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朝篇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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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朝謂父母國。

    人莫不有父母國,觀其對本朝之稱呼,即知其對父母國之厚薄。

    胡身之今本《通鑒注》,撰于宋亡以後,故《四庫提要》稱之為元人。

    然觀其對宋朝之稱呼,實未嘗一日忘宋也。

    大抵全書自四十卷至二百三十二卷之間,恒稱宋為“我朝”或“我宋”,而前後則率稱“宋”或“宋朝”,吾頗疑為元末镂闆時所改,其作内詞者,身之原文也。

    試順全書卷次,條舉其例如下: 秦二世二年,陳嬰為楚上柱國,封五縣,與懷王都盱眙。

     注曰:《班志》盱眙縣屬臨淮郡。

    《史記正義》曰:“今楚州。

    ”宋屬泗州。

    (卷八) 漢高帝五年,漢王還至定陶。

     注曰:《班志》定陶縣屬濟陰郡,古之陶邑,宋為廣濟軍理所。

    (卷十一) 此二條在開篇前數卷,皆單稱“宋”,不類本朝人語,身之對父母國,似已漠然矣。

    然以後文例之,原稿當稱“我宋”,刻闆時去“我”字耳。

    《提要》引黃溥《簡籍遺聞》謂是書元末刊于臨海,而不明著為何年。

    然元統二年纂成之《元文類》已載胡三省《新注通鑒序》,則其刊布必在《元文類》纂成之前。

    序中“宋英宗皇帝”雲雲,今《鑒注序》作“宋朝英宗皇帝”。

    疑本作“我朝”,刻版時改為“宋朝”,蘇天爵複删“朝”字。

    猶之《元文類》本名《國朝文類》,後人改為《元朝文類》,又稱《元文類》也。

    至正三年诏修《宋史》時,《胡注》已刊布十馀年,而《宋史·藝文志》不載者,以為元人也。

    《千頃堂書目》史學類著錄《通鑒釋文辨誤》,以胡為宋人;而編年類著錄《胡注通鑒》,亦以為元人。

     漢武帝征和四年,匈奴馳言:“秦人,我匄若馬。

    ” 注曰:據漢時匈奴謂中國人為秦人,至唐及國朝,則謂中國為漢,如漢人、漢兒之類,皆習故而言。

    (卷二二) 全注稱宋為“國朝”者絕少,必謂身之為元人,此“國朝”本可指元,因元時亦稱中國為漢也。

     漢元帝初元二年,賈捐之棄珠崖疏。

     注曰:采珠蜑丁,死于采珠者多矣,此我太祖皇帝所以罷劉氏媚川都也。

    (卷二八) 媚川都南漢劉氏置,定其課,令人入海五百尺采珠,見《宋史》四八一《南漢世家》。

    宋太祖罷之。

    此稱宋太祖為“我太祖”,身之之忠于宋,可謂深切著明矣,夫誰得而元之! 漢光武帝建武元年,大軍進至安次,連戰破之。

     注曰:賢曰:“安次縣名,屬渤海郡,今幽州縣也。

    ”按我朝霸州文安縣,本漢安次縣地。

    (卷四〇) 全注稱宋為“我朝”者始見于此。

    然此我朝亦可指元,因元時亦有霸州文安縣也。

     漢獻帝建安十三年,孫權分其地為新都郡。

     注曰:權分歙縣為徙新、新定、休陽、黎陽,并黟為六縣,置新都郡;晉武帝太康元年,更名新安郡;唐睦州是也;皇宋改徽州。

    (卷六五) 全注稱“皇宋”者隻此,此可斷為改刻所遺者也。

    《元史》九《世祖紀》,至元十四年,曾命中書省檄谕中外:“江南既平,宋宜曰亡宋。

    ”身之山中注書,或未之知,或知之而不忍改也。

    周密《癸辛雜識》别集上,言:“方回昔受前朝高官,今乃動辄非罵,以&lsquo亡宋&rsquo稱之。

    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方回與身之同時,而對父母國之稱如此,取悅新朝耳。

     魏明帝太和二年,吳王以呂忠誠,厚見信任,以周谷能欺更簿書,不用也。

     注曰:周世宗之待周美,我朝太祖之重窦儀,事亦類此。

    (卷七一) 窦儀見《宋史》二六三,窦燕山五子之一。

    此“我朝”不得指為元矣。

     魏邵陵厲公嘉平三年,司馬懿為書谕王淩,已而大軍掩至百尺。

     注曰:杜佑曰:“百尺在陳州宛丘縣。

    ”我朝析汝陰之百尺鎮,置萬壽縣。

    (卷七五) 晉穆帝永和三年,日南太守夏侯覽貪縱,林邑王攻陷日南,殺覽,檄交州刺史朱蕃,請以郡北橫山為界。

     注曰:今邕州南界有橫山,其山橫截江河,我朝置橫山寨,及買馬場。

    此橫山自在日南郡北界,非今邕州之橫山。

    (卷九七) 此二條“我朝”亦皆指宋。

    颍州萬壽縣,開寶六年置,見《九域志》。

    邕州橫山寨買馬場,紹興初置,見《宋史·兵志》“廣馬”條。

     晉海西公太和四年,大司馬溫至金鄉。

     注曰:金鄉縣後漢屬山陽郡;晉屬高平郡;隋屬濟陰郡;唐屬兖州;我宋屬濟州。

    (一〇二) 全注稱“我宋”者始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