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從西周到春秋時的政治制度和宗教學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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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小,當在楚、晉之間。
楚、晉、秦的縣是獨立的區域;齊縣則大緻是附屬于邑内的小組織。
楚和秦的縣郡似直隸于君主,晉、齊、吳的縣則多是大夫的封邑。
至少春秋的晚期,晉國也已有郡制的存在,但郡似較縣為小。
吳國則在春秋晚期也摹仿晉、楚創立了縣郡制度。
我們以為縣郡制就是創立于周代西周以後的春秋時代的。
後世的記載或說周代以前已有郡縣制,那決不可靠! 城邑建築戰國以前城邑建築的形式和範圍記載不多。
據說周室建築東都洛邑,範圍很廣,内城大有九裡見方,面積共八十一方裡;外郭大有二十七裡見方,所包的整個面積共七百二十九方裡。
其說似涉誇誕。
列國的邑城,據說不得過五百丈(兩裡多)或三百丈(近一裡半),至多得國都的三分之一,那末列國的國都大緻是四、五裡以至六、七裡見方了。
其實是有更小的存在。
又據說邑城分為三等:大邑約得國都的三分之一,中邑約得國都的五分之一,小邑約得國都的九分之一;這一說如可信,那麼,最小的邑城還不到一裡或半裡呢! 城的作用是保衛封土(國界上有“塞關”以為分界)。
大緻國君卿大夫和他們的衛士軍隊等都住在城的中央,沿城四圍和郭内以及大道旁是工商們的居處。
農民則大部份住在城外。
城的當中有朝廷、宗廟、府庫、倉廪、社(祭土神的)、稷(祭谷神的)壇以及國君和卿大夫們的宮室等的建築。
此外又有給外來的國君和使臣們住的客館。
城郭外有護城池,上面有橋,大約是可以随時抽動的。
城郭的入口有可以開閉的城門,城下有水窦。
又有可以升降的懸門(閘)。
門外有曲城,叫做“”,其上有台,叫做“阇”。
城上有陴,或作堞,是城上的短牆。
城的四面和四角又有高樓,都是用以登臨守禦的(城之外,又有防堤以防禦水災)。
田稅明白了古代的人口和地方制度,便可進一步讨論到賦稅制度。
戰國以前的賦稅制度,很不容易明了。
據研究,古代的取民之法略分四項:一種叫做“稅”,是征收土地上的收入。
一種叫做“賦”,是征收馬牛車甲等軍用品。
一種叫做“役”,是征用人民的勞力。
一種叫做“征”,是征收商業上的收入。
關于土地的“稅”制,最有疑問。
據我們的考究,古代的自由農民并不很多,大部份的農民都是農奴,中國古代農奴的收入似是全部送給地主而由地主擔任其生活的,所以根本無所謂租稅。
至于少數的自由農,似乎是要繳納田稅給政府的。
貴族們對于政府,似乎也要貢稅。
他們繳稅的制度統稱為“徹”。
“徹”究竟是怎樣的一種制度,現在已不能确知(據從前人說是什分征一的稅制)。
我們先從字面上略加研究:查“徹”字有開辟的意思,如《詩經》說:“度其隰原,徹田為糧。
”便是說,視察低平的原地,開辟為田以資糧食。
又說:“王命召伯,徹申伯土疆,以峙(積)其(糧)。
”“王命召虎,式辟四方,徹我疆土,&hellip&hellip于疆于理,至于南海。
”“徹”也是一種疆理開發的意思。
又“徹”字還有通貫的意義。
綜合看來,“徹”制或許隻是一種開辟疆土遍通收稅的辦法。
其例并無一定。
《國語》裡記孔子的話,說:“先王制土,籍(稅)田以力,而砥(平)其遠迩(以上兩語指&lsquo助&rsquo制)。
&hellip&hellip其歲收:田一井,出諫(六百四十斛)禾(小米),秉(一百六十鬥)刍(草),缶(十六鬥)米,不是過也。
”據這條記載,我們的意思,認為古代的稅制:每田一井(據舊說即方一裡)最多不過歲收六百四十擔的小米,十六擔的草,一擔六鬥的米(古代的鬥量與現在不同,留待詳考)。
而遠近的稅收又不相同,這就是所謂“徹”制罷,然其詳确已不可考了。
《國語》又說:“公食貢。
”大約國君的收入是由貴族和自由農等進貢的。
又說:“大夫食邑。
”大約卿大夫的收入便是他們采邑土地上的稅收(他們也有“食田”,與士一樣)。
又說:“士食田。
”大約士的收入便是自己田地上的出産。
《詩經》說:“雨我公田,遂及我私。
”或許古代竟有一部份田地實行着“助”制,所謂“助”乃是人民出力助耕公田,即以公田的收入作為租稅(但這種說法很有問題,參看上章)。
總之,周代的稅制其詳已不可得聞了(山澤等的收入,如木材魚鹽之類,恐也有稅征,其詳也不可考)。
軍賦關于“賦”制,可靠的材料也少。
大緻若幹家出馬牛若幹匹,車若幹乘,甲胄兵器等若幹具,兵士若幹人,其詳也全不可考;戰國以後人的記載是決不足征信的。
力役古代力役之征,制度如何,也無确實可靠的記載。
據說:“凡起徒役,毋過家一人。
”“國中自七尺(二十歲)以及六十,野自六尺(十五歲)以及六十有五,皆征之。
”至于役期,更無一定。
戰争和城築用民之力最多,古人常說“無奪農時”,“使民以時”,古代人口甚少,勞力之征确是很成問題的。
商征商業的“征”稅,最古是沒有的。
後來大緻有“廛”征,是征商場的稅;“市”征,是征市場的稅;“關”征,是征商貨出入關口的稅。
這三種稅,或征其一,或征其二。
至工業有無稅制,沒有确實的記載可考,想也有些征收的。
賦兵制周代的兵制也不可詳知。
大抵是寓兵于“士”和“民”的。
“士”本是武士,他們的唯一事業便是習武打仗。
至于普通人民,據說平時三季務農,一季演武,又在四季農閑的時候舉行狩獵以講習武事。
三年大演習一次。
遇到戰事,便征士民為兵。
至于平時國家的常備軍大約就是些武士之類。
軍隊組織周代的軍隊組織,記載既淩亂,又缺乏。
據較可靠的《齊語》的記載,管仲所定的保甲制是:五人為一伍,十伍(五十人)為一小戎,四小戎(二百人)為一卒,十卒(二千人)為一旅,五旅(一萬人)為一軍。
這種記載至少可信為當時列國軍隊組織的一種影子。
又據記載,車戰:十五乘為一廣,二十五乘為一偏,二十九乘為一參,五十乘為一兩,八十一乘為一專,一百二十乘為一伍。
這種制度也是“其詳不可得聞也”! 軍隊數量那時列國的軍隊似乎有公室的、世族的、地方的之分;詳細的分配,記載無征,我們沒有膽量敢随意亂道。
至于列國軍隊的多少,據記載:天子六軍,大國三軍,次國二軍,小國一軍。
其實春秋時最大的侯國早已有超過三軍定制的了。
關于一軍的人數,我們以為并沒有一定的。
舊說萬人左右為一軍,這大緻是通常的數目。
但如春秋晚期晉、楚等大國的兵力,據我們考證,至少在十萬以上,那就決非舊說三軍以至于六軍所能包括的了。
戰車之制戰國以前用兵少稱人數,多稱車乘。
每一乘的人數究竟有多少,說法也不一緻。
據《司馬法》所記載的一說:一乘共甲士十人,步卒二十人。
我們考證的結果,這種說法是大緻可信的:一乘的人數,連乘車者和步卒(每乘的甲士和步兵的分配似乎沒有一定),确是三十人左右。
我們的依據是《詩經·魯頌》稱頌僖公的兵威:“公車千乘,公徒三萬。
”《齊語》記桓公時齊國的兵力是三萬人,八百乘。
三萬是舉大數而言,則每乘的兵士約有三十人。
又春秋時人常說千乘之國,千乘是大國,大國三軍,據舊說一萬人左右為一軍,那末一乘自當有三十人之數。
不然的話,據或說十人為一乘(這種說法是誤解了各種記載),那末千乘隻有一萬人,當時一個大國的軍隊似乎不止此數。
每乘兵車上的主力人員大緻是三人:在左邊的叫做車左,掌管射箭;在右邊的叫做車右,掌管持矛應戰;在中間的是車禦,掌管禦馬馳驅。
但主将的戎車,卻是将帥居中擊鼓,禦者居左,持矛居右。
至于君主的車乘,因為當時某種習慣把左首當作上首,所以君主居左,禦者居中,持矛居右。
又一乘兵車上的主力人員,有時也不限于三人;有所謂“驷乘”,是四個人為一車上的主力,用以增加戰鬥的力量的。
至一乘兵車所駕的馬,大緻是以四匹為常度。
徒兵戎車之外的步卒,有的雜在車隊裡;有的單以步卒組織成軍,這便是所謂“徒兵”。
春秋時中原列國的徒兵,有名的有晉、鄭兩國。
《左傳》記載魯隐公四年,宋、衛諸國聯軍把鄭國的徒兵打敗。
又載襄公元年,晉國合諸侯的兵伐鄭,又把鄭的徒兵在洧水上打敗。
這是鄭國的徒兵。
鄭國的徒兵大緻是很有戰鬥力的。
至于晉國,則有所謂“行”的組織。
魯僖公二十八年,晉文公作三行以禦狄;因為戎狄多是步兵,所以抵制他們的也用步兵。
魯昭公元年,晉國與無終和群狄在太原地方開戰,将帥魏舒主張毀車為行,這“行”也便是步兵的名稱。
至于戎狄等部落與他國交戰,自是多用徒兵或騎卒,這因為他們的居處多在山林,行車不便,而文化又落後,備不起車乘的緣故。
但在周初,周人與戎狄的國家鬼方開戰,俘獲車乘至百兩之多,這證明了進步的戎狄已知用車乘作戰了。
水軍南方的吳、越等國也多用步兵或舟師應戰。
魯成公的時候,晉國派楚的亡臣申公巫臣通使于吳,開始教吳人乘車和戰陣,這使楚國的地位大受影響。
但此後吳、越的戰争用戎車仍舊不多;便是楚國禦吳,也多用步卒或水軍。
魯哀公十一年,吳、魯聯軍伐齊,俘獲齊車八百乘,統歸魯國所有,這是吳人不甚需要車乘的證據。
戰陣各國的戰陣也有許多名目,如鄭有“魚麗之陣”,以二十五乘兵車當先,五名步卒随後,為一隊,卒承車的缺隙以為彌縫。
這是一種很堅固的陣勢。
衛有“支離之卒”,是一種分散的陣勢。
楚有“荊屍”之陣,在軍隊裡參用戟隊。
吳有“方陣”,以百人為一徹行,百徹行為一方陣,是用以威脅敵人的。
越有“勾卒”,是三軍外的遊擊隊,用以引誘敵人的。
此外宋華氏又有“鶴”陣和“鵝”陣,其制不知怎樣。
魯昭公元年,晉、狄太原之戰,晉人改車為卒,設立相麗的五陣,有“前”、“後”、“右角”、“左角”、“前拒”的名目。
襄公二十三年,齊侯伐衛,順道伐晉,把軍隊分為六支,有“先驅”(前鋒軍)、“申驅”(次前軍)、“貳廣”(公的衛隊)、“啟”(左翼)、“紸”(右翼)、“大殿”(後防軍)等名目,這是深入敵國的軍隊組織。
正軍以外,又有所謂“遊阙”,是遊擊補阙的車隊。
各國軍力現在我們再來檢查檢查當時各國的軍力: (一)晉國。
晉在春秋時國勢最強,軍力當然不弱。
據記載:曲沃篡晉,周王命曲沃武公以一軍為晉侯;獻公作二軍;惠公時作“州兵”而“甲兵益多”;文公作三軍。
城濮之役,晉車還隻七百乘。
稍後又在三軍之外别作步軍三行以禦狄。
魯僖公三十一年,晉人改作五軍以禦狄。
不久因為将才缺乏,舍去二軍。
泌之戰,晉的餘軍乘夜渡河,尚且“終夜有聲”,可見其兵數之多。
晉、齊鞍之戰,晉車八百乘。
魯成公三年,晉作六軍。
其後又疊有損益
楚、晉、秦的縣是獨立的區域;齊縣則大緻是附屬于邑内的小組織。
楚和秦的縣郡似直隸于君主,晉、齊、吳的縣則多是大夫的封邑。
至少春秋的晚期,晉國也已有郡制的存在,但郡似較縣為小。
吳國則在春秋晚期也摹仿晉、楚創立了縣郡制度。
我們以為縣郡制就是創立于周代西周以後的春秋時代的。
後世的記載或說周代以前已有郡縣制,那決不可靠! 城邑建築戰國以前城邑建築的形式和範圍記載不多。
據說周室建築東都洛邑,範圍很廣,内城大有九裡見方,面積共八十一方裡;外郭大有二十七裡見方,所包的整個面積共七百二十九方裡。
其說似涉誇誕。
列國的邑城,據說不得過五百丈(兩裡多)或三百丈(近一裡半),至多得國都的三分之一,那末列國的國都大緻是四、五裡以至六、七裡見方了。
其實是有更小的存在。
又據說邑城分為三等:大邑約得國都的三分之一,中邑約得國都的五分之一,小邑約得國都的九分之一;這一說如可信,那麼,最小的邑城還不到一裡或半裡呢! 城的作用是保衛封土(國界上有“塞關”以為分界)。
大緻國君卿大夫和他們的衛士軍隊等都住在城的中央,沿城四圍和郭内以及大道旁是工商們的居處。
農民則大部份住在城外。
城的當中有朝廷、宗廟、府庫、倉廪、社(祭土神的)、稷(祭谷神的)壇以及國君和卿大夫們的宮室等的建築。
此外又有給外來的國君和使臣們住的客館。
城郭外有護城池,上面有橋,大約是可以随時抽動的。
城郭的入口有可以開閉的城門,城下有水窦。
又有可以升降的懸門(閘)。
門外有曲城,叫做“”,其上有台,叫做“阇”。
城上有陴,或作堞,是城上的短牆。
城的四面和四角又有高樓,都是用以登臨守禦的(城之外,又有防堤以防禦水災)。
田稅明白了古代的人口和地方制度,便可進一步讨論到賦稅制度。
戰國以前的賦稅制度,很不容易明了。
據研究,古代的取民之法略分四項:一種叫做“稅”,是征收土地上的收入。
一種叫做“賦”,是征收馬牛車甲等軍用品。
一種叫做“役”,是征用人民的勞力。
一種叫做“征”,是征收商業上的收入。
關于土地的“稅”制,最有疑問。
據我們的考究,古代的自由農民并不很多,大部份的農民都是農奴,中國古代農奴的收入似是全部送給地主而由地主擔任其生活的,所以根本無所謂租稅。
至于少數的自由農,似乎是要繳納田稅給政府的。
貴族們對于政府,似乎也要貢稅。
他們繳稅的制度統稱為“徹”。
“徹”究竟是怎樣的一種制度,現在已不能确知(據從前人說是什分征一的稅制)。
我們先從字面上略加研究:查“徹”字有開辟的意思,如《詩經》說:“度其隰原,徹田為糧。
”便是說,視察低平的原地,開辟為田以資糧食。
又說:“王命召伯,徹申伯土疆,以峙(積)其(糧)。
”“王命召虎,式辟四方,徹我疆土,&hellip&hellip于疆于理,至于南海。
”“徹”也是一種疆理開發的意思。
又“徹”字還有通貫的意義。
綜合看來,“徹”制或許隻是一種開辟疆土遍通收稅的辦法。
其例并無一定。
《國語》裡記孔子的話,說:“先王制土,籍(稅)田以力,而砥(平)其遠迩(以上兩語指&lsquo助&rsquo制)。
&hellip&hellip其歲收:田一井,出諫(六百四十斛)禾(小米),秉(一百六十鬥)刍(草),缶(十六鬥)米,不是過也。
”據這條記載,我們的意思,認為古代的稅制:每田一井(據舊說即方一裡)最多不過歲收六百四十擔的小米,十六擔的草,一擔六鬥的米(古代的鬥量與現在不同,留待詳考)。
而遠近的稅收又不相同,這就是所謂“徹”制罷,然其詳确已不可考了。
《國語》又說:“公食貢。
”大約國君的收入是由貴族和自由農等進貢的。
又說:“大夫食邑。
”大約卿大夫的收入便是他們采邑土地上的稅收(他們也有“食田”,與士一樣)。
又說:“士食田。
”大約士的收入便是自己田地上的出産。
《詩經》說:“雨我公田,遂及我私。
”或許古代竟有一部份田地實行着“助”制,所謂“助”乃是人民出力助耕公田,即以公田的收入作為租稅(但這種說法很有問題,參看上章)。
總之,周代的稅制其詳已不可得聞了(山澤等的收入,如木材魚鹽之類,恐也有稅征,其詳也不可考)。
軍賦關于“賦”制,可靠的材料也少。
大緻若幹家出馬牛若幹匹,車若幹乘,甲胄兵器等若幹具,兵士若幹人,其詳也全不可考;戰國以後人的記載是決不足征信的。
力役古代力役之征,制度如何,也無确實可靠的記載。
據說:“凡起徒役,毋過家一人。
”“國中自七尺(二十歲)以及六十,野自六尺(十五歲)以及六十有五,皆征之。
”至于役期,更無一定。
戰争和城築用民之力最多,古人常說“無奪農時”,“使民以時”,古代人口甚少,勞力之征确是很成問題的。
商征商業的“征”稅,最古是沒有的。
後來大緻有“廛”征,是征商場的稅;“市”征,是征市場的稅;“關”征,是征商貨出入關口的稅。
這三種稅,或征其一,或征其二。
至工業有無稅制,沒有确實的記載可考,想也有些征收的。
賦兵制周代的兵制也不可詳知。
大抵是寓兵于“士”和“民”的。
“士”本是武士,他們的唯一事業便是習武打仗。
至于普通人民,據說平時三季務農,一季演武,又在四季農閑的時候舉行狩獵以講習武事。
三年大演習一次。
遇到戰事,便征士民為兵。
至于平時國家的常備軍大約就是些武士之類。
軍隊組織周代的軍隊組織,記載既淩亂,又缺乏。
據較可靠的《齊語》的記載,管仲所定的保甲制是:五人為一伍,十伍(五十人)為一小戎,四小戎(二百人)為一卒,十卒(二千人)為一旅,五旅(一萬人)為一軍。
這種記載至少可信為當時列國軍隊組織的一種影子。
又據記載,車戰:十五乘為一廣,二十五乘為一偏,二十九乘為一參,五十乘為一兩,八十一乘為一專,一百二十乘為一伍。
這種制度也是“其詳不可得聞也”! 軍隊數量那時列國的軍隊似乎有公室的、世族的、地方的之分;詳細的分配,記載無征,我們沒有膽量敢随意亂道。
至于列國軍隊的多少,據記載:天子六軍,大國三軍,次國二軍,小國一軍。
其實春秋時最大的侯國早已有超過三軍定制的了。
關于一軍的人數,我們以為并沒有一定的。
舊說萬人左右為一軍,這大緻是通常的數目。
但如春秋晚期晉、楚等大國的兵力,據我們考證,至少在十萬以上,那就決非舊說三軍以至于六軍所能包括的了。
戰車之制戰國以前用兵少稱人數,多稱車乘。
每一乘的人數究竟有多少,說法也不一緻。
據《司馬法》所記載的一說:一乘共甲士十人,步卒二十人。
我們考證的結果,這種說法是大緻可信的:一乘的人數,連乘車者和步卒(每乘的甲士和步兵的分配似乎沒有一定),确是三十人左右。
我們的依據是《詩經·魯頌》稱頌僖公的兵威:“公車千乘,公徒三萬。
”《齊語》記桓公時齊國的兵力是三萬人,八百乘。
三萬是舉大數而言,則每乘的兵士約有三十人。
又春秋時人常說千乘之國,千乘是大國,大國三軍,據舊說一萬人左右為一軍,那末一乘自當有三十人之數。
不然的話,據或說十人為一乘(這種說法是誤解了各種記載),那末千乘隻有一萬人,當時一個大國的軍隊似乎不止此數。
每乘兵車上的主力人員大緻是三人:在左邊的叫做車左,掌管射箭;在右邊的叫做車右,掌管持矛應戰;在中間的是車禦,掌管禦馬馳驅。
但主将的戎車,卻是将帥居中擊鼓,禦者居左,持矛居右。
至于君主的車乘,因為當時某種習慣把左首當作上首,所以君主居左,禦者居中,持矛居右。
又一乘兵車上的主力人員,有時也不限于三人;有所謂“驷乘”,是四個人為一車上的主力,用以增加戰鬥的力量的。
至一乘兵車所駕的馬,大緻是以四匹為常度。
徒兵戎車之外的步卒,有的雜在車隊裡;有的單以步卒組織成軍,這便是所謂“徒兵”。
春秋時中原列國的徒兵,有名的有晉、鄭兩國。
《左傳》記載魯隐公四年,宋、衛諸國聯軍把鄭國的徒兵打敗。
又載襄公元年,晉國合諸侯的兵伐鄭,又把鄭的徒兵在洧水上打敗。
這是鄭國的徒兵。
鄭國的徒兵大緻是很有戰鬥力的。
至于晉國,則有所謂“行”的組織。
魯僖公二十八年,晉文公作三行以禦狄;因為戎狄多是步兵,所以抵制他們的也用步兵。
魯昭公元年,晉國與無終和群狄在太原地方開戰,将帥魏舒主張毀車為行,這“行”也便是步兵的名稱。
至于戎狄等部落與他國交戰,自是多用徒兵或騎卒,這因為他們的居處多在山林,行車不便,而文化又落後,備不起車乘的緣故。
但在周初,周人與戎狄的國家鬼方開戰,俘獲車乘至百兩之多,這證明了進步的戎狄已知用車乘作戰了。
水軍南方的吳、越等國也多用步兵或舟師應戰。
魯成公的時候,晉國派楚的亡臣申公巫臣通使于吳,開始教吳人乘車和戰陣,這使楚國的地位大受影響。
但此後吳、越的戰争用戎車仍舊不多;便是楚國禦吳,也多用步卒或水軍。
魯哀公十一年,吳、魯聯軍伐齊,俘獲齊車八百乘,統歸魯國所有,這是吳人不甚需要車乘的證據。
戰陣各國的戰陣也有許多名目,如鄭有“魚麗之陣”,以二十五乘兵車當先,五名步卒随後,為一隊,卒承車的缺隙以為彌縫。
這是一種很堅固的陣勢。
衛有“支離之卒”,是一種分散的陣勢。
楚有“荊屍”之陣,在軍隊裡參用戟隊。
吳有“方陣”,以百人為一徹行,百徹行為一方陣,是用以威脅敵人的。
越有“勾卒”,是三軍外的遊擊隊,用以引誘敵人的。
此外宋華氏又有“鶴”陣和“鵝”陣,其制不知怎樣。
魯昭公元年,晉、狄太原之戰,晉人改車為卒,設立相麗的五陣,有“前”、“後”、“右角”、“左角”、“前拒”的名目。
襄公二十三年,齊侯伐衛,順道伐晉,把軍隊分為六支,有“先驅”(前鋒軍)、“申驅”(次前軍)、“貳廣”(公的衛隊)、“啟”(左翼)、“紸”(右翼)、“大殿”(後防軍)等名目,這是深入敵國的軍隊組織。
正軍以外,又有所謂“遊阙”,是遊擊補阙的車隊。
各國軍力現在我們再來檢查檢查當時各國的軍力: (一)晉國。
晉在春秋時國勢最強,軍力當然不弱。
據記載:曲沃篡晉,周王命曲沃武公以一軍為晉侯;獻公作二軍;惠公時作“州兵”而“甲兵益多”;文公作三軍。
城濮之役,晉車還隻七百乘。
稍後又在三軍之外别作步軍三行以禦狄。
魯僖公三十一年,晉人改作五軍以禦狄。
不久因為将才缺乏,舍去二軍。
泌之戰,晉的餘軍乘夜渡河,尚且“終夜有聲”,可見其兵數之多。
晉、齊鞍之戰,晉車八百乘。
魯成公三年,晉作六軍。
其後又疊有損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