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四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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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非理之事,而此人上年,率其同黨無賴之人,持弓矢抽釰,闌入平山村家,掠奪財産牛馬,愚氓以爲劇賊熾張,莫敢誰何。

    各別推治,以杜侵虐鄕民之弊雲雲。

    」 ○有政。

    以樸弘老爲司憲府大司憲,吳億齡爲弘文館副提學,李睟光爲成均館大司成,金尙容爲司諫院大司諫,鄭曄爲刑曹參議,柳根爲鹹鏡道觀察使,樸燁爲刑曹正郞,尹暄爲弘文館副修撰,尹昫爲寧越郡守,任慶遠爲平康縣監,趙維韓爲大同察訪。

     ○自卯時。

    至辰時,四方沈霧。

    未時,自坤方向艮方,地微動。

     2月4日 ○癸酉,政院、玉堂問安,傳曰:「知道。

    」 ○藥房都提調金命元、提調申磼、副提調尹暾問安,答曰:「知道。

    」 ○吏批,以侍講院兼官事〈見上。

    〉啓曰:「本曹,則當依法典,隻存實官,而傅李憲國啓辭如此,至於蒙允,何以爲之?」傳曰:「祖宗參酌,定爲官制。

    因一時交差,法外之兼官,冗雜苟充如是,而爲學,未能知之。

    姑待領相之出,更議處之。

    」 ○備邊司啓曰:「招金大涵,諭以傳敎之意,卽爲發送,而渠之兄弟叔姪,方在羅州,今將遠行,切願一見而往。

    情理誠迫,過去之日,暫時歷見後,晝夜馳赴體察使處,聽其指揮宜當。

    且大涵所謂能櫓軍四五名者,非止操舟之人,到彼下陸之後,作爲腹心,同行諸處,期於詳得事情,更雇他船出來雲。

    此等之人,必未易收拾。

    亦令體察使,預爲募得,待大涵之去,登時發送。

    但騎去之船,旣已棄置,則出來之時,雇船極難,而偵探之際,不可以空手往來。

    如銀子幾兩,各人分齎而往,則意外之變,亦可周旋雲。

    今此入送,雖因其自願,而機關所係,不可,踈漏,而渠之所言,亦似有理。

    銀子十五兩,令該司急速給送如何?」傳曰:「允。

    」 ○有政。

    以沈悅爲侍講院文學。

     ○傳于尹昉曰:「昨日未時,地微動雲。

    政院聞之耶?回啓曰:」未得聞之矣。

    「 2月5日 ○甲戌,司諫院啓曰:「近來國綱不嚴,人不畏法,每年場屋,作挐生變,極爲寒心。

    今見忠淸、黃海兩道監司狀啓,則擧子等,率黨作亂,潰圍突出,終至罷場。

    此雖由於士習之不美,而爲試官者,亦不能周旋善處,緻令如此。

    請兩道試官,命罷職,首倡儒生,令本道監司,一一摘發,從重治罪,以杜後日之弊。

    」答曰:「摘發治罪事,依啓。

    試官別無所失,則何必罷職乎?不但此也,其中多爲善治守令。

    善治守令,得一人猶難,不須罷職,幷推考。

    」 ○藥房,問安于王世子,仍達曰:「近來自外間聞之,則咳嗽已久,證候非輕,欲使醫官入診。

    」言曰:「咳嗽之證已愈,但怔忡之證猶盛,未得出入。

    以此悶慮,此時入診議藥,則不可,勿爲問安。

    」 ○再達曰:「入診勿爲事下令,更達未安,必詳知證候,然後可以議藥。

    非但怔忡,恐有他證。

    欲詳審議藥,故敢達。

    」言曰:「議藥,亦勿爲。

    」 ○奉常寺啓曰:「國家。

    設東西籍田,分定農軍,寺官員,專掌耕作,以供粢盛。

    亂後惜其荒廢,給民幷作,所收不精,隻用六穀薦新,而粢盛,則專責外貢,事甚苟簡。

    農軍責耕,今難卒復,姑就其中,先墾膏沃之地,別擇種子,仍其幷作,取其精鑿者,爲粢盛之奉,因此漸復其舊,庶幾在祀大事,不失豐潔之意。

    請自今年爲始,另使監農官,精擇種子,及時耕種,以重祭享之供。

    」傳曰:「允。

    」 ○夜一更,月暈。

     2月6日 ○乙亥,禮曹啓曰:「在前地震,例爲設行解怪祭,故初九日,兼行事入啓矣。

    今承上敎,內外之人,皆不聞知,則今此地動,似不分明,至於設行解怪祭,果似未安。

    今姑不行,似爲宜當。

    事係祭享重事,自曹不敢擅便,上裁施行何如?」傳曰:「予亦不知,何以處之?隻言所聞而已。

    地震,行解怪祭雲,則動與地震有異。

    況微動乎?又況人皆不聞,難保不虛,至於告神,或者未穩。

    其日地動,閭閻間,幸有得聞之人,更爲聞見酌處可矣。

    」 ○議政府右贊成沈喜壽。

    上箚曰: 伏以,人臣之事國,量其才而受任,國家之用人,隨其能而授職。

    受任而未效其才,則自處之不可已也,授職而未見其能,則易置之固其所也。

    設使當初,不免有虛授虛受之失,而豈可久而不改,聽其敗事,恬然不動,認爲己物乎?臣之謬忝文衡,三載于今,曚學蔑識,久玷大雅之盛治,自知不稱,人將謂何?特以聖上端拱穆淸之表,未燭外議之不滿於臣,凡遇前後控辭,每以實非所堪爲敎。

    豈非以邊虞未除,武備爲先,文事得失,不係目前成敗,而然也?臣誠愚暗,惶惑滋甚。

    十年兵革之餘,人心不古,士學無宗,不知風敎之爲何事,禮義之爲何物,誘掖導率之急,有甚於求飢渴、鍼膏肓,則當此時,擇一宗儒,置諸師席,贊揚《菁莪》之化,丕變齊、魯之習,豈不賢於蔔得西山重望,以司命三軍,折衝千裡者乎?如臣鹵莾譾薄之甚,雕篆末技,尙且不給。

    以何基本,作成人材?近有一種論議,祖宗朝培養文士,不一其事,而如賜暇讀書,亦是聳動盛規。

    雖當屯難之會,不容不漸次復設,以爲激勸之助。

    此言似不爲無見。

    不有大家敷,倡之於前,則難望其靑藍丹潻之益。

    且使後進年少輩,受臣揀拔,未爲榮慕。

    玆固末節細故,而亦不可不慮也。

    貳公寅亮,何等大官?隻以名雖極重,實無所事。

    感泣恩命,不得不扶曳肅謝,而至於兼帶大提學,有若泰山壓身,終如悶懣,甚意有在?伏願聖慈,特許遞免,以授可堪之人,不勝幸甚。

    取進止。

     傳曰:「如是度陳箚,大臣議處。

    」 ○議政府領議政李恒福上箚曰: 伏以臣,踈曠賤品,厚誣一世,分外殊榮,皆非始願。

    恐誤國,先事避賢,中遭國恤,強顔假位,恧縮初心,經歲逾篤。

    敢伸前懇,冀遂愚誠,聖旨丁寧,敦喩至再,乃遣史臣,勉以速出。

    臣非木石,寧不知感?第臣之所大悶者,前後乞解,悉出肝膈,而天日未燭,泛視例讓。

    若使臣國家全盛之日,四境無事,法有畫一,責在勿失,坐撫淸靜,而履歷旣久,循資例遷,仰成耆德,伴食居下,則猶復貪榮冒恥,安少一日。

    令則政當闆蕩,事類創業,而人心已懈,百度已散,可虞之端,危甚對壘。

    加以四方拭目,想望維新,名之爲相,百責所萃,《詩》之具瞻,《傳》稱輿望。

    台鼎之蔔,宜如何重,而乃以匪望,俾民具瞻,竊笑而指之曰:「此子亦至是耶?有相如此,時事可知。

    」雲爾,則當此之時,臣之羞恥,萬萬不足雲,而將辱名器、輕朝廷,抑恐瞻聆,有以窺聖明之用捨也。

    雖然,此特爲體面設耳。

    顧臣才德,一無近似,軍國庶務,呼吸存亡。

    謀之雖廣,決在首揆,故位列三公,頭首尤難。

    臣是何人,唐突闆蕩,不念本分,唯務趨命,冒居耆德之上,坐招覆餗之災也?此臣所以決不敢居首,而抵死陳情,不避煩猥者也。

    古人論國輕重,隻觀相臣,而其他百執事之官,不與焉。

    竊觀近日,一將之選,一倅之除,聖旨屢勤,其所以愼簡求才之意,至深且切,而獨於相臣,循俗遵例,務欲全安,堅拒血辭,任其狼狽。

    臣之所未可解,而益不能自安者也。

    況臣受氣虛弱,百不如人,平生床褥,賴藥爲命。

    遭亂奔馳,比他萬倍,蒲柳望秋,未壯先衰,纔當強仕之年,已有緻仕之疾,前後辭單,略已陳達,今不敢煩。

    伏乞聖明,上念創業之大,中察名器之重,下諒愚臣之悃,勿謂輿望世無其人,毋爲橫議所惑,亟許遞免,改蔔舊德,則國事幸甚,愚臣幸甚,將使竊笑之民,改笑爲賀,則庶民亦幸甚矣。

     答曰:「省箚具悉卿懇。

    卿貞亮忠勤,爰立首相,方切倚毗,乃於艱危之日,丐閑求退,深用缺然。

    宜善調理,痊可卽出,用副予意。

    」 ○義禁府都事尹天衢。

    馳啓曰:「罪人李鎰,到定平得病,物故事。

    」〈時,以殺人事拿來。

    鎰受國厚恩,無一毫報。

    壬辰之亂,到處敗衂,及爲南兵使也,處事顚妄,豺險之心,老而益甚,至是路斃,人稱快雲。

    〉○卯時辰時日暈,巳時日暈,暈上有冠,色內赤外靑。

    午時未時。

    日有交暈,申時日暈,夜自一更至二更月暈。

     2月7日 ○丙子,禮曹,以地動事回啓曰:「今此地動,閭閻亦無得聞之人,其爲虛實,無憑可知。

    況微動與大震,亦爲有間。

    至於告神,果涉未穩,誠如上敎。

    今者解怪祭,姑勿設行,似爲宜當。

    」傳曰:「允。

    」 ○陳奏使辛慶晉狀啓曰:「臣等十月初五日,到榛子店,値邢軍門玠,方次于是店,呈咨文及揭帖禮單,臣等所搆呈文,則軍門曰:『前此爾國,屢請三千兵馬,而天朝不許者,正今日盡撤意思也。

    設使三千,果留海上,脫有警急,將使三千之命,寄於鋒鏑乎?爾國何不鍊兵耕農,以爲自振之計,而每欲專靠於天朝乎?天下莫難欺者,倭子也。

    若留三千,倭必先知。

    且賊退之後,又經二年,何事不可爲,而至於今日,始欲訓鍊乎?』十二日詣兵部,仍呈咨文及臣等所構呈文曰:『小邦蒙天朝恩德,得保今日,而水陸官兵,不意盡撤,小邦人心危懼。

    國內空虛,賊必朝聞夕至。

    以此欲請留南兵三千,以爲鎭守之計,而又請折色月銀矣。

    侍郞曰:『天朝九邊軍餉,尙太半不足,各軍應給之銀,亦不能措給。

    況天朝爲小邦,豈有每每救濟之理乎?爾國當務耕種,以爲自強可也。

    天朝以東征之故,庫藏銀子,竭盡無餘。

    爾等之情,切則切矣,第未知銀子,從何地而出乎?爾國不知吳、越之事乎?何不臥薪嘗膽,務爲自強,而每欲專靠於天朝乎?俺譬喩說話,有人房室,坍塌毀倒,則必欲改創,將求工匠,而董治之。

    使工匠,自營酒飯,而來赴工役,則房室果有得成之日乎?工匠能有自來之理乎?爾等將此意思量可也。

    』十三日詣兵部,呈咨文,尙書曰:『爾國無銀子耶?何不將貨物,求遼東銀子乎?』答曰:『小邦自壬辰以後,凡百産物,竭盡無餘,紬布等物,亦已罄乏。

    況紬布,非是貴物,遼東之人,誰肯買之?天朝買馬之人,駄去雜物,自義州、至釜山等地,無處不到,無物不販,故天朝軍兵之銀,盡爲天朝行商所換,小邦豈有得銀之路乎?尙書曰:『爾國於釜山,與倭子開市,此市不得罷耶?如或相通,則天朝何以決斷耶?答曰:『小邦與倭不共戴天之讎,相爲厮殺,天下豈有與仇爲市之理?如有此事,經理、提督及諸將官,下至士卒,久在我地,必皆知之。

    』十一月初三日,使驛官樸大根,又稟兵部,尙書曰:『爾等要駐三千兵馬,而實非爾國君臣本意,乃是他人所指使雲。

    然耶?答曰:『兵之留撤,乃國家大事。

    何待人言,始爲奏請乎?萬萬無此理。

    望老爺,快卽裁決,速爲覆題。

    』尙書曰:『知道了。

    』使樸大根,連日打聽覆題發落,則聖上近患聖目,未覽文書,十四日,始下兵部,卽爲行文于督撫衙門雲。

    總督奏報,則來到,十一月二十八日,下諺部經理奏報,亦於十二月十一日來到,二十四日始下,二十五日卽爲覆題,而因督撫等奏報之意,將葉靖國,量加把總職禦,暫留訓鍊事入奏,二十八日奉聖旨。

    十二月二十六日,皇上親臨午門樓上,錦衣衛官,以逆酋楊應龍妻子及僞官屬等,獻俘於樓下,千官朝服陳賀,臣等亦爲進參。

    皇太子冊封事,則禮部禮科,冊封冠婚三禮,幷擧事奏請,而聖諭內閣,必待明年擧行雲雲。

    」啓下備邊司。

     ○有政。

    以申磼爲鹹鏡道觀察使,玄拭爲司憲府監察,魚得洙爲司憲府監察,李敬傳爲狼川縣監。

     ○持平崔尙重啓曰:「忠淸、黃海兩道試官罷職事,前啓。

    」答曰:「試官不可輕易罷職,價布事依啓。

    其事,豈至於推考乎?」 2月8日 ○丁醜,吏曹啓曰:「下三道監司,依兩界例,久任除出,其道一州,以爲留營之地,非但左議政李憲國〈小無學術,老無知識,隻善交遊,終躋台位。

    〉啓辭如此,朝議亦頗有之,而事係新立,自曹擅便爲難。

    議大臣定奪何如?」傳曰:「允。

    」 ○以備忘記傳曰:「近來罪犯大辟之人,多逃躱,捕捉人,必須重賞。

    金水生〈偸竊軍糧。

    〉捕捉,熙川郡守安宗祿,〈爲人詭譎,無平穩底意思。

    雖有善治之名,家庭之間,或以不近情理之事,譏之。

    〉超授資窮準職,進告人百姓貴福,限己身免役,捉來人金千福、金忠說,各熟馬一匹賜給。

    」 ○平安道觀察使徐渻馳啓曰:「亂離以後,人物凋耗,加以移屬,免役免賤。

    倖路一開,巧僞滋多。

    各官之有姿色,而生計稍實者,無一人見在本役。

    大槪國家全盛之時,兩界人物,不得移居之令甚重,雖秩高宰相之或子或弟,未免賤役,而大防旣壞之後,如通事軍官之類,例爲率去。

    官家之疲弊者,職由於此。

    臣莅職頗久,風聞於人,則頃以操鍊一事,急求焰硝火藥等物,至於懸賞購募,而遼陽地方,焰硝價廉,二十斤直,銀一兩,而納焇六十斤,則免役,或有夤緣請囑於各司,圖得三兩銀子,因之免役,甚者,守令又將其所納焰硝,以濟已私者有之。

    納焇免役,移屬公事,一切革罷,俾絶奸濫之弊雲。

    」 ○辰時巳時,日有重暈、內暈兩珥,內外暈上,各有戴。

    午時未時,日暈兩珥,暈上有冠戴及冠,色皆內赤外靑。

    申時日暈夜一更,二更月暈。

     2月9日 ○戊寅,朝,王世子問安。

     ○司憲府啓曰:「上年冬,故幼學安允祉妻李氏,呈狀于本府曰:『以子璜成婚事,海州奴子家歸到,則婢甫老未,與其夫沈守簡,率其同生,亦流寓於同隣。

    守簡,卽家翁之妹夫也。

    守簡之妾甫老未,潛奸婢夫,至於孕胎。

    子璜不勝痛憤,將欲告官治罪,婢甫老未,恐事跡難掩,與其女壻崔洽他同生,陰謀殺璜,以爲滅迹之計,寢房處處,禳災接邪夭死之狀,已盡陳訴矣。

    如此綱常之獄,淹置三年,再告本府,論理行移,而所謂崔洽,以一州豪勢人,奔競賄賂,官吏同心,不有法司,無意斷決,親詣官門,號泣陳訴,推官則推托於監司,監司則推托於推官,至今不決,京中寡婦,流寓村落,裹糧對訟,伸冤無期,日夜號哭,寸步上京,願本府推捉犯人,憑考作文,明正決獄,以報三代獨子之讎。

    』臣等取考當初海州作文,則安允祉妻李氏發狀,在於戊戌十二月也。

    丙戌年女子之死,戊子年家翁及養母之死,戊戌年子璜之死,皆是甫老未緻毒禳災之所緻雲,而其至冤極痛之狀,滿紙縷縷。

    其間情犯,固難得知,大槪旣係綱常重獄,則爲推官者,所當緝拿盤問幹犯之人,嚴加訊鞫,期得其端緖,以正其罪,而當初無意跟捕,甫老未一人,捉囚之外,凡所幹犯可問之人,或捉而還放,或囚而脫逃,視之尋常,淹滯三年之久,使匹婦之冤,終不得伸,雖極無謂,監司以一道之主,亦知滯獄之不可,而一任推官之遷就,不加推覈,亦爲非矣。

    請前後本道監司推考,前後推官,幷命先罷後推。

    甫老未,則已爲捉緻京獄,令刑曹,依法處決。

    」答曰:「依啓。

    」 ○全羅道觀察使李弘老。

    〈才氣有餘,但浮躁喜事。

    〉馳啓曰:「茂長居幼學洪灝悖惡之行,〈繼母通奸之事。

    〉非徒現發於一鄕公論,奉貞與喜非同宿之夜,顯有綢繆之狀雲。

    天地間莫大之罪,本道尋常推鞫,事體未安。

    令有司按法施行事。

    」啓下義禁府。

     2月10日 ○己卯,夜,自一更至四更,月暈。

     ○傳曰:「近日各官鄕校,連爲營建。

    鄕校造作之事,好則好矣。

    若重建於故基,則可矣,爭移他處,非但事體未安,亦安知或有循私之事乎?勿爲如是,以杜此弊事,言于禮曹。

    」 ○巳時,上禦別殿,大臣及備邊司堂上引見。

    上曰:「春汛已迫,賊變朝夕可虞。

    若有風塵之警,不無如前之禍。

    各陳防備之策。

    備邊司必有長算,如此之事,在所當先。

    他餘論議,今日何關?」左議政李憲國曰:「防備之策無他,收集精兵,鍊習弓矢,修城池、備器械,此爲上策。

    南方之事,備邊司,雖三令五申,如慶尙一帶,蕩敗十餘邑,盡爲空虛。

    到此地頭,亦難下手。

    李德馨。

    今已下去。

    李元翼時未知幾許措置,南方之事,至爲踈闊。

    全羅道舟師,十餘隻來泊,則亦可以爲備,而賊若多數出來,則未知以此抵當。

    莫得善策,日夜憂憫。

    領相熟知南方道路要險,而近以病不出,至於議得,亦爲妨礙。

    觀賊向日請和之意,則今已六七月,而迄無消息。

    未知有何意慮。

    」右議政金命元曰:「在下之人,孰不欲陳達所見?但無表表長策,亦不知當處之如何。

    大槪物力不足,亦不得如意矣。

    」上曰:「更無他議。

    設若大賊復熾,則宗社存亡之攸係,國家未知稅駕於何也。

    有唐兵可以禦之乎?」憲國曰:「他事則不須言也,但當朝夕待變而已。

    不獨此也,北方六鎭,極爲孤危。

    凡事慮此則生。

    彼北方乃祖宗建業之地,如此虛踈,尤爲可慮。

    」上曰:「北方雖如此,自然以某條爲之,南賊不可不慮。

    彼賊豈有忘我之理哉?今以賊退爲言者,此乃誤人之人。

    彼賊之退,非棄我國,而不顧也。

    不知以何心退去,若聞天兵盡撤,則再肆兇毒,安保其無?兵法曰:『將欲取之,必復與之。

    』以退去,爲賊勢稍緩者,誤國事甚矣。

    宋汴京時,金人纔退,動色相慶。

    其後金兵大擧,皆束手就縛,甚爲可笑。

    」憲國曰:「宋時文勝,武略不競。

    我國亦如此矣。

    今欲倚恃武夫,以爲長城,而武夫亦不好射。

    文恬武嬉,專不事事,此亦天爲之耶?有時試射,以爲賞格,別無人才輩出。

    壬辰年後,武弁等,皆是新人,不識大義,勞憊之事,皆懷厭避。

    國事至此,極可慮也。

    」上曰:「大槪此賊,蹂躪我國,任意作挐,無端退去,必有其意。

    今年雖或不來,一遭決局,雖非智者,可以知之。

    非徒講和一事,至於興販,失本如是,予意以爲,賊必復來。

    今當上下一心,以防此賊,然後大小之事,皆可爲之。

    」憲國曰:「對馬島之人,若如前納款,未知何以待之?渠之國中有事雲者,恐非虛言。

    大槪發遣禦史,南方付種形勢及舟師器械,摘奸而來宜當。

    防禦之事,所恃者紀綱,紀綱不立,故軍律解弛。

    雖有百萬精兵,何以用之?今當恢復之初,必恢張公道,然後賞罰分明,國家自然可以維持矣。

    」上曰:「李舜臣戰勝之後,皆緻力於舟師,勝敗無常。

    未知舟師,爲必勝之道。

    渠若不爲交鋒,先爲下陸,則雖舟師浮於海,何益之有?徒爲專力於舟師,不爲陸備,則如方言所謂:『矢落處立貫革。

    』此非遠慮。

    」憲國曰:「大槪力不足於水陸,故如是耳。

    若使下陸,則果如上敎。

    我國下陸之地甚多,海道通闊。

    若來於防備虛疏之處,則未知何以爲之?前朝,倭雖多數出來,未若壬辰之變。

    前朝。

    則皆以奇伏捕獲,而我國,則數百年民不知兵,宜乎一敗潰散矣。

    」命元曰:「此賊必欲貽害於我國,故雖深山窮谷,有人家處,皆作賊矣。

    」憲國曰:「秀吉之死,天似助之。

    」上曰:「不可以天助信之。

    安知不有他秀吉乎?」右參贊洪進曰:「我國專恃唐兵,鎭管之法,廢而不行。

    凡陣法旗幟,一依唐兵之制,在平時,猶之可也,今則非唐非鄕,不成模樣。

    《紀效新書》,勢難遵行。

    請依平時鎭管制勝方略之法,守令親自領率,各別訓鍊。

    納粟之事,當其急迫之時,或用士大夫所藏之穀,仍書姓名於納粟之類,渠等非自己納粟之事,故皆以爲羞,有若禁錮之爲。

    且校生納粟者,五品以下,則皆定軍役,多有怨心。

    如此之事,別樣處置爲當。

    」憲國曰:「自上西幸之時,扈行臣僚若幹人,而其時士族,各爲父母妻子,退伏草野,及其還都,各自來仕。

    渠亦不無靦面之事,後樣如此,則君臣之義,不無相忘之理矣。

    壬辰之後,喪紀一事,專廢不行,極爲寒心。

    不可不申明敎化,至於旌表節義之人,在所當先,禮曹專不抄出。

    士大夫家,則或有旌門之處,而深山窮谷,伏節死義之人,非但不得載錄於褒崇之典,禮曹亦有任意刪去者。

    大槪此事,皆是有關於綱常,雖有惡心之人,見此不無感化之理矣。

    」上曰:「今番兵部咨文以爲:『今請留之事,非朝鮮之本意雲。

    』此何意耶?未知所指,恐有情外之虛言,多有未安之意。

    其事則必不成矣,末又以歸罪於臣下雲。

    其時予意,則不欲歸罪於臣下,而其咨所雲如此。

    大槪前日作文之事,以促大命雲,終始執此而爲之,此承文院常時咨揭之事,不爲詳察而然也。

    」右贊成沈嘉壽曰:「傳敎之言至矣。

    第其言,表出而觀之,則果爲驚怪,無端看過,則別無所害。

    譬喩之言,不至甚妨。

    」上曰:「我國於文,本不能製。

    不小咨文,摩度然後爲之可也,而卒以此誤事。

    文書之事,最可詳察。

    」大司諫金尙容曰:「自上以春汛將迫爲憂,屢問於備邊司,聖慮至矣,愚臣所見,則不在於此。

    自上卽位,于今四十年將迫,別無以言獲罪之人,循默成風,無一人以直言上達。

    大官悠悠,小官泛泛,豈皆無用之人乎?自上示以容受之意,然後草野之言,可以上聞。

    或有上疏,備陳民間疾苦之狀,而隻下該司,一無施爲之事,故頃日以天變求言,而無一人抗章直言者。

    孟子曰:『訑訑之色,拒人於千裡之外。

    』小臣之意,以爲今日之憂,在於言路杜絶,而不在於此賊也。

    在此大臣,重臣皆不能盡言竭忠,引見之時,泛然陳達,退去之後,以草記來呈。

    如此而賊可退乎?」憲國曰:「金尙容之言,誠是矣。

    近來筵中,無一人竭誠上達,國家之事,置之尋常。

    小臣年近八十,山陵事完後,自當退去。

    大槪言路杜絶,存亡攸係。

    」尙容曰:「宋時言路杜絶,故有城門閉、言路開之語。

    我國之事,紀綱頹廢,危亡日久,而言路猶塞。

    《易》卦有天地之氣,上下交合爲《泰》,不交爲《否》。

    上下之情相通,然後國事可爲矣。

    」上曰:「此言是則是矣。

    他人言則可也,旣在言地,何必假於他人?方在其地,如言他人之事何也?」大司憲樸弘老曰:「金尙容所達之事,非今日之謂也。

    泛論近來時習,自上豈不知之?人君居萬人之上,大言則天下治亂,係於一身。

    雖堯、舜,亦不能獨成,必待群下之協贊,然後可以緻治。

    設官置位,非爲虛名。

    自上必使下情相通,俾盡其責,則國事可爲。

    若身在其職,不能察事,則渠之過矣。

    大臣,乃股肱心膂,氣血流通,則四支和平。

    近日待大臣之道,恐不如前日也。

    」尙容曰:「燕昭王,得樂毅而復讎,越王句踐,得範蠡而滅吳。

    蜀先主之於孔明、宋太祖之於趙普,皆是也。

    近日自上,無委任責成之意,故悠泛度日,未見着實之事。

    如此而復讎,因是而禦敵,萬無其理。

    」弘老曰:「倭賊在境之日,則我國不可謂保存也。

    以人心言之,則萬世必報之讎。

    必報此讎,然後可以立於天地間。

    防備之事,尤不可一刻暫忘。

    第物力蕩竭,更無措置之策。

    凡備禦之事,皆恃天兵,天兵已撤,則必須收拾,可爲自振之計,而經亂以後,軍士生存,亦爲不少,兵農不分,以民爲兵。

    雖或籍名,屬於某將,一有緩急,頓無爲國之心。

    大槪民力休息,然後可以收拾,而前後天兵,又遭國恤,生民膏血,竭盡無餘。

    朝廷若能軫念,或除徭役、或減貢物,使之休養,則豈有不從之理?頃日蠲除之令一下,而百姓皆感激懽悅,其後竟無實惠,故反以王言爲不實,極爲寒心。

    舟師之事,內而廟堂規畫,外而體察經營,固無容議,臣頃往南方,親自聞見,則丁酉以前,舟師多數,闆屋百隻,三道合力,同住閑山,而聲勢完固,故彼賊無來犯之勢,我國無畏懼之心。

    其時之敗,不在舟師,而在於指揮之失策。

    今則舟師不多,合三道僅三十餘隻。

    雖聚一處,萬無防禦之理,又各分把要害,賊若出來,則以五六隻舟師,可以禦之乎?」修撰洪瑞鳳曰:「近來人心士習,壞敗日甚,不可無振作勸勵之方。

    亂離以後,以節義亡身,章章可見者,令文衡,撰集主傳,如《麗史節義傳》,刊行頒布爲當。

    」上曰:「防禦之事,備邊諸堂上之意,各有所在。

    今日榻前,悉陳所懷。

    謀策雖或不中,盡言不諱,則或與大臣議之。

    」禮曹判書李廷龜曰:「金尙容啓達,言路杜塞之言,眞當今病痛。

    自上以爲,旣在言地,何待他人之敎,極爲感激。

    此言一出,臺諫孰不盡言?亂後十年防備之具,無一措置,臣僚之罪大矣。

    我國兵判,與天朝與倭國皆異,常時荷鋤之民,卒遇事變,則守令例使下吏,苟充其數而抄送,故中路皆逃。

    大槪將知其兵,兵知其將,然後可以應敵。

    若將不知兵,兵不知將,則何事可成?小臣之意以爲,各官別出兵民,假使一郡,有一千名,則八百爲兵。

    以農民助兵糧,爲兵者則或習弓矢,或放鳥銃,各道成冊,統屬於訓鍊都監,且爲鎭管之法,有急則使鎭管,先率而出之,且訓鍊都監之軍,自上或親閱武,或講書以爲賞罰,外方則監、兵使,專意敎鍊,如身使臂,如臂使指,惟其運動,則庶有成就矣。

    」左贊成韓應寅曰:「賊中情形,在此雖不能詗察,以事勢觀之,不無再肆之患。

    我國水陸之具,勢難俱備。

    若遣大臣,料理舟師,則陸兵亦爲虛疏,今日事勢,休養民力,乃爲根本,而果如金尙容所啓之辭,無一人盡心國事,悠泛度日。

    大槪氣習已痼,偸靡成風,無擔當奉行者而然耳。

    轉移之機,在於君上,開言路而廣聰明,使之各得盡言,則此乃今日之急務也。

    」尙容曰:「近來閭巷間小民,喧傳宮禁不嚴,夤緣之路甚多雲。

    聖代豈有如此之事乎?聞之甚爲未安。

    本源之地,不可不先。

    國家紀綱、人心向背,皆本於此。

    傳播之言,臣所親聞,不敢不達。

    」上曰:「容或有之。

    何事雲乎?」尙容曰:「不可歷數而陳達矣。

    或政事刑獄之間,多有外言。

    聖明之累,無大於此。

    」上曰:「予則無是事。

    或有如此之言耶?有所聞,則言之可也。

    」尙容曰:「頃日尹宖,指嗾李海,上疏之後,其時趁不下,故宖曰:『久不下,必有吉兆雲,而其事竟歸於王獄。

    外人則皆以爲,尹宖陰伺上意而雲然矣。

    」上曰:「然則以爲,尹宖攀緣宮禁,而爲之雲乎?」尙容曰:「外間有如此之言矣。

    」上曰:「其時予亦見其文矣。

    久不下,必有吉兆雲者,渠以爲,予必信其言,而疑臺諫之言也。

    其言,如此見之可也,不可如是言之。

    」尙容曰:「會寧府使李璲,未拜會寧之前,亦以爲俺當爲之雲,而終乃得之,此亦不無外言。

    」上曰:「此亦不然矣。

    李璲領軍來此,予以爲,今若遞易,則軍士易散,故偶然言之。

    如此之事,大不然。

    」尙容曰:「此千萬無理之事,旣在言地,所聞不敢不達。

    」命元曰:「金尙容所啓之言,非敢謂必有如此之事,外間所聞,盡爲陳達之意也。

    古人曰:『有則改之,無則加勉。

    』自上別爲留念。

    」憲國曰:「如此之言,外間傳播久矣。

    尙容如是啓達,雖謂之鳳鳴朝陽可矣。

    君臣之間,交戒之言,雖堯、舜之時,亦不可無矣。

    」弘老曰:「亂後,宮闕在閭閻之中,不能謹密,淺露而然矣。

    至於王子第宅,尤爲淺露,雖有王子不知之事,中間無知之人,憑藉作弊,出入其奴子之家者,亦稱宮奴,京中江市,至於外方,皆有侵虐之事,小民不勝冤苦。

    且王子輔養之具,亂後專廢,故或有不知,而妄作之時,別爲勸學,以示戒飭之方宜當。

    」上曰:「有如此弊端之事,法司禁之,此憲府之責也。

    」弘老曰:「雖如此,不可每每爲之,而事知奴子,雖或警覺,此亦末年。

    敎養之方,自有道理。

    且順和君事,小臣之意以爲:『國家亦待之失宜,緻有此也。

    』血氣未盛,久在賊中,必是失性,故作事之際,或有不知而妄作。

    自上雖以法爲重,而王子在彼,有時省念,不無悔悟。

    今使失性之人,處於圜墻之中,而嚴其扄鑰,俾不得出入,恐緻怨懟之意。

    自上招入城中,或令族屬及宮闈親切之人,因其醒心靜處之時,或因雜技、或因酒盞,從傍敎誨,期於省覺,則自誨。

    非徒恩義兩全,外方之民,亦有保全之路矣。

    若令一切繩之以法,則適足以增其失性,而其於恩義之間,恐不無卒戾之事。

    」尙容曰:「樸弘老之言,誠是矣。

    臣亦觀其狀啓之事,必是驚愕之餘,失性所緻,不可待以平常之人。

    在彼歐打人民,或有死者。

    愚氓之心,至於人君,亦曰:『撫我則後,虐我則讎。

    』況於王子,豈無意外之變乎?若使移置京城,高其墻垣、優其酒食,則雖在幽囚之中,不無感激之心矣。

    」命元曰:「當初,臣等啓達,移來京城之言,亦此意也。

    聞其處,多有難處之事雲。

    樸弘老、金尙容之言,至爲宜當。

    」上曰:「予言之未安,亦多羞愧。

    以事體言之,豈有置在京中之理?古時讓寧大君,最爲狂悖,故置在外方,而不能制禦。

    前此有狂悖之氣者,非一,此則極爲殊常。

    」弘老曰:「小臣之意,京中不必峻其墻垣,以防出入。

    禁府都事曾與王子,從容侍話,則利害輕重,無不知之,而有時氣不平,則發作如是矣。

    」上曰:「予言之雖未安,予若不言,朝廷何以知之?其爲性氣,極爲殊常,自少時殘忍成性。

    今在彼處,所爲之事,皆打殺人物,極其殘酷,尤可悶也。

    雖雜技酒色,爲他狂悖之人,則猶之可也,此則不如此,自少雖於禽獸,必殘傷,然後快於心矣。

    大槪此亦予之故也。

    不可對面,說與朝廷。

    」命元曰:「對馬島之人,今若出來,則接待之策,何以爲之?」上曰:「此時接待之策,議之乎?若以言語來之,則可以接待,若以幹戈來之,則何以爲之?此賊雖數千渡海,可以掃盡下三道。

    何必區區之和,以開市之故,俛首於我國?萬萬無理矣。

    」尙容曰:「大槪八路蕩然,今日設策,明日禦之,萬無其理。

    必須開言路集群策,雖草野之言,勿以疏遠而忽之,則言路開,而好謀來矣。

    如有可採,必施於事。

    委任大臣,推誠責成,使之各盡其器,至於鍊兵儲糧,各付大臣,如漢時蕭何管糧、張良運籌、韓信用兵,久久責成,則此乃根本復讎之道,亦在此,而自上端本淸源,立紀綱、修軍律,則國勢張旺,可以見效矣。

    」未時罷黜。

     2月11日 ○庚辰,朝,王世子問安。

     ○孝敬殿參奉,以入番宗親意啓曰:「各處修掃,至內官房前東墻底,擲汚之際,有人骨全體,埋在於不深之地。

    不勝驚駭。

    卽令坊民,無遺掘去,而祭享重地,所見極爲未安,敢啓。

    」傳曰:「知。

    」 ○領議政李恒福,四度呈辭。

    不允批答。

    〈學術蔑如,有詼諧,不任事之譏。

    〉○午時,日有冠色內赤外靑。

    未時,日暈。

     2月12日 ○辛巳,吏批啓曰:「侍講院兼官磨勘處置事,親承傳敎,議于大臣,則皆以爲:『實官五員太少,兼官各一員差出宜當雲。

    』何以爲之?敢稟。

    」傳曰:「待領相出仕後,爲之事傳敎矣,三公之意皆然,則依啓。

    」 ○上護軍柳永慶、副護軍黃璡啓曰:「臣等俱以無狀,監董魂殿造成之役。

    經變之後,閭閻家不潔之物,處處有之,故正殿內外庭,則極費人力,掘土除地,務令淨潔,至於外面庭除墻垣,亦無不指揮而修掃,外東墻地,排石不至頹圮處,則仍爲修築,故且其近處地底,有此汚穢之物,而全未覺察,未及掘去。

    臣等不能檢飭之罪,大矣。

    不勝惶恐,伏地待罪。

    」傳曰:「勿待罪。

    」 ○以柳根爲漢城府判尹,成泳爲禮曹參判,趙翊爲侍講院弼善,李成祿爲司憲府掌令,李之綱爲戶曹正郞,尹壽民爲楊州牧使,裵應褧爲大丘府使,鄭默爲黃海都事,柳璜爲高嶺僉使。

     ○夜一更,雷動。

     2月14日 ○癸未,朝,王世子問安。

     ○訓鍊都監啓曰:「以中旬試才單子,傳曰:『許通規式,勿爲擧行雲雲。

    』許通一款,法典內,固難容易施行,聖敎至當,第念都監之軍,當初除職許通等事,無不爲之,許通之後,至有登科者,軍情頗激勸興起,而今若一切不行,則非但軍心大爲缺望,未免賤者,試才優等,則可以免賤施賞,已免賤者優等,則更無可施之賞。

    都監之事,初出於權宜,九發九中,爲超等。

    連次超等者。

    甚難,而連二次超等,方許許通,似爲無妨。

    旣承聖敎,如是更稟,極爲惶恐,而都監軍卒之心,日就頹潰,將無以收拾,至爲悶慮。

    試才上上等以上,免賤、許通、除職、陞職,乃是都監規式也。

    許通一節,若不擧行,則免賤之後,更以何賞施行?竝稟。

    」傳曰:「庶孽不得許通,乃我國至嚴之法。

    因亂毀法,使賤穢之産,登科通仕路,汚衊朝班,是豈祖宗之法乎?有司但當守法而已,有此啓辭,未解其意。

    或除禁軍,或以物賞之,可也。

    」 ○以曹弘立爲司憲府監察。

     2月15日 ○甲申,王世子行望祭于孝敬殿。

    還宮,朝問安。

     ○星州八莒縣,有地動,聲如雷,殷殷起自東南,轉向西北,墻屋掀動,人馬辟易,良久乃定。

     ○慶尙道觀察使金信元馳啓曰:「河陽縣監馳報內,今二月初三日申時,地震,自西北,撼山搖屋,勢似崩摧,良久轉鳴,向東南而止雲。

    大丘府中,亦地震,起自坤方,轉向艮方,而聲如大雷,屋宇振動,良久而止。

    變怪非常事。

    」啓下禮曹。

     ○正月二十九日成貼,鹹鏡北道兵馬節度使臣李守一。

    謹啓爲征討事,穩城境深處,水乙虛、交老兩部落之胡,居於要路,自前乍順乍叛,素稱別種。

    年前八月分,此胡等,與鍾城境叛胡阿堂介,作爲腹心,忽賊締結,爲其響導,乘夜來襲藩胡,至於圍城。

    其爲罪惡,已盈其貫,不可不問罪,以同府使李應獬,條陳密報據,向前兩部落問罪,朝廷指揮事,密報馳啓。

    今正月十三到付,備邊司關內:『啓下北兵使秘密書狀據,司啓目粘連啓下,向前水乙虛、交老兩部落之胡,自前有乍叛乍臣之意,潛引賊胡,作爲響導。

    非特蕩滅藩胡,亦已侵犯我境。

    藩胡之請兵示威,李應獬之條陳可擊之策,非但勢有所不可已,蕞爾小醜,不必借兵於他道,隻以鎭將手下之軍,薄伐問罪,必無招釁開禍之事,依狀啓施行,似爲宜當。

    但巡察使,以一道主將,此等事勢,必已籌度。

    如以李應獬所勢之事爲可,則卽與李守一相議,趁此冬深,便卽擧事,如有可疑之端,條列馳啓,更議審處,亦爲便當,要在毋損國威,毋失事機,一擧而掃首,期使反側之類,革心向化。

    本道巡察使處,竝爲行移何如?』萬曆二十八年十二月二十日,右副承旨臣黃廷喆次知啓,依允,而備邊司關據,都巡察使尹承勳,秘密相考,兩部落問罪之事,果如李應獬所陳,不容但已,道路遠近,形勢險易,十分商量,大發兵馬,京砲手、關西砲手及隣近鎭堡精兵,量宜調發,務要萬全,無遣勦滅,而萬一機事不密,緻令遺漏,則空往空還,必有後悔。

    用兵時日,前者時錢部落焚蕩時,正月十五日行兵,軍馬凍傷。

    本月擧事,恐有此患。

    但今年日氣早暖,二月望時,江氷必解。

    不得已本月內,擧事爲當。

    右衛將,鍾城府使李弘輔、右部將,德萬洞權管羅等,差定,射手四百七十五名,京哨官崔仁寬軍四十九名,平安道砲手八十六名,合五百六十一名抄給,左衛將,穩城府使李應獬、捍後將,鏡城府代將守門將李命壽等差定,射手八百十六名,京哨官李廷培軍九十三名,平安道砲手一百名,合一千九名抄給,中衛將,虞候李惟直,後部將,臣之軍官守門將李德雨差定,射手四百七十四名,京哨官元協軍四十九名抄給。

    臣意則薄伐小醜,主將輕動,非不知不可,而發此烏合之卒,遠赴三息之地,脫有失誤,後悔莫及。

    坐以煎慮其成敗,非徒不若躬率而指揮。

    且監彼地山川形勢,賊路遠近探悉,故率諸將及軍官營屬等,合二千五百十九名,本月二十七日戌時,自穩城府發軍,翌日黎明,馳到賊窟,兩部落一時圍抱,同賊胡等,邈然不知,始聞兵馬之聲,蒼黃奔走之際,火箭射炮,縱橫俱發,澌殺壯賊,探俘兒胡,焚其家舍,拔其埋穀,牛馬豬犬等物,或射殺、或劍擊、或被燒者,不知其幾許,蕩滅無餘。

    各衛所斬全頭二百二十九顆,生擒七名內,我國女人一名矣。

    我軍則無一人被害,同日戌時,無事全還,而其中潼關鎭出身安繼唐,手掌中槍,出身金世玉、安繼壽、甲士朱應邦、樸鵬等,左臂逢箭,皆不至重傷矣。

    所斬頭,輸運勢難,割取左耳,櫃子入盛監封,穩城地及第申鶴連準授上送,生擒胡,留置營下,我國女人,則鍾城人,故發還原籍,而軍功磨鍊事,則擅便似難,以朝廷處置:「啓下。

    備邊司,啓曰:」前水乙虛、交老兩部落焚蕩之擧,初出於李應獬條陳之策,而斬獲甚多無餘,其功極爲可嘉。

    軍功磨鍊狀啓後,依前論賞矣。

    右辭緣,鹹鏡道觀察使處,竝行移何如?「啓依允。

     2月16日 ○乙酉,持平金堯立〈大司憲樸弘老、執義洪遵、持平崔尙重。

    〉來啓曰:「囚放罪人,事體重大,雖係上司衙門,不得擅便,法典之意甚嚴。

    近年以來,邦憲頹廢,唯意自恣,號爲上司者,不顧法典,無論輕重,擅囚擅放,視公獄,有同私家,而微末獄官,莫敢誰何,唯恐奉行之不給。

    識者之寒心久矣。

    頃日自本府,擲奸典獄,則荷校者,至於六十餘人,而囚徒見錄者,不繫獄中,方在獄中者,不錄囚徒。

    聞見極爲駭愕。

    此雖由於獄官之不職,而刑曹不能常加檢飭,任使獄官弄壞,亦爲非矣。

    請當該獄官,先罷後推,刑曹色郞廳罷職,堂上推考。

    自今以後,凡囚禁罪人,依法典應囚各衙門外,一切勿許擅囚。

    」〈金堯立,爲人昏殘、且有貪饕之誚。

    〉答曰:「依啓。

    」 ○以備忘記,傳于備邊司曰:「前日,過慮國勢危急,恐有風塵之警,作於意外,土崩之患,出於朝夕,再煩卿等,妄有所問,而似無備禦之策。

    然賊變猝起,則不可拱手坐待。

    昔在壬辰,金誠一〈精忠勁節,無愧古人。

    〉等,倡爲邪說,謂倭不足虞,譏予過慮,相與排斥,以邊備爲意者,至罷遣巡邊使李鎰,及其賊迫,柳成龍〈聰明強記,以儒雅自任,在國則盡心供職,居家則淸素自持,然器量淺狹,暗於大義,用捨之際,多循好惡,以緻士論之激,而至如崔永慶之冤獄,噤無一語,辨誣之行,徘徊不發,偏執主和之論,得罪於天下萬世,士類深非之,文弘道之輩,至以莾、卓、秦檜比之,豈不過哉?或謂成龍學術文章,罕有其比,常爲禮官之長,出入經幄,以備顧問則頗優,而爰立廟堂,擔當大事,非其所長也。

    〉金應南,受命爲體察使不往,申砬以市井白徒數百,禦行長十萬軍,一敗塗地,國隨而覆。

    今勿如是幸甚。

    卽今日漸風和,在前如此之時,罷散武士,皆收用,聚會京中,下三道防禦使、助防將,亦皆差出,裝束以待期,朝聞而夕發。

    如此等節,本司宜察而行之,豈待予言?如金應瑞之有功驍將,亦在罷散,甚可惜也。

    此外可行之條,宜竝議處,當如與賊對壘。

    」 ○政院啓曰:「本月初三日地動,因日官之啓,該曹請行解怪祭,自上旣加愼重之意,又令禮官,更爲聞見量處,而禮曹以姑勿設行入啓。

    臣等之意,竊以爲未安,而內外之人,旣未聞知,則涉於疑似,不敢指以爲實。

    然而有所陳達,今見體察使及慶尙監司書狀,則地震之變,果在於初三日,而河陽、大丘、星州等地,撼山搖屋,人馬辟易,聲如大雷雲。

    此實近來所未有之變,而考其日字,則彼此相同。

    上天示警,雖不可指爲某事,而仁愛之心、儆戒之意,至嚴且切。

    自上當加修省,日接臣隣,思所以消災弭患之道,以答天譴,毋徒事於文具之末,不勝幸甚。

    」以備忘記傳曰:「地震之變,極爲可駭。

    疑則不行,的實則行之,亦事理之當然。

    今雖告祭,亦似未晩。

    令禮曹察行。

    」〈史臣曰:「今此地震,先發於流星之落,而極其慘酷。

    雖不知某事之應,而當時義理不明,人心懈怠,復讎一事,付諸相忘,而廷臣隻勇於私鬪,民生日困於毒賊,不軌之謀,頻起於孽産之賤,淫悖之惡,或出於母子之親。

    南徼之警未息,西北之報又急,猶且聖上,厭聞其直言。

    王子貽弊於民間,宮闈不嚴,攀附有路,戚畹當朝,士類歛迹,賣官騰譏,鬻獄成風,仁愛之譴豈無其由?宋景一言,足回天心,成湯六責,實在聖躬,而溫綸隻及於解怪之追設。

    惕慮修省之道,恐不在此虛文也。

    古之遇災異之時,則必能求言進賢,以補其失政,而政院循例一啓之外,大臣無言,諫官不論,有若尋常,而不足畏,可勝嘆哉。

    」〉○禮曹啓曰:「頃者親祭魂殿事,承命,急遽間,禮文未易考見,且無謄錄之可據者。

    判書臣廷龜,適又呈告不仕,本曹隻考《五禮儀》,而不載行祭之例,故啓請收議矣。

    今考《大明會典》,則高皇後喪小祥,上素服,是日淸晨,詣幾筵殿,行祭奠禮,孝潔皇後喪,上親祭,上香、奠帛、奠酒,立以帛酒,各授執事,奠于靈前雲。

    以此觀之,內喪親祭,雖不載於《五禮儀》,明有天朝已行之禮,似當依此行之。

    請以《大明會典》所載之文,更議大臣定奪。

    且初喪遑遽,香山史庫謄錄,隻書初喪規例,三年內祭奠節次,則頗不詳錄,殊爲欠缺。

    王後喪三年內,先朝已行之規,亦令下去史官,備細謄錄書送,以爲後考亦當敢啓,傳曰:『允事』傳敎矣。

    議于大臣,則領中樞府事崔興源、海原府院君尹鬥壽議以爲:『情之所出,禮由是而變。

    苟能變而得正,亦是禮之節也。

    但內喪魂殿親祭之禮,不載於《五禮儀》,必有其意。

    且魂殿,非如中朝在闕內之比,自上擧動,必有節次,百官扈從,將士侍衛,後日規例,所自出表之地,則一動一靜,不可不愼,而行禮之時,百官着衰,其於上下之間,服色之變,亦不可不謹。

    愚臣之意,魂殿親祭,似不可率爾行之。

    令禮官,更爲商度施行。

    』左議政李憲國議以爲:『內喪魂殿,自上行禮之規,旣不載於《五禮儀》,又因經禍,文案蕩失,尤無可據之例,故前日收議時,臣以似難行祭獻議。

    今見禮曹書啓,則《大明會典》,已有皇上祭禮,此亦時王之制,倣此爲之,似無不可。

    但魂殿設於閭巷,自上擧動,非如闕內之便。

    議者亦以爲難,其意有在。

    然中朝後喪小祥,上素服,是日淸晨,詣幾筵殿,行奠祭禮。

    常時則雖不行祭,祥期緻祭,依中朝例爲之,恐合於情禮。

    伏惟上裁。

    』右議政金命元議以爲:『依天朝已行之禮,爲之無妨,而其間節次,必有妨礙之事。

    伏惟上裁。

    』領議政李恒福,病不收議。

    傳曰:『禮曹更議處之事』傳敎矣。

    臣等之意,已盡於前日啓辭之中,今不敢更爲陳達,而大臣獻議,或以爲不可行,或以爲無妨,或以爲當行於小祥,臣等不敢有所折衷於其間。

    侍衛將士及百官服色,臣等亦慮其有所妨礙,而若以親祭,爲合於情禮,則此等節目,臨時自當講定,不可因此小察,而遂廢其當行之禮也。

    然喪祭,從先祖。

    先王朝,已行與否,無謄錄,不能詳考,三年內祭奠節次,前者,已令香山下去史官,備細謄書以來,姑待上來,然後更議處置何如?」傳曰:「允。

    」 ○尹暾啓曰:「蘭子島抛荒一事,義州府尹,熟諳事情,而狀啓,該曹回啓,已爲行移,而臣等反覆思量,終有所未穩。

    以蘭子爲介,在彼此之界,不可耕墾,而抛荒雲,則可也。

    旣似鎭江城牧場,而抛荒,則是已爲天朝疆土也。

    翌日便爲耕墾,則我國固無執言分辨之地,又焉知抛荒之說,漸及於替子耶?況蘭子耕種,曾有楊布政、張都司踏勘分付之事,據此可以爲說。

    似當速咨各衙門,明辨曲折,俾無滋蔓之患,令備邊司,商確處置。

    事係疆土重事,不可不慮後而謀始,惶恐敢啓。

    」傳曰:「允。

    」 2月17日 ○丙戌,世宗大王忌晨。

     ○傳曰:「今國事艱危,朝夕可虞,而領相呈病在告,恐爲未穩。

    依前啓辭,政院措辭,遣史官諭之。

    」〈其諭曰:「今國事艱危,日急一日,予之倚毗於卿,思惟恭濟者,此志豈可量哉?聞卿病勢不至深痼,可以調出,故屢度辭章,批以不允,至於別遺史臣,備諭予意,迄未聞出仕。

    豈予之誠意未孚耶?深用愧悶。

    卿宜體予至望,勉爲出仕。

    」〉 2月18日 ○丁亥,朝,王世子問安。

     ○忠淸道觀察使張晩馳啓曰:「瑞山郡守牒呈內,郡地川渠水田等處,靑赤色蛙魚群聚,如相戰者然,或斬頭腳,或刳腰腹,積在雲。

    變異非常事。

    」啓下禮曹。

     2月19日 ○戊子,以申欽爲弘文館副提學,具宬爲兵曹參議,鄭應聖爲京畿水使,柳永詢爲星州牧使,李光吉爲尙州牧使,安宗祿爲龜城府使,黃是爲司宰監正,宋英耉爲吏曹正郞,韓百謙爲刑曹正郞,吳允謙爲侍講院司書,李綏祿爲弘文館副修撰,成啓善爲兵曹佐郞,閔汝信爲奉常僉正,金彥恭爲高嶺僉使,崔東望爲熙川郡守,李愖爲林川郡守,郭止善爲忠淸都事,李志完爲禮曹佐郞,宋??爲承政院注書。

     ○是日夜五更,月暈。

     ○備邊司啓曰:「臣等俱以迂拙書生,待罪算邊之地,未能畫一策、措一事,以仰副聖上宵旰之憂,荏苒之間,春汛已迫,防守之具,蕩然無一可恃,尋常憂悶。

    頃者再承召對,憂危之旨、戒飭之諭,不啻丁諭,臣等退而感激,若無所容。

    近來南邊消息,日漸可虞,賊中情形,漠然不知。

    以形勢推之,此賊之再肆兇謀,似無可疑,綢繆之策,日急一日,聖敎所及,極爲允當。

    武將中可用之才,或在罷散,或在罪辜。

    該曹於注擬之際,每患乏人。

    古人或拔於行伍,或起於當刑。

    當此艱危之日,政宜蕩滌收敍,竝令聚集京中,以備緩急之用,隨才授任,豈無裨益?堂上以上,可用武士,罷散者,竝別錄以啓。

    其他郭再佑、李光嶽、樸名賢,則或永不敍用,或方在充軍,似難輕議,而郭再佑,則當初罪名,亦在可議,而亂初首事,才略出人,臨亂可以得力,李光嶽、樸名賢,累有戰功,亦不可終廢。

    白士霖、李克一、元愼輩三人,則係是王獄罪人,尤不可擅稟,而皆是力戰壯士,亦爲可惜。

    或初非見贓,或已爲蒙赦,累次受刑,足懲其罪。

    特令減死,充軍于釜山,使之立功自效,則其於使罪之義,恐或宜當。

    上裁施行。

    且李慶濬,則前日本司,已爲啓請,在京調用,亦令起復,防禦使差下爲當。

    且未解由人員及堂下武臣之罷散中,如有可合任使者,令該曹,破格差除,下三道防禦使、助防將,亦急速差出,使之裝束待變,似爲宜當。

    此外可行之條,非不欲悉心講究,而國綱解弛,人心渙散,茫如捕風,未有着手之處,惶恐悶迫,不知所以,敢啓。

    」傳曰:「允。

    如罪犯之人,時無可贖之功,而無端放釋,使軍律贓法,皆不得行,恐益緻綱紀之壞耳。

    至於罷散、未解由人,該司亦難破格差除。

    」 ○戶曹啓曰:「詔使時幕次入染事,伏承上敎。

    若染靑色,則靑黛,此時勢難卒備,而他無入染之物。

    唯楓染稍可,而措備亦難。

    隻禦幕次及詔使幕次入染,頭目以下,則仍用白色似當。

    」傳曰:「允。

    」 2月20日 ○己醜,義禁府,以順加屎等公事,回啓曰:「幄殿失火,莫大之變,群下之情,亦無不痛愕。

    順加屎等,各別嚴刑,今已六次,尙未輸情。

    反覆思之,別無所見之可言,但醫女者斤言內,所著女帽,掛於第二間、第三間之間,簷下柱上,身在于第一間,聞人呼火起之聲,急趨而尋其帽,則於第二間,有一女人,爲撲火之狀,又有一女人,以周鉢盛水投之,相與蒼黃曰:『如之何,如之何?』吾親見之雲。

    其所着女帽,當掛于所接第一間房內,或房外柱上,紛擾衆人之中,掛于他所,似不近理,頗涉可疑,而亦不可以此,指爲非順加屎等所爲。

    隻合另加嚴鞫,期於得情,而今承回啓之敎,略陳所懷。

    惶恐敢啓。

    」傳曰:「知道。

    第一間,乃小廚房雲。

    春今、希裡今,當爲刑推乎?」 ○右承旨金時獻啓曰:「影幀奉審之事,在平時,別遣近臣,而亂後亦有此例。

    今則經變之餘,權安非所,而將爲修改粧?,比常時奉審事體,尤爲重大。

    別遣近臣,似爲宜當敢啓。

    」傳曰:「允。

    」 ○領議政李恒福上箚曰: 伏以臣,以萬不一似之人,當萬不一濟之時,無可堪之才,有難醫之疾,不避瀆尊,屢煩天聽,誠未素孚,辭不達意,近侍臨門,嚴敎至再,心切兢惶,罪涉偃蹇,亟宜席藁脩門,以待鈇鉞。

    願以所處之位,非可試之地,所辭之實,非例讓之比,所遇之時,非循常之日。

    今之相臣,雖設其位,其所施爲,隻是公朝押班而已,因事獻議而已,固不與古之輔相,有所比擬矣。

    似若無甚輕重於世道,而首居百僚,爲時瞻仰,則體統猶存,名號不微,苟非其人,辱國多矣。

    至於經亂之後,朝夕酬酢,庶務旁午,一有乖宜,成敗立決,非踈曠如臣、短淺如臣、年少不經事如臣者,所可苟冒,以貽僨事之患,以招物議之來也。

    況臣出入十年,長在劇務,國事無補,筋力先傷,形神已脫,痰病尤甚,今雖欲強起爲人,復玷朝班,其道無由。

    伏乞聖明諒臣至情,勿拘常規,亟許遞免,改蔔賢德,以慰輿望,庶國事一日所賴也。

    臣極知辭益固,而罪益大,至情所激,言不知裁,無任俟罪之至。

    取進止。

     答曰:「日望出仕,復省辭章,深用缺然。

    大臣進退,係國成敗安危,在平日,猶不可輕。

    況艱危之際乎?今國勢如此,雖在上國之人,猶當來救。

    卿以首相,欲於此時辭退,無乃不可乎?借使卿求退而得退,倘國事之不幸,其敢曰在家不知?寡昧忝冒,固宜棄我而去,獨不念祖宗之宗社乎?宜速調病出仕,用副民望,體予至懷。

    」 ○平安道觀察使徐渻馳啓曰:「滿浦僉使金宗得馳報內:『水上西海坪移來童其應巨進告內:「北胡尼湯介子厚時裡、將沙伊子其他羅、愛孫子許處等,去年十二月,率妻子投入老酋城中」雲。

    又告曰:「北胡等,本道水上移居者數多,而新接胡人,遭水災,飢困丁寧,明春請乞救濟事及農器釜鼎許貿事,老酋使其麾下愁應沙,定爲差官,又與能通朝鮮言語沙巨,持文書,一時出來」雲。

    同日梨坡居東坪進告內:「頃日往建州聞見,則北道藩胡,持朝鮮職牒,進納老酋曰:『我等在北方時,受職朝鮮,往來京城。

    今未可由滿浦,往來京城耶?』老酋答說,則未及聞知」雲。

    又告曰:「往年北道摠兵,與老土相戰時,北道人物被擄者,善手鐵匠,今在老酋城中,而昔則胡地,素無鐵丸兵器斧鎌等物,以水鐵反鑄,得用極貴,一自鐵人入去之後,鐵物興産,以此老酋,欣然接待,厚給雜物,牛馬亦給」雲雲。

    』北胡之移居水上,已是本道後日之憂,而又生如此難處之端,前頭之事,極爲可慮。

    接待處置之宜,詳度指示事。

    」啓下備邊司。

     ○卯時、辰時,日暈兩珥。

     ○知中樞府事尹自新卒,停朝市。

     2月21日 ○庚寅,朝,王世子問安。

     ○行鹹鏡監司尹承勳馳啓曰:「亂後邦禁解弛,家屬之隨往任所者,幾至六七員,至於堡將,亦必有之。

    若一一擧覈罷歸,則非但列鎭空虛,防禦疏虞,其中亦有善治守令,而或不無厭其絶塞者。

    因此見罷,則適足以遂其願矣。

    大抵此輩,非必蔑法,而至於率眷,隻以其妻子無所於歸,迫不得已姑許容接,其情可矜。

    臣之愚意,已率眷者,勒限出送,限後仍犯者,按法治罪,恐合情理。

    自朝廷議處事。

    」 ○自巳時至酉時,日暈。

     ○備邊司啓曰:「體察使李德馨,移文于本司曰:『本道因邢軍門銅柱鑄成之事,使僧人,募得銅鐵八百餘斤。

    前日副使韓浚謙,爲巡察使時,被唐將來督,難於猝備銅柱,已爲立石刻文。

    今不必鑄成無益之物。

    以此募得之鐵,造成銃筒,可爲急用雲雲。

    』臣等竊念,銃筒係是戰用最緊之物,若以此鐵鑄成事甚當,而當初以銅柱啓下。

    本司不敢擅便。

    何以爲之?敢稟。

    」傳曰:「鐫功不在於鐵與石。

    旣爲勒石頌功,足以輝暎宇宙。

    使人摩挲,或買一哂,似不須疊立銅柱。

    依體察使移文施行,未或不可。

    」 2月22日 ○辛卯,憲府啓曰:「事變後,武士之從事行伍,以得擒斬之功者,不爲不多,其間未免有冒濫之事,而非顯發虛僞之端,則國家酬勞賞功之典,不宜靳惜,而有司不察,雖有功勞之可紀者,未蒙酬報之恩,將士解體,軍民稱冤,沙中偶語,亦不無其人。

    國家不幸,復有風塵之警,誰肯效力於矢石之間,忘身而爭死敵乎?至於擧義而募兵,嬰城而死守,以討賊爲己任者,終始忠國之志,足以激懦立頑。

    自上愍其死重其節,特施褒嘉之寵,竝與其子孫,而錄用之,丕示不忘之恩,其勵一世、勸後來之意,可謂盛矣,而至今未聞擧以行之,亦豈非國家之欠典乎?請軍功中表表可稱之人,勿論崇卑,依事目均施相當之賞,死節奮義子孫,亦依承傳,一一除職,以爲激勸聳動之擧。

    」答曰:「依啓。

    」 ○義禁府回啓曰:「春今、希裡今,別無現出於各人之招,但其所接之房,卽第二間,若於第二間出火無疑,則此人等,似無不知之理。

    依傳敎,刑推何如?」傳曰:「允。

    」 ○弘文館副提學申欽〈東陽尉翊聖之父也。

    〉上疏。

    略曰: 夫學士爲任,儒者至榮,地禁望峻,比之登瀛。

    苟非學足以備顧問,才足以煥王猷者,莫宜居之。

    臣雖粗習觚墨,倖忝科第,而其於經學,有同聾瞽,啓沃獻納,諒非所堪。

    況一署之中,長官爲尤重乎?國勢艱危,日急一日,聖明求治,宵旰靡遑,贊化補袞,全在論思。

    謂宜旁搜俊乂,遴選以畀之,而如臣之愚,反側其列,名器之輕,恐自臣始。

    伏願聖明,許臣鐫免,以安愚分。

     傳曰:「勿辭。

    」 2月23日 ○壬辰,朝,王世子問安。

     ○京畿觀察使南以信〈爲人麤浮,曾按海西,多有不稱之譏。

    〉馳啓曰:「水原府使樸而章呈內:『今月初九日,順和君,藥酒持去人元金,自水門捉入,無數亂打,十二日,藥酒持去婢注叱介,自水門捉入,盡脫衣服,赤身結縛,終夜不解雲。

    十八日,邑內居軍士張石乙屎,其家疫疾送神時,張石乙屎及盲人允化妻、盲巫女等,捉去,自水門曳入,順和君,親自結縛,刑問一次,終夜結置,盲女則上下齒各一箇、張石乙屎,則上下齒九箇,以小鐵椎,親自撞碎,又以鈐子拔取,流血滿面,不通呼吸,巫女在宮內,卽時緻死,張石乙屎,則翌日自水門曳出,命在咽喉,朝夕必死雲雲。

    』順和君擧措,如是慘酷,倍於前日,府內大小之人,莫不驚駭,一時盡散,春耕方急,無意東作。

    府使樸而章,自觸怒鋒,亦不得接迹,本府之事,極爲可慮事。

    」啓下義禁府。

     ○忠淸道觀察使張晩馳啓曰:「水陸軍兵,不得代身,則雖至老死,猶在軍簿,而其中水軍爲尤甚。

    前體察使李元翼狀啓之意,亦出於此。

    自朝廷,特令兵水使,擇其尤甚老病者,雖未本定,特爲除軍,以解一道無窮之冤事。

    」 2月24日 ○癸巳,朝,王世子問安。

     ○司諫院啓曰:「殺人者死,在法罔赦。

    前順和君??,前後殺人,非止一二,而尙不按法治罪。

    今見京畿監司南以信狀啓,其恣用殘酷之形,手自殺人之狀,甚於前日。

    若復任其所爲,置而不問,則王法不行,益無所畏忌,無辜之民,將相繼以被殺。

    請命拿鞫,依律定罪。

    」答曰:「徐當發落。

    」 ○傳于政院曰:「前史,皇子不肖而得罪,則或廢爲庶人者有之,或被重罪者有之。

    下獄者亦有之乎?考啓。

    如或不知,則問于弘文館,回啓。

    」 ○兵曹啓曰:「武科講經裁減事,議于大臣,則領中樞府事崔興源、海原府院君尹鬥壽、領議政李恒福、左議政李憲國、右議政金命元等議:『科擧事重,試取之規,不可有所增損,而經變之後,書籍散亡,應講之書,得見者數少,果如該曹啓辭。

    況文科講經,旣已裁減,則依右例量減一二書,似合權宜雲。

    大臣之議如此,何以爲之?敢稟。

    」答曰:「依議。

    」 ○成均館啓曰:「目今天兵盡撤,山陵已畢,此時營造,雖不可一依舊制,而姑爲先建聖殿,以爲妥靈之所,在不容已。

    中外諸生,收合米幣,其數不少,積置已久。

    不卽區處,使諸生向道之誠,歸於虛地,似爲未安。

    如使本館官員,專委句幹,以所聚財幣,貿材償役,漸次造成,則不煩民力,而事易就緖。

    令禮曹商量定奪何如?」傳曰:「允。

    」 ○漢城府啓曰:「東大門外,有一小渠,蛙之死者,具全體,幾二石許。

    訪問其坊古老人,則此蛙自解氷時,與魚相雜而死,魚則爲禽鳥所食,隻蛙獨存。

    此必水淺而凍死雲,而其傍亦有小渠,蛙尙不死,則凍死之說,未能詳知雲。

    」 ○辰時,上禦別殿,鹹鏡道觀察使申磼引見。

    上曰:「本道虛踈,虜亦橫行,卿可盡心。

    」申磼曰:「庸劣小臣,忝冒本兵十餘朔,而尙無所爲,當此北關多憂,猥受重任,罔知攸措,徒切悶迫。

    」上曰:「見前監司乎?」磼曰:「昨夜往見,則尹承勳曰:『北道之事,不至如南方之可虞,而虜若非大擧入寇,則可以防之。

    其處土兵,善爲培養,則可使直進,而但北道,攻藩胡之後,未足以震威,又無資食之路,故人數減縮,或移避海邊,此可爲悶雲。

    」上曰:「虜勢如何雲?」磼曰:「穩城部落中,社長部落,甚爲恭順,前者倭變時,我國人民,投入倭中,多殺我國之人,則極加嗔責曰:『在我地,不可殺』皆禁止之。

    此其智似優矣。

    老土有此部落,則不得擧事,故先伐之矣。

    」上曰:「老土之勢,如何雲?」磼曰:「焚蕩之後,頗爲摧挫雲矣。

    癸未年,申砬征討時,申尙節,以訓戎全城之功,隻授禮賓正,而內禁衛祿俸,則以移轉米百餘石計給,故皆有興心而樂赴,今無祿俸,以慰將士,不得已爲加設職矣。

    亂後苟且之政,自上一切革罷,故加設之職,今不得磨鍊。

    臣今入歸,則必將處處號訴,以不爲磨鍊答之,似爲不可,而他無可施之路,不可不變通,以爲論賞矣。

    」上曰:「大槪有人,然後凡事可爲。

    非但亂後,平時亦然。

    有北道空虛之說,使勿如是則可也。

    」磼曰:「有樂地,然後可使安接。

    平日則有祿俸,故皆賴此資生,今無祿俸,生理頓絶,而邊將侵漁,亦安保其必無也?」上曰:「出去之民,不可縛以禁之,然撫恤安集,在於邊將守令,黜陟之權,在於監司,卿可自爲之。

    推刷之法甚嚴,而今皆解弛,而兩界人物,不可使之移徙,又不可許爲贖身。

    設使贖身,仍在其處可矣。

    藩胡,不可徒使畏我之威。

    今則不得上京,渠不能無怨之之心。

    亦施撫恤之意可也。

    」磼曰:「平時藩胡上京,則非但宴享,有給冠服之例,而壬辰之後,久廢接待之道。

    今宜急先擧行,故備邊司方議之,或以爲吉州以下,有館舍處可爲,或欲於鹹興府爲之,故臣問於尹承勳,則曰:『鹹興,大廳四十餘間造成,然後可爲。

    』不得已吉州爲之可也。

    」上曰:「使邊將、守令,不得泛濫。

    出去人刷還、藩胡撫恤等事,予已言之,制胡,非火器難矣。

    北道砲手,另加敎訓。

    」磼曰:「前日用百字筒,則胡馬辟易,虜人震恐。

    威胡之具,莫如放砲。

    敎訓之事,所當急先。

    李元翼,於關西,專意敎鍊,一月之內,幾爲成材。

    但火藥得之甚難。

    焰硝煮取,雖有朝廷命令,而其功役倍多,不如貿易於唐人之便利也。

    北道有産銀之處,可使貿易,而此路一開,則恐有濫觴之弊,故禁不爲之矣。

    尹承勳知直貿於上國,而送銀兩于備邊司者,慮有雜言,陋及其身也。

    備邊司,迄不貿送,砲手何由得成林乎?李世曾爲上土時,女人玉盞,亦爲敎訓,十放八九中。

    其時禦史李覮狀啓,以成材免賤。

    邊上女人,皆可守城放砲,自朝庭,別樣處置。

    差官採銀,自本道焰硝火藥,多數貿來,以爲戰用之具,甚爲宜當。

    右副承旨尹昉曰:」有人然後防胡之敎,極爲允當。

    今北道無人,而邊將侵漁之弊,不可不杜。

    六鎭一處,差遣文官宜當。

    「磼曰:」北地寒苦,又不産綿絮。

    今次落幅紙,無遺下送,敎鍊之時,以爲賞格,則邊土之人,必爲嘉悅矣。

    本道內禁衛、定虜衛甲士,平時則有祿捧,今亦依此規,取才時,添入放砲一技爲當。

    武士不得已培養,然後可期成材,而欲爲培養,則在於賞罰之分明而已。

    刷還一事,尤爲急切。

    邊臣目見悶迫之狀,急急馳啓,則該司文移往復之間,動經時月,三四年後,竟歸無用之地。

    朝庭另加擧行宜當。

    「上曰:」卿言宜矣。

    三水、甲山,尤甚孤危,而老酋所在處不遠,幸有我國被擄者指路,自鹹興出來,則此非老土凡胡之比也,爲之奈何?「磼曰:」江界距老酋所在,二十日程,而由邪逕到鹹興,則其勢似易,故其處往來人,皆以爲憂矣。

    三水、甲山,生理頓絶,民無樂業之心,脫有警急,則大可畏也。

    「上曰:」卿見北道乎?「磼曰:」一家之人,皆爲往來,故其間形勢,聞之熟矣。

    自江界至三水、甲山,五日之程,而老酋所在,雖不能的知,大槪似遠。

    老酋若有大志,則定出於關西,何必於北道也?「上曰:」雖如是,此處則不可不慮。

    「磼曰:」但憂零賊猝發,不可抵當也。

    小臣今當遠去,年亦六十餘,再見天顔,何可必也?欲陳所懷,國家切迫之憂,雖在於南北,最可畏者,人心也。

    李夢鶴時,士大夫皆有死心,而市井恬然。

    此事可懼。

    京外人心保合之事,願留聖念。

    若失人心,則何事可爲?深居九重,閭閻間事,何由得聞?我國褊小,有何人才,而一科擧試取,能得幾許?朝廷一誤之後,彼此有風波之患。

    其間一二人,雖不可容貸,或有可惜之才,而一時皆棄。

    當此乏人之時,或補守令,則必勝於無識之輩。

    君臣之義,最重於老成,而被斥之人,皆當垂死之年,不可不疏放也。

    慰悅人心之本,皆在於此,而朝廷之上,務爲和平,不棄人才則幸甚。

    「上曰:」卿言好矣,指誰而言也?直言所懷。

    「磼曰:」咫尺天威,敢有隱乎?前者鄭賊之時,多有蔓及之漸,故自上有勿爲蔓及之敎。

    緣此得生者多矣。

    以今日之事言之,以柳成龍爲非,則隻責成龍可也,以金藎國、南以恭爲非,則隻責金、南可也,以洪汝諄、李山海爲非,則隻責洪、李可也。

    以分數計之,則年少可惜之人才,皆爲廢棄,臣嘗嗟惜。

    李洸,若其時死則已矣,有可用之才,而獨不見用,甚可惜也。

    黃廷彧事,則臣意以爲不然。

    其間雜言,胡可信也?聖明之下,大臣勳舊,久在罪戾之中,甚爲未安。

    小臣所見,有何關乎?徒爲行世之災,而生還不可期,故畢達所懷。

    都城有生理,然後百姓可集。

    頃困於唐兵,不得入來,而今則至如士大夫,皆有一鄕之意。

    除民怨一事,最爲急務也。

    順和君下去水原之時,臣言於備邊司曰:『喪心之人,或暴於外方,則外方人心極頑,慮有意外之變。

    』其時領相曰:『人君割愛示法。

    臣子何敢更有說乎?』近見順和之事,恐有不測之變。

    若然,則水原之民,盡劉矣。

    「上曰:」欲使還京乎?「磼曰:」若於都城,高築墻屋,使之嚴防,時遣中使,諄諄敎誨,則庶有慰心之路。

    非但保其身,水原之民,亦免盡劉矣。

    「上曰:」還京,則其可穩居乎?「磼曰:」小臣所謂,人心可畏之言,更加留意。

    「上曰:」卿當遠去,如有所欲言,則盡言可矣,用否,在予酙酌。

    「磼曰:」臣頃與左相,言及先朝,仁廟在東宮時,習陣則戎服,禮行則禮服,每於百官頭隨參,至於經筵,亦入侍,與聞筵中之語雲。

    頃者侍講之官,其數太多,而不專講習。

    自上傳敎惓惓,其所保養之意,何可量也?依先朝故事,王世子入侍經筵,則不勝幸甚。

    「上曰:」卿之意乎?外廷意乎?「磼曰:」尹昉亦在,此臣子之意,孰不然乎?臣子見君父時,如得重寶。

    王世子參聽軍國謀猷,則何幸如之?「昉曰:」欲稟經筵,而自上有鍼灸之命,且更待傳敎後爲之,故今姑停矣,或以爲取稟可矣。

    何以爲之?王世子隨參經筵,亦盛事也。

    胡人處,天將多來,不可上京之意,措辭言之,則恐無不知之理矣。

    「上曰:」小小動靜,無不知之,然各有語法。

    此乃語法之言也。

    大槪我國殘破,不可接待之事,必皆知之,予於癸未年見之,其心極奸詐。

    非但胡也,北方之人,雖似愚直,亦多奸詐之事矣。

    「昉曰:」藩胡旣不得上京,則吉州設宴,似爲未穩。

    鹹興府,則似可矣。

    「上曰:」設宴於鹹興,則非但得體,意外奸濫之弊,監司亦可防閑矣。

    「 ○夜一更,流星出北河星下,入坤方天際,如缶,尾長二丈許,色微赤,光燭地,有聲如微雷。

    「 2月25日 ○甲午,弘文館〈副提學申欽、副應敎申渫、修撰洪瑞鳳。

    〉啓曰:「臣等取考歷代諸臣傳紀,則西漢以下諸王,被罪者甚多,而至於以殺人被罪者,則隻有漢武帝時,濟川王明,射殺其中尉,有司請誅,武帝不忍廢爲庶人。

    濟東王彭離,殺人甚衆,所殺者子,上書告有司請誅,武帝亦不忍廢爲庶人。

    唐高宗時,齊王佑,射殺其長史權萬紀,貶爲庶人。

    蜀悼王,遊畋爲非法,捽擊其典軍楊道整,詔廢爲庶人。

    晉惠帝時,武陵莊王澹,性酗酒,擧河內郭侃親善,因酒竝殺之。

    由是,徙澹於遼東而已。

    以親王子,下獄被罪者,則未得考出。

    陳宣帝時,南康王方泰,殘暴縱火,延燒邑居,且有淫行,爲有司所奏,下方泰獄。

    梁武帝時,吳平侯昌弟昱,不拘禮度,屠牛酤酒,爲有司所奏,下廷尉免死,徙臨海郡,而方泰及昱,則皆是陳、梁之宗室,非親王子矣。

    此外歷代,未必無可考者,而書籍散失,未得遍考矣。

    敢啓。

    」傳曰:「知。

    」 ○答院〈順和君事。

    〉曰:「旣自戕人,按法請罪,予有何說?雖然王子下獄,非但古所未有,國體損而事理傷。

    玆不允。

    」 ○司諫院啓曰:「順和君拿鞫事。

    」〈前啓。

    〉答曰:「不可爲之事,不允。

    」 ○黃海道觀察使成以文馳啓曰:「松禾縣監尹孝先呈內:『本縣鄕校,壬辰之變,盡爲倭賊焚燒,蕘童牧竪,薪刈其下,凡有血氣,孰不痛惋?今則仍舊基重修,位版改造』雲。

    不少祀典,久廢重新,香祝下送事。

    」啓下禮曹。

     ○有政。

    以鄭曄爲承政院左副承旨,李蘧爲刑曹參議,申渫〈性剛量狹,勤於治産。

    〉爲侍講院輔德,尹安國爲兵曹正郞,尹暄爲吏曹佐郞,吳允謙爲弘文館修撰,李民寏爲藝文館撿閱,韓詮爲工曹正郞,鄭士雄爲刑曹佐郞,沈克明爲義州府尹,姜德瑞爲德源府使。

     ○上禦別殿啓覆。

    領經筵事李恒福、議政府左贊成具思孟、知事韓應寅、義禁府判府事李忠元、吏曹判書沈喜壽、戶曹參判樸弘老、禮曹參議鄭曄、漢城府左尹宋言愼、司憲府執義李成祿、司諫院獻納李軫賓、宗親府寧堤君錫齡、儀賓府海嵩尉尹新之、忠勳府海平府院君尹根壽、中樞府行僉知事李薦、敦寧府知事柳自新、兵曹參判韓浚謙、弘文館侍讀官李顯英、檢討官洪遵、都承旨徐渻、左承旨閔善、右承旨柳拱辰、左副承旨姜綖、右副承旨崔沂、同副承旨申渫、注書林??、尹弘國、撿閱丁好善、沈光世入侍。

    崔沂進讀趙土裡推案訖,上曰:「此罪如何?於天朝衙門,約矢投書,無可議矣。

    」忠元曰:「投書中,別無謀害朝廷之事,愚民無知妄作。

    若殺之,似爲未安。

    」浚謙曰:「雖無大段誣毀事,其書曰:『有功不用。

    本國不爲分揀,故來告雲。

    』矣。

    」上曰:「難免。

    設使以不測事,投書於天朝衙門,則奈何?後日之弊,不可不慮也。

    不論言之輕重,似難免罪矣。

    若以愚而免罪,亦爲不可。

    大槪其人兇惡,別非愚人。

    」喜壽曰:「以軍功不受賞者何限,隻此人爲此事。

    不論言之輕重,投書之事,甚可駭愕。

    」上曰:「依照律爲之。

    」崔沂進讀罪人趙琳推案訖,上曰:「我國逃兵,受米不問者多矣。

    此人獨死,則如何?」忠元曰:「此人所犯三,如此者,所謂故犯者也。

    三犯軍律,豈可生乎?」渻曰:「將帥臨陣時,或爲撓改,旣逮王獄,決難饒貸。

    」上曰:「依律。

    」申渫進讀高德濬、高德淵、甘同等推案訖,上曰:「此罪如何?」喜壽曰:「此獄事,昭著無疑。

    極爲痛心。

    殺人者雖多,豈有如此者乎?」上曰:「依律。

    」 2月26日 ○乙未,司憲府啓曰:「順和君??,縱恣殺人,累幹邦憲,而今此手自戕殺,極其慘酷,則是尤前後所未聞者,在王法罔赦之罪。

    公論已發,謂宜聖明之允從,而兪音尙闕,此而不治,法將安施?請付有司,按律處斷。

    」答曰:「拿鞫則豈可爲?罪則令有司處之。

    」 ○禮曹以成均館啓辭,回啓曰:「聖廟營建事,前有有司量爲之敎,而國家多事,未遑仰稟矣。

    中外諸生,爲此收合米幣,以待朝廷命令,積置累年,不無耗失之弊。

    若令本館官員,句管造成,則不煩民力,可以完役雲。

    依本館啓辭,先建正殿,似爲無妨。

    敢啓。

    」傳曰:「允。

    」 2月27日 ○丙申,朝,王世子問安。

     ○司諫院啓曰:「王政之要,在於先正經界,而亂離以後,田制廢墜,稅入漸減,量田之擧,不可不爲。

    第今流移之民,纔相保聚,一聞此令,皆懷渙散之心,春節已晩,尙無耕種之計,東作愆期,人心騷動,憂虞之端,不一而足。

    請戶曹量田公事,姑令退行於秋成之後。

    下書八道監司,急速通諭民間,使之安集耕作。

    相禮之任,專掌王世子禮貌之事,不可人人而苟充。

    相禮李愼元,不合本職,請命遞差,以文官,各別擇差。

    」〈愼元,家有淫穢之行,所當不齒衣冠之列,而隻以遞差爲啓。

    諫官之論,果如是乎?「〉答曰:」量田事,徐當發落。

    相禮,不必文官,李愼元未爲不合不允。

    「 ○司憲府啓曰:「順和君按律定罪事。

    」〈前啓。

    〉答曰:「不可。

    」 ○仍傳于政院曰:「量田曲折,問于戶曹。

    」 ○戶曹啓曰:「頃因都體察使狀啓,秋成後擧行事,已爲行移于八道及開城府,而江原監司,不知退定之意,亦爲狀啓,本曹以前日回啓之意,又爲啓下,而但所謂量田雲者,非大擧量田,隻以時起耕田畓打量,時陳荒田結,竝令打量,故外方不知此間曲折,以爲大擧量田,頗有不便之意,此亦然矣。

    若盡依法例爲之,則曲折甚多,恐未易擧,待秋成,隻時起耕田畓打量宜當。

    敢啓。

    」傳曰:「允。

    」 ○禮曹〈判書李廷龜、參判成泳。

    〉啓曰:「王世子裕陵親祭時,當經過顯陵及健元陵,不可無展拜之禮。

    考昭憲王後時儀軌,則王世子拜英陵儀,王世子到獻陵前,有四拜之禮。

    蓋英陵在獻陵山內故也。

    今亦依此例,健元陵、顯陵,竝行拜禮事,儀註內磨鍊何如。

    」傳曰:「允。

    」 ○禮曹啓曰:「《五禮儀》,親享山陵序例,亞、終獻官,皆以正一品爲之雲,而此乃殿下親祭之儀也。

    王世子行祭之禮,似當以此差等。

    考昭憲王後時儀軌,則亞、終獻官,大君、諸君、守陵官中,爲之雲。

    守陵官方在陵所,不可不參祭,亦令例此爲之事,知委于吏曹何如?」傳曰:「允。

    」 ○京畿觀察使南以信馳啓曰:「水原府使樸而章〈嶺南人也。

    所守頗正,有才有學,取重於一時士類。

    〉牒呈,今二月二十四日戌時,有流星大如炬火,自東方指西方落地,時有聲如雷震,良久而止。

    』變異非常事。

    」啓下禮曹。

     ○夜一更,坤方有氣如火,長可七八尺,廣尺許,良久乃滅。

     ○備邊司啓曰:「卽日降倭同知金歸順、金向義,來告本司曰:『率下降倭桂之、五道等兄弟兩人,自前,以渠之不得蒙賞,爲將帥之所沮,常懷憤怨,忽於去夜,潛謀殺害。

    我等因其類潛通,先爲捉拿綁縛。

    不可不告于朝廷,故敢來告。

    大槪此人等,若不早爲處置,我等當受害,願善處雲雲。

    』倭性與常人不同,如是作釁,萬無相容之理,自我國,處之爲難。

    彼旣爲將卒,使歸順等,任意處置事,開諭宜當。

    敢啓。

    」傳曰:「允。

    」 ○備邊司啓曰:「王世子裕陵親祭時,侍衛儀仗,則兵曹當依例磨鍊矣,但陪行之官,魂殿往來,則隻侍講院、翊衛司官員隨行,而上年遂安問安行次時,大臣一員,賓客中一員,兵曹堂上郞廳各一員,義禁府郞廳一員,竝爲陪行。

    此則經宿之地,大臣雖不必陪行,而其餘人員,竝依此例侍衛何如?」傳曰:「允。

    」 ○以備忘記,傳于崔沂曰:「承傳色方俊豪,臺諫以出仕事來詣,而開門標信,不爲入啓出給,使臺諫達夜坐在。

    雖稱累次入啓,以夜深之故,自內不應,而事甚駭愕。

    行公推考。

    」 ○以嘉禮都監啓辭,傳曰:「不得已外銀器,代以鍮磁,衣襨用以綿紬,儀仗不必造備,鋪陳不必花紋,杠木不必取諸海外,可損者,亦可量減,在所當謹,而一毫不可以苟者,其惟禮文儀節乎!惟都監體行。

    」 2月28日 ○丁酉,答院曰:「允。

    」〈量田事〉○司憲府啓曰:「瞽瞍殺人,皐陶執之,則殺人之罪,不可以天子之父而赦之。

    以舜爲子,常欲殺之,則愚頑喪心,孰有甚於瞽瞍,而殺人之罪,不可以愚惑喪心,而釋之。

    前順和君??,雖曰:」喪心失性,而自前殺人,非一非二,及乎水原出去之後,又連殺二人,而臺諫不卽論啓者,豈有他哉?或以因杖緻傷,日久乃殞,擧以論之,有以傷殿下慈愛之心也。

    隱忍不發,公論已鬱。

    今此戕殺,手自刃之,極其殘酷,見聞驚慘。

    非邂逅過誤,偶然殺死之比也。

    前日聖批曰:『罪則令有司處之。

    』順和旣削其職,又爲安置,則有司之所以處之者,拿鞫按法之外,更將何律,以名其罪乎?謂已削爵安置,而不擧正其罪,則益無所忌,縱恣日甚,無辜被殺,何所不至?大抵殺人之罪,自有其律。

    豈可以尊貴而赦之,愚狂而棄之哉?聖心之不忍者,私情也;王法之罔赦者,公義也。

    尋常過惡,猶不可以私情掩公義。

    況此殺人莫大之罪,而可以置而不治乎?此而不治,後無所懲。

    今日殺一人,明日殺一人,殺人愈多,而王法不行,則自上犯之,何以防民?邦憲一墜,何以爲國?請勿留難,亟命按律定罪。

    「答曰:」此意予亦知之,然不可拿鞫,蓋義固不可廢,而恩亦不可傷。

    不允。

    「 ○兵曹啓曰:「今式年武科覆試,應講書冊,他無覓得之路,極爲可慮。

    法典內,武士所講冊子,四書五經中一書,武經七書中一書,《通鑑》、《兵要》、《將鑑博議》、《武經小學》中一書,竝從自願,《經國大典》等書,而目今隻有《孫子》、《吳子》、《太公六韜》、四書、五經。

    前日大臣議得,旣以裁減一二書允下,所無書冊,盡爲減去。

    隻以見存《孫子》、《吳子》、《太公六韜》中一書,四書五經中一書,竝從自願,試講何如?科擧重事,似涉苟且,而事勢如此,不得已敢啓。

    」傳曰:「允。

    」 ○禮曹啓曰:「以倭學,試取草記,傳曰:『倭學不當取,然自曹議啓』事傳敎矣。

    此時倭學,似不當設,但與讎敵對壘交鋒之際,偵探答問之事,不得不資於傳譯,而至於南邊鎭堡及濟州等島,漂流倭子,漁採賊船等,比比爲邊吏所獲。

    如無解語之人,難以審問。

    脫或倭賊有納款求好之使,則許與不許,須當應答。

    若不爲試取,因緻絶種,必有後日妨礙之患。

    依法典試取,似爲宜當,敢啓。

    」傳曰:「允。

    」 ○邢軍門〈玠〉揭帖曰:「往者得望幾舃,殊爲平生奇遘,而相處兩年,荷禮慇懃,日在心間,別後薦更寒燠,東西各天,每切一日三秋之想,匪敢爲侫也。

    承敎大疏,留兵三千,此衣袽撤桑,誠爲訏謨遠慮。

    不侫叨有一日軍旅之役,休戚關心,極欲惟命,第內庭苦于無餉,事在兩難,而三千孤軍,人人慮有不測,玆明旨,復行督撫會議。

    此善後之事,不侫不敢不佐下風,第專責,全在經理萬撫臺酌議會疏,請旨裁決,從與否,未敢必也。

    修險設要,選將鍊卒,臥薪嘗膽,轉弱爲強,不可不及時急圖也。

    敬以此爲獻,謹 先見咨奉復,幷候萬福,承惠大貺。

    謹領筆墨紙扇四事,餘附使璧謝。

    不侫臨風,無任瞻企。

    」 ○自午時至申時,日暈。

     ○祭器都監啓曰:「庚寅年間,宗廟修改等物,視今日未滿十分之一,而別設都監,大臣爲提調,摠督之,至經累朔,然後得成。

    今則許多祭器儀物造作,反重於國初新設之時,隻以兩該司責成,事體不至重大。

    請大臣一員,都提調差下何如?」傳曰:「允。

    」 ○傳于政院曰:「我國之事,一爲開端,則後日不揆事理,遂爲謬例。

    今次天使時,各道營儲及各官鋪陳帳幕等物上納,出於一時之窘迫不獲已,非舊例也。

    此意可捧承傳于該曹,載于謄錄,後日俾不得援以爲例。

    」 2月29日 ○戊戌,全羅道觀察使李弘老馳啓曰:「金溝縣監牒呈內,今二月初二日戌時,赤氣自東方始生,遍及南北西方,而北方尤甚,移時乃止。

    又於初三日未時地震,自南而北,屋宇皆動雲。

    臨陂縣令牒呈內,今二月初三日未時地震,自北向南,暫時而止。

    變異非常事。

    」啓下禮曹。

     ○以金時獻爲兵曹參知,洪慶臣爲成均館司藝,金堯立爲成均館司藝,李軫賓爲司憲府持平,樸東說爲弘文館校理,金悌男爲司諫院獻納,成晉善爲弘文館副校理,吳允謙爲弘文館修撰,李顯英爲侍講院司書,成好善爲司諫院正言,李志完爲司諫院正言,樸汝樑爲藝文館檢閱。

     ○鄭曄啓曰:「順和君拿鞫定罪事,今日停啓,啓辭批答,令有司處之事發落矣。

    以推考,捧承傳乎?何以爲之敢稟。

    」傳曰:「依傳敎,隻以處之事,捧承傳。

    」 ○傳于吏批曰:「安省,是何人耶?全不知,予欲知之。

    」吏批啓曰:「安省,卽前朝密直提學,入我朝不仕,國朝高其節義,贈贊成,諡思簡,子孫錄用,世不絶人。

    」傳曰:「安省專不聞知,眞貴人也。

    其奉祀,誰爲之乎?欲知之。

    且何地方人乎? 三月 3月1日 ○朔己亥,上在貞陵洞行宮。

     ○備邊司啓曰:「巨濟居民趙元詮等二十八人,來訴于本司曰:『本縣在海島,首被賊鋒,已爲無人之境。

    前縣令柳敬善,上年春到任,視民如子,一以撫摩安集爲事,孑遺之民,稍復舊業,而不意被論見罷,民等不勝冤痛,願納三百石米于本官,柳敬善仍任。

    』雲。

    因民所訴,仍存已罷之官,事體未便,而非但出於至誠,絶島之民,至於越海控訴,此前日所未有之事也。

    似當別有處置。

    敢稟。

    」傳曰:「不論渠之虛實,旣已罷職之守令,若以人民所訴仍之,則非但有傷事體。

    此時民人,願仍其守令,未必出於誠信,以民人告訴,仍其守令,已成弊習,不可長也。

    勿爲擧行。

    」〈柳敬善,湖南一無賴子耳。

    前任南平縣,肆行偸竊鄙陋之事,及圖巨濟也,李有中爲吏曹參判,給馬得拜是任。

    安有撫摩安集,視民如子之理,必敎誘冒呈者也。

    亂後此弊,罔有紀極,備邊司矇不緻察,至於入啓請仍,而自上不許。

    嗚呼明哉!〉○領議政李恒福,身病出仕,肅拜後啓曰:「臣頃奉聖敎,辭旨切峻,所當卽爲出仕,以期顚沛,而感寒苦痛,三日發汗,腠理虛弱,不能冒風,今始出謝,尤爲惶恐。

    」備忘記曰:「勿爲惶恐。

    卿在告不出,言念國事,良切憂悶。

    今乃來謝,深用爲喜。

    今日利見大人之日也。

    卽當引對,而適値齋處,又因順和作孽,有司方擬罪,心氣不安,玆不能焉。

    宜知此意。

    」 ○司憲府啓曰:「武臣宣傳官趙孝騫,爲人愚妄,頃者出使西路,托以奴婢稱念,出入閭家,牛隻雜物,攘奪輸去,聞者,莫不駭愕。

    請命罷職。

    」答曰:「依啓。

    」 ○以備邊司罷散人員書啓單子,傳于尹昉曰:「削去仕版,輕易敍用爲難,付標。

    」 ○訓鍊都監啓曰:「都監砲殺射三色之軍,元數二千六百五十名內,物故九十四名,逃亡三百八十三名,雜頉五百八十六名,赴防一百四十六名,時立役見存之數,隻一千四百四十一名。

    所謂物故者,當依軍士物故之例,屍親切隣,推閱捧招,立案査考,懸頉施行,而別無立案査考之事,隻於其名上,書物故二字,其物故眞僞,似無準驗之地,今當嚴飭各哨,收聚立案,一一査驗矣。

    所謂雜頉者,厭苦哨役,巧生窺避之計,或移屬於屯田,或通事、或敎師、或軍名、或匠人、或書吏、或圖受興販貿易等事,各哨之軍,日就虛踈。

    所謂逃亡者,自前嚴立事目,啓下申飭,而無一名還現。

    若此不已,都監之軍,將不日而空矣。

    令各其官,定限捉送,而自現者,送于本哨而免罪,被捉者,分輕重棍杖決罰,觀其逃亡久近,罰防或一度、或二度,量宜入送,守令等,啓下公事,專不擧行,極爲痛心。

    都監軍一名以上,限內未捉送者,劃卽罷黜,解由勿許,完出色吏,全家定配。

    其中或有投托於士大夫諸宮家,雖或不知,而逃軍托稱籍勢,橫行閭裡,而哨官、哨軍等,惶?失措,不敢出一言相詰,況望其捉入乎?所謂哨軍,癸甲年間,飢餓濱死,國家霑給厚廩,救活其命,及其操鍊調用之際,逃竄投匿,自在閑遊,其爲情犯,極爲痛憤。

    且此時,與其敎習新軍十名,不如捉入已成才者一名,而推捉之際,其難至於如此,前日投托勢家,尤甚謀避者一二人,爲先拿緻,依律梟示,以警其餘事,累次入啓蒙允,而尙不擧行,逃軍之不肯來現,哨軍之不謹捉入,勢所然也。

    投托勢家,限內不現者一二人,爲先緝拿,結陣梟示,畫一施行。

    且哨官之用意捉入者,計其名數,或陞六品,或付實職,着實施行,捉入軍人,亦計名數,捉入者,哨官旗隊摠等,軍中從重決杖施行。

    且監兵使、邊將、守令等、或稱敎師,或稱軍官,各色哨官,多所率去,仍爲留置,終不上送,至爲駭愕。

    監兵使、邊將、守令,限內不送者,入啓重論施行事,捧承傳何如?」傳曰:「允。

    」 3月2日 ○庚子,王世子,問安後,裕陵拜祭事,出行。

     ○王世子,在裕陵,遣司書李顯英問安。

     ○水兵備倭都司吳宗道揭帖。

    「近見廟堂議論,惟欲苟且了事,不知門戶藩籬扃鑰當固,少有嘑隙,堂奧之憂也。

    胡爲見不及此,迺視爲鄕隣之鬪,決閉戶之謀,豈計哉?弊營舟師,久役思歸,啓行太早,風迅未定,滯留長山串者,幾十日。

    道以涼德,係責三軍,不能人定勝天,徒爾熱中。

    邇聞釜山,潛有往來之賊。

    道任討賊之寄,而以賊虜貽後憂,雖見妻孥,亦有餘愧。

    荷大王不督過之,而贐餞之禮,有加無已,素餐具官,面頸皆赤。

    時下天風漸和,春汛將便,揚鈴千裡,日遠大王嚴威,而丹扆無逸之獻,每於大王,而日望之。

    葉靖國,郭京、張角之流,留之徒爲萬世口實。

    羽便肅此稱謝,曷勝惓惓?」 ○一更,艮方坤方,如火氣,五更,艮方坤方巽方,如火氣。

     3月3日 ○辛醜,王世子,行祭裕陵,遣說書洪命元問安。

     ○王世子,還宮問安。

     ○備邊司啓曰:「賞人之功,非金帛則官職,此是古今天下不易之規。

    壬辰之變,擧國蕩敗,金帛之賞,已不可言,唯以一張空紙,寫出虛銜,以爲激勸之用。

    及今國事粗定,凡幹因亂苟且之政,一切革罷,至於有功者,賞之以職,古今通行,無害於義,亦非苟且。

    臣等反覆更議,亦無處置之路。

    今此老土焚蕩之功,已經一年,久不行賞,適因下問,不得不詳陳之。

    」傳曰:「其曰有功者,賞之以職,則是矣,而凡官爵,皆有定制,皆有定名,皆有定分。

    安有所謂加設之職乎?其曰無害於義,亦非苟且,則誤矣。

    事之害於義,極苟且,孰有甚於此者乎?使奸細之類,竊弄王章,罔功之輩,冒僞盜官,有功者解體,帶職者羞伍。

    以此而爲激勸之方者,不亦左乎?事貴隨時,如非不得已,豈容復踵謬習?壬辰之前,曾有加設空名牌等之政乎?有司當礭守憲章而已。

    嘗見如前如此軍功,或賞以實職,或賞以馬匹,或超資、或加資、或以綿布而酬之,或用復戶而恤之。

    宜就此中,斟酌損益行之不妨。

    」 ○禮曹啓回:「王世子健元陵、顯陵展謁之禮,無禮文可據,故依各陵親察之儀,設拜位於東階西向事,儀注入啓矣,到陵所後,更爲參詳,且考前例,則拜陵之儀,與行祭之禮,紅門內西庭,北向展拜宜當。

    且裕陵行祭儀註內,設王世子拜位於東階東南雲,而此乃大殿行禮之位也。

    此則設位於陵室東南階下爲當,故儀註內,此兩款,改付標行之。

    此意敢啓。

    」傳曰:「知。

    」 3月4日 ○壬寅,摠護使李憲國啓曰:「臣奉審山陵,許多儀物,已盡植立,石物工役則完畢,曲墻則昨日始役,過數三日,亦當畢築,但上年補土之處,太甚高峻,恐有後患。

    又加築於補土之外,望時可畢矣。

    敢啓。

    」答曰:「知道。

    」 ○義禁府啓曰:「罪人洪灝,今已拿來。

    綱常重獄,不可隻本府推鞫。

    三省交坐,何如?」傳曰:「允。

    」〈右相金命元,進去推鞫。

    〉○正言成好善。

    〈庸劣麤鄙。

    〉來啓曰:「大司諫金尙容、司諫崔沂、獻納金悌男,竝引嫌而退。

    點閱軍裝,實是兵曹檢飭武士之道。

    若或闕點,則或杖決施罰,或入啓推治,固也,而抄闕徵布帖,給下人,貧寒武士,無以應索,有以寢具食器,計價充給,怨苦罵詈,或訴於備邊司,或有其將言其事者。

    已傳播,昭不可掩,則言官之隨事論列,固其宜也。

    兵曹飾辭自明,有若初無是事者然,極爲非矣。

    不可以該曹自明之辭,輕遞言官。

    請大司諫金尙容等,竝命出仕。

    」答曰:「依啓。

    」 3月5日 ○癸卯,注書蘇光震、宣傳官鄭昕、內官趙龜壽、蔡彥俊,奉命往裕陵,宣醞諸監役官,分給鹽藿于軍人。

     ○委官金命元啓曰:「事幹奉貞、士同,初言掩覆,今始承服。

    洪灝淫蒸喜非之事,更無可疑。

    請正犯洪灝、喜非,刑推得情。

    」答曰:「如此大獄,不可不詳盡推閱。

    士同更鞫,他事幹,亦當推閱。

    」 ○委官金命元啓曰:「士同更鞫,所供如此。

    洪灝淫蒸喜非事狀,今更分明,請爲刑推,承服定罪。

    」答曰:「允。

    」 3月6日 ○甲辰,委官金命元啓曰:「洪灝、喜非,皆已承服,結案取招,照律施行。

    元告崔王命事幹奉貞、士同等,更無可問,請竝放送。

    」答曰:「依啓。

    」〈罪人洪灝、喜非,行刑于唐古介〉 ○以尹承吉爲司憲府大司憲,柳寅吉爲江原道觀察使。

     ○午時至申時日暈,酉時日有兩珥,一更,月暈。

     3月7日 ○乙巳,司諫院上箚。

    其略曰: 臣等伏見,近來天文告警,赤氛連霄,地道失寧,山嶽震撼,其他星流蛙戰之變,疊見層出,可驚可駭。

    加以訛言屢興,中外洶洶,憂危之端,不一而足。

    竊念災不虛生,必有所召。

    緻此之由,豈無其咎?頃年大賊壓境,天兵滿國,防戌之苦,輸輓之勢,有不可勝言。

    及乎賊退兵撤之後,瘡痍之民,訖可少休,而徭役之繁,無異前日,至於焚其室廬,流離失所,顚死溝壑者,不知其幾。

    以十年垂盡之命,應內外無窮之役,民安得不怨乎?納粟之輩,怨於失信;軍功之徒,怨於廢棄,冤枉怨於滯獄;市井怨於貿易,諸宮奪人臧獲而民怨;戶部漸復貢物而民怨,關廟役軍,年年徵發而民怨;砲手保丁,許令據定而民怨。

    至於山陵之役,量田之擧,誠所不可廢之事,而無知小民,猶且怨咨,則今之民心,槪可見矣。

    伏願殿下,上畏天譴,下畏民巖,躬先儉約,輕徭薄賦,凡病民之政,一切痛革,如救焚拯溺,毋循文具。

    且當今救民之策,莫急於修正貢案。

    都監之役,已經累月,而任事之臣,悠泛度日,可無所爲,赤子嗷嗷,莫肯動念。

    伏願申飭該官,速令釐正,損益得宜,倒懸之民,庶有再坐之望矣。

    「 答曰:」天變疊現,至爲兢惕。

    省箚,良用嘉焉。

    當留念。

    「 3月8日 ○丙午,吏曹啓曰:「金瑬事,議于領相,則『金瑬被論之初,士大夫雖稱其冤,年少後進之事,臣非目見,不甚經意,及入忠淸道內,始聞其稱冤之實,故前於獻議,已盡陳達,伏惟上裁。

    』領相之意,亦如此,何以爲之?敢稟。

    」傳曰:「依議。

    」 ○卯時,四方有霧氣,未申酉時,日暈。

     3月10日 ○戊申,有政。

     ○稷山、天安地,二月二十四日戌時,天火如大炬,自西向北,聲如雷震隱隱,移時而止。

     ○備忘記曰:「壬辰年西行時,扈從人錄勳事,有傳敎。

    今賊已驅退,天將盡撤,卒哭已畢,領相亦出,可以擧矣。

    且我國將士,雖不能勦賊,然於其間,或不無力戰有功之人,亦可詳察竝錄。

    且前日李夢鶴時,有功人錄勳事,捧承傳已久、未知緣何至今不爲擧行?竝回啓事,言于備邊司。

    」 ○正言李志完來啓曰:「崔遠罷職事,安宗祿堂上加改正事前啓。

    」答曰:「已諭不允。

    」 ○以義禁府,前順和君來緻京中公事,傳曰:「??事,不忍言,予不欲言。

    罪人不可緻之京城,而群議如此,姑從之。

    」 ○以柳永慶爲刑曹判書,以尹暒爲司諫院司諫,〈爲人庸拙,不合諍臣。

    〉以洪仁憲爲江原道觀察使,〈庸劣衰老,不合方面重任。

    〉柳穡爲藝文館奉敎。

     3月11日 ○己酉,正言成好善來啓曰:「崔遠罷職,安宗祿堂上加改正事,前啓。

    」答曰:「崔遠,雖不知其間事,而焚家殞命,崔遠所爲,想不過所使者之誤爲耳。

    已爲推考,未可罷也。

    安宗祿準職之後,又捕極罪亡命之人,則其加資固也,不須煩也。

    竝不允。

     ○領相李恒福啓曰:「伏見扈從人員推恩之敎。

    前日大駕駐西路時,下敎曰:『自京城至義州扈從人,書啓。

    』其時臣忝在本兵,武臣扈從,臣當書啓,懼有遺漏濫僞之弊,召集武官,公同商議,則其中,或自京城至平安道,除爲守令,而不得入義州者,或自京城到松京,聞大駕久駐,攜家小往,置傍邑之際,大駕已發,追及於平壤,因入義州者,或以事差往平安各官,及期復命者,共不下六七人。

    臣別抄自京城至義州隨行者,爲一錄。

    又抄以上中路往還者,爲一錄。

    往議于備邊司諸臣曰:『事當如何?』或者曰:『自上必擧自京城至義州雲雲者。

    聖意有在,其中路往還者,恐不當啓也。

    』臣爭之曰:『上之所以有敎,不過欲知終始爲國之誠也。

    假令中路有往還,豈可先略之?』論者猶主傳敎之意,臣畢竟隻啓其一錄,意猶未釋,啓辭末端,竝及其由,而吏曹則中路往還人員,各於名下懸錄,竝抄以啓,臣益覺未安,仍戒下吏,使之謹藏其未啓一錄,以憑後考。

    其後數年,偶撿本曹文書,復見其錄,猶在文書中,每於引對,欲一有所啓,而事涉微細,不暇發言於籌邊大計之間,泯默到今。

    伏見聖敎,卽思臣前日處置之失宜,不勝瞿然。

    至於酬勞報功,有正勳之列,有原從之差,自有公同僉議,差次高下,非臣所敢擅議,臣職所管,無人得知,而緣臣不言,緻令全然踈漏,則尤爲未安。

    倘於會議之日,兵曹撿取其時文書,以憑參考,似爲得宜,敢此先啓。

    」答曰:「此則議定時,磨勘爲之。

    但奉承傳磨鍊之人差出,速爲擧行可矣。

    」 ○以左相李憲國呈辭,傳曰:「不允批答,遣醫問病。

    」 ○備邊司啓曰:「尹暹、樸箎、李慶流等三人,別爲褒贈事入啓,傳曰:『死於亂兵者非一,所以獨褒從事官者何?回啓事傳敎矣。

    文官從事官,非如衝鋒突戰之比,而此三人等,親冒矢石,至於捐生,時人無不愍悼,而久無褒崇之事,故今適因元氏之訴,司意欲幷褒三人矣。

    」傳曰:「此人等,至爲愍惻,誠如啓辭,但至於褒贈,則徐待後日更議。

    」 ○尹昉啓曰:「自平時,各該司啓目公事,則有書目,草記公事,則有中草,凡公事入啓之時,則以中草及書目,送于本院,一以備中間遺忘之患,一以爲他日修史之目,其意有在,而自亂後,事多苟簡,書目則有書送之時,而中草則全廢不行,如有意外相考之事,無憑可考。

    頃日備邊司尹暹追贈草記,亦其一也。

    其前自院,令各司,使之復舊,而自便成習,不爲施行。

    請令自今以後,一依舊規施行。

    且各司郞廳,呈草記之後,必竢發落後乃退,發落未下之前,不敢退去,此平時舊規,而亂後事多怠慢,公事未入啓之前,先自退去,發落下後,無人承受,必使本院下人,推尋郞廳所去處,催促進來,而或有不卽來之時,時急之事,動至遲滯。

    欲爲請推,則無司不然。

    煩瑣未安,此亦一依舊規施行何如?」傳曰:「他餘事,依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