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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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吾以爲未便也。
若妻妾殺夫、子孫謀殺父母、祖父母、奴婢謀殺主等事,載在赦文,妻妾毆夫、奴婢毆主,不載赦文,應在赦例,其考敎旨以聞。
」 10月16日 ○辛巳,視事,輪對。
○賜宴于春秋館。
○禮曹啓:「故平康縣監韓景和,依他例緻賻。
」從之。
○命斡朶裡童家吾下給鞍馬、授職。
又命周巨稍解漢語,其屬司譯院生徒。
○禮曹啓:「今駿州太守後室融仙請還左衛門五郞、衛門大郞等二名,請考其倭案刷還。
」從之。
○禮曹啓:「《事林廣記》雲:『國朝禮制,墓制石望柱二。
』我朝諸陵制度儀軌,稱錢竹石,是因襲俗稱未便。
乞依朝廷之制,諸陵儀軌內錢竹石,皆以望柱石追改。
」從之。
○司憲府啓:「藏氷乃燮調愆伏之事,可於諸處藏之,然役重民勞,故隻爲供上國用、使臣支應藏之。
今義禁府因循前朝弊法,稱爲囚人供給,每年役都府外藏氷,勞弊不小,請禁止。
」從之。
○司憲掌令皇甫仁啓曰:「各道分遣察訪,糾其吏治民瘼,獨不遣於京畿。
京畿豈無官吏之貪汚、冤抑之未伸者也?乞於京畿,亦遣察訪。
」上曰:「兪。
」卽命徐省遣之。
○敬差官許誠啓:「臣與慶尙道監司、都節制使入巨濟島,看審邑城可當之地。
沙月浦,人民所居各裡不遠,如有賊變,易以聚會入堡,賊船隱泊諸島隔遠,人民農場亦近,可作邑城,以奠民居。
」從之。
○左代言趙從生啓曰:「臣受靈寶道場行香之命,詣昭格殿,見道流布施,但銅錢一文而已。
臣怪而問其故,答雲:『昔用正布一匹,中變爲五綜布一匹,又變爲楮貨一張。
今則錢一文。
』臣聞之,於心實爲未安。
」上曰:「戶曹掌錢穀之出納,省費節用,固其宜也。
然知斂而不知散;當用而不知用,亦非也。
若婦寺佛事之事,則省之可矣,至於祭星,國典所不廢,道流布施,不爲則已,爲之則何若是其甚薄耶?眞欺罔也。
且楮貨已廢之物,何以楮貨之價,計用銅錢哉?予恐有如此有名無實之事多矣。
」時內贍直長鄭抱聞從生之啓,謂人曰:「內贍宴享一日燒木之價,用布幣之時,支布一匹,及楮貨之行,給楮貨一張,今則給錢一文。
其一張一文,豈足支一日宴享熟設之用乎?其與道流之布施無異焉。
」 10月17日 ○壬午,月食旣。
○輪對。
○傳旨禮曹:「來丙午年文科初場,四書疑及五經中,出二經義題製述。
」 10月18日 ○癸未,視事,輪對。
○命造給宗金圖書,因其請也。
賜向化金好心波及金大陽等衣服、笠靴、家財、奴婢、鞍馬,令娶妻、授職。
○慶尙道監司據左道節制使關及蔚山郡人民等狀啓:「兵使以爲:『內廂新城旣大,必合入蔚山郡吏民,可以保守。
況本郡軍資、義倉,亦已移設於新城之內,而吏民安土重遷,迨今仍住舊城,萬有不虞,兩城守護爲難。
令入吏民於新城,破其舊邑城,以絶吏民安土之心。
』蔚山吏民以爲:『若郡合入內廂新城,則守令吏卒,朝夕祗謁元戎,無時支對使客,不唯廢事,供億爲難。
』乞依右道例,節制使領軍處新營城,郡守處於舊邑城,依舊分治軍民爲便。
」 命下兵曹,與議政府、諸曹同議。
議雲:「蔚山邑城居住吏民,竝移處新營城,而節制使領軍馬,戍於舊邑城,如有賊變,或合入新城固守,或出兵追賊,臨時應變可也。
其舊邑城,請如把截口子例勿毀。
」從之。
10月19日 ○甲申,幸東郊觀放鷹,晝停于都飛淵邊,與隨駕諸宗親大臣小酌而還。
10月20日 ○乙酉,輪對。
○賀登極使通事金乙玄回自京師啓曰:「大行皇帝梓宮,九月初一日發引,初六日赴天壽山陵,初九日返虞。
臣等承禮部發落,以白衣、白帽,出會同館門外,待虞主至,俯伏叩頭。
禮部儀制淸吏司員外郞楊旭,與臣及書狀李世衡,傳尙書呂震之言曰:『朝鮮國表箋副本,今後依他例,初面衣上着印,常行書表副箋副二字。
且書年月日,當於季後,一面正中書之,用印。
謹奉表稱賀以聞之聞字,書於極行。
』仍示遼王、楚王、寧化王、靖康王表副,皆長約八寸五分,廣約三寸五分。
每行字數不等,或十八九,或二十。
稱賀以聞之聞字,俱於極行書之。
瞻天仰聖之瞻字不諱,年月日上用印,半出洪熙之熙字。
國銜下臣姓諱三字,差細書之。
外初面上端正中,付黃籤,籤長約三寸五分,上端書表副二字,用印半出副字。
中宮箋副同。
○于山、茂陵等處按撫使金麟雨搜捕本島避役男婦二十人來復命。
初,麟雨領兵船二艘,入茂陵島,船軍四十六名所坐一艘,飄風不知去向。
上謂諸卿曰:「麟雨捕還二十餘人,而失四十餘人,何益哉?此島別無異産,所以逃入者,專以窺免賦役。
」禮曹參判金自知啓曰:「今此捕還逃民,請論如律。
」上曰:「此人非潛從他國,且赦前所犯,不可加罪。
」仍命兵曹,置于忠淸道深遠山郡,使勿復逃,限三年復戶。
10月21日 ○丙戌,雷電。
○視事,輪對。
○右代言趙從生啓曰:「前日因旱,各司減省,請復舊何如?」上曰:「戶曹職掌錢穀,裁省冗煩,固其宜也。
然當省而不省;當費而不費,俱非也。
近聞,臨津渡丞俸廩不繼,請於戶曹,而不得自備而食之。
且京中各司竟日治事,私備點心,豈人君待臣之禮乎?其將此意,傳諭戶曹。
」遂傳旨戶曹,判書安純對曰:「點心減省,未知自何時而然耶。
大抵錢穀出納,乃兼判事柳廷顯之所爲,臣不能自全也。
」純之對雖如此,自判戶曹,亦效廷顯之所爲,初以用財寬裕爲名,至老而嗇,在家尙不使婦人掌其管鑰。
○命收鈴平君尹季童職牒,安置于豐壤。
樸興、乙富、他乃各杖一百,身充水軍,刑曹正郞崔虎生,贖杖七十,判書申商、參判柳穎與郞官四人,皆坐免。
初,季童伴倘樸興等盜內鷂於鷹房提調柳殷之之家,季童受而匿之。
事下刑曹,刑曹失於推劾,更下義禁府,共臺省雜治,事驗坐此。
命尹季童科田,給其妻貞愼翁主。
10月22日 ○丁亥,雷震。
○輪對。
○司憲掌令皇甫仁啓曰:「樸興、乙富、他乃等盜竊內鷹,其罪當誅,尹季童同謀藏匿,其罪實同。
殿下特從寬典,樸興、乙富、他乃減一等,尹季童收職牒,自願安置,臣願依法。
」上曰:「季童至愚無知,樸興、乙富、他乃等雖竊鷹子,非在內而盜之,豈可以盜內府之物等論乎?」仁曰:「以殿下貴人賤畜之心,從末減可也。
然其初知內鷹而盜之,與盜於內府,何以異哉?若不加顯戮,則臣恐有虧邦典。
」上曰:「鷹子小物,人命至重。
季童、樸興之罪,上下比附,至爲當理,予何有一毫私意於其間哉?」 10月23日 ○戊子,視事。
○大司憲金益靖等復上疏,請尹季童、樸興、乙富、他乃等罪,上曰:「樸興、乙富、他乃等,雖曰盜鷹,其與踰宮墻,盜內府之罪有間。
且鷂子,非予所玩之物,以此殘人性命,何忍爲哉?」 ○吏曹啓:「今乙巳年保擧式年,請令京外官依三科薦擧。
」從之。
○司憲府啓:「工曹正郞權偲過期不葬其妻,當杖一百。
」命收贖。
仍謂左右曰:「尊卑貴賤,葬期有定,世人惑於陰陽拘忌禍福之說,久不克葬,以緻過期。
曾命官涓吉,名曰《葬日通要》,頒諸中外,雜凡妖書,悉令火之,然豈無潛藏而用之者?此亦律文所重,犯者以其罪罪之可也。
至於針灸涓日之方,亦有多忌,難信之書行於世。
若依此方,避忌而灸,則或有經年而不得灸者,是亦何人所作乎?今病深之人,不問拘忌灸之,而得愈者頗多。
如此雜書去之,無乃可乎?」 ○罷判司僕寺事李烈、行司直黃琠等職,以不銜禦馬也。
10月24日 ○己醜,以??爲崇祿敬寧君,群生嘉靖順平君,鄭津刑曹判書,金謙留後,申槪刑曹參刑,柳士根司憲掌令,尹孟謙左獻納,曺尙治、鄭賜左右正言。
○命還給樸景斌職牒。
10月25日 ○庚寅,賜前司正洪富仁冬衣二領,以進海靑也。
○孝寧大君??[1]病愈,上宴慰之,恭寧君?、敬寧君??、順平君群生、愼宜君仁、謹寧君禯、誼城君?入侍。
命知申事郭存中、右代言金孟誠、同副代言鄭欽之,疊入獻爵,竟日盡歡而罷。
○命右軍摠制李蕆,往賜酒于訓鍊觀,秋等武士都試開場也。
○賜漢人張顯冬衣二領、笠靴。
10月26日 ○辛卯,視事,輪對。
○傳旨兵曹:「馬政軍國重事,須盡心牧養,以緻蕃息。
玆命漢城府尹金素、大護軍高得宗往江華,俾審牧馬之場,如其水草有餘,可作牧場,馬匹過冬,不至倒損,則欲將各官分養馬,合牧于此。
如此,庶幾各官之弊除,而馬政修矣,惟爾兵曹,悉加訪問以聞。
」 ○賜于山、茂陵等處按撫使金麟雨冬衣二領、笠靴。
賜伴人金加勿裌衣一領、笠靴。
○賜捕進海靑副司正姜乙富、鷹師崔得海衣各一領。
○傳旨吏曹:「平安道站路,除察訪,以曾經顯任六品以上員人,稱爲館丞差遣。
」 ○傳旨戶曹:「各司員吏點心,依舊例支給。
」 10月27日 ○壬辰,輪對。
○賀登極使左議政李原、副使摠制文孝宗、進香使知敦寧金謙、陳慰使禮曹判書李孟畇等回自京師啓曰:「仁宗皇帝之葬,殉以後宮五人,又以滕懷王竝葬之。
」仁宗第八子而先薨者也。
10月28日 ○癸巳,視事,輪對。
10月29日 ○甲午,輪對。
○通事許原祥、金湛等回自京師啓曰:「聞有賜藥勑書來。
」上議於政府、六曹曰:「往者通事崔雲奉勑回以邊塞密事,止迎于景福宮,今賜藥勑書則結綵於迎詔門與景福宮南門,出慕華樓迎命何如?」僉曰:「上敎至當。
」 10月30日 ○乙未,視事,輪對。
○親傳朔祭香祝。
○傳旨工曹:「自今進上朱漆器外,各司新造器皿,除朱紅,皆用黑漆。
」 ○傳旨司憲府:「自今有職事人員外,勿禁白衣。
」 十一月 11月1日 ○丙申朔,禦幄次設酌,以慰李原等回還。
孝寧大君??[1]、敬寧君??、恭寧君?、領敦寧柳廷顯、領議政李稷、右議政柳觀、淸平府院君李伯剛、漢平府院君趙涓、平壤府院君趙大臨、兵曹判書趙末生、知敦寧李湛、知申事郭存中、代言趙從生、金孟誠、金赭、李臺、鄭欽之等入侍宴,竟日極歡乃罷。
○日本九州源道鎭使人獻珠、犀角、象牙、蘇木等物,回賜正布一百三十匹。
築州平方式部丞宣行使人獻銅鉛、扇子、蘇木、明礬等物,回賜正布九十匹。
11月2日 ○丁酉,輪對。
○親傳穆淸殿、厚陵冬至別祭香祝。
○慶尙道監司河演進《入學圖說》、《易》、《詩》、《春秋》、《中庸》、《大學》、《論語》、《孝行錄》、篆書《千字文》、大字《千字文》,分賜于成均、校書館、四部學堂。
○命囚尙衣院別坐白雲寶于義禁府,以誤製禦衣也。
○傳旨戶曹:「私占魚梁,已有禁令,大小人民,仍前私占,稱爲梁主,募人同力作梁,及其得魚,專取其利,分與不均,作弊多端。
救弊條件,磨勘以啓。
且曾屬本宮各道魚梁,許給平民。
」〈潛邸時所禦處,俗謂之本宮。
〉 ○賜柑子于讓寧大君。
○禮曹啓迎賜藥材勑書儀注: 先期,有司設帳殿於慕華樓西北,立紅門於帳殿之北,結綵,設殿下幄次於帳殿之前近東西向,設王世子幕次於殿下幄次之南北向,皆隨地之宜。
設龍亭褥位於帳殿正中,南向,香亭在其前,設司香二人位於香亭之左右,設殿下祗迎位於帳殿之西近北東向,設王世子及文武群官位於帳殿之南,東西相對北上;〈文東武西〉備金鼓、儀仗、鼓樂於慕華樓前,又於景福宮門結綵,設闕庭於勤政殿正中南向,設案于闕庭之南,〈勑書案在東,藥材案在西。
〉設香案於其南,設司香二人位於香案之左右,設殿下受勑位於香案之前,設殿下祗迎位於殿庭西階下東向,設拜位於露臺上近北北向,〈待勑書龍亭陞殿乃設〉設王世子及群官拜位於殿庭東西,如常儀,陳儀仗於殿庭東西,設樂部於群官拜位之南。
其日,殿下時服,率王世子及群官,備儀仗出慕華樓。
勑書將至,知通禮引王世子,奉禮郞引群官,先就祗迎位分立,判通禮導殿下,就祗迎位。
勑書至,殿下率王世子及群官,躬身迎使臣,以勑書置龍亭中,〈平身〉藥材舁擔者立帳殿前。
龍亭出上路,司香二人挾侍香亭上香,龍亭南向小駐。
金鼓在前,次群官乘馬行,次王世子乘馬行,次殿下乘馬行,次儀仗、鼓樂,次香亭,次勑書龍亭,次藥材舁擔,次使臣行於龍亭之後。
至景福宮,知通禮引王世子,奉禮郞引群官,由西門入就拜位,儀仗入陳如常儀。
判通禮導殿下,由東門入就西階下祗迎位,使臣以勑書龍亭及藥材由中門入,殿下躬身,王世子及群官皆回班躬身。
〈過則平身北向〉使臣陞殿,置勑書,藥材于案上,使臣立於案東。
判通禮導殿下就拜位,通贊唱鞠躬四拜興平身,殿下率王世子及群官,鞠躬〈樂作〉四拜興平身。
〈樂止〉通贊唱跪,殿下率王世子及群官跪,司香二人進香案前,一人奉香爐,一人奉香合,三上香訖,各置于案上,退復位。
通贊唱俯伏興平身,殿下率王世子及群官,俯伏興平身,判通禮導殿下,由西階陞詣香案前受勑位北向立,使臣稱有制,判通禮贊跪,殿下跪。
通贊唱跪,王世子及群官皆跪。
使臣奉勑書西向授殿下,殿下受勑書授近臣,使臣捧藥材授殿下,殿下受藥材授近臣,近臣展勑書跪進,殿下覽訖,授近臣。
判通禮贊俯伏興平身,殿下俯伏叩頭興平身。
通贊唱俯伏興平身,王世子及群官俯伏興平身,判通禮導殿下降復位。
通贊唱鞫躬四拜興平身,殿下率王世子及群官,鞠躬〈樂作〉四拜興平身。
〈樂止〉通贊唱禮畢,判通禮導殿下入內,知通禮引王世子,奉禮郞引群官以次出。
11月3日 ○戊戌,視事,輪對。
○親傳冬至別祭香祝。
○敎旨:「今後每日朝啓,史官二人操紙筆,入侍記事,代言一時退出。
朝啓後,一人依前例記事。
」初,領春秋館事李原等上書曰: 竊惟古者置左右史,記言與事,且今皇朝禦殿聽政,令太史執筆,分立左右,隨所見聞而書。
恭惟本朝自國初,令史官一人入侍,然一人於所見聞,不卽備書,退而追記,不無遺忘,其於傳信來世,實爲未便。
乞依古法及時王之制,俾史官二人操筆入侍左右,待六代言出乃退。
且給承政院傍近一間,以爲史官居處,凡狀啓、敎下之事,須經史官抄錄,然後下六曹、臺諫,以爲恒式。
上留中數月,至是乃有是命。
○京畿、忠淸道程驛察訪李吉培啓:「道掌各驛使客傳運之繁,視他道十倍,而兵曹詳定各驛日守,大路不過八名,中路至於六名,且迎送賓客,依七站例,皆令驛吏爲之。
由是,掌內各驛人民,不堪其役,失所逃散者相連。
今現存立役者,狻猊四名,靑郊一名,東坡七名,馬山六名,碧蹄五名,良才、樂生七名,無極四名而已。
以此數少之人,或一日之內,經過使客,幾至八九行,支應迎送,其何以當之?伏望戶曹之啓計農月分番之數、疾病、喪葬之故,大路則二十名,中路則十五名定屬,勿論彼我官,雖京外有役者,充補日守之役,一蠲徭役,以厚其生,則公無滯客之弊;私無失所之嘆,驛路幸甚。
」 命下兵曹議之。
兵曹議啓:「自迎曙至狻猊各驛,仍舊額八名,加定六名,自良才至分行各驛,加定四名,以近驛居民,勿論有無役定之。
」從之。
○命二品以上及六代言處,隨自願分賜杠輈。
11月4日 ○己亥,幸景福宮,率王世子以下文武群臣,行冬至望闕禮,禦勤政殿,受群臣朝賀,倭客人亦參。
議政府獻表裏,諸道進箋與方物。
禮畢還宮。
○輪對。
○命放白雲寶。
知申事郭存中等啓曰:「雲寶起自尙衣院諸員,別無他才,但以知製衣之方,過蒙聖恩,官至四品,仍差本院別坐,宜當夙夜恐懼,以答至恩。
妄自尊大,進上衣襨,不身親製造,以緻體制不中。
臣等願科罪啓後。
」上曰:「若等之請,甚爲當理,除科罪,仍囚之。
」 11月5日 ○庚子,大風雨雹。
○輪對。
11月6日 ○辛醜,輪對。
○命杖宦官兪實九十,尹吉八十,竝收職牒,身充軍役。
實等以司僕馬調習歸海州,或受贈饋,或載妓橫行,不從敎命,故罪之。
二人罪同,而實加等者,以父喪三年內故也。
知申事郭存中啓曰:「僉摠制李君實等雖武人,亦皆朝士,同爲犯法,乞竝罪之。
」上曰:「尹吉等,予親命之,故罪之。
君實等,其去也,予不命之,故不論。
」存中曰:「上一出言,則中外皆聞之。
君實等雖不親受命,豈不聞上敎乎?」上曰:「更議以處之。
」初,兼司僕洪有勤,宮人洪氏之兄也,見幸頗驕傲。
海州調馬之行,有勤亦與焉,兪實、尹吉等以其賤人,待不以禮,有勤恨之,先來密啓,上由是知之。
11月7日 ○壬寅,進賀使都摠制李順蒙、戶曹參判睦進恭、知敦寧趙賚等捧欽賜藥材、勑書而回,上率世子以下群臣,幸慕華樓迎勑,至景福宮行禮如儀。
其勑曰: 使者至,奏請藥材,今付去,至可領也。
龍腦一斤、蘇合油一斤、沈香五斤、蘆薈五斤、硃砂五斤、麝香五斤、膽礬十兩、附子五斤、川烏五斤、鎖陽一斤。
上禦慶會樓下設慰宴,宗親、駙馬、領敦寧、議政府、六曹、諸府院君、判府事孟思誠、大提學卞季良、大司憲六代言等侍宴。
其從事官、從人,亦命饋之。
賜順蒙、進恭、賚鞍具內廐馬各一匹,還宮。
○命放白雲寶。
11月8日 ○癸卯,視事,輪對。
○召司憲掌令柳士根曰:「勿劾卒判府事李和英妻童氏親往齋庵,設法席之事。
」士根啓曰:「童氏爲夫追薦,其情可恕。
然童氏之母及女子與族親婦女,於三間齋庵,與髡輩垂簾隔之,犯令一也。
消泥金銀,寫《法華經》,五日披閱,以油蜜果供僧,犯令二也。
童氏與僧徒,幹犯邦憲如此。
且愼宜君仁、開城君李登故犯朝章,亦往參焉。
金漸女子尼僧,雖已廢黜,曾入宮禁,非他尼僧比也。
公然往與,皆當懲之,以正邦典。
」上曰:「童氏無知,勿推,其他則宜劾之。
」憲府又啓曰:「李和英齋庵法席作頭僧禪師信生,隱其寫經與披覽,供設僧徒之事,皆不實告,請收職牒窮推。
且講主僧信南在外,直遣人拿來。
」從之。
○吏曹啓:「諸祀儀式詳定時,社稷、宗廟初獻官正一品,亞獻官正二品,終獻官從二品,薦俎官從二品,預差亦以二品以上差定。
今各道監司、將帥,皆以京官兼任,故當諸祀竝行之時則一二品或有不足。
自今攝行大祀初獻官差一品,亞獻官二品,終獻官、薦俎官職事正三品。
中祀除風雲雷雨、先農、先蠶、雩祀、文宣王釋奠祭外,初獻官亦以正三品差定。
」從之。
○賜肉于讓寧大君。
○兵曹啓:「平安一道,因遼東護送、騎載往還,人馬勞困,倍於他道,而本道中和、江東、三和、祥原、龍岡等各官軍人五百名,充於黃海道廣巖梁船軍,實爲未便。
其船軍五百名,以廣巖梁隣近黃海道各官居民改定,上項平安道各官軍人,許從本道之役。
」從之。
○兵曹啓:「武學,兵家重事,爲將帥者,雖有才力,若不知兵法,則無以出奇制勝。
武科出身人,或怠於習業,精通武經者甚少,不可不慮也。
今後訓鍊觀祿官、兼官,擇其能通武經者,日仕其觀講習,提調擇武經通曉者,文武交差,輪日常仕敎訓,嚴加檢察。
且四孟朔取才時,觀官五品以下,幷令取才,其中精通七書者,擢用勸後,能通武經時散三品以下,稱爲習讀官,定額二十,其中精通七書者,提調薦狀敍用,二三等入格,到宿衙門人,依春秋都試二三等入格例,給到勸學。
」 從之。
○漢城府尹金素、大護軍高得宗啓:「江華府境內牧場可當之處,自南鎭江至大靑浦一萬一千六百尺,西至巾冬乙浦五千八百尺,其間閑曠之地,合爲一場,則周回可六十裡,雖放萬馬,水草俱足。
且以江華比之濟州,濟州風氣溫暖,草木經冬不枯,江華冬月雪深草枯,須預備茭草,隆冬養飼,然後可免瘦損之患。
」 命下兵曹議之。
兵曹議啓:「牛馬元是野獸,四時放牧,可以蕃息,但無可作場處耳。
分養各官,收合穀草,虛費料豆,積年之弊,可勝言乎?請依所啓,令各官分受,築垣作場,將各官分養馬,合牧於其中,使各浦當領船軍,刈取茭草,積之場內,以備冬月喂養,則可以除積年分養之弊,最爲便益。
其場內居民三百三十八戶,於衿川、開城、南陽、通津等革罷牧場之地,許從自願移居,其田四面,願築墻仍留者聽。
」從之。
○頒鑄字所印馬遷史于文臣。
○兵曹據全羅道處置使牒啓:「兵船每一艘,陸物各備五件,已曾立法。
然五件之備,非徒船軍之苦,至於行船時,一船所乘軍人,共載衣糧與公私軍器衣甲。
緣此載重,陸物雖一件,尙未盡載,常置陸庫,非唯上漏下濕,歲久則蟲損不用,隨令船軍充數,有弊無益。
其中船上最緊碇及攬索外,其餘器械,每船各備三件,則船軍營備便易,苦役稍歇,而器械亦無不足之患。
請自今依上項預備,會計施行。
」從之。
11月9日 ○甲辰,輪對。
○敎旨:「赦者所以蕩滌瑕垢,而開其自新之路也。
近者有司各執己見,赦文罪目外,別立追劾之法,雖經大赦,尙未蒙宥,非所以示信於民也。
自今赦文外條敎,一皆削除。
其官吏犯贓入己者,依宋朝古事,不復敍用,亦勿許追罪,其令刑曹遵依施行。
」 ○賜留後司留後金謙餞宴于禮曹。
赴京使臣、諸道監司、節制處置使之餞,例也,而留後之餞,自此始。
11月10日 ○乙巳,輪對。
○兀良哈指揮李貴豆、千戶多音波老等來獻土宜。
○僉摠制李君實、李仔、洪約、上護軍金陟、楊春茂,少尹趙惠,行司直姜自義等來復命,上曰:「毋肅拜,皆歸於家。
」 11月11日 ○丙午,視事。
謂大司憲金益精曰:「司僕之馬雖多,無可騎者。
備儀仗而行,則驚動,故近日行幸,乃乘蹇馬,以其馴也。
玆用遣人海州,因畋調習,甚非計也。
其時皇甫仁來啓曰:『其界年險,不可遣也。
若須遣人調習,則宜竝遣察訪。
』予今思之,乃覺其是矣。
當初發遣之時,予親敎內官兪實、尹吉曰:『勿受贈與饋餉,雖有罪人,毋得擅刑。
』二人不從予敎命,受其贈賂,置酒作歡,遂至載妓橫行。
且妓所騎,非官馬,則必民馬也。
予甚疾之,置之於法。
其餘司僕之官,豈無罪責?然此人等,予不親敎,故更加譴責,送于其家。
且此輩皆太宗近侍人也,特皆原之。
至如君實、仔、約,雖武人,堂上官也。
豈可以如此小失而輒加罪乎?卿其體予之意,更勿擧論。
」益精對曰:「臣等之欲推劾,恐有他犯也。
請畢推以啓,上裁施行。
」上曰:「卿言然。
今日畢推以聞。
」 ○輪對。
○敎旨:「壬寅五月以後乙巳閏七月以前受罪贓吏,竝皆放赦。
」趙瑨、閔守山等十七人也。
11月12日 ○丁未,輪對。
○上謂大司憲金益精曰:「司僕官員等私持狗馬,予初知之。
雖私持,亦是小失,予欲令就職,卿其知之。
」益精對曰:「上敎當矣。
然若不効,彼必以爲:『我等雖犯法,上不科罪,憲府亦不敢推劾。
』長此心,故犯朝章,則何以?」上曰:「當初發遣也,命之曰:『凡事聽兪實之言。
』實受人贈與,飮酒載妓,公然無忌。
彼無知武班,罔知非義,爲不善變矣。
且私持狗馬,予初知而不禁,今日加罪,則非也。
況李君實、李仔、洪約等堂上官,又久侍太宗之人也。
其中亦有功臣子孫,安敢遽置於法乎?予之此言,揆之於法,大不相遠,卿其勿推。
」益精對曰:「大抵本府公事,一人不可則止。
臣歸本府,謀諸同僚,然後更啓。
」小頃,掌令柳士根啓曰:「昔者李思謹爲海州牧使,時與犯罪金海同坐飮酒,遣人拿來罷職。
此人等所進獐鹿數小,而私贈貶黜宦人林升甫、李延守等皮肉,請劾之。
」上曰:「金海,罪人也。
思謹接待,故拿來。
林升甫、李延守則已曾蒙宥,雖給皮肉,何咎?然此乃兪實、尹吉所爲。
獐鹿則予親敎曰:『不過二十駄,其餘給其官,以供使客。
』進上數小,不可責也。
」士根乃退。
召李仔、李君實、洪約、楊春茂、金陟、趙惠就職。
11月13日 ○戊申,幸景福宮,率王世子以下文武群臣,以時服拜聖節謝恩等表。
其謝恩表曰: 聖謨昭著,庸篤懷綏。
帝賚便蕃,不勝荷戴。
驚惶失措,感激冞增。
伏念臣猥以孱資,幸逢熙代,惟知謹於述職,曾不能於効忠。
何期賤價之還,特奉綸音之降?仁深字小,偏加保佑之私,藥備衛生,可治纏綿之證。
玆薰骨之殊渥,雖粉身而難酬。
玆蓋伏遇度擴兼容,恩推一視。
謂荒服僻陋無産,憐小臣調攝失宜,遂使微軀獲蒙洪造。
臣謹當夙興夜寐,益虔執壤之儀;地久天長,恒切享年之祝。
方物表曰: 天眷悉深,特蒙賜藥。
土宜雖薄,聊效獻芹。
謹備黃細苧布、白細苧布、黑細麻布各五十匹,黃花席、滿花席、雜綵花席各二十張,石燈盞一十事、松子三百斤、五味子一百斤、人蔘二百斤、雜色馬二十匹。
右件物等,製造匪精,名般甚寡。
豈足充旅庭之實?祗以表執壤之誠。
11月14日 ○己酉,視事。
謂大司憲金益精曰:「守令寄百裡之命,爲一邑之君,則其積聚散施,得以專之也。
有如惠養老疾、賑恤鰥寡、緻賻行惠之事,竝以計贓,甚爲未便。
故近年守令之受罪者,其喪葬緻賻之物,不計於贓。
今此贈與之禁,爲其苞苴賄賂者而立之耳。
若以法驅之,而賙窮賑乏,亦不得自爲,則有乖委任之意。
李之綱爲大司憲時,爲請立法,至今未定。
守令惠養、賑恤、緻賻、行賞及義所當爲之事,立法勿論何如?」益精對曰:「立法可矣。
」上謂諸臣曰:「卿等亦言之。
」參贊崔閏德對曰:「守令用財,誠非一端。
境內人民,若有鰥寡孤獨疾病者,皆置簿而賑恤之;行路之飢寒老疾者,亦皆賑救,至如捉虎之人或給米布、鹽醬。
以臣所曾任安州一邑言之,入朝使臣之行,豈可拘於法令,不慰之以酒食乎?以是而言,不犯法者幾希矣。
」吏曹判書許稠對曰:「此事雖條列立法可也。
不然,計贓之除,恐漸至於濫觴矣。
」上曰:「卿等之言是矣。
」 ○鹹吉道監司鄭招啓:「慶源之邑,本爲德、安二陵而設,今已遷安於內地。
本邑四面受敵,龍城之地二面險阻,移慶源於龍城爲便。
」崔閏德亦啓曰:「此地形勢,臣備知之。
移於龍城,雖曰退縮,其間不甚隔遠,移之爲便。
萬一慶源爲賊所敗,則雖悔可追?去庚寅郭承祐之事,足爲明鑑。
」上曰:「政府、六曹與曾經其邑之任者,會議以聞。
然吾意以爲,退縮未便。
」閏德又啓曰:「巨濟一島,乃設邑城,以數少兵船,泊立島外,恐難保守。
臣意以爲,謹守陸地甚便。
」上不允。
○上謂大臣曰:「冬則當寒而氣暖,當雪而不雪,此不祥之甚也。
」兵曹判書趙末生曰:「冬而不寒,必有春寒,麰麥則盛焉。
」 ○親傳望祭香祝。
○輪對。
○司諫院啓:「無時謝恩、進賀別馬,不能預先畜養,臨時求買,誠爲未便。
自今以諸島兒馬,或以布貨預先貿易,量宜定數,於司僕與近道分養,臨時進獻何如?」命下兵曹議之。
○平滿景使人獻銅錫、硫黃、蘇木等物,回賜正布三百八十匹。
源昌淸使人獻犀角、蘇木、硫黃、銅、藥材等物,回賜正布一百四十匹。
○上謂代言等曰:「爾等多率丘史,非也。
然秩卑任重,吾特賜之以七名,知之。
」遂傳旨于刑曹曰:「代言職掌出納,其任匪輕,自今根隨七名定給。
」 ○命義禁府拿來兪實。
○鹹吉道監司啓:「兼監牧守令黜陟,隻以馬匹孶息之數,則恐七事不用心擧行。
請自今褒貶,以馬匹孶息多小及七事能否,通計施行。
」從之。
11月15日 ○庚戌,憲府將童氏成《法華經》時,消泥金銀匠人之罪,以僭用照律,上曰:「若帶玉帶、衣龍胸背,則不得爲而爲之,謂之僭用可也。
至於金銀則朝官腰帶、女妓首飾,竝皆勿禁,故前此金銀消泥工匠,以違令科罪。
僭用與違令,其罪雖同,罪名不可不正,以違令改書以進。
」 ○司憲府劾李和英妻童氏等及族親婦女與僧徒十五,愼宜君仁、開城君李登、金漸女子等罪,照律以聞,命童氏、仁、登、金漸女子勿論,寫經僧性濬、作頭僧信生各杖八十,其餘男女,皆贖笞五十,凡供辦之物沒于官。
11月16日 ○辛亥,視事,輪對。
○命除平安道監司及兵馬都節制使正朝、冬至、誕日方物內,鎖子甲一領、鐵頭具一、槍一十柄、環刀一柄、角弓一、大箭二部,因參贊崔閏德之啓也。
○傳旨兵曹:「江華牧場內所居人民,來丙午年十月內,竝令移居。
」 ○司憲府因前軍器尹崔澍告狀,劾司成李敉有妻取妻之罪。
敉上書曰: 臣妻崔,年至四十五無子,其義當絶,臣不得已出之,改取姜非虎之女。
崔父澍曾告于憲司,欲緻臣罪,適遇赦,憲司據崔與臣更父之喪,啓聞完聚,崔自愧訴夫,退居臣之農舍,食臣之粟,役臣之僕,已數月。
今其父澍又告于憲司,旣令完聚而黜崔,離異而復姜。
憲司劾問臣,臣答雲:「居吾農舍,食吾粟,役吾僕,謂之黜不可也。
」姜則畏令遣還本家。
臣旣知非反正,罪當末減,倘曰有罪,壻被舅訴,在律當免,憲司固執,欲置臣於法。
臣私竊以謂,妻者承祖父爲繼嗣者也。
無子之妻,得罪於祖父。
若以祖父之心觀之,豈肯以絶嗣爲輕而更喪爲重乎?臣欲完聚,則終身無嗣;更娶他妻,則罪責深切,臣之處身,實爲狼狽。
臣反覆惟念,出妻七條,事有輕重。
妬去、惡疾去、多言去,此三者,其事甚輕,用此律而完聚可也。
若不順父母去、無子去、淫去、竊盜去,此四條,其事甚重,用此律而槪施之,則必違於倫理。
事若違理,雖律有正條,盍亦從權而適變乎?無子去一條,在常情所可忽也,在倫理所關至重。
人子之罪,莫大於不孝,而無後爲首。
臣願於不順、無子、淫、盜四去,不以三不去而議罪,則用律庶合於倫理矣。
用律合於倫理,則非獨小臣得蒙恩宥,亦保合綱常之一助雲。
不允。
於是憲司啓:「李敉猶不完聚崔氏,律應杖九十。
」從之。
11月17日 ○壬子,輪對。
○刑曹啓:「敬奉敎旨,商確選上奴婢救弊條件,具錄如左。
一,各司奴婢選上之際,各官奸吏以其好惡,寡弱爲正役,富實爲奉足,名實相反。
請自今各道監司,令差使員考其選上奴婢居計貧富、立役先後,使吏不得容奸。
又當選上之時,蠲減雜役,以全其生。
一,舊例或一歲而遞,或三朔而遞。
一歲則役久而口糧不繼;三朔則疲於往來而因失其所,自今以六朔爲定。
一,舊例,六朔立役者納半貢。
六朔不在家,則廢農失所可知,自今幷除半貢。
一,選上奴婢,立役艱苦,各司官吏不曾完恤,恣行鞭撻,以緻逃散。
自今如有非理侵虐,不爲護恤者,依律科罪。
一,未滿役期,逃亡避役者頗多,其弊亦不可不救也。
役期已滿下番者,令其司給準役帖字,納于所居官,如無帖字,全收其貢。
」從之。
○刑曹啓:「牙山囚金長壽故殺人,律該處斬。
」從之。
○司憲府啓:「鞭作官刑,古之制也。
故本朝之法,各司決罰輕罪,令用皮牌,然以一時之怒,或不用皮牌,妄加箠楚,雖用皮牌,或無定數,以快其憤,甚有乖於聖上欽恤之意。
自今除刑曹、漢城府、義禁府及本府照律用刑外,其他各司吏典、僕隷犯輕罪者,勿用箠楚,皆以皮牌決罰,不過五十,違者紏理。
」從之。
11月18日 ○癸醜,輪對。
○義禁府拿兪實來,命同副代言鄭欽之,更鞫前日所犯,實盡輸其情。
上曰:「實之母在海州,除他道付處,屬所居隣邑載寧官奴,尹吉亦定於所居近邑安嶽官奴。
」 ○掌令柳士根啓曰:「司成李敉以儒士,有妻娶妻,故幹邦憲,前此本府劾之,適遇赦不罪,但令完娶。
今敉黜前妻崔氏,仍與後妻姜氏居。
又與崔父澍對訟稱爾汝。
及其理屈辭窮,知罪不可逃,然後欲免罪責上書曰:『壻被舅訴,雖實亦免。
』其設心奸矣,其冒弄聖聰明矣。
請置於法。
」上曰:「杖九十足矣。
更請何爲?」 ○賜酒肉、靴套于讓寧大君。
11月19日 ○甲寅,還禦于景福宮。
11月20日 ○乙卯,視事。
司諫院啓:「臣等竊觀兵曹關,武科試取及春秋都試,幷試擊毬之藝,此令士卒鍊習武藝之深慮也。
然吾東方擊毬之戲,始於前朝盛時,及其季世,徒爲遊觀戲謔之具,而豪俠之習日盛,未聞有補於國家也。
漢、唐之蹴掬擊丸,亦皆類此。
雖曰習戰,皆爲戲事,非萬世之規範也。
先儒朱熹亦以打毬爲無益之事,而不可爲也。
我太祖康獻大王、太宗恭定大王訓鍊武藝之術,無不備擧,而曾不及此,豈非慮無益而不擧乎?今我國家於訓鍊武藝,旣有騎射弄槍之習,何待擊毬之戲,然後爲有助乎?然則是法也,非徒無益於當時,恐有流弊於後世也。
伏望停擊毬之法,以杜將來之弊。
」 上曰:「予謂擊毬之事,不必如此極言之。
」知司諫高若海對曰:「臣等之請罷,無他,恐弊生於後世。
方今聖明之時,雖未至於有弊,後世倘有暗主出而專務此事,則其弊不淺。
」仍誦古詩一句,上曰:「此法創自黃帝,歷漢、唐以至宋、元,代各有之,彼豈不知弊而爲之?祇欲其習武耳。
前朝之季,亦行此事。
其亡國,豈擊毬之所緻哉?予之設此,非爲戲謔,欲令軍士習武藝爾。
且擊毬之所,在於郭外,何弊之有?」政府、六曹、臺諫出。
上謂代言等曰:「予在潛邸,嘗試此事,眞習禦之一助。
在太宗時欲爲之,適有故未果。
」左副代言金赭對曰:「前朝之季,聚見擊毬,因有淫亂之風。
」上曰:「在今時雖不擊毬,其無淫女乎?」 ○輪對。
○傳旨禮曹、戶曹:「茂陵入歸時,敗船物故江原道船軍,招魂緻祭緻賻。
」金麟雨雲:「漂向日本。
」上以謂敗船,故有是命。
○命給金乙辛、安從約、崔閏福職牒。
上曰:「乙辛久侍太宗,試達事理,赴任義州,宜當賑窮恤孤,以布德意。
,計不出此,權門勢處,公行賄賂,甚爲不當。
然不入於己,且元從功臣,故赦之。
閏福亦功臣之子,雖歿被赦,古有其例,竝還給職牒可也。
」 ○戶曹啓:「本國路傍院宇,所以待行旅,固當修完。
今各官守令不肯用心,不置院主,以緻空虛頹落。
或多般差役,使院主不得寧居;或大小使客,因指路擧火等事,非理侵虐,使之逃散,行旅無所投宿,不可不慮。
請自今令各官勿論僧俗,有善心人,俾爲院主,除雜役及指路擧火等事,使之專心修完間閣,安接行人。
監司於巡行時,檢擧守令用心與否,以憑黜陟。
城底十裡院館,令漢城府考察修理,興仁門外普濟院,依弘濟院例,給田二結五十負。
」從之。
11月21日 ○丙辰,輪對。
○上曰:「前日命今後無啓事,則承政院前期一日啓達,令政府、諸曹、臺諫毋得詣闕,以爲恒式。
予詳思之,如此則後世人君怠於聽政,人臣惰於奉職,陵夷之漸兆矣。
自今若雨雪行幸有故之日,則如前啓達,使朝啓各司知之,其餘則否。
」 11月22日 ○丁巳,視事。
○命左副代言金赭,傳敎於政府、六曹曰:「嘗因不得已及時事,令承政院用內傳與帖字,恐奸猾之徒或有造飾之者。
自今用內圖書與承政院印信何如?且除內傳及帖字,使主掌官行移,又何如?」領敦寧柳廷顯、右議政柳寬等合議啓曰:「用圖書似未便,用承政院印信,亦非也。
有如及時所用鬥升、鹽醬、酒油之類,因舊承政院臨時用帖字行移。
如錢穀、布貨之費,則命下戶曹施行,內傳消息,則令兵曹鋪馬文字經署,某人以某事,齎擎內傳消息,往某道某官,若監司使送人回還時受內傳而去,則書某道監司伴人某,受內傳而去,以爲恒式,則庶絶僞飾之弊矣。
」上曰:「已知矣。
」 ○輪對。
○傳旨刑曹:「守令出宰百裡,得專政令,其任至重。
有如惠養老疾、賑恤窮困、周急婚姻、賞功賻喪之類,義所當爲,而竝以贓論,有乖委任之意。
自今以私庫所儲,用之境內上項等事者,勿竝計贓。
」 ○戶曹據京畿監司關啓:「今年失農,來年民間種子,不可不慮。
請各官分給還上米,皆收以穀,以備明年種子。
」從之。
○黃海道敬差官啓海州營鎭移設便否:「臣與監司一同更審。
都節制使營,舊在海州城內,今又加設海州鎭,則一城內竝置營鎭,實爲未便。
且賊船來泊於遠浦,則不及應變必矣。
州治之南六十餘裡,有地名唐釜,各浦、各島中央防禦要害之地也。
於此築城,使鎭節制使來往防禦何如?」 命下政府、六曹共議。
領敦寧柳廷顯、領議政李稷等諸大臣會議啓曰:「唐釜之地,雖合設鎭,若海州牧使兼節制使來往考察,則非特戍禦虛疎,海州民政,亦且陵夷。
請罷附近一縣監,置節制使於唐釜,以海州鎭軍移屬防禦爲便。
」上曰:「待丙午年秋成行之。
」 ○司憲府啓:「前知長淵縣事李巨賢在任時,將官庫鹽二十鬥、角弓一丁、鹿皮一領,交易內官李得周馬匹,又將官楮貨五張,交易牧場病兒馬。
罪犯在赦前,請依敎不敍,贓物還徵。
」從之。
11月23日 ○戊午,輪對。
○傳旨禮曹:「今後文科中場,或論表、或賦表中,出二題製述。
」 ○大護軍高得宗邀代言于其家設宴,知申事郭存中及趙從生、金赭、鄭欽之、李臺等亦備酒饌往會。
得宗登第以後入濟州,則多收良馬而來,交結權貴,能作威福於濟人,故濟人事得宗如父兄。
得宗妹父文邦貴爲守令,稍有貪汚,事覺,得宗力庇之得免,遂除禮賓判官。
11月24日 ○己未,輪對。
○傳旨禮曹:「今後二品以下守令拜辭時,予親見之。
」 ○兀良哈指揮也甫、千戶毛當可等七人來獻土宜,賜衣服、笠靴,回賜緜布有差。
○儀禮詳定所啓:「太宗恭定大王、元敬王後喪葬儀軌各三件,已畢修撰,請分藏於禮曹、《忠州史庫》、架閣庫。
」從之。
11月25日 ○庚申,視事,輪對,禦經筵。
○遣右代言金孟誠,賜宣醞于諸君府,以本府慰左政丞李原赴京回還也。
○戶曹據鹹吉道監司關啓:「鏡城郡於移管國屯田土瘠,所收甚少,以有數正軍,當防禦最緊四五月間,來往耕耘於二十裡之地,倘遇賊至,不及應變,有乖養兵備禦之計。
請革屯田,專爲養兵。
」從之。
○兵曹啓:「馬政,軍國所重,國家於各道,分置監牧,孶息馬匹,然至今馬不繁息者,良由考察之法未盡也。
自今雌馬百匹爲一群,定群頭一人,每五十匹各定群副一人,每二十五匹定牧子一人。
諳事六品以上稱監牧官,分遣監牧,每一群一年孶息八十匹以上爲上等,六十匹以上爲中等,未滿六十匹爲下等,以此黜陟。
三十箇月內,三上加資,一上仍資錄用,三中貶黜,下等隨卽論罪罷黜,其下等孶息群頭、群副、牧子,幷令論罪。
死者、失者、損傷不堪用者,一依律文施行。
」從之。
11月26日 ○辛酉,受朝,輪對,禦經筵。
○禮曹啓:「宋太祖、太宗朝享宗廟,或用中旬,或用下旬。
本朝庚子年宗廟春享大祭,以正月十六日,甲辰年秋享大祭,以七月十二日,今乙巳年春享大祭,以正月十四日。
來丙午年春享大祭,請依宋朝及本朝或用中旬之例,以正月十二日行之。
」從之。
○上召書筵官曰:「世子常在宮中,暫不行氣,慮其生疾。
近日乃命隨朝衙禮,蓋欲調氣而遠疾耳。
予常時門外行幸,不與俱行,恐其見戲而奪志也。
明日行幸,非有戲事,故欲與俱行,詢諸賓客,酌其可否,脫有不可,予將止之。
」著作鄭宜民承命傳敎於賓客,判書趙末生、參贊卓愼、判書李孟畇、參判李隨曰:「明日之行,非奪志之事也,何不可之有?」 ○上曰:「軍資監造成,何時畢乎?勸力之聲,或夜或至四更而不轍。
當其初也,予若知如此之難,豈使營構?明日行幸還宮後,考問以啓。
」 11月27日 ○壬戌,幸東郊,世子扈從,次于箭串川邊,觀放砲。
先期,軍器監以被甲冑草人三百,立於幄西百五十步,先使藥匠放砲,次命大護軍權復、護軍金允壽等六人射之,以驗其砲射貫甲深淺。
又使軍器監分往廣州城山、都城白嶽放信砲,以驗砲聲之遠近。
仍晝停,孝寧大君??[1]、敬寧君??、恭寧君?、順平君群生、誼城君?侍酌。
命饋隨駕大小群臣于幄南,又分酒殽于侍衛軍士,逮及賤者。
申時,還宮。
11月28日 ○癸亥,輪對,禦經筵。
11月29日 ○甲子,視事,輪對,禦經筵。
○吏曹啓:「軍器監專掌兵器,非他各司之例也。
直長、錄事各二人,勿論賢否,以知印、錄事遞兒職當次人,相遞差下。
右知印、錄事,坐待遞日,專不用心奉職,誠爲未便。
乞依濟用監例,以文算俱能執事謹勤人,選擇差下,其有能任事者,仍令次第陞轉。
其知印、錄事遞兒職,七品二則於廣興倉丞一、典獄署丞一,八品二則於繕工監錄事一、長興庫副直長一移差。
」從之。
○吏曹啓:「《周禮》《天官》:『宮伯掌王宮之士庶子,凡在版者,掌其政令,行其秩敍,作其徒役之事。
』而今景福、昌德兩宮主守官,皆無統屬。
乞依《周禮》,屬于本曹,考其勤慢,其考績之法,一依他司。
留後司、穆淸殿、敬德宮、齊陵、厚陵主守官,亦令留後,考其勤慢能否以聞。
」從之。
○禮曹據書雲觀牒呈啓:「掌禁漏者,以元數四十,分四番入直,其職止於晝則奏時,夜則掌漏耳。
天文生則以元數二十,日月五星等諸述者,每年推步陰陽交會,每日五人入直,晝夜候察天文,其業精、其務苦。
請本官參外錄官十內,其掌禁漏者,於在前七品一、八品一、九品一,今加給九品一。
風水學依前例,給參外遞兒一外,其餘祿官,竝於天文生給之。
若六品當次,則天文、禁漏、風水學,合爲一都目,考其到宿多少及取才能否,以其中優者一人薦望。
」從之。
○命大提學卞季良,擇可讀史學者以聞,季良以直集賢殿鄭麟趾、集賢殿應敎偰循、仁同縣監金鑌薦,上卽除鑌爲集賢殿修撰,令三人分讀諸史,以備顧問。
前此,上問於尹淮曰:「吾欲使集賢殿儒士,分授諸史而讀之。
」淮對曰:「不可。
大抵經學爲先,史學次之,不可專治史學也。
」上曰:「吾於經筵,問以《左傳》、《史記》、《漢書》、《綱目》、《宋鑑》所記古事,皆曰:『不知。
』若令一人讀之,其不得遍覽必矣。
今之儒者,名爲治經學,而窮理正心之士,未之聞也。
」 ○上謂吏曹判書許稠曰:「朔日有朝會,望日無朝會,未便。
十六日朝會,行於十五日何如?」稠對曰:「本朝之制,五日一朝,十六日朝會,不可廢也。
然朔望,天道小變之時,故中朝古制,有萬福緻辭之禮。
」上曰:「望日重矣,卿更詳之。
」 ○李敉犯奔競于吏曹判書許稠之第,憲司劾之,敉令奴僕檛申聞鼓。
上命憲司曰:「敉近受杖罪,豈爲求職而奔競?其勿擧劾。
」執義鄭淵對曰:「敉以奴僕擊鼓以聞,甚爲無禮,請劾之。
」上曰:「敉誠無禮矣。
予意其被劾憲司,故未得親擊也。
」淵對曰:「前日被劾,旣親擊鼓,今日之不親,豈爲敬謹乎?」上曰:「予更思之。
」俄而復命勿論。
代言等啓曰:「敉善書能文,又能吏事。
前此擧動不忒,近日多錯謬。
」上曰:「是厄運也。
」 ○上曰:「前此禁各官屯田,尙有汎濫之弊,今者令官奴作屯田,因此疑有擾民之弊。
古有戶給屯田之法,給種一鬥,收粟十鬥,今十鬥則過矣。
令減之,行戶給屯田之法何如?」許稠對曰:「以此名言立法爲難。
」上曰:「予近聞各官屯田之弊,故言之。
」仍令戶曹參判睦進恭曰:「卿其任此事,務要無弊計畫以聞。
」 ○上謂許稠曰:「曩日三宰崔閏德啓曰:『鹹吉道軍卒甚不實,請令募驍勇者,依平壤府例,除土官職,充鎭四衛,則軍士雖無祿,亦樂而不憚矣。
』予意亦以爲然,何如?」稠對曰:「甚善。
」上曰:「予欲守祖宗成憲,故惡立新法,然古有納粟拜官之事。
此善於彼,卿更思議啓。
」 11月30日 ○乙醜,親傳朔祭香祝。
○禦經筵,輪對。
十二月 12月1日 ○丙寅朔,受朝,輪對。
○傳旨:「今後春帖子迎祥詩,每年新製。
」 12月2日 ○丁卯,輪對。
○上曰:「今見新造進上寢茵,緣用極細緜布,侈矣。
今後用八升緜布爲之。
」 ○知申事郭存中以疾辭職,不允。
○禦慶會樓下,觀放砲。
12月3日 ○戊辰,輪對。
12月4日 ○己巳,兀良哈千戶李月虛、舍籠可,百戶虧時等三人來獻土宜,賜衣服笠靴,回賜緜布有差。
○輪對。
○以裎爲嘉靖,溫寧君,李隨中軍都摠制,河演吏曹參判,李蕆兵曹參判,鄭招刑曹參判,成抑工曹參判,孫可興同知敦寧府事,成揜右軍摠制,李恪、趙賚左軍同知摠制,韓尙德、申槪左軍摠制,權踐、李漸右軍同知摠制,許誠左司諫,樸安臣右司諫,元晃右正言。
○命:「自今新除守令詣闕拜辭,每一日不過五人,其赴任遲速,以吏曹當參爲限考察,在外除授人,亦令朝辭後赴任。
」 ○刑曹啓:「文化囚孫珍歐傷嫡母,律該處斬。
」從之。
12月5日 ○庚午,親傳臘享祭香祝。
○視事。
上曰:「盜殺牛馬,旣立法禁之,而間或有之。
且有告者充賞之令,而人無告之者。
立法,欲其行也,而今反如此,將何術以處之?」兵曹判書趙末生對曰:「都城西毋嶽之下,新白丁聚居,盜殺牛馬,此輩之所爲,宜黜畿外。
」上曰:「然。
」 ○憲司請李中位疎薄正妻之罪,上曰:「昔孔子、子思皆出妻,而不言其故,先儒以爲忠厚也。
世人或以一時之怒、瑣細之事,疎薄其妻,而攸司竝皆劾問,以暴夫婦隱微瑣細之事,於爲政之體何如?」執義鄭淵對曰:「疎薄正妻、兄弟不和,推劾論罪,已有著令。
今中位不顧其妻,常在妾家,其妻妾失序明矣。
若以爲瑣事,置而不論,不可也。
請明禁防,以正綱常。
」上曰:「若置而勿論,則將無可懲,必至於自恣矣。
然其瑣事,不可推劾,其禁防則不可不嚴,卿等各言處之之方。
」知司諫高若海曰:「妻妾有序,則家道正;失序,則家道亂。
以妾爲主,不顧其妻者,當以法論。
」吏曹判書許稠曰:「婦人治內,男子治外。
若以妾爲主而專其家,不唯名分亂,而至於兄弟不和、奴婢相離,豈能齊其家乎?如此之輩,不可不治其罪。
」知申事郭存中曰:「愛妾疎妻,則凡其財産,盡輸妾家,以緻貧窮相怨,宜當痛懲。
」上然之,仍命照律以聞。
○上謂代言等曰:「畜麋鹿、養花草,固非緊事。
且予不好花鳥之娛,然文王之囿有鴻雁麋鹿,漢有上林嗇夫,則池臺鳥獸,自古有之。
今上林苑掌治鳥獸花果之事,不能專心緻志,爾等其與提調言之,若果木及栽植之物,蕃茂長盛,亦有益於國家之用也。
」 ○禦經筵。
謂知申事郭存中曰:「《太祖實錄》,隻書一本,若後日遺失,則不可。
又寫一本,納春秋館,一本吾常見之,其傳敎於春秋館。
」知館事卞季良啓曰:「《太祖實錄》多密事,臣與河崙知之,他人不知。
不可又寫一本,而使衆人知之。
請擇吉日,納于史庫。
」從之。
○輪對。
12月6日 ○辛未,受朝,視事,禦經筵,輪對。
12月7日 ○壬申,大霧,咫尺不辨人。
○禦經筵。
謂孟思誠曰:「卞季良年前請《高麗史》依鄭道傳所修例,凡僭擬之名,竝皆修改,諱而書之。
予謂:『道傳已修之文,成事不改,其未修改之文,又何必從而改之?史記莫若直書,何諱書而泯滅其事?』右議政柳觀、提學尹淮亦謂直書可矣,故曾命淮改製序文。
今季良強請如此,參贊卓愼之議,亦與季良同,予何必止之乎?且予之所言,今之史官,豈不悉書?尹淮所製序文勿書,姑從季良之言。
」 ○輪對。
○上引見知錦山郡事李希若、橫城縣監吳敬之、新昌縣監金自敦、德山縣監宋啓、孟山縣監樸幹等謂曰:「守令分憂治民,其任至重,爾等其勉副予懷,撫民除害。
方今四方無憂,然近因年險,民多艱食。
各道貢物,爲半蠲減,其中如使臣支待,不得已貢物不能竝免。
江原一道,頃以年儉,人物流移,聞今年則稍登。
然以一年之豐,難救積年之艱,救荒之費,不可不備。
平安道連年失農,今年不登稔,予甚念之。
」樸幹對曰:「臣再承點馬之命,目擊其道,閑曠可耕之地雖多,居民鮮少,皆爲禽獸之場。
」上曰:「此無他,民生多艱,不得耕耨之緻。
然安居樂業,則安有閑曠之地乎?爾往勸民耕種,以緻殷富。
」 ○斡朶裡指揮李土甫下、千戶時吾沙、百戶都論帖木兒,兀良哈千戶毛多哈、白安帖木兒、百戶斜土哈,兀狄哈千戶先主等來獻馬及土宜,賜衣服、笠靴,回賜緜布有差。
○命停來丙午年正朝君臣同宴。
○敎旨:「今後及第生員等,如有犯罪,以有職例施行。
」 12月8日 ○癸酉,視事。
謂政府、六曹諸臣曰:「今年夏罹旱暵,冬値愆陽,十二月乃藏氷之節,氣暖如春,未得藏氷。
又昨日大霧,不祥尤甚。
靜思厥愆,實由寡人。
將恐禍災之來,兆於此時,願聞讜言,以答天譴。
歷觀往昔,雖於太平之時,大臣尙有挽衣而切諫者,且其所言,有悚動乎人心者矣。
以今觀之,雖曰平康,而其不及古必矣,而未見有敢言面爭者,又其所言,不甚切直,何今人之不如古也?其各勉思,以補予治。
」左議政李原對曰:「不知而不言,或有之矣。
如有可言之事,何敢不言?」上曰:「予之所謂不如古者,非謂是也。
以下議之事觀之,其論議之際,一人是之則皆曰是;一人非之則皆曰非。
頃者崔孟溫決罪時,將一般事,前日非之,後日是之,無有一人排衆論而難之者,此予所謂今不如古也。
」原對曰:「人各有心,不可測知,然其言當理則皆曰可,如或不當,皆曰不可。
豈有心不然,而外順之哉?」刑曹判書鄭津啓曰:「銅錢之法,其來尙矣。
然我國人心,皆惡之,革之何如?」上曰:「予謂此法可以行之,安可廢也?」又曰:「漢之宣帝,世稱聰慧,國勢最盛。
內則吏稱其職,民安其業;外則兇奴款塞稱藩,請命下吏。
然後之議者以謂,宣帝卻是基禍之主也。
宋之王安石爲用事大臣,自以爲輔國安民,神宗亦自以爲勵精圖治,而不免後世之譏。
予雖以利民之事行之於國,無乃亦有見譏於後世者乎?當今之時,雖曰平康,恃太平,乃所以衰亂之漸也。
不可恃今日之安,而不慮後日之患也。
窮經,所以緻用也。
方其窮覽經史,歷觀治道,則其視爲國猶反手,及其臨事,不知所措者有之。
予雖涉獵經史,猶且未能,其與此何異?」摠制韓尙德曰:「殿下今日之言,實宗社生民之福也,亦人臣可言之秋也。
若有可言之事,安敢含默?」上曰:「豈無可言之事?況臺諫則以言責爲任,事有可言,必盡言之。
」又曰:「予旣無良,昧於施措,必有不合天意者矣。
勉思厥愆,以答天譴。
」吏曹判書許稠曰:「天之譴告,實由人爲。
近來天氣不調,臣恐禍亂之作已兆矣。
但臣等罔知所措,惟日戰競。
」上然之。
○上引見知旌善郡事安綏、茂朱縣監柳仲敬、金浦縣令李孝智、三嘉縣監羅洪緖等謂曰:「守令出宰百裡,其任匪輕,今日引見,重其任也。
近來水旱相仍,民生可慮,又況今年氣候不調,將恐飢饉薦臻,玆用軫慮。
爾等體予至懷,以愛養黎庶爲心。
不緊貢物,予旣減除,爾其審緩急,用意圖之。
」仲敬對曰:「臣以不才,幸際昭代,奉行條令,惟日勉思。
」上然之。
○輪對,禦經筵。
○吏曹啓:「義州、朔州、理山等官,亦是邊邑,其守令未得挈家赴任。
請依濟州、江界等官例,滿三十箇月遞差。
」從之。
12月9日 ○甲戌,輪對。
○禦便殿,引見京畿都事裵權、文化縣令洪汝恭、靑陽縣監尹常、鎭川縣監金永倫等。
上謂裵權曰:「京畿今年因旱失農,歲後應給賑濟,然恐歲前絶食者或有之矣。
」權對曰:「臣爲戶曹正郞,見本道損實狀,已知農事不實,臣亦慮焉。
」上謂權與汝恭等曰:「失農非獨今年,近來連年有之。
各道貢物內可蠲者旣除之,尙慮民受其弊。
惟民之生,衣食不足,飢寒迫切,必有怨咨。
天氣不順,以此也,民心和則天意亦順矣。
今重選守令,欲其體予意耳,爾其往,盡乃心,常貢外雜事,悉令蠲免,以保民生。
」 ○禦經筵。
12月10日 ○乙亥,視事,輪對。
○引見知鹹陽郡事崔德之、臨江縣監樸枝生、安陰縣監金明諹、比安縣監權厚等謂曰:「前此,隻令二品以上守令接見。
予詳思之,閭閻遐邈,予不親往莅之。
選擇良吏,分憂差遣,其任不細,故二品以下守令,亦令親見以送。
今年夏旱冬燠,明年農事,未可知也。
今聞,各道郡邑,絶食之民頗多,救民之術,恒念于懷。
古者,敎民以禮義廉恥,今則衣食不足,何暇治禮義?衣食足則民知禮義,而遠於刑辟。
爾等體予至懷,以安養斯民爲務。
」 ○領議政李稷上書辭職曰: 臣稟性駑鈍,學術疎淺,質又孱劣,風氣兼攻,加以年衰善忘,慮事未精。
特蒙聖恩,記臣舊勞,俾長百僚,寵渥至重。
惟是駑鈍,未効涓埃,常愧曠官。
今者陰陽失序,日星示變,臣愚未知所由,祇深憂懼。
古人有言:「六氣不和,災眚薦臻,避位以禳之。
」臣愚旣不能明見未萌,好謀善後,又未能避位,以開賢路,因循濫冒,臣實恥之。
況如臣者,名忝開國,敢以進退而忘國家?伏望聖慈,諒臣衰耗,憐臣拙計,廣詢賢智,以替臣職,以謝天譴。
上不允曰:「卿之自處則然矣。
天氣不順,實由寡人。
」乃遣集賢殿應敎兪孝通,還賜辭狀于其第。
俄而,稷詣闕固辭曰:「臣以一家之事觀之,家長僕隷皆善,則萬事得宜,家長雖善,而僕隷一有不善,則萬事差謬,推之莫不皆然。
臣以駑鈍衰耗,忝冠百僚,略無才效,廣求年富有德者,以替臣職。
」上曰:「奔走宣力則任用年少可也,坐以論道則舍卿而誰?毋遽固辭,以增我憂。
」 ○大司憲金益精等上疏曰: 臣等竊謂,崇德報功,爲國之令典;懲惡勸善,禦下之大權,斯二者不可以偏廢也。
本朝三功臣,旣有不世之功,當受稀世之寵。
由是我太祖、太宗崇其爵秩,尊榮其身,裕及後世,寵綏子孫。
殿下又令功臣子孫屬于忠義衛,不論賢愚,皆受爵秩,其崇德報功,無以加矣。
爲功臣子孫者,小心謹愼,效祖考之忠誠;報聖德之萬一,乃其職分也。
其中年少狂妄之輩,不念上恩,不畏邦憲,肆欲妄行,故縱犯法者,容或有之,一年再犯者,亦有之。
勿論罪之輕重,竝皆蒙宥,恐有乖於懲惡勸善之義矣。
若無懲戒之門,馴緻驕縱之甚,則安知後日或有幹犯重罪,而不得保全者乎?臣等謹按,《大明律》隱蔽差役條雲:「其功臣容隱者,初犯免罪附過,再犯住支捧給一半,三犯專不支給,四犯論罪。
」盜賣田宅條雲:「若功臣初犯,免罪附過,再犯住支俸給一半,三犯專不支給,四犯與庶人同。
」此乃時王之制,不可不遵。
願自今功臣子孫犯私罪者,隨卽移文吏曹附過,三犯依律施行,元從功臣及子孫再犯乃坐,以杜犯法之源,永保功臣之後,公道幸甚。
命下政府、六曹同議以啓,僉曰:「可依憲司所啓。
」上曰:「予以法司所啓,卽令議之,然非及時事也,姑留之。
」 ○斡朶裡李家吾下、女眞松古老等十人來獻馬及土宜,賜衣服、笠靴,回賜緜布有差。
○下宦者孫生、侍女內隱伊、房子目伊、奴上佐等于義禁府。
內隱伊竊曾禦靑玉貫子,私贈孫生,相與爲約也。
○傳旨戶曹:「今受敎工匠、商賈稅,市廛稅,各司奴婢、巫女業中餘貢及新參馬價錢,來丙午年爲限,減半收納。
」 ○禮曹啓:「平壤道敬差官前少尹成廉身死,請依他例緻賻。
」從之。
12月11日 ○丙子,受朝,視事。
謂諸大臣曰:「日暈月珥之變,以陰陽之氣論之,常事也。
然其變,亦人爲之所召,非天之所爲也。
故經史皆以災言之。
近日屢示此變,深以爲憂。
」 ○上謂代言等曰:「在宮禁之內,雖竊一條絲,其罪當誅。
況潛與相贈戲樂,其不忠不敬,莫此若也。
今義禁府論孫生罪何以?前此宦官闕外昵私宮婢,義禁府當以強奸未成,今孫生則非此比也,當以不忠不敬論之。
」知申事郭存中對曰:「大抵事雖未成,必原情定罪,況孫生發於心成於事,當以法論之。
」 ○輪對,禦經筵。
講《春秋》《胡傳》畢。
○戶曹啓:「新鑄錢文,頒布未廣,若民間價重之物,全用錢文,則未易買賣。
請限錢文周足,如家舍、奴婢、馬匹、金銀珠玉等項,價重物色買賣,用錢十貫外,餘價竝許兼用雜物。
若以家換家、以馬換馬等買賣,餘價未滿十貫,則竝用錢文,違者依律論罪。
」從之。
○傳旨:「自今以參議、僉摠制,出爲觀察使、節制使、處置使人員,亦賜餞,以爲恒式。
」 12月12日 ○丁醜,輪對,禦經筵,始講《周易》。
○義禁府啓:「孫生、內隱伊,律該處斬。
」從之。
○司憲府啓:「大臣、權貴、執政之門,自非親戚及公事告稟,而奔競阿附者,令吏曹勿問時散,錄其過名,不許敍用,又令本府檢察,以勵士風,已有著令。
近來大小人員乘間投隙,昏夜幹謁,或托不緊公事,進退權門者頗多。
然立法泛稱族親,不限疏戚,故見劾之際,一稱族親,則分辨科罪爲難,非徒法令不行,阿比趨勢之習,漸不可長。
請自今同姓八寸、異姓妻親六寸及緊急公事告稟外,進退執政之門者,竝皆依法坐罪,以正士風。
」從之。
12月13日 ○戊寅,輪對,禦經筵。
○遣左副代言金赭,賜內醞于春秋館。
12月14日 ○乙卯,視事。
謂執義鄭淵曰:「予於前日夜,出步於慶會樓池邊,聞管絃歌聲,終夜不輟。
如今好爲夜飮可知,憲司何以不禁乎?予在深宮,尙且聞之,曾謂爾等不知乎?予以年兇,不數宴會。
近日孝寧大君會族設宴,予送酒,功臣等慰李原使還,予亦送酒。
予雖如此,爾等職在糾察,當請問其故。
前朝之末,好爲夜飮,其弊風極矣,憲府留意。
」淵對曰:「庶人之家,易爲搜捕,朝官之家,深宮固守,法吏亦不得入焉。
且晝則可使法吏察之,夜則巡官之職,憲司不得察之。
」上曰:「予固知飮濁者見執,飮淸者無事,然夜飮之弊不少,憲府留意。
」 ○親傳望祭香祝。
○輪對。
○引見黃海道經歷李菑謂曰:「前者爲馬匹調習,遣司僕寺官員于海州,此人等不從予敎,作弊多端,予迨今追悔。
今年氣候不調,明年必有旱災,心實慮焉。
其界今年農事不實,民養不足,監司已知。
爾亦知此意,以恤民爲心。
」菑對曰:「本道失農,海州尤甚,然自正月賑濟則庶免飢饉。
」上曰:「然。
」 12月15日 ○庚辰,輪對,禦經筵。
○左司諫許誠等上疏曰: 竊謂講武,先王所制,軍國所重,不可廢也。
殿下每當講武,務令簡約,凡勞民傷財之事,一皆汰省,然飛芻供頓之費、奔走服役之勞,豈盡無也?今年畿甸罹於旱災,大失農業,當其西成之時,民尙艱食,況於來春乎?伏望殿下,權一時之宜,預下來春講武停止之命,以除州縣預辦之煩,民生幸甚。
上不允曰:「爾等之言是矣,然講武不可廢也。
日數則臨時量減。
」左正言曺尙治啓曰:「今年各道因旱失農,而京畿尤甚。
若有講武,則雖幸他道,必經畿甸,其供億預辦,皆役畿民,請停明春之狩。
」上曰:「明年除幸江原道橫城等處,令其道知會。
更於畿甸之內四五宿處,磨勘以啓。
」俄而,代言等與兵曹判書趙末生、參議柳衍之、摠制李君實等同議啓曰:「江原道今年農事稍稔,行幸所過,支待之費,已曾備辦。
若幸他道,則其供頓又難卒辦,必有騷擾,畿內且無講武之處。
臣等以爲,與其幸京畿,莫若幸江原之爲愈也。
」從之。
12月16日 ○辛巳,受朝,視事。
謂諸大臣曰:「近來京畿兇荒,以本宮田稅之多少知之。
今年視古爲甚。
」領敦寧柳廷顯對曰:「本宮水田多,而旱田少故耳。
今年水田雖不稔,旱田稍登。
」上又曰:「昨日諫院上疏,請停講武,然此事,軍國所重,不可廢也。
故令兵曹,更議畿甸四五日講武之處,皆曰:『江原道年穀稍登,供億已備,若幸他處,反起搔擾之弊也。
』何如?」廷顯對曰:「講武不可強止,然不唯供億之弊,遐遠之地,踰越險阻,累日巡幸,留都臣民皆慮殿下今日起居何如,不置于懷,況今氣候不調,不可輕動。
歲在壬寅四月二十日,有雷雨之變,越三日又有風變。
太宗幸東郊,因此遘疾,奄至大漸。
」上曰:「予所未聞,太宗因風變得疾之語,何從而出?」吏曹判書許稠對之悉,上曰:「講武之法尙矣。
在高麗時已有之,至於我朝,亦有定處,以講武事,豈爲遊戲哉?及寡人廢春秋之狩,則非特武備陵夷,抑亦有虧成憲。
」廷顯對曰:「講武固不可廢,願自今除倡妓隨駕。
」上曰:「此所以爲晝停慰賓客也。
於予心亦以爲不可。
今後倡妓勿令隨駕可也。
」左司諫許誠曰:「在軍國講習武藝,固不可廢也。
然今年旱暵,民失其業,已憂艱食,況明年春乎?一年一狩足矣,請停來春講武。
」上曰:「安知來秋農事豐稔,而廢春等講武乎?」廷顯、稠等啓曰:「上以爲無弊,然監司、守令慮供億之不足,或多備數外之物,而遠輸者有之,權門勢處,潛行賄賂者亦有之。
」兵曹判書趙末生曰:「禁令已嚴,臣意以爲,必無如此之事也。
」上曰:「如此之輩有之,故尙有被捉者,所以被捉者,以其行賂者非一二故也。
可更申禁令。
」遂命兵曹曰:「講武時潛行贈與者,竝計贓論。
」領議政李稷啓曰:「臣職兼書雲,近日屢有星變,臣實恐懼。
」上曰:「星宿各有分度,非我國分度,則無咎。
」啓事諸臣出。
上謂代言等曰:「太宗因幸遘疾之言,自何而出?發此不祥之言者,必有其人。
以此而傳諸後世,無乃不可乎?」左代言金赭請問其所由,上曰:「事已往矣,何問焉?」赭再請,不許。
○藝文提學尹淮輪對,上謂淮曰:「今天氣不順,冬行春令,此政事不明、紀綱縱弛之緻然也。
今大小官吏置酒群飮,憲司不之糾擧。
政事之不明、紀綱之縱弛,孰加於此?」 ○平壤判官李知辭,上引見謂曰:「平壤府地廣事煩,且朝廷使臣往來經過之處,非他州郡比也。
守令之職,愛民爲大,其道貢物,予旣稍減,其中不得已貢物,不能盡免,尙慮民受其弊。
爾往可除貢物,用意蠲免。
」知對曰:「臣爲義州判官時,目擊本府客煩事劇,安敢不體聖慮?」 ○禦經筵。
○禮曹啓:「新都城隍之神,令攸司都城內北面擇地安之。
」從之。
○兵曹啓:「赴防船軍,因病物故及溺死人等復戶,不計年限,實爲未便。
請自今水陸赴防,因病物故者,本家復一年,因公溺死者復三年,水陸戰亡者復五年。
」從之。
12月17日 ○壬午,幸豆毛浦江邊,觀放砲,世子扈從。
12月18日 ○癸未,輪對,禦經筵。
○斡朶裡指揮愁虛、兀良哈指揮者音舍等十四人來獻土宜,賜衣服、笠靴,回賜綿布有差。
12月19日 ○甲申,流星出中台,入郞位,大如杯,色白。
○視事。
○知喬桐縣事李宗揆、知禮縣監鄭雍辭,上引見語之曰:「爾等出宰于外,則久不接見,故今予親見之。
近因水旱之災,民生艱苦,各勤爾職,以愛民生。
」 ○戶曹啓:「今年各道各官種秬黍十四石十二鬥,所收二百六十四石。
請輸於各官義倉,幷以還上分給。
」從之。
○傳旨:「宴飮迎餞之禁,已有著令,其父母饋餉,勿令幷禁。
」 ○司諫院啓:「臣等謹稽律文名例,文武官犯公罪條雲:『凡內外大小軍民衙門官吏,犯公罪該笞者,官收贖,吏每季類決,不必附過。
杖罪以上,明白立文案,每年一考,記錄罪名,九年通考所犯次數、輕重,以憑黜陟。
』犯私罪條雲:『犯私罪笞四十以下,附過還職,五十解見任別敍。
杖六十降一等,七十降二等,八十降三等,九十降四等,俱解見任,流官於雜職內敍用。
杖一百者,罷職不敍。
』永樂二十一年正月二十六日受敎,節該:『文武官及三品以上有蔭子孫,犯十惡、奸盜,非法殺人,枉法受贓及行師外,竝令收贖。
文武官犯杖罪者,收職牒。
私罪杖六十,收二等,杖七十,三等,杖八十,四等,杖九十,五等;公罪杖六十,一等,杖七十,二等,杖八十,三等,杖九十,四等,以之差等收奪。
罪至杖一百,公私罪竝收。
』臣等以爲,凡犯罪官吏,旣不加笞杖,又不盡收職牒,殿下欽恤之仁至矣。
然律文內文武官降等之法,但施於私罪,而不施於公罪,雖至杖一百,但記錄罪名,以憑黜陟而已矣,無追奪降等之文,其罪之公私之辨明矣。
今犯公罪者,亦令收其職牒,故大小官吏,因公務所失而見收職牒者比比有之。
臣等恐違於律文,而有虧於殿下欽恤之至意也。
伏望依律文公私之辨,律文本條內,有追奪及徒年外,犯公罪者,一如上項敎旨,罷職勿收職牒,以全欽恤之意。
」 令下政府、諸曹同議以聞,僉曰:「可依諫院所啓。
」從之。
且收私罪職牒,杖六十,收一等,七十,二等,八十,三等,九十,四等,罪至杖一百盡收。
公罪杖一百、私罪杖九十以下,竝令義禁府收贖。
○上謂代言等曰:「以會飮被劾者幾何?」鄭欽之對曰:「多矣。
然豈止此也?各司每歲末,皆設分離宴。
」上曰:「予聞,群飮今年最盛行。
」 ○江原道水陸社上元寺災,上曰:「此寺水陸,爲高麗王氏也。
又有慶尙道見庵,此寺旣災,其革之。
」 12月20日 ○乙酉,日暈,東西珥。
○兀狄哈千戶時伐應哈、所應哈、波可大、古裡應哈,女眞指揮土溫、千戶毛多好、節乙可等來獻土宜,賜衣服笠靴,回賜緜布有差。
12月22日 ○丁亥,霧。
○上率百官詣文昭殿,行別祭,還宮。
○輪對,禦經筵。
○禮曹判書李孟畇、參議柳季聞等啓曰:「停君臣同宴,謹天戒也。
近日天氣冱寒,時方鑿氷而藏之,君臣會禮,雖不可爲,請於歲首,行獻壽禮。
」上曰:「姑從略禮爲之。
」 ○司憲府啓:「都摠制李順蒙請客動樂宴飮,戶曹判書安純、前摠制鄭孝文、判通禮門事樸葵等四十八人,各備酒殽,會順蒙之第。
其不畏國令,實爲不當,請按律坐罪。
」上以安純等功臣子孫皆原之,其他前牧事金邵等,照律以聞。
純等詣闕謝恩,上令代言鄭欽之傳敎曰:「無識之徒,固不足責,今之會飮者,皆識理朝士,又有執政大臣與焉。
若不爲如此之事,則豈不多幸?每當法司論請,稱功臣子孫而免罪,豈美譽哉?繼今愼之。
」此會功臣嫡長三十餘人,其稱執政大臣者,左議政李原也。
判敦寧金九德亦與會焉。
○上謂安純曰:「予聞從仕已久,而未受科田者頗多。
考其如此者,爲先折給。
」前此,戶曹給加科田,權勢親舊者,爲先受之。
純之子崇善,一時監察,亦皆受之,間有從仕久而全未受者,故人皆非之。
○知熙川郡事金南濟、牙山縣監曺尙正、仁同縣監沈朝等辭,上引見曰:「分憂之任至重,故選簡而授之。
予於民事,未得親見,故進汝等命之。
守令之任,愛民爲重,毋忘今日之敎,勖哉!」南濟啓曰:「臣近年再任守令。
前此種子還上,守令任意支給,民得及時耕種,無陳荒之地。
比年,臨農時報于監司,監司轉報戶曹,酌定其數,啓達行移,然後分給農民,故不無失時之弊。
」上曰:「然。
」南濟又啓曰:「小民近因水旱,未得聊生,厭其土木之役。
」上曰:「若邊境城堡修補、倉庫造成,不得已事外,安有土木之役?」 12月23日 ○戊子,禮曹啓:「斡朶裡指揮李土甫下等十三人求喪用紙,請李土甫下給三十卷,其餘十二人,各給二十卷。
」 ○命給漢人張顯家舍、家財。
○禮曹啓:「四部學堂,職專《小學》之敎。
其入學生徒,先授《小學》,乃授他書。
但《小學》之書,蒐輯經史子集要語,多有難解處。
本朝刊本《小學》,音訓註解未備,唯《集成小學》,音訓註疏、名物圖象,極爲明備,童蒙之輩,可以易知。
請以濟用監苧麻布,授入朝使臣,買來《集成小學》一百件。
」從之。
○兵曹啓:「今考引駕房所任,隻水精鉞斧差備二人、藤杖子捧持執禮一人。
請其任令牽龍房兼掌,革去引駕房。
」從之。
12月24日 ○己醜,輪對。
○軍威縣監盧浩辭,上引見,問其來歷,浩對以成均博士拜當職,上曰:「爾爲儒生,豈不知治民之道?然予之親敎者,欲其不忘也。
守令之政,其目非一,而仁民爲重。
以此存心,於治民乎何有?」 ○闊兒看兀狄哈千戶黜良哈等來獻土宜,賜衣服、笠靴,回賜緜布。
12月25日 ○庚寅,上率百官,詣廣孝殿行別祭,還宮。
○輪對,禦經筵。
○上召代言等入內啓事。
上謂知申事郭存中曰:「臣以公服朝,而君以常服受之,似爲未便,當服何服乎?古制若何?無可服之服,則群臣亦當時服。
但朔望朝儀則異於常朝之禮,何如?又古制每月初一、初五、十一、十五、二十一、二十五爲朝衙。
今以初一、初六、十一、十六、二十一、二十六爲朝衙,此何據歟?又前朝恭愍王及我太宗時皇帝所賜冕服之舃皆赤,而今冕服之舃黑,其黑舃始自何時?無乃建文年間所賜之舃乎?又恭愍王朝所錫遠遊冠、絳紗袍內,有方心曲領,而今不用。
其不用者何由?且自何時不用乎?此數條,議於詳定所提調許稠、李隨,參考古制以聞。
」 12月26日 ○辛卯,視事,禦經筵,輪對。
○知理山縣事文純辭,上引見曰:「爾當在此宿衛,然邊鄙事重,命汝遣之。
往就乃職,以禦侮安民爲心。
」 ○兀良哈指揮也吾乃、斡朶裡千戶虧乙主等六人來獻土宜,賜衣服、笠靴,回賜緜布有差。
○命給今來自願侍衛幹朶裡千戶阿允哈、仇音甫下、兀狄哈千戶末應之哈等衣服、笠靴、家舍、家財、鞍馬、奴婢,令娶妻。
○傳旨:「承文院官員及吏文學官,每月初一日、十六日外,其餘日,除衙仕,專委吏文習讀。
」 12月27日 ○壬辰,日南北珥西背。
○輪對。
○賜內膳及貂冠、豹、鹿皮等物于讓寧大君。
○禮曹啓:「斡朶裡指揮愁虛等十九人求喪用紙。
愁虛等酋首四人,各給三十卷,其餘各給二十卷。
」從之。
12月28日 ○癸巳,昌原府使張友仁、長水縣監崔得之辭,上引見曰:「守令出宰百裡,專制一邑,其任匪輕,是用重選。
爾等念玆不忘,輕徭薄賦,以保斯民。
」 ○茂陵島入歸時,飄風船軍平海人張乙夫等回自日本國言:「初,船軍四十六人乘坐一船,隨按撫使金麟雨向本島,忽颶作船敗,同船三十六人皆溺死。
我等十人移坐小舠,飄至日本國石見洲長濱登岸,飢困不得行,匍匐至五裡餘,得泉飮水,因倒江邊,有一倭因漁來見,率歸一僧寺,與餠茶粥醬以食之,領赴順都老,順都老見我等衣曰:『朝鮮人也。
』嗟嘆再三,給口糧、衣袴,留三十日,日三供頓。
臨送設大宴,執盞親勸曰:『厚慰爾等,乃爲朝鮮殿下耳。
』給行糧百石,差人二十護送,至對馬島,亦留一月。
都萬戶左衛門大郞三設宴勞之曰:『非爲爾等,敬殿下如此耳。
』又差人護送回來。
」 石見洲長濱因幡守緻書禮曹曰: 今年九月,貴國人十名,飄風到此,卽時治船護送,回付對馬島都萬戶轉送。
兼進環刀二柄、丹木一百斤、朱紅四面、盤二十、胡椒十斤。
左衛門大郞緻書禮曹曰: 今石見洲長濱因蟠守知小人交通貴國,送還飄風貴國人十名,令小人轉送,卽令修船護送。
細在船主。
○留後金謙卒于官。
謙字益甫,慶州人,月城君需之子也。
洪武丙子,登第,授軍器直長。
戊寅秋,直宿軍器寺,以能輸甲冑功,超遷奉訓校書監丞,累官至右司諫大夫。
壬午,超拜刑曹典書,乙酉夏,陞開城副留後、漢城府尹。
丙戌,同知右軍摠制,冬爲海豐道監司。
丁亥冬,尹恭安府,戊子,以中軍摠制,奉使赴京師,冬又尹漢城府。
癸巳冬,入朝進賀,甲午,復命,拜參知議政府事。
戊戌冬,陞資憲,出尹全州,庚子春,又除開城留後。
壬寅冬,觀察慶尙道,癸卯冬,召拜知敦寧,仍爲京畿監司。
乙巳夏,帝崩,奉使進香,還又爲留後,卒于開城,享年五十一。
謙,定安王後之堂姪,由是驟貴。
爲人資性寬醇謹厚,所至有聲。
訃聞,輟朝三日。
諡平厚,執事有制平,思慮不爽厚。
子三,長世敏尙恭靖大王側室之女,次閔姜,次孝敏。
12月29日 ○甲午,親傳正朝別祭香祝。
○禦便殿設內宴,夜分乃罷。
當宴初,補簷繫幄繩,被風而絶,簷瓦落傷蓮花臺童妓頭,上命囚監役內官崔得龍、司鑰樸天登及忠扈衛官大護軍樸雲信、李直生、司謁金思震、司鑰車得祥于義禁府。
是夜,進儺戱,放炮,書雲觀驅疫,典樂署進處容舞。
賜女妓、樂師、瞽者宴幣及儺人、處容緜布有差。
○吏曹啓:「注書務緊,不宜數遞。
今後七八品中,擇可當其任者差充,待滿二期,依前例去官。
」從之。
○是日,留後金謙之訃至,代言司欲啓達,議諸大臣,許稠曰:「可。
」柳廷顯、李稷、李原、趙末生等曰:「正朝獻壽,國家慶事,且卒在於外,隨後啓達可也。
」 12月30日 ○乙未,賜內膳于讓寧大君。
若妻妾殺夫、子孫謀殺父母、祖父母、奴婢謀殺主等事,載在赦文,妻妾毆夫、奴婢毆主,不載赦文,應在赦例,其考敎旨以聞。
」 10月16日 ○辛巳,視事,輪對。
○賜宴于春秋館。
○禮曹啓:「故平康縣監韓景和,依他例緻賻。
」從之。
○命斡朶裡童家吾下給鞍馬、授職。
又命周巨稍解漢語,其屬司譯院生徒。
○禮曹啓:「今駿州太守後室融仙請還左衛門五郞、衛門大郞等二名,請考其倭案刷還。
」從之。
○禮曹啓:「《事林廣記》雲:『國朝禮制,墓制石望柱二。
』我朝諸陵制度儀軌,稱錢竹石,是因襲俗稱未便。
乞依朝廷之制,諸陵儀軌內錢竹石,皆以望柱石追改。
」從之。
○司憲府啓:「藏氷乃燮調愆伏之事,可於諸處藏之,然役重民勞,故隻爲供上國用、使臣支應藏之。
今義禁府因循前朝弊法,稱爲囚人供給,每年役都府外藏氷,勞弊不小,請禁止。
」從之。
○司憲掌令皇甫仁啓曰:「各道分遣察訪,糾其吏治民瘼,獨不遣於京畿。
京畿豈無官吏之貪汚、冤抑之未伸者也?乞於京畿,亦遣察訪。
」上曰:「兪。
」卽命徐省遣之。
○敬差官許誠啓:「臣與慶尙道監司、都節制使入巨濟島,看審邑城可當之地。
沙月浦,人民所居各裡不遠,如有賊變,易以聚會入堡,賊船隱泊諸島隔遠,人民農場亦近,可作邑城,以奠民居。
」從之。
○左代言趙從生啓曰:「臣受靈寶道場行香之命,詣昭格殿,見道流布施,但銅錢一文而已。
臣怪而問其故,答雲:『昔用正布一匹,中變爲五綜布一匹,又變爲楮貨一張。
今則錢一文。
』臣聞之,於心實爲未安。
」上曰:「戶曹掌錢穀之出納,省費節用,固其宜也。
然知斂而不知散;當用而不知用,亦非也。
若婦寺佛事之事,則省之可矣,至於祭星,國典所不廢,道流布施,不爲則已,爲之則何若是其甚薄耶?眞欺罔也。
且楮貨已廢之物,何以楮貨之價,計用銅錢哉?予恐有如此有名無實之事多矣。
」時內贍直長鄭抱聞從生之啓,謂人曰:「內贍宴享一日燒木之價,用布幣之時,支布一匹,及楮貨之行,給楮貨一張,今則給錢一文。
其一張一文,豈足支一日宴享熟設之用乎?其與道流之布施無異焉。
」 10月17日 ○壬午,月食旣。
○輪對。
○傳旨禮曹:「來丙午年文科初場,四書疑及五經中,出二經義題製述。
」 10月18日 ○癸未,視事,輪對。
○命造給宗金圖書,因其請也。
賜向化金好心波及金大陽等衣服、笠靴、家財、奴婢、鞍馬,令娶妻、授職。
○慶尙道監司據左道節制使關及蔚山郡人民等狀啓:「兵使以爲:『內廂新城旣大,必合入蔚山郡吏民,可以保守。
況本郡軍資、義倉,亦已移設於新城之內,而吏民安土重遷,迨今仍住舊城,萬有不虞,兩城守護爲難。
令入吏民於新城,破其舊邑城,以絶吏民安土之心。
』蔚山吏民以爲:『若郡合入內廂新城,則守令吏卒,朝夕祗謁元戎,無時支對使客,不唯廢事,供億爲難。
』乞依右道例,節制使領軍處新營城,郡守處於舊邑城,依舊分治軍民爲便。
」 命下兵曹,與議政府、諸曹同議。
議雲:「蔚山邑城居住吏民,竝移處新營城,而節制使領軍馬,戍於舊邑城,如有賊變,或合入新城固守,或出兵追賊,臨時應變可也。
其舊邑城,請如把截口子例勿毀。
」從之。
10月19日 ○甲申,幸東郊觀放鷹,晝停于都飛淵邊,與隨駕諸宗親大臣小酌而還。
10月20日 ○乙酉,輪對。
○賀登極使通事金乙玄回自京師啓曰:「大行皇帝梓宮,九月初一日發引,初六日赴天壽山陵,初九日返虞。
臣等承禮部發落,以白衣、白帽,出會同館門外,待虞主至,俯伏叩頭。
禮部儀制淸吏司員外郞楊旭,與臣及書狀李世衡,傳尙書呂震之言曰:『朝鮮國表箋副本,今後依他例,初面衣上着印,常行書表副箋副二字。
且書年月日,當於季後,一面正中書之,用印。
謹奉表稱賀以聞之聞字,書於極行。
』仍示遼王、楚王、寧化王、靖康王表副,皆長約八寸五分,廣約三寸五分。
每行字數不等,或十八九,或二十。
稱賀以聞之聞字,俱於極行書之。
瞻天仰聖之瞻字不諱,年月日上用印,半出洪熙之熙字。
國銜下臣姓諱三字,差細書之。
外初面上端正中,付黃籤,籤長約三寸五分,上端書表副二字,用印半出副字。
中宮箋副同。
○于山、茂陵等處按撫使金麟雨搜捕本島避役男婦二十人來復命。
初,麟雨領兵船二艘,入茂陵島,船軍四十六名所坐一艘,飄風不知去向。
上謂諸卿曰:「麟雨捕還二十餘人,而失四十餘人,何益哉?此島別無異産,所以逃入者,專以窺免賦役。
」禮曹參判金自知啓曰:「今此捕還逃民,請論如律。
」上曰:「此人非潛從他國,且赦前所犯,不可加罪。
」仍命兵曹,置于忠淸道深遠山郡,使勿復逃,限三年復戶。
10月21日 ○丙戌,雷電。
○視事,輪對。
○右代言趙從生啓曰:「前日因旱,各司減省,請復舊何如?」上曰:「戶曹職掌錢穀,裁省冗煩,固其宜也。
然當省而不省;當費而不費,俱非也。
近聞,臨津渡丞俸廩不繼,請於戶曹,而不得自備而食之。
且京中各司竟日治事,私備點心,豈人君待臣之禮乎?其將此意,傳諭戶曹。
」遂傳旨戶曹,判書安純對曰:「點心減省,未知自何時而然耶。
大抵錢穀出納,乃兼判事柳廷顯之所爲,臣不能自全也。
」純之對雖如此,自判戶曹,亦效廷顯之所爲,初以用財寬裕爲名,至老而嗇,在家尙不使婦人掌其管鑰。
○命收鈴平君尹季童職牒,安置于豐壤。
樸興、乙富、他乃各杖一百,身充水軍,刑曹正郞崔虎生,贖杖七十,判書申商、參判柳穎與郞官四人,皆坐免。
初,季童伴倘樸興等盜內鷂於鷹房提調柳殷之之家,季童受而匿之。
事下刑曹,刑曹失於推劾,更下義禁府,共臺省雜治,事驗坐此。
命尹季童科田,給其妻貞愼翁主。
10月22日 ○丁亥,雷震。
○輪對。
○司憲掌令皇甫仁啓曰:「樸興、乙富、他乃等盜竊內鷹,其罪當誅,尹季童同謀藏匿,其罪實同。
殿下特從寬典,樸興、乙富、他乃減一等,尹季童收職牒,自願安置,臣願依法。
」上曰:「季童至愚無知,樸興、乙富、他乃等雖竊鷹子,非在內而盜之,豈可以盜內府之物等論乎?」仁曰:「以殿下貴人賤畜之心,從末減可也。
然其初知內鷹而盜之,與盜於內府,何以異哉?若不加顯戮,則臣恐有虧邦典。
」上曰:「鷹子小物,人命至重。
季童、樸興之罪,上下比附,至爲當理,予何有一毫私意於其間哉?」 10月23日 ○戊子,視事。
○大司憲金益靖等復上疏,請尹季童、樸興、乙富、他乃等罪,上曰:「樸興、乙富、他乃等,雖曰盜鷹,其與踰宮墻,盜內府之罪有間。
且鷂子,非予所玩之物,以此殘人性命,何忍爲哉?」 ○吏曹啓:「今乙巳年保擧式年,請令京外官依三科薦擧。
」從之。
○司憲府啓:「工曹正郞權偲過期不葬其妻,當杖一百。
」命收贖。
仍謂左右曰:「尊卑貴賤,葬期有定,世人惑於陰陽拘忌禍福之說,久不克葬,以緻過期。
曾命官涓吉,名曰《葬日通要》,頒諸中外,雜凡妖書,悉令火之,然豈無潛藏而用之者?此亦律文所重,犯者以其罪罪之可也。
至於針灸涓日之方,亦有多忌,難信之書行於世。
若依此方,避忌而灸,則或有經年而不得灸者,是亦何人所作乎?今病深之人,不問拘忌灸之,而得愈者頗多。
如此雜書去之,無乃可乎?」 ○罷判司僕寺事李烈、行司直黃琠等職,以不銜禦馬也。
10月24日 ○己醜,以??爲崇祿敬寧君,群生嘉靖順平君,鄭津刑曹判書,金謙留後,申槪刑曹參刑,柳士根司憲掌令,尹孟謙左獻納,曺尙治、鄭賜左右正言。
○命還給樸景斌職牒。
10月25日 ○庚寅,賜前司正洪富仁冬衣二領,以進海靑也。
○孝寧大君??[1]病愈,上宴慰之,恭寧君?、敬寧君??、順平君群生、愼宜君仁、謹寧君禯、誼城君?入侍。
命知申事郭存中、右代言金孟誠、同副代言鄭欽之,疊入獻爵,竟日盡歡而罷。
○命右軍摠制李蕆,往賜酒于訓鍊觀,秋等武士都試開場也。
○賜漢人張顯冬衣二領、笠靴。
10月26日 ○辛卯,視事,輪對。
○傳旨兵曹:「馬政軍國重事,須盡心牧養,以緻蕃息。
玆命漢城府尹金素、大護軍高得宗往江華,俾審牧馬之場,如其水草有餘,可作牧場,馬匹過冬,不至倒損,則欲將各官分養馬,合牧于此。
如此,庶幾各官之弊除,而馬政修矣,惟爾兵曹,悉加訪問以聞。
」 ○賜于山、茂陵等處按撫使金麟雨冬衣二領、笠靴。
賜伴人金加勿裌衣一領、笠靴。
○賜捕進海靑副司正姜乙富、鷹師崔得海衣各一領。
○傳旨吏曹:「平安道站路,除察訪,以曾經顯任六品以上員人,稱爲館丞差遣。
」 ○傳旨戶曹:「各司員吏點心,依舊例支給。
」 10月27日 ○壬辰,輪對。
○賀登極使左議政李原、副使摠制文孝宗、進香使知敦寧金謙、陳慰使禮曹判書李孟畇等回自京師啓曰:「仁宗皇帝之葬,殉以後宮五人,又以滕懷王竝葬之。
」仁宗第八子而先薨者也。
10月28日 ○癸巳,視事,輪對。
10月29日 ○甲午,輪對。
○通事許原祥、金湛等回自京師啓曰:「聞有賜藥勑書來。
」上議於政府、六曹曰:「往者通事崔雲奉勑回以邊塞密事,止迎于景福宮,今賜藥勑書則結綵於迎詔門與景福宮南門,出慕華樓迎命何如?」僉曰:「上敎至當。
」 10月30日 ○乙未,視事,輪對。
○親傳朔祭香祝。
○傳旨工曹:「自今進上朱漆器外,各司新造器皿,除朱紅,皆用黑漆。
」 ○傳旨司憲府:「自今有職事人員外,勿禁白衣。
」 十一月 11月1日 ○丙申朔,禦幄次設酌,以慰李原等回還。
孝寧大君??[1]、敬寧君??、恭寧君?、領敦寧柳廷顯、領議政李稷、右議政柳觀、淸平府院君李伯剛、漢平府院君趙涓、平壤府院君趙大臨、兵曹判書趙末生、知敦寧李湛、知申事郭存中、代言趙從生、金孟誠、金赭、李臺、鄭欽之等入侍宴,竟日極歡乃罷。
○日本九州源道鎭使人獻珠、犀角、象牙、蘇木等物,回賜正布一百三十匹。
築州平方式部丞宣行使人獻銅鉛、扇子、蘇木、明礬等物,回賜正布九十匹。
11月2日 ○丁酉,輪對。
○親傳穆淸殿、厚陵冬至別祭香祝。
○慶尙道監司河演進《入學圖說》、《易》、《詩》、《春秋》、《中庸》、《大學》、《論語》、《孝行錄》、篆書《千字文》、大字《千字文》,分賜于成均、校書館、四部學堂。
○命囚尙衣院別坐白雲寶于義禁府,以誤製禦衣也。
○傳旨戶曹:「私占魚梁,已有禁令,大小人民,仍前私占,稱爲梁主,募人同力作梁,及其得魚,專取其利,分與不均,作弊多端。
救弊條件,磨勘以啓。
且曾屬本宮各道魚梁,許給平民。
」〈潛邸時所禦處,俗謂之本宮。
〉 ○賜柑子于讓寧大君。
○禮曹啓迎賜藥材勑書儀注: 先期,有司設帳殿於慕華樓西北,立紅門於帳殿之北,結綵,設殿下幄次於帳殿之前近東西向,設王世子幕次於殿下幄次之南北向,皆隨地之宜。
設龍亭褥位於帳殿正中,南向,香亭在其前,設司香二人位於香亭之左右,設殿下祗迎位於帳殿之西近北東向,設王世子及文武群官位於帳殿之南,東西相對北上;〈文東武西〉備金鼓、儀仗、鼓樂於慕華樓前,又於景福宮門結綵,設闕庭於勤政殿正中南向,設案于闕庭之南,〈勑書案在東,藥材案在西。
〉設香案於其南,設司香二人位於香案之左右,設殿下受勑位於香案之前,設殿下祗迎位於殿庭西階下東向,設拜位於露臺上近北北向,〈待勑書龍亭陞殿乃設〉設王世子及群官拜位於殿庭東西,如常儀,陳儀仗於殿庭東西,設樂部於群官拜位之南。
其日,殿下時服,率王世子及群官,備儀仗出慕華樓。
勑書將至,知通禮引王世子,奉禮郞引群官,先就祗迎位分立,判通禮導殿下,就祗迎位。
勑書至,殿下率王世子及群官,躬身迎使臣,以勑書置龍亭中,〈平身〉藥材舁擔者立帳殿前。
龍亭出上路,司香二人挾侍香亭上香,龍亭南向小駐。
金鼓在前,次群官乘馬行,次王世子乘馬行,次殿下乘馬行,次儀仗、鼓樂,次香亭,次勑書龍亭,次藥材舁擔,次使臣行於龍亭之後。
至景福宮,知通禮引王世子,奉禮郞引群官,由西門入就拜位,儀仗入陳如常儀。
判通禮導殿下,由東門入就西階下祗迎位,使臣以勑書龍亭及藥材由中門入,殿下躬身,王世子及群官皆回班躬身。
〈過則平身北向〉使臣陞殿,置勑書,藥材于案上,使臣立於案東。
判通禮導殿下就拜位,通贊唱鞠躬四拜興平身,殿下率王世子及群官,鞠躬〈樂作〉四拜興平身。
〈樂止〉通贊唱跪,殿下率王世子及群官跪,司香二人進香案前,一人奉香爐,一人奉香合,三上香訖,各置于案上,退復位。
通贊唱俯伏興平身,殿下率王世子及群官,俯伏興平身,判通禮導殿下,由西階陞詣香案前受勑位北向立,使臣稱有制,判通禮贊跪,殿下跪。
通贊唱跪,王世子及群官皆跪。
使臣奉勑書西向授殿下,殿下受勑書授近臣,使臣捧藥材授殿下,殿下受藥材授近臣,近臣展勑書跪進,殿下覽訖,授近臣。
判通禮贊俯伏興平身,殿下俯伏叩頭興平身。
通贊唱俯伏興平身,王世子及群官俯伏興平身,判通禮導殿下降復位。
通贊唱鞫躬四拜興平身,殿下率王世子及群官,鞠躬〈樂作〉四拜興平身。
〈樂止〉通贊唱禮畢,判通禮導殿下入內,知通禮引王世子,奉禮郞引群官以次出。
11月3日 ○戊戌,視事,輪對。
○親傳冬至別祭香祝。
○敎旨:「今後每日朝啓,史官二人操紙筆,入侍記事,代言一時退出。
朝啓後,一人依前例記事。
」初,領春秋館事李原等上書曰: 竊惟古者置左右史,記言與事,且今皇朝禦殿聽政,令太史執筆,分立左右,隨所見聞而書。
恭惟本朝自國初,令史官一人入侍,然一人於所見聞,不卽備書,退而追記,不無遺忘,其於傳信來世,實爲未便。
乞依古法及時王之制,俾史官二人操筆入侍左右,待六代言出乃退。
且給承政院傍近一間,以爲史官居處,凡狀啓、敎下之事,須經史官抄錄,然後下六曹、臺諫,以爲恒式。
上留中數月,至是乃有是命。
○京畿、忠淸道程驛察訪李吉培啓:「道掌各驛使客傳運之繁,視他道十倍,而兵曹詳定各驛日守,大路不過八名,中路至於六名,且迎送賓客,依七站例,皆令驛吏爲之。
由是,掌內各驛人民,不堪其役,失所逃散者相連。
今現存立役者,狻猊四名,靑郊一名,東坡七名,馬山六名,碧蹄五名,良才、樂生七名,無極四名而已。
以此數少之人,或一日之內,經過使客,幾至八九行,支應迎送,其何以當之?伏望戶曹之啓計農月分番之數、疾病、喪葬之故,大路則二十名,中路則十五名定屬,勿論彼我官,雖京外有役者,充補日守之役,一蠲徭役,以厚其生,則公無滯客之弊;私無失所之嘆,驛路幸甚。
」 命下兵曹議之。
兵曹議啓:「自迎曙至狻猊各驛,仍舊額八名,加定六名,自良才至分行各驛,加定四名,以近驛居民,勿論有無役定之。
」從之。
○命二品以上及六代言處,隨自願分賜杠輈。
11月4日 ○己亥,幸景福宮,率王世子以下文武群臣,行冬至望闕禮,禦勤政殿,受群臣朝賀,倭客人亦參。
議政府獻表裏,諸道進箋與方物。
禮畢還宮。
○輪對。
○命放白雲寶。
知申事郭存中等啓曰:「雲寶起自尙衣院諸員,別無他才,但以知製衣之方,過蒙聖恩,官至四品,仍差本院別坐,宜當夙夜恐懼,以答至恩。
妄自尊大,進上衣襨,不身親製造,以緻體制不中。
臣等願科罪啓後。
」上曰:「若等之請,甚爲當理,除科罪,仍囚之。
」 11月5日 ○庚子,大風雨雹。
○輪對。
11月6日 ○辛醜,輪對。
○命杖宦官兪實九十,尹吉八十,竝收職牒,身充軍役。
實等以司僕馬調習歸海州,或受贈饋,或載妓橫行,不從敎命,故罪之。
二人罪同,而實加等者,以父喪三年內故也。
知申事郭存中啓曰:「僉摠制李君實等雖武人,亦皆朝士,同爲犯法,乞竝罪之。
」上曰:「尹吉等,予親命之,故罪之。
君實等,其去也,予不命之,故不論。
」存中曰:「上一出言,則中外皆聞之。
君實等雖不親受命,豈不聞上敎乎?」上曰:「更議以處之。
」初,兼司僕洪有勤,宮人洪氏之兄也,見幸頗驕傲。
海州調馬之行,有勤亦與焉,兪實、尹吉等以其賤人,待不以禮,有勤恨之,先來密啓,上由是知之。
11月7日 ○壬寅,進賀使都摠制李順蒙、戶曹參判睦進恭、知敦寧趙賚等捧欽賜藥材、勑書而回,上率世子以下群臣,幸慕華樓迎勑,至景福宮行禮如儀。
其勑曰: 使者至,奏請藥材,今付去,至可領也。
龍腦一斤、蘇合油一斤、沈香五斤、蘆薈五斤、硃砂五斤、麝香五斤、膽礬十兩、附子五斤、川烏五斤、鎖陽一斤。
上禦慶會樓下設慰宴,宗親、駙馬、領敦寧、議政府、六曹、諸府院君、判府事孟思誠、大提學卞季良、大司憲六代言等侍宴。
其從事官、從人,亦命饋之。
賜順蒙、進恭、賚鞍具內廐馬各一匹,還宮。
○命放白雲寶。
11月8日 ○癸卯,視事,輪對。
○召司憲掌令柳士根曰:「勿劾卒判府事李和英妻童氏親往齋庵,設法席之事。
」士根啓曰:「童氏爲夫追薦,其情可恕。
然童氏之母及女子與族親婦女,於三間齋庵,與髡輩垂簾隔之,犯令一也。
消泥金銀,寫《法華經》,五日披閱,以油蜜果供僧,犯令二也。
童氏與僧徒,幹犯邦憲如此。
且愼宜君仁、開城君李登故犯朝章,亦往參焉。
金漸女子尼僧,雖已廢黜,曾入宮禁,非他尼僧比也。
公然往與,皆當懲之,以正邦典。
」上曰:「童氏無知,勿推,其他則宜劾之。
」憲府又啓曰:「李和英齋庵法席作頭僧禪師信生,隱其寫經與披覽,供設僧徒之事,皆不實告,請收職牒窮推。
且講主僧信南在外,直遣人拿來。
」從之。
○吏曹啓:「諸祀儀式詳定時,社稷、宗廟初獻官正一品,亞獻官正二品,終獻官從二品,薦俎官從二品,預差亦以二品以上差定。
今各道監司、將帥,皆以京官兼任,故當諸祀竝行之時則一二品或有不足。
自今攝行大祀初獻官差一品,亞獻官二品,終獻官、薦俎官職事正三品。
中祀除風雲雷雨、先農、先蠶、雩祀、文宣王釋奠祭外,初獻官亦以正三品差定。
」從之。
○賜肉于讓寧大君。
○兵曹啓:「平安一道,因遼東護送、騎載往還,人馬勞困,倍於他道,而本道中和、江東、三和、祥原、龍岡等各官軍人五百名,充於黃海道廣巖梁船軍,實爲未便。
其船軍五百名,以廣巖梁隣近黃海道各官居民改定,上項平安道各官軍人,許從本道之役。
」從之。
○兵曹啓:「武學,兵家重事,爲將帥者,雖有才力,若不知兵法,則無以出奇制勝。
武科出身人,或怠於習業,精通武經者甚少,不可不慮也。
今後訓鍊觀祿官、兼官,擇其能通武經者,日仕其觀講習,提調擇武經通曉者,文武交差,輪日常仕敎訓,嚴加檢察。
且四孟朔取才時,觀官五品以下,幷令取才,其中精通七書者,擢用勸後,能通武經時散三品以下,稱爲習讀官,定額二十,其中精通七書者,提調薦狀敍用,二三等入格,到宿衙門人,依春秋都試二三等入格例,給到勸學。
」 從之。
○漢城府尹金素、大護軍高得宗啓:「江華府境內牧場可當之處,自南鎭江至大靑浦一萬一千六百尺,西至巾冬乙浦五千八百尺,其間閑曠之地,合爲一場,則周回可六十裡,雖放萬馬,水草俱足。
且以江華比之濟州,濟州風氣溫暖,草木經冬不枯,江華冬月雪深草枯,須預備茭草,隆冬養飼,然後可免瘦損之患。
」 命下兵曹議之。
兵曹議啓:「牛馬元是野獸,四時放牧,可以蕃息,但無可作場處耳。
分養各官,收合穀草,虛費料豆,積年之弊,可勝言乎?請依所啓,令各官分受,築垣作場,將各官分養馬,合牧於其中,使各浦當領船軍,刈取茭草,積之場內,以備冬月喂養,則可以除積年分養之弊,最爲便益。
其場內居民三百三十八戶,於衿川、開城、南陽、通津等革罷牧場之地,許從自願移居,其田四面,願築墻仍留者聽。
」從之。
○頒鑄字所印馬遷史于文臣。
○兵曹據全羅道處置使牒啓:「兵船每一艘,陸物各備五件,已曾立法。
然五件之備,非徒船軍之苦,至於行船時,一船所乘軍人,共載衣糧與公私軍器衣甲。
緣此載重,陸物雖一件,尙未盡載,常置陸庫,非唯上漏下濕,歲久則蟲損不用,隨令船軍充數,有弊無益。
其中船上最緊碇及攬索外,其餘器械,每船各備三件,則船軍營備便易,苦役稍歇,而器械亦無不足之患。
請自今依上項預備,會計施行。
」從之。
11月9日 ○甲辰,輪對。
○敎旨:「赦者所以蕩滌瑕垢,而開其自新之路也。
近者有司各執己見,赦文罪目外,別立追劾之法,雖經大赦,尙未蒙宥,非所以示信於民也。
自今赦文外條敎,一皆削除。
其官吏犯贓入己者,依宋朝古事,不復敍用,亦勿許追罪,其令刑曹遵依施行。
」 ○賜留後司留後金謙餞宴于禮曹。
赴京使臣、諸道監司、節制處置使之餞,例也,而留後之餞,自此始。
11月10日 ○乙巳,輪對。
○兀良哈指揮李貴豆、千戶多音波老等來獻土宜。
○僉摠制李君實、李仔、洪約、上護軍金陟、楊春茂,少尹趙惠,行司直姜自義等來復命,上曰:「毋肅拜,皆歸於家。
」 11月11日 ○丙午,視事。
謂大司憲金益精曰:「司僕之馬雖多,無可騎者。
備儀仗而行,則驚動,故近日行幸,乃乘蹇馬,以其馴也。
玆用遣人海州,因畋調習,甚非計也。
其時皇甫仁來啓曰:『其界年險,不可遣也。
若須遣人調習,則宜竝遣察訪。
』予今思之,乃覺其是矣。
當初發遣之時,予親敎內官兪實、尹吉曰:『勿受贈與饋餉,雖有罪人,毋得擅刑。
』二人不從予敎命,受其贈賂,置酒作歡,遂至載妓橫行。
且妓所騎,非官馬,則必民馬也。
予甚疾之,置之於法。
其餘司僕之官,豈無罪責?然此人等,予不親敎,故更加譴責,送于其家。
且此輩皆太宗近侍人也,特皆原之。
至如君實、仔、約,雖武人,堂上官也。
豈可以如此小失而輒加罪乎?卿其體予之意,更勿擧論。
」益精對曰:「臣等之欲推劾,恐有他犯也。
請畢推以啓,上裁施行。
」上曰:「卿言然。
今日畢推以聞。
」 ○輪對。
○敎旨:「壬寅五月以後乙巳閏七月以前受罪贓吏,竝皆放赦。
」趙瑨、閔守山等十七人也。
11月12日 ○丁未,輪對。
○上謂大司憲金益精曰:「司僕官員等私持狗馬,予初知之。
雖私持,亦是小失,予欲令就職,卿其知之。
」益精對曰:「上敎當矣。
然若不効,彼必以爲:『我等雖犯法,上不科罪,憲府亦不敢推劾。
』長此心,故犯朝章,則何以?」上曰:「當初發遣也,命之曰:『凡事聽兪實之言。
』實受人贈與,飮酒載妓,公然無忌。
彼無知武班,罔知非義,爲不善變矣。
且私持狗馬,予初知而不禁,今日加罪,則非也。
況李君實、李仔、洪約等堂上官,又久侍太宗之人也。
其中亦有功臣子孫,安敢遽置於法乎?予之此言,揆之於法,大不相遠,卿其勿推。
」益精對曰:「大抵本府公事,一人不可則止。
臣歸本府,謀諸同僚,然後更啓。
」小頃,掌令柳士根啓曰:「昔者李思謹爲海州牧使,時與犯罪金海同坐飮酒,遣人拿來罷職。
此人等所進獐鹿數小,而私贈貶黜宦人林升甫、李延守等皮肉,請劾之。
」上曰:「金海,罪人也。
思謹接待,故拿來。
林升甫、李延守則已曾蒙宥,雖給皮肉,何咎?然此乃兪實、尹吉所爲。
獐鹿則予親敎曰:『不過二十駄,其餘給其官,以供使客。
』進上數小,不可責也。
」士根乃退。
召李仔、李君實、洪約、楊春茂、金陟、趙惠就職。
11月13日 ○戊申,幸景福宮,率王世子以下文武群臣,以時服拜聖節謝恩等表。
其謝恩表曰: 聖謨昭著,庸篤懷綏。
帝賚便蕃,不勝荷戴。
驚惶失措,感激冞增。
伏念臣猥以孱資,幸逢熙代,惟知謹於述職,曾不能於効忠。
何期賤價之還,特奉綸音之降?仁深字小,偏加保佑之私,藥備衛生,可治纏綿之證。
玆薰骨之殊渥,雖粉身而難酬。
玆蓋伏遇度擴兼容,恩推一視。
謂荒服僻陋無産,憐小臣調攝失宜,遂使微軀獲蒙洪造。
臣謹當夙興夜寐,益虔執壤之儀;地久天長,恒切享年之祝。
方物表曰: 天眷悉深,特蒙賜藥。
土宜雖薄,聊效獻芹。
謹備黃細苧布、白細苧布、黑細麻布各五十匹,黃花席、滿花席、雜綵花席各二十張,石燈盞一十事、松子三百斤、五味子一百斤、人蔘二百斤、雜色馬二十匹。
右件物等,製造匪精,名般甚寡。
豈足充旅庭之實?祗以表執壤之誠。
11月14日 ○己酉,視事。
謂大司憲金益精曰:「守令寄百裡之命,爲一邑之君,則其積聚散施,得以專之也。
有如惠養老疾、賑恤鰥寡、緻賻行惠之事,竝以計贓,甚爲未便。
故近年守令之受罪者,其喪葬緻賻之物,不計於贓。
今此贈與之禁,爲其苞苴賄賂者而立之耳。
若以法驅之,而賙窮賑乏,亦不得自爲,則有乖委任之意。
李之綱爲大司憲時,爲請立法,至今未定。
守令惠養、賑恤、緻賻、行賞及義所當爲之事,立法勿論何如?」益精對曰:「立法可矣。
」上謂諸臣曰:「卿等亦言之。
」參贊崔閏德對曰:「守令用財,誠非一端。
境內人民,若有鰥寡孤獨疾病者,皆置簿而賑恤之;行路之飢寒老疾者,亦皆賑救,至如捉虎之人或給米布、鹽醬。
以臣所曾任安州一邑言之,入朝使臣之行,豈可拘於法令,不慰之以酒食乎?以是而言,不犯法者幾希矣。
」吏曹判書許稠對曰:「此事雖條列立法可也。
不然,計贓之除,恐漸至於濫觴矣。
」上曰:「卿等之言是矣。
」 ○鹹吉道監司鄭招啓:「慶源之邑,本爲德、安二陵而設,今已遷安於內地。
本邑四面受敵,龍城之地二面險阻,移慶源於龍城爲便。
」崔閏德亦啓曰:「此地形勢,臣備知之。
移於龍城,雖曰退縮,其間不甚隔遠,移之爲便。
萬一慶源爲賊所敗,則雖悔可追?去庚寅郭承祐之事,足爲明鑑。
」上曰:「政府、六曹與曾經其邑之任者,會議以聞。
然吾意以爲,退縮未便。
」閏德又啓曰:「巨濟一島,乃設邑城,以數少兵船,泊立島外,恐難保守。
臣意以爲,謹守陸地甚便。
」上不允。
○上謂大臣曰:「冬則當寒而氣暖,當雪而不雪,此不祥之甚也。
」兵曹判書趙末生曰:「冬而不寒,必有春寒,麰麥則盛焉。
」 ○親傳望祭香祝。
○輪對。
○司諫院啓:「無時謝恩、進賀別馬,不能預先畜養,臨時求買,誠爲未便。
自今以諸島兒馬,或以布貨預先貿易,量宜定數,於司僕與近道分養,臨時進獻何如?」命下兵曹議之。
○平滿景使人獻銅錫、硫黃、蘇木等物,回賜正布三百八十匹。
源昌淸使人獻犀角、蘇木、硫黃、銅、藥材等物,回賜正布一百四十匹。
○上謂代言等曰:「爾等多率丘史,非也。
然秩卑任重,吾特賜之以七名,知之。
」遂傳旨于刑曹曰:「代言職掌出納,其任匪輕,自今根隨七名定給。
」 ○命義禁府拿來兪實。
○鹹吉道監司啓:「兼監牧守令黜陟,隻以馬匹孶息之數,則恐七事不用心擧行。
請自今褒貶,以馬匹孶息多小及七事能否,通計施行。
」從之。
11月15日 ○庚戌,憲府將童氏成《法華經》時,消泥金銀匠人之罪,以僭用照律,上曰:「若帶玉帶、衣龍胸背,則不得爲而爲之,謂之僭用可也。
至於金銀則朝官腰帶、女妓首飾,竝皆勿禁,故前此金銀消泥工匠,以違令科罪。
僭用與違令,其罪雖同,罪名不可不正,以違令改書以進。
」 ○司憲府劾李和英妻童氏等及族親婦女與僧徒十五,愼宜君仁、開城君李登、金漸女子等罪,照律以聞,命童氏、仁、登、金漸女子勿論,寫經僧性濬、作頭僧信生各杖八十,其餘男女,皆贖笞五十,凡供辦之物沒于官。
11月16日 ○辛亥,視事,輪對。
○命除平安道監司及兵馬都節制使正朝、冬至、誕日方物內,鎖子甲一領、鐵頭具一、槍一十柄、環刀一柄、角弓一、大箭二部,因參贊崔閏德之啓也。
○傳旨兵曹:「江華牧場內所居人民,來丙午年十月內,竝令移居。
」 ○司憲府因前軍器尹崔澍告狀,劾司成李敉有妻取妻之罪。
敉上書曰: 臣妻崔,年至四十五無子,其義當絶,臣不得已出之,改取姜非虎之女。
崔父澍曾告于憲司,欲緻臣罪,適遇赦,憲司據崔與臣更父之喪,啓聞完聚,崔自愧訴夫,退居臣之農舍,食臣之粟,役臣之僕,已數月。
今其父澍又告于憲司,旣令完聚而黜崔,離異而復姜。
憲司劾問臣,臣答雲:「居吾農舍,食吾粟,役吾僕,謂之黜不可也。
」姜則畏令遣還本家。
臣旣知非反正,罪當末減,倘曰有罪,壻被舅訴,在律當免,憲司固執,欲置臣於法。
臣私竊以謂,妻者承祖父爲繼嗣者也。
無子之妻,得罪於祖父。
若以祖父之心觀之,豈肯以絶嗣爲輕而更喪爲重乎?臣欲完聚,則終身無嗣;更娶他妻,則罪責深切,臣之處身,實爲狼狽。
臣反覆惟念,出妻七條,事有輕重。
妬去、惡疾去、多言去,此三者,其事甚輕,用此律而完聚可也。
若不順父母去、無子去、淫去、竊盜去,此四條,其事甚重,用此律而槪施之,則必違於倫理。
事若違理,雖律有正條,盍亦從權而適變乎?無子去一條,在常情所可忽也,在倫理所關至重。
人子之罪,莫大於不孝,而無後爲首。
臣願於不順、無子、淫、盜四去,不以三不去而議罪,則用律庶合於倫理矣。
用律合於倫理,則非獨小臣得蒙恩宥,亦保合綱常之一助雲。
不允。
於是憲司啓:「李敉猶不完聚崔氏,律應杖九十。
」從之。
11月17日 ○壬子,輪對。
○刑曹啓:「敬奉敎旨,商確選上奴婢救弊條件,具錄如左。
一,各司奴婢選上之際,各官奸吏以其好惡,寡弱爲正役,富實爲奉足,名實相反。
請自今各道監司,令差使員考其選上奴婢居計貧富、立役先後,使吏不得容奸。
又當選上之時,蠲減雜役,以全其生。
一,舊例或一歲而遞,或三朔而遞。
一歲則役久而口糧不繼;三朔則疲於往來而因失其所,自今以六朔爲定。
一,舊例,六朔立役者納半貢。
六朔不在家,則廢農失所可知,自今幷除半貢。
一,選上奴婢,立役艱苦,各司官吏不曾完恤,恣行鞭撻,以緻逃散。
自今如有非理侵虐,不爲護恤者,依律科罪。
一,未滿役期,逃亡避役者頗多,其弊亦不可不救也。
役期已滿下番者,令其司給準役帖字,納于所居官,如無帖字,全收其貢。
」從之。
○刑曹啓:「牙山囚金長壽故殺人,律該處斬。
」從之。
○司憲府啓:「鞭作官刑,古之制也。
故本朝之法,各司決罰輕罪,令用皮牌,然以一時之怒,或不用皮牌,妄加箠楚,雖用皮牌,或無定數,以快其憤,甚有乖於聖上欽恤之意。
自今除刑曹、漢城府、義禁府及本府照律用刑外,其他各司吏典、僕隷犯輕罪者,勿用箠楚,皆以皮牌決罰,不過五十,違者紏理。
」從之。
11月18日 ○癸醜,輪對。
○義禁府拿兪實來,命同副代言鄭欽之,更鞫前日所犯,實盡輸其情。
上曰:「實之母在海州,除他道付處,屬所居隣邑載寧官奴,尹吉亦定於所居近邑安嶽官奴。
」 ○掌令柳士根啓曰:「司成李敉以儒士,有妻娶妻,故幹邦憲,前此本府劾之,適遇赦不罪,但令完娶。
今敉黜前妻崔氏,仍與後妻姜氏居。
又與崔父澍對訟稱爾汝。
及其理屈辭窮,知罪不可逃,然後欲免罪責上書曰:『壻被舅訴,雖實亦免。
』其設心奸矣,其冒弄聖聰明矣。
請置於法。
」上曰:「杖九十足矣。
更請何爲?」 ○賜酒肉、靴套于讓寧大君。
11月19日 ○甲寅,還禦于景福宮。
11月20日 ○乙卯,視事。
司諫院啓:「臣等竊觀兵曹關,武科試取及春秋都試,幷試擊毬之藝,此令士卒鍊習武藝之深慮也。
然吾東方擊毬之戲,始於前朝盛時,及其季世,徒爲遊觀戲謔之具,而豪俠之習日盛,未聞有補於國家也。
漢、唐之蹴掬擊丸,亦皆類此。
雖曰習戰,皆爲戲事,非萬世之規範也。
先儒朱熹亦以打毬爲無益之事,而不可爲也。
我太祖康獻大王、太宗恭定大王訓鍊武藝之術,無不備擧,而曾不及此,豈非慮無益而不擧乎?今我國家於訓鍊武藝,旣有騎射弄槍之習,何待擊毬之戲,然後爲有助乎?然則是法也,非徒無益於當時,恐有流弊於後世也。
伏望停擊毬之法,以杜將來之弊。
」 上曰:「予謂擊毬之事,不必如此極言之。
」知司諫高若海對曰:「臣等之請罷,無他,恐弊生於後世。
方今聖明之時,雖未至於有弊,後世倘有暗主出而專務此事,則其弊不淺。
」仍誦古詩一句,上曰:「此法創自黃帝,歷漢、唐以至宋、元,代各有之,彼豈不知弊而爲之?祇欲其習武耳。
前朝之季,亦行此事。
其亡國,豈擊毬之所緻哉?予之設此,非爲戲謔,欲令軍士習武藝爾。
且擊毬之所,在於郭外,何弊之有?」政府、六曹、臺諫出。
上謂代言等曰:「予在潛邸,嘗試此事,眞習禦之一助。
在太宗時欲爲之,適有故未果。
」左副代言金赭對曰:「前朝之季,聚見擊毬,因有淫亂之風。
」上曰:「在今時雖不擊毬,其無淫女乎?」 ○輪對。
○傳旨禮曹、戶曹:「茂陵入歸時,敗船物故江原道船軍,招魂緻祭緻賻。
」金麟雨雲:「漂向日本。
」上以謂敗船,故有是命。
○命給金乙辛、安從約、崔閏福職牒。
上曰:「乙辛久侍太宗,試達事理,赴任義州,宜當賑窮恤孤,以布德意。
,計不出此,權門勢處,公行賄賂,甚爲不當。
然不入於己,且元從功臣,故赦之。
閏福亦功臣之子,雖歿被赦,古有其例,竝還給職牒可也。
」 ○戶曹啓:「本國路傍院宇,所以待行旅,固當修完。
今各官守令不肯用心,不置院主,以緻空虛頹落。
或多般差役,使院主不得寧居;或大小使客,因指路擧火等事,非理侵虐,使之逃散,行旅無所投宿,不可不慮。
請自今令各官勿論僧俗,有善心人,俾爲院主,除雜役及指路擧火等事,使之專心修完間閣,安接行人。
監司於巡行時,檢擧守令用心與否,以憑黜陟。
城底十裡院館,令漢城府考察修理,興仁門外普濟院,依弘濟院例,給田二結五十負。
」從之。
11月21日 ○丙辰,輪對。
○上曰:「前日命今後無啓事,則承政院前期一日啓達,令政府、諸曹、臺諫毋得詣闕,以爲恒式。
予詳思之,如此則後世人君怠於聽政,人臣惰於奉職,陵夷之漸兆矣。
自今若雨雪行幸有故之日,則如前啓達,使朝啓各司知之,其餘則否。
」 11月22日 ○丁巳,視事。
○命左副代言金赭,傳敎於政府、六曹曰:「嘗因不得已及時事,令承政院用內傳與帖字,恐奸猾之徒或有造飾之者。
自今用內圖書與承政院印信何如?且除內傳及帖字,使主掌官行移,又何如?」領敦寧柳廷顯、右議政柳寬等合議啓曰:「用圖書似未便,用承政院印信,亦非也。
有如及時所用鬥升、鹽醬、酒油之類,因舊承政院臨時用帖字行移。
如錢穀、布貨之費,則命下戶曹施行,內傳消息,則令兵曹鋪馬文字經署,某人以某事,齎擎內傳消息,往某道某官,若監司使送人回還時受內傳而去,則書某道監司伴人某,受內傳而去,以爲恒式,則庶絶僞飾之弊矣。
」上曰:「已知矣。
」 ○輪對。
○傳旨刑曹:「守令出宰百裡,得專政令,其任至重。
有如惠養老疾、賑恤窮困、周急婚姻、賞功賻喪之類,義所當爲,而竝以贓論,有乖委任之意。
自今以私庫所儲,用之境內上項等事者,勿竝計贓。
」 ○戶曹據京畿監司關啓:「今年失農,來年民間種子,不可不慮。
請各官分給還上米,皆收以穀,以備明年種子。
」從之。
○黃海道敬差官啓海州營鎭移設便否:「臣與監司一同更審。
都節制使營,舊在海州城內,今又加設海州鎭,則一城內竝置營鎭,實爲未便。
且賊船來泊於遠浦,則不及應變必矣。
州治之南六十餘裡,有地名唐釜,各浦、各島中央防禦要害之地也。
於此築城,使鎭節制使來往防禦何如?」 命下政府、六曹共議。
領敦寧柳廷顯、領議政李稷等諸大臣會議啓曰:「唐釜之地,雖合設鎭,若海州牧使兼節制使來往考察,則非特戍禦虛疎,海州民政,亦且陵夷。
請罷附近一縣監,置節制使於唐釜,以海州鎭軍移屬防禦爲便。
」上曰:「待丙午年秋成行之。
」 ○司憲府啓:「前知長淵縣事李巨賢在任時,將官庫鹽二十鬥、角弓一丁、鹿皮一領,交易內官李得周馬匹,又將官楮貨五張,交易牧場病兒馬。
罪犯在赦前,請依敎不敍,贓物還徵。
」從之。
11月23日 ○戊午,輪對。
○傳旨禮曹:「今後文科中場,或論表、或賦表中,出二題製述。
」 ○大護軍高得宗邀代言于其家設宴,知申事郭存中及趙從生、金赭、鄭欽之、李臺等亦備酒饌往會。
得宗登第以後入濟州,則多收良馬而來,交結權貴,能作威福於濟人,故濟人事得宗如父兄。
得宗妹父文邦貴爲守令,稍有貪汚,事覺,得宗力庇之得免,遂除禮賓判官。
11月24日 ○己未,輪對。
○傳旨禮曹:「今後二品以下守令拜辭時,予親見之。
」 ○兀良哈指揮也甫、千戶毛當可等七人來獻土宜,賜衣服、笠靴,回賜緜布有差。
○儀禮詳定所啓:「太宗恭定大王、元敬王後喪葬儀軌各三件,已畢修撰,請分藏於禮曹、《忠州史庫》、架閣庫。
」從之。
11月25日 ○庚申,視事,輪對,禦經筵。
○遣右代言金孟誠,賜宣醞于諸君府,以本府慰左政丞李原赴京回還也。
○戶曹據鹹吉道監司關啓:「鏡城郡於移管國屯田土瘠,所收甚少,以有數正軍,當防禦最緊四五月間,來往耕耘於二十裡之地,倘遇賊至,不及應變,有乖養兵備禦之計。
請革屯田,專爲養兵。
」從之。
○兵曹啓:「馬政,軍國所重,國家於各道,分置監牧,孶息馬匹,然至今馬不繁息者,良由考察之法未盡也。
自今雌馬百匹爲一群,定群頭一人,每五十匹各定群副一人,每二十五匹定牧子一人。
諳事六品以上稱監牧官,分遣監牧,每一群一年孶息八十匹以上爲上等,六十匹以上爲中等,未滿六十匹爲下等,以此黜陟。
三十箇月內,三上加資,一上仍資錄用,三中貶黜,下等隨卽論罪罷黜,其下等孶息群頭、群副、牧子,幷令論罪。
死者、失者、損傷不堪用者,一依律文施行。
」從之。
11月26日 ○辛酉,受朝,輪對,禦經筵。
○禮曹啓:「宋太祖、太宗朝享宗廟,或用中旬,或用下旬。
本朝庚子年宗廟春享大祭,以正月十六日,甲辰年秋享大祭,以七月十二日,今乙巳年春享大祭,以正月十四日。
來丙午年春享大祭,請依宋朝及本朝或用中旬之例,以正月十二日行之。
」從之。
○上召書筵官曰:「世子常在宮中,暫不行氣,慮其生疾。
近日乃命隨朝衙禮,蓋欲調氣而遠疾耳。
予常時門外行幸,不與俱行,恐其見戲而奪志也。
明日行幸,非有戲事,故欲與俱行,詢諸賓客,酌其可否,脫有不可,予將止之。
」著作鄭宜民承命傳敎於賓客,判書趙末生、參贊卓愼、判書李孟畇、參判李隨曰:「明日之行,非奪志之事也,何不可之有?」 ○上曰:「軍資監造成,何時畢乎?勸力之聲,或夜或至四更而不轍。
當其初也,予若知如此之難,豈使營構?明日行幸還宮後,考問以啓。
」 11月27日 ○壬戌,幸東郊,世子扈從,次于箭串川邊,觀放砲。
先期,軍器監以被甲冑草人三百,立於幄西百五十步,先使藥匠放砲,次命大護軍權復、護軍金允壽等六人射之,以驗其砲射貫甲深淺。
又使軍器監分往廣州城山、都城白嶽放信砲,以驗砲聲之遠近。
仍晝停,孝寧大君??[1]、敬寧君??、恭寧君?、順平君群生、誼城君?侍酌。
命饋隨駕大小群臣于幄南,又分酒殽于侍衛軍士,逮及賤者。
申時,還宮。
11月28日 ○癸亥,輪對,禦經筵。
11月29日 ○甲子,視事,輪對,禦經筵。
○吏曹啓:「軍器監專掌兵器,非他各司之例也。
直長、錄事各二人,勿論賢否,以知印、錄事遞兒職當次人,相遞差下。
右知印、錄事,坐待遞日,專不用心奉職,誠爲未便。
乞依濟用監例,以文算俱能執事謹勤人,選擇差下,其有能任事者,仍令次第陞轉。
其知印、錄事遞兒職,七品二則於廣興倉丞一、典獄署丞一,八品二則於繕工監錄事一、長興庫副直長一移差。
」從之。
○吏曹啓:「《周禮》《天官》:『宮伯掌王宮之士庶子,凡在版者,掌其政令,行其秩敍,作其徒役之事。
』而今景福、昌德兩宮主守官,皆無統屬。
乞依《周禮》,屬于本曹,考其勤慢,其考績之法,一依他司。
留後司、穆淸殿、敬德宮、齊陵、厚陵主守官,亦令留後,考其勤慢能否以聞。
」從之。
○禮曹據書雲觀牒呈啓:「掌禁漏者,以元數四十,分四番入直,其職止於晝則奏時,夜則掌漏耳。
天文生則以元數二十,日月五星等諸述者,每年推步陰陽交會,每日五人入直,晝夜候察天文,其業精、其務苦。
請本官參外錄官十內,其掌禁漏者,於在前七品一、八品一、九品一,今加給九品一。
風水學依前例,給參外遞兒一外,其餘祿官,竝於天文生給之。
若六品當次,則天文、禁漏、風水學,合爲一都目,考其到宿多少及取才能否,以其中優者一人薦望。
」從之。
○命大提學卞季良,擇可讀史學者以聞,季良以直集賢殿鄭麟趾、集賢殿應敎偰循、仁同縣監金鑌薦,上卽除鑌爲集賢殿修撰,令三人分讀諸史,以備顧問。
前此,上問於尹淮曰:「吾欲使集賢殿儒士,分授諸史而讀之。
」淮對曰:「不可。
大抵經學爲先,史學次之,不可專治史學也。
」上曰:「吾於經筵,問以《左傳》、《史記》、《漢書》、《綱目》、《宋鑑》所記古事,皆曰:『不知。
』若令一人讀之,其不得遍覽必矣。
今之儒者,名爲治經學,而窮理正心之士,未之聞也。
」 ○上謂吏曹判書許稠曰:「朔日有朝會,望日無朝會,未便。
十六日朝會,行於十五日何如?」稠對曰:「本朝之制,五日一朝,十六日朝會,不可廢也。
然朔望,天道小變之時,故中朝古制,有萬福緻辭之禮。
」上曰:「望日重矣,卿更詳之。
」 ○李敉犯奔競于吏曹判書許稠之第,憲司劾之,敉令奴僕檛申聞鼓。
上命憲司曰:「敉近受杖罪,豈爲求職而奔競?其勿擧劾。
」執義鄭淵對曰:「敉以奴僕擊鼓以聞,甚爲無禮,請劾之。
」上曰:「敉誠無禮矣。
予意其被劾憲司,故未得親擊也。
」淵對曰:「前日被劾,旣親擊鼓,今日之不親,豈爲敬謹乎?」上曰:「予更思之。
」俄而復命勿論。
代言等啓曰:「敉善書能文,又能吏事。
前此擧動不忒,近日多錯謬。
」上曰:「是厄運也。
」 ○上曰:「前此禁各官屯田,尙有汎濫之弊,今者令官奴作屯田,因此疑有擾民之弊。
古有戶給屯田之法,給種一鬥,收粟十鬥,今十鬥則過矣。
令減之,行戶給屯田之法何如?」許稠對曰:「以此名言立法爲難。
」上曰:「予近聞各官屯田之弊,故言之。
」仍令戶曹參判睦進恭曰:「卿其任此事,務要無弊計畫以聞。
」 ○上謂許稠曰:「曩日三宰崔閏德啓曰:『鹹吉道軍卒甚不實,請令募驍勇者,依平壤府例,除土官職,充鎭四衛,則軍士雖無祿,亦樂而不憚矣。
』予意亦以爲然,何如?」稠對曰:「甚善。
」上曰:「予欲守祖宗成憲,故惡立新法,然古有納粟拜官之事。
此善於彼,卿更思議啓。
」 11月30日 ○乙醜,親傳朔祭香祝。
○禦經筵,輪對。
十二月 12月1日 ○丙寅朔,受朝,輪對。
○傳旨:「今後春帖子迎祥詩,每年新製。
」 12月2日 ○丁卯,輪對。
○上曰:「今見新造進上寢茵,緣用極細緜布,侈矣。
今後用八升緜布爲之。
」 ○知申事郭存中以疾辭職,不允。
○禦慶會樓下,觀放砲。
12月3日 ○戊辰,輪對。
12月4日 ○己巳,兀良哈千戶李月虛、舍籠可,百戶虧時等三人來獻土宜,賜衣服笠靴,回賜緜布有差。
○輪對。
○以裎爲嘉靖,溫寧君,李隨中軍都摠制,河演吏曹參判,李蕆兵曹參判,鄭招刑曹參判,成抑工曹參判,孫可興同知敦寧府事,成揜右軍摠制,李恪、趙賚左軍同知摠制,韓尙德、申槪左軍摠制,權踐、李漸右軍同知摠制,許誠左司諫,樸安臣右司諫,元晃右正言。
○命:「自今新除守令詣闕拜辭,每一日不過五人,其赴任遲速,以吏曹當參爲限考察,在外除授人,亦令朝辭後赴任。
」 ○刑曹啓:「文化囚孫珍歐傷嫡母,律該處斬。
」從之。
12月5日 ○庚午,親傳臘享祭香祝。
○視事。
上曰:「盜殺牛馬,旣立法禁之,而間或有之。
且有告者充賞之令,而人無告之者。
立法,欲其行也,而今反如此,將何術以處之?」兵曹判書趙末生對曰:「都城西毋嶽之下,新白丁聚居,盜殺牛馬,此輩之所爲,宜黜畿外。
」上曰:「然。
」 ○憲司請李中位疎薄正妻之罪,上曰:「昔孔子、子思皆出妻,而不言其故,先儒以爲忠厚也。
世人或以一時之怒、瑣細之事,疎薄其妻,而攸司竝皆劾問,以暴夫婦隱微瑣細之事,於爲政之體何如?」執義鄭淵對曰:「疎薄正妻、兄弟不和,推劾論罪,已有著令。
今中位不顧其妻,常在妾家,其妻妾失序明矣。
若以爲瑣事,置而不論,不可也。
請明禁防,以正綱常。
」上曰:「若置而勿論,則將無可懲,必至於自恣矣。
然其瑣事,不可推劾,其禁防則不可不嚴,卿等各言處之之方。
」知司諫高若海曰:「妻妾有序,則家道正;失序,則家道亂。
以妾爲主,不顧其妻者,當以法論。
」吏曹判書許稠曰:「婦人治內,男子治外。
若以妾爲主而專其家,不唯名分亂,而至於兄弟不和、奴婢相離,豈能齊其家乎?如此之輩,不可不治其罪。
」知申事郭存中曰:「愛妾疎妻,則凡其財産,盡輸妾家,以緻貧窮相怨,宜當痛懲。
」上然之,仍命照律以聞。
○上謂代言等曰:「畜麋鹿、養花草,固非緊事。
且予不好花鳥之娛,然文王之囿有鴻雁麋鹿,漢有上林嗇夫,則池臺鳥獸,自古有之。
今上林苑掌治鳥獸花果之事,不能專心緻志,爾等其與提調言之,若果木及栽植之物,蕃茂長盛,亦有益於國家之用也。
」 ○禦經筵。
謂知申事郭存中曰:「《太祖實錄》,隻書一本,若後日遺失,則不可。
又寫一本,納春秋館,一本吾常見之,其傳敎於春秋館。
」知館事卞季良啓曰:「《太祖實錄》多密事,臣與河崙知之,他人不知。
不可又寫一本,而使衆人知之。
請擇吉日,納于史庫。
」從之。
○輪對。
12月6日 ○辛未,受朝,視事,禦經筵,輪對。
12月7日 ○壬申,大霧,咫尺不辨人。
○禦經筵。
謂孟思誠曰:「卞季良年前請《高麗史》依鄭道傳所修例,凡僭擬之名,竝皆修改,諱而書之。
予謂:『道傳已修之文,成事不改,其未修改之文,又何必從而改之?史記莫若直書,何諱書而泯滅其事?』右議政柳觀、提學尹淮亦謂直書可矣,故曾命淮改製序文。
今季良強請如此,參贊卓愼之議,亦與季良同,予何必止之乎?且予之所言,今之史官,豈不悉書?尹淮所製序文勿書,姑從季良之言。
」 ○輪對。
○上引見知錦山郡事李希若、橫城縣監吳敬之、新昌縣監金自敦、德山縣監宋啓、孟山縣監樸幹等謂曰:「守令分憂治民,其任至重,爾等其勉副予懷,撫民除害。
方今四方無憂,然近因年險,民多艱食。
各道貢物,爲半蠲減,其中如使臣支待,不得已貢物不能竝免。
江原一道,頃以年儉,人物流移,聞今年則稍登。
然以一年之豐,難救積年之艱,救荒之費,不可不備。
平安道連年失農,今年不登稔,予甚念之。
」樸幹對曰:「臣再承點馬之命,目擊其道,閑曠可耕之地雖多,居民鮮少,皆爲禽獸之場。
」上曰:「此無他,民生多艱,不得耕耨之緻。
然安居樂業,則安有閑曠之地乎?爾往勸民耕種,以緻殷富。
」 ○斡朶裡指揮李土甫下、千戶時吾沙、百戶都論帖木兒,兀良哈千戶毛多哈、白安帖木兒、百戶斜土哈,兀狄哈千戶先主等來獻馬及土宜,賜衣服、笠靴,回賜緜布有差。
○命停來丙午年正朝君臣同宴。
○敎旨:「今後及第生員等,如有犯罪,以有職例施行。
」 12月8日 ○癸酉,視事。
謂政府、六曹諸臣曰:「今年夏罹旱暵,冬値愆陽,十二月乃藏氷之節,氣暖如春,未得藏氷。
又昨日大霧,不祥尤甚。
靜思厥愆,實由寡人。
將恐禍災之來,兆於此時,願聞讜言,以答天譴。
歷觀往昔,雖於太平之時,大臣尙有挽衣而切諫者,且其所言,有悚動乎人心者矣。
以今觀之,雖曰平康,而其不及古必矣,而未見有敢言面爭者,又其所言,不甚切直,何今人之不如古也?其各勉思,以補予治。
」左議政李原對曰:「不知而不言,或有之矣。
如有可言之事,何敢不言?」上曰:「予之所謂不如古者,非謂是也。
以下議之事觀之,其論議之際,一人是之則皆曰是;一人非之則皆曰非。
頃者崔孟溫決罪時,將一般事,前日非之,後日是之,無有一人排衆論而難之者,此予所謂今不如古也。
」原對曰:「人各有心,不可測知,然其言當理則皆曰可,如或不當,皆曰不可。
豈有心不然,而外順之哉?」刑曹判書鄭津啓曰:「銅錢之法,其來尙矣。
然我國人心,皆惡之,革之何如?」上曰:「予謂此法可以行之,安可廢也?」又曰:「漢之宣帝,世稱聰慧,國勢最盛。
內則吏稱其職,民安其業;外則兇奴款塞稱藩,請命下吏。
然後之議者以謂,宣帝卻是基禍之主也。
宋之王安石爲用事大臣,自以爲輔國安民,神宗亦自以爲勵精圖治,而不免後世之譏。
予雖以利民之事行之於國,無乃亦有見譏於後世者乎?當今之時,雖曰平康,恃太平,乃所以衰亂之漸也。
不可恃今日之安,而不慮後日之患也。
窮經,所以緻用也。
方其窮覽經史,歷觀治道,則其視爲國猶反手,及其臨事,不知所措者有之。
予雖涉獵經史,猶且未能,其與此何異?」摠制韓尙德曰:「殿下今日之言,實宗社生民之福也,亦人臣可言之秋也。
若有可言之事,安敢含默?」上曰:「豈無可言之事?況臺諫則以言責爲任,事有可言,必盡言之。
」又曰:「予旣無良,昧於施措,必有不合天意者矣。
勉思厥愆,以答天譴。
」吏曹判書許稠曰:「天之譴告,實由人爲。
近來天氣不調,臣恐禍亂之作已兆矣。
但臣等罔知所措,惟日戰競。
」上然之。
○上引見知旌善郡事安綏、茂朱縣監柳仲敬、金浦縣令李孝智、三嘉縣監羅洪緖等謂曰:「守令出宰百裡,其任匪輕,今日引見,重其任也。
近來水旱相仍,民生可慮,又況今年氣候不調,將恐飢饉薦臻,玆用軫慮。
爾等體予至懷,以愛養黎庶爲心。
不緊貢物,予旣減除,爾其審緩急,用意圖之。
」仲敬對曰:「臣以不才,幸際昭代,奉行條令,惟日勉思。
」上然之。
○輪對,禦經筵。
○吏曹啓:「義州、朔州、理山等官,亦是邊邑,其守令未得挈家赴任。
請依濟州、江界等官例,滿三十箇月遞差。
」從之。
12月9日 ○甲戌,輪對。
○禦便殿,引見京畿都事裵權、文化縣令洪汝恭、靑陽縣監尹常、鎭川縣監金永倫等。
上謂裵權曰:「京畿今年因旱失農,歲後應給賑濟,然恐歲前絶食者或有之矣。
」權對曰:「臣爲戶曹正郞,見本道損實狀,已知農事不實,臣亦慮焉。
」上謂權與汝恭等曰:「失農非獨今年,近來連年有之。
各道貢物內可蠲者旣除之,尙慮民受其弊。
惟民之生,衣食不足,飢寒迫切,必有怨咨。
天氣不順,以此也,民心和則天意亦順矣。
今重選守令,欲其體予意耳,爾其往,盡乃心,常貢外雜事,悉令蠲免,以保民生。
」 ○禦經筵。
12月10日 ○乙亥,視事,輪對。
○引見知鹹陽郡事崔德之、臨江縣監樸枝生、安陰縣監金明諹、比安縣監權厚等謂曰:「前此,隻令二品以上守令接見。
予詳思之,閭閻遐邈,予不親往莅之。
選擇良吏,分憂差遣,其任不細,故二品以下守令,亦令親見以送。
今年夏旱冬燠,明年農事,未可知也。
今聞,各道郡邑,絶食之民頗多,救民之術,恒念于懷。
古者,敎民以禮義廉恥,今則衣食不足,何暇治禮義?衣食足則民知禮義,而遠於刑辟。
爾等體予至懷,以安養斯民爲務。
」 ○領議政李稷上書辭職曰: 臣稟性駑鈍,學術疎淺,質又孱劣,風氣兼攻,加以年衰善忘,慮事未精。
特蒙聖恩,記臣舊勞,俾長百僚,寵渥至重。
惟是駑鈍,未効涓埃,常愧曠官。
今者陰陽失序,日星示變,臣愚未知所由,祇深憂懼。
古人有言:「六氣不和,災眚薦臻,避位以禳之。
」臣愚旣不能明見未萌,好謀善後,又未能避位,以開賢路,因循濫冒,臣實恥之。
況如臣者,名忝開國,敢以進退而忘國家?伏望聖慈,諒臣衰耗,憐臣拙計,廣詢賢智,以替臣職,以謝天譴。
上不允曰:「卿之自處則然矣。
天氣不順,實由寡人。
」乃遣集賢殿應敎兪孝通,還賜辭狀于其第。
俄而,稷詣闕固辭曰:「臣以一家之事觀之,家長僕隷皆善,則萬事得宜,家長雖善,而僕隷一有不善,則萬事差謬,推之莫不皆然。
臣以駑鈍衰耗,忝冠百僚,略無才效,廣求年富有德者,以替臣職。
」上曰:「奔走宣力則任用年少可也,坐以論道則舍卿而誰?毋遽固辭,以增我憂。
」 ○大司憲金益精等上疏曰: 臣等竊謂,崇德報功,爲國之令典;懲惡勸善,禦下之大權,斯二者不可以偏廢也。
本朝三功臣,旣有不世之功,當受稀世之寵。
由是我太祖、太宗崇其爵秩,尊榮其身,裕及後世,寵綏子孫。
殿下又令功臣子孫屬于忠義衛,不論賢愚,皆受爵秩,其崇德報功,無以加矣。
爲功臣子孫者,小心謹愼,效祖考之忠誠;報聖德之萬一,乃其職分也。
其中年少狂妄之輩,不念上恩,不畏邦憲,肆欲妄行,故縱犯法者,容或有之,一年再犯者,亦有之。
勿論罪之輕重,竝皆蒙宥,恐有乖於懲惡勸善之義矣。
若無懲戒之門,馴緻驕縱之甚,則安知後日或有幹犯重罪,而不得保全者乎?臣等謹按,《大明律》隱蔽差役條雲:「其功臣容隱者,初犯免罪附過,再犯住支捧給一半,三犯專不支給,四犯論罪。
」盜賣田宅條雲:「若功臣初犯,免罪附過,再犯住支俸給一半,三犯專不支給,四犯與庶人同。
」此乃時王之制,不可不遵。
願自今功臣子孫犯私罪者,隨卽移文吏曹附過,三犯依律施行,元從功臣及子孫再犯乃坐,以杜犯法之源,永保功臣之後,公道幸甚。
命下政府、六曹同議以啓,僉曰:「可依憲司所啓。
」上曰:「予以法司所啓,卽令議之,然非及時事也,姑留之。
」 ○斡朶裡李家吾下、女眞松古老等十人來獻馬及土宜,賜衣服、笠靴,回賜緜布有差。
○下宦者孫生、侍女內隱伊、房子目伊、奴上佐等于義禁府。
內隱伊竊曾禦靑玉貫子,私贈孫生,相與爲約也。
○傳旨戶曹:「今受敎工匠、商賈稅,市廛稅,各司奴婢、巫女業中餘貢及新參馬價錢,來丙午年爲限,減半收納。
」 ○禮曹啓:「平壤道敬差官前少尹成廉身死,請依他例緻賻。
」從之。
12月11日 ○丙子,受朝,視事。
謂諸大臣曰:「日暈月珥之變,以陰陽之氣論之,常事也。
然其變,亦人爲之所召,非天之所爲也。
故經史皆以災言之。
近日屢示此變,深以爲憂。
」 ○上謂代言等曰:「在宮禁之內,雖竊一條絲,其罪當誅。
況潛與相贈戲樂,其不忠不敬,莫此若也。
今義禁府論孫生罪何以?前此宦官闕外昵私宮婢,義禁府當以強奸未成,今孫生則非此比也,當以不忠不敬論之。
」知申事郭存中對曰:「大抵事雖未成,必原情定罪,況孫生發於心成於事,當以法論之。
」 ○輪對,禦經筵。
講《春秋》《胡傳》畢。
○戶曹啓:「新鑄錢文,頒布未廣,若民間價重之物,全用錢文,則未易買賣。
請限錢文周足,如家舍、奴婢、馬匹、金銀珠玉等項,價重物色買賣,用錢十貫外,餘價竝許兼用雜物。
若以家換家、以馬換馬等買賣,餘價未滿十貫,則竝用錢文,違者依律論罪。
」從之。
○傳旨:「自今以參議、僉摠制,出爲觀察使、節制使、處置使人員,亦賜餞,以爲恒式。
」 12月12日 ○丁醜,輪對,禦經筵,始講《周易》。
○義禁府啓:「孫生、內隱伊,律該處斬。
」從之。
○司憲府啓:「大臣、權貴、執政之門,自非親戚及公事告稟,而奔競阿附者,令吏曹勿問時散,錄其過名,不許敍用,又令本府檢察,以勵士風,已有著令。
近來大小人員乘間投隙,昏夜幹謁,或托不緊公事,進退權門者頗多。
然立法泛稱族親,不限疏戚,故見劾之際,一稱族親,則分辨科罪爲難,非徒法令不行,阿比趨勢之習,漸不可長。
請自今同姓八寸、異姓妻親六寸及緊急公事告稟外,進退執政之門者,竝皆依法坐罪,以正士風。
」從之。
12月13日 ○戊寅,輪對,禦經筵。
○遣左副代言金赭,賜內醞于春秋館。
12月14日 ○乙卯,視事。
謂執義鄭淵曰:「予於前日夜,出步於慶會樓池邊,聞管絃歌聲,終夜不輟。
如今好爲夜飮可知,憲司何以不禁乎?予在深宮,尙且聞之,曾謂爾等不知乎?予以年兇,不數宴會。
近日孝寧大君會族設宴,予送酒,功臣等慰李原使還,予亦送酒。
予雖如此,爾等職在糾察,當請問其故。
前朝之末,好爲夜飮,其弊風極矣,憲府留意。
」淵對曰:「庶人之家,易爲搜捕,朝官之家,深宮固守,法吏亦不得入焉。
且晝則可使法吏察之,夜則巡官之職,憲司不得察之。
」上曰:「予固知飮濁者見執,飮淸者無事,然夜飮之弊不少,憲府留意。
」 ○親傳望祭香祝。
○輪對。
○引見黃海道經歷李菑謂曰:「前者爲馬匹調習,遣司僕寺官員于海州,此人等不從予敎,作弊多端,予迨今追悔。
今年氣候不調,明年必有旱災,心實慮焉。
其界今年農事不實,民養不足,監司已知。
爾亦知此意,以恤民爲心。
」菑對曰:「本道失農,海州尤甚,然自正月賑濟則庶免飢饉。
」上曰:「然。
」 12月15日 ○庚辰,輪對,禦經筵。
○左司諫許誠等上疏曰: 竊謂講武,先王所制,軍國所重,不可廢也。
殿下每當講武,務令簡約,凡勞民傷財之事,一皆汰省,然飛芻供頓之費、奔走服役之勞,豈盡無也?今年畿甸罹於旱災,大失農業,當其西成之時,民尙艱食,況於來春乎?伏望殿下,權一時之宜,預下來春講武停止之命,以除州縣預辦之煩,民生幸甚。
上不允曰:「爾等之言是矣,然講武不可廢也。
日數則臨時量減。
」左正言曺尙治啓曰:「今年各道因旱失農,而京畿尤甚。
若有講武,則雖幸他道,必經畿甸,其供億預辦,皆役畿民,請停明春之狩。
」上曰:「明年除幸江原道橫城等處,令其道知會。
更於畿甸之內四五宿處,磨勘以啓。
」俄而,代言等與兵曹判書趙末生、參議柳衍之、摠制李君實等同議啓曰:「江原道今年農事稍稔,行幸所過,支待之費,已曾備辦。
若幸他道,則其供頓又難卒辦,必有騷擾,畿內且無講武之處。
臣等以爲,與其幸京畿,莫若幸江原之爲愈也。
」從之。
12月16日 ○辛巳,受朝,視事。
謂諸大臣曰:「近來京畿兇荒,以本宮田稅之多少知之。
今年視古爲甚。
」領敦寧柳廷顯對曰:「本宮水田多,而旱田少故耳。
今年水田雖不稔,旱田稍登。
」上又曰:「昨日諫院上疏,請停講武,然此事,軍國所重,不可廢也。
故令兵曹,更議畿甸四五日講武之處,皆曰:『江原道年穀稍登,供億已備,若幸他處,反起搔擾之弊也。
』何如?」廷顯對曰:「講武不可強止,然不唯供億之弊,遐遠之地,踰越險阻,累日巡幸,留都臣民皆慮殿下今日起居何如,不置于懷,況今氣候不調,不可輕動。
歲在壬寅四月二十日,有雷雨之變,越三日又有風變。
太宗幸東郊,因此遘疾,奄至大漸。
」上曰:「予所未聞,太宗因風變得疾之語,何從而出?」吏曹判書許稠對之悉,上曰:「講武之法尙矣。
在高麗時已有之,至於我朝,亦有定處,以講武事,豈爲遊戲哉?及寡人廢春秋之狩,則非特武備陵夷,抑亦有虧成憲。
」廷顯對曰:「講武固不可廢,願自今除倡妓隨駕。
」上曰:「此所以爲晝停慰賓客也。
於予心亦以爲不可。
今後倡妓勿令隨駕可也。
」左司諫許誠曰:「在軍國講習武藝,固不可廢也。
然今年旱暵,民失其業,已憂艱食,況明年春乎?一年一狩足矣,請停來春講武。
」上曰:「安知來秋農事豐稔,而廢春等講武乎?」廷顯、稠等啓曰:「上以爲無弊,然監司、守令慮供億之不足,或多備數外之物,而遠輸者有之,權門勢處,潛行賄賂者亦有之。
」兵曹判書趙末生曰:「禁令已嚴,臣意以爲,必無如此之事也。
」上曰:「如此之輩有之,故尙有被捉者,所以被捉者,以其行賂者非一二故也。
可更申禁令。
」遂命兵曹曰:「講武時潛行贈與者,竝計贓論。
」領議政李稷啓曰:「臣職兼書雲,近日屢有星變,臣實恐懼。
」上曰:「星宿各有分度,非我國分度,則無咎。
」啓事諸臣出。
上謂代言等曰:「太宗因幸遘疾之言,自何而出?發此不祥之言者,必有其人。
以此而傳諸後世,無乃不可乎?」左代言金赭請問其所由,上曰:「事已往矣,何問焉?」赭再請,不許。
○藝文提學尹淮輪對,上謂淮曰:「今天氣不順,冬行春令,此政事不明、紀綱縱弛之緻然也。
今大小官吏置酒群飮,憲司不之糾擧。
政事之不明、紀綱之縱弛,孰加於此?」 ○平壤判官李知辭,上引見謂曰:「平壤府地廣事煩,且朝廷使臣往來經過之處,非他州郡比也。
守令之職,愛民爲大,其道貢物,予旣稍減,其中不得已貢物,不能盡免,尙慮民受其弊。
爾往可除貢物,用意蠲免。
」知對曰:「臣爲義州判官時,目擊本府客煩事劇,安敢不體聖慮?」 ○禦經筵。
○禮曹啓:「新都城隍之神,令攸司都城內北面擇地安之。
」從之。
○兵曹啓:「赴防船軍,因病物故及溺死人等復戶,不計年限,實爲未便。
請自今水陸赴防,因病物故者,本家復一年,因公溺死者復三年,水陸戰亡者復五年。
」從之。
12月17日 ○壬午,幸豆毛浦江邊,觀放砲,世子扈從。
12月18日 ○癸未,輪對,禦經筵。
○斡朶裡指揮愁虛、兀良哈指揮者音舍等十四人來獻土宜,賜衣服、笠靴,回賜綿布有差。
12月19日 ○甲申,流星出中台,入郞位,大如杯,色白。
○視事。
○知喬桐縣事李宗揆、知禮縣監鄭雍辭,上引見語之曰:「爾等出宰于外,則久不接見,故今予親見之。
近因水旱之災,民生艱苦,各勤爾職,以愛民生。
」 ○戶曹啓:「今年各道各官種秬黍十四石十二鬥,所收二百六十四石。
請輸於各官義倉,幷以還上分給。
」從之。
○傳旨:「宴飮迎餞之禁,已有著令,其父母饋餉,勿令幷禁。
」 ○司諫院啓:「臣等謹稽律文名例,文武官犯公罪條雲:『凡內外大小軍民衙門官吏,犯公罪該笞者,官收贖,吏每季類決,不必附過。
杖罪以上,明白立文案,每年一考,記錄罪名,九年通考所犯次數、輕重,以憑黜陟。
』犯私罪條雲:『犯私罪笞四十以下,附過還職,五十解見任別敍。
杖六十降一等,七十降二等,八十降三等,九十降四等,俱解見任,流官於雜職內敍用。
杖一百者,罷職不敍。
』永樂二十一年正月二十六日受敎,節該:『文武官及三品以上有蔭子孫,犯十惡、奸盜,非法殺人,枉法受贓及行師外,竝令收贖。
文武官犯杖罪者,收職牒。
私罪杖六十,收二等,杖七十,三等,杖八十,四等,杖九十,五等;公罪杖六十,一等,杖七十,二等,杖八十,三等,杖九十,四等,以之差等收奪。
罪至杖一百,公私罪竝收。
』臣等以爲,凡犯罪官吏,旣不加笞杖,又不盡收職牒,殿下欽恤之仁至矣。
然律文內文武官降等之法,但施於私罪,而不施於公罪,雖至杖一百,但記錄罪名,以憑黜陟而已矣,無追奪降等之文,其罪之公私之辨明矣。
今犯公罪者,亦令收其職牒,故大小官吏,因公務所失而見收職牒者比比有之。
臣等恐違於律文,而有虧於殿下欽恤之至意也。
伏望依律文公私之辨,律文本條內,有追奪及徒年外,犯公罪者,一如上項敎旨,罷職勿收職牒,以全欽恤之意。
」 令下政府、諸曹同議以聞,僉曰:「可依諫院所啓。
」從之。
且收私罪職牒,杖六十,收一等,七十,二等,八十,三等,九十,四等,罪至杖一百盡收。
公罪杖一百、私罪杖九十以下,竝令義禁府收贖。
○上謂代言等曰:「以會飮被劾者幾何?」鄭欽之對曰:「多矣。
然豈止此也?各司每歲末,皆設分離宴。
」上曰:「予聞,群飮今年最盛行。
」 ○江原道水陸社上元寺災,上曰:「此寺水陸,爲高麗王氏也。
又有慶尙道見庵,此寺旣災,其革之。
」 12月20日 ○乙酉,日暈,東西珥。
○兀狄哈千戶時伐應哈、所應哈、波可大、古裡應哈,女眞指揮土溫、千戶毛多好、節乙可等來獻土宜,賜衣服笠靴,回賜緜布有差。
12月22日 ○丁亥,霧。
○上率百官詣文昭殿,行別祭,還宮。
○輪對,禦經筵。
○禮曹判書李孟畇、參議柳季聞等啓曰:「停君臣同宴,謹天戒也。
近日天氣冱寒,時方鑿氷而藏之,君臣會禮,雖不可爲,請於歲首,行獻壽禮。
」上曰:「姑從略禮爲之。
」 ○司憲府啓:「都摠制李順蒙請客動樂宴飮,戶曹判書安純、前摠制鄭孝文、判通禮門事樸葵等四十八人,各備酒殽,會順蒙之第。
其不畏國令,實爲不當,請按律坐罪。
」上以安純等功臣子孫皆原之,其他前牧事金邵等,照律以聞。
純等詣闕謝恩,上令代言鄭欽之傳敎曰:「無識之徒,固不足責,今之會飮者,皆識理朝士,又有執政大臣與焉。
若不爲如此之事,則豈不多幸?每當法司論請,稱功臣子孫而免罪,豈美譽哉?繼今愼之。
」此會功臣嫡長三十餘人,其稱執政大臣者,左議政李原也。
判敦寧金九德亦與會焉。
○上謂安純曰:「予聞從仕已久,而未受科田者頗多。
考其如此者,爲先折給。
」前此,戶曹給加科田,權勢親舊者,爲先受之。
純之子崇善,一時監察,亦皆受之,間有從仕久而全未受者,故人皆非之。
○知熙川郡事金南濟、牙山縣監曺尙正、仁同縣監沈朝等辭,上引見曰:「分憂之任至重,故選簡而授之。
予於民事,未得親見,故進汝等命之。
守令之任,愛民爲重,毋忘今日之敎,勖哉!」南濟啓曰:「臣近年再任守令。
前此種子還上,守令任意支給,民得及時耕種,無陳荒之地。
比年,臨農時報于監司,監司轉報戶曹,酌定其數,啓達行移,然後分給農民,故不無失時之弊。
」上曰:「然。
」南濟又啓曰:「小民近因水旱,未得聊生,厭其土木之役。
」上曰:「若邊境城堡修補、倉庫造成,不得已事外,安有土木之役?」 12月23日 ○戊子,禮曹啓:「斡朶裡指揮李土甫下等十三人求喪用紙,請李土甫下給三十卷,其餘十二人,各給二十卷。
」 ○命給漢人張顯家舍、家財。
○禮曹啓:「四部學堂,職專《小學》之敎。
其入學生徒,先授《小學》,乃授他書。
但《小學》之書,蒐輯經史子集要語,多有難解處。
本朝刊本《小學》,音訓註解未備,唯《集成小學》,音訓註疏、名物圖象,極爲明備,童蒙之輩,可以易知。
請以濟用監苧麻布,授入朝使臣,買來《集成小學》一百件。
」從之。
○兵曹啓:「今考引駕房所任,隻水精鉞斧差備二人、藤杖子捧持執禮一人。
請其任令牽龍房兼掌,革去引駕房。
」從之。
12月24日 ○己醜,輪對。
○軍威縣監盧浩辭,上引見,問其來歷,浩對以成均博士拜當職,上曰:「爾爲儒生,豈不知治民之道?然予之親敎者,欲其不忘也。
守令之政,其目非一,而仁民爲重。
以此存心,於治民乎何有?」 ○闊兒看兀狄哈千戶黜良哈等來獻土宜,賜衣服、笠靴,回賜緜布。
12月25日 ○庚寅,上率百官,詣廣孝殿行別祭,還宮。
○輪對,禦經筵。
○上召代言等入內啓事。
上謂知申事郭存中曰:「臣以公服朝,而君以常服受之,似爲未便,當服何服乎?古制若何?無可服之服,則群臣亦當時服。
但朔望朝儀則異於常朝之禮,何如?又古制每月初一、初五、十一、十五、二十一、二十五爲朝衙。
今以初一、初六、十一、十六、二十一、二十六爲朝衙,此何據歟?又前朝恭愍王及我太宗時皇帝所賜冕服之舃皆赤,而今冕服之舃黑,其黑舃始自何時?無乃建文年間所賜之舃乎?又恭愍王朝所錫遠遊冠、絳紗袍內,有方心曲領,而今不用。
其不用者何由?且自何時不用乎?此數條,議於詳定所提調許稠、李隨,參考古制以聞。
」 12月26日 ○辛卯,視事,禦經筵,輪對。
○知理山縣事文純辭,上引見曰:「爾當在此宿衛,然邊鄙事重,命汝遣之。
往就乃職,以禦侮安民爲心。
」 ○兀良哈指揮也吾乃、斡朶裡千戶虧乙主等六人來獻土宜,賜衣服、笠靴,回賜緜布有差。
○命給今來自願侍衛幹朶裡千戶阿允哈、仇音甫下、兀狄哈千戶末應之哈等衣服、笠靴、家舍、家財、鞍馬、奴婢,令娶妻。
○傳旨:「承文院官員及吏文學官,每月初一日、十六日外,其餘日,除衙仕,專委吏文習讀。
」 12月27日 ○壬辰,日南北珥西背。
○輪對。
○賜內膳及貂冠、豹、鹿皮等物于讓寧大君。
○禮曹啓:「斡朶裡指揮愁虛等十九人求喪用紙。
愁虛等酋首四人,各給三十卷,其餘各給二十卷。
」從之。
12月28日 ○癸巳,昌原府使張友仁、長水縣監崔得之辭,上引見曰:「守令出宰百裡,專制一邑,其任匪輕,是用重選。
爾等念玆不忘,輕徭薄賦,以保斯民。
」 ○茂陵島入歸時,飄風船軍平海人張乙夫等回自日本國言:「初,船軍四十六人乘坐一船,隨按撫使金麟雨向本島,忽颶作船敗,同船三十六人皆溺死。
我等十人移坐小舠,飄至日本國石見洲長濱登岸,飢困不得行,匍匐至五裡餘,得泉飮水,因倒江邊,有一倭因漁來見,率歸一僧寺,與餠茶粥醬以食之,領赴順都老,順都老見我等衣曰:『朝鮮人也。
』嗟嘆再三,給口糧、衣袴,留三十日,日三供頓。
臨送設大宴,執盞親勸曰:『厚慰爾等,乃爲朝鮮殿下耳。
』給行糧百石,差人二十護送,至對馬島,亦留一月。
都萬戶左衛門大郞三設宴勞之曰:『非爲爾等,敬殿下如此耳。
』又差人護送回來。
」 石見洲長濱因幡守緻書禮曹曰: 今年九月,貴國人十名,飄風到此,卽時治船護送,回付對馬島都萬戶轉送。
兼進環刀二柄、丹木一百斤、朱紅四面、盤二十、胡椒十斤。
左衛門大郞緻書禮曹曰: 今石見洲長濱因蟠守知小人交通貴國,送還飄風貴國人十名,令小人轉送,卽令修船護送。
細在船主。
○留後金謙卒于官。
謙字益甫,慶州人,月城君需之子也。
洪武丙子,登第,授軍器直長。
戊寅秋,直宿軍器寺,以能輸甲冑功,超遷奉訓校書監丞,累官至右司諫大夫。
壬午,超拜刑曹典書,乙酉夏,陞開城副留後、漢城府尹。
丙戌,同知右軍摠制,冬爲海豐道監司。
丁亥冬,尹恭安府,戊子,以中軍摠制,奉使赴京師,冬又尹漢城府。
癸巳冬,入朝進賀,甲午,復命,拜參知議政府事。
戊戌冬,陞資憲,出尹全州,庚子春,又除開城留後。
壬寅冬,觀察慶尙道,癸卯冬,召拜知敦寧,仍爲京畿監司。
乙巳夏,帝崩,奉使進香,還又爲留後,卒于開城,享年五十一。
謙,定安王後之堂姪,由是驟貴。
爲人資性寬醇謹厚,所至有聲。
訃聞,輟朝三日。
諡平厚,執事有制平,思慮不爽厚。
子三,長世敏尙恭靖大王側室之女,次閔姜,次孝敏。
12月29日 ○甲午,親傳正朝別祭香祝。
○禦便殿設內宴,夜分乃罷。
當宴初,補簷繫幄繩,被風而絶,簷瓦落傷蓮花臺童妓頭,上命囚監役內官崔得龍、司鑰樸天登及忠扈衛官大護軍樸雲信、李直生、司謁金思震、司鑰車得祥于義禁府。
是夜,進儺戱,放炮,書雲觀驅疫,典樂署進處容舞。
賜女妓、樂師、瞽者宴幣及儺人、處容緜布有差。
○吏曹啓:「注書務緊,不宜數遞。
今後七八品中,擇可當其任者差充,待滿二期,依前例去官。
」從之。
○是日,留後金謙之訃至,代言司欲啓達,議諸大臣,許稠曰:「可。
」柳廷顯、李稷、李原、趙末生等曰:「正朝獻壽,國家慶事,且卒在於外,隨後啓達可也。
」 12月30日 ○乙未,賜內膳于讓寧大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