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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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俊民公諴,則至爲無狀,令憲府行移問之。

    士偉所答含糊不分明。

    上命推士偉。

     ○司諫院請罷士偉,隻命遞之。

     ○院啓:「各道都事,不得受由往來,旣有承傳。

    而江原監司鄭士偉,於都事禹俊民上來,非徒不能禁止,至於臨行餞別,而旋卽狀啓罷黜,其處事顚倒甚矣。

    請命罷職。

    刑曹正郞李瑋,人物昏劣,不辨曲直,不合獄訟之官。

    請命遞差。

    」答曰:「依啓。

    鄭士偉遞差。

    」 4月3日 ○壬戌,府啓曰:「沈巖別無可問之事,請依軍律施行。

    備邊司回護以啓,請有司堂上推考。

    」答曰:「依啓。

    」 ○義禁府,以今日乃大祭日也,翌日行刑于堂古介。

     ○以柳希霖爲江原道監司。

     4月4日 ○癸亥,傳于政院曰:「李大源父母在乎?若有則年歲幾何?子息成長幾人,而其長者年歲幾何,察啓。

    」 ○罪人沈巖,行刑于堂古介。

     ○府啓曰:「順天府使邊璣,初不力戰,終有退遁之狀,與樸仁鳳等小無差殊,請命拿鞫。

    」答曰:「當議處。

    」傳曰:「申榮獨托以兵船遲鈍,不卽進戰,其不進外洋則明矣。

    豈諸將之船如飛,而榮之船獨鈍乎?其黠詐之情,灼若龜燭,安可免逗遛之罪乎?樸仁鳳等,雖曰不爲力戰,尙有進船之狀。

    榮也則觀望於外洋,不發一矢而去,抑又何耶?豈可謂之與仁鳳同乎?此亦用此釁鼓者也。

    然沈巖旣施法懲一,所以礪百也。

    申榮拿鞫處之,亦當矣。

    」 ○備忘記曰: 邊璣中,賊矢非一,而力戰之狀,見於防禦使之啓本。

    慢罵水使之言,出於監司推閱,則此人稍異。

    若不分情罪,混施拿鞫未穩然。

    令備邊司議啓。

     ○備忘記曰: 前者,有司以大源死節,贈爵等事,爲公事入啓。

    予意以爲,若死節,則贈爵擧措,事體非輕,不可率爾爲之。

    我國人心輕浮,虛僞之說無數,發說有若親自見之者。

    故更爲詳察處之事,傳敎矣。

    此死節一款,則自當隨後處之矣。

    但大源勇銳先登,死於國事,不可無異恩。

    可賜米二十石。

    大源之母,令有司月緻酒肉,春秋給米,以終其身。

     4月5日 ○甲子,院啓曰:「興陽縣監金鐺,曾以宣傳官,出使南道,復命書啓之辭,踈漏顚錯,多不以實。

    今不可超授本職,請命罷改。

    慶尙都事李涵,前爲黃海都事時,非不知有禁令,而敢以私故,往來全州地本家。

    不可委以已往而不治,請命罷職。

    」答曰:「竝依啓。

    」 4月8日 ○丁卯,院啓曰:「伊川縣監盧愷身病,趁不赴任,請罷。

    丹城縣監李景嶔,病癈坐衙,官事虛踈,請罷。

    」答曰:「盧愷依啓。

    身病守令,自有處之之道,監司啓處可也。

    」連啓,上從之。

     4月9日 ○戊辰,吏曹判書李山海辭職箚子入啓,答曰:「今朝廷,孰非夙夜之賢,而惟幸有卿與兵判耳。

    予嘗自詑得人,以爲國家之不至於顚覆者,能用卿等數人故耳。

    安可以一書生之言,有所疑阻,輕撓於其言乎?原其人之志,不過痛厥師之被誣於時輩,叫閣陳訴,亦無害也。

    卿但體予委寄之意,盡心國事而已。

    若與彼相較,有所屑屑耿耿於懷,則卿非大度人矣。

    宜置之度外,付之一笑。

    勿辭。

    」 ○領議政盧守愼身病,十四度呈辭,入啓。

    傳曰:「國家艱虞,卿宜爲民生小留。

    」遣史官言之。

     4月14日 ○癸酉,上以李大源死於國事,當奬其節,問其父母在乎,其子年長乎?政院對以其偏母居于水原府,子年數歲矣。

    傳曰:「國家於尋常老人,月緻酒肉,其子死於王事,予當養其母。

    令該司,月緻酒肉,春秋賜米太終其身。

    大源家,賜米二十石。

    」 ○全羅道儒生梁山龍等上疏,論沈巖之罪,答曰:「沈巖之正厥罪,用示王法矣。

    南方不幸,小醜跳梁,哀我赤子,肝?塗地。

    徵發之際,害及鷄豚,是不辟之緻。

    何以謝吾民?徒切責己,尙誰咎哉?爾等抗疏,良用嘉焉。

    」 4月16日 ○乙亥,領議政盧守愼身病,十五度呈辭,入啓,傳曰:「前後章凡十四上,非不知出於至誠。

    而強留不許,有若撕捱而不相通者,予亦自知其非所以待卿之道矣。

    顧念今日國事維持者,賴卿有喬嶽之功耳。

    卿一擧足,而國事敗矣,旣敗,未審卿意安乎?其將曰,在家不知?到此地位,一身進退,亦難自專。

    寡昧不足輔,遐棄國事,祖宗謂何?請卿小留,以慰上下之望。

    」 4月17日 ○丙子,特進官尹根壽,請於遼東押解官入歸時,年少文臣偕送,學習漢語,令承文院議啓,承文院以移咨都司,都司許之,則入送事,回啓。

     4月19日 ○戊寅,司諫院啓曰:「迎慰使尹又新,於馬耳山唐官迎接之際,未及呈禮單於布政、參議,且諉以忙,遽廢闕宴禮,請罷其職。

    義州牧使李準,亦不預措緻,令臨時窘迫,請罷。

    」答曰:「竝依啓。

    」 4月23日 ○壬午,司憲府啓曰:「近來爲注書者,自便成習,供職未久,旋卽病免,付軍職,計朔而出,物情未便久矣。

    注書尹壽民,除職未久,呈病而遞,請命罷職。

    」答曰:「人豈無疾病?不允。

    」連啓,上從之。

     4月28日 ○丁亥,以旱災切迫,親傳香,遣大臣、近臣,分禱于宗廟、社稷、名山大川。

     五月 5月3日 ○辛卯,鏡城判官金敬老,以不遵主將號令,且遇境內零賊,逗留不捕。

    因兵使狀啓,拿鞫,元情入啓,傳曰:「敬老所犯,極爲駭愕,兵使狀啓,亦爲的實矣。

    但追賊,容有不及之理,且此人盡心官事。

    古有議能之法,可特赦放送,罷職。

    」 5月4日 ○壬辰,黃海道救荒敬差官書狀:「載寧賑濟場流民十歲兒春山,隨其母就食,其母病死,春山伏哭屍傍,隨歸葬處,還入賑場。

    其應受朝夕粥飯,不以入口,覓盛淨器,拜跪以祭。

    或憐而給食物,必先祭而後食。

    誠孝可嘉事。

    」 5月6日 ○甲午,以旱甚,閉崇禮門,開肅靜門,遷市。

     ○傳曰:「今日爲始,避正殿,減膳撤樂。

    令該曹,掩骼埋胔,別歲抄書啓。

    」 5月16日 ○甲辰,領相盧守愼,二十度呈辭,命遞差。

     5月19日 ○丁未,左相鄭惟吉,右相柳?啓曰:「盧守愼,身負鎭物之望,進退之間,所係非輕。

    請依前傳敎,臥閣調治,允合衆心。

    」答曰:「宜當依啓。

    」 5月21日 ○己酉,以旱災,下敎求言。

     5月27日 ○乙卯,故參贊李耔,有一子培,無後而死。

    培之妻韓氏取其族女爲侍養,耔之神主將歸於韓氏之族女。

    耔之女鳳城守妻李氏,呈禮曹,請奉其父之祀。

    禮曹成公事入啓,上以違法成公事,命推堂上、色郞廳,因傳曰:「女子奉祀一家,因其情私,自爲之則或可矣。

    有司豈可爲公事?耔之祀,鳳城守之妻奉之固不可,而培之妻族爲侍養而奉之,尤爲無理。

    凡繼祀一家,自當依法處之。

    但此則旣見於公事場,而呈狀立後,顧無其人。

    爲民父母,旣知其宰臣之絶祀,不爲之處置可乎?興減繼絶,王政之先。

    令有司,擇其族姪中可合,直爲李培之後,以奉李耔之祀,如何?」政院回啓:「上敎至當。

    令該曹爲公事」如啓。

     六月 6月1日 ○朔己未,以旱災切迫,引見大臣、六卿、三司長官,延訪時政。

     ○全羅左水使李薦,以搜討事,約束諸將,而未及準到順天府使成應吉及寶城、樂安、興陽、光陽等官守令,皆決杖,寶城郡守李屹卽死。

    監司以不計程途遠近,過用刑杖,且其所用杖過大,人多殞命,啓聞請罷。

    備邊司,以李薦非臨陣而擅杖堂上守令,且號令失宜,請推考。

    上以推考不當,令更爲公事。

     6月4日 ○壬戌,司憲府啓曰:「全羅監司韓準,當李大源敗死之時,到順天,聞賊勢猖獗,馳還內地。

    老弱遮道攀號,而莫之恤,恇怯退縮,爲南人所罵。

    請命罷職。

    」答曰:「遞差。

    」 ○延訪時,大臣請釋韓戭。

    且沈銓、鄭惕及癸未年承旨等久廢,請收敍。

    或請有才行人招敍六品,王子第宅,亦停功役事,書啓稟旨,傳曰:「六品超敍事,前亦曾爲之,近來公道闆蕩,荒唐之事多矣。

    或反爲人所譏笑,豈可更爲然?判書在,必不欺予,判書在任之時,爲之可也。

    〈判書指李山海也。

    〉凡厥災異之作,寔由不穀之緻,徒增慙惕,復何辭說?應災之要,固以伸理爲先。

    而若不揆度事理,唯以引進憸邪,爲乘時悅人之助,而以警予之天,作爲細人竊幸之資,則燮理陰陽,未必能得其道。

    而不爲人必貽天怒矣。

    如脅制多士之奸,壅蔽指鹿之類,事已前現,豈容更恕?至於銓、惕二人,予雖不詳其迹,而依俙聞諸人,銓是不過一盜跖,而惕乃一毒囊也。

    未審收敍何所用之?東國雖褊,豈待此輩?天之不雨,果在於此乎?是未可知也。

    第宅之修則止之。

    苞苴之人則敍之,湯之六責,一何舛也?予誠愚昧,不曉天道,差乎!古之人,則當天災而擧賢材,今之人則當大災而擧貪邪。

    」 6月6日 ○甲子,有政。

    以尹鬥壽爲全羅監司,成應吉爲全羅兵使。

     6月26日 ○甲申,弘文館,以旱災上箚。

    答曰:「今年旱災,振古所無,方切兢惕,見此至論,良用嘉焉。

    且請禦筵,尤見忠讜。

    但如此三庚鑠金之日,揮汗講說,勢所難能。

    」 ○司諫院亦以時弊上箚,上優答之。

     ○京畿監司馳啓曰:「楊州囚人金世欣,其父漢民,多被淩辱,持杖歐打不小。

    綱常重獄,自本道尋常推鞫未安。

    自朝廷處置事。

    」啓下刑曹。

     6月29日 ○丁亥,京畿監司,以領府事樸淳辭職上疏,監封上送,傳于政院曰:「待暑退病間,乘馹上來事,回諭。

    」 秋七月 7月2日 ○己醜,吉州牧使鄭熙績,聞母病,請受由往省。

    監司李洸不許,熙績徑自上來,監司狀啓,命推考。

    備邊司以其罪當罷遞差,出其代,上令備邊司薦可合者,以榮川郡守李大震,陞通政除之。

     ○慶尙監司馳啓曰:「星州囚殺人強盜,越獄而逃。

    近來人心頑惡,如遇剛明守令,輒生謀陷之計,請朝廷處置。

    」傳曰:「依法典施行。

    牧使柳夢鼎,判官成恪罷。

    」 7月3日 ○庚寅,濟州人漂到對馬島,島主特遣人護送。

    上嘉其誠款,特優賜其使送人除職。

    而上官藤原調昌者,於禮曹宴享之日,呈小單,請難從之事,禮曹不許。

    調昌等發怒,於其發行之日,棄置賜物及除職官敎而去。

    禮曹啓其由,命議大臣,於後日歲遣船回還之時,修書于島主,備諭其曲折。

     7月4日 ○辛卯,司諫院啓曰:「吉州牧使李大振,無踐歷不合彈壓,請命改正。

    」不允,後允之。

     ○平安監司柳塤病辭,命遞之,令備邊司,擧可合之人。

     7月6日 ○癸巳,有政。

    以金睟爲平安監司,尹先覺爲同副承旨。

     7月7日 ○甲午,右相柳?,啓請復正殿,再啓,依允。

    領相盧守愼,左相鄭惟吉,病未參。

     ○諫院以啓辭失實,因避嫌而遞。

     7月8日 ○乙未,憲府,以判決事崔岦誤決一訟,論啓先罷後推。

    岦自是己見,使所厚人持大典,往持平宋諄家,面指其誤見法文之失。

    岦之緘辭,亦多指斥之言,大司憲鄭彥智以下,竝避嫌退待,諫院請出仕。

     7月12日 ○己亥,司憲府啓曰:「崔岦循私誤決,文過飾非,脅侮譏斥,輕蔑臺官,無所不至。

    請命罷職不敍。

    恩陽守諒,承崔岦念恚之嗾,持國典,詰責臺官,請命罷職。

    」上答曰:「崔岦事,誠爲可駭。

    然此不過出於妄量,惟知己見可辨,罔念事體不可,初不足與較而深責之。

    若因此加罪,則將使後人無以自盡,恐非恰當。

    恩陽守是私室之事,不允。

    」後,皆允之。

     7月15日 ○壬寅,吏曹判書李山海,身病五度呈辭,命加給由。

    又上箚辭職,上答曰:「卿在告累日,意以爲暑月失攝,必將調理,不日出仕,辭避之章,胡爲乎又來也?卿之衷曲,知之久矣。

    予之心事,言之悉矣。

    如果可遞也,在乎一命令之間,何故強拂,必使卿踧踖無所容?嗚呼!予豈得已哉?自卿受命冢宰,一洗陋習,用舍進退,必愼必公,人莫敢于以私。

    況其偏黨反側者,豈能搖九尾哉?求之前代,蓋不多見。

    偏邦末世,有卿如此,予所以深信而深服之,一朝卿去,若將不能爲國者。

    夫君臣之間,其義至嚴,古人惟其所在緻死。

    苟利國家,人言雲滃,衆謗鼎沸,有不可恤。

    今卿曲避權要,歛迹退遜,不顧國家,惟身焉是謀,是可謂不失大義者乎?予以卿爲社稷之臣者左矣。

    銓衡之長,是何等任?如非其人,一日尙不可冒據,況至於數都目乎?苟得其人,十年亦不可遷,況於三四年乎?冢宰非過客,銓曹非逆旅,豈宜轉環代拜,如分番遞代之爲乎?儻予不忍於卿之不安,而改求他人,後日如許醜政,將何以忍見?小不忍者,是誠忍於大者也。

    辭避二字,請勿更言。

    若其疾病,人所難免,宜加調理,出仕之日,跛足而望之。

    」 7月17日 ○甲辰,平安監司柳塤馳啓曰:「夏等殿最時,陽德縣監黃允儉下,孟山縣監李智元中。

    而啓本時,李智元居下,黃允儉居上,惶恐待罪。

    」傳曰:「勿待罪。

    」 ○有政。

    以任國老爲大司諫,李養中爲司諫,申湜爲獻納,李大海爲正言,樸而章爲檢閱,尹承勳爲正言。

     7月18日 ○乙巳,大司諫任國老,肅拜後啓曰:「臣曾忝本職,方患賤疾受由在家。

    同僚坐司,以西果等趁不薦新,請罷奉常寺色官員,來啓草通,示于臣以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