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五年(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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勣允著,國勢之式微丕振,人心之推戴彌堅,爾時乃議請封,亦未爲晩。
俟本部另行題請,定奪世子。
』前後戡亂之勣,不負皇上專勑之旨,而目今劻勷稍定,疆域已復。
奇勳有成,不止但俟三年,國人推戴之堅,已過十載,冊命猶稽,名號未正,無以憑藉寵靈,以重監撫之任。
仍照時平立長,固有國之常典,世難先功,亦權時之大義。
合無備將前因,轉奏天聽。
亟命該部査依前旨內,另議優處事理,早加冊封,以定名號,以定國本雲雲。
」 10月16日 ○甲辰,夜,月有食之,旣。
○文科別試殿試,取金壽賢等十一人。
○諫院啓曰:「國家設臺諫,以爲耳目之寄者,欲其有所聞所見,而盡言之耳。
若以目見爲可信,耳聞爲不可信,則九陛之間,千裡之外,非臺諫所能目覩者,則將不得以耳聞而言之耶?夫如是,則洞疑虛愒,將言囁嚅,後雖有指鹿之奸,而見之則論,聞之則不論矣。
臣等竊聞,特進官金睟,頃於筵中,有臺諫彈劾守令,所犯推考緘問,如其不實,則覈出言根出處雲等語。
信斯言也,論之者,自以爲實,被論者,自以爲不實,紛然爭辨,作一元隻,霜臺諍席,反爲胥訟之地,誰肯發一言、出一語,甘爲一訟者哉?若以臺諫所論爲不實,而取實於自明之辭,則袖中彈文,反不如一紙緘乎?然則言官,以言爲戒,守令,飾辭圖免,公論不得行,而有罪者無所懲矣。
臣等俱以無狀,待罪言地,不能取信,至於如此,其輕臺諫、杜言路,實自臣等始。
不可虛帶職名,呼唱道路而已,請命罷斥臣等之職。
」答曰:「勿辭。
」退待物論。
○憲府啓曰:「國家設耳目之官者,君門九重,堂陛千裡,守令之賢否,生民之休戚,無以自達於冕旒之下,故必使隨聞而輒論,以之扶元氣而恢公道矣。
豈必欲親自目覩,而後言之哉?頃日特進官金睟,於筵中以爲:『守令之被臺評者,緘問覈實雲雲。
』是蔑臺諫之風采,而長守令之貪饕。
敢諫盡言者,無足取信,巧辭飾非者,得以倖免,耳目壅蔽,言論杜塞,則豈不大可寒心哉?臣等俱以無狀,待罪風憲,緻有人言,不可靦然仍冒。
請命罷斥臣等之職。
」答曰:「勿辭。
」退待物論。
10月17日 ○乙巳,持平崔忠元啓曰:「諫官,爲人主耳目。
若有聞見,則當酌量輕重,據實論啓,唯患不直截耳。
若人君而不信諫官,必覈其風聞之所從來,諫官而不能取信,必證其言根之所自出,則是上下交相疑阻,將不勝其末流之弊矣。
直言何自而聞耶?臣聞特進官金睟,於筵中,有臺諫所彈劾守令,推考緘問,而覈出言根出處之語雲。
若然,臺諫之彈劾,顧不足取信,而守令之緘辭,反爲可據耶?臣恐國家設臺諫之意,必不如是之輕且苟也。
如臣無狀,亦忝言職。
人之緻慮於彈劾之不實,固宜也,此無非臣取輕於人之所緻。
臣昨日入直講院,不得與同僚一時辭避。
臣之所失,至此尤大,不可仍冒風憲。
請命遞臣職。
答曰:」勿辭。
「退待物論。
○掌令趙庭堅啓曰:「臺諫之於國家,猶耳目之於人也。
隨所聞見,盡言不諱,乃其職也。
若隻論其目見,而不言其耳聞,則生民愁嘆,守令貪饕,何自以得達於四聰哉?是以人言所在,察其虛實,據事論執,乃所以恢張公道,豈待一一目覩而言之哉?臣聞特進官金睟,於筵中以爲:『臺諫風聞,如其不實,覈出言根出處雲。
』若然,則言之者無足以取信,而被彈者飾詐以爭辨,雖有汚吏貪官,孰能敢言於冕旒之下哉?昔在唐季,有此弊風,宋臣吳奎進言以爲:『禦史,擇於風聞以言事者也。
如使擇之不詳,若問主名,則後無以告矣。
仁宗立命罷之。
豈意聖明之世,復循其轍,而有此怪論哉?耳目塗塞,是非顚倒,其流之弊,有不可勝言者矣。
此無非如臣無似者,亦忝言地,見輕於人人所緻。
且臣受由在外,不得與同僚一時辭避。
臣之所失,至此尤大,不可仍冒。
請命遞臣職。
」答曰:「勿辭退待物論。
○午時、未時,日暈。
夜自一更至三更,月暈。
10月18日 ○丙午,大司諫宋諄啓曰:「臣伏見兩司引避之辭,顯被經筵官啓辭所動搖。
臣亦決難仍冒重地,坐招人言。
請命遞斥臣職。
」答曰:「勿辭。
」 ○執義洪湜啓曰:「臣伏見兩司引避之辭,頃日筵中,特進官金睟所言,臣實未知其指意。
如臣無狀,忝據重地,緻人輕蔑,決難苟冒。
請命遞臣職。
」答曰:「勿辭。
」退待物論。
○弘文館副提學樸弘老等箚子。
伏以,司諫金大來、獻納具義剛、正言蔡衡、李惟弘、掌令權縉、持平李德泂、崔忠元、掌令趙庭堅,竝引嫌而退。
臺諫爲人主耳目,主一時公論,事無大小,惟所見聞,必盡言不諱,寧間於耳聞與目覩乎?是以臺諫,惟患事之不直截耳。
苟有所聞見,安敢逆料其不實,不盡進言之責,以傷虛受之量哉?金睟筵席上雲雲之語,雖未知其意之所在,信如此說,將使君人者,不信言官之言。
是啓之也,其流之弊,果不可勝言。
任言責者,別無可避之嫌。
請司諫金大來、掌令權縉等,竝命出仕。
取進止。
答曰:「依啓。
」〈史臣曰:「近來公論掃如,少有嫌怨,恣行彈駁,無所忌憚。
金睟推考覈實之語,隻出於矯弊之意,而亦不無巧飾辭說,僥倖免罪者。
將不勝其煩矣。
臺諫引避,不亦宜乎?其所謂臺諫爲人主耳目,主一時公論雲者,其言則是,而爲當今臺諫者。
果能當之耶?可嘆。
」〉 10月19日 ○丁未,王世子,朝問安。
○諫院啓曰:「凡文、武科擧子,門係卑微,或顯有身累者,四館及三館,齊坐完議後,一一停擧,乃是舊規,而近來俗尙不美,武夫爲甚,類因私嫌,搆成罪過,或有衙門官員等,聯名單子,或在家之人,書出一紙,直送于三館,三館之官,不待完議,隨卽停擧,積弊已痼,物議譁然。
臣等取考三館停擧文書,則見存之數,至於十張。
不可不隨現痛治,以祛積弊。
請文書名付人等及次知入門官,竝命罷職。
端川郡守李慶裕,爲人泛濫,徵斂爲事,捉鷹鎖巢人處,諉以進上已罷,代徵紬子,以爲私用之物,聞者莫不駭愕。
請命罷職。
」答曰:「依啓。
」 ○幼學李淳,上言訟其母尹氏之冤傳曰:「其時予疑兪泓之意在必殺,尹兆源等拿鞫。
〈尹氏一家之變,不能的知虛實,但其時兪泓,攘臂大言,必殺尹氏者,外間人多有疑焉,而此獄之出,在於己醜,爲其子者,所當汲汲訟之,今始上言,何其晩矣?〉 10月20日 ○戊申,漢城府啓曰:「府新舊案,付車夫十一名,而一名則臨海君,一名則義昌君,二名則定遠君宮家投托,竝不爲公家之役。
本府一出差役帖文,則必告訴,推捉本府色吏、色掌,棍打囚繫,無所不至,而莫敢檢飭,極爲悶慮。
自今後,投托不爲本役者,一一移刑曹刑推事,各別捧承傳施行何如?」傳曰:「允。
」〈史臣曰:「定遠君,縱其宮奴,拘鎖河原君夫人,而爲法官者,不得推問宮奴,他尙何說?王子貽弊,一至此極,怨叢于上,可勝言哉?義方之敎,古人所貴,良以是夫!」〉 10月21日 ○己酉,義禁府啓曰:「罪人金得康,係幹綱常,似當三省推鞫。
敢稟。
」傳曰:「允。
」〈從臨海君之言也。
金得康,於壬辰年,從倭縛脅王子雲,而今始言之,不知其故。
〉○李有中卒。
〈身有癲癎之病,而久歷淸要,多有分朋植黨之事,殊非佳士。
人皆譏之。
〉○憲府啓曰:「銀溪爲嶺東直路首驛。
自前擇任,其意有在,而近來屢經非人,蕩殘尤甚,北路郵傳,將至廢絶。
察訪李目海,出身卑微,不能彈壓,列驛蘇活之策,決非此人所堪。
請命遞差,以有名望文官,各別擇遣。
庇仁以沿路殘邑,近來蕩敗益甚。
縣監閔友聖,政委下吏,闔境怨咨。
請命罷職,其代文武中,慈詳勤幹人,各別擇差。
」答曰:「依啓。
」 ○以備忘記,答領議政李德馨三度呈辭曰:「三省辭章,良用瞿然。
此時大臣,豈可辭退?宜安心調理出仕。
若體察之任,則累辭至此,姑無警急,勉從所辭。
」 ○禮曹啓曰:「孝敬殿再期後祭儀,議于大臣,則李恒福、尹承勳以爲:『未附廟前,自應別廟,其饌品禮節,略依文昭殿,或以寓如生之意。
至於太廟所用祼鬯血牲之儀,其禮自前考之,古經班班可見。
伏惟上裁。
』金命元以爲:『未附廟前,固不可用太廟祼鬯血牲之儀。
似當略依文昭殿祭式。
』柳永慶以爲:『亂後無謄錄可據。
臣昧禮文,前後儀禮,隨問隨答,而宗廟之禮,似難仍用。
寧邊《實錄》,輝德、昭敬殿,再朞後,已行禮文。
令禮官謄來,且令儒臣,博考經文,酌宜講行宜當。
』他大臣病不收議。
敢啓。
」傳曰:「允。
」傳于政院曰:「儒生講經,《周易》粗以上,他書略以上,在前以爲論賞而疑迷。
是乎?」回啓曰:「臣等相議,則在平時,儒生殿講,略以上蒙賞。
且《周易》粗,則倍畫,故以略一樣計畫矣。
」傳曰:「知道。
」 10月22日 ○庚戌,文武科唱榜,權停禮爲之。
○諫院啓曰:「臣等頃論武科擧子停擧事時,請罷文書名付人等,則政院所當取考其文書,無遺査出,一一捧承傳施行,而不察啓辭本意,泛然令訓鍊院現告,訓鍊院亦任意裁減,隻以六員現告。
其輕臺諫、蔑公論,莫此爲甚。
請色承旨遞差,訓鍊院現告次知官員及蒙準堂上,竝罷職,文書名付人等,更考査出罷職。
親年七十,勿敍三百裡外守令,載在令甲,而頃日韓山郡守韓懷,旣以親老見遞,而其兄永興府使韓述,仍在其官。
一遞一否,殊乖法典本意。
請命遞差。
旌義縣監李延慶,以冒率家屬,曾爲禦史所劾,旋以風和待變仍任,已極苟且,而自知難保,恣行侵割,民間馬畜,托稱公用,貸而不還,以爲入己之資,絶島之氓,怨苦日甚。
請命罷職。
鹹平縣監崔綩,家在羅州,距本縣僅一息,凡幹號令,輒循私囑,往來親屬,應求無節,官庫蕩然,日就凋弊。
如此之人,不可一日在官。
請命罷職。
」答曰:「允。
色承旨、訓鍊官等,推考。
」 ○傳曰:「今後凡親年七十之人,爲三百裡外遠邑守令,而初不言其者親,及其赴任之後,呈狀請遞者,非但勿爲擧行,以不顧其親,論斷。
」 10月23日 ○辛亥,上禦別殿,講《遯卦》。
上讀畢曰:「勿用攸往雲,戒以不動之言也。
」弘老曰:「大槪則然矣,以輯註觀之,程子之意,則以爲不可往也,朱子之意,則以爲不可不往地此則異矣。
」上曰:「《周易》,非但空言,必皆因象,而予不詳知,甚爲悶焉。
今校正時,取古人論議,附以今人意思,明其取象之理,或別爲一冊,或附於校正之末可也。
」弘老曰:「別爲一秩宜當。
」德泂曰:「科擧頻數,士子不務讀書,而皆懷僥倖之心,絶乏經學之士。
武科,則試以砲手、殺手之技,僥倖頗多。
宜重科擧,培養人才,期得有用之才也。
」惟弘曰:「武科時,因嫌停擧者,臺諫以爲請罷,現告時任意裁減,色承旨訓鍊院堂上,竝命遞差罷職。
」上曰:「過甚矣。
」惟弘曰:「天變疊見,此乃仁愛譴告之意,自上當爲恐懼修省,應天以實矣。
頃者,屢欲親行大祭,而還止,衆情以爲未安。
雖非上朔,親行別祭於深冬之前宜當。
〈無經落取稟,傳曰今難。
〉且自上臨禦以來,漸不如初,頃者臺諫,雖有不中之啓,自上至下臣民情外之敎,極爲未安。
自上宜加省察。
〈蓋指定遠君事也。
〉湜曰:」近來經費無常,入小出多,無以成形。
請令諸大臣,會議處置,量入爲出可也。
「〈取稟。
〉傳曰:」雖會議,亦末之何矣。
有司察爲之。
「 10月24日 ○壬子,諫院啓曰:「前啓承旨請遞事。
」答曰:「不允。
次知官員,罷職。
」 10月25日 ○癸醜,禮曹啓曰:「亂後庶事草創,章服不備,禮文所載本朝陳賀各禮,一切廢而不行,極爲未安。
如正至誕日,王世子百官朝賀儀、王世子嬪朝賀儀、正至會儀、中宮正至誕日,命婦朝賀儀、中宮正至會命婦儀、中宮正至誕日,王世子朝賀儀、王世子嬪朝賀儀、中宮正至誕日,百官朝賀儀、正至生辰,百官賀王世子儀、朔望王世子百官朝賀等,是也。
目今冕服新降,東宮冕服及百官章服,亦已製備,前頊各儀,雖不得一一擧行,其中不可廢之大禮,則似當臨時稟裁講行。
敢啓傳曰:」允。
「 10月26日 ○甲寅,平安監司許頊馳啓曰:「去九月十六日午時,定州境內伊彥回居百姓文德良家,草物委積處,方雨下之際,天火降燒,委積盡爲灰燼無遺,變異非常事。
」入啓。
○憲府啓曰:「等第勳名,自有公議,而慶尙監司李時發,以中軍李侃之事,偃然陳疏,多費辭說。
使侃顯有其勞,自有朝廷處置,時發不當幹預於其間也。
況當湖西淸亂之日,時發以一禦史,亦無可紀之績。
所以褒揚其管下者,隱然有自伐之狀。
其不識事體甚矣。
請命罷職。
」答曰:「李時發定送李侃,故其時李侃,行於某處矣。
功之有無,未可知,啓辭過重矣。
」 10月27日 ○乙卯,憲府啓曰:「前啓李時發事。
」 ○諫院啓曰:「湖西丙申之賊,至於動兵,連陷數郡,其勢固大,惡貫已盈而自崩。
一道將士,或各屯遠地,防虞無及,或脫身逃難,走入他城,初無冒死赴急,聲罪緻討者。
其時褒賞,亦已過重,終至錄勳,多有是非,而慶尙監司李時發,當初身在公州,旣無與於洪州守城之時,所送將領,且皆追到於兇賊旣潰之後。
其身參錄,亦未知如何,敢以左右挾攻,軍聲大振等語,張皇辭說,冒濫陳疏,偃然以功臣自處,至欲竝錄其管下將官,又欲令成冊名,無者追參於原從之列。
勒銘鍾鼎,此何等事,而擬以一紙封疏,定國家策功之典?其貪功市恩之罪,不可不懲。
請命罷職。
〈時發貪功市恩,蓋歸功於李侃,其意則是,而隻欲追錄原從雲,則其不識事體甚矣。
〉近來朝綱解弛,人不畏法,新進自便之習,隨日隨長,極爲寒心。
兵曹佐郞鄭仁涵,以內曹入直郞廳,不待交代,偃然先出,緻令管兵宿衛之地,終至廢直。
請命罷職。
」答曰:「李時發,不若不爲陳疏,然陳其意而已,豈至如此?鄭仁涵,休啓。
」 ○弘文館啓曰:「三年後未附廟前,應行祭禮,博考經禮事,傳敎矣。
臣等歷考諸書,雖有別立廟之文,其別廟祭祀儀節,則未有可據。
第今伏見輝德殿儀軌,則十五月禫後,凡祭祀儀節,頗詳盡。
雖未知再朞後。
更有變通之節,而喪禮旣無再禫,則十五月禫後,講定祭禮,似是未附廟前通行之禮也。
豈可隻限再朞,而復有他禮於三年之後乎?寧邊《實錄》,已具謄抄以來,觀此,則當時講定之禮可知矣。
敢啓。
傳曰:」允 10月28日 ○丙辰,憲府啓曰:「前啓李時發事。
」 ○諫院啓曰:「前啓李時發事。
」答曰:「推考。
」 10月29日 ○丁巳,有政。
○以備忘記,傳于吏批〈判書宋言愼、參判尹暾〉曰:「法典內,凡官皆計仕陞遷,而近來文官,則不有此法,除拜自如,已爲縱違,而一經銓官,遷陞惟意,抵掌拾取,視朝廷官爵,如摘頷髭。
前於樸東說時,旣有傳敎,則所當惕然謹愼,而近日復踵前習,無復忌憚。
此郞官之手段乎?後若如此,當有究。
」〈宋言愼對承傳,顧謂尹暾曰:「此敎必指前政柳希奮擬輔德望事也。
」仍爲待罪之啓。
〉○諫院啓曰:「李時發事。
」答曰:「不允。
○憲府啓曰:「李時發事。
奉使天朝之人,回還之日,檢率一行,一時過江者,科條至嚴,其意有在,而謝恩使鄭賜湖、副使趙庭芝、書狀官尹安國等,盡棄員役車輛,徑先越江,至於搜檢禦史,再三通文,而猶不聽從。
將啓後日無窮之弊。
其任意蔑法之罪,不可不徵。
請命拿鞫。
」答曰:「不允。
使臣等,盡棄一行之人於上國地方,而脫身獨來,非但奉命事體不當,不無下人意外生事於上國地方。
所關極爲非輕,然豈至拿鞫?不允。
」 十一月 11月1日 ○朔戊午,上在貞陵洞行宮。
○諫院啓曰:「前啓李時發事。
」答曰:「已爲推考。
不允。
」 ○憲府啓曰:「等第勳名,自有公議,而慶尙監司李時發,以中軍李侃之事,偃然陳疏,多費辭說,使侃顯有其勞。
自有朝廷處置,時發不當幹預於其間也。
況當湖西淸亂之日,時發以一禦史,亦無可紀之績。
所以褒揚其管下者,隱然有自伐之狀。
其不識事體惎矣。
請命罷職。
奉使天朝之人,回還之日,檢率一行,一時過江者,科條至嚴,其意有在,而謝恩使鄭賜湖、副使趙庭芝、書狀官尹安國等,盡棄員役車輛,徑先越江,至於搜撿禦史,再三通文,而猶不聽從。
將啓後日無窮之弊。
其任意蔑法之罪,不可不懲。
請命拿鞫。
」答曰:已爲推考。
不允。
鄭賜湖等,隻合罷職,以戒後人。
「 11月2日 ○己未,左議政金命元啓曰:「領議政李德馨爲人,自上所知。
年富力強,豈至於不能供職乎?是德馨,受此重寄,擔當國事,身履目觀,籌畫已熟,排置策應,必有定算。
體察之任,當初不設則已,旣設之後,遽令還廢,軍情瓦解,將無以收拾。
還將此任,仍授德馨,使之如前察任,則南徼軍民,庶無崩潰之患。
」答曰:「具見忠款,實獲我心。
敦諭出仕爲當,但體察使,則已許遞差,旋仍似難。
」 ○憲府啓曰〈前啓李時發、鄭賜湖等事。
〉答曰:「幷過重矣。
不允。
」 ○諫院啓曰〈前啓李時發事。
〉答曰:「過重矣。
不允。
」 11月3日 ○庚申,政院措辭,諭領議政李德馨曰:「大臣安危所係,進退不可容易,而首相尤重。
柱石蓍龜之喩,豈偶然哉?卿爲國盡瘁,久勞於外,緻有今日之疾。
每念及此,若關在躬。
然古之大臣,以一身任天下之重,而區區末疾,有不可言。
矧今時事之難,有甚疇昔,百隷怠官,庶績失凝,三邊伺釁,無一足恃,若涉大川,其無津涯。
永懷中夜,罔知攸濟。
是豈台輔丐閑之時?卿宜速出,勉輔予寡昧。
」〈都承旨李尙毅措辭也。
〉○諫院啓曰〈前啓李時發事。
〉答曰:「明年防緊,春汛不遠,此時監司遞易,不可以偶然之語。
何至罷職?」 ○憲府啓曰〈前啓李時發請罷,鄭賜湖請拿事。
〉答曰:「已諭不允。
」 11月6日 ○癸亥,正言蔡衡來啓曰:「災傷覆審負數有頉處科罪,昭載法典,非該曹所可任意低昻。
朝廷別遣禦史按覈,體面自別,非如敬差官遍覆一道,隻於尤甚處論罰之例。
如有現犯之處,則所當一依法典施行,而當初京畿通津官災傷有頉負數,至於二十餘負,而不爲論罷,矇矓請推。
黃海道甕津官災傷妄冒之數,亦過十負,而冒引辛亥受敎內,尤甚者啓罷之例,又敢以田爲畓,文書差錯,俱不論啓,顯有循私之迹。
慶尙江原等道,按覈有頉各邑守令,俱在應罷之中,而敢援當初謬例,諉以用法不均,幷爲請推而已,終乃歸罪於禦史。
禦史亦非該曹所可請推之官,而乃敢如是,尤爲駭愕。
請戶曹堂上推考,色郞廳罷職,各道災傷有頉處守令科罪,一依法典施行。
」答曰:「允。
戶曹郞官亦推考。
」 ○以備忘,答領議政李德馨辭職箚曰:「省箚,尤增缺然。
今國事莫能收拾,危如春雪。
此正大臣鞫躬盡瘁之時,豈引疾求退之日乎?卿宏材碩德,方切倚毗,宜以安社稷、攘夷狄,盡忠國家爲意。
無妄之疾,自當有喜。
卽爲調理出仕,是予至願。
」 ○禮曹啓曰:「文科式年,講經四書三經,乃是法典,而亂後因書冊不備,庚子式年時,四書全數,三經則自願一經事,議大臣定奪啓下矣。
來癸卯式年,則似當一依法典,而第今書籍蕩然無存,如《周易》、《春秋》,則閭閻間絶無而僅有。
今若責以盡講,則流離士子,雖有誦讀,其勢末由,必多無故停擧之人。
若過數年,則中外經書,自可刊行,明年式年,則姑依庚子年啓下施行,似是權宜之擧,而事係重大,議大臣定奪何如?」傳曰:「不可。
」 11月7日 ○甲子,以戶曹採銀事公事,備忘傳曰:「煮海鑄山,欲以裕民足國,意則善矣,第其所謂無處不産者,恐未必實然,而自前不許開採,其禁至嚴,得無有深意於其中者乎?利源一開,弊必影從。
役民之弊,憑公之弊,趨利之弊,有不可言,而姑舍是可也。
三秋桂子等閑詩句,尙能起金虜立馬吳山之志。
況處處銀礦之說,流入敵國,則適足以中旁伺之釁。
安知不可以起流涎投鞭之志乎?然此則猶諉以迂誕之說,而置之亦可也。
卽今天下開礦,大監分據十三省,取盡錙銖,禍及九泉。
〈時,中朝宦翌,大監稱號,開府十三路,至撤民舍、掘塚墓以索銀,毒流四海,故備忘及之。
〉禦史以下,奔走下風,莫敢攖其鋒。
大監高,〈名淮者,鎭守遼東,侵毒及於藩邦。
〉方駐遼陽以窮邊,無所得爲嫌,〈此高淮揭帖之辭也。
〉其所差官,往來如織。
本國之事,若巨若細,無有隱情。
儻朝鮮處處銀山之說,一落於太監之耳,則彼必擧手加額曰:『何相聞之晩也?』尺疏纔上,聖旨已下,設官開礦,宛如前朝行省之爲,則當此之時,不敢知戶曹,將何以處之?所謂智者千慮,或有一失乎!此雖予過慮之言,而亦事勢之或然者也。
興一利,不如除一害;生一事,不如減一事。
擧行安徐可也。
」 ○諫院啓曰:「溫陽郡守李質粹,頃於逆黨逮捕之時,辭連各人等,所當繫械上送,以待朝廷按鞫,而徑先施刑,慘毒殘酷,無所不至。
橫罹枉死者,其數甚多,已爲至冤極痛,而又沒其家産頭畜,以爲入己之資。
湖西之人,莫不痛憤,而尙保官職,物情愈激。
請命罷職。
兵曹佐郞柳起門,名論未著,不合政曹重地。
請命遞差。
」答曰:「捕賊而不爲推治乎?風聞過重,不可罷職。
柳起門依啓。
〈質粹旣捕和賊,自以高勳可立取,誑諉愚氓,毒以淫刑,奪其家産,倖功陰酷之跡,與樸蘭英無異,湖右爲之騷然,人鹹憤之。
臺論至是始發。
〉○掌令趙庭堅來啓曰:「公州爲湖西重地,在牧判俱存之時,尙稱難治。
新判官盧景任,迂拙手生,剸煩制劇,決非所堪。
請命遞差,以勤幹有聲績人,各別擇遣。
」答曰:「依啓。
」 11月8日 ○乙醜,諫院啓曰:〈前啓李質粹請罷事。
〉三省推鞫,〈金得康事,右議政柳永慶爲委官。
〉體面極重。
應參之人,如無大段公故,則決不可任便圖免,而問事郞廳軍器寺正金順命,吏曹佐郞李志完,相繼稱病,至於遞改,極爲未便。
請命推考。
「答曰:」逆賊捕捉之人,不可論罷。
「 ○三省推鞫囚人金得康,刑問十次不服,死於杖下。
〈得康,本北道人也。
初與臨海君,同被擄賊中,旣還,得出身,出入奴事於臨海君家,曲意阿附,臨海甚任之,依憑作弊,有同宮奴。
旣與之密,則得康托其妾及奴婢數口於宮家,出使外方。
旣還,欲推其妾與婢,則宮家奪而有之,不許出給。
得康恚甚,出不遜語,語侵臨海。
臨海怒之,搆辭呈狀於禁府,以爲當初被擄時,得康引賊掠去。
禁府遽請三省鞫之。
同時被擄宰臣,多言其冤狀,而臨海又脅其北道人,出入其宮,如得康者流,以爲證。
以是竟不得脫雲。
〉〈史臣曰:「三省推鞫,爲綱常設,其體極嚴。
豈可以宮家片狀,遽啓大獄乎?設使得康之罪,有實狀,失刑容接,十餘年矣。
一朝乘怒,始覺其罪犯綱常乎?宮家與得康搆嫌之狀,人無不知者,禁府臺諫,莫敢出一言,惟恐忤宮家之旨,意必殺之後已。
噫!古之執法,瞽叟殺人,執之而已,今之執法,又從以快宮家之怒,啓大獄殺之,噫!」〉 11月9日 ○丙寅,慶尙監司李時發馳啓曰:「去九月二十八日夜中,恒星動搖,有如移次之狀,俄有大星,自西北,流于東南,光芒橫天,久而乃滅,瞬息之間,滿天之星,四面皆隕,有如雨雹之狀,大者芒過半空,小者芒長尺許,黎明乃止。
道內之人,多有見之者。
變異非常事。
」入啓。
○諫院啓曰〈前啓李質粹事。
〉答曰:「不可。
」 ○政院啓曰: 「伏見慶尙監司李時發狀啓,星隕之變,極爲寒心。
近來可駭可愕之災,式月斯生,不一而足,而今此之變,尤爲非常,實所駭異。
恒星不見,星隕如雨,而歷代之禍,班班可見。
夫變不虛生,必有所召。
天之示警,初非偶然,而變異之慘,如是其極,則豈非大可懼,而有所惕然者也?玆者,北顧之憂方殷,南鄙之聳亦急,而人事茫然,無一足恃,顧瞻四方,蹙蹙靡騁。
意者仁愛之天,必有愍然於冥冥之中,降此非常之災,示此憂虞之象,而有以警動者乎?伏願自上,益加修省,以盡弭災之實,申嚴防守,以勤陰雨之備。
臣俱以無狀,職忝近密,切不勝憂懼之心,惶恐敢啓。
」 史臣曰:「和氣緻祥,乖氣緻異。
夫朝廷者,四方之所取則,民又邦之本也。
大亂之後,訖不可懲創,而內而朝著不靖,外而民怨日積,天之降災,豈無所以?政院以近臣,先啓之,而曾無一言半辭,及於朝廷及上身,而徒以外寇爲辭。
將使君人惡聞之耶?噫!」 ○以備忘傳曰:「觀此書狀,極爲驚愕。
災異之應,宜無所不慮,而今日之事,豈有急於防守乎?言于備邊司,上下一心,更加戮力,且宜前例,令弘文館考啓。
」 ○大司憲鄭仁弘,〈時在嶺南本家。
〉辭職上疏。
其略曰: 臣旣病不能進,又無一言以答曠世之恩。
此又非臣之所敢安也。
然又不能毛擧細事,以溷聖德,特有耄荒一言,請復仰塵四聰而死。
臣嘗見宋臣朱熹,上封事於君曰:「歲月愈邁,如川之流,一往而不復返。
不惟臣之蒼顔白髮,已迫遲暮,竊仰天顔,亦覺非昔時矣。
」臣於數十年前,忝侍經席,越至于今,幸而不死,更得身近龍顔,竊嘆韶光,視昔年不免減一分也。
殿下憂勤庶政幾年矣,而追計於前,了無可見之效,卻顧於後,宜思可緻之道。
殿下誠能愛惜時月,正本淸源,更張機軸,一新治理,終始不息,則不獨緻無逸克壽之盛,亦將爲國家億萬年無疆之休也。
此臣病伏垂死之微忠也。
○以大司憲鄭仁弘上疏,傳于政院曰:「鄭仁弘,今又不來,甚爲可惜,然憲長曠闕,今已累月,不得已遞差。
疏內陳戒之言,尤爲可嘉,予當體念矣。
」 11月10日 ○丁卯,卯時,上行冬至望闕禮。
○王世子問安。
○百官以權停例,不陳賀,〈前此有上敎故也。
〉隻問安,答曰:「知道。
」 ○議政府啓曰:「秋後天災之作,已爲可駭。
伏見慶尙監司狀啓,星隕之變,尤極慘酷。
此乃前史之所罕有,天怒所在,雖莫知端倪,變不虛生,豈非可懼之甚乎?自上雖加惕念,日益修省,而如臣等無狀,尙忝非據,則其可謂應天以實乎?前此請免,固出於悶迫,而未蒙許退,苟冒度日,以緻天變重疊,國事艱危。
臣等至此,尤不可仍忝重地,終誤國事。
伏望聖慈,亟賜斥免,以答天譴。
」答曰:「遇災,勿爲辭避,更加盡心國事,進君子、退不肖,日新防備爲當。
」 ○仍再啓曰:「伏承聖批,不勝感激惶恐之至。
臣等雖無狀,豈敢虛辭請免,以爲遇災辭避之計乎?天變如此,國事又如此,上下交修,以答天譴,經營補緝,以完中外,此正今日急務,而臣等自念,決不能擔當重寄。
敢陳情懇,欲免妨賢病國之罪,豈有他心哉?聖批所謂進君子、退不肖,日新防備,此臣等之固所至願,力量有不能及,內而朝論攜貳,未盡歸正,外而防備疎虞,無一可恃,國事將不能收拾。
豈敢抗顔仍冒,以負聖上倚望之重乎?伏望聖慈,亟賜斥免,更蔔賢德,以圖修攘,而自上亦宜日益修省,以答仁愛之天,終緻轉災爲福,不勝幸甚。
」以備忘記答曰:「非敢以卿等爲遇災辭避之計,凡災變,實由時君不德。
遇災而策免大臣,所謂欺天乎?果有是理否?在昔漢時,妄有此擧,貽笑千古。
大臣雖不安於位,有此辭避之懇,而恐無可去義。
況卿等,皆一時賢相,捨卿等,更求何人乎?宜安心,益加勉輔。
至於予,則辟不辟,忝厥祖,加以不學,不曉人事。
今則摧頹已甚,災變之作,恐有其由。
當更加日新體念。
宜勿辭。
」 ○右副承旨李效元,秘密啓曰:「卽刻綾城居校生鄭秀民、逸民等,呈疏于本院,臣等招入廳內,密問其曲折,則路中所得文書一道,出自懷中以納。
觀其辭,極兇慘。
雖未知虛實,而幷其文書入啓。
」〈其疏曰:「臣等今月初三日,適過縣地風流峴,有兩人對坐喫食。
臣等迫近,人亦起去,隨而得其所失文書。
書中雲:『都京治國帥,順天府金德仁、德器等,破京軍上兵、中兵、下兵、萬兵,同破京。
丁月丁日,高風結水,十一月望日,會于雲峯智異山神興洞。
初點考,全州魚耳山二點考,明一日,夜一日內,到京破國』雲雲,末乃稱新立國將着署,又列書鹹平李氏、靈光姜氏、茂長樸氏,而無名字。
書於半片常紙,文理不屬,有似戲弄者然,而辭極兇悖。
」〉○以鄭秀民等上疏,封下于賓廳。
左議政金命元、右議政柳永慶回啓曰:「卽見鄭秀民等上變疏及所納通書,則其辭說,極爲兇慘。
虛實間,所當究覈處之,而通書末,隻着押,且於鹹平等下,隻書姓氏,不書名字,路逢失書人,亦不跟尋,不知去處,摘發似爲無據。
但順天府金德仁等名字,名在於通書中,若推問此人,則或不無現出之端。
本道監司處,秘密下書,詳細馳啓後,更議處置。
」答曰:「虛實間,上變,不可緩緩。
下書于本道,而爲之事矣,所當依法尋捕於其處,拿來處置事矣。
且上變之人,招緻于賓廳,詳問其曲折及其所犯人等,可矣。
」回啓曰:「鄭秀民等,招緻問之,則所供如此,謀逆人姓名,得知無路。
今若徑遣京官,則徒涉騷擾,而無益於尋捕,故欲密諭于監司,使之詳覆馳啓,然後處之,今承上敎,至爲允當。
請遣禁府郞廳,與監司密議,先捕姓名現發人,神興寺等處聚會之人,亦爲密察緝捕爲當。
」答曰:「依啓。
」 ○發遣禁府都事于全羅監司處,囚禁告變人鄭秀民等于禁府,以待。
○以金睟爲右參贊,洪汝諄爲大司憲,〈亂政之人,不合憲長,道路以目。
〉李輅爲同知中樞府事,李希得爲工曹參判,姜綖爲左承旨,尹祈、〈慷慨讜言,無顧忌。
〉鄭?爲弘文館典翰,柳夢寅爲侍講院輔德,具義剛〈有悖行。
〉爲司憲府執義,洪湜爲弘文館應敎,〈戚畹中無識一鄙夫,不合論思之任。
〉尹壽民爲成均館直講,李好義爲司諫院獻納,崔起南爲兵曹佐郞,金台佐爲尙州牧使。
○未時,日暈兩珥,暈上有背,色內赤外靑。
11月11日 ○戊辰,是日,大殿誕日也。
○四更五點,自差備門,直傳于內醫院,急招禦醫,以常服入診。
自上有霍亂之證,上吐下洩,玉候眩亂,脈度煩數雲。
入直承旨權悏,趨詣內醫院,典醫官論證,加入胃苓湯劑進。
○王世子問安。
○政院入直承旨、史官、玉堂問安,傳曰:「平安。
」〈霍亂,旣吐洩而安。
〉○弘文館啓曰:「夕講以何書爲之事,傳敎矣。
以《易學啓蒙》進講事,前有傳敎,而《啓蒙》爲書,語義精深,必須參互考證,可備顧問,故姑待詳悉問辨,然後進講之意,其時已爲啓稟,厥後本館官員,遞易不常,尙未講究。
目今旣設校正之局,方校《易經》,曉解《啓蒙》,亦有其人。
臣等會同校正廳官員,參校其義,則或可以進講,而謹奉下敎之意,議于領事,則『《易經》、《啓蒙》,元是一樣書,自上方講《易經》,旣畢,則《啓蒙》,當漸次進講,今則似不緊急,以史記進講,究治亂興亡之故,以爲鑑戒,乃今日切務。
』雲。
《續綱目》,亦有前日進講之啓,而此冊,館中隻有一件,外間亦罕有,勢難收聚。
至於《綱目》,則在平時,進講未畢,而庶有裒聚進講之勢。
姑依領事之意,夕講、夜對時,以《綱目》未畢進講之篇,進講何如?」傳曰:「允。
」 11月12日 ○己巳,領議政李德馨啓曰:「臣痼患痰痛,猶未差復,少觸寒氣,輒爲拘急,久稽趨出,罪極逋慢。
昨日伏聞自上有未寧之候,驚遑靡定,扶曳出門,未及趨詣,痛勢緊作,今始來詣,惶恐震越。
冬朔霍亂,雖在下人,多緻損傷元氣。
未知玉候,卽今如何?無任悶慮,伏地問安。
」答曰:「去去夜,卒得霍亂,吐瀉如注,俄而卽定,然猶有餘氣。
朝來聞卿來謝,喜不自勝,所患之疾,若霧卷而雲收,今則氣如平日矣。
宜勿爲惶恐。
」啓曰:「臣之駑劣,重以痼疾,誠不任重職,前後以狀以箚,未蒙遞免。
今乃抗顔扶病而出,種種悶迫,不知所達。
顧臣伏見災異之作,未有甚於今日。
自秋後,雷電雨雹、虹蜺月食、星隕之變,層見疊出,群情駭懼。
未知有何等禍患迫於目前,而天反覆警告之如此哉?夫陰陽運動,有常而無忒,凡失其度,人爲感之也。
今此數者,或陽失節,而陰氣縱,或陰脅陽,而爲戾氣。
天運錯行,已爲可懼,至於衆星橫流交隕之變,必見於叔季衰亂之時,而乃今有之,臣未知其應。
嘗見《春秋》魯莊公及漢時永始、元延之間,以迄于宋、元,俱有其兆。
豈非大可畏哉?方今之急務,莫大於攘外寇,而根本在於朝廷,莫急於修繕防備,而其要在於慰悅民心。
玆二者,無過於擇相臣委任,而如臣庸劣,冒忝首揆,時事何以正,民心何以慰,防備何以實,天變何以應乎?」答曰:「調理行之,勿辭。
至於天變時事,則誠如啓辭。
」 ○諫院啓曰:「臣等伏見慶尙監司李時發狀啓,去九月星殞之變,極爲駭異。
同月二十二日及四日,亦於京中,連有是變,而人或有見之者。
一月之內,疊見至此,而觀象監官員等,不僅看候,闕焉不啓。
其昏迷天象之罪,極矣。
請各日應直官員等,幷命拿鞫。
當此國計罄竭之時,權設別局,雖出於不得已,不可不速完其事,以除一分之費,而錄勳都監,翊運功臣等勘定,若待鄭崑壽出仕之後,則崑壽之病,非旬日可差,遲延益甚。
簡儀都監,亦因鄭恊久病不仕,檢督無人,以下該掌之官,故爲玩愒,完事無期,極爲未便。
請錄勳都監,令見在無故勳臣,速爲磨勘。
簡儀都監都廳,亦以無故人改差,使之檢督畢役,簡儀都監次知官員,幷命推考治罪。
大丘判官李時楨,爲人昏劣,政委下吏,營門重地,日就凋弊。
請命罷職。
」答曰:「依啓。
錄勳事,令都監更議以啓。
」 ○憲府來啓曰:「尹兆源,初出於綱常大獄。
今若隻令禁府,尋常推鞫,則按獄之體,前後不同。
請命三省交坐,以重獄體。
」答曰:「依啓。
」 11月13日 ○庚午,大司憲洪汝諄,肅拜後啓曰:「臣性本愚暗,奉職無狀,罪戾山積,累被官謗。
至於頃年,則以臣一人之故,擧朝騷擾,靡所不至,臣之罪,至此而甚矣。
臣於是時,自知鈇鉞之難免,而其所以終始保全,得至今日,出自覆盆,重入修門,瞻日月之光,沾雨露之澤者,無非天地父母之賜。
凡在見聞,莫不咨嗟,臣之感激之懷,曷有紀極?所當倍殫犬馬之微誠,圖報聖恩之萬一,唯命是奉,死而後已。
〈史臣曰:」人臣事君,有犯無隱,唯義之從耳。
唯命是奉,凡官尙不可,況諫官乎?國家置憲長,豈端使爲感恩圖報地乎?人之貪戀無恥,一至此哉。
「〉安敢以區區私意,循例虛讓,仰煩天聽乎?伏乞聖慈,特命遞斥,以便公私。
」答曰:「勿辭,更加盡職。
」 ○問事郞廳,以委官〈右相柳永慶。
〉意啓曰:「凡三省推鞫,爲謀反、叛逆及係幹綱常之罪而設,故自前三省之獄,正犯物故,則其餘枝葉,移禁府推鞫,乃其流來法例也。
尹女之獄,初則以弑父爲辭,其爲三省推鞫宜矣,今則不過推覈尹兆源等誣告謀殺之罪,似不係於綱常之獄。
仍爲三省推鞫,恐有後弊。
」答曰:「臺諫啓辭如彼,未知其如何則爲當。
但搆殺嫡姪女、嫡同生,似亦綱常,更議參酌施行。
」〈尹兆源,乙巳大姦人元老之妾子,而尹百源之孽弟也。
爲人泛濫險詖,而務讀書、好言論,得交遊士夫間,人多疾之。
初,百源娶公主女,生尹女,妻亡而與其妾居。
專其妻之財。
及尹女長,而有悖行,欲專其母之財。
以財利,父女不相得,百源至爲其女呈不孝狀,尹女亦寡居,而得不善名。
甚至戊子年間,百源與其家客對坐,女家送薏苡粥,妾家供牛肉,啖之。
百源發毒死,其客吐之,幾死而甦。
兆源自前,亦與尹女有隙,及百源死,兆源治其喪。
德敬,百源之妾子也。
兆源敎德敬呈狀,尹女又隨而呈狀。
蓋百源不得其死,兩家之發狀,不得不爾也。
兆源則歸罪於尹女,尹女則歸罪於妾家,兩家相訟,起大獄,爲三省鞫。
國法,大獄,必待事幹承服,然後鞫正犯,例也。
時,兪泓爲推官,偏聽兆源等之言,以尹女爲弑父而遽鞫,尹女及百源之妾,俱斃杖下,不得其實狀。
人謂泓失按獄之體,而尹家之事,爲疑獄難辨。
至今十餘年,文案蕩失之後,始因尹女之子李諄上言,又起大獄。
其上言,則以爲尹女與兆源有宿怨,而一朝百源不得其死,故兆源乘時構陷,敎誘迷劣之德敬發狀,而歸咎於李誠中雲。
自上以爲:女而弑父,無是理,似當雪冤啓下,故臺諫從而啓請三省。
〉〈史臣曰:「弑逆,天下之大惡也。
綱常所係,其獄不可不愼。
兪泓之經鞫正犯,固是無識之甚,不足道也。
亂後十餘年,文籍失矣,人事變矣。
遽因其子之言,以爲之證,一朝快雪,亦豈無後弊也哉?使尹女之事,如靑天白日則可,如其有一毫可疑,則倫紀壞矣。
所關豈不重哉?其獄之不可不愼也如此。
」〉 11月14日 ○辛未,中殿誕日也。
○王世子問安。
○政院、玉堂問安。
○領議政李德馨率百官,問安于大殿後,問安于中殿。
○以備忘記,答大提學李好閔箚曰:「昨見揭草,頗與來書,旨意不類。
反覆之,而未得其說。
遂自言曰:『李卿之處事,本不如此,李卿之文辭,何若是其疎脫也?得非本院之官,自做而塞責者耶?』旋自言曰:『其然,豈其然乎?』於是不免疑惑。
不得不以予見,示之于卿矣。
今見箚辭,具悉顚末,始知其卿所答者前書,而予所問者後書也。
宜乎旨意之各有其以,而無怪乎所答前後不類也。
其前書,則忘之,蓋已久矣,予不覺一笑。
又自言曰:『予固以爲李卿之處事,本不如此。
』是可謂深於知卿者,而不自知其省書之錯謬,可謂妄也已矣。
玆諭。
卿知之。
」 ○同知中樞府事臣李好閔 伏以,本月十四日,承文院官員,以承政院傳諭聖旨,示臣。
臣不勝惶懼。
伏見還下揭草,則是答九月二十二日,造冠差官崔登科等,齎到書帖者也。
至於十月二十七日,買討龍花席差官張謙等,齎到書帖,則謙新至,且要候本席可辦與否,而方行修答,故姑留之矣。
臣答完前帖日字,已踰月餘矣。
怪其入啓之晩也,責詰其由,則「始嘗呈諸政院,而政院回說:『冠未完而先後書,是不與冠,而與之書也。
可少等冠。
』完日昨問於工曹,則冠已完一半雲,故啓之。
」雲。
該帖新至,而前後屬啓,宜上加察,而有是敎也。
前帖中,有日者,耑官謹齎不腆之語。
臣意有來儀,而旣有來儀,則當有回敬,故臣於回帖中,竝具謝報之語,因政院分付而刪去。
臣意謂文雖如此,而禮實不來矣。
其曲折大略如此。
大槪太府此擧,旣非故常,內府之權,未必每重,執法之強項,有烈於何禦史者,則異日之變,不可不慮。
臣每復此帖,未嘗不細心密察,措語之際,欲其毋過謝,毋冗順,不過作人情間勉假語,庶具眼者,有心看而察其實,故製述官所製者來,臣不敢任用,輒手自改之,非謂臣所作,必勝於彼也。
況新帖所稱忠悃轉達之語,不但有脅持之意,亦有大可慮者,如上敎所諭。
臣近自六年以來,長在道途之間,凡幹機務,實同聾瞽。
旣乃待罪非據,亦不敢不任其事,每當大小咨奏書揭之修,但憑政院口授該司公事,如矮人觀場,言笑隨他,非出眞見,故其遣意措語,每懷疑信,不得信筆爲之,其旨意紕繆,可誤國事者,必多有之。
此猶輕耳,奈重者、大者何?此臣之所大悶,而惶恐偪側,不敢瀆辭者也。
臣自前月二十日,寒疾重作,左手麻木,眩運又發,方在恩假藥餌之中,不得詣闕陳達,而急於回啓,敢煩塵箚,尤不勝震越之至。
取進止。
11月15日 ○壬申,大司諫宋諄、司諫金大來、獻納李好義、正言蔡衡啓曰:「伏見趙光璿疏內一款,以臺閣彈劾,爲非公論。
臣等顯被詆斥,決難靦然苟冒,仍處重地。
請命罷斥臣等之職。
」答曰:「勿辭。
」〈退待物論。
〉○執義具義剛掌令權縉、趙庭堅、持平崔忠元啓曰:「伏見趙光璿疏,有臺閣彈劾,或非公論雲。
臣等俱以無狀,待罪言地,顯被詆斥,不可靦然仍冒。
請命罷斥臣等之職。
」答曰:「勿辭。
」〈退待物論。
〉○夜,自一更至二更,艮方有氣如火。
11月16日 ○癸酉,行大司憲洪汝諄啓曰:「伏見趙光璿疏辭,則所謂同時被譴之人,已召在朝者,蓋指小臣也。
臣何敢晏然在職乎?請命遞臣職。
」答曰:「勿辭。
」〈退待物論。
〉 ○掌令權縉啓曰:「伏見趙光璿疏,以臺閣彈劾,爲非公論。
臣以庸劣,待罪言地,顯被詆斥,不可靦然仍冒,而且臣昨日,以賤疾,不得與同僚一時辭避,所失尤大。
請命罷斥臣職。
」答曰:「勿辭。
」 ○弘文館:「伏以大司諫宋諄、司諫金大來、正言蔡衡、執義具義剛、掌令趙庭堅、持平崔忠元,竝引嫌而退。
臺諫以言爲責,隨事論列者,莫非公論。
寧有可避之嫌?疾病之來,不得同時引避,亦勢所然也。
況朝家用捨,自有公議,尤不可以此引嫌。
請大司諫宋諄以下、大司憲洪汝諄以下,竝命出仕。
取進止。
」 11月17日 ○甲戌,諫院啓曰:「享上之儀,自有橫看定式。
雖緣喪亂蕩敗,事多苟簡,有司者,所當參考儀式,或行或否,預稟處置,俾無臨時欠闕異同之弊,而頃者,自上誕日,東宮表裏進上,明有定式,而該曹全然放過,不爲申飭于該司,緻令闕封進,至於中殿誕日進上時,始依式例封進。
輕重失宜,前後不同,不敬莫甚於此。
請戶曹堂上推考,色郞廳罷職。
臺諫之職,爭論是非,糾察百司,體面自別。
唯公議是主,不拘以他事者,其意有在。
頃年講院兼官,不限常數,或以臺諫兼差。
厥後兼官,每品定爲一員,而臺諫之兼,因循不改。
居常入直,會坐論議,多不來參,時因公事,出入政院,其間禮貌,亦甚難處。
設或春坊,有非違應參之事,而身帶兼禦,欲論末由。
種種妨礙,一至於此,物情皆以爲未便。
請兩司堂下官,兼帶書筵職名者,竝命減下,以重言責之任。
災傷覆負差錯守令罷黜,載在令甲。
前尙州牧使李光吉、永川郡守趙濈,雖有治名,旣以災傷差錯,依法見罷,則決難以一時權宜,輒有撓改,而臣等伏見備邊司啓辭,則兩邑守令,因邑民所訴,竝請仍任。
此路一開,非但守令進退之權,皆在於邑民,末流之弊,有難任言。
況內地守令遞否,非備邊司所當與知,而如是請仍,至爲未便。
請備邊司有司堂上推考,其仍任公事,勿爲擧行。
」答曰:「依啓。
」 ○憲府啓曰〈李光吉、趙濈請罷事。
春坊兼官,勿以臺諫兼帶事。
大殿誕日,王世子表裏進上欠闕,該官罷推事。
與院啓同。
〉答曰:「依啓。
」 ○政院以委官柳永慶意,啓曰:「韓瀛、連環、九福等所供如此,而此事重發於十年之後。
其時文案蕩失,考證無憑,成獄難矣。
但據各人招辭,參以事情,則尹兆源等,與尹女結怨,非一朝一夕。
及其尹百源不意身死,敎誘德敬,使之發狀,屢變辭說,指尹女爲正犯,端緖未現之前,徑加刑訊,斃於杖下。
尹女罪犯有無,雖不可知,而兆源等,乘時構陷之迹,似不可掩矣。
然按獄之體,先問事幹,得其端緖,然後刑推正犯,乃其法例,而今此事幹中,韓瀛,初非幹預獄事之人,隻欲驗其父死,言之如何耳。
連環、九福,已曾屢次受刑發明,今難更爲訊問。
德介、永介,亂後無去處,拿問無路。
臣等反覆思量,此獄極爲難處。
百源實爲不得其死,則〈百源不得其死之狀,備載於尹女之子李諄上言中。
隻以薏苡、牛肉,難辨雲耳。
今以不得其死之言,爲違錯,則推官之意,未可知也。
不得其死,則昭然,故其時尹女,亦爲發狀雲。
〉其子德恭、德敬,所當聯名發狀,以伸至痛,人子之情,所不可已,而德恭,固辭不從,獨令德敬發狀。
此實大段違錯,必有其間情由,不爲直招。
請德恭,爲先刑推得情。
」答曰:「允。
」 11月18日 ○乙亥,右承旨樸而章,以委官意,啓曰:「尹德敬,旣與兆源等,陰謀呈狀,搆殺嫡姊,又緻其母杖斃。
此乃天下之大惡,而弑母之賊也。
王法在所必討。
予意三省推鞫,不容但已,更議施行事。
』傳敎矣。
尹德敬聽兆源等敎誘呈狀,其嫡姊,因此而杖斃,罪固難免,但百源
俟本部另行題請,定奪世子。
』前後戡亂之勣,不負皇上專勑之旨,而目今劻勷稍定,疆域已復。
奇勳有成,不止但俟三年,國人推戴之堅,已過十載,冊命猶稽,名號未正,無以憑藉寵靈,以重監撫之任。
仍照時平立長,固有國之常典,世難先功,亦權時之大義。
合無備將前因,轉奏天聽。
亟命該部査依前旨內,另議優處事理,早加冊封,以定名號,以定國本雲雲。
」 10月16日 ○甲辰,夜,月有食之,旣。
○文科別試殿試,取金壽賢等十一人。
○諫院啓曰:「國家設臺諫,以爲耳目之寄者,欲其有所聞所見,而盡言之耳。
若以目見爲可信,耳聞爲不可信,則九陛之間,千裡之外,非臺諫所能目覩者,則將不得以耳聞而言之耶?夫如是,則洞疑虛愒,將言囁嚅,後雖有指鹿之奸,而見之則論,聞之則不論矣。
臣等竊聞,特進官金睟,頃於筵中,有臺諫彈劾守令,所犯推考緘問,如其不實,則覈出言根出處雲等語。
信斯言也,論之者,自以爲實,被論者,自以爲不實,紛然爭辨,作一元隻,霜臺諍席,反爲胥訟之地,誰肯發一言、出一語,甘爲一訟者哉?若以臺諫所論爲不實,而取實於自明之辭,則袖中彈文,反不如一紙緘乎?然則言官,以言爲戒,守令,飾辭圖免,公論不得行,而有罪者無所懲矣。
臣等俱以無狀,待罪言地,不能取信,至於如此,其輕臺諫、杜言路,實自臣等始。
不可虛帶職名,呼唱道路而已,請命罷斥臣等之職。
」答曰:「勿辭。
」退待物論。
○憲府啓曰:「國家設耳目之官者,君門九重,堂陛千裡,守令之賢否,生民之休戚,無以自達於冕旒之下,故必使隨聞而輒論,以之扶元氣而恢公道矣。
豈必欲親自目覩,而後言之哉?頃日特進官金睟,於筵中以爲:『守令之被臺評者,緘問覈實雲雲。
』是蔑臺諫之風采,而長守令之貪饕。
敢諫盡言者,無足取信,巧辭飾非者,得以倖免,耳目壅蔽,言論杜塞,則豈不大可寒心哉?臣等俱以無狀,待罪風憲,緻有人言,不可靦然仍冒。
請命罷斥臣等之職。
」答曰:「勿辭。
」退待物論。
10月17日 ○乙巳,持平崔忠元啓曰:「諫官,爲人主耳目。
若有聞見,則當酌量輕重,據實論啓,唯患不直截耳。
若人君而不信諫官,必覈其風聞之所從來,諫官而不能取信,必證其言根之所自出,則是上下交相疑阻,將不勝其末流之弊矣。
直言何自而聞耶?臣聞特進官金睟,於筵中,有臺諫所彈劾守令,推考緘問,而覈出言根出處之語雲。
若然,臺諫之彈劾,顧不足取信,而守令之緘辭,反爲可據耶?臣恐國家設臺諫之意,必不如是之輕且苟也。
如臣無狀,亦忝言職。
人之緻慮於彈劾之不實,固宜也,此無非臣取輕於人之所緻。
臣昨日入直講院,不得與同僚一時辭避。
臣之所失,至此尤大,不可仍冒風憲。
請命遞臣職。
答曰:」勿辭。
「退待物論。
○掌令趙庭堅啓曰:「臺諫之於國家,猶耳目之於人也。
隨所聞見,盡言不諱,乃其職也。
若隻論其目見,而不言其耳聞,則生民愁嘆,守令貪饕,何自以得達於四聰哉?是以人言所在,察其虛實,據事論執,乃所以恢張公道,豈待一一目覩而言之哉?臣聞特進官金睟,於筵中以爲:『臺諫風聞,如其不實,覈出言根出處雲。
』若然,則言之者無足以取信,而被彈者飾詐以爭辨,雖有汚吏貪官,孰能敢言於冕旒之下哉?昔在唐季,有此弊風,宋臣吳奎進言以爲:『禦史,擇於風聞以言事者也。
如使擇之不詳,若問主名,則後無以告矣。
仁宗立命罷之。
豈意聖明之世,復循其轍,而有此怪論哉?耳目塗塞,是非顚倒,其流之弊,有不可勝言者矣。
此無非如臣無似者,亦忝言地,見輕於人人所緻。
且臣受由在外,不得與同僚一時辭避。
臣之所失,至此尤大,不可仍冒。
請命遞臣職。
」答曰:「勿辭退待物論。
○午時、未時,日暈。
夜自一更至三更,月暈。
10月18日 ○丙午,大司諫宋諄啓曰:「臣伏見兩司引避之辭,顯被經筵官啓辭所動搖。
臣亦決難仍冒重地,坐招人言。
請命遞斥臣職。
」答曰:「勿辭。
」 ○執義洪湜啓曰:「臣伏見兩司引避之辭,頃日筵中,特進官金睟所言,臣實未知其指意。
如臣無狀,忝據重地,緻人輕蔑,決難苟冒。
請命遞臣職。
」答曰:「勿辭。
」退待物論。
○弘文館副提學樸弘老等箚子。
伏以,司諫金大來、獻納具義剛、正言蔡衡、李惟弘、掌令權縉、持平李德泂、崔忠元、掌令趙庭堅,竝引嫌而退。
臺諫爲人主耳目,主一時公論,事無大小,惟所見聞,必盡言不諱,寧間於耳聞與目覩乎?是以臺諫,惟患事之不直截耳。
苟有所聞見,安敢逆料其不實,不盡進言之責,以傷虛受之量哉?金睟筵席上雲雲之語,雖未知其意之所在,信如此說,將使君人者,不信言官之言。
是啓之也,其流之弊,果不可勝言。
任言責者,別無可避之嫌。
請司諫金大來、掌令權縉等,竝命出仕。
取進止。
答曰:「依啓。
」〈史臣曰:「近來公論掃如,少有嫌怨,恣行彈駁,無所忌憚。
金睟推考覈實之語,隻出於矯弊之意,而亦不無巧飾辭說,僥倖免罪者。
將不勝其煩矣。
臺諫引避,不亦宜乎?其所謂臺諫爲人主耳目,主一時公論雲者,其言則是,而爲當今臺諫者。
果能當之耶?可嘆。
」〉 10月19日 ○丁未,王世子,朝問安。
○諫院啓曰:「凡文、武科擧子,門係卑微,或顯有身累者,四館及三館,齊坐完議後,一一停擧,乃是舊規,而近來俗尙不美,武夫爲甚,類因私嫌,搆成罪過,或有衙門官員等,聯名單子,或在家之人,書出一紙,直送于三館,三館之官,不待完議,隨卽停擧,積弊已痼,物議譁然。
臣等取考三館停擧文書,則見存之數,至於十張。
不可不隨現痛治,以祛積弊。
請文書名付人等及次知入門官,竝命罷職。
端川郡守李慶裕,爲人泛濫,徵斂爲事,捉鷹鎖巢人處,諉以進上已罷,代徵紬子,以爲私用之物,聞者莫不駭愕。
請命罷職。
」答曰:「依啓。
」 ○幼學李淳,上言訟其母尹氏之冤傳曰:「其時予疑兪泓之意在必殺,尹兆源等拿鞫。
〈尹氏一家之變,不能的知虛實,但其時兪泓,攘臂大言,必殺尹氏者,外間人多有疑焉,而此獄之出,在於己醜,爲其子者,所當汲汲訟之,今始上言,何其晩矣?〉 10月20日 ○戊申,漢城府啓曰:「府新舊案,付車夫十一名,而一名則臨海君,一名則義昌君,二名則定遠君宮家投托,竝不爲公家之役。
本府一出差役帖文,則必告訴,推捉本府色吏、色掌,棍打囚繫,無所不至,而莫敢檢飭,極爲悶慮。
自今後,投托不爲本役者,一一移刑曹刑推事,各別捧承傳施行何如?」傳曰:「允。
」〈史臣曰:「定遠君,縱其宮奴,拘鎖河原君夫人,而爲法官者,不得推問宮奴,他尙何說?王子貽弊,一至此極,怨叢于上,可勝言哉?義方之敎,古人所貴,良以是夫!」〉 10月21日 ○己酉,義禁府啓曰:「罪人金得康,係幹綱常,似當三省推鞫。
敢稟。
」傳曰:「允。
」〈從臨海君之言也。
金得康,於壬辰年,從倭縛脅王子雲,而今始言之,不知其故。
〉○李有中卒。
〈身有癲癎之病,而久歷淸要,多有分朋植黨之事,殊非佳士。
人皆譏之。
〉○憲府啓曰:「銀溪爲嶺東直路首驛。
自前擇任,其意有在,而近來屢經非人,蕩殘尤甚,北路郵傳,將至廢絶。
察訪李目海,出身卑微,不能彈壓,列驛蘇活之策,決非此人所堪。
請命遞差,以有名望文官,各別擇遣。
庇仁以沿路殘邑,近來蕩敗益甚。
縣監閔友聖,政委下吏,闔境怨咨。
請命罷職,其代文武中,慈詳勤幹人,各別擇差。
」答曰:「依啓。
」 ○以備忘記,答領議政李德馨三度呈辭曰:「三省辭章,良用瞿然。
此時大臣,豈可辭退?宜安心調理出仕。
若體察之任,則累辭至此,姑無警急,勉從所辭。
」 ○禮曹啓曰:「孝敬殿再期後祭儀,議于大臣,則李恒福、尹承勳以爲:『未附廟前,自應別廟,其饌品禮節,略依文昭殿,或以寓如生之意。
至於太廟所用祼鬯血牲之儀,其禮自前考之,古經班班可見。
伏惟上裁。
』金命元以爲:『未附廟前,固不可用太廟祼鬯血牲之儀。
似當略依文昭殿祭式。
』柳永慶以爲:『亂後無謄錄可據。
臣昧禮文,前後儀禮,隨問隨答,而宗廟之禮,似難仍用。
寧邊《實錄》,輝德、昭敬殿,再朞後,已行禮文。
令禮官謄來,且令儒臣,博考經文,酌宜講行宜當。
』他大臣病不收議。
敢啓。
」傳曰:「允。
」傳于政院曰:「儒生講經,《周易》粗以上,他書略以上,在前以爲論賞而疑迷。
是乎?」回啓曰:「臣等相議,則在平時,儒生殿講,略以上蒙賞。
且《周易》粗,則倍畫,故以略一樣計畫矣。
」傳曰:「知道。
」 10月22日 ○庚戌,文武科唱榜,權停禮爲之。
○諫院啓曰:「臣等頃論武科擧子停擧事時,請罷文書名付人等,則政院所當取考其文書,無遺査出,一一捧承傳施行,而不察啓辭本意,泛然令訓鍊院現告,訓鍊院亦任意裁減,隻以六員現告。
其輕臺諫、蔑公論,莫此爲甚。
請色承旨遞差,訓鍊院現告次知官員及蒙準堂上,竝罷職,文書名付人等,更考査出罷職。
親年七十,勿敍三百裡外守令,載在令甲,而頃日韓山郡守韓懷,旣以親老見遞,而其兄永興府使韓述,仍在其官。
一遞一否,殊乖法典本意。
請命遞差。
旌義縣監李延慶,以冒率家屬,曾爲禦史所劾,旋以風和待變仍任,已極苟且,而自知難保,恣行侵割,民間馬畜,托稱公用,貸而不還,以爲入己之資,絶島之氓,怨苦日甚。
請命罷職。
鹹平縣監崔綩,家在羅州,距本縣僅一息,凡幹號令,輒循私囑,往來親屬,應求無節,官庫蕩然,日就凋弊。
如此之人,不可一日在官。
請命罷職。
」答曰:「允。
色承旨、訓鍊官等,推考。
」 ○傳曰:「今後凡親年七十之人,爲三百裡外遠邑守令,而初不言其者親,及其赴任之後,呈狀請遞者,非但勿爲擧行,以不顧其親,論斷。
」 10月23日 ○辛亥,上禦別殿,講《遯卦》。
上讀畢曰:「勿用攸往雲,戒以不動之言也。
」弘老曰:「大槪則然矣,以輯註觀之,程子之意,則以爲不可往也,朱子之意,則以爲不可不往地此則異矣。
」上曰:「《周易》,非但空言,必皆因象,而予不詳知,甚爲悶焉。
今校正時,取古人論議,附以今人意思,明其取象之理,或別爲一冊,或附於校正之末可也。
」弘老曰:「別爲一秩宜當。
」德泂曰:「科擧頻數,士子不務讀書,而皆懷僥倖之心,絶乏經學之士。
武科,則試以砲手、殺手之技,僥倖頗多。
宜重科擧,培養人才,期得有用之才也。
」惟弘曰:「武科時,因嫌停擧者,臺諫以爲請罷,現告時任意裁減,色承旨訓鍊院堂上,竝命遞差罷職。
」上曰:「過甚矣。
」惟弘曰:「天變疊見,此乃仁愛譴告之意,自上當爲恐懼修省,應天以實矣。
頃者,屢欲親行大祭,而還止,衆情以爲未安。
雖非上朔,親行別祭於深冬之前宜當。
〈無經落取稟,傳曰今難。
〉且自上臨禦以來,漸不如初,頃者臺諫,雖有不中之啓,自上至下臣民情外之敎,極爲未安。
自上宜加省察。
〈蓋指定遠君事也。
〉湜曰:」近來經費無常,入小出多,無以成形。
請令諸大臣,會議處置,量入爲出可也。
「〈取稟。
〉傳曰:」雖會議,亦末之何矣。
有司察爲之。
「 10月24日 ○壬子,諫院啓曰:「前啓承旨請遞事。
」答曰:「不允。
次知官員,罷職。
」 10月25日 ○癸醜,禮曹啓曰:「亂後庶事草創,章服不備,禮文所載本朝陳賀各禮,一切廢而不行,極爲未安。
如正至誕日,王世子百官朝賀儀、王世子嬪朝賀儀、正至會儀、中宮正至誕日,命婦朝賀儀、中宮正至會命婦儀、中宮正至誕日,王世子朝賀儀、王世子嬪朝賀儀、中宮正至誕日,百官朝賀儀、正至生辰,百官賀王世子儀、朔望王世子百官朝賀等,是也。
目今冕服新降,東宮冕服及百官章服,亦已製備,前頊各儀,雖不得一一擧行,其中不可廢之大禮,則似當臨時稟裁講行。
敢啓傳曰:」允。
「 10月26日 ○甲寅,平安監司許頊馳啓曰:「去九月十六日午時,定州境內伊彥回居百姓文德良家,草物委積處,方雨下之際,天火降燒,委積盡爲灰燼無遺,變異非常事。
」入啓。
○憲府啓曰:「等第勳名,自有公議,而慶尙監司李時發,以中軍李侃之事,偃然陳疏,多費辭說。
使侃顯有其勞,自有朝廷處置,時發不當幹預於其間也。
況當湖西淸亂之日,時發以一禦史,亦無可紀之績。
所以褒揚其管下者,隱然有自伐之狀。
其不識事體甚矣。
請命罷職。
」答曰:「李時發定送李侃,故其時李侃,行於某處矣。
功之有無,未可知,啓辭過重矣。
」 10月27日 ○乙卯,憲府啓曰:「前啓李時發事。
」 ○諫院啓曰:「湖西丙申之賊,至於動兵,連陷數郡,其勢固大,惡貫已盈而自崩。
一道將士,或各屯遠地,防虞無及,或脫身逃難,走入他城,初無冒死赴急,聲罪緻討者。
其時褒賞,亦已過重,終至錄勳,多有是非,而慶尙監司李時發,當初身在公州,旣無與於洪州守城之時,所送將領,且皆追到於兇賊旣潰之後。
其身參錄,亦未知如何,敢以左右挾攻,軍聲大振等語,張皇辭說,冒濫陳疏,偃然以功臣自處,至欲竝錄其管下將官,又欲令成冊名,無者追參於原從之列。
勒銘鍾鼎,此何等事,而擬以一紙封疏,定國家策功之典?其貪功市恩之罪,不可不懲。
請命罷職。
〈時發貪功市恩,蓋歸功於李侃,其意則是,而隻欲追錄原從雲,則其不識事體甚矣。
〉近來朝綱解弛,人不畏法,新進自便之習,隨日隨長,極爲寒心。
兵曹佐郞鄭仁涵,以內曹入直郞廳,不待交代,偃然先出,緻令管兵宿衛之地,終至廢直。
請命罷職。
」答曰:「李時發,不若不爲陳疏,然陳其意而已,豈至如此?鄭仁涵,休啓。
」 ○弘文館啓曰:「三年後未附廟前,應行祭禮,博考經禮事,傳敎矣。
臣等歷考諸書,雖有別立廟之文,其別廟祭祀儀節,則未有可據。
第今伏見輝德殿儀軌,則十五月禫後,凡祭祀儀節,頗詳盡。
雖未知再朞後。
更有變通之節,而喪禮旣無再禫,則十五月禫後,講定祭禮,似是未附廟前通行之禮也。
豈可隻限再朞,而復有他禮於三年之後乎?寧邊《實錄》,已具謄抄以來,觀此,則當時講定之禮可知矣。
敢啓。
傳曰:」允 10月28日 ○丙辰,憲府啓曰:「前啓李時發事。
」 ○諫院啓曰:「前啓李時發事。
」答曰:「推考。
」 10月29日 ○丁巳,有政。
○以備忘記,傳于吏批〈判書宋言愼、參判尹暾〉曰:「法典內,凡官皆計仕陞遷,而近來文官,則不有此法,除拜自如,已爲縱違,而一經銓官,遷陞惟意,抵掌拾取,視朝廷官爵,如摘頷髭。
前於樸東說時,旣有傳敎,則所當惕然謹愼,而近日復踵前習,無復忌憚。
此郞官之手段乎?後若如此,當有究。
」〈宋言愼對承傳,顧謂尹暾曰:「此敎必指前政柳希奮擬輔德望事也。
」仍爲待罪之啓。
〉○諫院啓曰:「李時發事。
」答曰:「不允。
○憲府啓曰:「李時發事。
奉使天朝之人,回還之日,檢率一行,一時過江者,科條至嚴,其意有在,而謝恩使鄭賜湖、副使趙庭芝、書狀官尹安國等,盡棄員役車輛,徑先越江,至於搜檢禦史,再三通文,而猶不聽從。
將啓後日無窮之弊。
其任意蔑法之罪,不可不徵。
請命拿鞫。
」答曰:「不允。
使臣等,盡棄一行之人於上國地方,而脫身獨來,非但奉命事體不當,不無下人意外生事於上國地方。
所關極爲非輕,然豈至拿鞫?不允。
」 十一月 11月1日 ○朔戊午,上在貞陵洞行宮。
○諫院啓曰:「前啓李時發事。
」答曰:「已爲推考。
不允。
」 ○憲府啓曰:「等第勳名,自有公議,而慶尙監司李時發,以中軍李侃之事,偃然陳疏,多費辭說,使侃顯有其勞。
自有朝廷處置,時發不當幹預於其間也。
況當湖西淸亂之日,時發以一禦史,亦無可紀之績。
所以褒揚其管下者,隱然有自伐之狀。
其不識事體惎矣。
請命罷職。
奉使天朝之人,回還之日,檢率一行,一時過江者,科條至嚴,其意有在,而謝恩使鄭賜湖、副使趙庭芝、書狀官尹安國等,盡棄員役車輛,徑先越江,至於搜撿禦史,再三通文,而猶不聽從。
將啓後日無窮之弊。
其任意蔑法之罪,不可不懲。
請命拿鞫。
」答曰:已爲推考。
不允。
鄭賜湖等,隻合罷職,以戒後人。
「 11月2日 ○己未,左議政金命元啓曰:「領議政李德馨爲人,自上所知。
年富力強,豈至於不能供職乎?是德馨,受此重寄,擔當國事,身履目觀,籌畫已熟,排置策應,必有定算。
體察之任,當初不設則已,旣設之後,遽令還廢,軍情瓦解,將無以收拾。
還將此任,仍授德馨,使之如前察任,則南徼軍民,庶無崩潰之患。
」答曰:「具見忠款,實獲我心。
敦諭出仕爲當,但體察使,則已許遞差,旋仍似難。
」 ○憲府啓曰〈前啓李時發、鄭賜湖等事。
〉答曰:「幷過重矣。
不允。
」 ○諫院啓曰〈前啓李時發事。
〉答曰:「過重矣。
不允。
」 11月3日 ○庚申,政院措辭,諭領議政李德馨曰:「大臣安危所係,進退不可容易,而首相尤重。
柱石蓍龜之喩,豈偶然哉?卿爲國盡瘁,久勞於外,緻有今日之疾。
每念及此,若關在躬。
然古之大臣,以一身任天下之重,而區區末疾,有不可言。
矧今時事之難,有甚疇昔,百隷怠官,庶績失凝,三邊伺釁,無一足恃,若涉大川,其無津涯。
永懷中夜,罔知攸濟。
是豈台輔丐閑之時?卿宜速出,勉輔予寡昧。
」〈都承旨李尙毅措辭也。
〉○諫院啓曰〈前啓李時發事。
〉答曰:「明年防緊,春汛不遠,此時監司遞易,不可以偶然之語。
何至罷職?」 ○憲府啓曰〈前啓李時發請罷,鄭賜湖請拿事。
〉答曰:「已諭不允。
」 11月6日 ○癸亥,正言蔡衡來啓曰:「災傷覆審負數有頉處科罪,昭載法典,非該曹所可任意低昻。
朝廷別遣禦史按覈,體面自別,非如敬差官遍覆一道,隻於尤甚處論罰之例。
如有現犯之處,則所當一依法典施行,而當初京畿通津官災傷有頉負數,至於二十餘負,而不爲論罷,矇矓請推。
黃海道甕津官災傷妄冒之數,亦過十負,而冒引辛亥受敎內,尤甚者啓罷之例,又敢以田爲畓,文書差錯,俱不論啓,顯有循私之迹。
慶尙江原等道,按覈有頉各邑守令,俱在應罷之中,而敢援當初謬例,諉以用法不均,幷爲請推而已,終乃歸罪於禦史。
禦史亦非該曹所可請推之官,而乃敢如是,尤爲駭愕。
請戶曹堂上推考,色郞廳罷職,各道災傷有頉處守令科罪,一依法典施行。
」答曰:「允。
戶曹郞官亦推考。
」 ○以備忘,答領議政李德馨辭職箚曰:「省箚,尤增缺然。
今國事莫能收拾,危如春雪。
此正大臣鞫躬盡瘁之時,豈引疾求退之日乎?卿宏材碩德,方切倚毗,宜以安社稷、攘夷狄,盡忠國家爲意。
無妄之疾,自當有喜。
卽爲調理出仕,是予至願。
」 ○禮曹啓曰:「文科式年,講經四書三經,乃是法典,而亂後因書冊不備,庚子式年時,四書全數,三經則自願一經事,議大臣定奪啓下矣。
來癸卯式年,則似當一依法典,而第今書籍蕩然無存,如《周易》、《春秋》,則閭閻間絶無而僅有。
今若責以盡講,則流離士子,雖有誦讀,其勢末由,必多無故停擧之人。
若過數年,則中外經書,自可刊行,明年式年,則姑依庚子年啓下施行,似是權宜之擧,而事係重大,議大臣定奪何如?」傳曰:「不可。
」 11月7日 ○甲子,以戶曹採銀事公事,備忘傳曰:「煮海鑄山,欲以裕民足國,意則善矣,第其所謂無處不産者,恐未必實然,而自前不許開採,其禁至嚴,得無有深意於其中者乎?利源一開,弊必影從。
役民之弊,憑公之弊,趨利之弊,有不可言,而姑舍是可也。
三秋桂子等閑詩句,尙能起金虜立馬吳山之志。
況處處銀礦之說,流入敵國,則適足以中旁伺之釁。
安知不可以起流涎投鞭之志乎?然此則猶諉以迂誕之說,而置之亦可也。
卽今天下開礦,大監分據十三省,取盡錙銖,禍及九泉。
〈時,中朝宦翌,大監稱號,開府十三路,至撤民舍、掘塚墓以索銀,毒流四海,故備忘及之。
〉禦史以下,奔走下風,莫敢攖其鋒。
大監高,〈名淮者,鎭守遼東,侵毒及於藩邦。
〉方駐遼陽以窮邊,無所得爲嫌,〈此高淮揭帖之辭也。
〉其所差官,往來如織。
本國之事,若巨若細,無有隱情。
儻朝鮮處處銀山之說,一落於太監之耳,則彼必擧手加額曰:『何相聞之晩也?』尺疏纔上,聖旨已下,設官開礦,宛如前朝行省之爲,則當此之時,不敢知戶曹,將何以處之?所謂智者千慮,或有一失乎!此雖予過慮之言,而亦事勢之或然者也。
興一利,不如除一害;生一事,不如減一事。
擧行安徐可也。
」 ○諫院啓曰:「溫陽郡守李質粹,頃於逆黨逮捕之時,辭連各人等,所當繫械上送,以待朝廷按鞫,而徑先施刑,慘毒殘酷,無所不至。
橫罹枉死者,其數甚多,已爲至冤極痛,而又沒其家産頭畜,以爲入己之資。
湖西之人,莫不痛憤,而尙保官職,物情愈激。
請命罷職。
兵曹佐郞柳起門,名論未著,不合政曹重地。
請命遞差。
」答曰:「捕賊而不爲推治乎?風聞過重,不可罷職。
柳起門依啓。
〈質粹旣捕和賊,自以高勳可立取,誑諉愚氓,毒以淫刑,奪其家産,倖功陰酷之跡,與樸蘭英無異,湖右爲之騷然,人鹹憤之。
臺論至是始發。
〉○掌令趙庭堅來啓曰:「公州爲湖西重地,在牧判俱存之時,尙稱難治。
新判官盧景任,迂拙手生,剸煩制劇,決非所堪。
請命遞差,以勤幹有聲績人,各別擇遣。
」答曰:「依啓。
」 11月8日 ○乙醜,諫院啓曰:〈前啓李質粹請罷事。
〉三省推鞫,〈金得康事,右議政柳永慶爲委官。
〉體面極重。
應參之人,如無大段公故,則決不可任便圖免,而問事郞廳軍器寺正金順命,吏曹佐郞李志完,相繼稱病,至於遞改,極爲未便。
請命推考。
「答曰:」逆賊捕捉之人,不可論罷。
「 ○三省推鞫囚人金得康,刑問十次不服,死於杖下。
〈得康,本北道人也。
初與臨海君,同被擄賊中,旣還,得出身,出入奴事於臨海君家,曲意阿附,臨海甚任之,依憑作弊,有同宮奴。
旣與之密,則得康托其妾及奴婢數口於宮家,出使外方。
旣還,欲推其妾與婢,則宮家奪而有之,不許出給。
得康恚甚,出不遜語,語侵臨海。
臨海怒之,搆辭呈狀於禁府,以爲當初被擄時,得康引賊掠去。
禁府遽請三省鞫之。
同時被擄宰臣,多言其冤狀,而臨海又脅其北道人,出入其宮,如得康者流,以爲證。
以是竟不得脫雲。
〉〈史臣曰:「三省推鞫,爲綱常設,其體極嚴。
豈可以宮家片狀,遽啓大獄乎?設使得康之罪,有實狀,失刑容接,十餘年矣。
一朝乘怒,始覺其罪犯綱常乎?宮家與得康搆嫌之狀,人無不知者,禁府臺諫,莫敢出一言,惟恐忤宮家之旨,意必殺之後已。
噫!古之執法,瞽叟殺人,執之而已,今之執法,又從以快宮家之怒,啓大獄殺之,噫!」〉 11月9日 ○丙寅,慶尙監司李時發馳啓曰:「去九月二十八日夜中,恒星動搖,有如移次之狀,俄有大星,自西北,流于東南,光芒橫天,久而乃滅,瞬息之間,滿天之星,四面皆隕,有如雨雹之狀,大者芒過半空,小者芒長尺許,黎明乃止。
道內之人,多有見之者。
變異非常事。
」入啓。
○諫院啓曰〈前啓李質粹事。
〉答曰:「不可。
」 ○政院啓曰: 「伏見慶尙監司李時發狀啓,星隕之變,極爲寒心。
近來可駭可愕之災,式月斯生,不一而足,而今此之變,尤爲非常,實所駭異。
恒星不見,星隕如雨,而歷代之禍,班班可見。
夫變不虛生,必有所召。
天之示警,初非偶然,而變異之慘,如是其極,則豈非大可懼,而有所惕然者也?玆者,北顧之憂方殷,南鄙之聳亦急,而人事茫然,無一足恃,顧瞻四方,蹙蹙靡騁。
意者仁愛之天,必有愍然於冥冥之中,降此非常之災,示此憂虞之象,而有以警動者乎?伏願自上,益加修省,以盡弭災之實,申嚴防守,以勤陰雨之備。
臣俱以無狀,職忝近密,切不勝憂懼之心,惶恐敢啓。
」 史臣曰:「和氣緻祥,乖氣緻異。
夫朝廷者,四方之所取則,民又邦之本也。
大亂之後,訖不可懲創,而內而朝著不靖,外而民怨日積,天之降災,豈無所以?政院以近臣,先啓之,而曾無一言半辭,及於朝廷及上身,而徒以外寇爲辭。
將使君人惡聞之耶?噫!」 ○以備忘傳曰:「觀此書狀,極爲驚愕。
災異之應,宜無所不慮,而今日之事,豈有急於防守乎?言于備邊司,上下一心,更加戮力,且宜前例,令弘文館考啓。
」 ○大司憲鄭仁弘,〈時在嶺南本家。
〉辭職上疏。
其略曰: 臣旣病不能進,又無一言以答曠世之恩。
此又非臣之所敢安也。
然又不能毛擧細事,以溷聖德,特有耄荒一言,請復仰塵四聰而死。
臣嘗見宋臣朱熹,上封事於君曰:「歲月愈邁,如川之流,一往而不復返。
不惟臣之蒼顔白髮,已迫遲暮,竊仰天顔,亦覺非昔時矣。
」臣於數十年前,忝侍經席,越至于今,幸而不死,更得身近龍顔,竊嘆韶光,視昔年不免減一分也。
殿下憂勤庶政幾年矣,而追計於前,了無可見之效,卻顧於後,宜思可緻之道。
殿下誠能愛惜時月,正本淸源,更張機軸,一新治理,終始不息,則不獨緻無逸克壽之盛,亦將爲國家億萬年無疆之休也。
此臣病伏垂死之微忠也。
○以大司憲鄭仁弘上疏,傳于政院曰:「鄭仁弘,今又不來,甚爲可惜,然憲長曠闕,今已累月,不得已遞差。
疏內陳戒之言,尤爲可嘉,予當體念矣。
」 11月10日 ○丁卯,卯時,上行冬至望闕禮。
○王世子問安。
○百官以權停例,不陳賀,〈前此有上敎故也。
〉隻問安,答曰:「知道。
」 ○議政府啓曰:「秋後天災之作,已爲可駭。
伏見慶尙監司狀啓,星隕之變,尤極慘酷。
此乃前史之所罕有,天怒所在,雖莫知端倪,變不虛生,豈非可懼之甚乎?自上雖加惕念,日益修省,而如臣等無狀,尙忝非據,則其可謂應天以實乎?前此請免,固出於悶迫,而未蒙許退,苟冒度日,以緻天變重疊,國事艱危。
臣等至此,尤不可仍忝重地,終誤國事。
伏望聖慈,亟賜斥免,以答天譴。
」答曰:「遇災,勿爲辭避,更加盡心國事,進君子、退不肖,日新防備爲當。
」 ○仍再啓曰:「伏承聖批,不勝感激惶恐之至。
臣等雖無狀,豈敢虛辭請免,以爲遇災辭避之計乎?天變如此,國事又如此,上下交修,以答天譴,經營補緝,以完中外,此正今日急務,而臣等自念,決不能擔當重寄。
敢陳情懇,欲免妨賢病國之罪,豈有他心哉?聖批所謂進君子、退不肖,日新防備,此臣等之固所至願,力量有不能及,內而朝論攜貳,未盡歸正,外而防備疎虞,無一可恃,國事將不能收拾。
豈敢抗顔仍冒,以負聖上倚望之重乎?伏望聖慈,亟賜斥免,更蔔賢德,以圖修攘,而自上亦宜日益修省,以答仁愛之天,終緻轉災爲福,不勝幸甚。
」以備忘記答曰:「非敢以卿等爲遇災辭避之計,凡災變,實由時君不德。
遇災而策免大臣,所謂欺天乎?果有是理否?在昔漢時,妄有此擧,貽笑千古。
大臣雖不安於位,有此辭避之懇,而恐無可去義。
況卿等,皆一時賢相,捨卿等,更求何人乎?宜安心,益加勉輔。
至於予,則辟不辟,忝厥祖,加以不學,不曉人事。
今則摧頹已甚,災變之作,恐有其由。
當更加日新體念。
宜勿辭。
」 ○右副承旨李效元,秘密啓曰:「卽刻綾城居校生鄭秀民、逸民等,呈疏于本院,臣等招入廳內,密問其曲折,則路中所得文書一道,出自懷中以納。
觀其辭,極兇慘。
雖未知虛實,而幷其文書入啓。
」〈其疏曰:「臣等今月初三日,適過縣地風流峴,有兩人對坐喫食。
臣等迫近,人亦起去,隨而得其所失文書。
書中雲:『都京治國帥,順天府金德仁、德器等,破京軍上兵、中兵、下兵、萬兵,同破京。
丁月丁日,高風結水,十一月望日,會于雲峯智異山神興洞。
初點考,全州魚耳山二點考,明一日,夜一日內,到京破國』雲雲,末乃稱新立國將着署,又列書鹹平李氏、靈光姜氏、茂長樸氏,而無名字。
書於半片常紙,文理不屬,有似戲弄者然,而辭極兇悖。
」〉○以鄭秀民等上疏,封下于賓廳。
左議政金命元、右議政柳永慶回啓曰:「卽見鄭秀民等上變疏及所納通書,則其辭說,極爲兇慘。
虛實間,所當究覈處之,而通書末,隻着押,且於鹹平等下,隻書姓氏,不書名字,路逢失書人,亦不跟尋,不知去處,摘發似爲無據。
但順天府金德仁等名字,名在於通書中,若推問此人,則或不無現出之端。
本道監司處,秘密下書,詳細馳啓後,更議處置。
」答曰:「虛實間,上變,不可緩緩。
下書于本道,而爲之事矣,所當依法尋捕於其處,拿來處置事矣。
且上變之人,招緻于賓廳,詳問其曲折及其所犯人等,可矣。
」回啓曰:「鄭秀民等,招緻問之,則所供如此,謀逆人姓名,得知無路。
今若徑遣京官,則徒涉騷擾,而無益於尋捕,故欲密諭于監司,使之詳覆馳啓,然後處之,今承上敎,至爲允當。
請遣禁府郞廳,與監司密議,先捕姓名現發人,神興寺等處聚會之人,亦爲密察緝捕爲當。
」答曰:「依啓。
」 ○發遣禁府都事于全羅監司處,囚禁告變人鄭秀民等于禁府,以待。
○以金睟爲右參贊,洪汝諄爲大司憲,〈亂政之人,不合憲長,道路以目。
〉李輅爲同知中樞府事,李希得爲工曹參判,姜綖爲左承旨,尹祈、〈慷慨讜言,無顧忌。
〉鄭?爲弘文館典翰,柳夢寅爲侍講院輔德,具義剛〈有悖行。
〉爲司憲府執義,洪湜爲弘文館應敎,〈戚畹中無識一鄙夫,不合論思之任。
〉尹壽民爲成均館直講,李好義爲司諫院獻納,崔起南爲兵曹佐郞,金台佐爲尙州牧使。
○未時,日暈兩珥,暈上有背,色內赤外靑。
11月11日 ○戊辰,是日,大殿誕日也。
○四更五點,自差備門,直傳于內醫院,急招禦醫,以常服入診。
自上有霍亂之證,上吐下洩,玉候眩亂,脈度煩數雲。
入直承旨權悏,趨詣內醫院,典醫官論證,加入胃苓湯劑進。
○王世子問安。
○政院入直承旨、史官、玉堂問安,傳曰:「平安。
」〈霍亂,旣吐洩而安。
〉○弘文館啓曰:「夕講以何書爲之事,傳敎矣。
以《易學啓蒙》進講事,前有傳敎,而《啓蒙》爲書,語義精深,必須參互考證,可備顧問,故姑待詳悉問辨,然後進講之意,其時已爲啓稟,厥後本館官員,遞易不常,尙未講究。
目今旣設校正之局,方校《易經》,曉解《啓蒙》,亦有其人。
臣等會同校正廳官員,參校其義,則或可以進講,而謹奉下敎之意,議于領事,則『《易經》、《啓蒙》,元是一樣書,自上方講《易經》,旣畢,則《啓蒙》,當漸次進講,今則似不緊急,以史記進講,究治亂興亡之故,以爲鑑戒,乃今日切務。
』雲。
《續綱目》,亦有前日進講之啓,而此冊,館中隻有一件,外間亦罕有,勢難收聚。
至於《綱目》,則在平時,進講未畢,而庶有裒聚進講之勢。
姑依領事之意,夕講、夜對時,以《綱目》未畢進講之篇,進講何如?」傳曰:「允。
」 11月12日 ○己巳,領議政李德馨啓曰:「臣痼患痰痛,猶未差復,少觸寒氣,輒爲拘急,久稽趨出,罪極逋慢。
昨日伏聞自上有未寧之候,驚遑靡定,扶曳出門,未及趨詣,痛勢緊作,今始來詣,惶恐震越。
冬朔霍亂,雖在下人,多緻損傷元氣。
未知玉候,卽今如何?無任悶慮,伏地問安。
」答曰:「去去夜,卒得霍亂,吐瀉如注,俄而卽定,然猶有餘氣。
朝來聞卿來謝,喜不自勝,所患之疾,若霧卷而雲收,今則氣如平日矣。
宜勿爲惶恐。
」啓曰:「臣之駑劣,重以痼疾,誠不任重職,前後以狀以箚,未蒙遞免。
今乃抗顔扶病而出,種種悶迫,不知所達。
顧臣伏見災異之作,未有甚於今日。
自秋後,雷電雨雹、虹蜺月食、星隕之變,層見疊出,群情駭懼。
未知有何等禍患迫於目前,而天反覆警告之如此哉?夫陰陽運動,有常而無忒,凡失其度,人爲感之也。
今此數者,或陽失節,而陰氣縱,或陰脅陽,而爲戾氣。
天運錯行,已爲可懼,至於衆星橫流交隕之變,必見於叔季衰亂之時,而乃今有之,臣未知其應。
嘗見《春秋》魯莊公及漢時永始、元延之間,以迄于宋、元,俱有其兆。
豈非大可畏哉?方今之急務,莫大於攘外寇,而根本在於朝廷,莫急於修繕防備,而其要在於慰悅民心。
玆二者,無過於擇相臣委任,而如臣庸劣,冒忝首揆,時事何以正,民心何以慰,防備何以實,天變何以應乎?」答曰:「調理行之,勿辭。
至於天變時事,則誠如啓辭。
」 ○諫院啓曰:「臣等伏見慶尙監司李時發狀啓,去九月星殞之變,極爲駭異。
同月二十二日及四日,亦於京中,連有是變,而人或有見之者。
一月之內,疊見至此,而觀象監官員等,不僅看候,闕焉不啓。
其昏迷天象之罪,極矣。
請各日應直官員等,幷命拿鞫。
當此國計罄竭之時,權設別局,雖出於不得已,不可不速完其事,以除一分之費,而錄勳都監,翊運功臣等勘定,若待鄭崑壽出仕之後,則崑壽之病,非旬日可差,遲延益甚。
簡儀都監,亦因鄭恊久病不仕,檢督無人,以下該掌之官,故爲玩愒,完事無期,極爲未便。
請錄勳都監,令見在無故勳臣,速爲磨勘。
簡儀都監都廳,亦以無故人改差,使之檢督畢役,簡儀都監次知官員,幷命推考治罪。
大丘判官李時楨,爲人昏劣,政委下吏,營門重地,日就凋弊。
請命罷職。
」答曰:「依啓。
錄勳事,令都監更議以啓。
」 ○憲府來啓曰:「尹兆源,初出於綱常大獄。
今若隻令禁府,尋常推鞫,則按獄之體,前後不同。
請命三省交坐,以重獄體。
」答曰:「依啓。
」 11月13日 ○庚午,大司憲洪汝諄,肅拜後啓曰:「臣性本愚暗,奉職無狀,罪戾山積,累被官謗。
至於頃年,則以臣一人之故,擧朝騷擾,靡所不至,臣之罪,至此而甚矣。
臣於是時,自知鈇鉞之難免,而其所以終始保全,得至今日,出自覆盆,重入修門,瞻日月之光,沾雨露之澤者,無非天地父母之賜。
凡在見聞,莫不咨嗟,臣之感激之懷,曷有紀極?所當倍殫犬馬之微誠,圖報聖恩之萬一,唯命是奉,死而後已。
〈史臣曰:」人臣事君,有犯無隱,唯義之從耳。
唯命是奉,凡官尙不可,況諫官乎?國家置憲長,豈端使爲感恩圖報地乎?人之貪戀無恥,一至此哉。
「〉安敢以區區私意,循例虛讓,仰煩天聽乎?伏乞聖慈,特命遞斥,以便公私。
」答曰:「勿辭,更加盡職。
」 ○問事郞廳,以委官〈右相柳永慶。
〉意啓曰:「凡三省推鞫,爲謀反、叛逆及係幹綱常之罪而設,故自前三省之獄,正犯物故,則其餘枝葉,移禁府推鞫,乃其流來法例也。
尹女之獄,初則以弑父爲辭,其爲三省推鞫宜矣,今則不過推覈尹兆源等誣告謀殺之罪,似不係於綱常之獄。
仍爲三省推鞫,恐有後弊。
」答曰:「臺諫啓辭如彼,未知其如何則爲當。
但搆殺嫡姪女、嫡同生,似亦綱常,更議參酌施行。
」〈尹兆源,乙巳大姦人元老之妾子,而尹百源之孽弟也。
爲人泛濫險詖,而務讀書、好言論,得交遊士夫間,人多疾之。
初,百源娶公主女,生尹女,妻亡而與其妾居。
專其妻之財。
及尹女長,而有悖行,欲專其母之財。
以財利,父女不相得,百源至爲其女呈不孝狀,尹女亦寡居,而得不善名。
甚至戊子年間,百源與其家客對坐,女家送薏苡粥,妾家供牛肉,啖之。
百源發毒死,其客吐之,幾死而甦。
兆源自前,亦與尹女有隙,及百源死,兆源治其喪。
德敬,百源之妾子也。
兆源敎德敬呈狀,尹女又隨而呈狀。
蓋百源不得其死,兩家之發狀,不得不爾也。
兆源則歸罪於尹女,尹女則歸罪於妾家,兩家相訟,起大獄,爲三省鞫。
國法,大獄,必待事幹承服,然後鞫正犯,例也。
時,兪泓爲推官,偏聽兆源等之言,以尹女爲弑父而遽鞫,尹女及百源之妾,俱斃杖下,不得其實狀。
人謂泓失按獄之體,而尹家之事,爲疑獄難辨。
至今十餘年,文案蕩失之後,始因尹女之子李諄上言,又起大獄。
其上言,則以爲尹女與兆源有宿怨,而一朝百源不得其死,故兆源乘時構陷,敎誘迷劣之德敬發狀,而歸咎於李誠中雲。
自上以爲:女而弑父,無是理,似當雪冤啓下,故臺諫從而啓請三省。
〉〈史臣曰:「弑逆,天下之大惡也。
綱常所係,其獄不可不愼。
兪泓之經鞫正犯,固是無識之甚,不足道也。
亂後十餘年,文籍失矣,人事變矣。
遽因其子之言,以爲之證,一朝快雪,亦豈無後弊也哉?使尹女之事,如靑天白日則可,如其有一毫可疑,則倫紀壞矣。
所關豈不重哉?其獄之不可不愼也如此。
」〉 11月14日 ○辛未,中殿誕日也。
○王世子問安。
○政院、玉堂問安。
○領議政李德馨率百官,問安于大殿後,問安于中殿。
○以備忘記,答大提學李好閔箚曰:「昨見揭草,頗與來書,旨意不類。
反覆之,而未得其說。
遂自言曰:『李卿之處事,本不如此,李卿之文辭,何若是其疎脫也?得非本院之官,自做而塞責者耶?』旋自言曰:『其然,豈其然乎?』於是不免疑惑。
不得不以予見,示之于卿矣。
今見箚辭,具悉顚末,始知其卿所答者前書,而予所問者後書也。
宜乎旨意之各有其以,而無怪乎所答前後不類也。
其前書,則忘之,蓋已久矣,予不覺一笑。
又自言曰:『予固以爲李卿之處事,本不如此。
』是可謂深於知卿者,而不自知其省書之錯謬,可謂妄也已矣。
玆諭。
卿知之。
」 ○同知中樞府事臣李好閔 伏以,本月十四日,承文院官員,以承政院傳諭聖旨,示臣。
臣不勝惶懼。
伏見還下揭草,則是答九月二十二日,造冠差官崔登科等,齎到書帖者也。
至於十月二十七日,買討龍花席差官張謙等,齎到書帖,則謙新至,且要候本席可辦與否,而方行修答,故姑留之矣。
臣答完前帖日字,已踰月餘矣。
怪其入啓之晩也,責詰其由,則「始嘗呈諸政院,而政院回說:『冠未完而先後書,是不與冠,而與之書也。
可少等冠。
』完日昨問於工曹,則冠已完一半雲,故啓之。
」雲。
該帖新至,而前後屬啓,宜上加察,而有是敎也。
前帖中,有日者,耑官謹齎不腆之語。
臣意有來儀,而旣有來儀,則當有回敬,故臣於回帖中,竝具謝報之語,因政院分付而刪去。
臣意謂文雖如此,而禮實不來矣。
其曲折大略如此。
大槪太府此擧,旣非故常,內府之權,未必每重,執法之強項,有烈於何禦史者,則異日之變,不可不慮。
臣每復此帖,未嘗不細心密察,措語之際,欲其毋過謝,毋冗順,不過作人情間勉假語,庶具眼者,有心看而察其實,故製述官所製者來,臣不敢任用,輒手自改之,非謂臣所作,必勝於彼也。
況新帖所稱忠悃轉達之語,不但有脅持之意,亦有大可慮者,如上敎所諭。
臣近自六年以來,長在道途之間,凡幹機務,實同聾瞽。
旣乃待罪非據,亦不敢不任其事,每當大小咨奏書揭之修,但憑政院口授該司公事,如矮人觀場,言笑隨他,非出眞見,故其遣意措語,每懷疑信,不得信筆爲之,其旨意紕繆,可誤國事者,必多有之。
此猶輕耳,奈重者、大者何?此臣之所大悶,而惶恐偪側,不敢瀆辭者也。
臣自前月二十日,寒疾重作,左手麻木,眩運又發,方在恩假藥餌之中,不得詣闕陳達,而急於回啓,敢煩塵箚,尤不勝震越之至。
取進止。
11月15日 ○壬申,大司諫宋諄、司諫金大來、獻納李好義、正言蔡衡啓曰:「伏見趙光璿疏內一款,以臺閣彈劾,爲非公論。
臣等顯被詆斥,決難靦然苟冒,仍處重地。
請命罷斥臣等之職。
」答曰:「勿辭。
」〈退待物論。
〉○執義具義剛掌令權縉、趙庭堅、持平崔忠元啓曰:「伏見趙光璿疏,有臺閣彈劾,或非公論雲。
臣等俱以無狀,待罪言地,顯被詆斥,不可靦然仍冒。
請命罷斥臣等之職。
」答曰:「勿辭。
」〈退待物論。
〉○夜,自一更至二更,艮方有氣如火。
11月16日 ○癸酉,行大司憲洪汝諄啓曰:「伏見趙光璿疏辭,則所謂同時被譴之人,已召在朝者,蓋指小臣也。
臣何敢晏然在職乎?請命遞臣職。
」答曰:「勿辭。
」〈退待物論。
〉 ○掌令權縉啓曰:「伏見趙光璿疏,以臺閣彈劾,爲非公論。
臣以庸劣,待罪言地,顯被詆斥,不可靦然仍冒,而且臣昨日,以賤疾,不得與同僚一時辭避,所失尤大。
請命罷斥臣職。
」答曰:「勿辭。
」 ○弘文館:「伏以大司諫宋諄、司諫金大來、正言蔡衡、執義具義剛、掌令趙庭堅、持平崔忠元,竝引嫌而退。
臺諫以言爲責,隨事論列者,莫非公論。
寧有可避之嫌?疾病之來,不得同時引避,亦勢所然也。
況朝家用捨,自有公議,尤不可以此引嫌。
請大司諫宋諄以下、大司憲洪汝諄以下,竝命出仕。
取進止。
」 11月17日 ○甲戌,諫院啓曰:「享上之儀,自有橫看定式。
雖緣喪亂蕩敗,事多苟簡,有司者,所當參考儀式,或行或否,預稟處置,俾無臨時欠闕異同之弊,而頃者,自上誕日,東宮表裏進上,明有定式,而該曹全然放過,不爲申飭于該司,緻令闕封進,至於中殿誕日進上時,始依式例封進。
輕重失宜,前後不同,不敬莫甚於此。
請戶曹堂上推考,色郞廳罷職。
臺諫之職,爭論是非,糾察百司,體面自別。
唯公議是主,不拘以他事者,其意有在。
頃年講院兼官,不限常數,或以臺諫兼差。
厥後兼官,每品定爲一員,而臺諫之兼,因循不改。
居常入直,會坐論議,多不來參,時因公事,出入政院,其間禮貌,亦甚難處。
設或春坊,有非違應參之事,而身帶兼禦,欲論末由。
種種妨礙,一至於此,物情皆以爲未便。
請兩司堂下官,兼帶書筵職名者,竝命減下,以重言責之任。
災傷覆負差錯守令罷黜,載在令甲。
前尙州牧使李光吉、永川郡守趙濈,雖有治名,旣以災傷差錯,依法見罷,則決難以一時權宜,輒有撓改,而臣等伏見備邊司啓辭,則兩邑守令,因邑民所訴,竝請仍任。
此路一開,非但守令進退之權,皆在於邑民,末流之弊,有難任言。
況內地守令遞否,非備邊司所當與知,而如是請仍,至爲未便。
請備邊司有司堂上推考,其仍任公事,勿爲擧行。
」答曰:「依啓。
」 ○憲府啓曰〈李光吉、趙濈請罷事。
春坊兼官,勿以臺諫兼帶事。
大殿誕日,王世子表裏進上欠闕,該官罷推事。
與院啓同。
〉答曰:「依啓。
」 ○政院以委官柳永慶意,啓曰:「韓瀛、連環、九福等所供如此,而此事重發於十年之後。
其時文案蕩失,考證無憑,成獄難矣。
但據各人招辭,參以事情,則尹兆源等,與尹女結怨,非一朝一夕。
及其尹百源不意身死,敎誘德敬,使之發狀,屢變辭說,指尹女爲正犯,端緖未現之前,徑加刑訊,斃於杖下。
尹女罪犯有無,雖不可知,而兆源等,乘時構陷之迹,似不可掩矣。
然按獄之體,先問事幹,得其端緖,然後刑推正犯,乃其法例,而今此事幹中,韓瀛,初非幹預獄事之人,隻欲驗其父死,言之如何耳。
連環、九福,已曾屢次受刑發明,今難更爲訊問。
德介、永介,亂後無去處,拿問無路。
臣等反覆思量,此獄極爲難處。
百源實爲不得其死,則〈百源不得其死之狀,備載於尹女之子李諄上言中。
隻以薏苡、牛肉,難辨雲耳。
今以不得其死之言,爲違錯,則推官之意,未可知也。
不得其死,則昭然,故其時尹女,亦爲發狀雲。
〉其子德恭、德敬,所當聯名發狀,以伸至痛,人子之情,所不可已,而德恭,固辭不從,獨令德敬發狀。
此實大段違錯,必有其間情由,不爲直招。
請德恭,爲先刑推得情。
」答曰:「允。
」 11月18日 ○乙亥,右承旨樸而章,以委官意,啓曰:「尹德敬,旣與兆源等,陰謀呈狀,搆殺嫡姊,又緻其母杖斃。
此乃天下之大惡,而弑母之賊也。
王法在所必討。
予意三省推鞫,不容但已,更議施行事。
』傳敎矣。
尹德敬聽兆源等敎誘呈狀,其嫡姊,因此而杖斃,罪固難免,但百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