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三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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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不見大船。

    黃愼渡海,乘闆屋船去。

    倭人好其制度,而厭其遲重,不爲作之雲。

    」山海曰:「頃日戰敗時,我船多爲賊搶去,我民被擄中,操舟者亦多,果如上敎,極爲可慮。

    」恒福曰:「使船,吾用三風,彼用一風,不用橫風。

    」山海曰:「今則必學之。

    」上曰:「大抵將士,有力戰心。

    不然則舟師不可恃。

    」恒福曰:「若如壬辰,則雖大船堅緻,亦不足恃戰,而力竭而敗者,未之聞焉。

    舟中慌亂,一邊空,則彼跳入我船擊之,故我軍每敗。

    眞能人各爲戰,則乘船時,與陸異矣。

    」山海曰:「賊若大擧,則難禦,若馬島竊發之倭,可以制之。

    但未知今之將帥何如耳。

    」恒福曰:「軍船之多少,大敗之餘,不能成形。

    最悶者,人心大不及壬辰,愈久愈甚。

    」上曰:「此農時,衙門多數下去,民必不堪。

    不得已事外,餘皆農後爲之。

    」恒福曰:「春牟失時,則西成不可望。

    農家以麥爲過夏之資。

    」上曰:「以防禦事去乎?以朝廷命去乎?何事去乎?往彼,必將作弊,民不能支。

    」恒福曰:「非但南方,擧國已爲殫竭矣。

    賊若下陸,則防禦難於海中。

    我兵乘馬乃戰,步兵則不能用武,而國力難辦。

    牧場馬皆耗縮,一場五六十匹者,亦無之。

    」上曰:「牧場馬,有名無實。

    歲時牛馬籍,自上知之。

    一島隻有雌馬,如蘇武牧牴,何能孽息?」恒福曰:「國初牧場,二百餘處。

    」上曰:「平日籍子,予見之,今則數縮矣。

    」恒福曰:「國初場馬七萬匹,中廟朝三萬匹,明廟朝萬匹。

    監牧初設時,一萬八千餘匹。

    」上曰:「監牧官,有益乎?冗官乎?」恒福曰:「初設時,甚有效驗,至今司僕吏言,其時孽息,至五六千匹雲矣。

    無馬,則武士不能賈勇於戰場。

    平時國力,亦不能如中國之買給。

    但使價賤,則人可易賣。

    今則馬價極其騰湧,如平安道,則砲、殺手及水下武士試才時,狀啓曾爲論賞,而南方,則無之。

    小臣下去後,試才無所持物。

    若但賞以加設,則不關矣。

    直赴殿試,南人聳動,而自下不敢擅便。

    」上曰:「卿下去,甄拔人才,有盡心國事者,雖有小過,不計,各別褒奬。

    」恒福曰:「可用者,留置軍官。

    但盡心國事,戰功多,則難於離陣,故反以爲悶矣。

    」上曰:「勸奬人才,不可不緻力,令守賢否混淆,亦必察爲。

    武士中堪爲將者,想必有之,最卿緻力處。

    盡心國事者,反速罪咎。

    諺曰:『爲國事者,官災之本。

    』此是憤言也,必務農後,他事可爲。

    不務農,則良將勁卒,亦何能爲?卿其戒飭監司。

    守令,農事有時,不可不緻念。

    」恒福曰:「人材勸奬,小臣亦思之,但無可爲之事。

    必自上特命之事,然後可以聳動,此外無他條矣上曰:」軍功多冒濫,有功者反不蒙賞。

    此言亦欲賞必當功,非指冒濫者,而欲追改之也。

    「恒福曰:」當初磨鍊曲折,臣最詳知。

    各鎭冒濫,則何能盡防?蓋自訓正以下,則有司爲之,堂上則自上加資矣。

    西路順安鎭最大,接戰最多,軍功多於他處。

    初授守門將,則用射殺,其後則不計。

    渠雖不親赴戰,管下斬級,則以召聚功授職,而厥後,則不如是,射殺者亦當一級而陞職。

    諸將人情間,射殺四五,鹹給,故白身至訓正者有之,後又以管下斬爲題目,陞至嘉善者有之,或未嘗斬射一倭,而至訓正者。

    「上曰:」射殺事,前亦言之,予每笑之。

    臨戰雖不能斬首,若能射殺關係賊將,則三箭定天山。

    一箭決勝負者,古亦有之,然國之論功,不可以此。

    今以射殺論功,徒長虛僞矣。

    李舜臣立祠事,曾已議之,今不爲乎?見《輿地圖》,則我國立祠者,外方多有之。

    「恒福曰:」前朝元沖早立祠,晉州金千鎰亦立祠。

    「上曰:」民間私自立祠則有之,自國家命立,則無之。

    此事聞見量爲。

    「恒福曰:」小臣下去,隻爲軍務。

    以時弊言之,緩敗軍之律,嚴逗遛之罪。

    「上曰:」何也?「福曰:」交鋒而敗者,以僨軍有罪,斂兵而遁者,以全師免罰。

    今宜重逗遛之律。

    「上曰:」卿言是也。

    在卿節制中矣。

    料敵然後可以應變。

    兩南兵勢及形勢道路,衆以爲何如?「恒福曰:」自馬島乘船,辰時遇順風,則午、未可泊釜山,風雖不順,未、申間則可到釜山。

    正東風,爲順風矣。

    「上曰:」彼短於舟楫之言,予亦前聞。

    舟楫爲其所長,豈有不如我國之理?無乃不可信之言乎?「恒福曰:」此言臣熟聞之,爲可信矣。

    彼若向全羅,則雖順風,一帆不能達,中間經宿於洋中。

    「上曰:」鯨島何在?「恒福曰:」在順天前不遠。

    「上曰:」賊向忠淸,則全羅知之,全羅之賊,忠淸亦知之乎?「山海曰:」西海惟一路,可知矣。

    「上曰:」賊多擄我國鮑作幹等,海路形勢,虛實已知之。

    先犯忠淸,則又奈何?「恒福曰賊必先犯全羅。

    」上曰:「不然。

    賊欲犯中國,則山東、齊、魯地方,皆可去。

    」山海曰:「若欲犯上國,則自忠淸道去,易矣。

    」恒福曰:「昌城府使吳定邦能言。

    金州衛水路、海浪島及忠淸道水路,歷歷知之。

    」上曰:「海浪島乎?」恒福曰:「乃中原版籍中人也。

    」上曰:「領相如有某事,左相處言之。

    」山海曰:「小臣迷劣,有何所言?小臣眼昏,一眼如盲,小動則痰上,病勢非輕。

    恒福出去,小臣獨在,如不在。

    恒福在時,請蔔相入之。

    」上曰:「甚當。

    」恒福曰:「幺時羅及前後倭人,軍門帶去雲。

    倭若又來,則對答時,恐有牴牾。

    」上曰:「倭不來我國,來于天將處。

    幺時羅軍門帶去,前後倭人,軍門帶去。

    後聞幺時羅,被誅於天朝。

    乃軍門獻俘雲。

    」熙緖曰:「軍門以時羅,假稱平正成而獻之。

    」上曰:「無理之言也。

    幺時羅,則分明殺之。

    其後持書倭,亦送于軍門,不知何以處之。

    左相知其曲折,如有應變之事,曰將入送于天朝,我國不知雲』,可也。

    且曰天朝衙門,皆在我國雲,則有威勢矣。

    都元帥下去,有軍乎?」恒福曰:「無軍。

    衙兵不滿千人,草草如一別星。

    」上曰:「不意有邊報,則不無中間遲滯之患,別定軍官上送。

    」恒福曰:「壬辰則啓本,三日上京,今無驛馬,必使軍官。

    」上曰:「邊報太緊,則不必都元帥先知。

    雖他將必差軍官上送,俾無中間不達之患。

    」恒福曰:「營下欲立數十匹馬。

    」山海曰:「邊報急來,則必各邑有馬。

    以幕下一馬,不能達。

    」上曰:「必先知邊報,乃可策應,不可尋常,必以嚴軍令處之。

    」山海曰:「烽火,今則如何?」上曰:「予以爲我國烽火可革。

    此予憤言也。

    」恒福曰:「烽火之爲虛事已久,而自蔚山至寶城六七百裡,沿邊烽火,則自平時不是虛事。

    今亦照舊申嚴,則慶尙有賊變,全羅知之,全羅有賊變,慶尙知之。

    」上曰:「我國四面受敵,不幸時事如此。

    頃見通報,則老酋父名早氏,死於遼東,每欲起復,豈不能作賊於我國乎?廟堂不可忘也。

    憂在南方,力有未及,然不可棄置。

    事發之後,不可說也。

    」熙緖曰:「壬辰之變,欲陽助陰噬。

    」上曰:「不但西賊盛強爲可憂,域中盜賊,亦不可不慮。

    」恒福曰:「天兵一撤,則雖數百土賊,州郡不能捕。

    小臣甲午年,在湖南,五六月間,蹉一足,則生大變矣。

    」上曰:「此何言?予未聞也。

    」恒福曰:「人各爲賊。

    李鎰爲巡邊使,專討土賊,而古阜再被圍,官軍往討,輒爲所敗。

    」上曰:「窮困極,則黃巢、方臘,何謂無之?天朝衙門,雖侵責,乃彼鎭壓之功。

    天兵一撤,則京城四十裡雉堞,亦不可守矣。

    人皆憎砲手,此計短也。

    訓鍊都監軍額甚少,役苦而不得廩料,故怨苦耳。

    兵必養之,使得其樂。

    厚給保率而任事者,如官豬腹痛,決不可如是爲也。

    平時禁軍,皆給保率,俾遂仰事俯育之樂,今宜法之,使之興起。

    軍額不足則加募,使京城有隱然之勢。

    」山海曰:「亂後操練,惟砲手最有益,行幸時,亦以此成模樣。

    」上曰:「京中事,領相與備邊司緻力。

    外事非但禦侮,鎭撫窮民,俾不爲盜。

    」恒福曰:「甲午、乙未年間,別將在列邑,慶尙道樸已百,雖老,猶能捕賊。

    今則兵、水使外無兵,宜列置別將。

    全羅道安衛,忠淸樸名賢,慶尙金應瑞何如?」上曰:「安衛可用乎?」恒福曰:「勇敢力戰,性且伶俐。

    」山海曰:「年少,多捕土賊。

    」恒福曰:「李夢鶴之變,樸名賢之功,湖西人言之。

    名賢入洪州,賊乃喪膽。

    」山海曰:「天兵去後,土賊可虞。

    蔓則難圖,可以計去之。

    秘密下書于監司,各別捕捉。

    」上曰:「他道亦有之乎?」恒福曰:「近日所憂者,全羅道爲甚。

    」山海曰:「虐則爲賊,撫則爲民。

    」上曰:「下書時,善爲措辭。

    」恒福曰:「出身,離根着者多。

    」上曰:「何出身耶?」恒福曰:「湖南出身,丁酉年,多失家業,全州尤甚。

    他皆年少能射,終不能安。

    漸有危言,誠爲可慮。

    」上曰:「此則有一策。

    其爲人爲賊,非本心,如有可用者,授職。

    」恒福曰:「若以軍官饋之,給弓箭帶率,則與無差備異矣。

    」上曰:「予欲收用,以安其心,此皆左相指揮中爾。

    今日國事,不成模樣,天兵撤去,王都空虛。

    規畫措置,備邊司勿爲忽略。

    」恒福曰:「糧餉甚難,山海:」曰訓鍊都監廢馳「上曰:」糧餉不能自生,春種乃能秋收。

    戒飭監司。

    守令,必使之務農。

    苟兵糧不繼,諸葛亦退師。

    「山海曰:」關王廟之役甚鉅。

    「上曰:」關廟,何至今未成乎?「熙緖曰:」工役甚鉅故也。

    「上曰:」工役如南關王廟乎?「熙緖曰:」比之南役,尤爲浩大。

    農作近,不如且止。

    「上曰:」衙門不許,則難止矣。

    南廟,則予見之後,聞之,則毀塑像,更爲之雲。

    何也?「恒福曰:」像小,故改爲雲。

    「山海曰:」停役事,不可不請。

    「上曰:」武將不必言,經理亦不謁聖。

    「恒福曰:」天兵,止宿於鄕校殿中,人或問之,則曰「兵戈中,故如是雲』矣。

    」上曰:「端川送人事,大臣知之乎?」恒福曰:「聞之。

    」上曰:「流弊至於端川。

    搪塞則必怒。

    」熙緖曰:「經理差官貽弊,故欲以我國人差送。

    」上曰:「大臣,當知曲折。

    黃玉作盞,本是不關。

    且端川出玉,彼何以知之?予過慮,則端川産銀,天下知之,無乃欲尋銀鑛耶?若朝廷聞之,則必責餉銀於我邦,且遣太監採鍊,若前朝設局之爲,則奈何?無乃搪塞之爲可乎。

    」恒福曰:「托以伐玉採銀,則姑未可知,若去則必知銀出。

    」上曰:「然則奈何?」山海曰:「接伴使情意相通,令接伴使,周旋爲之。

    」上曰:「左相好往來。

    勳業垂竹帛,在此行,好往來。

    」 ○正言樸孝生〈大司諫李有中、司諫崔鐵堅、獻納洪湜、正言權縉〉來啓曰:「弘文館,以經筵重地,闕員數多,至有下番未備之時,識者之寒心久矣。

    本館新錄抄啓事,命下已久,而或因官員在外,尙未擧行,物議皆以爲未便。

    請以見在人員數,三日內薦點,以重論思之地。

    」答曰:「依啓。

    」 ○兵曹判書洪汝諄,上箚辭職,答曰:「省箚。

    當毒澈之專竊國柄,威行中外,擧朝靡然,無一人敢言,卿獨奮不顧身,抗章力斥,爲國除奸賊,大爲其黨所惡,無怪乎衆謗之集其身也。

    到今復爲用事之輩所斥。

    前後不惟不蒙奬許,反受醜詆,末世之是非,不亦異哉?前於鹹鏡監司拜辭之日,予以後勿言人過爲諭,未審卿省得否?此雖出於哂無道之言,而過剛有悔,《大易》之訓。

    今因箚辭,竝及予意,宜勿辭。

    」 ○蔔相。

    崔興源、尹鬥壽、鄭琢、李元翼、李德馨、李憲國、李墍。

    以蔔相單子,傳曰:「李憲國已遞,其代不可爲,李德馨與領相,相避。

    他無可爲之人,則姑爲闕之。

    此意言于領相。

    」 ○鬥壽,則貪濫兇猾,而與毒澈同心,於己醜、庚寅年間,多殺士類,以逞其憾,至於構殺崔永慶、德馨則起復爲吏判,以墨色天益,每參於政席,喪紀因此大壞,物論非之。

    是以其呈辭,亦有徒有史嵩之起復之誚之語。

    爲兵判時,役兵曹軍,治南大門外舊基而作家,取砲樓別營之材瓦而用之。

    洪敬紹,以四山監役,目見而言之。

    其父民聖,爲文化縣令時,多出空名告身,鬻牛百餘頭,放於通津田莊之野,野爲之黃。

    作通津家時,窓戶皆造於文化而輸用。

    其父,後爲通津縣監,纔遞,德馨以經理接伴使,以通津米百餘碩取用樣,出公文,以覲親事往通津,馳入其縣,坐於大廳,急出倉米百餘石,使送於其縣之家,縣吏等入訴曰:「新縣監來,何物食之乎?」懇請不爲取去,德馨不聽,使之急急輸去。

    蔡楨先、慶先,於通津有農莊,其兄吉先,爲民聖文化交代,故明知兩處事。

    權盼與德馨婚姻時,楨先止之曰:「役其父,使之犯罪,用心無狀,不可爲婚姻家。

    」盼不能聽。

    爲訓鍊都監提調時,間二三日,輒送奴,取米三四碩、赤豆太豆二三碩以去,連續取用。

    嘗取新麰十五碩以去,郞廳樸子羽,適自都監,因公事,往德馨家,則負麰者入德馨家,布網席曝之於庭雲。

    德馨且以反覆爲事,其妻父李山海,力主東論,德馨實與山海一心,而持酒往西人金權家,大言妻父之非。

    庚子年柳成龍被論時,德馨陳箚攻成龍之類,成龍之類怨之。

    德馨厥後,反附於成龍之類,成龍之類,不知其反覆,頗有推尊之人。

    德馨嘗言於兪大楨曰:「仕宦者,必累度飜轉,然後乃可至於高官大爵。

    」大楨笑曰:「大鑑幾度飜轉,至於政丞乎?」德馨大笑。

    鬥壽之奸賊,德馨之貪縱詭譎,至於此極,而入於蔔相,可怪之甚也。

     二月 2月1日 ○朔乙亥,上在貞陵洞行宮。

    停朝參、經筵。

     ○以禁府睦長欽等公事,傳于柳寅吉曰:「睦等,不須深治。

    但承傳內,旣曰無君父、蔑朝廷,則照律後,或因上斟酌,爲有司,則所當執法,此照律太輕。

    還出給。

    」 ○司諫院啓曰:「王府定律,一依傳旨,不可少有低昻。

    史官睦長欽照目,大違當初傳旨內辭緣。

    其任情蔑法之罪大矣。

    請義禁府堂上推考,色郞廳罷職。

    經變之後,官方淆亂,胥吏奴隷,接迹朝端,有志之士,羞與幷立。

    名器之輕,莫此時若也。

    豈非大可寒心哉?許多應賞之類,若以錢帛酬之,則勢有所不能,然豈無別樣處置之道乎?自今以後,凡係賤隷,一切勿敍於東班事,請捧承傳施行。

    且聚斂之害,甚於盜臣,而今之爲守令者,納粟補餉,超授重加,爭相募效,非一非二。

    若不剝取其民,從何辦得?國家不問出處,例施恩典。

    雖不無一時些少之助,而生民之膏血,因此而竭盡,利小害大,事極無謂。

    請此後守令,請納粟者,量加表裏,勿爲陞敍,以除濫僞之弊。

    至於守令之任,十考十上,始加一資者,意非偶然,而近來稱以善政,陞擢太驟,名實頓殊,物情非笑。

    方面奉使之臣,未免循私之誚。

    請自今十分商量,勿爲輕加恩命。

    」答曰:「依啓。

    」 ○司憲府啓曰:「王府斷律,所當十分謹愼,不敢一毫容護,而今者,伏見睦長欽等照律啓辭,則大違承傳本意,其循私枉法之罪大矣。

    政院,居喉舌之地,不能詳察,曚然入啓,至勤下敎,亦爲非矣。

    請堂上色郞廳,幷命罷職,色承旨推考。

    」答曰:「依啓。

    堂上推考。

    」 2月2日 ○丙子,司諫院啓曰:「慶尙右水使柳珩,爲人悖妄,性且貪虐,縱恣無忌,以禮貌間微細之事,棍打守令,極其殘酷,至於殞命。

    又橫奪漁船,勒定價銀,少不如意,鞭撲狼藉,沿海一帶,幾盡流亡,舟師之事,蕩然無餘。

    自知他日,必受重罪,托疾乞遞,或諉以春汛已迫,曲請仍任。

    如此之人,一日在任,貽一日之害。

    請命罷職,以有勇略諳練本道之人,急速差送。

    」答曰:「柳珩,前已議處。

    當此春汛朝夕可慮之時,不須論罷。

    」 ○傳于吏批曰:「戶曹判書,此時爲重。

    勿論職秩高下,才幹可合之人,令備邊司議薦。

    」 2月3日 ○丁醜,司諫院連啓曰:「慶尙右水使柳珩,悖妄貪虐,請命罷職。

    」答曰:「徐當發落。

    」仍傳曰:「令備邊司議處。

    」 ○備忘記曰:「書冊,外方下書求之,而不爲上送。

    收聚書冊,非獨覽閱一時,欲俟後日予布之意耳。

    《四書諺解》,求之未得。

    且此冊,玉堂所入者不帙,可惜。

    平日曾見以此字,印出《孫子兵要》等書,無乃今亦有可得之勢否?且《十九史略》二三件,《養蒙大訓》、《訓蒙字會》等書,亦欲得之,言于弘文館。

    」 ○備邊司啓曰:「守衛京城,在平時,不可少緩,近來虛踈太甚。

    今之武勇現身之外,武士之退伏鄕曲,或假托軍官,中間閑遊。

    若循例推捉,終無來現之理。

    若令出不現者,一一充軍于南道防緊處,則脫漏者,自然齊會。

    且分番之初,該曹例爲分揀老殘,不無用術圖免之弊。

    請自今嚴飭,原定七番之中,務加厥額,使入番之數,不至孤單。

    當此匱乏之日,雖難給料,而別差試官,每月試射,或賞賜、或除職。

    我國長技,惟在弓矢。

    自今禁軍等?措備弓箭,以待點閱何如?內禁衛、兼司僕等,或受由下鄕,或因出使下鄕,現存之數,漸至減縮,守門將等,亦或帶職散歸,至於都城外門,夜開不閉。

    請令該曹,一一摘發,其不仕退在者,按律治罪何如?此等事,必有大將,兼管摠治,庶有統領。

    請備邊司堂上中,以秩高武臣一員,專管檢飭何如?柳根,當初隻檢察海路。

    今則海運將停,調度之事,亦不至緊急,雖或新差,不無可當之人。

    臣等之意,柳根似合戶判之任。

    」 2月4日 ○戊寅,以柳根爲戶曹判書,李瑗爲內資寺正,鄭愼爲司宰監正,崔東望爲戶曹正郞,金質重爲禮曹正郞,尹暘爲直講,沈悅爲禮曹佐郞,尹繼先爲典籍。

     2月5日 ○己卯,司憲府啓曰:「都監魚箭一事,最爲畿民之害,故頃者因諫院啓辭,本監提調,與戶曹堂上,京畿監司,會坐同議,以當革罷之意,已成啓草,而有司堂上判尹李忠元,曲從私囑,便生仍設之計,去其所掌色官,敢與不知首末郞廳,私自起草,多費辭說,欺罔上達,仍循復立,使沿海孑遺之民,流亡殆盡,其不恤公論,肆行無忌之罪大矣。

    請命罷職。

    近來國綱解弛,奉使之臣,自便成習,略不顧忌,物情之駭憤久矣。

    冬至使韓德遠、書狀官趙翊,旣爲齎捧新曆,則所當急急還朝,頒布正朔,而月餘不復命,其慢忽不敬之罪大矣。

    請竝命罷職。

    郞官之選,爲任極重,不可以冗雜擬差。

    戶曹正郞崔東望,人物驕傲,性且汎濫,刑曹正郞安鵠,年紀衰耗,康昱出自卑微,皆不合郞星。

    請竝命遞差,自今以後,各別擇擬,以重其選。

    」答曰:「提調、冬至使等推考,其餘依啓。

    」 ○備邊司啓曰:「選擇將才,有如七年之病,求三年之艾。

    精鍊預養,則可爲緩急之用,若諉諸已晩,而不爲留意,則後無可爲。

    目今大小邊將之闕,循例差遣,頻數遞易,誠爲未便。

    請令文武官二品以上,各薦有才略者,如有表表可合將材者,爲先不次擢用,其餘則或差本司郞廳,或授宣傳部將,或屬訓鍊都監,知其可用之實,然後隨闕隨敍何如?」傳曰:「允。

    此甚好,可以行之。

    但薦必以實,用必以公,旣薦之後,無付之一紙,幸甚。

    」 ○義禁府啓曰:「睦長欽等之罪,擅離職役,笞四十,牌招不進,笞五十。

    此律皆太輕,故前日,比制書有違律,照斷矣,伏承上敎,反覆參考,律無正條比擬,則隻有棄毀制書之律,而此律乃死罪也。

    律名亦不相稱,敢稟。

    」傳曰:「罪應杖配。

    」 ○備邊司啓曰:「丁酉之變,在官之人,先爲出去者,題名榜示,多至三十餘人。

    罪名非輕,固難容貸,但當初議罪之時,事出悤遽,不能詳覈,多有橫罹之冤,或身死於變生之前,或在鄕付職,未及上來者,亦有之。

    其他聞見失實,據此可知。

    況屢經大赦,此輩獨未蒙恩,果爲未安。

    今若推覈旣往,有所分辨,則非但得實爲難,覆盆之下,或有如前抱冤者。

    臣等之意,此類幷姑開釋,以爲革舊自新之地。

    」傳曰:「當初定罪者,某某書啓。

    」 ○弘文館啓曰:「丁應泰,以罔極讒人,鬼蜮爲謀,誣捏我國,尺童聞其名,猶且竪髮。

    又將不正之學,序于褚、魏所纂之書,披閱之際,令人失色。

    然此書,初非應泰所著,其中不無切於養蒙之語,豈可以應泰之故,幷其書廢之乎?削其序而用之,恐無不可。

    至如勸孝詩、諭俗口號,語意支煩,果不合於小兒講習,削去恐或無妨。

    」傳曰:「允。

    其書似是儷語對句,而或有未穩處。

    如首句方便之語,似出於禪語,然其書,簡約意好,在所當取。

    今若刪其未穩之句,更就《小學》中六德、六藝、九容、九思、四勿及儷語之簡要者添入,以五倫、四端,置諸卷首,稍加檃括,增損作一書,則尤好。

    其於窮鄕童子,未必無少補,但不可多添,毋過一卷。

    多則不便於小兒矣。

    今因啓辭,竝及予見,不必傳後,隻欲爲一時之習耳,勿以爲難,如何?」 2月6日 ○庚辰,司憲府啓曰:「都監提調李忠元,魚箭貽弊,請命罷職。

    冬至使韓德遠。

    書狀官趙翊,慢忽不敬,請命罷職。

    典艦司別坐李汝儉,以訓鍊都監郞廳,多行鄙陋之事,托公營私,無所不至,其汎濫作弊之狀,莫不痛忿。

    請命罷職。

    」答曰:「已爲推考,不允。

    李汝儉事,依啓。

    」 2月7日 ○辛巳,司憲府連啓曰:「都監提調李忠元,魚箭貽弊,請命罷職。

    」答曰:「此人豈其然乎?風聞失實,豈知之乎?」 ○備邊司啓曰:「近日南方,春事方急。

    若蹉過時月,則更無西成之望,且各邑,方以舟師抄軍,日夜遑遑,未暇他及。

    天將若於此時南下,則事皆廢墜。

    群議皆以爲:『修咨請停,所不得已,而天將所爲,每每沮遏爲未安,不敢開口。

    』今聞三衙門譯官之言,天將之意,初非必欲下去,或請停,則似有聽從之理雲。

    今若移咨,若曰:『大人之行,隻爲巡審防備,爲小邦善後之計,而孑遺流散之民,還集田裡,及時耕墾,而若以夫馬支待之故,或緻廢業,則所損非細雲,而措辭之際,十分婉曲,庶不至激怒,而可回其意矣。

    」傳曰:「允。

    」 ○備邊司榜示朝堂人員書啓。

    閔善、柳滯規、許震、李垣、樸挺立、洪溶、李執中、申茂、沈嶐、崔啓沃、李志完、林遇聘、樸懋、趙稷、李勸、洪瑞鳳、尹民逸、朱大畜、樸蒙說、柳?、鄭象信、任兗、尹鞏、金壽賢、鄭欽、趙廷顯、尹瞰、楊弘茂、南以仁、陸叙欽、成夢吉、洪命元、柳振元、樸奉點、閔汝信、閔友顔、許宷。

     2月8日 ○壬午,司憲府連啓曰:「都監提督李忠元,魚箭貽弊,請命罷職。

    戶部,乃一國經費之所自出,而近來堂上,或遞或病,郞廳亦多未備,本曹之事,日就虛踈,極爲寒心。

    新判書柳根,以檢察使,方在平安道。

    非但所管未竣,上來之際,必經時月。

    當此多事之時,度支長官,不可久曠。

    請命遞差。

    」答曰:「李忠元事,雖不知曲折,而其必有說。

    豈是不恤公論而然?已爲推考,不可罷職,不允。

    遞差事,依啓。

    」 ○正言權縉〈大司諫李準、司諫崔鐵堅、獻納洪湜、正言樸孝生。

    〉來啓曰。

    「大司諫任蒙正,曾以知製敎,德、安陵修補時祝文,意謂階砌,亦係陵寢之物,故泛以石砌頹殘爲辭。

    今見監司尹承勳書狀,則修治之事,重在陵上,而略不及之,仍用未安雲。

    謂有不專主改莎草之失,引嫌而退。

    其撰進祝文,雖不明言改莎草,而石砌頹殘之辭,猶不失本意。

    文字間措語,別無言責可避之嫌,請命出仕。

    」答曰:「依啓。

    」 ○禮曹啓曰:「亂離後,大比之擧久廢,乏人尤甚,三館各隻有一二員,至於翰、注,亦無擬薦之人。

    今將設科,四方士子,聚會京師東堂後,三月晦前,或於殿庭,試取若幹,以廣用人之路,似爲無妨。

    大臣之意,亦然,故敢啓。

    」答曰:「規式之外,不宜頻數別擧,以啓不務讀書,剽竊僥倖之習,前已言之。

    況今年有式年,此擧無名,不須爲之。

    如以爲不可不爲,則必講四書一經,而取之可矣。

    」 ○以申磼爲戶曹判書,權悏爲羅州牧使,樸震元爲獻納,洪湜爲修撰,尹繼先、權縉爲副修撰,尹絅爲注書,林晛、李稶爲檢閱。

     ○以昨日備邊司榜示朝堂書啓,傳曰:「此人等,殊失名節,姑依所啓。

    」 2月9日 ○癸未,辰時上幸慕華館,餞慰賈郞中。

     ○司憲府啓曰:「前啓李忠元魚箭事,新啓監試名紙,以稍厚狀紙,別爲見樣事,本府己爲論啓,允下矣。

    四館慢不擧行,循私踏印,使臺官矯弊之意,終歸虛地,極爲駭愕。

    當該主掌官,請命罷職,以杜後日之弊。

    」答曰:「不允。

    四館依啓。

    」 ○備忘記曰:「太監,方分布諸省,採辦土産,高淮,管攝遼陽,移咨至再,要令我國,採送土産。

    此必將進獻之意,不容但已。

    我國搪塞不應,事體未安,科道論太監,則不省,太監參地方官,則卽命拿鞫。

    不見此等擧措乎?應事之道,不可不揣摩事勢,務要方便,惟不出於義理之外耳。

    如果隻欲私買一匹馬而已,則寧有移咨之理乎?大抵觀大明之制,太監氣焰頗盛,高淮之心,不可失也。

    略將土産付送,仍婉辭而謝之,不得不已。

    此所累爲勤問者也,有曰有,無曰無,可也。

    萬一忤其心,捏飾讒之,帝意一回,其悔可勝言哉?今此之事,所關非輕,至於回咨之辭,亦頗未穩。

    政院議而處之。

    」承旨李尙毅啓曰:「高太監咨內,一則曰玉音,二則曰應覆明旨,其意將欲以進獻,不容但已。

    聖敎所及,至矣盡矣。

    回咨措語,殊欠婉曲。

    至於採辦一事,我國殘弊,年例常貢,亦未準數。

    今若別有私獻,則非但義理,有所未安,名之曰進獻,而由他蹊以送,亦涉未穩。

    太監旣送禮物,回禮物件,特加優厚,土産之物,多書禮單,以慰其心,則似不至生怒。

    然此事所關非細,議大臣處之何如?」傳曰:「非敢曰進獻,隻以太監移咨之求,不可不副。

    我旣塞請之後,則渠或進獻,或自取,於我無損。

    隻欲如此而已,令禮曹議處。

    」 ○王世子,晝問安。

     2月10日 ○甲申,司憲府啓曰:「科擧,乃一國公道所在,不可少有差誤。

    況此大比之擧,尤不可不愼。

    今此監試,當初錄名時,四館等,不能以公道行事,非但兩所,分送懸殊,至於名紙,冒禁踏印,一所則入門,幾一千二百,二所則入門,七百餘,而名紙則僅三百餘張。

    此不過擧子濫率奸巧之輩,以圖冒參之利也。

    擧事如此,而因循用之,則公道不行,國綱不立。

    同參錄名四館及二所入門官,竝命罷職,場屋急令罷黜。

    」 ○司諫院來啓曰:「亂離以後,凡係文敎,廢而不擧,中外人心,悶嘆久矣。

    況導率之方,莫先於訓蒙,必須及時敎育,然後方可成就。

    近來輦轂之下,童丱之聰敏可敎者,無所就傅,雖志于學,而過時虛棄者亦多矣。

    漸此不已,則非但人才可惜,文風終無振起之地。

    思之至此,極爲寒心。

    童蒙訓導,請命依平時復立,以爲聳動之擧。

    凡試場擧子入門時,四館官員,必執錄名冊,隨點隨入,乃是規例,而今監試初試二所開場時,四館官員,無一人進參,打點等事,付諸下人之手,及其擧子幾盡入場,天明之後,一員始到,使科擧重事,不成貌樣,極爲駭愕。

    請其日應進不進官員及追到官員,竝命罷職。

    」答兩司曰:「幷依啓。

    」〈史臣曰:「亂離雲瘼,斯文將喪,聖廟灰燼而不修,俎豆磨滅而不講,馴緻蒙養乖方,樂育無聞,士習日趨於浮薄,俗尙漸至於偸惰,無一人以興起學校,倡明道學爲己任。

    唯幸諫院,惓惓於訓蒙之方,其有補於文敎,夫豈少哉?獨惜乎有如此之言,而不見用於當世也,噫!」〉 2月11日 ○乙酉,司憲府啓曰:「人臣之職,所大名節。

    名節一虧,則餘無足觀。

    今此榜示之類,當國家危急之日,不知有君父,畔官逃遁。

    其間雖有虛實之可議,不可輕易盡釋,而恩命遽下,物情駭怪。

    請其公事,勿爲擧行。

    吉州牧,乃北門喉舌之地,得其人,關防賴重,失其人,則邊障難保。

    前此擇遣,其意有在。

    牧使梁諿性本淫悖,濟以貪虐,使戶口逃盡,官庫蕩然,朝夕緩急,將無以爲恃。

    如此之人,不可一日在官,請命罷職,其代十分擇遣。

    」答曰:「今可置之而敍,以開自新之路,不允。

    守令數遞未便。

    當此雪消,寇賊可慮之時,武將遞易難矣。

    渠或不謹,本道監司,自當處置矣。

    推考。

    」 2月12日 ○丙戌,司憲府連啓曰:「吉州牧使梁諿事。

    」答曰:「風聞之言,豈盡實乎?已爲推考,不須罷職。

    」 ○幼學尹??,仁廟禦書進上,熟馬一匹賜給。

     2月13日 ○丁亥,司憲府連啓前啓梁諿請罷事,答曰:「依啓。

    」 ○正言安克孝〈座目同上。

    〉來啓曰:「山陰縣監李綏義,年紀衰耗,屍居不察,凡百官務,付諸下吏之手,流亡相繼,闔境嗷嗷。

    如此之人,不可一日在官,請命罷職。

    陽智爲縣,以路傍殘邑,經亂以後,蕩敗無形,縣監李芷,年少庸騃,啓官恤瘼,慢不知爲何事,科外徵斂,公然輸送其家,民怨日深,聞者駭愕。

    請命罷職。

    」答曰:「以不實風聞之事,數遞守令,可乎?李綏義,以此事,豈止於罷職乎?李芷科外徵斂之言,指何事耶?」 ○禮曹啓曰:「別試,三月晦日內,爲初試講經事,已爲允下矣。

    額數及書題當稟定,故前例考啓。

    」傳曰:「依己亥年例爲之,而依啓下講經事。

    」 ○吏曹啓曰:「延豊縣合幷當否,議于大臣,則領議政李山海議:『沿革事重,不可輕易擧行。

    依狀啓,以門蔭中慈祥有名望人擇送,以期蘇復宜當。

    』海原府院君尹鬥壽議:『延豐,在忠州、聞慶之間,正當鳥嶺之半,道裡出站,不可廢之地。

    前日累次廢革,而屬於槐山,槐山以道遠難當,民甚苦之,旋復還設。

    今當官屬還集之時,不可革廢,依狀啓中,以門蔭中慈祥有名望人擇送,以期蘇復似當。

    』行知中樞府事李德馨議:『依狀啓,合幷依當。

    完城府院君李憲國議:『延豐在平時,素稱殘邑,無以支持,而今則蕩敗之餘,民不滿數十戶,田不滿五十結,則何以成形,而爲縣體乎?前者果川,已附於衿川縣,陰城亦附於淸安者,已成合幷之例。

    今以延豐,合於某邑宜當。

    領中樞府事崔興源、行判中樞府事李元翼,病不收議。

    大臣之議不一,何以爲之?敢啓。

    」傳曰:「合幷。

    」 2月14日 ○戊子,巳時,上幸吳都司〈宗道〉所館。

    上曰:「小邦全賴天兵,得以保全。

    今若撤回,則無任缺然。

    」都司曰:「今將撤回,而不見都城修築,糧餉儲峙等事。

    今見所爲,無異壬辰。

    但壬辰,則國家完全,故得以收合餘燼,保有今日矣,今時則殘敗無形,日復一日,若不繕完措置,恐無以振起也。

    」上曰:「如是分付,多謝。

    」〈當國家殘破之後,所當臥薪嘗膽,日講恢復之策,而君臣上下,玩揭姑息,無異平日,使二百年宗社,日就危亡,終不得自振,宗道之言,能無愧乎?聞宗道之言,而莫知省悟,尤可痛哉!〉○政院啓曰:「來十九日,儒生庭試矣。

    前日,或有武士對擧之時,今則何以爲之?」傳曰:「庭試,何至於對擧乎?」 ○持平尹宖〈爲人兇險,素無行檢,人多鄙之。

    〉來啓曰:「輸城察訪李鵠立,以無識武夫,到任之後,爲人賤侮,凡所施措,不得自由,驛路日弊,將無以支吾。

    請命罷職,以秩高曾經臺侍,十分擇差。

    」 ○備邊司啓曰:「邊警之報,莫急於烽火,故法典所載,非不詳盡,而近年廢墮不擧,歸於虛設,賊屯我境,而每以一炬相準。

    若諉以不關而廢之則已,不可廢,則豈可任其解弛,而不爲之整開乎?況今風日已和,南邊之事,朝夕可虞,凡百備禦之方,尤不可少緩。

    兩南烽燧上來之路有三,而過境之時,自有各邑土主,檢飭之責,固在於守令,而各道監司,於道內察訪中,擇其誠愼縝密者,別定差使員,分守若幹邑,專委檢察此事。

    燧軍存歿,擧火虛實,頻數摘奸,守令之慢忽者,輕則令監司挐緻決杖,重則啓聞,按以軍律,則自無如前解弛之弊矣。

    依此施行何如?且舟師之分守三處者,以其賊路多岐,有難預料。

    其間道裡遙遠,山川相隔,一處雖或受兵,而兩處必有未及知之,不能相救之患。

    若未及知,則當初設備待變之意,歸於虛地。

    如海中賊路,島嶼雖連,而此則無人之境,新設瞭望,勢所不能,而沿海一帶,自釜山至康津、海南,則郡邑相望之地,別設烽火,亦不甚難,舟師自中相應之策,不可不講。

    請以此意,下書于都元帥、巡察使,商確施行何如?沿海各驛,無形已久,時急傳報,隻憑各邑能走人。

    或待變馬中,令各邑隨便別立,以待警報事,竝爲行移何如?僧人惟政,自變初,出入賊中,且領率僧兵,防戌累年,而今者退歸原州山寺雲。

    若使調發諸道僧兵,下去防戍,不爲無補,而許多僧徒,久留邊上,則恐添一弊。

    姑令惟政,先爲下去,沿海不遠之處,行文于諸道寺刹,預爲整束僧兵,聞變召集,一聽都元帥節制何如?」傳曰:「允。

    」 2月15日 ○己醜,司憲府啓曰:「京畿監司柳永吉,年紀衰耗,處事顚倒,至於夫馬放草等事,不成頭緖,畿民日受其弊。

    當此大軍南下之時,不可仍在,請命罷職。

    翊衛之官,其任最重,不可不愼簡,而近來專不擇人,冗雜苟充。

    司禦趙侃、衛率申硌、副率金瓛、金達孝等,俱以闒葺,不合僚屬,請幷命汰去,以知名之士,各別擇差。

    」答曰:「幷依啓。

    」 ○吏批啓曰:「刑曹參議鄭仁弘,除授已久,病不得上來雲。

    遞差何如?」傳曰:「依啓。

    」 ○以司憲府權絡公事,傳于承旨南瑾曰:「奉使之臣,不爲復命,歸在農舍,是何言也?拿來推鞫。

    」 ○是日有政,以南以信爲京畿監司,樸承業爲京畿都事,崔東立爲輸城察訪。

     2月16日 ○庚寅,左承旨李尙毅啓曰:「因有分付事,牌招京畿都事,則都事金止男,自試所罷黜,以病留在振威雲。

    當此兩衙門,相繼南下時,偃然退在,不爲入京,大衙門行次,將無句管之人,事甚駭愕。

    請推考治罪。

    」傳曰:「此時都事,渠豈可退在鄕村乎?拿來推鞫。

    」 ○左議政兼都元帥李恒福書狀駝啓曰:「臣雖出閫外,未到戰所,柳珩施措之事,尙與在朝時無異。

    大抵珩之爲人,新授重任,意氣方銳,一以擔當盡力爲主,不量事勢輕重,見事風生。

    此其失人心之大略,而至於貪濁之事,臣未有聞。

    及臣發行之後,銘神見聞,則或以爲:『今則不至前日之甚』,而未知眞的。

    春汛已迫,朝夕待變,一番易將,軍情渙然變置,脫有意外之事,此不可不慮。

    臣之所見,如上所陳。

    」 ○司憲府啓曰:「輸城察訪崔東立、京畿都事樸承業等,以兇悖之人,躁妄之徒,當二奸專擅之日,不知人間有羞惡,雞鳴狗嘷,無所不至,及其情敗事露,益肆構隉,含沙射影,必欲網打而後已,其陷士類、亂朝廷之罪極矣。

    不可復通仕籍,羞辱縉紳,請命削奪官爵。

    銓曹不循公論,遽爲注擬,亦爲非矣。

    堂上色郞廳幷推考。

    」答曰:「南以信,幷與可用之人,而斥之則非公心,而亦非好事。

    但事勢急迫,遞差。

    崔東立,又豈至於不得爲此任乎?幷不允。

    都事遞差。

    」 ○以韓德遠,爲京畿監司,李忠養爲京畿都事。

     2月17日 ○辛卯,世宗大王忌辰。

     ○上幸龍山郊上,餞慰提督府提督李承勛。

    〈時,提督南下。

    〉上曰:「前惠衣資,兼送縫手登嘉,篆感久而不忘。

    當成衣服之,如侍左右也。

    」提督曰:「不腆之物,聊表誠耳,累蒙厚報,惶恐惶恐。

    」提督曰:「自日本走回人,當聚之一處,觀變可也。

    渠之所持文書,不知何書,而初謂有之,今反諱秘,其情叵測,此輩不可久置邊上也。

    」上曰:「小邦時無邊報,未知此何等曲折,有報當遵命處之。

    」提督曰:「俺下去後,倭來多則殺之,寡則開諭入送。

    」 2月18日 ○壬辰,司憲府連啓曰:「察訪崔東立,前都事樸承業,雞鳴狗嘷,含沙射影,其陷士類、亂朝廷之罪,與樸彛叙等,少無輕重,而獨免其罰,豈可復通仕籍,羞辱縉紳?請亟命削奪官爵。

    前監司南以信,爲人庸劣,性且貪鄙,久處騎曹,專擅賣爵,加以挾勢使氣,少無顧忌。

    臣等今日之劾,實出於公共,請勿留難,亟命罷職。

    當此多虞之日,安危興衰之責,專在於大臣,而目今左相南下,歸期未定,而右台之曠,已多時月,非但廟堂之上,無與協恭,人心之想望亦極。

    請速爲爰立之擧,以廣廟謨。

    」答曰:「不允。

    蔔相依啓。

    」 ○司諫院啓曰:「察訪崔東立,賦性麤暴,前都事樸承業,爲人浮妄,蝨附姦黨,作爲鷹犬。

    其乘機肆毒壞亂之狀,國人之所共憤,而尙保職名,公論已發,決不可遏。

    請竝命削奪官爵。

    」答曰:「不須削奪,不允。

    」 2月19日 ○癸巳,兩司連啓,崔東立、樸承業,請削奪官爵事,〈急於躁進,奔走權勢,其及也宜。

    〉答曰:「依啓。

    」 ○領議政李山海〈不保晩節,惜哉!〉啓曰:「小臣以癃病庸陋之人,自知不堪重任,而適値相臣亦曠闕,黽勉冒昧,已踰半月。

    今承蔔相之命,此事臣亦欲上稟,而但左相在外,不得通議。

    臣獨爲蔔相,恐違規例。

    敢稟。

    」答曰:「通議爲之之事則通議,在外不須通議,則量爲之。

    」是日蔔相以鄭琢爲左相。

     2月20日 ○甲午,持平尹宖來啓曰:「南以信請罷事。

    慶尙藍司韓浚謙,濫率衙眷,兩處分住,以營爲號,凡百支供,刻辦列邑,藏氷一丁,其直木匹,貪虐之狀,有不可言。

    至於斐楔,亡命負國之賊,凡有血氣者,莫不憤嫉,及受邦刑,輿情鹹快,而浚謙隻姻婭之故,奪士夫葬山,又遣護喪軍官,以完胸骨之埋。

    且柳珩之杖殺趙翼,亦用私庇,乃以臂腫緻死,欺罔天聽。

    不可不重治,請命拿鞫,以正其罪。

    今後兩界外新設監營及法外挈眷,一切下書禁革,如有冒法者,一一隨現痛治。

    判校李瑩,名論素輕,見賤於人,加以嗜酒成病,年紀衰耗,不合槐院長官。

    請命遞差。

    大同察訪鄭默,素以貪鄙之人,及授本職,專以貨賂爲務,至於立馬,進退不公,必厭己欲,朝天驛路,日就凋廢。

    請命罷職。

    」答曰:「南以信,不須罷職,韓浚謙事,其中裵楔之事,極爲駭愕。

    楔乃逃君之賊也。

    浚謙若沒吾君之子,葬吾君之賊,人臣之大義,掃地矣。

    此非有人心者之所爲,謙豈至於斯?恐不無訛傳之風聞也。

    更爲詳察,隨後復論。

    況今春汛,朝夕可慮,此時方伯遞改亦難,不允。

    餘依啓。

    下書則當爲之,但中外紏察之責,專在於憲府,禁濫僞,亦憲司之責,當此蕩敗,人之生理,不絶如縷,凡奢習濫衣,亦宜痛禁。

    」〈史臣曰:「天下之惡,一也。

    楔之逃君,罪通天地,而浚謙敢爲護葬,不道之誅,烏得免乎?」〉○正言安克孝來啓曰:「原州在於上流,亂後蕩敗已極。

    監司尹暾、都事尹煦,多率眷屬,聚於本州,供給使令,皆責官家,貽弊取怨,罔有紀極。

    受一道之任者,尙且如此,何以責飭守令乎?請竝命罷職。

    原州牧使李世溫,衙眷之多,亦倍他邑,且與監、都事連家,多有依憑作弊之事,闔境怨苦。

    請命罷職。

    」答曰:「監司遞差,餘依啓。

    」仍傳曰:「監司、守令,家眷率去之事,不在法典乎?亂後紀綱解弛,多數濫率。

    言于法司,一一紏檢,下諭八道,濫率者摘發。

    」 ○慶尙兵使郭再祐馳啓曰:「以臣之至愚,觀今之國勢,岌岌乎殆哉!宗廟社稷,散爲飛煙,人民死亡,十亡一三。

    於是時也,中興之業,蓋亦難矣。

    然賊酋秀吉,罪惡貫盈,一朝身斃,是天佑東方也,欲殿下之中興也。

    皇朝動天下之兵,驅逐倭奴,是聖天子軫念東方,欲殿下之中興也。

    殿下誠宜悔悟奮發,親賢遠奸,以圖中興,群臣亦當同心戮力,共濟國事,以贊中興,而臣聞朝廷之上,朋黨有東西南北。

    若果爾,殿下以某黨爲君子,以某黨爲小人耶?以某黨爲君子多,而小人少;以某黨爲小人多,而君子小耶?親而任之不貳者,在於某賢,遠而去之不疑者,在於某姦耶?殿下豈不欲親賢,有未能克知其賢耶?殿下豈不欲遠姦,有未能灼見其姦耶?大小群臣,分朋立黨,入者進之,出者斥之,各私黨與,互相是非,日以詆訐攻擊爲務,國勢之危急,生民之利害,社稷之存亡,忽焉莫念於其心,將使殿下之國,必至於危亡而後已,嗚呼!可爲痛哭流涕長嘆息也。

    臣請陳其一二,而臣之可以退去者,亦不敢不達焉。

    臣聞論者有雲:『城池不足恃也。

    』城池之守,宜於古賊,而不宜於今賊。

    逆民之心,欲爲城守,非計也。

    是固懲於已往,而圖目前之利也。

    雖然,若使城池,無益於禦敵,孟子何以曰:『鑿斯池、築斯城也』,韓愈何以曰:『相奪也,爲之城郭甲兵而守之?』安市能守,高麗不亡,即墨獨全,齊國復興。

    城池之守,烏可已乎?今方專力於舟師,而廢棄城守,且謂廟堂之成算,不容更議。

    是近於子思所謂,卿大夫出言,自以爲是,而士庶人,莫敢矯其非者也。

    臣竊憂之。

    憂之而無益於國,此臣之可以退去一也。

    臣聞論者有雲:『在昔宋室之亡,和議誤之也。

    』其時主張和議者,如秦檜、王倫者,罪通于天,千載之下,孰不欲擢髮而誅之?如使宋不誤於和議,而宗澤、嶽飛之徒,得展其心力,則宋室之隆,可立以待也。

    惟其誤於和議,而終始不悟,故卒亡於遼、金,豈不痛哉?今之倭賊,卽宋之遼、金也。

    其不可和也決矣。

    此賊,乃國之大讎,而百世之怨也。

    其有言和者,卽宋之秦檜也。

    雖然,兵法有曰:『兵者,詭道也。

    』故能而示之不能,用而示之不用。

    諸葛亮曰:」兵不厭詐。

    』鄭伯肉袒牽羊,而卒保其國,句踐請爲臣妾,而能成伯業。

    權時之謀,誠不可廢,而不能下人者,匹夫之勇也。

    夫和之名雖一,而所以爲和者,有不同焉。

    恃和而忘備者,亡也,言和而盡己者,存也。

    夫羈縻敵國,莫過於和;舒忿緩禍,莫過於和;怠敵誤寇,莫過於和;休兵息民,莫過於和。

    和者,兵家之詭道,而不可廢者也。

    如欲廢之,是膠柱而鼓瑟也。

    兵交使在其間,而聞倭使見囚,絶不言和。

    臣恐挑強寇之怨,速危亡之禍,而無一人爲殿下言之,臣竊痛之。

    痛之而無補於國,此臣之可以退去二也。

    臣聞『家貧思賢妻,國亂思良相。

    』良相之於國,其所關,豈不大哉?夏之少康,有田一成,有衆一旅,恢復中原,有若登天,而因一舊臣靡,能收二國之燼,纉禹舊服。

    漢之昭烈,雖稱帝室之冑,無地可據,無民可使,興復漢室,邈乎其難,而得一諸葛亮,能成鼎立之勢,以延漢祚。

    國亂而不思良相,則其無望也已。

    殿下頃者,以李元翼爲領相,一國之人,鹹嘆殿下之得人,而爲相未幾,遽遞其任。

    臣實未知其所以然,竊恨良相之不容於時也。

    夫李元翼之才能,副國人之所望,固未可知也,昔年爲體察使時,臣得聞其言論,得見其施措,憂國愛民之心,出於至誠;公平廉謹之行,得於天性,竊以愚意度之,眞從容就死之社稷臣也,而殿下不能親之信之,使不得安於朝廷之上。

    李元翼進退之義,可無愧於古之人,其於國事何?臣竊悶之。

    悶之而無裨於國,此臣之可以退去三也。

    臣本庸愚,與世絶遊,變亂之前,結茅江岸,花朝月夕,漁釣自樂,每詠三公不換此江山之句,不幸遭亂,茅茨松菊,盡爲灰燼,釣石漁磯,埋沒草中,每自興喟,以爲賊若渡海,便當歸去江湖,以終餘生,猥蒙天恩,叨此重寄,追賜職牒,榮及九原,感激之深,徒自抆淚,願守邊城,圖報涓埃,而愚計歸虛,更無可爲。

    且臣素多疾痰,又有心熱,忘前失後,決難察任,將至於僨事辱國,無寧退去江湖,以讓武勇之將乎!伏願殿下,視臣以漁父,勿縛以爵,任其閑適。

    江湖一漁父,雖若無補於國家,其視各立私黨,是已非人,忘國家之存亡,而隻爲身謀者,相去遠矣。

    謹昧死以聞。

    「傳曰:」下備邊司。

    「〈史臣曰:」郭再祐,犖卓不羈之士也。

    養素丘園,不求聞達,及其國家危急之秋,奮義率衆,誓心討賊,以興復王室爲己任,慷慨忠勇,有足稱者。

    至於朝家之是非,時政之得失,雖非閫師之所與知,而見國事之日非,痛賢相之播棄,瀝血陳章,盡言,不諱其與諸葛孔明惓惓於君子小人之分,同一揆也。

    惜乎!有如是之忠讜,而言不見信,遠謫長沙,可勝惜哉?然其講和讎虜,此豈非不學之過耶?「〉回啓曰:」當此朝夕待變之日,決不可遞易主將。

    雖有疾病,調理察任事,下諭何如?水陸之備,不可偏廢。

    今聞陸兵所屬之邑,亦歸於舟師。

    此必沿海軍民,厭憚舟師,盡爲逃避,格軍不足,而調發之擧,竝及內地。

    今後舟師所屬外各邑軍丁,皆聽閫帥節制,俾無彼重此輕之患。

    「傳曰:」依啓。

    「〈史臣曰:」國家設備邊之司者,所以朝夕謀猷,參決大政,可否相濟,震撼鎭定,乃其責也。

    今者李元翼,以一國元老,擯斥而莫之救,郭再祐以忠言至論,見枉而不之言,含糊依違,苟取充位,將焉用彼相哉?嗚呼!休戚大臣,遜于荒野,而伴食鄙夫,冒據台鼎,欲圖匡復,難矣哉!「〉○以鄭琢爲左議政,以李恒福爲右議政,李弘老爲左副承旨,金善餘爲禮曹佐郞,金尙憲爲禮曹佐郞,尹泂爲右尹,李廷馨爲江原監司,李慶全〈早事豪俠不拘繩撿,取友不端,卒以陷身。

    〉爲副校理,權縉爲修撰,〈浮躁悖妄,性且猜險,奴事汝諄,竊取玉堂,爲朝廷羞。

    〉黃緻誠爲原州牧使,韓述爲定州牧使,沈宗況爲安陰縣監。

     2月21日 ○乙未,司諫院啓曰:「原州牧使黃緻誠,性本迂踈,不合此地。

    收拾蘇復之責,不可付諸尋常之人,請命遞差,其代十分擇遣。

    」答曰:「依啓。

    」 ○持平尹宖啓曰:「左議政鄭琢,性本迂踈,年且衰耗。

    當此艱虞之日,拔亂興衰之責,不可付之於此人。

    今日人心之屬望,盡歸虛地,物情皆以爲未安。

    請命遞差,斯速改蔔,以廣廟謨。

    」〈宖也,以奴事汝諄,竊據風憲,聽其指揮,欲斥異己,而引奸兇,其計巧矣。

    〉答曰:「鄭琢之迂拙,非不知之,然馬不必驥騏,鄭琢亦可人也。

    相臣之道難矣哉!豈易言乎?不允。

    」 2月22日 ○丙申,上幸典牲署前郊,餞慰杜副使南行。

     2月23日 ○丁酉,李慶全、具義剛、柳潚、金緻、尹繼善等五人,命招分送各道,暗行郡縣,廉察守令賢否,訪問民間疾苦。

     ○蔚山正兵張番石等五十七名,自日本出來。

    番石等出來時,請于倭賊調信曰:「若欲講和,則盡送還我國之人,然後彼此無疑。

    」答曰:「曾因講和事,唐人及日本人,前年六月出送,而久無黑白,是何故也?」番石曰:「講和,非朝鮮所斷,必稟天朝爲之。

    」倭曰:「今之送還汝等,專爲講和事,四五月前,更無回答,則待穀登熟,七八月間,當擧大兵,襲其不意,汝等無噍類矣。

    」持日本書契,金有彭等二船,洋中逢風,向于右道雲矣。

     2月24日 ○戊戌,司憲府啓曰:「韓浚謙,請命拿鞫。

    近來百隷怠官,識者之寒心久矣。

    濟用參奉曹友仁,歲前奉使南下,公幹之外,任意遲留,今始復命,縱咨蔑法極矣。

    請命罷職。

    師傅李慶千,性本淫悖,用心奸巧,久在西邊,憑藉婦翁之勢,多行麤鄙之事,人皆賤惡,及授本職,物情駭憤。

    頃者將引見大臣之時,其子史官善復,再三牌招,而強勒在家,使不得應召。

    請命不齒仕版。

    前護軍高彥伯,本以兇獰之人,因亂堀起,濫陞二品,所當感懼之不暇,而少無忌憚,猶肆兇臆。

    曾所履歷,行事犬豕,朝廷略而不問者,以其有戰陣之勞也,彥伯自以爲恃,喬桐一邑,爲己窟穴,至於生殺,任其指揮,藏船十數,置田四面,爲主倅者,亦不得差役,其流之弊,縱恣歐辱土主,及其王府郞官之往捕也,匿其子而初以身當,不但歐罵,將欲?打,二百年所未嘗聞者,無君、父蔑朝廷之罪,莫大於此。

    請命拿鞫,以正邦刑,用戒武夫跋扈之習。

    」答曰:「浚謙,先罷後推。

    高彥伯、曹友仁依啓。

    李慶千豈如是乎?論人情外之事以傷之,其可乎?不允。

    」 ○以樸思齊爲持平,以李馪爲獻納。

     ○漂虜民等,謹上誠惶誠恐,上言于天朝大將軍門臺下。

    歲次壬辰,時運不齊,生靈有厄,東寇犯王京,哀我朝民,掠來海邦,何止幾千萬百乎?此乃天與數也。

    退之何及?但以天朝質官,多數拘留,日夜北望。

    上年之內,至於三度獻使,一未回勑,枯魚無水,困鳥無枝,見則涕淚,聞則慟哭。

    尙今關白死去之後,攝政者以下諸酋會論曰:「雖過百歲,講和二字,見聞之後,彼此大平。

    」雲,故平承智、平調信等,極力和論之事,待使渡海,如渴思漿,隻將朝鮮國使臣一員、勑書一幅,則姑還天朝質官之後,哀我朝鮮萬民,陸續刷還,特蒙天恩,委獻朝民方彥龍。

    煩不盡言。

     2月25日 ○己亥,司憲府啓曰:「韓浚謙,請命拿鞫。

    經亂以後,人心貿貿,隻知有行賂,不知有國綱,至於獄訟之間,尤不忍言。

    義禁府囚人高德淵,事幹未訊之前,四名連斃獄中。

    此必德淵,自知厥罪之難掩,厚賂圖殺,以滅其口。

    此必與色吏獄卒,同謀所爲,而爲獄官者,亦無不知之理。

    請竝命拿鞫。

    提調及掌禁郞廳,凡於獄事,常置度外,專不紏察,緻此變焉。

    請命罷職。

    李慶千,請不齒仕版。

    都摠都事李凝,本府三度越署經,請命遞差。

    」答曰:「韓浚謙已爲罷推,不須拿鞫。

    李慶千,方敎誨王子,其身別無所誤,豈可如是論之?不允。

    典獄官吏拿鞫罷職事,依啓。

    提調推考。

    李凝依啓。

    」 ○體察使李恒福啓曰:「臣巡到沿海列邑,始自韓山,轉入全羅地界。

    舟師所屬各官之民,在在號訴,叫苦萬端,皆曰:『當初國家令民曰:「舟師所屬之官,另加定恤。

    」民等各自慰喜曰:「舟師之役,雖曰極苦,揆之事勢,不得不爾。

    所恃而慰者,舟師一役外,他官苦役,一切蠲免,則行齎居送,庶可專意於防海矣」自舟師整格下海,今旣踰時,而各項苦役,一無蠲免之實,均是國家之民,隻以居在沿海之故,獨受舟師偏苦之役。

    』此皆怨民之情,悲痛之辭也。

    詢問疪政,思所以救其萬一,而流來舊規,有不容已,按簿咨嗟,不敢變更。

    其中稍可以變通者,隻有三條,靑魚進上及各司不緊貢物,漕船緻敗,沿海分徵等事,蠲減勿徵,幷宜參酌施行。

    臣辭朝之日,榻前親承傳敎內,盡心官事者,甄拔以聞矣。

    臣自入忠淸界內,守令政績,多般訪問,而掣雷行過,未得其實。

    如槐山郡守金順命、忠州判官金立信、大興縣監李質粹、泰安郡守李光英,皆有政聲,隻聞其迹,未見其實。

    以臣之所親目覩者言之,藍浦縣監閔洞,政尙廉簡,施措得宜,舒川郡守金聲憲,調兵恤民,俱得其宜,而兩人赴任日淺。

    有始難終,人之通患,不可以一二新政,定爲善治之官。

    惟洪州牧使禹伏龍,役民恤民,各有條理,凡有作爲,民樂趨事,至誠奉公,不避艱險。

    末世守令,稱爲善治者,不一其規,或一於愛民,不計公事,拱手坐嘯,不擾爲務者,出聞其聲,虛譽隆隆,入觀其實,政效空空者有之,或過於張名,不恤民隱,取辦目前,手滑事集,民勞而愁,官事日頹者有之。

    二者之弊,自古難全,而伏龍,則力於奉公,優於恤民,此其所以爲難也。

    如此守令,各別褒奬,以勸他人。

    懷德縣監李淡,到任以後,自奉甚簡,至誠愛民,本縣之民至今保存者,此人之力也。

    」傳曰:「禹伏龍加資,他餘守令,則吏曹不得守令可爲者,如此之人置簿,陞職處有闕,則用之可也。

    言于吏曹。

    」 ○備忘記曰:「今日慶尙監司得失非輕。

    金信元、李時發、張晩,似可爲之,但未知其人可合,隻取其才可也。

    議啓。

    言于備邊司。

    」〈史臣曰:「用人之道,不亦難乎?明揚側陋,而猶懼其難,迪知忱恂,而尙戒謀面。

    況敢以未知其人之可合,而用之乎?無怪夫用捨之顚倒,而邪正之雜進矣。

    尙何責修己任賢,以臻中興之盛哉?」〉 2月26日 ○庚子,司諫院啓曰:「兵興以後,急於調糧,苟且創法,不可殫記。

    其中參下武官,納米豆各三石于京倉者,卽出六品,此路一開,頗有混雜之譏。

    況賣六品之官,求六斛之穀,所得小而所失大,物情皆以爲未便。

    其公事,請命勿爲擧行。

    軍器主簿金允昌,人物愚劣,全不察任,文簿之間,吏多舞奸,所掌之事,日就虛踈。

    請命罷職。

    慶尙水使柳珩,貪虐縱恣,杖殺守宰,旣已現露,而尙不懲治,物情齊憤。

    偵探賊船,入於沒雲臺,至於擄人而去。

    身爲節制之任,常時體探瞭望等事,全不檢飭,緻有此事,其罪大矣。

    況當初萬無朝、倭未辨之理,而欲免軍律,曚然狀啓,及其下問監司之時,亦不覈實以聞,及至被擄人回還,終難掩覆,然後始乃馳啓。

    其匿不以聞之罪,決難饒貸,請命拿鞫,依律定罪,新水使各別擇差,不分晝夜下送。

    」 ○司憲府連啓曰:「韓浚謙,請命拿鞫。

    李慶千請罷職不敍。

    李忠元復設魚箭,請先罷後推,色承旨推考。

    」答曰:「韓浚謙已爲罷推,不須更論。

    李慶千無端重論,所未可曉,豈是爲穩?非可從之事,亦不須論。

    李忠元魚箭事,雖不知其間之事,而似是與仁川官相爭,因激而緻此。

    李忠元之爲人,豈如是乎?雖不知他行,以都監提調,進退奔走,人所難堪者,而每見其接待之日,前後未嘗不仕,執禮必謹。

    此乃勤於國事者,與所謂以勤仕爲俗流者,不亦異乎?其爲人也,眞率不修邊福,不飾威儀,不治衣服,此則必撿於身者。

    惟此二款,則予目見而熟知之,常以爲貴於末世之人。

    誠不料再被臺論,若是其重也。

    設使忠元,誤爲處之,亦不過出於無情,偶然之事。

    安有逞私故犯之理?定非其情,何必如是論之?色承旨,他司之事,尤不識知,竝不允。

    」 ○備邊司啓曰:「梁山校生辛按南,自賊中出來。

    久在賊中,必詳知賊情,故取招以啓,其所言,皆要講和一事。

    」傳曰:「先要以和?怠敵情也;後繼以兵,出不意也。

    處事之始,脫免之終也;鷙鳥之斂翼,兵謀之勢也。

    此賊將欲動兵,必先要和。

    自其城中之用兵,以及壬辰之入寇,莫不皆然,予恐我國之囿於其奸術也。

    我國素昧韜略,不可不愼其幾,不可不憂其爻,不可不嚴其備。

    惟盡吾有以待之,毋或少懈,深有望於諸卿。

    都元帥以大臣,受命在外。

    今此賊書及刷還曲折,不可不知。

    自本道,或已傳報矣,然在朝廷之道,如此機關,不可不諭於元帥。

    兼問以萬經理移咨,亦似當。

    竝令知之。

    時時發遣宣傳官于元帥處,以通內外之情,亦穩。

    」 2月27日 ○辛醜,正言安克孝來啓曰:「爵賞,人主之大柄,不可不愼。

    洪州牧使禹伏龍,雖或有善治之名,而嘉善重加,豈可濫施,以啓倖門乎?物情皆以爲未便,請命改正。

    長淵縣監劉汝彙,性本貪瀆,到任之後,專以剝割爲事,且家在不遠之地,官庫之物,公然輸運,民益疾苦。

    請命罷職。

    」答曰:「禹伏龍加資褒奬,在所當爲,劉汝彙所犯,別無可據。

    親民重任,豈可輕罷?不允。

    」 ○以李廷龜爲戶曹參判,金信元爲慶尙監司,李睟光爲大司成,尹壽民爲弼善,李幼淵爲承文博士。

     ○辰時,四方有霧氣。

     ○司憲府啓曰:「韓浚謙請拿鞫,李慶千事,亟賜一喩,李忠元,請命先罷後推。

    」答曰:「可從之事,則留難乎?皆不可從之事矣。

    」 2月28日 ○壬寅,藥房提調洪進、副提調柳熙緖啓曰:「前日劑進藥,未知畢進禦否?近日玉候何如?臣等不勝悶慮之至,敢來問安。

    」答曰:「其證,素患之證,或作或歇。

    藥則已服之。

    但引飮日數三椀,欲作某茶,代飮如何?且問安,後勿爲之。

    」再啓曰:「臣等與醫官商議,則加麥門冬一錢,元入桑白皮,密灸梅花茶,煩渴時進禦爲當雲,故敢啓。

    」答曰:「依啓。

    」 ○慶尙監司韓浚謙馳啓曰:「蔚山守官文狀內,兼府使,今月初十日上疏後,十五日發向本家雲。

    兼府使郭再祐,身爲閫帥,當此風和待變之日,不待遞命,擅棄任所,極爲駭愕,朝廷急速處置事。

    」〈史臣曰:「郭再祐,秉鉞專閫,而痛良相之遜荒,悶國事之日非,慷慨抗疏,盡言無隱,固可嘉矣,然當邊鄙孔棘之時,爲閫帥者,修城堡、繕甲兵、精器械、謹烽火,使賊虜不敢謀,而國有長城之望可也,再祐乃擅棄方鎭,鎖鑰無託,不幾於悻悻者乎?其畔官負國之罪,烏得免哉?」〉○是日辰時,日上有冠,色內赤外靑。

     ○司諫院連啓禹伏龍改正,劉汝彙罷職事,答曰:「相當之賞者,未知何等賞也?令該司察處,如是爲之矣,改正依啓。

    劉汝彙,則官庫之物偸竊雲,某某物偸竊乎?輸運絡繹雲者,幾許駄乎?流亡殆盡雲者,幾許戶乎?如是爲之之時,何樣人見之乎。

    」 2月29日 ○癸卯,司諫院啓曰:「閫帥旣受重任,專制兵權,不可任意捨去。

    非但國法甚嚴,揆以臣子之義,決不敢爲。

    慶尙左水使郭再祐,不思討賊之義,以通和爲主,至引鄭伯肉袒牽羊之事,形諸文字,瀆浼天聽,疏章纔上,棄鎭歸家。

    其驕橫悖慢之罪,不可不懲,請命拿鞫,依律定罪。

    」答曰:「依啓。

    」 ○以沈喜壽爲禮曹判書,洪進爲左參贊,鄭經世爲寧海府使,金太虛爲星州牧使,李得可爲長淵縣監。

     ○癸未年間,許篈攻李珥,謫去,喜壽於上前,以珥爲賢,又以篈爲非,又以篈爲賢,又以珥爲非,上莫適所從。

    知其反覆,而以反覆斥之,使外補,乃爲錦山郡守。

    亂後,其六寸兄沈忠謙婚姻時,請喜壽圍繞,喜壽往焉。

    忠謙家設盛饌,翌日喜壽言於臺諫曰:「公直兄家壯矣。

    豹皮方席二十許坐,皆以一剪刀裁成,大行果盤,側小盤,皆一樣新漆,雌雉灸,每客各三肢富矣,而亦可謂貪矣。

    其翌日,忠謙被論,殆與武後朝,張德家殺羊爲宴,杜肅懷餤而上變,一般。

    若在武後之時,豈不曰:」自今召客,亦須釋人乎。

    「喜壽謟事毒澈,自上燭其奸狀,喜壽乃發澈之隱惡。

    其少時友許筬,與喜壽晩年比隣居,聞壽喜以訪人事出遊,言諸同隣人尹顗曰:」伯懼,如路邊各官之老娼,今日何往乎?「伯懼,乃喜壽字,議其獻諂於人人之語也。

    人有勢,則輒沾沾焉諂附,將失勢,則必先爲排擯之語,以取時望,旣已排擯之後,則又卽還爲稱贊,似若不曾排擯者然。

    許筬老娼之譏,誠然矣。

    宗伯之任,及於此人,惜哉! 三月 3月1日 ○朔甲辰,上在貞陵洞行宮。

     ○停朝賀經筵。

     ○京畿監司韓德遠馳啓曰:「水原府使崔山立呈內,年分收稅,國之重事。

    驪州、廣州稅入,不滿十石,本府則上年災實,十分參酌,稅入之數,米太幷三百二石六鬥,則例以報不以實之官,改正收稅,極爲曖昧。

    孑遺殘民,相繼流亡,似爲冤悶,分揀狀啓,俾蒙一分之惠雲。

    水原爲府,迤南沿海,路傍巨邑,徭役倍蓰,民不堪苦。

    稅入之數,比他稍優,改正追稅,誠爲冤抑。

    更加商量,俾勿改正事。

    」 ○吏曹啓曰:「洪世恭,以調度使,受任三年,竭心奉公,非但功勞最優,死於國事,宜加褒贈之典,韓孝純,宜用之次之賞。

    其餘李民覺、李時發、柳拱辰、崔東立、黃敏中等,亦宜施以某賞。

    樸彛叙,則名在罪籍,似難施賞。

    」傳曰:「樸彛叙事知道。

    崔東立,依樸彛叙爲之。

    洪世恭追贈,韓孝純加資。

    其餘,各給熟馬一匹。

    」 ○禮曹啓曰:「卽刻敬陵參奉呈內,野火延爇火巢內,大風又作,趁不能救,將逼陵上。

    極爲駭愕。

    曹郞廳,與兵曹郞廳,給馬率部將禁軍,多定軍人,急急撲滅何如?」傳曰:「允。

    」 ○張晩,以禮曹言啓曰:「卽刻敬陵參奉牒呈內,野火自東邊樸石古介,延爇火巢內。

    兩陵參奉,與下人、近處居民等,多率救滅,而大風亦作,趁不能救,將逼陵所雲。

    極爲驚愕。

    曹郞廳,與兵曹郞廳,給馬率領都將禁軍,多定軍人,急爲撲滅何如?」傳曰:「允。

    」 3月2日 ○乙巳,平安道觀察使徐渻馳啓曰:「平壤判官金泰國呈內,二月初九日申時,自東向西地震,十一日巳時,白虹貫日,兩邊有珥,又有彩虹,自南圍日,一時竝現,良久乃滅而已。

    又作彩虹,自北而貫日。

    如是者三,圖形上送事。

    」〈史臣曰:「日者,陽宗,人君之象,虹者陰類,穢慝之物。

    以陰慝之氣,犯太陽之宗,災咎象也。

    白虹一貫,其變猶大。

    況又彩虹交作,三犯太陽,其爲譴告,爲如何哉?當是之時,夷狄侵中國,而莫之遏,小人陵君子,而不之省,元老遜於荒野,而國內空虛,上下恬嬉,日趨於危亡之域。

    天之示異,何足怪哉?《傳》曰:『禍福無門,唯人所召。

    』可不懼哉?」〉 3月3日 ○丙午,經理都監啓曰:「偶因道路之言,聞陶通判,以黃海道守令拿來事,差官發送雲。

    不勝驚愕,卽招通事問之,則曰:『差備通事白應駿,以江華被殺唐人檢屍事出去。

    卽因來問,入稟通判,則通判曰:『平山委官李登雲推閱公事,萬老爺〈經理,名世德〉批下于俺,登雲與牒報守令等,竝令捉問,故差官一人、家丁二人,去二月二十五日發送。

    』雲。

    康翎、載寧、海州、牛峯、白川、谷山六官守令,一時拿來,非細故也,而不爲移咨,徑自捉問,此實無前之變。

    通事白應駿,出去纔數日,其不告之罪,不可不治。

    經理批下與否,中軍旗鼓處,詳細聞見以啓。

    」傳曰:「允。

    待唐人之道,揣摩方便,豈雲易哉?李登雲雖作弊,在我盡暴其狀,不遺餘力,非但登雲。

    或抵重罪,痛入骨髓,唐人之傍觀者,必以爲待彼如此,待我可知。

    趙亡,韓、魏爲之次矣。

    莫不共憤,則因一細事,而恐緻意外之變也。

    此事在我,先失其道,或爲中軍所賣。

    今此六守令,一時被拿,事甚可駭。

    安知非登雲爲之地?或有所以於其間也。

    唐人之處事無理,易置是非,有不可言者,玆爲可慮。

    」 3月4日 ○丁未,判中樞府事李德馨上箚啓曰:臣積傷爲祟,病根深痼,其中冷濕頑痰,尤爲痛患,經年用藥,未見快減,腳氣重膇,日暖猶甚,必浴溫井,可以見效。

    今當和煦之時,切擬匹馬裹糧,隨便往還,願以本職及兼帶訓鍊都監都提調等職名在身,私切悶迫。

    伏乞遞差,保得往浴治療,不勝懇祈。

    答曰:「勿辭,往還。

    」〈史臣曰:「德馨年未弱冠,藹蔚聲華,文詞彪炳,歷敡淸顯,黑頭台鼎,可謂難矣。

    然以姻婭之私,知李慶全之浮躁,而專力汲引,唯恐不及,及慶全得路之後,反爲所擠,引疾蒼黃,托於溫井,豈可謂以人事君之賢相乎?惜哉!」〉○禮曹判書沈喜壽,上箚〈特爲經理接伴使〉遞免事,傳曰:「省箚。

    接儐王人,無出卿之右,豈遞改?卿宜勿屑於小嫌,惟以國事爲心,務存大體。

    宗伯之長,宗匠之任,捨卿其誰?」 3月5日 ○戊申,備忘記曰:「去初三日,聞西城外,鼓樂唱歌,響遏行雲。

    予以爲,人或有爲其親而設者,昨夜又聞樂聲。

    今時何時?廟社在於何處?君王越在閭巷,百官則饘粥不繼,民生則塗炭方極,兇賊狺然,禦敵無策,土崩之禍,必在朝夕,乃酣歌娛樂,流蕩放恣,人心之不淑甚矣。

    天將視之,謂之知禮否乎?如爲其臨年老親而設者,似不須強禁,此外作樂遊宴者,嚴加禁斷,朝官則論啓革職,庶人則拿緻刑訊。

    曾聞外方,於賊在境上之時,與客置酒作樂,幷蔔其夜。

    外方之事,尤可駭矣。

    此意,言于憲府。

    」〈史臣曰:「壬辰之亂,倭寇侵陵,掘園陵而辱王之先人,虛宗社而蕩覆我都鄙,二百年禮樂文物,淪沒犬羊之手,可勝痛哉?此正君臣上下,臥薪枕戈之日,而諸王子驕佚之習,日甚月盛,豪奪民財,貪縱敗度,乃於行宮密邇之地,酣歌湛樂,鼓吹沸天,流連沈湎,夜以繼日,雖王言之懇惻丁寧,而怙侈滅義,罔有悛心。

    彼王子,固不足誅責,獨惜乎當時執法之臣,敢承嚴旨之下,而充位保祿,噤無一言?此所以王子之日益驕恣,而國勢之日益瓦解也,噫!」〉○備忘記曰:「內官等,以糧絶爲悶呈訴,或以價布,或以某物,如有可給之勢,參酌施行,言于該曹。

    」 ○司諫院啓曰:全羅都事宋光庭,行己麤鄙,取侮列邑,至於試官,挾倡場屋,使擧子激怒,終緻生變。

    請命罷職。

    昌城府使洪胤張,家內有悖惡之行。

    請命罷職不敍。

    「答曰:」竝依啓。

    「 ○執義文弘道啓曰:「同僚相讓,體面當然,至於法府,上下間尤嚴,不可相褻。

    頃者坡州屯田官樸乃成,以風聞捉囚,唐人緻揭于領相,使之速放,領相送揭于臣曰:『唐人所懇,不可不曲從。

    乃成已受刑,足以懲罪,須告同僚以放』雲。

    臣適以私忌,不得參坐,使下吏將此意告于城上所,則臣非是爲,乃成私爲之地,而掌令黃敏中,於公坐中,顯加淩侮。

    臣猥忝非據,爲人所侮,不可靦然仍冒。

    請命罷斥臣職。

    」答曰:「勿辭。

    」文弘道以再啓煩瀆,退待物論。

     ○傳于政院曰:「樸乃成,何如人乎?」回啓曰:「開城府私奴,免賤之人。

    曾爲加設職,今方馬山屯田官,與李承寵,同力屯田矣。

    」傳曰:「樸乃成何官乎?」回啓曰問于兵曹,則乃成以軍功,爲訓鍊院正矣。

    「傳曰:」爲訓鍊院正職之人,當移禁府,而憲府何以任意刑推乎?「 ○大司憲李有中。

    〈爲人昏病,行屍走內,謟付邪議,從他笑罵。

    〉掌令樸慶先、持平尹宖啓曰:「臣等,坡州設屯田,募民結聚者,非但開懇,要以安頓行旅,使朝天大路無礙,而有稱樸乃成者,以屯田官,過宿之人,牢拒不納,至於朝官士子,陰囑唐人,歐逐?奪,公論久激,捉來問訊。

    凡犯罪人,例問職名,若朝官,必啓移禁府。

    乃成則捧招時,稱屯田官,而不言其職,本府推案猶在矣。

    今聞下政院之敎,臣等不察之失大矣。

    請命遞職。

    」答曰:「勿辭。

    」李惟中等,以再啓煩瀆,退待物論。

     ○持平樸思齊來啓曰:「執義文弘道,以掌令黃敏中,於公坐中,顯加淩侮,引嫌而退。

    唐將所懇,不可不從,則本非爲乃成私爲之地,同僚間言語之失,亦非見輕,別無可避之嫌,請命出仕。

    大司憲李惟中等,以樸乃成捧招時,不言其職,故尙今仍囚。

    今聞下政院之敎,不察大矣,幷引嫌而退。

    乃成作弊之狀,人所共憤,而捧招之時,不言其職,初非任意而然。

    大司憲以下,請竝命出仕。

    高彥伯,豪斷一邑,縱子殺人之罪,已不可言,至於歐逐王府郞官,此二百年所未有之變。

    其無君父滅朝廷極矣。

    豈可以微勞。

    貰其死乎?請依該府公事,以戒爲人臣跋扈之習。

    陳疏一事,非刑戮及身,則不得自列。

    江原都事趙維韓,無女而有,情事雖悶,推事結末,可以分疏,而乃敢輕擧陳疏,猥濫甚矣。

    請命推考。

    處女揀擇之時,爲部官者,十分詳察,而西部參奉樸誠男,屍居其職,請罷其職。

    」答曰:「出仕依啓。

    初推捧招時,例問職名雲。

    若問職名,則寧有不言其職之理?所當詳察而爲之矣。

    朝官之人,自爲濫刑,極爲可駭。

    高彥伯事人之罪,當適中治之。

    豈可過中而濫加刑乎?趙維韓上疏,非大段事,豈以此推考?樸誠男推考。

    」 3月6日 ○己酉,大司憲李惟中、掌令樸慶先、持平尹宖就職。

    〈史臣曰:「爲人臣而欺罔不忠者,其律至嚴。

    凡官猶然,況諫官乎?上以逖王慝,下以糾官邪,不能正己,其能正人乎?樸乃成初招之時,寧有不言其職,而自甘於搖楚乎?此萬萬無理,而互相開非,乃敢罔上?嗚呼!古之諫官直,今之諫官,罔而已矣。

    至於聖批愈峻,而略不顧忌,其諸異乎事君以忠之道矣。

    」〉○四道體察使兼都元帥議政府左議政李恒福馳啓曰:「全羅道金堤居進士趙成立等二十六人,聽名上書。

    大槪,郡居羅表、鄭麒壽等,往在己醜,俱被橫罹,庚寅十月,配于甲山,壬辰西幸之日,特蒙蕩滌之恩,其年六月,辭謝于堡吏及府伯,得還桑鄕,今甲山府使鄭沆,不辨彼此蒙赦與否,泛以逃歸,冒爲狀啓。

    羅表等,實非逃歸之類,亦在刷還之列,事雖七八年之久,而赦文昭布於其時日記,猶在於政院,恩典之降,炳然可考雲。

    臣在京時,有此類二人,日日路傍呈訴,其一鄭克恕,其一忘其名。

    臣於己醜之變,爲推鞫郞廳,壬辰之初,爲都承旨,此事始末,雖不詳記,大槪粗知,將具入啓,而臣適辭朝。

    今此羅表等二人,必非法當緣坐之類。

    令該官相考許放,俾無冤枉何如?」○又啓曰:「南方風習,自來不佳。

    亂後始設場屋,此係國家盛擧,而頃日全羅右道監試時,場中儒生等,因事作亂,事甚駭愕。

    士習如此,極爲無謂。

    首倡儒生,本道監司,已將推考,都事宋光庭、督餉從事官崔弘載,以一道佐幕之官,場屋至嚴,不自愼重,駄載官娼,取侮列邑,不可號令於一道。

    臣特以所聞罷黜,其代急速下送事。

    」 3月7日 ○庚戌,朝,王世子問安。

     ○司憲府啓曰:「仁同府使許昕,爲人貪饕,到處見敗,及爲本府益肆無忌,請命罷職。

    興海郡守金秀淵,性本庸劣,處事顚倒,請命罷職。

    」答曰:「依啓。

    」 ○領議政李山海啓曰:「頃日坡州唐官李承寵,送人于備邊司,仍投書于臣。

    其意爲被囚樸乃成,欲其周旋解放也。

    唐官如有所請,則當請都監,而貽書于臣者,初未省厥由。

    其必以備邊司,乃諸宰之所會,而以臣爲首坐而然也。

    樸乃成,實未知爲何人,而聞備邊司諸宰之言,則乃成,非但軍功訓鍊正,乃曾經都摠都事,自法司囚推,甚爲未便雲。

    仍念,此則雖甚未穩,而臺官所爲,未可指揮,但唐官之書,不可不通,故送揭帖于執義文弘道,仍口傳唐官之意。

    此事曲折,不過如此,更思之,唐官雖甚卑微,其揭帖,所當直啓,而私通于文弘道,其處事乖當之失,臣實有焉。

    」答曰:「送帖,不妨底事也。

    」 3月8日 ○辛亥,備邊司啓曰:「我國再經兵禍,尙且人心玩愒,兵器之備,隻有武庫,而舊儲蕩然,新造無策。

    臣等請加造弓箭,啓下之後,令本司郞廳擲奸,則或稱匠人盡歸唐將衙門,或稱諸具不足,爲官員者,袖手而坐。

    當邊事孔棘之時,武庫之事,廢墜弛緩,一至於此,不可不別爲嚴飭,本寺正。

    請以曾經臺侍中,有誠心幹局者差出,限年久任,使之逐日監董,以備緩急之用何如?」傳曰:「允。

    」 3月9日 ○壬子,朝,王世子問安。

     ○藥房都提調領議政李山海、副提調柳熙緖問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