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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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石,不給貧民,盡輸之京中,假作還上分給記,當秋成穀賤時,以緜布分給民戶,每一匹徵稻五石充納,其欺天罔上,壅蔽君恩,罪不容誅,而刑曹依新頒敎條,盜用稻二百石,以銅錢計贓,準三十貫,從輕斷罪,使保首領,誠恐刑罰失中,懲惡無門。

    請將孟溫盜用之穀,依本郡當時物價,以楮貨計贓,照律大懲,以戒後來。

     上曰:「吾何愛一孟溫?但律文如此耳。

    予更商量,後日朝啓更啓。

    」 ○遣右議政柳觀、參贊李之剛,迎使臣于碧蹄。

     ○吏曹啓:「典獄署監禁罪囚,濟用監主守錢帛,不可須臾曠官。

    自今上項二司上直官,除祭享、侍衛及每衙日朝參,專委看守。

    」從之。

     ○濟州都按撫使進馬一百八十匹。

     ○對馬州左衛門大郞使人獻土物,仍求虎皮席子,兼報日本國皇帝國王薨逝,回賜正布五十匹。

     5月15日 ○甲申,使臣金滿入國。

     ○上率王世子以下文武群臣,迎于慕華樓。

    祭文過,上與使臣竝馬至太平館,設下馬宴。

    還宮,命知申事郭存中、摠制元閔生,贈使臣單衣一襲、笠靴、鞍馬,頭目十一人亦各衣二領、笠靴、鞍馬。

     ○書雲觀啓:「月食未時始虧,日入時復圓。

    」命書雲觀官二人、書房色一人,登白嶽審視。

     5月16日 ○乙酉,使臣進綵幣于大殿、中宮、東宮。

     ○上率王世子以下文武群臣,幸太平館,設翌日宴,還宮。

    使臣請妓,禮曹判書申商欲不與,上曰:「此細事也。

    不與,彼必銜之,宜與之。

    」 5月17日 ○丙戌,禦經筵,始講《春秋》《胡傳》。

     ○遣內官金淳,饋別膳于使臣。

     ○司諫院左司諫柳季聞等上疏曰: 臣等竊謂,官民犯贓,實爲怙終,怙終之罪,宜當重論。

    然我朝凡民竊盜,斷以常律,至於犯贓官吏,雖經赦宥,痛行科斷,是無知犯法之罪輕,而監臨自盜之罪重也。

    今孟溫出守安嶽,民方農月,口糧田種,皆仰於官,貪汚之念勝,而憂民之心蔑如也。

    交結興利之人,受乙生、仁萬綃帛等物,奪民稻種三百石,敢行私與。

    且生奸計,民間給記,虛張造飾,失時妨農,以艱民食,遂使聖澤壅遏,而民不蒙其惠,縱百其身,難贖其罪。

    以其稻數考之,贓過四十貫,依此斷罪可也。

    刑曹不顧大體,將乙生受用稻二百石,以監守自盜照律;別將仁萬私換稻一百十二石,以那移出納照律,岐而二之,從輕決罪,實爲未便。

    殿下特從此律,止杖一百,流三千裡,刺字,臣等竊恐以此用刑,則貪汚之風不戢,官吏之犯贓者接踵而起矣。

    伏望殿下更下憲司,將孟溫私自用與已現錢穀,合計贓數,典刑廣示,以懲後來。

     ○兵曹啓:「全羅道任實安置向化家吾下,與通事黃天奉言曰:『我等本欲居王京,慕化而來,今乃置於外方。

    我年今六十五,右臂且蹇,子亦迷弱,況我與妻,本不知農,雖給良田,其終飢死必矣。

    願至京城,上德裏生活。

    』因而泣下雲:『當初押來時,不知來於此也,故未卽言吾志也。

    』」 命下議政府議之,僉曰:「此人向化而來,其心可尙。

    宜從其願,來京授職。

    」從之。

     ○傳旨刑曹:「各司選上外方奴婢,不堪其苦,續續逃亡,救弊之條,磨勘以啓。

    」 5月18日 ○丁亥,視事。

     ○使臣欲往慕華樓射侯,代言等啓曰:「慕華樓本上待使臣之所也。

    今上不往,而使臣與本朝群臣坐於其上,似爲未便。

    謂設幄帳於慕華池邊待之。

    」上曰:「予則以爲無妨。

    此若王宮則不可,本爲使臣而作,則使臣之上此樓,於義無妨。

    」仍遣知申事郭存中、刑曹判書權軫、禮曹判書申商,設宴以慰。

     5月19日 ○戊子,太白晝見經天。

     ○禦經筵。

     ○召領議政李稷、左議政李原、右議政柳觀、刑曹判書權軫、兵曹判書趙末生、吏曹判書許稠、參贊李之剛、戶曹判書安純、參贊卓愼、禮曹判書申商,議贓吏崔孟溫科罪之事,僉曰:「宜如刑曹所啓。

    」上曰:「予更詳審。

    」旣而,刑曹改照孟溫罪,將安嶽當時物價,以贓稻二百石,每一鬥準楮貨一張,摠一百貫,當斬。

    會黃海道馳報孟溫死海州獄中,上曰:「孟溫之罪,考諸律文,似不合情。

    此,事之難斷者也。

    古者以人任法,以其本然之權度,處大事決大疑,無不各當其宜。

    當時刑律之名,未之有也。

    迄于漢、唐,世道日降,人心不古,則制爲刑書,以資治道,識者卑之。

    今孟溫之事,徒拘於律,則懲惡之道有未盡,不依於律,則又無所據,若原情定罪,死有餘辜。

    今孟溫死則已矣,後有如此之事,處之爲難,須於此時定議可也。

    」 ○使臣金滿請白鹿皮、黑斜皮靴各一,油紙遮日帳各一,天靑韂一副,紅猠皮皮替一、韃靼鞦轡銀絲粧一部,海獺皮矢箙一,命皆與之。

     ○杖內官任敬、東宮司鑰李世各一百,流三千裡。

    敬、世等闕內射彈,犯莊懿宮主殿,刑曹劾之,按律絞,特減其死而杖流之。

     5月20日 ○己醜,視事,經筵。

     ○吏曹啓:「新設桃源、仇和、白嶺、湘水、丹金、玉溪、龍潭等七驛,請置丞。

    」從之。

     ○吏曹啓:「濟州、江界、慶源、鏡城、甲山、閭延、昌城、碧潼、巨濟、大靜、旌義等官守令,未得率眷赴任,請滿三十朔遞差。

    」從之。

     5月21日 ○庚寅,禦經筵。

     ○以黃喜爲議政府贊成事,李順蒙左軍摠制,金益精大司憲,柳暲仁壽府尹。

    喜以受李侃贈罷憲職,喜與華嚴宗都僧統雲悟交親,此僧媚事權貴,嘗贈喜白金,乃華嚴宗相傳之物也。

     ○遣內官金淳,饋別膳于使臣。

     ○刑曹啓:「凡大小人員犯公罪,則吏典爲首,私罪則首從分揀,已載律文。

    但《大明律》監臨主守條雲:『凡稱監臨者,內外諸司統攝所屬,有文案相關涉及雖非所管百姓,但有事在手者,卽爲監臨。

    稱主守者,該管文案,吏典專主掌其事及守掌倉庫、獄囚、雜物之類官吏、庫子,鬥級、攅攔、禁子,竝爲主守。

    其職雖非統屬,但臨時差遣,管領提調者,亦是監臨主守。

    』損毀倉庫財物條雲:『凡倉庫及私聚財物,主守之人安置不如法,灑涼不以時,緻有損毀者,計所損之物,坐贓論,着落均陪。

    』還官轉解官物條雲:『其起運官物長押官及解物人安置不如法,緻有損失者,計所損之物,坐贓論,着落均陪。

    』今京外官吏倉庫米布等,或損毀、或虧欠,若國馬不能養飼故失,則隻令官吏當徵,故吏典主守,不能謹守,以緻損毀,且或乘間盜用,實爲不便。

    自今依上項律文,主守吏典及庫直,竝論均徵。

    」從之。

     5月22日 ○辛卯,遣知申事郭存中、摠制元閔生,請使臣金滿,設宴於慶會樓。

    滿曰:「前日再賜多般珍味,感謝。

    」上曰:「皆是薄品,但欲一嘗而已。

    」滿曰:「自渡鴨綠,每站設宴,又數遣大臣勞慰。

    及到王京,日使代言與大臣問安,又日日設宴,感謝。

    」上曰:「予心以爲甚薄,而大人之言若此,爲喜。

    」贈鞍馬曰:「此是吾所坐鞍子,向大人親厚,故敢贈,毋以爲褻也。

    」滿曰:「殿下上敬朝廷,下憐小人,再賜鞍馬,感謝。

    」上起立曰:「今進石燈盞,初無勑書,移咨禮部,則不可,欲於上前進奏本,大人帶去若何?」滿曰:「吾於拜辭,欽承宣諭而來。

    今石燈盞到朝廷,則與進奏本一般。

    」上曰:「予初聞使臣求石燈之言,遣人旁求,及大人到京,又使人督之。

    近有騎驛人來言:『得一石,與體制相準。

    』予聞之甚喜,欲加求一石進獻。

    且前此使臣到國,傳宣諭後,帶回奏本,已有前例。

    」滿曰:「吾帶奏本最難。

    聖節、正朝等使臣連續往來,後當知其虛實。

    」上曰:「予之所言,非爲是也,大人更商量。

    若不進奏本,恐朝廷以爲無禮,其細故,願大人奏之。

    」滿曰:「使回則殿下事大至誠與凡細事,無不詳奏。

    」又曰:「吾聞殿下有賢德,夜分看古書,敬上恤民,深賀深賀。

    」上曰:「叨襲重任,以予不敏,敢不讀書學古,思所以無忝上命?」滿醉酒眠而驚曰:「吾北方達達愚直人也。

    賜酒飮盡無餘,失禮萬萬。

    」上曰:「邀尊使于弊,止要一醉耳,敢不爲喜?」 5月23日 ○壬辰,遣知申事郭存中,問安于使臣,使臣授以黑毛馬罕答頦獻于世子,乃曰:「昨日殿下厚恩,不可盡言。

    」 5月24日 ○癸巳,讓寧大君禔使人進片牘,其辭曰: 臣妻父漢老史草,曾經家火,故不得納朝,令徵白銀二十兩,子孫禁錮。

    白銀則固可備,子孫禁錮,願別蒙特恩。

     上使寺人崔濕答曰:「當《太宗實錄》修撰時,春秋館據古法啓而施行,其不納史草者皆同,豈可以私廢公法?且此爲太宗之事,不可從也。

    」 5月25日 ○甲午,視事,經筵。

     ○平安道監司金自知啓:「竊觀,本道書籍罕少,雖有質美之人,學問識理者蓋寡。

    每官設學校,徒爲文具,請以價物,分付入朝通事及護送小通事,令買經書各四十四件,分于四十四官。

    」從之。

     ○刑曹啓:「兼司僕護軍洪義、洪淪以其私馬,合放于箭串禦馬場,白丁趙仁富、近仗樸成雨等盜而殺之。

    所盜雖是私馬,盜于內乘牧場,原其情則實欲盜國馬也。

    當按以盜內府乘輿律,俱處斬。

    」命各減一等。

     5月26日 ○乙未,受朝,經筵。

     ○遣內官金淳,饋別膳于使臣。

     ○使臣往光祿寺卿權永均第賜祭。

    其文曰: 皇帝遣尙寶監右少監金滿,諭祭于光祿寺卿權永均之靈曰:惟爾篤厚純謹,積善儲慶,用生賢女,事我皇考太宗皇帝于宮壼,服勤緻恭,終始不間,旣已早沒。

    方期爾之壽康,而訃音遽至,良用嗟悼。

    玆特遣人賜祭,仍賜賻白金二百兩、幣十、表裏帛十五端,以示親親之誼。

    爾靈不昧,尙克享之。

     永均妻李氏贈使臣苧麻布各五匹,廚子、花匠麻布各一匹。

    永均,顯仁妃之兄也。

    其賜祭儀: 前期,忠扈衛於主人第大門外,設欽差使臣幕次。

    使臣至,掌次者引入次,司儀引主人以下,俱就東階下位,西面立哭,主婦以下哭於靈座之後幔下。

    使臣出次立於門西東面,執事者陳饌於使臣東南,當門北向西上。

    司儀入告主人,司儀引主人,以玄冠、素服、麤布帶,出內門止哭,迎於大門外見賓,先入立於門右北面。

    司儀引使臣入,主人以下內外皆哭,使臣升自東階,立於靈前北向。

    執事者以饌升設於靈前,司儀引主人升自西階,立於靈右。

    司儀贊上香、祭酒,使臣立上香、立祭酒。

    〈連奠三爵〉祝取祭文,詣靈左西向立讀訖,祝奉祭文出戶,置于卓上銅盤中焚之。

    主人退,哭於東階下,內外皆哭。

    司儀引使臣,出復門外位,主人出內門止哭,拜送於大門外,使臣還。

     ○司憲府啓:「內禁衛司正郭鱗昵愛妓妾七點仙,疎薄嫡妻,至於歐打,復使七點仙罵辱其妻,律應杖九十改正。

    」命郭鱗功臣之孫,隻罷其職,七點仙從本定役。

     5月27日 ○丙申,禦經筵。

     ○禮曹啓:「按唐《禮樂志》,凡大祀、中祀署版,必拜。

    自今凡中祀以上傳香祝時,躬身祗送。

    」從之。

     ○使臣請銅鼈兒盂子,命與之。

     5月28日 ○丁酉,視事,經筵。

     ○遣知申事郭存中,贈貂裘于使臣。

     5月29日 ○戊戌,禦經筵。

     ○傳旨京畿監司:「如今霾雨將至,兩麥成熟,則隨卽督刈。

    」 六月 6月1日 ○己亥朔,受朝,經筵。

     ○遣知申事郭存中,授進獻燈盞石二塊於使臣,使臣又請三塊,存中言具難,使臣曰:「予初來時,承宣諭燈盞石五塊將來,下馬日已傳于殿下。

    雖差小不準體制,必加備三塊以來。

    」 6月2日 ○庚子,視事,經筵。

     ○司憲執義金沱以守令六期不可,上疏曰: 臣聞,民者邦之本也,而親民之職,莫重守令,承流宣化,撫人字物,乃其職也。

    恭惟太祖創業垂統,定守令三年之考,立監司黜陟之法,載之《六典》,垂之無窮。

    太宗善繼善述,培植其基,圖愛養其黎庶,守令考限,仍其舊制,但三中者黜之,連中者去之。

    其所損益,備在《續典》,貽謀燕翼,昭示後來,其所以長治久安之道,至矣盡矣。

    今我殿下以聖繼聖,撫盈成之運,迓太平之治,所當體念者,祖宗之嘉言善行也;所當謹守者,祖宗之成規懿範也。

    稽之於古,夏之尙忠,逾四百載,求其所本,不過能敬承繼禹之道也。

    商之尙敬,逾六百載,求其所本,不過卒乃祖成湯之攸行也。

    周之尙文,逾八百年,求其所本,不過儀式刑文王之典也。

    由是知法祖宗,乃百王傳世之準則也。

    頃者,廷臣獻議,更守令三年之考,定爲六十箇月,變上中陞黜之制,不遞中等之材,其意必曰:「守令者,分憂寄命而爲民父母者也。

    父母斯民者,不可不久其職。

    其任旣久,則諳鍊精治,民受其賜。

    」辭意諄復,天命曰兪。

    臣以暗劣,謬當言責,目覩心省,寢興不寧,雖知塵煩,安敢容默?臣竊謂,爲國之道在知人而安民,安民之要,不在法而在乎人。

    以前日之人材,行今日之新法,雖變其舊,民何賴焉?夫創業之君,必有高世之見、絶物之智,以示經久之道。

    聖祖神宗所以酌古今立中制,以爲億萬年無窮之計、千百世不拔之基者,炳炳琅琅,照暎典冊,纔及繼世,遽更其法,則今日所更,他日亦豈無作聰明逞智巧,以紛更者也?臣之妄意,守令之職數遷非也,久任亦非也。

    數遷則人心苟而職業不固;久任則人心怠而守事浸衰,數遷與久任,其弊同也。

    以已然之迹言之,久任之弊,其大有三。

    夫士之從宦者,孜孜愼修,計日思進,而一赴其任,期待六年,淹逾考限,累易星霜,銳志摧挫,生涯飄泊,顧念其身,寧不感歎?或爲奸吏所誣,深文所糾,一失其身,前功盡棄,士類興嘆,其弊一也。

     所部之民,蠢蠢蚩蚩,常思避害,務求趨利,彼其坐享民膏,六載爲期,徒以簿書期會爲賢,不以安養惠恤爲事,徒以辦集催科爲能,不以撫字懷綏爲職,甚至瘠公以肥私;剝下以奉上,苞苴營求,皆由民血,民見其病,不見其利,民心缺望,其弊二也。

     始勤終怠,人情之常;樂新厭舊,時俗所同。

    今之守令,循吏常少,汚吏常多。

    當其在官之初,砥礪之心必切,非不曰夙夜匪懈,王事是勤也;早暮劬勞,民生是慮也。

    迨其久也,因循之意一起,賞罰隨其愛憎,予奪起於恩讎,以至馳騁宴遊,驕奢淫侈,無不爲已。

    近者,不幸緣此而罹于憲綱者非一,亦豈無漏網之魚,苟延歲月,縱欲成趣,動搖其邦本者乎?三年之任,民尙生厭,況六年乎?民厭其久,其弊三也。

     臣以數弊,俯仰參究,祖宗成法,實爲中道,誠爲億萬年不弊之良法也。

    議者曰:「三載考績,三考黜陟幽明,則久任之法,豈有可行於古,而不可行於今也?」是知其一,而不知其二也。

    時有汚隆,道有升降,淳漓異俗,煩簡異宜,其可議古而施於今日乎?彼有三年之制,而不見其害,此有六年之法,而不見其利,奈何而輕變祖宗之法乎?且近來黜陟之法,亦多徇情,其進殿最之目,一道上等,或至四十,八道上等,計以百數。

    升遷之日,華實同途,名器有限,至爲銓曹之病、聖心之勞,況與中材而共計,則考滿當遷者,幾至數百,考闕充補,將安施乎? 臣願殿下,恢弘至道,擴回神斷,擇任守令,專以祖宗爲法,黜陟幽明之道、考課勸懲之法,一遵《元續六典》之制,申明三十箇月之考,居三中者黜之,連二中者去之。

    當其殿最之日,一道上等,多不過十人,以至於三四人,擇之精而任之專,則名實相孚,邦本益固,祖宗成憲,不墜於地,仁孝之德,益孚民望矣。

    臣至蠢愚,不揆盲矓,區區願効之誠,不得不冒昧上陳,伏惟聖鑑施行。

     上曰:「心之所懷,悉陳無隱,予嘉其意,覽之悉也。

    」 ○上謂吏曹判書許稠曰:「有獻議者曰:『宋朝東坡以七品朝奉郞,陞爲正三品翰林學士職事。

    』然我朝重惜資級,固難擧行,如之何則可?」稠對曰:「本朝重惜資級,吏曹正郞趙克寬,試爲奉訓郞,今已三十五箇月,佐郞裵素、工曹佐郞崔士庸爲承議郞,今已七年。

    國初,京官十五箇月加一資,近不擧行,故至於如此。

    」上曰:「上項人等遷職時,超資可矣。

    且十五箇月加資之法,亦可擧行。

    」朝罷後,召左議政李原、右議政柳觀、兵曹判書趙末生及稠,議各司官吏加資箇月與西班三品以下褒貶之法、守令四中遞任之事,仍下執義金沱上書,傳敎曰:「六曹郞官,各以其曹去官何如?武官三品以及甲士,亦立褒貶之法,不亦可乎?金沱上書,予嘉納之,卿等亦觀之,參酌以議。

    」原等共議曰:「上敎甚當。

    六曹郞官,各以其曹遷秩,以其任久者去官可矣。

    西班三四品以下褒貶之法,使兵曹商確以聞可矣。

    守令連三中遞任,可依金沱所啓。

    」上曰:「卿等之言可矣。

    然善善長,守令五考四中,然後罷之爲可。

    今此議,予更商量,卿等亦各再思,予將親見而定矣。

    」 ○初,金緻明以罪收職牒,吏曹判書許稠白于上,還給職牒,授司宰注簿。

    今又以宣務郞佐郞,起授從五品,兼判官之職,司諫院不署告身,駁而啓之曰:「今重資級而緻明越三資受職,吏曹除授,有乖立法本意。

    」上然之,使知申事郭存中傳旨吏曹曰:「吏曹已知資級之法,而緻明越級受職至於如此何歟?若賢良卓異、功德出衆者,則不次擢用可矣。

    不然,何以越次授職乎?」 ○遣內官金淳,饋別膳于使臣。

     ○吏曹啓:「生藥鋪、昭格殿、迎接都監、威儀色、忠扈衛、惠民局、濟生院、東西活人院、歸厚所、東西窰、沈藏庫,凡有錢穀各處兼帶官,請依祿官例,竝令解由傳掌。

    」從之。

     ○春秋館啓:「州府郡縣裨補寺社創立文籍,本在忠州史庫,去壬午年刷出佛書時,幷移置觀集寺。

    前項文籍內,幷錄州府郡縣山川形勢,今地理志撰集時,宜幷參考,令忠州尋覓上送。

    」從之。

     6月3日 ○辛醜,禦經筵。

     ○賜肉于讓寧大君。

     6月4日 ○壬寅,視事,經筵。

     6月5日 ○癸卯,禦經筵。

     6月6日 ○甲辰,受朝,經筵。

     ○遣知申事郭存中、摠制元閔生,授進獻燈盞石三塊于使臣,使臣曰:「今來三石,一石品卑,更將好石換來。

    」存中曰:「殿下至誠,欲得好石進獻,而産石舊穴已盡,今覓新穴,鑿得此石,然鑿之甚難。

    殿下亦以此一石不稱意爲恐,若有好石,安敢不進?」使臣曰:「然則吾將齎去,奏達此意。

    」因曰:「委來事完,十日吾當還。

    」仍求細狗與海獺皮。

    上又使存中、閔生請留,使臣曰:「然則爲留二日。

    」上使存中,回贈黑麻布三十匹及中宮十五匹、東宮十七匹。

     6月7日 ○乙巳,視事,經筵。

     ○賜送燒酒于讓寧大君。

     ○刑曹啓:「上護軍林尙陽據執讓寧大君子厚恩收養傳得婢子使喚,應杖八十,身充水軍。

    」從之。

     6月8日 ○丙午,禦經筵。

     6月9日 ○丁未,禦經筵。

     ○長川府院君李從茂卒。

    從茂,全羅道長水縣人。

    自少善射禦,辛酉,隨父擊海寇於江原道有功,還拜精勇護軍。

    丁醜,爲甕津萬戶,倭寇突入圍城,從茂拒戰,陞僉節制使,入爲上將軍。

    庚辰,賜翊戴佐命功臣之號,陞通原君,義州等處兵馬節制使。

    永樂丙戌,封長川君,兼右軍摠制。

    辛卯,以賀正使入朝,丁酉,拜議政府參贊、判右軍都摠制府事。

    己亥,征對馬島,以從茂爲三軍都體察使,領舟師討罪而還,授議政府贊成事,尋貶祥原。

    庚子,召還,爲長川君,踰年拜府院君。

    癸卯秋,以謝恩使赴京,還貶于果川。

    乙巳,復爲長川府院君,至是卒,享年六十六。

    訃聞,命內臣緻弔,仍賜賻物,輟朝三日。

    諡襄厚,甲冑有勞襄,思慮不爽厚。

    性樸實。

    子昇平、德平、士平。

     ○賜內膳于讓寧大君。

     ○賜被虜唐人劉康受等男婦共十一名衣服笠靴苧麻布,差司譯院判官河圖,管押解赴遼東。

     6月10日 ○戊申,上率世子以下文武群臣,幸太平館設餞宴。

    金滿曰:「予將麤物以進,殿下多賜回禮,感謝。

    」上曰:「此邦別無所産,回禮物件,愧不如心。

    」滿進回杯於上曰:「敬天、敬朝廷、敬使臣、恤民生,凡於禮度,悉無差誤,一國之人,皆有福祿。

    」上曰:「敬天、敬朝廷、敬使臣,實予之職,胡不盡心?」 ○前濟州判官崔緻廉在任時賄賂布米,計贓四十二貫,憲司請依律處斬,命減二等,除刺字。

     6月11日 ○己酉,禦經筵。

     ○戶曹據京市署呈啓:「市裏人若不用錢文,以米布雜物交相貿易者,請依壬寅年例,提調坐本署,直行囚禁,廣示警衆。

    」從之。

     6月12日 ○庚戌,上率王世子以下文武群臣,餞使臣于慕華樓。

    上謂金滿曰:「燈盞石,雖無聖旨,固當進獻,所得石不得如心,後得好石,予當進獻。

    」滿曰:「石之難得,予一一奏達。

    」又曰:「我見世子再,過一二年,合當朝見。

    」上曰:「予亦欲遣,年少故迨今未得耳。

    」滿起立進回杯曰:「我到朝鮮,與殿下相陪數日,難爲辭別。

    」上揖送于南門外,命知申事郭存中、左議政李原、贊成黃喜,餞于碧蹄驛。

     6月13日 ○辛亥,留後司宣慰使工曹判書李孟畇齎宣醞發行。

     ○卒光祿卿權永均妻李氏上言:「前此少卿鄭允賜祭後,謝恩禮物,以黑麻布二十匹進獻。

    今夫主永均賜祭後謝恩禮物,請以苧麻布各二十匹進獻。

    」從之。

     6月14日 ○壬子,太白晝見。

     ○視事,經筵。

     ○親傳望祭香祝。

     ○平壤宣慰使元閔生發行。

     ○吏曹啓:「成均館書吏元額十五內,除身病、病親相見、書冊、朝祭服各掌外,其餘書吏數少,今又以本館書吏,分送四部學堂,上項各色所任不足。

    請加設五人,稱爲預差,幷元額二十人內本館十二人、學堂八人分仕。

    」從之。

     ○學生樸德中上言:「父元寶,去戊子年爲槍浦萬戶,倭寇入侵,力戰死之。

    伏望推恩錄後。

    」命下吏曹,吏曹啓:「今詳元寶戰死的實,請依成憲,除德中職。

    」從之。

     ○戶曹據義盈庫呈啓:「庫在眞油、海菜、淸蜜、榧子、榛子、蔈古、全鮑,因收納年久,將爲無用,請令民納錢買賣。

    」 ○戶曹啓各司奴婢身貢收納之法:「前此奴一口元貢正布一匹,餘楮貨二張;婢一口元貢正布一匹,餘楮貨一張。

    自今奴一口餘貢牧錢一百文,婢一口五十文,其他巫女業中,亦依此例。

    」從之。

     6月15日 ○癸醜,禦經筵。

     ○義州宣慰使同知摠制成抑發行。

     ○傳旨:「義禁府所囚輕罪人,保放推考。

    」憂旱也。

     6月16日 ○甲寅,太白晝見。

     ○視事,經筵。

     ○傳旨政府、六曹:「旱氣太甚,予甚軫慮。

    予雖不言,卿等豈不憂慮?昔因旱求言,或雲騎船苦務,宜授職以勞之,如此不切之言頗多,無便民切要之語。

    卿等明日詣闕,各以民心喜悅切要之言陳之。

    」左議政李原曰:「方今無可言之事,但諸處祈雨,不可緩行,不待七日戒三日齋,靡神不擧可也。

    」領敦寧柳廷顯曰:「縱陰閉陽,朝會斷樂,亦恐懼修省之一事也。

    」 ○吏曹啓:「守令旣以五考四中者罷之,京外不可異法,京中各司四中者亦罷之。

    西班亦定三十箇月之法,自護軍至上護軍,亦皆褒貶。

    」從之。

     ○軍器注簿許晩石赴京。

    晩石,權永均女壻,爲謝賜祭賜賻也。

     ○傳旨司憲府:「今當盛農之時,雨澤愆期,民生可慮。

    除大小祭享及朝廷使臣、隣國客人饋餉外,今月二十一日,始禁用酒。

    」 ○戶曹啓:「錢文頒布之初,市裏木緜一匹直銅錢二百餘文,今木綿一匹三百文或四百文,日增月加。

    此必民間錢文頗多,因此物價騰踴,將至難禁。

    司贍署錢文和賣,姑令停寢。

    」從之。

     ○傳旨戶曹:「前者爾曹以錢一文準米一升,其他物價,推移加減買賣,已受敎旨,然物價隨時貴賤各異,而一槪定價,實爲未便。

    其錢價米布雜物,一從民間時直。

    」時領敦寧柳廷顯以京市提調,坐于市肆,小有不用錢文者,雖犯一二升,嚴刑酷罰,籍沒家産,負薪賣菜,以資朝夕者,甚苦冤之。

    有廷顯之姪乏糧,潛以緜布買米見執,遂籍沒其家産,倉怳失措,奔告于廷顯,廷顯曰:「旣犯法,如之何?」其人恐,乃變辭,以奴子自己買賣,不幹本主訴之,京市署遂還其家産。

    廣興倉裡人以鬥米買賣見執,杖一百身充水軍,籍沒家産,男女小兒,數日登城上松間,痛哭不已。

    又有一人犯令,受罪充水軍,死於中道,其妻聞之,自縊于南山松間,人皆痛之。

     ○司憲府啓:「高山縣監崔修以官物贈遺非處,計贓八貫,請依律杖一百,刺字。

    」命除刺字,減一等收贖。

    左議政李原啓曰:「前朝之季,紀綱陵夷,守令恣行不法,太祖、太宗嚴立條章,而守令犯禁者多。

    然其贈與之物,非國家倉庫所儲,皆官中私辦者也。

    」上曰:「私辦之物,豈非出於民力乎?禁令已著,而如此犯法者有之,不罪此輩,後來何鑑?」 6月17日 ○乙卯,太白晝見。

     ○禦經筵。

     ○領敦寧、政府、六曹皆詣闕。

     ○上使知申事郭存中傳旨曰: 今此旱乾,未知厥咎。

    思布一二便民之令,以答天譴,其各悉陳。

    向者大司憲金益精啓:「各司選上奴婢,不堪其苦,至有失業流亡者。

    京畿賦役,倍於他道,民甚苦之。

    」其共擬議,俾令無弊。

    且中外官吏虧欠之物,追徵已有成法,然幷鼠損悉徵無遺,深爲未便。

    鼠之爲物,雖宮禁衣襨,亦皆損毀,況倉庫之物乎?又今欲錢法之興用,雖鬥升以下,悉令用錢買賣,薪芻以供食者,必皆易錢,而後得米,恐有飢饉之怨。

    鬥升以下雜物貿易,姑待秋成禁斷若何? 僉曰:「各道選上奴婢,分各司事務煩簡,定數分爲三番,更疊番上,以寬其力。

    京畿賦役減除,令其監司訪問以聞,更議施行。

    京外官吏,鼠耗之物勿徵。

    市裏鬥升以下買賣,待秋成禁止可矣。

    」又曰:「中外二罪以下,速決放送,律無緣坐之文,子孫許通仕路。

    徒流罪人之父母子孫,許令往見。

    」於是下旨曰: 今當盛夏,雨澤愆期,將來可慮。

    姑擧一二寬典,以裕民生,庶答天譴。

    令中外攸司,奉行勿替。

    一,《傳》曰:「罪人不孥。

    」罪人子孫內,律無緣坐之文者,許通仕路。

    一,京外還上耗米收納,有弊於民,今後勿令收納。

    一,京外獄囚,庸劣官吏慢不可否,淹延日月,以緻寬抑者,間或有之。

    京中司憲府、外方監司嚴加考察。

     ○戶曹啓:「今降敎旨,不用錢文,潛以米布雜物,私相買賣者,一皆禁止,其鬥升以下,不在此限。

    然市裏魚菜等常用雜物買賣者,以升鬥終日買賣,積至成石,由此不用錢文,今後竝皆禁止。

    」命自來九月始禁。

     ○傳旨戶曹:「京畿賦役倍重,民多流亡,救弊條件,磨勘啓聞。

    」 ○賜祭于卒長川府院君李從茂。

    其敎書曰: 委質宣力,節不渝於險夷;褒德報功,恩克篤於終始。

    此古今通義,而國家恒規。

    惟卿稟沈雄之質,有寬重之量。

    早習武藝,號爲選鋒。

    屢受禦侮之權,頗騰制敵之譽。

    遂遭遇於昭考,久宿衛於潛藩。

    逮至兇姦構亂之時,克成翊戴佐命之烈,或平禍亂,以安宗祊,蔚有豐功,載諸盟府。

    自是厥後,眷顧益隆。

    安撫南北則民賴以寧;節制東西則賊不敢肆。

    常典禁兵,參贊廟算。

    以至統三軍而徂征島寇;奉使節而再入天庭。

    如斯效忠於累朝,何止出奇於三捷?誠幹城之將,社稷之臣也。

    俾陞崇班,庸酬偉績。

    方期壽考,共享隆平,夫何患疽,遽爾長逝?永惟勳舊之臣,遏勝衋傷之懷?爰命禮官,就陳薄奠。

    於戲!脩短有期,慨長城之忽墜;弔恤特加,慰壯魄之不昧。

     6月18日 ○丙辰,禦經筵。

     ○傳旨:「永樂二十一年四月下旨,外方安置及官奴定屬人妻及子女未成婚者,完聚居生,其父母及已成婚者、徒流付處人父母妻子,竝令往來相見。

    如今不能往來者,間或有之,其令刑曹申明擧行。

    」 ○吏曹判書許稠啓曰:「旱乾之災,雖非係於申孝昌等被罪,然於臣心,願赦孝昌等罪人。

    」上卽命代言司,査考壬午年受罪人,悉書以聞。

     ○傳旨:「文昭、廣孝殿外,停各殿進酒。

    」 6月19日 ○丁巳,自是,停受朝、視事、經筵,憂旱也。

     ○還給盧閈職牒。

     ○傳旨禮曹:「宗廟社稷有定日祈雨外,其餘祈雨及有可以弭災之事,宜當及時施行。

    」 ○傳旨:「在前圓壇祈雨祭,每當旱甚行之,故或不得緻齋而行祭,誠爲未便。

    今則須預先齋戒,來七月初一日行祭。

    」 ○禱雨于北郊。

     ○沈虎頭于漢江楊津。

     6月20日 ○戊午,王旨: 蓋聞,人事感於下,則天變應於上,水旱兇荒之災,靡不爲人召之也。

    予以涼德,嗣守丕基,托于臣民之上,夙夜祗懼,罔敢或遑,以圖隆平之治,然明不能燭理,澤不能及民。

    比年以來,水旱相仍,黎庶艱食。

    今當盛農之月,復罹旱暵之災,靜思咎徵,罪實在予,痛自刻責,罔知攸濟。

    欲聞讜言,以資修省,庶答天戒。

    大小臣僚,其各勉思,寡躬之闕失、政令之疵瑕、民生之疾苦,悉言無諱,以副予畏天憂民之至懷。

    惟爾禮曹,曉諭中外。

     ○傳旨: 如今旱災深重,各道望前望後進上,止於文昭殿、廣孝殿,其他各殿停進。

     ○禮曹啓:「依《文獻通考》董仲舒祈雨之法,閉都城南門,縱開北門。

    」又啓:「聚巫祈雨於苦熱,令着襦衣戴火爐,有違爲神祈禱之意。

    今後除襦衣火爐,三日精勤祈禱。

    」皆從之。

     6月21日 ○己未,傳旨:「各處造成修補,一皆停罷。

    」 ○聚巫禱雨于東郊。

     ○禮曹啓:「依董仲舒祈雨之法,令外方人民就祈裡社,亦令中外人戶祈。

    」從之。

     ○百官各呈陳言于代言司。

     6月22日 ○庚申,太白晝見。

     ○上徹夜覽百官陳言,厥明召知申事郭存中入內曰:「吾今夜盡覽陳言,亦有可取者。

    爾與政府、六曹擬議,予當亟行之。

    」仍下各司陳言曰:「舊例凡陳言,與政府擬議,淹延日久,下雨則不用者多矣,或至秋冬而行移者有之。

    今則毋或如此。

    」時革守令六期之事,戶曹、刑曹、工曹、司諫院亦陳之,上曰:「初定爲六期者,太宗之遺意,參古者九載與今三年之制,酌中而爲之也。

    且三十箇月之際,考滿遷受京職者,若錢穀之司則前官未畢反庫,而新官代之,其弊不少,故乃定六期之法。

    陳言欲罷者最多,至如六曹、諫院每日啓事,何不言之,至今日陳言之時,乃言六期之不可乎?卿等更議之。

    」諸臣自聞上旨,皆曰:「六期不可革。

    」 ○聚童子七十、蜥蜴,祈雨于慶會樓池邊。

     ○鹹吉道監司馳報:「鏡城通事洪天回自阿木河言:『猛哥帖木兒言:「皇帝爲招還楊木答兀,差指揮金聲,率官軍百餘人,今月十二日來到頒勑。

    」』仍謄寫勑書而來。

    」其勑曰: 皇帝勑諭千戶楊木答兀等。

    爾等本朝廷恩養之人,輸誠効力,有勞於國,亦非一日。

    前者因都指揮王雄不能撫綏,生事虐害,緻爾驚恐,挈家逃竄。

    我皇考太宗皇帝體上天好生之心,特加寬宥,遣指揮金聲,齎勑往諭,爾等卽能改悔伏罪,差人具奏來聞,備悉爾意。

    今朕主宰天下,天下之人有罪者,鹹赦之,使之安生樂業,獨爾等艱難在外,未得安居,朕甚憫之。

    已將王雄貶責,特再遣指揮金聲,齎勑諭爾。

    爾等前過,出於不得已,朕已深知,今一切不問。

    勑到,卽同金聲親來朝見,仍復爾官,俾回本土,與父母妻子團欒居住,安生樂業,永享太平之福。

    朕爲生民之主,體天恤民,推誠待爾,明如皎日,決不食言,爾等其體朕之懷,故諭。

     ○徙市,斷繖扇,禁屠殺。

     ○命來自全羅道斡朶裡家吾下及妻子,給家舍家財衣服糧料奴婢。

     ○傳旨京市署曰:「如今旱災深重,京中各戶,竝齋戒戶祠祈雨,其市裏犯禁者,今姑保放。

    」 6月23日 ○辛酉,太白晝見。

     ○敎旨:「中外掌錢穀官吏,辛醜年以前虧欠及辛醜年以後鼠損物色,竝勿追徵。

    京外國庫辛醜年以上分給未納豆米雜穀,各因受者未納,元數減三分之一。

    內資、內贍織婢役苦,分三番遞役,外方選上奴子,亦令放送。

    」 ○傳旨刑曹、司憲府、義禁府:「放赦安置順平君群生、元尹義生及金世敏、樸賡,付處閔壽山、李楊、王孝乾、趙瑨,外方從便鄭賢、樸梡,徒年定役池英雨、金緻中、樸奉、金昆,林衆伊,軍役定體林尙陽、樸廷信、李德龍、柳斯密及崔湜、許衡、陳仲擧、金英貴、申孝昌、趙末通、如麻珍衣、眞加伊等三十九人。

    」 ○敎旨: 予以否德,托于臣民之上,夙夜圖治,期至隆平,蓋已八年于玆矣,災異之變,無歲無之。

    矧今農事方殷,而旱災太甚,沈思其故,咎實在予,晨兢夕惕,罔知所爲,恐有刑罰之失中、冤抑之莫伸,召怨咨而傷和氣。

    興言至此,良用惕然。

    自洪熙元年六月二十三日以前,二罪以下,已發覺未發覺,已結正未結正者,竝皆原免,以昭予遇災危懼之意。

    惟爾刑曹,曉諭中外。

     ○刑曹判書權軫上書辭職曰:「陰陽愆期,刑罰不中之緻然。

    臣年六十九歲,去癸卯年始仕刑曹,老鈍日加,前忘後失,不合刑決之任,乞罷臣職。

    」上覽訖,傳曰:「如卿辭職,予更將何人而任其職乎?玆用還給辭狀。

    」 ○議政府、六曹採擇各品陳言以啓:「議政府左議政李原等陳言:『一,夫婦人倫之本,所以承宗祀而繼後世也。

    或有朝士之妻在外而物故者,服已盡而葬期遲,故未得歸視,夫婦之倫,實爲疏薄。

    許令告暇,歸視其葬。

    一,受田牌屬人員百日後一度上直,或京或外,安閑營業,而其無受田牌及京別牌人等,因每朔親着,未得出入營生,誠爲可憫。

    自今每孟月一度親着。

    』禮曹判書申商等二人陳言:『一,犯贓員吏,雖在赦前,追劾論罪,曾有敎旨,其受罪付處後,亦未蒙宥,竊恐立法之意,初不及此。

    其已受罪付處而輕宥者,許令外方自願居生。

    一,各官守令,凡貢賦、徭役等事,親執施行者少,而委諸下吏者多。

    因此姦吏用事,賦役不均,以召民怨,緻傷和氣。

    自今守令不知境內田民之數,賦役等事,不自磨勘,全委州司及監考者,監司考察論罪。

    一,外方移徙人之田,固當改給無田者,以資其生。

    或有守令稱爲官幷作,據給種子,使平民耕耘,及其秋成,分用所出,深爲未便,自今痛禁。

    」奉常尹鄭旅陳言:『一,京畿碧蹄以西各驛,公廩不足,器皿未備,故每當朝廷使臣來往之時,各驛分屬各官,專掌供億,雖當農月,饌實之具、供帳之資,或負或駄,絡繹於道。

    問其所居則皆遠處州郡之民也。

    臣再承問禮之任,目擊其事,今置察訪,驛吏完護、鋪馬充立等事,已略施行,使客支待之事,力未及焉。

    臣願自碧蹄至招賢各驛,一如七站之例,優給公廩之田,加定轉運之奴,刷他道流移之人入居,量給其田,定爲日守。

    又令京畿監司分定各官,備其供帳與其器皿,藏諸各驛,錄于會計,察訪專掌出納,以除畿民勞苦之弊。

    』 兵曹判書趙末生等九人陳言:『一,京畿之民,徭役之煩,臣等未能盡知,姑擧所聞言之,則若繕工納營繕之用,司僕寺納禦馬,禮賓寺、典廐署羊豬喂養生穀草與炊料柴木,每年氷庫修理、牧場修築,皆他道之民所不爲,而京畿之民獨行之,故在家營業之日少。

    且其大臣禮葬營墓之設,或値農月,則驅南畝荷鋤之民,督赴其役,民生失業,職此之由。

    乞自今大臣禮葬,或値農月,則造墓人?,依禮葬等第,詳定軍數與日限,以補充軍定送,以爲恒式。

    』藝文大提學卞季良等十人陳言:『一,今我殿下令政府六曹臺諫日陳庶事,以資治道,可謂廣聰明而達下情矣。

    然皆未能從容詳密,以盡群下之情。

    且旅進旅退,吹竽混眞者,或有之矣。

    唐、宋盛時,皆有輪對之法,是不獨廣聰明,而無壅蔽之患,群臣之賢否,亦且難逃於聖鑑矣。

    乞依古制,令四品以上逐日輪對,益廣言路,以盡下情,以察群臣之邪正,幸甚。

    』工曹判書李孟畇等八人、濟用判事徐彌性等十一人陳言:『一,凡京外私船,工曹及所在各官,依敎旨,將三四隻、或六七隻爲一宗,給文引,然後乃許下海。

    若往還間離失船宗,或所經營鎭不行點考,則依律決罪,而船隻及所載之物,竝皆收沒,此國家慮其孤行或被倭虜也。

    然其中不畏公法,故犯者雖如是可矣,若遭風離散,且不得入諸營鎭者蓋多,旣受其罪,又收船及所載之物,似乎過重。

    無知之人,豈無怨咨?恐傷和氣。

    乞令攸司更議加等論罪,勿收船及所載之物,以慰小民之望。

    』刑曹參判李叔畝陳言:『一,各官私庫錢糧,雖衙祿屯田之所出,以有易無之物,皆民力所聚,實非私也。

    汎濫費用,罪在無赦,然常時使客支應、貢物補添、館舍修理、鋪陳器皿造作,守令隨意用之,比會計所載國庫錢糧有間矣。

    今之守令不顧法律,拘於人情,如私行饋餉,喪葬助哀等事,不行者鮮矣。

    苟或事發,不論其情,皆以監守自盜論,實爲未便。

    入己自用、因緣請托、勢家贈遺外,其餘所犯,隻坐違令,以垂仁厚之恩。

    』慶昌府尹柳思訥陳言:『一,臣聞,昔王旦爲相,有張師德者久次當遷,旦不肯遷,或問其故,曰:「師德壯元及第,榮進素定,不意兩及吾門。

    」若執政者皆如王丞相不以進退幹謁者爲悅,而以廉潔自退者爲賢,親仇兼用,物我兩忘,惟其才而已,則奔競之風息,而脅肩諂笑,附權趨勢者,不待禁而屛迹矣。

    』前仁壽府尹李種善陳言:『一,兵船,國家藩籬也。

    船上有能者厭其水上之艱難,多般飾辭謀避。

    水軍所在守令與其道節制使實聽奸計,換定陸軍,以緻兵船之虛弱,甚爲不可。

    願自今船軍有能者,毋換陸軍,以實兵船,以固邊禦。

    』前判羅州牧事鄭守弘陳言:『一,前朝司宰魚物庫在松都,纔單三間而已,五百年間經國之費,未嘗闕乏也。

    今司宰監則樓庫三四,巍嶪宏壯,猶未能盡容,多作假庫。

    以此陳陳輕價貿賣外,朽腐棄擲者,亦未知其幾也。

    原其來處,不過漁梁船稅倍舊,取民太重故也。

    是以魚物之價,日益騰湧,鰥寡孤獨,年可食肉者,或不得其養也。

    臣願自今魚梁船稅,郡邑年例魚肉,三分減一,以寬民力,以贍民食,待其不足,然後依舊徵督,未爲晩也。

    一,今觀僧徒用心態度,其名利僧則已蒙裁抑,不可更論,其餘庸僧則爲惡不一,未有紀極。

    或貿易有無,以資其利,或培養木緜田,以資其利,或造成赴役,以資其利,或庵主占齋,以資其利,或依憑緣化,以匿其財,多方殖貨,其用不乏。

    因此飮酒昵色,無異癡俗,其合於佛氏之義者,千百中求之一人未易得也。

    丁錢之令,徒爲文具,沙彌幸者,如麻如粟。

    農民以此日減,軍額以此未充,害國損民者,莫此爲甚。

    願自今量我國遠近廣狹,先定其額,擇其中持戒謹愼者、能誦經律者,以充其額,度牒成給,其餘見汰者,皆勒還本貫,以添農民,以補軍額。

    』吏曹判書許稠等八人陳言:『一,歷代公卿,考諸方策可見。

    其在前朝盛時,省五樞七,政無不擧,事無不治。

    今上自議政府下至諸府尹,其數幾至七十,此古所無也。

    若敦寧府、三軍摠制府各位、諸府尹,量宜汰減,如侍衛、獻官差備不足,則三品差充,庶合事理。

    一,京畿徭役,倍於他道,司僕之費居多,冬納枯稭,夏輸生芻之際,民弊不細。

    伏望令提調官量減乘數。

    又諸員之額甚多,皆復其家,徭役歸於他戶,弊及平民,竝減諸員之額,以紓民力。

    一,蒐狩場內若廣州、平康外各處,聽民耕種。

    』集賢殿副提學申檣等十四人陳言:『一,浮屠蠹財惑衆之弊,臣等往者具疏以聞,雖蒙嘉納,未盡施行。

    其無知民庶則已矣,至於識理士大夫,不遵著令,設齋緻客,糜費如前。

    此無他,水陸之名猶在,而根未拔故也。

    董仲舒曰:「正朝廷以正百官,正百官以正萬民。

    」伏望殿下,先罷忌晨水陸之設,士大夫間有作佛事者,痛繩以法,使萬民自然觀感,則效則太宗之志,盡行於今日,而殿下繼述之美,益以彰矣。

    』北部令金淑儉等三人,上護軍李柿等五人,濟用判事徐彌性等十人,上護軍李尙興等十四人陳言:『一,夫婦,人之大倫,各有配偶,人道得矣。

    今尼僧者或喪其父母,哀慟而斷髮,或惕於脩短,未嫁而剃頭爲尼者有之。

    他日此心不繼,思其平生之計,而雖或悔之,欲其還俗,口常囁嚅,心常忡忡,豈無傷和氣之理乎?臣等伏願年四十以下僧尼,竝令還俗,以成夫婦之道。

    』右軍經歷申丁理陳言:『一,守令公須衙祿之田,悉屬軍資,其供備,依中朝之制,逐時支給。

    』領敦寧柳廷顯等七人陳言:『一,凡部民不得告訴守令所犯,雖爲美法,不畏法令,恣行貪暴者,往往有之。

    願自今貪暴不法之事,許令陳告,以懲不廉。

    』前驛丞卞兢陳言:『一,外方各官蜂桶、鷄豚畜養,本爲除弊,分給民戶,每年推其孶息,會計施行,死者失者,追懲輳數,故貧民受其害,誠爲未便。

    伏望除分給畜養,違者論罪。

    』刑曹正郞許恒陳言:『一,政權不可久任,願自今其執政之任,不踰三年,擇其德行雙全者,更相置之,其燮理之効疊興,而庶無水旱之災矣。

    』 命:「贓吏自願居生條,各官私庫錢糧、衙祿、屯田所出入己贈送外,隻坐違令條,兩府以上量宜汰減條,司僕乘數及諸員額數條,罷忌晨水陸條,守令貪汚不法之事,許令部民陳告條,政權不可久任等七事外,其餘依陳言施行。

    輪對,令東班四品以上,西班二品以上,逐日入對。

    」 ○禮曹啓:「依《文獻通考》禱水旱之法,各處祭享外,都城內外勿令擊鼓,人定罷漏,亦令擊鍾。

    」從之。

     ○禮曹啓:「戶祠祈雨,雖無古制,然每水日,令各戶設香爐、香卓、淨水,設飡具祈禱,其戶小不能獨辦者,數家幷設祈禱。

    」從之。

     6月24日 ○壬戌,祈雨于社稷。

     ○領敦寧柳廷顯上書辭職曰: 竊聞,位者,天位,所以待賢;祿者,天祿,所以養賢。

    臣資質昏癡,才識疎薄,顧乏涓埃之補,又無馳驅之勞,過蒙聖恩,位至極品,久掌義禁、戶曹之任,亦參與聞國政之列,旅進旅退,徒費天祿。

    不唯乖違物望,亦不合於待賢養賢之義,而凡大小朝會,每居班首,不無貽笑,該曰:「水旱之災,無功食祿者之所召。

    」《傳》曰:「宰相之職,論道經那,燮理陰陽。

    」臣以庸劣,久忝高官,多受厚祿,絶無燮理之効,反緻旱暵之災。

    臣年踰七旬,宿疾纏身,起居不便,乞罷臣職,以待賢能。

     上不允,令直集賢殿鄭麟趾往廷顯第,還給辭狀曰:「卿辭以年老,予則以爲未老。

    乞罷職事,以待賢能,捨卿而誰爲賢能?毋煩固辭,以副予望。

    」 ○吏曹啓:「諸處祭享獻官不足,請自今駙馬、諸君幷差遣。

    」從之。

     ○刑曹啓:「繕工注簿鄭霑、東窰判官姜非熊等因捕魚緻人溺死,請依律科罪。

    」命犯在赦前勿論,徵埋葬銀,給付其家。

     6月25日 ○癸亥,行祈雨太一醮于昭格殿,祈雨精勤于興天寺。

     ○行畫龍祈雨祭。

    其祭文曰: 民爲邦本,食乃民天。

    稼穡之利,爲政所先。

    苟非甘雨,將何濟焉?適玆夏月,罹此旱災。

    德微任重,畏不可推。

    禾稼卒癢,飢饉薦臻。

    憂勤惕憂,但知明禋。

    奔告山川,冀蒙神庇。

    其雨其雨,風日尤熾。

    痛自刻責,若無所至。

    念爾有龍,職是霑洽。

    興雲緻雨,罔有不及。

    謹依古事,繪畫肖形。

    仍奠菲儀,敢告微誠。

    庶施膏澤,用彰厥靈。

     6月26日 ○甲子,雨雷電。

    震楊州住私奴金禾。

     ○祈雨于風雲雷雨壇。

     ○以禮曹參判崔府爲黃海道都觀察使兼兵馬都節制使。

     ○禱雨于雩祀、漢江、三角、木覓。

     ○左議政李原上書辭職曰: 調元者,宰相之職。

    臣本無才德,濫承上恩,叨居政府,仍兼銓選,徒費天祿,久防賢路,而未能輔弼上德、燮理陰陽,以緻旱乾。

    伏望停臣職任,以答天譴,國家幸甚。

     上不允,令集賢殿應敎兪孝通還給辭狀曰:「今當大旱,卿之辭職,固爲然矣。

    但自父王之時,已負重任,何至寡人之時,遽欲退休?勉就乃職。

    」 6月27日 ○乙醜,吏曹啓:「還俗人樸義文、金麗精等狀考,在前各宗中選受職,今而還俗,願欲從仕,乞於成衆愛馬差定。

    本曹據此看詳,非徒此人,凡還俗後自願從仕者,除初入仕試取,考其祖系才品,成衆愛馬相當處定送,其中有才藝可任者,除授時通計僧職敍用。

    」從之。

     ○傳旨鹹吉道監司:「今考族派內,宗室直派,無遺施行,穆祖以下各室王後戚屬有服之親,一從禮制施行。

    」 ○忠淸道監司啓:「道內各官祿轉及先納上納之法,在前分程途遠近,道內沔川犯斤川、牙山貢稅串、稷山慶陽浦、忠州金遷、仰巖,京畿驪興虧音、安川、寧梨浦等處,各以來往附近分定出浦,祿轉則二月始納,解氷後三月載船,先納則七月始納,八月入節後載船。

    其初收納之際,各官守令親到浦所,親監畢納監載,差使員處交付上納,已有格例。

    然慶尙道祿轉上納,其數至多,而守令不到浦所,差使員一人獨到金遷,檢擧各官監考色吏收納而已。

    本道則米麥數少,而每使守令一年兩度,累日程途,贏糧往來,弊固多端。

    況當農月,守令未得勸農,尤爲未便。

    今後各官守令勿到浦所,隻定差使員一人,考察收納。

    」從之。

     ○禮曹據鹹吉道監司關啓:「道內各陵神座,或交椅,或平床,或無足平床,或褥席奉安,其制不同。

    請依健元陵、齊陵、獻陵、厚陵例,竝於仾足平床,設褥席奉安。

    」從之。

     ○傳旨代言司:「兀良哈、兀狄哈等向化人,如有居計不足者,見聞隨卽啓達。

    」 ○兵曹啓:「片箭肄習時陣說,幷令習講。

    」 ○兵曹啓:「在前大臣禮葬,造墓軍人三百名。

    今不用石床、長明燈,且三階砌,皆用雜石,功役減少。

    自後上等禮葬軍人二百名,中等一百五十名,下等一百名,定數役使。

    」從之。

     ○兵曹啓:「新屬捉虎甲士,當取勇敢者,而徒取騎步射未便,然人之勇敢,固難預知。

    請自願新屬者,與舊甲士一同試驗,先箭先槍中中一事者充補。

    」 ○集賢殿副提學申檣等十三人上書曰: 臣等伏覩,殿下悶雨求言,霈恩澤宥罪過,減負債免追徵,凡可以悅民心之事,靡不施行,其所以畏天恤民,責躬弭災之意至矣。

    然大小臣僚請罷六期之法者,什居八九,人心如是,則天意可知矣,而擬議之際,未見施行。

    臣等竊復惟念,各道守令,凡三百三十餘員,而其間或父南子北而奉養之久闕,或男長女壯而婚嫁之失時,或年暮氣衰而怠於其終,或宦成名遂而玩於歲月,急於催科而貽害於民生,習於容儀而見褒於監司者,容或有之。

    然則其居最列者,果皆循吏歟?自古循吏之多,莫如西漢,而班史所載,不過六人。

    夫以天下之大、人材之衆,尙且如此,況我一國乎?此六期之法所以不協於人心者也。

    且行三十箇月之時,中外出入均勞,不以歲月加資,今者幸居上列,則必陞二級,至於通政,厥數猥多,將無除授之地。

    散官職事,由是而不得不紊矣。

    議者以謂:「若罷六期之斷,則京中錢穀各司三十箇月之法,亦隨而廢,六期之法,不可輕改。

    」臣等竊謂,外方錢穀則守而出納者,守令而已,無他員也,交代之際,必相授受可也。

    京官則出納非一人,而臺監主之,察其封識,定其管鑰而開閉之,其庫中錢穀,但不使爲穿窬與漏濕斯可矣。

    今錢穀之司,交代解由之際,必親相反庫授受。

    姑以軍資一司言之,其穀之積,陳陳相因,未可以歲月畢也,而反有人?之難、盜竊耗損之弊,而不必爲三十箇月之法矣。

    且仕宦之勞,守令爲尤。

    簿書期會之急、詞訟賓客之煩,下至鹽菜之細,亦必親察,雖十室之邑,夙夜憂勤至矣。

    一有過失,則譴責隨之,苟非賢智過人者,安能終始無過,以度六期乎?此人情所以皆便於舊典也。

    臣等又謂,立法定制,必本於人情,雖三代之法,時異勢殊,不能不沿革。

    以唐、宋之盛時,守令之任亦不至六年之久。

    伏望殿下,俯從輿望,斷自聖心,一遵祖宗之成憲,則中外臣僚,罔不欣忭,庶可召和氣而弭天災矣。

     上覽之曰:「爾等欲罷六期之斷,而復行三年之法,官吏之數遞,反庫之有弊,曾不計也。

    予之所爲,其甚非歟?爾等皆讀史籍,久任之不可、數遞之有益,載在何典乎?」申檣、金尙直對曰:「唐、宋之時,守令之任,不至六載之久,而三載之法,亦我祖宗之成憲也。

    方今人人皆便於舊典而深惡六期之法,故再陳所懷,敢瀆天聽,非直以久任爲非也。

    」上命進疏再覽曰:「若非爾等,孰敢旣陳於前,復言於後乎?予與爾等接見之日多,予當面諭。

    」初久任之法,起於河崙,然未得建議施行,常自言:「大明專以久任官職,維持天下。

    」領議政府事柳廷顯、禮曹判書許稠亦嘗勸太宗立中外久任之法,太宗亦嘉納其言,而難於銓注,未卽從之。

    及上卽位,廷顯、稠每勸上行之,至是稠爲吏曹判書,上遂決意立法,而中外喧然,皆以爲不便,或言:「不可變祖宗成法。

    」或言:「有害於民。

    」或言:「官制紊舛。

    」或言:「養親久闕。

    」或言:「子女婚嫁失時。

    」陳弊多端。

    又有援陸贄上疏德宗言久任之非者,力言於上,上皆不聽,堅執行之。

    是時,中外晏然,百姓安業,立法精密,官吏奉法益謹。

    上窮討六籍,博觀書史,思極深長,久任一事,群議洶洶,天旱又甚,堅守不易,竟有成効。

     ○集賢殿副提學申檣、直提學金尙直等上書辭職曰: 臣等俱以不才,猥蒙選列,學不加進,文不能修,而歲收常祿,日費廚饌,顔忸怩而心不寧者,于玆六年,思欲乞免者有日矣。

    今當盛農,旱暵彌月,殿下減膳憂勤,大小臣僚罔不恐懼,臣等久玷榮選,顧無絲毫之補,徒費廩食,恐亦緻旱之一端也。

    伏望殿下,察臣等苟容赧顔之志,更擇賢士,以代臣等之職事。

     命還給辭狀。

     6月28日 ○丙寅,命還給郭承祐、崔沄、樸成陽、嚴永秀等職牒。

     ○欽差指揮金聲爲招諭事,近蒙齎捧大明皇帝勑諭,將領官軍,前來阿木河等處地面。

    公幹除欽遵,已到本處,據官軍原帶米糧,卽日盡絶,若便着令建州等衛官民之家,備辦供給,不無有擾。

    照得朝鮮國附近,擬合行文關支,爲此今差百戶金振等齎文前去。

    箚付到日,卽轉達具啓國王,乞照數差人運送前來,接濟施行,請勿遲誤,須至箚付者。

    計關支米一百五十包幷鹽醬菜,右箚付鏡城節制使,準此。

     ○傳旨鹹吉道監司:「阿木河出來指揮金聲處,賜送米酒及雜物,依甲辰年例預備,待宣慰使下去,及時輸送。

    」 6月29日 ○丁卯,禱雨于宗廟。

     ○以各司吏典仕滿者,皆於下番甲士、副司正窠闕塡差,蓋憂旱慰悅人情也。

     〈世宗莊憲大王實錄卷第二十八〉 秋七月 7月1日 ○戊辰朔,上曰:「天旱太甚,驟雨暫下,霧暗土雨而已。

    氣候不調,乃至如此,予將觀稼。

    」遂至西郊,巡省而還,謂代言等曰:「今年禾稼,皆曰稍茂,今日視之,可爲流涕也。

    今日所見迎曙驛、弘濟院之地,肥瘠何如?」知申事郭存中對曰:「此地本皆瘠薄,加以旱災,故禾稼之未盛,乃如此。

    」迎曙之地本肥,而存中以不饒對,聞者非之。

    是日之行,隻率入番內禁衛司禁,勿用繖扇。

    見禾稼不盛之處,必駐馬問於農夫,不晝膳而還。

     7月2日 ○己巳,遣上護軍金時雨,齎燒酒二十甁、夏衣一襲、麻布十匹、苧布五匹,慰指揮金聲于阿木河,又傳旨鹹吉道監司,幷贈海菜三百束。

     ○禮曹啓:「慣習都監樂工內,年老未能取才者,無祿從仕可悶。

    請給副典樂祿官遞兒一,以受其祿。

    」命吏曹除加設遞兒,其中年老仕最久者授職。

     ○禮曹啓:「謹按《文獻通考》:『小宗伯大烖執事禱祀于上下神祗。

    』註雲:『執事,大祝及男巫女巫也。

    』今當盛農,旱災太甚,乞依古制,京中及畿內各處,以春秋別祈恩例,擇日遣巫及內侍,降香祈雨。

    」從之。

     ○命禪敎兩宗及明通寺禱雨,限以得雨。

     ○禮曹啓:「謹按《文獻通考》郊社考:『因旱而雩門曰荒政,十有一曰索鬼神。

    』註曰:『索鬼神,求廢祀而修之。

    』《雲漢》詩所謂靡神不擧,靡愛斯牲者也。

    乞依古制,祀典詳定時,汰去各道山川、城隍及諸神祠,令所在官緻祭祈禱。

    又按,前朝《詳定古今禮》雲:『京都孟夏以後旱則祈嶽海瀆及諸山川能興雲雨者,於北郊望而告之,又祈社稷,又祈宗廟。

    每七日不雨,還從嶽瀆如初。

    』今祈宗廟不雨,請於北郊、社稷及宗廟,擇日更祈。

    」從之。

     ○初,三都監去官爲首者,除京官,其次者不問賢否,例拜守令。

    吏曹啓:「守令,近民之職,不可不擇,不問賢否,皆拜守令,不便。

    請於京官員多事閑處,隨宜塡補。

    」從之。

     7月3日 ○庚午,熒惑在太微右掖門中。

     ○親傳秋享大祭香祝。

     ○命還給前正郞庾順道,前監察李吉培職牒。

     ○傳旨吏曹:「慶尙道義城蠶室監考前副司正蔣英桂勤於所任,其所出倍於前數,敍用勸後。

    」 ○兵曹啓:「各司吏典及皀隷、螺匠、都府外等,皆以實仕最多者去官,唯奉常寺武工,依舊以箇月多者去官,有違他例。

    請自今武工,除箇月,以實仕,依前定數去官。

    」從之。

     ○命以司直孔達除宗簿判官。

    達,俯之子,三爲從事於日本回禮使,有勞可賞,故上特命之。

     7月4日 ○辛未,上禦遠遊冠、絳紗袍,親傳圓壇祈雨祭香祝,侍臣皆朝服侍衛如儀。

     ○兵曹啓:「今考平安監司所送建州衛僉都督箚付曰:『今後但有建州衛人民來往買賣,印信文書,許令施行,毋得阻當。

    』則依憑印信明文,連續來往必矣。

    請自今雖有印信文字,以無聖旨不可私通,據理開說,勿接待禁買賣,隻以鬥升,量給行糧送還。

    」從之。

     ○禮曹啓:「今受敎,四品以上逐日輪對。

    請令在前不參朝啓敦寧府、藝文館、漢城府、仁壽府、慶昌府、仁順府、成均館、通禮門、奉常寺、宗簿寺、承文院、司僕、典農、內資、內贍、禮賓寺、繕工、司宰、軍資、濟用、軍器監、司譯院、書雲觀、典醫監等各司,以其衙門次第,每日一員詣闕,於各司朝啓後入對。

    其日輪對各司,於翼日當次各司,依式傳通。

    」從之。

     ○申時,日冠,日在柳二度。

     ○司憲府啓:「江原道監司韓有紋以觀察之任,將魚物、茯苓贈賄左議政李原。

    請依敎,計贓論罪。

    」有紋出身知印,便佞悅人,且緣李原同年之故,得爲監司,朝論未愜。

    今行賄於原第,爲憲吏所捕被劾,人皆鄙之。

     ○原州判官樸洽贈表紙二卷于吏曹佐郞崔文孫,求知殿最等第。

    憲司劾之,洽對曰:「此非官物,乃本鄕僧贈我者也。

    」洽素稱能吏,其遊辭巧飾如此。

     7月5日 ○壬申,一更,月入太微,在東垣上相西。

     ○封盧閈之妻閔氏爲明惠宅主,南暉之母方氏寧淑宅主。

    以李孟畇爲禮曹判書,曺備衡工曹判書,崔閏德議政府參贊,李之剛中軍都摠制,申商右軍都摠制平安道都觀察使,金自知禮曹參判,李明德中軍摠制黃海道都觀察使,李興發右軍摠制全羅道兵馬都節制使,崔府左軍同知摠制全羅道都觀察使,權蹈集賢殿副提學。

    上曰:「明德老母在江原道伊川,境接黃海道,明德宜爲黃海監司。

    」遂命之。

     ○傳旨:「予懼災,曾避正殿,旱今益甚,思欲避居本宮,尙慮軍士曝露。

    當於初六日,移禦昌德宮。

    」 ○祈雨于圓壇。

    其祭文曰: 嗚呼!昊天,萬物之父也。

    凡在所覆之內,而有聲色象貌者,莫非資於生育,以遂其性命矣。

    苟有失其所焉者,則亦莫不呼天,以祈覆護,蓋理之所固然,而情之所必至也。

    予以眇然之身,君臨億兆之上,實惟昊天上帝之保佑是賴。

    凡所施爲,常恐獲戾于帝心,苟有災異之變,惕然不寧,以承譴告,夙夜寅畏,蓋亦有年。

    今値盛農之月,乃遭旱災之甚,慄慄危懼,罔知所爲,反躬自責以爲,刑罰失中,而無故陷於罪歟?擧措失當,而忠邪混於朝耶?下情未達則冤抑莫之伸;賦役不均則鰥寡受其弊矣。

    此數者,雖皆有主者,然其本則係乎予之一心,安敢自以爲克享天心而無所失歟?今之遇災,實所自取,又誰怨哉?第念夫無知億兆之衆,以至草木之微,鹹受憔悴,此豈予心之所忍視?亦豈天心之所安?玆陳薄禮,仰瀆高明之鑑,欽惟昊天上帝,諒予深誠,聽予苦辭,特賜矜憐,赦宥過咎,霈然下雨,俾億兆生靈飛潛巨細,鹹蒙潤澤,各遂其生,不勝至願。

     其祭五帝祝文曰: 仰贍雲漢,難堪南畝之憂;祗薦潢汚,庸竭中心之懇。

    冀垂明允,優霈甘霖。

     7月6日 ○癸酉,三殿移禦于昌德宮,除儀仗及百官侍衛。

     ○聚靑衣童子六十,蜥蜴祈雨于廣延樓前。

     ○全羅、江原道監司以道內雨足,還送祈雨香祝幣。

     ○禮曹啓:「今祈雨,靡神不擧,雨澤不降,誠爲可慮。

    古人雲:『一僧一道之祝贊,不若千門萬戶之齊聲。

    』請京中及畿內僧徒、巫女祈禱,家人戶祠裡社聚祈等事,更擇吉,一日一時爲始,三日爲限祈雨,仍令所在官司考察。

    」從之。

     ○熒惑犯太微右執法。

     7月7日 ○甲戌,上憫雨,召領敦寧柳廷顯、左議政李原、贊成黃喜、刑曹判書權軫、兵曹判書趙末生、吏曹判書許稠、戶曹判書安純、禮曹判書李孟畇、大提學卞季良曰:「二十年以來,如此旱災,未之見焉。

    惟予寡德,不敢安居廈屋,欲避居於本宮,但慮酷熱,無軍士可居之所,肆居於此宮。

    宮中所居有三,予不居正寢,而就外側室居之,以思弭災之道。

    然猶欲出西離宮,以答天譴,何如?」僉曰:「殿下憂旱自責,欲避厥居,大哉言乎!誠萬世之嘉言也。

    然出禦離宮,則軍士侍衛、臣寮進退、膳羞轉輸,亦皆有弊,莫若仍禦此宮之爲可也。

    」上曰:「予欲除弊,而慮不及此。

    卿等之言甚當,予其從之。

    」上又曰:「觀各道雨澤之報,外方則雨澤足矣,而獨不雨於京城,恐或上天有爲而然也。

    且於政事之間,猶恐有可疑之事也。

    以孟溫之事觀之,諸宰相初則皆以刑曹所啓爲是,及臺諫上疏論請,則又以刑曹爲非,而臺諫爲是,其所以爲是爲非,別無他意,一人曰是,而衆以爲是;一人曰非,而衆以爲非。

    予以爲,此則不緻精思,雷同之弊也。

    擧此一事,可知其他,政事之失,豈可謂必無也?其各勉思弭災之等,悉陳無隱。

    」僉曰:「聖上恐懼修省,爲日已久,政敎號令,意謂無失,臣等向於求言之日,尙未講救旱之策以答,以答宵旰之憂,更有何策可陳?但前日所上各品陳言,更裁擇施行。

    」 ○禮曹啓:「謹按中朝之制,各衙門奏聞欽奉文書,皆稱聖旨勑旨。

    今本朝各司於啓聞取旨之事,皆斥言王旨,未便。

    請自今凡中外各衙門啓聞奉行文書,皆稱敎旨。

    」從之。

     ○兵曹啓:「司僕諸員,請依隊長、隊副例,雖犯杖罪,非關係風俗及竊盜之類,皆令還仕。

    」從之。

     ○憲司啓:「成均司成李敉棄妻改娶,雖爲無子,與更父喪三年,義不可去。

    其罪則在於赦前,未可追劾,請依律文追還完聚。

    」從之。

     7月8日 ○乙亥,雨。

    命罷蜥蜴祈雨。

    賜行香使大護軍李蓁內廐馬一匹,童子六十名米各二石,供役別監四名各一石,賞得雨也。

    去六月二十六日,景福宮祈雨童子三十五名,亦分賜緜布各一匹,雖不得雨,以勞故別賜之。

     ○賜完城君母喪賻紙一百卷。

     7月9日 ○丙子,親傳元敬王後忌晨齋疏香祝及廣孝殿香祝。

     ○政府、六曹詣闕啓曰:「聖心格天,天乃雨,臣等喜賀。

    」上曰:「予何能緻雨?是群臣一心恐懼修省之緻也。

    」政府六曹仍請進酒,以調養氣體,不允。

    三請,上曰:「予本不好酒,雖不飮可也。

    每當老病諸卿昧爽以朝,欲賜酒,但因旱未果,今爲諸卿從之。

    」 ○右議政柳觀進辭職箋曰: 臣年老氣衰,難堪署事,今値暵旱之災,實乖調元之任,受侮旣多,宜當乞退,臣觀惶恐頓首。

    伏以老而居位,祇益譴呵。

    疾則乞身,庸非飾讓,俯殫誠懇,仰瀆高明。

    伏念臣氣質顓蒙,言語澁訥,行己失於進退;論理昧於精粗,正合棄捐,豈宜進用?端逢盛際,濫廁群賢。

    久混諸曹,未免容容之態,今承右揆,都無侃侃之風。

    可羞伴食之譏,深慮側目而事。

    加以官崇一品,壽至八旬,常懼禍殃之纏,果遭疾疹之逼。

    腰膝酸痛,艱於步趨;耳目聾昏,眩於視聽。

    惟玆議政府,豈是養病坊?況遇旱乾之災,而無調燮之効,宜辭厥職,以弭衆言。

    伏望推字物之仁,敷命官之義,擧其俊茂,代此衰羸,則臣謹當敎誨子孫,庶酬聖德,棲遲畎畝,得保餘齡。

     上不允批答曰:「朝廷所尊,以兼爵德,典刑雖重,未若老成。

    歷觀商、周之書,其圖任必曰舊人,禦事必曰耆壽,老成之臣,爲國所重久矣。

    其於去就,何可以輕?惟卿資材醇美,器度宏深。

    學旣造乎程、朱,才亦追於班、馬。

    持心本於忠直,制行適於安和。

    實爲朝廷之規範,儒者之宗師也。

    出入三朝,弼亮弘多。

    逮至眇躬,有書筵輔導之功、帷幄講論之益。

    凡所贊襄,豈曰小哉?玆用擢置右揆,永輔四世。

    以卿之所爲,安有伴食之譏、側目之事?又辭以步趨之艱、視聽之眩,然年紀雖高,氣力猶壯,聰明不衰。

    且奔走宣力,非予之所望於卿也。

    況此旱暵之災,實由寡德之緻,何遽辭職,冞增我憂?昔太公旣老,猶起海濱;留侯雖病,彊輔漢室。

    畎畝投閑,卿之自處則善矣,廟堂論道,予之所賴者誰歟?姑安厥位,以輔予治。

    所請宜不允。

     命集賢殿副提學權蹈,齎賜于其第。

     ○賜議政府、六曹參判以上,領敦寧柳廷顯、知敦寧李湛、司禁節制使、內禁衛節制使、都鎭撫,大司憲、六代言內廐馬各一匹。

     ○禮曹啓:「安峽縣監兪尙理物故,請依他例緻賻。

    」從之。

     ○義安大君和先妻安氏卒,後妻盧氏子澄等服喪未定,上命詳定所都提調領議政李稷、提調吏曹判書許稠、禮曹判書李孟畇議,僉曰:「禮無二嫡之文,然今安、盧之間,不可以嫡庶言之。

    且受敎:『自永樂十一年癸巳三月十一日以前,有妻娶妻者,勿論先後,皆爲準妻。

    』請姑倣繼母之服服之。

    」從之。

     7月10日 ○丁醜,大雨,震邁花坊住孫甫羅知戶婢勿金。

     7月11日 ○戊寅,視事。

     ○輪對。

    判敦寧金九德入對,上獨坐,屛左右引見。

     ○全羅道監司崔府、黃海道監司李明德、江原道監司鄭龜晉拜辭。

     ○賜右議政柳觀鞍具馬一匹,都摠制李順蒙、摠制李蕆、成達生、判書安純、大提學卞季良馬各一匹。

    觀、達生、順蒙、蕆圓壇祈雨祭獻官、薦俎官,季良製進祈雨祭文,純北郊獻官。

    上曰:「予於圓壇傳香之日,竟日終夜,竚立望雨,西風不休,深恐終未得雨也。

    旣而東風始吹,乃於三日之內,油然下雨,專是諸卿精禋格天之所緻也。

    玆用賜馬各一匹,以表予喜雨之意也。

    」又謂安純曰:「卿祈北郊山川之神,密贊上帝,時雨霈然,亦用賜馬。

    」 ○禮曹啓:「濟州所産藥材,若夏月所採則溽熱過海,必緻着霾。

    請依方隨月採取,春及秋冬所採乾曬,隨卽進上,夏月所採,題封點火,待霾雨後進上。

    」從之。

     ○兵曹啓:「請於洪州元山島,以濟州體大雌馬五十匹、雄馬六匹,入放孶息。

    所産兒馬若體小有咎者,卽便捉出,令高巒島萬戶專管考察。

    」從之。

     ○兵曹據慶尙道處置使牒啓:「塔浦非徒風水險惡,下碇不駐,兵船難以依泊,吾兒浦則藏風泊船最宜。

    請塔浦兵船,竝移泊於吾兒浦。

    」從之。

     ○司憲府啓:「李侃南原赴任時,將官物贈賄諸處,計贓二十四貫,律應杖一百,流二千五百裡,刺字。

    」命除刺字,減一等,定於忠州慶原倉直。

     ○司憲府啓:「文昭殿行香使許權叱勑陪香之吏,使之徒步馬前。

    又於敦化門外據胡床,令陪香吏立侍於前,殊無敬上之心。

    請按律科罪。

    」不允。

    權之爲人,徒以害人爲心,人皆鄙之。

     ○吏曹薦李恪爲平安道都節制使,上謂吏曹判書許稠曰:「恪能鎭平安道乎?恪亦欲往乎?」上密與李稷、柳廷顯議曰:「吏曹薦李恪爲平安道都節制使,而吾固疑之,卿等意何如?」稷、廷顯等曰:「上敎然矣。

    恪未稱元帥之任。

    」上召稠曰:「可爲平安道元帥者更薦之。

    且薦恪之時,何不幷薦成達生乎?」稠曰:「達生曾爲平安監司,被責未久,且其母年老。

    鹹吉道都節制使河敬復任滿,代是職者尤難,欲薦以達生代敬復,故今未薦耳。

    若達生爲平安,則李恪宜爲全羅道都節制使,以安其心也。

    」上曰:「然。

    」稠退而薦達生于平安,恪于全羅。

    上又曰:「全羅節制使可改薦之。

    」遂以摠制李興發薦之。

     7月12日 ○己卯,視事,輪對。

     ○刑曹啓:「砥平囚強盜白洞驛子軍子,律該處斬。

    」從之。

     7月13日 ○庚辰,雨。

     ○輪對。

     ○賜送獐魚于讓寧大君。

     ○兵曹啓:「東班則每五考三上以上加資,四中罷黜,獨西班緣無褒貶之法,未得加資,未便。

    請三軍上大護軍、護軍、內禁衛等,每年春秋,試以騎步射及武經,通二藝以上者爲一等,隻通一藝者爲中等,不通者爲下等,依東班例,待滿五考三上以上者加,四中及一下,隨卽貶黜,其能通七書者,雖未入騎步射,亦許加資。

    甲士則旣於每年遞番時取才,其不入者作散,乞勿更取才,以實仕滿三十朔者,依式加資。

    且旣四品去官,其加資不過本品,三軍鎭撫及三軍經歷都事等,雖是武官,旣掌公務治事,依東班各司例,三軍鎭撫則都鎭撫、經歷,都事則其軍堂上,一同褒貶施行。

    又各道水軍僉節制使、都萬戶、各浦萬戶褒貶,自三中至五中,仍舊資,已曾立法,然三中則可矣,四中以上幷仍舊資拜京官未便。

    請依守令例,四中則隨卽罷黜。

    」從之。

     7月14日 ○辛巳,雨。

     ○親傳望祭香祝。

     ○輪對。

     7月15日 ○壬午,視事。

    上曰:「道士之法,其爲虛誕甚矣。

    中國亦有之乎?」領議政李稷對曰:「亦有之,每日朝會皆與焉。

    」上曰:「道佛之道,皆不足信,然道士之言,尤爲誕也。

    我國昭格殿之事,是亦道敎也。

    然祭星大事,故歷代相傳,至于今不廢。

    」左議政李原曰:「五道太一醮,雖古之制,臣以爲不可也。

    隨其星之運轉而祭之,無是理也。

    祭祀之道,潔淨盡誠則受福,否則非特神之不享,禍亦隨之,豈可使外方置祠而祭之乎?況祭星之所,有昭格殿在乎。

    」 ○輪對。

    慶昌府少尹高若海入對,所啓之事,五十餘條。

     ○吏曹啓:「《六典》,凡門蔭出身,自洪武二十五年七月以後,其祖父受實職者,無問已故、緻仕,正從一品長子,許正從七品;正從二品長子,正從八品;正從三品長子,正從九品。

    如長子有故,長孫減一等,次子亦同,然無分京外職。

    請自今京官實行三品以上及外官三品以上守令等子孫,取才承蔭。

    」 ○戶曹啓:「曹所藏田籍,多緻遺失或破損,故自丁酉年以來,三年一次收納各品科田單子,考其田案修正。

    然以文案不明,雖或有不呈單子者,憑考爲難,田籍紊亂,將來之弊可慮。

    請其遺失帳籍,於來秋令各官考其田案,成籍上送。

    」從之。

     ○吏曹啓:「校書館書員,於鑄字所供任,而稱校書館書員,未便。

    自今改稱鑄字所書員,庶合事理。

    」從之。

     ○兵曹據漢城府尹金素、大護軍高得宗單子啓:「濟州土官,其數六百二十九,而口傳官員五,其餘竝按撫使差定。

    請考所任煩簡緊慢,詳定額數,依平安、鹹吉道例,下批差任。

    」從之。

     ○兵曹啓:「濟州貢船每年三隻來往,每一隻領船千戶一、押領千戶一、頭目一、射官四,格軍大船四十三名、中船三十七名、小船三十四名,寄命水上,涉海往還,亦可論功。

    請貢船五次無事到京江,其射官已上,各因前職,海領授職。

    」 從之。

     ○傳旨戶曹:「壬寅年以後,各道溺死船軍緻賻數及受者小名,行移推考以聞。

    」 ○司憲府啓:「許季爲宜寧縣監時,官庫米二十鬥,贈草溪女妓罪,律應監守自盜,杖八十,刺字。

    又受治匿名文書罪,法當斬。

    二罪俱發,從重論。

    」命減一等,除刺字。

     ○築前州太宰宗貞澄使人獻大刀、山水畫圖疊、卓子、屛風、銅提子、犀角、丹木、硫黃、諸色藥材,回賜正布一百七十匹。

     7月16日 ○癸未,禦經筵,輪對。

     7月17日 ○甲申,禦經筵,輪對。

     ○收內竪金孟職牒,定爲富平官奴,收金介職牒,定爲平壤官奴。

    孟嘗被太宗使喚,及昇遐,侍衛廣孝殿,已經三年,上特除三品。

    其在三年也,乘間出外,飮酒歌舞娶妻,至是同僚兪實因相詰發之。

    介以失言也。

     7月18日 ○乙酉,視事。

    上曰:「銅錢民不樂用,故賤,六七升緜布一匹直錢六七百文。

    此無他,數更其法之弊也。

    」戶曹參判睦進恭對曰:「錢賤而民不樂用者,以其民間散錢之多也,且議事大臣之過也。

    大臣議事,請罷錢法者多矣。

    由是立法未定,民心疑惑,不肯興用。

    願立經久之法,使民知錢文之不可不用,以固其心,則民興用矣。

    」上曰:「卿言是矣。

    然官出錢數千貫,豈其多哉?欲民之樂用,而使錢文貴,則不可也。

    」上又曰:「李明德言:『江原神稅布之貢,其弊不少。

    非獨取於巫戶,亦取於平民之戶。

    』果若此言,雖祖宗之法,革之如何?」進恭對曰:「臣嘗爲江原守令,且爲監司,備悉知之。

    守令取於巫家,三分其數,一分用之於官,一分上之監司,一分貢於國。

    監司、守令皆資之以爲用,故守令以今年祀神者寡,稅布不足於貢爲言者,往往有之。

    然商賈貿易者,絡繹於道,明德之啓,但聽守令彌縫之言耳。

    」上曰:「如卿所言,別無害也。

    」 ○輪對。

     7月19日 ○丙戌,視事,輪對,經筵。

    上聞成均生多中濕疾,命左副代言金赭往審之,令工曹修東西齋各五間爲溫堗。

    又令繕工監造給浴桶及闆橙八十,長興庫造設長官廳鋪陳,禮曹常遣醫,館生如有得病者,卽按證療治。

    蓋因十七日大司成黃鉉輪對所啓也。

     ○敎旨:「刑以輔治,律以斷刑,古今之常典也。

    雖然,律文所載有限,而人之所犯無窮。

    所以刑書:『有律無正條,引律比附』之文。

    夫刑,固聖賢之所愼,而上下比附毫釐之際,尤所當恤,今之法吏,於比附之際,率從重典,予甚愍焉。

    罪之疑於輕、疑於重,情理相等者,則當從輕典,若其情理近於重者,務合於法。

    《書》曰:『欽哉欽哉,恤刑之欽哉!』予所服膺。

    又曰:『式敬爾由獄,以長我王國。

    』攸司其念之。

    惟爾刑曹,曉諭中外。

    」 7月20日 ○丁亥,輪對。

     ○前留後韓雍卒。

    雍,谷山人。

    以慶尙道監司張夏薦,爲泗州監務,累遷司憲監察。

    本府選爲參臺,遷刑曹都官佐郞。

    除積城監務,考滿拜司憲持平,以言事左遷宗簿判官。

    歷司憲掌令,出爲慶尙道田民察訪,陞知司諫院事,遷巡禁司大護軍、判內資寺事,陞刑曹右參議,仍兼都官。

    選兵曹左參議,出爲忠淸道都觀察使,入爲漢城府尹,復拜慶尙道都觀察使,又爲開城留後司副留後、判忠州牧事。

    己亥,陞開城留後司留後,以事免,歸于慶尙道金山村莊,至是以病卒,享年七十四。

    訃聞,輟朝三日,緻賻。

    諡平節,執事有制平,好廉自克節。

    一子卷。

     ○戶曹啓:「今除楮幣用錢幣,請除各道民戶歲貢楮貨。

    」從之。

     7月21日 ○戊子,視事。

     ○義州通事李成富齎聖節使判府事孟思誠在薊州謄送詔書,回自遼東。

    其遺詔曰: 奉天承運皇帝詔曰:朕以菲德,嗣承祖宗洪業,君臨天下,甫及踰年。

    上惟皇考太宗皇帝山陵未遠,迫切哀誠;下惟海內黔黎,彫瘵未復,憂勞夙夜,時用遘疾,奄至大漸。

    夫死生者,晝夜常理,往聖同轍,奚足悲念?惟宗社生民,必有君主,長子皇太子瞻基,天稟仁厚,孝友英明,先皇帝夙期其大器,臣民鹹欽其令望,宜卽皇帝位,以承神靈之統,撫億兆之衆。

    朕旣臨禦日淺,恩澤未浹於民,不忍復有重勞,山陵制度,務從儉約,喪制用日易月,中外皆以二十七日釋服,無禁嫁娶音樂,在外親王藩屛爲重,不可輒離本國,各處摠兵鎭守備禦重臣及大小文武官員,亦毋擅離職守,聞哀之日,止於本處,朝夕哭臨三日,悉免赴闕行禮。

    皇考太宗皇帝服制,仍遵去年八月之令。

    嗚呼!南北供億之勞,軍民俱困,四方嚮仰,鹹屬南京,斯亦吾之素心,君國字民,宜從衆志。

    凡中外文武群臣,鹹盡忠秉節,佐輔嗣君,用永寧我國家生民,朕無憾矣。

    詔告中外,悉使聞知。

     洪熙元年六月初三日晩,禮部官敬奉皇太子令旨,今大行皇帝喪禮:「一,諸王世子、郡王及王妃、郡王妃、郡主以下,聞訃皆哭盡哀,行五拜三扣頭禮畢,竝易素服。

    第四日服衰服,遵依遺詔,二十七日而除。

    一,遺詔到日,在外文武官員人等,素服、烏紗帽、黑角帶,行四拜禮,跪聽宣讀訖擧哀,再行四拜。

    各置斬衰於本衙門宿歇,不飮酒食肉。

    每日率合屬官僚人等,就本衙門內朝闕設香案,朝夕哭臨三日,各十五聲而止。

    自是素服,通前二十七日而除。

    一,在外官員、命婦聞喪,素服擧哀,俱十五擧聲,素服通前二十七日而除。

    軍官男女,止素服三日。

    一,內外文武官人等遵依遺詔,二十七日釋服後,仍從太宗文皇帝服制。

    六月十二日巳時,皇太子登極,改元宣德。

    」 上卽欲擧哀,特召政府、六曹、領敦寧柳廷顯、大提學卞季良等曰:「君父之喪,聞訃卽行,禮也。

    卽當擧哀乎?必待公報乃行乎?」僉曰:「詔書不及於遼東,故都司亦不發喪。

    若今日擧哀,則進香陳慰,卽當發遣。

    若到遼東,都司倘問:『何以聽此消息而來乎?』則將何以對?去年爲太宗皇帝而行喪也,遼東及朝廷尋其所自聽,此爲可鑑。

    莫若待公報而擧哀爲得。

    」上曰:「然則予當心喪,以待公報。

    」自是徹肉膳。

     7月22日 ○己醜,兀良哈千戶加伊主、百戶權豆等來獻土宜,賜衣服、笠靴,回賜緜布有差。

     ○傳旨:「郊祭外,他餘祈雨可行事件,及時施行。

    」 ○禮曹啓:「今當秋月,雨澤未洽,修溝壑淨阡陌,掩骼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