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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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城開淇、汴,則亦非路斷之比。

    且秦、隋之亡,豈由於此哉?臣等竊謂自太初肇闢,天地人三才之道竝立,而未始相離也。

    是故上古聖人,仰觀俯察,建邦設都,大爲州邑,小爲村落。

    其地山水必聚,人物亦聚,故山之南北低卑之處,人跡自然經之,勢不得不爾也。

    厥後陰陽家始興,而山水向背吉兇之說生焉。

    然皆因上古山水之形勢,分陰陽之節目曰:「以人跡往來之多少,以蔔興廢盛衰之大小。

    」其意若曰:「觀陰陽節目人跡之多少,則知山川形氣之吉兇。

    人跡多則是爲吉地,而可以蔔後日之興盛,人跡少則是爲兇地,而亦以蔔後日之興廢。

    」非謂人迹之多少,可以增塤山川之氣而禍福其人也。

    今揚善謂:「旁出之峽,人跡多則其地爲善,人跡少則其地爲衰。

    」,則萬無是理也。

    苟於旁出之峽,適有舊路,則猶之可也,若果險峻,則其可開新路、驅衆人而踏之歟!且歷代陵寢之地,必於京都之畿內。

    京都者,四方人跡之所會,故主山路斷,無地無之,雖欲塡塞,終不可爲矣。

    《門庭地理》《辨妄篇》雲:「天下之事,不遠人情,但近人情,卽是吉地。

    」異書秘訣,豈能外人情哉?地理之要,不過察山水二者而已,初非難見。

    夫成就之處,山必來、水必回,人煙必團集,若土薄而塉,水峻而急,人煙稀少,則爲兇地,不待智者而後知也。

    《洞林照膽》雲:「陰陽家貴於心傳意會,不可執一偏之說。

    」此誠達理者之言,而後世相地者之準則也。

    臣等妄謂獻陵主山路斷,則是蜂腰之處,又非交與近路,則仍舊如何? 啓下風水學。

     ○風水學提調前中樞院副使曹備衡啓:「竊觀風水之學,所係至重,而古人術法精微,世多不曉。

    加以曲學執一之徒,恬於習常,拘於管見,旣不知其非,故自唐迄宋,屢詔儒臣,典領司天監,又出秘閣之藏,訪草澤之術,校覈異同,皆令取合於理,以行於世,以裨政治,誠以宅葬者,養生送死之大事也。

    其在前朝,遣使大宋,請地理書,太祖皇帝賜以寫本,於是遵而行之,未得其理。

    纔知其理者,尙未免迂怪不經之談,使有識君子,惡而不齒,豈陰陽之罪哉!我朝革古鼎新,於諸學,皆置訓導,莫不精究,唯風水學則不然。

    其爲說者,各將偏見,皆自爲是,競相排斥,以爭是非,豈陰陽之事無定理,而未有歸一之論耶?臣以愚昧,再承提調之命,深慮斯學之有缺也。

    願命儒臣之有志者,以爲訓導,參驗諸書,反覆窮詰,使歸于一,以開新進,則人不惑於他岐,而術可正矣。

    」上令禮曹擬議以啓。

    禮曹啓:「令吏曹擇其可者,差任訓導。

    」從之。

     ○禮曹啓:「溫水人樸升漢父,病臥五年,侍藥暫不離側,又値大疫,家人累死,母亦病臥,家人皆出避。

    升漢適在外,卽入家,晝夜不眠,嘗其洩痢。

    孝心純至,乞敍用。

    」從之。

     7月24日 ○乙亥,吏曹啓:「刑曹都官,掌奴婢官吏,俾久其任。

    」從之。

     ○黃海道松禾縣山崩,男五人壓死。

     7月25日 ○丙子,詳定所啓:「自古帝王宮室,必有四門。

    依古制作北門,常須關鎖,令人直守門外。

    」從之。

     7月26日 ○丁醜,受朝參,視事。

     ○司憲府上疏曰: 人事感於下,天變應於上,天人之際,顯微無間。

    今殿下以天縱聖哲,霄旰憂勤,昧爽聽朝,以決萬機;繼接輪對,以達下情;進禦經筵,講論精一性命之學,商確古今治亂之由,仁已至矣,德亦至矣,宜緻泰和雍熙之治。

    今觀近道,淫雨爲沴,暴風飄擺,田畝之禾,或有沈浸腐朽者,或有簸挫漂蕩者。

    竊聞慶尙、全羅道亦因久旱,播種失時,民將難食,此乃天心仁愛,以示譴告也。

    伏望殿下上體譴告之意,下慮艱食之憂,減損不急之務,抑絶無用之費,儉以足用,仁以裕民,則天道順而人事得矣。

    臣等敢以管見,條列于後,仰瀆天威,昧死以聞,誠惶誠恐,伏惟聖裁。

    一。

    康寧殿、慶會樓補簷改、宮城造築、南大門改築土、漏刻看候造成、昭格殿洞兩處鑿池、惠政橋川移鑿、架閣庫西邊開川築石、藏義洞鑿池、內司僕後汚池開鑿、南大門外池築石等項役人,令調發京畿、忠淸道今八月當領船軍一千五百名來赴。

    臣等竊念右件事役,一時竝興,非惟事功不能速就,恐緻民勞,召傷和氣。

    如不可已,則酌其事之緩急,今年一所,明年一所,隨歲豐歉,以次作之,似爲便益。

    一。

    貢賦徭役多寡,須視災祥爲驗,乃可均,故民間小遇水旱,必欲上聞。

    竊聞州郡凡於災變,不以實報監司,監司不行考驗,又從不實之報以聞者,容或有之。

    下民之怨,由此而興,上之人莫之詳也。

    乞擇朝士秩卑公正淸廉者,分遣諸道,遍行檢驗,則非惟得驗四方水旱災祥,亦以慰農民之望也。

    一。

    守令告訴之禁至嚴,故民雖冤抑,而莫之訴,守令益無畏忌,贓汚間發。

    臣等竊聞窮閻之民,思想往昔,察訪之行,顒望復來者,比比有之,此不可不慮也。

    乞依前例,或以察訪、或以行臺,無時疊遣,按劾姦贓,則守令畏懼而不敢肆,下民伸冤而樂生矣。

    一。

    地理之術,迂怪僻陋,支離謬妄,不見於聖經賢傳,有識之士,皆所羞稱。

    其言以謂:「禍福皆由先世宅兆與夫所居方位之吉兇。

    」大抵人之壽夭禍福,皆稟於有生之初。

    且作善,降之百祥;作不善,降之百殃,理之常也。

    若如其言,則稟於有生之初者,果安在哉?善惡報應不差之理,亦安在乎?愷悌君子,求福不回,不應如此也。

    今有揚善、李蓁等,褊隘偏見,粗習地理,欲要媒進上書,妄言宮闕利害,倘非殿下之明,太祖萬世之慮,幾乎墜矣。

    若此誣妄之輩,置而不罪,則深恐妖言、怪行、挾術希進之輩,接踵而進。

    申孝昌亦黨於僞術之人,張皇彼此吉兇,乞竝治罪。

    又乞明勑文士,勿學僞術,痛抑習俗,幸甚。

     上曰:「爾等居言官,以其所見所聞之事陳啓,予甚嘉之。

    雖然排地理之說,無奈太過乎?世人於營室葬親之際,鹹用地理,且我太祖、太宗於建都營陵,皆用地理,何所啓之言,異於所行乎?是則言與行違。

    且崔揚善以其所業陳於君,謂之忠懇則可也,以妖言怪術爲論,而欲治其罪,何也?」持平洪尙儉啓曰:「地理之業則書雲觀主掌,今命集賢之臣,使之講明風水學。

    崔揚善以其謬妄所見,敢言宮室利害,此臣等所以爲殿下發也。

    」上曰:「汝之所言,與狀申不同何也?退與同僚更思之。

    」 7月27日 ○戊寅,召大司憲申槪、執義宋褒、持平洪尙儉、鄭箴等,禦思政殿引見知申事安崇善曰:「今憲府上書曰:『近道陰雨爲沴,慶尙、全羅道亦因久旱,播種失時,此乃天心仁愛,以示譴告也。

    請體譴告之意,減省土木之役。

    諸道水旱,差人檢覆,民間疾苦、守令不法,無時遣人檢擧。

    』其言出於誠心,予甚嘉之。

    至若地理之事,則古今帝王,或賢或暗,人臣上言,有是有非,而採擇取舍,則皆在時君,今臺臣曰:『地理之術,迂怪謬妄,不見經傳,有識之士,皆所羞稱。

    』斯言過矣。

    我太祖開國,定都漢陽,營宮建廟,皆用地理,至於健元陵,亦用地理,是則本國,不得外地理之說矣。

    以方來之事言之,則國家脫有變故,則但取其水深土厚,而不用地理乎?葬親蔔地,大小臣僚皆用地理,而猶恐不精,今予言此者,以其所啓之言,異於所行故也。

    昔者唐憲宗好神仙,詔天下求方士,以柳泌爲台州刺史,群臣爭奏以爲:『人主喜方士,未有使之臨民者也。

    』憲宗曰:『煩一州之力,而能爲人主緻長生,臣子亦何愛焉?』群臣莫敢言。

    自今觀之,群臣之言是,而憲宗之答失矣。

    本朝之臣孔俯,亦以求神仙言於太宗,太宗不許。

    是則古今之人,皆知神仙之誕妄,而臣民皆不爲之事也,若地理之說則不然,朱文公、蔡季通爲世名儒,及其終也,親蔔葬地。

    若本國不用地理則已矣,如其用也,幹龍枝龍,不可不辨。

    濟生院之基,爲幹龍枝龍,則雖不營宮,使之栽木,以養其地可也,豈可使臣庶居之乎?揚善以其所業,力言無隱,忠也。

    何論媒進而欲加罪責乎?而況人君以包容爲量,雖芻蕘之言,亦必聽之,所言善則採擇而嘉納,雖不中,亦不加罪,所以達下情,而廣聰明也。

    今欲罪上言之人,是使我不聞下情,而就於曚昧歟?臺諫之言,果如是乎?矧孝昌,予命往觀,是亦希進而然歟?且景福宮,朱崔虛而明堂無水,濬川種樹,此非有益於國乎?近日或上書排揚善者有之,或面折而非揚善者有之,予甚非之。

    今大司憲,知國家大體,且親聽予言,何不計事之終始,而遽書以聞,借以集賢殿講習風水學爲非!然講明風水之學,豈儒者分外事哉?然予此言,實非緻問,俾臺員詳知予意。

    」又敎曰:「差遣察訪之言,予不取焉。

    一道之權,專付監司;一邑之務,委之守令,反生疑貳,分遣朝官,使之檢察,豈合於治道之大體?昔議政柳廷顯獻議分遣暗行,行之數年,頗有弊風。

    吏曹判書許稠,引唐宗奴告主斬刑之律,反覆力陳于太宗,太宗嘉之,肆立以下陵上之禁,此則有補於風化。

    」崇善啓曰:「稠之此言,誠萬萬有益。

    」又啓曰:「人君之職,不過知人任人而已,當擇之於未用之前,而勿疑於任用之後,上下之間,敦信無爲。

    今也監司守令,旣以任之,不可以一人毀譽,輕其進退也,況差人求民之告訴乎!」上曰:「若言,甚合予意。

    」仍敎曰:「勿說他條,隻說地理之事。

    」崇善出,傳上敎于槪等,槪等曰:「揚善之言,非蔔新地,以太祖萬世之基爲非,而妄言宮闕利害。

    釋此不論,挾術希進之徒,將接踵而進,此臣等之深慮而爲殿下發也。

    」崇善曰:「如有可言,退議更啓。

    」槪等乃退。

     ○司諫院上疏曰: 臣等竊謂役民,國家之重事,必審時度勢,然後可擧焉,誠不可不愼重也。

    伏覩慶會樓補簷改造、康寧殿宮城北門漏刻看更家、南大門土築改造、宮城東西鑿池開渠、內司僕汚池加鑿、南大門外池改鑿築石、惠政橋移排、架閣庫西築石開川等事,竝於今秋起役。

    臣等竊念比年以來,營繕不絶,役徒鹹欲息肩,而今歲早罹旱災,禾未成長,又値晩水,損傷不少,將來可慮,當亟思救荒之策,以恤民隱之秋也。

    況北虜生釁,噬我邊鄙,防禦之策、築城之役、輓粟之擧,不可闕一!若上項工役,一時竝作,則中外之民,恐爲俱困,何必汲汲於今日哉!《書》曰:「民惟邦本,本固邦寧。

    」《春秋》於凡用民力,雖時且義,必書於經,以示後世,所以重民力也。

    伏望殿下稽《夏書》邦本之訓,體《春秋》重民之義,姑停此役,以待豐年。

     上曰:「所啓之辭,可謂嘉矣。

    然折梁續柱,不可不改。

    」 ○日本回禮副使金久冏復命,上引見,傳旨承政院曰: 久冏艱難往來,憂勞成疾,顔色憔悴,賜藥餌調理,毋令出仕。

     7月29日 ○庚辰,領議政黃喜、禮曹判書申商、留後金自知、前大提學河演、藝文提學鄭麟趾等啓曰: 臣等登普賢峰、白嶽、木覓,察其來脈支幹,濟生院坐地,則自普賢峯迢迢而降,情意至白嶽而住,乃脈之幹也。

    來至白嶽,向東分支,至淨業院北作橫崗,分生一條,迤邐而東,至東大門而止,爲左關欄。

    又一條東南而下,爲宗廟、昌德宮之脈,情意專在上二脈矣。

    未及橫崗,微脈從旁麓而下,爲濟生院之地,分支以後,更無頓起留形,是則來脈及支中之支也。

    擇地須觀四獸,今龍虎始分處,乃玄武之位也,而低軟全無形勢,又主脈臥直而長。

    靑龍自書雲觀以北猶可也,以南甚低弱直下,而其末外向;白虎自明通寺以上猶可也,以南亦低弱而內斜,龍虎不收拾,皆無回抱之勢。

    朱雀過高,與三獸不對,無主而客強,此山家之大忌也。

    是則四獸之不吉也。

    明堂左右,水皆直流,合於面前,隨龍虎而直去,過數百步而後東破,是則水破之無情也。

    明堂者,以寬平圓廣爲貴,今此地甚爲狹小,是則無明堂也。

    說者謂此地爲吉者,據《疑龍經》:「正龍身上不生峯,看上星峰全不作。

    正身低平最貴重,局心偏是明堂山。

    」《錦曩經》:「大者特小,小者特大」等數語而已。

    然詳其《撼龍》、《疑龍經》之旨,《撼龍經》以星峯爲尋龍之法,語其正也;《疑龍經》論無星峰者,亦爲眞龍,言其變也。

    其要隻觀來脈之支幹、四獸之備不備、護衛之完缺、水破之向背、明堂之有無如何耳,豈徒以特小特大無星峯低平者爲眞龍也哉?此地所可取者,但居國中而已。

    景福宮坐地,則自普賢峯而降,再起星峰,縱橫起伏,至白嶽特作星峯而住,與普賢峯坎以坎應,石以石應,子不離母,而木覓在丙方,主客相應,是則白嶽之爲正脈明矣。

    玄武之勢,豐狀特秀;白虎之勢蹲居,實合形勢,但靑龍低弱,而漢城府、典醫監等諸阜稍背,又案山低微。

    然而四面關欄旣成,以古文考之,有虎無龍亦不兇,若有外山連接應,分明朝穴福相逢。

    大氣旣種,支節不害,胡舜申所言有虎無龍者,乾亥山之類也。

    且《撼龍經》曰:「大抵正龍無鬼山,有鬼不出半裡間。

    要識其龍鬼山短,緣有纏龍在後段。

    旣有纏龍貼護來,不許鬼山空散漫。

    」況諸阜無戈矛之形,是則靑龍之低弱、諸阜之稍背,不爲害也。

    案山雖低,亦不下心,果如高仲安所言:「近案須低遠案高,或無平岡,而木覓遮障,不見外朝。

    」則一重案內如深井積穀,徒多知慮頑者也。

    是則近案之低,亦不爲害也。

    明堂以寬平爲貴,是故古語雲:「相人先看面上,相地先看明堂。

    明堂寬平,千年吉慶。

    」是則白嶽明堂之謂也,但左右水派,不能源源而已。

    設者歸咎此地者,見前志背壬向丙三花之說,以濟生院主脈,背壬向丙居國中,遂附會爲眞明堂,而指白嶽爲過峽,空亡花穴假穴,殊不知前志「明堂在三角山心,背壬向丙,案前三江,揖如滿月,代數無窮」、「天一午地無形,〈註曰:「補成天一位,乃有靈而成國基。

    」〉神後子地有路岡」、「仁牙有木。

    」、〈註曰:「仁牙者,有地無牙乃植靑松,過百年而蔥蔚。

    」又曰:「仁牙者,有地無牙左臂劣薄處,植松裨補。

    」〉「三角山南爲五德丘」〈解曰:「明堂主脈面嶽圓形,土德也。

    面嶽,卽白嶽也。

    紺嶽曲成,水德也。

    冠嶽尖銳,火德也。

    楊州南行山直成,木德也。

    樹州北嶽方形,金德也。

    」〉等語,白嶽明堂,實與之符合。

    三花則以《九變圖》考之,木覓爲第一花,松嶽爲第二花,平壤爲第三花,初非謂此都之內具三花也。

    然則景福宮,其得明堂背壬向丙而坐,以應三角山之心。

    說者之言,恐不可以爲定論。

     八月 8月1日 ○辛巳朔,上親行文昭殿祭,王世子亞獻。

     ○知預原郡事趙賡、知金山郡事黃雲發、知康津縣事權忖等辭,上引見曰:「往就乃職,愼刑罰、勸農桑,以體予懷。

    」 ○傳旨禮曹: 在前日月食之變,天陰則不見,故不知其日之食否,甚爲未便。

    今後赴京人及日本奉使人回還,必問日月食有無,外方各官,亦必行移考驗。

     8月2日 ○壬午,王世子率諸大君上壽。

     8月3日 ○癸未,移禦東宮,王世子移宗學,以改構康寧殿也。

     8月4日 ○甲申,禦資善堂視事。

    上曰:「近年飢饉不甚,而盜賊滋多,何以弭盜?」知申事安崇善啓曰:「近置警守所,始則人定之後,痛禁行人,未幾陵夷。

    且今盜賊,非必迫於飢饉而然也,乃無賴之徒全爲盜竊,以資其生,故習與性成,不能自已耳。

    」左代言金宗瑞啓曰:「前朝之季,強盜無處無之,今之盜賊,異於是,但鼠竊而已。

    」上曰:「令兵曹無時檢察警守所,如有陵夷者,痛繩以法,以警其餘。

    」 ○內禁衛百餘人上言:「乞依甲士別侍衛例,都目遷轉。

    」上曰:「太宗嘗言:『內禁衛近侍軍士,以特旨量才敍用,不宜以薦狀而遷轉也。

    』其後議政李原啓:『甲士猶以時行侍衛,內禁衛以前銜近侍未便。

    』因此立法,常受職侍衛。

    今此上言,望其都目非矣。

    古者倉氏、庫氏,倉庫吏之子孫也。

    以此觀之,古之時,終身任一官,上之人量才而擢用之,今中國亦然。

    我國人則不然,受職纔一二年,又希望他職。

    今內禁衛,皆以時行侍衛,雖未得去官,是亦在其人才不才如何耳。

    」又曰:「今年禾穀,平安道水損,慶尙道旱乾,京畿水漲偃禾,然今年水旱,比之甲辰差減。

    太宗在豐壤離宮,予以問安,因水漲信宿乃進,人皆謂今歲必兇,其後不復過雨,禾乃不日而盛,獨其汚下處損傷,徒以人言,未可必知其豐歉。

    」安崇善啓曰:「今年田穀,諸道皆好。

    」上曰:「細問更啓。

    」 ○禦經筵相地。

    李陽達啓:「景福宮明堂之水,左水出自昭格殿洞源,右水出自白嶽及仁王山麓,至惠政橋下,左右水合流回抱,不可謂背流。

    宮城西門外小川流,至都官北,與右水合流,如一字之橫過,正合古人明堂上水議論,何必巧鑿傾流,臣心以爲莫如仍舊。

    地理書曰:『左水左山財易發,右弓右抱次其間。

    陰陽二宅皆如此,莫如傾流左畔山。

    』」 啓下風水學。

     8月5日 ○乙酉,輪對,經筵。

     8月6日 ○丙戌,日出時,流星出乾方,向艮方橫下,狀如大梨,色白,尾長三四尺許。

     ○禦勤政殿受朝。

     ○幸西郊觀稼,還禦慕華館,觀放火砲。

     ○對馬州上總守宗茂直,遣人自言護送回禮使之意,仍請梵鍾,又言:「奴婢和豆虧等五名,逃往固城,請令刷還。

    」上令禮曹答曰:「梵鍾則貴國求去已盡,奴婢則尋訪未獲,竝難從請。

    」以護送回禮使之故,特賜白苧布十匹、緜紬十匹、虎皮五領、人蔘二十斤。

     8月7日 ○丁亥,輪對,經筵。

     ○親傳社稷香祝。

     8月8日 ○戊子,視事,經筵。

     ○禮曹啓:「養老宴進卓,軒架作《休安之樂》,進花樂止。

    進食,《受寶籙之樂》。

    第一爵,登謌《文明之曲》,文武。

    進食,軒架《覲天庭之樂》。

    二爵,軒架《武烈之曲》,武舞。

    進食,軒架《受明命之樂》。

    三爵,五羊仙之伎。

    進食,《黃河淸之樂》。

    四爵,牙拍之伎。

    進食,《萬年懽之樂》。

    五爵,舞鼓之伎。

    大膳,《太平年之樂》,仍歌《靖東方之曲》。

    右樂名曲名,竝錄儀注。

    」從之。

     8月9日 ○己醜,禦經筵。

     ○忠淸道都事趙注、永春縣監閔達孫、報恩縣監禹興範辭,上引見曰:「予聞其界早旱晩水,禾穀損傷,民生可慮。

    爾等當懷此意,以救民命。

    」 ○平安道都按撫使崔閏德啓:「兀良哈劉家剌等三名,到江界府江北曰:『前送被擄趙沙羅甫下還言:「若誠心出降,則擄掠人物,竝令送還。

    」聞此齎都督李滿住大人書以來,吾等待回報乃還。

    』言訖而退。

    卽令所在官,如其更來,待之以厚。

    」 ○兵曹啓:「軍器監別軍,非他軍人之比,專委火筩而設,今皆役於他處,而不得常時隷習,故不知火筩粧藥及接箭放射者頗多,實爲可慮。

    乞自今特旨外,勿役他處。

    」從之。

     ○吏曹啓:「國初,隨其衙門事務煩簡,量設吏典之額,仍定都目之數,其後各衙門,爭欲增其吏額,加給都目,如此則官職有限,窠闕不足。

    今後如不得已加其額數,勿加都目。

    」從之。

     ○命罷聞慶縣藏氷。

    先是,以銀口魚薦新,特令藏之,其後所進之魚,朽爛不用,故罷之。

     8月10日 ○庚寅,平安監司報:「欽差孟、崔兩使臣,率頭目二十五,今八月十三日發遼東。

    」 ○禦經筵。

    上謂代言鄭苯曰:「判府事卞季良,迂儒也。

    每謂予曰:『外方別牌,不論豐兇,每年立番,然後鍊習有素,行裝有備。

    若以兇年,不令番上,則非萬世之長策。

    』予聞而嘉之,至今不忘。

    予欲大閱,已停諸道別牌番上,待秋而徵,然今年諸道,或水或旱,禾穀不登,予深憐之,欲停閱兵,如何?予又思之,閱兵,大事,不可廢也。

    必常時訓鍊,然後軍士調習,器械嚴整,而可備不虞之變,欲徵別牌大閱,卽令放還,似爲無弊。

    予執兩端,未知便否,其令大臣僉議以啓。

    」 8月11日 ○辛卯,輪對,經筵。

     ○以丘曹左參判鄭淵爲遠接使,迎慰使臣于義州。

     ○內傳于平安道都節制使崔閏德曰: 劉家剌不還歸,若他兀良哈出來,則當言曰:『汝等誠心歸順,則待之如初,還給所擄人口,本國之意也。

    故已送男婦共二人,又送女二人於重猛哥帖木兒之處。

    以誠投降,還給不難。

    』 ○大提學鄭招、知中樞院使事李蕆、提學鄭麟趾、應敎金鑌等,進渾天儀,上覽之,遂命世子,與李蕆質問制度,世子入啓。

    世子至簡儀臺,與鄭招、李蕆、鄭麟趾、金鑌等,講問簡儀與渾天儀之制,乃命鑌及中官崔濕,夜直簡儀,參驗日月星辰,考其得失,仍賜衣于鑌,以其夜直也。

    自是上與世子,每日至簡儀臺,與鄭招等同議,定其制度。

     8月12日 ○壬辰,禦經筵。

     ○全羅道監司進靑琅玕。

     8月13日 ○癸巳,禦經筵。

    進講《性理大全》,至「聲音以養其耳,采色以養其目。

    」上曰:「昔在成周之盛,文物大備,重其聲音采色之養。

    予以爲在成周中和之時則可矣,其在後世,聲音易失奢,宜當以此爲戒。

    」又至「盤盂器皿皆有戒。

    」,上曰:「器皿之戒,接目警心,誠有益焉。

    予觀《豳風七月圖》,因此而省念稼穡之艱難。

    予則廣其視聽,稍知農事之爲重,子孫生長深宮,不識耕耘之苦,是可歎已。

    古者雖宮中之婦女,皆讀蠶農之書,欲倣《豳風》採我國風俗,圖形贊詩,使上下貴賤皆知農務之重,傳之後嗣,永世監觀。

    惟爾集賢殿博採本國貢賦徭役農桑之事,圖其形狀,仍贊以詩歌,以成我國七月之詩。

    」知申事安崇善啓曰:「臣得欹器圖,掛之壁上,出入觀之,頗亦脩省。

    夫世家子孫,席祖父蔭,生於豢養,猶不知農桑之艱,況深居九重之邃,安知小民草野之苦乎?依上敎倣《七月詩圖》撰成,則非徒有利於一時,抑亦萬世之美談。

    」上曰:「然。

    」 ○黃喜、孟思誠、權軫、許稠、鄭招等議曰:「爲惡之人,雖待以嚴法,猶有不悛者,況又寬其法乎?大抵法隨時而變,大明與唐時不同矣。

    強盜決不待時,及二人共犯贓,一人先死者,律旣先定,不可徵之,若身存者,固當追徵,如不徵之,將無以償被盜之家,實爲可憐。

    請一依時王之制。

    」上曰:「知之。

    」 ○癸巳,禦經筵。

    上謂安崇善曰:「忠淸道都事趙注拜辭時啓曰:『宗廟署,宜置久任官。

    』何如?」崇善對曰:「宗廟署,無傳授之物,且久任之司頗多,而窠闕少,但給入直官員朝夕之供,須面代後罷仕則可矣。

    」崇善又啓曰:「吏曹判書許稠與臣言曰:『宗學官,早仕晩罷,終日兀坐,易生疾病,相繼蹇澁者頗多。

    』乞加員額,以便起居。

    」上曰:「宗學師弟之間,非他人之比,行禮後,師弟俱坐繩床何如?其令詳定所同議以啓。

    加員額之事,令吏曹磨鍊以啓。

    」崇善又啓曰:「曾定昏禮時,炬數獨未定,送終時炬數,今依爵秩定數何如?」上令禮曹詳定以啓。

    崇善又啓曰:「前大提學河演與臣言曰:『平安道赴防京中軍官,隻能騎馬射禦而已,行步則實未能焉。

    且隨從之人,支對又煩,抄全羅道新白丁有武才者赴防,則可以除京中軍士供億之煩。

    」上曰:「令議政府六曹同議以啓。

    」 ○還給金中坤、權繕、尹須彌、李師曾、裵樞、金叔儉職牒。

     8月14日 ○甲午,視事,輪對,經筵。

     ○平安道監司報:「野人二名齎李滿住書,到江界府江北言曰:『崔、孟兩天使往忽剌溫,推刷朝鮮人物,歷李滿住處,從滿浦出來。

    』已令各官措置支待諸事,將滿住書以進。

    」其書曰:「以太宗皇帝聖旨,來居婆豬江。

    宣德七年,北方兀狄哈一百四十人到朝鮮境,搶去人民,吾與彼戰,奪其六十四口,朝鮮遣人來餉,又興兵來討,殺擄人口而去。

    具辭奏達,天使捧聖旨而出,乞須毋防,盡還所虜妻孥牛馬財物。

    」命知申事安崇善、左代言金宗瑞等,與政府六曹議其答辭。

    領議政黃喜曰:「初,汝輩引忽剌溫,虜掠邊境,故往問其由,汝輩抗拒不服,故自取敗亡。

    專是汝輩不順之過,何故尙稱忽剌溫,而欲自脫也?汝輩妻孥,初欲送還,故已還四人。

    汝輩若誠心歸順,則豈待勅書而還送!以此爲答。

    」參贊李孟畇等曰:「除雜辭,答以汝若誠心歸順,則盡還所擄人口。

    」上從喜議。

     ○平安道都按撫使崔閏德,使大護軍樸好問馳啓曰:「自閭延、江界、慈城,至義州江邊各官各口子要害處守禦軍,用江邊各官軍馬與朔州、義州、江界道軍馬、寧邊附近各官軍馬,或分三番,或分四番,相遞立番,自六月至今八月,尙未休息。

    若慈山以南各官與平壤道各官軍馬,則今於夏節,全不防禦,勞逸不均。

    自今平壤道各官及寧邊道慈山以南各官軍馬,依前例分三番防禦。

    」又啓曰:「野人到江界府江北言曰:『前日被擄人回還,李滿住等喜甚。

    我輩家小若生存,則乞須相見於江邊。

    』今沿邊防禦軍馬疲極,且欽差捧勑而來,俘虜中穎悟一二人,或入送或送江邊相見,以遂彼歸順之心何如?」命議于政府六曹。

     8月15日 ○乙未,輪對,經筵。

     ○役京畿、忠淸道當領船軍一千五百名,鑿池于宮城東。

     ○兵曹啓:「初立警守之時,使侍衛牌及防牌專委把直,而巡官則各面隻差一人,徹夜巡行糾察,近者停侍衛牌,番上防牌,又赴他役。

    因此警守虛疎,而巡官隻一巡行,俱爲有名無實。

    乞警守則限侍衛牌番上,加給防牌七十名,巡官則加給內禁衛二十人,逐更行巡。

    且義禁府百戶都府外,依前例入省記,其巡官勤慢,曹入直郞廳與鎭撫,不時檢察。

    」從之。

     ○兵曹啓:「各官分置倭人,無所耕及所耕數少,居計艱難者,量給衣糧閑田完恤,年老者,蠲免軍役。

    」從之。

     8月16日 ○丙申,禦勤政殿受朝。

     ○宗貞盛使人來獻土宜。

     ○輪對,經筵。

     ○安陰縣監樸恕辭,上引見曰:「守令之職,勸課農桑,撫綏斯民,所當先務,體予至懷,無敢或怠。

    近者用刑失中者,容或有之,其愼折獄,勿使無辜得罪。

    」 ○宗簿寺啓:「元尹德生稱腰下蹇濕,祿生稱瘧病,自六月至七月各衙日,一不隨班,無臣子敬謹之意。

    」命收丘史。

     8月17日 ○丁酉,輪對,經筵。

     ○大護軍樸好問還向平安道,授事目以送: 一。

    今野人等乞還妻孥,且使臣出來,沿邊各官防禦軍馬,限氷合放送,氷合之後,以慈山以南軍馬代之可也。

    然事難遙度,臨機措置。

    一。

    李滿住及沈吒納奴等,欲令子弟侍衛,然未知野人之心,不可輕許,徐觀其勢以啓。

    一。

    今監司所送李滿住書契,反譯下送。

    若兀良哈更來,欲受回答,則以前送楊春茂處事目內辭緣回答。

    一。

    婆豬江野人詐稱忽剌溫獨來作賊,強以爲說,則答曰:「被虜野人及漢人、斡木河野人,皆言汝等誘引忽剌溫作賊,汝等固諱,甚爲不直。

    」一。

    今啓:「平安道早寒之地,京中下去軍士馬養飼之豆,請不待九月給之。

    」如此之事,固當臨時措置,已曾諭於監司。

     ○命安崇善,議于議政府兵曹及三軍都鎭撫曰:「斡木河住家時波,射殺本國人池萬,使人拿家時波,家時波率妻子逃遁,童猛哥帖木兒,徵馬一匹以送,其畏本國明矣。

    然償殺人而隻用一馬,似乎輕矣。

    督令加徵乎?置而勿論乎?」皇甫仁等曰:「待彼人,不可問於本國人也。

    然隻受一,似乎過輕,姑納今送馬,督令加徵,馬則加一、牛則加二。

    」樸信生曰:「馬則加二,牛則加三。

    」河演曰:「殺人之事,不可受價,豈有因此生變之理乎?更送人推本人勢難,然後使童猛哥帖木兒罪之何如?」孟思誠曰:「被人之射殺我國人,豈無故耶?我國人以彼人偸馬爲辭,追殺二人,在彼豈無欲報之冤哉?以是心推之,猶有可恕之義。

    今彼人旣知其罪,徵馬以進,庶可懲惡。

    今來馬匹,給付死人之家,毋更督徵,以安其心何如?」黃喜曰:「臣之迂疎所見,備於前日獻策,然欲使彼輩安心,則誕布寬恩,勿使更徵。

    」又曰:「置而勿論,則邊將以國家之命遣人雲:『家時波所犯,報于國家,國家以殺人之事,不可以馬償之,矧玆家時波近在隣境,恣行無忌,其罪不小?然其馬已給付被殺人家,且本人在逃,姑置勿論。

    』何如?」僉曰:「可矣。

    」上從之,仍賻池萬米豆各三石,緻祭復戶。

     ○江原道淮陽府産土三靑,定爲常貢。

     ○命安崇善,議于黃喜、孟思誠曰:「日本回禮使李藝、副使金久冏及從事官、伴從人、格軍等,海中遇賊,幸全性命而還,誠爲可恤。

    何以勞之?」喜等啓曰:「元有職者,竝皆加資;無職者,授副司正;格軍等,賜米豆共四石何如?」又議曰:「太平館造成時人物緻死者三,監役官吏,下攸司推之,會赦不得科罪,姑停行償。

    近日提調李蕆曰:『人物緻死時不幹官吏與下番匠人,依他論賞何如?』此言似矣。

    其行賞與否,僉議以聞。

    」喜等曰:「不幹官吏加資,下番匠人賜米何如?」上皆從之。

     8月18日 ○戊戌,禦經筵。

     ○遣參贊李孟畇,宣慰使臣于平壤。

     ○平安道定寧縣雨雹。

     8月19日 ○己亥,視事,輪對,經筵。

     ○遣少卿韓確,宣慰使臣于安州。

     ○鹹吉道安邊、永興、高原等各官大風雨,禾穀損傷。

     ○兵曹啓:「興仁、崇禮兩門外,各構行巡軍鋪。

    」從之。

     8月20日 ○庚子,輪對,經筵。

     ○鹹吉道監司啓曰:「本道站驛,皆無館舍,當於農隙,漸次造成,然宜川、文川、高原、永興、定平、鹹興等官,其置驛之處,不遠於官,依平安道順安、肅川等官例,以本官客舍,改號稱館,仍令察訪巡行考察。

    朔安站,亦於安邊府內移設。

    」從之。

     ○刑曹啓:「豐川囚百姓崔成己殺人,律當處斬。

    」從之。

     8月21日 ○辛醜,禦勤政殿受朝,輪對,經筵。

     ○召黃喜、孟思誠、權軫、許稠、安純、盧閈、申商議曰:「通事宋成立來言:『使臣崔眞雲:「聞本國兇歉,凡待我之事,毋依前例,裁省爲便。

    」』因而思之,今年因早旱晩水,禾穀不稔,間有風雨,損傷頗多,況東西兩界適値禦寇,人物俱困!今使臣支對可除之事,商搉以啓。

    」僉曰:「使臣宿所,設宴;經過驛站,除設宴,奉飯時行酒又除。

    安州宣慰使,軍威不過百人,分二運,前導螺匠,每一使臣不過十名。

    且義州出來遼東人私相貿易,曾有禁令,臣等竊謂未便。

    願自今禁物外,勿禁私貿。

    」上皆從之,唯安州宣慰使仍舊。

     8月22日 ○壬寅,輪對,經筵。

     ○成均大司成權採等上書曰: 竊念人材,緻治之原;學校,作人之地,故歷代皆重之。

    然自古學校有興廢,人材有盛衰,皆由興起作成之如何耳。

    三代以後,學校之政不修,然漢之明帝始興太學,臨雍拜老,宗戚子弟莫不入學,厥後有林宗唱義,從者有三萬之盛。

    唐太宗增廣生員,數臨幸講諸生,或賜帛或署吏,於是四方秀艾坌集京師,鼓篋升堂者八千餘人。

    宋熙寧中,增三舍生爲給食,於是三舍充溢,外舍不限其數,皆一時人材之盛,而稱道於後世者也。

    我朝開國,首重學校,至于今敎養之方,殆無遺策,每三年取生員百人,將使俊髦之士皆會國學,修業而待用也。

    比年以來,儒風寢弛,爲生員者率皆不樂於居館,當時赴學者,不過數十人,而國學虛曠,實違盛朝敎養之意、興學之方,不可不慮。

    臣等俱以昏庸,參爲學官,夙夜思惟,莫究其方,僅將一二管見,條列于後,伏惟上裁施行。

    一。

    宋朝四年一貢擧,有上封事者言:「四年一擧,四方士子待試者六七千人,往往廢學,宜間歲一擧。

    」詔:「自今或間歲一擧,或一歲一擧。

    」今我朝三年科擧之法,其來已久,然學者預知試年之期,閑遊廢學,臨時掇拾,以求僥倖,曾無常居國學肄業之志。

    願自今依宋朝故事,無時取士,或親幸或命大臣臺諫,以一時居館之人,於三場中試其二場。

    若其數則於式年三十三之額,出其十數,一時或取五六人,一時或取四五人,別試取十人,則式年取二十三人,取八人,則式年取二十五人,使三年內毋過三十三之常額,則庶幾人材不至於濫取,而學者不能預知期限,皆常居館而肄業矣。

    一。

    宋儒論三舍之法曰:「每季有試,非無益之試也,而他日兩優釋褐,自此始也。

    名書于罰,非罰金之比也,而他日銓注沮格,自此始也。

    」然則學中之功過,爲他日之所考,其來尙矣。

    今每年春秋兩等,議政府六曹一同都試,仍餉諸生。

    以此爲興學之一事,行之有年,然高等者曾無勸奬之方,下者反懷羞愧之心,故當都試之日,率皆多方規避,安有興起之心乎!今四部學堂及外方都會高等者,直赴生員會試,已有著令,況政府六曹同試國學,而無勸勵之門,實爲未安。

    願自今三年都試,通計高等入格者十人,亦令直赴文科會試。

    一。

    唐太宗數臨幸國學,講論經義,能通一經者,皆得署吏。

    今生員年滿四十者,禮曹取才,差各官敎導,亦古者講經署吏之遺意也。

    然不於國學取才,故生員年過三十,則不復居館,皆以僥倖官資爲念,或冒年取才,學問未能素隷,而敎訓未能稱職者多矣。

    願自今敎導成均館,以居館生員幼學中,選揀年老學明,而圓點多者、月講通多者,薦狀于吏曹,然後差下,以爲恒式,毋出他門以啓僥倖,則老熟之人,皆樂於居館,而平日講明之詳、聞見之博,亦皆能稱敎導之任矣。

    一。

    古者公卿大夫元士之適子,與凡民之俊秀,皆入太學。

    我朝於國學,設幼學一百之數,名曰寄齋,有闕則禮曹、成均館,同試學堂生徒而升補,合於古者由小學入太學之義也。

    自門蔭子弟入學之法立,而四祖內三品以上及曾經臺省政曹者之子,無問適子衆子,皆不由升補而入學,襲蔭之門旣多,將來元額一百內,皆有蔭子弟,而升補之法永廢矣。

    今觀門蔭子弟,率皆年少,或昏蒙不通文理者,或狂妄傷毀學風者,悠悠囂囂,樂則赴之,違則去之。

    去者旣多,來者無窮,更出疊入,曾未有經月而學習者。

    是則徒費廩粟,而無國學之模樣。

    願自今申明升補之法,而門蔭之數,毋過三十。

    且適子外衆子,皆令赴學堂,則庶合古者公卿之適子、凡民之俊秀皆入太學之意,而學不至於猥濫矣。

    一。

    古之學校,有養心之道,有養身之法,故歷代養士,皆有廩犧。

    且孟嘗君,以諸侯之臣,食客數千人,而每食有魚,蓋飮食居處,亦養生之大端,不可忽也。

    今諸生饔飱之具,止於蔬菜而已,故經時居館者,或有未飫而生疾者頗多。

    願自今令養賢庫,每二人給米半升,以助饌具。

    且東西齋末樓,當初堅緻造排,今因年久破毀,難於寢處,曾不及州縣之鄕校。

    願令繕工監堅實改造。

     乃下禮曹,與詳定所同議以啓。

     8月23日 ○癸卯,輪對,經筵。

     ○兵曹判書崔士康、參判皇甫仁等啓曰:「大閱乃講武鍊卒,安不忘危,不可廢也。

    在兵曹宜當請行,然今年慶尙、全羅、忠淸等道,禾穀未稔,又有風水之災。

    西有婆豬防禦之事,北有野人入寇之語,倘有用兵,外方侍衛牌,不可勞也,故停今年大閱,以除各道侍衛之來。

    」上從之,卽傳旨兵曹: 除外方軍士上來,隻以京中軍士大閱。

     8月24日 ○甲辰,視事,輪對,經筵。

     ○禮曹啓:「送終時炬火,死者二品以上則二十柄,三品以下則十二柄爲定。

    」從之。

     ○吏曹啓:「宗學博士,初置四人,赴學宗室漸多。

    請加設二人,以東西班三品以下六品以上兼差。

    」從之。

     8月25日 ○乙巳,輪對,經筵。

     ○慶尙道監司進新刊宋《楊輝算法》一百件,分賜集賢殿、戶曹,書雲觀習算局。

     8月26日 ○丙午,火星犯南鬥第三星。

     ○禦勤政殿受朝,輪對,經筵。

     ○平安道都按撫使崔閏德,軍官曹茂,齎沈吒納奴書以來。

    其書曰: 兩國如一國,二家如一家,如兄若弟,交親居生。

    忽剌溫賊,搶貴國人六十四名回去,吾率軍三百名,盡奪以還,不知我輩之功,殺掠吾曹,兩國各有異心。

    今聞回來被虜人言說,全差送人,若不盡送被虜之人,則吾未能率管下人仍居於此,且賊人起兵之事,亦難禁也。

     ○議于承文院提調曰:「唐藥已盡,不獲已當貿易於中朝,將移咨禮部乎?唯齎布子,開陳不産之由,而貿易乎?」黃喜曰:「移咨禮部可矣。

    」許稠議:「使親進禮部曰:『我國偏在海隅,藥材不産,在先買去藥材,國王宮中及大小臣民,隨證救療,卽今用之殆盡。

    今將布子幾匹,欲買藥材。

    』如此言說何如?若移咨,則臣恐朝廷必疑欲開買賣之端。

    」申商議:「今入朝使臣言於禮部曰:『我國不産藥材,欲買而還。

    』如此言說,如不得請,隨後移咨何如?」尹淮議:「收買藥材事,移咨禮部,已有前例,移咨可。

    」從許稠、申商等議。

     8月27日 ○丁未,輪對,經筵。

     ○命分刊《鄕藥集成方》于全羅、江原兩道。

     8月28日 ○戊申,輪對,經筵。

     ○務安縣監鄭霑辭,上引見曰:「今年水旱相仍,禾穀損傷,民生可恤。

    汝往乃職,體予至懷,字恤民生,謹愼刑罰。

    」 ○內傳于各道監司曰: 敬老,國家美事,故去壬子年,始設養老宴,會大小老臣,親臨饋之。

    各官守令不體予意,雖聚會饋餉,或不親對,雖親饋,饌具甚薄,有違敬老之意。

    自今如前不用心者,守令則當重論,監司亦不得辭其責矣。

     ○內傳于慶尙道監司曰: 今當兩麥耕種之時,種子不足,來年民間租種亦乏,須預措置啓達。

     ○遣中樞院副使洪師錫,宣慰使臣于黃州。

     8月29日 ○己酉,輪對,經筵。

     ○傳旨禮曹曰: 養老宴時,朝士妻外常人妻,除長衫,許着短便衣服入參。

     8月30日 ○庚戌,視事,輪對,經筵。

     ○親傳朔祭香祝。

     ○禮曹啓:「使臣宴廳,判牧事、單觀察使坐次,遠接使、宣慰使、單觀察使竝東壁,單觀察使差退;兩府外官西壁。

    若都觀察使,則依前西壁,兩府外官差退。

    」從之。

     ○召承文院提調,命安崇善、金宗瑞議曰:「今觀各處散住野人等處勑書:『斡木河、婆豬江地面散住野人等,假飾忽剌溫模樣,突入朝鮮邊郡作賊。

    』若權豆父子見此勑書,則必生疑懼,自不安矣。

    將何以處之?且今被擄人言:『童猛哥帖木兒管下十人,移居婆豬江,去年閭延同來作賊。

    』以此使人諭於權豆父子而解之,仍言:『譴此十人。

    』,則彼必少安。

    如此處之如何?」尹淮、鄭麟趾議曰:「今遣人,使譴此十人,則似若本國幷奏斡木河野人之罪矣。

    待斡木河住居人等處開勑後,從實言:『本國初奏斡木河及各處野人虜掠遼東軍民事而已,今勑內無發還人畜之言,則非本國幷奏爾等,可驗矣。

    』姑停遣人。

    」黃喜曰:「遣人隨使臣崔眞到斡木河,幸有言及,以非本國所奏,從實爲答。

    」又議曰:「金乙玄齎來勑書,欽依洪武、永樂年間宣諭,若野人等類不改前心,更來作賊,相機處置。

    』今來勑書乃言:『勿相侵犯。

    』然此專爲兩國和解之計,非改在先勑諭之意。

    予謂除欽遵今勑外,若彼賊更來侵掠,則意欲欽依曾降勑諭,相機處置,卽開情由奏聞,以開後事何如?」黃喜、孟思誠、權軫、許稠、安純、盧閈、申商、鄭招、尹淮議曰:「彼來作賊,門庭之寇,臨機應變,不必預奏。

    」鄭麟趾議曰:「今勑似若隻爲今日和解之而已,若後日之事則自依前降之勑,何必更奏?」又議曰:「崔眞與通事宋成立言曰:『勑書回答辭緣,吾當到王京,面達殿下。

    』予亦聞眞之言,然後定矣。

    然千秋使及進獻使之赴京,就差回答乎?崔眞等婆豬江往還後回奏乎?本國被擄人口,皇帝專使推刷發還,義當謝之,然初當六十四口勑還,已謝之矣,深恐重疊。

    又使王欽等,更推未還人口以給,朝廷用意懇至,更謝何妨!」僉曰:「欽依發還人畜宣勑,就差千秋進獻兩吏回奏,又待王欽等將本國人物交付後,具奏謝恩,但無禮物,何如?」又議曰:「婆豬江人等,誘引忽剌溫作賊,不唯本國詳知,被擄野人、唐人等所言亦同。

    且童猛哥帖木兒,與池含及邊將見說,況遼東官人等,亦謂林哈剌引誘作賊,此事明白無疑。

    今勑書內,有虛實未明之語,然則朝廷之疑,恐未盡解,具悉情由,當更辨明乎?事旣往矣,勿復奏乎?」僉曰:「虛實未明之說,非指本國,專指野人而發,不必辨奏。

    」又議曰:「崔眞妓已到京中,其賜衣食之數,量宜以啓。

    」僉曰:「衣一襲、米五石、醬一甕,其餘雜物,隨宜備給。

    」仍啓曰:「臣等聞殿下彼人財物,隻還牛馬,而金銀則待彼人輸誠納款後送還。

    臣等以爲因聖旨送還,則無遺卽送可矣,何待彼人誠款,然後畢送乎?民間已分給物外,竝皆發還。

    」崇善與宗瑞以此入啓,上曰:「予心亦如諸臣之議,姑試議之而已,皆從僉議,但加賜崔眞妓衣一襲可也。

    野人被奪之物,雖已分給民間,旣有勑書,則不可不還收以送。

    」崇善啓曰:「凡事正則終得其福,不正則禍患將至,理之自然,雖已分民間之物,亦令還收以送。

    眞年前隨昌、尹兩使臣,往鹹吉道,愛鹹興妓萬喚來,請緻於京不得。

    今爲使臣至本國境,請招之。

    」上令乘馹以來,寓于眞妹壻李洙之家。

     閏八月 閏8月1日 ○辛亥朔,禦勤政殿受朝。

     ○輪對,經筵。

     ○議政府參贊兼成均大司成李孟畇,呈吏曹書曰: 孟畇敢以愚懇,仰塵僉聽。

    恭惟我殿下崇重儒術,勉勵學校,至矣盡矣。

    然道德文章,衆所推服者,選爲師表,然後諸生得以觀感變化,而人材輩出矣。

    孟畇行無可取,學又無成,訓誥之淺,猶未盡解,況義理之精妙者乎?猥鄙如此,顧乃濫兼大司成,於我有愧,於諸生無益。

    抑豈國家器使衆材之道耶?且孟畇天資本弱,加以老病,情神氣力,日以衰耗,視昏聽重,縱使明經者講說答問,實有難堪,求免未遂,久曠厥官,日夜憂懼,罔知所措。

    歷數先進曾經是任者,皆學行兼備,年又四五十餘矣,未有如孟畇之無行無學年過六十而衰耗者也。

    此皆諸大人之所深知,伏惟察其自知之明,慮其興學之要,轉聞遞差,一以示公道,一以俾免譏,不勝幸甚。

     上曰:「孟畇之志,眞實無僞,宜當遞差。

    」 ○以尹淮爲中樞院使兼成均大司成,金孟誠工曹左參判,邊處厚同知中樞院事,禹孝剛左正言,崔井安右正言。

    淮母喪未闋,起復就職,詣闕飮酒大醉,到承政院失儀,人多譏之。

    處厚嘗守襄陽,得貪汚之名不敍,起爲訓鍊觀提調,久不調,至是除職。

     ○命書筵官曰:「今後大小朝會,世子將入,陽傘烏杖止於幕次,書筵翊衛司,隻率二人入庭。

    」 閏8月2日 ○壬子,輪對,經筵。

     ○留後司斷事官李元根、襄陽都護府使林穆辭,上引見,命元根曰:「留後司地窄民多,事務煩劇,汝往乃任,勤謹以治。

    」命穆曰:「其道近年兇歉,民生可慮,盡心賑恤,俾無飢民,且愼刑罰。

    」 ○刑曹啓:「《續典》一款:『無子息文契未成身死者奴婢,三歲前及遺棄小兒收養者,全給。

    』又一款:『祖業奴婢,其子孫不顧祖上遺書,擅自與他未便,一從遺書決給。

    』緣此決訟之際,官吏未知適從,昧於處決。

    雖三歲前收養,若是孫外人,則一從遺書決絶。

    」從之。

     ○傳旨禮曹: 通諭老婦等曰:『中宮養老宴時,老病婦女艱於久坐,托辭不來者,容或有之。

    詣闕謁見,中宮成禮之後,任其還第。

    』 ○傳旨禮曹: 八月節前蟹有毒,毋得進上,待九月節後以進。

     時有食蟹而死者,東宮亦食蟹未寧,故有是命。

     閏8月3日 ○癸醜,知茂珍郡事崔宗理辭,上引見曰:「汝再經守令,其於臨民之事,靡不周知,體予至懷,勿使黎庶飢餓,愼刑字民。

    」 ○上禦勤政殿,設養老宴,命群老勿拜。

    四品以上以次升,上起以待之。

    二品以上,於殿內東西相向,東則左議政緻仕李貴齡、檢漢城尹姜毅,西則檢漢城尹兪龜壽、檢判內侍府事金亮,四品以上,則於月臺上東西相向,東則行司直李陽達等五人、前少監方有信等五人,西則前判軍器監事樸季孫等四人、前副正樸英弼等六人;五品以下至于賤人,於殿庭東西重行相向,東則前司直趙義等,至于賤人六十六人,西則前中郞將車莫三等,至于賤人六十五人,共計一百五十有五人。

    罷宴,群老飮醉歌詠,扶持以次出。

    當享,李貴齡避席啓曰:「臣年八十八歲,歷代人君,未有若今日之敬老。

    殿下肇興盛禮,去年進老臣于玉墀,備宴以享,今又設盛宴,老人陞降,殿下起立,臣等圖報無由,但倍祝聖壽於無疆。

    」上曰:「去年卿之容貌瘦弱,今年容貌豐閏,氣力且強,予甚喜焉。

    」貴齡又啓曰:「今者命將往討婆豬江,全師克捷。

    老臣身逢堯、舜之盛代,伏覩舞幹羽之風矣。

    」上曰:「祖宗開國以後,撫養士卒,士卒精強,故予承祖宗之貽謀,以成大功,是豈予之所就!實賴祖宗之神祐也。

    」至罷宴,又啓曰:「願添臣歲十二年以獻。

    」上曰:「知卿美意。

    」貴齡乃出。

     閏8月4日 ○甲寅,輪對,經筵。

     ○全羅道都按撫處置使王麟,使鎭撫文繼元啓曰:遣軍官文繼元等,將猛船二隻、居刀船四隻,搜探諸島。

    繼元等到西餘鼠島,圍四面搜探,撞見倭船二隻,欲捕之際,倭船逃向大洋,我軍逐之,乃捕一隻。

    所騎倭人十三名,中箭溺水者六,斬首七級。

    所獲軍器槍一、箭一、中刀子三、倭衣三十七、倭裙三,皆授繼元以進。

    「卽賜繼元衣二領。

    命吏曹正郞李師孟,宣慰王麟,賜衣二領,仍命師孟,第其軍功以啓。

     ○兵曹據慶尙左道處置使牒啓:「以堪作軍器之鐵,放賣於倭者,嚴加禁斷。

    」從之。

     ○遣雲城君樸從愚,宣慰使臣于留後司。

     閏8月5日 ○乙卯,視事,輪對,經筵。

    上曰:「凡祭祀,大祀則公處肄儀,中祀則祭所肄儀,獨於小祀不習儀,以緻禮度差誤,實爲未便。

    自今雖小祀,亦令肄儀于祭所,以爲恒式。

    」 閏8月6日 ○丙辰,中宮禦思政殿,設養老宴。

    自士大夫之妻至于賤口,共計三百六十二人。

     ○厚寧君衧母李氏卒,上曰:「厚寧君母見黜於太宗,若大君等輩有服乎?」知申事安崇善等啓曰:「旣出,無服。

    」上曰:「令集賢殿考古制以聞。

    」集賢殿啓:「《通典》曰:『繼母出則不服。

    』」崇善啓曰:「嫡母出,尙不服,況庶母乎!李氏之無服明矣。

    」上曰:「是矣,但賻米豆共二十石、紙八十卷、正布二十匹、石灰四十石、棺槨。

    」 閏8月7日 ○丁巳,遣集賢殿副提學李宣、醫員樸居,問疾于使臣崔眞,蓋眞在道有疾故也。

     ○緻處女十一人於宮中,上與中宮揀擇之,將以爲臨瀛大君璆之夫人也。

    先是,璆之夫人南氏以有疾見出。

     閏8月8日 ○戊午,視事,輪對,經筵。

     ○領議政黃喜、工曹判書趙啓生往碧蹄驛,迎慰使臣。

     ○鹹吉道監司馳報:「朝廷使臣裵俊,率軍人一百六十一人,齎勑書到斡木河,有使人于寧北鎭之語,仍謄送勑書:『皇帝勑諭建州左衛掌衛司右都督猛哥帖木兒及男阿谷〈卽童權豆〉幷大小頭目人等。

    比先楊木答兀一起漫散出去軍官,已陸續招還復業。

    近聞高早化等六十九家,見在爾處地方居住,玆遣指揮同知裵俊、千戶趙鎭古老、百戶王茂,齎勑諭前來,招其回還。

    勑諭至日,爾等卽令高早化等六十九家,盡數收拾,同指揮阿谷、裵俊等送回原衛所,安生樂業,尤見爾報効朝廷之誠心。

    爾等其欽承朕命毋怠,故諭。

    』」 閏8月9日 ○己未,領議政黃喜回自碧蹄啓曰:「慰宴時,孟捏哥來稱疾不出,強請乃出,俄而還入;崔眞,至終灌洽。

    臣聞之,兩使臣於路上,稍有不和。

    不和之由,崔欲其專權,孟以此爲歉。

    且崔曾違和,遣人問安,今於孟處,若不問安,似乎不可。

    」卽遣大護軍李樺、醫員金麗生,問疾于孟天使曰:「殿下因黃喜之回,聞大人違和,遣臣問安。

    」 ○吏曹啓:「任實、茂長、沃溝、康津等各官民戶,俱滿五百,乞依《六典》差遣敎導。

    」從之。

     ○全羅道水軍處置使馳報:「聞有倭賊,到於慶尙道蓮花島等處,遣人搜之,至西餘鼠島,未見倭賊,但有本國人男女共四人,在本島,捉拿以來問,曰:『係大靜人民金石伊。

    我等七人爲因飢餓,撐駕小船,就食海珍族親之家,遭風失船,留在本島,忽有倭船到來,盡奪我等衣服,將一起人眞金等三人,殺之而去。

    』」 ○命知申事安崇善,往議政府,與本府六曹議曰:「指揮裵俊,以招安人物,到斡木河地面,若來寧北鎭,則何以待之?若隻送伴人,則亦何以待之?且去年指揮金聲到本處,遣柳季聞,送禮物及酒饌問慰,今則已降聖旨,雖本國出來使臣,不聽其請。

    今於裵俊,遣人問遺,義所不可,何以處之?」權韜、金益精、金孟誠、樸信生、皇甫仁、奉礪曰:「若裵俊送人于寧北鎭,則節制使於城內親待厚慰。

    若請糧物,則答曰:『此郡爲防禦之所,軍糧尙不贍,何暇與人!且無聖旨,又無本國之命,邊將難以擅給。

    』以此爲答。

    除贈遺,遣三品官,隻送宣醞與饌。

    若不送人,則國家似若不知,不必送人。

    若裵俊親來,則節制使接待,監司亦設宴慰之,國家命二品以上,齎宣醞設宴慰送。

    」許誠曰:「一依上項施行。

    裵俊不來,而隻送伴人,則除遣宣慰使,隻以酒付來人以送。

    」孟思誠、許稠、安純、盧閈、申商、李孟畇、鄭欽之、崔士康曰:「姑除遣人宣慰,若裵浚或伴人到寧北鎭,則節制使於城內親接厚慰。

    如有所索,則答曰:『人臣義無私交,大臣非君命不出境,無聖旨而私聽大人之請,義不當爲。

    爲來之事及所言,啓聞後更議。

    』」又議曰:「今平安道監司報曰:『使臣孟請人蔘,又請修馬粧,遠接使修馬粧以給,人蔘則以時未採取爲辭。

    崔亦請鍾家及柳笥,鍾家則給之。

    崔又請建州衛入歸毛坐子小刀子,遠接使以無答之。

    』若至回還之日,則必問是物,何以對之?予以爲修補之物,則皆從其請,至若求索之物,則已有明勑,聽之爲難,何以處之?」申商、李孟畇、鄭欽之、崔士康、金益精、權蹈、金孟誠、趙從生、許誠、樸信生、皇甫仁、奉礪曰:「外方官吏則依已行格例,擧聖旨開說,全不聽從。

    」孟思誠、許稠、安純、盧閈曰:「行裝內如柳笥草席之類不得已之物,竝不聽從,則賓主相對之意,似不合也。

    如此之物,遠接使隨宜給之。

    」又議曰:「鹹吉道監司報曰:『依兵曹受敎,已令端川、北靑守令往寧北鎭,守護築城,然今當損實多事之時,空官實爲未便。

    端川、北靑軍馬,令千戶率赴,如有事變,則守令及期赴防。

    』何如?」僉曰:「依所啓施行。

    」內傳于鹹吉道監司曰: 斡木河出來裵俊或伴人到寧北鎭,則除狄館,待接於城內,寧北鎭節制使親自厚待言曰:「國家不知大人出來。

    」速啓爲來之事及所說言辭。

    若求糧料及雜物,一依卿布置對之,不來而隻送文字,則速送其文。

    其間緩急輕重,臨時酌量施行。

    端川、北靑守令領軍赴防之事,亦依所啓施行,知會行移。

     閏8月10日 ○庚申,指揮孟捏哥來、百戶崔眞等奉勑而來,上率王世子及文武群臣,幸慕華館迎勑,至景福宮受勑如儀。

    勑曰: 所奏斡木河、婆豬江等處野人,與楊木答兀結黨飾詐,虜掠遼東軍民,又糾合四百餘騎,假作忽剌溫野人,突入邊鄙,殺害軍民等事,具悉。

    旣而,婆豬江野人毛憐衛土官都督僉事撒滿答失裡及建州衛都督指揮李滿住差指揮阿剌答等來,亦奏:「去年忽剌溫野人楊木答兀等,往弗得山打圍,被王邊民偸去馬二十餘匹。

    因此搶擄男婦六十餘人,行至中途,遇見朝廷所差內官張童兒等,省喩,已盡將所搶男婦,送還王國。

    王已差上將把公等,三次將酒禮往謝。

    至宣德八年四月十九日,忽有王國四路軍馬前來搶刦,將李滿住射傷,妻小殺死,又搶去及殺死部下人民數多,幷奪去勑諭誥命等件。

    」朕以此事虛實未明,其往者楊木答兀虜去遼東、開原人口,已遣人追取,如不送還,別有處置。

    玆特遣指揮僉事孟捏哥來、百戶崔眞,齎勑諭王,幷諭忽剌溫地面野人木答兀、毛憐衛都督僉事撒滿答失裡、建州衛都督猛哥帖木兒、指揮使凡察、建州衛都督指揮僉事李滿住等,令各將所搶去人口馬牛頭匹,盡行給還。

    王亦須以所得建州等衛勑諭誥命幷人口頭畜等物還之,而自今各順天道,謹固邊備,輯和隣境,戒勑下人,勿相侵犯,庶幾共享太平之福於無窮,故玆勑諭,宜體至懷。

     當迎勑時,雨下不止,百官皆霑服失容。

    禮畢,上升勤政殿,與使臣再拜,行茶禮。

    崔眞曰:「我輩帶來馬匹,留養義州,待我輩到江界起送。

    然今當草枯瘦損,婆豬往還,請借貴國之馬。

    」上曰:「在境內則聞命矣,境外事,難於從命。

    」眞曰:「今天下四海內外,皆同一家。

    吾輩齎勑往諭野人與貴國,毋相侵伐,相親相睦,若無馬,則徒步往還矣。

    」上曰:「吾當思之。

    」使臣到太平館,百官分司行禮,王世子亦先詣行禮。

    上幸太平館,行下馬宴。

    崔眞,東寧衛人,曉解本國言語,朝廷以眞爲序班,掌待本國入朝使臣。

    爲人輕薄多言,見本國人,則朝廷之事,一無所諱。

    隨昌盛、尹鳳兩官爲頭目,每歲來本國,上待昌、尹甚厚,曲從其請,族人之在本國者,授以官職,眞歆羨之,故婆豬江忽剌溫野人地面,境連遼東,不直往,而先來本國,欲以累次往還,久留本國,以濟其所欲也。

     ○召議政府六曹議事。

    其一曰:「崔眞於路上,與鄭淵言曰:『本國造給尹大人之家,在我則其將何以?』淵答曰:『尹大人則本有家舍,國家因而葺之。

    』然造給尹鳳之家,眞所目擊,豈以淵言爲實哉?予心以爲:『爲尹大人,本國付籍人也。

    本國以侍從入遣,大人雖係本國,不見付籍,非尹公之例也。

    況大人曾知本國之事,尹公之家,乃聖旨前造給,在今日則不可援例。

    』以此爲答何如?」僉曰:「除無付籍之語,而自聖旨以來,凡所求請,竝不聽從,似爲便益。

    」其二曰:「今使臣將往建州衛,請以本國之人護送,然贈遺,小事也,亦遵聖旨;越境送人,大事也,非本國擅便。

    以此爲答何如?」僉曰:「可。

    」上曰:「予當以此爲答,令迎接都監與諸代言問安宰相,知此指意。

    」 ○濟州、旌義、大靜大風,民家或有頹毀者。

     閏8月11日 ○辛酉,命知申事安崇善,問安于使臣,崔眞曰:「本國因防禦築城邑多事。

    予昔爲頭目,觀內官作弊多端,今予之來,雖無所補,但欲除弊。

    」崇善曰:「殿下聞此,必多感喜。

    」眞又曰:「予欲二十日間,率頭目數人,發向建州衛,其餘頭目,皆使留館。

    所以留館者,道路多弊,供給煩擾故爾。

    」崇善曰:「極險之路,艱辛出來,又往遠路,恐體氣疲勞。

    」眞曰:「予豈不欲留!然帝命不可留滯,速到建州衛,頒降勑書而還,則吾當久留。

    」自是日遣代言問安,議政府六曹亦輪日問安。

     ○上率王世子及文武群臣,詣太平館,行翼日宴如常儀。

    當宴,上曰:「今來勑書,婆豬江野人等專不作賊爲辭,反謂我國邊民,偸忽剌溫馬二十匹以來。

    因此忽剌溫等作賊,詐冒奏聞。

    初,忽剌溫等言:『建州衛東面山獵時,馬二十匹逃逸,追尋蹤迹到婆豬江,婆豬江人指送我國後門,遂作賊。

    』然馬逸之事,虛實難知。

    且忽剌溫地面隔遠,全不相通,別無讎怨之事,專是婆豬江人之所爲。

    」眞曰:「殿下勿信野人之言。

    且野人不托罔談,則何能奏達朝廷乎?金乙玄親見之矣。

    初,禮部兵部一同對問,婆豬江人等,招引忽剌溫木答兀作賊事,尙書大人亦知之矣。

    其時婆豬江人等作賊之實,予盡心辨明,其人等怨我。

    又我辭出日,見張內官,曰:『婆豬江野人作賊事,我亦到今乃知其實。

    初雲忽剌溫作賊,是誣我也。

    』」上曰:「張大人亦被野人詐冒。

    婆豬江野人雲:『若我輩作賊,則朝鮮被虜人口,何無一人留在吾處?』然相望之境,豈肯留置?必移於深遠忽剌溫之處矣。

    予奉事朝廷垂二十年,奏聞之事,無一虛妄。

    前此中國被虜人,在野人地面者,不勝其役,逃來我國,則予一一送赴朝廷。

    各年節次入送人,共計五百餘名。

    因此野人等累年挾讎,突入我國後門,殺掠而去,予不得已今已處置之矣。

    」眞曰:「被虜人物解送朝廷時,我以鴻臚寺序班知之,朝廷亦皆知之矣,惟殿下勿慮。

    向者乘舟人遭風漂至山東,備禦官捉拿枷鎖,送赴朝廷。

    予奉聖旨問之,其中一人見我雲:『此是崔序班也。

    』蓋海豐住一人,往年阻江捉黃魚時,見知我者也。

    予卽解枷,朝廷乃知是朝鮮人,昌、尹出來時押送來。

    」上曰:「已知之矣。

    」眞言:「金乙玄累年有功,他人已帶金,乙玄獨未帶金。

    今日賞職,則明日我當謝矣。

    」上曰:「官職不可輕易也。

    使臣之意,已知之矣。

    」眞又言:「平壤、義州通事等,使臣來往時,多被頭目毆打,又受罵詈。

    右人等,賞職爲便。

    」上曰:「已知矣。

    」眞曰:「此處虜來野人數目,備細書寫送我,我欲換來一兩人親問。

    」上曰:「各有供狀,書其供狀以送。

    且此人口內四名,已曾還送之矣,二名則猛哥帖木兒使人來請故給送,又老人二名則還送本土,俾陳所見之事,其餘人口,皆令給糧好在。

    」眞曰:「予之出來,禮部尙書曰:『汝等差去事,須當成事回還。

    』我對曰:『朝鮮法度嚴正,且爲官吏者,皆秀才也。

    野人地面所得之物,雖細必記,可以推刷矣。

    野人本是無統之徒,五六人雖得一衣,皆分取之。

    眼前見在牛馬人物則我當取來,至於未見之物,則難以推之。

    』此處虜來人物與勑書誥命等,盡還爲可。

    」上曰:「初伐野人,不爲取奪財物也。

    故將士所取之物,卽自燒焚,或沈水中,至勑書誥命等物,奚暇取之!然予已令推之矣。

    人口則初是二百餘口,上國人,曾已赴送朝廷,餘在一百六十餘人。

    其中本國人曾被野人虜去,而今回還七八名,亦將幷送乎?」使臣曰:「此國人民,則不送可矣。

    」又曰:「我等齎來勑書五道,猛哥帖木兒一道,毛憐衛一道,因呑野人一道,婆豬江一道,忽剌溫、木答兀一道也。

    我等親去其處,成事以還。

    朝廷之議,猛哥帖木兒乃是滿住之舅也。

    疑猛哥帖木兒,挾讎向朝鮮,別下勑書,此宜殿下知之。

    」上曰:「已知矣。

    」 ○中樞院使尹淮啓曰:「事大文書監掌之事,臣與申檣同承上命,檣已死,臣獨任之。

    然事重,不可不與人同,願與大提學鄭招同掌。

    」命招與淮同掌事大文書。

     ○議于議政府六曹曰:「今被虜人內本國人七名,奏聞後不送乎?雖不奏聞,無害於理乎?」僉曰:「初奏曰:『野人偸取爲奴之人逃來本國,則審問根腳,係是上國軍丁,則差人發還;原係本國之人,則給親完聚。

    』雖不更奏,無害於理。

    」從之。

    又議曰:「今來勑書:『去年忽剌溫野人木答兀等,往弗得山打圍,被王邊民偸去馬二十餘匹,因搶虜男婦共六十餘名。

    』此言誣罔,欲奏卞明,何如?」僉曰:「上敎至當,請悉卞明。

    」上從之,令承文院,修奏草以啓。

    又議曰:「前日所議護送,非建州衛,乃指斡木河也。

    使臣牽來之馬,則回自江界,勢所不能,不可不護送也。

    且無聖旨,而擅便護送,亦不可也,處之如何?」僉曰:「雖無聖旨,使臣不可徒行也,差人護送,具辭奏聞可也。

    」獨禮曹判書申商曰:「若自建州衛無往斡木河之路,而須經本國,則差人護送,猶可也,自建州衛通於斡木河,則何必經本國,而到幹木河乎?臣以爲今日護送,而開後日無窮之弊,甚爲不可也。

    須擧聖旨,不從其請,則必不來本朝之境,而自婆豬江直往斡木河矣。

    」上曰:「申商之議得矣。

    」是日,崔眞宿于族人李洙之家。

    以鹹興妾妓到洙家,故自此每來宿焉。

     閏8月12日 ○壬戌,命左代言金宗瑞,問安于使臣。

    兩使臣皆請曰:「白天使親弟,於千秋使之行,加職入送。

    」崔亦請:「吾族親林天守,亦許赴京。

    」宗瑞回啓,卽命知申事安崇善,議于黃喜等。

    僉曰:「加職則不可,先送崔眞族人,次送白彥之弟。

    」又議曰:「時氣漸寒,今被虜野人,卽令送還何如?若使臣曰:『吾當回自忽剌溫,交付本國人物,然後還送。

    』,則答曰:『無交付聖旨,故本國欽依勑書,卽還本處。

    』以此爲答如何?」僉曰:「上敎至當。

    」上皆從之。

     ○命宦官韓龍鳳,分贈饌物于使臣。

     ○崔眞自以原係本國人,欲行私覿,托往族家,潛詣闕,上出勤政門,迎入勤政殿,設小酌慰之。

    眞進飛鈿子帶一部、色絲五斤,上曰:「皇帝勑諭,使還我國所虜野人人口牛馬,予豈敢違帝命?使臣疑其難而緻慮,何哉?使臣往婆豬江、忽剌溫野人地面,使還前日所虜我國人物之難易,則我未敢知,以我國所獲野人還付野人,則不足慮也。

    」眞對曰:「吾受勑出來之時,告於禮部曰:『朝鮮,禮義之邦,齎勑諭之,俾還所獲野人人口牛馬,無難矣。

    野人,不識禮義,俾還所獲朝鮮人物,甚難矣。

    』」眞又曰:「擇年少穎悟人,着漢衣冠,隨我往忽剌溫地,審知道路野人居處以來,便益。

    」上曰:「無聖旨,擅送他境,義所不可。

    」眞曰:「我出來時,禮部尙書謂予曰:『汝往忽剌溫時,率朝鮮通事二名以往。

    』」上曰:「本國征討所獲野人,使臣率行乎?先送乎?隨後送之乎?」眞曰:「我等此時率歸,則可免兩度之行。

    」上曰:「已知之矣。

    」上又問曰:「婆豬江人等,前在何處?」眞曰:「前在忽剌溫地面方州。

    太宗皇帝北征時,時家老、猛哥不花等到時波豆站奏曰:『我等之居,境連達達地面,數來侵伐,願移於婆豬江。

    』皇帝許之,徙居婆豬江。

    」上曰:「巨兒帖哈、林哈剌,住在何處?」眞曰:「前居斡木河地面。

    去年巨兒帖哈率家小赴京,帶去奴僕到北京,竝皆逃匿,皇帝命追捕給之。

    本是高麗人。

    」上曰:「婆豬江野人,今在舊處乎?」眞曰:「吾未曾到其處,未之知也。

    」眞曰:「殿下使兩處人口各還本處,共享太平,勿令中國動怒。

    」上曰:「自今野人不生釁隙則已矣,如有不悛無禮,予當不饒。

    」宴罷,上送至勤政門,命知申事安崇善慰送。

    眞於路上駐馬,使人謂崇善曰:「代言隨我而來,則孟必知我私謁而怒,乞須回去。

    」崇善曰:「吾受殿下之命,不敢擅便回去。

    」再三沮之,崇善強答曰:「旣受君命,安敢中路而擅還乎!況殿下令我進言于正使乎?」崇善至館,眞使人曰:「毋來我處。

    」崇善直謁孟曰:「殿下使我進言,俘虜野人,先大人送乎?後大人送乎?大人率去乎?唯大人所命。

    」孟默然良久曰:「與崔同議以對。

    」 閏8月13日 ○癸亥,禦經筵,輪對。

     ○王世子詣太平館,設慰宴。

     ○賜護軍李環等九人各衣一襲、紗帽品帶靴套。

    皆太祖、太宗有服之親,而居鄕曲不得官職者也。

    至是,授以官職,賜之以此。

     ○兩使臣遣頭目,各進綵帛二匹,中宮亦各進二匹。

     ○賜《歸去來辭》簇軸于宗親及群臣,趙孟頫所書刊本也。

     閏8月14日 ○甲子,視事。

    上謂左右曰:「蕎麥爲物,晩種遭霜,則不稔,故耕種中節爲難。

    今年晩水過多,無乃耕之晩而遭霜未稔乎?」吏曹判書許稠對曰:「誠如上敎。

    」 ○京市署司吏樸興密上言,略曰:「臣受差文昭殿移安都監令史,奔走服事,未蒙錄用。

    」許稠啓曰:「此人假使有功,乃其職分之當爲,安有自求受職之理乎?宋王荊公言:『周公有人臣不能爲之功,故成王賜周公不當受之賞。

    』程子非之曰:『荊公不知人臣之義。

    居周公之位,而行周公之事,乃人臣職分之當爲。

    』高麗侍中金就礪,以攝上護軍,破契丹賊,朝廷不超遷,而但加以上護軍。

    胥吏之徒,以奔走服事之微勞,計功幹職,甚爲不當。

    」命留之。

    稠等出,上謂知申事安崇善曰:「官爵,人主之權,有微勞而自申,幸得官爵者,自以爲得計,猥濫成風。

    然曺彬,大臣也,猶以官爵未滿其意而怏怏。

    韓愈以傳道之明儒,附宰相求官,況下於曺彬、韓愈者乎?故予不立禁法爾。

    他日見大臣,議之以聞。

    」 ○禦經筵,謂右代言權孟孫曰:「今立加資之法,官爵至重,若爲監役官,監督造成官家者,希望加資,爲提調者,以爲常例而薦之,官爵反爲猥濫。

    幷將此意,議諸大臣。

    」 ○親傳望祭香祝。

     ○命左副代言鄭苯,問安于使臣,仍進野人數目。

    使臣謂苯曰:「如今風氣寒冷,率來頭目,幷皆單衣,乃何乃何?乞造給毛衣。

    」苯答曰:「吾將啓達,然有聖旨,如之何?」使臣曰:「然則往還後還納矣。

    」 ○命知申事安崇善,往太平館告使臣曰:「前者使臣經由本國,則必降勑書,本國欽依施行,今無勑書,而擅便護送,恐或不可。

    」孟怒曰:「我等出來之事,乃汝國交隣事也。

    稱無聖旨而不護送,則使我等徒行乎?皇帝聞之,得無有責?」崇善答曰:「本國非無人馬,重違朝廷之命耳。

    」眞曰:「吾等請護送,無他,今持來之馬,回自江界而入斡木河,則其馬能步而緻遠乎?玆故請之,若殿下動念,則不必強爲也。

    當先送持來馬二十匹于寧北鎭留養,當騎而歸,請勿慮。

    」 ○宗學博士金蕤死,賻米豆共十石。

    以敎訓晉陽、安平、臨瀛三大君也。

     ○令議政府諸曹,議珍島置守便否,領議政黃喜等議曰:「今珍島居民一百十三戶,其人數必不下五六百。

    若盡令出陸,則民有失巢之歎,若令仍居,必爲倭寇所掠。

    且水旱田共一千餘結,其於軍需,不爲無補,宜築城置守,以禦外寇,使民安業也。

    然臣等未曾親見,更令觀察使審其置守便否後,更議。

    」判書許稠啓曰:「珍島立郡,則守護船軍出處爲難,請勿置守。

    刷出居民後,有潛入者,痛行禁止。

    」從喜等議。

     閏8月15日 ○乙醜,輪對,經筵。

     ○命宦官金淳,分贈別饍于使臣。

     ○賜祭于信安宅主。

    敎曰: 敦睦之情,無間存歿。

    哀榮之典,當盡終始。

    懿此女士之美姿,原我祖宗之餘慶。

    生稟柔嘉之德,夙有恭儉之心。

    保族宜家,常切慈和之念;居孀守節,益堅專一之心。

    年至八旬之餘,予嘉九疇之福。

    訃音聿至,嗟悼悉深。

    玆遣禮官,俾陳薄奠。

    於戲!生加異數,以篤展親之恩;死擧恤章,用盡示終之禮。

    故玆敎示,想宜知悉。

     ○禮曹啓《洪武禮制》:「凡詔書則開讀處本衙門,備龍亭郊迎,勑符則雖到處本衙門,無備龍亭迎接之例。

    」本朝雖經過各官,竝備龍亭郊迎,不合於禮,今後除龍亭。

    使臣床排高低,不曾詳定,故各官競爲華美,擬於京中,甚爲未便,今後於京中例,差減定制。

    宿所宴品,依宣慰宴例,亦爲無等,竝令差減。

    各官宴享,大肉小肉,必用唐雁,或豬或鹿北脾,視京中過豐。

    若不畜唐雁之官,則貿於他處,其弊不小,亦宜差減,雞雉雁鴨,隨其所有,除用唐雁。

    「從之。

     ○遣中樞院副使洪約、護軍韓方至、三軍鎭撫沈摠等,往江原道淮陽等處,觀山川險阻、講武射場、晝停宿所。

     閏8月16日 ○丙寅,太白晝見。

     ○上請兩使臣,設溫斟宴于勤政殿。

     ○命知申事安崇善草事目,授館伴通事、迎接都監官員等。

    其一曰:「崔眞若書示授職族親姓名,則答曰:『前此使臣請族親授職,不過十數。

    今大人族人之數,無乃過多乎?況本國官爵有數,各任職事,不可闕一!宜更商量。

    』如其強請,不必強說。

    」其一曰:「使臣若更說推還李滿住皮箱之事,則答曰:『殿下一依勑書內事件,全爲差人推之,何於李滿住之事,獨不緻慮乎?大人枚擧李滿住之事,慇懃開說何也?』」 ○命安崇善,議于議政府。

    其一曰:「今崔眞等雲:『往忽剌溫時,本國人一名着漢人衣,隨我入歸,觀其處事變。

    』然無聖旨而擅便入送,似爲不可。

    一則以爲金乙玄出來時,禮部曰:『當使通事二人留遼東,隨崔眞以歸。

    』以此觀之,眞之言亦有根也。

    入送乎否?」僉曰:「禮部之言,乃自遼東入歸而言也。

    今使臣至本國而還,則無聖旨而入送,似爲不可。

    且無急急觀變之事,不必送也。

    」其一曰..「孟捏哥來欲納妓,何以處之?」僉曰:「崔眞每夜出宿,彼豈不知!知之則彼必嫌焉,納之可矣。

    」其一曰:「使臣頻說寒冷時頭目不可無衣,欲給衣靴,何時給乎?」僉曰:「若畢造,則雖今日可矣,若未畢造,則明朝問安時贈給爲便。

    」崇善以此回啓,上曰:「通事不必入送,妓雖倡優,皆有本夫,不可與之,館伴當以大義沮之。

    衣服畢造,則今明日中給之。

    」 ○兵曹啓:「閭延赴防京中軍士,不習步走,請選壯勇新白丁于忠淸、京畿、黃海等道,分運入送。

    」從之。

     閏8月17日 ○丁卯,輪對,經筵。

     ○命安崇善,問安于兩使臣,仍贈衣一襲、毛衣毛冠護滕靴套,頭目亦給衣靴。

    使臣感謝,喜形于色。

     ○初,上護軍李君實啓曰:「今欲講武于淮陽、平康等處,然淮陽、平康、金化等處,全失農業,又禽獸希罕,道路險阻,後必悔之,請幸橫城。

    」上曰:「橫城,君實所得之地;淮陽,洪約、方至之所得也。

    自來兩人互相排毀,然橫城,禽獸頗多。

    言者曰:『講武不必獲禽獸,主於鍊卒。

    』此論似乎迂闊。

    」崇善等啓曰:「淮陽、平康、金化等處兇歉,果如君實之言,又無禽獸,則宜幸橫城。

    」上卽召還洪約、方至等。

     閏8月18日 ○戊辰,視事。

    上謂諸臣曰:「勑書隻還人口頭匹,不及家財,隻還勑書所載乎?家財亦令還送乎?」領議政黃喜啓曰:「家財還送,雖非勑書所及,於義不害。

    」上曰:「予意亦如此,予當還之。

    惟野人所奏誥命印章,本非我國所奪之物,以無奏達,朝廷亦不強推。

    」上又曰:「使臣言:『欽差出來時,白禮部曰:「人口牛馬外,其餘家財,難以盡刷。

    」禮部然之,其誥命印章及所無家財,請勿慮焉。

    』其心之誠否,未可知也,其言則如此,以無奏之,似爲便益。

    」上又謂黃喜曰:「崔眞言:『貴國往征建州衛時,奪滿住箱子以來,須卽刷還。

    』其言未便。

    勑書所載,非獨滿住之物,爲欽差者,獨擧滿住之事,無乃不可乎?此必欲納功於滿住以責賂也。

    若再言之,予以不可答之。

    」 ○司憲府劾判內侍府事金龍奇,失禮於中樞院副使殷阿裡之罪,上原之。

    初,龍奇餉朝啓宰相臺諫。

    殷阿裡,女眞人也,不學無識,人皆賤之。

    阿裡當餉食膏肉,酒進不飮,龍奇戲之曰:「君,假韃靼也。

    鞭靼食膏肉則必飮酒,君食膏肉而不飮酒,眞假韃靼也。

    」大司憲申槪退朝劾之以爲:「殷阿裡,二品大官也。

    龍奇以市井褻狎之言,慢侮戲謔,言動驕慢,無嚴敬朝廷之意。

    」上命令承政院,責龍奇曰:「汝無禮於大臣,法當罪之,姑且赦之,後勿如此。

    」 ○命左代言金宗瑞,問安于使臣。

    崔眞曰:「我等往建州、忽剌溫地面,推刷本國被虜人物,還到江界,乃還被虜野人,幸甚。

    此無他,李滿住等本不知禮法,頑惡甚矣。

    今苦先得其管下人,則雖有勑書,本國人物,必不盡心推刷故也。

    人物則已如此矣,牛馬如之何?」宗瑞答曰:「牛馬本不多也。

    隨其所得之數,分給於閭延被賊民戶。

    殿下欽奉,卽日差人還收。

    」孟曰:「李滿住皮箱子,置何處乎?」宗瑞曰:「初興兵緻討,非爲彼人財産也,但問侵境之罪耳,誰肯收拾乎?大人連說此事,觖望大矣。

    」孟曰:「頭目毛衣,須啓造給。

    」宗瑞答曰:「前日所贈之衣足矣。

    若從聖旨,必不可也,然殿下聞大人之請而給之。

    且昌、尹、張三使臣齎來勑書:『天道寒冷,合用衣靴等物,王可備給。

    』其時備給,尙不過此。

    」宗瑞回啓,令議發還野人入送節次于政府六曹,僉曰:「彼人等雖不還本國人物,我國當從聖旨速還。

    」仍命宗瑞往告于使臣曰:「大人向本國之慮至重,感謝感謝。

    然受帝命,不可留滯,望大人率去。

    」孟答曰:「與崔大人同議回說。

    」崔答曰:「然則我等二十二日發程,俘虜野人,二十五日發送。

    」 ○漢原君趙璿上言: 副司正張參,與臣爭家地,相面或坐或立,揚說惡言,攘臂奮拳。

    具辭呈憲府刑曹,皆卻不受。

     卽下張參及大司憲申槪、執義宋褒、掌令宋箕、持平洪尙儉、刑曹參判許誠、奉礪等于義禁府,鞫之。

     ○黃海道載寧郡住百姓崔加勿,年八十五,妻已死,且無子女,來于京,乞食於道路。

    上聞之,賜襦衣,驛送其家,令其守令常加存恤,以安其生。

     ○吏曹判書許稠啓曰:「今聞令琉球國船匠吾甫、也古等娶妻,臣心以謂本國禮義之邦,天下所共知,不可使彼土人許令嫁娶,乞停娶妻之令。

    」上曰:「稠之言是矣。

    」卽議于領議政黃喜、左議政孟思誠。

    思誠議曰:「吾甫、也古等,久居不回,則許令娶妻可也,若今還歸,則娶妻未便。

    」黃喜議曰:「臣議與思誠同,但彼輩預知擇日娶妻,而無故不許,則未知其意以爲何如耶?」上曰:「彼人不知娶妻之事則然矣,彼已預知,則不許似難。

    」乃令娶妻。

     閏8月19日 ○己巳,彗星始見貫索度內。

     ○輪對,經筵。

     ○知印宋自淳,押都城留在野人三十八名發程,是初運也。

     ○上謂承政院曰:「人非聖人,孰能無過!今以趙璿之事,命下義禁府者,非以有司之罪爲至重也。

    璿,吾之至親也。

    璿之家地,乃太宗所賜也。

    漢城府擅給張參誤矣,參又從而陵辱之,璿憤悶告訴,而刑曹憲府,抑而不受可乎?抑強扶弱,實爲美法,然有司不計是非,專以抑強扶弱爲心,故以賤陵貴者,比比有之。

    以賤陵貴,其惡甚矣,此風不可長也。

    今大明六部尙書,數十年不調,以久其任,予甚嘉之。

    又聞本國官吏除憲司,則義禁府獄卒等言曰:『今日雖坐憲司,明日必就獄而爲我所制。

    』予甚惡之。

    近來憲司有小錯,皆置而勿論,欲令保全,至於此事,予不得已而訊之,令義禁府悉知予意。

    」 ○義禁府啓曰:「張參旣服辱璿之罪,但不服奮拳之事。

    司憲府執義掌令持平,皆服其罪,獨大司憲申槪曰:『以相鬪而退狀,則誤矣,不待決折官吏遞代而受理,別無敎條。

    』執此不服。

    」上曰:「參與璿竝立攘臂曰:『一死則無復死矣。

    雖七晝夜說之,不復說他語矣。

    』其陵辱之罪已著,不復劾矣。

    槪之不服,知有法而不知變通矣。

    此人等皆恭直人也,非有心所犯也,姑將服招之辭以聞。

    」 閏8月20日 ○庚午,視事。

    上曰:「使臣自江界,歸建州衛還王京,又歸斡木河,此事非勑書所載,不可從也。

    然使臣強請,不可不從,將此意奏達朝廷,且使使臣知之,何如?」左議政孟思誠對曰:「可。

    」卽命崇善,與政府諸曹同議以啓。

     ○輪對,經筵。

     ○命左副代言鄭苯,問安于使臣。

    使臣請越江草地所用鑼鍋行器等物,苯答曰:「諾。

    然如此事,當言於館伴。

    」 ○召黃喜、孟思誠、許稠、安純、盧閈、申商議事。

    其一曰:「婆豬江野人被奪頭匹家産,特降聖旨,竝令送還。

    且使臣屢言其已刷與否,本國閭延人民被奪頭匹家産刷來之事,暫不開說。

    觀其勢,本國人民被奪之物,似不推刷。

    本國備書被奪家財牛馬之數,令館伴於路上傳付使臣何如?」僉曰:「上敎至當。

    」其二曰:「使臣往斡木河時,更請護送,則答以無聖旨,難以聽從,若強言,則答曰:『若是則將其事奏聞後施行。

    』何如?」僉曰:「可。

    」其三曰:「今使請路次所用鑼鍋行器,代言等皆以勑書嚴明答之。

    若明日親來請之,則何以對之?」僉曰:「若使臣親請,則宜從其請。

    」其四曰:「論功行賞,人君之事也。

    今者若原廟、詳定所、移安都監,以至諸處監役之吏與夫工匠等,纔成其事,卽欲受賞,以至撾鼓申聞者有之。

    其流之弊,後世人君必賞其人,而後乃役其人,其弊不小。

    今後提調官特擧有功人申聞何如?」僉曰:「臣等每以此爲意,乞令吏曹立法。

    」其五曰:「予聞臺諫之官,纔下除書,義禁府胥徒相謂曰:『彼雖今日除官,明日必爲獄囚。

    』至於族親,亦曰:『汝拜不祥之職。

    』相與弔之,故臺諫之事,不至於大錯,則特垂優容,不要加罪。

    今憲府所犯,非有意故犯,復還其職何如?」僉曰:「臺員犯法,不可復任,宜當左遷。

    」獨申商曰:「失風憲之任,宜罷職事。

    」上皆從僉議。

     ○以河演爲大司憲,趙賚知敦寧府事,文孝宗知中樞院事,李興發同知敦寧府事,許誠刑曹左參判,奉礪刑曹右參判,李君實中樞院副使,成念祖司憲執義,閔伸司憲掌令。

    左遷司憲府官吏以申槪,同知中樞,宋褒典農寺尹,宋箕慶昌府少尹,洪尙儉都官正郞,杖張參一百。

     ○命左代言金宗瑞,往告于使臣曰:「前此中朝官人斡木河入歸時,若經本國,須有勑諭,方給騶從,今無聖旨,難以聽從。

    若使臣強請,則當具事由。

    」宗瑞依敎以告,孟答曰:「馬不過五六匹,須卽許給。

    若奏聞則任意施行。

    」崔答曰:「江界留養我等馬匹,擇十匹,先送吉州喂養,則當騎而行,勿奏可也。

    」 閏8月21日 ○辛未,禦經筵。

     ○兩使臣詣闕辭,上出勤政門外,迎入勤政殿,行茶禮畢,上送至勤政門。

     ○命知申事安崇善,往太平館言于使臣曰:「中朝使臣經由我國,往于彼土,如不奏聞,朝廷必以我國爲奸詐,不可不奏也。

    」兩使臣議曰:「我等除經王京,自建州衛,入忽剌溫地面,刷本國被虜人物,留置建州衛。

    自建州衛,歸斡木河頒勑,還來建州衛,與王欽等,率本國人民出來交付。

    」崇善曰:「王使臣,亦來乎?」崔眞曰:「已有聖旨。

    」崇善曰:「本國來聖旨,無王欽等出來辭。

    」眞曰:「王欽等齎來勑書有之。

    」呼頭目將謄寫勑書來,非勑書,乃勘合也。

    其書曰有交付崔眞之語。

    崇善曰:「然則大人獨來。

    」眞再言王欽亦當出來,崇善曰:「無聖旨則雖出來,我國義不接對。

    」使臣良久曰:「入建州衛,我等商量。

    」崇善復命,仍啓曰:「館伴鄭淵、趙從生與臣言曰:『今通事艾儉、李含等,學淺不能傳言,又不知使臣言之本末。

    倘他日朝官使臣出來,如有詰問之事,無以傳兩國之言,甚可慮也。

    擇年少可學之輩,送遼東經三四年肄業而來,便益。

    」上曰:「辛亥年議遣子弟入學,中寢不行,然更思之,淵等之言,誠今日之急務也,不可不入送講習,令承文院修奏聞草以來。

    」 閏8月22日 ○壬申,兩使臣率頭目十五名,發向婆豬江、忽剌溫等處,命左代言金宗瑞,同議政府六曹,餞于洪濟院。

    留頭目十人于太平館。

     ○傳旨禮曹: 本國用甲字之例,曰申判,曰依申,曰善申,曰申呈,曰知申事。

    原其指意,以下達上之辭也,而與奏啓字同意。

    至於曰申六部差誤、曰應申不申,則亦諸衙門通用之字,是不得無疑焉,令集賢殿稽古制公式。

    今《洪武禮制》、《大明律》,如曰右申某司、縣申州、州申府之例,亦皆非臣下達君下之辭,而全用於衙門明矣。

    此雖小節,然通用之字,施之於啓達君上之語,實爲無據,而至爲職名,未安於義。

    申判、依申,今已改之,善申、申呈、知申事之辭,改之何如?與詳定所同議以聞。

     ○司諫院左正言禹孝剛啓曰:「今年講武,雖有閏朔,節候稍早,禾穀未登。

    且因早旱晩水,民生艱難,請減日數。

    又待禾穀登場後動駕,似爲便益。

    」上曰:「爾等之言嘉矣。

    然講武,非人君逸遊之擧,乃訓鍊兵卒之事也。

    且今年禾穀,雖未豐稔,然橫城等處不至兇歉,又參酌節候,不至太早。

    」孝剛又啓曰:「上敎至當,然禾未登場,則似爲太早,姑待後日,不至晩也。

    」上曰:「爾等不知大體。

    今擇之日,予已參酌,若待後日,必至天寒,不可動衆。

    」 ○鹹吉道都觀察使馳報:「慶源節制使呈:『朝廷使臣指揮裵俊、千戶赫連等率軍二十名,自斡木河奔告慶源曰:「吾等去年爲因捕鷹,隨張內官出來回還時,童孟哥帖木兒、凡察等,刷出楊木答兀擄掠人口一百三十名,前赴朝廷,帝以爲童猛哥帖木兒爲都督,凡察爲都司,仍下聖旨曰:『楊木答兀所虜人口,雖三歲小兒,無遺刷來。

    』童猛哥帖木兒等,承聖旨回還,稽遲不來,帝命吾等,率軍人一百六十名,到斡木河,童猛哥帖木兒等,約以楊木答兀虜掠人口,本月十五日,盡數專授,吾等屯于草野以待。

    十五日昧爽,賊徒來圍,射殺吾軍人二名,彼賊一名,亦中箭而死。

    問賊徒從來,乃曰:《嫌眞兀狄哈也。

    》侵之不已,吾等僅得脫來。

    蓋童猛哥帖木兒首謀作賊,而欲免其罪,假稱兀狄哈,若吾徒皆歸斡木河,則恐或盡殺,故留千戶赫連等五名於此。

    吾則以收拾闕遺,還向斡木河,若斡朶裡之人,以不出人物爲要,而詐稱兀狄哈,則吾當傳報朝鮮,奏于帝所矣。

    」言訖而還。

    迎赫連等五名於城內,節制使親自厚慰。

    」「寧北鎭節制使呈:『童孟哥帖木兒父子,使人來告曰:「楊木答兀請嫌眞兀狄哈三百餘名,來圍裵指揮屯聚處,射殺軍人六名,搶奪兵器及雜物回去。

    童猛哥帖木兒父子,率軍兵五百餘名,到要路圍賊言曰:《汝等執出物木答兀,則解圍而送》。

    圍之不解。

    」」卽召議政府六曹議曰:「昔在庚寅,朝廷使臣,亦被野人所殺,國家遣知印,迎軍人張小旗等五人,移咨遼東,轉達朝廷。

    今若裵俊奔潰到境,則亦依庚寅年例,移咨遼東乎?直奏帝所乎?本國接待,何以爲之乎?」黃喜等議曰:「裵俊若欲上來,則留於所至之處曰:『未敢擅便上送,待殿下之命,然後上送。

    』星夜馳啓後,遣五六品通事,厚慰迎接。

    監司節制使相接時,客東主西,除油蜜果,隨宜饋餉。

    客官守令隻饋飯,仍行酒,坐次上同。

    奏聞之事,更待聲息議擬施行。

    」從之。

     ○上密敎安崇善曰:「本國使臣出來時,妄稱族人,濫受官爵者有之,然未知其實,勉從其請有年矣。

    今有義州人、黃州人,妄稱崔眞族親而敗露,曾有禁防,則必無今日如此之徒,深悔未曾立法也。

    崔眞今向婆豬江,纔過平壤,其義州人、黃州人,俱拿來,依律大懲,下敎立法,以防後弊何如?議于議政府六曹承又院提調以啓。

    」黃喜等議:「使臣纔過平壤,發吏捕鞫問情由,置之大刑,除敎旨,令刑曹受敎立法何如?」孟思誠等議:「拿來鞫問,置之大刑,詳諭前後之罪,須下敎旨,嚴立科條,以戒後奸。

    」上從思誠之議,預令尹淮草敎旨。

     ○遣知印李大成,押忠淸道來野人四十九名,向江界,是二運也。

     閏8月23日 ○癸酉,輪對,經筵。

     ○上命承政院曰:「講武,國之大事也。

    古者有四時之田,吾先王計其農隙,制爲春秋講武之法,誠不可計年之豐歉也。

    人或以爲非,或上言止之,不可以迂遠之言,誤軍國重事也。

    人民未知不可廢之重事,以爲:『今年有講武歟?否歟?』意在可否之間,及見兵曹受敎,然後知之。

    自今令兵曹毋啓講武狀,隻啓講武之地及日期。

    大閱,亦國之大事,亦依講武例,但啓吉日。

    」安崇善啓曰:「講武,非君上私事,乃國家之重事,有司受敎施行,禮之當然。

    依已成格例,兵曹受敎何如?」上曰:「雖有兇歉,不可廢其大典,奚待有司受敎哉?」崇善更啓曰:「前日大臣請停橫城講武,諫官請減日數。

    今下旨,勿令兵曹受敎,臣恐後世,謂殿下忌人之言而有是也,願留三思。

    」上不允,令兵曹立法。

     閏8月24日 ○甲戌,視事。

    上曰:「本朝使臣之赴京也,內官尹鳳,口傳聖旨於闕庭,令進海靑狗兒,今當進獻,稱宣諭聖旨乎?前日聖旨,不用宣諭,今據宣諭,無乃不可乎?前此皇帝索犬,令翰林院書勑,以此觀之,據宣諭無所不可。

    在昔判府事卞季良言於予曰:『自今以後,雖內官口傳之言,皆稱聖旨,則朝廷於鷹犬處女等事,必不公然爲之。

    』其言,理或然也。

    」吏曹判書許稠啓曰:「前日聖旨,不用宣諭之言,以朝廷使臣,到本國所傳宣諭之謂也。

    此宣諭於闕庭,不可不據以奏聞也。

    」上又曰:「朝廷使臣裵俊等,受命到斡木河,遇賊告我邊境,我國禮當厚慰入送,然受命于他境者,奔告我邊境,事莫大焉。

    但於遼東移咨,似爲未便,直達朝廷何如?」稠對曰:「如此重事,宜奏朝廷。

    」 ○禦經筵。

     ○遣李尙恒,宣慰使臣于江界。

     ○彗見天市西垣。

     ○上令注書姜孟卿,齎事目往議于三議政之第。

    其一曰:「甲山郡,北連賊穴,而西距閭延,東南距端川、北靑,道途甚遠,四無援兵,雖有賊變,不及往救,孤危莫甚。

    本道都節制使則慶源等處防禦最緊,何暇救援?彼賊奮發,必欲復讎,窺伺孤虛之處,突入作賊,是可慮也。

    矧玆惠山口子及本邑城子,分入人民,而一處則無將帥,孤軍無援,兵家所忌,擇遣將帥一人,帥勇士二三十名,將帥則守邑城,守令則守木柵,相爲唇齒,以待賊變何如?」其二曰:「令接伴使潛告崔眞曰:『前者大人言曰:「野人地面入歸時,本國人一名,着漢衣冠,率歸觀勢,庶乎有益。

    」本國感喜,然知漢語人,留在遼東,則依禮部所說當矣。

    先送本國,大人從而出來,則與禮部所言異矣,擅便入送,未安於義,故未得聽從。

    』何如?」其三曰:「前者大人,潛送童猛哥帖木兒處勑書,據本國奏:『斡木河、婆豬江等處居住野人,假粧忽剌溫野人,面貌,糾合四百餘騎,突入邊郡,殺害軍民。

    卽今又欲糾合人衆,窺伺搶擄等因。

    』載在勑書,然當初本國奏本,隻錄婆豬江野人,誘引忽剌溫作賊而已,未有斡木河居住野人之事。

    大人知此意,斡木河人等,若問奏本之辭,以實告之何如?」右議政仍令緻仕權軫、左議政孟思誠等曰:「依事目施行。

    」領議政黃喜曰:「甲山遣將及野人地面本國人不送等事,依事目施行,甚爲便益。

    至於斡木河人勑書幷載之事,若辨明,則指言中國,所係匪輕。

    且與齎來使臣言之,無乃不可乎?大抵帝命勑諭,大無害於義,藩國明言首末而辨正,臣心以爲不可。

    」上從黃喜之議。

     ○禮曹啓:「司藝金泮上書,曹與詳定所同議。

    一。

    文廟東西廡,依上言各增構四楹。

    一。

    文廟樂器,乞依宗廟社稷例,條其軒架架子造作,構庫入藏,已曾受敎。

    若鍾磬等樂器,仍舊通用。

    一。

    文廟朔望祭,楹外再拜,與他祭儀不同,宜改詳定條,初定諸祀儀式也,依《洪武禮制》,大中小祀,皆無酌獻後拜。

    今依古制,宗廟陵祭,已有酌獻後拜,其他大中小祀,亦皆例增酌獻後之拜,獨申商、鄭招議:『依上言改詳定。

    』一。

    開鑿泮水條,泮水無水源,鑿開爲難。

    廟之三方,繚以外墻,南作欞星門,東作一門。

    一。

    牲廚,依上言營造。

    一。

    淺見錄附入諸經注腳條,已曾別刊,不必合錄。

    一。

    《春秋附錄》,依上言刊闆。

    一。

    李齊賢、李穡、權近從祀文廟條,令文臣六品以上擬議。

    一。

    考講置簿通計爲初場條,科擧之法,棘圍深嚴,容或有私,豈可以常時考講爲初場!但初場或依《元典》講經,或依《續典》製述何如?一。

    獨子依歸覲許三年一掃墳條,宜依已成之典。

    」 啓皆從之,其中酌獻後拜、大中小祀儀註皆增入,附錄開刊及初場講經之議,姑置之。

     閏8月25日 ○乙亥,輪對,經筵。

     ○傳旨宗簿寺曰: 宗學,專爲宗親讀書知道而設也。

    今就承政院,或稱病或稱雜故者頗多,令承政院考之,自元尹以下元數二十四,而托故者多至十五。

    然則讀書者小,懶學者多,有違於設立本意。

    自今除告承政院,宗簿寺受狀,若母病妻病則遣醫女,父病身病則遣醫員,辨其眞僞啓聞後,計日給暇,以爲恒式。

     ○兵曹啓:「講武大閱,恒式重事,臨時受敎,有乖於義。

    自今除別受敎,講武則行幸地面,大閱則吉日推擇,啓聞施行,以爲恒式。

    」從之。

     ○兵曹啓:「今頒《六典》內各品子孫承蔭條,功臣及二品以上子孫壻弟姪年二十以上,依《元典》錄用。

    上項功臣子孫忠義衛仕者,年滿二十後,啓聞仕上直。

    」從之。

     ○遣上護軍許之惠,齎奏本如京師。

    奏曰: 宣德八年八月初十日,欽差指揮孟捏哥來、百戶崔眞等官,齎奉勑諭到國,除欽遵外,臣竊詳本國軍人,竝無奪取勑諭誥命前來。

    見有捕獲到婆豬江人口共一百七十五名內,身病物故二十一名,曾被虜去本國軍丁男婦六名,就令給親完聚外,其餘男婦大小共一百四十八名口,到本國新産小兒三名,幷馬三十七匹、牛一百一十八頭,軍人拾得銀帶一腰及甁盞等一十事,奇零不記數家財等物,竝行送還本處去訖,所有不得山,不知在何地方。

    本國邊民,絶無往還,何緣經過婆豬江野人窟穴,盜取忽剌溫人打圍馬匹!今來婆豬江野人等懷挾積年之恨,要掩自作之罪,增飾虛捏,欺罔朝廷。

    今欽見奉,兢惶罔措,理宜辨明。

     仍進醃松菌二十五壜、大狗十隻、海靑一連,竝齎買藥麻布一百匹以行。

    初,外國人等入朝,恣行買賣,轉輸繁重,站路疲弊,朝廷有禁令。

    本國每於赴京之行,差遣監察,禁其買賣,雖至藥材書冊,禁其收買,至是典醫監惠民局濟生院所用藥材殆盡,齎布赴京,言於禮部,收買藥材以來。

     閏8月26日 ○丙子,輪對。

     ○禦慶會樓下設宴,慰康寧殿造成提調安純、盧閈、簡儀提調鄭招、李蕆、洪理、鄭麟趾等,王世子及諸宗親六代言侍宴。

    宴罷,留宗親奏樂觀之。

     閏8月27日 ○丁醜,濟州道按撫使金禋馳報:「遣鎭撫樸元意等,領小船二十五艘,搜賊諸島,遇倭中船一艘於舟子島南面大洋中追之,小船十四艘追及相戰,射殺倭十一名,倭人等盡以甲冑槍劍,投之於水,乞降凡十四名。

    臣分囚各官,州人高俊、文謹等二十人曰:『倭寇自丙辰至于乙未,乘間突入,虜掠人口,殺其父母妻子,破蕩家産,吾等不共戴天之讎也。

    今之擒倭,不殺存留,若逃還本土,備知我州之戶口多少、道路浦串,構黨入寇,則後患難測,願皆殺之,以副人望。

    』臣亦以爲今此倭寇,初非自降,力窮勢迫乃降,伏惟上裁。

    」召議政府六曹判書以上議曰:「己亥年分置之倭,非爲寇也,乃爲興利而來。

    其時政府六曹議曰:『幷婦人小子盡殺之可也。

    』予獨曰:『不可。

    』太宗從之。

    其夏,尹得洪於黃海道捕賊一艘,生擒數十人,乃庇仁之賊也,國家盡殺之無遺。

    今之倭寇窺伺邊境,殺掠濟州之人,無異庇仁之賊,雖盡殺之,無害於義。

    」政府六曹諸臣等議之,或言可殺,或言勿殺,上曰:「訊問事變,然後盡殺之可也。

    」 ○詳定所提調黃喜、許稠議:「中國雖以申字,爲臣下相尊之辭,然皆以下尊上之稱,乃非相等之辭。

    且吾東方自高麗國初,用於君臣之間,而不用於臣下,旣避上下之嫌,國初仍高麗之制,至于今不變。

    況今載諸《續六典》,頒降中外,未及逾月,無大弊於民而輕改,竊恐《六典》將不得爲全書之漸,非所以示信於民之道,宜仍舊。

    但乞依表箋季後以聞聞字,書於極行,臣下職銜知製敎敎字,不得連書之例,謹申、善申申字中行,知申事申字,勿令連書何如?」孟思誠議:「《洪武禮制》與《大明律》所用申字,皆臣下自中相尊之稱,非啓達君上之辭。

    乞改善申曰善啓,申呈曰上言,謹申曰謹啓,申聞曰啓聞,知申事曰都承旨,諸代言,亦稱承旨何如?」鄭招議:「高麗自中業以前,凡臣下擬請,謂之奏;君上諾可,謂之制可,悉與中國無異,及事元以後,立鎭東省,以國王爲丞相,事皆貶降,始爲衙門之例,臣下所啓,謂之申;君上所可,謂之判。

    今我朝已改判爲敎,而申字獨仍其舊,言之不順,乞依思誠之議改稱何如?」 ○兵曹啓:「訊問濟州所捕倭寇舟子島等處出來之由何謀、出來船數、所居地名、前此作賊地面,然後從濟州人等所願,大懲何如?」上從之,其微弱者,勿竝殺之。

     ○承文院副校理皇甫恭,押忠淸道來野人六十二名,發向江界,是三運也。

     閏8月28日 ○戊寅,輪對,經筵。

     ○禮曹啓:「王世子印方三寸,議政府印方三寸二分五釐,實爲無等。

    議政府於王世子印,減一分爲二寸九分。

    」從之。

     ○承文院進遼東遣子弟入學奏草,上覽之,欲就差千秋使奏達,令承文院提調議之。

    黃喜等議曰:「就差千秋使奏請可也。

    」鄭招獨曰:「通聖經則吏讀文字,餘事耳,竝錄奏本,似爲未便。

    高麗時,太祖皇帝準請,後終不入遣,非美事也,今不必援引奏請。

    宜請入學國子監,不宜幷請遼東鄕學。

    且爲父母必懷其子,爲子必思其親,此人之常情,宜選揀好學之輩入遣,不募自願而入遣,則徒思戀父母妻子,悠悠度日,來還猶夫人也,何益之有?此事非輕,廣問施行何如?」啓從黃喜等之議。

     閏8月29日 ○己卯,視事。

    上曰:「皇帝勑諭童猛哥帖木兒曰:『與婆楮江野人同謀,虜掠朝鮮邊郡。

    』猛哥帖木兒父子觀此,必謂本國告訴於朝廷。

    本國所奏之意,不過聲滿住之罪,而朝廷之勑若此者,無他,猛哥帖木兒於滿住連戚,必與此謀,且欲止彼我之戰而已,非我告訴而然也。

    予欲以此意開說野人,領議政黃喜以爲:『今降勑書,雖非本國之意,若本國辨明其事,是指上國爲非,無乃不可乎?不若不言。

    』予甚然之,卿等之心以爲何如?」左右皆曰:「黃喜言是。

    」上又曰:「若野人來言:『汝國訴我于朝廷。

    』,則使邊將言曰:『非本國訴汝,以汝等連戚於滿住,故有此勑,勿以我國爲疑。

    』何如?」吏曹判書許稠啓曰:「雖言之,彼必不信,不若不言。

    」判書申商曰:「若不言,則是我國似若訴也。

    雖言之,豈以朝廷之勑爲非也?但諭我國之本意,使邊將言之,似爲便益。

    」上又曰:「遣子弟入學,予每思之,父母妻子相離之情,誠不忍也。

    然本國事大之要,專在漢語與吏文,今本國通事粗知自說,而不能審聽華人之語,所係非輕,不可不慮。

    昔在太宗之世,嘗欲奏請,判府事卞季良止之曰:『本國通事所習之語,猶可以事大,何煩奏達?』其事遂寢。

    在太祖高皇帝時,琉球國遣宰相子弟入學,皇帝甚嘉其事。

    予以爲吏文則本國之人,雖未盡解,猶可以文辭達之,至於往中國,以言語奏達之事頗多,中國之人所言之旨,尙未審聽,安能專對乎?夫言語,毫釐之間,萬事差誤,誠爲可慮,故命承文院修草,請於遼東鄕學入學。

    朝廷以外國子弟入學爲美事,然但請入學遼東,似爲未盡,況北京道路頗近,請於北京國子監,或遼東鄕學入學,載於奏本何如?」許稠、申商曰:「可。

    」卽命金聽改修奏本。

    諸臣皆出,稠獨留啓曰:「歲在丙午,出蒐橫城,而都城失火。

    辛亥之春,講武平康,行至每塲院,人馬冒雨死亡。

    今年四月,安城雨雪,且今彗星常見。

    又橫城講武之行,道途遐遠,日數過多,請行於鐵原、平康等處。

    且地理書曰:『有谷則有水。

    』以此觀之,地下應有水,何必鑿池以加人爲乎?此是不急之務,請停其役。

    」上曰:「地理之說,士大夫皆用之,國家何獨不用?地理之說,非正理,則卿之言正大矣,指以某事非某事非,則不能洞觀,而非之可乎?講武亦軍國重事,不可廢也。

    卿之言,亦非洞觀利害之說也。

    」上稍有不豫色曰:「卿言豈誤耶!予乃不賢而不能用耳。

    」稠退。

    上問代言等曰:「安城之地,雨雪之災,汝等聞之乎?」皆曰:「未聞。

    」上曰:「宋李沆,有災異之變報未至,沆先奏之,然豈以不實之事奏之乎?聞災異之事而啓之,美意也,不實之事,不可啓也。

    且丙午之火災、辛亥之風雨,豈因講武而然歟?矧玆春蒐、夏苗、秋獮、冬狩,古人之制也。

    我祖宗制爲春秋講武之法,亦且擇定其地,此祖宗爲民除害,而誠後世之取則者也。

    又況上爲宗廟,以供俎豆;訓鍊兵卒,以講武事,則豈計小弊,而廢國家之大法乎?且今鑿池之役,非予惑於地理而敢爲之,爲萬世都邑規局而設也。

    予若惑於地理,則景福宮,虜王滅侯之地也。

    且蔔者曰:『居此室則不過今年。

    』予不惑焉,仍居不避,是豈惑於地理乎!」遂罷朝。

    命承政院曰:「謀國不如治家。

    今之士大夫,在家則鬼神地理之事,無所不爲,出於朝則皆爲高論以斥之。

    鑿池而將有利於國,命也;罷鑿池而終有害於國,亦命也。

    」卽下旨,罷鑿池等事。

    知申事安崇善等啓曰:「鑿池旣成而罷之,不可也。

    請議諸鑿池監役提調,然後施行。

    」上從之,召提調申商、成抑等議之,僉曰:「鑿池功役旣成而寢之,是虛費民力也。

    我太祖開國,以地理之說定都,地理之說,不可廢也明矣。

    豈可以一人之議,而罷已成之命乎?」上從之。

     ○輪對,經筵。

     ○平安道都按撫使崔閏德馳報:「婆豬江野人王半車等四人,齎李滿住書,乞受所掠家産,饋以酒饌,二人回歸。

    王半車及甫介,願欲上京朝見。

    」上令注書往議于三議政家,權軫、孟思誠曰:「從願上京便益。

    」黃喜曰:「今當使臣之來,不必上京,令都按撫使崔閏德,回答還送便益。

    」又令議政府六曹更議,知申事安崇善啓曰:「臣心以爲今雖使臣出來,然今降勑書內辭曰:『謹固邊鄙,輯和隣境。

    』,則野人之往來,何嫌於上國乎?倭人之往來本國,上國亦詳知之,則何獨嫌於野人乎?而況來者不拒,載在聖經,今野人慕義投降,則聽從其言,是聖人包容之德也,矧玆征討之後乎?理宜聽從,不必更議。

    」上曰:「正合我意,毋有他議,但議曰:『今當講武日逼,欲使人言曰:「今殿下講武畿甸,宜急上歸。

    」若彼人勞不能馳,不及上來,則欲於講武所率來。

    』何如?」黃喜等曰:「何必言講武之事,而汲汲率來乎?宜徐徐率來,而令禮曹厚慰言曰:『殿下講武畿甸,汝等姑留。

    』似爲便益。

    且此輩雖小土之人,然數往中朝,所見廣矣,率詣行幸所,甚爲不可。

    」上從喜等議,卽令經過各官,厚慰以送。

     ○吏曹啓:「諸取才衙門,雖屬散及去官者,竝皆還仕本司,不廢本業,獨圖畫院諸員去官,則雖年少者,竝皆還鄕,與諸衙門格例不同。

    除年老無才者外,令仕本院,每於歲末取才,仍差行職,使不廢業。

    」從之。

     ○禮曹啓:「來十月初一日朝賀,始令百官著公服。

    」從之。

     九月 9月1日 ○庚辰朔,禦勤政殿受朝。

     ○輪對,經筵。

     9月2日 ○辛巳,幸東郊,觀放火砲。

    曾命軍器監,新作火砲箭,一發或二箭、或四箭,至是試之曰:「始作此法,恐不能成,以今親之,一發能放四箭矣。

    」 ○刑曹啓:「《大明律》鬪歐及故殺人條雲:『凡鬪歐殺人者,不問手足他物金刃,竝絞;故殺者斬。

    若同謀共歐人,因而緻死者,以緻命傷爲重,下手者絞,元謀者杖一百流、三千裡,餘人各杖一百。

    』雖用金刃傷殺,如四肢不緊之處,則初無害人之意,偶緻於死。

    若虛怯處刺殺,則本雖是鬪,卽有害之心。

    官吏推覈之時,自服有意傷殺者,論以故殺;自陳初無殺害之意者,論以鬪殺,一從罪人之言,以爲經重。

    因此愚者就重,奸者就輕。

    謹按唐律:『鬪歐殺人者絞;以刃及故殺者斬。

    雖因鬪而用兵忍殺者,與故殺同。

    』疏議曰:『以刃及故殺者,謂鬪而用刃,卽有害心。

    及非因鬪爭無事而殺,是名故殺,各斬罪。

    』今後除四肢不緊處外,虛怯處刃傷緻死者,依唐律施行。

    且同謀共歐人,先後輕重分辨爲難者,推覈之時,率皆牽合取辭,輕下手者或入,重下手者或出,因此生死顚倒。

    又按唐律:『若亂歐傷,不知先後輕重者,以謀首及初鬪者爲重罪,餘各減二等。

    』疏議曰:『假有人群倘共鬪亂歐傷人,被傷殺者,不知下手人名,又不知先後輕重。

    若同謀歐之,卽以謀首爲重罪,其不同謀亂歐傷者,以初鬪者爲重罪,自餘非謀首及非初鬪,各減二等。

    』今後未分爲重下手者,亦依唐律施行。

    」從之。

     9月3日 ○壬午,千秋使工曹參判樸安臣,奉賀盞如京師。

    上不豫,不親拜箋,百官拜箋如儀。

    仍奏請遣子弟入學曰: 小邦僻在海東,人才鮮少,文學一節,傳訛承謬,未能精通,深爲未便。

    謹按史冊,新羅、高麗,自東漢以來至于唐、宋,請遣子弟入學隷業。

    又於洪武五年間,高麗亦嘗奏請,欽奉太祖高皇帝聖旨:「高麗國王,欲令子弟來國學讀書,我曾聞唐太宗時,高麗國亦嘗敎子弟來入學,這是盛事。

    又想子弟遠來習學,或住半年,或住一年,或住年半,要回去,交他回去。

    雖然聽從其便,但爲本國遠處海東,比至京師,水路經涉,海洋陸路不下一萬餘裡,隔離鄕土,爲父母必懷其子,爲人子必思其親,此人之常情。

    恁中書省回文書去,交高麗國王,與他臣下,每好生熟議。

    若是那爲父母的,願令子弟入學,爲子的聽受父母之命來學者,交高麗國王差人好生送將來。

    」欽此。

    乃因本國,比至南京,經涉海洋,來往艱辛,未曾發遣。

    臣今竊詳北京國子監,或遼東鄕學,道路頗近,願遣子弟讀書,未敢擅便,謹具奏聞。

     ○就差通事司譯院注簿金玉振,管押被虜人淩眞等八名,解送遼東都司。

     ○知德川郡事李仁淑、知平海郡事盧從德、知草溪郡事安季仁辭,上引見曰:「勸農桑、愼刑罰,體予至懷。

    」 ○傳旨禮曹: 入學子弟選揀條件,與承文院提調同議以聞。

     9月5日 ○甲申,吏曹啓:「勤勞王事,臣子職分之所當爲,雖有安民定遠之功,不可矜伐;論功行賞,人主之權,尤非人臣所當自請。

    近年以來,冒進之輩及胥吏工匠,小有功勞,則輒受提調薦狀,僥倖受賞,苟未成就,或至於擊鼓申訴。

    若此不禁,其流之弊,將或至於下之事上,非出於誠心,而上之禦下,亦必以官爵爲售,然後可得而使也。

    今後自伐功勞,自求薦狀,一皆禁斷,以杜人臣懷利事君之漸。

    口傳衙門前銜官員,例當薦擧者,不在此限。

    」 ○鹹吉道監司據慶源節制使呈啓: 「千戶李綱等四人來言曰:『與都指揮裵俊,還歸斡木河路遇賊,俊等十三人竄于山谷,吾等奔還,未知俊等生沒。

    』又摠旗劉昇等來言曰:『十五日遇賊相戰,奔潰而來,他人生沒,未可知也。

    』慶源節制使延入城內,親自厚慰。

    綱等欲尋俊,還向斡木河。

    」 ○兵曹啓:「甲午六月二十八日以後,公私婢子嫁平民所生年滿十五者,竝給奉足,依保充軍例,分左右番,使之供役。

    」從之。

     ○傳旨兵曹: 予疾未逾,講武期逼,雖少愈,初九日必不啓行。

    今秋停橫城之行,欲於平康七八日講武,其速諭于京畿、江原道。

     9月6日 ○乙酉,義禁府啓:「全羅道強監金道者等十二人,律該斬。

    」從之。

     ○諭平安道都按撫使曰: 今與野人言曰:「前日征討,乃邊將所爲,故其時邊將,國家已曾貶黜。

    」,則似爲有理,然命將緻討之意,已曾奏聞,而對辨于禮部,野人豈不知哉?名正言順,乃可服人,須知此意。

    且和親雖美事,觀其有可和之勢,然後與和,則爲長久之策,若汲汲求和,非出於誠心,則不可恃也。

    俘虜野人還送時,復見妻子者,必喜矣,其見殺者,怒猶未解,交割之際,尤宜謹愼,勿令本國人輕易越江。

    今雖使臣入歸時,彼人生變,不可保其必無也。

    鹹吉道監司報雲:「裵指揮率軍人到斡木河,野人等侵殺指揮率領軍人。

    」其不畏使臣如此,勿恃使臣,周密布置。

     9月7日 ○丙戌,蓴城僉節制使樸訥生辭,上引見曰:「愼刑字民。

    」 ○遣通事宋成立,往慰裵俊頭目赫連等。

     ○婆豬江野人王半車等二人來。

     9月8日 ○丁亥,以尹處恭爲濟州宣慰別監,往慰按撫使金裀,賜裀衣一襲,仍使處恭,第其捕倭軍功及訊問倭寇事變以來。

     ○賜王半車等二人衣服笠靴。

     ○賜軍器監判事李堅基、副正孟孝曾、判官鄭興孫、注簿邊尙覲、直長權孟貞、錄事郭永等馬各一匹,工匠九人米各三石,以新造一發二箭四箭火砲故也。

     9月9日 ○戊子,彗星微。

     ○濟用注簿閔普和,殿最連三中罷職,未滿三朔,除司贍注簿。

    司諫院劾吏曹正郞南簡、佐郞金孟獻等,判書許稠、知申事安崇善避嫌,上命令就職。

    召司諫院敎曰:「連三中而罷職者,不三月而敍用,誠爲未便,爾等之劾是矣。

    然吏曹豈有徇私?本無定期,因循而然耳,其勿劾之。

    」召南簡、孟獻等敎曰:「普和連中見罷,未閱三月而除職,何哉?雖普和有才德,當授官職,啓達事由,而除職可也。

    罷黜未久,且不啓而除授,甚不可也。

    」 ○司僕提調啓:「濟州所進兒馬,竝皆體小,良馬絶種,將來可慮,令訪良馬蕃息條件以啓。

    一。

    國屯馬內體小有咎馬,令濟州守令監牧官揀擇出陸。

    一。

    自築牧場以後,水草不足,馬不蕃育,許於場外陳荒之地,隨宜出放。

    一。

    公私屯品好牡馬,以父字烙印,不許出陸,已曾立法。

    然私屯馬,則其本主不顧後慮,竝皆放賣,其出陸時,如有父字烙印者,還給本主。

    每於私出陸時,濟州各官,具其毛色及馬主姓名,報于監司,監司令下陸處守令考察。

    一。

    濟州境內曾畜體小牡馬,限日告官作騸,如有犯令者,沒官。

    」從之。

     9月10日 ○己醜,命左代言金宗瑞,往議于政府六曹承文院提調曰:「今來婆豬江野人王半車等,乞受許和敎旨,而還下敎旨,無前例,固不可也。

    若禮曹、若兵曹、若議政府,承敎移牒何如?」領議政黃喜等議曰:「今來一二人之言,未知出於酋長,雖有司承敎之文,似乎輕易。

    且中國衛分,不可私通文書,若誠心歸順,則隻說待之如舊之意。

    」吏曹左參判金益精等議曰:「今來人之言,雖不可信,旣受李滿住公文,來言和親之意,禮曹奉王旨移牒,備陳不睦之由,兼述和解之意何如?」上曰:「更議歸一以啓。

    」黃喜等議曰:「通書,斷不可爲也。

    乞以子弟來質,又欲朝見,則義不可遏。

    」孟思誠等議曰:「今來野人誠心求通書,則不可遏。

    俱錄野人請書之意,繼曰:『汝等自構釁端,不得已往討。

    如其改心納款,則必當待之如舊。

    』以此禮曹承敎移牒,無害於義。

    自今其來朝者,與子弟入侍者,竝皆許之,合乎時宜。

    」上曰:「姑從思誠等議。

    」 ○賜婆豬江野人宣赤時衣服笠靴。

     ○兵曹啓:「別軍內元屬別軍者,則年雖六七十,猶屬壯牌頭,隊長去官及隊長、隊副、作散而移屬別軍者,年滿五十,則移屬老牌,軍額日虧,有乖軍國重兵之意。

    自今雖年五十,竝令隷習火砲,其才熟者年至六十,方許移老牌。

    」從之。

     ○江原道都觀察使趙賚,以陞資憲,進箋謝恩。

     9月11日 ○庚寅,禦勤政殿受群臣朝,婆豬江野人亦參。

     ○吏曹啓:「《洪武禮制》應天府申五軍都督府,《大明律》申六部,則申字,臣下自中相尊之辭,非啓達君上之辭也。

    國初因高麗之制,凡啓達之事,皆用申字,至今不改,誠爲未便。

    乞改善申曰善啓,申呈曰上言,謹申曰謹啓,申聞曰啓聞,知申事依國初官制,都承旨,諸代言稱承旨何如?」從之。

     ○禮曹啓:「大司成權採等上書,曹與詳定所同議以啓。

    一。

    依宋朝故事,無時取士條,式年取士之法,依舊式年,間或一次或二次,不拘額數,別例試取。

    一。

    都試高等者十人,直赴會試條,依高麗考藝直赴之法,高等五人,直赴會試。

    一。

    居館生除授敎導條,敎導取才之法,載在《六典》,不可輕改。

    一。

    申明升補之法,門蔭之數,毋過三十,嫡子外衆子,皆令赴于學堂條,依上書。

    一。

    給饌具米條,姑勿擧行。

    令繕工監修葺條,依上書。

    」從之。

     ○議于議政府六曹。

    其一:「平安道監司啓:『崔眞到安州,與經歷金俓言曰:「前囚中和尹思彥,予之族弟熙川千戶尹熙富弟也。

    因醉不知族親,而使之囚禁。

    」』觀此則思彥爲熙富之弟明矣。

    使臣稱請族人,或有非眞者矣,然本國佯爲不知,以族親待之,雖非族人,亦有因使臣之請,授以官爵者,至於此人,論以假稱,似乎不可。

    雖隻誅金乙丁,猶足以知戒矣,熟議以啓。

    」黃喜等曰:「使臣旣曰族弟尹熙富之弟,則分辨難矣,姑置勿論。

    然今已拿來,隻取熙富之招,然後還放爲便。

    」崔士康曰:「以思彥之言觀之,熙富之稱族,非其眞,幷熙富拿來,推鞫假稱之罪,明置於法。

    」從喜等議。

    其二:「招安鹹吉道新地隱居人,多送軍兵,固不可也,寡約以送,亦不可也。

    古有反間,今欲募得自願者,佯與隱居人備陳同居之意,觀其處人物多少、土地肥磽以來,別遣人布置何如?」黃喜等曰:「探知其處李興唐、金思允、姜元進于京中,細問形勢,遣人招安,庶乎得矣。

    」從之。

     9月12日 ○辛卯,知巨濟縣事安鬲辭,上引見曰:「今年禾穀不登,賑恤民生,且愼刑罰。

    」 ○遣僉節制使河謹,率軍官護軍樸培等三十人,往戍甲山等處。

     ○禮曹啓:「聲樂之理,有關時政。

    今慣習鄕樂五十餘聲,竝新羅、百濟、高句麗時民間俚語,猶可想見當時政治得失,足爲勸戒。

    我朝開國以來,禮樂大行,朝廟雅頌之樂已備,獨民俗歌謠之詞,無採錄之法,實爲未便。

    自今依古者採詩之法,令各道州縣,勿論詩章俚語,關係五倫之正,足爲勸勉者及其間曠夫怨女之謠,未免變風者,悉令搜訪,每年歲抄,採擇上送。

    」從之。

     ○術者崔揚善上書言,陽星峽及主山路斷之義,啓下書雲觀。

     9月13日 ○壬辰,鹹吉道都巡撫使沈道源啓:「定平、永興、預源、北靑等,各官軍人築慶源城,乘夜號曰賊來,成群逃散,慶源節制使使人追捕,拒而毆之,但拿數十人以囚。

    令各其官守令押到畢役,監司來住吉州、鏡城等處,遏其逃軍,若有乏糧者,量給吉州、鏡城糴米何如?召領議政黃喜、左議政孟思誠、右議政仍令緻仕權軫、判院事河敬復等議曰:」今慶源築城之軍,浮言惑衆,因以逃散,不可不懲。

    然軍人之數,不下數千,焉得人人而罪之乎?隻罪領率者,其拒逆之人,置之極刑,以懲後來何如?「僉曰:」遣義禁府官吏,率領之人,卽論逃避差役之罪,拒逆之徒及首唱逃散者,加械牢囚上來後,更議區處。

    「又議曰:」慶源之城,今不畢築,則彼人往來,瞻視不嚴,若欲畢築,則今當兇歉,不忍役民,處之如何?「僉曰:」民生艱苦,誠爲可恤,然釋此不懲,則後人何鑑?竝懲還役,須於今秋畢築。

    如或天寒雨雪,則理宜停役,令監司觀其時勢,量宜布置。

    「上從之,命書事目,授義禁府都事柳惕以送。

    其一曰: 逃軍則所在官守令,竝皆押率赴役,以懲後來,監司亦限事畢,往住吉州、鏡城,禁遏逃軍。

    其浮言惑衆者、首唱者、拒捕者,加械牢囚。

    其領十名或五十名或一百名者,論逃避差役之罪。

    一。

    與監司都巡撫使言:」軍人冒寒,緻死可慮。

    「令備雨具禦寒之物。

    若値天寒雨雪,竝令還放。

     ○禮曹啓:「慶源府築城時,驚動浮言,走入木柵,踐踏緻死軍人四名,依例緻祭。

    」從之。

     9月14日 ○癸巳,親傳望祭香祝。

     ○司憲府啓:「辛以剛曾任德山,貪汚犯贓,已經赦宥,雖不得治罪,宜懲還贓物,不復敍用。

    」從之。

     9月16日 ○乙未,禦勤政殿受朝。

     ○漢城府啓:「城中空地,許人自占,而官爲審辨量給,然其自占者,類多妄冒,因起訟端,實爲雜亂。

    今後諸有文憑四標內空地,勿許折給。

    」從之。

     ○命安崇善,議于領議政黃喜、左議政孟思誠曰:「行司直蔣英實,其父本大元蘇、杭州人,母妓也。

    巧性過人,太宗護之,予亦恤之。

    壬寅癸卯年間,欲差尙衣院別坐,議于吏曹判書許稠、兵曹判書趙末生,稠曰:『妓産不宜任使於尙衣院。

    』末生曰:『如此之輩,尤宜於尙衣院。

    』二論不一,予不敢爲。

    其後更議大臣,柳廷顯等曰:『可任尙衣院。

    』予從之,卽差別坐。

    英實爲人,非徒有巧性,穎悟絶倫,每當講武,近侍予側,代內竪傳命。

    然豈以是爲功乎?今造自擊宮漏,雖承予敎,若非此人,必未製造。

    予聞元順帝時,有自擊宮漏,然制度精巧,疑不及英實之精也。

    能製萬世相傳之器,其功不細,欲加護軍之職。

    」喜等曰:「金忍,平壤官奴,驍勇過人,太宗特除護軍。

    不持此也,如此之輩,受護軍以上之職者頗多,獨於英實,何不可之有?」上從之。

     9月17日 ○丙申,視事。

    上謂諸臣曰:「須擇年少聰敏者入學,然後專心鍊業,爲後日大用。

    若取文行已熟,而不擇年少,則纔習而還,卽至老衰,不可用矣,勿論衣冠子弟及鄕貢凡民,擇年少而聰敏者。

    蓋鄕貢,凡民之子弟,欲爲起家者也。

    或有不憚之,樂爲之者。

    」黃喜啓曰:「徒取年少,而不以才行,則言語擧止,必不中節,宜擇成才者。

    」上曰:「年多者已成計活,必思其妻子,雖令入學,悠悠度日,廢業而已。

    若年少者則言語擧止,雖或不中,中國人以爲年少而然也。

    且年少輩但思戀父母而已,妻子計汚之情,則不如年多者之爲甚也。

    」許稠啓:「皇都道途遙隔,父母妻子之情,不可勝紀。

    如不得已入學,遼東鄕學爲便。

    」上曰:「予初欲奏遼東鄕學,然外國入學中國,中國以爲盛事,不于國學,請于鄕學,似爲未便,故國學、遼東幷奏,若蒙奏準,雖入遼東鄕學可也。

    若遼東不遠,有父母者往來相見。

    且本國人絡繹不絶,音問易通,猶雲可也。

    」安崇善啓曰:「若徒取年少,不取才行,至於鄕貢凡民之子弟,亦令送之,則不知事理,必爲中國所笑,乞送衣冠子弟之有才行者。

    」上曰:「此事,人所不樂,然關係至重,不可廢也,二十五歲以下十五歲以上子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