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作為基本宗教的圖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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頗具創見,給宗教科學的發展施加了極富潛力的影響。
弗雷澤的《金枝》[13]即是在這些觀點的啟發下寫成的,他把麥克倫南歸結為古典宗教的圖騰制度,以及史密斯歸結為閃族宗教的圖騰制度與歐洲的民間傳說聯系了起來。
這樣一來,麥克倫南和摩爾根學派就與曼哈特學派統一起來了。
[14] 在這段時期裡,美洲的傳統繼續發展着,直到最近一段時期,它還始終保留着自己的獨立性。
圖騰制度研究的特定對象包括三個社會群體:首先,是美洲西北部的某些部落,如特林基特人、海達人、誇扣特爾人、薩利什人和欽西安人;其次,是蘇人組成的大民族;最後,是美國西南部的普韋布洛印第安人。
研究第一個社會群體的主要是達爾、克勞斯、博厄斯、斯萬頓和希爾·托特等人;研究第二個社會群體的主要是多爾西;研究第三個社會群體的主要是明德萊夫、斯蒂文森夫人和庫欣等人[15]。
不過,盡管他們在各個地區盡可能地收集到了很豐富的事實,但我們所能利用的文獻仍然是殘缺不全的。
一方面,雖然美洲宗教留有圖騰制度的大量痕迹,但它們已經經過了真正意義上的圖騰制度階段;另一方面,澳洲考察所獲得的材料也不過是些散亂的信仰、孤立的儀式、各種成年禮以及與圖騰制度有關的禁忌。
盡管如此,弗雷澤仍然試圖利用從所有這些來源中獲得的事實,完整地勾勒出圖騰制度的畫面。
在這種情況下,雖然弗雷澤所開展的重建工作具有無可辯駁的價值,但仍然難免留有遺漏和臆斷等缺陷。
到那時為止還尚未發現一個在全面活動着的圖騰宗教。
隻到最近一段時期,這種嚴重的缺陷才得以彌補。
鮑德溫·斯賓塞和F.J吉蘭是兩位才華橫溢的考察者,他們在澳洲内陸發現了相當數量的以圖騰信仰為基礎和紐帶的部落。
[16]他們的考察成果結成兩部著作出版,為圖騰制度研究帶來了新鮮的活力。
其中,第一部著作是《澳洲中部的土著部落》[17],讨論的是阿蘭達和洛裡查這些更加接近澳洲中部地帶的部落,以及稍往南一點,坐落在埃爾湖畔的烏拉本納部落。
第二部著作《澳洲中部的北部部落》[18],讨論的是烏拉本納以北的各個社會,這些社會坐落在麥克唐納山脈和卡彭特灣之間的地區中。
其中,主要有翁馬傑拉、凱蒂什、瓦拉蒙加、沃爾加亞、津吉利、賓賓加、瓦爾帕裡和格南吉等部落,此外,還有海灣沿岸的馬拉和阿努拉部落[19]。
再後來,曾經長期居住在澳洲中部的各個部落裡的德國傳教士卡爾·斯特萊羅[20]發表了對其中兩個部落,即阿蘭達和洛裡查(斯賓塞和吉蘭分别寫作&ldquoArunta&rdquo和&ldquoLuritcha&rdquo)的考察成果[21]。
斯特萊羅非常精通這些民族的語言[22],他為我們提供了大量的圖騰神話和宗教歌曲,其中,絕大多數神話和歌曲都是原初的文本。
盡管斯特萊羅對一些細節上的差異作出了草率的解釋,并在很大程度上誇大了這些細節的重要意義[23],我們還是可以看出,斯特萊羅的考察雖然是對斯賓塞和吉蘭的補充和修訂,有時甚至是糾正,但是,他在一切根本問題上都肯定了斯賓塞和吉蘭的研究。
所有這些發現,都引發了豐富的著述,稍後,我們還會不失時機地回到這個問題上來。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斯賓塞和吉蘭的著作産生了巨大的影響,這不僅是因為他們最早開展了研究,還因為他們以系統的形式提供了各種事實,從而為以後的研究指明了方向[24],并激發了人們的思考。
人們通過所有可能的方式來評價、讨論和诠釋他們的研究成果。
與此同時,霍維特也像斯賓塞和吉蘭所進行的中部部落研究一樣,開始着手研究澳洲南部部落,他許多零碎的研究都散見于他的很多不同的出版物之中[25]。
霍維特在《澳洲東南部的土著部落》[26]一書中,向我們展現了居住在澳洲南部、新南威爾士以及昆士蘭大部分地區的各個種族的社會組織。
所有這些進展,使弗雷澤産生了寫作一部概要性質的著作的想法,這就是《圖騰制度》[27]。
這部著作彙集了所有重要的文獻,不僅涉及了圖騰宗教,還涉及了家庭和婚姻組織;無論是對是錯,它們都被認為是與宗教有關的。
這部著作的宗旨并不是為了讓我們概括地和系統地了解圖騰制度,而是為了向學者們提供進行這種構建工作所必需的材料。
[28]在《圖騰制度》中,各種事實都嚴格按照民族志和地理學的次序排列起來,并對每個大陸、大陸内部、每個部落或種群都進行了分門别類的研究。
這項研究的範圍很廣,對不同種族都逐一進行了評述,但是仍然難以做到面面俱到,即便如此,這部著作仍然算得上是一部有用的、值得借鑒的手冊,對推進我們的研究還是大有幫助的。
2 從其曆史概貌來看,澳洲顯然是最适合研究圖騰制度的地區,所以我們把它作為我們進行考察的主要區域。
在《圖騰制度》中,弗雷澤特别關心去收集曆史學或民族志中存留下來的圖騰制度的痕迹。
因此,他的研究包納了各種社會,它們在文化的性質和程度等方面都相距甚遠,如古埃及[29]、古阿拉伯和古希臘[30],以及南斯拉夫人[31],都與澳洲和美洲的部落并列排放在一起。
對人類學學派的追随者來說,這樣的排列方式一點兒不奇怪。
因為這個學派并不想把各種宗教作為社會環境的一部分,置放在社會環境之中[32],也不想根據與各種宗教有關的不同社會環境來區分這些宗教。
人類學學派之所以這樣稱呼自己,恰恰說明它的宗旨就是要超越民族和曆史的差異,進入到宗教生活之普遍的、真正具有人性特征的基礎中去。
人類學家認為,人類本身就具有宗教本性,它來自于人的構造,獨立于一切社會條件之外,而人類
弗雷澤的《金枝》[13]即是在這些觀點的啟發下寫成的,他把麥克倫南歸結為古典宗教的圖騰制度,以及史密斯歸結為閃族宗教的圖騰制度與歐洲的民間傳說聯系了起來。
這樣一來,麥克倫南和摩爾根學派就與曼哈特學派統一起來了。
[14] 在這段時期裡,美洲的傳統繼續發展着,直到最近一段時期,它還始終保留着自己的獨立性。
圖騰制度研究的特定對象包括三個社會群體:首先,是美洲西北部的某些部落,如特林基特人、海達人、誇扣特爾人、薩利什人和欽西安人;其次,是蘇人組成的大民族;最後,是美國西南部的普韋布洛印第安人。
研究第一個社會群體的主要是達爾、克勞斯、博厄斯、斯萬頓和希爾·托特等人;研究第二個社會群體的主要是多爾西;研究第三個社會群體的主要是明德萊夫、斯蒂文森夫人和庫欣等人[15]。
不過,盡管他們在各個地區盡可能地收集到了很豐富的事實,但我們所能利用的文獻仍然是殘缺不全的。
一方面,雖然美洲宗教留有圖騰制度的大量痕迹,但它們已經經過了真正意義上的圖騰制度階段;另一方面,澳洲考察所獲得的材料也不過是些散亂的信仰、孤立的儀式、各種成年禮以及與圖騰制度有關的禁忌。
盡管如此,弗雷澤仍然試圖利用從所有這些來源中獲得的事實,完整地勾勒出圖騰制度的畫面。
在這種情況下,雖然弗雷澤所開展的重建工作具有無可辯駁的價值,但仍然難免留有遺漏和臆斷等缺陷。
到那時為止還尚未發現一個在全面活動着的圖騰宗教。
隻到最近一段時期,這種嚴重的缺陷才得以彌補。
鮑德溫·斯賓塞和F.J吉蘭是兩位才華橫溢的考察者,他們在澳洲内陸發現了相當數量的以圖騰信仰為基礎和紐帶的部落。
[16]他們的考察成果結成兩部著作出版,為圖騰制度研究帶來了新鮮的活力。
其中,第一部著作是《澳洲中部的土著部落》[17],讨論的是阿蘭達和洛裡查這些更加接近澳洲中部地帶的部落,以及稍往南一點,坐落在埃爾湖畔的烏拉本納部落。
第二部著作《澳洲中部的北部部落》[18],讨論的是烏拉本納以北的各個社會,這些社會坐落在麥克唐納山脈和卡彭特灣之間的地區中。
其中,主要有翁馬傑拉、凱蒂什、瓦拉蒙加、沃爾加亞、津吉利、賓賓加、瓦爾帕裡和格南吉等部落,此外,還有海灣沿岸的馬拉和阿努拉部落[19]。
再後來,曾經長期居住在澳洲中部的各個部落裡的德國傳教士卡爾·斯特萊羅[20]發表了對其中兩個部落,即阿蘭達和洛裡查(斯賓塞和吉蘭分别寫作&ldquoArunta&rdquo和&ldquoLuritcha&rdquo)的考察成果[21]。
斯特萊羅非常精通這些民族的語言[22],他為我們提供了大量的圖騰神話和宗教歌曲,其中,絕大多數神話和歌曲都是原初的文本。
盡管斯特萊羅對一些細節上的差異作出了草率的解釋,并在很大程度上誇大了這些細節的重要意義[23],我們還是可以看出,斯特萊羅的考察雖然是對斯賓塞和吉蘭的補充和修訂,有時甚至是糾正,但是,他在一切根本問題上都肯定了斯賓塞和吉蘭的研究。
所有這些發現,都引發了豐富的著述,稍後,我們還會不失時機地回到這個問題上來。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斯賓塞和吉蘭的著作産生了巨大的影響,這不僅是因為他們最早開展了研究,還因為他們以系統的形式提供了各種事實,從而為以後的研究指明了方向[24],并激發了人們的思考。
人們通過所有可能的方式來評價、讨論和诠釋他們的研究成果。
與此同時,霍維特也像斯賓塞和吉蘭所進行的中部部落研究一樣,開始着手研究澳洲南部部落,他許多零碎的研究都散見于他的很多不同的出版物之中[25]。
霍維特在《澳洲東南部的土著部落》[26]一書中,向我們展現了居住在澳洲南部、新南威爾士以及昆士蘭大部分地區的各個種族的社會組織。
所有這些進展,使弗雷澤産生了寫作一部概要性質的著作的想法,這就是《圖騰制度》[27]。
這部著作彙集了所有重要的文獻,不僅涉及了圖騰宗教,還涉及了家庭和婚姻組織;無論是對是錯,它們都被認為是與宗教有關的。
這部著作的宗旨并不是為了讓我們概括地和系統地了解圖騰制度,而是為了向學者們提供進行這種構建工作所必需的材料。
[28]在《圖騰制度》中,各種事實都嚴格按照民族志和地理學的次序排列起來,并對每個大陸、大陸内部、每個部落或種群都進行了分門别類的研究。
這項研究的範圍很廣,對不同種族都逐一進行了評述,但是仍然難以做到面面俱到,即便如此,這部著作仍然算得上是一部有用的、值得借鑒的手冊,對推進我們的研究還是大有幫助的。
2 從其曆史概貌來看,澳洲顯然是最适合研究圖騰制度的地區,所以我們把它作為我們進行考察的主要區域。
在《圖騰制度》中,弗雷澤特别關心去收集曆史學或民族志中存留下來的圖騰制度的痕迹。
因此,他的研究包納了各種社會,它們在文化的性質和程度等方面都相距甚遠,如古埃及[29]、古阿拉伯和古希臘[30],以及南斯拉夫人[31],都與澳洲和美洲的部落并列排放在一起。
對人類學學派的追随者來說,這樣的排列方式一點兒不奇怪。
因為這個學派并不想把各種宗教作為社會環境的一部分,置放在社會環境之中[32],也不想根據與各種宗教有關的不同社會環境來區分這些宗教。
人類學學派之所以這樣稱呼自己,恰恰說明它的宗旨就是要超越民族和曆史的差異,進入到宗教生活之普遍的、真正具有人性特征的基礎中去。
人類學家認為,人類本身就具有宗教本性,它來自于人的構造,獨立于一切社會條件之外,而人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