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三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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恃聖明之洞燭,不敢更爲煩瀆。

    伏願聖明,明是非能好惡,終始勿貳焉。

    取進止。

    」答曰:「省箚。

    當留意。

    但近日爲說者,有事無兩非之論。

    此見理不精之言也。

    予以爲:『天下有兩是兩非之事。

    何以言之,夷、齊、太公,是兩是者也,戰國諸侯之相攻伐,是兩非者也。

    天下果無兩是兩非之理乎?此所以有以燕伐燕之敎者也。

    其曰無兩非之事者,此是偏論也。

    』今因啓辭,竝及之,宜知悉。

    」 ○天將期會于董提督衙門前。

    〈會議事也。

    〉上先禦幕次以俟之。

    萬經理世德,期不至,隻送揭帖。

    杜按察潛、李提督承勳,日暮不來,上還宮。

    「 5月25日 ○丁卯,持平沈悅〈座目同上。

    〉來啓曰:「吏曹判書任國老,素無行能,特一患失之鄙夫,姑與洪汝諄,最相親密,結爲心腹,東銓注擬,一循其指嗾,及汝諄見敗之後,乃敢反眼爲讎,倒戈相攻,有若初不親切者然,其回互反側之狀,莫不唾罵。

    請命罷職。

    頃因臺諫差出之時,自上敎以勿擬拘礙之人。

    其欲得公正之人,鎭靜朝著之意至矣。

    爲銓曹者,所當體念奉行之不暇,而參議宋諄,不有公議,敢行已意,大小注擬,庸雜苟充,守令之聞望未著者,兵郞之麤鄙無恥者,備擬臺侍,物情極爲駭怪。

    請命遞差。

    黃、平兩路,爲國西門,承宣之任,最難其人。

    觀察使成大業,素無才望,身有疾病,方面重任,不可付諸此人。

    請遞差,各別擇遣。

    」答曰:「依啓。

    成大業則已往,於事體未穩,然如是論之,故依啓。

    」 5月26日 ○戊辰,以金命元爲行吏曹判書,李覮爲黃海監司,尹暄爲副修撰,李志完爲禮曹佐郞,白大珩爲北道評事。

     ○以兵曹正郞望,傳于吏批曰:「我國雖少,豈無人,必以成以敏擬於兵郞乎?改擬。

    」 5月28日 ○庚午,藥房副提調洪進等啓曰:「霾雨久不止,暑濕蒸鬱,聖候何如,前日引飮之證,今則何如?敢來問安。

    」傳曰:「平安,引飮之證,猶一樣。

    」 ○持平沈悅〈座目同上。

    〉來啓曰:「戶曹判書李忠元,爲人雖曰善良,而性本迂踈,理財之才,非其所長。

    當此國計闆蕩之時,度支之任,不可付諸此人,請命遞差。

    繕工監主簿張應箕,爲人險詖,用心無狀,因其私憤,構陷同列。

    如此之人,不可齒在衣冠之列,請命罷職。

    」答曰:「竝依啓。

    」 5月29日 ○辛未,江原道觀察使李廷馨,馳啓曰:「前日本道禦史具義剛書啓據,善治守令,應爲陞敍者,平海、通川、杆城、?善、金城、蔚珍、歙谷、楊口等八官,而?善、金城已爲陞敍外,時未陞敍者六官。

    六官人民,到處呼訴,遞代之際,人馬爲弊雲。

    擢用循良,乃是朝廷美法,而但到任未久,纔得名聲,實惠未究,而數數遷動,則妨官害民,如前所稱。

    姑待一二歲之後,觀其實績尤著,遷擢聳動,則庶合三載考績之法,亦無王成虛僞之風矣。

    」 史臣論曰:「守令有善治之名,而無善治之實,無善治之名者,比比有之。

    善事左右,以要聲譽者,安得無阿大夫乎?況具義剛挾私邪爲褒貶,其書啓中毀譽,豈是盡信?廷馨此啓,可謂得觀風者體矣。

    」 六月 6月1日 ○朔壬申,上在貞陵洞行宮。

     ○備邊司啓曰:「度支之任,在平時,亦爲關重。

    況此軍餉乏絶之時,無一人久於其職,而措備者。

    近尤數易,國計漸至虛疎,誠非細慮。

    苟非才器相稱,難以擔當。

    行上護軍金睟,〈爲人聰敏有才,但器小量狹,處事瑣屬。

    壬辰之亂,以嶺南方伯,先爲遁北,使列邑瓦解。

    臨亂如此,餘何足觀?〉累爲此任,長於綜理,至今稱之。

    頃因受由省親於延安不遠之地,以此人擬望,未爲不可。

    惶恐敢稟。

    」傳曰:「允。

    」 ○政院啓曰:「今日政事爲之事,傳敎矣,今日地下日食,何以爲之?」傳曰:「明日爲之。

    」 6月2日 ○癸酉,司諫尹暉〈大司諫崔鐵堅。

    〉來啓曰:「掌令趙應文,名論素輕,不合臺官,請命遞差。

    目今之策,無過南北防備,而北邊頃日之焚蕩,雖小快,亦可慮。

    野人無異於野獸,其復讎,則性能不忘。

    楊州次次傳通,初十日變火五柄雲。

    想不無賊胡追武出來。

    其或投降,亦不足信,防備之道,在我申飭。

    其道守令,如有不合者,爲先遞差,以武臣有才略能禦亂之人,各別擇送,預爲料敵而敎卒,且作倚山之示勢,則賊必有所憚,而不敢肆矣。

    大槪愛錢惜死,借筯者無人,必也極擇於初,庶乎責效於後。

    揆諸事勢,今亦似晩,請令備邊司及銓曹,從長好議,作速善處,俾無臨機失度之悔。

    」答曰:「依啓。

    」 ○海原府院君尹鬥壽。

    右議政李憲國啓曰:「武士哨官,職是宿衛,操鍊自餘,朝家是非,本不當幹預,而崔守漢等五人,頃因時事之紛挐,亦欲效他妄訴,固可惡矣。

    但無知武夫,雖或上章,亦非大段之罪。

    況未成之事,尤不可深責。

    聞其重受刑訊,將至於駢首而斃。

    此非聖世之所宜有,而恐涉過中。

    臣等忝在大臣之後,不敢容默,惶恐敢啓。

    」答曰:「此所關非輕,不得從之。

    」〈史臣曰:「洪如諄,久主兵柄,貪黷猜虐,武士軍卒,含怨入骨,若使磔而食之,惟恐分肉之不多。

    物論旣發之後,亦欲隨衆陳疏。

    此固好惡之天,人所共有,而不容泯沒者也。

    無識武夫,雖或有出位之言,正宜優容採納,不以人廢言可也。

    章未上而輒加之罪,以桎枯鞭笞,防杜言路,未免爲聖朝之累也。

    大臣此啓是矣,而言不直截,過於互護,未能回天,惜哉!」〉 6月3日 ○甲戌,朝,王世子問安。

     ○持平沈悅〈大司憲尹承吉、掌令樸慶先。

    〉來啓曰:「當初訓鍊都監之設,雖不無弊端之可論,而八年敎訓,成才者多,內而宿衛,外而防戍,多賴于此,則亦不無所益,而近來操鍊之方,勸奬之規,漸至廢墜。

    都提調久闕,副提調長在病,告都廳及各將官多缺,句管無人,軍心解體,積年操演之功,一朝將棄,誠非細慮。

    請令備邊司,另加申明,都提調及郞廳等官,急速差出,使之察任。

    」答曰:「依啓。

    」 ○司憲府大司憲尹承吉、持平沈悅上箚曰:「哀敬折獄,欽恤之至仁;原情論罪,好生之盛德。

    苟或情法相戾,刑罰失中,則恐非人君審克之美意也。

    臣等伏見崔守漢等五人,受刑累次,將至殞斃。

    臣等恐或有冤枉於其間也。

    設令守漢等,果欲陳疏,原其情,則不過無識武夫,目見庶官交章,擧國共論,殊不知朝廷是非,非渠輩所幹預,妄欲隨衆奏疏。

    無知妄作之罪,固有之矣,然其本心,則豈有他哉?先事而治,有違王法之當然,而嚴刑重訊,至於如此,四五武士,將不日而俱斃,按獄之體,不瑕過重乎?雷霆之下,苟有一夫之冤死,則實非聖世之美事,大臣之言,亦非偶然,而未蒙允可,殊非重待之意,而有乖虛受之道也。

    臣等待罪言地,不敢終默。

    伏願聖明垂察焉。

    答曰:」當留意。

    「 6月4日 ○乙亥,正言李廷馦來〈大司諫崔鐵堅、司諫尹暉、正言李久澄。

    〉啓曰:「亂離之後,文敎廢絶,輦穀之下,閭裡之間,雖有英童佳兒,自然少而長,將盡爲棄人,可勝惜哉?不可以訓蒙爲小而忽之。

    蓋經世,莫如養才,養才所貴,擊蒙。

    請令該曹,童蒙敎授、訓導,依舊規差出,立作人之方。

    」答曰:「依啓。

    」 ○持平沈悅〈爲人傾巧,專事回互,初附李爾瞻,歷敡臺閣,及爾瞻見敗,反掩形迹,附會時議,人皆鄙之。

    〉來〈座目同上。

    〉啓曰:「騎省郞官,自古揀擇,其意有在,近來庸雜苟充,物議非之。

    佐郞鄭寅,性本愚迷,屍居其職,取侮下吏。

    今爲唐將接伴官,多有汎濫麤鄙之事。

    如此之人,不可不懲,請命罷職。

    」答曰:「依啓。

    」 ○謝恩使李好閔,以中朝聞見事,書啓曰:「中原地方,近以礦稅鹽三課,民怨騷然,物貨不通,關津蕭條。

    淮、碭之間,劇賊趙撫民、趙古元、唐雲峯等,妖術聚衆,朝廷之連章累牘率皆留中,左璫橫恣,幹預外政,至於本國方物,前則驗納禮部,禮部自爲謹護,內監不爲誰何,而今則漸加刀蹬,方物解進之日,公然出票,叫去通事,又哄禮部曰:『今後不可不驗於內監,』前頭之事,可慮矣。

    」 ○以禁府李光嶽公事,傳于政院曰:「此律不知幾何矣,殺羅俊事,如非代死,則閫帥,有傷事體。

    言于禁府。

    」 6月5日 ○丙子,以護軍張義賢呈辭,傳于政院曰:「張義賢,七十老病之人,近自外方上來,必因兵曹公事,畏罪以來。

    老病之人,旣無廩料,旅食從仕,良爲矜惻,勢亦爲難。

    強爲留置,似非體下之道。

    如欲下去,則許令還鄕事,言于兵曹,參酌施行。

    」〈史臣曰:「義賢,曾在北邊,多有功勞。

    今於垂死之年,自上軫念如此,眞所謂推心置人腹中,凡有血氣,孰不感動也哉?」〉 6月6日 ○丁醜,朝,王世子問安。

     ○以具思孟爲議政府右贊成,韓俊謙爲兵曹參判,沈友勝爲漢城府右尹,李尙毅爲承政院都承旨,姜燦爲兵曹參知,李尙信爲弘文館副校理,洪遵爲司憲府持平,崔沂爲侍講院文學,沈悅爲吏曹佐郞,李弘冑爲兵曹佐郞,李晟慶爲北道評事。

     6月7日 ○戊寅,司諫院大司諫崔鐵堅、司諫尹暉、正言李廷馦、李久澄等,上箚曰:「崔漢等,先事治獄,竊謂聖代之過擧。

    大臣、憲府,曾已幷論,日望惟輕之典,反下嚴鞫之命,臣等缺然傷悶焉。

    設使此輩,誠有陳疏之事,亦不過無知武夫一時之妄作,隻緣見庶官交章,自不知非渠等所當預而已,豈有他意於其間哉?雷霆之下,將見糜粉,非直爲冤枉哀矜,實恐有乖於按獄之體也。

    大臣之啓,未蒙允可之音,法司之箚,但承留意之敎,不料聖明之日,有此事也。

    雖在凡僚,在所不諱,職是言責,其敢終默?伏願聖明垂察焉。

    〈史臣曰:」崔漢等,率哨陳疏之事,旣出於搆捏之語,而無形迹之可尋,則國君含垢之道,固不可逆詐,而先治之也。

    奸人之疏一入,天意之惑滋甚,嚴刑重訊,必期取服大臣之啓,臺官之箚,俱未見納,是可謂好生之德,而欽恤之仁乎?「〉○知中樞府事李好閔上箚。

    略曰:「臣先侍經幄,伏見經筵進講書冊,皆經賊手,卷帙不全,不合淸燕之覽,在玉河館日,廣求要緊書若幹帙,而官本之書,市肆間罕存。

    適有以四書、四經、《君臣圖鑑》等冊來示者,臣與書狀官安宗祿相議,收拾盤纏剩數,而換之。

    《詩》、《書》、《易》、《禮》,《論》、《孟》、《庸》、《學》、《庸學或問》,《君臣圖鑑》,總七十五本。

    謹昧死投進。

    答曰:」經書未得好本,嚮於赴京之行,命有司購求,有司惜費,強而後行,第未知果能得來否也。

    卿忽進予所求,而未得者。

    此蓋雖間關萬裡之行,道途旅館之間,心未嘗不在於君,故其忠愛之誠,有以感通,而能獲我心如此,予甚嘉悅。

    至於《圖鑑》之進,則此卽見賢思齊之意,敢不體念?「 ○禁府啓曰:「以李海公事,傳曰:」此律似不相近。

    輕慢朝廷,侮弄君父,其罪當死,當用棄毀制書之律。

    』輕慢朝廷,侮弄君父,其罪當死,而嚴加刑訊,一向發明,時未取服,故以杖一百、流三千裡之律,書啓矣。

    今承上敎,更爲參詳,此律果不相近。

    以棄毀制書之律,用之何如?「傳曰:」允。

    「 ○政院啓曰:「霖雨連月不開,潦水大漲,非但東西郊禾稼,盡爲沈沒,三江及上流家舍人畜,多數漂溺,前頭亦無開晴之期。

    常時則祈晴,例於秋節後爲之,而今此水災,近古所無。

    不可膠守常規,請令該曹,斯速議處。

    」傳曰:「當依啓爲之,但此是月令立秋前,不可爲祈晴,且如是,而或遽至亢旱,則不可還爲祈雨。

    問于禮曹。

    」 6月8日 ○己卯,朝,王世子問安。

     ○訓鍊都監啓曰:「北道入送砲、殺手,前後竝三百餘名。

    今已經戰,病傷者多,雖留而無益於緩急之用,且江邊水漲,防禦亦歇。

    雖不得一時撤還,前年八月及今年正月入去者,尙未出來,衣服盡破,而夏服亦未備送雲,情勢可矜。

    秋來雖有可擧之事,不可仍用此軍,正月以前入送軍,爲先出送事,急急下諭,以慰軍心何如?」傳曰:「允。

    」 6月9日 ○庚辰,義禁府啓曰:「尹宖自構疏草,指嗾李海,使之代呈,罪決杖一百、徒三年。

    李海輕慢朝廷,侮弄君父,此必中間,將欲俱陷彼此,以逞奸計罪,死罪減死,決杖一百、流三千裡矣。

    」傳曰:「尹宖徒杖竝贖,李海杖贖。

    」〈史臣曰:「法者,與民而公共,不可以一時之私,有所輕重也。

    宖之奸狀,路人所知,而至於陰嗾無賴,誣呈兇章,則輕慢朝廷,侮弄君父之罪,不在李海,而在於宖矣,而乃竝贖徒杖,若無罪然,將何以懲惡而止奸乎?」〉○前佐郞姜沆,自日本逃還,以秘密書啓曰:「臣發倭京日倭僧舜首座,附耳語曰:『內府言:「朝鮮之事,迄未結末,欲以明年再擧。

    」若再擧,則吾亦當行雲。

    秀吉生時,內府力主寢兵,而今有是言者,必是內府,與肥前、備前等有隙,欲逞其不能者於朝鮮,以消其兵勢矣。

    又有醫師理安,自金吾處來言:『明年再擧,內府以其長子三河守,爲大將』雲。

    或曰:」日本數百年來,四分五裂,而秀吉暫得統合,其身已死,將復離析。

    後必有秀吉者,然後朝鮮再受兵禍,近年保無此患。

    輝元之謀主僧安國寺者,例聞國政,其左右,皆我國之人,密問之,則皆曰:『倭輩方爭棧豆,所憂者蕭墻?何暇及他乎?前後所聞各異,故竝爲上啓。

    「 6月10日 ○辛巳,正言李廷馦。

    〈大司諫崔鐵堅、司諫尹暉、正言李久澄。

    〉啓曰:「及第尹宖前後罪狀,聖明已盡洞燭矣,今此與李海,反覆敎諭,至於書簡往復,兇辭慝說,必爲借名上章而後已。

    其羞辱朝廷,汚衊衣冠,極惡無比,言亦醜也。

    厥罪與海,有加無減,而自上竝贖徒杖,有若無罪者然,物情駭憤。

    請命依律定罪。

    法者,善惡以類,不可私也。

    執之不撓,有司之責,而尹宖之罪,自有其律。

    雖有一時之敎,所當具由啓稟,使有罪者得當,是爲執法,而低昻撓改,至於如此,其爲後弊,有不可勝言。

    請禁府堂上郞廳竝命罷職。

    獻納文勵,名望未著,不合臺諫,請命遞差。

    」答曰:「尹宖之罪,非如李海之反覆。

    渠雖妄作,曾在侍從。

    今若重罪,是以言獲罪,他日俾不得言朝廷事之意也。

    已爲參酌定罪,禁府亦無所失,不可論,竝不允。

    文勵事,依啓。

    」 6月11日 ○壬午,正言李廷馦〈座目同上。

    〉啓曰:「昨承聖批,以尹宖曾在侍從,不可重罪言者,臣等不勝悶鬱焉。

    宖之奸狀,國人莫不洞知,而竊恐聖明,獨未之察耳。

    宖本以兇悖虧行之人,乘時冒竊淸班,貪權樂禍,罔有紀極,故爲渠輩之所棄。

    一遭自中彈駁之後,晝夜營營,圖爲報復之計,至於陰嗾無賴之人,敎之上章,其如鬼如蜮之狀,不一而足。

    且觀往復書簡中,必有吉兆等語,則其揣探上意,陰慘叵測之狀,言之汚口。

    安有侍從士夫,作此無狀之事者乎?其羞辱朝廷,汚衊衣冠,至此極矣。

    大凡鬼怪之輩,如或失志,則百計圖復,假托草野,必達兇章者,此小人之常態。

    今此尹宖,情狀敗露,若不深惡而痛絶之,則將來之患,有不可勝言。

    此果諉之言者,而不罪之乎?刑章失中,輿情莫不駭憤。

    請命依律定罪。

    法者,王者與民共之,不可以私而輕重,爲有司者,亦不可因一時之敎,有所撓改之也。

    尹宖之罪,自有其律,而不能具由啓稟,使刑法得中,徒知將順之爲務,此果有司盡職之者乎?其爲不恤公議,玩法低昻之罪大矣。

    請禁府堂上、色郞廳,竝命罷職。

    」以備忘記,答曰:「尹宖徒罪,勿爲收贖。

    禁府所論,指何事耶?當初所引之律,則元不相着,是不過羅織。

    後日收贖之事,出於上命,非禁府所稟。

    今此所論,殊未解意。

    勿煩。

    」 ○以韓應寅爲貳師,申欽爲禮曹參議,閔中男爲同副承旨,李馪爲內贍寺正,趙守準爲軍資監正,申渫爲弘文館校理,趙守翼爲侍講院文學,尹晫爲兵曹正郞,文勵爲成均館直講,趙濈爲弘文館副修撰,金鼎一爲侍講院司書。

     6月12日 ○癸未,朝,王世子問安。

     ○持平洪遵來〈大司憲尹承吉、掌令樸慶先、權慶祐。

    〉啓曰:「司憲府持平李德溫,素無人望,不合臺官,請命遞差。

    弘文館修撰安宗祿,素無家行,見棄於人類久矣。

    頃者趨附權勢,得通淸班,人皆唾鄙,今授本職,輿情皆憤。

    請命罷職。

    」答曰:「依啓安宗祿,別無所失,不可紛然相斥,勿如是。

    不允。

    」 ○正言李廷馦來〈大司諫崔鐵堅、司諫尹暉、正言李久澄。

    〉啓曰:「掌令樸慶先,人物愚粗,不合言論重地。

    請命遞差。

    」答曰:「依啓。

    」 6月13日 ○甲申,正言李久澄來啓曰:「龍仁縣令元得會,赴任之後,賦役不均,怨讟盈路。

    且以軍糧事,禦史狀啓請罪,而誘民使訴于該曹,巧圖免罷,聞者莫不唾鄙。

    路傍殘敗之邑,如此之人,決不可一日在官。

    請命罷職。

    」答曰:「依啓。

    」 ○持平洪遵來啓曰:「弘文館修撰安宗祿,家行悖戾,得罪倫紀,不齒於人類久矣。

    今授本職,陰結失志浮薄之徒,將更起紛挐不靖之端,輿情莫不駭憤。

    臣等此論,非是紛然相斥,實出於區區鎭定之意。

    請亟命罷職。

    」答曰:「依啓,安宗錄遞差。

    」 ○忠淸道觀察使張晩馳啓曰:「今月初三日爲始,大雨如注,初五日至晝夜不歇,山崩溪漲,家舍漂沒者,不知其數,人多渰死,傍川之畓,山底之田,白沙遍滿。

    水災之酷,近年以來,未有如今日之甚。

    所見極爲慘惻矣。

    」 ○慶尙道觀察使金信元馳啓曰:「固城縣令牒呈內,本縣殘民,奔走於天兵支待,春秋牟失節落種,艱難發穗之際,累日黃霧,萎黃焦傷,誠非細慮。

    五月初三日夜霜降,兩麥及春耕田穀,處處焦枯,更無成熟之望,變災非常雲。

    」〈史臣曰:「災不虛生,必有所繇,故人事感於下,則天變應於上。

    今此五月之霜,雖莫知某事之應,而其爲變異,振古所無。

    此正恐懼修省,以答天譴之日,而上下恬然,曾莫怪畏,終未聞出一善言、行一善政,可勝惜哉?」〉○以呂祐吉爲掌令,李顯英爲持平,裵興立爲慶尙右水使。

     6月14日 ○乙酉,平安道觀察使徐渻馳啓曰:「滿浦僉使金宗得牒呈內:『今五月十二日,梨坡居童坪古進告:「因水上胡人聞,去四月,朝鮮軍馬,突入於北道老土部落焚蕩」雲。

    「訓導得聞耶?」訓導方應鬥、通事河世國等言曰:「老土,本是深處居胡,不知我國兵威,潛入我境,侵犯山堡,以緻自作之患,理固然矣。

    」但胡人死亡幾許,而老土與他酋,亦幾許死亡雲乎?」坪古答曰:「老土則恐有此患,常時謀避深山,故僅以身免,而老土所屬部落七處,無遺焚蕩。

    大槪死亡之數,幾至萬餘名」雲。

    」 ○自昧爽至卯時,四方有霧氣。

     ○有政。

    以崔沂爲執義,李尙信爲舍人,崔尙重爲獻納。

     6月15日 ○丙戌,朝,王世子問安。

     ○四道都體察使兼都元帥議政府左議政李恒福,自南中入來,上引見于別殿。

    同副承旨閔中男、假注書邊應壁、記事官二員入侍。

    上謂李恒福曰:「南方之事何如?」對曰:「臣巡審全羅、忠淸兩道,慶尙則有召命,未及巡審矣。

    」上曰:「卿見舟師乎?」對曰:「臣前於李舜臣時見之,舟雖多,而軍數不足,充格之船無多,今則分置有數,充定格軍,似爲整齊,而元數單薄,此可慮矣。

    辭朝之日,傳敎烽燧事,大槪兩南沿海烽燧處,相去似遠,故今者添設兩處,申明擧行,雖有事變,可以易知,而京城近地,則難矣。

    且今年三道農事,田穀雖不實,亦不至於兇年,水田則若無七八月風災,似可登熟。

    成敗在此,倘得豐稔,民猶有所賴也。

    」上曰:「今年雨水,無乃多乎?」對曰:「無惡水矣。

    」上曰:「一路所見如何?」對曰:「川飜浦落,不至甚矣。

    」上曰:「開墾如何?」對曰:「前年勝去年,今年勝前年,但南方物力甚耗,曾於上箚已達。

    今次小米換布,多至八百同。

    闆蕩之時,所徵如此,民甚苦之。

    」上曰:「人心及防備事如何?」對曰:「防備則雖爲孤弱,已完之事,猶有頭緖。

    忠淸人心,似不至於全羅,而全羅之人,素強悍,易爲搖動,且用物力爲甚矣。

    」上曰:「徭役獨倍於湖南乎?」對曰:「下三道,自平時亦多倚辦,而壬辰年,全羅獨完,故西路凡百徭役,專委於此道,而世家大族,多在於此,故如軍糧收合,盡力爲之。

    丁酉之後,雖經變亂,猶依前差役,故物用已盡矣。

    」上曰:「兇賊若來,則何以禦之乎?」對曰:「若小來,則猶可禦之,大來則難矣。

    」上曰:「此賊,天下難當賊也。

    如壬辰之亂,則雖以天下之力,何可當也?」李恒福曰:「丁酉年蔚島、明梁島、倭船蔽海之時,安衛以一闆屋進戰,而賊不能破。

    蓋賊船小,故易敵雲耳。

    」上曰:「然則我國戰船,何以有敗沒之時乎?」對曰:「船上不能用武,故緻敗耳。

    臣請以勇將,爲舟師之將。

    唯閑習人,可以試勇,而各鎭僉萬所乘船能櫓軍,更相遞代,故旋爲生手。

    雖有兵船,苟無操舟人,則成敗在此矣。

    」上曰:「統制使,何如人也?」對曰:「臣素知其人,英邁有銳氣。

    但士卒,初慮不解水事,今則久在其處,頗鎭定矣。

    」上曰:「古之爲將者,各有水將陸將之才。

    李時言,猶可以水戰乎?」對曰:「李時言欲爲陸戰矣。

    」上曰:「恃其勇故也。

    頃爲辭狀,今無病乎?」對曰:「不知其甚病,大槪瘴海久居,必傷之道也。

    鯨島、露梁等處,臣留數日,海霧晦冥,咫尺不辨,衣袖盡濕。

    若不慣熟,則必得其病矣。

    」又曰:「兩南沿海,相距甚遠,自東萊至海南一帶,幾至千裡,其間犬牙相入陣所,則釜山、鯨島、古今島,漠然不相接,賊之來否,不可知矣。

    」上曰:「無所不備,無所不分,自釜山至珍島及庇仁、藍浦等處,皆多受敵之所,當擇其要害處防之。

    且自對馬島,至釜山甚近,前有夜渡海潛襲之言。

    此雖恐喝之說,馬島乃半日程雲,若因順風,則何難掩襲乎?」對曰:「今者水宗偵探,連絡不絶雲矣。

    」上曰:「我國亦可爲偵探乎?」對曰:「無膽大者,難矣。

    姜沆出來,必知賊情矣。

    」上曰:「姜沆何能知之,其言亦何盡信乎?」恒福曰:「異於愚民之所聞。

    」上曰:「問之,則動兵與否,不能知之雲。

    政院所聞如何?承旨閔中男曰:」以勢觀之,似不動兵雲。

    「上曰:」勢者何謂也?「閔中男對曰:」賊有家康者,與淸正相異雲矣。

    「上曰:」沆不能知矣。

    彼賊奸謀,其下卒,猶不知,姜沆何能知乎?「李恒福曰:」賊中爲密盟,則雖父子兄弟間,亦不漏洩雲。

    「上曰:」治兵之事,則必無矣,其民皆兵,隻待傳令而已,大槪當盡我事,彼賊動否,不須論也,而以事情言之,彼猶止於此而已,則必無其理。

    明年出來,則雖未可知,而豈有終無結末乎?「恒福曰:」前日動大衆,入我國,或多死亡。

    秀吉已斃,其國物力亦竭,故爲自止之計,或自中相隔,自謀不暇,今不動兵,而對馬島倭,則恐或數爲來寇,南邊必擾矣。

    「上曰:」彼賊務勝,深有隱憂。

    但自守之固,則猶可恃也。

    「對曰:」百分無一可恃。

    舟師不滿八十隻,陸軍僅六千,而慶尙道,全無陸戰計矣。

    「上曰:」陸軍元數甚少,山城據險,亦不謀定奈何?「對曰:」不使賊登岸,未可必也。

    賊若大來則一邊雖接戰,必分布登岸矣。

    「上曰:」是誠可笑事也。

    以八十隻戰船爲恃,而不治陸戰器械,賊若長驅,則奈何?「恒福曰:」比如塗粉,艱備供糧。

    雖有若幹之軍,頗無繼餉之路。

    安衛,時無數月糧,將不支濟雲。

    「上曰:」我國必緻力於一處。

    前者以山城不能守,故皆以爲不關雲。

    自今以後,宜擇形便可守處,堅守則可矣。

    徒知惡山城,而不修據險節次者,是因噎而廢食,不可之甚也。

    「對曰:」全羅兵使安衛,欲守金城矣。

    「上曰:」前聞金城最好,而今見兵使狀啓,不好雲矣。

    「對曰:」潭陽山城,大而益壯,優於平壤城,不容人力而可守處,五分之二矣。

    「上曰:」然則安衛,何謂不可乎?「對曰:」城大而人少故也。

    我太祖雲峰之戰勝捷時,以精兵五千,授邊安烈曰:「萬一蹉跌,當退保金城、阿隻拔都嘗曰:『當牧馬于金城,』註曰:『在光州。

    』光州、南原,分爲二地,意者此也。

    」上曰:「阿隻拔都過金城乎?」對曰:「未逾雲峯矣。

    」上曰:「南方守令邊將何如?」對曰:「邊將中如宋希立、蘇繼男,皆可用者也。

    」上曰:「守令何以不得人乎?」對曰:「臣到界之初,太甚不治者,曾已啓罷六七人,而其後亦不得人,故或杖罰而責之,不能盡遞矣。

    」上曰:「此非他,銓曹不擇之故也。

    且求爲守令者,不樂於南邊,故如此矣。

    光州牧使李尙吉,何以居官,而前後奉使之臣,皆稱善治乎?」對曰:「尙吉,處事詳密,賦役均平。

    且洪州牧使禹伏龍,亦眞善治守令矣。

    」上曰:「古人或有能小不能大者。

    尙吉,予未知其人,亦可合監司者乎?」對曰:「觀其人,則言若不出口,而至於當事,則略不撓動。

    大槪守令,褒奬未穩矣。

    初雖善治,鮮克有終,當擇聲績最著者褒賞,而其餘則不須爲之。

    」上曰:「不可無興起之道矣。

    」恒福曰:「今年急務,在於田結之詳定。

    」上曰:「爲守令者,不緻意而然耶?亂後無元定數而然耶?」對曰:「守令非不知詳定,而大小徭役,必以田結分定,故從實之官,賦役極重,民怨無窮,爲守令者,爲民從略。

    必也八道同,然後役可均,而民可安矣。

    」上曰:「卿甚勞苦。

    前證如何?」對曰:「臣素患痰證,而路上重得暑疾。

    」上曰:「觀卿容色,大不如前,此必以國事勞心故也。

    」恒福起拜謝,仍曰:「臣來路得聞,前日洪汝諄被論時,將官崔漢等,以欲爲上章事,方繫獄受刑雲。

    臣雖未詳曲折,以未然之事,至於受刑,無乃過乎?」上曰:「此輩罪犯非輕,卿何言之易?將有將官率軍陳疏之事乎!今不懲治,恐有跋扈之漸。

    」對曰:「若以跋扈疑之,則大不然。

    此不過無知妄作,豈是大叚事乎?」上曰:「大段小段中,渠輩不幹之事,如是爲之,此必有敎誘爲之者,故欲爲深治矣。

    」對曰:「此則不然。

    安有一二人家道戶說,而從之者乎?彼見各司交章,妄欲隨衆而爲之。

    若或杖斃,則恐爲聖代之一累。

    雖有脫漏之弊,寬貸幸甚。

    」上不答而言他曰:「南方有業武事乎?」對曰:「全羅則多有善才者,而慶尙道,則全不業武雲。

    且我國無馬。

    武士必騎馬而後,可以試勇,而一朝勢難皆辦,此誠可慮。

    」上曰:「南方亦有砲、殺手乎?」對曰:「守令或欲鍊習,而如衝銃、焰硝等物,難以措備,故不能爲之。

    殺手則民短技藝,無善手者矣。

    」上曰:「南方儒生,其讀書做業乎?」對曰:「南方弊習,好議論,不務學矣。

    」閔中男曰:「臣前爲洪州牧使時,傍近數郡,多斫竹於海島中。

    及秋,可以多斫矣。

    田結事,守令雖欲爲之,稅入外收米等事,民不堪之。

    田結若多,則視同讐斂,故量田不可容易爲之,而宜擇詳明守令,專管五六邑,細察結負,然後遣敬差官看審可矣。

    」上曰:「箭竹於忠淸道,亦有雲,可斫取用之。

    且自先王朝,移種箭竹於此道者,深意有在。

    今或移栽於京畿、黃海等地可矣。

    」 ○備邊司啓曰:「東萊府使金遵階,牒呈于本司曰:」倭使,去月初八日,天將等宴享護送後,風勢不順,絶影島留泊,而同月二十五日發船。

    禮曹書契回答,則軍官軍功正金達、校生樸希根、通事李希萬等,各別揀擇,候風卽時,依本司分付,言送計料雲雲矣。

    「傳曰:」知道。

    「 6月17日 ○戊子,傳于政院曰:「左相、右相,命招蔔相。

    」左議政李恒福、右議政李憲國,蔔相單子,崔興源、鄭琢、李元翼、尹鬥壽、李德馨,入啓,答曰:「改蔔。

    」改蔔以沈喜壽加薦入啓。

    以備忘記傳曰:「相臣之職,難矣。

    有相德、相才、相量等語。

    蓋用非其人,成敗係焉,非如庶官之比。

    況此時乎?今見蔔相崔興源、鄭琢,則老病,尹鬥壽、李元翼,則有物議,李德馨則年少,姑未合首揆。

    所以改蔔,而以沈喜壽薦之。

    此人似可爲之,但前日有言,爲銓長時,聽以恭輩之指嗾雲。

    宰相若交結年少姦臣,甚不可也。

    予則雖知其不然,而但非目見在下所爲之事。

    大槪若未有洽當之人,則不如姑闕之。

    《書》曰:『官不必備,惟其人。

    』聞有祖宗朝,或有獨相之時雲。

    此意回啓。

    」左議政李恒福、右議政李憲國回啓曰:「伏承聖敎,其難愼之意至矣。

    臣等不敢更有所議,第軍國多事,庶務容委,而近年以來,相臣久未備員,非惟國家之不幸,左右酬應之事,決非一二人所能獨當。

    自朝端攜貳,是非相角,歷數公卿,完人蓋寡。

    若必欲求之全人,則朝著之間,將無人焉。

    求以得人,而或至於失人,識者常以此發嘆。

    惟是聖鑑,觀其人品之如何而已。

    物議雖行於一時,賢否乃定於萬世。

    頃日所謂物議者,臣等雖不歷陳之,自上必已洞察矣。

    若不察一時時議之曲直,而槪指以爲有物議,則恐非用人之道,而至於人之才德,不在於老少,故臣等謹以原任相臣等薦之矣。

    及承聖敎,臣等知喜壽,前日被參,而其交結年少之言,朝臣擧知其誣,且因前薦,而亦敢薦之。

    臣等之意如此,惟在聖裁。

    」答曰:「金命元,雖似乏擔當之才,然寬厚有容,白首勤勞王事。

    韓應寅,有大勳,尹承勳,性簡頗盡心國事,而才亦有之。

    此數人,亦在可議之中,第未知其果合否也。

    沈喜壽以下四人中,當從衆議回啓。

    」回啓曰:「上敎所及四人,皆一時德望。

    政是知臣莫如君也。

    臣等不勝感激,敢以爲賀也。

    伏惟上裁。

    」答曰:「是不然。

    雖或以予所見,一時問之,而不可遽爾爲定。

    《書》曰:『枚蔔功臣。

    』又曰:『稽于衆。

    』今日姑退去,廣問物議,四人中,衆以爲某也可合雲,則當從其言,更爲來啓可矣。

    」又啓曰:「臣等非敢因一時上敎,率意而對之也。

    命元、應寅,非但職秩相當,人望亦屬,故今日會議,果欲薦之,而第以原任大臣,俱係衆望,而新薦似多爲未安,隻以前薦一人竝擬。

    至於承勲之才識,亦係人望,而以其方在外藩,故未及論議矣。

    上敎至此,實是輿情所在,而暗與臣等,私相論議者相符,故啓之矣。

    雖他日更爲來啓,無過於此故敢啓。

    」答曰:「然則上下之見相符,深喜。

    更書單子以入。

    」 ○有政。

    以李恒福〈以恢諧爲事,有如玩世自娛者然,身居台鼎,無所建白,識者恨之。

    〉爲領議政,李憲國爲左議政,金命元〈爲人恭謹不驕,平易不詖,但責以輔相之任,則決非其器也。

    旅進旅退之譏烏可免乎?〉爲右議政。

     6月18日 ○己醜,王世子問安于大殿。

     ○以備忘記傳曰:「李廷臣,〈洪汝諄被論時,廷臣等亦欲率武夫陳疏以攻洪,上聞之大怒,命拿鞫。

    〉定配于北道,後日定配者,亦倣此。

    」 ○義禁府啓曰:「李乙生〈廷臣之子也。

    欲上言訟父,誤入仗內,以此被囚。

    〉律文考啓事,傳敎矣。

    《大明律》衝突儀仗條,凡有申訴冤抑者,止於仗外,俯伏以聽。

    若衝入儀仗內,而所訴不實者絞,得實者免罪雲。

    敢啓。

    」傳曰:「放送。

    」 6月19日 ○庚寅,以備忘記傳曰:「樸南等獄事,〈樸南,典獄署書吏也。

    高德淵殺人事幹,四人一時俱斃,以此被囚,事涉疑獄。

    〉係幹殺人,不敢輕釋,罪疑惟輕。

    所謂惟輕者,非全釋之也,言從輕而罰之也。

    設使此人等,雖不故殺,緻令四囚,不受一杖,駢首而斃,不無其罪,而亦有後弊。

    今可放送,而但不可全釋,或於北道防緊處,限年定配,參酌議啓,言于義禁府。

    」 6月20日 ○辛卯,大司諫申欽啓曰:「臣以至愚極陋之人,猥側周行,叨恩竊祿,已踰十年,而素乏器能,又鮮精力,驟蒙渙渥,得躋大夫之後。

    尋常省循,唯懼速災,而今者新命,遽出於人望之外,撫心增惕,跼地靡容。

    仍竊伏念,朝廷任人之體,非苟以榮祿,弄其身而已,蓋將以官擇人,人稱其職,而有賴於邦家也。

    矧玆言責之地,爲人主耳目,主一時公論,而長官爲尤重。

    臣是何人,而敢當之哉?搶攘之餘,百爲頹敗,民生日困,綱紀日隳,仕路日濁,淸論日壞,苟非風裁足以匡世道,力量足以鎭物情者,其何以體聖明惟新之政,而陶一代和平之福乎?臣雖無狀,量己則審,又安敢虛辭飾讓,上瀆天聰,而自幹憲典也?伏願亟賜鐫免,以重言責,以安愚分。

    」答曰:「勿辭。

    」 ○吏曹參判盧稷啓曰:「臣自知汚疾,無所取容,而天地包荒,雨露猶偏,感激生成,圖報無路,方俟譴罰,寵命又加,驚惶罔措,無地自處。

    第念新判書韓應寅,乃臣孫女之舅父也。

    雖非法當相避,而臣無子息,唯以此相依爲命,一家事勢,與其有相避者,少無間然,恬然冒據,則非但情理未安,其於物議謂何?伏願聖明,亟命鐫改,以安愚分。

    」答曰:「旣非法所當避者,何嫌焉?人之處事當理,立心公正而已矣。

    此外非所當問。

    未聞我國避嫌者,能做國事也。

    卿與判書連家,則尤好。

    宜同心協力,盡心國事。

    勿辭。

    」 ○右議政金命元辭職箚子曰:「相臣之於國家,其爲任,不亦大乎?百責所萃,治亂分焉。

    必也學通古今,智周庶務,然後庶協輿望,無忝具瞻之地矣。

    臣本不學無識之人,偏蒙聖渥,爰立之命,反出夢寐之外,聞命驚惶,神魂飛越,無所容措。

    臣之駑劣,國人之所共知。

    況今朝著不靖,士論攜貳,雖得宿德重望之人,亦難於坐以鎭靜。

    如臣無狀,可忝三公之後,隻招笑罵乎?伏望聖慈,卽命鐫斥,改蔔賢相。

    答曰:」卿可合宜,勿辭,速出就職。

    「 ○領議政李恒福辭職箚子曰:「凡物滿則溢。

    溢而善持者,未之有也。

    臣志不在遠,仕爲竊祿,因亂躐躋卿秩,承乏濫登台位,非惟臣之速災,亦朝家之不幸也。

    帶職三歲,形拘勢迫,泯泯不敢辭者,非臣之情也,而轉眄之頃,一陞再陞,終登首揆,濫代賢位。

    莫非相位,而頭首爲尤難,臣之涯分,已滿而且溢矣。

    人議未加,鬼心先猜,一病經年,元眞大耗,書空繞壁,俯仰惶愧,敢因死病,兼陳下情。

    伏乞聖慈,諒臣情事,許臣鐫改,公私幸甚。

    答曰:」卿甚合首揆,勿辭。

    「傳于政院曰:」戶曹判書有闕。

    勿論職秩高下,令該曹,與大臣相議差出。

    「 ○義禁府啓曰:「他定配之律,問于禁府事傳敎矣。

    再承聖敎,反覆參考律文,無可擬之條。

    無已,則比死囚令人自殺條。

    凡死囚,已把服罪而囚,使令親戚故舊自殺,或令雇倩人殺之者親,故下手之人,各依本殺罪減二等雲。

    減二等,則杖一百、徒三年矣。

    」傳曰:「用法,亦不過參情。

    此律雖非正律,未爲不可,以此照斷可矣。

    」備忘記曰:「更思此人等之罪,其可疑。

    旣如彼,極爲兇慝,所引律文,亦頗不近。

    雖不可一向加刑,擬以代死。

    今宜直爲減死照律,遷之于邊,一以徵罪,一以實邊。

    」 6月21日 ○壬辰,右議政金命元,謝恩後啓曰:「臣濫承寵渥,猥忝匪據,敢將憫迫之情,冒死上箚,辭不達意,反承速出之敎,驚兢隕越,無以爲計。

    臣年迫七十,筋力垂盡,精神昏喪。

    將此無用之身,敢應爰立之命,雖欲甘心禍敗,其如一時之公論何哉?伏望亟賜退斥,改蔔賢德。

    」答曰:「可合,勿辭。

    」 ○吏曹判書韓應寅上箚曰:「臣才庸性拙,分甘孤寒,實明時無用之一物耳。

    至於朝廷論議之是非,一時人才之高下,耳未嘗參聞,口不曾詳品。

    不意玆者,銓衡之長,遽及於無狀之身,眞所謂借聽於聾,求道於盲。

    臣竊念天官之職,統攝百僚,用舍之公私,而仕路之淸濁判焉,進退之得失,而世道之汚隆係焉,則其不可昇之匪人,明矣。

    況今國運不幸,士論攜貳,輾轉乖隔,四分五裂,終至於視同仇敵,一世有限之人才,盡入於指點,莫敢措手。

    當此之時,必得公明正直,特立不倚之人,置之銓席,然後恢張公道,唯賢是擧,庶可陶鑄太和,納之同寅之域,而如臣暗劣,亦忝此任,將何力量,得完敗誤事之後,雖萬被戮,悔無及矣。

    伏乞聖慈,諒臣微懇,特許遞改,不勝幸甚。

    答曰:」可合,勿辭。

    「 ○左議政兼世子傅李憲國上箚曰:「謹按法典,世子師、領事兼傅,議政兼雲。

    此則於議政之中,不分左右,必擇才德重望者而兼之,以備輔導之意也。

    臣濫承寵命,至兼世子傅。

    臣聞命惶蹙,罔知攸措。

    臣年八十,安有溫古知新之益哉?雖尋常文字間,思意閉塞,故從前忝侍經幄,全廢茂對。

    臣之不才,聖監曾所洞燭。

    況今世子,學問益明,豈可以如臣老病者苟充乎?伏乞聖明,勿以臣言爲虛讓,改授其人,公私幸甚。

    」答曰:「卿,忠直老成,正合輔導之任。

    何必辭焉?宜勿辭。

    」 ○以戶曹判書望,傳于吏批曰:「人之所長不同。

    此時度支之任,最爲緊關,不可徒以名望爲之,如是多書以入矣。

    大臣以爲,誰爲可合雲耶?」回啓曰:「大臣以柳根爲可合而方授檢察重任,遠在。

    新薦盧稷、李廷龜中,盧稷以爲可合雲矣。

    」 ○傳于吏批曰:「都提調望,多書以入矣。

    考官案,則大臣爲提調處多。

    大臣則不爲都提調,而提調則可爲乎?《大典》何以爲之乎?」回啓曰:「考《大典》,則都提調衙門,或有兼帶提調者。

    蓋自未爲大臣時兼帶,仍而不遞矣。

    」傳曰:「知道。

    」 ○傳于吏批曰:「戶曹參判,以參議鄭賜湖除授。

    」 6月22日 ○癸巳,王世子問安于大殿。

     ○備邊司啓曰:「前者領相狀啓,釋罪人定將,指誰雲耶?令備邊司回啓事,傳敎矣。

    問于領相,則郭再祐。

    〈爲人慷慨有大志,當大亂之初,以一介書生,奮起義兵,傾盡家財,爲餉士費,不顧事之利鈍,惟以一死爲期。

    其妾諫曰:」勿爲浪死計。

    「再祐拔劍欲斬之,澟然有烈士風。

    遇賊必着紅衣,鼓噪直進,賊目之曰:」天降紅衣將軍。

    「及爲閫帥,秋毫不犯。

    遞去時,芒鞋匹馬,行李蕭然,聞者嘉嘆。

    但其所爲,或不中程式,所謂狂狷之士也歟!〉樸名賢等,以罪定配于湖南雲,此人等,亦是一世之秀,與其滯坐殘堡,閑送日月,寧破格處置,亦送海陣,使各領一船,俱隷主將,則似爲得宜雲雲。

    此意敢啓傳曰:」郭再祐等,乃定配之罪人,於法當服役之卒也。

    今若定爲領將,則是近於賞之,恐爲不可。

    「 ○以砥平縣監黃三畏罷職承傳,傳于政院曰:「法典內,年過六十五歲雲雲,依此書之。

    」 ○兵曹啓曰:「傳曰:『今見鹹鏡道書狀,老土攻藩胡部落雲。

    防備諸事,兵曹盡力措置事』傳敎矣。

    北道擧事,始有捷音,以厥後監、兵使狀啓觀之,則多有可虞之端。

    老土攻藩胡部落,今方來住於惠山不遠之地。

    兇謀所在,極爲叵測,措置防備之事,不可少緩。

    但亂離以後,本道列邑,一樣蕩敗,軍餉儲峙多少,自此不得詳知,抄軍入送,勢亦相礙,誠爲可慮。

    禦史李聲郁,雖已入歸,而各陣軍兵糧餉之數,必不査準而來。

    別遣宣傳官,本道調兵備餉之數,賊胡情形,竝爲相議於南、北兵使處,追後入送軍馬幾許,則本道糧餉,可以支放之意,百分商議來啓,然後黃海、江原等道軍兵,量數調發,次次入送宜當。

    敢啓。

    」傳曰:「允。

    」仍傳曰:「老土旣被我師征討,覆其巢穴。

    幸而漏刃而逃,則是應竄伏,喘息未定之時也,而乃能跲而後奮,糾率醜類,來搶藩胡,先撤其藩籬,以逞其兇,恐非蠢蠢之胡,其得無伏憂隱禍於他日者乎?今聞移入於惠山不遠之地雲。

    南道防備,比北道更益齟齬,而自此地直衝鹹興等處,足以截北道爲兩段矣。

    萬一國運不幸,使賊連橫西虜,出於上策,則其間之事,予不欲忍言。

    廟堂不可不深思而直圖之。

    此如人之一身,背無癰疽,然後腹痛可以專心而治之。

    若腹背之痛,一時俱作,一握之氣,其何能支,而大命隨之,不俟終日矣。

    此意竝言于備邊司。

    」 ○訓鍊都監啓曰:「傳曰:『前者似是統制使,以噴筒火,多在京中,請下送狀啓,該司謂已入送中原,而不爲之送。

    我國於如此事,曾不留意,而爲此樣戰用可佳之器,不爲周旋而覓之。

    卽此天兵在時,可以學得。

    言于訓鍊都監事』傳敎矣。

    噴筒火製造事,已於李提督衙門,求一人傳習,而但所入材料未備,故買得於唐人處,時方製造矣。

    且其人,又知毒藥製造之法雲,故先造小許,塗之於生雞腳下,則不久而死。

    欲爲加製,竝與噴筒火,更試後具由啓稟。

    」傳曰:「然則甚好。

    毒矢之藥,久不傳習。

    今若傳習之人,依前傳敎,各別論賞。

    」 ○萬經理揭帖。

    「所接明敎,知貴邦前此三千之請,誠斟酌不得已之畫也。

    敢不委心相諒,但綸音屢渙,廷議紛紜,或不佞輩,與貴邦從長商確,緻保萬全,揆之理勢,又當仍舊全留矣。

    兵留餉從,時不可緩。

    今司農折乏,不能繼發。

    明旨且諭,貴邦幅員數千裡,自當餉給王師,而貴邦又謂本色支供三千折色,決不能辦。

    如此上下參差,內外不一,不侫受命閫外,何以衝決,而報聖明?敢再請之,執事者,惟貴邦君臣,熟慮審處,如果以初復封疆,元神未壯,調殺物力,供具斷難,則乞經自今,從實奏聞,速請班師,勿牽三千之說,庶澈留有一定之籌,而中外遂休息之願矣。

    率布悃私,而萬惟裁示。

    」 6月23日 ○甲午,王世子問安于大殿。

     ○持平洪遵、大司憲尹承吉、掌令呂祐吉、權慶祐來啓曰:「惠山爲鎭,南道賊路要衝,防備之難,倍於他鎭。

    況今老酋移入近境,衝突之患,朝夕可虞?爲僉使者,苟非有計略之人,決難堪任。

    新僉使申楗,性本悖戾,加以嗜酒,雖有弓馬之才,其臨機應變之責,不可付諸此人。

    請命遞差,各別擇差,刻日下送。

    」答曰:「依啓。

    」 6月24日 ○乙未,中宮不寧,下敎于醫官曰:「別無痛處,惟不思進食,夜不能寐,一身困倦,坐臥皆不能安,當食先嘔,呼吸急促,呻吟喉間,微有聲,脈浮數,一息七至許。

    恐是心熱痰熱暑熱交患,而元氣不足,脾肺心三家,受病也。

    」 ○藥房提調金命元等,問安于中殿曰:「伏見下醫官之敎,臣等不勝憫慮,敢來問安。

    」答曰:「以暑熱,暫爲不平,勿爲問安。

    」傳于藥房曰:「內殿暫爲不平,使醫官議藥,今聞問安雲。

    內殿厭煩,勿爲問安,隻議藥以入。

    」仍傳于承政院曰:「政院、玉堂,若循例問安,則內殿必厭煩,使勿爲之。

    朝報若以中殿、中宮殿書出,似未安,以王妃殿,書出。

    」 ○弘文館副提學吳億齡辭職箚子曰:「伏以,設官分職,宜各其人,量才授任,不容苟冒。

    如或用違,其才非才妄授,則羞朝廷、辱名器,不止取人笑罵而已。

    臣以無狀,猥蒙奬拂,從前履歷,無非冒據,罪戾如山,聖恩含垢,臣常心口自語,夢寐猶驚。

    不意今者,新除又出萬萬人望之外。

    夫何誤渥,到今益隆?聞命震惶,措身無地。

    夫朝廷之官,莫重於論思,而名爲長官,其責尤重,雖在平時,固難其選。

    況今改絃更化之初,拭目望治之日,尤宜收用經術老成、淸名峻節、第一等流,置之經幄,然後庶可啓沃聖心,恢張公道,以救近日膏盲之病,而顧使已試不效,如臣膚淺者,循例苟充,有若塡補庶官者然,是猶疾方少愈,而付之庸醫之手,其不殺人也者幾稀。

    臣學不知方,心無遠圖,才識計慮,最出人下,加以三四年來,家有病父,日迫西山,朝不保夕,方寸散亂,如癡如狂。

    本領如此,施措可知。

    遇事茫然,爲一木偶。

    以此之身,當此之任,有何謀猷,可備顧問,有何論議,可資激揚?自知已審,人其謂何?且臣素患風痰,已成沈痼,自今年春後,前證益重,往往而劇,上氣兼發,呼吸隔塞,臍腹急懣,遂緻元氣耗損,精神眩瞀,坐必倚壁,起則欲倒,實無毫髮筋力,可堪支撐供務。

    此臣所以顧念公私,尤極狼狽,不知所處者也。

    伏望聖慈,深軫爲官擇人之念,且察病難馳策之狀,亟賜遞免臣職,以重名器,以保殘命。

    取進止。

    答曰:」勿辭。

    「 ○戶曹判書李廷龜辭職箚子曰:「伏以臣,頑福逾涯,過災將臻,疾病驟作,昏仆累日。

    不意陞秩之命,遽及於病伏之身。

    臣驚惶震悼,久而靡定,方屛僻踧踖,以俟公議外,竊念八坐之聯,官尊任重,決非人人所可冒居,而度支之長,卽周家大司徒之職也。

    其曰:」掌邦賦,其曰擾兆民。

    上經國用,下制民産,此果何等職任也?委重槇簡,從古卽然,而在今日,爲尤重焉,苟非精通吏事,練達時務,才望幹局,允協輿論者,莫可一日叨據。

    臣本庸愚,倖竊科第,釋葛筮仕,僅餘十年,而草土病廢,拾居其半,徒以文墨小技,過蒙拔擢,數年之間,位至宰列,尋常感激,祗自涕泣。

    豈料正卿之命,又下於今日?是必淺量已溢,命限將盡,逐年冥升,以速盈滿而然也。

    歷觀近日,以臣之年,官至尙書者,雖或有之,率皆材德夙著,而陞超之驟,未有如臣者。

    臣之死亡,固不足恤,而抑恐上玷聖鑑,下汚公器,倖進苟受之風,自臣而益長也。

    況臣素迂疎,最欠詳密,不閑典章,尤昧剖析,其於物理人事,全未曉解。

    此實儕僚之所共知,而出身之後,未嘗一經錢穀簿書之地,都無踐履聞見之資。

    上年之秋,叨貳此曹,適逢軍餉急缺之日,不敢拱辭,黽勉供職,觸事露拙,毫無裨補,常竊自笑,以爲使臣投置散秩,得丐閑便,養病守靜,十年讀書,則年齡未衰,目力猶明,庶幾卒業,不負素心。

    至於理財之實用,則雖欲勉焉,終難強爲,蓋其才不逮而器不稱也。

    親舊知臣者,多勸臣早退,而再忝仍冒,至于今日者,隻以參佐之任,不比長官,而隨分效勞,是臣素願,故屍素隨行,已近一周,其於措置料理,調度節損等事,自分難企,拱手備員。

    今若擔當總裁,將必立見僨敗,臣身固已分死,其奈國事何?臣誠悶蹙,罔知所措。

    臣自頃日,得寒熱似瘧之證,冒死呈告,得蒙恩暇。

    聞命以來,憂悸不安,疾勢轉劇,委頓床席,元氣澌盡,飮食專廢,醫藥無效,於公於私,尤極狼狽。

    伏願聖慈,諒臣言出肝膈,特命鐫改臣職,則瞑目結草,死無遺恨。

    臣不勝懇迫瞻望兢惶激切之至。

    取進止。

    答曰:「卿可合,勿辭,調理行公。

    」 ○兵曹判書兼世子賓客申磼〈使磼爲騎肖之官,則可置之勸講之位,則不可。

    朝廷不能量才授任,惜哉!〉啓曰:「臣本以庸陋,又無學識,儒家事業,耳嘗不聞,操弓小藝,目所慣見。

    是以,臣自以武夫處身,朝廷亦以武官待臣,一代儒臣,羞與爲伍,無一人道義以相從,則臣之爲人,蓋可知矣。

    幸荷聖明誤知之恩,忝據司馬之長,從他笑罵,爲日已多,不意今者,儲宮賓佐之命,遽出於夢寐之所不到,驚惶隕越,罔知攸措。

    臣竊伏惟念,銓曹特以臣方在本職,故循例注擬,至於受點,臣是何人,此是何任,而其敢片時忝冒,以辱名器也哉?非但此也,接見之時,儲宮有屈體之禮,則臣何敢承當;進講之日,儲宮有顧問之言,則臣何辭對揚?外人之譏議,固不足恤,講筵之貽辱,莫甚於此。

    臣非不知上箚陳情,或累度呈告,期於必遞,而第以大政臨迫,事甚狼狽,勢不得已出謝恩命,陳私懇,此非敢因例虛讓,實出於憫迫之情。

    伏願聖慈,俯察微衷,亟賜鐫改,以安愚分。

    」傳曰:「可合,宜勿辭。

    」 6月25日 ○丙申,王世子問安于中殿。

    日再。

     ○藥房提調金命元等,問安于中殿。

    答曰:「知道。

    幸得暑證,不至大段,勿爲問安。

    」 ○藥房提調金命元等,問安于大殿。

    答曰:「平安。

    」仍啓曰:「內殿診候,醫女秀蓮妃爲之,而醫女愛鍾,稍解文字,其術業似優於同類,自今同參入診宜當。

    敢啓。

    」答曰:「側聞愛鍾,似是倡女。

    雖有軒、歧之術,不可出入於闕庭。

    」 ○以備忘記,傳于政廳曰:「用人之際,愼勿用浮薄邪險之輩以生事,朝廷當先治其引進之人。

    親民之官,所當盡心極擇,兩南尤當緻謹。

    」〈史臣論曰:「大哉王言!足以興邦。

    爲銓曹者,體而行之,恢張公道,保合太和,則國之肥跬可須也。

    惜乎!自有東西南北分黨以來,用人之際,不分其賢邪長短,惟視其同己異己者,而爲之進退,公道安在哉?」〉○吳都司宗道〈以舟師將官,在釜山。

    〉接伴官林懽馳啓曰:「本月十九日狂風大作,驟雨如注,海浪動蕩,舟楫傾摧,吳都司、賈遊擊所領船軍卒,太半溺死,右水使柳珩管下闆屋船,亦多破毀。

    當此待變之日,不可斯須無備。

    敗船補完間,統制使李時言輕銳船,前赴濟洋,協力哨守事。

    」入啓。

     6月26日 ○丁酉,藥房提調金命元等啓曰:「內殿證候彌留,臣等不勝憫慮,與醫官相議,則涼血地黃湯,加柴胡、知母各一錢,條芩末、茯神各五分,黃連薑汁炒、甘草各三分元入,生乾地黃酒洗煎水,入薑汁一匙、竹瀝三匙,調進爲當雲。

    此藥四服劑進何如?」又啓曰:「內殿證候彌留,臣等不可退在,因留侍藥敢啓。

    」答曰:「依啓。

    」 ○王世子問安于中殿。

    日再。

     ○政院玉堂及大臣問安于中殿。

    答曰:「予證一樣,勿爲問安。

    」 ○欽差統領防海禦倭南兵參將署都指揮僉使陳,爲異常災變事:「本月十九日一更時分,驟然颶風大作,疾雨如傾,營房括去者,百無一存,兼之海浪滔天,洪水泛漲,營內平地,水深丈餘,衣甲器械,盡皆浸濕,亦有漂流隨水而去者。

    直至五鼓方止。

    本職夜不安寢,坐到天明,卽於沿海査看,隻見兵船,打壞星散,約去數十餘隻船闆,漂至三四裡,右等未壞之船。

    有閣在平地十餘丈,山上一二丈者,亦有漂泊遠去無蹤者。

    淹死船兵無數,千把摠二三員,跪呼動天。

    麗船損壞者八隻,淹死麗兵百餘名。

    以此災變,本職平生六十年所未見,通判陶差人,見在目擊驚駭,大出異常。

    但本營火藥,淹沒一空,火箭浸濕,不堪容候査明,另行開報外,官兵尙無損傷,行李亦不盡失,而水兵淹死數多,幸存者赤身露體,情屬可矜。

    合無將各營生死官兵,俯賜題請,頒賚優恤,以示激勸。

    除通判外,擬合搪報。

    」 6月27日 ○戊戌,夜二更,流星出句陳星下,入乾方天際,狀如鉢尾,長四五尺,色赤。

     ○中殿證勢危急。

    大臣等啓曰:「內殿玉候危重,下情因極。

    在前如此之時,祈禱名山大川宗廟及疏放獄囚,例爲擧行。

    祈禱之事,該曹方啓下,疏放之典,亦令義禁府,汲汲擧行何如?」依啓。

    「 ○申時,中宮樸氏薨。

     ○傳于賓廳大臣曰:「中殿至不救。

    予則罔極,罔知所處。

    自外速爲治事。

    」 ○宗親駙馬、文武百官,以素服哭臨如儀,仍奉慰。

    自此至成服,每朝夕哭臨如儀。

     ○領議政李恒福等啓曰:「侍藥廳醫官醫女等,竝詔獄定罪何如?」答曰:「勿爲。

    」 ○藥房都提調金命元、提調洪進、承旨柳寅吉啓曰:「臣等侍藥無狀,以緻罔極之變。

    臣等之罪,萬死難赦。

    請下司憲,以正臣等之罪。

    」答曰:「勿待罪。

    」 ○以左議政李憲國爲摠護使,柳永慶、黃璡、李好閔爲殯殿都監提調,李忠元、尹自新、韓浚謙爲山陵都監提調,李廷龜、金睟、盧稷爲國葬都監提調,尹泂爲守陵官,李德章爲侍陵官。

     ○柳寅吉,以禮曹意啓曰:「襲,今日雖暮,不得已今夜內爲之,而襲奠饌品甚盛,非徒物力難給,時刻之間,亦難及措。

    色品雖不敢減,多少之數,則隨便爲之,此後諸奠,皆依此爲之。

    床花亦用銀絲,而亦難及措,以染紙花代用何如?」傳曰:「允,殯殿,則桂林君家大廳爲之。

    」 ○柳寅吉,以禮曹意啓曰:「經理等三衙門告訃及諸唐官若來弔,則應行儀節,不可不預爲講定。

    臣等伏念,此是在聖上下喪,天朝衙門,且是尊客。

    彼若自聞而自爲之禮則已,自此似無告訃之儀矣。

    各衙門,雖於成服前來弔,亦當以我國之禮辭之曰:『凡弔皆於成服後受之。

    初喪倉遽間,無以爲禮,敢辭。

    』,仍於闕門外,或闕門內,設帳幕,以備各衙門少住之所,其接待之官,政院斟酌稟差,預爲待令似當。

    大臣之意亦然,故敢啓。

    」傳曰:「允。

    」 6月28日 ○己亥,藥房、政院。

    玉堂問安,答曰:「知道。

    」 ○辰時大行王妃襲設奠。

    百官陪祭,哭臨如儀。

     ○大臣李恒福等問安,答曰:「知道。

    」 ○正言尹暘〈大司諫申欽、正言李久澄。

    〉來啓曰:「臣民不幸,遭此罔極之變。

    侍藥廳醫官、醫女等,不可置而不問,請幷命拿鞫。

    雖在遑遽之中,爲禮官者,所當詳知禮文,俾無顚倒之失,而昨日東西班擧哀之哀,應行節目,該曹不爲詳察,使擧哀擧慰之節,徑行於襲奠之先,其虧失禮制大矣。

    請該曹堂上、色郞廳,竝命罷職。

    」答曰:「不允。

    」 ○禮曹〈判書李好閔、參判柳永吉。

    〉啓曰:「百官成服,當用齋衰團領、布裹帽、麻帶矣,亂後初具章服,小官以下,則多不服冠帶。

    今於喪服,若使應服齊衰者,盡着團領,則許多小官,勢難猝備。

    其中力不足者,姑令着布笠麤布,常着帖裏,以便任事何如?」傳曰:「允。

    」 ○禮曹啓曰:「自上遭內喪,似當有變服之禮,而《大明會典》、《五禮儀》,俱無明文。

    欲博考古禮,則書籍無存,欲問之故老,則章敬王後之後,未有此例。

    事在八十年之前,人無得知者。

    但《五禮儀》服制,內命婦嬪以下服條註雲:『若內喪在先,則殿下服盡,前在闕內及進見,服白衣裳。

    黑帶,服盡後,在闕內服淺淡服,進見服吉服,出外服衰服,卒哭後闕內,服吉服。

    』雲。

    以此觀之,則自上有服明矣,而其服盡,似當在卒哭之前。

    王世子,卒哭前進見時,白直領衣、黑條兒、白皮靴雲,則自上變服,必如此,而王世子以下,從上所服也。

    俱無明文爲據,但以文字間所見,度之如此。

    其服盡,且明在卒哭之前,而亦不知幾箇日爲限耳。

    大臣及在廷之臣,亦無及得明文者,自下不敢擅斷。

    請速令儒臣博考典禮何如?」傳曰:「允。

    」 ○殯殿都監啓曰:「臣等取考《五禮儀》,則斂襲衣服之用,襲用九稱,小斂十九稱,大斂九十稱。

    其數如是之多,而該司物力,萬無可備之策。

    臣等相視痛泣,不知所以爲計。

    且亂後無謄錄可據。

    在前參用內藏衣襨與否。

    亦未可知。

    女官中,不無及聞前例者,請令斟酌書出,依此用之何如?」傳曰:「知道。

    衣則在前內外衣,交相用之雲。

    」 ○以備忘記,傳于大臣曰:「予有心病,今遭此變,精神罔極,茫昧不知所爲。

    送終,人之大事,今國儲蕩竭,加以人心極頑,深恐有所虧缺。

    宜檢飭諸司,俾無不謹之事。

    」領議政李恒福等回啓曰:「國儲之竭,已到十分地頭,遭此罔極之變,凡百營爲。

    率多不逮,臣等方爲憫慮,伏承聖敎,不勝感激。

    其力所不及者,不得不隨宜變通,而至於人心懈頑,緻有虧缺之事,則臣等亦當百分檢飭,以副聖意之萬一。

    敢啓。

    」答曰:「知道。

    」 ○殯殿都監啓曰:「以禮文觀之,則小斂當於第三日爲之,而夏月之喪,不可拘於常規。

    小斂之具,今方措備。

    觀日勢,今日內進行小斂,似爲便當。

    大臣之意亦然,故敢稟。

    」傳曰:「允。

    」 ○弘文館副提學吳億齡、修撰尹暄、樸思齊、李廷馦啓曰:「臣等謹考,《中庸》註雲:『喪服自朞以下,諸侯絶,大夫降。

    』,而朱子註雲:『諸侯大夫尊同,則不絶不降。

    』《儀禮》喪服圖式,天子諸侯正統旁期服圖雲:『天子諸侯,絶旁期,尊同。

    則不降,正統之期不降。

    』《儀禮》《喪服篇》,子夏傳曰:『爲妻何以期也?妻,至親也。

    』疏雲:『妻至親者,妻旣移天齊體,與己同奉宗廟,爲萬世之主,故雲至親也。

    』且父在爲母條疏雲:『天子爲後亦朞。

    』以此觀之,王者雖無旁期之服,而至於尊同體齊,則不絶不降,恐是禮經之正,而至如晉泰始十年,武元楊皇後崩,旣葬,帝及群臣,除服卽吉。

    此則未知何所據而然也。

    雖以國制言之,《五禮》小註,亦有殿下服盡之語,其有服則明矣,而所未識者,日月久近而已。

    館中書籍,亦多欠缺,我國已行之規,更無可考之地,唯在禮官議於大臣,十分裁度以定。

    敢啓。

    」傳曰:「允。

    」禮曹啓曰:「因弘文館啓辭,議於大臣,十分裁度以定事,允下矣。

    自上變服,在今日莫重之節,而臣等見聞孤陋,至於經日不變,臣等之罪大矣。

    臣等伏見《儀禮》尊同不降之說及移天齊體,與己同奉宗廟,爲萬世之主等語,則其不降不絶無疑。

    至於武元之事,則雖不足爲援,以《五禮儀》服盡服未盡之語觀之,其爲服亦無疑,而旣不絶之,則其服期的矣。

    但我國期以下喪,其服制不如中朝士夫,亦但用喪帶,則國君之制,視士大夫似當。

    殿下未服盡之前,其進見也,皆白衣黑帶,則從上所服,似無可疑。

    自上姑循服期之禮,以白衣、烏帽、黑帶,行之爲當。

    第以先王已行之規,必有一定之可據。

    《中廟朝實錄》,方在香山,可遣一史官,往考章敬時事,遵內行之,不失處禮之變。

    大臣之意,皆以爲然,故敢稟。

    」傳曰:「允。

    」〈史臣論曰:「諸侯爲妻之服,據典禮無明文,未易爲說,但以《中庸》緝註,尊同之說爲解,則恐非禮經之本意也。

    古之諸侯,兄弟分封列國,其名位之稱,相敵而不相下。

    所以相爲報服,而無所降等者,添卻貴貴之義也。

    其爲妻與否,未可知也,夫婦之道,同奉宗祀,其義固重,而以尊卑言之,則夫者,婦之天也。

    天尊地卑,自有定位,固不容混稱無別也。

    況《儀禮》喪服圖式,諸侯大夫,則無爲妻服期之圖,至於大夫之嫡子,始有爲妻一條,則玉堂箚辭,以《中庸》註解及喪服圖式爲證者,恐不免杜撰之歸也。

    《左氏傳》昭公十五年,王太子壽卒,王穆後崩,晉叔向曰:」王一歲而有三年之服喪,二焉。

    「杜氏註雲:」天子絶期,唯服三年,故後雖期,通謂之三年。

    「呂氏、楊氏,引此爲說曰:」經文所謂三年之喪,達乎天子者,非父母之喪也,乃謂妻之服也雲。

    「,則天子諸侯,似無爲妻降服之義,而朱子曰:」三年之喪,達乎天子者,隻是指父母之喪也。

    「先儒折衷之論如是,則不可以一時一人之言,遽以爲定也。

    姑書數項議論,以竢後之知禮君子雲爾。

    」〉 6月29日 ○庚子,禮曹啓曰:「自上於大行王妃之喪,其尊同不降之實,則臣等昨日已啓,但日數久近,不可懸斷,姑請變竢,仍考章敬時舊例,而往來香山,雖得快速,必出十日之外,自上決不可全然不擧服,以待其還。

    臣等更考《五禮儀》諸書,則爲外祖父母、王妃父母之喪,尙有擧哀進衰服之文。

    其註雲:『從俗用麤布帶,外祖父母,五日而除,王妃父母三日而除。

    』雲。

    外祖父母服,是小功,王妃父母,緦,是知緦三日,而其以上,以二日而加之,故小功五日。

    以此等而推之,則大功七日,朞九日矣。

    」〈史臣曰:「緦麻三日,小功五日,則果是給假之例,而大功七日,朞九日之說,則甚爲無據。

    」〉《大明會典》嘉靖二十七年,《孝烈皇後》之喪,上具服,十二日而除。

    似當依酌定。

    自上具期服如制,十日而除,〈十日之除,何所據而定之乎?禮官此制無謂。

    〉卒哭前,則翼善冠、白袍、烏犀帶。

    凡幹喪事,服衰服,卒哭後卽吉服,十日前常禦,則白頭冕、素帶、素衣,於便殿引見群臣,則用常禦之服,如有大朝參,則翼善冠、白袍、烏犀帶,成服除服,亦皆親臨似當。

    大臣所議定者如此,敢此稟裁。

    大槪凡禮,與其不得其中,寧失於厚,而喪禮爲尤。

    然若自上應具服,而以臣等不學之故,徑失於薄,則臣等之罪,萬死無惜,而奈謬擧不能追何?若以厚行之,而古例或不如此,則改之不至爲過。

    況經傳所論,皇朝式例,旣如此,則雖古例些有異同,或不太遠。

    惶恐敢啓。

    「傳曰:」允。

    「 ○禮曹啓曰:「天兵多死。

    〈遇風濤之變,舟師溺死者多。

    〉速遣官緻祭葬送事,竝言于禮曹事,傳敎矣。

    天兵及本國軍兵死亡之數,雖未能的知,而以漂失船隻之數度之,則必不下數三百人,極爲驚惻。

    依前日戰亡軍人例,令吏曹,祭官差出,奠物則本道精備,祭執事,亦令本道差定,祭文則令藝文館製述,急急下送,就營中潔處,設壇以祭,願葬本處者,則本道措給衣棺,發人夫埋葬,願送屍本土者,則亦令本道,措給運柩諸具,一路次次護送,把摠等官,則視軍兵加等,此等護送諸事,則接待都監,自有已行規例,令都監依成規,移文沿路各道,使之加謹護送。

    且旣祭天兵,則本國死亡人,竝爲緻祭,亦有前例,今亦依前例竝祭。

    先祭天兵,別設一壇,又祭本國軍兵祭文,亦爲各製下送似當。

    敢稟。

    」傳曰:「允。

    」 ○以備忘記傳曰:「近因國喪,百僚遑遑,天將諸衙門,凡接待等事,恐有慢忽。

    政院另加檢擧,且此意,言于接待都監。

    」 ○禮曹啓曰:「自上成服除服親臨事,允下矣。

    必先稟出還宮路,由內由外,然後儀註方可磨鍊,而暑熱方酷,若由宮外,則亦恐傷玉體。

    敢此仰稟。

    」傳曰:「自內有路。

    」 ○禮曹啓曰:「秋場臨迫,當此初喪,決不可設行。

    退行之意,移文各道何如?不早爲知委,則外方不無妄作之弊,故非係喪事,而惶恐敢啓。

    」傳曰:「允。

    」 ○持平洪遵〈大司憲尹承吉、掌令權慶祐、呂祐吉、持平李顯英。

    〉來啓曰:「喪禮莫重,苟有一毫未盡,則追之無及。

    今此大行王妃之喪,自上應行節目,該曹卽當博考典禮,詳盡講定,俾無顚倒之失,而擧哀變服節次,全然不擧,至於服制議啓之際,辭意糊塗,亦不明白,使喪制大禮,遷延放過,以至三日之久,其不察任之罪大矣。

    請該曹堂上推考,色郞廳罷職。

    」 ○大行王妃小斂設奠。

    文武百官陪祭,哭臨如儀。

     ○弘文館副提學吳億齡等上箚曰:「制服輕重,自有先王畫一之典。

    不可以一時臆見,有所裁損,以貽他日之悔,後世之譏,而臣等伏見禮曹前後啓辭,自上制服一款,皆無所據,使國家莫大之禮,累日未定,臣等竊惑焉。

    夫大行王妃之於殿下,旣與之尊同體齊,爲宗廟萬世之主,作一國臣民之母,則自殿下,亦豈可視爲下喪,而廢其應行服朞之禮哉?《春秋》《傳》曰:」王一歲,有三年之喪,二焉,其一後喪也。

    然則古人於王後之喪,其不輕而重也,較然矣。

    孝烈皇後之喪,世宗皇帝具喪服,成服後素服十二日,十二日後,易以淺色服視朝,至二十七日而除。

    《大明會典》所載如此。

    然則二十七日,方爲除服,而今以十二日之除,爲孝烈之例,必欲倣而行之,似亦失實矣。

    設使眞有十二日除服之例,而以日易月之制,出於叔季衰薄之風,得罪於先王之制者,已多,何可爲殿下效尤也?卒哭之前,凡幹喪事,服喪服,則卒哭之前,服固有在,而必借公除之名,止於十二日而規之,固已不免牽合苟且之歸,而卒哭之後,除服卽吉,僅蹈武元時衰世之轍,則其爲失禮之正,又何異於百步五十步之間哉?大抵祖宗朝故事,若有可據之跡,則雖未能一循古制,而猶可遵以行之,今者旣無我國書籍之可考,則所當服行者,先王所制不易之定禮而已。

    捨此而他求,則不過杜撰,徒爲聚訟之資耳。

    殿下慕古力行,制行出天,其於送終之禮,尤欲至謹,終始無憾者何限,而在廷之臣,不能博求典禮,將順其美,尤可痛惜。

    伏願聖明,特加睿思,更令大臣,深究熟議,以求至當之歸。

    答曰:「當議處。

    」 ○夜一更,流星出南鬥星上,入箕星下狀如鉢尾,長五六尺許,色赤。

    四更五更,四方有霧氣。

     6月30日 ○辛醜,陳奏使南以信先來馳啓曰:「臣於五月初二日,到通州,逢回還陳奏使李時彥問及使事準否,因見戶科給事中李應策參題,則以天朝運去軍糧耗損,指爲本國欺罔,而且多有未安之語。

    臣等驚惶痛憫,本月初六日詣闕,待沈閣老入來,令李彥華呈文,進告曰:『陪臣等聽得,本國被科官欺罔之參,欲呈文爺前耳。

    』老爺曰:『呈文事曉得。

    年少科官章疏中,雖有閑話,無礙也。

    爾國豈有欺罔天朝之乎理乎?』呈文于戶科給事姚文蔚,則曰:『本科之參,不是指爾國也。

    』陳尙書曰:『水兵三千則不多。

    兵可多給,銀不可給。

    爾國不爲自強,每靠天朝。

    況前日出送銀子,歸於何地?盡投海底耶?』又曰:『倭賊雖至鴨綠,更無給銀之理。

    』侍郞曰:『當議處詣兵部,則尙書田樂曰:『欲留三千,卻不孤單耶?天朝爲爾國,八九年東征,銀子已盡,爾國何不自備?』彥華曰:『若有一毫可備之勢,則何敢仰煩乎?』尙書曰:『爾國綿紬米穀,從前給倭者幾何?以此想之,則天兵饋餉,有何難乎?天兵撤後,倭賊再動,則百姓皆倭賊,錢糧皆倭糧,於爾心安乎?若留三千,則是三千之命,棄於爾地方也。

    撤則盡撤,留則一萬可也。

    』臣等答曰:『隻請三千者,料措糧之勢而爲之也。

    』尙書曰:『俺當覆題。

    』雲。

    初十日呈文,則尙書批下于職方司之說,有曰:『國家爲朝鮮,滅數萬人命,千餘萬餉,始存一小國。

    今似有厭憚我兵之意,多留不出餉。

    若留三千,是弄之也。

    中間事體難言,待彼中議來何如?大約此卽彼國君之議,強爲戍守,則悔吝生矣。

    奈何?』雲。

    觀其批辭,甚是厭之之意。

    詣沈閣老,則閣老賜以溫言曰:『此事,在此不得停當。

    必待那邊議來,約留多少,然後可定。

    』雲。

    皇上依前不視朝,封太子事,皇上以爲醉裏所言,都忘卻了雲雲。

    」 ○禮曹郞廳,以大臣意啓曰:「禮官昨日,講定自上服制之時,無所取據,以孝烈皇後之喪,上具喪服十二日而除之文,請具喪服,而至於十二日之除,則出於短喪之制,故取嘉靖七年孝潔皇後之喪,上玄冠素服,十日而畢之例,敢請十日而除矣。

    外議皆以爲:『旣非孝烈十二日之限,又非本國九日之數,則彼此不及,尤無據。

    』依孝潔,旣與孝烈不同,則不可獨取其日限。

    此言大爲有理。

    臣等仍集兩官相議,則多以爲:『十二日之限雖出於短喪,今則卒哭之前,凡幹喪事,服衰服。

    所謂除者,隻是公除,卒哭之前,服猶在也。

    』其實旣不爲短,則日數之近於短何嫌?』此說頗得其當。

    敢啓傳曰:」允。

    「 ○以備忘記,傳于政院曰:「側聞內醫女愛鍾,乃淫娼之甚者,本不可近於內殿之側,藥房累度啓請入診。

    予明知其不可,而若強爲不聽,恐或藥房反爲緻疑,遂許其請。

    及其診候,予問之曰:『脈度如何?』愛鍾對曰:『不過六至。

    』予曰:『脈已七至,何謂六至?且無錯亂乎?』愛鍾大不然之,乃曰:『六至曰七至。

    至乃極脈,豈至於七乎?此由當午熱甚而然,萬無錯亂雲雲。

    』觀其言語擧止,狂猾無比,少無愼重之意,其爲醫術,亦可知矣。

    此人若爲內醫女,出入闕中,則他日未必不誤人矣。

    宮中上下,莫不痛憤曰:『與其旣不能救,寧使此女,勿視玉體。

    』愛鍾削去內醫女之籍。

    」 ○殯殿都監啓曰:「大斂時所用衣襨,該司力不能措備,臣等議于大臣,取兵曹等各處所儲銀兩,多方湊合衣裳,竝九十件造作,而若依禮文,盡用袷衣,則榟宮闊大,終難平滿。

    不得已從俗,參用懷綿衣裳,然後庶可成禮。

    大臣之意亦然,故敢啓。

    」傳曰:「允。

    」 ○司饔院提調啓曰:「大行王妃成殯後,禮文隻有朝夕上食,而無晝水剌矣。

    本院亦無謄錄可攷,傳聞有晝茶禮,麪、餠、湯、炙、時果排設之規雲。

    臣等未敢擅便,議于大臣,則晝茶禮不可廢雲,故敢啓。

    」傳曰:「允。

    」 ○正言尹暘〈司諫申欽、正言李久澄。

    〉來啓曰:「尊同則不降,齊體則不絶,已有禮經明文。

    大行王妃服制一事,是一國莫大莫重之禮。

    禮官所當博考典章,庶無欠缺,而自上臨喪擧哀節次,初不具稟,經日之後,隻擧白衣、烏帽、黑帶變服之禮,略不及制服節次,昨日始爲改定入啓,而至於日期久近,則全無所據,出於臆定,而亦不明白。

    前則欲我國士大夫,隻用喪帶之說,終以緦服三日等以上之之意,苟且牽合,其違禮經、紊常制之失,莫此爲甚。

    決不可糢糊處置,以來後世之譏。

    請令大臣,博考禮經,參以衆議,期於得正。

    侍藥廳醫女等入診者,必以本業精通,用心謹愼之人,方許入侍。

    醫女愛鍾,自上已知其爲不可,而爲藥房之任者,強請入診,下問之時,狂猾錯亂,終不能有補於玉體。

    其使淫娼不曉本業者,至近內庭之失,極爲駭愕。

    請藥房提調推考,次知醫官罷職,醫女愛鍾拿鞫。

    」答曰:「允,愛鐘事,予惡其爲人,命去女醫之籍而已。

    若至於治罪,則過矣。

    提調醫官等,其所見自然如彼,亦不須非之。

    已往無益,竝不允。

    」 ○持平洪遵〈大司憲尹承吉、掌令權慶祐、呂祐吉、持平李顯英。

    〉來啓曰:「喪禮莫重,不容有一毫未盡,而今此大行王妃之喪,自上應行節目,爲該官者,卽當博考典禮,十分詳定,而擧哀變服節次,全不擧行,至於期服久近,遷延未定,已經三日,始爲入啓,而十日之除,考諸前後,竝無可據,其不能察任之罪大矣。

    請該曹堂上推考,色郞廳罷職。

    內殿未寧入診之時,爲醫女者,所當十分敬謹,小無未盡之端,然後對證用藥,可無後悔,而醫女愛鍾,脈度遲數,證候輕重,專不審察,緻令用藥乖宜,終有罔極之變,臣民之慟,曷有其已?其所犯,在法難赦。

    請命拿鞫,依律定罪。

    內殿入診,其事極重,醫女所當極擇性行溫謹、術業精通者,而敢以狂猾悖妄之人,使之侍藥。

    侍藥廳次知醫官,請竝命拿鞫,藥房提調,亦不無所失,請令推考。

    」答曰:「禮官竝推考。

    罷職不允。

    愛鍾事,別無因其言,而用樂乖當之事,此則非其情。

    其人可惡,隻令黜之內醫女之類而已。

    提調以下,亦無所失。

    其必欲入診者,他無可合醫女故耳。

    竝不允。

    」 ○傳曰:「天將來弔,則其禮何以爲之?政院諸事,預爲詳察待令,毋緻顚倒。

    若至於自上回禮,則其間擧動節次,皆非便。

    無乃以天朝尊重衙門,爲因小邦下喪,親爲來弔,極爲未安之意,措辭防之爲當乎?察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