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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啓:「曹兼知事,依他堂上官例,隨參朝啓及常參。

    」從之。

     ○傳旨議政府曰: 大抵愚民守舊厭新,如堤堰水車,有利於農,而守令盡心敎誨,尙且忌憚,是小民之常情也。

    曩昔鹹吉道之民,自謂本道地寒旱霜,風氣異於南方,不宜水田,雖有可耕之地,皆不起耕,而專治旱田,守令或有勸墾者,莫不厭苦。

    厥後頗有耕而獲利者,然後稍稍興行,而今州縣種水田者甚多。

    若木綿之爲物,民生衣服之切用者,而鹹吉道之民,亦不種植,如有守令有志於民,勸植木緜,而氣候調順,趁時結實,則民間必多獲利矣。

    以水田之事推類,則民之受賜,昭昭可知也。

    姑以目擊已驗之事言之,如箭串平野居民,雨水泛濫,則失農;雨水適中,則得利,豈以未定水災而遂廢墾辟,不事耕蒔乎!今木緜種植之事,亦猶是也,不可以早霜不實而常廢耕種也。

    今欲勸令鹹吉道種植木緜,慮恐愚民厭新起怨,故欲送木綿種于鹹吉道,姑令守令於官家,趁時耕種,治之以法,經二三歲,則必有獲利之年,然後漸次敎民勸耕何如?擬議以啓。

     僉曰:「允當。

    」上遂命收木緜種于下三道。

     ○移置鑄字所于景福宮內。

     9月14日 ○壬午,親傳望祭香祝。

     ○敎曰: 鍾城郡境連野人,戎虜往來無常,郡守位秩雖卑,皆帶鈒花銀帶,以尊瞻視。

     9月15日 ○癸未,上親祭獻陵。

     ○戶曹據鹹吉道監司關啓:「本道今年不稔,穀種可慮,還上竝以穀收納,其貧乏者,聽納雜穀。

    」從之。

     ○江原道監司啓:「道內嶺西各官米八千石,以陸路轉于安邊府,似爲便易。

    其嶺東各官米五千石,若及歲前,陸運於鎭溟倉二十日之程,則人家隔絶,弊實多端。

    請待四五月風水調和,令當領船軍及有實民戶,抄刷公私船,依前漕轉。

    且道內各官,亦多兇歉,乞賜忠淸道米一萬石於原州,慶尙道米一萬石於平海,轉移賑救。

    」令戶曹議之。

    啓曰:「請依所啓施行。

    且令黃海道量宜移運兎山、牛峯、新恩、谷山等官米于鹹吉道。

    」從之。

     ○鹹吉道監司據會寧府呈馳報:「府內永安、永寧、永平、永康等四柵,人物鮮少,難以自守,若有賊變,則皆入保邑城。

    然城內狹窄,水泉不足,且四柵人,往來遙隔,誠爲可慮。

    竊觀八乙下古城之基,在賊虜衝突之地,又近四柵,城內水泉周足,地利之固,莫過於此。

    乞因古基設壁城,移四柵之人,聚居其中,分防禦之軍,常守兩城,賊圍一城,一城出軍挑戰,賊若解圍而去,兩城竝出夾攻。

    如此則雖有大敵,可以無憂,須及今秋造築,以備不虞。

    」上命兵曹,與沈道源、金宗瑞同議以啓。

    議曰:「會寧邑城,與八乙下古城,相距不過三四裡,永寧、永平往來之弊一也。

    又設壁城,非但勞民,永寧、永平人民,農月往來,皆過十裡,民必病之。

    且有分軍勢弱之弊,姑仍其舊。

    」從之。

    又命鹹吉道監司,與都巡檢使同議更啓。

     ○禮曹啓:「宗廟大享,糝食、脾析、豚拍烹熟之節,多與序例不同。

    請考古文,一依序例供進。

    」從之。

     9月16日 ○甲申,視事。

    上曰:「州郡幷合利害,紛紜未能決。

    若深知利害,則當斷大義,豈可聽人吏之說乎?」判院事許稠、大司憲李叔畤等對曰:「州郡幷合,誠有利於民,但土着之利,忌憚不願耳。

    」上曰:「守舊厭新,小民常態,且如此大事,未可輕擧,當待豐年。

    」僉曰:「兪。

    」上曰:「損實敬差官,便於官乎?便於民乎?若便於民,則須當發遣。

    」叔畤對曰:「雖遣敬差官,豈能盡審田畝乎?損實輕重,專在委官之手,但擇委官,雖不送敬差官可也。

    」許稠曰:「敬差官實兼還上收納之任,故當秋成,禾穀損實,仍督納還上。

    今不遣敬差,率皆淹延不納,國家墜於姦計,以爲民貧不能償,遂降蠲免之命,一遇兇荒,國庫虛竭,未克賑濟,是可憂也。

    」上曰:「然則專爲還上收納而差遣何如?」稠對曰:「因損實之任,兼任督納之事可也。

    」上曰:「高麗按廉,與今觀察使,其任同歟?」叔畤對曰:「同。

    」上曰:「按廉六朔而遞,今觀察使一期,予以爲速。

    」稠對曰:「未立一期之法,或至二期,自一期立法以後,自知民間利害,未及施爲而遞,甚不可也。

    」上曰:「久然後可以察民之利害,一期之間,焉能宣化成俗乎?二周猶少也,予欲三期而遞。

    」遂命左承旨鄭甲孫曰:「古有宣化之任,其遞代之期,令集賢殿相考以聞。

    」 ○兀良哈千戶波難等及對馬州宗茂直、宗金所送人等,來獻土宜。

     ○刑曹啓:「恩津人李勿金,以金上佐奸其妻,相執歐鬪,以刀刺殺,按律該斬。

    」命減一等。

    刑曹更啓:「李勿金非登時殺死,而減死從流,則非特與律文本意不合。

    後日奸暴之徒,或稱妻妾通奸,非登時而擅殺者,因此而起,其漸可畏,李勿金,依律處斬。

    今後雖妻妾與人通奸,苟非登時殺死者,以凡人論。

    」從之,李勿金,特減等施行。

     9月17日 ○乙酉,兵曹啓:「平安道閭延、慈城、江界、理山、碧潼、昌城、義州、鹹吉道慶源、會寧、寧北、甲山等各官,境連野人,變在朝夕,須習射禦,猝有賊變,可以應之,此乃久遠之計也。

    男丁年十三歲以上,竝令預備弓箭,每年秋收後秋種前肄習,不時檢察。

    每三年一次都節制使巡行,同本官將帥,試以步射一百八十步及騎射騎槍或步射八十步,三事俱能者爲一等,二事俱能者爲二等。

    步射一百八十步,一次三箭,左右各十步立標,二箭以上入標內者取,自願二百步者一箭及則取。

    騎射五的二次,馬疾弓滿能中六的者取,一次能中五的者,一次雖無所中,亦取,未發餘箭,準減所中之箭。

    弓不滿者、馬不疾者、棄鞭者,勿取。

    步射八十步一次三箭,一箭以上中者取,騎槍三芻人二次馬疾勢具,能中四人者取,一次能中三人,則一次雖無所中亦取,失勢者、馬不疾者、棄槍者,勿取。

    每邑各取一等三人、二等十人。

    入一等者過三人,則其中分數少者,降充二等,入一等者二人,則取二等十一人,一人則取二等十二人,無一等則取二等十三人,入二等者過十人,則分數少者勿取。

    未滿十人,則不必盈數,錄名啓達。

    其入一等者,軍人則賞除土官,鄕吏驛子公私賤口則賞綿布五匹。

    入二等者,勿論軍人賤口,賞綿布三匹,以開勸勵之門。

    」從之。

     9月18日 ○丙戌,上引見讓寧大君禔于宮內。

    掌令黃守身、正言金安生等啓曰:「讓寧大君,不宜接見,請速遣私第。

    」左承旨鄭甲縣不啓曰:「曾有敎旨,有言讓寧事者,毋得啓達。

    」黃守身進封章,亦讓寧事也,又不啓。

     ○賜祭于卒江界節制使權復。

    其文曰: 君臣之間,生則篤於恩義,死則備其哀榮,此古今之常典也。

    惟卿稟資雄偉,操行忠勤。

    早登蓮榜,又捷武藝。

    號爲良將,擢居宿衛之士。

    頃者旃裘,構我邊釁。

    俾授鈇鉞之威,益資幹城之重。

    夫何一夕,奄爾不淑!脩短之期,雖天所定。

    卿之隕命,實出意外。

    訃音之至,悲哀倍常,卽令追贈崇秩,兼緻賻儀。

    且命禮官,伻陳薄奠。

    玆恤典之特加,慰英魂之不昧。

    靈其有知,歆此一觴。

     ○兵曹啓:「野人入侵閭延之時戰死者,宜贈土官,緻賻復戶。

    知郡事金允壽乘機渡江,邀截歸路;鎭撫張思祐率軍躡後;司正裵哲等,各自力戰窮追,使賊徒窘蹙,奪其掠去財物,雖不斬獲,其功可賞,宜各陞一級。

    其備禦疎虞及不力戰監考軍卒,按律科罪,仍使防守。

    」從之,唯允壽盡還所削告身。

    申思敬妻正月拒賊而死,亦命緻賻、緻祭、復戶。

     9月19日 ○丁亥,受常參,視事。

    大司憲李叔畤啓曰:「讓寧大君義絶宗社,不可接見。

    」上曰:「當初接見時,臺省屢言諍之,于今中輟,蓋亦久矣。

    今又生疑而復請之,然別無他言,皆是舊說,以諫臣而盡言不諱宜矣。

    予心以謂太宗但以讓寧所行不類,斥逐于外,其罪何與於社稷!且兄弟相見,何害於義!予欲令入居京第,如孝寧大君例,隻恐卿等議,未暇爲耳。

    」領議政黃喜啓曰:「讓寧所行狂妄,常時接見固不可,講武尤不可。

    」上曰:「隨於講武,何害之有?」 ○鹹悅縣監沈山甫辭,上引見曰:「近因水旱之災,人民流移,體予至意,往哉愛民。

    」 ○傳旨吏曹: 大抵監司統察一方,守令賢否、生民休戚凡可以興利除害民間事務,靡不周知,然後可以黜陟幽明,民受其惠矣。

    近來各道監司一期而遞,其巡歷之處,有同傳舍,焉能深察守令賢否、生民休戚乎?稽諸古典,漢惠帝時,遣禦史監三輔郡,二歲更之;唐中宗神龍間,十道觀察使,再周而代,蓋亦深慮數遞之弊,而立此久任之法也。

    矧今本朝鹹吉、平安兩道監司,二周而遞,已曾立法,其餘各道監司,皆一周而遞。

    以一國而有二法,且違古制,實爲未便,其立監司三周遞代之法。

     9月21日 ○己醜,輪對。

     ○遣同知中樞院事李思儉賀正,仍奏邊警,上率群臣拜表如俄。

    其奏曰: 宣德八年閏八月初十日,欽蒙勑諭,節該:「特遣指揮僉事孟捏哥來、百戶崔眞,齎勑諭王,幷諭忽剌溫野人頭目木答兀、毛憐衛都督僉事撒滿答失裡、建州衛都督僉事李滿住等,令各將所搶去人口馬牛頭畜,盡行給還。

    王亦須以所得建州等衛人口頭畜等物還之,而自今各順天道,謹固邊備,輯和隣境。

    」欽此,卽令攸司挨刷所獲人口頭畜家財零碎等物,竝行送回,續刷出邊遠居民收留馬匹,亦令發回去後,李滿住等連連使人,討索鹽醬米糧等物,悉令給付,多方撫恤間,不期前項野人稔惡不悛,今年正月,誘引忽剌溫,結聚群黨,前來本國閭延地面,圍城刼掠。

    又於七月初十日,成群潛入本郡城外,屯種寨裡,殺害男女幷三口。

    本月十八日,本賊九十餘人,到來殺死人三名,搶虜人口頭畜財産去訖。

    如此連續作耗,係幹邊警,理宜奏達。

     ○遣司譯院注簿金玉振,押解被虜唐人張綱于遼東,又差司譯院判官金仲渚,管押遼東三萬衛中所千戶楊蠻皮等男婦共三十五名,解赴遼東。

     ○正言金安生啓曰:「讓寧大君,不宜接見,旣進封章,未得啓達,臣恐啓後世壅塞言路之弊。

    」左承旨鄭甲孫以有旨未敢啓達答之。

    司憲掌令黃守身又啓曰:「讓寧大君,旣忤於太宗,又不順於殿下。

    且狂妄莫甚,不可出入宮禁。

    萬一肆爲猖狂,因而得罪,其不得保身明矣。

    」甲孫答如前。

     ○濟州按撫使崔海山,進石榴六顆同蔕者,其辭曰:「嘉禾之瑞,奚獨專美!臣心竊謂聖上賑活人命,仁恩博洽,天地感應之緻。

    」上命下上林園。

     ○賜《大學》、《中庸》、《論語》、《孟子》、《詩》、《書》、《禮記》、《易》、《春秋》、《性理大全》各二件、《小學》十件于濟州鄕校。

     9月22日 ○庚寅,司憲掌令黃守身進封章,蓋不宜接見讓寧大君事也。

    然已有不啓之命,故不啓。

     ○命停秋等講武,以雨連日故也。

     ○戶曹啓:「輸黃海道米二千石于鹹吉道,輸忠淸道慶源倉米八千石及慶尙道寧海以南米七千石于江原道。

    」從之。

     ○平安道監司啓:「道內入保各城人民,多患疫病,請藥材醫方。

    」命給之。

     9月24日 ○壬辰,上幸東郊觀獵。

     9月25日 ○癸巳,受常參。

     ○判忠州牧使柳孟聞、襄陽府使宋毣等辭,引見曰:「守令之職,恤刑之外,無餘事矣,往愼哉!」 ○正言金安生啓曰:「今當秋成,旱暵太甚,各道兇歉必矣。

    兩界則防禦最緊,不得已發遣都巡檢使,其餘諸道請停之,以休民力。

    」上曰:「不唯爾等,凡儒臣皆曰:『不可。

    』果如此則宜從衆論。

    然諺曰:『我國之法,三日而廢。

    』今此都巡檢使發遣之法,謀諸大臣而立之,未逾二載而又廢之,誠爲未便。

    予當不從,更勿煩達。

    」 ○鹹吉道都節制使啓:「本道自安邊至鹹興三百六十餘裡,自鹹興至富居九百餘裡,自富居至慶源一百八十餘裡,程途阻隔,敎諭一人,一年之中,未能再行。

    緣此鏡城以北各官醫生,不通醫術,所産鄕藥,亦不能趁期採取。

    乞於本營,差醫學敎諭一人,兼救四邑軍民。

    」禮曹啓:「宜依所啓。

    」從之。

     ○義禁府啓:「繕工監正李韞,連山縣軍資造成材木代納罪,杖八十、徒二年,永不敍用。

    」從之。

     9月26日 ○甲午,兵曹據鹹吉道居山道察訪呈啓:「新設各站,竝因野人裡名稱號,未便。

    慶源好叱家站稱馬乳,鐘城伯顔愁所站稱撫安,農所平站稱農郊,加乙伐站稱櫟山。

    」從之。

     9月27日 ○乙未,受常參,視事。

    上曰:「前日語大臣曰:『歲遣朝官,點考軍事,此祖宗之法也。

    然隨歲之豐歉、事之多少,朝議必曰:「姑待明年。

    」而人懷怠惰之心矣。

    今欲歲遣二品以上於東西兩界,巡察武備,若因時而或行或否,則後世必行姑息如前日者也。

    』對曰:『如此則不數年,其效立見矣。

    不惟兩界,而諸道亦可也。

    』予以此立法,行之踰年,物論紛紜,或曰:『何必遣大臣?小臣亦可集事。

    』或曰:『人尙艱食,宜須後年。

    』或曰:『人無不備兵器者,一守令足以點考。

    』斯皆憂國之言也。

    予惟爲政當從衆志,豈可固違衆論,以行新法乎?依祖宗故事,毋遣大臣。

    且因時而行,庶乎便益,其議以聞。

    」領議政黃喜、判院事許稠等議曰:「依《續典》每年或春或秋,分遣兵曹郞廳三軍鎭撫于各道,點考軍丁軍器,以爲恒式何如?」從之,仍曰:「今年則農事不實,救荒事多,姑停發遣。

    」 ○知成均館事許稠等上疏曰: 謹按《經濟元典》,式年科擧,必須通五經者,乃許赴試,宜令成均館分四書五經齋,增廣生徒,敦加講勸,其試講之法,一朝而群至,則非惟講問不能精,容或有冒濫之弊。

    今後生徒入大學齋讀訖,成均館報禮曹,禮曹與臺省各一員,詣成均館,與館官,講問其講說,詳明融貫旨趣者置簿,升于《論語》齋,其不通者,仍在本齋,以俟其通。

    《論語》、《孟子》、《中庸》齋,考講升黜,皆用此例,至於《中庸》講說皆通者,升于《禮記》齋,考講皆如四書例,以此升至《春秋》、《詩》、《書》、《易》齋。

    五部生徒則敎授官,試其通講者,送成均更講,如上項例。

    其州府郡縣生徒,各道監司,每年春秋,遣通經守令及閑良官二三員,聚會所考講,亦用成均例,某人通某經某書,明書于籍,悉送成均館,更講如館例。

    館及五部外方生徒,皆置簿籍,止書某人通某經某書,更不定其高下。

    至子午卯酉年,成均館報禮曹,禮曹啓聞,令成均館、漢城府外方各道監司將上項通四書五經者,以前定額數,試取四書各講一章、五經各講一章爲初場;表論古賦中,出一題爲中場;經史時務中,出策問爲終場,通考第其高下,其中者,許令入赴會試試取如前例,取三十三人赴殿試,更試策問一道,第其高下。

    其通四書五經,而二擧不中者,程文雖不中律,亦許入格。

    臣等竊謂分齋讀書,敎養明倫之方;會講等第,科擧取士之式。

    分齋讀書之典,雖在令甲,而未嘗擧行,會講等第之式,則昉於立法之初,而行之有年,經學興矣。

    至癸卯,因獻議而革除,自是厥後,學者不務經學,而專尙詞章,至有挾持抄集者,尙何望其明倫哉?是可嘆已。

    然而平日敎養之方,癸卯年不幷革除,初場講經外,凡諸條件,一從《元典》,申明擧行。

    但講經取士,中廢已久,若欲猝行,誠恐通四書五經,而赴試者無幾。

    且令通四書一經者赴試,如有等畫者,考其通經多少,以定高下,則自然漸至於五經矣。

    其通四書五經者,程文雖不中律,不待二擧取之,或從仕,或因身病及侍老病親,雖不得居館,而能通經書者,欲詣本館置簿,聽其自願。

    居館生員,若未滿百人,則權令升補幼學充額,依生員例,倂錄圓點何如? ○鹹吉道監司都節制使同議啓:「虛川、惠山,均是防禦之處,而虛川人居稠密,土地稍廣,曾欲築邑城,基址已成,又多聚石,事功過半,仍舊築邑城。

    惠山則非邑城可置之處,亦仍舊置口子,如有賊變,依舊僉節制使,率軍防守。

    」從之。

     9月29日 ○丁酉,賜祭于仁順府尹元閔生。

    其文曰: 死生之數,固難逭於理數;哀榮之典,當勿替於始終。

    此豈予之私意?實乃國之懿範。

    惟卿稟性勤敏,操行公廉。

    夙抱專對之才,素諳華語之訓。

    嘗遇知於昭考,旣篤褒嘉;逮弼亮於寡躬,尤深眷注。

    跋涉間關之萬裡,敷奏詳明於九重。

    言出至情,帝嘉盡節。

    許免金銀之貢,喜溢東方;誕降冠服之恩,光動一國。

    如卿之績,曰篤不忘。

    是用崇資以驟遷,俾處閑地而怡養。

    何期一疾,奄辭重泉!旣節惠以易名,又遣官而緻奠。

    於戲!君臣義重,敢忘卿之舊勳!幽明理同,諒體予之至意。

     ○禮曹啓:「毛憐衛都指揮劉甫兒看,特賜靑緜布三匹、紅緜布三匹。

    」從之。

     ○先是,大司憲李叔畤啓曰:「閭延等處,防守至緊,國家備禦之策,亦無不周。

    然而野人得肆侵犯者,徒有守禦之法,而未擧賞功之典也。

    如立賞格,以勸懲之,則守邊人人,皆樂於效死矣。

    」上聞而善之,卽命兵曹曰:「鹹吉、平安兩道沿邊各官居民內,赴戰有功良人賞職格例已成,公私賤口褒賞之典未立,其功勞等第、褒賞條件,擬議以聞。

    又兩道沿邊元居公私賤口,藩衛國家,不無功勞。

    且程途隔遠,其私賤本主,不必收貢。

    又自募公私賤口,亦不收貢,以開勸勵之門何如?幷議以聞。

    」至是,兵曹啓曰:「參詳宣德八年六月受敎,節該:」公賤一等,給公牌,許爲補充軍,聽其自願充軍;二等,己身免役;三等,限三年除役。

    「今後赴戰有功公賤內,一等依此受敎施行,二等給綿布十匹,三等五匹。

    其元居私賤,若不收貢,則本主無因見奪也。

    宜移屬公處,以下三道公處奴婢,換給爲便。

    且沿邊各官奴婢,艱苦立役,而公處奴婢,獨不收貢,亦爲未便,仍舊納貢,其自募入歸公賤,限五年除貢。

    前日鹹吉道入居時,隻從奴婢應募,不問本主情願,其應募入歸者,率多陵辱本主,上下之分,因此而毀。

    且其本主,無故而失其奴婢,不無憾焉,請勿召募私賤。

    」從之。

     ○傳旨兵曹: 今年不稔,救荒事劇。

    然平安、鹹吉兩道,時方禦敵,固非他道之比。

    且都按撫使都巡檢使已往,令依今九月初一日受敎,隨宜無弊點考軍容。

     ○傳旨禮曹: 貧乏過時,不能婚嫁者,令內外親共備資粧,俾不失時,其中貧乏尤甚士族之女,官給米穀。

    如有無故過限者,主婚人論罪之法,已載令甲,無識之徒,冒年隱晦,以緻愆期之嘆,予甚慮焉。

    申明禮典,曉諭中外,俾不失時。

     9月30日 ○戊戌,受常參,視事。

    知成均館事許稠啓曰:「國學儒生等專務製述,不習經學。

    雖讀《少微通鑑》,不過尋章摘句,備用科擧而已,其志趣卑陋甚矣。

    臣愚以謂分齋講經之法,載在《元典》,肆臣前日展布所蘊,仰瀆天聰,請留意焉。

    」上曰:「科擧製述之法,今已定矣,不宜更改,故姑留不行。

    今卿所進之言,誠爲有理,予當與文臣更議施行。

    」卽下其疏于禮曹,更令文臣六品以上同議,論議不一,竟莫之行。

     ○傳旨吏兵曹: 前此未立循資之法,藝文直提學、司憲執義、知司諫爲頭,大護軍不論散官高下、除授久近,皆陞授正三品,以爲恒式。

    自立循資之法,其餘通訓以下各品,竝滿三十朔加一資。

    上項直提學等官,獨以從三品陞正三品,因循舊例,不計前資高下、除授久近,竝皆越資超授,有違循資之法。

    今後上項各品,依他例陞資,其中不得已超資者,授職及加資日月,開寫啓聞除授。

     ○親傳朔祭香祝。

     ○吏曹啓:「各處行香使受點後,或稱犯染,或稱身病托故,甚爲未便。

    今後受點後有故者,令具事由,親告承政院。

    」從之。

     ○傳旨刑曹: 「鞭作官刑,古今通制。

    本朝官府之刑,照律論決外,各司府史僕隷之屬,皆用其鞭,毋過五十,違者糾理,載在令甲。

    京外官吏務在深刻,或罪當一十,而率用五十,或合縫兩革爲鞭,過厚甚剛,或扶髮周回,困苦之甚,倍於笞杖。

    雖輕罪,緻傷殞命者,容或有之,有違於罪疑惟輕之意。

    我朝部民告訴,已有禁令,受刑者縱不可以懷怨告訴,行刑者不可以任情無忌。

    自今隨其所犯輕重,或一十二十,以至於五十,量罪施行,毋慘用刑,以副予欽恤之意。

     〈世宗莊憲大王實錄卷第六十九〉 冬十月 10月1日 ○己亥朔,禦勤政殿受朝。

     ○交河縣監李枰辭,引見曰:「愛民恤刑。

    」 ○輪對。

     ○吏曹啓:「成均館書吏加設十人,幷舊爲三十人。

    本司十八人、四部學堂各三人,合爲一都目,一年一人、次年二人,依司諫院例,八品去官。

    」從之。

     ○賜兀良哈都指揮劉甫兒看及僉指揮高古、千戶波難等衣服笠靴。

     10月2日 ○庚子,受常參,視事。

     ○江原道監司柳季聞進箋,謝還給科田。

     ○江原道監司啓:「道內今年不稔,且嶺西各官,因陸轉人馬俱困,乞停今秋嶺西習陣。

    」從之。

     10月3日 ○辛醜,受常參。

     ○司諫院啓曰:「前司宰副正金河,方在父喪,以無敎誨吏學者,特命起復。

    臣等以爲將相大臣,奪情起復,猶雲可也,吏學敎誨,奚獨金河!請亟收其命,俾終喪制。

    」上曰:「服喪者,奪情起復,其來已久。

    近歲乃更其制,以至軍士,皆服三年,所啓甚是。

    然金河將任國家重事,姑從權典,使之起復,勿復言。

    」 ○平安道都按撫使崔閏德上書曰: 沿邊民居稠密,而土田閑曠之處,則排置木柵,當其東作,屯壯士鍊兵器,夜則巡更守禦,晝則登高望遠,保無賊氣,命出治農,若有警急,則閉門屯守,及西成之後,入保邑城,以備不虞。

    其民居鮮少,田野磽确,不可置柵之處,則俾令移入深遠之地,以備鼠竊之患。

     10月4日 ○壬寅,受常參,視事。

     10月5日 ○癸卯,受常參。

     ○禮曹啓:「臣等伏覩曾降敎旨:」民惟邦本,本固邦寧,撫綏之方,切切于懷。

    愼選近民之官,申嚴黜陟之典。

    「爰命憲府:」風聞殫糾,重惟部民之告訴,有乖尊卑之名分,立爲防禁,以重守宰。

    然四履之廣、州郡之多,又安知無殘酷之吏,倚法立威,以瘠民者乎?今欲時遣朝官,按行州郡,守令貪汚酷刑、民間飢寒困苦,與夫含冤負屈者,風聞啓達,如得其實,痛懲以法。

    「於是分遣朝官,稱爲察訪,守令弊政、民間疾苦,有所發摘者多矣,實爲美法也。

    然爲察訪者,不體德意,急於求名,至於微服而行,專事隱發,務爲苛刻,遂稱暗行,非唯輕以失己,實爲辱命,殊失奉使之意。

    故議者紛紜,遂停察訪之遣,已數年矣。

     臣竊見部民告訴,防禁旣嚴,憲府殫糾,有所未周,守令恣行而無忌,小民飮恨而無告;豪猾武於鄕曲,窮弱困於徵求,救弊之政,勢豈得已!謹稽諸古,唐制,監察禦史掌州縣獄訟,察官吏善惡、倉庫減耗、黠吏猾宗兼幷從暴、貧弱冤苦,不自伸者。

    以此觀之,禦史之巡按州縣,其來尙矣。

    今朝廷亦遣禦史,巡察諸路,而國家亦依此制,於京畿每年春秋,分遣監察,檢非違,其於他道,發遣行視,則不因部民之告訴、讎怨之陰嗾,民間疾苦,可以得聞矣。

    如是而勸懲之,則貪黷消沮,閭閻蘇復,部民禁訴之法,亦無妨矣。

    乞自今擇諳練詳明監察,或一時竝遣,或隻遣一道,臨時制宜而遣之,以宣睿澤,以達下情,以固邦本,以立邦憲。

    」從之。

     ○兵曹啓:「軍器監兵器,稱提調庫,其司官吏,不相授受,故全不用意修葺,以緻無用。

    乞依他司例,分掌兵器,遞代時解由交付,如有破損,隨卽修葺,其出納依前提調主之。

    」從之。

     10月7日 ○乙巳,幸東郊,觀放鷹。

     10月8日 ○丙午,親傳冬享香祝。

     10月9日 ○丁未,受常參,視事。

     ○禮曹啓:「平安道殷山人安春萬有孝行,請敍用。

    」從之。

     ○兵曹啓:「各官守令無牌鷹子,或養衙內,或授邑人飛放,其身不正,故境內雖有犯禁者,不能檢擧。

    請令監司,嚴加檢察,曹與司憲府,風聞糾理。

    」從之。

     ○賜雨具于六承旨。

    當分頒之時,右承旨李堅基潛屬注書邊尙會,選精好者自取之,人曰:「觀人不於大而於其小。

    以喉舌重任,當微物而用心如此,有大於此,將如何哉?鄙矣。

    」 10月10日 ○戊申,上率王世子及宗親、駙馬、議政府、臺諫各一員,講武于京畿、廣州、水原等處,群臣祗送于興仁門外。

     ○特命讓寧大君禔隨駕。

     ○觀放鷹于箭串平,京畿監司成槪、都事宋翠、楊州府使安紹之、程驛察訪金濙迎謁境上。

    渡麻田浦,判廣州牧事崔府、判官柳陽植迎謁境上。

    獵于廣州之平,次于樂生驛前平。

     10月11日 ○己酉,獵于龍仁之平,縣令張莪迎謁境上。

    駕至水原,府使趙克寬迎謁境上,次于水原府黃橋之原。

     ○知長淵縣事南渾、大串萬戶徐義珍等率軍五十三人,入白翎島點馬還,遇風皆溺死。

     10月12日 ○庚戌,獵于水原府東郊,遂至于振威縣鴟巖之原,縣監禹傳迎謁境上。

     ○平安道監司進海靑,順川所捕也。

    賜監司及都節制使、知順川郡事衣各一襲。

     ○鹹吉道都節制使金宗瑞之母卒,命馹召奔喪,且賜棺槨及賻物。

     10月13日 ○辛亥,獵于水原府北郊,遂至于果川縣,知縣事李季疇迎謁境上。

    次于衿川縣之原,縣監金浩迎謁境上。

     ○賜監司成槪、都事宋翠等衣各一領,又命散料軍馬。

     10月14日 ○壬子,雷電以雨,還宮。

     10月15日 ○癸醜,雨雷。

     10月16日 ○甲寅,以月食停朝參。

     ○輪對。

     ○吏曹啓:「在前文武各品正妻爵牒成給時,竝稱某官某妻某氏爲某夫人。

    今《續典》內,文武各品命婦內,實行二品以上之妻,吏曹僉議署合,啓聞下批,故二品以上正妻,不繫其夫,隻稱某氏爲某夫人,然隻稱某夫人,則凡同姓者,或私相借與。

    今後二品以上正妻,稱某官某妻某氏爲某夫人,因子職得封者,稱某官某母某氏爲某大夫人。

    」從之。

     ○雲峯縣地震。

     10月17日 ○乙卯,受常參,視事。

     ○司憲掌令黃守身啓:「請亟還讓寧於其第,以慰臣民之望。

    」左承旨鄭甲孫,使宦者金忠入啓,忠辭以「曾有旨讓寧事,毋得入啓。

    」 ○以金孟誠爲京畿都觀察使。

     ○禮曹啓:「對馬島捕魚興利船,曾許住泊於乃而浦、富山浦、鹽浦等三處。

    今欲往來商販於加背梁、仇良梁等處,且欲留同類一人,換船軍幷騎釣船,勿論他境,隨意釣魚。

    然加背梁等處往來興販,固不可聽,隻許船軍換騎,開雲浦等處,往來捕魚。

    」從之。

     10月18日 ○丙辰,虹圍日。

     ○受常參。

     ○賜祭于卒知敦寧府事李澄。

    其文曰: 死生難逃於理數,哀榮當備於始終。

    此君臣之大義,而國家之常典也。

    惟卿稟性溫雅,操心貞亮。

    以王室之親、華閥之冑,恭儉自守,敬愼其行。

    爰自祖考之朝,夙夜不懈,克緻忠勤。

    歷敭中外,鹹有聲名。

    典護儲軍,士卒同心;分符治軍,人民樂業。

    逮至寡躬,圖任舊人。

    擬爲股肱,歷試庶事。

    建節南方,威鎭邊陲。

    奉使上國,才優專對。

    以至再摠軍府,久典宿衛。

    端爲良將之才,實副維城之望。

    予嘉乃績,庸展親親。

    優加爵秩,超置崇班。

    宗室慕以爲儀,寡人倚以爲重。

    期永世而同休,庶弼亮之益篤。

    何罹一疾,遽隔重泉!追念勳親之義,實爲腹心之良。

    玆遣禮官,往奠縳帷。

    靈其不昧,尙克享之。

     10月19日 ○丁巳,受常參,視事。

     ○雪後寒甚,上慮軍資監造成軍人凍死,夜命注書,往觀役所,如有露宿及寒者,使置溫處,毋令凍死。

     ○上曰:「鑄字所自初設立,爲闕內衙門,差官督役,皆令承政院主之,而司在闕外,往來啓稟,事多稽緩,已令移於闕內,仍令承旨二人主之。

    其舊鑄字所,唯置木闆,令校書館掌之。

    又令二品以上文臣一人、承旨一人爲提調,校書校理及參外二三人,除他務分掌。

    遞代之際,具錄解由,交相授受,以爲恒式。

    」 ○刑曹啓:「黃海道瑞興人黃允卿妻兄韓石生、僧陸齊及姪黃德漢等,同謀殺允卿,火其家。

    據律,石生爲首當斬,陸齊當絞,德漢以謀殺期親尊長,淩遲處死。

    」從之。

     ○是日,全羅道大雷電、雨雹雨雪。

     10月20日 ○戊午,受常參。

     ○正言金安生啓曰:「閔磊,不忠人之子,而今爲副司正,誠爲未便。

    請收其職。

    」上曰:「其父無悔,延坐其兄無咎之罪,何及於此人?」 10月21日 ○己未,禦勤政殿受朝。

     ○輪對。

     ○割理山郡各裡十處,屬江界府。

     ○同知中樞院事偰循卒,賜棺槨及賻物。

    循,慶壽子也。

    性質實無僞,博覽強記,尤長於史學,上重之。

    及患丹毒,命醫平順治之,順誤灸,遂卒。

    上怒,令刑曹覈順,律當絞,上曰:「順罪如此,然向化人之子,宜加矜恤。

    」隻贖杖一百。

    順,向化倭元海之子也。

     10月22日 ○庚申,以年歉量減慶尙道貢物。

     10月23日 ○辛酉,受常參,視事。

    大司憲李叔畤啓曰:「今權揀,以長興庫直長見罷,訴于本府曰:『吏曹佐郞裵杠曾遇於路,請油紙與席,又遣人再請,我皆不聽,後又請於同僚,悉皆曲從。

    由是杠心銜我,誣我于本曹曰:「奪舊僚尹溫妓妾爲妾,心行不肖」。

    而奪職。

    』臣等謂若置不問,則無以鑑後,願竝覈裵杠,以淸士風。

    」上曰:「裵杠所犯,固可推覈。

    然權揀罷職,非杠所啓,乃吏曹堂上所啓,豈可以小臣之訴,不信大臣乎?若因揀之告訴而覈杠,則後日見罷者,皆效而起。

    予非右杠,乃尊大臣也,置之可也。

    」 ○以郭渾僉知敦寧府事,金一起判羅州牧事。

     ○鵂鶹鳴于勤政殿東隅,行解怪祭。

     10月24日 ○壬戌,受常參。

     ○平安道監司樸安臣進箋,謝賜衣。

     ○宗貞盛遣人,來獻土宜。

     ○禮曹參議黃緻身緻書于對馬州守護宗貞盛曰: 近準兵曹關:「該全羅道把海官飛報:『宣德九年八月間,有賊船三隻,前來本道三峯島,遇見本國巡哨兵船,卽行亂射,將一船裝載軍人一十二名,盡行殺死,還向對馬州去訖。

    』前此對馬州人,於本國地面捕魚爲生,懇懇來請,我國家特施恩憐,許於慶尙道富山浦、乃而浦等處,從便漁釣,其餘地面,不許來往。

    今本賊故違禁令,濫行他道,殺死人命,罪難容恕,理宜移文對馬州守護,將上項作賊正身,一一發來,明正其罪,以懲其後。

    」啓奉王旨:「令禮曹移文守護,使彼處置驚衆。

    」敬此緻意于足下,惟照,卽將本賊,治罪回報,餘不多及。

     ○禮曹啓:「琉球國船匠吾夫沙豆自言:『厚蒙上德,實無懷土之心,請隨金原珍以歸,見妻子而來。

    』宜從其願,仍賜緜紬一十匹、席子一十張。

    」從之。

     10月25日 ○癸亥,受常參。

     ○傳旨各道監司: 《性理大全》及四書五經大全,中朝諸儒承命撰述之書,採輯先儒諸說而折衷之,實理學之淵源,學者當先講究者也。

    太宗皇帝賜與以後,已曾闆刊,置于鑄字所。

    向者印頒臣僚,期於廣布,但外方各官鄕校與窮村僻巷,曾無一本之藏,鄕邑有志之士,雖欲考閱,無由得見,誠爲可慮。

    今同封各冊卷數,曉諭各官,如有不幹民力,無弊自備,欲印置于鄕校者,曁邑人如有能辦自願印之者,收其紙以送,則皆許印送。

    如或不願,不必強使爲之,其自願者,亦不必一時盡印諸書,雖一經一書,隨其所備紙數,收納上送。

     ○刑曹啓:「前此凡軍官軍人及補充軍等犯竊盜者免刺,然無刺字,則所犯雖至累十,無由推擧。

    且通仕路,將有混雜朝班之弊,長姦惠惡,莫此爲甚。

    我朝軍民,本爲一體,互換其役,與中國之制不同,今後雖稱軍者,犯竊盜則竝令刺字。

    」從之。

     10月26日 ○甲子,受朝參,輪對。

     ○金浦縣令安?、尼山縣監金自會辭,引見曰:「近因水旱,民生甚艱,往哉愛民。

    且年荒則盜賊興行,必有犯罪之人,不可以此嚴刑,愼之可也。

    」 ○宗茂直遣人,來獻土物,仍請三甫羅子石金,許令侍衛,令禮曹答以「石金元系賤母所生,難許侍衛。

    」 10月27日 ○乙醜,受常參。

     ○傳旨鹹吉道監司都節制使: 凡幹邊境聲息關係緊急事,令事根詳知壯實人馳報。

     ○遣司憲監察鄭冕于黃海道,金光晬于慶尙道,金鏗于全羅道,糾察非違。

     10月28日 ○丙寅,受常參,視事。

     ○頒新鑄馬牌于各道觀察使、節制使、水軍處置使、開城留後司,還收舊牌。

     10月29日 ○丁卯,受常參,親傳朔祭香祝。

     ○傳旨禮曹: 京中成均五部學堂、外方鄕校生徒等,率皆年少氣銳,喜爲狂妄之行,廢學成群,頻數上寺,侵擾僧徒,恣行無忌,有違學者操心飭行之意,今後令京外官禁。

    且廢學群遊,專是師長考察不嚴之緻,自今爲師長者,嚴加檢察。

     ○傳旨禮曹曰: 判敦寧韓昌壽、參贊吳陞、趙啓生,除常參,五日一參。

     十一月 11月1日 ○戊辰朔,日食。

    上以素服出勤政殿階上,救食如儀。

     ○鵂鶹鳴于弘禮門上,行解怪祭。

     ○忠淸道監司啓:「往年還上,年歉則收以貨布,年豐則從民自願,和糶米穀,庶幾官民兩便。

    」命戶曹,與政府諸曹議之。

    參贊趙啓生等曰:「當依所啓,然隻收布物,若不充以米穀,則元額將減,宜令守令每當翼年,用其布物,換收米穀,幷錄解由。

    」領議政黃喜等曰:「權收布貨,還給收穀,甚非爲政之體,徒爲煩弊,而惠不及民。

    乞令畢收甲辰年以上久遠還上,民有餘力,幷收近年還上,收舊遺新,以爲恒式,違者論罪。

    」從喜等議。

     ○禮曹啓請營西部學堂,從之。

     11月2日 ○己巳,受常參。

     ○海州判官孫林辭,引見曰:「近年兇歉,民多失業,汝往敬哉,使民不至於死。

    」 ○兵曹啓:「赴防軍士給着甲,到每一日十五。

    」又啓:「平安道閭延守城人等,雖無斬獲之功,亦有固守之績,不可不錄。

    其中射賊人馬累中者,隨品加賀,前銜竝皆敍用,本道之人,除授土官。

    」皆從之。

     ○刑曹啓:「本曹職掌重刑,因雜訟煩劇,不能全心精察,不無誤錯之弊。

    今後除主掌都官相避外,訴良及相訟奴婢,皆令都官聽理。

    」從之。

     ○刑曹啓:「平安道永柔人洪吉、如生等同謀殺人,律該斬。

    」從之。

     11月3日 ○庚午,幸東郊,觀放鷹。

     ○元尹義生卒,停朝二日,賜棺槨及賻物。

     11月4日 ○辛未,禮曹啓:「宗貞盛使送押物阿彌羅死,官庀葬事緻奠。

    」從之。

     11月5日 ○壬申,視事。

    上曰:「各官之民,受還上累年不納,因此國用虛竭,倘遇兇荒,賑恤無由。

    然累年宿債,一時盡徵,則民之愁嘆或興,何以處之?近因忠淸監司所啓,命政府六曹議之,或曰:『宜收以布貨。

    』或曰:『宜還收米穀。

    』未知孰是。

    若哀赤子之艱,每下蠲減之命,則民必有幸免之心,因緣歲月不納者頗多。

    然則蠲減之命,不可下也。

    」仍命都承旨辛引孫曰:「卿與戶曹更議以啓。

    」 ○司憲府啓:「長興庫直長權揀,與司宰直長尹溫,素有交分,親若兄弟,及溫遭喪歸鄕,揀通溫妓妾,心行薄惡,請依律科罪。

    」從之。

     11月6日 ○癸酉,受常參,輪對。

     ○平安道都節制使李恪妻卒,令所居全羅道監司,賜棺槨賻物。

     ○上曰:「平安道連年兇歉,加以征討野人、沿邊防禦往來各處築城、中朝使臣及本朝使臣支待、遼東迎送等事,奔走服役,倍於他道,而無逋逃移徙者。

    視鹹吉道人民,每於徭役,隨卽逃移,其意可尙,義當矜恤。

    其往年所受還上,予欲量宜蠲免,以奬勸之,每一戶限幾石蠲免乎?擬議以啓。

    」 ○知安山郡事樸曉辭,引見曰:「近因水旱,民多艱食,往欽哉,毋負予意。

    」 11月7日 ○甲戌,幸東郊,觀放鷹。

     ○領書雲觀黃喜啓曰:「崔揚善上言,『以濟生院爲中正之脈』,欲移臣庶之家,然別無異論,仍舊何如?」從之。

     11月8日 ○乙亥,受常參。

     ○禮曹啓:「忠淸道淸州人趙克明、黃海道延安人李永實妻張氏、全羅道益山人趙枚、淸州人金廈守、慶尙道河東人鄭陽阜,俱有孝行,竝宜復戶。

    」從之。

     ○傳旨戶曹: 畢收甲辰年以上還上之後,竝收近年還上,已曾立法,然積年還上頗多。

    若皆以本色收之,則雖遇豐年,難以畢納。

    甲辰年以上還上,從自願收以布貨;乙巳年以後還上,收舊遺新,以爲恒式,違者毋給解由。

     11月9日 ○丙子,受常參。

     11月10日 ○丁醜,傳旨兵曹: 鹹吉道都節制度金宗瑞葬母後,令還赴任。

     11月11日 ○戊寅,上率王世子及群臣,行聖節賀禮。

     ○輪對。

     11月12日 ○己卯,受常參,視事。

     ○兵曹啓:「向化受職人,不知本國之事,供職爲難。

    受職後限三年除巡綽警守及仕上直,隻許於六衙日及朝賀隨參。

    」從之。

     11月13日 ○庚辰,幸東郊,觀放鷹。

    獲紫鷺,上奇之,賜鷹都牌中樞院事文孝宗、柳殷之、掌鷹宦者金孟、鷹人文尙質等馬各一匹,償其善調習也。

     ○禮曹啓:「知長淵縣事南渾、大串梁萬戶徐義珍緻賻,特加十石。

    」從之。

     11月14日 ○辛巳,親傳望祭香祝。

     ○鹹吉道監司鄭欽之進白海靑,上悅之,賜監司守令表裏衣服,又例賞捕獲人。

     11月15日 ○壬午,視事。

    吏曹啓:「中樞院典吏四十內,實差二十、預差二十;三軍移屬二十內,實差十、預差十,竝六十人,每一年三人去官,或今冬二人、來夏一人,或今冬一人、來夏二人,三軍典吏隔一年一人去官。

    」從之。

     11月16日 ○癸未,受朝參。

     ○兀良哈千戶所乙非等三人,來獻土物。

     ○差司譯院注簿文孝禮,押解被擄逃來遼東人宓五十八等男婦共三人于遼東都司。

     11月17日 ○甲申,禮曹啓:「謹按《大學》:『孟獻子曰:「伐氷之家,不畜牛羊。

    」』註:『伐氷之家,卿大夫以上喪祭用氷者也。

    』又《詩》《七月篇》註:『四月陽氣畢達,氷於是大發,食肉之祿老病喪浴,氷無不及。

    』以此觀之,卿大夫之喪用氷,其來尙矣。

    且本國宗親及大臣功臣禮葬,自四月至九月,皆用氷盤,已曾立法,有司至今不擧行,有違古制。

    自今依古制及本國定制,宗親、大臣、功臣禮葬用氷盤,自初喪至大斂,每日用氷二十丁,五月望前、八月望後減半。

    禮葬都監檢察,幷給氷盤。

    」從之。

     11月18日 ○乙酉,召讓寧大君禔于利川。

     11月19日 ○丙戌,視事。

    上曰:「詳定所,可久置否?」判院事許稠對曰:「昔太宗立法定制之時,因時特設之官也,事畢則當革,不宜久置。

    若仍置不革,則多有紛更之弊。

    」上曰:「國家議事,有政府六曹,事大之事則有承文院。

    且詳定所提調,亦政府六曹之人也,何必各設?」遂命革之。

     ○刑曹啓:「全羅道住私奴佛今奸其主親兄之女,律當絞。

    」從之。

     11月20日 ○丁亥,禮曹啓:「《續典》修撰時脫漏條件,令鑄字所印之,以附其末。

    」從之。

     ○鹹吉道都巡檢使馳報:「今十一月十一日,具州嫌眞兀狄哈四百餘人,來侵斡朶裡,焚十四戶,擄壯男女八十六、弱男女六十三、牛馬四百四十五,中箭者三人,死者二人,兀狄哈二人,亦中箭。

    」 11月21日 ○戊子,幸東郊,觀放鷹。

     11月22日 ○己醜,京畿監司進白雉。

     ○司諫院啓:「讓寧大君,不宜接見,願念太宗之意,毋使久留,速還私第。

    」右副承旨金墩,令金忠入啓,忠曰:「已有不啓之命,故難以啓達。

    」 ○命承政院曰:「鹹吉道都節制使金宗瑞,百日後勸肉,令還赴任。

    」 11月23日 ○庚寅,親傳冬至祭香祝。

     ○承旨鄭甲孫、李堅基、柳守剛、金墩、權採等賀白雉,命停賀。

     ○司憲府啓:「讓寧大君,固不可數賜引見,自九月每月接見,臣等深以爲不可。

    」宦者金忠不啓。

     ○群臣將賀白雉,上不受。

     ○賜兀良哈千戶所月非,衣服笠靴。

     ○傳旨平安道都按撫察理使崔閏德曰: 都節制使李恪啓:「江界府乃防禦要衝之地,固當壯其官舍,以示威靈,今公衙未營,節制使及判官,皆寄寓於民家,雖構客舍,亦不宏壯。

    乞於今冬,量役南道赴防軍及本府入保人民伐材,待春營造,俾嚴瞻視。

    且江界節制使判官、朔州僉節制使,皆率口傳軍官,獨理山、碧潼、昌城守令,均是防禦最緊處也,不率軍官,單身防禦,誠爲未便。

    量減江界節制使判官、朔州僉節制使軍官,分給三官,以嚴防禦。

    」此言然歟?否歟?熟計以啓。

     閏德回啓:「李恪之言,誠爲有理,宜可行之。

    」從之。

     11月24日 ○辛卯,上率王世子及文武群官,行冬至望闕禮,禦勤政殿,受王世子及文武群臣賀禮。

    議政府進表裏鞍馬,倭、野人亦隨班,各道進箋及方物。

     ○野人指揮忘古等四人,來獻土物。

     ○司憲府啓:「李楫前任長淵,竊白翎島國馬數匹,以贓被黜者也,令未周年,拜知延日縣事,事覺乃遞。

    夫臣之於君,雖毫髮之事,不可誣罔,況薦人乎?吏曹正郞安質、參判奉礪、都承旨辛引孫等,不啓貶黜根由,宜按律科罪。

    且黃海監司裵屯、江原監司柳季聞,嘗薦李楫,循私謬擧,亦宜推覈。

    」從之。

     11月25日 ○壬辰,吏曹判書李孟畇上書辭職曰: 臣性本懦愚,學又空諫,至於鄙事,百無一能,濫承聖眷,歷揚中外,得忝大臣之列,已二十年矣。

    其蒙寵渥如此其厚也,而顧乏補上澤民之事,徒自防賢竊位而已。

    常以盈滿爲懼,豈無退休之計?但以身逢有道之世,不忍遠離天日,未敢遽以乞身。

    臣今年近七旬,老病交攻,形嬴氣悴,目暗耳聾,精神不爽,前忘後失,其衰也甚矣。

    一以憂曠廢其職事,一以恐不久於人世,投閑置散,分之宜而惟其時矣。

    且臣於己酉歲,赴京留連間,聞有陳先王者,善算命,使人問蔔,錄示吉兇,至乙卯年雲:「主一阻十分兇,過了至八九上。

    」蓋以此年爲大限也,縱過了,餘年無幾。

    蔔者之言,雖不可信,亦不可謂之必虛也。

    人之死生,自有天命,然以人爲而不無延促之理。

    竊自念辭寵居閑,怡神養性,則或可延生,而屍素之譏,亦從而絶矣。

    伏望聖慈命解臣職,以全始終之大惠,不勝幸甚。

     不允。

     11月26日 ○癸巳,輪對。

     ○唐城君洪海以齊陵獻官,還到碧蹄,路見一小兒飢寒,心憐之,飮食之,仍令驛吏護養,具辭以聞,上乃驚,卽遣人賜衣,率緻濟生院護養。

     11月27日 ○甲午,知淸道郡事樸始生、知金山郡事孫美玉辭,引見曰:「近年兇歉,民尙艱食,汝往敬哉,使民不至於飢餓。

    」 11月28日 ○乙未,視事。

    右獻納南陽德啓曰:「殿下數引見讓寧大君,臣等深以爲未安。

    」上曰:「吾兄弟之間,旣無逆理之變,引見何害於義?」陽德對曰:「願殿下克念太宗之遺意。

    」上曰:「太宗當廢立之初,嚴立禁章,固其然也。

    」大司憲李叔畤,亦極言讓寧不宜接見,上曰:「讓寧之事,正與楚王之事同,但楚王安居城中,而今讓寧出居于外,肆予欲令讓寧入居京城,其計已定。

    若此計已行,則卿等必無今日之諫也。

    」叔畤等旣出,上命都承旨辛引孫曰:「臣子皆以讓寧爲仇敵,每進封章,予甚未安。

    若後日臺省,有欲諫讓寧事者,承政院當應之曰:『今讓寧入居京中,上計已定,今日之諫,適所以勸成也。

    』」 ○知安嶽郡事李椒辭,引見曰:「黃海道土地瘠薄,年又不稔,汝往敬哉,厚恤民生。

    」 ○司憲府啓:「敦寧府注簿盧懷愼,右議政盧閈之孫也。

    向與一人,同入祖第,府吏以禁奔競,拘執其奴,懷愼遮立吏前,故令逃之,狂妄甚矣。

    請鞫問,明正其罪。

    閔無悔之罪,所係非輕,宜錮子孫,以爲後戒。

    今其子閔磊受司正職,反蒙其榮,於罰惡之義何如?金敬哉之罪,事關宮禁,不死猶幸,今出外不過半年,又令來見其妻,誠爲未便。

    」上曰:「懷愼則鞫問宜矣。

    若無悔之罪雖重,何及於子孫?敬哉以昏愚,犯此大罪,然何比於愼宜君哉?我心猶欲赦之,況病妻相見,何害於義?」 ○刑曹啓:「前散員姜川,殺百姓孔石,律當絞。

    」從之。

     11月29日 ○丙申,司諫院進封章,乃讓寧事也。

    然已有不啓之合,故未得啓達。

     ○禮曹啓:「斡朶裡崔甫也,曾受副司正職,依他例賜紗帽品帶。

    」從之。

     11月30日 ○丁酉,上未寧。

     ○司憲府進封章,乃讓寧事也,亦未獲啓。

     ○吏曹啓:「大殿司謁下至內班從事,皆以宮名差下未便,請以掖庭署差下。

    如慶昌府仁順府司謁司鑰,仍舊差下。

    」從之。

     ○兵曹與軍器監提調,議柳漢上言條件以啓:「合藥匠,隻定一二人,萬一有故,則充定爲難。

    且去官藥匠內,年少人,每月點閱,六十六歲以上人,四孟朔點閱事,已曾立法,今又年至七十,勒令還仕,則生理艱苦。

    惟合藥稱量之事,當該官率精巧藥匠,秘密爲之。

    一。

    新作與完舊,雖立間歲之法,然一年修補所入,一時備辦爲難。

    隨其所備,漸次修補。

    一。

    焰焇煮法,不可不密,前此匠人,竝皆擇定。

    乞禁守令擅自更改,如有故闕,擇人充定。

    」從之。

     十二月 12月1日 ○戊戌朔,野人指揮尙哈等六人,來獻土宜。

     12月2日 ○己亥,上曰:「三軍鎭撫,依他官循資遷轉。

    」 12月3日 ○庚子,以元庠判中樞院事,權蹈吏曹判書,申槪刑曹判書,趙末生崇政、知中樞院事,李興發資憲、同知中樞院事,李宣同知中樞院事,李蕆資憲、中樞院副使,鄭淵仁順府尹,李叔畝慶昌府尹,崔緻雲吏曹參議,柳江工曹參議,趙惠、崔淑孫竝僉知中樞院事。

     ○兵曹啓:「婆豬江野人托以乞糧而來,若許留,則相續不絶,供億之弊不小。

    且譎計難測,陽爲歸附,陰費糧餉。

    乞令給糧遣還,後有出來者,竝不許留。

    」從之。

     12月4日 ○辛醜,視事。

     ○傳旨吏兵曹: 前此內降除授人,不分受職當否,特旨施行,遽爾除授,緣此濫授者有之。

    今後雖內降除授者,必審覈可否,更啓除授。

     ○刑曹啓:「鹹吉道流移人高成吉,殺押直驛卒,律該斬。

    」從之。

     ○陰陽學啓:「昌德宮右臂山古路開塞利害,稽之古書,互有不同,難於取舍。

    」令大臣議之。

    黃喜等議曰:「以前朝後市之論觀之,則道路於宮闕,似無害。

    且此路旣通,待後日昌德宮移禦後更議何如?」獨同知中樞院事閔義生議曰:「前朝後市之論,似不合於本朝依山宮闕,又主山白虎坑坎成路不吉之說非一。

    地理禍福之言,雖不可盡信,然在下安敢虛論!萬一後日昌德宮移禦,則必當復塞,依太宗朝故事防塞何如?」從義生議。

     12月5日 ○壬寅,幸東郊,觀放鷹。

     12月6日 ○癸卯,禦勤政殿受朝。

     ○司憲府司諫院進交章,乃不宜接見讓寧大君事也,未得啓達。

     ○兀良哈指揮時羅哈等六人,來獻土宜。

     ○建州衛李滿住,遣指揮金納奴等十人,獻土宜。

    其書曰: 年前二次關賞米糧,今差官謝恩朝貢,又於今年春夏冬間,有忽剌溫野人沙籠哈等,將帶人馬,常川往來,偸搶不節,以此情由,差官報之,竝不幹李滿住。

    人馬偸搶,天理不容;萬死萬生,係是共享。

    一國之人,同受朝廷爵祿,隣近住坐,恐生非爲幹當重罪。

    又於今年春間,有本衛百姓男婦大小二十口,前往江界養口,住經日久,不見回衛。

    今差指揮金納奴,具奏請旨定奪。

     禮曹奉敎諭納奴曰:「果如所雲,則忽剌溫必當經由爾等所居門前而來,豈不假道?亦豈不陳其事由!且數千人徒步偸竊者,豈忽剌溫遠來之人乎?此未知其何許人也。

    今後忽剌溫,如又出來,則禁遏,毋令經過,卽馳報江界。

    」 12月7日 ○甲辰,掌令黃守身、正言金安生等,詣闕請啓前日所上封章,左承旨鄭甲孫曰:「勿啓讓寧事,已有內旨,似難啓達。

    」令內竪金忠入啓,上曰:「古者,諫官三諫不聽則去,今臺諫以讓寧事,或言或疏,非止再三,予尙不聽,何不去而封章,如此其不憚也?臺諫若飜然改悟則可矣,不然,欲去誰禁!」俄而臺諫闔司詣闕啓曰:「今聞上敎,古者三諫不聽則去,臣等以爲本朝臺諫,諫而不聽,辭免以待,後來之進諫者,容或有之,未聞去而之他者。

    去本國,奚適哉?又前日敎曰:」讓寧事,有類古之楚王。

    「臣等學未達古,未能卽對。

    今按楚王,乃太宗之子也。

    名位未定,且有疾病,故太宗使居城內,又於眞宗,無悖慢之失。

    今讓寧名位已定,而得罪於宗社,又有悖慢之失。

    以今考之,事未必同也,且太宗之遺訓昭昭,不可久留。

    往者雖或入來,不得久留,今者自九月至于今數數入來,累日淹留而室家竝至,臣等未知還期,屢進封章。

    願遵太宗之遺訓,毋得接見。

    」 上曰:「稽諸古史,諫官三諫不聽則去。

    惟爾諫官,屢進諫諍,予不之允,宜當去之,何又從而爲之辭乎?」俄而大司憲李叔畤等乞辭職,其辭曰: 太宗大王遺敎:「讓寧大君禔,所行狂悖,得罪宗社,予不獲已,放置于外,思欲保全,奸許之徒,欲圖後功,潛隱來往,慮或構釁生變,不得保全。

    自今雖族親,非承傳旨者,不得交親,違者下司憲府,大懲鑑後。

    自予千載之後,禔不得往來于京。

    」遺訓深切著明,今九月以後,每月命召,累日留京,至於家室亦入來,雜處閭閻,禁防解紐,出入自如,有違遺訓。

    臣等不勝痛憾,累次啓請,未蒙兪允,靦面就職,不合言官之任,乞罷臣等職事。

     司諫院左司諫陳遵等亦呈辭,其辭亦同,留中。

     12月8日 ○乙巳,禦劄下敎曰:「讓寧大君來留京都之時,宗親及有服之親,相見相會,不在禁防之例。

    」命下禮曹。

    左承旨鄭甲孫等啓曰:「我殿下友愛出於天性,不可遏止,然讓寧每當上京之時,日接宮禁,宗親及有服之親,會見無時,何必私通!且太宗遺敎,辭意懇至;臺省之諫,亦爲誠切,況此等大事,不可獨斷,必謀議大臣,然後行之,願殿下深思之。

    」上曰:「有時乎來京,則臺省蜂起,數諫不已,於予心實有未安。

    然不可以是而罪之,故輒留辭職之狀,以沮後日頻數之諫。

    且親戚之屬,私相會見,以展親親,何害於義?雖不待大臣之議,亦可矣。

    」乃下敎旨。

     12月9日 ○丙午,傳旨平安、鹹吉、黃海、江原等道監司: 前此捕海靑者,或賞以土官職,然官爵至重,若於軍功則可矣,施於捕鷹者,不可也。

    今後能捕雜海靑者,賞緜布十五匹;特異體大者,二十匹;玉海靑者,勿論大小,三十匹。

    其應捕人捕雜海靑者,一十匹;特異體大者,十五匹;玉海靑,勿論大小,二十匹,以爲恒式。

     ○左獻納牟恂以忌在告,未參辭免之列,至是辭職,上命召臺諫就職。

    大司憲李叔畤、司諫陳遵、柳漢等來受命,啓曰:「臣等受命就職,然讓寧前此入來之時,淹留不過五六日,擧國猶爲缺望。

    今則數來于京,室家竝皆入來,臣等實有未安。

    」左承旨鄭甲孫,使金忠入啓,忠曰:「傳敎已嚴,未能入啓。

    」 ○星州牧使愼幾辭,引見曰:「近年不稔,民不聊生,因此盜賊興行,獄訟繁劇。

    汝當愛民愼刑,毋負予意。

    」 ○平安道監司啓:「今以寧邊道所屬博川、順川水陸軍,移屬朔州道,而以平壤道屬順安、三登、古江東水陸軍移寧邊,以充其數。

    然博川、順川兩郡兵三千五十五名,而順安、三登、古江東兵四千八百十四名,充定之數,過於前數。

    請除順安,以三登、古江東兵二千八百六十三名,移屬寧邊道。

    」從之。

     12月11日 ○戊申,上未寧,領議政黃喜等來問安,仍啓曰:「厚接讓寧,解弛禁防,雖古大舜之德,蔑以加矣。

    然遺敎宛在耳傍,接見猶不可,矧下解禁之命乎?臣等伏聞下旨,實深痛憤。

    願殿下,勿違太宗遺敎。

    」上曰:「親屬之進退,不在防禁之有無。

    雖弛禁防,何害於義?大抵更始之初,不可不嚴,故太宗有此遺訓,然豈有如此太甚乎?兄弟友愛之情,出於天性,日日相見,無害於理。

    我心將欲入置京師,況親屬相見,何不可之有?」 ○宗貞盛遣人來獻土物。

     ○兀狄哈指揮豆郞哈,來獻土物。

     ○司憲掌令黃守身啓曰:「數見讓寧,臣等缺望,今又下解禁之命,尤爲失心。

    願一從遺敎。

    」內竪金忠以曾有旨,固拒不啓。

     12月12日 ○己酉,濟州判官李堅義辭,引見曰:「濟州人多地窄,民不聊生,往哉恤民,俾安其業。

    」 ○兵曹與政府諸曹同議啓:「濟州三邑,人多地窄,民戶九千九百三十五,人口六萬三千九十三,田則九千六百十三結四十八蔔。

    地利有限,食之者衆,救荒之弊,無歲無之。

    無田業良人,各從自願,徙居陸地,私賤亦從本主,自願出陸。

    」從之。

     12月13日 ○庚戌,大司憲李叔畤等啓曰:「讓寧大君,不宜久留京師,臣等請之至切,未蒙允兪,擧國缺望。

    今又下敎旨,令宗親及有服之親會見,臣等不勝痛憾,卽欲來啓,伏聞近日殿下違和,趑趄耳。

    竊謂太宗,爲萬世之慮而有遺敎,其義精切,不可違越。

    願殿下,收解禁之敎,上遵太宗之遺敎,下慰臣等之至情。

    」上曰:「此言固滯已甚矣,予豈不深慮而爲此法哉?大抵君之於臣,若不聽諫,則雖危亡之事,不能諫而止也。

    況予兄弟之間,旣無違理之變,相和相愛,理固然也。

    今此敎旨,何害於義?予心常欲使讓寧,來居京師,大小宴會,每令入侍,其計已定,但未施行耳。

    臺諫毋得更言,承政院亦勿復入啓。

    」左司諫陳遵等亦以此啓,不允。

    參贊趙啓生、禮曹判書許誠等啓曰:「殿下往往召見讓寧,其友于之情,至矣盡矣。

    今使宗親會見,臣等以爲讓寧本有狂妄之行,若與宗親交之,則非唯違太宗之遺敎,恐不能保全,願殿下深思之。

    」上曰:「予已悉知。

    」 ○禦思政殿,召見辛引孫,敎曰: 近屢召讓寧留京第,臺諫論執,以爲不可,意亦善矣。

    然讓寧之事,初不幹於宗社,特一己之失德耳。

    太宗斷以大義,放之于外,其時雖令不得往來于京,然此乃廢立之初,故如此也。

    今則久放在外,庶悔前過,特以友愛之情,數召見之。

    若今太宗在世,亦如予之處置也。

    予亦略觀典籍,知前代之事,豈敢非義而強爲之耶?臺諫固執論諍,予甚非之,終當召還京師,待如孝寧,卿其傳諭此意。

     ○戶曹啓:「乃而浦恒居倭人,新墾陳地,勿令禁止,依他例收稅。

    」又啓:「東西活人院聚會飢民內,産兒婦女,依例給料,竝給鹽醬。

    」皆從之。

     ○漢城府啓:「國家嚴立宰殺牛馬之禁,皮張肉塊,亦令著稅,防奸之法,至爲纖悉,然無著稅收納之限,故妄冒買賣者多。

    今後皮則限十五日,肉則冬節限十日,夏節限五日,定限收納,違者治罪。

    」從之。

     ○聖節使通事金漢、全義等,齎事目先來曰: 書狀鄭而漢,問禮部員外郞蕭儀曰:「我國家欽受四書五經《性理大全》等書,詳悉精微,誠爲東方之寶。

    因此乃知朝廷新撰諸史諸書,亦必多有。

    」儀答曰:「太宗皇帝命集儒臣,博采古今諸史諸書,撰述成書,名之曰《永樂大傳》。

    假如天字則聚古今所訓天字之義,地字則聚古今所訓地字之義,至於諸字之義,莫不皆然。

    天下事物之理,都在《大傳》,簡袟浩繁,藏在禦府,滿十餘間,時未刊行,此大全書,一時所撰也。

    」又問曰:「大全刊在何處?」儀答曰:「闆在南京。

    」又問曰:「字樣以銅箇箇鑄之,隨書排字而印出乎?」儀答:「不是。

    昔者或以銅鑄之字,與闆相付,制度與木闆一般,功費甚鉅,近來皆用木闆。

    」又問:「《大傳》外,又無新撰諸書乎?」儀曰:「宣宗皇帝時,令儒臣上自唐、虞下至宋季,類聚人臣事跡,某也忠而澤及後嗣,某也詐而殃及其身,撰成新書,名之曰《歷代臣鑑》。

    此亦藏之禦府,今未刊行。

    」 12月14日 ○辛亥,賜野人千戶要非乙等三人,衣服靴笠。

     ○戶曹啓:「今年秋旱,或有損傷,然早穀及有水源處,竝皆登稔,各道皆然,水田之實則近所未有。

    今考忠淸道損實狀,本道水田旱田共二十二萬二千三百九十四結,旱田之實,六千九百六十九結;水田之實,一萬七百六十三結,參之已往各年,則實田之數,未有如此之少也。

    況去甲寅年則不稔尤甚,而忠淸道旱田之實,一萬一千二十二結;水田之實,一萬一千四百十四結,亦不如今年之損也。

    其不中踏驗可知。

    大抵小民本無恒心,苟非有司斂散,則不能自存。

    今忠淸道都事金得禮,不顧大體,不能檢察,內而倉庫,竝皆不足,外而州縣,曾無鬥升之入,軍國之需、救民之儲,專不顧慮,乞令攸司推覈。

    」遂下義禁府鞫之。

     12月15日 ○壬子,鵂鶹鳴于弘禮門東十字閣,行解怪祭。

     12月16日 ○癸醜,禦勤政殿受朝。

     12月17日 ○甲寅,視事。

    上曰:「予因戶曹啓及大臣之議,以忠淸道損實過輕,下金得禮于義禁府推鞫。

    然古人有言:『百姓足,君孰與不足。

    』又曰:『王者之富,藏於民。

    』豈可以過輕而厚於民,罪得禮哉?且罪得禮,則高重踏驗之弊,必因此起矣。

    」都承旨辛引孫曰:「忠淸道監司鄭麟趾,未能更事,損實過輕,今年之歉,不如甲寅,而今年之損,多於甲寅。

    以忠州一邑言之,內資位田,本擇膏腴之地,而旱田一百五十六結,實四結;水田一百四十七結,實十四結,過輕甚矣。

    故領議政黃喜亦曰:『古人雲:「無政事,則財用不足。

    」』是忠淸道監司守令當踏驗之際,無檢核之所緻也,不可不懲。

    」上曰:「麟趾曩在近侍,專任文學,未經治事,且予嘗聞麟趾,多有愛民之心。

    得禮之罪,予欲赦之。

    」遂令義禁府更不劾問,將所鞫之案以啓。

     ○羅州牧使趙義方、知平海郡事全由性、陰竹縣監李一元等辭,引見曰:「勸課農桑,輕徭省刑。

    」 ○吏曹啓:「京畿鐵原移屬江原道,其領內永平、漣川、朔寧移屬楊州,臨江、麻田、長湍及楊州領內交河、臨津、高陽等官,移屬原平府;忠淸道竹山縣,移屬京畿水原府。

    」從之。

     ○鵂鶹鳴于勤政殿,行解怪祭。

     ○賜野人指揮亡古等二人、千戶阿具等四人,衣服笠靴。

     12月19日 ○丙辰,兀狄哈指揮照良哈等三人,來獻土物。

     ○義禁府啓:「忠淸道都事金得禮損實輕歇之罪,依《元典》守令不用心踏驗,以實爲損者,決杖一百,收職牒充水軍,永不敍用。

    」特命原之。

     ○禮曹啓文廟奠謁儀: 齊戒:前奠謁三日,應行事執事官散齊二日,宿於正寢,緻齊一日於祠所。

    凡散齊,治事如故,唯不縱酒,不食蔥韭蒜薤,不弔喪問疾,不聽樂、不行刑,不判署刑殺文書,不預穢惡事,緻齊,唯行奠謁事。

    陳設:前奠謁一日,廟司帥其屬,掃除廟之內外,設獻官位於東階東南,西向,分獻官位於獻官之後,執事者位於其後,每等異位俱重行,西向北上,設監察位於執事之南,西向,書吏陪其後,設謁者、贊者、贊引位於東階之西,西向北上,設門外位獻官分獻官於東門外道南,執事者於其後,異位俱重行,北向西上,開瘞坎於朝殿之北壬地,方深取足容物,南出陛。

    行禮:奠謁日未行事前,廟司及典祀官,各帥其屬入,奠祝闆一於大成至聖文宣王神位之右,〈有坫〉設香爐、香合、幷燭於大成至聖文宣王、兗國復聖公、郕國宗聖公、沂國述聖公、鄒國亞聖公神位之前;次設祭器實饌具,每一位各左一籩、〈鹿脯。

    〉右一豆。

    〈魚醢。

    〉簠簋各一在籩豆間,簠左〈實稻。

    〉簋右。

    〈實黍。

    〉爵各一在簠簋前。

    〈有坫。

    〉設犧尊二,〈一實明水,一實醴齊。

    〉皆加勺羃,在戶外之左,北向西上。

    〈凡尊實明水爲上。

    配位酒尊,卽於正位尊所之東。

    〉又設殿內東西從祀位祭器,每一位各左一籩〈鹿脯。

    〉右一豆。

    〈魚醢。

    〉簠簋各一在籩豆間,簠左簋右。

    爵各一,在簠簋前。

    〈有坫。

    〉各設象尊二,〈一實玄酒,一實法酒。

    〉設洗於東階東南北向,〈盥洗在東,爵洗在西。

    〉罍在洗東加勺,篚在洗西南肆,實以巾,〈篚實。

    〉設諸執事盥洗於獻官洗東南,北向。

    行禮奠謁日醜前五刻,〈醜前五刻,卽三更三點。

    行事,用醜前二刻。

    〉廟司及典祀官,各帥其屬,各實饌具畢。

    前三刻,獻官及諸執事各服其服。

    〈獻官學官祭服,學生靑衿服。

    〉謁者贊者贊引入自東門,先就階間拜位,北向西上四拜訖就位,謁者贊引各引獻官以下,俱就東門外位。

    前一刻,謁者引監察典祀官大祝及諸執事,入就階間拜位,重行北向西上。

    立定,贊者曰:「四拜。

    」監察以下皆四拜訖,謁者引監察就位,贊引引諸執事詣盥帨位,盥帨訖,各就位。

    執事者詣爵洗位,洗爵拭爵訖,置於篚,奉詣尊所,置於玷上。

    謁者引獻官,贊引引分獻官入就位。

    贊者曰:「四拜。

    」獻官以下皆四拜。

    謁者引獻官,詣盥洗位北向立,贊搢笏盥手帨手。

    贊執笏,引詣大成至聖文宣王神位前北向立,贊跪搢笏。

    執事者一人捧香合,執事者一人捧香爐,謁者贊三上香,執事者奠爐于神位前。

    〈捧香在東西向,奠爐在西東向。

    授爵奠爵,準此。

    〉謁者贊執笏,俛伏興小退再拜,次詣復聖公、宗聖公、述聖公、亞聖公神位前,東向上香,竝如上儀,〈唯捧香在南北向,奠爐在北南向。

    授爵奠爵,準此。

    若宗聖、亞聖公在西,則捧香在北南向,奠爐在南北向。

    〉引降復位。

    贊者曰:「行酌獻禮。

    」謁者引獻官,詣文宣王尊所西向立,執尊者擧冪酌酒,執事者以爵受酒。

    謁者引獻官,詣神位前北向立,贊跪搢笏,執事者以爵授獻官,獻官執爵獻爵,以爵授執事者,奠于神位前。

    謁者贊執笏,俛伏興小退北向跪,大祝進神位之右,東向跪瀆祝文訖,謁者贊俛伏興再拜。

    謁者引獻官出戶,詣配位尊所西向立,執尊者去羃酌酒,執事者四人,以爵受酒。

    謁者引詣復聖公、宗聖公、述聖公、亞聖公神位前,行禮竝如上儀,〈但無讀祝。

    〉引降復位。

    初獻官將升殿,贊引各引分獻官,以次詣洗,盥手帨手,分獻殿內諸神位。

    贊引贊搢笏,執爵獻爵奠爵,執笏俛伏興小退再拜。

    〈每位各再拜。

    〉分獻訖,俱復位。

    大祝入徹籩豆如式。

    贊者曰:「四拜。

    」獻官以下皆四拜訖,謁者引獻官,贊引引分獻官,以次出。

    謁者引監察及諸執事,就階間拜位,贊者曰:「四位。

    」監察及諸執事,皆四拜訖,謁者以次引出。

    謁者、贊者、贊引,就階間拜位,四拜而出。

    廟司及典祀官,各帥其屬,徹禮饌,闔戶以降乃退。

    祝闆瘞於坎。

    獻官一、〈館官三品以上。

    〉分獻官二、〈館官四品以下。

    〉典祀官,奉常寺參外,大祝一、〈學官。

    〉謁者一、贊者一、贊引二、諸執事。

    〈已上學生。

    〉 12月21日 ○戊午,親傳臘享祭香祝。

     ○聖節使南智齎勑,回自京師,上以時服,率群臣幸慕華館,迎勑如儀。

    其辭曰: 王奏請書籍,今發去音註《資治通鑑》一部,其餘書闆損缺,待刊補完備頒賜,王其知之。

     ○賜南智鞍馬。

     ○議政府六曹承政院,賀欽賜胡三省,命除禮。

     ○命左副承旨柳守剛、右副承旨金墩,慰宴南智于議政府,六曹參判以上赴宴。

     ○上曰:「今後鵂鶹鳴于勤政殿,則行解怪祭,他處則勿行。

    」 12月22日 ○己未,視事。

     ○宗貞盛,使送所有阿未甘未等五人,來獻土宜,兀狄哈指揮金吾馬、女眞千戶伊郞哈等五人,來獻土宜。

     ○刑曹啓:「江原道鐵原住私奴文守生,強奸十一歲女,律該絞。

    」從之。

     12月23日 ○庚申,賜野人指揮時羅哈,衣服笠靴。

     ○知祥原郡事安從廉,進雜海靑一連,賜衣一襲。

     12月24日 ○辛酉,鵂鶹鳴于勤政殿上,行解怪祭。

     ○以陳遵爲僉知中樞院事,柳漢左司諫,權參右司諫。

     ○全羅道金溝縣雷地震,全州、珍原、泰仁、潭陽等官雷。

     12月25日 ○壬戌,賜李滿住使送金納奴等五人,衣服笠靴。

     12月29日 ○丙寅,吏曹啓:「平安道雲山郡,雖未滿五百戶,然本道非他道之此,通經史者甚寡,宜差敎導,以訓生徒。

    」從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