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七 宋少保、右丞相兼樞密使、信國公文山先生紀年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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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置酒海上,會諸將,因舉酒從容謂公曰:「國亡矣,忠孝之事盡矣。
正使殺身為忠孝,誰復書之?丞相其改心易慮,以事大宋者事大元,大元賢相非丞相而誰?」公流涕曰:「國亡不能救,為人臣者死有餘罪,況敢逃其死而貳其心乎?殷之亡也,夷齊不食周粟,亦自盡其義耳!未聞以存亡易心也。
」弘範為之改容。
是日,弘範具公不屈與所以不殺狀奏於朝。
四月十一日,使臣還,言上有「誰家無忠臣」之歎,旨令善視公以來。
公曰:「使予死於兵,死於刑,則已矣,而萬裡行役不得逃焉,命也!」或曰:「明知其不可而為之,奈何?」曰:「吾所謂盡心者。
人人諉天下之責,古今世道不屬之人乎?是烏可以成敗為是非哉!」二十二日,北行,與厓山朝士鄧光薦俱發廣州。
五月二十五日,至南安軍,石嵩與囊家歹議出江西,慮篡奪,遂鑰公於船。
公即絕粒,為告祖禰文、別諸友詩,遣孫禮取黃金市登岸馳歸,約六月二日復命於吉城下。
公將以心事白諸幽明,即瞑目長往,含笑入地矣。
乃水盛風駛,前一日達廬陵,孫禮期不至,公且行,忍死以待。
垂至豐城,忽有見孫禮在他舟,乃悟竟不曾往,為之痛哭流涕。
暮,始見主者取孫禮還舟,明早飯已,送之豐城岸,從其自便,追之不可及矣。
公不食已八日,若無事然。
公私念死廬陵,不失為首丘,今使命不達,委身荒江,盍從容以就義乎?遂復飲食如初。
從者七人,或逃或死或逐,僅存一人,曰劉榮。
六月初五日,至隆興,觀者如堵,北人有駭其英毅者,曰:「諸葛軍師也。
」十二日,至建康。
十三日,鄧光薦以病遷寓天慶觀就醫,留不行。
八月二十四日,石嵩等以公自東陽渡江,淮士有謀奪公江岸者不果,以弘範命兵衛夾舟陸至揚州故也。
十月一日,公至燕,供帳飲饌如上賓,公義不寢食,乃坐達旦。
雖示以骨肉而不顧,許以穹職而不從,南冠而囚,坐未嘗面北。
留夢炎說之,被其唾罵。
瀛國公往說之,一見,北面拜號,乞回聖駕。
平章阿合馬入館驛,坐召公,公至,則長揖就坐。
馬雲:「以我為誰?」公雲:「適聞人雲宰相來。
」馬雲:「知為宰相,何以不跪?」公雲:「南朝宰相見北朝宰相,何跪?」馬雲:「你何以至此?」公曰:「南朝早用我為相,北可不至南,南可不至北。
」馬顧左右曰:「此人生死尚由我。
」公曰:「亡國之人,要殺便殺,道甚由你不由你!」馬默然去。
博羅欲殺公,而上意及諸大臣不可。
張弘範病中亦表奏天祥忠於所事,願釋勿殺,故囚之連年。
冬,於獄中遇靈陽子,指示大光明正法,公自謂於死生之際脫然若遺。
自是詩文時有超灑忘世之意。
公獄中與弟書曰:「廣州不死者,意江西可以去之。
及出南安,繫吾頸,縶吾足,於是不食,將謂及吉州則死,首丘之義也。
乃五日過吉,又三日過豐城,無飯八日,不知饑。
既過吉,思之無義,且尚在江南,或尚有生意,遂入建康。
居七十餘日,果有忠義人約奪我於江上,蓋真州境也。
及期失約,惘然北行,道中求死無其間矣。
入幽州,下之狴犴,枷頸鎖手,節其飲食,今已二十日。
吾舍生取義,無可言者!今千萬寄此及詩達吾弟。
」蓋絕筆也。
)〉 庚辰,是歲囚。
〈(五月,弟璧自惠州入覲,右丞相帖木兒不花奏其略,曰:「此人是文天祥弟。
」上曰:「那個是文天祥?」博羅對曰:「即文丞相。
」上歎嗟久之,曰:「是好人也。
」次問璧,右丞相奏:「是將惠州城子歸附底。
」上曰:「是孝順我底。
」)〉 辛巳,是歲囚。
〈(正月元日,公為書付男升。
公在縲絏中,放意文墨,北人爭傳之。
公手編其詩,盡辛巳歲,為五卷,自譜其平生行事一卷,集杜甫五言句為絕句二百首。
且為之敘其詩,自五羊至金陵為一卷,自吳門歸臨安走淮至閩詩三卷,號《指南錄》,以付弟璧歸。
夏,璧與孫氏妹歸,公剪髮以寄永訣。
與弟書曰:「潭盧之西坑有一地,已印元渭陽所獻月形下角穴,第淺露非其正,其右山上有穴,可買以藏我。
如骨不可歸,招魂以封之。
升子嗣續,吾死奚憾!女弟一家,流落在此,可為悲痛。
吾弟同氣,取之,名正言順,宜極力出之。
自廣達建康日,與中甫鄧先生居,具知吾心事,吾銘當以屬之。
若時未可出,則姑藏之將來。
文山宜作一寺,我廟於其中。
」七月大雨,兵馬司牆壁頹落,移司宮籍監,得一室,頗瀟灑。
十一日,回舊兵馬司,得一室,地高燥空涼。
八日,返故處,依然臭穢蒸濕。
)〉 壬午 是歲春,作贊,擬終時書之衣帶間。
敘雲:「吾位居將相,不能救社稷,正天下,軍敗國辱,為囚虜,其當死久矣。
頃被執以來,欲引決而無間。
今天與之機,謹南向百拜以死。
」其《贊》曰:「孔曰成仁,孟雲取義。
惟其義盡,所以仁至。
讀聖賢書,所學何事?而今而後,庶幾無愧!宋丞相文天祥絕筆。
」 〈(鄧《傳》雲:正月二十後,公臥病發熱,右臀谷道傍患癰。
二月四日,流膿。
平生痛苦,未嘗有此。
是時南人士於朝者謝昌元、王積翁、程飛卿、青陽、夢炎等十人,謀合奏,請以公為黃冠師,冀得自便。
青陽、夢炎私語積翁曰:「文公贛州移檄之志,鎮江脫身之心,固在也。
忽有妄作,我輩何以自解?」遂不果。
八月,王積翁奏其略曰:「南方宰相,無如文天祥。
」上遣諭旨,謀授以大任。
昌元、積翁等以書諭上意,公復書:「數年於茲,一死自分,舉其平生而盡棄之,將焉用我?」事遂寢。
後積翁又奏其略曰:「文天祥,宋狀元宰相,忠於所事。
若釋不殺,因而禮待之,亦可為人臣好樣子。
」上默然久之,曰:「且令千戶所好好與茶飯者。
」公聞之,使人語積翁:「吾義不食官廩數年矣,今一旦飯於官,果然,吾且不食。
」積翁乃不敢言。
公死後有以危言憾積翁者,積翁曰:「得從龍逢、比幹遊地下,足矣!」言者遂止。
積翁累以銀物餉公。
福王與芮聞其不屈,歎曰:「我家有此人耶!」餉以銀百兩,獨積翁轉緻之。
公因繫久,翰墨滿燕市,時與吏士講前史忠義傳,無不傾聽感動。
其長李指揮、魏千戶,奉事之尤至。
麥述丁參政嘗開省江西,見公出師震動,每倡言殺之便,又以公罪人下千戶所,收其棋奕筆墨書冊。
初,閩僧妙曦號琴堂,以談星見。
是春,進言:十一月土星犯帝座,疑有變。
群臣有言瀛國公族在京不便者。
而中山府薛寶住聚數千人,聲言是真宋幼主,要來取文丞相。
又有書於櫝者,曰:「兩衛軍盡足辦事,丞相可以無慮。
」又曰:「先焚城上葦子,城外舉火為應。
」大臣議所謂丞相,疑為天祥。
太子得櫝以奏,京師戒嚴,遷趙氏宗族往開平北。
十二月初七日,司天臺奏:「三臺拆。
」初八日,上召天祥入殿中,長楫不拜。
左右強之拜跪,或以金撾摘其膝傷,公堅立不為動。
上使諭之,其略曰:「汝在此久,如能改心易慮,以事亡宋者事我,當令汝中書省一處坐者。
」天祥對曰:「天祥受宋朝三帝厚恩,號稱狀元宰相,今事二姓,非所願也。
」上曰:「汝何所願?」天祥曰:「願與一死,足矣!」遂麾之退。
是夜,回宿千戶所。
初九日,宰執奏:「文天祥既不願附,不若如其請,賜之死。
」麥述丁力勸之,上遂可其奏。
是日,宣使以金鼓迎詣市,公欣然曰:「吾事了矣!」及行,顏色不少變。
至刑所,問左右:「孰南向?」於是南向再拜曰:「臣報國至此矣!」遂受刑。
得年四十有七。
時連日大風,埃霧,日色無光,都城門閉,甲卒登城街,對鄰不得往來,行不得偶語。
時翰林學士趙與稟,以宋宗室亦被監閉一室,諸衛士弓刀環席地坐,聞門外弓馬馳驟聲者久之,人競穴窗窺,乃是出丞相。
頃之,又聞馳騎過者,及回,乃聞有旨,教再聽聖旨。
至則已受刑。
明日,歐陽夫人從東宮得令旨收屍,江南十義士奉柩葬於都城小南門外五裡道傍,為他日歸骨便路。
後大德二年戊戌,男升至都城,見公舊婢綠荷已嫁順承門內石橋織綾人,及見劉牢子,引到墓所。
自後留都城,春秋必往酬奠望拜。
時已有二僧塔,其大塔,小石碑刻有「信公」二字,舊殯在大塔南右址。
又右畔塹外有墓林,聚塚在大路傍。
至元二十年癸未歲,公柩歸至故裡。
時弟璧任臨江路總管兼府尹,辦喪葬,男升祗奉幾筵。
舊歲,璧遣家人至廣,遷奉母曾夫人靈柩,是日,適與公柩舟會於江滸。
人鹹驚歎以為孝念所感,不期而會。
二十一年甲申,葬公富田東南二十裡木湖之原。
葬師則吉水王仁山也。
升廬墓三年。
世傳吉州太和縣贛江濱黃土潭,有神物棲其間,歲亢旱,邑民禱雨,澤焉。
自公之生,潭沙清淺,公沒之歲,潭近居民夢神物歸,騶從甚盛,即而睹之,乃公也。
既而,聞公死,諸老驚相語曰:「公兩任贛州提刑,去往輒江水泛溢。
其勤王召募,江泛溢尤甚,師行,而水同去。
」又公家居,當暑日,喜溪浴,與奕者周子善於水面以意為枰,行奕決勝負。
他人久浸不自堪,皆走,惟公逾久逾樂,忘日早暮。
或取酒炙就飲啖。
是應神物出世,沒而為神,自其常也。
潭是後又深黑不可測矣。
公平生嗜象奕,以其危險制勝奇絕者命名自「玉翽金鼎」,至「單騎見虜」為四十局勢圖,悉讖其出處始末。
玉翽,蓋公所居山名也。
又傳公方為童子時,遊鄉校,見所祀鄉先生歐陽修、楊邦騑而下,鹹諡忠節,祠祝像設甚嚴,意欣然慕之。
竊歎曰:「沒不俎豆是間,非夫也。
」故出而舉事,志氣素定,雖崎嶇萬折,終不撓屈。
後至治三年癸亥,吉安郡庠奉公貂蟬冠法服像,與歐陽文忠公修、楊忠襄公邦騑、胡忠簡公銓、周文忠公必大、楊文節公萬裡、胡剛簡公夢昱,序列祠於先賢堂。
士民復於城南忠節祠增設公像,以肯齋李芾配。
廬陵舊有四忠一節之稱,餘為五忠一節雲。
歐陽夫人被虜後,即到燕都,與二女皆留東宮。
服道冠氅,日誦道經。
後隨公主下嫁駙馬高唐王。
居大同路豐州棲真觀,日請一正一從分例。
其女婢曰翠哥。
大德二年戊戌冬,以年老不禁寒凍,得請向南去,至都城,男升迎養。
遇時節,夫人輒嗟歎舊家典故,升亦為辦南食品,邀鄰嫗伴坐。
諸士大夫謁拜,所饋遺,命女侍專收貯,不他用。
大德七年癸卯臘,至寧州,時從子隆子任寧州判官,寧州黨知事以夫人歸為不應,赴陳草庵宣撫陳狀,委南康李清之推官臨問,隆子以夫人所受公主懿旨、高唐王鈞旨、所與路引及支給口食文憑呈之,李為惻然,事遂消釋。
明年,歸故裡,凡親友饋遺,仍專收貯之。
又明年正月,夫人曰:「吾海上禍亂中,叩之神祇,乞保庇,擬建靈寶醮筵以謝。
又叩佛氏乞保庇,擬建水陸齋供以謝。
寓豐州,累申前請,今得生還,拜神佛之賜。
合以己所得饋遺,正月元夕酬道醮,二月八日酬佛供,畢此心願,即死瞑目矣。
」二月望,得痰疾,越四日,家人諸婦侍疾,亹語平昔事如常。
時問浣婢,索衣上舊香囊,浣婢見損汙甚,已棄之矣,急拾至。
夫人持示諸人曰:「此伴吾未嘗須臾離也。
落齒時得之父母。
祭文雲:『烈女不更二夫,忠臣不事二主。
』天上地下,惟吾與汝得之丞相。
吾死,必仍懸吾心前,將以見吾父母,見吾夫於地下,為無愧也。
」頃之,命諸人退,「俟吾少休」。
諸人候窗外,聞伏枕痰響,就視,則氣已絕。
實大德九年乙巳歲二月十九日也。
葬富田南二十裡洞源。
柳小娘,從公主下嫁趙王沙靖州,大德年間歿。
環小娘,從公主下嫁岐王西寧州,弟侄輩間得會於都城。
至正元年辛巳歲,猶傳聞其居河州養老,皆無所生。
)
正使殺身為忠孝,誰復書之?丞相其改心易慮,以事大宋者事大元,大元賢相非丞相而誰?」公流涕曰:「國亡不能救,為人臣者死有餘罪,況敢逃其死而貳其心乎?殷之亡也,夷齊不食周粟,亦自盡其義耳!未聞以存亡易心也。
」弘範為之改容。
是日,弘範具公不屈與所以不殺狀奏於朝。
四月十一日,使臣還,言上有「誰家無忠臣」之歎,旨令善視公以來。
公曰:「使予死於兵,死於刑,則已矣,而萬裡行役不得逃焉,命也!」或曰:「明知其不可而為之,奈何?」曰:「吾所謂盡心者。
人人諉天下之責,古今世道不屬之人乎?是烏可以成敗為是非哉!」二十二日,北行,與厓山朝士鄧光薦俱發廣州。
五月二十五日,至南安軍,石嵩與囊家歹議出江西,慮篡奪,遂鑰公於船。
公即絕粒,為告祖禰文、別諸友詩,遣孫禮取黃金市登岸馳歸,約六月二日復命於吉城下。
公將以心事白諸幽明,即瞑目長往,含笑入地矣。
乃水盛風駛,前一日達廬陵,孫禮期不至,公且行,忍死以待。
垂至豐城,忽有見孫禮在他舟,乃悟竟不曾往,為之痛哭流涕。
暮,始見主者取孫禮還舟,明早飯已,送之豐城岸,從其自便,追之不可及矣。
公不食已八日,若無事然。
公私念死廬陵,不失為首丘,今使命不達,委身荒江,盍從容以就義乎?遂復飲食如初。
從者七人,或逃或死或逐,僅存一人,曰劉榮。
六月初五日,至隆興,觀者如堵,北人有駭其英毅者,曰:「諸葛軍師也。
」十二日,至建康。
十三日,鄧光薦以病遷寓天慶觀就醫,留不行。
八月二十四日,石嵩等以公自東陽渡江,淮士有謀奪公江岸者不果,以弘範命兵衛夾舟陸至揚州故也。
十月一日,公至燕,供帳飲饌如上賓,公義不寢食,乃坐達旦。
雖示以骨肉而不顧,許以穹職而不從,南冠而囚,坐未嘗面北。
留夢炎說之,被其唾罵。
瀛國公往說之,一見,北面拜號,乞回聖駕。
平章阿合馬入館驛,坐召公,公至,則長揖就坐。
馬雲:「以我為誰?」公雲:「適聞人雲宰相來。
」馬雲:「知為宰相,何以不跪?」公雲:「南朝宰相見北朝宰相,何跪?」馬雲:「你何以至此?」公曰:「南朝早用我為相,北可不至南,南可不至北。
」馬顧左右曰:「此人生死尚由我。
」公曰:「亡國之人,要殺便殺,道甚由你不由你!」馬默然去。
博羅欲殺公,而上意及諸大臣不可。
張弘範病中亦表奏天祥忠於所事,願釋勿殺,故囚之連年。
冬,於獄中遇靈陽子,指示大光明正法,公自謂於死生之際脫然若遺。
自是詩文時有超灑忘世之意。
公獄中與弟書曰:「廣州不死者,意江西可以去之。
及出南安,繫吾頸,縶吾足,於是不食,將謂及吉州則死,首丘之義也。
乃五日過吉,又三日過豐城,無飯八日,不知饑。
既過吉,思之無義,且尚在江南,或尚有生意,遂入建康。
居七十餘日,果有忠義人約奪我於江上,蓋真州境也。
及期失約,惘然北行,道中求死無其間矣。
入幽州,下之狴犴,枷頸鎖手,節其飲食,今已二十日。
吾舍生取義,無可言者!今千萬寄此及詩達吾弟。
」蓋絕筆也。
)〉 庚辰,是歲囚。
〈(五月,弟璧自惠州入覲,右丞相帖木兒不花奏其略,曰:「此人是文天祥弟。
」上曰:「那個是文天祥?」博羅對曰:「即文丞相。
」上歎嗟久之,曰:「是好人也。
」次問璧,右丞相奏:「是將惠州城子歸附底。
」上曰:「是孝順我底。
」)〉 辛巳,是歲囚。
〈(正月元日,公為書付男升。
公在縲絏中,放意文墨,北人爭傳之。
公手編其詩,盡辛巳歲,為五卷,自譜其平生行事一卷,集杜甫五言句為絕句二百首。
且為之敘其詩,自五羊至金陵為一卷,自吳門歸臨安走淮至閩詩三卷,號《指南錄》,以付弟璧歸。
夏,璧與孫氏妹歸,公剪髮以寄永訣。
與弟書曰:「潭盧之西坑有一地,已印元渭陽所獻月形下角穴,第淺露非其正,其右山上有穴,可買以藏我。
如骨不可歸,招魂以封之。
升子嗣續,吾死奚憾!女弟一家,流落在此,可為悲痛。
吾弟同氣,取之,名正言順,宜極力出之。
自廣達建康日,與中甫鄧先生居,具知吾心事,吾銘當以屬之。
若時未可出,則姑藏之將來。
文山宜作一寺,我廟於其中。
」七月大雨,兵馬司牆壁頹落,移司宮籍監,得一室,頗瀟灑。
十一日,回舊兵馬司,得一室,地高燥空涼。
八日,返故處,依然臭穢蒸濕。
)〉 壬午 是歲春,作贊,擬終時書之衣帶間。
敘雲:「吾位居將相,不能救社稷,正天下,軍敗國辱,為囚虜,其當死久矣。
頃被執以來,欲引決而無間。
今天與之機,謹南向百拜以死。
」其《贊》曰:「孔曰成仁,孟雲取義。
惟其義盡,所以仁至。
讀聖賢書,所學何事?而今而後,庶幾無愧!宋丞相文天祥絕筆。
」 〈(鄧《傳》雲:正月二十後,公臥病發熱,右臀谷道傍患癰。
二月四日,流膿。
平生痛苦,未嘗有此。
是時南人士於朝者謝昌元、王積翁、程飛卿、青陽、夢炎等十人,謀合奏,請以公為黃冠師,冀得自便。
青陽、夢炎私語積翁曰:「文公贛州移檄之志,鎮江脫身之心,固在也。
忽有妄作,我輩何以自解?」遂不果。
八月,王積翁奏其略曰:「南方宰相,無如文天祥。
」上遣諭旨,謀授以大任。
昌元、積翁等以書諭上意,公復書:「數年於茲,一死自分,舉其平生而盡棄之,將焉用我?」事遂寢。
後積翁又奏其略曰:「文天祥,宋狀元宰相,忠於所事。
若釋不殺,因而禮待之,亦可為人臣好樣子。
」上默然久之,曰:「且令千戶所好好與茶飯者。
」公聞之,使人語積翁:「吾義不食官廩數年矣,今一旦飯於官,果然,吾且不食。
」積翁乃不敢言。
公死後有以危言憾積翁者,積翁曰:「得從龍逢、比幹遊地下,足矣!」言者遂止。
積翁累以銀物餉公。
福王與芮聞其不屈,歎曰:「我家有此人耶!」餉以銀百兩,獨積翁轉緻之。
公因繫久,翰墨滿燕市,時與吏士講前史忠義傳,無不傾聽感動。
其長李指揮、魏千戶,奉事之尤至。
麥述丁參政嘗開省江西,見公出師震動,每倡言殺之便,又以公罪人下千戶所,收其棋奕筆墨書冊。
初,閩僧妙曦號琴堂,以談星見。
是春,進言:十一月土星犯帝座,疑有變。
群臣有言瀛國公族在京不便者。
而中山府薛寶住聚數千人,聲言是真宋幼主,要來取文丞相。
又有書於櫝者,曰:「兩衛軍盡足辦事,丞相可以無慮。
」又曰:「先焚城上葦子,城外舉火為應。
」大臣議所謂丞相,疑為天祥。
太子得櫝以奏,京師戒嚴,遷趙氏宗族往開平北。
十二月初七日,司天臺奏:「三臺拆。
」初八日,上召天祥入殿中,長楫不拜。
左右強之拜跪,或以金撾摘其膝傷,公堅立不為動。
上使諭之,其略曰:「汝在此久,如能改心易慮,以事亡宋者事我,當令汝中書省一處坐者。
」天祥對曰:「天祥受宋朝三帝厚恩,號稱狀元宰相,今事二姓,非所願也。
」上曰:「汝何所願?」天祥曰:「願與一死,足矣!」遂麾之退。
是夜,回宿千戶所。
初九日,宰執奏:「文天祥既不願附,不若如其請,賜之死。
」麥述丁力勸之,上遂可其奏。
是日,宣使以金鼓迎詣市,公欣然曰:「吾事了矣!」及行,顏色不少變。
至刑所,問左右:「孰南向?」於是南向再拜曰:「臣報國至此矣!」遂受刑。
得年四十有七。
時連日大風,埃霧,日色無光,都城門閉,甲卒登城街,對鄰不得往來,行不得偶語。
時翰林學士趙與稟,以宋宗室亦被監閉一室,諸衛士弓刀環席地坐,聞門外弓馬馳驟聲者久之,人競穴窗窺,乃是出丞相。
頃之,又聞馳騎過者,及回,乃聞有旨,教再聽聖旨。
至則已受刑。
明日,歐陽夫人從東宮得令旨收屍,江南十義士奉柩葬於都城小南門外五裡道傍,為他日歸骨便路。
後大德二年戊戌,男升至都城,見公舊婢綠荷已嫁順承門內石橋織綾人,及見劉牢子,引到墓所。
自後留都城,春秋必往酬奠望拜。
時已有二僧塔,其大塔,小石碑刻有「信公」二字,舊殯在大塔南右址。
又右畔塹外有墓林,聚塚在大路傍。
至元二十年癸未歲,公柩歸至故裡。
時弟璧任臨江路總管兼府尹,辦喪葬,男升祗奉幾筵。
舊歲,璧遣家人至廣,遷奉母曾夫人靈柩,是日,適與公柩舟會於江滸。
人鹹驚歎以為孝念所感,不期而會。
二十一年甲申,葬公富田東南二十裡木湖之原。
葬師則吉水王仁山也。
升廬墓三年。
世傳吉州太和縣贛江濱黃土潭,有神物棲其間,歲亢旱,邑民禱雨,澤焉。
自公之生,潭沙清淺,公沒之歲,潭近居民夢神物歸,騶從甚盛,即而睹之,乃公也。
既而,聞公死,諸老驚相語曰:「公兩任贛州提刑,去往輒江水泛溢。
其勤王召募,江泛溢尤甚,師行,而水同去。
」又公家居,當暑日,喜溪浴,與奕者周子善於水面以意為枰,行奕決勝負。
他人久浸不自堪,皆走,惟公逾久逾樂,忘日早暮。
或取酒炙就飲啖。
是應神物出世,沒而為神,自其常也。
潭是後又深黑不可測矣。
公平生嗜象奕,以其危險制勝奇絕者命名自「玉翽金鼎」,至「單騎見虜」為四十局勢圖,悉讖其出處始末。
玉翽,蓋公所居山名也。
又傳公方為童子時,遊鄉校,見所祀鄉先生歐陽修、楊邦騑而下,鹹諡忠節,祠祝像設甚嚴,意欣然慕之。
竊歎曰:「沒不俎豆是間,非夫也。
」故出而舉事,志氣素定,雖崎嶇萬折,終不撓屈。
後至治三年癸亥,吉安郡庠奉公貂蟬冠法服像,與歐陽文忠公修、楊忠襄公邦騑、胡忠簡公銓、周文忠公必大、楊文節公萬裡、胡剛簡公夢昱,序列祠於先賢堂。
士民復於城南忠節祠增設公像,以肯齋李芾配。
廬陵舊有四忠一節之稱,餘為五忠一節雲。
歐陽夫人被虜後,即到燕都,與二女皆留東宮。
服道冠氅,日誦道經。
後隨公主下嫁駙馬高唐王。
居大同路豐州棲真觀,日請一正一從分例。
其女婢曰翠哥。
大德二年戊戌冬,以年老不禁寒凍,得請向南去,至都城,男升迎養。
遇時節,夫人輒嗟歎舊家典故,升亦為辦南食品,邀鄰嫗伴坐。
諸士大夫謁拜,所饋遺,命女侍專收貯,不他用。
大德七年癸卯臘,至寧州,時從子隆子任寧州判官,寧州黨知事以夫人歸為不應,赴陳草庵宣撫陳狀,委南康李清之推官臨問,隆子以夫人所受公主懿旨、高唐王鈞旨、所與路引及支給口食文憑呈之,李為惻然,事遂消釋。
明年,歸故裡,凡親友饋遺,仍專收貯之。
又明年正月,夫人曰:「吾海上禍亂中,叩之神祇,乞保庇,擬建靈寶醮筵以謝。
又叩佛氏乞保庇,擬建水陸齋供以謝。
寓豐州,累申前請,今得生還,拜神佛之賜。
合以己所得饋遺,正月元夕酬道醮,二月八日酬佛供,畢此心願,即死瞑目矣。
」二月望,得痰疾,越四日,家人諸婦侍疾,亹語平昔事如常。
時問浣婢,索衣上舊香囊,浣婢見損汙甚,已棄之矣,急拾至。
夫人持示諸人曰:「此伴吾未嘗須臾離也。
落齒時得之父母。
祭文雲:『烈女不更二夫,忠臣不事二主。
』天上地下,惟吾與汝得之丞相。
吾死,必仍懸吾心前,將以見吾父母,見吾夫於地下,為無愧也。
」頃之,命諸人退,「俟吾少休」。
諸人候窗外,聞伏枕痰響,就視,則氣已絕。
實大德九年乙巳歲二月十九日也。
葬富田南二十裡洞源。
柳小娘,從公主下嫁趙王沙靖州,大德年間歿。
環小娘,從公主下嫁岐王西寧州,弟侄輩間得會於都城。
至正元年辛巳歲,猶傳聞其居河州養老,皆無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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