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八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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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巳)三十八年大明萬曆三十三年 春正月 1月1日 ○朔丙子,上在貞陵洞行宮。

     ○夜四更,客星在天江星上,人尾宿十一度,去極一百九度,大於心火星,色黃赤,動搖。

     ○卯正,上禦別殿,行望闕禮。

     1月2日 ○丁醜,朝,王世子問安。

     ○夜四更,客星在天江星上,入尾宿十一度,去極一百九度,差小於心火星,色黃赤,動搖。

     1月3日 ○戊寅,巳時、申時日暈。

    夜四更,客星在天江星上,入尾宿十一度,去極一百九度,差小於心火星,色黃赤,動搖;流星出翼星下,入坤方天際,狀如鉢,尾長三四尺許,色白。

     ○朝,王世子問安。

     1月4日 ○己卯,夜四更,客星在天江星上,入尾宿十一度,去極一百九度,差小於心火星,色黃赤,動搖。

     ○朝,王世子問安。

     ○諫院來啓曰:「初入仕,爲發身之階梯,不可不愼擇。

    近年以來,公道不行,私情太勝,凡幹除拜之際,不問人器之當否,唯視請托之高下,仕路之混濁,職由於此,豈不寒心?經變以後,忠臣、烈士,伏節死義者,不爲不多,而此等子孫,未聞有錄用之擧,至如先賢後裔、淸白吏子孫及草野經明行修之士,亦未有收錄者,聖朝闕典,無大於此。

    請令吏曹,廣加搜訪,抄擇置簿,以備選用。

    慶源府使李士宙,出身之後,別無名稱,而考其莅歷,則隻以前縣監,陞授僉使,已爲猥濫。

    今又超授堂上重加,物情深以爲未便,請命改正。

    瘡痍甫定之餘,孑遺民生,困頓已極。

    凡幹興作,不可不十分愛養,俾蒙一分之惠。

    頃年詔使之來,京畿、黃海沿路館舍,竭力鳩材,僅得修完。

    方面之臣,若能留意,使之守護,則詔使雖或出來,可無役民重修之弊,而看護一事,置之度外,遂使一路站舍,毀撤殆盡,其不恤民事之責,在所難免。

    請兩道前、後監司,竝命推考,守護等事,各別設法,申明擧行。

    」答曰:「允。

    李士宙旣有實迹,不次擢用不妨,不允。

    」 ○以樸弘老爲禮曹判書,許筬爲兵曹判書,成泳爲知中樞府事,申欽爲承政院都承旨,樸東善爲通禮院左通禮,李善復爲司僕寺正,申撓爲禮曹正郞,尹暻爲成均館直講,邊應璧爲戶曹佐郞,尹訒爲刑曹佐郞,李逢春爲工曹佐郞,南撥爲司憲府監察,洪瑞龍爲司憲府監察,閔慶基爲弘文館副修撰,吳翊爲藝文館待敎,尹晹爲驪州牧使,兪大禎爲羅州牧使,李慶千爲富平府使,辛成己爲高城郡守,樸燁爲平壤庶尹,李忠一爲博川郡守,李廷益爲果川縣監,李恪爲喬桐縣監,樸瑾爲延日縣監,鄭應井爲長鬐縣監,李時益爲沃溝縣監。

     1月5日 ○庚辰,夜四更,密雲,客星不見。

     ○憲府啓曰:「富平府使李慶千,移授平壤,未滿十朔,雖有善治之名,實績亦幾許哉?遽陞三品,官爵猥濫,物情深以爲未便,請命改正。

    江原監司尹惟畿,短於爲政,弊多及民。

    方面重任,不可付諸此人,請命遞差。

    長城縣監洪憙,爲人汎濫,巧作名目,割剝無厭,至於民間所納之物,使衙中切屬,防納徵收,公然輸運,怨咨盈路。

    如此之人,不可一日在官,以貽民生之害,請命罷職。

    」答曰:「允。

    李慶千,仍前任。

    」 ○左議政奇自獻上箚曰: 伏以,濫叨台鼎,常懷恐懼。

    去十二月晦間聞,前監察洪鳳先言於臣所知者曰:「左相之名,亦在納銀中,南別宮掛榜,名亦付之。

    」雲,且言:「吏曹書吏龍雲,出入於左相之家,甚切,何言不得言之?雲於禁府,行止甚荒唐。

    」雲。

    厥翌日則奉先乃又曰:「宋應琦之弟應琰,亦出入於左相家。

    」雲,且言:「應琦妻入禁府時,打手掌大呼於禁府門外曰:『應琦亦納銀於相家。

    』禁府下人言之。

    」雲,旋卽言之曰:「左相爲判書時,亦無雜言,寧有是事?龍雲亦必無是事,應琦無乃自用,而有此白玉之瑕耶?」雲。

    臣所知者答曰:「其事得聞,則左相言於大司憲崔天健曰:『此事,文勵雖不受,必有某某受者,長興人及宋應琦等,不可不論啓鞫問,使受銀者摘發。

    』雲,崔公翌日論啓,蒙允。

    應琦等拿鞫之事,實自左相,如君之言,則左相必受銀,與崔天健分用,而欲爲滅口計乎?」奉先曰:「吾之出六品時,左相以吏曹判書累擬,使之得出,心常感之,故所聞言之。

    」雲。

    卽聞,今正月初三日夜,行宮東門付榜,則曰:「長興銀榜」二等則凡二人,而臣名亦在於二等第二,奉先所言者,若合符節也。

    應琰乃典牲署下典,而應琦之弟也。

    臣爲其署提調時,書員五人,輪番隨行,應琰亦其一也。

    臣陞此職之後,不爲來行,來行時,亦不曾言及其事。

    若果有應琦使應琰賂臣之事,則雖曾不出於應琦等之招,豈終不出乎?此獄結末之後,則可以知之矣。

    近日經過時見之,則禁府門外,下人如雲。

    若有應琦妻打手掌,大呼應琰之事,則必有聞見之人,必喧傳於中外,必人人言之,而臣廣加聞見,則禁府門外,隻聞他言,不聞大呼應琰之言雲。

    當初文勵將避嫌時,適來見臣而問之,臣問奴僕,無言之者乎?曰無:隣人無言之者乎?曰無:吏胥輩無言之者乎?曰無;妻妾無言之者乎?曰無;如舊時中房者,無言之者乎?曰無;朝官無言之者乎?曰無;宰相無言之者乎?曰無。

    「若然而如靑天白日,則爲之可矣。

    若或有一箇言之者,則公雖不受其賂,言之者必有所受。

    然則必有後尾,難於發明,公其呈辭而入爲當。

    」雲。

    「在憲府時,見長興人等狀,以爲當論,樸承宗止之,不得論之,爲此職,乃始得論。

    」雲。

    勵乃翌日避嫌,卽今見之,不勝竊怪。

    臣其時,竊慮長興銀之說,大是朝廷之羞辱。

    故,欲見其覈正,爲言於崔天健,天健實聽臣言,而論啓請鞫者也。

    今方鞫問應琦等,臣若有犯,自當出於其口。

    或言:「若非有犯之人,竝引無犯之人,欲爲自脫之計,則是必因此機,欲爲害人者付之。

    」雲矣。

    然而如此之事,受者自歸於受;不受者自歸於不受,犯者自歸於犯;不犯者自歸於不犯,固非他人誣陷,所可誣陷;亦非自己分疏,所可分疏。

    此言則實緣臣之無狀,有以緻之。

    但闕門,乃天威咫尺之地,臣何敢拘於匿名書,父子間不傳之語,有若不聞而靦然,強顔汚衊明時哉?伏乞斥黜臣職,以淸朝著。

    取進止。

     答曰:「省箚,極駭。

    此是姦人傾陷之所爲,初不足介意。

    況匿名書,父子間不得傳說,金石之典,豈無其意乎?卿竝擧匿名書於箚中,恐有後弊,偶未之思耳。

    卿宜安心勿辭,以鎭姦人之心。

    」 ○備忘記曰:「洪奉先『當爲』雲雲,捏飾無根之言,傾陷大臣,兇謀所在,極爲不測。

    聽某人之言,與某人合謀,如是發說,欲售姦計,窮推言根,摘發定罪。

    」 1月6日 ○辛巳,夜四更,客星在天江星上,入尾宿十一度,去極一百九度,小於心火星,色黃赤,動搖。

     ○朝,王世子問安。

     1月7日 ○壬午,自昧爽,至卯時沈霧。

    辰時,日有兩珥。

     ○夜二更,月暈。

    四更,客星在天江星上,入尾宿十一度,去極一百九度,小於心火星,色黃赤,動搖。

     ○朝,王世子問安。

     ○以黃璡爲判中樞府事,成泳爲議政府右參贊,樸承宗爲同知中樞府事,韓德遠爲江原道觀察使,柳澗爲議政府舍人,李軫賓爲工曹正郞,樸東望爲富平府使,李慶千爲平壤庶尹,樸東燾爲高城郡守,沈閫爲信川郡守,李潚爲長城縣監。

     1月8日 ○癸未,辰時,日暈兩珥。

    自巳時,至未時,日暈。

     ○夜四更,密雲,客星不見。

     ○朝,王世子問安。

     1月9日 ○甲申,夜四更,密雲,客星不見。

     1月10日 ○乙酉,夜四更,客星在天江星上,入尾宿十一度,去極一百九度,小於心火星,色黃赤,動搖。

     ○朝,王世子問安。

     ○憲府啓曰:「監察乃古殿中之職,而糾責各司之官也。

    故自中檢下之風,從古甚嚴,夙夜供仕,不怠惟勤。

    而近年以來,廳風掃地,怠慢成習,至於臺長茶時之時,無一員來詣。

    分臺之後,自其家日晩進去,或終不進參臺府。

    僚屬如此,其何以糾檢庶司乎?監察行首官,請命罷職,以懲其習。

    喬桐縣監辛成己,以善治,陞換高城。

    旣遞高城,則當仍前職,而尙未有處置,使喬桐之民,無故迎送,政體似爲未穩,辛成己請命仍任。

    義原監櫟,悖戾無狀,自前罷職懲治,非止一二,而少無悛改。

    肆暴太甚,突入士族之家,拔劍作挐,情狀極爲駭愕。

    請命罷職、不敍。

    」答曰:「允。

    」 ○以成泳爲左參贊,樸東亮爲右參贊,宋錫慶爲掌令,趙正立、李順慶爲典籍,李愼儀爲南原府使,玄極爲南道虞候,權綵爲南原判官。

     1月11日 ○丙戌,夜二更,月暈。

    四更,客星見於雲隙,小於心火星,色黃赤,動搖,所在宿度,去極度數,雲蔽不得測候。

     ○朝,王世子問安。

     ○義禁府囚人前正郞姜籀上言: 誠惶誠恐,頓首頓首,謹上言于主上殿下。

    〈裂布而書。

    〉伏以,疾痛之極,必呼父母;冤枉之至,必籲蒼天,誠以抱罔極之痛者,惟父母察之;受黯昧之誣者,惟天日臨之也。

    臣本草野寒蹤,早竊科第,十餘年來,前後歷敭,無非華顯,臣雖愚騃無識,豈不仰體生成之恩,砥礪名行,圖報萬一也哉?今者極惡之名,遽加於萬不近似之臣,繫縲三木,已受重刑,一朝遽隕於杖下,則區區冤抑,無路暴白,生爲淸朝之從班;死作地下之贓鬼。

    言念至此,不覺叩心搥胸,痛哭不已也。

    臣被誣之狀,已盡於前日招辭,不必歷陳然,將死之言,畢盡於今日者,有罪無罪,庶冀聖明之洞燭也。

    張太白,本販藥之人也。

    臣妻兒及七十歲無子妻母,亦與之同居,一家數十口,種種疾病,無月無之,凡藥餌之物,或買用於太白家矣。

    豈意太白,欲爲行賂於臣不在家之日,陷臣於罔測之地哉?太白招辭則曰:「初不受銀於宋應琦。

    」寧有納銀於臣家之理乎?臣之招辭則曰:「張太白以些少銀子,欲納于臣家,臣妻驚駭而還給。

    」兩供爲異,大有違端。

    若使臣與太白,一時面質,則彼此情形,立現於片言之間。

    太白雖極冥頑下賤,亦有天賦良性,豈敢一毫容隱於天日之下哉?臣雖可欺,鬼神可欺哉?今也,彼此俱刑,死亡將迫,若不面質於臣及太白未死之前,而嚴刑之下,一或先斃,則臣之至冤、極痛,窮天地而莫雪,此,臣之尤所痛心者也。

    夫明月之珠,無因而至前,人莫不按劍相待。

    今太白以無故之銀,至於三十餘兩,遽授於臣,而臣亦不泚於面、不怍於心,晏然授之,寧有是理?又有明證,臣忝冒持平時,長興人以移營事,呈狀于本府,臣揚言曰:「此事係幹沿革,非言官所知,不可接狀。

    」雲雲,遂爲退斥。

    其時同僚,尙在辨白有路矣。

    以常情言之,凡人受人之賂,而圖人之事,所當十分緻力矣。

    雖或力不可以擅便,亦當贊助而冀成矣,豈可艴然獨當,反爲之斥絶哉?揆之情勢,萬無此理。

    伏乞聖明,曲憐垂死螻蟻之微命,特命臣與太白面質,不勝幸甚。

     ○諫院啓曰:「宣川怪誕之說,流布遠近,驚惑人心,爲守令者,所當痛辨妖妄,報于監司,據法請罪,監司亦當按以惑衆之律,啓聞處置。

    而先惑其說,遲延度日,遂使一道愚民,靡然信惑。

    按律定罪,旣有明旨,而猶且蹉過日字,不爲擧行,益緻民心騷動,將無以收拾,其處置謬戾之罪,不可不懲。

    請監司金信元推考,郡守趙存世罷職,香台、山非等夫妻,速爲按律施行,以定人心。

    柱下之任,地望非輕,不可人人而授之。

    檢閱宋克訒人物凡庸,不合本職,請命遞差。

    南原爲府,地大物衆,素稱難治,而脫有警急,則爲元戎留駐之地,從前以文、武中擇遣者,其意有在。

    新府使李愼儀,雖有牧民善治之稱,而彈壓禦衆之才,則非其所長。

    況治林川,未經一年,別無奇才、異能之可紀,而超授不相當之任,物情深以爲未便。

    請命改正,以有名望文官,十分擇遣。

    南道虞候玄極,身有重病,體鈍無勇,如有領兵驅馳之事,則決非此人所堪,請命遞差。

    」 ○義禁府啓曰:「向前,奴白希千續案內,年七十二歲以載錄。

    《大明律》老幼不考訊條:『年七十以上,不合考訊,據衆證定罪。

    』向前,白希千獄事,究竟間,仍囚何如?」〈希千,洪奉先辭連,禁府書吏父也。

    〉答曰:「啓依允。

    希千之招,與奉先之招大違,而趙振之招亦違,奉先與趙振合謀,相與捏造,故爲飛語,乘時傾陷,陰逞姦計,情狀無疑。

    然此必非奉先等之所獨爲,趙振竝以刑推窮問。

    」 1月12日 ○丁亥,憲府來啓曰:「持平申慄,上年秋,祗奉關西禦史之命,以李慶千褒啓,失當,且慶千,率不當率之眷屬,罪同罰異。

    奉使無狀,引嫌而退矣。

    慶千自在郭山,治有異效,及赴平壤,政聲又著,禦史因所聞褒啓,未爲不可。

    而但新赴數月,至謂之爲一道最,則其辭過矣。

    頃日拈此褒辭,遽陞三品,莅歷未久,官爵猥濫,此,臣等之啓請改正者也。

    且慶千濫率法外衙眷,與當時被罷守令無異,而反承褒奬,在其時,不無人言,難免顚倒之失,請命遞差。

    」 1月13日 ○戊子,夜三更,客星在天江星上,入尾宿十一度,去極一百九度,小於心火星,色黃赤,動搖。

    五更,月有左珥。

     1月14日 ○己醜,夜一更,有霧氣。

    四更,客星在天江星上,入尾宿十一度,去極一百九度,小於心火星,色黃赤,動搖。

     ○憲府啓曰:「平壤庶尹李慶千,濫率成婚子息,旣犯邦禁,不可獨免其罪,請命罷職。

    闕門外設搖鈐,將率軍士,達夜巡綽,所以嚴禁衛,而備不逞也。

    近來人心險惡,至有奸細之徒,列擧縉紳之名,粘榜闕門。

    咫尺天威,恣行無忌,至於此極,而搖鈴將不能禁捕,其怠棄職事之罪,不可不懲,請命拿鞫重治。

    頃者,臣等以監察廳古風掃地,泛言近日之弊,而適於本月初三日茶時日,監察無一員進詣,故因此發論,請罷行首官矣。

    今者被罷監察宋敬祚,以非行首官,而隻以論啓日,首坐之故,誤爲現告坐罷。

    所罷非所論,事體未便,請其時行首官罷職事,改捧承傳。

    」答曰:「依啓。

    」 ○延陵府院君李好閔啓曰:「東人詩賦抄錄事,命下已久。

    臣申欽,始承於爲提學之日,頗加付標,及臣待罪文衡,申欽啓屬于臣,玉堂吏將申欽所付標者及他餘諸集,歸之于臣。

    臣試取諸集,將爲下手,則製作固難,抄人作尤難。

    製作工拙,隨分而人辨之,至於人作,則古人運意、遣詞,各有所指,而己辨之。

    前輩風流,固不以一詩句去取,而有所加損,間有文人詞客,或以一句褒貶,而未免介介於平生者。

    身在堂下,辨人堂上姸醜,其不免乖舛者幾希,吟魂有知,想必冷笑於泉下。

    玆不敢遽其事,沈吟度日,不覺歲月變遷,臣之逋慢,不勝惶恐待罪。

    第臣旣遞文衡,凡一時大小述作,宜出文衡,請依前屬之文衡,以畢其事,允爲便益。

    且臣之前日,竝解所帶諸局者,皆以坐次禮貌之不便,則所帶同知經筵事,謂有司自當照例竝遞,而至今未有處置,卒卒混帶。

    正二品之判書,旣以體面有礙,而遞之,則獨可仍兼帶從二品之同知乎?臣所帶同知經筵事,請命遞改。

    惶恐敢啓。

    」傳曰:「允,勿待罪。

    同知經筵事,令吏曹議處。

    」 ○以李廷龜爲京畿監司,李蘧爲同知中樞府事,鄭岦爲持平,申慄爲典籍,尹調元、尹是勇爲監察,辛慶晉爲忠州牧使,成啓善爲南原府使,尹民逸爲舒川郡守,楊鶴瑞爲理山郡守,趙維韓爲鹹從縣令,具坤源爲江西縣令,李恪爲結城縣監。

     1月15日 ○庚寅,卯時有霧氣。

    未時、申時,日暈,右珥。

    夜,四更,客星在天江星上,入尾宿十一度,去極一百九度,小於心火星,色黃赤,動搖。

     ○朝,王世子問安。

     ○右議政奇自獻啓曰:「臣之被誣受銀之說,當初洪奉先〈浮誕險陂,喜造言生事之人也。

    〉大言於諸處,事係刑獄,臣不得已陳箚時,竝陳此言,隻願得罷,以淸朝著而已。

    奉先被鞫,本非臣之所料,而趙振之爲奉先所引,尤非臣之所料也。

    奉先等招辭所謂白希千,乃振家舊洞情切之人也,且是禁府書吏之父也。

    必引此人,以爲言根,其意所在,蓋可知矣。

    又必探臣所履歷處下吏、陪書員,而爲之辭,欲令人之聽聞,以爲信然,而令臣不得辨明,其設心可謂極巧。

    而希千之招乃曰:『相公受銀,得談之說,專不得知。

    』雲,是,希千不言,而奉先、振等實其言根,其情狀,今已昭露也。

    然而奉先、振等之爲此,乃是素習爲然;乃是人心世道之緻,於奉先、振等何責焉?奉先、振等皆是衣冠之人,衣冠人受刑,亦是重事。

    雖是渠等之罪,緣臣之事,而人有被罪者,臣之不幸,莫甚於此。

    自奉先等被鞫之後,臣則食息無寧,無以爲心。

    伏願特命原放,容奉先、振等改過自新,不勝幸甚。

    臣無任惶恐之至,敢啓。

    」答曰:「省卿啓辭,足見洪量。

    然以德報怨,無乃過乎?卽今人心極險,以捏造誣陷爲長技,朝著之間,相與傾陷之態,言之醜也。

    幸而罪人斯得,豈可姑息容恕,狐鼠之輩,將何所懲?今不窮問重治,在朝宰執,將無得免者矣。

    姦人惟意所指,孰不可指乎?且此二人者,譬之卒伍、間牒之類也,得無有姦魁藏蹤,秘迹陰爲之畫計,而得逞其兇謀者乎?非獨爲卿一人也,軫後日之慮,而痛姦徒之恣行,而無所忌也,不得從之。

    」 ○再啓曰:「伏承聖批:『軫後日之慮,而痛姦徒之恣行,將痛革捏造誣陷之習。

    』蓋不測之徒,若無所懲,則必又造不測之言,而生不測之禍也,姦計未售之前,則必不靜伏故也,其爲國家長遠之計,可謂至矣盡矣。

    臣固當不敢更爲容喙,而但奉先、振等之被鞫,初由於臣箚。

    遠近之人,不知事係刑獄,不得不陳箚,且不見奉先、振等之招辭,而但聞被鞫之由箚,必或以爲:『偶然言語間事,何至於聞之而陳箚?』若然則似爲未安。

    況奉先、振等,旣已受刑二次,設有姦魁藏蹤,秘迹陰爲之畫計,而得逞其兇謀者,亦有人心,豈不省念,而少有所懲乎?前頭如或又有囂然未已,造作無根之言者,則邦有常刑,可以隨現隨治,亦何患懲奸之無策乎?天日在上,魑魅、鬼蜮之徒,雖欲賜睒跳踉,豈能得哉?伏願奉先、振等,特許放釋,使之竝生。

    臣無任戰慄之至,昧死再啓。

    」答曰:「卿爲奉先等,救之至於此?奉先等則欲害卿,而卿反救之,奉先等放釋極難。

    小人之性,不懲不戢,必自焚其身而後已。

    第卿意甚美,不可以孤卿之意,當爲卿,特屈刑章。

    」 ○大提學柳根啓曰:「蟣蝨小臣,待罪文翰,辭未獲命,懼不勝任。

    卽見延陵府院君李好閔啓辭,乃以抄擇東人詩賦一事,請屬于臣,已蒙允兪,臣不敢不仰稟。

    臣竊念,製作之工拙高下,未易言也,揀擇去就,豈不難哉?夫以李好閔之才,受任三年,猶未肯下手,豈不以愼重其事而然也?臣旣非具眼,深恐血指,如不得專精緻力,決不敢冒昧承當。

    臣忝叨文衡之故,許多館閣職名,無不兼而有之,若至察任,日亦不足。

    況義禁府判事,職務緊急,不時頻仕,入夜或罷,奔走秋冬,疾病已發,猶未敢循例呈告。

    以如是之職務,又當選抄詩賦之任,其不能竝行而兼察也,明矣。

    不特此也,臣於詞翰,本無天分,苟焉剽竊,欲盡葫蘆,舊得旣鮮,新功不繼,則將何鉛槧,以爲酬應之地哉?此,臣之所大悶也。

    臣所帶文柄,如不卽許遞,請遞義禁府判事,使臣得以收召魂魄,留意書籍,庶不至曠廢職事,獲免大段罪戾,公私幸甚。

    惶恐敢啓。

    」答曰:「前因天將贈給,偶下東人詩賦抄選之命,蓋我國行文之體,似不足觀,惟詩賦流麗可愛。

    中朝之人,或以江左譏之,然未可盡輕之。

    數百年來,中間傑作何限,而兵火之餘,零落散失,豈非可惜?失今不抄,湮沒無存者矣。

    前於經席,山人、閨秀,亦可竝抄事,延陵承命,而經年之後,費辭讓于卿,似爲未穩,其愼重不敢輕易下手之意,至矣盡矣。

    雖然,堯、舜之德,與天同其大;顔、孟之賢,與四時合其一。

    然而,後世論堯、舜者有之;論顔、孟者有之,其人之德之賢,豈皆盡出於堯、舜、顔、孟之上乎?若以爲,身在堂下,不敢論堂上之人,則天下無可論之人矣。

    文翰家,何以異於是?古人,至韓、柳、歐、蘇而極矣,然而曰海,曰泉,曰瀾,曰潮,論議之辭,不一而足。

    或有選擇而批者;或加批點而褒者,是,其人,過於韓、柳、歐、蘇而然乎?詩家以李、杜爲宗。

    古人曰:『李、杜之詩,與《鈞天廣庭》之樂,自餘詩人,草間蟲啁之育耳。

    』然而,去就李、杜者有之;論議李、杜者有之,至於劉辰翁者,則敢於批點杜詩,雖似近於僭妄,然,古之人,多如此矣。

    以延陵之才,旣不敢於下手,而推讓於人則,然則後之人,又豈敢於下手乎?是,己不能爲,又使後之人,不能爲,無時焉可抄矣。

    昨日欲以此答之,而嫌於辨,且近於有若責延陵以不卽抄擇者然,故不果矣。

    適因啓辭,竝及之,勿以辭害義可也。

    且此事,累變時序,尙今不就,恐爲道傍築舍之歸。

    若以如卿等數人,又加出若幹人,會于一家,同議抄擇,則不過旬月之間,而可以了事矣。

    量處,勿辭。

    」 ○義禁府啓:「向前金汝純、安哲民、任應祺、李雲長、張太白、任翊臣、文勵、姜籀、蔡衡、宋應琦、金汝曄、玉貞,忍杖不服,加刑得情,何如?」答曰:「啓依允。

    金汝純身爲守令,徵木數千匹于民間,行賂於言地,自古貪贓守令,雖或有之,未有若是縱恣無忌。

    其爲無狀,極矣,此固罪之首。

    其銀子所歸,皆已現出於招辭,惟六十兩,應琦謂汝純自用;汝曄指南晫受之。

    然,汝純乃應琦同謀共事之人,而應琦,卽其中房也,汝純苟無是事,應琦必不爲南晫地,而擠汝純而下石,此豈人情也?況汝曄親授木端于玉貞,而與之,語狀已著於綢繆,不取應琦、玉貞之招,而獨可取應琦圖免之招乎?大抵小人之敢於作姦,無所顧忌者,以其有利慾之心,根於內也。

    今玆贓鐵,盡歸之於臺諫,則彼汝純、應琦者,不私一星之銀,無所爲而爲者乎?此,其情可以推之。

    但其六十之銀處置之地,崔公弼、安哲民未有不知之理,兩人竝推問可也。

    至於元虎智,則設使眞有翊臣雲雲之事,其銀鐵,旣不爲虎智之所受,則不可以已歸於蔡衡者,謂虎智竝受之也。

    然,難測者獄事,本府所見,參酌以啓。

    」 ○義禁府啓:「洪奉先、趙振忍杖不服,加刑得情,何如?」啓所當。

    嚴訊、窮問,期於得情,昭示造言之刑,以懲鬼蜮之輩。

    但左相再度啓辭,力請放釋,特屈刑章。

    除加刑,削其官爵,門外黜送。

    白希千竝爲放送。

    「 1月16日 ○己醜,夜自三更,至四更,月暈。

    五更,客星在天江星上,入尾宿十一度,去極一百九度,小於心火星,色黃赤,動搖。

    月暈。

     ○備邊司啓曰:「惟政之去,今已七朔,了無消息。

    其間事情,雖未可知,而亦不無意外之慮。

    自下亦欲稍遲時月,送人探知,今承聖敎,至爲允當。

    先令慶尙監司,別擇東萊、釜山伶俐可信人數三名及惟政弟子僧一人,給與小船,具格裝束,開月望後,猶無小船之報,則卽爲發送宜當。

    但彼中若知自朝廷差送,則似爲未安,以其弟子僧,尋師入歸爲言,自此作釜山僉使書寄惟政,下送,使之持去亦當,敢啓。

    」傳曰:「允。

    」 ○大提學柳根啓曰:「臣,於昨日,冒瀆愚懇,辭未達意,實切兢惶,伏承下敎,丁寧反覆,臣雖愚昧,寧不感激?選抄詩賦一事,旣承量處之敎,不敢不仰稟。

    李好閔、申欽,曾已承命,吳億齡方爲提學。

    臣會同此人等商議,加出若幹人及會于某處等節目,急速磨鍊,啓稟擧行,則未知如何?凡大小差任,必自吏曹啓下,例也。

    此則詞翰間事,臣不得不煩稟。

    臣旣不得辭文柄,則雖使專精悉力,日夜竭其駑鈍,猶懼不堪,況兼帶劇務,奔走無暇,其何望留意於筆硏間,以無負責任之重哉?請判義禁府事職名,亟命遞差。

    惶恐敢啓。

    」答曰:「如是則甚好,刻日爲之,勿爲曠日持久。

    前朝之文,則自有《東文選》,可抄《東文選》;以後之文,則閭巷間膾炙人口之篇詞,翰間人必無不知之。

    且收聚私集,可以就此抄選矣。

    昨因啓辭,以一切不關之事,謾玆煩言,卿可諒之。

    且豈可因此,至辭王府長官乎?宜勿辭。

    」 1月17日 ○壬辰,辰時,日暈兩珥,暈上有冠,色內赤外靑。

    酉時,日有兩珥。

    夜一更,月有左珥。

    自三更至五更,月暈。

    四更,客星出天江星上,入尾宿十一度,去極一百九度,小於心火星,色黃赤,動搖。

     ○朝,王世子問安。

     ○設撰集廳,命大提學柳根,會同延陵府院君李好閔、弘文館提學吳億齡、藝文館提學申欽及海平府院君尹根壽、京畿監司李廷龜、吏曹參判韓浚謙、行上護軍洪慶臣、鄭恊等,抄選東人製作詩賦。

     ○正言吳汝橃啓曰:「凡參下官,計朔陞遷之法,無故作散者外,罷職則盡削前仕者,乃是金石之典,而亂後,典章廢墜,至有通計罷職前朔數,而徑出六品者,物情深爲之駭憤。

    故,糾正之議,已發於席上,則皆以爲:『一撓舊章,後弊難防,擬於後坐,更議以啓矣。

    今聞,外間以臣之自直長出六品時,雖準朔陞遷,而其間再度覲親之暇,亦在通計之中,頗有人言雲。

    臣之陞遷,旣未免有失,則不可仍冒言地,而糾正他人,請命罷斥臣職。

    」答曰:「勿辭。

    」退待物論。

     ○諫院啓曰前啓玉堂闕直罷職事,又曰:「正言吳汝橃、尹守謙竝引嫌而退。

    法典內:『七品以下,仕滿一百五十,遷官,無故作散者,通計前仕。

    』雲則因事罷職者,不在通計之例,而以罷職前仕,徑出六品,揆之法典本意,果爲無據,物情之駭憤,固其所也。

    大槪,覲親給暇之規,亦在金石之典,而仍帶職名,受由往還,則猶愈於無故作散者,而通計前後仕日,陞出六品,自是通行規例,其於糾正他人之際,別無可避之嫌,請竝命出仕。

    」答曰:「已爲推考,不可至於罷職。

    出仕,允。

    」 ○政院以大提學言,啓曰:「臣柳根、臣李好閔、臣吳億齡、臣申欽商議,則曾經主文之人,除相臣外,海平府院君尹根壽、兼京畿觀察使李廷龜不可不同參。

    廷龜雖授外任,常留都下,間間來參,恐無所妨。

    吏曹參判韓浚謙、行上護軍洪慶臣、行大護軍鄭恊,竝令來參。

    旣會一處,不可無常所,於南別宮空梗爲之,稱之以撰集廳,逐日常仕。

    堂下文官,皆屬於實錄印出廳,隻令弘文館,出番一員,輪回來參,本館書籍,當爲取考,本館冊色書吏二人,使之分仕,守直使喚之人,亦不可無,使令二名、守直軍士二名,令兵曹定送,何如?」傳曰:「允。

    」 1月18日 ○癸巳,夜四更,客星微見雲間,形色大小及所在宿度,又去極度數,不得測候。

     1月19日 ○甲午,朝,王世子問安。

     ○夜一更、二更,四方皆有赤氣,如火色。

    四更,密雲,客星不見。

     ○諫院啓曰:「祖宗朝制治之具,布在金石之典,貽謀燕翼,至深且遠。

    一或撓改,則後弊難防。

    經變以來,典章墜廢,視同文具,豈不寒心?試以吏曹之事言之,參下官計仕陞遷之法,非不嚴密,而通計罷職前仕,冒出六品者,非止一人,無謂已甚。

    至於亂前朝官資級,各有朔數,査考仕日置簿,滿朔後許陞一級;父兄等親資窮,代加應受之人,各其本人名下,預先懸錄,而隨時出給,以防虛僞;西班軍職,已行實職司果,則七品去官之時,直授六品,故,司果朝謝,取納査準,驗其信否。

    此等節目,今皆廢弛,蕩然無存,或因自己所訴、或憑閪失立案,眞僞難辨,疑信參半。

    而夤緣請托,百計圖出,超資越品,罔有紀極,政體之苟且,至此而極矣。

    如欲摘發濫僞,繩之以畫一之法,則事在旣往,此類甚多,難於一一追覈,付諸無可奈何,而莫爲之所,則先王成憲,日益墜地,而將無以爲國。

    自今以後,如許苟且之政,請令吏曹,一切痛革,以防後弊。

    吏曹佐郞宋碩祚,以罷職前仕,陞出六品,旣有冒法之失,不可仍在銓選之地,請命遞差。

    」答曰:「允。

    」 1月20日 ○乙未,天朝參將李維喬南下。

     1月21日 ○丙申,自辰至午,日暈。

    未、申,日暈兩珥。

    夜四更,密雲,客星不見。

    四更、五更,月暈。

     ○憲府啓曰:「掌令宋錫慶引嫌而退。

    當乙未之歲,亂離尙未定,庶事草昧,人未還集,官爵有缺,塡補無人,資級之準不準,有不暇計。

    除官者,初非玩法;授職者,亦非冒法,實出於勢使然也。

    況諫院啓辭所條陳,別無資級未準之語,何可追嫌於十年之後,而爲之辭避乎?掌令宋錫慶,請命出仕。

    」答曰:「依啓。

    」 1月22日 ○丁酉,辰時、巳時,日暈。

    夜一更,南方有赤氣,焰焰如火光,中有一條氣,如炬熛火直立,長可二尺許,或明或滅,良久而止。

    二更,有白氣一條,狀如竪帚,貫句陳第三星間,長可尺許,至二更末乃滅。

    四更,客星所在,月光相近,不得詳候。

     ○朝,王世子問安。

     ○大司諫鄭光績〈其兄熙績,壬辰避亂于吉州,嫁光績女子于吉州人,以此怨之。

    及按節海西,其兄在道內,一不往見,以此,人有薄其行,而小其量者。

    〉啓曰:「臣於平時,曾忝銓郞,粗知參下官計仕陞遷之規,文官與蔭官,其例自別。

    以此,注書則覲親受由,皆在通計之中,而蔭官則不計焉。

    臣之耳目所覩記者如此,而亦未知其所以然也,雖謂之謬例,而流來已久。

    臣意以謂,注書與直長,均是文官之人,而覲親受由,又與之相同,故正言吳汝橃、尹守謙等處置之時,竝請出仕矣。

    今聞,物議以爲,汝橃之名,旣在於直長公座簿,則覲親受由,當與蔭官,一體施行,而通計去官,未便雲。

    臣之輕信謬例,處置乖當之失著矣,不可靦然仍冒。

    請命罷斥臣職。

    〈當初,不有公議,曲爲辭說,至是,公論重發,故不得已避之。

    〉答曰:」勿辭。

    「〈退待物論。

    〉○玉堂下番闕員,修撰姜弘立、蔡慶先等,互相推調,不爲入來。

    政院啓請牌招,皆不至。

    〈近來,紀綱蕩然,儒臣輩尙且如此,怠慢自恣之習,將無以懲艾,可歎也已。

    古人所謂:「君命召,不俟駕。

    」之義,果安在哉?〉 1月23日 ○戊戌,卯時,有霧氣。

    夜四更,密雲,客星不見。

    五更,月暈。

     ○憲府啓曰:「獻納金壽賢、大司諫鄭光績、司諫吳百齡、正言尹守謙,竝引嫌引而退。

    丙申年間,亂離之際,不計資級,實出於勢之使然,固不可謂之冒法,糾正他人,亦何所嫌乎?注書,從仕喉舌之地,職親、地禁,以此,朝廷待之,頗甚優異,本無公座簿,又無銓曹計仕之事,若滿十五朔,則其間雖有呈辭受由之日,不復稽考,卽許陞出,自前古,規例已成。

    至於直長,則小各司之官也,雖曰文官,其體面,豈可與注書一視,而竝論哉?蓋各司之官,有公座井冊,逐井仕進着署者,謂之仕日,其有受由、式暇及病,則謂之雜頉。

    若按公座簿,而計其仕日,則所謂雜頉之日,何可不計於蔭官,而獨計之於文官乎?雖然,文官直長,通計受由,亦有規例,其來已久雲。

    而有該曹計仕之處,則猶或諉以爲言,在言官紏正之地,則恐不可苟且爲說也。

    前日吳汝橃之避嫌也,諫院處置之辭有曰:『仍帶職名,受由往還,猶愈於無故作散者。

    』雲,作散前仕,則依法典通計固也,受由未還間日字,則非是仕日,其所謂『猶愈』者,未知何所據也。

    此,處置乖當,公議之所以發也。

    旣不出於指斥之中,又不參於處置之時,別無可避之嫌,請金壽賢、尹守謙出仕,鄭光績、吳百齡遞差。

    」答曰:「依啓。

    」 1月24日 ○己亥,夜四更,客星在天江星上,入尾宿十一度,去極一百九度,小於心火星,色黃赤,動搖。

    五更,月暈。

     ○朝,王世子問安。

     ○憲府啓曰:「獻納金壽賢、持平閔德男、正言尹守謙竝引嫌而退。

    鄭光績旣以此見遞,勢難仍在。

    請移他司與緘問照斷有間,而未及覺悟,實非大段之事,省記改付標事,丁寧分付於院吏,則不可謂之不察,而仍置不改,院吏之罪也。

    請獻納金壽賢遞差,持平閔德男、正言尹守謙出仕。

    」答曰:「依啓。

    」 ○兵曹啓曰:「唐兵之逃在我國者,任其留住,不卽解送,此亦由義理不明之緻。

    令今次各道禦史,窮極搜出,一一押送,以盡藩邦之道。

    其事目,一依兩界徙民刷還之例,施行,言于該曹事,傳敎矣。

    逃唐兵留在城中者,厥類寔繁,往來民間,自在無禁,揆之事體,殊爲未安。

    刷還之擧,在所不已,聖敎所及,極爲允當。

    各道禦史之行,事目磨鍊,下送宜當。

    但釜山唐兵,已經咨報軍門,此則與他逃兵,事體稍別,何以爲之?敢稟。

    」傳曰:「允。

    釜山唐兵事,令備邊司,議處。

    」 ○以吳億齡爲大司諫,洪慶臣爲副提學,崔濂爲同副承旨,李尙信爲大司成,李綏祿爲內資寺正,權用中爲司僕寺正,李善復爲司諫,吳百齡爲副應敎,趙公瑾爲刑曹正郞,尹絅爲平壤庶尹,沈惀爲工曹佐郞,柳起門爲此道評事,吳靖爲說書。

     ○兵曹啓曰:「禁旅之設,專爲侍衛,事體至嚴,不可任其慢忽。

    近來紀律全喪,殆不能收拾,極爲寒心,不得不略加提省。

    經亂後,內禁衛,專以出身充差,類皆前朝官,已經守令之輩,鈐束之事,不如平時,因循日久,習以爲常。

    末流之弊,至於受祿之時,則爭相付囑,碎首求差,而旣已受祿之後,則或公然不仕、或受由過限、或故爲才不,百計謀退。

    以故,入番之數,或不滿數十,侍衛之虛疎,職此之由,極爲駭愕。

    査考公座簿,則公頉外,各項謀退之類,多至百餘人。

    所當依前啓下公事,罰定充軍,以嚴紀律,而人數不少,一時充軍,似涉騷擾,且不無慢令緻期之嫌。

    請自今更加申明,十分嚴飭,如有仍犯者,依法典,一一降定別侍衛,勿論前朝官,一體施行,以示軍律之嚴,捧承傳施行,何如?」傳曰:「允。

    」 ○吏曹啓曰:「延陵府院君李好閔啓曰:『臣之前日竝解所帶諸局者,皆以坐次、禮貌之不便,則所帶同知經筵事,謂有司自當照例竝遞,至今未有處置。

    卒卒所帶正二品之判書,旣以體面有礙,而遞之,則獨可以仍兼從二品之同知乎?臣所帶同知經筵事,請命遞改。

    』答曰:『令吏曹議處事。

    』傳敎矣。

    李好閔進階輔國之後,以坐次、禮貌爲不便,所帶諸局,皆已乞解,則同知經筵,亦係二品班次,似當竝遞。

    見今他員之以輔國,兼帶知經筵者,亦多有之,李好閔不可獨許遞免。

    緣係重臣之事,自下不敢擅便,上裁施行何如?」傳曰:「有礙則可遞,更爲回啓。

    」 1月25日 ○庚子,朝,王世子問安。

     ○午時、申時,日暈。

    夜四更,客星在天江星上,入尾宿十一度,去極一百九度,小於心火星,色黃赤,動搖。

     ○慶尙監司李時彥狀啓: 正月初一日,尙州、榮川地震,〈自西向北有聲如雷,禽鳥驚呼,屋柱盡搖。

    〉慶州獲白雌雉。

     ○憲府啓曰:「陜川郡守李成吉,爲人麤鄙,貪取無忌。

    曾於去冬,覲親受由上來,而駄輸盈路,有駭觀聽。

    且經累朔,無意還任,其縱恣曠官之罪,不可不懲,請命罷職。

    鹹陽郡守高尙顔,爲人庸劣,政委下吏,官事日至廢墜,民生多至侵害。

    且縱無賴族屬,爲?奸村女之計,恣行威暴,至使呼冤於本府,如此之人,不可一日在官,請命罷職。

    北道評事柳起門,性本迂拙,爲人所輕。

    北門佐幕之任,不可付諸此人,請命遞差,其代各別擇遣。

    」 ○委官奇自獻啓曰:「此獄之所以爲三省,非以其詐稱尹暹也,以其現捉諺書之中,多不敬不道之言故也。

    各人招辭,些少不同處,終當一一窮問覈實,而今崔灌之招招,自雲:『不知諺文,此等諺簡,皆非渠所知。

    』雲,灌所謂不知諺文,亦未知其果爲實狀與否。

    而當初監司狀啓內:『載寧前郡守申景禧牒呈內:「觀其諺簡,許多說辭,極爲詭秘,殊非托稱文官之名,誘惑愚民之比,不可謂之尋常妖妄之類。

    」雲,而不明言其搜括之處。

    尹世沈之招,固不可取信,而其言則乃曰:「文書搜括之際,使公心人搜出,事體當然,而載寧前郡守不卽囚禁,元告任其行計,使自搜納,其書眞僞,非渠所知。

    至於道男,則菽麥不辨,迷劣童奴,郡守退給灸揲,饋之以飯,使之盡言渠從遊之人,亦爲殊常。

    」雲雲。

    』諺書未覈實之前,尹世沈、崔灌等先加刑訊,恐難得情。

    崔東立、吳邦彥處以告者,初不被囚,辭緣及諺書出處曲折,爲先盤問,何如?」答曰:「允。

    」 ○弘文館下番姜弘立、蔡慶先等,又爲闕直。

    政院啓請推考,〈何其不畏國法之至此極也。

    自古玉堂,無四日闕直時雲。

    〉從之。

     ○以趙中立爲獻納。

     ○成均館進士兪學曾等上疏曰: 臣等伏以,學校,所以明倫;從享,所以崇德。

    明倫之道,必推其所自出;崇德之典,莫大乎從公論也。

    然而天下之事,自有機會,新制之創建、闕典之修擧,豈不有待於中興之今日乎?臣等謹按,宋臣洪邁曰:「顔、曾二子,配享堂上,而顔路、曾晢從祀廡下,子處父上,神靈何安?」此,言倫序之不可紊也。

    姚燧曰:「顔、曾、子思坐於堂上,而無繇、鯉、點祀於庭,其失在於崇子、抑父。

    」此,言子不可先父而食也。

    勿軒熊禾取二說而折衷之曰:「宜別設一室,以叔梁紇居中南面,顔路、鯉、點侑食西向,則可以示有尊,而敎民孝也。

    」皇朝丘濬以熊說爲是,而請建啓聖之廟,其言曰:「子先父食,天倫所係,不可憚於改作而因循。

    」此誠情禮之所當然,而天下古今,不易之定論也。

    惟我國家,聖作神述,凡所施設,一遵華制,而獨於太學倫紀之地,配享從祀之典,大有與中朝異焉者,此,臣等之所未喩也。

    中朝則叔梁紇、顔路、曾點、孔鯉、孟孫氏、程向、朱松、蔡元定俱入啓聖廟,而我國則獨顔路、曾點、孔鯉三人尙在廡下,孟孫氏、程向、朱松、蔡元定則不與焉。

    至於叔梁紇,宜食尊崇之報,而反欠休享之典,以孤大聖人尊親之意,其於倫序之不可紊者,何如也;其於不先父食之義,何如也?今者三韓再造,舊命維新,數仞宮墻,祀事孔明,意者,祖宗二百年未備之典,必待殿下之今日,而盡備也哉。

    況今華人之往來,有同一家,禮樂、文物、典章、法度,無不興歎起敬,而以唯此一事,有異於天朝,未嘗不置疑焉,則啓聖建廟,不容少緩,而豈可承訛襲謬,以取憚改之譏哉?抑臣等將五臣從祀一事,瀝血籲呼,非止一再,兪音久閟,臣等心有所懷,而誠未格天,口欲更陳,而辭不達意,聚首相顧,悶默而退。

    上以負聖明養育之恩;下以貽士林鬱結之痛者,久矣。

    玆冒猥瀆之誅,敢申前日之請,伏願殿下,少垂察焉。

    臣等伏見,文敬公臣金宏弼、文獻公臣鄭汝昌、文正公臣趙光祖、文元公臣李彥迪、文純公臣李滉,皆奮起絶學,講明斯道,其學問之精深、踐履之篤實,功德之及於後世者,國人之所共知,而聖明之所洞燭,不敢更有所覶縷焉。

    臣等竊怪以殿下好賢之心、崇儒之誠,苟有一善一行之可觀者,雖在千百年之上,尊尙之、表章之,猶恐不及,況乎五臣,生當千一之盛際,倡明吾東之理學,領袖於斯文、宗匠於儒林,而數十年來,章奏徒煩,天聽猶邈,使名世眞儒,不與於三豆之筵者,何哉?臣等伏覩去年聖批,一則曰:「重事何可輕擧?」一則曰:「姑待後日。

    」是,殿下非以臣等之言,爲萬不可從,直以事難輕擧,時亦有待而拒之也。

    目今聖廟,重新兩廡,繼修杏壇,絃歌章甫之士,俱集芹宮,苾芬釋菜之禮將行,陞祀配享,允在今日。

    不於此時,振擧縟儀,闡明盛禮,使崇德、尊賢之美意,有所廢缺於聖世,則豈非今日之一大欠也?嗚呼!正學,宇宙之棟樑;士林,國家之元氣。

    棟樑一毀,則人紀以之墜;元氣一薾,則國脈以之危,此,理之必然者也。

    一自經亂之後,民彜汨沒,士習偸薄,貿貿一世,瞢不知學,國脈漸弱,如病日深;世道漸降,如水愈下。

    正學不明,人紀將墜;儒風不振,國勢日危,當此之時,苟非聖明在上,思有以聳動扶植,褒一代之儒,先許群賢之從享,一以起斯文之將喪;一以定士子之趨向,則好惡不明,義利莫辨,三綱攸斁,四維不張,世道國脈,恐不至於今日而已也。

    臣等區區血誠,抗疏叫閽者,烏得已哉?噫!殿下之所重者,莫如大臣、臺諫、論思、禮官,而大臣曰可、臺諫曰可,論思之臣、典禮之官皆以爲可,而至於殿下亦不以爲不可,則揆諸事理,豈不章章明白?而殿下之留難遷就,以至于今,抑何意歟?嗚呼!時難得而易失;事貴速而戒緩。

    苟或因循度日,又失此機,則儒林之增鬱、多士之缺望,固不足道,而所可恨者,我殿下三十年崇道之誠、好賢之心,果安在哉?伏願殿下,思諸儒之定論、修廢闕之盛典,以立啓聖之廟,而念人心、公論之所同,擧五臣從祀之縟儀,則明倫、崇德之義,可以兩盡,而輿情可以答;士習可以正,元氣之壯、國脈之固,其有補於中興者,豈淺淺哉?伏願殿下,澄省焉。

     答曰:「省疏,好禮尊賢之誠,至矣,良用嘉焉。

    但事體旣重,則不得不持難,姑待後日更議,未爲不可。

    啓聖廟一事,則當爲議處。

    」 1月26日 ○辛醜,夜四更,客星在天江星上,入尾宿十一度,去極一百九度,小於心火星,色黃赤。

     ○傳于政院曰:「儒生上疏啓聖廟事,言于禮曹,議啓。

    」 ○成均館進士兪學曾等又上疏曰: 伏以,臣等伏見昨日聖批,有曰:「啓聖廟一事,則當爲議處。

    」雲。

    臣等捧讀再三,竊感殿下明倫、定禮之盛意也。

    數百年久曠之典;千萬世必擧之制,由殿下而將行,至今日而將備,豈非斯文之大幸;吾道之泰運乎?有君如此,孰不樂告以善?臣等不憚煩瀆,願畢其固陋之說者也。

    臣等竊念,學校之設,乃所以明人倫也。

    人倫之重,莫大於父子之間,父子而失序,則非所以明人倫也。

    竊見我朝配享之典,顔、曾、子思竝在廟內之配位,而顔路、曾晳、孔鯉,則俱下於東西廡,從祀之秩,是,子而在上;父而在下也。

    《傳》曰:「子雖齊聖,不先父食。

    」今者,位廟之儀,崇子而抑父;食饗之禮,後父而先子,則人情之所安乎?此所謂非禮之禮,豈可泥古而無變通之意哉?故,禮官之所論、多士之所陳,莫非量人倫之情理;合時王之制度,而殿下亦以此爲念,將欲更張改定,以革舊昔之謬訛,臣等固知聖明之所作爲,超出於尋常萬萬也。

    第以臣等之所急者言之,東西兩廡,落成已久,奉安諸位,隻隔數日,講定釐正之事,正在此幾,此,臣等所以汲汲有望於殿下者也。

    伏願殿下,留心採納焉。

    若夫五臣之事蹟,則前疏盡之矣。

    殿下旣有『尊賢之誠至矣。

    』之敎,則是殿下,已知五臣之賢矣。

    知其賢則斯可緻崇報之典矣,必曰:「姑待後日。

    」何哉?夫天下之事,莫甚於不知,而知而不爲者,又有甚焉。

    今殿下之於五臣,不可謂不知,而不肯盡其表章之意,是殿下,自孤其好善之德,而沮後來興善之人也,竊爲殿下惜之。

    嗚呼!尙賢之道,必于其人;陞祀之擧,貴及其時,今以其人言之,未有賢於五臣;以其時考之,未有合於今日,此正輿情之所欲、士論之所歸。

    伏願殿下,俯察顒若之誠,亟許從祀之請,則斯文幸甚、國家幸甚。

     答曰:「從祀事已諭。

    」 ○委官奇自獻啓曰:「今日崔東立、吳邦彥盤問後,因崔東立招辭,末叱矜亦爲盤問;因末叱矜招辭,東立又爲盤問;因東立自已招辭,東立又爲盤問;因末叱矜、東立招辭,崔灌亦爲盤問。

    以末叱矜及崔東立招辭見之,則崔灌之與世沈,相知知諺文,而通書于世沈,似爲無疑,而諱不直招情狀,則頑詐,其欲爲免罪欺罔之罪,則亦已著矣。

    但東立招辭所謂:『自爲入納之書,隻世沈送末叱矜之書及崔濱送東立之書,二張而已。

    』又東立更推招辭內:『崔灌書簡相通於世沈事,明知三度來到。

    』雲雲。

    以此見之,則元告招辭所言諺書,隻五張,而總計諺書,則凡二十八張,大槪不道之言頗多,其中二張,辭說尤極悖逆。

    但二十八張諺書內,以眞書書崔濱名者,二道;以眞書書崔應星名者,一度;以眞書書載寧病客者;一道;書崔生員宅者,二道;書判官行次者,一道;書進士宅者,一道;以眞書書崔灌名者,三道;外面着崔灌署者,一道;外面書尹參奉宅,或書參奉宅者,凡十一道;書行次下處者,一道。

    其中,隻一張及崔應星稱名書外,他二十六張,則雖外面書某處某宅,而皆不着署,雖未知當初,或有皮封,而於皮封,已爲着署,故內面下端紙合處,則不爲着署矣。

    以閭巷間書劄規式言之,則外面旣書某處某宅,則其下端紙合處,尊處則着署,又書謹封,平交則隻爲着署,乃是常行之規例,而此則二張外,餘皆無署。

    設或皮封而其面書某處某宅,則其下端紙合處,必有着署,而今此書則無署,未知其故也。

    且其辭說,尤極悖逆之二張,紙色及厚薄相同,分明以一紙分割,且其書甚細,字體與墨之濃淡,亦極相似,分明是一人一筆一時之書。

    若崔灌之所爲者,則卽可斷以大不敬、大不道之罪,若他人假造,則亦必有應坐之罪。

    一張則申景禧飜解之書,末端書之曰:『年月日名裂破。

    』;一張則末端書之曰:『月日名幷破。

    』其所以年月日名之裂破;月日名之幷破者,似是或恐爲人見也。

    恐其爲人見則語雖極爲兇悖,一見則似無留置後考之事,必裂破其年月日名;必月日名幷破,而藏之於經冊張者,亦未知其故。

    且其時,遣鄕所及色吏,搜探而來,則當於郡人吏所見處,公共開見,計數監封上,雖使翻鮮,又當於郡人吏所見處翻解,而崔東立更推招辭內:『各項書簡,郡守開見後,渠始爲入現。

    』雲,又雲:『該書翻解事,則郡守自衙中翻解,因此,達夜不得着睡。

    』雲,莫重之事,殊無與衆緻察之意。

    且以翻解一二處言之,則諺書或無上字處,於翻解處則書上字處有之;諺書無嗟哉嗟哉之語,而翻解處則添書嗟哉嗟哉之語,亦未知其故。

    且以東立更推招辭見之,則有搜探時鄕所,又別有眼同開見時鄕所其兩鄕所,及色吏陪牌,不可不竝爲盤問,拿來盤問,得其實狀然後,處置爲當。

    各人盤問招辭,竝粘付以啓。

    文書搜探時,鄕所、色吏、陪牌等及文書開見時鄕所,禁府郞廳發遣,拿來推鞫,何如?」答曰:「允。

    」 1月27日 ○壬寅,辰、巳,日暈,暈上有冠,色內赤外靑。

    夜四更、五更,密雲,客星不見。

     ○鹹鏡監司徐渻啓曰:「正月初二日二更,有飛星,如枉矢之狀,約長丈餘,漸大如棟,起自西方,向于東北間,落於胡地,上下通紅,遠近明朗,隨以有聲如雷,頃刻而止雲。

    」 ○以鄭光績爲禮曹參判,柳寅吉爲左承旨,李順慶爲司憲府掌令,宋錫慶爲校書館校理,吳汝橃爲典籍,徐景雨爲注書,金繼燾爲陜川郡守,柳舜懋爲鹹陽郡守,李馪爲高陽郡守,沈諿爲正言,李安謙爲南道虞候。

     ○淸平府院君韓應寅、唐興府院君洪進啓曰:「臣等俱以蒙學,濫叨經筵知事之任,自知萬不近似,而貪戀華榮,不曾乞免,及陞正一品之列,猶且仍循冒帶,常懷慙靦。

    今者李好閔以職次有礙,辭遞同知經筵。

    臣等李好閔旣在同列,而知事與同知,均是二品之職,則臣等之不宜仍帶,明矣。

    伏乞聖慈,特許依例遞免,惶恐敢啓。

    」答曰:「遞免,似爲未安,而職秩有礙,則遞之。

    」 1月28日 ○癸卯,夜密雲下雨,客星不見。

     ○朝,王世子問安。

     ○憲府啓曰:「大司憲權悏、執義李愖、掌令曺倬、持平鄭岦引嫌而退。

    李兆海、李彥善,同是姓李之人,而緘答規例,隻書其姓,不書其名,則其授書入啓之際,未及緻察,出於偶然,初非錯誤之緻,而以私忌在家,不得同避,亦勢之使然,不可以此,輕遞言官。

    請竝命出仕。

    」答曰:「依啓。

    」 1月29日 ○甲午,夜密雲,客星不見。

     ○吏曹啓曰:「曹啓辭:『延陵府院君李好閔進階輔國之後,以坐次、禮貌爲不便,所帶諸局,皆已乞解,則同知經筵,亦係二品班次,似當竝遞。

    而見今,他員之以輔國,兼帶知經筵者,亦多有之。

    李好閔不可獨許遞免,緣係重臣之事,自下不敢擅便。

    上裁施行,何如?答曰:『有礙則可遞,更爲回啓。

    』事,傳敎矣。

    他員之以輔國兼帶知經筵者,曾未有引避乞解之請,則必無所礙而然,而今次李好閔啓辭,力陳其體面未安之意,未知其由。

    但前日遞解如禮曹判書、知春秋等職,與同知經筵,同是二品班列,則或遞、或否,揆之政體,亦未穩當,其仍、其遞,伏竢聖裁。

    」傳曰:「遞。

    」 二月 2月1日 ○朔乙巳,上在貞陵洞行宮。

     ○朝,王世子問安。

     ○諫院啓曰:「鏡城判官,必以曾經臺侍之差遣者,其意有在。

    新判官金緻,曾爲守令時,處事顚妄,刑杖太濫。

    營門多事之地,決難堪任,請命罷職。

    三和縣令李士慶,濫率法外衙眷,貽弊多端,怨咨盈路,請命罷職。

    理山郡守楊鶴瑞,身有悖戾之行,且曾爲守令,到處見敗,沿邊要害之地,不可授以匪人,請命罷職。

    」答曰:「依啓。

    」 ○自辰時至酉時,日暈。

    夜四更,客星在天江星上,入尾宿十一度,去極一百九度,小於心火星,色黃赤。

     ○以韓應寅〈別無建白之事。

    〉爲淸平府院君,洪進〈偏狹少德量。

    〉爲唐興府院君,沈諿爲禮曹正郞,尹讓、金克鍵爲顯陵參奉,宋碩祚爲鹹鏡北道評事。

     2月2日 ○丙午,朝,王世子問安。

     ○憲府來啓曰:「末世公道,唯在科擧,而近來士習偸薄,雷同借述之弊,日益滋蔓,有識之寒心久矣。

    往年冬,禮曹深慮此弊,設一新規,出榜之後,入格試券,輸送本曹,使郞廳,同監察一員,更爲査考,其有雷同相襲者,一一摘發,削去榜目,此誠矯弊之不得不爾者也。

    但試官,旣已承命試士,其事體極重,而出榜之後,旋令一郞廳,査覈取舍,豈不有妨於體面哉?況外方則令試官,仍爲査考,京外異規,亦甚未便。

    請此公事,勿爲擧行,使試官,旣考之後,十分更査,凡有相襲者,一切勿取,移文各道,使之一體施行。

    軍器寺僉正樸蘭英,人物汎濫,用心無狀,前爲沔川郡守時,乘其逆獄之起,巧爲倖功之計,凡民無辜,酷加淫暴之刑,鍛鍊之下,駢首冤死者,何限?其慘刻殘害之狀,至今人莫不痛憤,不可復齒衣冠之列,而至差別將,又復除授本職,物情之駭憤,極矣。

    請命罷職,別將改差。

    」答曰:「依啓。

    」 ○備忘記曰:「有內侍若幹人,於禦前稽顙陳情曰:『伏聞,今次原從錄功之時,藥房醫官,以其會盟祭隨駕之故,皆得以參焉,而惟臣屈焉。

    當其駕幸盟壇,侍衛隨駕,臣等與醫官,一也。

    又況臣等數人,則謹從玉趾之後,陞壇侍衛,豈後於遠在幕外之醫官,而及其論功,岐而二之,彼及而此遺。

    疾足者着鞭,守雌者無聞,臣等不能無惶惑于下。

    臣等嘗羞見臨亂而不從,論功而爭長,患難且不可不從,況於會盟之祭乎?大功本不當自有,況是原從之類乎?臣等所以區區仰瀆,冒萬死而陳之者,隻緣不錄於原從之中,則是謂臣等,不隨駕於當日也。

    臣等常昵侍,天威咫尺之下,君父擧動,無故而不隨之,自念分義,謂之何哉?仰不得不愧于天;俯不得不怍於人,是,臣等之所大悶也,夫豈敢覬覦於原從之錄哉?』其言縷縷數百。

    予不知曲折,又不知醫官竝錄之虛實,徐而諭之曰:『汝等何不告于當局?必有以善處之也。

    』卽對曰:『恒在禁中,無由聞知,近日始聞隨駕者竝錄。

    若論隨駕之人,臣等卽其人也。

    除卻臣等,豈不冤哉?』此事不知是非、曲折。

    參酌回啓,言于都監。

    」 ○功臣都監啓曰:「雲雲事,傳敎矣。

    宣武原從錦溪君臣樸東亮、吉昌君臣權悏次知磨鍊,而權悏爲大司憲之後,樸東亮專掌次知,適受由在外。

    今次醫官、內官錄未錄之由,係是宣武原從之事,初不預聞。

    今承傳敎,問于色郞廳,及査考文書,則會盟祭侍衛醫官,則內醫院據前例,報于都監,故,更考前例,許錄矣。

    內侍府則隻報上尊號時,各差備人員,而會盟祭侍衛人員,則初不牒報,故都監據其所報,隻錄上尊號時執事,而不參會盟祭時侍衛人員矣。

    其間曲折,不過如此,非有是非之可辨矣。

    未參人員,或依上尊號時例,或牒報都監、或躬來訴之,則都監自當詳考前例,有則許錄;無則不許錄矣,不至於上煩天聽矣。

    其追錄與否,雖無當局之臣,非詳考商議參定之事。

    若有上命,則自可爲之,敢啓。

    」傳曰:「然則竝錄不妨。

    」 ○夜四更,客星在天江星上,入尾宿十一度,去極一百九度,小於心火星,色黃赤。

     2月3日 ○丁未,夜一更,乾方、東方、南方,有赤氣如火光。

    四更,客星在天江星上,入尾宿十一度,去極一百九度,小於心火星,色黃赤。

     2月4日 ○戊申,朝,王世子問安。

     ○夜四更,客星在天江星上,入尾宿十一度,去極一百九度,小於心火星,色黃赤,動搖。

     ○金吾郞金夢翼,自海西,罪人吳琛等十八人拿來入京。

    命同副承旨崔濂,往參三省交坐。

     2月5日 ○己酉,朝,王世子問安。

     ○夜四更,客星在天江星上,入尾宿十一度,去極一百九度,小於心火星,色黃赤。

     ○委官奇自獻啓曰:「周大吉、元自甫、鄭彭壽、金希光、文忠武、金檢進、樸應己、樸德民、金德千、高愛壽、崔彥忠、金壽永等,見其所供,則別無更問之事。

    且招辭粘付以啓,放送何如?」答曰:「依啓。

    」 2月6日 ○庚戌,未時,日暈右珥。

    夜一更,流星出柳星上,入巽方天際,狀如鉢,尾長四五尺餘,色白。

    三更,客星在天江星上,入尾宿十一度,去極一百九度,小於心火星,色黃赤。

     ○儒生柳廷元以進士試初試入格時,自己所製則賦,而朱草則以他人所製詩參榜,不願赴會試。

    禮曹具由啓稟,且請其時試官、差備官推考,上曰:「柳廷元行己如此,他日立朝,必有可觀矣。

    允其推考。

    」 2月7日 ○辛亥,夜三更,客星在天江星上,入尾宿十一度,去極一百九度,小於心火星,色黃赤。

     ○朝,王世子問安。

     ○委官奇自獻啓曰:「臣等觀各人招辭,則皆已歸一,更無可問之事。

    吳琛招辭,前招則曰:『兇書二張,尹世沈痛哭時,景禧曰:「諺書筆畫,前後相同。

    」』後招則曰:『兇書筆晝相同事,隻聞之而已,不得親見,故,未能詳知。

    』雲,前後變辭。

    景禧之招辭,則其言自相矛盾,終無下落。

    尹世沈有假稱尹暹之罪,崔灌有欺罔不直之罪,崔東立、吳邦彥不無前後異辭之事。

    崔濱、丁億春、樸屹、樸忠立、樸允興、韓彥瑞、李忠甲、道男、末叱矜,似無更問之事矣。

    李信、申愛奉、高大翼、張福、李馣,放送似當,吳琛、申景禧,似不可不窮問,刑推似當,尹世沈、崔灌、吳邦彥、崔東立,令禁府推鞫似當,崔濱、丁億春、樸屹、樸忠立、樸允興、韓彥端、李忠甲、道男、末叱矜,放送似當,敢啓。

    」答曰:「申景禧雖有啓辭中違端,似非大段。

    不可以此,便以爲自做兇書,捕捉罪人守令,不可輕爲刑推,以貽後弊。

    吳琛因守令之言,搜探而已,時未著所犯,亦不可刑推。

    旣工已三省交坐,又不可不鞫一人,推送於禁府。

    崔灌諺書相通之事,現出於事幹之招,灌以不知諺書納招,其狡詐著矣。

    設使數張諺書,緻疑於他人,其許多之書,因灌之所爲,不可饒貸。

    況其數張之書,又未知不出於灌手乎?陰結姦細之人,潛通朝廷之事,兇悖姦慝,無所不至,必有所以。

    灌,刑推得情,各人竝仍因」 ○是日,崔灌受刑二次後,竟緻死。

    〈尹世沈之詐稱尹暹,不過欲假朝官之名,以圖得妻之計也。

    申景禧得聞此言,卽以書,馳議於李山海,又與韓彥忱、許筠輩,相與密議,做作兇書,構成悖語,欲爲網打縉紳之計,一時名相,竝欲羅織,如非自獻之聽獄無私,其得免己醜之禍乎?原其設心,鏌鋣爲下。

    按法而誅,未爲不可,而隻以婚媾之故,特免典刑,邦家失刑,籲亦甚矣。

    〉○以鄭穀爲左副承旨,宋應洵爲刑曹參議,申慄爲文學,樸震元爲直講,沈宗忱爲軍器僉正,沈惀爲工曹正郞,閔慶基爲典籍,樸宗賢爲工曹佐郞,李馨遠爲正言,李宗一爲理山郡守,李晟慶爲三和縣令,崔東式爲鏡城判官。

    〈是時吏曹正郞丁好善,憸邪猜忌,欲盡逐異己者。

    於是,少有違意者,輒中傷之。

    以佐郞宋碩祚敢抗己,陰嗾吳汝橃,駁其循例出六品之罪,因勸主兵者,擬之於北評而逐之,人心已極齊憤。

    一日,崔東式纔遞掌令,抗言於稠人之中曰:「爲銓郞者,何敢弄權如此?蔡慶先,其妻之四寸也。

    排衆議而薦之,自古郞官之專擅,豈有如此者乎?」好善聞而深嫉之,又有是除焉。

    〉 2月8日 ○壬子,日出時色赤,自辰至午,日暈。

    夜密雲,客星不見。

     ○朝,王世子問安。

     ○去夜委官奇自獻啓曰:「崔灌刑問二次,忍杖不服,極爲頑詐。

    所當加刑,而受刑之後,不省人事,今日又爲加刑,則不無徑斃之患,恐難得情,姑待明日加刑,何如?」答曰:「此事初由於張皇牒報,固是申景禧之誤,而因此一事,載寧一郡,爲之騷然,囚繫滿獄,似爲未安。

    崔灌受刑二次,足以懲治,必欲窮極其根,則傷人多矣。

    尹世沈元是不足數之類。

    予意,以此事囚繫之人,竝皆放送。

    世沈詐稱尹暹之罪,則令司寇,按法治之,何如?議啓。

    」 ○委官啓曰:「伏承聖敎,臣等不勝欽服之至。

    此事,當初張皇牒報,固出於樂禍貪功之心。

    載寧之騷然、囚繫之滿獄,固爲未安,而遠近聞之,必以爲眞逆賊出矣,所損誠爲非細。

    閭閻間有『甲辰條逆賊』之說,〈李恒福喜談謔,初聞此獄事,大笑曰:『此乃甲辰條逆賊也。

    』蓋譏如李質粹輩貪功樂禍,逐年誣告之言也。

    故,此啓辭,竝及之以明其實不然。

    〉有若逐年應納之貢物者然。

    當初張皇牒報誤,有以緻之,豈非未安之尤甚者乎?今者至有『窮極其根,則傷人多矣。

    』之敎,好生之德,洽于民心,中外瞻聆,孰不感激?崔灌已受二次之刑,誠足懲治,且以此囚繫之人,皆更無可問之事,放送爲宜。

    尹世沈詐稱尹暹之罪,則不可不治,令司寇,按法定罪。

    亦宜竝依傳敎爲之甚當,敢啓。

    」答曰:「此事,當初予則以爲,本非大段,外人頗疑之。

    我國人心輕故,自相驚惑,至如閭閻間無知之說,則尤不足介意。

    張皇牒報雖誤,旣有進告荒唐之說,則其勢不得不報。

    而但處之未安。

    亦不足深咎。

    今但竝皆放釋。

    」 2月9日 ○癸醜,夜密雲,客星不見。

     ○憲府啓曰:「國家於進告之人,雖或失實,而不治其罪者,其意有在。

    今者,申景禧張皇牒報之狀,自上非不洞燭,而特令放釋,聖慮所及,亦豈非爲此故也?第以三省推案觀之,景禧所供,與各人招辭,大相牴牾,可疑之端,不一而足。

    原其設心,無非出於樂禍貪功而然耳。

    此而不懲,則他日捏造無根之言,構成不測之禍者,將接踵而起矣。

    請命削奪其職,門外黜送。

    行副司果李質粹,頃乘逆獄之起,妄生要功之心,鍜鍊羅織,濫用慘酷之刑,無辜枉斃,不知其幾。

    湖西之人,至今扼腕切齒,其用心,極爲無狀。

    如此之人,不可齒在衣冠之列,請命削去仕版。

    南道虞候李安謙,嗜酒失性,曾爲邊將時,亦以沈酗,廢事見敗。

    關防重任,不可付諸如此之人,請命遞差,其代各別擇送。

    」答曰:「申景禧別無捏造之疑,隻是牒報之際,不加詳愼耳。

    予見,如此而已。

    且今若罪之,後日雖眞有逆變,必以景禧爲戒,淹置不報,或不進告,其弊無窮。

    所係非細,決不可罪之、李質粹已往事,今不可追論,亦難一一盡信,竝不允。

    李安謙,允。

    」 ○憲府啓曰:「前郡守申景禧,本以險詖妄誕之人,濟以樂禍貪功之心,尹世沈之詐稱尹暹,實非幹係國家之事,而得其告者,指爲奇貨,搜探諺書,飜以文字,張皇牒報,辭說狼藉,乃欲因此而爲嫁禍朝廷之計,設心造意,陰慘極矣。

    至於文書中,兩紙兇書,多有犯上不道之言。

    今此三省之鞫,實爲此兩紙而發也。

    事幹參證之人皆以爲;『不出於初日張張披閱之時,而乃出於翌日招吳琛更閱之際。

    』雲則其意所向,蓋有所指。

    景禧之取招也,言窮辭蹙,莫適所執,種種違端,昭在推案中,遁辭知其所窮。

    以聖上之明,豈不洞燭其肝肺?而聖度包客,不欲窮極其事,且慮傷人之多,聖意所在,孰不感激?第鬼蜮情狀,幾乎彰露,而全然放釋,有若初無罪犯者然,此,物情憤鬱,而不平者也。

    申景禧請削奪官爵,門外黜送。

    科擧,國之重事,爲試官者,所當十分緻愼,俾無一毫未盡之事。

    而今此生員、進士初試時,二所擧子,柳廷元所自製述則賦,而參榜朱草則乃他人所製之詩。

    終使應參者見屈,應屈者獲參,其顚錯無謂,甚矣。

    請其時試官、監試官及封彌、謄錄官,竝命罷職。

    」答曰:「允。

    申景禧事,所論過矣,不允。

    」 2月10日 ○甲寅,朝,王世子問安。

     ○持平閔德男來啓曰,前啓,〈申景禧門外黜送事。

    〉答曰:「申景禧添造諺書,於渠何益?又安能以其諺書,嫁禍於朝廷乎?其獄渠將自鞫之乎?朝廷更無其人,而上下皆將以其書爲是,而成獄乎?皆予所未能料。

    然,此不足論,最可慮者,後弊。

    安可因一時之言,加罪於捕捉罪人,牒報之守令,以絶後日之路乎?大抵其獄事,皆已放釋人,不枉傷,如斯而已,不須更爲提起,以資騷擾之端。

    」〈景禧卽申磼之子,而磼之弟砬女,乃王子信城君之夫人也。

    景禧以載寧郡守,其郡有尹世沈者,假稱尹暹是不過妖妄之人,而景禧構以逆書,瞞報監司,以邀己功。

    及其推問,情狀畢露,故臺諫有是啓,而自上有是敎。

    〉 ○正言李馨遠來啓曰前啓,〈申景禧門外黜送事李質粹削去仕版事。

    〉答曰:「申景禧事,答府同。

    李質粹,三年之後,追論其事,殊似未穩。

    而凡守令,推問罪人,必稟於監司而處之,似非自爲事也。

    況其時監司,似在一邑中,豈質粹之自爲乎?未知其時曲折,而予見如此,故言之。

    此亦不可追罪,竝不允。

    」 ○夜一更、二更,月暈三更,客星在天江星上,入尾宿十一度,去極一百九度,小於心火星,色黃赤。

     2月11日 ○乙卯,夜一更,流星出參星下,入南方天際,狀如鉢,尾長四五尺許,色赤。

    三更,客星在天江星上,入尾宿十一度,去極一百九度,小於心火星,色黃赤。

     ○憲府啓曰:「申景禧之事,臣等將一國公共之論,論列己盡,而聖意含垢,不卽快從,臣等之惑,滋甚焉。

    景禧爲人險詖成性,平生心事,以樂禍貪功,爲之長技。

    觀其搜探諺書,飜以文字,張皇牒報,使之轉啓,此果無心偶爲之事乎?況其兇書二度,不出於初日張張披閱之時,而乃出於明明日招吳琛,更搜之際,臣等未知此書,果何從而出乎?幸而朝廷,洞燭其狀,不以其書爲是,此固臣民之福也。

    設若依其言,而成其獄,則嫁禍之慘酷、橫罹之波及,庸有極乎?加罪捕告之人,以絶後日之路,其後弊,固不可不慮,而陰逞倖禍之心,搆虛而捏無,此尤後弊之不可不防者也。

    惟當明燭其情,以其罪罪之,而今此削黜之請,隻是末減而已。

    申景禧,請勿留難,快從公論。

    」〈景禧,平川府院君申磼子也。

    爲人愚而險詖,且喜生事。

    觀此獄事,其嫁禍之計,慘矣。

    或雲,前正韓彥沈敎而成之也。

    〉答曰:「不如置之。

    後弊之爲可慮,而騷擾之亦不穩也。

    不允。

    」 ○諫院啓曰:「臣等將申景禧貪功樂禍,不可貸之罪,論列至再,而聖批丁寧,終以『不須更爲提起』爲敎,臣等竊惑焉。

    景禧當其進告之初,得其諺書,則直以諺書上送,可也。

    而翻以文字,張皇辭說,不小報使轉啓文書,非私自隨身之物,而納諸印家,出入衙中。

    至於兇書二度,則參證各人皆謂:『不出於逐張披閱之際,而至第三日,始爲搜得。

    』其捏造之迹,於此已著,而此外種種招辭,與各人所供,無不相違。

    觀其吳琛之所謂『積不善』景禧之所謂:『吳琛有厄』雲者則非但使人疑其捏造,景禧亦自知其所爲矣。

    原其設心,無非出於嫁禍倖功,而情狀幾露,罪無所逃,烏可慮後弊,而不爲懲其惡乎?此而不懲,則他日鬼蜮之徒,必將搆虛捏無,以成不測之禍,其爲後患,有不可言請命削奪其職,門外黜送。

    行副司果李質粹,以逆獄,爲奇貨,妄肆要功之心,濫用慘酷之刑,枉斃人命,不知其幾。

    雖事在已往,而其貪功、濫殺之罪,則尙在於其身,何可諉以年久之事,而不爲追論乎?頃日憲府所論樸蘭英,亦與質粹同時之事,而質粹所爲,比蘭英尤甚,則不可一罪而一否也。

    設使,其時監司,在於一邑,而其鍛鍊羅織、淫刑枉殺,則皆質粹所自爲,有非監司所及知者。

    此,人情之所以愈久而愈激,不容但已者也。

    請勿留難,亟命削去仕版。

    」答曰:「答府同。

    李質粹今不可追論,削去,不允。

    」 2月12日 ○丙辰,夜三更,客星在天江星上,入尾宿十一度,去極一百九度小於心火星,色黃赤。

     ○諫院啓曰:「申景禧貪功樂禍,張皇牒報之狀,自上非不洞燭,而隻以『不如置之。

    後弊之爲可慮。

    』爲敎,臣等之惑,滋甚焉。

    旣有難赦之罪,則固當以其罪罪之,豈可置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