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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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丙戌,賜兵曹判書趙末生、參判崔士康、參議柳衍之、都鎭撫曺備衡、樸實、黃象、六代言角弓各一。

     ○禮曹啓:「王女禮葬,立墓表、埋誌石,毋樹碑石。

    」 ○司憲府啓:「進賀使都摠制權希達、書狀官前注簿趙玄璲等於改表文退還時,方物狀幷還送,至出境逼近,猶不省覺。

    請依制書有違律,以公罪遞減,趙玄璲杖一百,權希達杖九十。

    副使摠制鄭孝文,雖所任各異,旣爲一行,又表文一同査對,猶不省察,亦依不應爲事理重律,杖八十。

    」 命杖趙玄璲,罷權希達,左遷鄭孝文職。

     3月11日 ○丁亥,視事。

     ○慶尙道星州住都自諧通於自己婢祿莊,其夫梁元吉惡之,一日磨劍,妻問:「何爲?」答曰:「將殺汝奸夫。

    」妻驚恐曰:「是何言也?」答雲:「雖雲殺之,豈易爲哉?」其後又磨劍,妻又問之,答曰:「將殺汝主。

    」妻亦沮之,答曰:「如是則幷汝殺之。

    」妻曰:「然則任意爲之。

    」是日夜,元吉劍殺自諧而逃,後追捕被囚,因杖而死。

    刑曹將祿莊罪,以謀殺祖父母、父母律當之,命杖一百。

     ○黃海道監司啓:「道內各官軍人、爲關受易換馬價,遼東往還,沿途死者十三人。

    」命各給其家米豆四石。

     ○忠淸道處置使啓:「水營及左右道各浦,請令各官醫生,將所産藥材,每浦各一名相遞立番,船軍有病者,隨證救療。

    」命如啓,幷他道行移。

     ○開城留後司啓:「病人救療,唐藥難備。

    請每入朝行次,麻布一二匹囑送,唐藥貿易劑用,以爲恒式。

    」從之。

     ○刑曹啓:「牙山戶長全謹廣占田地,多置農場,影蔽良民,官婢作妾。

    瑞山戶長柳訥竝畜三妻,田地民戶多占挾漏,貽弊民間。

    請依六典,典刑回示。

    」命各減一等。

     ○前漢城府尹崔關卒,緻賻。

     3月12日 ○戊子,兵曹及鎭撫所聚入直軍士于闕東門內,始習射,賜宣醞十五甁。

     ○成均館生員申處中等一百一人詣闕上書曰: 臣等竊觀,《易》繫之辭曰:「有天地,然後有萬物,有萬物,然後有男女,有男女,然後有夫婦,有夫婦,然後有君臣,有君臣,然後有上下,有上下,然後禮義有所措。

    」此天下之達道,古今之常經,而不可須臾離者也。

    苟或廢之,亂莫大焉。

    彼佛何人,以世嫡而反其父,以匹夫而抗天子,絶父子之倫,滅君臣之義。

    以男女居室爲不義,以男耕女織爲何事,絶生生之本,塞衣食之源。

    口不言先王之正道,身不服先王之法服,僞啓三途,虛張六道,塗生民之耳目,毀本心之綱常,欲以其道,思以易天下。

    信如此則百歲之後,雖享百歲者,殆亦盡矣。

    天之所覆,地之所載,其所以生育於其間者,惟草木禽獸之類耳。

    三綱五常之道,竟何寓於其間哉? 蓋死生有命,禍福由己,固不可以幸而緻,亦不可以幸而免。

    愚僧妄謂,死生禍福,皆由於佛,竊人主之權、擅造化之力,底天下於陸沈,醉生民於夢死。

    是以,資之仁厚者,惑於慈悲之說;性之高潔者,樂其空寂之說,築宮殿以事之,飾形像以奉之。

    金碧其居,侈於王宮;飽暖其身,富於世俗。

    其布帛之散、菽粟之糜,固非天降地湧也,亦非鬼輸神運也。

    《傳》曰:「一夫不耕,或受其飢;一婦不蠶,或受其寒。

    」彼僧之徒,不耕而食,不蠶而衣。

    戶口之數,職此而減;軍國之需,由玆以竭,此豈裕國足民之道哉? 且人受天地之氣以生,故及其死也,魂升魄降。

    但陰陽之氣,而無形聲之可接,雖挫燒舂磨,受諸苦楚,不可得已。

    天堂地獄之說,果何據耶?惟彼僧也,不此之慮,妄作誑誘之言,謬起修七之說,陽爲薦往之道,陰欲切己之利,誘以天堂之樂,脅以地獄之威,詭謀萬端,利害紛紜。

    是以,世稱儒者,亦屈身歸命,而不知識者之譏矣,矧世俗之愚者乎?況死喪之際,人道之大變,爲人子者不能爲心之時也。

    於哀痛迫切之情,安知誕妄之無益,何慮財産之糜費乎?由是,傾財破産,飯佛齋僧,徒知有今,而不知罔後者,擧世皆然。

    爲人心世道計者,寧不惕然有動於心乎?嗚呼!其亦幸而出於三代之後,不見黜於禹、湯、文、武、周公、孔子也,其亦不幸而不出於三代之前,不見正於禹、湯、文、武、周公、孔子也。

     若稽古昔,上自三皇,下及五帝,迄于三代,世底雍熙,俗躋仁壽,緻治之美、歷年之久,光暎簡策,垂耀千古。

    當是時也,中國未有佛也,豈因事佛而緻然歟?降及於漢,佛氏之敎,始入中國,浸淫於魏、宋之間,爛熳於蕭梁之代,歸心景仰,委身事之,而未免禍亂之相仍,反緻年代之尤促。

    由玆以觀,佛不足信,斷可知矣。

     惟我大東新羅之季,崇信浮屠,營立塔廟,國君信之則號爲裨補,卿大夫信之則稱爲願刹。

    一雄唱、百雌和,擧世靡然悅而從之。

    習於耳目,浹於骨髓,未可以義理曉也,亦未可以口舌爭也。

    因循之弊,至於前朝,事佛益勤,而營菴立塔,無歲不興。

    至以國君之尊,親擧玉趾,屢幸桑門,恭行弟子之禮,以倡無父無君之敎,以成不忠不孝之俗,毀人心、滅天理,降衷之性安在?修道之敎未聞。

    其所以傷風敗俗,迷國誤朝者,良有以也。

     恭惟我太祖應天革命,肇造丕基,一灑前朝之弊,勒成一代之典,減革寺社,而私度僧尼之禁,著在令甲。

    惟我太宗以天縱之聖,嗣承大統,漸次除治,減其土田,收其臧獲,其視昔日,不啻過半矣。

    今我主上殿下以上聖之資,撫盈成之運,道繼千聖之統,政隆三代之治,從諫弗咈,去邪勿疑。

    卽政之初,旣減寺社臧獲,又革法孫蒼赤,其所以斥異端、明斯道者,自有東方之以來之罕見也。

    是則吾道之明,日升月恒,而異端之說,雲消風止矣,安有孼芽之復萌乎? 然而去莨莠者無恕心,絶虺蜥者無難色。

    除惡務本,古人之深戒,豈曰姑少待之,以俟其自滅乎?且佛氏之敎,以淸淨寡慾爲宗,則不宜於名利之途;以戒定慧爲本,則不合於閭閻之陋。

    今之僧徒,其於淸淨寡慾、戒定慧,閴然無聞,而等蒙爵命之寵,乘肥衣輕,酒色之欲,公然恣行。

    曩者道澄、雪然之爲師弟者,可以鑑矣。

    不寧惟是,近者背君父,適他國做官,曾犯不韙者,多出於僧徒,豈非無父無君之敎有以啓之也? 噫!彼雖飮風吸露,巢居野處,爲斯道計者,所當斥者也。

    況坐華屋、食精饌,忘君父、棄忠孝者,其可容於天地之間乎?伏惟殿下,法唐、虞、三代之所以興,鑑齊、梁、陳、隋之所以亡,上繼祖宗之遺意,下副吾儒之所望,使彼僧徒勒還鄕裡,人其人以充兵部,廬其居以增戶口,焚其書永絶根株。

    所屬之田屬軍資,以贍軍餼,所役之奴屬都官,以分各司,銅像鍾磬屬司贍,以鑄錢幣;所用器皿屬禮賓,以備官用,所刻經闆,聚之州府,改刊儒書,其髡首之六十以上老而無用者,各還親戚,以資餘生。

    京城之內各宗寺刹,分爲各司之無廨宇者;外方寺刹悉皆破毀,以營州縣站驛與其鄕學屋舍。

    其喪葬之際,一依《家禮》之法,犯者嚴加科罪,以警其餘,然後使舊染之俗,敎之以禮義,養之以道德,則不數年間,人心正而天理明,戶口增而軍額充。

    昔焉背君背父者,今知忠孝之當盡;向之遊手遊食者,今知稼穡之當務矣。

    安有一夫之不變,而自放於禮法之外者哉?此更新聖化之機也。

     臣等螢雪微蹤,幸際明時,蒙被大烹之養。

    伊志顔學,非曰能之,緻君澤民,孰無此心?臣等每念異端之有累於盛治,如蝃蝀之於泰和也。

    臣等不與草木同生,故敢幹斧鉞,冒進一言,伏惟萬機之暇,特留宸念。

     ○議忌晨齋疏式。

    前例,始面稱菩薩戒弟子,季後稱弟子無任虔禱之至。

    大提學卞季良議雲:「佛法未革則依舊何如?」吏曹判書許稠雲:「非弟子而稱弟子未便。

    始面稱朝鮮國王,季後隻稱無任虔禱之至何如?」命仍舊。

     ○兵曹啓:「武經習讀官取才,請將武經七書,各書于栍,合置一筒,令取才者自抽一栍,曹與武學提調一同考講,能通者上薦。

    」從之。

     3月13日 ○己醜,視事。

     ○傳旨: 京外各宗寺社內,僧人可居寺社定數,以革去寺社田,量宜合屬,其餘有名無實各官資福寺,竝皆革除。

     ○以箭串田,賜贊成事柳觀二結,參贊安純、卓愼、判書申商、權軫、吳陞、參判徐選、睦進恭、申槪、內禁衛節制使玄貴命、司禁節制使成抑、邊頤各一結五十蔔,內禁衛僉節制使洪珚、李蘭各一結,司僕尹徐晉、少尹趙惠、樸培、注簿金義之、直長趙由禮、趙順生、兵曹正郞鄭苯、戶曹佐郞趙璉行、司直樸龍萬各五十蔔。

     3月14日 ○庚寅,視事,經筵。

    始講《大學》。

     ○親傳望祭香祝。

     ○以箭串田,賜領敦寧安天保二結,大護軍金沱、行護軍白環、護軍白雲寶、司直兪興俊、注書安修己、李承孫各五十蔔。

     ○禮曹啓:「宗親及大臣之卒,禮葬時祭奠,曹與儀禮詳定所同議參酌。

    開土祭依古制,設籩豆、簠簋,行一獻三奠禮,其饌品則籩四、豆四、簠二、簋二。

    啓殯先告祭,古制所無,宜革。

    啓殯奠,油白餠三行,卓花草具,行一獻三奠禮。

    祖奠、遣奠上同。

    橋梁祭,古制所無,亦宜革。

    歇柩祭,卽《文公家禮》所謂,親朋郭外駐柩而奠,宜改稱路祭,郭外行之。

    饌品行禮,與遣奠同。

    臨壙奠,饌品、行禮上同。

    謝土祭,與開土祭同。

    掩壙奠,卽《文公家禮》題主奠,饌品、行禮,與臨壙奠同。

    虞祭饌品上同,始行三獻禮。

    」從之。

     ○刑曹啓:「買賣牛馬宰殺者,旣杖一百,家産沒官,身充水軍,其盜牛馬宰殺者,隻杖一百,徒三年,輕重失宜未便。

    請依律文及敎旨,杖一百,刺字,身充水軍,家産沒官。

    」從之。

     3月15日 ○辛卯,視事,經筵。

     ○戶曹據京畿監司關啓:「各品科田納稅,請自今每年檢其損實之數,全陳、全損之字則全除其稅;其一字實數,雖不足於納稅之數,隻以其年實數收納。

    」從之。

     ○兵曹啓:「東西北面牛馬點考烙印成籍之法,詳在令甲,然近來不肯擧行,所有牛馬,擅行放賣,至有偸賣,暗行宰殺。

    又與遼東迎逢軍人將無印馬匹,潛隱放賣,誠爲未便。

    請自今貿易及孶息者,依已曾受敎,隨卽烙印,於元籍內注其緣由,三年一次點考改籍。

    」從之。

     ○開城府住私婢升加一産三男,命給米豆十石。

     3月16日 ○壬辰,禦經筵。

     ○遣戶曹參議沈道源,齎馬籍奏本赴京師,賜衣笠靴藥。

    其奏本曰: 朝鮮國王臣某謹奏。

    爲欽依馬匹事,永樂二十一年八月十八日,欽差少監海壽齎奉勑諭到國:「該選取馬一萬匹來進,以資國用。

    」欽此。

    臣於本國宗親及文武大小臣僚竝軍民有馬之家,儘力措辦,雜色馬一萬匹,分作十七運,差官管押送付遼東都司交割了訖。

    今攅造到馬籍四扇,差陪臣戶曹參議沈道源,齎領前赴禮部投呈外,謹具奏聞。

     ○戶曹啓:「南陽舍那寺鑄錢銅,請令各道,將破亡寺及各宗革寺大鍾銅柱破取,連續輸送。

    」從之。

     3月17日 ○癸巳,視事,經筵。

     ○遣內官崔龍,賜宣醞十甁于都城修築都監。

     ○左司諫樸冠等上疏曰: 臣等竊謂,兵非聖人之得已,不可不練也。

    今我殿下當已治之朝,居無事之時,設武科,取武士,置射廳,習射藝,至使宿衛之士出番則習射於射廳,入番則習射於宮闈,宮闈固非其所也。

    《禮》曰:「天子將祭,習射於澤。

    」澤者,所以取士也。

    已射於澤,而後射於射宮,苟非澤射之宮,則天子不爲射,而況軍士豈可習射於宮闈乎?今乃軍士習射於宮城之內,是天子所不得爲,而軍士猶爲之,其可乎哉?所謂在於得已而猶不已者也。

    臣等竊伏惟念,在聖朝雖使軍士習射於宮城之內,不至於弊,倘或後世不及盛朝,而尙循今日之事,愈久而不已,則其弊有不可勝言者矣,是誠不可不慮也。

    臣等又念國史掌記時事,凡所施爲必書,書而不法,後世何觀?伏望殿下,鑑前古之法,慮將來之弊,亟罷宮城之內習射之擧,以嚴宮禁,以幸萬世。

     不允。

     3月18日 ○甲午,視事,經筵。

     ○遣右副代言金赭,賜內醞于春秋館。

     ○賜弓矢于讓寧大君。

    代言趙從生侍講,啓不可,上曰:「爾言當理,然如此永日,難以消遣。

    於其所居別墅,幸一射侯何害?」 ○加設尙衣院提擧一、別監一。

     ○平安道泰川住水軍恩光右發急疾,女子恩時斷手指療其病。

    監司以聞,命旌門、復戶。

     3月19日 ○乙未,禦經筵。

     ○禮曹啓:「宗親及大臣禮葬各祭,獻官、執事及祝文有無,曹與儀禮詳定所同議。

    參考古制,皆有祝無獻官,然隻設奠物,無獻官未便。

    請啓殯奠、祖奠、遣奠、臨壙奠、掩壙奠獻官祝史,以禮葬都監官員錄事爲之,路祭依前例,六曹堂上行之,〈有祝史〉功臣則功臣都監行之,〈有祝史〉開土祭、謝土祭獻官祝史,以造墓都監官員錄事爲之。

    〈獻官三品,祝史參外。

    〉於各祭奠,皆有祝文,行一獻三奠禮,其香令奠物掌設各司供辦。

    」 從之。

     3月20日 ○丙申,視事,經筵。

    講《大學》畢。

     ○判漢城府事許周以病辭職。

     ○兵曹啓:「癸卯九月,萬戶李貴生全羅道孤草島捕倭時,隨從成功一等鹽幹三人,二等鹽幹十五人。

    請依己亥年東征軍士賞功例,一等許爲補充軍,二等己身除役,功牌成給。

    」從之。

     ○戶曹據全羅道監司關啓:「鎭安縣安置倭人萬時羅、表阿時羅、三味三甫羅等爲因前年晩到,農事失時,今又失火,財穀盡燒,請賑濟救恤。

    」命曲加賑救,勿令饑餓。

     ○戶曹啓:「工曹、奉常寺、濟用監、軍器監等各司在銅三萬六千三百四十八斤十三兩九錢,生銅六萬四千七十七斤五兩,鑞二千四百七十九斤三兩,爐甘鐵五千八十三斤十四兩。

    」命外方銅器未納間,酌量送于鑄錢所。

     3月21日 ○丁酉,以李和英判左軍府事,李孟畇工曹判書,趙叙右軍都摠制,吳陞判漢城府事,李隨仁壽府尹。

     ○司憲府啓:「進賀使前都摠制權希達奉使上國,華夷共聚會同館中揚言:『本國進獻別馬,比之載糞之馬。

    』罪,律應斬。

    及入帝庭,千官及諸國使臣聚會之時,攘臂奮拳,走逐押馬官金申復,又於賜宴序坐之後,動身失容,厲聲罵詈罪,律應杖一百。

    又以小忿,鞭撻從事官,濫刑中國館夫,又將各人分兒米肉,自量減給,使從事官倂食三日。

    又於平安道往返之時,生麻肉味,非理求索罪,律應皆杖八十。

    副使摠制鄭孝文、謝恩使長川府院君李從茂、副使府尹李種善、正朝使都摠制樸實、副使摠制邊頤及書狀官趙玄璲、姜涑、金鏗、從事官任種義、宋成立、辛伯溫、張若壽、金希福、李讌、裵溫、金貴龍、許原祥、金陟、樸芬、全仁貴等見知希達上頂事件,回還復命之日,不卽啓達罪,律應皆杖一百,流三千裡。

    」 命希達收職牌,遠方付處;李從茂、樸實、李種善、邊頤、鄭孝文等自願付處;趙玄璲通計前罪杖二十;金鏗、姜涑各杖七十;從事官等勿論。

    初,憲司於朝啓,數希達之罪,上曰:「不意此人至於如此也。

    宰相其任匪輕,中國以爲何如?其曰能用人乎?予甚悔其誤使此人也。

    」 ○掌令高若海等上疏曰: 竊聞,《書》曰:「天討有罪,五刑五庸哉。

    」其曰天討,則出於天理之公,非由人情之私。

    孔子曰:「刑罰不中,民無所措其手足。

    」然則刑罰,天之所使,國之大柄,不可不中,亦非人君之私也。

    今者希達詆毀本國,累及於上,失禮不敬,貽笑天下,獲罪於天,不可赦也。

    隻收職牒,流于遠方,且令從茂、樸實、種善、邊頤、孝文自願付處,臣等實有憾焉。

    伏望殿下,將希達、從茂、樸實、種善、邊頤之罪,竝依律文,以彰天討。

     不允。

     ○藝文奉敎梁鳳來等上疏曰: 臣等嘗聞,樹德務滋,除惡務本。

    夫去草者不去其根,則猶且滋蔓,以害嘉穀,況以佛氏闊宏近理之說,誑誘我愚俗,汨亂我天常,若不鋤治,以絶其根本,則其爲復熾,勢之必至也。

    在我聖朝,雖曰大損,未能頓革,臣等欲將狂僭,仰徹宸旒久矣。

    近者集賢殿上疏,極陳其害,援古質今,辭甚切至,請以闔境僧尼,盡令歸俗,永絶其根。

    疏上,殿下稱善,臣等不勝欣抃,顒望神斷有日矣。

    殿下不卽兪允,隻令減省各宗寺社,臣等觖望。

    昔傅說告于高宗曰:「非知之艱,行之惟艱。

    」所貴乎聞善者,將以行之也。

    殿下雖善集賢之言,竟未施行,則殿下有知善之美,群臣有納誨之名,而無其實,將無補於善政善治矣。

    竊惟佛氏之害,歷漢、隋、唐以來,載在簡策,不必條陳,姑以近代之事言之。

    前朝太祖深懲積弊,禁後代群臣私作願刹,其時功臣崔凝等請除其法,太祖以謂:「新羅之季,佛氏之說,入人骨髓,人皆以爲死生禍福,悉佛所爲。

    且今三韓甫一,人心未定,若遽革之,必生反側。

    」乃作訓曰:「宜鑑新羅多作佛寺,以底於亡。

    」此則示後世漸次除治之意也。

    厥後非惟不能除治,反崇信其敎,日新月盛,殫竭財力,多置寺院,凡有變怪,輒作佛事,名曰消災道場。

    至於飯僧,以三萬計者,殆無虛月,甚者,設百高坐於宮中,親執弟子之禮,卒不獲福,而遂至亂亡。

    假令太祖盡拔根本,則後世酷信之弊,不至此極矣。

    此近代之明鑑也。

     惟我太宗大王以天錫勇智之資、日新緝熙之學,深知其弊,而汰寺社、削田民,以示後來漸革之端,其慮事深長矣。

    恭惟我殿下,天性聰明,學冠古今,凡所施爲,遠法三代,近述太宗,實萬世聖子神孫之所取則也。

    奈何灼知佛氏誕妄之實,而因循苟且,未盡盪滌乎?臣等以爲,後世必曰:「我祖以天縱之聖、乾剛之斷,在朝群臣極陳其弊,而猶不聽從,佛敎之不可無也信矣。

    」然則安知後世崇奉之弊,不似前朝之季乎?矧今世子邸下方志于學,必當斥異端、明斯道,蒙以養正之秋也,不可不慮也。

     昔唐韓愈著《原道》,以斥佛老之非曰:「幸而出於三代之後,不見黜於禹、湯、文、武、周公、孔子也,其亦不幸而不出於三代之前,不見正於禹、湯、文、武、周公、孔子也。

    」今殿下躬堯、舜、文、武之學、禹、湯、周公之道,不於此時頓革其弊,則臣不獨爲殿下惜,尤爲後世而憾焉。

    伏望殿下,特允近日群臣之請,永絶夷狄誕妄之法,以明帝王性理之學,爲子孫萬世之法,不勝幸甚。

    臣等職非言官,極知僭踰,然幸忝載筆,獲近耿光,不忍含默,屬玆機會,敢以管見,謹昧死以聞,伏惟聖裁。

     ○差司譯院注簿姜尙溥,齎咨管解逃軍樸大難等三人,赴遼東。

     3月22日 ○戊戌,視事,經筵。

    始講《論語》。

     ○左司諫樸冠等上疏: 臣等竊謂,用刑當罪,有罪當誅,此唐、虞所以服天下也。

    今希達不忠不義之罪,死有餘辜,殿下特從輕典,但流遣之,臣等竊謂,此固非所以用刑之當罪也。

    伏望殿下,體唐、虞用刑,斷以大義,一依憲司所申,明正典刑。

    且鄭孝文、李從茂、樸實、李種善、邊頤、趙玄璲、姜涑、金鏗等亦黨惡不啓,其不忠甚矣。

    亦依律科罪,以快臣民之憤,公道幸甚。

     ○領議政柳廷顯、左議政李原、贊成柳觀、判書權畛、趙末生、許稠、李之剛、參贊卓愼、參判睦進恭、李明德等上疏曰: 權希達奉使上國,往還路上,殘忍暴虐,貪汚無恥,罪固不小。

    至若進獻馬匹,妄稱載糞,又於帝庭,攘臂奮拳,欲歐從官,且於賜宴之時,厲聲罵詈。

    臣等竊惟殿下至誠事大,每當進馬,必先使臣等,再三選擇,親監然後獻之。

    希達累年從仕,豈不知選馬之勤如此其至!顧乃造言,自毀本國,敢爲狂悖之行,貽笑中國,以累我朝,其不忠不敬之罪,死有餘辜。

     且李從茂、樸實、李種善、鄭孝文、邊頤等,希達之罪,親所見聞,復命之日,宜卽啓聞,以正邦憲。

    第以一行之私,不顧大體,不卽啓聞,至聞韓確之言,勢不獲已而進啓,又不盡其實,罪亦大矣。

    從事官趙玄璲、姜涑、金鏗、任從義、宋成立、辛伯溫、張若壽、金希福、李讌、裵蘊、金貴龍、許原祥、金陟、樸芬、全仁貴等所聞不忠之言,隱蔽不啓,厥罪惟均。

    乞依憲司所申之律,以懲後來,公道幸甚。

     上覽疏曰:「希達之罪重矣。

    然其心非害本國,以不開明狂妄之故爾。

    」卓愼啓曰:「不開明者,有其事而易於發言耳。

    今希達將所無之事,妄言於中國,不可宥也。

    」上曰:「然則減等杖一百收贖,加徒役何如?」愼曰:「律無此例。

    」上曰:「吾之欲宥,非以他也。

    白髮老相,決杖於市,心有未安,但恨使之之失也。

    」於是命希達杖一百,流三千裡于珍島;李從茂、樸實、李種善、鄭孝文、邊頤,職牒收取,外方付處;趙玄璲通計前罪,杖一百,徒三年;金鏗、姜涑各杖九十;任種義等勿論。

     ○忠淸道監司啓:「去二月朔,道內丹陽、淸風等三十七邑飢民一千五百四名,賑濟米豆雜穀五十二石三鬥,醬七石十一鬥。

    丹陽、淸風等十八邑一千七百六十五戶,還上分給米豆雜穀三百八十七石。

    」 ○平安道監司啓:「去二月朔,道內肅川、博川等三十邑飢民三千四百三十五名,賑濟米豆二百四十五石五鬥;陽德、永柔等二十二邑一萬一千六百九戶,還上分給米豆雜穀一千二百六十二石四鬥。

    」 3月23日 ○己亥,視事,經筵。

     ○兵曹據平安道監司啓本,與議政府同議啓:「雲興、車輦、所串等館,乃新安、林畔、良策、義順各站中央之要站。

    請加給廩田,以其附近各官住補充軍及革去寺社奴子內自願人,每一站加定十戶,限安心阜盛,完護立馬。

    」命依議得施行。

     ○京畿監司啓:「凡田地放賣人,或因父母喪葬,或因宿債收贖,或因家貧不能自存,皆緣不得已之事,而其價餞竝皆沒官,冤抑不小。

    且京中造家基地菜田,猶許放賣,獨外方田地,禁其買賣未便。

    請毋禁買賣,其不稅契不過割者,依律施行。

    」命依律文施行,其限年放賣田宅,從明文決給。

     ○慶尙道監司報:「今賜日本國使臣梵齡密陽來中鍾,重一百二十四斤;都船主久俊固城來大鍾重三百十三斤。

    」因其請也。

     ○王女墓誌銘曰: 永樂二十二年甲辰二月庚子,今我主上殿下之長女,以疾卒,年甫十有三歲矣。

    特贈公主,以是年四月辛酉,葬于高陽縣北酸梨洞之原。

    公主生而淑婉,姿容端潔,聰慧異常。

    稍長,莊重寡言,喜慍不見于色,兩宮慈愛尤篤。

    宮掖之中,鹹緻敬慕,期以肅雍之治,永爲戚畹之儀,不幸年未及?,遽貽兩宮之慟悼,信乎天道之無知也。

    嗚呼悲夫!銘曰:嗟嗟淑媛,夙承胎敎。

    有德有容,克愼克孝。

    天道蒼茫,奄爾不淑。

    國人之哀,曷其有極?蔔地之吉,揆日之良,旣固且密,萬世之藏。

     藝文提學尹淮所撰也。

     ○禮曹啓:「殤內王女追贈,參考古制,宋恭福帝姬年五歲薨,封隋國公主,今王女追贈,乞依此制施行。

    」 ○禮曹啓:「唐《開元禮》大祀攝行祝版,稱謹遣某官臣姓名。

    自今攝行祝文內稱臣規式,請依古制施行。

    」從之。

     ○兵曹啓:「曾降敎旨:『大小使客,除從黃、鳳州路,竝由慈悲嶺直路往來。

    』今使客俱由黃、鳳州,緣此新設劎水站,難以支當。

    請自今大小使客,依前受敎,竝令慈悲嶺往返,其由黃、鳳州來往作弊者,令其道監司,隨卽推劾啓聞,以敎旨不從論斷。

    不能考察監司、察訪,亦幷推効科罪。

    」從之。

     3月25日 ○辛醜,禦經筵。

     ○司憲府啓:「直提學樸熙中以回禮使奉使他國,固當循禮義,以全使節,宣布上德。

    反與無知通事之輩同謀,異土唐人張儀盜竊載船,及其渡海,不報監司,隱密率來。

    復命後經十九日,乃報禮曹,而猶不分析其根腳,使禮曹稱對馬島胎生,誤錯啓聞,又自領受,任然役使。

    按律杖八十,請依律施行。

    」不允。

     ○京畿右道、江原道察訪副使楊秩啓自綠楊至銀溪驛興利除害事件,下議政府、六曹擬議以啓。

     一,松林縣之桃源、長湍縣之白嶺、漣川縣之玉溪、鐵原府之龍潭、豐川、金化縣之都昌等六驛,幽僻斜路,使客稀少,竝準直路例,各立馬十五匹,公須田十五結,苦歇不同。

    其豐泉驛合於田原驛,稱豐田,都昌驛合於生安驛,稱生昌;其餘桃源、白嶺、玉溪、龍潭等四驛田地,各依小路例,隻給大馬二匹、小馬二匹、位田六結、公須田六結,其餘田竝於直路各驛,以軍資田換給。

    又金城縣之通道驛,合於熊昌驛,稱昌道;淮陽府之新揚驛合於東安驛,稱新安,其餘田移屬直路各驛。

    一,驛屬書員、日守、助役、百姓等,依黃海道例,蠲其賦役,使之蘇復。

    一,野人來去時,兵曹及鹹吉道都節制使於彼人先文,開寫宿所及人馬之數,發行前期三日,預先傳送,使各官、各驛預備待候,毋使便行。

    違者,其通事論罪。

    一,江原道各驛轉運奴婢,以革去寺社奴婢,量數定給。

    一,司僕寺無主馬,量宜分給無馬各驛。

    且轉運急走奴子,以三丁爲一戶,將閑田及多占田地人陳荒之田,每一戶各給五十蔔。

     命依議得。

     ○賜自願侍衛斡朶裡崔於夫哈白木緜團領、白笠、鹿皮靴,兀狄哈甫乙項哈、古乙道哈巨之應哈白木緜團領。

     ○禮曹啓:「謹按《杜詩通典》,三殤虞祭不立神主,旣虞而除靈座。

    今王女虞祭,請依《文公家禮》,以魂魄返魂,行三虞祭。

    」從之。

     ○引同副代言鄭欽之于內,親敎校正《開元占》。

     3月26日 ○壬寅,左司諫樸冠等上疏曰: 臣等竊謂,凡爲奉使者,以淸儉自養,禮義自守,然後身不陷於不義,而不辱君命矣。

    今直提學樸熙中奉使日本,唯知貪利,不顧禮義,盜竊人口,潛引率來,以爲己奴,隱置其家,不卽啓聞,至旬有九日,乃報禮曹,尙不以實。

    且使尹仁始、李藝等亦效所爲,以逞其欲。

    是雖市井之徒,尙不忍爲,況以讀書儒臣,使於他國,行己無恥,反爲盜竊,貽笑辱命,欺君欺國,是豈可赦之罪乎?伏望殿下,一依憲司之請,不計微勞,明正其罪,以懲後來。

    其尹仁始、李藝之罪,亦依律施行,公道幸甚。

     前此憲司劾請熙中之罪,上以奉使絶域,特原之,故諫院又請罪。

     ○囚幼學郭璋于義禁府,同三省鞫之。

    初,璋詣孝寧大君第,投書曰:「大抵兵柄,不可使人久執也。

    久執則必不利於國家。

    如使前贊成孟思誠、吏曹判書許稠、前大司憲元肅、大司成黃鉉、少尹鄭繪、直學金汶者掌兵權,雖久何疑?璋去壬寅冬,向留後司,路逢有人稱摠制趙賚伴人,偕宿於通濟院。

    談話間璋曰:『摠制女子趙氏入太上殿未幾,而太上昇遐,平生斷無改嫁之理。

    』其人曰:『可以改嫁矣。

    』璋曰:『何故?』曰:『易代則可以改嫁矣。

    』璋曰:『何以言之?』曰:『判書趙末生久執兵柄,威靈動乎中外,其勢終必易代。

    然則可以改嫁矣。

    』璋聞之,歸留後司留滯,還來詣大君宅,欲告其言,有一奴雲:『大君入番廣孝殿。

    』因此淹延,未卽上達耳。

    」大君見書,卽縛璋詣闕啓,下義禁府。

     3月27日 ○癸卯,視事,經筵。

     ○追贈王女貞惠公主。

     ○罷直提學樸熙中職。

     ○兵曹據鹹吉道都節制使牒啓:「童猛哥帖木兒管下人等求索口糧、魚鹽、布物,以有限之物,難以人人而給之。

    請將國庫雜穀一百石、鹽三十石,其中指揮、千戶、百戶來乞,則依前例撙節分給,其神稅布及魚物,除常貢外,量宜支給。

    」從之。

     ○兵曹據京畿監司關啓:「船軍國之藩籬,役且艱苦。

    請自今藏氷及國家大事外,勿幷役使,以爲恒式。

    」從之。

     ○黃海道監司啓:「道內各官義倉元數米豆雜穀共十萬六千四百七十七石內,還上已收六萬二千七百十九石,未收四萬六千七百五十七石。

    請以國庫充數,限新穀成熟,以種子、口糧撙節分給。

    」從之。

     ○司憲府啓:「去癸卯年華嚴宗選試時,以證議誓師,隨參會飮,在外未推。

    大師省玄、如允、惠初、中德克明、普解、冏均、尙登、占常、大選尙??等,今皆服招。

    請依去二月十四日受罪大師中演、信英等例,笞五十論罪。

    」從之。

     3月28日 ○甲辰,禦經筵。

     ○傳旨于戶曹:「近因水旱相仍,連年失農,民生克艱,發倉賑濟,幾至虛竭,故攸司以各道賑濟米穀,撙節啓聞,似未周給。

    第以將來豐歉,亦且難知,姑從所啓,然慮民間或因艱食乏種,不能力農,益緻失業。

    其令各道監司,體予至意,察民生緩急之勢,慮國家將來之計,酌量分給,使民力農,獲免失時之嘆。

    如或不敷,以緻廢農,隨卽啓聞。

    」 ○江原道監司黃喜啓:「道內嶺西各官,在前民戶元數九千五百九戶,近因飢饉,流亡二千五百六十七戶,時居止六千九百四十三戶。

    因此,元田六萬一千七百九十結內,陳荒至三萬四千四百三十結。

    其人物阜盛之時所定貢物之數,至今仍舊,飢饉強存之戶,自家貢物尙未能支,更將流亡人戶貢物,疊數科斂,爲弊莫甚。

    曾將此意,具辭以聞,已蒙蠲減,然其所減隻十分之一,而又皆易備之物,其最難備者竝皆仍存,徒有減貢之名,惠不及民。

    請淮陽府及任內七縣金城、金化、狼川、平康爲先,他道不産不得已國用之物外,雜凡貢物,更加磨勘蠲除,以厚民生。

    」命戶曹更減各司所納脯脩、油蜜等物二十餘件。

     3月29日 ○乙巳,禦經筵。

     ○親傳朔祭香祝。

     ○傳旨刑曹曰:「憲府聽有罪別監般若虛稱有病,許令收贖事意,推劾以聞。

    」初,般若聚會三十餘人,淫祀飮酒,憲司贖其罪。

    上知之,以賤人無收贖之例,令劾之。

     〈世宗莊憲大王實錄卷第二十三〉 夏四月 4月1日 ○丙午朔,命奏聞使元閔生,赴京求得一把連箭,幷學放射之法以來。

     4月4日 ○己酉,上率百官,行夏享大祭于廣孝殿。

     ○引代言于報平殿視事。

     ○摠制元閔生齎楊木答兀聲息奏本發行,賜衣一襲、笠靴及藥。

    其奏曰: 永樂二十二年正月十七日,陪臣崔雲齎捧勑諭,回自京師,節該:「往者楊木答兀違逆天道,屢嘗逃竄,朕體天地好生之心,特加寬宥,仍復任用,近又挈家逃竄,來於王邊方居住。

    玆特以勑諭王,王卽遣人前去,諭以朕意,如果楊木答兀能敬順天道,改悔前非,輸誠來歸,朕悉宥其罪,仍復任用,令其享有富貴於悠久。

    如是執迷不改,王卽擒拿來獻。

    」欽此。

    臣於當日,欽備勑諭事理,差陪臣判司宰監事柳季聞、大護軍池舍等,馳驛前去阿木河地面,招諭去後,本年二月二十五日,季聞等回還,備建州左衛都指揮使童猛哥帖木兒呈啓,節該:「永樂二十一年間,有欽差指揮王紀將勑諭前來,招諭楊木答兀等,本人驚怕,未曾相見,有猛哥帖木兒著人四散根尋,不知去向,指揮王紀未曾得見回京。

    楊木答兀一向有外心,不肯向前間。

    永樂二十二年二月初一日,敬差官齎捧欽備勑諭,招諭楊木答兀的王旨前來,猛哥帖木兒卽便差千戶兀裡等前去,叫尋楊木答兀。

    初七日回據兀裡言說:『本月初四日,前到無人迤北英哥地方,遇見楊木答兀說:「童指揮差我前來根尋叫爾,卽便前來。

    」有本人回言:「我聽得有內官二人前來捉拿我,心中十分驚怕,我去不得。

    我這裏打聽明白,有五月間我親自上位前扣頭。

    」不肯前來。

    』齎來招諭的王旨査下,務要根尋楊木答兀,着他知道說的王旨內明白之日,卽便回報。

    」得此等候間,本年三月二十五日,有鹹吉道兵馬都節制使河敬復備猛哥帖木兒關本,使關文飛報:「該永樂二十二年二月初七日,明白査寫王旨,本月二十一日,差百戶愁虛等五名前去,根尋楊木答兀。

    本月二十五日,愁虛回還言說:『前到應巨散五裡無人地面,遇見楊木答兀,說與他知道,本人回說:「永樂二十一年八月內,有聖旨前來招諭,不曾相逢,不曾去。

    今年第二遭又來,時我死也不去,將親弟子中朝見去。

    」聽此回來。

    』得此關請照驗,得此具啓。

    」據此。

    臣參詳楊木答兀違逆天道,負德辜恩,不肯從順,擬合遣將,擒拿解京,切緣此賊逃竄深遠無人險阻去處,又兼道經斡朶裡、兀良哈等野人地方,難以行兵捉拿。

    爲此謹具奏聞。

     ○改諡王女貞惠爲貞昭,以與雲城君樸從愚翁主同號故也。

     ○持平李審上書曰: 臣氣質昏濁,心志庸拙,固無見用之才,而始仕於太祖之朝,以至今日,優蒙奬拔,濫受華要,雖殞首結草,莫能報聖恩之萬一也。

    臣所以心常憂懼,未嘗頃刻而忘于懷也。

    然慮與事乖,迹與心違,顧無毫補,而反玷朝著者屢矣。

    又於本月初四日,殿下將詣廣孝殿,臣假寐待時,而誤聞更鼓,以至後時,不及詣於闕門,駕過樓門,而後始隨駕耳。

    臣安敢以暮夜無知,而欲逃責乎?且以何心冒居言官,而考察庶僚乎?伏惟殿下,論臣罪咎,遞臣職事,無替憲綱,國家幸甚。

     命出仕,稱其正直。

     ○囚亂言曺元于義禁府。

    初,元訟田于江陰縣,憤縣官淹延不決曰:「今上不善,乃用如此守令。

    」適本宮奴在傍聞之以告。

     ○行雩祀祭。

     ○兵曹啓:「今官馬色追徵品馬不納人馬二十匹,請分給京畿、江原道察訪所掌各驛。

    」從之。

     ○兵曹啓:「今慶源、鏡城軍官,請令放閑休養。

    其道接居內禁、內侍衛十五及今去當番甲士四十八,共六十三人,各以所居附近,分爲二番,相遞赴防。

    常時則慶源、鏡城僉節制使率領檢察,有事變則都節制使除分番,幷皆率領防禦,直行論罰。

    」從之。

     ○義禁府啓:「李震以宜川郡赴任時犯徒罪,定於慶尙道寧海府庭燎幹,役限已準,緣無徒役人限盡放送之法,至今未放可悶,請考役日放送。

    且自今徒役人限盡,所在官隨卽傳報放送,以爲恒式。

    」從之。

     ○刑曹啓:「曾降敎旨,賤人徒流、笞杖,除收贖,幷皆依律施行。

    今大司憲河演、掌令高若海、皇甫仁、持平金宗瑞等劾論別監般若等淫祀會飮之罪,違敎收贖,請照律論罪。

    」從之。

     4月5日 ○庚戌,視事,禦經筵。

     ○禮曹啓:「釋氏之道,禪敎兩宗而已,厥後正傳傍傳,各以所業,分而爲七宗,傳誤承訛,源遠而末益分,實有愧於其師之道。

    且中外多建寺社,分屬各宗,其數猥多,緇流四散,曠廢莫居,修葺不繼,漸緻頹毀。

    乞以曹溪、天台、摠南三宗,合爲禪宗;華巖、慈恩、中神、始興四宗,合爲敎宗,擇中外堪寓僧徒之處,量宜置三十六寺,分隷兩宗,優給田地,酌定居僧之額,群居作法,俾之精修其道。

    仍革僧錄司,以京中興天寺爲禪宗都會所,興德寺爲敎宗都會所;揀取年行俱高者,以爲兩宗行首掌務,令察僧中之事。

     今將分屬中外寺社居僧定額、田地結數,開坐啓聞。

    禪宗屬寺十八,田四千二百五十結。

    京中興天寺元屬田一百六十結,今加給九十結,恒居僧一百二十。

    留後司崇孝寺元屬田一百結,今加給一百結,恒居僧一百。

    演福寺元屬田一百結,今加給一百結,恒居僧一百。

    開城觀音堀元屬田四十五結,今加給一百五結、水陸位田一百結,恒居僧七十。

    京畿楊州僧伽寺元屬田六十結,今加給九十結,恒居僧七十。

    開慶寺元屬田四百結,居僧二百。

    檜巖寺元屬田五百結,居僧二百五十。

    津寬寺元屬田六十結,今加給九十結、水陸位田一百結,居僧七十。

    高陽大慈菴元屬田一百五十二結九十六蔔,今加給九十七結四蔔,居僧一百二十。

    忠淸道公州鷄龍寺元屬田一百結,今加給五十結,居僧七十。

    慶尙道晉州斷俗寺元屬田一百結,今加給一百結,居僧一百。

    慶州祗林寺元屬田一百結,今加給五十結,居僧七十。

    全羅道求禮華嚴寺元屬田一百結,今加給五十結,居僧七十。

    泰仁興龍寺元屬田八十結,今加給七十結,居僧七十。

    江原道高城楡岾寺元屬田二百五結,今加給九十五結,居僧一百五十。

    原州覺林寺元屬田三百結,居僧一百五十。

    黃海道殷栗亭谷寺元屬田六十結,今加給九十結,居僧七十。

    鹹吉道安邊釋王寺元屬田二百結,今加給五十結,居僧一百二十。

    敎宗屬寺十八,田三千七百結。

    京中興德寺元屬田二百五十結,居僧一百二十。

    留後司廣明寺元屬田一百結,今加給一百結,居僧一百。

    神巖寺元屬田六十結,今加給九十結,居僧七十。

    開城甘露寺元屬田四十結,今加給一百六十結,居僧一百。

    京畿海豐衍慶寺元屬田三百結,今加給一百結,居僧二百。

    松林靈通寺元屬田二百結,居僧一百。

    楊州藏義寺元屬田二百結,今加給五十結,居僧一百二十。

    逍遙寺今屬田一百五十結,居僧七十。

    忠淸道報恩俗離寺元屬田六十結,今加給一百四十結,居僧一百。

    忠州寶蓮寺元屬田八十結,今加給七十結,居僧七十。

    慶尙道巨濟見巖寺元屬田五十結,今加給一百結,居僧七十。

    陜川海印寺元屬田八十結,今加給一百二十結,居僧一百。

    全羅道昌平瑞峯寺元屬田六十結,今加給九十結,居僧七十。

    全州景福寺元屬田一百結,今加給五十結,居僧七十。

    江原道淮陽表訓寺元屬田二百一十結,今加給九十結,居僧一百五十。

    黃海道文化縣月精寺元屬田一百結,今加給一百結,居僧一百。

    海州神光寺元屬田二百結,今加給五十結,居僧一百二十。

    平安道平壤永明寺元屬田一百結,今加給五十結,居僧七十。

    」從之。

     ○漢城府啓:「今戶口成帳籍時,不知根腳者,隻以所納四祖單子取實載錄未便。

    請考朝謝政案戶口及有印信文書,方許載錄。

    且曾因受敎,戶口帳內,大小人員率居奴婢,不考賤籍幷錄,姦詐之徒,不畏法令,冒錄良人及公私賤口,以階他日爭端者或有之。

    後日辨訟之時,毋得取實。

    」從之。

     ○禮曹啓:「廣孝殿奉安版位,已曾受敎,然歷代王侯神主之制,載諸典籍,而無版位之制。

    乞依宋韓魏公祠版之制,國朝作主題主之式,栗木長尺二寸,廣四寸厚八分,圭首素版墨書,尺用造禮器尺,書訖用光漆重模之。

    」從之。

     ○禮曹啓:「全州敎授官鄭芬在任身死,請緻賻。

    」從之。

     4月6日 ○辛亥,視事。

    上謂戶曹判書李之剛曰:「今年飢民,與前年孰多?」對曰:「今年則差少。

    曩者僧徒有欲受賑濟者,令給食三時,役於瓦窰,其僧徒憚役盡逃。

    若飢餓已迫,而無乞食之處,則安有憚役逃避之理哉?」上曰:「佛之惑人深矣。

    予聞,民有飢而死,未聞僧之飢而死者。

    」謂刑曹判書權軫曰:「憲府員吏罪,改照律何遲?」對曰:「河演等罪,若無王旨,則按以違令宜矣。

    今旣有王旨,賤人毋得收贖,則其按以制書有違,於律甚合,臣不敢奉敎。

    且雖照以制書有違,公罪以吏典爲首遞減,則演等罪不過笞,若照以違令,則演等當免矣。

    」上曰:「憲府不杖般若,非出於有意,實是錯誤。

    律有應決罰而收贖者,正合於此。

    予非故從輕典,以釋演等之罪,但如此等事,皆按以制書有違,不近人情。

    」旣而竝原之,仍命左遷。

     ○上之受封王世子批一道、中宮封敬嬪批一道、受禪敎書一道,藏諸尙瑞司。

     ○鹹吉道監司啓:「防牌乃守陣禦敵之正兵,今道內防牌等減損額數,有違受敎設置之法。

    請揀各官自望人內,壯實能走力者百八十名充額,減其戶內雜徭。

    其所耕數小單寒人,給其奉足;仕多成才者,授以隊副、隊長、副司正之職,使之勸勵。

    」 命依啓施行,幷行移他道。

     ○震人一、牛二于利川。

     4月7日 ○壬子,罷右司諫柳季聞。

    季聞請於文化縣令王孝乾,受其官貢炭陳省,重斂謀利,害及於民,憲府劾罷之。

     ○以?爲崇祿恭寧君,李隨吏曹參判,河演刑曹參判,黃象中軍摠制,元肅仁壽府尹,柳穎大司憲,金益精慶昌府尹,仍爲忠淸道都觀察使,李蟠右司諫,鄭淵、李孟常竝爲掌令,李堅基持平。

     4月8日 ○癸醜,禦經筵。

     4月9日 ○甲寅,視事。

     ○傳旨于刑曹:「僧志雲妄稱仁德殿子,橫行各道,拿來推問。

    」 ○戶曹啓:「司宰監燒木一年所支六十三萬七千九百四十七斤,監見在六十二萬三千四百二斤。

    又其人日役及轉運奴子日役,共四十七萬九千十三斤,一年所用之數有餘。

    請除外方各官上納今甲辰年貢燒木五萬四千三百五十斤、各浦貢七十二萬斤、往年未收二萬一千四十斤。

    」 從之。

     ○議政府設誕日祝壽齋于興天寺。

     4月10日 ○乙卯,停誕日賀禮。

    政府率百官,獻表裏、鞍馬,諸道進賀箋及方物。

     ○禮曹啓:「貞昭公主追贈,依古制,啓殯日遣內侍追贈。

    」 4月11日 ○丙辰,視事,禦經筵。

     ○京畿監司柳思訥上箋賀汰寺社。

    其辭曰: 德配乾坤,尊崇堯、舜之道;明同日月,深知老、佛之邪。

    喜溢臣隣,事光簡冊。

    恭惟健剛純粹,寬裕溫柔。

    丕顯丕承,克遵先王之憲;惟精惟一,允執聖人之中。

    憫斯文之將衰,懼異端之浸盛。

    運謀獨斷,去邪勿疑。

    三綱旣明,五敎斯汰。

    豈惟當代之令典?實是後世之良規。

    霧捲雲開,邪說晦迹;化行俗美,正論日聞。

    陋矣梁武之捨身,笑彼韓愈之諫骨。

    伏念臣志尊孔、孟,學慕程、朱。

    天運循環,欣見沙門之旣革;頌聲盈耳,喜聞周家之歷年。

     ○命賜自願侍衛劉時所應哈、金西澄阿、劉吾通哈、崔於夫哈、李甫乙項哈、巨之應哈、古乙道哈各苧布二匹、綿布一匹、麻布一匹及靴。

    於夫哈、古乙道哈、巨之應哈,幷賜紗帽、品帶。

     4月12日 ○丁巳,禦經筵。

     ○禮曹啓:「今革各宗及僧錄司奴婢,共三百八十四口。

    請更推刷,量宜分給禪敎兩宗都會所。

    」從之。

     ○命賜自願侍衛斡朶裡李都乙赤衣服、笠靴、鞍馬、家舍、奴婢,令娶妻。

     4月13日 ○戊午,視事,禦經筵。

     ○忠淸道監司金益精拜辭,上引見,遣中使餞于漢江。

     4月14日 ○己未,收前同知摠制樸成陽職牒。

    初,成陽欲換金自怡科田,僞爲自怡狀,冒稱自願,以農舍所耕相換,呈戶曹事覺。

    於是,憲司劾請律應杖八十,命隻收職牒。

     4月15日 ○庚申,葬貞昭公主于高陽縣。

    三功臣及議政府、六曹堂上送至門外,各設路祭。

     ○賜宦官田吉洪父喪賻米豆共十石、紙六十卷。

     4月16日 ○辛酉,賜宣醞二十甁于昌德宮監役官。

     4月17日 ○壬戌,上以黑衣、烏帶,率群臣,行聖節賀禮如儀。

     ○禦經筵。

     ○傳旨于兵曹:「兵船國家禦寇之器,其用最重,其材須用松木。

    自庚寅以後,連年造船,近水之地,松木殆盡。

    又因田獵之徒縱火燒焚,不得成長,將來可慮。

    各浦兵船主守之人,不謹守護,不數年間,以緻朽破,隨復改造,非獨材木難繼,水軍益緻困苦,予甚慮焉。

    其松木養成之術、兵船守護之法,詳具以聞。

    」 ○義禁府提調及三省啓曰:「訊曺元誹謗之由,答曰:『吾訟田待決于官,守令對賓飮酒而不速決,不忍忿怒而發此言也。

    』」上曰:「勿更問之。

    無知小民以我爲不善,正如孺子將入於井,何忍加罪?其速放歸。

    」知申事郭存中與五代言入啓曰:「上以曺元無知妄發,比之孺子入井,肆赦勿論。

    是雖聖上之美德,然如此之罪不論,則何以懲後人?」上不允。

     4月18日 ○癸亥,視事,禦經筵。

     ○吏曹啓:「內侍府本是從二品衙門,前此有資憲檢校未便。

    請革資憲檢校二,加設從二品檢校二。

    」從之。

     ○雨雹于江原道伊川縣,大如栗,或如鷄卵,傷麻與禾。

     ○禮曹啓:「太宗恭定大王祥後禫服,用深染灰色、衣烏紗帽、黑角帶,通用黑麻布衣。

    」從之。

     ○漢城府啓:「都城內人多地窄,凡欲受家基者,以他人曾受之地,或稱空基,或稱造家餘地,多端爭望,斷訟無日。

    請東大門、水口門外造家可當處,依南大門外盤石坊、盤松坊例,府與戶曹共審,定限域坊名,折給無家人。

    」從之。

     ○囚宦者金精于刑曹獄,以盜進上襪也。

     4月19日 ○甲子,禦經筵。

     4月20日 ○乙醜,禦經筵。

    講《論語》畢。

     ○義禁府、三省啓曰:「郭璋累次拷訊,言端不一,無足取實。

    或言可以誣告論,或言宜更囚趙賚伴人憑問,請取旨。

    」上曰:「窮推而得其情則可矣,終不得情,而虛加拷訊,予實憫焉。

    其取上書詐不以實之招,決罰可矣。

    」義禁府曾執趙賚伴人,示之璋,璋不知也,故上敎如此。

     ○遣恭寧君?,行《法華》法席于大慈庵。

    其請說禪文曰: 竊惟《法華》,千經之管轄,諸佛之本根,靈驗難量,利益最大。

    然聞微義之普現,必賴開士之弘揚,乃能超升刹那之間,領會片言之下。

    恭惟太宗賓天孔亟,聖上孝思無疆,歲律已周於三期,號慕卽同於一日,欲資冥福,用導仙遊。

    伏惟和尙丈下作神沙門,正傳祖派,冀住錫而披衣鉢,庸主筵而播香花。

    式演金書之眞詮,仍闡梵綱之論戒。

    緻令太宗大王悟上乘於半語,透三生之妙關。

    恒住不動之尊,優遊極樂之界。

    成就至願,均霑大慈。

     初,太宗昇遐,上命柳季聞、安止、崔興孝等,寫成金字《法華經》,至是披覽焉。

     4月21日 ○丙寅,視事。

     ○吏曹啓:「六曹於所屬各司所任能否,常時則考察,於褒貶時,曾不參與未便。

    今後各司官員褒貶時,仰曹堂上官與其司提調同議啓聞。

    無提調處,令仰曹堂上官磨勘啓聞。

    」從之。

     ○京畿監司啓:「振威縣地窄民少,路傍殘邑,其弊甚多。

    請其最近水原任內松莊八十七戶,釜山、菁好驛幷五十九戶,龍仁、義信六戶,割屬振威。

    」議政府、六曹同議,請如啓施行,從之。

     ○禮曹據諸山陵巡審使啓本啓:「智陵、淑陵、義陵、純陵、定陵、和陵、德陵、安陵齋宮僧人,請自今依義陵齋宮例,各給五名朔料。

    」從之。

     ○禮曹據諸山陵巡審使啓本啓:「定陵、和陵、德陵、安陵,在前各別稱號,今合稱未便,請仍舊,其陵直各一人差下。

    」從之。

     4月22日 ○丁卯,上以黑衣、烏帶,率群臣,拜千秋賀箋如儀。

    賜千秋使摠制李蕆衣笠、靴藥,遣內官餞于盤松亭。

     4月23日 ○戊辰,視事,禦經筵。

    始講《中庸》。

     ○大司憲柳穎等上疏曰: 有大罪則用大刑,不以親踈而輕重之,此古昔帝王至公之道也。

    今讓寧禔有不忠不孝之罪,而不置於法,旣違公道矣。

    又放之不遐,何以懲惡而以備不虞乎?且禔性本橫悖難化者也。

    聖上雖待之以友愛之道,曾無感謝之心,反有怨言,而尤加眷顧。

    其在淸州也,僕隷之出入無禁,內史之問慰不絶,雖居外也寵已極矣,人民安知其罪重,而不可近也?反欲憑藉其威也,故有所求爲者,詐稱別監,則靡然從之,不敢違逆。

    其勢至此矣,而又召還畿內,與其妻父漢老密邇相通,各得其便,殊無放黜之狀,不知者以爲無罪歟?有罪歟?臣等亦以爲,罪大恩深,難以諭衆;勢重人疑,有乖防微。

    實有幹於大體,不可不慮也。

    伏望殿下,體帝王至公之道,斷以大義,還置禔於淸州,使人人知禔之得罪於宗社,而終身不返,不可近也。

    且移漢老於遐陬,使不得相近。

    如是則彼自全之計得,而聖上友愛之情盡矣。

     ○郭璋死於義禁府獄。

     ○江原道監司啓:「道內各官去二月朔飢民二千四百二十六名,賑濟米豆幷二百三石五鬥,醬三十石二鬥。

    」慶尙道監司啓:「道內各官去二月朔飢民九百三十七名,賑濟米豆幷四十四石二鬥,醬六石八鬥,還上分給米豆、雜穀幷一萬二千六百八十二石四鬥。

    」京畿監司啓:「道內各官去三月朔飢民四千二百三十名,賑濟米豆、雜穀幷四百五十八石十二鬥,醬五十三石六鬥,還上分給米豆雜穀幷三萬二千七百七十石十四鬥。

    」平安道監司啓:「道內各官去三月朔飢民一千六百七十二名,賑濟米豆雜穀幷一百五十石六鬥,醬二十四石,還上分給米豆、雜穀幷三千四百六十一石。

    」 ○珍城縣監李胖執僧志雲以來,命下義禁府。

    志雲者,恭靖王侍婢其每子也。

    其每頗淫奔,王往往杖之。

    遂生志雲,王覺其非子,故不齒於諸子之列久矣。

    及王薨,志雲剃髮,居寓寺院,遂稱王子。

    太宗聞而憐之,欲賜衣食,兵曹參議尹淮啓曰:「恭靖王曾不以志雲爲子,今以爲王子,則不宜使漂泊於外,不以爲王子,則安有蒙恩之理乎?臣以爲不可。

    」太宗曰:「予亦疑之,此甚難辨事也。

    」竟賜之。

    然以恭靖平昔不以爲子,故因命志雲曰:「汝自今以後,勿稱王子,可遠遁。

    」至是,復稱王子,橫行作弊,故命拿來。

     4月24日 ○己巳,視事,禦經筵。

     ○義禁府提調柳廷顯等請:「曺元依律論罪;郭璋雖死,處斬。

    」上皆不允。

    謂廷顯等曰:「予以義禁府獄囚,不意生變,近防禁疎虞。

    曺元在逃,郭璋自死,夫何奈爾?」廷顯等惶懼謝不敏。

     ○傳旨:「自今門外行幸,侍衛各司,依式着笠。

    」 ○漢城府啓:「慕華樓池水深,每年人物溺死。

    請令坊人塡之,種蓮其中。

    」從之。

     4月25日 ○庚午,禦經筵。

     ○兵曹判書趙末生上箋辭職曰: 臣猥以庸資,遭遇聖明,久居宰司,略無寸効,加以風疾日深,尤難重任,仰陳卑抱,乞免本職者。

    伏以從欲以治,惟聖主之至仁;有懷必陳,是人臣之常禮,敢布危懇,庸瀆亶聰。

    伏念,臣江海孤蹤,章句末學,謬膺先王之顯擢,偏蒙殿下之洪私,窹寐不忘,願効涓埃之補,空疎已甚,曾無尺寸之功。

    加以疾病方深,心力隨耗,雖欲勉強而從仕,殆非衰朽之所能。

    適際明時,敢忘眷戀之意,徒餐厚祿,實玷廉讓之風,又況踰分之榮,必速疾顚之禍。

    伏望主上殿下,量臣任重而器淺;憐臣病篤而力疲,別求賢能,改授兵任,則臣謹當更荷生成之德,以保餘齡,倍殫犬馬之心,恒祈睿算。

     不允。

     ○右司諫李蟠等上疏曰: 臣等竊謂,不忠之人天人所共憤,而王法所不赦者也。

    今曺元敢以不忠之言,累及於上,其罪惡莫大焉,義不容於人世者也。

    殿下特以仁心,置而勿論,其於懲惡戒後之義何如?且法者,天下古今之所共由也。

    殿下何惜此一夫之軀命,以廢天下共由之法乎?伏望斷以大義,置之常刑,以快臣民之憤,公道幸甚。

     司憲掌令鄭淵等上疏曰: 賞罰,國家之大柄,非人主所得而私也。

    今曺元素懷腹非,而不道之言,有時而發,罪不容誅。

    聖上特以謙仁之德,置之原例,其於懲惡戒後之義,爲如何哉?且法令信如四時。

    歲在壬寅,殿下令有司,科亂言之罪,其言幹犯於上,情理切害者處斬;非切害者,杖一百,徒三年,以成令典。

    至於曺元置而勿論,其於立法、行信之義,又如何哉?曺元服招旣實,必處於切非切二罪之間。

    臣等伏望命下攸司,按律科罪,以正邦憲,不勝幸甚。

     皆不允。

     ○吏曹判書許稠等啓:「謹按,國初官制銓注格雲:『京外三品以下官員冠服、班次,門蔭竝於散官,職事內各從一高。

    若月日未及對品者,止以歷過日月,計授散官。

    職秩雖卑,日月多餘者,幷計實仕,超授祿俸,各依本職支受。

    』自今東西班三品以下銓注之際,如有品秩雖卑,日月多餘者,乞依此格,計實仕,超授散官。

    惟通政散官,不施於從三品以下職事;朝奉宣略以上散官,不施於五品以下職事;宣務修義校尉以上散官,不施於七品以下職事。

    」 從之。

    是時,守令滿六十箇月得遞,居上者加資,居中者仍舊資竝授京官;各司守錢穀者,亦待滿三十箇月得代。

    以此常時除授職事,官窠闕少,乃立此法。

    稠操心正直,通達古制,謹守禮法,凡爲制度,皆出其手,或有泥古而不通今者。

    守令六期箇月加資之法,有杆格不通之勢,時人惡之,稱爲周公,蓋譏之也。

     ○六曹、議政府請置曺元於法,以戒後人,上曰:「元之言,累及乎我,故卿等鹹請治罪,義固然矣。

    然以指斥之罪加乎元,於我心深爲不忍。

    且比來水旱相仍,民甚艱苦,元之所居官不念此苦,對賓飮酒,田訟淹延不決。

    元之言,疾此而發,卿等勿請。

    」 ○傳旨于鹹吉道監司,「賜道內鹹興住檢校漢城府尹張安奉妻韓氏賻米豆幷三十石、紙一百卷。

    」 4月26日 ○辛未,禦經筵。

     ○平安道兵馬都節制使據江界兵馬節制使呈馳報:「今四月十七日,小甫裡口子對望越邊兀良哈沈指揮率軍人十三名,將牛馬幷十三頭匹來說:『吾等在前,於建州衛奉州古城內居住二十餘年,因韃靼軍去二月十七日入侵,都司李滿住率管下指揮沈時裡哈、沈者羅老、盛舍歹、童所老、盛者羅大等一千餘戶,到婆豬江居住。

    去癸卯年,蒙聖旨許於婆豬江多回坪等處居住。

    今因此到接,然無口糧種子鹽醬,切欲乞丐過活。

    』其所持印信文字上送。

    」 ○鹹吉道慶源府地震,且雷雨霰。

     ○傳旨:「靑松郡以古靑鳧縣爲本邑。

    」 4月27日 ○壬申,禦經筵。

     ○議政府、六曹詣闕議啓曰:「沈指揮等強欲越江,其酋長許越江,委曲饋餉,若又請種子糧料,答雲:『此處無倉庫,守禦軍口糧,受於深遠各官。

    以故種子未得許給。

    』隻於軍人所持糧餉,少少科斂,助其行糧。

    若又請買賣,答雲:『此防禦所,無所持物貨,未得買賣。

    』若欲上京肅拜,答雲:『汝等旣是中朝之民,無聖旨,不可私交,難以上送。

    』擇穎悟人三四名,潛諜婆豬江等處事變,備細啓達,仍令沿邊各口子整兵守禦。

    」從之。

     ○義禁府啓:「僧志雲請照律。

    」命除論罪,付本主役使。

    谷山府院君延嗣宗啓:「義禁府囚僧,實非志雲,乃他僧冒稱耳。

    」上命摠制田興、參判睦進恭鞫之。

     4月28日 ○癸酉,視事,禦經筵。

     ○刑曹啓:「內官金精盜進上襪罪照律,盜內府財物皆斬。

    」命杖七十,沒爲所居鄕官奴。

     ○兵曹啓松木養盛、兵船守護條件:「一,兵船每朔兩度依法煙熏,掃淨守護。

    如不用心,萬戶、千戶以王旨不從論罪。

    一,各浦萬戶、千戶兵船熏掃勤慢,監司、處置使出其不意,差人考察,每季月望前啓聞。

    如無處置使之道,則都節制使考察。

    一,松木無人海島則萬戶、千戶、鎭撫專管斫取,陸地則量數報監司,令所在官大中小船,分揀計條題給。

    如前過多斫取,則其萬戶、千戶、鎭撫及各其官守令,依律論罪。

    一,造船松木作闆,勿令費用。

    如前費用,則匠人及萬戶、千戶、鎭撫依律論罪。

    一,牛馬放牧處外,有松木處,分授禁火。

    如有縱火者,以王旨不從論罪。

    其不考察守令、監司,依律論罪。

    一,沿海各官所種松木之數、培養之狀,每年歲末啓聞。

    一,兵船煙熏掃淨及松木載植之數、禁火之狀,每年春秋兵船、軍器點考時,幷擲奸考察。

    其不用心萬戶、千戶、守令、監司、處置使、節制使,竝依律論罪。

    」從之。

     ○禮曹啓:「江原道江陵上院寺乃水陸社,革除未便。

    請革敎宗,屬全羅道全州景福寺,於上院寺元屬田一百四十結,加給六十結,恒養僧一百。

    」從之。

     4月29日 ○甲戌,親傳朔祭香祝。

     ○傳旨于知利川縣事曰:「來五月初十日太宗大王大祥獻陵祭,令讓寧大君來參。

    」 五月 5月1日 ○乙亥朔,視事,禦經筵。

     ○右司諫李蟠、掌令鄭淵進交章曰: 臣等前將曺元不忠不敬之罪,具疏以聞,請置於法,殿下特以非己爲嫌,置而勿論。

    是雖殿下包容之大度,然於懲惡戒後之意,竊有憾焉。

    且《禮》有:「蹴路馬芻有誅,齒路馬有誅。

    」此蓋戒其慢君物,而嚴君臣之分也。

    故凡爲不忠不敬之罪,雖藏於中而不形於外,猶且求請而置之於法,況曺元不忠不敬之心,蘊於中而發於言乎?乃何殿下釋此不誅,以啓萬世不忠之端乎?伏望殿下,斷以大義,命下攸司,按律科罪,以快臣民之憤,公道幸甚。

     上不允曰:「吾豈不爲子孫萬世計乎?然置元於罪,深以爲嫌。

    」 ○闕內徹肉膳,爲初十日大祥也。

     ○全羅道羅州、順天、扶安、靈巖、金堤、玉果地震。

     ○吏曹啓:「司醞署本無提調,自癸卯年爲其司褒貶,新設提調。

    然今無提調各司褒貶,令仰屬六曹長官爲之。

    此署奴婢甚少,供丘史爲難,請除提調。

    」從之。

     5月3日 ○丁醜,禦經筵。

     ○吏曹啓:「依曾降敎旨,以三科薦擧,每年一次,以爲恒式。

    外方大小使臣及守令,亦依此例薦擧。

    」從之。

     ○傳旨:「慶尙道慶州奉德寺大鍾、留後司演福寺大鍾勿毀。

    」 5月6日 ○庚辰,視事,禦經筵。

     ○獻納車有、持平李堅基請曺元之罪,傳曰:「曺元曾受竊盜之罪,加徒二年可也。

    配所居官,勿使失業。

    」 ○傳旨于京畿、忠淸、全羅、慶尙、黃海、平安、江原、鹹吉等各道:「曾下旨,民間種子口糧,若有不足,及時啓聞,今聞以種子不足,未能耕種者有之。

    其種子不足民戶,須卽酌量給之,及時勸耕,將分給種子之數以啓。

    」 ○司憲府啓:「護軍金灌到盲人升老家,妄生妬心,打破琴瑟窓壁。

    又於國喪,使妾彈琴,公然聽樂,律應杖七十。

    」以功臣之子,隻罷其職,追償破物。

     ○命闕內更點之器,其考中國體制,鑄銅以進。

     ○兵曹啓:「初設內禁衛,選武才卓異人,分三番侍衛,每一番內禁衛三十、節制使二。

    其後又設內侍衛,依內禁衛例,然內禁、內侍衛每番軍官數少,而差節制使二,未便。

    請罷內侍衛,合於內禁衛。

    」從之。

     5月7日 ○辛巳,命議獻陵大祥後長明燈燃火及朝夕焚香。

    領議政柳廷顯、左議政李原等議雲:「長明燈焚香,非古制,宜除。

    」星山府院君李稷、大提學卞季良、吏曹判書許稠、禮曹參判李明德等議雲:「除燃燈而焚香,依健元陵例。

    」命從李稷等議。

     5月8日 ○壬午,自是日,始停朝市,爲太宗大王大祥也。

     5月9日 ○癸未,設太宗大祥齋于津寬寺。

     ○遣右副代言李臺,齎賜侍陵官趙涓衣一襲、笠靴、鞍馬,宦官金仲貴衣一襲、笠靴。

     ○命知申事郭存中,召吏曹判書許稠、禮曹參判李明德等,傳旨曰:「予於近日,左腋下發微腫,雖不至於痛,不得專心緻齋。

    然大祥大事,欲詣幄次易服而還,卿等擬議以聞。

    」許稠等啓:「凡??動氣則必發。

    今行幸雖不坐馬,軍士馬氣交騰,且於參神辭神之祭,必至於痛傷。

    臣等竊恐??必因此而益發也。

    雖大祥不親幸,亦有禫祭前朔望之祭。

    」不允。

    領議政柳廷顯、左議政李原、大提學卞季良、判漢城吳陞等亦啓曰:「大抵病加於小愈,今殿下恃其小愈,力疾而行,誠爲未便,請停親行。

    」上亦不允曰:「若病未差,則予豈不知大體而強之?」 5月10日 ○甲申,上詣廣孝殿,入于幄次,率群臣服喪服入哭,還就幄次。

    命孝寧大君、恭寧君、義平君等攝行後,亦率群臣,服禫服,入哭盡哀,辭神而還。

    是祭,議政府、六曹、司憲府皆不及參神,於是司憲府引嫌不仕。

    本朝之法,三品以下先入班,二品以上待奉禮引接而後就班。

    時三品才入班,奉禮盧泳遽詣幄次啓外辦,上入參神,諸宰樞方在門外,待奉禮來引,遂聞哭聲驚愕。

     5月11日 ○乙酉,命司憲府、刑曹就職。

     ○杖文化縣監王孝乾一百,流靈巖;前奉禮柳地九十;前信川縣監尹璠八十。

    地,監司柳璋之從昆弟,璠之同裡人。

    地乘勢幹請於孝乾,代納文化縣貢漆二升八合,使孝乾移關於信川,問其漆價,璠高其價以答之,孝乾遂收民間米五十四石與地。

    察訪玉沽按劾,乃坐。

     ○對馬州左衛門大郞遣人獻土物,仍緻書禮曹,請還被擄人口,回賜正布五百四十匹。

     5月12日 ○丙戌,視事,禦經筵。

     ○樹獻陵碑。

     ○議政府贊成柳觀上箋辭職曰: 伏以,老而乞退,禮存舊章。

    病則投閑,情豈虛飾?輒輸誠懇,仰瀆高明。

    伏念,臣學術荒疎,性資淺薄,未諳詩書之蘊奧,徒竊子史之緖餘。

    歷事三朝,顧乏絲毫之報;端逢上聖,偏承雨露之恩。

    俾參講讀之筵,兼任編修之職。

    憫筋骸之衰憊,賜幾杖以寵榮。

    夙夜思惟,氷淵恐懼。

    精神旣耗,雖考究之有乖,歲月屢更,緻編摩之已訖。

    盍辭機務,以免譴呵?況樗櫟之散材,逼桑楡之暮景?耳旣重聽,目又漸昏。

    病纏四肢而莫治,素餐甚矣。

    年幾八旬而不去,淸論澟然。

    仰愧朝廷,俯慙朋友。

    伏望主上殿下垂日月之照,推天地之仁,察臣心志之無他,憐臣疾疢之有遘,迨未塡於溝壑,令獲返於田廬,則臣益安治世之和,永荷終身之賜。

     不允批答曰: 乞身辭榮,縱爲臣之高緻,尊賢任舊,實有國之令猷。

    昔漢帝之邀迎孔光,而魏君之寵待于謹,皆拒其歸休之志,乃加以禮貌之勤。

    卿學討程、朱,才追班、馬,遂遭逢於千載,得出入於三朝。

    正直寬和,本自天然之性;文行忠信,蔚爲儒者之宗。

    望重朝端,德優師表。

    曩在書筵之日,常輔導於眇躬,及侍經幄之時,每講明於聖學。

    且修前代之史,庸展三長之才。

    擢置貳公,永輔四世。

    所資從容論道之益,非有奔走宣力之勞。

    矧卿未至太公之年,又無留侯之病,氣力猶壯,聰明不衰,何必拘禮以乞骸,敢此引年而謝事?欲歸田裡,有乖毗倚之深。

    若辭廟堂,實負觀瞻之重。

    勉安厥位,以副予懷,所辭宜不允。

     ○上召領議政柳廷顯、左議政李原等曰:「往者唐人張淸,予以廷議,使居全州,於予心深以爲未安,卿等深思熟慮言之。

    頃有言授職,俾任事大文書者,然此人別無才能,借曰有才,何賴此人以修詞命乎?我國自來,被倭漢人來到,則皆還中國,其中豈無備知我國與日本相通者,置而勿論。

    獨張淸等不還本土,何異於五十步笑百步哉?但以遲緩不奏爲慮。

    」僉曰:「上敎善矣。

    雖曰遲留,猶愈於不送矣。

    且於發還時,近以朝廷易換馬事煩,未卽發還爲言可矣。

    」上曰:「然。

    」又曰:「樸熙中買來唐人,處之如何?」僉曰:「樸熙中以我國被擄人推刷事,奉使日本時,買易而來,奏聞爲可。

    」是日,特召還張淸等男女十二人。

     ○上曰:「仁德殿子有語澁而蹇者,仁德殿使剃髮爲僧。

    今也招來見之,其病偶然。

    欲令還俗,無乃違先王之志乎?」僉曰:「先王使之爲僧,爲其病也。

    今病稍愈而殿下使之還俗者,欲遂其生理也。

    何違乎先王之志也?」上曰:「妄稱仁德殿子志雲者,今也逃隱不見,使之推捉乎?置而勿論乎?」僉曰:「行移各道,使之推捉,安置一處,而啓聞可矣。

    」上曰:「然。

    」 ○故知郡事金彥卿妻金氏於洪武丁卯,倭寇闌入其第,欲逼之,縛而曳之,金氏不忍其辱,執籬柱而固拒,罵賊不絶,寇乃刺而殺之,命旌門復戶。

     ○遣左代言金孟誠,齎賜內醞三十甁于獻陵立碑所。

     ○傳旨刑曹:「侍陵三年各司奴子,己身除役。

    」 ○漢城府啓:「今戶口成籍時,請接他人家舍者,請於各其所居坊季後,以無家舍載錄。

    」從之。

     5月13日 ○丁亥,禦經筵。

     5月14日 ○戊子,視事。

     ○親傳望祭香祝。

     ○義禁府啓:「府囚稱志雲者,非眞志雲,乃杆城將校沈者叱金子僧海生。

    依永樂癸卯正月日受敎內,自今亂言幹犯於上,情理切害者處斬,籍沒家産。

    」從之。

     ○慶尙道監司啓:「去三月朔安東、尙州等四十官飢民一千八百五十三名,賑濟米豆雜穀幷一百七十六石十四鬥,醬二十五石三鬥,還上分給米豆雜穀幷五萬八千六十二石十二鬥。

    」忠淸道監司啓:「淸州、沃川等五十五官飢民三千一百三名,賑濟米豆雜穀幷三百三十一石二鬥,醬三十七石十四鬥,還上分給米豆雜穀幷四萬七十九石七鬥。

    」鹹吉道監司啓:「去三月朔安邊、宜川等八官飢民三百九十九名,賑濟米豆雜穀幷三十二石一鬥,醬四石五鬥。

    」江原道監司啓:「去三月朔江陵、原州等二十三官飢民二千二百十二名,賑濟米豆雜穀幷二百六十八石十四鬥,醬三十石五鬥。

    」開城留後司啓:「去四月朔飢民五百七十六名,賑濟米豆雜穀幷八十一石十一鬥,醬十二石四鬥,還上分給米豆雜穀幷二千三百七十九石二鬥。

    」平安道監司啓:「去四月朔平壤、安州等三十三官飢民一千八十六名,賑濟米豆雜穀幷一百七十石六鬥,醬二十二石十鬥,還上分給米豆雜穀幷二萬六千二百二十八石三鬥。

    」黃海道監司啓:「去四月朔黃州、鳳山等二十四官飢民五百八十九名,賑濟米豆雜穀幷六十三石十四鬥,醬九石二鬥,還上分給米豆雜穀幷八萬九千九十一石十鬥。

    」 ○禮曹啓:「人臣義無私交。

    今諸島住倭人及曾投化來居倭人私通消息,未便。

    請禮曹呈書外,自中私通消息痛禁。

    」從之。

     5月15日 ○己醜,視事,禦經筵。

     ○上命知申事郭存中曰:「三功臣、原從功臣,同庚同牓,以至親試之臣,當太祖、太宗忌辰,各就寺社,設水陸齋,雖是忠孝之意,予則以爲未便。

    其令與政府、六曹同議可否以聞。

    」吏曹判書許稠、禮曹參判李明德、刑曹參判河演、兵曹參議柳衍之等議:「諱辰水陸之設,是雖出於至誠,然水陸本是非禮之正,矧設神位於下壇,甚爲褻慢。

    且國行往往尙有不潔,況私辦乎?以臣向上之心,誰不欲追福?然祭祀之禮,各有定分,截然不可僭踰。

    古禮,支庶不得祭先祖,大夫不得祖諸侯,況其他臣下安有以一時私意,僭禮犯分之理乎?自今諸臣毋得行太祖、太宗忌辰齋。

    」從之。

     ○傳旨忠淸、全羅、慶尙道監司:「各其道內已造進獻紙,依今下送長廣尺數作櫃子,每一櫃八卷入盛,來七月望後,雨水詳審來進。

    」 5月16日 ○庚寅,月食,雨不見。

     ○司憲府啓:「以李之實慶州府尹時所犯推考,逮獄者甚衆。

    今當農月,捉來爲難,請之實收職牒,傳驛下送遣監察,與其道監司同覈。

    」命依所啓。

    之實保放鞫問,若有刑問事,更啓。

     ○上於宮中,往往乘夜放砲。

    是日,書雲觀啓:「今曉,北方有聲如放砲聲。

    」承政院以聞,上讓郭存中、金赭等曰:「爾等不知宮中放砲,以爲變怪乎?使春秋館聞之,書之史冊可乎?」 ○鄭欽之啓曰:「文化縣人李末生訴其守王孝乾所犯,其時監司申槪不罪末生。

    黃海道察訪玉沽隻請槪罪,不論末生,今憲司亦如之。

    請下末生于刑曹決罰,幷治察訪憲府。

    」上曰:「末生不當與罪,其察訪與憲府,何必更論?」 5月17日 ○辛卯,視事,禦經筵。

     ○刑曹啓:「本宮書題李養培以本宮奴尹哲爲媒,奸私婢每邑莊於本宮寢室西廊。

    請比擅入禦在所律各絞,尹哲減犯人罪一等。

    」命杖養培一百,流三千裡,每邑莊一百,尹哲九十。

     5月18日 ○壬辰,禦經筵。

     5月19日 ○癸巳,視事,禦經筵。

     ○刑曹啓:「請將革去僧錄司奴婢及各寺社奴婢,以二名爲一戶,於東西部學堂,各給三十戶。

    」從之。

     5月20日 ○甲午,禦經筵。

     ○王旨:「豹皮難得之物,各道監司、節制使每於三大朝會,因循舊例,必欲進上,倍價買得,弊及於民。

    今後三大朝會及凡賀禮,勿幷進上。

    」 ○禮曹啓:「謹按拜陵服色,唐制拜陵儀,皇帝素服,太常卿行諸陵儀,公服;宋太祖定制,宗正卿拜陵,服本品祭服。

    請今本朝拜陵,依已行例,親行淺淡服;攝行享官朝服,陵直綠衫。

    」從之。

     ○日本國肥州田平寓鎭海州太守原省後室融仙使人獻土宜,仍緻書于禮曹曰: 惟我夫子,雖産于異域,緻隣敬之儀,世世不怠,不幸去年身故矣。

    貴朝民十二名漂流來,妾豈忘先夫通好之禮乎?速整船隻,令熟使源珍護送之矣。

    禮物丹木一百斤,胡椒五斤。

     禮曹佐郞金塡答書曰:「承書仍審太守公捐館,良深興悼。

    兼蒙發還本國漂流之人,敢不爲謝?回付土宜緜布一百二十匹、正布二十匹。

    」 ○日本國一歧本居浦寓住藤實使人獻土宜。

     5月21日 ○乙未,視事。

     ○藝文館進太宗恭定大王、元敬王後祔廟樂章。

    其詞曰: 嗚呼皇考,德配于天。

    深仁盛烈,超邁古先。

    閟宮肅穆,肇執豆籩。

    于千萬世,景祚延緜。

     號《仁明之曲》。

     ○鹹吉道都節制使據慶源僉節制使李澄玉呈馳報曰:「今五月十三日午時,嫌進兀狄哈百餘名,境內阿山地面突入作賊,高郞岐伊留防軍與戰。

    澄玉領都鎭撫金得海等八名,馳至擊之,賊退北。

    澄玉追之,管下人金乙信射獲一級,賊人中箭者二十三名,仍奪賊人鞍子三面、馬三匹。

    我軍中箭者亦十餘人。

    」 ○都摠制洪敷卒,輟朝三日,賜賻紙七十卷。

     ○戶曹據京畿監司關啓:「道內豆種不足,請豐儲倉新豆四千二百石、軍資監新豆二千三百石,以還上支給。

    」從之。

     ○上召議政府舍人辛引孫曰:「凡國大事,必與政府參決,常例也。

    自餘庶務則六曹分掌以啓,政府但摠攬而已,非六曹比也。

    今後政府堂上有故,不必強參朝啓。

    」是時,左議政李原以服在告,參贊安純以碑殿董役,進獻陵,卓愼亦有故,贊成柳寬常入朝啓。

    上以寬老艱於進退,故有是命。

     5月22日 ○丙申,禦經筵。

     5月23日 ○丁酉,禦經筵。

     ○親傳文昭殿香祝。

     ○設太祖忌辰齋于津寬寺,使左代言趙從生點視奠物。

     ○遣典農寺尹李叔畤,察視慶源僉節制使李澄玉禦狄之狀、擊賊之實。

     5月25日 ○己亥,視事,禦經筵。

     ○兵曹啓:「春秋講武及門外經宿行幸之時,城門開閉,已有成法。

    至若常時事關緊急開門之時,未有成法,誠爲闕典。

    宜令興仁門、崇禮門把直護軍,依巡牌關受例,每日於本曹關受右符,若有傳命開閉之事,則入直代言承命受左符,授入直兵曹郞廳、鎭撫、司鑰,偕至其門,合其監門護軍所授右符,驗其信否,然後開門,則庶合古制,而門禁益備矣。

    」從之。

     ○吏曹啓:「禮曹所屬檢詳、條例司檢詳官,擇其可當者,兼差下批,毋得數遞,凡有敎旨,悉皆謄錄。

    其中非《元續六典》所載,而可爲法者,稟于長官,連續撰集,後日相考,如有遺漏,檢詳官論罪。

    」從之。

     ○吏曹啓:「革高陽牧監直二,以其所畜犧牲,移屬典廐署,本署加設錄事二人,在五部錄事之上。

    革仍火島監牧提擧一人、壽康宮直一人,於事煩繕工監,加設副錄事二人,在禮賓副錄事之下。

    」從之。

     ○戶曹據軍器監牒,啓月課紙甲所入各道分定物色及紙收用事件:「一,一朔紙甲十領,一年一百二十領。

    作塑休紙一千二十斤,裏用表紙一百二十卷,編用緜絲一百二十斤,聯用黃緜絲一百八十斤,松脂三十六鬥,全漆七鬥二升。

    以別例貢物,於各道差等分定上納,除在前月課鏁子甲所入各道正鐵之貢。

    一,表紙色雖不潔白,令品好擣鍊上納。

    又於文科式年,以京中及各道東堂監試、鄕館試、漢城試、會試落幅紙,依式送于軍器監用之。

    」從之。

     ○禮曹啓:「按《朱文公家禮》:『正至朔望則參。

    』註雲:『開門軸簾,設新菓。

    』今宗廟行祭時,各室不捲帳,未便。

    乞依《家禮》,每行祭時捲帳。

    」從之。

     5月26日 ○庚子,視事。

     5月27日 ○辛醜,視事。

     ○平安監司馳報:「使臣王賢以少卿韓確母賜祭,率頭目二人來。

    」 ○賜祭于卒都摠制洪敷。

    其祭文曰: 下以忠而事上,貴輸翊衛之誠;君以禮而待臣,思篤終始之念。

    惟卿風姿雄偉,器識沈深。

    久服勞於太宗,獲承睿眷,仍效職於眇質,無替忠勤。

    故驟遷于峻班,常宿衛於禁陛。

    方爲倚任之重,何遽訃音之聞?爰命輟朝,且以緻祭。

    於戲?生死之理,縱氣數之難逃,君臣之情,豈幽明之有間? ○慶尙道監司進順興府産出水精石。

     5月28日 ○壬寅,黃海道監司啓:「冒稱仁德殿之子僧志雲及弟子僧信峯,拘囚平山官。

    」命義禁府拿來,推覈以聞。

     ○禮曹啓:「在前使臣支應,每一宿所,各官守令差至五六聚會,累日待候,其弊不小。

    自今饋飯差使員一、宴享差使員一、程畔差使員一外,本國大小人員供給差使員,毋得別定,令所在各官、各驛專辦供給。

    」 ○傳旨戶曹:「今來欽差內史王賢支應雜物,勿於外方各道徵求。

    」 5月29日 ○癸卯,視事。

     ○親傳朔祭香祝。

     ○遠接使工曹判書李孟畇齎宣醞,發向義州。

     ○命停禫祭後賀禮。

     ○兵曹啓:「城門開閉時,圓木符十內,甲乙丙丁戊五屬興仁門;己庚辛壬癸五屬崇禮門。

    門外經宿行幸時,甲乙丙丁戊進行在所,己庚辛壬癸進中宮,永爲恒式。

    」從之。

     ○禮曹啓:「今使臣出來時,外方各官迎接事目,一依前例,隻結綵。

    一,七月初四日禫祭前宴享,除音樂。

    一,迎命時用吉服,私禮時用時服。

    一,宴卓花及帽花,使臣外不用。

    」 ○聖節使通事閔光美回言:「四月初四日,皇帝動駕北征。

    」 六月 6月1日 ○甲辰朔,賜讓寧大君燒酒及內羞。

     ○命還給宦者金富、尹德仁職牒。

     ○禮曹啓:「今使臣以乾魚物貿易委來,請令鹹吉、江原等道乾鰱魚、大口魚、文魚、古道魚,各色海菜等物,及時預備。

    又春節已備乾魚,勿於他處費用。

    」從之。

     6月3日 ○丙午,慶尙道鑄錢別監白環進新鑄錢二十貫。

     6月4日 ○丁未,召領議政柳廷顯、星山府院君李稷、左議政李原、大提學卞季良、吏曹判書許稠、禮曹參判李明德,使知申事郭存中傳敎曰:「今觀禮曹所上祔廟儀註,當祔廟日,於廣孝殿奉出太宗、王後兩位神主時,卽行奠禮,安位闆。

    予惟祔廟之日,其重專在祔廟,而欲以考妣之神,先安於原廟,然後次行祔廟之禮,則誠敬未專,甚爲不可。

    且奉神主祔廟後,卽還廣孝殿,遂行奠禮,奉安位闆,則似乎適中。

    然予當擧禮之日,夜分而起,先詣原廟,行動駕祭,奉神主祔廟後,又還原廟,奉安位闆,則非獨予之倦怠,百官有侍從煩屑之勞。

    予以爲,當祔廟之日,親奉神主,祔于宗廟,命臣於原廟攝行奠禮,仍安位闆訖,更侍祔廟後,擇日親祭何如?卿等其議以聞。

    」 廷顯等皆曰:「攝行可矣。

    」卽命禮曹,以此節次修儀註以進。

    上又傳敎曰:「嚮許稠言:『曆代帝王諡號,三代以上,皆以一字,如文、武、成、康是也。

    至後世唐、宋及本國高麗王氏,皆加上尊號,或十餘字、或二十餘字。

    美號有限,而互相追崇,故名實不孚。

    』予亦以爲不足貴也。

    今於母後,亦加上徽號乎?恐元敬之外,更無以加。

    」 廷顯等曰:「上敎善矣。

    然本朝宗廟四室以上,皆上徽稱。

    今太宗、王後則當百世不遷,宜倣太祖、神懿王後例,加上尊號。

    若在後世,當從稠議。

    」上曰:「然。

    」又傳敎曰:「今志雲詐稱仁德殿之子,其罪極矣。

    然予常念,雖有人罪當處死,若緣情可恕,則悉欲貸之,予之本心也。

    此僧但聽母言,以爲實然耳,豈知其不然也?今欲不誅,何如?」僉曰:「此僧初雖信聽母言,濫稱王子,仁德殿旣曰非予之子。

    且在辛醜年,太宗下義禁府取招此僧曰:『今後仍前妄稱仁德殿之子,大懲鑑後。

    』爲此僧者,固當自思其本,絶不復道可矣。

    猶且冒稱,橫行各道,其志憯矣。

    況前日海生旣伏誅矣,今若不誅此僧,則人豈知非仁德殿之子?此僧亦非懲艾者,必仍前妄稱,自恣橫行。

    請依太宗宣旨,以正邦典。

    」上曰:「予當思之。

    」 ○賜被虜漢人張淸、郭天保等男婦共十四名各衣一襲、笠靴、鞋襪。

     6月5日 ○戊申,視事。

     ○慶尙道鑄錢別監河澹進新鑄錢十貫。

     6月6日 ○己酉,傳旨:「鹹吉道各官住自稱王室族派人等,其世系,備細覈問以啓。

    」 ○差中軍司直艾儉,管領被虜逃來漢人郭天保、張淸、張儀等男婦共一十四名口,解赴遼東。

     6月7日 ○庚戌,義禁府啓:「其每子僧志雲妄稱仁德殿子罪,請依敎旨,亂言幹犯於上,情理切害者處斬,籍沒家産。

    」從之。

     ○是日,使臣王賢到義州,遠接使李孟畇謂賢曰:「道路險阻,時且熱甚,宜徐行。

    且我殿下喪制未盡,來七月初二日行禫,十二日祔先王于宗廟。

    若大人疾馳入京,殿下行祀事、待使臣,兩不專心,必以爲慮。

    請徐行,待七月十三日入京。

    」賢答雲:「禫祭、祔廟皆重事。

    且吾之爲來事,不幹於國,殿下雖不出見,吾不嫌焉。

    」孟畇曰:「殿下事大至誠,使臣至國,烏得安心不親接待耶?」賢曰:「我之受命,自有限日,不可緩也。

    」 6月8日 ○辛亥,視事。

     ○命許敬寧君??出入,還給驅史。

     ○聖節使禮曹判書申商回自京師。

     ○戶曹啓:「按《經濟文衡》,朱文公於建寧府開耀鄕立社倉一所,逐年斂散,每一石收耗米三升。

    依此制受敎,義倉米??每一石,隨其本色,加納三升,以備後日之耗損。

    願自今義倉之制,京外各官虧欠米??,除妄費盜用及雨漏地濕所損者,依式追徵外,隨其本色,每一石計除耗米三升。

    」 從之。

     6月10日 ○癸醜,三韓國大夫人宋氏卒,上率百官擧哀,輟朝三日,賻米豆各一百石、紙二百卷。

     ○禮曹啓:「卒三韓國大夫人宋氏斂殯及禮葬諸事,請依貞善公主例施行。

    」從之。

     ○禮曹據奉常寺牒呈啓:「今廣孝殿奉安位闆櫝,請依《朱文公家禮》內,神主座制製造。

    」從之。

     6月11日 ○甲寅,禮曹啓:「請宗廟桓祖室樂章皇祖二字改顯祖,太祖室樂章皇考二字改皇祖。

    」奉敎敬依。

     ○吏曹據奉常寺牒呈啓:「元敬王後加上尊號,彰德昭烈。

    」奉敎敬依。

     ○星山府院君李稷、吏曹判書許稠等議:「一,元敬王後加上尊號後,於神主無追書之例,且神主改造,古制所無。

    隻於祭文祝文,具書加上尊號。

    一,加上尊號前期一日,於廣孝殿當行預告祭,祭式依朔望例。

    一,加上尊號玉冊奉獻時祭儀,若依別祭例,則嫌於援尊,宜從朔祭例,於太宗大王前用朔祝,太後前用別祝,讀玉冊。

    」 藝文館大提學卞季良議:「加上尊號玉冊奉獻時祭儀,依文昭殿神懿王後忌辰兼祭太祖例,宜於朔祭,用有名日別祭儀。

    餘同稷等議。

    」命用季良議。

     6月12日 ○乙卯,禮曹啓:「去戊戌年使臣迎接時,設龍亭,備金鼓、儀仗、鼓樂迎引,使臣雲:『今此祭,非爲朝鮮來。

    』不可以迎命禮迎之,隻令伴人,齎祭文以入。

    今使臣迎接非迎命,且喪制未終,請除金鼓、儀仗、鼓樂,先將此意,令通事預告使臣。

    」 ○禮曹據奉常寺牒啓:「今祔廟後,廣孝殿、獻陵朔望祭,請依文昭殿、健元陵例,用油白餠。

    」從之。

     ○欽問起居使中軍同知摠制玄貴命齎捧奏本發行。

    其奏本曰: 永樂二十二年六月初八日,陪臣申商回自京師,欽聞車駕巡幸北方,伏惟聖躬萬福。

    謹備進獻禮物,差陪臣中軍同知摠制玄貴命,齎領前赴行在,欽問起居外,今將禮物開坐,謹具奏聞。

    黃細苧布二十匹,白細苧布三十匹,黑細麻布五十匹,人蔘一百觔,雜色馬一十匹。

     6月13日 ○丙辰,吏曹啓:「平安道各翼屬郡縣多小不一,軍數不均。

    且江東、三和、安州、孟山、陽德、義州、定寧、朔州、江界等官專不分屬三翼,不便。

    今以軍丁多小、地裡遠近,量宜更定,其各翼軍丁之數,具錄于後。

    平壤道:中翼平壤水陸軍戶子枝幷一萬三千四百三十四名。

    左翼中和、祥原、三登、江東,共四邑軍丁摠七千二百六名。

    右翼順安、江西、甑山、龍岡、鹹從、三和,共六邑軍丁摠九千七百三十三名。

    安州道:中翼安州、慈山、肅川、永柔,共四邑軍丁八千二百四十五名。

    左翼成川、殷山、陽德,共三邑軍丁摠五千三百五十五名。

    右翼價川、順川、德川、孟山,共四邑軍丁摠六千七百二十四名。

    義州道:中翼義州、麟山、龍川、定寧、鐵山,共五邑軍丁摠五千四十五名。

    左翼宣川、隨川、郭山,共三邑軍丁摠三千四百四十四名。

    右翼定州、嘉山,共二邑軍丁摠三千三百二十五名。

    朔州道:中翼朔州、撫山、泰川,共三邑軍丁摠三千九百三十七名。

    左翼延山、博川、雲山,共三邑軍丁摠三千三百七十八名。

    右翼昌城、碧潼,共二邑軍丁摠二千一百二十八名。

    江界道:中翼江界、閭延,共二邑軍丁摠二千八百三十名。

    左翼熙川,軍丁一千六十名。

    右翼理山,軍丁一千六百八十六名。

    」從之。

     ○戶曹啓:「曾降敎旨江原、鹹吉道,濟用監納神稅布,每戶收其一匹,於摠數內三分之一上納,其殘殘戶鰥寡孤獨,勿幷收納。

    今詳江原道在前一萬五千二百九十戶,鹹吉道一萬六千七百八十戶,然江原道近年人物數多流移。

    請自今大小各戶,隨宜收稅,江原道二千匹,鹹吉道二千五百匹,每年依式上納。

    殘殘戶鰥寡孤獨及一戶人子枝稅布,勿令幷收,其托以上納,重斂守令及不能考察監司、首領官,推問科罪。

    」從之。

     ○司憲府啓:「平安道知德川郡事崔世溫亂政貪汚入己及濫用之物,計贓摠一百四貫。

    請依監守自盜律處斬,其贓物徵還官主。

    」命他罪人行刑時更啓,其徵贓物,依律施行。

    世溫子李起撾申聞鼓曰:「臣父嘗爲數州,皆以淸白聞。

    今於德川郡以貪汚得罪,實爲痛悶。

    行臺監察羅織成罪,請辨之。

    」上曰:「此人贓物甚多,至以賑濟之米,換繭入己,使民飢死,其罪極矣。

    凡贓吏雖經赦宥,不在原例,已有著令。

    然其子訴冤,不可不辨,姑除求辨贓物,以他見贓,更計數以聞。

    」 6月14日 ○丁巳,上率群臣,幸宋氏第,行哭臨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