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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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日 ○乙卯,遣星山府院君李稷禱于宗廟,左議政李原禱于昭格殿。

     4月30日 ○丙辰,禁問安諸臣,嚴兵衛。

     五月 5月1日 ○丁巳朔,上在新宮。

    太上王疾劇,上憂懼,命參贊卞季良、前大司憲金自知、奉常少尹鄭宗本、供正庫副使李通,以星曜法蔔其吉兇。

     5月2日 ○戊午,太上王疾大漸,上罔知所爲。

    柳廷顯、李原請更禱于神佛靈應處,又赦中外一罪以下,上曰:「禱神佛,姑且除之。

    」卽下敎曰:「父王殿下寢疾日久,自永樂二十年五月初二日已前,除謀反、大逆,毆及殺祖父母、父母,妻妾殺夫,奴婢殺主,蠱毒魘魅,謀故殺人,但犯強盜,子之於父、妻之於夫、奴之於主,謀殺未成,情迹已著外,已發覺未發覺,已結正、未結正,鹹宥除之。

    敢以宥旨前事相告言者,以其罪罪之。

    」分遣知印于諸道,宣布。

     5月3日 ○己未,嚴勒諸衛,分守時坐宮洞口,增入直甲士之數。

    命議政府、諸曹時散宰樞之問安者,不得詣宮前,各於洞口聚會,政府堂上一人、諸曹堂上中一人入兵曹問安而退。

    宮中謹愼,禁人出入喧嘩。

     5月4日 ○庚申,遣右議政鄭擢于興天寺,谷山府院君延嗣宗于僧伽寺,設藥師精勤。

    判左軍都摠制府事李和英于開慶寺,設觀音精勤。

     ○命衛士分二番疊相入直。

    加遣鎭撫各一人、隊卒各六人,分守都城門,以備非常。

     ○太上王疾稍愈。

     5月5日 ○辛酉,慶尙右道水軍都按撫處置使洪涉卒。

     5月6日 ○壬戌,遣判敦寧府使權弘于津寬寺,設水陸齋,戶曹判書申浩于吉祥寺,設羅漢齋。

     ○張允和死于貶所扶餘。

    允和,興德縣人。

    登第累歷中外,治事敏快,然貪婪猜險,守舒川、順天、南原等邑,盜用官物。

    及爲全羅道觀察使,多橫斂、賂權貴,入己者亦甚多,欲滅其迹,故燒營庫,取怨於民。

    事覺,奪告身,流于扶餘,至是病死。

     5月7日 ○癸亥,命刑曹、臺諫、義禁府,同議徒流付處人當蒙赦及未蒙赦者以聞。

     5月8日 ○甲子,上奉太上王,移禦于蓮花坊新宮,以疾篤避方也。

    上及諸王子皆徒步以從。

    上自侍疾以來,藥餌飮膳,皆親自奉進,及疾篤,通宵侍側,未嘗解衣交睫,群臣皆以爲憂。

     ○三軍將帥率軍士,周廬環衛。

     ○檢校贊成事趙仁瓊卒,輟朝三日。

     5月9日 ○乙醜,中宮與世子移禦于宜山君南暉之第,以宮中未寧也。

     ○錦川府院君樸訔卒。

    訔字仰止,全羅道羅州潘南縣人,高麗判典校寺事尙衷之子。

    生六歲,父母俱歿,零丁孤苦,稍長,奮發自知讀書,年十九登第,補厚德府丞,累轉至開城少尹。

    壬申七月,我太祖開國,出知錦州事,政最,拜左補闕。

    甲戌,又知永州事。

    太上王在潛邸,訔素屬意,嘗緻書曰: 猥以狂愚,過蒙知遇,免錦州三年之任,參門下一朝之榮,忽被僚友之彈,實予自取。

    復忝軍民之寄,惟公所容。

    嗟學問之未優,懼言行之或謬。

    孤貧且疾,志氣猶存。

    閣下不以衆人待之,我豈以衆人酬之?旣爲閣下生也,亦當爲閣下死也。

    今閣下同君之休戚,共國之存亡,則所以寄死生於閣下者,非媚竈也;竭駑鈍於明時者,非爲身也。

    門客如麻,賢愚竝進,苟皆有志,孰不如斯? 丁醜,召拜司憲侍史。

    雞林府尹柳亮嘗以事辱脅訔,訔不屈曰:「如至公年,我亦如公。

    何相逼如是耶?」朝廷尋以亮潛結降倭,謀背本國,令憲府治之。

    執政以訔嘗爲亮所辱,必能摘發,乃有是除。

    訔上臺,亮在庭仰視,輒俯首垂淚,意訔必念舊怨也。

    吏執案詣訔,訔投筆大言曰:「豈以非罪,陷人於死?」遂不署,乃保亮無他,得不死。

    後亮爲政丞,謂訔曰:「亮誠小人,欲執鞭,終吾生久矣。

    」執政遂惡訔,出知春州事。

    戊寅之變,領兵而至,太上留之,進拜司憲中丞。

    己卯,判司水監事,尋知刑曹事。

    庚辰,恭靖王冊太上爲世子,除仁寧府左司尹世子左輔德,轉左散騎常侍。

    太上卽位,除刑曹典書。

    辛巳,移戶曹典書,賜翊戴佐命功臣號,下敎褒奬。

    轉兵吏二曹典書,加賜推忠翊戴佐命功臣號,進階封潘南君。

    壬午,爲江原道都觀察使,癸未,尹漢城府,遷承樞府提學。

    甲申,復罷,封潘城君,尋尹雞林,朝議以爲,功臣不可出外乃止。

    丙戌,爲全羅道都觀察使,朝廷遣宦者黃儼,求濟州銅佛,所至肆威,諸道觀察使趨望下風,訔獨待之以禮,儼戢其兇焰,不敢肆。

    還白太上曰:「殿下忠臣,唯樸訔而已。

    」尋召拜左軍同知摠制。

    戊子,參知議政府事兼司憲府大司憲。

    時河崙爲左政丞,事皆裁決,右政丞以下,皆署押而下。

    訔事有不便,起至崙前,力言不可,不納則不押,俄拜刑曹判書。

    己醜,以潘城君爲西北面都巡問察理使兼兵馬都節制使。

    庚寅,受命監築平壤城,工訖以聞,太上王遣朝官就賜宣醞、表裏。

    還拜兵曹判書,復拜大司憲,移戶曹判書。

    癸巳,改封錦川君,冬,參贊議政府事兼判義勇巡禁司事。

    凡折獄,不曲循輿意,求得其情,見訊杖無定數曰:「箠楚之下,何求不得?」乃啓定訊杖一次三十,以爲恒式,人多賴之。

    進階崇政,吏曹判書。

    丙申三月,判右軍都摠制府事,五月,拜議政府右議政,十一月,進左議政兼判吏曹事。

    戊戌,太上王欲禪位于上而不顯言,訔揣知之,謂沈溫曰:「近日上旨,卿其知之乎?」又曰:「上之處事,無有不善,終必無患。

    」其意謂雖行內禪,可保其終無患也。

    溫以訔言具達於上,上不義訔言,而尤不是其與溫言也,卽啓太上王。

    及禪位之後,上白太上王曰:「訔嘗與溫言內禪之事,以此觀之,訔非純臣也。

    」太上曰:「予言將欲內禪,訔親聞之,故有是言也。

    」沈溫旣得罪,訔啓太上曰:「溫爲吏曹判書,多用私人。

    」太上默然不答。

    時人譏之曰:「訔不能自反,而咎溫之用事乎?」金漸每於公朝見訔,必大唱曰:「卿所用之人,皆立於卿之門者也。

    我等所囑之人,皆不聽可乎?」訔無以對。

    訔雖多用親戚,朝中名士,悉選用之,人亦不甚怨也。

    訔有揣摩之能,善伺候人主意。

    己亥春,太上欲幸平康等處,意已定,召訔及柳廷顯、李原曰:「吾欲簡其衛從,暫遊平康而還。

    」廷顯曰:「今農務方殷,雖欲簡其衛從,兩上行幸,民弊實多。

    」訔對曰:「上旨甚當。

    」原依違其間。

    太上傳旨曰:「領議政之言,予敬而聽之,左議政之言,亦豈佞臣哉?」訔大變色,不協於廷顯。

    辛醜十二月,以病辭,罷相,以府院君就第。

    及寢疾,太上賜藥問疾,且賜內膳不絶,又遣內饔人于第,命之曰:「朝夕之饌,惟其所欲,視予所禦。

    」太上不豫,猶遣宦官問疾,訔聞太上疾彌留,泣曰:「老臣病且已矣。

    聖明之主,宜享萬年,奚至如是?」卒年五十三。

    輟朝三日,官庀葬事。

    諡平度,布綱治紀平,心能制義度。

    訔識見明達,倜儻奇偉,議論確實,出入中外,聲績甚著。

    太上王深加器重,議大事,必使與聞。

    子葵、薑、萱。

     ○是夕,太上王疾轉劇,內外皇皇,政府、六曹皆會于宮門外。

    夜二鼓,上謂承政院曰:「父王之疾,似未痊愈,令有司備梓宮。

    」 5月10日 ○丙寅,太上王薨于新宮,春秋五十六。

    太上王聰明英睿,剛健寬仁。

    博觀經史,貫穿古今。

    備嘗艱難,洞識情僞。

    以一藝一善名者,無不庸。

    祭先必親莅,事大必盡誠。

    委任宰相,裁抑宦寺。

    信賞必罰,不以親疎有間;任官授職,不以歲月循資。

    崇文敎、修武備,行儉德、去奢華。

    二十年間,民安物阜,倉庫充溢。

    海寇賓服,禮備樂和,綱擧目張。

    性尤不好神仙佛氏之道,革寺社,收奴婢,減土田。

    元敬王太後之喪,命遵禮典,不作佛事,止令設七齋,皆從儉約。

    陵側不建寺,謂近臣曰:「陵室,百歲之後,予所歸也。

    不可以汚穢緇徒近之也。

    七齋亦當不設,但中朝信佛,事大之國,不可遽異也。

    」又謂近臣曰:「予於健元陵、齊陵建寺者,以遂太祖之志也。

    故近日亦鑄鍾,以懸開慶寺,然未足稱於予心。

    今王後之喪,予當立法,以示後嗣,萬歲之後,子孫之從否在彼。

    」又嘗語左右曰:「惑世誣民,莫如仙佛。

    吾嘗觀李軌祖傳而知仙道誕妄之尤也。

    」又謂近臣曰:「今聞王後之齋,大小人員下至僕隷,雜沓喧嘩,幾於千人。

    佛無靈則已,有靈則此非敬事之道也。

    」遂令忌晨及大夫士庶人追薦之齋,皆設水陸,赴寺之人有數焉。

     ○上發哀於內,徒跣被髮。

    百官擧哀,以素衣、烏紗帽、黑角帶入就位。

    通贊曰哭,衆官哭十五擧聲。

    通贊曰四拜,衆官四拜訖,通禮門引衆官,移班近東,衆官皆跪,班首進名奉慰。

    通禮門引衆官出,群臣皆失聲號哭,執禮者至不能辨節次,雖僕隷莫不悲慟。

     ○沐浴飯含,設氷盤乃襲設奠。

    設靈座魂帛,立銘旌,以泥金篆書曰上昇聖德神功太上王梓宮,設朝夕奠上食。

    凡朝夕奠上食,上侍於幾筵之側,駙馬行奠獻禮。

    凡喪制一依古禮。

     ○以谷山府院君延嗣宗爲守陵官,議政府參贊卞季良、吏曹參判元肅爲殯殿都監提調,淸平府院君李伯剛爲山陵都監都提調,判右軍都摠制府事樸子靑、前判江陵都護府事沈寶爲提調,左議政李原、右議政鄭擢爲國葬都監都提調,贊成事孟思誠、戶曹判書申浩、工曹參判李蕆爲提調。

     ○禮曹啓:「自殯後至卒哭,除社稷外大中小祀,一皆停之。

    停朝十日,巷市五日。

    卒哭前禁嫁娶、屠宰,三年不用樂,卒哭後大祀始用樂。

    」從之。

     ○禮曹啓:「聖德神功太上王喪制,參酌太祖康獻大王喪制及恭靖大王喪制施行。

    」從之。

     ○政府、六曹請進粥,不允。

     5月11日 ○丁卯,延嗣宗、卞季良啓曰:「殿下自侍疾以來,至今不進膳,恐傷聖體。

    」上曰:「昨日政府、六曹請之,卿等今又請之,予當夕而聽。

    」夕奠後,政府、六曹鹹進涕泣啓曰:「殿下自父王疾劇以來,迨今不進膳。

    聖人垂訓有曰:『無以死傷生。

    』願殿下節哀進膳,以全大孝。

    」上乃進淡粥小許,日止一次。

     5月12日 ○戊辰,小斂,衣用十九稱。

    上與宗室哭躄而退,以時熱遂大斂,衣用九十稱。

     ○分遣大臣,告喪于社稷、宗廟、永寧殿、廣孝殿。

     ○上護軍趙賚謂知申事金益精曰:「吾女雖未成禮,已有涓日入宮之命,義當成服。

    」益精以啓,命禮官稽禮經。

    《曾子問》曰:「取女有吉日而死,如之何?」孔子曰:「壻齊衰而弔,旣葬而除之,夫死亦如之。

    」乃令趙氏入壽康宮,與諸嬪禦成服,其飮膳、服禦、供奉,如宮主之例。

     5月13日 ○己巳,禮曹定喪制以聞: 上服斬衰,服制用《文公家禮》,諸王子同。

    卒哭後權免喪服,以白衣、烏紗帽、黑角帶視事,若朔望別祭及凡幹喪事,皆用衰服。

    期而小祥,服練服,再期而大祥,服禫服,二十七月,釋禫服卽吉。

    恭妃殿亦服斬衰,誠妃殿宮主、翁主齊衰三年,懿嬪、明嬪宮主、公主、翁主竝斬衰,諸殿侍女同。

    宦官斬衰,圓領、生布巾、生麻帶。

    王世子斬衰三年。

    文武群官斬衰,大袖圓領,布裹紗帽,帶用生麻、白靴,卒哭後應幹喪事外,白衣、烏紗帽、黑角帶終三年。

    武官內三軍甲士,三日而除。

    殯殿、國葬、山陵三都監內,前銜各品及行首、牽龍喪服,與百官同。

    內侍、茶房有職事,前銜各品及諸府知印、書題、給事,白衣、白布裹紗帽,帶用生麻、白靴,卒哭而除白布裹紗帽、麻帶,以白衣、白笠終三年。

    議政府、六曹、三軍錄事,架閣庫錄事、宣差房知印、諸司吏典,白衣、白布裹平頂巾,帶用生麻,白靴、白笠終三年。

    前銜二品以上,白衣、白布裹紗帽、麻帶、白靴,卒哭後以白衣、白笠、黑角帶終三年。

    中外前銜大小品官,白衣、白布裹笠、白帶、白靴,卒哭後白衣、白笠、黑帶終三年。

    生員、生徒服同。

    中外庶人男女僧徒,白衣、白笠、白帶三日而除,卒哭前,禁用紅紫之飾。

    皂隷、所由、喝道、杖首、螺匠,白布頭巾、白衣、白帶,卒哭後黑頭巾、白衣、黑帶。

    諸道使臣、守令聞訃第六日成服,早晨設香案於公廳,去素服、着斬衰,入就位,四拜哭盡哀,四拜退,毋得輒離任赴闕,許遣人奉箋陳慰。

    沿邊不用擧哀。

    宗廟署官、文昭殿、啓聖殿直入廟殿內,着常服,出則着白衣。

    元敬王後守陵官、守陵宦官,從百官例。

     從之。

     ○禮曹請用易月之制,上曰:「易月之制,漢、唐以下中主所爲,非先王之法。

    大妃之喪,禮官承父王之命,定用易月之制,予再請於父王,山陵之後,乃釋孝服。

    今欲使釋服於二十五日,則反不及於前喪也。

    予欲衰服三年,然不可以衰服視事,故欲於卒哭後權免喪服,以白衣、烏帽、黑角帶視事,若遇喪事,皆用喪服。

    祥禫之制,一遵古禮,百官可依易月之制釋服。

    」議政府、六曹啓曰:「太祖之喪,大行太上王從易月之制釋服,宮中實行三年之喪,故臣等敢以此啓耳。

    今聞上旨,不敢更啓,但臣子一也。

    殿下方在衰絰,而群臣釋服,有違於義。

    乞使群臣,於卒哭後釋服。

    」上許之。

     ○太上王所黜肅恭宮主金氏請服喪,不許。

     ○上始食粥。

     ○禮曹啓成服儀及朔望奠儀。

    成服儀曰: 其日,忠扈衛設殿下幄次於殯殿前近東,隨地之宜,設王世子幕次於殿下幄次之後近南。

    〈知通禮引王世子,就幕次釋服,易衰服。

    宗室以下文武群官俱就次釋素服,易衰服。

    〉時至,通禮門分引宗室以下文武群官入就位,知通禮引王世子入就褥位。

    立定,判通禮導殿下,詣幄次卽座。

    禮曹判書進當幄前,俛伏跪啓:「禮曹判書臣某言。

    請殿下爲上昇聖德神功太上王成服。

    」啓訖,俛伏興,尙衣爲殿下,釋素服易衰服,簾捲。

    判通禮導殿下出幄,詣幾筵側,北向褥位立,判通禮啓請再拜哭,殿下再拜哭盡哀。

    典儀曰再拜哭,王世子以下在位者,皆再拜哭盡哀。

    禮曹判書跪啓禮畢,判通禮導殿下,還幄次卽座。

    知通禮引王世子還幕次,通禮門引群官移班近東,班首進名奉慰訖,通禮門分引宗室以下文武群官以次出。

     朔望奠儀曰: 〈饌品如大斂奠。

    後凡祭奠,皆倣此。

    〉前一日,忠扈衛設殿下幄次於殯殿前近東,隨地之宜,設王世子幕次於殿下幄次之後近南。

    通禮門設殿下版位於殿庭道東近北,北向,設王世子位於殿下版位之後稍南,北向,設宗室以下文武群官位於外庭,文東武西,中心爲頭,異位重行,俱北向。

    〈宗室於道西在前行〉其日質明,執事者入,奠祝版於靈座之左,設香爐、香合幷燭於靈座前,設尊於戶外之左,設洗於東階東南北向。

    執事者洗盞拭盞,升自東階,置于尊所,奉饌升奠于靈座前。

    判通禮導殿下,詣幄次卽座,知通禮引王世子就幕次,通禮門分引宗室以下文武群官入就位,知通禮引王世子入就位。

    禮曹判書進當幄前跪,啓請行禮,判通禮導殿下,出幄至拜位北向立,啓請再拜哭,殿下再拜哭盡哀。

    典儀曰:「再拜哭。

    」王世子以下在位者,皆再拜哭盡哀。

    判通禮導殿下,詣盥洗位盥帨訖,導殿下升自東階,詣靈座前北向立,啓請跪三上香。

    〈進香、進爐、奠香、奠爐皆近侍爲之。

    〉近侍進茶酒,殿下酹茶三奠酒。

    〈奠酒亦近侍爲之。

    〉判通禮啓請俛伏興,小退跪,大祝進靈座之左西向跪,讀祝文訖,判通禮啓請俛伏興,再拜哭,殿下俛伏興,再拜哭盡哀,導殿下降復位。

    判通禮啓請再拜哭,殿下再拜哭盡哀。

    典儀曰再拜哭,王世子以下在位者皆再拜哭盡哀。

    禮曹判書跪啓禮畢,判通禮導殿下,還幄次,知通禮引王世子還幕次。

    通禮門引群官移班近東,班首進名奉慰訖,通禮門分引宗室以下文武群官以次出。

     5月14日 ○庚午,大雨。

     ○奉梓宮將殯于壽康宮,上乘素輦,宗室、駙馬及兵曹、承政院徒步以從。

    以雨命除百官、侍衛軍士被甲執兵。

    自新宮至壽康宮門外,分立路旁,各二重。

    兵曹勒諸衛,分守街巷。

    遂殯于壽康宮之正殿。

    前期,用甎及熟石、薄石築假室基于正殿中間,以石灰塗其隙,布地衣,安平床,床上又布竹席、地衣、褥席。

    又設帳、褥席、屛風於殿中近北空處,以備魂帛、冊寶假安之地。

    時至,諸小臣共擧椑,安於床上南首,覆棺衣,以油單裹之,用白正布束之,用煎黍稷稻粱各二筐,手足置四筐,其餘則設於左右。

    諸小臣共擧假室,加於椑。

    假室之制,度柩床長短廣狹,先設四面地防木,次立四柱於其上,架梁拘椽,用椵繩細木作壁,以葦簟帖其內,又以片竹挾之下釘,以厚紙再三塗之。

    次以朱雀、玄武、靑龍、白虎帖四面,次以圓環下地防四旁,次以熟麻大繩穿環結之。

    時之,去其北隅壁與地防,自南向北推移,覆于柩上,還障北隅,以泥塗外面及上,次以熟麻布其泥上,次以厚紙塗之,設白綃滿頂及帳。

    置靈座於攅宮之前南向,立銘旌於靈座之右,設蓋扇各二於靈座之前,設靈床於攅宮東,乃設奠。

    上居倚廬于廣延樓之東。

    其制,中一間,四面附舍,覆以茅。

    每日朝夕奠及上食,上侍幾筵之側奠訖,還廬次,以爲常,至發引而止。

     ○以領議政府事柳廷顯爲山陵使,左議政李原爲總護使。

     ○承政院啓:「迎送魂文,其辭詭異,不合於初喪哀戚之情,請勿用。

    」從之。

     5月15日 ○辛未,上詣殯殿,率百官成服,仍行望奠。

     ○設初齋于藏義寺。

     ○遣刑曹判書李潑、左軍同知摠制李隨,奉表箋如京師,告訃請諡,仍齎大行王行狀以行。

    文武百官以白衣、烏紗帽、黑角帶拜表,樂部陳而不作。

     訃告表曰: 緣臣薄祐,遽罹咎殃。

    叩地呼天,五內分裂。

    瞻望宸極,禮謹告終。

     箋曰: 自緣薄祐,遽失嚴顔。

    攀呼莫追,哀痛罔極。

    瞻望儲禁,式虔告終。

     請諡表曰: 節惠賜諡,惟帝王之大公;易名顯親,實人子之至願。

    冒陳愚懇,庸瀆聰聞。

    竊念,臣父先臣,邈處弊封,幸逢熙運,恪遵侯度,常輸執壤之誠;特荷聖慈,屢霑自天之澤。

    何圖此日,奄辭盛朝?若稽成規,宜請殊號。

    伏望敦勸忠之殿,推恤孤之仁,誕降德音,以旌貞魄。

    臣謹當夙興夜寐,思切效於微勞;地久天長,祝倍勤於多壽。

     箋曰: 聖朝恤典,惟節惠以勸忠;人子至情,在顯親而緻孝。

    俯彈悃愊,仰瀆高明。

    竊念,先父叨守邊封,早承眷顧。

    常克勤於述職,以效微誠;廼不永於享年,奄辭昭代。

    率由告終之禮,顒望易名之恩。

    伏望記先父嚮慕之深,憐孤臣哀痛之切,導宣睿澤,下慰貞魂。

    臣謹當恪守蕃於鯷岑,恒申祝於鶴禁。

     行狀曰: 前國王姓李氏諱某,字遺德。

    母妃韓氏,以吳元年丁未五月十六日辛卯生王,聰明好學,早有令聞。

    洪武十六年癸亥年十七,中高麗科第。

    戊辰十月,以書狀官,從門下侍中李穡,入賀帝正。

    辛未九月,母妃薨,王廬於墓側,欲從憂制。

    時麗運旣窮,主昏政亂,忌康獻功高德盛,會康獻墜馬病篤,謀傾甚急。

    王知之,倡義決策,洪武二十五年壬申七月,與諸將相,翊戴康獻,化家爲國。

    康獻旣卽位,封王爲靖安君。

    甲戌夏,太祖高皇帝命遣親男入朝,康獻以王通經達禮,賢於諸子,卽遣入朝,敷奏詳明,帝優禮遣還。

    戊寅九月,康獻寢疾彌留,人心危疑,將相、大臣皆屬望於王,王以恭靖王嫡長,請傳位於恭靖,康獻許之。

    恭靖自謂未有繼嗣,且以王有德有功,庚辰二月,冊爲世子,其年十一月,以疾傳位於王。

    今上皇帝踐祚之初,王遣使表賀。

    永樂元年癸未四月,帝遣都指揮高得左、通政趙居任,來賜誥印,繼使翰林待詔王延齡等賜袞冕九章。

    自是十五年間,寵賚沓至,天下聳覩。

    戊子五月,康獻卽世,王哀痛罔極,居廬五月,衰服終制。

    戊戌六月,王以世子禔失德廢之,請封今王爲後。

    是歲八月,又以老疾,請傳位于今王。

    己亥七月,對馬島倭賊犯邊,王分命諸將,以舟師攻破其島,得廣東、浙江等衛男婦被虜在島者百四十人,悉送京師。

    八月,帝遣太監黃儼,齎勑賜宴。

    永樂二十年壬寅四月二十二日,王感疾,至五月十日丙寅,薨于正寢,享年五十六,在位十九年,釋位居閑四年。

    王勤儉寬仁,畏天恤民,崇學毖祀,親賢樂善。

    聽政之暇,觀覽經史,每至夜分,儀章法度,一遵古昔,煥然大備。

    薨逝之日,臣民哀慕如喪考妣雲。

     ○承政院啓曰:「殿下居喪次,宿衛不可不嚴。

    請以內禁、內侍衛各十人、內吹螺赤二人,各具兵器,入直于廣延樓下。

    」從之。

     ○傳旨于承政院曰:「禮,初虞以前,主喪者無行禮之文,故予於母後之喪,若朔望、有名日,則親行奠獻,至於朝夕奠上食,皆使宗親奠獻。

    今欲依此例,如何?」金益精等對曰:「上敎允當。

    」 5月16日 ○壬申,命兵曹堂上一人、都鎭撫一人,與承政院一處入直。

    趙末生啓曰:「太上殿宣字旗、織紋旗,宜藏之內殿。

    」上曰:「殿內亦有織紋旗,何必此時入內乎?」末生曰:「此旗所繫匪輕,不可暫時置外。

    」卽以宣字旗、織紋旗及圓牙牌十二、烏梅牌三十五入于內。

     ○禮曹啓:「《禮記》:『諸臣在他國聞喪,爲位而哭。

    』曾入朝使臣聞訃卽日,各於所館月臺東邊設位,位前設香案,使臣及從事官異位重行,東向哭盡哀再拜。

    禮畢,路次用白衣、烏紗帽、黑角帶。

    如詣闕時,用常服淺淡色,遼東發還日,始着衰服。

    」從之。

     ○遼東人李生吉、樸仁吉等四十餘人避達達之亂,來至江界。

     ○持平辛繼參進封章,代言等曰:「今上居廬不聽政,難以啓達,宜待視事之日。

    」繼參不得啓,乃請遣還讓寧事也。

     ○政府、六曹,間一二日問起居,至卒哭而止。

     ○兵曹啓:「倭奴或擅自出入,或逃匿不現,各道監司、守令,亦不用心考察。

    今後不用心檢察守令、監司,竝依法科罪,其不肯撫育,非理役使,使至逃亡,情狀見著者,守令、家長亦幷論罪。

    」從之。

     5月17日 ○癸酉,命谷山君延嗣宗,行殯殿朝夕奠及上食奠獻之禮,宗親、駙馬皆不與焉。

     ○禮曹啓:「太上王水陸齋,宗親及本曹官,依前定數,代言一、各殿速古赤幷八、別監、小親侍幷十、行香使及宗親、本曹堂上、郞廳、祝史一。

    代言、速古赤外,勿用飯床,飯床不過五貼。

    眞前、佛前及供僧外,若饅頭、麪餠侈美之食,一皆禁之。

    」從之。

    初齋,雜人聚會,幾至數百,故有此啓。

     5月18日 ○甲戌,三軍甲士上言:「禮曹定喪制,庶人、僧徒皆於卒哭後除服。

    臣等宿衛多年,隻行三日而除,反不若僧徒、庶人,人各痛心。

    乞令改詳定,卒哭後除服。

    」從之。

     ○議政府、六曹請:「霾雨已甚,小進酒。

    」不許,責承政院曰:「居喪飮酒,非禮也。

    汝等何敢將非禮之言傳啓乎?」知申事金益精等啓曰:「殿下自太上疾劇以後,專不進膳,今已二十餘日。

    今當暑濕之時,以至尊之體,居茅茨之下,臣等恐傷聖體。

    大妃之喪,太上日遣人勸進膳與酒,殿下重違太上之命,抑哀進膳,今則異於是矣。

    是以臣等罔知所措,不計是非,敢煩天聰。

    」上曰:「飮酒之請,予終不聽,今後勿啓。

    」 5月19日 ○乙亥,令左司禁、內禁衛二十人入直于廣延樓南墻下,右司禁、內侍衛一十人入直于廣延樓北墻下,皆具兵器。

    從承政院之啓也。

     ○司憲府上疏曰: 臣等在今聖上諒闇之日,敢瀆天聰,不勝兢惶。

    竊念,讓寧大君禔旣不順於君親,得罪於國人,屬籍當絶。

    恭惟我太上殿下隻黜于外,早爲之所,又及太上未寧之日,命召侍側,恩渥至矣。

    成服之後,猶在禁中,誠有乖於大義。

    臣等及政府、諸曹已於前日,將上項事理啓達,迨今尙未蒙允,臣等深有憾焉。

    伏望殿下,體《春秋》謹嚴之法,卽命黜外,絶其往來,以符太上之意,以慰臣民之望,宗社幸甚。

     ○司諫院上疏曰: 臣等竊惟,讓寧大君禔得罪於君父,而出居于外。

    當太上殿下失豫之時,召至禁中,今斂殯成服,已浹數旬,尙居禁中,大小臣寮深以爲嫌。

    在殿下友愛之篤則至矣,其於宗社之大計何如?且太上殿下旣有成命,伏望斷以大義,遣還本處,以慰臣民之望,宗社幸甚。

     以上方在喪次,皆不得啓。

     5月20日 ○丙子,大水傷禾。

     ○懿嬪權氏、愼寧宮主辛氏不啓於上,剃髮爲尼,後宮爭相剃髮,備梵唄之具,晨夕作法,上禁之不得。

     5月22日 ○戊寅,設二齋于開慶寺。

     ○慶尙道星州、金山、陜川、巨濟地震。

     5月23日 ○己卯,以延嗣宗老病,賜酒。

     5月24日 ○庚辰,誠妃設奠于殯殿。

     5月25日 ○辛巳,賀節日使吳陞、馬籍齎進官許晐等回自京師言:「達達布滿遼東、廣寧、山海衛等處,掠奪不已。

    以故晝則登山四望,夜乃潛行。

    傳聞北京以北及西北甘肅等處,皆被其害,三月二十二日,皇帝親率大軍北征,詔諸路益發軍馬,會行在所。

    」 5月26日 ○壬午,政府、六曹復請曰:「今天連雨不霽,已十餘日矣。

    殿下雖進酒,何損於大孝?伏望爲宗社強進一杯,以保聖體,永綏黎元。

    」上曰:「予性不好酒,以不飮爲安,然大臣請至再三,勉從其言。

    」乃許進燒酒,半杯而止。

     ○有人言上居廬之事於判府事緻仕趙庸,庸不覺涕泣曰:「自漢文易月以後,歷代君王未能行先王之制,唯宋孝宗乃行三年之制,然豈若我主上之孝誠耶?不圖老夫幸保餘年,得見千載絶無之事也。

    吾今而後,死亦無恨。

    」 ○遼東人文長命妻攜所生男女,到義州江邊雲:「避達達之亂。

    」 ○上以皇帝北征,當遣人問起居,而以方在衰絰,令政府六曹擬議以聞,皆雲:「不可以私喪,廢君臣之禮,宜稱王用印,一如常例。

    」卞季良、許遲以爲,依中朝易月之制,於二十七日後遣使。

    上曰:「於奏本稱國王用印,於禮部,議政府呈狀。

    」 5月27日 ○癸未,淸平府院君李伯剛設奠于殯殿。

     ○命更議欽問起居事。

    柳廷顯、李原、鄭擢、許稠、李之剛、李孟畇、承文院提調韓尙德等議:「殿下雖居衰絰,欽問事重,恐不可稱哀子,稱王用印,一如常例。

    後日如有解送逃來人口事,令議政府申達,則朝廷知以欽問時,稱王用印者,重其事也。

    」卞季良議曰:「殿下不用易月之制,於卒哭前不釋衰服,其後尙且權免視事,而朔望祭及凡幹喪事,皆着衰服,以終三年。

    是則山陵之前,不可稱王用印。

    顧皇帝起居,不可不問,蓋不可以私喪,廢君臣之大禮。

    但於奏本不可稱王,唯稱孤子,似亦不背於理。

    遣使若在二十七日之後,則稱王用印,以據天下古今定制,亦何害於義哉?殿下於所當擅便之事,不用易月之制,群臣亦皆則效,以至卒哭。

    獨於欽問一事,權從易月之制,稱王用印,如此則忠孝兩得。

    」元肅議曰:「奏本稱王用印,於禮部遼東,令議政府申呈,似有未便。

    山陵前凡有奏啓,皆稱孤子,於禮部遼東政府申呈則可矣,於奏本旣稱王用印,則禮部遼東,亦當稱王用印,而以二十七日後塡日。

    」上曰:「季良之言,無歸宿處,莫適所從,元肅之言曲盡。

    予初亦欲如是而不果也。

    」乃從廷顯等議。

     5月28日 ○甲申,以樸矩爲慶尙道水軍都按撫處置使。

     ○參贊許稠上書曰: 我太上殿下於歲乙未,令禮曹詳定國喪儀制,左議政李原以判書,親稟是命。

    臣於是時,承乏儀禮詳定所提調,粗聞其略。

    同副代言郭存中以別監掌其事,受提調晉山府院君河崙布置,蒐輯《勉齋黃氏儀禮》《經傳通解續》、《杜氏通典》、《朱子家禮》,朝廷頒降《太祖高皇帝發哀條章》及我《太祖康獻大王喪葬儀軌》而參考立草,更數年而藁具,以兇事不預,不忍啓聞,因循未成。

    歲己亥,恭靖大王上昇,臣以禮曹判書,具其本末啓聞,喪禮一從新定儀制。

    明年庚子,元敬王太後升遐,喪事尤加參商供應,其儀軌視恭靖大王喪葬儀軌加詳。

    於是,國喪儀軌已定,然大王太後兩喪之制,若期限及服玩、儀仗等事不同,故今遭太上王之喪,禮官不能無疑。

    臣愚竊謂,今服玩、儀仗,依恭靖大王喪葬儀軌,此外事無大小,一依元敬王太後喪葬儀軌施行。

    若百官喪制,停樂期限,依永樂二十年五月初十日禮曹所申而擧行之,則庶合事宜。

     上使人傳旨曰:「已知卿意,然不可以一人之言定之,其與三議政、卞參賛更議。

    」 ○以判中軍都摠制府事韓長壽爲欽問起居使。

     ○議政府、六曹請曰:「臺諫請遣還讓寧大君于外,乞賜兪允。

    」不從。

     ○諸道觀察使、兵馬節制使、水軍處置使皆上箋陳慰。

     5月29日 ○乙酉,設三齋于津寬寺。

     ○平安道博川、泰川、嘉山、定州大水,山崩,漂沒民戶,死者甚多。

    上命賜穀賻恤。

     六月 6月1日 ○丙戌朔,上率百官,詣殯殿,行朔祭。

     ○韓長壽發行奏曰:「永樂二十年五月二十五日,陪臣吳陞等回自京師,欽聞車駕巡幸北方,伏惟聖躬萬福。

    謹備進獻禮物,差陪臣判中軍都摠制府事韓長壽,齎領前赴行在,欽問起居。

    今將禮物開坐,謹具奏聞。

    黃細苧布二十匹、白細苧布三十匹、黑細麻布五十匹、人蔘一百斤、雜色馬一十匹。

    」賜長壽衣服、笠靴、藥餌,通事崔雲衣一領。

     ○議政府、六曹與大司憲成揜啓曰:「讓寧大君禔性行狂悖,義當遣還,若在京師,復肆狂妄,殿下不得保全,反不遂友愛之心。

    況己亥春,禔在廣州,中夜步出而亡,太上旁搜乃得,召政府、六曹曰:『今以禔授卿等。

    』禔之去就,臣等實任之,殿下不得私也。

    大妃之喪,禔來侍殯,至卒哭而後還歸。

    然當時上有太上,凡國家之事,無不聽斷,與今日不同。

    宜從臺諫所請,遣歸于外。

    且孝寧以下宗親,不宜常在闕內喪次,宜各遣歸私第喪次,隻與朝夕奠。

    」 上曰:「諸君在喪次,何不可之有?讓寧之事,予更思之,若義當遣還,予當親諭而遣之。

    」 6月2日 ○丁亥,朝奠,始依平時例獻燒酒。

     ○遼東人男婦二十三人避達達之亂,到昌城。

     ○同副代言郭存中啓曰:「臺諫請遣還讓寧于外,上書論請者至三,以未有命啓,未得啓。

    」上曰:「政府、六曹昨日亦請之,答以更議。

    待政府、六曹之來,予當親說。

    」 6月3日 ○戊子,政府、六曹問安,上曰:「予審思讓寧之事,大妃之喪,亦且卒哭而還歸。

    大事乃人生一度也。

    以人子之心,何忍遣之?」 6月4日 ○己醜,平壤君趙大臨設奠于殯殿。

     ○臺諫詣闕,又請出讓寧。

     ○政府、六曹問安,上諭之曰:「讓寧之居外也,太上召見之日少,太後之喪,侍殯以至卒哭。

    太上凡行幸必召見,又留京師,至累日者數矣。

    今梓宮在殯,遣歸于外,情所不忍。

    」李原對曰:「殿下友愛之篤,難以名言,但今日之事,異於前日,此臣等所以敢請也。

    」上曰:「予將親說。

    」 ○賜酒于山陵都監。

     6月5日 ○庚寅,臺諫復言禔不可久留于內,郭存中以前日上敎答之。

    持平辛繼參曰:「讓寧曾得罪君父,不可久留于內,願以此復啓。

    」 6月6日 ○辛卯,政府、六曹啓曰:「殿下自視疾以來,久不視事。

    今又諒闇不言,群臣罔攸稟令。

    古之帝王多以衰服視事,我大行上王居太祖喪,亦服衰視事,蓋以軍國重事,不可廢也。

    伏望上遵太上已行之禮,下循群臣懇迫之情,以衰服視事于倚廬,使百官有所施爲。

    」 上曰:「勉從所請,如有重事,代言入啓。

    」又啓曰:「臣等前日請讓寧之事,命曰:『予當親諭而遣之。

    』迨今不出,實爲未安。

    臣等竊謂,太上深知禔之狂妄,俾處于外,又知殿下友愛之篤,讓寧雖有小過,必施私恩,以禔之狂妄,至於大不可,則殿下不得以私恩廢公義,故其出入進退,囑之臣等,非棄之也,乃欲保全也。

    今殿下以友愛之心,使之久處于內,倘有憸小交構,必不能逃於公義,後世反以殿下爲非,不若早爲之防,使得保全之爲愈也。

    」 上曰:「大妃之喪,太上使讓寧入侍殯,卒哭而後還者,蓋爲送死,人道之終也。

    今遭大故,卒哭之前,何忍遣還?雖居數月,有何所爲?山陵旣畢則必還矣。

    」李原曰:「太上嘗曰:『百歲後不可如今日。

    』遺敎至矣。

    豈以山陵前後爲限哉?臣等於讓寧之事,以義請之,則太上未嘗不允。

    臣等今日之言,義正言順,太上在天之靈,必以爲是,臣等期於得請。

    」上曰:「予將親說,使出于外。

    」柳廷顯等叩頭而退。

    獻納鄭苯亦欲啓此詣闕,聞是命而退。

     6月7日 ○壬辰,中宮與世子還禦昌德宮。

     ○讓寧大君禔還利川。

     ○設四齋于開慶寺。

     6月8日 ○癸巳,司憲府上疏曰: 竊謂,黨與之禁不可不預,亦不可不嚴。

    金漢老陰誘讓寧,助爲不善,及其事覺,當置於法,恭惟我太上殿下特從寬典,隻流于外,逮至年前,又從其願,移置竹山,其與讓寧所居比近。

    臣等以爲,讓寧得罪於國,旣放于外。

    漢老爲人,心本譎詐,得居密邇,他日構禍,恐或有之。

    伏望殿下,將漢老移置遐方,不得與讓寧相近,以嚴禁防,以慰臣民之望。

     上曰:「憲府近日得請讓寧之事,謂其又得請而有此言也。

    且漢老從便,非安置也。

    甥舅之間,音問相通,何不可之有?其勿復言。

    」 ○兵曹啓:「平安道出來遼東逃軍男婦,竝給口糧,分運押送。

    如有持兵成群而至者,守禦將帥固守阨塞,不許入境,萬一闌入,臨機應變。

    」從之。

     6月11日 ○丙申,全羅道都觀察使河演啓:「道內都城修築軍人放還之後,病死路次者,一百四十一人。

    乞依赴役物故軍人例,賻以米豆。

    」從之。

     ○上以昌寧府院君成石璘、西原府院君韓尙敬、平陽府院君金承霔老且病,命食肉。

     6月14日 ○己亥,設五齋于津寬寺。

     6月15日 ○庚子,上率百官,詣殯殿,行望祭。

     ○上聞吏曹判書許遲病篤,命食肉。

     6月16日 ○辛醜,上始以衰服在廬次視事,代言等亦以衰服啓事。

     ○議政府、禮曹因許稠上書,議國葬儀仗以聞。

    領議政柳廷顯、禮曹判書李之剛、參判李孟畇等請用大駕儀。

    左議政李原曰:「宋至道三年太宗之喪,有司請:『大駕儀仗、鹵簿萬八千九百三十六,若全用其數,則慮山途近隘,車騎塡委,望加裁定。

    』詔用其半。

    然則前此用大駕鹵簿之數明矣。

    今山陵之路,非近且隘,請用大駕儀仗。

    」右議政鄭擢請用太祖國葬時吉仗。

    參贊卞季良曰:「前者禮曹啓雲:『大行太上王喪葬之制,一依元敬王後喪制。

    』事已施行,呈報政府,臣始知之。

    君王之喪,豈可援引後妃之例,書之史冊,傳之後世?禮曹及政府大臣鹹以謂,宜更啓請用太祖及恭靖大王喪葬之制。

    臣謂,恭靖大王之喪儀仗之數,減於太祖二分之、一或三分之一,龍扇、鳳扇等物是已。

    今宜從太祖喪葬之例,若太祖時未備,而詳具於恭靖之時者,當從恭靖之例,以至元敬太後之喪,不關後妃,而可采者采之,臣之志也。

    蓋太祖之時,大作佛事,及至葬也,佛儀甚多,殿下已汰之矣。

    恭靖王儀仗,減於太祖,不可施於今日。

    且太後之喪,後妃之制,不可援以爲例,宜加參酌,更考古典,勒成一典,於事爲宜。

    」 上命用大駕儀仗。

     6月17日 ○壬寅,視事。

    金益精啓曰:「宋帝在衰絰,皆以內詔施行。

    今凡啓,依舊奉敎如何?」上曰:「使異平日可也。

    」於是敬奉王旨,隻曰敬奉;口傳王旨,隻曰口傳;奉敎曰啓,代言稱臣署名,下諸曹,山陵後復舊。

     ○讓寧大君禔自利川來,設奠于殯殿而還。

    上命內臣送至利川,賜豆十石、紙四十卷。

     6月18日 ○癸卯,禮曹啓曰:「竊稽古制,國喪內,無禁刑期限。

    謹與政府、六曹同議,皆言:『無知之民以爲不用刑罰,犯法者多。

    』乞徒流外,依律施行。

    」從之。

     6月19日 ○甲辰,以軍令錯誤,囚兵曹正郞任從善、佐郞李孝禮于義禁府,尋釋之。

     6月20日 ○乙巳,孝寧大君??[1]設奠于殯殿。

     ○初,上以公私稱子未精,命工曹參判李蕆參考改造。

    至是,以一千五百上之,頗精,頒之中外。

    又命加造,許民自買。

     ○吏曹判書許遲卒。

    遲凝重寬弘,善飮酒,雖多不亂。

    所至有重譽,物論期於大用,年五十卒,人惜之。

    上曰:「遲,信任之臣也。

    殯斂之物,令攸司助其不給。

    」諡齊戴,執心克壯齊,典禮不愆戴。

     ○司憲府上疏曰: 金漢老爲讓寧之舅,助爲不善,及其事發,不以實啓,其用心至爲陰譎。

    今乃得近讓寧所居之地,安知其用心,不有甚於前日之爲者乎?臣等於前日,將其本末,具疏以聞,未蒙兪允,深有憾焉。

    伏望俯從前疏,將漢老移置于遠界,以慰臣民之望。

     不允。

     6月21日 ○丙午,視事。

     ○司憲府劾請禮賓判事權執智、尹裵屯,直長崔淑孫進殯殿朝夕奠不潔之罪,執智、屯贖杖八十;淑孫以原從功臣之孫免官。

     ○上召摠制成達生、集賢殿副提學申檣、判奉常寺事成槪曰:「愼寧宮主辛氏爲太上,欲金寫《法華經》。

    予固知不可,其願鄭重,似不可止,卿等繕寫之。

    」命內人監造衣鉢燈籠,以備讃經之具。

    又召僧正恂于靑龍寺,掌其事。

    初,辛氏請上親押緣化文,令浮屠勸誘平民,以成佛經。

    上問於承政院,左代言鄭招曰:「緣化之禁,已在令甲。

    今若親押,則彼必齎擎,廣張威福,誇示國人,人民爭相慕效,必至傾家破産,然後已。

    其源一開,末流難防。

    」上曰:「予亦知其不可,但議於卿等爾。

    」卽以承文院所藏不合用紙,給辛氏寫經。

     6月23日 ○戊申,日珥。

     ○視事。

     ○宜山君南暉設奠于殯殿。

     ○刑曹據都官呈啓:「各色補充軍等,初定屬時漏落,不付形止案閑役者,在前役使本主處決給。

    各品婢妾産子孫,定限內不肯現身,而後次發露者,依曾降敎旨屬公。

    」從之。

     6月25日 ○庚戌,視事。

     ○慶善公主設奠于殯殿。

     ○賜酒于山陵都監。

     ○傳旨于禮曹曰:「許稠所上書,儀仗外,其餘依所申施行。

    」 6月26日 ○辛亥,命承政院曰:「山陵赴役軍人病者,給藥餌救之。

    」 ○賜酒于山陵都監。

     6月27日 ○壬子,視事。

     ○平安道郭山郡民金麿彥妻得顚狂疾,麿彥棄之。

    其女四月旁求醫治之,術有雲:「碎生人骨,服之則立效。

    」四月卽截左手無名指碎之,和羹以進,病遂已。

    都觀察使鄭津上其事曰:「四月生於微賤,旣無敎誨之資,但見其母爲父所棄,不惜其身,以療其病,是曹娥、魯姑之儔也。

    宜加奬勵,以厚風俗。

    」命旌表其門閭,永蠲其家丁役。

     ○賜賻樸訔米豆七十石。

     6月28日 ○癸醜,是年夏,陰雨連旬,麥穗皆腐,五穀種多未出土,初生者亦朽,山郡尤甚,民采草實食之。

    左議政李原啓曰:「聞江原道民飢,請遣人廉之。

    」上遣宣差,廉察閭巷,賑恤飢乏。

     ○慶尙道金海、密陽、醴泉、永川、慶州、基川蝗。

     秋七月 7月1日 ○丙辰朔,上率百官,行殯殿朔祭。

     ○慶尙道金山郡雨血。

     ○久雨後,恒暘以燥。

     7月2日 ○丁巳,視事。

     ○傳旨曰:「今年兩麥早穀皆不實,民無所資。

    各道各官飢饉者,隨卽賑恤。

    」 ○以旱慮囚。

     ○命諸司奴婢月料,給以米穀。

    自用楮幣,月料皆給楮幣,楮賤米貴,人甚苦之。

    至是以年飢給米,人便之。

     ○敬寧君??設奠于殯殿。

     ○發慶原倉米三萬石,賑江原道飢民,又輸京倉麥種給之。

     7月3日 ○戊午,恭寧君?設奠于殯殿。

     ○司憲府啓:「有官守者,宜當夙夜在公,務盡其職,今諸司官吏仕進後,告病還家,曠官廢職,有違設官之意。

    自今仕進後告病者,以病施行。

    」從之。

     7月4日 ○己未,視事。

     ○太白晝見。

     ○禮曹啓:「旱氣方熾,禾苗枯槁。

    請令僧巫祈雨,徙市,斷傘扇,沈虎頭於楊津、漢江。

    」從之。

     ○各衛節制使受點及義禁府、忠扈衛官吏選用,還屬吏曹。

     ○禮曹啓:「今雖停大小祀,元敬王後山陵祥祭,非吉祭,請行之。

    」從之。

     7月5日 ○庚申,司憲府啓:「今年因都城修築,中外艱食,且水旱相仍,禾穀不登。

    無識之徒,用酒糜費,其弊不小。

    自今各殿供上及祭享、朝廷使臣、隣國客人支應外,公私用酒,一皆禁斷。

    」從之。

     ○日本國防、長、豐三州太守多多良道雄遣人獻土宜,自中宮東宮至左右政丞,皆有獻物。

    對馬島左衛門大郞亦遣人獻土宜。

     7月6日 ○辛酉,視事。

     ○禮曹啓:「前此赴山陵時,帳殿帷宮,皆結綵爲飾。

    謹稽古制,無飾綵之文,且不潔。

    乞除綵飾,隻設屛褥。

    」從之。

     ○日本九州前都元帥源道鎭遣人來弔,獻土宜,仍請對馬島倭人之被虜者。

    禮曹判書答其書曰:「若宗彥六輸情納款,當從所諭。

    」築州府平滿景遣使獻銅五百斤、硫黃一千斤、蘇木三百斤,又請發還對馬島被留者。

     ○刑曹啓:「甲士金仁義守壽康宮門,擅入讓寧大君禔,及其論決,反懷恚恨,指禔爲上典。

    請依律治罪。

    」命收其職牒,贖杖百,充軍。

    國俗,奴僕稱其主爲上典,臣下謂君上,亦爲上典。

     7月7日 ○壬戌,全羅道沃溝縣地震。

     ○全羅道水軍都按撫處置使趙菑報:「倭船一隻入彩雲浦,虜三十餘人。

    」上遣三軍鎭撫李伯仁覆覈。

     7月8日 ○癸亥,視事。

     ○侍陵官延嗣宗有疾,命宗親行奠獻之禮。

     ○刑曹啓:「司正金仁達以殯殿湩乳一器,私遺讓寧大君禔,請依律治罪。

    」命奪其職牒,屬仁壽府奴。

     ○宦者李英有罪,命奪職充軍。

     ○司膳署令宋濂嘗爲昌平縣監,以官中米布,濫給隣邑妓,後爲公州判官,淩辱經歷,囚其伴人。

    爲都城修築差使員,與修築都監使樸登扶執相詰。

    至是除本職,臺省不署告身。

     ○傳旨曰:「京中米貴,民不聊生,其以倉庫陳米,聽賣楮貨一張,折米一升。

    」 ○雲城君樸從愚設奠于殯殿。

     7月9日 ○甲子,設元敬王太後大祥齋于津寬寺,遣同副代言郭存中,賜元敬王太後守陵官驪川府院君閔汝翼衣服、鞍馬,以再期已周也。

     ○繕工直長吉師舜以母病辭,不允,賜藥餌,給馹騎遣之。

     ○諸道飢,江原道尤甚,倉庾幾竭,不能賑給,流移者亦不能禁。

    上軫慮,分遣敬差官,戶曹正郞權循于京畿,典農少尹李敉于忠淸道,樸潔于慶尙左道,奉常注簿裵楠于慶尙右道,漢城小尹李叔畤于全羅道,注簿尹敦于平安道,司宰副正皇甫仁于江原道,濟用注簿吳智生于黃海道,樸旃于鹹吉道,發倉賑之。

    守令如有不爲用心考察,以緻人民浮腫者,三品以上,申聞論罪,四品以下,直斷,復命之日,開具道內飢民數目以聞。

     7月10日 ○乙醜,以旱斷供上酒。

     ○閔汝翼詣闕謝曰:「臣蒙聖恩,得終喪制。

    」上曰:「卿之終制,予甚喜焉。

    」命厚饋,下逮守陵執饌人。

     ○領議政柳廷顯啓曰:「今歲雖飢,來春必尤甚。

    今宜嚴其法令,使守令賑恤,待來春乃遣敬差官。

    」上曰:「廷顯之言,乃憂來歲之飢也。

    然今饑饉如此,予何忍視之?予未能親巡諸道,察民之飢,故乃遣官賑恤。

    」 ○遣僉知司譯院事樸叔陽,解送遼東逃來男婦五十名于遼東。

     ○戶曹啓:「山陵伐石軍,今因暑濕,得病者多。

    請造病屋十餘間,令僧徒,將鹽醬、粥米治療。

    」從之。

     7月11日 ○丙寅,視事。

     7月12日 ○丁卯,上以諸道饑饉,而山陵事重爲憂,樸子靑等言:「發丁夫一萬,乃可集事。

    」代言等請曰:「發京畿船軍一千名,城中諸司奴隷及富民坊裡役夫,可得千餘名。

    又以優價給車商,可得牛數百頭,一牛力可當十餘人。

    如此則發外方丁夫不過二千,亦可以輸石。

    輸石旣竟則隊尉、工匠合數千人,豈不能辦事?」子靑等亦以爲然,乃發近道丁夫二千人,且令十日遞番。

     ○日本九州節度使源義俊遣使獻土宜,且請發還對馬島人被留者。

     7月14日 ○己巳,守陵官延嗣宗以疾歸第。

     ○議政府參贊許稠上疏曰: 臣按,範祖禹曰:「先王制禮,以君服同於父,皆斬衰三年。

    」蓋恐爲人臣者,不以父事其君,此所以管乎人情也。

    君喪,自漢以後,以日易月,及宋朝,宮中實行三年之喪,至於外庭,必君臣一緻者,以其爲君父有輕重,不可以訓後世故也。

    臣伏觀,大行喪制卒哭後,殿下權免衰服,以白衣、烏紗帽、黑角帶視事,若朔望別祭等凡幹喪事,皆用衰服。

    期而小祥,服大祥服;再期而大祥,服禫服;二十七月釋禫服卽吉,實用三年之制矣。

    至文武百官則卒哭之後,以白衣、烏紗帽、黑角帶終三年。

    如此則爲父爲君之服,其流之弊,將或至於父道重,而君道輕,臣爲君之服,無練禫之節,尤不可以訓後世也。

     宋高宗朝,侍臣羅點等建議:「乞令群臣於易月之後,未釋衰服,朝會、治事,權用公服、黑角帶,每遇朔望,臨朝奉慰,凡幹喪禮,皆以衰服從事。

    山陵之後,期與再期則又服之,至大祥後除。

    此於臣子行之非有甚難,可以略存三年之制。

    」當時臺諫執議以爲:「點等所爲,雖未純如古,亦存遺意,可以補助名敎。

    」詔從之。

    臣愚伏望,許令在朝文武群臣依宋朝故事,期與再期,復用衰服,則練禫之節不缺,而可以略存方喪三年之遺意矣。

    且禁婚一事,臣恐宜有差等。

    昔朱文公言於朝,其略曰:「至於飮食、起居之節,正欲其斟酌古今之宜,分別貴賤、親疎之等,以爲降殺之節。

    且以婚姻一事言之則宜自一月之後許軍民,三月之後許士吏,覆土之後許選人,祔廟之後許承議郞以下,小祥之後許朝請大夫以下,大祥之後許中大夫以下,各借吉三日。

    大中大夫以上則竝須禫祭,然後行吉禮焉。

    」乞依朱文公之說,自一月之後許軍民,三月之後許無職兩班子弟,卒哭之後許四品以下,小祥之後許三品,二品以上竝須禫祭,然後行吉禮焉,則庶合事宜。

     上曰:「期與再期及凡幹喪事,當用衰服。

    卒哭前禁婚之法已立,不須更論。

    」前此,本國禮制未備,太上王授稠禮官,定國恤立朝儀,制祭禮。

    稠參稽古禮,朝儀、祭禮已定,而國恤立藁未上,及再掌國恤,革俗習,悉遵古制。

     7月15日 ○庚午,上率百官,行殯殿望祭。

     ○視事。

     ○執義樸安臣等上疏曰: 臣等前日將金仁義之罪,累次申請,未蒙兪允,不勝憾憤,再瀆天聰。

    仁義以宮門之任,擅入讓寧,罪固不細。

    及其決罪之後,不服其罪,反自恚怨,苟非心懷不忠者,必不至此。

    其爲罪逆,不可容釋,殿下隻收職牒,發充軍役,有同常犯,實爲未便。

    臣等且以爲,殿下之於讓寧,友愛之誠,出於天性,若惜此輩而不誅,則憸邪之輩妄行私意,敢說大言,以傷殿下友愛之誠,終累讓寧保全之計者,未必不由此輩。

    伏望命令鞫問,明置於法,以爲後戒,不勝幸甚。

     不允。

     ○遣司譯院注簿葉孔蕡,解送遼東逃來男婦二十三名于遼車。

     ○兵曹啓:「《元》、《續六典》:『禾尺、才人不事耕種,相聚爲盜。

    自今令所在州郡籍其人口,不使流移,許令平民婚嫁。

    』今才人、禾尺彼此流移,竝皆刷括還本,其不用心考察守令,啓聞論罪。

    」從之。

     ○前都節制使崔龍和卒。

     7月16日 ○辛未,上以平城府院君趙涓老且病,命食肉。

     ○司諫院上疏曰: 甲士金仁義宿衛宮禁,君臣之分,見非不熟,及守宮門,擅入讓寧,受罪之際,發憤悖逆,其懷二心明矣。

    憲府將仁義之罪,累次申請,隻令贖罪,大小臣僚罔不憾焉。

    伏望俯從憲府所申,明置於法,以戒後來。

     不允。

     7月17日 ○壬申,召漢平府院君趙涓曰:「守陵官延嗣宗有疾,欲以卿代之。

    」涓對曰:「此臣之所願欲而未得者也。

    」頓首受命。

     ○罷戶曹參議許晐、正郞李安敬職,贖杖七十。

    以承國葬伐石病軍,救療物件行移之命,而住滯累日也。

     ○伐石軍物故者,皆賻以米豆。

     ○漢原君趙璿設奠于殯殿。

     7月18日 ○癸酉,前摠制金月下免喪來見,賜米豆十五石。

     ○漆原府院君尹自當卒,輟朝三日。

    諡靖平,寬樂令終靖,治而無眚樂。

     ○平安道平壤、江東、嘉山、安州、博川、熙川、麟山、慈山蝗。

     ○鹹吉道兵馬都節制使啓:「兀狄哈、兀郞哈等雜種,不甲冑,不成列與戰,長於弓矢,難以應當。

    請用木造立防牌,每當戰時,列於前行,令騎槍、騎射者居後,雖怯弱者,必不北走。

    」從之。

     7月20日 ○乙亥,全羅道同福、和順地震。

     ○日城君鄭孝全設奠于殯殿。

     ○禮曹啓:「大行太上殿下功德隆盛,曠古罕有,請上廟號。

    」從之。

     7月21日 ○丙子,視事。

     ○是時,倭船出役於全羅、忠淸海島中,望兵船則奔避,遇私船則輒掠奪。

    朝議以爲:「若使良將率勁卒,乘私船之輕快者,出海中以誘緻之,乃發強弓勁箭,加以火炮,庶幾可捕。

    縱使未捕賊,亦不敢輕我私船矣。

    」上然之,乃以上護軍金祐生爲全羅道海道察訪,大護軍申得海爲忠淸道海道察訪,尹得民爲京畿海道察訪,各於本道,擇船上有能者,裝私船五隻,每隻騎三十餘人,摠十五隻,疊爲三運,邀伺草竊倭奴於全羅等道,仍賜祐生等內藥。

    又命曰:「瘴海之氣可畏,爾等往其道,可食肉。

    」遂令各道監司備送酒肉。

     ○鹹吉道觀察使以道內饑饉,請減採金軍,從之。

     7月22日 ○丁醜,罷判原州牧事車指南職,以前大司憲金自知代之。

    指南本不學無知,在任抑買部民馬匹段子,私竊官中什物,又奸官妓六人。

    司憲府移牒江原道觀察使,具得其實,上疏請罪,上以指南大行上王原從功臣,隻罷其職。

    指南起自吏胥,驟至二品,當官貪汚,時人鄙之,未幾病死。

     ○平安道祥原、雲山、朔州、價川、龍川、順川、義州、隨川、理山、撫山、宣川、遂安蝗。

     ○日本國大內多多良道雄、九州前總管源道鎭、摠管源義俊遣人獻土宜。

     7月23日 ○戊寅,日本一岐州上萬戶道永、民部少輔平滿景、對馬島熊壽、九州上使平民少早川、美作州前司入道尙嘉等遣使來獻土宜。

     7月24日 ○己卯,益平府院君石根設奠于殯殿。

     7月25日 ○庚辰,視事。

     ○司諫院上疏曰: 金仁達私通讓寧,其罪已著,殿下以好生之德末減,後來何懲?伏望依永樂十六年敎旨,將仁達置之極刑,以警其餘,不勝幸甚。

     7月26日 ○辛巳,江原道觀察使啓:「道內飢民共四千二十四人。

    」 7月27日 ○壬午,視事。

     ○司憲府上疏曰: 金仁達私通讓寧之罪,義不可以輕釋。

    刑曹、司諫院疏請其罪,未蒙兪允,臣等深有憾焉。

    竊謂,令出而奸生,法下而詐起,此爲國之大患也。

    恭惟我大行上王殿下曾下旨,略曰:「讓寧大君所欲狂悖,放置于外。

    奸詐之徒,欲圖後功,交通生變者,嚴治其罪。

    」其防微保全之計深矣。

    仁達爲人,雖不足責,分減內膳,竊行私贈,當其按問,對不以實,至於拷訊,乃不能隱。

    其罪不可少貸。

    殿下釋此不誅,其於太上立法之意如何?伏望明置於法,以戒後來。

     不允。

     ○傳旨于戶曹曰:「京畿、黃海、平安、江原、忠淸等道因雨水兩麥不實,民無麥種。

    於慶尙、全羅二道,可糶麥種以備之。

    」 ○昭悼君妻沈氏設奠于殯殿。

     7月28日 ○癸未,司憲府啓:「仁順府副丞趙石山於太上昇遐三日之內,司直尹敬老於五日之內,共奸上護軍李攝妓妾勝西兒,殊無人臣哀慼之情。

    攝亦於母喪三年內,與妓妾共居,妬毆其妓,至於告狀,俱無臣子之意,請依律科罪。

    」上以李攝長於鹹吉道邊邑,不識事理,且派連宗室故免之。

    石山、敬老各杖一百,石山削忠義衛籍。

    石山、敬老皆功臣之子,然罪幹不忠,故不宥。

     7月29日 ○甲申,恭妃未寧。

     〈世宗莊憲大王實錄卷第十六〉 八月 8月1日 ○乙酉朔,上以恭妃疾篤,命孝寧大君??[1]攝行殯殿朔祭。

     ○遣內贍主簿金仲渚,解送逃來男婦十九名于遼東。

     ○司諫院上疏曰: 今歲水旱爲災,民失農業,殿下軫慮,分遣朝官,發倉賑恤,德至渥也。

    然當早秋,民尙艱食,來春之歉,誠爲可慮,宜輕徭薄賦,以厚其生。

    謹以管見,條列于後。

    一,諸司所納貢物,下令戶曹,量其國用緊緩,考其留庫多寡,其不緊而贏餘者,限年蠲除。

    一,年例材木斫伐輸納之際,民甚苦之。

    今國家營繕旣備,而水邊州郡,失農尤甚,限年蠲除。

    東西窰所納各官燒木,亦令量宜減數。

    一,各處蠶室,專以導民,雖不可廢,當此歲歉,糜費亦多。

    乞擇農事稍實一處,使之留種,餘皆限年停罷。

    一,諸道鍊鐵,一年兩度齎糧往返,民多苦之。

    宜計國用,緩急減數。

    一,各戶楮貨之貢,本以楮貨興用而設也。

    遠道抽斂之際,倍價而納,其弊不小,且非美法,宜令永除。

    一,兇歉之歲,使命交馳,不無煩擾。

    今年損實,委諸監司,敬差官勿令別遣。

    一,中外公私營繕,雖出於不得已,糜費爲甚,限年禁斷。

     上皆從之,唯遣敬差官一節,令群臣擬議以聞,群臣皆請勿遣,從之。

     ○傳旨于戶曹曰:「今年穀貴,米價騰湧,其以倉庫陳米五千石,許民和糶。

    」 8月2日 ○丙戌,大風拔木。

    忠淸道水軍溺死者十二人,命賑恤其家。

     ○全羅道敬差官李叔畤還啓:「道內豐熟,無飢饉者。

    間有飢者,隨卽賑恤。

    」 8月3日 ○丁亥,置賑濟所於城中興福寺,聚飢饉者賑之。

     ○興原君李敷卒。

     ○慶寧翁主王氏設奠于殯殿。

     8月4日 ○戊子,行社稷祭。

    前此大祀,獻官、諸執事誓戒後,散齋四日,治事如故。

    今獻官、諸執事權免衰服,以吉服誓戒,不可復着衰服,故皆令以吉服齋戒。

     ○禮曹啓:「太宗安陵後,朝夕上食及虞主入廣孝殿後,朝夕上食、朔望奠,幷設於王後神位。

    」從之。

     8月5日 ○己醜,恭妃病未愈,遣同知敦寧府事安壽山,行藥師精勤于興天寺;遣右議政鄭擢,醮于昭格殿。

     ○忠淸道敬差官李敉還啓:「本道四十九邑,飢民五千九百七十名。

    」 ○進肉膳于恭妃。

     8月6日 ○庚寅,前此政府、六曹以中宮未寧,每日問安。

    是日,上謂知申事金益精曰:「政府、六曹每日問安,恐勞諸相。

    卿傳予意,毋令每日問安。

    」 8月7日 ○辛卯,以恭妃疾篤,禱于佛宇、神祠。

     ○前判定州牧事宋愚卒。

     8月8日 ○壬辰,太白晝見。

     ○遣平壤君趙大臨于津寬寺,贊成事孟思誠于僧伽寺,設齋禱佛。

     ○禮曹請上聖德神功太上王廟號曰太宗,從之。

     ○議政府舍人司答大內殿多多良書曰: 承書,從審體履康吉,深以爲喜。

    然自古人臣,義無私交,所惠物件,義難容受。

    隻緣足下恭事我朝,誠意彌篤,玆用謹稟堂上,啓聞收訖。

    仍將土宜,就付回價,惟照領。

     8月9日 ○癸巳,恭妃疾稍瘳,醫員醫女,賜物有差。

     8月10日 ○甲午,視事。

     8月11日 ○乙未,置《六典》修撰色,以星山府院君李稷、左議政李原爲都提調,贊成事孟思誠、參贊許稠爲提調。

     8月12日 ○丙申,視事。

     ○以廣孝殿入直宦者韓禮、金奉、飯監趙佛丁刈殿墻內薪,杖六十,奪其職,佛丁還定本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