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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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乎?殿下何憚而志不立乎?古語曰:」有志者,事竟成。

    「伏願殿下,濯去舊見,以來新意,奮發大志,期興至治。

    此志旣立然後,勖勵大臣,使之糾率百官,改心易慮,勉稱其職,則孰敢因循舊習,以取不恪之罪哉?夫如是則時事庶可救;世道庶可回;天變庶可弭矣。

    所謂勉聖學,克盡誠正之功者,大志雖立,必以學問實之然後,言行一緻;表裏相資,無負乎志矣。

    學問之實,布在謨訓,大要有三,曰窮理也、居敬也、力行也,如斯而已。

    窮理亦非一端,內而窮在身之理,視聽、言動,各有其則;外而窮在物之理,草木、鳥獸,各有攸宜。

    居家則孝親、刑妻、篤恩、正倫之理,在所當察;接人則賢愚、邪正、醇疵、巧拙之別,在所當辨;處事則是非、得失、安危、治亂之幾,在所當審。

    必讀書以明之;稽古以驗之,此是窮理之要也。

    居敬,通乎動靜。

    靜時,不起雜念,湛然虛寂,而惺惺不昧;動時,臨事專一,不二不三,而無少過差。

    持身,必整齊嚴肅;秉心,必戒愼恐懼,此是居敬之要也。

    力行,在於克己。

    以治氣質之病,柔者矯之,以至於強;懦者矯之,以至於立。

    厲者濟之以和;急者濟之以寬,多欲則澄之,必至於淸淨;多私則正之,必至於大公,乾乾自勖,日夕不懈,此是力行之要也。

    窮理,乃格物緻知也;居敬、力行,乃誠意;正心,修身也。

    三者俱修竝進,則理明而觸處無礙,內直而義形於外;己克而復其性初。

    誠意、正心之功,蘊乎身而睟面盎背;刑于家而兄弟足法,達于國而化行俗美矣。

    朱子曰:」文王正心、誠意之功,薰蒸透徹,融液周遍,南國之人,服文王之化。

    「此豈朱子想像揣摩,而有是說哉?的知誠正之功,必能周遍於國,故雲爾。

     伏願殿下,勿以高遠爲難行;勿以細微爲可忽。

    常於燕居,不輟學問,四書、五經及先賢格言、《心經》、《近思錄》等書,循環披讀,深究其義,非聖賢之心,不敢存;非聖賢之書,不敢觀。

    《玉藻》九容,仔細體認,念頭之發,必審天理、人欲之幾。

    如人欲也,遏絶於未形;如天理也,善推而充廣。

    放心必求,己私必克,衣冠必正,瞻視必尊,喜怒必愼,辭令必順,以盡誠正之功焉。

    所謂去偏私,以恢至公之量者,矯治病痛之說,略陳於前矣。

    惟是偏私一事,古今之通患,故表而論之。

    若偏私之念,一毫未除,則難入於堯、舜之道矣。

    今殿下淸明在躬,病痛固寡,而偏私一念,猶未盡克,恐不能與天地同其大也。

    至如頃日內官呈手本之事,臣在外休告,未得其詳,似聞以新生王子,繫於中殿之下,政院使改書雲。

    若然則名稱不可混也,改書數字,易於反掌,宦官何爲不從乎?後日伏覩傳敎則自上命勿改,而直下政院雲。

    臣愚不識事體,但政院,旣名喉舌,則大小之事,莫不經由。

    內殿、外廷,豈有二體?若是特出於上命,則雖微細之事,是乃傳敎,何名手本?旣是內官手本,則不當不由政院,而入也。

    平心察之,則其理自明。

    政院安知特出聖意,而不尤內官乎?殿下不能平心,大厲聲色,是疎喉舌,而親宦官,使長輕蔑朝臣之漸也。

    聖敎曰:」時事多誤,君上不嚴之故也。

    「嗚呼!刑餘小竪,敢抗喉舌之臣;遐遠內奴,敢希非分之恩;貴戚乘馬,遇敎書而不避,殿下之政,可謂不嚴矣。

    殿下其亦以此自咎耶?漢文帝時,太子過司馬門不下車,而公車令得以劾奏;鄧通以寵臣無禮,而丞相檄召將斬。

    若以常情論之,不敬太子,無乃輕君上耶?欲斬寵臣,無乃擅威權耶?然而文帝不失人君之威,而治平之效,固非今日所可比擬也。

    今殿下莫親於近臣,而乃以宦官爲私臣;莫衆於庶民,而乃以內奴爲私民,此病未除則時事無由可正。

    臣恐殿下愈嚴,而時事愈誤也。

    漢武帝不冠見汲黯,而避帳中;唐太宗臂鷂見魏徵,而匿懷中。

    斯二君者,道雖不粹,而政令嚴明,信賞必罰,貴戚、閹寺,莫敢犯法,亦今世之所不能及也。

    然而以君畏臣,有若不嚴何耶?此非畏臣也,乃畏義也。

    徒嚴而不畏義者,未有不敗者也。

    殿下其亦自反而思義乎?且近日憲府所爭之事,臣雖未知首尾,固疑憲府契勘不詳也。

    何則?殿下雖未免有私,必不至毋問曲直,而與匹夫爭一臧獲也。

    群臣計未及此,可謂智不明矣。

    雖然,殿下旣知其當屬內司,而猶許竝給,則尤足以欽仰聖度之宏廣矣。

    累日堅執,無乃臣民疑殿下私吝未消乎?人君不患不嚴,而患不公。

    公則明,明則嚴在其中矣。

    伏願殿下,行法始於貴近;推仁達於衆庶。

    宮府一體,而毋使宦官,恃近而輕朝紳,兆民一視,而毋使內奴恃私,而窺非望。

    內帑付之有司,不以爲私物,偏係之念,絶於方寸;公平之量,包涵遍覆。

    夫如是則府庫皆財,何患無用;率土皆臣,何患無奴哉?所謂親賢士,以資啓沃之益者,人君之學,莫善於親近正士。

    所見皆正事;所聞皆正言,君雖欲不正,得乎?若正人不親,而唯宦官、宮妾是近,則所見非正事;所聞非正言,君雖欲正,得乎?先賢之言曰:」天生一世人,自足了一世事,非借才於異代。

    「今之賢者,固難其人。

    雖然,極一世之選,不論出身與否;不分在朝在野,則豈無一二可以補袞者乎?伏願殿下,博詢精擇,必得其人。

    出身者萃于玉堂,不移他職;未出身者,授之閑局,帶以經筵職名;陞堂上者,亦隨其職,必兼經筵之官。

    參於是選者,輪日入侍,使之展布所蘊,而自上虛己和顔,受其忠益。

    講學則必窮義理;論治則必求實效。

    雖非進講之日,源源召對于便座,隻令史官俱入,質問所疑,宣示淵衷。

    至如承旨則例以所掌公事,一日一度,各得親稟聖旨;如大臣及臺諫之言,則不拘時日,必入親達,以復祖宗之規。

    夫如是則上下之契日密,而情意無間;性理之說日進,而聖學將就,交歡有同於魚水;邪穢罔幹於天日矣。

    凡此四者,修己之目也。

    大槪如斯,其詳在殿下加意知行而已。

    若夫所謂開誠心,以得群下之情者,聖帝明王,待人處事,一以至誠,知其爲君子,則任之勿貳;知其爲小人,則斥之勿疑。

    疑則不任;任則不疑,坦懷率下,平平蕩蕩。

    爲臣者亦仰之如父母;信之如四時,進之則懼不克任,而益盡其忠;斥之則自知罪戾,而隻責其身。

     故其得人心也,可以赴湯火;可以蹈白刃;可以植遺腹,朝委裘而不亂,隻知有君上,而不知有其身。

    無他,至誠所感也。

    後之人君,誠意不足,隻以智力馭下,所任未必賢,取其合於己也;所黜未必不賢,惡其異於己也。

    雖合於己,而其中未可信,故任之而不能無疑;疑之而不能不任。

    大臣當國盡職,則衆情必歸重焉,安能不疑其專權而擅政乎?諫官面折廷爭,則朝野必屬目焉,安能不疑其賣直而沽名乎?君子、小人,以類相從,安知其孰爲朋黨乎;善策、邪論,雜然幷進,安知其孰爲誤國乎?於是邪正難分,是非難辨,因循則悶其頹墮;改革則嫌其騷擾。

    君心波蕩,恍然不樂之際,必有大奸,潛伺間隙,隨君心有所左右,而漸施其巧,浸潤以入之;逢迎以悅之;恐動以惑之,君心漸信,陷于術中則良善必殲,而邦國必喪。

    此亦無他,不誠所緻也。

    今殿下好善愛士,固出於誠,而隻緣群臣才德不足,少可倚信,故似無委任之意。

    至於發言之際,未免有不信之心,輕侮之辭,群臣固所自取也,聖明亦不可不自反也。

    伏望殿下,務以至誠待下,心是則言亦稱是;心非則言亦斥非。

    進之則必賞其賢;退之則必數其過,聖心如門洞開,使群下鹹得仰見,無少隔礙。

    夫如是則群臣亦無疑畏之念,務盡其情,君子有輸忠之願;小人絶售奸之謀矣。

    所謂改貢案,以除暴斂之害者,祖宗朝用度甚約,取民甚廉,燕山中年,用度侈張,常貢不足以供其需,於是,加定以充其欲。

    臣於曩日,聞諸故老,未敢深信。

    前在政院,取戶曹貢案觀之,則諸般貢物,皆是弘治辛酉所加定,而至今遵用,考其時則乃燕山朝也。

    臣不覺掩卷太息曰:」有是哉?弘治辛酉,於今爲七十四年,聖君非不臨禦;賢士非不立朝,此法何爲而不革耶?「究厥所由,則七十年之間,皆有權奸當國,二三君子,雖或立朝,志不及展,奇禍必隨,何暇議及於此哉?其必有待於今日乎!且物産隨時或變;民物田結,隨時增減,而貢物分定,乃在國初,燕山朝隻就而加定耳,亦非量宜變通之也。

    今則列邑所貢,多非所産,有如緣木求魚、乘船捕獸,未免轉貿他邑,或市于京,民費百倍,公用不裕。

    加以民戶漸縮,田野漸荒,往年百人之所納,前年責辦於十人;前年十人之所納,今年責辦於一人,其勢必至於一人亦盡,然後乃已也。

    今者語及改正貢案,則議者必諉以祖宗之法不可輕改。

    雖祖宗之法,民窮至此,不可不變,況燕山之法乎?伏望殿下,必擇有智慮可以曉事;有心計可以推算;有才能可以幹辦者,俾之專掌其事,以大臣領之,悉除燕山所加定,以復祖宗之故。

    因考列邑之物産有無、田結多少、民戶殘盛,推移量定,均平如一,必以本色,納于各司則防納不禁自罷,民生如解倒懸矣。

    今日急務,無大於此矣。

    所謂崇節儉,以革奢侈之風者,民窮財盡,今日已極。

    貢物不可不減,而若用度不法祖宗,則不能量入爲出,方底圓蓋,理所不合。

    加以風俗之奢靡,莫甚於今日。

    食不爲充腹,盈案以相誇;衣不爲蔽體,華美以相競,一卓之費,可爲飢者數月之糧;一襲之費,可爲寒者十人之衣。

    十人耕田,不足以食一人,而耕者少,食者多;十人織布,不足以衣一人,而織者少,衣者多,奈之何民不飢且寒哉?古人曰:」奢侈之害,甚於天災。

    「豈不信哉?若非自上先務節儉,以救此患,則刑法雖嚴、號令雖勤,徒勞而無益。

    臣嘗記故老之言,曰:」成廟寢疾,大臣入問,則臥內所覆茶褐紬衾,將弊而不改矣。

    「聞者,至今欽想不已。

    伏願殿下,命考祖宗朝供奉規例,宮中用度,一依祖宗之舊儉約之制,垂範中外,以革民間之侈習,使人羞陳盛饌、羞被美服,以惜天財、以紓民力焉。

    所謂變選上,以救公賤之苦者,選上本意,非欲辦出綿布也。

    在京典僕,不足於立役,故以在外公賤,輪立京役,名之曰選上。

    貧殘公賤,裹糧羈留,侵苦多端,有所不堪,始以綿布償役,今則隻徵綿布而已,無一人來役者矣。

    民生日困,戶口日耗,公賤亦民也,豈能獨完?展轉流亡,不能生息,而一償選上之役,則其免敗家者鮮矣。

    二年納貢,一年選上,大率三年,必一敗家,而公賤之苦極矣。

    加之以該曹色吏,分定不均,雖奴婢衆多之邑,有賂則少定;雖僅存數口之邑,無賂則多定,力不能支,則侵及一族,齊民亦被其苦矣。

    旣困之後,雖公明均定,亦不能救矣,若不變通,後患無窮。

    臣愚以爲:」改身役而受綿布,已非《大典》之法,則今亦可廢選上,而加身貢也。

    「伏望殿下,命該官詳考奴婢之案,據其現存之數,每年奴貢納緜布二匹,婢貢納一匹半,都計幾何,以其五分之二,儲于司贍爲國用,以其五分之三,分給各司,以準選上之役,緜布不足則量宜減立役之數。

    夫如是則公賤有定貢,可以預備,無猝辦之患;收貢有定簿,無所刪改,絶奸吏之術,號令不煩,而民受實惠矣。

     所謂改軍政,以固內外之防者,天變難測,固不可指爲某事之應,然以古史驗之,白虹貫日,多是兵象。

    目今軍政廢壞,四徼無備,脫有緩急,雖以良、平運智;起、信統制,無兵可將,安能獨戰?念及於此,心寒膽慄。

    時弊旣陳於前,而軍政則未之詳也,今請先陳其弊,後設其策可乎。

    我國法制,多所欠闕。

    隻設兵使、水使、僉使、萬戶、權管等官,而無廩養之具,使之取辦於士卒,邊將侵漁之弊,濫觴於此矣。

    法制漸弛,貪暴轉盛,加以銓選不公,債帥接武公言曰:」某鎭之將,其直若幹;某堡之官,其價若幹。

    「彼輩徒知割剝軍卒,以發其身而已,他又何慮哉?士卒苦於留防,願納緜布,以免戍役者,必悅而從之,其留鎭者,則必督以難堪之役;責以難辦之需,使煎熬於膏火之中。

    人非木石,孰不愛身?見免戍之人,偃臥其家,莫不歆羨,亦效其爲。

    若戍役多免,鎭堡將空,則必誘近處居民,使於擲奸之時,假名代點。

    巡按之官,隻閱其數而已,孰問眞贗?免戍雖便,緜布難備,故數度留防,家已懸磬,不能支保,逋亡相繼。

    明年按簿督戍,則本邑必以一族應役,一族又逃,則侵及一族之一族,禍患蔓延,無有紀極,將至於民無孑遺。

    而彼所謂債帥者,方且志滿氣得,稛載還家,驕其妻妾,而貧者以富,行賂權門,又圖陞授,而賤者以貴焉。

    今之議者,不思矯革此弊,而徒以軍額未充爲憂。

    臣愚以爲:」假使軍額悉充,此弊未革,則不過添邊將所得綿布而已,於防備何與哉?「此,一弊也。

    水陸之軍,不必留防於所居之地,或赴於數日之程;或赴於千裡之外,至有不習水土,多發疾病者。

    旣怵於將帥之侵虐,又困於土兵之陵暴,覉旅寒苦、飢飽失時,南軍之戍北邊者尤甚,羸瘁顚頓,面無人色。

    此等若遇虜騎,雖欲逃避,亦不可得,坐受魚肉,況可望控絃而禦敵乎?臣聞,黃海騎兵之戍平安者,一行之費,必不下三四十疋綿布。

    夫三四十疋,乃村民數家之産也。

    一往,必破數家之産,安得不窮且盜也?此,二弊也。

    六年成籍之法,廢而不行,癸醜年搜括於久廢之餘。

    奉使之臣,以嚴急幹辦爲能,州縣承風,猶恐不及,隻念搜括之或遺,不計苟充之貽患。

    丐乞之人,無不備數,鷄犬之名,亦得載錄,不出一二年,太半爲虛簿。

    于今二十餘年,又擧大事,軍額之闕,甚於癸醜,閑丁之鮮,亦甚於癸醜,搜括雖巧,豈能造無麪之不托哉?今之所刷出者,非童稚則乞人;非乞人則士族也,閑丁之實者,有幾人乎?今雖籍軍不日又成,空簿矣。

    該曹非不聞見,而方且硏硏然以必充爲說,其不度理勢,甚矣。

    此三弊也。

    內外良役,名目甚衆,不可枚數,而其中所謂皂隷、羅將、諸員者,最其苦役也。

    此亦以綿布償役而已,其所屬之司,旣以他人代立,而不時侵督邸吏,使償役債。

    邸吏出息以納,而歷算所費,徵其三倍於當身,故一人每應三人之役,有所不支,例徵一族。

    此,四弊也。

    凡此四弊,及今不救,數年之後,雖有善者,亦無如之何矣。

    伏望殿下,更張舊制,創立新規。

    凡兵、水營及鎭、堡所在處,必以其邑簿外之穀,量宜優給邊將之糧,其邑之穀不足,則收傍邑之穀,必使邊將,有以自奉所需無闕。

    而嚴明法制,尺布鬥粟,使不得斂於軍卒,隻使精鍊器械,敎習騎射。

    兵、水使及巡按之行,不徒呼名點閱,必閱其器械,試其騎射,視其訓鍊能否,以爲殿最。

    若如前斂債、放卒而發覺,則治以贓律。

    僉使、萬戶、權管等官,不論南北遠近,皆付軍職,使妻子受祿以資生。

    初授之時,必擇其人,而旣授之後,五考五上,則由權管而陞萬戶;由萬戶而陞僉使;由僉使而授東班六品之職。

    五考之內,若居中者,則平遷他鎭,不得陞授,使之自惜前程,有所勸勉。

    若其留防則必領其邑之卒,其邑之卒不足,然後乃定于傍邑,而留防所在處,則諸色良役皆廢,隻存留防之役,使無遠赴之勞,而分番疊休。

    其在鎭之時,亦無一毫費力傷財之事,其應鎭將之使令也,不過搬柴、運水而已,他無所與,使得專意於操弓習射焉。

    若黃海騎兵北戍之役則命罷勿爲,若虞邊備之疎,則命沿邊守令,敎民習射,三月一試,矢數多者,厚其賞給,二度居魁者,復其家口之役,若五度居魁者,軍卒則特補軍官,擇其中有知識可堪領衆者,啓其名于該曹,使補權管,以試其可用與否。

    若公、私賤則啓其名,特許免賤,私賤則優給其價于本主。

    夫如是則五度居魁者,其出甚罕,而邊氓盡化爲精兵矣。

    脫有邊警則人各自救,孰不力戰乎?上番之軍,有司亦時試其武才,其中最優者,啓達論賞。

    五度居魁則特補所居近處鎭堡軍官,使有鍊業之志。

    至如籍兵,務得實軍,不爲苟充。

    閑丁未滿十五歲者,但錄其名字、年歲于別簿,使之待年入籍,傭食、丐乞人則一切刊落。

    列邑軍簿,姑存舊額,但錄幾名未充,而命守令,休養生息,勞來不怠,而隨得隨補,不限年月,期以悉充。

    且於六年,例必改籍,俾無倉卒騷擾之患。

     若虞軍卒不足,不能應諸處之役,則上番之軍,量減其數,猶不足則防歇之處量減其數,猶不足則南方冬月之留防,量減其數,猶不足則步兵之納價布者,除其半,以補留防之闕。

    留防旣無侵暴之害,則步兵亦不至如避豺虎矣。

    若所謂皂隷、羅將、諸員等則不必各有所屬,悉廢其名,皆變爲步兵,納價布于兵曹。

    兵曹量各司立役之數,以給價布,則邸吏免不時之侵督,民間無三倍之暴斂矣。

    軍政之善策,此其大略也。

    凡此五者,安民之目也。

    大槪如斯,其詳在殿下博咨規畫而已。

    竊觀,今之時事,日就謬誤,生民氣力,日就消盡,殆甚於權奸用事之時。

    其故何哉?權奸之時,祖宗遺澤,尙有未盡,故朝政雖亂,民力尙支。

    今日則祖宗遺澤已盡;權奸遺毒方發,故淸議雖行,民力已竭。

    譬如有人少壯之時,縱酒荒色,戕害多端,而血氣方強,未見所傷,及其晩年,戕害之毒,乘時暴發,雖謹愼調保,元氣已敗,不可支持。

    今日之事,實同於此,不出十年,禍亂必興。

    匹夫以十間之屋、百畝之田,傳於子孫,子孫猶思善守,以無忝所生,況今殿下受祖宗百年社稷、千裡封疆,而禍亂將至者乎?心誠求之,不中不遠,力雖不足,猶可自救。

    況今殿下總攬權綱,明燭事理,力能救時者乎?小臣受國厚恩,百死難報,苟利於國,鼎鑊斧鉞,亦且不避。

    況今殿下,廓開言路,容受不諱,手敎之下,詞旨懇惻。

    臣若不言,實負殿下,衷情所激,極言竭論,而疾病之餘,神惛手戰,辭俚語複,字畫僅成,無足可觀。

    雖然,其意似遠而實近;其策似迂而實切,雖非三代之制,實是王政之本,行之有效,王政可復。

    伏望殿下,詳觀熟閱,徐究深思,取舍旣定于聖衷然後,廣咨廷臣,議其可否而進退之,幸甚。

    殿下用臣之策,付之能手,行之以誠篤;守之以堅確,毋爲流俗守常之見所移奪;毋爲醜正讒間之舌所搖惑。

    如是者三年,而國不振、民不寧、兵不精,則請治臣以欺罔之罪,以爲妖言者之戒。

     上答曰:」省觀疏辭,可見堯、舜君民之志。

    善哉,論也!古之人無以加焉。

    有臣如此,何憂不治?深嘉乃忠,敢不書紳?第緣事多更張,不可猝然盡變。

    「此疏示諸大臣議處,且命謄疏以進。

    是時人心危疑,及見珥疏批答,衆情大安。

     ○上以感冒,久不視事,群臣問疾則答以平安。

    承旨李珥與同僚啓曰:「祖宗朝雖有未寧之時,不廢接見,至令入對臥內,故上下情愛無間矣。

    君臣猶父子,安有父母疾,而子不瞻承顔色者乎?請頻接臣隣于便座,兼令醫官入診,非但商量對症之劑,亦詢修心、養氣之術,則於調保玉體,大有所益。

    而外人聞上接見,則亦知玉體不至大愆,衆情胥悅矣。

    此是祖宗舊例,故敢啓。

    」上曰:「近日所無之例,似難輕行,當調治視事矣。

    」〈祖宗朝自成廟以上,群臣進見無時,情意如家人父子。

    ?中廟以後,雖稍簡嚴,然頻頻接見,上下猶未截然。

    至明廟幼沖,母後垂簾,君臣之間漸成阻隔。

    于時,尹春年等承尹元衡風指,論以:「太平之世當守祖宗典故,而趙光祖等亂政誤國,今當痛革。

    」凡論議,務循故常,而其實則皆近例、末習,而非祖宗故事。

    如以妾爲妻、許通庶孽、促葬期、殺喪服,皆毀法、亂禮之大者,而莫之恤也。

    今上卽位,儒臣際遇,言事者動引三代,且請法世宗、成宗之政,則舊臣自愧無能,且習染弊政,擧以耆獻自任。

    但據尹元衡、尹春年等循私變易之謬例,固守不變,以便流俗。

    吏胥之徒,仍操其柄,脅持宮僚,使不得自有所爲,仍以媒取賄賂。

    人主亦樂於深居無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