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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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舞雜沓於街路,有若豊稔之日,極爲未便。
令憲府一切禁斷。
」 3月23日 ○丙戌,觀象監,今月二十二日,自午至申,日暈左珥,夜四更五更月暈,啓。
○全羅監司書狀,全州西面居私奴孫同家,伏鷄解卵一雛四足,而卽死,變異非常。
3月24日 ○丁亥,禮曹,以來四月初八日,宗廟夏享大祭,香祝親傳事,奉敎敬依。
○司諫院啓曰:「闕庭近密之地,雖平時,當使嚴肅,況自上擧動之時乎?曾見親臨宴罷徹膳之際,不特無賴雜人,至於闕中別監、政院下人,爭攫退膳,使各司典僕,莫敢誰何,踐踏喧鬨,放恣無忌,打破器皿,狼藉殿庭,於人瞻視,至爲駭愕。
若使客人聞此,則尙可謂有紀律乎?請於凡宴享時,令兵曹別定部將,環立檢飭,非各司典僕,而闌入者,一一捉囚治罪,以革闕庭紛擾之弊。
恩津縣監李光福,無吏才,有重病,請罷。
臣等謹按《大典》諸田條,馬田、院田、津夫、氷夫、陵軍等田,則自耕無稅雲。
此則以公田,許應食之人,自耕而無稅者也。
衙祿、公須田、渡田、崇義殿田、水夫田、長田、急走田,則各自收稅雲。
此則以民收稅,給應食者也。
頃年,任事之官不考法典,公須、長、急走等田,結蔔不多,所收之稅至小,遂誤認爲公田,率爾成公事啓達,豈可因一時誤見,而毀祖宗金石之典,以爲病民之擧乎?請更議。
」答曰:「依啓。
長田等事,不允。
」後允之。
3月25日 ○戊子,傳于政院曰:「罪囚多滯。
斯速決放之意,言于刑曹。
」 ○觀象監,今月二十四日,自卯時至午,日暈啓。
○全羅監司書狀:光州人程文卿,其三寸叔母打殺事。
3月26日 ○己醜,上禦勤政殿接見日本使臣。
○司憲府啓曰:「都承旨李憲國,人物凡庸,請遞。
司僕僉正崔彥泂年老,請遞。
」答曰:「崔彥泂依啓。
李憲國,不爲不合,不允。
」 3月28日 ○辛卯,司諫院啓曰:「都摠都事李仁祚,前爲守令,貪縱,請罷。
」答曰:「遞差。
」 ○黃海監司書狀:載寧郡守崔岦,信川郡守尹景禧,安嶽郡守尹晛,延安府使尹鬥壽,海州牧使宋鐻,善爲救荒事。
入啓,傳曰:「各別下書褒之,各賜表裏一襲。
」 3月30日 ○辛巳,朝講《春秋》陳殺大夫慶虎。
讀至端本處,宇顒曰:「天下治亂,係人主之一身,一身得失,係一心之操捨。
心正身修,則本端,而末無不治,故曰一正君,而國定矣。
《春秋》之意,每在於此。
陳候衰微,失其政刑,權臣當國,事至於此。
源其失,在於不正本,緻得如此。
大抵天行健,君子以,自強不息,君道乃天道也。
必勤勵不息,無時而可逸豫也。
一爲聲色逸欲所移,而忘其不息之工,則不自覺其怠棄政刑,或大臣擅權,或近習竊柄,而國非其國矣。
古人所以兢兢業業,一日萬幾,正爲此也。
心正意誠,本無不端,則必能得賢臣委任之事,有統領,朝廷尊嚴,又豈有權移臣下之理乎?」至《左傳》棄疾事,金宇顒曰:「觀其洩命重刑之言,蓋其父知之,或至反逆,故不敢告也。
然先儒呂祖謙論之曰:『雍姬棄疾之事,君子所必不爲也。
』雲雲。
比論甚高。
人當勉於忠孝而已,未須說到變處。
若不幸至此,則唯有死耳。
棄疾是也。
」掌令鄭仁弘曰:「平時不能力陳,而至此臨難,又不能竊負而逃,諉諸洩命重刑,皆不能盡其子道者也。
」領相淳曰:「棄疾,子道旣不盡。
」又雲:「棄父事讎,此指君爲讎,亦悖理。
君之殺臣,義也。
何敢讐之?此於君父之間,皆不盡道者也。
」仁弘進啓:「大槪言不分君子、小人,無委任腹心之臣。
」宇顒繼之曰:「自古雖緻少康之理,未嘗不由於任人。
其要在於開明聖學,使賢邪曉然,而委信賢才,乃可集事。
」元翼曰:「若不明理,則賢邪倒置。
」雲雲。
宇顒曰:「理有不明,則以賢爲邪,以邪爲賢者,固然也。
亦有粗知爲賢爲邪,而好善不能如不及,惡惡不能如探湯,好善而兼疑其迂闊,惡惡而兼好其順從,以緻賢愚混進,腹心無寄,玩愒天工,泛泛度日,凡以此也。
」 ○宇顒與元翼啓曰:「正殿用女樂事,不可示後。
請預令敎習歌舞童用之。
」上不答。
宇顒又曰:「成渾蒙恩極隆。
但別無引接之路,其言亦未見講行,賢者豈可徒以恩寵留之哉?自上若以渾爲有道德,足以尊主庇民,則當近其人而用其言,不但已也。
若謂淸修之吉士,則當如孝昭待韓福、光武遇周黨,使歸故山,而勵廉恥、厚風俗,可也。
何必苦留,而不用哉?」上曰:「予之待渾非不至也。
初旣引見,又拜掌令,而不能職矣。
其餘引接事,古今異宜,拘於規例,不可爲也。
」淳曰:「渾在此,更不接見而歸,則似欠矣。
自上爲接見,則何難於規例乎?」宇顒亦再三啓之,上不答。
夏四月 4月1日 ○朔甲午,有政。
都承旨李憲國,特旨右尹,鄭琢拜吏曹參判。
4月3日 ○丙申,黃海道禦史金應南書啓:信川郡守尹景禧慈祥,載寧郡守崔岦廉簡,康翎縣監柳渭庸劣不治。
傳曰:「尹景禧、崔岦,則因監司狀啓,已爲褒賞矣。
柳渭,罷職。
」 ○內贍僉正成渾,時弊上疏,入啓。
答曰:「得聞至論,深用嘉焉。
予雖寡昧,敢不佩服。
」 ○司諫院啓:「右尹李憲國素無人望,又乏功勞,請改正。
」不允。
○忠淸道監司權克禮,以病辭,命遞之。
4月4日 ○丁酉,有政。
以金悌甲拜忠淸監司。
○諭于黃海監司李海壽曰:「今觀金應男書啓,盡心荒政雲,卿可謂體予意矣。
予用嘉焉。
第於道內,多餓莩雲,予心痛隱。
賑救之事,惟此時爲急,卿其更加心慮,極盡措置。
」 ○司諫院啓:「平安、黃海道大無,見禦史書啓,不勝隱痛。
請命三公、六卿、三司長官齊會闕庭,講求救民之策。
安嶽郡守尹晛素無治績,民不見德,如此邑宰,得免罪責亦幸,而乃蒙褒奬,物情未便。
請監司李海壽推考。
江華連委武夫之手,民受其毒,已爲棄邑,請新府使崔遠遞差,各別擇遣。
」答曰:「救民之事,一戶曹足矣。
會多官,得無騷擾耶?然如是啓之,予何不從?江華咽喉之處,遣一將守之,兼察民事,是良計。
不允。
監司狀啓之事,必出於十分見得,定非虛矣。
不允。
」 4月5日 ○戊戌,政院啓曰:「伏覩答成渾之疏,感激聖上尊賢納言之盛意也。
第以納言爲貴,而用言尤貴。
及見還下其疏,不踏啓字,有若尋常之疏,臣等相顧悶鬱,召示大臣,商議可否,不勝幸甚。
」事入啓,答曰:「疏中如學問、時弊等事,予當察爲。
但譏議朝廷太過,似以大臣、公卿皆無其入,此等言誠不穩,而欲將盡取國制,而紛更之,其亦難行。
」政院再啓。
傳曰:「欲議啓,何事?」回啓曰:「上疏內辭緣,召大臣欲議之矣。
」傳曰:「上疏中,何辭緣欲議之乎?」回啓曰:「其上疏無非愛君憂國之言,召示大臣,則某某事可行與否,議啓矣。
」傳曰:「上疏內條款,卽者已言之矣。
其國法不可變更之事,則雖議,何哉?此外之事,則又非大臣之所爲也。
是故予皆酌量,優嘉答之。
待士之道,固未嘗有缺,而政院敢自無端雜進辭說,惹引煩擾,何哉?自古帝王遇賢士,雖魚水之契,而其於國家事,豈有初面一言,更不商量,卒然處之乎?是何政院如是其多言耶?纔召一大臣而來,是何人言之多耶?設使有可處之事,予自與其人爲之,豈政院所預哉?其毋以輕浮導予焉。
」傳曰:「成渾上疏,謄書以入。
○京畿禦史書狀:道內善政仁川府使任榮老,高陽郡守李韶,竹山縣監金就礪,命賜鄕表裏一襲。
不謹救荒驪州牧使李訒,富平府使金時敏,罷黜。
4月8日 ○辛醜,三公、六卿、三司長官,同議救荒,節目磨鍊。
京外常平倉之法,申明擧行,令富民納穀授影職。
軍士及官屬之逃亡,而軍案內年滿六十者,充定其役,勿侵一族事。
戰船無格軍者裁減,凡功役之不緊者,一切停罷。
兇荒各邑進上貢物,量宜限年蠲減,別瓦署,民不蒙惠,可權罷。
令各該司公事施行。
4月9日 ○壬寅,平安道禦史李山甫狀啓:善爲救荒甑山縣令張麒禎、龍崗縣令李邦弼,各賜表裏一襲。
不謹救荒徐益,罷職。
○司諫院啓:「天安郡守鄭純祐,前爲守令,不謹,不可委以百裡,請遞。
靈巖郡守柳夢鼎,不能操弓,請以文官有武略者差送。
全羅監司孫軾有心疾,脫有事變,必不能策應,請遞。
」答:「柳夢鼎依啓,鄭純祐、孫軾不允。
」 4月11日 ○甲辰,有政。
以李山海爲大司憲,盧稙爲同副承旨,任國老爲司諫,權克禮爲判決事,尹自新爲戶曹參議,柳夢鼎爲直講,成守益爲淮陽府使,高敬命爲靈巖郡守,金宇宏爲大司成,鄭士偉爲弘文館修撰。
○黃海道禦史狀啓:飢饉難救之狀最甚,至爲矜悶,依大臣同議,軍資倉上米一萬石,分運輸送事,監司處發馬行移啓,依允。
4月12日 ○乙巳,有政。
以李增爲全羅道監司,權徵爲刑曹參議,白惟讓爲弘文館校理,李準爲獻納。
4月15日 ○戊申,中殿誕日問安時,承旨等入坐於議政府依幕。
政丞入來,至內帳,乃始起去。
政丞欲問其由,招緻政院禮吏,則拒以不送。
政丞乃使郞廳入啓其由。
上以承旨等爲非,命推考。
憲府照以埋沒體貌,杖八十奪告身三等。
上命隻贖。
○司諫院啓:「古者丞相坐府,得以招緻君側之大中大夫,而三公詣闕,以招政院之吏,拒而不送,其不知事體甚矣。
自上下問之際,又以苟且之辭,文飾啓達,其失尤甚。
請都承旨罷職,他承旨遞差。
」上隻遞都承旨尹卓然,他承旨推考。
連三日啓之,不允。
4月17日 ○庚戌,平安道禦史李山甫書啓:鐵山郡守柳永立、宣川郡守奇苓、殷山縣監成耳善政,命賜表裏一襲。
江西縣令金慶深,民有怨言,命罷職。
○黃海監司李海壽,以病辭。
命遞之。
○全羅監司書狀:扶安鄕校文宣王位版及以下五位版片片破碎散置,訓導校生等囚禁,京官發遣推鞫事。
○吏曹判書樸大立,身病三度呈辭。
命遞之。
○有政。
以李山海拜吏曹判書,鄭芝衍拜大司憲,安容拜黃海監司。
4月20日 ○癸醜,引儀金慶昌上疏: 宗系改正事,不可一日忘之,請爲奏請。
上嘉納之,命議于承文院。
以聖節使愼喜男有病遞之,請以能文之人擇差,兼爲奏請。
於是崔顒拜奏請使。
4月21日 ○甲寅,有政。
司諫任國老拜同副承旨。
○禮曹佐郞閔餘慶,仕進本曹,政院以公事聽去事出牌,而以非曹司不爲進去,政院請推考。
上命先罷其職。
4月22日 ○乙卯,司諫院啓:「奏請使崔顒非特異專對之才,且母喪纔畢筋力不堪,以一人旣兼聖節謝恩,又爲奏請,事體不重,請遞差。
書狀官幷極一時之選,前期治裝,初秋間發送,泣血天庭,若不得請,不期生還,爲埋骨燕山之計。
譯官亦擇知君臣大義者差遣。
」命議于承文院。
承文院議啓:「請依諫院啓施行。
」答曰:「如啓。
」 4月28日 ○辛酉,宗親娶妾産爲妻者,《璿源錄》,以妾載錄,不爲封爵,故其他妾之子,不以爲嫡,母雖死不服喪。
領相樸淳以爲一家之內無倫紀。
啓于經席,議于大臣,隻勿給封爵,而一家之內,則論以爲妻,其所生子降等授職事,捧承傳于禮曹。
4月29日 ○壬戌,有政。
兵曹參判尹毅中,特拜刑曹判書。
五月 5月2日 ○甲子,司憲府、司諫院啓曰:「刑曹判書尹毅中,不廉緻富,見棄淸議,請改正。
」答曰:「不允。
」 5月6日 ○戊辰,僉知具鳳齡辭職上疏入啓。
答曰:「爾邃學有行,足爲多士之表,故擬將專付以敎育之任,而聞有重病,偶賜藥物矣。
予將用汝,爾不可得退還田裡爲計也。
」 5月8日 ○庚午,全羅監司書狀:南原、淳昌、玉果、雲峯等地,四月十七日巳時地震,屋宇動搖,天動偕作暫時而止。
○忠淸監司書狀:槐山、延豊,五月初日申時,雨雹大如橡實,木花損傷,無復生之理。
○司諫院啓曰:「尹毅中不廉之失,臣等雖不能詳知,其緻富則然,而人言則有之。
古人有不治園屋者,宰相而緻富,非好消息也。
請平心察理,亟命改正。
」答曰:「不允。
」 ○司憲府啓曰:「昨承聖批曰:『簠簋不飾之言,安知不出於風聞?或非其實耶?』臣等不勝未安之至。
毅中立朝已過三十餘年,而緻位宰列,民具爾瞻,則其不廉之失,爲淸議所鄙者固矣。
請勿留難。
」答曰:「不允。
」 5月24日 ○丙戌,觀象監,全五月二十三日寅、卯時,四方沈霧,辰、未時日暈,啓。
○司憲府啓曰:「臣等將宋言愼事,累日論執,而尙閟兪音,臣等未知聖意之所在也。
其與同僚相可否之際,則舍己意而苟同,旣與同僚相同,而論劾之辭,則反多稱美之意,是何依違而靡定乎?銷落臺諫論事之體,亦已甚矣。
請亟命罷職。
」答曰:「決不可罷。
不允。
」 ○領議政樸淳,經席進啓曰:「東西之說,乃閭巷雜談,朝廷當不置齒牙間也。
豈可以此廢棄可用之人乎?金孝元才氣可用,棄之可惜。
近日東西之說,尙未盡消,故被駁者及置散者,皆以東西爲口實。
今若不用孝元,則籍口者尤衆矣。
」上曰:「雖不用孝元,豈無可用之人乎?」
令憲府一切禁斷。
」 3月23日 ○丙戌,觀象監,今月二十二日,自午至申,日暈左珥,夜四更五更月暈,啓。
○全羅監司書狀,全州西面居私奴孫同家,伏鷄解卵一雛四足,而卽死,變異非常。
3月24日 ○丁亥,禮曹,以來四月初八日,宗廟夏享大祭,香祝親傳事,奉敎敬依。
○司諫院啓曰:「闕庭近密之地,雖平時,當使嚴肅,況自上擧動之時乎?曾見親臨宴罷徹膳之際,不特無賴雜人,至於闕中別監、政院下人,爭攫退膳,使各司典僕,莫敢誰何,踐踏喧鬨,放恣無忌,打破器皿,狼藉殿庭,於人瞻視,至爲駭愕。
若使客人聞此,則尙可謂有紀律乎?請於凡宴享時,令兵曹別定部將,環立檢飭,非各司典僕,而闌入者,一一捉囚治罪,以革闕庭紛擾之弊。
恩津縣監李光福,無吏才,有重病,請罷。
臣等謹按《大典》諸田條,馬田、院田、津夫、氷夫、陵軍等田,則自耕無稅雲。
此則以公田,許應食之人,自耕而無稅者也。
衙祿、公須田、渡田、崇義殿田、水夫田、長田、急走田,則各自收稅雲。
此則以民收稅,給應食者也。
頃年,任事之官不考法典,公須、長、急走等田,結蔔不多,所收之稅至小,遂誤認爲公田,率爾成公事啓達,豈可因一時誤見,而毀祖宗金石之典,以爲病民之擧乎?請更議。
」答曰:「依啓。
長田等事,不允。
」後允之。
3月25日 ○戊子,傳于政院曰:「罪囚多滯。
斯速決放之意,言于刑曹。
」 ○觀象監,今月二十四日,自卯時至午,日暈啓。
○全羅監司書狀:光州人程文卿,其三寸叔母打殺事。
3月26日 ○己醜,上禦勤政殿接見日本使臣。
○司憲府啓曰:「都承旨李憲國,人物凡庸,請遞。
司僕僉正崔彥泂年老,請遞。
」答曰:「崔彥泂依啓。
李憲國,不爲不合,不允。
」 3月28日 ○辛卯,司諫院啓曰:「都摠都事李仁祚,前爲守令,貪縱,請罷。
」答曰:「遞差。
」 ○黃海監司書狀:載寧郡守崔岦,信川郡守尹景禧,安嶽郡守尹晛,延安府使尹鬥壽,海州牧使宋鐻,善爲救荒事。
入啓,傳曰:「各別下書褒之,各賜表裏一襲。
」 3月30日 ○辛巳,朝講《春秋》陳殺大夫慶虎。
讀至端本處,宇顒曰:「天下治亂,係人主之一身,一身得失,係一心之操捨。
心正身修,則本端,而末無不治,故曰一正君,而國定矣。
《春秋》之意,每在於此。
陳候衰微,失其政刑,權臣當國,事至於此。
源其失,在於不正本,緻得如此。
大抵天行健,君子以,自強不息,君道乃天道也。
必勤勵不息,無時而可逸豫也。
一爲聲色逸欲所移,而忘其不息之工,則不自覺其怠棄政刑,或大臣擅權,或近習竊柄,而國非其國矣。
古人所以兢兢業業,一日萬幾,正爲此也。
心正意誠,本無不端,則必能得賢臣委任之事,有統領,朝廷尊嚴,又豈有權移臣下之理乎?」至《左傳》棄疾事,金宇顒曰:「觀其洩命重刑之言,蓋其父知之,或至反逆,故不敢告也。
然先儒呂祖謙論之曰:『雍姬棄疾之事,君子所必不爲也。
』雲雲。
比論甚高。
人當勉於忠孝而已,未須說到變處。
若不幸至此,則唯有死耳。
棄疾是也。
」掌令鄭仁弘曰:「平時不能力陳,而至此臨難,又不能竊負而逃,諉諸洩命重刑,皆不能盡其子道者也。
」領相淳曰:「棄疾,子道旣不盡。
」又雲:「棄父事讎,此指君爲讎,亦悖理。
君之殺臣,義也。
何敢讐之?此於君父之間,皆不盡道者也。
」仁弘進啓:「大槪言不分君子、小人,無委任腹心之臣。
」宇顒繼之曰:「自古雖緻少康之理,未嘗不由於任人。
其要在於開明聖學,使賢邪曉然,而委信賢才,乃可集事。
」元翼曰:「若不明理,則賢邪倒置。
」雲雲。
宇顒曰:「理有不明,則以賢爲邪,以邪爲賢者,固然也。
亦有粗知爲賢爲邪,而好善不能如不及,惡惡不能如探湯,好善而兼疑其迂闊,惡惡而兼好其順從,以緻賢愚混進,腹心無寄,玩愒天工,泛泛度日,凡以此也。
」 ○宇顒與元翼啓曰:「正殿用女樂事,不可示後。
請預令敎習歌舞童用之。
」上不答。
宇顒又曰:「成渾蒙恩極隆。
但別無引接之路,其言亦未見講行,賢者豈可徒以恩寵留之哉?自上若以渾爲有道德,足以尊主庇民,則當近其人而用其言,不但已也。
若謂淸修之吉士,則當如孝昭待韓福、光武遇周黨,使歸故山,而勵廉恥、厚風俗,可也。
何必苦留,而不用哉?」上曰:「予之待渾非不至也。
初旣引見,又拜掌令,而不能職矣。
其餘引接事,古今異宜,拘於規例,不可爲也。
」淳曰:「渾在此,更不接見而歸,則似欠矣。
自上爲接見,則何難於規例乎?」宇顒亦再三啓之,上不答。
夏四月 4月1日 ○朔甲午,有政。
都承旨李憲國,特旨右尹,鄭琢拜吏曹參判。
4月3日 ○丙申,黃海道禦史金應南書啓:信川郡守尹景禧慈祥,載寧郡守崔岦廉簡,康翎縣監柳渭庸劣不治。
傳曰:「尹景禧、崔岦,則因監司狀啓,已爲褒賞矣。
柳渭,罷職。
」 ○內贍僉正成渾,時弊上疏,入啓。
答曰:「得聞至論,深用嘉焉。
予雖寡昧,敢不佩服。
」 ○司諫院啓:「右尹李憲國素無人望,又乏功勞,請改正。
」不允。
○忠淸道監司權克禮,以病辭,命遞之。
4月4日 ○丁酉,有政。
以金悌甲拜忠淸監司。
○諭于黃海監司李海壽曰:「今觀金應男書啓,盡心荒政雲,卿可謂體予意矣。
予用嘉焉。
第於道內,多餓莩雲,予心痛隱。
賑救之事,惟此時爲急,卿其更加心慮,極盡措置。
」 ○司諫院啓:「平安、黃海道大無,見禦史書啓,不勝隱痛。
請命三公、六卿、三司長官齊會闕庭,講求救民之策。
安嶽郡守尹晛素無治績,民不見德,如此邑宰,得免罪責亦幸,而乃蒙褒奬,物情未便。
請監司李海壽推考。
江華連委武夫之手,民受其毒,已爲棄邑,請新府使崔遠遞差,各別擇遣。
」答曰:「救民之事,一戶曹足矣。
會多官,得無騷擾耶?然如是啓之,予何不從?江華咽喉之處,遣一將守之,兼察民事,是良計。
不允。
監司狀啓之事,必出於十分見得,定非虛矣。
不允。
」 4月5日 ○戊戌,政院啓曰:「伏覩答成渾之疏,感激聖上尊賢納言之盛意也。
第以納言爲貴,而用言尤貴。
及見還下其疏,不踏啓字,有若尋常之疏,臣等相顧悶鬱,召示大臣,商議可否,不勝幸甚。
」事入啓,答曰:「疏中如學問、時弊等事,予當察爲。
但譏議朝廷太過,似以大臣、公卿皆無其入,此等言誠不穩,而欲將盡取國制,而紛更之,其亦難行。
」政院再啓。
傳曰:「欲議啓,何事?」回啓曰:「上疏內辭緣,召大臣欲議之矣。
」傳曰:「上疏中,何辭緣欲議之乎?」回啓曰:「其上疏無非愛君憂國之言,召示大臣,則某某事可行與否,議啓矣。
」傳曰:「上疏內條款,卽者已言之矣。
其國法不可變更之事,則雖議,何哉?此外之事,則又非大臣之所爲也。
是故予皆酌量,優嘉答之。
待士之道,固未嘗有缺,而政院敢自無端雜進辭說,惹引煩擾,何哉?自古帝王遇賢士,雖魚水之契,而其於國家事,豈有初面一言,更不商量,卒然處之乎?是何政院如是其多言耶?纔召一大臣而來,是何人言之多耶?設使有可處之事,予自與其人爲之,豈政院所預哉?其毋以輕浮導予焉。
」傳曰:「成渾上疏,謄書以入。
○京畿禦史書狀:道內善政仁川府使任榮老,高陽郡守李韶,竹山縣監金就礪,命賜鄕表裏一襲。
不謹救荒驪州牧使李訒,富平府使金時敏,罷黜。
4月8日 ○辛醜,三公、六卿、三司長官,同議救荒,節目磨鍊。
京外常平倉之法,申明擧行,令富民納穀授影職。
軍士及官屬之逃亡,而軍案內年滿六十者,充定其役,勿侵一族事。
戰船無格軍者裁減,凡功役之不緊者,一切停罷。
兇荒各邑進上貢物,量宜限年蠲減,別瓦署,民不蒙惠,可權罷。
令各該司公事施行。
4月9日 ○壬寅,平安道禦史李山甫狀啓:善爲救荒甑山縣令張麒禎、龍崗縣令李邦弼,各賜表裏一襲。
不謹救荒徐益,罷職。
○司諫院啓:「天安郡守鄭純祐,前爲守令,不謹,不可委以百裡,請遞。
靈巖郡守柳夢鼎,不能操弓,請以文官有武略者差送。
全羅監司孫軾有心疾,脫有事變,必不能策應,請遞。
」答:「柳夢鼎依啓,鄭純祐、孫軾不允。
」 4月11日 ○甲辰,有政。
以李山海爲大司憲,盧稙爲同副承旨,任國老爲司諫,權克禮爲判決事,尹自新爲戶曹參議,柳夢鼎爲直講,成守益爲淮陽府使,高敬命爲靈巖郡守,金宇宏爲大司成,鄭士偉爲弘文館修撰。
○黃海道禦史狀啓:飢饉難救之狀最甚,至爲矜悶,依大臣同議,軍資倉上米一萬石,分運輸送事,監司處發馬行移啓,依允。
4月12日 ○乙巳,有政。
以李增爲全羅道監司,權徵爲刑曹參議,白惟讓爲弘文館校理,李準爲獻納。
4月15日 ○戊申,中殿誕日問安時,承旨等入坐於議政府依幕。
政丞入來,至內帳,乃始起去。
政丞欲問其由,招緻政院禮吏,則拒以不送。
政丞乃使郞廳入啓其由。
上以承旨等爲非,命推考。
憲府照以埋沒體貌,杖八十奪告身三等。
上命隻贖。
○司諫院啓:「古者丞相坐府,得以招緻君側之大中大夫,而三公詣闕,以招政院之吏,拒而不送,其不知事體甚矣。
自上下問之際,又以苟且之辭,文飾啓達,其失尤甚。
請都承旨罷職,他承旨遞差。
」上隻遞都承旨尹卓然,他承旨推考。
連三日啓之,不允。
4月17日 ○庚戌,平安道禦史李山甫書啓:鐵山郡守柳永立、宣川郡守奇苓、殷山縣監成耳善政,命賜表裏一襲。
江西縣令金慶深,民有怨言,命罷職。
○黃海監司李海壽,以病辭。
命遞之。
○全羅監司書狀:扶安鄕校文宣王位版及以下五位版片片破碎散置,訓導校生等囚禁,京官發遣推鞫事。
○吏曹判書樸大立,身病三度呈辭。
命遞之。
○有政。
以李山海拜吏曹判書,鄭芝衍拜大司憲,安容拜黃海監司。
4月20日 ○癸醜,引儀金慶昌上疏: 宗系改正事,不可一日忘之,請爲奏請。
上嘉納之,命議于承文院。
以聖節使愼喜男有病遞之,請以能文之人擇差,兼爲奏請。
於是崔顒拜奏請使。
4月21日 ○甲寅,有政。
司諫任國老拜同副承旨。
○禮曹佐郞閔餘慶,仕進本曹,政院以公事聽去事出牌,而以非曹司不爲進去,政院請推考。
上命先罷其職。
4月22日 ○乙卯,司諫院啓:「奏請使崔顒非特異專對之才,且母喪纔畢筋力不堪,以一人旣兼聖節謝恩,又爲奏請,事體不重,請遞差。
書狀官幷極一時之選,前期治裝,初秋間發送,泣血天庭,若不得請,不期生還,爲埋骨燕山之計。
譯官亦擇知君臣大義者差遣。
」命議于承文院。
承文院議啓:「請依諫院啓施行。
」答曰:「如啓。
」 4月28日 ○辛酉,宗親娶妾産爲妻者,《璿源錄》,以妾載錄,不爲封爵,故其他妾之子,不以爲嫡,母雖死不服喪。
領相樸淳以爲一家之內無倫紀。
啓于經席,議于大臣,隻勿給封爵,而一家之內,則論以爲妻,其所生子降等授職事,捧承傳于禮曹。
4月29日 ○壬戌,有政。
兵曹參判尹毅中,特拜刑曹判書。
五月 5月2日 ○甲子,司憲府、司諫院啓曰:「刑曹判書尹毅中,不廉緻富,見棄淸議,請改正。
」答曰:「不允。
」 5月6日 ○戊辰,僉知具鳳齡辭職上疏入啓。
答曰:「爾邃學有行,足爲多士之表,故擬將專付以敎育之任,而聞有重病,偶賜藥物矣。
予將用汝,爾不可得退還田裡爲計也。
」 5月8日 ○庚午,全羅監司書狀:南原、淳昌、玉果、雲峯等地,四月十七日巳時地震,屋宇動搖,天動偕作暫時而止。
○忠淸監司書狀:槐山、延豊,五月初日申時,雨雹大如橡實,木花損傷,無復生之理。
○司諫院啓曰:「尹毅中不廉之失,臣等雖不能詳知,其緻富則然,而人言則有之。
古人有不治園屋者,宰相而緻富,非好消息也。
請平心察理,亟命改正。
」答曰:「不允。
」 ○司憲府啓曰:「昨承聖批曰:『簠簋不飾之言,安知不出於風聞?或非其實耶?』臣等不勝未安之至。
毅中立朝已過三十餘年,而緻位宰列,民具爾瞻,則其不廉之失,爲淸議所鄙者固矣。
請勿留難。
」答曰:「不允。
」 5月24日 ○丙戌,觀象監,全五月二十三日寅、卯時,四方沈霧,辰、未時日暈,啓。
○司憲府啓曰:「臣等將宋言愼事,累日論執,而尙閟兪音,臣等未知聖意之所在也。
其與同僚相可否之際,則舍己意而苟同,旣與同僚相同,而論劾之辭,則反多稱美之意,是何依違而靡定乎?銷落臺諫論事之體,亦已甚矣。
請亟命罷職。
」答曰:「決不可罷。
不允。
」 ○領議政樸淳,經席進啓曰:「東西之說,乃閭巷雜談,朝廷當不置齒牙間也。
豈可以此廢棄可用之人乎?金孝元才氣可用,棄之可惜。
近日東西之說,尙未盡消,故被駁者及置散者,皆以東西爲口實。
今若不用孝元,則籍口者尤衆矣。
」上曰:「雖不用孝元,豈無可用之人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