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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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策曰:“舊房子右邊,那一座便是。

    ”海公遂往舊房子,坐在堂上,又叫應策曰:“你父将此所舊房屋分與應秋了。

    ”應策曰:“沒有。

    俱未曾有此說。

    ”海公曰:“不要多口。

    你父曾有遺囑分關在,正恐伊是個貪财忍心的,故将遺囑一紙與之,執照分業已定了。

    ”應策見有遺囑,遂不能争,乃曰:“憑老爺公斷。

    ”海公曰:“此屋中所有之物,盡與應秋。

    其外田園,照舊與你。

    ”應策曰:“此屋止些小物件,情願都與弟去。

    ”海公曰:“汝父遺囑之所言,此屋左間埋銀五百兩,作二十錠,可掘來,與應秋。

    ”黃氏、應秋二人共去掘開,果得銀二十錠,有五百兩重。

    應秋始信,是父遺囑所言。

    不然,何以知之?海公又曰:“右邊亦有五千兩,與應秋的。

    更,中堂後廳,有黃金一千兩,可悉取來。

    ”應秋、黃氏二人,得了這多家私,不勝歡喜,向前叩頭,曰:“妾母子得老爺明見,為妾作主,老爺萬代公侯。

    ”于是,應策見海公正直,不敢争分,遂成彌滿,抑感海公之德也。

     海公判 審得應策,與應秋本同氣異母弟也。

    父以七十,産此幼孩,而義母以一弱妾,使當時臨終,而即以家業平分,焉得壯子能容一稚弟弱妾乎?關書獨與長子,而畫中之豫圖,實乃公诒燕之良謀也。

    今金銀屋舍既明,兄弟務宜笃相好,毋相尤,庶存沒有光,可慰先人于地下矣。

    存案示儆,各不準拟。

     第六十回判家業還支應元 安慶府桐城縣,有一姓支名康者,其人家富巨萬,屢好積善,一生忠直,但是無子,止生一女,名喚貞玉,嫁與鄧景成,支康素愛惜之。

    時支康年已七十七,自思無子,年已高邁,不能作事,朝夕憂懷;若是無子,吾後絕矣,空圖有此家業,必為他人得矣。

    因之益行陰德。

    忽一日,一妾名喚莺姑,即有懷孕,支康知之,乃禱祝天曰:“支康年上七十七,未有兒子,吾屢行陰德,思欲得一兒,以傳後代。

    幸今小妾莺姑有孕,乞天憐念周庇,得産一兒,庶吾祀典不絕。

    天其鑒之。

    ”不覺莺姑身懷已滿,産下卻是一兒,支康不勝之喜。

    過了一年,支康忽然有疾,求醫不痊,乃知他病不好,思道:吾子僅止一周,尚是呱兒,吾病又笃,若死之後,家赀誰人厮看?豈不被他人占之?不如生一較計,寫下一遺囑,中間包藏幾個字眼在内,将家業令吾婿景成看管,哄之用心,庶家業不壞,吾幼子有靠。

    遂寫下遺囑,令景成至床前與之曰:“景成吾兒,我有一件事,托付與你。

    自古道,有男靠男,無男靠女。

    你是半子,我今雖生有應,見他是呱兒未曉,吾恐此多家赀,被他人所占,意欲将這家業,盡付與汝收管,何如?”景成曰:“嶽父不必挂慮,吾蒙恩德宏厚,一凡之事,小婿自當看管,不必嶽父囑付。

    待應元舅日後長大,小婿依然交還他管。

    ”支康曰:“我今現有遺囑在此,交與你執照。

    ”且為之讀曰:“老夫七十有七,生子應元,續接家産田園盡付與女婿,外人不得争執。

    ”景成聽讀訖,不知其意,止知言外人不得與争,遂以為喜,豈識外人以指他言?就将遺囑藏起,自去管業。

    過了幾日,支康乃死矣。

    景成好心殡葬于他。

     其後,景成得了這多家業,将及二十餘年,應元已長大,能谙世事,因自思曰:“我父基業,因為我年幼不能管理,悉付景成看管,今已二十餘年矣。

    我今年長,可以掌理,不若托人去說,問他取回,自己收管。

    遂托親戚吳隆去與姐夫說,要取原業。

    鄧景成見吳隆來說,應元要與之取家業,心下遂怒起來,乃曰:“那家業是我嶽父付與我的,關書契簿将與我了,今何得又問我取?且嶽丈說,外人不得與我争,他不是我嶽父生的,安得敢來争取!”事久不決,因告之官,經過幾次衙門官府,皆不能判給還應元,俱依囑付之言,斷以鄧景成,支應元抱恨不已,心不肯休。

     時有一相知者,名蔡正,教之曰:“爾此事已曆府縣數次,俱不能為你判給明白,今有海都堂,見在蘇州府坐,善斷異狀,極是清廉。

    不如徑往蘇州府海公處告下,方能判給還你,不然,則不能也!”支應元依其言,遂往蘇州府海公處投告,謂其強霸家業,陷他無倚。

    海公見其狀詞,遂面審應元一番。

    應元口稱父喪子幼,權付代管,豈知立執不還。

    審其口詞明白,遂令公牌往桐城縣提人去。

    後郭承領命直至桐城縣縣堂投下公文,知縣遂即拘鄧景成與郭承同住蘇州赴審。

    不幾日,鄧景成已到蘇州,投入客店安下,然後人海公府階下跪着,應元亦至階下候審。

    海公問曰:“鄧景成,你緣何久占應元家業、田園,立執不還?”鄧景成答曰:“小人不曾占他甚麼家業,我的家業,是小人外父與小人的,與應元不相幹。

    ”海公曰:“應元是支康之嫡血親兒,尚且無幹,你是他女婿,有何相幹?”鄧景成曰:“小人外父明說了,他不得與我争執,現有遺囑在證,請老爺觀看。

    ”遂将遺囑緻上。

    海公看訖,笑謂之曰:“你錯了,亦是你不曉得讀,分明是說‘老夫今年七十七,生子應元,續接家私,田園盡付與’,婿非指,言應元是他親子,将家業悉付與他也。

    ”景成曰:“他說外人不得争執。

    ”海公曰:“尚不知解外人者,指誰也?應元是他嫡子,豈是外人?你為女婿,方是外人,分明說你為外人也。

    此句當連上讀下,不是家産‘盡付與女婿’,乃是‘女婿外人,不得争執’。

    此你外父恐汝生心,故将遺囑瞞你,免汝生心,況他子幼,不能掌理,權付伊管,你即以為真與你也。

    合當要把還應元去,不得再争。

    況你白白裡亦得二十年家業管,似亦足矣。

    ”鄧景成見海公解得有理,方始明白,無詞抵答。

    即将原付文契一一交還應元收管,允服供招。

    于是,應元此訟始息,景成之心始休。

    複還,仍複相親。

    非海公之神斷若此,則支康雖藏心機,終徒然也。

     告霸占家業 告狀人支應元,告為強霸家業事。

    切父支康,八十生子,痛念年老子幼,俱生後患,姑将家業、田園,權付婿鄧景成暫管。

    應元今已長成,求還收管。

    豈惡占為己物,霸執不還。

    府縣經曆,斷給歸成。

    切思以子承父,古今通例。

    有男歸女,律典何存?親男反緻立錐無地,半子怎得連傾萬阡?乞天斧斷,庶免不均。

    激切上告。

     海公判 審得支康,七十有七而生應元,曠古亦罕。

    一周之後,支康遂喪,則茕茕弱妾,呱呱嬰兒,将誰何靠?惜乎!支康深機遠慮,為子深謀,設使留其家赀,則雖有後而無後,故行藏其暗機,則終無業而有業。

    然臨終之際,嗚咽叮咛遺囑之言,意有為在,雖然面付半子,其意實在親男。

    應元既是嫡血,便當繼承先業,鄧景成乃系半子之分,惡得執占不還?支家舊物,速宜完璧。

    存案示懲,各不拟。

     第六十一回緝捕剪缭賊 池州府青陽縣,有一姜老錢,乃是剪缭者,會作把戲,結交者皆是一黨之徒,一姓高名昆木,一姓駱名得來。

    三人共幫,每跟姜老錢剪缭。

    姜老錢以作把戲為由,聚集人看,待其鬧嚷人衆,高、駱二人混雜人群,遂行剪缭。

     一日,往南京來作生意,卻在應天府前,姜老錢将把戲做起;聚人來看,時老錢有幾樣巧本事,引得人動,遂各奔看,甚是人多。

    高昆木、駱得來二人,見人多叢雜,便往其中将一客袖中一包銀,用刀破袖子,銀即墜下地上,得來便撿藏起。

    客人隻顧看把戲,不覺其銀被人剪去,待其把戲做完人散,客人方知,尋袖中之銀,不見了,隻見袖口一大穿。

    客人悲哀,遍尋無迹,不知其銀是何人剪去。

    時有一賣筆者在旁,與客人相挨,共起站立看把戲。

    客人尋取銀不見,無蹤可尋,遂口其賣筆者取,謂之是他與我相挨,共一處立,必是他剪無疑,問他取,賣筆者曰:“其中叢雜,幾多人在,豈知是甚人剪去?口問得我取,終不然,我會剪缭?”客人曰:“是你在我身旁立,非你則誰?”遂扭之要住縣去,卻遇海公出來相拜,賣筆者遂住投之。

    海公問曰:“你二人因甚事攔街具告?”賣筆者叫曰:“冤枉。

    ”海公遂令帶着,待回衙審。

     海公後相拜轉府,即令巡捕帶那攔街具告的兩人來審。

    賣筆者與客人跪在階下,海公問曰:“你二人稱冤,所告甚事?”客人曰:“小人浙江嚴州府人,往來南京販。

    今日出來,袖中藏有銀包一個,内銀二十兩。

    因在應天府前看術士做把戲,被此賣筆者剪去,小人問他取,不肯吐出還我,欲扭之往縣告投,幸遇老爺案臨,伏乞追償。

    ”海公問賣筆者:“你既剪他銀,合當還他,如何奸刁不吐?”賣筆者答曰:“小人上元縣民,姓周叫應生,賣筆度活,素不敢非為。

    看術者把戲,非止小人一個,其中甚多,豈知謝思教被人剪缭,口問我取?乞老爺斧斷。

    ”海公曰:“謝思教,爾既稱是周應生剪你銀去,曾見形迹否?”謝客曰:“形迹雖未見,是他與小人相挨,非他更何?”海公曰:“既未見形迹,亦難言你銀是他剪去。

    周應生,你去務生,不管爾事。

    ”思教曰:“小人銀被他剪去,合當追還,怎得就放他去?”海公曰:“爾的銀不是他剪,可且出去,你待明日再來,我自有主張。

    ”二人遂出。

     海公即差門子遊春與手下蕭成二人:“去尋那做把戲的那裡做,爾二人可随往其中去看,身上各帶些小銀,倘或跟究得賊出來,重賞你二人。

    我想其中必有奸矣。

    爾等可速往之。

    ”遊春、蕭成,領命出府去尋把戲看。

    行至三山街口遇姜老錢正在彼處做把戲,二人遂入群去看。

    不久之間,高昆木、駱得來見遊春、蕭成身上似有銀在,便來下手。

    不知遊春、蕭成是來跟究剪缭的,眼雖看把戲,心惟顧在袖裡之銀。

    高昆木用手一托,将蕭成袖口剜破一孔,蕭成知其來剪,便番身一撈。

    将高昆木拿住。

    駱得來說:“既是他來剪你的銀,你銀被他剪過手否?”蕭成曰:“銀時未曾托去,隻是剜破我手袖,我便知得,将他拿住了。

    ”駱得來曰:“若銀不曾被他剪去,放他去也罷。

    ”蕭成怒曰:“他是賊,來剪我銀,放他去罷,你來說得人情,要你來講?”姜老錢見昆木被拿,駱得采被叱,亦收拾把戲不做,往前來曰:“若隻剜破手袖,叫他賠個不是之禮何如?”蕭成曰:“不肯,我隻扯去見老爺,便不要他賠我。

    ”遂扭高昆木而行。

    老錢等見蕭成扯住昆木,要見海爺,不肯放手,遂趕去搶。

    蕭成見其後頭趕來甚疾,遂即呼地方之人範第郎曰:“我奉海爺差遣,命我往捕剪缭賊,我二人在三山街口遇做把戲,我等在看,此賊來剪我銀,被我拿住,後頭那兩賊囗囗,囗囗囗,不肯扭至此來,那賊想是同伴的人,後頭趕來,莫非要囗囗賊去?爾可代我拿住,共解見海爺。

    ”言罷,二人果至,要搶昆木回去,被範第郎邀幾人亦拿住,共解人都堂府見海公。

    蕭成禀回:“剪缭賊已拿到了。

    ”海公問曰:“在那裡拿來?”蕭成答曰:“小人行至三山街,此賊在彼做把戲,我等在看,被那高昆木來剪手中之銀,小人知覺,将他拿住,扭來見老爺。

    那做把戲的二人趕來,要搶昆木回去,幸得地方範第郎拿住綁了,共解入府來。

    ”海公見蕭成所禀明白,便囗打二十再問曰:“你這三個狗骨頭,是那裡人,如何不務生,囗此剪缭賊?前日剪去客人謝思教的銀二十兩,可一一招來。

    ”姜老錢見海公往日是個神斷的,心下驚駭不已,直招出來,乃曰:“小人三人本是一起剪缭的,假将把戲為由,乃是池州府青陽人氏,乞望老爺赦。

    ”海公再問:“謝客那二十兩銀還在否?”老錢曰:“尚在身上。

    ”海公即拟三人問徒,将銀給還謝恩教領歸。

     海公判 審得姜老錢、高昆木、駱得來三人,不務農業,遊手好閑,白日攘奪,情尤可惡。

    其視穿壁窬牆,瞰人于暮夜者,此尤甚焉。

    況銀在蕭成身而公然思欲剪去,利其銀而不畏其人,銀雖未遂賊手,衣已剪破明征,若不痛加懲治,則剪剝不已,必至剪徑,明火執槍,茲其馴至重苔四十,加号一月,各拟徒年半,以儆将來。

     第六十二回判賴人代賠賊贓 蘇州府常熟縣,有一人姓曾名虎兒,一生撒潑,無徒光棍。

    舍旁有一吳友郎,妻許氏頗有姿色,虎兒見之,遂往其家,要許氏與他成奸。

    許氏不肯,乃喊叫起來。

    看着友郎與弟得郎從外而回,聞家中喧嚷,入至家去,見虎兒在裡調戲他妻,遂罵曰:“人家各有内外,爾何不識廉恥,入人家調戲我妻,是何理也?”兄弟乃欲打之,趕其出,曾虎兒見其兄弟欲打他,驚懼跑出,不勝忿怒,懷記在心。

     一日,去盜王長者牛三頭,王長者告于林知縣處,知縣問其徒罪。

    虎兒心下思起舊恨,遂往吳友郎之家去攪鬧,誣言與他妻通奸,他盜來銀兩物件,悉皆友郎得去,他今問徒,要與許氏取銀去賠贓。

    不然,要叫吳友郎将許氏嫁銀來還。

    友郎與之争辨不過,亦無銀與他,遂被其在縣扳扯,言他作賊所盜來物件,盡是友郎之妻許氏得去。

    “許氏與我通奸,我今犯法問徒,往他家取銀賠贓,豈知許氏背義不還。

    望乞老爺追給還小人,以償贓贖。

    ”林知縣次日令手下去拘友郎、許氏二人到衙,問曰:“許氏,你與曾虎兒通奸,他稱所盜之銀什物,悉是爾家藏,今要問你取償贓贖,你怎麼說?”許氏唯是叫屈,被虎兒罵曰:“你這賤婦,我因為你,方且作賊,所有偷來物件皆在你家,我今遭難,問你讨些銀與我秤納罪贖,爾就負義不認,我方告你。

    尚在此叫屈?”知縣見虎兒所言,以為是真,欲問許氏官賣,暫且收監。

     友郎無可投處,朝夕悲泣,不得妻子出來,又無銀與虎兒,甚是懊惱。

    其鄰有一老者教之曰:“虎兒今扳你夫婦,本縣焉得明白?除非清廉官府,方開得你夫婦。

    現今海爺在我蘇州府坐,可往告之,爾屈便伸矣。

    ”友郎依其言,遂具狀往告。

    海公審其緣故,友郎一一訴上。

    海公即令蕭成往縣監,取許氏來衙,再拘虎兒。

    蕭成即刻将各犯拘到廳前跪下。

    海公問曰:“曾虎兒,你作賊犯罪,怎得誣人,害人置獄,牽枝帶葉,圖賴人罪?好好招來,免受刑憲。

    ”虎兒答曰:“小人正因與許氏通奸,方去做賊,所盜來之贓物在他家。

    林大爺将我拟徒,追我原贓,我問他讨銀出來贖贓,他背義不認,故我扳他,怎是小人誣害?”海公曰:“你這賊,分明圖賴,尚敢巧語花言,千方百計害人夫婦分離。

    不言他奸猾多般,但察其言詞多詐,應知是害人者也。

    ”喝令拷打笞掠,逡巡起來。

    虎兒見海公所博他言,句句應心,不能粉飾,又吃刑不過,遂招出來:因先年調戲許氏不從,被友郎兄弟欲打斥罵之恨,故欲害他,以雪其恨。

    海公遂拟滿徒,再笞四十,将友郎夫妻發回甯家。

     告陷妻官賣 告狀人吳友郎,告為騙财滅命事。

    慣賊曾虎兒,為害百端。

    前月盜王大富牛,已被告縣問徒追贓。

    豈惡無倚,平空架捏,謂身妻與伊通奸,所盜贓物,俱悉身妻所得。

    誣捏陷害,假情瞞縣,誤拟身妻官賣,現系縣監。

    似此兇惡,牽扯技葉,平白誣捏,騙财滅命,冤慘迷天,夫婦遭害,屈受非刑,乞擊冤城。

    哀告。

     海公判 審得曾虎兒之惡,流毒一方,雖止穿壁窬牆之鼠盜,其惡實過乎行劫。

    況友郎素未有犯,公然思欲害之,平地風波,折人夫婦,竊盜之惡輕貸,誣捏之情難容。

    既盜大富之牛,罪宜自償,奚容扳西扯東?合宜取律重懲。

    姑照原拟,問滿徒三年。

    友郎夫婦應無罪犯,許令歸家。

    存案示儆。

     第六十三回判奸僧殺妓開釋詹際舉 蘇州府有一妓,姓馬名愛玉,貌甚妖美,飄逸溫雅,常與富宦子弟交接,或遊郊外,或遊寺院,但與一黃公子最密。

     一日,黃光父公子黃裕祖請詹際舉,請愛玉勸酒,詹際舉乃是一俊秀之士,少年子弟,愛玉一見,心甚愛之,但礙黃公子。

    詹際舉心亦動情,止以裕祖相知可人,故不敢啟齒。

    兩下情興,雖有相顧,不能便效衾枕之願。

    詹際舉遂口占一律以挑之:“白酒入花前不窮,戀遊朝夕似飄蓬。

    溪邊楊柳浮波緣,郭外江天落照紅。

    情憐草色三山遠,心有靈犀一點通。

    試問臨臯千裡客,可舞佳句托飛鴻?”際舉吟罷,愛玉當席亦回一首,乃曰:“涼宵清夜但論文,金鴨香消手自焚。

    更喜同心堪作社,相看口璧不離群。

    空庭兔魄無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