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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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福等,呈為舉謀大變事。

    竊聞明宮莅政,先剪奸頑,民食國土,必守訓典,以報君恩。

    本鄉奸黨傅仕志、朱如張等,妾生枝葉,辄觊非望,糾聚兇徒惡黨數百餘人,思欲謀舉大事,禮拜妖僧為國師,擾亂地方,人民驚恐。

    理合呈明,乞究剿滅,免生禍患。

    若不除剿,恐成變害,人民塗炭,百姓遭殃,實為大害。

    懇恩杜絕奸惡,以安民業,庶邑無流亡,民無溝壑。

    為此激切具呈。

     海公判 審得諸暨縣管下長洋地方,多有懦弱之徒,不務本逐末者多矣。

    而今傅仕志、朱如張等,聽信妖惑,遂成百端,糾聚衆黨數百之餘,自稱為主為臣,騷擾地方者何也?即今劉福等呈明,爾衆黨悉被捉拿,罪豈容追?非自羅于羅網之中,而喪卻殘軀乎?殊不想皇王之恩當報,反思謀舉非望,情實可恨。

    傅仕志、朱如張等十人,不待時斬,餘徒各以從者拟死。

     第三十七回奸夫誤殺婦 嚴州府分水縣,有一人姓蘇名策者,少人郡庠,習舉子業,家道殷實,父母具慶,止鮮兄弟。

    父母與其娶郭廷材之女為妻。

    夫婦如賓,奉侍二親,曲盡孝養之樂。

    誰知樂極生悲,父母相繼亡故,蘇策夫婦,哭之盡哀,以厚禮殡葬,後服滿赴試,屢科不第。

    蘇策乃謀其妻曰:“吾自幼習儒業,将欲顯祖養親,榮妻蔭子,為天地間之一偉人,斯為可也。

    奈何蒼天不遂吾願,使二親不及見吾成立大志以汶,誠乃天地間之一罪人也。

    今無望矣。

    展轉尋思,曾憶古人有言:若要身帶十萬貫,除非騎鶴上揚州。

    意欲棄儒就商,遨遊四海,以伸其志,乃其願矣。

    豈肯拙守田園,甘老丘林而已哉?不知賢妻意下如何?”郭氏曰:“妄聞古人有雲:在家從父,出嫁從夫,所以正婦德也。

    君既有志為商,妾當聽從。

    但願君此去,以千金之軀為重,保全父母遺體,休貪路柳牆花,以随其志。

    倘得獲微利之時,當即快整歸鞭,此則妾願畢矣,外此非所慕也。

    ”蘇策聽聞,妻言有理,心中喜不自勝,遂即收置貨物,徑往四川成都府經商。

    郭氏與之餞别而去。

    後來,郭氏正在妙令之際,欲心人皆所具,雖有雲情雨意,亦不甚至顯露。

    蘇策一去六載未回,一日忽懷歸計,遂收拾财物,先人諸葛武侯廟中祈簽,問其吉兇何如。

    當下祈祝以畢,祈得一簽曰:“逢崖切莫宿,逢水切莫浴,鬥粟三升米,解去一身屈。

    ”蘇策祈得此簽,惘然不解其意,隻得趱回。

    不則一日,舟夫将船灣于大崖之下,蘇策忽然想起簽中所言“逢崖切莫宿”之句,遂自省悟,即令舟夫移船别住。

    方移時,大崖忽然崩下,陷了無限之物。

    蘇策心下大喜,方信簽中之言有驗。

    一路無礙。

    至家,郭氏接入堂中,再盡夫婦之禮,略叙久曠之情。

    時天色已晚,郭氏燒水一盆,謂蘇策曰:“賢夫路途勞苦,請去洗澡,方好安歇。

    ”蘇策聽了妻言,又大省悟,神簽有言,“逢水莫浴”,遂乃謂妻言曰:“吾方才到家,身子疲倦,不洗澡罷。

    賢妻不勞候問。

    ”郭氏見夫言如此,遂即自去洗澡。

    郭氏正在浴之間,卻被一人預匿房中,暗執利槍,從腹中刺了一下,可憐郭氏嬌姿秀麗,化作南柯一夢。

    其人潛躲出外去訖。

    蘇策見郭氏多久不出,執燈人房喚之,方知被人所殺。

    号哭一場,幾遍昏迷。

     次日,欲要具狀告理,又不知是何人所殺。

    正在猶豫之間,卻有鄰舍王成茂知之,慌往海公處首告,謂蘇策無故自殺其妻,實乃敗壞倫理。

    海公看了狀詞,即拘蘇策審勘。

    蘇策遂以祈簽之事告知。

    海公自思:蘇策才回,決無自殺其妻之理。

    乃謂蘇策曰:“汝去六年不歸,汝妻少貌,必有奸夫。

    想是奸夫起情造意,要謀殺汝,汝因悟神簽之言,故得脫免其禍。

    今詳觀神簽中語雲:‘鬥粟三升米’,吾想,官鬥十升,止得米三升,更有七升是糠無疑矣,莫非這奸夫就是康七否麼?可試思之,果是真否。

    ”蘇策曰:“小人對鄰,果有一人名康七。

    ”海公即令左右,拘來審問。

    康七叩首供狀曰:“小人因見郭氏美貌,不合故起謀心。

    本意欲殺其夫,不知誤傷其妻。

    老爺明見萬裡,小人情願伏罪。

    ”海公押了供狀,斷其償命。

     鄰甲出首殺妻 首狀人王成茂,首為殺妻壞倫事。

    惡毒蘇策,狠心狗行,久流江湖,六載不歸,伊妻郭氏,恪口婦道。

    策偶昨歸,郭氏想因言觸怒,悖恩忿激殺死。

    似此壞倫違法,理合首明正法。

    上告。

     海公判 審得康七,以蘇策之妻郭氏美麗姿色,立心不良,乘策貿易在外,往奸郭氏者,律固不容赦也。

    而昨十七夜,蘇策外回,伊遂持槍預匿房中,欲謀蘇策者,甚非為也。

    将以謀殺其夫,而妻爾可長得,他财爾可收取,為終身之計乎,心胡狠哉?豈天之不縱奸惡,神明之有靈驗。

    蘇策必然遭爾之毒矣,安有郭氏之死乎?非天之所為,而策安能抵伊之奸惡徒哉?律法難容,情理極惡,盍就典刑償命,以劈奸惡。

     第三十八回奸夫盜銀 處州府缙雲縣,有一人姓趙名增,家亦中平,娶妻金氏,生得美貌,聰明乖巧,住居村僻處,屋一間,又無鄰舍,家中以織席為生。

    妻勤紡織,僅可度日。

     一日,趙增謂妻金氏曰:“吾想起來,我與汝在家勤謹,止堪度日,所餘止有四兩之數,吾今留起一兩五錢在家,與賢妻聊作食用、紡績之資,更有二兩五錢,吾欲往西京做些小可買賣營生。

    待去一年半載,若蒼天不負男兒之願,得獲寸進之資,随即回歸,再圖厚利,乃其志也。

    不知賢妻意下何如?”金氏曰:“妾聞大富由天,小富由勤,賢夫既有志經營,諒蒼天必不辜負所願也,妾意豈敢抗拒?但資财鮮少,賢夫可宜斟酌而行。

    倘得獲其所欲,亦當早尋歸計。

    此則妾所至望矣。

    ”趙增聞妻之言,不覺喜慰于心,遂即将銀販買其貨而行。

     次年,近村有一姓鄭名應光者,年方二八,生得容貌俊秀,聰明乖覺,能詩詞歌賦,未娶有室。

    偶經斯處,窺見其金氏貌類西施,就有眷戀之心,即懷不舍之意。

    乃人金氏之家,向前施禮,言曰:“小生姓鄭名應光,舊年在西京尊嫂丈夫處相會,交契甚厚。

    昨日回家,承寄有信一封在此,分付自後,尊嫂家或缺用,某當一任包足。

    候輿回日,自有區處,不勞尊嫂憂心。

    故今專此拜訪。

    ”金氏見鄭應光生得俊秀,語言誠實,又聞丈夫托其周濟,心便喜悅,笑容可掬。

    兩下各自眉來眼去,鹹有不舍之心。

    情不能思,遂各向摟抱,閉戶共枕同衾,宛若仙家玉樹,暗麝驅入,不可名狀。

    鄭應光乃起,口吟詩一首,以戲之曰:“天緣造就到仙房,暗麝熏人透骨芳。

    雲夾蘭台因見雨,露垂瑤室便成霜。

    臨時吃盡消魂片,今夜方口續命湯。

    興逸不容古句盡,心魂撩亂魄忙忙。

    ”金氏見應光吟詩一首,心中亦思一首,要以和之,乃謂應光曰:“妾雖不能吟詩,今見叔佳句,令人可愛,妾當和一律,與叔證之。

    ”曰:“貪春仙客步蘭房,錦帳齊掀滿帳芳。

    月朗今宵疑不雨,天寒明旦自成霜。

    躊躇心上魚驚釣,進步廚前鳥就湯。

    管取稱君方便好,豈能憐我尚忙忙?”二人吟詩已畢,雲雨才罷,鄭應光細思詩中之言,乃笑謂之曰:“吾諒尊嫂與丈夫未嘗經慣,豈真全未識風流者乎?”金氏曰:“妾别夫君一載有餘,往日與其歡會之時,自以為兒戲耳。

    今宵與賢叔接識,方覺股栗。

    所謂‘平生未識燈花關,倏到花并骨盡寒’者也。

    望君推心,今後交感之時,忽以見慣等閑者相待。

    ”鄭應光笑曰:“自識制度,不待嫂說。

    ”自此之後,金氏住在村僻,無人閑管此事,就如夫婦一般,并無阻礙。

     不覺光陰似箭,日月如梭,趙增在西京經營九載,趁得白銀一十六兩。

    自思家中妻又少貌,不覺來此九載,若久戀他鄉,不顧妻室,不免辜恩負義之識,遂即收拾回程。

    在路夜住曉行,不則一日到家,已是三更時候。

    趙增自思,所住房屋止一間,門壁淺薄,恐有小人暗算,不敢将銀進家。

    預将其銀藏在舍旁通水陰溝之内。

    已畢,方才喚妻開門。

    是時,妻正與鄭應光宿歇,極盡歡娛之意,忽口是丈夫喚門之聲,即忙起來開門,與丈夫進家,鄭應光驚吓,藏在門後,候其開門,潛躲出外。

    金氏整備酒飯,與丈夫略叙久曠之情。

    食畢,收拾上床宿歇。

    金氏乃問曰:“賢夫出外經商,九載不歸,家中甚極勞苦,不知亦趁得有銀帛否?”趙增曰:“銀到趁得有,止是不多。

    ”金氏曰:“在何處?”趙增曰:“我因家中門壁淺薄,恐有小人暗算,未敢帶人家。

    一十六兩銀,将納藏在舍旁通水陰溝之内。

    ”金氏聞說,大驚曰:“賢夫,既有許多銀歸來,可速起取藏在家更穩,不可藏于他處,恐有知得者,那時悔之晚矣。

    ”趙依妻所說,忙跳起來尋取此銀。

    豈知應光隻在舍旁竊聽,聽見趙增夫婦言語,其銀乃藏在陰溝之内,已被先盜去了。

    趙增尋銀不見,因與金氏鬧曰:“吾半夜獨自回來,并無一伴跟随,及藏銀之際,又無一人知覺,既有人盜去此銀,必是汝因吾出外日久,家中與人通奸,今日必然與之在此歇宿,見我喚門之聲,汝即潛放出外,其人竊聽得知,因而盜去。

    汝實難推辭其責矣。

    ”其妻止是再三推說,無有此事,趙增不信,遂以前情具狀。

    徑往海公案前,陳告其事。

     海公觀罷狀詞,就将其妻勘問:“汝有奸夫之情?”其妻堅意不肯招認,海公遂發趙增回家。

    乃出告示,令左右張挂在衙門前,再将金氏枷号,押出衙門外,隻說要賣,其銀還他丈夫。

    等候看有人來,與此婦說話者,即便拿來見我,我自有主意。

    張權領命而出,依其所行,押于門外。

    将反半日,街市之上傳開謠嚷,人皆言金氏被海公枷号,押在衙門前,要官賣。

    鄭應光聽見此說,忙來與金氏私語。

    張權看見,即扭鄭應光,入見海公。

    海公問曰:“你是甚人,敢來到此?”鄭應光曰:“小人是這婦人親眷,因見如此,故來看他,非有他故也。

    ”海公曰:“汝既是他的親眷,曾娶有内眷否?”鄭應光告曰:“小人家貧,未及婚娶。

    ”海公曰:“汝既未婚娶,吾将此金氏嫁與你。

    ”乃問書手,此婦值價多少?書手複曰:“此婦值銀三十兩。

    ”海公再叫鄭應光曰:“據書手說來,值價三十兩,我這裡官賣,止要汝價銀二十兩,汝可即備來稱完。

    ”應光告曰:“小人家道貧窮,難以措辦。

    ”海公曰:“既二十兩不出,可備十五兩來稱。

    ”鄭應光又告貧難。

    海公曰:“誰人叫汝前來看他?若無十五兩,實要汝備十二兩來稱。

    ”鄭應光不能辭推,即将盜來原銀,熔過十二兩,詣台稱了。

    海公将鄭應光發放出外,随拘趙增進衙問曰:“你看此銀是你的不是?”趙增認了禀曰:“此銀不是前銀,小人不敢妄認。

    ”海公又發趙增出外,又喚鄭應光問曰:“适才叫他丈夫到此,給付與他,他道,婦人甚是美貌,心中不甘,賞要價銀一十五兩,汝可揭借前來,稱完領去,不得有誤。

    ”鄭應光隻得回家。

    海公喚張權分付曰:“汝可便說,海爺分付其銀不拘成色,不必上鋪煎銷,止要如此拿去稱便是。

    ”張權領了言語,直尾其後而去,正值鄭應光又将銀上鋪,張權即以海公前言與說,應光隻得将原銀三兩,湊稱完足。

    然海公又發應光出外,複喚趙增進衙,将應光三兩碎銀與之認。

    趙增認了大哭,曰:“此銀正是小人原銀,不知何處得之?”海公恐趙增妄認,枉了鄭應光,乃複以言诒之,曰:“此銀乃是我庫中取來的,何得假言妄認?”趙增再三告曰:“此銀實是經小人眼目,老爺不信,内有分兩可辨。

    ”海公複诘其實,即令一一試之,果然分文不差。

    就拘鄭應光審勘,應光歎異伏罪。

    海公即将其銀追完,将應光以通奸竊盜問罪。

    金氏亦以受刑。

    複将趙增夫婦判合。

    放回。

     告妻藏奸竊盜銀兩 告狀人趙增,告為敗倫匿奸竊盜事。

    淫妻金氏,縱肆匪彜,以身出外,貿易未歸,遂招奸夫在家,任意往來。

    增昨昏黑歸來,帶銀一十六兩,豈奸心狠惡毒,奸妻少貌不足,竊聽增言,盜去财本一空。

    切思此禍,由惡氏所得,乞天究治正法。

    上告。

     海公判 審得金氏,以趙增經營在外已久,少年之婦,欲心難制,見鄭應光少年姿麗,遂兩下情同魚水,已曆年矣。

    應光既奸其妻,罪固不逭,何又盜其财本?非奸之徒,孰若是焉?合就通奸究盜之律,杖一百,徒三年。

    金氏淫縱太甚,實乖閨門之德,合以官賣,故免究之,但所刑難口矣。

    許令趙增帶歸,改過自新。

    如律取供。

     第三十九回捉圓通伸蘭姬之冤 紹興府餘姚縣福安寺,有一和尚,姓曾名圓通。

    其人甚是騷裂,乃一野僧也。

    因見相越餘壽孔之妻,名蘭姬,夫婦久調琴瑟之樂,未葉熊罴之祥,切情懇禱求嗣續。

    複每遇三元聖誕,建設醮祠。

    凡朔望之日,掌請圓通,在家理誦經文。

    圓通每窺見蘭姬,貌若西施,鬓似潘皤,香塵步剪影翩翩,露出百般嬌體态,紅裙影動色飄飄,任是一般香絕質。

    圓通兩眼睜看、無意誦經,須臾,欲心動,展轉難禁,意圖恣奸一遂自思,無計可成。

     至晚轉回寺中,密生一奸計。

    我想蘭姬有一使婢名喚月蓮者,其事非他,計難成就。

    次日,乃往外,假扮遊僧,以讨齋糧為由,來自彼家,賄托月蓮,求蘭姬睡鞋一雙。

    月蓮幼小,不堪事體,悄然竊出與之。

    圓通喜不自勝。

    轉回寺中,自以為慶,每日沉吟思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