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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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寅)十六年大明宣德九年
春正月
1月1日
○己卯朔,上率王世子以下文武群臣,行望闕禮,又禦勤政殿,受王世子賀禮,次受群臣賀禮,竝如常儀。
議政府進表裏鞍馬,倭、野人亦參,皆進土宜。
野人進生土豹,卽命放之。
各道進賀箋方物如例。
群臣仍以朝服,行中宮賀禮,東宮停賀禮。
○上禦勤政殿,設會禮如儀,停中宮宴。
○賜建州衛都指揮李滿住及李撒滿答失裡,使送李三波老等十一名衣服笠靴。
1月2日 ○庚辰,禦經筵。
○命收溫寧君裎丘史,以去年冬三朔,不赴宗學,日數最多故也。
○戶曹啓:「今觀通事輩遼東貿易時,有定私布之數,開其私貿之端,故數外之物,因緣潛持,專用力於私事,而官市則暫不緻慮,或二三匹貿易,備責而已,還載布子而回,徒困人馬,甚不可也。
今後令義州官,察其定數外雜物,及其回也,搜其貿易公私物件,轉報本曹,定爲恒式。
」從之。
1月3日 ○辛巳,禦經筵。
1月4日 ○壬午,禦經筵。
○傳旨承政院曰: 今後親享大祭散齋,除朝啓。
○禮曹據慶尙道監司牒啓:「鹽浦恒居飢饉倭人,量給還上。
」從之。
○禮曹與承文院提調,同議啓譯語人勸勵之策:「一。
漢語訓導,加差司正徐士英、張顯等。
一。
前此譯語之人,利於貿易,不憚行役之勞,爭相鍊業,競欲赴京,自禁私貿易,若差從事官,則多般窺避,無復鍊業之心。
每當入朝之行,雖不令貿易於京城,許令貿易於遼東。
一。
譯學生徒居住外方者,依當番甲士例,完恤本家,以供居京之費。
一。
加擇年少聰敏子弟十人赴學。
」從之。
士英與顯,本唐人也。
1月5日 ○癸未,禦經筵。
1月6日 ○甲申,雨草實於京城,或如粟,或如雞頭花實,或如茄實,或如蕎麥實,其狀多般,其色皆黑。
○鹹吉道監司金宗瑞條上事目: 慶源、寧北鎭入居二千二百戶內,慶源三百五十戶,端川二百八十戶,北靑二百八十戶,洪原四十戶,鏡城五百五十戶,吉州五百戶。
右各官農事稍稔,道路不甚遠阻,故定額之數多。
鹹興、永興各四十五戶,定平三十戶,安邊二十戶,文川十二戶,宜川、龍津各十戶,高原十五戶,預原十三戶。
右各官年歉道遠,故定額不多。
因其數少,可擇壯勇之人以定之,其行糧不敷者,計其人口多少、程途遠近,量給還上。
一。
慶源府、寧北鎭壁城造築軍人,慶源五百名,鏡城八百名,吉州二千五百名,端川一千名,北靑一千名,洪原三百名,凡六千一百名,量其事功難易役之。
上項各官農事稍稔,除入居人外,以餘戶抄出。
一。
本道各官挾戶數多,今入居人家舍土田,仍給繼戶之人,則戶數復實,軍額不減,最是大節。
預令各官,禁其豪勢潛奪土田、破毀家舍,勿計彼我,官給其漏挾三四丁以上可立軍役,自願繼戶者,若有冒濫爭奪者,糾而罪之。
其中或稱族派,或稱本宮之奴,而奪占者,有服之親,則取旨施行,其疎遠未辨者及本宮之奴,幷皆科罪。
一。
抄定入居時,多有稱向化人子孫謀避者,本道人民與向化人男婚女嫁,竝皆相連。
若抄其暫不相連於向化者,則大事幾乎不成,除己身向化外後子孫及外孫等,竝皆抄之。
且防牌等於慶源、鏡城防禦慣熟,幷抄其壯勇有實之人。
一。
此界海路詳知金元、張夫等言:「庚寅辛卯兩年,漕輸宜川米於鏡城之靑巖,壬辰年,亦漕輸江原道通川米於靑巖。
如此則自江原道至鏡城漕轉,古有其例。
一。
慶源府、寧北鎭入居人民,以四口以上爲一戶,二千一百戶;官奴婢以二口以上爲一戶,二百戶。
自三月十五日至七月初十日計口食,不下二萬石。
竊計慶源、鏡城所在雜穀,不過一萬四千石,其不足者,六千石也。
今者江原道兩倉納米,皆輸于安邊,共計六千石,令其道海邊各官見在米,分載于公私船,輸于安邊以北各浦,以本道水路詳知人管押,輸于慶源府。
一。
慶源府、寧北鎭,設立土官,作新士氣,最是大節。
其土官之數,考其鹹興土官之數,加減以聞。
東班五品二,都府司少卿一、典禮司使一。
六品三,都府司丞一、諸學院丞一、司倉署令一。
七品四,都府司注簿一、營繕署注簿一、迎送署注簿一、典賓署注簿一。
八品五,迎送署直長一、掌膳署直長一、典賓署直長一、司獄署令一、醫學院丞一。
九品六,營繕署錄事一、迎送署錄事一、掌膳署錄事一、典賓署錄事一、典酒署錄事一、司獄署丞一。
西班五品五,鎭北衛一領司直二、二領司直三。
六品六,一領副司直三、二領副司直三。
七品九,一領司正四、二領司正五。
八品十,一領副司正五,二領副司正五。
九品四十,一領隊長十、隊副十、二領隊長十、隊副十。
右各品地祿,待其土地開墾、人物阜盛議定,姑差職官。
上命都承旨安崇善,往議政府與領議政黃喜、左議政孟思誠議之: 其慶源府、領北鎭入居人分定、行糧分給、壁城造築軍人分定等事,依所啓施行。
奪占入居人民家舍土田者,雖稱族派,疎遠未辨者科罪事,議親外,依所啓施行。
入居人民己身向化外後孫外孫,幷令入居事,久遠來居,與本國人民無異者,依所啓施行。
江原道沿海各官田糙米輸轉事,水路甚險,自古爲難,莫若令戶曹寧北鎭近官所在雜穀,磨鍊以聞,次次移給可也。
設立土官事,大抵官額之多寡,必因事務之煩簡。
今慶源、鏡城,雖曰巨邑,其事務之煩,不可與平壤比論,官額何必若此之煩乎?且當新造之初,設此職官,欲興起人心,由少漸多,益起人心可也。
始多終少,無乃不可乎? 崇善回啓,上曰:」議親外,依所啓施行,則不亦薄乎?「崇善驚恐曰:」臣等之議,本欲厚矣,反失於薄。
雖族派疎遠者,必取旨,然後施行可也。
「上曰:」然。
「上又曰:」昔黃喜爲江原道監司之日,漕輸慶尙道雜穀,以救江原道之民,則漕轉古有其例,無乃可行之事歟?利於漕轉,常事也,而其緻敗者,間或有之。
今當大事,雖或一二船隻緻敗,固無嫌矣。
「崇善曰:」江原水路之險,臣所未見,然人皆曰不可。
「承旨權孟孫、鄭苯等曰:」臣等目擊其險,其不可漕轉也必矣。
「上曰:」然則當移其寧北鎭近官所在雜穀也。
「又曰:」新造之初,建設土官,以興士氣,最是先務。
其官額之數,毋得減省,令吏曹依所啓施行。
「 1月7日 ○乙酉,傳旨鹹吉道監司曰: 所啓江原道沿邊各官米六千餘石,漕輸慶源之事,議諸大臣,皆曰不可。
以其道吉州國庫米豆雜穀四萬餘石,酌量陸轉,分授入居人一二石,以輸江原道各官安邊所納,兩倉位米九千餘石,當三四月風和時,漕輸慶源事,議已定矣。
然有他可行之事則啓之。
1月8日 ○丙戌,都承旨安崇善等啓曰:「今日大雨,隨駕者非一二,且冒兩而行大禮,尤爲不可。
請停宗廟親享。
」上曰:「宿昌德宮,入自宗廟北門行祭,無乃可乎?」崇善等啓曰:「大駕則然矣,非徒扈從臣僚失儀而已,恐失誠敬之心。
」上從之,乃令攝行。
○兵曹啓:「寧北鎭土官衛號,稱柔遠;慶源府土官衛號,稱懷遠。
」從之。
○兵曹啓:「今修《癸醜陣說》,雖印而頒之,然不習讀,則終爲無用,令其軍士及成衆愛馬習讀,每年春秋兩等,曹與訓鍊觀提調講之,通者給十日到,略通者給七日到,無到宿內禁衛,則給十日七日之仕勸勵。
隻讀《陣說》,而不肄《陣圖》,則臨陣施爲,未能精熟,曹與三軍都鎭撫訓鍊觀提調每當四仲朔,習於閑曠之地。
外方則依已曾受敎,申明檢擧,每當春秋試取充補甲士之時,幷講《陣說》,通者準二矢,略通者準一矢,合計施行。
」從之。
○司憲府啓:「集賢殿副修撰李思哲,當會禮時,以侍臣侍宴,戲蹙奉禮金安生之臂,無臣子敬謹之意,請罪之。
」上曰:「勿論。
」 1月9日 ○丁亥,禦經筵。
1月10日 ○戊子,日冠。
一更,月犯入東井。
○幸東郊,觀放鷹。
○集賢殿副提學偰循等上書曰: 臣等伏覩主上殿下,深慮本國學術淺狹、華語訛謬,將遣子弟,入學中朝,尋降勑諭,令就國中務學,爰命曾選,修撰臣辛石堅、副修撰臣南秀文、著作郞臣金禮蒙,仍於司譯院肄業,事大之誠,至矣盡矣。
竊念石堅、秀文、禮蒙等,早有文名,出於儕輩。
且石堅、秀文,曾蒙賜暇,積學累歲,頗有成効。
曩與入學之選者,蓋將使之廣其聞見,益求其進,以資後日文翰之用,不專在華語一事也,今則但習華語而已。
夫華語,學之甚難,童而習之,猶患未精,今石堅等年齒過時,舌本已強,雖積以歲月,扞格難成,反不如尋常之象胥者矣。
況人之資質不同,通於此者,或塞於彼,若專任以文學,則用力易而收功多,豈可舍垂成之業,而責難就之事哉,深恐學步邯鄲,而有違賜暇讀書之義。
伏望睿斷隨材任用?許令石堅、秀文、禮蒙等,就還本殿,俾專其學,不勝幸甚。
上問領議政黃喜、左議政孟思誠曰:「集賢殿上書,請除石堅、秀文、禮蒙等肄習華語,還仕本殿,予則以爲兼治華語,無損於學。
且五經四書,皆以華語讀之,萬萬有補於國家,其議以啓。
」喜等曰:「全學華語,以資事大可也。
」上曰:「然。
」 1月11日 ○己醜,禦勤政殿受朝,野人指揮李甫丹等二十六人、倭人宗貞盛使送三人,隨班行禮。
○禦經筵,輪對。
○賜祭于卒同知中樞院使成揜。
其敎書曰: 予欲宣力,方期輔翼之功;天命難諶,亟奪忠良之弼。
曷勝痛悼!當極哀榮。
唯卿系出勳庸,材合廊廟。
溫厚謙恭之德,足以有容;公正剛明之才,可與有辦。
早登蓮榜,以躋筍班。
遂遇聖祖之知,逮事昭考之世。
贊我盈成之大業,歷揚中外之庶官。
再攬柏府之綱,朝廷肅淸;一參銀臺之職,耳目惟明。
推讞之司,度支之任。
會計合於劉晏,敬愼過於蘇公。
典選兩曹,人服山濤之薦拔;觀風三道,民歌召伯之旬宣。
以至辦職京兆之時,及乎奉使天庭之日,隨所在而有稱,夐無施而不宜。
誠國家之仁賢,而盤錯之利器。
忽聽訃音,不勝悲哀。
節惠易名,遣官緻祭。
於戲!生則一體,尙同休戚之心;死而殊塗,何忘弔恤之禮? ○兵曹啓:「今興慶源築城鑿池之役,然去年兇歉,時當絶食者頗多,非徒遠處之人,裹糧爲難,罷役之期,在於解氷之後,則今年農業,恐失其時,姑除其役,以待秋成,隻修因雨頹落之處。
」從之。
1月12日 ○庚寅,禦思政殿受常參,仍視事。
大司憲高若海啓曰:「年前兇歉,各道之民,將至餓死,賑救之策,固當預圖。
願遣朝臣巡審賑濟,又遣行臺糾察。
」上曰:「予亦以此爲慮,曾令移文各道,賑救飢民,勿令餓死。
」 ○命都承旨安崇善,與大臣等議事。
其一曰:「予竊聞之,往者禁網疎闊,沿邊之人,暗與婆豬江野人,私相往來,以資稱貸,或結婚姻,以成交好。
守令雖或及聞,自知禁防之不能,全不馳報,國家焉得而知之?今者征討之後,革面來附,禮當待之以厚,然非我族類,其心必異,豈可徒信其歸附之心,而不嚴其出入之防乎!自今其私相通好,一依前例乎?不得已有體探,則守令給公幹,然後許以往來乎?」其二曰:「今野人等輸誠納款,往來絡繹,然驛路疲弊,各官病於支待,其欲上來者,從自願一一許之乎?其間擇爲首者,許以上來,毋使彼人等擅自往來乎?」其三曰:「各道飢民賑濟,思欲差人審視,以考勤怠,朝官、監察,何者可乎?其所發遣,宜在何時?」其四曰:「豐壤離宮及樂天亭,先王所禦,不可不重,典守修葺,何以爲之?同議以聞。
」戶曹參判樸信生等議曰:「痛禁沿邊人私自往來,若有犯者,用其謀叛之律。
體探之事,依慶源、寧北之例,野人願上京者,亦依鹹吉道例,隻送渠帥。
」領議政黃喜等議曰:「一禁彼我私相往來。
若有來見守令,求其鹽醬者,一依前例。
有體探之事,則守令報都節制使。
爲之自願上來者,隻送頭頭人,歲不過四五十人。
」其審視飢民,僉曰:「宜於二月望後,分遣朝官。
」獨李順蒙曰:「當遣監察。
」其豐壤離宮、樂天亭典守人,僉曰:「宜分差內侍別監,仍給別仕。
」黃喜、孟思誠等曰:「賜給諸君何如?其不可賜給,破取國用亦可。
」上又命安崇善,與黃喜、孟思誠等議。
其一曰:「宗室婚姻之家,其外舅或有先亡者,追贈與否,令集賢殿,稽諸古典,古無其制。
然今臨瀛大君外舅故奉禮崔承寧,追贈何如?」喜等啓曰:「雖無古判,贈之何害?」其二曰:「李澄玉父母,年俱過八十,遠離膝下。
予欲完恤,其議完恤之條。
」喜等啓曰:「給米豆各二十石,則可矣。
」其三曰:「右議政崔閏德,解氷後上來何如?」喜等啓曰:「解氷後上來,則彼人猶以爲疑,今旣歸順,可卽上來。
」其四曰:「鹹吉道都節制使成達生,計非貧窮,然其妻孥在京,不歸任所,賜米以慰何如?賜則幾何?」喜等啓曰:「米二十石可矣。
」上皆從之。
○兵曹左參判鄭淵啓曰:「自迎曙至江界,驛馬疲困,勢不支當,願量給各官陳豆以養之。
」乃命戶曹,每馬一匹,給豆一石。
○召還崔閏德,諭以防禦諸事,不輕布置,囑于都節制使。
○傳旨承政院: 今後凡於啓達文書,讓寧大君、孝寧大君,不書名。
○刑曹啓:「北靑囚女佐伊德,潛奸野人,逃入彼土,律該謀叛。
」令大臣議之。
判書趙啓生等曰:「宜從刑曹所啓。
」領議政黃喜等曰:「潛從他國,但共謀者不分首從,皆斬之律,正合佐伊德之罪,然妻妾子女給付功臣之家,爲奴之文,非指婦人,減等施行何如?」判書申商曰:「無夫失巢之女,奸近處彼人去耳,宜減等施行。
」命減一等,除其緣坐。
○初,直藝文館金久冏,與李藝奉使日本而還,至是久冏於輪對啓曰:「前到博多,李藝多載素知倭人緜紬而去,其紬廣闊價重,故本國之紬無價,未得買光絹及漆,及其回也,到尾道,李藝載博多倭人銅鐵四千餘斤,船膠海中,臣令人投其鐵于海中,李藝伴從及物主倭人拘執而禁,適有海賊三十五隻突出,攘奪雜物。
」乃下義禁府鞫之。
1月13日 ○辛卯,幸東郊,觀放鷹。
讓寧大君來自利川扈從。
1月14日 ○壬辰,受常參。
○親傳望祭香祝。
○司諫院上疏曰: 竊謂國以民爲本,民以食爲天,食苟不足,則民無所資,誠不可不慮也。
去歲水旱爲災,禾穀不登,而民乃艱食,諸道之中,慶尙、全羅,尤甚焉。
特蒙聖上自冬賑濟之恩,得免飢餓,德至渥也。
然當春務方興之時,賑恤之策,尤所當急,監司守,令狃於積日之事,怠其賑恤,恐或有之。
伏望殿下,愼簡朝臣之素有名望、審察民事者,先遣兩道,巡行閭裡,考其監司守令賑恤勤怠,以恤窮民;將兩道當番侍衛牌,命令歸農,俾遂生業。
且去歲之歉,非特慶尙、全羅,今講武所指江原道亦然。
殿下雖當行幸之際,務令簡約,凡勞民傷財之事,一皆汰省。
然大駕所至,豈無飛輓供億之弊乎?伏望殿下,姑停今春講武之擧,民生幸甚。
上曰:「上一條,吾將慮焉。
下二條,其意則善矣,然此乃武備重事也,不可從爾等之言也。
民若餓莩,則當止矣。
」獻納李萬幹啓曰:「武備,誠重事也。
然江原道比年兇歉,年前秋講武其道,今春又幸其道,雖盡除民弊,然大駕所至,豈無其弊?臣等願姑停今春講武。
」上曰:「予近因使臣停講武,爾等見此,發爲此言。
然講武,重事,歲雖兇歉,不可不爲也。
」 ○安崇善啓曰:「謹稽古事,漢武帝建元四年,天雨粟;宣帝地節三年,長安雨黑粟,元康四年雨黑黍;光武建武二十一年,陳留雨穀。
今正月初,交雪雨下黑色之物,狀如黑粟,令上林園、沈藏庫種之。
」從之。
1月15日 ○癸巳,受常參,視事。
安崇善啓曰:「金久冏忽於獄中得疾,不省人事,故今日義禁府未得推問。
」上曰:「斯速保放救療。
」 ○上曰:「昨日諫院上疏曰:『今年各道兇歉,外方侍衛牌,勿令番上。
』其意善矣,然予以爲不可。
軍士,國家所重也。
昔卞季良言於予曰:『軍士以鍊習爲貴,不可不常常往來侍衛也。
如有請除番上者,願勿聽,反加罪責。
』予當其時,反以其言爲非,今更思之,其言果有見也。
嘗在太宗時,以年饑,特除侍衛番上,厥後隨年之歉,屢除番上。
大抵人事,或作或輟,怠心一萌,安於縱弛,不至成就。
至於學問,稍有間斷,則怠不肯進,凡事莫不皆然。
昔唐太宗亦曰:『勞役,易事。
』故軍士以勤勞鍊習爲要。
然民方餓死之時,則亦當變而通之,不可執一論也。
今外方侍衛牌之番上也,點而放之乎?待其秋成,使之番上乎?」判中樞院事李順蒙對曰:「民方絶食,姑待兩麥之熟,俾令番上。
」兵曹判書崔士康曰:「來二月當番侍衛牌,則待上來點而放之。
」命都承旨安崇善曰:「自三月至六月,當番侍衛牌,勿令番上。
」 ○上又曰:「講武一節,軍國重事,是乃太宗爲子孫成憲,不可廢也。
臺諫曾不念此,徒以此爲人君一己之欲,玆煩進諫,至於大臣容或有非之者,此乃迂言也,不可從也。
若如孟子疾首蹙頞之擧,則不可行也,一年春秋兩等講武,民若不至於此,不可廢也。
予以已往平安道沿邊各官築城之事視之,當其可爲之時,皆曰:『年未豐,不可役民。
』及今變生,倉卒築城,其爲勞民,反有甚焉。
不顧治體,徒以除弊相高,煩爲迂闊之言,予甚非之。
」 ○輪對,經筵。
○吏曹啓:「豐壤離宮典守,以內侍、茶房別監各二人,樂天亭典守,以內侍、茶房別監各一人,相遞入番,仍給兩日一度。
」從之。
○吏曹啓:「鹹吉道慶源府、寧北鎭土官東西班,令本道監司才幹居處與父職姓名,具錄啓聞後,本曹更加覈實除授。
其各品稱號,若蹈襲鹹興土官之例,則一道三處土官稱號混淆,且無設官邊鎭作新士氣之意,兩處各品職名,改定以聞。
慶源府東班五品二,都監司都尉一、掌禮司使一。
六品三,都監司副尉一、典學署丞一、典庫署丞一。
七品四,都監司典錄一、工作局注簿一、支應署注簿一、典客署注簿一。
八品五,支應署直長一、典食署直長一、典客署直長一、典禁署丞一、司醫局丞一。
九品六,工作局錄事一、支應署錄事一、典食署錄事一、典客署錄事一、典醞署錄事一、典禁署副丞一。
西班五品五,柔遠衛一領司直二、二領司直三。
六品六,一領副司直三、二領副司直三。
七品九,一領司正四、二領司正五。
八品十,一領副司正五、二領副司正五。
九品四十,一領隊長十、隊副十、二領隊長十、隊副十。
寧北鎭東班五品二,都檢司都尉一、注禮司使一。
六品三,都檢司副尉一、掌學署丞一、典倉署丞一。
七品四,都檢司典丞一、營造局注簿一、支候署注簿一、待賓署注簿一。
八品五,支候署直長一、掌食署直長一、待賓署直長一、掌禁署丞一、掌醫局丞一。
九品六,營造局錄事一、支候署錄事一、掌食署錄事一、待賓署錄事一、掌醞署錄事一、掌禁署副丞一。
西班五品五,懷遠衛一領司直二、二領司直三。
六品六,一領副司直三、二領副司直三。
七品九,一領司正四、二領司正五。
八品十,一領副司正五、二領副司正五。
九品四十,一領隊長十、隊副十、二領隊長十、隊副十。
」從之。
○追贈故奉禮郞崔承寧爲正憲大夫議政府參贊。
○傳旨全羅道監司: 濟州、旌義、大靜,兇歉尤甚,將遣朝官,審視賑濟之狀,用意檢察,不使飢餓。
○傳旨兵曹: 講武行幸時,當夜宮門開閉,一從中宮之令。
1月16日 ○甲午,禦勤政殿受朝。
○野人、倭人來獻土宜。
○輪對,經筵。
○兵曹啓:「今後每當行幸時,四衛牌頭,如有身病忌日等故,則權差牌頭,勿數遞差。
」從之。
○兵曹啓:「馬政,軍國急務也。
今觀中外軍士馬匹瘦弱,不可不慮。
今後內禁別侍衛三軍甲士、京外侍衛牌之馬,竝皆點閱置簿,若故失,則給帖,以憑後考。
牌頭,依前差定,每十人又定小牌一人,令牌頭各於其牌軍士馬匹,常加檢察,書其年歲毛色肥瘦,每朔末呈于兵曹。
本曹四季月,更行點考,以不實馬匹逢點者,依曾降敎旨罷黜。
以瘦弱馬逢點者,當身鞭五十,牌頭小牌鞭四十。
借馬逢點者,當身移送刑曹,論罪罷黜,牌內借馬人,知情不告者,幷牌頭小牌,移送刑曹科罪,所借之馬屬公。
然數多軍士馬匹,一處點之爲難,分三處,曹郞廳與三軍鎭撫,分坐點之。
春季月之點則依前例,曹堂上與三軍都鎭撫都點,外方侍衛摠牌,擇顯官可當其任者定之。
小牌則每十人定一人,牌內軍士騎蔔馬,常時檢察,書其年歲毛色肥瘦,每月季呈于所在守令檢察。
若其番上時,都節制使點之,馬匹不實者,當身鞭五十,摠牌小牌鞭四十,隨卽改馬。
借馬逢點人,依律科罪,充船軍,借馬屬公,牌內借馬人,知情不告者,幷摠牌小牌,依律科罪,不能檢察守令,亦依律斷罪。
各其鎭軍馬匹當其番,各其鎭守隨卽檢察,依上項例施行。
」從之。
1月17日 ○乙未,幸東郊,觀放鷹。
海靑逸,傳旨附近各官,差人尋訪進來。
乘昏還宮時,上曰:「落後軍士,雖當入直,竝令還家,翌日入直。
」蓋慰其勞也。
○分遣司僕諸員,養馬鷹人四十餘人于京畿各官,尋訪海靑。
1月18日 ○丙申,受常參,經筵,輪對。
○傳旨京畿、江原道監司: 飛逸海靑,差人尋訪以進。
○上曰:「近來四衛軍士之馬,困於馳走,不無疲勞。
馬雖私馬,實是國家之用也,予欲賜豆以養之,何如?」都承旨安崇善啓曰:「可。
然先知豆數周足與否,然後施行可也。
其軍士內除受職者,隻賜前銜軍士,亦可也。
」上曰:「豆數焉有不足?」命戶曹,賜前銜軍士豆人二石。
○吏曹啓:「慶尙道兇歉各官所居吏典之家,人口所耕數多,而實未滿一結者、人口所耕數少,而實未滿五十負者,限兩麥之熟給暇。
」從之。
1月19日 ○丁酉,受常參,輪對,經筵。
○傳旨刑曹: 公私使用男女,或發痘疹,或發疫疾,病勢雖歇,未得永差者,使之役使,復發殞命,誠爲不可。
今後病未永差者,毋得役使。
○宦者崔得龍往東郊,見道傍死人回啓,令漢城府檢屍,刑曹推其緻死之由。
○禮曹啓:「宗廟永寧殿祭樂工人冠服,通用於社稷圓壇風雲雷雨、先農、先蠶、雩祀、文廟等諸處未便,別製各處工人冠服一件,令奉常寺,用本寺所收奴婢貢布,堂上工人之服用紬,堂下工人之服用綿布,仍修宗廟、永寧殿舊冠服,雨則服之。
」從之。
○傳旨鹹吉、忠淸道監司: 飛逸海靑,尋訪覓進。
於鹹吉道曰: 如此多事之時,勿全爲抄軍尋訪,令無弊施行。
○鹹吉道監司,進吉州人金乙生所捕海靑,傳旨曰: 乙生私自捕捉,依前米則五十五石、緜布則五十五匹,從自願賞給。
若以官差捕之,米則三十三石、緜布則三十三匹,亦從自願賞給。
若願受職,則啓之。
1月20日 ○戊戌,受常參,視事。
有一人過失殺二人者,大臣議曰:「過失殺,不可以殺人論也。
然當徵燒埋銀,以警後人可也。
」上曰:「雖殺十人,隻坐殺人之罪,不以殺人之數爲輕重也。
此人過失殺二人,則可徵過失殺之銀耳,不可謂殺二人而各徵之也。
」刑曹參判南智等啓曰:「徵銀者,爲死人也。
今二人死,則當各徵而給之。
」上曰:「此事可疑,姑商量處之。
」 ○輪對,經筵。
○知順川郡事郭雄、河東縣監權永昌辭,引見曰:「字民恤刑。
」 ○命都承旨安崇善,與大臣等議事。
其一曰:「昔晉之六卿、魯之三家,世守其官,《春秋》譏之。
本朝設忠義衛,功臣子弟,竝令入屬,以報其功,固非三家六卿世守其官之比,然賞延于世則一也。
歲在庚戌,予命功臣都監曰:『於嫡無後則良妾子,於良妾無後則賤妾子,許屬忠義衛,以承其蔭。
』此直指功臣之身而言也,非指後世而言也。
今者義安大君李和之子之崇,於嫡無後,隻有良妾子,許入忠義衛乎?」領議政黃喜等議曰:「古今天子,本無良賤之別,況今中國又無嫡妾之分,何獨本國敢行此法?之崇之子,許屬忠義衛可也。
」左議政孟思誠等議曰:「本朝嚴良賤之分尙矣,不可輕改。
且之崇雖無嫡子,其他衆子之嫡子,尙多有之,何須之崇妾子,許入忠義衛,然後承義安之祀乎?」上曰:「令集賢殿稽古制,然後決定矣。
」其二曰:「元生本無逆心,隻以愚癡陷於宋惟瓊、鄭千寶之術,得此罪辜,不齒宗親之列,今已十餘年矣。
然爲太祖之孫,而不與宗親之列,可謂慊矣。
予以累年未見思念之心,欲復爵位,第畏國論,遷延不果者久矣。
況是元生之事,不是親犯,而已曾改行?還其爵祿,待之如初何如?」喜等議曰:「元生之罪,固不可以輕議也。
旣爲太祖之孫,僞造太祖之諱,雖非親犯,與宋惟瓊等同謀,則不可謂之非自作之孼矣。
此神人所不與也,不可輕還其爵祿也。
宜斷一時之人情,以嚴萬世之大防。
」上曰:「大臣之議如此,勢難宥之。
」 ○大司憲高若海啓曰:「前年兇歉尤甚,願停今春講武。
」上曰:「講武乃祖宗爲鍊兵而設,非爲子孫遊畋之計也,故一年春秋兩等講武,不可廢也。
卿等之言善矣,然以一時之弊,而廢祖宗萬世之法,甚不可也。
若民方飢死,則亦當變而通之,臺諫以講武爲人君一己之欲,煩爲進諫,予甚非之。
武備,軍國重事,卿等非但將講武一事以諫,至於城子,亦請勿築,其爲民除弊之意則善矣。
然豈以小弊,廢其重事乎?予思緻此年饑,實有慙愧,然不可以天戒,廢此重事也。
」若海乃退,上曰:「今若海之言,其意善矣。
予欲停栽松鑿池之役,何如?」安崇善對曰:「凡可爲之事,不可以民弊而廢也,開川鑿池等事,須當擧也。
然開川,今日之急務,而鑿池次之,先開川而有餘力,則鑿池可也。
」上曰:「然。
」 ○刑曹啓:「京外殺人之事,爲重下手而會赦放免,徵其埋葬銀一十兩,給付被殺人家,已成格例。
或成群共歐,或一人先打,一人後打,傷後加傷,被殺形迹明白,而其爲重下手未辨之時,會赦放免者,則不可更推。
然一時共歐及傷後加傷,人命緻死,宜當均徵埋葬銀,給付被殺人家。
」從之。
○禮曹啓:「虧狄哈柳者從,自願侍衛,賜衣服、笠靴、糧料、家舍、家財、鞍馬、奴婢,又使娶妻除職。
」從之。
○兵曹因平安道監司之書以啓曰:「野人越江後,請所持長行馬喂養之豆,答以無國家之法,而擅便許給爲難。
」從之,仍命曰:「若不得已時,則酌量施行。
」 ○兵曹啓:「江原道癸醜年稅糧及神布,以各官公私船,漕轉于鹹吉道,若船隻數少,則造哨馬船十隻,當風和時,令當領船軍漕轉。
其杆城、高城、通川、歙谷等官,則及農前陸轉。
」從之。
1月21日 ○己亥,禦勤政殿,受朝參。
○賜野人李甫丹等衣服笠靴,命饋于南廊。
○輪對,經筵。
○以琳爲平原大君,璔桂陽君,沈道源戶曹左參判,趙從生漢城府尹,權聃中樞院副使,李伯寬僉知中樞院事。
○禮曹啓:「黃海道平山、遂安、谷山、甕津等兇歉各官,令鄕校生徒分番讀書。
」從之。
○命停慶尙道星州、安東等官,今春儒生都會,蓋以本道兇荒,難以供億故也。
○禮曹啓:「獻陵大小祭洗爵器,以鍮鑄成。
」從之。
○兵曹啓:「箭串牧場東南,限以峩嵯山嶺上古場基築之。
場內各戶水田,令其各戶私自築場,依舊耕作,旱田則除各戶造家處外,竝令還陳。
」從之。
○傳旨兵曹: 今後門外行幸及講武行幸還宮時,或値昏暮,則入番軍士,相代而食者及以驅軍落後者,竝除入番,定爲恒式。
○宗簿寺啓:「今後入學宗親,抽栍講前,身病先出者,以病施行;以父母妻子之病先出者,以侍病救病施行。
且遣醫員醫女,審其病狀眞僞。
」從之。
1月22日 ○庚子,幸東郊,觀放鷹。
○禮曹啓:「日本博多住居倭人道性,素不相通信,且非有土之人,勿納進上及書契。
」從之。
○禮曹啓:「通漢語二人,差赴京使臣迎逢官,先期入送,質問《直解小學》於童太醫,其盤纏與留連時所饌之物,優給之。
」從之。
○禮曹啓:「宗貞盛書曰:『吾奴婢朝鮮人田奉、金衆及妻都未所生小男、唐人昆老、古甫、倭人而知家古等,七月初四日逃出,十六日到富山浦。
吾已細知矣,令還入送。
』然本國人與倭人一名,各於族親完聚;唐人二名,已曾解送遼東,姑以行移推覓事,彌綘答說,勿許還送。
」從之。
○兵曹啓:「都鎭撫當直助番雜故,依各衛節制使例,明白施行,每月季啓達。
」從之。
○益寧君??[1]娶判事樸從智之女。
1月23日 ○辛醜,受常參,輪對,經筵。
上曰:「舞童之事,所係匪輕,然使京中各司賤口爲之可也,使良人勒令定之,則彼必不肯。
工商皂隷之役賤矣,然自爲則不以爲賤,而利其利,今舞童之事,若有其利,則雖良人,亦必自願爲之矣。
且雅樂,非他俗樂之比,令人利舞童之事,而樂爲之術,不可不究,擬議以聞。
」 ○僉知中樞院事李伯寬,齎進獻大犬二十隻、人蔘一千斤,如京師。
○差通事金仲渚,管押被虜逃來唐人童脫脫等二名,解送遼東,仍賜脫脫等衣服笠靴。
1月24日 ○壬寅,受常參,視事,輪對,經筵。
○禮曹啓:「唐樂四十七聲,鄕樂急機竝八十二聲。
上項數多歌曲,樂學官員,每於四孟朔,抽牲試取。
因此伶人,雖不分晝夜肄習,非惟不能精熟,勞苦尤甚。
況會禮樂,如黃鍾、太蔟、姑洗、南呂等三十餘宮,竝令兼屬肄習,尤加倍前,依譯學取才例,四孟朔鄕唐樂分定取才。
」從之。
○改申聞鼓爲升聞鼓。
申字,臣下自中相尊之辭也,非啓達君上之辭也。
故前此申字,皆已改稱,獨此未改,今乃改之。
○兵曹啓:「各島入放孶息牛隻,聽民情願分授,滿三年則收兒牛一首,其餘令民自用。
若有故失者,勿令徵納,隻收皮肉。
若無自願人,則放賣民間。
」從之。
1月25日 ○癸卯,幸東郊,觀放鷹。
○慣習都監,啓會禮樂樂工等取才遷轉條件:「一。
笙、和、管、籥、笛、箎、塤、缶、鍾、磬,前此以鄕唐樂差備樂工兼屬,各其本業取才時,竝令取才,能通者,給加通勸後。
一。
琴、瑟、鳳簫,律音諧和,肄習最難,別定差備,試取時,亦給加通。
一。
朔鼓、應鼓、建鼓及柷敔,不可從他例取才。
鄕唐樂伶人內,差二十年以上未成材者,定其差備,依雅樂署歇差備例,一年一人,隨其本職遷轉。
」啓下禮曹。
本曹啓:「上項樂工取才時,會禮樂,竝令取才,其琴瑟鳳簫竿差備人,四孟朔內給加通一度。
」從之。
○慶尙道監司啓:「興利倭人兵衛四郞,率本國人樸夫存妻都都溫等來,推其族,慶州住樸衆,其親姪也。
付于其家,仍給衣糧。
」命兵曹曰:「本人等生理甚艱,按前例存恤。
」 1月26日 ○甲辰,輪對,經筵。
○吏曹啓:「譯語肄業子弟,有職者,稱漢學講肄官;無職者,稱漢學生。
」從之。
○命安崇善,往議政府議事。
一。
「今進獻人蔘一千斤,予心以爲數少,肆於進獻使齎去事目:『如有承命問者,則答以姑進時備之數,蓋將欲加進之辭也。
』今更思之,千數不爲少矣,改修事目如何?」僉曰:「年例進獻之數,不過五百斤,今加一倍,何必加進?」上從之,命改修事目,送于進獻使曰:「如有承命者問:『人蔘之數,止於此乎?』答曰:『以時備之數陪來。
』毋得分折答之。
」一。
「江界人鄭緻身,聞崔眞稱族之言,齎饌以饋,又囑車得林、鹹永之,使脫苦役。
刑曹按律,以緻身爲交結近侍官員當斬,以得林、永之爲囑託公事,杖一百,何以處之?」僉曰:「向者金乙丁,本非使臣之族,自稱族於使臣,特減一等。
緻身之罪,比諸乙丁,則似乎差輕,減二等如何?且得林、永之,論以囑託,似乎不可,請以不應爲事理重,杖八十施行。
」從之。
一。
「慶尙道三嘉守李寶之結魚箭,會雨急水漲,軍人三十八名溺死。
本道監司覈之,以不應爲事理重,杖八十,遞減一等,收贖還任。
」吏曹啓:「寶之不親調發役徒,又緻死者至於三十餘人,義當罷黜。
」安崇善啓曰:「不可罷黜。
」命與政府同議,黃喜、孟思誠曰:「不可罷黜。
」權軫曰:「溺死者多,不宜還任。
」盧閈曰:「不親調發,是賦役不均也,律該杖一百。
且使其民多緻溺死,不宜還任。
」上從閈議,贖杖一百罷黜。
1月27日 ○乙巳,受常參,輪對,經筵。
○長連縣監李大生辭,引見曰:「黃海道使臣迎送,事務煩劇,非他道例,敬謹以治。
」 1月28日 ○丙午,受常參,仍視事,輪對,經筵。
○禮曹判書申商啓曰:「今來斡朶裡告本曹曰:『今作鎭于斡木河,仍率我以居乎?無乃黜我等乎?』蓋其意欲其率居也。
」上曰:「願爲之氓,則何逐之有!若欲出去,則何拘之有!作鎭斡木河,彼必不肯。
然斡木河,本是我國之境,鄕也童猛哥帖木兒,借居其地,今見滅於兀狄哈,其地蕭然閑曠,在我不可不作鎭以鎭之。
女眞亦來居鹹吉道,斡朶裡若欲同居,則亦此例也,何獨差殊?」 ○賜祭于卒慶昌府尹李尙興。
其敎書曰: 君臣之義,無間始終。
恩數之施,何殊存沒!惟卿以親戚之裔、剛毅之資,爰自弱齡,宿衛不怠。
仍歷中外,頗有聲名。
分閫總戎而紀律嚴明,作牧守藩而廉平不撓。
方倚任之是重,謂承弼於永年。
遽聞訃音,良用傷悼。
爰將薄具,伻奠素帷。
於戲!賦命有定,固氣數之難逃;恤典斯加,慰精魂之不昧。
○禮曹據忠淸道監司關啓曰:牙山縣監吳孝文呈:「彰善彈惡,樹之風聲,爲政之急務。
歲在壬寅,縣守印原誓,領漕運船至蔓平,倭賊突出相戰,賊欲殺官人,俘虜而去。
陪吏全哲知其危急,與縣守易服而出,賊乃登船,望全哲之衣冠,以爲官人,卽刺而殺之,遂使縣守獲免,誠不世之死節也。
其後監司鹹傅霖,嘉其委命代死,免其子孫之鄕役,宜乎爲善者之勸矣。
然其孫全由叙無子,惟妾官婢生一子曰倫,稍有才幹。
以死節可賞之後,而陷於賤口,使後世不得聞其風焉,則有乖於善善長之義矣。
又仁順府婢正月,歲庚戌,其夫身死,方其葬日,立於柩前,使擔人不得趨動,導至壙穴,葬訖廬於塚傍,常坐墳前,針線紡績,一如平日,以至大小祥禫,悉依禮制,以終三年,猶不忍去,結廬于相望之地,又過數月而還家,至今不食魚肉,眞稀世之義婦也。
右婢之年,四十有四,所生五,時立役者二人,納貢守墳。
伏望全倫免賤爲良,正月免貢放役,以裨風化,以勸戒。
」 命除正月及所生二口貢,令詳定所更議由叙事以聞。
同議啓曰:「全哲子全禮及孫由叙等,旣皆免鄕,已蒙賞典,今其曾孫官奴全倫,勿論可也。
然善善長之義,則當屬補充軍。
」從之。
○戶曹啓:「前司直趙乘,欲遞受其妻父卒判府事卞季良科田,然乘父戩嘗任善山,犯贓受罪,其妻父科田,不宜遞給。
」令議政府諸曹同議。
參判南智議曰:「設科田,所以養廉恥、待朝士,犯贓者之子孫,不宜受田,宜所啓施行。
」領議政黃喜等議曰:「《續六典》:『貪汚坐贓者之子孫,其祖父田,勿許遞給。
』原其本意,其父旣犯贓罪,不得遞受,其子不可代父遞受,故隻稱其祖父曰勿許遞給,而無勿許加科之文。
且趙乘旣已從仕,其前科田,仍給不奪,則其妻父科田,宜其遞受也。
」從喜等議。
1月29日 ○丁未,幸東郊,觀放鷹。
1月30日 ○戊申,受常參,輪對,經筵。
○傳朔祭香祝。
○以許倜爲刑曹右參議。
○賜野人指揮甫安豆等二名、千戶巨所等十四名衣服笠靴。
○前此,典醫監提調黃子厚上言: 每年進上之藥,臨時問之,則皆曰不知,此無他,無知祿官等,自以爲本監無褒貶,一年相遞之職,勤不勤,終無利害也。
用藥之法,略不講究,二番受祿,則多般辭避,隻利於己,無益於公,非徒劑藥不精,而成才者亦少。
臣願進上劑藥諸事,各別立法,令習醫者永爲遵守。
一。
進上事則毋得相推,令六品以上,事知官員專掌。
一。
熟地黃烝作法。
生地黃,霜降前以草蓋置,經霜一二度後,以木釘採取,去蘆頭,其細根與靑嫩葉,各別分置。
擇大根洗淨時,沈水者爲地黃,爲上;半浮半沈者爲人黃,次之;浮水面者爲天黃,又次之。
擇地黃日乾時,細根與靑嫩葉,擣絞取汁浸地黃,待色黑正乾,石鼎柳甑烝之。
初以暫時酒浸通潤,入布帒安甑中,其帒上水閏米十餘粒置之。
又以布帛蓋烝,其未熟則謂之一烝;出暴乾,其未乾則謂之一乾,如此九蒸九乾。
二度始不卽浸酒,隻用灑酒。
若甑底尖短、鼎水上煎地黃,則無用的然。
其法又曰:「黑豆借色,僞通天下,自烝作也乃佳。
」然則外方醫院,烝作地黃,雖色黑滋潤,依法與否,未可知也。
一。
種藥色地黃,因白花鹽造作,七月摘葉過多,每年不實。
外方貢納生地黃,例於八月上旬報禮曹,九月氷凍前上納。
九月望後來者退之。
一。
外方各官貢藥上納時,不知藥理守令等,不分畏惡相反,如閭茹、閭蘆、草烏頭氣惡毒物及有臭虎骨、蟲魚諸膽,一箱內交雜入盛未便。
如此相反毒藥及氣惡蟲魚諸膽,異器監封,敎諭親著單子,授醫院生徒上納。
一。
淸心元所入蒲黃,以全穗上納。
一。
江原道寧越當歸,經霜一二度後,敎諭親監採取,帶土上納。
一。
牛峯白朮內,蘇合元入用一二斤,擇大圓根,不去皮洗淨,隻去麤毛上納。
一。
蒼朮米泔浸用爲多,不浸用者亦多。
外方醫院生徒,一以色白爲要,浸水無度,又以米粉借色。
臣願各官所納元數內,一半去皮,一半不去皮洗淨,隻去麤毛上納。
一。
緊用之藥,每年不敷,其不緊之藥,年年留置,民間採取之弊,用不用皆同。
不緊之藥減數,緊用之藥加數詳定。
濟州所産玳瑁,用處不多,前案付十分之一詳定可也。
乃令禮曹磨鍊以啓。
禮曹啓:「依上言施行,唯寧越當歸,除帶土,勿洗凈上納。
」從之。
○戶曹啓:「濟州人民還上賑濟,分給雜穀,前此按撫使請一萬石,隻許七千石,其三千石畢給。
除遣委差,令其道監司,別定差使員,監載入送。
造醬之鹽則亦令入送。
」從之,因僉知院事高得宗上言也。
○傳旨平安道監司: 人言:『平壤外城,人居稠密,若有水災,則必將有沈溺之患,去年水災,亦幾沈溺。
』審其水沈處及將有水災與否以啓。
○傳旨司憲府曰: 嚴禁無牌鷹子。
又傳旨兵曹: 無牌鷹子,隨其見捉,隨卽上送,其令各道知會。
○濟州宣慰別監尹處恭,啓濟州捕倭各人功勞等第。
二月 2月1日 ○己酉朔,輪對,經筵。
○賜祭于卒全州府尹李漸。
其敎書曰: 脩短有命,難逃理數之常;恩義兼隆,當極哀榮之典。
惟卿稟資溫雅,操行端方。
戚聯王家,恭愼之心彌亮;名登仕版,忠勤之績居多。
肆昭考崇展親之恩,而寡人篤委任之重。
當節制南方之日,遠播威風;在留後西都之時,克施仁政。
允副維城之望,端爲宰府之賢。
實休戚之所同,期弼亮之益篤。
何暫罹於一疾,遽永隔於重泉!忽聞訃音,良用傷悼。
爰命禮官,伻奠菲儀。
於戲!雍穆之情,旣終始之無間;弔恤之禮,敢幽明之有殊! ○役京畿船軍,開川于建春門外。
2月2日 ○庚戌,幸東郊,觀放鷹。
○對馬州太守宗貞盛、上總守宗茂直,使人來獻土宜。
2月3日 ○辛亥,視事。
○禮曹啓曰:「天安人前麒麟道驛丞秦元達,歲在己亥,拜麒麟道驛丞,一日忽心動,慮父母得疾,卽請告監司,至中途聞母遇厲而沒,痛哭過哀,血自眼出。
至于家,疫厲方熾,裡人皆言謹避之,元達曰:」吾雖愛身,何可不收親屍哉?況老父尙在疫中,其忍避之乎!「冒厲而入。
時擧家皆病,父疾方殆,收斂母屍,殯于廳中,自負病父出避,晝夜不眼,號泣于天,十有餘日,父病乃愈。
藁葬母屍于外,欲自守殯,父言曰:」亡母尙欲追孝,況生父乎!「乃以弟仁達代守之。
身不離父側,晨昏溫凊,雖貧乏必具甘旨以供之。
及父沒,泣血過哀,食粥不進鹽菜,寢苫不用茵席,嘗侍殯側。
旣葬之後,廬于墓側,身自炊爨,以奉朝夕之奠。
擔土負石,日益其墳,不憚劬勞,其孝行特異。
永同人茶房別監鄭韶,歲壬辰,家內癘氣方熾,韶自外至,冒癘直入,而母疾不愈,晝夜悲哀,枕塊寢苫,餟粥斂葬,一從《家禮》,廬墓三年。
歲癸卯父歿,喪葬守墳,亦盡其誠,爲資粧嫁其二妹,其孝心至矣。
京中堅平坊住幼學蔔崇老,庚子夏,家內發疫,其母得病,人不相通。
崇老不避,躬自汲水,烹粥以供。
母病不愈,父又繼逝,具棺合殯,朝夕設奠,疫氣方歇乃葬,廬於墓側,不率奴僕,親執薪水,以奉朝夕之奠,哀痛三年。
祥禫旣訖,又行心喪三年。
慶幸坊住學生李伯孜,早喪父,陪養偏母。
母或怒,撻之流血,而無有變色。
若有疾病,奉藥不哀,嘗糞甛滑,心愈憂苦,衣不解帶,呼泣旻天,願以身代。
母病不愈,居於塚側,苫塊泣血,未嘗見齒,以終三年。
其母平時,畏其雷聲失措,守墳三年之內,雷風忽至,雖夜奔走,覆於塚上,以待雷聲之止。
乞竝敍用。
」從之。
○濟州宣慰別監尹處恭,進胡椒楮一百二十斤,卽傳旨濟州曰: 胡椒、楮木爲雜木蔭蔽,不得茂盛,剪其雜木,使之長盛。
○兵書據全羅道監司關啓曰:「慶源府、寧北鎭自募人在途絶食者,令時到官量給還上,入居後所在官收納。
」從之。
2月4日 ○壬子,江界節制使池有容、知瑞山郡事樸芽生、恩津縣監琴淮、漣川縣監李君遇、寧邊判官康生敏、知宜川郡事金叔甫、三嘉縣監李珠、聞慶縣監李澤、知平章郡事金達成、結城縣監盧愼忠、長水縣監吳緻行辭,引見曰:「勸農桑、愼刑罰、賑飢民,以盡字牧。
」 ○戶曹啓:「各道敬差官賑濟考察條件,依《元》、《贖六典》,無時直到四面村落山谷之間審視,如有緩弛,則劾其守令,啓聞施行。
其所掌之人,以人情好惡,不報飢饉者,且不用心賑濟者,按律直斷。
」從之。
2月5日 ○癸醜,受常參。
○知昌城郡事趙石岡、平安都事許斯文等辭,引見曰:「兵革之後,飢饉薦至,予甚軫念。
體予至懷,勸農桑、愼刑罰。
」謂石岡曰:「臨民之職,不可不試,是用遣之。
昌城防禦最緊,雖解氷,防禦不可緩也。
」 ○平安道都按撫察理使右議政崔閏德辭職曰: 臣草萊譾材,幸逢昭代,謬爲主知,馴緻極品,此誠臣盡節之秋也。
然長於武家,粗習孫、吳,不識古今之變、治亂之機,況望寅亮爕理,以冠百官之長乎!臣前年恭承上命,問罪野人,賊乃望風奔潰,不敢抗拒,是皆聖德所加,神威所耀之緻然也,反歸功於小臣,而特加重爵。
臣切欲辭免,以避賢路,未幾本賊餘黨,復來警邊,卽命臣爲都按撫使,催臣上道,臣罔知所措,未暇陳達,夙夜戰兢,寔恐不稱。
臣每念議政之職,非庸品所得與;爕調之事,非武臣所敢擬。
且臣本有疾,不能進食,饔飱之奉,代以酒醴,亦非爕理宰相所爲也,但取笑於今時,而貽譏於後世而已,其折衝禦侮,安靖北方,則臣當盡心盡力,斃而後已。
伏望聖慈,免臣爵命,代以賢能,不勝幸甚。
批答不允曰: 省所上箋,辭職事具悉。
將相之職,倚賴非輕。
國家無虞,秉鈞衡以敷化;邊境有急,杖斧鉞以耀威,俾全內外之權,固無重輕之異。
漢之諸葛亮、唐之裵晉公,俱以承相之官,掌其方鎭之任,稽諸往古,已有成規。
惟卿家傳善將之風,世篤忠貞之節。
出鎭藩屛,而威名炳著;入司樞機,而紀律精明。
士卒之所歸心,臣民之所屬望。
乃者蕞爾殊俗,侵我北方,欲興問罪之師,庸示安民之勇,爰從僉曰之擧,以煩往征之勞。
奮銳氣於三軍,先決百勝之策;掃妖氛於一鼓,立收萬全之功。
此皆出於良籌,亦奚本於寡德?宜加寵數,以答殊勳。
首登台司,贊化廟堂之上;兼付兵柄,運謀帷幄之中。
何圖孼芽之微,尙秘窺伺之暴!肆專分閫之任,期盡禦戎之方。
醜虜畏威而納降,邊氓懷惠而安業。
卿雖不伐,人孰與爭!避位讓賢,徒是保身之計;引疾求免,亦非徇國之忠。
第以武臣,牢讓厥職。
武藝特其餘緖,經濟乃所優爲。
宜謹藥餌之供,永膺腹心之寄。
於戲!折衝禦侮,旣以死而自期;論道經邦,當輔予之不逮。
所辭,宜不允。
○司憲掌令曺沆、司諫院左正言南陽德等進交章,左副承昔鄭甲孫曰:「何事歟?」沆等曰:「讓寧事也。
」甲孫曰:「事幹讓寧,則毋得啓達,已曾有旨,肆未得啓。
」沆等乃退。
俄而臺諫闔司以進,歷陳讓寧過愆,講武行幸,勿令隨駕,再三啓請,竟不蒙允,呈辭而退。
其辭曰:「讓寧大君禔得罪君父,義絶宗社。
今講武勿令隨駕事,再請不允,靦面就職,不合言官之任,乞改差。
」上命就職。
○分遣內資少尹樸以昌于京畿、黃海道,漢城判官趙講于忠淸道,藝文直提學宋褒于慶尙道,校書校理李白瞻于全羅道,宗簿判官權蹲于江原、鹹吉道,工曹正郞李具商于平安道,仁壽府少尹李吉培于濟州,以察賑救之狀。
○命今後五部學堂奴婢,依養賢庫奴婢例,勿定各處他役及各色匠人。
2月6日 ○甲寅,上率王世子,講武于平康等處,議政府臺諫各一員、宗親駙馬大小武臣扈從,文武百官祗送于興仁門外。
京畿監司許誠、都事洪深、察訪安尙鎭、楊州府使金宗興迎謁道左。
○鹹吉道北靑人金從南進黃鷹,仍啓曰:「臣與子壻妻父,今於慶源入居,竝被抄送,心甚悶焉。
」上議于承政院曰:「予欲聽之,然已令其道,除議親外,竝皆抄送,何以處之?」安崇善等啓曰:「此是特恩,何拘常例?」卽下傳旨于鹹吉道,從南子壻妻父,竝除抄送。
○獵于楊州之原,次于楓川平。
○忠淸道監司李孝仁、慶尙道監司辛引孫進方物。
○賜理馬具各一件、雨具各一件于臺諫。
○賜米豆各十石、醢醬各一甕于集賢殿直提學金墩之母。
墩曾入集賢殿,久侍經筵,以老母居全羅康津縣,乞郡歸養,授長興都護府使,未滿其期,以本殿直提學召還,仍命率母來京,故乃有是賜焉。
其兄塡爲靈巖守,亦未滿箇日,超拜禮曹正郞。
○僉知承文院事李邊、吏曹正郞金何等,以質問《直解小學》,如遼東,命給盤纏布十一匹、人蔘五斤。
邊爲人性鈍,年三十餘登第,入承文院,學漢語期於成効,徹夜講讀,聞有能漢語者,則必尋訪質正。
家人相語,常用漢語,遇朋友,必先以漢語接語,然後言本國之語,由是能通漢語。
○平安道監司啓:「義州、昌城、碧潼、理山、江界、慈城、閭延等各官居民,許令越江耕田,守令千戶等,嚴加守護。
」上令都按撫使,酌量施行。
○傳旨兵曹: 司禁等雜人禁止時,婦女老人,或衝脥,或打背,今後勿令如此。
2月7日 ○乙卯,獵于漣川之原。
晝停時,見閭閻老婦等,命饋之。
次于松折院平。
○嫌眞兀狄哈及楊木答兀等七十餘騎,掠東良北野人人口牛馬,東良野人紿曰:「朝鮮軍馬四千餘人,今到斡木河。
」賊驚懼,棄牛馬奔還。
2月8日 ○丙辰,獵于漣川、鐵原之山,府使趙良奉迎境上。
還次于松折院平。
○傳旨兵曹: 驅軍進退,但以吹角,知會爲難,因此亂行失序,誠不可也。
今後駕前,奉靑紅白三色大麾,吹大角後,以紅麾四方亂點,則中軍止;以靑麾四方亂點,則左軍止;以白麾四方亂點,則右軍止;三色麾一時四方亂點,則三軍一時立止;三色麾或前或後或點,中軍望見,指揮各軍。
○承文院,撰行宮賀聖節儀注曰: 王世子以下衆官,入庭序立訖,上出帳殿拜位。
通禮門唱跪,司香三上香,通禮門唱俯伏興平身,唱五拜三扣頭興平身,禮畢。
啓從之。
2月9日 ○丁巳,行聖節望闕禮。
○獵于鐵原之原,次于鐵原禾倉裡。
○鹹吉道監司啓曰:「本道端川等官補充軍等,自募入居於新排慶源、寧北鎭者,乞皆入送,隨才差役,以實邊邑。
」從之,仍傳曰:「幷他道行移,依上項例施行。
」 2月10日 ○戊午,獵于朔寧之原,知郡事趙溥奉迎境上。
次于朔寧石橋之原。
2月11日 ○己未,獵于朔寧郡陰谷山,王世子射獐。
○副司直梁思正,被傷於虎,命放其弟侍衛牌希正,以救療。
○賜綿布二匹、米豆各一石于百姓徐吾乙亡,憐其老且病也。
○次于羅文裡。
2月12日 ○庚申,獵于鐵原之山,江原道都事權自弘來問安。
次于鐵原府馬塲串。
是日,駐駕曉星山麓射場,召副司直安思義、承政院掾吏金彛,使之角力,金彛勝,命安崇善曰:「予欲以彛爲甲士,仍令隨駕何如?」崇善曰:「可。
然無馬,難以隨駕。
」命賜司僕馬,卽令隨駕。
○海靑飛逸,上欲遣人尋之,鐵原人樸萬獲進,賜衣及米豆各二石。
2月13日 ○辛酉,獵于平康之平,江原道監司趙賚、都事權自弘、平康縣監崔孝生,奉迎境上。
次于平康縣積山,賚進酒殽,分賜于隨駕宗親宰相曁侍衛軍士,逮于賤者。
○鹹吉道監司金宗瑞,請於慶源、寧北鎭兩邑,皆置判官,卽命吏曹,與兩議政同議,擇其文武備具者以啓。
○中宮遣內史問安。
2月14日 ○壬戌,獵于平康之平,還次于積山,刑曹判書鄭欽之來問安。
○賜奴婢幷五十口于平康縣。
是縣本凋殘,且人吏二十名,自募入居于寧北鎭,故有是賜。
○鹹吉道觀察使金宗瑞啓: 臣與都體察使河敬復、副使沈道源、兵馬節制使成達生、慶源節制使宋虎美、寧北鎭節制使李澄玉等審定慶源、寧北鎭兩處城基布置條件,開寫以聞。
一。
石幕木柵,移排東良北、斡木河岐,令其耕作附近田地者,聚居木柵內,差土官率領把截守護。
一。
斡木河則非唯壤地偏小,而薄田居半,間有膏腴之地,皆爲彼人之田,入居人民耕作之田數少,不可置其郡邑也。
然西距東良北不遐,北通賊路要衝之地。
且是斡朶裡等聚居之處,造壁城,用布帛尺周回三千尺。
伯顔愁所,則西距斡木河三十裡,東距所多老六十裡,東西救援甚易,土地廣闊沃饒,可居人民三百餘戶,北連童巾、愁州賊路相通要害之處。
移排寧北鎭於伯顔愁所,造壁城,周回六千尺。
於斡木河壁城,則節制使率領軍人,常時守禦,鎭服彼人之心。
於伯顔愁所,則差判官,量給軍人守禦,節制使往來審治之,軍人多少,以賊變緊緩,酌量分率。
一。
所多老則土廣且饒,東西與北,皆通賊路要害之處,審定基地,移置慶源府,造壁城,周回六千尺。
一。
東臨古石城,則城基廣闊,爲半頹落,非唯修築爲難,城內傾窄,人民恒居,出入農作爲難,勿令修築。
孔州城子,亦且隘窄,農民聚居亦難。
然三面土地沃饒,可當農作,而所多老邑城,相距遙隔,又無守護。
修築此城,擇有武略者,差海道萬戶兼孔州等處,管軍僉節制使,正軍一千一百內,分掌二百,氷合時防禦陸地,解氷後泊舟城下,有海道賊變,乘舟而下,則水陸防禦兩全矣。
一。
兩邑沿邊入居人民等,令兩邑節制使量其要害及遠近,排置木柵,使之聚居,差土官守護。
木柵,各令入堡之人,隨宜造排。
一。
慶源、寧北鎭入居一千一百戶,各率四五丁以上合計人戶,不下六七千,詞訟煩劇,節制使剪治無暇,故不得全治軍卒,因此防禦虛疎。
於兩邑各置判官,全治民事,節制使全掌軍務何如?一。
寧北、慶源,或稱府或稱鎭,皆稱都護府何如?寧北鎭土地,則東至夫珍衣、造山、鹿野峴、農所平,西至斡木河、錢掛、東良北岐、石幕、黃節伐、獐項、要光院、西嶺、靑巖,南至海,北至何乙漢大山。
慶源府土地,則東限豆滿江,西至於豆波峴、者乙未下峴、翁丘,南至海,北至馬乳山割屬。
一。
童巾、愁州地品,雖或有沃饒之處,然不廣闊,置邑把截,竝皆不宜。
且賊人來路,守禦甚難,姑置勿守。
一。
兩邑四方周回相距,自龍城至東良北、斡木河岐九十裡,又至斡木河七十裡,自斡木河至伯顔愁所三十裡,自伯顔愁所至所多老慶源邑城六十裡,自慶源邑城至孔州石城百有四裡,自石城至豆滿江入海處三十裡,自入海處至蒙尙三十裡,自蒙尙至富居站三十裡,自富居站至龍城六十裡,共計五百九十八裡。
量其可耕之地,兩邑入居二千二百戶,雖各率餘丁,無有不敷之患。
2月15日 ○癸亥,獵于平康、鐵原之平,晝停于裁松之原,京畿監司許誠、都事洪深來。
○江原監司趙賚、都事權自弘辭,各賜衣一領。
夕次于鐵原府大也盞平。
2月16日 ○甲子,獵于鐵原之平,次于鐵原府井浦。
○掌令曺沆、左正言南陽德等,詣帳殿啓曰:「自講武以來,天不雨雪,臣等喜甚。
然久暘必雨,脫有雨雪,勞悴兵馬,恐將緻斃。
臣等願不拘元定日數,以速還宮。
」上曰:「爾等之言善矣。
予亦念此,昨日欲放驅軍,尋更思之,約束已定,今又中變,則予恐他日例此,而民志不定,將不信令,與其先期還宮,以悅兵士,不如一從約束,以定民志。
」 ○以司僕判官李伯慶,爲慶源判官,鏡城判官柳思枝,爲寧北鎭判官,從譏政府吏曹僉擧也。
○傳旨兵曹: 令捉虎甲士三十,於講武時二十中軸,一十駕前分定,永爲恒式。
2月17日 ○乙醜,獵于永平之山,次于永平縣之原,縣令李師程奉迎境上。
駐駕於奉蓋山射場,上曰:「今春講武,獲獸已多,予欲放軍,先期還宮,但元定日限未至,未可無緣遽放,托以絶糧而放何如?僉議以聞。
」兵曹左參判鄭淵等皆曰:「可放。
」兵曹判書崔士康等曰:「講武日限,已曾下令,其糧餉,固當計日以備,今以糧絶言之者,比比有之。
此無他,冀蒙放還之命耳。
若以絶糧放還,則後必例此而齋糧,將不準日,軍法職此不嚴,遐道所居江原道嶺東軍士先放,其餘各道軍士,還宮後放送何如?」上從士康之言。
俄而又命曰:「江原、忠淸、慶尙、全羅道軍士,皆放送。
」至宿所,又命放京畿軍士。
○京畿監司許誠進酒肴,分賜隨駕宗親臣僚與侍衛軍士。
2月18日 ○丙寅,獵于抱川縣之原,縣監郭保寧奉迎境上,次于每塲院前平。
2月19日 ○丁卯,獵于楊州之原,府使金興宗奉迎境上。
○賜京畿監司許誠、都事洪深衣各一領。
○午時還宮,文武百官,出迎興仁門外。
○是月初五日,臺諫進封章,至是日乃啓。
其辭曰: 太宗殿下,將讓寧大君禔之不道,斷以大義,付諸國家,此非惟群臣之所共知,乃殿下素所親聞也。
曩者召見之時,臺諫具辭極諫,殿下傳敎曰:「今後如有召見,必曉爾等。
」未幾不諭臣僚,屢召接見,其於示信之義何如?今乃召入于京,已有日矣,又有講武隨駕之命,非獨群臣之缺望,有違太宗之遺訓。
臣等伏望殿下,亟命退還,勿復召見,宗社幸甚,國家幸甚。
2月20日 ○戊辰,輪對,經筵。
○禮曹啓:「卒參判韓尙德,依他例緻弔緻賻。
」從之。
○詳定所啓:「公私婢子,宣德七年六月二十九日以前嫁平民所生,屬司宰監,年滿二十定役。
」從之。
2月21日 ○己巳,設豐呈,王世子以下諸宗親侍宴。
2月22日 ○庚午,受常參,視事,輪對,經筵。
○平安道都按撫察理使崔閏德,回自本道,命同副承旨黃緻身,齎酒饌出迎于洪濟院。
上引見閏德于思政殿,命左副承旨鄭甲孫饋之。
○是日昧爽,讓寧大君還向利川。
○禮曹啓:「雅樂署樂工等,閱樂無暇,艱苦倍他。
依典樂署工人例,宴享日給點心,一年一度賜米。
」從之。
2月23日 ○辛未,受常參,輪對,經筵。
○傳旨兵曹: 除江原、忠淸道侍衛牌番上,使之休息,待今秋講武隨駕。
○禮曹啓:「平安道年前因大水,全失農業,且天使出來,事務極繁,姑停各官生徒春等都會。
」從之。
2月24日 ○壬申,前刑曹判書柳龍生卒,輟朝緻弔。
龍生,高麗門下贊成淵之子也。
以屬連恭愍王,長于宮中,弱冠筮仕,早登兩府,爲慶尙道節制使兼任水陸,捕倭獻功者凡五次。
解官居家數十年,日與耆英優遊自樂。
卒諡良靖,溫良好樂良,寬樂令終靖。
無子,有妾子一人。
2月25日 ○癸酉,輪對,經筵。
○謝恩使星原君李正寧、副使刑曹左參判崔士儀,回自京師。
○吏曹啓:「鹹吉道慶源、寧北鎭,皆稱都護府,各置判官。
且前此本道兵馬節制使,兼差吉州牧使,今依下三道例,別立軍營于富居站。
石城、吉州則革其判官,隻差牧使,鏡城郡還爲郡。
」從之。
○禮曹據司譯院呈啓漢學勸勵條件:「一。
院祿官前銜權知三學生徒,共二百餘人,所處間閣甚小,今又別選講肄官、漢學生徒等二十人,仍聚本院,無有居止之處,令繕工監別營一廳。
一。
院實役奴婢,不過二十口,數多學官生徒,供給使喚不敷。
居京中及京畿奴婢二百口加定,以便供給。
一。
院訓導官等,俱以前銜,每日艱苦仕官,非但無勸勵之方,或生怠心,敎訓陵夷,以時行兼差敎授訓導之職。
一。
院前銜權知,每日不分晴雨,褧會習業,積有年紀,今已通經書稍成才者頗多,然無褒貶之典,更不盡力。
每日講其經書,反譯漢語,明白置簿,當其歲抄,考其分數,爲頭二人,勿論東西班,別例陞轉,勸進見效。
一。
漢、蒙、倭三學生,俱係外方接居,裹糧爲難,漢學七十人、蒙、倭學各十五人,每日一時供給勸勵。
其中欲避軍役,求屬後托故出入,一年之內,除時享忌日,以他事滿百日者充軍,卽選年少子弟充補。
一。
本院專尙漢音,近者取才除授之人,纔受祿俸,未滿半年,多以外官交差,常說鄕談,如說漢語者,反以欺之。
自今以後,毋差外官,俾專漢音。
一。
《直解小學》、《老乞大》、《樸通事》等雜語,悉皆漢語根本,但讀經書,窮其義理,全不誦習,自今以後,經書、《通鑑》諸書,不必義理窮問,但式音訓正僞,大義解說,隨例給分。
其《直解小學》,分爲四孟朔,《樸通事》,分爲春秋兩等,《老乞大》,分爲秋冬兩等,每當四孟朔取才時,一書皆誦者,方試他書,《小學》背誦者,倍數給分。
其中年四十已過,不願背誦者,許令臨講,其熟讀者,隻給粗通分數,不能熟讀者,勿試他書。
如《魯齋大學》、《成齋孝經》、《前》、《後漢》等不緊之書,不許幷試。
一。
院前銜權知等,每當孟朔取才,一依典醫監例,孟朔以前實仕滿五十日者,許令取才,蒙、倭學亦同。
」啓從之。
○平安道監司啓:「今承傳旨,訪問平壤府外城水災處,丙寅戊寅年及前年水災,或一尺、或一尺半、或二尺、或二尺半沈水。
然周回漫流而已,無慓疾衝破之勢,補其外城基低微處,則永無水災,故行移平壤,補其低微之處。
」 ○兵曹啓:「馬牌以木造之故,續續傷破,以鐵造之,大小厚薄,於巡牌差小鑄成,日月及印迹字號,依木牌例施行。
」從之。
○兵曹啓:「江原道淮陽、金化、金城、平康、伊川等兇歉,各官京役人及船軍,限兩麥成熟,勿令立役。
」從之。
2月26日 ○甲戌,禦勤政殿受朝。
上總守宗茂直使人來獻土物。
○禦經筵。
○以盧閑仍議政府贊成、兼司憲府大司憲,玉沽司憲掌令,權蹲、鄭之夏司憲持平,李中允司諫院右獻納。
○賜奴婢幷六口于故僉知中樞院事洪仁富妻乳媪李氏。
○吏曹啓:「慣習都監新舊冠服,樂器軒架儀物典守及數多呈不慣習等事,新任官不及詳察,且因周年遞代,本都監諸事,未得諳練。
副使一、判官二,久任何如?」從之。
○命安崇善,往議政府議事。
其一曰:「太監尹鳳,再緻書承政院,其意欲憐恤養母也。
昔因尹鳳,在中朝遙請賜其母米十石,出來面請,或賜以三十石,或賜以二十石,今又再請,何以處之?」僉曰:「遙請,不可聽也。
末流之弊,將不可救,姑賜酒十餘甁,使知尹太監馳書之意。
」其二曰:「曩者尹鳳送日晷,予欲回奉,議諸大臣,皆曰:『中朝禁防嚴密,不可遙贈。
』肆未送遺。
今聞尹鳳曰:『吾曾送日晷,未知殿下納否?』其意無乃望回奉乎?鳳向本朝,恩之有無,予不敢知,然予強待之人也。
前此本朝奏朝廷,冀免金銀貢之時,鳳曰:『殿下所贈毛衣,皆見奪於執事,更望殿下之恩。
』肆予將土豹皮五領、貂皮百領以贈。
今日鳳發日晷納否之言者,意亦以毛衣爲望也。
其遺日晷回奉乎?」僉曰:「中朝令嚴,遙贈回奉,危事也。
萬一事覺,悔將何及?待後日鳳出來,具辭以陳,仍贈回奉,未晩也。
」其三曰:「凡所尙之物,其價必騰。
今聞唐體之笠,初則其價不過綿布一端,中則一端半,終則雖二端,尙以爲不足,其勢然也。
但金銀則歲有豐歉,而價無輕重之異。
本朝以不産奏朝廷,獲免其貢,凡有私藏,悉令納之於國,禁用之法,著在令甲。
金則本是珍貴之物,未聞有所私藏也,銀則納之者衆,而國家之價,反有不敷,姑停其納。
近聞無識之徒,潛隱挾持,賣於他邦者有之,富商大賈爭相貿得,以售其價者亦有之。
以至盜竊內府,事覺伏罪者,相繼而起。
此無他,國家優給其價,以資其利,且無買賣禁防之法,故謀利者,得以逞欲,而爲之至此耳。
自今除各品品帶外,私相買賣,立法禁防,以救其弊何如?且各人所納銀價,不拘元定之數,差減以給,亦何如?」領議政黃喜等曰:「立法貴於必行,金銀買賞,乃自家潛隱事也。
禁防之法,似難行之,姑以所納銀價,差減以給可也。
」左議政孟思誠曰:「銀價差減,又禁私相買賣。
」其四曰:「金雨霖,尹鳳三寸姪也。
年前夏,以別侍衛都目去官,至冬代差。
尹鳳疎遠之親,尙未代差者非一,今雨霖近戚,去官之後,例論他人代差,更除職何如?」孟思誠等曰:「擇疎遠者代差,使雨霖行職除差可也。
」黃喜等曰:「以成衆官去官後代差,其例尙矣。
彼當知之,豈有所憾?待尹鳳出來面請後除授可也。
」其五曰:「司憲掌令曹沆啓:『有人訴本府曰:「漢城府徵還雜物,督納作紙,其直同於徵還之數。
」〈凡官府決訟所費紙筆之價,收於得勝者,謂之作紙。
〉本府拘問漢城府吏,大司憲高若海,欲以過直取招,掌令閔伸欲以法外取招,各執己意,務勝不下,相與詰之。
若海與掌令金召南、持平李兼善,同議劾閔伸。
臣竊謂閔伸,以微事務勝長官,勃慢無禮,召南,初與若海反復詰難,無異閔伸,而從若海言,反劾閔伸,已爲不是。
及其劾之也,謀欲獨脫,飾辭強辨,指伸爲倚床背面,其忘義無恥甚矣。
若海堅執己見,勒令取招,且以伸爲辱己,而暫不引嫌,靦面坐府,又欲陷伸,囑兼善劾伸,托掃墳不隨駕之事,固無風憲之義。
兼善不劾若海、召南,徇私劾伸,已爲孱劣,反聽若海私囑,劾伸成罪,阿曲不當,竝皆按律科罪。
』何以處之?」僉曰:「兼善、若海、召南所失差重,宜罷其職,閔伸其失稍輕,左遷可矣。
」上曰:「其竝罷之。
」仍敎曰:「若海素稱直人,今日所爲,不如素聞,其心姦譎。
賜鳳養母酒,日晷回奉,今姑停之。
金雨霖差行副司直。
減其銀價,又禁私貿易,令戶曹立法以啓。
」 2月27日 ○乙亥,進獻使漢城府尹李孟畛,回自京師。
○禦勤政殿設宴,王世子以下諸宗親駙馬、左議政孟思誠以下隨駕宰相、留都二品以上及李孟畛、六承旨等侍宴。
○傳旨平安道監司: 本朝大小使臣赴京時,護送軍人等,於東八站草地,艱苦結幕,炊飯之器,亦且私備未便。
遮日及鑼鍋官備,藏之義順館,臨時以軍人之數,量數入送何如?訪問便否以啓。
○慶尙道賑濟敬差官啓:「救荒之物,橡實爲上,松皮次之。
然禁伐松木之令嚴,而飢民未得剝皮而食,誠爲可慮。
閭閻近地殘山盤屈松木,終爲無用之材,許令飢民剝皮而食。
」令戶曹磨鍊以啓。
本曹啓曰:「雖嚴令禁伐,冒禁斫伐者尙多,況今盤屈松木,許以斫伐,憑藉救荒,必將盡伐可用松木,宜停之。
」從之。
2月28日 ○丙子,幸西郊,觀放鷹。
○正朝使吏曹左參判金益精、副使中樞院副使金益生等,回自京師,引見于帳殿。
2月29日 ○丁醜,受常參,視事,輪對,經筵。
○親傳朔祭香祝。
○戶曹啓:「自今禁民間私貿金銀。
且壬子年所定十分銀一兩價,正布九匹,九品一兩八匹,八品一兩七匹,七品一兩六匹過重,各減二匹。
」從之。
○安崇善啓曰:「講武行幸時,驛馬頗多,所經各官,可以預先輸納雜物,令兵曹司僕提調共議磨鍊,以除其弊。
」從之。
又啓曰:「外方儒輩聞有別試,絡繹而來,且今居齋者,幾至一百。
乞幸成均館,謁聖取士。
」上曰:「別試之言,出於何處?」崇善啓曰:「前立不拘額數無時取士之法,故來會耳。
」上曰:「然則擇吉行之耳。
」崇善又啓曰:「文武一體,武科不可不取。
其日出策題後,幸慕華館,取武科何如?」從之。
三月 3月1日 ○戊寅朔,禦勤政殿受朝。
○禦思政殿設宴,慰右議政崔閏德,王世子及宗親、六承旨、從事官崔緻雲等侍宴。
○召還平安道賑濟敬差官,賑濟諸事,囑之本道監司,蓋本道事煩故也。
○命都承旨安崇善曰:「海靑其品至貴,中國以海靑爲第一寶,以金線豹爲第二寶。
見在海靑四連,其才良者二連,心欲進獻,然已進八連,不爲不多,意欲坐養,過夏退毛,然後進之。
今更思之,萬一倒死,終不得進,若昌、尹輩出來,則必藉口非之,何以處此?往于政府議之。
」僉曰:「此時進獻可也。
」上曰:「若今進之,庶無後言,速備進獻諸事。
」 ○右議政崔閏德啓曰:「平安道監司,常在平壤,平壤獨享富庶,他官日益凋弊。
別遣平壤府尹,除監司兼任。
」上令議政府六曹同議以啓。
閏德又啓曰:「軍器監專掌火砲之事,崔海山得罪在閑,唯一邊尙覲難於獨掌,差定監掌官吏何如?」上曰:「然。
」又啓曰:「平道全寄食陽德,窮困莫甚,請赦之。
」安崇善啓曰:「道全,對馬島倭也。
厚蒙上恩,官至三品,宜當效力圖報。
歲在己亥,其子望古背國,道全於黃海道捕倭時,不肯力戰,與賊相應,罪在不赦,我太宗隻黜于外,得保首領,斯亦幸矣。
安有放赦之理乎?」上曰:「所言是矣。
」 ○禮曹判書申商啓曰:「中宮別祈恩,恐非祀典所載之正禮,本曹掌之,誠爲未便。
自今乞令承政院掌之。
」從之。
○對馬島倭彥四郞、宗四郞等,率妻子族類四十二名而來曰:「本島非徒兇歉,橡實亦乏,將爲飢死,願永居朝鮮。
」令置陸地深遠之地,給其衣糧土田,令守令完恤,毋使飢寒。
○賜野人指揮李波音河等五人,衣服笠靴。
3月2日 ○己卯,受常參,輪對,經筵。
○召還各道飢民賑濟敬差官,賑濟諸事,專囑本道監司。
○傳旨禮曹: 立外方掩骼埋胔糾察之法。
禮曹啓:「暴露雜骨,各官守令,差人拾埋立栍,每當月季,報于監司,監司嚴加考察,每於年終,移本曹,以憑考察。
」從之。
○對馬島倭六郞次郞,使人來獻土宜。
3月3日 ○庚辰,輪對,經筵。
○進獻使上護軍李士信,齎海靑二連如京師。
○兵曹據慶尙道監司關啓:「慶源府、寧北鎭入居自募人內,有病及遭喪者,待秋入送,其逃亡子息奴婢,亦於秋成入送。
」從之。
○兵曹啓:「今後講武行幸時,本曹判書都承旨率聽令鎭撫,不離標旗,如或有故,則參判及兵房承旨侍從。
」從之。
3月4日 ○辛巳,幸楊州林堂,觀放鷹。
○傳旨禮曹: 預辦今初十日謁聖視學諸事。
又命赴學生員、升補生徒、有蔭子弟、時行三品以下、前銜六品以上,竝令赴擧。
○傳旨兵曹: 預辦幸慕華館,試取武擧諸事。
又命試取時,先騎射,次擊毬,次一百五十步,次試五經、四書、《通鑑》、《將鑑博議》、《小學》、武經七書中,從自願講一書。
3月5日 ○壬午,受常參,視事,輪對,經筵。
畢講《性理大全》。
○禮曹啓:「今來倭人宗彥次郞,前此雖非通信之人,然宗貞澄,養子傳其土地者也,依他接對。
且宗貞盛使送馬豆甫等,旣是書契齎來之人,率一從人上來,其餘竝留浦所給糧。
」從之。
○命判典醫監事盧重禮,編《胎産要錄》,上卷詳論胞胎敎養之法,下卷具載嬰兒將護之術,令鑄字所模印頒行。
○令江原道刊《讀書法》。
○禮曹撰進拜謁先師儀註: 前一日,攸司灑掃廟庭之內外。
忠扈衛設大次於廟庭東門外,南向,設王世子次於大次東南,西向。
其日,通禮門設殿下拜位於廟殿陛上當中,設王世子及文武群臣位於廟庭,王世子在東階東南,北向,文武群官分東西,中心爲頭,異位重行,設學生位於群官之後,北向西上,設典儀位於東階之西,通贊二人在南差退,俱西向。
車駕出宮前三日,攸司宣攝內外,各供其職。
其日,應從駕文武群臣,依時刻集朝堂,諸衛陳設仗衛。
判通禮跪啓外辦,殿下乘輦,文武侍從,竝如常儀。
駕將至,館官學官率學生,奉迎於路左。
駕至大次,降輦入幄。
通禮門分引文武群官及館官學官時服、學生靑衿服入就位。
僉知通禮,引王世子時服入就位。
判通禮進當大次前跪,啓請行謁拜先師禮,殿下便服出次,判通禮導入自東門,升自東階詣拜位。
通贊贊跪,殿下跪,群臣皆跪。
司香二人〈內侍院〉詣文宣王神位香案前,一人奉香爐,一人奉香合,三上香訖,各置于案上,退復位。
判通禮啓請俯伏興四拜興平身,通贊唱鞠躬拜興平身,殿下鞠躬四拜興平身,王世子及在位者,皆鞠躬四拜興平身,判通禮啓禮畢,前導降自東階,還大次。
僉知通禮引王世子出,通禮門分引文武群官及館官以下,以次出。
○視學儀: 試前一日,繕工監設題闆于明倫堂東西階下。
有司設殿下座於明倫堂上北壁下當中,南向,設小次於堂後,設侍臣位於東西階之南,相向,設典儀位於東階之西,通贊二人在南差退,俱西向。
殿下出大次,乘輿入小次。
侍臣先就位,次引學生入庭,俱北向東上。
立定,判通禮啓請陞座,殿下出次陞座,侍臣橫行,行四拜禮還侍位。
奉禮郞引讀券官及館官學官,入就學生之北,通贊贊鞠躬四拜興平身,讀券官以下及學生,皆鞠躬四拜興平身訖,引讀券官,由東階陞就座。
〈二品以上東壁,三品則南行。
〉通禮門分引左右侍臣及館官學官出次,承旨傳宣,典儀稱有旨,學生皆跪。
通禮門以試題付于闆上,學生俯伏興,就西廡下。
判通禮啓外辦,讀券官下庭就西邊皆鞠躬。
殿下降座乘輿出還宮,館官學官躬身奉辭於路左,王世子文武群臣陪從,如來儀。
○兵曹啓:「講武所獲禽獸,本曹郞廳錄事三軍鎭撫各一人、司饔房別坐二人,一同磨鍊,各官所授皮物,曹郞廳鎭撫一同着標,以憑後考。
」從之。
前此,所獲禽獸,獨任司饔別坐,各官分授皮物,亦不着標故也。
○對馬州太守宗貞盛,呈書禮曹,請《大藏經》,上曰:「向者日本國王,以此經爲貴而請之,我國亦以此經,爲重而許之。
今貞盛請而遽許之,則無重其本國之意矣。
」命禮曹回答曰:「諭及《大藏經》,貴國諸鎭,求去殆盡,難以塞請。
」 3月6日 ○癸未,禦勤政殿受朝,宗貞盛使送人來獻土宜。
○輪對,經筵。
始講《宋朝名臣言行錄》。
○慶源判官李伯慶辭,引見曰:「慶源人民,皆困新徙,恒産不遂,尤加憐恤。
」 3月7日 ○甲申,因雨停謁聖及試士。
○受常參,視事,輪對,經筵。
○宗貞盛請馬,令承文院提調議之。
鄭麟趾議:「宗貞盛之請,可從者從之,已有前規,給馬一匹,以悅其心可也。
」黃喜等議:「夷狄無厭,恐不可開端。
」上從黃喜等議。
對馬州倭人,因飢逃來,留置與否,又令議之。
鄭招議曰:「聖人之化,來者不拒,今若捕送,彼必恣其屠戮,誠不可忍。
對馬島朝夕仰本國而活焉,安能以一二人口生釁哉?」崔閏德等議曰:「倭人狼子野心,國家雖處之陸地,撫之優恤,彼終不肯自同平民,應當差役,誠恐潛結黨類,漏透聲息。
又對馬島近罹飢饉,求欲免飢而來,豈眞有心於慕義者哉?若資衣食田地,飽其所欲,則飢饉者聞之,連續而來,將不勝其欲矣。
後値歲稔,則小人懷土,終必逃還,其於國家,無益而有損。
除本國被虜人外,一皆不受何如?」孟思誠等議,與上同,但給糧還送爲異耳。
閔義生議曰:「對馬州常時歸順來往,今之納叛,恐其無名也,後必請還。
又其島飢困,若聞風蓋海而來,支待亦難,況地隔大海,其心必異,土地人民,皆不可爲本國之用,除元係本國人外,給糧還送何如?」鄭麟趾議曰:「今逃來者,本係倭人,而彼若據義請還,不與則恐曲在我,而因以生釁,非如東征時,阻留安置倭人之比,宜給糧遣還,善辭彼島,使不加害可也。
」從鄭招之議,其所答之辭,磨鍊以啓。
○國制文武科放榜,上以時服陞座,侍臣侍立而已,至是依中朝禮,令禮曹撰進文武科放榜儀注: 前一日,有司設殿下座於勤政殿北壁,南向,設香爐二於前楹外左右。
典樂,展軒懸於殿庭,設擧麾立於殿上西階之西,竝如常儀。
其日,典儀,設文官一品以下位於殿庭道東近東,皆重行西向北上,宗室及武官二品以下位於道西近西當文官,皆重行東向北上,〈宗室,每品班頭別設位,大君特設位於正一品之前。
〉監察二位於文武班後,設殿上典儀位於殿上東階之東,西向,判通禮階下典儀、文科唱榜官、武科唱榜官、緻詞官、吏曹正郞、兵曹正郞位於懸之東北,通贊一人在南差退,俱西向,通贊一人,於懸之西北東向,設諸生位於殿庭,文東武西,每等異位重行,北向相對爲首。
奉禮郞,設宗室及文武群官門外位於弘禮門內,如常議。
皷初嚴,兵曹勒諸衛,列伏屯門及陳於殿庭,如常儀。
有司設榜案及紅牌案〈皆有函〉於殿下座前左右,〈文左武右,皆榜在北,紅牌在南。
〉設唱榜位於殿階上左右近南相向。
〈文左武右〉宗室及文武群官,俱集朝房,各服朝服。
文武科諸生,俱集光化門外,各服公服。
鼓二嚴,宗室及文武群官,皆就門外位,文武科諸生皆就弘禮門外。
判通禮啓請中嚴,殿下服遠遊冠絳紗袍,出思政殿坐,有司陳繖扇侍衛,如常儀。
近臣及執事〈近臣,如承旨及備身上護軍、扶策大護軍、史官之類,執事官,如判通禮、典儀、文科昌榜官、武科唱榜官、緻詞官、吏、兵曹正郞、通贊、監察之類。
〉先行四拜禮,如常儀。
典樂帥工人入就位,協律郞入就擧麾位,諸侍衛之官,各服其器服,尙瑞官奉寶,俱詣閤奉迎。
鼓三嚴,典儀帥文科唱榜官、武科唱榜官、緻詞官、吏、兵曹正郞、通贊先就位,奉禮郞分引宗室及文武群官入就位,文武科諸生,皆就勤政門外。
〈文東武西〉判通禮啓外辦,中禁傳嚴,殿下陞輿以出,繖扇侍衛,如常儀。
殿下將出仗動,協律郞俛伏擧麾興,工鼓柷,奏隆安之樂。
殿下陞座,爐煙升。
尙瑞官奉寶,置於座前〈有案〉如常。
協律郞偃麾,戞敔,樂止。
典儀曰:「四拜。
」通贊傳贊,群官皆鞠躬,舒安之樂作,四拜興平身,樂止。
文科唱榜官、武科唱榜官,升自西階,各就唱榜位,東西相向立。
承旨二人,前承敎,承旨一人,由東戶出詣文科唱榜官之北,相向立,執事者〈內侍別監公服〉擧文科榜案從之。
〈二人對擧〉承旨取榜,授文科唱榜官,文科唱榜官跪受,以授執事者,執事者跪受興對展。
承旨一人由西戶出詣武科唱榜官之北東向立,執事者〈內侍別監公服〉擧武科榜案從之。
〈二人對擧〉承旨取榜,授武科唱榜官,武科唱榜官跪受,以授執事者,執事者跪受興對展。
承旨二人,俱還侍位。
文科唱榜官,唱文科第一名,中禁傳呼入就位。
武科唱榜官,唱武科第一名,中禁傳呼入就位。
以次相間唱名訖,唱榜官俱降復位,執事者置榜於案上退。
通贊贊四拜,諸生皆鞠躬,樂作,四拜興平身。
樂止初,諸生拜將畢,吏兵曹正郞,陞自西階,吏曹正郞,就文科唱榜位之南,兵曹正郞,就武科唱榜位之南,東西相向立。
承旨二人前承敎,承旨一人,由東戶出詣吏曹正郞之北,西向位,執事者,內侍別監公服。
擧文科紅牌案從之。
〈二人擧案〉承旨取紅牌函,授吏曹正郞,吏曹正郞跪受興,降自東階。
承旨一人,由西戶出詣兵曹正郞之北,東向立,執事者〈內侍別監公服〉擧武科紅牌案從之。
〈二人擧案〉承旨取紅牌函,授兵曹正郞,兵曹正郞跪受興,降自西階。
承旨二人俱還侍位,執事者俱退。
通贊贊跪,諸生皆跪,分賜紅牌,〈文科,吏曹正郞,武科,兵曹正郞。
〉次分賜化及酒果,〈花,內侍院掌之,酒果,茶房掌之。
〉次賜蓋。
〈文武科一等三人,司謁掌之。
〉通贊贊俯伏興四拜興平身,諸生皆俯伏興,樂作,四拜興平身。
樂止,奉禮郞分引文武科諸生,以次出。
初,諸生將出門,典儀設宗室及文武群官,稱賀儀如正至儀訖,奉禮郞,分引群官就位北向。
立定,緻詞官升自西階,進當殿下座前北向跪。
通贊贊跪,群官皆跪,緻詞官賀稱:「議政具官臣某等言。
天開景運,賢俊登庸,禮當慶賀。
」賀訖,俯伏興。
通贊贊俯伏興四拜興平身,群官皆俯伏興,樂作,四拜興平身,樂止,緻詞官還本位。
判通禮進當殿下座前,跪啓禮畢,俯伏興還本位,協律郞俛伏擧麾興。
樂作,殿下降座陞輿還內,繖扇侍衛如來儀,侍臣從至閤。
協律郞偃麾,樂止,奉禮郞,分引宗室及文武群官,以次出。
3月8日 ○乙酉,上以便服,率王世子以下群臣,詣成均館謁聖,禦明倫堂出策題: 王若曰:今國家之事,可言者多矣,姑擧其一二言之。
輪對,所以盡下情、察賢否也,然其弊或至於讒間忠賢;婚禮,所以正人倫、順陰陽也,然土風男歸女第,其來已久,人情安之,未易猝變;臺諫風聞,已有著令,所以杜告訐之端也,然有妨於振紀綱、正風俗。
此三者利害相關,議者紛紜,莫適所從。
歷代可法之迹、當今可行之術,陳之無隱,將以觀適用之學。
遂幸幕華館試武科,先試騎射,次試擊毬,次試步射一百八十步,次講經書武經訖,還宮,命入擧子卷子五道親覽。
○禮曹啓:「二品以上群官,於大小朝會殿庭拜禮時,各令其吏鋪靑坐子,有違於朝班嚴肅之意。
今後除坐子,依常參例鋪設草席。
」從之。
3月9日 ○丙戌,受常參,輪對,經筵。
○成均大司成權採等進謝箋。
其辭曰: 祗謁先聖,旣恢崇德之規;下策諸生,復闡右文之化。
事光簡策,喜溢臣工。
竊念學校,風敎之源;人材,國家之用。
故斯文之興替,關世道之汚隆。
養老乞言,實帝王之彜憲;增員試士,乃漢、唐之令猷。
皆得作成之方,以收治功之效。
恭惟允文允武,乃聖乃神。
鴞集泮林,邁《魯詩》之降狄;鳶飛雲漢,同《周雅》之作人。
屬玆太平之辰,宜擧盛美之事。
乃駐玉輦,乃禦黌堂。
旣垂綸綍之音,又錫醇醲之享。
遂使韋布之輩,鹹覩冕旒之光。
鼓笥篋者幾何?圜橋門者萬計。
橫經問道,奚獨誇於往時?考藝求賢,更有光於今日。
多士雷動,四方風行。
臣等猥以庸資,幸逢昭代。
於倫於樂,欣瞻翠華之臨雍;曰壽曰康,嘉與靑衿而祝算。
○取文科崔恒等二十五人、武科金壽延等十人。
○戶曹啓:「濟州、旌義、大靜三邑人民,救荒米豆雜穀共一萬石及鹽一百石,僦商船漕轉,又以三邑官船,分載入送,其不足米穀,令監司量宜加送後啓達。
」從之。
因全羅監司之請也。
○對馬州倭宗彥七,使人謝賜米,仍進土宜。
3月10日 ○丁亥,受常參,視事,經筵。
○鹹吉道監司金宗瑞啓:「慶源則擧邑移排,故人物亦皆入居,鏡城則還爲知郡,仍存其號,不可盡徙軍民,宜擇鄕吏日守官奴婢壯實者及壯實正軍五百五十名入居。
其雜色軍守城軍共計三百十戶,使之存留,不失官號。
各官鄕吏日守,各守其官,不可入居也。
且土豪及諸處伴儻,若幷抄定,則人心浮動,待入居事定後刷出,以補入居正軍之闕。
」令議政府六曹議之。
議曰:「依所啓施行,但土豪及伴倘,竝令抄定,以固遷徙之心。
」從之。
○命義禁府,李義山終制後,還放貶所。
3月11日 ○戊子,以高得宗爲禮曹右參議,以新及第崔恒爲集賢殿副修撰,曹碩門世子左正字,樸元亨禮賓直長。
丙科七人,拜官有差。
○上禦勤政殿,放文武科榜如儀。
○兵曹啓曰:「鹹吉道下番甲士及去官作散人與內禁衛甲士朝士等,率丁各品伴黨,若有事變,竝令赴防。
」從之。
3月12日 ○己醜,幸楊州林堂,觀放鷹。
○還給文貴職牒。
貴派連王室,上聞病苦,遣醫療之,貴泣謂醫曰:「臣願平生復謁龍顔,今臣病苦,奈之何?」醫來啓,上憐之,有是命。
3月13日 ○庚寅,三功臣嫡長等進豐呈,上禦勤政殿,王世子以下諸宗親、駙馬、異姓諸君二品以上及諸承旨等侍宴。
○鹹吉道監司啓:「慶源府、寧北鎭新設四站吏,江原道嶺東驛吏三丁爲一戶,刷出六十戶,每站各屬十五戶。
助役奴子,則以道內公處奴婢,每站各屬十戶,位田則依他給之。
初年馬匹補添,則刷出道內牧場兒馬、不字雌馬及神布魚鹽,隨宜給之。
」令議政府六曹議之。
僉曰:「嶺東各驛、鹹吉道各驛,時立人吏馬匹之數,令其道監司,覈實啓聞後更議。
其助役奴子及位田折給、馬匹補添等事,依所啓施行。
」從之。
○兵曹啓:「別侍衛,勿論有無職,竝皆入屬。
因此元有職者,皆得遷轉去官,其白身入屬者,遷轉無路,今後有職者,勿許入屬。
」從之。
○兵曹據鹹吉道都節制使牒啓曰:「以監司所移之文觀之,依式赴防守城正軍三百名,留防軍一百名,甲士二十二名。
見今入居鏡城正軍五百五十名,吉州正軍四百名,端川正軍一百名,共計已赴防一千四百八十二名。
以節制使之牒觀之,吉州餘正軍二百名,甲山、鏡城餘在鹹興以南各官,正軍五百名及下番甲士防牌等,督令入送事,已曾行移。
雖有賊變,赴防之軍,不下二千二百餘名,而反以道內之軍,難以當之,顚倒以報,甚不可也。
已赴防軍人,姑除各官守令率領,量其事變緊緩而爲之,若有大黨之賊之來,令及時馳報。
」從之。
3月14日 ○辛卯,受常參,視事,輪對,經筵。
3月15日 ○壬辰,幸慕華館,先使軍士擊毬,次使宗親宰相與軍士騎射,次騎槍,次使軍器監放火砲。
○下鈴平君尹季童、僉知司譯院事兪興俊、前錄事申自守等于義禁府。
蓋季童親兄敬童,曾娶甘英貴女子,居長湍,兪興俊率奴子盜率敬童,以其女妻之故也。
3月16日 ○癸巳,禦勤政殿受朝,毛憐衛措揮李撒萬答失裡使千戶童完者帖木兒,來獻土宜。
○經筵,輪對。
○吉州牧使李養性、綾城縣監盧秩辭,引見曰:「字民愼刑。
」 ○上令安崇善議于領議政黃喜等曰:「軍器監火砲,關係匪輕,委之藥匠,而無監掌之官,倘有事變,誰能掌之?注簿邊尙覲有故,則尤爲可慮。
依司僕兼官例,朝官及子弟中,揀擇監掌何如?」喜等啓曰:「上敎允當。
」乃命兵曹曰:「擇朝士及衣冠子弟,精巧有武略者,授以閑官,依兼司僕例,專掌其事,如有事變,分領防禦。
其監掌條件,磨鍊以啓。
」兵曹啓曰:「揀擇精巧有武略者十人,稱兼軍器,火砲制造之事,專治熟習,令軍器監提調檢察勤慢。
」從之。
○賜野人千戶童完者帖木兒等衣服笠靴。
○禮曹啓:「舞童,以各司有限之奴充定,弊將不勝。
今後依前此樂工定屬之例,婢妾産子孫內,限學生、限白丁補充軍及勿問是非身良水軍稱幹稱尺等各色補充軍子孫、甲午六月二十八日以後,女妓嫁良夫所生、宣德七年七月初一日以後,女妓嫁東西班流品七品以下文武科出身人生員成衆官有蔭子孫所生、丁吏同腹子枝一族中音律傳習可當人、公私婢子甲午六月以後壬子七月以前嫁良夫七品以下人所生、巫女經師子孫等,年八歲以上推刷,給奉足二名,完恤本家,屬于舞童。
及其年壯,移屬樂工,幷計前仕去官。
且經師巫女公私賤嫁良夫所生及各色補充軍所生,令五部官吏推刷,已曾立法,而全不用心推刷。
今後令漢城府官吏專掌推刷,隨其現推,雖一二名,每月依式定送。
」 從之。
○傳旨兵曹: 各年逃來倭人,曾令所在守令給衣糧土田,常加完恤,勿使飢寒,然不用心存恤,以緻疎虞,其細考倭人居計貧富以啓。
3月17日 ○甲午,受常參,視事。
右議政崔閏德啓曰:「城堡所以禦侮而保民,歷代莫不重之,宜命大臣掌築諸道之城,但城基雖廣而險,內無泉水,且乏糧儲,必不能固守。
大抵城基不宜於高山。
」又啓曰:「臣爲兵曹判書時,請加甲士。
今內禁衛鎭撫忠義衛等,皆授甲士之職,番上之數,雖曰一千,其實則不過五六百,衛士甚少,今雖昇平無事,不宜如是之少也。
今後甲士之職,毋授雜類,加選充數何如?」又啓曰:「京中造成監役官吏,皆授賞職,至
議政府進表裏鞍馬,倭、野人亦參,皆進土宜。
野人進生土豹,卽命放之。
各道進賀箋方物如例。
群臣仍以朝服,行中宮賀禮,東宮停賀禮。
○上禦勤政殿,設會禮如儀,停中宮宴。
○賜建州衛都指揮李滿住及李撒滿答失裡,使送李三波老等十一名衣服笠靴。
1月2日 ○庚辰,禦經筵。
○命收溫寧君裎丘史,以去年冬三朔,不赴宗學,日數最多故也。
○戶曹啓:「今觀通事輩遼東貿易時,有定私布之數,開其私貿之端,故數外之物,因緣潛持,專用力於私事,而官市則暫不緻慮,或二三匹貿易,備責而已,還載布子而回,徒困人馬,甚不可也。
今後令義州官,察其定數外雜物,及其回也,搜其貿易公私物件,轉報本曹,定爲恒式。
」從之。
1月3日 ○辛巳,禦經筵。
1月4日 ○壬午,禦經筵。
○傳旨承政院曰: 今後親享大祭散齋,除朝啓。
○禮曹據慶尙道監司牒啓:「鹽浦恒居飢饉倭人,量給還上。
」從之。
○禮曹與承文院提調,同議啓譯語人勸勵之策:「一。
漢語訓導,加差司正徐士英、張顯等。
一。
前此譯語之人,利於貿易,不憚行役之勞,爭相鍊業,競欲赴京,自禁私貿易,若差從事官,則多般窺避,無復鍊業之心。
每當入朝之行,雖不令貿易於京城,許令貿易於遼東。
一。
譯學生徒居住外方者,依當番甲士例,完恤本家,以供居京之費。
一。
加擇年少聰敏子弟十人赴學。
」從之。
士英與顯,本唐人也。
1月5日 ○癸未,禦經筵。
1月6日 ○甲申,雨草實於京城,或如粟,或如雞頭花實,或如茄實,或如蕎麥實,其狀多般,其色皆黑。
○鹹吉道監司金宗瑞條上事目: 慶源、寧北鎭入居二千二百戶內,慶源三百五十戶,端川二百八十戶,北靑二百八十戶,洪原四十戶,鏡城五百五十戶,吉州五百戶。
右各官農事稍稔,道路不甚遠阻,故定額之數多。
鹹興、永興各四十五戶,定平三十戶,安邊二十戶,文川十二戶,宜川、龍津各十戶,高原十五戶,預原十三戶。
右各官年歉道遠,故定額不多。
因其數少,可擇壯勇之人以定之,其行糧不敷者,計其人口多少、程途遠近,量給還上。
一。
慶源府、寧北鎭壁城造築軍人,慶源五百名,鏡城八百名,吉州二千五百名,端川一千名,北靑一千名,洪原三百名,凡六千一百名,量其事功難易役之。
上項各官農事稍稔,除入居人外,以餘戶抄出。
一。
本道各官挾戶數多,今入居人家舍土田,仍給繼戶之人,則戶數復實,軍額不減,最是大節。
預令各官,禁其豪勢潛奪土田、破毀家舍,勿計彼我,官給其漏挾三四丁以上可立軍役,自願繼戶者,若有冒濫爭奪者,糾而罪之。
其中或稱族派,或稱本宮之奴,而奪占者,有服之親,則取旨施行,其疎遠未辨者及本宮之奴,幷皆科罪。
一。
抄定入居時,多有稱向化人子孫謀避者,本道人民與向化人男婚女嫁,竝皆相連。
若抄其暫不相連於向化者,則大事幾乎不成,除己身向化外後子孫及外孫等,竝皆抄之。
且防牌等於慶源、鏡城防禦慣熟,幷抄其壯勇有實之人。
一。
此界海路詳知金元、張夫等言:「庚寅辛卯兩年,漕輸宜川米於鏡城之靑巖,壬辰年,亦漕輸江原道通川米於靑巖。
如此則自江原道至鏡城漕轉,古有其例。
一。
慶源府、寧北鎭入居人民,以四口以上爲一戶,二千一百戶;官奴婢以二口以上爲一戶,二百戶。
自三月十五日至七月初十日計口食,不下二萬石。
竊計慶源、鏡城所在雜穀,不過一萬四千石,其不足者,六千石也。
今者江原道兩倉納米,皆輸于安邊,共計六千石,令其道海邊各官見在米,分載于公私船,輸于安邊以北各浦,以本道水路詳知人管押,輸于慶源府。
一。
慶源府、寧北鎭,設立土官,作新士氣,最是大節。
其土官之數,考其鹹興土官之數,加減以聞。
東班五品二,都府司少卿一、典禮司使一。
六品三,都府司丞一、諸學院丞一、司倉署令一。
七品四,都府司注簿一、營繕署注簿一、迎送署注簿一、典賓署注簿一。
八品五,迎送署直長一、掌膳署直長一、典賓署直長一、司獄署令一、醫學院丞一。
九品六,營繕署錄事一、迎送署錄事一、掌膳署錄事一、典賓署錄事一、典酒署錄事一、司獄署丞一。
西班五品五,鎭北衛一領司直二、二領司直三。
六品六,一領副司直三、二領副司直三。
七品九,一領司正四、二領司正五。
八品十,一領副司正五,二領副司正五。
九品四十,一領隊長十、隊副十、二領隊長十、隊副十。
右各品地祿,待其土地開墾、人物阜盛議定,姑差職官。
上命都承旨安崇善,往議政府與領議政黃喜、左議政孟思誠議之: 其慶源府、領北鎭入居人分定、行糧分給、壁城造築軍人分定等事,依所啓施行。
奪占入居人民家舍土田者,雖稱族派,疎遠未辨者科罪事,議親外,依所啓施行。
入居人民己身向化外後孫外孫,幷令入居事,久遠來居,與本國人民無異者,依所啓施行。
江原道沿海各官田糙米輸轉事,水路甚險,自古爲難,莫若令戶曹寧北鎭近官所在雜穀,磨鍊以聞,次次移給可也。
設立土官事,大抵官額之多寡,必因事務之煩簡。
今慶源、鏡城,雖曰巨邑,其事務之煩,不可與平壤比論,官額何必若此之煩乎?且當新造之初,設此職官,欲興起人心,由少漸多,益起人心可也。
始多終少,無乃不可乎? 崇善回啓,上曰:」議親外,依所啓施行,則不亦薄乎?「崇善驚恐曰:」臣等之議,本欲厚矣,反失於薄。
雖族派疎遠者,必取旨,然後施行可也。
「上曰:」然。
「上又曰:」昔黃喜爲江原道監司之日,漕輸慶尙道雜穀,以救江原道之民,則漕轉古有其例,無乃可行之事歟?利於漕轉,常事也,而其緻敗者,間或有之。
今當大事,雖或一二船隻緻敗,固無嫌矣。
「崇善曰:」江原水路之險,臣所未見,然人皆曰不可。
「承旨權孟孫、鄭苯等曰:」臣等目擊其險,其不可漕轉也必矣。
「上曰:」然則當移其寧北鎭近官所在雜穀也。
「又曰:」新造之初,建設土官,以興士氣,最是先務。
其官額之數,毋得減省,令吏曹依所啓施行。
「 1月7日 ○乙酉,傳旨鹹吉道監司曰: 所啓江原道沿邊各官米六千餘石,漕輸慶源之事,議諸大臣,皆曰不可。
以其道吉州國庫米豆雜穀四萬餘石,酌量陸轉,分授入居人一二石,以輸江原道各官安邊所納,兩倉位米九千餘石,當三四月風和時,漕輸慶源事,議已定矣。
然有他可行之事則啓之。
1月8日 ○丙戌,都承旨安崇善等啓曰:「今日大雨,隨駕者非一二,且冒兩而行大禮,尤爲不可。
請停宗廟親享。
」上曰:「宿昌德宮,入自宗廟北門行祭,無乃可乎?」崇善等啓曰:「大駕則然矣,非徒扈從臣僚失儀而已,恐失誠敬之心。
」上從之,乃令攝行。
○兵曹啓:「寧北鎭土官衛號,稱柔遠;慶源府土官衛號,稱懷遠。
」從之。
○兵曹啓:「今修《癸醜陣說》,雖印而頒之,然不習讀,則終爲無用,令其軍士及成衆愛馬習讀,每年春秋兩等,曹與訓鍊觀提調講之,通者給十日到,略通者給七日到,無到宿內禁衛,則給十日七日之仕勸勵。
隻讀《陣說》,而不肄《陣圖》,則臨陣施爲,未能精熟,曹與三軍都鎭撫訓鍊觀提調每當四仲朔,習於閑曠之地。
外方則依已曾受敎,申明檢擧,每當春秋試取充補甲士之時,幷講《陣說》,通者準二矢,略通者準一矢,合計施行。
」從之。
○司憲府啓:「集賢殿副修撰李思哲,當會禮時,以侍臣侍宴,戲蹙奉禮金安生之臂,無臣子敬謹之意,請罪之。
」上曰:「勿論。
」 1月9日 ○丁亥,禦經筵。
1月10日 ○戊子,日冠。
一更,月犯入東井。
○幸東郊,觀放鷹。
○集賢殿副提學偰循等上書曰: 臣等伏覩主上殿下,深慮本國學術淺狹、華語訛謬,將遣子弟,入學中朝,尋降勑諭,令就國中務學,爰命曾選,修撰臣辛石堅、副修撰臣南秀文、著作郞臣金禮蒙,仍於司譯院肄業,事大之誠,至矣盡矣。
竊念石堅、秀文、禮蒙等,早有文名,出於儕輩。
且石堅、秀文,曾蒙賜暇,積學累歲,頗有成効。
曩與入學之選者,蓋將使之廣其聞見,益求其進,以資後日文翰之用,不專在華語一事也,今則但習華語而已。
夫華語,學之甚難,童而習之,猶患未精,今石堅等年齒過時,舌本已強,雖積以歲月,扞格難成,反不如尋常之象胥者矣。
況人之資質不同,通於此者,或塞於彼,若專任以文學,則用力易而收功多,豈可舍垂成之業,而責難就之事哉,深恐學步邯鄲,而有違賜暇讀書之義。
伏望睿斷隨材任用?許令石堅、秀文、禮蒙等,就還本殿,俾專其學,不勝幸甚。
上問領議政黃喜、左議政孟思誠曰:「集賢殿上書,請除石堅、秀文、禮蒙等肄習華語,還仕本殿,予則以爲兼治華語,無損於學。
且五經四書,皆以華語讀之,萬萬有補於國家,其議以啓。
」喜等曰:「全學華語,以資事大可也。
」上曰:「然。
」 1月11日 ○己醜,禦勤政殿受朝,野人指揮李甫丹等二十六人、倭人宗貞盛使送三人,隨班行禮。
○禦經筵,輪對。
○賜祭于卒同知中樞院使成揜。
其敎書曰: 予欲宣力,方期輔翼之功;天命難諶,亟奪忠良之弼。
曷勝痛悼!當極哀榮。
唯卿系出勳庸,材合廊廟。
溫厚謙恭之德,足以有容;公正剛明之才,可與有辦。
早登蓮榜,以躋筍班。
遂遇聖祖之知,逮事昭考之世。
贊我盈成之大業,歷揚中外之庶官。
再攬柏府之綱,朝廷肅淸;一參銀臺之職,耳目惟明。
推讞之司,度支之任。
會計合於劉晏,敬愼過於蘇公。
典選兩曹,人服山濤之薦拔;觀風三道,民歌召伯之旬宣。
以至辦職京兆之時,及乎奉使天庭之日,隨所在而有稱,夐無施而不宜。
誠國家之仁賢,而盤錯之利器。
忽聽訃音,不勝悲哀。
節惠易名,遣官緻祭。
於戲!生則一體,尙同休戚之心;死而殊塗,何忘弔恤之禮? ○兵曹啓:「今興慶源築城鑿池之役,然去年兇歉,時當絶食者頗多,非徒遠處之人,裹糧爲難,罷役之期,在於解氷之後,則今年農業,恐失其時,姑除其役,以待秋成,隻修因雨頹落之處。
」從之。
1月12日 ○庚寅,禦思政殿受常參,仍視事。
大司憲高若海啓曰:「年前兇歉,各道之民,將至餓死,賑救之策,固當預圖。
願遣朝臣巡審賑濟,又遣行臺糾察。
」上曰:「予亦以此爲慮,曾令移文各道,賑救飢民,勿令餓死。
」 ○命都承旨安崇善,與大臣等議事。
其一曰:「予竊聞之,往者禁網疎闊,沿邊之人,暗與婆豬江野人,私相往來,以資稱貸,或結婚姻,以成交好。
守令雖或及聞,自知禁防之不能,全不馳報,國家焉得而知之?今者征討之後,革面來附,禮當待之以厚,然非我族類,其心必異,豈可徒信其歸附之心,而不嚴其出入之防乎!自今其私相通好,一依前例乎?不得已有體探,則守令給公幹,然後許以往來乎?」其二曰:「今野人等輸誠納款,往來絡繹,然驛路疲弊,各官病於支待,其欲上來者,從自願一一許之乎?其間擇爲首者,許以上來,毋使彼人等擅自往來乎?」其三曰:「各道飢民賑濟,思欲差人審視,以考勤怠,朝官、監察,何者可乎?其所發遣,宜在何時?」其四曰:「豐壤離宮及樂天亭,先王所禦,不可不重,典守修葺,何以爲之?同議以聞。
」戶曹參判樸信生等議曰:「痛禁沿邊人私自往來,若有犯者,用其謀叛之律。
體探之事,依慶源、寧北之例,野人願上京者,亦依鹹吉道例,隻送渠帥。
」領議政黃喜等議曰:「一禁彼我私相往來。
若有來見守令,求其鹽醬者,一依前例。
有體探之事,則守令報都節制使。
爲之自願上來者,隻送頭頭人,歲不過四五十人。
」其審視飢民,僉曰:「宜於二月望後,分遣朝官。
」獨李順蒙曰:「當遣監察。
」其豐壤離宮、樂天亭典守人,僉曰:「宜分差內侍別監,仍給別仕。
」黃喜、孟思誠等曰:「賜給諸君何如?其不可賜給,破取國用亦可。
」上又命安崇善,與黃喜、孟思誠等議。
其一曰:「宗室婚姻之家,其外舅或有先亡者,追贈與否,令集賢殿,稽諸古典,古無其制。
然今臨瀛大君外舅故奉禮崔承寧,追贈何如?」喜等啓曰:「雖無古判,贈之何害?」其二曰:「李澄玉父母,年俱過八十,遠離膝下。
予欲完恤,其議完恤之條。
」喜等啓曰:「給米豆各二十石,則可矣。
」其三曰:「右議政崔閏德,解氷後上來何如?」喜等啓曰:「解氷後上來,則彼人猶以爲疑,今旣歸順,可卽上來。
」其四曰:「鹹吉道都節制使成達生,計非貧窮,然其妻孥在京,不歸任所,賜米以慰何如?賜則幾何?」喜等啓曰:「米二十石可矣。
」上皆從之。
○兵曹左參判鄭淵啓曰:「自迎曙至江界,驛馬疲困,勢不支當,願量給各官陳豆以養之。
」乃命戶曹,每馬一匹,給豆一石。
○召還崔閏德,諭以防禦諸事,不輕布置,囑于都節制使。
○傳旨承政院: 今後凡於啓達文書,讓寧大君、孝寧大君,不書名。
○刑曹啓:「北靑囚女佐伊德,潛奸野人,逃入彼土,律該謀叛。
」令大臣議之。
判書趙啓生等曰:「宜從刑曹所啓。
」領議政黃喜等曰:「潛從他國,但共謀者不分首從,皆斬之律,正合佐伊德之罪,然妻妾子女給付功臣之家,爲奴之文,非指婦人,減等施行何如?」判書申商曰:「無夫失巢之女,奸近處彼人去耳,宜減等施行。
」命減一等,除其緣坐。
○初,直藝文館金久冏,與李藝奉使日本而還,至是久冏於輪對啓曰:「前到博多,李藝多載素知倭人緜紬而去,其紬廣闊價重,故本國之紬無價,未得買光絹及漆,及其回也,到尾道,李藝載博多倭人銅鐵四千餘斤,船膠海中,臣令人投其鐵于海中,李藝伴從及物主倭人拘執而禁,適有海賊三十五隻突出,攘奪雜物。
」乃下義禁府鞫之。
1月13日 ○辛卯,幸東郊,觀放鷹。
讓寧大君來自利川扈從。
1月14日 ○壬辰,受常參。
○親傳望祭香祝。
○司諫院上疏曰: 竊謂國以民爲本,民以食爲天,食苟不足,則民無所資,誠不可不慮也。
去歲水旱爲災,禾穀不登,而民乃艱食,諸道之中,慶尙、全羅,尤甚焉。
特蒙聖上自冬賑濟之恩,得免飢餓,德至渥也。
然當春務方興之時,賑恤之策,尤所當急,監司守,令狃於積日之事,怠其賑恤,恐或有之。
伏望殿下,愼簡朝臣之素有名望、審察民事者,先遣兩道,巡行閭裡,考其監司守令賑恤勤怠,以恤窮民;將兩道當番侍衛牌,命令歸農,俾遂生業。
且去歲之歉,非特慶尙、全羅,今講武所指江原道亦然。
殿下雖當行幸之際,務令簡約,凡勞民傷財之事,一皆汰省。
然大駕所至,豈無飛輓供億之弊乎?伏望殿下,姑停今春講武之擧,民生幸甚。
上曰:「上一條,吾將慮焉。
下二條,其意則善矣,然此乃武備重事也,不可從爾等之言也。
民若餓莩,則當止矣。
」獻納李萬幹啓曰:「武備,誠重事也。
然江原道比年兇歉,年前秋講武其道,今春又幸其道,雖盡除民弊,然大駕所至,豈無其弊?臣等願姑停今春講武。
」上曰:「予近因使臣停講武,爾等見此,發爲此言。
然講武,重事,歲雖兇歉,不可不爲也。
」 ○安崇善啓曰:「謹稽古事,漢武帝建元四年,天雨粟;宣帝地節三年,長安雨黑粟,元康四年雨黑黍;光武建武二十一年,陳留雨穀。
今正月初,交雪雨下黑色之物,狀如黑粟,令上林園、沈藏庫種之。
」從之。
1月15日 ○癸巳,受常參,視事。
安崇善啓曰:「金久冏忽於獄中得疾,不省人事,故今日義禁府未得推問。
」上曰:「斯速保放救療。
」 ○上曰:「昨日諫院上疏曰:『今年各道兇歉,外方侍衛牌,勿令番上。
』其意善矣,然予以爲不可。
軍士,國家所重也。
昔卞季良言於予曰:『軍士以鍊習爲貴,不可不常常往來侍衛也。
如有請除番上者,願勿聽,反加罪責。
』予當其時,反以其言爲非,今更思之,其言果有見也。
嘗在太宗時,以年饑,特除侍衛番上,厥後隨年之歉,屢除番上。
大抵人事,或作或輟,怠心一萌,安於縱弛,不至成就。
至於學問,稍有間斷,則怠不肯進,凡事莫不皆然。
昔唐太宗亦曰:『勞役,易事。
』故軍士以勤勞鍊習爲要。
然民方餓死之時,則亦當變而通之,不可執一論也。
今外方侍衛牌之番上也,點而放之乎?待其秋成,使之番上乎?」判中樞院事李順蒙對曰:「民方絶食,姑待兩麥之熟,俾令番上。
」兵曹判書崔士康曰:「來二月當番侍衛牌,則待上來點而放之。
」命都承旨安崇善曰:「自三月至六月,當番侍衛牌,勿令番上。
」 ○上又曰:「講武一節,軍國重事,是乃太宗爲子孫成憲,不可廢也。
臺諫曾不念此,徒以此爲人君一己之欲,玆煩進諫,至於大臣容或有非之者,此乃迂言也,不可從也。
若如孟子疾首蹙頞之擧,則不可行也,一年春秋兩等講武,民若不至於此,不可廢也。
予以已往平安道沿邊各官築城之事視之,當其可爲之時,皆曰:『年未豐,不可役民。
』及今變生,倉卒築城,其爲勞民,反有甚焉。
不顧治體,徒以除弊相高,煩爲迂闊之言,予甚非之。
」 ○輪對,經筵。
○吏曹啓:「豐壤離宮典守,以內侍、茶房別監各二人,樂天亭典守,以內侍、茶房別監各一人,相遞入番,仍給兩日一度。
」從之。
○吏曹啓:「鹹吉道慶源府、寧北鎭土官東西班,令本道監司才幹居處與父職姓名,具錄啓聞後,本曹更加覈實除授。
其各品稱號,若蹈襲鹹興土官之例,則一道三處土官稱號混淆,且無設官邊鎭作新士氣之意,兩處各品職名,改定以聞。
慶源府東班五品二,都監司都尉一、掌禮司使一。
六品三,都監司副尉一、典學署丞一、典庫署丞一。
七品四,都監司典錄一、工作局注簿一、支應署注簿一、典客署注簿一。
八品五,支應署直長一、典食署直長一、典客署直長一、典禁署丞一、司醫局丞一。
九品六,工作局錄事一、支應署錄事一、典食署錄事一、典客署錄事一、典醞署錄事一、典禁署副丞一。
西班五品五,柔遠衛一領司直二、二領司直三。
六品六,一領副司直三、二領副司直三。
七品九,一領司正四、二領司正五。
八品十,一領副司正五、二領副司正五。
九品四十,一領隊長十、隊副十、二領隊長十、隊副十。
寧北鎭東班五品二,都檢司都尉一、注禮司使一。
六品三,都檢司副尉一、掌學署丞一、典倉署丞一。
七品四,都檢司典丞一、營造局注簿一、支候署注簿一、待賓署注簿一。
八品五,支候署直長一、掌食署直長一、待賓署直長一、掌禁署丞一、掌醫局丞一。
九品六,營造局錄事一、支候署錄事一、掌食署錄事一、待賓署錄事一、掌醞署錄事一、掌禁署副丞一。
西班五品五,懷遠衛一領司直二、二領司直三。
六品六,一領副司直三、二領副司直三。
七品九,一領司正四、二領司正五。
八品十,一領副司正五、二領副司正五。
九品四十,一領隊長十、隊副十、二領隊長十、隊副十。
」從之。
○追贈故奉禮郞崔承寧爲正憲大夫議政府參贊。
○傳旨全羅道監司: 濟州、旌義、大靜,兇歉尤甚,將遣朝官,審視賑濟之狀,用意檢察,不使飢餓。
○傳旨兵曹: 講武行幸時,當夜宮門開閉,一從中宮之令。
1月16日 ○甲午,禦勤政殿受朝。
○野人、倭人來獻土宜。
○輪對,經筵。
○兵曹啓:「今後每當行幸時,四衛牌頭,如有身病忌日等故,則權差牌頭,勿數遞差。
」從之。
○兵曹啓:「馬政,軍國急務也。
今觀中外軍士馬匹瘦弱,不可不慮。
今後內禁別侍衛三軍甲士、京外侍衛牌之馬,竝皆點閱置簿,若故失,則給帖,以憑後考。
牌頭,依前差定,每十人又定小牌一人,令牌頭各於其牌軍士馬匹,常加檢察,書其年歲毛色肥瘦,每朔末呈于兵曹。
本曹四季月,更行點考,以不實馬匹逢點者,依曾降敎旨罷黜。
以瘦弱馬逢點者,當身鞭五十,牌頭小牌鞭四十。
借馬逢點者,當身移送刑曹,論罪罷黜,牌內借馬人,知情不告者,幷牌頭小牌,移送刑曹科罪,所借之馬屬公。
然數多軍士馬匹,一處點之爲難,分三處,曹郞廳與三軍鎭撫,分坐點之。
春季月之點則依前例,曹堂上與三軍都鎭撫都點,外方侍衛摠牌,擇顯官可當其任者定之。
小牌則每十人定一人,牌內軍士騎蔔馬,常時檢察,書其年歲毛色肥瘦,每月季呈于所在守令檢察。
若其番上時,都節制使點之,馬匹不實者,當身鞭五十,摠牌小牌鞭四十,隨卽改馬。
借馬逢點人,依律科罪,充船軍,借馬屬公,牌內借馬人,知情不告者,幷摠牌小牌,依律科罪,不能檢察守令,亦依律斷罪。
各其鎭軍馬匹當其番,各其鎭守隨卽檢察,依上項例施行。
」從之。
1月17日 ○乙未,幸東郊,觀放鷹。
海靑逸,傳旨附近各官,差人尋訪進來。
乘昏還宮時,上曰:「落後軍士,雖當入直,竝令還家,翌日入直。
」蓋慰其勞也。
○分遣司僕諸員,養馬鷹人四十餘人于京畿各官,尋訪海靑。
1月18日 ○丙申,受常參,經筵,輪對。
○傳旨京畿、江原道監司: 飛逸海靑,差人尋訪以進。
○上曰:「近來四衛軍士之馬,困於馳走,不無疲勞。
馬雖私馬,實是國家之用也,予欲賜豆以養之,何如?」都承旨安崇善啓曰:「可。
然先知豆數周足與否,然後施行可也。
其軍士內除受職者,隻賜前銜軍士,亦可也。
」上曰:「豆數焉有不足?」命戶曹,賜前銜軍士豆人二石。
○吏曹啓:「慶尙道兇歉各官所居吏典之家,人口所耕數多,而實未滿一結者、人口所耕數少,而實未滿五十負者,限兩麥之熟給暇。
」從之。
1月19日 ○丁酉,受常參,輪對,經筵。
○傳旨刑曹: 公私使用男女,或發痘疹,或發疫疾,病勢雖歇,未得永差者,使之役使,復發殞命,誠爲不可。
今後病未永差者,毋得役使。
○宦者崔得龍往東郊,見道傍死人回啓,令漢城府檢屍,刑曹推其緻死之由。
○禮曹啓:「宗廟永寧殿祭樂工人冠服,通用於社稷圓壇風雲雷雨、先農、先蠶、雩祀、文廟等諸處未便,別製各處工人冠服一件,令奉常寺,用本寺所收奴婢貢布,堂上工人之服用紬,堂下工人之服用綿布,仍修宗廟、永寧殿舊冠服,雨則服之。
」從之。
○傳旨鹹吉、忠淸道監司: 飛逸海靑,尋訪覓進。
於鹹吉道曰: 如此多事之時,勿全爲抄軍尋訪,令無弊施行。
○鹹吉道監司,進吉州人金乙生所捕海靑,傳旨曰: 乙生私自捕捉,依前米則五十五石、緜布則五十五匹,從自願賞給。
若以官差捕之,米則三十三石、緜布則三十三匹,亦從自願賞給。
若願受職,則啓之。
1月20日 ○戊戌,受常參,視事。
有一人過失殺二人者,大臣議曰:「過失殺,不可以殺人論也。
然當徵燒埋銀,以警後人可也。
」上曰:「雖殺十人,隻坐殺人之罪,不以殺人之數爲輕重也。
此人過失殺二人,則可徵過失殺之銀耳,不可謂殺二人而各徵之也。
」刑曹參判南智等啓曰:「徵銀者,爲死人也。
今二人死,則當各徵而給之。
」上曰:「此事可疑,姑商量處之。
」 ○輪對,經筵。
○知順川郡事郭雄、河東縣監權永昌辭,引見曰:「字民恤刑。
」 ○命都承旨安崇善,與大臣等議事。
其一曰:「昔晉之六卿、魯之三家,世守其官,《春秋》譏之。
本朝設忠義衛,功臣子弟,竝令入屬,以報其功,固非三家六卿世守其官之比,然賞延于世則一也。
歲在庚戌,予命功臣都監曰:『於嫡無後則良妾子,於良妾無後則賤妾子,許屬忠義衛,以承其蔭。
』此直指功臣之身而言也,非指後世而言也。
今者義安大君李和之子之崇,於嫡無後,隻有良妾子,許入忠義衛乎?」領議政黃喜等議曰:「古今天子,本無良賤之別,況今中國又無嫡妾之分,何獨本國敢行此法?之崇之子,許屬忠義衛可也。
」左議政孟思誠等議曰:「本朝嚴良賤之分尙矣,不可輕改。
且之崇雖無嫡子,其他衆子之嫡子,尙多有之,何須之崇妾子,許入忠義衛,然後承義安之祀乎?」上曰:「令集賢殿稽古制,然後決定矣。
」其二曰:「元生本無逆心,隻以愚癡陷於宋惟瓊、鄭千寶之術,得此罪辜,不齒宗親之列,今已十餘年矣。
然爲太祖之孫,而不與宗親之列,可謂慊矣。
予以累年未見思念之心,欲復爵位,第畏國論,遷延不果者久矣。
況是元生之事,不是親犯,而已曾改行?還其爵祿,待之如初何如?」喜等議曰:「元生之罪,固不可以輕議也。
旣爲太祖之孫,僞造太祖之諱,雖非親犯,與宋惟瓊等同謀,則不可謂之非自作之孼矣。
此神人所不與也,不可輕還其爵祿也。
宜斷一時之人情,以嚴萬世之大防。
」上曰:「大臣之議如此,勢難宥之。
」 ○大司憲高若海啓曰:「前年兇歉尤甚,願停今春講武。
」上曰:「講武乃祖宗爲鍊兵而設,非爲子孫遊畋之計也,故一年春秋兩等講武,不可廢也。
卿等之言善矣,然以一時之弊,而廢祖宗萬世之法,甚不可也。
若民方飢死,則亦當變而通之,臺諫以講武爲人君一己之欲,煩爲進諫,予甚非之。
武備,軍國重事,卿等非但將講武一事以諫,至於城子,亦請勿築,其爲民除弊之意則善矣。
然豈以小弊,廢其重事乎?予思緻此年饑,實有慙愧,然不可以天戒,廢此重事也。
」若海乃退,上曰:「今若海之言,其意善矣。
予欲停栽松鑿池之役,何如?」安崇善對曰:「凡可爲之事,不可以民弊而廢也,開川鑿池等事,須當擧也。
然開川,今日之急務,而鑿池次之,先開川而有餘力,則鑿池可也。
」上曰:「然。
」 ○刑曹啓:「京外殺人之事,爲重下手而會赦放免,徵其埋葬銀一十兩,給付被殺人家,已成格例。
或成群共歐,或一人先打,一人後打,傷後加傷,被殺形迹明白,而其爲重下手未辨之時,會赦放免者,則不可更推。
然一時共歐及傷後加傷,人命緻死,宜當均徵埋葬銀,給付被殺人家。
」從之。
○禮曹啓:「虧狄哈柳者從,自願侍衛,賜衣服、笠靴、糧料、家舍、家財、鞍馬、奴婢,又使娶妻除職。
」從之。
○兵曹因平安道監司之書以啓曰:「野人越江後,請所持長行馬喂養之豆,答以無國家之法,而擅便許給爲難。
」從之,仍命曰:「若不得已時,則酌量施行。
」 ○兵曹啓:「江原道癸醜年稅糧及神布,以各官公私船,漕轉于鹹吉道,若船隻數少,則造哨馬船十隻,當風和時,令當領船軍漕轉。
其杆城、高城、通川、歙谷等官,則及農前陸轉。
」從之。
1月21日 ○己亥,禦勤政殿,受朝參。
○賜野人李甫丹等衣服笠靴,命饋于南廊。
○輪對,經筵。
○以琳爲平原大君,璔桂陽君,沈道源戶曹左參判,趙從生漢城府尹,權聃中樞院副使,李伯寬僉知中樞院事。
○禮曹啓:「黃海道平山、遂安、谷山、甕津等兇歉各官,令鄕校生徒分番讀書。
」從之。
○命停慶尙道星州、安東等官,今春儒生都會,蓋以本道兇荒,難以供億故也。
○禮曹啓:「獻陵大小祭洗爵器,以鍮鑄成。
」從之。
○兵曹啓:「箭串牧場東南,限以峩嵯山嶺上古場基築之。
場內各戶水田,令其各戶私自築場,依舊耕作,旱田則除各戶造家處外,竝令還陳。
」從之。
○傳旨兵曹: 今後門外行幸及講武行幸還宮時,或値昏暮,則入番軍士,相代而食者及以驅軍落後者,竝除入番,定爲恒式。
○宗簿寺啓:「今後入學宗親,抽栍講前,身病先出者,以病施行;以父母妻子之病先出者,以侍病救病施行。
且遣醫員醫女,審其病狀眞僞。
」從之。
1月22日 ○庚子,幸東郊,觀放鷹。
○禮曹啓:「日本博多住居倭人道性,素不相通信,且非有土之人,勿納進上及書契。
」從之。
○禮曹啓:「通漢語二人,差赴京使臣迎逢官,先期入送,質問《直解小學》於童太醫,其盤纏與留連時所饌之物,優給之。
」從之。
○禮曹啓:「宗貞盛書曰:『吾奴婢朝鮮人田奉、金衆及妻都未所生小男、唐人昆老、古甫、倭人而知家古等,七月初四日逃出,十六日到富山浦。
吾已細知矣,令還入送。
』然本國人與倭人一名,各於族親完聚;唐人二名,已曾解送遼東,姑以行移推覓事,彌綘答說,勿許還送。
」從之。
○兵曹啓:「都鎭撫當直助番雜故,依各衛節制使例,明白施行,每月季啓達。
」從之。
○益寧君??[1]娶判事樸從智之女。
1月23日 ○辛醜,受常參,輪對,經筵。
上曰:「舞童之事,所係匪輕,然使京中各司賤口爲之可也,使良人勒令定之,則彼必不肯。
工商皂隷之役賤矣,然自爲則不以爲賤,而利其利,今舞童之事,若有其利,則雖良人,亦必自願爲之矣。
且雅樂,非他俗樂之比,令人利舞童之事,而樂爲之術,不可不究,擬議以聞。
」 ○僉知中樞院事李伯寬,齎進獻大犬二十隻、人蔘一千斤,如京師。
○差通事金仲渚,管押被虜逃來唐人童脫脫等二名,解送遼東,仍賜脫脫等衣服笠靴。
1月24日 ○壬寅,受常參,視事,輪對,經筵。
○禮曹啓:「唐樂四十七聲,鄕樂急機竝八十二聲。
上項數多歌曲,樂學官員,每於四孟朔,抽牲試取。
因此伶人,雖不分晝夜肄習,非惟不能精熟,勞苦尤甚。
況會禮樂,如黃鍾、太蔟、姑洗、南呂等三十餘宮,竝令兼屬肄習,尤加倍前,依譯學取才例,四孟朔鄕唐樂分定取才。
」從之。
○改申聞鼓爲升聞鼓。
申字,臣下自中相尊之辭也,非啓達君上之辭也。
故前此申字,皆已改稱,獨此未改,今乃改之。
○兵曹啓:「各島入放孶息牛隻,聽民情願分授,滿三年則收兒牛一首,其餘令民自用。
若有故失者,勿令徵納,隻收皮肉。
若無自願人,則放賣民間。
」從之。
1月25日 ○癸卯,幸東郊,觀放鷹。
○慣習都監,啓會禮樂樂工等取才遷轉條件:「一。
笙、和、管、籥、笛、箎、塤、缶、鍾、磬,前此以鄕唐樂差備樂工兼屬,各其本業取才時,竝令取才,能通者,給加通勸後。
一。
琴、瑟、鳳簫,律音諧和,肄習最難,別定差備,試取時,亦給加通。
一。
朔鼓、應鼓、建鼓及柷敔,不可從他例取才。
鄕唐樂伶人內,差二十年以上未成材者,定其差備,依雅樂署歇差備例,一年一人,隨其本職遷轉。
」啓下禮曹。
本曹啓:「上項樂工取才時,會禮樂,竝令取才,其琴瑟鳳簫竿差備人,四孟朔內給加通一度。
」從之。
○慶尙道監司啓:「興利倭人兵衛四郞,率本國人樸夫存妻都都溫等來,推其族,慶州住樸衆,其親姪也。
付于其家,仍給衣糧。
」命兵曹曰:「本人等生理甚艱,按前例存恤。
」 1月26日 ○甲辰,輪對,經筵。
○吏曹啓:「譯語肄業子弟,有職者,稱漢學講肄官;無職者,稱漢學生。
」從之。
○命安崇善,往議政府議事。
一。
「今進獻人蔘一千斤,予心以爲數少,肆於進獻使齎去事目:『如有承命問者,則答以姑進時備之數,蓋將欲加進之辭也。
』今更思之,千數不爲少矣,改修事目如何?」僉曰:「年例進獻之數,不過五百斤,今加一倍,何必加進?」上從之,命改修事目,送于進獻使曰:「如有承命者問:『人蔘之數,止於此乎?』答曰:『以時備之數陪來。
』毋得分折答之。
」一。
「江界人鄭緻身,聞崔眞稱族之言,齎饌以饋,又囑車得林、鹹永之,使脫苦役。
刑曹按律,以緻身爲交結近侍官員當斬,以得林、永之爲囑託公事,杖一百,何以處之?」僉曰:「向者金乙丁,本非使臣之族,自稱族於使臣,特減一等。
緻身之罪,比諸乙丁,則似乎差輕,減二等如何?且得林、永之,論以囑託,似乎不可,請以不應爲事理重,杖八十施行。
」從之。
一。
「慶尙道三嘉守李寶之結魚箭,會雨急水漲,軍人三十八名溺死。
本道監司覈之,以不應爲事理重,杖八十,遞減一等,收贖還任。
」吏曹啓:「寶之不親調發役徒,又緻死者至於三十餘人,義當罷黜。
」安崇善啓曰:「不可罷黜。
」命與政府同議,黃喜、孟思誠曰:「不可罷黜。
」權軫曰:「溺死者多,不宜還任。
」盧閈曰:「不親調發,是賦役不均也,律該杖一百。
且使其民多緻溺死,不宜還任。
」上從閈議,贖杖一百罷黜。
1月27日 ○乙巳,受常參,輪對,經筵。
○長連縣監李大生辭,引見曰:「黃海道使臣迎送,事務煩劇,非他道例,敬謹以治。
」 1月28日 ○丙午,受常參,仍視事,輪對,經筵。
○禮曹判書申商啓曰:「今來斡朶裡告本曹曰:『今作鎭于斡木河,仍率我以居乎?無乃黜我等乎?』蓋其意欲其率居也。
」上曰:「願爲之氓,則何逐之有!若欲出去,則何拘之有!作鎭斡木河,彼必不肯。
然斡木河,本是我國之境,鄕也童猛哥帖木兒,借居其地,今見滅於兀狄哈,其地蕭然閑曠,在我不可不作鎭以鎭之。
女眞亦來居鹹吉道,斡朶裡若欲同居,則亦此例也,何獨差殊?」 ○賜祭于卒慶昌府尹李尙興。
其敎書曰: 君臣之義,無間始終。
恩數之施,何殊存沒!惟卿以親戚之裔、剛毅之資,爰自弱齡,宿衛不怠。
仍歷中外,頗有聲名。
分閫總戎而紀律嚴明,作牧守藩而廉平不撓。
方倚任之是重,謂承弼於永年。
遽聞訃音,良用傷悼。
爰將薄具,伻奠素帷。
於戲!賦命有定,固氣數之難逃;恤典斯加,慰精魂之不昧。
○禮曹據忠淸道監司關啓曰:牙山縣監吳孝文呈:「彰善彈惡,樹之風聲,爲政之急務。
歲在壬寅,縣守印原誓,領漕運船至蔓平,倭賊突出相戰,賊欲殺官人,俘虜而去。
陪吏全哲知其危急,與縣守易服而出,賊乃登船,望全哲之衣冠,以爲官人,卽刺而殺之,遂使縣守獲免,誠不世之死節也。
其後監司鹹傅霖,嘉其委命代死,免其子孫之鄕役,宜乎爲善者之勸矣。
然其孫全由叙無子,惟妾官婢生一子曰倫,稍有才幹。
以死節可賞之後,而陷於賤口,使後世不得聞其風焉,則有乖於善善長之義矣。
又仁順府婢正月,歲庚戌,其夫身死,方其葬日,立於柩前,使擔人不得趨動,導至壙穴,葬訖廬於塚傍,常坐墳前,針線紡績,一如平日,以至大小祥禫,悉依禮制,以終三年,猶不忍去,結廬于相望之地,又過數月而還家,至今不食魚肉,眞稀世之義婦也。
右婢之年,四十有四,所生五,時立役者二人,納貢守墳。
伏望全倫免賤爲良,正月免貢放役,以裨風化,以勸戒。
」 命除正月及所生二口貢,令詳定所更議由叙事以聞。
同議啓曰:「全哲子全禮及孫由叙等,旣皆免鄕,已蒙賞典,今其曾孫官奴全倫,勿論可也。
然善善長之義,則當屬補充軍。
」從之。
○戶曹啓:「前司直趙乘,欲遞受其妻父卒判府事卞季良科田,然乘父戩嘗任善山,犯贓受罪,其妻父科田,不宜遞給。
」令議政府諸曹同議。
參判南智議曰:「設科田,所以養廉恥、待朝士,犯贓者之子孫,不宜受田,宜所啓施行。
」領議政黃喜等議曰:「《續六典》:『貪汚坐贓者之子孫,其祖父田,勿許遞給。
』原其本意,其父旣犯贓罪,不得遞受,其子不可代父遞受,故隻稱其祖父曰勿許遞給,而無勿許加科之文。
且趙乘旣已從仕,其前科田,仍給不奪,則其妻父科田,宜其遞受也。
」從喜等議。
1月29日 ○丁未,幸東郊,觀放鷹。
1月30日 ○戊申,受常參,輪對,經筵。
○傳朔祭香祝。
○以許倜爲刑曹右參議。
○賜野人指揮甫安豆等二名、千戶巨所等十四名衣服笠靴。
○前此,典醫監提調黃子厚上言: 每年進上之藥,臨時問之,則皆曰不知,此無他,無知祿官等,自以爲本監無褒貶,一年相遞之職,勤不勤,終無利害也。
用藥之法,略不講究,二番受祿,則多般辭避,隻利於己,無益於公,非徒劑藥不精,而成才者亦少。
臣願進上劑藥諸事,各別立法,令習醫者永爲遵守。
一。
進上事則毋得相推,令六品以上,事知官員專掌。
一。
熟地黃烝作法。
生地黃,霜降前以草蓋置,經霜一二度後,以木釘採取,去蘆頭,其細根與靑嫩葉,各別分置。
擇大根洗淨時,沈水者爲地黃,爲上;半浮半沈者爲人黃,次之;浮水面者爲天黃,又次之。
擇地黃日乾時,細根與靑嫩葉,擣絞取汁浸地黃,待色黑正乾,石鼎柳甑烝之。
初以暫時酒浸通潤,入布帒安甑中,其帒上水閏米十餘粒置之。
又以布帛蓋烝,其未熟則謂之一烝;出暴乾,其未乾則謂之一乾,如此九蒸九乾。
二度始不卽浸酒,隻用灑酒。
若甑底尖短、鼎水上煎地黃,則無用的然。
其法又曰:「黑豆借色,僞通天下,自烝作也乃佳。
」然則外方醫院,烝作地黃,雖色黑滋潤,依法與否,未可知也。
一。
種藥色地黃,因白花鹽造作,七月摘葉過多,每年不實。
外方貢納生地黃,例於八月上旬報禮曹,九月氷凍前上納。
九月望後來者退之。
一。
外方各官貢藥上納時,不知藥理守令等,不分畏惡相反,如閭茹、閭蘆、草烏頭氣惡毒物及有臭虎骨、蟲魚諸膽,一箱內交雜入盛未便。
如此相反毒藥及氣惡蟲魚諸膽,異器監封,敎諭親著單子,授醫院生徒上納。
一。
淸心元所入蒲黃,以全穗上納。
一。
江原道寧越當歸,經霜一二度後,敎諭親監採取,帶土上納。
一。
牛峯白朮內,蘇合元入用一二斤,擇大圓根,不去皮洗淨,隻去麤毛上納。
一。
蒼朮米泔浸用爲多,不浸用者亦多。
外方醫院生徒,一以色白爲要,浸水無度,又以米粉借色。
臣願各官所納元數內,一半去皮,一半不去皮洗淨,隻去麤毛上納。
一。
緊用之藥,每年不敷,其不緊之藥,年年留置,民間採取之弊,用不用皆同。
不緊之藥減數,緊用之藥加數詳定。
濟州所産玳瑁,用處不多,前案付十分之一詳定可也。
乃令禮曹磨鍊以啓。
禮曹啓:「依上言施行,唯寧越當歸,除帶土,勿洗凈上納。
」從之。
○戶曹啓:「濟州人民還上賑濟,分給雜穀,前此按撫使請一萬石,隻許七千石,其三千石畢給。
除遣委差,令其道監司,別定差使員,監載入送。
造醬之鹽則亦令入送。
」從之,因僉知院事高得宗上言也。
○傳旨平安道監司: 人言:『平壤外城,人居稠密,若有水災,則必將有沈溺之患,去年水災,亦幾沈溺。
』審其水沈處及將有水災與否以啓。
○傳旨司憲府曰: 嚴禁無牌鷹子。
又傳旨兵曹: 無牌鷹子,隨其見捉,隨卽上送,其令各道知會。
○濟州宣慰別監尹處恭,啓濟州捕倭各人功勞等第。
二月 2月1日 ○己酉朔,輪對,經筵。
○賜祭于卒全州府尹李漸。
其敎書曰: 脩短有命,難逃理數之常;恩義兼隆,當極哀榮之典。
惟卿稟資溫雅,操行端方。
戚聯王家,恭愼之心彌亮;名登仕版,忠勤之績居多。
肆昭考崇展親之恩,而寡人篤委任之重。
當節制南方之日,遠播威風;在留後西都之時,克施仁政。
允副維城之望,端爲宰府之賢。
實休戚之所同,期弼亮之益篤。
何暫罹於一疾,遽永隔於重泉!忽聞訃音,良用傷悼。
爰命禮官,伻奠菲儀。
於戲!雍穆之情,旣終始之無間;弔恤之禮,敢幽明之有殊! ○役京畿船軍,開川于建春門外。
2月2日 ○庚戌,幸東郊,觀放鷹。
○對馬州太守宗貞盛、上總守宗茂直,使人來獻土宜。
2月3日 ○辛亥,視事。
○禮曹啓曰:「天安人前麒麟道驛丞秦元達,歲在己亥,拜麒麟道驛丞,一日忽心動,慮父母得疾,卽請告監司,至中途聞母遇厲而沒,痛哭過哀,血自眼出。
至于家,疫厲方熾,裡人皆言謹避之,元達曰:」吾雖愛身,何可不收親屍哉?況老父尙在疫中,其忍避之乎!「冒厲而入。
時擧家皆病,父疾方殆,收斂母屍,殯于廳中,自負病父出避,晝夜不眼,號泣于天,十有餘日,父病乃愈。
藁葬母屍于外,欲自守殯,父言曰:」亡母尙欲追孝,況生父乎!「乃以弟仁達代守之。
身不離父側,晨昏溫凊,雖貧乏必具甘旨以供之。
及父沒,泣血過哀,食粥不進鹽菜,寢苫不用茵席,嘗侍殯側。
旣葬之後,廬于墓側,身自炊爨,以奉朝夕之奠。
擔土負石,日益其墳,不憚劬勞,其孝行特異。
永同人茶房別監鄭韶,歲壬辰,家內癘氣方熾,韶自外至,冒癘直入,而母疾不愈,晝夜悲哀,枕塊寢苫,餟粥斂葬,一從《家禮》,廬墓三年。
歲癸卯父歿,喪葬守墳,亦盡其誠,爲資粧嫁其二妹,其孝心至矣。
京中堅平坊住幼學蔔崇老,庚子夏,家內發疫,其母得病,人不相通。
崇老不避,躬自汲水,烹粥以供。
母病不愈,父又繼逝,具棺合殯,朝夕設奠,疫氣方歇乃葬,廬於墓側,不率奴僕,親執薪水,以奉朝夕之奠,哀痛三年。
祥禫旣訖,又行心喪三年。
慶幸坊住學生李伯孜,早喪父,陪養偏母。
母或怒,撻之流血,而無有變色。
若有疾病,奉藥不哀,嘗糞甛滑,心愈憂苦,衣不解帶,呼泣旻天,願以身代。
母病不愈,居於塚側,苫塊泣血,未嘗見齒,以終三年。
其母平時,畏其雷聲失措,守墳三年之內,雷風忽至,雖夜奔走,覆於塚上,以待雷聲之止。
乞竝敍用。
」從之。
○濟州宣慰別監尹處恭,進胡椒楮一百二十斤,卽傳旨濟州曰: 胡椒、楮木爲雜木蔭蔽,不得茂盛,剪其雜木,使之長盛。
○兵書據全羅道監司關啓曰:「慶源府、寧北鎭自募人在途絶食者,令時到官量給還上,入居後所在官收納。
」從之。
2月4日 ○壬子,江界節制使池有容、知瑞山郡事樸芽生、恩津縣監琴淮、漣川縣監李君遇、寧邊判官康生敏、知宜川郡事金叔甫、三嘉縣監李珠、聞慶縣監李澤、知平章郡事金達成、結城縣監盧愼忠、長水縣監吳緻行辭,引見曰:「勸農桑、愼刑罰、賑飢民,以盡字牧。
」 ○戶曹啓:「各道敬差官賑濟考察條件,依《元》、《贖六典》,無時直到四面村落山谷之間審視,如有緩弛,則劾其守令,啓聞施行。
其所掌之人,以人情好惡,不報飢饉者,且不用心賑濟者,按律直斷。
」從之。
2月5日 ○癸醜,受常參。
○知昌城郡事趙石岡、平安都事許斯文等辭,引見曰:「兵革之後,飢饉薦至,予甚軫念。
體予至懷,勸農桑、愼刑罰。
」謂石岡曰:「臨民之職,不可不試,是用遣之。
昌城防禦最緊,雖解氷,防禦不可緩也。
」 ○平安道都按撫察理使右議政崔閏德辭職曰: 臣草萊譾材,幸逢昭代,謬爲主知,馴緻極品,此誠臣盡節之秋也。
然長於武家,粗習孫、吳,不識古今之變、治亂之機,況望寅亮爕理,以冠百官之長乎!臣前年恭承上命,問罪野人,賊乃望風奔潰,不敢抗拒,是皆聖德所加,神威所耀之緻然也,反歸功於小臣,而特加重爵。
臣切欲辭免,以避賢路,未幾本賊餘黨,復來警邊,卽命臣爲都按撫使,催臣上道,臣罔知所措,未暇陳達,夙夜戰兢,寔恐不稱。
臣每念議政之職,非庸品所得與;爕調之事,非武臣所敢擬。
且臣本有疾,不能進食,饔飱之奉,代以酒醴,亦非爕理宰相所爲也,但取笑於今時,而貽譏於後世而已,其折衝禦侮,安靖北方,則臣當盡心盡力,斃而後已。
伏望聖慈,免臣爵命,代以賢能,不勝幸甚。
批答不允曰: 省所上箋,辭職事具悉。
將相之職,倚賴非輕。
國家無虞,秉鈞衡以敷化;邊境有急,杖斧鉞以耀威,俾全內外之權,固無重輕之異。
漢之諸葛亮、唐之裵晉公,俱以承相之官,掌其方鎭之任,稽諸往古,已有成規。
惟卿家傳善將之風,世篤忠貞之節。
出鎭藩屛,而威名炳著;入司樞機,而紀律精明。
士卒之所歸心,臣民之所屬望。
乃者蕞爾殊俗,侵我北方,欲興問罪之師,庸示安民之勇,爰從僉曰之擧,以煩往征之勞。
奮銳氣於三軍,先決百勝之策;掃妖氛於一鼓,立收萬全之功。
此皆出於良籌,亦奚本於寡德?宜加寵數,以答殊勳。
首登台司,贊化廟堂之上;兼付兵柄,運謀帷幄之中。
何圖孼芽之微,尙秘窺伺之暴!肆專分閫之任,期盡禦戎之方。
醜虜畏威而納降,邊氓懷惠而安業。
卿雖不伐,人孰與爭!避位讓賢,徒是保身之計;引疾求免,亦非徇國之忠。
第以武臣,牢讓厥職。
武藝特其餘緖,經濟乃所優爲。
宜謹藥餌之供,永膺腹心之寄。
於戲!折衝禦侮,旣以死而自期;論道經邦,當輔予之不逮。
所辭,宜不允。
○司憲掌令曺沆、司諫院左正言南陽德等進交章,左副承昔鄭甲孫曰:「何事歟?」沆等曰:「讓寧事也。
」甲孫曰:「事幹讓寧,則毋得啓達,已曾有旨,肆未得啓。
」沆等乃退。
俄而臺諫闔司以進,歷陳讓寧過愆,講武行幸,勿令隨駕,再三啓請,竟不蒙允,呈辭而退。
其辭曰:「讓寧大君禔得罪君父,義絶宗社。
今講武勿令隨駕事,再請不允,靦面就職,不合言官之任,乞改差。
」上命就職。
○分遣內資少尹樸以昌于京畿、黃海道,漢城判官趙講于忠淸道,藝文直提學宋褒于慶尙道,校書校理李白瞻于全羅道,宗簿判官權蹲于江原、鹹吉道,工曹正郞李具商于平安道,仁壽府少尹李吉培于濟州,以察賑救之狀。
○命今後五部學堂奴婢,依養賢庫奴婢例,勿定各處他役及各色匠人。
2月6日 ○甲寅,上率王世子,講武于平康等處,議政府臺諫各一員、宗親駙馬大小武臣扈從,文武百官祗送于興仁門外。
京畿監司許誠、都事洪深、察訪安尙鎭、楊州府使金宗興迎謁道左。
○鹹吉道北靑人金從南進黃鷹,仍啓曰:「臣與子壻妻父,今於慶源入居,竝被抄送,心甚悶焉。
」上議于承政院曰:「予欲聽之,然已令其道,除議親外,竝皆抄送,何以處之?」安崇善等啓曰:「此是特恩,何拘常例?」卽下傳旨于鹹吉道,從南子壻妻父,竝除抄送。
○獵于楊州之原,次于楓川平。
○忠淸道監司李孝仁、慶尙道監司辛引孫進方物。
○賜理馬具各一件、雨具各一件于臺諫。
○賜米豆各十石、醢醬各一甕于集賢殿直提學金墩之母。
墩曾入集賢殿,久侍經筵,以老母居全羅康津縣,乞郡歸養,授長興都護府使,未滿其期,以本殿直提學召還,仍命率母來京,故乃有是賜焉。
其兄塡爲靈巖守,亦未滿箇日,超拜禮曹正郞。
○僉知承文院事李邊、吏曹正郞金何等,以質問《直解小學》,如遼東,命給盤纏布十一匹、人蔘五斤。
邊爲人性鈍,年三十餘登第,入承文院,學漢語期於成効,徹夜講讀,聞有能漢語者,則必尋訪質正。
家人相語,常用漢語,遇朋友,必先以漢語接語,然後言本國之語,由是能通漢語。
○平安道監司啓:「義州、昌城、碧潼、理山、江界、慈城、閭延等各官居民,許令越江耕田,守令千戶等,嚴加守護。
」上令都按撫使,酌量施行。
○傳旨兵曹: 司禁等雜人禁止時,婦女老人,或衝脥,或打背,今後勿令如此。
2月7日 ○乙卯,獵于漣川之原。
晝停時,見閭閻老婦等,命饋之。
次于松折院平。
○嫌眞兀狄哈及楊木答兀等七十餘騎,掠東良北野人人口牛馬,東良野人紿曰:「朝鮮軍馬四千餘人,今到斡木河。
」賊驚懼,棄牛馬奔還。
2月8日 ○丙辰,獵于漣川、鐵原之山,府使趙良奉迎境上。
還次于松折院平。
○傳旨兵曹: 驅軍進退,但以吹角,知會爲難,因此亂行失序,誠不可也。
今後駕前,奉靑紅白三色大麾,吹大角後,以紅麾四方亂點,則中軍止;以靑麾四方亂點,則左軍止;以白麾四方亂點,則右軍止;三色麾一時四方亂點,則三軍一時立止;三色麾或前或後或點,中軍望見,指揮各軍。
○承文院,撰行宮賀聖節儀注曰: 王世子以下衆官,入庭序立訖,上出帳殿拜位。
通禮門唱跪,司香三上香,通禮門唱俯伏興平身,唱五拜三扣頭興平身,禮畢。
啓從之。
2月9日 ○丁巳,行聖節望闕禮。
○獵于鐵原之原,次于鐵原禾倉裡。
○鹹吉道監司啓曰:「本道端川等官補充軍等,自募入居於新排慶源、寧北鎭者,乞皆入送,隨才差役,以實邊邑。
」從之,仍傳曰:「幷他道行移,依上項例施行。
」 2月10日 ○戊午,獵于朔寧之原,知郡事趙溥奉迎境上。
次于朔寧石橋之原。
2月11日 ○己未,獵于朔寧郡陰谷山,王世子射獐。
○副司直梁思正,被傷於虎,命放其弟侍衛牌希正,以救療。
○賜綿布二匹、米豆各一石于百姓徐吾乙亡,憐其老且病也。
○次于羅文裡。
2月12日 ○庚申,獵于鐵原之山,江原道都事權自弘來問安。
次于鐵原府馬塲串。
是日,駐駕曉星山麓射場,召副司直安思義、承政院掾吏金彛,使之角力,金彛勝,命安崇善曰:「予欲以彛爲甲士,仍令隨駕何如?」崇善曰:「可。
然無馬,難以隨駕。
」命賜司僕馬,卽令隨駕。
○海靑飛逸,上欲遣人尋之,鐵原人樸萬獲進,賜衣及米豆各二石。
2月13日 ○辛酉,獵于平康之平,江原道監司趙賚、都事權自弘、平康縣監崔孝生,奉迎境上。
次于平康縣積山,賚進酒殽,分賜于隨駕宗親宰相曁侍衛軍士,逮于賤者。
○鹹吉道監司金宗瑞,請於慶源、寧北鎭兩邑,皆置判官,卽命吏曹,與兩議政同議,擇其文武備具者以啓。
○中宮遣內史問安。
2月14日 ○壬戌,獵于平康之平,還次于積山,刑曹判書鄭欽之來問安。
○賜奴婢幷五十口于平康縣。
是縣本凋殘,且人吏二十名,自募入居于寧北鎭,故有是賜。
○鹹吉道觀察使金宗瑞啓: 臣與都體察使河敬復、副使沈道源、兵馬節制使成達生、慶源節制使宋虎美、寧北鎭節制使李澄玉等審定慶源、寧北鎭兩處城基布置條件,開寫以聞。
一。
石幕木柵,移排東良北、斡木河岐,令其耕作附近田地者,聚居木柵內,差土官率領把截守護。
一。
斡木河則非唯壤地偏小,而薄田居半,間有膏腴之地,皆爲彼人之田,入居人民耕作之田數少,不可置其郡邑也。
然西距東良北不遐,北通賊路要衝之地。
且是斡朶裡等聚居之處,造壁城,用布帛尺周回三千尺。
伯顔愁所,則西距斡木河三十裡,東距所多老六十裡,東西救援甚易,土地廣闊沃饒,可居人民三百餘戶,北連童巾、愁州賊路相通要害之處。
移排寧北鎭於伯顔愁所,造壁城,周回六千尺。
於斡木河壁城,則節制使率領軍人,常時守禦,鎭服彼人之心。
於伯顔愁所,則差判官,量給軍人守禦,節制使往來審治之,軍人多少,以賊變緊緩,酌量分率。
一。
所多老則土廣且饒,東西與北,皆通賊路要害之處,審定基地,移置慶源府,造壁城,周回六千尺。
一。
東臨古石城,則城基廣闊,爲半頹落,非唯修築爲難,城內傾窄,人民恒居,出入農作爲難,勿令修築。
孔州城子,亦且隘窄,農民聚居亦難。
然三面土地沃饒,可當農作,而所多老邑城,相距遙隔,又無守護。
修築此城,擇有武略者,差海道萬戶兼孔州等處,管軍僉節制使,正軍一千一百內,分掌二百,氷合時防禦陸地,解氷後泊舟城下,有海道賊變,乘舟而下,則水陸防禦兩全矣。
一。
兩邑沿邊入居人民等,令兩邑節制使量其要害及遠近,排置木柵,使之聚居,差土官守護。
木柵,各令入堡之人,隨宜造排。
一。
慶源、寧北鎭入居一千一百戶,各率四五丁以上合計人戶,不下六七千,詞訟煩劇,節制使剪治無暇,故不得全治軍卒,因此防禦虛疎。
於兩邑各置判官,全治民事,節制使全掌軍務何如?一。
寧北、慶源,或稱府或稱鎭,皆稱都護府何如?寧北鎭土地,則東至夫珍衣、造山、鹿野峴、農所平,西至斡木河、錢掛、東良北岐、石幕、黃節伐、獐項、要光院、西嶺、靑巖,南至海,北至何乙漢大山。
慶源府土地,則東限豆滿江,西至於豆波峴、者乙未下峴、翁丘,南至海,北至馬乳山割屬。
一。
童巾、愁州地品,雖或有沃饒之處,然不廣闊,置邑把截,竝皆不宜。
且賊人來路,守禦甚難,姑置勿守。
一。
兩邑四方周回相距,自龍城至東良北、斡木河岐九十裡,又至斡木河七十裡,自斡木河至伯顔愁所三十裡,自伯顔愁所至所多老慶源邑城六十裡,自慶源邑城至孔州石城百有四裡,自石城至豆滿江入海處三十裡,自入海處至蒙尙三十裡,自蒙尙至富居站三十裡,自富居站至龍城六十裡,共計五百九十八裡。
量其可耕之地,兩邑入居二千二百戶,雖各率餘丁,無有不敷之患。
2月15日 ○癸亥,獵于平康、鐵原之平,晝停于裁松之原,京畿監司許誠、都事洪深來。
○江原監司趙賚、都事權自弘辭,各賜衣一領。
夕次于鐵原府大也盞平。
2月16日 ○甲子,獵于鐵原之平,次于鐵原府井浦。
○掌令曺沆、左正言南陽德等,詣帳殿啓曰:「自講武以來,天不雨雪,臣等喜甚。
然久暘必雨,脫有雨雪,勞悴兵馬,恐將緻斃。
臣等願不拘元定日數,以速還宮。
」上曰:「爾等之言善矣。
予亦念此,昨日欲放驅軍,尋更思之,約束已定,今又中變,則予恐他日例此,而民志不定,將不信令,與其先期還宮,以悅兵士,不如一從約束,以定民志。
」 ○以司僕判官李伯慶,爲慶源判官,鏡城判官柳思枝,爲寧北鎭判官,從譏政府吏曹僉擧也。
○傳旨兵曹: 令捉虎甲士三十,於講武時二十中軸,一十駕前分定,永爲恒式。
2月17日 ○乙醜,獵于永平之山,次于永平縣之原,縣令李師程奉迎境上。
駐駕於奉蓋山射場,上曰:「今春講武,獲獸已多,予欲放軍,先期還宮,但元定日限未至,未可無緣遽放,托以絶糧而放何如?僉議以聞。
」兵曹左參判鄭淵等皆曰:「可放。
」兵曹判書崔士康等曰:「講武日限,已曾下令,其糧餉,固當計日以備,今以糧絶言之者,比比有之。
此無他,冀蒙放還之命耳。
若以絶糧放還,則後必例此而齋糧,將不準日,軍法職此不嚴,遐道所居江原道嶺東軍士先放,其餘各道軍士,還宮後放送何如?」上從士康之言。
俄而又命曰:「江原、忠淸、慶尙、全羅道軍士,皆放送。
」至宿所,又命放京畿軍士。
○京畿監司許誠進酒肴,分賜隨駕宗親臣僚與侍衛軍士。
2月18日 ○丙寅,獵于抱川縣之原,縣監郭保寧奉迎境上,次于每塲院前平。
2月19日 ○丁卯,獵于楊州之原,府使金興宗奉迎境上。
○賜京畿監司許誠、都事洪深衣各一領。
○午時還宮,文武百官,出迎興仁門外。
○是月初五日,臺諫進封章,至是日乃啓。
其辭曰: 太宗殿下,將讓寧大君禔之不道,斷以大義,付諸國家,此非惟群臣之所共知,乃殿下素所親聞也。
曩者召見之時,臺諫具辭極諫,殿下傳敎曰:「今後如有召見,必曉爾等。
」未幾不諭臣僚,屢召接見,其於示信之義何如?今乃召入于京,已有日矣,又有講武隨駕之命,非獨群臣之缺望,有違太宗之遺訓。
臣等伏望殿下,亟命退還,勿復召見,宗社幸甚,國家幸甚。
2月20日 ○戊辰,輪對,經筵。
○禮曹啓:「卒參判韓尙德,依他例緻弔緻賻。
」從之。
○詳定所啓:「公私婢子,宣德七年六月二十九日以前嫁平民所生,屬司宰監,年滿二十定役。
」從之。
2月21日 ○己巳,設豐呈,王世子以下諸宗親侍宴。
2月22日 ○庚午,受常參,視事,輪對,經筵。
○平安道都按撫察理使崔閏德,回自本道,命同副承旨黃緻身,齎酒饌出迎于洪濟院。
上引見閏德于思政殿,命左副承旨鄭甲孫饋之。
○是日昧爽,讓寧大君還向利川。
○禮曹啓:「雅樂署樂工等,閱樂無暇,艱苦倍他。
依典樂署工人例,宴享日給點心,一年一度賜米。
」從之。
2月23日 ○辛未,受常參,輪對,經筵。
○傳旨兵曹: 除江原、忠淸道侍衛牌番上,使之休息,待今秋講武隨駕。
○禮曹啓:「平安道年前因大水,全失農業,且天使出來,事務極繁,姑停各官生徒春等都會。
」從之。
2月24日 ○壬申,前刑曹判書柳龍生卒,輟朝緻弔。
龍生,高麗門下贊成淵之子也。
以屬連恭愍王,長于宮中,弱冠筮仕,早登兩府,爲慶尙道節制使兼任水陸,捕倭獻功者凡五次。
解官居家數十年,日與耆英優遊自樂。
卒諡良靖,溫良好樂良,寬樂令終靖。
無子,有妾子一人。
2月25日 ○癸酉,輪對,經筵。
○謝恩使星原君李正寧、副使刑曹左參判崔士儀,回自京師。
○吏曹啓:「鹹吉道慶源、寧北鎭,皆稱都護府,各置判官。
且前此本道兵馬節制使,兼差吉州牧使,今依下三道例,別立軍營于富居站。
石城、吉州則革其判官,隻差牧使,鏡城郡還爲郡。
」從之。
○禮曹據司譯院呈啓漢學勸勵條件:「一。
院祿官前銜權知三學生徒,共二百餘人,所處間閣甚小,今又別選講肄官、漢學生徒等二十人,仍聚本院,無有居止之處,令繕工監別營一廳。
一。
院實役奴婢,不過二十口,數多學官生徒,供給使喚不敷。
居京中及京畿奴婢二百口加定,以便供給。
一。
院訓導官等,俱以前銜,每日艱苦仕官,非但無勸勵之方,或生怠心,敎訓陵夷,以時行兼差敎授訓導之職。
一。
院前銜權知,每日不分晴雨,褧會習業,積有年紀,今已通經書稍成才者頗多,然無褒貶之典,更不盡力。
每日講其經書,反譯漢語,明白置簿,當其歲抄,考其分數,爲頭二人,勿論東西班,別例陞轉,勸進見效。
一。
漢、蒙、倭三學生,俱係外方接居,裹糧爲難,漢學七十人、蒙、倭學各十五人,每日一時供給勸勵。
其中欲避軍役,求屬後托故出入,一年之內,除時享忌日,以他事滿百日者充軍,卽選年少子弟充補。
一。
本院專尙漢音,近者取才除授之人,纔受祿俸,未滿半年,多以外官交差,常說鄕談,如說漢語者,反以欺之。
自今以後,毋差外官,俾專漢音。
一。
《直解小學》、《老乞大》、《樸通事》等雜語,悉皆漢語根本,但讀經書,窮其義理,全不誦習,自今以後,經書、《通鑑》諸書,不必義理窮問,但式音訓正僞,大義解說,隨例給分。
其《直解小學》,分爲四孟朔,《樸通事》,分爲春秋兩等,《老乞大》,分爲秋冬兩等,每當四孟朔取才時,一書皆誦者,方試他書,《小學》背誦者,倍數給分。
其中年四十已過,不願背誦者,許令臨講,其熟讀者,隻給粗通分數,不能熟讀者,勿試他書。
如《魯齋大學》、《成齋孝經》、《前》、《後漢》等不緊之書,不許幷試。
一。
院前銜權知等,每當孟朔取才,一依典醫監例,孟朔以前實仕滿五十日者,許令取才,蒙、倭學亦同。
」啓從之。
○平安道監司啓:「今承傳旨,訪問平壤府外城水災處,丙寅戊寅年及前年水災,或一尺、或一尺半、或二尺、或二尺半沈水。
然周回漫流而已,無慓疾衝破之勢,補其外城基低微處,則永無水災,故行移平壤,補其低微之處。
」 ○兵曹啓:「馬牌以木造之故,續續傷破,以鐵造之,大小厚薄,於巡牌差小鑄成,日月及印迹字號,依木牌例施行。
」從之。
○兵曹啓:「江原道淮陽、金化、金城、平康、伊川等兇歉,各官京役人及船軍,限兩麥成熟,勿令立役。
」從之。
2月26日 ○甲戌,禦勤政殿受朝。
上總守宗茂直使人來獻土物。
○禦經筵。
○以盧閑仍議政府贊成、兼司憲府大司憲,玉沽司憲掌令,權蹲、鄭之夏司憲持平,李中允司諫院右獻納。
○賜奴婢幷六口于故僉知中樞院事洪仁富妻乳媪李氏。
○吏曹啓:「慣習都監新舊冠服,樂器軒架儀物典守及數多呈不慣習等事,新任官不及詳察,且因周年遞代,本都監諸事,未得諳練。
副使一、判官二,久任何如?」從之。
○命安崇善,往議政府議事。
其一曰:「太監尹鳳,再緻書承政院,其意欲憐恤養母也。
昔因尹鳳,在中朝遙請賜其母米十石,出來面請,或賜以三十石,或賜以二十石,今又再請,何以處之?」僉曰:「遙請,不可聽也。
末流之弊,將不可救,姑賜酒十餘甁,使知尹太監馳書之意。
」其二曰:「曩者尹鳳送日晷,予欲回奉,議諸大臣,皆曰:『中朝禁防嚴密,不可遙贈。
』肆未送遺。
今聞尹鳳曰:『吾曾送日晷,未知殿下納否?』其意無乃望回奉乎?鳳向本朝,恩之有無,予不敢知,然予強待之人也。
前此本朝奏朝廷,冀免金銀貢之時,鳳曰:『殿下所贈毛衣,皆見奪於執事,更望殿下之恩。
』肆予將土豹皮五領、貂皮百領以贈。
今日鳳發日晷納否之言者,意亦以毛衣爲望也。
其遺日晷回奉乎?」僉曰:「中朝令嚴,遙贈回奉,危事也。
萬一事覺,悔將何及?待後日鳳出來,具辭以陳,仍贈回奉,未晩也。
」其三曰:「凡所尙之物,其價必騰。
今聞唐體之笠,初則其價不過綿布一端,中則一端半,終則雖二端,尙以爲不足,其勢然也。
但金銀則歲有豐歉,而價無輕重之異。
本朝以不産奏朝廷,獲免其貢,凡有私藏,悉令納之於國,禁用之法,著在令甲。
金則本是珍貴之物,未聞有所私藏也,銀則納之者衆,而國家之價,反有不敷,姑停其納。
近聞無識之徒,潛隱挾持,賣於他邦者有之,富商大賈爭相貿得,以售其價者亦有之。
以至盜竊內府,事覺伏罪者,相繼而起。
此無他,國家優給其價,以資其利,且無買賣禁防之法,故謀利者,得以逞欲,而爲之至此耳。
自今除各品品帶外,私相買賣,立法禁防,以救其弊何如?且各人所納銀價,不拘元定之數,差減以給,亦何如?」領議政黃喜等曰:「立法貴於必行,金銀買賞,乃自家潛隱事也。
禁防之法,似難行之,姑以所納銀價,差減以給可也。
」左議政孟思誠曰:「銀價差減,又禁私相買賣。
」其四曰:「金雨霖,尹鳳三寸姪也。
年前夏,以別侍衛都目去官,至冬代差。
尹鳳疎遠之親,尙未代差者非一,今雨霖近戚,去官之後,例論他人代差,更除職何如?」孟思誠等曰:「擇疎遠者代差,使雨霖行職除差可也。
」黃喜等曰:「以成衆官去官後代差,其例尙矣。
彼當知之,豈有所憾?待尹鳳出來面請後除授可也。
」其五曰:「司憲掌令曹沆啓:『有人訴本府曰:「漢城府徵還雜物,督納作紙,其直同於徵還之數。
」〈凡官府決訟所費紙筆之價,收於得勝者,謂之作紙。
〉本府拘問漢城府吏,大司憲高若海,欲以過直取招,掌令閔伸欲以法外取招,各執己意,務勝不下,相與詰之。
若海與掌令金召南、持平李兼善,同議劾閔伸。
臣竊謂閔伸,以微事務勝長官,勃慢無禮,召南,初與若海反復詰難,無異閔伸,而從若海言,反劾閔伸,已爲不是。
及其劾之也,謀欲獨脫,飾辭強辨,指伸爲倚床背面,其忘義無恥甚矣。
若海堅執己見,勒令取招,且以伸爲辱己,而暫不引嫌,靦面坐府,又欲陷伸,囑兼善劾伸,托掃墳不隨駕之事,固無風憲之義。
兼善不劾若海、召南,徇私劾伸,已爲孱劣,反聽若海私囑,劾伸成罪,阿曲不當,竝皆按律科罪。
』何以處之?」僉曰:「兼善、若海、召南所失差重,宜罷其職,閔伸其失稍輕,左遷可矣。
」上曰:「其竝罷之。
」仍敎曰:「若海素稱直人,今日所爲,不如素聞,其心姦譎。
賜鳳養母酒,日晷回奉,今姑停之。
金雨霖差行副司直。
減其銀價,又禁私貿易,令戶曹立法以啓。
」 2月27日 ○乙亥,進獻使漢城府尹李孟畛,回自京師。
○禦勤政殿設宴,王世子以下諸宗親駙馬、左議政孟思誠以下隨駕宰相、留都二品以上及李孟畛、六承旨等侍宴。
○傳旨平安道監司: 本朝大小使臣赴京時,護送軍人等,於東八站草地,艱苦結幕,炊飯之器,亦且私備未便。
遮日及鑼鍋官備,藏之義順館,臨時以軍人之數,量數入送何如?訪問便否以啓。
○慶尙道賑濟敬差官啓:「救荒之物,橡實爲上,松皮次之。
然禁伐松木之令嚴,而飢民未得剝皮而食,誠爲可慮。
閭閻近地殘山盤屈松木,終爲無用之材,許令飢民剝皮而食。
」令戶曹磨鍊以啓。
本曹啓曰:「雖嚴令禁伐,冒禁斫伐者尙多,況今盤屈松木,許以斫伐,憑藉救荒,必將盡伐可用松木,宜停之。
」從之。
2月28日 ○丙子,幸西郊,觀放鷹。
○正朝使吏曹左參判金益精、副使中樞院副使金益生等,回自京師,引見于帳殿。
2月29日 ○丁醜,受常參,視事,輪對,經筵。
○親傳朔祭香祝。
○戶曹啓:「自今禁民間私貿金銀。
且壬子年所定十分銀一兩價,正布九匹,九品一兩八匹,八品一兩七匹,七品一兩六匹過重,各減二匹。
」從之。
○安崇善啓曰:「講武行幸時,驛馬頗多,所經各官,可以預先輸納雜物,令兵曹司僕提調共議磨鍊,以除其弊。
」從之。
又啓曰:「外方儒輩聞有別試,絡繹而來,且今居齋者,幾至一百。
乞幸成均館,謁聖取士。
」上曰:「別試之言,出於何處?」崇善啓曰:「前立不拘額數無時取士之法,故來會耳。
」上曰:「然則擇吉行之耳。
」崇善又啓曰:「文武一體,武科不可不取。
其日出策題後,幸慕華館,取武科何如?」從之。
三月 3月1日 ○戊寅朔,禦勤政殿受朝。
○禦思政殿設宴,慰右議政崔閏德,王世子及宗親、六承旨、從事官崔緻雲等侍宴。
○召還平安道賑濟敬差官,賑濟諸事,囑之本道監司,蓋本道事煩故也。
○命都承旨安崇善曰:「海靑其品至貴,中國以海靑爲第一寶,以金線豹爲第二寶。
見在海靑四連,其才良者二連,心欲進獻,然已進八連,不爲不多,意欲坐養,過夏退毛,然後進之。
今更思之,萬一倒死,終不得進,若昌、尹輩出來,則必藉口非之,何以處此?往于政府議之。
」僉曰:「此時進獻可也。
」上曰:「若今進之,庶無後言,速備進獻諸事。
」 ○右議政崔閏德啓曰:「平安道監司,常在平壤,平壤獨享富庶,他官日益凋弊。
別遣平壤府尹,除監司兼任。
」上令議政府六曹同議以啓。
閏德又啓曰:「軍器監專掌火砲之事,崔海山得罪在閑,唯一邊尙覲難於獨掌,差定監掌官吏何如?」上曰:「然。
」又啓曰:「平道全寄食陽德,窮困莫甚,請赦之。
」安崇善啓曰:「道全,對馬島倭也。
厚蒙上恩,官至三品,宜當效力圖報。
歲在己亥,其子望古背國,道全於黃海道捕倭時,不肯力戰,與賊相應,罪在不赦,我太宗隻黜于外,得保首領,斯亦幸矣。
安有放赦之理乎?」上曰:「所言是矣。
」 ○禮曹判書申商啓曰:「中宮別祈恩,恐非祀典所載之正禮,本曹掌之,誠爲未便。
自今乞令承政院掌之。
」從之。
○對馬島倭彥四郞、宗四郞等,率妻子族類四十二名而來曰:「本島非徒兇歉,橡實亦乏,將爲飢死,願永居朝鮮。
」令置陸地深遠之地,給其衣糧土田,令守令完恤,毋使飢寒。
○賜野人指揮李波音河等五人,衣服笠靴。
3月2日 ○己卯,受常參,輪對,經筵。
○召還各道飢民賑濟敬差官,賑濟諸事,專囑本道監司。
○傳旨禮曹: 立外方掩骼埋胔糾察之法。
禮曹啓:「暴露雜骨,各官守令,差人拾埋立栍,每當月季,報于監司,監司嚴加考察,每於年終,移本曹,以憑考察。
」從之。
○對馬島倭六郞次郞,使人來獻土宜。
3月3日 ○庚辰,輪對,經筵。
○進獻使上護軍李士信,齎海靑二連如京師。
○兵曹據慶尙道監司關啓:「慶源府、寧北鎭入居自募人內,有病及遭喪者,待秋入送,其逃亡子息奴婢,亦於秋成入送。
」從之。
○兵曹啓:「今後講武行幸時,本曹判書都承旨率聽令鎭撫,不離標旗,如或有故,則參判及兵房承旨侍從。
」從之。
3月4日 ○辛巳,幸楊州林堂,觀放鷹。
○傳旨禮曹: 預辦今初十日謁聖視學諸事。
又命赴學生員、升補生徒、有蔭子弟、時行三品以下、前銜六品以上,竝令赴擧。
○傳旨兵曹: 預辦幸慕華館,試取武擧諸事。
又命試取時,先騎射,次擊毬,次一百五十步,次試五經、四書、《通鑑》、《將鑑博議》、《小學》、武經七書中,從自願講一書。
3月5日 ○壬午,受常參,視事,輪對,經筵。
畢講《性理大全》。
○禮曹啓:「今來倭人宗彥次郞,前此雖非通信之人,然宗貞澄,養子傳其土地者也,依他接對。
且宗貞盛使送馬豆甫等,旣是書契齎來之人,率一從人上來,其餘竝留浦所給糧。
」從之。
○命判典醫監事盧重禮,編《胎産要錄》,上卷詳論胞胎敎養之法,下卷具載嬰兒將護之術,令鑄字所模印頒行。
○令江原道刊《讀書法》。
○禮曹撰進拜謁先師儀註: 前一日,攸司灑掃廟庭之內外。
忠扈衛設大次於廟庭東門外,南向,設王世子次於大次東南,西向。
其日,通禮門設殿下拜位於廟殿陛上當中,設王世子及文武群臣位於廟庭,王世子在東階東南,北向,文武群官分東西,中心爲頭,異位重行,設學生位於群官之後,北向西上,設典儀位於東階之西,通贊二人在南差退,俱西向。
車駕出宮前三日,攸司宣攝內外,各供其職。
其日,應從駕文武群臣,依時刻集朝堂,諸衛陳設仗衛。
判通禮跪啓外辦,殿下乘輦,文武侍從,竝如常儀。
駕將至,館官學官率學生,奉迎於路左。
駕至大次,降輦入幄。
通禮門分引文武群官及館官學官時服、學生靑衿服入就位。
僉知通禮,引王世子時服入就位。
判通禮進當大次前跪,啓請行謁拜先師禮,殿下便服出次,判通禮導入自東門,升自東階詣拜位。
通贊贊跪,殿下跪,群臣皆跪。
司香二人〈內侍院〉詣文宣王神位香案前,一人奉香爐,一人奉香合,三上香訖,各置于案上,退復位。
判通禮啓請俯伏興四拜興平身,通贊唱鞠躬拜興平身,殿下鞠躬四拜興平身,王世子及在位者,皆鞠躬四拜興平身,判通禮啓禮畢,前導降自東階,還大次。
僉知通禮引王世子出,通禮門分引文武群官及館官以下,以次出。
○視學儀: 試前一日,繕工監設題闆于明倫堂東西階下。
有司設殿下座於明倫堂上北壁下當中,南向,設小次於堂後,設侍臣位於東西階之南,相向,設典儀位於東階之西,通贊二人在南差退,俱西向。
殿下出大次,乘輿入小次。
侍臣先就位,次引學生入庭,俱北向東上。
立定,判通禮啓請陞座,殿下出次陞座,侍臣橫行,行四拜禮還侍位。
奉禮郞引讀券官及館官學官,入就學生之北,通贊贊鞠躬四拜興平身,讀券官以下及學生,皆鞠躬四拜興平身訖,引讀券官,由東階陞就座。
〈二品以上東壁,三品則南行。
〉通禮門分引左右侍臣及館官學官出次,承旨傳宣,典儀稱有旨,學生皆跪。
通禮門以試題付于闆上,學生俯伏興,就西廡下。
判通禮啓外辦,讀券官下庭就西邊皆鞠躬。
殿下降座乘輿出還宮,館官學官躬身奉辭於路左,王世子文武群臣陪從,如來儀。
○兵曹啓:「講武所獲禽獸,本曹郞廳錄事三軍鎭撫各一人、司饔房別坐二人,一同磨鍊,各官所授皮物,曹郞廳鎭撫一同着標,以憑後考。
」從之。
前此,所獲禽獸,獨任司饔別坐,各官分授皮物,亦不着標故也。
○對馬州太守宗貞盛,呈書禮曹,請《大藏經》,上曰:「向者日本國王,以此經爲貴而請之,我國亦以此經,爲重而許之。
今貞盛請而遽許之,則無重其本國之意矣。
」命禮曹回答曰:「諭及《大藏經》,貴國諸鎭,求去殆盡,難以塞請。
」 3月6日 ○癸未,禦勤政殿受朝,宗貞盛使送人來獻土宜。
○輪對,經筵。
始講《宋朝名臣言行錄》。
○慶源判官李伯慶辭,引見曰:「慶源人民,皆困新徙,恒産不遂,尤加憐恤。
」 3月7日 ○甲申,因雨停謁聖及試士。
○受常參,視事,輪對,經筵。
○宗貞盛請馬,令承文院提調議之。
鄭麟趾議:「宗貞盛之請,可從者從之,已有前規,給馬一匹,以悅其心可也。
」黃喜等議:「夷狄無厭,恐不可開端。
」上從黃喜等議。
對馬州倭人,因飢逃來,留置與否,又令議之。
鄭招議曰:「聖人之化,來者不拒,今若捕送,彼必恣其屠戮,誠不可忍。
對馬島朝夕仰本國而活焉,安能以一二人口生釁哉?」崔閏德等議曰:「倭人狼子野心,國家雖處之陸地,撫之優恤,彼終不肯自同平民,應當差役,誠恐潛結黨類,漏透聲息。
又對馬島近罹飢饉,求欲免飢而來,豈眞有心於慕義者哉?若資衣食田地,飽其所欲,則飢饉者聞之,連續而來,將不勝其欲矣。
後値歲稔,則小人懷土,終必逃還,其於國家,無益而有損。
除本國被虜人外,一皆不受何如?」孟思誠等議,與上同,但給糧還送爲異耳。
閔義生議曰:「對馬州常時歸順來往,今之納叛,恐其無名也,後必請還。
又其島飢困,若聞風蓋海而來,支待亦難,況地隔大海,其心必異,土地人民,皆不可爲本國之用,除元係本國人外,給糧還送何如?」鄭麟趾議曰:「今逃來者,本係倭人,而彼若據義請還,不與則恐曲在我,而因以生釁,非如東征時,阻留安置倭人之比,宜給糧遣還,善辭彼島,使不加害可也。
」從鄭招之議,其所答之辭,磨鍊以啓。
○國制文武科放榜,上以時服陞座,侍臣侍立而已,至是依中朝禮,令禮曹撰進文武科放榜儀注: 前一日,有司設殿下座於勤政殿北壁,南向,設香爐二於前楹外左右。
典樂,展軒懸於殿庭,設擧麾立於殿上西階之西,竝如常儀。
其日,典儀,設文官一品以下位於殿庭道東近東,皆重行西向北上,宗室及武官二品以下位於道西近西當文官,皆重行東向北上,〈宗室,每品班頭別設位,大君特設位於正一品之前。
〉監察二位於文武班後,設殿上典儀位於殿上東階之東,西向,判通禮階下典儀、文科唱榜官、武科唱榜官、緻詞官、吏曹正郞、兵曹正郞位於懸之東北,通贊一人在南差退,俱西向,通贊一人,於懸之西北東向,設諸生位於殿庭,文東武西,每等異位重行,北向相對爲首。
奉禮郞,設宗室及文武群官門外位於弘禮門內,如常議。
皷初嚴,兵曹勒諸衛,列伏屯門及陳於殿庭,如常儀。
有司設榜案及紅牌案〈皆有函〉於殿下座前左右,〈文左武右,皆榜在北,紅牌在南。
〉設唱榜位於殿階上左右近南相向。
〈文左武右〉宗室及文武群官,俱集朝房,各服朝服。
文武科諸生,俱集光化門外,各服公服。
鼓二嚴,宗室及文武群官,皆就門外位,文武科諸生皆就弘禮門外。
判通禮啓請中嚴,殿下服遠遊冠絳紗袍,出思政殿坐,有司陳繖扇侍衛,如常儀。
近臣及執事〈近臣,如承旨及備身上護軍、扶策大護軍、史官之類,執事官,如判通禮、典儀、文科昌榜官、武科唱榜官、緻詞官、吏、兵曹正郞、通贊、監察之類。
〉先行四拜禮,如常儀。
典樂帥工人入就位,協律郞入就擧麾位,諸侍衛之官,各服其器服,尙瑞官奉寶,俱詣閤奉迎。
鼓三嚴,典儀帥文科唱榜官、武科唱榜官、緻詞官、吏、兵曹正郞、通贊先就位,奉禮郞分引宗室及文武群官入就位,文武科諸生,皆就勤政門外。
〈文東武西〉判通禮啓外辦,中禁傳嚴,殿下陞輿以出,繖扇侍衛,如常儀。
殿下將出仗動,協律郞俛伏擧麾興,工鼓柷,奏隆安之樂。
殿下陞座,爐煙升。
尙瑞官奉寶,置於座前〈有案〉如常。
協律郞偃麾,戞敔,樂止。
典儀曰:「四拜。
」通贊傳贊,群官皆鞠躬,舒安之樂作,四拜興平身,樂止。
文科唱榜官、武科唱榜官,升自西階,各就唱榜位,東西相向立。
承旨二人,前承敎,承旨一人,由東戶出詣文科唱榜官之北,相向立,執事者〈內侍別監公服〉擧文科榜案從之。
〈二人對擧〉承旨取榜,授文科唱榜官,文科唱榜官跪受,以授執事者,執事者跪受興對展。
承旨一人由西戶出詣武科唱榜官之北東向立,執事者〈內侍別監公服〉擧武科榜案從之。
〈二人對擧〉承旨取榜,授武科唱榜官,武科唱榜官跪受,以授執事者,執事者跪受興對展。
承旨二人,俱還侍位。
文科唱榜官,唱文科第一名,中禁傳呼入就位。
武科唱榜官,唱武科第一名,中禁傳呼入就位。
以次相間唱名訖,唱榜官俱降復位,執事者置榜於案上退。
通贊贊四拜,諸生皆鞠躬,樂作,四拜興平身。
樂止初,諸生拜將畢,吏兵曹正郞,陞自西階,吏曹正郞,就文科唱榜位之南,兵曹正郞,就武科唱榜位之南,東西相向立。
承旨二人前承敎,承旨一人,由東戶出詣吏曹正郞之北,西向位,執事者,內侍別監公服。
擧文科紅牌案從之。
〈二人擧案〉承旨取紅牌函,授吏曹正郞,吏曹正郞跪受興,降自東階。
承旨一人,由西戶出詣兵曹正郞之北,東向立,執事者〈內侍別監公服〉擧武科紅牌案從之。
〈二人擧案〉承旨取紅牌函,授兵曹正郞,兵曹正郞跪受興,降自西階。
承旨二人俱還侍位,執事者俱退。
通贊贊跪,諸生皆跪,分賜紅牌,〈文科,吏曹正郞,武科,兵曹正郞。
〉次分賜化及酒果,〈花,內侍院掌之,酒果,茶房掌之。
〉次賜蓋。
〈文武科一等三人,司謁掌之。
〉通贊贊俯伏興四拜興平身,諸生皆俯伏興,樂作,四拜興平身。
樂止,奉禮郞分引文武科諸生,以次出。
初,諸生將出門,典儀設宗室及文武群官,稱賀儀如正至儀訖,奉禮郞,分引群官就位北向。
立定,緻詞官升自西階,進當殿下座前北向跪。
通贊贊跪,群官皆跪,緻詞官賀稱:「議政具官臣某等言。
天開景運,賢俊登庸,禮當慶賀。
」賀訖,俯伏興。
通贊贊俯伏興四拜興平身,群官皆俯伏興,樂作,四拜興平身,樂止,緻詞官還本位。
判通禮進當殿下座前,跪啓禮畢,俯伏興還本位,協律郞俛伏擧麾興。
樂作,殿下降座陞輿還內,繖扇侍衛如來儀,侍臣從至閤。
協律郞偃麾,樂止,奉禮郞,分引宗室及文武群官,以次出。
3月8日 ○乙酉,上以便服,率王世子以下群臣,詣成均館謁聖,禦明倫堂出策題: 王若曰:今國家之事,可言者多矣,姑擧其一二言之。
輪對,所以盡下情、察賢否也,然其弊或至於讒間忠賢;婚禮,所以正人倫、順陰陽也,然土風男歸女第,其來已久,人情安之,未易猝變;臺諫風聞,已有著令,所以杜告訐之端也,然有妨於振紀綱、正風俗。
此三者利害相關,議者紛紜,莫適所從。
歷代可法之迹、當今可行之術,陳之無隱,將以觀適用之學。
遂幸幕華館試武科,先試騎射,次試擊毬,次試步射一百八十步,次講經書武經訖,還宮,命入擧子卷子五道親覽。
○禮曹啓:「二品以上群官,於大小朝會殿庭拜禮時,各令其吏鋪靑坐子,有違於朝班嚴肅之意。
今後除坐子,依常參例鋪設草席。
」從之。
3月9日 ○丙戌,受常參,輪對,經筵。
○成均大司成權採等進謝箋。
其辭曰: 祗謁先聖,旣恢崇德之規;下策諸生,復闡右文之化。
事光簡策,喜溢臣工。
竊念學校,風敎之源;人材,國家之用。
故斯文之興替,關世道之汚隆。
養老乞言,實帝王之彜憲;增員試士,乃漢、唐之令猷。
皆得作成之方,以收治功之效。
恭惟允文允武,乃聖乃神。
鴞集泮林,邁《魯詩》之降狄;鳶飛雲漢,同《周雅》之作人。
屬玆太平之辰,宜擧盛美之事。
乃駐玉輦,乃禦黌堂。
旣垂綸綍之音,又錫醇醲之享。
遂使韋布之輩,鹹覩冕旒之光。
鼓笥篋者幾何?圜橋門者萬計。
橫經問道,奚獨誇於往時?考藝求賢,更有光於今日。
多士雷動,四方風行。
臣等猥以庸資,幸逢昭代。
於倫於樂,欣瞻翠華之臨雍;曰壽曰康,嘉與靑衿而祝算。
○取文科崔恒等二十五人、武科金壽延等十人。
○戶曹啓:「濟州、旌義、大靜三邑人民,救荒米豆雜穀共一萬石及鹽一百石,僦商船漕轉,又以三邑官船,分載入送,其不足米穀,令監司量宜加送後啓達。
」從之。
因全羅監司之請也。
○對馬州倭宗彥七,使人謝賜米,仍進土宜。
3月10日 ○丁亥,受常參,視事,經筵。
○鹹吉道監司金宗瑞啓:「慶源則擧邑移排,故人物亦皆入居,鏡城則還爲知郡,仍存其號,不可盡徙軍民,宜擇鄕吏日守官奴婢壯實者及壯實正軍五百五十名入居。
其雜色軍守城軍共計三百十戶,使之存留,不失官號。
各官鄕吏日守,各守其官,不可入居也。
且土豪及諸處伴儻,若幷抄定,則人心浮動,待入居事定後刷出,以補入居正軍之闕。
」令議政府六曹議之。
議曰:「依所啓施行,但土豪及伴倘,竝令抄定,以固遷徙之心。
」從之。
○命義禁府,李義山終制後,還放貶所。
3月11日 ○戊子,以高得宗爲禮曹右參議,以新及第崔恒爲集賢殿副修撰,曹碩門世子左正字,樸元亨禮賓直長。
丙科七人,拜官有差。
○上禦勤政殿,放文武科榜如儀。
○兵曹啓曰:「鹹吉道下番甲士及去官作散人與內禁衛甲士朝士等,率丁各品伴黨,若有事變,竝令赴防。
」從之。
3月12日 ○己醜,幸楊州林堂,觀放鷹。
○還給文貴職牒。
貴派連王室,上聞病苦,遣醫療之,貴泣謂醫曰:「臣願平生復謁龍顔,今臣病苦,奈之何?」醫來啓,上憐之,有是命。
3月13日 ○庚寅,三功臣嫡長等進豐呈,上禦勤政殿,王世子以下諸宗親、駙馬、異姓諸君二品以上及諸承旨等侍宴。
○鹹吉道監司啓:「慶源府、寧北鎭新設四站吏,江原道嶺東驛吏三丁爲一戶,刷出六十戶,每站各屬十五戶。
助役奴子,則以道內公處奴婢,每站各屬十戶,位田則依他給之。
初年馬匹補添,則刷出道內牧場兒馬、不字雌馬及神布魚鹽,隨宜給之。
」令議政府六曹議之。
僉曰:「嶺東各驛、鹹吉道各驛,時立人吏馬匹之數,令其道監司,覈實啓聞後更議。
其助役奴子及位田折給、馬匹補添等事,依所啓施行。
」從之。
○兵曹啓:「別侍衛,勿論有無職,竝皆入屬。
因此元有職者,皆得遷轉去官,其白身入屬者,遷轉無路,今後有職者,勿許入屬。
」從之。
○兵曹據鹹吉道都節制使牒啓曰:「以監司所移之文觀之,依式赴防守城正軍三百名,留防軍一百名,甲士二十二名。
見今入居鏡城正軍五百五十名,吉州正軍四百名,端川正軍一百名,共計已赴防一千四百八十二名。
以節制使之牒觀之,吉州餘正軍二百名,甲山、鏡城餘在鹹興以南各官,正軍五百名及下番甲士防牌等,督令入送事,已曾行移。
雖有賊變,赴防之軍,不下二千二百餘名,而反以道內之軍,難以當之,顚倒以報,甚不可也。
已赴防軍人,姑除各官守令率領,量其事變緊緩而爲之,若有大黨之賊之來,令及時馳報。
」從之。
3月14日 ○辛卯,受常參,視事,輪對,經筵。
3月15日 ○壬辰,幸慕華館,先使軍士擊毬,次使宗親宰相與軍士騎射,次騎槍,次使軍器監放火砲。
○下鈴平君尹季童、僉知司譯院事兪興俊、前錄事申自守等于義禁府。
蓋季童親兄敬童,曾娶甘英貴女子,居長湍,兪興俊率奴子盜率敬童,以其女妻之故也。
3月16日 ○癸巳,禦勤政殿受朝,毛憐衛措揮李撒萬答失裡使千戶童完者帖木兒,來獻土宜。
○經筵,輪對。
○吉州牧使李養性、綾城縣監盧秩辭,引見曰:「字民愼刑。
」 ○上令安崇善議于領議政黃喜等曰:「軍器監火砲,關係匪輕,委之藥匠,而無監掌之官,倘有事變,誰能掌之?注簿邊尙覲有故,則尤爲可慮。
依司僕兼官例,朝官及子弟中,揀擇監掌何如?」喜等啓曰:「上敎允當。
」乃命兵曹曰:「擇朝士及衣冠子弟,精巧有武略者,授以閑官,依兼司僕例,專掌其事,如有事變,分領防禦。
其監掌條件,磨鍊以啓。
」兵曹啓曰:「揀擇精巧有武略者十人,稱兼軍器,火砲制造之事,專治熟習,令軍器監提調檢察勤慢。
」從之。
○賜野人千戶童完者帖木兒等衣服笠靴。
○禮曹啓:「舞童,以各司有限之奴充定,弊將不勝。
今後依前此樂工定屬之例,婢妾産子孫內,限學生、限白丁補充軍及勿問是非身良水軍稱幹稱尺等各色補充軍子孫、甲午六月二十八日以後,女妓嫁良夫所生、宣德七年七月初一日以後,女妓嫁東西班流品七品以下文武科出身人生員成衆官有蔭子孫所生、丁吏同腹子枝一族中音律傳習可當人、公私婢子甲午六月以後壬子七月以前嫁良夫七品以下人所生、巫女經師子孫等,年八歲以上推刷,給奉足二名,完恤本家,屬于舞童。
及其年壯,移屬樂工,幷計前仕去官。
且經師巫女公私賤嫁良夫所生及各色補充軍所生,令五部官吏推刷,已曾立法,而全不用心推刷。
今後令漢城府官吏專掌推刷,隨其現推,雖一二名,每月依式定送。
」 從之。
○傳旨兵曹: 各年逃來倭人,曾令所在守令給衣糧土田,常加完恤,勿使飢寒,然不用心存恤,以緻疎虞,其細考倭人居計貧富以啓。
3月17日 ○甲午,受常參,視事。
右議政崔閏德啓曰:「城堡所以禦侮而保民,歷代莫不重之,宜命大臣掌築諸道之城,但城基雖廣而險,內無泉水,且乏糧儲,必不能固守。
大抵城基不宜於高山。
」又啓曰:「臣爲兵曹判書時,請加甲士。
今內禁衛鎭撫忠義衛等,皆授甲士之職,番上之數,雖曰一千,其實則不過五六百,衛士甚少,今雖昇平無事,不宜如是之少也。
今後甲士之職,毋授雜類,加選充數何如?」又啓曰:「京中造成監役官吏,皆授賞職,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