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章 總述和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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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或稱之為世界有限性的最内在的起源,柏拉圖則反複貶稱這個世界為不斷生滅,但事實上從不存在,這種認識不過是一個&ldquo憑借無理性知覺的觀念&rdquo。
而且基督教徒憑籍本能,按照根據律的這一形式(時間),正确地把它稱之為暫存的事物。
我已經把這種形式定義為所有有限物之最簡單的範式和原型。
充足根據律之一般意義,究其大概,可以概括為:每一無論于何地何時存在的事物,都是由于别物存在它才存在的。
不過,各種形式的充足根據律是先天的,即它的根就在我們的理智中,因此它必然不适用于全部存在物(宇宙),包括它在其中展現自身的理智。
因為這樣一個世界,憑藉着先天形式展現自己,它隻能是現象;因此,作為這些形式之結果而适用于現象的,卻不能應用于世界本身,即在這個世界呈現自身的物自體。
因此,我們不能說:&ldquo世界及其萬物都是由于别物的存在才存在的&rdquo,這個命題是典型的宇宙論證明。
如果這篇論文能夠得出剛才表達過的結論,在我看來,任何一個欲把結論建立在充足根據律基礎上的或确實談到一個根據的思辨哲學家,都要指明他是指哪一類根據。
人們或許認為,隻要對一個根據有些疑問,就可以理所當然地要求這樣做,然後一切混亂也就迎刃而解了。
然而,我們不是常常發現,根據和原因這兩個術語在不加區分的使用中被混淆了:就是聽到人們以一種一般的、無明确定義的方式談論基礎和以&hellip為基礎、條件和以&hellip為條件以及原則和根據原則的,或許因為有一個隐秘的意識,因此這些概念正在以一種未經認可的方式加以使用。
因而甚至連康德也把物自身說成是現象的根據,而且說成是一切現象之可能性的根據①,現象可解性的原因,整個感覺系列之可能性的一個尚未被認識的根據,作為一切現象之根據的先驗客體②以及我們的感覺為什麼在所有的條件中須以此為決定條件的根據,等等。
所有這些說法在我看來與康德下面所說的更有份量、更加深遠、永垂青史的話③極不吻合,他說:&ldquo事物的偶然性④本身隻是現象,而且隻通向确定現象的經驗的回歸。
&rdquo -------- ①康德:《純粹理性批判》第一版第561,562,564頁,第五版第590頁(M.米勒英譯本第483~486頁)。
②同上,第一版第540頁,第五版第641頁(英譯本第465頁)。
③康德:《純粹理性批判》第一版第563頁,第五版第591頁(M.米勒英譯本第485頁)。
④經驗的偶然性在康德看來其含義是指,它表明它幾乎要完全依賴于别物就這一點而言,請讀者參閱我在《康德哲學批判》第二版第524頁,第五版第552頁中對康德的诘難。
因為自康德以來根據和推論,原則和根據原則等概念,一直是在一種更不明确甚至非常超驗的意義上使用,而且現在還在這樣使用,每個人都會知道最近幾年出的哲學著作對康德是了解的。
下面是我對&ldquo根據&rdquo這個詞以及與之相關的整個充足根據律不加區别地加以使用的駁斥;就本文的主題而言,本文所作出的是跟第一個結論密切相關的第二個結論。
我們認識能力的四個法則,以充足根據律為其共同表述,由于它們的共同特點以及由于所有相對于主體而言的客體都在它們之間加以劃分這樣一個事實,表明這四個法則本身是由我們認識能力中同一個初始的本性和内在的特質所決定的,而我們的這種認識能力自身則表現為感性、知性和理性。
因此,即使我們設想有可能出現第五種客體,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同樣不得不設定充足根據律還将以一種不同的形式在這類客體中出現。
盡管如此,我們仍無權力談論一個絕對的根據,一般的根據,正如一個一般的三角形,隻是作為通過推論反思才得以成立的一個概念而存在,這個概念作為一個從另一些表象中得來的表象,隻是一種以一指十的概括思維方法。
誠如一個三角形或者是銳角、直角或鈍角的,同時是等邊的、等腰的或不等邊的一樣,每一個根據也同樣屬于我所指出的可能存在的四種根據中的一種。
而且,既然我們隻有這四類明确劃分的客體,那麼每一個根據也隻能屬于這四個中的某一個,此外不可能還有别的客體,理性本身無論如何也隻能名列其中;因為一但我們使用一個根據,就事先假定了這四種客體以及我們的表象能力(即整個世界),而且我們肯定把自己限定在這些範圍内,從不超越它們。
然而,若有他人以一種不同的見解看待這一點并且認為一般的根椐不過是一個概念,這個概念源于這四種根據,并表達了它們共有的内容,那麼,我們就得重溫實在論和非實在論的争論,而我則會站在後者的立場上。
--本部分結束--
而且基督教徒憑籍本能,按照根據律的這一形式(時間),正确地把它稱之為暫存的事物。
我已經把這種形式定義為所有有限物之最簡單的範式和原型。
充足根據律之一般意義,究其大概,可以概括為:每一無論于何地何時存在的事物,都是由于别物存在它才存在的。
不過,各種形式的充足根據律是先天的,即它的根就在我們的理智中,因此它必然不适用于全部存在物(宇宙),包括它在其中展現自身的理智。
因為這樣一個世界,憑藉着先天形式展現自己,它隻能是現象;因此,作為這些形式之結果而适用于現象的,卻不能應用于世界本身,即在這個世界呈現自身的物自體。
因此,我們不能說:&ldquo世界及其萬物都是由于别物的存在才存在的&rdquo,這個命題是典型的宇宙論證明。
如果這篇論文能夠得出剛才表達過的結論,在我看來,任何一個欲把結論建立在充足根據律基礎上的或确實談到一個根據的思辨哲學家,都要指明他是指哪一類根據。
人們或許認為,隻要對一個根據有些疑問,就可以理所當然地要求這樣做,然後一切混亂也就迎刃而解了。
然而,我們不是常常發現,根據和原因這兩個術語在不加區分的使用中被混淆了:就是聽到人們以一種一般的、無明确定義的方式談論基礎和以&hellip為基礎、條件和以&hellip為條件以及原則和根據原則的,或許因為有一個隐秘的意識,因此這些概念正在以一種未經認可的方式加以使用。
因而甚至連康德也把物自身說成是現象的根據,而且說成是一切現象之可能性的根據①,現象可解性的原因,整個感覺系列之可能性的一個尚未被認識的根據,作為一切現象之根據的先驗客體②以及我們的感覺為什麼在所有的條件中須以此為決定條件的根據,等等。
所有這些說法在我看來與康德下面所說的更有份量、更加深遠、永垂青史的話③極不吻合,他說:&ldquo事物的偶然性④本身隻是現象,而且隻通向确定現象的經驗的回歸。
&rdquo -------- ①康德:《純粹理性批判》第一版第561,562,564頁,第五版第590頁(M.米勒英譯本第483~486頁)。
②同上,第一版第540頁,第五版第641頁(英譯本第465頁)。
③康德:《純粹理性批判》第一版第563頁,第五版第591頁(M.米勒英譯本第485頁)。
④經驗的偶然性在康德看來其含義是指,它表明它幾乎要完全依賴于别物就這一點而言,請讀者參閱我在《康德哲學批判》第二版第524頁,第五版第552頁中對康德的诘難。
因為自康德以來根據和推論,原則和根據原則等概念,一直是在一種更不明确甚至非常超驗的意義上使用,而且現在還在這樣使用,每個人都會知道最近幾年出的哲學著作對康德是了解的。
下面是我對&ldquo根據&rdquo這個詞以及與之相關的整個充足根據律不加區别地加以使用的駁斥;就本文的主題而言,本文所作出的是跟第一個結論密切相關的第二個結論。
我們認識能力的四個法則,以充足根據律為其共同表述,由于它們的共同特點以及由于所有相對于主體而言的客體都在它們之間加以劃分這樣一個事實,表明這四個法則本身是由我們認識能力中同一個初始的本性和内在的特質所決定的,而我們的這種認識能力自身則表現為感性、知性和理性。
因此,即使我們設想有可能出現第五種客體,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同樣不得不設定充足根據律還将以一種不同的形式在這類客體中出現。
盡管如此,我們仍無權力談論一個絕對的根據,一般的根據,正如一個一般的三角形,隻是作為通過推論反思才得以成立的一個概念而存在,這個概念作為一個從另一些表象中得來的表象,隻是一種以一指十的概括思維方法。
誠如一個三角形或者是銳角、直角或鈍角的,同時是等邊的、等腰的或不等邊的一樣,每一個根據也同樣屬于我所指出的可能存在的四種根據中的一種。
而且,既然我們隻有這四類明确劃分的客體,那麼每一個根據也隻能屬于這四個中的某一個,此外不可能還有别的客體,理性本身無論如何也隻能名列其中;因為一但我們使用一個根據,就事先假定了這四種客體以及我們的表象能力(即整個世界),而且我們肯定把自己限定在這些範圍内,從不超越它們。
然而,若有他人以一種不同的見解看待這一點并且認為一般的根椐不過是一個概念,這個概念源于這四種根據,并表達了它們共有的内容,那麼,我們就得重溫實在論和非實在論的争論,而我則會站在後者的立場上。
--本部分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