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有關人的問題

關燈
傳說小和尚随老和尚第一次下山,看見了女人,問這是什麼東西。

    老和尚說,這是老虎,要吃人的。

    但小和尚上山後,别的不想,隻想老虎。

    &ldquo沙彌思老虎&rdquo就是現成的例子。

    欲望受阻,不就激發惱怒或憤恨嗎?貪吃不用說,哪個健康的孩子不貪吃呢?嫉妒也是常惰,我不如人,我就嫉妒他。

    懶惰也是天生的,勤快需自己努力,一放松就懶了。

     每一種罪惡都引發另一種或多種罪惡。

    譬如我驕傲,就容不得别人比我強;我勝不過他,就嫉妒他。

    嫉妒人,妒火中燒,自己也不好受。

    一旦看到我嫉妒的人遭遇不幸,不免幸災樂禍。

    妒引起恨,恨他就想害他,要害人就不擇手段了。

    這樣一連串地由一個惡念會産生種種惡念。

    例如貪吃貪懶,就飽暖思淫。

    這時期的孩子,可說&ldquo衆惡皆備于我矣&rdquo。

     這裡就要談談苟子&ldquo性惡論&rdquo。

    苟子認為人性本惡,善者僞也。

    據苟子《性惡》:&rdquo不可學,不可事而在人者,謂之性。

    可學而能,可事而成之在人者,謂之僞。

    &rdquo 第一句說明&ldquo性&rdquo不是學來的,而是天生的。

    這話正可解輯嬰兒有靈性良心是嬰兒的本性,是天生的。

    第二句說明人能學。

    也能學好:這就是僞。

    &ldquo僞&rdquo指人為,不是虛僞。

    苟子認為人性本惡,要努力學好,才成好人。

    這确也是實情。

    但是人之初,性本善,人的劣根性是嬰兒失去赤子之心以後,身體裡的劣根性漸漸發展出來的。

    他說人性本惡,是忽略了人的嬰兒階段。

    忽略了最初的嬰兒階段,就否定了人的本性。

    也否定了他自己肯定的&ldquo不可學,不可事而在人為者謂之性&rdquo(這就是說。

    性是天生的)。

    &ldquo本性難移&rdquo是我們已經肯定的。

    如果本性惡,就改不好。

    人原先本性是好的。

    劣根性發展後變壞了,經過努力,還能改好。

    如本性是惡的,就改不好了。

     我曾讀到一則真實的記事。

    某英國人馴養了一頭小老虎。

    老虎養大了,仍像貓狗似的跟在身邊,和他很親昵。

    一次,他睡熟了。

    老虎在旁舔他的子,表示親愛。

    舔着舔着,舔出血來了。

    老虎舔到血腥。

    本性發作,把他的手咬來吃了。

    &ldquo本性難移&rdquo是不錯的。

    能由人力改造自己,也說明人性本善,才改得好。

    荀子性惡之說是不全面的。

    有缺點的。

    但他說&ldquo善者僞也&rdquo,還得承認,人性本善,才學得好;否則萄子也難于自圓其說了。

     一般五、六歲的孩子都上幼兒班了。

    在家有家長管教,在學校由老師管教,同學闖也互相競賽、互相督促、勉勵。

    在家嬌慣的孩子,在學校就争取做好學生了。

    孩子到了九歲、十歲,漸漸會改好。

     小孩子自己也會管自己。

    例如小孩子怕吃苦藥、怕打針。

    可是他們很有靈性,也懂道理。

    如果給他們講明得吃藥、得打針的道理,有的孩子就能吃苦藥,也能忍痛,盡管喻着眼淚,撇着小嘴要哭,也能在大人的鼓勵下,說&ldquo不苦&rdquo、&ldquo不痛&rdquo或&ldquo不怕&rdquo。

    有的小孩盡管事先和他講明道理,事到臨頭,就哭鬧着不肯承受了。

    得大人捉住胳臂打針,捏着鼻子激藥。

    因為個性不同,而孩子的克制功夫也強弱不同。

     孩子接受家裡的管教,接受學校裡師長同學的熏陶,再加自己有靈性良心,能管制自己,以前在縱容下養成的種種劣根性,會有所改善。

    如果頑劣不受管教,或親人一味縱容,這孩子會變成壞孩子。

    壞孩子多半是十六、七歲的未成年人。

    他們先是逃學,結交壞朋友,結成一夥,毆鬥闖禍,無所不為,成了不受管教的胡孩子。

    這就是所謂&ldquo性相近也。

    習相遠也!&rdquo不管不教,縱容放任,使未成年的菌子成了壞人。

    如果他慷然覺悟,仍然可以成為好人;而迷途知返,會比一般唯唯諾諾的人更好。

    所謂&ldquo浪子回頭金不換&rdquo。

    西方人也說浪子回家,該宰了肥牛款待。

    這是人的靈性良心。

    戰勝了一己的私欲。

     人,一方面有靈性良心,一方面又有個血肉之軀。

    靈性良心屬于靈,&ldquo食色性也&rdquo屬于肉,靈與肉是不和諧的。

     不和諧的兩方。

    必然引起矛盾。

    有矛盾必有鬥争。

    有鬥争必有勝負。

    勝者或是消滅對方,或是制服對方,又形成統一。

    鬥争可以不斷,但矛盾必求統一。

    統一之後的&ldquo我&rdquo,又成了什麼面貌呢?這不是三言兩語所能說明的。

    怎麼鬥,怎麼統一,都值得另立專題,仔細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