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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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馬一匹,書狀官文汝良衣一襲。
○謝恩使花川君權恭,回至平安道,奔父喪于江界。
恭之將還,旣拜辭,帝特命召,親禦左順門,進恭近前,面慰曰:「爾國王至誠事大,爾亦遠路勞瘁。
」賜衣一襲、各色段子羅絲絹各五匹、銀五十兩、鈒花純金帶一腰、紗帽靴一、鈔十塊。
上聞之曰:「恭特蒙新皇帝厚渥,前古所無,朝廷向我國之心至矣。
」 ○吏曹啓:「老人官敎爵牒規式,與詳定所同議。
一。
老人可授東班禮賓寺司宰監、西班司直以下,各隨職品相當差下。
一。
除授時東西班分差事,或因元授官爵,或考世系,臨時量宜啓聞差下。
」從之。
7月8日 ○丁醜,平安道監司啓:「曾降內傳,江界、閭延、慈城等三處糧餉,令附近各官輪次陸運事,則當視糧餉足否、年穀豐歉、民生苦樂,隨時參酌施行。
至若用小船漕運事,則當今幸無賊變,請發防戍軍士,每一小船二人,齎兵仗竝騎,沿邊守令亦備軍裝,次次護送,始自八月,依前年例轉運,至山羊會何如?」命戶曹,與議政府諸曹及大司憲李叔畤同議。
僉曰:「宜依所啓施行。
」從之。
○兵曹與議政府諸曹同議啓:「慶尙道來泊商倭有冒禁私藏兵器事覺者,宜收兵器,開諭遣還,其餘倭人私藏兵器者,竝令隨卽收取遣還,以殺興利之盛。
」從之。
○平安道監司啓:「道內民生,自癸醜年連失農業,鹹仰義倉,飢饉已甚,加以冬夏不計險遠,往戍江邊。
又況今年朝廷本國使臣絡繹遼東,迎送人馬困斃,年之豐歉,亦未可知,倘使豐稔,若償公私累年負債,則貧苦無異於前,須令勸督,專務秋耕,且備草食,庶救其弊。
若江界、碧潼、鄭夫人舊趾三處城子,一時造築,則非惟當道民力不堪,江界邑城,時尙完固,碧潼木柵,近年改設甓城,乞姑停寢。
如不得已,則姑於按撫使審定防禦要衝及人民入保緊要,如滿浦口子近地、鄭夫人舊址、新城基,抄發有雙丁人戶造築,以裕民生何如?」命下兵曹,與三議政同議。
僉曰:「江界、碧潼防禦最緊,宜及時築城,姑停鄭夫人舊址。
」從之。
7月9日 ○戊寅,抱川縣監金叔恭辭,引見曰:「近年不稔,民多艱苦,往盡乃心,毋使飢餓。
」 7月10日 ○己卯,戶曹啓:「平安道義州接人等上言內條件,曹與議政府諸曹同議:」一義州以南,自願入居人等,除私賤外,竝皆存接,給閑曠之地,限三年免稅,則人物阜盛。
右條,依上言施行。
一。
土官加設事。
右條,因前數加設司正副司正各二。
一。
州及附近各官接各司貢役奴婢、營屬奴婢,依《六典》官奴婢詳定數加定。
右條,令其道監司參酌啓聞後更議。
「 從之。
○漢城府籍戶口,城中戶一萬九千五百五十二,城底十裡二千三百三十九。
○戶曹啓:「各道首領官,事務煩劇,其於損實,未能遍察,或緻輕重失宜。
乞依《元典》,差遣敬差官,專委檢察。
」從之。
7月11日 ○庚辰,禦勤政殿受朝。
○麟蹄縣監金愼之、靑陽縣監權寧、禮山縣監金尙禮等辭,引見曰:「頻歲兇歉,民多飢饉,今年雖稔,豈能救累歲之艱哉?汝等往恤斯民,毋負予意。
且因年荒,盜賊滋繁,刑罰雖不可廢,然當謹之。
」 ○上曰:「今除授老人,竝免謝恩,令子壻弟姪代受官敎。
」 ○吏曹啓:「本朝書筵官,皆以他官兼任,其來已久,歲在辛亥冬,別立祿官。
臣等參詳,集賢殿書筵官,皆職在進講,其任不異。
願革書筵祿官,合於集賢殿,直提學以下每品,各加設一人,摠三十二人,其二十二人兼經筵,十人兼書筵,庶乎便益。
」從之。
○江原道金城縣女一人震死。
7月12日 ○辛巳,視事。
上曰:「古者仲秋之月,擇吉辰養老,所以順時令也。
予自壬子秋八月,肇設養老之儀,追復古制,今已四年。
然節氣早晩不同,或至仲秋,炎熱猶盛,衰老之氣,慮中暑毒。
自今若節氣早入,八月下旬內,天氣淸涼,則擇用下旬,如或節氣晩入,餘熱尙酷,則不拘仲秋,擇用季秋之月,竝以節氣早晩,臨時進退。
」 ○黃海道黃州男一人震死。
7月13日 ○壬午,禮曹啓:「朝廷使臣到國,或有私贈,固讓勿受,則恐戾其意,若官收而給回奉,則有違贈與之意,若令私用而官給回奉,則又有無名之費。
自今贈與之物,令受人具告承政院,自用而自備回奉之物,啓達後贈給。
」從之。
天使等言:「我輩餽執饌婢子,何無回禮?」故議于承文院,定是法。
○宗茂直遣寶雲禪,來獻土宜,雲禪言:「茂直失火,人民飢饉,乞賜糧米救濟。
」特賜米豆共六十石。
又六郞次郞言:「祖母身死,欲行追薦,乞賜米糧。
」特賜米豆共五十石。
又藤九郞欲還納父時圖書,改受圖書,命改造給。
7月14日 ○癸未,親傳社稷祈雨後報祀祭及望祭香祝。
○先是,鹹吉道都巡撫使沈道源,請於甲山郡三水以下無路之地,建邑置守,上命議政府六曹議之。
僉曰:「無路之名,古所未聞,今據啓本觀之,土地瘠薄,民無恒産。
若別置邑,則非獨民心生厭,力將不堪,宜割屬閭延,仍設木柵,每當氷凍,令擇有武略者,統率居民,安業固守,常加糾察。
」上從之。
其後大臣獻議雲:「三水以下無路之地,距閭延道遠,民甚困苦,宜還屬甲山。
」又議者曰:「無路之地,介於閭延、甲山兩邑之間。
土地人民,不下閭延、慈城,別置縣邑,以固邊圉,庶爲便益。
」衆議不一,上又命議政府六曹議之。
僉曰:「若於無路,別置城堡,則須以南道軍人守護,其弊不小。
其閭延附近處,割屬閭延;甲山附近處,割屬甲山,冬月氷凍時,各令收保邑城,則無路之民,雖憚入保之勞,無南道軍人往還之弊,亦優閭延、甲山守城之卒。
」從之。
7月15日 ○甲申,以使臣李忠父李好爲副司直,金角姪女壻金孟河爲副司正。
○判慶源府事宋希美,進箋謝陞秩。
○賜祭于卒判書申商。
其祭文曰: 生加恩禮之隆,死擧弔恤之典。
此國家之常,而君臣之義也。
惟卿性稟眞純,學富多聞。
早擢賢科,名登仕版。
爰承祖考之奬知,踐揚華聯於中外。
出宰一縣,民有願借之念;觀光上國,人稱專對之能。
聲名藉甚,蔚有令聞。
肆予寡躬,纉承丕緖,圖任舊臣,歷試庶務,以觀經濟之略。
尹京兆則詞訟簡,參戶曹則會計當。
執綱烏臺,邦憲肅淸。
參掌鈴衡,人才登庸。
長刑部而時擬蘇公之明允,按方面而民懷召伯之甘棠。
鎭撫三軍,發號施令之甚嚴;十載春官,議禮制度之惟宜。
周旋中其威儀,造次必於儒雅。
參決大事,允矣論思之効;嘉謀入告,偉然弼亮之才。
誠國家之蓍龜,而士林之模範也。
鄕因嬰疾,乞骸骨而怡神;勉從卿意,祈他日之大用。
何計音之遽聞,使予衷之是悼!追惟舊德,永隔幽明。
令節惠而易名,命禮官而緻奠。
靈其有知,尙克享之。
○平安道平壤地震。
○忠淸道平澤、禮山、唐津、沔川、德山、洪州任內合德等各官,有蟲害穀。
7月16日 ○乙酉,禦勤政殿受朝。
○平安道監司馳報:「野人二十餘名,今七月初十日質明越江,戰于小薰豆地面。
」上卽命都承旨辛引孫,往議于黃喜、崔閏德、盧閈等曰:「年前征討後,皇帝特降勑諭,兩國交好,不相侵伐。
予欽奉勑諭,每野人到國,待之如初,或賜米糧,以資飢乏。
彼乃不顧撫恤之恩,去春率兵來掠,今又如此。
開具犯邊根由奉達何如?昔太宗朝,野人犯邊,邊將盡殺以聞,太宗驚恐曰:『野人,皆中朝受職人,今不奏聞盡殺,不無罪責。
』爰命權皇後族親樸敦之奏達,皇帝允許所奏曰:『野人向我,尙且無禮,於汝國,又肆侵掠,罪當誅戮。
』太宗極感喜。
今大行皇帝於野人地面,一降勑諭,本國人口財産,未能一一刷還本國,則再降勑諭,野人家財頭畜,悉令無遺刷還。
此無他,待野人以禽獸,待我國以禮義,故其疎數厚薄如此。
野人等構辭,連訴本國,本國則野人侵掠,一不奏達,於心未安。
然野人處置,若一一奏請,則後必例以爲常,似難處置,如之何則可?」僉曰:「義當奏聞,然奏聞內除處置之辭,但具犯邊事由。
脫有變急,雖興兵問罪,皇帝必將以爲:『朝鮮再奏野人虜掠,不得已而爲之耳。
』」又議曰:「前日野人十數名,以飢饉丐乞到國,予使賑恤,留置江邊,仍命彼若請之,竝皆遣還。
令野人來犯我境,猶當送還乎?」僉曰:「終當送還,今則彼已犯邊,義不可輕與,姑留以待後日。
」 ○知朔州郡事樸原茂、知博川郡事康理辭,引見曰:「近來野人入侵,歲且不稔,民多艱苦。
爾等體予此意,矜恤斯民。
」 7月17日 ○丙戌,慶尙道經歷安淹慶辭,引見曰:「近來其界禾穀不登,民多飢饉。
今年雖曰小豐,豈能救累歲之艱哉?且飢饉之餘,盜賊興行,汝當愛民愼刑,毋使失業。
」 ○初癸醜年北征之後,上嘗命有司,移文平安道曰:「當夏月防禦虛疎、農民布野之時,深慮野人潛隱越江,虜掠而去。
其出來要路及各裡,擇丁壯作統,晝則屯聚旗麾,鼓角相應,夜則收入山林,以備不虞。
其要害可畏山羊會口子及旁近要衝之地,加定軍卒,嚴加糾察。
」及今正月閭延被圍之後,又命移文本道曰:「自閭延至義州沿邊各官,當夏節藏匿幼弱於山幕,擇壯男,晝則看望,夜則深入,如有賊變,隨卽隱伏山谷深密之處,謹愼防禦。
」至是歷擧前後所移,傳旨都觀察使都節制使曰:「應變施爲,已曾曲盡布置。
今監司馳報雲:『野人越入小熏豆相戰。
』,則是前日行移條令,廢閣不行,自然驗矣。
奸猾之徒,務要報復,防禦虛疎,過涉難易,無不細探,每出不意,乘虛突入,今年正月七日之變,實爲明鑑。
今後令沿邊各官守令,備悉前移條令,擇農民丁壯,夜則登山,晝則日出後望賊變有無,始就農事。
」 7月18日 ○丁亥,視事。
上閔雨,問於判中樞院事許稠等,稠對曰:「早穀已實,晩穀則時未實也。
今之不雨,誠爲可慮。
」 ○司諫院啓:「鹹吉道都節制使道都事樸彧,嘗爲寧海敎授官,與本鄕盈德縣守李士淸,相詰不禮。
盈德人告雲:『彧以琴尺女孫,辱本鄕守令。
』坐是見罷,今猶未辨,其告身未可署經。
」上命使署出。
○京畿衿川男一人震死。
7月19日 ○戊子,平安道監司遣副司直姜德方馳報:「今月初十日閭延小熏豆之變,鎭撫張思祐率軍追躡,知郡事金允壽亦率兵要於路,挾攻射賊,七人皆中箭,隱伏山林,盡奪擄去頭畜財産及所掠雜物。
」上賜德方弓及衣服。
○割會寧四百戶,置郡稱鍾城;割慶源三百戶,置縣稱孔城,皆兼僉節制使。
○平安道肅川、祥原、價川、慈城、殷山等官,有蟲害穀。
7月20日 ○己醜,以韓確爲資憲、中樞院副使,洪師錫中樞院副使,元昌命同知敦寧府事,金一起行同僉知敦寧府事,樸葵慶尙道都觀察使,樸信生全羅道都節制使。
確姊入侍太宗文皇帝,有寵,授確鴻臚寺少卿。
宣宗皇帝朝,其妹又入侍。
妹年已過嫁期,確富於財而不肯嫁之,於將赴京,人多薄確而悲其妹也。
至是,特拜是職。
○司僕寺提調啓:「黃海道牧場監牧,皆以萬戶千戶兼差,然萬戶千戶,三年而遞,非守令久任之比。
且皆武人,託以巡視馬匹,無時出入牧場,恣行田獵,反害馬政,乞以守令兼任。
」命下兵曹,與三議政同議。
僉曰:「諸島馬匹,自生自育,非人力所能助。
仍令萬戶兼任,春節放火,秋節捉馬外,勿許常時出入。
且令監司嚴禁田獵。
」從之。
○前此慶尙道監司啓:「乃而浦來接倭奴,往復無常,日增月加,數年之間,幾至數百戶。
是猶養虺蛇於室中,恐必有肆毒之日,宜亟還本土,毋貽後悔。
」禮曹啓:「上項商倭興販事畢,久留未便。
其隨宜遣還之策,令監司與水軍處置使,同議以啓。
」至是啓曰:「富山浦、鹽浦則留倭數小,固不足慮,若乃而浦則商倭之船,往復相繼,留浦者常不下四五百,一時遣還,勢甚難也。
又其率妻子願恒居者,幾至五百,儻乘隙生變,害不可勝言。
然令亟還,則慮生疑忌,反緻浮動。
竊惟乃而浦萬戶職卑,恐未鎭服,乞移本道萬戶于玉浦,移都萬戶于吾兒浦,移處置使于乃而浦,以示威重,其軍官軍人,毋得錯雜,以嚴器械。
且於熊神新築之城,量定守護軍,使水陸之勢,竝皆完固,則彼徒自然畏服,潛沮異志矣。
但慮倭徒或有私藏兵器者,然遽搜亦難,宜預先通諭雲:」私藏兵器者,論以賊船。
「當初到泊,嚴加搜探,則素藏兵器者,必皆寒心,還之本土。
如此則留倭似不足慮也。
」命下兵曹,與議政府諸曹同議。
7月21日 ○庚寅,命都承旨辛引孫,回贈使臣李忠細麻布七十一匹、彩花席四張、石燈盞二事、人蔘二十斤,金角細麻布八十三匹、彩花席四張、石燈盞二事、人蔘二十斤。
○上幸太平館設餞宴。
7月22日 ○辛卯,視事。
○松禾縣監高謙辭,引見曰:「本道連年兇歉,民生不裕,往敬乃職,恤民愼刑。
」 ○京畿監司成槪啓:「今據吏曹受敎行移,可汰州縣,訪問具錄。
一。
臨津縣地狹而長,南面深入海豐,宜合爲一郡,置邑於中央。
一。
臨江、長湍相距不過一息,亦合爲一郡,置邑中央,使臣支待出軍等事,依原平、高陽例施行。
一麻田縣地窄民少,介於漣川、積城之間,漣川乃講武支待之所,宜合麻田於漣川。
一。
交河縣介於高陽、原平,勢如贅肉。
南距高陽一息,東距原平一息。
宜革交河,分屬高陽、原平。
一。
陽川地窄民少,距富平十六裡,宜合於富平。
且凡制度,始雖以永遵爲期,而或因一時之議,因革無常,至於州縣離合,亦各執所見,自古未免更改,雜合之際,民弊不小。
況地廣民衆,則徭賦詞訟,守令或不能親執!古者國有附庸,邑有十室之邑,不必竝合。
本國四百餘郡縣,雖半汰去,豈能盡得龔、黃之才而任之!郡縣雖多,別無庸劣不勝任者,仍舊何如?」江原道監司李士寬啓:「歙谷縣地窄民少,南去通川境十三裡,北距鹹吉道安邊任內派川縣境七裡,東距海四五裡,西距太山十五餘裡,宜合通川郡。
」全羅道監司閔審言啓:「一。
龍安、鹹悅兩縣,地窄民少,四隣相距甚近,宜革龍安,合於鹹悅。
其龍安任內豐堤縣,距益山郡不遠,割屬益山。
一。
高敞、興德兩縣,四面相距遠近不齊,可汰一縣。
然竝合於高敞,則距長城甚近,距古阜遠,幷合於興德,則距古阜近,距靈光甚遠。
且兩縣置邑之處,皆不合宜,宜幷兩邑,置邑於中央。
一。
昌平縣地窄民少。
且其任內長平、甲鄕兩縣,越入潭陽府之境,宜幷合於潭陽。
一。
和順縣距綾城縣十六裡,而綾城距四隣爲中央,不可革,宜合和順於綾城。
」 忠淸道監司南智啓:「道內人民自聞汰幷之議,各自浮動,訴訟蜂起,以臣所見,別無可幷可汰之官。
若必其中土地不廣、四隣相距最近各官,強使幷合,則安心土着人吏官奴婢等,棄墳墓田宅,遷徙之苦及倉庫館舍勞民撤移之弊莫重,非獨人心胥動,糴糶訴訟之際,舍近就遠之嘆無窮。
且守令汰去,而人吏仍守屬縣,則吏輩無所忌憚,縱欲侵漁,害及於民,弊亦深重。
乞依祖宗成憲,姑仍其舊,隻其犬牙相入及越入他境者,量民情向背,令不甚相反,各以附近割屬除弊如何?」慶尙道監司金孝貞啓:「臣心以爲設郡分土,各守一區,人民安業,爲日已久,徒以人才難得,幷汰郡縣,則人心浮動,人吏官奴婢離散分屬之弊不小,仍舊何如?」 命下吏曹,與議政府諸曹同議以啓。
7月24日 ○癸巳,日暈。
○兩使臣詣闕,上迎勤政門外,引入勤政殿。
兩使臣固請上南向,自北向行再拜禮,上起立,使臣仍跪相話行茶禮訖,辭別而出,上送至殿階上。
○鹹吉道監司啓:「兩麥甚切於民,鹹吉之民,不以爲急,每當兇歉,救荒無由。
請令慶尙、江原兩道用國庫米,趁節貿易,轉漕分給。
」戶曹與議政府諸曹同議啓:「今年節晩,難以貿易,待來年趁時貿易,漕轉分給,其多少則令其道監司量宜啓聞施行。
」從之。
○禮曹啓:「今當禾穀垂成,雨澤不足,乞令中外祈雨。
」上以立秋後已行報祀而更祈,古典所無,命與政府議之,皆曰:「災迫,不可不祈。
」乃從之。
○平安道監司馳報:「李滿住移文江界曰:『本衛百姓萬皮生哥等,將帶家屬人口,前往久不見回,文書到日,卽便發送。
』」命議政府六曹議之。
黃喜曰:「不遣還其逃來者,不足以殄厥慍,亦不足以爲武。
彼若奏聞勑還,恩出上國,必不德我,且有和好勑書,欽遵之對矣。
彼納款以禮,許還逃人,羈縻以待之。
如肆蛇豕之心而侵侮之,固守可也,門庭之寇則應之,以示有備亦可也。
」僉議亦曰:「宜當遣還。
」從之。
○賜平安道都節制使李恪裌衣一襲。
7月25日 ○甲午,上幸慕華館餞使臣,命都承旨辛引孫,慰送于碧蹄,右議政盧閈、戶曹判書安純,亦往慰送。
上遂禦館門,觀放火砲,幸西郊觀稼。
○平安道監司馳報:「今月十八日,彼賊二十餘名,入侵閭延郡、趙明幹等處,本國戰死者三人,賊亦多中箭。
軍卒奔告,知郡事金允壽率兵追之未及。
」上卽召領議政黃喜、左議政崔閏德議曰:「彼賊如此侵掠,閭延人民,誠可憐憫,何以布置,以防寇盜?」僉曰:「今當農月,各官軍人,悉令赴防未便。
閭延地面,本無水田,皆耕旱田,今者耘耔已畢,婦人小兒或入保城內,或隱伏山林,其男子亦如之。
但夜則入保,晝則觀望,審知賊變有無,出事農務,及至秋成,率兵守護刈穫可也。
」又議曰:「金允壽再追野人,深入賊境,幸不見敗,然賊謀難測,變生所忽,自今戒之,勿令窮追何如?」僉曰:「上敎允當。
」上曰:「入保事,宜令兵曹行移。
」遂傳旨平安道監司: 今後賊若犯境,須量多少強弱,審力討捕。
若窮追於茂林險阻之間,反見敗衂,則所失多矣,宜諭邊將,須臨機應變,勿令深入。
○行蜥蜴祈雨,聚巫女僧徒祈雨。
○上曰:「今年各道旱田水田,未能及期耕種,多緻陳荒,其令敬差官損實踏驗時,今年陳荒田及甲寅年始陳荒田,備細踏驗以聞。
」 ○遣日城君鄭孝全于留後司,同知敦寧金一起于平壤,宣慰使臣。
7月26日 ○乙未,上憂旱,停朝參。
○知陜川郡事鄭穰、伊川縣監崔壽老等辭,引見曰:「連年兇歉,民生不裕,盜賊是繁,恤民愼刑,以副予意。
」 ○傳旨鹹吉道都節制使: 卿前日到京親啓:『判會寧府事李澄玉,將本府附近住居斡朶裡凡察同類人等,依本國軍丁,勒令分番,守禦邑城,或有聲息,徵聚率領待變,已曾成例。
』我今思之,此輩非我族類,人面獸心,反側難信。
且羈縻撫綏,來則厚待,去則不追,不可以爲腹心,親信共事也。
但此輩素有讎嫌之敵,若結黨類託,以復讎來攻,或執而與之,或坐視不救,則殊失前日親信撫綏之義。
若興兵救援,則是代受其禍,生釁構怨,實非細故,靜思其終,關係匪輕。
自今羈縻撫綏,待之以誠,接之以厚,停罷率領守禦之役,勿與親濟共事,以絶後患,實爲永世長策。
但慮已曾親信共事,而一朝無緣遽罷,以嚴彼我之分,則必生疑貳,愼勿露此意,慇懃開諭曰:『爾等寄生境內,國家至極憐憫。
汝等自生自育,本無統屬,不知服役奔走之勞,今國家不忍加汝以服役之事,許罷率領守禦之役,俾安生業,汝等當知國家待汝至意,安心營業,永保生生之樂。
』然邊事難以遙度,必待邊將目擊利害,然後可以算無遺策而必能集事,其與李澄玉將上項利害,熟議以啓。
○鹹吉道監司啓:「今徙民吉州、鏡城之時,各官鄕吏監考等,與土豪相應,隱漏富戶,抄定殘戶者,依律決杖,全家徙于會寧、慶源等處,永屬服役,不用心檢察守令,以次科罪,其已徙之民,潛還舊土者,初犯決杖,徙于慶源、會寧,仍定苦役,再犯大懲,知情藏匿者及裡正長,知而不首者,亦杖一百,充上項各處軍役。
」從之。
○罷判漢城府事田興、府尹金孟誠職,以飢民丐乞於都市三日,而不能檢擧賑恤故也。
7月27日 ○丙申,平安道都按撫察理使左議政崔閏德、從事官大護軍李世衡等辭,上引見于思政殿,咨議邊事。
又命都承旨辛引孫更議:「一。
本道防禦最緊,不可不慮,欲送兵曹參判皇甫仁,巡視沿邊土地膏瘠,兼審徙民恒居永實防禦及居民冬節入保便否,何如?一。
野人再侵閭延,其戰士有勞者,或土官或下番甲士職中,從所願隨宜褒授勸後何如?一。
閭延郡,從民願加號何如?一。
停今年本道都巡檢使,令按撫使兼任糾察何如?」 閏德啓曰:「上敎皆允當。
」又敎閏德曰:「前此本道土官,千戶則率螺匠二名,百戶則遞任後不收差貼,已成格例,至樸葵爲監司時,千戶除率螺匠,百戶遞任,卽收差貼,其時啓達,而立此法歟?更考以聞。
」 ○命都承旨辛引孫,餞崔閏德于洪濟院。
○兵曹啓:「《續典》、謄錄內,別侍衛,竝稱成衆官,然曹及鎭撫所,例以軍士論罪,若犯私罪,該笞者罷職未便,今後請以軍士論。
」從之。
○遣通事金玉振,解被擄逃來唐人趙文哈等十二名于遼東。
7月28日 ○丁酉,禱雨于風雲雷雨、城隍、山川、三角、木覓、漢江。
○遣中樞院副使韓確,宣慰使臣于義州。
○司諫院啓曰:「今當禾穀垂成之時,久旱不雨,年之豐歉,未可知也,宜當謹天戒而恤民生。
今聞以都邑明堂乏水,鑿池於昭格殿洞,又作軍資監瀉庫,伏望命停此役,以謹天戒。
」上從之,卽命兵曹,放還役徒。
○司憲府啓曰:「前日傳敎,同司提調有執政者,勿禁往來。
夫執政多有兼帶,若許各司提調互相往來,則恐復開奔競之門也,願停此命。
」上不允曰:「禁奔競非美事,然不禁,恐有濫者,故立法禁之,豈可疑大臣乎?提調以同僚相進退,可否相濟,不亦可乎?」又啓曰:「鹹吉道都節制使都事樸彧,司諫院以政曹外署經到臺。
夫出謝之法,有瑕累而不得不署經者,則書政曹外以別之,例也。
今彧祖系有累,故得此三字。
夫首領官之職,佐節制使號令者也。
受此告身,何能取重於人哉?若愛惜其才,定爲軍官可矣,願毋授是職。
」上曰:「彧,予嘗聞名,今金宗瑞又薦之,故授都事之職,豈可以世累廢人!」遂命諫院,除彧告身政曹外三字。
○以柳思訥判漢城府事,李士寬漢城府尹。
○傳旨于禮曹: 予以敬老之義,載稽古制,年九十歲者,已授官爵。
夫旣有爵則當有章服,若不具冠帶,非但儀章之有缺,殊無拜官之實。
自今中外大小老人授官者,隨其品秩,着紗帽品帶,如有不願者,不必強爲,曉諭中外。
○禮曹啓:「請沈虎頭于漢江楊津。
」從之。
○宗貞盛遣古河等八人,宗茂直遣看頭沙等七人,來獻土宜。
○傳旨吏兵曹: 限北方安靜,令平安道每兩邑守令中,一守令留治兩邑事,一守令率兩邑軍赴防。
上嘗議于崔閏德而有是命也。
7月29日 ○戊戌,視事。
傳旨禮曹: 前此,予因覽《資治通鑑訓義》停輪對,然輪對不可久廢,令輪對各司自八月每衙日詣闕。
○傳旨刑曹: 今當禾稼垂成,雨澤愆期,慮有刑罰不中,冤抑莫伸。
今見在獄囚內,常赦所不原外,徒罪以下及本犯徒罪,而充軍付處定役者,竝皆原免。
其自今七月二十九日以後犯罪人,限雨澤浹洽間,量所犯輕重,令保放推覈。
○禮曹啓:「今當穀實之時,雨澤未洽,其修溝壑、淨阡陌、審理冤獄、賑恤窮乏、掩骼埋胔等事,申明擧行。
且依古制,閉南門、開北門,祭享外,勿令擊皷。
」從之。
○禮曹啓:「請行五方土龍祈雨。
」從之。
○傳旨詳定所: 古者除官告身之法,必歷三省,聯署位銜,所以重其選也。
後來告身署經,率以愛憎,爲之先後,權在於下,弊亦不小,肆我朝立官敎之法,行之已久。
然五品以下朝謝之法猶存,故臺省署經之際,或稱痕咎及雜故滿五十日不出者,則啓達改下,其或出謝之際,或稱政曹外,或稱限職,或稱作不納,〈俚語,凡文券,謂之作。
臺諫署告身時,世系不明,而不納世權者,書作不納三字於告身。
〉不啓根由,任情施行,實爲未便。
自今如有上項親故者,令臺諫隨卽略具事由以啓何如?更議以啓。
因樸彧事有是命也。
○刑曹啓:「詳定所所議申槪上言條件,曹與政府諸曹同議:一。
竊盜贓證明白者拷訊,過於本罪條,詳定所議曰:『若窮推前後所犯,則其贓物,率皆入於徒流之罪,訊杖之數,宜不拘本罪,從實鞫之。
』今更議,僉曰:『可。
』一。
三犯情狀深重,不拘赦宥條,詳定所議曰:『須據赦後刺字爲坐之法,載于《續典》,不可更改。
』今更議,崔閏德等曰:『宜依許定所之議。
』吳陞等曰:『不可。
』一。
令京外隣保密告掩捕,如有不告而後見者,以同黨論條,詳定所議曰:『與《續典》隣裡人告捕之法,詳略不同,依《六典》申明擧行。
』今更議,崔閏德等曰:『宜依詳定所之議。
』獨成抑曰:『宜依上言。
』一。
聽其自首免罪,若告其黨者,賞給緜布及告捕賊黨者,褒賞條,詳定所議:『宜依上言施行,但告九人以下者,給五十匹;十人以上者,給一百匹。
』今更議,河敬復等曰:『可。
』崔閏德等曰:『不可。
』一。
如有細知賊黨者,許密告於官,官秘告狀,勿使吏知,獲賊之後,求賞者,依上項條例。
詳定所議曰:『宜依上言施行,但賞多不過五十匹。
』今更議,僉曰:『可。
』一。
捕賊到官,不待拷訊,一一輸情者及告他賊黨多者,以自首論條,詳定所議曰:『臨問得情,不必免罪。
』今更議,僉曰:『可。
』一。
凡賊人贓證明白者,雖在赦前,亦令拷訊條,詳定所議曰:『赦前之事,未宜拷訊,隻徵贓物。
』今更議,盧閈等曰:『可。
』崔閏德等曰:『不可。
』一。
黥面斷筋條,詳定所議曰:『謹按《唐律疏議》曰:「竊盜經斷後更行盜,前後三犯徒者流,三犯流者絞,止數赦後爲坐。
」至德宗建中間,竊盜滿三匹者死;武宗朝贓錢一貫以上,抵極法,宣宗復遵建中之制。
宋太祖建隆三年,贓五貫者死;太宗朝,滿十貫者奏裁,七貫決杖黥面。
元至正朝條格,三犯刺項,須據赦後爲坐。
《大明律》,通計赦前,至於三犯,則處絞。
竊惟歷代之法,或輕或重,皆因時制宜也。
本朝初依《大明律》,不拘赦前後施行,厥後依唐、元之制,立赦後爲坐之法,寬仁至矣。
然自乙巳至今十一年間,赦宥至七,竊盜皆免,無一死者,故中外賊人成群,持杖佩劍,恣行不忌,或至殺傷人命,平民所患,果如上言。
若不剪除,則賊勢日盛,民不聊生。
《近思錄》,張子曰:「肉辟,於今世死刑中取之,亦足寬民之死。
」《尙書大全》,朱子曰:「今徒流之法,旣不足以止穿窬淫放之奸,一以宮剕之辟當之,則雖殘其支體,而實全其軀命。
且絶其爲亂之本,而使後不得以肆焉,豈不仰合先王之意,而下適常時之宜哉?』臣等竊謂文公之說,甚合於今日。
但肉刑,廢之已久,剕辟作爲,未知何如,限風俗歸正,依南朝宋凡刼竊若遇赦不殺,則斷筋之法,竊盜再犯者斷筋,以代剕辟,使絶爲亂之本,後毋得以穿窬,則平民可以聊生安業,賊人亦不復陷於大辟,而得終天年矣。
前此以再三犯法,置于海島者,如有逃出,亦令斷筋,其管領定體,依上言施行。
』今更議,沈道源曰:『宜依詳定所議。
』崔閏德等曰:『依南朝宋制,勿論赦前斷筋。
』崔士康等曰:『《大明律》無斷筋之刑,如今盛代新立肉刑,實爲未便。
雖《續典》依《唐律疏議》,竊盜三犯,須據赦後爲坐,然當今京外賊多,人民愁怨,限其風俗還淳,三犯竊盜,一依《大明律》施行,他餘弭盜條件,不必立法,盜賊畏於處死,自然漸除矣。
」上命除黥面斷筋,海島管領赦前拷訊等條外,皆從詳定所之議;惟告賊黨雖少,亦給五十匹與否,更議以啓。
7月30日 ○己亥,知海珍郡事樸洽、通津縣監柳宗叙辭,引見曰:「今百穀垂成,旱氣太甚,恐年穀不稔,以緻飢荒,往就乃職,體予至意,愛民愼刑。
」 ○親傳朔祭香祝。
○以旱氣,停慶尙道監司、全羅道都節制使餞宴。
○上曰:「旱氣太甚,今後闕內,勿令進酒。
」 ○傳旨吏曹: 還給李雲秀等三十六人職牒。
○前仁順府尹元閔生卒。
閔生,原州人,檢校中樞院副使賓之子。
養於判事閔富家,冒姓閔,名德生,官至司譯院副使,始復姓元、名閔生。
解譯語,以通事赴京者十四,以使副赴京者七。
太宗皇帝以戚連顯仁妃厚待之,凡奉事奏請,多蒙允許,特賜土田臧獲,官至正憲以旌異之。
太宗嘗與上同禦壽康宮,親問閔生:「汝有何願?」對曰:「蒙恩旣極,更無所願。
」太宗再問之,乃啓曰:「兄恂以逆子作壻,廢爲庶人,獨此哀悶,欲望上恩。
」太宗語上曰:「閔生不言身事,欲救其兄,其志可嘉。
」乃還恂告身科田,仍除典農少尹,及卒,命緻賻。
諡襄厚,因事有功襄,思慮不爽厚。
有一子,曰自恭。
八月 8月1日 ○庚子朔,上憂旱,不受朝。
○輪對。
○親傳社稷祭香祝。
8月2日 ○辛醜,幸西郊觀稼。
○司諫院啓曰:「百穀垂成,旱氣太甚,乞放諸道番上侍衛牌。
此雖不足緻雨,然使得秋耕,且備草食,豈無懽悅之心!亦敬天弭災之一端。
」上卽命放遣。
○陞閭延郡爲府置鎭,以郡當要害,人物鮮少,將欲徙民居之也。
○行祈雨醮于昭格殿。
○刑曹啓:「巖泰島放置賊人多,而監守者少,漸成黨類,盜宰牛馬,至欲殺其監守者,深爲可慮。
且珍島放置賊人亦多,若又連續放置,則益成黨類,非惟殺其監守者,恐奪船隻,將爲海寇。
乞分置沿邊各官,假屬官奴妻孥,竝皆完聚,給空閑土田,使安其業。
且令守令禁其出入,嚴加檢察,今後京外再犯竊盜,竝依此例施行。
」從之。
○前此京畿監司啓:「近來刼盜,比前尤甚,率皆新白丁,專賴馬力,不事農務,請刷所畜之馬,竝皆烙印,自今禁不得畜無印之馬。
且堅禁平民賣馬於新白丁者,而勿禁新白丁,賣馬於平民者,則自然歸農,化爲平民矣。
」命下詳定所儀之,議曰:「新白丁作賊,非獨京畿,他道亦然。
此無他,專恃馬力也。
今京畿監司所啓,深得其宜,其屬侍衛牌者,竝印其馬,餘皆勒令放賣,以絶爲賊之階。
」上又命刑曹,與政府諸曹同議。
至是,僉議啓曰:「新白丁,非皆作賊,安業而居,如平民者頗多。
若不分罪惡,勒令盡賣,則冤抑亦大。
處置之法,載在《六典》,今後作賊者及托丐乞成群橫行者,勿論牌屬,一依詳定所議施行。
」從之。
○漢城府啓:「東西活人院,病人所聚之地,故飢民未得安接。
今後分置東西普濟院、洪濟院,供給何如?」上曰:「飢民依《六典》,活人院近處,別置異所,俾不混雜,府郞廳糾察賑恤。
」 8月3日 ○壬寅,視事。
命右承旨李堅基曰:「旱災已甚,徧行禱雨,尙無雨澤,宜更祈於宗廟雩祀。
」 ○行畫龍祈雨祭。
○刑曹啓:「強盜新白丁李波回、宋天守、宋他日等,依律處斬。
」從之。
○禮曹啓:「兀良哈馬右其欲居本國,自言告于李滿住而來,未可的知虛實,然與指揮童昆赤同心出來,久留本國,而滿住無送還之請,留而不送可也。
然姑停除職,待變何如?」從之。
○命還給琴柔職牒。
8月4日 ○癸卯,行祈雨太一醮。
○沈虎頭於樸淵。
8月5日 ○甲辰,親傳風雲雷雨祭香祝。
○移鐵山邑城於架山。
○都承旨辛引孫啓:「今天雨,宜進酒。
」上曰:「雨澤未至浹洽,若已洽,則當從之。
」 ○命還給李之實職牒。
8月6日 ○乙巳,視事,輪對。
○親傳宗廟雩祀祈雨香祝。
○行東方靑龍祈雨祭,又行僧巫蜥蜴等祈雨。
○召領議政黃喜、左議政緻仕孟思誠、右議政盧閈,使都承旨辛引孫,議犯罪人可還職牒者,因憂旱災也。
喜等啓曰:「沈溫之罪,各人死後,不與對論,罪在於疑,況今正位中宮,金枝玉葉如此之盛,宜還職牒。
」不允。
○以閔審言爲中樞院副使,權專工曹參議,許倜戶曹參議,李孝仁全羅道觀察使。
○傳旨吏兵曹: 逆賊樸苞及文可學同黨外,他餘犯不忠人等緣坐者,除子孫外兄弟叔姪等,宜還職牒。
是日,還給李垠等十三人職牒。
○京外九十以上老人,各日除授,男婦共五百六十六人,賜米,男婦共一百三十四。
○傳旨禮曹曰: 赴京時,司譯院出身、從事官從人,依前詳定,齎布蔘、貿藥材,已曾立法。
今後使副及他從事官,亦依上項施行。
○宗彥七遣藤金等九人、故藤七子藤九郞等四人,來獻土宜。
8月7日 ○丙午,親傳文宣王釋奠祭香祝。
○祈雨于宗廟雩祀。
○命給樸東美等六十八人職牒。
○傳旨吏兵曹: 今後職牒收取人啓聞時,已曾物故者,勿令竝啓。
○前中樞院使黃子厚啓曰:「今殿下憂旱,靡神不擧,尙無雨徵。
昔在太宗之世,旱暵已甚,臣於昭格殿,祈禱得雨,乞臣今又禱於昭格殿。
」上曰:「卿熟思來言,予甚喜焉。
然今已祈於昭格殿,未克緻雨,今又祈之,則是乃黷於天也。
」 8月8日 ○丁未,親傳社稷祭香祝。
○行赤龍祈雨。
○司憲掌令黃守身啓曰:「今當秋成,旱災太甚,緻雨之術,靡所不擧,而無效。
臣謂外方含冤之民,畏部民告訴之令,而不得申者,間或有之,請遣行臺,訪問民瘼。
」上曰:「爾言是矣,然更熟思之。
」 8月9日 ○戊申,視事。
上曰:「今年之歉,何如癸卯?」領議政黃喜對曰:「癸卯年人多飢死,平安道尤甚,今則未有餓死人。
」上曰:「今年禾穀,視前年何如?」喜對曰:「今年稍稔,但蕎麥因晩旱不稔也。
」上曰:「秋耕始於何時?」戶曹判書安純對曰:「此當秋耕之時,然因旱田燥,未得耕也。
」工曹判書成抑啓曰:「常人無遠慮,雖値年兇,尙未節用,糜費酒食者,往往有之,宜可痛禁。
」上曰:「耘耔已畢,新穀初成。
得此暇日,飮酒相歡,乃小人常態,實難禁也。
然無禁令,則容有沈醉不節者,宜下憲府禁之。
」上又曰:「部民告訴,其風甚不美,宜當禁也。
昨日憲府請遣行臺,予心以爲已有禁訴之令,雖遣行臺,守令過失,人皆含默,乃何?」黃喜對曰:「若遣行臺,訪察民事,則雖未得有過失者,守令必皆警省,遣之便。
」上曰:「然則行臺訪問時,不苛不強,自然歷聞甚可。
」 ○兵曹啓:「各道雜色軍,自備兵仗,互有不同,後日臨事,實爲無制。
自今騎步每五人爲伍,每伍弓三槍二,仍皆備甲劍。
」命下詳定所議之。
○六郞次郞等七人,來獻土物。
○司憲府啓:「黃海道監司許之惠,以一方統察,職任匪輕。
留後司人富商李乙生妻新寡,欲要作妾,以微服越境而來,非獨荒淫,務得財貨,貪利忘義,汚染士風。
請發遣書吏,押來推覈。
」從之。
都承旨辛引孫等啓曰:「之惠所行,至爲不法,然非關係重事也。
且所帶虎符印信,不可委於空館,待新監司下界交付,上來後推之何如?」上曰:「可。
」 ○傳旨兵曹: 鹹吉道北靑以南甲士防牌,除番上,竝赴防戍。
因本道啓也。
8月10日 ○己酉,幸慕華館放火砲,遂幸西郊觀稼,見農夫治田者,皆命饋之。
○行土龍祈雨祭。
○傳旨鹹吉道都節制使: 大抵爲將之道,非貴好戰,貴乎持重,稽諸史策,昭然可考。
姑以趙將李牧一事言之,牧居鴈門郡,饗士卒、習騎射、謹烽火、多間諜。
與士卒約曰:「匈奴至,卽入收保,有敢戰者斬。
」虜以牧爲怯。
趙王怒,使他人代將。
虜來,每出戰輒不利,所失亡多,趙王乃復強起牧爲將。
牧如古約,邊士皆願一戰。
於是,牧大破殺匈奴十餘萬騎。
自是虜不犯邊,殆且十年。
其他固守之利、輕敵之害,不可勝紀。
今者馳報:「忽剌溫謀欲犯邊,故人民竝皆收保,淸野以待,然累日勞行之賊,侵入我境,而固守不擊,則過乎怯弱,欲擇精銳,臨機制勝,永沮侵淩之患,其計固善。
」然守邊之策,莫若謹烽火、行斥候,當賊來時,預先收保,堅壁淸野,則賊來無所得,險阻山川,累日馳驅,徒爲勞苦,後日侵淩之計,庶幾小沮。
脫若不料彼敵之強弱,徒欲快戰於一時,萬一緻敗,其害不小。
以弱取強,以小覆衆,雖有如田單之奇,是亦僥倖於一時,固非制勝之長策,不可取法也。
料敵之強弱,度我之衆寡,我有萬勝之勢,彼有必敗之形,則門庭之寇,不可不制,出奇應變,使無隻輪之返,以懲猜虎之心可矣。
若其追奔境外,窮兵緻討,如漢家衛、霍之所爲,亦非予之所望。
鑑古人之成敗,酌今日之利害,夙夜緻思,以圖萬全之計。
○分置倭人蔓都老等二十六于全羅道,自對馬島來奔者也。
時廷議多雲:「此輩飢則附人,飽則颺去,終不爲國民。
近歲黨類日加,不可不慮,宜給糧遣還。
」領議政黃喜曰:「宜別分置,不使諸倭相聞。
」從之。
○禮曹啓:「平安道各官分置野人等,懷土欲還,宜當遣還,請造給秋衣以送。
」從之。
○賻故敎授官林棲筠妻裵氏紙一百卷。
○都承旨辛引孫等啓曰:「今月已再雨,禾且結實,不至枯槁,風氣不調,請進酒。
」上曰:「雖有小雨,未至浹洽。
」引孫等復請曰:「非春夏盛長之時,今此小雨,於結實亦足也,乞進酒。
」從之。
8月11日 ○庚戌,日暈。
○輪對。
○司憲府啓:「近來連年飢饉,民生甚艱,宜下禁酒之令,以節民食。
」 ○命修東部學堂。
○傳旨詳定所曰: 昔子貢觀於蠟,孔子曰:「賜也樂乎?」對曰:「一國之人皆若狂,賜未知其樂也。
」子曰:「百日之蠟,非一日之澤,爾所知也。
張而不弛,文、武不能也;弛而不張,文、武不爲也。
一張一弛,文、武之道也。
」釋之者曰:「孔子言百日勞苦而有此蠟,農民終歲勤動,今僅使之爲一日飮酒之歡,是乃人君之恩澤,非爾所知。
民久勞苦而不休息,則其力憊;久休息而不勞苦,則其志逸,民必有時而勞,有時而息。
」以今考之,當此之時,年穀豐登,民生富足,故農民飮酒之歡,聖人以爲合於一弛之道,今則連歲不稔,民生艱食,多方賑恤,僅能免死,而愚民當秋成之際,禾穀才熟,不顧後慮,糜費穀粟,群聚飮酒,使無餘食,及至來春,飢饉之弊,亦復如前,以貽國家之憂,其與孔子之時不同明矣。
故令中外設禁酒之令,常加考察,然豪猾之徒,不務農業,盛設酒饌,尋常群飮者,巧避禁網,未見懲艾。
鄕曲貧弱之民,春耕夏耘,霑體塗足,終歲懃苦,幸得暇日,僅備薄酒草具,以紓其苦者,反罹罪罟,拘係鞭撻,予所不忍。
今從憲司之啓,慮恐豪強苟免,貧弱獲罪,如前所雲,民間搔擾,非徒無益,爲害不淺。
今欲使豪富不至於沈縱,貧弱不罹於罪罟,旣無糜穀艱食之苦,亦合勞逸得宜之道,商搉以啓。
○又傳旨詳定所: 片箭,禦敵之利器,爲軍士者不可不習也。
今有獻議者雲:「夷狄而習知中國之技,以敗中國者,如晉室五胡之類是已。
野人來往從仕者頗多,當片箭習射之時,毋使野人得以慣見。
倘知其術,以傳本土,則爲害不淺。
」是其計善矣。
然理雖隱而必顯,事欲秘而益彰,若欲使彼不卽見知,則彼必生疑,專心窺覘,以知其術矣。
將何以處之?擬議以聞。
8月12日 ○辛亥,鹹吉道都節制使馳報:「具州接楊木答兀弟楊蠻皮,奔告於會寧都節制使李澄玉曰:『昔與童猛哥帖木兒居斡木河,指揮全聲奉使,招安吾兄,兄不歸順,予獨入朝,受千戶職,仍奉勑書而還,諭兄同入朝。
中路被虜於具州兀狄哈阿多吾,居管下。
予又請兄入朝,兄不從,予強之,兄乃潛請兀狄哈等,欲殺予,予率妻孥管下,幷竊兄馬十四匹而逃,欲假途上朝,今斡朶裡又欲殺我,故置家財馬匹于豆滿江邊而來。
願使人取還。
』澄玉答曰:『假途上朝,前此所無。
』蠻皮曰:『如不得上朝,則欲居本國。
』」 上召議政府六曹三軍都鎭撫等議曰:「假途上朝,固無前例,許留我國,則楊木答兀必生嫌隙,若遣還本土,則必爲所殺,何以處之?」參判皇甫仁等曰:「假途則不可,若遣還被殺,恐絶後來歸附之心,且違聖人來者不拒之義。
請安置於端川、北靑等各官,擇深遠曠閑之地,仍給衣糧,使得安業,其自願侍衛者,許令上京。
且會寧接斡朶裡等,居我境內,無異本國之民。
今奪掠歸順人之畜産財物,甚爲無禮。
請令刷還,儻以遺亡爲辭,亦宜徵給。
」都鎭撫趙末生等議曰:「本欲假途入朝,邊將止之,乃請留居,其非誠心歸順明矣。
彼欲上朝,而我反留于境內,似乎沮之。
安知蠻皮後日發他語乎?且潛竊人馬而來,若其主根尋,則何以處之?恐生嫌隙,宜諭曰:『自爾所居,舊有上朝之路,宜速上朝。
且曾受招安爾兄勑書而來,今不復命,退居他處,甚爲不可。
』如此開示不納何如?本是叛逆之徒,雖遇變故,不足慮焉。
」右議政盧閈等曰:「今蠻皮來言:『曾赴朝廷,受職奉勑而來,兄不從勑旨,反欲殺我。
欲從北路上朝,路多讎人,願假途上朝。
』若拒而不納,或留之境內,朝廷聞之,得無不可。
且此輩本係開元,非若野人之比,楊本答兀虜掠之人,已皆解送,不可雲無例,宜從願入送。
」上從閈等議,仍命其被奪財産,令窮搜還給。
○戶曹請遣諸道損實敬差官,輪對及言者,皆言不可,乃議於大臣,議多不一,命停之,仍使首領官掌之。
8月13日 ○壬子,上問承政院曰:「今年不稔,欲除各道進上,何如?」對曰:「別無巨弊,且臣子之職,未可廢也。
」議遂寢。
○司譯院提調啓:「文臣之爲講肄官者,率多規避,故不勤業。
其怠惰者,請皆罷職,仍令習業,待其改心勤謹,方許敍用。
且譯語之任,人皆賤之,年少文臣恨不得踐歷華要,遂不勤業。
請於臺諫六曹,量才擢敍,以爲營選,則自然興起。
」從之。
○戶曹啓:「鹹吉道今年不稔,請限豐年禁商販人往來,以省糜費,如有犯禁者,沒入所齎之物。
」從之。
○傳旨鹹吉道都節制使: 斡朶裡等居國境內,掠奪歸順楊蠻皮等牛馬財産,甚爲不可。
令沿邊守令擧義曉諭,今後有歸順者,毋得虜掠。
且癸醜秋,因兵曹所啓,慶源、寧北、甲山等官居民十三以上者,竝令習射,每三年一次分其等第,賞職賞物,鄕吏賤口則免役,仍將賞用木綿三百匹送之。
迄今不啓等第賞給之數,有違立法之意,其考以聞。
8月14日 ○癸醜,親傳望祭香祝。
○傳旨刑曹: 近年中外之人,多棄小兒於路,雖非己之所生,殘忍莫甚。
令京中漢城府、外方守令,窮極搜捕,告捕者,特加賞典,廣曉中外,無不周知。
先是,漢城府啓:「都城內棄兒街路者,比比有之,是無異於殺也。
乞依漢制,嚴立禁章,明正其罪,如有告捕者,仍將犯人家産充給。
」命下詳定所議之,議曰:「宜惟《大明律》祖父母父母故殺子孫條,杖六十、徒一年;告捕者,官給賞布十二匹。
」命下刑曹。
刑曹請依詳定所所議施行,上曰:「此非美法,隻傳敎刑曹行移可也。
」乃有此敎。
8月15日 ○甲寅,親祭文昭殿。
○大興縣監李仲信辭,上引見曰:「近年民生不裕,雖給還上賑濟,尙未免飢,汝就乃職,務恤民生。
」 ○以文貴知敦寧府事,韓確知中樞院事,南宮啓同知中樞院事,權專戶曹參議,裵桓兵曹參議,崔緻雲工曹參議,陳遵左司諫,柳漢右司諫,具綱司憲執義。
○兵曹啓:「沿邊各官習射,三年一次分等第,賞物賞職免役,則非徒用度糜費,濫賞之弊不小。
況沿邊各官鄕驛吏數少!公私賤口,亦是有役之人,以一度習射,優等免役,實爲未便。
今後習射人,每三年春秋等第分揀,三年通考,上多者賞職;鄕驛吏公私賤口,則賞綿布三匹、米三石,限三年復戶;其二三等,勿行賞。
」從之。
8月16日 ○乙卯,禦勤政殿受朝。
○輪對。
○分遣軍器監官于鹹吉、平安道,敎放火砲。
○刑曹啓:「濟州人金同性、甫蔔龍強盜,尙州官奴金同殺人,律竝該斬。
」從之。
○日本國肥州太守源義,送金原珍等八人,來獻土宜,仍請於本國諸島,伐取船材,令禮曹答以「材木因造船殆盡,未得塞請。
」 ○兵曹啓:「『慶尙、全羅道各官築城,皆未告訖。
且忠淸道以五十餘郡之丁,築一沔川小城,功未太半,必是不能董役,徒勞民力耳。
今後令監司節制使,嚴加糾察,須使畢功。
』命下詳定所議之。
議曰:『治邊要害之城,庶幾已築。
自今宜令各官,自築本邑之城,蓋通力合築,則歲不過一二邑,若令自築,則功易而速畢。
設以慶尙一道言之,六十六州通力合築,則雖至三十三年,難以畢築,若各築則不過十餘年,可以畢築矣。
何者?通力合築之弊有四。
假如五日程途,則來往十日,實爲虛棄,弊一也。
每正軍一名,來往奉足各一,弊二也。
疾病則妻孥不能救療,或緻死亡,弊三也。
役者甚衆,則官吏不能糾察,卒不使堅實,弊四也。
若各自築,則無軍人往來之弊,疾病可以自代,亦無奉足及虛消日月之弊矣。
且尺量城郭,分授民戶,後有頹落,使自修葺,世世相繼,則民各自謂:「此乃吾曹避亂存命之地。
」樂於赴功而不怨矣。
平安道外,姑令停寢。
』」 乃下兵曹更議,兵曹啓:「宜依詳定所之議。
」從之。
8月17日 ○丙辰,吏曹啓:「兵曹務劇,依刑曹例,加緻兼知事。
」從之。
○鹹吉道監司啓:「漕卒四十二人,船敗溺死。
」命復戶緻賻。
○知敦寧府事李澄卒。
澄,義安大君和之子。
年十三授散員,歷郞將將軍,拜元尹,擢中軍摠制。
癸巳,出鎭蓴城,兼理泰安。
時車駕南幸,澄不請監司,而直詣行宮,監司將治以法,太宗命遞蓴城,留使扈從。
尋拜右軍摠制,累階至正憲。
壬寅冬,出爲慶尙道左道都節制使,判左軍都摠制府事。
己酉冬,奉使正朝還,以事貶于尼山,尋賜環。
澄素患風疾,疾篤,日遣內醫候視,至是卒,年六十一。
訃聞,輟朝二日,緻弔緻賻,官庀葬事。
澄有男二,義敬、孝敬。
諡良靖,溫良好樂良,寬樂令終靖。
8月19日 ○戊午,受常參,視事。
○詳定所議出謝之法以啓曰:「臣等竊惟古有欲裂麻者,又有封還詞頭者,當時不以權移狂僭爲責。
凡人之瑕咎,雖大暴露,已受罪責,然案藏官府,人無得見,雖犯敗毀綱常之罪,若不經論斷,則隻傳於士大夫之口,難於具辭啓達,圓議之際,必多憚此而不發言,警省士風之法,無傳矣。
仍舊何如?」上不允曰:「凡人之瑕咎,臣議於下,而君獨不知於上可乎?」都承旨辛引孫啓曰:「圓議之事,難於啓達。
」上曰:「予非欲聞瑕咎之實,隻令略辭以啓。
」左承旨鄭甲孫啓曰:「若啓達,則後難追改。
」上曰:「何難追改?」遂命引孫曰:「今後各人告身,或稱作不納,或稱政曹外,或稱限品者,令吏兵曹抄寫以啓。
」 8月20日 ○己未,受常參。
○慶尙道巨濟海水紅黑,行解怪祭。
8月21日 ○庚申,移禦晉陽大君第,以將修慶會樓也。
○傳旨平安、鹹吉道節制使: 稽諸古典,《周官》:「士師之職,掌國五禁,一曰宮禁,二曰官禁,三曰國禁,四曰野禁,五曰軍禁,皆以木鐸徇之于朝。
」註雲:「野有田律,軍有囂諠行夜之禁。
」《漢書》《李廣傳》:「擊刀鬥。
」註:「夜擊持行。
」道內防禦最緊沿邊各官及木柵口子軍人,褧會處,巡更夜禁施爲及所擊之物,細考以啓。
○鹹吉道監司都節制使啓:「忽剌溫兀狄哈,連報嫌眞兀狄哈,將寇會寧等處,請親率北靑以北正軍及閑良子弟六百,屯兵于綠野歧,以備不虞。
」從之。
8月22日 ○辛酉,賜唐人追貴衣服笠靴。
○賜宦者田吉弘、崔濕、印平奴婢各四口,樸恭二口。
○進獻使奉礪回自京師。
8月23日 ○壬戌,以李登爲啓川君。
○刑曹啓:「宋守連、宋郞官等殺人,律當斬。
」從之。
8月24日 ○癸亥,遣刑曹參判南智,如京師賀聖節,上率王世子及群臣,拜表于景福宮如儀,仍奏請胡三省《音註資治通鑑》、趙完璧《源委》及金履祥《通鑑前編》、陳桱《歷代筆記》、丞相脫脫撰進《宋史》等書。
其從事官齎去事目: 一。
太宗皇帝朝撰集四書五經大全等書久矣。
本國初不得聞,逮至庚子,敬寧君赴京受賜,其後累蒙欽賜,披閱觀覽,詳悉精微,實無餘蘊,乃知朝廷所撰書史類此者應多,但未到本國耳。
須細問以來,可買則買。
一。
今奏請胡三省《音註資治通鑑》、趙完璧《源委》、金履祥《通鑑前偏》、陳桱《歷代筆記》等書,若蒙欽賜,則不可私買。
禮部如雲禦府所無,則亦不可顯求。
一。
理學則五經四書《性理大全》,無餘蘊矣,史學則後人所撰,考之該博,故必過前人,如有本國所無有益學者,則買之。
《綱目》、《書法》、《國語》,亦可買來。
凡買書,必買兩件,以備脫落。
一。
北京若有大全闆本,則措辦紙墨可私印與否,幷問之。
一。
曩者傳雲:「已撰《永樂大傳》,簡帙甚多,未卽刊行。
」今已刊行與否及書中所該,亦竝細問。
一。
本國鑄字用蠟,功頗多,後改鑄字,四隅平正,其鑄字體制二樣矣。
中朝鑄字字體印出施爲,備細訪問。
○幸東郊,觀放火砲,還禦晉陽大君第。
8月25日 ○甲子,召領議政黃喜、右議政盧閈議曰:「各官築城時,差遣都巡撫使,限畢功監督何如?」對曰:「除都巡撫使,專使節制使監督,且令監司糾察。
若一道內築城數處,程途遙隔,都節制使難於往來督設,則差遣都巡撫使。
其無都節制使,若黃海道則地窄事簡,令監司監督;江原道則道裡遙隔,不可久駐一處,且邊患亦緩,擇定守令監司,巡行糾察。
」又議:「今年分遣各道都巡檢使,閱雜色軍,幷點軍器便否。
」喜等曰:「雜色軍丁,非他正軍之非。
且今年不稔,待明年發遣,幷點今年所備軍器。
」上曰:「本欲止遣兩界都巡檢使,去年大臣皆獻議曰:『宜於各道每年差遣。
』予從其議,遂以成法。
今日年穀不登,不宜差遣,今年雖曰不登,不甚飢饉。
以予之德,焉能緻大有年!若以今年爲歉而不遣,則是終無發遣之期也。
」喜等曰:「今觀忠淸、慶尙監司之報,臣等有是論。
姑徐徐細問豐歉之實,然後遣之。
」上從之。
○兵曹啓:「箭串犯禁漁獵者尙多,請加設吏卒,分留四所,晝夜巡察,三日而遞。
又令司僕寺官,率養理馬,巡行禁止,本曹時加檢察。
」從之。
○錄囚,放輕罪。
8月27日 ○丙寅,傳旨兵曹: 大臣獻議:『《續典》才人禾尺,改稱白丁,量授土田,一依平民錄籍,其不事農業,彼此流移者罪之。
乞申明曉諭,痛行禁止,如有不悛者,盡行推刷,幷其妻孥,徙入閭延等處,以實邊圉,實爲良法。
』其抄刷便否,擬議以聞。
8月28日 ○丁卯,平安道監司啓:「肅川、慈山、德川、祥原、價川、理山、熙川、碧潼等郡蝗。
」 ○戶曹啓:「平安道慈城田稅,輸納於閭延,江界田稅爲半輸納於慈城。
」從之。
○平安道都按撫使啓:「沿江漕轉,至山羊會,則多依彼岸,賊變可虞。
沿邊各官,皆有素蓄,今年禾穀稍盛,若收田稅及還上,則軍儲不乏,姑停漕轉,但其狄踰嶺以南各官租稅,量宜移納。
」從之。
○傳旨刑曹: 漢城府義禁府交坐推鞫棄兒之人。
先是,人有棄兒道路者,上令濟生院收而養之,鮮有生者,至是棄者愈多,數至十餘。
上軫慮,遂命鞫之,敎曰: 管領隣保,窮極推之。
知而不告者重論,告者賞之。
○忠淸道監司進林川所捕白鷹一連,賜監司表裏,知林川郡事衣一襲,捕鷹人緜布二十匹,又賜齎來人衣服。
禮曹議於兩議政曰:「白鷹,我國前所未有,又於往年,我國獻白鷹,朝廷以爲祥瑞,千官皆賀。
今此白鷹,當賀否?」領議政黃喜曰:「前此白鷹,我國未有賀禮。
主上於祥瑞之事,皆不受賀,中國之事,豈可盡倣?」右議政盧閈曰:「祥瑞之賀,古人所譏。
」乃止。
8月29日 ○戊辰,親傳朔祭香祝。
○初以宮城明堂水渴,不宜於風水之法,鑿池於昭格殿洞,旣役數年,又以乏水而止。
至是,又欲鑿池於建春門前,發當領船軍。
戶曹啓:「鑿池宜於春,營造宜於秋,乞停鑿池,營軍資監。
」從之。
○兵曹據慶尙道右道處置使牒啓:「熊神縣,倭寇初面,而城子累年未畢築,實爲未便。
時無倭寇聲息,乞發各浦船軍畢築。
」從之。
九月 9月1日 ○己巳朔,禮曹啓:「謹稽高麗士大夫戶口式,隻錄四祖者,謂之四祖戶口,其祖父母、曾祖父母、外祖父母、妻父母之四祖具錄者,謂之八祖戶口。
今以八祖戶口觀之,父之內外鄕、祖之外鄕、曾祖之外鄕、母之內外鄕、妻之內外鄕共八鄕,最爲切近,不可闕一。
竊疑世俗相傳二品以上八鄕之說,以此耳。
據此八祖戶口之式,二品以上,八鄕;六品以上,除妻鄕,而以六鄕爲定;參外,除祖及曾祖外鄕,以四鄕爲定;無職衣冠子弟,除父母外鄕,而以二鄕爲定。
每鄕京在所議定座首一員、參上別監二員、參外別監二員,以掌鄕中公務,毋得幹與於本鄕守令政治,違者糾理。
」從之。
○兵曹啓:「三軍職掌,本是一事。
今護軍一人,各爲一司,非惟煩弊,如遇有故,闕員廢事,實爲未便。
乞依國初三軍合爲一司,十司分屬三軍,而三軍府統治之制,三軍護軍會仕一處,稱爲三軍,其典吏三十人,隻留十人,餘二十人,移屬中樞院。
」 從之。
○傳旨禮曹漢城府: 京中大小各戶得病奴婢及京外丐乞之人,皆聚活人院救療,如有物故者,卽令其家備棺以葬。
其丐乞之人,則官給棺葬之,仍立標置簿,以憑後考。
○兵曹啓:「近因兇荒,諸道民生可慮。
今考雜色軍丁甲冑兵仗,一時盡點,非徒騷擾,盡賣田産,必緻失業,姑令每一戶備冑一、甲一、劍一,其弓箭及槍,不必皆備。
每一牌內五分之三備弓箭,五分之二備槍,以爲定數,漸次而備。
每隔一年,加備一物,隨備隨點,勿令監司都節制使差使員巡,行點考,隻使其官守令點考,以待都巡檢使下界。
」從之。
9月2日 ○庚午,京畿楊州雨雹,損傷禾穀。
○日本源親重,使送延照等十一人、宗貞盛,使送阿而羅等二人,來獻土宜。
○忠淸道連山男一人震死。
○漢城府啓:「前此興利人行狀成給,不考戶籍,故無恒産之徒,皆不務農業,盡爲工商,逐末者日多,農民日減,將來可慮。
今後本府及留後司行狀成給,一依《六典》施行。
」從之。
○傳旨漢城府: 棄兒之人,不仁不慈,罪惡尤甚,已令推鞫,然各部管領不肯實告,匿非助惡。
今後事證明白,而不以實告者,各以罪狀輕重,本府直行決罰。
○戶曹啓:「都城人家稠密,孩提之童,纔過數門,從此遺失,奸詐之徒,或匿養爲奴婢,其風不美。
自今如有得兒者,卽令送濟生院哺養,徵失兒者銅錢三貫,賞得兒之人。
」從之。
○漢城府啓:「尊卑長幼,自有定分,不可陵也。
今或卑幼謀奪期功尊長空代,尊長亦謀奪卑幼空代,〈國俗謂造家之地,爲家代。
〉相爲望占,有乖親屬相隱、長幼相讓之道,風俗衰薄,莫甚於此。
請自今雖緦麻無服之親,望占空代,互相爭奪者,竝皆糾理,以正風俗。
」從之。
○傳旨禮曹: 養老宴時,老婦勿論良賤,許率挾持婢子。
9月3日 ○辛未,還禦景福宮。
○流星狀如升,尾長三尺,入紫薇垣,度天樞星下,入北鬥、危星。
又流星狀如鬥魁,尾長十尺,出奎星,下南方天際。
○吏曹啓:「《續典》,改判爲敎,改王者爲敎旨,而官敎爵牒及外吏正朝安逸差貼,仍稱王旨,實爲未便,請竝改以敎旨。
」從之。
○禮曹啓:「畫員以試才分數,遷轉受職,今掌試者皆本業人,或稱師弟,牽情不公。
乞於提擧別坐中,擇定朝官一人,以公其選。
」從之。
○以柳孟聞判忠州牧事。
○昌平縣人安起等上書: 今者幷合郡縣,雖爲懿範,本縣設立,創於三韓之前,若見合他郡,則非徒縣之失號,人吏日守奴婢等,棄其田莊,羸糧出入,居計日乏,必緻逃散,乞停幷合之議。
上曰:「各官幷合,待豐年更啓。
」 ○刑曹啓:「洪州人金之妻三加,與奸夫尹天生謀殺本夫金之,律該斬。
」從之。
9月4日 ○壬申,受常參。
○及第李迹造木牛以進,上曰:「吾將親覽。
」下尙衣院。
○鹹吉道都節制使金宗瑞母有疾,命召覲母,令都巡檢使河敬復,兼治其事。
○吏曹啓:「集賢殿經筵書吏,各加五人。
」從之。
9月5日 ○癸酉,受常參。
○司憲府啓:「許之惠以一方重任,委敎書虎符印信於空館,微服越境,求奸興利人之妻;內資直長金潔,因公務而往,與之惠爭先作妾,心行不肖。
按律,之惠杖九十、徒二年半,金潔杖八十。
」從之,之惠贖杖一百,放于外。
○宗簿寺啓:「正尹末生,妄告乳母服,至再請,奪丘史。
」從之。
9月6日 ○甲戌,禦勤政殿,設養老宴如儀,左議政緻仕李貴齡等百六十九人。
酒數行,上謂貴齡曰:「引見卿今至再三,卿貌如舊。
」貴齡對曰:「臣本無才德,年至九十,今覩盛禮,歡忭罔極,他無報效,但願獻臣之壽。
」上曰:「已知卿意。
」貴齡又啓曰:「在昔倭寇逼至漢江,今則四境晏然,老臣雖死,實安於心。
」上曰:「此祖宗以來,治具畢張故耳。
」 ○傳旨禮曹: 《續典》、謄錄:「外祖父母之喪,正服小功十五日外,加給暇十五日;妻父母喪,在服緦麻七日外,加給暇二十三日,通計三十日,以幹喪事。
」凡臣庶之喪,或踰月、或三月而葬,通例也。
外祖父母之喪,正服外加給十五日;妻父母之喪,加給二十二日。
當立法之初,行喪者隻行正服,而加給暇之日,則或請於葬時。
近日議者以謂:「先行正服,就官行公,至葬期又請加給之暇,有違於禮。
」故行喪者,未知所爲。
夫初喪與葬事,固無輕重之殊,正服外加給暇日,本以義起,以幹喪事而奔喪有遠近,葬期有遲速。
今後加給之暇,行喪者或連行於正服,或後行於葬時,或分行於初喪與葬時,聽其自願施行。
○戶曹判書安純辭職曰: 臣本庸愚,且無毫報,濫蒙聖恩,實踰涯分,思效涓埃,寢興非懈,圖報聖恩之萬一,質本多病,往往而作。
今又加發,支體疲困,頭目眩暈,耳聾食少,腳膝寒冷,疲弱如筯。
將此病軀,安居保養,猶恐未痊,黽勉從事,必速殞命。
伏望憐臣衰病,遞臣職事,特使老臣,得以安心治病,以延朝夕之命,不勝幸甚。
不允。
○刑曹啓:「小兒棄置者現告人,賞緜布十二匹,以爲恒式。
」從之。
○鹹吉道都巡檢使河敬復發行,備防野人,又點軍器也。
9月7日 ○乙亥,上曰:「州郡幷合,不合民心,則仍舊爲可,更詢便否。
」 ○禮曹參判樸坤啓曰:「慶尙、全羅、忠淸沿邊各官城子未畢者,皆令畢築何如?」上曰:「今因兇歉,大臣皆曰:『不可。
』然築城,終不可廢,畢築便否,與兵曹擬議。
」兵曹判書崔士康曰:「築城事,預先行移,然後爲之可也。
今因兇歉,諸事時未辦,若此時行移,則時日漸寒,緩不及事。
」從之。
9月8日 ○丙子,受常參。
○日本國薩摩州藤源爲久,遣人來獻土宜,東良北住兀良哈都指揮劉甫兒看、僉指揮高古麿古、千戶虧老可兒伊巨乃等,來獻土宜。
○以安純爲議政府贊成,河敬復判中樞院事,沈道源戶曹判書,申槪刑曹判書,李皎知敦寧府事,李順蒙判中樞院事,李叔畝知中樞院事,奉礪吏曹參判,閔審言戶曹參判,宋秬司憲掌令。
○頒賜丹木于宗親、駙馬、三議政、六承旨、集賢殿官、簡儀臺官有差。
○藝文館啓:「春秋賦詩及課試,春秋館、同知館事以上,依他館閣例往會。
」從之。
9月9日 ○丁醜,潭陽府使安復初辭,引見曰:「近因兇歉,盜賊滋繁,守令多務刻剝,汝往哉,毋煩刑罰,以恤民生。
」 ○上引見鹹吉道都制節使金宗瑞,問治邊防禦事宜,良久乃罷。
○宗貞盛所遣古河,以貞盛之言,請給米糧,仍告曰:「國家於宗彥七、宗茂直等處,皆給圖書,然不宜私相交通,如無我之文引,不許接待。
且本島之民,因興販到貴境,累月不廻,本島人民,生理甚艱,請速令市易廻送。
」初,對馬島倭人等因興販來居慶尙道乃而浦等處,累歲不還者多矣。
大臣等皆以爲:「非我族類,其心必異。
若乘釁而起,禍將難救,莫如速還本土。
」上曰:「昔太宗不知弊之至此,島倭欲來者,皆許之,今若遽還,則必生疑貳。
夫倭人恒居我國,而島主不禁者,以其利於收稅耳。
姑令禮曹緻書,諭以欲收稅以充國用,以觀其意何如?彼惡其收稅,則將率而去之矣。
」乃令詳定所議之。
僉曰:「倭人久在我境,熟察虛實,若一朝生釁,則誠爲可慮,宜因來使之言,令禮曹緻書島主,島主必恐失民失稅,悉皆率去。
」上從之,令禮曹特賜貞盛米豆共一百石及酒果,仍緻書曰: 來書有曰:「本島鹽船,願令安心興利。
」且今使人言:「魚鹽商船,久留不廻,本島人民,生理甚艱,乞速市易回送。
」得此具啓,敬奉王旨:「對馬爲州,隣於慶尙道金海等處,請通興販,特許其請,從便買賣,已有年矣。
其商船仍留海岸,長子若孫者,無慮數百人矣。
自古懋遷有無,商旅往還,天下通義,而因買賣仍居他國者,古今所未聞,今其守護使人所言允當。
自今商船所齎物貨,販賣已畢,卽令回送,不得久留。
如或久留我土,卽與我民無異,通諭守護。
其留住經年如前不回者,必皆收稅,以充國用。
」敬依王旨事理,緻意于足下,惟照悉。
9月10日 ○戊寅,刑曹啓:「近來盜賊恣行,民不聊生,姑將一二弭盜條件以聞:一。
辭連重罪人外,其餘罪當笞杖者,訊杖之數,毋得過本犯笞杖之數,已曾立法。
大抵盜賊,率皆頑兇悍逆之徒,不以拷訊爲患,默計杖數,須臾含忍,杖數已過,則不肯輸情,纔出獄門,卽便作賊。
且竊盜盡鞫前後之犯,則贓數不及徒流之罪者鮮矣。
乞自今竊盜訊杖之數,不拘本罪,從實鞫之。
一。
盜賊如有良心,而欲改行者,聽其自首免罪,仍令告其黨,一人至九人者,給緜布五十匹;十人以上者,給緜布一百匹。
如有告捕獷悍成黨,爲積年患害者,不拘人數,從重賞之。
盡告中外賊黨,捕獲無遺類者,良人賞職,賤口免役,俱給犯人財産。
其有憚於顯告者,聽其密告。
一。
大小人民雜色人等,如有得知中外賊黨者,悉令具其居處及窩主名數容貌密封,京中告于刑曹義禁府漢城府,外方告于監司守令,當該官吏秘其告狀,勿使執吏與雜人,知其告者之名。
賊在遠處,則給馬捕獲;近處則親往搜捕。
獲賊之後,告者求賞,則告十人以上者,給綿布五十匹;人以下者,給緜布二十五匹。
一。
贖《刑典》,裡內從來不明鞍馬、衣服、財物用使者及無故聚會昏夜出入者,許隣裡告官,不告者,以知情不首律,降一等論罪。
」 上曰:「今啓弭盜條件,甚合於理,昭示中外,使幽深村野愚夫愚婦無不周知。
令各官守令,每於月季,竝錄以報。
」 9月11日 ○己卯,中宮禦思政殿,設養老宴,卒判漢城府事鄭曜妻趙氏等三百五十人。
○上命承政院兵曹及洪約等曰:「鹹吉道連年不稔,民多飢餓,皆仰給於江原道運糧,今江原道之儲,不過二萬餘石。
若又講武於平康等處,則軍士七日散料之數,可至三千餘石。
昔太宗過十日後散料,予改五日後散料,已爲成法,不可改也。
且講武之法,祖宗成憲,亦不可廢也。
肆予欲除平康講武,或於利川、或於寶藏山等處,除外方驅軍,不過四五日講武,一以遵祖宗之法,一以貯江原之穀,何如?」判書崔士康等曰:「利川等處,全不預備,江原道則諸事已備,不過七八日講武,則江原之穀,得以儲而弊亦少矣。
」上從之。
仍敎曰:「前此講武之時,其道監司多進酒肉,以備餉士。
我今思之,餉士之益少,勞民之害多,自今一皆禁之。
」 9月12日 ○庚辰,宗貞盛遣人,來獻土宜,兀良哈崔甫也等,來獻土宜。
○兵書
○謝恩使花川君權恭,回至平安道,奔父喪于江界。
恭之將還,旣拜辭,帝特命召,親禦左順門,進恭近前,面慰曰:「爾國王至誠事大,爾亦遠路勞瘁。
」賜衣一襲、各色段子羅絲絹各五匹、銀五十兩、鈒花純金帶一腰、紗帽靴一、鈔十塊。
上聞之曰:「恭特蒙新皇帝厚渥,前古所無,朝廷向我國之心至矣。
」 ○吏曹啓:「老人官敎爵牒規式,與詳定所同議。
一。
老人可授東班禮賓寺司宰監、西班司直以下,各隨職品相當差下。
一。
除授時東西班分差事,或因元授官爵,或考世系,臨時量宜啓聞差下。
」從之。
7月8日 ○丁醜,平安道監司啓:「曾降內傳,江界、閭延、慈城等三處糧餉,令附近各官輪次陸運事,則當視糧餉足否、年穀豐歉、民生苦樂,隨時參酌施行。
至若用小船漕運事,則當今幸無賊變,請發防戍軍士,每一小船二人,齎兵仗竝騎,沿邊守令亦備軍裝,次次護送,始自八月,依前年例轉運,至山羊會何如?」命戶曹,與議政府諸曹及大司憲李叔畤同議。
僉曰:「宜依所啓施行。
」從之。
○兵曹與議政府諸曹同議啓:「慶尙道來泊商倭有冒禁私藏兵器事覺者,宜收兵器,開諭遣還,其餘倭人私藏兵器者,竝令隨卽收取遣還,以殺興利之盛。
」從之。
○平安道監司啓:「道內民生,自癸醜年連失農業,鹹仰義倉,飢饉已甚,加以冬夏不計險遠,往戍江邊。
又況今年朝廷本國使臣絡繹遼東,迎送人馬困斃,年之豐歉,亦未可知,倘使豐稔,若償公私累年負債,則貧苦無異於前,須令勸督,專務秋耕,且備草食,庶救其弊。
若江界、碧潼、鄭夫人舊趾三處城子,一時造築,則非惟當道民力不堪,江界邑城,時尙完固,碧潼木柵,近年改設甓城,乞姑停寢。
如不得已,則姑於按撫使審定防禦要衝及人民入保緊要,如滿浦口子近地、鄭夫人舊址、新城基,抄發有雙丁人戶造築,以裕民生何如?」命下兵曹,與三議政同議。
僉曰:「江界、碧潼防禦最緊,宜及時築城,姑停鄭夫人舊址。
」從之。
7月9日 ○戊寅,抱川縣監金叔恭辭,引見曰:「近年不稔,民多艱苦,往盡乃心,毋使飢餓。
」 7月10日 ○己卯,戶曹啓:「平安道義州接人等上言內條件,曹與議政府諸曹同議:」一義州以南,自願入居人等,除私賤外,竝皆存接,給閑曠之地,限三年免稅,則人物阜盛。
右條,依上言施行。
一。
土官加設事。
右條,因前數加設司正副司正各二。
一。
州及附近各官接各司貢役奴婢、營屬奴婢,依《六典》官奴婢詳定數加定。
右條,令其道監司參酌啓聞後更議。
「 從之。
○漢城府籍戶口,城中戶一萬九千五百五十二,城底十裡二千三百三十九。
○戶曹啓:「各道首領官,事務煩劇,其於損實,未能遍察,或緻輕重失宜。
乞依《元典》,差遣敬差官,專委檢察。
」從之。
7月11日 ○庚辰,禦勤政殿受朝。
○麟蹄縣監金愼之、靑陽縣監權寧、禮山縣監金尙禮等辭,引見曰:「頻歲兇歉,民多飢饉,今年雖稔,豈能救累歲之艱哉?汝等往恤斯民,毋負予意。
且因年荒,盜賊滋繁,刑罰雖不可廢,然當謹之。
」 ○上曰:「今除授老人,竝免謝恩,令子壻弟姪代受官敎。
」 ○吏曹啓:「本朝書筵官,皆以他官兼任,其來已久,歲在辛亥冬,別立祿官。
臣等參詳,集賢殿書筵官,皆職在進講,其任不異。
願革書筵祿官,合於集賢殿,直提學以下每品,各加設一人,摠三十二人,其二十二人兼經筵,十人兼書筵,庶乎便益。
」從之。
○江原道金城縣女一人震死。
7月12日 ○辛巳,視事。
上曰:「古者仲秋之月,擇吉辰養老,所以順時令也。
予自壬子秋八月,肇設養老之儀,追復古制,今已四年。
然節氣早晩不同,或至仲秋,炎熱猶盛,衰老之氣,慮中暑毒。
自今若節氣早入,八月下旬內,天氣淸涼,則擇用下旬,如或節氣晩入,餘熱尙酷,則不拘仲秋,擇用季秋之月,竝以節氣早晩,臨時進退。
」 ○黃海道黃州男一人震死。
7月13日 ○壬午,禮曹啓:「朝廷使臣到國,或有私贈,固讓勿受,則恐戾其意,若官收而給回奉,則有違贈與之意,若令私用而官給回奉,則又有無名之費。
自今贈與之物,令受人具告承政院,自用而自備回奉之物,啓達後贈給。
」從之。
天使等言:「我輩餽執饌婢子,何無回禮?」故議于承文院,定是法。
○宗茂直遣寶雲禪,來獻土宜,雲禪言:「茂直失火,人民飢饉,乞賜糧米救濟。
」特賜米豆共六十石。
又六郞次郞言:「祖母身死,欲行追薦,乞賜米糧。
」特賜米豆共五十石。
又藤九郞欲還納父時圖書,改受圖書,命改造給。
7月14日 ○癸未,親傳社稷祈雨後報祀祭及望祭香祝。
○先是,鹹吉道都巡撫使沈道源,請於甲山郡三水以下無路之地,建邑置守,上命議政府六曹議之。
僉曰:「無路之名,古所未聞,今據啓本觀之,土地瘠薄,民無恒産。
若別置邑,則非獨民心生厭,力將不堪,宜割屬閭延,仍設木柵,每當氷凍,令擇有武略者,統率居民,安業固守,常加糾察。
」上從之。
其後大臣獻議雲:「三水以下無路之地,距閭延道遠,民甚困苦,宜還屬甲山。
」又議者曰:「無路之地,介於閭延、甲山兩邑之間。
土地人民,不下閭延、慈城,別置縣邑,以固邊圉,庶爲便益。
」衆議不一,上又命議政府六曹議之。
僉曰:「若於無路,別置城堡,則須以南道軍人守護,其弊不小。
其閭延附近處,割屬閭延;甲山附近處,割屬甲山,冬月氷凍時,各令收保邑城,則無路之民,雖憚入保之勞,無南道軍人往還之弊,亦優閭延、甲山守城之卒。
」從之。
7月15日 ○甲申,以使臣李忠父李好爲副司直,金角姪女壻金孟河爲副司正。
○判慶源府事宋希美,進箋謝陞秩。
○賜祭于卒判書申商。
其祭文曰: 生加恩禮之隆,死擧弔恤之典。
此國家之常,而君臣之義也。
惟卿性稟眞純,學富多聞。
早擢賢科,名登仕版。
爰承祖考之奬知,踐揚華聯於中外。
出宰一縣,民有願借之念;觀光上國,人稱專對之能。
聲名藉甚,蔚有令聞。
肆予寡躬,纉承丕緖,圖任舊臣,歷試庶務,以觀經濟之略。
尹京兆則詞訟簡,參戶曹則會計當。
執綱烏臺,邦憲肅淸。
參掌鈴衡,人才登庸。
長刑部而時擬蘇公之明允,按方面而民懷召伯之甘棠。
鎭撫三軍,發號施令之甚嚴;十載春官,議禮制度之惟宜。
周旋中其威儀,造次必於儒雅。
參決大事,允矣論思之効;嘉謀入告,偉然弼亮之才。
誠國家之蓍龜,而士林之模範也。
鄕因嬰疾,乞骸骨而怡神;勉從卿意,祈他日之大用。
何計音之遽聞,使予衷之是悼!追惟舊德,永隔幽明。
令節惠而易名,命禮官而緻奠。
靈其有知,尙克享之。
○平安道平壤地震。
○忠淸道平澤、禮山、唐津、沔川、德山、洪州任內合德等各官,有蟲害穀。
7月16日 ○乙酉,禦勤政殿受朝。
○平安道監司馳報:「野人二十餘名,今七月初十日質明越江,戰于小薰豆地面。
」上卽命都承旨辛引孫,往議于黃喜、崔閏德、盧閈等曰:「年前征討後,皇帝特降勑諭,兩國交好,不相侵伐。
予欽奉勑諭,每野人到國,待之如初,或賜米糧,以資飢乏。
彼乃不顧撫恤之恩,去春率兵來掠,今又如此。
開具犯邊根由奉達何如?昔太宗朝,野人犯邊,邊將盡殺以聞,太宗驚恐曰:『野人,皆中朝受職人,今不奏聞盡殺,不無罪責。
』爰命權皇後族親樸敦之奏達,皇帝允許所奏曰:『野人向我,尙且無禮,於汝國,又肆侵掠,罪當誅戮。
』太宗極感喜。
今大行皇帝於野人地面,一降勑諭,本國人口財産,未能一一刷還本國,則再降勑諭,野人家財頭畜,悉令無遺刷還。
此無他,待野人以禽獸,待我國以禮義,故其疎數厚薄如此。
野人等構辭,連訴本國,本國則野人侵掠,一不奏達,於心未安。
然野人處置,若一一奏請,則後必例以爲常,似難處置,如之何則可?」僉曰:「義當奏聞,然奏聞內除處置之辭,但具犯邊事由。
脫有變急,雖興兵問罪,皇帝必將以爲:『朝鮮再奏野人虜掠,不得已而爲之耳。
』」又議曰:「前日野人十數名,以飢饉丐乞到國,予使賑恤,留置江邊,仍命彼若請之,竝皆遣還。
令野人來犯我境,猶當送還乎?」僉曰:「終當送還,今則彼已犯邊,義不可輕與,姑留以待後日。
」 ○知朔州郡事樸原茂、知博川郡事康理辭,引見曰:「近來野人入侵,歲且不稔,民多艱苦。
爾等體予此意,矜恤斯民。
」 7月17日 ○丙戌,慶尙道經歷安淹慶辭,引見曰:「近來其界禾穀不登,民多飢饉。
今年雖曰小豐,豈能救累歲之艱哉?且飢饉之餘,盜賊興行,汝當愛民愼刑,毋使失業。
」 ○初癸醜年北征之後,上嘗命有司,移文平安道曰:「當夏月防禦虛疎、農民布野之時,深慮野人潛隱越江,虜掠而去。
其出來要路及各裡,擇丁壯作統,晝則屯聚旗麾,鼓角相應,夜則收入山林,以備不虞。
其要害可畏山羊會口子及旁近要衝之地,加定軍卒,嚴加糾察。
」及今正月閭延被圍之後,又命移文本道曰:「自閭延至義州沿邊各官,當夏節藏匿幼弱於山幕,擇壯男,晝則看望,夜則深入,如有賊變,隨卽隱伏山谷深密之處,謹愼防禦。
」至是歷擧前後所移,傳旨都觀察使都節制使曰:「應變施爲,已曾曲盡布置。
今監司馳報雲:『野人越入小熏豆相戰。
』,則是前日行移條令,廢閣不行,自然驗矣。
奸猾之徒,務要報復,防禦虛疎,過涉難易,無不細探,每出不意,乘虛突入,今年正月七日之變,實爲明鑑。
今後令沿邊各官守令,備悉前移條令,擇農民丁壯,夜則登山,晝則日出後望賊變有無,始就農事。
」 7月18日 ○丁亥,視事。
上閔雨,問於判中樞院事許稠等,稠對曰:「早穀已實,晩穀則時未實也。
今之不雨,誠爲可慮。
」 ○司諫院啓:「鹹吉道都節制使道都事樸彧,嘗爲寧海敎授官,與本鄕盈德縣守李士淸,相詰不禮。
盈德人告雲:『彧以琴尺女孫,辱本鄕守令。
』坐是見罷,今猶未辨,其告身未可署經。
」上命使署出。
○京畿衿川男一人震死。
7月19日 ○戊子,平安道監司遣副司直姜德方馳報:「今月初十日閭延小熏豆之變,鎭撫張思祐率軍追躡,知郡事金允壽亦率兵要於路,挾攻射賊,七人皆中箭,隱伏山林,盡奪擄去頭畜財産及所掠雜物。
」上賜德方弓及衣服。
○割會寧四百戶,置郡稱鍾城;割慶源三百戶,置縣稱孔城,皆兼僉節制使。
○平安道肅川、祥原、價川、慈城、殷山等官,有蟲害穀。
7月20日 ○己醜,以韓確爲資憲、中樞院副使,洪師錫中樞院副使,元昌命同知敦寧府事,金一起行同僉知敦寧府事,樸葵慶尙道都觀察使,樸信生全羅道都節制使。
確姊入侍太宗文皇帝,有寵,授確鴻臚寺少卿。
宣宗皇帝朝,其妹又入侍。
妹年已過嫁期,確富於財而不肯嫁之,於將赴京,人多薄確而悲其妹也。
至是,特拜是職。
○司僕寺提調啓:「黃海道牧場監牧,皆以萬戶千戶兼差,然萬戶千戶,三年而遞,非守令久任之比。
且皆武人,託以巡視馬匹,無時出入牧場,恣行田獵,反害馬政,乞以守令兼任。
」命下兵曹,與三議政同議。
僉曰:「諸島馬匹,自生自育,非人力所能助。
仍令萬戶兼任,春節放火,秋節捉馬外,勿許常時出入。
且令監司嚴禁田獵。
」從之。
○前此慶尙道監司啓:「乃而浦來接倭奴,往復無常,日增月加,數年之間,幾至數百戶。
是猶養虺蛇於室中,恐必有肆毒之日,宜亟還本土,毋貽後悔。
」禮曹啓:「上項商倭興販事畢,久留未便。
其隨宜遣還之策,令監司與水軍處置使,同議以啓。
」至是啓曰:「富山浦、鹽浦則留倭數小,固不足慮,若乃而浦則商倭之船,往復相繼,留浦者常不下四五百,一時遣還,勢甚難也。
又其率妻子願恒居者,幾至五百,儻乘隙生變,害不可勝言。
然令亟還,則慮生疑忌,反緻浮動。
竊惟乃而浦萬戶職卑,恐未鎭服,乞移本道萬戶于玉浦,移都萬戶于吾兒浦,移處置使于乃而浦,以示威重,其軍官軍人,毋得錯雜,以嚴器械。
且於熊神新築之城,量定守護軍,使水陸之勢,竝皆完固,則彼徒自然畏服,潛沮異志矣。
但慮倭徒或有私藏兵器者,然遽搜亦難,宜預先通諭雲:」私藏兵器者,論以賊船。
「當初到泊,嚴加搜探,則素藏兵器者,必皆寒心,還之本土。
如此則留倭似不足慮也。
」命下兵曹,與議政府諸曹同議。
7月21日 ○庚寅,命都承旨辛引孫,回贈使臣李忠細麻布七十一匹、彩花席四張、石燈盞二事、人蔘二十斤,金角細麻布八十三匹、彩花席四張、石燈盞二事、人蔘二十斤。
○上幸太平館設餞宴。
7月22日 ○辛卯,視事。
○松禾縣監高謙辭,引見曰:「本道連年兇歉,民生不裕,往敬乃職,恤民愼刑。
」 ○京畿監司成槪啓:「今據吏曹受敎行移,可汰州縣,訪問具錄。
一。
臨津縣地狹而長,南面深入海豐,宜合爲一郡,置邑於中央。
一。
臨江、長湍相距不過一息,亦合爲一郡,置邑中央,使臣支待出軍等事,依原平、高陽例施行。
一麻田縣地窄民少,介於漣川、積城之間,漣川乃講武支待之所,宜合麻田於漣川。
一。
交河縣介於高陽、原平,勢如贅肉。
南距高陽一息,東距原平一息。
宜革交河,分屬高陽、原平。
一。
陽川地窄民少,距富平十六裡,宜合於富平。
且凡制度,始雖以永遵爲期,而或因一時之議,因革無常,至於州縣離合,亦各執所見,自古未免更改,雜合之際,民弊不小。
況地廣民衆,則徭賦詞訟,守令或不能親執!古者國有附庸,邑有十室之邑,不必竝合。
本國四百餘郡縣,雖半汰去,豈能盡得龔、黃之才而任之!郡縣雖多,別無庸劣不勝任者,仍舊何如?」江原道監司李士寬啓:「歙谷縣地窄民少,南去通川境十三裡,北距鹹吉道安邊任內派川縣境七裡,東距海四五裡,西距太山十五餘裡,宜合通川郡。
」全羅道監司閔審言啓:「一。
龍安、鹹悅兩縣,地窄民少,四隣相距甚近,宜革龍安,合於鹹悅。
其龍安任內豐堤縣,距益山郡不遠,割屬益山。
一。
高敞、興德兩縣,四面相距遠近不齊,可汰一縣。
然竝合於高敞,則距長城甚近,距古阜遠,幷合於興德,則距古阜近,距靈光甚遠。
且兩縣置邑之處,皆不合宜,宜幷兩邑,置邑於中央。
一。
昌平縣地窄民少。
且其任內長平、甲鄕兩縣,越入潭陽府之境,宜幷合於潭陽。
一。
和順縣距綾城縣十六裡,而綾城距四隣爲中央,不可革,宜合和順於綾城。
」 忠淸道監司南智啓:「道內人民自聞汰幷之議,各自浮動,訴訟蜂起,以臣所見,別無可幷可汰之官。
若必其中土地不廣、四隣相距最近各官,強使幷合,則安心土着人吏官奴婢等,棄墳墓田宅,遷徙之苦及倉庫館舍勞民撤移之弊莫重,非獨人心胥動,糴糶訴訟之際,舍近就遠之嘆無窮。
且守令汰去,而人吏仍守屬縣,則吏輩無所忌憚,縱欲侵漁,害及於民,弊亦深重。
乞依祖宗成憲,姑仍其舊,隻其犬牙相入及越入他境者,量民情向背,令不甚相反,各以附近割屬除弊如何?」慶尙道監司金孝貞啓:「臣心以爲設郡分土,各守一區,人民安業,爲日已久,徒以人才難得,幷汰郡縣,則人心浮動,人吏官奴婢離散分屬之弊不小,仍舊何如?」 命下吏曹,與議政府諸曹同議以啓。
7月24日 ○癸巳,日暈。
○兩使臣詣闕,上迎勤政門外,引入勤政殿。
兩使臣固請上南向,自北向行再拜禮,上起立,使臣仍跪相話行茶禮訖,辭別而出,上送至殿階上。
○鹹吉道監司啓:「兩麥甚切於民,鹹吉之民,不以爲急,每當兇歉,救荒無由。
請令慶尙、江原兩道用國庫米,趁節貿易,轉漕分給。
」戶曹與議政府諸曹同議啓:「今年節晩,難以貿易,待來年趁時貿易,漕轉分給,其多少則令其道監司量宜啓聞施行。
」從之。
○禮曹啓:「今當禾穀垂成,雨澤不足,乞令中外祈雨。
」上以立秋後已行報祀而更祈,古典所無,命與政府議之,皆曰:「災迫,不可不祈。
」乃從之。
○平安道監司馳報:「李滿住移文江界曰:『本衛百姓萬皮生哥等,將帶家屬人口,前往久不見回,文書到日,卽便發送。
』」命議政府六曹議之。
黃喜曰:「不遣還其逃來者,不足以殄厥慍,亦不足以爲武。
彼若奏聞勑還,恩出上國,必不德我,且有和好勑書,欽遵之對矣。
彼納款以禮,許還逃人,羈縻以待之。
如肆蛇豕之心而侵侮之,固守可也,門庭之寇則應之,以示有備亦可也。
」僉議亦曰:「宜當遣還。
」從之。
○賜平安道都節制使李恪裌衣一襲。
7月25日 ○甲午,上幸慕華館餞使臣,命都承旨辛引孫,慰送于碧蹄,右議政盧閈、戶曹判書安純,亦往慰送。
上遂禦館門,觀放火砲,幸西郊觀稼。
○平安道監司馳報:「今月十八日,彼賊二十餘名,入侵閭延郡、趙明幹等處,本國戰死者三人,賊亦多中箭。
軍卒奔告,知郡事金允壽率兵追之未及。
」上卽召領議政黃喜、左議政崔閏德議曰:「彼賊如此侵掠,閭延人民,誠可憐憫,何以布置,以防寇盜?」僉曰:「今當農月,各官軍人,悉令赴防未便。
閭延地面,本無水田,皆耕旱田,今者耘耔已畢,婦人小兒或入保城內,或隱伏山林,其男子亦如之。
但夜則入保,晝則觀望,審知賊變有無,出事農務,及至秋成,率兵守護刈穫可也。
」又議曰:「金允壽再追野人,深入賊境,幸不見敗,然賊謀難測,變生所忽,自今戒之,勿令窮追何如?」僉曰:「上敎允當。
」上曰:「入保事,宜令兵曹行移。
」遂傳旨平安道監司: 今後賊若犯境,須量多少強弱,審力討捕。
若窮追於茂林險阻之間,反見敗衂,則所失多矣,宜諭邊將,須臨機應變,勿令深入。
○行蜥蜴祈雨,聚巫女僧徒祈雨。
○上曰:「今年各道旱田水田,未能及期耕種,多緻陳荒,其令敬差官損實踏驗時,今年陳荒田及甲寅年始陳荒田,備細踏驗以聞。
」 ○遣日城君鄭孝全于留後司,同知敦寧金一起于平壤,宣慰使臣。
7月26日 ○乙未,上憂旱,停朝參。
○知陜川郡事鄭穰、伊川縣監崔壽老等辭,引見曰:「連年兇歉,民生不裕,盜賊是繁,恤民愼刑,以副予意。
」 ○傳旨鹹吉道都節制使: 卿前日到京親啓:『判會寧府事李澄玉,將本府附近住居斡朶裡凡察同類人等,依本國軍丁,勒令分番,守禦邑城,或有聲息,徵聚率領待變,已曾成例。
』我今思之,此輩非我族類,人面獸心,反側難信。
且羈縻撫綏,來則厚待,去則不追,不可以爲腹心,親信共事也。
但此輩素有讎嫌之敵,若結黨類託,以復讎來攻,或執而與之,或坐視不救,則殊失前日親信撫綏之義。
若興兵救援,則是代受其禍,生釁構怨,實非細故,靜思其終,關係匪輕。
自今羈縻撫綏,待之以誠,接之以厚,停罷率領守禦之役,勿與親濟共事,以絶後患,實爲永世長策。
但慮已曾親信共事,而一朝無緣遽罷,以嚴彼我之分,則必生疑貳,愼勿露此意,慇懃開諭曰:『爾等寄生境內,國家至極憐憫。
汝等自生自育,本無統屬,不知服役奔走之勞,今國家不忍加汝以服役之事,許罷率領守禦之役,俾安生業,汝等當知國家待汝至意,安心營業,永保生生之樂。
』然邊事難以遙度,必待邊將目擊利害,然後可以算無遺策而必能集事,其與李澄玉將上項利害,熟議以啓。
○鹹吉道監司啓:「今徙民吉州、鏡城之時,各官鄕吏監考等,與土豪相應,隱漏富戶,抄定殘戶者,依律決杖,全家徙于會寧、慶源等處,永屬服役,不用心檢察守令,以次科罪,其已徙之民,潛還舊土者,初犯決杖,徙于慶源、會寧,仍定苦役,再犯大懲,知情藏匿者及裡正長,知而不首者,亦杖一百,充上項各處軍役。
」從之。
○罷判漢城府事田興、府尹金孟誠職,以飢民丐乞於都市三日,而不能檢擧賑恤故也。
7月27日 ○丙申,平安道都按撫察理使左議政崔閏德、從事官大護軍李世衡等辭,上引見于思政殿,咨議邊事。
又命都承旨辛引孫更議:「一。
本道防禦最緊,不可不慮,欲送兵曹參判皇甫仁,巡視沿邊土地膏瘠,兼審徙民恒居永實防禦及居民冬節入保便否,何如?一。
野人再侵閭延,其戰士有勞者,或土官或下番甲士職中,從所願隨宜褒授勸後何如?一。
閭延郡,從民願加號何如?一。
停今年本道都巡檢使,令按撫使兼任糾察何如?」 閏德啓曰:「上敎皆允當。
」又敎閏德曰:「前此本道土官,千戶則率螺匠二名,百戶則遞任後不收差貼,已成格例,至樸葵爲監司時,千戶除率螺匠,百戶遞任,卽收差貼,其時啓達,而立此法歟?更考以聞。
」 ○命都承旨辛引孫,餞崔閏德于洪濟院。
○兵曹啓:「《續典》、謄錄內,別侍衛,竝稱成衆官,然曹及鎭撫所,例以軍士論罪,若犯私罪,該笞者罷職未便,今後請以軍士論。
」從之。
○遣通事金玉振,解被擄逃來唐人趙文哈等十二名于遼東。
7月28日 ○丁酉,禱雨于風雲雷雨、城隍、山川、三角、木覓、漢江。
○遣中樞院副使韓確,宣慰使臣于義州。
○司諫院啓曰:「今當禾穀垂成之時,久旱不雨,年之豐歉,未可知也,宜當謹天戒而恤民生。
今聞以都邑明堂乏水,鑿池於昭格殿洞,又作軍資監瀉庫,伏望命停此役,以謹天戒。
」上從之,卽命兵曹,放還役徒。
○司憲府啓曰:「前日傳敎,同司提調有執政者,勿禁往來。
夫執政多有兼帶,若許各司提調互相往來,則恐復開奔競之門也,願停此命。
」上不允曰:「禁奔競非美事,然不禁,恐有濫者,故立法禁之,豈可疑大臣乎?提調以同僚相進退,可否相濟,不亦可乎?」又啓曰:「鹹吉道都節制使都事樸彧,司諫院以政曹外署經到臺。
夫出謝之法,有瑕累而不得不署經者,則書政曹外以別之,例也。
今彧祖系有累,故得此三字。
夫首領官之職,佐節制使號令者也。
受此告身,何能取重於人哉?若愛惜其才,定爲軍官可矣,願毋授是職。
」上曰:「彧,予嘗聞名,今金宗瑞又薦之,故授都事之職,豈可以世累廢人!」遂命諫院,除彧告身政曹外三字。
○以柳思訥判漢城府事,李士寬漢城府尹。
○傳旨于禮曹: 予以敬老之義,載稽古制,年九十歲者,已授官爵。
夫旣有爵則當有章服,若不具冠帶,非但儀章之有缺,殊無拜官之實。
自今中外大小老人授官者,隨其品秩,着紗帽品帶,如有不願者,不必強爲,曉諭中外。
○禮曹啓:「請沈虎頭于漢江楊津。
」從之。
○宗貞盛遣古河等八人,宗茂直遣看頭沙等七人,來獻土宜。
○傳旨吏兵曹: 限北方安靜,令平安道每兩邑守令中,一守令留治兩邑事,一守令率兩邑軍赴防。
上嘗議于崔閏德而有是命也。
7月29日 ○戊戌,視事。
傳旨禮曹: 前此,予因覽《資治通鑑訓義》停輪對,然輪對不可久廢,令輪對各司自八月每衙日詣闕。
○傳旨刑曹: 今當禾稼垂成,雨澤愆期,慮有刑罰不中,冤抑莫伸。
今見在獄囚內,常赦所不原外,徒罪以下及本犯徒罪,而充軍付處定役者,竝皆原免。
其自今七月二十九日以後犯罪人,限雨澤浹洽間,量所犯輕重,令保放推覈。
○禮曹啓:「今當穀實之時,雨澤未洽,其修溝壑、淨阡陌、審理冤獄、賑恤窮乏、掩骼埋胔等事,申明擧行。
且依古制,閉南門、開北門,祭享外,勿令擊皷。
」從之。
○禮曹啓:「請行五方土龍祈雨。
」從之。
○傳旨詳定所: 古者除官告身之法,必歷三省,聯署位銜,所以重其選也。
後來告身署經,率以愛憎,爲之先後,權在於下,弊亦不小,肆我朝立官敎之法,行之已久。
然五品以下朝謝之法猶存,故臺省署經之際,或稱痕咎及雜故滿五十日不出者,則啓達改下,其或出謝之際,或稱政曹外,或稱限職,或稱作不納,〈俚語,凡文券,謂之作。
臺諫署告身時,世系不明,而不納世權者,書作不納三字於告身。
〉不啓根由,任情施行,實爲未便。
自今如有上項親故者,令臺諫隨卽略具事由以啓何如?更議以啓。
因樸彧事有是命也。
○刑曹啓:「詳定所所議申槪上言條件,曹與政府諸曹同議:一。
竊盜贓證明白者拷訊,過於本罪條,詳定所議曰:『若窮推前後所犯,則其贓物,率皆入於徒流之罪,訊杖之數,宜不拘本罪,從實鞫之。
』今更議,僉曰:『可。
』一。
三犯情狀深重,不拘赦宥條,詳定所議曰:『須據赦後刺字爲坐之法,載于《續典》,不可更改。
』今更議,崔閏德等曰:『宜依許定所之議。
』吳陞等曰:『不可。
』一。
令京外隣保密告掩捕,如有不告而後見者,以同黨論條,詳定所議曰:『與《續典》隣裡人告捕之法,詳略不同,依《六典》申明擧行。
』今更議,崔閏德等曰:『宜依詳定所之議。
』獨成抑曰:『宜依上言。
』一。
聽其自首免罪,若告其黨者,賞給緜布及告捕賊黨者,褒賞條,詳定所議:『宜依上言施行,但告九人以下者,給五十匹;十人以上者,給一百匹。
』今更議,河敬復等曰:『可。
』崔閏德等曰:『不可。
』一。
如有細知賊黨者,許密告於官,官秘告狀,勿使吏知,獲賊之後,求賞者,依上項條例。
詳定所議曰:『宜依上言施行,但賞多不過五十匹。
』今更議,僉曰:『可。
』一。
捕賊到官,不待拷訊,一一輸情者及告他賊黨多者,以自首論條,詳定所議曰:『臨問得情,不必免罪。
』今更議,僉曰:『可。
』一。
凡賊人贓證明白者,雖在赦前,亦令拷訊條,詳定所議曰:『赦前之事,未宜拷訊,隻徵贓物。
』今更議,盧閈等曰:『可。
』崔閏德等曰:『不可。
』一。
黥面斷筋條,詳定所議曰:『謹按《唐律疏議》曰:「竊盜經斷後更行盜,前後三犯徒者流,三犯流者絞,止數赦後爲坐。
」至德宗建中間,竊盜滿三匹者死;武宗朝贓錢一貫以上,抵極法,宣宗復遵建中之制。
宋太祖建隆三年,贓五貫者死;太宗朝,滿十貫者奏裁,七貫決杖黥面。
元至正朝條格,三犯刺項,須據赦後爲坐。
《大明律》,通計赦前,至於三犯,則處絞。
竊惟歷代之法,或輕或重,皆因時制宜也。
本朝初依《大明律》,不拘赦前後施行,厥後依唐、元之制,立赦後爲坐之法,寬仁至矣。
然自乙巳至今十一年間,赦宥至七,竊盜皆免,無一死者,故中外賊人成群,持杖佩劍,恣行不忌,或至殺傷人命,平民所患,果如上言。
若不剪除,則賊勢日盛,民不聊生。
《近思錄》,張子曰:「肉辟,於今世死刑中取之,亦足寬民之死。
」《尙書大全》,朱子曰:「今徒流之法,旣不足以止穿窬淫放之奸,一以宮剕之辟當之,則雖殘其支體,而實全其軀命。
且絶其爲亂之本,而使後不得以肆焉,豈不仰合先王之意,而下適常時之宜哉?』臣等竊謂文公之說,甚合於今日。
但肉刑,廢之已久,剕辟作爲,未知何如,限風俗歸正,依南朝宋凡刼竊若遇赦不殺,則斷筋之法,竊盜再犯者斷筋,以代剕辟,使絶爲亂之本,後毋得以穿窬,則平民可以聊生安業,賊人亦不復陷於大辟,而得終天年矣。
前此以再三犯法,置于海島者,如有逃出,亦令斷筋,其管領定體,依上言施行。
』今更議,沈道源曰:『宜依詳定所議。
』崔閏德等曰:『依南朝宋制,勿論赦前斷筋。
』崔士康等曰:『《大明律》無斷筋之刑,如今盛代新立肉刑,實爲未便。
雖《續典》依《唐律疏議》,竊盜三犯,須據赦後爲坐,然當今京外賊多,人民愁怨,限其風俗還淳,三犯竊盜,一依《大明律》施行,他餘弭盜條件,不必立法,盜賊畏於處死,自然漸除矣。
」上命除黥面斷筋,海島管領赦前拷訊等條外,皆從詳定所之議;惟告賊黨雖少,亦給五十匹與否,更議以啓。
7月30日 ○己亥,知海珍郡事樸洽、通津縣監柳宗叙辭,引見曰:「今百穀垂成,旱氣太甚,恐年穀不稔,以緻飢荒,往就乃職,體予至意,愛民愼刑。
」 ○親傳朔祭香祝。
○以旱氣,停慶尙道監司、全羅道都節制使餞宴。
○上曰:「旱氣太甚,今後闕內,勿令進酒。
」 ○傳旨吏曹: 還給李雲秀等三十六人職牒。
○前仁順府尹元閔生卒。
閔生,原州人,檢校中樞院副使賓之子。
養於判事閔富家,冒姓閔,名德生,官至司譯院副使,始復姓元、名閔生。
解譯語,以通事赴京者十四,以使副赴京者七。
太宗皇帝以戚連顯仁妃厚待之,凡奉事奏請,多蒙允許,特賜土田臧獲,官至正憲以旌異之。
太宗嘗與上同禦壽康宮,親問閔生:「汝有何願?」對曰:「蒙恩旣極,更無所願。
」太宗再問之,乃啓曰:「兄恂以逆子作壻,廢爲庶人,獨此哀悶,欲望上恩。
」太宗語上曰:「閔生不言身事,欲救其兄,其志可嘉。
」乃還恂告身科田,仍除典農少尹,及卒,命緻賻。
諡襄厚,因事有功襄,思慮不爽厚。
有一子,曰自恭。
八月 8月1日 ○庚子朔,上憂旱,不受朝。
○輪對。
○親傳社稷祭香祝。
8月2日 ○辛醜,幸西郊觀稼。
○司諫院啓曰:「百穀垂成,旱氣太甚,乞放諸道番上侍衛牌。
此雖不足緻雨,然使得秋耕,且備草食,豈無懽悅之心!亦敬天弭災之一端。
」上卽命放遣。
○陞閭延郡爲府置鎭,以郡當要害,人物鮮少,將欲徙民居之也。
○行祈雨醮于昭格殿。
○刑曹啓:「巖泰島放置賊人多,而監守者少,漸成黨類,盜宰牛馬,至欲殺其監守者,深爲可慮。
且珍島放置賊人亦多,若又連續放置,則益成黨類,非惟殺其監守者,恐奪船隻,將爲海寇。
乞分置沿邊各官,假屬官奴妻孥,竝皆完聚,給空閑土田,使安其業。
且令守令禁其出入,嚴加檢察,今後京外再犯竊盜,竝依此例施行。
」從之。
○前此京畿監司啓:「近來刼盜,比前尤甚,率皆新白丁,專賴馬力,不事農務,請刷所畜之馬,竝皆烙印,自今禁不得畜無印之馬。
且堅禁平民賣馬於新白丁者,而勿禁新白丁,賣馬於平民者,則自然歸農,化爲平民矣。
」命下詳定所儀之,議曰:「新白丁作賊,非獨京畿,他道亦然。
此無他,專恃馬力也。
今京畿監司所啓,深得其宜,其屬侍衛牌者,竝印其馬,餘皆勒令放賣,以絶爲賊之階。
」上又命刑曹,與政府諸曹同議。
至是,僉議啓曰:「新白丁,非皆作賊,安業而居,如平民者頗多。
若不分罪惡,勒令盡賣,則冤抑亦大。
處置之法,載在《六典》,今後作賊者及托丐乞成群橫行者,勿論牌屬,一依詳定所議施行。
」從之。
○漢城府啓:「東西活人院,病人所聚之地,故飢民未得安接。
今後分置東西普濟院、洪濟院,供給何如?」上曰:「飢民依《六典》,活人院近處,別置異所,俾不混雜,府郞廳糾察賑恤。
」 8月3日 ○壬寅,視事。
命右承旨李堅基曰:「旱災已甚,徧行禱雨,尙無雨澤,宜更祈於宗廟雩祀。
」 ○行畫龍祈雨祭。
○刑曹啓:「強盜新白丁李波回、宋天守、宋他日等,依律處斬。
」從之。
○禮曹啓:「兀良哈馬右其欲居本國,自言告于李滿住而來,未可的知虛實,然與指揮童昆赤同心出來,久留本國,而滿住無送還之請,留而不送可也。
然姑停除職,待變何如?」從之。
○命還給琴柔職牒。
8月4日 ○癸卯,行祈雨太一醮。
○沈虎頭於樸淵。
8月5日 ○甲辰,親傳風雲雷雨祭香祝。
○移鐵山邑城於架山。
○都承旨辛引孫啓:「今天雨,宜進酒。
」上曰:「雨澤未至浹洽,若已洽,則當從之。
」 ○命還給李之實職牒。
8月6日 ○乙巳,視事,輪對。
○親傳宗廟雩祀祈雨香祝。
○行東方靑龍祈雨祭,又行僧巫蜥蜴等祈雨。
○召領議政黃喜、左議政緻仕孟思誠、右議政盧閈,使都承旨辛引孫,議犯罪人可還職牒者,因憂旱災也。
喜等啓曰:「沈溫之罪,各人死後,不與對論,罪在於疑,況今正位中宮,金枝玉葉如此之盛,宜還職牒。
」不允。
○以閔審言爲中樞院副使,權專工曹參議,許倜戶曹參議,李孝仁全羅道觀察使。
○傳旨吏兵曹: 逆賊樸苞及文可學同黨外,他餘犯不忠人等緣坐者,除子孫外兄弟叔姪等,宜還職牒。
是日,還給李垠等十三人職牒。
○京外九十以上老人,各日除授,男婦共五百六十六人,賜米,男婦共一百三十四。
○傳旨禮曹曰: 赴京時,司譯院出身、從事官從人,依前詳定,齎布蔘、貿藥材,已曾立法。
今後使副及他從事官,亦依上項施行。
○宗彥七遣藤金等九人、故藤七子藤九郞等四人,來獻土宜。
8月7日 ○丙午,親傳文宣王釋奠祭香祝。
○祈雨于宗廟雩祀。
○命給樸東美等六十八人職牒。
○傳旨吏兵曹: 今後職牒收取人啓聞時,已曾物故者,勿令竝啓。
○前中樞院使黃子厚啓曰:「今殿下憂旱,靡神不擧,尙無雨徵。
昔在太宗之世,旱暵已甚,臣於昭格殿,祈禱得雨,乞臣今又禱於昭格殿。
」上曰:「卿熟思來言,予甚喜焉。
然今已祈於昭格殿,未克緻雨,今又祈之,則是乃黷於天也。
」 8月8日 ○丁未,親傳社稷祭香祝。
○行赤龍祈雨。
○司憲掌令黃守身啓曰:「今當秋成,旱災太甚,緻雨之術,靡所不擧,而無效。
臣謂外方含冤之民,畏部民告訴之令,而不得申者,間或有之,請遣行臺,訪問民瘼。
」上曰:「爾言是矣,然更熟思之。
」 8月9日 ○戊申,視事。
上曰:「今年之歉,何如癸卯?」領議政黃喜對曰:「癸卯年人多飢死,平安道尤甚,今則未有餓死人。
」上曰:「今年禾穀,視前年何如?」喜對曰:「今年稍稔,但蕎麥因晩旱不稔也。
」上曰:「秋耕始於何時?」戶曹判書安純對曰:「此當秋耕之時,然因旱田燥,未得耕也。
」工曹判書成抑啓曰:「常人無遠慮,雖値年兇,尙未節用,糜費酒食者,往往有之,宜可痛禁。
」上曰:「耘耔已畢,新穀初成。
得此暇日,飮酒相歡,乃小人常態,實難禁也。
然無禁令,則容有沈醉不節者,宜下憲府禁之。
」上又曰:「部民告訴,其風甚不美,宜當禁也。
昨日憲府請遣行臺,予心以爲已有禁訴之令,雖遣行臺,守令過失,人皆含默,乃何?」黃喜對曰:「若遣行臺,訪察民事,則雖未得有過失者,守令必皆警省,遣之便。
」上曰:「然則行臺訪問時,不苛不強,自然歷聞甚可。
」 ○兵曹啓:「各道雜色軍,自備兵仗,互有不同,後日臨事,實爲無制。
自今騎步每五人爲伍,每伍弓三槍二,仍皆備甲劍。
」命下詳定所議之。
○六郞次郞等七人,來獻土物。
○司憲府啓:「黃海道監司許之惠,以一方統察,職任匪輕。
留後司人富商李乙生妻新寡,欲要作妾,以微服越境而來,非獨荒淫,務得財貨,貪利忘義,汚染士風。
請發遣書吏,押來推覈。
」從之。
都承旨辛引孫等啓曰:「之惠所行,至爲不法,然非關係重事也。
且所帶虎符印信,不可委於空館,待新監司下界交付,上來後推之何如?」上曰:「可。
」 ○傳旨兵曹: 鹹吉道北靑以南甲士防牌,除番上,竝赴防戍。
因本道啓也。
8月10日 ○己酉,幸慕華館放火砲,遂幸西郊觀稼,見農夫治田者,皆命饋之。
○行土龍祈雨祭。
○傳旨鹹吉道都節制使: 大抵爲將之道,非貴好戰,貴乎持重,稽諸史策,昭然可考。
姑以趙將李牧一事言之,牧居鴈門郡,饗士卒、習騎射、謹烽火、多間諜。
與士卒約曰:「匈奴至,卽入收保,有敢戰者斬。
」虜以牧爲怯。
趙王怒,使他人代將。
虜來,每出戰輒不利,所失亡多,趙王乃復強起牧爲將。
牧如古約,邊士皆願一戰。
於是,牧大破殺匈奴十餘萬騎。
自是虜不犯邊,殆且十年。
其他固守之利、輕敵之害,不可勝紀。
今者馳報:「忽剌溫謀欲犯邊,故人民竝皆收保,淸野以待,然累日勞行之賊,侵入我境,而固守不擊,則過乎怯弱,欲擇精銳,臨機制勝,永沮侵淩之患,其計固善。
」然守邊之策,莫若謹烽火、行斥候,當賊來時,預先收保,堅壁淸野,則賊來無所得,險阻山川,累日馳驅,徒爲勞苦,後日侵淩之計,庶幾小沮。
脫若不料彼敵之強弱,徒欲快戰於一時,萬一緻敗,其害不小。
以弱取強,以小覆衆,雖有如田單之奇,是亦僥倖於一時,固非制勝之長策,不可取法也。
料敵之強弱,度我之衆寡,我有萬勝之勢,彼有必敗之形,則門庭之寇,不可不制,出奇應變,使無隻輪之返,以懲猜虎之心可矣。
若其追奔境外,窮兵緻討,如漢家衛、霍之所爲,亦非予之所望。
鑑古人之成敗,酌今日之利害,夙夜緻思,以圖萬全之計。
○分置倭人蔓都老等二十六于全羅道,自對馬島來奔者也。
時廷議多雲:「此輩飢則附人,飽則颺去,終不爲國民。
近歲黨類日加,不可不慮,宜給糧遣還。
」領議政黃喜曰:「宜別分置,不使諸倭相聞。
」從之。
○禮曹啓:「平安道各官分置野人等,懷土欲還,宜當遣還,請造給秋衣以送。
」從之。
○賻故敎授官林棲筠妻裵氏紙一百卷。
○都承旨辛引孫等啓曰:「今月已再雨,禾且結實,不至枯槁,風氣不調,請進酒。
」上曰:「雖有小雨,未至浹洽。
」引孫等復請曰:「非春夏盛長之時,今此小雨,於結實亦足也,乞進酒。
」從之。
8月11日 ○庚戌,日暈。
○輪對。
○司憲府啓:「近來連年飢饉,民生甚艱,宜下禁酒之令,以節民食。
」 ○命修東部學堂。
○傳旨詳定所曰: 昔子貢觀於蠟,孔子曰:「賜也樂乎?」對曰:「一國之人皆若狂,賜未知其樂也。
」子曰:「百日之蠟,非一日之澤,爾所知也。
張而不弛,文、武不能也;弛而不張,文、武不爲也。
一張一弛,文、武之道也。
」釋之者曰:「孔子言百日勞苦而有此蠟,農民終歲勤動,今僅使之爲一日飮酒之歡,是乃人君之恩澤,非爾所知。
民久勞苦而不休息,則其力憊;久休息而不勞苦,則其志逸,民必有時而勞,有時而息。
」以今考之,當此之時,年穀豐登,民生富足,故農民飮酒之歡,聖人以爲合於一弛之道,今則連歲不稔,民生艱食,多方賑恤,僅能免死,而愚民當秋成之際,禾穀才熟,不顧後慮,糜費穀粟,群聚飮酒,使無餘食,及至來春,飢饉之弊,亦復如前,以貽國家之憂,其與孔子之時不同明矣。
故令中外設禁酒之令,常加考察,然豪猾之徒,不務農業,盛設酒饌,尋常群飮者,巧避禁網,未見懲艾。
鄕曲貧弱之民,春耕夏耘,霑體塗足,終歲懃苦,幸得暇日,僅備薄酒草具,以紓其苦者,反罹罪罟,拘係鞭撻,予所不忍。
今從憲司之啓,慮恐豪強苟免,貧弱獲罪,如前所雲,民間搔擾,非徒無益,爲害不淺。
今欲使豪富不至於沈縱,貧弱不罹於罪罟,旣無糜穀艱食之苦,亦合勞逸得宜之道,商搉以啓。
○又傳旨詳定所: 片箭,禦敵之利器,爲軍士者不可不習也。
今有獻議者雲:「夷狄而習知中國之技,以敗中國者,如晉室五胡之類是已。
野人來往從仕者頗多,當片箭習射之時,毋使野人得以慣見。
倘知其術,以傳本土,則爲害不淺。
」是其計善矣。
然理雖隱而必顯,事欲秘而益彰,若欲使彼不卽見知,則彼必生疑,專心窺覘,以知其術矣。
將何以處之?擬議以聞。
8月12日 ○辛亥,鹹吉道都節制使馳報:「具州接楊木答兀弟楊蠻皮,奔告於會寧都節制使李澄玉曰:『昔與童猛哥帖木兒居斡木河,指揮全聲奉使,招安吾兄,兄不歸順,予獨入朝,受千戶職,仍奉勑書而還,諭兄同入朝。
中路被虜於具州兀狄哈阿多吾,居管下。
予又請兄入朝,兄不從,予強之,兄乃潛請兀狄哈等,欲殺予,予率妻孥管下,幷竊兄馬十四匹而逃,欲假途上朝,今斡朶裡又欲殺我,故置家財馬匹于豆滿江邊而來。
願使人取還。
』澄玉答曰:『假途上朝,前此所無。
』蠻皮曰:『如不得上朝,則欲居本國。
』」 上召議政府六曹三軍都鎭撫等議曰:「假途上朝,固無前例,許留我國,則楊木答兀必生嫌隙,若遣還本土,則必爲所殺,何以處之?」參判皇甫仁等曰:「假途則不可,若遣還被殺,恐絶後來歸附之心,且違聖人來者不拒之義。
請安置於端川、北靑等各官,擇深遠曠閑之地,仍給衣糧,使得安業,其自願侍衛者,許令上京。
且會寧接斡朶裡等,居我境內,無異本國之民。
今奪掠歸順人之畜産財物,甚爲無禮。
請令刷還,儻以遺亡爲辭,亦宜徵給。
」都鎭撫趙末生等議曰:「本欲假途入朝,邊將止之,乃請留居,其非誠心歸順明矣。
彼欲上朝,而我反留于境內,似乎沮之。
安知蠻皮後日發他語乎?且潛竊人馬而來,若其主根尋,則何以處之?恐生嫌隙,宜諭曰:『自爾所居,舊有上朝之路,宜速上朝。
且曾受招安爾兄勑書而來,今不復命,退居他處,甚爲不可。
』如此開示不納何如?本是叛逆之徒,雖遇變故,不足慮焉。
」右議政盧閈等曰:「今蠻皮來言:『曾赴朝廷,受職奉勑而來,兄不從勑旨,反欲殺我。
欲從北路上朝,路多讎人,願假途上朝。
』若拒而不納,或留之境內,朝廷聞之,得無不可。
且此輩本係開元,非若野人之比,楊本答兀虜掠之人,已皆解送,不可雲無例,宜從願入送。
」上從閈等議,仍命其被奪財産,令窮搜還給。
○戶曹請遣諸道損實敬差官,輪對及言者,皆言不可,乃議於大臣,議多不一,命停之,仍使首領官掌之。
8月13日 ○壬子,上問承政院曰:「今年不稔,欲除各道進上,何如?」對曰:「別無巨弊,且臣子之職,未可廢也。
」議遂寢。
○司譯院提調啓:「文臣之爲講肄官者,率多規避,故不勤業。
其怠惰者,請皆罷職,仍令習業,待其改心勤謹,方許敍用。
且譯語之任,人皆賤之,年少文臣恨不得踐歷華要,遂不勤業。
請於臺諫六曹,量才擢敍,以爲營選,則自然興起。
」從之。
○戶曹啓:「鹹吉道今年不稔,請限豐年禁商販人往來,以省糜費,如有犯禁者,沒入所齎之物。
」從之。
○傳旨鹹吉道都節制使: 斡朶裡等居國境內,掠奪歸順楊蠻皮等牛馬財産,甚爲不可。
令沿邊守令擧義曉諭,今後有歸順者,毋得虜掠。
且癸醜秋,因兵曹所啓,慶源、寧北、甲山等官居民十三以上者,竝令習射,每三年一次分其等第,賞職賞物,鄕吏賤口則免役,仍將賞用木綿三百匹送之。
迄今不啓等第賞給之數,有違立法之意,其考以聞。
8月14日 ○癸醜,親傳望祭香祝。
○傳旨刑曹: 近年中外之人,多棄小兒於路,雖非己之所生,殘忍莫甚。
令京中漢城府、外方守令,窮極搜捕,告捕者,特加賞典,廣曉中外,無不周知。
先是,漢城府啓:「都城內棄兒街路者,比比有之,是無異於殺也。
乞依漢制,嚴立禁章,明正其罪,如有告捕者,仍將犯人家産充給。
」命下詳定所議之,議曰:「宜惟《大明律》祖父母父母故殺子孫條,杖六十、徒一年;告捕者,官給賞布十二匹。
」命下刑曹。
刑曹請依詳定所所議施行,上曰:「此非美法,隻傳敎刑曹行移可也。
」乃有此敎。
8月15日 ○甲寅,親祭文昭殿。
○大興縣監李仲信辭,上引見曰:「近年民生不裕,雖給還上賑濟,尙未免飢,汝就乃職,務恤民生。
」 ○以文貴知敦寧府事,韓確知中樞院事,南宮啓同知中樞院事,權專戶曹參議,裵桓兵曹參議,崔緻雲工曹參議,陳遵左司諫,柳漢右司諫,具綱司憲執義。
○兵曹啓:「沿邊各官習射,三年一次分等第,賞物賞職免役,則非徒用度糜費,濫賞之弊不小。
況沿邊各官鄕驛吏數少!公私賤口,亦是有役之人,以一度習射,優等免役,實爲未便。
今後習射人,每三年春秋等第分揀,三年通考,上多者賞職;鄕驛吏公私賤口,則賞綿布三匹、米三石,限三年復戶;其二三等,勿行賞。
」從之。
8月16日 ○乙卯,禦勤政殿受朝。
○輪對。
○分遣軍器監官于鹹吉、平安道,敎放火砲。
○刑曹啓:「濟州人金同性、甫蔔龍強盜,尙州官奴金同殺人,律竝該斬。
」從之。
○日本國肥州太守源義,送金原珍等八人,來獻土宜,仍請於本國諸島,伐取船材,令禮曹答以「材木因造船殆盡,未得塞請。
」 ○兵曹啓:「『慶尙、全羅道各官築城,皆未告訖。
且忠淸道以五十餘郡之丁,築一沔川小城,功未太半,必是不能董役,徒勞民力耳。
今後令監司節制使,嚴加糾察,須使畢功。
』命下詳定所議之。
議曰:『治邊要害之城,庶幾已築。
自今宜令各官,自築本邑之城,蓋通力合築,則歲不過一二邑,若令自築,則功易而速畢。
設以慶尙一道言之,六十六州通力合築,則雖至三十三年,難以畢築,若各築則不過十餘年,可以畢築矣。
何者?通力合築之弊有四。
假如五日程途,則來往十日,實爲虛棄,弊一也。
每正軍一名,來往奉足各一,弊二也。
疾病則妻孥不能救療,或緻死亡,弊三也。
役者甚衆,則官吏不能糾察,卒不使堅實,弊四也。
若各自築,則無軍人往來之弊,疾病可以自代,亦無奉足及虛消日月之弊矣。
且尺量城郭,分授民戶,後有頹落,使自修葺,世世相繼,則民各自謂:「此乃吾曹避亂存命之地。
」樂於赴功而不怨矣。
平安道外,姑令停寢。
』」 乃下兵曹更議,兵曹啓:「宜依詳定所之議。
」從之。
8月17日 ○丙辰,吏曹啓:「兵曹務劇,依刑曹例,加緻兼知事。
」從之。
○鹹吉道監司啓:「漕卒四十二人,船敗溺死。
」命復戶緻賻。
○知敦寧府事李澄卒。
澄,義安大君和之子。
年十三授散員,歷郞將將軍,拜元尹,擢中軍摠制。
癸巳,出鎭蓴城,兼理泰安。
時車駕南幸,澄不請監司,而直詣行宮,監司將治以法,太宗命遞蓴城,留使扈從。
尋拜右軍摠制,累階至正憲。
壬寅冬,出爲慶尙道左道都節制使,判左軍都摠制府事。
己酉冬,奉使正朝還,以事貶于尼山,尋賜環。
澄素患風疾,疾篤,日遣內醫候視,至是卒,年六十一。
訃聞,輟朝二日,緻弔緻賻,官庀葬事。
澄有男二,義敬、孝敬。
諡良靖,溫良好樂良,寬樂令終靖。
8月19日 ○戊午,受常參,視事。
○詳定所議出謝之法以啓曰:「臣等竊惟古有欲裂麻者,又有封還詞頭者,當時不以權移狂僭爲責。
凡人之瑕咎,雖大暴露,已受罪責,然案藏官府,人無得見,雖犯敗毀綱常之罪,若不經論斷,則隻傳於士大夫之口,難於具辭啓達,圓議之際,必多憚此而不發言,警省士風之法,無傳矣。
仍舊何如?」上不允曰:「凡人之瑕咎,臣議於下,而君獨不知於上可乎?」都承旨辛引孫啓曰:「圓議之事,難於啓達。
」上曰:「予非欲聞瑕咎之實,隻令略辭以啓。
」左承旨鄭甲孫啓曰:「若啓達,則後難追改。
」上曰:「何難追改?」遂命引孫曰:「今後各人告身,或稱作不納,或稱政曹外,或稱限品者,令吏兵曹抄寫以啓。
」 8月20日 ○己未,受常參。
○慶尙道巨濟海水紅黑,行解怪祭。
8月21日 ○庚申,移禦晉陽大君第,以將修慶會樓也。
○傳旨平安、鹹吉道節制使: 稽諸古典,《周官》:「士師之職,掌國五禁,一曰宮禁,二曰官禁,三曰國禁,四曰野禁,五曰軍禁,皆以木鐸徇之于朝。
」註雲:「野有田律,軍有囂諠行夜之禁。
」《漢書》《李廣傳》:「擊刀鬥。
」註:「夜擊持行。
」道內防禦最緊沿邊各官及木柵口子軍人,褧會處,巡更夜禁施爲及所擊之物,細考以啓。
○鹹吉道監司都節制使啓:「忽剌溫兀狄哈,連報嫌眞兀狄哈,將寇會寧等處,請親率北靑以北正軍及閑良子弟六百,屯兵于綠野歧,以備不虞。
」從之。
8月22日 ○辛酉,賜唐人追貴衣服笠靴。
○賜宦者田吉弘、崔濕、印平奴婢各四口,樸恭二口。
○進獻使奉礪回自京師。
8月23日 ○壬戌,以李登爲啓川君。
○刑曹啓:「宋守連、宋郞官等殺人,律當斬。
」從之。
8月24日 ○癸亥,遣刑曹參判南智,如京師賀聖節,上率王世子及群臣,拜表于景福宮如儀,仍奏請胡三省《音註資治通鑑》、趙完璧《源委》及金履祥《通鑑前編》、陳桱《歷代筆記》、丞相脫脫撰進《宋史》等書。
其從事官齎去事目: 一。
太宗皇帝朝撰集四書五經大全等書久矣。
本國初不得聞,逮至庚子,敬寧君赴京受賜,其後累蒙欽賜,披閱觀覽,詳悉精微,實無餘蘊,乃知朝廷所撰書史類此者應多,但未到本國耳。
須細問以來,可買則買。
一。
今奏請胡三省《音註資治通鑑》、趙完璧《源委》、金履祥《通鑑前偏》、陳桱《歷代筆記》等書,若蒙欽賜,則不可私買。
禮部如雲禦府所無,則亦不可顯求。
一。
理學則五經四書《性理大全》,無餘蘊矣,史學則後人所撰,考之該博,故必過前人,如有本國所無有益學者,則買之。
《綱目》、《書法》、《國語》,亦可買來。
凡買書,必買兩件,以備脫落。
一。
北京若有大全闆本,則措辦紙墨可私印與否,幷問之。
一。
曩者傳雲:「已撰《永樂大傳》,簡帙甚多,未卽刊行。
」今已刊行與否及書中所該,亦竝細問。
一。
本國鑄字用蠟,功頗多,後改鑄字,四隅平正,其鑄字體制二樣矣。
中朝鑄字字體印出施爲,備細訪問。
○幸東郊,觀放火砲,還禦晉陽大君第。
8月25日 ○甲子,召領議政黃喜、右議政盧閈議曰:「各官築城時,差遣都巡撫使,限畢功監督何如?」對曰:「除都巡撫使,專使節制使監督,且令監司糾察。
若一道內築城數處,程途遙隔,都節制使難於往來督設,則差遣都巡撫使。
其無都節制使,若黃海道則地窄事簡,令監司監督;江原道則道裡遙隔,不可久駐一處,且邊患亦緩,擇定守令監司,巡行糾察。
」又議:「今年分遣各道都巡檢使,閱雜色軍,幷點軍器便否。
」喜等曰:「雜色軍丁,非他正軍之非。
且今年不稔,待明年發遣,幷點今年所備軍器。
」上曰:「本欲止遣兩界都巡檢使,去年大臣皆獻議曰:『宜於各道每年差遣。
』予從其議,遂以成法。
今日年穀不登,不宜差遣,今年雖曰不登,不甚飢饉。
以予之德,焉能緻大有年!若以今年爲歉而不遣,則是終無發遣之期也。
」喜等曰:「今觀忠淸、慶尙監司之報,臣等有是論。
姑徐徐細問豐歉之實,然後遣之。
」上從之。
○兵曹啓:「箭串犯禁漁獵者尙多,請加設吏卒,分留四所,晝夜巡察,三日而遞。
又令司僕寺官,率養理馬,巡行禁止,本曹時加檢察。
」從之。
○錄囚,放輕罪。
8月27日 ○丙寅,傳旨兵曹: 大臣獻議:『《續典》才人禾尺,改稱白丁,量授土田,一依平民錄籍,其不事農業,彼此流移者罪之。
乞申明曉諭,痛行禁止,如有不悛者,盡行推刷,幷其妻孥,徙入閭延等處,以實邊圉,實爲良法。
』其抄刷便否,擬議以聞。
8月28日 ○丁卯,平安道監司啓:「肅川、慈山、德川、祥原、價川、理山、熙川、碧潼等郡蝗。
」 ○戶曹啓:「平安道慈城田稅,輸納於閭延,江界田稅爲半輸納於慈城。
」從之。
○平安道都按撫使啓:「沿江漕轉,至山羊會,則多依彼岸,賊變可虞。
沿邊各官,皆有素蓄,今年禾穀稍盛,若收田稅及還上,則軍儲不乏,姑停漕轉,但其狄踰嶺以南各官租稅,量宜移納。
」從之。
○傳旨刑曹: 漢城府義禁府交坐推鞫棄兒之人。
先是,人有棄兒道路者,上令濟生院收而養之,鮮有生者,至是棄者愈多,數至十餘。
上軫慮,遂命鞫之,敎曰: 管領隣保,窮極推之。
知而不告者重論,告者賞之。
○忠淸道監司進林川所捕白鷹一連,賜監司表裏,知林川郡事衣一襲,捕鷹人緜布二十匹,又賜齎來人衣服。
禮曹議於兩議政曰:「白鷹,我國前所未有,又於往年,我國獻白鷹,朝廷以爲祥瑞,千官皆賀。
今此白鷹,當賀否?」領議政黃喜曰:「前此白鷹,我國未有賀禮。
主上於祥瑞之事,皆不受賀,中國之事,豈可盡倣?」右議政盧閈曰:「祥瑞之賀,古人所譏。
」乃止。
8月29日 ○戊辰,親傳朔祭香祝。
○初以宮城明堂水渴,不宜於風水之法,鑿池於昭格殿洞,旣役數年,又以乏水而止。
至是,又欲鑿池於建春門前,發當領船軍。
戶曹啓:「鑿池宜於春,營造宜於秋,乞停鑿池,營軍資監。
」從之。
○兵曹據慶尙道右道處置使牒啓:「熊神縣,倭寇初面,而城子累年未畢築,實爲未便。
時無倭寇聲息,乞發各浦船軍畢築。
」從之。
九月 9月1日 ○己巳朔,禮曹啓:「謹稽高麗士大夫戶口式,隻錄四祖者,謂之四祖戶口,其祖父母、曾祖父母、外祖父母、妻父母之四祖具錄者,謂之八祖戶口。
今以八祖戶口觀之,父之內外鄕、祖之外鄕、曾祖之外鄕、母之內外鄕、妻之內外鄕共八鄕,最爲切近,不可闕一。
竊疑世俗相傳二品以上八鄕之說,以此耳。
據此八祖戶口之式,二品以上,八鄕;六品以上,除妻鄕,而以六鄕爲定;參外,除祖及曾祖外鄕,以四鄕爲定;無職衣冠子弟,除父母外鄕,而以二鄕爲定。
每鄕京在所議定座首一員、參上別監二員、參外別監二員,以掌鄕中公務,毋得幹與於本鄕守令政治,違者糾理。
」從之。
○兵曹啓:「三軍職掌,本是一事。
今護軍一人,各爲一司,非惟煩弊,如遇有故,闕員廢事,實爲未便。
乞依國初三軍合爲一司,十司分屬三軍,而三軍府統治之制,三軍護軍會仕一處,稱爲三軍,其典吏三十人,隻留十人,餘二十人,移屬中樞院。
」 從之。
○傳旨禮曹漢城府: 京中大小各戶得病奴婢及京外丐乞之人,皆聚活人院救療,如有物故者,卽令其家備棺以葬。
其丐乞之人,則官給棺葬之,仍立標置簿,以憑後考。
○兵曹啓:「近因兇荒,諸道民生可慮。
今考雜色軍丁甲冑兵仗,一時盡點,非徒騷擾,盡賣田産,必緻失業,姑令每一戶備冑一、甲一、劍一,其弓箭及槍,不必皆備。
每一牌內五分之三備弓箭,五分之二備槍,以爲定數,漸次而備。
每隔一年,加備一物,隨備隨點,勿令監司都節制使差使員巡,行點考,隻使其官守令點考,以待都巡檢使下界。
」從之。
9月2日 ○庚午,京畿楊州雨雹,損傷禾穀。
○日本源親重,使送延照等十一人、宗貞盛,使送阿而羅等二人,來獻土宜。
○忠淸道連山男一人震死。
○漢城府啓:「前此興利人行狀成給,不考戶籍,故無恒産之徒,皆不務農業,盡爲工商,逐末者日多,農民日減,將來可慮。
今後本府及留後司行狀成給,一依《六典》施行。
」從之。
○傳旨漢城府: 棄兒之人,不仁不慈,罪惡尤甚,已令推鞫,然各部管領不肯實告,匿非助惡。
今後事證明白,而不以實告者,各以罪狀輕重,本府直行決罰。
○戶曹啓:「都城人家稠密,孩提之童,纔過數門,從此遺失,奸詐之徒,或匿養爲奴婢,其風不美。
自今如有得兒者,卽令送濟生院哺養,徵失兒者銅錢三貫,賞得兒之人。
」從之。
○漢城府啓:「尊卑長幼,自有定分,不可陵也。
今或卑幼謀奪期功尊長空代,尊長亦謀奪卑幼空代,〈國俗謂造家之地,爲家代。
〉相爲望占,有乖親屬相隱、長幼相讓之道,風俗衰薄,莫甚於此。
請自今雖緦麻無服之親,望占空代,互相爭奪者,竝皆糾理,以正風俗。
」從之。
○傳旨禮曹: 養老宴時,老婦勿論良賤,許率挾持婢子。
9月3日 ○辛未,還禦景福宮。
○流星狀如升,尾長三尺,入紫薇垣,度天樞星下,入北鬥、危星。
又流星狀如鬥魁,尾長十尺,出奎星,下南方天際。
○吏曹啓:「《續典》,改判爲敎,改王者爲敎旨,而官敎爵牒及外吏正朝安逸差貼,仍稱王旨,實爲未便,請竝改以敎旨。
」從之。
○禮曹啓:「畫員以試才分數,遷轉受職,今掌試者皆本業人,或稱師弟,牽情不公。
乞於提擧別坐中,擇定朝官一人,以公其選。
」從之。
○以柳孟聞判忠州牧事。
○昌平縣人安起等上書: 今者幷合郡縣,雖爲懿範,本縣設立,創於三韓之前,若見合他郡,則非徒縣之失號,人吏日守奴婢等,棄其田莊,羸糧出入,居計日乏,必緻逃散,乞停幷合之議。
上曰:「各官幷合,待豐年更啓。
」 ○刑曹啓:「洪州人金之妻三加,與奸夫尹天生謀殺本夫金之,律該斬。
」從之。
9月4日 ○壬申,受常參。
○及第李迹造木牛以進,上曰:「吾將親覽。
」下尙衣院。
○鹹吉道都節制使金宗瑞母有疾,命召覲母,令都巡檢使河敬復,兼治其事。
○吏曹啓:「集賢殿經筵書吏,各加五人。
」從之。
9月5日 ○癸酉,受常參。
○司憲府啓:「許之惠以一方重任,委敎書虎符印信於空館,微服越境,求奸興利人之妻;內資直長金潔,因公務而往,與之惠爭先作妾,心行不肖。
按律,之惠杖九十、徒二年半,金潔杖八十。
」從之,之惠贖杖一百,放于外。
○宗簿寺啓:「正尹末生,妄告乳母服,至再請,奪丘史。
」從之。
9月6日 ○甲戌,禦勤政殿,設養老宴如儀,左議政緻仕李貴齡等百六十九人。
酒數行,上謂貴齡曰:「引見卿今至再三,卿貌如舊。
」貴齡對曰:「臣本無才德,年至九十,今覩盛禮,歡忭罔極,他無報效,但願獻臣之壽。
」上曰:「已知卿意。
」貴齡又啓曰:「在昔倭寇逼至漢江,今則四境晏然,老臣雖死,實安於心。
」上曰:「此祖宗以來,治具畢張故耳。
」 ○傳旨禮曹: 《續典》、謄錄:「外祖父母之喪,正服小功十五日外,加給暇十五日;妻父母喪,在服緦麻七日外,加給暇二十三日,通計三十日,以幹喪事。
」凡臣庶之喪,或踰月、或三月而葬,通例也。
外祖父母之喪,正服外加給十五日;妻父母之喪,加給二十二日。
當立法之初,行喪者隻行正服,而加給暇之日,則或請於葬時。
近日議者以謂:「先行正服,就官行公,至葬期又請加給之暇,有違於禮。
」故行喪者,未知所爲。
夫初喪與葬事,固無輕重之殊,正服外加給暇日,本以義起,以幹喪事而奔喪有遠近,葬期有遲速。
今後加給之暇,行喪者或連行於正服,或後行於葬時,或分行於初喪與葬時,聽其自願施行。
○戶曹判書安純辭職曰: 臣本庸愚,且無毫報,濫蒙聖恩,實踰涯分,思效涓埃,寢興非懈,圖報聖恩之萬一,質本多病,往往而作。
今又加發,支體疲困,頭目眩暈,耳聾食少,腳膝寒冷,疲弱如筯。
將此病軀,安居保養,猶恐未痊,黽勉從事,必速殞命。
伏望憐臣衰病,遞臣職事,特使老臣,得以安心治病,以延朝夕之命,不勝幸甚。
不允。
○刑曹啓:「小兒棄置者現告人,賞緜布十二匹,以爲恒式。
」從之。
○鹹吉道都巡檢使河敬復發行,備防野人,又點軍器也。
9月7日 ○乙亥,上曰:「州郡幷合,不合民心,則仍舊爲可,更詢便否。
」 ○禮曹參判樸坤啓曰:「慶尙、全羅、忠淸沿邊各官城子未畢者,皆令畢築何如?」上曰:「今因兇歉,大臣皆曰:『不可。
』然築城,終不可廢,畢築便否,與兵曹擬議。
」兵曹判書崔士康曰:「築城事,預先行移,然後爲之可也。
今因兇歉,諸事時未辦,若此時行移,則時日漸寒,緩不及事。
」從之。
9月8日 ○丙子,受常參。
○日本國薩摩州藤源爲久,遣人來獻土宜,東良北住兀良哈都指揮劉甫兒看、僉指揮高古麿古、千戶虧老可兒伊巨乃等,來獻土宜。
○以安純爲議政府贊成,河敬復判中樞院事,沈道源戶曹判書,申槪刑曹判書,李皎知敦寧府事,李順蒙判中樞院事,李叔畝知中樞院事,奉礪吏曹參判,閔審言戶曹參判,宋秬司憲掌令。
○頒賜丹木于宗親、駙馬、三議政、六承旨、集賢殿官、簡儀臺官有差。
○藝文館啓:「春秋賦詩及課試,春秋館、同知館事以上,依他館閣例往會。
」從之。
9月9日 ○丁醜,潭陽府使安復初辭,引見曰:「近因兇歉,盜賊滋繁,守令多務刻剝,汝往哉,毋煩刑罰,以恤民生。
」 ○上引見鹹吉道都制節使金宗瑞,問治邊防禦事宜,良久乃罷。
○宗貞盛所遣古河,以貞盛之言,請給米糧,仍告曰:「國家於宗彥七、宗茂直等處,皆給圖書,然不宜私相交通,如無我之文引,不許接待。
且本島之民,因興販到貴境,累月不廻,本島人民,生理甚艱,請速令市易廻送。
」初,對馬島倭人等因興販來居慶尙道乃而浦等處,累歲不還者多矣。
大臣等皆以爲:「非我族類,其心必異。
若乘釁而起,禍將難救,莫如速還本土。
」上曰:「昔太宗不知弊之至此,島倭欲來者,皆許之,今若遽還,則必生疑貳。
夫倭人恒居我國,而島主不禁者,以其利於收稅耳。
姑令禮曹緻書,諭以欲收稅以充國用,以觀其意何如?彼惡其收稅,則將率而去之矣。
」乃令詳定所議之。
僉曰:「倭人久在我境,熟察虛實,若一朝生釁,則誠爲可慮,宜因來使之言,令禮曹緻書島主,島主必恐失民失稅,悉皆率去。
」上從之,令禮曹特賜貞盛米豆共一百石及酒果,仍緻書曰: 來書有曰:「本島鹽船,願令安心興利。
」且今使人言:「魚鹽商船,久留不廻,本島人民,生理甚艱,乞速市易回送。
」得此具啓,敬奉王旨:「對馬爲州,隣於慶尙道金海等處,請通興販,特許其請,從便買賣,已有年矣。
其商船仍留海岸,長子若孫者,無慮數百人矣。
自古懋遷有無,商旅往還,天下通義,而因買賣仍居他國者,古今所未聞,今其守護使人所言允當。
自今商船所齎物貨,販賣已畢,卽令回送,不得久留。
如或久留我土,卽與我民無異,通諭守護。
其留住經年如前不回者,必皆收稅,以充國用。
」敬依王旨事理,緻意于足下,惟照悉。
9月10日 ○戊寅,刑曹啓:「近來盜賊恣行,民不聊生,姑將一二弭盜條件以聞:一。
辭連重罪人外,其餘罪當笞杖者,訊杖之數,毋得過本犯笞杖之數,已曾立法。
大抵盜賊,率皆頑兇悍逆之徒,不以拷訊爲患,默計杖數,須臾含忍,杖數已過,則不肯輸情,纔出獄門,卽便作賊。
且竊盜盡鞫前後之犯,則贓數不及徒流之罪者鮮矣。
乞自今竊盜訊杖之數,不拘本罪,從實鞫之。
一。
盜賊如有良心,而欲改行者,聽其自首免罪,仍令告其黨,一人至九人者,給緜布五十匹;十人以上者,給緜布一百匹。
如有告捕獷悍成黨,爲積年患害者,不拘人數,從重賞之。
盡告中外賊黨,捕獲無遺類者,良人賞職,賤口免役,俱給犯人財産。
其有憚於顯告者,聽其密告。
一。
大小人民雜色人等,如有得知中外賊黨者,悉令具其居處及窩主名數容貌密封,京中告于刑曹義禁府漢城府,外方告于監司守令,當該官吏秘其告狀,勿使執吏與雜人,知其告者之名。
賊在遠處,則給馬捕獲;近處則親往搜捕。
獲賊之後,告者求賞,則告十人以上者,給綿布五十匹;人以下者,給緜布二十五匹。
一。
贖《刑典》,裡內從來不明鞍馬、衣服、財物用使者及無故聚會昏夜出入者,許隣裡告官,不告者,以知情不首律,降一等論罪。
」 上曰:「今啓弭盜條件,甚合於理,昭示中外,使幽深村野愚夫愚婦無不周知。
令各官守令,每於月季,竝錄以報。
」 9月11日 ○己卯,中宮禦思政殿,設養老宴,卒判漢城府事鄭曜妻趙氏等三百五十人。
○上命承政院兵曹及洪約等曰:「鹹吉道連年不稔,民多飢餓,皆仰給於江原道運糧,今江原道之儲,不過二萬餘石。
若又講武於平康等處,則軍士七日散料之數,可至三千餘石。
昔太宗過十日後散料,予改五日後散料,已爲成法,不可改也。
且講武之法,祖宗成憲,亦不可廢也。
肆予欲除平康講武,或於利川、或於寶藏山等處,除外方驅軍,不過四五日講武,一以遵祖宗之法,一以貯江原之穀,何如?」判書崔士康等曰:「利川等處,全不預備,江原道則諸事已備,不過七八日講武,則江原之穀,得以儲而弊亦少矣。
」上從之。
仍敎曰:「前此講武之時,其道監司多進酒肉,以備餉士。
我今思之,餉士之益少,勞民之害多,自今一皆禁之。
」 9月12日 ○庚辰,宗貞盛遣人,來獻土宜,兀良哈崔甫也等,來獻土宜。
○兵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