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三年(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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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七月
7月1日
○朔壬寅,上在貞陵洞行宮。
○承政院、弘文館問安,傳曰:「知道。
」藥房提調等問安答曰:「知道。
」大臣及東西班二品以上。
六曹堂上問安,答曰:「知道。
」 ○禮曹啓曰:「因政院,啓辭,諸唐官來弔時,受弔應行諸事,令禮文官,預爲講定事,允下矣。
接待天將,自此不可擧哀,其餘相揖等禮,與常時別無異同。
如服色諸事,則殿下服未除之前,天將來弔,或自上往臨各衙門時,自上翼善冠、黲袍、烏犀帶、白皮靴,陪從臣,烏沙帽、淺淡服、〈白團領,隨便服之。
〉烏角帶、白皮靴,服除後,則自上翼善冠、素服、〈去褙子,無紋黑袍。
〉烏犀帶、白皮靴,陪從臣,同前服。
卒哭前,則自上幷禦黑潻椅子、黑倚籍、黑褥、黑縇、白席,茶禮不用果盤,隻行茶,弔禮時則否。
〈史臣曰:」禮文,有弔畢茶湯一節,而天將來弔,不行茶禮,禮曹參定之意,誤矣。
「〉卒哭後,服吉服,如有初來行弔者,服色如服除後服,卒哭前擧動時,用靑色繖扇。
侍衛將士,黑笠、白衣、黑帶、白皮靴,輦陪近仗,靑巾、白衣、黑帶,挾輦羅將,黑巾、白衣、黑帶,接伴使以下各衙門拜見時,卒哭前烏紗帽、白團領、烏角帶、白皮靴,卒哭後,烏紗帽、素服、〈無紋黑團領。
〉烏角帶,白皮靴。
」 ○丁時,大斂。
○大臣以下奉慰。
○觀象監,以領事提調意啓曰:「今此大行王妃葬山,成服翌日,本監提調,與禮曹堂上,率相地官,當爲踏看。
平時則國葬可用之山,有分等置簿,亂後文籍散失,無從可考,隻憑數三術官口傳,得七處,而等第高下,則必無遺往審,然後可定,故開單以啓。
且臣等聞,先王園陵火巢內,亦有可用枝山雲。
幷看審何如?」傳曰:「允。
相地官,極擇率去,且朝官中,如有曉解地理者,亦可帶去。
先王火巢內有之,指何處乎?」 ○禮曹以大臣意啓曰:「因弘文館箚子,下禮曹,議大臣事傳敎矣。
今此喪禮,旣無定制,亦無前例。
前後擬議,率因《大明會典》,一切之文,或因《五禮儀》文字間語,比而推定,多有苟且牽合。
儒臣之駁正,必欲合禮者,其意固當。
但《五禮儀》,是時王之制,不可不參準。
《五禮儀》雲:『爲外祖父母服,五日而除,王妃父母,三日而除,』則緦、小功,各爲降日。
《五禮儀》所定,與士喪禮不同,緦、功已爲降日,則獨於朞喪,似無不降之理。
《五禮儀》戒令條雲:『卒哭前,幷停大中小祀,而若內喪在先,則殿下服盡後,行祭如常雲』,則服盡之文,亦在卒哭之前。
且昨日,於禮曹所藏亂籍中,偶得章敬王後時,喪葬黑軌斷簡寫本一冊,其內,載四月初八日夏享大祭雲。
章敬之昇遐,在乙亥三月初二日,而其年夏享,在四月初八日,則其間日字,隻是三十六日。
殿下之服盡,在卒哭之內,尤爲無疑。
孝烈皇後之喪,世宗皇帝,素服十二日之後,易以淺色服視朝,二十七日而除。
昨日臣等所定進服制,衰服十二日而除,卒哭前,常禦黑頭冕、白衣、白帶,引見及大朝參,翼善冠、黲袍、烏犀帶、白皮靴。
凡幹喪事,服衰服,卒哭後卽吉,凡幹喪事,翼善冠、白袍、烏犀帶、白皮靴雲。
卒哭前,常禦白衣帶視事,黲袍、白靴,至卒哭而除,則其視孝烈皇後淺色服,二十七日而除,則服色相敵,而日數則多於二十七日,而卒哭之前,預喪用衰,則衰之除,久於孝烈十二日,而卒哭後,預喪用白袍靴、烏帶,則卒哭之後,猶且服未盡吉也。
以十二日而除,爲以日易月之制雲,則二十七日,亦是以日易月之制也。
帝王喪制,與常禮不同,其來久矣。
臨群臣祀宗廟,不可不用公除之例,而《五禮儀》內,略可比證者,又如此。
臣等之意,依昨日所定進行之,似不甚至於紊舛。
敢啓。
」傳曰:「允。
」 ○兵曹啓曰:「山陵應役軍三千名,從略磨鍊,已爲啓下矣。
各年儀軌,散失無存,役軍多少,雖無可據,計其功役,參以所聞,則應入之數,或稱多至六千餘名。
設或少有所減損,三千名之軍,太半不足,極以爲慮。
請忠淸道煙戶軍六百名,黃海道煙戶軍四百名,江原道煙戶軍四百名,前徵兵外,加數整齊,及期上送事,更爲下諭何如?平壤等官煙戶軍三百名,從便抄出,七月二十五日內,上送事,依他道例,發遣宣傳官,持標信下諭何如?」傳曰:「允。
」 7月2日 ○癸卯,藥房提調、政院、玉堂問安,答曰:「知道。
」 ○宗親文武百官,入闕庭,成服如儀。
〈史臣曰:「人君一動一靜,承旨、史官,無不知之。
況成服一節,莫大重禮,史書之以傳後世,安有莫知之理乎?《儀禮》有服其服入哭之文,則當於外次成服,亦明矣。
禮官,儀註參定之際,不能據此爲之,自上成服,行於大內,而不行於別殿,唯使宮人宦寺知之,史官兼筆而莫敢書,惜哉!」〉○禮曹啓曰:「今此喪禮,全無禮文可據。
欲用《五禮儀》一節之文,比而儀定,則與古禮尊同不降之文不同,欲全用不降之文,則與《五禮儀》所載相戾,此臣等難於決定,議于大臣,兼採衆議,定進創始之禮。
自上旣爲齊衰之服,則王世子以下,闕內及進見時例,自與《五禮儀》不同,敢請變通付標,而伏承傳敎,上意以時王制禮,輕易更改,爲難,臣意,不敢更有所請。
今就前者所定儀制,殿下服未除前,當禦黑頭冕、白衣、黑帶。
見群臣時,用翼善冠、白袍烏帶,則服未除及卒哭前,雖無差別,亦似無妨。
大臣之意如此,敢啓。
」傳曰:「見群臣一節,在於《五禮儀》,不必更論。
頃日草記,則自上着白笠、白帶,見群臣,亦以此爲之雲,今此啓辭,則常禦黑頭冕、白衣、黑帶,見群臣,用翼善冠、白袍、烏帶雲。
前日草記,着白笠、白帶雲者,在於《五禮儀》,則此啓辭,常禦黑頭冕,見群臣,用翼善冠、白袍雲雲等語,不當爲也,此禦黑頭冕雲雲等語,在《五禮儀》,則前草記,着白笠等語,不當爲也,而如是雲雲,此何事也?」 ○禮曹啓曰:「《五禮儀》服制條,卒哭前,王世子進見時,白直領衣、黑笠、黑絛兒。
內命婦以下,殿下服盡前,在闕內及進見時,服白衣、烏沙帽、黑角帶。
大殿內侍以下,闕內着白衣烏沙帽、黑角帶。
臣等初依《五禮儀》所載,磨鍊啓下,而更思之,則自上服制,《五禮儀》內,未有明文,意必從俗,隻用麤布帶,故王世子以下,闕內及進見壓尊處,不敢以喪冠見,竝用黑笠帽及帶也。
今則殿下服未盡之前,王世子以下,變服不當,仍用前例。
大臣之意,亦以爲然,將啓下儀註內,竝付標以啓。
」傳曰:「此一條,《五禮儀》已有明文,改之爲難。
」 ○禮曹啓曰:「政院啓辭,李提督、杜副使,以白衣、烏沙帽來弔雲。
自上禦黲袍,或似未穩,令禮官,更爲議定事允下矣。
臣等伏見《五禮儀》,國喪時,自上接見使者之例,用翼善冠、白袍、烏犀帶。
臣等妄意,此國喪,則乃自上三年喪也。
今則期服,亦用是例,似無差等,故以黲袍啓之矣,因政院啓辭,始念烏帽、白衣,是天朝弔者常服,而自上徑服黲袍,則反輕於弔者之服,故以白袍磨鍊。
依此行之似當,敢啓。
」傳曰:「知道。
」 ○禮曹啓曰:「自上方在衰絰之中,而百官苟從《五禮儀》,朝而服衰,夕而遽脫,烏帽、白衣,行於闕內,則其於禮制,實所未安。
自上衰服,旣非《五禮儀》明文,則臣服一節,勢難悉從《五禮儀》。
臣等之意,業已至此,自上服未盡之前,則闕內及進見時,不可不服衰,而其下服色,亦當以此而變通。
大臣之意,亦以爲然。
敢啓。
」傳曰:「已爲發落矣。
」 ○司諫院大司諫申欽、正言尹暘、李久澄等上箚曰:「禮官議定服制一節,一曰無定制可遵,一曰時王之制,不可不參準,一緦功已爲降日,則獨於朞喪,似無不降之理。
臣等於此,誠有所未解者存焉。
尊同則不降,正統之期,則不絶者,明著於《儀禮》之中,則果可謂無定制乎?《五禮儀》所載,不及成服除服節文,而隻於小註,略言服盡後,服未盡前,數款節目而已,則其服之久近,蓋無憑可考,而爲參準酌定之地者矣。
緦功,服之輕者,容或有降殺者焉,今以此遽欲推而降殺於不當降之期,而謂之似無不降之理者,無亦左乎?《五禮》之書,旣不詳備,儀軌之編,是一斷簡,與其不得祖宗典章而守之,曷若循古之經禮,而行先王畫一之定制乎?自上雖行期制,若視朝臨政,則自有易服之規,又何患節文之難處,而以爲帝王之喪,與常禮不同乎?古之帝王,亦帝王也,古之制禮者,亦當時之臣子也,而制禮必如是者,誠以不如是,則無以合天理、適人情,而爲禮之大防也。
叔季之衰,喪紀日紊,舛錯牽合,謬轍相尋,今豈可因仍苟且,不爲之正乎?短之而爲十二日之服,引之而爲卒哭前之服,其短其引,進退無據。
噫!送喪,人道之大節。
一或有差,後悔莫追。
曾見下敎,於喪事諸具,亦加丁寧戒飭,則聖明之至意可見。
況此制服,莫大之禮乎?其欲求合乎大經,而無憾於幽明者,必不啻送終諸事而已。
臣等職在言地,不敢不達。
答曰:」前例査考事,已往考來,則自然可爲矣。
「〈史臣曰:」禮曹不能博考典章,折衷定制,而徒以一斑之見,率爾講定,固不免失禮之譏矣。
薇垣之箚,欲依禮經行之,其意美矣,但無古禮明文,引以爲證,隻擧尊同不降,正統不絶之文,爲解。
古之諸侯,有兄弟分封列國者,名位相稱,此則尊同相爲報服,而不降者也,其爲妻與否,未可知也。
《儀禮》喪服圖式,諸侯大夫,則無爲妻服期之圖,至大夫之嫡子,始著爲妻服期之說,則不可槪以尊同,爲不降之一證也。
況妻服,非正統之期,則何其杜撰爲說,無所取據耶?我國一經兵火,舊典蕩盡,世乏讀禮之士,卒遇大喪,遑遽顚錯,紛紛然以臆料口舌相爭,欲定大禮,可勝嘆哉?「〉○傳于政院曰:「今此大斂禮文,當以袷衣爲用,而請用以襦子,言其違禮,強稱榟宮闊大,以襦用之。
且衣襨九十件雲,而禮文有曰九十稱。
所謂稱,非一件也。
然則所當具由啓稟爲之,何以如彼爲之?政院察啓。
」 ○禮曹啓曰:「自上服制,本無明文。
當初常禦,請以自頭冕、白袍白帶爲之,而群臣,亦以此爲之雲矣。
亦隻據王世子服制條註內,喪在先王,世子進見時,用白直領衣、黑笠、黑條兒、白皮靴之文,謂此必從上所服,故自上常禦及見群臣,皆以此磨鍊矣。
今則自上服衰服,而群臣於殿下服盡前,闕內及進見,依《五禮儀》,用白衣、烏紗帽、黑角帶,則是群臣所服,反輕於殿下,故今朝議于大臣,王世子以下,於殿下除服前,闕內則仍着衰服,進見時,則皆用白笠帽、巾帶,而伏承下敎,《五禮儀》,已有明文,改之爲難。
聖意所在,蓋以先王制禮爲重,大臣亦不敢再請,以爲與其王世子以下,闕內進見着服,反輕於殿下,寧請殿下,雖於服未除前,依降服後卒哭前例,請禦黑頭冕、翼善冠。
大臣之意,以《五禮儀》,百官於殿下服未盡前,闕內及進見,白衣、烏帽、黑帶之文,旣不可改,則白頭冕亦是義起之文,而非《五禮儀》定文,更請禦黑頭冕者,但欲殿下之服,輕於王世子以下,而輕重得其中也。
大槪緣無定文,而終至輾轉瀆請,緻勤上敎,不勝惶恐待罪。
」傳曰:「勿待罪。
依啓。
」 ○戶曹啓曰:「國家罔極之變,出於意外。
百物蕩竭之餘,斂殯諸具,僅僅成形矣,今已罄竭無餘,前頭山陵許多之需,更無辦出之路。
詮聞慶尙道監營,爲造船次,措備木綿五十餘同,舟師已爲作綜,今無用處,留置營中。
其中三十同,別定軍官,今月二十日內,急急上送。
鹹鏡道別措布、亇尙船稅布,竝二三十同。
急速收合上送事,兩道監司處,下諭宜當。
且國葬、山陵兩都監!各樣工匠,其數極多,所食料米,不可不措備。
天朝遺在小米二萬餘石,自本曹欲呈文,請給四五千石補用,亦爲無妨。
且聞平安道兵營,有別措大米一千五百餘石。
其中四五百石,船運上送事,下諭何如?」傳曰:「平安兵營別措米事,允。
此時國事防禦爲重,不可忽也。
嶺南措備,當用於舟師,不可曰今無用處,明年間,不爲造船防備乎?北道方有邊釁,如有用兵之事,軍餉極難,稅布或可措糧,今不可取用。
至於小米,天朝所賜也。
我國不可擅用。
今見通報,戶部題本,有可駭不勝未安之言。
今欲私用呈文,恐爲不可,亦或增添情外之人言,甚可慮也。
右三款,予意皆不可。
可思他策,更議以啓。
」 7月3日 ○甲辰,藥房提調、政院、玉堂問安,傳曰:「知道。
」 ○大臣、東西班二品以上、六曹堂上問安,答曰:「知道。
」 ○領議政李恒福等啓曰:「今大行王妃,當上諡號、廟號、殿號、而前例謄錄,全無可據之文,臣等竊悶。
自內詳具內殿平時行事內下,然後自外據其內下之文,方乃議諡雲。
此意敢啓。
」答曰:「如是爲之,無乃僭禮乎?如何?」領議政李恒福等。
回啓曰:「諡號、殿號,皆非僭逼之禮,而徽號之僭與不僭,姑不敢知。
陵號,則似非小邦所敢稱者,而自祖宗朝,行之已久,臣等敢請。
」答曰:「諡號,人臣似不可爲。
私諡如何?非僭禮事,則爲之,係幹僭禮,則隨後爲之如何?不見丁應泰乎?」李恒福等啓曰:「非請於上國,則私諡果似未安,而古人雖非應諡之人,亦有私相行之者。
反覆參詳,臣等實未知其不可。
至於凡幹僭踰之禮,則隨後爲之之敎,誠爲慮遠之盛意,而臣等亦有是慮矣。
但外國事勢,自與內藩不同,而我國已行之事,天朝無不知之,豈獨於名號等事,有大段緻疑之端乎?山陵誌文、魂殿玉冊,皆當以諡號、徽號書塡。
今欲隨後爲之,則大禮蹉過,勢難追述。
臣等不得已敢請。
」答曰:「天下之事,有經有權,惟在善應之如何耳。
此事,予亦不知何以處之,凡事,行吾所當行之事而已。
若曰外國事勢,與內藩不同,而敢行越分之事,恐有後悔,不可追也。
天朝之所以嘉我忠誠,恩眷至此者,以其守禮守義也。
誌文玉冊,亦難於此時撰之。
此文一出,必播天將之耳,而傳諸中國矣。
聞士大夫誌石,或多追述雲。
古人雲:『英雄之生,其伏也無盡。
』予亦曰:『姦人之生,其伏也無盡。
』豈少一應泰哉?今天將滿城,我國大小之事,無不知之。
予雖以至誠,盡心力而待之,安能人人而得其歡心,彼豈盡與我相能哉?應泰之搆捏祖宗,遠事也。
豈可於吾身,親自僭之?設使萬分中,或有詰之之端,其將何辭以對之?幹名犯義,非小事也。
愚見則如此,諸卿相議善處。
此大事或廣議,亦似無妨。
」李恒福等回啓曰:「請二品以上,會議何如?」答曰:「依啓。
」仍傳于政院曰:「他餘事,姑置之,若爲諡號,則必稱以某後,後字,用於皇帝之後,其後字尤難。
承旨知悉。
」 ○李提督承勛來弔,而〈白衣、烏黑帶。
〉提督曰:「早擬進弔而未果,今始來拜未安。
」上曰:「不穀不幸,遭此迫切之喪,痛苦不堪。
大人爲小邦下喪,降屈陋地,不勝感激。
」提督曰:「國母有舊恙,而專未聞知,久闕一候,昇遐之後,始得知之,失禮甚矣。
」上曰:「不敢當。
」提督緻賻物曰:「薄物不成禮。
」上曰:「不敢當。
」提督曰:「海上風惡,舟師緻敗。
貴國邊吏之報來耶?」上曰:「吳都司接伴官所報,來矣。
天朝士卒,爲小邦遠戍,遇風濤之變,多緻墊溺,無非不穀之罪,不勝傷痛。
」呈禮單,提督辭。
上強請,提督受,行揖禮而出。
○杜副使潛,來弔。
〈服色與提督同。
〉副使緻賻物,上受之,請行謝拜,副使曰:「不敢當」,遂行拜禮。
副使緻賻物,上受之,請行謝拜,副使曰:「不敢當」,遂行拜禮。
副使就座,上謂承旨曰:「大人不爲緻辭,不敢徑先措辭。
承旨李尙毅對曰:」然,不可無一言以謝。
「上曰:」大人爲小邦下喪,屈臨陋地,不勝惶感。
「副使曰:」不敢當。
「〈史臣曰:」禮文有弔者,緻慰之辭,而副使行弔,默無一言,中國之人,不事禮文,從可知矣。
「〉呈禮單,副使受之,遂相揖罷黜。
○正言尹暘來〈大司諫申欽、正言李久澄。
〉啓曰:「今此大行王妃之喪,自上旣已特遵經禮,具衰成服,則其後節目,似當次第變通,而該曹所定,自上服未除前,常禦服色,於禮無漸,至於百官,闕內所着,自可仍喪服,明甚,而遽泥於烏帽、黑帶之文,極爲未安。
自上衰服在躬,而百官先變其服,朝衰夕改,進退無據。
請依該曹昨日啓辭,以從變通之規。
大斂九十稱之文,明載於《五禮儀》中,而今此大斂衣襨件稱,不爲具由稟定。
襦衣之用,至有違禮之敎,而亦不更爲參詳,使送終大節,不能無憾,極爲駭愕。
請殯殿都監堂上推考,次知郞廳罷職。
」答曰:「所當議者,未能詳之制耳。
若其明有《五禮儀》已定之文,則不可竝與此而改之,今次禮曹,似有顚錯之失。
推罷,依啓。
」 ○掌令呂祐吉〈大司憲尹承吉、掌令權慶祐持平洪遵、李顯英。
〉來啓曰:「自上旣爲衰服,則群臣之出入闕內者,亦當服衰,而變着白衣、烏帽,其服反輕於上,安有是理?令該曹更加商議,的當磨鍊。
內殿斂殯,其禮莫重,爲臣子者,所當十分敬謹,而大斂衣襨,請以襦衣用之,有違禮文本意,其罪大矣。
殯殿都監堂上、色郞廳,請罷職。
政院當此大事出納之際,不能參考禮制,泛然入啓。
請色承旨推考。
」答曰:「堂上推考,承旨推考。
」 ○柳寅吉啓曰:「送終之事,其禮莫重,小有所失,悔無及焉。
爲該曹者,十分詳愼爲之,然後可以無憾,而大行王妃之喪,大斂衣襨,請用以襦,自上敎以違禮,而強請榟宮闊大,襦衣參用。
至於衣件稱,亦當分析,具由稟定,而不爲啓稟,緻令莫大之事,終歸失禮,極爲駭愕。
請殯殿都監堂上,次知郞廳推考。
」答曰:「允。
」仍傳曰:「其事,極爲駭愕。
」 ○左議政李憲國啓曰:「伏見昨日下政院之敎,臣不勝惶恐。
《五禮儀》,大斂衣九十稱雲,而今此榟宮闊大,單袷則雖用累百稱,終難平滿,必有臨時難處之患,故不得不與諸僚相議,請用襦衣,內官承上敎書示,以隻用以單複,應有其意。
今乃着絮,恐違禮文用適中。
榟宮勿爲着絮,可也。
臣卽問于長生殿提調,則榟宮,隻有天地玄三件雲,故取用一件,則不可不用裝綿之衣。
此等曲折,令次知內官,已爲口稟蒙允,而亂後無謄錄可據,不知參用,內藏衣襨與否,令女官,得聞前例者,斟酌書出,依此用之事啓稟,則衣則在前,內外衣襨,交相用之矣事傳敎。
及見內下諺書,則衣襨自外當備之數,單袷五十四件內,二十一件,用於小斂,三十三件,則當用於大斂,而百爾思之,三十三件,決不得平滿於榟宮,令都監,加備九十餘件,而不書稱而言件者,非但隻錄其所備之數,且其間參用襦衣,故以件字書入矣。
臣冒忝總護之任。
聞見榟宮闊大,平滿無策,請用襦衣,違禮從俗之罪,萬死無惜。
席藁待罪。
」答曰:「勿待罪。
」 ○六月十六日成貼,鹹鏡北道兵使李守一狀啓:「六月初七日到付,寶化堡守城軍官李重藍手本,初六日鏡城府朱村倉受料載持,以堡向來,堡境釜裡古介,一息程中路,賊胡隱伏,受料人堡分防平安道砲手奴論京奴松汀、烽軍李莫乃等,賊胡處被擄,馳告卽時,權管及助戰將等,率軍追擊,出身高義敬,左腳及背,三處逢箭。
森森坡權管趙希儉馳報,寶化堡賊胡,掠去卽時,助戰將一同,追擊還堡雲。
大槪此賊,甘於得利,逐月來犯,一不追捕,罪在堡將。
今後賊來要處,勇兵抄出,多設伏兵,期於捕斬。
」啓下備邊司,回啓曰:「森森坡權管趙希儉,賊胡出入之路,全不體探,使賊恣意往來,如入無人之境,甚至人物被擄,其無意防備之狀,極爲痛甚。
趙希儉,姑削其職,防禦處充軍,觀其立功與否,處之。
今後賊來要路,多設伏兵,期於捕斬,觀察使處,竝行移何如?」啓依允。
○慶尙水使柳珩狀啓:「六月十九日午,東風大作,終日不止,及夜風勢轉惡,驟雨如注,波浪接天,臣所乘船及玉浦萬戶李暹、知世浦萬烏薛禹範、唐浦萬烏安以命、平山浦假將臣軍官李春等所乘船五隻,艱難救出,永登浦萬戶趙繼宗、助羅浦萬戶鄭公淸等所乘船二隻,盡力救護,碇索斷絶。
觸碎島嶼,軍器火藥,盡數漂失,格軍四名溺死。
本營留駐天將賈遊擊、吳都司所領船隻,亦多破毀,馳進相謁,吳、賈兩將,皆失色咄咄而已,軍兵相與痛哭。
大槪天朝破毀船隻,及我國破碎戰船,未能修補之前,幸有賊變,無可奈何。
昌原、固城新造留泊戰船,助羅、永登萬戶處,戰船改修間,回泊騎持待變事申飭。
弓箭、火藥、火器,盡數漂失,辦出無路,上項等物,令該司磨鍊下送。
」啓下備邊司,回啓曰:「颶風之後,船隻敗沒,士心疑懼,意外之事,不可不慮。
敗船中可以修補因用者,本道監司同議,急速修治,而昌原等官留泊戰船改造間,聚合待變宜當。
弓箭、火藥、火器等物,令該司,急急磨鍊,趁卽輸送,軍前應用,本道監司處,行移何如?」啓依允。
○張遊擊接伴官典籍李汝賀、陳參將接伴官劉應龍、賈遊擊接伴官林懽書狀:「本月十九日夜,天陰以雨,盡日東風,入夜二更,怪雨暴下,颶風大作,海濤甚惡,聲振山嶽。
五部沙唬船共計八十五隻,過半覆破,或淪覆於中洋,或爲怒浪所驅,掛破邊岸,舳艫糜解瀰數裡,浮屍相望於海口。
遊擊及我國兵船,亦多毀破,變異非常。
朝廷自亂後,竭南方財力,沿海一帶,專屬舟師,倚以爲重,一朝不測之災,若此之酷,不知所爲。
」啓下備邊司。
7月4日 ○乙巳,上幸李提督承勛所館處,回謝,相揖就坐,提督曰:「釜山舟覆之變,卽報朝廷,則必欲撤兵,然皇上,則必不旨容易撤回也。
」上曰:「皇上軫念東方,終始爲保全之計,感激罔極。
」行茶禮,呈禮單,上還宮。
○上幸杜副使潛所館處,回謝。
○宋遊擊德隆揭帖曰:「玆聞後妃仙遊,草木生悲,漢城哀痛。
不侫悼惻久之。
諒惟永訣之恨,固難爲情,但壽數歸天,人力無奈,勿得傷痛,惟祈珍重。
此不侫奉慰之誠。
」 ○韓同知初命、陶通判良性、孫中軍邦熙、宋遊擊德隆、李中軍香來弔,緻賻物。
上謝拜,呈禮單,僉曰:「國王盛意,謹領之。
」上曰:「明日當進拜。
」僉曰:「暑日毋勞枉臨。
」皆出。
○掌令呂祐吉〈座目同上。
〉來啓曰:「自上旣在衰服之中,而百官,則烏帽、黑帶,行於闕內,其於情禮,實所未安。
自上衰服,非《五禮儀》明文,則臣僚所着,安可獨泥於《五禮儀》之制,使下服,反輕於上乎?請令該曹,磨鍊施行。
」答曰:「不允。
」 ○尹鬥壽、李元翼、李恒福、李憲國、金命元議:「上敎所及,逈出諸臣意慮所不及。
固欲將順,而誌文、玉冊,猶可追述矣,改題銘旌,必於葬時用之,而諡與殿號,別無僭逼之嫌,徽號之僭,亦無明文。
若慮後悔,今不爲諡,外榟宮納銘旌一節,將爲欠缺。
諡與徽號、殿號,預爲議定,臨時用之,似不得不爾。
伏惟上裁。
」磼、廷龜、稷、億齡、弘老、浚謙、天健、賜湖等議:「我國恪謹侯度,世守禮義,凡儀章名號,稍涉僭逼者,率皆避之,唯於列聖廟號、陵號、後字等稱,未免因循沿襲之歸。
此蓋出於國中臣民,尊奉君上之意,而一自奸人構捏之後,自上旣已從實具奏。
若以爲自今以後,凡幹僭擬,一切釐正,則所當明白擧行,不復以天將之聽聞爲嫌。
若以爲事係先朝,難於輕議,則無寧率由舊例,俾喪禮節目,不緻蹉過可也。
今以天將之聽聞爲嫌,而姑且停止,以爲隨後之議,則非但天朝耳目,有難終掩,而求之義理,亦甚苟且。
至於諡號,則古者婦人,無請諡之義,雖不稟命於天子,而諸侯之夫人,大夫之妻,皆有其諡。
《杜氏通典》曰:『夫人有諡。
』《公羊傳》曰:『葬宋共姬,稱其諡也,諡之非僭,明矣。
固當按舊遵行,恐不必有所遲疑。
伏惟上裁。
」履祥議:「古者列國夫人,皆有諡,諸侯夫人,亦有諡,則王妃必無不諡之理。
似當請於天朝,而無是例,令禮官博考典禮,而爲之似當。
若如僭涉之事,則知其不可,而因循不改,恐非可繼之道。
伏惟上裁。
」昌衍、佑漢、汝慶議:「凡可追爲,率待後日。
如山陵、守陵等號,亦改稱以他語,合於權時之宜,唯銘旌,當入於外榟宮,決不可不書徽諡,密議稟定,臨時用之似當。
伏惟上裁。
」根壽議:「誌文、玉冊,依聖敎隨後撰進,至於諡號,則雖非請於上國,而一國之群臣之所共上請,又未見其僭逼之嫌,而改銘旌納於外榟宮,不可後時,且雖改書銘旌,有當諱之稱,決不可使華人見之。
仍以前銘旌,用於發引,改題銘旌,則用於下玄宮之時,似爲便當。
伏惟上裁。
」永慶、璡等議:「追崇上諡,典禮所關,二百年來,已成懿範,而不圖今日,唐官滿城,國家擧措,無不聞知,倘或奸人搆捏,又生一秦,則難處之患,不可言矣。
凡幹規例,有可以穩便善處者,則自當依舊施行,而其他權宜追擧,不害於天理人情之節文者,則依上敎奉行似當。
伏惟上裁。
」點、自新、進、永吉等議。
「伏見備忘記,允合權宜。
當依聖敎爲之,但銘旌,當用於外榟宮之內。
徽號、諡號,預爲稟定,臨時用之似當。
伏惟上裁。
」忠元議:「得爲而不爲,不得爲而爲之,均於非禮。
古者列國夫人,皆有諡,我列聖王妃,皆受天子誥命?母儀一國,似當請於天朝賜諡之例,而《五禮儀》無之。
以此見之,則王妃之諡,自其國爲之也得爲,而今若徐行之,恐不可也。
令禮官博考古例,當上諡,則殿號、玉冊等事,次第擧行之爲得也。
但後字涉僭,近於不得爲而爲之,恐當改也。
合禮則行之,不合禮則未安,恐不係於天將之去留也。
伏惟上裁。
」答曰:「依大臣議爲之。
」 ○以備忘記,傳于政院曰:「卽今國事,言之於悒。
大亂之餘,呻吟者未起,國家之勢,如一髮引千斤,奄遭大故,又喪國母,時事予不欲忍言。
且如海繳颶風之變,振古所無,一夜驅數百戰艦於風濤之中,而覆破之沒人命,數十百人,不敢知天果仁愛乎?抑不仁乎?其變可謂酷矣。
難測者天,未知將來復有何事。
此豈天之助我者乎?似當急遣宣傳官,或本司郞廳之開明者,天兵及我軍死亡、船隻傷損之數,或聞見或摘奸,從實開錄,幷問其日事狀於邊將,來啓如何?天兵屍柩護送緻祭,與夫天將前引罪緻慰等事,皆不可忽。
今日提督大人言:『水兵傷損如此,器械蕩失,勢難仍留。
欲問其由於天朝,竝水兵而撤之』雲。
此事所關非輕,本司宜商議速處。
且觀天安兵使書狀,則老土黨類,移入三水近境之說,與前日鹹鏡監司書狀相符。
其移入之事,似爲不虛,而又他酋,投入於老土雲。
無乃不幸,而如前日之所敎乎?此等之事,皆非細慮。
大抵今日國事,百孔千瘡,比如人之疽發而且痔者。
此時大臣,若不努力,不可支矣。
煩卿等,更加規畫善處如何?言于備邊司。
」 ○海平府院君尹根壽上箚。
略曰:「自上特據《會典》內孝烈皇後喪禮,具喪服成服,則十二日之前,自當一從其禮文,而有司請改闕內入直及進見之臣,烏紗帽、烏角帶一節,而不得請,乃幷已定之。
自上白頭冕,而變爲黑,豈非失禮之甚乎?臣謹按《會典》,孝烈皇後之喪,上素服詣大行皇後宮擧哀,上具喪服,東宮以下皆成服雲雲。
成服日爲始,上素冠、素服,十二日後,易淺色服視朝,文武百官,十二日內,俱布帽、素服、絰帶朝參雲。
此俱有明文,可據而行。
豈可攙用《五禮儀》內烏紗帽、烏角帶之文乎?若爾,則自上喪服,用《會典》,而群臣烏帽帶,乃《五禮儀》,此爲半上落下,駁而不純矣。
今乃上下攙服喪服,而公除之前,徑自變黑,則中朝之人聞之,亦必姍笑。
伏願更命大臣禮官,反覆講定,不勝幸甚。
答曰:」卿所見則如此。
雖然,旣有《五禮儀》明文,則不須議爲。
「 ○尹暉啓曰:「韓同知、陶通判、孫中軍,以王妃之喪,送拜帖,令都監郞廳,告以明日回禮之意,則皆曰中原,則守服之人,以白衣,無回禮之禮。
如或強爲,則服盡之後回禮矣,明日決勿來臨雲。
同知,則拜帖亦送之矣。
」 ○以戶曹言,啓曰:「端川銀鑛,中外牟利之徒,咨其奸騗,其弊有不可勝言。
今後嚴禁私採,現露,則本人全家徙邊事,承傳。
本曹之意以爲,私採則嚴禁,而公採則猶爲之,故如是回啓矣。
」傳曰:「觀此承傳,辭意非但極其分明,其下有曰今後依前封閉,而戶曹以爲,公採則因前爲之,隻禁私採。
是戶曹誤顚回啓矣。
採銀,已令勿爲,此公事還出給。
」 7月5日 ○丙午,沈通判、〈思賢。
〉吳經歷、〈道行。
〉梁經歷〈端史。
〉參謀、〈世用〉楊千總,〈喬林。
〉來弔行禮,各就座。
上曰:「爲小邦下喪,緻勞慰臨,感激無任。
」僉曰:「不敢當。
」呈禮單,僉曰:「謹領厚意」,行揖禮而出。
○政院啓曰:「韓同知言:『中原無白衣回禮之禮,而況國王乎?極是未安之意,昨已言之,而國王強欲行之,雖極未安,勉從』雲雲。
何以爲之?」傳曰:「何以或見或不見者乎?見之則當一樣見之,以孫大人極言勿爲,故服盡後進見事,措辭爲之。
」 ○以禮曹儀註,傳于政院曰:「自上服除後,旣雲翼善冠、素服、烏犀帶雲,而又曰白皮靴雲。
旣爲黑冠帶,則豈有白靴之理乎?」回啓曰:「果爲未穩。
上敎允當。
請令禮曹,更爲定奪。
」傳曰:「依啓。
」 ○政院啓曰:「陶通判差備通事來言:『通判言:「爾國素稱知禮,而今者國王,必欲以白衣回禮。
其禮所在,餘實未曉。
服盡後爲之,最爲得體」雲雲。
』以服盡後回禮之意,措辭爲當。
」傳曰:「依啓。
以白衣回禮,爲失禮雲。
然則李提督、徐主事,何以以衰服回禮乎?前者許國天使時,來弔翌日,予以白衣回禮矣。
此何失禮乎?更思之,則唐人厭白色衣,厭其白衣回禮,而有此言也。
此意,隻承旨知悉,勿出朝報。
」 ○傳于政院曰:「儀註內,自上服未除前,常禦黑頭冕、白衣、白帶雲。
服除後卒哭前,何以還爲黑頭冕、白衣、白帶乎?且自上服除後,旣爲白衣,何以內侍以下,侍衛時吉服雲乎?此則不成倫理矣。
」 ○有政。
以李鎰爲鹹鏡南道兵使。
○萬經理,〈世德。
〉遣旗鼓緻賻物旗鼓,作樂詣闕,欲親奠賻物於靈筵,政院啓稟後,止之。
史臣曰:「臨喪鼓樂,此何禮也?親奠內喪,甚無謂也。
」 ○備邊司啓曰:「都司揭帖,當以我邦之故,許多天兵,久戌絶島,勞苦已多,而颶風之變,出於意外,官兵渰死,船隻破壞,極爲驚駭。
前因杜副使移咨,破壞船隻,作急修補事,慶尙觀察使處,已爲行移矣。
以此措辭回答何如?」傳曰:「允。
」 ○以鹹鏡南道兵使望,傳于兵批曰:「今者南道兵使,所關非輕。
金應瑞似爲可合,而此人諳熟南方,南方不幸有倭變,則當用此人。
若往北道,則何能及用乎?李慶濬亦可合,而聞其父李增,甚爲老病雲,予不忍爲之。
樸宗男,似不可爲之。
他無可合者乎?本曹之意如何?」回啓曰:「金應瑞,臣等亦知當用於南方,而此人曾爲阿耳萬戶,且經本道僉使,備諳本道之事,故擬望。
李慶濬,則朝廷亦知李增之老病垂死,不可除授,而然此則私事也。
不敢暇論,故擬之於副望矣。
此外田鳳、樸宗男、趙儆,亦在議論之中,而趙儆則會寧亦重,田鳳、樸宗男中,樸宗男似優,故竝議于大臣,備望矣。
」傳曰:「前望入之。
」 ○以南道兵使望,傳于兵批曰:「南方朝夕,有某事與否,豈能知之?李慶濬,非但有老父,亦非不合於南方。
外議則不知矣,李鎰如何?此外別無可合者乎?」回啓曰:「李鎰,備諳南北事情,外議亦以爲可合,而但年紀似高,以此不爲擬望矣。
此外田鳳,亦備諳北道之事,可合馳騁突擊,而樸宗男似優雲,故以樸宗男擬於末望矣。
」傳曰:「李慶濬,最爲可合,而爲難者非一。
李鎰,則若曰才器不合雲,則然矣,年紀則豈至老乎?然此時誤爲用人,緻誤國事,則不可。
今日備邊司坐起乎?以傳敎之意,問于備邊司。
」兵批啓曰:「以傳敎之意,議于備邊司,大臣則事勢果爲如此,李鎰、邊良傑、鄭沆等,擬望爲當雲。
何以爲之?」傳曰:「以鄭沆除授,則可爲乎?以本曹之意回啓。
」回啓曰:「鄭沆,久在甲山,故虞候除授未久,年且少矣。
兵使,不得已憚壓之人除授,故鄭沆,初不擬望矣。
」傳曰:「然則當以李鎰除授,勿爲擬望。
以李鎰直爲除授。
」 7月6日 ○丁未,禮曹啓曰:「以議註傳曰:『此儀註,服未除前,常禦黑頭冤、白衣、黑帶雲。
服除後卒哭前,何以還爲黑頭冕、白衣、白帶乎?且自上服除後,黑頭冕、白衣、白帶雲,而內侍以下,服盡後侍衛時,何以爲吉服乎?』此事不成文理事,傳敎矣。
自上服盡後,內侍以下,侍衛時吉服,則《五禮儀》明文如此。
但當初服制儀註內,以自上服除後,禦黑頭冕、白衣、白帶啓下,而其後因大臣之意,服未除前,請禦黑頭冕。
白衣、黑帶,則其儀註付標時,服除後白帶之白字,當幷爲付標,而未及緻察。
今承傳敎,不勝惶恐。
更爲付標以啓。
」傳曰:「知道。
」 ○備邊司啓曰:「南北道入居實邊之人,因壬辰變亂,全數逃還本土,鹹鏡監司,請爲刷還事狀啓,在於上年八九月間。
爲該曹者,所當啓下,卽時移文,各人所居本官,一一點刷入送,而一度行文之後,淹置經年,尙不督送,各道監司,見其該曹公事,亦當急急刷入,而不爲奉行。
其怠慢之狀,極爲駭愕。
請兵、刑曹當該郞廳,爲先推考。
」傳曰:「允。
」 ○備忘記曰:「卽今武將等乏戰馬。
李鎰、邊良傑、韓明璉、李純信、權俊、金應瑞、田鳳、金雲成、李慶濬、李惟誠等,皆南北戰將。
各賜濟州進上戰馬,可合兒馬一匹。
他不能遍給。
」 7月7日 ○戊申,國葬都監啓曰:「誌石所造之石,當伐出於忠州,而伐取之役,極爲浩大。
今聞宣陵改葬時所用誌石,將爲磨造之際,因有舊誌石完全,故不用新石,尙埋置于陵內雲。
若取此用之,則當此民力蕩竭之時,庶可以除一分之弊。
取用便當,敢稟。
」傳曰:「允。
」 ○禮曹啓曰:「考諸《五禮儀》銘旌式例,則以泥金篆字曰:『大行王妃榟宮。
』雲,故當初儀註磨鍊時,依此啓下矣,今者外議以爲:『大行王妃,平時有尊號,當具書,而闕之未安雲雲。
』大行王妃,有尊號與否,在廷之臣,遑遽中皆未省得,而隻從禮文磨鍊矣。
今朝告于大臣,問於恭懿大妃昇遐時銘旌書寫韓準,則其時恭懿二字,分明不書雲。
且以《五禮儀》觀之,非特內喪爲然,亦有書大行王榟宮之文,則其不具書尊號,似有其意,而事係重大,議大臣定奪何如?」傳曰:「允。
」 ○領議政李恒福、左議政李憲國、右議政金命元啓曰:「臣等伏聞,自上久進素膳,當此暑月,下情不勝憫迫。
敢啓。
」答曰:「別無疾病矣。
」 ○再啓曰:「溽暑中,人人多疾傷。
其在下人,尙難調攝。
自上久進素膳,脫緻愆和,憂係宗社,群下之情,不勝憫迫。
成服之過,已至四日,亟宜從權,上爲宗社,下慰衆心,允合情禮。
再煩天聽,極知未安,而群情所同,不敢不達。
伏乞俯抑聖情,以答臣民之願。
」答曰:「服未盡、身無疾,固無是理,然當斟酌爲之。
」 ○以禮曹用刑公事,傳于右承旨南瑾〈爲人愚粗,性且詖險,壬辰之亂,棄君逃竄,且與其姪以恭不睦,詆斥如仇讐,以此排金、南者,引置顯路,人莫不嗤鄙。
〉曰:「服除則自然用刑矣。
豈有日限乎?設若大王之喪,謂服未除,而不爲用刑乎?我國之事,一番爲之,則遂成謬例,更察爲之。
」 7月9日 ○庚戌,備忘記曰:「大行,自處中壼,承事兩大妃殿,盡其誠孝,事予必欽必敬,一於無違,不以外家私事幹求。
待諸嬪禦,恩愛備至,視之不啻如手足。
撫諸兒,有逾己出,常置坐廁。
予或試其所爲,戲叱諸兒,輒走隱于大行之後,引其裳而蔽其身。
〈此可見大行之撫愛諸兒,諸兒之愛戴大行,故竝及之。
〉平生未嘗見其有疾言遽色,至於宮人女奚,亦不曾乘怒而叱罵。
若其妬忌之念,作爲之行,修飾之辭,非但不作於意,雖勸之不爲矣,蓋其天性然也。
仁慈寬厚,柔順誠信,此皆實錄,證在蒼天,不敢一字溢美。
嗚呼!天道福善,大德必壽,不幸而無子,壽不遐遠,天道其有知耶?命靡常耶?以馬後之德,而旣無子,又不壽。
予於是,不得不怨于天也。
」 ○政院仍啓曰:「此封書,乃重大之書。
大臣散在其家,傳于其家未安,請於明日,大臣竝命招,傳之何如?」傳曰:「依啓。
」 ○禮曹啓曰:「大行銘旌,具書尊號與否,議于大臣,則領中樞府事崔興源、領敦寧府事李元翼、領議政李恒福、左議政李憲國、右議政金命元以爲:『此事不可以臆料斷定,當有可據之文,如無明文。
而恭懿二字,分明不書,則今姑依《五禮儀》文,爲之無妨。
』海原府院君尹鬥壽、〈爲人兇猾,濟以貪縱,從他笑罵,日事拿攫〉行判中樞府事李德馨以爲,竊詳禮文本意,初喪成殯,卽以大行稱之,爲銘旌立之久,然後上徽號。
改銘旌,用於山陵,當初始立銘旌,焚於闕內空處,禮也。
今此尊號改銘旌時,竝書似合禮意。
』雲。
敢啓。
」傳曰:「不知禮文如何,唯斟酌之以意,則《五禮儀》,道其常,尊號,非其常。
生而旣上號,逝而闕不書,恐無此禮。
前時書不書,未詳,其不書,或出於無心,或緣於不察,似無不可知之深意於其間。
理不出於心之外,酌之以吾心,雖不中,不遠矣。
幸更議如何?」 ○領議政李恒福、左議政李憲國、右議政金命元啓曰:「前日伏承斟酌爲之之敎,臣等感激而退,今旣數日,竊聞甕人,尙進素膳,下情不勝悶迫。
帝王之事,自與平人不同,情雖極至,而或有所不得任情直行,以孤群下之望者。
伏乞上念宗社之重,下思臣民之望,而節情抑哀,勉進常膳。
累次陳瀆,極知未安,而情係悶迫,敢來陳達。
」答曰:「當依啓。
」 ○再啓曰:「伏承下敎,不勝感激之至。
第聞東宮,尙進粥飮。
當此暑月,元氣素弱,若此不已,恐貽聖上唯疾之憂,臣等不勝悶迫。
似當勸進疏食,敢此仰稟。
」答曰:「常勸之,然當更勸之。
」 ○統制使李時言馳啓曰:「六月十三日,倭船一隻,卒發于旌義前洋,卽徵軍船十一隻,追逐于西餘鼠島、斜數島兩間,撞破捕獲,斬倭二十級,生擒唐人六名而問,則答曰:」倭奴竊犯中原邊地,擄人掠財,回還日本,漂風到此。
』雲。
此雖零瑣之賊,出沒無常,在我之備,劑新整鍊。
三道諸將處,傳令申飭。
「 7月10日 ○辛亥,禮曹啓曰:「以尊號定奪事,更議如何,傳敎矣。
議于大臣,則領中樞府事崔興源、海原府院君尹鬥壽、領敦府事李元翼、行判中樞府事李德馨、領議政李恒福、右議政金命元以爲:『此事未見定論,率從臆見,生旣有號,則似無不書之理,而前時不書,所未敢知。
且《五禮儀》,成於成廟朝,則成廟以上列聖王妃,生時上尊號者,非一。
然則《五禮儀》內,似當竝及尊號爲言,而隻書大行王妃榟宮雲雲,此亦未可知也。
大槪初喪銘旌,當改於上諡之後。
其間改題,事勢非便順。
今於上諡改銘旌時,竝書平時尊號爲當。
伏惟上裁。
』左議政李憲國以爲:『臣竊伏思惟,《五禮儀》註,始於世祖大王朝,成於成化十一年成廟大王之時,而貞熹王後,生時上尊號,且薨逝於成廟朝,則《五禮儀》註內,當以生有上尊號,則必註疏於大行王妃榟宮之下,昭示後來,而亦無註疏處,則未詳其所以然也。
恭懿王大妃,稱恭懿旣久,凡於進上物目及京外上下人,無不知恭懿之有號,而及其初喪,書銘旌之時,不書恭懿二字,亦未詳其所以然也。
無乃諡號,改題於銘旌時,竝書恭懿耶否?謄錄散失,禮官無所可考,不可以臆料爲定。
大抵生有尊號,則銘旌闕無不書之理也。
伏承上敎允當。
更令禮官與儒臣等,博考禮文施行爲當。
伏惟上裁。
」傳曰:「改銘旌時,書之可也。
」 ○佟遊擊智鳳,在鎭江,令差人送揭帖,求花卉,傳曰:「佟遊擊,以花卉求得事,至於再次移帖。
不可與較其所求,令該司斯速應副。
」 ○以樸弘老爲大司諫,吳百齡爲執義,崔沂爲典籍。
7月11日 ○壬子,備忘記曰:「昨日大行內行書下時,非但不學,精神茫昧,倉卒遣辭,意或未瑩。
所謂作爲之行,卽矯情之行也,修飾之辭,卽文飾之辭也。
此言此行,必循乎眞實,不以外假爲也。
幸政院知悉,或於前草,改之。
」 ○領議政李恒福、左議政李憲國、右議政金命元等,議大行王妃諡號于賓廳,封入單子,答曰:「殿號則下之猶可,諡號、陵號下之,則我國之人,本不忍默,奈何?陵號,不可下矣,諡號之下,不妨雲。
隻諡號下之乎?何以爲之?」 ○回啓曰:「陵號則當一時書入,故與殿號等單子,同封書入矣。
雖觀勢追後下之,別無大妨,今姑殿號與諡號,下之似當矣。
」 ○上大行王妃諡曰:「懿仁,魂殿曰:」孝敬,陵曰:「裕。
○仍傳曰:「山陵之言,不可用矣,而近來凡啓辭用之。
自今以後,陵字避之。
」 7月12日 ○癸醜,禮曹啓曰:「伏見史官謄送中廟朝乙亥實錄,具於別紙,而今此自上服制,議于大臣,已進期服,與日記布帶之制,有異。
酌處輕重,事甚重難,議于大臣,則領中樞府事崔興源、領敦寧府事李元翼、領議政李恒福以爲:『三十日之除,旣非禮文,而似因俗例,然先王已行之,此似可據。
今旣據禮成服,則服則從禮,除則從俗,彼此無據,此事處置極難。
但今此前例,已非我國禮文所載,則必因一時權時之制。
今已據禮成服,則此亦一時之制,依前禮官所定行之,雖非前例,亦無大妨。
惟在上裁。
』海原府院君尹鬥壽以爲:『史冊謄來,乙亥年中廟爲章敬服制,似有可據,依此行之爲當。
』或以爲:『前則白木綿團領、生麻布帶、白靴,終三十日而除,今則齊衰期年矣。
麻帶,卽是齊之義。
禮宜從厚,仍前衰服終三十日,從先王之制似當。
但三十日之內,臣子詣闕,釋衰出入,正所謂君服於上,臣釋於下,不無後日之議。
此則所當改爲講定之事也。
愚臣之意,常以爲未安,敢竝議。
』行判中樞府事李德馨以爲:『竊詳《五禮儀》內,不擧內喪在先,而殿下服衰之儀,想是必循俗,隻進布帶,故闕而不論也。
今者旣據禮經成期服,而又從先王朝謄錄,三十日卽吉,則變服無節,殊乖初議。
喪制重事,旣服而追用布帶之舊例,未見其當。
姑從該曹議定施行,恐無大妨。
但大中小祀,殿下服盡後,當擧行。
先王朝,則隻進布帶,而以三十日,爲服盡之限,其前廢諸祀。
今則據禮成服,而反以十二日爲限,遽行祭禮,服重於前,而日限尤短。
此一款,似當講定。
』左議政李憲國以爲:『今次大行王妃之喪,自上旣服期年之衰者,禮官據經而定也。
至於十二日而除者,從短喪之制也。
今見史官謄送實錄,大殿以白木綿團領、生麻布帶,終三十日而除雲。
是隻行三十日,而卽吉服,反不如十二日而公除,以存期喪之義也。
喪禮一定,則追後改之,事涉苟簡。
臣意從先定之禮,似無不可。
伏惟上裁。
』右議政金命元以爲:『今此喪制,無可據之文,參酌禮經,定以期服,而及考乙亥日記,則隻以白木綿團領生麻布帶、白靴,終三十日而除雲。
此則已非《五禮儀》所載之制,似是流來俗規,有不可謂之因循舊例,而全廢禮經遺制。
臣之妄意,仍用已定期服,恐爲宜當,第緣素無知識,不敢仰稟上裁。
更令禮官與儒臣,參考講定何如?』本曹之意,當初自上服制,全無可考之文,隻本禮經遺意,稟定期服,而今與乙亥日記布帶有異,蓋由喪制,隨聶所尙,禮俗未免相妨而然。
況三十日而除,似是其時以朝官給暇之規,上而用之。
今則旣進期服,卽吉於三十日之後,實無經據。
惶恐敢啓。
」傳曰:「初則不知,而如是爲之矣,旣已考來,以先王所定之制,爲之可也。
」 ○傳曰:「戶曹大米盜賊進告人,各別論賞。
」〈時,盜竊京江到泊全船所載米三百石。
〉○傳于柳寅吉曰:「進獻方物,乃至嚴之禮也。
苞苴不貢,齊桓伐罪。
兵亂之時,則隨所備爲之,今又以苟簡前例爲之前者,前規漸次爲之事,傳敎久矣,而有司置之度外,何以苟且褻慢前例,磨鍊以入乎?勿爲如是,依前傳敎,依前規磨鍊。
」 7月13日 ○甲寅,行大司諫樸弘老〈持身恭慤,履事周詳。
〉啓曰:「臣至愚極陋,懜無學識,幸竊科名,混廁明時,曲荷生成之恩,驟躋宰臣之列,良由國家新經亂離,政多姑息,承乏苟充之緻也。
然臣自量,則已審其不能擔當職務,以做事功者明矣,祗緣時事倉卒,亦不能率意而止,且畏避事之嫌,雖或有黽勉隨行之時,至於長言責之官,主一時公議,以激揚爲任,則固非平昔所期於心者。
從前履歷,亦非不多,究厥所效,茫無可紀,臣固已試無能之一幺微耳。
罪合斥退,分甘置散,誠不自意,新除恩命,乃反謬加於愼簡之日也。
諫長,是何等職任,而使如臣闒茸無似者,偃然冒居,以辱名器乎?臣聞命驚惶,跼天蹐地,屛伏私室,以俟公論之發,于今累日,尙未聞有言之者。
猶謂國有公論乎?臣之陋疾,近又作苦,欲呈告,則同僚先之。
一司兩呈,有禁,轉展狼狽,終未免稽謝恩命之歸,臣之罪戾,益無所逃。
請命鐫改臣職,以授可堪之人。
」答曰:「勿辭。
」 ○再啓曰:「再瀆天聽,極爲惶恐。
一介微臣,猥荷隆寵,叨此非據,澟然震懼,寫出肝肺,冒死籲呼,文不達意,誠未格天,乃以勿辭爲批。
由中危懇,反歸虛讓,臣於此而尤不勝悶迫焉。
自古諫官之設,豈徒然哉?上以格君心,下以糾官邪,邦家之得失,一時之公議,無不繫焉。
膺是任者,固難其人,而長官之選,尤爲重。
臣是何人,迺敢貪榮冒居,有若承當者然?臣本無他技,可辦事功,獨有此心,願忠君父,其未塡溝壑之前,皆仰報乾坤之日,苟有一毫可堪是任者,亦不敢故爲不實之言,以重瀆慢之罪也。
屬今天步尙艱,時事抗掜,上下之情志未孚,忠賢之腹心無寄,朝廷之上,久乏寅協之美,搢紳之間,不聞廉隅之飾。
公道欲明,而私意有赤祛,士論欲行,而疑信亦相參。
薪膽之志不篤,恢復之圖空踈。
可言之事,奚止一二?必得剛方正直,人望素著者,居是職,庶可盡其責任,恢張公道。
至如臣者,半世孤蹤,旣無聞見之知,才識蔑如,未免輕賤人乎?屍素苟容,則有愧職守,盡言無隱,則或闊事情。
呼唱道路,雖足臣身之榮,不遂其媾,適爲明時之累。
伏願聖明,曲加憐察,亟收成命,以安愚分,以重名器。
」答曰:「勿辭。
」 ○戶曹啓曰:「大米盜賊進告人,各別論賞事,傳敎矣。
三百石國穀全船偸竊,此誠近古所未有之變。
進告人崔應賢,若不別爲重賞,則無以勸後,令該曹破格論賞爲當。
但同謀之黨,雖已捕捉,而正犯之魁李義信、水生等,捕盜廳,至今未得跟捕,極爲痛憤。
如有捉納及陳告者,與崔應賢,一體論賞,如有知情不告,容隱不捕者,論以同罪事,揭榜知委何如?」傳曰:「允。
」 ○禮曹啓曰:「自上依章敬時例,禦白木綿團領、生麻布帶、白靴,終三十日而除事,已爲啓下矣,當初,略據古經,已爲衰服,而又據皇朝舊例,爲十二日之限。
今若又服白團領、麻布帶,三十日而除,則是一喪而兩服。
臣等當初妄請之罪,固所甘心,而寧無後世之譏乎?且旣爲衰服,則不可無以次降殺之典,衰服則臣等之意,依前定十二日而除,其後因進麻布帶,通前三十日而除,則服旣以漸而降殺,亦不害於遵先生定制之意,惶恐敢稟。
」傳曰:「允。
」〈史臣曰:「當初自上之服制,旣無可據之明文,直本古經,講定朞服,則得禮之正,無容議爲,而爲有司者,不能據禮守正,贊成美制,卒倣皇朝一時之謬例,創開十二日公除之規者,已多苟簡之失,而廼敢做出臆見,率爾更請,又於哀除後,因進布帶雲。
布帶卽先朝初喪之服也,則是一喪而兩服,惡在其降殺之典乎?先王定制之意,亦不若是其顚也。
違禮經、紊常制,至此而尤極。
嗚呼!不知禮者,可與爲國也哉?」〉○政院啓曰:「今此大行王妃之喪,自上服制,禮官據禮經遺意,參之大明已行之規,旣進衰服,而今因謄抄日記,改用布帶之規。
此非《五禮儀》明文,則亦一時權宜之制,援而欲遵,實出於從先祖之盛意,而帝王成服,所關非輕,史官書之,四方聞之,後世議之。
當初講定時,據此先朝故事,遵而用之,則可矣,初旣進服,而無端改易,服制重事,不成頭緖,苟且顚倒,有駭瞻聆。
宜令禮官,更議施行。
臣等待罪出納之地,區區下情,不敢不達。
」以備忘記答曰:「今次禮曹,事多不察,至於喪制磨鍊,曲折多顚倒。
旣除服,以布帶終三十日,則不有愈於除服而黑服乎?旣考來,而不用,則當初安用考來?大槪祖制,不敢輕變。
且當初禮曹啓辭內,有考來後,追後改之,不害之言矣。
」 ○正言尹暘來〈大司諫樸弘老。
〉啓曰:「今此大行王妃之喪,自上期服之制,當初禮官,旣以齊衰,具儀節進禦,至於燕居之時、視朝之際,各有服色,而爲之降殺,凡幹喪事,亦曰服衰服雲,則所謂公除之限,無論久近,不必更起臆見,而乃以十二日,爲除服之限。
此雖倣於皇朝一時之規,已失禮經遺意,極爲苟簡,今又以三十日除服卽吉,爲先王朝已行之制,必欲行之,臣等殊未曉聖意之所在也。
自上旣已據禮文具衰服,而今若從已行之制,遽易以白服,則其間節次,不亦顚乎?我國所謂禮文,必曰:」《五禮儀》,而前定十二日之除,後考三十日之除,竝無所載之處。
與其無明文可據,而敢行苟簡之事,孰若從禮之經,而斷然行之之爲愈也?期喪而具衰服,禮之正也,白衣而三十日之除,特一時權宜之制也。
據禮之正,行之不疑,則自殿下可以作古,雖不遵權宜之制,何害於率由之道乎?尊同不降,齊體不絶,不易之制也。
請從衰服期年之禮,自餘除服苟簡,之節一切勿爲施行。
「答曰:」予意已諭於政院。
不允。
「 7月14日 ○乙卯,總護使李憲國啓曰:「伏承備忘下敎,葉靖國詳於風水事,臣則未知,因他宰相得聞之矣。
但從前定山,皆出於我國術官,不借於異國之人,而葉靖國今適來此,令相知宰列之人,承上敎請之,似或無妨,至於自上緻書,則未安。
敢稟。
」答曰:「依啓。
此人曾於關廟造作時,海平府院君亦知之矣,能漢語,然後可以問答。
且所請之曲折,招海平府院君,議而爲之。
」 ○仍傳于總護使曰:「李之芳墓山,予自前聞之。
此則其爲吉地明矣,但正穴,自大路望見雲。
予不好如此之地,雖吉,不可用也。
但其言之虛的難知,若其望見實然,則勿爲往審可矣。
」 ○回啓曰:「昨日看審還來,禮曹判書及觀象監提調等皆曰:『正穴,自大路望見的然。
』雲。
但萬一作陵,則大路移出於獻陵外靑龍外,則其正穴深邃,不得望見雲矣。
」答曰:「知道。
」 ○正言尹暘〈大司諫樸弘老〉來啓曰:「禮者,天理之節文,人事之儀則,自有一定不易之義。
若以一時之見,有所變遷,終未免杜撰,而爲苟簡之歸。
今此自上除服,或十二日、或三十日雲者,已失禮經之正,亦非《五禮儀》所載之文,則其進退,俱無所據。
況十二日除服後,更進布帶,以終三十日之儀,尤無可據之禮。
莫大喪禮,豈可率意更定,以重苟簡之失乎?惟此一款,失禮之中,又失禮焉。
請令更議施行。
」答曰:「大槪此事,欲何以爲之?問于臺諫。
」 ○掌令權慶祐〈大司憲尹承吉、持平洪遵、李顯英。
〉來啓曰:「今此大行王妃之喪,自上服制,該官據禮經遺意,講定期年之制,已進衰服,而又倣皇朝一時之規,乃以十二日,爲除服之限,未免爲杜撰苟簡之歸。
今因謄抄日記,又以布帶之制,爲三十日之限,雖出於自上遵先祖之聖意,而旣非《五禮儀》明文,則亦不過一時權宜之制,不可以此,援以爲例。
況今除服之後,更進布帶,考諸前後,尤無所據。
苟且顚倒,莫此爲甚。
請令該曹更議施行。
」答曰:「不允。
」 ○正言尹暘回啓曰:「帝王之喪,雖與凡人有異,而至於尊同齊體,則不降不絶,不易之定禮也。
當初禮官,據經定爲衰服之制,得禮之正,無容他議,凡於燕居視朝、接待王人之時,各有變通之服,則期年之內,雖無除衰之節,少無拘礙之事,而今乃以十二日,爲除服之限,已爲苟且。
又有三十日除服之規,自上欲遵已行之規。
禮官求其說不得,又以十二日除服後,更進布帶雲。
布帶,亦先王朝初喪所行之服也。
自上旣進衰服,今又進布帶,則是一喪而有兩服,寧有是理?臣等之意,一從禮經而行之,庶無苟且之失,而可免後世之譏。
」答曰:「不允。
」 ○弘文館校理申渫、副修撰尹暄等上箚曰: 伏以,臣等伏見,史官謄送章敬王後時服制一款,自上隻用白木綿團領、麻布帶、白靴,終三十日而除而已。
祖宗朝舊事,臣等不敢輕議,而三十日之除,旣非禮典明文,特是一時權宜之制。
雖據《五禮儀》,亦無內喪在先,殿下服制之文,白團領、麻布帶不可槪見,其不爲我朝爲之舊制,亦明矣。
當初喪急遽之際,典章無徵,直據禮經,定爲期年之服,擧國臣民,哀痛之極,得覩殿下,特念同奉宗廟之重,乃行先王禮經之正,群下莫不拭目延頸,鹹仰聖上之制行,出於尋常萬萬也。
該曹不能贊順聖意,前後儀註,顚錯莫甚。
觀其所定,猶恐不短,卒借公除之名,止於十二日而短之,又以卒哭之後,服除卽吉,則有識之士,莫不嘆惜於斯焉。
不意今者,遽因一紙謄書,已進之服,無端而釋;已定之禮,忽然而變,進退無據,前後各異,上下疑惑,莫知適從。
臺官論執,近臣啓達,而俱不見納,將至失禮而莫之救,臣等竊痛焉。
伏讀昨日下政院之批,祖制不敢輕變。
聖意所存,孰不感激?彼禮官顚倒之罪,誠爲可駭。
聖明。
固已洞燭其非,而何獨於一句語,不深罪之,乃以考來後,追後改之,執爲前日之明證?臣等相顧,莫曉其故。
禮官此說,都無義理。
特以倉卒無據,架漏目前,而爲此言耳。
其欲考者,亦無他意,隻是雖不中,必不遠也,而豈料先朝之制,若是之輕也?若以一代循俗之制,認爲一定之典,膠守無違,旣服旋易,則喪禮之正,將明而復晦,欲行而還止。
今日得逢聖明,而猶不能行,則先王制作,何時而復古?帝王之制,固與士庶不同,而期年之服,乃與緦功有異。
況尊同不降,齊體不絶,禮之大節也。
明知禮之大節,而豈可因循苟且,徒諉先朝已行之禮,而遽釋旣服之衰哉?嗚呼!中壼正始,禮莫大焉,而我國傳訛襲誤,苟簡於納妃之文,逮至中廟朝,冊立文定王後時,始具六禮,乃行親迎之禮,至今遵行,稱頌不已。
己卯諸臣,雖欲行古道,若非中宗大王嘉納之德,豈能成美於無窮乎?中廟旣盡正始之道於前,殿下盡送終之禮於後,夫誰曰不可?古者滕文公,不聽百官之言,斷行三年之喪,當時弔者大悅,後世不以不從先祖爲非。
祖宗朝未遑之禮,至于殿下之身,斷而行之,固無害於繼述之道。
此理甚明,恐無可疑。
君擧必書,喪服尤重。
萬世瞻仰,在此一擧。
伏願殿下,愛禮經之重,酌古今之宜,容令大臣,詳盡更議,俾免後世之譏,於禮幸甚,於國幸甚。
臣等待罪經幄,目覩過擧,區區引君當道之誠,不後於恒人。
昨日卽欲論辨,而緣同僚皆有病患,不得齊會。
當此大禮,拘攣常規,終無一言以匡之,則臣等之罪大矣。
冒昧萬死,敢此陳達,無任惶恐戰慓之至。
答曰:「不允。
」 ○正言尹暘再啓曰:「今此喪制之失禮,臣等論之悉矣。
聖明旣已洞燭,必當在更議之中,至於今日。
變服之節,無謂之甚者,而天聽邈邈,臣等竊惑焉。
禮旣以齊衰成服,則成服之節,固已畢矣。
今復以布帶進禦,則是成服後,又成一服,未知果何禮耶?莫重者喪禮,而君上之制作,爲尤重。
若如禮官之,請而行之,則此不可使聞於後世也。
更加三思,快從公論。
」答曰:「不允。
」 ○掌令權慶祐再啓曰:「喪服大禮,自有一定之制,不可以一時意見,有所損益於其間。
自上定爲期年之制,已進衰服,得禮之正,而十二日、三十日之限,皆出於一時權宜之制,已未免苟且之失。
況今除服之後,更進布帶,尤無可據之禮,顚錯苟簡,不成頭緖。
請令該曹,更議施行。
」答曰:「不允。
」 ○巳時,上行除服禮,更進麻布帶。
蓋從章敬王後時服制也。
○正言尹暘來啓曰:「大行王妃之喪,自上喪服儀節,《五禮儀》旣無明文,爲有司者,所當據禮守正,十分講定,俾無一節之或失,而惟齊衰成服一事之外,節節苟簡,識者之嘆惜,固已多矣。
至於衰除之後,又進布帶者,非但大違禮文,亦非俗例之可據,而乃敢做出已見,率爾請行。
竊未知先服齊衰,旣於十二日而除,則追服布帶,其將何日而又除乎?一喪兩服,無理之甚,此不特苟且顚倒而已也。
該曹之所失,至此而尤多。
請堂上色郞廳,幷命推考。
國綱解弛,人不畏法,奸吏乘時,售奸舞術,無所不至。
頃者平安道船運大米被盜之數,至於三百石之多,前古所未有之事,極爲駭憤。
該曹雖諉於監官。
船主,非該曹算員與色吏,則此輩無以遂其計。
若使此輩,必有偸賊之心,則海洋累日之程,何地不爲偸賊之處,而必於京江衆目所覩之地乎?該曹奸吏之所與通謀者,斷然無疑。
請次知算員及色吏,囚禁嚴鞫,以正其罪。
各官陳省照訖文子,該曹色郞廳,面授該司之官,例也。
今此三百石,陳省到付,該曹照訖,分倉之文,不爲稟授官,使倉奸吏,肆然售術於中間,該曹之不職甚矣。
請堂上推考,色郞廳罷職。
自上接待王人,出於至誠,雖在下賤,亦不敢以其人而忽之。
凡在群下,所當體認,以宣上意,而頃日經理衙門旗皷官,將經理之命,來弔闕下,兼緻賻儀,政院不卽具由啓稟,以示優待之禮,等視尋常,差官竟使落莫而歸。
衙門上下員役,無不嗔怒,聞見未安。
請色承旨推考。
」答曰:「大槪布帶之制,想自莊憲大王朝,昭憲王後之喪,必有其意。
其時豈不及於今時之人?此制不可改也。
該曹初雖臆定,旣考舊制,改以布帶,未爲不可,不須推考事也。
餘依啓。
」 ○禮曹啓曰:「殯殿,每日行朝夕奠,而遇朔望日,則設朔望奠,蓋以朔望,是常時應祭之日,故別設饌,豐於每日朝夕奠也,似非於朝夕奠之外,又設一奠。
本曹之意,凡朔望,皆於其日朝奠兼行,而亦無明文,且於《五禮儀》朔望奠下註,俗節別奠同。
旣曰別奠,則朝奠兼行,似爲未安。
敢稟。
」傳曰:「本曹,量爲之。
」 ○回啓曰:「朝夕朔望,俱曰奠雲,則一朝之內,連設兩奠。
似爲未穩。
其曰俗節別奠同雲者,是指饌品及設奠儀,與朔望奠同也,似非謂別設一奠。
本曹之意,朔望及俗節別奠,皆當於其日朝奠兼行,而饌品儀註,則俱依《五禮儀》朔望奠例,行之似當。
敢啓。
」傳曰:「知道。
」 ○海平府院君尹根壽〈爲人輕躁,素無相臣之量。
〉啓曰:「請問風水於葉靖國,其請之曲折,招小臣議而爲之事,傳敎矣。
臣議于總護使,則臣當往見葉靖國,如雲某處有吉地,則臣卽來啓,而與葉靖國往見。
且提督票下楊文成,亦精曉地理雲。
若往問而如有吉地雲,則一體看審何如?係是莫重之事,惶恐敢啓。
」答曰:「依啓。
若二人則尤好矣。
大槪如此之人,厚待可矣。
此人處,予初欲措辭緻書禮物,而總護使以爲未安,故不爲矣。
此二人所言某地之外,昨日圖形之處,雖未可盡令見之,其中某某處,則可令往見也。
」〈史臣曰:「國母賓天,葬欲擇地者,宜無所不用其極,而必借異國之人,則未知其可也。
設使靖國輩,善於風水,眞得吉地,而與我國所用,格局不同,至點路傍淺地,家後小園,以爲最好雲,何所據而信之?且與術官輩,各執己見,互生異論,上下疑惑,莫適所從,卒使山陵未蔔,至於五朔之久,襄事愆期,不無遺憾於千載。
可勝痛哉?」〉○北兵使李守一馳啓。
大槪賊胡,來犯甫乙下堡,僉使具滉戰敗被害事,入啓。
○領議政李恒福、左議政李憲國、右議政金命元啓曰:「臣等,近於闕門出入之時,有五六女人,逐日號訴,臣等以爲尋常,不暇察聽矣,因禁府堂上等,始聞曲折則雲:『典獄署吏卒,全家定配事照律,已爲啓下矣,大槪此罪,初非有明白顯著可據之狀,因一時高德淵事幹,四人物故,而緻疑於獄卒等,用情圖殺,爲其推辭曰:「必是厚賂圖殺」雲雲。
以必是二字,受刑三十次,未取服前,遽照全家之律,獄事極爲未安,而參以人情,則其事幹各人,乃於前年十月,囚於京獄,久繫凍傷,加以唐兵在獄者,多至五十餘名,凡囚人之朝夕,或食或粥,一一奪喫,而渠等以外方久囚,旣無養獄之人,又無乞食之路,經冬飢餒,至於冬春之交,則他囚之飢餒緻斃者亦多,不獨德春等四人,似難於此四人,獨疑其圖殺也。
況德淵之行兇事狀,已現於憲府、刑曹推問之時,德春等雖死,斷無因此滅口之理。
設或厚賂圖殺,果如疑者之言,若與一獄卒,潛隱爲之,則容有是理,公然與六人,通同圖殺,則似不近情。
』雲。
禁府堂上等所論,旣有其理,而事係重大,不敢輕易上稟,臣等聞之,不勝未安。
前日上敎以爲,罪疑惟輕者,亦非全釋之謂也,蓋欲從輕而罰之也,欽恤之意至矣。
臣等亦甚感激。
此人等,依當初限年定配之敎,令該官更爲議斷,則其於情法,似爲相稱,惶恐敢啓。
」答曰:「依啓。
」 ○傳于政院曰:「今日見北兵使狀啓,北道之事,至爲可慮。
具滉,在豆滿江此邊,相戰乎?越江相戰乎?不知地形,故問之矣。
具滉何地人?似當爲恤典矣,戰死曲折,不爲詳啓,彼處之事,未能詳知。
自備邊司,行移問之事,言于備邊司。
」 ○傳于政院曰:「昨日院啓辭批答,不猶愈於黑服之言,考見事目,則非黑服,乃黑帶,而失實言之矣。
此意承旨知悉。
」 ○傳曰:「禮文,大斂後,素錦褚有之,今番不爲,而各別無某處誤爲之言,又無糾檢之事。
此何事?政院察爲。
」回啓曰:「素錦褚,在於發引儀。
左議政,帥舁榟宮及內侍,捧榟宮降階升輴,覆以素錦褚雲。
此則殿門狹窄,上裝不得入,故以素錦褚覆之。
以此觀之,素錦褚,乃發引時儀禮矣。
」傳曰:「知道。
」 7月15日 ○丙辰,禮曹啓曰:「以用刑公事,傳曰:『成服後,則自然用刑。
豈有日限?若謂除服後始可用刑雲,則設若大王之喪,亦可於除服後,始可用刑乎?我國之事,一番爲之』則遂成前例,更察爲之事,傳敎矣。
今次用刑日數講定時,全無可據,隻從《五禮儀》,爲皇朝擧哀條,自上十二日衰服公除之後,用刑事,入啓矣,伏承下敎,反覆參詳,誠如傳敎內,成服後,自然用刑矣。
但爲皇朝擧哀條註,擧哀後除服前,去刑戮雲。
以此見之上爲皇朝擧哀未服前,尙不得用刑,則乃於國恤成服之後,遽爾用刑,似爲未安,故不得已以仁順王後國喪時,二十七日後,用刑前例,敢爲再稟矣。
臣等更思之,此亦隻出於口傳,而無明文可據。
依上敎施行何如?」傳曰:「前例,二十七日後用刑雲,依此爲之可矣。
」 ○夜五更,四方沈霧。
○以金尙容爲大司成,申欽爲兵曹參知,申渫〈昏孱駑劣。
〉爲掌令,趙濈爲正言,李軫賓爲戶曹正郞,呂祐吉爲司藝,權泰一爲說書,閔德男爲注書,田仁龍爲甫乙下僉使,尹性之爲康津縣監。
7月16日 ○丁巳,備忘記曰:「順和君??,自孩兒時,其性質,別於人,予已知其不能爲人,心常憂之,及長,其所行,難以形言。
前者殺人數次,父子之間,父爲子隱,恩當掩義,故其時予不爲一言,付諸有司處之,而隻自腐心慙痛而已。
厥後因赦,幸而得免,悖惡之行,益無所忌,今日殯側廬次,刦奸其母之陪婢,不勝驚愕之至。
予不忍出諸口,而勢不得不言,國家之辱,予心之痛,何可言也?予有此子,是予之罪,而無面目見群下。
但予不忍直爲定罪,令有司按法處之。
」 ○經理都監啓曰:「今日經理發本,差人西下。
衙門下人等雲:『叛賊楊應龍敗死,其妻子皆就擒,摠兵將官等,當有重賞。
』雲,意或因此發本。
敢啓。
」傳曰:「知道。
」 ○掌令申渫啓曰:「言責重地,與庶官有異,實非厚招人謗者,所敢一日冒居。
臣頃歲,銜命湖南,奉使無狀,以收貢臧獲,重被臺劾。
此無非臣平時持身不謹,以緻人言。
滄浪淸濁,都是自取,有罪無罪,臣任咎焉。
以如此負罪之身,何敢晏然冒昧,行呼唱於道路,以重貽笑罵乎?名器至重,理難玷汚,人之爲言,亦可畏也。
請命罷斥臣職。
」答曰:「勿辭。
」 ○卯時至辰時,四方沈霧。
○戶曹,以冬至使禮物單子傳敎,回啓曰:「平時進獻方物,則其數極多,以今日物力,決難措備,故兵亂以後,隨所備磨鍊,已成規例。
雖知其苟簡,而實出於事勢之不得已也。
今次冬至使禮物,隻依上年之數,而彩花席五張,油芚十番,加磨鍊以啓矣,今承上敎,不勝惶恐感激之至。
平時則一年,不過兩行,今則時急別行,連絡不絶。
若一依平時舊規,則雖罄倒國儲,恐未及措。
臣等待罪度支,不能副聖上至誠事大之意,憂惶震懾,不知所爲。
禦前禮物內,綿紬加十匹,人參加二十斤,豹皮加一張,黃花席加五張,慈聖中宮,各滿花席四張,加磨鍊何如?」傳曰:「允。
豹皮,不須加一張。
」 7月17日 ○戊午,政院啓曰:「臣等伏見昨下備忘記,有臣子所不忍讀者。
骨肉之間,至情所在,自古以來,處此爲難,而自上於順和君之事,恩或掩義,義或勝恩,殺人之獄,一付之有司,至于今日,又令考律議罪,瞻聆所及,孰不感激?竊詳傳敎,引咎自責之意,出於尋常萬萬,至以無面目見群下,爲敎。
朱、均之不淑,不害於堯、舜之聖德。
乞寬睿念,以安群情。
臣等忝在近密,區區敢達。
」傳曰:「知道。
勿以潛爲之事,自上彰露而言之也。
其潛爲與某樣爲之,其情狀何異?然此則白晝稠人中,執而爲之,故如是言之。
此事闕中之人,無不知之,故言之矣,此曲折,隻政院知悉,勿出朝報。
」 ○以順和君推考傳旨,傳于右副承旨閔中男曰:「此使政院知之之意也。
若爲推考,則語勢不可如是,亦不可推考事也。
此意言于宗簿寺,考律按法,議罪以啓。
」 ○備邊司啓曰:「伏承傳敎,參以平安、鹹鏡兩道兵使狀啓,與南兵使李鎰,反覆詳議,則具滉之恃勇輕進,誠如聖敎,而平時北方制勝規矩,虜在越邊,自中爭戰,則邊將,戒嚴城守而已,至於越江,犯我彊界,則整軍勦擊,乃是邊上流來約束。
今賊兵,旣入雲頭嶺下,距甫乙下,不滿十裡,其勢不得不出與相當,而第不察衆寡,不能勇?,輕以孤軍,直摶大敵,緻損國威,誠爲可惜耳。
具滉追贈給賻護喪,及同死土兵,恤典撫孤等事,依上敎,令該曹及本道,各別擧行。
且老土所攻藩胡馬赤哈者,本與老土同姓。
胡人之俗,名曰同姓,則甚爲親密,每事同心,而獨馬赤哈,性頗恭順,稍知利害。
自老土橫逆之後,外示殷懃,內實不附,凡老土所爲,絶不同謀,自中消息,登時進告,故終爲老土所疾,至於動兵相戰,焚其部落,身被屠戮。
原其情事,極爲可矜。
令本道,另加恩恤,優備雜物,尋問妻子族類之餘存者,面諭給賻,使諸胡,聞而感激,則其於綏邊之道,亦大有益。
經變以後,軍政廢弛,依上敎,別遣詳知倭城形制者,馳赴巡察使營下,道內城子,雖不能一時改築,其中尤甚防緊,而頹壞不修者,爲先修築,參以倭城形勢,刻期畢功待變,而其他移他境者,秋成後一一刷還,守令邊將,亦令該曹選擇。
兵使李守一,久在南邊,故老酋根腳,不能詳知,因其文書,有此雲雲矣。
此胡仰順天朝,受職爲龍虎將軍,本姓佟,其印信,則乃是建州左衛之印雲雲。
此胡前日,因事送一文書于平安道邊上,其文字字畫,大槪與此書相同。
傳聞有漢人龔正陸者,擄在其中,稍解文字。
因虜中無解文之人,凡幹文書,皆出於此人之手,故文字字畫,前後如一雲雲。
但彼旣以睦隣爲言,戒其下人,絶不得侵犯本國,止令攻伐馬赤哈,至於送書爲信,而邊將因其犯境,出戰緻敗。
彼若不以侵犯我境爲悔罪,而反爲執言曰:『我則不背舊好』,貽書爲信,而朝鮮乃不問曲直,反惡意相待也。
以此爲言,因爲起釁之端,則日後之慮,極爲可虞。
大抵在我,元氣博厚,然後禦戎戢隣,可以酬酢有裕矣。
今則內外形勢,無一可恃,元氣澌敗,支體尙弱,正宜遵養調攝之時。
若觸事攘臂,與人相角,則恐非智者攝生之道。
老土旣附老酋,則老虜之心,必不肯因我一言,縛送已附之黨,欲取信於我也。
不從我言,反以前所陳者,爲執言之地,恐喝於我,則益取侮辱,而無以戢其啓釁之心,此不可不慮。
今宜略具胡兵侵犯之狀、具滉緻死之由,急急移文于李箕賓處,使之預知此意,滿浦胡人,如或有來問者,當措辭答之曰:『頃者,聞有藩胡老土者,背叛本國時,作狗偸,殺我良民,邊將率所部,略示問罪之擧,老土逃入深處,不知住在何地,未久忽有一帶軍馬,侵犯本國境上,邊將率兵出敵,竟爲胡人所殺。
本國意以爲,此老土報復之計,尤極痛憤,而全不知老酋之兵,至犯我國界上。
今聞汝言,始知老酋之事。
汝老酋,自前與我,元無嫌怨,常修敦信,無知下卒,或因採蔘,雖攝我境,我國常戒邊將,勿得斬殺,開諭出彊而已。
爾等不念此意,無故動兵,殺我邊將,自前敦信之義,安在?設或欲攻馬胡而來,爲老酋者,當先以此意,密告于滿浦邊將,使本國預知此意,則爾軍雖來,必不動兵出戰,緻有如此之事。
爾旣不能,負義深矣。
今日在汝之道,招納一箇叛胡,忘大義於本國可乎?仍修本國之好,絶叛國之賊,可乎?此理較然。
老土及其子,寄寓汝地,汝宜縛送其父子,以謝頃日妄殺邊將之罪,則本國必嘉汝信義,不念前失,敦信如前,且有厚賞矣。
』以此措辭,以試其意。
至於北道之胡,旣以鋒刃相角,則似無更來受答之理。
萬一意外,如守一所料,來請受答,則兩軍廝殺之際,彼此文書授受,旣不分明,不必以目見胡書爲言,當權辭以答曰:『如有文書,則當先期差人,從容傳送,然後乃可以知汝情事,而今則不然,犯境之前,邈然無聞,而無端入境,殺我邊將,折了多少軍馬,然後乃言已有文書,當有回答,爾等狡黠,至此而益甚。
設使眞有文書,兩兵相當,變現出沒之際,何人傳緻,何人承受?今無可考,不知書中,道何曲折雲雲』,而參以滿浦擬答之言及守一狀啓中所錄之辭,周旋措語以對,似爲宜當。
竝以此意,平安、鹹鏡兩道監、兵使處,急急行移,差官下送,知委施行。
」傳曰:「允。
」 7月18日 ○己未,經理都監啓曰:「叛賊楊應龍討平之事,衙門下人等傳說,而未得的報。
令譯官等,懇求於孫中軍,則捷報所載通報一冊,今始出給,故入啓。
」傳曰:「知。
」 ○以通報,傳于同副承旨尹暉曰:「楊應龍討平丁寧矣。
天朝非如昔時,今視我國,如一家,似當進賀。
令禮曹議處。
」 ○以刑曹長夫公事,傳于政院曰:「如此弑主之賊,別例拿來推鞫後,有處決之事,而何以啓請京官發遣乎?政院回啓。
」 ○黃廷喆回啓曰:「綱常罪人,自前本道推問,啓本上來,則必遣別差官,得其端緖,啓聞後,拿來推鞫定罪。
規例如此,實出於重其事也。
今此弑主之獄,刑曹請遣京官者,照此例爲之矣。
」傳曰:「弑主獄事,至重之事。
京獄拿緻,三省推鞫,明正其罪,例也。
京官發遣,推完後拿鞫,則是再爲者也。
設使近來,有某處京官發遣之例,是爲謬例。
豈可如是?更察爲之。
」 ○吳都司接伴官林懽馳啓曰:「吳都司,統領大小船竝八十六隻,本月初七日,無遺卽撤,發向江華。
我國之人,或長或稚,無慮百有餘名,置在船中。
若不刷還,則必率歸天朝,朝廷留念善處。
」事,入啓。
7月19日 ○庚申,以宗簿寺草記,傳于左承旨柳寅吉曰:「順和君罪,或絞或杖一百、流三千裡,或錄案雲。
從重論之,則當蒙何罪乎?」 ○回啓曰:「順和君照律,事係重大,宗簿寺不敢擅議,以上裁入啓。
自政院亦未知當蒙何罪,令宗簿寺,更察啓何如?」傳曰:「勿問。
」 ○禮曹啓曰:「楊應龍討平,則我國似當進賀,令禮曹議處事傳敎矣。
劇寇就擒,則我國別遣使臣進賀事,不可已,上敎允當。
大臣之意,亦然。
方物,令該曹措備宜當。
」傳曰:「允。
」 ○以琉球國回咨,傳曰:「琉球國,如是之,可貴也。
此國知文知禮義,文房四具加磨鍊。
」 7月20日 ○辛酉,義禁府啓曰:「弑主奴長夫等,今當拿鞫矣。
如有事幹可訊者,問于推官,竝拿來何如?」傳曰:「允。
」 ○奏聞使南以信,〈曾在西銓,有黷貨之誚。
〉啓曰:「臣等還越江翌日,伏聞大行王妃昇遐之奇。
成服前登程未安,與本州留在使臣等相議,成服後發程,今始入京。
且臣等一行,盤纏用餘銀兩不多,還爲賫來,亦似零星,與書狀官曹倬相議,換得《漢書評林》五十本,《史記評林》三十本以來。
敢此竝啓。
」傳曰:「知道。
去時急遽而往,好爲還來,良喜。
封太子事何如?兩宮修完,亦幾何,一路有何奇乎?淸河堡近處,妖人聚衆,故至於遣祖總兵伐之雲。
是何如人也,其奇如何?」 ○南以信回啓曰:「封太子事,初因謝廷讃題本,有準許聖旨,故請擇日,則皇上以醉中所言,忘不記憶答之,遂寢不行,其後別無所聞。
兩宮則幾盡修完,而輸材輦瓦,民怨甚多雲。
一路無他奇,而自罷馬市之後,?子大肆搶掠,無月無之,臣等行到前屯衛,則?子三千餘騎,來犯狗兒河堡,擄掠人畜三百餘名口,毀柵踰障,馬迹尙存矣。
到遼東,聞有術士稱號金得時者,聚其徒黨,幾至四五萬,據險於淸河堡近處,無他兵器,隻持大挺,將欲作亂,天朝患其或與老酋相通,令祖總兵,來在廣寧,以觀其發動雲。
所謂淸河堡、距碧潼三日程,我國亦不無意外之慮矣。
」傳曰:「知道。
」 ○舍人文弘道,以平安道暗行禦史入京,守令賢否、民間弊瘼書啓一封,入啓。
○宗簿寺啓曰:「順和君議罪以啓事,傳敎矣。
《大明律》居喪及僧道犯奸條雲:『凡居父母喪犯奸者,加犯奸罪二等。
』凡奸和奸,杖八十,有夫和奸,杖九十,此罪加二等。
同律犯奸條雲:『凡強奸者絞。
』名例十惡內,不孝謂『居父母喪,身自嫁娶也。
』《續錄》雲:『罪犯綱常,情理甚重者,全家徙邊。
』受敎內,士族犯全家徙邊者,以次律論斷,杖一百、流三千裡。
《大典》禁制條雲:『士人敗常者,錄案。
』惟此律文外,他無可考之律,而殯側廬次刦奸之罪尤重,自下不敢擅議。
伏惟上裁。
」備忘記曰:「順和君??,竄于外方,依法錄案。
」 ○以義禁府順和君定配單子,傳于政院曰:「江華,國家保障之地,民必不堪。
他路邊之邑改定,設有所犯,當使易聞。
」 ○備忘記曰:「今見南以信書啓金得時事,衆至四五萬雲,此非一醜。
設使止於一二萬,此賊在我境至近之地,而皆是遼左之人,自東征之後,往來我境,山川道路,防備虛實,無不慣知者。
且必夷、漢相雜,天朝至以祖總兵爲將,而鎭之,其勢亦可知矣。
鴨綠江雖限彼此,夏月則盈盈隔水,一葦航之,冬月則氷合成陸,坦然長驅,不足恃也。
沿江列堡,內地郡邑,防備諸具,擧皆蕩然,倘變生意外,其何能禦?予之妄意,萬一遼東,令我兵挾擊,一可慮也。
此賊與老酋,相連合謀,作耗於我境,二可慮也。
爲天兵所壓,勢必爲窮寇,不北走于虜,奔逬于我,三可慮也。
過慮而言不驗,不害於先事之戒。
西方防備,置之度外者久矣。
可議啓措置。
徐觀事勢,合氷臨近,本道砲手,或京中砲手,別防於其近處如何?且此徒,在數日程雲。
令本道,有計慮軍官及土兵能通漢語者,扮作唐人貌樣,入送于其處,其黨類衆寡,形勢強弱,偵探而來,如何?此不難事也,但我國計拙,自前如此之事,不能爲之。
竝參酌議啓,言于備邊司。
」 ○以吳億齡爲司憲府大司憲,奇自獻〈深沈有局度。
〉爲弘文館副提學,尹睲爲司憲府執義,姜綎爲弘文館副校理,李成祿爲侍講院文學,樸思齊爲成均館直講,李馪爲陜川郡守,曹倬爲戶曹佐郞。
7月21日 ○壬戌,義禁府啓曰:「順和君玤,當定配路邊之邑,而京畿、黃海、忠淸等道中,何道爲便?且路邊之邑,皆是蕩敗,給料生活之事,亦似艱苦,何以爲之?敢稟。
」傳曰:「如水原等處,爲之如何?」回啓曰:「水原,路邊而亦似稍完,此處定配宜當,故改付標以啓。
」傳曰:「知道。
」 ○獻納崔尙重〈爲人麤猾,居鄕,有武斷之誚。
〉啓曰:「臣至愚極陋,猥蒙聖恩,除授本職,驚惶罔措。
所當行不俟駕,而以老母今年七十有九,方患暑證,無他兄弟,未忍捨而達離,待小差,將以起程,遽聞大行王妃昇遐之音,摧痛罔極,不得已入公廨,擧哀成服後乃發,以緻稽緩至此。
殊無臣子急趨恩召之意,不勝戰慄悸懼之至。
忝在言地,苟有未安於心,不可冒據。
請命斥罷臣職。
」答曰:「勿辭。
」 ○海平府院君尹根壽,與漢人葉靖國、楊文成,看審高陽、安山、豆毛浦諸處,書論及圖形,竝入啓。
〈豆毛浦近處,乃讀書堂故基東偏,人家後面雲。
〉傳曰:「摠護使入來後當議處。
」 ○總護使李憲國、禮曹判書李好閔、工曹判書李忠元、兵曹參判韓浚謙,因山再審後,五處山論及抱川新坪山圖,改付標入啓。
答曰:「他餘地,皆不可用,抱川地,似可用矣,而破軍,則以爲何如?此兩穴,皆謂破軍乎?」 ○新坪山兩穴水破論付籤及地官李懿信別論,竝入啓,答曰:「知道。
短穴若先用,則後用長穴,乃是短穴之白虎,不可用之雲。
何謂耶?明日竝與葉靖國所論,一時議啓。
」 ○是日卯時,四方沈霧。
夜二更至五更,月暈。
7月22日 ○癸亥,總護使李憲國啓曰:「昨日傳敎內,短穴若先用之,則後用長穴,乃是短穴之白虎,不可用之雲。
此何謂耶?臣等承上敎,卽刻更問發言者李懿信,則答稱:『《玉髓眞經》曰:「所謂白虎,非今所謂虎也,乃在地中龍身虎頭,威膽猛烈之神,若犯其位,輒生大禍」雲。
況此長穴,則乃短穴之內白虎,尤不可用雲雲。
』且葉靖國所論,一時議啓事,傳敎矣。
臣等更審處及葉靖國所論,請與他大臣一時議啓。
事係重大,前亦有同參之例。
不得不稟。
」答曰:「依啓。
旣曰白虎,非今所謂虎』,又曰:『內白虎,尤不可用。
』雲,此何謂耶?未得解見,更爲詳啓,幷問于諸術官。
未審閭閻之人,葬用白虎否?聞國初及前朝,不計水破雲。
此說是否?開城府滿月臺,乃破軍水破雲。
此言亦是乎否?大槪抱川之地,所爭者,隻是水破耳。
予不知地理門戶,所謂水破之說,未知何樣之理,所謂二十四山之說,亦未知何說,但常以爲蔔其宅兆,以安庴之。
夫葬體魄之地,四山具備,殘風向陽,土厚水淸,方爲吉地,而予性好山川深邃,境地幽僻,重重疊疊,與塵世相隔之處。
若路邊淺地,殘山斷岸,雖眞有眞龍之處,予不取之矣。
今此抱川之地,有兩穴,而其左穴短,而水破不好,右穴長,而水破無欠雲。
設使水破之說,不爲誕妄,其應如鼓答桴,大行無親子,可用於其左短穴,他日予入於右長穴,不亦可乎?且未審其兩穴,皆可作雙墳否?抑一處可作雙墳,而一處則不能乎?兩處皆可隻作一墳乎?此等曲折,亦欲幷知之。
但有右穴不可追用之說,其術有難以盡測者。
將此傳敎,與術官,一一反覆商議以啓。
」 ○領議政李恒福、左議政李憲國、右議政金命元、海平府院君尹根壽、吏曹判書韓應寅、〈爲人柔愞,少無骨鯁之風。
〉禮曹判書李好閔、〈身居宗伯懜於禮典,凡議喪制,無所建明。
〉兵曹判書申磼、〈厚重少文。
〉知中樞府事尹自新、戶曹判書李廷龜、〈粗有文名,躐躋正卿,時有驟陞之譏。
〉工曹判書李忠元、漢城府左尹成泳、兵曹參判韓浚謙啓曰:「臣等伏見下敎,旣曰白虎,非今所謂虎,又曰內白虎,尤不可用雲,此何謂也?此一條問于術官,以其所言,別錄以啓。
」閭閻之人,葬用白虎者,乃士族間會葬一山,以爲守護之計也,非謂一山之內,各有正穴而用之也。
國初及前朝,不計水破雲者,自來流傳之言,故術官等,以所聞書啓矣。
滿月臺破軍雲者,術官等皆未聞知,獨李懿信雲雲。
所謂水破之說,則出於胡舜申之書,故術官有書啓,二十四山之說,則天幹地支等事,術官亦幷書啓。
且新坪兩穴,皆不足於雙墳,然補土則亦可爲之雲。
右邊長穴,則術官皆以爲可用,而唯李懿信以爲,脈非正統,決不可用雲雲。
臣憲國之意,似合國用,而但主山之子水與壬火,術官等各守所見,不得歸一。
必先辨子壬,然後此地可用與否,方可議之矣。
前者乙亥年,康陵主山,前後各異,故其時總護使,與諸大臣至於六卿,偕往審定。
章敬王後時,亦有他大臣同往之例。
此事所係重大,不得不如是矣。
今者大行王妃,昇遐已久,尙未定山,凡幹襄事,一未措處,臣等極爲痛憫。
請與他大臣,同往速定。
○今見啓下,葉靖國所論,高陽仇知道、安山所足古介兩處形勢,頗與我國所用,格局不同。
雖曰極好,似不可輕易用之。
且前日,以初審圖形之處,雖不可盡令見之,其中某某處,則可令往見事,傳敎矣。
若其所論,與我國術官不同,則必有難處難定之患。
臣等未知何以爲之?敢稟。
「答曰:」依啓。
大槪左短穴,水破吉兇未定。
設使其水破,定爲破軍,今次則可以用之。
右長穴,則其水破吉雲,術書別無不可葬於白虎之言,則閭閻之人,豈葬於白虎?後日此處,可以用之。
此予之本意也。
此曲折回啓。
「仍傳曰:」滿月臺泛鐵不難事,某地理詳知官員及術官下送,泛鐵而來,可也。
更爲看審時,兩穴皆作雙墳與否,詳見而來。
中原人,必爲善相,而但無可據,而信之之事。
然則難矣。
「 ○三公以下回啓曰:「水破之說,明載於術家。
其應驗之顯微,雖不可知,而我國自祖宗朝,山陵審定時,向背形勢,雖稱吉地,至於水破有兇,則棄而不用。
此是流來已行之故規,而至於閭閻士庶之葬,必先定水破吉兇,然後用之。
雖以術家之說論之,非必所生之子,而其發福受兇之應,隻緣受恩與受養而已雲雲,則術家之說,雖不足盡信,而似不可以大行之無親子,定爲可用之地。
況葬欲擇地者,非唯永福於後昆,亦欲體魄之安寧。
水破不吉,則其於妥靈安體之道,亦所未安。
以此言之,則今此定山,當先分壬火與子水。
若以子水山爲定,則於水破爲破軍。
反覆參商,決難用之。
且術官所論,閭閻之人,或葬於白虎雲者,非有可據之書,而李懿信所論,則尤忌於白虎之用。
臣等之意,亦難爲用。
大槪地理之說,非人人所可以臆見斷定,而必待術官之言,爲之輕重。
今術官所論如此,而所係莫重。
人臣爲國用擇山之誠,宜無所不用其極,一有所欠,不敢輕易用之。
臣等之意,不敢不達。
爲今之計,更觀主山,辨其子水壬火,然後方可定其用舍矣。
」答曰:「依啓。
」 ○禮曹啓
○承政院、弘文館問安,傳曰:「知道。
」藥房提調等問安答曰:「知道。
」大臣及東西班二品以上。
六曹堂上問安,答曰:「知道。
」 ○禮曹啓曰:「因政院,啓辭,諸唐官來弔時,受弔應行諸事,令禮文官,預爲講定事,允下矣。
接待天將,自此不可擧哀,其餘相揖等禮,與常時別無異同。
如服色諸事,則殿下服未除之前,天將來弔,或自上往臨各衙門時,自上翼善冠、黲袍、烏犀帶、白皮靴,陪從臣,烏沙帽、淺淡服、〈白團領,隨便服之。
〉烏角帶、白皮靴,服除後,則自上翼善冠、素服、〈去褙子,無紋黑袍。
〉烏犀帶、白皮靴,陪從臣,同前服。
卒哭前,則自上幷禦黑潻椅子、黑倚籍、黑褥、黑縇、白席,茶禮不用果盤,隻行茶,弔禮時則否。
〈史臣曰:」禮文,有弔畢茶湯一節,而天將來弔,不行茶禮,禮曹參定之意,誤矣。
「〉卒哭後,服吉服,如有初來行弔者,服色如服除後服,卒哭前擧動時,用靑色繖扇。
侍衛將士,黑笠、白衣、黑帶、白皮靴,輦陪近仗,靑巾、白衣、黑帶,挾輦羅將,黑巾、白衣、黑帶,接伴使以下各衙門拜見時,卒哭前烏紗帽、白團領、烏角帶、白皮靴,卒哭後,烏紗帽、素服、〈無紋黑團領。
〉烏角帶,白皮靴。
」 ○丁時,大斂。
○大臣以下奉慰。
○觀象監,以領事提調意啓曰:「今此大行王妃葬山,成服翌日,本監提調,與禮曹堂上,率相地官,當爲踏看。
平時則國葬可用之山,有分等置簿,亂後文籍散失,無從可考,隻憑數三術官口傳,得七處,而等第高下,則必無遺往審,然後可定,故開單以啓。
且臣等聞,先王園陵火巢內,亦有可用枝山雲。
幷看審何如?」傳曰:「允。
相地官,極擇率去,且朝官中,如有曉解地理者,亦可帶去。
先王火巢內有之,指何處乎?」 ○禮曹以大臣意啓曰:「因弘文館箚子,下禮曹,議大臣事傳敎矣。
今此喪禮,旣無定制,亦無前例。
前後擬議,率因《大明會典》,一切之文,或因《五禮儀》文字間語,比而推定,多有苟且牽合。
儒臣之駁正,必欲合禮者,其意固當。
但《五禮儀》,是時王之制,不可不參準。
《五禮儀》雲:『爲外祖父母服,五日而除,王妃父母,三日而除,』則緦、小功,各爲降日。
《五禮儀》所定,與士喪禮不同,緦、功已爲降日,則獨於朞喪,似無不降之理。
《五禮儀》戒令條雲:『卒哭前,幷停大中小祀,而若內喪在先,則殿下服盡後,行祭如常雲』,則服盡之文,亦在卒哭之前。
且昨日,於禮曹所藏亂籍中,偶得章敬王後時,喪葬黑軌斷簡寫本一冊,其內,載四月初八日夏享大祭雲。
章敬之昇遐,在乙亥三月初二日,而其年夏享,在四月初八日,則其間日字,隻是三十六日。
殿下之服盡,在卒哭之內,尤爲無疑。
孝烈皇後之喪,世宗皇帝,素服十二日之後,易以淺色服視朝,二十七日而除。
昨日臣等所定進服制,衰服十二日而除,卒哭前,常禦黑頭冕、白衣、白帶,引見及大朝參,翼善冠、黲袍、烏犀帶、白皮靴。
凡幹喪事,服衰服,卒哭後卽吉,凡幹喪事,翼善冠、白袍、烏犀帶、白皮靴雲。
卒哭前,常禦白衣帶視事,黲袍、白靴,至卒哭而除,則其視孝烈皇後淺色服,二十七日而除,則服色相敵,而日數則多於二十七日,而卒哭之前,預喪用衰,則衰之除,久於孝烈十二日,而卒哭後,預喪用白袍靴、烏帶,則卒哭之後,猶且服未盡吉也。
以十二日而除,爲以日易月之制雲,則二十七日,亦是以日易月之制也。
帝王喪制,與常禮不同,其來久矣。
臨群臣祀宗廟,不可不用公除之例,而《五禮儀》內,略可比證者,又如此。
臣等之意,依昨日所定進行之,似不甚至於紊舛。
敢啓。
」傳曰:「允。
」 ○兵曹啓曰:「山陵應役軍三千名,從略磨鍊,已爲啓下矣。
各年儀軌,散失無存,役軍多少,雖無可據,計其功役,參以所聞,則應入之數,或稱多至六千餘名。
設或少有所減損,三千名之軍,太半不足,極以爲慮。
請忠淸道煙戶軍六百名,黃海道煙戶軍四百名,江原道煙戶軍四百名,前徵兵外,加數整齊,及期上送事,更爲下諭何如?平壤等官煙戶軍三百名,從便抄出,七月二十五日內,上送事,依他道例,發遣宣傳官,持標信下諭何如?」傳曰:「允。
」 7月2日 ○癸卯,藥房提調、政院、玉堂問安,答曰:「知道。
」 ○宗親文武百官,入闕庭,成服如儀。
〈史臣曰:「人君一動一靜,承旨、史官,無不知之。
況成服一節,莫大重禮,史書之以傳後世,安有莫知之理乎?《儀禮》有服其服入哭之文,則當於外次成服,亦明矣。
禮官,儀註參定之際,不能據此爲之,自上成服,行於大內,而不行於別殿,唯使宮人宦寺知之,史官兼筆而莫敢書,惜哉!」〉○禮曹啓曰:「今此喪禮,全無禮文可據。
欲用《五禮儀》一節之文,比而儀定,則與古禮尊同不降之文不同,欲全用不降之文,則與《五禮儀》所載相戾,此臣等難於決定,議于大臣,兼採衆議,定進創始之禮。
自上旣爲齊衰之服,則王世子以下,闕內及進見時例,自與《五禮儀》不同,敢請變通付標,而伏承傳敎,上意以時王制禮,輕易更改,爲難,臣意,不敢更有所請。
今就前者所定儀制,殿下服未除前,當禦黑頭冕、白衣、黑帶。
見群臣時,用翼善冠、白袍烏帶,則服未除及卒哭前,雖無差別,亦似無妨。
大臣之意如此,敢啓。
」傳曰:「見群臣一節,在於《五禮儀》,不必更論。
頃日草記,則自上着白笠、白帶,見群臣,亦以此爲之雲,今此啓辭,則常禦黑頭冕、白衣、黑帶,見群臣,用翼善冠、白袍、烏帶雲。
前日草記,着白笠、白帶雲者,在於《五禮儀》,則此啓辭,常禦黑頭冕,見群臣,用翼善冠、白袍雲雲等語,不當爲也,此禦黑頭冕雲雲等語,在《五禮儀》,則前草記,着白笠等語,不當爲也,而如是雲雲,此何事也?」 ○禮曹啓曰:「《五禮儀》服制條,卒哭前,王世子進見時,白直領衣、黑笠、黑絛兒。
內命婦以下,殿下服盡前,在闕內及進見時,服白衣、烏沙帽、黑角帶。
大殿內侍以下,闕內着白衣烏沙帽、黑角帶。
臣等初依《五禮儀》所載,磨鍊啓下,而更思之,則自上服制,《五禮儀》內,未有明文,意必從俗,隻用麤布帶,故王世子以下,闕內及進見壓尊處,不敢以喪冠見,竝用黑笠帽及帶也。
今則殿下服未盡之前,王世子以下,變服不當,仍用前例。
大臣之意,亦以爲然,將啓下儀註內,竝付標以啓。
」傳曰:「此一條,《五禮儀》已有明文,改之爲難。
」 ○禮曹啓曰:「政院啓辭,李提督、杜副使,以白衣、烏沙帽來弔雲。
自上禦黲袍,或似未穩,令禮官,更爲議定事允下矣。
臣等伏見《五禮儀》,國喪時,自上接見使者之例,用翼善冠、白袍、烏犀帶。
臣等妄意,此國喪,則乃自上三年喪也。
今則期服,亦用是例,似無差等,故以黲袍啓之矣,因政院啓辭,始念烏帽、白衣,是天朝弔者常服,而自上徑服黲袍,則反輕於弔者之服,故以白袍磨鍊。
依此行之似當,敢啓。
」傳曰:「知道。
」 ○禮曹啓曰:「自上方在衰絰之中,而百官苟從《五禮儀》,朝而服衰,夕而遽脫,烏帽、白衣,行於闕內,則其於禮制,實所未安。
自上衰服,旣非《五禮儀》明文,則臣服一節,勢難悉從《五禮儀》。
臣等之意,業已至此,自上服未盡之前,則闕內及進見時,不可不服衰,而其下服色,亦當以此而變通。
大臣之意,亦以爲然。
敢啓。
」傳曰:「已爲發落矣。
」 ○司諫院大司諫申欽、正言尹暘、李久澄等上箚曰:「禮官議定服制一節,一曰無定制可遵,一曰時王之制,不可不參準,一緦功已爲降日,則獨於朞喪,似無不降之理。
臣等於此,誠有所未解者存焉。
尊同則不降,正統之期,則不絶者,明著於《儀禮》之中,則果可謂無定制乎?《五禮儀》所載,不及成服除服節文,而隻於小註,略言服盡後,服未盡前,數款節目而已,則其服之久近,蓋無憑可考,而爲參準酌定之地者矣。
緦功,服之輕者,容或有降殺者焉,今以此遽欲推而降殺於不當降之期,而謂之似無不降之理者,無亦左乎?《五禮》之書,旣不詳備,儀軌之編,是一斷簡,與其不得祖宗典章而守之,曷若循古之經禮,而行先王畫一之定制乎?自上雖行期制,若視朝臨政,則自有易服之規,又何患節文之難處,而以爲帝王之喪,與常禮不同乎?古之帝王,亦帝王也,古之制禮者,亦當時之臣子也,而制禮必如是者,誠以不如是,則無以合天理、適人情,而爲禮之大防也。
叔季之衰,喪紀日紊,舛錯牽合,謬轍相尋,今豈可因仍苟且,不爲之正乎?短之而爲十二日之服,引之而爲卒哭前之服,其短其引,進退無據。
噫!送喪,人道之大節。
一或有差,後悔莫追。
曾見下敎,於喪事諸具,亦加丁寧戒飭,則聖明之至意可見。
況此制服,莫大之禮乎?其欲求合乎大經,而無憾於幽明者,必不啻送終諸事而已。
臣等職在言地,不敢不達。
答曰:」前例査考事,已往考來,則自然可爲矣。
「〈史臣曰:」禮曹不能博考典章,折衷定制,而徒以一斑之見,率爾講定,固不免失禮之譏矣。
薇垣之箚,欲依禮經行之,其意美矣,但無古禮明文,引以爲證,隻擧尊同不降,正統不絶之文,爲解。
古之諸侯,有兄弟分封列國者,名位相稱,此則尊同相爲報服,而不降者也,其爲妻與否,未可知也。
《儀禮》喪服圖式,諸侯大夫,則無爲妻服期之圖,至大夫之嫡子,始著爲妻服期之說,則不可槪以尊同,爲不降之一證也。
況妻服,非正統之期,則何其杜撰爲說,無所取據耶?我國一經兵火,舊典蕩盡,世乏讀禮之士,卒遇大喪,遑遽顚錯,紛紛然以臆料口舌相爭,欲定大禮,可勝嘆哉?「〉○傳于政院曰:「今此大斂禮文,當以袷衣爲用,而請用以襦子,言其違禮,強稱榟宮闊大,以襦用之。
且衣襨九十件雲,而禮文有曰九十稱。
所謂稱,非一件也。
然則所當具由啓稟爲之,何以如彼爲之?政院察啓。
」 ○禮曹啓曰:「自上服制,本無明文。
當初常禦,請以自頭冕、白袍白帶爲之,而群臣,亦以此爲之雲矣。
亦隻據王世子服制條註內,喪在先王,世子進見時,用白直領衣、黑笠、黑條兒、白皮靴之文,謂此必從上所服,故自上常禦及見群臣,皆以此磨鍊矣。
今則自上服衰服,而群臣於殿下服盡前,闕內及進見,依《五禮儀》,用白衣、烏紗帽、黑角帶,則是群臣所服,反輕於殿下,故今朝議于大臣,王世子以下,於殿下除服前,闕內則仍着衰服,進見時,則皆用白笠帽、巾帶,而伏承下敎,《五禮儀》,已有明文,改之爲難。
聖意所在,蓋以先王制禮爲重,大臣亦不敢再請,以爲與其王世子以下,闕內進見着服,反輕於殿下,寧請殿下,雖於服未除前,依降服後卒哭前例,請禦黑頭冕、翼善冠。
大臣之意,以《五禮儀》,百官於殿下服未盡前,闕內及進見,白衣、烏帽、黑帶之文,旣不可改,則白頭冕亦是義起之文,而非《五禮儀》定文,更請禦黑頭冕者,但欲殿下之服,輕於王世子以下,而輕重得其中也。
大槪緣無定文,而終至輾轉瀆請,緻勤上敎,不勝惶恐待罪。
」傳曰:「勿待罪。
依啓。
」 ○戶曹啓曰:「國家罔極之變,出於意外。
百物蕩竭之餘,斂殯諸具,僅僅成形矣,今已罄竭無餘,前頭山陵許多之需,更無辦出之路。
詮聞慶尙道監營,爲造船次,措備木綿五十餘同,舟師已爲作綜,今無用處,留置營中。
其中三十同,別定軍官,今月二十日內,急急上送。
鹹鏡道別措布、亇尙船稅布,竝二三十同。
急速收合上送事,兩道監司處,下諭宜當。
且國葬、山陵兩都監!各樣工匠,其數極多,所食料米,不可不措備。
天朝遺在小米二萬餘石,自本曹欲呈文,請給四五千石補用,亦爲無妨。
且聞平安道兵營,有別措大米一千五百餘石。
其中四五百石,船運上送事,下諭何如?」傳曰:「平安兵營別措米事,允。
此時國事防禦爲重,不可忽也。
嶺南措備,當用於舟師,不可曰今無用處,明年間,不爲造船防備乎?北道方有邊釁,如有用兵之事,軍餉極難,稅布或可措糧,今不可取用。
至於小米,天朝所賜也。
我國不可擅用。
今見通報,戶部題本,有可駭不勝未安之言。
今欲私用呈文,恐爲不可,亦或增添情外之人言,甚可慮也。
右三款,予意皆不可。
可思他策,更議以啓。
」 7月3日 ○甲辰,藥房提調、政院、玉堂問安,傳曰:「知道。
」 ○大臣、東西班二品以上、六曹堂上問安,答曰:「知道。
」 ○領議政李恒福等啓曰:「今大行王妃,當上諡號、廟號、殿號、而前例謄錄,全無可據之文,臣等竊悶。
自內詳具內殿平時行事內下,然後自外據其內下之文,方乃議諡雲。
此意敢啓。
」答曰:「如是爲之,無乃僭禮乎?如何?」領議政李恒福等。
回啓曰:「諡號、殿號,皆非僭逼之禮,而徽號之僭與不僭,姑不敢知。
陵號,則似非小邦所敢稱者,而自祖宗朝,行之已久,臣等敢請。
」答曰:「諡號,人臣似不可爲。
私諡如何?非僭禮事,則爲之,係幹僭禮,則隨後爲之如何?不見丁應泰乎?」李恒福等啓曰:「非請於上國,則私諡果似未安,而古人雖非應諡之人,亦有私相行之者。
反覆參詳,臣等實未知其不可。
至於凡幹僭踰之禮,則隨後爲之之敎,誠爲慮遠之盛意,而臣等亦有是慮矣。
但外國事勢,自與內藩不同,而我國已行之事,天朝無不知之,豈獨於名號等事,有大段緻疑之端乎?山陵誌文、魂殿玉冊,皆當以諡號、徽號書塡。
今欲隨後爲之,則大禮蹉過,勢難追述。
臣等不得已敢請。
」答曰:「天下之事,有經有權,惟在善應之如何耳。
此事,予亦不知何以處之,凡事,行吾所當行之事而已。
若曰外國事勢,與內藩不同,而敢行越分之事,恐有後悔,不可追也。
天朝之所以嘉我忠誠,恩眷至此者,以其守禮守義也。
誌文玉冊,亦難於此時撰之。
此文一出,必播天將之耳,而傳諸中國矣。
聞士大夫誌石,或多追述雲。
古人雲:『英雄之生,其伏也無盡。
』予亦曰:『姦人之生,其伏也無盡。
』豈少一應泰哉?今天將滿城,我國大小之事,無不知之。
予雖以至誠,盡心力而待之,安能人人而得其歡心,彼豈盡與我相能哉?應泰之搆捏祖宗,遠事也。
豈可於吾身,親自僭之?設使萬分中,或有詰之之端,其將何辭以對之?幹名犯義,非小事也。
愚見則如此,諸卿相議善處。
此大事或廣議,亦似無妨。
」李恒福等回啓曰:「請二品以上,會議何如?」答曰:「依啓。
」仍傳于政院曰:「他餘事,姑置之,若爲諡號,則必稱以某後,後字,用於皇帝之後,其後字尤難。
承旨知悉。
」 ○李提督承勛來弔,而〈白衣、烏黑帶。
〉提督曰:「早擬進弔而未果,今始來拜未安。
」上曰:「不穀不幸,遭此迫切之喪,痛苦不堪。
大人爲小邦下喪,降屈陋地,不勝感激。
」提督曰:「國母有舊恙,而專未聞知,久闕一候,昇遐之後,始得知之,失禮甚矣。
」上曰:「不敢當。
」提督緻賻物曰:「薄物不成禮。
」上曰:「不敢當。
」提督曰:「海上風惡,舟師緻敗。
貴國邊吏之報來耶?」上曰:「吳都司接伴官所報,來矣。
天朝士卒,爲小邦遠戍,遇風濤之變,多緻墊溺,無非不穀之罪,不勝傷痛。
」呈禮單,提督辭。
上強請,提督受,行揖禮而出。
○杜副使潛,來弔。
〈服色與提督同。
〉副使緻賻物,上受之,請行謝拜,副使曰:「不敢當」,遂行拜禮。
副使緻賻物,上受之,請行謝拜,副使曰:「不敢當」,遂行拜禮。
副使就座,上謂承旨曰:「大人不爲緻辭,不敢徑先措辭。
承旨李尙毅對曰:」然,不可無一言以謝。
「上曰:」大人爲小邦下喪,屈臨陋地,不勝惶感。
「副使曰:」不敢當。
「〈史臣曰:」禮文有弔者,緻慰之辭,而副使行弔,默無一言,中國之人,不事禮文,從可知矣。
「〉呈禮單,副使受之,遂相揖罷黜。
○正言尹暘來〈大司諫申欽、正言李久澄。
〉啓曰:「今此大行王妃之喪,自上旣已特遵經禮,具衰成服,則其後節目,似當次第變通,而該曹所定,自上服未除前,常禦服色,於禮無漸,至於百官,闕內所着,自可仍喪服,明甚,而遽泥於烏帽、黑帶之文,極爲未安。
自上衰服在躬,而百官先變其服,朝衰夕改,進退無據。
請依該曹昨日啓辭,以從變通之規。
大斂九十稱之文,明載於《五禮儀》中,而今此大斂衣襨件稱,不爲具由稟定。
襦衣之用,至有違禮之敎,而亦不更爲參詳,使送終大節,不能無憾,極爲駭愕。
請殯殿都監堂上推考,次知郞廳罷職。
」答曰:「所當議者,未能詳之制耳。
若其明有《五禮儀》已定之文,則不可竝與此而改之,今次禮曹,似有顚錯之失。
推罷,依啓。
」 ○掌令呂祐吉〈大司憲尹承吉、掌令權慶祐持平洪遵、李顯英。
〉來啓曰:「自上旣爲衰服,則群臣之出入闕內者,亦當服衰,而變着白衣、烏帽,其服反輕於上,安有是理?令該曹更加商議,的當磨鍊。
內殿斂殯,其禮莫重,爲臣子者,所當十分敬謹,而大斂衣襨,請以襦衣用之,有違禮文本意,其罪大矣。
殯殿都監堂上、色郞廳,請罷職。
政院當此大事出納之際,不能參考禮制,泛然入啓。
請色承旨推考。
」答曰:「堂上推考,承旨推考。
」 ○柳寅吉啓曰:「送終之事,其禮莫重,小有所失,悔無及焉。
爲該曹者,十分詳愼爲之,然後可以無憾,而大行王妃之喪,大斂衣襨,請用以襦,自上敎以違禮,而強請榟宮闊大,襦衣參用。
至於衣件稱,亦當分析,具由稟定,而不爲啓稟,緻令莫大之事,終歸失禮,極爲駭愕。
請殯殿都監堂上,次知郞廳推考。
」答曰:「允。
」仍傳曰:「其事,極爲駭愕。
」 ○左議政李憲國啓曰:「伏見昨日下政院之敎,臣不勝惶恐。
《五禮儀》,大斂衣九十稱雲,而今此榟宮闊大,單袷則雖用累百稱,終難平滿,必有臨時難處之患,故不得不與諸僚相議,請用襦衣,內官承上敎書示,以隻用以單複,應有其意。
今乃着絮,恐違禮文用適中。
榟宮勿爲着絮,可也。
臣卽問于長生殿提調,則榟宮,隻有天地玄三件雲,故取用一件,則不可不用裝綿之衣。
此等曲折,令次知內官,已爲口稟蒙允,而亂後無謄錄可據,不知參用,內藏衣襨與否,令女官,得聞前例者,斟酌書出,依此用之事啓稟,則衣則在前,內外衣襨,交相用之矣事傳敎。
及見內下諺書,則衣襨自外當備之數,單袷五十四件內,二十一件,用於小斂,三十三件,則當用於大斂,而百爾思之,三十三件,決不得平滿於榟宮,令都監,加備九十餘件,而不書稱而言件者,非但隻錄其所備之數,且其間參用襦衣,故以件字書入矣。
臣冒忝總護之任。
聞見榟宮闊大,平滿無策,請用襦衣,違禮從俗之罪,萬死無惜。
席藁待罪。
」答曰:「勿待罪。
」 ○六月十六日成貼,鹹鏡北道兵使李守一狀啓:「六月初七日到付,寶化堡守城軍官李重藍手本,初六日鏡城府朱村倉受料載持,以堡向來,堡境釜裡古介,一息程中路,賊胡隱伏,受料人堡分防平安道砲手奴論京奴松汀、烽軍李莫乃等,賊胡處被擄,馳告卽時,權管及助戰將等,率軍追擊,出身高義敬,左腳及背,三處逢箭。
森森坡權管趙希儉馳報,寶化堡賊胡,掠去卽時,助戰將一同,追擊還堡雲。
大槪此賊,甘於得利,逐月來犯,一不追捕,罪在堡將。
今後賊來要處,勇兵抄出,多設伏兵,期於捕斬。
」啓下備邊司,回啓曰:「森森坡權管趙希儉,賊胡出入之路,全不體探,使賊恣意往來,如入無人之境,甚至人物被擄,其無意防備之狀,極爲痛甚。
趙希儉,姑削其職,防禦處充軍,觀其立功與否,處之。
今後賊來要路,多設伏兵,期於捕斬,觀察使處,竝行移何如?」啓依允。
○慶尙水使柳珩狀啓:「六月十九日午,東風大作,終日不止,及夜風勢轉惡,驟雨如注,波浪接天,臣所乘船及玉浦萬戶李暹、知世浦萬烏薛禹範、唐浦萬烏安以命、平山浦假將臣軍官李春等所乘船五隻,艱難救出,永登浦萬戶趙繼宗、助羅浦萬戶鄭公淸等所乘船二隻,盡力救護,碇索斷絶。
觸碎島嶼,軍器火藥,盡數漂失,格軍四名溺死。
本營留駐天將賈遊擊、吳都司所領船隻,亦多破毀,馳進相謁,吳、賈兩將,皆失色咄咄而已,軍兵相與痛哭。
大槪天朝破毀船隻,及我國破碎戰船,未能修補之前,幸有賊變,無可奈何。
昌原、固城新造留泊戰船,助羅、永登萬戶處,戰船改修間,回泊騎持待變事申飭。
弓箭、火藥、火器,盡數漂失,辦出無路,上項等物,令該司磨鍊下送。
」啓下備邊司,回啓曰:「颶風之後,船隻敗沒,士心疑懼,意外之事,不可不慮。
敗船中可以修補因用者,本道監司同議,急速修治,而昌原等官留泊戰船改造間,聚合待變宜當。
弓箭、火藥、火器等物,令該司,急急磨鍊,趁卽輸送,軍前應用,本道監司處,行移何如?」啓依允。
○張遊擊接伴官典籍李汝賀、陳參將接伴官劉應龍、賈遊擊接伴官林懽書狀:「本月十九日夜,天陰以雨,盡日東風,入夜二更,怪雨暴下,颶風大作,海濤甚惡,聲振山嶽。
五部沙唬船共計八十五隻,過半覆破,或淪覆於中洋,或爲怒浪所驅,掛破邊岸,舳艫糜解瀰數裡,浮屍相望於海口。
遊擊及我國兵船,亦多毀破,變異非常。
朝廷自亂後,竭南方財力,沿海一帶,專屬舟師,倚以爲重,一朝不測之災,若此之酷,不知所爲。
」啓下備邊司。
7月4日 ○乙巳,上幸李提督承勛所館處,回謝,相揖就坐,提督曰:「釜山舟覆之變,卽報朝廷,則必欲撤兵,然皇上,則必不旨容易撤回也。
」上曰:「皇上軫念東方,終始爲保全之計,感激罔極。
」行茶禮,呈禮單,上還宮。
○上幸杜副使潛所館處,回謝。
○宋遊擊德隆揭帖曰:「玆聞後妃仙遊,草木生悲,漢城哀痛。
不侫悼惻久之。
諒惟永訣之恨,固難爲情,但壽數歸天,人力無奈,勿得傷痛,惟祈珍重。
此不侫奉慰之誠。
」 ○韓同知初命、陶通判良性、孫中軍邦熙、宋遊擊德隆、李中軍香來弔,緻賻物。
上謝拜,呈禮單,僉曰:「國王盛意,謹領之。
」上曰:「明日當進拜。
」僉曰:「暑日毋勞枉臨。
」皆出。
○掌令呂祐吉〈座目同上。
〉來啓曰:「自上旣在衰服之中,而百官,則烏帽、黑帶,行於闕內,其於情禮,實所未安。
自上衰服,非《五禮儀》明文,則臣僚所着,安可獨泥於《五禮儀》之制,使下服,反輕於上乎?請令該曹,磨鍊施行。
」答曰:「不允。
」 ○尹鬥壽、李元翼、李恒福、李憲國、金命元議:「上敎所及,逈出諸臣意慮所不及。
固欲將順,而誌文、玉冊,猶可追述矣,改題銘旌,必於葬時用之,而諡與殿號,別無僭逼之嫌,徽號之僭,亦無明文。
若慮後悔,今不爲諡,外榟宮納銘旌一節,將爲欠缺。
諡與徽號、殿號,預爲議定,臨時用之,似不得不爾。
伏惟上裁。
」磼、廷龜、稷、億齡、弘老、浚謙、天健、賜湖等議:「我國恪謹侯度,世守禮義,凡儀章名號,稍涉僭逼者,率皆避之,唯於列聖廟號、陵號、後字等稱,未免因循沿襲之歸。
此蓋出於國中臣民,尊奉君上之意,而一自奸人構捏之後,自上旣已從實具奏。
若以爲自今以後,凡幹僭擬,一切釐正,則所當明白擧行,不復以天將之聽聞爲嫌。
若以爲事係先朝,難於輕議,則無寧率由舊例,俾喪禮節目,不緻蹉過可也。
今以天將之聽聞爲嫌,而姑且停止,以爲隨後之議,則非但天朝耳目,有難終掩,而求之義理,亦甚苟且。
至於諡號,則古者婦人,無請諡之義,雖不稟命於天子,而諸侯之夫人,大夫之妻,皆有其諡。
《杜氏通典》曰:『夫人有諡。
』《公羊傳》曰:『葬宋共姬,稱其諡也,諡之非僭,明矣。
固當按舊遵行,恐不必有所遲疑。
伏惟上裁。
」履祥議:「古者列國夫人,皆有諡,諸侯夫人,亦有諡,則王妃必無不諡之理。
似當請於天朝,而無是例,令禮官博考典禮,而爲之似當。
若如僭涉之事,則知其不可,而因循不改,恐非可繼之道。
伏惟上裁。
」昌衍、佑漢、汝慶議:「凡可追爲,率待後日。
如山陵、守陵等號,亦改稱以他語,合於權時之宜,唯銘旌,當入於外榟宮,決不可不書徽諡,密議稟定,臨時用之似當。
伏惟上裁。
」根壽議:「誌文、玉冊,依聖敎隨後撰進,至於諡號,則雖非請於上國,而一國之群臣之所共上請,又未見其僭逼之嫌,而改銘旌納於外榟宮,不可後時,且雖改書銘旌,有當諱之稱,決不可使華人見之。
仍以前銘旌,用於發引,改題銘旌,則用於下玄宮之時,似爲便當。
伏惟上裁。
」永慶、璡等議:「追崇上諡,典禮所關,二百年來,已成懿範,而不圖今日,唐官滿城,國家擧措,無不聞知,倘或奸人搆捏,又生一秦,則難處之患,不可言矣。
凡幹規例,有可以穩便善處者,則自當依舊施行,而其他權宜追擧,不害於天理人情之節文者,則依上敎奉行似當。
伏惟上裁。
」點、自新、進、永吉等議。
「伏見備忘記,允合權宜。
當依聖敎爲之,但銘旌,當用於外榟宮之內。
徽號、諡號,預爲稟定,臨時用之似當。
伏惟上裁。
」忠元議:「得爲而不爲,不得爲而爲之,均於非禮。
古者列國夫人,皆有諡,我列聖王妃,皆受天子誥命?母儀一國,似當請於天朝賜諡之例,而《五禮儀》無之。
以此見之,則王妃之諡,自其國爲之也得爲,而今若徐行之,恐不可也。
令禮官博考古例,當上諡,則殿號、玉冊等事,次第擧行之爲得也。
但後字涉僭,近於不得爲而爲之,恐當改也。
合禮則行之,不合禮則未安,恐不係於天將之去留也。
伏惟上裁。
」答曰:「依大臣議爲之。
」 ○以備忘記,傳于政院曰:「卽今國事,言之於悒。
大亂之餘,呻吟者未起,國家之勢,如一髮引千斤,奄遭大故,又喪國母,時事予不欲忍言。
且如海繳颶風之變,振古所無,一夜驅數百戰艦於風濤之中,而覆破之沒人命,數十百人,不敢知天果仁愛乎?抑不仁乎?其變可謂酷矣。
難測者天,未知將來復有何事。
此豈天之助我者乎?似當急遣宣傳官,或本司郞廳之開明者,天兵及我軍死亡、船隻傷損之數,或聞見或摘奸,從實開錄,幷問其日事狀於邊將,來啓如何?天兵屍柩護送緻祭,與夫天將前引罪緻慰等事,皆不可忽。
今日提督大人言:『水兵傷損如此,器械蕩失,勢難仍留。
欲問其由於天朝,竝水兵而撤之』雲。
此事所關非輕,本司宜商議速處。
且觀天安兵使書狀,則老土黨類,移入三水近境之說,與前日鹹鏡監司書狀相符。
其移入之事,似爲不虛,而又他酋,投入於老土雲。
無乃不幸,而如前日之所敎乎?此等之事,皆非細慮。
大抵今日國事,百孔千瘡,比如人之疽發而且痔者。
此時大臣,若不努力,不可支矣。
煩卿等,更加規畫善處如何?言于備邊司。
」 ○海平府院君尹根壽上箚。
略曰:「自上特據《會典》內孝烈皇後喪禮,具喪服成服,則十二日之前,自當一從其禮文,而有司請改闕內入直及進見之臣,烏紗帽、烏角帶一節,而不得請,乃幷已定之。
自上白頭冕,而變爲黑,豈非失禮之甚乎?臣謹按《會典》,孝烈皇後之喪,上素服詣大行皇後宮擧哀,上具喪服,東宮以下皆成服雲雲。
成服日爲始,上素冠、素服,十二日後,易淺色服視朝,文武百官,十二日內,俱布帽、素服、絰帶朝參雲。
此俱有明文,可據而行。
豈可攙用《五禮儀》內烏紗帽、烏角帶之文乎?若爾,則自上喪服,用《會典》,而群臣烏帽帶,乃《五禮儀》,此爲半上落下,駁而不純矣。
今乃上下攙服喪服,而公除之前,徑自變黑,則中朝之人聞之,亦必姍笑。
伏願更命大臣禮官,反覆講定,不勝幸甚。
答曰:」卿所見則如此。
雖然,旣有《五禮儀》明文,則不須議爲。
「 ○尹暉啓曰:「韓同知、陶通判、孫中軍,以王妃之喪,送拜帖,令都監郞廳,告以明日回禮之意,則皆曰中原,則守服之人,以白衣,無回禮之禮。
如或強爲,則服盡之後回禮矣,明日決勿來臨雲。
同知,則拜帖亦送之矣。
」 ○以戶曹言,啓曰:「端川銀鑛,中外牟利之徒,咨其奸騗,其弊有不可勝言。
今後嚴禁私採,現露,則本人全家徙邊事,承傳。
本曹之意以爲,私採則嚴禁,而公採則猶爲之,故如是回啓矣。
」傳曰:「觀此承傳,辭意非但極其分明,其下有曰今後依前封閉,而戶曹以爲,公採則因前爲之,隻禁私採。
是戶曹誤顚回啓矣。
採銀,已令勿爲,此公事還出給。
」 7月5日 ○丙午,沈通判、〈思賢。
〉吳經歷、〈道行。
〉梁經歷〈端史。
〉參謀、〈世用〉楊千總,〈喬林。
〉來弔行禮,各就座。
上曰:「爲小邦下喪,緻勞慰臨,感激無任。
」僉曰:「不敢當。
」呈禮單,僉曰:「謹領厚意」,行揖禮而出。
○政院啓曰:「韓同知言:『中原無白衣回禮之禮,而況國王乎?極是未安之意,昨已言之,而國王強欲行之,雖極未安,勉從』雲雲。
何以爲之?」傳曰:「何以或見或不見者乎?見之則當一樣見之,以孫大人極言勿爲,故服盡後進見事,措辭爲之。
」 ○以禮曹儀註,傳于政院曰:「自上服除後,旣雲翼善冠、素服、烏犀帶雲,而又曰白皮靴雲。
旣爲黑冠帶,則豈有白靴之理乎?」回啓曰:「果爲未穩。
上敎允當。
請令禮曹,更爲定奪。
」傳曰:「依啓。
」 ○政院啓曰:「陶通判差備通事來言:『通判言:「爾國素稱知禮,而今者國王,必欲以白衣回禮。
其禮所在,餘實未曉。
服盡後爲之,最爲得體」雲雲。
』以服盡後回禮之意,措辭爲當。
」傳曰:「依啓。
以白衣回禮,爲失禮雲。
然則李提督、徐主事,何以以衰服回禮乎?前者許國天使時,來弔翌日,予以白衣回禮矣。
此何失禮乎?更思之,則唐人厭白色衣,厭其白衣回禮,而有此言也。
此意,隻承旨知悉,勿出朝報。
」 ○傳于政院曰:「儀註內,自上服未除前,常禦黑頭冕、白衣、白帶雲。
服除後卒哭前,何以還爲黑頭冕、白衣、白帶乎?且自上服除後,旣爲白衣,何以內侍以下,侍衛時吉服雲乎?此則不成倫理矣。
」 ○有政。
以李鎰爲鹹鏡南道兵使。
○萬經理,〈世德。
〉遣旗鼓緻賻物旗鼓,作樂詣闕,欲親奠賻物於靈筵,政院啓稟後,止之。
史臣曰:「臨喪鼓樂,此何禮也?親奠內喪,甚無謂也。
」 ○備邊司啓曰:「都司揭帖,當以我邦之故,許多天兵,久戌絶島,勞苦已多,而颶風之變,出於意外,官兵渰死,船隻破壞,極爲驚駭。
前因杜副使移咨,破壞船隻,作急修補事,慶尙觀察使處,已爲行移矣。
以此措辭回答何如?」傳曰:「允。
」 ○以鹹鏡南道兵使望,傳于兵批曰:「今者南道兵使,所關非輕。
金應瑞似爲可合,而此人諳熟南方,南方不幸有倭變,則當用此人。
若往北道,則何能及用乎?李慶濬亦可合,而聞其父李增,甚爲老病雲,予不忍爲之。
樸宗男,似不可爲之。
他無可合者乎?本曹之意如何?」回啓曰:「金應瑞,臣等亦知當用於南方,而此人曾爲阿耳萬戶,且經本道僉使,備諳本道之事,故擬望。
李慶濬,則朝廷亦知李增之老病垂死,不可除授,而然此則私事也。
不敢暇論,故擬之於副望矣。
此外田鳳、樸宗男、趙儆,亦在議論之中,而趙儆則會寧亦重,田鳳、樸宗男中,樸宗男似優,故竝議于大臣,備望矣。
」傳曰:「前望入之。
」 ○以南道兵使望,傳于兵批曰:「南方朝夕,有某事與否,豈能知之?李慶濬,非但有老父,亦非不合於南方。
外議則不知矣,李鎰如何?此外別無可合者乎?」回啓曰:「李鎰,備諳南北事情,外議亦以爲可合,而但年紀似高,以此不爲擬望矣。
此外田鳳,亦備諳北道之事,可合馳騁突擊,而樸宗男似優雲,故以樸宗男擬於末望矣。
」傳曰:「李慶濬,最爲可合,而爲難者非一。
李鎰,則若曰才器不合雲,則然矣,年紀則豈至老乎?然此時誤爲用人,緻誤國事,則不可。
今日備邊司坐起乎?以傳敎之意,問于備邊司。
」兵批啓曰:「以傳敎之意,議于備邊司,大臣則事勢果爲如此,李鎰、邊良傑、鄭沆等,擬望爲當雲。
何以爲之?」傳曰:「以鄭沆除授,則可爲乎?以本曹之意回啓。
」回啓曰:「鄭沆,久在甲山,故虞候除授未久,年且少矣。
兵使,不得已憚壓之人除授,故鄭沆,初不擬望矣。
」傳曰:「然則當以李鎰除授,勿爲擬望。
以李鎰直爲除授。
」 7月6日 ○丁未,禮曹啓曰:「以議註傳曰:『此儀註,服未除前,常禦黑頭冤、白衣、黑帶雲。
服除後卒哭前,何以還爲黑頭冕、白衣、白帶乎?且自上服除後,黑頭冕、白衣、白帶雲,而內侍以下,服盡後侍衛時,何以爲吉服乎?』此事不成文理事,傳敎矣。
自上服盡後,內侍以下,侍衛時吉服,則《五禮儀》明文如此。
但當初服制儀註內,以自上服除後,禦黑頭冕、白衣、白帶啓下,而其後因大臣之意,服未除前,請禦黑頭冕。
白衣、黑帶,則其儀註付標時,服除後白帶之白字,當幷爲付標,而未及緻察。
今承傳敎,不勝惶恐。
更爲付標以啓。
」傳曰:「知道。
」 ○備邊司啓曰:「南北道入居實邊之人,因壬辰變亂,全數逃還本土,鹹鏡監司,請爲刷還事狀啓,在於上年八九月間。
爲該曹者,所當啓下,卽時移文,各人所居本官,一一點刷入送,而一度行文之後,淹置經年,尙不督送,各道監司,見其該曹公事,亦當急急刷入,而不爲奉行。
其怠慢之狀,極爲駭愕。
請兵、刑曹當該郞廳,爲先推考。
」傳曰:「允。
」 ○備忘記曰:「卽今武將等乏戰馬。
李鎰、邊良傑、韓明璉、李純信、權俊、金應瑞、田鳳、金雲成、李慶濬、李惟誠等,皆南北戰將。
各賜濟州進上戰馬,可合兒馬一匹。
他不能遍給。
」 7月7日 ○戊申,國葬都監啓曰:「誌石所造之石,當伐出於忠州,而伐取之役,極爲浩大。
今聞宣陵改葬時所用誌石,將爲磨造之際,因有舊誌石完全,故不用新石,尙埋置于陵內雲。
若取此用之,則當此民力蕩竭之時,庶可以除一分之弊。
取用便當,敢稟。
」傳曰:「允。
」 ○禮曹啓曰:「考諸《五禮儀》銘旌式例,則以泥金篆字曰:『大行王妃榟宮。
』雲,故當初儀註磨鍊時,依此啓下矣,今者外議以爲:『大行王妃,平時有尊號,當具書,而闕之未安雲雲。
』大行王妃,有尊號與否,在廷之臣,遑遽中皆未省得,而隻從禮文磨鍊矣。
今朝告于大臣,問於恭懿大妃昇遐時銘旌書寫韓準,則其時恭懿二字,分明不書雲。
且以《五禮儀》觀之,非特內喪爲然,亦有書大行王榟宮之文,則其不具書尊號,似有其意,而事係重大,議大臣定奪何如?」傳曰:「允。
」 ○領議政李恒福、左議政李憲國、右議政金命元啓曰:「臣等伏聞,自上久進素膳,當此暑月,下情不勝憫迫。
敢啓。
」答曰:「別無疾病矣。
」 ○再啓曰:「溽暑中,人人多疾傷。
其在下人,尙難調攝。
自上久進素膳,脫緻愆和,憂係宗社,群下之情,不勝憫迫。
成服之過,已至四日,亟宜從權,上爲宗社,下慰衆心,允合情禮。
再煩天聽,極知未安,而群情所同,不敢不達。
伏乞俯抑聖情,以答臣民之願。
」答曰:「服未盡、身無疾,固無是理,然當斟酌爲之。
」 ○以禮曹用刑公事,傳于右承旨南瑾〈爲人愚粗,性且詖險,壬辰之亂,棄君逃竄,且與其姪以恭不睦,詆斥如仇讐,以此排金、南者,引置顯路,人莫不嗤鄙。
〉曰:「服除則自然用刑矣。
豈有日限乎?設若大王之喪,謂服未除,而不爲用刑乎?我國之事,一番爲之,則遂成謬例,更察爲之。
」 7月9日 ○庚戌,備忘記曰:「大行,自處中壼,承事兩大妃殿,盡其誠孝,事予必欽必敬,一於無違,不以外家私事幹求。
待諸嬪禦,恩愛備至,視之不啻如手足。
撫諸兒,有逾己出,常置坐廁。
予或試其所爲,戲叱諸兒,輒走隱于大行之後,引其裳而蔽其身。
〈此可見大行之撫愛諸兒,諸兒之愛戴大行,故竝及之。
〉平生未嘗見其有疾言遽色,至於宮人女奚,亦不曾乘怒而叱罵。
若其妬忌之念,作爲之行,修飾之辭,非但不作於意,雖勸之不爲矣,蓋其天性然也。
仁慈寬厚,柔順誠信,此皆實錄,證在蒼天,不敢一字溢美。
嗚呼!天道福善,大德必壽,不幸而無子,壽不遐遠,天道其有知耶?命靡常耶?以馬後之德,而旣無子,又不壽。
予於是,不得不怨于天也。
」 ○政院仍啓曰:「此封書,乃重大之書。
大臣散在其家,傳于其家未安,請於明日,大臣竝命招,傳之何如?」傳曰:「依啓。
」 ○禮曹啓曰:「大行銘旌,具書尊號與否,議于大臣,則領中樞府事崔興源、領敦寧府事李元翼、領議政李恒福、左議政李憲國、右議政金命元以爲:『此事不可以臆料斷定,當有可據之文,如無明文。
而恭懿二字,分明不書,則今姑依《五禮儀》文,爲之無妨。
』海原府院君尹鬥壽、〈爲人兇猾,濟以貪縱,從他笑罵,日事拿攫〉行判中樞府事李德馨以爲,竊詳禮文本意,初喪成殯,卽以大行稱之,爲銘旌立之久,然後上徽號。
改銘旌,用於山陵,當初始立銘旌,焚於闕內空處,禮也。
今此尊號改銘旌時,竝書似合禮意。
』雲。
敢啓。
」傳曰:「不知禮文如何,唯斟酌之以意,則《五禮儀》,道其常,尊號,非其常。
生而旣上號,逝而闕不書,恐無此禮。
前時書不書,未詳,其不書,或出於無心,或緣於不察,似無不可知之深意於其間。
理不出於心之外,酌之以吾心,雖不中,不遠矣。
幸更議如何?」 ○領議政李恒福、左議政李憲國、右議政金命元啓曰:「前日伏承斟酌爲之之敎,臣等感激而退,今旣數日,竊聞甕人,尙進素膳,下情不勝悶迫。
帝王之事,自與平人不同,情雖極至,而或有所不得任情直行,以孤群下之望者。
伏乞上念宗社之重,下思臣民之望,而節情抑哀,勉進常膳。
累次陳瀆,極知未安,而情係悶迫,敢來陳達。
」答曰:「當依啓。
」 ○再啓曰:「伏承下敎,不勝感激之至。
第聞東宮,尙進粥飮。
當此暑月,元氣素弱,若此不已,恐貽聖上唯疾之憂,臣等不勝悶迫。
似當勸進疏食,敢此仰稟。
」答曰:「常勸之,然當更勸之。
」 ○統制使李時言馳啓曰:「六月十三日,倭船一隻,卒發于旌義前洋,卽徵軍船十一隻,追逐于西餘鼠島、斜數島兩間,撞破捕獲,斬倭二十級,生擒唐人六名而問,則答曰:」倭奴竊犯中原邊地,擄人掠財,回還日本,漂風到此。
』雲。
此雖零瑣之賊,出沒無常,在我之備,劑新整鍊。
三道諸將處,傳令申飭。
「 7月10日 ○辛亥,禮曹啓曰:「以尊號定奪事,更議如何,傳敎矣。
議于大臣,則領中樞府事崔興源、海原府院君尹鬥壽、領敦府事李元翼、行判中樞府事李德馨、領議政李恒福、右議政金命元以爲:『此事未見定論,率從臆見,生旣有號,則似無不書之理,而前時不書,所未敢知。
且《五禮儀》,成於成廟朝,則成廟以上列聖王妃,生時上尊號者,非一。
然則《五禮儀》內,似當竝及尊號爲言,而隻書大行王妃榟宮雲雲,此亦未可知也。
大槪初喪銘旌,當改於上諡之後。
其間改題,事勢非便順。
今於上諡改銘旌時,竝書平時尊號爲當。
伏惟上裁。
』左議政李憲國以爲:『臣竊伏思惟,《五禮儀》註,始於世祖大王朝,成於成化十一年成廟大王之時,而貞熹王後,生時上尊號,且薨逝於成廟朝,則《五禮儀》註內,當以生有上尊號,則必註疏於大行王妃榟宮之下,昭示後來,而亦無註疏處,則未詳其所以然也。
恭懿王大妃,稱恭懿旣久,凡於進上物目及京外上下人,無不知恭懿之有號,而及其初喪,書銘旌之時,不書恭懿二字,亦未詳其所以然也。
無乃諡號,改題於銘旌時,竝書恭懿耶否?謄錄散失,禮官無所可考,不可以臆料爲定。
大抵生有尊號,則銘旌闕無不書之理也。
伏承上敎允當。
更令禮官與儒臣等,博考禮文施行爲當。
伏惟上裁。
」傳曰:「改銘旌時,書之可也。
」 ○佟遊擊智鳳,在鎭江,令差人送揭帖,求花卉,傳曰:「佟遊擊,以花卉求得事,至於再次移帖。
不可與較其所求,令該司斯速應副。
」 ○以樸弘老爲大司諫,吳百齡爲執義,崔沂爲典籍。
7月11日 ○壬子,備忘記曰:「昨日大行內行書下時,非但不學,精神茫昧,倉卒遣辭,意或未瑩。
所謂作爲之行,卽矯情之行也,修飾之辭,卽文飾之辭也。
此言此行,必循乎眞實,不以外假爲也。
幸政院知悉,或於前草,改之。
」 ○領議政李恒福、左議政李憲國、右議政金命元等,議大行王妃諡號于賓廳,封入單子,答曰:「殿號則下之猶可,諡號、陵號下之,則我國之人,本不忍默,奈何?陵號,不可下矣,諡號之下,不妨雲。
隻諡號下之乎?何以爲之?」 ○回啓曰:「陵號則當一時書入,故與殿號等單子,同封書入矣。
雖觀勢追後下之,別無大妨,今姑殿號與諡號,下之似當矣。
」 ○上大行王妃諡曰:「懿仁,魂殿曰:」孝敬,陵曰:「裕。
○仍傳曰:「山陵之言,不可用矣,而近來凡啓辭用之。
自今以後,陵字避之。
」 7月12日 ○癸醜,禮曹啓曰:「伏見史官謄送中廟朝乙亥實錄,具於別紙,而今此自上服制,議于大臣,已進期服,與日記布帶之制,有異。
酌處輕重,事甚重難,議于大臣,則領中樞府事崔興源、領敦寧府事李元翼、領議政李恒福以爲:『三十日之除,旣非禮文,而似因俗例,然先王已行之,此似可據。
今旣據禮成服,則服則從禮,除則從俗,彼此無據,此事處置極難。
但今此前例,已非我國禮文所載,則必因一時權時之制。
今已據禮成服,則此亦一時之制,依前禮官所定行之,雖非前例,亦無大妨。
惟在上裁。
』海原府院君尹鬥壽以爲:『史冊謄來,乙亥年中廟爲章敬服制,似有可據,依此行之爲當。
』或以爲:『前則白木綿團領、生麻布帶、白靴,終三十日而除,今則齊衰期年矣。
麻帶,卽是齊之義。
禮宜從厚,仍前衰服終三十日,從先王之制似當。
但三十日之內,臣子詣闕,釋衰出入,正所謂君服於上,臣釋於下,不無後日之議。
此則所當改爲講定之事也。
愚臣之意,常以爲未安,敢竝議。
』行判中樞府事李德馨以爲:『竊詳《五禮儀》內,不擧內喪在先,而殿下服衰之儀,想是必循俗,隻進布帶,故闕而不論也。
今者旣據禮經成期服,而又從先王朝謄錄,三十日卽吉,則變服無節,殊乖初議。
喪制重事,旣服而追用布帶之舊例,未見其當。
姑從該曹議定施行,恐無大妨。
但大中小祀,殿下服盡後,當擧行。
先王朝,則隻進布帶,而以三十日,爲服盡之限,其前廢諸祀。
今則據禮成服,而反以十二日爲限,遽行祭禮,服重於前,而日限尤短。
此一款,似當講定。
』左議政李憲國以爲:『今次大行王妃之喪,自上旣服期年之衰者,禮官據經而定也。
至於十二日而除者,從短喪之制也。
今見史官謄送實錄,大殿以白木綿團領、生麻布帶,終三十日而除雲。
是隻行三十日,而卽吉服,反不如十二日而公除,以存期喪之義也。
喪禮一定,則追後改之,事涉苟簡。
臣意從先定之禮,似無不可。
伏惟上裁。
』右議政金命元以爲:『今此喪制,無可據之文,參酌禮經,定以期服,而及考乙亥日記,則隻以白木綿團領生麻布帶、白靴,終三十日而除雲。
此則已非《五禮儀》所載之制,似是流來俗規,有不可謂之因循舊例,而全廢禮經遺制。
臣之妄意,仍用已定期服,恐爲宜當,第緣素無知識,不敢仰稟上裁。
更令禮官與儒臣,參考講定何如?』本曹之意,當初自上服制,全無可考之文,隻本禮經遺意,稟定期服,而今與乙亥日記布帶有異,蓋由喪制,隨聶所尙,禮俗未免相妨而然。
況三十日而除,似是其時以朝官給暇之規,上而用之。
今則旣進期服,卽吉於三十日之後,實無經據。
惶恐敢啓。
」傳曰:「初則不知,而如是爲之矣,旣已考來,以先王所定之制,爲之可也。
」 ○傳曰:「戶曹大米盜賊進告人,各別論賞。
」〈時,盜竊京江到泊全船所載米三百石。
〉○傳于柳寅吉曰:「進獻方物,乃至嚴之禮也。
苞苴不貢,齊桓伐罪。
兵亂之時,則隨所備爲之,今又以苟簡前例爲之前者,前規漸次爲之事,傳敎久矣,而有司置之度外,何以苟且褻慢前例,磨鍊以入乎?勿爲如是,依前傳敎,依前規磨鍊。
」 7月13日 ○甲寅,行大司諫樸弘老〈持身恭慤,履事周詳。
〉啓曰:「臣至愚極陋,懜無學識,幸竊科名,混廁明時,曲荷生成之恩,驟躋宰臣之列,良由國家新經亂離,政多姑息,承乏苟充之緻也。
然臣自量,則已審其不能擔當職務,以做事功者明矣,祗緣時事倉卒,亦不能率意而止,且畏避事之嫌,雖或有黽勉隨行之時,至於長言責之官,主一時公議,以激揚爲任,則固非平昔所期於心者。
從前履歷,亦非不多,究厥所效,茫無可紀,臣固已試無能之一幺微耳。
罪合斥退,分甘置散,誠不自意,新除恩命,乃反謬加於愼簡之日也。
諫長,是何等職任,而使如臣闒茸無似者,偃然冒居,以辱名器乎?臣聞命驚惶,跼天蹐地,屛伏私室,以俟公論之發,于今累日,尙未聞有言之者。
猶謂國有公論乎?臣之陋疾,近又作苦,欲呈告,則同僚先之。
一司兩呈,有禁,轉展狼狽,終未免稽謝恩命之歸,臣之罪戾,益無所逃。
請命鐫改臣職,以授可堪之人。
」答曰:「勿辭。
」 ○再啓曰:「再瀆天聽,極爲惶恐。
一介微臣,猥荷隆寵,叨此非據,澟然震懼,寫出肝肺,冒死籲呼,文不達意,誠未格天,乃以勿辭爲批。
由中危懇,反歸虛讓,臣於此而尤不勝悶迫焉。
自古諫官之設,豈徒然哉?上以格君心,下以糾官邪,邦家之得失,一時之公議,無不繫焉。
膺是任者,固難其人,而長官之選,尤爲重。
臣是何人,迺敢貪榮冒居,有若承當者然?臣本無他技,可辦事功,獨有此心,願忠君父,其未塡溝壑之前,皆仰報乾坤之日,苟有一毫可堪是任者,亦不敢故爲不實之言,以重瀆慢之罪也。
屬今天步尙艱,時事抗掜,上下之情志未孚,忠賢之腹心無寄,朝廷之上,久乏寅協之美,搢紳之間,不聞廉隅之飾。
公道欲明,而私意有赤祛,士論欲行,而疑信亦相參。
薪膽之志不篤,恢復之圖空踈。
可言之事,奚止一二?必得剛方正直,人望素著者,居是職,庶可盡其責任,恢張公道。
至如臣者,半世孤蹤,旣無聞見之知,才識蔑如,未免輕賤人乎?屍素苟容,則有愧職守,盡言無隱,則或闊事情。
呼唱道路,雖足臣身之榮,不遂其媾,適爲明時之累。
伏願聖明,曲加憐察,亟收成命,以安愚分,以重名器。
」答曰:「勿辭。
」 ○戶曹啓曰:「大米盜賊進告人,各別論賞事,傳敎矣。
三百石國穀全船偸竊,此誠近古所未有之變。
進告人崔應賢,若不別爲重賞,則無以勸後,令該曹破格論賞爲當。
但同謀之黨,雖已捕捉,而正犯之魁李義信、水生等,捕盜廳,至今未得跟捕,極爲痛憤。
如有捉納及陳告者,與崔應賢,一體論賞,如有知情不告,容隱不捕者,論以同罪事,揭榜知委何如?」傳曰:「允。
」 ○禮曹啓曰:「自上依章敬時例,禦白木綿團領、生麻布帶、白靴,終三十日而除事,已爲啓下矣,當初,略據古經,已爲衰服,而又據皇朝舊例,爲十二日之限。
今若又服白團領、麻布帶,三十日而除,則是一喪而兩服。
臣等當初妄請之罪,固所甘心,而寧無後世之譏乎?且旣爲衰服,則不可無以次降殺之典,衰服則臣等之意,依前定十二日而除,其後因進麻布帶,通前三十日而除,則服旣以漸而降殺,亦不害於遵先生定制之意,惶恐敢稟。
」傳曰:「允。
」〈史臣曰:「當初自上之服制,旣無可據之明文,直本古經,講定朞服,則得禮之正,無容議爲,而爲有司者,不能據禮守正,贊成美制,卒倣皇朝一時之謬例,創開十二日公除之規者,已多苟簡之失,而廼敢做出臆見,率爾更請,又於哀除後,因進布帶雲。
布帶卽先朝初喪之服也,則是一喪而兩服,惡在其降殺之典乎?先王定制之意,亦不若是其顚也。
違禮經、紊常制,至此而尤極。
嗚呼!不知禮者,可與爲國也哉?」〉○政院啓曰:「今此大行王妃之喪,自上服制,禮官據禮經遺意,參之大明已行之規,旣進衰服,而今因謄抄日記,改用布帶之規。
此非《五禮儀》明文,則亦一時權宜之制,援而欲遵,實出於從先祖之盛意,而帝王成服,所關非輕,史官書之,四方聞之,後世議之。
當初講定時,據此先朝故事,遵而用之,則可矣,初旣進服,而無端改易,服制重事,不成頭緖,苟且顚倒,有駭瞻聆。
宜令禮官,更議施行。
臣等待罪出納之地,區區下情,不敢不達。
」以備忘記答曰:「今次禮曹,事多不察,至於喪制磨鍊,曲折多顚倒。
旣除服,以布帶終三十日,則不有愈於除服而黑服乎?旣考來,而不用,則當初安用考來?大槪祖制,不敢輕變。
且當初禮曹啓辭內,有考來後,追後改之,不害之言矣。
」 ○正言尹暘來〈大司諫樸弘老。
〉啓曰:「今此大行王妃之喪,自上期服之制,當初禮官,旣以齊衰,具儀節進禦,至於燕居之時、視朝之際,各有服色,而爲之降殺,凡幹喪事,亦曰服衰服雲,則所謂公除之限,無論久近,不必更起臆見,而乃以十二日,爲除服之限。
此雖倣於皇朝一時之規,已失禮經遺意,極爲苟簡,今又以三十日除服卽吉,爲先王朝已行之制,必欲行之,臣等殊未曉聖意之所在也。
自上旣已據禮文具衰服,而今若從已行之制,遽易以白服,則其間節次,不亦顚乎?我國所謂禮文,必曰:」《五禮儀》,而前定十二日之除,後考三十日之除,竝無所載之處。
與其無明文可據,而敢行苟簡之事,孰若從禮之經,而斷然行之之爲愈也?期喪而具衰服,禮之正也,白衣而三十日之除,特一時權宜之制也。
據禮之正,行之不疑,則自殿下可以作古,雖不遵權宜之制,何害於率由之道乎?尊同不降,齊體不絶,不易之制也。
請從衰服期年之禮,自餘除服苟簡,之節一切勿爲施行。
「答曰:」予意已諭於政院。
不允。
「 7月14日 ○乙卯,總護使李憲國啓曰:「伏承備忘下敎,葉靖國詳於風水事,臣則未知,因他宰相得聞之矣。
但從前定山,皆出於我國術官,不借於異國之人,而葉靖國今適來此,令相知宰列之人,承上敎請之,似或無妨,至於自上緻書,則未安。
敢稟。
」答曰:「依啓。
此人曾於關廟造作時,海平府院君亦知之矣,能漢語,然後可以問答。
且所請之曲折,招海平府院君,議而爲之。
」 ○仍傳于總護使曰:「李之芳墓山,予自前聞之。
此則其爲吉地明矣,但正穴,自大路望見雲。
予不好如此之地,雖吉,不可用也。
但其言之虛的難知,若其望見實然,則勿爲往審可矣。
」 ○回啓曰:「昨日看審還來,禮曹判書及觀象監提調等皆曰:『正穴,自大路望見的然。
』雲。
但萬一作陵,則大路移出於獻陵外靑龍外,則其正穴深邃,不得望見雲矣。
」答曰:「知道。
」 ○正言尹暘〈大司諫樸弘老〉來啓曰:「禮者,天理之節文,人事之儀則,自有一定不易之義。
若以一時之見,有所變遷,終未免杜撰,而爲苟簡之歸。
今此自上除服,或十二日、或三十日雲者,已失禮經之正,亦非《五禮儀》所載之文,則其進退,俱無所據。
況十二日除服後,更進布帶,以終三十日之儀,尤無可據之禮。
莫大喪禮,豈可率意更定,以重苟簡之失乎?惟此一款,失禮之中,又失禮焉。
請令更議施行。
」答曰:「大槪此事,欲何以爲之?問于臺諫。
」 ○掌令權慶祐〈大司憲尹承吉、持平洪遵、李顯英。
〉來啓曰:「今此大行王妃之喪,自上服制,該官據禮經遺意,講定期年之制,已進衰服,而又倣皇朝一時之規,乃以十二日,爲除服之限,未免爲杜撰苟簡之歸。
今因謄抄日記,又以布帶之制,爲三十日之限,雖出於自上遵先祖之聖意,而旣非《五禮儀》明文,則亦不過一時權宜之制,不可以此,援以爲例。
況今除服之後,更進布帶,考諸前後,尤無所據。
苟且顚倒,莫此爲甚。
請令該曹更議施行。
」答曰:「不允。
」 ○正言尹暘回啓曰:「帝王之喪,雖與凡人有異,而至於尊同齊體,則不降不絶,不易之定禮也。
當初禮官,據經定爲衰服之制,得禮之正,無容他議,凡於燕居視朝、接待王人之時,各有變通之服,則期年之內,雖無除衰之節,少無拘礙之事,而今乃以十二日,爲除服之限,已爲苟且。
又有三十日除服之規,自上欲遵已行之規。
禮官求其說不得,又以十二日除服後,更進布帶雲。
布帶,亦先王朝初喪所行之服也。
自上旣進衰服,今又進布帶,則是一喪而有兩服,寧有是理?臣等之意,一從禮經而行之,庶無苟且之失,而可免後世之譏。
」答曰:「不允。
」 ○弘文館校理申渫、副修撰尹暄等上箚曰: 伏以,臣等伏見,史官謄送章敬王後時服制一款,自上隻用白木綿團領、麻布帶、白靴,終三十日而除而已。
祖宗朝舊事,臣等不敢輕議,而三十日之除,旣非禮典明文,特是一時權宜之制。
雖據《五禮儀》,亦無內喪在先,殿下服制之文,白團領、麻布帶不可槪見,其不爲我朝爲之舊制,亦明矣。
當初喪急遽之際,典章無徵,直據禮經,定爲期年之服,擧國臣民,哀痛之極,得覩殿下,特念同奉宗廟之重,乃行先王禮經之正,群下莫不拭目延頸,鹹仰聖上之制行,出於尋常萬萬也。
該曹不能贊順聖意,前後儀註,顚錯莫甚。
觀其所定,猶恐不短,卒借公除之名,止於十二日而短之,又以卒哭之後,服除卽吉,則有識之士,莫不嘆惜於斯焉。
不意今者,遽因一紙謄書,已進之服,無端而釋;已定之禮,忽然而變,進退無據,前後各異,上下疑惑,莫知適從。
臺官論執,近臣啓達,而俱不見納,將至失禮而莫之救,臣等竊痛焉。
伏讀昨日下政院之批,祖制不敢輕變。
聖意所存,孰不感激?彼禮官顚倒之罪,誠爲可駭。
聖明。
固已洞燭其非,而何獨於一句語,不深罪之,乃以考來後,追後改之,執爲前日之明證?臣等相顧,莫曉其故。
禮官此說,都無義理。
特以倉卒無據,架漏目前,而爲此言耳。
其欲考者,亦無他意,隻是雖不中,必不遠也,而豈料先朝之制,若是之輕也?若以一代循俗之制,認爲一定之典,膠守無違,旣服旋易,則喪禮之正,將明而復晦,欲行而還止。
今日得逢聖明,而猶不能行,則先王制作,何時而復古?帝王之制,固與士庶不同,而期年之服,乃與緦功有異。
況尊同不降,齊體不絶,禮之大節也。
明知禮之大節,而豈可因循苟且,徒諉先朝已行之禮,而遽釋旣服之衰哉?嗚呼!中壼正始,禮莫大焉,而我國傳訛襲誤,苟簡於納妃之文,逮至中廟朝,冊立文定王後時,始具六禮,乃行親迎之禮,至今遵行,稱頌不已。
己卯諸臣,雖欲行古道,若非中宗大王嘉納之德,豈能成美於無窮乎?中廟旣盡正始之道於前,殿下盡送終之禮於後,夫誰曰不可?古者滕文公,不聽百官之言,斷行三年之喪,當時弔者大悅,後世不以不從先祖爲非。
祖宗朝未遑之禮,至于殿下之身,斷而行之,固無害於繼述之道。
此理甚明,恐無可疑。
君擧必書,喪服尤重。
萬世瞻仰,在此一擧。
伏願殿下,愛禮經之重,酌古今之宜,容令大臣,詳盡更議,俾免後世之譏,於禮幸甚,於國幸甚。
臣等待罪經幄,目覩過擧,區區引君當道之誠,不後於恒人。
昨日卽欲論辨,而緣同僚皆有病患,不得齊會。
當此大禮,拘攣常規,終無一言以匡之,則臣等之罪大矣。
冒昧萬死,敢此陳達,無任惶恐戰慓之至。
答曰:「不允。
」 ○正言尹暘再啓曰:「今此喪制之失禮,臣等論之悉矣。
聖明旣已洞燭,必當在更議之中,至於今日。
變服之節,無謂之甚者,而天聽邈邈,臣等竊惑焉。
禮旣以齊衰成服,則成服之節,固已畢矣。
今復以布帶進禦,則是成服後,又成一服,未知果何禮耶?莫重者喪禮,而君上之制作,爲尤重。
若如禮官之,請而行之,則此不可使聞於後世也。
更加三思,快從公論。
」答曰:「不允。
」 ○掌令權慶祐再啓曰:「喪服大禮,自有一定之制,不可以一時意見,有所損益於其間。
自上定爲期年之制,已進衰服,得禮之正,而十二日、三十日之限,皆出於一時權宜之制,已未免苟且之失。
況今除服之後,更進布帶,尤無可據之禮,顚錯苟簡,不成頭緖。
請令該曹,更議施行。
」答曰:「不允。
」 ○巳時,上行除服禮,更進麻布帶。
蓋從章敬王後時服制也。
○正言尹暘來啓曰:「大行王妃之喪,自上喪服儀節,《五禮儀》旣無明文,爲有司者,所當據禮守正,十分講定,俾無一節之或失,而惟齊衰成服一事之外,節節苟簡,識者之嘆惜,固已多矣。
至於衰除之後,又進布帶者,非但大違禮文,亦非俗例之可據,而乃敢做出已見,率爾請行。
竊未知先服齊衰,旣於十二日而除,則追服布帶,其將何日而又除乎?一喪兩服,無理之甚,此不特苟且顚倒而已也。
該曹之所失,至此而尤多。
請堂上色郞廳,幷命推考。
國綱解弛,人不畏法,奸吏乘時,售奸舞術,無所不至。
頃者平安道船運大米被盜之數,至於三百石之多,前古所未有之事,極爲駭憤。
該曹雖諉於監官。
船主,非該曹算員與色吏,則此輩無以遂其計。
若使此輩,必有偸賊之心,則海洋累日之程,何地不爲偸賊之處,而必於京江衆目所覩之地乎?該曹奸吏之所與通謀者,斷然無疑。
請次知算員及色吏,囚禁嚴鞫,以正其罪。
各官陳省照訖文子,該曹色郞廳,面授該司之官,例也。
今此三百石,陳省到付,該曹照訖,分倉之文,不爲稟授官,使倉奸吏,肆然售術於中間,該曹之不職甚矣。
請堂上推考,色郞廳罷職。
自上接待王人,出於至誠,雖在下賤,亦不敢以其人而忽之。
凡在群下,所當體認,以宣上意,而頃日經理衙門旗皷官,將經理之命,來弔闕下,兼緻賻儀,政院不卽具由啓稟,以示優待之禮,等視尋常,差官竟使落莫而歸。
衙門上下員役,無不嗔怒,聞見未安。
請色承旨推考。
」答曰:「大槪布帶之制,想自莊憲大王朝,昭憲王後之喪,必有其意。
其時豈不及於今時之人?此制不可改也。
該曹初雖臆定,旣考舊制,改以布帶,未爲不可,不須推考事也。
餘依啓。
」 ○禮曹啓曰:「殯殿,每日行朝夕奠,而遇朔望日,則設朔望奠,蓋以朔望,是常時應祭之日,故別設饌,豐於每日朝夕奠也,似非於朝夕奠之外,又設一奠。
本曹之意,凡朔望,皆於其日朝奠兼行,而亦無明文,且於《五禮儀》朔望奠下註,俗節別奠同。
旣曰別奠,則朝奠兼行,似爲未安。
敢稟。
」傳曰:「本曹,量爲之。
」 ○回啓曰:「朝夕朔望,俱曰奠雲,則一朝之內,連設兩奠。
似爲未穩。
其曰俗節別奠同雲者,是指饌品及設奠儀,與朔望奠同也,似非謂別設一奠。
本曹之意,朔望及俗節別奠,皆當於其日朝奠兼行,而饌品儀註,則俱依《五禮儀》朔望奠例,行之似當。
敢啓。
」傳曰:「知道。
」 ○海平府院君尹根壽〈爲人輕躁,素無相臣之量。
〉啓曰:「請問風水於葉靖國,其請之曲折,招小臣議而爲之事,傳敎矣。
臣議于總護使,則臣當往見葉靖國,如雲某處有吉地,則臣卽來啓,而與葉靖國往見。
且提督票下楊文成,亦精曉地理雲。
若往問而如有吉地雲,則一體看審何如?係是莫重之事,惶恐敢啓。
」答曰:「依啓。
若二人則尤好矣。
大槪如此之人,厚待可矣。
此人處,予初欲措辭緻書禮物,而總護使以爲未安,故不爲矣。
此二人所言某地之外,昨日圖形之處,雖未可盡令見之,其中某某處,則可令往見也。
」〈史臣曰:「國母賓天,葬欲擇地者,宜無所不用其極,而必借異國之人,則未知其可也。
設使靖國輩,善於風水,眞得吉地,而與我國所用,格局不同,至點路傍淺地,家後小園,以爲最好雲,何所據而信之?且與術官輩,各執己見,互生異論,上下疑惑,莫適所從,卒使山陵未蔔,至於五朔之久,襄事愆期,不無遺憾於千載。
可勝痛哉?」〉○北兵使李守一馳啓。
大槪賊胡,來犯甫乙下堡,僉使具滉戰敗被害事,入啓。
○領議政李恒福、左議政李憲國、右議政金命元啓曰:「臣等,近於闕門出入之時,有五六女人,逐日號訴,臣等以爲尋常,不暇察聽矣,因禁府堂上等,始聞曲折則雲:『典獄署吏卒,全家定配事照律,已爲啓下矣,大槪此罪,初非有明白顯著可據之狀,因一時高德淵事幹,四人物故,而緻疑於獄卒等,用情圖殺,爲其推辭曰:「必是厚賂圖殺」雲雲。
以必是二字,受刑三十次,未取服前,遽照全家之律,獄事極爲未安,而參以人情,則其事幹各人,乃於前年十月,囚於京獄,久繫凍傷,加以唐兵在獄者,多至五十餘名,凡囚人之朝夕,或食或粥,一一奪喫,而渠等以外方久囚,旣無養獄之人,又無乞食之路,經冬飢餒,至於冬春之交,則他囚之飢餒緻斃者亦多,不獨德春等四人,似難於此四人,獨疑其圖殺也。
況德淵之行兇事狀,已現於憲府、刑曹推問之時,德春等雖死,斷無因此滅口之理。
設或厚賂圖殺,果如疑者之言,若與一獄卒,潛隱爲之,則容有是理,公然與六人,通同圖殺,則似不近情。
』雲。
禁府堂上等所論,旣有其理,而事係重大,不敢輕易上稟,臣等聞之,不勝未安。
前日上敎以爲,罪疑惟輕者,亦非全釋之謂也,蓋欲從輕而罰之也,欽恤之意至矣。
臣等亦甚感激。
此人等,依當初限年定配之敎,令該官更爲議斷,則其於情法,似爲相稱,惶恐敢啓。
」答曰:「依啓。
」 ○傳于政院曰:「今日見北兵使狀啓,北道之事,至爲可慮。
具滉,在豆滿江此邊,相戰乎?越江相戰乎?不知地形,故問之矣。
具滉何地人?似當爲恤典矣,戰死曲折,不爲詳啓,彼處之事,未能詳知。
自備邊司,行移問之事,言于備邊司。
」 ○傳于政院曰:「昨日院啓辭批答,不猶愈於黑服之言,考見事目,則非黑服,乃黑帶,而失實言之矣。
此意承旨知悉。
」 ○傳曰:「禮文,大斂後,素錦褚有之,今番不爲,而各別無某處誤爲之言,又無糾檢之事。
此何事?政院察爲。
」回啓曰:「素錦褚,在於發引儀。
左議政,帥舁榟宮及內侍,捧榟宮降階升輴,覆以素錦褚雲。
此則殿門狹窄,上裝不得入,故以素錦褚覆之。
以此觀之,素錦褚,乃發引時儀禮矣。
」傳曰:「知道。
」 7月15日 ○丙辰,禮曹啓曰:「以用刑公事,傳曰:『成服後,則自然用刑。
豈有日限?若謂除服後始可用刑雲,則設若大王之喪,亦可於除服後,始可用刑乎?我國之事,一番爲之』則遂成前例,更察爲之事,傳敎矣。
今次用刑日數講定時,全無可據,隻從《五禮儀》,爲皇朝擧哀條,自上十二日衰服公除之後,用刑事,入啓矣,伏承下敎,反覆參詳,誠如傳敎內,成服後,自然用刑矣。
但爲皇朝擧哀條註,擧哀後除服前,去刑戮雲。
以此見之上爲皇朝擧哀未服前,尙不得用刑,則乃於國恤成服之後,遽爾用刑,似爲未安,故不得已以仁順王後國喪時,二十七日後,用刑前例,敢爲再稟矣。
臣等更思之,此亦隻出於口傳,而無明文可據。
依上敎施行何如?」傳曰:「前例,二十七日後用刑雲,依此爲之可矣。
」 ○夜五更,四方沈霧。
○以金尙容爲大司成,申欽爲兵曹參知,申渫〈昏孱駑劣。
〉爲掌令,趙濈爲正言,李軫賓爲戶曹正郞,呂祐吉爲司藝,權泰一爲說書,閔德男爲注書,田仁龍爲甫乙下僉使,尹性之爲康津縣監。
7月16日 ○丁巳,備忘記曰:「順和君??,自孩兒時,其性質,別於人,予已知其不能爲人,心常憂之,及長,其所行,難以形言。
前者殺人數次,父子之間,父爲子隱,恩當掩義,故其時予不爲一言,付諸有司處之,而隻自腐心慙痛而已。
厥後因赦,幸而得免,悖惡之行,益無所忌,今日殯側廬次,刦奸其母之陪婢,不勝驚愕之至。
予不忍出諸口,而勢不得不言,國家之辱,予心之痛,何可言也?予有此子,是予之罪,而無面目見群下。
但予不忍直爲定罪,令有司按法處之。
」 ○經理都監啓曰:「今日經理發本,差人西下。
衙門下人等雲:『叛賊楊應龍敗死,其妻子皆就擒,摠兵將官等,當有重賞。
』雲,意或因此發本。
敢啓。
」傳曰:「知道。
」 ○掌令申渫啓曰:「言責重地,與庶官有異,實非厚招人謗者,所敢一日冒居。
臣頃歲,銜命湖南,奉使無狀,以收貢臧獲,重被臺劾。
此無非臣平時持身不謹,以緻人言。
滄浪淸濁,都是自取,有罪無罪,臣任咎焉。
以如此負罪之身,何敢晏然冒昧,行呼唱於道路,以重貽笑罵乎?名器至重,理難玷汚,人之爲言,亦可畏也。
請命罷斥臣職。
」答曰:「勿辭。
」 ○卯時至辰時,四方沈霧。
○戶曹,以冬至使禮物單子傳敎,回啓曰:「平時進獻方物,則其數極多,以今日物力,決難措備,故兵亂以後,隨所備磨鍊,已成規例。
雖知其苟簡,而實出於事勢之不得已也。
今次冬至使禮物,隻依上年之數,而彩花席五張,油芚十番,加磨鍊以啓矣,今承上敎,不勝惶恐感激之至。
平時則一年,不過兩行,今則時急別行,連絡不絶。
若一依平時舊規,則雖罄倒國儲,恐未及措。
臣等待罪度支,不能副聖上至誠事大之意,憂惶震懾,不知所爲。
禦前禮物內,綿紬加十匹,人參加二十斤,豹皮加一張,黃花席加五張,慈聖中宮,各滿花席四張,加磨鍊何如?」傳曰:「允。
豹皮,不須加一張。
」 7月17日 ○戊午,政院啓曰:「臣等伏見昨下備忘記,有臣子所不忍讀者。
骨肉之間,至情所在,自古以來,處此爲難,而自上於順和君之事,恩或掩義,義或勝恩,殺人之獄,一付之有司,至于今日,又令考律議罪,瞻聆所及,孰不感激?竊詳傳敎,引咎自責之意,出於尋常萬萬,至以無面目見群下,爲敎。
朱、均之不淑,不害於堯、舜之聖德。
乞寬睿念,以安群情。
臣等忝在近密,區區敢達。
」傳曰:「知道。
勿以潛爲之事,自上彰露而言之也。
其潛爲與某樣爲之,其情狀何異?然此則白晝稠人中,執而爲之,故如是言之。
此事闕中之人,無不知之,故言之矣,此曲折,隻政院知悉,勿出朝報。
」 ○以順和君推考傳旨,傳于右副承旨閔中男曰:「此使政院知之之意也。
若爲推考,則語勢不可如是,亦不可推考事也。
此意言于宗簿寺,考律按法,議罪以啓。
」 ○備邊司啓曰:「伏承傳敎,參以平安、鹹鏡兩道兵使狀啓,與南兵使李鎰,反覆詳議,則具滉之恃勇輕進,誠如聖敎,而平時北方制勝規矩,虜在越邊,自中爭戰,則邊將,戒嚴城守而已,至於越江,犯我彊界,則整軍勦擊,乃是邊上流來約束。
今賊兵,旣入雲頭嶺下,距甫乙下,不滿十裡,其勢不得不出與相當,而第不察衆寡,不能勇?,輕以孤軍,直摶大敵,緻損國威,誠爲可惜耳。
具滉追贈給賻護喪,及同死土兵,恤典撫孤等事,依上敎,令該曹及本道,各別擧行。
且老土所攻藩胡馬赤哈者,本與老土同姓。
胡人之俗,名曰同姓,則甚爲親密,每事同心,而獨馬赤哈,性頗恭順,稍知利害。
自老土橫逆之後,外示殷懃,內實不附,凡老土所爲,絶不同謀,自中消息,登時進告,故終爲老土所疾,至於動兵相戰,焚其部落,身被屠戮。
原其情事,極爲可矜。
令本道,另加恩恤,優備雜物,尋問妻子族類之餘存者,面諭給賻,使諸胡,聞而感激,則其於綏邊之道,亦大有益。
經變以後,軍政廢弛,依上敎,別遣詳知倭城形制者,馳赴巡察使營下,道內城子,雖不能一時改築,其中尤甚防緊,而頹壞不修者,爲先修築,參以倭城形勢,刻期畢功待變,而其他移他境者,秋成後一一刷還,守令邊將,亦令該曹選擇。
兵使李守一,久在南邊,故老酋根腳,不能詳知,因其文書,有此雲雲矣。
此胡仰順天朝,受職爲龍虎將軍,本姓佟,其印信,則乃是建州左衛之印雲雲。
此胡前日,因事送一文書于平安道邊上,其文字字畫,大槪與此書相同。
傳聞有漢人龔正陸者,擄在其中,稍解文字。
因虜中無解文之人,凡幹文書,皆出於此人之手,故文字字畫,前後如一雲雲。
但彼旣以睦隣爲言,戒其下人,絶不得侵犯本國,止令攻伐馬赤哈,至於送書爲信,而邊將因其犯境,出戰緻敗。
彼若不以侵犯我境爲悔罪,而反爲執言曰:『我則不背舊好』,貽書爲信,而朝鮮乃不問曲直,反惡意相待也。
以此爲言,因爲起釁之端,則日後之慮,極爲可虞。
大抵在我,元氣博厚,然後禦戎戢隣,可以酬酢有裕矣。
今則內外形勢,無一可恃,元氣澌敗,支體尙弱,正宜遵養調攝之時。
若觸事攘臂,與人相角,則恐非智者攝生之道。
老土旣附老酋,則老虜之心,必不肯因我一言,縛送已附之黨,欲取信於我也。
不從我言,反以前所陳者,爲執言之地,恐喝於我,則益取侮辱,而無以戢其啓釁之心,此不可不慮。
今宜略具胡兵侵犯之狀、具滉緻死之由,急急移文于李箕賓處,使之預知此意,滿浦胡人,如或有來問者,當措辭答之曰:『頃者,聞有藩胡老土者,背叛本國時,作狗偸,殺我良民,邊將率所部,略示問罪之擧,老土逃入深處,不知住在何地,未久忽有一帶軍馬,侵犯本國境上,邊將率兵出敵,竟爲胡人所殺。
本國意以爲,此老土報復之計,尤極痛憤,而全不知老酋之兵,至犯我國界上。
今聞汝言,始知老酋之事。
汝老酋,自前與我,元無嫌怨,常修敦信,無知下卒,或因採蔘,雖攝我境,我國常戒邊將,勿得斬殺,開諭出彊而已。
爾等不念此意,無故動兵,殺我邊將,自前敦信之義,安在?設或欲攻馬胡而來,爲老酋者,當先以此意,密告于滿浦邊將,使本國預知此意,則爾軍雖來,必不動兵出戰,緻有如此之事。
爾旣不能,負義深矣。
今日在汝之道,招納一箇叛胡,忘大義於本國可乎?仍修本國之好,絶叛國之賊,可乎?此理較然。
老土及其子,寄寓汝地,汝宜縛送其父子,以謝頃日妄殺邊將之罪,則本國必嘉汝信義,不念前失,敦信如前,且有厚賞矣。
』以此措辭,以試其意。
至於北道之胡,旣以鋒刃相角,則似無更來受答之理。
萬一意外,如守一所料,來請受答,則兩軍廝殺之際,彼此文書授受,旣不分明,不必以目見胡書爲言,當權辭以答曰:『如有文書,則當先期差人,從容傳送,然後乃可以知汝情事,而今則不然,犯境之前,邈然無聞,而無端入境,殺我邊將,折了多少軍馬,然後乃言已有文書,當有回答,爾等狡黠,至此而益甚。
設使眞有文書,兩兵相當,變現出沒之際,何人傳緻,何人承受?今無可考,不知書中,道何曲折雲雲』,而參以滿浦擬答之言及守一狀啓中所錄之辭,周旋措語以對,似爲宜當。
竝以此意,平安、鹹鏡兩道監、兵使處,急急行移,差官下送,知委施行。
」傳曰:「允。
」 7月18日 ○己未,經理都監啓曰:「叛賊楊應龍討平之事,衙門下人等傳說,而未得的報。
令譯官等,懇求於孫中軍,則捷報所載通報一冊,今始出給,故入啓。
」傳曰:「知。
」 ○以通報,傳于同副承旨尹暉曰:「楊應龍討平丁寧矣。
天朝非如昔時,今視我國,如一家,似當進賀。
令禮曹議處。
」 ○以刑曹長夫公事,傳于政院曰:「如此弑主之賊,別例拿來推鞫後,有處決之事,而何以啓請京官發遣乎?政院回啓。
」 ○黃廷喆回啓曰:「綱常罪人,自前本道推問,啓本上來,則必遣別差官,得其端緖,啓聞後,拿來推鞫定罪。
規例如此,實出於重其事也。
今此弑主之獄,刑曹請遣京官者,照此例爲之矣。
」傳曰:「弑主獄事,至重之事。
京獄拿緻,三省推鞫,明正其罪,例也。
京官發遣,推完後拿鞫,則是再爲者也。
設使近來,有某處京官發遣之例,是爲謬例。
豈可如是?更察爲之。
」 ○吳都司接伴官林懽馳啓曰:「吳都司,統領大小船竝八十六隻,本月初七日,無遺卽撤,發向江華。
我國之人,或長或稚,無慮百有餘名,置在船中。
若不刷還,則必率歸天朝,朝廷留念善處。
」事,入啓。
7月19日 ○庚申,以宗簿寺草記,傳于左承旨柳寅吉曰:「順和君罪,或絞或杖一百、流三千裡,或錄案雲。
從重論之,則當蒙何罪乎?」 ○回啓曰:「順和君照律,事係重大,宗簿寺不敢擅議,以上裁入啓。
自政院亦未知當蒙何罪,令宗簿寺,更察啓何如?」傳曰:「勿問。
」 ○禮曹啓曰:「楊應龍討平,則我國似當進賀,令禮曹議處事傳敎矣。
劇寇就擒,則我國別遣使臣進賀事,不可已,上敎允當。
大臣之意,亦然。
方物,令該曹措備宜當。
」傳曰:「允。
」 ○以琉球國回咨,傳曰:「琉球國,如是之,可貴也。
此國知文知禮義,文房四具加磨鍊。
」 7月20日 ○辛酉,義禁府啓曰:「弑主奴長夫等,今當拿鞫矣。
如有事幹可訊者,問于推官,竝拿來何如?」傳曰:「允。
」 ○奏聞使南以信,〈曾在西銓,有黷貨之誚。
〉啓曰:「臣等還越江翌日,伏聞大行王妃昇遐之奇。
成服前登程未安,與本州留在使臣等相議,成服後發程,今始入京。
且臣等一行,盤纏用餘銀兩不多,還爲賫來,亦似零星,與書狀官曹倬相議,換得《漢書評林》五十本,《史記評林》三十本以來。
敢此竝啓。
」傳曰:「知道。
去時急遽而往,好爲還來,良喜。
封太子事何如?兩宮修完,亦幾何,一路有何奇乎?淸河堡近處,妖人聚衆,故至於遣祖總兵伐之雲。
是何如人也,其奇如何?」 ○南以信回啓曰:「封太子事,初因謝廷讃題本,有準許聖旨,故請擇日,則皇上以醉中所言,忘不記憶答之,遂寢不行,其後別無所聞。
兩宮則幾盡修完,而輸材輦瓦,民怨甚多雲。
一路無他奇,而自罷馬市之後,?子大肆搶掠,無月無之,臣等行到前屯衛,則?子三千餘騎,來犯狗兒河堡,擄掠人畜三百餘名口,毀柵踰障,馬迹尙存矣。
到遼東,聞有術士稱號金得時者,聚其徒黨,幾至四五萬,據險於淸河堡近處,無他兵器,隻持大挺,將欲作亂,天朝患其或與老酋相通,令祖總兵,來在廣寧,以觀其發動雲。
所謂淸河堡、距碧潼三日程,我國亦不無意外之慮矣。
」傳曰:「知道。
」 ○舍人文弘道,以平安道暗行禦史入京,守令賢否、民間弊瘼書啓一封,入啓。
○宗簿寺啓曰:「順和君議罪以啓事,傳敎矣。
《大明律》居喪及僧道犯奸條雲:『凡居父母喪犯奸者,加犯奸罪二等。
』凡奸和奸,杖八十,有夫和奸,杖九十,此罪加二等。
同律犯奸條雲:『凡強奸者絞。
』名例十惡內,不孝謂『居父母喪,身自嫁娶也。
』《續錄》雲:『罪犯綱常,情理甚重者,全家徙邊。
』受敎內,士族犯全家徙邊者,以次律論斷,杖一百、流三千裡。
《大典》禁制條雲:『士人敗常者,錄案。
』惟此律文外,他無可考之律,而殯側廬次刦奸之罪尤重,自下不敢擅議。
伏惟上裁。
」備忘記曰:「順和君??,竄于外方,依法錄案。
」 ○以義禁府順和君定配單子,傳于政院曰:「江華,國家保障之地,民必不堪。
他路邊之邑改定,設有所犯,當使易聞。
」 ○備忘記曰:「今見南以信書啓金得時事,衆至四五萬雲,此非一醜。
設使止於一二萬,此賊在我境至近之地,而皆是遼左之人,自東征之後,往來我境,山川道路,防備虛實,無不慣知者。
且必夷、漢相雜,天朝至以祖總兵爲將,而鎭之,其勢亦可知矣。
鴨綠江雖限彼此,夏月則盈盈隔水,一葦航之,冬月則氷合成陸,坦然長驅,不足恃也。
沿江列堡,內地郡邑,防備諸具,擧皆蕩然,倘變生意外,其何能禦?予之妄意,萬一遼東,令我兵挾擊,一可慮也。
此賊與老酋,相連合謀,作耗於我境,二可慮也。
爲天兵所壓,勢必爲窮寇,不北走于虜,奔逬于我,三可慮也。
過慮而言不驗,不害於先事之戒。
西方防備,置之度外者久矣。
可議啓措置。
徐觀事勢,合氷臨近,本道砲手,或京中砲手,別防於其近處如何?且此徒,在數日程雲。
令本道,有計慮軍官及土兵能通漢語者,扮作唐人貌樣,入送于其處,其黨類衆寡,形勢強弱,偵探而來,如何?此不難事也,但我國計拙,自前如此之事,不能爲之。
竝參酌議啓,言于備邊司。
」 ○以吳億齡爲司憲府大司憲,奇自獻〈深沈有局度。
〉爲弘文館副提學,尹睲爲司憲府執義,姜綎爲弘文館副校理,李成祿爲侍講院文學,樸思齊爲成均館直講,李馪爲陜川郡守,曹倬爲戶曹佐郞。
7月21日 ○壬戌,義禁府啓曰:「順和君玤,當定配路邊之邑,而京畿、黃海、忠淸等道中,何道爲便?且路邊之邑,皆是蕩敗,給料生活之事,亦似艱苦,何以爲之?敢稟。
」傳曰:「如水原等處,爲之如何?」回啓曰:「水原,路邊而亦似稍完,此處定配宜當,故改付標以啓。
」傳曰:「知道。
」 ○獻納崔尙重〈爲人麤猾,居鄕,有武斷之誚。
〉啓曰:「臣至愚極陋,猥蒙聖恩,除授本職,驚惶罔措。
所當行不俟駕,而以老母今年七十有九,方患暑證,無他兄弟,未忍捨而達離,待小差,將以起程,遽聞大行王妃昇遐之音,摧痛罔極,不得已入公廨,擧哀成服後乃發,以緻稽緩至此。
殊無臣子急趨恩召之意,不勝戰慄悸懼之至。
忝在言地,苟有未安於心,不可冒據。
請命斥罷臣職。
」答曰:「勿辭。
」 ○海平府院君尹根壽,與漢人葉靖國、楊文成,看審高陽、安山、豆毛浦諸處,書論及圖形,竝入啓。
〈豆毛浦近處,乃讀書堂故基東偏,人家後面雲。
〉傳曰:「摠護使入來後當議處。
」 ○總護使李憲國、禮曹判書李好閔、工曹判書李忠元、兵曹參判韓浚謙,因山再審後,五處山論及抱川新坪山圖,改付標入啓。
答曰:「他餘地,皆不可用,抱川地,似可用矣,而破軍,則以爲何如?此兩穴,皆謂破軍乎?」 ○新坪山兩穴水破論付籤及地官李懿信別論,竝入啓,答曰:「知道。
短穴若先用,則後用長穴,乃是短穴之白虎,不可用之雲。
何謂耶?明日竝與葉靖國所論,一時議啓。
」 ○是日卯時,四方沈霧。
夜二更至五更,月暈。
7月22日 ○癸亥,總護使李憲國啓曰:「昨日傳敎內,短穴若先用之,則後用長穴,乃是短穴之白虎,不可用之雲。
此何謂耶?臣等承上敎,卽刻更問發言者李懿信,則答稱:『《玉髓眞經》曰:「所謂白虎,非今所謂虎也,乃在地中龍身虎頭,威膽猛烈之神,若犯其位,輒生大禍」雲。
況此長穴,則乃短穴之內白虎,尤不可用雲雲。
』且葉靖國所論,一時議啓事,傳敎矣。
臣等更審處及葉靖國所論,請與他大臣一時議啓。
事係重大,前亦有同參之例。
不得不稟。
」答曰:「依啓。
旣曰白虎,非今所謂虎』,又曰:『內白虎,尤不可用。
』雲,此何謂耶?未得解見,更爲詳啓,幷問于諸術官。
未審閭閻之人,葬用白虎否?聞國初及前朝,不計水破雲。
此說是否?開城府滿月臺,乃破軍水破雲。
此言亦是乎否?大槪抱川之地,所爭者,隻是水破耳。
予不知地理門戶,所謂水破之說,未知何樣之理,所謂二十四山之說,亦未知何說,但常以爲蔔其宅兆,以安庴之。
夫葬體魄之地,四山具備,殘風向陽,土厚水淸,方爲吉地,而予性好山川深邃,境地幽僻,重重疊疊,與塵世相隔之處。
若路邊淺地,殘山斷岸,雖眞有眞龍之處,予不取之矣。
今此抱川之地,有兩穴,而其左穴短,而水破不好,右穴長,而水破無欠雲。
設使水破之說,不爲誕妄,其應如鼓答桴,大行無親子,可用於其左短穴,他日予入於右長穴,不亦可乎?且未審其兩穴,皆可作雙墳否?抑一處可作雙墳,而一處則不能乎?兩處皆可隻作一墳乎?此等曲折,亦欲幷知之。
但有右穴不可追用之說,其術有難以盡測者。
將此傳敎,與術官,一一反覆商議以啓。
」 ○領議政李恒福、左議政李憲國、右議政金命元、海平府院君尹根壽、吏曹判書韓應寅、〈爲人柔愞,少無骨鯁之風。
〉禮曹判書李好閔、〈身居宗伯懜於禮典,凡議喪制,無所建明。
〉兵曹判書申磼、〈厚重少文。
〉知中樞府事尹自新、戶曹判書李廷龜、〈粗有文名,躐躋正卿,時有驟陞之譏。
〉工曹判書李忠元、漢城府左尹成泳、兵曹參判韓浚謙啓曰:「臣等伏見下敎,旣曰白虎,非今所謂虎,又曰內白虎,尤不可用雲,此何謂也?此一條問于術官,以其所言,別錄以啓。
」閭閻之人,葬用白虎者,乃士族間會葬一山,以爲守護之計也,非謂一山之內,各有正穴而用之也。
國初及前朝,不計水破雲者,自來流傳之言,故術官等,以所聞書啓矣。
滿月臺破軍雲者,術官等皆未聞知,獨李懿信雲雲。
所謂水破之說,則出於胡舜申之書,故術官有書啓,二十四山之說,則天幹地支等事,術官亦幷書啓。
且新坪兩穴,皆不足於雙墳,然補土則亦可爲之雲。
右邊長穴,則術官皆以爲可用,而唯李懿信以爲,脈非正統,決不可用雲雲。
臣憲國之意,似合國用,而但主山之子水與壬火,術官等各守所見,不得歸一。
必先辨子壬,然後此地可用與否,方可議之矣。
前者乙亥年,康陵主山,前後各異,故其時總護使,與諸大臣至於六卿,偕往審定。
章敬王後時,亦有他大臣同往之例。
此事所係重大,不得不如是矣。
今者大行王妃,昇遐已久,尙未定山,凡幹襄事,一未措處,臣等極爲痛憫。
請與他大臣,同往速定。
○今見啓下,葉靖國所論,高陽仇知道、安山所足古介兩處形勢,頗與我國所用,格局不同。
雖曰極好,似不可輕易用之。
且前日,以初審圖形之處,雖不可盡令見之,其中某某處,則可令往見事,傳敎矣。
若其所論,與我國術官不同,則必有難處難定之患。
臣等未知何以爲之?敢稟。
「答曰:」依啓。
大槪左短穴,水破吉兇未定。
設使其水破,定爲破軍,今次則可以用之。
右長穴,則其水破吉雲,術書別無不可葬於白虎之言,則閭閻之人,豈葬於白虎?後日此處,可以用之。
此予之本意也。
此曲折回啓。
「仍傳曰:」滿月臺泛鐵不難事,某地理詳知官員及術官下送,泛鐵而來,可也。
更爲看審時,兩穴皆作雙墳與否,詳見而來。
中原人,必爲善相,而但無可據,而信之之事。
然則難矣。
「 ○三公以下回啓曰:「水破之說,明載於術家。
其應驗之顯微,雖不可知,而我國自祖宗朝,山陵審定時,向背形勢,雖稱吉地,至於水破有兇,則棄而不用。
此是流來已行之故規,而至於閭閻士庶之葬,必先定水破吉兇,然後用之。
雖以術家之說論之,非必所生之子,而其發福受兇之應,隻緣受恩與受養而已雲雲,則術家之說,雖不足盡信,而似不可以大行之無親子,定爲可用之地。
況葬欲擇地者,非唯永福於後昆,亦欲體魄之安寧。
水破不吉,則其於妥靈安體之道,亦所未安。
以此言之,則今此定山,當先分壬火與子水。
若以子水山爲定,則於水破爲破軍。
反覆參商,決難用之。
且術官所論,閭閻之人,或葬於白虎雲者,非有可據之書,而李懿信所論,則尤忌於白虎之用。
臣等之意,亦難爲用。
大槪地理之說,非人人所可以臆見斷定,而必待術官之言,爲之輕重。
今術官所論如此,而所係莫重。
人臣爲國用擇山之誠,宜無所不用其極,一有所欠,不敢輕易用之。
臣等之意,不敢不達。
爲今之計,更觀主山,辨其子水壬火,然後方可定其用舍矣。
」答曰:「依啓。
」 ○禮曹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