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五年(上)

關燈
妨賢之邪黨罔懲。

    此臣等之所以累日論列,而不知止者也。

    噫!惡惡不能去,郭公之失也,有罪不敢赦,成湯之訓也。

    伏願聖明,察公議之不容,知天討之難貸,請勿留難,亟命削奪官爵。

    」答兩司曰:「不允。

    」 ○左議政金命元啓曰:「小臣前月之病,證勢危重,衰老盛滿之身,無復生全之望,而天恩所及,幸見藥餌之效,適値初三日大婚之禮,冒病出仕,竟參賀班,久觸風寒,前證欲復,而不敢更煩受由,呻吟出入,所傷日增,下部益虛,腳膝無力,頭目益昏,冷淚長垂,至於腰脅拘急之證,發作無節,昨日郊迎之禮,自知難堪,而不可退在,分死隨參,喘急氣塞,不能久立,甚則氣絶,不得已虛坐出休,待時行禮,亦不得中節。

    其間悶迫艱苦之狀,同僚嗟矜,諸臣愧訝,非獨臣心忸怩,朝家禮貌,亦豈如此?昨日之禮,不至煩多,猶復如此。

    況於前頭頒詔時,尤不能成形。

    名忝大臣,顚仆失儀,則其虧損班行,貽笑華人,爲如何哉?臣之衰病至此,而貪戀榮寵,若不早處置,則臨事顚倒,竟貽朝家之羞辱。

    伏望聖慈,諒臣危懇,亟賜遞免。

    」答曰:「卿患恙如此,而全未知之。

    切望安心,久久調理。

    至於朝班入參等事,此何關乎?雖天使時,如有身上不平之氣,則不須強爲入參,切勿嫌焉。

    相位豈可輕辭?宜勿辭。

    」 史臣曰:「命元,浮沈取容,無所建明。

    位已極矣,年已衰矣,自知不堪,所當引退,而苟爲辭免,隻以塞責。

    此所謂鍾鳴漏盡,夜行不休者也。

    」 2月10日 ○癸酉,諫院啓曰:「臣等將搆殺崔永慶諫官之事,論列累日,而天聽逾邈,臣等之惑滋甚焉。

    夫身爲言官,蝨附權奸,受其指嗾,敢肆羅織之計,而誣陷林下之士,終至瘐死而後已,其罔上賊賢之罪,王法之所不貸,公議之所不容。

    豈可諉以枝葉,而不施重罰乎?請勿留難,亟賜一兪。

    」 ○憲府啓曰:「臣等將搆殺崔永慶之罪,論執有日,而兪音尙閟,臣等竊惑焉。

    橫罹逆獄,瘐死大理,天下之至冤,而承望權奸,戕殺善士者,尙玷淸顯之班,出入揚揚,無所忌憚,則此實淸朝所大羞,士林之所深痛。

    其欺負君父,誣殺處士之罪,決不可容貸。

    請勿留難,亟命削職,以快物情。

    」答兩司曰:「不須削奪。

    雖不削奪,可矣。

    」 ○大司諫鄭光績、司諫姜籤、獻納崔忠元、正言李久澄等上箚曰: 伏以,臣等伏覩頃日聖批,以是非不可不定,爲敎。

    大哉一言,足以興邦。

    東國其庶幾乎!夫崔永慶,林下士耳。

    忠孝大節,爲一代所推重,危言淸論,爲群小所媢嫉。

    奸臣鄭澈,見斥於永慶,磨牙鼓吻,其欲含沙而射之者久矣,而特未得其會耳。

    不幸逆賊之變,出於搢紳,於是攘臂而起,乘時逞憾,恣行胸臆,聚黨以謀之,合勢以圖之。

    嗟呼!永慶烏得免焉?其羅織之計,構陷之狀,欲言則長,令人氣塞,然論其迹,則鄭澈雖敎之,而原其情,則成渾實主之也。

    何者,渾是澈之黨,非渾,澈不得售其奸也。

    澈與渾,交情親密,合爲一體。

    澈之勢,藉渾而重,渾之心,托澈而行,論議之際,無不與知。

    況於殺永慶之大事,而獨不知之耶?以《春秋》誅意之法,按是非、定褒貶,則渾爲主而澈次之,千載之下,必不免鈇鉞之誅矣。

    惟幸聖鑑孔昭,無微不燭,渾之情狀,呈露難掩,天劄一頒,是非灼然。

    所謂不待百年而定者,正爲今日道也。

    然,此特論其心耳。

    原其心則可惡,考其迹則難明。

    今有二人焉,有操刃而殺人者,有傍觀而不救者,執法之官,當先治其不救者乎?先治其操刃者乎?此臣等所以誅成渾不救之心,而不欲加以殺人之罪者也。

    況其身已死,天討之典,不當施於旣骨之後,豈必加之罪而後,方可謂之罪也?至於再鞫論啓時之臣,則奴事權奸,賊賢兇國,不可以事在已往,而有所饒貸。

    臣等之請罪,固非捨本而治末也。

    噫!殿下之於成渾,如見肺肝,深惡痛絶,則今日之是非,不患不定。

    伏願殿下,終始體念,使是非皆得其當,好惡一出於正,以定國是,不勝幸甚。

     答曰:「省箚,有曰:『渾實主之,非渾,澈不得售其奸。

    』又曰:『合爲一體,千載之下,必不免鈇鉞之誅。

    』渾之情狀,今已畢露,人心庶有知向,公論庶有得行,萬世之是非,庶有所定。

    渾爲一時群小窟穴之主,擧世蒙其欺誣。

    未知情狀則已,旣知其情狀,則有言責者,不直斥攻破其窟穴,使群小之輩,乘時出沒?他日又必有廣植非人,引澈之子,護澈之惡,箝制士論,杜絶公議。

    彼九原窮天之痛,雖不足計,國事將日非矣。

    豈非時君之責,可但默默而已乎?射人先射馬,擒賊先擒王。

    古之直臣,依俙似有此說,故前者妄見雲雲耳。

    卿等至於紛紛辭職,誠爲不可。

    〈時,洪履祥、李廷馨、皆呈辭。

    〉今見箚論,良用嘉焉。

    當更加體念。

    」 ○有政,以宋言愼爲禮曹判書,沈喜壽爲工曹判書,姜籤爲議政府舍人,尹義立爲司諫,樸震元爲司憲府掌令,鄭殼爲司憲府掌令,權泰一爲司諫院正言。

     2月11日 ○甲戌,王世子問安。

     ○諫院啓曰:「奸臣鄭澈,挾憾於崔永慶,橫加惡名,必欲置之死地。

    其時諫官,附託阿謟,受其指嗾,敢請再鞫於特原之後,終緻瘐死之冤。

    其兇國戕賢之罪,決難饒貸。

    豈可諉以治末,而不行天討乎?請加三思,亟命削奪。

    」○憲府啓曰:「崔永慶爲鄭澈所構陷,橫罹逆獄,則爲一時臺諫者,所當伸理開釋之不暇,而自上洞燭非辜,旣命放送之後,乃反謟附權奸,敢請再鞫,竟緻瘐死獄中,其爲設心,有甚於初告之人。

    籲亦慘矣,至今保全官爵,罪罰不加,此其所以公論之不泯,而衆論之愈激者也。

    請勿留難,亟命削職。

    」答兩司曰:「其時臺諫,當査出處之。

    」 2月12日 ○乙亥,政院啓曰:「崔永慶請罪時,兩司本院無文籍可考,問于吏曹,則其時兩司,大司諫李海壽、司諫李廷立、獻納李洽、正言具宬、李尙吉、大司憲尹鬥壽、執義宋象賢、掌令張雲翼、成軾、持平閔善、李幼澄,而司諫院,則以再鞫論啓,司憲府,則以遠竄論啓雲。

    臣等據此聞見,則司諫李廷立,呈辭或在外,雖未能詳知,而分明終始不參,李海壽,則論啓後第三日,出仕同參,尹鬥壽則論啓後第六日,出仕同參雲。

    此皆出於傳聞,事在十餘年之前,亦未能的知。

    義禁府郞廳請罷事,憲府所啓雲矣。

    」傳曰:「其時兩司,雖不能盡知,而尹鬥壽、李海壽之爲長官,則予亦分明記知。

    諫院啓請再鞫,李海壽、乃澈之腹心,而爲人最爲邪毒,蝮蛇其性。

    殺永慶之論,定是此人所爲。

    海壽之爲澈腹心,孰不知之?今不論奸黨與否,而以泛然同參者,等蒙同罪,無乃不可乎?諫院五人,豈皆附澈者乎?此意言于兩司。

    」〈○尹鬥壽殺崔永慶之事,自上洞燭,至敎曰:「尹鬥壽、李海壽之爲長官,則予亦分明記知。

    」欲削奪官爵,而適當途者,有與鬥壽曾知者,令鬥壽獨免。

    後日豈無公論?〉○憲府啓曰:「臣等伏覩聖敎,李海壽締結奸臣,戕害善士之情狀,聖明旣已洞燭,更無餘蘊,第其時諫官,俱是鄭澈之徒黨,承望風旨,惟恐或後。

    啓請再鞫之時,雖有主張發論之人,不必揣度區別,同爲諫官,旣參其論,則其黨奸殺士之罪,皆其所自犯者。

    不可有所輕重於其間,請幷命削奪官爵,以快物請。

    」答曰:「依啓。

    」 ○憲府啓曰:「崔永慶之枉死,天下之至痛。

    其時請罪之臺諫,雖有所論之輕重,而其附會邪論,戕害善人,則不可以差殊看也。

    左承旨閔善,以啓請遠竄時持平,尙在近密之地,物情莫不憤惋。

    請命罷職不敍。

    」答曰:「閔善,未聞黨奸,不過隨波如此,則無乃過乎?不須罪之。

    」 ○左副承旨申渫啓曰:「崔永慶再鞫請罪臺諫等,削奪官爵事,允下矣。

    其時司諫李廷立,終始不參事,本院以所聞,已爲啓達矣。

    幷捧承傳乎?何以爲之?」傳曰:「李廷立終始不參無疑,則不必等蒙,政院察爲。

    」回啓曰:「李廷立終始不參事,人皆言之,故隻據所聞而啓達。

    雖未知因何故不參,而其爲不參,似無可疑雲矣。

    」傳曰:「知道。

    然則李廷立勿爲。

    」〈史臣曰:「廷立,讀書好學,早見齒於士類,而及己醜逆獄之起,畏鄭澈之威勢,奔走其門,昏夜乞哀,非徒得免於波及之禍,至參諫官之列。

    方論再鞫永慶之時,雖或有故不參,而凡臺諫有啓辭,必先簡通於同僚,則廷立不可謂不參也。

    其同參,雖非出於本心,而獨免罪罰,其亦幸矣。

    」〉 2月13日 ○丙子,憲府啓曰:「崔永慶被誣橫罹之狀,自上旣已洞燭,特命開釋,而其時憲府之官,承望奸臣戕害之意,必欲加罪,至請遠竄,與啓請再鞫之言官,其罪有間,故臣等之論,不及於已死之人,而科罪亦爲從輕,則閔善之罷職不敍,豈謂之過乎?一時附會邪論之人,無非其徒黨,不可諉以隨波而置之也。

    請勿留難,亟命罷職不敍。

    沔川郡守李培達,前爲義禁府都事時,阿附權奸,曲爲迎合,當崔永慶逮獄之日,看驗容貌,多有奸巧奇中之事。

    如此之人,不可齒在衣冠之列。

    請命削去仕版。

    目今市民等,失業號訴之狀,慘不忍見。

    自上亦因其上言,特下除弊撫恤之敎,其惻怛如傷之意至矣。

    兩都監許多貿易之物,該曹必將量宜裁減矣,其中頭目廳所用銀器造作次,九品銀子,至於二百三十四兩之多,而亦皆責納於市井,膏血垂竭垂竭之民,從何辦出哉?頭目廳器皿,雖代以鍮、沙器,未爲不可,請令該司,更爲磨鍊,以除窮民一分之弊。

    」傳于政院曰:「看驗容貌,奸巧奇中之事,此言何如言也?問于臺諫以啓。

    」柳希奮回啓曰:「以吉三峯容貌年歲,憑驗崔永慶之時,李培達以禁府色郞,欲其形貌相近,至如鬚髯之易辨者,以長爲短,聞者莫不痛惋。

    」答曰:「閔善、李培達依啓。

    接待天使,事體至嚴,國家設迎接都監,委以專治。

    不宜續續論之,以傷事體也。

    頭目廳器皿,決不可以鍮、沙代之。

    」〈史臣曰:「閔善,趨附邪論,請竄永慶。

    及今公議方行,其時請罪之臺諫,竝皆論劾,而善,貪戀要地,恬不知退。

    人之無恥,至於此哉?培達,性本邪毒,曾與永慶相識。

    及永慶庭鞫之時,以吉三峯貌色,看驗永慶時,以寸度其鬚髯,欲其附合,以長爲短,永慶笑而言曰:『爾不知吾鬚之短長,而必以寸度之耶?』聞者悲之。

    」〉○傳曰:「崔永慶賜祭。

    且其弟餘慶,亦因推鞫而死。

    雖是微人,量爲贈職,以雪其冤。

    」 ○有政。

    政曹啓曰:「崔永慶之枉死,萬古至痛。

    自上痛燭其冤,贈爵賜祭,以慰其魂,伸理幽枉之意,至矣盡矣。

    今承傳旨,又以其弟餘慶,死於非辜,特命贈職。

    凡在瞻聆,孰不感激,餘慶亦嘗以孝友稱於鄕裡。

    堂上官追贈,似爲宜當。

    且臣等聞,餘慶之子,爲永慶奉祀者,方在京中,未免飢餓雲。

    若除授相當職,庶不絶其祀,故竝稟。

    」傳曰:「依啓。

    」 2月14日 ○丁醜,持平尹民逸啓曰:「伏以微末小臣,弊劣無謂,濫叨春坊,已駭人聽。

    今玆新命,又出於夢寐之所不到,兢惶踧踖,無所容措。

    且念臣,受學於成渾,臣卽渾之門生也。

    嶺湖儒生,前後疏中,有忝據要津,尙保官爵等語,則臣亦在詆斥之中。

    風憲重地,決不可冒處。

    請命罷斥臣職。

    」答曰:「勿辭。

    」退待物論。

     ○憲府啓曰:「亂後國儲蕩竭,凡百應用之物,不給價取辦於市民者,久矣。

    孑遺市民,傾財破産,已極倒懸之狀,自上亦必洞燭矣。

    至如接待詔使,都監專治之事,則固不可績續論之,今此頭目廳所用,五呈盃、長臺等具,此非都監所管,乃享禮時所用,而司饔院尙循平時之規,勒令尙方,而製造者也。

    以此尙方,不得已專責於市民。

    爲一時享禮之用,取辦銀子,至於二百三十餘兩之多,不其過侈乎?都監頭目酒盃,皆代用以沙器。

    惟此五呈盃、長臺,獨遵舊規,以浚民之膏血,則頃日特下如傷之敎之意,果安在哉?況天朝之人,無不知下邦之殘弊,雖不用銀器,必不謂輕蔑於接待矣。

    近日市民等,塡塞街巷,聚首遑遑,涕泣號訴。

    觀此氣象,臣等亦不勝哽咽而於悒也。

    請頭目廳享禮時所用器皿,代以鍮、沙器事,令該司,更爲磨鍊。

    大司憲鄭仁弘,今在慶尙道陜川地本家。

    請斯速上來事下諭,依前府書吏下送。

    持平尹民逸,以平日受學於成渾,臣卽渾之門生也。

    嶺湖儒生,前後疏中,有忝據要津等語,臣亦在詆斥之中。

    風憲重地,決不可冒處,引嫌而退。

    成渾乃鄭澈之徒黨,而得罪於公論,則受學之人,雖不當波及,而亦不可置諸言責之地。

    持平尹民逸,請命遞差。

    」答曰:「五呈盃、長臺所用雲。

    然則是乃禦前與天使相對,頭目入宴廳饋酒時所用,誠不可鍮、沙代用。

    除弊之意,則非不好,而勢不可如是矣。

    下書、遞事,允。

    」 ○義禁府啓曰:「罪人安琢,〈歐打其嫡母之人。

    〉已爲拿來。

    此人罪犯綱常,三省交坐推鞫何如?」傳曰:「允。

    三省交坐委官,右議政尹承勳爲之。

    」 ○領議政李恒福再度呈辭,不允批答。

     2月15日 ○戊寅,王世子問安。

     ○東萊府使柳拱辰,以父年七十四歲,疾病沈綿,無兄弟侍側,上疏乞免,上許之。

     ○行大司諫權憘啓曰:「臣本以庸駑,素乏才識,曾所履歷,效蔑涓埃,濫蒙誤恩,得躋亞卿之列,涯分已極,恒懷矜惕。

    甘處散秩,以安愚分,是所願也。

    數年以來,身罹毒瘧,濱死幸甦,上年再度朝京之行,俱以病遞。

    疾病之作,人所難免,而踧踖靡寧,有若負罪者。

    加以大病之餘,元氣澌盡,精神昏耗,雖尋常職務,尙難料理。

    況此諫長之職,爲任如何,而如臣昏劣者,所可承當乎?目今士論分裂,是非靡定,朝著無寧靖之期,南北有狺然之釁。

    綱紀闆蕩,民生倒懸,朝野虞危,氣象愁慘。

    當此之時,雖使方剛正直砥柱奔流者處之,此任猶懼其不能收拾。

    臣是何人,而乃敢貪戀聖恩,強顔冒據,上累聖明知人之鑑,而下速官謗之興乎?臣非虛讓,實出衷曲。

    伏願聖慈,亟賜鐫改,以重名器。

    」答曰:「勿煩勿辭,惟當盡職。

    」 ○執義李效元、掌令鄭殼、樸震元、持平柳希奮啓曰:「成渾,雖與鄭澈交厚情密,而以搆殺崔永慶之罪,直加諸渾之身,則固非按實定律之義矣。

    若其忘君黨奸之罪,在所難逭,而臣等待罪言地,不能擧義直斥,疲軟之失大矣。

    不可靦然仍冒,請命罷臣等之職。

    」答曰:「勿辭。

    」 ○獻納崔忠元、正言李久澄啓曰:「搆殺崔永慶之事,成渾未必不知之,而若原其隱微之心,遽加以搆殺之罪,則似非據實定律之義矣。

    至於黨奸遺君之罪,乃其實狀,臣等不能直斥論列,疲軟不職之失大矣。

    不可苟冒言地,請命罷臣等之職。

    」答曰:「勿辭。

    」 ○政院,以大司憲鄭仁弘處,上來下書入啓,上親自撰文以下曰:「久聞高義。

    十年之前,蓋嘗一見,自是之後,卿歸故山,歲月悠悠。

    逮壬辰之變作,卿乃仗義討賊,遮障一面。

    山林之下,爲國效死,雖在播遷之中,未嘗不發嘆興懷,然猶不能召緻左右,弼予不辟,遺賢之失,予固不免。

    爰拜銀臺絲召之任,以期朝夕贊襄,乃引疾不來,良用缺然。

    不敢更勞以夙夜機務之繁,玆以卿,爲司憲府大司憲,以摠朝綱。

    夫積學,所以將有爲也。

    獨善其身,豈君子之所欲哉?宜切思之,以出彊皇皇之義,幡然在野囂囂之樂,辭故山之煙霞,釋耒耟而一起。

    卽今春日載陽,行程甚穩,乘馹斯速上來。

    」 ○禮曹啓曰:「大婚六禮日期擇定事,允下矣。

    婚姻六禮,自古通行。

    《杜氏通典》所謂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親迎,乃六禮也。

    本國《五禮儀》,則納采、納徵、告期、冊妃、命使、奉迎、同牢,亦六禮,則《通典》與《五禮儀》,名目似不同,然天子諸侯之禮,不同於卿士大夫,不可以此爲準。

    但考中廟朝丁醜年謄錄,則三月庚寅定妃後,六月甲子行納采禮,丙寅行納徵禮,己卯行告期禮,癸巳上具冕服親迎。

    此則隻行四禮。

    以此參詳,則除命使奉迎,而親迎者,必五禮儀頒降後,論議以不親迎爲非,改定親迎,而同牢則親迎日,自內行之之故,不現於謄錄,似無疑,然冊妃之禮,則所不可廢者,而謄錄中亦無,恐不可以謄錄之無,而廢冊妃大節也明矣。

    今欲定日期,則先須講定禮名,然後可以定日。

    請議大臣何如?」傳曰:「允。

    」 ○諫院啓曰:「故參贊成渾,托迹林下,厚誣一世,聚會門徒,稱爲師第,日與浮薄之徒,論議朝政,是非人物,交結戚畹,藉其權勢,以爲發身之地。

    此崔永慶之所以絶交者也。

    及其官爵崇高,恩寵優異,而未見有建白一事,報答聖恩。

    平生心事,無一可觀。

    逆獄之初,攘臂而起,與奸臣鄭澈,乘時合謀,非不知永慶之無辜,而終始不救,竟緻瘐死。

    渾雖不殺永慶,而永慶由渾而死。

    搆殺之迹,雖曰難明,黨奸之罪,實所難免。

    渾雖更生,安得辭之乎?渾之罪,非止黨奸而已。

    去邠之日,大駕過其門閭,所當奔走迎候之不暇,而恬然退在,終不動念,君臣大義,滅絶無餘。

    爲人臣負此罪,而尙保官爵,此物情之愈久而愈激者也。

    其黨奸遺君之罪,不可以旣死而有所饒貸。

    請命削奪官爵。

    」 ○憲府啓曰:「臣等將市民等號訴之狀,論列已盡。

    昨承聖批,丁寧敎諭,至矣盡矣。

    但此時市民,旣無恒産,困於貿易,許多銀子,辦出無路。

    必欲責之,則將加督促,而孑遺之民,流亡殆盡。

    京城,國本。

    市廛之民,至於不保,則外方孰知聖上如傷之仁哉?今此所謂五呈杯、長臺等,果是詔使相對,頭目入宴廳時所用,則代以鍮沙,誠爲未安。

    若不全用白金,以鍍銀用之,則所入銀子,不至如許之多,而市民等,必蒙一分之惠矣。

    請頭目廳享禮所用器皿,代以鍍銀事,令該司更爲。

    磨諫鄭澈,千古之奸兇,而成渾與澈,交深情密,合爲一身,凡所謀議,無不與知。

    往在庚寅年間,澈乃出文中外,收合米布,於渾父守琛之聽松堂舊基,搆一廈屋,而澈率其徒黨,逐日聚會,聽渾指揮,恣行胸臆,則渾卽澈之謀主也。

    且辛卯年間,鄭澈竄謫江界,則渾自坡州,追至松都,信宿敍別而還。

    及壬辰年,賊逼京城,則渾以宰列之臣,在畿甸一日之程,非徒聞變不赴,當大駕經過其居之時,亦不出覲。

    其黨奸後君之罪,至此而無所逃矣。

    厥後王世子,駐伊川之時,聞渾避亂於不遠之地,宣召非一,而竟不來赴,及其移駐成川,最後始來。

    旋聞北賊,將踰獐峙,王世子急移龍岡,則渾乃或先或後,不爲陪行,以龍岡近於箕城之賊,徑向義州。

    當時大臣,乃以善人,天地之紀,啓請陞秩。

    善人之道,固如是乎?不可以已死而貰其罪惡。

    成渾官爵,請命削奪。

    昨日三省交坐時,委官以下齊會,問事郞廳等,稱病不來,不得已改以他員,緻令臨時顚倒,至爲非矣。

    請命推考。

    國家待臺諫之體貌甚重,故雖已奉命在外之臣,若授臺官,啓請召來,例也。

    頃日金光燁,則曾爲體府從事,備諳南邊形勢,持平遞差,猶或可也,今者持平姜弘立,則從事官啓下未久,而卽授本職。

    所重在此,請姜弘立,從事官改差。

    」答兩司曰:「成渾事,朝廷之上,是非歸正,不須削奪。

    銀器事、推考事、改差事,允。

    」 ○以成以文爲兵曹參議,李尙信爲兵曹參知,南瑾〈爲人險詖。

    〉爲承政院右承旨,姜弘立爲司憲府持平,尹民逸〈爲人庸暗。

    〉爲禮曹佐郞。

     2月16日 ○己卯,諫院啓曰:「成渾托迹山林,欺世盜名,日與其徒黨,聚會于私第,論議朝政,是非人物,交給戚畹,昵比權奸。

    其平生心事,已爲淸議之唾鄙。

    己醜年逆獄之起,奸澈用事,構陷賢士。

    澈之邪謀,渾皆與知,而永慶冤死,終始不救。

    渾非不能救也,乃不救也。

    窮原其心,雖曰殺之可也,而迹旣不明,王法難施。

    此臣等之不以搆殺論罪,而其黨奸附兇,貽辱淸朝之罪,則雖使渾更生而自辨,必無以爲辭矣。

    且壬辰之亂,大駕西幸,凡在臣民,孰不欲奔走涕泣,瞻望於道路,而渾受國厚恩,曾在宰列,當君父去邠之日,恬然安坐,咫尺鞿靮,終不出迎,君臣大義,滅絶盡矣。

    黨奸已爲可惡,遺君罪將何居?今不追削,以正其罪,則是非雖正於一時,公論難明於萬世。

    輿情鹹憤,久而益激。

    請勿留難,亟賜兪允。

    」 ○憲府啓曰:「成渾之爲人,不難知也。

    其始也,托迹山林,欺世盜名,外示讀書好學之貌,而其中,則不免馳心於聲利之場,聚會浮薄,論議朝政,交結戚畹,臧否人物。

    此豈眞所謂處士者之所爲乎?是以終始與鄭澈,交厚情深,壎唱箎和,凡所謀議,無不與知。

    以此澈爲渾搆室,嘯聚黨類,使其父平日閑居之所,爲群小聚謀樂禍之地。

    忝厥父之誅,固不足責,雖謂之謀主可也。

    其平生心術,敗露無餘,十目所視,昭不可掩,今者拈出其黨奸後君之罪,而論之,澈本邪毒,不容淸議,若無成渾爲之腹心,則澈將不能施其胸臆,故相倚爲重,死生以之,及其澈之竄也,追至松都,信宿敍別,其綢繆親密之態,人莫不知。

    渾若以澈殺無辜善人,則何其傾心相愛,夷險不謝,一至於此哉?此渾之黨奸之實也。

    壬辰變作,賊逼京城,渾以宰列之臣,在畿甸一日之程,非特聞變不赴,大駕過其所居,避而不出。

    厥後王世子駐伊川,宣召懃懇,托以無馬,遣馬重召,亦不來赴,及其移駐成川,最後,旋聞北報轉急,王世子遑遑移向龍岡,而渾不陪行,又以龍岡,爲近於賊陣,徑往義州、當此之時,渾果有愛君之心乎?此渾後君之實也。

    天討不加,而反以善人天地之紀,啓請陞秩,當時大臣,無君護黨之罪,極爲痛惋。

    至于今,尙保其官爵,此所以公論之愈久而愈激者也。

    不可以其身已死而恕之,不可以是非歸正而貸之。

    請勿留難,亟命削奪官爵。

    」〈當時大臣,指尹鬥壽也。

    〉答兩司曰:「成渾之罪,不在多言,隻黨結奸兇四字,在所必討,而無所逃於萬世之下矣。

    至於殺人之慝,不須幷論,不以搆殺論罪雲者,是矣。

    但毒澈搆殺永慶之後,則稍有知識者,皆羞與澈,幷生於鴨江之東,而渾也不爲絶交。

    其所以不爲絶交者,無乃其心,足以可知乎?雖然,今朝廷公論得行,如已授之官爵,不須削奪。

    」 2月17日 ○庚辰,莊憲大王忌辰。

     2月18日 ○辛巳,憲府前啓成渾削奪事。

    ○諫院前啓成渾削奪事。

    答兩司曰:「姑置之。

    」 ○弘文館副提學尹暾、典翰樸而章、應敎姜籤、校理李愖、修撰宋錫慶、李志完等上箚曰: 伏以成渾情狀,離明洞燭,已無餘蘊,則不必更塵於聖鑑,第以成渾盜竊儒名,厚誣一世,交結戚裡,以爲三窟;名托山林,心縻好爵。

    祝公五經,掃地已久,而永慶唾之,而絶交者,以此也;成渾銜之,而結怨者,亦以此也。

    適遭逆獄之變,足爲陷穽之具,則一時群小,彈冠相慶,日夜輻轃其門,而澈最爲親密者,則澈之所恃以爲行胸臆者,寧有紀極,而凡有論議,渾無不知,則永慶於是乎魚耳肉耳。

    昔賈彪之入洛地,以其解禍也,成渾之入城也,以其樂禍也。

    不然,大駕蒼黃,咫尺過廬之日,何其邁邁而不顧,駭機禍急,戕殺善人之時,何其于于,而入城乎?其心據此亦可見矣。

    大槪渾與澈,合爲一身,而澈則其身也,渾則其頭也。

    擊蛇者,必先擊其頭。

    今乃論澈,而不先成渾,是捨其頭也。

    政所謂不知類者,寧有是哉?嗚呼!遺君之罪,天地不容,黨奸之惡,王法難赦,而天討不擧,輿情久鬱。

    今者公論不泯,兩司論啓,而自上以爲:『朝廷公論得行,已授之官爵,不須奪。

    』臣等不能無惑焉。

    夫人君,居得緻之位,操賞罰之柄。

    善者賞之,惡者罪之後,方可謂公論之行,而善者以勸,惡者以懲矣。

    豈有無施之公論哉?孔子不得其位,故《春秋》是作,而一字鈇鉞,一字華袞,以示勸懲於千載之下。

    是公論不得行於當時,而得行於後世者也。

    人君則不然,善之所在,必賞之;惡之所在,必罰之,然後其道可行矣。

    殿下若不以其罪罪之,則是公論雖發,而不得行也。

    豈《易》所謂莧陸夬夬者乎?伏願殿下,快從公論,使輿憤之鬱抑者,有若見靑天,而覩白日,則士氣百倍,國脈可鞏矣。

     答曰:「公論旣發,是非已正,而賢邪自辨矣。

    如官爵,何必削之?」 2月19日 ○壬午,憲府啓曰:「臣等將成渾黨奸後君之罪,論列已盡,而以姑置之爲敎,臣等不勝悶鬱焉。

    渾與鄭澈,結爲心腹,主張時議,一時趨附之輩,皆聽二人之指嗾。

    澈所作爲,渾無不知,則終始黨奸之迹,昭不可掩,而削官之典,獨行於澈,而不及於渾,此臣等之悶鬱者也。

    渾於大駕過境之日,安臥私室,終不馳赴,則其臨難遺君之罪,尤可痛心。

    況當逆獄之時,朝臣中,與逆賊小有相知之分者,皆不免交結逆賊之罪,而彼逆賊之得一時重名,實由於渾之卵育吹噓,而渾獨免失交結逆賊之罪。

    此渾之所以甘心附澈,而其不爲絶交,有不暇論也。

    渾之情狀,若是其昭著,而尙保職名於泉壤之下,臣等竊恐公論無時而得行,是非無由而歸正。

    豈可諉以其身已死,而不爲追奪乎?請命削奪官爵。

    」 ○諫院啓曰:「臣等將成渾黨奸遺君之罪,論列有日,而兪音尙閟,臣等竊惑焉。

    成渾與鄭澈,交契最深,合爲一體。

    澈爲奸,則渾亦爲奸,澈可罪,則渾亦可罪也。

    況澈之爲惡,藉渾而得行,則渾之於澈,謀主也,奸魁也。

    安有奸兇服罪,而首謀者獨免其罰之理乎?渾之情狀,不必更論,而朝廷授職,則蔑蔑乎無一建白;權奸用事,則汲汲乎主張邪議。

    是渾之心,忘於報國,而急於濟奸也。

    奸澈竄外,則追送於數日之程;大駕過廬,則安坐於咫尺之地。

    是渾之情,密於鄭澈,而不知君父也。

    遺君昵奸,情迹旣露,旣知其罪,而不施其罰,王者用法,寧有是理?請勿留難,亟命削奪官爵。

    」答曰:「公論如此,依啓。

    但以已著黨奸遺君之罪,罪之可也。

    」 2月20日 ○癸未,備邊司啓曰:「大臣受命專制,擔當南事,其於謀猷籌畫,實非偶然。

    凡所建白,必許施行,乃可以展布四體,而責望後效。

    全羅道舟師所屬二十四官內,拈出茂長、靈光、鹹平、務安、靈岩、海南、珍島、康津、長興、興陽、寶城、樂安、順天等十三官,除觀象監、軍器寺、司宰監、長興庫四司貢物,專責海防事,上年八月,在南邊狀啓,而未蒙準許,今更陳箚,至以爲此猶未減,則更到邊上,無地着手雲。

    其情可想。

    特令依前狀啓,蠲減施行宜當。

    至於十三邑內奴,許補缺伍,特下哀痛惻怛之敎。

    令各邑兩班,各出其奴,添補射格,則亦出於虞危之至情。

    使人心感動,必有其機,唯在自上裁處。

    大槪此非永定軍伍之比,姑待數年雲,則數年之內,不得收貢,其所損不甚大段,而所益必不貲矣。

    籍軍事所陳,果協時宜。

    令與各道監司相議,隨便善處,期於成籍。

    兩南海陣設科試取,則前於再箚,已爲蒙允,惟在該曹稟定事目而已,戰亡孤兒,亦令各道,小名成冊上送後,隨材錄用,不及仕路者,亦許別樣處置,以聳動觀感,則他日責以大義,不無所益。

    前項各件,竝令捧承傳施行爲當。

    且於末端應時陳戒之辭,益見忠款。

    亦須自上,另爲留念,時賜省覽,則必有補益之事。

    惶恐敢啓。

    」傳曰:「當爲留念。

    十三邑內奴格軍事,姑限今年爲之,婢則出米助糧事。

    」 ○傳于政院曰:「嘉禮時使,隻用於冊封時乎?納采、納徵、告期時,亦用之乎?」 2月21日 ○甲申,藥房提調問安,答曰:「今日平安,勿爲問安。

    」 ○戶曹啓曰:「高太監移咨,義州中江復設關市事,已爲定奪矣。

    旣令開市,則不可不依前收稅,以助國家經費。

    在前令義州府尹,句管此事,而府尹不能親自照察,委之於軍官、監考之輩、非但收納之際,銷費居多,行商之輩,圖捧關節,紛紜請減,以此一日所收,漸至零星。

    天朝則於生財理財之道,無不悉心區畫,凡商販湊集之所,差送禦史,着實徵稅,如巡鹽、巡茶禦史,是也。

    今雖不得一倣天朝之規,差遣奉命之員,而別擇文官中,有名望剛明勤幹之人,分戶曹郞廳稱號,下送義州,使之久留專管,逐日所納之稅,作銀收捧,每月開數上納,則當此國儲匱竭之時,補益必多敢稟。

    」傳曰:「啓意雖當,然難差遣別官,義州府尹,更加檢飭可矣。

    」 ○以崔鐵堅爲戶曹參議,鄭殼爲司諫院司諫,尹義立爲成均館司成,姜籤爲司憲府掌令,金質幹爲兵曹佐郞。

     2月22日 ○乙酉,傳于政院曰:「禫月過後,謂之喪畢。

    以常時喪制言之,八月乃禫日也。

    第禫祭則已行之矣,六月大祥過後,則已爲喪畢乎?納采等禮,擇於七月,故問之。

    且親迎之禮,在於《禮經》,而歷代不行,《五禮儀》亦無,而中廟朝丁醜年始行。

    冊妃之禮,則歷代無不行之,而獨於中廟朝丁醜年無之,恐有其以豈不察而然乎?無乃親迎,故無冊妃之禮耶?此則予求其說,而不得之言。

    又無乃史官謄書踈漏之故耶?不小之禮,不可不詳盡處之,問于禮曹。

    」 ○禮曹啓曰:「《五禮儀》序例,納采、納徵、告期、冊妃,皆正使正一品,副使正二品,而儀節內,亦有正、副使,各有所任矣。

    」傳曰:「知道。

    」 2月24日 ○丁亥,禮曹回啓曰:「《五禮儀》國恤條:『期而練,用初忌日,再期而祥,用第二忌日,祥後間一月而禫,此自天子至於庶人,通行三年之禮也。

    』又《五禮儀》註雲:『若內喪在先,則十一月而練,十三月而祥,用初忌日,十五月而禫,近先日擇吉行之。

    』雲。

    此父在母喪,士大夫家亦通行之。

    自此之後,喪禮已畢,更無所爲,隻爲人子者,不可不行三年之喪,故申心喪三年雲者,此也。

    然則今年六月,大行王妃初忌日,隻當行忌祭,其後或別有告祭而止耳。

    豈復有祥、禫之祭,以爲喪畢之事乎?納采等禮,擇於七月者,更無所疑矣。

    至於親迎之禮,則非但在於《禮經》,《詩》亦有雲:『文定厥祥,親迎于渭』,此文王之事也。

    歷代雖有不行之時,此必非得禮之正,而本朝《五禮儀》所無者,亦必是欠典也。

    中廟朝,不拘於《五禮儀》。

    而特行先王之正禮,此固可以爲萬世之法程也。

    豈不美乎?冊妃之禮,不現於丁醜年中廟朝謄錄,則在今無更察之路,但以臆意言之,必非不察而然,亦非以親迎,而廢此大段節次也。

    竊恐實錄、謄錄之所記有詳略也。

    所謂冊妃之禮,其冊命之時,宣敎曰:『冊某氏爲王妃,命卿等展禮。

    』至於王妃,跪受敎命、冊寶,親行四拜禮。

    此一節,則大禮之尤不可廢者。

    今考皇太子婚禮儀註,亦有冊封、親迎之禮。

    其不以親迎,廢冊妃一節,明矣。

    然莫大之禮,不可以臆斷,而謄書之際,亦恐有踈漏之患,急遣史官于香山,詳考各年謄錄,參詳處置,未爲不可。

    更以此言,議大臣何如?」傳曰:「知道。

    今下丁好善書啓矣,以此更見,而回啓。

    」 2月26日 ○己醜,諫院啓曰:近來六鎭空虛,加以兇荒太甚,孑遺殘民,保存無路。

    自上深軫北顧之憂,特以文官,差送鍾城,聖算至矣。

    新府使李壽俊,爲人麤暴,前爲守令時,刑杖不中,且乏人望,彈壓安集之責,決非所堪。

    請命遞差,以臺侍有名望之人,各別擇送。

    「答曰:」依啓。

    「 ○司憲府啓曰:「振威爲縣,在於南路要衝之地,畿邑之中,尤甚蕩敗。

    新縣令金璽,人物庸瑣,前爲龍仁縣令時,委政下吏,吏緣爲奸,闔境之人,至今怨咨。

    蘇殘之責,決不可付諸此人。

    請命罷職,其代以曾有聲績之人差送。

    大興縣監沈友端,自赴任之後,徵斂無藝,專事肥已,且使其所親之人,防納天使時蔔定之物,而留置衙中,多端作弊。

    如此之人,不可一日在職。

    請命罷職。

    」答曰:「依啓。

    」 2月28日 ○辛卯,以備忘記,傳于政院曰:「聞平安道江邊,飢饉太甚,民間流離。

    極爲慘惻。

    內需司安州、價川陳省付租二百一碩、皮粟四碩二鬥、皮唐三碩、皮稷二碩八鬥、太二碩十一鬥、小豆十四鬥,留在本官。

    自淸川江船運到義州,溯流鴨綠而上,以爲救荒萬分之助爾。

    其施行後回啓。

    且凡幹救荒之事,更加十分盡心,毋緻捐瘠,眞勿虛應故事,以爲塞責事,下書于救荒禦史。

    」 ○以樸而章爲弘文館直提學兼侍講院輔德,趙穆〈嶺南人。

    李滉門人也。

    篤學力行,不求聞達,未嘗幹預時事,學者尊之。

    〉爲尙衣院正,李綏祿爲弘文館應敎,趙庭堅〈爲人麤劣,無學識。

    〉爲司憲府持平,具義剛〈爲人浮愚險陂。

    〉爲侍講院文學,柳希奮爲吏曹佐郞兼侍講院司書,睦長欽爲侍講院司書。

     2月30日 ○癸巳,兼慶尙等四道都體察使李德馨啓曰:「上年十二月間,慶尙道巡察使李時發,以本道加定其人十名,特爲蠲減事狀啓,而具由牒報於臣。

    臣適參備邊司之坐,與三公同議,依狀啓蠲減爲當,仍招工曹郞廳,三公分付曰:『此狀啓,持告判書,須與體察使詳議而回啓。

    』雲。

    其後久無黑白,臣再問于工曹吏,則郞吏全不爲告課雲。

    此是該曹色吏,與防納之人,中聞圖謀,欲收取本道價布,而過三月,瞞告堂上,回啓必矣。

    廟堂丁寧分付之語,終爲下吏所操弄,請其時分付聽去郞廳,推考治罪,瞞告色吏,囚禁推考,本道加定其人,依狀啓蠲鹹或移定何如?」〈其人者,供闕內薪炭之役者也。

    〉傳曰:「允。

     史臣曰:」本國胥吏之弊,其來久矣。

    明廟朝處士曹植,力言其弊,以爲亡國,必於斯。

    豈無見而然也?此雖一事,其蠧國之狀,不一而足。

    無非國綱渙散而然也。

     ○德馨於亂後,遭母喪,起復爲吏曹判書,着墨色天益,公然出入政廳。

    及爲訓鍊都監堂上,日取都監米、布用之,其父爲文化縣令時,德馨出空名告身百餘張,潛鬻於文化地,買得數百牛,置於通津農所。

    又其父以通津縣監遞職後,德馨爲經理接伴使,以縣米百餘石取用樣,出公文,公然輸緻縣米一百石於農莊。

    以得罪倫紀之人,營私蠧國之狀,罔有紀極,而冒受體察重任,則胥吏之蠧國,國綱之渙散,何足怪哉?「 閏二月 閏2月1日 ○朔甲午,朝,王世子問安。

     ○禮房承旨姜綖啓曰:「高太監舍人二人,明日先爲出去,而渠稱接待之事,頗不厚雲,似當贈物。

    令禮賓寺厚饋以送何如?」〈舍人。

    張謙,一時出來者也。

    〉傳曰:「太監求請之物,盡爲備給,而隻龍鳳花席,蔔定於全羅道者,至今不來。

    冠笠竝六十頂,時方督促製造矣。

    」〈史臣曰:「自上年秋,高太監託稱尙方禦供之物,遣差官張謙、李自泰等出來,求索本國土産物件,幾累千餘名。

    本國不能搪塞,分定八方,以應其請。

    其門一開,末流難防,而瘡痍之餘,民力竭矣。

    」〉○戶曹啓曰:「都監軍餉,元不係國家經費,自設局以後,或廣開屯田,或魚鹽興販,凡幹得穀之事,無論巨細,悉心規畫,雖有些少弊端,而不暇顧念,得以接濟。

    自乙未年間,禁軍。

    閑良,分而二之,閑良則自都監給糧,禁軍以上,則令本曹題給,而禁軍之數,不過數百餘人。

    今則每年逐月試才,入格禁軍除授之數,三手已至一千二百十七名。

    一朔以米十二鬥磨鍊,應給之糧,歲不下二萬餘石。

    以今稅納,決難湊足。

    都監啓辭內,或減百官之祿,或收稅外之米,非本曹所可擅便。

    將都監及本曹前後啓辭內事,急急議大臣定奪。

    至如山澤之利,廢而不興,誠爲可惜。

    如或另差主管之員。

    盡心料理,多方採取,懋遷有無,則於理財生穀之道,大有所益。

    一倂議定何如?」傳曰:「允。

    」 ○領議政李恒福六度呈辭。

    傳于都承旨曰:「如是呈辭,遞差之意,回諭。

    」 ○以李恒福爲鰲城府院君。

     閏2月2日 ○乙未,上禦別殿,領事尹承勳、知事韓應寅、特進官申磼、行大司諫權憘,特進官奇自獻,參贊官南瑾執義李效元,侍讀官李愖、檢討官李志完、假注書樸大彬、記事官蘇光震、丁好善入侍。

    上讀《周易》《頤卦》,次釋訖,李愖進講《大過卦》,自序至大過之行也。

    上曰:「所謂滅沒者,謂木在水中,而至於滅沒耶?」愖曰:「然。

    大過雲者,聖賢道德功業,大過於人,凡常事,皆過於人,非謂過於理也。

    但矯其失,故未免過中,如行過乎恭,喪過乎哀。

    儉雖過於中,非過擧也。

    」上曰:「以卦象言之,巽,木也,兌,澤也。

    水所以養木,而若至於過,則終緻滅沒,言過也。

    」所謂棟橈,亦言過也。

    「愖曰:」然。

    「上曰:」大,謂陽也。

    其中陽剛,故本末不勝耶?「愖曰:」然。

    以爻辭言之,棟橈之言,大槪不好,先儒以爲:『陽不足之語,雖君子盛,而小人衰,必扶陽而抑陰,乃可長治而久安也。

    』大過之時大矣雲者,必有大過人之才者,乃可爲之。

    如堯、舜之禪讓,湯、武之放伐,必有堯、舜、湯、武之才,乃可。

    象曰:『君子以,獨立不懼,遯世無悶,』取兌澤之象,用之則獨立不懼,捨之則遯世無悶。

    人君必求獨立不懼,遯世無悶之士。

    以人品言之,遯世無悶,雖貴於遯世,而必以無悶爲貴,如隱居以求其志,乃遯世無悶也。

    「上曰:」遯字,是逃字之義乎?「愖曰:」然。

    「講畢,權憘進曰:」昨日,李恒福遞命遽下。

    大臣之進退極重。

    若其身病,則臣未知之,大槪以狂妄儒生之疏,呈告雲。

    若以一儒生疏,輕遞大臣,則浮薄之輩,必人人扇動,以至匿名爲書,動搖大臣。

    不知此後,復有何疏乎?「上曰:」所謂儒疏,是何人疏乎?「憘對曰:」頃者,淸州儒生樸而儉疏中,有指斥恒福之語,故恒福因有不自安之心矣。

    「上曰:」予萬機之中,未能悉記,有與鄭澈交密之語。

    是豈必專指斥領相之語,而何獨領相辭避乎?「尹承勳進曰:」小臣亦方在積謗之中矣。

    樸而儉疏中,有曰:『澈之腹心,亦占於台鉉。

    』渠因謂人曰:『是指恒福。

    』雲。

    恒福,非澈腹心。

    與澈或有一時相知之理,而足不到澈之門庭雲矣。

    「上曰:」與之交乎?「承勳曰:」無交厚之理。

    不獨此也,近日朝著變陣,而恒福在首相之位,故毀謗百出。

    頃日議薦銓判之時,以洪進擬望,而不擬柳永慶,故人皆歸咎,洪進則臣實薦之矣。

    至謂不擬任國老雲,多有謗言矣。

    「上曰:」領相若交鄭澈,則非矣。

    交則公論斥之當矣。

    「承勳曰:」不交矣。

    此外多少人言,有不可一二陳達矣。

    「上曰:」外間浮雜之言,大臣當鎭之,不必言之。

    其呈告之由,予實不知,有由然矣。

    其與澈交否,非予所知,若交鄭澈,其人何用?若相交,則不可隱匿。

    「上顧謂承勳曰:」南邊防禦之事,最爲當今第一務。

    如舟師等事,幾何整齊耶?「承勳曰:」臣近見李德馨,言:『舟師今方整齊,而事多齟齬,雖下去,無措手之地雲。

    』夫自慶尙道,至全羅道,其間極闊,而以戰船七十艘,落落排列,不亦疎乎?格軍則分立四番,而一番僅五十人,每五十日相遞,頗爲怨苦,亦難繼立矣。

    「上曰:」豆滿江如何?「磼曰:」其水甚狹,不難渡矣。

    鴨綠一帶,江流迅急。

    近日民間,聞老酋欲動之奇,中外洶洶,然自冬至後一百日,則江氷必析。

    今則秋前,可保無虞矣。

    滿浦越邊,有皇城堞,距滿浦僅十裡許。

    今聞胡人,修築基址,爲來居之計。

    此腹心之寇也。

    慶源、豆滿江越邊,有石城縣,胡人方築其城以入雲。

    其地形勢之孤危,有甚於西方。

    頃者金命元啓請武士設科於端川,蓋慮此也。

    鄭彥信多緻力於六鎭,故其時賴以得安,今者渙散無形。

    李守一亦以此爲憂,以遞出之日,爲得生之日矣。

    「上曰:」樸洲,何如人耶?「奇自獻曰:」京中人,今在原州,而代盡庶孽也。

    「上曰:」議大臣處之。

    「憘曰:」李元翼今在城中,屢至絶乏雲。

    此人自奉素簡,而今其病中,當饋食物矣。

    「上曰:」當依啓。

    「憘曰:」義州中江,更爲開市納稅,以補國用,誠爲利益。

    今若送差官,恐有不謹之事。

    且有唐人往來之事,宜遣文官有名望風力之人。

    且兼察咨文點馬之事,以除一路之弊。

    「應寅曰:」義州府尹,治民不暇,未能親執,必有虛疎之弊。

    前者調度使洪世恭、從事官趙挺句管之時,所入之稅頗優矣。

    「 閏2月3日 ○丙申,知經筵事具思孟遞。

    〈思孟,昏昧,在經筵,無一建白,或於入對時,伏席而眠,同列肘之而覺。

    至是自知不容於淸議,辭遞許之。

    〉○以李德馨爲議政府領議政,樸而章爲同副承旨,李蘋爲慶尙兵使,樸震元爲弘文館修撰,姜弘立爲司憲府掌令,鄭弘翼爲持平,蔡衡〈爲人癡拙凡庸。

    〉爲司諫院正言。

     ○司諫院啓曰:「慶尙右兵使李純信,性本狠愎,閫帥禦衆之任,實非所堪,而到處貪縱,累被彈駁,尙不悛改,赴任之後,不恤軍卒,但務善事。

    當此汛防方緊之日,不可委之此人,以緻僨事。

    請命罷職。

    」答曰:「所啓善事者,何言耶?」○獻納崔忠元回啓曰:「赴任未久,專以賂賄要津爲事,所聞騰播。

    擧其現著言之,臺官之家,公然送物,故啓之耳。

    」答曰:「依啓。

    所謂賂賄要津,指誰耶?更爲回啓。

    」○獻納崔忠元回啓曰:「賂遺之事,惟以風聞,不可的指爲某家送某物也。

    頃者司諫臣鄭?家,送魚扇而不受。

    蓋臣?自前詳知其貪黷狠愎之狀,以此敢行納交之計,故啓之耳。

    」答曰:「知道。

    」 閏2月4日 ○丁酉,上禦別殿,領經筵金命元,知經筵韓應寅,特進官宋言愼、洪履祥,參贊官樸而章,執義李效元,司諫鄭?,侍讀官李愖,檢討官李志完,假注書樸大彬,記事官蘇光震、丁好善入侍。

    上讀前受《周易》《大過卦》,自序止大過之行也。

    愖進讀自初六藉用白第,止是不可以有輔也。

    上讀新受講訖,愖曰:「此卦象,上兌下巽。

    巽初爻,乃陰柔之象,故以白第爲喩。

    茅者柔物,言茅之白者,過於敬愼之謂也。

    註曰:『人之過於敬愼,爲之非難,而可以保其安而無過。

    』非難雲者,言在人當爲者,所謂敬愼,非獨事爲之末也,必於身心上着工夫,乃可。

    古人所謂天德王道,敬直義方等語,最宜體念。

    九三棟橈兇,此傳發明之義,頗好。

    以聖人之才,耕稼陶漁,以至爲帝,無非取於人。

    必取於人,以爲善,能成天下之事。

    若過於剛,則獨智禦世者也。

    惟其言而莫予違,則賢者望望而去。

    必剛柔相濟,然後可以興大過之功,立大過之事,中和之義極。

    過剛,則不得中和。

    」而章曰:「過剛,於治家則好矣。

    《家人卦》,以剛爲主。

    」講畢,命元進曰:「時議紛紜,大臣皆有不自安之心。

    如李恒福,亦不能不動於人言,終至辭遞。

    以國事言之,倉儲虛竭,邊圉孔急,危亡之禍,迫在朝夕。

    古人雲:『中流遇風波,胡越一家。

    』此時大小戮力,猶恐不濟。

    今者,當事之臣,皆解體,不能盡職,草野之言,豈皆可乎?自上宜鎭定。

    」上曰:「左相之言,大臣之言也。

    然是非明,然後國事可做。

    朝廷之上,宜和悅而諍。

    領相之與澈交否,非予所知,然若交之,則論其非者,是直言也。

    古人雲:『遠小人,不惡而嚴。

    』君子自有待小人之道。

    若必謂同朝之人,未嘗識面,則非矣。

    」鄭?曰:「是非不明,則國不可爲國矣。

    恒福曾爲問事郞廳時,澈有歸罪於恒福之事。

    」上曰:「何言?」?曰:「澈於己醜治獄時,有密箚曰:『塞湖南之口,扼湖西之項,義兵從嶺南起,大事可成。

    』自上詰問言根,澈歸之於恒福雲。

    大抵是非旣定,則公論行矣,若有波及之患,則朝著不安矣。

    」樸而章曰:「是非定,然後可以爲朝廷,上敎甚當。

    近日是非,殆不明。

    恒福之爲澈腹心,臣亦未知,人言鄭澈,遺詩于恒福。

    其與相交,則外間皆言之矣。

    」上曰:「前者右相,謂全不相交雲。

    予前若不直言之,是非人也。

    」宋言愼曰:「澈當初淸介,士大夫多有交者。

    恒福之與澈爲腹心,專未知之,然其相交,則豈可誣也?而章所達,送詩之辭,有曰:『生涯雪塞嶺,心事弼雲山。

    』弼雲卽恒福別號雲矣。

    」?曰:『己醜以前之鄭澈,士類或有知者,己醜以後之鄭澈,人豈有許之理?洪履祥曰:「小臣曾於己醜年,與李恒福、李廷立、姜紳,同爲問事郞廳,故詳知其時事。

    恒福於己醜年,爲問事郞廳,澈每稱恒福爲麟祥瑞鳳。

    方鞫崔永慶時,恒福每語臣曰:『推之於甲,未得端緖,而復推之於乙,古今天下,定有如此獄事乎?』或不勝憤,憤嘗語澈曰:『相公何不救之乎?』澈出箚子於囊中,而示之曰:『吾亦欲救之,而未能也。

    』雲。

    謂恒福不知鄭澈則過矣。

    」上曰:「箚子之說,恒福言之耶?澈之爲箚子,未之詳也,大抵君子待小人有道。

    恒福之事,果可謂未盡也。

    」言愼曰:「安可謂之不交乎?」上曰:「是則是之,非則非之。

    設使非者,或有是處,若以彰著之事,而幷掩之,則豈可乎?」履祥曰:「交亦有淺深。

    」上曰:「予以領相爲賢相矣,今日始聞此言矣。

    」而章曰:「是是非非之敎,極當。

    近日朝廷上論議,相合之人,則必置於無過之地。

    此極非矣。

    」上曰:「是非之心,天所賦也。

    若無此心,則滅絶天理矣,而若以其門生而盡斥之,則固非矣。

    然其心迹敗露之後,爲門生者,曲爲庇護,則大不可近者。

    渾之門生,攘臂而起,多端庇護,掩覆是非,甚非矣。

    名之曰幽、厲,雖孝子慈孫,百世不能改。

    前者兩司處置及避嫌時,多有誤事矣。

    」上曰:「我國風節掃地。

    以其師之故,而掩覆是非,其可乎?成渾爲人,予亦初以爲賢矣,及其敗露之後,猶敢然乎?渾之弟子,若爲其師服喪,則可矣,至於朝廷是非,敢爲邪論,則小人也。

    以司馬光言之,初不知王安石之奸,而後乃知之。

    秦檜未爲相,趙鼎、胡安國,皆不知其邪。

    檜之相批下,至於朝野相慶,而其終如彼。

    當徽、欽北行時,檜有正論。

    當初如是,故足以欺世矣。

    凡觀人,初謂其賢,而晩覺其邪,未爲非也。

    亦或有先知者。

    晏敦復謂秦檜曰:」渠白睛多。

    昔王敦亦然』雲。

    知人誠難。

    凡人處心行事,朋伴間,亦不知之。

    況於君前入講大義,退爲修飾,何能知乎?朝廷有一小人,則一世不知,爲其所染,不可說也。

    人必自樹立可也。

    「上曰:」李恒福往鄭澈家,澈出箚於囊中而示之雲。

    箚非可入於囊中。

    或澈欲爲示人之計,則未可知也。

    若恒福欲爲護澈而言,則甚不可也。

    「履祥曰:」此當初恒福自言也。

    「鄭?曰:」蓋澈陽爲救永慶,而心實害之也。

    「上曰:」人最難知。

    古人雲:『口有密、腹有劍。

    』頃者朝廷非斥鄭澈時,有人疏論中有曰:『觀其容貌辭氣,亦知其非吉人。

    』雲。

    我國亦有知人者。

    「履祥曰:」向者,臣所達之言,則以鄭澈心許恒福之意也。

    「上曰:」出箚囊中之言,甚殊常。

    「履祥曰:」崔永慶之獄,恒福深以爲不祥。

    其時往見委官,而其言如此雲矣。

    「巳時罷黜。

     閏2月5日 ○戊戌,傳于承旨樸而章曰:「昨日筵中所言鄭澈詩,是排律乎?四韻乎?非二句而已,全篇書入。

    」而章回啓曰:「鄭澈詩:『生涯雪嶺外,心事弼雲山。

    莫恨不相見,唯應夢往還雲矣。

    」 ○憲府〈座目同前。

    〉來啓曰:「海美縣監柳塗,人物悖戾,不齒於人類久矣。

    夤緣攀附,圖授饒邑,被論未久,旋除本縣,物情駭憤,久而益甚。

    請命罷職。

    本邑近於營門,非名望素著者,決難彈壓。

    各別擇遣。

    」答曰:「依啓。

    」 閏2月6日 ○己亥,上禦別殿,講《周易》。

    上謂沈喜壽曰:「詔使臨迫。

    卿爲館伴,凡事幾何措備?」喜壽曰:「幾盡措備,而物力蕩竭,未易就緖矣。

    」上曰:「上使是探花郞耶?」徐渻曰:「年十九,南京鄕試,第三人,會試第二人入格雲矣。

    」上曰:「必能文矣。

    」喜壽曰:「學士,例以能文者爲之矣。

    」上曰:「前見都城女人與男子,或唐人相雜買賣,甚不可。

    今者天使或謁聖、或往來時,使男女分類,不相混雜可也。

    」喜壽曰:「極當。

    」 閏2月7日 ○庚子,儒生韓孝祥等十餘人上疏曰: 伏以,公論之在天下,猶水之在地中,未嘗一日無也。

    不在朝廷,則在委巷,不在委巷,則在後世,亦理所然也。

    臣等伏見,亡臣成渾,以名世宏儒,服訓家庭,學問之功,踐履之實,爲士林標的,而不測之名,遽加於旣骨之後。

    以殿下好賢之誠,亦不免廷議之所撓,削職之命,終下於累靳之後。

    如是謂公論之行於朝廷可乎?公論旣不行於朝廷,而委巷之人,終無一言,則是使公論,歸於後世,臣等竊痛焉。

    自古害士類,而空人國者,必曰黨。

    慘矣,黨之名也!黨錮之禍,僞學之禁,在古,而班班可見。

    豈意聖明之下,妨賢冒嫉之輩,亦以此爲網打士林之計也?網打士林,非罪渾則不可,而罪渾,必以鄭澈爲言。

    臣等實不知澈之罪何許,而旣罪其身,又及於相識也?渾與澈,生竝一時,分有同閈,渾常責澈之非,而取澈之長,澈亦慕渾之人,而服渾之義。

    渾之於澈,豈曰非所交乎?與澈爲交,而目之以奸黨,此國是之所以顚倒,而輿情之所以憤鬱也。

    尤可痛者,壬辰之變,起於倉卒,而去邠之日,車駕蒼黃,淸道之令,不遑於遠邇,而渾家在僻巷,去大路二十裡,則此必急遽之際,勢有所不及,而臨亂後君之說,職此而由焉。

    臣等不暇論其迹,而先論其心可乎?渾於其親,家行素著,平生心行,不愧於古人,則豈有臨亂後君,而負所學之理哉?情不暴白,罪實黯昧,臣等竊痛焉。

    大抵儒者,國家之元氣也。

    儒道之興衰,而國以之治亂。

    近者人心陷溺,士習澆薄,而有一宏儒,亦陷於罪苦之中,士氣摧沮,儒林增痛。

    於殿下崇儒重道之心,何?臣等不避時諱,冒瀆嚴威,不敢以負殿下,其亦不自量也。

    殿下若不以言微而忽之,則國家幸甚。

     答曰:「爾等雖因徒黨之救渾,有此陳疏,而其交結姦兇之狀,則爾等亦不能掩焉。

    然則爾等之說,不攻而自破,欲蓋而彌彰者也。

    至以渾爲宏儒,何其辱哉?儒之名稱,固亦非一,設使渾粗習章句,目之以儒,旣合姦兇爲一體,視君父如弊屣,終乃導厥君,乞降讎賊,則是乃楊、墨之類也。

    能言拒楊、墨者,聖人之徒也。

    今朝廷之討其罪者,皆據其已著之情狀,在人耳目,昭不可掩者,正所以正是非於萬世,初非拘摘隱慝,加之以情外之律也。

    大抵儒生之道,但當藏修讀書而已,朝廷之是非,非所當預。

    其知予意。

    」 ○以金宇顒爲成均館大司成,李民宬爲承政院注書。

     閏2月8日 ○辛醜,執義李效元、掌令姜弘立啓曰:「成渾黨奸後君之罪,國人之所共知,殿下之所洞燭。

    臣等之論劾追削,不過欲定是非、恢公議而已。

    今見生員韓孝祥等疏中,爲渾營救,極其譸張,至有妨賢冒嫉之輩,亦以爲網打士林之計之語。

    臣等被人顯斥,決難仍冒言地。

    請命遞臣等之職。

    」答曰:「勿辭。

    」 ○掌令姜籤啓曰:「頃日玉堂,論箚成渾後君黨奸之罪,而臣亦忝應敎同參矣。

    今者顯被韓孝祥等之詆斥,不可仍冒言地。

    請命遞臣職。

    」答曰:「勿辭。

    」 ○行大司諫權憘、獻納崔忠元啓曰:「臣等頃日,論成渾黨奸遺君之罪,乃擧國公共之議,而萬世之公論也。

    天討旣加,是非歸正,而今者韓孝祥等,敢懷阿好之心,欲逞分疏之計,首以公論不在朝廷,則在委巷爲說,至以害士類、空人國,妨賢冒嫉,網打等語,極其醜詆。

    其自中營護之言,雖不足與較,而言官顯被譏斥,不可靦然冒據。

    請命遞免臣等之職。

    」答曰:「勿辭。

    」 ○司諫鄭?啓曰:「鄭澈平生心事,路人所知,書之穢史,言之汚口。

    朝廷之加罪於旣死之後者,亦聖世之寬典也。

    彼成渾旣與鄭澈,結爲心腹,凡所謀議,無不與知,不可以尋常相識,目之也。

    今者韓孝祥等,疏中以爲:『臣等實未知澈罪之何許雲,則爲此論者,非特救渾,實欲救澈也。

    』又以爲:『去邠之日,車駕蒼黃,渾家在僻巷,此必急遽之間,勢有所不及雲。

    』人臣見君父播越之擧,雖蚩蚩凡氓,莫不奔走追隨。

    渾身是宰列之人,苟知事君之義,何敢以急遽,而有所不及乎?況伊川王世子之召,偃然不赴,此亦由於急遽乎?此輩隻欲爲分疏之計,其言固不足辨,然旣以妨賢冒嫉,網打士林斥之,則言官不可靦然仍冒。

    請命罷斥臣職。

    」 ○持平鄭弘翼啓曰:「執義李效元、掌令姜弘立、姜籤,竝引嫌而退。

    臣竊念成渾爲人,與鄭澈交厚,且大駕西狩之時,不卽扈從,其爲物議所斥,固宜,但論人之道,貴得其中。

    若與鄭澈之奸,等蒙削職之罰,則實爲過中。

    臣之所見如此,而時論不如臣意,勢難在職,處置同僚。

    請命罷斥臣職。

    」答曰:「勿辭。

    」 閏2月9日 ○壬寅,正言蔡衡來啓曰:「大司諫權憘、獻納崔忠元、司諫鄭?、執義李效元、掌令姜弘立、姜籤、持平鄭弘翼,竝引嫌而退。

    成渾黨奸後君之罪,聖鑑之所洞燭,國人之所共憤。

    嫉邪討惡,臺諫之職也。

    追削之典,固不可不擧。

    今朝廷之是非旣正,萬世之公議已定,不可以浮薄阿好之儒論,輕遞言官。

    渾旣與鄭澈交厚,則論渾、澈之罪,固無輕重之可分,過重之議,不無所見之失。

    請持平鄭弘翼遞差,大司諫權憘、司諫鄭?、獻納崔忠元、執義李效元、掌令姜籤、姜弘立,竝命出仕。

    答曰:」依啓。

    「 ○領議政李德馨上箚曰: 伏以朝廷,在大臣,而居其位之首者,尤專斷國論。

    首相望重,則朝廷尊;首相望輕,則朝廷卑。

    臣以驟進之後生,超躐於耆舊之上,自視眇然,彼百辟之瞻仰,衆人之譁議,何顔敢冒,何心自安?粵在祖宗朝,重難此任,必取勳德鎭服一世者,而命之。

    其在平日尙然,矧乎大難之後、改紀之時?艱危日深,機務倍緊,所蔔得失,關國成敗,而乃以震撞擊撞之責,係之年德俱輕之人,覆餗形渥,可立待矣。

    抑今之時事,其亦亟矣。

    隣敵旁伺,而兵備極疎,民怨日興,而公用告匱,論議攜貳,而比德相尙,廉恥喪失,而官箴不戒,好利成風,而貴近壞法,委靡爲習,而令出惟反,奸宄不戢,而權綱陵替,中外解體,偸安姑息,苟度朝夕,有甚於處堂之燕崔,萬事奄奄,如日將墜。

    此時極擇耆年碩材,誠信共濟,尙懼其不及,而首相之遞易,近來類數,備員塡闕,有同庶官,而終歸於未更事之癡漢。

    臣文雅才望,不如柳成龍;赤心素飭,不如李元翼;寬而有器,不如李恒福,而冒居其見退之地,豈能孤立,而終得免於疾傎乎?惟望聖慈,亟收成命,改蔔賢德,一以重恢世道,一以曲全微命。

    臣無任兢惶悶迫之至。

     答曰:「勿辭,更加盡心國事。

    」 ○以蔡衡爲持平,樸捷爲正言。

     閏2月10日 ○癸卯,掌令姜弘立〈執義李效元、掌令姜籤、持平蔡衡〉來啓曰:「頃日玉堂闕直,至四日之久,此實近來所未有之事。

    應入之員,豈可尋常推考而止哉?請勿留難,亟命罷職。

    」答曰:「已爲推考,罷職過重。

    」 閏2月11日 ○甲辰,領敦寧府事李元翼上箚曰: 伏以,臣將體察,不能供職之由,已爲陳箚,伏承聖批丁寧,不勝感懼之至。

    臣坐臥須人,寸步不能自緻。

    病勢非時月可以調治,而西北可虞,措置方緊,廢務帶職,憂悶無地。

    伏乞聖慈,亟命遞改。

     又箚曰: 雨露生成之澤,一飮無非天地父母之賜。

    病伏之中,異賜屢下,感咽惶悚,措身無地。

    不意玆者,又有食物之命。

    聖恩如海,萬死難報。

    辭拙意蹙,不知所裁。

    答曰:「省箚,具悉卿意。

    宜勿以爲未安。

    且如是辭之,體察使當議處。

    」 仍傳曰:「令備邊司議啓。

    」 閏2月12日 ○乙巳,王世子問安後,以寒食祭親行事,詣裕陵。

     ○持平趙庭堅〈執義李效元、掌令姜弘立。

    〉啓曰:「國家設臺諫之官,所以正是非,而明公論也。

    居其職者,不可阿其所好,曲爲偏私之言,而坡州牧使李成祿、光州牧使趙翊、全州判官閔有慶等,頃在憲府處置,其時大司憲黃愼,因南儒文景虎上疏避嫌之時,多費辭說,極其營救,至曰:『崔永慶之終被拿鞫者,實由於兩南監、兵使之狀啓,』又曰:『仍下天網恢恢,渠固難逃之敎。

    』夫奸澈,爲永慶所絶,常懷憤毒者久矣。

    適當逆獄之起,做成飛語,自唱自和,使其言,傳播遠邇,監、兵使之狀啓,實由於此也。

    澈指永慶爲三峯,而請鞫,旣鞫後,自上明知其無辜,而特命放釋,澈反陰嗾其徒黨,啓請再鞫,竟緻瘐死獄中。

    此天下之至冤,而國人之所共知也。

    李成祿等,徒知庇護私黨,而不知公議之難掩,非但救渾,竝與奸澈而救之。

    此邪論之所以橫生,而浮誕之輩,無所忌憚者也。

    若非聖上洞燭其情狀,而使其說得行,則是非眩亂,公道晦塞,而國不爲國矣。

    豈可以事在旣往,而不爲追論哉?請李成祿、趙翊、閔有慶等,竝命罷職不敍。

    」答曰:「依啓。

    其時傳敎雲雲之言,乃指其平日與鄭賊相知之事而言,以其書劄在故也,非指其元罪也。

    此則前臺諫啓辭中,亦有此意矣。

    但監、兵使,因梁千頃等進告而狀啓。

    有人旣告以逆賊,則爲人臣者,將狀啓之乎?將掩置之乎?旣聞其進告,則自當狀啓,旣狀啓,則自當推鞫,此是自然之獄體也,惟在結末處之之如何耳。

    此則雖臯陶爲方伯,義不可掩置矣。

    前臺諫啓辭中,隱其千頃等進告一節,有若監、兵使,因風聞自爲狀啓者然,其爲設心極巧,而事之實狀曲折,安可掩乎?此不過欲掩其迹之計。

    千頃等,聽鄭澈之陰謀密誘,進告之狀,千頃等,一一自吐矣。

    今此啓辭中,亦無此一款,似爲欠實。

    」 閏2月13日 ○丙午,執義李效元、掌令姜弘立、持平趙庭堅啓曰:「鄭澈做出崔三峯之說,陰嗾其黨梁千頃、姜海等,誘以好官,使之進告之狀,畢露於渠輩供招之中。

    此是奸澈搆殺永慶之實迹,而李成祿等,泛然以監、兵使狀啓爲說,隱其密誘羅織之謀,其設心之巧,阿好之狀,尤極可惡,而臣等措語疎漏,不能直論其實狀,緻勤聖敎,其論事失實之罪,大矣。

    不可仍冒言地,請命遞臣等之職。

    」答曰:「今見啓辭,事之實狀曲折,憲府已知之矣。

    旣知之,則措語間,偶未及書何妨?但予疑其欠實,故言之耳。

    大槪李成祿等,藏沒千頃,隱其始焉進告之狀,而歸之於方伯,橫引傳敎,托以終焉論啓之故,而推之於君上。

    是欲使渾、澈,其終其始,若無一毫幹涉於其間者。

    其設心極巧無比,徒知有奸兇之類,而不知有朝廷。

    予見其啓辭,卽得其情,而玉堂反請出仕,於是乃知朝廷上公議盡滅,而國已非矣。

    勿辭。

    」 ○以奇自獻〈爲人深沈有智。

    〉爲弘文館副提學,鄭?爲司諫院司諫,金順命爲司憲府掌令,姜籤爲弘文館副應敎,許筠爲兵曹正郞,柳拱辰爲坡州牧使,金尙憲〈爲人驕妄。

    〉爲高山察訪。

     閏2月14日 ○丁未,執義李效元、掌令姜弘立、持平趙庭堅啓曰:「李成祿等,隱其奸澈密誘千頃等情狀,而乃反拈出傳敎間一語,以爲救護渾、澈之計,其心之巧,昭不可掩,而其時玉堂,不能直斥其阿好比黨之罪,多費辭說,反請出仕,其護私黨、蔑公論甚矣。

    臣等待罪言地,不能隨事直論,罪之以其律,其疲軟不職,見事不敏之罪大矣。

    不可靦然仍冒,請命遞斥臣等之職。

    」答曰:「隻言予意而已,不須幷論。

    宜勿辭。

    」 ○以左議政再度呈辭,傳于左副承旨申渫曰:「不允批答。

    」 ○憲府啓曰:「前牧使李成祿、趙翊,前判官閔有慶等,頃在憲府處置,其時大司憲黃愼避嫌之際,多費辭說,極其營救,一則曰:『崔永慶之終被拿鞫者,實由於兩南監、兵使之狀啓。

    』是欲隱其梁千頃等進告事,而歸罪於監、兵使也。

    一則曰:『仍下天網恢恢,渠固難逃之敎。

    』是欲掩其奸澈搆殺永慶之迹,而推之於君上也。

    澈之做成飛語,陰嗾梁千頃等,進告於監、兵使之事,畢露於渠輩之供招,則監、兵使之狀啓,豈監、兵使之自爲乎?永慶旣鞫之後,自上明知其無辜,而特命放釋,澈反陰嗾其徒黨,啓請再鞫,竟緻瘐死獄中,此國人之所共知,而乃反拈出傳敎間一語,似若永慶之死,終始不幹於奸澈者然,此豈臣子之所忍爲乎?徒知救護奸兇,而不知有朝廷,其罪之大,豈止於罷職不敍而已乎?請李成祿、趙翊、閔有慶,竝命削奪官爵。

    玉堂,居論思之地,一國公議之所自出,而頃於李成祿等,避嫌處置之時,明知成祿等,隱其奸澈密誘千頃等情狀,反欲以傳敎中一語,爲救護奸兇之計,而不能直斥其設心之巧,比黨之罪,多費辭說,反請出仕,其阿所好、蔑公論之罪,大矣。

    請其時處置同參玉堂官員,竝命罷職。

    」答曰:「李成祿等,已爲罷職,不須削職。

    玉堂官,依啓。

    」 閏2月15日 ○戊申,王世子行望祭于裕陵,是日還宮,問安。

     ○憲府啓曰:「前牧使李成祿、趙翊,前判官閔有慶等,竝命削奪官爵。

    掌令金順命,以『頃者司饔院,以忠州官沙器匠,不爲起送,啓請推考其時牧使,乃臣也。

    臣旣在推考之中,不可冒居言地,』引嫌而退。

    言官方在推考之中,似難在職。

    請命遞差。

    」答曰:「允。

    」 閏2月16日 ○己酉,兵曹啓曰:「平時則天使出來時,諸道雜色軍兵徵發,行幸時,挾路結陣矣。

    水原操鍊軍四百名及京畿各官下番諸色軍四百名,一朔裹糧,今月晦日內,調廢齊到,俾無生事之患。

    敢稟。

    」傳曰:「允。

    水原操鍊軍,爲防備而設也。

    勿爲。

    」 ○以李尙毅爲兼知經筵,趙庭堅爲司憲府掌令,宋錫慶爲持平,樸汝樑爲兵曹佐郞。

     閏2月17日 ○庚戌,諫院啓曰:「兵戈搶攘之後,詔使新到。

    自上接見之際,若語及我國事情,則倉卒急遽之間,恐有酬答失宜之弊。

    如賊虜情形、邊上機務、防備虛實、軍餉多寡,其他可問可對之語,請令備邊司,戶曹,商議講究,條列書啓,預賜睿覽,俾無臨時窘迫之患。

    量田之擧,出於不得已。

    當初事目內,自上年十月爲始,限畢於今年正月,而下三道守令等,緩不及期。

    當此農務極緊之時,方興打量之擧,民間繹騷怨苦之狀,不可忍聞。

    請急速下諭,姑令停止,以待秋成,更議施行何如?」答曰:「依啓。

    」 閏2月18日 ○辛亥,以文勵爲司憲府掌令,姜籀爲司憲府持平,樸震元爲弘文館副校理,姜弘立爲修撰,宋錫慶爲副修撰,任鶴齡〈爲人凡劣。

    〉爲兵曹正郞,鄭泗〈麤鄙陰險。

    〉爲兵曹佐郞。

     閏2月20日 ○癸醜,吏曹參判李尙毅啓曰:「臣本不學,特一聾瞽,僥倖決科,竊取官祿,前後冒據,無非屍素。

    環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