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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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書以啓,今又親自着名,巧飾萬端,矇聾上言,大臣之意掃地,其可少貸乎?尤不可不治。

    」上曰:「汝等之言是矣。

    然汝等鞫獄,何其易且急也?大抵義禁府刑曹司憲府推鞫之際,或妻子或僕隷爲家長而上言者多矣。

    雖造飾誣妄,亦不加罪於家長,此我國之常法也。

    今此石杖之書,欲免其父罪耳,豈可以順蒙爲家長而知情加罪乎?且犯罪之人,當初問之時,巧飾納招,及其終也,吐實服罪,豈追咎前日之誣妄抵罪乎?今此稱臣上言,與義禁府供辭固無異也。

    假如順蒙今日不承,後日服招,則以今日造飾不服之罪加之乎?今以順蒙虛捏上言爲辭而推問,固不可也,況順蒙本是功臣之冑,頗有勳勞而位至一品,不可輕易治之也?且律文所謂衆證爲定者,非謂以一二事證而定罪也。

    辭連各人,無遺推鞫,犯罪者辭窮勢迫不得已,然後乃可罪之。

    順蒙如不服招,則卿等將何以處之?以如此之事,將加拷訊乎?姑備細鞫問辭連各人,得情爲可。

    」 ○奏聞使辛引孫馳啓:「臣到遼東,見鎭撫張瑛,開說押來賊倭辭因,瑛曰:『前古未有之稀事。

    』自到館以後,來觀者塡溢術巷,不可勝數。

    又畢大人請宴于都司,大人執盃勸臣,臣請大人先飮,答曰:『皇帝賜宴,宰相禮當先飮。

    又爾殿下至誠事大,捕送賊黨,視此功勳,尤宜先飮。

    』」 ○宗彥七遣井大郞等,來獻土物,賜送宗彥七米豆幷三十石,井大郞衣笠靴及米豆幷二十石。

     3月15日 ○乙醜,兵曹據司僕寺呈啓:「各道牧場兒馬,令京外大小人民從自願人授二匹養之,置其籍,翼年春,京中司僕寺、外方監司點馬別監考籍及印驗,一匹納官,一匹仍給養者,一匹物故,給其皮肉,二匹俱斃,公私各用皮肉。

    如此則民間馬匹漸多,庶爲便益。

    」從之。

     3月16日 ○丙寅,傳旨兵曹: 忠淸、全羅、慶尙三道公務,皆關送六曹,該曹申報議政府,本府馳啓行在,乃得施行,機務遲滯,驛路有弊。

    自今三道移關六曹啓聞公事,悉令直報行在兵曹,本曹啓聞施行後,移文該曹。

     ○傳旨兵曹: 各官守令,未能畢徵還上者抵罪,其法稍嚴。

    守令等圖欲易收,先給富饒者,貧民則率不優給,故前此立法,令觀察使嚴加考察。

    然其弊今猶未已,民甚苦之。

    自今觀察使巡行時,發遣首領官及敎論檢律等,無時檢劾糾理。

     ○義禁府提調李澄玉、左副承旨黃守身、右正言許錘等啓:「李順蒙之罪,衆證明白,尙不承服,攘臂瞪目,厲聲誓曰:『予若實有所犯,當受天殃,延及子孫。

    若枉加按問,承旨提調,皆命在數月,子孫亡滅。

    』其傑驁之態,難以形容。

    臣等雖微劣,然受命按問,陵辱如此,慙愧實深,臣等請皆引嫌。

    」上謂承政院曰:「義禁府不能使順蒙服罪,何也?仍令澄玉等更鞫歟?抑更命他人鞫之歟?其議以聞。

    」都承旨李承孫等啓曰:「如此事,已有舊例,毋令引嫌,鞫訖爲便。

    」上曰:「爾等之言是矣。

    然大臣如此含冤,改命他人鞫之可也。

    若他人更鞫,而順蒙別白得脫,則可喜也,如不得免,則予不復顧順蒙矣。

    爾等知之。

    」乃命同副承旨李思哲、司憲掌令安崇孝更鞫,仍謂曰:「雖微者之罪,不宜屈抑,況大臣乎?爾其知悉,期於得情。

    」澄玉等啓曰:「臣等旣受辱,不可以靦面就職,請限事畢,引嫌待罪。

    」上曰:「毋嫌。

    」 ○傳旨漢城府: 歲在丁巳,飢民流寓京都者,群聚一處賑之,飢民等率皆飽食,庶幾得生,及夏嬰疾,轉相逮染,卒至死亡者頗多。

    今若使飢民一處共聚,則弊復如前,誠爲可慮。

    宜令分處東西活人院及各賑濟場,曲加賑恤,其得疾病者,勿與他人雜處。

    本府郞廳及五部官吏,分掌考察,其醫療之策,勿緻疎虞,若有一人緻死,抵罪不貸。

     3月17日 ○丁卯,以左參贊權踶爲義禁府提調,仍謂踶曰:「順蒙,性本愚癡,狂妄不順者也。

    然太宗嘗曰:『順蒙,將來可用者也。

    』予實親聞。

    且於北征,頗有功勞,予當置之勿論,卿其知悉。

    」 3月18日 ○戊辰,議政府遣舍人金文起,問起居。

     3月19日 ○己巳,司憲掌令閔孝懽來自慶尙道,謝恩還京,上謂孝懽曰:「李順蒙所犯,小事也,宜勿論。

    然當法立之初,予不得已將罷職,命還京都隨駕大臣以譴。

    先上京則攸司必問之,爾其知悉,其令勿鞫。

    」 3月20日 ○庚午,義禁府具李順蒙獄啓:「金叔篪贈送米豆雜物,計贓六十貫,律該斬。

    金俒之、餘孝溫受叔篪贈遺,未滿十貫,律該杖六十。

    郭保民及上護軍金布阿附順蒙,謀脫順蒙之罪,笞四十。

    」命隻罷順蒙職,叔箎減二等免刺,俒之贖笞四十,孝溫贖杖六十,布及保民特原之。

     ○掌令安崇孝啓:「今當行幸,深慮弊及於民,凡事務從省約,特除諭書,辭意切至。

    今順蒙非不知上旨也,公然多受贈遺。

    及事覺鞫問,隱諱不承,罪固不小,又飾辭上言,欺罔天聰,陵辱提調,大臣之意掃地。

    齒路馬猶誅,況承命問事之人乎?今特垂寬恩,但罷職事。

    如此則狂悖之徒,懲戒無門,宜當據法抵罪,以懲其後。

    且金叔篪徒役于淸州。

    叔篪田莊在鎭川,相距不遠,朝往夕還,與在家無異,況近日立法徒役者,例配造紙所?今叔篪徒役,有違於法,請依已立之法,配諸造紙所爲便。

    金布、保民聽順蒙敎誘,敎誘獄囚,謀免順蒙之罪,俱有罪焉。

    不宜原免,請據法抵罪,使之懲戒。

    」上曰:「爾言是矣。

    然功臣所犯,非關係社稷,則皆勿論。

    今順蒙勳盟之冑,且有功勞,固當寬赦。

    然欲懲戒,罷職遣還。

    且順蒙指天爲誓,乃其實情,非辱提調也,但爲黃守身所嫉而然也。

    且齒路馬之事,與此異也。

    金布、郭保民等,皆順蒙親戚故耳,實非用謀於其間也。

    金叔篪則據法徒役可也。

    」崇孝又啓曰:「罷職,非抵罪比也。

    若窠闕不足,則雖無罪之人,亦且罷免,欺罔悖逆之罪,豈但罷職而已哉!請置重典,以戒後來。

    金布、保民,雖順蒙之親,然親戚君臣,輕重有異,不顧事理,用售奸謀,亦豈無罪?請皆勿赦。

    」上曰:「順蒙非窠闕不足作散之人也。

    罷職亦已足矣,又何加罪?布與保民,予豈愛惜而然也?其所犯別無情實,且觀汝等推覈之案,亦無可坐之罪,以是寬赦耳。

    」 ○椒水裡旁近居民老幼幷二百八十餘人,命饋酒食。

     3月21日 ○辛未,傳旨兵曹: 去年農事不實,民食不贍,又於今春行幸,凡支待及營繕等事,倉卒備辦,未免搔擾,民生可慮。

    其賜本州人民租戶各二石。

     ○傳旨兵曹: 賜淸州境內年八十以上者二十六人租各二石、豆各一石,七十以上者三十人租豆各一石。

     3月22日 ○壬申,知敦寧府事元衷卒。

    初名昌命,庠之子也。

    以誠妃之弟,積官至右軍僉摠制,累遷爲中樞院副使,歷知敦寧府事,至是卒,年五十四。

    訃聞,轍朝緻弔賜賻。

    諡良簡,溫良好樂良,平易不訾簡。

     3月24日 ○甲戌,賜椒水裡旁近農民三十八戶酒肉。

     3月26日 ○丙子,日暈。

     ○謝恩使柳守剛齎勑書及冠服,回自京師,王世子率群臣迎于五裡亭。

    其勑曰: 朝鮮爲國東蕃,王之先世,祗膺朝命,保境安民,事上之誠,益久益虔。

    自我祖宗懷以恩禮,視諸蕃國,尤爲隆厚。

    朕承大統,王克紹先志,忠敬誠篤,朝貢以時,凡所諭邊事,悉能遵奉,罔有違怠,王其賢矣哉!今使臣中樞院副使柳守剛回,特賜冠服,以表眷遇之意。

    王其體朕至懷,恪遵禮度,同樂太平,傳之永世。

    或附近夷人幹擾國紀,爲邊患者,王其撫安之,甚者奏聞勦捕之,尤足見王忠國保民之意。

    欽哉!頒賜冕服九旒香皂皺紗平天冠一頂、九章絹地紗袞服一副、深靑粧花袞服白素中單纁色粧花前後裳纁色粧花蔽膝纁色粧花錦綬纁色粧花珮帶紅白素大帶玉圭一、大紅素紵絲舃一雙、大紅平羅銷金雲龍夾包袱大三、紅紬絹單一、茜紅包裹氈三。

    常服香皂皺紗翼善冠一頂、玉帶一、袍服三襲各三件、紵絲大紅織金袞龍暗骨朶雲袍靑暗花褡??黑綠暗花貼裏紗大紅織金袞龍暗骨朶雲袍靑暗花褡??鸚哥綠花貼裏羅大紅織金袞龍袍靑素褡??柳靑素貼裏皂鹿皮靴一雙、大紅熟絹冠盝一、大紅熟絹單包袱五硃紅漆服匣一。

     ○賜柳守剛衣一襲鞍馬,從事官皆加一資。

    押物金滉、李尹孫,特超一資。

    尹孫,守剛女壻也。

     ○林川人成弼得雷劍二,稷山人吐乙麿、許升龍等各得雷箭一以進,賜成弼綿布六匹,吐乙麿、許升龍各二匹。

     ○刑曹啓:「前掌令趙孜僞造文契,冒認他人奴婢。

    本曹劾問之際,公然在職,問其由則答曰:『啓請引嫌。

    』上命令就職,詐飾答通。

    詐傳上旨,律當斬。

    」命減二等。

     3月29日 ○己卯,命放鎭川付處李椀。

     ○賜椒水裡監考樸陪陽等八人緜布有差。

     ○賜祭于吏曹參判趙瑞康。

    其文曰: 惟卿稟性端雅,風姿淸粹。

    樑棟之材,瑚璉之器。

    學穿書史,識貫古今。

    早捷賢科,穎脫詞林。

    蘊此經濟,措諸事業。

    施無不可,處之精密。

    薇垣荷橐,廷爭愷切。

    柏府峩冠,朝綱振肅。

    參議秋部,式敬由獄。

    宣化棠陰,騰歌所茇。

    于內于外,有聲有績。

    予心乃嘉,眷注冞篤。

    肆擢銀臺,任司喉舌。

    明允出納,朝夕啓沃。

    五載匪懈,克稱厥職。

    尤加毗倚,期作良弼。

    股肱之托,公輔之責。

    惟卿寔擬,物議攸屬。

    始聞嬰疾,意尙可治。

    賜以內劑,診以良醫。

    多方是療,永痊斯期。

    爰階崇秩,龜俾掌銓選。

    間有小瘳,在公黽勉,謂已調攝,庶當平復。

    如何二竪,遽革一夕?奚優於才,反嗇於年?聞訃以還,良用惻然。

    言念賢勞,庸備弔恤。

    玆遣禮官,伻陳一爵。

    英魂不昧,冀紆歆格。

     〈世宗莊憲大王實錄卷第一百三〉 夏四月 4月2日 ○辛巳,上謂右議政申槪曰:「今捕來倭而羅時羅,非正賊,乃賊倭也木古羅子也。

    其父病劇,冒名代來,其情可恕,今又得病甚苦,予甚憐之,還送本島何如?」槪啓曰:「此倭代父而來,其情可嘉,況又得病,亦可憐憫,上敎允當,未死前遣還便。

    」從之,遂命遣內醫治療。

     ○招撫官康勸善,與藤九郞搜捕賊倭皮古失剌、撇古羅及三孛郞古羅子因入羅、養古、外甥馬打孛等,到對馬島馳啓,遣三軍鎭撫池淨于慶尙道勞慰。

    命晉陽大君、〈世祖諱〉都承旨李承孫、右承旨柳義孫、左副承旨黃守身,與兵曹判書鄭淵、右議政申槪等議執送朝廷便否,僉曰:「皮古失剌、孛古羅等,與賊魁失剌沙也門等結爲黨援,侵犯上國,固當執送朝廷,至若三孛郞、古羅、養古等,旣皆逃匿,而因入羅、馬打孛,竝不曾作賊,悉令放還爲便。

    」 ○諭鹹吉道都觀察使鄭甲孫: 今卿啓雲:「本道風水險惡,船隻體小,漕運南道之米二萬石於北道,其勢甚難。

    且漕卒口糧之費,幾至漕轉之半,深慮救荒之米殆盡,依前啓本,運慶尙道之米於吉州之斜浦、富居之屈浦,分泊交割爲便。

    」予已具悉事意,本道船隻,果或有體小者矣。

    若誠如所啓水路險惡,則其行船之難,慶尙、江原道之船則一也。

    轉輸於吉州、富居,則漕卒口糧,必計日加載於體小之船,六萬石,亦未得盡載,漕轉之米,其數必多減矣。

    若令兩道軍人盡輸六萬石於吉州、富居,則必受口糧於安邊等官。

    若然則南道人民救荒之米,率多爲兩道軍人口糧之費,實爲未便,乃以兩道船隻及軍人漕轉,以至於富居,其於本道,暫無利益。

    卿其知悉,漕轉之策,更加商確以啓。

     4月3日 ○壬午,諭慶尙道觀察使曰: 一岐州呼子源高、鹽津源聞、眞弓源吉等捕獲賊倭,授伴人以送;藤九郞亦執賊倭,與招撫官出來,其功不細,其宴慰酒果,豐潔備辦,令與招撫官及今去宣慰別監池淨一同設宴厚慰。

    仍命池淨傳敎藤九郞等曰:「爾等捕獲賊倭,險遠水路,艱苦而來。

    殿下嘉之,命我勞慰,爾等知悉。

    」 4月4日 ○癸未,遣前萬戶柳沔、前縣監鄭仲虔等于全義縣椒水,治病以試之。

     ○兵曹據平安道觀察使啓:「本啓令沿邊萬戶千戶,各於閑曠之地置屯田,以備軍需,其糧餉足支一年,且有嬴餘者,褒貶幷錄,加資勸勵。

    其守令所率赴防軍士之料,亦依此例,其屯田耕穫,皆役以步卒,毋役農民,且勿奪民田。

    犯者,觀察使都節制使糾擧。

    」從之。

     4月5日 ○甲申,義禁府劾擧子等潛相借作之罪啓:「申允底、申允甫、尹興殷、白孝乾、樸孝達等爲首,律當杖一百,徒三年;尹伯殷、趙壁、李季町、任元濬、鄭忠源等爲從,杖九十,徒二年半;申自守杖七十,徒一年半。

    」命各減一等,允底、允甫以功臣之孫,配于外方;自守亦以功臣之子,隻罷其職。

     4月6日 ○乙酉,右議政申槪遘疾累日,命上京調理,仍賜內醞及廐馬一匹。

     ○遣懷川君黃裕,奉表如京師謝恩。

    表曰: 聖謨諄至,昭示褒嘉。

    宸貺便蕃,冞增感佩。

    粉身難報,擧國均歡。

    伏念臣猥以庸資,端逢盛際。

    釐東述職,曾未效於絲毫;拱北輸誠,唯知謹於屛翰。

    何圖睿奬,曲賜明綸?敍前人事上之忠,記微臣紹先之志。

    五采袞服,已荷稀代之榮;三襲龍袍,益驚踰涯之寵。

    且諭制寇之策,而及保民之方。

    懷柔若玆,往昔所罕。

    玆蓋伏遇皇帝陛下心敦字小,度廓包容。

    推一視之仁,稽百王之禮。

    遂令駑質,獲被鴻私。

    臣謹當庶竭丹忱,仰舜殿垂衣之化;永堅素節,廣箕封按堵之風。

     其方物表曰: 天眷悉深,特蒙寵賚。

    土宜雖薄,聊表謝忱。

    謹備黃細苧布四十匹、白細苧布四十匹、黑細麻布一百匹、闊黑麻布三十匹、黃花席二十張、滿花席二十張、龍文簾席四張、滿花方席二十張、雜彩花席二十張、人蔘二百觔、五味子二百觔、松子二百觔、雜色馬四十匹。

    右件物等,品彩匪精,名般亦寡。

    豈足充及物之儀!祗以效獻芹之誠。

     4月7日 ○丙戌,諭全羅道都觀察使李孟畛: 曾聞濟州近地有白島、黑島、白山、黑山等島。

    如此之島,濟州近地有幾歟?若多有之,則公私船,於諸島竝皆來往乎?風水險惡,來往不便者幾島?風水不險,來往便易者幾島歟?其令濟州人本道出來者及道內沿邊習水人搜覓啓達。

    自濟州至諸島相距及諸島之間相距遠近、所産之物,幷訪問以啓。

     4月9日 ○戊子,賜宴柳守剛於議政府以慰之。

    是宴也,倡妓列坐諸相左右,領議政黃喜卻之不許,謂舍人金文起曰:「於公宴令倡妓列坐左右,古無是例。

    令禮曹知此意,勿復爾也。

    」 4月10日 ○己醜,隨駕文武群官等賀誕辰,命除禮,獻鞍馬及表裏。

     ○判中樞院事成達生卒。

    達生字孝伯,昌寧人,留後石瑢之子。

    年十五,中生員試,以蔭補官,遷至郞將。

    初,太宗在潛邸,一見甚愛,常稱之曰:「好男兒。

    」自是待遇異於人,及在東宮,乃白上,超授護軍。

    壬午,國家始設武擧,達生擢第一,拜大護軍,出爲興德鎭兵馬使。

    戊子,倭寇猝逼近境,達生急追之,寇乃遁去。

    事聞,太宗賜廐馬賜宴勞慰之。

    庚寅,中武科重試第二,拜判禮賓寺事。

    歲癸巳,判星州牧使,秩未滿,移鏡城節制使。

    野人日至,與之射侯,矢發輒中,觀者歎服不已。

    丙申,拜中軍同知摠制,明年冬,出爲全羅道都觀察使,兼兵馬都節制使,累歷摠制。

    庚子,爲慶尙右道水軍都按撫處置使,壬寅,拜左軍摠制,冬,陞資憲、平安道都觀察使,以事坐貶,甲辰,復拜摠制。

    乙巳,拜平安道都節制使,丁未,入爲工曹判書,累轉都摠制。

    庚戌,復爲鹹吉道兵馬都節制使,乙卯,知中樞院事。

    上宴慰之曰:「卿久勞于外,且今老矣。

    更不欲煩卿以外事。

    」陞判中樞府院事,至是扈從椒水暴卒,年六十有九。

    上甚悼,輟朝,命有司備禮斂殯,仍敎曰:「達生,國之大臣,恩禮當厚。

    今玆治喪,毋或欠闕,無令子孫有所憾焉。

    」旣小斂,上問:「飯含否?」有司倉卒闕焉,上責之,出內帑寶貝以含之。

    緻弔賜賻,官庀葬事。

    諡襄惠,甲冑有勞襄,寬裕慈仁惠。

    達生美風儀,工書劄。

    有二子:曰勝、塍。

     ○時,司憲府請遣行臺糾察救荒之狀,領議政黃喜啓:「發遣行臺,無益賑救,而徒有騷擾之弊。

    且各官聞行臺糾擧,則必望風畏罪,不撙節分給,以緻虛竭,宜遣知大體諳練朝官,與各官守令同心措置,使民不至饑饉。

    」從之。

     4月11日 ○庚寅,刑曹啓:「平安道嘉山囚強盜卓元夫,律該處斬;忠淸道大興囚良女古未謀殺其夫,律當陵遲處死。

    」從之。

     4月12日 ○辛卯,諸大君謂承政院曰:「上欲於二十七日還宮。

    椒水頗有神驗,諸承旨,宜上請久留。

    」都承旨李承孫等請之,上曰:「予意以謂無異於舊,人見之以爲小愈,予當更留,以見其驗。

    」承孫等更請曰:「須於來月十日後,還宮。

    」上曰:「當初限以六十日,已播諸中外,不可失信。

    來月初三日,乃六十日也,予當還宮。

    」 4月13日 ○壬辰,讓寧大君請於廣州講武場獵獸,上許之。

    右正言許錘啓:「讓寧素多狂悖,今率其卒徒,恣行田獵,實爲未便。

    將使讓寧安享富貴,不可使爲此等事也,請停是命。

    」上曰:「宗親身閑無事,故欲爲遊獵,以破寂耳。

    」錘曰:「讓寧,非他宗親比也。

    其在曩日,狂悖莫甚,太宗曲加布置,置諸利川、廣州,慮之深矣。

    尋蒙聖恩,得入京城,安處廈屋,其諸子更出疊入,何寂寞之有!且捉一雉,尙不能獨爲之,況捕猛獸,卒徒必多。

    今當空城之時,如此遊獵,於國家大體,尤爲不便。

    脫有不法,殿下安得而私之?以此觀之,今日之事,無乃不可乎?乞收是命。

    」上曰:「讓寧此事,非始於今日,已二十年矣,不宜遽禁之。

    」錘又啓:「常時則猶雲可也,今當空國之時,幽僻之處,多率卒徒,縱爲田獵,甚爲不可。

    」上曰:「若此之事,已經二十年矣,至於今日,其可止之乎?」 ○傳旨兵曹: 還宮後,議政府六曹勿設豐呈宴。

    且宗親外,留都大小臣僚及隨駕大小人員,毋得詣闕問安。

     ○諭京畿觀察使: 淸州木川、全義等處,皆有椒水,豈於本道,獨無之耶?倘有見告者,將加賞賚,宜令道內各官隨便搜覓,勿令騷擾。

    如有告者,其亟以聞。

     4月14日 ○癸巳,平安、鹹吉道都體察使皇甫仁還,上謂曰:「予又有如此可笑之行。

    」蓋指今椒水之行也。

    仍問曰:「予聞平安道今年飢甚,饑饉之狀、入居之事何如?」仁啓:「臣到各官,問其狀,皆雲:」民雖艱食飢餓,不至太甚。

    臣路見飢色者二人,已令賑救。

    入居之事則邊民訛言有人自天來,言入居之非,國家已停之,胥動浮言,入居者皆逃歸。

    臣督令還之,臣來時入歸者頗多。

    「上曰:」黃海飢饉,何邑尤甚?「仁曰:」臣問諸人民,答雲:『今年民飢死者頗多,又死於轉運者亦多矣。

    』然是皆道聽,非臣所親見。

    以臣所見,民之飢饉,不爲太甚。

    「 ○鹹吉道穩城人黃自中妻一産二男一女,賜米豆幷五石。

     ○役平安道各官丁夫六千名,築渭原邑城及甕城,周回四千七百九十五尺。

    又築長城,長三千五百九十八尺。

     4月15日 ○甲午,日暈。

    上聞誠妃病劇,謂承旨等曰:「凡喪事倉皇,或緻失宜,其令禮曹預議施行。

    」 ○兵曹啓:「全義椒水四處,木川椒水二處,皆令修治,於標內不使雜水漏入。

    其標外水田,皆令耕種。

    」從之。

     ○皇甫仁啓:「義州江邊居民,宜築片月城,竝令徙之,農時則來往耕種爲便。

    且義州古靜州光城裡等處居民渡江築室,耕於暗林之地,與賊路相衝,亦爲未便。

    請築堡於古長城內,竝皆移之,及冬,入保古靜州之堡。

    」從之。

     ○議政府據刑曹呈啓:「竊盜臨時拒捕人,不分得財與否,竝皆論斬,其來久矣。

    今考講解律,竊盜臨時拒捕註雲:『竊盜得財,事主知覺捕捉。

    卻將事主拒捕者,雖不傷人,皆斬。

    』且其竊盜,事主知覺,棄財逃走,事主追逐,因而拒捕,自依罪人拒捕律科罪,註雲:『謂如竊盜棄財逃走,合以不得財論,笞五十;因而拒捕者,各於本罪加二等,杖七十。

    』而我國因循舊例,不分得財與否皆斬,不可。

    今後竊盜臨時拒捕者,依註解施行。

    」從之。

     4月17日 ○丙申,義禁府鎭撫李伯瞻回自鹹吉道啓:「各官賑濟場飢民,共計一千八百十一口。

    」 4月19日 ○戊戌,日暈。

     ○慶尙道觀察使成奉祖馳啓:「招撫官康勸善與藤九郞,本月十七日,到富山浦。

    」召兵曹判書鄭淵,與承旨等同議招撫官聲息齎來倭都今甫及宗貞盛等賞賜之數。

    僉議啓曰:「宜賜宗貞盛綿紬二十匹,都今甫米豆竝十五石。

    」從之。

     4月20日 ○己亥,日暈。

     4月21日 ○庚子,司憲府請遣行臺於京畿,糾察飢民賑濟及還上分給之狀,從之。

     4月22日 ○辛醜,行司正尹仁紹、鄕通事樸貴等齎招撫官康勸善聲息先來,賜仁紹衣二領,貴衣三領。

     ○左贊成河演賦醴泉詩以賀,安平大君瑢及扈從諸臣皆和之。

     4月23日 ○壬寅,傳旨議政府: 今已獻倭賊于京師,獻議者以爲:「當與本島人權辭謂曰:『因朝廷之命解送爲便。

    』」或者曰:「不可。

    當謂倭曰:『若徐成之去,上國必悉本國捕獲賊倭矣,已知而後不得已解送,實不可也,故將賊倭已送上國。

    』」或者曰:「倭性強悍,必生忿恨,當答曰:『因成之言,不得已解送。

    』,則彼之怨恨,必不深矣。

    島夷怨懟之禍甚速,宜權辭開諭,小解其怨。

    」或曰:「待夷狄,不可無權辭,本國不得已解送之意,使倭不可不知。

    令監護官及通事言曰:『一船寇西餘鼠島,殺掠人物;一船到濟州,發矢相戰,我國固當誅戮,適有上國之命,不得已解送。

    』是乃私語,無害於義,中國聞之,亦何害之有?」或曰:「因朝廷之命而解送,則是朝廷所無之事,其於事大之禮,甚不可也。

    況我國旣據大義,已獻賊徒,何必更生異議,以媚島倭乎?其令禮曹擧義開說,勿令監護官等私語。

    」何如而可?其與承文院提調等同議以聞。

     領議政黃喜、刑曹判書安崇善、中樞院副使金聽、藝文提學安止、禮曹參判許詡等議曰:「朝廷曾無解送之命,權辭開諭,後日傳播上國,則竊恐至誠事大之意掃地矣。

    且旣解送,彼之怨不怨,何與於說不說?若禮曹因彼語次開諭雲:『前日所獲賊徒,國家固欲置之極刑,然朝廷曾有勑旨,事大之國,不敢有違,不得已解送上國。

    』如此開說,微曉其意,不必綢繆詳說,使監護官私語,又不可。

    」左贊成河演、右贊成皇甫仁、左參贊權踶、禮曹判書金宗瑞、右參贊李叔畤等議曰:「徐成之去,非不料歸言本國與倭相通事情及賊倭捉來之狀,然從大義,不待朝廷之命送之矣,朝廷何疑執送倭賊之事,非出於至誠,畏成之口而然歟?若以成之言爲可畏,則初豈送成,以爲受責之階乎?所送賊倭,無慮六十餘人,我國事大之誠,超出古今。

    雖有後日之言,朝廷其肯信聽乎?況朝廷後日傳聞之事,遠而難必;島倭怨懟之禍,近而可畏!權辭開說,小解其怨,則於事大交隣之道,庶乎兩得。

    但曾有勑諭之說與朝廷拿送之命等語,稍有圭角,勿幷開說。

    」上從演等議。

     ○兵曹判書鄭淵啓:「臣往淸安境上,男女共三十餘口掇菜,臣令從者審之,皆有菜色。

    又知印自京來雲:『民之掇菜者,遍于原野,多有菜色。

    』臣恐民之飢餓也。

    乞於近地,差人檢察,罪一二守令,則聞者莫不盡心救民。

    」上曰:「無乃以予久幸之故耶?其亟差人察視。

    」卽遣鎭撫金有栗于淸安、槐山、延豐、忠州、陰城,鎭撫樸大孫于文義、懷德、報恩、連山、靑山等處,鎭撫樸忠恕于燕歧、公州、定山、扶餘、鴻山等處,知印樸彰善于竹山、木川、安城、陰竹、全義等處。

     4月24日 ○癸卯,忠淸道觀察使金銚啓:「本道人民等種糧,全仰義倉,今已盡給,穀種五萬石、口糧米及雜穀幷六萬石,猶爲不足,未得均分。

    請加給穀種雜穀幷十五萬石、口糧二十五萬石,使民趁時耕種力農。

    」上卽令戶曹加給穀種雜穀幷七萬石、口糧米豆雜穀幷二十萬石,仍謂銚曰:「本道平原廣野,地旣沃饒,蓄積有餘,尙且如此,況平安、鹹吉道乎?卿其勉之。

    」銚頓首曰:「臣敢不勉力?守令亦豈恝然?道內人民,四月以後,專仰還上,若遲緩三四日,則必有菜色,臣深以爲慮。

    今蒙發倉之命,臣當盡心,使民不至於飢也。

    」上謂都承旨李承孫曰:「忠淸監司請粟四十萬石,已許二十七萬石,議者無乃以爲過多乎?然業已許之,而尋又減之,不可,其考舊例以聞。

    」承孫等啓:「舊例則時無文籍,未易可考,請減五萬石爲便。

    」不允。

     ○上聞黃海道饑,人民皆堀土食之,遣知印樸思賁,往驗之,至是思賁回啓:「海州人民堀土食之者,凡三十餘人;長淵縣有二人堀土食之,壓死,然無大飢饉者。

    」 4月25日 ○甲辰,上謂李承孫曰:「凡水田,水足而播種,苗立而水足則上矣,水不足而播種,尋又水涸,則其害反深,故不得已而播乾種,實無妨也。

    今春似旱,水田播種之狀何如?且大小麥何如?」承孫啓:「當時旱不甚。

    昨日金銚語臣雲:『水田得水播種者,已立苗,未播種者,十之一耳。

    自今五六日不雨,則不得已播乾種矣。

    』又問諸慶尙、全羅兩道來人,皆曰:『兩道大小麥極盛。

    入忠淸之境,不如兩道,然不爲不好也。

    』」淸州牧使樸孝諴曰:「民言今年大小麥之盛,近所未有也。

    」 ○礪山人文乙敬者年老無子,家又貧窮,賜米二石、衣一領。

     ○淸州人前敎導姜淑善年過七旬,永興大君琰嘗出放鷹,謁於道,因贈詩。

    上聞之,謂承政院曰:「此等人,若特加周恤,則效尤者必衆。

    然予旣聞人飢寒,何忍恝然?將欲施恩,賜以何物?」都承百李承孫等啓:「年飢,宜賜米穀。

    」乃賜米二石。

     ○禮曹判書金宗瑞奉書承政院曰: 仁紹來言:「今招撫官聲息齎來都今甫,非宗貞盛所遣,本一歧人也。

    」因招撫官等之請以來,其情可賞,宜賜都今甫米豆二十石、綿紬十匹。

    宗貞盛所賜之物,停之爲便。

     從之。

     4月27日 ○丙午,鎭撫金有栗、樸大孫等回啓:「臣等巡行諸邑,或有乏食者,有菜色者,有浮腫者,所儲之穀,多不過一二鬥,小至於一二升,或有告匱者。

    」上謂承政院曰:「予聞此言,良用驚駭。

    慮或以予幸此道已久,支待無暇,監司守令力有不及而不遑措置。

    且民之飢饉,不獨此邑爲然,更遣朝官,遍閱忠淸、京畿,然後譴責何如?」承孫等啓:「上敎允當。

    」卽諭忠淸道觀察使金銚曰: 今聞道內各官人民,多有饉飢,所耕之田,亦不播種,遣人近邑,分巡檢覈,或有飢饉菜色者,或有乏食浮腫者,所蓄之穀,多不過一二鬥,小至於一二升,或有告匱者,所耕之田未播種者,三分之一。

    予聞此言,深以爲慮。

    本道山川不險,道路平夷,人馬通行,各官倉廩,亦皆充實,民之有無相資,官之推移賑恤甚易。

    且予臨幸近地,監司守令用心措置,則民之飢饉,奚至如此耶?監司首領官,其體予意,先自窮村僻巷,分道巡行,各官守令等還上分給勤慢、人民飢饉之狀、田土陳荒多小,曲盡考察,毋使一民飢饉,一田不種,以遂農業。

     ○諭京畿觀察使李宣: 仄聞道內各官人民等種糧,俱不周足,或緻飢餓,或不播種,甚爲可慮。

    其令各官及期賑恤,不至飢餓,所耕之田,盡數播種,使不失時,盡心措置,毋或有愆。

     又傳旨議政府: 分遣知印于京畿各官,察民飢饉及播種陳荒多少還上分給之狀,備細啓達。

     ○賜祭于知敦寧府事元衷。

    其文曰: 惟卿風儀秀麗,操心忠直。

    系連戚畹,早步鵷列。

    擢居崇班,恭謹惟篤。

    謂享遐齡,永膺多福。

    夫何一疾,奄歸窀穸。

    聞訃以還,予心是惻。

    贈諡易名,庸加弔恤。

    仍奠一爵,庶幾歆格。

     4月28日 ○丁未,雨雹。

     ○命議政府禮曹承文院提調,議解送倭賊皮古失剌等便否,黃喜、申槪、鄭麟趾議:「宜直解京師。

    」安崇善、金聽議:「宜解送遼東。

    」河演、皇甫仁、權踶、金宗瑞、李叔畤等議:「不宜解送。

    」上曰:「其議以爲:『不宜解送者則以朝廷無得而知之,且恐朝廷以爲煩數也。

    』予謂此議不可。

    對馬、一歧,朝夕相通,豈可謂朝廷斷然不得知也?其議可遣遼東者,亦恐朝廷以爲煩數也。

    然予以爲前者朝廷令本國宜多獻鷹子,乃進五十連,中路皆死,進者至京師,賞賜如舊,不以爲煩況獻賊倭乎?」 ○前此忠淸道侍衛牌二百餘人,輪次侍衛,上聞道內民飢軫慮,命放之。

    鄭淵、李承孫等啓:「行在軍士,不可過少,廻駕僅隔五日,姑小留之,以嚴侍衛。

    」上曰:「農事方興,一日不可廢事,宜亟放之。

    」都鎭撫李澄玉、黃緻身等亦請之,不允,仍謂曰:「其餘可除之事,其議以聞。

    」淵等啓:「凡諸調度,極爲簡約,無可減之事。

    」 ○復遣鎭撫樸大孫于忠淸州,樸忠恕于公洪州,察民飢饉救荒播種之狀。

     ○黃海道白川郡女一人震死。

     4月29日 ○戊申,日暈。

     ○傳旨議政府: 如行幸溫井講武之時,累經旬月,飢民救荒穀種題給等及時施行之事,若啓達後行移,則緩不及期。

    自今宜卽施行後,具辭以啓,永爲恒武。

     ○禮曹啓:「今當播種立苗兩麥發穗之時,累日不雨,可修溝壑,淨阡陌,審理冤獄,賑恤窮乏,掩骼埋胔。

    」從之。

     ○兵曹啓:「自行宮至上京直路各驛貧寒驛吏等凡公務齎持往還及雜物遞送人馬俱困,倍於他驛,請於每一戶給米一石。

    」從之。

     ○諭忠淸道觀察使金銚、黃海道都觀察使金世敏: 前日三軍鎭撫往捕賊人內,已畢推劾幾人、未畢推劾幾人,分揀啓達。

    今當農時,滯獄不可也,其鞫訖者,須亟決遣,其非罪逮繫者,宜速放送。

     4月30日 ○己酉,招撫官美勸善回自一岐島啓:「臣審其諸島倭人所居作賊之狀,自博多至于大內殿,倭人所居稠密,土地肥饒,專務農業,興販爲生,歸心我國,略無作賊之虞。

    對馬、一歧、上松浦等地,人居蕭條,土地褊小,且甚塉薄,不事農業,未免饑饉,恣行作賊,其心奸暴。

    然對馬、一歧兩島,海賊經由之地,若我待之以禮,養之以厚,加於前日,則賊徒悉皆順服矣。

    若呼子、押打、志佐、佐志等,彼此隔遠,難以通信,日本國王之令,亦有所不及,居於其中,妄自尊大,肆其暴惡,然鹹願受圖書,歸順我朝。

    請與此島主等依舊交通,往往給與糧料,仍給圖書,以備不虞。

    」下禮曹議之。

    勸善又啓:大內殿館伴盧羅加都老言:「對馬島,本朝鮮牧馬之地。

    大內殿欲與朝鮮夾擊,以本島歸諸朝鮮,不幸捐世。

    今大內殿,未之知也。

    」賜勸善衣一襲,傔人衣二領。

     呼子津一歧守源高、肥前州押打、三河守源五郞等復書禮曹曰: 去林鍾捕來於賊船淑女男子數人,暫旅寓於一歧之遠島,而旣經數月矣。

    故命航舟得得來索也。

    予亦不勝感激,聊敢辜負尊命乎?旣於季秋而送度與先使畢,今復重來而索先賊之徒黨也。

    彼徒者索居遠島之岸阿,頗乏朝暮之資爲恨。

    由是山海之盜賊,安身命兮,奪取財物等求索,今何益乎?朝命無隱,思量其來意,逃走無邊方,難及追尋。

    雖然於後來若也,今賊船堅,可警其敗者也。

    此語不虛,巾上是靑天矣。

    僕又所冀,足下廣大慈悲,拔濟群生之苦果何?況賊船囚留于他國乎?聞厥親類渴飢,不可勝計也。

    於此內,僕之臣下宗四郞、左衛門大郞、仲四郞彼此三人,伏希早免許而還扶桑來,何幸如之哉!今又沐佳賜,不勝欣荷之至者也。

    以此聞睿慮,幸甚。

     防、長、豐、築肆州太守多多良敎弘復書禮曹曰: 玆審對馬、一歧等州賊船,攙奪貴國貢運船所載男婦若幹、穀布若幹、雜貨若幹,幷殺傷頗多等事,來書讀未畢,悄然不可不愧于懷。

    忝命下國,以刷還男婦布貨等及切責賊徒,不是下國力所可加。

    其緖由則對馬與下國不好數世,貴國人士,昭昭所熟知,不足告也。

    一歧雖褊小,亦同列之國,不聽下國之命。

    若又遞徹京師,則訐列國之非也,於義不可。

    況我國嗣,髫小莅政,一委宰臣,宰臣之制,列國不可亦如身使臂臂使指,特一歧、對馬則迢迢海鄔鬥州,未遑號令也。

    下國對使臣,具陳前事,然來命之重,不可默止,專價獨傳告一歧,不必慙服也,隻似下情匪慢而已。

    宓乞足下察下。

     一岐州上松浦鹽津留沙門松林院復書禮曹曰: 未上鄙書處,今度不受貴風,倂使臣招撫從事官皮尙宜依賊徒故初面拜從來。

    我爲沙門之形體,更不憐惡,黨至已後而尙禁此故乎?予爲先祖監津留沙彌源英少孫,其佳久恩長輸誠乎!難爲通,故獻物大刀子一箇,宜達天聞,珍重珍重。

     一岐州上松浦鹽津留伊勢守源聞復書禮曹曰: 去秋書到,得信乎!我繼先祖鹽津留沙彌源英之跡,久乞厚蒙恩者哉!承聞日本賊船就去去年六月初一日,高麗之地,奪取朝鮮貢船數拾仁絹布衣掌米麪。

    予因不持郡鄕兇徒之族無太多,此民依貧窮渡唐,雖乘一歧本居之船,對馬州執貢船諸物,後旣捐流船時于此等搶彼船,更不巧朝鮮之敵。

    予從先祖不退,戴天恩于今。

    領納貴使白細苧布四匹、白細緜紬四匹、燒酒十甁、桂一角、茶食一角等,深意無極。

    爲緻報意,使武和、有肆郞、左衛門助遣賊徒一仁,此男聊不得寸物船子老者,已正罪過輕重。

    頓仰藤九郞歸國,拜領者珍重,然此土爲本國之境,朝鮮之船往來之時,可慇懃守固乎!予拜領印字,爲從來鄙臣長輸誠乎!獻處禮物大刀子四箇,冀達天聞。

     肥前州松浦佐志、一歧太守源正復書禮曹曰: 就于賊船,忝受尊命。

    自今以後,全可緻厥緻道也,彌可警其敗者也。

    聊非虛語,證明是靑天兮。

    不圖今又沐佳賜,不勝欣賀之至者也。

    以此旨聞于睿慮,幸甚。

     後復書論捕賊之功,皆賜米豆綿布雜物有差。

     ○司憲府啓:「金寶安嘗爲水軍僉節制使,多受人贈遺,又侵漁所部軍民,或私自費用,或贈妾妓,贓貨狼藉。

    計贓科罪,則死有餘辜,若已經赦,悉不追論,官職如舊,則懲惡無門。

    請追奪職牒,禁身推鞫,依律科罪,以正士風。

    」命隻告奪身。

     五月 5月1日 ○庚戌朔,日暈。

     ○傳旨兵曹: 椒水裡近地居民之田,踐蹂成蹊,不得耕種,以緻陳荒。

    每水田一負,給米五鬥;旱田一負,給豆五鬥。

     ○招撫官康勸善啓:「倭租田等欲入寇中原。

    議者雲:『宜馳奏朝廷。

    』或雲不可。

    」上曰:「曩者聞倭賊聲息,不卽奏達者,或賊謀中止,恐朝廷以我爲誣也。

    近者,帝勑雲:『如有聲息,隨卽飛報。

    』本國已奏,雖未的知虛實,隨聞奏達,今旣得聞,何可不奏?其令議政府禮曹承文院提調雜議以聞。

    」 ○淸州鄕校請大全經書,上曰:「乃予行幸之州,其賜之。

    」 5月2日 ○辛亥,賜忠淸道觀察使金銚鞍具馬一匹,都事韓??衣二領,都差使員淸州牧使樸孝諴、判官金壤衣各一領。

     ○上謂承政院曰:「來秋再幸椒水與否,予當還京定議。

    然予老來如此之擧,足可恥也。

    此地距京遼遠,累有大事,往來擬議,事多稽緩,驛路煩擾,予甚慮焉。

    木川椒水,距京不遠,來往甚便。

    然木川雖近,若新構行宮,勞民悉多,此地雖遠,行宮已成,民不再勞,如何而可也?」都承旨李承孫等啓:「此地洞壑曠豁,宮基安穩,軍士環衛及樵蘇,皆便利。

    況椒水之出,源遠而流長,如此之地,未易得也。

    但道裡差遠,所過之地,有二大水,霖雨漲溢,是可慮也。

    木川椒水之出不甚盛,且其地狹隘,須掘土補之,可營行宮。

    且軍士侍衛失便,柴草稍遠,未及此地遠矣。

    但所過之地,無高山深水,道裡甚近,雖幸木川,且無弊矣。

    今秋若欲行幸,則恐不及營造行宮。

    木川營造之弊大,而此地往來驛路之弊實小,今年須幸此地,後年幸木川爲便。

    」 ○宦者李貴、樸閏以監臨之物,贈與他人,按律當杖八十,收奪告身刺字,命隻杖六十,其餘辭連者,原之。

     5月3日 ○壬子,兩宮動駕,次于鎭川北郊,有一老嫗於駕前申訴。

    都承旨李承孫啓:「若受此等狀,則將不勝其煩。

    」上曰:「其女年老可矜,宜令兵曹處決。

    」 ○時稍熱,上慮衛卒擐甲之艱,命皆釋甲。

     ○遣僉知中樞院事辛處康,如京師獻賊倭。

    其奏曰: 議政府狀啓:「正統八年六月初一日,賊倭船二隻,到本國西餘鼠島,遇見濟州官船,殺擄人口,搶奪財物去了。

    本府具啓,差護軍康勸善,前往倭山、一岐島,開諭島主等,挨刷被擄人口,仍尋賊黨去。

    後正統九年四月十九日,回據康勸善呈:『蒙差前到一岐島,將刷還尋捕事理,說與島主等,其島主老鴨打源道秀、鴨打源五郞、佐志源正等不肯聽順。

    且其賊徒逃匿,未得捕獲外,隻有呼子源高、鹽津源門、眞弓源吉、藤九郞等四倭各各捉解正賊皮古失剌、撇古羅及三孛郞古羅幼男、因入羅、養古外甥馬打孛等四名,帶領回還間,賊首頓沙也門及三孛郞古羅等結黨,分坐海船三隻,謀欲殺害,賴倭表阿入剌及有暗等護送,脫害回還。

    』」得此具啓。

    臣卽令義禁府審問,本府狀啓:「正統九年四月二十五日,一名皮古失剌年三十七歲、一名撇古羅年四十九歲,供稱:『俱係一岐島住倭。

    去年春節,根隨本島賊倭頓沙也門、禿哥木、禿蘇崖及對馬島賊倭失剌沙也門、邊沙也門等船主五人,與同伴各人共謀,至五月初頭,分坐海船五隻,前往上國不知名沿海地面,作耗。

    後邊沙也門、禿哥木禿等二船,俱各先回本島,蘇崖船一隻,不知去向外。

    俺等原坐頓沙也門船一隻,與失剌沙也門船一隻,回到西餘鼠島,忽遇濟州官船一隻,殺擄人口,搶刼財物,回還本島,今被捉獲來了。

    同來倭因入羅係賊倭三孛郞古羅親男,馬打孛係賊倭養古外甥。

    本人等竝不曾作賊,爲因三孛郞古羅、養古等在逃不見,有呼子源高、藤九郞等將前項二名,替解來了。

    』一名因入羅供稱:『年一十二歲,係三孛郞古羅親男。

    』一名馬打孛供稱:『年二十五歲,係養古外甥。

    』捉解事因,與同來賊倭皮古失剌等供辭相同。

    」得此具啓。

    臣據此參詳,上項皮失剌、撇古羅等,係是先次陪臣辛引孫押解賊首失剌沙也門等同黨,理宜一體解送。

    除不係正賊因入羅、馬打孛等二名外,將皮古失剌、撇古羅等二名,差陪臣僉知中樞院事辛處康,牢固管押,前赴朝延。

     5月4日 ○癸醜,駕次竹山縣大民川邊,京畿觀察使李宣來謁,上問道內雨澤播種之狀、飢民有無,宣啓:「前月二十日間小旱,二十二日,擧道皆雨,雖不優渥,亦足潤土。

    本月初二日,陽智、竹山等處亦雨,時無旱氣。

    播種則道內各官,或十分之一,時未播種。

    飢民則敬奉諭書,差人糾察,時無飢民。

    」遂賜宣衣一領。

     ○初,知康津縣事李純全因賀誕辰詣行在,因上京,其帶行縣吏,路遇掌令安崇孝,故不爲禮,崇孝執緻本府鞫之。

    吏出囊中小簡,備錄純全潛持官中雜物及各官求請雜物也。

    憲府遂劾純全,繫獄治之。

     5月5日 ○甲寅,駕次陽智縣前郊。

     ○議政府啓:「臣等遣知印巡行京畿、陽川、富平、仁川、金浦、豐德、江華等官,未播種之田,或三分之二,或三分之一;或有饑饉浮腫者,或有乏食,或五六口之家,隻有米三四升,或三四口之家,隻有米一二升。

    」上大驚,召京畿監司李宣,責問:「道內人民,何以緻饑饉?播種何以失時?委任之意,其若是乎?前日措置之方,其悉陳之。

    」宣啓:「今年種糧之數,有加往年,臣意以爲足也。

    前月二十日間,各官守令馳報,種糧皆不裕,臣未及措置。

    」上曰:「予與政府前月二十日時,得聞本道種糧不裕,卿之所聞,亦在其時。

    卿,委任者也,何其聞之晩也?」宣俯伏股栗,罔知所對,但曰:「死罪死罪。

    」上令承旨等詰問宣布置之狀,仍謂宣曰:「聞卿之言,卿必布置疎虞,遂至於此。

    予於民事,雖期功之親,尙不小貸,如有一夫餓死,不饒卿也。

    」 ○上之初幸椒水也,遠近之民,瞻望車駕,塡咽道路,及還,無一人來觀者。

    上問承政院,承政院詰其由,陽智縣監進其監司牒。

    前此監司李宣移牒各官曰:「慮或有人民以種糧不足,申訴駕前者。

    其以見在雜穀周給,禁其紛擾申訴者。

    」承政院以聞,上又令監司進其牒,宣削其牒,但錄回駕時禁察紛擾雜人之意。

    上覽之,謂承旨等:「申訴駕前,雖有法禁,然或有冒法投狀者,受之,所以察民隱也。

    車駕所至,不使百姓見之,古所未聞也。

    今宣禁民觀望,是必欲掩己過也。

    予嘗聞國家遣人,察民利病,守令預先曉諭,使之隱諱,予今而後,始知其實。

    」卽遣注書李全粹,責問禁人觀望之情,宣雲:「隻怕飢民見于駕前,移牒禁之。

    且今上所問,隻在禁人觀望,故減其移牒之文。

    」上又謂承旨等曰:「予聞司憲府,亦且禁人觀望,宜令刑曹劾之。

    」 5月6日 ○乙卯,駕次樂生驛前平。

     ○平安道都觀察使馳啓:「本月初二日,通事金辛渡江雲:『奏聞使辛引孫齎勑與賞賜而來。

    』」上謂承政院曰:「如辛之言,果無奇事,可喜也。

    兇歉之年,使臣不來,尤爲可喜。

    」諸從臣稱賀,不受。

     5月7日 ○丙辰,王世子代行獻陵別祭。

     ○車駕還宮。

     ○通事金辛回自京師,賜衣一襲。

    召領議政黃喜、左贊成河演、右贊成皇甫仁、左參贊權踶、右參贊李叔畤、禮曹判書金宗瑞、知中樞院事鄭麟趾、刑曹判書安崇善、中樞院副使金聽、藝文提學安止,以示勑書,仍謂曰:「今聞朝廷擒獲三衛韃子三百餘人,死者無算,所獲畜産甚多。

    朝廷相慶雲:『前世有平定安南與北方,皆虛張其數耳,未有如今日者也。

    且朝鮮解送賊倭,我聖天子威德至矣。

    』近來勑書,皆稱先世之述職,古人稱人之賢,必本其父兄師友,厚之至也。

    今來勑書,亦擧先世之事,予甚喜焉。

    今乃謝恩之行,兼賀討平韃靼何如?」僉曰:「前此至有賀凝氷瑞草者,今賀平虜,亦何不可?」上又謂喜等曰:「予之幸椒水也,掌令安崇孝見良家婦女不具衣冠,露處道旁,靦面觀望,殊失婦女之義,移關京畿、忠淸監司推劾。

    其意則美矣,然不啓稟,擅自行移,且不直指其人,泛稱推問,農事方殷,擧邑騷擾。

    予欲推劾崇孝,又欲立法,如此之事,必啓稟施行如何?且予還時入京畿,都無一人出觀,予問其由,實監司移文各官,禁觀望。

    承政院責尋移文見之,其文惟禁紛擾雜人而已。

    陽智縣監所進文牒則實監司恐人以種糧不足申訴駕前,禁之也。

    是必恐飢民出見則將受其責也。

    予欲下攸司推劾,何如?推劾則將使之行公乎?抑將遞差乎?」喜啓曰:「如此之事,不可別立新法,亦不可劾問臺官。

    崇孝始不啓稟,雖有錯誤,然終必啓聞矣。

    其可以始不啓稟,遽劾之哉?京畿監司則行公推劾爲便。

    」河演、皇甫仁、權踶、李叔畤啓曰:「不可更立新法,若崇孝則推劾後,斷自上裁;監司則遞差推劾爲便。

    」上曰:「太宗時,使臣到國,朝臣有請禁婦女觀望,太宗曰:『禁止不可也。

    一以使臣喜觀望之衆,一以彰國家太平氣象。

    』且古者有君行,觀者如堵之語。

    今崇孝移文兩道推劾,使不復觀望,豈美意哉?玆欲推問。

    」喜啓曰:「臣恐煩上聰,然臣意以爲不劾實便。

    」上命勿劾崇孝。

    遂下攸司劾李宣,仍謂曰:「今救荒農務俱急,不可行公推劾,其選人代之。

    」僉議擧禮曹參判許詡以聞,遂罷李宣職。

     5月8日 ○丁巳,日暈。

     ○義禁府具仁及金敬哉獄啓:「仁招緻宮女薔薇,相與飮宴,又與薔薇隔壁而宿,招緻薔薇,宴飮酬酢,手自殫琴,或往來其家,私相贈遺。

    敬哉妻弟金有敦、金有章、友壻鄭鐵拳等參赴宴會,罪皆當斬。

    然有敦、有章、鐵拳,已經赦宥。

    薔薇假托疾病,出歸其家,交結外人,互相贈遺,又相與往來,恣意留宿,罪亦當斬。

    」從之,仁、敬哉皆減死,仁還配閭延,敬哉沒爲茂昌官奴。

     ○左獻納金淳啓:「今歲兇荒,無異丙辰。

    各道守令當還上分給之時,給其易以徵還者,其貧窮不能償者則不給,至於鰥寡孤獨,雖糊口四方,曾不願念。

    以是民不得食,而耕種失時。

    此無他,還上斂散,關係解由故也。

    若此法不行,則國用虛耗;此法不廢,則民生窮困,不可無救弊之方也。

    臣等竊謂鰥寡孤獨,民之無托者,專仰賑貸,歲雖豐穰,不能償之,不如不懲之爲愈也。

    願自今鰥寡孤獨所貸之粟則雖不還納,不錄於解由,則四者可以得食,而耕種亦不失時。

    我國地品,上等之田,多不過十一,今田五等,上田頗多。

    國家收租,雖無異於前日,然民不知將來之利害,皆有怨咨。

    且我國結負束法,其來尙矣,民皆便之。

    今改以頃畝步法,雖倣古制,然愚民罔知所措,駭於視聽,皆爲不便。

    古人雲:『師其意可也,行其政不可也。

    』臣等竊謂分田之法,不得已而爲之,則不失輕重之宜,使民無怨爲便。

    若結負束之法,無大利害,仍舊爲便。

    且我國賄賂公行,嚴加禁令。

    近者判院事李順蒙不畏邦憲,公然受贈,恬不爲怪,至於推問之時,反指天爲誓,陵辱提調,其罪非輕,特從寬典,但罷職事。

    是則優侍大臣之意,然順蒙不體上意,巧飾萬端,矇聾上聰,大臣之意掃地,請黜于外,以懲後來。

    」上曰:「順蒙之事,予聞之非一再矣。

    汝等勿言還上斂散之法,予反復思之,行之無弊爲難。

    分田五等事則汝等亦未細知,予將開寫,以示汝等矣。

    」 5月9日 ○戊午,命還給璆告身及妻爵牒。

     ○以璆爲臨瀛大君,趙末生判中樞院事、知成均館事,李明德判中樞院事,閔伸吏曹參判,鄭苯禮曹參判,李堅基工曹參判,李壅司諫院右司諫大夫,李畜司憲府掌令,許詡京畿都觀察使。

     ○義禁府劾啓:「文恭治妄興妖言,以惑衆聽,罪當斬。

    」從之。

     ○司憲府司諫院交章曰: 賞罰,國家之大柄也。

    賞不當功,罰不當罪,何以勸懲?今仁及敬哉,乃與侍女私相交結,或以貌似亡妾,寢近一室,或相贈遺,或親往其家,其狎昵不敬之罪,上通乎天。

    此王法所必誅而不赦者也,第因乙卯推問,匿不吐實,偸生苟免。

    迄至于今,幸天厭厥罪,自發訟端,相爲證辨,盡吐其情,固當明正典刑,上體天心,下副人望也,殿下特以好生之心,末減科罪。

    臣等竊復惟念,自我聖朝以來,臣子之褻狎宮人而敗毀綱常者,隻此二人而已,豈可小有容貸!非惟臣等之痛切,抑亦一國臣民之缺望也。

    《記》曰:「蹴路馬芻,有誅。

    」馬芻,微物也,而必誅者,以其無敬上之心也。

    仁等之罪,比之蹴芻,奚啻萬萬哉?伏望殿下斷以大義,依律科罪,以快臣民之望。

     不允。

     5月10日 ○己未,日暈。

     ○兵曹啓武科殿試坐次:「諸大君坐於東宮位後近南西向,繩床;諸君差後西向,繩床;兵曹堂上訓鍊館提調二品以上,繩床;承旨及訓鍊觀副提調,南行平床。

    」從之。

     ○知中樞院事閔義生卒。

    義生字宜之,驪興人。

    丙子,擢第,補成均學諭,累遷司憲監察、兵刑兩曹佐郞、司諫院右獻納,轉禮兵兩曹正郞。

    乙巳,陞判承文院事。

    時本院文籍紛亂,義生建議構閣,類聚藏之,考閱甚便。

    且勸課漢吏之文嚴切,頗有成効。

    戊申,拜兵曹參議,庚戌,陞仁壽府尹,出爲京畿都觀察使,以罪配溫水縣。

    甲寅,行僉知中樞院事,丙辰,除吏曹參判,出爲慶尙道都觀察使,入拜中樞院副使。

    戊午,陞禮曹判書,壬戌,知中樞院事,至是卒,年六十六。

    訃聞,輟朝緻弔緻賻。

    諡魏肅,克威捷行魏,執心決斷肅。

    義生性倨傲少謙恭,遺命勿作佛事。

    子子溫。

     5月11日 ○庚申,京畿觀察使許詡辭,上引見,詡啓請道內飢民救荒米豆,上令戶曹發京畿郡縣米豆五萬石及軍資監米一萬石,賑貸之。

     ○命還給臨瀛大君璆科田。

     ○司憲持平鄭自濟、司諫院右獻納愼後甲等啓:「前日請仁及敬哉之罪,未蒙允許,請從臣等之望。

    」上曰:「仁之所犯,事涉曖昧,若後有明白者,何以處之?至若敬哉,其日同宴者非一,豈可盡罪?若不盡罪,則敬哉之罪,亦已足矣。

    予意以爲皆合於理。

    」自濟等更啓:「二人之罪,實爲明白,不宜在人類。

    此而苟免,何以懲後?」上曰:「此外,予不更言。

    」俄而臺諫合司啓:「仁及敬哉之事,或章疏或口陳,皆未蒙允,臣等缺望,冀賜兪允。

    」上曰:「此事於供辭,未能盡得其情,實曖昧難明者也。

    且仁非他人比也,豈加極刑?予非示特恩也,乃當其罪也。

    」大司憲權孟孫更啓:「二人之事,臣等非傳聞也,亦非見於文案也。

    臣等承命雜治之,自始至終,親自推劾,非曖昧也,其事跡明白。

    天下古今,豈有如此之罪哉?開國以來,亦未有如此之人也。

    人之犯罪,固非一端,如此不敬無禮,古所未聞,請依律斷罪。

    」上不從。

    孟孫更啓:「《春秋》有誅意之法,又有莫耶爲下之文。

    仁招引侍女,乃曰:『貌似亡妾。

    』屢招其家,至爲宴飮,其意何如?敬哉亦相往來,其跡至爲明白,豈可以曖昧而不加極刑哉?且此事,書諸史筆,不可以此斷罪,垂於後世也。

    事幹綱常,當依律治罪,此非獨臣等之望,實一國臣子之望也。

    且薔薇受極刑,而二人獨免,豈合於情理?」固請三四,不允。

     ○江原道平海、蔚珍地震。

     5月12日 ○辛酉,司憲府啓:「黃海道延安府人高泂狀告:『本道人民,饑饉殞命,播種失時。

    請遣剛明朝官,使之救恤。

    』由是觀之,黃海之民死亡流離之狀可知,非一敬差官所可救也。

    宜更遣行臺,糾察賑恤。

    」命遣知印二人,與賑恤敬差官李達分道糾察。

     ○議政府據禮曹呈啓:「賊倭吾羅時羅,本犯重罪,今又因怒,脫通事紗帽,橫悖莫甚,宜屬官奴,官給衣糧,毋得出入爲惡,如復不順,斬之。

    」從之。

     5月13日 ○壬戌,親試文科于勤政殿,命世子試武擧于光化門外。

     ○臺諫交章曰: 《書》曰:「眚災肆赦,故終賊刑。

    」蓋過誤所犯,雖大必赦;不忌故犯,雖小必刑,矧玆故犯十惡不敬之罪乎?今仁等狎昵宮人,不敬莫甚,此正不忌故犯無赦之罪也。

    考之於律,不在八議之例,固不容於天地之間。

    儻曰情涉曖昧,然仁則稱貌似亡妾而納交,敬哉則白晝公然相往,其暗昧之時,姦慝恣行,誠未可測,況事證明白,罪狀已著,無復小疑乎?且交結亂源,不由於彼,造端於仁,而濫觴於敬哉,此實罪之根,惡之魁。

    原其情則此重於彼,捨此而不誅,非惟刑罰之不中,甚非懲惡止辟之道也。

    其於萬世綱常之道何如?臣等反復思之,斷無容貸之理,伏望殿下俯循輿情,依律科罪。

     不允。

     ○判承文院事李師孟啓:「臣前者赴任富平,尋覓溫水之時,通津、水原等處,有水湧出,疑亦椒水。

    」卽遣師孟及大護軍樸薑,更尋之。

     ○上聞《大藏經》有醫方,其闆本在興天寺,將欲輸來覽之,右承旨柳義孫等啓:「外人不知其由,乃疑崇信釋典,不可也,使醫考閱爲便。

    」從之。

     ○議政府據禮曹呈啓:「今來倭因入羅及馬打孛,皆非正賊,竝宜放還本島,仍給過海糧。

    且靑松囚倭而羅時羅,賜衣服笠靴。

    」從之。

     ○兵曹據平安、鹹吉道都體察使皇甫仁啓本啓:「閭延之成坡、慈城之麻田洞、江界之帳平、理山之別乙下裡、碧潼之加幕洞、昌城之自作隻裡、朔州之小朔州、定寧之尙乘裡、義州之威遠裡等地,皆築裡堡。

    且於碧潼、阿耳、加幕洞兩堡及各官裡堡各口子邑城遙隔處,亦皆置倉庫,收納還上田稅,以時斂散。

    」從之。

     5月14日 ○癸亥,大司憲權孟孫、右司諫大夫李壅等闔司啓請仁及敬哉之罪,上曰:「卿等雖擧法言之,予不聽之。

    」孟孫更啓曰:「仁等罪犯十惡,不宜偸生天地之間,上不可屈法赦之。

    雖言語之間,有不敬之辭,尙且不赦,況如此之人,綱常所係,不可不依律科罪。

    」上曰:「予亦謂此事非不大也,然若有加此等之罪,則何以處之?卿等亦思之。

    」孟孫更啓曰:「臣等以爲事孰有加於此乎?此而赦之,此等人將接踵而起矣。

    且後世觀此,豈不謂刑罰之失中乎?」上曰:「卿等雖擧法固請,予斷不加極刑。

    」孟孫更啓曰:「仁等之罪,自我社稷以來,未之有也。

    得保首領,豈合於理?請依法科罪。

    」上曰:「卿等之言然矣,予更思之,不可加誅。

    」孟孫請之再三,亦不允。

     5月15日 ○甲子,月食。

     ○傳旨司憲府: 京畿一道,救荒事緊,守令如有犯罪,除風俗關係外,餘皆行公推覈。

     ○司直李敦義等上言曰: 請以訓鍊司僕軍器監,依文科三館例,永爲武科出身之地,以彰文武一體之意。

    甲士別侍衛之中武科者,皆令仍番侍衛,以別科目,以勸後來。

     下兵曹議之。

     ○世子講書筵,輪參官大司憲權孟孫申曰:「本府前日以仁與金敬哉罪在十惡,宜正典刑,再三陳請,竟未蒙允,不勝悶悶。

    自古人主用刑,若罪犯十惡,雖有大功,不能以私恩小惠屈法以處之也。

    」世子答曰:「予將啓達。

    」又申曰:「丙辰雖稱兇年,山郡不至失稔,流民猶得就食以生。

    前年早旱晩潦,民失其業,至有啗土者,飢歉視丙辰尤甚。

    殿下分遣敬差官,巡視救荒勤慢,然不得發粟賑飢,實惠不能下究。

    在太宗朝,遇歲歉,遣代言李明德,巡行畿甸。

    近於丙辰大饑之後,又遣大臣安純于忠淸,使得開倉賑貸,活民甚衆。

    乞遣行臺,與敬差官同巡,得自發粟賑救,以活民命。

    」工曹參判李堅基申曰:「民生飢困,過於丙辰,救荒不可不急。

    且我國山川險阻,地少膏腴,分遣敬差官,第其地品,一二等之田,比古數倍,愚民訩訩。

    分地之品,是國家大事,宜考二三年前損實之數,又觀立苗之時,參酌定賦,以便民生。

    大抵法旣立則雖有其弊,未易遽改。

    先試一郡,以觀便否,然後行於諸道,實爲便益。

    」世子答曰:「觀其立苗之時,以定地品,前已有言之者。

    三道地品,時未定之,似難先試一郡。

    」 5月16日 ○乙醜,放榜文武科,賜文科黃孝源等三十三人、武科美尙甫等二十八人及第。

    以黃孝源爲禮賓注簿,其餘拜官有差。

     ○三軍鎭撫樸大孫啓:「淸風郡有女率二孩兒,飢饉浮腫。

    」上聞之哀憫,卽諭觀察使賑恤。

     ○諭京畿、忠淸、江原、黃海等道觀察使:「兩麥若熟,民將食足而力農否乎?兩麥雖熟,民或費用,農食乏絶,不得力農;守令亦怠於賑恤,以緻飢餓,誠可慮也。

    卿其知悉,曲盡措置,毋或有愆。

    」 ○禮曹寄書宗貞盛曰: 前者體察使行,械送四郞次郞,不是正賊,係賊人彌五郞親男,欲替父罪,被捉而來,具由啓達,殿下哀矜,賜給帽靴衣糧發還。

     5月17日 ○丙寅,倭人藤九郞等二十六人來,賜藤九郞鞍具馬一匹、米二百石、豆一百石、緜紬十匹、縣布十匹、麻布五匹、苧布五匹、虎皮四領、雜彩花席七張、燒酒四十甁、茶五觔、衣一襲、笠靴,其餘麾下賞賜有差。

    賞捕賊倭之功也。

     5月18日 ○丁卯,臺諫交章曰: 不敬之人,天地所不容,臣民所共憤。

    今此二人,言其罪則不敬之至也;原其心則無上之極也,雖至萬死,尙有餘辜。

    蓋仁當愛妾之亡,冀一復見,及觀侍女,謂其貌似而悅之,其志僭矣。

    因而納交,或親自割肉,交相酬酢,或共宿隣房,恣慢無忌,情見事白,莫此爲甚。

    敬哉則請宿其家,設宴歡娛,或親自彈瑟,以悅其心,或私自贈遺,以厚其交,遂至白日公然往見。

    白晝尙且如此,至於暮夜無知之時,恣行無忌,不言可知。

    人臣雖有山河帶礪之功,犯此十惡,則固不可苟容於覆載之間,況仁與敬哉姦惡之徒,延生十載,亦是聖上之之恩也。

    幸今更起訟端,自速厥辜,此乃天道禍淫之秋也。

    奈何殿下反以私恩小惠,大毀萬世之綱常乎?一國臣民,無小無大,皆謂仁等不共戴天,正所謂左右皆曰可殺,國人皆曰可殺者也。

    伏望殿下廓揮雄斷,將仁與敬哉,置之極刑,仰副天心,俯合輿望。

    其他黨惡曰禮曰智與夫有章、有敦、鐵拳之徒,亦令依律科罪,杜臣子僭慢之心,扶萬世綱常之道。

     上曰:「爾等雖反復固請,予終不可加極刑。

    」大司憲權孟孫、右司諫大夫李壅等闔司更請曰:「仁與敬哉之罪,宜置極刑,期於得請。

    」上曰:「卿等之言曲盡,然予非私恩也,不可加以極刑。

    」孟孫等更啓曰:「雖無知之人,罪犯十惡,不可偸生於世,人主亦不敢寬赦,況仁與敬哉,非無知之人也。

    人臣於言語文字之間,稍涉不敬,尙且不赦,況親犯不敬者乎?」上曰:「卿等累日固請,予豈安心聽之?若可殺之人,予豈不殺哉?予終不聽。

    」更啓曰:「大抵褻押宮人之罪,律無差等。

    上以好生之心,不忍盡誅,然仁與敬哉,皆不可赦,當置極刑,餘黨當以次坐之。

    」上曰:「卿雖固請,予終不聽。

    」更啓曰:「非獨臣等以耳目之官敢言也。

    聞者孰不欲殺之?是則諸大夫皆曰可殺、國人皆曰可殺者也,所謂天討也。

    人君奉天理民,此而不誅,則豈合於天人之心哉?」上曰:「卿等雖反復言之,予何忍誅仁?若不誅仁,則敬哉,其可獨殺之乎?」更啓曰:「仁罪極矣,不可以太祖之孫而宥也。

    汚穢綱常之人,尙不見誅,則人孰懲艾?後世豈謂刑罰之得中乎?」上曰:「卿等雖反復言之,予終不聽。

    」乃命籍仁及敬哉家産,敬哉之子,沒爲奴,安置有敦、有章、鐵拳等于外方,仁弟禮配遠裔,智勿論。

     ○禮曹啓:「呼子所遣而郞古羅、鹽津所遣時羅沙文、眞弓所遣皮仇三甫羅等,宜各賜米四石、緜紬二匹、衣一領。

    」從之。

     ○初,上護軍尹仁甫等啓:「今來賊首平左衛門前過濟州時,雖至飢乏,略不爲寇,誠心可嘉,請優待賊首。

    中尾彈正及中尾四郞兵衛、中尾次郞等三兄弟,自其父林溫歸順我國,始通日本,其功亦大,宜令厚待。

    」命禮曹,與議政府同議以聞。

    僉議曰:「濟州過行之事,佯若不知,隻錄通信使李藝、金久冏救護之功,給與衣服笠靴及米十石。

    中尾彈正等,衣服笠靴,依舊例給之。

    其自願侍衛者,聽。

    」從之。

     5月19日 ○戊辰,奏聞使兵曹參判辛引孫齎勑書及賞賜,回自京師,王世子率群臣迎于慕華館。

    其勑曰: 王嗣國東藩,保障邊境,克體爾先王敬天事大之心,秉恭攄誠,久而彌篤。

    肆朝廷加恩眷待,不替益隆,可謂君臣一心,終始靡間者矣。

    玆復遣陪臣辛引孫,械送擒獲犯邊倭賊失剌沙也門等五十七名來獻,足見王遵奉朝命體國安民之意,亦以見守邊得人而有禦暴之功。

    朕深嘉之,特賜王綵幣表裏,用答王之忠誠。

    然此賊譎詐狡險,狐鼠爲心,旣寇王邊鄙,復刼殺王國官民,陽誅陰譴,罪在不宥,尙慮殘黨竄伏者竊圖報復。

    王自今益宜誡約,守邊頭目,嚴切隄備,遇賊出沒,卽乘機擒勦,或聚衆跳梁,仍差人馳報遼東總兵等官防愼,俾賊殲滅,邊境肅淸,彼此人民,戢寧惟永,庶副朕一視同仁之意。

    欽哉! 賞賜粧花絨錦六段、紵絲二十匹、綵絹二十匹,賜引孫鞍具馬一匹,又賜宴于議政府。

     ○諭京畿都觀察使許詡: 予聞通津縣有水湧沸,遣判承文院事李師孟、大護軍樸薑等尋之,乃非椒水也。

    然金浦縣人告之,而通津縣人不來告之,則是必守令無暇救荒,前日諭書之意,不得曉諭民間也。

    依前諭書,宜令各官村民無不周知,勿令搔擾,如有告者,隨卽啓達。

     5月20日 ○己巳,議政府左贊成河演、刑曹判書安崇善等將本府與六曹之議啓:「今臺諫請仁及敬哉之罪,甚合事理,不可不允。

    」上曰:「此事曖昧,不可處死。

    」演更啓曰:「臣等之意以爲文案昭然明白,此非人臣之所爲,事關綱常,不可容赦。

    」上曰:「卿等雖反覆言之,予終不加極刑。

    」 ○大司憲權孟孫、右司諫大夫李壅等闔司啓:「臣等屢請仁及敬哉之事,未蒙允許,期於得請。

    」上曰:「予於二人,非以私恩也,反復思之,不可施之極刑。

    」孟孫等更啓:「此實私恩,非公道也。

    敗常之人,得全首領,後世以爲何如?」上曰:「卿等雖固請,予不忍加誅。

    且文案不明,事有可疑。

    此而不赦,如文案明白者,處之如何?」更啓曰:「以文案爲不明,臣等未喩上意。

    初以貌似亡妾心之,屢相同歡。

    且以其女子稱爲收養,贈以奴婢,又止宿隣房,其明白無疑,可知也。

    若他人則止奸勿論可也,以懿親,內亂如此,則其可以容赦乎?」上曰:「卿等之意,予已知之矣。

    然予終不置之極刑也。

    」 ○遣內贍寺尹金俒之,審視木川椒水。

     ○僉知中樞院事鄭陟爲司譯院提調。

    上謂陟曰:「大抵人有一能,益平府院君,性本狂妄,別無才德,然以勤得名;邊處厚,雖無才德,然居官勤謹,此其可取者也。

    惟爾非此二人之比,以有用之才,盡心公務,予亦信任,爾其體予至懷,更加勉勵。

    」 5月21日 ○庚午,視事。

    上謂諸臣曰:「義倉賑貸,誠良法也。

    然守令不分貧富,無有差等,貧者益貧,幾至於死,其於賑貸之意何如?予聞民之貧困,丙辰年以後,今年爲甚。

    今之義倉,比國初不啻十倍,而民未粒食,脫有二三年之兇歉,必不賑恤矣,予甚慮焉。

    卿等議諸政府,曲盡措置。

    」戶曹判書樸從愚、禮曹判書金宗瑞等啓:義倉之粟,倍蓰於前,而民之儲蓄不古若者,無他,救荒失策,不知節用之道也。

    鹹吉道義倉元額,不過八萬餘石,尙且救荒。

    其餘他道之粟,多至四十萬石,爲守令者專心救荒,擇其窮民,別置於籍,爲先賑貸,則可以無飢矣。

    「大司憲權孟孫啓:」兩界義倉,比之他道,十分之一,救荒難矣,莫如預先移粟。

    移粟之術,假如廣州之民,糶於水原而納於廣州,各以旁近,以次輸之,民亦不勞,而數年之內,義倉之粟,不下他道。

    然則救荒何難?「上曰:」卿等之言然矣。

    「 ○諭鹹吉道都觀察使鄭甲孫: 今都節制使金孝誠啓:「童所老加茂以未得率妻而痛悶,至於墮淚懇請。

    」更與大臣議之,僉曰:「會寧城內,已造家居住,不宜一日出居城外。

    若所老加茂率妻欲居其堡,謂之曰:『汝堡不完,兀狄哈入侵,深可畏也。

    莫若會寧城內居之無患害也。

    且汝強欲出居,則汝妻必生忿怨,若居城內,庶幾妻家不生忿怨,夫婦和合矣。

    』如此解說爲便。

    」卿其知悉,從僉議措置。

    若所老加茂強辭不從,更說曰:「不完土城,率妻居住未便。

    妻則於會寧城內,造家安接,汝則互相來往爲便。

    」反復開說,隨宜善處。

     ○黃海道敬差官李達請械送高泂,與本道人驗問,上諭李達曰: 高泂哀憫人民飢餓緻死,告于憲司而已,略無私恨告訐之狀。

    汝不虛心聽理,信聽符同隱匿者之言,反與泂驗問,不可。

    然須與本道人置對覈實,故今特遣泂,爾毋困辱,從優驗問。

     ○上謂承政院曰:「啓事諸臣請置仁及敬哉極刑,予欲編配濟州,僉謂:『濟州雖雲海島,程途不遠,置之於此,不可。

    』何以處之?其令擬議以啓。

    」右贊成皇甫仁、刑曹判書安崇善等將政府六曹之議啓:「臣等反復思之,仁及敬哉所犯,關係綱常,內亂莫甚,請依律斷罪。

    」上曰:「予不加誅者,仁之祖母爲人,性本孟浪,若有交親之人,則有偏愛之癖,不恤人侮笑,故交結侍女,以至於此。

    仁及敬哉輩因祖母相交來往,謂之褻狎則然矣,然置之極刑,則予不忍也。

    」仁更啓:「此罪,前昔所無。

    仁等雖曰無知,如此之事,非人臣所爲也,請從臣等之望。

    」上曰:「前代或有如此之事,我朝以來所未有也。

    卿等之言是矣,然未得實情,終不可加極刑也。

    」 ○持平鄭自濟啓:「今黃海道敬差官李達請械送高泂。

    達未知泂虛實,先請械送,不可。

    且果如泂所告監司守令在所當劾,若事在達下去之後,則達亦不得辭其責。

    初遣達之時,臣等意以爲達不堪其任,今達啓請,亦爲失當,請更遣人帶泂驗問。

    」上曰:「若更遣他人,救荒事緩,不可替也。

    」 5月22日 ○辛未,右司諫大夫李壅、執義宋秬等闔司啓:「仁及敬哉,請依律斷罪。

    」上曰:「爾等雖反復言之,予不加誅。

    」壅等更啓:「昨日,庭臣合辭請誅,是大夫國人皆曰可殺也。

    今旣籍沒家産,此乃處斬後事也,是舍本取末也。

    請從本罪斷之。

    」上曰:「爾等啓大夫國人皆曰可殺則殺之,然國人皆曰可殺,然後又察之,見其可殺,然後殺之,古無其文乎?」壅等更啓:「左右皆曰可殺之時,則人君疑之,更加三思可也,至於國人皆曰可殺之後,雖君上,亦不得容赦。

    」上曰:「予終不聽。

    」 ○左贊成河演、刑曹判書安崇善等更請:「仁及敬哉,宜當明正其罪,以爲後日之法。

    」上曰:「仁等之罪,事涉曖昧,若置極刑,則後日悔恨,何可量哉?卿等之言雖是,予終不忍也。

    」演等更啓:「在凡人尙不可交結宮禁,況仁爲人所不爲,容可少貸乎?請曲從輿望。

    」上曰:「崔氏有愛人之癖,嘗愛一尼,犯人侮笑而不悟,是崔氏之過也。

    前此侍女往來朝士之家者,亦有之。

    今仁等習以爲常,不知其非,其可以曖昧之事而加之極刑乎?」演等更啓:「此輩,決非誤犯者也。

    其事情明白,論以曖昧,不抵於法,不可。

    」上曰:「予反復思之,難以處死也。

    」 ○賜僧卍雨衣四領。

     5月23日 ○壬申,倭人郞可沙豆老、愁弄可等來獻馬二匹。

     5月25日 ○甲戌,領議政府事黃喜等上疏曰: 天下國家,莫重於綱常,綱常正而人道立矣。

    臣子若有滅棄者,則是謂亂賊,罪不容誅。

    臣等將仁及敬哉叛逆之罪,請置於法,累瀆天聰,未蒙允兪,不勝憤抑。

    惟我殿下卽位,殆將三十年矣,濁亂綱常,未有甚於此徒也。

    穢惡彰著,獄辭已具,不可謂之曖昧。

    夫宮掖之嚴、君父之尊,如天地之懸絶,非尋常男女亂倫之比也。

    況仁宗室之親,敬哉亦因緣戚裡者而敢行之,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殿下屈法伸恩,何以示法於後世?且薔薇之罪,律該籍沒緣坐,而父母兄弟,安然在家。

    仁之諸弟,雖不知情,於律該流安置,禮則知情,隻放于外,餘皆縱釋,亦違於律。

    伏望殿下廓回剛斷,竝置於法,綱常幸甚。

     上曰:「予欲封仁兄弟一人,以奉益安之祀,其緣坐之律,終不可聽。

    籍沒薔薇家産,當從卿等之請。

    凡女出嫁者,罪不緣於父母,未出嫁者,罪緣父母。

    今薔薇曾入宮中,已還其家,父母宜緣坐。

    」遂命籍沒薔薇父母財産。

    其父流遠裔,其母及同産,皆沒爲官奴婢。

     ○倭人表安而羅等來獻土物。

     ○禮曹判書金宗瑞啓:「倭、野人饋餉之時,皆有押宴官,宴本國使臣則無之,似爲不可。

    」上議諸承政院,承旨等對曰:「倭、野人饋餉,有押宴者,以其言語應對等事重也。

    本朝宴饗之時,雖無可也。

    」上然之。

     ○傳旨司憲府: 赴京使臣錢宴時,監察不參,不可。

    自今亦令往參,永爲恒式。

     5月26日 ○乙亥,大司憲權孟孫、知司諫院事牟恂等合司啓:「前日臣等請仁及敬哉之罪,未蒙允許,此非徒臣等之請,抑亦一國臣民之僉望。

    」上曰:「予意已定,予之料事雖非,而意已定矣。

    凡事,人臣或有固請者,雖未合予意,或從之,至於死刑,不可徒以固請而從之。

    」孟孫等更啓:「古今天下帝王刑罰,視其天意人心而已。

    今仁及敬哉之罪,非獨言官固請,擧國臣民之所共憤也。

    雖一二言官請之,於人君從諫之意,固當兪允,而況臺諫政府六曹,皆固請不允,其於人君代天理民之義何如?請從臣等之望,扶植萬世之綱常。

    」上曰:「開國未久,法制未備之時,宮女病歸其家,或夤緣婦人,往來朝士之家,非近侍之女則或有許嫁,爲朝士之妾,其時以爲不可,乃立禁防,至於今日,乃有冒禁受罪者,是則法制寖備也。

    無知婦人相交日久,仁等亦愚騃,乃犯是禁,至於法禁益密,則必無犯此者也。

    」孟孫等更啓:「如此盛朝,若以法制未備,不加罪焉,則法制何時而備?且薔薇之死,仁、敬哉爲之首也。

    薔薇旣受極刑,而二人獨免,則是捨本而治末也。

    」上曰:「立法之後,有犯此罪,則不可赦宥,今未立法,而無知之人,乃犯此罪,不可加戮。

    且卿等雖以薔薇之事言之,厥初妄稱身病出家之日,死罪已兆矣,非因二人而受刑也。

    」孟孫等更啓:「此罪載在律文,章章明甚,豈可家喩戶曉,然後謂之立法哉?請從臣等之望。

    」不允。

     ○右贊成皇甫仁、禮曹判書金宗瑞、刑曹判書安崇善等將政府六曹之議啓:「仁及敬哉之事,僉議以爲:『此關係大事,宜從前日之疏。

    』」上曰:「卿等,大臣,而未知予意也。

    凡事容或有勉從人言,至於刑人殺人,烏可聽人之言?待以不死,斯可矣。

    」仁等更啓:「開國以來,臣子未有如此人之無禮者也。

    臣等非有言責者也,但於事之大體,常加熟慮。

    臣等非不知天意,然此輩按律當誅,不可少貸,伏望依法科斷。

    」不允。

     ○議政府啓:「請仁及妻子,沒爲閭延官奴婢;敬哉之妻,亦沒爲婢;禮、智竝追奪告身,安置于外。

    」從之,智隻奪告身。

     ○全羅道監司獻紅琅玕。

     ○右贊成皇甫仁啓:「平安道行城已築,行城內外草木茂盛,則雨水停留,頹圮可慮,且城外則賊虜攀緣上下,亦可慮也。

    自今每年春秋,所在守令及口子萬戶千戶等,於農隙量率軍人,城內則五十步,城外則百步,悉令斫伐,以爲恒式。

    」從之。

     ○刑曹啓:「鹹吉道鏡城人曺得守、曹敏、金萬生、末應、於太、韓加應、於金、韓斤金等共歐判官趙寅,請比謀叛,竝皆處斬。

    」命隻斬得守,其曺敏、金萬生、末應、於太、韓加應、於金、韓斤金等,竝減死,平安道全家入居。

     5月27日 ○丙子,大司憲權孟孫、知司諫院事牟恂等闔司啓:「仁及敬哉之罪,不合本律,臣等頗有缺望,請依法斷罪。

    」上曰:「予之終不加極刑,諸臣亦已知之矣。

    卿等雖反覆言之,予終不聽。

    」更啓曰:「臣等職忝言官,固請不已。

    其餘諸臣,雖非言官,不能得請,豈無缺望乎?」上竟不允。

     5月28日 ○丁醜,遣同知中樞院事楊厚,如京師謝恩,兼賀討平北虜,王世子率文武群臣拜表。

    其謝表曰: 睿謀誕降,庸篤懷柔。

    聖澤覃施,曷勝感激?佩銘不已,糜粉難酬。

    伏念臣邈處荒陬,欣逢盛際。

    叨承保障之寄,曾乏寸勞;頃獻海島之俘,惟供藩職。

    何期賤價之返,薦加德音之隆?綸綍十行,褒嘉及於先考;筐篚五彩,光榮耀於微軀。

    旣錄其禦暴之功,仍諭以備邊之策。

    洪私至此,前昔所稀。

    玆蓋伏遇皇帝陛下度廓包容,恩深涵育。

    憐臣事大之懇,諒臣繼志之誠。

    遂令孱資,獲紆殊錫。

    臣謹當顒望鳳闕,恒存挾纊之情;恪守鯷岑,永被垂衣之化。

     其方物表曰: 天眷優隆,特頒在笥之寵;土宜菲薄,聊效獻芹之誠。

    謹備黃細苧布三十匹、白細苧布三十匹、黑細麻布八十匹、黃花席二十張、滿花席二十張、滿花方席二十張、雜彩花席二十張、人蔘一百觔、松子二百觔、雜色馬二十匹。

    右件物等,産自荒陬,製匪良匠。

    第貢由中之信,用陳享上之儀。

     其賀表曰: 誕敷文德,擇洽中邦。

    克詰戎兵,威加北鄙。

    捷音旁達,慶頌交騰。

    欽惟皇帝陛下聖敬日躋,勇智天錫。

    繼二帝三王而立極,治定功成;奄四海九有以爲家,遠安邇肅。

    顧玆腥膻之小醜,不念生育之洪恩。

    屢梗化而犯邊,宜聲罪而緻討。

    整我熊羆之旅,師律嚴明;掃彼犬羊之群,皇靈煖赫。

    幹戈載戢,夷夏鹹寧。

    伏念臣幸際昌辰,欣聞盛事。

    迹拘靑社,班雖阻於鳧趨;目注丹霄,誠倍殫於虎拜。

     ○賜幾杖于右議政申槪。

     ○忠淸道舒川人得雷箭,洪州人得雷劍以進,各賜緜布有差。

     ○議政府據兵曹呈啓:「軍職除授人,或以身病或以親病辭職,後雖病已差,率不就職,甚爲不可。

    請依正統二年吏曹受敎,身病呈辭者,隨卽遞差;親病呈辭者,定限內不得上京人,特旨外,亦令遞差。

    」從之。

     5月29日 ○戊寅,臺諫交章曰: 君臣父子,天建地設,綱常倫理,亙古迨今,小有廢毀,人道絶而國家隨以危矣。

    古昔聖帝明王所以拳拳於此者,良有以也。

    恭惟我殿下承祖宗之統,撫昇平之運,制禮作樂,命德討罪,垂法萬世,正在今日。

    奈何以區區姑息之恩,加於叛逆之徒,以廢天地之綱常歟?若以仁爲族屬而不誅,焉知後日又有效尤者乎?此臣等所以尤有憾於殿下也。

    伏望殿下一如臣等前疏,奉天討罪,示戒於今,垂範於後,國家幸甚。

     不允。

     ○薔薇伏誅。

     六月 6月1日 ○己卯朔,持平鄭自濟啓:「李正寧之罪,關係至重,但收職牒,使就私第,甚爲不可,宜貶于外。

    李梡歐殺隣人,強暴莫甚,編配未幾,命還于京,實無懲戒之門,請還貶所,以懲其後。

    」上曰:「正寧之罪,亦已足矣。

    梡今雖召還,其懲亦足矣,其勿復言。

    」 ○內贍寺尹金俒之回自全義啓:「椒水水源深長,宮闕之材不乏。

    」卽召兵曹判書鄭淵謂曰:「全義椒水則待秋營宮,以爲後年行幸之所。

    今秋幸淸州椒水何如?」淵啓:「上敎允當。

    」命淵及承旨等,量減行幸隨駕人馬散料之數以啓。

     ○刑曹啓:「平安道永柔囚強盜金伊、金月乙台等,依律處斬。

    」從之。

     6月2日 ○庚辰,以澍爲箕城君,倭人藤九郞爲護軍。

     ○持平鄭自濟啓:「監察崔汝揖嘗守昌平縣築城堡,旋緻頹毀,今被推劾,且犯壓良爲賤之罪;監察樸弘幹守抱川縣,分養雞子於民間,以充官用,皆不合臺官,請罷其職。

    」上曰:「予將擬議。

    」 ○大司憲權孟孫、右司諫李壅等闔司啓:「仁及金敬哉之罪,與薔薇同,而仁與敬哉獨保首領,不合情理。

    若以仁爲太祖之後赦之,則後有犯此者,何以處之?」上曰:「仁與敬哉之罪,與薔薇異矣。

    卿等雖固請,予終不聽。

    」 ○司譯院提調右議政申槪、禮曹判書金宗瑞等啓:「今移典獄於司譯院,移司譯院於承文院,非徒承文院間閣之數未及於司譯院,本院乃生徒各以私材營構,其功不細,且是中央往來鍊業爲便,請仍舊。

    」上曰:「予之欲移典獄者,典獄距刑曹隔遠,司譯院則罪囚往來爲便易耳。

    」槪等更啓:「其間相距,大不相遠,不過三百餘步。

    且以陰陽之理言之,京外犴獄,皆置東南隅者,蓋欲受生氣也,非無意謂也。

    」上曰:「予從卿等之請矣。

    」 ○議政府據禮曹呈啓:「藤九郞,非他倭人之例,系出本國。

    且今有捕獲賊倭之功,請賜銀帶及紗帽。

    」從之。

     ○王世子講書筵,知司諫牟恂、司憲掌令任孝仁等申曰:「仁與敬哉之罪,實關綱常,請明正其罪,垂範萬世。

    」世子曰:「當啓之。

    」 6月3日 ○辛巳,大司憲權孟孫、右司諫李壅等闔司啓:「前日所啓仁及敬哉之罪,不可不依律科斷,請曲從輿望,以正綱常。

    」上曰:「言若可採,予何敢不從?且予之不聽,卿等亦必知之矣。

    」孟孫等更啓:「初薔薇托以疾病出宮,而交結二人,未嘗與他人往來,則二人者實誘之,乃罪之魁也。

    其罪誠無異焉,而二人獨保首領,殊失本末先後之序。

    」上曰:「卿等皆有職事,且知予不聽,而屑屑強請,無乃廢事乎?」孟孫等更啓:「事有大小緩急,豈可徒以廢事爲慮而不請哉?罪同罰異,臣等不勝痛悶。

    非徒臣等之意,實國人之心也。

    國人雖欲言之,無路得達,今若訪諸國人,則可知矣。

    」上曰:「卿等雖反復言之,終不聽之。

    」臺諫俱辭職歸第,命召還就職。

     ○慶尙道觀察使馳報禮曹曰: 宗貞盛所遣三未時老、三甫羅灑文、吾羅灑文等船三艘,皆數外船也。

    據法詰之,答雲:「資糧乏絶。

    」乃給麥一石。

    然窮乏之人回還之時,虜掠沿邊,深可慮也,接納與否,須急移文。

     下禮曹,與議政府同議以聞。

    僉議啓:「若一從定約,數外來往之人,皆拒而不納,則生釁可慮,姑從權宜,依舊例送到京都便。

    又緻書於島主雲:『惟爾有捕送賊倭之功,今遣三未時老等,雖是數外之船,然仄聞爾島饑饉,特加接納。

    自今以後,一如定約,毋得加送。

    』且令監司今後雖數外倭人,或報聲息,或有關係者,密馳啓待報,然後定其去留。

    」從之。

     ○傳旨兵曹: 平安、鹹吉道沿邊防戍士卒則各以赴防久近,竝行褒賞之典矣。

    若平安道賊變刺探人,則不顧死生,深入險阻,艱難倍他,而殊無褒賞之典,實爲不可。

    其褒賞條件,磨勘以聞。

     ○禮曹啓:「今來賊萬戶旱田,宜賜衣服靴笠米豆幷三十石。

    」從之。

     6月4日 ○壬午,諭鹹吉道都節制使: 今投化司正李巨乙加介上言:「野人澄羅吾虜閭延人所乙其及妻,以其妻傳與虧愁音赤大乃之子虧豆介爲奴使喚。

    且大乃之兄訥隱大,亦虜閭延人勿金,至今爲奴使喚。

    」令禮曹與議政府議之。

    僉議雲:「一時被虜者,旣刷還,已開其端矣。

    況今有可還之勢,而任置不可。

    令都節制使或因其自來,或托他事,招諭使喚野人,親問其由,因而拘留,別遣人刷還爲便。

    若推刷勢難,啓聞區處。

    」卿其知悉,一依議得施行。

     ○宗貞盛緻書禮曹,請還表思溫妻及妻母,下議政府議之。

    僉議啓:「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