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章 贍思 馬祖常 薩都剌 迺賢 虞集 蘇天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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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贍思
贍思(1277&mdash1351)①,字得之,大食人。
祖父魯坤,随蒙古軍東遷,居豐州(治今内蒙呼和浩特市東白塔鎮),窩闊台汗時,官至真定、濟南等路監榷課稅使,又遷居真定(今河北正定)。
父斡直,拜儒生為師,不樂于仕途,贍思九歲時,能每日記誦儒家經傳至千言。
弱冠之年,師從名儒王思廉,博覽群經,涉獵寬廣,“見諸踐履,皆笃實之學”,雖少壯之年,已為鄉裡推重。
延祐初,诏行科舉,有人勸他就試,贍思笑而不應。
不久侍禦史郭思貞、翰林學士承旨劉赓、參知政事王士熙上章推薦。
泰定三年(1326),以遺逸名義征至上都,元仁宗于龍虎台召見,甚得寵幸。
當時倒剌沙擅權,大批西域人阿附,唯贍思避而不見,倒剌沙屢次派人征召,贍思乃以奉養父祖為由,辭歸鄉裡。
天曆三年(1330),召入為應奉翰林文字,元文宗在奎章閣召見,問贍思有何著述。
次日,呈《帝王心法》,元文宗見而稱善。
又下诏令參預修纂《經世大典》,因與諸儒意見不合,請求離去,元文宗命奎章閣侍書學士虞集挽留,贍思以母親年邁為由,力辭,乃賜鈔放還。
至順四年(1333),又命為國子博士,适遭母喪而未赴任。
元順帝後至元二年(1336),贍思拜陝西行台監察禦史。
他針對當時朝政腐敗情況,密封上達奏章,提出十條意見:“法祖宗、攬權綱、敦宗室、禮勳舊、惜名器、開言路、複科舉、罷衛軍、一刑章、寬禁綱”。
當時正值權奸伯顔亂政,贍思忠耿之言,震驚朝堂。
侍禦史趙承慶慨歎:“禦史所言,切中時弊,實乃天下百姓之福也。
”有贍思親屬為陝西行省執政,為非作歹,贍思羅列其罪狀,予以查辦,該執政乃棄職夜逃,恰逢朝廷下诏,勿予逮捕問罪,贍思仍杖罰其所寵幸之人。
巡察雲南時,查辦違法省臣,該省臣即挂印而去,遠近為之震懾。
襄、樊一帶有數千戶流民,聚居宋紹熙府舊地(今四川榮縣),為求生計,冒禁私開鹽井,并常常攔劫囚徒,殺官府巡卒。
贍思捕其首領,釋放其他黨羽。
并為之上奏:“紹熙之地,土地富饒,利益豐厚,所以流民趨之若鹜,如将這批人發放原籍,又可能釀成邊患,應設置官府撫定。
”元廷下诏,以其地設置紹熙宣撫司。
後至元三年,授佥浙西肅政廉訪司事,任間查辦都轉運鹽使、海道運糧都萬戶、行政院等官貪贓罪行,浙西郡縣諸官贓迹有所收斂。
浙西諸寺院以所謂道人、道民、行童名義,私自招納民戶,贍思認為這些民戶出家,既礙倫常,又逃避官府賦役。
後據勘察,嘉興一路出家者即達二千七百人,乃提議将他們強制送歸原籍,供納官府賦役,借以寬松民力。
朝廷認可,并著入律令。
後至元四年,改佥浙東肅政廉訪司事,因病歸還。
贍思曆官台憲,所到之所,以昭雪冤案、利物利民為己任,先後平反多項大辟之獄,但對有礙倫理綱常的行為,卻量罪特嚴,不予寬貸。
例如,他曾與五府官至貴州鹹甯判案,當地有一叫宋娥的犯婦,與鄰人張子文通奸。
①本文資料主要依據《元史·贍思傳》。
一日,張對該婦說:我将殺你丈夫。
宋娥随後将此語轉告其夫。
次日,丈夫果然身亡。
官府搜捕數日,宋娥才将張子文之事禀告姑母。
五府官認為宋娥不屬合謀殺夫,并且已有赦免诏令,應予釋放。
贍思說:張子文殺人,實際已得宋娥首肯,況且,夫死将近一旬,宋娥才吐露實情,情節足以說明,宋娥乃與張合謀,後來自感不能始終相瞞,方予舉告,罪在十惡之列,豈可因下達赦免诏書而免罪?樞密判官說:“平反獄案,免人于死,乃陰德所在,禦史不必拘泥常法常規。
”贍思曰:“你這是故出人罪,并非平反冤屈。
況且,如欲以寬釋刑犯而積陰德,對死者又如何交待呢?”乃單獨赴刑部議罪,宋娥最後以同謀罪服刑。
至正四年(1344),授江東肅政廉訪副使,至正十年,又召他赴京任秘書少監,讨論治河事宜,均稱病不赴任。
至正十一年,病故于家,終年七十四。
後贈嘉議大夫、禮部尚書、上輕車都尉,追封恒山郡侯,谥号文孝。
贍思淡于名利,留心著述,才學卓異,對經學頗有研究,尤精于《易》學,它如天文、地理、音樂、算數、水利及外國史地、佛學,也無不研習精到。
家貧,有時乃至困于飲食,仍考訂經傳,自相慰樂。
著述有《四書阙疑》、《五經思問》、《奇偶陰陽消息圖》、《老莊精詣》、《鎮陽風土記》、《續東陽志》、《重訂河防通議》、《西國圖經》、《西域異人傳》、《金哀宗記》、《正大諸臣列傳》、《審聽要訣》及文集三十卷。
在《常山貞石志》中保存贍思的撰文五篇:《加号大成诏書碑陰記》(至治三年五月)、《哈珊神道碑》(至順三年十二月)、《善衆寺創建方丈記》(元統三年二月)、《龍興寺鈔主通照大師碑》(至正六年八月)、《龍興寺住持佛光弘教大師碑》(至正六年八月)①。
①贍思通曉佛學及《常山貞石志》中發現的贍思撰文,據陳垣先生揭,見陳先生著《元西域人華化考》卷四《文學篇》四《西域之中國文家》。
第二節 馬祖常 馬祖常(1278&mdash1338),字伯庸。
世出西域基督教聶思脫裡派貴族,遼道宗鹹雍年間(1065&mdash1074)遷居甘肅臨洮。
七世祖帖穆爾越歌積官至馬步軍指揮使,人稱馬元帥。
六世祖伯索麻也裡束時遼亡,被金兵擄至遼東,久而釋放,遷靜州(亦作淨州,今内蒙四子三旗西北)天山。
五世祖習禮吉思,一名慶祥,字瑞甯,金章宗泰和年間(1201&mdash1208)選為尚書省譯史,貞祐(1213&mdash1216)末随金宣宗南遷開封,積官至鳳翔府兵馬都總官判官,元光二年(1223)死于抗蒙戰事。
四世祖月合乃(即祖常之曾祖)随世祖忽必烈征宋,官至禮部尚書。
祖世昌,行尚書省左右司郎中。
父潤,同知漳州路事,家于光州(治今河南潢川)。
先世所任官職名稱中因有馬字,便因以為姓②;後遷居靜州之天山,故為汪古部人。
先世已緻力于儒學,曾祖月合乃,“學問文獻”,已“過于鄒魯之士”①。
從父馬潤開始,始背棄基督教②。
馬祖常七歲時已刻苦好學,得錢全部購書。
十歲随父至儀真(今屬江蘇儀征市),有一次見火燭傾倒,延燒牆壁。
他即用水濕衣撲滅,父問為何獨自滅火而不呼救。
他回答說:“怕驚動長者”。
少年時代他仰慕古學,時蜀儒張■至儀真講學,他曾列數十條經史問題相質疑。
延祐元年(1314)行科舉,列鄉貢第一,在參加會試的一百三十五人中,又在一科之首;廷對規定以蒙古人為首,他屈居第二。
雖列右榜,但文章學識也深為左榜中試者所歎服,故名聲隐然聳動京師。
授應奉翰林文字、承事郎、同知制诰、兼國史院編修官,與袁桷、王士熙等互相切磋文字,相交甚密。
延祐三年冬,拜監察禦史。
當時元仁宗在位已久,但仍居東宮,飲酒過節,臣下常常乘機奏請而遂私欲,祖常為之上書:視朝當禦大明殿正衙;百官奏事,當按朝儀,三日二日一朝,宰相、群臣依次奏對,禦史執簡,史官執筆,缙紳佩玉,俨立左右,這樣,雖有懷奸利乞官求賞之人,必不敢妄自出口;天子承天地祖宗之重,當調進玉食;近侍進酒,當行一獻百拜之禮。
元英宗為皇太子,祖常又上書請慎選師傅輔導。
時丞相鐵木疊兒當權,祖常首先得知他違制盜觀國史事,因而與同僚上疏,列其貪縱不法十事,鐵木疊兒賴太後庇護得免。
祖常又上言,中書參議孛羅、劉吉是丞相心腹,交相賄賂;左右司都事馮翌、劉允忠依仗權勢,僥幸圖進,均被罷黜。
秦州(治今甘肅天水)地震山移,祖常上書言:山為不動之物,而今居然移動,原因是在野有當用而未用的賢才,在朝有當言不言的奸佞。
大臣為之惶恐,均家居待罪。
河西廉訪使杜某将大赦後的殺人者作赦前原免,大都路總管範某因家财被盜,自行赴兵馬司督問,祖常認為前者肆意廢法,後者侵官失禮,予以彈劾。
又力薦遭鐵木疊
祖父魯坤,随蒙古軍東遷,居豐州(治今内蒙呼和浩特市東白塔鎮),窩闊台汗時,官至真定、濟南等路監榷課稅使,又遷居真定(今河北正定)。
父斡直,拜儒生為師,不樂于仕途,贍思九歲時,能每日記誦儒家經傳至千言。
弱冠之年,師從名儒王思廉,博覽群經,涉獵寬廣,“見諸踐履,皆笃實之學”,雖少壯之年,已為鄉裡推重。
延祐初,诏行科舉,有人勸他就試,贍思笑而不應。
不久侍禦史郭思貞、翰林學士承旨劉赓、參知政事王士熙上章推薦。
泰定三年(1326),以遺逸名義征至上都,元仁宗于龍虎台召見,甚得寵幸。
當時倒剌沙擅權,大批西域人阿附,唯贍思避而不見,倒剌沙屢次派人征召,贍思乃以奉養父祖為由,辭歸鄉裡。
天曆三年(1330),召入為應奉翰林文字,元文宗在奎章閣召見,問贍思有何著述。
次日,呈《帝王心法》,元文宗見而稱善。
又下诏令參預修纂《經世大典》,因與諸儒意見不合,請求離去,元文宗命奎章閣侍書學士虞集挽留,贍思以母親年邁為由,力辭,乃賜鈔放還。
至順四年(1333),又命為國子博士,适遭母喪而未赴任。
元順帝後至元二年(1336),贍思拜陝西行台監察禦史。
他針對當時朝政腐敗情況,密封上達奏章,提出十條意見:“法祖宗、攬權綱、敦宗室、禮勳舊、惜名器、開言路、複科舉、罷衛軍、一刑章、寬禁綱”。
當時正值權奸伯顔亂政,贍思忠耿之言,震驚朝堂。
侍禦史趙承慶慨歎:“禦史所言,切中時弊,實乃天下百姓之福也。
”有贍思親屬為陝西行省執政,為非作歹,贍思羅列其罪狀,予以查辦,該執政乃棄職夜逃,恰逢朝廷下诏,勿予逮捕問罪,贍思仍杖罰其所寵幸之人。
巡察雲南時,查辦違法省臣,該省臣即挂印而去,遠近為之震懾。
襄、樊一帶有數千戶流民,聚居宋紹熙府舊地(今四川榮縣),為求生計,冒禁私開鹽井,并常常攔劫囚徒,殺官府巡卒。
贍思捕其首領,釋放其他黨羽。
并為之上奏:“紹熙之地,土地富饒,利益豐厚,所以流民趨之若鹜,如将這批人發放原籍,又可能釀成邊患,應設置官府撫定。
”元廷下诏,以其地設置紹熙宣撫司。
後至元三年,授佥浙西肅政廉訪司事,任間查辦都轉運鹽使、海道運糧都萬戶、行政院等官貪贓罪行,浙西郡縣諸官贓迹有所收斂。
浙西諸寺院以所謂道人、道民、行童名義,私自招納民戶,贍思認為這些民戶出家,既礙倫常,又逃避官府賦役。
後據勘察,嘉興一路出家者即達二千七百人,乃提議将他們強制送歸原籍,供納官府賦役,借以寬松民力。
朝廷認可,并著入律令。
後至元四年,改佥浙東肅政廉訪司事,因病歸還。
贍思曆官台憲,所到之所,以昭雪冤案、利物利民為己任,先後平反多項大辟之獄,但對有礙倫理綱常的行為,卻量罪特嚴,不予寬貸。
例如,他曾與五府官至貴州鹹甯判案,當地有一叫宋娥的犯婦,與鄰人張子文通奸。
①本文資料主要依據《元史·贍思傳》。
一日,張對該婦說:我将殺你丈夫。
宋娥随後将此語轉告其夫。
次日,丈夫果然身亡。
官府搜捕數日,宋娥才将張子文之事禀告姑母。
五府官認為宋娥不屬合謀殺夫,并且已有赦免诏令,應予釋放。
贍思說:張子文殺人,實際已得宋娥首肯,況且,夫死将近一旬,宋娥才吐露實情,情節足以說明,宋娥乃與張合謀,後來自感不能始終相瞞,方予舉告,罪在十惡之列,豈可因下達赦免诏書而免罪?樞密判官說:“平反獄案,免人于死,乃陰德所在,禦史不必拘泥常法常規。
”贍思曰:“你這是故出人罪,并非平反冤屈。
況且,如欲以寬釋刑犯而積陰德,對死者又如何交待呢?”乃單獨赴刑部議罪,宋娥最後以同謀罪服刑。
至正四年(1344),授江東肅政廉訪副使,至正十年,又召他赴京任秘書少監,讨論治河事宜,均稱病不赴任。
至正十一年,病故于家,終年七十四。
後贈嘉議大夫、禮部尚書、上輕車都尉,追封恒山郡侯,谥号文孝。
贍思淡于名利,留心著述,才學卓異,對經學頗有研究,尤精于《易》學,它如天文、地理、音樂、算數、水利及外國史地、佛學,也無不研習精到。
家貧,有時乃至困于飲食,仍考訂經傳,自相慰樂。
著述有《四書阙疑》、《五經思問》、《奇偶陰陽消息圖》、《老莊精詣》、《鎮陽風土記》、《續東陽志》、《重訂河防通議》、《西國圖經》、《西域異人傳》、《金哀宗記》、《正大諸臣列傳》、《審聽要訣》及文集三十卷。
在《常山貞石志》中保存贍思的撰文五篇:《加号大成诏書碑陰記》(至治三年五月)、《哈珊神道碑》(至順三年十二月)、《善衆寺創建方丈記》(元統三年二月)、《龍興寺鈔主通照大師碑》(至正六年八月)、《龍興寺住持佛光弘教大師碑》(至正六年八月)①。
①贍思通曉佛學及《常山貞石志》中發現的贍思撰文,據陳垣先生揭,見陳先生著《元西域人華化考》卷四《文學篇》四《西域之中國文家》。
第二節 馬祖常 馬祖常(1278&mdash1338),字伯庸。
世出西域基督教聶思脫裡派貴族,遼道宗鹹雍年間(1065&mdash1074)遷居甘肅臨洮。
七世祖帖穆爾越歌積官至馬步軍指揮使,人稱馬元帥。
六世祖伯索麻也裡束時遼亡,被金兵擄至遼東,久而釋放,遷靜州(亦作淨州,今内蒙四子三旗西北)天山。
五世祖習禮吉思,一名慶祥,字瑞甯,金章宗泰和年間(1201&mdash1208)選為尚書省譯史,貞祐(1213&mdash1216)末随金宣宗南遷開封,積官至鳳翔府兵馬都總官判官,元光二年(1223)死于抗蒙戰事。
四世祖月合乃(即祖常之曾祖)随世祖忽必烈征宋,官至禮部尚書。
祖世昌,行尚書省左右司郎中。
父潤,同知漳州路事,家于光州(治今河南潢川)。
先世所任官職名稱中因有馬字,便因以為姓②;後遷居靜州之天山,故為汪古部人。
先世已緻力于儒學,曾祖月合乃,“學問文獻”,已“過于鄒魯之士”①。
從父馬潤開始,始背棄基督教②。
馬祖常七歲時已刻苦好學,得錢全部購書。
十歲随父至儀真(今屬江蘇儀征市),有一次見火燭傾倒,延燒牆壁。
他即用水濕衣撲滅,父問為何獨自滅火而不呼救。
他回答說:“怕驚動長者”。
少年時代他仰慕古學,時蜀儒張■至儀真講學,他曾列數十條經史問題相質疑。
延祐元年(1314)行科舉,列鄉貢第一,在參加會試的一百三十五人中,又在一科之首;廷對規定以蒙古人為首,他屈居第二。
雖列右榜,但文章學識也深為左榜中試者所歎服,故名聲隐然聳動京師。
授應奉翰林文字、承事郎、同知制诰、兼國史院編修官,與袁桷、王士熙等互相切磋文字,相交甚密。
延祐三年冬,拜監察禦史。
當時元仁宗在位已久,但仍居東宮,飲酒過節,臣下常常乘機奏請而遂私欲,祖常為之上書:視朝當禦大明殿正衙;百官奏事,當按朝儀,三日二日一朝,宰相、群臣依次奏對,禦史執簡,史官執筆,缙紳佩玉,俨立左右,這樣,雖有懷奸利乞官求賞之人,必不敢妄自出口;天子承天地祖宗之重,當調進玉食;近侍進酒,當行一獻百拜之禮。
元英宗為皇太子,祖常又上書請慎選師傅輔導。
時丞相鐵木疊兒當權,祖常首先得知他違制盜觀國史事,因而與同僚上疏,列其貪縱不法十事,鐵木疊兒賴太後庇護得免。
祖常又上言,中書參議孛羅、劉吉是丞相心腹,交相賄賂;左右司都事馮翌、劉允忠依仗權勢,僥幸圖進,均被罷黜。
秦州(治今甘肅天水)地震山移,祖常上書言:山為不動之物,而今居然移動,原因是在野有當用而未用的賢才,在朝有當言不言的奸佞。
大臣為之惶恐,均家居待罪。
河西廉訪使杜某将大赦後的殺人者作赦前原免,大都路總管範某因家财被盜,自行赴兵馬司督問,祖常認為前者肆意廢法,後者侵官失禮,予以彈劾。
又力薦遭鐵木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