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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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遣其母繼往,中間令人挑妻曰:“母已謂殺人事,汝知也。
”妻恚且懼,語漸,因得其“殺人之夜,珏歸,身作血腥,鞋污相易而出”諸語。
即自遠捕珏得之,一見輸服,尚有婦金簪一對,并見其兇器等物俱在,獄始成。
告黑夜殺死人命 告狀人曹貴,告為殺死人命事。
痛姊居孀無子,獨自嫠處三十餘年,存有贍銀二十兩。
豈惡張珏,系姊親姑之子,闖知存有贍銀,屢行盜竊不遂。
前月十八夜,邀衆持刃,将氏殺死,家财盡行搬走。
似此不法,人命幹天,乞提正典。
上告。
訴 訴狀人張珏,訴為燭電冤誣事。
切身買賣傭活,遠久在外。
禍因年荒,曹氏放谷,身與求粜,合口歸家,即往外收帳,并未在家。
殊仇曹貴,架言“曹氏是珏殺死”,不思荒年饑歲,奸惡成風,難坐是珏果殺,情實誣谄。
乞天嚴辦。
上訴。
海公判 審得曹氏,存得贍銀二十兩,張珏窺見,思盜之心亦有之也。
茲今年荒,曹氏放谷,求粜不肯者亦是也。
然求粜不與者,細事也。
執仇乘機劫殺者,則罪重矣。
即雲荒歲饑年,賊風并事,劫殺之罪,難坐爾身,則伊所帶之金簪、首飾從何而來?合拟大辟,毋得他辭。
第十四回仇囑誣盜 淳安縣有一吳滿,與戚巳相仇。
滿被盜,巳獲焉。
而公快姚成為滿親家,因盜以誣戚巳。
其時,群盜受赇,皆口鉗之。
探得戚巳财物,一概是吳滿财物,戚巳莫能辦,成獄六、七年,往案皆實。
及海公任淳安尹,将此宗卷閱,心下自覺疑惑未定。
時群盜皆死,獨戚巳存無可诘,而巳甚稱冤,曰:“獄成久矣,非老爺神明,不稱冤也。
”問:“贓在乎?”曰:“在。
”然僅布衣數事置庫,取出細閱。
次日,兩造皆集庭下,指一青布氅诘滿曰:“此衣汝自制,亦買者?”滿答曰:“自制。
”曰:“民家何由布面,複用藍絹裡,而緣亦藍絹乎?”曰:“大兒子以民年老進輕暖。
而緣,乃制衣剩絹,因用之也。
”公诰戚巳曰:“汝衣乎?”曰:“非也。
衣已易去矣。
我氅,青布面、藍布裡,緣亦青布也。
”發視面裡,果如戚巳言。
緣亦青布,歲久成藍也。
公曰:“冤哉!”始知姚成為滿之親家,乃往囑,典賄諸盜以誣戚已。
公即以巳械而械滿,并以巳罪罪之。
戚巳曰:“民冤得釋,但家如洗,滿自富也。
”複令:以吳滿家給戚巳焉。
一郡稱神。
告竊盜 告狀人吳滿,告為緝盜安民事。
惡賊戚巳素越分,聚群偷竊,遠近遭殃,飛空潑禍。
杉木系身鸠屯,豈惡于十三夜,罄行搬竊,獲贓鳴衆,情實不誣。
乞剪獗猖,庶甯雞犬。
上告。
訴 訴狀人戚巳,訴為贓陷事。
土豪吳滿,争娶成仇,無由報害,計砍杉木,贓浸門池。
次早口稱被盜,賄鄰池内驗贓,捏誣告縣。
切思杉木惟豎造乃用,池中非髒之所。
懇恩洞察,情僞立分。
上訴。
海公判 吳滿與戚巳,争娶宿仇,累歲秦越,自砍杉木,私浸戚巳池中,計圖報複。
此操心甚勞,為計最拙也。
裡鄰實指,蓋但知戚池有贓,而未知所以然之贓也。
戚系無辜,吳合反坐。
其幹證堕滿術中,姑免究。
第十五回決鹹匿兄産 淳安縣寶坻鄉有一楊鹹,其兄成構危疾,泣謂鹹曰:“我病必不起,有金二千兩。
子幼,必不能守,汝可有之。
俟兒長,給半可也。
”後背兄命,盡匿不與侄。
成妻訴于邑,海公遲滞未決。
适獲盜至,其盜見鹹即曰:“此人故吾偶,今暴富,皆盜資也。
”鹹急呼曰:“吾資,出亡兄所寄。
非盜者。
”公曰:“已知汝匿兄金,第慮汝不服,故令盜言耳。
”遂尺産給成子。
告欺死瞞生 告狀婦盧氏,告為欺死霸占事。
緣夫與叔同爨,叔身外遊,夫耕供家。
夫病将危,産業、金子盡付惡叔掌管。
豈惡欺夫死兒幼,即行分異,家業悉被吞占,族長可證。
原既兄托苦樂宜均,何欺死瞞生,将業悉霸,今又逐身外居?号天情慘,粘單上告。
訴 訴狀人姚氏,訴為冤誣事。
逆子饒清,恃尊無倫,污蔑繼母,中之醜、痛不可言。
身配于财,恰盡乃事,閨門整肉,肅以承托。
及今長成,反捏霸吞伊業,恩将仇陷,情實誣聳。
若有欺幼吞占事情,罪甘斬首。
上訴。
海公判 審得楊成,因子幼,而己病欲危,乃給金二千兩,付弟楊鹹掌管,亦成為家延之計也。
乃鹹枭利霸為己業,非欺死瞞幼者乎?既承兄托,當恤寡憐孤,家業均半則可,胡何言兄未置片土,實系己業,與嫂侄無幹而逐之外居者,誠何心也?則當以侄猶子比兒,即叔之田産,亦當三分之一,而況系己父所置之業乎?合給還侄如律。
取供。
第十六回貪色喪命 紹興府會稽縣東街,有富子姓陶名厥,盛服往市,經樓下,樓上有婦傾浴湯,誤濺富子衣服。
富子怒目婦,婦含笑巽謝。
富于仰見婦色豔麗,乃回嗅,相揖而别。
歸而慕之,無由得之可諧,思久成疾。
母愛子,私問緻疾之由,子以實對,母深為子危,假以貿物,見婦人而親密,乘間以誠告曰:“吾夫婦老年止生一于,倘蒙憐救,誓當厚報。
”婦憐之,與曰:“吾夫某日當往外,昏時郎可至。
”如期而往。
婦匿之樓上,且安置翁姑閉門戶,登樓,子已死于婦床矣。
蓋久疾體弱,又驚喜交集故也。
婦驚,呼翁姑見之,翁懼累自缢,姑亦驚悸死。
鄰人報其夫,執婦赴官。
富子母,次早至,拟迎子歸,适逢斯禍,奔歸告厥父。
父曰:“是吾子之罪,非婦之過也,吾當救之。
”詣海公曰:“此吾子不才緻此,大禍延及婦之翁姑。
民頗有赀産,今願備衣棺,殓葬三屍,家赀付姚慶夫婦。
乞贳此獄,以什無辜。
”公從其請,判令慶夫婦承富民家,而贍其老。
夫首妻謀殺奸夫赫死翁姑 首告人姚慶,狀首為謀奸累死事。
淫妾胡氏,龌龊淫賤,恣肆匪彜,閨門有虧,窩藏富于陶厥通奸,囚奸觸詈緻死,慶父被赫身死,母懼又亡。
淫賤惡婦,恥笑鄉,累死翁姑二命,情實号然,乞天正法。
首告。
陶珠出告救胡氏 告狀人陶珠,告為乞恩宥冤活命事。
理可以正公偏,不無曲直,罪可以懲惡逆,不無冤枉。
姚慶具告台下,謂“妻謀奸,赫死公姑二命”,情由民子陶厥,命笃而死于慶家。
慶之父母見屍,俱赫身死,其倩實非于胡氏之罪,乃系民子不良所緻。
民甘殡殓三屍,家赀均分姚慶夫婦贍老。
懇天恩豁釋究。
上告。
海公判 審得陶厥所死姚慶之家,為色所喪,其軀何借之耶?姚慶父母悸之,雙雙自盡者,亦非冤也。
今據陶珠所告,乃為罪系厥所緻。
其不忍罪冤胡氏,而告以首明者,亦公心之議也。
又緻棺殓葬三骸,家赀給慶夫婦贍老。
陶珠,誠厚道也哉。
既謂“陶厥病笃”,胡氏合無罪矣。
第十七回貪色破家 紹興府東陽縣,有一徽州商人,以賭傾産,僦唐店居焉。
屢逋僦稅,商親督之,夫出而婦代對。
商人見其美貌,遂心動焉,欲就不能,乃傈媒婆與婦說之,曰:“爾夫浪遊,娘子不免饑寒,今徽州唐商人憐娘子,欲貸爾夫數十金,不責券,使貿易他方。
唐商人與娘子處贍衣食,爾夫回,仍使複合,不索前銀。
”婦始不從,媒婆力說之。
婦令媒婆回,俟與夫議。
夫歸,婦怨曰:“爾不事生業,貧受人欺,生不如死。
”夫詢何故,婦以媒言告,時夫赀竭,正欲鬻婦,揣如商計,則既得厚赀,而婦終複合,許之。
以告媒婆,責以五十金。
商如之言,數與之。
夫留十金與婦,即行。
是晚,婦約商會。
商所畜騾,食人禾被殺,往訟于縣,不克赴約。
婦具酒肴,篝燈以待。
久不至,隐幾假寐。
适有叫夜僧過之,見門開,潛入竊其銀。
複欲淫婦,滅燈,撫婦臂。
婦以為商,曰:“候君久,何來暮也?有少酒,欲奉君。
”僧辭不飲,挽之就寝。
婦撫其頭,始知是僧,遂驚呼,僧懼,殺之而去。
次日午,未舉火,鄰人省視,見婦被殺,懼累,告之官。
官訊數曰:“婦家誰最密?”衆以“媒”對。
逮媒至,媒述商事,逮商,拷掠誣服,系獄中,凡十載。
夫回,獲利已十倍,聞商殺婦,往告公處,曰:“此商為吾婦不惜數十金,豈有初會即殺之理!必冤也!”公再訊商,言:“婦令媒約會,以騾訟在縣,實未赴。
但畏刑,誣服耳。
”公令吏往縣,讨舊卷來呈。
始知商訟騾之夕,即殺婦夕也。
洞燭其誣。
複問鄰人:“此夕,有何人過市中?”鄰曰:“隻有叫夜僧。
自婦殺後不至,今住仙山中。
”公令捕來,一訊即服。
衲衣中藏數百兩商銀,猶有存者,遂伏辟。
鄰裡具呈 呈狀人吳啟、謝勝等,呈為究奸殺命事。
梁金六娶妻聶氏,金六于本月十五日往外貿易,獨聶氏一人在家。
昨夜未知甚奸入,将氏殺死。
理合具呈告明,為此具呈。
梁金六告赦唐嬰 告狀人梁金六,告為宥冤究妻死命事。
身因貿易往外,妻聶氏被賊殺死。
鄰甲呈縣,将唐嬰伏辟。
切思唐嬰為身妻費金不惜,安有殺害之心?衾枕之情初構,帏帳之恩始投,豈行殺害!身思唐嬰,必是畏刑誣服。
叩天再行究察,身妻死冤得伸,嬰罪誣得脹釋,冤民活。
激切上告。
海公判 審得唐嬰,因見梁金六之妻,貪其恣麗,乃置金與金六貿易,遣之出外,再行匹配,亦貪色多奸之甚也。
聶氏俟嬰,豈嬰為騾訟所羁,未及赴約。
聶氏俟久,假幾而寐,忘顧其門未拴,乃被孽僧法雲入室殺死。
鄰甲呈縣,拟唐嬰供辟,此亦人之可疑者。
然所疑者,惟知一耳。
但知嬰置金求合,不知殺婦之夕,乃訟騾之夕也。
法雲合拟大辟。
各無罪。
取供。
第十八回許巡檢女鳴冤 海公任淳安,宿上官驿,明燭獨坐,忽聞窗外有如女人聲者吟,曰:“夜月懸金鏡,春風揚錦帆。
江花如有意,飛點繡衣衫。
”又曰:“旭日轉洪鈞,園林萬樹新。
畫屏朝弄色,彩檻外移春。
巢雀俱堪托,人家盡不貧。
獨憐寒谷底,黃葉尚凝塵。
”公大詫,曰:“有是哉?女乎,何以至此?”女曰:“妾非人,有沉冤欲訴耳。
”公令前,即跪燈下,泣曰:“妾,欽州許巡檢女也。
五年前,從父赴任至此驿
”妻恚且懼,語漸,因得其“殺人之夜,珏歸,身作血腥,鞋污相易而出”諸語。
即自遠捕珏得之,一見輸服,尚有婦金簪一對,并見其兇器等物俱在,獄始成。
告黑夜殺死人命 告狀人曹貴,告為殺死人命事。
痛姊居孀無子,獨自嫠處三十餘年,存有贍銀二十兩。
豈惡張珏,系姊親姑之子,闖知存有贍銀,屢行盜竊不遂。
前月十八夜,邀衆持刃,将氏殺死,家财盡行搬走。
似此不法,人命幹天,乞提正典。
上告。
訴 訴狀人張珏,訴為燭電冤誣事。
切身買賣傭活,遠久在外。
禍因年荒,曹氏放谷,身與求粜,合口歸家,即往外收帳,并未在家。
殊仇曹貴,架言“曹氏是珏殺死”,不思荒年饑歲,奸惡成風,難坐是珏果殺,情實誣谄。
乞天嚴辦。
上訴。
海公判 審得曹氏,存得贍銀二十兩,張珏窺見,思盜之心亦有之也。
茲今年荒,曹氏放谷,求粜不肯者亦是也。
然求粜不與者,細事也。
執仇乘機劫殺者,則罪重矣。
即雲荒歲饑年,賊風并事,劫殺之罪,難坐爾身,則伊所帶之金簪、首飾從何而來?合拟大辟,毋得他辭。
第十四回仇囑誣盜 淳安縣有一吳滿,與戚巳相仇。
滿被盜,巳獲焉。
而公快姚成為滿親家,因盜以誣戚巳。
其時,群盜受赇,皆口鉗之。
探得戚巳财物,一概是吳滿财物,戚巳莫能辦,成獄六、七年,往案皆實。
及海公任淳安尹,将此宗卷閱,心下自覺疑惑未定。
時群盜皆死,獨戚巳存無可诘,而巳甚稱冤,曰:“獄成久矣,非老爺神明,不稱冤也。
”問:“贓在乎?”曰:“在。
”然僅布衣數事置庫,取出細閱。
次日,兩造皆集庭下,指一青布氅诘滿曰:“此衣汝自制,亦買者?”滿答曰:“自制。
”曰:“民家何由布面,複用藍絹裡,而緣亦藍絹乎?”曰:“大兒子以民年老進輕暖。
而緣,乃制衣剩絹,因用之也。
”公诰戚巳曰:“汝衣乎?”曰:“非也。
衣已易去矣。
我氅,青布面、藍布裡,緣亦青布也。
”發視面裡,果如戚巳言。
緣亦青布,歲久成藍也。
公曰:“冤哉!”始知姚成為滿之親家,乃往囑,典賄諸盜以誣戚已。
公即以巳械而械滿,并以巳罪罪之。
戚巳曰:“民冤得釋,但家如洗,滿自富也。
”複令:以吳滿家給戚巳焉。
一郡稱神。
告竊盜 告狀人吳滿,告為緝盜安民事。
惡賊戚巳素越分,聚群偷竊,遠近遭殃,飛空潑禍。
杉木系身鸠屯,豈惡于十三夜,罄行搬竊,獲贓鳴衆,情實不誣。
乞剪獗猖,庶甯雞犬。
上告。
訴 訴狀人戚巳,訴為贓陷事。
土豪吳滿,争娶成仇,無由報害,計砍杉木,贓浸門池。
次早口稱被盜,賄鄰池内驗贓,捏誣告縣。
切思杉木惟豎造乃用,池中非髒之所。
懇恩洞察,情僞立分。
上訴。
海公判 吳滿與戚巳,争娶宿仇,累歲秦越,自砍杉木,私浸戚巳池中,計圖報複。
此操心甚勞,為計最拙也。
裡鄰實指,蓋但知戚池有贓,而未知所以然之贓也。
戚系無辜,吳合反坐。
其幹證堕滿術中,姑免究。
第十五回決鹹匿兄産 淳安縣寶坻鄉有一楊鹹,其兄成構危疾,泣謂鹹曰:“我病必不起,有金二千兩。
子幼,必不能守,汝可有之。
俟兒長,給半可也。
”後背兄命,盡匿不與侄。
成妻訴于邑,海公遲滞未決。
适獲盜至,其盜見鹹即曰:“此人故吾偶,今暴富,皆盜資也。
”鹹急呼曰:“吾資,出亡兄所寄。
非盜者。
”公曰:“已知汝匿兄金,第慮汝不服,故令盜言耳。
”遂尺産給成子。
告欺死瞞生 告狀婦盧氏,告為欺死霸占事。
緣夫與叔同爨,叔身外遊,夫耕供家。
夫病将危,産業、金子盡付惡叔掌管。
豈惡欺夫死兒幼,即行分異,家業悉被吞占,族長可證。
原既兄托苦樂宜均,何欺死瞞生,将業悉霸,今又逐身外居?号天情慘,粘單上告。
訴 訴狀人姚氏,訴為冤誣事。
逆子饒清,恃尊無倫,污蔑繼母,中之醜、痛不可言。
身配于财,恰盡乃事,閨門整肉,肅以承托。
及今長成,反捏霸吞伊業,恩将仇陷,情實誣聳。
若有欺幼吞占事情,罪甘斬首。
上訴。
海公判 審得楊成,因子幼,而己病欲危,乃給金二千兩,付弟楊鹹掌管,亦成為家延之計也。
乃鹹枭利霸為己業,非欺死瞞幼者乎?既承兄托,當恤寡憐孤,家業均半則可,胡何言兄未置片土,實系己業,與嫂侄無幹而逐之外居者,誠何心也?則當以侄猶子比兒,即叔之田産,亦當三分之一,而況系己父所置之業乎?合給還侄如律。
取供。
第十六回貪色喪命 紹興府會稽縣東街,有富子姓陶名厥,盛服往市,經樓下,樓上有婦傾浴湯,誤濺富子衣服。
富子怒目婦,婦含笑巽謝。
富于仰見婦色豔麗,乃回嗅,相揖而别。
歸而慕之,無由得之可諧,思久成疾。
母愛子,私問緻疾之由,子以實對,母深為子危,假以貿物,見婦人而親密,乘間以誠告曰:“吾夫婦老年止生一于,倘蒙憐救,誓當厚報。
”婦憐之,與曰:“吾夫某日當往外,昏時郎可至。
”如期而往。
婦匿之樓上,且安置翁姑閉門戶,登樓,子已死于婦床矣。
蓋久疾體弱,又驚喜交集故也。
婦驚,呼翁姑見之,翁懼累自缢,姑亦驚悸死。
鄰人報其夫,執婦赴官。
富子母,次早至,拟迎子歸,适逢斯禍,奔歸告厥父。
父曰:“是吾子之罪,非婦之過也,吾當救之。
”詣海公曰:“此吾子不才緻此,大禍延及婦之翁姑。
民頗有赀産,今願備衣棺,殓葬三屍,家赀付姚慶夫婦。
乞贳此獄,以什無辜。
”公從其請,判令慶夫婦承富民家,而贍其老。
夫首妻謀殺奸夫赫死翁姑 首告人姚慶,狀首為謀奸累死事。
淫妾胡氏,龌龊淫賤,恣肆匪彜,閨門有虧,窩藏富于陶厥通奸,囚奸觸詈緻死,慶父被赫身死,母懼又亡。
淫賤惡婦,恥笑鄉,累死翁姑二命,情實号然,乞天正法。
首告。
陶珠出告救胡氏 告狀人陶珠,告為乞恩宥冤活命事。
理可以正公偏,不無曲直,罪可以懲惡逆,不無冤枉。
姚慶具告台下,謂“妻謀奸,赫死公姑二命”,情由民子陶厥,命笃而死于慶家。
慶之父母見屍,俱赫身死,其倩實非于胡氏之罪,乃系民子不良所緻。
民甘殡殓三屍,家赀均分姚慶夫婦贍老。
懇天恩豁釋究。
上告。
海公判 審得陶厥所死姚慶之家,為色所喪,其軀何借之耶?姚慶父母悸之,雙雙自盡者,亦非冤也。
今據陶珠所告,乃為罪系厥所緻。
其不忍罪冤胡氏,而告以首明者,亦公心之議也。
又緻棺殓葬三骸,家赀給慶夫婦贍老。
陶珠,誠厚道也哉。
既謂“陶厥病笃”,胡氏合無罪矣。
第十七回貪色破家 紹興府東陽縣,有一徽州商人,以賭傾産,僦唐店居焉。
屢逋僦稅,商親督之,夫出而婦代對。
商人見其美貌,遂心動焉,欲就不能,乃傈媒婆與婦說之,曰:“爾夫浪遊,娘子不免饑寒,今徽州唐商人憐娘子,欲貸爾夫數十金,不責券,使貿易他方。
唐商人與娘子處贍衣食,爾夫回,仍使複合,不索前銀。
”婦始不從,媒婆力說之。
婦令媒婆回,俟與夫議。
夫歸,婦怨曰:“爾不事生業,貧受人欺,生不如死。
”夫詢何故,婦以媒言告,時夫赀竭,正欲鬻婦,揣如商計,則既得厚赀,而婦終複合,許之。
以告媒婆,責以五十金。
商如之言,數與之。
夫留十金與婦,即行。
是晚,婦約商會。
商所畜騾,食人禾被殺,往訟于縣,不克赴約。
婦具酒肴,篝燈以待。
久不至,隐幾假寐。
适有叫夜僧過之,見門開,潛入竊其銀。
複欲淫婦,滅燈,撫婦臂。
婦以為商,曰:“候君久,何來暮也?有少酒,欲奉君。
”僧辭不飲,挽之就寝。
婦撫其頭,始知是僧,遂驚呼,僧懼,殺之而去。
次日午,未舉火,鄰人省視,見婦被殺,懼累,告之官。
官訊數曰:“婦家誰最密?”衆以“媒”對。
逮媒至,媒述商事,逮商,拷掠誣服,系獄中,凡十載。
夫回,獲利已十倍,聞商殺婦,往告公處,曰:“此商為吾婦不惜數十金,豈有初會即殺之理!必冤也!”公再訊商,言:“婦令媒約會,以騾訟在縣,實未赴。
但畏刑,誣服耳。
”公令吏往縣,讨舊卷來呈。
始知商訟騾之夕,即殺婦夕也。
洞燭其誣。
複問鄰人:“此夕,有何人過市中?”鄰曰:“隻有叫夜僧。
自婦殺後不至,今住仙山中。
”公令捕來,一訊即服。
衲衣中藏數百兩商銀,猶有存者,遂伏辟。
鄰裡具呈 呈狀人吳啟、謝勝等,呈為究奸殺命事。
梁金六娶妻聶氏,金六于本月十五日往外貿易,獨聶氏一人在家。
昨夜未知甚奸入,将氏殺死。
理合具呈告明,為此具呈。
梁金六告赦唐嬰 告狀人梁金六,告為宥冤究妻死命事。
身因貿易往外,妻聶氏被賊殺死。
鄰甲呈縣,将唐嬰伏辟。
切思唐嬰為身妻費金不惜,安有殺害之心?衾枕之情初構,帏帳之恩始投,豈行殺害!身思唐嬰,必是畏刑誣服。
叩天再行究察,身妻死冤得伸,嬰罪誣得脹釋,冤民活。
激切上告。
海公判 審得唐嬰,因見梁金六之妻,貪其恣麗,乃置金與金六貿易,遣之出外,再行匹配,亦貪色多奸之甚也。
聶氏俟嬰,豈嬰為騾訟所羁,未及赴約。
聶氏俟久,假幾而寐,忘顧其門未拴,乃被孽僧法雲入室殺死。
鄰甲呈縣,拟唐嬰供辟,此亦人之可疑者。
然所疑者,惟知一耳。
但知嬰置金求合,不知殺婦之夕,乃訟騾之夕也。
法雲合拟大辟。
各無罪。
取供。
第十八回許巡檢女鳴冤 海公任淳安,宿上官驿,明燭獨坐,忽聞窗外有如女人聲者吟,曰:“夜月懸金鏡,春風揚錦帆。
江花如有意,飛點繡衣衫。
”又曰:“旭日轉洪鈞,園林萬樹新。
畫屏朝弄色,彩檻外移春。
巢雀俱堪托,人家盡不貧。
獨憐寒谷底,黃葉尚凝塵。
”公大詫,曰:“有是哉?女乎,何以至此?”女曰:“妾非人,有沉冤欲訴耳。
”公令前,即跪燈下,泣曰:“妾,欽州許巡檢女也。
五年前,從父赴任至此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