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九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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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入泮內者,以儒生所在之地,聖廟爲重而然也。

    此吏則非該曹擅發之人,而爲館官者,乃敢下手,極爲無理。

    其日直宿官員,請命先罷後推。

    」答曰:「允。

    」 ○司諫院啓曰:「館奴中,頭頭可問人推捉事,命下之後,爲該曹者,所當十分詳密,或通于館官;或題名捕捉,使之從實處置,而直送使令于泮村,任其叫呼喧聒於聖廟之庭,所聞極爲駭愕。

    請該曹色郞廳推考,其日作挐下人等,摘發囚禁治罪。

    」答曰:「允。

    」 ○傳于同副承旨柳澗曰:「大君京中奴婢幷三十口、外方奴婢幷一百七十口、田畓幷一百結,別賜。

    」 6月16日 ○癸醜,刑曹啓曰:「當初首奴守僕等平問時,頭頭可問人色掌奴大雲、大廳直毛老金、東廡越邊,天龍比隣居,壁書參見者,奴布英等,刑吏三人發送推捉,而館人聞奇,盡爲驚散,累日窺伺,迄未得捉。

    非但更無設捕之法,獄事在本曹時,題名三人,自曹推捉,猶有可諉,而亦難捕獲,至於禁府隨後入啓,高敬吾〈輕躁愚妄,自就刑戮。

    〉招辭現出,館奴命獻、海龍、仁福,亦令本曹推捉雲。

    王獄辭連之人,自禁府拿囚,乃是格例。

    令該曹,使之捉納,前例所無,揆諸事體,恐未妥當。

    惶恐敢啓。

    」傳曰:「言于禁府,斯速跟尋捕捉,毋得互相推諉。

    」 6月17日 ○甲寅,朝,王世子問安。

     ○以備忘記傳于同副承旨柳澗曰:「孔廟壁書,千古所未有之變,曾見有如此之時乎?凡有血氣者,莫不痛憤。

    禁府以王獄之官,奉敎推鞫,而推鞫不嚴,使罪人久未斯得,實有循情之私。

    禁府色郞廳,先罷後推。

    」 ○宮闕營造都監言啓曰:「宮闕今將營建,必須相視舊基,然後所入材料,可以知數磨鍊。

    擇空日,都監堂上、郞廳,率掖庭事知人及畫員木手,畫出圖形,應造間架,稟定施行宜當。

    雖爲圖形之後,亦必有出入之時,續續啓請煩瀆,此意敢此幷稟。

    」傳曰:「允。

    郞廳、監役官等,必須以勤幹詳明人擇差,勿以庸劣,循情苟充。

    」 ○備邊司啓曰:「見此書契,義智、景直等托以家康催和,如是促迫,而且有恐脅之語,其情不難知也。

    以前日智正持去書契之意,略爲措辭回答,急急下送,勿令遲留境上爲當,敢啓。

    」傳曰:「允。

    」 ○義禁府啓曰:「高敬吾招辭現出,館奴大雲、希英、命獻、毛老金、海龍,石福招辭現出,館奴仁福拿來事,本月十四日,羅將申德孫等別定發送,使之罔晝夜,窺伺跟捕,而今經四日,無一人捉告,極爲駭愕。

    請申德孫等,推考治罪何如?」傳曰:「允。

    」 ○議政府右議政臣沈喜壽、觀象監提調臣洪進、禮曹判書臣黃璡、繕工監提調臣洪汝諄啓曰:「臣等馳進昌陵,奉審莎草頹落處,則王後陵上前面,自未地至酉地,爲雨水所損破,橫長布帛尺十尺,直長一尺許。

    比當初本陵奉參所報,今剩一尺長,蓋以厥後連雨,漸至加毀而然也,看來極爲未安。

    詳具圖形以啓,令該曹,急速涓吉修改宜當。

    但此王後陵,蔔在西阜之上,有異以西爲上之制。

    伏見,兩陵上幷不設莎臺石,自餘儀物、諸具,一樣無加減,自外觀之,未有大王、王後之別。

    而本陵年老事知下人,皆以西陵,爲王後園陵臣等之中,或有累度差祭往來之人,習聞西陵爲王後之位。

    且我國山陵,亦多有東西易位之處,不獨此陵爲然,則今不必緻疑於其間。

    而第以經亂以後,事多遺忘,且無《謄錄》可據,陵位重事,不容不熟講。

    令該曹,考出先朝《實錄》何如?」答曰:「允。

    」〈史臣曰:「大王、王後陵位,尙未的知,國制恐或未備。

    」〉○判義禁府事韓孝純、知義禁府事宋言愼、李廷龜啓曰:「臣等待罪王府重地,遇此千古所未有之變。

    聖旨丁寧,斯得罪人,以雪聖廟之辱,臣等親承嚴諭,感激、憤惋之懷,實倍他人。

    元情取供之時,反覆開譬,鉤問盤詰,極其詳盡。

    刑推命下之後,憤其不卽吐實,嚴械拷掠,而頑愚之徒,痛忍不爲輸情,臣等亦極駭憤。

    今承聖敎,臣等不職之罪大矣。

    席藁惶隕,措身無地。

    伏願聖明,先正臣等之罪。

    」傳曰:「勿待罪。

    奸人不治,則將無所懲,而刑政不擧,不可以爲國矣。

    不惟如此,以未得罪人之故,將有蔓延橫及之患,若速得則獄囚卽見放矣。

    此事,不容但已。

    被鞫之人自以爲,三次而止,四次而止乎?其中高敬吾,萬無不知之理,而以文臣,亦從而隱諱,尤極痛憤。

    天龍,館儒生等以爲:『此人可知。

    』雲,而且見昨招,女人雲雲之事,極爲詐諼。

    此人等,不可不嚴訊窮問。

    予自前熟聞之,禁府用刑,有同兒戲,隻爲循情備數。

    是以,稍犯重罪者,竟無一人之取服,或者以齋闕譏之。

    王獄如此,豈不寒心?今勿循前習,更加檢飭,嚴訊得情。

    」 ○訓鍊都監啓曰:「都監軍人等,雖赴京使臣,一切不得軍官自望。

    而今者日本差官,軍官自望之數,多至十五名。

    此輩京居市井牟利之徒,固不合於帶去。

    而況輦下親兵,至於續續自望,則亦甚未穩矣。

    第備邊司重其爲事,已爲啓下,此則臣等不敢仰稟矣。

    但其中,赴防當次者,赴防纔還者,勿許帶去宜當,敢啓。

    」傳曰:「允。

    牟利之徒,則勿許帶去。

    恐緻生事。

    」〈史臣曰:「送人讎庭,已爲可羞而況前日之行,牟利之徒齎貨往來,爲賊人所輕。

    今聖敎及此,慮患之意深矣。

    」〉 6月18日 ○乙卯,行大司憲成詠、掌令申橈、李慶禥、持平閔慶基、尹孝先啓曰:「臣等頃者,伏聞刑曹發吏,送于館中,而爲館官所拘執,至於結縛,極爲駭怪,招緻刑曹該吏,推問則果有此事。

    故,其日直宿官,先罷後推事,論啓矣。

    厥後,臣等更爲詳聞,則其被縛之吏,追逐館奴,至入廟庭。

    此乃從前所未有之變,其喧擾作挐之狀,聞者莫不驚痛,則館官之擅縛刑吏,雖不得不論,刑吏作挐廟庭之罪,尤所當論。

    而臣等未及詳聞,論事踈漏,終未免陷於一偏之歸,不可偃然仍冒,請命遞臣等之職。

    」答曰:「勿辭。

    」 ○司憲府啓曰:「國事不幸,孔廟壁上,有變妖之書,推捉盤問之際,館奴輩盡爲潰散,無論男女、老弱,擧皆逃避,泮村一空,氣像蕭索。

    聖廟至重之地,衛護無人,此亦古今所未有之變。

    其所以衛護、招集之策,不容少緩。

    而館官等憂遑度日,別無所爲,極爲未安。

    請令大司成以下,逐日坐館,一以慰多士之心;一以示鎭靜之意。

    」答曰:「允。

    」〈史臣曰:「惟我文廟,二百年尊崇之地,而泮村一空,衛護無人,書壁之罪,至此尤大。

    國事之不幸,籲亦甚矣!」〉○傳于同副承旨柳澗曰:「丁彥珪、丁彥璿供辭內,自稱父兄之訓雲,是何人之子,而何人之壻乎?」柳澗回啓曰:「故贊成丁應鬥,有子僉正胤祚、監司胤禧,彥珪則乃胤祚子好仁之子,而前郡守宋瑄之壻;彥璿則乃胤禧子好敬之子,而故郡守南琛之壻也。

    」傳曰:「知。

    」 ○慶尙道觀察使柳永詢狀啓: 當日到付本月初九日成貼左水使安衛馳報內:「本月初八日朝,倭未辨船出來,乃是對馬島主平義智所送也。

    卽令樸大根,往探賊情,則古沙汝文稱名倭子,隻率格倭八名出來曰:『去五月二十六日,家康之人出來催和,故不得已來告矣。

    』大根故不與智正同坐,自船上多般問曰:『家康有何及時所欲,而遣人於爾島乎?此皆中間自爲之言也。

    』汝文對曰:『豈有此理?』大根問曰:『所謂家康差使何等人,而今安在哉?』汝文隻對,今月初一日已歸,而不言姓名,頗有語窮之迹。

    大根反以弄問日本事情,則汝文所答,似前日智正之言,而其所望之意所在則不至於智正之所欲也。

    但以私意試之曰:『家康雖欲講和雲,然實未知其眞情與否。

    或差人往問,猶可爲也,隻因爾島所懇,遽許信使,萬無其理,爾須思之。

    』汝文謝曰:『若然則速使差人往議,以悅家康之心,彼此幸甚。

    』此賊且持東萊、釜山了書契而來,願爲速還。

    」雲雲。

    大槪智正苦待回答,方欲先送小船之際,又出此賊,不可竝留事,兼巡察使處移文。

    上項東萊、釜山了書契二道監封,軍官吳春壽準授上送,何如?善啓。

    「 6月19日 ○丙辰,朝,王世子問安。

     ○有政。

     ○北兵使李時言馳啓曰:「老土近有歸順之誠,而與兀胡同謀者,頗有可虞之端。

    山外賊情,必憑茂山而得知,僉使玄楫,久在其任,能於開諭引問之事,瓜滿見遞,將爲上去。

    此人軍官稱號,留置幕府,以備策應計料,堂上人員故敢稟。

    」〈史臣曰:「向年李夢鶴倉卒起兵,脅驅愚氓,搶掠數郡,有同鼠竊,若有官軍數百,結陣當路,則烏合之衆,自當望風潰散。

    而是時,時言以一道元帥,聞變之後,來赴公山,遲留數日,緩緩渡江,敢以遮截京路,一紙馳啓,以爲免罪之地。

    而時言未及聚兵,賊已敗沒,道內人情,方謂其罪當誅。

    朝廷反以遮截之啓爲功,至參勳籍,聞者莫不駭憤,而公論猶存,竟削其勳。

    然,朝家未詳其時事迹,收拾擢用,累授重寄,時言可謂勇武不足,而巧詐有餘矣。

    湖西之事,臣所目見,備及於此。

    」〉○執義金大來啓曰:「常時王府罪人拿命旣下,則雖遐方愚下至無知之人,不敢以回避生意者,誠以紀綱、法令,爲之大防而然也。

    今此館奴之輩,敢於輦轂之下,相率而逃,無所尋逐,使傳旨稽滯,獄體虧損,此,有識者之所常痛憤也。

    頃日刑吏等頭頭人推捉之際,雖有喧聒作挐之狀,爲館官者,當以國法爲重,先爲捕捉之後,刑吏則自有處置之道。

    而不顧事體,徑自綁縛,使應捕之人,逸躱於其前雲,臣聞來,不勝驚怪,議于同僚,遂請罷推館官。

    且刑吏之走入廟庭,亦甚痛愕,臣欲竝請囚治,而同僚中有以爲不必竝論,故止之矣。

    昨見同僚引嫌之辭,臣之不能堅執,以緻踈漏之罪著矣。

    且臣以私忌,不得一時來避,所失尤大。

    請命遞臣職。

    」答曰:「勿辭。

    」 ○禮曹啓曰:「伏見謝恩使韓述等馳啓,焰硝謝恩禮物中,滿花方席十張,水濕色變,急速改備下送雲。

    卽令戶曹急急改備,明日內,政府、本曹、戶曹看品,禦覽後,令戶曹郞廳與該司官員,結裹齎奉,急急下送于義州,使之交付。

    押物譯官等,不小方物,不謹齎進,緻令水濕,極爲駭愕。

    回還後,推考重治何如?」傳曰:「允。

    」〈史臣曰:「述以奸人之子,官至宰列,已爲淸朝之羞。

    奉使無狀,使進獻之物,至於水濕,而今此請推,止於譯官,誤矣。

    」〉○行大司憲成詠、掌令李慶禥、持平尹孝先啓曰:「頃者完席,執義金大來發言於僚中曰:『館官擅縛刑吏,不可不論。

    』雲。

    臣等初意,恐或風聞之不實,且以此一事,該官之見罷亦多,似涉騷擾,恐非鎭靜之意。

    故以從容聞見後,更議論啓爲答,則大來堅執,臣等遂從之。

    最後大來泛言曰:『刑吏走入廟庭。

    』雲,而亦不明言其曲折。

    且曰:『吏入廟庭』或是館官執稱之言?』觀其辭色,似在疑信之間矣。

    至於館官論罷之事已完定,方執啓草寫出之際,大來又曰:『吏入廟庭,當竝及。

    』雲,而亦不明言囚推之意。

    臣泳答曰:『吏入廟庭之事,非有的然聞知,何可遽論?』雲則大來不復有言,臣等亦置之矣。

    厥後,臣等備聞刑吏喧擾廟庭之事,悔其當初不爲竝論。

    而昨者引嫌之時,臣等之意,其時不爲竝論刑吏者,以未得詳聞而然,而僚席間問答數語,若竝瀆天聽,則恐涉支煩未安。

    故,略而不擧,隻以未及詳聞,論事踈漏,啓達矣。

    今見大來引避之辭曰:『刑吏之走入廟庭者,欲竝請囚治,而同僚中有以爲不必竝論,故止之矣。

    』是則以臣等爲非不詳聞而止其所欲論也。

    臣等當初論啓,未免踈漏之失,而昨日引嫌啓辭,尤未免踈略。

    一事而三失,不可靦然仍冒,請命遞臣等之職。

    」答曰:「不關之事,勿辭。

    」再啓煩瀆,退待物論。

     ○掌令申橈、持平閔慶基啓曰:「頃者館官請罷之時,臣等適以賤疾在家,席中論議曲折,雖未得參聽,而同僚簡通,旣以謹悉答之。

    且於昨日以未及詳聞,論事踈漏,與大司憲成詠引避,則臣等所失,亦無所異。

    不可仍冒,請命遞臣等之職。

    」答曰:「勿辭。

    」再啓煩瀆,退待物論。

     ○傳于吏批曰:「刑曹判書,都承旨崔天健除授。

    」 ○左議政奇自獻十二度呈辭。

     ○傳于黃是曰:「宜遵前旨,調理出仕。

    」 ○以備忘記傳于黃是曰:「聖廟,雖三尺童子,皆知其尊敬。

    人之所以爲人,而立於天地之間者,以其有此廟也,而可慢,人紀滅矣。

    近來人心極惡,無所不至。

    乃者列書聖廟,無君,大不道,此實千古所未有之變,爲聖廟討賊之擧,不容少緩。

    而樸弘老則身爲司寇之長,臨事而避,不趨召命;禁府則推鞫弛慢,使罪人久未斯得,極爲痛憤。

    係幹聖廟,獄體至嚴且重,不可尋常推鞫,三省交坐推鞫。

    」 ○右副承旨黃是啓曰:「三省交坐推鞫事,命下矣。

    委官,何大臣進去乎?取稟。

    」傳曰:「右議政進去。

    」 ○禮曹啓曰:「上壽宴日期,以大臣之意,因群下顒望之懇,具由啓稟則七月餘暑未退,八月正當受鍼,過後爲之事,傳敎矣。

    臣等相顧徊徨,不勝缺然之至。

    七月之內,殘暑果未盡收,八月初旬則日氣淸涼,若趁未受鍼前,涓吉備儀,遂行大慶之禮,則凡在朝野,孰不懽忻抃躍於千載一時之嘉會乎?莫重之禮,緣國家多事,稽緩至此,已乖臣子享上之誠。

    今若又爲退定,遷延時日,以至於節屬寒冷,恐有不便於縟儀之行。

    臣等職而禮官,緻曠盛典,憂惶焦煎,無以爲計。

    敢將一國臣民之至情,冒昧再稟。

    」傳曰:「此事雖極未安,旣已允從,豈敢托辭,以欺群下?七月、八月則如前所言,事勢適然,過後爲之,不妨矣。

    但當行之而已,早晩何異焉?」 ○禮曹啓曰:「昌陵莎草頹落處,奉審大臣以下啓辭,依允事,傳敎矣。

    陵上莎草修改事,則必待霖潦開霽後起役矣,至如本陵寢園,東則王後陵,有違於以西爲上之禮,未免有疑悔之患,極爲未安。

    常時園陵蔔兆時,某地、某丘、某山、某水、坐某方、向某方等項,無不詳錄於《實錄》之中。

    且啓辭內:『我國山陵,亦有多有東、西易位之處。

    』雲,故本者已爲移文各陵,使之廣詢得實牒報矣。

    姑待各陵回報後,昌陵一樣東西位次,令春秋館,《實錄》考出何如?」傳曰:「允。

    」 ○以崔天健爲刑曹判書,李尙毅爲行都承旨,柳永謹爲弘文館副校理,張彥忱爲掌樂院僉正,閔韺爲敦寧府僉正,康昱爲戶曹正郞,成以敏〈以接伴使,在賊營逃還,可謂奉使無狀。

    〉爲工曹正郞,金夢虎〈列宿之應,其任極重,豈凡庸蔭官之所敢當哉?〉爲工曹佐郞,具思稷〈庸劣之甚,不合閫寄。

    〉爲全羅兵使,盧世俊爲宣川郡守,嚴愰〈以無識武夫,驕縱汎濫。

    〉爲南海縣令。

     6月20日 ○丁巳,執義金大來啓曰:「臺諫凡有所聞,發於完席,與同僚相議,可否而論之,例也。

    頃者臣聞,館官擅縛刑吏,使不得捕人雲,臣發言于完席,則同僚捉緻刑吏問之,刑吏悉陳綁縛之狀,同僚莫不駭憤,遂爲論啓。

    而臣且以以爲,廟庭至嚴,非刑吏敢入之所,欲竝爲論治,至再言之,而同僚不省,故昨於辭避之中,略及之矣。

    伏見大司憲成泳等再避之辭,一則曰泛言;一則曰不明言。

    以此言之,臣之言及,亦可知矣。

    臣則自謂,言之着實,而豈料泳等,聽之泛然乎?且曰:『非有的然聞知,何可遽論雲,則大來不復有言。

    』雲,於此,亦可見臣欲竝論,而同僚以爲不必竝論,故止之之意矣。

    大槪此事,不必與同僚相爭,故臣不敢堅執己見,而同僚旣以此事引嫌,故臣不得不復擧其由矣。

    今因査少曲折,有騷擾之端,臣不可仍冒。

    請命遞臣職。

    」答曰:「勿辭。

    」再啓煩瀆,退待物論。

     ○正言樸顔賢來啓曰:「大司憲成泳、執義金大來、掌令李慶禥、申橈、持平閔慶基、尹孝先等竝引嫌而退。

    臺諫論事,各因風聞則詳略不同,勢所然也。

    欲竝論刑吏之罪者,旣爲隨所聞而發,可否之際,欲其詳聞爲之,亦出於愼密之意,則別無所失。

    以病在家,循例答通,尤無可避之嫌。

    不可以此些少之事,輕遞言官,以啓騷擾之端,請大司憲以下,竝命出仕。

    」答曰:「允。

    」 ○右副承旨黃是啓曰:「不小進獻席子,不能檢飭,以緻沾濕色變,臣等亦甚驚駭。

    卽招當初方物次知該官及該吏,問其封裹節次則曰:『平時則龍文席則以十二張付油芚封裹,其餘席子則以九張付油芚封裹,而今則物力蕩竭,非但油芚皆不厚,龍文席子則或以九張付,或以六張付油芚,連排封裹,其餘席子則皆以六張付油芚,封裹。

    』雲雲。

    以此見之,則其結裹油芚,雖不如平時,而前後赴京之行,皆以此包裹,無弊齎去。

    而今獨緻有此患,其押物者之不爲謹愼守護者,尤可知矣。

    且凡赴京之行,自亂後,例到義州,一應方物,盡數査閱後,如席子等物,亦皆入盛樻子,外塗布子,又着瀝靑,故越江以後,雖雨水而沾濕之患,庶或可免雲矣。

    」傳曰:「知。

    」〈史臣曰:「進獻莫重之物,徒付譯官,不自謹護,使臣之罪,豈雲小哉?」〉○承旨崔濂自禁府馳來,以委官言啓曰:「成均館奴天龍供稱:『以入番守僕,殿內守直,下輦臺修掃之際,仰見東廡壁上,有雜書。

    升階觀之,欲爲洗滌,生員丁彥璿、丁彥珪來到觀之,使之磨洗,館奴希英追到曰:「不可任意磨去,告于齋任生員,處置爲當。

    」雲雲,卽往告于齋任,還到本處,則生員等已爲散去,隻有出番守僕順龍,到階上,壁書已爲磨去。

    問其緣由,則順龍答稱:「生員等使之磨去。

    」雲雲矣。

    身言于掌務書吏金順男處,順男曰:「此是匿名書也。

    已爲磨去,不可告于官前矣。

    」身被捉於刑曹,將往之際,館前居,館奴世英婢加屎來見曰:「其日夜,以洗踏鋪濕次,東石橋內歸到,將爲鋪濕之際,有一兩班,自東廡下來,過中石橋,入于館婢松業家,見之之後,心神驚動,似鬼魅之來侵,不能久留,卽爲還來。

    」雲。

    其餘明燭書壁節次,全不得知。

    問于加屎則可知情狀。

    相考施行。

    』」 ○館奴順龍供稱:「矣身望前入番守僕,在僻巷最遠之地。

    出番時則以謀食事,出入外處,前月二十五日,適飮酒到家。

    翌日朝,入番守僕天龍來見曰:『東廡壁上有雜書,汝亦往見宜當。

    』雲雲。

    矣身來觀,則已爲磨洗,微有墨痕,矣身以手掌抹去,此外專不得知。

    矣身緻疑處,則天龍以入番守僕,其日不爲直宿於廟庭,退宿其家,而壁上之書所未見之前,最先見知。

    且天龍家,正在東廡越邊,其間無遮障之物,其日之事,他人未知之前,天龍容或有先知之理。

    矣身有八十老母,以養獄事,自泮村下來之際,路逢名不知生員二人,相語曰:『高掌務官知壁書之人雲,高若直言,則館奴婢可以得生。

    』雲雲。

    矣身自刑曹移來禁府之時,妻娚莫龍,持矣身枷頭而來,矣身潛問曰:『高掌務官有問言乎?』莫龍答稱:『高曰:「吾知壁書人名字,欲告諸尊丈處。

    」雲雲。

    』先問于高掌務官,庶有可知之路。

    分揀施行。

    」 ○館奴還福供稱:「殿內之事,守僕二人次知。

    矣身則率領館中婢子,儒生食掌之事檢擧。

    矣家與妹家還家,隔墻居生,而生員丁彥璿、丁彥珪、安德鳳、安德麟等四人,矣妹家居接。

    前月二十五日罷漏時,矣身聞門外犬吠之聲,起觀墻外,有一人着黑衣脫冠,矣妹家入去,而夜深昏黑中,不辨誰某,或以大、小便,出去爲疑。

    翌朝食堂時,聞說東廡壁上有雜書,卽爲磨洗之言。

    矣身言于天龍曰:『法司若問壁書磨去之事,則汝是入番守僕,汝自當之耳。

    』大槪丁彥璿、丁彥珪等,自書自磨,所聞騰播,天龍,壁書之人,亦爲知之人多言之,矣身聞知而已。

    分揀施行。

    」 ○前成均館學諭高敬吾供稱:「壁書之事,館中下人,擧皆知之雲。

    矣身見罷之後,硯廳直莫龍來見,矣身問曰:『今此壁書,方外人爲之雲乎?居泮人爲之雲乎?』莫龍答稱:『非居館人也,乃方外幼學爲之,而此言聞諸希英。

    』雲雲。

    矣身曰:『然則其人名字言之。

    』莫龍曰:『其名則不知。

    』雲雲。

    今月初十日初昏,文兼宣傳官李時楨來謂矣身曰:『汝知館壁匿名書人乎?』矣身答曰:『我時未得知其名。

    誰人爲之雲乎?』時楨答曰:『京畿監司李弘老之子及朝官一人爲之。

    』雲,而不言其名。

    矣身問其壁書時曲折,則答曰:『二十五日夜,自碧松亭,有人燃火上去,立數三人於泮水小橋邊,以墨塗仍入泮水內書之,而泮水東邊人聚見之時,上項立於小橋邊者,麾之使卻。

    』雲雲。

    矣身聞其某人子之說,不復問其名字。

    拿囚之後得聞之,則幼學李承元雲,前朝官則終不得聞其名姓。

    矣身本以鄕人,庸暗無識。

    且未能的知壁書人名字,恐或不實,未能直指其名,隻以幼學雲雲之說,前已納招。

    其時夜不甚深,東泮村居人見之者多,而希英分明見之事,莫龍言之矣。

    館奴世英婢子,亦爲見之雲。

    相考分揀施行。

    」 ○館硯廳直奴莫龍供稱:「矣身前月二十一日,輪次坐起時,隨廳任使。

    罷坐後,往于掌務官所在處,則希英、天龍等曰:『刑曹移關辭緣,何以爲之?』矣身曰:『渠若上直則當執捉壁上之人;已爲書壁則不可擅自磨去,以此治罪之意移關矣。

    』希英曰:『何物女人,陷害我館中之人,乃於渠家居接儒生處告稱:「夜間燃火上來者,意以爲,供役下人,而乃是書壁之火也。

    」雲雲。

    』矣身問曰:『所謂女人誰耶?』希英答曰:『此非兒童所知。

    』雲雲。

    高學諭見罷之後,矣身趁未往謁,學諭曰:『莫龍者,以我爲終不得復職耶?何不來見?雲雲。

    矣身一番往見,學諭曰:『壁書何人所爲雲耶?』矣身答曰:『專不聞知。

    』學諭曰:『切勿隱諱。

    我聞於書吏金順男處,已知其人。

    當告諸尊丈處爲意。

    』雲雲。

    矣身以爲:『匿名書,雖父子間不可傳說也。

    』學諭曰:『此尊丈則非洩語之人。

    』雲雲。

    且曰:『書壁者生員雲耶?幼學雲耶?』矣身答曰:『朝廷論議,非儒生所知,豈是儒生所爲乎?』雲雲而已。

    幼學所爲分明說道事,專不得聞。

    相考施行。

    」 ○館婢夢環供稱:「矣身,矣女松業,母女同居矣家。

    丁彥璿、丁彥珪及名不知生員二人,同處居接。

    故,矣身與矣女松業,同宿于竈間。

    前月二十五日夜,黑衣免冠人,出入矣家之狀,矣娚還福雖雲分明得見,而矣身則逐日供役之餘,困倒昏睡,專不見知。

    還福女未得見,必不做出無形之言,還福當推,分揀施行。

    」 6月21日 ○戊午,右副承旨黃是以委官言啓曰:「被囚各人,時方供招,而高敬吾招辭現出幼學李承元、文兼宣傳官李時楨,禁府都事發遣,爲先拿來敢啓。

    」 ○京畿觀察使李弘老〈爲人濫滑,又有宮妾知名之譏。

    〉上疏曰: 伏以,臣以無狀,待罪宰列,常恐福過而災生。

    不幸今者,臣子承元,陷於無君大不道之獄,有罪無罪,天日照臨。

    而父子之間情理罔極,帶職行公,分義未安。

    伏願聖慈,鐫罷臣職。

    臣無任局天縮地之至,謹昧死以聞。

     傳曰:「時未見供招,承元之就獄,未知其故,亦未知承元之爲卿之子,今始知之矣。

    然,自當推覈處之,必不濫及,卿可勿憂,安心供職,勿辭。

    」 ○傳于同副承旨柳澗曰:「王子夫人揀擇次,處女自七歲至十三歲,依前例單子捧入,嚴加檢飭,俾無隱諱。

    」 ○左副承旨崔濂自禁府馳來,以委官言啓曰:「私婢加屎供稱:『矣身非私婢,乃良女也。

    館奴世英家居生,前月二十五日夜鷄鳴時,矣身以洗踏衣服取濕次,持衣袱,入于泮水內井邊,纔鋪地取濕次,心神自然驚懼,不能留在。

    衣服還裹袱中,戴立四顧,寂無所見。

    少頃,未知自何處來,着黑衣一人,渡東廡越邊小石橋,入于館婢松業家洞口。

    矣身見知後卽還,此外事專不得知。

    相考施行。

    』」 ○生員丁彥珪供稱:「矣身以增廣圓點事,去五月念後,與六寸兄生員丁彥璿,同年生員安德鳳、安德麟等,寓館婢夢環家。

    二十六日平朝,聞外間下人喧擾之聲,問之則東廡其上,有雜書雲雲。

    卽招守僕天龍等問之,則夜間某人書榜雲雲。

    矣身以爲,狂悖之人妄書儒生草榜,與丁彥璿往見次,安德麟兄弟時方梳頭,泮村居接儒生十餘人等,同往見之,則雜書滿朝士夫姓名。

    矣身心神竦然,守僕天龍、順龍、毛老金等,持朱土水洗墁次,希英亦爲來到。

    矣身妄料,如此汚穢之書,留之一刻,則貽聖廟一刻之辱,爲士子者,人皆得以去之。

    守僕等業已持洗滌之具,不知不覺間,洗墁事說道,則彥璿先去曰:『此非小事,而不幹於汝,速來。

    』雲雲。

    矣身,爲,匿名書雖父子間,不可相傳,留之無用,故亦隨而退。

    希英等與聞之事,專不聞知。

    大槪奸人所爲,欲使傳播四方,搆亂朝著,使之剔去,出於至情,輕率之罪,萬死無惜。

    玆者加屎招內:『黑衣一人,入去松業家。

    』雲雲,而世英家,與松業家相距甚遠,其間亦多空曠之處不知緣何遠來泮水內且松業家,亦入洞三四間許,又循曲墻而入,若不隨去則必不明知入於其家。

    松業家洞,通于興德洞,行路之人尋常往來,或有適他之人,經由是路。

    矣身雖無狀,世傳忠厚,惟以讀書決科爲業,妄論是非爲戒。

    言人之過,尙且羞之,況此聖廟之地,是何等嚴敬之地,而身服章甫,妄行褻慢之事,至於此極乎?大槪壁書之變,極兇極惡之人,與二三同死生之人,匿彰迹,乃可爲也。

    矣身與安德麟兄弟,無親戚骨肉之分,隻以同年之義,定交於泮壁之間,聞其能文,與之同接。

    雖至懸極劣,必不與相知未熟之人,敢行兇惡之事。

    旣雲一人入其家,則三人不同明矣;三人之不同明則一人之不可爲明矣。

    且今以此獄事,逮捕館下人就囚者,將迫於死;逃躱者,奔竄失所,正犯未出,獄事未究。

    囚人館奴仁福,本以兇惡之人,故被捉而來,隔間相語,誑誘迷劣女人以爲:『甲死、乙死等,是兩班爾。

    雖不明知,入於某家,泛然指之,則必推及士子,而爾等不受一杖而放矣。

    』將死之人,聞此誑誘之說,不論曲直,便生圖生之念以爲:『不如專指一者,使獄辭歸一。

    』此說傳播於獄中,獄卒等悶其被誣;憐其無告,以爲獄事歸一,其計亦慘矣。

    此則滯獄之人所共聞知者也。

    矣身等以迷劣一女人之誣,橫被惡名,曖昧情狀,若不洞燭,則嚴威之下,性命難保。

    螻蟻微臣,生死不足惜,隻念受誣昭代,未見暴白,上負聖明樂育之恩;下愧父兄敎誨之勤,天下寧有至冤極痛如此者乎?白日在上;公議在下,有罪無罪,證在蒼天。

    矣身若有一毫幹犯之罪,而敢爲煩瀆之辭,不有顯戮,必有陰誅。

    天威之下,軀命已矣,而窮兇極惡之人,逋誅於牖下,而無辜之人,抱冤先死,則豈非極痛也哉?今若速得罪人,明示典刑,則矣身冤痛,至此而可白。

    惟願聖慈,曖昧情由,分揀施行。

    」 ○生員丁彥璿供稱:「矣身以圓點事,五月念後,主人館奴命年家來寓。

    二十五日平朝,聞喧聒之聲,問之則東廡有壁書之變。

    矣身錯料浮妄人等儒生草榜,與丁彥珪往見時,生員鄭文晦、鄭逵、閔聖徵等相繼來到,就見壁書,則列書士大夫姓名。

    矣身目見兇悖之事,不覺竦身,與鄭逵,先爲退去次,生員趙釴、盧守誠等相値於下輦臺前石橋傍。

    洗壁事,矣身未到之前,天龍、順龍、毛老金等持朱土水,將洗墁。

    矣身旣至之後,天龍等問於丁彥珪及諸生等曰:『壁書當爲洗滌乎?』矣身言于彥珪曰:『此是大變,非幹於汝。

    』卽爲退還於主人家。

    忽遽之間,壁書緣由,希英處未及問之。

    還福招內:『矣身等自寫自磨,所聞騰播。

    』雲雲,矣身若自寫,則人所共未到之前,必無先往見之之理,磨去之事,非矣身所爲。

    世英家與矣身主人家,相距甚遠,洗踏可鋪之處,世英家前有二百餘間空曠之地,捨近取遠,來到於泮水內,尤非近理矣。

    主人家,自洞口過六七間許,由左邊曲墻中入去。

    所謂加屎衣服補濕處,與矣主人家,遮隔不得望見。

    其曰:『黑衣人自泮水內,入於松業家。

    』雲雲之說,誣飾判然。

    還福招內:『聞犬吠之聲,起視則有一黑衣人,夢環家入去。

    』雲,而矣身與丁彥珪、安德麟、安德鳳等,同宿一處,設有昏夜所爲之事,則一人出外,尤非近理。

    大槪館奴等以爲,若歸罪於一處,則渠等可以免死,敎誘迷劣女人,使之誣告之狀,獄中無不聞知。

    矣身雖無狀,粗習詩書,每年每誦五代祖承伋『忠厚傳家永流芳』之句,服膺不忘。

    生逢聖明,橫被惡名,嚴威之下,若不得暴白以死,則豈非至冤乎?曖昧情由,分揀施行。

    」 ○生員安德麟供稱:「矣身家在忠州,以圓點事,五月念後,與四寸生員安德鳳及同年丁彥珪、丁彥璿等,同接于夢環家。

    同月二十五日平明時,矣兄弟方爲梳頭,聞外間喧擾之聲,問之則東廡壁上有雜書之事。

    丁彥珪、彥璿等卽往見之,矣兄弟則終不往見。

    丁彥璿先爲還來曰:『壁書,乃匿名書也。

    』矣身曰:『匿名書雖父子間,不得傳說。

    』雲雲。

    其夜,矣徒等四人,同宿一房,竝無出入之事,外處了無來到者。

    矣身以庸劣鄕生,不知東西,惟聞匿名書傳播罪重之言,雖居泮村,絶不掛口,此外壁書緣由,專不聞知。

    相考施行。

    」 ○進士安德鳳供稱:「矣身忠州人也。

    以圓點事,四月晦日到泮村,矣四寸兄安德麟及同年丁彥珪、彥璿等,接于館婢夢環家。

    同月二十五日平明,矣身兄弟一時梳頭,喧擾之聲自外而至,問之則東廡壁上有雜書雲雲。

    彥珪、彥璿等俱往見之,彥璿先還曰:『壁上有匿名書。

    』雲雲,矣身兄弟握髮驚嘆。

    德麟曰:『匿名書傳之者有罪。

    』終不出見。

    其夜,四人一無出入者,亦無他客自外來者。

    加屎招內:『其夜有黑衣人出自東廡,入于松業家。

    』雲雲,而加屎所住之家,與泮水內,相距一馬場,且渠之家前,有二百餘間空垈,夜深昏黑之時,不必遠來取濕。

    設使來到下輦臺近處,夢環家在深洞之中,有人出入其家之狀,在泮水內者,萬無通望之理。

    誣陷情狀判然。

    大槪館奴婢輩,以此獄事,歸之於被囚之人,速圖結末之狀,昭不可掩。

    矣身草野之人也朝廷是非,搢紳名字,無由得知。

    如此兇惡之事,非徒不忍爲之,雖欲爲之,亦所不能。

    況今此壁書之變,係幹聖廟,苟得罪人,則人得以誅之。

    豈忍容諱不道之人,自隕雷霆之下乎?以一女人誣陷之故,橫加惡名,則豈非天地間至冤乎?分揀施行。

    」 ○文兼宣傳官李時楨供稱:「矣身,高敬吾,雖有同鄕之分,而不爲親切,渠得出身之後,始相往來。

    去五月十八日,矣身自鄕中上來,以妻父相見事,安山地下去,二十六日還來。

    初昏,高敬吾來見,言說成均館匿名書。

    矣身答曰:」如此不道之事,傳說非法。

    』雲。

    今月初十日,高敬吾已被臺罷,將欲下鄕,故欲寄家書往見則敬吾曰:『矣身則張哥飮酒李哥醉。

    夫復何言?』矣身答曰:『誰作張哥者?』敬吾答曰:『吾於一處得聞,此事多爲左台而發。

    悉書左台先世舊使奴婢名字,非外人所知。

    左台有一家隻,汝知之乎?』仍曰:『李弘老有子乎?』矣身答曰:『弘老有子,承元矣。

    然,兩家詎至剚刃者乎?人皆謂君知之,果然乎?』卽爲罷去。

    矣身處聞知之說,極爲無理。

    大槪此事,守僕輩見知後,掌務官聞知;掌務官傳說後,外人聞知。

    敬吾頗知端緖,擧城之人皆爲傳說。

    矣身與敬吾相見,在於初十日,敬吾之被論,在於初四五日間,以日月參考,矣身壁書人名,傳說於敬吾後,以緻外議,萬萬無理。

    其他前朝官及燃火塗面等辭緣,專不得知。

    相考施行。

    「 ○幼學李承元供稱:「矣身常在父側,絶不交遊,又非生員進士,故尋常足跡,未嘗往來于泮宮。

    如此千古所未有兇惡不道之事,諉於矣身所爲,莫知端倪。

    矣父及外三寸奇自獻姓名,竝在於壁書之中,閭巷之間莫不傳說。

    矣身雖無狀,一家天倫至親,詆斥之辭直書於壁上,情理之所不忍。

    矣身實爲壁書,則必有見而知之者,言根出處窮問,得實以定矣身之罪。

    相考施行。

    」 ○兼三道統制使李雲龍馳啓:「左水使崔堈馳報內:『本月十六日,孫文彧、樸大根往見橘倭,傳給書契回答,仍設餞宴而罷。

    前後出來倭船四隻,無遺浮泊待風,而其中橘知正則本月十八日曉頭,先騎輕快小船,不爲候風,促櫓入歸。

    賞米一百石及過海糧,依例題給各倭。

    』事,詮次善啓。

    」 6月22日 ○己未,朝,王世子問安。

     ○漢城府啓目:「戶籍一事,有國之不可一日闕。

    經亂已久,尙未修擧,閑丁漏落,賦役不均。

    自辛醜以後,始有修擧之議,而今年之間,每爲橫議所撓而旋廢。

    今年正月爲始擧行,已爲知委,而又因天使之行,恐有騷擾之端,待秋成卽爲擧行事,啓下行移。

    來九月晦日內,依前啓下事目,施行何如?」啓依允。

    〈史臣曰:「籍民然後,可以籍軍;籍軍然後,可以制亂。

    然則籍軍之擧,尤當汲汲於兵亂之日,而每以亂離止之,識務之士,寒心久矣。

    今此有司之啓,亦晩矣。

    」〉 ○左議政臣奇自獻上疏曰: 伏以,猥將私懇,仰瀆天聽,極爲惶恐。

    臣一家不幸,姊之子李承元,陷於無君大不道之獄。

    聞其壁書之言,非但有臣自獻之名,臣之父,卽承元外祖,而名亦有焉。

    至於其父李弘老之名亦有焉,書之者必自有人,承元則必無書此之理,而承元今陷重罪。

    天鑑孔昭,固知其終必無患,而臣聞來驚愕,食不能下咽。

    始知大獄之起,有如是橫罹者也。

    伏乞聖明,察其至冤,使之解釋,不勝幸甚。

    臣之疾勢已劇,已爲呈辭十三度,今又辭免,固知未安,而三月曠職,差出無期。

    伏乞聖慈,恕其煩瀆之罪,命遞臣職,亦不勝幸甚。

    取進止。

     答曰:「卿以大臣,久不出仕,予用缺然。

    宜更加調理,速爲出仕。

    李承元事,推閱後可知之矣。

    宜知悉。

    」 ○委官意啓曰:「罪人等所供如此。

    大抵汚辱聖廟之變,古今所未嘗聞,凡有血氣,孰不痛惋切骨也哉?此獄初出於匿名書,當其明燭壁書之時,曾無現犯被捉之迹。

    許多泮宮下人之中,豈無詳知其事狀如希英者,而率皆知幾逃躱。

    見在囚推守僕天龍,實是當初入番遭變者也,性頗伶俐,儒生輩亦以爲,必知其犯人之名雲,而受刑極重,猶未直招。

    乃敢泛引四寸家婢子,年少迷劣不辨菽麥之人,以爲區區幹證之地,似涉奸巧,而其情不可詳知也。

    順龍以下番守僕,居在僻巷,聞變最後於人,其供招,亦無詐飾之可指。

    還福身爲首奴,苟非守僕長在廟庭之比,無所聞見,容有是理。

    而重刑三次之後始言:『因犬吠,視見松業家夜間人形。

    』之事,豈非以女加屎胡亂之說,有以啓之也?夢環以年老之女,困倒熟睡於竈間,豈能伺察暮夜之變也?一次之刑,亦雲可矜。

    仁福長在外方,偶入京城,徒以頭頭典僕之故,被捉受刑,恐非期於得情之人。

    丁彥珪、丁彥璿、安德麟、德鳳,俱是松業家居接之儒也。

    若以加屎之招觀之,則其間情迹,雖若可疑,而加屎凡三推三變其說。

    黑衣儒生出自東廡者,始言一人,中言三人,末復言一人,慌忽莫測。

    夜甚昏黑中,相距四五間許,能辨面縛髯黃雲者,似無其理,恐或因人敎唆而然也。

    天龍初招時,隻言四寸世英家,名不知婢子,因洗踏取濕,進去下輦臺,心神恐怖,疑有鬼侵之說,而最後之招乃曰:『加屎夜入泮橋內,得見出自東廡,忙迫過橋之人。

    』雲,一何前後所供,相違之甚耶?人多逮獄,獄久未竟,欲擠先現之人,以速結局之地者,欲知下輩之常情也。

    臣等反覆參究,未得的然之端緖。

    欲幷請刑,則恐緻無辜之橫殞;若不刑訊,則斯得難期,此豈王獄至嚴事體哉?不勝焦煎憂悶之至。

    高敬吾愚妄無識,不可形言。

    旣與莫龍賤兒,對面反脣,不能厭服其心。

    今者李承元,亦爲李時楨所屈。

    臣等亦知面質一事,無益於決定眞僞,而更無他策可以辨覈。

    伏候睿旨裁處。

    館奴石福,元是海南之人,年未二十。

    持貢上京,誤被捉囚,受刑二次,殞命可慮。

    在逃館奴,決非此人所能指尋,爲先放送宜當。

    惶恐敢啓。

    」答曰:「此獄若用意推詰,則何難於罪人之斯得乎?非一人潛書而逃走,明有知者雲,高敬吾、天龍、順龍、還福,萬無不知之理。

    觀莫龍之招,似非迷劣之人,此人亦必知之。

    加屎濕衣,恍恤雲之招,奸詐而不近,其情難測。

    右六人爲先刑推得情。

    且『汝以文臣,身爲學宮之官,遭此千古所未有之變,人所共憤之賊,知而不告則是,不義之甚;飾辭詐告,橫被於不幹之人,緻有池魚之殃則是,不仁之甚;君父下問,而隱諱不以實對則是,不忠之甚;不幹於汝,而汝乃諱之,虛受嚴刑,不死則傷,是又不孝之大。

    人而負此罪,將何以立於世,汝將安往?自始至終,罔漏巨細,從實一一直招。

    』事,曉諭于高敬吾而刑推。

    石福放送事,允。

    希英及其書吏稱名人,更爲嚴加跟尋捕捉。

    前例,如此人,竝令捕盜廳捕捉。

    」 ○傳于崔濂曰:「三省交坐推鞫招辭現出人,卽爲因禁,先囚後啓。

    」 ○高敬吾刑問一次,訊杖三十度,前招內無加減。

     ○天龍刑問一次,訊杖三十度,前招內無加減。

     ○順龍刑問一次,訊杖三十度,前招內無加減。

     ○還福刑問一次,訊杖三十度,前招內無加減。

     ○莫龍刑問一次,訊杖三十度,前招內無加減。

     ○加屎刑問一次,訊杖三十度,前招內無加減。

     ○崔濂自禁府馳來,以委官意啓曰:「罪人高敬吾、天龍、順龍、還福、莫龍、加屎等刑問各一次,不服。

    其中病勢深重,今當先斃者,天龍、還福也。

    莫龍不至重傷,而年幼氣弱,勢似難支。

    其餘數人,皆受累次之刑,今日內加刑,則將未免徑斃,非所以究問問情之計也。

    未知何以爲之。

    高敬吾專稱:『李時楨先發李承元之事,少無可疑。

    今若面質,則彼必言窮。

    』每杖號冤,聲不絶口,依昨日啓辭,許令面質,則庶有鉤得端緖之路,敢稟。

    」答曰:「此人等明日加刑面質事,依所啓。

    」 6月23日 ○庚申,有都目政。

     ○執義金大來啓曰:「聖廟壁書之後傳聞,臣姓名亦在其中。

    而臣不敢引嫌,含默行公,至於今日省鞫,亦將循例往參。

    卽聞,禁府堂上呈告以『名在書中,不自慊焉爲辭』雲。

    臣不可仍冒臺官,晏然參鞫,請命遞臣職。

    」 ○獻納柳惺啓曰:「聖廟雜書之變,固不可汚人牙頰,紛紜引避,以遂奸人之計。

    故曾聞臣名亦參於列書中雲,而不卽避嫌,循例行公矣。

    昨夕伏聞,禁府堂上以『名預壁書中,參鞫罪人未安之意,呈告』雲。

    臣今日,適進參三省交坐,其參鞫果有所未安,何敢晏然在職?請命遞臣職。

    」答執義、獻納曰:「當取予不言乎?匿名書不可傳播,傳播有罪,雖傳播,豈足信乎?今日之討賊,以其汚辱聖廟也;匿名書非所關也。

    昨見,宋言愼至於筆之於書,敢以此呈辭,極爲無理。

    予自謂曰:『是欲效樸弘老之所爲乎?何謂呈辭雲爾?』宜勿辭。

     ○正言樸顔賢啓曰:「聖廟壁書,臣名亦在其中,自初閭巷之間,喧騰藉藉。

    直以匿名書,不當傳說,亦不敢辭退,默行公,至參於頃日三省之坐矣。

    今者伏見同僚引嫌之辭,臣之未安,實所無異。

    不可晏然在職,請命遞臣職。

    」答曰:「姦人之生,其伏也無窮,匿名而書之者,固是奸兇之尤者,而又安知他姦兇,中間增衍而敷益之,傳說以惑人也耶?故,傳說者亦其流,而智者不以爲然矣。

    可勿辭。

    」 ○司諫李好義啓曰:「頃日壁書之事,臣適以掃墳在外,未及詳聞,過數日入來,聞臣姓名亦在其中雲,而臣不敢引嫌,循例行公矣。

    今者伏聞,禁府堂上有以名在壁書,而參鞫未安之意,呈告雲。

    臣何敢偃然在職,同參推鞫乎?請命遞臣職。

    」答曰:「勿辭。

    」 ○行大司憲成泳啓曰:「臣伏聞,聖廟壁書,賤臣姓名亦與其中雲,思欲辭避,而匿名書,父子之間亦不得傳說,則瀆擾天聽,極爲未安。

    況其書,旣已削去,虛實亦難辨,以此隱默不發,而今者同僚避嫌,臣獨不可偃然仍冒。

    請命遞臣職。

    」答曰:「勿辭。

    」 ○司憲府啓曰:「姦人汚辱聖廟,凡有血氣,莫不痛憤?自上特命三省推鞫,乃所以重其事也。

    但此是莫大之獄,而時未有的然端緖之可據者,正犯未得,先鞫事幹。

    若緻徑斃杖下,則非徒有乖於聖上好生之德,斯得罪人,永無其路,終使兇惡之輩,偃息於聖明之下,豈非痛惋之甚乎?請在囚事幹等,姑命停刑,而招辭現出可疑事幹,令有司多般設法,期於必捕,以正按獄之體。

    」答曰:「允。

    」 ○同副承旨柳澗以委官意啓曰:「高敬吾、李時楨面質時,招辭現出部將李光白,入直景福宮雲,禁府郞廳發遣,拿來何如?」答曰:「允。

    」 ○李時楨面質時,楨答曰:「大槪前招內無加減。

    高敬吾矣身處,發說弘老子之事,矣身卽答曰:『非但左相也,李弘老亦非軟脆人,汝出齟齬說話,何以結末乎?』敬吾不答,卽出他說。

    矣身與敬吾說話之時,亦有參聽者,問於敬吾則敬吾以『矣身謀陷』雲雲。

    矣身,果爲說與敬吾則當初禁府刑訊,不爲不嚴,而矣身於敬吾,非骨肉同生之間,隱忍不發於八九日之久,萬無其理。

    敬吾言:『承元之名初不得知。

    』雲,此言尤爲不直。

    敬吾祖墳,在於原州安品地,與承元母所寓之家,相距咫尺,承元之名,萬無不知之理。

    而當初敬吾試問矣身之時,矣身忘其居住相近處,以承元之名爲答。

    敬吾曰:『纔及房前,遽問書壁事。

    』初十日,乃敬吾罷官後,所見之日,豈有纔及房前,不及緻唁之辭,遽問書壁事乎?前月二十六日夜,敬吾來見矣身時『壁書乃三筆所書』雲。

    且敬吾等,矣身被拿前一日,以諺書通之曰:『傳相告引,則可以得生,今將援引汝名。

    吾輩官職,則更無爲望,而得生爲幸。

    』雲雲。

    而矣身被拿後,元情次出獄時,敬吾呼而言之曰:『傳相告引,可以得生。

    』雲雲之說,獄中之人亦有聞之者。

    且變作之夜,敬吾實不直宿本館,而自初供招之際,謂其分明直宿,欺罔天聽。

    以此觀之,敬吾之言多不直,無足怪矣。

    設使矣身詳知其事,矣身本非庸劣之人,平生素志,非但今日而止。

    爲聖廟討賊,卽當投袂先登,咫尺天威之下,必待杖落膝上而後直言,必無是理。

    天日照臨,必瞰此心矣。

    」 ○部將李光白供稱:「矣身與高敬吾、李時楨,均是同鄕族屬,與敬吾,時方同舍寓居。

    日不記初昏時,李時楨來見高敬吾,罷職事緻唁後,仍問曰:『泮宮壁書事,人皆言君知之雲,此何事耶?』敬吾曰:『李弘老有子乎?』時楨曰:『有之矣。

    』敬吾曰:『寧有如此一家之變乎?』時楨曰:『此何言也?』敬吾曰:『奇相親家使喚兒婢之名,在壁書中雲,無乃一家之變乎?』時楨曰:『甚是怪事,豈有是理?』仍還去。

    矣身從傍泛聽而已。

    文官等所言,武夫何以知之?此外他無所聞,相考施行。

    」 ○高敬吾刑問二次,訊杖三十度,前招內無加減。

     ○右副承旨黃是以委官意啓曰:「李時楨面質時,供招如此,觀其氣色;參以言辭,別無大段曲直,端緖現出之處,方以爲悶。

    適因其對面相詰,知有在傍參聽之人,卽以拿問則所謂李光白者,言語老實,似無懷私修飾之辭。

    至此而敬吾之無知詐妄益著,所當卽爲訊鞫,而昨日命下之刑推,亦因面質一事,未及爲之,仍以憲府啓辭,姑爲停刑。

    敬吾之事有非他餘事幹之比,未知何以爲之。

    李光白更無可問之事。

    竝稟睿裁。

    」答曰:「高敬吾刑推,李光白放送。

    」仍傳曰:「但對面相詰之際,有在傍參聽之人雲,三省推鞫時,豈有在傍參聽之人乎?」 ○黃是回啓曰:「以傳敎之意,問于崔濂則言:『所謂對面相詰者,指高敬吾、李時楨面質時,相與鬪詰而言也。

    在傍參聽之人者,指高敬吾、李時楨在家相語時,似有在傍參聽之人,而言非推鞫時在傍之謂也。

    』」傳曰:「知。

    」 ○以李惟弘爲弘文館副提學,沈悅爲兵曹參議,金權〈僥倖竊科,付托邪黨,濫忝學士之班,爲世所笑。

    〉爲通禮院左通禮,李愖爲尙衣院正,李廷馦爲成均館司成,曺倬爲弘文館校理,成俊耉爲吏曹正郞,姜弘立爲禮曹正郞,崔弘載爲兵曹正郞,任兗爲司憲府持平,尹孝先爲吏曹佐郞,趙誠立爲弘文館修撰,吳翊爲司憲府監察,洪霶爲工曹佐郞,安旭〈黨於邪議,已無可取,而爲人昏劣,前爲守令,貪鄙被斥。

    〉爲工曹佐郞,金終男爲司憲府監察,丁好善爲成均館典籍,洪瑋爲司憲府監察,宋惟諄爲司憲府監察,趙希逸〈家襲邪議,偏執黨論。

    〉爲禮曹佐郞,任章爲侍講院說書,尹訒爲鹹陽郡守,南彥義爲秦安郡守,李薳爲加平郡守,樸孝悌爲稷山縣監,尹履之〈徒以海嵩尉之兄,擇占饒邑,非朝家爲官擇人之意也。

    〉爲殷山縣監,愼俊慶爲江陰縣監,閔機爲銀溪察訪。

     6月24日 ○辛酉,朝,王世子問安。

     ○持平閔慶基啓曰:「聖廟怪鬼之書,係是匿名,某也書、某也不書,固難的指,而或傳臣姓名,亦在其中。

    虛實間,旣有所聞,則臣獨不可晏然仍冒。

    且臣昨以私忌在家,經宿之後,始乃來避,所失尤大。

    請命遞臣職。

    」答曰:「勿辭。

    」 ○大司諫黃暹啓曰:「臣自聞賤名在壁書中,驚惑踧踖,輒欲辭避,顧念匿名書,言之辱也,至於上煩天聽,義有所未敢,玆以悶默隨行。

    今同僚,皆以參鞫未安,而引避。

    同僚之未安,臣亦未安,不可默然仍冒。

    而旣知其失,適以私忌,今始來避,所失尤大。

    請命遞臣職。

    」答曰:「勿辭。

    」 ○正言閔德男啓曰:「閭巷間傳播之說,雖不足取信,而或傳臣姓名,亦在於壁書中雲。

    臣頃日進參三省之鞫,固已未安,而且昨日同僚引避之時,亦以賤疾,未得同避,所失尤大。

    請命遞臣職。

    」答曰:「勿辭。

    」 ○獻納柳惺來啓曰:「上護軍樸弘老,前爲刑曹判書時,館奴推閱,未及究竟,遽先呈告。

    及有召命,稱病不赴,物情深以爲未便,請命罷職。

    三省推鞫,事體至嚴,禁府堂上非有大段疾病,固不可呈告。

    而知義禁府事宋言愼遽爲呈辭,物情未便。

    請命推考。

    」答曰:「允。

    」 ○館奴孝男供稱:「矣身於前月二十一日,以行商事,往開城府,二十八日還來。

    守僕天龍被囚,代矣身假守僕差定。

    三十日受香後,矣身不解文字,故守僕改差,又於順龍被囚,代更爲差定。

    十一日行慰安祭,仍守直聖廟,不離晝夜。

    十三日夕食堂後,上直官樸悍以問言事,招出時,爲刑曹吏所逐,還入西夾門,由東夾門出走,仍入東齋下房。

    下齋儒生等曰:『刑吏豈可闌入泮庭,捉人於儒生齊會處乎?』仍遮立房門之外,容令矣身跳出房門。

    還走入于殿內,仍爲守直,而刑曹推捉關,到本館。

    掌務官招出矣身於殿內曰:『汝必須與刑吏對辨然後,曲直可見。

    』雲雲。

    館中,則無他下人,令學下人矣身,逢授送于刑曹,固非被捉還逃之類。

    壁書事則其時,矣身,出往開城府未還,全不得知。

    二十八日還來後,泮宮下人無老少盡逃,雖欲得聞,無從可問。

    矣身於下人盡散之後,獨守聖廟。

    十一日,廡壁改丹雘時,掌務官、監役官一同修理,十五日焚香時,矣身獨在修掃,他餘事全不聞知。

    分揀施行。

    」 ○崔濂以委官意啓曰:「孝男供招如此。

    此人尤甚迷劣,常時不堪爲守僕之任,臨急苟充於館奴盡散之後,守直聖廟,則無所聞見,容有是理。

    但許多事幹,皆非身犯之罪,而已受累次之刑,端緖之現,亦未知在於何處,依他刑訊何如?」答曰:「允。

    」 ○孝男刑問一次,訊杖三十度,前招內無加減。

     ○承政院啓曰:「臣等伏見備邊司草記,全繼信所求鷹子,有給付之意,竊以爲似未妥當。

    今此繼信之行,緣係偵探等項,雖不得不送,而信使之名,不許稱號,意有所在。

    若以路費之故,敵人所好之禽,預求於所産之地方以送則所經諸島及福建行商人等,其將以此鳥爲繼信道路之資乎?壬辰之亂,得見許儀後所錄,則其中有朝鮮貢驢之語。

    雖出虛傳,臣等常以爲恥。

    今繼信遠涉鯨波,凡幹路需,量給他物,無所不可,而惟此鷹連,恐不可給送,以貽無窮之悔。

    臣等待罪近密,區區過慮,不敢不達。

    」傳曰:「此意言于備邊司,更議施行。

    」〈史臣曰:「貢驢之言,聞於天下,孰能辨其眞僞?爲我國之羞極矣。

    今此繼信之行,雖係偵探,而未必無賊人矜誇之言,況臂去鷹連,以駭瞻聽乎?政院之啓,誠有所見。

    」〉 6月25日 ○壬戌,傳于崔濂曰:「三省交坐,何不爲乎?」 ○天龍刑問二次,訊杖三十度,前招內無加減。

     ○加屎刑問二次,訊杖三十度,前招內無加減。

     ○宋駿啓曰:「取考己亥年儀註,則以翼善冠爲之。

    辛醜年儀註,則別無冠服一節,似是以良臣處所送儀註,略而不錄也。

    又考《院上日記》,則本年謄黃迎詔時,舞蹈節次及杜良臣接見茶、酒禮,竝爲載錄,而但無冠服一節,此則其時記事疏漏之緻也。

    冕服,壬寅年二月,始爲出來,則辛醜年謄黃迎詔時,以翼善冠爲之,分明矣。

    」 ○崔濂以委官意啓曰:「天龍、加屎刑訊各二次,不爲直招。

    此二人病勢已極危重,其中天龍,人事昏迷,語不可了,今若加刑,則必至殞命。

    敢稟。

    」答曰:「姑停加刑。

    」 ○禮曹啓曰:「考諸接待所《謄錄》則辛醜年杜良臣出來時,本曹啓辭曰:『齎詔官乃遼東鎭撫,在天朝甚爲微賤,而旣齎皇詔而來,自上不可無接見之禮。

    迎詔後,卽於其處,行下馬宴。

    其相接之禮,則依頃日遊擊、都司以下將官接見之禮爲之。

    』事,蒙允。

    故,雖不得已照依前例啓稟,而臣等亦知其未安。

    隻緣係幹接待上國之人,不敢擅改前規。

    況今杜良臣齎奉謄黃出來者至再,卽己亥、辛醜兩年,而己亥年則不行宴禮;辛醜年則迎詔後,仍行宴禮。

    今若不依辛醜之規,接待之禮,前後不同,則不無差官之嗔怪,故如是仰稟矣。

    今承下敎丁寧,自上方在調攝之中,而前例亦有或行或否之時,齎詔官入京臨時,預令秩高事知譯官,據實開諭,下馬宴則遣重臣設行何如?敢稟。

    」傳曰:「允。

    」 ○宋駿以禮曹言啓曰:「謄黃迎詔前例,似不如此,更爲詳考以啓事,傳敎矣。

    政院啓辭:『齎詔官儀註入啓時,臣等慮有前後異同之患,取來辛醜年儀註相準,則節目踈漏處略加添入,而大旨則同矣。

    但冕服一節,雖與前儀註有異,而《五禮儀》迎詔儀所載,故捧入。

    今承下敎,令禮曹更爲參考,定奪施行何如?』傳曰:『前例若無冕服一節,禮曹何以不察,而自爲磨鍊以入乎?以事理言之,若頒詔於我國則可矣,但知之而已,豈有舞蹈、山呼之理?禮曹顚錯。

    』事,傳敎矣。

    常時謄黃迎詔節目,不載於《五禮儀》,隻緣亂後,遼東鎭撫輩齎捧謄黃,不爲交付義州,直來王京,遂成弊習。

    辛醜年四月,杜良臣齎詔以來,其時倉卒,曾無前例之可考,略倣《五禮儀》,磨鍊施行。

    故,今亦依此,謄書仰稟,而至於自上以冕服行禮一節,則《五禮儀》:『迎詔時自上具冕服。

    』雲,故依此磨鍊矣。

    臣等之意,冕服、舞蹈、山呼等曲折,俱是迎詔之禮,而舞蹈、山呼,已行於辛醜年謄黃迎詔時,故依此施行矣。

    臣等竊伏思之,前日謬例雖如此,而謄黃詔書,事體有異,冕服一節及舞蹈、山呼,似不當一依《五禮儀》迎詔之禮爲之。

    今此儀註,依傳敎之意,頭辭迎詔書儀,改以迎謄黃詔書儀雲雲,而冕服及舞蹈、山呼等節目改磨鍊,啓稟施行何如?」傳曰:「前例酒禮,不能省得矣。

    大抵此禮,平時所無,非我國所頒之詔,而至於迎詔行禮,似乎過矣。

    其儀註更爲參酌,或依迎詔儀或依迎勑儀。

    」 ○禮曹啓曰:「政院啓辭及曹草記,傳曰:」前例酒禮,不能省得矣。

    大抵此禮,平時所無,非我國所頒之詔,而至於迎詔行禮,似乎過矣。

    其儀註更爲參酌,或依迎詔儀、或依迎勑儀。

    』事,傳敎矣。

    今此迎謄黃詔書之禮,始創於亂後,一時之撰定,其間禮貌,未免有加降之規。

    今承下敎,極爲允當。

    自上以翼善冠、袞龍袍行禮,則凡幹節目,自當簡便,而舞蹈、山呼之節,亦當刪去。

    但旣謂之詔書,則雖曰謄黃,開讀之禮不可不行。

    以此曲折,更爲參詳磨鍊,則似當參用迎詔、迎勑之儀矣。

    且良臣處所送儀註,則辛醜年自上服色,亦不書送,今亦依此施行何如?敢稟睿裁。

    「 ○以禮曹齎詔官事草記,傳于崔濂曰:「政院所見如何?明日議啓。

    」〈史臣曰:「迎詔之儀,禮莫重焉。

    禮官宜當參酌前後,俾無未盡,而不能詳察,率爾書啓,誤矣。

    」〉 ○戶曹啓目: 「國家經費,專倚於稅入,有國之務,莫急於此。

    近年一歲稅入,僅至四萬餘石,而一歲經費,不下七萬餘石,不足之數,殆居其半。

    不得已每年有收米之擧,艱難支保,所謂收米者,乃是規外之賦。

    一年再稅,愚民眩於色目,縻費過當,所在稱冤,實非可繼之道。

    國家之用,漸復常規,旣不能量入而爲出,則不得不量出而爲入,斯乃權時,不可廢之道也。

    頃者量田,出於草創之際,旋作旋廢,延拖數年之間,虛僞奸濫,不一而足。

    等第之高下;結負之多寡,皆失其眞,臨時杜撰,惟以塞責爲務。

    昔日上品之田,今換爲下;往時一結之畓,今縮其半。

    稅入之不敷;國計之無形,皆由於此。

    國家分田有六等之法;收稅有九等之制,規畫經紀,極其嚴密,而國綱不行,人情狃常,世之號爲良吏者,亦以悅民行惠爲主。

    分等出稅,盡從下下,不知有中上之法,因循蹈習,遂爲常典。

    敬差官覆審,又爲一場文具,列邑迎送之弊;田夫支待之費,罔有紀極,而無一毫有益於國計。

    視其稅入,惟案舊簿,無少加滅,此由踏驗,不以其實,收稅盡從惟下。

    故雖過一時水旱之災,有如上年之甚,而亦不能從分給災,以施惠鮮之澤。

    然則擇遣朝官,覆審災傷,徒有其名,而少無其實。

    今之國計,旣甚闆蕩,如有權宜,暫利於國,而少便於民者,則不妨反覆講究,以爲救時之策。

    若以各道田稅,盡以下之中爲限,除敬差官覆審之法,容令各邑自爲成冊,報監司,其中如有被災尤甚之處,許令田夫告狀,守令踏審得實,具報監司,監司遣都事覆審,從實臨災,則民情旣知稅入爲國計之本,雖加納一二鬥,不至如無名收米之怨苦,而得除覆審之弊,必且大以爲利。

    如是爲之,則一年稅入,自足支一年之用,不至如今日之匱乏,無名收米,一年再稅之弊,亦可因此少袪。

    裕國用、便民情,可得兩全。

    但京畿、江原,土品饒薄之地;西北兩界,邊備緊急之處,不可無商量裁減一鬥,以示益下之義。

    以今較其所得利而除害者,不啻倍蓰輕重、緩急,似獲其宜。

    雖不得行之久遠而無弊,亦可試之一時而有益,而事係新規,難於輕處議大臣定奪施行何如? 戶曹啓目: 粘連啓下。

    議于大臣,則領議政柳永慶、右議政沈喜壽以爲:」覆審之法,不可輕廢,勒定下中,亦恐不便於民,伏惟上裁。

    「大臣之議如此,上裁施行何如?」啓,依議。

     〈史臣曰:「覈審之法,載在邦憲,不可輕廢之議,固是矣。

    但法非不美,而行之不以實,隻增民害,無補實效,戶部之啓,亦或可施。

    」〉 6月26日 ○癸亥,本月十二日,孫文彧扶疾,僅到釜山,與樸大根凡百問答,一依朝廷分付,相確密定然後,大根先二日,往見橘倭,微露該曹遣差之意,以觀其動靜。

    智正曰:「遷延六年,隻遣差官,緻書于日本執政則必以爲:『朝鮮又欲延緩之計,愚弄日本,此皆馬島不職之緻。

    將罪於義智、景直,其如後患何?』和則和,否則否,但決一言而已。

    」大根曰:「雖雲家康當國,朝廷未能的信。

    故,委差一官,更探爾國事情,然後庶幾區處耳。

    爾輩以修好,每托於家康,而曾無家康一書,我國據何事而爲書乎?」智正曰:「松雲師、孫僉知涉歷弊邦,親聽家康好意而還。

    豈不知家康當國與否,又不知修好之意乎?此皆是推托之辭,更勿再言。

    」仰天長籲曰:「累年辛苦,終被大患,是亦天也。

    」大根曰:「當大事者,堅心剛志,居利思害;居害思利,何敢輕躁太甚乎?」智正曰:「事迫燃眉,日字遷延,則大禍將及,罔知所措。

    一介遣差之事,猶豫未定,而經過五箇月乎?」大根曰:「爾島急於求和,而不爲輸忠効誠,反出恐脅之言。

    以若所言,求若所欲,則眞所謂緣木求魚也。

    我國猶豫未定之事,皆出於爾國反覆之故也。

    爾等誠欲速和,則胡不往說家康,以好意緻書我國,而縛送犯陵之賊乎?」智正曰:『此兩件事,皆極難耳。

    到此地頭,屢以難事爲言,是知我不敢行,而據此爲證,欲爲遷延之計也。

    「大根曰:」前日接話,猶似觀勢處之,今以難事說稱,是何故也?「智正曰:」自聽此事以來,夙夜不寐,反覆思量,誠爲難事。

    但我幺麿賤人,濫度本國事情,拒之差官,而縛送賊人爲言,則罪涉無上之律。

    當速還本島,與義智、景直,密探本國情勢,幸有萬分可望之路,則卽當回報。

    此後信使之行,不可延一日耳。

    此中家康書一件,最爲難。

    雖飜天覆海,決難討出。

    「大根曰:」昨見孫僉知書中之語,而暫論此等事。

    今明間,僉知當到釜山,那時共來更議。

    「雲而罷。

    本月十六日,文彧與大根,同往見智正曰:」調信生時,連刷人口,革面輸誠,不幸先死,無任驚惕。

    爾等須與景直輩,益修誠信,終始無怠。

    今者禮曹,委遣差官,緻書於爾國執政,正當今日結局之時也。

    「智正曰:」知我事情者,何出此言?非信使則雖百差官,生事必矣。

    凡幹事情,盡言於樸正,尙未聞樸正之言耶?胡不遣信使,而送差之意?貴國,是何主見耶?「文彧曰:」昔年調信請信使,而遽興壬辰之兵;行長乞冊使,而旋出丁酉之禍。

    日本非但變詐百出,而萬世之讎,不共戴天,和好之事,萬無做論。

    今則秀吉已斃,家康當國,松雲之行,禮待要和。

    是以,朝廷始知家康盡反秀吉所爲,故更探事情,別爲區處,而特送差官耳。

    「智正曰:」差官則決必僨事,何勞往復?且樸正所言二件,皆極難耳。

    「文彧佯爲不知曰:」難事何謂也?「智正曰:」犯陵賊一件事,家康書又一件也。

    「文彧曰:」悖逆無道,天下所共憤嫉。

    犯陵掘冢,亦非秀吉之令也。

    調允賊輩,謬聞陵寢中有寶貝,私聚逆黨,犯陵掘出,非但我國之讎,實是天下之賊。

    家康誠以通好爲言,則何敢惜一賊,而取萬代之笑乎?此機亦爾島輸誠効忠之一節目也。

    千萬勉旃,勿爲遲延。

    且家康書一件,尤不可無也。

    昔年天朝封秀吉爲日本國王,此誠爾國莫大之慶,而蔑待冊使,再動軍兵,日本罪不容於天地。

    今者家康雖反秀吉所爲,我國何敢逆天朝,而擅書國王之號乎?此家康書,不可無一也。

    家康明非我國之讎,而雖以通好爲言,皆是江上所傳,無憑可考。

    須以家康本意,緻一書於我國,然後方據爲驗。

    此家康書,不可無二也。

    月家康雖或緻書,必稱日本國王而後,我國回書,亦稱日本國王之號矣。

    此一節,亦不可無也。

    「智正曰:」庚寅信使之行,曾不稱日本國王之號乎?「文彧曰:」然。

    那時,日本先遣國王殿使,緻書於我國,故隻爲回答耳。

    由是觀之,則家康書,尤不可無也。

    「智正默然良久曰:」令公之言皆有理。

    然,速還本島,當與景直觀勢回報矣。

    但差官之行,反激彼怒,不如不送耳。

    「文彧曰:」雖或差官,義智、景正隨機善辭,則可以無虞。

    「智正曰:」調信已死,事機大變。

    非信使,決難結局也。

    「雲雲而罷。

    萬曆三十四年六月十八日,折衝將軍孫文彧、司譯院正樸大根。

    〈史臣曰:」堂堂我國家,不能倡復讎之大義;張討賊之兵威,徒區區以一譯官三寸舌,紛紛問答,欲爲羈縻之計,國勢削弱至此,可勝痛哉?「〉○左副承旨崔濂以備邊司言啓曰:「見此孫文彧、樸大根等與橘倭問答別錄,大根初頭說話,似爲太露,與朝廷分付有異。

    其間事勢,有不得不然而然耶,殊爲可怪。

    差官一款,智正終始不肯,而兩件事,亦以爲極難。

    然以文彧之言爲:『皆有理,欲還本島,與景直,觀勢回報。

    』雲雲。

    以語勢觀之,則所謂觀勢回報者,似是討出家康書、縛送犯陵賊兩件事,而差官可否,不在其中,待其回報,乃可處之。

    但景直若急於免責,則差官容或有率去之理。

    全繼信等過海諸具,依前分付,趁卽整齊以待事,慶尙監司處行會爲當。

    且此賊狡詐異常,若恨其所願之不得速來,裝得若幹船隻,現形海上,以示迫脅之意,則邊上必然騷動,此亦不可不慮者也。

    整飭水陸,防禦日新待變,以備不虞事,兩南巡察使、兵、水使及統制使處,幷爲行文,警策宜當,敢啓。

    」允。

     ○李尙毅以院意啓曰:因禮曹草記:『政院所見如何?明日議啓。

    』事,傳敎矣。

    謄黃,元是頒於遼東者,非我國所頒之詔則自上迎詔一節,似不當擧行。

    而往在己亥、辛醜年,杜良臣兩遭出來,其時禮官,無前例可據,一依《五禮儀》迎詔書節目,磨鍊儀註,揆之事體,深屬未妥。

    今此謄黃之來,講定議式,正其差謬,未爲不可。

    但於其間有難便者,良臣蓋姦騙之一老胥也。

    封疆之臣,旣不善爲周旋,使之回自境上,張禮忠肆行奸計,又激其嗔怒,多發未安之語。

    兼白迎詔日期,已經下諭,落於良臣之耳,渠亦以開讀爲言雲雲。

    今若迎詔之禮全然不行,則非徒增彼恨怒,日後造言生事之患,亦不可不慮。

    此,該曹所以欲遵迎勑之儀,而參用迎詔時,所謂開讀一節者也。

    若是則禮節簡便,不至如迎詔之重,而似合權宜之道。

    大抵平時無此禮者,以謄黃齎詔官,不曾到王京,若到王京,降殺之間,必當有禮節。

    今不能不使之到京,則不可無變通之道,而臣等愚見,何敢妄議?令禮官議大臣,定奪施行何如?「傳曰:」後日不無永爲規式之慮,依啓辭,議大臣講定。

    「 6月27日 ○甲子,懿仁王後忌晨。

     ○宋駿以禮曹言啓曰:「政院啓辭,傳曰:『後日不無規式之慮,依啓辭,大臣講定。

    』事,傳敎矣。

    議于大臣,則領議政柳永慶、右議政沈喜壽以爲:『旣謂之迎詔,則雖曰謄黃,似不可參用迎勑之儀。

    臣等之意,就迎詔儀中,略加裁損而行之,冕服、開讀等項節目,恐不可廢。

    至如舞蹈、山呼一款,雖去之無妨,但常時望闕禮亦爲之,獨於迎詔時闕焉,未知如何。

    且今此謄黃奉迎,與詔使親頒之禮不同,勿爲祗迎於郊外,於太平館,設位以行祗迎之禮,似爲宜當。

    』左議政奇自獻病不收議。

    大臣之議如此,上裁何如?」傳曰:「依議。

    但前後有異,則恐緻良臣之嗔怪,是可慮也。

    本曹更爲參酌施行。

    」 ○備邊司啓曰:「庚子年完平府院君李元翼,體察南邊,以實邊、鍊兵爲重,設召募陣於蔚山、東萊、昌原三處,招募遠近之人,蠲其身役,給其糧料,各置別將一員以領之。

    其所以完恤奬勵者,皆破常格,行之數年,事有頭緖,生聚操鍊,頗有可觀。

    而權設別將,本非可久之道,而其間亦不無弊端之漸滋,故頃年自本司啓請,蔚山、昌原,先罷別將,移屬本官,惟東萊則適其時,募陣諸軍,方得罪於府使,若如他陣一時移屬,則或不無疑懼潰散之慮,姑令依前,差別將下送,欲待後日處置矣。

    今見陣將都元亮所報,則同時設陣,俱已移屬本官,而獨有此處尙仍其舊,非但事多妨礙,軍情亦甚不安雲。

    不可不及時區處,俾絶後患。

    前項東萊召募陣,依蔚山、昌原例,幷爲移屬本官,而第其授受之際,若不明白査勘,難免脫漏之弊,令陣將,詳具花名成冊一件,送于本司,以備後考。

    且令本官,遵依前日啓下事目,完復鍊習之事,無或少替前規,如有陣中大段事情,宜報本司,以憑採施宜當。

    此意,本道巡察使及別將都元亮處,幷爲行會何如?」傳曰:「允。

    」 6月28日 ○乙醜,明宗恭憲大王忌辰。

     ○王世子問安。

     ○禮曹啓曰:「杜良臣之齎捧謄黃出來者,至於三次,則非但禮貌異同,渠必詳知之,不無緻疑、執言之弊。

    況前日亦爲書給議註,今行齎來,以爲參考之地。

    在我答應周旋之事,固當預爲講定,本曹之意,則謄黃迎詔,實非平時之禮,不過曰亂後之規,故典禮之官以爲,此與欽差詔使,頒帝命之義有間。

    故,郊迎一節,雖與前日不同,莫非該官折衷義理,以爲一時之定禮而已。

    其他冕服、舞蹈、山呼等項,幷皆遵依已行之禮,而磨鍊之意,亦令秩高譯官,往迎於數日之程,穩便周旋,則渠必不至一向嗔怪,而使之改定矣。

    臣等謬見如是,伏候上裁何如?」傳曰:「允。

    」 ○禮曹啓曰:「郊迎一節,依大臣議得,不爲擧行,而恐有差官之嗔怒,以秩高譯官,善辭周旋事,亦爲啓稟,蒙允矣。

    秩高譯官中,表廷老、李彥華,可任此事。

    宜令表廷老,依啓辭曲折,且受本曹分付,使之往諭於差官,以冀無事爲當。

    第念,良臣實一姦騙之人也。

    渠之本意,則必不以效迎一事爲重,而仍此惹起,以遂所欲無疑。

    人情所用物件,令戶曹從優備給,使表廷老,觀勢善圖何如?」傳曰:「允。

    」〈史臣曰:「天子之詔,來臨小邦,郊迎一節,有不可已。

    」〉 6月29日 ○丙寅,大司諫黃暹、司諫李好義、獻納柳惺、正言閔德男、樸顔賢啓曰:「頃日樸弘老遽先呈告,不趨召命,物議深以爲未便。

    故,臣等因公論啓罷矣。

    今者伏見委官箚子,以弘老遭譴,亦涉非情雲。

    臣等論事,未免失實,不可仍冒。

    請命遞斥臣等之職。

    」答曰:「勿辭。

    」 ○司諫院啓曰:「慶州府尹金穎男,以二品守令,當初旣被彈劾,而偃然冒赴,其無羞恥極矣。

    而到任之後,酗酒濫刑,政委下吏。

    嶺南雄府,不可付諸此人,請命罷職。

    」答曰:「允。

    」〈史臣曰:「金穎男爲人庸劣,累被重駁。

    況此舊都雄藩,二品重職,初非所堪,而見劾之後,恬然馳赴,其無恥極矣。

    」〉○戶曹啓目:「參商人等處,自本曹路引成給,一以爲收稅進獻之用;一以禁奸細私採之路。

    無行狀往來採貿人,一切禁斷,現露物件沒官,從重科罪。

    當初啓下事目,非不嚴明,而近來産參各道各官等,不體朝廷立法之意,許多參商人等,雖無路引,盡許私採,或自官中捧稅,無一人犯禁被捉。

    以此,今年願出路引者絶無,各官之行私蔑法,使進獻重事,束手無策,奸騙興利之法,任意行略,不畏憚之狀,極爲駭愕。

    把參一切禁斷,犯禁者論以一罪事,亦爲啓下。

    把參造作人及無路引參商人等,一一摘發,嚴加囚禁,所持物件沒官,啓聞治罪事,前事目相考,各別申明擧行,八道觀察使、開城府留守處,行移何如?」啓依允。

    〈史臣曰:「進獻人參,爲今日第一痼弊,各道山郡之民,有甚剜肉。

    戶曹徒知私採之可禁,而不知本司防納用情之弊,可謂知一而不知二也。

    」〉 ○右議政沈喜壽上箚曰: 伏以,汚辱聖廟,古今大變也;謗訕朝政,國家之大罪也。

    以國家之大罪,開古今之大變,人心之薄惡;世道之兇悖,至此而無以加矣。

    當初此獄之始起也,人人皆言:「推究匿名書,未必得正犯,橫罹者衆,非聖世所宜有。

    」臣之愚意則雖然,不如是。

    何者,世所謂匿名書者,或粘貽標榜於公私墻壁之上;或投落文字於效恫巷陌之裡,一人猶足以爲之;寸刻亦足以行之,蹤跡難尋,其勢固然。

    此,令甲所以不許傳說者也。

    今此之變則不然,列錄胡亂說話,無所不至,遍滿上下之壁,連亘四間之廣,非宿搆唱藁,則不能書;非燃燭去燼,則不能書;非預墨汁容入繼進,則不能書。

    此是,成群造謀,徹夜作役者也。

    雖甚能才快手,決非一二人,瞬息間所能辨也。

    況首尾三筆之說,自初騰播,豈可倂指爲中間敷衍之發也?東廡越邊,盡是館奴之居,館奴以屠宰爲業,晨夜不寢,乃其常也。

    凡在廡壁之事,暸然洞視,無所遮障。

    加以科場之近,京外儒士坌集泮林,接屋連簷,無非結榻之所。

    雖當夜暗之中,豈無一人,明目起坐,覷破魑魅魍魎之所爲者乎?摘發原犯,指日可待,罪止其身,不許株連,則虛疑臆中之弊,有所止息;逞憾肆惡之習,有所懲戢,豈非鎭服末世,不得已之政乎?及聞有移鞫禁府之敎,意謂事幹之類,雖不卽輸情於平問,必不能終諱於嚴刑。

    佇見斯得之擧,亟行罔赦之典,而指天堅忍,有若守節不服者然,臣實怪焉。

    一下人人之能料於前,而臣不能料於後也。

    臣以空踈陋劣,叨受三省委官之命,反覆窮詰,恨念要囚六日曰之久,而尙未見有的然之端緖。

    館奴若幹人,朝夕且斃,更無可問之處,今所當訊者,隻餘儒生四人。

    顧以加屎之招,前後變辭,荒亂不的;環福最後所供,亦似掇拾加屎之緖餘,其情難測。

    然,加屎終始之招,皆以黑衣一人,出自東廡,入于松業家爲言,則儒生之有情無情,雖未可知,而據以爲案,亦何能自白乎?大抵此獄結局,茫如捕風,以臣聵聵,實未知何以處之也。

    高敬吾愚妄輕躁,言語無偏,初槪把握莫龍,後又抵觸李時禎,皆不得見贏,此所以賭取四次之重刑也。

    然,原其本心,實無可死之罪。

    新進文官有此鴻罹之禍,豈非聖朝之所可預也?臣本無狀,不能取信於士大夫間,頃日禁府堂上呈辭中有『寬猛嚴解不得自由』之語,蓋謂臣擅便寬解也。

    朝廷大會,萬目森列,臣是何人;此獄何獄,而乃敢爲任情出入之計也?天日下燭,固不足深辨。

    但委官任重,有非受人指點者,所可仍冒。

    伏望聖慈,曲諒危悰,特許改差,以授公正重望之人,不勝幸甚。

    樸弘老以避事遭譴,亦涉非情。

    況在大臣之後,豈有避事之理?伏願殿下,垂察焉。

    取進止。

     答曰:「省箚具悉。

    聖廟之賊,在所當討。

    書之匿名,非惟不當問,亦不必問。

    此必不得志之奸兇所共謀,決非一二酸儒之所自爲。

    其設心,蓋欲爲傾陷之計,苟非小兒,其誰肯因此而動其毫?此實奸而愚者也。

    知其狀者,定在於一臣、四奴,固諱而不服,豈其本心哉?得非以其言,一脫於群奸卽逮,罪將叵測,故恇惑畏脅,寧抵死而不敢吐?此其情耳,不難知也。

    亦恐推詰之不嚴也。

    卿但諭以事理,開示生路,反覆詳詰,扼之以嚴訊,期於斯得,未必不輸其情也。

    敬吾等所謂虎兕出於匣,死不足惜。

    此則當以其死爲限。

    勿辭。

    」 ○左議政奇自獻十三度呈辭,答曰:「進退,安危所係。

    當此艱難之日,豈可引疾休退?宜念國事,更加調理出仕。

    」 ○館書吏金順男供稱:「矣身去五月望後,掌務書吏,館中朝、夕食堂及官員諸事次知,本月二十五日夜,東廡外壁雜書,則萬無見知之理。

    二十六日朝食堂時,館守僕天龍言內:『東廡外壁雜書,已爲磨洗。

    此事,掌務官前不可不告課。

    』雲雲。

    掌務官高敬吾處,卽爲告課則掌務官仍爲遍告于諸堂上前。

    壁書人書給事,與高敬吾面質,則可知。

    本月十三日,戶曹褒貶後,日沒時到館,則館中一空,不能留在。

    老母稷山地移置,矣身亦以將母下去,聞矣身在於題名推捉之中,不敢亡命,卽爲來現。

    若有聞見之事,則死生所關,隱不直告,萬萬無理。

    相考施行。

    」 ○崔濂以委官意啓曰:「金順男自現於久逃之餘,似若有所聞見者,而所供之招如是其落落,本情所在,實所難知。

    蓋傳聞敬吾發明莫龍之說,自恃其無罪而來現,隻以亡命未安,極爲頑詐。

    刑訊得情何如?」答曰:「允。

    」 ○金順男刑問一次,訊杖三十度,前招內無加減。

     ○政院啓曰:「今此謄黃詔書,其在天朝,爲應頒我國,其在我國,爲應受與否,臣等初未能知之。

    或慮此詔,隻頒於遼東,而杜良臣圖受而來。

    及承議啓之敎,略陳愚見,請令禮官,議大臣定奪矣。

    臣等更爲聞見,則在平時,凡有詔告天下,例自遼東,謄黃一本,轉送義州,其意有在。

    苟非我國若與聞,則本不當有此事也。

    且聞詔告時,禮部以謄黃,頒布于十三省,各省又以謄黃,頒布于所屬地方,而地方官無不出迎於郊外雲則謄黃之於詔書,似無輕重之差矣。

    且考《大明會典》藩國迎詔儀:『凡詔告天下者,遇有藩國朝貢使臣,依式謄黃一道,付齎回國,徑自開讀行禮。

    其恭遇國家大典禮,應該遣使詔諭者,仍遵照舊例施行。

    』雲,則大典禮外,凡幹詔告,例以謄黃,鹹使聞知,無間外國者,從可知矣,而平時之轉送義州,卽此意也。

    且考《會典》迎接詔赦儀:『本處官員,有龍亭、彩輿、儀仗、鼓樂,出郭迎接。

    凡出使在外者,如遇詔赦到各處,出迎郊外。

    』雲雲。

    以此觀之,則雖自已應受之詔,皆有郊迎之節。

    今此謄黃,若以爲非我國應頒者,則郊迎一節,雖或闕之,猶有可諉,苟知其我國之應受者,則出郭而迓帝命,恐不可廢。

    其他節目之煩碎者,容可斟酌裁損,而至於郊迎,禮之大者,似不當踈略,以貽後悔。

    臣等伏念,自上方在調攝之中,當此盛熱,遠勞於郊外,則恐緻玉候愆違。

    禮節之間,有可以簡便,而無害於義,則臣子之情,何故不至?大臣之議定;該曹之覆啓,俱出於調護聖躬,悶迫之至意。

    臣等區區之情,亦不勝悶慮。

    令禮官更加詳考,若其應受者無疑,則儀註中郊迎一節,雖不必刪去,而預令譯官,將玉體違豫,不得郊迎之意,據實措辭,恐爲便當。

    已經議大臣磨勘之事,臣等固難容贅,而誠恐典禮所係,恐有一毫欠當,而奸細之徒,執此饒舌,緻爲意外之患,不避煩瀆,惶恐敢稟。

    」傳曰:「實爲如此,則郊迎不可闕也。

    但平時,自祖宗朝本無此禮,所以不能不惑於今日,而疑非我國之所當受也。

    不當受而行過中之禮,應受而失迎命之禮:皆非小事矣。

    言于禮曹,更爲詳察,俾無失誤。

    」 ○以閔汝任爲司憲府掌令,蔡慶先爲弘文館校理,申橈爲成均館直講,南復圭爲禮曹佐郞,李慶濬爲平安道兵使,李純信〈貪濫人也。

    頃纔被劾,又爲府使,水原之民,奚罪焉?〉爲水原府使,姜弘德爲槐山郡守,都元毫爲淸道郡守,趙希逸〈其論黨邪。

    〉爲海運判官,鄭榮國爲銀溪察訪。

     ○未時、酉時,日暈。

     6月30日 ○丁卯,朝,王世子問安。

     ○仁宗榮靖大王忌晨齋戒。

     ○執義金大來啓曰:「聖廟汚辱之變,非如匿名書,數字帖壁一去投擲之比。

    遍滿四間之廣,恣行兇慘之事,委官所謂『宿搆倡藁,成群造謀,者,眞的論也。

    其所以經營,非一朝一夕之故,實是聖廟之仇賊;盛世之陰兇,人心之所同僨;王法之所當討。

    故,本府前後所論,無非爲此而發,而今見箚中有『人人皆言,推究非宜』雲,果有是說,則臣之前日之論,必在人之指點中矣。

    且此獄事,事幹俱在,若因供辭所發,詳加鉤問,則不無可得之端。

    而按鞫多日,尙未斯得,卽奉下『委官推詰不嚴』之敎。

    臣亦一參省坐,難免其責,請命罷斥。

    」答曰:「勿辭。

    」再啓煩瀆,退待物論。

     ○掌令李慶禥、持平閔慶樭啓曰:「聖廟之變,實是前古所未有,自上特命三省以推鞫,其爲聖廟討賊之意,至嚴且重。

    而按鞫累日,尙未斯得,使王法久屈,魍魎遁迹,凡有血氣,莫不痛惋。

    今奉『下委官推詰不嚴』之敎,臣等旣參省鞫,難辭其責。

    且委官箚子中:『人人皆言,推究匿名書,非聖世所宜有。

    』雲,臣等前日所論,亦未免在人指點之中矣。

    請命罷斥臣等之職。

    」答曰:「勿辭。

    」再啓煩瀆,退待物論。

     ○獻納柳惺、正言樸顔賢啓曰:「雜書之事,汚辱聖廟,典守不謹,緻此大變,誠可痛心。

    故,本院啓辭,不暇及他,而請嚴治守僕之罪矣。

    昨者委官箚辭有雲:『此獄人人皆言,推究非宜。

    』雲,所謂人人之言,安知其不爲當初兩司啓辭而發?爲言官者,旣被疵點,則勢難仍冒。

    且下委官聖批之中以『推詰不嚴』爲敎,臣等旣連參省鞫,則其按獄之際,糾摘踈漏之失,在所難免。

    昨日引避之時,慮其騷擾,亦未得具由啓達,臣等所失,至此尤大。

    請命罷斥臣等之職。

    」答曰:「勿辭。

    」再啓煩瀆,退待物論。

     ○司諫李好義啓曰:「聖廟雜書之變,萬古所無,凡有血氣者,莫不痛惋。

    故,頃日本院論啓之意,實出於爲聖廟討賊而已。

    臣之忝冒本職,雖在其後,而意見則固無所異。

    且於昨日,伏覩下委官之批,以推究不嚴爲敎。

    臣旣以臺官,進參省鞫則其不能糾摘之責,在所難免。

    而昨於引嫌之時,慮涉騷擾,未及具由以避,臣之踈漏之失,至此尤大。

    不可靦然仍冒,請命罷斥臣職。

    」答曰:「勿辭。

    」再啓煩瀆,退待物論。

     ○大司憲成泳啓曰:「臣伏見執義金大來等避嫌啓辭,一則推究匿名書,非聖世所宜有;一則推詰不嚴,下委官爲敎。

    臣待罪憲長,所失比同僚尤重,不可仍冒。

    且臣忝在司饔院提調,昨日監膳時,司圃署西果,與郞廳同坐,監擇封進,而色官以『不合進禦,殊無敬謹之意。

    』被推。

    色官之罪,臣之罪也,臣何敢免乎?臣今日以私忌,退伏私室,而有此兩失,不可頃刻淹置,玆不計騷擾,敢瀆天聽,伏願聖慈,諒此曲折,特命許遞臣職。

    」答曰:「勿辭。

    」再啓煩瀆,退待物論。

     ○禮曹啓曰:「以政院啓辭,見二十九日傳曰:『實爲如此,則郊迎不可闕也。

    但平時,自祖宗朝本無此禮,所以不能不惑於今日,而疑非我國之所當受也。

    不當受而行過中之禮;應受而失迎命之禮,皆非小事矣。

    言于禮曹,更爲詳察,俾無失誤。

    』事,傳敎矣。

    今此謄黃迎詔之禮,無規例可據,隻依《五禮儀》迎詔儀註,磨鍊矣。

    奉受前後聖敎,且令議于大臣,大臣之議以爲:『謄黃奉迎,與詔使親頒之禮不同,勿爲祗迎於郊外,於太平館行禮宜當。

    』雲。

    臣等之意亦以爲:『此與欽差詔使,親頒帝命之義有間。

    』故,依大臣收議事,仰稟而郊迎一節,事體重大,恐不無良臣之嗔怪,故令秩高譯官,穩便周旋事,入啓矣。

    伏見政院啓辭,引喩多方,其周詳愼重之意至矣。

    至於應受與否,則臣等未敢輕論。

    而常時謄黃到遼東,遼東轉送于義州者,其於十三省,頒布所屬地方之規比之,未安如何?大槪此禮,雖曰亂後新創,而杜良臣三度出來。

    今若前後異規,則良臣緻怪,不無其患。

    似當依政院啓辭,郊迎一節,雖依前磨鍊,而令譯官,王候違豫,不得郊迎之意,據實措辭,恐或便當。

    而已經大臣稟議,臣等不敢斷定。

    請更議大臣,施行何如?」傳曰:「允。

    郊迎必以爲是,則不至於不能出迎,不可令譯官措辭。

    此意知悉。

    」 ○卯時,日暈。

    自午時至酉時,日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