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作為基本宗教的圖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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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變種,它們彼此之間的聯系還是非常緊密的。

    這兩個社會所代表的是同一進化過程中的前後相繼的兩個時期,它們的同質性非常之強,我們完全可以進行比較。

     除此之外,這些比較還是很實用的。

    正因為美洲的文明比澳洲的文明更先進,所以,倘若我們想對兩種社會所共有的某些社會組織階段進行研究,在美洲就會更容易些。

    隻要人們還停留在思想表達藝術的最初階段,觀察者就不容易覺察到究竟是什麼因素推動着他們;因為沒有任何東西可以清楚地轉達出這些含混的心靈究竟在想些什麼,在那裡,隻有對自身混亂不堪、稍縱即逝的認識。

    譬如說,我們稍後就會看到,那時的宗教符号僅僅是由雜亂無章的線條和色彩組成的,它們的含義也難以推測。

    人們隻能借助許多姿勢和動作來表達自己的内在狀态,但從根本上說,這些表達都是稍縱即逝的,極易逃脫觀察者的眼睛。

    這就是圖騰制度為何首先在美洲而不是在澳洲被發現的原因,盡管在美洲的整個宗教生活中,它所占的分量相對來說不是很重,但還是比較容易看得見的。

    此外,如果信仰和制度不具備确定的物質形式,那麼哪怕是最為輕微的環境影響,也會很容易使它發生變化,或從人們的記憶中徹底消失。

    所以說,澳洲氏族經常帶有些飄忽不定、變動不居的因素,而在美洲,相應的社會組織則顯得結構更穩定,輪廓更清晰。

    因此,雖然美洲的圖騰制度要比澳洲的圖騰制度距離自己的源頭更遠些,但還是有許多重要的特征反而更加完整地留存在了人們的記憶之中。

     再說,要了解某種制度,往往要随之切入到其演化過程中的發達階段[37];這是因為,有時候,隻有到了充分發達的階段,這種制度的真實意涵才能夠最清晰地展現出來。

    美洲的圖騰制度就是如此,正因為它具有很長的曆史,所以它可以幫助我們搞清楚澳洲圖騰制度的某些方面。

    [38]與此同時,它也可以為我們提供更好的條件,去了解圖騰制度是如何與它所采用的形式結合起來的,并指出它在宗教的一般曆史發展過程中的地位。

     所以,在以下讨論中,我們将毫不避諱地利用從北美印第安社會中獲得的各種事實。

    不過,我們并不打算在此研究美洲的圖騰制度[39];這種研究必須直接針對其本身展開,而不能與我們正在進行的工作混為一談;這是因為,這種研究所提出的是另外一些問題,意味着必須進行一系列完全不同的專項調查。

    我們僅僅在補充的意義上來使用美洲的某些事實,而且,隻有在這些事實看起來可以為我們理解澳洲的事實提供幫助的時候,我們才能夠采用它們。

    唯有後者,才是我們真正的、直接的研究對象。

    [40] 注釋 [1]朗:《一個印第安語翻譯的遊曆》。

     [2]這種看法流傳甚廣,以緻雷維爾仍然把美洲說成是圖騰制度的典型地區(參見雷維爾:《野蠻人的宗教》,第1卷,第242頁)。

     [3]格雷:《澳洲西部和西北部的兩次探險記》,第2卷,第228頁。

     [4]麥克倫南:《動物與植物崇拜》,《圖騰與圖騰制度》(1869年,1870年)。

     [5]加勒廷在其題為《印第安部落概況》(載于《美洲考古》,第2卷,第109頁及以下諸頁)的文章中,就已經明确表述了這種觀點,摩爾根在一則短評(載于《威爾士評論》,1860年,第149頁)中也對此作過呼應。

     [6]摩爾根的其他兩部著作,即《易洛魁人的聯盟》(1851年)和《人類家庭的血緣和姻親體系》(1871年)為《古代社會》起到了鋪墊和引導的作用。

     [7]菲松和霍維特:《卡米拉羅伊與庫爾奈》,1880年。

     [8]在《美國民族學會年度報告》的最初幾卷裡,包括有鮑威爾:《懷因多特人的政府》(第1卷,第59頁),庫欣:《祖尼物神》(第2卷,第9頁),史密斯:《易洛魁人的神話》(第2卷,第77頁),以及多爾西的重要著作《奧馬哈社會學》(第3卷,第211頁),所有這些,都是對圖騰制度研究所做的貢獻。

     [9]此書最初是以縮略的形式收錄在《不列颠百科全書》(第9版)中的。

     [10]在《原始文化》中,泰勒已經開始嘗試為圖騰制度提供一種解釋,稍後,我們還會回過頭來讨論這個問題,這裡我們就不再贅述了;泰勒僅僅把圖騰制度當成是祖先崇拜的一個特例,所以他完全誤解了圖騰制度的重要意義所在。

    在本章中,我隻想說說那些對圖騰制度研究的進展卓有貢獻的理論。

     [11]劍橋版,1895年。

     [12]第1版,1889年。

    這是1888年在阿伯丁大學所授課程的講義。

    參見《不列颠百科全書》(第9版)中的詞條&ldquo祭祀&rdquo [13]倫敦版,1890年。

    3卷本的第2版于1900年問世,5卷本的第3版已在發行之中。

     [14]有關這種聯系,必須要提及西德尼·哈特蘭妙趣橫生的著作《珀爾修斯傳奇》,3卷本,1894&mdash1896年。

     [15]我在這裡所提到的隻是作者的名字;在下文中,我們在引證時會提到這些作者的各種著作。

     [16]雖然我們說斯賓塞和吉蘭是最早用完全徹底的科學态度來研究這些部落的學者,但他們并不是最早對此進行讨論的。

    早在1888年,霍維特就曾描述過瓦拉蒙加(Wuaramongo,即斯賓塞和吉蘭所說的Warramunga)部落的社會組織,參見《澳洲分類系統的進一步說明》,載于《大不列颠及愛爾蘭人類學研究所學報》,第44頁及以下諸頁。

    同時,舒爾策也簡單地研究了阿蘭達部落,參見《芬克河上遊與中遊的土著》,載于《南澳大利亞皇家學會會刊》,第14卷,第2分冊。

    此外,馬休也研究了津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