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國号、年代和分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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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滅南宋最後一支抵抗力量,完成了全國統一。

     忽必烈以後,又經過成宗、武宗、仁宗、英宗、泰定帝、文宗(其前有明宗,後有甯宗,但在位時間極短)、順帝諸朝的統治。

    元順帝時期,階級矛盾和民族矛盾極端尖銳化,終于爆發了大規模的農民起義,元朝的統治迅速土崩瓦解。

    至正二十八年(1368),朱元璋在應天府(後改南京)稱帝,建立明朝。

    同年閏七月,明軍逼近大都,元順帝逃往上都;八月,大都被明軍占領。

    兩年後,元順帝死于應昌(今内蒙古克什克騰旗達裡諾爾西),太子愛猷識理達臘繼位,退到和林。

    他和他的繼承者們仍稱大元和大蒙古國号,明人稱之為“北元”。

    名義上,元朝還沒有亡,但從全國範圍看,元朝的統治已在1368年被推翻,由明朝取而代之。

     ①《經世大典叙錄·帝号》,《元文類》卷四○。

     ②參閱柯立夫:(FrancisW.Cleaves)《1362年的漢-蒙文忻都公碑》,《哈佛亞洲研究雜志》12,1949年。

     第二節 分期 元朝一百六十餘年曆史,大體可分為四個時期,每個時期各有特點。

     一、前四汗時期(太祖、太宗、定宗、憲宗,1206&mdash1259)。

    (1)這個時期,蒙古統治者不斷地進行大規模的征服戰争,時間長達半個多世紀,地域從朝鮮半島直到東歐,建立了空前龐大的世界帝國。

    (2)大汗的政令、軍令行于全境,整個大蒙古國基本上維持着統一局面,但西北各汗國逐漸出現分裂的傾向。

    (3)政治中心在漠北,保持以蒙古本土為主體、對遼闊的被征服地區實行統治的體制;其統治方式和剝削方式雖因不同地區社會經濟基礎的差異而有一些變化,但基本上是推行蒙古制度。

     二、忽必烈時期(1260&mdash1294)。

    (1)忽必烈與阿裡不哥的帝位之争引起一系列連鎖反應,西北各汗國進一步獨立化,原屬大汗政府直接管轄的西域各地區也分别被他們所控制,大汗隻能統治蒙古本土和原金、宋、西夏之境以及大理、吐蕃、畏兀兒諸地區;盡管忽必烈的大汗地位最後得到了各支宗王的承認,但大蒙古國實際上已分裂了。

    (2)忽必烈推行“漢法”,改革舊制,立年号,置省部,定都邑,建國号,确立了以中原封建王朝的傳統制度為主幹的中央集權體制。

    忽必烈的政治、經濟改革,使長期遭受戰争破壞的中原社會經濟逐步恢複。

    但為了保證蒙古貴族在政治上的優勢地位和經濟上的特權,又保留了不少蒙古制度,兩種制度的矛盾沖突,使得采用“漢法”的進程出現起落反複現象。

    (3)滅南宋後,忽必烈繼續進行野心勃勃的海外遠征,又多次出兵讨伐北方蒙古諸王的叛亂,征調頻繁,軍費浩大,不得不增加剝削,因而未能在大統一後給人民以較長期的休養生息機會,影響了社會生産的發展。

     三、元代中期(包括成宗、武宗、仁宗、英宗、泰定帝、文宗諸朝,1295&mdash1332)。

    (1)成宗時期,内外戰争基本停息,政治上繼續奉行忽必烈的采用“漢法”政策;仁宗、英宗進一步實行改革,如廣用儒臣,恢複科舉,頒布《通制》,經理田賦,限制投下權力等。

    雖然改革屢遭挫折,但終究造成不可逆轉的趨勢。

    (2)統治集團内部各派的争權奪利和行“漢法”與反“漢法”的鬥争交織在一起,每一次的皇位的交替都伴随一場激烈的政治上甚至軍事上的争鬥,到文宗即位初竟發展為大規模内戰。

    政局不斷動蕩削弱了元朝中央政府的統治地位。

     四、元代末期(順帝朝,1333&mdash1368)。

    (1)統治集團的腐敗日益嚴重,軍政廢弛,吏治敗壞,脫脫當政時雖然力圖更新政治,但已難于挽回頹勢。

    (2)階級矛盾與民族矛盾極端尖銳化,終于爆發了紅巾軍大起義,元朝統治土崩瓦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