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九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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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雲雲。

    其時本司覆啓以:『藩胡之向國受職者,皆是積年效勞者,而賞職等級、受祿高下,皆有定規,而亂後則以二十匹爲準。

    今此忽胡祿俸,不可無功濫給,一依藩胡之例,皆以二十匹爲定矣。

    』今者鄭忠信以爲:『忽胡以祿俸準請與否,爲叛服之計。

    』監、兵使亦以爲:『今於祿俸一向堅執,則不無因此擾邊之患。

    』雲。

    近觀此賊所爲,全是狼貪無厭之賊,豈可爲二十同之俸與之,更爲相較也哉?況四十匹之俸,非創於今日乃是平時藩胡祿俸舊規,故渠亦執此爲言。

    今依前日忽酋書送,忽酋所授五十張祿俸則各以四十匹;麾胡祿俸則各以二十匹爲準,除已輸送四十同外,令該曹加備二十同,急急下送,待渠輩來獻進上土物,然後給送爲當。

    明看乃等如約出送之意,小弄耳處亦爲分明申飭言送。

    且渠輩旣受職牒,則等是我國藩胡。

    渠雖與沙乙者古、縣城等胡結怨,不可動兵,來侵於近境之胡。

    若強爲來犯,則勿侵藩胡之約,果安在哉?今後一遵約束,永爲懽好之意,竝爲丁寧言送宜當。

    此意,監、兵使處,遣宣傳官下諭何如?」傳曰:「允。

    」 ○卯時,日暈兩珥。

    自夜一更至三更,月暈。

     ○以李尙毅爲大司成,成佑吉爲訓鍊院都正,郭再祐爲全羅道兵使,趙儆爲永興府使,李覽爲通川郡守,鄭榮國爲平安道都事,李惟爲江原道都事,南嶸爲陽城縣監,李德演爲鎭川縣監。

     5月13日 ○庚辰,朝,王世子問安。

     ○左副承旨崔濂以備邊司言啓曰:「以日本差人入送事入啓,答曰:『賊之要和,皆是中間馬島之所爲,其托稱家康者,無非詐譎之言。

    家康若實有欲速和好之意,則當惟政之歸也,何無一書付之,或張皇辭說;或刼脅兇威,以恐動之乎?秀頼、家康,時未知其某賊之主國事,而遽爾如是措辭緻書,則恐爲智正所賣。

    設使家康實爲倭主,而秀吉之黨盡爲鋤而去之則已,不然,其黨布滿中外,家康不過挾其幼孽,以令群小而已則今此直爲緻書於家康,恐爲群賊所憾,亦未知其何如也。

    故,予意則欲遣人偵探,更得其梗槪然後,處之耳。

    又有一意,犯陵之賊,得以誅之,誠義之所快矣。

    但慮未必縛送,而所縛送者,萬一如金虜之送還梓宮則如之何?大槪倭賊極狡,其計十倍我,必動爲所賺。

    此一國大事,不可不反覆深思,更爲議啓。

    』事,傳敎矣。

    臣等伏承聖批,奉讀再三,聖慮深遠,實非下情所及。

    今此要和之事,自初專出於馬島中間之所爲,而到今調信物故,義智、景直輩,形迹孤危,欲以此事,媚悅家康以爲自保之計,催迫至於此極耳。

    在家康,則得和,有足誇張;不和亦無所損其心,不過如此而已。

    家康,雖已當國,秀頼一息尙存,其黨之失意散處,而蓄憾懷怨者必多。

    故,臣等爲此之慮,常以渠之國事靡定之前,遽爾送使爲難矣。

    但此事,初旣發端,累年推托,到此地頭,亦未遂所願,則馬島蜂蠆之毒,亦足以擾我邊上,豈非可虞之甚者乎?近日反覆思量,參以所聞,如孫文彧、孫承緖之言與橘智正所言,大槪相同,家康之主國,似無所疑。

    欲遣人偵探,以得實情,而無文書,則馬島必不入送,欲托以他事,則無辭可措。

    故,欲以禮曹之書,直送於家康之執政,以探其意之所在。

    至於措語則直據秀吉之所爲;家康之自言而爲之說,使平賊之黨見之,亦不以爲過也。

    且犯陵之賊,萬古至痛,與日本不爲通言則已,萬一通言,則此乃開口第一義也。

    況平調允係是馬島之賊,馬島旣以和事爲急,容或有不惜此賊之理,此縛送之議所以發,而狡黠之輩,或出漢斬張耳之計,亦未可預料也。

    然,事變無窮,賊情難度。

    若以書契中爲嫌於太露,則就昨日啓辭,略加點化,依前啓請施行,若以今番緻書爲未妥則姑令孫文彧,馳往釜山,言於智正曰:『秀吉旣斃之後,家康盡反其所爲,被擄人口連續出來,而亦不禁,家康之於我國,固無可據之道。

    家康實欲通和則可以相通書契,爾島之往來頗頻,何無一字相及耶?爾須以此意,言於家康,持一書契而來,和事可成也。

    且從前我國之不敢輕許和事者,直以犯陵之賊不能討罪,至痛在心耳。

    』如是措辭開諭,其書契亦以此意爲答入送,似爲無妨。

    此兩款,伏候睿裁。

    」傳曰:「持一書契而來之言,則恐不成矣。

    家康必不肯因此一言,先自送書於我矣。

    賊之意,正欲要我先遣使緻書,謂我爲『遣使乞和』或指稱『乞降納款』等語,誇張後世耳。

    禽獸之言,其善其惡,雖不足數,姦計似如此耳。

    大槪大事,昨日啓辭之意,令本司堂上,各陳所見。

    」 5月14日 ○辛巳,朝,王世子問安。

     ○內醫院啓曰:「經變以後,內局方書,蕩失無餘。

    非徒議藥之際,考閱無據,新學之徒,無所取質,終不免孤陋之患。

    今者收拾散亡諸書,粗得一二,欲用活字,印出要切若幹醫書,紙地則自本院已爲略備。

    計其工程,似不至大段,而匠役廩料,辦出無路,極爲悶慮。

    如得校書館匠人十名及糧料則要切之方,可以印出。

    令該曹,照依諸都監匠人例,參下朔料題給,使之及時印出何如?」傳曰:「允。

    」 ○禮曹啓曰:「頃因兩麥發穗、禾穀長盛之時,凄風長吹,旱乾日甚,審理冤獄、掩骼埋胔等事啓下之後,雖得小雨,旋卽開霽。

    川脈枯渴,旱田則已矣,至如水田幷皆龜析,而頓無雨徵。

    一向如此,則無望西成,民情悶迫。

    初次祈雨祭,三角、木覓、漢江、風雲雷雨、山川雩祀等處,依禮文不蔔日,來十七日設行處祈禱,期於得雨何如?」傳曰:「允。

    」 5月15日 ○壬午,朝,王世子問安。

     ○有政。

     ○以備忘記傳于吏批曰:「具思稷,予未見其人,但曾聞其爲人也。

    淸謹可嘉,而弛緩才乏,殊非應敵之手。

    昔金宗得亦淸謹足尙,而用違其才。

    以迷劣之人委以北門之任,終緻覆軍之殃,貽君父宵旰之憂,至今禍猶未已,任將不可不愼也。

    定平府使更擬。

    」〈宗得之敗於北也,所當置之極刑,而王法不行,曲貸其死。

    自亂離以後,敗軍之將無一被誅者,軍律之解弛,至於如此,可勝嘆哉?〉○左議政奇自獻六度呈辭,備忘記曰:「大臣之處身,其異於庶官矣。

    蓋其職位旣隆,則其責任之重,大義爲之係焉。

    是以,國存與存;國亡與亡,無辭榮退避之道;有休戚是同之義。

    其欲觀時進退,忠藎之臣所不爲,況於大臣乎?卿以碩德宏才,爲予肱股,鹽梅、舟楫,正倚弘濟。

    而乃連章乞退,豈不辟不足以贊襄,不能安其位、布四體,有以緻之歟?予甚缺然、且愧。

    卽今國事艱危,邊鄙日聳,左酬右酢,間不容髮。

    群策畢擧,尙難濟事,元老大臣引疾不出,倘國事蹉跌,其將曰:『在家不知。

    』乎?國事一跌,雖欲退休,得乎?更宜深思調理,毋庸固執,速爲出仕。

    」 ○右承旨宋駿以迎接都監言啓曰:「副使文廟重修記,使之刻石雲,令本館,依天使分付,令我國善寫人,改書入石,其末幷刻副使別紙印送圖書似當。

    中國則如寺觀各處,碑碣林立,文廟重創之後,曾無片石記事。

    曾見,正使《明倫堂記》,亦爲大書,難於闆刻,竝爲刻石,以新觀瞻,以係盛事。

    且下輦臺,本無名號,前日副使與臣筆談時,隻以國王謁聖時所駐爲稱,則今別紙所書,意必稱此,其曰:『儼若臺』或用、或已、或易,惟諸公裁之。

    』雲者。

    乃所雲如此,則自此抹摋,亦甚未安。

    如或碑刻,則似當一體施行。

    但本館之力,不能辦此三碑,或令戶曹助工;或令工曹掌設,惟在上裁。

    南別館宴留詩稿,則令工曹刻闆,本處張掛何如?」傳曰:「允。

    似不須刻石,以資煩弊,懸闆似當。

    然,更議施行。

    且儼若之義未解,若曰儼若思之義,則必有思字然後,其義乃通。

    若曰儼若雲,則若字,何義乎?」 ○以備忘記傳于政院曰:「遼東謄黃詔書,差官來頒于京中,非古例也。

    自前齎至義州,則義州差人上送,而其差官,則自義州答送,如斯而已。

    變後事多無稽,乃有此擧,此詔元是頒於遼東者,初非朝廷命遼東,轉布于我國,則遼東之謄黃轉送,似已乖違。

    況其齎來杜良臣之輩,乃一衙門姦細之吏,老於詐騙,其性行有同鼪鼠,四端俱亡,所見足羞,沿途一路,恣其侵剝,生靈之受害,有難以盡言者。

    今未可令義州,據古例開諭,勿爲上送,自義州厚待送還乎?議啓,言于禮曹。

    」 ○以成泳爲行司憲府大司憲,洪湜爲吏曹參判,李善復爲副提學,宋錫慶爲輔德,趙存世爲司藝,尹訒爲禮曹正郞,崔東式爲直講,樸顔賢爲正言,安弘望爲戶曹佐郞,琴??爲禮曹佐郞,崔應虛爲兵曹佐郞,權渫爲刑曹佐郞,黃汝一爲成均館典籍,宋克訒爲藝文館奉敎,任章爲藝文館待敎,李俔爲藝文館待敎,崔堈爲慶尙水使,李燧爲順天府使,申忠一爲德源府使,元墀爲朔州府使,李忠善爲寶城郡守,尹光啓爲平安都事。

     5月16日 ○癸未,朝,王世子問安。

     ○自昧爽至卯時,有霧氣。

     5月17日 ○甲申,朝,王世子問安。

     ○以備忘記傳于政院曰:「前日備邊司之籌策,至矣。

    但予之所慮者,家、平之勢,自此難得其要領,智正之說,或有詐僞於其間。

    萬一,偏許家康措辭太露,到彼之後,賊之事勢,或與我之所料,有不同焉,則恐有難事。

    姑依本司初啓,令禮曹差人貽書,其措語則依右相、領敦寧等,海平府院君等、成泳、徐渻、樸承宗議,參酌施行何如?今次雖不得許通,旣有貽書探問之行,則賊必不敢動,而雖遣差人,不過偵探之類,姑無所妨,審察賊勢,徐爲處之,似或未晩矣。

    但有一意,責送犯陵之賊,大義所在,若入此條則又當添入曰:『二百年來,兩國修好,無故稱兵雲雲,人之所以爲人,而國之所以修好者,以其有信義也。

    義信不立,人紀斁滅,兩國之修好,亦無自而行矣。

    是豈貴國之本心哉?必有細人讒構欺蔽,貽禍生靈,使日本之名,不美於天下,兩國之和好,墜絶於一朝。

    天下之惡一也,貴國亦何有於此輩哉?請縛送此輩,使天下之人,曉然知壬辰之事,不出於貴國之本心,而特出於細人之讒舌。

    今日貴國之行事,如靑天白日,無纖芥間隔之嫌,信義因之而復立;人紀以之而扶植,則弊邦,惟以禮義自處,初不計其成敗利鈍,豈不與貴國通信哉?』雲雲。

    以此善爲措辭何如?陵寢、廟社、生靈萬變,莫不由於稱兵入寇之緻,則此說,固亦大義之頭腦處,而詞直而包含,雖使賊類見之,或未必不以爲是。

    而如欲通和,則不可不先擧信義,以爲交好之根基也。

    彼狡賊,寧能俯首聽命,縛送當初始謀入寇之賊乎?隻欲以難事責之,執以爲辭,則我於義爲直,而亦足以疑後日姦賊之謀爲者矣,不妨。

    反覆詳議善處。

    」 ○柳永慶議:「臣愚固滯之見,十餘年來,已盡痛陳,今無所達。

    但近來朝議皆以爲:『平秀吉旣斃,家康當國,自以爲盡反秀吉所爲,馬島之倭,執此而要和,催迫甚急。

    此時若一向牢拒,則蜂蠆之毒,難保其必無。

    與其許之於旣刼之後,莫如先爲善圖之爲愈。

    』此亦出於爲生靈計耳,臣何敢牢執前見,不爲之變通乎?是以,前日臣於備邊司,與諸堂上會議,以禮曹修書契差人,入送日本,一以寬馬島之怒;一以探日本之情,以爲後日處置之地爲定。

    而其措辭則不得不據事而直言。

    不如是則將無以有辭於天下後世也。

    然,此乃國之大事,貴在詳審。

    今者廷臣,各獻所見,參商群議,更爲勘定,恐無所妨。

    至於令橘賊,持家康一書而來雲者,亦非偶然而發。

    曾聞孫文彧之言,上年渠輩往日本時,家康欲修書契付送,而渠輩以無朝廷分付,不爲持來雲。

    且見橘賊答大根之言:『平調允父子已死,而豈無餘黨乎?』雲,觀其意則馬島急於要和,犯陵之賊,容或有縛送之理。

    我國不忍言之痛,實在於陵寢之變,首謀之賊,雖不可得以誅之,若得毀陵上一抔土者,數罪而正刑,則廟社神人之痛,亦可以少伸。

    若令如孫文彧者,往見智正,據理開諭,而賊若聽從,則我之處置,亦有所據矣。

    酌量取舍,惟在睿裁。

    」 ○沈喜壽議:「我國之於日本,有不共戴天之至痛。

    使我之威武氣力,有可以折彼兇謀,殲彼醜類,則無論昔日、今日一向沫血飮泣,以必復此讎爲心,雖不能領兵渡海,蕩覆巢穴,而猶當閉關永絶,申飭邊上,整理水陸之軍,以待送死之寇而已,暇問秀吉與家康哉?今也則不然,賊退疆復,已過八九年之久,而環視四境,一無征繕之效,恬憘玩愒,有甚於辛卯以前,奄奄削弱,日甚一日。

    馬島之賊,瞷知我無備,益肆淩侮之心,固其宜也。

    事勢至此,伸縮之權,在彼而不在我,則主日本者,雖非家康,猶不免爲生靈計,姑與之通好。

    況聞,家康曾無一卒之西渡,盡反秀吉之所爲雲者乎?涕出女吳,不得不行於今日籲亦痛矣!調信、義智俱是家康羈縻之臣,欲以速成我國爲結歡家康之地,自辛醜以來,凡幾度往來,或祈或喝,無所不至,而乃於調信死後,尤汲汲焉露其兇毒之態,逼以危懼之說。

    其爲中間作弄之計,皎然明甚,恐非日本之所與知也。

    第念,近來被擄走回之人,寔繁有徒,而家康未嘗呵禁,至如眼前使喚孫承緖之類,亦許放還,其不能無意於要我,蓋可想矣。

    家康老奸,主國立威,驅除平賊,餘黨殆盡,幼孩一塊肉,最所易制,故特留之,作爲孫壻,寄生足矣,豈得與之相抗哉?參以衆說,彼國之危疑靡定雲者,似無所據,秀頼年已長成,欲爲讓與之言,獨出於被擄逃還人鄭興邦,孟浪之傳也。

    設使他日,有飜轉之事,豈復追怨於我國書契之語乎?以此言之,依前日覆啓內事意直截,其書辭未爲不可。

    雖然,天下之事變無窮,賊勢之勝負難知。

    家康年老垂死,死後之事,亦未可預料。

    今雖以禮曹堂上官銜,緻書於日本執政,而泛然措語,使有餘地,不必顯斥;不必偏許。

    但曰:『壬辰之事,萬古所未有之大變,而自數年前,馬島之倭相繼出來,求和不已,其書契中,多有悔禍之言,前後刷還被擄男婦,無慮數千餘口,謂是貴國分付雲。

    果出於貴國之本意,則何無一字文書之可驗也?抑乃中間假托之辭耶?如其眞的,則亦當上告天朝,好爲處置。

    』雲雲,一以示羈縻;一以探虛實,觀其修答之語,另議停當。

    如縛送掘陵之賊等語,隨後痛陳,俾有所處,似合機宜。

    然,此亦因上敎,更加參詳之言也。

    大抵智正之發死心,久矣。

    今又推托開諭,落莫遣還,恐或有發怒之患,必不肯受書於家康而來矣,帝王待夷狄之道,豈容如是也?但不可以蹈難險之地,行苟且之事,而不擇奉使之人,委諸卑賤之流也。

    臣同參備局論議,不宜更有所獻,而伏承『各陳所見』之敎,亦不敢終默,衆言淆亂,折衷於聖人,伏候上裁。

    」 ○李山海議:『病廢垂死之臣,誠不足與議。

    但旣不可徑先緻書於家康,則差人偵探,得其實情,恐非得已。

    伏惟上裁。

    「 ○李元翼議:「依備邊司前啓辭施行,似爲無妨。

    伏惟上裁。

    」 ○李恒福議:「臣昏霿已甚,且不知近日賊情,幾許變遷,不敢獻議。

    但望賊緻書,不可必也;縛送犯陵眞賊,亦未可必也。

    隻此兩款,則臣料之熟矣,前日往來南邊,亦嘗面啓此情矣。

    聖慮所及,無以改議矣,以是揣摩,酌以輕重、緩急、大小,惟在聖明斷之。

    」 ○尹承勳議:「臣之愚陋,無所知識。

    前已略陳於獻議中,今不敢更議,伏惟上裁。

    」 ○尹根壽、李準、尹昉議:「彼賊固於我,萬世不可忘之賊。

    而今日之議,蓋隱忍爲我國生靈計耳。

    依備邊司當初啓辭,遣人持書契,因探彼中要領而來。

    其書契之辭,則略加刪正,而不及和事,一以不失我辭之嚴正;一以不至挑怨於彼賊,觀其所答,而爲後日處置之地,恐爲無妨。

    伏惟上裁。

    」 ○金悌男、鄭昌衍、尹承吉、李時彥議:「此事久被脅迫,今到極處,無他容議之地。

    然,隻信馬島之言,不見家康一紙之書,而先緻人於日本,則謂我乞降納款,而以爲誇張之計,誠如聖算,思之悶塞。

    姑令橘倭,持家康書契而來,以存輸平形樣似幸。

    雖不得已送人,旣不能細知家康革舊專國之狀,而徒憑詐說,措語太露,則到彼,事勢若與所聞有異,必有狼狽難處之患。

    隻擧馬島屢叨之意,勿及他說,以觀其報,仍令差往之人,細探形勢而後處之,亦是權時之策,伏惟上裁。

    」 ○韓應寅、李軸議:「馬島之要和,固非今日始,而每以家康爲托。

    彼中情形,實有所難測,故朝廷尙未得酬應之策,隻令廷臣,各自獻議。

    而猶未有結局者,特以此事莫重,乃欲其十分詳愼,無貽後日之悔也。

    伏見近日廟堂啓辭,其揣摩籌畫,更無餘蘊,前後聖敎,亦出尋常萬萬,有非臣等更容別議,伏惟上裁。

    」 ○李好閔議:「此事當家康始說不動一兵之時,答如今日之設,以觀其所爲,則事甚便順而已。

    今已蹉過,機局已飜,故處置多疑。

    然,不可以蹉於前,而不思今日收殺之策。

    旣曰偵探非不可爲之事,書但假之而已,臣愚之意,雖依前啓辭爲之,固無不妨。

    但行探之人必須愼簡,近觀徒以蹈危,而必委之不甚曉義理之人,其歸來,滿牋書啓,不能保其必能如此否。

    伏惟上裁。

    」 ○李光庭議:「臣識見淺劣,未暗邊情,國家大計,何敢妄議?然於大義二字,區區粗有所見,前後獻議時,每以自強爲第一義。

    而但今日事勢,已到不可已之地。

    故,頃日姑以馬島偵探之語爲獻,今不敢更議。

    伏惟上裁。

    」 ○金睟議:「家康所爲,異於秀吉,馬島書契相通,亦非城下同盟。

    其在交隣之道,終無可絶之理,億萬生靈之命,不可不念,則在今修好之擧,似不可已。

    前日傳敎內,爲生靈之敎,至矣。

    日本事情偵探,雖欲爲之,不有書契差人,往來亦難。

    使禮曹作一書,投至家康執政,意在於此。

    但秀吉無故興兵,屠戮我生靈,終至下手先王陵寢。

    今雖和好,係幹陵寢下手之人,綁縛以送,我國被擄男女,無遺刷還然後,方可修好之意,幷及於禮曹書契中爲當。

    臣之所見如此,伏惟上裁。

    」 ○韓孝純議:「日本遣人偵探一事,臣於昨日備邊司會議時,終始同參,更無異見。

    但若送書於家康之執政,則其措語之際,似當反覆參酌,勿使太露,期於十分平穩而後,可免異日之悔。

    伏惟聖裁。

    」 ○黃璡、許頊等議:「伏以,帝王之於夷狄,包容如天地;藏納若河海,不當以善而喜;以惡而怒也。

    矧於國書中,毫無卑縮之辭,而至曰:『繫械掘陵之賊,幷與書契而送。

    』雲爾則彼賊亦何辭以爲乞降乎?誇張自矜,眩惑擧國之人心者,實無關係於在我之道。

    在我之道,惟當審勢量力,無失其幾而已。

    家康旣反秀吉所爲,有意於通好一事,而不肯發一書,付送橘倭者,亦無自爲尊重,隻要觀我國之處置矣。

    今日本司啓辭中,欲使橘倭,討得家康書契而來者,實是彼賊喪膽處也。

    但此通使一事,延稽退托,今已六七年之久,橘賊之言,無非脅喝之計,而亦無非有恃而發矣。

    設若彼賊,終以兵刃恐刼,然後聽從則進退之權,必不在我,而被人掣肘,亦豈無難從之事乎?若其送使而無國書,則無以爲信,而馬島豈能如前許送哉?此所以緻書於執政大臣者之議,起矣。

    至如家康主國;秀頼失勢之說,似爲明白,而天下之事,未可斷定,則國書措語之際,惟在作者之善辭而已。

    臣等謬見如此,伏惟上裁。

    」 ○成泳議:「臣忝在備邊司之列,當初啓辭,皆已與聞,則臣之所見,亦不外此。

    而大抵此事,遷延屢年,到此地頭,更難推托。

    備邊司以禮曹官銜,送人于日本雲者,良以此也。

    第此是莫大之事,謀始之時,十分熟講,俾無後悔,而臣今承聖批丁寧,偶有一得之愚,不敢不盡於冕旒之下。

    臣之妄意,今此禮曹文書,姑不言講和可否,秀頼、家康,亦姑不提起,但言:『近來馬島承貴國之意,要與之講和,差送使人,年年來懇,至再至三,我國被擄之人刷送者,前後亦相望,其誠意有足可尙。

    第未知此專出於馬島之意耶?抑聽貴國之分付,而如是懃懇耶。

    海路隔遠,難以詳知,敢差某官委遣。

    』如是措辭而送之,則其於偵探,亦似有據,且必有日本之答書,觀其所答之後,將今備邊司啓辭中雲雲之意,更爲詳度,得宜施行。

    唯在朝廷處置,伏惟上裁。

    」 ○黃愼議:「與敵講和,自古有之;與夷狄講和,亦自古有之,帝王之常也。

    與讎講和,則雖或有之,而在所不忍焉,必不得已而後爲之,其所執之辭,則不可不正其義也。

    今與家康爲和,稍似不嫌,然其爲擧措、言辭,則固當直其所欲言者,以正其所執之義也。

    其不可與平家講和;不可不捉誅犯陵之賊,此兩款,休論彼之肯與不肯,在我不可不直言,而爲之始也。

    不爲則已,使人則須有此言,彼雖無知,亦人也,是非之理,不可謂不稟於初也。

    況我旣有差人送書之事,則家康亦豈有不緻書之疑乎?捉送犯陵者,講和之辭,則雖與平家不得已爲和,在我亦不當不與之爲此言也。

    當初本司啓辭之意,正坐於此,臣不敢有異論也。

    彼之爲求和乞降,誇張後世之事,則我雖以難事責之,彼豈無不爲其自大之辭乎?似不足豫爲之慮也。

    然,聖意所在亦甚遠,伏惟聖上裁處焉。

    」 ○李弘老議:「日本之隣於我國,爲不幸也。

    彼乍叛、乍服,而靡有終絶之理。

    上下二百餘年之間,固嘗修好相通,況在今日操縱伸縮,權不在我者乎?然則當國者,雖非家康,有難固拒,況於家康之反秀吉乎?今玆和事,專出於馬島,而必藉家康之勢以要之。

    自古帝王之待夷狄,本爲生靈地,苟可以許之,其他非惟不暇念,蓋亦不必較也。

    上年惟政之行,家康謂左右曰:『秀吉、肆其兇威,而不見朝鮮之使,今我爲政,乃有此行,豈不好哉?』雲雲,是其已試誇耀之一驗,其善其惡之不足數,誠有如聖敎所及也。

    第在我之道,當其始事之初,差人與送書之事,貴在熟講而審處。

    故,先將如許曲折,探問於馬島,以規他日處置之策,似合事宜。

    前於獻議之日,略陳此意,及聞橘賊之言,其意正欲緻書於其有所答矣。

    曾聞,惟正出來時,家康亦欲修書以付雲,我且直之附以新意,而無歉於講好,則彼之必不肯送書,寧能逆料於未然。

    惟於措語之際,務存遠慮,不使抑揚太過耳。

    至於縛緻掘陵之賊,以正典刑,則我國神人之憤,庶幾少洩也。

    橘賊之意,亦似無難雲,以此爲辭而送之,雖不見聽,必不見怒於彼,倘或聽之,我則有辭於後。

    折衷群議,從長善處,俾免後悔,惟在聖裁。

    」 ○許筬議:「前啓辭起草之時,臣亦嘗與聞其末議,而聖慮所及,高出常情數等,臣何敢更爲容喙於其間?第今此之行,非直爲通信也,本擬先爲偵探,更得實情然後,方定通信,如聖敎所雲耳。

    其書契之辭,不可曰通信;不可曰非通信,通信、非通信之間,其指語不如是,恐無可設之辭。

    臣之愚意以爲,雖如是爲之,固無不可。

    然而秀吉雖無道,旣是家康之所嘗承事者,直斥其名,而論之以賊,則非特秀吉之餘黨,家康見之,亦不妥當。

    此則似當審處,而遜其辭,不沒其實可也。

    至於犯陵之賊,我國至痛所在,在我之義,擧而聲罪而已,彼之從不從,不必深較。

    萬或見從,則得以甘心,如果詐窮,不過如今日之事勢,非如宋時之心知而不敢言以重羞辱也。

    但所遣之人,一入海中,其辱命、不辱命,誰得以知之?諉爲諳熟賊情,而不擇剛方秉節之士,委之輕淺無義之徒,則亦非所以重國命之義,此不可不愼也。

    且旣不免與對馬人同行,其探訪之間,彼必從之,雖晞髮扶桑而還,所見所聞,更不過於智正絶影島中數句話,名雖偵探,其實無益。

    臣愚以爲,業已爲生靈屈,其他善惡之言,皆不足相爭,擺落細故,但持大義,特許通信,一着便畢,不必再勞行役,虛費財力,而使億萬吾民,得保其生生之樂,則天地鬼神,亦將默感於聖人之仁,而西北防備,亦應有專力之益,伏惟上裁。

    」 ○申欽議:「昨日備邊司啓辭時,臣亦同參,而無異見。

    啓辭兩款之中,惟在聖裁。

    」 ○洪汝諄議:「臣之愚見,已略陳於前日獻議,不敢更有所他議,伏惟上裁。

    」 ○李齊閔議:「頃日收議時,姑先送人對馬島,詳探彼間事情,然後處之事,獻議矣。

    伏覩備邊司啓辭,亦爲宜當,依啓辭,差人持書契,往日本,探其要領,觀其所答,以爲後日處置之地,恐或無妨,伏惟上裁。

    」 ○李輅議:「前日謹將從權通信之意,略陳愚見,今不敢更贅。

    其間便否曲折,惟在商確善處,伏惟上裁。

    」 ○尹自新議:「橘倭之要和出來,非一非再,而迄不從之者,蓋緣不共戴天之故也。

    今之欲遣一價之使,出於哀我生靈之至計,而家康旣秉國政,則要和一事,非尋常等閑。

    而一無書契之修,此,群情所以緻疑於馬島主中間所爲,遲難而未卽許之者也。

    今者旣曰:『家康之所願。

    』則,以禮曹之意,通書講問,似無失宜矣。

    但先自遣使緻書,則不無誇張淩侮之患,誠如聖敎。

    今姑備盡難許曲折,善爲措辭,以試彼意然後,更議定奪何如?伏惟上裁。

    」 ○盧稷議:「臣旣參於本司會議之時,更無他見。

    而兩款中,言辭之太露者,更爲檃括而擇用,惟在聖裁。

    」 ○金信元議:「此事顚末,近日臣,未嘗一聞其緖餘,固難妄議於其間。

    第臣之愚意,倭奴,吾讎也。

    壬辰入寇之時,家康雖不遣一卒,而今之爲國主,何可必也?假曰爲國主,彼不有一言,而我先緻書契,於義甚乖。

    若爲羈縻之計,不欲與禽獸相較,則當以敵智正者,先送探意然後,徐議未晩。

    此亦不欲彼以賤來,而我以貴往之意也。

    然則庶不失大體,而亦或無後悔。

    是,臣之謬見也,伏惟上裁。

    」 ○徐渻議:「日本之要和於我者,未必出於家康之意,而我之欲爲通信於彼者,亦非忘讐而欲敦隣好也。

    馬島諸酋,借重於家康,欲遂其所大欲;我亦欲姑托通好之名,而以羈縻之計,以圖爲自強之地耳。

    揆我之勢,旣不可中止,則秀頼、家康之爲國王、爲執政者,恐未暇論也。

    托以天朝,駸駸遷就,以至於今日地頭,雖使往探,而若使不幸,秀頼襲其父爲關伯,則絶物,必爲挑禍,遣信元,非初志。

    萬世不忘之語,雖大義如此,今未可徑露此言也。

    臣之妄料,姑遣信使于日本以『馬島屢遣信使,委傳通聘之意,而未委貴國誠意通好與否,爲此通問執政諸閣。

    使還如寄信書,則可以執此,啓知乎殿下,奏聞于天朝,以修交聘之義。

    』雲雲,以此爲書,而差人探聽,得其彼中實狀與所答如何,更爲議處,恐合權宜,伏惟上裁。

    」 ○李廷龜議:「家康雖挾幼擅國,秀頼惟是其主,而秀吉之餘黨,布滿於中外,則無論逆順,前頭之勝負,亦未可知也。

    不詳兩間之勢,而先緻書於家康,家康則必誇耀於國中,而秀頼則必懷憾於我。

    安知今日之一書,爲後日嫁禍之資也?我國素昧敵情,臨機多被所瞞。

    在我旣無可恃,恐刼亦在可虞,則一番遣使,雖不能終免,要當審其情形,而俾無後悔耳。

    恐不如先遣伶俐一人,詗察家康要和之誠否及渠中事勢之如何,而處之也。

    頃日獻議時,亦以此意,冒昧陳稟,伏惟睿裁。

    」 ○樸承宗議:「倭奴之性,狡毒異常。

    我旣不能制其死命,則縛送犯陵之賊,似難必也。

    設使縛送一二賊,非特眞假難辨,彼將責德於我,則其何以應之?此亦意外之慮也。

    而況秀吉之稱兵也,夷我城都;毀我宗社者,無非不可忘之賊。

    今若縛送陵賊,則謂,日本,無我讎怨乎?家康、秀頼之勢,自此難以的知,而和好之說,出於馬島之倭,則今日事勢,有不得不揣摩而處之。

    兵交之際,尙不廢使。

    愚臣妄意,姑先遣人,持禮曹書,問其誠僞而已,則往復之間,或不無可審之勢,伏候聖裁。

    」 ○姜紳議:「要和一事,專出於馬島之所爲,而每以家康爲辭。

    設令馬賊,因我言,以請於家康,家康方雄張一國,無所畏憚,其肯先自送書,以示弱於我乎?臣伏見,備邊司啓辭以『禮曹堂上修書於日本執政。

    』此策最善。

    彼旣見我書,善惡間,其勢必有所答。

    果如馬賊之言,變初不發一卒,厥後盡反秀吉所爲,前後刷還之人,皆出於家康之意,則我國信使之通,豈不有辭於陵寢發掘之賊?亦必次第縛送矣。

    不然,所答與馬賊之言不同,則馬賊更有何說,以脅迫我乎?信使旣不可遽遣,偵探又不得入送,則依備局啓辭施行,恐爲宜當,伏惟上裁。

    」 ○樸名賢議:「通好一事,其勢出於不得已。

    但橘倭之言,變詐不測,偵探賊情,細知虛實,處置,伏惟上裁。

    」〈在廷諸宰,徒切救時之策,力主遣使之論,而托以爲『宗社、生靈計』雲,其言不亦苟且之甚乎?爲宗社、生靈之計,不外乎自強之一事。

    惜乎,廷臣之無一建白也!〉○申時、酉時,日暈兩珥。

     5月18日 ○乙酉,備邊司啓曰:「頃者欽奉皇勑,辭旨丁寧,諭以:『一應戰守機宜,着實修擧。

    要見比歲以來,積貯幾何;訓鍊幾何?毋容虛聲,必考實效。

    』其軫念積弱之形;綢繆桑土之意,至矣盡矣。

    其在我國,淬礪嚴督,宜無所不用其極也。

    目今人心玩愒,事多姑息,南邊方備,漸至解弛;將領、守令,無意奉公,屍居度日,鍊兵、得粟之事,慢不省爲何事,軍食率多空竭;編伍類皆冗雜。

    加以訓鍊之方廢而不講,些少見任者,齟齬無形,脫有緩急,將何策應?今不申明紀律,以警飭之,則殊失自強之道,而恐無以副皇上累勑勸戒之意,豈非可懼之甚乎?以勑諭事意,慶尙、全羅、忠淸三道監司、兵、水使處,各別下書,嚴飭列鎭與各官,遵依勑旨事意,着實修擧,而糧穀雖未能猝然優備,軍兵則可以組練成就。

    俟秋成時,特遣禦史,使之巡審,査考勤慢,邊將、守令之不用意擧行者,竝皆重治不饒之意,竝入於下書中,何如?」傳曰:「允。

    」 ○藥房啓曰:「前日臣等,伏蒙『手指以椒水浸洗』之敎,與醫官等反覆商議,則椒水則不當,而若浸洗於溫水,則筋脈和緩,庶可見效雲。

    昨日令本院官員,馳往于溫陽,今曉汲取,卽刻入來,而尙有溫氣,試用似當,敢稟。

    」答曰:「試驗爲之。

    」 ○備邊司啓曰:「伏見備忘記,聖慮所及,極爲允當。

    臣等何敢更有所達?令禮曹,貽書於日本執政,而其措語以爲:『自經壬辰之變,我國絶意於東方久矣。

    五六年以來,馬島之倭,往來相通,我國被擄人口,連續刷還,緻誠頗勤,有足可嘉。

    第未知此事,出於馬島之所爲耶?抑因貴國之指揮而然耶?若出於貴國之意,則何無一字之相及耶?海路隔遠,莫知其詳,玆遣差官,某某入送貴國,欲得其意指而來。

    』雲雲則別無言辭太露之嫌,而亦可以偵探彼中情形,觀其所答,更議處之,似無所妨。

    臣等前日啓辭之意,蓋以旣爲禮曹文書,則是亦國書,不容不先數秀吉之罪,次言家康之相反然後,辭直義正,其於通書示好,亦似有據。

    而至於犯陵之賊之說,大義所關,必欲先發於接言之初矣。

    今番不爲提起和事,隻爲偵探而已,則此一款,姑且勿言,以待後日,似爲宜當敢啓。

    」傳曰:「允。

    」 ○午時、申時,日暈。

     ○江原道觀察使柳寅吉狀啓: 今五月十三日,扞城郡南面二十裡竹島地,海汀東大洋,有翅蟻蟲,隨波濤,連綿出陸,同沙汀一馬場出積,盡爲枯損,變怪非常事。

    〈人事之不修,旣如此則災異之疊見層出,何足怪乎?〉 5月19日 ○丙戌,朝,王世子問安。

     ○以禮曹聖母加上尊號進賀禮物磨鍊啓目,傳于左副承旨崔濂曰:「方物人參,不爲前例爲之乎?考啓。

    」 ○司憲府啓曰:「凡頒赦,死罪外放送則元犯死罪,而以一時特恩,減死定配者,不得蒙放,乃是常行之規也。

    今者赦文內,無死罪宥除之語,而慶尙監司柳永詢,以金宗得減死定配者,不爲申稟,無端錄於放秩。

    前日赦文,亦無死罪宥除之語,而鹹鏡監司李時發,亦以減死定配高敬民,錄於放秩。

    若非自上下敎,則不得蒙放者,擧皆得放,倖免失刑,莫甚於此,極爲駭愕。

    請柳永詢、李時發,竝命推考,金宗得、高敬民,竝還發配所。

    兵政,國之大事,其在平時,固不可少緩,況此艱危之日乎?我國簽兵之規,祖宗良法,非不詳盡,而昇平二百年,解弛尤甚。

    丁此多難,所當改絃易轍,選兵練卒,庶盡綢繆之意,而一向悠泛,征繕無期,則此幾爲無兵之國,豈不寒心?惟幸訓鍊都監三手,亂後新稍有頭緖,而給保之令,于今七年,尙未完了。

    頃者令各道都事,專爲句管,而文移之際,動經旬月,玩愒愈甚,徒爲奸吏囊橐之資,極爲痛愕。

    前後各道都事,竝命推考,以警其怠慢之習。

    且保額之不充,雖由於官吏之弛緩,而亦莫非當初事目不嚴之緻。

    臣等伏見,都監定保時,凡士族,不許給保雲。

    門閥子弟及讀書有將來者,固不可定軍,但考法典則有『蔭子孫,當屬於忠順。

    』雲則無蔭落講者,雖涉於士族,似當定保。

    況本非士族,而冒稱者,滔滔買納,一張官敎,便爲終身無役之人。

    若此不已,雖至十年、二十年之久,充保無路。

    請令都監,改定事目,刻日充定,以重兵政。

    」答曰:「依啓。

    」 5月20日 ○丁亥,朝,王世子問安。

     ○戶曹啓曰:「高太監求請花席六十張內,四十張則劉承恩處卽爲給送,其餘二十張織造,隨後入送事啓下。

    厥後二十張造備,千秋使行次順付入送,劉承恩處交付,使之轉緻,其時將此意,具由啓達。

    而今觀義州府尹書狀之辭則必是千秋使行次未及到州,而有此狀啓矣。

    」傳曰:「知。

    」 ○傳于政院曰:「如此進賀使平時前例及橫看,貢馬有無考啓,亂後事勿爲書啓。

    」 ○鹹鏡道點軍禦史成均館司藝李弘冑書啓: 臣祗承嚴命,遍歷六鎭,防備形止、措置器械,依事目,一一巡審,則富寧爲府,在六鎭初面,諉以防禦似歇,分防最少,物力亦甚殘薄。

    而府使柳止信,隨便措置,炮樓、城廊,多有新造之處,修築城壕,繚以木柵,弓箭、火藥,措備者亦多。

    會寧城子,自柳珩到任之後,始爲修葺,新造城廊,多至一百五十。

    內設擊臺,外築土墻,身先督率,功役已完。

    常加組練,紀律整齊,一鎭軍情,恃以無恐,設險壯固,爲六鎭最。

    鍾城府使柳斐承,蕩殘之餘,專心防備,改築女墻,深掘重壕,木柵、擊臺、砲樓、城廊,無不完固,頹城、廢池,變作堅完之鎭。

    行營自上年生變之後,修築城池,新創砲樓,增高城堞,重壕深廣,土墻堅固。

    穩城則六鎭之中,物力稍實,城池器械,自前日不至無形,而府使鄭沆,益加修築,多設城廊,擊臺、重壕之內,又掘城底小壕,以防設梯登城之路,防備諸具,甚爲完實。

    茂山在於賊路要衝,防禦最緊,故分防之軍,比他稍優。

    僉使玄楫,亦能勤於修葺,城池器械,日就堅完。

    高嶺僉使李伯福,盡心措置,城廊新造四十餘處,壕內設木柵甚固,壕岸連掘品方,多造鐵錐,列植江灘,防備完全,爲諸鎭堡之冠。

    潼關自陷敗之後,疊入主鎭,將爲棄地,而今則多入分防,僉使元悅,董率修治,城壕材木,幾盡掘植,積置材木,方造城廊。

    安原權管金佐龍,密排木柵,堅設城廊,未完處今方措築,勤辦之形,優於諸堡。

    訓戎則物力不至殘薄,而僉使元守身到任之後,所修者城堞而已,新築土墻,而隻蔽城門近處,略設城廊,而材木極其尖細,凡幹措設,皆不着實,軍器諸具,亦不修鍊。

    至如黃拓坡、西小羅等處,則諸堡中尤甚殘薄,而防備形止,甚爲虛踈。

    土兵絶少,物力無形,雖欲措置,其勢末由。

    此外各官各鎭堡,則大同小異,俱不至全不修治矣。

     〈史臣曰:「嶺北絶遠,王化不及,邊臣貪黷,無意防備,脫有警急,坐而待亡。

    而弘冑狀啓,褒多貶小,慢費辭說,弘冑可謂盡使臣之責乎?」〉 ○黃海道觀察使沈悅狀啓: 三月念後,雨澤不降,雖得小雨,而旋卽開霽,凄風長吹,旱氣太甚。

    早稻立苗而萎黃;晩稻不爲立苗,水田爲半不得付種,太豆則種不入土。

    今月望前,如不得雨,則萬無西成之望。

    今年則因詔使之行,一道之民掃盡出站,正當農月,奔走路上,專廢耕作。

    道內抛荒之田,十居五六,今年農事已極可慮。

    加以旱災如此粗如也,播種之處,亦不立苗,生民之事,極爲可慮。

    令該曹香祝幣下送,急急祈雨事。

     5月21日 ○戊子,備邊司啓曰:「日本所送禮曹書契,已爲勘定,故別單書啓。

    馬島回答,以此書契之意,略加點化,以示將遣差官之意爲當。

    但此書契,無分明說話,且不稱使臣,稱以差官,本非渠輩始望,必以爲歉然,令孫文彧,持馬島書契,馳往釜山,開諭入送無妨,敢啓。

    」傳曰:「允。

    且此事,移咨鎭江當否,詳察施行。

    」 ○司憲府啓曰:「明敎化、淑人心,有國之先務。

    近來習俗貿貿,世道日卑,此,莫非兵火之後,書籍絶乏,導率未盡其方而然也。

    《三綱》《二倫行實》,乃是明倫之書,譯以方言,圖其形像,使閭巷婦人小子,纔經一覽,莫不欽服感嘆,良心自生,其有補於風化,豈淺淺哉?兵難以來,閭閻之間,罕有此書。

    今不廣印頒布,非但泯滅無傳,後來之人全不知有此書,無以感發而興起,豈不可惜之甚乎?請令該曹,優數印出,頒布中外,以爲觀感矜式之地。

    順天乃湖南巨邑,物衆地大,素稱難治,苟非寬猛兼濟,長於治民者,決難堪任。

    新府使李璲,爲人汎濫,且乏剸繁之才,不可更試於南方殷庶之地,以貽一府生靈之害。

    請命遞差,勿拘文武,十分擇遣。

    」答曰:「允。

    」 ○備邊司啓曰:「甲辰年間,橘智正回還之後,以邊報,移咨於鎭江,其咨末端,惟政爲偵探入送之意,略及之。

    今亦依此,智正回還後移咨時,竝及爲當,敢啓。

    」傳曰:「允。

    」 ○備邊司啓曰:「日本差官入送事,已爲議定,差送之人,不容不愼擇。

    前虞候全繼信,頗有計慮,亦嘗往來馬島,今已招緻于京,前萬戶許售,爲人明敏,可堪任事,以此兩人送之宜當。

    齎送諸具,大槪依惟政之行磨鍊,而其時亦有盤纏不足之議,今番則加數給送,船格亦不可不預爲整齊。

    此意,慶尙監司處行文知會宜當,敢啓。

    」傳曰:「允。

    譯官亦須極擇。

    」 ○以備忘傳于政院曰:「前者都監砲手等投入宮家者,治罪嚴禁事,傳敎矣。

    聞,此輩尙循前習,不畏軍法,出入宮家者非一,極爲駭愕。

    都監常時紀律不嚴,緻有如此,亦爲非矣。

    一一摘發,繩以重律,哨官則決杖于軍門。

    今後,都監一應軍人等,毋得出入宮家事,再三申令後,如有犯者,詳加推覈,所犯明著,則論以叛卒,卽梟首徇示。

    三軍都監,常加摘發事,言于訓鍊都監。

    」 ○都承旨崔天健,以迎接都監言,啓曰:「記文刻石事,因副使所言,而正使記文,則字體頗大,不便懸闆,故竝如是具啓矣,今承傳敎,果資煩弊。

    且儼若臺命名,指意未詳何指,而若指儼若思之義,則誠如傳敎,甚涉欠短。

    但詔使所命名者,自前例,爲或刻闆、或刊石,故竝爲啓請矣。

    副使之言亦曰:『或用、或已、或易。

    』雲,似不必依施。

    此兩款,竝令禮曹,商議稟旨定奪何如?」傳曰:「允。

    」 ○以備忘記傳于崔濂曰:「全繼信雖未知何如人,而一人再往,未知於國體何如。

    且倭人情熟則恐或有輕侮之患,更議施行。

    大槪二價俱武人,頗爲可虞,言于備邊司。

    」 5月22日 ○己醜,朝,王世子問安。

     ○左副承旨崔濂以訓鍊都監言啓曰:「都監將官,今夏孟朔試才時居首,把摠前縣監姜譓,未滿三十分,依兵曹朔試射居首例,論賞何如?」傳曰:「允。

    」 5月23日 ○庚寅,晝,王世子問安。

     ○藥房都提調柳永慶、提調許頊、副提調崔天健啓曰:「卽刻因醫官伏聞,前日左邊酸痛而受針矣。

    溫水之後,自腳至臂至鬢,有氣升降,流注酸痛之敎,臣等不勝悶慮之至。

    與醫官等商議,則必須審察聖候然後,針灸當否,可以議啓雲。

    令禦醫及針醫等,詣差備門外,更承下敎爲當,敢啓。

    」答曰:「別無更言之証,似因濕冷之氣觸入而復作。

    欲急急施針入艾,氣久則難治矣。

    凡針術,問於針醫,使得盡其術,勿使他醫間之。

    且手指之病,亦恐多用冷藥之緻,殊爲可悶。

    秋間欲大擧針灸,外方如有針術者,無遺召緻,臨時議之。

    」 ○備邊司啓曰:「今此之行,專爲偵探而送,苟非諳委賊情者,則必不得要領而歸。

    全繼信,日本則不曾往來,隻與馬島之倭相熟,旣與之同行,則勢必尊待,而不令見侮於日本。

    優於繼信者,亦未易得,此甚可慮。

    且差官二人,皆以武人送之,果似未安。

    但今番事體不重,以文官差遣,未知如何。

    許售門系卑微,且非出身,此人改之,以他武士識字有前程者,極擇差送,恐或宜當,敢稟。

    」傳曰:「允。

    」 ○自午時至申時,日暈。

     5月24日 ○辛卯,朝,王世子問安。

     ○藥房問安,答曰:「平安。

    以毛裘裹之,汗流之後,其證幾差,猶有餘氣。

    但不堪其熱,旋脫之,今日欲還着,欲使汗氣加出,以試之矣。

    每爲來問,至爲未安,勿爲問安。

    」 ○禮曹啓曰:「經亂之後,民風習俗,日以偸薄,子不知孝其親弟不能敬其兄,其他斁敗彜倫,滅絶風敎,可駭可愕之狀,難以盡形。

    此憲府之啓,所以發也。

    《三綱》《二倫行實》等書,有足以感發良心,興起善端,固亦淑人心之一助。

    而亂後閭閻之間,罕有此書,令戶曹辦給印冊,紙地等物,校書館專掌印出,俟其畢印後,啓稟施行宜當。

    但許多卷帙,以二司之力,未易印完。

    下三道監司處,隨便添助紙地事,竝爲移文何如?」傳曰:「允。

    」 5月25日 ○壬辰,朝,王世子問安。

     ○藥房問安,答曰:「平安。

    勿爲問安。

    其證少差後,一樣汗氣不出。

    」 ○備邊司啓曰:「許售之代,當極擇差送,年少武臣中,有履歷、名稱已著者,未易得之。

    前武兼宣傳官鄭澐,能文有計慮,群議皆以此人差送宜當,敢啓。

    」傳曰:「允。

    」 ○以許筬爲吏曹判書,柳公亮爲戶曹參議,李德溫爲相禮,李忠養爲司憲府掌令,尹讓爲世子侍講院文學,申光立爲禮曹佐郞,慶暹爲弘文館修撰,奇協爲成均館典籍,樸鳳壽爲金海府使,成啓善爲順天府使,尹鴻爲定平府使,李彥英爲慶尙都事,柳起門爲江原都事,樸思齊爲蔚山判官,鄭協爲同知中樞府事、元士立爲滿浦僉使。

     5月26日 ○癸巳,朝,王世子問安。

     ○備邊司啓曰:「日本所送差官,旣以前武兼宣傳官鄭澐書啓矣。

    今更見之,則果是識字有計慮之人,而但無履歷,其擧止未免生踈,恐未恰當。

    三水郡守趙暄,爲人明敏,且有膽氣,而時未赴任,以此人差送宜當。

    今此之行,得人最關,雖十易之,亦無所妨。

    敢此煩啓。

    」傳曰:「允。

    」 史臣曰:「鄭、趙優劣,固未可知。

    但解棼息亂,欲倚一武夫三寸舌,國勢可虞。

    」 ○訓鍊都監啓曰:「備忘記曰:『前者都監砲手等投入宮家者,治罪嚴禁事,傳敎矣。

    聞,此輩尙循前習,不畏軍法,出入宮家者非一,極爲駭愕。

    一一摘發,繩以重律,哨官則決杖于軍門。

    今後,軍人毋得出入宮家,如有犯者,詳加推覈,所犯明著,則論以叛卒,梟首徇示。

    』事,傳敎矣。

    前於癸卯年間,投入宮家者,各別推治,而弊益甚焉,都監非不知也;哨官非不力也,勢自有無可奈何坐觀無敢下手。

    今因傳敎,令各哨査出,則頑習已錮,爲態極巧,頭出尾沒,有影無跡。

    其中顯稱奴子、婢夫名號難掩者,則或可易知,若名在簿籍,跡托淵藪,難以鈐束者,則無跡可尋。

    時方査出者三十五名,此人中尤甚驕橫者,所當爲先重治,哨官則決杖。

    且以傳敎之意,常加申飭,論以叛卒,梟首徇示事,捧承傳施行何如?嚴旨之下,爲日已久,査覈之際,自緻遲延,久未回啓,亦甚未安。

    故,姑以現者,爲先書啓矣。

    此後如有跡托隱漏者,當一一啓請治罪之意,敢啓。

    」傳曰:「允。

    此人等自都監治罪後,其中尤甚若幹人,北道限年充軍以懲之。

    」 ○訓鍊都監砲手等投托宮家者。

    臨海君家:左司前哨李多勿孫、前司左哨池千男等,本家奴子稱雲;右司中哨許還守、尹認、黃業、同右司左哨高德男、右敎師隊池應福等,婢夫稱雲;前司左哨李今同、李成會,時方赴北;呂義虔、左敎師隊樸應福等投托,已上十一名,別無拒逆都監之事矣。

    前司前哨梁火介、右司前哨金獸生、中司後哨樸景仁、左司中哨崔許弄、右司左哨樸正男、左司前哨金忠男、左司中哨朱興福等投托,已上七名,拒逆不現。

    定遠君家:中軍軍牢子朱彥祥、前司前哨崔千孫,已上二名,投入不廢;哨役左司右哨裵麒守、李仁倫等,戊戌三月,因傳敎成川陪行,仍投入不現左司右哨金景雲、右師隊權應福、左司中哨宋文祥、右司左哨安戊寅等投托,已上六名,拒逆不現。

    順和君家:左敎師隊金惠孫、左司前哨趙天祥,已上二名投入,不廢哨役。

    後司中哨洪有謹、柳仁男等投入;後司右哨樸大信、前司前哨曺大吉、車業同等,囚禁受刑後,仍逃亡雲,已上五名不現。

    右司前哨李應男,全昌尉家投入不現;右司左哨鹹金,大君、房奴子,收貢稱雲,乙未年以後不現。

    〈史臣曰:「都監哨軍,乃殿下之親兵也。

    王子乃敢容隱爲奴,略無所忌,是固王子之罪也。

    然,都監若摘其尤甚,拿緻梟示,則軍律肅嚴,自當慴服。

    而初旣不敢問,至於嚴旨一下,亦不得下手,終以坐觀,籲嘆回啓,是則都監焉得無罪?」〉○左副承旨崔濂以兵曹言啓曰:「流唐兵刷還時,恐有騷擾之患,濟泮渡、漢江、銅雀、鷺梁等處,把守軍兵定送矣。

    今聞,五起皆已無事向西雲,上項軍似當撤回。

    京城五門及宮城門把守軍兵、訓鍊都監軍士,幷撤何如?」傳曰:「允。

    」 5月27日 ○甲午,備邊司啓曰:「對馬島回答書契,已爲繕完,孫文彧今當齎持先往。

    令兵曹給馬,急急下送,敢啓。

    」傳曰:「允。

    」 ○傳于政院曰:「上言越所呈之者推考事,有承傳乎?考啓。

    」柳澗回啓曰:「去癸卯年六月,因備忘記:『自今後,除至冤極痛,合呈駕前者外,凡可呈該道、該司,尋常細微之事,敢瀆天威,論以越訴,杖一百之律;事理重者,加以上書詐不以實,徒二年之罪;雖合上言,而不自親呈,倩人代述者推考。

    』事,捧承傳矣。

    」傳曰:「庶獄庶愼,罔敢知于玆。

    內有有司;外有方伯,又有法府,凡有欲伸其情者,足於此焉。

    赴訴而越訴駕前,其間多有褻慢濫瀆之狀,越訴人治罪事,捧承傳則今當依承傳,推治矣。

    但難可一一治罪,今姑勿爲治罪,而其上言之可呈該司,而越訴者,政院一一察之,勿下該曹,非有司所擅者則啓下。

    」〈史臣曰:「民情壅於上達,則人冤莫伸;天聽煩於下察,則君道不尊。

    有司各得其人,庶事各當其理,則雖無越訴之律,而自無上言之呈矣。

    」〉○宗廟、宮闕營建都監啓曰:「兩都監開基立柱,雖以戊申年啓下,而材木、鐵物、燔瓦、浮石等各項之事,工役非輕,必須自外處,預先料理整齊然後,臨時庶可及爲。

    故,田結收布,欲趁今春捧納,緣詔使不意出來,不得已待秋成收捧事入啓,行會各道。

    而但近來得聞,各官或已收捧,欲先上納雲。

    以此,都監將已捧者,卽上送;未捧者,依前待秋之意,又論理移文矣。

    已捧者若先爲上來,則上項應行之事,當趁時分掌磨鍊,郞廳、監役官等,不可不差出,故別爲選擇。

    第宮闕役事,比太廟,尤爲浩大,郞廳稍加員數,提調二員亦加,書啓。

    」傳曰:「知。

    」〈史臣曰:「調兵未息,運糧方急,詔使纔還,土木繼興,民力已渴,時事可虞。

    」〉 5月28日 ○乙未,朝,王世子問安。

     ○藥房問安,答曰:「平安。

    」 ○答左議政奇自獻八度呈辭曰:「當此艱危之日,元老大臣誠無乞身退休之義。

    宜思國家事,調理速爲出仕。

    予跂足而待。

    」 ○光國功臣臣黃廷彧上疏曰: 伏以,天生倭夷,密邇我邦,自昔三國、新羅及高麗之末,皆被其擾害,而未有若我國壬辰之極憯。

    隻是彼時,王子皆積年拘囚,苦于彼中;我王子則見執未久,不以渡海,而歸謁行在,其歡如舊者,有異於彼時,未知後世,其謂斯何也。

    當此大亂之時,臣之父子,惟知保護王子之爲重,而耐苦陪護,以緻獨當其禍,誰怨誰尤?卽今天啓虜心,彼來乞和,議臣同異,臣未知如何,而聖心獨斷,欲遣使價,以試情僞,此實宗社之福也。

    外間喧傳,此行使臣必是危道,惴惴其慄,莫不難之,此亦或然矣,未知可遣者何人。

    臣竊念,臨機應變之才,在平時不可知之,必値危急之際,其才乃見。

    劉備之的顱,一策馳驟,超越檀溪,其發用,隻在乎瞬息之間,非可預蔔其能否也。

    臣之子赫,至愚無狀。

    但觀其對賊頡頏,非不捷給如流,略無?氣。

    而但其處事踈脫,緻生後謗,自罹罪網,其不至於大辟者,乃聖上如天之大德也。

    然其罪名,不及此時洗滌,則其身亦已老矣,人生幾何,可復有俟者乎?與其埋沒一生,抱冤入地,無寧此時,更與賊爭辨,有如富弼,使契丹之爲,則同行傍觀者,見其心腸之無他,而前日嘵嘵之言,皆不然矣。

    高麗之李藝,三入日本;鄭夢周再入日本。

    其時亦豈欲遣使,而不得已焉,二人皆有後世之令名。

    假令彼賊,怒夫倔強之猶昔,而逞其不幸之心,是亦命也,求仁得仁,有何恨焉?況虜亦人耳,前日旣殺其孫男,以快其忿,獸心雖不可測,恐不無放麑之念,思之至此,亦殆矣。

    如國誣不得洗,則其奏辨於皇上之前,臣一家罪名,不得洗於聖明之下者,歲月旣久。

    其冒昧瀆擾之誅,有不暇避,其情豈不哀哉?伏願聖明,試令白衣差遣,以責其效。

    謹昧死以聞。

     不踏啓字還下。

    〈史臣曰:「廷彧父子屈膝賊庭,頭顱尙完,王法已無。

    今乃尺疏自辨,至欲以子爲賊庭之使,小人之無忌憚,正謂此也。

    」〉○同副承旨柳澗啓曰:「京畿監司上送黃廷彧上疏,疏辭猥濫,語意乖當,而旣有狀啓,故入啓。

    」傳曰:「知。

    」 5月29日 ○丙申,備邊司啓曰:「孫文彧差送釜山事,已爲啓下,今將馳往而渠有所患疾病,若於中路添病,不得趁時前進,則狼狽可慮。

    武弁中年少有計慮者一人差定,與文彧給馬下送,文彧如不得進去,則替受其書契,傳付樸大根,使之開諭橘倭爲當。

    」傳曰:「允。

    」 六月 6月1日 ○朔戊戌,上、在貞陵洞行宮。

     ○朝,王世子問安。

     ○同副承旨柳澗啓曰:「去五月二十八日,僧俗輩誑誘愚民,設水陸大會於彰義門外,都中士女,撤市奔波,或越城;或穿門隙而出,塡塞道路,所見駭愕。

    同門守門將非但不爲禁斷,若力不能制,則所當來告於兵曹,而專無處置之事,極爲痛憤。

    請當該守門將推考治罪。

    」傳曰:「守門將下義禁府。

    」傳于政院曰:「其處造成寺刹否?緣何設水陸於此乎?回啓。

    」 ○以備忘記傳于政院曰:「聞來,極爲警愕。

    如此誑誘惑衆之事及都中僧人出入等事,法司所當嚴禁痛治,而緻令如此,首僧及頭頭人捉囚,刑推治罪,言于憲府。

    」 史臣曰:「近來文敎不張,學術不明,異端之興,固其宜矣。

    聖敎所謂法司嚴禁,足以聳動,恐不如先明學敎也。

    」 ○傳于左承旨金時獻曰:「工曹朔筆,雖已推考治罪,而猶且不好。

    自今以後,工曹郞廳親來,內官所見處造入。

    」 史臣曰:「郞官之不能察,事固非矣。

    然,信朝官,不如信內官,則其漸可虞。

    」 ○柳澗回啓曰:「臣等聞,蕩春臺近處,大設水陸會,都城男女奔波,緣城爬越,不知其數。

    景福宮大路,塡塞盈滿,庶人觀者,亦甚驚愕。

    大槪上年間,居士稱名之類,修治沙峴道路,畢事之後仍爲此會,而會場近處有小琳窟,新造草幕雲。

    未知的緣何事設會,而聞,法司將妖惑器具,已行焚燬。

    今見囚徒記,法司捉囚首事僧人等雲,必有處置矣。

    」傳曰:「劉福通之變,將起於肘腋矣,不可不嚴治其黨,以絶後日。

    且如京城近處寺刹之爲兵火所燬者,俾不得更爲重創可也。

    」 史臣曰:「聖敎及此,其所以闢異端、慮後患者,至矣。

    但文敎興而學術明;仁政行而民生安,則居士避役之徒;異類惑衆之患,自爾無矣。

    」 6月2日 ○己亥,持平李慶禥啓曰:「去月二十八日,僧俗輩誑誘愚民,設水陸大會於彰義門外,都中士女奔波,塡塞道路,聚會如雲。

    臣等得聞此奇,多發刑吏,其中十餘人,捉來刑推,今方仍囚矣。

    但念,臣等奉職無狀,不能預爲嚴禁痛治,京城至近之處,緻有如此駭愕之事,至勤上敎,極爲未安。

    昨日且有此等人推治,聽傳敎事,出命牌。

    臣方爲城上所,臣意,此時欲爲偕進辭避,簡通于同僚,則僚議不一,日勢已暮,閉門將迫。

    命牌不可留於外處,臣不得已詣闕,隻承受傳敎而出。

    以僚議不一,不爲辭避之由,更通于同僚,則同僚中或以爲:『僚議不一,則更送其簡于同僚,必爲歸一之論,然後處之。

    』雲。

    其意指臣不爲更通爲非也。

    日已暮矣,闕門將閉,勢難更通,而旣被同僚之斥,不可靦然仍冒,請命遞臣職。

    」答曰:「旣爲捉囚刑推,可以治罪,不須辭避。

    但都城內,僧人不得出入,乃國法,而恣行無忌,則不可不痛禁。

    且此事,似非一日,猝然爲之。

    有此駭愕之事,則惜乎其不早聞,而禁之也。

    然,豈至於辭避乎?勿辭而嚴治其人可也。

    又有一意,今世民風日偸,而其中奢侈之習,月益而歲滋,如狂瀾之不可廻。

    閭巷庶賤,皆着卿大夫之服,至於有識之人亦然,豈非不辟之緻?良可嘆哉!禁濫僞,憲府之職,庶人則嚴加刑推,一一治罪,毋爲行下、折簡所撓;朝官則亟論之,可以斥黜。

    適因來辭幷及,勿辭。

    」 ○執義金大來啓曰:「前月二十八日,臣在私室,適聞彰義門外,大設水陸之會,都中男女,撤市奔波,臣不勝警駭,卽招府吏四名、所由三名發送,頭頭僧俗及表表器物,使之幷爲捉來,則捉得化主一名、施主六名、法僧四名及黃屋轎、鑞交椅、旗扇等物而來。

    觀其各樣器物,極其怪悖,與同僚相議,卽行焚燒,所捉各人,刑推囚禁,至於囚徒入啓而但僧徒、居士,淫祀惑衆之弊,比來益甚,故欲據此陳達。

    以杜其漸,且論漢城府及守門將不能禁止之罪,方與同僚議定矣。

    昨日伏見下政院備忘記,則臣忝冒本職,已踰一朔,其不能先期痛禁,緻令出入誑惑之失,臣實有焉。

    而昨於同僚避嫌簡通之際,臣亦可否其間,臣尤不可晏然仍冒,請命罷斥臣職。

    」 ○掌令申橈啓曰:「近來人不畏法,無知之類,恣行佛事於都城至近之地,其張皇謬妄之事,無所不至。

    而臣等冒忝風憲之地,矇不見聞,不能禁遏於其初,其不職之失,固已大矣。

    及其群聚之後,始得聞之,乃發刑吏,所謂施主、化主、法主等僅得捉,旛幢、黃屋諸物,略皆取來,卽當具由啓聞後,嚴治其罪。

    而自府刑訊囚禁,旛幢諸物,遽卽燒破,隻於囚單子,泛然書啓,至勤同上敎,其昏昧不職之罪,至此尤大。

    故,臣等將欲引咎辭避矣,適城上所李慶禥以當辭避之意,簡通于同僚。

    非但臣意與慶禥無異,執義金大來、持平任兗之意,亦無所異。

    故,臣欲與同僚,偕進避嫌,而日暮之後,不見回報,臣頗自疑怪,卽捉簡通之吏,詰問厥由,汲汲詣闕避嫌事,亦以簡通于諸僚矣。

    今見李慶禥簡通之辭則有『同僚中論議不一,則更送其簡于同僚,必爲歸一之論,然後處之雲,其意指臣不爲更通爲非也。

    日已暮矣,闕門將閉,勢難更通,而旣被同僚之斥,不可靦然仍冒。

    』之語,以此引嫌而退。

    此必以臣詰問簡通之吏而發也。

    臣隻詰不爲回報之故,而慶禥遽爲辭避,其意實不可曉。

    臣旣被斥於同僚,不可靦然在職,請命罷斥臣職。

    」 ○持平任兗曰啓:「頃聞彰義門外,大設水陸,都中男女,撤市奔波,卽發府吏,捕獲頭頭僧俗及黃屋、龍旗等物,自府今方訊問,而未及啓達矣。

    昨日因政院啓辭,緻勤上敎。

    臣奉職無狀,旣不得預爲痛禁,處事不敏,又未卽具由啓達,臣之所失大矣。

    方欲引嫌,而城上所李慶禥適以避嫌之意,通書於僚中,臣亦以似當避嫌之意爲答。

    但其通書中『僚議不一,必待歸一,然後當處之。

    』故,終日苦待其回報,而竟無黑白。

    今日始通書於僚中曰:『昨日欲爲避嫌,因日暮未得爲。

    』雲。

    臣意則以爲:『日勢若晩,闕門將閉,則當一邊詣闕,承受傳敎;一邊以僚議不一,更通於僚中,待其歸一,然後處之可也。

    此則不然,但自承受,不相可否。

    』故今日通書中,以『僚議不一,則當待歸一後處之。

    』爲答矣。

    今見李慶禥避嫌之辭,則以旣被同僚之斥,不可靦然仍冒爲言,此實指臣而發也。

    臣旣有如前之所失,又被同僚之顯斥,不可靦然仍冒。

    請命罷斥臣職。

    」 ○掌令李忠養啓曰:「臣聞僧俗輩大設水陸會於都城外至近之地,卽發府吏,捕獲頭頭十餘人,刑推囚禁。

    而昨日伏見,忘備記以『所當嚴禁,而緻令如此。

    』爲敎。

    臣忝冒本職,雖未滿十日,在職一日,當盡一日之責,臣之所失大矣。

    昨夕持平李慶禥以避嫌之意,簡通於同僚,而下吏獨不來傳於臣,臣全不聞同僚可否之說。

    今日早朝,緩緩來告,而繼聞慶禥又以避斥引避。

    臣之不能爲有無可知,請命罷斥臣職。

    」答曰:「勿辭。

    」 ○李慶禥、金大來、李忠養、申橈、任兗竝退待物論。

    〈史臣曰:「囚治僧俗主張之人,燒毀器物,可謂有法府矣。

    但今此水陸之會,諸宮家爲施主,米布狼藉,使男奴、女僕,設帳觀瞻,而不曾一言及此,惜哉!」〉○獻納柳惺來啓曰:「持平李慶禥、執義金大來、掌令申橈、李忠養、持平任兗幷引嫌而退。

    僚議不一,日勢已暮,而命牌不可留於外,則隻承受傳敎而出,勢所然也。

    聞水陸之會,卽捉囚僧俗,且欲論該官等不禁之罪,不可謂不爲先期痛禁也。

    欲與同僚偕進避嫌,而日暮之後,不見回報,闕門已閉,不得更通,亦無所失。

    簡通之吏,不爲卽傳,翌日緩緩來告,則此實下吏頑慢之所緻,別無見輕之嫌。

    隻自承受,不相可否,事勢不得不爾,而僚議不一,則當待歸一雲者,乃泛言之也,非斥同僚也。

    不可以此,輕遞言官,以啓騷擾之端,請執義以下幷命出仕。

    」答曰:「依啓。

    」 6月3日 ○庚子,伴送使柳根啓曰:「正使迎恩門扁額二件,使之揀擇刻之。

    又書慕華館扁額,館宇修完之後,刊刻懸之雲。

    過江之後,到鎭江,又送大字七幅,令臣入啓,雲千古最盛。

    令臣題跋,臣固辭,到義州留置而去。

    臣不得已,手書跋語于卷端,送于鎭江,則正使於病中,送千古最盛一件于臣處。

    管家謂表憲曰:『老爺有此貼二件,知舊諸公,求者甚衆,而慳惜不與,今乃把贈。

    』雲,其意蓋欲令臣,得以獻禦雲。

    正使曾出象牙、棕木等筆管,要束筆,臨行,與臣十枝、大字十幅。

    千古最盛一帖、筆十管,幷爲入啓。

    敢啓。

    」 ○吏曹判書許筬啓曰:「今時之人才,本非不足供一世之用,而士論橫潰,瓜割豆分,以有數之人才,岐而爲三四,無怪其終歸渺然,常有不足之嘆也。

    若能不分彼此,唯材是視,苟無罪過,敷求竝畜,以協濟國事,則今日之急務,宜莫過於是也。

    然而人非一二,習痼耳目,人材之散落者,何以收拾論議之岐異者,何以歸一?公道之消亡,孰能張之;私意之橫流,孰能遏之?進退振作之實,果孰得以無憾於其間哉?當此之時,德如周、召,而當之猶難爲地,況如臣之庸劣無能,最出於諸臣之下者哉?伏乞聖慈,諒臣至懇,亟許遞改,特授可堪之人,以便公私,幸甚。

    」傳曰:「國事至重,何計私懇?勿辭,更加盡心。

    」 6月4日 ○辛醜,王世子問安。

     ○司憲府啓曰:「頃日泮宮聖廟東廡後壁,有人夜書一時朝紳及人所不知之名,遍滿於四間之廣,翌朝居泮儒生爭相聚觀,傳播藉藉。

    而此則匿名書也,固不足言,但神座至近之地,旣被雜書之汚,下人欲去其迹,擅自畫墁洗壁,以緻丹雘剝落,所見極爲未安。

    而本館永免不謹衛護,緻令如此,後又視之尋常,無意修改,物情深以爲未便。

    請掌務官及其日上直官,竝命先罷後推,守僕首奴,囚禁推治。

    修理等事,令禮官汲汲擧行。

    近來人心妖妄,好怪日甚。

    京外男女,要避其役,或稱社長、或稱居士,周流四方,誑惑一世。

    遊手遊食,耗民蠧財,此猶可惡,而招朋引類,聚會無常,漸至滋蔓。

    至於外方,凡設道場,必先立木,白而書之,則遠近聞風,波奔雲集,無論老幼,動以萬計。

    若不別立科條,痛加禁斷,則必有難圖之弊。

    請令該曹,嚴立事目,京中則捧承傳于漢城府;外方則下書于各道監司,一切痛革,以杜其漸。

    」答曰:「依啓。

    」 ○自未時至申時,日暈。

     ○以李尙毅爲弘文館副提學,李尙信爲成均館大司成,黃敬中爲兵曹佐郞,吳靖爲侍講院司書,宋光啓爲刑曹佐郞,鄭廣成爲弘文館副修撰,吳汝撥爲禮曹佐郞,尹孝先爲司諫院正言,申葆爲黃州牧使,趙安邦爲三水郡守,鄭默爲嘉山郡守。

     6月5日 ○壬寅,以尹孝先爲司憲府持平,任兗爲成均館直講,閔德男爲司諫院正言,安應河爲都摠都事。

     6月6日 ○癸卯,朝,王世子問安。

     ○左副承旨崔濂以備邊司言啓曰:「全繼信、趙暄,今將往日本。

    其冠帶、衣服,不可草草襤褸,而兩人貧寒武士,勢不能自辦。

    如團領、褡??護與帖裏、靴子等物,令該司造給爲當敢啓。

    」傳曰:「允。

    」 ○以左議政奇自獻十度呈辭,傳于柳澗曰:「旣非懸車之年,又是艱虞之日,大臣未可辭退。

    更願克體前旨,調理出仕。

    」 6月7日 ○甲辰,司諫院啓曰:「平安道都事,非他道幕僚之比,多有緊急拘管之事,爲任關重。

    新都事尹光啓,嗜酒成病,昏迷不省,凡百應務,決不可堪,請命遞差。

    南原爲府,在湖嶺咽喉之地,脫有緩急,則凡百策應,專靠此府。

    故,措備軍器,倍蓰他邑,而府使鄭賜湖,到任之後,政甚苛愎,過用刑杖,積失人心,以緻火?之變,使許多兵器,一夜成灰,所聞極爲駭愕。

    不可諉之於本府人心之惡,不治典守之官。

    府使鄭賜湖,請命罷職。

    」答曰:「不允。

    曾觀鄭賜湖,似近於量狹器小,然剛明過人。

    到任之後,雖不無如啓辭者,然因此遞罷,則正中姦人之計,予以爲不可。

    」 ○夜一更,流星出天津星下,入危星下,狀如拳,尾長四五尺許,色赤。

     6月8日 ○乙巳,朝,王世子問安。

     ○副提學李尙毅啓曰:「臣於頃日冒忝成均館大司成,無賴之徒恣行兇惡,東廡壁上,夜書汚穢無所忌憚,此實前古所無之事。

    守僕等見卽磨洗,以去其迹後,臣始得聞知。

    首善之地,有此怪鬼之變,不勝驚愕。

    諸堂上會議明倫堂,其日當直守僕則移文刑曹,囚禁治罪,壁上修改則係幹神座奉安之所,宜令該掌處置,故枚擧報禮曹,使之速處。

    此則在館時皆所已行,而其不能衛護,緻有此變,臣實有之。

    掌務旣被臺評,臣以其時長官,理難獨免。

    乞賜鐫革,以正臣罪。

    」傳曰:「勿待罪。

    」 史臣曰:「成均館,首善之地;大司成,師儒之長也。

    李尙毅隻以不能衛護,緻有此變待罪;不以不能善敎,緻有此變。

    待罪,則固宜矣,獨恨所待,非其所待也。

    」 ○司諫院啓前啓南原府使鄭賜湖罷職事:「聖廟至嚴,固非雜人所可接迹之處。

    而乃於去月二十五日夜,東廡壁上,無賴之徒明燭雜書一時朝紳及宮人、內官之名,添註列錄,評論題品,無慮千百餘字。

    多人聚觀,傳播藉藉,此係是匿名之書,固不足言,而但守僕等居常守護,晝夜不離,而緻令聖廟,有此怪鬼之事,其間情狀,有不可測。

    請令該曹,更加嚴治。

    頃日臺官將此推治之意,已爲論啓,則爲該官者,所當明正嚴推,而一番囚禁之後,視之尋常,顯有歇後之狀,物情深以爲未便。

    請該曹堂上推考,色郞廳罷職。

    」答曰:「允。

    聖廟壁書之變,此是奸兇之所爲,雖不足動人,一毛人之兇惡,至於如此,汚辱聖廟,在法當治。

    又非倉卒間,急書而走者之比,其狀尤可疑,欲待推考公事之入,將有以處之耳。

    本館首奴及守直奴子,其他可疑之人,竝囚禁嚴訊,窮推摘發,以正其罪。

    但匿名書,父子間不得傳說,乃是國法。

    而互相傳說,其間又必不無不淑者,敷衍增益之弊。

    傳之者固已妄,而亦有其罪矣。

    」〈史臣曰:「太學,賢士之關,首善之地也。

    乃於聖廟咫尺之所,恣行汚穢,略無所忌,其奸謀兇計,固不足言,而人心世道之兇悖,至於此極,可勝痛哉?」〉○左副承旨崔濂啓曰:「全繼信、趙暄等帶率軍官,不可庸雜苟充。

    從其自望,毋論出身、禁軍與都監軍士,給送宜當。

    若泛然自望、口傳而已,則絶遠之路,不無厭避之患,故別單書啓,以此捧承傳施行。

    且譯官樸大根、李彥瑞,皆是事知幹敏者,使之同行亦當。

    敢此竝啓。

    」傳曰:「允。

    」 ○左副承旨崔濂以訓鍊都監言啓曰:「曾因傳敎,出入宮家人等,已爲書啓,而慮或有踈漏之弊,更爲申令各哨,今方現出者,又十五名。

    書於別單,各其名下懸錄,其中尤甚者則依前傳敎,施行之意敢啓。

    前日單子中,右敎師隊權應福雲者,實是左敎師隊樸應福,而誤爲疊書,改付標以啓。

    且裵麒壽、李仁倫等,本以定遠君家奴子,戊戌年間,成川下去時,因傳敎率去,而還京之後,仍爲不現,治罪還哨之意竝啓。

    」傳曰:「允。

    」〈史臣曰:「哨軍之出入宮家無限,而所書止於十五。

    尤甚者依傳敎施行,徒爲一紙空言,都監可謂不盡其職矣。

    」〉○傳于右副承旨崔濂曰:「諫院啓辭,明燭雜書雲雲,明燭則必有見之者。

    明日城上所處,問啓。

    」 6月9日 ○丙午,同副承旨柳澗,問于正言樸顔賢而啓曰:「其夜有火光在東廡壁上,館奴初疑鬼火,俄有人聲,奔往見之,有三四人以燭照壁而書之,館奴見而還卻雲。

    所聞騰播藉藉,且其夜乃二十五日也,夜必昏黑,非燭難書,此言似不虛矣。

    故,昨日啓辭中及之矣。

    」傳曰:「知。

    」 ○左議政奇自獻十一度呈辭,以備忘記答曰:「省卿辭章,知卿疾勢猶未瘳,良用爲慮。

    憂勞國事,疾恙之來所難免。

    雖然,善爲調攝,則自有勿藥之喜。

    卿何困我?宜更調理出仕。

    」 ○兵曹判書申欽上疏曰: 臣伏奉聖旨,《皇華集》序,令臣製進。

    臣聞命驚惶,罔知所出。

    臣雖叨竊寵靈,謬玷詞翰之列,而恒念,分外重任不合久處,幸晩得荷洪造解免而已。

    若夫操筆摛章,敢用於世,則臣不敢期,亦不敢當也。

    矧今弁卷之文,實是述作之大者,歷觀疇曩,皆出於老師宿儒之手,非人人所可與也。

    玆豈不以流希中朝,遠邇鹹覩其善其否,而蓋不可計數,而又有曾經館接之任者,則臣以眇然駑下之才,將何猝然承命,代大斲乎?且臣自去年來,猥蒙聖恩,連冒非據,供務之餘,精力無幾,其於文字一事,有未遑及。

    尋常簡牘,猶患梗澀,其不能了此序述明矣。

    伏願聖慈,灼察微情,亟命他人,以尊國體;以安臣分,不勝幸甚。

    取進止。

     答箚曰:「卿旣爲提學,文翰之任,是卿所職。

    況卿才非不堪,可勿辭。

    」 ○司憲府啓曰:「童蒙貴乎養正,而養正,莫切於《小學》一書。

    頃年因臺諫啓辭,印頒中外,而徒爲文具,實效無聞。

    閭閻小子,罕有挾此書者,父兄之所訓,亦不過詞章決科之資而已。

    人心貿貿,士習澆薄,職此之由。

    未解六甲,先製五言,不幸近之,豈非聖朝之可羞者乎?敎化之行,捷於影響,則固不可家喩而戶曉。

    然,其規矩節目,不可不熟講而明示。

    京則童蒙訓導外則列邑鄕校,新學童丱之輩,必有先讀《小學》,而考講之時,亦必先講此書之意,請令該曹,作爲事目,曉諭中外,以爲淑人心、正士習之本。

    〈史臣曰:」中外蒙士之訓,必使之先讀《小學》,其養正之意至矣。

    然,若不能推心,得而爲興敎之本,得大儒爲師儒之長,則《小學》一書,徒爲文具耳。

    「〉兵者,國之爪牙,當十分撫摩,不可一毫侵徵。

    頃者自上軫念衛卒之苦,隻捧一張之紙者,罷其官而囚其吏,其優恤之盛意,凡在瞻聆,孰不惑激?而有司不能遵守德音,因循謬例,侵責如前,極爲痛惋。

    曹司衛將專管分軍,所當辨其苦歇,均一輪定,俾無偏苦、偏逸之弊,而今則不能定送歇處,則納木布,定爲恒式,官吏分用,恬不爲怪。

    此實積年流來之弊習,雖非一二人創始之事,而當此淸朝,羞辱莫甚。

    請自今以後,痛革此弊,如有因循復犯者,論以贓律,不可寬貸。

    大抵五衛將,宿衛王宮,其任非輕。

    而亂後全不愼擇,冗雜苟充。

    以此,稍有名望者,羞與爲伍,不復擬差,物議之未便久矣。

    請令該曹,十分愼簡,雖出入臺侍之人,竝爲注擬,以重其選。

    〈史臣曰:」內而衛卒之責納木布,怨固甚矣;外而各鎭戍卒,徵督木布,有甚於此。

    憲府之啓,擧內遺外,何也?「〉修築都城,乃是兵曹之任,而近來解弛尤甚,處處頹圮,踰越通行,略無所難。

    至於彰義門下,鑿爲穴道,雜人往來,如履平地。

    頃日水陸之會,都中男女,皆由此出,其無意修築,於此可知。

    兵曹色郞廳,請命罷職,堂上推考。

    修城禁火司,亦是該掌所當,申稟該曹,隨毀隨築,而置之相忘,其不職甚矣。

    其當該郞廳,亦命罷職。

    私婢天介呈狀于本府曰:『其夫金彥希,乃順和君三寸,而順和君捉緻結縛,無數打下,累日囚禁,死亡丁寧。

    』雲。

    臣等捉緻典獄暑該吏推問則『彥希果是順和君三寸,而今月初三日,縛送于本署。

    』本署不能違拒,拘留長房。

    』雲。

    前日傳敎內:」因其單子,輒囚推,刑訊無辜之民,死者多矣。

    被囚人悉行放送之後,順和之單子,勿爲擧行。

    』聖敎及此,其欽恤之意,至矣盡矣。

    獄官不體聖意,且無刑曹分付,而隻聽順和君下人之言,擅自拘囚,極爲無謂。

    其日直宿官員,請命先罷後推。

    順和君??,病風已久,固不足責,其所率下人,聽其荒妄之言,至囚其一家親屬,駭愕莫甚。

    令攸司,囚禁痛治。

    「〈史臣曰:」杖囚其叔,悖理甚矣。

    隻請治其奴,已非治本之論,況他宮家擅囚無辜者,何限?「〉答曰:」允。

    「 6月10日 ○丁未,朝,王世子問安。

     ○藥房問安,答曰:「前證已差,平安。

    勿爲問安。

    」 ○前郡守趙諠上疏,請以日本差官改授他人,降臣爲軍官,以便公私事。

    啓下備邊司。

    〈史臣曰:「我國之於此賊,萬世不共戴天之讎也。

    一日忘復讎,則是一日忘祖宗也。

    始焉,徒恃天兵,不能自強我國勢;中焉,徒恃和議,不能自奮其大義;終焉,解紛息兵之擧,徒付於無識不解事武夫,暄之疏,宜矣。

    」〉○資憲大夫行司直許潛上疏,辭命春秋題給食物,答曰:「省卿疏章,具悉卿懇。

    卿以淸白忠誠,聞于一國,予常嘉歎。

    宜勿辭。

    」〈史臣曰:「許公之廉,識者疑之。

    況才行無卓異之實,而官爵旣隆於朝,米豆又緻於家,不亦泰乎?」〉 6月11日 ○戊申,備邊司啓曰:「今見趙暄上疏,其先事預慮者,固已周詳。

    然,書契之外,彼或有言,隨問隨答,而要不出書契之本意而已。

    自餘一二應變之辭,自本司,臨時當指授而送。

    優於此人者,恐未易得,臣等之意,不必遞改,敢啓。

    」傳曰:「允。

    」 ○刑曹啓曰:「成均館首奴環福、守僕天龍、順龍元情捧招時,其三人,別置各處,使不得相通,各緻一人推問,則天龍推之於順龍之磨洗,順龍諉之以天龍來言後,偕往見之,則已爲磨洗,隻於憙微處追洗雲。

    此一款,非但互相牴牾,三、四人明燭以書之曲折,傳播藉藉,至發於言官之啓。

    渠等以首奴、守僕,非不知可疑之人,而諱不直招,極爲痛愕。

    竝刑推得情何如?」傳曰:「依允。

    嚴加刑訊,期於斯得。

    姦兇之徒,汚辱聖廟,無君大不道,凡有血氣者皆憤。

    若不窮鞫,未得罪人,則刑曹得罪於聖廟,難逃責罰。

    此時,勿更有辭。

    」 ○掌樂院牒呈于禮曹曰:「今次四十年陳賀後,進宴待秋節爲之事,承傳矣。

    外宴該用男樂,則時存樂工,預爲慣習。

    但內宴當用女樂,而女妓及管絃盲人,亂後竝爲革罷,非朝夕卒然可辦。

    前期講定,以便傳習事,牒報矣。

    」禮曹啓目:「粘連。

    常時外宴則用男樂;內宴則用女樂,管絃盲人亦與焉。

    故,今當上壽宴,該司之官預爲報稟矣。

    經亂後,男樂雖曰粗備,而女樂全廢。

    若於宴享時,不爲用樂,則於國家莫大之慶,非但大小群情落莫,於臣子享上之義,大有所歉然,無以盡誠而緻歡。

    依前例用樂何如?」傳曰:「勿爲擧行。

    」 6月12日 ○己酉,朝,王世子問安。

     ○以崔岦爲同知中樞府事,姜籤爲江原道觀察使,李好義爲司諫院司諫,李慶禥爲司憲府掌令,丁好恭爲兵曹佐郞,趙希逸〈有黨奸餘風。

    〉爲司憲府監察,李士遜爲刑曹佐郞,羅紉爲刑曹佐郞,辛景行爲南原府使,李詠道〈治官累遷,然名勝於實,毀多於譽。

    〉爲靑松府使,李昌後爲金堤郡守,辛成己爲平安道都事,權縉〈逐時屢變,人皆唾鄙。

    〉爲大同察訪,權憬爲洪原縣監。

     6月13日 ○庚戌,以刑曹館奴等平問隱諱事,傳于崔濂曰:「以刑曹承傳,移義禁府推鞫。

    」 史臣曰:「宗廟、社稷之變,皆經大獄。

    今聖廟之變,亦有三省之鞫,不幸之甚也。

    」 ○右副承旨黃是啓曰:「館奴等移義禁府推鞫事,傳敎矣。

    前後所敎,竝爲添入乎?敢稟。

    」傳曰:「竝爲添入。

    」 ○以館奴天龍等推鞫傳旨,傳于崔濂曰:「明燭之下,臺諫啓辭有三四人見之之語,竝入之。

    」 ○禮曹啓:「去癸卯年,冬至使宋駿,齎來琉球國回咨、禮物,線絹二十端、黃石絹十端、花紋絹十端、土扇三百把等。

    今丙午年冬至使行次,回咨及禮物順付事,議大臣定奪,啓下,回禮物件,開坐于後,依此措備事,移文該曹何如?」白苧布二十匹、白綿紬二十匹、人參十觔、虎皮三張、豹皮三張、霜華紙一十卷、黃毛筆五十枝、油煤墨五十錠、花硯二面、連陸厚油紙五塊。

     6月14日 ○辛亥,義禁府啓曰:「成均館上直官高敬吾,本月十二日拿囚,館奴天龍等三人,今日自刑曹移囚矣。

    自初九日至十五日,連有祭齋,本府不得坐起,此是自前規例。

    而但今日以褒貶磨鍊,臣等時方會坐,高敬吾等元情捧招,雖非用刑之比,而齋日捧招入啓,有違前例,不敢爲之。

    故敢啓。

    」傳曰:「不可不速爲取招,非用刑取招可矣。

    且開諭直招,則放釋之意,毋視尋常之獄。

    」 6月15日 ○壬子,朝,王世子問安。

     ○右承旨宋駿以禮曹言啓曰:「卽日伏見成均館牒呈,則大槪『本月十三日日暮時,刑曹書吏,館頭頭下人捉去時,守僕孝男在聖廟之內。

    館官樸瑝恐其守僕等竝逃,招緻開諭時,刑曹吏不意追捕,孝男走入大成殿庭,書吏追逐同入,自廟西門,至廟東門而出,轉入齋房,儒生亦不能禁抑。

    館官姑令守僕及儒生二人,使之守直聖廟。

    』雲雲。

    守直軍士,則急急移文,兵曹定送矣。

    但莫重聖廟,常時則恒加扃鎖,以防外人擅自出入。

    況廟門開閉,專在守僕,故啓鑰渠自佩之,而乃敢以聖廟內庭爲莊匿之所,至使刑曹下吏,追逐以入,極爲駭愕。

    刑曹書吏則可疑之人,皆居東泮水之外,而必於聖廟之內,公然捕捉罪人,此實無前之事,極爲寒心。

    當初不能秘密捕捉,而如是作挐,非但罪人未得,亦未免駭異之變。

    其日刑曹書吏及擅開廟門,以爲投匿之所,當直守僕孝男,幷令該曹,囚禁重治何如?」傳曰:「允。

    後若投入廟內,則令官員,登時捉付,有司毋得隱匿。

    」〈史臣曰:「穆穆聖廟之庭,罪人投匿,刑吏作挐,時事之不幸甚矣。

    」〉○司憲府啓曰:「近來國家多事,徭役極煩。

    而今春詔使之行,出於不意,其奔走供億之際,此毫皆民力也。

    哀我孑遺,其何堪支?當此之時,如有便民之策,宜如救焚拯溺,不可苟且放過,而不爲之所也。

    臣等伏聞,各道列邑,諉以天使時所用,計其田結,收捧紬布,多寡參差,或相倍蓰。

    其所捧元數不多者,容有盡用之理,其多者,其所剩餘必爲不少,而未聞有一官,將其餘數推移公用。

    殘民膏血,盡歸於花消,痛惋莫甚。

    監司爲一道主,各邑田結多少、應用若幹,旣已了然,則其所捧所用,必無不知之理。

    令各道監司,査覈各邑所捧幾何內,所用幾何、所餘幾何,一一考出,補用於其官田結之役,使斯民得蒙一分之惠。

    如有所餘旣多,費用太濫,而査覈之際,報以不實,終無置處者,啓聞重治之意,請下諭各道,使之着實擧行。

    〈史臣曰:」我國之待詔使禮意,宜其至矣。

    但供億之際,不詳容入,過用民力,方伯計出結蔔之役,優於朝家磨鍊;列邑濫加紬布之捧,倍於道主分定,監官、色吏之因緣奸濫,又無所不至,畢竟京外剩餘之物,盡歸花消。

    兵火之餘,孑遺殘民,剜盡心肉,無復餘力,可勝痛哉!今此憲府之啓,雖似太晩,而其亦眷眷愛民之意矣。

    「〉臣等頃者,伏奉聖敎,其禁抑奢侈,以正風俗之意,至矣盡矣。

    臣等取考法典禁制及本府常行禁條,成公事以啓。

    而但法典內,堂上官雖有服紗羅綾段之文,此則指章服而言也。

    今則不然,燕褻之服,幷用綾段。

    公卿乃士民之所瞻望,而不以儉約律己,何以儉其下乎?至於生白紬及軟草綠表衣,亂前所無,而近來朝官輩,公然穿着。

    此數款,皆不係於法制元禁之中,若不別立禁條,無以禁斷。

    請自今以後,堂上官燕褻服用綾段者,堂下官白紬及草綠表衣,一切痛禁。

    〈史臣曰:」兵火之餘,公私蕩盡,物力之不及於平時萬萬,而大小士庶人衣食之僭濫,倍蓰於太平之日,有識之寒心久矣,憲府之啓是矣。

    但儉德,本也;禁制,末也。

    不務其本,而徒立其末,則固不足以正風俗。

    況前此禁制,亦非不是,而未聞憲府一一禁之,然則立禁制非難,而行禁制爲難。

    「〉本月十三日,刑曹因傳敎,以館奴頭頭者三人捕捉事,發吏入三名,送于館中,則上直官員,諉以一吏泮內,而拘執結縛雲。

    常時各司禁吏等,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