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五年(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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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出來矣。

    此倭等,久留有弊,今當答曰:『爾等之情,我國具報天朝,而天朝論議不一,尙未有回下,鍊兵將官,方巡全、慶兩道海邊,而內臣高太府委官,以密探本國機事之故,留連王京。

    事體不便,故不能悉及,天朝早晩必有回報,回報若來,則我國當說與,爾等知之。

    』以此辭緣,令承文院急速磨鍊書啓,撥馬馳送,且給米石,以酬其刷還之勤,使之速爲發回宜當。

    倭使與被擄人,連絡出來,他日零賊之發於不意,亦當着念,預防舟師諸事,倍加申飭,設伏巡邏,毋緻少懈事,本道巡察使、統制使、水使處,幷爲撥馬知委申飭何如?」答曰:「允。

    」 8月4日 ○癸巳,卯正,上禦別殿,講《周易》《鹹卦》。

     8月5日 ○甲午,諫院啓曰:「前啓黃廷彧事。

    」答曰:「已諭。

    不允。

    」 ○憲府啓曰:「前啓黃廷彧事,嘉禮時加資事。

    」答曰:「幷已諭。

    不允。

    」 8月6日 ○乙未,卯正,上禦別殿,講《周易》《鹹卦》。

    上曰:「周易深奧,義甚難曉。

    」德馨曰:「《易經》,聖人取象數而設卦,引而申之,觸類而長之,天地變化、吉兇消長之理,莫不具載,其實不出於陰陽道體之外。

    《程傳》,發明義理。

    《本義》,主言占說。

    占固是《易》之本義,然唯理無窮。

    理旣明,則數不足言,而千萬古處變之道,不外是矣,故先儒之說,以爲《程傳》最精。

    」上曰:「??字是恒字,而此則心傍一日下,不畫一字者,何義耶?」夢寅曰:「字義雲:『立心如一日爲恒。

    俗用一日下,又畫一者非也。

    」德馨曰:「天地之道無他,隻是至誠無息而已。

    《中庸》曰:『文王之德,純亦不已。

    』以大聖言之,與天地合其德,以學者言之,緻曲有誠,推極其至,日用行事上,必自慊而毋自欺,日日新之,以進乎道。

    若少有間斷,則道非其道,而非恒久之道也。

    」 ○憲府啓曰。

    前啓黃廷彧事。

    嘉禮時加資事。

    答曰。

    已諭。

    不允。

     ○諫院啓曰:「前啓黃廷彧事、潭陽府使宋夢龍,爲人庸劣,年且衰耗,湖南繁劇之地,決難堪任。

    請命遞差,其代以文武中有手略人,十分擇遣。

    」答曰:「黃廷彧事已諭不允。

    宋夢龍事,依啓。

    」 8月7日 ○丙申,諫院啓曰:「前啓黃廷彧事。

    」答曰:「已諭。

    不允。

    」 ○憲府啓曰:「前啓黃廷彧事。

    」答曰:「已諭。

    不允。

    」 ○禮曹啓曰:「承文院啓辭內,」中殿冊封,王世子冊封奏請時,皇太子前,幷爲奏本與否及方物有無,令禮曹預爲議定事,傳曰:『允。

    皇太子前,不當幷奏事』,傳敎矣。

    旣有啓本,方物似難獨無。

    敢稟。

    「傳曰:」允。

    「 8月8日 ○丁酉,諫院啓曰:「前啓黃廷彧事。

    」答曰:「依啓。

    」 ○憲府前啓黃廷彧事。

    「答曰:」依啓。

    「〈史臣曰:」廷彧忘君附賊,罪通於天地,全釋之命,固出於私。

    至於臺諫久論,則從之。

    蓋公論所在,辭順理直。

    雖凡主,不得不從。

    況聖明乎?信乎孟子之言曰:『吾君不能,謂之賊。

    』人臣苟能隨事善陳,勿欺而犯,則何患人主之不從諫如流哉?噫!方廷彧釋日,以恩私蒙放赦者,固非一廷彧,而臺論有所未及,惜也。

    「〉 8月9日 ○戊戌,政院、玉堂,詣東宮問安。

    〈時,世子患痰熱之證,久而不寧,故問安。

    〉 8月10日 ○己亥,憲府啓曰:「掌令李好義,引嫌而退。

    言官旣在時推之中,勢難在職。

    請命遞差。

    中朝節日,進獻禮物之數,自有常規,而今次冬至使之行,黃、紅紬未備之數,多至六十餘匹。

    此雖由於該司怠忽不謹之所緻,戶曹亦不能前期檢察,使進獻莫大之事,虧闕若此,將不免顚倒,駭愕莫甚。

    請濟用監色官員,先罷後推,戶曹色郞廳罷職,堂上推考。

    」答曰:「竝依啓。

    濟用監色官吏,拿鞫。

    」 8月11日 ○庚子,卯時,上行千秋望宮禮。

     ○憲府啓曰:「亂離以後,京中士子,散處四方,今聞別擧之奇,貧寒士子,難於久留,臨時來萃,因該曹事目,方應《小學》考講,而許多學子,一二日內,決不得畢講,將使無辜停擧,事甚未安。

    請該曹考講事目,姑爲停止,過試後,各別前期知委擧行。

    」答曰:「不爲預先來講,不爲擧行事目,此亦未便。

    不爲考講,則雜人來赴,不可不爲,令該曹察處。

    」 ○吏批,以洪慶臣爲承文院判校,黃緻誠爲尙衣院正,姜籤爲侍講院輔德,鄭恊爲議政府舍人,趙庭堅爲司憲府掌令,文勵爲侍講院弼善,李善復爲兵曹佐郞,李光胤爲弘文館修撰,李侃爲潭陽府使。

     8月12日 ○辛醜,憲府啓曰:「楊州牧使李世溫,前爲守令時,多有貪黷泛濫之事。

    畿甸殘破之地,不可付諸此人。

    請命罷職。

    赴擧士子,必前期錄名,均數分所,掛榜知會,而今此《小學》之講,尙未得畢。

    試場隻隔半日,錄名分所等事,決未及爲之。

    請姑停考講,急速錄名分所,俾無顚倒難處之患。

    」答曰:「依啓。

    」 ○諫院啓曰:「亂後武科取士,其數極多。

    此雖專爲防戍一事,而公私賤隷,無不竊捷,已多混雜之譏,至於不識一字,未記姓名者,太半皆是,一出仕路,漫不省文簿,壞事莫甚。

    今此海陣別擧,非徒京外諸般雜類,亦皆參榜,夤緣請托,種種奸濫之事,有不可形言。

    覆試規矩太歇,且無講書,其爲混雜之弊,必有甚於前日。

    請令該曹,更稟施行。

    近來京中緩急預養之軍,專靠訓鍊都濫,而軍人之怨苦,日以益甚。

    此無非將官等,多般侵害,緻有此弊也。

    頃因筵中啓辭,特令都監,官軍任意使喚,或跟隨差定之人,摘發以啓,則爲都監者,所當一一按覈,從實請罪,而泛然歸罪於微末哨官數三人,以爲塞責之地,至爲未便。

    有司堂上,請命推考。

    知事邊良傑,身爲大將,非徒不爲鈐束。

    管下諸將,至於巡視,旗牢子各三名,稱爲陪人,循環帶率,且以私事,任意使喚,如或拒違,則輒加棍打。

    中軍以下將官,以此效尤,跟隨使喚,人無不爲,及其命下之後,偃然與他提調,聯名待罪,有若不爲身犯者然,物情莫不痛憤。

    請命罷職。

    」答曰:「依啓。

    邊良傑事,徐當發落。

    」 8月13日 ○壬寅,辰初,上行冬至使拜表禮。

     ○傳于政院曰:「近日擇空日,儒生庭試爲之。

    」 ○領、右相啓曰:「臣等偶閱新印《皇華集》,其中有平壤行次韻長篇內,有『身離草野哀天兵,草間白骨如委積』等句。

    李提督攻城時,賊莫敢出拒,半時陷城,但於七星門內,土窟圍攻時,天兵雖有中丸損傷,其日大捷威振,黃海道沿道之賊,一時盡空。

    以壓卵建瓴之勢,贊其成功,似未足以形容其壯烈,今乃下語如此,東征將士等見之,其得無懣然不平乎?廣寧李摠兵與諸子,必先見此集,深以爲歉。

    此句令大提學,刪改印送似當。

    此非閑漫詩句,係關天將實蹟,故敢啓。

    」傳曰:「允。

    」 8月15日 ○甲申,以左議政三度呈辭,答曰:「安心調理。

    」 ○禮曹啓曰:「中殿冊封、王世子冊封奏請時,皇太子前,不可全然緻闕,方物則似當爲之,更議施行事,議于大臣,則皆曰:『禮曹郞廳,來問皇太子前方物,應爲與不應爲,臣等謂:「旣無啓本,則方物不可無端封進矣。

    無啓本,則方物不須爲之」事,言送矣,今承下敎,更爲商量,以我國之事奏請,而皇太子前,全然無所關由,則皇太子不知我國使臣,因某事往來,揆之情理,似爲未安。

    臣亦有此意,而但慮隻備方物爲未穩,未及更稟,伏見上敎,至爲允當。

    然則以奏請啓本,幷磨鍊方物,似不可已。

    敢啓。

    』雲矣。

    」傳曰:「允。

    」 8月16日 ○乙酉,弘文館箚曰: 司諫金大來、執義洪湜,幷引嫌而退。

    推鞫旣畢之後,所當仍留啓辭,而再請留門,亦涉未安。

    大來之不得連啓,勢使然也。

    至於湜,則不過泛然酬答之語,尤無可避之嫌。

    大槪庭鞫方急,不可以些少之事,輕遞言官。

    司諫金大來、執義洪湜,竝命出仕。

     答曰:「依啓。

    」 ○執義洪湜、司諫金大來,就職而出。

     ○諫院啓曰:「前啓邊良傑請罷事。

    今此冬至赴京使臣,去十三日辭朝。

    乃於十四日晝時,行到慕華館武科所。

    奉表過去,所內諸試官,俱爲停試起立,而一行上下軍官通事輩,無不偃然騎馬穿過。

    場屋至嚴之地,非徒事體未安,受命經宿之後,始離京都,極爲駭愕。

    請冬至使金玏、副使金時獻推考。

    管押使金庭睦,亦於十四日出去,幷命推考。

    」答曰:「依啓。

    」 ○大提學李好閔啓曰:「中殿誥命冠服奏請奏文,大臣令臣撰出,故臣搆思已久,而其中一款,大有難便者,不得不仰稟。

    當初誥命冕服奏請補賜之時,懿仁王後,已爲昇遐,故隻請大殿誥命冕服,不竝擧王後,而辭不明白,緻令禮部,竝與王後誥命之服而補給。

    使臣之意以爲,懿仁王後雖已昇遐,誥命之服,則當藏宗廟,不爲分疏,等受而歸。

    是則懿仁王後之訃,時未聞於天朝,而天朝謂懿仁王後生前領受也。

    此是上年十月所補給也。

    此事前於誥命冕服謝表頭辭,略爲歷及,而中朝人不無忽看而遺忘。

    今若遽以新妃誥命冠服爲請,則天朝必有疑詰之弊。

    此間措語,臣不敢率爾撰定。

    請令禮曹,議于大臣商確啓奪施行何如?」傳曰:「據實以奏而已,別無可議,且預爲撰定啓下,毋踵近日臨時顚窘之習。

    」 8月17日 ○丙午,校書館,以提調意啓曰:「《皇華集》,平壤行次韻長篇內數句,令大提學刪改事,允下矣。

    此數句刪改處,付標以啓。

    且末端臣好閔,上兩使大人兩帖,正使所答兩帖,僉意以爲:『若存此,則似若與天使相詰正者然,去之無妨雲,故竝爲付標,敢稟睿裁。

    」以備忘答曰:「《皇華集》未盡處,雖不得不改,而當初製呈之時,已經天使之眼,其藁亦已齎去,想必傳于中朝,播諸人口矣。

    篇中四句,語意、文字,全改之,未知如何?大抵《皇華集》,隻錄其相與唱酬者,以傳于後而已。

    若所錄與所製異矣,中朝人見之,以爲遠接使之歸,必國中能詩者改撰,天使亦爲緻訝,而與我所酬者,何若是其異乎?此非遠接使之詩也。

    恐所損非細。

    設使在所當改。

    此付標之句。

    尤似欠穩。

    至於亦恩亭之稱,〈故事,天使之至,遠接使之有亭榭者,必請詩若文,以傳及之,蓋無忘《角弓》,封植美材之意,而遂因爲例。

    顧天峻之來也,李好閔援舊例,上帖于天使曰:」藩京東四十裡許,有水名南溪,頗有林泉之勝。

    戊戌歲,謝恩朝京,蒙欽賜賞銀,奉以來歸,語所親曰:『昔陸買得南越金,與諸子爲擊鮮之資。

    是蠻國所贈,不過爲飮啗資,若陪臣所受於天子者,則不可不圖示永久,使子孫傳之。

    』仍就買此地,爲桑樹終老之所,唯亭未成。

    亭旣成,當名之曰『亦恩。

    』蓋東人一丘一壑之保,皆出於皇恩,而又賜之金,而得買地起亭,則亦恩也。

    切念大人,又皇上之使,儻賜一語,以賁草萊,則亦一恩也。

    「顧回帖詰之曰:」據來啓,旣受天子洪恩,而以亦字名亭,似非承尊之義。

    餘此來,尙不敢自比陸賈,恐以尉佗辱貴邦,而遽爾引況,何也?餘詩雖陋,不可以輕。

    「其後往復詰正,多不可錄。

    〉元非不善。

    此則天使之言過矣。

    但其陸賈之事,引用之際,未免偶失語勢,以緻天使之發言,甚矣,言語之難也!以卿之才,尙且如此。

    今若去其兩帖,則顧使所謂數數詰正之語,後人不能詳其所指矣。

    顧又賦詩曰:『陸賈當年發妙言,尉佗黃屋改王門。

    未聞南越之臣子,結宇疏畦戴漢恩。

    』予之妄見,此詩蓋飜用遠接使之語,隱然以我國,此之南越,其意險矣。

    然詩句之語,不足數也。

    初見此集,知卿有求章於天使之擧。

    予戲而自言曰:『李卿之存心,過於厚哉!乞得伯夷之詩,其將安用?將揭之楣間,賁飾泉石,以爲榮乎?其欲以照耀江山,輝映來世者,無乃使風景增羞,花柳失色者耶?爲此而漫勞乞詩,竟見困於貪夫之口,誠過於厚矣。

    今因啓辭,竝及之,以助卿一笑。

    付標處及二帖當改與否,問于大臣,更議施行。

    」〈史臣曰:「士之醜行,莫甚於貪。

    苟貪矣,雖有少技,尙奚足觀?於此可以見聖上好惡之正。

    爲人臣者,可不戒哉?」〉○諫院啓曰:「前啓邊良傑事。

    」答曰:「失有輕重,罪有大小。

    似聞大將之所率,自官定送,雖未免使喚,而豈至於罷職乎?況大將,事體非輕。

    以使喚軍卒之故,而大將罷職,恐爲不穩。

    不允。

    」 ○傳于政院曰:「九月初九日,謁聖爲之。

    」 8月18日 ○丁未,禮曹啓曰:「因諫院所啓,傳曰:『此事非但古無之事,極爲駭愕。

    何以十三日辭朝,而十四日離京都,經慕華館雲乎?不可尋常推考而已之事』,傳敎矣。

    受命之臣,經宿離京,果爲可駭。

    但曾見赴京之行,文書査對,結裹之際,例緻晩暮。

    日勢若未及抵於站所,則前途閭落虛踈,許多官員及方物,更無依泊止宿之處。

    京營庫,是城外,且是公廨,故因此不得已留宿於京營,翌日登程者,自前比比有之矣。

    敢啓。

    」傳曰:「此必出於初頭作俑者,不顧義理,惟意之行。

    又或因事勢之極難,偶爲此一事,不得已之計,遂成悖例於今日耳。

    夫前人之行事,有是有非,隻合擇其善者而從之。

    若臨事不顧吾心之天,惟按其前例而行之,則所謂前例者,未必是周公、召公之所定。

    古禮,受命卽行,未聞潛伏於城下,高臥於郊內。

    是何行邁遲遲,有若尋春?奉表京師,其禮至嚴,其君再拜而送之者,豈欲使留宿於城南咫尺地乎?」 ○諫院啓曰:「前啓邊良傑事。

    」答曰:「不允。

    」 ○憲府啓曰:「近來人懷自便,臨事輒避,謬習因循,略不顧忌,駭愕莫甚。

    今此文科兩所,稱頉不進差備官,請令吏曹,一一査出,竝命罷職。

    」答曰:「依啓。

    」 8月19日 ○戊申,春秋館啓曰:「累朝信史,至今藏置於寧邊客舍。

    此實非奉安之所。

    不早移置謄書,恐有意外之悔。

    取考前啓下事目,則兼春秋十員差出,使之就《實錄》奉安之所而謄書,其功役重大,難於數年內完了。

    若不設法程督,則遷延縻費,是爲可虞。

    必須急速還爲移安于江華,設局于京城中,令本館堂上,專掌句管,督率本館官員及兼春秋,每日書役,定其課限,堂上間日監捧,月終計各員所書功役,而入啓,然後可以易就。

    但累朝《實錄》,卷秩浩穰,勢難一時繕完。

    該應先書之卷,逐旋取來,以便謄寫爲當。

    應行事目,改磨鍊施行。

    」答曰:「誠如啓辭,但國家多事,明春天使來矣。

    未知將何以待之。

    該曹自今,盡罷諸務撙節,猶懼不濟,似難設置一局。

    姑待明年,天使回還後爲之。

    」 8月20日 ○己酉,午時,命放送羅德明、宋宜、黃孝吉、林起門、姜涉及誣告人尹慶祐。

    權??及前日和賊時,招辭所出囚人李汝讓等竝數十人。

    〈時,鄭渫等爲疑獄,李汝讓等爲滯獄,至是幷命放釋,人皆感喜。

    〉 史臣曰:「鄭渫、奇孝曾,不過爲鄕曲中一武斷也。

    時以和賊之變,不得渠魁,特遣承旨購捕,尹慶祐希望功賞,始因權??之愚,得聞渫等武斷之迹,自以爲得奇貨,仍以附會其說,唱和搆捏,至於進告,承旨不察也。

    榻前之啓,又未免差謬,遂成大獄,而終無實狀。

    苟非聖明洞燭,無辜者幾於橫罹矣。

    渫等覈以豪強之罪,獄事渙然氷釋,何其幸歟?國法,凡告逆變,不得實狀,則反以其罪罪之者,所以惡誣告,而重事體也,非人主所可得而私也。

    慶祐之姦,獨免焉,中外駭憤,以爲誣告之輩,將接迹於世,而民無所措手足。

    噫!」〈時,推官以疑獄得釋爲幸,不敢出一言請告者罪,領議政李德馨顧謂座中曰:「當釋者放送。

    」時,慶祐等,唯最後脫械,以少洩憤雲。

    「〉 8月21日 ○庚戌,大司憲鄭仁弘,祗受有旨,病重不得登途事,書狀入啓。

    傳于政院曰:「上來之意,更爲措辭下諭。

    」 ○諫院啓曰:「正言蔡衡,引嫌而退。

    査對之後,日已抵暮,留宿城外,雖出於事勢之或然,而宿命之失,在所難免。

    請命遞差。

    」答曰:「依啓。

    」 ○以有旨,諭全羅監司韓浚謙曰:「及第鄭渫,曾以敎唆蔡之穆上疏之事,受刑被竄,亂離後,復職補外。

    頃年又被削去仕版之罪,猶不悛改,移居光陽海曲,廣築田園,多占良民,造船三隻,專意於魚鹽興販之利,侵漁豪奪,取怨於民者甚多。

    前僉正奇孝曾,自爲義兵貿穀時,處事妄戾,謗言盈路。

    近年以來,離其本土,不定厥居,或東或西,雄據海邊禁地,侵奪寡弱,聚畜牛馬,多造船隻,專利魚鹽,一道避役之人,日集籬底,取怨之事,無有紀極。

    此二人,武斷鄕曲,蔑法自恣之狀,卿其詳細査覈,得其實狀,從速馳啓。

    」 8月22日 ○辛亥,備邊司啓曰:「奏請使李光庭〈王世子請封使也。

    〉等,發程臨迫,而所費人情之物,極爲略少,恐不能周旋竣事,故酌量加給事,前已啓稟,未蒙允可。

    趙挺之行,旣爲多費人情,今若到京師,有難處悶迫之事,則後悔無及,群情皆以爲慮。

    聞該曹,有無用滓參若幹斤雲。

    量數加給何如?惶恐申稟。

    」傳曰:「自亂後,赴京使臣,不以義自處,臨事惟以行賄納賂爲事。

    此不過惑於譯官之舌。

    彼固無足道,而此亦未爲得也。

    殊無意謂,然如是啓之。

    依啓。

    」 8月26日 ○乙卯,以備忘記,傳于政院曰:「內司僕馬,乃禦馬也。

    常時內乘及色官等,不謹看養,或緻病傷,或緻故失,無意愛護,視之如河魚腹患。

    內司如此,外司可知。

    頻數摘奸坐起,檢察不謹者,用於殿最,竝治下人,俾無如此之弊,言于提調。

    」 8月27日 ○丙辰,以禮曹謁聖時磨鍊啓目,傳曰:「謁聖後取人,出於聳動之擧,而以數行聯句,決科發身,近於僥倖。

    在先朝,所取之數不多,或至三四人,頃年以來,頗爲猥濫,至於臺諫論啓。

    今後勿爲多取,以袪諸生少時先習對偶,不務讀書之弊。

    」 ○以李好閔爲同知中樞府事,金洛爲僉知中樞府事,尹壽民爲宗簿寺正,韓百謙爲司?寺正,鄭?爲弘文館應敎,姜籀爲吏曹正郞,趙希輔〈妄毒之甚,餘無足觀。

    〉爲成均館司成,許筠爲成均館司藝,李德泂爲司憲府持平,柳澗爲弘文館副校理,李志完爲吏曹佐郞,柳穡爲兵曹佐郞,林??爲兵曹佐郞,金瑬爲藝文館奉敎,李民寏爲藝文館檢閱,李光嶽爲龜城府使,禹俊民爲驪州牧使,尹義立爲楊州牧使,安大奇爲龍川郡守,樸汝樑爲慶尙道都事。

     8月28日 ○丁巳,兼慶尙等道都體察使啓曰:「忠州,當兩嶺門戶,據國上遊,乃是緊關巨鎭,而亂後尤甚蕩敗,不成模樣,而近聞以撥馬立待之事,輪定民間出布,一年所費,極爲不貲,民甚苦之。

    當初撥馬設立事,前體察使李元翼在任時,已爲分付設立,而臣上年,見一路各驛凋弊,見存驛馬,難以立撥,乃請於沿路,招募閑雜人,別爲完護,差定撥軍,以便遞傳邊報,而撥馬竝立事,該司覆議,慮其有弊,不爲施行矣。

    今聞忠州沿路撥軍,被侵多散,而責立撥馬,重貽民弊。

    此乃本官,不爲緻察,委政下吏,而使民怨日增也。

    請牧使成好善罷黜,其代極擇差遣,以責修葺巨鎭何如?」傳曰:「允。

    」 8月29日 ○戊午,憲府啓曰:「赴試擧子,必須平均分所,無彼此多寡之不同,而今此謁聖初試錄名時,入門官,循情許錄,不爲推移均數,以緻赴擧之際,其數懸殊。

    此由擧子爭赴二所故也。

    其於國試莫重之擧,任意操縱,以啓後弊之罪大矣。

    請次知入門官罷職。

    」答曰:「依啓。

    」 8月30日 ○己未,傳于政院曰:「文廟重新,初爲謁聖,況營建未畢?今次幸學時,某物賜給于成均館,參酌施行事,言于戶曹。

    」戶曹啓曰:「聖敎及此,右文崇學之意,至矣盡矣。

    凡在瞻聆,孰不感激?臣等不敢以國儲竭乏爲辭。

    木綿一百五十匹、正布一百匹、令該官,臨時進排何如?」傳曰:「允。

    」 ○戶曹啓曰:「今此謁聖後,有取人之擧。

    文武科參榜人,所着冠服,禮曹依平時例,令各該司造作待令矣。

    當此國儲匱乏之日,許多各人冠服,勢難自官備給。

    紅牌及賜花外,其餘冠服,使之各自覓着宜當。

    」傳曰:「允。

    」 九月 9月1日 ○朔庚申,上在貞陵洞行宮。

     ○諫院啓曰:「江華府使趙存性,以秩高文官,不思朝廷擇遣之意,托公營私,無所不至,責民徵瓦,輸送其家。

    其他貪縱貽弊之狀,擧此可知。

    請命罷職。

    軍器寺判官李麟,壬辰之亂,屬於義兵,避亂人牛馬,恣行劫奪,其後爲屯田官,所出之穀,托稱失火,公然偸用。

    其貪悖之狀極矣,而久保官爵,物情莫不痛惋。

    請命罷職。

    」答曰:「依啓。

    」 9月3日 ○壬戌,政院啓曰:「玆者日氣不寒不熱,寒暖適中,政當頻禦經筵之時,而開筵未久,旋廢日久。

    臣等職忝近密之地,區區之心,不勝未安,惶恐敢啓。

    」〈都承旨南瑾、左承旨柳永詢、右承旨尹暒、左副承旨樸而章、右副承旨李效元、同副承旨權悏。

    〉傳曰:「予亦已知疑有其言。

    政院之此言,非愛予,不能也。

    但近患痢疾,不能禦經筵。

    數日來氣頗差,欲將禦耳。

    予觀朝臣等,今日纔出,明日呈單,已至於政院矣。

    其視玉堂,如唐瘧之所。

    在予亦欲受由於朝廷,數旬調息如何?政院乃近臣也。

    玆發此言,以資一哂。

    」 ○未時灑雪。

     9月4日 ○癸亥,卯正,上禦別殿,講《周易》、《恒卦》。

    參贊官樸而章曰:「初與四相應,處常則正道也,而此則初乃柔暗之人,而四則震體而陽性,以剛居高,志上而不下,初乃不能守常,又不能度勢,而求望者深,故其象如此。

    」知事洪進曰:「恒者,久中之義。

    人須有恒心,乃能持守也。

    人而不恒,不可以作巫醫。

    恒亦不是惡德,後恒則不能隨時處中,暗於變通,故兇也。

    動靜合理,則恒久而不失乎正也。

    」光胤曰:「九三陽爻,得其所矣,而志從於上,亦不能安處於恒,失巽之義,故雲不恒也。

    」 ○傳于政院曰:「皇太子殿,但爲禮物,而似不爲啓本矣。

    何以爲之察啓。

    」回啓曰:「兩遭奏請時,皇太子前,幷爲奏本與否及方物有無,承文院,去八月初五日,啓請該曹議定,傳曰:」允。

    皇太子前,不當竝奏事。

    』啓下,而同月初九日,禮曹因方物定奪,請收議大臣,大臣議以爲:『旣無啓本,則方物不須爲之。

    』以此入啓,而皇太子前,不可全然緻闕,更議施行事,傳敎,故同月十三日,該曹收議內:『皇太子前,全然無所關由,則不知我國使臣,因某事往來,似爲未安,以奏請之意,略爲啓本,幷磨鍊方物,似不可已。

    』傳曰:『允事。

    』啓下矣。

    「傳曰:」皇太子前,不當幷奏事,曾爲傳敎。

    蓋太子之道,行曰撫軍,守曰監國,此外朝政,非當預。

    錫命封爵,豈其宜聞?在太子,於義有可嫌,在我國,於禮有未安。

    此非細故,係關天下大禮。

    中朝之人,上本請誥命,出於通報者,非止一二,而未見有如此之例。

    予之初意,則隻欲封進方物,上奏請本,則不合幷陳。

    須更議詳察,得宜而處之。

    言于承文院。

    「 9月5日 ○甲子,以政院,左議政金命元所啓拜陵停止事,無發落取稟,傳曰:「或因天將,或因事故,未得拜陵,旣曰不可,可以停矣。

    」 9月6日 ○乙醜,卯正,上禦別殿,講《周易》、《恒卦》、澗曰:「恒者,常也,而有二義,有不易之義,有不已之義。

    徒守不易,則泥於常而不知變,徒守不已,則過於動而失其正,處恒爲難也。

    六五,君位也。

    以陰柔而失陽剛之德,膠守而不知變,則丈夫猶兇。

    況人君乎?九四則以陽居陰,處非其所。

    田而無禽,喩其失道也。

    上六,是《恒》之極,又《震》之終,主於動而無節,故直謂之兇也。

    」 ○禮曹啓曰:「文廟酌獻禮,別爲祭文事,議于大臣,則領議政李德馨以爲:『依該曹啓辭爲之似當。

    』左議政金命元、右議政柳永慶以爲:『禮文中,酌獻則雖無祭文,而聖廟重新,初行盛禮,似不可拘於平時之例。

    別爲措辭,以告緻祭之由,似爲宜當。

    』大臣之議如此。

    」傳曰:「允。

    」 9月7日 ○丙寅,諫院啓曰:「西部主簿黃自中,一家之內,顯有悖戾之行,至令其妻,不得其死。

    如此之人,不可齒在衣冠之列。

    請命削去仕版。

    反賊,天下之極惡,人人所當請誅,若其按覈,自有朝廷,非外官所可自擅。

    沔川郡守樸蘭英,頃於逆黨逮捕之時,不辨玉石,徑先下手,慘毒殘酷,無所不至,一境之民,獸駭鳥散,非徒窮閻下戶,十室九空,淫刑之下,冤枉居多,而敢以不下一杖,箇箇承服,報監司轉聞。

    其欺罔朝廷,希功倖賞之狀極矣。

    請命罷職。

    〈蘭英罪狀,聞者莫不駭憤,臺論久而不發,人鹹怪之,至是始及焉。

    〉郞官之選,號稱應宿,固非人人所可冒據,而近來專不擇授,名微望輕者,庸雜苟充,至於門蔭筮仕之人,循例塡差。

    名器之輕,莫此爲甚。

    請令該曹,表表知名者外,一一汰去,以淸仕路。

    滿浦爲鎭,密邇胡地,老酋偵探,絡繹不絶。

    策應防備,專在鎭將,而僉使申景澄,爲人庸劣,且不解文,不可久委重任,緻誤機事。

    請命遞差,其代以有才略之人,十分擇遣。

    」答曰:「依啓。

    」 9月8日 ○丁卯,禮曹啓曰:「文廟酌獻禮後,《五禮儀》,隻有視學之儀,而儒生製述,武科試射等禮,則禮文中無之。

    今此兩款,就《五禮儀》文科殿試、武科殿試儀,參以前例,磨鍊以啓矣。

    但視學之禮,則王世子當爲入參,而文武科殿試之儀,則王世子無入參之儀,故今此明倫堂出題時、武科試射時,王世子,以幷不入參磨鍊矣,第念目今初行盛禮,中外多士聳觀,王世子旣已隨駕,明倫堂出題時及武科試射時,王世子似當幷爲入參,而禮文不載之事,臣等不敢擅定,何以爲之敢稟。

    」傳曰:「旣無禮文,出題時,雖不必參,武科時入侍,不妨。

    」 ○政院以文科試官望筒,入啓曰:「文臣試官,則隻踏啓字而下,後有頉無頉知之,然後全數命牌,明日落點矣。

    」政院啓曰:「未知前規,試官今日命牌事入啓。

    前例問之,則隻捧甘結于各其司,知有頉與否,然後落點,則到試所後,爲之雲矣。

    」傳曰:「試官到試所,明日落點而下乎?前例察爲之。

    」回啓曰:「今日則隻啓下,落點則到試所爲之雲矣。

    」傳曰:「知。

    」 9月9日 ○戊辰,行文廟謁聖禮。

     ○寅時,上禦明倫堂出題。

    王世子隨參。

    試官率諸生,行四拜。

     ○寅末,上還禦下輦臺,王世子隨參,試武才。

     ○諫院啓曰:「正言曺倬,引嫌而退。

    臺諫方在時推中,勢難在職。

    請命遞差。

    親享聖廟,其禮極嚴。

    各該有司,所當恪謹曲盡,俾無窘迫顚倒之患,而欽賜冕服,初無方心,而尙方不察,不爲預造,及其臨祭,至勤聖敎,終緻欠闕,苟簡行禮,不職極矣。

    配位奠爵,隻奠復聖公一位,未遍以下三位之前,典儀徑唱引降復位,王世子已出,陪祭百官未出之前,徑唱望瘞,仍爲先出,祭執事顚錯甚矣。

    自上行禮之時,文宣王樽所立位,誤設於配位樽所,而不爲檢擧,政院之不察大矣。

    諸生等,初四拜之後,徑先罷散,而四館不能整齊,其失重矣。

    請尙衣院提調色官員、通禮院典儀、四館主掌官、行首掌務,竝命罷職,色承旨推考。

    」答曰:「方心,非不造也,造之而今日不爲齎來,非提調之所失也,乃色官不察之緻也。

    承旨無所失,勿推,餘依啓。

    」 ○憲府啓曰:「今日文廟行禮時,尙衣院冕服方心,不爲齎來,緻令禮服欠缺,其慢忽不察之罪,不可不懲。

    請色官員罷職。

    」答曰:「依啓。

    」 ○申時,上還宮。

     ○取文科安旭等五人、武科張潤等二十五人。

     9月10日 ○己巳,謁聖別試文武科唱榜。

     ○百官陳賀。

     ○傳于吏批曰:「王子師傅,必極一代之選,有德行之人,可爲師表。

    此人等可合與否?」吏批啓曰:「王子師傅擬望之人皆以生進,因公薦授職,而作散者,皆有名行,與前日差除者無異,故議擬,今承上敎,極一代之選。

    可爲師表與否,則臣等亦未能的知。

    後日可合有德行之人,更爲博訪,擬望何如?」傳曰:「允。

    」 9月12日 ○辛未,忠淸道觀察使柳根,拜辭後啓曰:「蟣蝨微臣,猥蒙寵擢,待罪宰臣之後,再有湖西之命。

    畀之以撫磨鎭定之責於再經兵燹,屢起逆變之餘,責望益重,則報效尤難。

    以臣之愚,不知所處。

    臣竊念湖西民力,渴已久矣。

    諭以空言,不若施之實惠。

    今年田稅,旣以下之中磨鍊,又將以田結,徵納租鬥,以爲官儲,而本道種種弊瘼,難以悉擧。

    姑以其大者言之,一年舟師口糧,少不下數千餘石,今將責辦民間。

    若於到界之初,遽先以徵斂出令,則民必駭散,誠非細憂。

    今年山邑田稅數千石,姑爲從輕作布,貿米於沿海之地,以供舟師之糧,裁其闊狹,備造田稅本數,上納于京倉,則山邑之民,可免轉輸納倉之弊,道內之民,亦不知科外侵徵之患,而戶曹亦不失田稅元數。

    請令戶曹,依此施行,以紓湖西一分民力。

    惶恐敢稟。

    」傳曰:「令戶曹酌處。

    」 ○禮曹啓曰:「宗廟及孝敬殿樂器,今方造成,自冬享大祭,將爲用樂矣。

    掌樂院牒報于本曹曰:『孝敬殿樂器,當以昭敬殿例爲之,而今秋享大祭,祭禮一依宗廟例,已爲行之,今此樂器,當用何禮?』雲。

    臣等據此査得,昭敬殿,乃恭惠王後魂殿也。

    與今孝敬殿,正同。

    考諸《樂學軌範》,則昭敬殿祭樂,與懿廟同,而懿廟之祭樂,比之宗廟,則其豐約,大相懸殊。

    宗廟則迎神、奠幣,奏保太平。

    進饌,奏豐安之樂。

    初獻,奏保大平。

    亞終獻,奏定大業。

    徹籩豆,奏雍安之樂。

    送神,奏興安之樂。

    其進,俱有文武之舞。

    樂章,載在《五禮儀》。

    至於昭敬殿,則參神,奏洛陽春,初獻,奏猗歟曲。

    亞獻,奏維上曲。

    終獻,奏淑聖曲。

    辭神,奏洛陽春。

    樂章,當記德撰述,別爲製述,無文武舞,又無軒蓋。

    未入廟之前,則其祭禮,自當不同,饌品、樂器,亦當降殺故也。

    今欲依昭敬殿例,磨鍊樂章,則秋享時祭禮,已用宗廟之禮,依宗廟例磨鍊樂章,則非但有乖於前規,其樂章之辭,大不相稱。

    事係莫重,請令大臣,商議定奪施行何如?』傳曰:『允事』,傳敎矣。

    議于大臣,則領議政鰲城府院君李恒福、左議政金命元、知中樞府事尹承勳、右議政柳永慶等以爲:『保太平、定大業等樂,爲太祖而薦之於宗廟耳。

    宗廟之樂,不可混用於孝敬殿。

    秋享時,雖或率爾用之,豈容再誤?依昭敬例,別撰樂章,似爲宜當。

    』雲。

    大臣之意如此,何以爲之敢啓。

    」傳曰:「依議。

    」 ○王世子行書延朝講禮。

    右副賓客奇自獻、弼善文勵、司書李民宬入侍,講《孟子》。

    王世子曰:「戴不勝,非尋常諸大夫之類,必是秉政之人,苟善人,則胡不引進衆賢乎?」民宬曰:「戴不勝,隻以薛居州,爲恰好底人,而不知爲孟子,不能進之於王,擧國而聽之,則其爲人無足言矣。

    宜乎宋之危亡,而不能救也。

    」勵曰:「孟子此言,蓋不滿戴不勝而發也。

    」民宬曰:「君子衆,然後可以左右輔翼,而熏陶德性,故宋哲宗初,程伊川上箚雲:『一日之中,接賢士大夫之時多,親寺人宮妾之時少,則氣質變化,自然而成。

    』願選名儒,入侍勸講。

    此本孟子之意,而其說爲益切矣。

    」 9月13日 ○壬申,朝,王世子問安。

     ○憲府啓曰:「定遠君琈宮奴五六人,狹娼橫行於街路之際,與河原君鋥宮奴,相詰,仍盡率其宮奴,明火持杖於河原夫人之家,夫人至被拘鎖於定遠之門。

    寧堤君錫齡、益城君享齡等,涕泣哀乞,僅得脫還。

    夫人所寓,非他宮家之比,乃大院君神位奏安之所,而定遠之待河原夫人,不當若此。

    凡在瞻聆,莫不驚愕。

    請定遠君琈罷職,其宮奴作亂者,拿鞫定罪。

    」答曰:「此事極駭。

    當察而處之。

    」 ○諫院啓曰:「本月初十日初昏,定遠君家奴七人,挾娼過河原君家前,河原家奴不意突出,繞遮爭挾,仍爲歐鬪,定遠家奴,卽率其班奴輩,明火持杖,闌入河原君宮裏,無數作亂,打盡家産。

    事出蒼遽,河原夫人,罔知所措,慮有意外之事,盡喚諸侍婢,環立自衛之際,定遠奴輩,肆然無忌,盡爲驅出,直至塞門洞新宮,拘鎖一處,寧堤君錫齡、益城君享齡,聞奇馳到。

    百般哀乞,猶不開出,不得已奔告于定遠君,則宮奴之讒,已先入矣。

    定遠親到厥宮,非徒不爲救解,乃敢肆然怒曰:『吾宮已鎖之門,何人唐突欲開乎?』怒氣勃勃,亂加究責,顯有下手之狀,錫齡等,恐其辱及夫人,號泣請釋,至於四更後,僅得脫還。

    河原夫人李氏,於大院爲冢婦,於定遠爲伯母,猶敢乃爾,是可忍乎?其不有人理極矣。

    定遠君琈,請命罷職不敍,定遠宮奴,以僕隷下賤,藉其宮家之勢,緻辱主家尊屬,至於此極,係關綱常。

    請命一一摘發拿鞫,依律定罪。

    宗簿寺官員等,常時不檢,緻有如此之變。

    請竝命罷職,提調推考。

    」答曰:「此事極駭。

    當察而處之。

    」 9月14日 ○癸酉,正言李善復啓曰:「臣昨日,以病在家,得見同僚簡通,則以定遠君家奴,作亂於河原夫人家等語,欲論定遠君罷職不敍,而臣答以凡論人,貴得其中。

    使論之者得實,受之者無冤可也。

    不可不十分詳察。

    若以不爲救解等事,至於罷職不敍,則其間律名,似爲過重。

    厥後同僚,再通不可改之意,臣又答以過重,而諉以完席已定,不待歸一,徑先入啓。

    此無非臣言不取信,見輕同僚之緻。

    不可仍冒,請命罷斥臣職。

    」答曰:「勿辭。

    」退待物論。

     史臣曰:「宮奴縱惡,拘鎖大院之冢婦,則其爲變極矣。

    爲定遠者,所當上告天閽、下告法官,卽討其奴莫大之罪,又以不能檢率,馴緻此變,負罪引咎,一以謝大院之靈,一以慰伯母之心,則人理得伸,輿憤少快,而定遠視爲尋常,恬不知駭,將過數日,尙無自處之事,則身雖不親犯之,而其平日不能尊敬伯母之心,於玆益著。

    論以不敍之律,有何過重乎?」 ○答兩司曰:「〈昨日啓辭。

    〉以此事,招寧堤君,引見親問,則其日定遠家奴,挾女人過河原君夫人家前,其家門外,有砲手二人,止接其家外門,與其砲手,投擲瓦礫相詰之際,其家奴亦隨之。

    夫人聽婢子之言,出中門外,蓋意其親出,則可以止鬪故也。

    定遠奴,捉去砲手于塞門洞家,夫人又率其婢子,出走于其家,其意,卽出中門之意也。

    有人走來,言于寧堤曰:『夫人被拘雲雲。

    』寧堤卽馳來于其家,則外門閉,夜已二鼓,使之開門,則其奴怒曰:『鑰匙在主家。

    』卽送人于定遠處曰:『如此如此,速送鑰匙。

    』定遠自其家馳來,責其奴曰:『何不速開門?』寧堤等曰:『聞鑰匙在於宮家雲。

    』定遠曰:」不然。

    鑰匙在此。

    吾豈有齎去鑰匙之理乎?』促令開門,則夫人與婢子,立在大門內之側。

    定遠大駭,與寧堤等,還夫人于本家,夜已四鼓矣。

    寧堤等仍來于夫人前,至陳規諫之言。

    定遠少無如啓辭中之事雲雲。

    其曲折大槪如此。

    予固不合歷言,而不爲言之,則此事曲折,不白,故不得已如是言之。

    定遠果有如此之事,則予先自治之矣。

    若其奴子,則與河原家奴相鬪,緻有如此之事,果爲駭愕。

    令有司,按律治罪足矣,以自中相鬪之事,至下于王獄,則事體反傷矣。

    宗簿寺官員,安能知之。

    「 ○引見寧堤君錫齡時,賜酒,又賜馬裝一部。

     史臣曰:「以子證母,必無是理,而寧堤等。

    自平日,不善於事母,値此大變,亦不知駭,獨安於其心,則今日入對,其能告之以實乎?以不實之辭,對不當問之問,終使聖上,處門家之變,未盡善也,而頗起外廷之議。

    寧堤等欺君負母之罪,可勝誅哉。

    」 ○司諫金大來啓曰:「定遠宮奴等,作亂於河原宮裏,驅迫河原夫人,拘鎖於新宮,萬般困辱,而定遠君旣來之後,猶不動念,反加究責,不卽開出之狀,有一士大夫,身親見之,十二日衆會之中,詳陳曲折,臣亦參聽。

    適於其日,與大司諫宋諄、獻納尹??等,相遇於一處,言及此事,各自駭憤,約於翌日論啓矣。

    十三日會坐時,正言李善復,稱病不來,臣以將論此事,不可不參之意簡通,則以昨出西郊,偶爾感冒,不得進參爲答。

    臣與宋諄、尹??相議,構出啓草,送于李善復,則善復多費辭說,顯加營救,至以爲不可以一邊宮奴之言,盡信也。

    王子論劾,是何等事體,而聽一邊宮奴之言,而爲之乎?況臣於諸宮家,旣無私交之分,又無相通之路,宮奴之言,何從得聞?隻以士大夫之言,爲可信而發也。

    今被詆斥至此,臣之不能取信於同僚極矣。

    且李善復,以定遠罷職不敍,過重,隻論罷職爲當雲。

    罷職不敍與罷職,初非有大段輕重之分。

    罪當罷職,而關係倫紀,則例加不敍二字。

    若以定遠君爲無罪則已,善復書中,旣以定遠不爲救解,反加究責,果爲無理爲言,則罷職不敍,豈至過重乎?以此各執所見,再三往復,仍緻夜深,尹??不得已以罷職不敍入啓,簡通宋諄,以謹悉書送,臣亦書名於其下,而送之矣。

    今見李善復避嫌之辭,其不待歸一,徑先入啓之失,臣亦與焉。

    不可仍冒處置,請命罷斥臣職。

    」答曰:「朝聞寧堤之言,其夜任鶴齡亦往。

    鶴齡夫人之姪子也雲。

    必是鶴齡欲護夫人之行,做出此說,以爲構陷之地。

    其爲人,用心不祥。

    今啓辭中,有士夫之言,予已知之事,故言之。

    勿辭。

    」 ○大司諫宋諄啓曰:「臣於昨日,將定遠君琈請罪等事,與司諫金大來、獻納尹??,會坐議定,仍成啓草,卽通于在家同僚李善復,及見其所答之辭,則顯有異同,多費說話。

    因此往復,至於再,善復猶爲堅執。

    最末閉門後,尹??所通,以爲完定之事,勢難撓改。

    今已夜深,不得已入啓雲雲。

    臣意以爲:『旣已入啓,更無可否之事,故隻書謹悉二字以送。

    』厥後善復,又答以完席定罪,不待同僚之言,而先定可乎?雲雲。

    臣當初不爲簡通則已,旣與同僚議定罪名,構草通示之後,其言猶若此,此必全無臣與諸僚會坐完定之事,而善復敢欲在家指揮,使臣等莫敢誰何也。

    今此引避之辭,又曰:『諉以完定,不待歸一,徑先入啓』雲。

    臣亦聞其事,而終始被詆,至於此,勢難靦然苟冒。

    請命罷斥臣職。

    」答曰:「勿辭。

    」退待物論。

     ○獻納尹??啓曰:「定遠君家奴,作亂於河原君家,至於拘鎖夫人,則定遠君待伯母之道,所當奔走救解之不暇,而益城君等,百般哀乞,猶不開出,怒氣勃勃,反加呵責,久而後得釋,不有人理之甚矣。

    定遠君罷職不敍事,臣與大司諫宋諄、司諫金大來,議定於完席中,簡通於正言李善復,則答以過重,再三往復,堅執不可,備將此意,簡通於宋諄、金大來,則宋諄答以旣於會坐議定,今難更改。

    金大來答以旣於完席議定,而夜深來啓,尤爲未安雲雲。

    臣竊念,完席議定之事,不可撓改,曾有規例,而終夜在闕中,尤爲未安,故不得已入啓之事,簡通於僚中,而啓之以罷職不敍矣。

    今見李善復避嫌之辭,則諉以完席已定,不待歸一,而徑先入啓之失,臣實當之。

    不可仍冒言地,請命罷斥臣職。

    」答曰:「勿辭。

    」退待物論。

     ○執義洪湜、掌令趙庭堅、權縉、持平李德泂啓曰:「臣等昨日,論定遠君琈之事,非出於泛然風聞,有一士大夫,目覩其事,而詳言曲折於多官齊會之中,群議藉藉,實是公共,故直據其所聞者以啓之矣。

    今承聖批,有曰:『少無如啓辭中之事。

    』臣等忝冒風憲,言不取信,不可靦然在職。

    請命遞臣等之職。

    」答曰:「勿辭。

    」退待物論。

     ○禮曹啓曰:「宗廟親祭時,王世子當爲亞獻官。

    自上齋宿之處,則今方修理矣,王世子不可齋宿於閭家。

    姑以草屋,急速精造數三間事,捧承傳于修造廳及該掌各司何如?」傳曰:「允。

    」 ○禮曹啓曰:「孝敬殿祭樂,依昭敬殿例,別撰樂章事,已爲啓下矣。

    其祭禮,亦不可仍用宗廟之禮,似當依昭敬殿之禮,而事係重大,自曹不敢擅便。

    議大臣參酌定奪何如?」傳曰:「允。

    」 ○禮曹啓曰:「宗廟親祭時及永寧殿、孝敬殿冬享大祭,各祭官祭服,造作進排事,移文于該司,則戶曹回關內,該司物力,近來尤甚匱乏,無準數責備之勢,斟酌從略磨鍊雲。

    臣等就考各祭祭官之數,則宗廟一百十三員,永寧殿四十八員,孝敬殿亦如之。

    其數極爲浩大。

    奉常寺造作祭服,新舊件通共,隻三十一部。

    以今物力,決難準備。

    隻獻官,奠幣瓚爵官、進幣瓚爵官、薦俎官、禮儀使、近侍、大祝官、闈令、監察、執禮外,其餘諸執事,竝以朝服行禮事,知委于各該曹何如?」傳曰:「允。

    」 9月15日 ○甲戌,弘文館應敎臣鄭?、副應敎臣趙正立、副校理臣柳澗、臣李廷馦、修撰臣李光胤、著作臣丁好善、正字臣閔慶基等箚曰: 伏以,正言李善復、獻納尹?、司諫金大來、大司諫宋諄、執義洪湜、掌令趙廷堅、權縉、持平李德泂等,竝引嫌而退。

    凡臺諫有所論之事,則於完席中,與同僚相議,構出啓草,通于在家同僚,自非大段逕庭之事,則答以謹悉,例也。

    若所見,大相不同,直陳己意,一再往復,而僚議不可更改,則獨啓立異,亦例也。

    正言李善復,書中有曰:「定遠不爲救解,反加究責,果爲無理」雲,則善復所見,與大司諫宋諄等,別無懸異,而隻爭不敍二字,膠守己見,至曰完席定罪,不待同僚之言,而先定可乎,則旣違於立異之例,又近於沮抑僚議,其不識事體甚矣。

    完席議定之事,雖不可因在家同僚之言,有所撓改,爲城上所者,所當更加往復,終不見從,則雖自避以待公論,亦無不可,而徑先入啓,有違規例,亦不無所失。

    河原夫人,乃定遠君之伯母也。

    河原夫人之宮,乃大院神位奉安之所也。

    使定遠君,常加尊敬之意,以率一家,則爲其奴僕者,安敢有一毫淩侮之心哉?今此作挐拘鎖之變,誠由於定遠縱奴之所緻,則定遠雖不自犯,實身犯之也。

    況定遠聞變來到之後,不爲動念,作挐之奴,猶不痛懲,十目難掩,萬口齊憤,則公論之激,固其宜也。

    諫院之論以罷職不敍,未爲過重,而不待歸一,徑先入啓之失,專在於城上所,憲府之論劾,出於公共,亦未失實。

    請正言李善復、獻納尹??,遞差,大司諫宋諄、司諫金大來、執義洪湜、掌令趙廷堅、權縉、持平李德泂等,幷命出仕。

    取進止。

    「 答曰:」依啓。

    「 史臣曰:」李善復之父,曾爲王子師傅。

    以此疑其與宮家交通,巷議藉藉,士論非之。

    「 ○大司諫宋諄、司諫金大來啓曰:「臣等伏覩昨日聖批,以定遠爲少無啓辭中事。

    臣等俱以無狀,待罪諫職,不容捃摭不近無實之言,置王子於有過之地也。

    區區愚悃,隻欲隨事捄正,以期無過,而誠未上孚,緻勤下敎。

    臣等何敢靦然忝竊,仍處重地,徒傷論事之體乎?請命遞斥臣等之職。

    」答曰:「勿辭。

    」 ○以備忘記,傳于政院曰:「禁漏、夜漏,或遲或數,或早或晩,任意搥擊,是竊弄天運,事屬可駭。

    在前,有時別爲校正,今亦依前校正。

    且聞常時禁漏官,則闕直,使令爲之雲雲。

    亦宜檢擧,毋緻如前,言于觀象監。

    」 ○辰時,四方有霧氣,未時,日暈。

    夜自一更至四更,月暈。

     ○答玉堂箚曰:「依啓。

    」備忘記,箚中有曰:「作挐之奴,猶不痛懲。

    』雲。

    定遠卽啓其奴四名曰:『自私家治之,則不爲明正,願自官治之。

    』予卽命內司,已囚奴忠伊、順化、應天,欲察而處之。

    應男,逃,時未就捕。

    玉堂必未悉此間曲折,爲此說矣。

    此意,隻政院知之。

    」 9月16日 ○乙亥,以備忘記,傳于政院曰:「卽者,益城來,引見親問,則其言與寧堤一般。

    又言曰:『其夜,臣自家馳來,到于塞門洞宮門外,則寧堤與任鶴齡,鋪鞍匣而坐,俄而定遠自遠馳來。

    門旣開,夫人與二婢,立於門內。

    定遠大驚,謂夫人曰:「未知某事,叔母主,夜半緣何來於此?」夫人曰:「吾爲婢僕所導,誤至于此。

    吾則誤矣,旣到之後,不爲出門。

    」定遠卽還夫人之後,謂益城等曰:「叔主旣逝之後,進賜等,爲家長,當安奉叔母主,何以緻令如此?」臣等無以應。

    且夫人縛緻定遠奴一名于本家,臣等解放雲雲。

    』此意知悉。

    」 ○以備忘記,傳于政院曰:「今此兩家奴隷相鬪之事,初不過自中一不關之事。

    夫人爲因奴僕之助,至於親率女奴,夜間徒步而出,歷通衢之中,走入于他家,遂爲所拘。

    《禮》,婦人,晝不遊庭,夜不下堂,夫死,稱未亡人。

    今乃至於此,以辱我家,然此則係於自己之行。

    但念家有廟主,又有亡兄之主,夜半棄置而走出,此時神靈,何所依,而得無悲且驚於冥冥之中乎?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