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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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意耕作,安土資生,自甲寅年以後,一禁江外之田,雖江內之田,勢孤難救者,亦且禁耕。

    因此離心失所,土兵日減,祖賦日縮,深爲未便。

    請閭迎郡小虞芮及虞芮洞源內外山、虞芮屬楡坡、慈城郡泰日、江界郡餘屯烽火臺洞口艾田、碧潼郡阿耳屬非所裡小波兒、廣平等處之田,毋令禁耕,趁時耕種,其他各邑勢孤難救之處,亦令量宜耕作。

    臣竊觀箭竹洞口子,與靑水口子相距十七餘裡,通望不遠,儻有緩急,可能及期救援,請革箭竹口子,又革豆叱乞裡、暗林平、寶鎭場等三處萬戶,以豆叱乞裡人物,入保於昌洲。

    且於古靜州設木柵,入保暗林人物,又將移定寧縣於方山縣,姑於方山縣古木柵,入保近處之民。

    若木柵狹隘,則加設棘城守禦,待來春審基築壁城。

    又於理山、江界中央北洞別置邑,以獨山等十裡及江界烽火臺三裡居民,合一百十戶割屬,革都乙漢萬戶。

    又於虞芮置邑,以趙明幹等二裡慈城、泰日等各裡居民,合一百八十戶割屬,革虞芮、小虞芮等萬戶。

    其人吏官奴婢,以南道各官多處,抄出定屬。

    且令池寧恠萬戶於好屯築壁城,率軍守護農民,及秋收畢,於池寧恠入保經冬。

    又於家舍洞築壁城,以旁近虧時乃等三裡居民入保經冬。

    凡沿邊居民入保放出日時,毋令定限,隨其合氷解氷,量宜施行。

    又於理山郡北洞及樸氏裡、碧潼郡碧團、昌城郡昌州、朔川郡右軍營,加設合排,每合排定屬十五戶。

    革水口合排,移設從浦,合排於江界,加屬十五戶。

    其合排察訪,以武略兼備人差之,各於合排,巡行考察,有事變則從都節制使赴防。

    又昌洲口子田子洞峯頭及義州靑水口子峯頭,乘農隙先築壁城煙臺,自茂昌至義州沿邊各官煙臺未築之處,隨後畢築。

    且賊入之路,不可不塞。

    江邊樹木盛多,繕治不難,請依舊例防塞。

    又今春行城造築時,黃海道軍人逃亡者,二百一十名。

    其首唱頭目,請依已曾受敎,平安道沿邊各官入居。

    」從之。

     4月15日 ○庚子,謝恩使同知中樞院事金乙玄回自京師。

    乙玄及書狀官司憲監察李甫欽、押物承文院校理趙由信、押解官知承文院事卞孝敬誤書方物數目,投遼東都司,且錯付解送唐人樸表隆咨文,乃下義禁府鞫之,竟奪乙玄告身,甫欽、由信贖杖六十罷職,孝敬贖杖八十,收奪告身。

     ○召領議政黃喜、右議政申槪、左贊成河演、右贊成皇甫仁等,議中樞院副使李均實據奪他人奴婢之罪。

    喜等議曰:「貶黜于外爲便。

    」遂配黃海道兔山縣。

    蓋刑曹曾啓當杖一百,故更議之。

    又命議可爲平安道監司者,乃薦以工曹參判趙克寬。

     ○禮曹啓:「今當農月,雨澤未洽,請依古制,修溝壑淨阡陌,審理冤獄,賑恤窮乏,掩骼埋胔。

    」從之。

     4月16日 ○辛醜,禦勤政門受朝。

     ○司諫院上疏曰: 今溫陽行幸,慮有煩民,故其除弊事件,曲盡布置;隱密人情監司守令,計贓科罪,其慮民之意,不可謂不深,其禁防之設,不可謂不嚴,而監司李益樸不念上志,不畏邦憲,駄載米豆百餘石,公行賄賂,政府大臣,以至承旨,亦皆受之,亂法害義,莫此爲甚,宜加重譴,以懲後來,而殿下特置勿論,臣等至再論請,而未蒙允許,臣等反覆籌之,義不自已,敢瀆天聰。

    夫以小吏末流苞苴微貺,苟或違道,猶且非之,而況公卿大臣之重乎?今大臣及承旨,皆以股肱喉舌之臣,位尊職親,宜其修勉廉隅,道揚風敎,曾不慮此,受贈狼藉,大啓賄門,是可謂之體上意而奉國典乎?《記》曰:「大臣,不可不敬也;邇臣,不可不愼也。

    是人之道也。

    」若大臣邇臣而受納饋物,則庶長宷寮,孰爲不可?凡上所爲以道下也,上所不爲以臨下也。

    上所不爲而下或爲之,於是制刑。

    若上爲之,而下亦効之,固其理也,又可禁乎?若又嚴其下而寬其上,是法行於下,而不行於上也。

    且監司之職,承流宣化,黜陟臧否,其風彩梗槪,非一道之所服,不足以當黜陟之權,有澄淸之效。

    今益樸私通大小,暗相贈遺,身居風化之重任,首犯國家之峻禁,豈宜靦面就職,以爲一道之表乎!守令之貪汚犯法,又可糾乎!是不可不懲也。

    伏望俱下憲司,窮竟其由,嚴加黜罰,杜賄賂之門,長廉恥之道。

     不允。

     ○持平李宗謙啓:「初營後宮時敎曰:『予非汲汲,擇閑暇之時,徐徐營造矣。

    』今役徒雖非農民,今當農月,稍有旱徵,請停是役。

    又當農作之時,雨澤不降,請申明禁酒之令。

    且金何,薄行人也。

    宗簿之任至重,乞須改差。

    」上曰:「後宮之役,予當更思停之。

    禁酒之事,雖申明禁之,自古無益,予欲禱雨焉。

    金何之事,已曾勿論,何煩更請?」仍召何,命毋嫌就職。

     4月17日 ○壬寅,司憲府上疏曰: 廉恥,人臣之大節;賞罰,國家之令典。

    臣無廉恥,則名節不立;國無賞罰,則紀綱不嚴,此士風朝網之所同,不可忽也。

    今於溫陽行幸,慮其民弊,內廚所需,亦且減省,乃降敎旨,有曰:「隱密人情監司守令,計贓論罪。

    」爲大小臣僚所當體念也。

    忠淸道監司李益樸將米豆百餘石,不顧民弊,輸至溫陽,其近侍及權要之處,公然贈與,乘時邀媚,以幹一時之譽,其觸法罔上、懷邪媚公之罪,不可勝言。

    其受贈求請人內,無職猥賤之徒,不足記也,若承旨趙瑞康、李承孫、姜碩德、金銚、成奉祖等,職掌出納之任,溫陽除弊禁防,備詳知之,宜當敬謹承奉,而反受賂與,其於近臣之意何如?不特此也。

    金銚、成奉祖等旣受贈與,以利自己,而又爲族親,濫行求請。

    判院事李順蒙、成達生、參贊李叔畤以大臣,安然受贈,不圖逞欲無節一至於此。

    參判辛引孫亦以政曹大臣,陰受其賂,又爲衙前,與其郞廳同書求請,非徒廉介掃地,不畏邦憲,莫此爲甚。

    臣等將各品所犯不可不懲事由,累瀆天聰,殿下命臣等若曰:「受贈之人,竝置於法,變易朝臣,是爲不祥。

    」但以金銚、成奉祖爲左遷,其左遷不足以償犯法之罪也,況瑞康、承孫、碩德等所犯,亦且不小,官爵如舊,靦面近侍?至若順蒙、達生、叔畤、引孫,亦不科罪,非國家激濁戒後之義也。

    臣等反覆思之,孔子曰:「雖有周公之才之美,使驕且吝,其餘不足觀也。

    」蓋賄賂公行,甚於驕吝,而旣無美才,受贈若是,則雖變易朝臣可也,何不祥之有?臣等竊恐此而優容,則廉恥日喪,賄賂日行,而紀綱不立,賞罰無章,其弊不可不慮。

    伏望將上項犯罪臣等,按律科罪,以戒士風。

     不允。

     ○上手製敎旨,出示承旨等曰: 予素多疾病,邇來尤甚。

    且在位三十年,倦于勤久矣。

    國君老病,世子攝行政事,此古禮也。

    時王之制,天下稱臣於皇太子;《通典》亦曰:「太子普臣四海。

    」自今三大朝賀及初一十六日朝參,予親受之,其他朝參,皆令世子於承華堂南面受朝,一品以下拜於庭下,竝令稱臣。

    若用人刑人用兵,予親聽斷,其餘庶務,皆取世子裁決。

    如此則予得安心養疾,嗣子亦得明達庶政,群臣又不怠朝謁之禮。

    其他未盡節目,擬議以聞。

     承旨趙瑞康、李承孫、姜碩德、黃守身、樸以昌等相顧失色,罔知所言,相嘆曰:「不學無知,未知何如而可也。

    」久之,啓曰:「太子普臣四海則古有之,南面受朝,臣等所未聞也。

    以前古所無之事,遽行於今日,臣等竊恐未便。

    」上不允,遂下敎旨于議政府。

    領議政黃喜、右議政申槪、左贊成河演、右贊成皇甫仁、左參贊權踶、右參贊李叔畤等詣闕啓曰:「臣等伏覩敎旨,不勝惶恐隕越之至。

    今殿下春秋鼎盛,何遽行此法也?臣等以謂群臣於世子,稱臣則可矣,世子於群臣,南面而受朝,古無此制,恐爲不可。

    」上曰:「予下敎旨,非使卿等議其可否也。

    大臣當爲遠大之謀,不可如小臣之務爲高論也。

    」俄而戶曹判書樸從愚、工曹判書崔府、吏曹判書樸安臣、禮曹判書金宗瑞、刑曹判書安崇善、兵曹參判辛引孫、刑曹參判尹炯、戶曹參判趙惠、禮曹參判許詡等詣闕,又陳其不可,上曰:「大事,豈可議合而後爲之?予當內斷於心耳。

    」喜及從愚等更啓曰:「上體未寧,故嘗使世子參決庶務,若南面受朝,古制所無,實爲不可。

    」上曰:「事若可聽,雖政府獨請,予當聽之,若不可聽,雖政府六曹盡來請之,其可聽乎?」喜及從愚等更啓曰:「今使世子受朝,慮群臣怠於朝謁之禮也。

    然每衙日,上雖不禦,群臣皆詣朝房,吏曹憲府糾察群臣,安得而懈怠?若慮群臣之懈怠,則在本朝群臣朝世子之禮,已有成憲,若守此法,群臣不至懈怠,不至駭於見聞矣。

    且用人刑人用兵外,大事尙多,今特枚擧三事,其餘皆聽世子裁決,臣等恐爲未便,願不枚擧,泛稱大事爲便。

    」上曰:「時王之制,太子受群臣朝,而群臣皆稱臣於太子。

    今群臣朝於世子,何不可之有哉?且用人刑人用兵數語,實包大事,然此外大事,予何不知?予與政府議定耳。

    」命六曹先退。

    喜等更啓曰:「古有此例則臣等何敢如此煩瀆?古無此例,而今遽行之,實爲不可。

    且禮以別嫌明微爲貴,至尊在上,而世子南面受朝,擬於至尊,有違古者天無二日之義也。

    朝廷聞之,其以爲是乎?願垂明斷。

    」上曰:「予病已深,更無勤政之理,爲國不可如是其疎虞也。

    」仍召禮曹判書金宗瑞、參判許詡、參議樸堧等謂曰:「卿等請於宴饗,皆用男樂,甚美意也。

    然三代而後若漢之高祖、唐之太宗,號爲賢君,皆用女樂。

    我國家人物甚少,財用不敷,若用男樂,須用八歲以上者,不數年而壯大,則不可用矣,且其資粧,皆資於國,人且難繼,而財又不足,爲之奈何?若女樂則自備資粧,而貌久不衰。

    且婦人房中之樂,安可無也?大抵立法,宜慮後來,法立而弊生,終不行矣。

    若銳意立此法而終有弊,則奈何?其思遠慮而更言之。

    卿等若以爲可行,則行之何難?」宗瑞等曰:「但以人物之難得、資粧之難繼爲慮耳。

    然已得七十餘人,而可用者三十人。

    今客人饋饗時用男樂,擧止閑雅,聲音淸妙,臣等之意以爲可行。

    」上謂喜等曰:「樂之爲用大矣。

    禮曹請革女樂,皆用男樂,然三代以還,用女樂尙矣,如漢高祖、唐太宗皆用之,房中之樂,安可無也?禮曹雖曰今得可用者三十人,然予頗知音律,今宴饗之時,男樂多見其不協於音律。

    且我國人物鮮少,財用不敷,男樂須擇年少者用之,數年而壯大無用,予恐其難得。

    凡其資粧,一出於國,其費不貲,予恐財之不給。

    然而禮樂,國之大事,如可爲也,豈以小弊而不爲也哉?卿等以爲可爲,則人物雖少,豈無可用者?財用雖少,予當辦之,卿等其議可否。

    」僉曰:「宴饗之禮,皆用男樂,誠爲美事。

    然房中之樂,不可無女樂。

    女樂旣不廢,而又用男樂,人物鮮少,恐有難繼之憂。

    」 4月18日 ○癸卯,右正言禹繼蕃啓:「金何之罪,實關綱常。

    今授宗簿判事,豈以不正之身,能糾察宗親之過失乎?請除他職。

    」上曰:「金何之事,已經十餘年矣。

    爾等何乃更閱文案而煩請乎?朝廷雖多有名儒,而如何之勤勞者幾人乎?更勿言之。

    」繼蕃更啓:「何之勤勞,臣等已知之。

    然朝中多有端士,何必以如此之人,授如此之任乎?」上曰:「金何受罪之時,請罪者亦多矣。

    然以曖昧,予皆不允,今乃聽爾等之言而罪之乎?予斷不聽矣。

    」 ○持平李宗謙、右正言禹繼蕃等啓曰:「臣等聞殿下欲令世子攝行庶務,殿下雖有疾難於視事,然違豫則政府六曹各掌其職,何必使世子攝行庶務乎?自古國之號令,不可分也,願勿露此意。

    」上曰:「予疾益篤,是亦天也。

    」 ○司憲府大司憲閔伸、執義奇虔、掌令李伯瞻、李謙之、持平李宗謙、司諫院左正言尹沔、右正言禹繼蕃等闔司詣闕啓曰:「臣等聞令世子分治庶事,不勝缺望。

    」上曰:「予素多疾病,近來尤甚,令世子攝行政事者,欲以養疾耳。

    」伸等更啓曰:「世子之職,侍膳問安而已,至於有事則撫國軍監國。

    今日之事,自古帝王與我祖宗,皆莫之行,今日遽行之,非惟一國臣民缺望,不可使聞於朝廷隣國也。

    」上曰:「予意以爲此事甚善,雖卿等聞之,亦必喜之,奈何固執而強請乎?」伸等又啓曰:「殿下雖有疾,政府六曹,各有所掌,可以分治庶務,何必世子攝政而後可也?臣等之意以爲不可。

    」上曰:「以一家言之,老父有疾,不能治事,長子代治其事,亦爲甚便。

    予疾已久,使世子攝行庶事,不亦可乎?何乃固請止之?」伸等又啓曰:「上敎然矣。

    然欲立新法,必師乎古。

    歷代帝王與我祖宗,皆不以世子攝行庶事,殿下何必立從古未有之事,汲汲行於今日乎?」上曰:「予已知之,卿等勿言。

    」 ○議政府六曹鹹進啓曰:「臣等恐瀆天聰,然更思之,古昔帝王之所不行,本朝祖宗之所不爲。

    雖朝廷有此故事,然太宗皇帝晩年疾篤,不能言語,精神昏耗,不得已而然耳,在今日不可援以爲例也。

    若上體違和,則令世子代行庶務而已,若禮度,不可改也,願曲從輿望。

    」上曰:「予已老疾,此特權時之宜耳。

    」政府六曹更啓曰:「所謂權時之宜者,以其合於時者而言之耳。

    此事不合於古,不宜於今,不可行也。

    臣等非不知煩瀆之爲非也,然知事之不可,不容含默。

    」上曰:「卿等未知予之情實,故請之至此耳。

    」六曹先退。

    上謂政府曰:「予無更言之事,卿等亦無復請之事。

    若知情實,則知此事實,合於理矣。

    」 4月19日 ○甲辰,大司憲閔伸、左司諫愼幾等闔司詣闕啓曰:「上敎若曰:『世子南面受朝,古有此制,今擧而行之。

    』臣等學識淺薄,未能周知,然三代以上,未有此制,三代以下,雖有之,何足取法哉?伏望亟停是命。

    」上曰:「昨日已盡言之。

    」伸等又啓曰:「敎旨若曰:『三大朝賀初一十六日,親自受朝,其餘衙日,世子南面受朝。

    』臣等以爲若上體違豫,而大小臣僚衙仕問安乃退,則後人以爲以病未受朝也,固無害義。

    且用人刑人用兵外庶務,令攸司各以其職來啓,而世子親稟施行爲便。

    」上曰:「予已知悉。

    」又啓曰:「世子於書筵會講時,與師傅答拜,世子南面受朝,則豈可以師傅而獨不拜於庭下乎?以此廢師傅之禮,尤爲不可。

    由此觀之,南面受朝,甚爲未便。

    」上曰:「建此大事,予豈不深思其弊乎?師傅之禮,予當更思之。

    」又啓曰:「世子南面受朝,三代未有之法,而祖宗之朝,亦未嘗行之,今遽爲立法,則臣等竊恐非惟弊生於當時,末流之弊,不可勝言。

    且輕改法制者,皆以此藉口矣。

    況天無二日,民無二王,南面受朝,斷不可爲也。

    」上曰:「予知之。

    」 ○集賢殿副提學崔萬理等上疏曰: 臣等伏聞殿下命世子攝政,南面受朝,一品以下,竝令稱臣,事體至重,有駭觀聽,臣等不勝驚惶,敢陳危懇,伏惟優納。

    夫二政分權,古人所戒,臣等前已陳之矣。

    太子聽政,叔世之事,皆出於不得已,非國家之美典,況我祖宗以來,無此故事,奈何以一朝之微痾,始開二政之端,以基累日之弊乎?夫正至月吉,殿下受朝于正殿,而五日常衙,世子受于宮堂,則是群臣有二朝矣。

    出納命令,旣有承政院,而咨稟庶務,又有詹事院,則是號令有二門矣。

    尊無二上,政不可分。

    世子旣與百僚共稱臣而展賀,又正南面臣百僚而聽決,則政無統紀,似若兩朝廷,非惟有乖於君在父在之義,於國家事體,深有未安者。

    殿下必自謂付托得人,保無他慮,臣等以謂在今日,雖無可虞,萬世之下,必以今日藉口而其弊有不可勝言者矣,是尤不可慮也。

    殿下雖以疾病爲念,但令世子朝夕侍膳,參決萬機,隻如今日,亦足以不廢庶務,而民聽不惑矣。

    臣等謹按《通典》:「諸王公侯,留輔朝政。

    嫡子監國,但知其政,不幹其位。

    君不可二,尊無二上,國相以下見嫡子,宜如臣而不稱臣。

    」又《禮》:「非其臣則答拜。

    國之命士達於君者,嫡子宜答拜。

    文書表疏,皆臣禮而不稱臣。

    」然則諸侯世子監國,不臣百僚,古有定議。

    臣等以謂世子攝政,已非令典,況違古制使百僚稱臣,以擬至尊,實爲未便。

    且平時書筵進講,世子見賓客,就席答禮;見師傅,降階讓登,其禮益處,所以廣尊師重道之美意也。

    今使師賓稱臣,拜於堂下,而世子南面受朝,則是一師賓之身而世子待之之禮,前後頓殊,此正世子擧動之大節,亦不可不熟慮之也。

    伏望殿下更留三思,命停此擧,毋貽後世之議,以慰一國臣民之望。

     不允。

     ○司憲府上疏曰: 正己物正,先儒之格言;人器相當,銓選之良法。

    夫己不正,安能正人之過失?人器不相當,豈可一日居於其任乎?自古糾察之官,擇其有操行名望者爲之,良以此也。

    況乃宗簿寺,職掌糾察,宗親自判官至直長告身,竝皆署合,凡所體例,比擬臺諫,其任匪輕。

    今判事金何曾丁父喪,忘哀縱欲,昵愛娼妓,靦面對坐,以至生子,隣裡之所共見,士林之所共知,事證明白,文案昭著,其人之行,實同禽獸,物論鄙之久矣,但以譯語之小技,特蒙聖恩,屢遷華秩。

    曩者除拜繕工判事之時,臣等屢請不宜行首,未蒙兪允,迨今棘心未已,今又遷宗簿之任,凡有見聞,益加驚駭。

    何之醜行如彼,而高選若此,人器之不相當明矣。

    非惟不爲下官之心服,更何面目,糾察宗親乎?臣等竊念孝爲百行之首,而忠臣出於孝子之門,何之爲人,罪幹綱常,已爲不孝之子矣,安能齒列朝著,盡忠於殿下乎?其不爲糾察之任,彰彰明甚,豈爲何之一身,以累萬世之器乎?伏望命收何宗簿之職,俾專譯語訓誨之任,以副物望。

     不允。

     ○議政府六曹進啓曰:「上敎若曰:『古未有如予之病,故無如此之例。

    』臣等聞命,退而思之,古無此事,豈古之帝王皆無恙而不行此法哉?第以此法不可行也,故不爲耳。

    今此法一行,後人藉爲口實,弊將莫救,臣等竊恐殿下取笑於後世矣。

    伏望曲從輿望,雖令東宮裁決庶務,而禮度仍舊。

    」上曰:「予亦反復思之,固無妨於事理矣。

    況中國亦已行之乎?」更啓曰:「太宗皇帝精神昏昧,不能言語,不得已爲之耳,今殿下之疾不如此,而遽行此法。

    蓋中國之法,有可爲法者,有不足爲法者,豈以中國之法而盡從哉?人情,卽天理之所在,今群臣皆以爲不便,則必有妨於事理矣,願殿下曲從之。

    」上曰:「中國之人,豈不如我國之人,斟酌而行是法哉?」更啓曰:「三代以上,固無此制,而三代以下,亦未之聞也。

    惟春秋戰國之時,世子參決庶務則或有之,南面受朝則未嘗有也。

    臣等以爲庶務一委於世子,其餘禮度,仍舊制爲便。

    」上曰:「元魏時,世子騎馬過行,而百官皆下馬。

    今以臣拜世子,何害於義?」更啓曰:「臣等非惜其拜興也,但殿下之疾,不能視事則然矣。

    今不至此,而世子南面受朝,於義未安。

    君臣之分,如天地之不可易,安有至尊在上而世子南面受朝之理乎?」禮曹判書金宗瑞啓曰:「古先聖人,芻蕘必擇。

    今老成之臣,皆以爲不可,伏望垂察焉。

    」上曰:「予素多疾病,非始於今日,大臣亦已知之。

    群臣欲使予安心養疾,則今日之事,豈有止之乎?必欲止之,則予寧辭位而養疾也。

    」 4月20日 ○乙巳,集賢殿副提學崔萬理等上疏曰: 天無二日,民無二王,名分至嚴,不可不愼。

    世子雖居上嗣,義兼臣子。

    今若南面受朝,百官稱臣,則是與至尊無別矣,其於名分何如?殿下若曰此乃太宗文皇帝故事,臣等以爲殿下雖有微痾,春秋鼎盛,固異於文皇帝享年已高、疾病彌篤,未可引以爲法。

    殿下若以疾病爲慮,則凡諸事務,委世子裁決而已,何必朝群臣擬至尊,然後可也?世子之攝政,無關於受朝,而世子之受朝,實關於名分,此臣等所以喋喋不能己已者也。

    伏望殿下俯循輿望,收還稱臣受朝之命,以正天下萬世之名分,幸甚。

    如必不得已而使世子受朝,請依已定正至受群臣賀儀,二品以上答拜,則名分不紊,而無擬上之嫌矣。

    伏望上裁。

     不允。

     ○以元昌命同知敦寧府事,鄭苯工曹參判,鄭忠敬中樞院副使,楊厚僉知中樞院事、兼知兵曹事,趙克寬平安道都觀察使,曺沆全羅道觀察使。

     ○領議政黃喜、右議政申槪、左贊成河演、右贊成皇甫仁、左參贊權踶、右參贊李叔畤等詣闕啓曰:「稱臣於世子而朝之,則嫌於至尊,況資善、承華堂,乃至尊臨禦之所,尤不可也。

    」上曰:「予非固執而不聽,予病之差否,不可以歲月期也。

    日深不減,則朝參庶務,其可久廢乎?前日卿等啓曰:『太宗文皇帝使太子監國,專以耳聾眼暗而爲之。

    』然皇帝或親諭本國使臣而暫無聾暗,但以病故,使太子監國耳,今我疾病而使世子攝政,何不可之有?」喜等更啓曰:「如不得已,則坐於東宮正門東壁,群臣行再拜禮何如?」上曰:「大臣之言如此,則予心亦安矣。

    群臣雖不稱臣於世子可也。

    世子於師傅宗親尊長朝參之際,凡所行禮,其商確古今以聞。

    」喜等更啓曰:「此事稽諸典籍,然後可以議定。

    」上曰:「使禮曹集賢殿相考諸書,擬議以聞。

    」仍命改前下敎旨曰: 資善堂、承華堂,乃予臨幸之所。

    世子嫌於南面,可於東宮正門,南面而坐,一品以下再拜庭下,世子不答。

     又命晉陽大君瑈、安平大君瑢,書晉、宋以後列國世子故事,仍問於喜等曰:「世子嬪不幸捐世,今未終制。

    蓋古制,禮無二嫡,然次妃升爲後者亦多。

    今東宮承徽之中,無德儀出衆者,然於其中擇其德優者,封嬪主內治,如何?」喜等啓曰:「封嬪則名分至重,不可輕議,姑以其中有德行者主內治,徐觀德行,然後命之爲主,亦未晩也。

    」 ○臺諫闔司詣闕,請停世子受朝之命,上曰:「世子受朝,不可廢也。

    其節目,與政府更議之。

    」 ○僉知中樞院事郭惲爲東大門外巡綽節制使,有盧原驛子告強盜者,惲置而不捕,乃下刑曹,覈罷其職,貶于忠淸道全義縣。

     4月21日 ○丙午,司諫院上疏曰: 綱常,天地之大經,士君子所當謹守者也。

    苟犯綱常,無所容於天地之間矣。

    金何當父喪三年之內,昵愛妓妾,公然對坐,以至生子,其推鞫文案,甚明無疑。

    由此觀之,何之爲人,行若狗彘,豈可立於聖明之朝乎?特以譯語微技,曲蒙上恩,得免重罰,又授爵秩,國家之所以報何,不可謂不至矣。

    今授宗簿判事。

    夫宗簿,古之宗正,糾察宗親,爲其儀表,其任至重,非有操行者,不足以當之。

    尊宗簿,所以尊宗親也。

    何以敗常亂俗之身,豈能糾察宗親乎?且事必不得已,而後有變常之擧,何之微能,非必宗簿而後報也。

    伏望收還宗簿之命,別敍他職,以慰僉望。

     不允。

     ○傳旨工曹: 今當農月,雨澤愆期,宗廟鑿池、簡儀臺圭表外,凡諸營繕,一皆停罷。

     ○命購《杜詩》諸家註于中外。

    時,令集賢殿參校《杜詩》諸家註釋,會稡爲一故,求購之。

     ○宗貞盛遣沙未三甫羅等二人,來獻土物。

     ○禮曹啓:「今當農月,雨澤未洽。

    若旱災已甚,而後祈禱,則有害農事,請於未甚之前禱雨。

    」從之。

     ○義禁府啓:「呂島千戶崔浣、鎭撫姜末生欲邀功受賞,擅斬降倭十一人,請依律處斬。

    又鎭撫周思義、裵湛,亦依律杖一百,流三千裡。

    」從之,仍命送浣于金海府,堅囚待時;末生、思義、湛減一等。

     4月22日 ○丁未,大司憲閔伸、左司諫愼幾等閤司詣闕啓曰:「前日命臣等曰:『世子攝政節目,已令改之。

    』臣等伏審敎旨,南面受朝,仍而不改。

    臣等今當殿下違和之時,世子侍膳問安之未遑,何暇受朝參決庶務乎?臣等以爲未便。

    」上曰:「今各司雖如都染小衙門,尙且南向而坐。

    資善、承華堂則乃予嘗臨幸之所,故已嫌而止之矣。

    乃於世子,常居正門受朝參,何不可之有?」伸等更啓曰:「各衙門則行首官向南,佐貳官則不得向南。

    今至尊在上,而世子南面受朝,誠爲未便。

    」上曰:「此皆無變通迂闊之言,何可聽乎?」伸等更啓曰:「名分至重,先儒已極論之矣。

    殿下春秋鼎盛,而乃有是擧,不可使聞於朝廷與隣國也。

    後世亦必以此藉口矣,臣等深以爲未便。

    」上曰:「先儒所論,乃常道也,權亦不可無也。

    」更啓曰:「權出於不得已,今無不得已之事,權不可爲也。

    」上曰:「卿等自以爲所啓之事,近於理而敢言乎?退而思之,毋煩更啓。

    」 4月23日 ○戊申,司憲府上疏曰: 古人有言曰:「事急不可徐行,心痛不可緩聲。

    」今日之事是已。

    夫世子之職,無事則侍膳問安,有事則撫軍監國。

    是故文王之爲世子也,朝於王季日三,不過侍膳問寢而已,未聞任之庶務,南面受朝也。

    降及後世,太子雖有攝政之時,皆出於不得已,此乃一時之權宜,非萬世之令典也。

    況我本朝自祖宗以來,亦未有此擧也。

    恭惟殿下雖有微痾,春秋鼎盛,聖體之平善,可計日而待也。

    殿下坐於正殿,旣受朝賀,聽治大政,而世子別於宮門,南面受朝,裁決庶務,則是群臣有再朝之禮,而政令之出有二門矣。

    事無體統,豈無弊哉?臣等固未知其可也。

    傳旨有曰:「若用人刑人用兵,予親聽斷。

    」臣等以爲國家之事,孰有大於此者乎?若此大事,睿覽聽斷,則其餘乃百執事之事,各有司存焉,何勞至尊?《書》曰:「文王罔有兼于庶言庶獄庶愼。

    」以此觀之,文王亦摠治大事而已。

    殿下於東宮,有君父之尊;東宮於殿下,有臣子之分,蓋臣子無專制擅行之理,其爲名分至嚴,不可踰越矣。

    臣等又念世子每於書筵見師傅賓客,必有答禮,此乃尊師重道之美意,不可一日廢也。

    今使一品以下,拜於庭下,則其於尊師傅重賓客之義何如?臣等亦未知其可也。

    臣等以成周盛事,望於今日,不忍以叔世之事,行於當代。

    伏望殿下特留宸念,命停此擧,以慰一國臣民之望。

     不允。

     ○司諫院上疏曰: 伏覩傳旨,若曰:「予素多疾病,比來尤甚。

    國君老疾,世子攝行政事,此古例也。

    」臣等竊以謂世子之身,臣子之道備焉。

    是以平居則視膳問寢,有事則撫軍監國耳,未聞以攝行大政也。

    雖後世間或有之,是或出於不得已也,或迫於事勢也,皆叔世之事,非三代之令典也。

    殿下雖有微痾,春秋鼎盛,當不日平善矣,奈何以一時之便,舍三代聖人之制,遵後世無稽之擧乎?又若曰:「若用人用刑用兵,予親聽斷,其餘庶務,皆取世子裁決。

    」臣等以爲事有體統,然後庶績鹹熙,群情乃一。

    政刑軍務,國家之重事,雖日有萬機,不出乎此數事,除此之外,亦豈多乎?不必別付東宮裁決也。

    況一應庶務,已令政府直決,又何庶事之足虞乎?但今東宮,在殿下左右,參決機務,則殿下可以盡調保,庶事可以無廢墮,理順而事輯矣,豈可分治庶務,以啓後世二政之端乎?又若曰:「三大朝會及初一十六日朝參,予親受之,其餘朝參有事特受外,群臣皆就世子行禮。

    世子於東宮正門,南面而坐,一品以下,再拜庭下,世子不答。

    如此則予得安心養疾,庶事無滯,而群臣又不廢朝謁之禮。

    」臣等以爲南面者,人君聽治之位。

    殿下旣以南面而朝群臣矣,東宮亦安敢南面受朝,以擬至尊乎?帝王之位,如北辰,居其所,衆星拱之。

    若東宮今日北面而朝,殿下明日南面而朝,群臣事體之不便,莫甚於此矣。

    此臣等之所以屢瀆不已,期於得請也。

    臣等有以爲大朝賀及有事特受外,雖不視朝,非因此而有損於事也。

    且參決庶政,裨益聖治,足爲不替庶務,奈何排群議而遽行前古之所未有,祖宗之所不爲,以駭民之觀聽乎?我朝自祖宗創業以來,殿下盈守成,禮樂益彰,法度益著,四方無虞,民樂太平,今日之事,皆後世之模範也,獨此一事,臣等竊有嫌焉。

    殿下明聖,東宮仁孝,雖今日行之,萬無疑慮,傳之後世,豈能保其無弊乎?伏望殿下特垂睿鑑,亟還是命,以便事體,以安衆心。

     不允。

     4月24日 ○己酉,司憲府上疏曰: 經者,萬世之常;權者,一時之變。

    是以權者出於不得已,非有大變,不可行也。

    今有何不得已之事而遽行三代祖宗未有之法,以駭觀聽哉?夫號令,不可分也。

    嫌疑之際,古人所重,旣有承政院,出納大政,而詹事院承稟庶務,則是號令不一也。

    正至月吉,殿下受朝,而其他朝謁,世子南面而受,則是似兩朝廷。

    然其爲嫌疑,孰大於是?若曰五六品衙門,亦有南面而坐,則此亦《春秋》美惡不嫌同辭之義。

    且上項衙門,亦唯一人向南,而餘皆不得坐,各有名分存焉爾,安有至尊在上而世子南面受朝,擅決庶務乎?在盛時,似無大弊,在後世,必據此藉口而弊不可勝言矣。

    殿下雖以微痾,有慮行一時之權,若殿下有未安節,則世子當不脫冠帶進藥先嘗之不暇,何暇別朝群臣,裁決庶務乎?但令世子朝夕侍側,參決萬機,亦足以不廢庶政,而君臣父子之道定矣,何必南面受朝,比擬至尊,然後可也?且殿下凡所施爲,動法堯、舜,而獨此一法,反行叔世之事,此臣等爲殿下惜之也。

    伏望亟收是命,俾仍舊制,以正名分,毋貽後世之譏。

     不允。

     ○司諫院上疏曰: 尊無二上,政無二門,如天建地設之不可易也。

    東宮雖居冢嫡,義兼臣子,當盡臣子之道,以爲他日主鬯承祀之基,豈可以擬至尊幹名分乎?若殿下南面而朝群臣,東宮亦南面而朝群臣;殿下栽決庶務,東宮亦裁決庶務。

    如此則一國而似有兩朝廷,何有於儲副之意乎?殿下上繼三代之盛治,下垂我朝億萬載之典憲,今此一事,有戾先王之遺訓,又非貽謀之令典,其如古先哲王之制何?其如祖宗付托之意何?其如臣民仰戴之意何?其如四隣觀聽之駭何?且事之權變,出於不得已也。

    殿下春秋鼎盛,國家閑暇,非權變之事所宜有也,若殿下或未安之節而廢朝謁之禮爲慮,則東宮亦侍左右之未遑,又何暇南面而朝群臣乎?此又不可之大者。

    臣等竊謂殿下此擧,所損者多,所益者少也。

    殿下勿以臣等之言爲無足聽也,願留三思。

     不允。

     ○臺諫交章曰: 大抵君臣父子之義,恒古今而不可易者也。

    臣之於君,子之於父,名分甚嚴,不可小有踰越。

    雖匠夫居室,不可不謹,而況人主之尊,國家之重乎?奈何殿下以一時之便,敢行是擧?自命降以來,中外洶洶,罔知端由。

    臣等俱以庸資,職忝言路,爲殿下耳目之任,殿下此擧,若合於義,當先奉行,安敢喋蹀,以忤君上之意?顧以無稽於古,不合於今,名分大紊,事體可駭,故不敢默默,以幹天威。

    古之聖王,至于耄期,不懈庶務,豈皆以裁決庶務爲樂而然哉?誠以天之所付至大,而民之所賴甚重,天下萬世之名分,不可紊故也。

    伏望殿下俯循輿情,姑停是命。

     不允。

     4月25日 ○庚戌,禱雨于北郊。

     4月27日 ○壬子,成均生員崔沇等上疏曰: 竊聞帝王爲治之道,以敎養人材爲急,而擇任師儒爲本。

    前兼司成琴柔性稟剛明,學術精硏,德行俱全,聞望益重,誠多士之所取則者也。

    歲在辛亥,特褒賢德,超拜大司成,臣等鹹喜爵命之稱德,俄而見代,歷任分憂宣化之職。

    去歲冬,再兼成均之任,臣等不勝欣忭,近以微失,尋置散秩。

    臣等竊念人主用人,不以一事之失廢賢,伏望煥發綸綍之音,還任成均之職。

     上曰:「柔再受私罪,不可遽用。

    」不允。

     ○以旱沈虎頭于漢江、樸淵、楊津。

     ○命檜巖住持僧卍雨移住興天寺,仍賜衣,令禮賓供三品之廩。

    卍雨及見李穡、李崇仁,得聞論詩,稍知詩學,今註《杜詩》,欲以質疑也。

     ○高靈人鎭撫石浩嘗於駕前上書,其言凡六十餘紙,今又詣闕門獻書,展書於地,自光化門至中樞院前路,紙數倍於前。

    其書大抵錄中外大小官吏所犯,皆誕妄之語。

    承政院請下攸司推劾,上曰:「浩誠狂疾者也。

    毋令推劾,送還本鄕,禁其出入,勿令飢寒。

    」 4月28日 ○癸醜,行聚巫僧徒,蜥蜴祈雨。

     4月29日 ○甲寅,直集賢殿南秀文病劇,遣內醫二人救療,竟不能治,遂死,士林惜其才。

    特賜棺槨及米豆幷十石,紙七十卷。

     ○初,金寶仁妻王氏於壽親日,妬其夫妓妾,因憤恨不順於其親,令議政府議之。

    右議政申槪議曰:「凡爲婦道,當順事舅姑,不可少違其旨。

    《曲禮》曰:『子甚宜其妻,父母不悅,去。

    子不宜其妻,父母曰:「是善事我。

    」,則子行夫婦之禮,沒身不衰。

    』金寶妻當獻壽族親,尊長皆會,見夫妓妾,肆其妬情,突入閨房,終不行獻壽之禮,其平日不爲孝順,斷可知矣。

    於七去,父母不順爲首,雖與更三年喪,今不順於生存之親,則其可不去乎?不去則非孝也。

    況惡疾與奸,旣有可去之義,則父母不順,恐重於此也。

    此而不懲,則輕慢舅姑,陵蔑其夫,敗毀綱常者,踵此而起矣。

    且旣立三不去之法,然又立惡疾奸淫之去之法者,以其不堪承宗祀也。

    昔鮑永以叱狗去其妻,蓋以罪雖微而不敬爲大,不合承祀也。

    是以君子稱其至孝。

    王氏驕妬已甚,不順其姑,而輕慢其夫,其不堪承宗祀明矣。

    今觀棄妻之人,論罪勒令復合者甚多,然無有一人復合同居者,今罪寶仁而使之復合,亦必不肯也。

    乞依聖人之訓,姑令離異,以振綱常。

    若其悔罪,誠心事姑,則令所在官驗其實迹,論報監司,啓聞取旨復合,則庶使夫婦偕和,終得偕老矣。

    」 五月 5月1日 ○乙卯朔,禦勤政殿受朝。

     ○以旱禁酒。

     ○禱雨于社稷。

     5月2日 ○丙辰,日暈。

     ○傳旨禮曹: 太祖高皇帝以下忌辰,令本曹書雲觀承文院書闆張掛,每於事大文書,勿以其日塡之。

    且拜表及使臣迎接慰宴等事,亦不用此等日。

     ○行太一祈雨醮。

     ○議政府啓:「今承敎旨,謹按古制,太子在東宮西面,爲避尊位。

    又諸王公侯受任天朝,嫡子攝其君事,但知其政,不幹其位。

    君不可二,尊無二上,又太子於伯叔師答拜。

    今世子於東宮正門,南面而坐,則有違古制。

    乞於建春門內,別建堂宇,西向而坐,宗室及文武群臣一品以下,再拜庭下,世子不答。

    惟宗室伯叔及師傅先升堂再拜,世子答拜。

    其行禮時,靑陽傘一、烏杖二十仍舊,加設靑扇四。

    翊衛司二人,佩劍升堂,分左右近侍,其餘佩劍,亦於堂內,分立侍衛。

    書筵官及詹事,堂內分左右伏地侍衛。

    入番別侍衛五十人、甲士五十人,具甲冑佩弓劍,階下亦分左右列立侍衛,鎭撫二人率領分立考察。

    禮畢,各還本次。

    若客人接見時則侍衛軍士倍數。

    」從之。

     ○宗簿寺啓:「元尹末生疎薄正妻,昵愛妓妾,請罪之。

    」命奪告身。

     5月3日 ○丁巳,承文院提調刑曹判書安崇善啓:「承文院,卽古之文書應奉司也。

    藏諸詔勑及事大交隣文書,關係匪輕,請移於禁內。

    」從之。

     5月4日 ○戊午,行風雲雷雨、三角、白嶽、木覓、漢江祈雨祭。

     ○戶曹啓:「凡爭田者,請申明《六典》及敎旨,限春分聽理,若春分後據奪他人之田者及奪已播種田者,勿論春分後聽理。

    」從之。

     5月5日 ○己未,傳旨兵曹: 監司專制一方,庶務煩劇,行幸之時,累日留侍行宮,則公事遲緩,弊及於民。

    自今大小行幸時,當道監司及首領官,各其地境迎謁後,毋得留近處,仍於行宮一百裡外州縣巡行處,決公事。

    其支應諸事,令支應使及都差使員全掌。

     ○還給洪深、裵杠告身。

     5月6日 ○庚申,禦勤政門受朝。

    倭人吾羅沙文等二十五人,隨班獻土物。

     ○禱雨于宗廟。

     ○傳旨: 文昭殿、顯德嬪魂宮墓所祭外,各殿各宮,皆勿進酒。

     ○徙市。

     ○驟雨雷震。

     5月7日 ○辛酉,傳旨禮曹: 講武時,各道進上方物之數,無有定額,故難備之物,廣行求辦,方物之數,多少不同,一年兩度備辦之時,豈無其弊?自今定其數月,令各道監司都節制使處置使每於農隙二月,依定數一度進上,禁進數外之物。

     ○行雩祀祈雨祭。

     ○還給李陽德、李明仁告身。

     ○禱雨于五冠山、德津、紺嶽、楊津。

     5月8日 ○壬戌,傳旨刑曹: 今當農月,雨澤愆期,慮有滯獄,以緻愁怨,常赦所不原外,一應雜犯徒以下囚人,竝皆保放推考。

    雖常赦所不原,其證佐人及連累徒以下囚人,亦皆保放推考。

     ○傳旨吏曹: 書雲觀典醫監司譯院,以本業出身者差之,非本業出身者,毋得充差。

    雖非本業出身者,若有通曉其業者,幷差之。

    且凡朝士受罪作散人敍用時,受罪年月及罪名,具錄啓聞,已曾立法,獨以下等連中作散人敍用時,作散事由,皆不以聞未便,今後具錄啓聞。

     ○尙衣院鑄宣召世子金符左右隻以進,命藏于尙瑞司。

     ○全義君李梡尙太宗女敬愼翁主,生子介同,年九歲;隣居私奴石榴子思敏年十歲。

    介同與思敏遊戲,思敏罵之,翁主奴使人捉緻之,石榴女仇莊斥翁主,穢言罵詈。

    梡又怒,使其奴長守、德生拿石榴,縛而杖之,至六日石榴死。

    命下梡義禁府鞫之。

     ○傳旨刑曹: 禹玄寶子孫犯罪則依原從功臣例原宥。

     5月9日 ○癸亥,行畫龍祈雨祭。

     5月10日 ○甲子,降香祝,禱雨于諸道名山大川。

     ○兵曹據鹹吉道都觀察使都節制使啓本報議政府曰:「本道人民,累曾入居五鎭,因此擧家流移者頗多。

    南道各官則先王先世陵墓在焉,其久居富戶人民,竝令後居北鎭,實爲未便。

    今後安邊以北人民,毋令入居五鎭,使之安業土著。

    且慶興郡,先王肇基之地,官府衙前儀物,旣與四鎭無異,請陞爲都護府,以副人望。

    且此邑,非賊路要害之地,請姑以下三道人民二百戶入居安業,若又不足,則漸次加入何如?」議政府啓曰:「請依所啓施行。

    但令吉州以南之人四鎭入居,累曾受敎。

    以下三道之人慶興郡入居之事,姑停之,隨後更議。

    」從之。

     5月11日 ○乙醜,宗貞盛遣而羅沙毛等二十八人,來獻土物。

     ○行東方靑龍祈雨祭。

     5月12日 ○丙寅,微雨。

     ○還給姜元亮告身。

     ○通事金玉振母上言,請徵還玉振妻思才密贈奸夫釋加老之資産,下議政府議之。

    議政府議曰:「玉振本自寒微,無傳家財産,以通事累赴京師濫行買賣,以緻暴富。

    其入朝之人暗行買賣者,雖經赦宥,依律沒官,載在《六典》。

    玉振死後,其妻思才傳受財物,濫贈奸夫釋加老,釋加老亦暗受之,此乃彼此俱罪之贓。

    請依律文,竝皆沒官。

    」從之,但已徵之物,給玉振母。

     ○傳旨鹹吉道都觀察使鄭甲孫: 吉州以南正軍一千六百戶,曾移入四鎭,而以下三道人民一千六百戶充之,已曾受敎。

    其後六百五十八戶則以本道多丁人之子壻弟姪,刷出充數,故未充數七百四十二戶,以下三道人民七百五十戶充數入居事,更受敎旨。

    今欲以下三道逃接各道流移人民充七百五十戶之數。

    右七百五十戶入居後,吉州以南以北各邑,加入居便否,卿與都節制使同議以啓。

    且慶源府未充數一百戶,以吉州以南一百戶,今年春入居事,曾受敎移文。

    右一百戶,今春已畢入居乎?如其未畢入居,則姑停之,未畢入送民戶之數,具錄以聞。

     甲孫回啓:「都節制使金孝誠乃曰:『今因年歉,時居人民,專仰倉廩,而倉廩所儲不多,若不耕之民,又加入居,則勢必艱食。

    待後年試其兵與食足不足更議何如?』臣以謂今兵曹移文雲:『各道流移人民,盡行推刷,將於兩界入居。

    』待其定數入居之後,考人物多少及空閑田地有無,加入居與否更議何如?」下議政府議之。

    政府議啓曰:「請依監司之議。

    」從之。

     ○構王世子受朝堂于建春門內,名曰繼照。

     5月13日 ○丁卯,行南方赤龍祈雨祭。

     ○傳旨禮曹: 今後諸色客人入京後,若有不得已親見人,則雖非初一十六朝參日,令隨班肅拜,其非親見客人初肅拜及下直肅拜,不拘受朝之日。

    雖非所當親見客人肅拜之時,適値初一十六日朝參,則竝令隨班肅拜,以除客人久留之弊。

     5月14日 ○戊辰,傳旨刑曹:「今當農月,雨澤愆期,慮有刑罰不中,冤抑莫伸。

    今五月十四日以前杖罪以下,已決正未決正,竝皆原免;本日以前,已定徒役人,亦令放還。

    」 ○傳旨承政院: 《堯典》曰:「以親九族。

    」釋之者曰:「九族,高祖至玄孫之稱。

    擧近而該遠,五服異姓之親,亦在其中。

    」《記》曰:「四世而緦,服之窮也。

    五世袒免,殺同姓也。

    六世親屬竭矣,則親盡服窮。

    」此禮制之常也。

    我朝王室族屬,曾無專掌敍用之司,故不論親疎,竝除官爵,實爲猥濫,或有受職年久者,或有專未除官者,以緻不均之嘆。

    自今王室之親敍用,令敦寧府主掌,磨勘連派眞僞、族屬親疎,移文宗簿寺,作散久近、受職年月,移文吏兵曹,啓聞除拜。

    其敦寧府,必以有服之親充差,其無服之親,吏兵曹因其才幹,依他朝士例敍用。

     ○宗簿寺啓:「曾降敎旨內:『四祖同姓子孫,不限寸數,女孫限八寸。

    王後同姓旁親,限六寸復戶。

    』今按《堯典》曰:『克明峻德,以親九族。

    』釋之者雲:『九族者,高祖至玄孫之稱也。

    』《禮》:『五世袒免,殺同姓也。

    六世,親屬竭矣。

    』《大明律》議親條雲:『皇家袒免以上,太皇太後皇太後緦麻以上親。

    』以此觀之,親盡族竭,等而殺之,自然之理,而疎遠之親,亦令復戶,非惟不合禮典,僥倖者接踵蜂起,弊將難防。

    乞依古典,宗姓限袒免以上,女孫及王後同姓旁親,限緦麻以上,許令復戶,永爲恒式。

    」從之。

     ○義禁府啓:「李梡殺人之罪,按律當絞;奴長水、德生,當杖一百流三千裡。

    」上謂都承旨趙瑞康曰:「《傳》曰:『瞽瞍殺人,則舜竊負而逃。

    』天子之父尙爾,況今李梡旣非懿親,亦非八議之人乎?然使之處死則予不爲也。

    收奪告身,配于近地何如?且燒埋銀及死罪收贖,誰爲重乎?欲從重處之。

    予之所言,私意多矣。

    然梡之翁主,今方在身,若配遠方,則不忍翁主隨去矣。

    梡當贖死罪,但死罪減等者,無贖之之例,隻徵埋葬銀。

    然童子殺人,則隻許贖死罪,以其未得加刑也。

    梡之罪,何以處之,然後得其當乎?爾往議政府擬議。

    」瑞康承命議于政府,左贊成河演、右贊成皇甫仁、右參贊李叔畤議曰:「於律未加刑者,則贖死罪。

    今梡收奪告身貶外,而又贖死罪,則是重受刑也。

    宜當奪告身配近地,而徵埋葬銀也。

    」上從之,命奪梡告身,配忠淸道鎭川縣;長守、德生,除流隻杖一百。

     ○以旱禁屠殺斷傘扇。

     5月15日 ○己巳,月食。

     ○傳旨工曹: 今當農月,久旱不雨,京中公處營繕,已曾停罷。

    京中私處及外方公處營繕,皆亦停罷。

     ○親傳望祭香祝。

     ○行中央黃龍祈雨祭。

     ○傳旨黃海道觀察使: 道內惡病寖廣,民生可慮。

    曾遣醫救療,然病戶數多,一醫未能遍治,以緻隕命,予甚悶焉。

    卿其體予至懷,曲盡措置,竝遣本道敎諭,互相巡行,盡心救活,毋使隕命。

     ○刑曹啓:「祥原囚強盜樸於裡、金郭、仲夫、徐儉實、安吉守,請依律處斬。

    」從之。

     5月16日 ○庚午,再行北郊及山川祈雨祭。

     ○夕,始雨徹夜。

     ○司諫院上疏曰: 人事感於下,則天變應於上,今當農月,久旱不雨,聖上夙夜軫慮,減膳悶雨,放出囚人,赦宥徒杖,至於祈雨,靡神不擧,其於謹天威恤民隱,可謂至矣,宜其休徵日臻,以弛聖上宵肝之憂,乃今旱魃日甚,略無雨徵。

    臣等反復仰思,欲陳弭災之道,固無可言之弊,然臣等承乏言路,謹以一二管見,仰瀆天聰,伏望聖鑑裁擇。

     一,貢法之內,苟或一田小有陳荒,則許令免稅,其法精矣,至於損田,必待一戶所耕全損,然後方許免租。

    假如耕一結者,或有十蔔實,而九十蔔損;耕十結者,或有一結實,而九結損,僅以一分之實,取十分之租,則是所謂以損爲實,必取盈者矣。

    其田裡,豈無愁嘆之聲乎?乞依《六典》一結之田損至八十蔔則免租之例,一戶所耕,損至八分者,亦令陳告。

    守令及首領官親審,如準所告,免租何如? 一,《書》曰:「欽哉欽哉,惟刑之恤哉!」今杖罪以下,竝皆原免,其欽恤之意至矣,然京外死罪,累年滯獄者,固非一二。

    其所犯,苟爲合死,滯獄雖久,固無冤枉,若坐於誣告,不能自明,以至滯獄,且在獄中無辜隕命者,尙或有之,則豈無冤抑?古人曰:「囹圄之苦,度日如年。

    」乞特遣委差,明斷滯獄,以伸冤抑何如? 一,各官任內革去之法,載在《六典》,間有州郡因仍不革,凡諸賦斂徭役,一委任內之吏,吏作權宰,逞其己私,務行侵漁,多般作弊,以緻民之怨咨。

    願自今一革任內,以爲直村,毋使奸吏恣行福威,以安其民何如? 一,築城,國家重事,固不可廢也。

    是以忠淸、全羅、慶尙各官城子,沿邊爲先每年營築,然於一道之內,或二或三,一時竝築,無有休息。

    又其監督官吏,務要速成,日以刻迫爲能,監考頭目晝夜鞭笞,痛入骨髓。

    爲監考頭目者使軍人,亦如之,其苦至重,一日之役,有同十日,往往有不勝而死亡者頗多,民之愁嘆,固可知矣。

    一人之嘆,猶以爲不可,況一道之民乎?今昇平日久,四方無警,雖不刻期而築之,猶雲可也。

    願自今酌一道民數之多少,或分二或分三,今年出民一分築一城,明年又出一分築一城,又明年亦如之,則城堡漸成,而役民互有休息,傷和召災之慮,庶可無矣。

     一,《記》曰:「女子年二十而嫁。

    」夫婚姻失時而幽閟之悶,非細故也。

    是以年壯處女,官給資粧成婚之法,載在《六典》,而各官守令,視爲文具,曾不緻慮;女之族親,亦利於臧獲使喚,不告於官,年至三四十,而尙且不婚者,蓋多有之,此傷和之一端也。

    今中外通行檢究,定期成婚,其族親如有不告者,嚴加罪責。

    裡中管領正長有現告者則將不告族親財産,量宜賞給何如? 一,《傳》曰:「內無怨女,外無曠夫。

    」是乃重夫婦陰陽之和順也。

    今也年少尼僧,內畜情欲,外飾節義,心雖欲婚,而勢難發言,噓唏度日,以至終身者,亦或有之,豈無幽怨之可言哉?乞令中外官吏三十歲以下尼僧,長髮成婚何如? 一,檢屍之法,不可不明。

    獄之情僞,人之生死係焉,苟有一毫之差,則斷獄必誤矣。

    今京中及城底十裡死屍,漢城府檢屍,移文刑曹,刑曹初不與檢屍,而但將文案,推問情由。

    若不親審,雖至明之人,恐有不得其情,以緻冤抑矣,況刑曹職專掌刑,而獨不與於檢屍可乎?願自今如有死屍,令刑曹當該郞廳,與漢城府同審屍狀,則斷獄不差,而庶無冤抑矣。

     上曰:「今有災變,汝等皆有憂慮,予甚嘉之。

    然此事不可急遽,予當徐思而後行之。

    」遂下議政府擬議。

     ○宗貞盛遣仇羅時羅等五人,來獻土物。

     ○定王世子攝政之制。

    以啓本爲申本,啓目爲申目,敬奉敎旨爲祗奉徽旨。

     5月17日 ○辛未,雨。

    命停諸處祈雨祭。

     ○傳旨: 今後如有不得已世子前親申公事,詹事院與承政院同議後,申達取決。

     ○傳旨禮曹: 敬老之禮,不可不以時擧行也。

    耆老男婦除授,一依正統四年四月敎旨,良家年九十歲已上,白身八品;元職九品已上,各陞一級。

    百歲已上白身至元職八品者六品;元職七品以上,各超一級,竝限三品而止。

    婦人封爵,準是。

    賤口九十歲以上,竝皆免賤,仍授流外九品,女封爵;百歲以上男授七品,女亦封爵,其速磨勘以啓。

     5月18日 ○壬申,禮曹啓:「宗親袒免以上親身死者,緻賻弔奠,一從族親所告施行未便。

    今後幷告宗簿寺,考錄籍覈實,移文禮曹,啓聞施行,以爲恒式。

    」從之。

     5月19日 ○癸酉,京畿交何縣震人。

     5月20日 ○甲戌,宗貞盛遣與毛時羅等,來獻土物。

     ○傳旨漢城府禁火都監: 予恐夜間雨水漲溢,民居沈溺,其城內水災可畏處,令居民預備水災。

    城底十裡水災可及者,亦竝糾察。

     5月21日 ○乙亥,初,浙江昌國衛小旗戴弗名等六人被虜於倭,至是逃來,遣司譯院判官金精秀,押解遼東。

     5月22日 ○丙子,傳旨: 今後十日一視事,間有親啓公事,不拘十日之限。

     ○傳旨慶尙道觀察使: 今送崔浣于金海府,囚禁待時者,欲使倭人知浣殺釣魚倭人而身被極刑也。

    今聞秘而不露,有乖事體。

    雖不可使之知會,然使自傳播於各浦來到倭人。

     ○刑曹啓:「潭陽囚金一孝歐妻緻死,請依律處絞。

    」從之。

     5月23日 ○丁醜,親傳太祖忌辰祭香祝。

     ○宗貞盛遣馬都甫等三人,來獻土物。

     ○議政府據禮曹呈啓:「王世子於資善堂、承華堂,伯叔師傅貳師接待則東西相向坐交倚,賓客及二品以上則東西相向坐繩床。

    前此,烏杖二十人,改稱司辟,以四品充差,四品不足則五品倂差。

    翊衛司十六人,皆以衣冠子弟美容儀者充差。

    六人佩弓矢,其餘佩劍,竝於堂內侍衛。

    司僕四人佩劍,亦於堂內侍衛。

    」從之。

     5月24日 ○戊寅,傳旨吏兵曹: 敦寧府有服之親敍用時,白身則初授八品。

    凡授職者,待滿十五月加資,四品以上,依他朝士例加資,受職後滿二十月則作散,作散年久者,敦寧府錄名啓聞,隨闕敍用。

    其中自有才斡可任者及特旨除授者,不在此限。

     5月25日 ○己卯,上謂都承旨趙瑞康曰:「無時關門開閑時,兵曹堂上及都鎭撫一同開閉,似乎緩不及事。

    予聞古者人君置開門符於枕上,若然則或有婦人小兒擅自與人開門之弊,亦爲不可。

    今欲造兵符,卿其稽古制以聞。

    」 ○持平李宗謙啓:「平山府地廣人稠,且中朝使臣往來之路,守令不可不擇,今以李士平爲府使。

    士平素不更事,且有家醜,授此職不便。

    且閔厚生先爲平山府使,以兼春秋得免。

    臣等以爲厚生,若於春秋館,能爲有無,則得免外補宜矣。

    雖非厚生,亦可爲之,則豈可免也?凡朝官出爲守令,則其司以事緊,請仍本職,若拜京中華秩,則更不請之。

    如此之類,皆爲不便,今厚生之事,尤爲不可。

    」上曰:「春秋館增修實錄,史館不宜屢更,故遞厚生外任耳。

    若李士平之事,予將與議政府議之。

    」竟改士平。

     ○司憲府上疏曰: 竊聞舜爲天子,瞽瞍殺人,臯陶執之而已,則殺人之惡,王法所必誅,而非大予所得而私也。

    今李梡不學狂妄,但以夤緣王室,不顧聖恩,恃其勢力,狂酷之心益恣。

    其子介同年才九歲,石榴之子思敏亦年十歲。

    其兒童相戲惡談,不至大憝。

    石榴女子仇莊斥翁主穢言罵詈,雖有無禮之罪,亦不親聞,據律無罪。

    不忍小忿,以女子之罪,縛其父石榴,令壯奴長守、德生互相杖之,不日乃死,其爲暴虐不道,莫此爲甚。

    其奴長守、德生等,承順其主狂暴之意,非惟不能諫止,其於人命死生,略不介意,作氣盡力,非法拷打,緻隕人命,罪亦不小。

    按律定法則梡當絞,長守、德生當杖一百流三千裡,而殿下以駙馬之故,特從末減,隻收梡職牒,鎭川付處;長守、德生,隻杖一百,其於罰一懼千之意何?殿下每於當死之囚,必待三覆,誠以人命至重,死者不可復生也。

    今梡於大都之中,略無忌憚,杖殺無罪之人。

    此而不懲,後日如梡者當藉此爲口實而無所顧忌矣。

    前此宗親駙馬,罪不至死,而亦收職牒付處者有之,以梡之殘暴大惡而付處於農墅近縣,則是無異於田獵遊戲耳,安能懲艾也哉?伏望將梡及長守、德生之罪,依律科斷,勿以私恩廢其公法,以副臣民之望。

    若不忍置梡於法,則流置於東西邊郡,以警其餘。

     上不允,但長守、德生加徒三年。

     5月27日 ○辛巳,左正言尹沔啓:「孟山縣監安自賢以土官受奉禮,未受告身,又除本職。

    夫守令,一邑之主,自賢雖有才能,已爲其道土官之職,安能鎭服人心?請改之。

    」上曰:「將與政府更議。

    」 5月28日 ○壬午,吾都裡上護軍童羅松介與虧知介上護軍金土豆有隙,上召集野人向化居京者于承政院,命右贊成皇甫仁、禮曹判書金宗瑞開諭,遂饋之。

    羅松介遂與土豆和解,結爲兄弟。

     ○議政府左贊成河演、右贊成皇甫仁、左參贊權踶等詣闕啓曰:「今庶務,令詹事院取旨東宮裁決,臣等反復思之,義有未安,不忍含默。

    夫承政院所啓事務煩多,然其中直啓公事及外方啓聞之事,承政院啓下本府,本府與主掌官預先磨勘,當啓達之時,世子與承政院議其可否,每日進見,啓達裁決,則庶務無繁冗之弊,出納無二門,事體不駭於見聞,而後世亦無異議矣。

    」上曰:「予非不從卿等之請也。

    人言心有餘而力不足者,予疾日篤,摠治大事,尙且難堪。

    予之力不足而至於斯,是亦天也。

    姑待二三年,世子明習庶政可也。

    」演等曰:「今聞限年之敎,臣等尤切痛悶,當更議以聞。

    」 ○持平李宗謙啓:「日本通信使卞孝文之行,慶尙道守令萬戶等率妓十餘人,慰送於二三日之程,孝文與書狀官申叔舟不之拒,厥罪爲大,而事在赦前,不可加罪,然不懲,則無以戒後。

    請罷孝文、叔舟及守令萬戶,以示後來。

    且自行守之法立而每當守令除授時,東班四品以上甚少,率以西班四品授之,此輩出自甲士別侍衛,類皆不更事。

    夫守令,分憂宣化,民之休戚係焉。

    若州府則民多務煩,非明習吏治者,不足以當之,臣等以謂如用行守之法,宜通行於外方。

    且東班朝士勞於供職,朝夕奔走,其諸異乎別侍衛等輩三日入番二十日休暇者矣。

    別侍衛或以六品受四品者有之矣,東班則每三十月,隻加一資,相去甚遠。

    願自今甲士別侍衛五六品去官後,有才者移屬內禁衛,以次遷轉,俾無東班不均之嘆。

    」上曰:「孝文事在赦前,何不舍之,更劾之甚耶?我國人心,率多類此。

    其守令萬戶,豈爲孝文而然耶?謂其奉命使臣遠涉滄溟而慰之也。

    且非關係綱常,不原之罪,而事在赦前,何可罷也?行守之法,予初稽之古制,外官無行守,而立法本意,亦爲京官各司濫遷高秩者而設也。

    法立弊生,勢之必至。

    凡事,大綱正則小節不必盡料其便否也。

    別侍衛甲士五六品去官後移屬內禁衛事,斷不可行也。

    行守之法,通行於外官,予當更思之。

    」 ○濟州按撫使馳啓:「請於三更防護所築城。

    」下兵曹議之。

    兵曹報議政府曰:「隨後視年豐歉築之。

    」政府啓:「濟州四面險阻,賊船難泊,而土瘠民貧,築城甚難。

    請仍舊要害之處,嚴加防禦。

    」從之。

     5月29日 ○癸未,親傳朔祭香祝。

     六月 6月1日 ○甲申朔,忽剌溫昌哥老遣弟長家等七人,來獻土物。

     ○放還郭惲。

     ○全羅道漕轉船九十九隻到忠淸道庇仁縣法島,七十七隻飄風,十一隻沈役,唯十一隻得全。

    遣通禮門判官樸回審覈。

     6月2日 ○乙酉,賜僧卍雨鞍馬。

     ○傳旨平安道觀察使: 中外丙辰年以上還上未償者,皆以布貨徵之,輸于本道邊郡,從民自願,換米穀以補糧餉,已曾受敎矣。

    然本道前年禾穀不稔,其布貨姑停轉輸何如?大抵官與民貿易則於時直減價,然後民必樂從矣。

    本道邊軍,豐年則木綿一匹直米幾鬥幾升歟?於民間時直減幾鬥,然後便之歟?築城軍赴防軍入居人等齎布換穀於沿邊之民以自給,乃常事也。

    若官減價而換,則民必樂於官而不樂於私。

    然則齎布者,不得換米,飢困可慮。

    卿知此意,其悉磨勘以啓。

     ○禮曹報議政府曰:「諸種向化人等,率多狠戾,所給奴婢,多端侵虐,以緻怨讟,甚可憐憫。

    今後如有非理侵虐者,收取奴婢,或隔月或隔年,驗其悔過,賜以他奴婢。

    」議政府啓曰:「不先開諭,遽收奴婢,則或緻忿怨,宜諭之曰:『國家優待汝等,給以奴婢,汝等不加憐恤,侵虐多端。

    今復如舊,則必取奴婢。

    』諄諄曉諭,若又不悛,則更加開諭,至于再三,又不悛,則收取。

    」從之。

     ○鹹吉道觀察使鄭甲孫馳啓:「本道陰雨濛霧,氣候凄涼,兩麥不熟,他穀亦皆不秀,南北皆同,裁省冗費,不可不慮。

    五鎭內會寧、慶源、鍾城節制使軍官各十、穩城節制使軍官七、慶興節制軍官五、四鎭判官軍官及各堡萬戶千戶軍官各三,共計七十二人,各從人一名、大小馬各一匹,一年所供米八百六十四石、黃豆一千三十六石十二鬥。

    如今水潦方漲,賊變無虞,請節制使軍官各二,萬戶千戶各一,以腹心人仍置,其餘軍官及判官軍官,姑令革罷,以擇道內當番甲士之驍勇者,充定防戍。

    視今年農事豐歉更議何如?」下兵曹議之。

    兵曹啓:「請依所啓施行。

    平安道亦依此例,沿邊各邑各口子軍官,視其防禦緊慢,量數減除。

    」從之。

     ○禮曹啓:「《元禮典》:『三品外官,於兩府使臣,現身呈參狀,從沙地出入坐次則南行。

    』今降敎旨,吏曹參議以下、集賢殿副提學以上已行者除守令,則禮度一從堂上官之例。

    然通政堂上官已行外官,與嘉善以上使臣及通政堂上官已行使臣,竝行禮坐次一體施行,似無間別。

    請於嘉善以上使臣處,大廳則由西戶南楹外入就位前行禮,坐於西壁交椅;東軒則由分閤南楹外入就北壁近東西向而坐,隻設方席。

    於通政堂上官已行使臣處,大廳則捲帳入,使臣在東,外官在西,相對行禮,坐於東壁交椅,若有通政以下使臣則坐於西壁。

    東軒則由北階入,坐於北壁,若有通政以下使臣則異位而坐於通政以下使臣,一依《續典》二品以上外官例。

    若與嘉善以上外官,因公相會大廳,則由西戶入就前行禮。

    嘉善以上外官向南坐,通政堂上官已行外官東壁交椅。

    與通政堂上官已行外官相會,主客相揖升堂,一行禮一行坐。

    與通政以下外官相會大廳,則通政以下外官由西階升就前行禮,依元定格例答受,坐次則向南交椅。

    三品外官東壁繩床,四品以下外官南行繩床,判官亦南行繩床。

    若有所犯,則依二品以上例區處。

    」從之。

     6月3日 ○丙戌,傳旨刑曹:「刑獄,人命所關。

    本曹因雜訟煩劇,中外死囚,未暇詳覆,往往斷罪失中。

    以此加設詳覆司郞廳,外方則累定差使員,反復推問,務要得情,已曾立法。

    且曾降恤刑敎旨,有曰:」勿喜囚人之易服,勿要獄辭之速成。

    多方以詰之,反復以求之。

    「則急速處決,非所欲也。

    但近年以來,京外官吏,雖非曖昧難明之事,因不緊節目往復推究,亦或懶於處決,累年淹滯,罪不至死者,或緻隕命,冤抑莫伸,召傷和氣。

    今後中外官吏,體予至懷,凡諸死刑,各道監司移文本曹,本曹磨勘。

    若有更推之事,則隨卽移文,無則卽報議政府,政府亦卽考覈行移後,各道監司卽令畢推,移文本曹。

    且前項文書,以挾闆傳送,則或緻留滯,須就付因公乘傳者傳送,毋緻淹延,以副予恤刑之意。

     ○司憲府啓:「臨江書員安綬罵辱本邑守令,雖事在赦前,然陵上之風,漸不可長。

    請於鹹吉道邊鎭,全家入居。

    」從之。

     ○禮曹撰進世子受朝參儀註: 前一日,有司設王世子座於繼照堂當中,西向;設香爐二於前楹外左右。

    其日未明,有司設王世子拜位於堂中,西向。

    〈設褥席〉典儀設宗室伯叔親及師傅貳師拜位於堂內,宗室在北,師傅貳師在南,俱東向相對爲首。

    〈設拜席,大君位特設。

    若貳師正一品,則與師傅同一位。

    〉設文官一品以下位於堂庭道南,宗室及武官一品以下位於堂庭道北,每等異位重行,東向相對爲首。

    〈二品以上,每品設拜席,宗室每品班頭別設位,大君特設位於正一品之前。

    〉監察二位於文武官後,東向;設僉知通禮典儀位於堂庭道南近東,通贊奉禮郞在西差退,俱北向;通贊奉禮郞位於堂庭道北近東,南向。

    奉禮郞設門外位如常。

    前五刻,兵曹勒所部屯門列仗。

    宗室及文武群官,俱以時服集直房。

    前三刻,宗室及文武群官三品以下集門外位。

    僉知通禮贊請中嚴,近伏就陳於閤門外。

    諸侍衛之官,各服其器服,俱詣閤奉迎。

    王世子詣後堂,以時服升座西向,繖扇侍衛如常儀。

    宮官執事官〈宮官如書筵詹事院仁順府之類,執事官如通禮門監察之類。

    〉先行再拜禮如儀。

    時至,典儀率通贊以下先就位,奉禮郞分引群官三品以下入就位。

    僉知通禮白外辦,王世子出繼照堂升座,繖扇侍衛如常儀。

    奉禮郞引宗室伯叔親,由北階升堂,引師傅貳師由南階升堂。

    〈奉禮至階而止〉伯叔師傅貳師旣升堂,王世子就拜位,典儀曰:「再拜。

    」通贊傳贊,伯叔及師傅貳師皆鞠躬拜興拜興平身。

    王世子答拜訖,奉禮郞引出。

    初,伯叔師傅貳師入庭,王世子降立於座後,伯叔師傅貳師出庭,還升座。

    奉禮郞分引宗室及文武二品以上,以次入就位。

    立定,典儀曰:「再拜。

    」通贊傳贊,群官皆鞠躬拜興拜興平身,王世子不答,奉禮郞分引宗室及文武二品以上出。

    僉知通禮進當座前跪白禮畢,俯伏興還侍位。

    王世子降坐而入,侍衛如儀。

    奉禮郞分引群官三品以下以次出。

     6月5日 ○戊子,初,平安道慈城千戶樸春富尋訪新地,未得而還。

    召右贊成皇甫仁、禮曹判書金宗瑞,議尋訪之策,乃賜春富衣一襲,更遣之。

    遂傳旨平安、鹹吉道觀察使: 新地尋訪人,須擇壯勇謹勤者十九人,皆着胡衣冠,佩弓箭刀劍,多齎餱糧,使樸春富領之,晝夜潛形入歸,登山望之,若見新地,則隱占山形四標,不露蹤迹,還報其官,急速啓達。

     ○傳旨刑曹義禁府: 五月十四日以前定徒役者,竝皆放赦,而以徒罪充軍者則不在原例,其幷赦之。

     ○禮曹啓:「顯德嬪魂宮忌日祭,請依俗節別祭行之,以爲恒式。

    」從之。

     ○吏曹啓:「鹹吉道會寧、鍾城、慶原、慶興、穩城判官,以武吏兼全人差之,如難得人,則旣有主將,雖短於武才,差以長於吏才者。

    平安道茂昌、閭延、慈城、江界、理山、碧潼、昌城、義州守令,亦依五鎭之例,已曾傳旨,然五鎭及江界、義州判官則旣有主將,宜以長於吏事者差之。

    若閭延、慈城、茂昌、理山、碧潼、昌城,是賊路要害,防禦最緊,雖不得武吏兼全者,擇長於武才者差遣。

    」從之。

     ○議政府據兵曹呈啓:「刷下三道及黃海道平民四千六百戶,將於平安、鹹吉兩道入居,以實邊郡,朝議已定。

    今推刷各道流移人,摠一萬三千餘名也,不畏國令,轉轉流亡,逃避差役,甚爲不當。

    夫已抄定下三道及黃海道平民入居者,本無罪之人,今若以流移人,聲其流亡之罪,使之入居兩界,則棄舊徙新之嘆,減於無罪平民,且於國家徙民實邊之策,庶爲兩全。

    請以京畿、開城府、忠淸、慶尙、全羅、黃海等道流移人,勿論移接久近、付籍與否,令其道觀察使檢其居計實否、人丁多小,分爲上中下,量其程途遐邇,悉令入居,其許接戶首,亦皆入居。

    如此而兩界人物,若又不足,而必須加數入居,則令都體察使及兩界觀察使量數移文,然後乃令曾抄平民入居。

    」從之。

     6月6日 ○己醜,司諫院右獻納趙峿啓:「臣等曾啓孟山縣監安自賢不宜守令,上敎:『予當更議。

    』退而待之久矣,今已經注擬而不遞,臣等未知可否。

    竊謂出身吏典土官者,未知來歷而補外未便,故必書來歷以啓,已曾立法。

    此則以其土官之不可爲守令也。

    自賢雖有才能,然外方事則猶或知之,朝廷之事,豈能悉知?且以隣官土官作爲邑宰,則安能鎭服人心乎?」上曰:「立法本意,但慮攸司不辨吏典土官之族派賢愚而例補外寄耳。

    自賢則曾經平安道監司者及大臣,皆稱其賢,予以此用之。

    如此之類,爾等必有後言,故予亦熟慮而除之。

    自賢雖起自土官,旣爲守令,則誰敢侮之?其侮之者非也。

    」 6月7日 ○庚寅,樸回馳啓:「飄風船八十八艘,到泊於高巒梁,其沈沒者十一艘,亦不失米穀,唯四艘全船敗沒,然無一人溺死。

    」上大悅曰:「如此之變,近所未有,夙夜惕慮,今聞馳報,予甚喜悅。

    」遂賜來報人衣一襲,仍賜酒于承政院,謂曰:「予之數千赤子,如今幸得生活,予心喜悅。

    聊與諸子設酌,爾等亦可共飮爲歡。

    」仍賜闕內各司酒果,與同喜慶。

    賜承傳色宦者金忠段衣一領,蓋以卽啓喜事也。

    又賜六承旨交綺各一匹。

     ○刑曹啓:「司憲府所由,於前數六十名,加設三十名,摠九十名,以爲定額。

    每年六十名立番,而三十名,一年相遞出番休息。

    」從之。

     6月8日 ○辛卯,傳旨樸回: 予初聞漕轉船七十餘艘遭風漂沒,予心以爲其船千餘赤子,盡爲溺沒,夙夜軫慮,今見爾書,予心喜悅。

    嘉汝速啓,以紵予軫慮之懷,特賜衣一襲,爾其領之。

     ○議政府領議政黃喜、右贊成皇甫仁、左參贊權踶、右參贊李叔畤等詣闕,賀得飄風船。

     ○上謂承政院曰:「飄風船人,予甚憐之,欲量給所載之米,議諸大臣,僉曰:『宜賜京倉陳米。

    』予欲待其到京,賜米仍饋之,爾等知之。

    」 ○議政府據刑曹呈啓:「《續刑典》雲:『竊盜赦後更犯者,依古制左臂肘後項上刺字。

    』請自今三犯竊盜者,刺臉後,四犯以上竊盜,赦前後通計,四犯右肘後,五犯左肘後,六犯右項上,七犯左項上,以次刺字。

    後又有犯,則無可刺之處,故隻論其罪,於前定假屬之處,隨卽捕送。

    但京外賊人,互相來往作賊,若無文案,則憑考爲難,其不得刺字事由及作賊日月,京中則於各道、外方則於本曹及他道,具其辭緣,移文置簿,以憑後考。

    且黥面立法前通計赦前後四犯以上竊盜不刺臉者,依已曾受敎,分刺兩臉,其後又犯者,依《續典》以次刺字。

    」從之。

     6月9日 ○壬辰,傳旨司憲府: 黃海道江陰安置高得宗,其令外方從便。

     掌令李伯瞻啓:「得宗曩赴京師,妄稱上體違和,擅作呈文,邀功希賞,矯誣天聰,罪莫大焉。

    其時,本府請加重刑,特從寬典,隻令安置,今乃未久而又命外方從便,殊無懲戒之意,請收是命。

    」上曰:「得宗之罪重,故今不盡赦,但令外方從便耳。

    」伯瞻又啓:「安自賢以土官拜奉禮,告身未經,而又授孟山縣監,一道之民,莫不驚駭,誰敢敬服?臣等之意以爲改差爲便。

    」上曰:「人雖不賢,君上用之,則固當服從,況自賢,其道監司薦其可用,邑人之不服,豈其然乎?爾等勿復言之。

    」 ○金浦縣書員樸孝眞來啓:「飄風船六十六艘到西江,十六艘到甲串。

    」賜孝眞木綿一匹,命戶曹佐郞辛繼祖,往西江點檢船隻及軍人以啓。

     6月10日 ○癸巳,太白晝見。

     ○辛繼祖還啓:「十二船到西江,軍人則一百七十人也。

    」更命繼祖,齎酒三百甁饋之。

     ○司憲持平張莪啓:「臨民之職,所係非輕。

    安自賢本以土官,未著士節,且土官是衙前也。

    自賢爲土官,其時守令,尙且不遞,今自賢又爲守令,與之竝坐,亦爲未便。

    高得宗之事,非係於一身,不可輕宥,特命外方從便,願停是命。

    」上曰:「旣已爲之,不可改也。

    」莪更啓曰:「古之用人,左右皆曰:『賢。

    』,不可也,諸大夫皆曰:『賢。

    』,不可也,國人皆曰:『賢。

    』,然後用之。

    今自賢但其道監司稱爲穎悟耳,固非文武出身,亦非三科保擧,而驟拜守令,則後日藉此,以一二大臣所見濫授者或有之,或有京中各司,亦有薦其吏典而擢用者矣。

    願須改差。

    得宗之罪,死有餘辜,特蒙寬典,以全其生足矣。

    得宗前此奉使日本之時,罪責深重,亦從輕典,若其時有所懲戒,則必無後日之罪,而爲奉使者之明鑑也,宜當仍舊安置,以懲其罪。

    」上曰:「古人所謂國人皆曰賢,然後用之者,誠以擇大臣之謂也,非謂用庶士而言也。

    今自賢,大臣熟知而稱其可用,故用之,何不可之有!且以舊日衙前,與其時守令竝坐,雖曰未便,古之人薦人而其爵位反居其上者亦多,固無害於義也。

    況土官榮拜守令,則土官之輩感激者,亦多矣。

    得宗,海外之人,故其待之也以寬,爾等何固執如是哉?」 ○右獻納趙峿啓:「高得宗之罪,不可不痛懲,幸蒙大赦,攸司固請,而隻令安置,今又未久,許令外方從便,非徒得宗無懲戒之心,後日奉使者,亦無懲戒之門,臣等深以爲未便。

    」上曰:「斯人不得入于京師,懲戒亦足矣。

    」 ○全羅道處置使馳報:「濟州貢船一艘,回還本州。

    」時義禁府百戶押流得罪婢加麿于本州,亦乘此船,因逆風泊西餘鼠島,倭船二艘來寇,舟中棹卒凡六十餘名,遂與賊戰,中槍者三十九人,二十六人死焉,其餘得不死被虜者五人。

    賊又殺百戶,竝槍加麿而去,逃還者二十四人。

    「上遣義禁府知事李享增于全羅道,推覈死傷之狀。

    又遣僉知通禮門事李繼賢于慶尙道,若有倭人孤草島釣魚還來者,則悉皆拘留,擧義開諭曰:」近者賊倭殺擄本國人物,汝等豈不知之乎?「反復詰問。

    又責問知世浦留居倭人曰:」汝輩請於孤草島釣魚,以資生業,國家旣許其請,汝等背恩忘德,來寇我境,殺虜人民,頑惡莫甚。

    汝輩亦豈不知耶?「窮詰推鞫以啓。

     ○刑曹啓:「慶尙道延日囚女三德與奸夫鄭富同謀殺本夫。

    三德律當淩遲處死,然已身死。

    鄭富,請依律處斬。

    」從之。

     6月11日 ○甲午,視事。

     ○司憲府上疏曰: 賞罰,國家之大典,苟或無章,人無所勸懲矣。

    高得宗歲在戊午,以管押使赴京時,通事邊鎭遘疾,代率平壤通事姜智順以行,乃以其子冒名通事,濫受賞賜,以爲己用。

    又於通信日本之時,爲己娛樂,將金海吹笛官奴申蔔,妄稱船上慣熟,朦朧啓達,其頑囂無忌,至於若此,罪固大矣,殿下特從寬典,不置於法。

    爲得宗者,宜當措躬無地,圖報聖恩之不暇,略不懲艾。

    又於辛酉,奉使入朝,欲要重賞,將李滿住、凡察等事,擅作呈文,且以指斥聖體違和,轉達禮部,以至奏聞,所謂賣國之奸也。

    其行詐欺天,罪不容誅矣,殿下又從末減,自願安置,未幾特命外方從便,若曰:「有罪當廢,悔過卽赦。

    」則得宗每犯罪惡,屢蒙恩宥,未見悔過改行,而其貪汚無厭之心猶故也。

    江陰安置數月之內,詎能自新乎?究其貪饕之迹,論其矯誣之罪,死有餘辜,豈可使之從便,惟意所適乎?伏望亟收從便之命,仍舊安置,俾終其身,以爲後人之戒,以副臣等之意。

     知司諫院事李思哲等又上疏曰: 臣子之於君父,苟有懷利之心,則無所不至矣。

    得宗之奉賀聖節也,野人之事,擅意呈文,又聖體違和,誣達禮部,是皆非所受之事,而奔走經營,以至奏聞,非懜然無知而緻然也,非倉猝錯誤而緻然也,非迫於事勢而緻然也,非出於不得已而然也。

    要立一朝之奇功,以望非常之重賞,惟知有利而不知有義,是賣君父,以謀己利,飾虛妄以欺天聰,其罪豈可容誅?顧以事在赦前,特垂寬恩得保首領,隻竄近地,固已未厭人心,今又命外方從便,稱爲從便,則與乞骸骨歸鄕裡者何以異哉?得宗前此於日本之行及奉使上國,皆有罔上之罪,而屢蒙寬典,無所懲艾,遂至於此。

    伏望還收是命,仍置竄所,以爲他日好利生事者之戒。

     上曰:「得宗罪實深重,爾等之言是矣。

    然予當初聽其安置,意有在也。

    且今外方從便與安置,豈甚相遠?」持平李宗謙、右獻納趙峿啓曰:「得宗之罪,幹係匪輕,不容誅矣,持從寬典,自願安置,聖恩至矣。

    未幾特命外方從便,得宗將何所不往哉?濟州,是其鄕閭也,從此而無所不往矣。

    不惟得宗一身無所懲艾,後之臣子,亦無所取鑑矣。

    且退休田裡,仕宦者皆有是望,以得宗莫大之罪,反作田園自得之樂,尤爲未便。

    請仍舊安置,使之自艾,以懲後來。

    」上曰:「非欲特加恩於得宗也,但以海外之人貧窮失所,予悶其生,使之從便耳,是與安置,亦不相遠也。

    且以大臣廢爲庶人,退居田裡,豈與仕宦之臣退老田裡同哉?爾等勿言。

    」 ○禮曹啓:「諸向化人居京都者,任情遊戲,夜聚群飮,或橫行閭裡,非理求索,一不稱意,歐傷人命者有之。

    請令裡內色掌及管領等直告本曹,所犯輕者詰責,重者啓聞區處。

    」從之。

     ○禮曹啓:「倭人多羅沙也文來寓東平館,乘昏擅出館門,門者禁之,以手歐傷之。

    置而勿論,則無以戒後,請令監護官詰責,且移書島主,使不復送。

    」從之。

     6月12日 ○乙未,以左參贊權踶兼判吏曹事,權技守司憲持平,李孟軫爲全羅道都觀察使。

     ○兵曹啓:「大小軍士不顧大體,耽於閑遊,托故受由者頗多。

    雖過限日,不卽入番,故待百日過九十餘日,乃見身還仕,非惟怠惰,不謹宿衛,軍士因此疎虞,不可不慮。

    況別侍衛則分二番,甲士則分六番,互相遞代,在家休息之日常多,上京侍衛之日甚少?請自今內禁衛,依已曾受敎,受由限內無故不現者,隨卽遞差。

    別侍衛甲士,除服制式暇外,以他故受由者,下番後準計受由日數,悉令追立,以懲怠惰,以實宿衛。

     從之。

     6月13日 ○丙申,司諫院上疏曰: 古者臣子奉使于外,擅命制事,則雖可以安國家利社稷之事,必以矯制論刑,蓋功雖可賞,矯制莫重也。

    高得宗之奉命,止賀聖節也,而其所擅越,非唯不功於安利,皆以虛僞之事而誣罔朝廷,無可賞之功,而負莫重之罪,若按律定罪,則死有餘辜,顧以事在赦前,隻竄自願之鄕,是亦殿下天地之私恩也。

    若勳戚大臣有犯重罪,不得斷以正法,則亦且流竄安置,得宗旣非勳戚可議之人,而得此優例,亦以輕矣。

    且雖在海外,非他向化之比,本耽羅土豪,旣仕于朝,濟州子弟薦進之權,全在其手。

    又姻連世家,其置江陰自願之鄕,必不至飢餓之困,尋後放之,縱其所如,臣等之累瀆天聰而不已也。

    賞罰,國家之大典,國典一弛,後來何鑑?縱不得復擧之於法,仍置竄所,無使貪利罔上之人,得齒於良民。

     上曰:「爾等之言然矣,但得宗,海外人也,予甚憐之,乃命外官從便耳。

    」 6月14日 ○丁酉,召右議政申槪、右贊成皇甫仁、左參贊權踶、右參贊李叔畤、禮曹判書金宗瑞、參判許翊等謂曰:「太宗朝,倭寇庇仁縣,太宗一怒,拘留到國之倭,且擧兵緻討,彼賊莫敢抗拒,俛首効順,于今二十餘年,誠以對馬倭人非我國,無以資生也。

    今亦拘留到國倭人,使責對馬島主,將執送賊倭及搶擄人物,以盡送爲限,使之拘囚困苦何如?卿等以爲:『委遣朝官而未得刷還,則損國家之威。

    』予意以爲近者達子虜中國邊氓,朝廷遣王息,刷還被虜人口,息未得刷還。

    中國尙爾,今遣朝官,亦何傷也?使朝官往諭之曰:『昔年我國之人,與島人戰於海中,我國之人,不知去向。

    爾先捕賊斬首,以送國家,良用嘉賞。

    且請孤草島之時,廷議不一,嘉汝誠心而與之。

    然非直路則論以賊船,已曾定約。

    崔浣所殺之倭來到之處,實非直路,邊將擬諸賊船而殺之,固其宜也。

    但以倭有文引,浣掩殺之爲非,故將置極刑,以送金海府待秋。

    今賊倭之事,至爲不道,然意其汝必不知之也。

    其賊人及虜去人口財物,竝令推刷出送爲可。

    』如此開諭推究何如?卿等熟議以啓。

    」僉議曰:「送尹仁紹,先報聲息,且體探事情回還,而後發遣朝官爲便。

    」上從之,遂遣尹仁紹,與其弟乃而浦來到倭迎而羅同往對馬島報聲息,仍賜仁紹衣一襲及綃帽靴,延而羅緜紬三匹、苧布一匹。

     6月15日 ○戊戌,傳旨兵曹: 內禁衛,是武藝特異,近侍禁兵也,不宜輕易遽絶,故其遷轉取才,曾以矢數優容立法,今兵曹依他新試軍士取才之例,取其五發二中以上者,有違立法本意。

    且騎槍勢俱中者,他軍士則於矢數準計,而獨內禁衛不爲準計,亦爲未便,其更磨勘以啓。

     兵曹啓:「內禁衛每當春節,試步射一百八十步二次、騎射三次、步射六矢內中一矢者、騎射十五矢內中七矢者、步射雖不入格騎射入格者、騎射中五矢步射入格者、騎射雖不中步身中三矢者,皆勿論矢數,竝考仕日多少遷轉。

    步步射不入格騎射中六矢者、步射入格騎射中四矢以上者,竝不遷轉不罷黜。

    步射不入格騎射中五矢以下者、步射入格騎射中三矢以下者,竝皆罷黜。

    已於正統五年八月受敎。

    夫內禁衛騎射,一依《續典》文武科試取之例,而騎槍勢具一中者,準計騎步一矢,則前項敎內矢數過轉。

    請自今步射六矢內中一矢者、騎射十五矢內中九矢者、步射雖不入格騎射入格者、騎射中七矢步射入格者、騎射雖不中步射中三矢者,皆勿論矢數,竝考仕日多少遷轉。

    步射不入格騎射中八矢者、步射入格騎射中六矢以上者,竝不遷轉不罷黜。

    步射不入格騎射中七矢以下者、步射入格騎射中五矢以下者,竝皆罷黜。

    如此各加矢數,而騎射內矢數不足,則騎槍勢具一中者,依他例於一矢準計,雖騎槍不中,其矢數入格者,毋令罷黜。

    」從之。

     ○吏曹啓:「內藥房關係至重,而以藥方稱號,且其官員無名號,有違古制,請稱號內醫院,置員十六人。

    三品則稱提擧,六品以上則稱別坐,參外則稱助敎。

    」從之。

     ○吏曹啓:「慶興郡,先王肇基之地,可依監司所啓,陞爲都護府。

    」從之。

     ○右贊成皇甫仁啓:「平安、鹹吉道沿邊各邑,糧餉不敷。

    平安則南道租稅,每年陸轉,鹹吉則南道米穀,每年漕運,非唯其弊不小,南道所儲,亦且日減,不可不慮。

    請於成吉道端川以北、平安道慈山以北各邑,許令自願人限十年納米穀,以京畿、忠淸道米穀換給何如?」下戶曹議之。

    戶曹報議政府曰:「鹹吉道吉州以北各邑回換試驗事,累曾受敎,而其回換之米,必於吉州、鏡城納之,須令遭轉于富居縣,然後可用之於邊鎭糧餉,故漕轉之時,民弊多端,倘或遭風船敗,則必緻遺失。

    且興利人,竝以衣裳等物販賣,至將鞋靴笠纓勞梳針粉等物,與無知之民巧爲之說,預定其價而給之,及秋督納其價,愚民不得負約,所備之穀,盡以充償,反受還上,以緻公室虛竭,故於壬戌五月受敎,罷吉州以北回換,而令試於富居以北。

    請待本道監司試其便否以啓後更議。

    且平安道自願回換人有無及便否,亦令其道監司訪問啓聞,然後更議何如?」議政府啓曰:「可依戶曹所啓。

    」獨左贊成河演請從皇甫仁之啓。

    工曹參判鄭苯啓曰:平安道各邑軍餼數少,畜穀之方,不可不慮。

    使興利之徒買穀納官,誠爲良策,然其界人民,近因多事,連遇水旱,無積穀之民,每年所受還上,不能畢納。

    南道赴防人民,途路險阻,一月糧料,未易齎去,皆將布貨鹽等物,與江邊之民相換而食,故無絶食之嘆,江邊之人,亦得衣服,一道南北之民,自能相資而生。

    今使興利之輩回換,則奸商黠賈,皆齎雜物,眩耀愚民,設計取利,民亦不計將來,盡與買賣,則非惟前受還上不能充償,終無所食之物,又受還上。

    又南道赴防人民,雖將布貨而去,穀價尤貴,亦無賣穀者,必有嬴糧之苦,臣嘗爲觀察使,備啓此意。

    臣愚妄謂使興利輩隻於黃海道內得穀,輸納平壤府,以次輸轉,則庶爲便益。

    「 遂傳旨平安、鹹吉道觀察使: 諸臣之議不一。

    端川、慈山以北回換便否,卿與都節制使同議,廣行訪問,商確以啓。

     鹹吉道都觀察使鄭甲孫回啓:」都節制使金孝誠乃曰:『端川以北各官米穀回換,實爲便益。

    』臣以爲紬苧緜布,非本道所産,而本道之民以所産麻縷之布爲衣,猶且禦寒。

    回換之門一開,則細密紬苧緜布,至於紗羅綾段,齎行誑誘,鄕曲之民,不計有無,盡買之,遂至飢餓,而官懼隕命,多給還上,或因年荒,或因逃死,未得還納,倉府虛竭,民無所儲,回換之事,姑宜停寢。

    然今端川以北公廩罄竭,不可不慮,請以吉州田稅納于鏡城府,鏡城則於會寧府,富居則於慶源府,端川、利城兩官則於吉州,北靑、洪原兩官則於端川,鹹興則於利城,以次移納,其還上,亦令移納。

    如此則漕轉之弊漸除,五鎭糧餉,有所儲備。

    「平安道都觀察使趙克寬回啓:」都節制使李澄玉乃曰:『慈山以北回換,依皇甫仁之言,而使興利人毋得預納,視歲豐歉,至秋來受各官文引,毋用雜物,隻以衣服布貨紙箚軍器等物,於有穀民戶,隨其時價,從自願貿納,則於公私有利無妨。

    如此試之數年,而邊邑倉廩,不得周足,請限江邊倉廩周足之間,以忠淸道之京中上納軍資之米,移轉於黃海道右道傳授,又移於平安道三和縣。

    且黃海道雖或以水旱之災,禾穀不登,然道路平夷,又通水路,移粟救荒,實爲無難。

    以右道每年田稅,收納於海邊,幷令移轉三和,以平壤、寧邊、義州等三道船軍,漕轉於義州,令茂昌以下江邊各官,各造船隻,每於三月望後氷雪消融,受米於義州,令挽舟而上,使江邊守令萬戶率赴防軍士,各於地境護送,則實爲便益,無冬月踰嶺負糧之弊。

    』臣以謂道內人民,農業不實,一戶一年所耕,不周於一年之費,雖値豐年,必於翌年三四月,始受還上,其年未盡還納,又翌年亦如之。

    因此一戶還上未納之數,或至百餘石,而許令興利人行賣,則果有巧商奸猾之徒,橫行村落,巧說誑誘,愚民傾家所儲,盡用買賣,隨卽告糶,終無畢收之理。

    且我國,軍民一體,兵出於農,故公備雖欠,民間粟米有餘,則可以相資。

    若於民間穀貴,則少有役民之事,必官給口糧,且朝夕不敷,全仰還上。

    是則公備雖多,終無補添糧餉之理。

    臣嘗聞本道曩因興利人糧餉之數猥多,而又因民間穀貴,年年稱貸,未能還償,公私俱竭。

    以此參詳,慮恐弊復如前。

    且慈山以北各官,與江邊各官相距非不遠也,熙川郡最近於江界,而亦且三百裡,慈山則相距五百七十裡也。

    雖於熙川以南各官儲蓄米穀,踰越大嶺,轉輸爲難。

    且江邊各官則築城軍及赴防人等因路險不得載糧,齎其布貨,僅得買糧,而若不禁興利人,則弊亦不少矣。

    且如澄玉之言,以衣服軍器等物從願貿易,則京中市裏禁物買賣之人,令京市署及漢城府刑曹司憲府專掌糾察,而尙不得禁絶,況奸猾行商,其能糾察乎!請姑停慈山以北米穀回換。

    「竝下議政府議之。

    政府啓曰:」鹹吉道端川以北、平安道慈山以北興利人米穀回換,依監司所啓停寢,令其道所居大小員人聽其自願回換。

    若鹹吉道田稅及還上以次移納之事則其本道南道各官租稅,已令漕轉,而今又令以次移納,則踰越大嶺,牛馬困斃,誠爲未便。

    請鹹興以南各官租稅,依舊例漕轉,納于富居縣;洪原以北各官租稅,竝於州倉納之,吉州納於鏡城,鏡城納於富居,五鎭則皆納於州倉,竝依舊例施行。

    若平安道移轉之事則自忠淸道移轉平安道之時,必過京畿而行,請限二三年用舊蓄新,以京江軍資監陳米一萬五千石、豆五千石,使京畿左右道水軍千戶押領分運漕轉,付於平安道三和縣,本道傳授於北道各官,酌量分置。

    「從之。

     6月17日 ○庚子,傳旨宗簿寺: 赴宗學宗親內通《小學》四書一繼者,年滿四十則放學,通《小學》四書二經《少微通鑑》者,不拘年限放學。

    其放學者,每年每一月一度會講,三不通者,依已成格例擬罰。

    其中不勤學業,不通《小學》四書一經者,待滿五十歲放學;五十歲以上人,毋令會講。

     6月18日 ○辛醜,慶尙道都觀察使成念祖以病辭職,許之,遣醫救療。

     ○上問右贊成皇甫仁曰:「今秋築鹹吉道會寧行城,便否?」仁啓曰:「前年以失農停之,若又明年失農,則尤爲遲緩。

    今年量減軍數築之爲便。

    」上從之。

     6月19日 ○壬寅,江原道經歷鄭賜馳啓:「本道全失農業,今年鹹吉道築城軍人,裹糧爲難,依辛酉年穩城築城例,待早穀成熟七月望後發送何如?」鹹吉道都觀察使鄭甲孫又馳啓:「本道前年失稔,道內人民,專仰義倉,以資生理,倉府所儲幾盡,宜當大小功役,竝皆停罷,專務農業。

    然築城,萬世長策,不可停罷,則視今年農事豐歉,自九月初吉始役何如?」召右贊成皇甫仁、兵曹判書鄭淵、參判辛引孫,示以江原、鹹吉兩道啓本曰:「卿等同議築城便否以啓。

    」仁啓曰:「此事,臣所奉行,不敢議其可否。

    」淵、引孫啓曰:「兩道軍人公私糧餉俱乏,今年停寢爲便。

    如不得已築之,則以旁近各邑軍人,八月始役何如?」上曰:「卿等往議政府,與諸大臣熟議以啓。

    」仁、淵、引孫往政府議之。

    領議政黃喜、左參贊權踶及淵、引孫等議曰:「鹹吉道及江原道公私糧餉俱乏,動衆築城,實爲未便,然此乃大事,亦不可連年停寢,今年則全除江原之民。

    令都體察使審鹹吉道禾穀豐稔之處,量數抄軍,酌定城基,八月二十日始役,九月二十日罷役。

    」右議政申槪、左贊成河演、左參贊李叔畤等議曰:「全除江原道軍人,調發鹹吉道農事豐稔各邑軍人一萬二千人,八月二十五日始役爲便。

    然使都體察使預先下去,軍數加減及始役罷役日時,臨期進退何如?」上更召皇甫仁謂曰:「鹹吉築城之事,本道監司鄭甲孫及江原道經歷鄭賜,俱各陳弊。

    今鄭淵等所言,未爲不可也,但以年歉爲辭,必待連年豐稔,然後築之,則大事何時而成乎?今年築與不築,一從卿等之議,卿與諸承旨商確以啓。

    」仁啓曰:「我國昇平日久,于今五十餘年矣。

    臣意以爲國家久安,自古爲難,須當太平之時,用戒不虞。

    昔三道之民,尙且赴防於鐵關,況今鹹吉南道軍人族親及素識者,多在五鎭,其於築城,有所依歸。

    以此觀之,今年不可不築。

    」都承旨趙瑞康等啓曰:「依右議政申槪等之議爲便。

    」上從槪等議。

     ○上謂承政院曰:「人臣之卒,賜與棺槨,所以著隱恤之情也。

    繕工監或以未乾之木造給,未協予意。

    前者令歸厚所平時以乾木,預先造作,及期賜與,已曾立法,今聞所賜南秀文之棺,乃以生木造給,予甚軫慮。

    大抵君上賜以棺槨,則孝子之心,豈不感君之賜?死者亦豈無感激於泉壤乎?若或不善,則孝子雖有感恩,寧不憾焉?人君雖賜,豈合於所賜之本意乎?何以能使乾木預先造作乎?其議以聞。

    」趙瑞康啓曰:「令所掌禮曹不時糾察歸厚所官吏,以懲其罪爲便。

    」從之。

     ○兵曹啓:「宮城門,若於人定後罷漏前開閉,則入直兵曹堂上都鎭撫承傳色注書開閉,曾有傳旨。

    謹按唐高祖時,宮殿門城門,給交魚符巡魚符;左右廂,給開門符閉門符,左符進內,右符監門掌之。

    中宗時,勑宮殿皇城京城禁苑門左右內外,各給交魚符一合、巡魚符一合,左廂給開門魚符一合、右廂給閉門魚符一合,皆右符付監門,非時啓閉用之。

    我朝城門則已造開門符,上直護軍每日關受,合符開閉矣。

    宮城門則關係尤重,而無符驗開門,實爲未便。

    且都鎭撫兵曹堂上等一會後開門,故及時之事則必緻遲緩。

    請自今於宮城門,亦依古制造交魚符一合,左隻入內、右隻藏於尙瑞司。

    入直中樞院堂上及各衛節制使中一人,率鎭撫一人,每日關受,宿于迎秋門,若有非時開閉事,則承傳色宦者承命齎左隻,與注書司鑰監門直宿之處,合於右隻,乃得開門,以爲恒式。

    」從之。

     6月21日 ○甲辰,宗貞盛遣要吾時羅等六人,來獻土物。

     ○司憲持平權技啓:「去年江原、鹹吉兩道,俱失農業,今若又築會寧城,則雖官給資糧,其齎持之物與禦寒衣服甚多,而本道亦且兇儉,今年姑停築城,以待豐年爲便。

    」上曰:「爾等之言善矣。

    不惟爾等,請停者非一矣,然而去年因失農停寢,若連年失農,大事終無成也。

    但欲鹹吉道一萬三千人築之,然觀今年農事豐歉,然後定之矣。

    且聞善言而拒之,似非人君之言也。

    然若行大計,則不得不爾。

    」 ○命饋漕轉飄風人百餘人于弘禮門南廊。

     ○吏曹啓:「承文院吏文學官及典船色造紙所鑄字所蠶室官員,各因本司一時所啓口傳,不久得除官職,有違他例。

    請依他提擧別坐之例,待滿周年敍用。

    」從之。

     6月22日 ○乙巳,以成念祖爲慶昌府尹,李暿爲慶尙道觀察使。

     ○禮曹參判許詡啓:「僉知中樞院事李藝言:『臣聞今將遣使對馬島,刷還被虜之人。

    臣自幼至老,出入此島,其島之人及事變,無不周知。

    臣往則彼島之人喜見,誰敢隱匿?但恐聖上以臣爲老而不送。

    臣過蒙上恩,不以死生爲慮,今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