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年(上)

關燈
祥多而恃,未或不亡;異衆而懼,未或不興。

    」惟玆之旱,天所以仁愛我殿下,欲其扶持而全安之者,豈其微哉?伏願殿下,勿以臣等之言爲淺近,而忽之,更加留神焉。

    取進止。

     答曰:「凡災變,時君不辟之緻。

    今年旱災,至於此極,憂惕不知所言。

    今見箚辭,良用嘉焉,當加體念。

    但宮家之事,不能無言。

    夫以讀書出身之人,尙且不謹其行,未必皆伯夷,至有銀臺諫則迷劣王子,不以禮相待,獨何見責之刻?況旣下傳旨,此外在予,更無可爲之事矣。

    指名可言;按法可治,俱有其官,何不自察其職,而每煩子之事於父之前?雖使古人當之,亦不堪矣。

    予久病不差,精神昏暗,言語顚錯,人事不知,幸恕其情,而諒察焉。

    」仍傳曰:「廟闕事,下都監議處。

    〈史臣曰:」當今宮家之害,甚於猛虎,民之疾苦,不啻倭變。

    今此之旱,未必非職此之由也。

    經幄之箚,言雖過中,所當兢謹寅畏,而不暇容優,反下嚴敎,杜塞言路,豈不惜哉!「〉○以黃暹爲司憲府大司憲,尹綬爲鹹興判官。

     6月7日 ○戊戌,王世子問安。

     ○司憲府箚曰: 伏以,漢臣董仲舒曰:「國家將有失道之敗,先出災異,以譴告之;不知自省,又出災異,以警懼之;尙不知變,傷敗乃至。

    」噫!爲此言者,其知天人相與之理乎。

    災異之出,至再至三,猶且傷敗,況比年以來,非常之變,可駭可愕,疊現層出,則天之於殿下,其不至於告之懼之也明矣。

    而殿下答譴之道,抑恐或有所未盡也?向者東海赤、鴨江紫、沸江湧、大石運,無非疾威,而猶無切近之患;大水降、暴風作、關西雪、嶺北霜,無非害稼,而猶有不被之地。

    若千裡赤地,三農失望,一國生靈,皆將有餓殍之厄者,孰有如今日旱災之酷乎?古人曰:「五日不雨,則無麥;十日不雨,則無禾。

    」今玆不雨,未知其幾十日乎?泉脈涸渴、江灘成陸、田疇龜拆、百穀失藝,或耕而不種;或種而不生,今雖得小雨,已無西成之望。

    民事至此,誠可哀痛。

    噫!瘡痍孑遺之民,荼毒萬狀,無復餘力,而民命猶有所依;民心猶未盡離者,以其近年穡事稍稔也。

    今者旣無麥、將無禾,公私赤立,其勢必至於立而視死。

    如或不幸,南北有警,興師動衆,則何以饋之;民窮思亂,嘯聚群興,則何以鎭之?思之至此,有不忍言。

    ?成湯六責;宋景一言,亦足以感天弭災。

    今此聖旨求言,歷歷數十條,無非責己,切中時瘼,欲求緻災之由,卽此求之,思過半矣。

    臣等雖盡言,亦不外是。

    聖敎中所謂「廟闕之役,時屈擧嬴。

    」者,最是目前切迫之怨,而足以傷天地之和者也。

    臣等請備陳其弊,伏願殿下,試垂聽焉。

    噫!太室權設,未妥陟降之靈;法宮未建,尙闕出治之所,二役之擧,誠出於不得已而,天災時變,適至此極,則可已於不已之中,亦或一道也。

    徵布出米,刻於剜心;陵曳水運,剝盡民力。

    關東一路,流散殆盡;沿海諸邑,亦就空虛。

    至於僧軍七百,兩朔相替,而一名價布,必責俸十匹雲,通計一年,無慮累百千同,此則私自取直,非朝廷蔔定之數也。

    傳聞之言,雖未盡信,而伏見承旨李惟弘書啓則「或削髮立役,或僧軍一名價布,四五十匹。

    』雲,徵斂之毒,據此可想矣。

    惟弘所見,止於嶺南數邑,而猶如此,若使遍見八路,則其所書啓,豈止於此乎?都監之事,亦甚可駭。

    官宷太多,無主張之實;論議多門,甚道傍之作,優遊玩愒,虛度時日,較其半載之役,則僅拾瓦礫,而米、布之用,已盡什之二三。

    若此不已,未免加賦於民,則竊恐大役未就,民力先竭,前頭之憂,不可盡言也。

    臣等聞,古者停京城土木之役,而早蝗便消;罷新法十八之條,而雨澤旋洽。

    今殿下敬天謹災之誠,靡所不至,正殿猶避之;禦膳猶減之,則土木狼藉,怨咨盈路,而獨不思可止之道乎?伏乞詢諸廟堂,亟命停罷,姑待秋成,着實經營。

    太廟之建;法殿之營,先及於蔔吉之年,而其他殿宇,逐年養力,漸次修興,則民力小休;民心小安,天意或可小回矣。

    嗚呼!應天之具,雖在於人事,而應天之本,不外乎君心則殿下之心,亦應天之本也。

    調攝之中,雖未能引接臣僚,咨訪庶務,而修省之心,常存於對越之間;敬畏之志,不弛於宴息之所,嘗於一念之起,克加精一之功;絶偏係之累;循天理之公,則發言出政,動合天心,而感應之效,捷於影響矣。

    區區之見,抑有一說。

    天災切迫,聖旨丁寧,經幄儒臣箚陳危言,此固時弊之第一,而不假優容,反下嚴峻之批,臣等竊恐求言不誠,有辜樂聞之意也。

    臣等常伏讀《中庸》曰:」天地位焉,萬物育焉。

    「釋之者曰:」自謹獨而精之,以至於至靜之中,無所偏倚,而其守不失,則極其中,而天地位矣。

    自戒懼而約之,以至於應物之處,無少差謬,而無適不然,則極其和而萬物育矣。

    「臣等伏以是,有望於殿下焉,伏願殿下,垂省焉。

     答曰:」旱災切迫,言念國事,罔知所爲,徒爲自責而已。

    見此讜論,良用嘉焉,當更加體念。

    「〈史臣曰:」當此之時,北虜窺境,旱魃慘酷,土木之役,非其時也。

    民生嗷嗷,在在呼耶,爲言官者,當此求言之時,所當單擧此弊,極陳論啓,則庶有停止之命,而虛張文字,略陳而止,豈不惜哉;豈不歎哉?國事至此,誠可痛哭。

    「〉 6月8日 ○己亥,王世子問安。

     ○諫院啓曰:「近日各道監司褒奬守令狀啓,其弊濫觴。

    或稱別造米;或稱善政,一道之內,其數甚多。

    加資、陞敍、表裏等事,相繼紛紜,非但政體苟且,掊克幹譽之輩,因此倖賞者,亦多有之,極爲寒心。

    請令各道監司,自今以後,非有表表聲績者,勿爲濫數褒啓,以責實效。

    前察訪李民寏,爲人怪誕,以推蔔、相人爲事,吉兇禍福之說,敢自揚言,爲士夫所賤。

    請命罷職不敍。

    蔚珍縣令黃履中,以年少武夫,處事悖妄,居官行己,多有汎濫。

    請命罷職。

    」答曰:「依啓。

    」 ○宗廟宮闕營建都監啓曰:「臣等伏見玉堂、憲府箚論,其敬天弭災之意,實非偶然。

    但營建廟闕,乃國家不可已之擧,而米布已盡收合於民間;材木亦多運到於江邊,中外工匠亦已召集,凡百經營,略成頭緖。

    今若遽爾停止,經始之役,未免渙散。

    他日更擧,民之受弊,恐反殆甚。

    今雖仍役,凡可以貽弊於民者,務要裁省,太廟及宮闕正殿營建之外,其餘諸殿,則隨其材力所及,漸次造完,似爲便當。

    敢啓。

    」傳曰:「允。

    」〈史臣曰:「慘矣,當今土木之役也!徵布出米,刻於剜心;陸曳水運,剝盡民力,蹙頞相顧,怨咨盈路。

    今此旱災之切迫,未必不由於此也。

    經幄儒臣、持憲言官,目見其弊,如是陳箚,而自上下都監議處,則爲都監提調者,所當遵奉,請停之不暇,而仍循苟且,以他日之弊爲言,豈不痛甚哉?」〉 6月9日 ○庚子,王世子問安。

     ○左承旨李善復以禮曹言啓曰:「社稷壇外,南西北三面許多松樹,蟲食其葉,所見極爲可駭。

    而本署官員終始不言於提調,以緻壇樹幾盡枯死,委屬未便。

    掌務官員爲先推考治罪,捕蟲之事,該官專不動念擧行,令漢城府郞廳,多率坊民,與本署官員眼同,刻期盡捕何如?」傳曰:「允。

    」 6月10日 ○辛醜,王世子問安。

     ○以備忘記,傳于左承旨李善復,曰:「信城君珝,平日出奉福城君祀,仁嬪奉祀,當以定遠君琈爲之言于禮曹。

    信城君珝無子,以定遠君第三子佺繼後,言于禮曹。

    」 ○鹹鏡道觀察使李時發馳啓曰:「富寧以北,則比南道最甚,付種各穀,全不立苗,兩麥盡爲枯損。

    端川郡守報狀內:『五月初五日巳時,郡北面,雨雹交作,尺地不辨,午後而止。

    同日申時,雪霜大作,至夜不止,苗木盡枯。

    』別害廟坡等處馳報內:『五月十一日以後,連三日霜降,同月十四日未時下雹,狀如鳥雉之卵,申時而止,付種之穀盡爲損傷。

    』本道以絶塞之地,風氣之慘,固爲非常。

    而當此長養之月,雪霜、雨雹交作如此,誠可寒心。

    旱災之甚,近古所無,今年秋事,似無可望。

    救荒之策,措手無路,極爲悶慮,朝廷預爲留念指揮事。

    」〈史臣曰:「北道乃我國關防重地,當此朝夕可虞之時,旱災之慘酷,比他道尤甚。

    雪雹之變,又降於長養之月,草木損傷,東作已抛。

    嗚呼!昊天憯不知故。

    脫有邊警,起於倉卒,則軍民糧餉,何以繼之?言念國事,誠可寒心。

    」〉 6月11日 ○壬寅,王世子問安。

     ○全羅道儒生崔弘宇上疏: 伏以,臣等湖南人也。

    跧伏遐方,無所知識,惟願聖上之庶幾無疾;斯民之庶幾得所。

    而不幸玉候違和,久切臣民之慮,而旱鬾之兇,又從而作,播種失時,稼穡卒癢,嗷嗷愁嘆之聲,達於中外。

    天之降災,振古所無,悶念公私,慘不忍言。

    臣等嘗稽諸古史,有書『春正月不雨』者矣;有書『夏五月不雨』者矣,而赤地千裡,田畝無人,未有如今日之酷者。

    九重宵旰之憂,庸有極乎?六責已至,而膏澤尙閟,彼蒼者天,一何邈然?方今聖明在上;賢輔在下,一自經亂之後,益勤保治之道,其所以敬天勤民者,無愧古聖。

    而天災時變,有同衰世,臣等竊嘗惑焉。

    臣等聞,災不虛生,必有所由。

    今日之變,雖非疵政之所緻,豈可諉適然之天數哉?噫!一婦含冤,三年緻旱;匹夫呼天,五月飛霜,冤氣緻災之驗,不可誣也。

    嗚呼!人孰無死,而死莫哀於非罪;死孰無冤,而冤莫甚於陷逆。

    其橫被惡名,含冤地下者,豈若己醜連累枉死之人哉?鄭介淸、李潑、李佶、曺大中、柳夢井,皆臣等一道人也。

    或以作書論節義,受誣;或以與賊相厚,受罪;或以與賊通書,受罪;或以爲賊涕泣,受誣,無形罪目,有口難明,終負惡名,抱冤而死。

    想今耿耿之魂,應爲痛哭於冥冥之中矣。

    其一時冤死之狀,已盡於前後之疏,何敢更瀆於天聽哉?噫!姦臣之情狀未露;公論之激發已久,而聖上之疑,猶未盡釋,九泉之下,尙未蒙曠蕩之恩,凝冤沈痛,愈久愈深,感傷和氣,豈無其理也哉?臣等於窮巷之中,得聞聖上自値災以來,益加憂懼之心;備盡祈禱之誠,其所以格天消災之道,可謂至矣。

    而焦鑠之酷,惟日愈極,則竊恐上天之譴怒,必有所在而然也。

    臣等之意,欲消今日之災,莫若先下雪冤之恩,使積歲幽冤,得伸於地下,則公論始行,而人心可以和矣。

    人心旣和,而天地之氣,亦已和矣,安有極無之兇,能以病吾民,而勞聖慮也哉?嗚呼!五臣之死,皆出於奸人之搆捏,而奸人之惡,亦聖明之所洞燭也。

    臣等伏見,聖敎曰:「澈之罪〈非徒鄭澈之罪也,實成渾主之也。

    〉論之,恐汚口也。

    」知澈之奸毒者,莫如聖上,而見陷於奸毒者,獨未蒙宥,此,公論之愈激,而輿情之尤極者也。

    臣等連章籲冤,久閟兪音,臣等之微誠,未能感天而然耶;抑死者之冤狀,未盡暴白而然耶?臣等千裡裹足,未能齊號闕下,敢憑十五人之叫閽,竝達數百人之危懇。

    伏願殿下,勿以言賤而廢其公論焉。

    謹昧死以聞。

     〈史臣曰:「噫!今此五臣者,乃一世之名流,而其中李潑、鄭介淸、柳夢井尤最者也。

    平生所業,忠孝而已;學問而已,枉陷於己醜權奸之誣,竟遭不測之禍,天乎,人乎,孰使之然耶?士林之痛,愈久愈深,而泉下之魂,尙不瞑目。

    此,聖世之一欠事也。

    今者湖南儒生,裹足跋涉,來訴闕下,其志誠可嘉,而未蒙兪音,豈不痛哉?」〉 6月12日 ○癸卯,朝,王世子問安。

     ○以柳夢寅爲承政院左承旨,宋錫慶爲尙衣院正,李必榮爲輔德,李志完爲舍人,李慶禥爲司憲府掌令,睦長欽爲成均館直講,李久澄爲世子侍講院弼善,洪霶爲兵曹佐郞,盧景任爲寧海府使。

     6月13日 ○甲辰,王世子問安。

     6月14日 ○乙巳,朝,王世子問安。

     ○夕,王世子問安。

     6月15日 ○丙午,朝,王世子問安。

     ○憲府啓曰:「水原府使成允文,性本貪縱,前在關西,侵虐軍卒。

    及授本職,一府之政,專委奸吏,加以徵歛無藝,闔境嗷嗷。

    如此之人不可一日在官,重貽民害,請命罷職。

    近來百隷怠官,廢棄職事,識者之寒心久矣。

    今者社稷署,二百年喬木,一朝盡爲蟲損,所見慘惻。

    本署官員置之相忘,不卽轉報捕滅,其不職之罪,不可不治。

    當初掌務官,請命罷職。

    萬頃縣令宋啓祿,到任之後,日以肥己爲事,官庫之物,公然偸出,輸送其家,極爲駭愕。

    請命罷職。

    」答曰:「依啓。

    」 ○以宋言愼爲司憲府大司憲,李善復爲戶曹參議,李馨郁爲承政院右承旨,閔汝任爲宗簿寺正,曺倬爲司饔院正,柳希奮爲司憲府執義,柳永謹爲成均館司成,尹讓爲成均館典籍。

     6月16日 ○丁未,王世子問安。

     ○禮曹啓曰:「《璿源錄》校正廳啓辭:『宗室中有完山副守仲善、完山令元、完山監夢尹、完山君壽誡、完山副守德胤及完山君李軸,以上犯桓祖大王初封邑號;永安正鶴壽、永安副守亨,犯恭靖大王潛邸時初封邑號;海陽副守千壽、海陽副正優,犯睿宗大王潛邸時初封邑號;晉城監泳,犯中宗大王潛邸時初封邑號;慶源副守仁孫,犯明宗大王潛邸時初封邑號;駙馬河城府院君鄭顯祖,犯當代潛邸時邑號。

    右人等職,雖與列聖潛邸時邑號相犯,不可不改。

    請令該司,斯速處置。

    』傳曰:『初不知而爲之。

    已封之號,非不得已可改之禮,則似不須煩改。

    潛邸時禦諱,且不避矣,令禮曹議處。

    鄭顯祖則勿改。

    』事,傳敎矣。

    『古者封建用地名爲號,故封其地者,因其號,而無他人竝稱之患。

    後世無采地,而有封號,故不免前後相犯,而亦不屑屑相避。

    如晉元帝以瑯琊王踐祚,而後世子孫,有封瑯琊王者,古人不必強避。

    然,人心同然,亦是天理。

    群議以爲未安,則不如改之爲安,改之何如?但已作古人,似不必改。

    伏惟上裁。

    』傳曰:『當爲定規。

    更考前代事,至如謚號之重,且似不避。

    如太祖、太宗之同一太字;世祖、世宗之同一世字,皇朝太祖陵乃孝陵,而又有孝宗,予於平日疑之,故竝及之。

    更議以啓。

    』事。

    傳敎矣。

    謚號又與封號不同,元爲上下通用之號,而爵號不同,則別無相壓之嫌。

    故成、康、昭、穆等字,乃是周家天子之謚,而列國諸侯,無不用之。

    且晉之一國,旣有文侯,而又有文公;秦國亦有武公,而又有武王;漢武帝廟號爲世宗,而光武皇帝廟號,又爲世祖,若是者甚多。

    似是爵號之有別,而爲不嫌於相同者。

    然,前代之事,曹無文籍可考,令儒臣博考以出,容臣等更議稟裁何如?」傳曰:「允。

    」 ○弘文館啓曰:「因《璿源錄》校正廳啓辭,禮曹回啓:『令儒臣博考。

    』事,允下矣。

    臣等取考諸書,則周定有天下之號曰周,而周公因其采邑,而亦號周公;漢高祖初爲沛公,而光武中元二年,封獻王輔子寶爲沛侯;漢文帝初封代王,而景帝同母弟武,又封代王;唐有肅宗皇帝,而德宗之子詳,封肅王;有德宗皇帝而武宗之子嶧,封德王。

    至於謚號,則周有文王而列國有魯文、晉文、衛文、蔡文焉;有武王而有魯武、晉武、衛武、蔡武焉;有成王而有魯成、晉成、衛成、蔡成焉。

    晉武帝太康八年,太常謚故平陵男郭奕爲景侯,有司議以『貴賤不同,號謚與景皇帝同不可,請改謚曰穆。

    太元四年,光祿勳王欣之表曰:『伏尋太康中郭奕謚曰景,有司執孝宗同號。

    臣聞姬朝盛明,父子齊稱,諸侯與周同謚,經諸哲王不易之道也。

    宜遵古典,訓範來裔。

    』禮曹啓辭中,旣已歷擧前代之事,而本館所藏書籍不備,臣等所考,亦止於此矣。

    敢啓。

    」傳曰:「知。

    言于禮曹。

    」 ○諫院啓曰:「韓山郡守元稶,到任之後,專事肥己,多有不謹之誚。

    湖西完實之邑,日就凋弊,請命罷職。

    各司貢物捧納之際,刁蹬作弊,已極無謂。

    而伏見戶曹啓辭,江陰縣軍器寺貢物畢納之後,本寺托以不納,至於其縣該吏捉囚徵贖,駭愕莫甚。

    軍器寺當該官,請命罷職。

    沃川郡守權慶男,爲人泛濫,前爲守令遞來時,蔔駄瀰滿於道路,見者至今痛惋。

    不可復授臨民之任,請命罷職。

    」答曰:「依啓。

    」 ○夕,王世子問安。

     6月17日 ○戊申,朝,王世子問安。

     ○備邊司啓曰:「價川居前納粟同知李春蘭,呈于本司曰:『自亂初,軍器軍糧,連續備納,蒙國厚恩,職至二品,常懷感激,願效微誠。

    今聞廟闕營建之奇,自備正鐵五百六十六斤來納,以補萬一之用。

    』雲。

    其中有新造鎗刃一百介,可合戰用者,此則送于軍器寺,會計施行。

    其餘則送于都監,以備該用似當。

    」〈史臣曰:「李春蘭乃無識鄕人也。

    當初備納軍糧,豈曰補餉哉?希望官爵,而爲此擧也。

    至於職至二品,分憂百裡,名器之濫,至此極矣。

    」〉傳曰:「允。

    參酌論賞。

    」 ○夕,王世子問安。

     6月18日 ○己酉,朝,王世子問安。

     ○禮曹啓曰:「弘文館啓辭,言于禮曹事,傳敎矣。

    邑號、謚號,古之人不相避忌如此。

    至於王欣之則以爲:『經諸哲王,不易之道,宜遵古制,訓範來裔。

    』雲,其辭頗嚴。

    以是觀之,誠非不得已可改之禮。

    聖敎所謂,似不復煩改雲者,允合事宜。

    但晉之有司,旣發請改之議,校正廳亦有此啓。

    初不相謀,而與之相符,此亦人心之不期而同然。

    故以『改之爲安』之意,敢稟矣。

    古人已行之事如此,臣等不敢擅斷。

    惟在上裁。

    」傳曰:「古事如此,不須改之。

    」 ○王世子問安。

     6月19日 ○庚戌,王世子問安。

     6月20日 ○辛亥,王世子問安。

     ○慶尙道觀察使鄭賜湖馳啓曰:「臣巡到釜山,新造倭館入接房屋,已盡完了,宴享大廳,今方竪柱。

    而或者疑不造於舊基,恐緻失懽而生怨,臣之所見不然。

    自前倭館與釜山,非在一城中者也。

    平時釜山在西邊;倭館在東邊五裡許,今則釜山鎭,就倭子所築之城,移設於倭館舊基之傍,卽東邊也。

    今造倭館,又在於西邊五裡許,與釜山相距遠近,與平時一樣,基之新舊,非所當論,渠何敢生怨?此則不足爲慮。

    但回答使旣還之後,倭使若連續出來,則其支饋供帳之費,了無辦出之路。

    初頭則不得已當分定於各官,道內各官,經亂已過十年,而公私物力,非徒一毫未蘇,漸向澌渴,不成形樣,每每分定,亦非可繼之道。

    百爾思量,未得其策。

    臣竊訪平昔之規,倭使出來,則必開市,如潛商禁物者則嚴加禁斷,他餘物貨,許令我國人,依例赴市人處,東萊府專管收稅,以備倭使接待之資。

    今亦旣令倭使往來,則市不可不開,市旣開焉,則稅不可不收。

    而京外商賈之徒,樂趨倭市,有甚於中江,令該司依義州、中江之例,立法收稅,而或令東萊府,依前收稅,以爲倭使接待之需,則各官無分定侵擾之弊;本府無支供缺乏之憂,似爲便當。

    令該司十分商量指揮事。

    」啓下備邊司。

    備邊司啓目:「粘連啓下。

    開市之征,自昔爲然。

    若使倭使,更許互市,則自當參酌舊規,量收其稅,可補倭使支供之用。

    回答使回還後,徐觀事勢,臨時講定,亦爲未晩。

    辭緣行移何如?」傳曰:「允。

    」〈史臣曰:「惟彼倭奴,燒夷我原陵;魚肉我生靈,乃九世必報之讎。

    我國君臣,所當臥薪嘗膽,未嘗食息忘此讐。

    而今者欲爲創設倭館,交通開市,無恥甚矣。

    祖宗在天之靈,得無慟哭於冥冥之中乎?國事至此,誰執其咎?」〉○大提學柳根啓曰:「前者《皇華集》再度入送之時,臣不敢以私書相及。

    頃於謝恩使回來之日,朱天使乃有書劄,至於印寄奉使錄。

    若闕然稽報,則萬裡之外,其何知得見與否乎?今於聖節使之行,略具一書以謝,未知如何?或以爲:『自前天使有寄問,而修答之時。

    』雲。

    敢稟。

    」傳曰:「允。

    」 6月21日 ○壬子,王世子問安。

     ○憲府啓曰:「長淵縣監呂裀吉,以年少武夫,性且汎濫,役民多端,闔境嗷嗷,將至空虛。

    不可久居其職,重貽民瘼,請命罷職,其代以文官擇送。

    陽城縣監南嶸,出身醫術,不識吏事,居官治民,俱不成模樣。

    民受其弊,皆思離散,請命遞差。

    訓鍊都監各處屯田,專爲料養將官,措備器械等事,似難輕廢。

    但其間,屯官皆是不識輕重,唯務苟保之人,非屯軍自耕之地,與佃夫通同,欲免徭稅,爭相誘入,使國用虛耗,圖爲倖賞之事,極爲奸濫。

    自今以後,民田結勒入屯田者,令災傷敬差官一一摘發,從重科罪,以杜貽害公家經費之弊。

    」答曰:「允。

    」 6月22日 ○癸醜,朝,王世子問安。

     ○吏批啓曰:「金海府使,本道監司以文官差送啓請,而本府自前差遣武弁,意有所在。

    何以爲之?敢稟。

    」傳曰:「予亦不知何以則得宜。

    但凡事,在於實而不在於名。

    文與武,名也;才與智,實也。

    文官而有禦敵之智;武弁而有牧民之才,其不可徒徇以名,而不徇其實明矣。

    此則知之,然自前例遣武官,應有其意。

    本曹參酌量處。

    」 ○以崔起南爲世子侍講院文學,金聲發爲藝文館檢閱,李守一爲水原府使,李景湖爲金海府使,李信元爲東萊府使,成以敏爲韓山郡守,權成己爲沃川郡守。

     6月23日 ○甲寅,朝,王世子問安。

     6月24日 ○乙卯,王世子問安。

     ○政院啓曰:「平時有敬大臣、親九族兩牌,以象牙造作,以爲接待大臣、宗宰之儀物。

    亂後散失之餘,凡係儀文,尙多欠闕。

    敬重大臣、敦敍九族之禮,恐愈久而失傳。

    依平時舊規,造作入內何如?」傳曰:「允。

    」 ○王世子問安。

     ○憲府啓曰:「亂離以後,民無定處,懋遷爲生,遂成風俗,務本人少,逐末人多,識者之寒心久矣。

    兇年例多盜賊,此弊亦不可不預念。

    列邑出場市者,小不下三四處,而今日此邑出之;明日隣邑出之;又明日又他邑出之,一朔三十日內,無不見市之日。

    以此,奸宄興行,牟利日滋,極爲可慮。

    令該曹事目磨鍊,啓下行移,大邑二處、小邑一處,一朔內三度,竝同日開市外,一切禁斷,以鎭民心。

    臣等取考庇仁縣監許銓等招辭則:『去正月十八日,水使分付內:「出身中有勇略人,代將擇定,本縣及藍浦幷定,自六月初一日至二十日,後錄諸島,窮極搜討。

    」雲雲。

    』沿邊守令,武臣差去,則例爲親自搜討,非武臣則鹹定代將,而今此兩官,皆以武人,別無他故,預定代將,已爲無理。

    至於不謹搜討,緻有賊變而後,不擧代將差定之事,朦朧狀啓,使朝廷顚倒拿來,其緻誤軍機之罪,不可不懲。

    其時狀啓水使奇孝福,請命罷職。

    庇仁縣監許銓,爲人泛濫,掊克爲事,且於刑罰之際,多行無理之事,請命罷職。

    」答曰:「依啓。

    」 6月25日 ○丙辰,王世子問安。

     6月26日 ○丁巳,朝,王世子問安。

     ○夕,王世子問安。

     6月27日 ○戊午,懿仁王後忌辰。

     ○王世子問安。

     6月28日 ○己未,王世子問安。

     6月29日 ○庚申,王世子問安。

     ○春秋館啓曰:「世宗、《文宗朝實錄》、《魯山日記》、《成宗朝實錄》、《燕山日記》考出,別單具錄以啓。

    大槪文宗神主奉安于宗廟翼室;奉恭靖王主安于永寧殿翼室事,從愼承善等獻議,而未知何時移安文宗神主于永寧殿翼室也。

    此則未有所考,敢啓。

    傳曰:」知。

    「 ○戶曹啓曰:「國家收稅收貢,以供經費,各有條理,不可紊也。

    兵興以來,庶事草創,規模不立,苟簡成例,因循至今。

    撮其大者而言之,司?、豐儲、內資、內贍、禮賓、養賢、廣興、軍資等項米麪。

    該司所納田稅,各有年條,陳省懸錄,所當控簿收納,而漕運到江之後,倉吏奔走,此倉之人欲奪彼倉之所納;彼倉之人欲奪此倉之所納,正供國稅,反爲牟利人爭端,言念寒心。

    古之所謂分倉,軍資有三監,軍資條田稅,分入三監之設,豈如今日,各倉所納幷皆那移乎?姦吏之因緣竊簿書,未必不由於此。

    每年各道收租案上送,自曹査考稅入增損,一依陳省,分送各倉,依法收捧,尺文成給,勿許如前擅便移送,申明稅法,允爲便當。

    至於貢物,則如祭用、供上、進獻、軍器,種種該納之物,各有應納之司,而時或戶曹諉以別定,親自收捧者有之。

    此必當初,欲矯各司刁蹬之弊而設也。

    然而設官分職,各有所掌,該曹但治文書,主檢察而已,竝與收捧而自爲,日亦不足,勢所難能。

    況胥吏之作姦,何往而不然?頃日銀子,戶曹不當捧而捧,竟被姦細之偸竊,該曹自捧,果何益哉?參以事理,宜卽革改。

    若其禦覽會付之穀、每年惟正之稅,雖身爲度支者,不當擅用。

    而近來守令報監司,粘移于該曹,該曹不稟聖旨,便卽截給。

    其間或執法不許者,反以不解事謗之。

    凡物雖微,旣經禦覽,則該官安敢任意擅用?自今以往,一應國穀,非經狀啓稟旨,則勿許擅行處置,其於事體,亦似宜當。

    此皆臣等職分內應行事,似不當仰煩天聽,而弊習已痼,非啓下公事,將無以捄正。

    幷捧承傳,知會施行何如?」傳曰:「允。

    」 ○諫院啓曰:「伏見慶尙道左水使崔堈狀啓,今此刷還中十三名,乃統制使貿穀船漂海人也。

    統制使身爲主將,爲因貿販,成給公文,越海取利,一時漂流之船,至於四隻之多,則所當具由,劃卽馳啓。

    而終始淹置,匿不以報,其欺罔朝廷之狀,極爲駭愕。

    其時統制使,請命拿鞫定罪。

    慶尙道左水使崔堈,今此漂流人取招狀啓時,所當隻擧各人招辭,據實馳啓,而以統營管下之人,敢生營救之計,旣有顯著公文,而乃以『乘夜濫行』等語,張皇辭說,歸罪於鄭郞等。

    當此邊鄙多聳之日,邊將等互相循私庇護之習,極爲寒心。

    左水使崔堈,請命罷職。

    」答曰:「拿鞫過重,罷職,崔堈推考。

    」 ○王世子問安。

     ○持平任兗啓曰:「本月十二日,邊應虛妻具氏,呈狀于本府曰:『其家翁父母,因亂播遷,一應文記,理置於其女壻安湜家。

    亂定之後,具氏生還,寓居廣州地,推其文記於安湜,則其子孝全,有欺隱合執之計,或稱閪失;或稱腐朽,無意還給,而拈出文記中十二字,作十二片送之,其爲悖行,有傷倫紀。

    』雲雲。

    臣與前大司憲黃暹、前執義曹倬、掌令李順慶等同議接狀,行移捉來。

    同月十五日,新掌令李慶禥相會禮坐起時,論罪刑推,厥後放送矣。

    今日坐起,安湜稱名人,呈狀于本府曰:『乘長官、亞長之有闕,刑訊其子。

    』詆斥臺官,無所不至,此前所未有之事也。

    臺諫風采,由臣墜落,不可仍冒,請命遞斥臣職。

    」 ○掌令李順慶啓曰:「臣於本月十二日坐,因忠義衛邊應虛妻具氏呈狀,推捉安孝全之時,旣已同參。

    又於十五日,新掌令李慶禥相會禮之故,大司憲、執義雖有闕,臣與持平任兗,不得已爲坐起,而孝全適已囚禁,故刑訊矣。

    今有其父前奉事安湜稱名人:『乘長官有闕,治罪其子。

    』雲雲,極加詆斥,無所不至。

    臺諫或因風聞;或因呈訴,治其有罪者,實是風憲之任。

    而以臣之無狀,忝冒臺閣,顯被詆斥,墜落風采,不可偃然在職,請命遞斥臣職。

    」 ○掌令李慶禥啓曰:「臣於本月十二日忝授本職,十五日以相會禮仕進,則同僚以忠義衛邊應虛妻具氏呈狀,將欲刑推幼學安孝全。

    臣隻聞其事之大槪,種種曲折,實未詳知,泛然同參刑訊,不久放送。

    而其時大司憲黃暹、執義曺倬已遞,未出其代矣。

    今日孝全之父前奉事安湜,呈狀于本府,至曰:『乘長官、亞長之有闕,同參刑訊。

    』極其詆斥,無所不至,臣聞來,不覺驚赧。

    大抵或因風聞;或因呈訴,隨其罪之輕重,而爲刑者,乃本府之任也。

    一日同參刑訊之故,被人侮辱至此,臺諫風采,由臣墜落,將何顔面,偃然仍冒?請命遞斥臣職。

    」答曰:「勿辭。

    」退待物論。

     6月30日 ○辛酉,王世子問安。

     ○行大司憲宋言愼、執義柳希奮啓曰:「臣等本月十七日相會之坐,議決錄囚,有幼學安孝全者,與其二奴,竝受一次之刑。

    雖有所犯,已懲其罪,具氏欲推文記,則自有該曹,相議放送矣。

    厥後其父安湜呈狀于本府,蓋欲訟其子受刑之冤,欲治具氏代婢以同分奴婢,構陷上典之罪。

    臣等以爲:『此事旣涉相訟,其子且以見放,所當就訟於該掌。

    況前日因具氏呈狀,論罪孝全之官,方在席中,今接此狀,勢固不便。

    』臣等相議,具由論退矣。

    昨日安湜又爲呈狀,其不卽伸理之詆,亦及於臣等,勢難仍冒,處置同僚。

    請命遞斥臣等之職。

    」答曰:「勿辭。

    」退待物論。

     ○夕,王世子問安。

     ○諫院啓曰:「持平任兗、掌令李順慶、李慶禥、大司憲宋言愼、執義柳希奮竝引嫌而退。

    因其呈狀而推治,自是法府之常規,以其父呈訴之故,輕遞言官,亦不無後悔。

    但文記推尋之事,自有該掌之官,遽加刑訊,事涉未穩。

    論罪孝全之官,方在席中,則不卽伸理,勢所然也。

    請持平任兗、掌令李順慶、李慶禥遞差,大司憲宋言愼、執義柳希奮出仕。

    」又啓前啓崔堈拿鞫事,統制使罷職事,答曰:「依啓。

    崔堈、統制使事,不允。

    」 閏六月 閏6月1日 ○朔壬戌,上在貞陵洞行宮。

     ○王世子問安。

     ○耆老所堂上海平府院君尹根壽、完山君李軸啓曰:「臣等俱以年至,猥忝於耆老所。

    而所堂上同知敦寧李齊閔,今年年滿八十。

    故事宰臣八十,則應授加資,而必啓有恩旨,然後乃授。

    今年歲首,適首相在告,未卽啓稟。

    其後出仕未久,旋以內醫提調,長仕藥房,至今大臣未得議啓。

    而李齊閔病臥床褥,今已五六朔,有時添得他證,氣息奄奄。

    若生時未及應授之加,則豈非朝家之欠事?臣等以此冒昧敢啓,不勝惶恐之至。

    」傳曰:「加資。

    」 ○以尹承吉爲右參贊,南以信爲戶曹參判,張晩爲鹹鏡監司,尹讓爲掌令,李志完爲掌令,金尙憲爲開城經歷,任兗爲禮曹正郞,成時憲爲持平,閔德男〈眞率。

    〉爲副校理,吳汝橃爲兵曹佐郞,李順慶爲典籍。

     閏6月2日 ○癸亥,王世子問安。

     ○謝恩使柳寅吉、崔濂啓曰:「上年臣等赴京時,楊經理畫像購得事,有傳敎矣。

    臣等到玉河館,多般訪求,則經理時在河南,距京師數千裡,雖懸重價,得之不易。

    屢次使臣之行,聖敎丁寧,而尙未購得者,蓋以此也。

    臣等以見堂事,往禮部,適有河南擧人姓名孝全者,亦到部裏。

    臣等使譯官問之,則居河南歸德府商丘縣,與經理親戚雲。

    臣等卽將經理老爺曾臨東土,民蒙其惠,小邦至今思之。

    國王欲得老爺畫像之意,使譯官傳之,答曰:『口傳,似泛然。

    若得數行文字,俺當憑此傳告。

    』雲雲,臣等書小紙以付其人矣。

    且聞,京中有河南主人,又使譯官問曰:『爾可往還河南,摸得楊經理肖像乎?』其人答曰:『若得信帖付之,則當往圖。

    』雲。

    大槪若通此意於經理,則或有可得之路,而非徒未有朝廷指揮,小邦陪臣,送帖于經理,似爲未安,故不果矣。

    畫像價物,則因該曹公事,傳付聖節使行次上通事處矣。

    臣等親承聖敎,不能奉行自上誠求之意,不勝惶恐。

    敢啓。

    」傳曰:「知道。

    」 閏6月3日 ○甲子,王世子問安。

     閏6月4日 ○乙醜,王世子問安。

     ○憲府啓曰:「持平成時憲以:『同生妹夫徐景雨,回還謝恩使書狀官,復命未久,方帶兼監察,在法當避。

    請遞臣職。

    』事,引嫌而退。

    徐景雨已竣事還朝,所當減下,況在下當遞?持平成時憲,請命出仕。

    」答曰:「依啓。

    」 ○右副承旨樸東說以義禁府言啓曰:「弑夫婢勿丹,已爲拿來。

    罪關綱常,請依前三省推鞫何如?」傳曰:「知道。

    」〈史臣曰:「嗚呼!我國世降俗末,萬事傷心。

    子弑其父;妻弑其夫者,比比有之,三省推鞫,式月斯生。

    其漸不已,則他日不測之禍,安保其必無乎?言念及此,極可寒心。

    」〉 閏6月5日 ○丙寅,王世子問安。

     ○有政。

     ○憲府啓曰:「掌令尹讓引嫌而退矣。

    未有職名,往省母病,遠地稽謝,勢所然也。

    至於召命,中路相違,不得祗受,有何失焉?第兩司通爲相避,雖非法典,而近來已成規例。

    司諫吳百齡同生同壻,則勢難不避。

    掌令尹讓,請命遞差。

    」答曰:「依啓。

    」 ○以權悏爲禮曹判書,樸弘老爲兵曹判書,具宬〈己醜之變,身爲諫官,構陷崔永慶,士論至今憤惋。

    〉爲知製敎,閔汝任爲掌令,姜弘立爲內資寺正,睦長欽爲宗簿寺正。

     閏6月6日 ○丁卯,王世子問安。

     ○左副承旨洪慶臣以委官意啓曰:「以事幹等所供觀之,則勿丹奸夫同謀,殺害本夫,情迹已盡昭著。

    而平問之下,固無直招之理,刑推得情爲當。

    事幹二人,姑爲仍囚,何如?」傳曰:「允。

    」 ○憲府啓曰:「前學錄金直哉悖惡之狀,前日罪案俱在,今不敢仰陳。

    得齒人列亦不可,況復置於衣冠之列乎?請收職牒還給之命,以正人紀。

    喬桐縣監申慶昌,爲人悖妄,居鄕武斷,莅邑汎濫,民受其弊,請命罷職。

    龍仁縣令趙宗男,爲人昏劣,凡幹公事,不能皀白,爲奸吏所制,民怨嗷嗷。

    路邊殘破之地,蘇起無期,請命罷職,其代各別擇遣。

    」答曰:「依啓。

    」 閏6月7日 ○戊辰,王世子問安。

     ○左副承旨洪慶臣以委官意啓曰:「罪人勿丹,當日刑問二次施爲次,已爲承服。

    私婢勿丹,與奸夫己醜同謀,殺其夫毛老事也。

    結案取招,照律施行,事幹奇季男、末金,今無可問之事,放送何如?」答曰:「允。

    」 ○行判中樞府事奇自獻箚曰: 伏以,臣年前將洪奉先、趙振等事,仰煩天聽,以『邦憲至嚴,輕釋爲難,玆未允副』爲敎,臣至今不勝戰慄屛營之至。

    頃日三公啓辭時,此兩人則必人微易忘,不及於啓辭之中,且其罪名,在於門外黜送,吏曹亦必以此,不得抄啓於敍用之數也。

    一切罪廢之人,皆已敍用;皆已職牒還給,而此兩人獨未蒙蕩滌之恩,必不無向隅之泣也。

    以此細瑣之事,又煩天聽,非不知猥濫,當初緣臣之不得已箚辭,而得罪者,故心常未安也。

    臣欲爲啓辭,適患小疽於兩膝,不能屈伸行坐,問安之列,亦不得隨參。

    敢此昧死陳箚,尤不勝屛營之至。

     閏6月8日 ○己巳,王世子問安。

     ○有政。

     閏6月9日 ○庚午,王世子問安。

     閏6月10日 ○辛未,王世子問安。

     閏6月11日 ○壬申,王世子問安。

     ○諫院啓曰:「各衙門皀隷,以乙未年都案所付責立。

    而兵火之後,且經十年,其中流亡絶戶者,十居八九,而責立之數,則一依案付。

    各道郡邑,不敢稱頉,徵出價布之際,侵及一族,又及隣裡,其無隣、族者,則分定於田結,民間之怨苦,莫此爲甚。

    請命別遣京官,從實査覈,改正都案,以袪民生一分之弊。

    前府使白士霖之罪狀,自上旣已洞燭,不必更爲枚擧,而身爲主將,棄城逃走,使一道士民,殲滅於兇鋒之下,嶺南人心,至今痛惋。

    軍律之不嚴,未必不由於此,得保首領,亦已失刑,決不可復其官爵,齒諸衣冠之列。

    請命還收職牒,自今以後歲抄時,勿爲書啓。

    前護軍白惟鹹,奉使無狀,負國不忠之罪,固難容貸,偃息田裡,亦雲幸矣。

    而職牒還給之命,遽出於意外,物情莫不驚駭,請還收成命。

    加裡浦僉使鄭希玄,侵虐軍卒,無所不至,至於交通商賈之人,造船載物,公然給與,其泛濫縱恣之狀,極爲駭愕。

    請命罷職。

    」答曰:「允。

    但歲抄不啓,是,規外,不必如是。

    」 ○持平成時憲來啓曰:「豐林副守伯胤,所行悖戾,汚辱璿源極矣。

    今此偸豬之事,實是渠之倡而犯之之罪,其弟玉林副守季胤,不隱其兄之所爲,而欲自免者,果爲非矣。

    至於白晝街中,赤身制梃,重打其弟,其亂打軍官之事則末矣。

    物情極爲駭愕,請命削奪官爵。

    廣興主簿金浣,爲人庸劣,不合倉庫之官,請命遞差。

    前副護軍白惟鹹,値唐官誣陷之時,傳書助搆之罪,至今思之,令人髮竪。

    得保首領,已爲幸矣,今不可俾登仕籍。

    職牒還授,物情憤惋,請命還收,以戒負國之人。

    」答曰:「依啓。

    」 閏6月12日 ○癸酉,王世子問安。

     ○左副承旨洪慶臣以義禁府言啓曰:「弑夫罪人勿丹,旣已取服,正其常刑矣。

    但此人犯綱常之罪,似當有所居邑降號;其時守令罷職等事,而考之法文,無着見處,又無近規之可據者。

    本府未敢擅便,議大臣定奪,施行何如?」傳曰:「允。

    」 ○王世子問安。

     ○憲府啓曰:「同知李弘老奉命赴京,爲任莫重,其病勢不至緊重,則所當調理就道,不敢有謀避之計者,臣子分義也。

    侵責書狀官,至於狀啓,見遞後數日,卽登還路,人不知有病,物情極以爲未便。

    此而饒貸,後弊難防,請命罷職。

    書狀官梁應洛不能堅執所見,冒濫狀啓,極爲不當。

    請命推考。

    外方各官守令,方在任所者,在前雖有本家財力可以成造家舍者,畏邦憲、畏公論,不敢爲營造之事。

    近來國綱解弛,人不畏法,方爲守令,創建第宅者,比比有之。

    當此兵燹之餘,士大夫着足無地,雖不免成造之事,典邑出宰則一家擧歸,家舍之造,非汲汲也。

    而唐突起役者,雖無官力之及,稍知廉恥,則豈可爲之?以此,本府欲擧劾論列,則所聞不一,且未詳知,或有誤蒙漏免之弊,故捧甘結于五部,使之詳悉聞見,一一摘發,擧名牒報。

    而部官不有法府號令,惟循私情,幾月不報,再三嚴督而後,或以爲全無;或以赴任前造成;或以父兄所爲,塞責瞞報,有同戲劇,極爲無謂。

    請各部當該官員,推考重治,以懲循私滅公之罪。

    其時任守令,公然營造家舍之人,非隱微難知之事,令漢城府一一覈出,啓請推考,從重科罪事,捧承傳施行。

    刑曹正郞許??,蠱惑賤倡,欲爲贖身,而有爭訟之事,托於時執寡婦之家,欲推文記,搆呈本府,囑刑無辜士子及其兩奴,或至於死。

    厥家門士大夫,連名呈狀,欲雪無辜之冤以爲:『以婢之故,上典骨肉,受刑將死,當治其婢。

    』雲。

    故發吏推捉其倡物,則??抵死不出,終至於誘脅寡婦,呈狀本府,極其悖慢。

    身在衣冠之列,敢行外知部之事,期濟其欲,其爲心術,巧濫莫甚,請命削去仕版。

    」 閏6月13日 ○甲戌,王世子問安。

     ○以鄭?爲江原監司,金時獻爲襄陽府使,柳澗爲左副承旨,李廷馦爲輔德,李必榮爲司藝,吳靖爲修撰。

     閏6月14日 ○乙亥,王世子問安。

     閏6月15日 ○丙子,王世子問安。

     ○平安道監司樸東亮馳啓:「江界府使李繼先牒呈內:『黃靑堡假將鄭燠文報內:「六月二十四日,權管廳外庭,因雨濕墜,陷以布尺,口廣三尺,深十尺。

    城內地陷之變,不得不報。

    」文報據,卽時本府軍官樸益茂發送,詳細看審,則口深廣,果如假將所報。

    』敢爲馳啓。

    」 閏6月16日 ○丁醜,王世子問安。

     ○義禁府啓曰:「『弑夫罪人勿丹,旣已取服,所居邑降號;守令罷職,議大臣定奪何如?』事,答曰:『允。

    』事傳敎矣。

    議于大臣則鵝城府院君李山海議:『旣無規例之可據,未敢容易獻議。

    伏推上裁。

    』完平府院君李元翼、領中樞府事李德馨議:『如此等罪,降邑號、罷邑宰,旣無規例,今難創擧。

    伏惟上裁。

    』鰲城府院君李恒福議:『如此處置,難以義起。

    當徵之於法文如無則考之流例,第恐徵考不審也。

    亂前忝在政院,嘗見此事,雖不能詳記,似無降號、罷官之擧。

    豈以均爲綱常,而與弑夫、逆亂,略爲參差歟?伏惟上裁。

    』行判中樞府事尹承勳議:『丙申年間,有平海郡人弑其夫,三省推鞫而正刑矣。

    日月已久,雖不能詳記,依稀憶得,似無降號、罷守令之例,此必有所考而然也。

    今不可前後異規。

    伏惟上裁。

    』領議政柳永慶、左議政許頊、右議政韓應寅議:『綱常之變,生於州郡,則降其邑號;罷其守令,此非律文所載,而我國行之已久。

    今者弑夫罪人勿丹,旣已取服典刑。

    臣等愚意,弑夫與弑父,均是弑逆,不可有所參差於其間。

    應行節目,自當擧行。

    設或前例有不爲之時,恐未深究而然,令禁府更加商確,得宜處置,以警人心;以重倫紀,不勝幸甚。

    伏惟上裁。

    』行知中樞府事沈喜壽議:『臣雖未能曉暢法文,依稀憶得,平時降邑號、罷守令之典,獨不行於以妻弑夫之罪。

    三綱,一也,而異其法,豈不以比之於父子、君臣爲有間歟?然,有夫婦然後,有父子則未知當初法例之區而別者,有何所據而然也。

    亂離之際,此變尤多有之。

    若罪止其身而已,則殊非所以重其事。

    宜令有司,廣加徵考,十分詳審處之,以爲將來之令甲,恐不可已。

    伏惟上裁。

    行判中樞府事奇自獻病不收議。

    大臣之意如此。

    上裁施行何如?」傳曰:「議論不同,更議參酌處之。

    」 ○憲府啓曰:「褒貶考課,莫重之法。

    十考者,三中罷職;五考者,二中罷職;堂上官、守令,一中罷職,居下者,經二年乃敍,常行之規,固難有低昻之事。

    作法之意分明,而所見不一,用之或不能畫一,似爲未便。

    《吏典》《考課條》雲:『褒貶居下等及犯私罪罷職者,經二年乃敍。

    』其下註曰:『儀親、功臣居下等者,經一年乃敍,堂上官不在此限。

    』或以爲:『堂上官則雖非儀親、功臣,當經一年,故不在此限。

    』或以爲:『堂上官則雖非儀親、功臣,當經一年,故曰不在此限。

    』或以爲:『儀親、功臣之堂上官則不爲經年,故不在此限。

    』或以爲:『堂上官則雖非儀親、功臣,元不爲經年,故曰不在此限。

    』或彼或此,不能執一,緻有謬例,堂上官則下等遞來後,卽爲付職者有之雲。

    雖堂上官,一中亦罷職,則終不如居中之罪乎?令該曹詳議于朝廷,歸一定規,以爲通行。

    南原判官李貞信,爲人手猾,徵斂無藝,甫集之民,不能堪命,請命罷職。

    」答曰:「允。

    」 閏6月17日 ○戊寅,王世子問安。

     閏6月18日 ○己卯,王世子問安。

     閏6月19日 ○庚辰,王世子問安。

     ○平安監司狀啓: 鐵山郡守柳旻與彌串僉使康孝業,一同水賊捕捉,斬級十三,我軍死者十名,郡守、僉使皆戰傷,生死未定。

     ○諫院啓曰:「鹹安郡守樸忠後,年紀衰耗,性且貪鄙,使無形之邑,日就凋弊,請命罷職。

    綱常之變,出於州郡,則降其邑號;罷其守令,乃我國常行之規,而不可有所更改。

    今此竹山弑夫罪人,旣已取服正刑。

    三綱一體,固無輕重於其間,請令該司,一依舊規施行,以正倫紀。

    」答曰:「依啓。

    」 閏6月20日 ○辛巳,王世子問安。

     ○北兵使馳啓:「茂山馳報據,老賊令好通隻,屯軍盡撤還巢。

    」〈忽胡堅守不降,老酋令好通隻,屯軍還巢休兵,待秋冬更擧雲。

    〉○諫院啓曰:「《璿源錄》,令宗簿寺會同校正,其意有在。

    雖因其諸堂上有故,趁不會勘,而未畢校正之前,徑先入啓,莫重寶牒,旅入旅出,事體極爲顚倒。

    請《璿源錄》當該郞廳及宗簿寺提調前不告官員,竝命罷職。

    北部主簿梁大舫,爲人昏劣,專不察任。

    請命遞差。

    平時奉使之人,必由當行之路,不得枉道,邦憲至嚴。

    經亂之後,當路各官各驛,一樣無形,廚傳供億,不能應辦之故,取其迂路。

    今則一路稍安,不如前日之蕩然。

    請自今以後,凡大小公行,皆由於直路;不取於枉道事,捧承傳施行。

    」答曰:「依啓。

    」 閏6月21日 ○壬午,王世子問安。

     ○有政 ○王世子問安。

     ○以洪汝諄〈剛戾貪縱。

    〉爲同知,柳永詢爲右尹,尹國馨爲同知,曺倬爲司諫,尹讓爲掌令,李必榮爲軍器寺正,李慶禥爲直講,吳百齡爲舍人,宋錫慶爲副校理,李順慶爲司藝,曺明勗爲司書,任章爲刑曹佐郞,李光胤爲舒川郡守,吳汝橃爲蔚山判官。

     閏6月22日 ○癸未,王世子問安。

     ○有政。

     ○以李效元爲左尹,崔有源爲司成,〈奸邪巧毒。

    初爲臺諫時,奔走於其時吏判而得之,未知後不反噬否。

    其憸愎,酷似其父滉,人以蛇虺目之。

    〉李俔爲說書,金聲發爲待敎,樸海爲檢閱。

     閏6月23日 ○甲申,王世子問安。

     ○憲府啓曰:「木花廛、綿子廛等出市人,俱呈狀,訴其出市離合不便,情甚紛紜。

    取考前後戶曹定奪公事,則當初戶曹,因木花廛呈狀,依所願,舊廛出市事啓目蒙允,捧承傳,使之出市矣。

    未幾戶曹因所聞,移文于漢城府,依其回答,又令禁止,木花出市人,合于綿廛。

    其利害便否,則不暇論,大槪其事雖微,旣入啓蒙允,捧承傳施行,則自下擅便,所係非輕。

    雖有不便當改之事,必須具由啓達,取旨乃行,是爲事體,豈可任意改革乎?其時堂上、色郞廳竝命推考,令該曹査覈此公事是非便否,定奪施行。

    平時瓦署有本、別兩衙門,或掌國用;或掌民間和賣,蓋因都中草屋,火災連綿而設也。

    今者別署,雖未暇設,本署則有典僕焉;有外貢焉;有工匠焉,程課督役,以供營繕。

    而以禁火司別坐二員,輪番監董官員,則以暇莅,無勸懲,不力於官事,典僕、工匠則以非其官員,不知畏戢,貢物刁蹬之弊;課役不實之事,種種多端,無補於國用,而病及於生民,極爲未便。

    本署官員,初非受祿之人,別無弊端於設立,令該司詳議覆啓施行。

    成均館儒生有才行,累擧不中,年滿五十者敍用,載在法典故,銓曹每於都目,令本館抄送,本館取居館儒生公薦,以報國家,養育勸奬之意甚美。

    近來士習偸薄,或因此媒爵,不知羞恥者有之,極可寒心。

    濟用參奉金洛瑞,以鄕黨無聞之人,圖成公薦,得躋仕版,士論非之,請命遞差。

    長湍府使鄭文孚,以秩高文官,不念分憂之重,惟生厭薄之心,常以縱酒漁獵爲事,闔境怨詈。

    請命罷職。

    」答曰:「依啓。

    」〈史臣曰:「諫官之職,所以上補袞闕,傍劾官邪,下察民瘼。

    故,擧非君德之得失;政非國家之輕重;事非生民之利害,則諫官不論焉。

    非不欲論也,有不暇論也。

    當今之時,可言者多矣。

    至於木花、綿子市廛之事、瓦署設官之啓,該曹之有司有焉。

    其得失利害,有何所關,而煩言碎語,欲以爲獻,替之文具耶?」〉 閏6月24日 ○乙酉,王世子問安。

     ○諫院啓曰:「訓鍊院僉正李仁雨,爲人泛濫,前爲守令時,多有縱恣之事。

    今授本職,物情深以爲未便,請命罷職。

    首善之地,乃多士所關,而士習之偸薄,日以益深。

    身居章甫之列,同舍儒生,對面歐辱者有之,士風至此,極可寒心,請令四館,摘發停擧。

    掌務官不能糾正,亦爲非矣,請命推考。

    裕陵參奉李元得,仕日公座簿中,自乙巳七月,至丙午歲末,同僚仕日,竝自着名,以爲箇滿遷轉之計,極爲駭愕。

    請命罷職,以杜參下官圖占仕日之弊。

    」答曰:「依。

    」 ○夕,王世子問安。

     閏6月25日 ○丙戌,王世子問安。

     閏6月26日 ○丁亥,王世子問安。

     ○持平南復圭啓曰:「前日典設司別坐趙閎中推考公事,臣亦與聞。

    入啓時,適老父病重,呈辭下鄕。

    其後以照律違誤,緻有人言,同參同僚,皆已避嫌遞職。

    而臣遠在外方,趁未聞知,至于今猶爲帶職,靦冒之失,尤大矣,請亟命罷職。

    」答曰:「勿辭。

    」退待物論。

     ○憲府啓曰:「持平南復圭〈雲雲見上。

    〉引嫌而退。

    身在遠方,未及聞知,勢所然也。

    但同參臺官,皆已遞差,勢難獨在請命遞差。

    順寧君景儉,本以輕妄之人,濫陞崇秩之列,漸加驕亢,與其兄同品,而托以座目,公會之外,如家庭族會,亦據上座,朝著之間,已知其悖妄矣。

    至於近者,騙誘五寸叔廣陵正之妻,圖爲侍養子,多占田民,欲盡奪而後已。

    廣陵妾子有豐原守死,而隻有賤産,已錄於璿源。

    更使廣陵之妻,呈狀削去,其爲用心,極爲無狀。

    加以侵淩閭裡,作弊多端,怨詈之事,達於郡縣。

    而因此,詬辱及於宗室,事甚駭愕。

    請〈景儉多行不義,臺評一發,輿論快之。

    〉命削奪官爵。

    行司勇李應吉,以納銀堂上,得廁於武臣堂上試射之列,亦雲幸矣。

    欲冒錄矢數,爲其中有司者所禁,奮臂詬辱,惡言相加,公會之地,大失朝官之儀,極爲駭愕。

    請命罷職不敍。

    」答曰:「允。

    順寧君罷職可,削奪過矣。

    」 ○夕,王世子問安。

     閏6月27日 ○戊子,朝,王世子問安。

     ○憲府啓曰前辭〈見上。

    〉順寧君景儉削奪官爵事,答曰:「已爲罷職,削奪過矣。

    」 ○以吳億齡爲吏曹參判,洪湜爲同知中樞府事,申光立爲持平,李光吉爲戶曹正郞,南復圭爲刑曹正郞,李沖爲刑曹正郞,李好信爲正言,洪思斅爲忠州牧使,沈諿爲竹山府使,柳澤爲長湍府使,李?爲長興府使,李錪爲濟州判官。

     閏6月28日 ○乙醜,王世子問安。

     ○憲府啓曰前辭〈見上。

    〉順寧君景儉削奪官爵事:「持平申光立,前以司諫院正言,覲親呈辭受由,下歸于忠淸道稷山地。

    請斯速上來事,下諭府書吏,依前例給馬下送。

    藍浦縣監張畯,居官不謹,政委下吏,民受其弊,不可一日在官,重貽民瘼。

    請命罷職。

    」答曰:「允。

    不可至於削奪。

    」 ○王世子問安。

     閏6月29日 ○庚寅,王世子問安。

     ○備邊司啓曰:「今見回答使呂??吉等,到赤間關書狀及日本關伯源秀忠所答書契謄本,家康革平氏自立,傳位於其第三子秀忠,徙居於關東。

    此乃彼中大段事情,此外,使臣雖還朝書啓,亦無大於此者。

    當初回答之行,旣已奏聞於天朝,今者回還之意,亦不可不爲上聞。

    令承文院文書磨鍊,順付於冬至使之行宜當。

    敢啓。

    」傳曰:「聞秀吉之子秀頼,方在舊京城雲,革平氏之言,似難輕爲,彼中事情難測,其間曲折,未易知之。

    秀忠第三子與否,亦何以知之?如非必於冬至使之行奏聞事,則姑待使臣復命,更加詳察奏聞,俾無失實之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