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慨篇第九

關燈
鑒》又是一事,《自序》甚明,魯岩之辯,得毋詞費也。

     晉孝武帝太元二十一年,魏群臣勸魏王珪稱尊号,珪始建天子旌旗,改元皇始。

     注曰:珪什翼犍之嫡孫,寔之子,詳見一百四卷元年。

    自苻堅淮淝之敗,至是十有四年矣,關河之間,戎狄之長,更興疊仆,晉人視之漠然不關乎其心。

    拓跋珪興,而南北之形定矣,南北之形既定,卒之南為北所并。

    嗚呼!自隋以後,名稱揚于時者,代北之子孫,十居六七矣,氏族之辨,果何益哉!(一〇八) 建炎南渡而後,鄧名世撰《古今姓氏書辨證》,欲以嚴夷夏之防。

    金滅元興,南卒為北所并,色目人随便住居,古今姓氏愈不可辨,故身之為之慨然。

     晉安帝元興元年,三吳大饑,戶口減半,會稽減什三四,臨海、永嘉殆盡。

    富室皆衣羅纨,懷金玉,閉門相守餓死。

     注曰:此固上之人失政所緻,而人消物盡,亦天地之大數也。

    “周馀黎民,靡有孑遺”,以此觀之,容有是事。

    (一一二) 人消物盡,固“天地之大數”,而亦“上之人失政所緻”也。

    身之反言之,所以釋憤懑而得慰安耳。

     宋文帝元嘉三年,黃門侍郎謝弘微,琰之從孫也。

    精神端審,時然後言,婢僕之前,不妄語笑。

    由是尊卑大小,敬之若神。

    從叔混特重之,常曰:“微子異不傷物,同不害正,吾無間然。

    ” 注曰:呂大臨曰:“無間隙可言其失。

    ”謝顯道曰:“猶言我無得而議之也。

    ”嗚呼!此江左所謂清談也。

    (一二〇) 此呂、謝二氏《論語》“禹吾無間然矣”注,身之引之,蓋有感于當時之為孔光、馮道者,“非之無舉,刺之無刺”也。

     元嘉三十年,诏省細作,并尚方雕文塗飾,貴戚競利,悉皆禁絕。

    中軍錄事參軍周朗上疏言:“細作始并,以為儉節,而市造華怪,即傳于民。

    如此,則遷也,非罷也。

    凡厥庶民,制度日侈,尚方今造一物,小民明已睨;宮中朝制一衣,庶家晚已裁學。

    侈麗之源,實先宮阃。

    ” 注曰:此等語切中當時之病。

    凡欲言時政,若此可也,否則迎合以徼利祿耳。

    嗚呼!我宋之将亡,其習俗亦如此,吾是以悲二宋之一轍也。

    嗚呼!(一二七) 兩漢、兩晉,嘗聞之矣,以是例之,所謂兩宋,亦南北宋耳。

    今身之所謂二宋,乃指劉、趙,前此所罕聞也。

    嗚呼!湖山華侈,至宋之南渡而極,讀四水潛夫《武林舊事》,而不興忾我寤歎之悲者,誰乎!王厚齋曰:“楚之興也,筚路藍縷;其衰也,翠被豹舄。

    國家之興衰,視其儉侈而已。

    ”語見《困學紀聞》六。

    其傷感時事,與身之同。

    《宋史·度宗紀》載鹹淳八年正月诏曰:“朕惟崇儉,必自宮禁始。

    自今宮禁敢以珠翠銷金為首飾服用,必罰無貸。

    臣庶之家,鹹宜體悉”雲。

    噫!晚矣!《宋季三朝政要》以禁珠翠事隸鹹淳五年,謂:“珠翠既禁,宮中簪琉璃花,都人争效之。

    時有詩曰:&lsquo京城禁珠翠,天下盡琉璃。

    &rsquo好事者以是為流離之兆也。

    ”悲夫! 宋明帝泰始二年,魏初立郡學,置博士助教生員,從中書令高允、相州刺史李?之請也。

     注曰:古者,家有塾,黨有庠,術有序,國有學。

    秦雖焚書坑儒,齊魯學者未嘗廢業。

    漢文翁守蜀,起立學官,學者比齊魯。

    武帝令天下郡國,皆立學校官,則學官之立尚矣。

    此書魏初立郡學、置官及生員者,蓋悲五胡兵争,不暇立學,魏起北荒,數世之後始及此,既悲之,猶幸斯文之墜地而複振也。

    (一三一) 宋泰始二年,即魏獻文元年。

    魏自道武至獻文,凡六世,建國已八十年,始立郡學。

    元初不設科目,九儒十丐,即有所用,亦侪于巫醫僧道之間。

    然其後京師立太學,郡置學教授,縣設學教谕。

    故今《阆風集》有《甯海縣學記》,《本堂集》有《奉化縣學記》,皆至元二十九年作,《深甯集》有《慶元路重建儒學記》,至元三十年作。

    身之所謂“幸斯文之墜地而複振”者,其指此乎!時元建國八十馀年,混一亦已十馀年矣。

     梁武帝天監六年,韋叡救鐘離,大敗魏軍于邵陽洲。

     注曰:此确鬥也。

    兩軍營壘相逼,旦暮接戰,勇而無剛者,不能支久。

    韋叡于此,是難能也。

    比年襄陽之守,使諸将連營而前,如韋叡之略,城猶可全,不至誤國矣。

    嗚呼痛哉!(一四六) 全《注》稱“嗚呼痛哉”者二,此其一也。

     天監十五年,廷尉少卿袁翻議,以為“比緣邊州郡,官不擇人,或用其左右姻親,或受人貨财請屬,皆無防寇之心,唯有聚斂之意。

    其勇力之兵,驅令抄掠,若遇強敵,即為奴虜;如有執獲,奪為己富。

    其微解金鐵之工,少閑草木之作,無不苦役百端。

    收其實絹,給其虛粟,死于溝渎者,什常七八”。

     注曰:自古至今,守邊之兵,皆病于此。

    (一四八) 今者謂身之當時。

    嗚呼!豈特當時哉!凡守邊之兵,日久則懈,懈則一擊而潰,每至不可收拾,身之蓋有所指也。

     梁武帝太清二年,侯景圍臺城,江子一徑前引槊刺賊,從者莫敢繼,賊解其肩而死。

    子四、子五相謂曰:“與兄俱出,何面獨旋!”皆免胄赴賊。

    子四中矟,洞胸而死;子五傷脰,還至塹,一恸而絕。

     注曰:江子一兄弟骈肩以死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