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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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言尤爲無理。

    謀叛之計,雖父子之間,不敢輕說,鄭淑儀婢,於任爲何如人,而乃知任之陰謀乎?其他從伊、玉梅香、頓一之類,皆迷暗女子也。

    任非病風喪心,狂言亂走者也。

    欲擧大事,而乃與此等女子,說其懷抱乎?此其爲虛僞之端十二也。

    群兇所持而雀躍者,隻在李德應之供,而今據供辭,自相乖戾甚多。

    蓋緣畏死求生,胡亂說道故也。

    今擧其一二,則德應曰:「任謂:『自上凡事,皆議決於大臣,吾門可保五六年無事。

    』」又曰:「大行王昇遐後,大王大妃遣內官,勸粥於任及汝弼,任曰:『我侍病入內,必以我圖爲不測,而終無異議,傳位于主上,是必感喜而然也,心甚自安。

    』」又曰:「任欲通於灌、仁淑,而臣曰:『安知灌、仁淑以父爲無狀,而反害父也?』任曰:『果然。

    』」如此等說,或以尹任爲心甚自安;或以灌、仁淑疑任之無狀,則與所謂灌、仁淑共謀者,何其懸絶耶?且隻稱其共謀,而終不能言共謀之爲何事,可見其誣服也。

    此其爲虛僞之端十三也。

    假使二人共謀不軌,必有實迹,辭證歸一然後,乃可依律定罪。

    今也不然,玉梅香之供則曰:「瑠到任家,任坐庭中語瑠曰:『汝當立矣。

    』」從伊供則曰:「七月初三日,任謂興義曰:『欲立鳳城君。

    』」興義供則曰:「仁宗大漸時,父任言:『鳳城君若以問安入內,卽使傳位,則孰能禦之?』」瑠之供則曰:「任欲議諸朝廷,封主上爲上王,將立臣,或鳳城矣。

    」前後各人之招,互相逕庭,一至於此,尙可謂之辭證歸一乎?此其爲虛僞之端十四也。

    姦兇手自粉澤之書,其謬妄乃如此,雖欲信之,不可得也。

    況當時目覩之人,孰不懷憤含悲,欲言而未言乎?今之卿相,多有目覩者,而殿下不信其言,乃信姦兇所造之書,抑何意耶?姦兇一時之說,可以取信於後世,則是,司馬光永爲姦黨;朱子永爲僞學,唐之《羅織經》,可爲用法之程式矣。

    天下寧有是理耶?伏願殿下,取《武定寶鑑》,參以臣等之言,反覆相證,臣等之言若有差謬,則當治欺罔之罪,如其不然,則快順輿情,以定是非。

     是時,李珥在弘文館,首發削勳之論,主張甚力,前後四十一箚,皆其所筆定也。

    勳貴人等,多不悅。

     ○館學儒生亦上疏,請伸雪乙巳冤死諸人,論罪姦黨。

     ○鄭士龍卒。

    士龍以文章緻大名,儐接詔使,最被激賞。

    自少酷慕豪富,營産緻饒,侈美自奉,不恤人言。

    自經副提學以後,每遭彈駁,末以交結權姦,臺論加峻,以判中樞府事,奪爵置散以死。

    後以光國原從功,追復職牒。

    其緻位崇品,皆用文事受賞,終始以文華,勝醜名,亦爲所掩雲。

     六月 6月1日 ○朔丁酉,以奇大升爲大司成,未至。

    復充聖節使,大升上疏辭免。

    疏略曰: 四月間,成均丘史來言,臣復爲大司成。

    臣病未得赴,身在遠外,呈辭亦難,卽謝遣丘史,通于同僚,使之入啓改差矣。

    今聞,尙未得遞,國學長官,久虛其位,臣之罪大矣。

    惶恐屛伏,方俟彈劾之至,今者又聞,以臣差赴京使臣。

    臣積病未瘳,勢不克赴,臨事規避,邦有常刑,臣罪當竄殛。

    然臣之私義,亦有難立於百官之後者,非獨疾病然也。

    臣天賦樸愚,輕肆言語,觸忤相臣,招尤速怨,猜阻之迹已著;排根之機亦露。

    人言藉藉,道路流聞,臣雖無狀,心竊恥之。

    故謹己引咎省愆,奉身退避以爲:「自此之後,或不爲當路之所狠怒焉。

    」今若冒昧寵命,更爲彈冠結綬之計,則深恐有害於義,而重貽異日之禍也。

    臣以是,彷徨怵惕,無地自處,敢以疾病之實,仰煩聖聰。

    伏願賜臣罷免,獲安畎畝,以畢螻蟻餘命。

     上答曰:「爾豈可輕退?調理上來。

    」大升再乞免,疏末復申前說雲: 臣之危懇,已具前疏,不敢重有塵瀆,以溷聖聰。

    而區區私義,亦有不容苟止者。

    臣嘗伏讀朱子之言曰:「仕所以行君臣之義,故雖知道之不行,而不可廢。

    然謂之義則事之可否;身之去就,亦自有不可苟者。

    是以,雖不潔身以亂倫,亦非忘義而徇祿也。

    」程叔子之言曰:「臣家傳忠孝,世受國恩,擢自草萊,久侍經幄,豈無愛君憂國之心乎?義迫當去,無路自效,惟今日爲陛下,陳爲臣去就之義,覬望有補,乃區區上補之心也。

    」臣妄竊以爲:「前賢垂訓,炳如日星,後之儒者,所當勉慕企及,而不能已者,固不可以己之不肖,而不自盡也。

    」臣之無狀,雖不敢自附於儒者,然亦嘗與聞長者之餘論,究觀聖賢之遺則矣。

    何忍棄義忘道,以自媚於世乎?世不我容,而乃欲拘攣戚促,以爲持祿榮身之計,不亦可羞之甚乎?是以,爲今日之計,惟有乞身就閑,以保餘生,庶足以下全素守;上裨聖明,過此之外,更無可爲者。

    臣迹涉違慢,死有餘罪。

    乞恕臣狂妄,亟賜罷免。

     因此得遞。

     秋七月 7月1日 ○朔丁卯,自五月大雨,至于七月雷震,人畜多死。

     ○選前郡守鄭惟一、修撰柳成龍,賜暇讀書于湖堂。

     ○奏請使金貴榮,回自燕京,皇帝降勑,策封王妃,賜誥命冕服。

     八月 8月1日 ○朔丙申,大臣、三司連啓乙巳伸冤事不止。

    上禦思政殿,命召三公、左右贊成、參贊、六卿、三司長官,咨議處分,始削奪鄭順朋、林百齡官爵。

     ○三公率百官伏閤,請削僞勳,伸雪柳灌、柳仁淑之冤。

    自是,兩司日五啓;玉堂日上三箚。

    李浚慶之啓,略雲:「削奪僞勳;昭雪冤枉之論,自殿下卽位之初,有口者皆欲言之。

    而臣之意以爲:『兇邪之輩陷人於死,圖利於己,鍛鍊旣久,流毒已痼,遽爾發論,至於多少費力,而未易回天,則事多難處。

    』故臣力止其議,欲待主上臨禦之久;學問高明之後,縱容啓迪,以開聖衷,分別淑慝之毋難者矣。

    今則公論鬱抑之餘,遇事而發,如江河之奔放,不可防止。

    臣等始計,雖不如此,而公論旣發,則不敢坐視而置諸秦、越者。

    忠賢之冤死,不可以久枉;僞籍之留穢,不可以久淹;公論之憤冤,不可以久鬱故也。

    」上以大臣初無削勳之論,而今發於三司之後者,乃見迫而爲不得已之論也,批辭嚴峻,不允。

    浚慶等又啓:「臣等切於誅討、伸雪之心,初無異於方今言者之意矣。

    第以每承傳敎,辭多嚴峻,而權奸誣罔羅織之禍,痼閉已極,非朝夕唇舌,可易回天。

    故玆援納約之義,姑先其易於開悟者啓之,而遲留停待,不敢輕發。

    此,臣等之本意也。

    今則正論已發,義氣澟澟,臣等雖欲遲留沮抑,而士論大作,義直辭正,與臣等初無有異之心,果與之合而有不可已者。

    況臣等前日論說之際固曰:『乙巳之獄,多有可議之事。

    』爲後日詳論張本而發之也。

    特聖念忽此,而過視焉耳,與今啓意,實不相反,前後互相發也。

    」又啓雲:「當初尹任,旣與諸尹結爲深讐,當仁廟大漸之際,以無知武夫,託肺腑之地,謀爲自全之計,其兇慝之狀,固不可掩矣。

    柳灌、仁淑則或以顧命大臣;或以帷幄重臣,名位已極,年又衰老,有何不滿之心,而乃與賊任,謀生意外之望,自陷不測之端乎?當初旣無可據之罪,分遠近竄逐而已,繼而巧加名目,賜之以死。

    厥後又因金明胤要功告變,乃拿取子弟,百般誘脅,造出可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