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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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抗章北闕。
」則湖南儒生之疏,卽汝立此書之志也。
乃以儒生之疏,皆爲指嗾,而非公論,則汝立所謂抗章北闕雲者,抑何意歟?據此一事,推其所爲,則其言窮計盡,反側詭譎之狀,呈露無餘矣。
今者汝立事迹彰著,流播遠近,在朝之臣,寧獨不知乎?或以爲:「尤不足徵。
」或以爲:「實無所據。
」汝立之前後手書,實在臣家,昭不可誣,臣何敢做出虛無之說,欺罔天聽乎? 答曰:「鄭汝立所爲,不近人情,故予初以爲,或出於流言。
其後聞之,果非虛誣,已敎以反側無狀也。
且在我無可絶之道,則人雖自絶,其何傷焉?絶交與否,尤不必辨也。
」汝立大沮歸鄕,而李潑等相繼伸救,每擬三司之望,上終不用,雖外官亦不落點,汝立忿恚愈甚。
○領議政盧守愼請疏放宋應漑等,上允之。
傳敎守愼曰:「惟玆宋應漑、許篈兩個奸人,挾其宿憾,奮其詐謀,黨比先倡,誣斥賢士,躁妄之徒從而和之,遂緻朝野大亂,邦國扤捏。
按以九刑,必在罔赦,故已將兩人,加以流放之罪,使後日之爲人臣,而懷私病國者,知有所戒。
孽由自作,罪不可逭,第卿言之,故予玆屈意從之,命放釋歸鄕,任便居住。
」〈樸謹元已放,宋應漑、許篈,放還未久而死。
篈聰穎強記,詩詞艶麗,一代推爲才子。
故時人宗之,曰:「吾儕雖失李珥,有美叔在,何損焉?」篈亦傲然自當立幟攻珥,以至於敗,談者惜之。
〉 ○以金宇顒陞吏曹參判,辭遞。
以李海壽爲驪州牧使,以前爲吏曹參議,見斥爲沈黨也。
○以兵曹參判金命元爲鹹鏡監司。
秋七月 7月1日 ○朔庚午,前博士鄭渫〈湖南人。
〉上疏論時事,上傳于政院曰:「觀此上疏,以予爲好惡不一,抑揚太過,不知指何事而然也。
予初無好惡與愛憎,視群臣如一家,惟賢者擧而用之,此,朝廷之所共知也。
惟其不學無識,故時或有自是之病,而偏嫉邪人,且倚戚裡爲勢者,則尤不喜也。
李珥、成渾,惟玆二人,實乃邦家之彥,擧朝所共推薦者也。
予推誠而委任之;屈己而聘緻之,非以偏私而用之;非以己見而擧之。
噫!自古安有不禮其賢臣者乎?及其流言作媒,搏擊成風,互回其辭說,陷之太甚,至於玩弄君父,故予怒而斥之。
若其數三輩之交結匪人,〈似指鄭、尹與沈事。
〉挾勢縱恣,則尺童皆知,而國人所嗤罵者。
第以人君之度,包涵不露,姑取其可用處,竝驅而任使之,而心實鄙之,本非以此爲是也。
及至於今日,人言屢發,公論不可遏則予安得而私之哉?惟其予心無偏無我,故是者是之;非者非之,此豈抑揚不一哉?然假使一人之身,而有是有非焉,惡而知其善;好而知其惡,是曰是,非曰非,斯乃好惡之天理,不可以人君私意爲也。
若以爲是也則與其非者而是之;若以爲非也則與其是者而非之,此乃偏黨險詖者之所爲,渠欲使予而爲此乎?近來紀綱不立,邪說充塞,陰試君心,慢侮無忌憚,不任痛惋也。
他日釀成敗國者,必鎭定之說誤之也,宜知予意。
」 ○命刊布文天祥、方孝孺、鄭夢周文集。
上欲崇表節義,以勵風俗,故有是命,命盧守愼作序文。
又刊行《嶽王精忠錄》,柳成龍作序文。
八月 8月1日 ○朔己亥,兩司大司憲李栻、執義李由仁、掌令韓顒、洪仁憲、持平沈岱、李時彥、司諫李養中、獻納鄭淑男、正言趙仁得、宋言愼等論啓:「靑陽君沈義謙,前日植黨朋比,貽禍士林,外而朝廷政令;內而宮壼擧措,無不指揮,方居父喪,規爲起復,假稱內旨,毒殺弟妻,請命削奪官職。
」〈義謙兄弟八人,第四智謙有癡狂之疾,娶李氏,生一子憬,而斥遠其妻。
李氏本豪侈家,母憐其獨居,使倡婢輩,護視爲娛。
緣此有醜聲,傳播朝廷,將有獄禍,沈家大以爲恥,密白大妃,遣中使內人等,就其家賜死。
坊裡震動,欲秘而彌彰矣。
義謙爲智謙,再娶許氏,敎育子憬于家。
憬年十餘,始知其母死非命,遂逸去而絶其諸父,從李珥及李潑、鄭仁弘等,以學問有名,因以傾陷義謙。
人稱:「憬爲母報怨,權不失經」雲。
〉上答曰:「處一人之是非,初非難事,而緣玆朝廷紛拏,十年不決,其間所傷,何可量也?異哉!前所未有也。
若至於加罪,則不穩也。
」又敎曰:「交結某某人,不可不使予知之也。
當初源頭,不明辨而定,故做調停、鎭定之說,惑亂上下之心,終至醞釀誤國。
此雖由廟堂之無人,而豈非後車之明鑑乎?況身爲諫官,理當直言,而畏懦不盡,責有所歸。
然今日下問者,非有他意,隻欲知之,以爲他日處事之權度耳。
蓋古人所謂,傷於虎者也。
」於是,兩司啓以:「義謙與樸淳、鄭澈、李珥、樸應男、金繼輝、尹鬥壽、尹根壽、樸漸、李海壽、辛應時等,結爲死生之交,權勢相倚,濁亂朝廷,窺覘形勢,其意將欲何爲乎?」又曰:「成渾以山林處士,亦受其籠絡,終使朝廷上下,攜貳不靖,無非此人之釀成也。
請義謙之黨,存者罷職,死者削職。
」上曰:「此人等不可不曲全之。
」兩司連啓,弘文館連上箚論之,乃命議謙隻罷職,其黨勿論,但置籍兩銓,示不復用。
○大司諫李潑赴召入京啓曰:「頃者本院論沈義謙植黨專權之罪,自上下問交結之人,則爲臺諫者,所當祇承聖意,歷陳無隱可也。
禮曹判書洪聖民、副提學具鳳齡,實是見稱於西人,其才華文學,亦爲公朝之所需。
然其當初皆以義謙親友,發身,與諸被斥者何異?而獨不歷數於其中,揆之以義,進退無據。
且臣當初連忝論思之地,妄爲和平之論所牽制,言論不明;處事不直,終始欺罔之罪大矣。
今讀聖批,罔知攸措,請命罷斥臣職。
」退待,本院請出仕。
潑因入侍,屢斥李珥、成渾爲黨於沈氏雲。
○傳旨吏曹:「靑陽君沈義謙以險陂之資,挾城社之勢,立黨朋比,擅弄國柄,外而朝廷政令;內而宮壼擧措,無不指揮,縶君父之手足;箝一世之公議。
方居嚴父之喪,規爲起復,毒殺同氣之妻,冒稱內旨。
吹噓黨比之人,驟躋重顯之列,所謂一時名爲士類者,如樸淳、鄭澈、金繼輝、尹鬥壽、尹根壽、辛應時、李海壽諸人,相與定爲死生之交,表裏相倚,聲勢相援,張皇氣焰,恣肆胸臆。
締結膠固,牢不可破,政無大小,無不籌畫,邪說充塞,正論銷亡。
如洪聖民、具鳳齡之流,當初皆以義謙之親友,因以發身。
雖以李珥、成渾之爲人,或以親戚之厚;或以交遊之密,亦受其籠絡,而莫之恥。
是非顚倒,國勢扤捏,至於十餘年之久。
逮其補外之後,猶不知戒,敢入京師,追逐所親,昏夜相從,論議時事,復爲變亂之計者,無所不至。
如此之人,豈可尙帶封爵,以基他日之禍乎?論其罪惡,合置重律,今日之隻罷其職,亦從末減,以示曲全之意。
〈弘文館之箚論也,典翰金睟將赴館,會過見禹性傳,性傳出酒相待。
睟辭以不可醉赴僚席,而性傳強勸不已,睟醉倒後期。
士論譁言:」性傳拉睟,使不得參箚。
「自是,睟亦貳於李潑等矣。
」則湖南儒生之疏,卽汝立此書之志也。
乃以儒生之疏,皆爲指嗾,而非公論,則汝立所謂抗章北闕雲者,抑何意歟?據此一事,推其所爲,則其言窮計盡,反側詭譎之狀,呈露無餘矣。
今者汝立事迹彰著,流播遠近,在朝之臣,寧獨不知乎?或以爲:「尤不足徵。
」或以爲:「實無所據。
」汝立之前後手書,實在臣家,昭不可誣,臣何敢做出虛無之說,欺罔天聽乎? 答曰:「鄭汝立所爲,不近人情,故予初以爲,或出於流言。
其後聞之,果非虛誣,已敎以反側無狀也。
且在我無可絶之道,則人雖自絶,其何傷焉?絶交與否,尤不必辨也。
」汝立大沮歸鄕,而李潑等相繼伸救,每擬三司之望,上終不用,雖外官亦不落點,汝立忿恚愈甚。
○領議政盧守愼請疏放宋應漑等,上允之。
傳敎守愼曰:「惟玆宋應漑、許篈兩個奸人,挾其宿憾,奮其詐謀,黨比先倡,誣斥賢士,躁妄之徒從而和之,遂緻朝野大亂,邦國扤捏。
按以九刑,必在罔赦,故已將兩人,加以流放之罪,使後日之爲人臣,而懷私病國者,知有所戒。
孽由自作,罪不可逭,第卿言之,故予玆屈意從之,命放釋歸鄕,任便居住。
」〈樸謹元已放,宋應漑、許篈,放還未久而死。
篈聰穎強記,詩詞艶麗,一代推爲才子。
故時人宗之,曰:「吾儕雖失李珥,有美叔在,何損焉?」篈亦傲然自當立幟攻珥,以至於敗,談者惜之。
〉 ○以金宇顒陞吏曹參判,辭遞。
以李海壽爲驪州牧使,以前爲吏曹參議,見斥爲沈黨也。
○以兵曹參判金命元爲鹹鏡監司。
秋七月 7月1日 ○朔庚午,前博士鄭渫〈湖南人。
〉上疏論時事,上傳于政院曰:「觀此上疏,以予爲好惡不一,抑揚太過,不知指何事而然也。
予初無好惡與愛憎,視群臣如一家,惟賢者擧而用之,此,朝廷之所共知也。
惟其不學無識,故時或有自是之病,而偏嫉邪人,且倚戚裡爲勢者,則尤不喜也。
李珥、成渾,惟玆二人,實乃邦家之彥,擧朝所共推薦者也。
予推誠而委任之;屈己而聘緻之,非以偏私而用之;非以己見而擧之。
噫!自古安有不禮其賢臣者乎?及其流言作媒,搏擊成風,互回其辭說,陷之太甚,至於玩弄君父,故予怒而斥之。
若其數三輩之交結匪人,〈似指鄭、尹與沈事。
〉挾勢縱恣,則尺童皆知,而國人所嗤罵者。
第以人君之度,包涵不露,姑取其可用處,竝驅而任使之,而心實鄙之,本非以此爲是也。
及至於今日,人言屢發,公論不可遏則予安得而私之哉?惟其予心無偏無我,故是者是之;非者非之,此豈抑揚不一哉?然假使一人之身,而有是有非焉,惡而知其善;好而知其惡,是曰是,非曰非,斯乃好惡之天理,不可以人君私意爲也。
若以爲是也則與其非者而是之;若以爲非也則與其是者而非之,此乃偏黨險詖者之所爲,渠欲使予而爲此乎?近來紀綱不立,邪說充塞,陰試君心,慢侮無忌憚,不任痛惋也。
他日釀成敗國者,必鎭定之說誤之也,宜知予意。
」 ○命刊布文天祥、方孝孺、鄭夢周文集。
上欲崇表節義,以勵風俗,故有是命,命盧守愼作序文。
又刊行《嶽王精忠錄》,柳成龍作序文。
八月 8月1日 ○朔己亥,兩司大司憲李栻、執義李由仁、掌令韓顒、洪仁憲、持平沈岱、李時彥、司諫李養中、獻納鄭淑男、正言趙仁得、宋言愼等論啓:「靑陽君沈義謙,前日植黨朋比,貽禍士林,外而朝廷政令;內而宮壼擧措,無不指揮,方居父喪,規爲起復,假稱內旨,毒殺弟妻,請命削奪官職。
」〈義謙兄弟八人,第四智謙有癡狂之疾,娶李氏,生一子憬,而斥遠其妻。
李氏本豪侈家,母憐其獨居,使倡婢輩,護視爲娛。
緣此有醜聲,傳播朝廷,將有獄禍,沈家大以爲恥,密白大妃,遣中使內人等,就其家賜死。
坊裡震動,欲秘而彌彰矣。
義謙爲智謙,再娶許氏,敎育子憬于家。
憬年十餘,始知其母死非命,遂逸去而絶其諸父,從李珥及李潑、鄭仁弘等,以學問有名,因以傾陷義謙。
人稱:「憬爲母報怨,權不失經」雲。
〉上答曰:「處一人之是非,初非難事,而緣玆朝廷紛拏,十年不決,其間所傷,何可量也?異哉!前所未有也。
若至於加罪,則不穩也。
」又敎曰:「交結某某人,不可不使予知之也。
當初源頭,不明辨而定,故做調停、鎭定之說,惑亂上下之心,終至醞釀誤國。
此雖由廟堂之無人,而豈非後車之明鑑乎?況身爲諫官,理當直言,而畏懦不盡,責有所歸。
然今日下問者,非有他意,隻欲知之,以爲他日處事之權度耳。
蓋古人所謂,傷於虎者也。
」於是,兩司啓以:「義謙與樸淳、鄭澈、李珥、樸應男、金繼輝、尹鬥壽、尹根壽、樸漸、李海壽、辛應時等,結爲死生之交,權勢相倚,濁亂朝廷,窺覘形勢,其意將欲何爲乎?」又曰:「成渾以山林處士,亦受其籠絡,終使朝廷上下,攜貳不靖,無非此人之釀成也。
請義謙之黨,存者罷職,死者削職。
」上曰:「此人等不可不曲全之。
」兩司連啓,弘文館連上箚論之,乃命議謙隻罷職,其黨勿論,但置籍兩銓,示不復用。
○大司諫李潑赴召入京啓曰:「頃者本院論沈義謙植黨專權之罪,自上下問交結之人,則爲臺諫者,所當祇承聖意,歷陳無隱可也。
禮曹判書洪聖民、副提學具鳳齡,實是見稱於西人,其才華文學,亦爲公朝之所需。
然其當初皆以義謙親友,發身,與諸被斥者何異?而獨不歷數於其中,揆之以義,進退無據。
且臣當初連忝論思之地,妄爲和平之論所牽制,言論不明;處事不直,終始欺罔之罪大矣。
今讀聖批,罔知攸措,請命罷斥臣職。
」退待,本院請出仕。
潑因入侍,屢斥李珥、成渾爲黨於沈氏雲。
○傳旨吏曹:「靑陽君沈義謙以險陂之資,挾城社之勢,立黨朋比,擅弄國柄,外而朝廷政令;內而宮壼擧措,無不指揮,縶君父之手足;箝一世之公議。
方居嚴父之喪,規爲起復,毒殺同氣之妻,冒稱內旨。
吹噓黨比之人,驟躋重顯之列,所謂一時名爲士類者,如樸淳、鄭澈、金繼輝、尹鬥壽、尹根壽、辛應時、李海壽諸人,相與定爲死生之交,表裏相倚,聲勢相援,張皇氣焰,恣肆胸臆。
締結膠固,牢不可破,政無大小,無不籌畫,邪說充塞,正論銷亡。
如洪聖民、具鳳齡之流,當初皆以義謙之親友,因以發身。
雖以李珥、成渾之爲人,或以親戚之厚;或以交遊之密,亦受其籠絡,而莫之恥。
是非顚倒,國勢扤捏,至於十餘年之久。
逮其補外之後,猶不知戒,敢入京師,追逐所親,昏夜相從,論議時事,復爲變亂之計者,無所不至。
如此之人,豈可尙帶封爵,以基他日之禍乎?論其罪惡,合置重律,今日之隻罷其職,亦從末減,以示曲全之意。
〈弘文館之箚論也,典翰金睟將赴館,會過見禹性傳,性傳出酒相待。
睟辭以不可醉赴僚席,而性傳強勸不已,睟醉倒後期。
士論譁言:」性傳拉睟,使不得參箚。
「自是,睟亦貳於李潑等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