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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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未)二十一年大明正統四年
春正月
1月1日
○庚辰朔,上率王世子及文武群臣行望闕禮,禦勤政殿受王世子及群臣朝賀。
諸道進箋進方物,忽剌溫指揮都裡也老奴好、骨看虧知哈指揮時仇時方哈、吾都裡千戶甫古老、吾郞哈指揮都時於古、老甫老、波乙大、麿古等三十五人、倭人石見州周布兼貞所遣僧道山、佐志源胤所遣汝阿、圭源持直所遣所阿彌多甫等十八人,隨班獻土物。
○上禦勤政殿,宴群臣。
○禮曹啓:「倭人五郞衛門等十二戶帶妻子,到泊慶尙道浦所,累月留連,觀察使處置使久不申報,請下攸司推鞫。
」從之。
○刑曹啓:「慶尙道興海囚黃波吐刺殺姨夫,忠淸道洪州囚私奴德松發其主塚盜衣服,請皆依律處斬。
」從之。
1月2日 ○辛巳,以權踶知中樞院事,崔士儀仁壽府尹,李思儉中樞院副使,申得海慶尙左道都節制使。
以野人金波乙大爲龍騎司護軍。
波乙大,五郞哈都督僉事都乙溫養子也。
○議政府據禮曹呈啓:「承文院祿官兼官,每十日一次吏文製述,已曾受敎,而兼官寫字者則或托故不用心製述。
若兼官隻許寫字,不令製述,則本院出身兼官內年少聰敏者,亦不製述,實爲未便。
請自今寫字兼官,依舊例製述,其隻能書字,而不肯製述者,勿令兼差。
如有事大文書及不得已書寫事,臨時啓聞書寫。
」 從之。
○議政府據戶曹呈啓:「九十歲以上老人無子女無親族,寄食他家者,給四節衣纏,載在《六典》,今隻給二匹,未便。
請於四節,各給布一匹,而冬節則加給一匹。
」從之。
1月3日 ○壬午,遣仁壽府尹崔士儀,如京師賀麟見,上率群臣拜表如儀。
其表曰:「一人禦極,光啓昌期。
二儀儲祥,茂昭景貺。
照臨所曁,懽抃惟均。
竊觀仁獸之生,實爲王者之瑞。
在黃帝而遊於囿,逮蒼姬而見于郊。
誠曠世而罕聞,幸明時之復覩。
欽惟心敦位育,道合彌綸。
運撫盈成,神化覃於八表;恩浮動植,和氣塞于兩間。
顧玆靈物之臻,允協貞符之應。
伏念猥將庸質,獲際熙朝。
跡滯鯷岑,雖阻駿奔之列;情馳鳳闕,倍殫虎拜之誠。
○命還給正尹謙告身。
○工曹啓:「黃海道長淵縣所産銅鐵炒試之,終不融液,非眞銅鐵,請自今勿令上納,其所減本縣貢物,令戶曹還定。
且遂安所産銅鐵,功重數少,竝勿採取。
」從之。
1月4日 ○癸未,長連縣監黃陟辭,上引見曰:「本道連歲兇歉,去年雖若稍稔,然饑饉之餘,民尙艱食,往盡乃心,以濟民生。
且義倉本以濟窮民,爲守令者乃於賑貸之時,惠不及寡弱,及其收斂,先督徵貧戶,而富強或有不償。
又勸課農桑,乃欲厚民生也。
然過於刻剝,則民不樂從,當徐以勸之。
今注擬守令,遴選至精,雖不賜見面命,豈有不孚民望者乎?然予力不足以廣救民瘼,故悉皆引見,以諭予意,汝往効職,體予至懷。
」 1月6日 ○乙酉,護軍金波乙大來謝除職,賜銀帶紗帽衣一襲。
1月7日 ○丙戌,始行四孟朔頒祿。
1月8日 ○丁亥,王子璖生,昭儀金氏出也。
1月9日 ○戊午,親傳春享香祝。
○上幸昌德宮齋宿。
1月10日 ○己醜,上親行春享于宗廟,還宮禦思政殿,設飮福宴,宗親二品以上侍宴。
中宮亦飮福宴于內殿,諸享官賜宴于議政府。
○禮曹啓:「東宮藏胎安慰祭神主,請依中宮藏胎神主例,書曰東宮胎室之神,祭畢,埋其主於高淨處。
」從之。
○北平館報禮曹曰: 忽剌溫虧知哈兀者衞指揮僉事都兒也言:「本衛管下人三百六十餘戶,軍數一千餘名。
迤東三日程,有色割兒大山,迤北平衍無人,迤西不知裡數,有達麿阿德處衞、朶忽論等衛,西南間十日程,有開原衛,東南間三十日程,乃是朝鮮國會寧府。
大抵本土所産,獐鹿居多,熊虎次之,土豹貂鼠又次之。
牛馬則四時常放草野,惟所騎馬,飼以芻豆,若乏芻豆,切獐鹿肉與水魚飼之。
其婚禮,女生十歲前,男家約婚後,遞年三次筵宴,二次贈牛馬各一,待年十七八,乃成婚禮。
父死娶其妾,兄亡娶其妻。
虧知哈則父母死,編其髮,其末繫二鈴,以爲孝服。
置其屍於大樹,就其下宰馬而食其肉,張皮鬣尾腳掛之,兼置生時所佩弓箭。
不忌食肉,但百日之內,不食禽獸。
頭目女眞則火葬,皮冠頂上,綴白麤布,前蔽面目,後垂於肩,仍穿直身衣。
每遇七七日,殺牛或馬,煮肉以祭,徹而食之。
」 1月11日 ○庚申,禦勤政殿受朝。
愁濱江虧未車、虧知哈、英應巨等三人、東良北住吾郞哈指揮蔣家等九人,竝隨班獻土物。
○禮曹將進士李寬義等上書議啓曰:「生員進士坐次,成均館曾報本曹,本曹據受敎,進士坐於生員之下。
且《禮記》雲:『昔者有虞氏貴德而尙齒,殷人貴富而尙齒,周人貴親而尙齒。
虞、夏、殷、周,天下盛王也,未有遺年者,年之貴乎天下久矣。
』其下又曰:『是故朝廷同爵則尙齒。
』又曰:『軍旅什伍,同爵則尙齒。
』然則初非勿論上下等級而尙齒之謂也。
《論語》注曰:『人能操無欲上人之心,則人欲日消,天理自明。
』《小學》曰:『先生施敎,弟子是則。
』今進士試,專爲勸勵初學之方,爲進士者所當勉學日進。
況於生員試,誰禁之而不爲歟?不此之顧,以初學之士,纔入成均禮義之場,不顧自己文才不足,徒以陵人尊己之欲,不從禮曹、成均之令,又不畏受敎已定之法,率然群聚上言,其狂僭甚矣。
如此陵人狂僭之風,漸不可長。
如以進士等上言,而生員進士,均是學生,勿論高下,尙齒而坐,則今升補寄齋五部生徒,亦可坐於生員進士之上矣。
以此觀之,進士試可革,姑令成均館劾其主謀者,論罪爲便。
」 下議政府議之。
領議政黃喜、右議政許稠議曰:「國初承高麗舊例,設進士試者,爲勸勵初學,故進士居館者,稱爲寄齋,坐次則生員爲一行,寄齋爲一行。
乞依舊例,進士幼學,尙齒坐於生員之下。
」左參贊河演議曰:「三代而下,設科取士,以開賢路,人才俊傑,恒由科目,其取士之道,務得明經行修者爾。
昔在高麗,以古賦十韻詩爲進士試,特遣試員取之,簾前放牓。
又以六韻八角,幷試於及第。
若生員試則科擧旣畢,令成均館試以疑義,無試官,又無放牓。
是以儒生自幼及長,專務詩句,不事經學,蒙養不正,士風頹靡。
臣聞諺傳,朝廷使臣張溥詩雲:『香燈處處皆歸佛,煙火家家競事神。
惟有數間夫子廟,滿庭荒草寂無人。
』此譏當時學校之政之極衰也。
說者謂:『先儒如李穡,初由進士而達,進士則初學興起之端也。
』臣意以爲方其幼也,講習《小學》之道,收其放心,養其德性,欲其習與智長,禮與心成,以基《大學》之根本,焉有以風雲月露之習,設之科目,搖蕩其幼稚之心乎?幸有李穡命世之才,天資明敏,自然拔萃離倫,以經學文章,特鳴於世,而賁飾斯文者也。
豈以進士試興起斯人而緻之哉?我太祖康獻大王開國興化,首革進士試,而崇重生員,別置試官取之,臨軒放牓。
由是中外儒生,皆習經學,通五經者,比比有之,已爲成憲。
方今復設進士試,自後四部生徒,潛挾詩章,怠於經學,雖讀日課,不究意味,志意荒蔽,將若之何?且於式年,因三次鄕館試,來往京外,齎糧廢農,徒令國家多事而已,詩學之興,何補於治道乎?乞遵盛朝已定之法,還革進士試,務以經學爲本根,詞章爲枝葉,則將見經明行修之士,蔚然作興矣。
今進士李寬義等飾辭上言,欲與生員間坐,殊無廉讓之心,殆非儒士之行,乞如禮曹之議,以正士風。
其坐次,亦依舊例,與幼學齒序。
」左贊成申槪、右贊成李孟畇、右參贊崔士康議曰:「生員進士坐次,乞依禮曹已曾受敎施行。
」上從槪等之議。
○兵曹啓:「平安道,本無都節制使,都巡問使兼統之,至癸巳年,始別置都節制使,乃用奉使之印,凡於文書,用奉使印未便。
請別鑄都節制使印信以送。
」從之。
○賜前右議政盧閈母賻米豆五十石、紙一百卷。
1月12日 ○辛卯,禦經筵。
上謂檢討官李先齊曰:「爾今職帶春秋,參修《高麗史》,以王氏爲龍孫,其說甚怪。
昔忠宣王入元朝,元學士問其所以,雖事涉荒誕,然不可不傳於後,須備載史冊可也。
」 ○京畿敬差官李師孟啓曰:「富平人吏,曾以溫井隱諱之罪,屬于近處殘亡驛吏者,欲其盡心尋訪也。
今限日已過,尙不見告,請於鹹吉道四鎭入送。
」下兵曹。
1月13日 ○壬辰,受常參,視事。
吏曹判書許誠啓曰:「守令,近民之職,其任匪輕,故今國家必選賢能以遣之。
然爲守令者如赴貶所,或托故不往,或赴任未久,稱疾辭職,遞代甚煩,得人爲難。
臣以庸愚,職掌銓選,思救其弊,未知其術,冀聞睿斷。
」上曰:「六年不敍,雖非正法,蓋欲防其辭避也。
雖立此法,其弊如前,予亦欲去其弊,夙夜思之,罔知攸宜。
卿更商量,以陳嘉謀。
」仍命都承旨金墩曰:「爾亦以誠言爲念,獻其良策。
」 ○上禦經筵,謂參贊官金墩曰:「今世子仁孝聰敏,且其年已踰二十五歲,可以參決萬機。
予雖無寢疾,自少氣力微弱,又患蹇濕,難以強治庶務,今欲以小事,悉委世子處決,唯大事,寡人聽斷,庶幾怡養。
」墩對曰:「若然則權分於世子。
世子僚屬,如又未盡得人,則或生讒構,故權分世子,古人愼之。
」上曰:「汝言是矣。
然待一二年,必遂予志。
」上又曰:「科擧之設,本以得人,近年以來,學者不究聖經,惟習詞章,大臣思革其弊,獻策紛紜,皆曰:『人材卑陋,風俗澆漓,皆由不講經書,試以製述之緻然也。
』予則以謂漢、唐以詞賦取人,逮至高麗亦然,而賢才輩出,豈獨今日取以著述而人才不古若乎?且權近、卞季良,皆一時名儒,屢言講經之非,予亦悉知其弊,欲排大臣之議,姑仍其舊,以著述取人矣。
」 ○命李叔蕃外方從便。
○議政府據禮曹呈啓:「架閣庫,乃國家典籍所在也。
如有急遽參考事,則獨一員無時開閉,或緻遺失,甚爲未便。
請自今置提調,又以禮曹稽制司郞廳一人及事簡他司一人兼之,必備三員開閉。
」從之。
○議政府據戶曹呈啓:「鹹吉道會寧、慶源、鍾城、慶興、富居五邑之民,近因新徙,且桑麻鮮少,種麻養蠶,力所不贍,衣服單弊。
請以吉州以南各官所儲之穀一百石,易麻種入送。
又送鄕蠶種,明年爲始,養蠶試驗。
亦令五邑擇肥厚之地種桑,以爲後日之資。
」 從之。
○造紙所啓:「江華所種倭楮之實,請於海氣相連忠淸道泰安、全羅道珍島、慶尙道南海、河東分種。
」從之。
1月14日 ○癸巳,受常參。
○親傳望祭香祝。
1月15日 ○甲午,幸東郊,觀放鷹。
○司憲府上疏曰: 有功當賞,有罪必罰,國家之常典,古今之通義也。
叔蕃得參定社佐命之功,早蒙聖恩,位至峻秩,誠宜盡忠,以報萬一,歲在丙申,內懷不忠,罪在不赦。
政府功臣六曹臺諫合辭請罪,欲置於法,惟我太宗殿下特垂寬仁,隻黜于外,誠叔蕃之萬幸也。
去年冬,招緻于京,擧國臣民罔不驚駭,今又特命從便,其於信賞必罰之義何哉?況旣得罪於太宗之朝,何敢更議於今日乎?伏望殿下,亟收是命,一依太宗之敎,依舊安置,以副臣民之望。
不允。
○司諫院上疏曰: 忠孝,臣子之大節,臣而不忠於君,子而不孝於父,厥罪莫大,無時焉可赦者也。
李叔蕃遭遇太宗,恩愛之篤,實同父子,當夙夜謹愼,圖報萬一,不此之思,挾功驕橫,不臣之心,充積於中;無禮之容,發見於外,非可以一二計也。
當時群臣政府六曹臺諫憤其不忠,論請不已,太宗念其攀附微勞,不置於法,姑從輕典,放黜于外,使之安居樂業者,于今二十有餘年,其卵翼保全,之恩之德,昊天罔極矣。
今我主上殿下,命召來京,出入宮門,中外駭愕,未知其由。
臣等具辭陳請,至于再三,兪音未下,而又有外方從便之命,臣等不勝痛憤,反復覃思,未知其可也。
叔蕃旣得罪於先王,則保全首領,偸生至今,亦雲幸矣。
雖有其功,難逃其罪。
以功較罪,罪重於功,太宗大王豈忘其勞哉?七年之間,終無召還之命,誠以罪重於功,不能相掩故也。
豈可今日復使從便於外,東西南北,惟意所適,出入往復,揚揚莫遏乎?如此則其追念皇考不愆不忘之意何如?懲創不軌,垂範後世之意又何如?伏望仰遵太宗之彜訓,俯從臣子之至願,亟收是命,還放舊所,宗社幸甚。
不允。
○賜判中樞院事趙末生妻賻紙八十卷及棺槨。
1月16日 ○乙未,禦勤政殿受朝。
吾都裡指揮童倉等九人、護軍童所老加茂等五人、千戶禹亡乃等六人、指揮童吾沙介等六人、骨看虧知哈指揮波泰等七人,隨班獻土物。
○鹹吉道都節制使金宗瑞馳報禮曹曰:「吾都裡童凡察之兄吾沙哈來言:『部落浮動,吾今年老,至誠歸順。
』其情可尙,今送京師,宜加優待。
」 ○忠淸、全羅、慶尙道都巡問使趙末生啓曰:「慶尙道南海縣赤梁江口狹窄,不宜防禦。
請以赤梁兵船移泊池島浦。
」從之。
○禮曹啓:「中宮胎室,曾定以品官八人、軍人八名,使之守護。
今東宮胎室守護者,以品官四人、軍人四名爲定。
」從之。
○議政府據禮曹呈啓:「風雲雷雨祭爵數,前旣依帛數,每神用一爵。
今將前儀註,更定獻爵節次,具錄于後。
書雲觀前一月,以仲春上旬,擇日報禮曹,〈仲秋準此〉禮曹啓聞,散告攸司,隨職供辦。
齊戒:祀前五日,應行執事官竝散齊三日,宿於正寢,緻齊二日,一日於本司,一日於祀所。
凡散齋,治事如古,唯不縱酒,不食蔥菲蒜薤,不弔喪問疾,不聽樂不行刑,不判署刑殺文書,不預穢惡事;緻齊,唯行祀事;已齋而闕者,通攝行事。
諸衛之屬守衛壝門者,〈隊長每門各二人,每隅各一人。
〉各於本司,淸齋一宿。
工人二舞淸齋一宿於奉常寺,前祀一日,竝集祀所。
〈凡預祭者,皆前祀二日,沐浴更衣。
〉陳設:前祀二日,忠扈衛設諸祀官次於東壝門外,隨地之宜。
典祀官率其屬掃除壇之內外,設饌幔於內壝東門外,隨地之宜。
前一日,雅樂令帥其屬設《登歌之樂》於壇上,近南;設軒架於壇下,俱北向。
典祀官帥其屬設風雲雷雨山川城隍神座於壇上北方南向,席皆以莞。
〈風雲雷雨居中,山川居左,城隍居右。
〉掌牲令牽牲詣祀所。
執禮設初獻官位於壇下東南,西向;設亞獻官終獻官位於初獻官之後稍南,西向;執事者位於其後,每等異位,俱重行西向北上;設監察位於執事之南,西向,書吏陪其後;設執禮位二,一於壇上,一於壇下,俱近東西向;謁者贊者贊引在壇下執禮之後稍南,西向北上;協律郞位於壇上近西,東向;雅樂令位於軒懸之北,北向;設初獻官飮福位於壇上南陛之西,北向;設門外位典祀官及諸執事於東門外道南,每等異位,俱重行,北向西上;積柴於燎所;〈燎所在神壇之南丙地〉設望燎位於燎所之北,初獻官在北南向,執禮大祝贊者在東,西向北上;〈大祝贊者稍卻〉開瘞坎於壇北壬地,方深取足容物;設望瘞位於瘞坎之南,獻官在南北向,執禮大祝贊者在東,西向北上。
〈大祝贊者稍卻〉未後二刻,典祀官帥其屬,掃除壇之內外。
執禮先入壇下,獻官以下竝集肄儀。
謁者引亞獻官,贊引引監察,俱以常服詣廚,視滌濯,省饌具,及視牲充腯,俱還齋所。
晡後,典祀官帥宰人以鸞刀割牲,連皮煮熟。
祀日未行事前,典祀官帥其屬入,奠祝闆各一於神位之右,〈各有坫〉陳幣篚於尊所,〈風雲雷雨幣四,山川幣二,城隍幣一。
〉設香爐香合竝燭於神位前,次設祭器實饌具。
每位各籩十在左,爲三行右上;〈第一行形鹽在前,魚乾棗栗黃次之。
第二行,榛子在前,菱仁芡仁次之。
第三行,鹿脯在前,白餠黑餠次之。
〉豆十在右爲三行左上。
〈第一行,韭菹在前,醓醢菁菹鹿醢次之。
第二行,芹菹在前,兔醢筍菹次之。
第二行,魚醢在前,脾折豚拍次之。
〉俎二,一在籩前,一在豆前。
〈籩前俎實羊腥七體、兩髀兩肩,兩脅幷脊而髀在兩端。
肩脅次之。
脊在中,豆前俎實豕腥七體,其載如羊,凡俎皆有牲匣。
宋釋奠儀雲:」凡言在前者,皆謂南也。
「〉簠簋各二在籩豆間,簠在左,簋在右。
〈簠實以稻粱,粱在稻前。
簋實以黍稷,稷在黍前。
〉?鉶各三,在簠簋後,鉶居前,?次之。
〈實以大羹,實以和羹。
加芼滑〉爵在簠簋前。
〈風雲雷雨位爵十二,山川位爵六,城隍位爵三,各有坫。
〉設犧尊二、〈一實明水,一實醴齊。
〉象尊二、〈一實明水,一實盎齊。
〉山罍二、〈一實玄酒,一實淸酒。
〉爲三行。
〈第一行犧尊,第二行象尊,第三行山罍。
〉皆加勺羃,在壇上東南隅北向西。
〈凡罍尊實明水,玄酒爲上。
凡祀神之物當時所無者,以時物代之。
〉設福酒爵。
〈有坫〉胙肉俎各一於尊所。
設洗於南階東南北向,〈盥洗在東,爵洗在西。
〉罍在洗東加勺,篚在洗西南肆,實以巾。
〈若爵洗之篚則入實以爵,有坫。
〉設諸執事盥洗於獻官洗東南北向,執尊罍篚冪者位於尊罍篚羃之後。
行禮:祀日醜前五刻,〈醜前五刻,卽三更三點,行事用醜時一刻。
〉典祀官帥其屬入,實饌具畢,退就次服其服升,設風雲雷雨山川城隍神位闆於座。
贊引引監察,升自東階,按視壇之上下,糾察不如儀者還出。
前三刻,諸祀官各服其服。
執禮帥謁者贊者贊引,入自東門,先就壇南懸北拜位,重行北向西上四拜訖,各就位。
雅樂令帥工人二舞入就位,《文舞》入陳於懸北,《武舞》立於懸南道西。
謁者贊引各引祀官,俱就東門外位。
前一刻,贊引引監察典祀官大祝祝史齋郞協律郞入就懸北拜位,重行北向西上。
立定,執禮曰:」四拜。
「贊者傳喝,〈凡執禮有辭,贊者皆傳喝。
〉監察以下皆四拜訖,贊引引監察就位。
贊引引諸執事詣盥洗位盥帨訖,各就位。
贊引引齋郞詣洗爵位,洗爵拭爵訖,置於篚,奉詣尊所,置於坫上。
謁者引初獻官,贊引引亞獻官終獻官入就位。
執禮曰:」四拜。
「衆官在位者皆四拜。
〈先拜者,不拜。
〉謁者進初獻官之左白:」有司近具請行事。
「協律郞跪俛伏擧麾興。
〈凡取物者,皆跪俛伏,而取以興。
奠物則跪奠訖,俛伏而後興。
〉工鼓柷,軒架作《元安之樂》、《烈文之舞》。
作三成,協律郞偃麾,戞敔,樂止。
〈凡樂皆脅律郞跪俛伏擧麾興,工鼓柷而後作,偃麾戞敔而後止。
〉執禮曰:」再拜。
「衆官在位者皆再拜。
執禮曰:」行奠幣禮。
「謁者引初獻官詣盥洗位北向立,贊搢笏盥手帨手,〈盥手帨手不贊〉贊執笏,引詣壇,升自南陛,登歌作《肅安之樂》,《烈文之舞》作。
詣風雲雷雨神位前北向立,謁者贊跪搢笏,執禮者一人捧香合,一人捧香爐,謁者贊三上香,執事者奠爐于神位前。
大祝捧幣篚以次授初獻官,初獻官執幣獻幣,以幣授大祝,以次奠于神位前。
〈凡捧香授幣,皆在獻官之右。
奠爐奠幣,皆在獻官之左。
授爵奠爵,準此。
〉謁者贊執笏俛伏興,引詣山川城隍神位前,上香奠幣,竝如上儀訖,〈樂止〉引降復位。
小頃,執禮曰:」行初獻禮。
「謁者引初獻官升自南陛,詣風雲雷雨尊所西向立,〈登歌作《肅安之樂》,《烈文之舞》作。
〉執尊者擧羃酌醴齊,執事者四人以爵受酒。
謁者引初獻官詣神位前,北向立贊跪搢笏,執事者捧爵以次授初獻官,初獻官執爵獻爵,以爵授執事者,以次奠于神位前,贊執笏俛伏興少退北向跪。
〈樂止〉大祝進神位之右,東向跪讀祝文訖,〈樂止〉謁者贊俛伏興再拜,〈樂止〉引詣山川尊所西向立,〈樂作〉執尊者擧羃酌醴齊,執事者二人以爵受酒。
謁者引初獻官詣神位前北向立,贊跪搢笏,執事者捧爵以次授初獻官,初獻官執爵獻爵,以爵授執事者,以次奠于神位前,贊執笏俛伏興少退北向跪。
〈樂止〉大祝進神位之右,東向跪讀祝文訖,〈樂作〉謁者贊俛伏興再拜,〈樂止〉引詣城隍尊所西向立,〈樂作〉執尊者擧羃酌醴齊,執事者一人以爵受酒。
謁者引初獻官詣神位前北向立,贊跪搢笏,執事者捧爵授初獻官,初獻官執爵獻爵,以爵授執事者,奠于神位前,贊執笏俛伏興少退北向跪。
〈樂止〉大祝進神位之右,東向跪讀祝文訖,〈樂作〉謁者贊俛伏興再拜,〈樂止〉引降復位。
文舞退,武舞進,軒架作《舒安之樂》。
舞者立定,樂止。
初,初獻官將復位,執禮曰:」行亞獻禮。
「謁者引亞獻官詣盥洗位北向立,贊搢笏盥手帨手訖,贊執笏引詣壇,升自東陛,詣風雲雷雨尊所西向立,〈軒架作《壽安之樂》,《昭武之舞》作。
〉執尊者擧羃酌盎齊,執事者四人以爵受酒。
謁者引亞獻官詣神位前北向立,贊跪搢笏,執事者捧爵以次授亞獻官,亞獻官執爵獻爵,以爵授執事者,以次奠于神位前。
贊執笏俛伏興再拜,引詣山川尊所西向立,執尊者擧羃酌盎齊,執事者二人以爵受酒。
謁者引亞獻官詣神位前北向立,贊跪搢笏,執事者捧爵以次授亞獻官,亞獻官執爵獻爵,以爵授執事者,以次奠于神位前,贊執笏俛伏興再拜,引詣城隍尊所西向立,執尊者擧羃酌盎齊,執事者一人以爵受酒。
謁者引亞獻官詣神位前北向立,贊跪搢笏,執事者捧爵授亞獻官,亞獻官執爵獻爵,以爵授執事者,奠于神位前,贊執笏俛伏興再拜,〈樂止〉引降復位。
初,亞獻官獻將畢,執禮曰:」行終獻禮。
「謁者引終獻官行禮如亞獻儀,引降復位。
執禮曰:」飮福受胙。
「大祝詣風雲雷雨尊所,以爵酌罍福酒,又大祝持俎進減風雲雷雨神位前胙肉。
謁者引初獻官升自南陛,詣飮福位北向立,贊跪搢笏。
大祝進初獻官之右,西向以爵授初獻官,初獻官受爵飮卒爵,大祝受虛爵復於坫。
大祝西向以俎授初獻官,初獻官受俎,以受執事者,執事者受俎,降自南陛出門。
謁者贊執笏俛伏興,引降復位。
執禮曰:」再拜。
「衆官在位者皆再拜。
執禮曰:」徹籩豆。
「大祝進徹籩豆,〈徹者,籩豆各一少移於故處。
〉登歌作《雍安之樂》,徹訖樂止,軒架作《元安之樂》。
執禮曰:」四拜。
「衆官在位者皆四拜。
樂一成止。
執禮曰:」望燎。
「謁者引初獻官詣望燎位南向立,執禮帥贊者詣望燎位西向立。
大祝以篚取風雲雷雨祝版及幣黍稷飯,降自西陛,至燎所置於燎柴,執禮曰:」可燎。
「燎半柴,執禮曰:」望瘞。
「謁者引初獻官詣望瘞位北向立,執禮帥贊者詣望瘞位西向立,大祝以篚取山川城隍祝版及幣黍稷飯,降自西陛,置於坎。
執禮曰:」可瘞。
「寘土半坎,謁者進初獻官之左白:」禮畢「。
謁者贊引各引初獻官以下以次出,執禮帥贊者還本位。
贊引引監察以下,俱復懸北拜位。
立定,執禮曰:」四拜。
「監察以下皆四拜訖,贊引引出工人二舞以次出。
執禮帥謁者贊引就懸北拜位,四拜而出。
典祀官帥其屬藏神位闆,徹禮饌以降乃退。
○祈雨儀: 〈報祀同,唯飮福受胙,與正祭同。
〉前一日,諸祈官淸齊一宿於祈所。
〈若事非迫切,散齊一日,緻齊一日。
〉典祀官帥其屬掃除壇之內外,設風雲雷雨山川城隍三神座於壇上北方南向,席皆以莞;〈風雲雷雨居中,山川居左,城隍居右。
〉設獻官位於壇下東南,西向;執事者位於其後稍南,西向北上;設監察位於執事之南西向,書吏陪其後;謁者贊者位於東陛之西,西向北上;積柴於燎所;〈燎所,在神壇丙地。
〉設望燎位於燎所之北,獻官在北南向,大祝及贊者在東,西向北上;開瘞坎於壇北壬地,方深取足容物;設望瘞位於瘞坎之南,獻官在南北向,大祝贊者在東,西向北上。
祈日醜前五刻,〈醜前五刻,卽三更三點,行事用醜時一刻。
〉典祀官帥其屬入,奠祝版各一於神位之右,〈有坫〉陳幣篚於尊所,〈風雲雷雨幣四,山川幣二,城隍幣一〉設香爐香合竝燭於神位前,次設祭器實饌具,每位各左一籩,〈實以鹿脯〉右一豆。
〈實以鹿醢〉簠簋各一在籩豆間,簠左,簋在右。
〈簠實以稻,簋實以黍。
〉俎在簠簋前,〈實以豕腥〉爵在俎前。
〈風雲雷雨位爵四,山川位爵二,城隍位爵一,各有坫。
〉設犧尊二、〈一實明水,一實醴齊。
〉山罍二,〈一實玄酒,一實淸酒。
〉皆加勺羃,在壇上東南隅,北向西上。
〈凡尊實明水,玄酒爲上。
〉設洗於南階東北向,〈盥洗在東,爵洗在西。
〉篚在洗東加勺,罍在洗西南肆,實以巾。
〈若洗爵之篚則又實以爵。
有坫。
〉設訖,典祀官退就次,服其服升,設風雲雷雨山川城隍神位版於座前。
三刻,獻官及諸執事,各服其服。
謁者入自東門,先就壇南拜位,北向西上四拜訖就位。
謁者引獻官以下,俱就東門外位。
前一刻,謁者引監察典祀官大祝祝史齋郞,入就壇南拜位,重行北向西上。
立定,贊者曰:「四拜。
」監察以下皆四拜。
謁者引監察及諸執事各就位。
齋郞詣爵洗位,洗爵拭爵訖,置於篚捧詣尊所,置於坫上。
謁者引獻官入就位,贊者曰:「四拜。
」獻官四拜。
謁者進獻官之左白:「有司謹具請行事。
」退復位。
贊者曰:「再拜。
」在位者皆再拜。
贊者曰:「行奠幣禮。
」謁者引獻官詣盥洗位北向立,贊搢笏盥手帨手,〈盥手帨手不贊〉贊執笏引詣壇,升自南陛,詣風雲雷雨神位前北向立,贊跪搢笏,執事者一人捧香合,一人捧香爐,謁者贊三上香,執事者奠爐于神位前。
大祝捧幣,以次授獻官,獻官執幣獻幣,以幣授大祝,以次奠于神位前。
〈凡捧香授幣,皆在獻官之右;奠爐奠幣,皆在獻官之左。
授爵奠爵,準此。
〉謁者贊執笏俛伏興,引詣山川城隍神位前,上香奠幣,竝如上儀訖,引降復位。
小頃,贊者曰:「行酌獻禮。
」謁者引獻官升自南陛,詣風雲雷雨尊所西向立,執尊者擧羃酌酒,執事者四人以爵受酒。
謁者引獻官詣神位前北向立,贊跪搢笏,執事者捧爵以次授獻官,獻官執爵獻爵,以爵授執事者,以次奠于神位前,謁者贊執笏俛伏興小退北向跪。
大祝進神位之右,東向跪讀祝文訖,謁者贊俛伏興再拜,引詣山川尊所西向立,執尊者擧羃酌酒,執事二人以爵受酒。
謁者引獻官詣神位前北向立,贊跪搢笏,執事者捧爵以次授獻官,獻官執爵獻爵,以爵授執事者,以次奠于神位前。
謁者贊執笏俛伏興小退北向跪,大祝進神位之右,東向跪讀祝文訖,謁者贊俛伏興再拜,引詣城隍尊所西向立,執尊者擧羃酌酒,執事者一人以爵受酒。
謁者引獻官詣神位前北向立,贊跪搢笏,執事者捧爵授獻官,獻官執爵獻爵,以爵授執事者,奠于神位前,謁者贊執笏俛伏興小退北向跪。
大祝進神位之右,東向跪讀祝文訖,謁者贊俛伏興再拜訖,引降復位。
大祝進徹籩豆如式。
贊者曰:「四拜。
」獻官四拜。
贊者曰:「望燎。
」謁者引獻官詣望燎位西向立,大祝以篚取風雲雷雨祝版及幣,降自西陛,至燎所置於燎柴,贊者曰:「可燎。
」燎半柴,贊者曰:「望瘞。
」謁者引獻官詣望瘞位北向立,贊者詣望瘞位西向立,大祝以篚取山川城隍祝版及幣,降自西陛,置於坎。
贊者曰:「可瘞。
」寘土半坎,謁者進獻官之左白禮畢,遂引獻官出,贊者還本位。
謁者引監察及諸執事就壇南拜位,贊者曰:「四拜。
」監察以下皆四拜訖,謁者以次引出。
謁者贊者就壇南拜位,四拜而出。
典祀官帥其屬藏神位版,徹禮饌以降乃退。
1月17日 ○丙申,受常參,禦經筵。
○傳旨兵曹: 還給趙石岡、李伯慶告身,仍令防戌。
1月18日 ○丁酉,受常參,禦經筵。
○肅川都護府使餘成烈辭,上引見曰:「勸課農桑,本以厚民生也。
然往往守令過於刻迫,故民有怨嘆。
還上斂散不均,且有嚴督之弊,故民不聊生,往盡乃心,以恤民生。
且本道防禦最緊,軍民之事,亦宜懋哉!」 1月19日 ○戊戌,幸東郊,觀放鷹。
1月20日 ○己亥,受常參,禦經筵。
○初,日城君鄭孝全、同知中樞院事許晐、知兵曹事鄭宗誠、戶曹佐郞樸文規、行司直權希遂、司直趙乘、副司直趙誠山等,宗廟祭誓戒後,會于領敦寧權弘之第,招妓小枝紅、金閨月等飮。
小枝紅,孝全所嘗奸者也,瑞山君譿亦通焉。
譿於是日爭奪小枝紅於路,誠山、乘等阿孝全意,以非罪杖金閨月、小枝紅等有傷。
司憲府發其事以啓,乃下孝全等義禁府鞫之,又令宗簿寺劾譿以聞。
○司憲府啓:「百官以宗廟親享,聚議政府誓戒,領中樞院事崔閏德乃以獻官最後到,遂使誓戒遲緩,殊無大臣執事有恪之心,請罪之。
」不允。
1月21日 ○庚子,禦勤政殿受朝。
吾郞哈指揮仇裡、千戶好乙多孫等九人、吾都裡李也叱大等六人,隨班獻土物。
○皀隷金安告金化縣有溫井,遣知印柳末孫,求之不得。
1月22日 ○辛醜,受常參,視事,禦經筵。
○司憲府啓:「判江界府事崔海山攜私妾婢僕赴任,虛費公廩。
又擅率平壤府妓楚宮粧,遂留不還,平壤府遣人督還,又不遣還,反縛使人杖之。
及觀察使推鞫,猶不悔愧,妄引舊例,不勝憤恨曰:『江界府陳米苦醬,一日難過,欲聞罪過于朝,日望得代。
』其故犯罪責,謀欲避危,殊無大臣奉職之意。
請按律抵罪。
」 上命收奪告身,配閭延。
○工曹啓:「尙衣院工匠元數四百一名,請加六十六名,以爲定額。
」從之。
○義禁府鞫鄭孝全、許晐、鄭宗誠、樸文規、趙誠山、趙乘之罪以啓,罷孝全職,特宥宗誠、許晐之罪,誠山等抵罪有差。
1月23日 ○壬寅,受常參,禦經筵。
○鹹吉道都觀察使李叔畤、都節制使金宗瑞馳啓曰:「本道賊變多端,軍令不可不嚴。
各官助戰軍,或代以幼弱,或減軍額,或過日時乃送,若事起倉卒,不及應變,則悔將何及?請自今守令及管軍千戶等若有稽緩者,勿論功臣族派,除收贖決罪,以嚴軍令。
」 下議政府議之。
○鹹吉道都節剌使金宗瑞以妻病承召來京。
1月24日 ○癸卯,地震。
○禦經筵。
○傳旨禮曹: 興天寺舍利閣銅網造作時,助役僧人五十名,聽其自願,役三十日,乃給度牒。
○傳旨平安道都節制使: 側聞道內沿邊各官邑城狹窄,每年氷合時則各其境內人民,盡數入保。
各營居處,接屋連簷,俱爲草蓋,慮恐一家失火,雷騰電馳,爲患不淺。
各官城內備火之具,何以措置乎?火之爲災,出於不測,更加盡心措置。
○司憲府啓:「向化野人護軍金古乙道介乘醉道遇成均注簿尹士昀,以馬鞭鞭之。
請依律杖八十。
」特減二等。
1月25日 ○甲辰,禦經筵。
1月26日 ○乙巳,幸東郊,觀放鷹。
1月27日 ○丙午,受常參。
○以昭儀金氏爲貴人。
初,上謂都承旨金墩曰:「昭儀,本內資寺婢也。
歲在戊戌,予初卽位,母後選入中宮,時年十三歲。
資性柔嘉,事兩宮惟謹,故中宮每事委任之,使養季子。
性若不謹,則中宮何必使養所生子乎?昭儀生六男二女,女皆死,男皆存。
術者之言,雖不可信,皆雲:『六男皆壽。
』予於正宮多男,昭儀之子,不足誇也。
然生六男皆壽,非人爲所及,實天使之然也,亦昭儀之命貴耳。
古今宮人世系,本無貴賤,有以歌兒入宮者,有曾經事人而入宮者,今昭儀世系雖賤,年纔十三入宮,一身婦德旣正,其視良家之女世系雖貴有失婦行者,不可同日語矣。
予欲陞爲嬪,或貴人,何如?」墩對曰:「按歷代史,以微賤爲正後,則執筆者書曰:『本自微賤。
』其三夫人以下則不論世系之貴賤矣。
昭儀有賢德,則陞爲貴人,何不可之有?」上曰:「申槪若來仕春秋館,則爾往議可否以啓。
」墩到春秋館議之,申槪之議,與墩言同,但曰:「姑陞貴人,而漸次陞嬪可也。
」故有是命。
○以童倉爲嘉善、雄武侍衛司上護軍,以童所老加茂加威勇將軍虎賁侍衛司護軍。
初,倉來請受職,以倉受中朝爵命,不敢授。
今又來請之,上議諸政府六曹,議有異同,上曰:「愼固封疆,嚴兵待之可也,不宜除授官職以誘之。
大臣此議,誠爲確論,予甚嘉之,然古昔帝王待夷狄也,有經有權,漢文之待匈奴是也。
童倉部落,世居本國之境,爲我藩籬,故太宗嘗曰:『此輩不可不撫綏,亦不可不備禦也。
』勿許除職。
雖爲至論,然童倉等寓我邊境,于今六七年,今懷遷徙之心。
是則非我國待之不誠實,此類性本獷悍故也。
今議者又曰:『除童倉上護軍。
』予以爲朝廷雖授童倉指揮之職,朝廷豈畏童倉等威勢而然耶?誠以慕義而來朝也。
童倉曾徙居我國邊境,朝廷亦已知我國撫恤童倉也。
童倉今又再來,欲受本國之職,今雖除職,朝廷有何咎焉?朝廷若知而問之,答以居我境內,故授職何如?蓋事之機會,不可不審。
若今隻除上護軍,則倉必不滿於心矣。
或謂不可以宰相之職授野人,然二品以上,豈可摠謂之宰相哉?居燮理輔相之位者,乃眞宰相也。
高麗之季,乃以樞密以上,皆稱宰相,甚無謂也。
予意以謂授童倉嘉善、中樞院副使,似無妨也。
」會鹹吉道都節制使金宗瑞來啓童倉受職利害,上又議于禮曹兵曹。
僉議以謂:「倉旣受中朝指揮之職而帶金帶,若除上護軍,則帶鈒花銀帶,似不滿於其心,若授樞副,則二品之職,不可輕以遽授。
」乃酌輕重,以階嘉善,授上護軍。
所老加茂,去年春授宣略將軍,今來請受上護軍,然三品之官,亦不可輕易遽授,故但加威勇。
○宗簿寺啓:「瑞山君譿旣與姻親爭妓小枝紅,又於宗廟臘享誓戒後,奸宿娼妓,請論如法。
」命隻奪告身。
○傳旨鹹吉道觀察使曰: 今都節制使上京,四鎭鏡城、甲山及沿邊各官防禦,謹愼措置。
沿邊各官城內窄狹,境內人民,竝皆入保,草屋連簷,火災可慮,況今春月亂風,尤爲可畏,益加愼火。
1月28日 ○丁未,禦經筵。
○上護軍童倉、護軍所老加茂來謝除職,賜童倉金帶紗帽靴及衣一襲。
○東宮藏胎開基使判中樞院使李順蒙往慶尙道基川。
○議政府啓:「臣下公私筵宴,禁用油蜜果,載在《六典》。
側聞各道守令安胎使支待時,不遵《六典》,依朝廷使臣迎接例,供億過侈,弊及於民。
請自今凡諸使臣支待,一依《六典》申明。
」 從之。
○兵曹啓:「初設內禁衛,其數不多,近來幾至二百,間有不稱其職,請選武才特異且有智略者六十人,分爲三番,輪番入直,賜以廩食。
若遇大小行幸,則合番侍衛。
」從之。
○築慶尙道金海、迎日城。
1月29日 ○戊申,禦經筵。
○議政府啓:「各司奴婢,知情容隱者,請依《續典》丁酉年付籍奴婢知情容隱者例論罪。
」從之。
1月30日 ○己酉,親傳朔祭香祝。
二月 2月1日 ○庚戌朔,上親祭于文昭殿,王世子爲亞獻。
○禦經筵。
○戶曹啓:「江原道平康居民本八百餘戶,近因流亡,未滿二百戶,貢物不減於舊,似不能支。
請流民復業間,限五年減貢物之半,且量其所可減者,移定他邑。
」從之。
○議政府啓:「對馬島倭宗大善以捕魚倭人見殺,心懷憤恨,使人稍稀,若乘風便,冒夜鼠竊,實爲可慮。
請令各道沿邊各處一應防禦機械,毋或怠忽,晝夜候望,以備不虞。
」從之。
2月2日 ○辛亥,受常參,視事。
○議政府啓:「謹按明道先生言於朝曰:『治天下以正風俗,得賢才爲本。
宜先禮命近侍賢儒及百執事,悉心推訪有德業充備足爲師表者,其次有篤心好學才良行修者,延聘敦遣,萃于京師,俾朝夕相與講明正學。
』以此而觀,則賢才之出,皆由於學校,而學校之興,莫先於擇任師儒。
師得其人,則蒙養正,而風俗美;不得其人,則蒙養不正,而風俗不美,人才賢否、風俗美惡,皆係於此。
然則師儒之任,不可不重。
近來儒生專尙製述,不事經學,而訓詁尙且不明,故可爲師表者,得之爲難。
部學及外方敎官備員者爲多,如此而欲望得賢才正風俗。
難矣哉!乞令諸曹及臺諫集賢殿藝文春秋成均館不拘守令及箇月衙門,悉心推訪經明行修可爲師表者,各呈吏曹,吏曹與本府一同選揀錄名,取旨差任,作成人才,培養風俗,如有敎誨不怠,而諸生樂聚仰慕者,則特加褒奬,不次擢用,以責成效。
今後京中師儒之任,不由是選而出者,勿差。
」 從之。
國家師儒之任,率皆寒賤迂儒,學問孤寡,人皆輕賤之,膏梁子弟及善事權要者,雖經學精明,皆飛揚臺閣,其視五部敎授官蔑如也。
優人指爲敎授官戲,故縉紳儒士,皆恥爲之,至是雖重是選,然不能革舊弊也。
○議政府啓:「京中罪囚,繫獄緻死者鮮少,而外方罪囚,或臍下浮腫,或胸腹煩悶,在獄緻死者相繼,豈皆不能救恤之緻然?必是務急得情,或非法用刑,或慘酷拷訊,毒入臟腑,浮腫而死明矣。
謹稽古制,前漢《刑法志》:『當笞者笞臀,毋得更人。
』《唐律疏議》:『令決笞者臀腿分受,決杖者背腿臀分受,須數等拷訊者亦同。
笞以下願背腿分受者聽。
』《大明律》《獄具圖》:『訊杖大頭經四分五裡,長二尺五寸。
以荊木爲之。
其犯重罪,贓證明白不承者,明立文案,依法拷訊,臀腿分受。
』近年本朝掌刑官吏拷訊時,下杖處當膝下膁肕等處,夫背雖唐律所載,太宗嘗覽《明堂針灸圖》,見人之五臟皆近於背,遂詔罪人毋得鞭背,《大明律》亦不載焉。
《謄錄刑典》:『大小人員,毋得鞭背。
』然則鞭背,古今所禁。
且膁肕拷訊,旣無所據,而臀及膁肕,本朝前此所未施行。
義禁府拷訊時,束縛側臥,腿脛橫打。
若過傷則飜臥行杖,其法行之已久,宜令圖畫其狀,分給各司各道,一體施行,庶合事宜。
且《續》《刑典》:『京外官吏,如有違法濫刑者,京中憲府、外方監司,許令犯罪人親屬陳告,依律論罪。
』《謄錄刑典》:『京外罪囚訊問,勿使使令高聲唱喝,左右分立,互相行杖。
』宣德十年十月傳敎:『凡罪囚捽髮曳之縱橫,困苦之甚,倍於笞杖,因傷殞命者,間或有之,今後痛禁。
』決罰之法,纖悉無遺,掌刑官吏視爲文具,誠爲未便。
上項《六典》及傳旨,申明擧行,嚴加考察。
罪囚,或以手執兩耳,緊引緻傷,或兩鬢毛髮,裂木挾引,皮浮眥裂。
訊杖三十度,猶爲不足,因以杖端,衝其傷處,刻深侵虐者,或有之,請一皆痛禁。
」 從之。
○議政府據刑曹呈啓:「凡中外之獄,築高臺,作涼獄三楹於其上,門壁皆用厚闆,外壁置隙穴,使通風氣。
又作男獄四楹、女獄二楹,各分爲輕重獄,竝皆鋪闆,簷外四面設遮陽,令囚徒當熱時,隨宜坐臥,夜則還入獄鎖鑰。
又作溫獄,其男女輕重獄楹數,與涼獄同,皆築土壁,其外四面植棖木五行,待其茂盛,作門開閉,未茂盛之前,姑設鹿角。
如平安、鹹吉道則土性不宜棖木,植其雜棘木。
其兩獄相距及四面墻垣相距廣狹,隨地之宜,要使囚徒不得踰越。
以此圖其形制,頒諸各道,使觀察使按圖量宜,漸次造築。
」 從之。
初,上慮中外罪囚掌刑官吏失於救護,以緻殞命,下敎議政府,議築獄恤囚之策,政府擬議以啓,上從其議,至是立此法。
○司憲府啓:「興德縣監金億之畜娼妓碧玉于其家,又帶去任所,家道不正。
舍人趙瑞安私通碧玉,請論如法。
」上皆宥之。
2月3日 ○壬子,慶尙道大丘、永川、慶山、義興、仁同等郡縣地震。
○受常參,禦經筵。
○安胎使判中樞院事安純奉東宮胎,往慶尙道、基川。
○傳旨平安、鹹吉道都節制使: 去丁巳年,乃以守禦之策傳旨于本道,令沿邊守令張榜常看。
今遵行與否,嚴加考察,更宜申明檢擧。
○遣都承旨金墩于前議政盧閈第,訪問太宗佐命定社時事。
時閈丁母憂,故就問之。
○議政府據刑曹呈啓:「凡幹刑獄急速文牒,付各道觀察使節制使伴人,乘傳到京者傳送,已有其例,而兵曹吏輩以一時人情,不參驗本曹帖字,乃給鋪馬,故不得已以懸鈴挾闆傳送,非徒稽緩,或有遺失者。
因此獄囚,雖情理最輕,終受笞杖者,久縶牢獄,或緻殞命。
自今獄囚決罪移牒外方者,竝付公差乘傳人,若無公差者,則以五懸鈴,急速轉送各道觀察使,考其程途遠近,若稽緩傳送者,則依律抵罪。
且兵曹吏輩不考帖字給馬者,亦依律罪之。
」 從之。
2月4日 ○癸醜,幸東郊,觀放鷹。
○慶尙道右道都節制使馳報兵曹曰:「宗彥七所送井大郞來言:『對馬島賊萬戶六郞次郞、三未三甫羅、汝每時羅、一岐州賊萬戶都仇羅等以船二十艘,謀入寇中原,宗貞盛禁之,宗茂直、宗大善等懇請貞盛,貞盛許之。
將於二三月間,待風便入寇,五六月間乃還,其計已定。
宗大善素有宿嫌於貴國,道過全羅道,或犯邊境,不可不備。
』」 ○戶曹據全羅道觀察使報啓:「請於新設順天鎭造防牌,以嚴軍威。
」從之。
○對馬州宗彥七遣人獻土宜,仍請糧,賜米三十石、黃豆三十石。
2月5日 ○甲寅,受常參,禦經筵。
○親傳風雲雷雨祭香祝。
○右議政許稠、都承旨金墩修《璿源類附錄》以進,上賜稠綵段衣一領。
○賜童倉玉環子。
2月6日 ○乙卯,禦勤政殿受朝。
婆豬江指揮童搭赤等八人、都指揮李將家子、指揮李豆滿等八人,隨班進土物。
○司憲府上疏曰: 正風俗明賞罰,爲國之大本,緻治之要務也。
風俗正則世道升,風俗不正則世道降,其轉移之機,隻在於明賞罰而已。
近者日城君鄭孝全與譿以相避之親,忘義縱欲,相奸娼妓,俾晝作夜,恣行不忌,以至爭奪於大途之上。
雖閭巷無恥之徒尙不忍爲,曾謂宗親駙馬有如是之醜乎?汚染風俗,敗毀綱常,莫此爲甚。
況玆譿以微服徒行,間於奴隷,與人爭奪,所着之巾,遂至被奪,以宗室之尊,反見辱於常僕,其狂悖之狀、淫穢之行,何其至也?見之者莫不痛憤,聞之者莫不驚駭,宜置於法,以淸汚俗,殿下特垂寬仁,隻收譿職牒,罷孝全職事。
臣等竊復惟念,譿與孝全偏蒙上德,富貴已極,席寵恃恩,志驕氣盈,日以耽色爲事,若不擯斥于外,安然在第,肥甘之養、輕煖之奉,車馬僕從,無減於昔日,則彼將自謂雖犯罪惡,無損於予,淫奢何害,禮義何爲?驕橫日滋,終不悔悟矣。
是則非徒有乖於自新之路,亦有虧於勵俗之道矣。
伏望殿下,思世道升降之機,念習俗浮薄之由,將譿與孝全,竄逐於外,使之自艾,以嚴勸懲,以正風俗,治道幸甚。
上命奪孝全告身,貶譿于京畿臨津縣。
○禮曹啓典廐署一年所需:「宗廟祭黑犢牛五頭、永寧殿祭黑犢牛二頭、社稷祭黑大牛三頭、文宣王釋奠祭黃大牛二頭、文昭殿別祭黃犢牛二頭,每於春秋,點牛別監選揀以送。
今革點牛別監,請以水原府弘原串、陽城縣槐台吉串所放裡牛,依數揀送。
從之。
○議政府據禮曹呈啓:「日本國王使人及管領武衛使人則不問宗貞盛文引有無許納,其餘使人,考其宗貞盛文引有無接之。
且如曾所通信而親來者及誠心歸順如井大郞者,又如大內殿、菊池殿,皆非貞盛所處分者也。
其所使之人則雖無貞盛文引,慶尙道觀察使毋得還送,馳報待決施行。
」 從之。
○命漢城府,刊行檢屍狀式。
又傳旨各道觀察使及濟州安撫使,『刊闆摸印,頒諸道內各官。
』 ○議政府啓:「都城內未造家者頗多。
京畿、江原道松木所伐勿禁之法,載在《續典》、謄錄。
若他道則雖枯槁及風落松木,毋令擅自斫伐,犯者及不考覈守令,竝依律抵罪。
」從之。
2月7日 ○丙辰,受常參。
○禦經筵。
講《通鑑》至漢昭帝賑貸貧民,上曰:「義倉斂散,實切於民,不可不謹,故每於守令拜辭之時,必以此勸勉之。
我國收稅之法,已輕矣。
然古之帝王但賑貧民,而我國則民皆受糶,以資生業,國家廩無所儲,民尙艱食,未有富饒之民,其故何哉?倭人嘗稱美曰:『我等恨不生於朝鮮,不得受糶以爲農業。
』夫義倉之設,仁政之大端,不可廢也。
然徵納之際,鞭撻甚慘,其弊多端。
守令若擇貧民而給之可也。
然其擇之也固難。
寡人無政事之才,不知何以處之。
」參贊官許詡對曰:「我國租稅雖輕,土地塉薄,所出無幾,又以事大交隣收之於民者頗多。
且因徭役,贏糧又煩,無有富饒之民。
」上又曰:「近來迂闊之輩,屢請停築城,然城堡之役,不可停也。
當國家閑暇之時,築城守備,固其宜也。
」上又曰:「人君若尙祥瑞,則祥瑞數出,肆予不尙之矣。
」又謂詡曰:「近者有人欲貸父罪者多矣。
古者帝王若有如此人,則必惻然而特擧異議以斷之者有矣。
今以禁物互市於異國之人,當置極刑,然父子皆連累,而其子欲當其罪,以免其父。
義禁府推讞雖當,然父子相爲容隱,故未得一處驗問,不無疑焉。
予以好生之心,欲免其死,爾其深思以啓。
」 ○刑曹啓:「強盜雪美、姜柚、子覺心、樸莫同,請依律處斬。
」從之。
○刑曹啓:「金凡、貴生等擅入茂陵島以居,請依律處絞。
」從之。
2月8日 ○丁巳,禦經筵。
○親傳社稷祭香祝。
2月10日 ○己未,平安道觀察使啓:「今年入朝使臣絡繹,本道迎送人馬俱困,故道內沿邊鎭戍,量遠近險夷,或分六番,或分五番,或分四番,夏則循環往戌,冬則令秣馬休息。
及當氷合入保時,以本邑軍馬及南道當下番甲士,充補甲士京外防牌火砲軍,分番戌守,已曾啓聞。
然今年二月有閏,若轉相防戍,則閏月立番軍馬,或隔五月,或隔四三月,還往防戍,險阻遐路,頻數往還,困弊爲甚,將來可慮。
請八九月赴防馬兵二千六百九十、步兵二千二百二十四人,以本道旁近黃海道軍馬代戍,以休民力,以實防禦。
」 下兵曹議之。
兵曹啓曰:「入朝使臣雖多,然已曾往還,累月休息。
且前此雖有閏月,皆以當道軍馬防戌。
今年雖有閏月,未聞聲息,調發黃海道兵馬,往戌遠境,實爲未便,請依舊例,以本道軍馬,推移防戌。
」 從之。
2月12日 ○辛酉,日暈。
○夜,鵂鶹鳴于景福宮,行解怪祭。
○以裵桓爲刑曹參議,趙瑞康工曹參議。
○議政府據兵曹呈啓:「兵書《尉繚子》《兵令》雲:『伍人戰死,不得其屍,同伍盡奪其功。
得其屍,罪皆赦。
』然則當敵相戰危急之際,人人自知救死不贍,尙且同伍戰死而不得屍,則奪其功,得其屍則罪皆赦,此古人所以不謂危急而棄禮,不謂已死而棄屍,重人命也。
且我朝《續兵典》物故軍人緻賻復戶條:『水陸戰亡者,緻賻則米豆優給,復戶則限五年。
』此國家待士卒之至意也。
緻賻復戶,尙且如此,安有棄屍不葬乎?然近來邊將,或有門庭之寇,越境追逐,儻有我卒戰死,同伍或不救屍而還者,或見屍而棄者,有違國家待士卒之厚意。
請自今士卒若有出境而戰死者、病死者,竝須得屍,輿還葬之。
如或見屍棄之,不求屍而還者,自其同隊小牌牌頭至于主將,以此論罪,永爲恒式,以戒後來,以副國家重士卒之美意。
」 從之。
○議政府據刑曹呈啓:「《大明律》名例雲:『婦人犯罪,免刺。
』又竊盜條雲:『初犯,右小臂膊上,刺竊盜二字;再犯,刺左小臂膊上;三犯者絞,以曾經刺字爲坐。
』又雲:『若軍人爲盜,雖免刺字,三犯處絞。
』以此觀之,婦人免刺字,與軍人同,而無三犯處絞之文。
然則婦人雖三犯竊盜,不與男丁例論。
近來婦人三犯者,官吏未曉律意,乃以死罪例論,移牒本曹,久滯於獄,實爲未便。
請自今婦人三犯者,竝令計贓科罪,以爲恒式,曉諭中外。
」 從之。
○京畿敬差官司宰副正李師孟啓:「各官溫井可疑處,隨其解氷,輒掘鑿試之。
但富平人吏隱諱溫井者,雖入居四鎭,其後又無論罪之法,殊無畏懼之意,自以爲固諱,永無勞擾之弊。
竊念下三道無罪人吏,亦且連年入居,此邑人吏不畏上命,故犯橫逆之罪,當用重典,土豪人吏,雖刷入居,亦無傷也。
留鄕品官、土姓品官,一邑之事,可能易知,然無論罪之法,匿不以告。
且年老居民,必有見聞,恃其老不加刑,雖諄諄開諭,亦不之告,請依人吏例,定限推訪,過限不告者,徙諸他鄕。
若有盡心開諭,能使現告者,竝令褒賞。
」 遂傳旨師孟曰: 如今農事將興,其始掘鑿者,務停爲限,隨宜畢掘。
所在各官能尋訪溫井以告者,一依已曾傳敎賞之,如有隱諱不告,而後有敗露者,重論其罪,宜曉諭各官。
○議政府啓:「井大郞來言:『倭人將入寇中原。
』又賊萬戶仇羅時羅,亦與尹仁紹言之。
此賊道過我境,鼠竊可慮,請移文慶尙、全羅、忠淸、京畿、黃海、平安等道,使之嚴器械謹候望,若有倭變,須急徵下番船軍,合番應變。
」 從之。
2月13日 ○壬戌,受常參,視事。
○議政府據兵曹呈啓:「陸地各牧場之馬,牧子等不能監守,以緻物故損傷者多矣,皆稱病死,更不覈實未便。
自今濟州及水路險阻無牧子牧場外,監牧官所常巡行各牧場內死傷之馬,監牧官須卽親到,備細覈實,每月季開具其數,傳報兵曹,移文司僕寺,更加考覈。
其死傷過多者,具辭以啓,更移文推劾;其不用心事迹現著牧子,依分養國馬故失守令例,計數徵馬;監牧官不能檢點者,亦依律論罪。
且近年以來,牧馬病名,預分難治可治,故各場牧子牧馬軍等,雖可治之病,怠於救護,多緻物故,謀欲免徵,妄稱難治之病,監牧官亦不親自覈實,奸詐漸生,其弊不少。
自今各場馬,勿令預定難治可治之病。
若有物故,使監牧官覈實籍記,遣司僕寺官吏,據元放馬數,考其牧養勤怠,物故最多者,量宜徵之,以懲姦詐。
其監牧官但常時巡行而已,暑雨風寒時救護牧養之法,略不預先措置,多緻物故,請自今每當歲終,考其元放之數,於三分死一分者,依律抵罪,未滿一分者勿罪。
」 從之。
○刑曹啓:「鹹吉道北靑居女琴瑟,與奸夫鄭仁中殺本夫及姑與女子,請竝依律淩遲處死。
」從之。
○兵曹啓:「內禁衛常時侍衛,勿令着甲,隻佩環刀。
大朝會則竝令着白鐵甲,殿內各十人,左右分立,其餘則分立於月臺東西。
」從之。
2月14日 ○癸亥,親傳望祭香祝。
○幸西郊,觀放鷹。
○全羅道觀察使移牒兵曹曰: 玉果縣戶長趙豆彥以鹹吉道鄕戶入居,憚於遠徙,自經而死。
夫鹹吉道土田沃饒,固非死地也。
且聽其自願,令帶父母妻子及族親以去,又特免鄕役,以慰懷土之情,國家恩眷至重,固當遷徙如歸,樂生興事,以報國恩也。
今豆彥如就死地,以至自縊,惡逆莫甚,置而勿論,則後來殘忍輕死之徒,繼踵而起。
請將豆彥妻子,定爲驛吏,以懲惡逆,以戒後來。
兵曹啓曰:「雖自經而死,非妻子敎之緻之於死,定妻子於驛吏,實爲未便。
請以其長子趙美代豆彥,幷母及同産入送。
」從之。
2月15日 ○甲子,受常參。
○禦經筵。
上謂侍講官安止等曰:「設義倉,甚善政也。
然我國不善行之者,民數流移,而無定居故也。
」止對曰:「我國民皆貧乏而艱食者,以其徭賦浩繁,且民無恒心,浮費頗多也。
又僧徒日衆,不耕而食,一州一縣之內設道場所費米穀,無慮數千餘石矣。
」上曰:「儒者必以僧徒奪民之食爲言,然自開闢以來,善惡竝立,不能頓絶。
古昔帝王亦不能盡革其弊,如我寡德,亦安能盡汰乎?當今救民之策,不過薄稅斂而已。
」止又啓曰:「安東風俗勤儉,有唐之風,可使他道人民效之。
」上曰:「安東風俗,誠勤儉而醇美也。
」 ○謝恩使從事官金何回自京師,進珊瑚綵帛書冊寶貼等物。
○議政府據鹹吉道觀察使都節制使啓本啓:「《續典》謄錄雲:『講武及大閱犯軍令者,雖功臣子孫,隨卽直斷。
』所以嚴軍令也。
如今北方防禦最緊,倘遇及期應變時,則一依《六典》施行。
」從之。
2月16日 ○乙醜,月食。
○初,前吏曹判書樸信上言: 我國家新白丁,無處無之,殺牛代耕,遊手而食,故自開國以來,屢降條令,禁殺牛,使耕稼而食。
然其俗以農爲苦,乃曰:「農本不爲之事,豈易學之?」其殺牛如前,無有悛改,無利於國家,有害於生民甚矣。
自今限十年,以新白丁農事實不實爲殿最,則守令皆盡心勸課,終必有成効矣。
下政府議之。
政府啓曰:「此言甚合事宜。
歷考條章,新白丁計口給田,賜鄕錄籍,與平民雜處,相爲婚嫁,假托丐乞,成群爲盜者,竝奪其馬,勒令賣之,以絶爲賊之計,其爲立法,纖悉無遺。
各官守令不體深意,皆未能奉行。
請自今守令不能奉行者,依律抵罪。
亦依上言,考其白丁安業務農與否,以憑殿最。
」 從之。
○春川人李格父歿,其母金氏貧窮,格賣衣以供甘旨,每當俗節,設盛饌以壽母。
一日,金獨入土宇失火,煙焰甚熾,金頭髮焦爛,格冒火而入,解衣裹母以出,鄕人稱歎,以爲孝子。
2月17日 ○丙寅,上禦思政殿,宴鹹吉道都節制使金宗瑞,仍賜鞍馬。
○童倉等言於禮曹曰:「我輩室廬在草野,深慮賊徒突入。
且我輩與會寧人幷耕而食,若會寧人奪我舊田,後雖與爭,亦無及矣,乞速遣還。
」又曰:「我父兄盡爲賊所殺,小人特厚蒙上德,心欲侍衛輦轂,然以一身侍衛,豈若多率管下,守禦邊方乎?若於節制使之營旁近,築室以賜,當與管下親屬來居防戍矣。
」禮曹具辭以啓。
2月18日 ○丁卯,知碧潼郡事李元孫辭,上引見曰:「本郡隣於野人,守禦甚難,往盡乃心,以副予意。
」仍賜弓矢。
2月19日 ○戊辰,慶尙道知禮縣地震。
○鹹吉道都節制金宗瑞辭,命兵曹判書皇甫仁、參判辛引孫、都承旨金墩,與宗瑞同議邊務,日中乃罷。
○童倉及所老加茂等辭還。
○義禁府啓:「知茂珍郡事梁歧盜監臨錢穀入己,贓十五貫二百三十九文,與他贓一百三十七貫九百七文,請依律處斬。
」上特減一等,決杖一百,刺字,流于東萊鎭。
2月20日 ○己巳,上不豫。
○傳旨吏曹: 鹹吉道,非徒防戍,亦應接野人,各官守令,不可不擇。
自今以吏武身言兼備,可爲應變人差遣。
蓋從金宗瑞請也。
○議政府據禮曹呈啓:「初置承文院吏文生徒者,欲令肄習吏文,將管事大文書也。
率皆怠於習業,多方謀避者,是無他,無勸懲之緻然也。
請自今父母及身病最多者,年終通計,當受職者不敍,前銜則移文攸司治罪。
」 從之。
○傳旨慶尙道觀察使: 倭鐵工加智沙也文,幷其妻子,乘驛上送。
2月21日 ○庚午,上不豫。
○謝恩使海平君尹延命回自京師。
○傳旨鹹吉、平安道觀察使: 今後平安、鹹吉道沿邊各官入居人富實間,各官守令褒貶,與都節制使同議以啓。
○議政府啓:「《續》《刑典》雲:『朱文公言於孝宗曰:「願陛下深詔中外司政典獄之官,凡有獄訟,必先論其尊卑上下長幼親踈之分,然後聽其曲直之辭,凡以下犯上,以卑陵尊,雖直不右。
其不直,罪加凡人之坐。
」高麗緣此義,民有陵犯守令者,共斥逐之,至瀦其宅而後已。
近年全羅道茂珍人盧興俊、平安道江東人郭萬興,皆以部民,陵犯守令。
破家黜鄕,已有成規,請自今陵辱監司守令,敗壞綱常者,一依高麗故事,申明擧行。
」 從之。
○趙瑞康啓曰:「富平縣居私奴於裡宗等言:『本縣南村蓴池邊西南有溫井。
』請令尋訪。
」卽傳旨敬差官李師孟,使尋之,竟不得。
2月22日 ○辛未,上不豫。
○議政府啓曰:「丙辰年大饑後,連歲不稔,民食不裕,糜費可慮。
請會飮迎錢,一皆禁斷。
」從之。
2月23日 ○壬申,上不豫。
○正朝使中樞院副使李明德、管押使戶曹參議高得宗回自京師。
○司憲府上疏曰: 欺罔,人臣之大罪;賞罰,國家之大柄。
苟欺罔不懲,賞罰不明,則爲善者何所勸,爲惡者何所憚乎?上護軍李韞,歲在丁巳,夤緣其兄,得參征討之役,曾無獻馘之功,反懷蒙賞之計,自敍其績,以成手本,勒令牌頭李思榮着名,陰誘知印樸得隣誣證,傳報其兄,濫受爵賞,其欺天罔上,莫此爲甚。
天道昭然,終以敗露,命下義禁府,義禁府推覈以聞,罪至杖一百,殿下特垂仁恩,不置於法,臣等心竊憾焉。
夫廉恥正直,人臣之大節,苟爲臣而無此節,則當治其罪,以勵臣節,豈可輕受爵命,齒於朝著乎?韞嘗爲繕工監正,欲代納連山貢木,收價取利,事覺服辜,乃士林所鄙,是亦足以懲矣。
今又倚兄之勢,欺誑朝廷,遽取大官,恬不爲愧,其不廉不直之惡,章章明甚,眞無狀小人之尤者也。
雖有跋涉之勞,焉能贖哉?都節制使李蕆以將相大臣,專任一方,率師討罪,以揚天威,宜當仰體聖意,展布公道,第其功之上下,明示賞罰,激勵士卒,以副殿下委任之重。
又於返旆之日,軍人金呂彥、金好知、巨麿大等爭功于前,韞又從而爭之,蕆乃辨之曰:「實是巨麿大之功。
」,則是非不知功之有無矣。
及軍功等第之時,任情增減,賞罰失中,其誣上行私,蔑以加矣。
此而優容,不辨之於早,臣等竊恐僥倖冒濫之輩,繼踵而起,將不勝制矣。
伏望殿下,廓揮剛斷,特降兪音,將李韞依律施行,又將李蕆,命下攸司,鞫問情由,明置於法,以杜欺罔之漸,以絶冒濫之風。
不允。
○議政府據禮曹呈啓:「國學生,常養二百人,去丁巳年,因歲兇省經費,隻養一百人寄齋,不許赴學。
其後生員進士寄齋等,常不滿百人,國學虛踈,請又加寄齋五十人。
」從之。
2月26日 ○乙亥,禦勤政殿受朝。
2月27日 ○丙子,受常參,視事。
2月28日 ○丁醜,受常參。
2月29日 ○戊寅,親傳朔祭香祝。
○幸西郊,觀放鷹。
閏二月 閏2月1日 ○己卯朔,禦勤政殿,受王世子及群臣朝。
東良北吾郞哈都事劉甫乙看等七人、指揮事金吾間主等六人、婆豬江李滿住所遣所羅哥等四人,竝隨班辭,賜衣服笠靴紬布緜布有差。
○禦經筵。
○上謂承政院曰:「劉甫乙看雲:『今來所羅哥妻,於丁巳年被擒,請遣還。
』今宜答雲:『癸醜年征討滿住時所獲人口頭畜,我殿下保全首領,曲加館穀,厥後悉皆遣還。
彼滿住尙不知感,侵掠如舊,其罪惡,不可勝記,故邊將憤怒緻討。
然滿住盡誠歸順,則其所願欲,我國必聽矣。
滿住不順,而汝雖懇請,事何由成?且此事,不幹於汝,勿更言。
』以此答之何如?」 遂議諸政府,令北平館監護官傳諭於劉甫乙看。
○以韓承舜僉知中樞院事,丁艮濟州都安撫使。
○議政府據刑曹呈啓:「《大明律》越訴條雲:『若迎車駕申訴,而不實者,杖一百,得實者免罪。
』《續》《刑典》雲:『凡欲告政治得失、民生休戚者,擊申聞鼓。
欲告冤抑未伸者,京中則呈主掌各司,外方則呈守令監司。
不爲究治,具告憲司,亦不究治,乃來擊鼓。
』今無識之徒,當行幸之時,或有突入駕前申訴者,恐或驚動大駕。
請自今呈駕前者,勿問是非,皆不受理,以違令論罪。
」從之。
○三軍鎭撫所啓: 一,凡幹軍士,兵曹出令,鎭撫檢點兵卒,已有其法。
今兵曹凡軍士給暇時,但移文三軍而已,所則專不知會,故軍士等或受由過限,或過限還仕,考覈無據,以緻陵夷。
請自今軍士給暇之時,幷知會本所。
一,軍士等每當春秋講武之時,謀避扈從,托父母病,請于其官守令,移牒受由者頗多。
請自今講武時受由者,暗行檢覈,虛稱病狀者,幷罪守令。
一,內禁別侍衛使愚惑書員聽令,或緻遺忘,不能備悉布告,或不及侍衛者頗多,軍令陵夷,侍衛虛踈。
請自今番內軍官,依甲士例,親自聽令。
一,郞廳鎭撫,兵曹直斷論罪未便。
請自今郞廳鎭撫,如有犯軍令者,兵曹啓聞,下義禁府論罪。
下兵曹議之。
○司憲府啓:「工曹判書成抑昵愛賤妾,衣裳僕從,無異正妻,紊亂名分,請罪之。
」不允。
閏2月2日 ○庚辰,受常參,視事,禦經筵。
○議政府據吏曹呈啓:「文武一品之妻,依《續六典》以貞淑夫人封爵,今更參考,與貞淑王後廟諱相同,實爲未便。
請自今一品正妻爵號,改稱貞敬夫人,已封者,亦追改。
」從之。
○初,通禮門奉禮郞梅佑上言曰: 臣父原渚早歿,且家無文籍,大父君瑞自中原出來根由,未得詳知。
然臣大父始仕高麗,官至行省提控,臣父亦仕我太宗朝,偏蒙聖恩,官至嘉善、義州牧使,臣又蒙聖恩,名在仕版。
自大父至臣,今已三世矣,而本貫則尙稱中原,深以爲悶。
伏望賜籍一鄕,以遂孤臣之願。
下吏曹。
吏曹啓曰:「古昔帝王,殊方異俗之人,仰慕而來,或賜姓,或賜氏,以示懷綏之義。
在我東方,高麗之時,判三司事偰長壽之父遜,自元朝出來,賜鄕慶州;尙山君李敏道亦自元出來,及我太宗,賜鄕慶州。
今梅佑之祖君瑞始來,而父原渚廉謹從仕,官至牧使,至于梅佑二代,服勤本朝,請依舊例賜鄕。
」 從之,遂賜鄕忠州。
閏2月3日 ○辛巳,幸東郊,觀放鷹。
○司憲府啓:「前永興都護府使柳承淵,三爲守令,皆托故不赴,請依律杖一百,罷職不敍。
」從之。
閏2月4日 ○壬午,受常參,禦經筵。
○濟州都安撫使韓承舜啓曰:「議政府受敎,以本州昇平日久,備禦之策,或有踈虞,令臣謹烽火候望,整軍防戍。
且倭船依泊要害處及備禦條件,訪諸古老,措置以啓,謹將備禦條件以聞。
一,道內軍人屯戍之處,則本州東則金寧、朝天館,西則都近川、涯月、明月、大靜縣,西則遮歸,東則東海、旌義懸,西則西歸,東則水山等處,竝是倭寇泊船要害之處,前此皆置防禦所。
金寧所軍人馬步兵竝一百五十三名,朝天館所軍人馬步兵幷一百三名,州邑城內守禦所左右所纛所竝馬步兵一千三百二十九名,都近川所軍人馬步兵竝一百四十四名,涯月所軍人馬步兵幷一百四十四名,明月所軍人馬步兵竝一百九十二名,遮歸所軍人馬步兵幷七十五名,大靜縣守城三所軍人馬步兵幷四百七名,東海所軍人馬步兵幷五十六名,西歸所軍人馬步兵幷一百二十四名,旌義縣守城三所軍人馬步兵幷四百八十三名,水山所軍人馬步兵幷一百七十五名,竝分番防戍。
右防護所外,倭船依泊可畏處,自金寧至朝天館相距十八餘裡內三處,自朝天館至州邑城相距三十餘裡內七處,自東海至西歸二十餘裡內三處,自西歸至旌義相距六十餘裡內三處,自水山至金寧相距四十餘裡內五處。
公私奴隷及各所屬正軍奉足等雜色軍人,隨其多少,每一處或五六十名或一百餘名分定,更番守禦爲便。
一,烽火候望,則自州東金寧至州西闆浦十處,自大靜縣西遮歸至東居玉五處,自旌義縣西至北隻末山七處。
每一烽火,分定五人,又築煙臺高廣各十尺,使候望人持兵器及旗角而上,如有賊變,擧烽吹角,轉相報曉。
寇若下陸,則以陸軍擊之,又以水軍夾攻,臨機觀勢,追捕寇賊,實爲良策。
以公私小船五六艘,作爲一隊,每一艘棹卒四人、蒿工一人、射官二人,又置監戰者,以金鼓旗角火筒火砲助戰。
一,詢諸古老,皆雲:『旌義縣東牛峰、大靜縣西竹島,自古倭船隱泊,最爲要害之地。
』右牛島隣近水山、竹島隣近西歸防護所,竝無城郭,儻倭賊犯夜突入,則軍士無所依據,應敵勢難。
請量宜築城,以應敵變。
一,倭賊制禦之術,莫如馬兵。
本州無站驛,若有使客及軍機緊急事,視其田之多少,出馬有差以騎之。
軍士之馬,因此勞弊,以緻馬兵不實,將來可慮。
請於牧官及旌義、大靜,皆置站驛,勿論人吏良民,一年相遞,輪次立番,以實馬兵。
」從之。
○司憲府啓:「文玆踈薄正妻,昵愛婢妾。
且其妾盜隣家布,縫裙以與玆,玆公然穿著。
家道不正,不可不懲,請依律文決杖九十。
」以功臣之裔,隻收職牒。
閏2月5日 ○癸未,禦經筵。
○初,幼學吳世卿上書陳弊,下議政府議之。
政府議啓曰:「一,上書內:」禾穀審檢之吏,但看苗之茂盛,或稱上等,或稱中等,已報於國,及至損實之時,雖至下等,乃曰:「已報於國,不可改也。
」請自今須於禾穀已實之後,霜露未降之前審視。
』臣等謂外方禾穀之狀,不可不知,八月望時,審視傳報,以爲恒式。
一,上書內:『各道京中各司所納貢物,極爲精察,而皆以不善退之,必得京中之物,然後納於諸司,故各司典隷射利之徒,爭先代納,倍蓰其價。
請自今凡各道貢物,令守令緘封,納於各司,若實濫惡,則移牒監司,倂爲黜陟。
』臣等謂請依上書,守令緘封上送,令所納司驗其封收納,如其不用之物,依《續典》貢物收納之法,申明擧行。
一,上書內:『今銀口魚,才及數寸,始得捕之,故各官守令使人監禁川流,或奔馳他境,左右取之,故至秋月成物之時,銀口魚鮮少,空築魚梁之勞。
請自今當其春夏,公私無得捕捉,至秋物實之時,始捕。
』臣等謂進上小銀口魚外,依上書非時捕捉禁止。
一,上書內:『今外方院館,皆傾圮虛踈,院主不爲修補,以緻盜賊之患。
請自今責其院主修理,如有虛踈,其院主坐以盜賊之罪,次論三班首吏,次論守令。
』臣等謂院館修補考察之法,備在《六典》,如有賊患,院主知情與否,推考施行。
「從之。
○傳旨吏曹: 今後內禁衛及司僕寺官員,勿差外任。
如不得已用於兩界,則取旨施行。
閏2月6日 ○甲申,鹹吉道文川郡地震。
閏2月7日 ○乙酉,受常參,視事,禦經筵。
○平安道觀察使報戶曹:「義州入居人民,請依壬子年例,限三年免稅。
」戶曹啓:「限初年免稅爲便。
平安、鹹吉道沿邊各官入居人及流移復業者,亦依此例。
」從之。
○兵曹啓:「防牌無役時,則令出番者隷習杖劍,有役時,則每軍抽十人,十日相遞,更疊傳習,已有敎旨。
若不平時隷習,儻有緩急,將爲無用,請自今一依敎旨施行。
」從之。
○築平安道閭延府上無路石堡,周回一千二百尺,高十五尺,弓家二百七。
○築忠淸道沔川城。
○刑曹啓:「平山囚私奴無金發人塚,請處絞。
」從之。
閏2月8日 ○丙戌,幸東郊,觀放鷹。
閏2月9日 ○丁亥,受常參,禦經筵。
○戶曹啓:「黃海道黃州所儲一年再熟黍種四石,請分種于道內各官膏腴之地。
」從之。
閏2月10日 ○戊子,受常參。
○司憲掌令李師元辭職曰:「臣性本昏愚,且無口才,濫受風憲之任。
今訴良誤決,移送他司,《六典》所載,且是常行通例。
臣口訥未得分曉聽知,安然就職,不孚物議,請免臣職。
」不允。
閏2月11日 ○己醜,禦勤政殿受朝。
○司憲持平鄭孝康啓:「各道分遣行臺,已有定議。
第今推刷敬差之行,各官不無騷擾之弊,遠道行臺,姑令停之。
京畿左右道春秋行臺,已曾立法,須令左右道行臺兼巡忠州金遷江、牙山貢稅串、沔川伐斤乃、平澤吾未串、驪興仰巖等處,察收稅得失。
」 從之。
○議政府據兵曹呈啓:「鹹吉道流移者良人娶公私婢子爲妻,良女嫁公私賤口爲夫者頗多。
良賤相婚之禁,載在令甲,今不畏朝令,公然相婚,甚爲不可,請皆離異入送。
」從之。
閏2月12日 ○庚寅,受常參,視事,禦經筵。
○禮曹啓:「平安道每於春秋都會,聚道內生徒二十人,試才勸學。
今年本道各官所儲米穀數少,防戍軍士糧餉頗多,請停今年春等都會。
」從之。
○刑曹啓:「尙州囚私奴其金殺一家五人,請依律淩遲處死。
」從之。
閏2月13日 ○辛卯,日暈。
○受常參。
○禦經筵。
講至漢明帝紀曰:「明帝孝於親,而凡所施爲,可謂善矣。
然頗傷苛刻,刑殺過重。
大明太祖皇帝亦好殺不已,至于太宗皇帝刑殺慘酷,一歲之內,殺宮人幾至數千,予聞之惻然矣。
」參贊官許詡對曰:「刑罰爵賞,始雖謹愼,終必易濫矣。
」 ○親傳寒食祭香祝。
○知中樞院事成達生、前中樞院使曺備衡、知中樞院事李中至上言: 臣等累年出鎭于外,各畜官妓于營中生子,依甲午年敎旨,從良畜養于家。
今刑曹據丁巳年受敎,竝收良案,還錄賤案,督令從役。
乞依太宗成憲,復許爲良,不爾則願以奴婢贖身。
命刑曹,竝令贖身。
閏2月14日 ○壬辰,幸慕華館,觀擊毬騎射,遂幸西郊,觀放鷹。
閏2月15日 ○癸巳,受常參,禦經筵。
○初,平安道朔州郡人百餘上言曰: 本郡以防禦要衡置鎭,陞爲都護府。
今移鎭昌城郡,陞爲都護府,降本州爲知郡。
本郡石城完固,且人心鎭定,宜爲聲援,請復陞爲都護府。
下吏曹,吏曹啓曰:「可依上言復舊號。
」從之。
○宗茂直所遣仇羅沙也文等無宗貞盛文引而來,令下議政府禮曹,議京中上送便否。
領議政黃喜、右議政許稠、右贊成李孟畇、禮曹參議尹炯等議曰:「仇羅沙也文等雖無宗貞盛文引,茂直,宗大善弟也。
大善曾有宿怨於我國,怒猶未解,今又不納其使,則益生其怨,請從權宜,許上京爲便。
」左贊成申槪議曰:「今納茂直使,則非徒有違於貞盛約束,自此諸處倭人皆以此藉口,不受貞盛文引而來,弊復如前,不納還送爲便。
」上從喜等議。
○傳旨忠淸道觀察使: 鹹吉道都節制使金宗瑞妻,今居公州,久患疾病,魚肉之類,勿論多少,連續惠養。
○兵曹據司僕寺呈啓:「濟州牧場之馬,自己酉年至癸醜年,實數一萬餘匹,至甲寅年物故者二千三百餘匹,其後又刷出有咎體小馬三千餘匹。
因此不滿萬數,蕃息不多,又無逸足。
是必馬政未盡,或牡馬不實也。
其可行條件,移文濟州各官,備細訪問以啓。
」 從之。
○以田興爲中樞院使。
閏2月16日 ○甲午,禦經筵。
閏2月17日 ○乙未,受常參,視事。
○集賢殿啓曰:「《大明律》收糧違限條:『凡收夏稅,於五月十五日開會,七月終齊足;秋糧十月初一日開倉,十二月終齊足。
如早收去處,預先收受者,不拘此律。
若夏稅違限至八月終,秋糧違限至次年正月終不足者,其提調部糧官吏與分催裡長欠糧人戶,各以十分爲率,一分不足者,杖六十,每一分加一等,罪至杖一百。
受財者,計贓以枉法從重論。
若違限一年之上不足者,人戶裡長杖一百,遷徙提調,部官吏典處絞。
』《唐律疏議》雲:『諸部內輸課稅之物,違期不充者,以十分論,一分笞四十,一分加一等。
州縣皆以長官爲首,佐職以下節級連坐。
』疏議曰:『輸課稅之物,謂租調及庸地租雜之類,物有頭數,輸有期限,而違不充者,以十分論,一分笞四十。
假有當裡之內,徵百石物,十斛不充,笞四十,每十斛加一等;全違期不入者,徒二年。
州縣各以部內分數不充科罪,準此。
』臣等據此參詳,二律輕重雖殊,皆以十分爲率科斷。
假如以監司爲提調,則計本道所納課稅十分爲率,一分不足,杖六十。
州縣則計其本州縣所納課稅十分爲率,一分不足,如上論。
分催裡長則計所掌一裡課稅十分爲率,如上論。
欠糧人戶則計其戶所納課稅,亦依上論。
若監司本道課稅,全違期至一年之上未充;州縣所部課稅,全違期至一年之上未充;裡長糧戶全違期至一年之上未充,如律論。
然以《大明律》例分字義考之,此條雖枚擧,提調以下官吏,無皆各二字,竊意監司當與首領官營吏遞減科斷,守令與吏遞減科斷。
」 下刑曹 閏2月18日 ○丙申,彗星見。
○兵曹報議政府曰:「忠淸道靑陽縣人副司正魏忠良捕強盜,請依受敎賞功。
其同力捕捉者,依捉虎人敍用例,分等賞功,以勸後人。
」議政府啓曰:「虎則處處興行,捉虎甲士以爲己任,其捕捉不難,故以所捕多少,分等賞功。
若強盜則陰相結黨,乘夜作惡,罕能捕獲,儻被捕捉,其未捕餘黨,必欲報復,有害於人,甚於惡虎,捕捉之功,又難於捉虎,今以捕盜者,依捉虎者立法未便。
竊考軍功論賞之法,一等,有無職勿論,超三資敍用;二等,有無職勿論,超二資敍用;三等,有無職勿論,超資敍用。
請捕強盜者,亦倣此例,無職者賞職,元有職者升品敍用,不堪從仕者,官給緜布五十匹,仍將犯人家産充賞。
因此得捕同黨者多,則賞職者,每五名加一資,賞布者加十匹。
」 從之。
○傳旨京畿觀察使: 富平溫井尋訪,一依知縣事李師孟齎去事目施行。
廣州、永平等他邑溫井,亦聽師孟之言,使師孟尋訪。
其事目:一,有取旨事,則無時上京直啓。
一,有不得已及時事則直發鋪馬。
一,衆證明白,而尙不承招者,拷訊。
一,溫水出,則陞其官號,免其徭役,優給奴婢。
一,品官吏民有能訪問者,竝加褒賞。
一,人吏中擇其族屬強盛者,定爲三班首吏,更推溫水在處,猶不盡心見聞者,四鎭入送。
一,累次過限不告,則革其官號,人吏分屬他道各官。
一,留鄕品官土姓品官及年老累代居民,亦依人吏例,定限推訪,過限不告官者,亦徙諸他鄕。
閏2月19日 ○丁酉,日珥。
彗星見。
○上講武于江原道鐵原等處,駕至楊州藪堂放白鷹。
京畿觀察使黃緻身、經歷尹處恭、江原道程驛察訪宋重孫、楊州府使李伯常等具朝服迎謁。
○晝停于楊州東亭子,遂獵檜巖寺主山東,駕過檜巖寺,寺僧坦珠等獻詩請米,賜米豆各二十石。
○遂次于楊州楓川。
○全羅道茂長縣、鹹吉道文川郡地震。
閏2月20日 ○戊戌,晝停于連川松節院,獵鐵原仇耳洞山,還次于松節院,江原道觀察使兪孝通、鹹吉道觀察使李叔畤、黃海道觀察使柳季聞等各進物膳。
閏2月21日 ○己亥,晝停于鐵原權化院北川邊,江原道觀察使兪孝通、經歷薜緯、鐵原、府使李克文迎謁。
○獵于鐵原加乙麿嶺,又獵釜岐伊,衆獸趨下,令諸大君宗親馳射。
有捉虎甲士將刺豹,忽爲豹所攫,賴救不死,而遂獲其豹。
上命醫急救,終不死。
○遂次于鐵原馬山。
○江原道觀察使兪孝通進方物。
○中宮使內官裵萱問安。
○傳旨兵曹: 有緊急事則毋馳啓行在所,承中宮之命施行。
○頒賜所獲鹿于宗親駙馬三軍將帥及領中樞院事崔閏德。
閏2月22日 ○庚子,獵鐵原反浦平,又獵飛出隻平,晝停于平康蓴池之前,平康縣監金敬義迎謁。
○獵于蘆伐平。
○遂次于平康縣積山。
○承旨等請還都後進豐呈,從之。
閏2月23日 ○辛醜,獵巨背阿原,又獵獐望隻。
○還次于積山。
閏2月24日 ○壬寅,獵麿訖川平,又獵蘆伐。
○右副承旨李世衡射獐以進,賜弓箭。
○以風亂,因次積山。
閏2月25日 ○癸卯,獵載松,又獵法師平,次于大也盞射場。
○傳旨鐵原府,賜本府安置倭人也時乃米一石。
閏2月26日 ○甲辰,獵南每郞,又獵南山。
○賜江原道觀察使兪孝通、經歷薜緯衣各一領。
閏2月27日 ○乙巳,獵寶藏山,遂次于抱川每場院。
○進賀使通事全義先來啓:「進賀使齎奉勑書而還。
」仍進勑書事目。
閏2月28日 ○丙午,上還宮。
以左承旨崔緻雲爲計稟使。
○時有芳幹子孫死者,命進賢殿:「犯罪宗親子孫死弔恤之制,其考以聞。
」集賢殿啓曰:「漢廣陵厲王胥,武帝子也。
宣帝時,坐祝詛上自殺,國除,至元帝,復立胥子霸爲王。
後漢楚王英,光武子也。
明帝時坐逆謀,廢徙丹陽自殺,國除。
章帝封英子楚侯種五弟,皆列侯。
前漢吳王濞,高祖兄仲之子。
景帝時,謀叛兵敗死,國除。
菑川王賢、膠東王雄渠、膠西王印,齊悼惠王肥之子也。
景帝時,與吳謀叛,皆誅國除。
淮南王安,高祖之孫也。
武帝時,坐謀反自殺國除。
後漢勃海王悝,桓帝之弟也。
喜平元年,爲王甫誣以大逆,自殺國除。
」 遂下禮曹,與議政府宗親服制有無及緻弔緻祭緻賻與否以聞。
僉議啓曰:「芳幹謀反,非止陰謀言語而已,雖至後孫,固當絶不爲親。
若依他例,載諸屬籍而行弔奠,又令宗親有服制,則於義未安,後無所懲。
乞削屬籍,勿復行喪禮,以戒後來。
」 從之。
○議政府啓曰:「向化野人、倭人等不拘投化年限、居計貧富,竝皆給料未便。
令禮曹覈其投化年月久近、居計貧富以給料。
」從之。
○禮曹啓:「黃海道得惡病者,黃州一百七十一、鳳山十四、長淵二十九、載寧二十四,合二百三十八。
請送藥救療。
」從之。
○特賜計稟使崔緻雲衣服雜物。
閏2月29日 ○丁未,彗見井。
○慶尙道觀察使李宣辭職曰:「臣少不更事,未諳國章,特荷聖主之眷,猥授觀察之任,才不稱職,擧措失宜。
且於尙州獄囚,決折不明,以貽中外之誚,罪不容誅。
臣之所行如此,不敢含默,欲乞聖慈,還收寵命,俾授良材,以副聖上承宣之化。
不允。
」 ○慶尙道觀察使移文禮曹曰: 宗貞盛所遣上官人永角得病而死。
令東萊官備棺槨斂具而葬,又令豐潔緻奠,通諭同來客人。
禮曹以啓。
○特賜計稟使書狀金何、通事李興德、全思立等衣服。
○司憲府啓曰:「副司直權聰,派連戚屬,而奸曾入內侍女善今,甚爲不當,請勿署經告身。
」命下兵曹。
閏2月30日 ○戊申,彗星見。
○受常參,視事。
○親傳朔祭香祝。
○議政府據刑曹呈啓:「刑獄冤滯,古今通患,水旱之災,多由於此。
今中外大辟之囚,案驗未斷者,四十七,而丙辰年所囚十二,丁巳年所囚十四,戊午年所囚二十一,或在本曹而詳覆,或報本府而未回,遷延日月,淹經數歲,桎梏之苦、産業之傾,殆難盡言。
若其抵死者已矣,至如連累之人及情涉疑似而當減死者,同罹困苦,或死飢寒,或死疾疫,實爲未便。
請自今中外大辟之囚,依《續》《刑典》,大中小事決折定限,及期推考,移文本曹,本曹詳覆,轉報本府啓聞,毋過期年施行,以爲永式。
每當歲抄,詳覆未斷死囚,本府及本曹承政院,具數啓聞,以憑審錄。
」 從之。
三月 3月1日 ○己酉朔,禦勤政殿受朝。
3月2日 ○庚戌,受常參。
○禮曹啓講武後豐呈儀注: 前期,攸司設王世子座於禦座東南,西向;設宗室二品以上駙馬座於王世子之後小南;文武群官二品以上座於禦座西南,每等異位重行,相向北上;承旨座於西南隔東上。
茶房提調設壽樽於殿上近南,北向。
時至,兵曹勒諸衛列仗屯門及陳於殿庭如常儀。
宗室及文武群官,皆就門外位。
左中護引王世子就次,侍衛如常。
奉禮郞分引宗室以下入就位,僉知通禮引王世子入就位。
判通禮啓外辦,殿下乘輿以出,侍衛如常儀。
通贊贊四拜,王世子四拜,宗室及文武群官皆四拜。
僉知通禮引王世子升自東階入就座,奉禮郞分引宗室及文武群官,升自西階,以次入就座。
坐定,留都文武群官出就殿階上,橫班北向。
立定,司饔提調進案,〈樂作〉近侍進花訖,〈樂止〉議政詣尊所北向立,〈樂作〉茶房提調酌酒,議政受盞詣禦座前北向跪,群官皆跪。
茶房提調傳奉,置于座前,議政俯伏興退復位跪,王世子宗室及隨駕文武群官皆起立。
殿下擧盞訖,〈樂止〉議政以下,皆俯伏興,以次入就坐。
王世子宗室及隨駕文武群官皆坐。
司饔提擧供王世子卓,執事官設群臣卓散花,司饔提調進食。
〈樂作〉食訖,〈樂止〉提擧供王世子食,執事官設群臣食。
食訖,茶房提調進盞。
〈樂作〉擧訖,〈樂止〉提擧供王世子酒,執事官行群官酒,〈後倣此〉司饔提調進大膳。
〈樂作〉進訖,〈樂止〉提擧供王世子膳,執事官設群官膳。
司饔提調進徹案,提擧徹王世子卓,執事徹群官卓。
僉知通禮引王世子降復位,奉禮郞分引宗室以下文武群官,俱降復位。
通贊贊四拜,王世子四拜,宗室以下文武群官皆四拜。
殿下降座,乘輿還內,侍衛如儀。
僉知通禮引王世子出,奉禮郞引宗室以下以次出。
○兵曹報議政府曰: 別侍衛丁克明妾鳳凰,初與其父周益居,今隨其父,入居鹹吉道,托以見夫而來。
此雖女子,旣錄名于籍,若不入送,則緣此謀避者蜂起,其弊不少,請將鳳凰還入送。
議政府啓曰:「平安、鹹吉道流移人內娶他道女爲妻者,幷其妻從夫還本,嫁他道人爲夫者,勿令還本,已曾受敎。
本自流移嫁夫者,亦且從夫仍居,而元居本道旣嫁之女,乃以錄名于籍,離移本夫,從父入居,不合於義。
且皆是嫁女,或從夫或從父,前後各異。
請鳳凰依流移之女從夫之例,勿令入送。
」 從之。
3月3日 ○辛亥,彗星見,凡十二日而滅。
○江原道寧越郡地震。
○上禦勤政殿,宴留都二品以上及隨駕宗親宰樞,王世子亦侍宴。
3月4日 ○壬子,受常參。
○以元昌命知敦寧府事,權專同知敦寧府事,崔緻雲爲工曹參判,楊厚工曹參議、成念祖承政院左承旨,趙瑞康右承旨,金孝誠行僉知中樞院事,洪師錫慶尙道左道兵馬都節制使。
○司憲持平鄭孝康、司諫院右正言李禮長等啓曰:「讓寧大君禔得罪宗社,而今參於禮宴,臣等竊有憾焉。
」承傳色金忠出謂承政院曰:「讓寧之事,臺諫若有啓之者,今後勿啓,已曾有旨。
」遂不啓。
司憲府上疏曰: 《傳》曰:「不愆不忘,率由舊章。
」遵先王之法而過者,未之有也。
舊法猶爾,況其遺敎乎?讓寧大君禔罪惡貫盈,已爲天人之所棄,我太宗深燭古今之變、治亂之機,雖以父子之情,割恩斷義,告諸宗廟,放逐于外,付諸群臣,禁絶出入,聖訓丁寧,炳如日星,其慮遠之謀、保全之計,至矣盡矣,誠一國臣子之所當欽承也。
今我殿下第以友愛之情,許令往來,或出入禁闥,或侍從行幸,或久留京師,橫行閭裡,其於中外,惟意所適,臣等不勝憾憤,心欲疏聞,深感聖上友愛之篤,囁嚅未敢者有日矣。
於本月初三日,殿下禦正殿宴群臣,禔也靦然立於朝班,略無謙遜之貌,大小臣僚,莫不驚駭。
臣等反復思之,禍起所忽,變生不測。
是以古之聖人,必謹其履霜之戒也。
臣等竊見禔性本狂悖,行亦荒淫,又無愧怍悔悟之志,一朝不體卵翼之恩,徒恃寵遇之數,驕橫自恣,敢行不道,以幹邦憲,亦未可知也。
臣等念此,可謂竦身。
殿下以天縱之聖、緝熙之學,其於天下之變、事物之理,莫不洞照,何獨於禔,敢以區區之小惠,不思昭昭之大訓,以啓恃恩縱欲之端乎?伏望殿下,遵太宗之遺訓,念宗社之大計,待禔之道,毋過於前,以節驕逸,以保終始。
不允。
○進賀使通事僉知司譯院事辛伯溫齎奉勑書先來,上出思政殿迎勑。
其勑曰: 今得建州等衛都指揮李滿住奏:「都督凡察、指揮童山,自永樂年間,歸順朝廷,開設衙門,降給印信,屢蒙恩賞,陞授重職,聽令管領部屬,在邊自在居住,已有年矣。
今凡察等不思出力效報,背國負恩,聽朝鮮國王招引去見,受其鞍馬衣服等物,就於本國隣近地方,相參住坐。
又令毛憐衛都指揮郞不兒罕及凡察男阿哈答等來,詐誘李滿住等,前去朝鮮國,一同居住。
幷本國收留逃叛楊木答兀下人口。
」然此事未知虛實,俱置不問,已遣人齎勑,往諭凡察等,卽將帶原管人民及挾同都指揮李張家、指揮佟火儞赤等家屬,幷各人部下大小人口與收逃叛楊木答兀下人戶,俱來遼東附近渾河頭,與李滿住一處完聚。
勑諭至日,王宜嚴禁彼處軍民人等,不許阻當,仍差人護送出境,聽其搬移前來。
不唯見王之永篤忠誠,而且彼此相安,不招外人非議,豈不美哉?故玆勑諭,宜體至懷。
3月5日 ○癸醜,幸楊州藪堂,觀放鷹。
○司諫院上疏曰: 讓寧大君得罪於先王,見絶於宗社,以時接見,已爲不可,臺諫之諍,固非一日。
然前此不過召入內殿,以示恩私而已。
伏聞近日殿下禦勤政大殿,受群臣禮宴,而得罪之禔,亦得入赴,臣等以爲君臣之間宴享之際,禮莫重焉,豈可齒於宗戚臣僚之列乎?其於一國臣民之瞻望,又以爲何如?殿下之恩眷,雖不能自已,何必使與於君臣之正宴,然後得盡友愛之情乎?殿下待禔之恩,雖至無窮,臣等曾不意至於此極也。
伏望殿下,承太宗之遺訓,念國家之大義,願自今每於君臣之會,毋令入參。
不允。
○傳旨忠淸道觀察使: 前者傳旨雲:「鹹吉道都節制使金宗瑞之妻,患病已久,魚肉連續惠給。
」迨今一不給與,其故何也?具辭以啓。
自今魚肉連續給與。
3月6日 ○甲寅,進賀使崔士儀還自京師。
○遣計稟使工曹參判崔緻雲,如京師。
其齎去奏本曰: 正統四年三月初四日,陪臣崔士儀齎捧勑諭,欽此。
臣不勝兢惶,欽檢到累朝頒降處置野人勑諭事理及今李滿住等虛捏奏達事因,逐一開坐,伏望聖慈,令凡察、童山等仍舊安業,以安邊民,小國幸甚。
爲此謹具奏聞。
一,永樂二年五月間,奉欽差千戶王脩齎勑招諭三散、禿魯兀等十處女眞人民,欽此。
臣父先臣恭靖王某備洪武二十一年間欽蒙太祖高皇帝聖旨,準請公險鎭迤北還屬遼東,公險鎭迤南至鐵嶺,仍屬本國事因,差陪臣金瞻,齎文奏達。
當年十月初一日,回自京師,欽奉勑書,三散千戶李亦裡不花等十處員人準請,欽此。
童猛哥帖木兒與伊父童揮護、伊弟凡察等,仍居本國公險鎭迤南鏡城、阿木河地面。
臣祖先臣康獻王某時,前項猛哥帖木兒被虧狄哈侵奪家財等物,其部屬人民逃散,不能自存。
臣祖憐憫,授本人鏡城等處萬戶職事,造給公廨,以至面前牢子等使喚人口鞍馬衣服,竝給撫綏。
臣父時,陞授上將軍三品職事,附籍當差,其後蒙授朝廷職事,仍與本國軍民相參住坐。
自臣祖及至臣身,欽依洪武五年七月二十五日早朝奉天門,陪臣張子溫等欽奉太祖高皇帝宣諭聖旨,節該:「我聽得女眞每在恁地面東北。
他每自古豪傑,不是守分的人。
有恁去國王根底說,着用心隄防者。
」欽此。
又於永樂八年七月十八日,陪臣韓尙敬等欽奉太宗文皇帝宣諭聖旨,節該:「吾良哈這廝每眞箇無禮呵我這裡,調遼東軍馬去。
儞那裡也調軍馬來,把這廝每兩下裡,殺得乾淨了,搶去的東西,盡數還。
恁知道了。
這已後還這般無禮呵,不要饒了。
再後不來打攪呵,兩家和親了罷。
」欽此。
宣德八年三月二十三日,陪臣金乙賢齎捧到勑諭,節該:「自今務要敬順天道,恪遵朕命,各守地方,毋相侵犯,如或不悛,王宜相機處置,勿爲小人所侮。
仍遵依洪武、永樂年間勑諭事理隄防,庶幾有備無患。
」欽此。
猛哥帖木兒部下人民及散處野人等前來本國和順者,或給布米鹽醬,或給衣服鞍馬,願授職事者,亦授職事,願留都城者,仍聽住坐撫恤。
但犯罪過者,隨其輕重,依律科斷有來。
至宣德八年十月日,有七姓野人等將猛哥帖木兒及子阿古殺了,燒毀房屋財物,凡察、童山等,俱各失所。
臣某憫其無依,如前給與衣糧鞍馬存恤間,正統三年五月十五日,陪臣親弟??齎捧到勑諭:「該前因建州左衛都督猛哥帖木兒男童倉等奏,欲同李滿住一處居住,已準所奏,勑王令人護送出境。
今今得王奏,李滿住讎嫌未解,若令聚處,將來同心作賊,邊患益滋,王所計慮亦當。
其童倉、凡察等,聽令仍在鏡城地面居住,不必搬移。
此輩皆朝廷赤子,在彼在此一也。
王惟善加撫恤,使之安生樂業,各得其所。
」欽此。
臣欽依勑諭事意,仍令安業。
今滿住卻稱:「凡察等聽朝鮮國王招引,受其鞍馬衣服等物,就於本國隣近地方,相參住坐。
」臣竊謂衣服鞍馬,非今日始給;鏡城地面,亦非今日始居。
滿住增飾虛語,欺罔朝廷。
一,郞不兒罕及凡察男阿哈答等見知滿住與本國讎嫌,欲令和解,於邊將處求索禮物及文憑,邊將以滿住屢犯邊境,且未知朝廷發落,不從其請,本人等私自前去招諭,實非本國令本人等詐誘。
其招來滿住一同居住事因,臣曾不聞知。
一,本國東西北附近地面散住野人等虜掠遼東、開元等處軍民男婦,爲奴使喚,不勝艱苦,連續逃來,本國隨卽給與衣糧腳力,差官解赴遼東都司交割內,叛人楊木答兀所虜人口六百九十八名,有滿住屢與邊將現說:「我的使喚人口,逃往汝國,盡行解送。
我亦捉獲汝國邊民使喚。
」其後果然,累次侵掠邊境,殺虜軍民,猶未解忿,妄稱本國收留楊木答兀下人口,臣安敢占悋存留,以欺上國? 一,正統二年五月,滿住親詣阿木河地面,對阿古妻及吾良哈朶兒溫等言說:「我每也要此地來住過活。
」正統三年五月,凡察赴京回還告說:「我到開原,遇見滿住親戚撒滿答失裡,本人雲:『我每欲往朝鮮和解,朝鮮若許可,則我每當去。
』」本年十月,滿住使指揮唆剌哈,於本國邊將處通書:「該若朝鮮多與我錢物,或親往或遣子拜謝。
」又與郞不兒罕等言說:「朝鮮若給衣服鞍馬,且送招來文字,我當遣子從仕。
」又阿哈答告稱:「我到外祖父李張家住處,滿住及管下人等皆雲:『俺每將往阿木河地面,依朝鮮過活。
』」自後滿住管下人等撞見阿木河住人馬哈當吉等,皆說阿木河移來之意。
至正統四年二月,滿住部下人指揮童答察等四名齎土産皮張前來告說:「俺每見居渾河地面,土性磽薄,竝近忽剌溫窟穴,似難過話,欲移阿木河地面,本人一時出來。
」指揮李士萬告說:「有親父李張家因往冬雪深,未卽出來,先着我齎土物出送。
」仍言移居阿木河之意,緣無明降,且野人狡計難信,不聽其請。
前項李滿住、李張家等,一則說諭小邦,一則控訴上國,其詭詐自見。
一,滿住自永樂二十年,累次侵掠本國邊境,殺害軍民,猶且窺伺邊郡。
臣於宣德八年四月,着令邊將部領軍士,哨探賊蹤,捕獲人口牛馬財産。
本年閏八月初十日,欽差指揮僉使孟捏可來等官齎捧到勑諭,節該:「竝諭李滿住等,令各將所搶去人口馬牛頭匹,盡行給還。
王亦須以所得建州等衛人口頭畜等物還之,而自今各順天道,謹固邊備,輯和隣境,戒飭下人,勿相侵犯。
」欽此。
卽將男婦大小共百四十八名口、到本國新産小兒三名幷馬三十七匹、牛一百一十八頭,以至零碎之物,竝行送還了訖。
其後滿住使人告請糧米鹽醬等物,竝令支給,來人亦給衣食,厚待而去。
滿住等不體勑旨,又於宣德十年,三次誘引忽剌溫野人,到來閭延地面,殺虜人口頭畜去訖。
本年九月,差陪臣李思儉,赴京奏達,正統元年二月十七日,回自京師,齎捧到勑諭:「該所奏李滿住等稔惡不悛,屢誘忽剌溫野人,前來本國邊境,刦殺等事,具悉。
蓋此寇禽獸之性,非可以德化者,須震之以威。
勑至,王可嚴飭兵備,如其再犯,卽勦滅之,庶幾邊民獲安。
」欽此。
欽遵施行間,上項滿住於正統元年一次、二年二次到來閭延、碧潼等處,殺虜男婦四十六名口、馬牛幷九十餘
諸道進箋進方物,忽剌溫指揮都裡也老奴好、骨看虧知哈指揮時仇時方哈、吾都裡千戶甫古老、吾郞哈指揮都時於古、老甫老、波乙大、麿古等三十五人、倭人石見州周布兼貞所遣僧道山、佐志源胤所遣汝阿、圭源持直所遣所阿彌多甫等十八人,隨班獻土物。
○上禦勤政殿,宴群臣。
○禮曹啓:「倭人五郞衛門等十二戶帶妻子,到泊慶尙道浦所,累月留連,觀察使處置使久不申報,請下攸司推鞫。
」從之。
○刑曹啓:「慶尙道興海囚黃波吐刺殺姨夫,忠淸道洪州囚私奴德松發其主塚盜衣服,請皆依律處斬。
」從之。
1月2日 ○辛巳,以權踶知中樞院事,崔士儀仁壽府尹,李思儉中樞院副使,申得海慶尙左道都節制使。
以野人金波乙大爲龍騎司護軍。
波乙大,五郞哈都督僉事都乙溫養子也。
○議政府據禮曹呈啓:「承文院祿官兼官,每十日一次吏文製述,已曾受敎,而兼官寫字者則或托故不用心製述。
若兼官隻許寫字,不令製述,則本院出身兼官內年少聰敏者,亦不製述,實爲未便。
請自今寫字兼官,依舊例製述,其隻能書字,而不肯製述者,勿令兼差。
如有事大文書及不得已書寫事,臨時啓聞書寫。
」 從之。
○議政府據戶曹呈啓:「九十歲以上老人無子女無親族,寄食他家者,給四節衣纏,載在《六典》,今隻給二匹,未便。
請於四節,各給布一匹,而冬節則加給一匹。
」從之。
1月3日 ○壬午,遣仁壽府尹崔士儀,如京師賀麟見,上率群臣拜表如儀。
其表曰:「一人禦極,光啓昌期。
二儀儲祥,茂昭景貺。
照臨所曁,懽抃惟均。
竊觀仁獸之生,實爲王者之瑞。
在黃帝而遊於囿,逮蒼姬而見于郊。
誠曠世而罕聞,幸明時之復覩。
欽惟心敦位育,道合彌綸。
運撫盈成,神化覃於八表;恩浮動植,和氣塞于兩間。
顧玆靈物之臻,允協貞符之應。
伏念猥將庸質,獲際熙朝。
跡滯鯷岑,雖阻駿奔之列;情馳鳳闕,倍殫虎拜之誠。
○命還給正尹謙告身。
○工曹啓:「黃海道長淵縣所産銅鐵炒試之,終不融液,非眞銅鐵,請自今勿令上納,其所減本縣貢物,令戶曹還定。
且遂安所産銅鐵,功重數少,竝勿採取。
」從之。
1月4日 ○癸未,長連縣監黃陟辭,上引見曰:「本道連歲兇歉,去年雖若稍稔,然饑饉之餘,民尙艱食,往盡乃心,以濟民生。
且義倉本以濟窮民,爲守令者乃於賑貸之時,惠不及寡弱,及其收斂,先督徵貧戶,而富強或有不償。
又勸課農桑,乃欲厚民生也。
然過於刻剝,則民不樂從,當徐以勸之。
今注擬守令,遴選至精,雖不賜見面命,豈有不孚民望者乎?然予力不足以廣救民瘼,故悉皆引見,以諭予意,汝往効職,體予至懷。
」 1月6日 ○乙酉,護軍金波乙大來謝除職,賜銀帶紗帽衣一襲。
1月7日 ○丙戌,始行四孟朔頒祿。
1月8日 ○丁亥,王子璖生,昭儀金氏出也。
1月9日 ○戊午,親傳春享香祝。
○上幸昌德宮齋宿。
1月10日 ○己醜,上親行春享于宗廟,還宮禦思政殿,設飮福宴,宗親二品以上侍宴。
中宮亦飮福宴于內殿,諸享官賜宴于議政府。
○禮曹啓:「東宮藏胎安慰祭神主,請依中宮藏胎神主例,書曰東宮胎室之神,祭畢,埋其主於高淨處。
」從之。
○北平館報禮曹曰: 忽剌溫虧知哈兀者衞指揮僉事都兒也言:「本衛管下人三百六十餘戶,軍數一千餘名。
迤東三日程,有色割兒大山,迤北平衍無人,迤西不知裡數,有達麿阿德處衞、朶忽論等衛,西南間十日程,有開原衛,東南間三十日程,乃是朝鮮國會寧府。
大抵本土所産,獐鹿居多,熊虎次之,土豹貂鼠又次之。
牛馬則四時常放草野,惟所騎馬,飼以芻豆,若乏芻豆,切獐鹿肉與水魚飼之。
其婚禮,女生十歲前,男家約婚後,遞年三次筵宴,二次贈牛馬各一,待年十七八,乃成婚禮。
父死娶其妾,兄亡娶其妻。
虧知哈則父母死,編其髮,其末繫二鈴,以爲孝服。
置其屍於大樹,就其下宰馬而食其肉,張皮鬣尾腳掛之,兼置生時所佩弓箭。
不忌食肉,但百日之內,不食禽獸。
頭目女眞則火葬,皮冠頂上,綴白麤布,前蔽面目,後垂於肩,仍穿直身衣。
每遇七七日,殺牛或馬,煮肉以祭,徹而食之。
」 1月11日 ○庚申,禦勤政殿受朝。
愁濱江虧未車、虧知哈、英應巨等三人、東良北住吾郞哈指揮蔣家等九人,竝隨班獻土物。
○禮曹將進士李寬義等上書議啓曰:「生員進士坐次,成均館曾報本曹,本曹據受敎,進士坐於生員之下。
且《禮記》雲:『昔者有虞氏貴德而尙齒,殷人貴富而尙齒,周人貴親而尙齒。
虞、夏、殷、周,天下盛王也,未有遺年者,年之貴乎天下久矣。
』其下又曰:『是故朝廷同爵則尙齒。
』又曰:『軍旅什伍,同爵則尙齒。
』然則初非勿論上下等級而尙齒之謂也。
《論語》注曰:『人能操無欲上人之心,則人欲日消,天理自明。
』《小學》曰:『先生施敎,弟子是則。
』今進士試,專爲勸勵初學之方,爲進士者所當勉學日進。
況於生員試,誰禁之而不爲歟?不此之顧,以初學之士,纔入成均禮義之場,不顧自己文才不足,徒以陵人尊己之欲,不從禮曹、成均之令,又不畏受敎已定之法,率然群聚上言,其狂僭甚矣。
如此陵人狂僭之風,漸不可長。
如以進士等上言,而生員進士,均是學生,勿論高下,尙齒而坐,則今升補寄齋五部生徒,亦可坐於生員進士之上矣。
以此觀之,進士試可革,姑令成均館劾其主謀者,論罪爲便。
」 下議政府議之。
領議政黃喜、右議政許稠議曰:「國初承高麗舊例,設進士試者,爲勸勵初學,故進士居館者,稱爲寄齋,坐次則生員爲一行,寄齋爲一行。
乞依舊例,進士幼學,尙齒坐於生員之下。
」左參贊河演議曰:「三代而下,設科取士,以開賢路,人才俊傑,恒由科目,其取士之道,務得明經行修者爾。
昔在高麗,以古賦十韻詩爲進士試,特遣試員取之,簾前放牓。
又以六韻八角,幷試於及第。
若生員試則科擧旣畢,令成均館試以疑義,無試官,又無放牓。
是以儒生自幼及長,專務詩句,不事經學,蒙養不正,士風頹靡。
臣聞諺傳,朝廷使臣張溥詩雲:『香燈處處皆歸佛,煙火家家競事神。
惟有數間夫子廟,滿庭荒草寂無人。
』此譏當時學校之政之極衰也。
說者謂:『先儒如李穡,初由進士而達,進士則初學興起之端也。
』臣意以爲方其幼也,講習《小學》之道,收其放心,養其德性,欲其習與智長,禮與心成,以基《大學》之根本,焉有以風雲月露之習,設之科目,搖蕩其幼稚之心乎?幸有李穡命世之才,天資明敏,自然拔萃離倫,以經學文章,特鳴於世,而賁飾斯文者也。
豈以進士試興起斯人而緻之哉?我太祖康獻大王開國興化,首革進士試,而崇重生員,別置試官取之,臨軒放牓。
由是中外儒生,皆習經學,通五經者,比比有之,已爲成憲。
方今復設進士試,自後四部生徒,潛挾詩章,怠於經學,雖讀日課,不究意味,志意荒蔽,將若之何?且於式年,因三次鄕館試,來往京外,齎糧廢農,徒令國家多事而已,詩學之興,何補於治道乎?乞遵盛朝已定之法,還革進士試,務以經學爲本根,詞章爲枝葉,則將見經明行修之士,蔚然作興矣。
今進士李寬義等飾辭上言,欲與生員間坐,殊無廉讓之心,殆非儒士之行,乞如禮曹之議,以正士風。
其坐次,亦依舊例,與幼學齒序。
」左贊成申槪、右贊成李孟畇、右參贊崔士康議曰:「生員進士坐次,乞依禮曹已曾受敎施行。
」上從槪等之議。
○兵曹啓:「平安道,本無都節制使,都巡問使兼統之,至癸巳年,始別置都節制使,乃用奉使之印,凡於文書,用奉使印未便。
請別鑄都節制使印信以送。
」從之。
○賜前右議政盧閈母賻米豆五十石、紙一百卷。
1月12日 ○辛卯,禦經筵。
上謂檢討官李先齊曰:「爾今職帶春秋,參修《高麗史》,以王氏爲龍孫,其說甚怪。
昔忠宣王入元朝,元學士問其所以,雖事涉荒誕,然不可不傳於後,須備載史冊可也。
」 ○京畿敬差官李師孟啓曰:「富平人吏,曾以溫井隱諱之罪,屬于近處殘亡驛吏者,欲其盡心尋訪也。
今限日已過,尙不見告,請於鹹吉道四鎭入送。
」下兵曹。
1月13日 ○壬辰,受常參,視事。
吏曹判書許誠啓曰:「守令,近民之職,其任匪輕,故今國家必選賢能以遣之。
然爲守令者如赴貶所,或托故不往,或赴任未久,稱疾辭職,遞代甚煩,得人爲難。
臣以庸愚,職掌銓選,思救其弊,未知其術,冀聞睿斷。
」上曰:「六年不敍,雖非正法,蓋欲防其辭避也。
雖立此法,其弊如前,予亦欲去其弊,夙夜思之,罔知攸宜。
卿更商量,以陳嘉謀。
」仍命都承旨金墩曰:「爾亦以誠言爲念,獻其良策。
」 ○上禦經筵,謂參贊官金墩曰:「今世子仁孝聰敏,且其年已踰二十五歲,可以參決萬機。
予雖無寢疾,自少氣力微弱,又患蹇濕,難以強治庶務,今欲以小事,悉委世子處決,唯大事,寡人聽斷,庶幾怡養。
」墩對曰:「若然則權分於世子。
世子僚屬,如又未盡得人,則或生讒構,故權分世子,古人愼之。
」上曰:「汝言是矣。
然待一二年,必遂予志。
」上又曰:「科擧之設,本以得人,近年以來,學者不究聖經,惟習詞章,大臣思革其弊,獻策紛紜,皆曰:『人材卑陋,風俗澆漓,皆由不講經書,試以製述之緻然也。
』予則以謂漢、唐以詞賦取人,逮至高麗亦然,而賢才輩出,豈獨今日取以著述而人才不古若乎?且權近、卞季良,皆一時名儒,屢言講經之非,予亦悉知其弊,欲排大臣之議,姑仍其舊,以著述取人矣。
」 ○命李叔蕃外方從便。
○議政府據禮曹呈啓:「架閣庫,乃國家典籍所在也。
如有急遽參考事,則獨一員無時開閉,或緻遺失,甚爲未便。
請自今置提調,又以禮曹稽制司郞廳一人及事簡他司一人兼之,必備三員開閉。
」從之。
○議政府據戶曹呈啓:「鹹吉道會寧、慶源、鍾城、慶興、富居五邑之民,近因新徙,且桑麻鮮少,種麻養蠶,力所不贍,衣服單弊。
請以吉州以南各官所儲之穀一百石,易麻種入送。
又送鄕蠶種,明年爲始,養蠶試驗。
亦令五邑擇肥厚之地種桑,以爲後日之資。
」 從之。
○造紙所啓:「江華所種倭楮之實,請於海氣相連忠淸道泰安、全羅道珍島、慶尙道南海、河東分種。
」從之。
1月14日 ○癸巳,受常參。
○親傳望祭香祝。
1月15日 ○甲午,幸東郊,觀放鷹。
○司憲府上疏曰: 有功當賞,有罪必罰,國家之常典,古今之通義也。
叔蕃得參定社佐命之功,早蒙聖恩,位至峻秩,誠宜盡忠,以報萬一,歲在丙申,內懷不忠,罪在不赦。
政府功臣六曹臺諫合辭請罪,欲置於法,惟我太宗殿下特垂寬仁,隻黜于外,誠叔蕃之萬幸也。
去年冬,招緻于京,擧國臣民罔不驚駭,今又特命從便,其於信賞必罰之義何哉?況旣得罪於太宗之朝,何敢更議於今日乎?伏望殿下,亟收是命,一依太宗之敎,依舊安置,以副臣民之望。
不允。
○司諫院上疏曰: 忠孝,臣子之大節,臣而不忠於君,子而不孝於父,厥罪莫大,無時焉可赦者也。
李叔蕃遭遇太宗,恩愛之篤,實同父子,當夙夜謹愼,圖報萬一,不此之思,挾功驕橫,不臣之心,充積於中;無禮之容,發見於外,非可以一二計也。
當時群臣政府六曹臺諫憤其不忠,論請不已,太宗念其攀附微勞,不置於法,姑從輕典,放黜于外,使之安居樂業者,于今二十有餘年,其卵翼保全,之恩之德,昊天罔極矣。
今我主上殿下,命召來京,出入宮門,中外駭愕,未知其由。
臣等具辭陳請,至于再三,兪音未下,而又有外方從便之命,臣等不勝痛憤,反復覃思,未知其可也。
叔蕃旣得罪於先王,則保全首領,偸生至今,亦雲幸矣。
雖有其功,難逃其罪。
以功較罪,罪重於功,太宗大王豈忘其勞哉?七年之間,終無召還之命,誠以罪重於功,不能相掩故也。
豈可今日復使從便於外,東西南北,惟意所適,出入往復,揚揚莫遏乎?如此則其追念皇考不愆不忘之意何如?懲創不軌,垂範後世之意又何如?伏望仰遵太宗之彜訓,俯從臣子之至願,亟收是命,還放舊所,宗社幸甚。
不允。
○賜判中樞院事趙末生妻賻紙八十卷及棺槨。
1月16日 ○乙未,禦勤政殿受朝。
吾都裡指揮童倉等九人、護軍童所老加茂等五人、千戶禹亡乃等六人、指揮童吾沙介等六人、骨看虧知哈指揮波泰等七人,隨班獻土物。
○鹹吉道都節制使金宗瑞馳報禮曹曰:「吾都裡童凡察之兄吾沙哈來言:『部落浮動,吾今年老,至誠歸順。
』其情可尙,今送京師,宜加優待。
」 ○忠淸、全羅、慶尙道都巡問使趙末生啓曰:「慶尙道南海縣赤梁江口狹窄,不宜防禦。
請以赤梁兵船移泊池島浦。
」從之。
○禮曹啓:「中宮胎室,曾定以品官八人、軍人八名,使之守護。
今東宮胎室守護者,以品官四人、軍人四名爲定。
」從之。
○議政府據禮曹呈啓:「風雲雷雨祭爵數,前旣依帛數,每神用一爵。
今將前儀註,更定獻爵節次,具錄于後。
書雲觀前一月,以仲春上旬,擇日報禮曹,〈仲秋準此〉禮曹啓聞,散告攸司,隨職供辦。
齊戒:祀前五日,應行執事官竝散齊三日,宿於正寢,緻齊二日,一日於本司,一日於祀所。
凡散齋,治事如古,唯不縱酒,不食蔥菲蒜薤,不弔喪問疾,不聽樂不行刑,不判署刑殺文書,不預穢惡事;緻齊,唯行祀事;已齋而闕者,通攝行事。
諸衛之屬守衛壝門者,〈隊長每門各二人,每隅各一人。
〉各於本司,淸齋一宿。
工人二舞淸齋一宿於奉常寺,前祀一日,竝集祀所。
〈凡預祭者,皆前祀二日,沐浴更衣。
〉陳設:前祀二日,忠扈衛設諸祀官次於東壝門外,隨地之宜。
典祀官率其屬掃除壇之內外,設饌幔於內壝東門外,隨地之宜。
前一日,雅樂令帥其屬設《登歌之樂》於壇上,近南;設軒架於壇下,俱北向。
典祀官帥其屬設風雲雷雨山川城隍神座於壇上北方南向,席皆以莞。
〈風雲雷雨居中,山川居左,城隍居右。
〉掌牲令牽牲詣祀所。
執禮設初獻官位於壇下東南,西向;設亞獻官終獻官位於初獻官之後稍南,西向;執事者位於其後,每等異位,俱重行西向北上;設監察位於執事之南,西向,書吏陪其後;設執禮位二,一於壇上,一於壇下,俱近東西向;謁者贊者贊引在壇下執禮之後稍南,西向北上;協律郞位於壇上近西,東向;雅樂令位於軒懸之北,北向;設初獻官飮福位於壇上南陛之西,北向;設門外位典祀官及諸執事於東門外道南,每等異位,俱重行,北向西上;積柴於燎所;〈燎所在神壇之南丙地〉設望燎位於燎所之北,初獻官在北南向,執禮大祝贊者在東,西向北上;〈大祝贊者稍卻〉開瘞坎於壇北壬地,方深取足容物;設望瘞位於瘞坎之南,獻官在南北向,執禮大祝贊者在東,西向北上。
〈大祝贊者稍卻〉未後二刻,典祀官帥其屬,掃除壇之內外。
執禮先入壇下,獻官以下竝集肄儀。
謁者引亞獻官,贊引引監察,俱以常服詣廚,視滌濯,省饌具,及視牲充腯,俱還齋所。
晡後,典祀官帥宰人以鸞刀割牲,連皮煮熟。
祀日未行事前,典祀官帥其屬入,奠祝闆各一於神位之右,〈各有坫〉陳幣篚於尊所,〈風雲雷雨幣四,山川幣二,城隍幣一。
〉設香爐香合竝燭於神位前,次設祭器實饌具。
每位各籩十在左,爲三行右上;〈第一行形鹽在前,魚乾棗栗黃次之。
第二行,榛子在前,菱仁芡仁次之。
第三行,鹿脯在前,白餠黑餠次之。
〉豆十在右爲三行左上。
〈第一行,韭菹在前,醓醢菁菹鹿醢次之。
第二行,芹菹在前,兔醢筍菹次之。
第二行,魚醢在前,脾折豚拍次之。
〉俎二,一在籩前,一在豆前。
〈籩前俎實羊腥七體、兩髀兩肩,兩脅幷脊而髀在兩端。
肩脅次之。
脊在中,豆前俎實豕腥七體,其載如羊,凡俎皆有牲匣。
宋釋奠儀雲:」凡言在前者,皆謂南也。
「〉簠簋各二在籩豆間,簠在左,簋在右。
〈簠實以稻粱,粱在稻前。
簋實以黍稷,稷在黍前。
〉?鉶各三,在簠簋後,鉶居前,?次之。
〈實以大羹,實以和羹。
加芼滑〉爵在簠簋前。
〈風雲雷雨位爵十二,山川位爵六,城隍位爵三,各有坫。
〉設犧尊二、〈一實明水,一實醴齊。
〉象尊二、〈一實明水,一實盎齊。
〉山罍二、〈一實玄酒,一實淸酒。
〉爲三行。
〈第一行犧尊,第二行象尊,第三行山罍。
〉皆加勺羃,在壇上東南隅北向西。
〈凡罍尊實明水,玄酒爲上。
凡祀神之物當時所無者,以時物代之。
〉設福酒爵。
〈有坫〉胙肉俎各一於尊所。
設洗於南階東南北向,〈盥洗在東,爵洗在西。
〉罍在洗東加勺,篚在洗西南肆,實以巾。
〈若爵洗之篚則入實以爵,有坫。
〉設諸執事盥洗於獻官洗東南北向,執尊罍篚冪者位於尊罍篚羃之後。
行禮:祀日醜前五刻,〈醜前五刻,卽三更三點,行事用醜時一刻。
〉典祀官帥其屬入,實饌具畢,退就次服其服升,設風雲雷雨山川城隍神位闆於座。
贊引引監察,升自東階,按視壇之上下,糾察不如儀者還出。
前三刻,諸祀官各服其服。
執禮帥謁者贊者贊引,入自東門,先就壇南懸北拜位,重行北向西上四拜訖,各就位。
雅樂令帥工人二舞入就位,《文舞》入陳於懸北,《武舞》立於懸南道西。
謁者贊引各引祀官,俱就東門外位。
前一刻,贊引引監察典祀官大祝祝史齋郞協律郞入就懸北拜位,重行北向西上。
立定,執禮曰:」四拜。
「贊者傳喝,〈凡執禮有辭,贊者皆傳喝。
〉監察以下皆四拜訖,贊引引監察就位。
贊引引諸執事詣盥洗位盥帨訖,各就位。
贊引引齋郞詣洗爵位,洗爵拭爵訖,置於篚,奉詣尊所,置於坫上。
謁者引初獻官,贊引引亞獻官終獻官入就位。
執禮曰:」四拜。
「衆官在位者皆四拜。
〈先拜者,不拜。
〉謁者進初獻官之左白:」有司近具請行事。
「協律郞跪俛伏擧麾興。
〈凡取物者,皆跪俛伏,而取以興。
奠物則跪奠訖,俛伏而後興。
〉工鼓柷,軒架作《元安之樂》、《烈文之舞》。
作三成,協律郞偃麾,戞敔,樂止。
〈凡樂皆脅律郞跪俛伏擧麾興,工鼓柷而後作,偃麾戞敔而後止。
〉執禮曰:」再拜。
「衆官在位者皆再拜。
執禮曰:」行奠幣禮。
「謁者引初獻官詣盥洗位北向立,贊搢笏盥手帨手,〈盥手帨手不贊〉贊執笏,引詣壇,升自南陛,登歌作《肅安之樂》,《烈文之舞》作。
詣風雲雷雨神位前北向立,謁者贊跪搢笏,執禮者一人捧香合,一人捧香爐,謁者贊三上香,執事者奠爐于神位前。
大祝捧幣篚以次授初獻官,初獻官執幣獻幣,以幣授大祝,以次奠于神位前。
〈凡捧香授幣,皆在獻官之右。
奠爐奠幣,皆在獻官之左。
授爵奠爵,準此。
〉謁者贊執笏俛伏興,引詣山川城隍神位前,上香奠幣,竝如上儀訖,〈樂止〉引降復位。
小頃,執禮曰:」行初獻禮。
「謁者引初獻官升自南陛,詣風雲雷雨尊所西向立,〈登歌作《肅安之樂》,《烈文之舞》作。
〉執尊者擧羃酌醴齊,執事者四人以爵受酒。
謁者引初獻官詣神位前,北向立贊跪搢笏,執事者捧爵以次授初獻官,初獻官執爵獻爵,以爵授執事者,以次奠于神位前,贊執笏俛伏興少退北向跪。
〈樂止〉大祝進神位之右,東向跪讀祝文訖,〈樂止〉謁者贊俛伏興再拜,〈樂止〉引詣山川尊所西向立,〈樂作〉執尊者擧羃酌醴齊,執事者二人以爵受酒。
謁者引初獻官詣神位前北向立,贊跪搢笏,執事者捧爵以次授初獻官,初獻官執爵獻爵,以爵授執事者,以次奠于神位前,贊執笏俛伏興少退北向跪。
〈樂止〉大祝進神位之右,東向跪讀祝文訖,〈樂作〉謁者贊俛伏興再拜,〈樂止〉引詣城隍尊所西向立,〈樂作〉執尊者擧羃酌醴齊,執事者一人以爵受酒。
謁者引初獻官詣神位前北向立,贊跪搢笏,執事者捧爵授初獻官,初獻官執爵獻爵,以爵授執事者,奠于神位前,贊執笏俛伏興少退北向跪。
〈樂止〉大祝進神位之右,東向跪讀祝文訖,〈樂作〉謁者贊俛伏興再拜,〈樂止〉引降復位。
文舞退,武舞進,軒架作《舒安之樂》。
舞者立定,樂止。
初,初獻官將復位,執禮曰:」行亞獻禮。
「謁者引亞獻官詣盥洗位北向立,贊搢笏盥手帨手訖,贊執笏引詣壇,升自東陛,詣風雲雷雨尊所西向立,〈軒架作《壽安之樂》,《昭武之舞》作。
〉執尊者擧羃酌盎齊,執事者四人以爵受酒。
謁者引亞獻官詣神位前北向立,贊跪搢笏,執事者捧爵以次授亞獻官,亞獻官執爵獻爵,以爵授執事者,以次奠于神位前。
贊執笏俛伏興再拜,引詣山川尊所西向立,執尊者擧羃酌盎齊,執事者二人以爵受酒。
謁者引亞獻官詣神位前北向立,贊跪搢笏,執事者捧爵以次授亞獻官,亞獻官執爵獻爵,以爵授執事者,以次奠于神位前,贊執笏俛伏興再拜,引詣城隍尊所西向立,執尊者擧羃酌盎齊,執事者一人以爵受酒。
謁者引亞獻官詣神位前北向立,贊跪搢笏,執事者捧爵授亞獻官,亞獻官執爵獻爵,以爵授執事者,奠于神位前,贊執笏俛伏興再拜,〈樂止〉引降復位。
初,亞獻官獻將畢,執禮曰:」行終獻禮。
「謁者引終獻官行禮如亞獻儀,引降復位。
執禮曰:」飮福受胙。
「大祝詣風雲雷雨尊所,以爵酌罍福酒,又大祝持俎進減風雲雷雨神位前胙肉。
謁者引初獻官升自南陛,詣飮福位北向立,贊跪搢笏。
大祝進初獻官之右,西向以爵授初獻官,初獻官受爵飮卒爵,大祝受虛爵復於坫。
大祝西向以俎授初獻官,初獻官受俎,以受執事者,執事者受俎,降自南陛出門。
謁者贊執笏俛伏興,引降復位。
執禮曰:」再拜。
「衆官在位者皆再拜。
執禮曰:」徹籩豆。
「大祝進徹籩豆,〈徹者,籩豆各一少移於故處。
〉登歌作《雍安之樂》,徹訖樂止,軒架作《元安之樂》。
執禮曰:」四拜。
「衆官在位者皆四拜。
樂一成止。
執禮曰:」望燎。
「謁者引初獻官詣望燎位南向立,執禮帥贊者詣望燎位西向立。
大祝以篚取風雲雷雨祝版及幣黍稷飯,降自西陛,至燎所置於燎柴,執禮曰:」可燎。
「燎半柴,執禮曰:」望瘞。
「謁者引初獻官詣望瘞位北向立,執禮帥贊者詣望瘞位西向立,大祝以篚取山川城隍祝版及幣黍稷飯,降自西陛,置於坎。
執禮曰:」可瘞。
「寘土半坎,謁者進初獻官之左白:」禮畢「。
謁者贊引各引初獻官以下以次出,執禮帥贊者還本位。
贊引引監察以下,俱復懸北拜位。
立定,執禮曰:」四拜。
「監察以下皆四拜訖,贊引引出工人二舞以次出。
執禮帥謁者贊引就懸北拜位,四拜而出。
典祀官帥其屬藏神位闆,徹禮饌以降乃退。
○祈雨儀: 〈報祀同,唯飮福受胙,與正祭同。
〉前一日,諸祈官淸齊一宿於祈所。
〈若事非迫切,散齊一日,緻齊一日。
〉典祀官帥其屬掃除壇之內外,設風雲雷雨山川城隍三神座於壇上北方南向,席皆以莞;〈風雲雷雨居中,山川居左,城隍居右。
〉設獻官位於壇下東南,西向;執事者位於其後稍南,西向北上;設監察位於執事之南西向,書吏陪其後;謁者贊者位於東陛之西,西向北上;積柴於燎所;〈燎所,在神壇丙地。
〉設望燎位於燎所之北,獻官在北南向,大祝及贊者在東,西向北上;開瘞坎於壇北壬地,方深取足容物;設望瘞位於瘞坎之南,獻官在南北向,大祝贊者在東,西向北上。
祈日醜前五刻,〈醜前五刻,卽三更三點,行事用醜時一刻。
〉典祀官帥其屬入,奠祝版各一於神位之右,〈有坫〉陳幣篚於尊所,〈風雲雷雨幣四,山川幣二,城隍幣一〉設香爐香合竝燭於神位前,次設祭器實饌具,每位各左一籩,〈實以鹿脯〉右一豆。
〈實以鹿醢〉簠簋各一在籩豆間,簠左,簋在右。
〈簠實以稻,簋實以黍。
〉俎在簠簋前,〈實以豕腥〉爵在俎前。
〈風雲雷雨位爵四,山川位爵二,城隍位爵一,各有坫。
〉設犧尊二、〈一實明水,一實醴齊。
〉山罍二,〈一實玄酒,一實淸酒。
〉皆加勺羃,在壇上東南隅,北向西上。
〈凡尊實明水,玄酒爲上。
〉設洗於南階東北向,〈盥洗在東,爵洗在西。
〉篚在洗東加勺,罍在洗西南肆,實以巾。
〈若洗爵之篚則又實以爵。
有坫。
〉設訖,典祀官退就次,服其服升,設風雲雷雨山川城隍神位版於座前。
三刻,獻官及諸執事,各服其服。
謁者入自東門,先就壇南拜位,北向西上四拜訖就位。
謁者引獻官以下,俱就東門外位。
前一刻,謁者引監察典祀官大祝祝史齋郞,入就壇南拜位,重行北向西上。
立定,贊者曰:「四拜。
」監察以下皆四拜。
謁者引監察及諸執事各就位。
齋郞詣爵洗位,洗爵拭爵訖,置於篚捧詣尊所,置於坫上。
謁者引獻官入就位,贊者曰:「四拜。
」獻官四拜。
謁者進獻官之左白:「有司謹具請行事。
」退復位。
贊者曰:「再拜。
」在位者皆再拜。
贊者曰:「行奠幣禮。
」謁者引獻官詣盥洗位北向立,贊搢笏盥手帨手,〈盥手帨手不贊〉贊執笏引詣壇,升自南陛,詣風雲雷雨神位前北向立,贊跪搢笏,執事者一人捧香合,一人捧香爐,謁者贊三上香,執事者奠爐于神位前。
大祝捧幣,以次授獻官,獻官執幣獻幣,以幣授大祝,以次奠于神位前。
〈凡捧香授幣,皆在獻官之右;奠爐奠幣,皆在獻官之左。
授爵奠爵,準此。
〉謁者贊執笏俛伏興,引詣山川城隍神位前,上香奠幣,竝如上儀訖,引降復位。
小頃,贊者曰:「行酌獻禮。
」謁者引獻官升自南陛,詣風雲雷雨尊所西向立,執尊者擧羃酌酒,執事者四人以爵受酒。
謁者引獻官詣神位前北向立,贊跪搢笏,執事者捧爵以次授獻官,獻官執爵獻爵,以爵授執事者,以次奠于神位前,謁者贊執笏俛伏興小退北向跪。
大祝進神位之右,東向跪讀祝文訖,謁者贊俛伏興再拜,引詣山川尊所西向立,執尊者擧羃酌酒,執事二人以爵受酒。
謁者引獻官詣神位前北向立,贊跪搢笏,執事者捧爵以次授獻官,獻官執爵獻爵,以爵授執事者,以次奠于神位前。
謁者贊執笏俛伏興小退北向跪,大祝進神位之右,東向跪讀祝文訖,謁者贊俛伏興再拜,引詣城隍尊所西向立,執尊者擧羃酌酒,執事者一人以爵受酒。
謁者引獻官詣神位前北向立,贊跪搢笏,執事者捧爵授獻官,獻官執爵獻爵,以爵授執事者,奠于神位前,謁者贊執笏俛伏興小退北向跪。
大祝進神位之右,東向跪讀祝文訖,謁者贊俛伏興再拜訖,引降復位。
大祝進徹籩豆如式。
贊者曰:「四拜。
」獻官四拜。
贊者曰:「望燎。
」謁者引獻官詣望燎位西向立,大祝以篚取風雲雷雨祝版及幣,降自西陛,至燎所置於燎柴,贊者曰:「可燎。
」燎半柴,贊者曰:「望瘞。
」謁者引獻官詣望瘞位北向立,贊者詣望瘞位西向立,大祝以篚取山川城隍祝版及幣,降自西陛,置於坎。
贊者曰:「可瘞。
」寘土半坎,謁者進獻官之左白禮畢,遂引獻官出,贊者還本位。
謁者引監察及諸執事就壇南拜位,贊者曰:「四拜。
」監察以下皆四拜訖,謁者以次引出。
謁者贊者就壇南拜位,四拜而出。
典祀官帥其屬藏神位版,徹禮饌以降乃退。
1月17日 ○丙申,受常參,禦經筵。
○傳旨兵曹: 還給趙石岡、李伯慶告身,仍令防戌。
1月18日 ○丁酉,受常參,禦經筵。
○肅川都護府使餘成烈辭,上引見曰:「勸課農桑,本以厚民生也。
然往往守令過於刻迫,故民有怨嘆。
還上斂散不均,且有嚴督之弊,故民不聊生,往盡乃心,以恤民生。
且本道防禦最緊,軍民之事,亦宜懋哉!」 1月19日 ○戊戌,幸東郊,觀放鷹。
1月20日 ○己亥,受常參,禦經筵。
○初,日城君鄭孝全、同知中樞院事許晐、知兵曹事鄭宗誠、戶曹佐郞樸文規、行司直權希遂、司直趙乘、副司直趙誠山等,宗廟祭誓戒後,會于領敦寧權弘之第,招妓小枝紅、金閨月等飮。
小枝紅,孝全所嘗奸者也,瑞山君譿亦通焉。
譿於是日爭奪小枝紅於路,誠山、乘等阿孝全意,以非罪杖金閨月、小枝紅等有傷。
司憲府發其事以啓,乃下孝全等義禁府鞫之,又令宗簿寺劾譿以聞。
○司憲府啓:「百官以宗廟親享,聚議政府誓戒,領中樞院事崔閏德乃以獻官最後到,遂使誓戒遲緩,殊無大臣執事有恪之心,請罪之。
」不允。
1月21日 ○庚子,禦勤政殿受朝。
吾郞哈指揮仇裡、千戶好乙多孫等九人、吾都裡李也叱大等六人,隨班獻土物。
○皀隷金安告金化縣有溫井,遣知印柳末孫,求之不得。
1月22日 ○辛醜,受常參,視事,禦經筵。
○司憲府啓:「判江界府事崔海山攜私妾婢僕赴任,虛費公廩。
又擅率平壤府妓楚宮粧,遂留不還,平壤府遣人督還,又不遣還,反縛使人杖之。
及觀察使推鞫,猶不悔愧,妄引舊例,不勝憤恨曰:『江界府陳米苦醬,一日難過,欲聞罪過于朝,日望得代。
』其故犯罪責,謀欲避危,殊無大臣奉職之意。
請按律抵罪。
」 上命收奪告身,配閭延。
○工曹啓:「尙衣院工匠元數四百一名,請加六十六名,以爲定額。
」從之。
○義禁府鞫鄭孝全、許晐、鄭宗誠、樸文規、趙誠山、趙乘之罪以啓,罷孝全職,特宥宗誠、許晐之罪,誠山等抵罪有差。
1月23日 ○壬寅,受常參,禦經筵。
○鹹吉道都觀察使李叔畤、都節制使金宗瑞馳啓曰:「本道賊變多端,軍令不可不嚴。
各官助戰軍,或代以幼弱,或減軍額,或過日時乃送,若事起倉卒,不及應變,則悔將何及?請自今守令及管軍千戶等若有稽緩者,勿論功臣族派,除收贖決罪,以嚴軍令。
」 下議政府議之。
○鹹吉道都節剌使金宗瑞以妻病承召來京。
1月24日 ○癸卯,地震。
○禦經筵。
○傳旨禮曹: 興天寺舍利閣銅網造作時,助役僧人五十名,聽其自願,役三十日,乃給度牒。
○傳旨平安道都節制使: 側聞道內沿邊各官邑城狹窄,每年氷合時則各其境內人民,盡數入保。
各營居處,接屋連簷,俱爲草蓋,慮恐一家失火,雷騰電馳,爲患不淺。
各官城內備火之具,何以措置乎?火之爲災,出於不測,更加盡心措置。
○司憲府啓:「向化野人護軍金古乙道介乘醉道遇成均注簿尹士昀,以馬鞭鞭之。
請依律杖八十。
」特減二等。
1月25日 ○甲辰,禦經筵。
1月26日 ○乙巳,幸東郊,觀放鷹。
1月27日 ○丙午,受常參。
○以昭儀金氏爲貴人。
初,上謂都承旨金墩曰:「昭儀,本內資寺婢也。
歲在戊戌,予初卽位,母後選入中宮,時年十三歲。
資性柔嘉,事兩宮惟謹,故中宮每事委任之,使養季子。
性若不謹,則中宮何必使養所生子乎?昭儀生六男二女,女皆死,男皆存。
術者之言,雖不可信,皆雲:『六男皆壽。
』予於正宮多男,昭儀之子,不足誇也。
然生六男皆壽,非人爲所及,實天使之然也,亦昭儀之命貴耳。
古今宮人世系,本無貴賤,有以歌兒入宮者,有曾經事人而入宮者,今昭儀世系雖賤,年纔十三入宮,一身婦德旣正,其視良家之女世系雖貴有失婦行者,不可同日語矣。
予欲陞爲嬪,或貴人,何如?」墩對曰:「按歷代史,以微賤爲正後,則執筆者書曰:『本自微賤。
』其三夫人以下則不論世系之貴賤矣。
昭儀有賢德,則陞爲貴人,何不可之有?」上曰:「申槪若來仕春秋館,則爾往議可否以啓。
」墩到春秋館議之,申槪之議,與墩言同,但曰:「姑陞貴人,而漸次陞嬪可也。
」故有是命。
○以童倉爲嘉善、雄武侍衛司上護軍,以童所老加茂加威勇將軍虎賁侍衛司護軍。
初,倉來請受職,以倉受中朝爵命,不敢授。
今又來請之,上議諸政府六曹,議有異同,上曰:「愼固封疆,嚴兵待之可也,不宜除授官職以誘之。
大臣此議,誠爲確論,予甚嘉之,然古昔帝王待夷狄也,有經有權,漢文之待匈奴是也。
童倉部落,世居本國之境,爲我藩籬,故太宗嘗曰:『此輩不可不撫綏,亦不可不備禦也。
』勿許除職。
雖爲至論,然童倉等寓我邊境,于今六七年,今懷遷徙之心。
是則非我國待之不誠實,此類性本獷悍故也。
今議者又曰:『除童倉上護軍。
』予以爲朝廷雖授童倉指揮之職,朝廷豈畏童倉等威勢而然耶?誠以慕義而來朝也。
童倉曾徙居我國邊境,朝廷亦已知我國撫恤童倉也。
童倉今又再來,欲受本國之職,今雖除職,朝廷有何咎焉?朝廷若知而問之,答以居我境內,故授職何如?蓋事之機會,不可不審。
若今隻除上護軍,則倉必不滿於心矣。
或謂不可以宰相之職授野人,然二品以上,豈可摠謂之宰相哉?居燮理輔相之位者,乃眞宰相也。
高麗之季,乃以樞密以上,皆稱宰相,甚無謂也。
予意以謂授童倉嘉善、中樞院副使,似無妨也。
」會鹹吉道都節制使金宗瑞來啓童倉受職利害,上又議于禮曹兵曹。
僉議以謂:「倉旣受中朝指揮之職而帶金帶,若除上護軍,則帶鈒花銀帶,似不滿於其心,若授樞副,則二品之職,不可輕以遽授。
」乃酌輕重,以階嘉善,授上護軍。
所老加茂,去年春授宣略將軍,今來請受上護軍,然三品之官,亦不可輕易遽授,故但加威勇。
○宗簿寺啓:「瑞山君譿旣與姻親爭妓小枝紅,又於宗廟臘享誓戒後,奸宿娼妓,請論如法。
」命隻奪告身。
○傳旨鹹吉道觀察使曰: 今都節制使上京,四鎭鏡城、甲山及沿邊各官防禦,謹愼措置。
沿邊各官城內窄狹,境內人民,竝皆入保,草屋連簷,火災可慮,況今春月亂風,尤爲可畏,益加愼火。
1月28日 ○丁未,禦經筵。
○上護軍童倉、護軍所老加茂來謝除職,賜童倉金帶紗帽靴及衣一襲。
○東宮藏胎開基使判中樞院使李順蒙往慶尙道基川。
○議政府啓:「臣下公私筵宴,禁用油蜜果,載在《六典》。
側聞各道守令安胎使支待時,不遵《六典》,依朝廷使臣迎接例,供億過侈,弊及於民。
請自今凡諸使臣支待,一依《六典》申明。
」 從之。
○兵曹啓:「初設內禁衛,其數不多,近來幾至二百,間有不稱其職,請選武才特異且有智略者六十人,分爲三番,輪番入直,賜以廩食。
若遇大小行幸,則合番侍衛。
」從之。
○築慶尙道金海、迎日城。
1月29日 ○戊申,禦經筵。
○議政府啓:「各司奴婢,知情容隱者,請依《續典》丁酉年付籍奴婢知情容隱者例論罪。
」從之。
1月30日 ○己酉,親傳朔祭香祝。
二月 2月1日 ○庚戌朔,上親祭于文昭殿,王世子爲亞獻。
○禦經筵。
○戶曹啓:「江原道平康居民本八百餘戶,近因流亡,未滿二百戶,貢物不減於舊,似不能支。
請流民復業間,限五年減貢物之半,且量其所可減者,移定他邑。
」從之。
○議政府啓:「對馬島倭宗大善以捕魚倭人見殺,心懷憤恨,使人稍稀,若乘風便,冒夜鼠竊,實爲可慮。
請令各道沿邊各處一應防禦機械,毋或怠忽,晝夜候望,以備不虞。
」從之。
2月2日 ○辛亥,受常參,視事。
○議政府啓:「謹按明道先生言於朝曰:『治天下以正風俗,得賢才爲本。
宜先禮命近侍賢儒及百執事,悉心推訪有德業充備足爲師表者,其次有篤心好學才良行修者,延聘敦遣,萃于京師,俾朝夕相與講明正學。
』以此而觀,則賢才之出,皆由於學校,而學校之興,莫先於擇任師儒。
師得其人,則蒙養正,而風俗美;不得其人,則蒙養不正,而風俗不美,人才賢否、風俗美惡,皆係於此。
然則師儒之任,不可不重。
近來儒生專尙製述,不事經學,而訓詁尙且不明,故可爲師表者,得之爲難。
部學及外方敎官備員者爲多,如此而欲望得賢才正風俗。
難矣哉!乞令諸曹及臺諫集賢殿藝文春秋成均館不拘守令及箇月衙門,悉心推訪經明行修可爲師表者,各呈吏曹,吏曹與本府一同選揀錄名,取旨差任,作成人才,培養風俗,如有敎誨不怠,而諸生樂聚仰慕者,則特加褒奬,不次擢用,以責成效。
今後京中師儒之任,不由是選而出者,勿差。
」 從之。
國家師儒之任,率皆寒賤迂儒,學問孤寡,人皆輕賤之,膏梁子弟及善事權要者,雖經學精明,皆飛揚臺閣,其視五部敎授官蔑如也。
優人指爲敎授官戲,故縉紳儒士,皆恥爲之,至是雖重是選,然不能革舊弊也。
○議政府啓:「京中罪囚,繫獄緻死者鮮少,而外方罪囚,或臍下浮腫,或胸腹煩悶,在獄緻死者相繼,豈皆不能救恤之緻然?必是務急得情,或非法用刑,或慘酷拷訊,毒入臟腑,浮腫而死明矣。
謹稽古制,前漢《刑法志》:『當笞者笞臀,毋得更人。
』《唐律疏議》:『令決笞者臀腿分受,決杖者背腿臀分受,須數等拷訊者亦同。
笞以下願背腿分受者聽。
』《大明律》《獄具圖》:『訊杖大頭經四分五裡,長二尺五寸。
以荊木爲之。
其犯重罪,贓證明白不承者,明立文案,依法拷訊,臀腿分受。
』近年本朝掌刑官吏拷訊時,下杖處當膝下膁肕等處,夫背雖唐律所載,太宗嘗覽《明堂針灸圖》,見人之五臟皆近於背,遂詔罪人毋得鞭背,《大明律》亦不載焉。
《謄錄刑典》:『大小人員,毋得鞭背。
』然則鞭背,古今所禁。
且膁肕拷訊,旣無所據,而臀及膁肕,本朝前此所未施行。
義禁府拷訊時,束縛側臥,腿脛橫打。
若過傷則飜臥行杖,其法行之已久,宜令圖畫其狀,分給各司各道,一體施行,庶合事宜。
且《續》《刑典》:『京外官吏,如有違法濫刑者,京中憲府、外方監司,許令犯罪人親屬陳告,依律論罪。
』《謄錄刑典》:『京外罪囚訊問,勿使使令高聲唱喝,左右分立,互相行杖。
』宣德十年十月傳敎:『凡罪囚捽髮曳之縱橫,困苦之甚,倍於笞杖,因傷殞命者,間或有之,今後痛禁。
』決罰之法,纖悉無遺,掌刑官吏視爲文具,誠爲未便。
上項《六典》及傳旨,申明擧行,嚴加考察。
罪囚,或以手執兩耳,緊引緻傷,或兩鬢毛髮,裂木挾引,皮浮眥裂。
訊杖三十度,猶爲不足,因以杖端,衝其傷處,刻深侵虐者,或有之,請一皆痛禁。
」 從之。
○議政府據刑曹呈啓:「凡中外之獄,築高臺,作涼獄三楹於其上,門壁皆用厚闆,外壁置隙穴,使通風氣。
又作男獄四楹、女獄二楹,各分爲輕重獄,竝皆鋪闆,簷外四面設遮陽,令囚徒當熱時,隨宜坐臥,夜則還入獄鎖鑰。
又作溫獄,其男女輕重獄楹數,與涼獄同,皆築土壁,其外四面植棖木五行,待其茂盛,作門開閉,未茂盛之前,姑設鹿角。
如平安、鹹吉道則土性不宜棖木,植其雜棘木。
其兩獄相距及四面墻垣相距廣狹,隨地之宜,要使囚徒不得踰越。
以此圖其形制,頒諸各道,使觀察使按圖量宜,漸次造築。
」 從之。
初,上慮中外罪囚掌刑官吏失於救護,以緻殞命,下敎議政府,議築獄恤囚之策,政府擬議以啓,上從其議,至是立此法。
○司憲府啓:「興德縣監金億之畜娼妓碧玉于其家,又帶去任所,家道不正。
舍人趙瑞安私通碧玉,請論如法。
」上皆宥之。
2月3日 ○壬子,慶尙道大丘、永川、慶山、義興、仁同等郡縣地震。
○受常參,禦經筵。
○安胎使判中樞院事安純奉東宮胎,往慶尙道、基川。
○傳旨平安、鹹吉道都節制使: 去丁巳年,乃以守禦之策傳旨于本道,令沿邊守令張榜常看。
今遵行與否,嚴加考察,更宜申明檢擧。
○遣都承旨金墩于前議政盧閈第,訪問太宗佐命定社時事。
時閈丁母憂,故就問之。
○議政府據刑曹呈啓:「凡幹刑獄急速文牒,付各道觀察使節制使伴人,乘傳到京者傳送,已有其例,而兵曹吏輩以一時人情,不參驗本曹帖字,乃給鋪馬,故不得已以懸鈴挾闆傳送,非徒稽緩,或有遺失者。
因此獄囚,雖情理最輕,終受笞杖者,久縶牢獄,或緻殞命。
自今獄囚決罪移牒外方者,竝付公差乘傳人,若無公差者,則以五懸鈴,急速轉送各道觀察使,考其程途遠近,若稽緩傳送者,則依律抵罪。
且兵曹吏輩不考帖字給馬者,亦依律罪之。
」 從之。
2月4日 ○癸醜,幸東郊,觀放鷹。
○慶尙道右道都節制使馳報兵曹曰:「宗彥七所送井大郞來言:『對馬島賊萬戶六郞次郞、三未三甫羅、汝每時羅、一岐州賊萬戶都仇羅等以船二十艘,謀入寇中原,宗貞盛禁之,宗茂直、宗大善等懇請貞盛,貞盛許之。
將於二三月間,待風便入寇,五六月間乃還,其計已定。
宗大善素有宿嫌於貴國,道過全羅道,或犯邊境,不可不備。
』」 ○戶曹據全羅道觀察使報啓:「請於新設順天鎭造防牌,以嚴軍威。
」從之。
○對馬州宗彥七遣人獻土宜,仍請糧,賜米三十石、黃豆三十石。
2月5日 ○甲寅,受常參,禦經筵。
○親傳風雲雷雨祭香祝。
○右議政許稠、都承旨金墩修《璿源類附錄》以進,上賜稠綵段衣一領。
○賜童倉玉環子。
2月6日 ○乙卯,禦勤政殿受朝。
婆豬江指揮童搭赤等八人、都指揮李將家子、指揮李豆滿等八人,隨班進土物。
○司憲府上疏曰: 正風俗明賞罰,爲國之大本,緻治之要務也。
風俗正則世道升,風俗不正則世道降,其轉移之機,隻在於明賞罰而已。
近者日城君鄭孝全與譿以相避之親,忘義縱欲,相奸娼妓,俾晝作夜,恣行不忌,以至爭奪於大途之上。
雖閭巷無恥之徒尙不忍爲,曾謂宗親駙馬有如是之醜乎?汚染風俗,敗毀綱常,莫此爲甚。
況玆譿以微服徒行,間於奴隷,與人爭奪,所着之巾,遂至被奪,以宗室之尊,反見辱於常僕,其狂悖之狀、淫穢之行,何其至也?見之者莫不痛憤,聞之者莫不驚駭,宜置於法,以淸汚俗,殿下特垂寬仁,隻收譿職牒,罷孝全職事。
臣等竊復惟念,譿與孝全偏蒙上德,富貴已極,席寵恃恩,志驕氣盈,日以耽色爲事,若不擯斥于外,安然在第,肥甘之養、輕煖之奉,車馬僕從,無減於昔日,則彼將自謂雖犯罪惡,無損於予,淫奢何害,禮義何爲?驕橫日滋,終不悔悟矣。
是則非徒有乖於自新之路,亦有虧於勵俗之道矣。
伏望殿下,思世道升降之機,念習俗浮薄之由,將譿與孝全,竄逐於外,使之自艾,以嚴勸懲,以正風俗,治道幸甚。
上命奪孝全告身,貶譿于京畿臨津縣。
○禮曹啓典廐署一年所需:「宗廟祭黑犢牛五頭、永寧殿祭黑犢牛二頭、社稷祭黑大牛三頭、文宣王釋奠祭黃大牛二頭、文昭殿別祭黃犢牛二頭,每於春秋,點牛別監選揀以送。
今革點牛別監,請以水原府弘原串、陽城縣槐台吉串所放裡牛,依數揀送。
從之。
○議政府據禮曹呈啓:「日本國王使人及管領武衛使人則不問宗貞盛文引有無許納,其餘使人,考其宗貞盛文引有無接之。
且如曾所通信而親來者及誠心歸順如井大郞者,又如大內殿、菊池殿,皆非貞盛所處分者也。
其所使之人則雖無貞盛文引,慶尙道觀察使毋得還送,馳報待決施行。
」 從之。
○命漢城府,刊行檢屍狀式。
又傳旨各道觀察使及濟州安撫使,『刊闆摸印,頒諸道內各官。
』 ○議政府啓:「都城內未造家者頗多。
京畿、江原道松木所伐勿禁之法,載在《續典》、謄錄。
若他道則雖枯槁及風落松木,毋令擅自斫伐,犯者及不考覈守令,竝依律抵罪。
」從之。
2月7日 ○丙辰,受常參。
○禦經筵。
講《通鑑》至漢昭帝賑貸貧民,上曰:「義倉斂散,實切於民,不可不謹,故每於守令拜辭之時,必以此勸勉之。
我國收稅之法,已輕矣。
然古之帝王但賑貧民,而我國則民皆受糶,以資生業,國家廩無所儲,民尙艱食,未有富饒之民,其故何哉?倭人嘗稱美曰:『我等恨不生於朝鮮,不得受糶以爲農業。
』夫義倉之設,仁政之大端,不可廢也。
然徵納之際,鞭撻甚慘,其弊多端。
守令若擇貧民而給之可也。
然其擇之也固難。
寡人無政事之才,不知何以處之。
」參贊官許詡對曰:「我國租稅雖輕,土地塉薄,所出無幾,又以事大交隣收之於民者頗多。
且因徭役,贏糧又煩,無有富饒之民。
」上又曰:「近來迂闊之輩,屢請停築城,然城堡之役,不可停也。
當國家閑暇之時,築城守備,固其宜也。
」上又曰:「人君若尙祥瑞,則祥瑞數出,肆予不尙之矣。
」又謂詡曰:「近者有人欲貸父罪者多矣。
古者帝王若有如此人,則必惻然而特擧異議以斷之者有矣。
今以禁物互市於異國之人,當置極刑,然父子皆連累,而其子欲當其罪,以免其父。
義禁府推讞雖當,然父子相爲容隱,故未得一處驗問,不無疑焉。
予以好生之心,欲免其死,爾其深思以啓。
」 ○刑曹啓:「強盜雪美、姜柚、子覺心、樸莫同,請依律處斬。
」從之。
○刑曹啓:「金凡、貴生等擅入茂陵島以居,請依律處絞。
」從之。
2月8日 ○丁巳,禦經筵。
○親傳社稷祭香祝。
2月10日 ○己未,平安道觀察使啓:「今年入朝使臣絡繹,本道迎送人馬俱困,故道內沿邊鎭戍,量遠近險夷,或分六番,或分五番,或分四番,夏則循環往戌,冬則令秣馬休息。
及當氷合入保時,以本邑軍馬及南道當下番甲士,充補甲士京外防牌火砲軍,分番戌守,已曾啓聞。
然今年二月有閏,若轉相防戍,則閏月立番軍馬,或隔五月,或隔四三月,還往防戍,險阻遐路,頻數往還,困弊爲甚,將來可慮。
請八九月赴防馬兵二千六百九十、步兵二千二百二十四人,以本道旁近黃海道軍馬代戍,以休民力,以實防禦。
」 下兵曹議之。
兵曹啓曰:「入朝使臣雖多,然已曾往還,累月休息。
且前此雖有閏月,皆以當道軍馬防戌。
今年雖有閏月,未聞聲息,調發黃海道兵馬,往戌遠境,實爲未便,請依舊例,以本道軍馬,推移防戌。
」 從之。
2月12日 ○辛酉,日暈。
○夜,鵂鶹鳴于景福宮,行解怪祭。
○以裵桓爲刑曹參議,趙瑞康工曹參議。
○議政府據兵曹呈啓:「兵書《尉繚子》《兵令》雲:『伍人戰死,不得其屍,同伍盡奪其功。
得其屍,罪皆赦。
』然則當敵相戰危急之際,人人自知救死不贍,尙且同伍戰死而不得屍,則奪其功,得其屍則罪皆赦,此古人所以不謂危急而棄禮,不謂已死而棄屍,重人命也。
且我朝《續兵典》物故軍人緻賻復戶條:『水陸戰亡者,緻賻則米豆優給,復戶則限五年。
』此國家待士卒之至意也。
緻賻復戶,尙且如此,安有棄屍不葬乎?然近來邊將,或有門庭之寇,越境追逐,儻有我卒戰死,同伍或不救屍而還者,或見屍而棄者,有違國家待士卒之厚意。
請自今士卒若有出境而戰死者、病死者,竝須得屍,輿還葬之。
如或見屍棄之,不求屍而還者,自其同隊小牌牌頭至于主將,以此論罪,永爲恒式,以戒後來,以副國家重士卒之美意。
」 從之。
○議政府據刑曹呈啓:「《大明律》名例雲:『婦人犯罪,免刺。
』又竊盜條雲:『初犯,右小臂膊上,刺竊盜二字;再犯,刺左小臂膊上;三犯者絞,以曾經刺字爲坐。
』又雲:『若軍人爲盜,雖免刺字,三犯處絞。
』以此觀之,婦人免刺字,與軍人同,而無三犯處絞之文。
然則婦人雖三犯竊盜,不與男丁例論。
近來婦人三犯者,官吏未曉律意,乃以死罪例論,移牒本曹,久滯於獄,實爲未便。
請自今婦人三犯者,竝令計贓科罪,以爲恒式,曉諭中外。
」 從之。
○京畿敬差官司宰副正李師孟啓:「各官溫井可疑處,隨其解氷,輒掘鑿試之。
但富平人吏隱諱溫井者,雖入居四鎭,其後又無論罪之法,殊無畏懼之意,自以爲固諱,永無勞擾之弊。
竊念下三道無罪人吏,亦且連年入居,此邑人吏不畏上命,故犯橫逆之罪,當用重典,土豪人吏,雖刷入居,亦無傷也。
留鄕品官、土姓品官,一邑之事,可能易知,然無論罪之法,匿不以告。
且年老居民,必有見聞,恃其老不加刑,雖諄諄開諭,亦不之告,請依人吏例,定限推訪,過限不告者,徙諸他鄕。
若有盡心開諭,能使現告者,竝令褒賞。
」 遂傳旨師孟曰: 如今農事將興,其始掘鑿者,務停爲限,隨宜畢掘。
所在各官能尋訪溫井以告者,一依已曾傳敎賞之,如有隱諱不告,而後有敗露者,重論其罪,宜曉諭各官。
○議政府啓:「井大郞來言:『倭人將入寇中原。
』又賊萬戶仇羅時羅,亦與尹仁紹言之。
此賊道過我境,鼠竊可慮,請移文慶尙、全羅、忠淸、京畿、黃海、平安等道,使之嚴器械謹候望,若有倭變,須急徵下番船軍,合番應變。
」 從之。
2月13日 ○壬戌,受常參,視事。
○議政府據兵曹呈啓:「陸地各牧場之馬,牧子等不能監守,以緻物故損傷者多矣,皆稱病死,更不覈實未便。
自今濟州及水路險阻無牧子牧場外,監牧官所常巡行各牧場內死傷之馬,監牧官須卽親到,備細覈實,每月季開具其數,傳報兵曹,移文司僕寺,更加考覈。
其死傷過多者,具辭以啓,更移文推劾;其不用心事迹現著牧子,依分養國馬故失守令例,計數徵馬;監牧官不能檢點者,亦依律論罪。
且近年以來,牧馬病名,預分難治可治,故各場牧子牧馬軍等,雖可治之病,怠於救護,多緻物故,謀欲免徵,妄稱難治之病,監牧官亦不親自覈實,奸詐漸生,其弊不少。
自今各場馬,勿令預定難治可治之病。
若有物故,使監牧官覈實籍記,遣司僕寺官吏,據元放馬數,考其牧養勤怠,物故最多者,量宜徵之,以懲姦詐。
其監牧官但常時巡行而已,暑雨風寒時救護牧養之法,略不預先措置,多緻物故,請自今每當歲終,考其元放之數,於三分死一分者,依律抵罪,未滿一分者勿罪。
」 從之。
○刑曹啓:「鹹吉道北靑居女琴瑟,與奸夫鄭仁中殺本夫及姑與女子,請竝依律淩遲處死。
」從之。
○兵曹啓:「內禁衛常時侍衛,勿令着甲,隻佩環刀。
大朝會則竝令着白鐵甲,殿內各十人,左右分立,其餘則分立於月臺東西。
」從之。
2月14日 ○癸亥,親傳望祭香祝。
○幸西郊,觀放鷹。
○全羅道觀察使移牒兵曹曰: 玉果縣戶長趙豆彥以鹹吉道鄕戶入居,憚於遠徙,自經而死。
夫鹹吉道土田沃饒,固非死地也。
且聽其自願,令帶父母妻子及族親以去,又特免鄕役,以慰懷土之情,國家恩眷至重,固當遷徙如歸,樂生興事,以報國恩也。
今豆彥如就死地,以至自縊,惡逆莫甚,置而勿論,則後來殘忍輕死之徒,繼踵而起。
請將豆彥妻子,定爲驛吏,以懲惡逆,以戒後來。
兵曹啓曰:「雖自經而死,非妻子敎之緻之於死,定妻子於驛吏,實爲未便。
請以其長子趙美代豆彥,幷母及同産入送。
」從之。
2月15日 ○甲子,受常參。
○禦經筵。
上謂侍講官安止等曰:「設義倉,甚善政也。
然我國不善行之者,民數流移,而無定居故也。
」止對曰:「我國民皆貧乏而艱食者,以其徭賦浩繁,且民無恒心,浮費頗多也。
又僧徒日衆,不耕而食,一州一縣之內設道場所費米穀,無慮數千餘石矣。
」上曰:「儒者必以僧徒奪民之食爲言,然自開闢以來,善惡竝立,不能頓絶。
古昔帝王亦不能盡革其弊,如我寡德,亦安能盡汰乎?當今救民之策,不過薄稅斂而已。
」止又啓曰:「安東風俗勤儉,有唐之風,可使他道人民效之。
」上曰:「安東風俗,誠勤儉而醇美也。
」 ○謝恩使從事官金何回自京師,進珊瑚綵帛書冊寶貼等物。
○議政府據鹹吉道觀察使都節制使啓本啓:「《續典》謄錄雲:『講武及大閱犯軍令者,雖功臣子孫,隨卽直斷。
』所以嚴軍令也。
如今北方防禦最緊,倘遇及期應變時,則一依《六典》施行。
」從之。
2月16日 ○乙醜,月食。
○初,前吏曹判書樸信上言: 我國家新白丁,無處無之,殺牛代耕,遊手而食,故自開國以來,屢降條令,禁殺牛,使耕稼而食。
然其俗以農爲苦,乃曰:「農本不爲之事,豈易學之?」其殺牛如前,無有悛改,無利於國家,有害於生民甚矣。
自今限十年,以新白丁農事實不實爲殿最,則守令皆盡心勸課,終必有成効矣。
下政府議之。
政府啓曰:「此言甚合事宜。
歷考條章,新白丁計口給田,賜鄕錄籍,與平民雜處,相爲婚嫁,假托丐乞,成群爲盜者,竝奪其馬,勒令賣之,以絶爲賊之計,其爲立法,纖悉無遺。
各官守令不體深意,皆未能奉行。
請自今守令不能奉行者,依律抵罪。
亦依上言,考其白丁安業務農與否,以憑殿最。
」 從之。
○春川人李格父歿,其母金氏貧窮,格賣衣以供甘旨,每當俗節,設盛饌以壽母。
一日,金獨入土宇失火,煙焰甚熾,金頭髮焦爛,格冒火而入,解衣裹母以出,鄕人稱歎,以爲孝子。
2月17日 ○丙寅,上禦思政殿,宴鹹吉道都節制使金宗瑞,仍賜鞍馬。
○童倉等言於禮曹曰:「我輩室廬在草野,深慮賊徒突入。
且我輩與會寧人幷耕而食,若會寧人奪我舊田,後雖與爭,亦無及矣,乞速遣還。
」又曰:「我父兄盡爲賊所殺,小人特厚蒙上德,心欲侍衛輦轂,然以一身侍衛,豈若多率管下,守禦邊方乎?若於節制使之營旁近,築室以賜,當與管下親屬來居防戍矣。
」禮曹具辭以啓。
2月18日 ○丁卯,知碧潼郡事李元孫辭,上引見曰:「本郡隣於野人,守禦甚難,往盡乃心,以副予意。
」仍賜弓矢。
2月19日 ○戊辰,慶尙道知禮縣地震。
○鹹吉道都節制金宗瑞辭,命兵曹判書皇甫仁、參判辛引孫、都承旨金墩,與宗瑞同議邊務,日中乃罷。
○童倉及所老加茂等辭還。
○義禁府啓:「知茂珍郡事梁歧盜監臨錢穀入己,贓十五貫二百三十九文,與他贓一百三十七貫九百七文,請依律處斬。
」上特減一等,決杖一百,刺字,流于東萊鎭。
2月20日 ○己巳,上不豫。
○傳旨吏曹: 鹹吉道,非徒防戍,亦應接野人,各官守令,不可不擇。
自今以吏武身言兼備,可爲應變人差遣。
蓋從金宗瑞請也。
○議政府據禮曹呈啓:「初置承文院吏文生徒者,欲令肄習吏文,將管事大文書也。
率皆怠於習業,多方謀避者,是無他,無勸懲之緻然也。
請自今父母及身病最多者,年終通計,當受職者不敍,前銜則移文攸司治罪。
」 從之。
○傳旨慶尙道觀察使: 倭鐵工加智沙也文,幷其妻子,乘驛上送。
2月21日 ○庚午,上不豫。
○謝恩使海平君尹延命回自京師。
○傳旨鹹吉、平安道觀察使: 今後平安、鹹吉道沿邊各官入居人富實間,各官守令褒貶,與都節制使同議以啓。
○議政府啓:「《續》《刑典》雲:『朱文公言於孝宗曰:「願陛下深詔中外司政典獄之官,凡有獄訟,必先論其尊卑上下長幼親踈之分,然後聽其曲直之辭,凡以下犯上,以卑陵尊,雖直不右。
其不直,罪加凡人之坐。
」高麗緣此義,民有陵犯守令者,共斥逐之,至瀦其宅而後已。
近年全羅道茂珍人盧興俊、平安道江東人郭萬興,皆以部民,陵犯守令。
破家黜鄕,已有成規,請自今陵辱監司守令,敗壞綱常者,一依高麗故事,申明擧行。
」 從之。
○趙瑞康啓曰:「富平縣居私奴於裡宗等言:『本縣南村蓴池邊西南有溫井。
』請令尋訪。
」卽傳旨敬差官李師孟,使尋之,竟不得。
2月22日 ○辛未,上不豫。
○議政府啓曰:「丙辰年大饑後,連歲不稔,民食不裕,糜費可慮。
請會飮迎錢,一皆禁斷。
」從之。
2月23日 ○壬申,上不豫。
○正朝使中樞院副使李明德、管押使戶曹參議高得宗回自京師。
○司憲府上疏曰: 欺罔,人臣之大罪;賞罰,國家之大柄。
苟欺罔不懲,賞罰不明,則爲善者何所勸,爲惡者何所憚乎?上護軍李韞,歲在丁巳,夤緣其兄,得參征討之役,曾無獻馘之功,反懷蒙賞之計,自敍其績,以成手本,勒令牌頭李思榮着名,陰誘知印樸得隣誣證,傳報其兄,濫受爵賞,其欺天罔上,莫此爲甚。
天道昭然,終以敗露,命下義禁府,義禁府推覈以聞,罪至杖一百,殿下特垂仁恩,不置於法,臣等心竊憾焉。
夫廉恥正直,人臣之大節,苟爲臣而無此節,則當治其罪,以勵臣節,豈可輕受爵命,齒於朝著乎?韞嘗爲繕工監正,欲代納連山貢木,收價取利,事覺服辜,乃士林所鄙,是亦足以懲矣。
今又倚兄之勢,欺誑朝廷,遽取大官,恬不爲愧,其不廉不直之惡,章章明甚,眞無狀小人之尤者也。
雖有跋涉之勞,焉能贖哉?都節制使李蕆以將相大臣,專任一方,率師討罪,以揚天威,宜當仰體聖意,展布公道,第其功之上下,明示賞罰,激勵士卒,以副殿下委任之重。
又於返旆之日,軍人金呂彥、金好知、巨麿大等爭功于前,韞又從而爭之,蕆乃辨之曰:「實是巨麿大之功。
」,則是非不知功之有無矣。
及軍功等第之時,任情增減,賞罰失中,其誣上行私,蔑以加矣。
此而優容,不辨之於早,臣等竊恐僥倖冒濫之輩,繼踵而起,將不勝制矣。
伏望殿下,廓揮剛斷,特降兪音,將李韞依律施行,又將李蕆,命下攸司,鞫問情由,明置於法,以杜欺罔之漸,以絶冒濫之風。
不允。
○議政府據禮曹呈啓:「國學生,常養二百人,去丁巳年,因歲兇省經費,隻養一百人寄齋,不許赴學。
其後生員進士寄齋等,常不滿百人,國學虛踈,請又加寄齋五十人。
」從之。
2月26日 ○乙亥,禦勤政殿受朝。
2月27日 ○丙子,受常參,視事。
2月28日 ○丁醜,受常參。
2月29日 ○戊寅,親傳朔祭香祝。
○幸西郊,觀放鷹。
閏二月 閏2月1日 ○己卯朔,禦勤政殿,受王世子及群臣朝。
東良北吾郞哈都事劉甫乙看等七人、指揮事金吾間主等六人、婆豬江李滿住所遣所羅哥等四人,竝隨班辭,賜衣服笠靴紬布緜布有差。
○禦經筵。
○上謂承政院曰:「劉甫乙看雲:『今來所羅哥妻,於丁巳年被擒,請遣還。
』今宜答雲:『癸醜年征討滿住時所獲人口頭畜,我殿下保全首領,曲加館穀,厥後悉皆遣還。
彼滿住尙不知感,侵掠如舊,其罪惡,不可勝記,故邊將憤怒緻討。
然滿住盡誠歸順,則其所願欲,我國必聽矣。
滿住不順,而汝雖懇請,事何由成?且此事,不幹於汝,勿更言。
』以此答之何如?」 遂議諸政府,令北平館監護官傳諭於劉甫乙看。
○以韓承舜僉知中樞院事,丁艮濟州都安撫使。
○議政府據刑曹呈啓:「《大明律》越訴條雲:『若迎車駕申訴,而不實者,杖一百,得實者免罪。
』《續》《刑典》雲:『凡欲告政治得失、民生休戚者,擊申聞鼓。
欲告冤抑未伸者,京中則呈主掌各司,外方則呈守令監司。
不爲究治,具告憲司,亦不究治,乃來擊鼓。
』今無識之徒,當行幸之時,或有突入駕前申訴者,恐或驚動大駕。
請自今呈駕前者,勿問是非,皆不受理,以違令論罪。
」從之。
○三軍鎭撫所啓: 一,凡幹軍士,兵曹出令,鎭撫檢點兵卒,已有其法。
今兵曹凡軍士給暇時,但移文三軍而已,所則專不知會,故軍士等或受由過限,或過限還仕,考覈無據,以緻陵夷。
請自今軍士給暇之時,幷知會本所。
一,軍士等每當春秋講武之時,謀避扈從,托父母病,請于其官守令,移牒受由者頗多。
請自今講武時受由者,暗行檢覈,虛稱病狀者,幷罪守令。
一,內禁別侍衛使愚惑書員聽令,或緻遺忘,不能備悉布告,或不及侍衛者頗多,軍令陵夷,侍衛虛踈。
請自今番內軍官,依甲士例,親自聽令。
一,郞廳鎭撫,兵曹直斷論罪未便。
請自今郞廳鎭撫,如有犯軍令者,兵曹啓聞,下義禁府論罪。
下兵曹議之。
○司憲府啓:「工曹判書成抑昵愛賤妾,衣裳僕從,無異正妻,紊亂名分,請罪之。
」不允。
閏2月2日 ○庚辰,受常參,視事,禦經筵。
○議政府據吏曹呈啓:「文武一品之妻,依《續六典》以貞淑夫人封爵,今更參考,與貞淑王後廟諱相同,實爲未便。
請自今一品正妻爵號,改稱貞敬夫人,已封者,亦追改。
」從之。
○初,通禮門奉禮郞梅佑上言曰: 臣父原渚早歿,且家無文籍,大父君瑞自中原出來根由,未得詳知。
然臣大父始仕高麗,官至行省提控,臣父亦仕我太宗朝,偏蒙聖恩,官至嘉善、義州牧使,臣又蒙聖恩,名在仕版。
自大父至臣,今已三世矣,而本貫則尙稱中原,深以爲悶。
伏望賜籍一鄕,以遂孤臣之願。
下吏曹。
吏曹啓曰:「古昔帝王,殊方異俗之人,仰慕而來,或賜姓,或賜氏,以示懷綏之義。
在我東方,高麗之時,判三司事偰長壽之父遜,自元朝出來,賜鄕慶州;尙山君李敏道亦自元出來,及我太宗,賜鄕慶州。
今梅佑之祖君瑞始來,而父原渚廉謹從仕,官至牧使,至于梅佑二代,服勤本朝,請依舊例賜鄕。
」 從之,遂賜鄕忠州。
閏2月3日 ○辛巳,幸東郊,觀放鷹。
○司憲府啓:「前永興都護府使柳承淵,三爲守令,皆托故不赴,請依律杖一百,罷職不敍。
」從之。
閏2月4日 ○壬午,受常參,禦經筵。
○濟州都安撫使韓承舜啓曰:「議政府受敎,以本州昇平日久,備禦之策,或有踈虞,令臣謹烽火候望,整軍防戍。
且倭船依泊要害處及備禦條件,訪諸古老,措置以啓,謹將備禦條件以聞。
一,道內軍人屯戍之處,則本州東則金寧、朝天館,西則都近川、涯月、明月、大靜縣,西則遮歸,東則東海、旌義懸,西則西歸,東則水山等處,竝是倭寇泊船要害之處,前此皆置防禦所。
金寧所軍人馬步兵竝一百五十三名,朝天館所軍人馬步兵幷一百三名,州邑城內守禦所左右所纛所竝馬步兵一千三百二十九名,都近川所軍人馬步兵竝一百四十四名,涯月所軍人馬步兵幷一百四十四名,明月所軍人馬步兵竝一百九十二名,遮歸所軍人馬步兵幷七十五名,大靜縣守城三所軍人馬步兵幷四百七名,東海所軍人馬步兵幷五十六名,西歸所軍人馬步兵幷一百二十四名,旌義縣守城三所軍人馬步兵幷四百八十三名,水山所軍人馬步兵幷一百七十五名,竝分番防戍。
右防護所外,倭船依泊可畏處,自金寧至朝天館相距十八餘裡內三處,自朝天館至州邑城相距三十餘裡內七處,自東海至西歸二十餘裡內三處,自西歸至旌義相距六十餘裡內三處,自水山至金寧相距四十餘裡內五處。
公私奴隷及各所屬正軍奉足等雜色軍人,隨其多少,每一處或五六十名或一百餘名分定,更番守禦爲便。
一,烽火候望,則自州東金寧至州西闆浦十處,自大靜縣西遮歸至東居玉五處,自旌義縣西至北隻末山七處。
每一烽火,分定五人,又築煙臺高廣各十尺,使候望人持兵器及旗角而上,如有賊變,擧烽吹角,轉相報曉。
寇若下陸,則以陸軍擊之,又以水軍夾攻,臨機觀勢,追捕寇賊,實爲良策。
以公私小船五六艘,作爲一隊,每一艘棹卒四人、蒿工一人、射官二人,又置監戰者,以金鼓旗角火筒火砲助戰。
一,詢諸古老,皆雲:『旌義縣東牛峰、大靜縣西竹島,自古倭船隱泊,最爲要害之地。
』右牛島隣近水山、竹島隣近西歸防護所,竝無城郭,儻倭賊犯夜突入,則軍士無所依據,應敵勢難。
請量宜築城,以應敵變。
一,倭賊制禦之術,莫如馬兵。
本州無站驛,若有使客及軍機緊急事,視其田之多少,出馬有差以騎之。
軍士之馬,因此勞弊,以緻馬兵不實,將來可慮。
請於牧官及旌義、大靜,皆置站驛,勿論人吏良民,一年相遞,輪次立番,以實馬兵。
」從之。
○司憲府啓:「文玆踈薄正妻,昵愛婢妾。
且其妾盜隣家布,縫裙以與玆,玆公然穿著。
家道不正,不可不懲,請依律文決杖九十。
」以功臣之裔,隻收職牒。
閏2月5日 ○癸未,禦經筵。
○初,幼學吳世卿上書陳弊,下議政府議之。
政府議啓曰:「一,上書內:」禾穀審檢之吏,但看苗之茂盛,或稱上等,或稱中等,已報於國,及至損實之時,雖至下等,乃曰:「已報於國,不可改也。
」請自今須於禾穀已實之後,霜露未降之前審視。
』臣等謂外方禾穀之狀,不可不知,八月望時,審視傳報,以爲恒式。
一,上書內:『各道京中各司所納貢物,極爲精察,而皆以不善退之,必得京中之物,然後納於諸司,故各司典隷射利之徒,爭先代納,倍蓰其價。
請自今凡各道貢物,令守令緘封,納於各司,若實濫惡,則移牒監司,倂爲黜陟。
』臣等謂請依上書,守令緘封上送,令所納司驗其封收納,如其不用之物,依《續典》貢物收納之法,申明擧行。
一,上書內:『今銀口魚,才及數寸,始得捕之,故各官守令使人監禁川流,或奔馳他境,左右取之,故至秋月成物之時,銀口魚鮮少,空築魚梁之勞。
請自今當其春夏,公私無得捕捉,至秋物實之時,始捕。
』臣等謂進上小銀口魚外,依上書非時捕捉禁止。
一,上書內:『今外方院館,皆傾圮虛踈,院主不爲修補,以緻盜賊之患。
請自今責其院主修理,如有虛踈,其院主坐以盜賊之罪,次論三班首吏,次論守令。
』臣等謂院館修補考察之法,備在《六典》,如有賊患,院主知情與否,推考施行。
「從之。
○傳旨吏曹: 今後內禁衛及司僕寺官員,勿差外任。
如不得已用於兩界,則取旨施行。
閏2月6日 ○甲申,鹹吉道文川郡地震。
閏2月7日 ○乙酉,受常參,視事,禦經筵。
○平安道觀察使報戶曹:「義州入居人民,請依壬子年例,限三年免稅。
」戶曹啓:「限初年免稅爲便。
平安、鹹吉道沿邊各官入居人及流移復業者,亦依此例。
」從之。
○兵曹啓:「防牌無役時,則令出番者隷習杖劍,有役時,則每軍抽十人,十日相遞,更疊傳習,已有敎旨。
若不平時隷習,儻有緩急,將爲無用,請自今一依敎旨施行。
」從之。
○築平安道閭延府上無路石堡,周回一千二百尺,高十五尺,弓家二百七。
○築忠淸道沔川城。
○刑曹啓:「平山囚私奴無金發人塚,請處絞。
」從之。
閏2月8日 ○丙戌,幸東郊,觀放鷹。
閏2月9日 ○丁亥,受常參,禦經筵。
○戶曹啓:「黃海道黃州所儲一年再熟黍種四石,請分種于道內各官膏腴之地。
」從之。
閏2月10日 ○戊子,受常參。
○司憲掌令李師元辭職曰:「臣性本昏愚,且無口才,濫受風憲之任。
今訴良誤決,移送他司,《六典》所載,且是常行通例。
臣口訥未得分曉聽知,安然就職,不孚物議,請免臣職。
」不允。
閏2月11日 ○己醜,禦勤政殿受朝。
○司憲持平鄭孝康啓:「各道分遣行臺,已有定議。
第今推刷敬差之行,各官不無騷擾之弊,遠道行臺,姑令停之。
京畿左右道春秋行臺,已曾立法,須令左右道行臺兼巡忠州金遷江、牙山貢稅串、沔川伐斤乃、平澤吾未串、驪興仰巖等處,察收稅得失。
」 從之。
○議政府據兵曹呈啓:「鹹吉道流移者良人娶公私婢子爲妻,良女嫁公私賤口爲夫者頗多。
良賤相婚之禁,載在令甲,今不畏朝令,公然相婚,甚爲不可,請皆離異入送。
」從之。
閏2月12日 ○庚寅,受常參,視事,禦經筵。
○禮曹啓:「平安道每於春秋都會,聚道內生徒二十人,試才勸學。
今年本道各官所儲米穀數少,防戍軍士糧餉頗多,請停今年春等都會。
」從之。
○刑曹啓:「尙州囚私奴其金殺一家五人,請依律淩遲處死。
」從之。
閏2月13日 ○辛卯,日暈。
○受常參。
○禦經筵。
講至漢明帝紀曰:「明帝孝於親,而凡所施爲,可謂善矣。
然頗傷苛刻,刑殺過重。
大明太祖皇帝亦好殺不已,至于太宗皇帝刑殺慘酷,一歲之內,殺宮人幾至數千,予聞之惻然矣。
」參贊官許詡對曰:「刑罰爵賞,始雖謹愼,終必易濫矣。
」 ○親傳寒食祭香祝。
○知中樞院事成達生、前中樞院使曺備衡、知中樞院事李中至上言: 臣等累年出鎭于外,各畜官妓于營中生子,依甲午年敎旨,從良畜養于家。
今刑曹據丁巳年受敎,竝收良案,還錄賤案,督令從役。
乞依太宗成憲,復許爲良,不爾則願以奴婢贖身。
命刑曹,竝令贖身。
閏2月14日 ○壬辰,幸慕華館,觀擊毬騎射,遂幸西郊,觀放鷹。
閏2月15日 ○癸巳,受常參,禦經筵。
○初,平安道朔州郡人百餘上言曰: 本郡以防禦要衡置鎭,陞爲都護府。
今移鎭昌城郡,陞爲都護府,降本州爲知郡。
本郡石城完固,且人心鎭定,宜爲聲援,請復陞爲都護府。
下吏曹,吏曹啓曰:「可依上言復舊號。
」從之。
○宗茂直所遣仇羅沙也文等無宗貞盛文引而來,令下議政府禮曹,議京中上送便否。
領議政黃喜、右議政許稠、右贊成李孟畇、禮曹參議尹炯等議曰:「仇羅沙也文等雖無宗貞盛文引,茂直,宗大善弟也。
大善曾有宿怨於我國,怒猶未解,今又不納其使,則益生其怨,請從權宜,許上京爲便。
」左贊成申槪議曰:「今納茂直使,則非徒有違於貞盛約束,自此諸處倭人皆以此藉口,不受貞盛文引而來,弊復如前,不納還送爲便。
」上從喜等議。
○傳旨忠淸道觀察使: 鹹吉道都節制使金宗瑞妻,今居公州,久患疾病,魚肉之類,勿論多少,連續惠養。
○兵曹據司僕寺呈啓:「濟州牧場之馬,自己酉年至癸醜年,實數一萬餘匹,至甲寅年物故者二千三百餘匹,其後又刷出有咎體小馬三千餘匹。
因此不滿萬數,蕃息不多,又無逸足。
是必馬政未盡,或牡馬不實也。
其可行條件,移文濟州各官,備細訪問以啓。
」 從之。
○以田興爲中樞院使。
閏2月16日 ○甲午,禦經筵。
閏2月17日 ○乙未,受常參,視事。
○集賢殿啓曰:「《大明律》收糧違限條:『凡收夏稅,於五月十五日開會,七月終齊足;秋糧十月初一日開倉,十二月終齊足。
如早收去處,預先收受者,不拘此律。
若夏稅違限至八月終,秋糧違限至次年正月終不足者,其提調部糧官吏與分催裡長欠糧人戶,各以十分爲率,一分不足者,杖六十,每一分加一等,罪至杖一百。
受財者,計贓以枉法從重論。
若違限一年之上不足者,人戶裡長杖一百,遷徙提調,部官吏典處絞。
』《唐律疏議》雲:『諸部內輸課稅之物,違期不充者,以十分論,一分笞四十,一分加一等。
州縣皆以長官爲首,佐職以下節級連坐。
』疏議曰:『輸課稅之物,謂租調及庸地租雜之類,物有頭數,輸有期限,而違不充者,以十分論,一分笞四十。
假有當裡之內,徵百石物,十斛不充,笞四十,每十斛加一等;全違期不入者,徒二年。
州縣各以部內分數不充科罪,準此。
』臣等據此參詳,二律輕重雖殊,皆以十分爲率科斷。
假如以監司爲提調,則計本道所納課稅十分爲率,一分不足,杖六十。
州縣則計其本州縣所納課稅十分爲率,一分不足,如上論。
分催裡長則計所掌一裡課稅十分爲率,如上論。
欠糧人戶則計其戶所納課稅,亦依上論。
若監司本道課稅,全違期至一年之上未充;州縣所部課稅,全違期至一年之上未充;裡長糧戶全違期至一年之上未充,如律論。
然以《大明律》例分字義考之,此條雖枚擧,提調以下官吏,無皆各二字,竊意監司當與首領官營吏遞減科斷,守令與吏遞減科斷。
」 下刑曹 閏2月18日 ○丙申,彗星見。
○兵曹報議政府曰:「忠淸道靑陽縣人副司正魏忠良捕強盜,請依受敎賞功。
其同力捕捉者,依捉虎人敍用例,分等賞功,以勸後人。
」議政府啓曰:「虎則處處興行,捉虎甲士以爲己任,其捕捉不難,故以所捕多少,分等賞功。
若強盜則陰相結黨,乘夜作惡,罕能捕獲,儻被捕捉,其未捕餘黨,必欲報復,有害於人,甚於惡虎,捕捉之功,又難於捉虎,今以捕盜者,依捉虎者立法未便。
竊考軍功論賞之法,一等,有無職勿論,超三資敍用;二等,有無職勿論,超二資敍用;三等,有無職勿論,超資敍用。
請捕強盜者,亦倣此例,無職者賞職,元有職者升品敍用,不堪從仕者,官給緜布五十匹,仍將犯人家産充賞。
因此得捕同黨者多,則賞職者,每五名加一資,賞布者加十匹。
」 從之。
○傳旨京畿觀察使: 富平溫井尋訪,一依知縣事李師孟齎去事目施行。
廣州、永平等他邑溫井,亦聽師孟之言,使師孟尋訪。
其事目:一,有取旨事,則無時上京直啓。
一,有不得已及時事則直發鋪馬。
一,衆證明白,而尙不承招者,拷訊。
一,溫水出,則陞其官號,免其徭役,優給奴婢。
一,品官吏民有能訪問者,竝加褒賞。
一,人吏中擇其族屬強盛者,定爲三班首吏,更推溫水在處,猶不盡心見聞者,四鎭入送。
一,累次過限不告,則革其官號,人吏分屬他道各官。
一,留鄕品官土姓品官及年老累代居民,亦依人吏例,定限推訪,過限不告官者,亦徙諸他鄕。
閏2月19日 ○丁酉,日珥。
彗星見。
○上講武于江原道鐵原等處,駕至楊州藪堂放白鷹。
京畿觀察使黃緻身、經歷尹處恭、江原道程驛察訪宋重孫、楊州府使李伯常等具朝服迎謁。
○晝停于楊州東亭子,遂獵檜巖寺主山東,駕過檜巖寺,寺僧坦珠等獻詩請米,賜米豆各二十石。
○遂次于楊州楓川。
○全羅道茂長縣、鹹吉道文川郡地震。
閏2月20日 ○戊戌,晝停于連川松節院,獵鐵原仇耳洞山,還次于松節院,江原道觀察使兪孝通、鹹吉道觀察使李叔畤、黃海道觀察使柳季聞等各進物膳。
閏2月21日 ○己亥,晝停于鐵原權化院北川邊,江原道觀察使兪孝通、經歷薜緯、鐵原、府使李克文迎謁。
○獵于鐵原加乙麿嶺,又獵釜岐伊,衆獸趨下,令諸大君宗親馳射。
有捉虎甲士將刺豹,忽爲豹所攫,賴救不死,而遂獲其豹。
上命醫急救,終不死。
○遂次于鐵原馬山。
○江原道觀察使兪孝通進方物。
○中宮使內官裵萱問安。
○傳旨兵曹: 有緊急事則毋馳啓行在所,承中宮之命施行。
○頒賜所獲鹿于宗親駙馬三軍將帥及領中樞院事崔閏德。
閏2月22日 ○庚子,獵鐵原反浦平,又獵飛出隻平,晝停于平康蓴池之前,平康縣監金敬義迎謁。
○獵于蘆伐平。
○遂次于平康縣積山。
○承旨等請還都後進豐呈,從之。
閏2月23日 ○辛醜,獵巨背阿原,又獵獐望隻。
○還次于積山。
閏2月24日 ○壬寅,獵麿訖川平,又獵蘆伐。
○右副承旨李世衡射獐以進,賜弓箭。
○以風亂,因次積山。
閏2月25日 ○癸卯,獵載松,又獵法師平,次于大也盞射場。
○傳旨鐵原府,賜本府安置倭人也時乃米一石。
閏2月26日 ○甲辰,獵南每郞,又獵南山。
○賜江原道觀察使兪孝通、經歷薜緯衣各一領。
閏2月27日 ○乙巳,獵寶藏山,遂次于抱川每場院。
○進賀使通事全義先來啓:「進賀使齎奉勑書而還。
」仍進勑書事目。
閏2月28日 ○丙午,上還宮。
以左承旨崔緻雲爲計稟使。
○時有芳幹子孫死者,命進賢殿:「犯罪宗親子孫死弔恤之制,其考以聞。
」集賢殿啓曰:「漢廣陵厲王胥,武帝子也。
宣帝時,坐祝詛上自殺,國除,至元帝,復立胥子霸爲王。
後漢楚王英,光武子也。
明帝時坐逆謀,廢徙丹陽自殺,國除。
章帝封英子楚侯種五弟,皆列侯。
前漢吳王濞,高祖兄仲之子。
景帝時,謀叛兵敗死,國除。
菑川王賢、膠東王雄渠、膠西王印,齊悼惠王肥之子也。
景帝時,與吳謀叛,皆誅國除。
淮南王安,高祖之孫也。
武帝時,坐謀反自殺國除。
後漢勃海王悝,桓帝之弟也。
喜平元年,爲王甫誣以大逆,自殺國除。
」 遂下禮曹,與議政府宗親服制有無及緻弔緻祭緻賻與否以聞。
僉議啓曰:「芳幹謀反,非止陰謀言語而已,雖至後孫,固當絶不爲親。
若依他例,載諸屬籍而行弔奠,又令宗親有服制,則於義未安,後無所懲。
乞削屬籍,勿復行喪禮,以戒後來。
」 從之。
○議政府啓曰:「向化野人、倭人等不拘投化年限、居計貧富,竝皆給料未便。
令禮曹覈其投化年月久近、居計貧富以給料。
」從之。
○禮曹啓:「黃海道得惡病者,黃州一百七十一、鳳山十四、長淵二十九、載寧二十四,合二百三十八。
請送藥救療。
」從之。
○特賜計稟使崔緻雲衣服雜物。
閏2月29日 ○丁未,彗見井。
○慶尙道觀察使李宣辭職曰:「臣少不更事,未諳國章,特荷聖主之眷,猥授觀察之任,才不稱職,擧措失宜。
且於尙州獄囚,決折不明,以貽中外之誚,罪不容誅。
臣之所行如此,不敢含默,欲乞聖慈,還收寵命,俾授良材,以副聖上承宣之化。
不允。
」 ○慶尙道觀察使移文禮曹曰: 宗貞盛所遣上官人永角得病而死。
令東萊官備棺槨斂具而葬,又令豐潔緻奠,通諭同來客人。
禮曹以啓。
○特賜計稟使書狀金何、通事李興德、全思立等衣服。
○司憲府啓曰:「副司直權聰,派連戚屬,而奸曾入內侍女善今,甚爲不當,請勿署經告身。
」命下兵曹。
閏2月30日 ○戊申,彗星見。
○受常參,視事。
○親傳朔祭香祝。
○議政府據刑曹呈啓:「刑獄冤滯,古今通患,水旱之災,多由於此。
今中外大辟之囚,案驗未斷者,四十七,而丙辰年所囚十二,丁巳年所囚十四,戊午年所囚二十一,或在本曹而詳覆,或報本府而未回,遷延日月,淹經數歲,桎梏之苦、産業之傾,殆難盡言。
若其抵死者已矣,至如連累之人及情涉疑似而當減死者,同罹困苦,或死飢寒,或死疾疫,實爲未便。
請自今中外大辟之囚,依《續》《刑典》,大中小事決折定限,及期推考,移文本曹,本曹詳覆,轉報本府啓聞,毋過期年施行,以爲永式。
每當歲抄,詳覆未斷死囚,本府及本曹承政院,具數啓聞,以憑審錄。
」 從之。
三月 3月1日 ○己酉朔,禦勤政殿受朝。
3月2日 ○庚戌,受常參。
○禮曹啓講武後豐呈儀注: 前期,攸司設王世子座於禦座東南,西向;設宗室二品以上駙馬座於王世子之後小南;文武群官二品以上座於禦座西南,每等異位重行,相向北上;承旨座於西南隔東上。
茶房提調設壽樽於殿上近南,北向。
時至,兵曹勒諸衛列仗屯門及陳於殿庭如常儀。
宗室及文武群官,皆就門外位。
左中護引王世子就次,侍衛如常。
奉禮郞分引宗室以下入就位,僉知通禮引王世子入就位。
判通禮啓外辦,殿下乘輿以出,侍衛如常儀。
通贊贊四拜,王世子四拜,宗室及文武群官皆四拜。
僉知通禮引王世子升自東階入就座,奉禮郞分引宗室及文武群官,升自西階,以次入就座。
坐定,留都文武群官出就殿階上,橫班北向。
立定,司饔提調進案,〈樂作〉近侍進花訖,〈樂止〉議政詣尊所北向立,〈樂作〉茶房提調酌酒,議政受盞詣禦座前北向跪,群官皆跪。
茶房提調傳奉,置于座前,議政俯伏興退復位跪,王世子宗室及隨駕文武群官皆起立。
殿下擧盞訖,〈樂止〉議政以下,皆俯伏興,以次入就坐。
王世子宗室及隨駕文武群官皆坐。
司饔提擧供王世子卓,執事官設群臣卓散花,司饔提調進食。
〈樂作〉食訖,〈樂止〉提擧供王世子食,執事官設群臣食。
食訖,茶房提調進盞。
〈樂作〉擧訖,〈樂止〉提擧供王世子酒,執事官行群官酒,〈後倣此〉司饔提調進大膳。
〈樂作〉進訖,〈樂止〉提擧供王世子膳,執事官設群官膳。
司饔提調進徹案,提擧徹王世子卓,執事徹群官卓。
僉知通禮引王世子降復位,奉禮郞分引宗室以下文武群官,俱降復位。
通贊贊四拜,王世子四拜,宗室以下文武群官皆四拜。
殿下降座,乘輿還內,侍衛如儀。
僉知通禮引王世子出,奉禮郞引宗室以下以次出。
○兵曹報議政府曰: 別侍衛丁克明妾鳳凰,初與其父周益居,今隨其父,入居鹹吉道,托以見夫而來。
此雖女子,旣錄名于籍,若不入送,則緣此謀避者蜂起,其弊不少,請將鳳凰還入送。
議政府啓曰:「平安、鹹吉道流移人內娶他道女爲妻者,幷其妻從夫還本,嫁他道人爲夫者,勿令還本,已曾受敎。
本自流移嫁夫者,亦且從夫仍居,而元居本道旣嫁之女,乃以錄名于籍,離移本夫,從父入居,不合於義。
且皆是嫁女,或從夫或從父,前後各異。
請鳳凰依流移之女從夫之例,勿令入送。
」 從之。
3月3日 ○辛亥,彗星見,凡十二日而滅。
○江原道寧越郡地震。
○上禦勤政殿,宴留都二品以上及隨駕宗親宰樞,王世子亦侍宴。
3月4日 ○壬子,受常參。
○以元昌命知敦寧府事,權專同知敦寧府事,崔緻雲爲工曹參判,楊厚工曹參議、成念祖承政院左承旨,趙瑞康右承旨,金孝誠行僉知中樞院事,洪師錫慶尙道左道兵馬都節制使。
○司憲持平鄭孝康、司諫院右正言李禮長等啓曰:「讓寧大君禔得罪宗社,而今參於禮宴,臣等竊有憾焉。
」承傳色金忠出謂承政院曰:「讓寧之事,臺諫若有啓之者,今後勿啓,已曾有旨。
」遂不啓。
司憲府上疏曰: 《傳》曰:「不愆不忘,率由舊章。
」遵先王之法而過者,未之有也。
舊法猶爾,況其遺敎乎?讓寧大君禔罪惡貫盈,已爲天人之所棄,我太宗深燭古今之變、治亂之機,雖以父子之情,割恩斷義,告諸宗廟,放逐于外,付諸群臣,禁絶出入,聖訓丁寧,炳如日星,其慮遠之謀、保全之計,至矣盡矣,誠一國臣子之所當欽承也。
今我殿下第以友愛之情,許令往來,或出入禁闥,或侍從行幸,或久留京師,橫行閭裡,其於中外,惟意所適,臣等不勝憾憤,心欲疏聞,深感聖上友愛之篤,囁嚅未敢者有日矣。
於本月初三日,殿下禦正殿宴群臣,禔也靦然立於朝班,略無謙遜之貌,大小臣僚,莫不驚駭。
臣等反復思之,禍起所忽,變生不測。
是以古之聖人,必謹其履霜之戒也。
臣等竊見禔性本狂悖,行亦荒淫,又無愧怍悔悟之志,一朝不體卵翼之恩,徒恃寵遇之數,驕橫自恣,敢行不道,以幹邦憲,亦未可知也。
臣等念此,可謂竦身。
殿下以天縱之聖、緝熙之學,其於天下之變、事物之理,莫不洞照,何獨於禔,敢以區區之小惠,不思昭昭之大訓,以啓恃恩縱欲之端乎?伏望殿下,遵太宗之遺訓,念宗社之大計,待禔之道,毋過於前,以節驕逸,以保終始。
不允。
○進賀使通事僉知司譯院事辛伯溫齎奉勑書先來,上出思政殿迎勑。
其勑曰: 今得建州等衛都指揮李滿住奏:「都督凡察、指揮童山,自永樂年間,歸順朝廷,開設衙門,降給印信,屢蒙恩賞,陞授重職,聽令管領部屬,在邊自在居住,已有年矣。
今凡察等不思出力效報,背國負恩,聽朝鮮國王招引去見,受其鞍馬衣服等物,就於本國隣近地方,相參住坐。
又令毛憐衛都指揮郞不兒罕及凡察男阿哈答等來,詐誘李滿住等,前去朝鮮國,一同居住。
幷本國收留逃叛楊木答兀下人口。
」然此事未知虛實,俱置不問,已遣人齎勑,往諭凡察等,卽將帶原管人民及挾同都指揮李張家、指揮佟火儞赤等家屬,幷各人部下大小人口與收逃叛楊木答兀下人戶,俱來遼東附近渾河頭,與李滿住一處完聚。
勑諭至日,王宜嚴禁彼處軍民人等,不許阻當,仍差人護送出境,聽其搬移前來。
不唯見王之永篤忠誠,而且彼此相安,不招外人非議,豈不美哉?故玆勑諭,宜體至懷。
3月5日 ○癸醜,幸楊州藪堂,觀放鷹。
○司諫院上疏曰: 讓寧大君得罪於先王,見絶於宗社,以時接見,已爲不可,臺諫之諍,固非一日。
然前此不過召入內殿,以示恩私而已。
伏聞近日殿下禦勤政大殿,受群臣禮宴,而得罪之禔,亦得入赴,臣等以爲君臣之間宴享之際,禮莫重焉,豈可齒於宗戚臣僚之列乎?其於一國臣民之瞻望,又以爲何如?殿下之恩眷,雖不能自已,何必使與於君臣之正宴,然後得盡友愛之情乎?殿下待禔之恩,雖至無窮,臣等曾不意至於此極也。
伏望殿下,承太宗之遺訓,念國家之大義,願自今每於君臣之會,毋令入參。
不允。
○傳旨忠淸道觀察使: 前者傳旨雲:「鹹吉道都節制使金宗瑞之妻,患病已久,魚肉連續惠給。
」迨今一不給與,其故何也?具辭以啓。
自今魚肉連續給與。
3月6日 ○甲寅,進賀使崔士儀還自京師。
○遣計稟使工曹參判崔緻雲,如京師。
其齎去奏本曰: 正統四年三月初四日,陪臣崔士儀齎捧勑諭,欽此。
臣不勝兢惶,欽檢到累朝頒降處置野人勑諭事理及今李滿住等虛捏奏達事因,逐一開坐,伏望聖慈,令凡察、童山等仍舊安業,以安邊民,小國幸甚。
爲此謹具奏聞。
一,永樂二年五月間,奉欽差千戶王脩齎勑招諭三散、禿魯兀等十處女眞人民,欽此。
臣父先臣恭靖王某備洪武二十一年間欽蒙太祖高皇帝聖旨,準請公險鎭迤北還屬遼東,公險鎭迤南至鐵嶺,仍屬本國事因,差陪臣金瞻,齎文奏達。
當年十月初一日,回自京師,欽奉勑書,三散千戶李亦裡不花等十處員人準請,欽此。
童猛哥帖木兒與伊父童揮護、伊弟凡察等,仍居本國公險鎭迤南鏡城、阿木河地面。
臣祖先臣康獻王某時,前項猛哥帖木兒被虧狄哈侵奪家財等物,其部屬人民逃散,不能自存。
臣祖憐憫,授本人鏡城等處萬戶職事,造給公廨,以至面前牢子等使喚人口鞍馬衣服,竝給撫綏。
臣父時,陞授上將軍三品職事,附籍當差,其後蒙授朝廷職事,仍與本國軍民相參住坐。
自臣祖及至臣身,欽依洪武五年七月二十五日早朝奉天門,陪臣張子溫等欽奉太祖高皇帝宣諭聖旨,節該:「我聽得女眞每在恁地面東北。
他每自古豪傑,不是守分的人。
有恁去國王根底說,着用心隄防者。
」欽此。
又於永樂八年七月十八日,陪臣韓尙敬等欽奉太宗文皇帝宣諭聖旨,節該:「吾良哈這廝每眞箇無禮呵我這裡,調遼東軍馬去。
儞那裡也調軍馬來,把這廝每兩下裡,殺得乾淨了,搶去的東西,盡數還。
恁知道了。
這已後還這般無禮呵,不要饒了。
再後不來打攪呵,兩家和親了罷。
」欽此。
宣德八年三月二十三日,陪臣金乙賢齎捧到勑諭,節該:「自今務要敬順天道,恪遵朕命,各守地方,毋相侵犯,如或不悛,王宜相機處置,勿爲小人所侮。
仍遵依洪武、永樂年間勑諭事理隄防,庶幾有備無患。
」欽此。
猛哥帖木兒部下人民及散處野人等前來本國和順者,或給布米鹽醬,或給衣服鞍馬,願授職事者,亦授職事,願留都城者,仍聽住坐撫恤。
但犯罪過者,隨其輕重,依律科斷有來。
至宣德八年十月日,有七姓野人等將猛哥帖木兒及子阿古殺了,燒毀房屋財物,凡察、童山等,俱各失所。
臣某憫其無依,如前給與衣糧鞍馬存恤間,正統三年五月十五日,陪臣親弟??齎捧到勑諭:「該前因建州左衛都督猛哥帖木兒男童倉等奏,欲同李滿住一處居住,已準所奏,勑王令人護送出境。
今今得王奏,李滿住讎嫌未解,若令聚處,將來同心作賊,邊患益滋,王所計慮亦當。
其童倉、凡察等,聽令仍在鏡城地面居住,不必搬移。
此輩皆朝廷赤子,在彼在此一也。
王惟善加撫恤,使之安生樂業,各得其所。
」欽此。
臣欽依勑諭事意,仍令安業。
今滿住卻稱:「凡察等聽朝鮮國王招引,受其鞍馬衣服等物,就於本國隣近地方,相參住坐。
」臣竊謂衣服鞍馬,非今日始給;鏡城地面,亦非今日始居。
滿住增飾虛語,欺罔朝廷。
一,郞不兒罕及凡察男阿哈答等見知滿住與本國讎嫌,欲令和解,於邊將處求索禮物及文憑,邊將以滿住屢犯邊境,且未知朝廷發落,不從其請,本人等私自前去招諭,實非本國令本人等詐誘。
其招來滿住一同居住事因,臣曾不聞知。
一,本國東西北附近地面散住野人等虜掠遼東、開元等處軍民男婦,爲奴使喚,不勝艱苦,連續逃來,本國隨卽給與衣糧腳力,差官解赴遼東都司交割內,叛人楊木答兀所虜人口六百九十八名,有滿住屢與邊將現說:「我的使喚人口,逃往汝國,盡行解送。
我亦捉獲汝國邊民使喚。
」其後果然,累次侵掠邊境,殺虜軍民,猶未解忿,妄稱本國收留楊木答兀下人口,臣安敢占悋存留,以欺上國? 一,正統二年五月,滿住親詣阿木河地面,對阿古妻及吾良哈朶兒溫等言說:「我每也要此地來住過活。
」正統三年五月,凡察赴京回還告說:「我到開原,遇見滿住親戚撒滿答失裡,本人雲:『我每欲往朝鮮和解,朝鮮若許可,則我每當去。
』」本年十月,滿住使指揮唆剌哈,於本國邊將處通書:「該若朝鮮多與我錢物,或親往或遣子拜謝。
」又與郞不兒罕等言說:「朝鮮若給衣服鞍馬,且送招來文字,我當遣子從仕。
」又阿哈答告稱:「我到外祖父李張家住處,滿住及管下人等皆雲:『俺每將往阿木河地面,依朝鮮過活。
』」自後滿住管下人等撞見阿木河住人馬哈當吉等,皆說阿木河移來之意。
至正統四年二月,滿住部下人指揮童答察等四名齎土産皮張前來告說:「俺每見居渾河地面,土性磽薄,竝近忽剌溫窟穴,似難過話,欲移阿木河地面,本人一時出來。
」指揮李士萬告說:「有親父李張家因往冬雪深,未卽出來,先着我齎土物出送。
」仍言移居阿木河之意,緣無明降,且野人狡計難信,不聽其請。
前項李滿住、李張家等,一則說諭小邦,一則控訴上國,其詭詐自見。
一,滿住自永樂二十年,累次侵掠本國邊境,殺害軍民,猶且窺伺邊郡。
臣於宣德八年四月,着令邊將部領軍士,哨探賊蹤,捕獲人口牛馬財産。
本年閏八月初十日,欽差指揮僉使孟捏可來等官齎捧到勑諭,節該:「竝諭李滿住等,令各將所搶去人口馬牛頭匹,盡行給還。
王亦須以所得建州等衛人口頭畜等物還之,而自今各順天道,謹固邊備,輯和隣境,戒飭下人,勿相侵犯。
」欽此。
卽將男婦大小共百四十八名口、到本國新産小兒三名幷馬三十七匹、牛一百一十八頭,以至零碎之物,竝行送還了訖。
其後滿住使人告請糧米鹽醬等物,竝令支給,來人亦給衣食,厚待而去。
滿住等不體勑旨,又於宣德十年,三次誘引忽剌溫野人,到來閭延地面,殺虜人口頭畜去訖。
本年九月,差陪臣李思儉,赴京奏達,正統元年二月十七日,回自京師,齎捧到勑諭:「該所奏李滿住等稔惡不悛,屢誘忽剌溫野人,前來本國邊境,刦殺等事,具悉。
蓋此寇禽獸之性,非可以德化者,須震之以威。
勑至,王可嚴飭兵備,如其再犯,卽勦滅之,庶幾邊民獲安。
」欽此。
欽遵施行間,上項滿住於正統元年一次、二年二次到來閭延、碧潼等處,殺虜男婦四十六名口、馬牛幷九十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