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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調入罐頭的防腐劑、維他命、染色,反而原味全失。
這仿佛是怪論—— 在西方近人有這句話:“一切好的文藝都是傳記性的。
”當然實事不過是原料,我是對創作苛求,而對原料非常愛好,并不是“尊重事實”,是偏嗜它特有的一種韻味,其實也就是人生味。
而這種意境像植物一樣嬌嫩,移植得一個不對會死的。
西諺“真事比小說還要奇怪”——“真事”原文是“真實”,作名詞用,一般譯為“真理”,含有哲理或教義的意味,與原意相去太遠,還是腦筋簡單點譯為“真事”或“事實”比較對。
馬克·吐溫說:“真實比小說還要奇怪,是因為小說隻能用有限的幾種可能性。
”這話似是而非。
可能性不多,是因為我們對這件事的内情知道得不多。
任何情況都有許多因素在内,最熟悉内情的也至多知道幾個因素,不熟悉的當然看法更簡單,所以替别人出主意最容易。
各種因素又常有時候互為因果,都可能“有變”,因此千變萬化無法逆料。
無窮盡的因果網,一團亂絲,但是牽一發而動全身,可以隐隐聽見許多弦外之音齊鳴,覺得裡面有深度闊度,覺得實在,我想這就是西諺所謂theringoftruth——“事實的金石聲”。
庫恩認為有一種民間傳說大概有根據,因為聽上去“内髒感到對”(“internallyright”)。
是内心的一種震蕩的回音,許多因素雖然不知道,可以依稀覺得它們的存在。
既然一聽就聽得出是事實,為甚麼又說“真實比小說還要奇怪”,豈不自相矛盾?因為我們不知道的内情太多,決定性的因素幾乎永遠是我們不知道的,所以事情每每出人意料之外。
即使是意中事,效果也往往意外。
“不如意事常八九”,就連意外之喜,也不大有白日夢的感覺,總稍微有點不以勁,錯了半個音符,刺耳,粗糙,咽不下。
這意外性加上真實感——也就是那铮然的“金石聲”——造成一種複雜的況味,很難分析而容易辨認。
從前愛看社會小說,與現在看紀錄體其實一樣,都是看點真人實事,不是文藝,口味簡直從來沒變過。
現在也仍舊喜歡看比較可靠的曆史小說,裡面偶爾有點生活細節是曆史傳記裡沒有的,使人神往,觸摸到另一個時代的質地。
例如西方直到十八九世紀,仆人都不敲門,在門上抓搔着,像貓狗要進來一樣。
普通人不比曆史人物有人左一本右一本書,從不同的角度寫他們,因而有立體的真實性。
尤其中下層階級以下,不論過去現在,都是大家知道得最少的人,最容易概念化。
即使出身同一階級,熟悉情形的,等到寫起來也可能在懷舊的霧中迷失。
所以奧斯卡·路易斯的幾本暢銷書更覺可貴。
路易斯也是社會人種學家,首創“貧民文化”(cultureofpoverty)這名詞,認為世代的貧窮造成許多特殊的心理與習俗,如隻同居不結婚,不積錢,愛買不必要的東西,如小擺設等。
這下層文化不分國界,非洲有些部落社會除外。
他先研究墨西哥,有一本名著《五個家庭》,然後專寫五家之一:《桑協斯的子女》(“TheChildrenofSanchez”),後者一度醞釀要拍電影,由安東尼昆、蘇菲亞·羅蘭飾父女,不幸告吹。
較近又有一本題作《拉維達》(“LaVida”),是西班牙文“生活”,指皮肉生涯,就像江南人用“做生意”作代名詞。
寫玻多黎各一個人家,母女都當過娼妓,除了有殘疾的三妹。
作者起初選中這一家,并不知道這一層,發現後也不注重調查“生活”,重心全在他們自己的關系上。
其間的“恩怨爾汝來去”也跟我們沒什麼不同。
内容主要是每人自述身世,與前兩本一樣,用錄音帶記下來,删掉作者的問句,整理一下,自序也說各人口吻不同,如聞其聲。
有個中國社會學家說:“如果帶着錄音器去訪問中國人就不行。
”其實不但中國人,路易斯的自序也說墨西哥人就比玻多黎各人有保留。
大概墨西哥到底是個古國,玻多黎各也許因為黑人血液的成份多,比較原始。
奇怪的是《拉維達》裡反而是女人口沒遮攔,幾個男人——兒子女婿後父——都要面子,說話很“四海”,愛吹,議論時事常有妙論,想入非非。
也許是女人更受他們特殊的環境的影響,男人與外界接觸多些,所以會說門面話,比較像别國社會地位相仿的人。
反正看着眼熟。
福南妲講她同居的男子死了,回想他生前,說:“他有一樣不好:他不讓我把我的孩子們帶來跟我們一塊住。
”下一頁她叙述與另一個人同居:“我們頭兩年非常快樂,因為那時候我的孩子們沒跟我一塊住。
”前後矛盾,透露出她心理上的矛盾,但是閑閑道出。
兩次都是就這麼一句話,并不引人注意,輕重正恰當。
她根本不是賢妻良母型的人,固然也是環境關系,為了孩子們也是嘔氣,稍大兩歲,後父又還對長女有野心。
長女索蕾妲是他們家的美人,也是因為家裡實在待不下去,十三歲就跟了三十歲的亞土若,“愛得他發瘋。
”他到手後就把她擱在鄉下,他在一家旅館酒排間打工,近水樓台,姘妓女,賭錢,她一直疑心他靠妓女吃飯。
他開過小賭場,本來帶幾分流氣。
幾次鬧翻了,七八年後終于分開,她去做妓女養活孩子們——她先又還領養了個跛足女嬰,與自己的孩子一樣疼。
他一直糾纏不清,想靠她吃飯,動小刀子刺傷了她,被她打破頭。
但是她貼他錢替他照顧孩子,倒是比娘家人盡心。
她第一次去美國,拖兒帶女投親,十分狼狽,一方面在農場做短工,還是靠跟一個個的同鄉同居,太受刺激,發神經病入院,遣送回籍。
铩羽歸來,家裡人冷遇她,隻有前夫亞土若對她态度好,肯幫忙。
所以後來她在紐約,病中還寫信給他,不過始終拒絕複合。
亞土若談他們離異的經過,隻怪她脾氣大,無理取鬧,與小姨挑唆。
直到後半部她兩個妹妹附帶提到,才知道她和他感情有了裂痕後也屢次有外遇,他有一次回家捉奸,用小刀子對付她,她拿出他的手槍,正要放,被他一把抓住她的手,子彈打中她的手指。
她告訴法官是他開槍,判監禁六個月。
他實在制伏不了她,所以不再給錢,改變主張想靠她吃飯,原來他是為了隐瞞這一點,所以謊話連篇,也很技巧,例如本是為了捉奸坐牢,他說是回家去拿手槍去打死一個仇人,索蕾妲勸阻奪槍,誤傷手指,驚動警察,手槍沒登記,因此入獄。
入獄期間恐怕她不貞,因為囚犯的妻子大都不安于室,而且這時期關于她的流言很多。
他一放出來就對她說:“我們這次倒已經分開很久了,不如就此分手。
”但是她哭了,不肯。
一席話編得面面俱到。
故事與人物個性的發展如同抽繭剝蕉。
他寫給兩個小女兒的信——有一個不是他的——把她們捧成小公主。
孩子們也是喜歡他,一個兒子一直情願跟他住在鄉下。
索蕾妲姊弟有個老朋友馬賽羅也說他确是給這些孩子們許多父愛,旁人眼中看來,他身材瘦小,面貌也不漂亮,隻有丈母娘福南妲賞識他有膽氣。
但是他做流氓沒做成,并且失業下鄉孵豆芽,感慨地說他無論什麼事結果都失敗了。
索蕾妲去美之前愛上了一個賊,漂亮,熱情,但也是因為他比周圍的人氣派大些。
是她最理想的一次戀愛,同居後不再當娼。
有一天晚上他去偷一家店鋪,是他們這一夥不久以前偷過的,這次店主在等着他。
他第一個進去,店主第一槍就打中他胸部,同黨逃走了。
第二天她跟着他姑母去領屍,到醫院的太平間,屍身已經被解剖,腦子都掏了出來擱在心口上。
她擁抱着他,發了瘋,一個月人事不知。
據她的九歲養女說:是他去偷東西,被警探包圍,等他出來的時候開槍打死的。
她二妹說得又不同:他無緣無故被捕,裝在囚車裡開走了,過了些天才槍斃,索蕾妲兩次都暈厥過去了。
照這一說,大概是他犯竊案的時候殺過人,所以處死刑。
索蕾妲講得最羅曼谛克。
她母親的姨媽本來說她愛扯謊,自述也是有些地方不實不盡,反正不管是當場打死還是槍決,都不是死因不明,用不着開膛破肚檢驗,而且連大腿都剖開了,顯然是醫學研究,不是警方驗屍,地點也不會在醫院太平間,如果是把罪犯的屍首供給醫校解剖,也沒那麼快。
看來這一節是她的狂想。
她後來病中擔憂死了沒人收屍,給送去解剖,甯可把遺體贈予玻多黎各熱帶疾病研究院,不願白便宜了美國人:“讓他們拿他們自己的雞巴去做實驗。
”念念不忘解剖,也許是對于賣身的反感與恐怖壓抑了下去,象征性地聯想到被解剖。
她發精神病的時候自己抹一臉屎,似乎也是譴責自己。
她第二次還鄉,衣錦榮歸,在紐約跟一個同鄉水手邊尼狄托同居,自己又在小工廠做工,混得不錯。
但是她家裡覺得她攀高,嫌髒,老是批評這樣那樣,相形之下使人心裡難受。
帶來的禮物又太輕,都對她淡淡的,邊尼狄托又不替她做臉,喝得醉貓似的,她認為“那是我一生最不快樂的一天”。
他先上船走了,她在娘家過年,與賣笑的二妹一同陪客人出去玩,除夕一晚上嫌了五十美金。
在紐約也常需要撈外快貼補家用。
同一件事在她弟弟口中,先說邊尼狄托待他姐姐好:有一天我去看他們,他們吵了起來。
是這樣:她回玻多黎各去了一趟,邊尼狄托發現她在那邊跟一個美國人睡過。
她還是個有夫之婦!但是那次邊尼狄托幹了件事。
我不喜歡。
他等我回去了之後打她。
這我不喜歡。
我可從來沒跟他提起過。
夫妻吵架,别人不應當插一腳。
我後來倒是跟索蕾妲說過。
我告訴她她做錯了事,她要是不改過,以後我不去看她了。
我說不應該當着我的面吵架,夫妻要吵架,應當等沒人的時候。
” 這一段話有點颠三倒四,思路混亂。
他隻怪他姐夫一件事:等他走了之後打老婆——是怪他打她,還是怪他等他走了才打?同頁第一段述及妹夫打妹妹,他不幹涉;妹夫打二姐,雖然是二姐理虧,他大打妹夫。
可見他并不反對打老婆,氣的是等他走後才打。
但是如果不等他走就打,豈不更叫他下不來台?等他走了再打,不是他告誡大姐的話:等沒有人的時候再吵架? 下一頁他說:“我不喜歡我的姐姐們。
她們光是一個男人從來不夠。
她們喜歡尋歡作樂。
……但是不管怎麼樣,我是愛我的姊妹們。
我不讓任何人當着我說她們的壞話。
有時候我甚至于夢見她們……”他常夢見在泥潭裡救出索蕾妲,她滿身爬着蛇。
前文自相矛盾處,是他本能地衛護姐姐,遷怒姐夫。
書中人常有時候說話不合邏輯,正是曲曲達出一種複雜的心理。
這種地方深入淺出,是中國古典小說的好處。
舊小說也是這樣鋪開來平面發展,人多,分散,隻看見表面的言行,沒有内心的描寫,與西方小說的縱深成對比。
縱深不一定深入。
心理描寫在過去較天真的時代隻是三底門答爾的表白。
此後大都是從作者的觀點交代動機或思想背景,有時候流為演講或發議論,因為經過整理,成為對外的,說服别人的,已經不是内心的本來面目。
“意識流”正針對這種傾向,但是内心生活影沉沉的,是一動念,在腦子裡一閃的時候最清楚,要找它的來龍去脈,就連一個短短的思想過程都難。
記下來的不是大綱就是已經重新組織過。
一連串半形成的思想是最飄忽的東西,跟不上,抓不住,要想模仿喬埃斯的神來之筆,往往套用些心理分析的皮毛。
這并不是低估西方文藝,不過舉出寫内心容易犯的毛病。
奧斯卡·路易斯聲明他這書是科學,不是文藝。
書中的含蓄也許隻是存真的結果。
前兩本更簡樸,這一本大概怕味道出不來,特加一個新形式,在自序中說明添雇一個墨西哥下層階級女助手,分訪母女子媳,消磨一整天,有時候還留宿,事後記下一切,用第三人稱,像普通小說體裁,詳細描寫地段房屋,人物也大都有簡單的描寫。
幾篇自述中間夾這麼一章,等于預先布置舞台。
第一章,蘿莎去探望福南妲,小女兒克茹絲初出場:“克茹絲十八歲,皮膚黑,大約隻有四呎九吋高。
她一隻腿短些,所以瘸得很厲害。
脊骨歪斜,使她撅着屁股,雙肩向後别着,非常不雅觀。
”她給母親送一串螃蟹來:“‘有個人在那兒兜來兜去賣,他讓我買便宜了’,克茹絲說。
‘他大概是喜歡我,反正他也就剩這幾隻了。
’”談了一會,她說她要去推銷獎券:“不過我要先去打扮打扮。
賣東西給男人就得這樣。
他們買東西就是為了好對你看。
” 她家裡人都沒答這茬。
不久她銷完了回來了,已經換過衣服,穿着粉紅連衫裙,領口挖得極低,鞋也換了粉紅夾綠兩色涼鞋。
“她雖然身體畸形,看着很美麗。
”這是蘿莎的意見,說明克茹絲并不完全是自以為美。
蘿莎從來不下評語,這也許是唯一的一次,因為實在必須,不說是真不知道。
意在言外的,是這時候剛發現她肉感。
豐豔的少女的肢體長在她身上,不是沒有吸引力,難免帶着一種異樣的感覺。
克茹絲的遭遇當然與這有關。
至于為什麼不直說,一來與蘿莎的身份不合,她對這家人家始終像熟人一樣,雖然冷眼旁觀,與書中人自述的距離并不大。
在這裡,含蓄的效果最能表現日常生活的一種渾渾噩噩,許多怪人怪事或慘狀都“習慣成自然”,出之于家常的口吻,所以讀者沒有牛鬼蛇神“遊貧民窟”(slumming)的感覺。
但是含蓄最大的功能是讓讀者自己下結論,像密點印象派圖畫,整幅隻用紅藍黃三原色密點,留給觀者的眼睛去拌和,特别鮮亮有光彩。
這一派有一幅法國名題作《賽船》,畫二男一女,世紀末裝束,在花棚下午餐,背景中河上有人劃小船競渡,每次看見總覺得畫上是昨天的事,其實也并沒有類似的回憶。
此外這一派無論畫的房屋街道,都有“當前”(immediacy)的感覺。
我想除了因為顔色是現拌的,特别新鮮,還有我們自己眼睛剛做了這攪拌的工作,所以産生一種錯覺,恍惚是剛發生的事。
看書也是一樣,自己體會出來的書中情事格外生動,沒有古今中外的間隔。
《拉維達》等幾本書在美國讀者衆多,也未見得會看夾縫文章,不過一個籠統的印象,也就可以覺得是多方面的人生,有些地方影影綽綽,參差掩映有緻。
也許解釋也是多餘的,我是因為中國小說過去有含蓄的傳統,想不到反而在西方“非文藝”的書上找到。
我想那是因為這些獨白都是天籁,而中國小說的技術接近自然。
太久沒有發表東西,感到隔膜,所以通篇解釋來解釋去,噜蘇到極點。
以前寫的東西至今還有時候看見書報上提起,實在自己覺得慚愧,即使有機會道謝,也都無話可說,隻好在這裡附筆緻意。
這仿佛是怪論—— 在西方近人有這句話:“一切好的文藝都是傳記性的。
”當然實事不過是原料,我是對創作苛求,而對原料非常愛好,并不是“尊重事實”,是偏嗜它特有的一種韻味,其實也就是人生味。
而這種意境像植物一樣嬌嫩,移植得一個不對會死的。
西諺“真事比小說還要奇怪”——“真事”原文是“真實”,作名詞用,一般譯為“真理”,含有哲理或教義的意味,與原意相去太遠,還是腦筋簡單點譯為“真事”或“事實”比較對。
馬克·吐溫說:“真實比小說還要奇怪,是因為小說隻能用有限的幾種可能性。
”這話似是而非。
可能性不多,是因為我們對這件事的内情知道得不多。
任何情況都有許多因素在内,最熟悉内情的也至多知道幾個因素,不熟悉的當然看法更簡單,所以替别人出主意最容易。
各種因素又常有時候互為因果,都可能“有變”,因此千變萬化無法逆料。
無窮盡的因果網,一團亂絲,但是牽一發而動全身,可以隐隐聽見許多弦外之音齊鳴,覺得裡面有深度闊度,覺得實在,我想這就是西諺所謂theringoftruth——“事實的金石聲”。
庫恩認為有一種民間傳說大概有根據,因為聽上去“内髒感到對”(“internallyright”)。
是内心的一種震蕩的回音,許多因素雖然不知道,可以依稀覺得它們的存在。
既然一聽就聽得出是事實,為甚麼又說“真實比小說還要奇怪”,豈不自相矛盾?因為我們不知道的内情太多,決定性的因素幾乎永遠是我們不知道的,所以事情每每出人意料之外。
即使是意中事,效果也往往意外。
“不如意事常八九”,就連意外之喜,也不大有白日夢的感覺,總稍微有點不以勁,錯了半個音符,刺耳,粗糙,咽不下。
這意外性加上真實感——也就是那铮然的“金石聲”——造成一種複雜的況味,很難分析而容易辨認。
從前愛看社會小說,與現在看紀錄體其實一樣,都是看點真人實事,不是文藝,口味簡直從來沒變過。
現在也仍舊喜歡看比較可靠的曆史小說,裡面偶爾有點生活細節是曆史傳記裡沒有的,使人神往,觸摸到另一個時代的質地。
例如西方直到十八九世紀,仆人都不敲門,在門上抓搔着,像貓狗要進來一樣。
普通人不比曆史人物有人左一本右一本書,從不同的角度寫他們,因而有立體的真實性。
尤其中下層階級以下,不論過去現在,都是大家知道得最少的人,最容易概念化。
即使出身同一階級,熟悉情形的,等到寫起來也可能在懷舊的霧中迷失。
所以奧斯卡·路易斯的幾本暢銷書更覺可貴。
路易斯也是社會人種學家,首創“貧民文化”(cultureofpoverty)這名詞,認為世代的貧窮造成許多特殊的心理與習俗,如隻同居不結婚,不積錢,愛買不必要的東西,如小擺設等。
這下層文化不分國界,非洲有些部落社會除外。
他先研究墨西哥,有一本名著《五個家庭》,然後專寫五家之一:《桑協斯的子女》(“TheChildrenofSanchez”),後者一度醞釀要拍電影,由安東尼昆、蘇菲亞·羅蘭飾父女,不幸告吹。
較近又有一本題作《拉維達》(“LaVida”),是西班牙文“生活”,指皮肉生涯,就像江南人用“做生意”作代名詞。
寫玻多黎各一個人家,母女都當過娼妓,除了有殘疾的三妹。
作者起初選中這一家,并不知道這一層,發現後也不注重調查“生活”,重心全在他們自己的關系上。
其間的“恩怨爾汝來去”也跟我們沒什麼不同。
内容主要是每人自述身世,與前兩本一樣,用錄音帶記下來,删掉作者的問句,整理一下,自序也說各人口吻不同,如聞其聲。
有個中國社會學家說:“如果帶着錄音器去訪問中國人就不行。
”其實不但中國人,路易斯的自序也說墨西哥人就比玻多黎各人有保留。
大概墨西哥到底是個古國,玻多黎各也許因為黑人血液的成份多,比較原始。
奇怪的是《拉維達》裡反而是女人口沒遮攔,幾個男人——兒子女婿後父——都要面子,說話很“四海”,愛吹,議論時事常有妙論,想入非非。
也許是女人更受他們特殊的環境的影響,男人與外界接觸多些,所以會說門面話,比較像别國社會地位相仿的人。
反正看着眼熟。
福南妲講她同居的男子死了,回想他生前,說:“他有一樣不好:他不讓我把我的孩子們帶來跟我們一塊住。
”下一頁她叙述與另一個人同居:“我們頭兩年非常快樂,因為那時候我的孩子們沒跟我一塊住。
”前後矛盾,透露出她心理上的矛盾,但是閑閑道出。
兩次都是就這麼一句話,并不引人注意,輕重正恰當。
她根本不是賢妻良母型的人,固然也是環境關系,為了孩子們也是嘔氣,稍大兩歲,後父又還對長女有野心。
長女索蕾妲是他們家的美人,也是因為家裡實在待不下去,十三歲就跟了三十歲的亞土若,“愛得他發瘋。
”他到手後就把她擱在鄉下,他在一家旅館酒排間打工,近水樓台,姘妓女,賭錢,她一直疑心他靠妓女吃飯。
他開過小賭場,本來帶幾分流氣。
幾次鬧翻了,七八年後終于分開,她去做妓女養活孩子們——她先又還領養了個跛足女嬰,與自己的孩子一樣疼。
他一直糾纏不清,想靠她吃飯,動小刀子刺傷了她,被她打破頭。
但是她貼他錢替他照顧孩子,倒是比娘家人盡心。
她第一次去美國,拖兒帶女投親,十分狼狽,一方面在農場做短工,還是靠跟一個個的同鄉同居,太受刺激,發神經病入院,遣送回籍。
铩羽歸來,家裡人冷遇她,隻有前夫亞土若對她态度好,肯幫忙。
所以後來她在紐約,病中還寫信給他,不過始終拒絕複合。
亞土若談他們離異的經過,隻怪她脾氣大,無理取鬧,與小姨挑唆。
直到後半部她兩個妹妹附帶提到,才知道她和他感情有了裂痕後也屢次有外遇,他有一次回家捉奸,用小刀子對付她,她拿出他的手槍,正要放,被他一把抓住她的手,子彈打中她的手指。
她告訴法官是他開槍,判監禁六個月。
他實在制伏不了她,所以不再給錢,改變主張想靠她吃飯,原來他是為了隐瞞這一點,所以謊話連篇,也很技巧,例如本是為了捉奸坐牢,他說是回家去拿手槍去打死一個仇人,索蕾妲勸阻奪槍,誤傷手指,驚動警察,手槍沒登記,因此入獄。
入獄期間恐怕她不貞,因為囚犯的妻子大都不安于室,而且這時期關于她的流言很多。
他一放出來就對她說:“我們這次倒已經分開很久了,不如就此分手。
”但是她哭了,不肯。
一席話編得面面俱到。
故事與人物個性的發展如同抽繭剝蕉。
他寫給兩個小女兒的信——有一個不是他的——把她們捧成小公主。
孩子們也是喜歡他,一個兒子一直情願跟他住在鄉下。
索蕾妲姊弟有個老朋友馬賽羅也說他确是給這些孩子們許多父愛,旁人眼中看來,他身材瘦小,面貌也不漂亮,隻有丈母娘福南妲賞識他有膽氣。
但是他做流氓沒做成,并且失業下鄉孵豆芽,感慨地說他無論什麼事結果都失敗了。
索蕾妲去美之前愛上了一個賊,漂亮,熱情,但也是因為他比周圍的人氣派大些。
是她最理想的一次戀愛,同居後不再當娼。
有一天晚上他去偷一家店鋪,是他們這一夥不久以前偷過的,這次店主在等着他。
他第一個進去,店主第一槍就打中他胸部,同黨逃走了。
第二天她跟着他姑母去領屍,到醫院的太平間,屍身已經被解剖,腦子都掏了出來擱在心口上。
她擁抱着他,發了瘋,一個月人事不知。
據她的九歲養女說:是他去偷東西,被警探包圍,等他出來的時候開槍打死的。
她二妹說得又不同:他無緣無故被捕,裝在囚車裡開走了,過了些天才槍斃,索蕾妲兩次都暈厥過去了。
照這一說,大概是他犯竊案的時候殺過人,所以處死刑。
索蕾妲講得最羅曼谛克。
她母親的姨媽本來說她愛扯謊,自述也是有些地方不實不盡,反正不管是當場打死還是槍決,都不是死因不明,用不着開膛破肚檢驗,而且連大腿都剖開了,顯然是醫學研究,不是警方驗屍,地點也不會在醫院太平間,如果是把罪犯的屍首供給醫校解剖,也沒那麼快。
看來這一節是她的狂想。
她後來病中擔憂死了沒人收屍,給送去解剖,甯可把遺體贈予玻多黎各熱帶疾病研究院,不願白便宜了美國人:“讓他們拿他們自己的雞巴去做實驗。
”念念不忘解剖,也許是對于賣身的反感與恐怖壓抑了下去,象征性地聯想到被解剖。
她發精神病的時候自己抹一臉屎,似乎也是譴責自己。
她第二次還鄉,衣錦榮歸,在紐約跟一個同鄉水手邊尼狄托同居,自己又在小工廠做工,混得不錯。
但是她家裡覺得她攀高,嫌髒,老是批評這樣那樣,相形之下使人心裡難受。
帶來的禮物又太輕,都對她淡淡的,邊尼狄托又不替她做臉,喝得醉貓似的,她認為“那是我一生最不快樂的一天”。
他先上船走了,她在娘家過年,與賣笑的二妹一同陪客人出去玩,除夕一晚上嫌了五十美金。
在紐約也常需要撈外快貼補家用。
同一件事在她弟弟口中,先說邊尼狄托待他姐姐好:有一天我去看他們,他們吵了起來。
是這樣:她回玻多黎各去了一趟,邊尼狄托發現她在那邊跟一個美國人睡過。
她還是個有夫之婦!但是那次邊尼狄托幹了件事。
我不喜歡。
他等我回去了之後打她。
這我不喜歡。
我可從來沒跟他提起過。
夫妻吵架,别人不應當插一腳。
我後來倒是跟索蕾妲說過。
我告訴她她做錯了事,她要是不改過,以後我不去看她了。
我說不應該當着我的面吵架,夫妻要吵架,應當等沒人的時候。
” 這一段話有點颠三倒四,思路混亂。
他隻怪他姐夫一件事:等他走了之後打老婆——是怪他打她,還是怪他等他走了才打?同頁第一段述及妹夫打妹妹,他不幹涉;妹夫打二姐,雖然是二姐理虧,他大打妹夫。
可見他并不反對打老婆,氣的是等他走後才打。
但是如果不等他走就打,豈不更叫他下不來台?等他走了再打,不是他告誡大姐的話:等沒有人的時候再吵架? 下一頁他說:“我不喜歡我的姐姐們。
她們光是一個男人從來不夠。
她們喜歡尋歡作樂。
……但是不管怎麼樣,我是愛我的姊妹們。
我不讓任何人當着我說她們的壞話。
有時候我甚至于夢見她們……”他常夢見在泥潭裡救出索蕾妲,她滿身爬着蛇。
前文自相矛盾處,是他本能地衛護姐姐,遷怒姐夫。
書中人常有時候說話不合邏輯,正是曲曲達出一種複雜的心理。
這種地方深入淺出,是中國古典小說的好處。
舊小說也是這樣鋪開來平面發展,人多,分散,隻看見表面的言行,沒有内心的描寫,與西方小說的縱深成對比。
縱深不一定深入。
心理描寫在過去較天真的時代隻是三底門答爾的表白。
此後大都是從作者的觀點交代動機或思想背景,有時候流為演講或發議論,因為經過整理,成為對外的,說服别人的,已經不是内心的本來面目。
“意識流”正針對這種傾向,但是内心生活影沉沉的,是一動念,在腦子裡一閃的時候最清楚,要找它的來龍去脈,就連一個短短的思想過程都難。
記下來的不是大綱就是已經重新組織過。
一連串半形成的思想是最飄忽的東西,跟不上,抓不住,要想模仿喬埃斯的神來之筆,往往套用些心理分析的皮毛。
這并不是低估西方文藝,不過舉出寫内心容易犯的毛病。
奧斯卡·路易斯聲明他這書是科學,不是文藝。
書中的含蓄也許隻是存真的結果。
前兩本更簡樸,這一本大概怕味道出不來,特加一個新形式,在自序中說明添雇一個墨西哥下層階級女助手,分訪母女子媳,消磨一整天,有時候還留宿,事後記下一切,用第三人稱,像普通小說體裁,詳細描寫地段房屋,人物也大都有簡單的描寫。
幾篇自述中間夾這麼一章,等于預先布置舞台。
第一章,蘿莎去探望福南妲,小女兒克茹絲初出場:“克茹絲十八歲,皮膚黑,大約隻有四呎九吋高。
她一隻腿短些,所以瘸得很厲害。
脊骨歪斜,使她撅着屁股,雙肩向後别着,非常不雅觀。
”她給母親送一串螃蟹來:“‘有個人在那兒兜來兜去賣,他讓我買便宜了’,克茹絲說。
‘他大概是喜歡我,反正他也就剩這幾隻了。
’”談了一會,她說她要去推銷獎券:“不過我要先去打扮打扮。
賣東西給男人就得這樣。
他們買東西就是為了好對你看。
” 她家裡人都沒答這茬。
不久她銷完了回來了,已經換過衣服,穿着粉紅連衫裙,領口挖得極低,鞋也換了粉紅夾綠兩色涼鞋。
“她雖然身體畸形,看着很美麗。
”這是蘿莎的意見,說明克茹絲并不完全是自以為美。
蘿莎從來不下評語,這也許是唯一的一次,因為實在必須,不說是真不知道。
意在言外的,是這時候剛發現她肉感。
豐豔的少女的肢體長在她身上,不是沒有吸引力,難免帶着一種異樣的感覺。
克茹絲的遭遇當然與這有關。
至于為什麼不直說,一來與蘿莎的身份不合,她對這家人家始終像熟人一樣,雖然冷眼旁觀,與書中人自述的距離并不大。
在這裡,含蓄的效果最能表現日常生活的一種渾渾噩噩,許多怪人怪事或慘狀都“習慣成自然”,出之于家常的口吻,所以讀者沒有牛鬼蛇神“遊貧民窟”(slumming)的感覺。
但是含蓄最大的功能是讓讀者自己下結論,像密點印象派圖畫,整幅隻用紅藍黃三原色密點,留給觀者的眼睛去拌和,特别鮮亮有光彩。
這一派有一幅法國名題作《賽船》,畫二男一女,世紀末裝束,在花棚下午餐,背景中河上有人劃小船競渡,每次看見總覺得畫上是昨天的事,其實也并沒有類似的回憶。
此外這一派無論畫的房屋街道,都有“當前”(immediacy)的感覺。
我想除了因為顔色是現拌的,特别新鮮,還有我們自己眼睛剛做了這攪拌的工作,所以産生一種錯覺,恍惚是剛發生的事。
看書也是一樣,自己體會出來的書中情事格外生動,沒有古今中外的間隔。
《拉維達》等幾本書在美國讀者衆多,也未見得會看夾縫文章,不過一個籠統的印象,也就可以覺得是多方面的人生,有些地方影影綽綽,參差掩映有緻。
也許解釋也是多餘的,我是因為中國小說過去有含蓄的傳統,想不到反而在西方“非文藝”的書上找到。
我想那是因為這些獨白都是天籁,而中國小說的技術接近自然。
太久沒有發表東西,感到隔膜,所以通篇解釋來解釋去,噜蘇到極點。
以前寫的東西至今還有時候看見書報上提起,實在自己覺得慚愧,即使有機會道謝,也都無話可說,隻好在這裡附筆緻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