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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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辰)三十年大明正統十三年 春正月 1月1日 ○戊子朔,領議政黃喜率百官,行望闕禮于景福宮。

    命除本朝賀禮,進表裏鞍馬,諸道進箋及方物。

     ○曲宴于內殿,宗親二品以上侍宴,世子及諸大君、諸君,以王後大祥前不與。

    宗親三品以下,賜宴於朝啓廳,文武二品以上於議政府,三品堂上官於禮曹,耆老所、承政院、集賢殿於各其本司。

    闕內各衙門及軍士,皆賜酒殽。

    又饋倭、野人于勤政殿庭。

     ○忠淸道藍浦、舒川、韓山、恩津地震。

     1月2日 ○己醜,以偰猷、楊治屬甲士。

    初,二人皆以守令犯贓,收告身。

    前年上言,欲赴武科重試,下政府議之,贓少且有武才,故錄之。

     1月3日 ○庚寅,諭鹹吉道都節制使金允壽:「有人告樸龍等九人被虜在野人,欲令刷還,議于政府,皆曰:『可刷。

    』非特此也,累次被虜在野人者頗多,卿其知悉,刷還方略,商度以啓。

    」 ○忠淸道處置使樸培卒。

     ○以年饑,減黃海道鹽幹貢鹽三分之一。

     1月4日 ○辛卯,議政府錄事金尙呂等上言:「內直司樽以至養賢庫錄事、戶曹重監,皆着紗帽,獨臣等着有角頭巾,尙循前朝弊習,深以爲憾,許令幷着紗帽。

    」不允。

     1月6日 ○癸巳,諭平安道觀察使節制使:「沿邊守禦,固不可解弛,近因年饑,民生艱苦,欲贍民力,專務農業。

    且也先聲息,未知虛實,然以節日使所啓觀之,似無虞矣。

    卿其知此,勿騷擾,以厚民生,以嚴邊備。

    」 1月7日 ○甲午,議政府據兵曹呈啓:「頃以也先聲息,平安道沿邊口子之孤單勢弱者,倂合防戍。

    今無緊急聲息,而遽移土着居民,以搖其心,恐將流亡。

    且沿江賊路要害之地居民戍卒,幷入內地,儻有賊變,如入無人之境,有違備邊之策。

    其已倂合口子人民,卽令還業,未倂合者,勿令移置。

     從之。

     1月8日 ○乙未,諭諸道監司:「凡諸鄕藥,外方無知之人,或採取不以其時,乾曝不如其法,遂使藥味失性,治療無效,甚不可也。

    自今須要採之以時,乾曝如法。

    且於上供時,某官某人某月所採某藥,幷錄以聞。

    」 1月10日 ○丁酉,遣工曹參判李思仁,如京師謝恩。

    表曰: 天心字小,克敦撫綏。

    海曲覃恩,冞深感激。

    佩銘曷已!糜粉難酬。

    伏念臣幸際昌辰,叨居弊服。

    唯知謹於屛翰,曾未報於涓埃。

    豈意漂風之船,獲依上國之岸!特紆睿鑑之顧,再造餘生;俾及賤價之回,復還舊業。

    歡騰鄕井,事光簡編。

    玆蓋伏遇大度包容,至仁育物。

    保萬民而如子,德侔乾坤;合四海以爲家,澤洽夷夏。

    遂令遐裔,得荷殊私。

    臣謹當恪守箕封,庶殫釐東之職;恒申華祝,倍輸拱北之誠。

     方物表曰: 聖化無外,特還漂海之氓;誠懇由中,庸修執壤之禮。

    謹備黃細苧布。

    白細苧布各二十匹、黑細麻布五十匹、黃花席。

    滿花方席。

    雜彩花席各一十張、人蔘。

    五味子。

    松子各一百觔。

    右件物等,名般甚尠,製造匪精。

    豈充享獻之儀!聊表歡欣之志。

     1月11日 ○戊戌,諭鹹吉道觀察使節制使:「以大浪皮爲貴者,用以飾兵器,不忌水而堅好也。

    曩五鎭子弟進召介魚皮,堅好與大浪皮無異,而花紋尤奇,乃得之於野人也。

    金保之爲吉州判官,於海濱見此魚皮。

    或者又言:『慶尙道盈德等處有之。

    』以此而觀,其出於我國無疑矣。

    大抵新産之物,官家求之,則民必厭憚而諱之,我國所出切用之物,不可不知也。

    卿其訪問以啓,毋令急急騷擾。

    」 又諭于慶尙、江原道求之。

     ○初,奉憲大夫黃裕,歲除日,詐稱病,不詣闕肅拜,命召之,亦不卽進,下憲府劾而罷之。

    諫院啓:「事涉不敬,請正其罪以懲之。

    」議于政府,奪告身。

     ○義禁府啓:「崔布生妾子益謙欲稅奴婢契券于都官,當該正郞樸回託以知曹事李中允相避,告中允不稅,勒令止訟。

    請依《續典》奴婢誤決條,回爲首,杖一百;中允爲從,杖九十,竝收告身,充水軍不敍。

    」從之,命除充軍,付處外方。

     ○元從功臣子孫李英美等上言:「元從功臣一二等子孫,已曾敍用,而獨三等之後,未蒙聖恩,許令臣等亦均被聖恩。

    」不報。

     ○黃海道監司請穀種一萬六千四百石,從之。

     ○日本國使臣宣慰使知承文院事姜孟卿發向慶尙道,禮曹啓授事目曰: 「使臣伴從人來京者,毋過二十人,若強請,則依癸亥年嚴光例,以二十四人爲定。

    其齎來貿易之物,若一二百駄,則分三道上送,若三百駄以上,則開陳道途轉輸之弊及京外同價之狀,如負重丹木、銅鐵等物,須令留浦,看品知數,以給其價。

    若又強之,國王使臣非常時往來之人,可從其請。

    」 1月12日 ○己亥,諭鹹吉道監司權孟孫:「戶曹據卿所報啓:『野人糴穀,雖不可督徵,亦不可虛棄,姑徐定限以徵。

    』議諸政府,或言當徵,或言不當徵。

    予爲野人告糴,不可遏也;旣給之,亦不宜督納也。

    卿知此意,與野人雲:『當初告糴,守令不稟國家,私自給之。

    迄今四五年,皆不納還,甚爲不可。

    若然則後日汝雖貧乏,必不賑貸。

    』反復詰責,能自納者納之,其不能者,不須督之,勿刻迫以緻浮動。

    」 ○書雲觀啓:「今戊辰年正月十月上弦,大明曆在初八日,本國曆初七日。

    大明用《通軌》日出分,本國用《內篇》日出分。

    」命更令推算。

     1月13日 ○庚子,慶尙道監司請春麰種四千六十五石,平安道監司請春麰種一萬五千三十石,從之。

     1月14日 ○辛醜,獻陵直卞鈞上言:「臣父孝文,付處稷山。

    祖母年今九十有六,餘日未久,欲及生時相見。

    」命放之。

     ○黃海道監司請春麰種二千七百三十石,從之。

     1月15日 ○壬寅,同知中樞院事尹得洪卒。

    得洪,務安人,生長海郡,慣舟楫。

    歲己亥,倭賊寇忠淸,又犯黃海道,得洪時爲京畿水軍僉節制使,追捕失機,體覆使欲論軍法。

    得洪請更追賊不及,然後就死,體覆使許之。

    得洪追及與戰,殺十餘級,獲船一艘,賜宣醞表裏鞍馬,尋拜右軍僉摠制,明年,陞同知摠制。

    癸卯,出爲全羅道處置使捕倭,賜衣酒鞍馬。

    累遷中樞院使,改同知,常管諸道兵船及漕運之事。

    卒年七十七。

    諡襄靖,因事有功襄,寬樂令終靖。

    子建官。

     1月16日 ○癸卯,義禁府啓:「曺守命供招:『食人肉之事,不親見之,但聞諸海州女福德,曰:「兒屍頭,在盲人女子家籬下。

    」以告金間,間誤傳於李季疄子塾曰:「海州人有啗人屍者。

    」』請金間照妖言惑衆律,當斬;福德杖八十;守命杖七十。

    」 各命減三等。

    先是,同副承旨李季甸使宦者金得祥啓曰:「金間之獄,臣悉知始末。

    金間所言海州盲人女子啗屍之言,與福德所說盲人之女之言吻合無異,曺守命,特中間傳言耳。

    今義禁府以金間爲誤傳守命之言,照以妖言之律,罪至於死。

    臣竊謂福德所傳盲人之女之言,實虛語也。

    若其實事,何肯自說食人肉之事乎!逮問福德而斷之,則玆事之爲虛也可明矣。

    不絶其根株,而論其枝葉,臣恐未安也。

    此事出自臣兄,忘其所言之人,率爾啓之,罪不可免,然不聞於耳,敢發詐言乎!若造詐言,罪亦無悔,隻以受其道監司之命,欲救飢民而請穀種,乃發此言,始起是獄。

    臣意謂自此之後,雖眞有食人之事,人皆諱之,殿下必不聞矣。

    言路通塞,實關治體,誠非小事。

     柳仲郢家法,在官不奏祥瑞。

    奏其祥瑞,似若無害,然人君聞其有祥瑞,則誇其心曰:『吾治足矣。

    』驕心自此而生,不亦害治之大者乎!丞相李沆入謁帝前,必陳水旱災變不孝惡逆之事,帝慘然不樂,同列亦非之。

    沆謂:『人君不可一日不憂懼,一日不憂懼,則無所不至。

    』人以沆爲知大臣體。

    言路之塞,非國家之福也。

     臣觀歷代書史,書人相食者多矣。

    且以我東國言之,三國史書人相食者,不一而再,飢饉之餘,有如此之事,勢所必至。

    今海州連歲兇荒,人之死亡,大抵五分之一。

    此事雖不實,而虛言之出,理所當然,不可以爲妖言也。

    相爲容隱,已有法,以此爲妖言,不論其法。

    金間、守命,叔姪也,窮推極詰,臣意亦以爲未安也。

    臣心懷此,非一日矣,恐瀆天聰,未敢以聞,今不忍含默。

    然亦未知臣言之是與非也。

    」 上曰:「爾言是矣。

    非爾,無說此者。

    高麗五百年間,固無是事,予無德政以及民,而又有如此之言,心甚愧焉。

    此事初議于政府曰:『昔李沆、魏尙聞四方災異,報未至而先言之,凡災異之事,啓之是矣。

    然季疄則問其言所出,雜錯不的指何人,又歷問諸同列,固非大臣之體。

    然若以此爲罪,無奈言路不通乎?何以處之?」政府啓:『此非小事,固當問之。

    』予從其請,鞫之。

    初旣與大臣議之,又當與大臣議決,爾之所言,亦與大臣言之。

    「 ○京畿監司請春麰種一萬三千九十石,從之。

     1月18日 ○乙巳,副司直李相上書曰: 臣本遠方草萊賤士,漂轉犬羊之地,自料必死異域,特蒙殿下之恩,得入聖朝,仍請存留,命賜配妻,授官六品,已有年矣。

    臣材無寸效,業無片善,雖終身飽暖,愧無絲毫之補,不勝惶恐。

    竊思臣初來,未知本朝風化,住經累年,乃知禮樂文物粲然可觀,與中國無異,但聞有異於中國之規模者頗多。

    臣謹觀司馬光曰:「國家治亂,本於禮,而風俗之善惡,係於習。

    」赤子之啼,無有五方,其聲一也。

    及其長,則言語不通,飮食不同,無他焉,所習異也。

    至於古今亦然。

    有服古衣冠於今之世,則駭於州裡矣;服今衣冠於古之世,則戮於有司矣。

    衣冠烏有是非哉!習與不習耳。

    夫民朝夕見之,其心安焉,以爲天下之事,正應如此,一朝驅之,使去此而取彼,則無不憂虞而莫肯從矣。

    昔秦廢井田,而民愁怨;王莽復井田,而民亦愁怨。

    趙武靈王變華俗效胡服,而群下不悅;魏孝武帝變胡服效華服,而群下亦不悅。

    由此觀之,民情安於所習,駭所未見。

    是故上行下效,謂之風;薰蒸漸漬,謂之化;淪胥委靡,謂之流;衆心安定,謂之俗。

    及其風化已失,流俗已成,則雖有辨智,不能論也。

    臣昧死,謹以中朝今時宜行之事條陳以進,伏望聖裁。

     一,本朝宴中國使臣,率用女樂,其於敬上宴賓之誠至矣。

    然齊人女樂,見譏於聖人,況殿下高拱至尊之位,豈用妓女歌舞於禦前!亦非中國之典禮。

    臣竊以爲自今殿下及東宮親宴之日,用男樂勿用女樂,以尊瞻望;諸君宰相之宴,仍用女樂,慰悅使臣。

     一,中朝文武臣僚,皆服花樣胸背,文以飛禽,武以走獸,自一品至九品,各有等差,雖天下朝覲會同之時,卽知職秩尊卑,是乃章服也。

    本朝大君、諸君、駙馬、三公大臣、百僚等官,竝無胸背,服色混同,瞻儀莫辨。

    乞依中朝之制,文武百官凡諸朝會及接中國使臣之時,悉令服胸背,以別尊卑。

     一,中朝自京至于諸路,每於十裡,皆置急遞鋪,以傳送公文。

    請依此法,於諸道要路,每十裡置一鋪,以旁近居民守之,專委遞送公文,免其雜役,庶得兼省驛馬之弊。

     一,中朝巡警之法,在京設五城兵馬司,晝夜把守門禁,巡綽街道,遇有盜賊及不公不法者,竝捕送刑部斷罪。

    又京城內外道路,皆置巡警冷鋪,或一裡或半裡,每鋪相望,夜必提鈴。

    坐更,如有盜賊非常之事,卽以鈴相報,旋卽捕獲,雖千百人,無一得脫。

    本朝旣無兵馬司,又無巡警鋪,惟中樞院堂上率軍士夜巡街路,巡于東邊,則西邊預知;巡于西邊,則東邊預知,一時巡過之後,盜賊生焉。

    請依中朝之制,置五城兵馬司,又立巡警鋪,專委把守門禁,巡綽街路,擒捕非常,則盜賊自然屛息。

     一,中朝自畿內達于諸路關津要害之處,皆置巡檢官、巡吏各一、守卒或二三十或五六十人,巡捕草寇山賊,把守關津,譏察逋逃,故軍民不得逃,盜賊不得亂。

    本國各道無把守譏察之法,亦無巡檢捕獲之令,盜賊橫行,軍民逃竄。

    請依中朝之制,如此設施,則軍自軍、民自民,各安其業,且無奴婢逃亡之弊。

    臣學術荒疏,聞見淺陋,不敢仰瀆天聰,伏惟小垂意焉。

     下議政府議之。

    僉曰:「不可。

    」右贊成金宗瑞曰:「女樂,歷代不用,中朝亦然。

    凡諸宴賓,悉令勿用。

    」竟不行。

     ○議政府據吏曹呈啓:「平壤、鹹興府六房主事額數及去官格例,不曾詳定,隨宜除授,實爲未便。

    自今平壤府主事八十九人加一,每三十人,一人七品去官。

    鹹興營六房八人減二人,府六房十八人加二人,竝一人六品去官。

    府主事五十六人加四人,每三十人,一人七品去官。

    」 從之。

     1月19日 ○丙午,熒惑犯房星。

     1月20日 ○丁未,議政府啓:「金間、曺守命,已治其罪,而李季疄獨免,請幷罪之。

    」上曰:「初欲問季疄,議可否于本府,僉曰:『非欲治季疄進言之罪,隻欲得發言之人,知其虛實耳,雖推問可也。

    』是以問之,今欲罪之,不亦非乎!若罪季疄,則後日誰肯進言乎!」明日更啓曰:「臣等初以季疄爲無罪者,怪異之事,聞而啓之,是也。

    及劾之則乃無根之言也,及上問季疄,又不以實對,固當治罪。

    」乃收奪告身。

    或者曰:「自古兇年飢歲人相食,著在史冊,匪獨今時,況黃海道年比不登,而丙寅尤甚,死者相枕,人之相食,無足怪者。

    廟堂大臣曾不救民,使免於餓莩,反陷言者,以蔽聰明,何哉?」 1月22日 ○己酉,集賢殿啓:「今收李季疄告身,雖不以進言之故而罪之,外人安知非進言之故歟!如此則後日雖有災變,必無進言者矣。

    」上曰:「憲府與政府,皆請罪季疄,豈無意歟!季疄以憲長,聞怪異之言,徒然聽之,忘其發言之人,殊無風憲大臣之意。

    及予下問之時,以爲聞諸同列,奔馳面質,同列皆曰不言,則又以爲聞諸金間爲辭,其計巧矣。

    儒者見其一弊,不顧其餘。

    若等徒知後日言路之塞之弊,而不知飾詐欺君之心之不可長也。

    」 ○刑曹申:「鹹吉道永興囚強盜山守等六人,依律處斬。

    」從之。

     ○忠淸道監司請春牟種一千六百五十石,江原道監司請春牟種一千九百三十九石、鬼麥種九百八九石,從之。

     1月23日 ○庚戌,傳旨承政院: 曆算生徒,每月每旬,算書曆經中講一書,每於都目,必取講通五十以上者。

    其中通多者,給遞兒職二,隨品加資,準職除授,六品去官後,隨才敍用。

    受職者,除通五十外餘通竝錄,後都目,病三日削通一;無故不仕一日,亦削通一;無故滿三十日,論罪充軍。

    生徒缺,擇四部學堂衣冠子弟年十七歲以下聰敏者各三人,幷取自願人。

    提調覆考塡缺,六品去官內,算法精明者及他官算法精明者三人,提調選揀,爲提擧訓導,其生徒,改稱學官。

    所讀算書曆經,每日置簿,依講肄官例,每月給初八二十三二暇日。

    勤怠,知禮曹承旨糾察。

     1月24日 ○辛亥,緻奠于會寧住都萬戶童也吾大,賜布紙。

     1月25日 ○壬子,議政府據吏曹呈啓:「各道監牧官殿最,今後依謄錄,除春夏等,於歲抄摠計一年馬匹蕃息之數,以爲殿最。

    」從之。

     ○諭慶尙道監司:「以知鹹陽郡事李甫欽移任大丘,欲試社倉便否,及時置倉試之。

    亦諭于甫欽。

    」 ○賜對馬島宗貞盛木鼠、大犬羔、白鶴鴉、白鵝、人蔘、連錢騘馬一匹、米豆二百石,從其請也。

     1月28日 ○乙卯,議政府據兵曹呈申:「國賴於民,民賴於兵,募民益兵,實爲保國之計。

    況我國四面受敵,尤不可小弛!今昇平日久,生齒漸繁,軍額宜加,而尙循前數,儻有緩急,將何以應之?有違國家長遠之慮。

    謹以一二可行條件,具列于後。

     一,甲士四千五百,今加三千;別侍衛三千,今加二千;防牌四千五百,今加三千;攝六十一千八百,今加一千二百;近仗六百,今加四百;銃筒衛二千四百,今加一千六百。

    上項軍士,分爲五番,四朔相遞,各於當番都目遷轉。

     一,別侍衛每年正月番上者,受四月祿;五月番上者,受七月祿;九月番上者,受十月祿。

     一。

    步甲士、銃筒衛,初取才仍舊,近仗、防牌、攝六十則姑以鍮壺水竭之間,能走二百三十步,兩手各持五十斤之物,行至七十步者,取之。

     一,近仗、防牌、攝六十、銃筒衛,下番改取才,姑以兩手各持五十斤之物,行至五十步者,取之。

    」 從之。

     ○議政府據兵曹呈啓:「今忠淸、江原、京畿驛吏等,請置察訪。

    然曾罷察訪而置驛丞,法立未久,不可遽改,但自綠楊至銀溪,野人來往之路,受弊尤多,凋殘益甚,可復察訪。

    」從之。

     ○司憲府申:「瑞興都護府使崔瀹之以獐肉贈遺於兵曹判書金世敏、京畿監司趙惠、刑曹參判趙遂良,請執緻鞫問。

    」從之,竟以赦免。

     ○是月,遣知兵曹事鄭而漢于平安道,增廣義州邑城之基,石築三千一百八十尺,璧城一千五百二十尺。

    役本道民三千二百人,自二月十五日始役,三月十五日而止。

     二月 2月1日 ○丁巳朔,諭全羅、鹹吉道監司,培植倭人所獻甘草。

     2月3日 ○己未,遣前監察安從生于大丘郡,修元敬王後外祖贈左議政宋璿墓,立表石。

     ○議政府據吏曹呈啓:「鹹吉道鹹興土官內才幹特異者,令監司薦望,京外官敍用。

    」從之。

     2月4日 ○庚申,以李承孫爲刑曹判書,閔伸知中樞院事,姜碩德開城府留守,金銚兵曹參判,李震同知中樞院事,鄭陟慶昌府尹,金何漢城府尹,成得識、樸薑、李宗睦竝僉知中樞院事,洪海忠淸道都節制使。

     ○議政府啓:「王孫年今八歲,天姿岐嶷,氣稟英明,已當學問之時,未有位號,依古制封拜,且置師傅僚屬,保養德性。

    」從之。

     2月5日 ○辛酉,議政府據禮曹呈啓:「雅樂署樂工,率皆良人,與典樂署賤人樂工職銜同號,良賤混淆,人不樂爲。

    參詳古制,從五品稱嘉成郞、雅樂署令,從六品純和郞、雅樂署副令,從七品司音郞、雅樂署郞,從八品和聲郞、雅樂署丞,從九品和節郞、雅樂署副丞,以別典樂署。

    且前此五六品各二,今各減一;七品三,今減一;八品五,今減二;九品七,今加十一,每年四都目敍用,以爲勸勵。

    」 從之。

     2月6日 ○壬戌,刑曹申:「平安道龍崗囚強盜得聞等十六人,依律斬。

    」從之。

     2月8日 ○甲子,刑曹申:「平安道殷山囚強盜龍吉等五人、慶尙道居昌囚強盜林奇等三人、淸道囚強盜尙德等九人,依律斬。

    」從之。

     2月9日 ○乙醜,諭黃海道監司申自謹:「中官李穆啓:『豐川民飢死者一人,絶食而飢困者一人。

    』中官李春亦啓:『飢饉瀕死,載寧三人,信川九人。

    』予惟時方早春,民飢尙且如此,至三四月,舊穀旣盡,兩麥未熟,將何以救之?且今所見如此,其所未及見者幾何?予甚惕然。

    卿之所見如何?體予至懷,其賑恤之方,盡心布置,使一道之民有所賴焉。

    」 ○傳旨兵曹:「長番宦者父母年七十以上獨子,一年一歸覲。

    若父母病,依前例給傳,此外竝不給傳。

    」 2月10日 ○丙寅,諭諸道監鍊官:「大抵工匠,率皆賤隷,雖監掌官,嚴加檢覈,必乘間盜竊,奸僞難禁。

    且銃筒鑄造,功力甚多,民間騷擾,其弊不貲。

    然禦敵利器,軍國所重,不得已分遣鑄造。

    若被盜竊,或鑄之不如法,以緻改造,則弊不可勝言。

    如其厚薄不均,體不平直,鐵性柔軟,穿漏不完,則非但痛治工匠,亦將罪汝。

    汝知此意,益勤毋忽。

    」 ○刑曹申:「江原道淮陽囚強盜得春等六人,依律斬。

    」從之。

     2月11日 ○丁卯,議政府據禮曹呈申:「倭人貿易丹木、銅、鑞、鐵、烏梅木、白燔皮張等,看品之時,不分物之精麤,皆置下品,實爲未便。

    今後從其本品,詳加分揀。

    」從之。

     2月12日 ○戊辰,刑曹申:「京畿衿川囚強盜山守等三人,依律斬。

    」從之。

     ○全羅道監司啓:「茂長縣鹽井,請設浴室,令人沐浴療病。

    」從之。

     2月13日 ○己巳,諭諸道監司:節物薦新,實是重事,今諸道所進節物,或不合薦新,或闕而不進,有違臣子奉上之義。

    今後薦新節,司饔房看品置簿,每於節過後,考其品第高下,其不入上第者及闕進者,告承政院,下攸司鞫之,已下旨于禮曹及司饔房。

    大抵物産不異,而美惡不同者,以其人用心不用心耳,卿其益謹。

     ○禮曹啓:「《璿源錄》修撰,令宗簿提調及郞廳,必兼春秋館,與春秋館同掌纂錄。

    」從之。

     2月14日 ○庚午,以平安道牧場馬五十匹,給合排吏,從察訪請也。

     2月15日 ○辛未,議政府據戶曹呈申:「孤、草島釣魚倭船稅魚,從監司區處,以支使客之費,其餘米布,以備國用。

    」從之。

     ○中樞院副使金乙玄卒,緻弔緻賻。

     ○賜祭于同知中樞院事尹得洪。

    其文曰: 惟卿天資雄毅,秉志醇慤。

    結髮從戎,赤心衛國。

    折衝禦侮,茂績實多。

    幹城是賴,寵賚有加。

    遂置宰府,屢分旌節。

    頃備海冠,戰艦是急。

    命卿提領,措辦益勤。

    西土連荒,漕運事殷。

    卿又摠護,以濟兇歉。

    出入賢勞,一節夷險。

    庶享頤期,永擬心腹。

    何遽嬰疾,乃爾不淑!聞訃以還,倍切哀傷。

    節惠易名,備擧恤章。

    仍命禮官,伻奠菲儀。

    英靈不昧,尙克享之。

     2月16日 ○壬申,傳旨司憲府:「今司諫院聞巨濟縣令成小積當國喪初,使妓行酒宴飮,移文監司推劾,如此之事,當歸憲府。

    且風聞之禁,已有著令,諫院越職犯禁,劾問以啓。

    」憲府啓:「小積所犯,非臣子所忍爲,而放縱無所忌憚,罪涉不忠,諫院之事,不爲過矣。

    雖有小失,當優容以開言路。

    」從之。

     2月18日 ○甲戌,忠淸道沃川、靑山、懷德等處地震。

     2月19日 ○乙亥,通事梅佑還自京歸言:「正朝使金銚齎賞賜勑諭來。

    」賜佑衣一襲。

     ○召左議政河演、右議政皇甫仁、左贊成樸從愚、右贊成金宗瑞、左參贊鄭苯、右參贊鄭甲孫,議王孫朝會位次。

    演等皆曰:「東宮先入行禮乃出,王孫入,領議政率百官隨入行禮。

    緻辭,以領議政爲之。

    」仁獨曰:「東宮先入行禮乃出,王孫次入行禮,領議政率百官次入行禮。

    三次皆有緻辭。

    」 2月20日 ○丙子,遣司譯院判官皮尙宜于一岐島,刷還漂風人。

     2月21日 ○丁醜,江原道監司請救荒鹽三百石,從之。

     2月24日 ○庚辰,傳旨刑曹:「凡逃亡罪囚搜索之時,除不忠不孝外,其餘雜犯,勿閉城門。

    」 2月25日 ○辛巳,議政府據禮曹呈啓:「倭、野人進上雜物,禮曹郞廳獨自看品,移文戶曹,戶曹但將移文,不看物品,臆度定價,以緻差謬。

    自今戶曹當該郞廳率市準人,與禮曹郞廳眼同看品。

    」從之。

     ○鹹吉道監司請穀種,下戶曹,給二萬九千七百石。

     ○黃海道監司啓:「穀種不足,請加給六萬三千三百三十石。

    」從之。

     2月26日 ○壬午,成均生員金宥孫等上書曰: 文宣王,百世之師;學校,風化之源,自古帝王莫不以是爲重者,所以明禮義重儒術也。

    肆我國家旣設文廟,釋奠素王,雖元老大臣,過門必趨,至如賤隷,旋立以節,其尊師重道之心,誠千載所未有也。

    今二月二十四日,焰焇藥匠托以掘土,入于芹宮,怒目攘臂,毆打館奴,臣等以大義反覆告諭,不以爲聽,捽書吏髮,夷踞階上,慢罵諸生,其爲肆毒,所不可道,臣等深有憾焉。

    況國忌之日,臣民所謹,朝示不擧,豈以匠人之賤,敢肆暴怒,至於此極乎!此臣等尤所痛心者也。

    焰硝,國家重事,固不可廢,不謹國忌,陵慢文廟,豈儒生忍見!伏望殿下下攸司,痛繩以法。

     下刑曹。

     ○召議政府左議政河演等,議備邊之策。

    諭鹹吉道都節制使曰:「也先兵馬,去冬至海西,則本道境連彼土,聞見聲息非難,前已降諭書問之,何至今不啓乎?更於親信野人,細聞聲息以啓。

    夫未知聲息,預聚軍卒,固不可也,姑將煙臺候望、烽火防守等事,益加謹愼;沿邊居民農務,亦仍舊勸課。

    」 又諭平安道都節制使曰:「賊變未形,而先困吾民,固非良策,毋得別徵兵馬,仍舊遠斥候、謹烽火;邊民耕種,亦毋令失時。

    」又諭兩道備禦事件:「一,三衛韃靼、海西野人、李滿住等諸種野人,或迫於也先,事窮勢窘而來,或詐稱歸款,勿令度江。

    彼若曠日持久,先有陵犯之心,應機勦擊。

    又若請糧,當應之曰:『軍需不可擅給,且無嬴餘,難以塞請。

    』雖凡察、童倉,亦勿令度江,觀其徒衆多寡、誠心與否,飛報取旨施行。

    此條,節制使及邊將潛心區處,愼莫喧騰。

     一,煙臺候望,備邊重事。

    官吏以單寒老弱愚惑之人爲之,且役他務,以緻疎虞。

    前日見敗,皆由於此。

    自今擇定富實人戶,時以給糧,冱寒則亦給毛衣,曲加矜恤。

    似前不用心官吏,重論其罪。

    」 ○刑曹申:「江原道金城囚強盜元哲等二人,依律斬。

    」從之。

     2月29日 ○乙酉,兀良哈上護軍金大豆麿及每下來朝,且還被擄鹹吉道民姜吉。

    授大豆麿都萬戶,每下副萬戶,賜衣帶笠靴緜布。

    其從者,亦除職,賜物有差。

     三月 3月2日 ○丁亥,刑曹申:「強盜綾城囚僧德乳等三人、鎭川囚韓田守,依律斬。

    」從之。

     3月3日 ○戊子,正朝使金銚奉勑回自京師,百官迎于慕華館。

    勑曰:「王世居東藩,敬天事大,克修職貢,愈久愈虔。

    玆以海靑來進,尤見謹誠,特賜王綵幣表裏,用答至意,王其領之。

    頒賜紵絲四匹、羅二匹、紗二匹、熟絹四匹、生絹二匹。

     上賜鞍馬,又賜宴于議政府。

    」 ○傳旨禮曹:「聞中朝禁靑花磁器,賣與外國使臣,罪至於死。

    今後赴京及遼東之行,貿易磁器,一皆禁斷。

    」 ○同副承旨李季甸啓:「今加設軍額,分爲五番,一年三次番上。

    正月八月農隙,可也,五月正當農月,別侍衛一千、甲士一千,計其傔從,一人所率不下二人,摠六千餘人,番下亦如是。

    上下者,計萬餘人也。

    非特此也,隊長、隊副、銃筒衛等,亦當此時遞番,幾至數萬。

    其在京畿者,尙且有弊,況居遠道者乎!必當四月初吉,理裝而來,乃及五月之期。

    當此之時,一人之力,過於十人;一日之事,倍於十日。

    若國家有急,邊境有事,則何計其弊,何計農時乎!當此無事之時,不計民時,起數萬之衆,今年如是,明年如是,以爲定法,無乃不可乎?先儒雲:『國無遊民,則生之者衆;不奪農時,則爲之者疾矣。

    』今農月動衆,無乃有遊民乎?無乃奪農時乎?此國家之大弊也。

     且京城穀貴,倍於他年。

    今春試甲士,遠方之人,雲聚京城,豈皆齎糧!或賣布貨,或賣衣服,以資其糧,京城米穀之減損者至矣。

    大抵擧一知三。

    闕內各厥所供,蔬菜已盡,魚醢亦絶。

    闕內如此,闕外可知;京中如此,外方可知。

    如此貧乏時,又試別侍衛,則四方之人,輻輳駢進,必當如試甲士之時矣。

    請停試取。

     下政府以議。

    僉曰:」四月遞番,臣等非不知農時也。

    然二月遞番,亦農時也。

    四月則播種已畢,除草未始,非是正農之月,不可改已立之法也。

    別侍衛試取,姑停爲便。

    「從之。

     3月4日 ○己醜,世子謁英陵。

     ○命慶昌府尹鄭陟,參酌大明官制郡縣迎詔赦儀,製拜表及迎本國使臣齎勑儀仗,黃陽繖一、黃龍扇、紅龍扇各二、黃蓋二、金銀橫瓜、立瓜、金銀鈇鉞、金銀粧刀各一、令字旗二、前導黃旗二。

    前此,迎詔勑黃儀仗,於拜表及本國使臣齎勑之來,皆用之,易緻汚毀,故今命別製之。

    其前黃儀仗,隻用於迎詔勑。

     3月5日 ○庚寅,傳旨禮曹:「凡製作禮器,初雖至詳,然傳之旣久,必失其眞。

    今考大小駕儀仗圖,竝皆訛謬,不合古儀。

    今所製東宮儀仗,令護軍安堅依法圖寫,其大小駕儀仗圖,亦令改正,粧?成冊,新舊官相代,置簿交割。

    」 ○議政府據戶曹呈啓:「山陵輸石時,踐蹂民田,多損穀苗,計其所損給種。

    」從之。

     3月6日 ○辛卯,議政府啓:「平安道沿邊防戍之處本多,以故士卒分戍往來之弊,倍於他道,加以遼東迎護送軍往來不絶,殆無寧息。

    且大小將帥軍官供億及赴京與遼東往還使臣,糜費多端,救弊之策,在所講究。

    當初擬議以爲:『江界、朔州,分遣節制使,令都觀察使兼任都節制使。

    』議已定,第因聲息,姑寢之。

    都節制使退營寧邊,指授方略,以爲聲援,然脫有大賊,雖都節制使,豈能獨當!必別遣大將矣。

    都節制使多率軍官,供億之弊,旣已不貲,又如營屬衙前隨營軍,不得已各差備,以各官軍卒爲之,兵分力弱。

     且江界、朔州兩節制使以時點檢軍兵,都觀察使、都節制使亦或親往,或遣人點檢,驛馬困弊,如其不足,奪騎戰馬。

    此等之弊,比舊尤多,坐受疲弊,有損而無益。

    若如初議,觀察使兼任都節制使,則都節制使支待之弊、軍卒分守之弊除矣。

    請依國初舊例,觀察使兼任都節制使,本營則仍置寧邊,其不緊各差備,竝皆革罷,各還本役。

    」 命六曹參判以上三軍都鎭撫同議。

    都鎭撫鄭孝全,同政府所啓。

    兵曹判書金世敏、刑曹判書李承孫、禮曹參判柳義孫、兵曹參判金銚、刑曹參判趙遂良、戶曹參判李先齊、都鎭撫成勝曰:「江界、朔州旣節制使,依慶尙道左右道都節制使例,以上項兩節制使爲左右道都節制使。

    」戶曹判書李堅基曰:「平安道境連彼界,變在朝夕,罷主將而監司兼治,有違大體。

    若以江界、朔川節制使爲左右道都節制使,則罷一置二,弊有甚焉。

    都節制使仍舊,但當減損幕僚軍卒,其餘有弊條件,訪問本道議之。

    」右參贊鄭甲孫、禮曹判書許詡曰:「平安道備禦之策,比他道尤重。

    鹹吉道北境,旣置單節制使,又有都節制使,不宜獨重於鹹吉而輕於平安也。

    若有緊急聲息,則必別遣大將,與其別遣大將,孰愈於仍置都節制使,預鍊軍卒,以備不虞之變乎!論大計者,不計小費,然此道困弊,誠爲可慮,宜停不急之費,除雜冗軍士,休養撫恤,以存大體。

    」工曹判書安止曰:「仍舊遣都節制使,罷京都鎭撫,減京軍士之數。

    朔川、江界,置三品以下僉節制使。

    」 3月7日 ○壬辰,召左議政河演、右議政皇甫仁、左贊成樸從愚、右贊成金宗瑞、左參贊鄭苯、右參贊鄭甲孫謂曰:「長城邑城,皆禦敵之具,不可偏廢,但不可竝擧也。

    長城畢築後,乃築邑城乎?邑城築後,畢築長城乎?」演、從愚、宗瑞、苯曰:「若鼠竊狗盜,雖壁城猶可守之,若遇大賊,則小堡之民,須聚邑城,當廣築以石,使民有所倚,先築邑城爲便。

    」甲孫曰:「長城事功幾成,不可中廢。

    且慶源、會寧、慶興邑城,皆已石築,但鍾城、穩城,雖曰壁城,然甚堅築,又有坑坎,當畢築長城。

    」仁曰:「會寧平,乃賊路最緊之處,須防塞此處,然後石築邑城。

    」上曰:「若石築邑城,民力不足,雖至十年,似不能。

    昔河敬復雲:『木柵,亦足禦敵。

    』卿等以爲:『木柵不能禦大賊,莫如石築。

    』若然則雖民力不足,必須大擧。

    若木柵猶足禦敵,則賊路要害,畢築長城如何?」僉曰:「上敎允當。

    鐘城、穩城邑城,固當石築。

    兩邑民,勿赴長城之役,各築邑城於木柵之外,一擧兩全矣。

    」 ○判晉州牧事裵桓以年七十,例當緻仕,特命仍之,桓上箋謝。

     3月8日 ○癸巳,陰陽學訓導全守溫上書曰: 謹按《地理全書》,《撼龍經》曰:「水口重重生異石,定有羅星當水立。

    蓋緣羅星有眞假,眞假天然有人力。

    」《坤鑑歌》曰:「水口不嫌關鎖密,千重萬疊摠奇岡。

    羅城鐵障幷華表,寶殿龍樓摠是強。

    」《掌中歌》曰:「切要水口,山勢固密。

    千兵簇立,名曰貴地。

    」《捉脈賦》曰:「水口無關,謾說當年富貴。

    天外有鑰,仍知積代豪雄。

    」然則水口不可以寬闊,羅星不可以空缺。

    歷觀新羅之業,千有餘年,而造山種樹,以補空缺之處,至於州府郡縣,亦皆有裨補,造山種木,以補寬闊之處,則《至賢論》所謂「山有不足,法貴增添。

    典脈旣乘,氣猶是生」者也,而況京師則萬水千山,俱朝一神;千形萬狀,更無異情,五行之氣全,八卦之用備,故一山不可以空缺,一位不可以不朝。

    今我國都,羅星空缺,水口寬闊,則羅星水口,不可以不補矣。

    然築土爲山而補缺,則功不易成;種木成林而鎭塞,則事半功倍。

     且《攄龍經》曰:「羅星要在羅城外,此與火星相作對。

    火星龍始有羅星,若是羅星不居內。

    居內多爲抱養關,又爲患眼墮胎山。

    」然則羅星不可以居水口之內。

    今都城之內射廳之傍造築之山,未知何據?補之不如法,峙之非其位,則非徒無益,而又害之矣。

     且《洞林照瞻》曰:「石者,山之骨也。

    山不可以無骨。

    」《明山論》曰:「山之爲山,以土爲肉,以石爲骨,以草木爲毛髮。

    昔有毛髮細秀,而或爲洪水衝破,或爲人力傷殘,則爲破龍。

    破龍者,村裡多破也。

    」然則山不可以無石也,亦不可以破傷。

    今都城內外之山,民聚如林,堀土伐石,打裂崩摧,草木以之而不盛,山顔由玆而疲弱。

    若彼濯濯,則是《掌中歇》所謂草木衰殘如崩,又薄行藏困倦者也。

    若曰主山之外,餘位不妨,則臣恐大不然矣。

    從衛護托,形勢雖異,而皆是一家之龍,則此感彼應,理勢然矣。

    伏望自今都城內外之出,公私伐石,一皆禁斷,以補山嶽之氣。

     下風水學提調議之。

    啓曰:「都城內山伐石,已有明禁。

    若竝禁外山,古無其論,不必禁焉。

    且自南山至箭串一山,泝流作案,陰陽交度,至爲牢密,吉山也。

    自水口山至徃心驛西,曾禁耕種。

    木驛裡以東,自箭串大路伐兒峴至外面山腰山腳,亦禁耕田伐草,培養山氣。

    」從之。

     3月9日 ○甲午,議政府據兵曹呈啓:「今別侍衛分五番,加設二千,然取才者少,難以充額。

    請以甲士入格未受職者及外方甲士都目狀付者,從自願考其家風族系,移差別侍衛。

    又銃筒衛取才受陳省者蓋寡,是守令利其使喚而不給也。

    自今依甲士、別侍衛例,慶尙道七百、全羅道六百、忠淸道四百、京畿三百取才,都目狀上送,更試充差。

    其不入格者,移差防牌、攝六十。

    又甲士七千五百,依元額充差,每番九百,竝皆番上點考後,二百輪次權除放遣,庶無錯雜之弊。

    又新甲士不拘司勇元額,竝授司勇後,當番都目,以次陞授。

    又防牌、攝六十、近仗、銃筒衛下番取才不入格者、犯罪及滿限屬散者,從自願更試,一次敍用。

    」 從之。

     3月10日 ○乙未,司憲府啓:「府尹樸堧乞告歸鄕,姊死,托以回京日乏,四日而葬,遂分財産,駄載而來。

    且以樂學提調,私率樂工,俾營生産,請罪之。

    」命罷其職。

     ○開城府請穀種二千石,從之。

     ○倭僧崇泰以父母畫像請讃,命直集賢殿樸彭年製之。

     ○慶尙道監司啓:「伏承諭書,召介魚皮,移文海濱州縣訪問之,盈德縣令報:『召介魚一名鮪魚,出於九十月之間,今非其時,未得捕捉。

    』姑將道內前所得皮二領以進。

    」鹹吉道監司又啓:「今得召介魚一尾及皮三領以進。

    此魚,濱海諸郡皆出,但不知皮之爲可用也,率皆取肉而棄其皮也。

    」 3月11日 ○丙申,以安崇善爲藝文大提學,李仁和中樞院副使。

     ○議政府啓:「側聞平安道沿邊州郡,苦於入保,人心未安,恐有流移之弊。

    且都節制使及江界、朔川兩道節制使,凡有文移,皆令驛遞,驛騎無則代以軍士之馬,馬多困斃。

    時無緊急聲息,而軍令大嚴,文移頻數,以緻人心擾動,馬匹疲弊,有乖撫綏。

    自今除軍機重事外,毋給馬,依《六典》,以懸鈴挾闆行移,休養士馬,以安邊民。

    」 從之。

     ○刑曹申:「平安道德川囚強盜金思敏等二人、龍崗囚強盜禿豆伊等十九人,依律斬。

    」從之。

     ○宗簿寺啓:「順城君??,去歲冬,請告歸晉州,命令乘傳,及歲前上來,淹留旬月,不卽還京,請罪之。

    」命罷其職。

    宗簿又啓:「臣之於君、子之於父,忠孝之心,人人所同,歲時令節,必欲侍側。

    ??父母在京,又有召命,顧以遊戲爲樂,久不上來,略無畏忌,止罷其職,何以戒後!請繩之以法。

    」不允。

    憲府亦請之,上曰:「??,不識事理者。

    過誤所犯,不必強論。

    且弟譿坐罪,已斥在遠方,今又罪??,予所不忍。

    」臺諫再三固請,竟不聽。

     3月12日 ○丁酉,遣同知敦寧府事安進,如京師謝恩。

    表曰: 睿謀諄至,庸篤寵綏。

    宸貺稠重,冞增感激。

    粉身圖報,擧國均懽。

    伏念臣幸際昌辰,叨守弊服。

    惟不懈於屛翰,曾未效於絲毫。

    何期賤價之還,薦被殊恩之渥!明綸密勿,昭示褒奬之辭;綵幣氤氳,特加便蕃之錫。

    驚惶罔措,荷戴難堪。

    玆蓋伏遇度擴兼容,仁推一視。

    憐臣述職之謹,諒臣事大之誠。

    遂令孱資,獲紆深眷。

    臣謹當夙興夜寐,常存挾纊之懷;日升月恒,倍殫添籌之懇。

     方物表曰: 天眷悉深,特蒙殊涯。

    土宜雖薄,聊表寸忱。

    謹備黃細苧布白細苧布各十匹、黑細麻布六十匹、黃花席、滿花席、雜彩花席各二十張、人蔘一百觔、雜色馬一十二匹。

    右件物等,品彩匪精,名般甚尠。

    豈足充及物之享!祗以效獻芹之誠。

     ○初,大內殿使倭送人徒步經至禮曹曰:「留浦公貿易物件,看品甚高,請行私貿易。

    」適堂上罷還館。

    至是,禮曹使通事尹仁甫言曰:「物之不齊,理之常也。

    豈有不見其物,預分高下!必看品而後定其高下也。

    若看品之官,高下不中,曹必檢之。

    」倭答曰:「禮曹,父母之官;閣下,吾所親信,所言如此,吾何敢更言!然前此公貿易,一匹紬銅鐵至十斤,私貿易則或五六斤,今皆公貿易,而又不如舊例,雜物皆例以下品,尤爲痛悶。

    今聞吾鄕博多島爲小二殿所火,父母妻子,失所流離,日夜望吾之來。

    今如此,則以何物償債,以何物養父母育妻子乎?願將此意告禮曹。

    」禮曹又遣仁甫言曰:「留浦物價,當啓聞加給。

    」 ○西部學堂生徒權從南、趙稱,嘗於路間,毆小川令克文,下義禁府鞫之,從南等以爲:「初不知爲宗親而毆之,後乃知之,惶恐以謝。

    」義禁府啓:「事情曖昧,且無證驗,似難得情。

    」上曰:「小川令,本宗親之微劣者也。

    今又微服而行,不能以禮檢身,爲人所辱,自取之也。

    但小川令雲:『從南等知而毆之。

    』從南等以爲:『不知也。

    』凡人與宗親相訟,獄官不非犯者,而獨以宗親之言爲不可信,於義何?宜更鞫之。

    」乃拷訊從南等,猶不承,請加拷訊,上不允曰:「以義理反覆窮詰。

    」遂皆服,從南杖八十徒二年;趙稱爲從,杖七十徒一年半,命減二等。

     3月13日 ○戊戌,賻集賢殿直提學金汶葬用棺槨米十石、紙七十卷。

    汶字潤甫,系本寒微,人言其母業巫,食紺嶽祠。

    汶沈厚寡言,少嗜學,登第入成均館,累遷注簿。

    歲乙卯,選爲集賢殿修撰,陞至直提學。

    於經書子史,靡不硏窮。

    其爲學也,通而不固,博而能精,義理之可疑、典故之可考,有問之者,響應輒中,當世服之,上亦重之。

    然不能著述,凡作文,必借僚友。

    爲人有城府機井,外似廉靜,內實多慾,侫己者悅,其不付者嫉之。

    鄭麟趾嘗面謂汶曰:「爲學,正心術爲貴。

    」汶慙恨,率弟子梅佐,庭立仰天,終夜不寐,丙寅,集賢殿抗疏論列時事,汶稱疾不出。

    又執義鄭昌孫等以言事繫獄,擧殿詣關請赦,汶獨不與,時論鄙之曰:「金汶六經,掃地矣。

    」至是命汶譯四書,特陞資,方將擢用,而中風暴死。

    汶恒在禁中,使其學不傳於學者,人頗恨之。

     3月14日 ○己亥,司憲府啓:「司藝樸彧,心行不肖,自拜參職以來,不得齒列京官,今爲宗學敎官。

    知理山郡事樸煥,父母家産,不分與姊妹,互相爭訟,不宜復用。

    前直長李培倫以樸回所擧,還拜直長。

    凡用人,必考擧主賢否,樸回旣爲永不敍用,培倫不可用。

    」 上曰:「煥,將改之。

    培倫之事,議于政府。

    」政府以爲:「所擧者有大罪,則罪及擧主,古有是法,未聞以擧主之被罪而棄前日所擧之人也。

    培倫,不可不用也。

    」樸彧,或以爲不必改,或以爲勿兼宗學。

    上以右贊成金宗瑞嘗薦彧爲幕官,必詳知其人問之,宗瑞曰:「彧,臣之同年,且幼與同學,素知爲人,文武之才,俱可用,但恃才誇張,不自斂飭,此其短也。

    臣爲鹹吉節制使,彧爲都事,彧嘗與鄕人金和鬪,和罵辱以彧祖母爲白冠。

    彧告狀以辨,和坐誣,遇赦而免。

    臺諫疑此,久不署告身,特命署之。

    後朝議革都事,彧遷爲其道敎授官。

    監司李叔畤素疑彧世累,又忤其意罷之,他無可議。

    且或言彧在臣幕下,不恭於臣,多所倨傲,此言皆非。

    若如此,臣豈不知!苟知之,臣敢掩護,不以實對,以欺君上哉!」彧竟遞宗學。

     ○刑曹申:「京畿水原囚強盜李玉等八人,依律斬。

    」從之。

     ○全羅道監司請種食二十七萬五千四百四十石,下戶曹,給九萬二千一百三十石。

     3月16日 ○辛醜,轉運使高得宗啓:「臣初欲由水路押船而行,到此觀之,若由水道,先運已行,後運未發,待監送後運,則先運行之已遠,恐不及檢察。

    請遵陸經行,每至險惡處,親自監護以送。

    」令政府議之。

    左議政河演以下皆曰:「轉運使,當由水路。

    初以得宗爲轉運者,以慣於海道也,宜令得宗常由水路而行。

    若有不得已徑行審視之處,則隨宜陸行便。

    」上從之,下諭于得宗。

     ○黃海道察訪鄭之夏請:「限站路阜盛,犯徒流者,鄕吏則永屬爲站吏,其餘永屬日守。

    」下政府,議定其法。

    上問承政院曰:「鄕吏,通仕路者也。

    今永屬站吏,以錮子孫,無奈太重乎?若《六典》所載,隻雲願惡鄕吏耳,其餘雜犯,不在此例,何以處之?」承政院曰:「止役其身,不及子孫爲便。

    」上曰:「若是則似違阜盛之策,更議諸政府。

    」河演、樸從愚、金宗瑞、鄭苯曰:「鄕吏所犯,不問願惡與否,例以徒流,永屬站吏,誠可憐悶,宜以《六典》之法,參酌時宜。

    其願惡鄕吏犯流罪應屬他道驛吏者,固當永屬站吏,犯徒罪應屬其道驛吏者,雖在本道,子孫禁錮,無意於他道,其輕重不甚相遠。

    臣等以爲限站路阜盛,苟爲願惡,則勿論徒流,竝屬站吏,其餘雜犯徒流,依舊施行。

    」皇甫仁曰:「《六典》,祖宗成憲,何可紛更!且站驛凋殘,非獨黃海,諸道皆然。

    今必欲移之於彼,無奈不可乎?」演、仁等又曰:「日守,本欲役使,今若不分貴賤,犯徒流者,皆以永屬,則弊亦隨之。

    有職有蔭人外,凡民之犯徒流者,屬之日守,徒滿則放遣。

    流者遇赦,亦令放遣。

    」 3月17日 ○壬寅,議政府啓:「平安道漕轉,一輸于三和縣虎島;一輸平壤府石毛老;一輸江西縣狗島。

    然虎島狹隘,石毛老距城遠,未易轉輸,露積于外,以緻腐朽,可令皆輸大倉。

    然大倉以下,江水湍急,恐行船爲難,願遣人審其便否。

    」乃遣知印韓承錫審視。

     ○傳旨承政院:「聞中朝之制,雖五六品官,其誥命皆有制詞,首論其人才德,中言命官之意,終寓勸勉規戒之辭。

    我國東宮及嬪之誥命,皆無制詞,然褒美勸戒之意,有竹冊以載之。

    今世孫誥命,依中朝例乎?隻依東宮與嬪之例,別爲竹冊,以載其辭乎?」都承旨李思哲等曰:「若爲竹冊,則與東宮無別,依中朝之制,用敎命爲便。

    」從之。

     ○傳旨議政府:「昭憲王後大祥後,東宮祭英陵,當祭獻陵。

    前此英陵行香使不拜獻陵,大君諸君往英陵,則拜獻陵乎否?」政府啓:「臣等過陵必拜,行香使過而不拜,甚不可也。

    」遂命禮曹,令獻、英二陵行香使執事,互相拜陵。

     ○忠淸道監司請加給種食十萬三千二百二十餘石,下戶曹,給七萬三千石。

     ○修郭山郡淩漢城。

     3月18日 ○癸卯,慶尙道監司請種食十八萬五千四百八十石,從之。

     ○禮曹啓輝德殿忌晨祭儀:前享三日,詹事院請齎戒,王世子散齋二日於別室,緻齋一日於齋室。

    凡散齋,不弔喪問疾,不聽樂,有司不申刑殺文書;緻齋,惟申享事。

    凡獻官諸執事及從官應從升者,竝散齋二日,緻齋一日於享所。

    凡散齋,治事如故,唯不縱酒,不食蔥韭蒜薤,不弔喪問疾,不聽樂,不行刑,不判署刑殺文書,不與穢惡事;緻齋,唯行享事;已齋而闕者,通攝行事。

    諸從官諸衛之屬侍衛殿門者,俱淸齋一宿。

    〈享官以下凡與祭者,皆前享二日,沐浴更衣。

    〉前享一日,殿司師其屬,掃除殿之內外。

    王世子出宮乘輦,導從如儀,至殿門外降輦。

    左中護引王世子就齋室,侍衛如常。

    執禮設王世子位於東廊,西向;設亞獻官、終獻官位於王世子之後近南,西向北上;設執事者位於神門之西南廊,北向東上;監察位於其西;〈書吏陪其後。

    〉設執禮位於東階之西,西向;謁者、贊者贊引在南差退,俱西向北上。

    享日未行事前,宮闈令整拂神幄。

    典祀官、殿司各帥其屬入,奠祝版於神位之右,〈有坫。

    〉設香爐香合幷燭於神位前,次設祭器實饌具;設尊於戶外之左,置盞三於尊所。

    享日醜前五刻,〈醜前五刻,卽三更三點。

    行事用醜時一刻。

    〉宮闈令整拂神幄。

    典祀官、殿司各帥其屬入,設饌具畢。

    前二刻,亞終獻官以下,皆素服就殿門外。

    贊引引監察升自東偕,點視陳設。

    前一刻,亞終獻官及諸執事盥洗訖,執禮帥謁者、贊者、贊引,先就殿庭拜位,重行北向西上四拜訖就位。

    贊引引監察及典祀官諸執事,入就殿庭拜位,重行北向西上。

    立定,執禮曰:「四拜。

    」贊者唱鞠躬四拜興平身,〈凡執禮有辭,贊者皆傳旨。

    〉監察以下鞠躬四拜興平身,贊引引監察以下各就位。

    謁者引亞獻官、終獻官入就位,宮闈令開櫃,奉出神主,設於座,覆以靑紵巾,設幾於後。

    副知通禮進齋室前跪請行禮,王世子素服,盥洗以出,副知通禮引王世子入就位,〈從官翊衛從入。

    〉執禮曰:「四拜。

    」副知通禮贊請鞠躬四拜興平身,王世子鞠躬四拜興平身。

    亞終獻官同。

    〈贊者亦唱,先拜者不拜。

    〉執禮曰:「行初獻禮。

    」副知通禮引王世子升自東階,詣尊所西向立,執尊者酌酒,從官以盞受酒。

    副知通禮引王世子入詣神位前北向立,贊請跪,從官一人奉香合跪進,又一人捧香爐跪進,副知通禮贊請三上香,從官奠爐于案。

    〈進香在東西向,奠爐在西東向。

    進盞奠盞,準此。

    〉從官捧盞跪進,副知通禮贊請執盞獻盞,以盞授從官,奠于神位前,副知通禮贊請俯伏興少退北向跪。

    大祝進神位之右,東向跪讀祝文訖,副知通禮贊請俯伏興平身,引降復位。

    執禮曰:「行亞獻禮。

    」謁者引亞獻官,升自東階,詣尊所西向立,執尊者酌酒,執事者以盞受酒。

    謁者引亞獻官入詣神位前北司立贊跪,執事者以盞授亞獻官,亞獻官執盞獻盞,授執事,奠于神位前,謁者贊俯伏興平身,引降復位。

    執禮曰:「行終獻禮。

    」謁者引終獻官行禮如亞獻儀訖,引降復位。

    執禮曰:「四拜。

    」副知通禮贊請鞠躬四拜興平身,王世子鞠躬四拜興平身。

    亞終獻官同。

    〈贊者亦唱。

    〉副知通禮白禮畢,引王世子還齋室,侍衛如常。

    謁者引亞獻官、終獻官出。

    贊引引監察及典祀官諸執事,俱復拜位。

    立定,執禮曰:「四拜。

    」贊者唱鞠躬四拜興平身,監察以下鞠躬四拜興平身,贊引以次引出。

    宮闈令納神主如儀,執禮率謁者、贊者、贊引就拜位四拜而出。

    典祀官、殿司各帥其屬撤禮饌,大祝捧祝版瘞於坎,王世子乘輦還宮如來儀。

     ○遣官行禮儀:前享三日,獻官諸執事,竝散齋二日,緻齋一日於享所。

    凡散齋,治事如故,唯不縱酒,不食蔥韭蒜薤,不弔喪問疾,不聽樂,不行刑,不判暑刑殺文書,不與穢惡事;緻齋,唯行享事;二齋而闕者,通攝行事。

    守衛殿門者,淸齋一宿。

    〈享官以下凡與祭,皆前享二日,沐浴更衣。

    〉前享一日,殿司帥其屬,掃除殿之內外。

    謁者設獻官位於東廊近南,西向;設執事者位於神門之東南廊,北向西上;監察位於其西;〈書吏陪其後。

    〉設謁者、贊者、贊引位於東階之下,俱西向北上。

    享日未行事前,宮闈令整拂神幄。

    典祀官、殿司各帥其屬入,奠祝版於神位之右;〈有坫。

    〉設香爐香合幷燭於神位前。

    次設祭器實饌具,設尊於戶外之左,置盞三於尊所。

    享日醜前五刻,〈醜前五刻,卽三更三點,行事用醜時。

    〉宮闈令整拂神幄。

    典祀官、殿司各帥其屬入,實饌具畢,贊引引監察升自東階,點視陳設。

    前一刻,獻官及諸執事俱素服盥帨訖,皆就殿門外。

    謁者、贊者、贊引先就殿庭拜位,北向西上四拜訖就位。

    贊引引監察及典祀官諸執事,入就殿庭拜位,重行北上西上。

    立定,贊者唱鞠躬四拜興平身,監察以下鞠躬四拜興平身,贊引引監察以下各就位。

    宮闈令開櫃,捧出神主,設於座,覆以靑紵巾,設幾於後。

    謁者引獻官入就位,贊者唱鞠躬四拜興平身,獻官以下鞠躬四拜興平身。

    〈先拜者不拜。

    〉謁者引獻官升自東階,詣尊所西向立,執尊者酌酒,執事者以盞受酒。

    謁者引獻官入詣神位前北向立贊跪,執事者一人捧香合,又一人捧香爐,謁者贊三上香,執事者奠爐于案。

    〈捧香在東西向,奠爐在西東向。

    授盞奠盞,準此。

    〉執事者以盞授獻官,獻官執盞獻盞,以盞授執事者,奠于神位前,謁者贊俯伏興少退北向跪。

    大祝進神位之右,東向跪讀祝文訖,謁者贊俯伏興平身,引降復位。

    少頃,謁者引獻官升自東階,詣尊所西向立,執尊者酌酒,執事者以盞受酒。

    謁者引獻官入詣神位前北向立贊跪,執事者以盞授獻官,獻官執盞獻盞,以盞授執事者,奠于神位前,謁者贊俯伏興平身,引降復位。

    少頃,謁者引獻官行禮如亞獻儀訖,引降復位。

    贊者唱鞠躬四拜興平身,獻官鞠躬四拜興平身,謁者引獻官出。

    贊引引監察及典祀官諸執事,俱復拜位,贊者唱鞠躬四拜興平身,監察以下鞠躬四拜興平身,贊引以次引出。

    宮闈令納神主如儀。

    謁者、贊者、贊引就拜位四拜而出,典祀官、殿司各帥其屬撤禮饌,大祝捧祝版瘞於坎。

     3月19日 ○甲辰,議政府據兵曹呈啓:「平安道慈城郡西解口子,人稠土瘠,又爲鴨綠江分流之處,行城亦且難築,勢甚孤單,不宜民居。

    請罷西解萬戶,移其民于奉浦洞等處。

    且碧潼郡椒仇非,守禦單弱,道路險遠,儻有賊變,必不及救援。

    其居民九戶,聽情願徙居樂土。

    」 從之。

     3月21日 ○丙午,置王世孫官屬:講書院左右翊善各一,從四品;左右贊讀各一,從六品;衛從司左右長史各一,從六品;左右從事各一,從七品。

    講書院,以集賢殿官帶差;衛從司,以東西班他官帶差。

     ○以農時,命停全羅、慶尙、忠淸道銃筒鑄造。

     ○忠淸道監司請加給穀種十三萬石,下戶曹,給六萬石。

    平安道監司請加給種食四萬石,給二萬石。

     3月23日 ○戊申,司僕寺啓:「東宮於昭憲王後忌日,詣輝德殿時,儀物皆裹以黑,還宮時去裹。

    」上曰:「不必去之,翼日卽吉可也。

    」 ○遣右承旨李宜洽,賜守陵官南智衣一襲、鞍馬笠靴。

     ○鹹吉道監司請種食二萬石,從之。

     ○鹹吉道點馬別監李宗睦請於穩城府草島,置牧場,從之。

     3月24日 ○己酉,世子行忌晨祭于輝德殿。

     ○傳旨刑曹:「英陵飯監崔壽丁、各色掌李浥等十四人,限己身放役。

    輝德殿各色掌末應金等九人,限三年放役。

    今音叱知等二十二人,從自願或妻或族親,放役三年。

    」 ○慶昌府尹鄭陟進新制東宮大小駕儀仗:大儀仗:靑扇二,靑陽繖一,〈居中。

    〉雀扇六,〈靑質左右。

    〉靑蓋二,〈泥金畫雲居中,分左右。

    〉金銀鐙各二,〈分左右。

    〉旌及旄節各二,〈分左右。

    〉金鼓各一,〈居中分左右。

    〉金銀斫子各二,〈分左右。

    〉金銀橫瓜各一,〈分左右。

    〉金銀立瓜各一,〈分左右。

    〉金銀粧刀各一,〈分左右。

    〉哥舒捧二,〈分左右。

    〉鼓字金字旗各一,〈碧質紅緣,分左右。

    〉令字旗二,〈碧質紅緣,分左右。

    〉熊豹骨朶子各一,〈分左右。

    〉玄白鶴旗各一,〈分左右。

    〉駕龜仙人旗二,〈分左右。

    〉角端旗二,〈分左右。

    〉三角旗、龍馬旗、白澤旗各二,〈分左右。

    〉靑蓋一,〈居中。

    〉淸道旗二。

    〈靑質赤緣,畫猉獜,分左右。

    〉小儀仗:靑扇二,靑陽繖一,雀扇四,靑蓋二,金銀鐙旌節。

    金銀斫子。

    金銀橫瓜立瓜各一,金銀粧刀各一,金鼓各一,鼓字金字旗各一,令字旗二,熊豹骨朶子各一,玄白鶴旗各一,角端三角旗各一,龍馬白澤旗各一,淸道旗二。

     ○傳旨刑曹:「黃海道站路凋弊,限阜盛,鄕吏犯徒流者,若涉願惡,則竝全家永屬站吏。

    其餘各人犯徒流者,流品及權務成衆官有蔭子孫外,竝屬站日守,徒滿則放遣,流者遇赦,亦放遣。

    」 3月25日 ○庚戌,守陵官判中樞院事南智自陵所詣闕,命同副承旨李季甸饋之。

     ○副司正樸伸病劇,其妾初生曰:「夫若不幸,我亦隨死。

    」及伸死,初生自刎而死。

    各賜棺槨衣衾賻紙,又命祭之。

     ○議政府據兵曹呈申:「甲士入格未授職者及甲士都目付人內,自願屬別侍衛者則已令移差別侍矣。

    其甲士取才時,二才入格者,亦從自願,考其家風族系,幷令移差別侍衛。

    」從之。

     ○議政府據兵曹呈申:「前此甲士分三番時,六朔相遞,一年兩都目。

    今分五番,四朔相遞,一年三都目,已曾立法,然無都目日限節次。

    今後正月初一日番上甲士則三月初十日,至計十五日內呈都目,二十日後敍用。

    五月初一日番上者,六月初十日,至計十五日內呈都目,依前六月都目敍用。

    九月初一日番上者,九月初十日,至計十五日內呈都目,二十日後敍用。

    」 從之。

     3月26日 ○辛亥,世子始以大儀仗,受朝參于繼照堂,又視事于承華堂。

     ○兵曹啓:「東宮代行迎詔勑、講武、使臣接待、視學及宗廟。

    輝德殿代享、正至受賀、日本國王大內殿使臣、忽剌溫接見時,用大儀仗。

    」從之。

     ○義禁府啓:「慶尙道處置使洪師錫遣兵船十六艘、軍士四百三十餘人,獵于海島,十一艘敗沒,溺死者十六人,律該絞。

    」命收奪告身,遠方付處。

    鎭撫牛安德等五人,罪之有差。

     3月27日 ○壬子,傳旨議政府:「世子祭英陵,當服淺淡服。

    若大君諸君則用何服?」政府啓:「世子旣用淡服,大君以下宜從群臣之例,不可與世子同也,宜服祭服。

    」從之。

     ○黃海道監司請賑貸米穀六萬一千五十石,下戶曹,給五萬石。

     3月28日 ○癸醜,賻領議政黃喜妻葬用棺槨米豆三十石、紙八十卷、石灰五十石。

     ○驛召尙州牧使金鉤。

    鉤爲尙州未半年,時集賢殿奉敎以諺文譯四書,直提學金汶主之,汶死,集賢殿薦鉤,故特召之,尋拜判宗簿寺事。

     ○刑曹申:「平安道成川囚強盜金德生等十二人,依律斬。

    」從之。

     ○禮曹啓:「東宮祭輝德殿時,依宗廟例用祭服。

    」從之。

     ○淸州椒水行宮火。

     3月29日 ○甲寅,議政府申:「大君諸君爲輝德殿初獻官則受香祝受誓戒,爲英陵行香使則受香祝服祭服。

    」從之。

     ○議政府申:「今當農月,雨澤愆期,請修溝壑淨阡陌,審理冤獄,掩骼埋胔。

    」從之。

     ○參判李兢子叔文上言:「臣父拜二品,未幾入朝道卒,肆未及追贈三代,伏望追贈。

    」下吏曹議。

    以身死後追贈無舊例不允。

     ○楊州産玉品甚美,命尙衣院作禦帶。

     3月30日 ○乙卯,諭京幾、忠淸道監司:「卿等曾請穀種,有司題給,不滿所請之數。

    司憲府啓:『民間無種,未得播種者多矣。

    』至從監司之請,議于政府,政府以爲:『雖甚兇年,穀種民必預畜,況去年京畿、忠淸不甚失農,而穀種已加給矣,憲府實未知加給之數而言也。

    』此二議不同,然穀種不可不及時以給,卿知此意。

    前請之數,必須盡給,然後乃足,則更啓題給,雖不滿前請之數,猶可足,則酌量題給,要須農不失時,國不虛竭,持大體斟酌施行。

    」 ○全羅道監司請加給種食二十三萬五千八百八十石,下戶曹,給九萬石。

     〈世宗莊憲大王實錄卷第一百十九〉 夏四月 4月1日 ○丙辰朔,大風。

    命分遣騎馬驛子于忠淸、全羅、京畿、黃海等道,審視漕轉船。

     4月2日 ○丁巳,議政府啓:「今下諭書于京畿、忠淸道,加給穀種。

    臣等以爲凡民猶可備種,而專仰於官者,以其給之易而成其例故也。

    今使守令部民自備種者,計戶以聞,然守令之奉承者,亦不以實。

    如楊州自備種才六十石,以臣等所見聞言之,楊州如盧閈、吳溥二人,皆不受種,其田各不下二三十結,而所報自備種六十石,纔二十餘結所播。

    楊州居人,此二人外,又豈無自備者乎!以此知其守令之不以實也。

    去年,下三道請穀種,量減以給,而終無陳荒,反有年,願急還諭書,勿令加給。

    如其春而分給,秋而畢收,則固無所損。

    三分給之,而不能收一分,虛匱可慮也。

    」 上曰:「卿等之言,固當矣。

    然已下諭書,不可還也。

    後日當與卿等更議。

    」 ○諭都轉運使及京畿、忠淸、黃海道監司:「漕轉船米穀下陸後回來時,任意散泊,遭風破傷,甚爲可慮。

    大抵人情始勤終怠,當如初漕運時,戒飭押領萬戶千戶,作?領還,曲加布置,俾無後悔。

    」又下旨于轉運色。

     4月3日 ○戊午,封元孫弘暐爲王世孫。

    其敎命曰: 王若曰,於戲!予承丕緖,思祖宗附托之重,夙夜寅畏。

    粵稽古昔帝王,國本旣端,又世其胤,所以重宗統繫人心也。

    惟爾元孫弘暐天資岐嶷,稟性英明,乃今年可就師。

    爰命爾爲王世孫,爾其親近正人,緝熙于學,惟新厥德,以孚永世之休。

    敬哉! 又頒宥旨于中外: 王若曰,自古帝王,莫不建儲副以端國本,推嫡孫以定名分。

    予以涼德,承祖宗之緖,念繼序之道,永思其艱,夙夜祗懼。

    今元孫弘暐,時年已八歲,岐嶷夙成,玆命爲王世孫,旣擧彜章,宜霈鴻恩。

    自四月初三日昧爽以前,犯流以下之罪者,除奸盜外,已發覺未發覺,已結正未結正,鹹宥除之。

    敢以宥旨前事相告言者,以其罪罪之。

    於戲!慶延邦家,旣正名於世嫡;恩推渙汗,庶均福於黎元。

    故玆敎示,想宜知悉。

     ○議政府左議政河演率百官進箋賀。

    其辭曰: 黼扆居尊,方撫熙運。

    璿源毓粹,爰擧徽稱。

    慶衍邦家,喜溢朝野。

    恭惟主上殿下聰明時乂,聖敬日躋。

    善繼述而臻隆平,繩其祖武;重宗統而正名分,貽厥孫謀。

    玆當縟禮之成,益緻懽聲之沸。

    伏念臣等猥將庸品,幸際昌辰。

    父母萬年,竊効唐人之頌;本支百世,願賡《周雅》之辭。

     諸道皆上箋賀。

    百官賀時,禮官欲用軒架備賀儀,政府欲除軒架用鼓吹,隻行四拜之禮,爭之未決以啓,竟從禮官之議。

    時人惜政府之簡其禮也。

     ○賜酒于闕內各衙門及衛士諸色差備人。

     ○禮曹啓:「王世孫闕外出入時,別侍衛八人執烏杖騎馬,分左右導從。

    」從之。

     4月4日 ○己未,議政府據兵曹呈啓:「自良才驛至于安富驛,下三道要衝之路,使客繁夥,驛吏轉運,奴不堪其役,逃亡日多。

    請復立察訪,俾得蘇復。

    」從之。

     4月5日 ○庚申,日暈。

     ○全羅道漕運船五十艘至喬桐鷹巖,六艘遭風漂溺,遣知印崔廣明審視之。

     ○宗簿寺啓:「今妄稱連屬宗派,上言者頗多,已下義禁府覈之。

    今若以宥旨前事,置而不論,則復將誕妄文籍,似前汎濫申訴,弊不可勝言。

    請以上言人及連累者,令其道監司考其連派根因及可驗文籍。

    其文籍有列祖國諱,其職銜、年號、印跡眞僞,備悉分揀區處,以絶姦僞。

    」 ○傳旨禮曹:「京畿産出黃水魚,文昭、輝德兩殿三月薦新,以爲月令。

    」 ○先是,慶州人民以本府仍舊爲監司本營,下政府議之。

    領議政黃喜、左贊成樸從愚、左參贊鄭苯曰:「謹按先正《益齋亂藁》雲:『東南州郡,慶爲大,尙次之。

    然而奉使命者,必先就道于尙,而後至慶,故風化之流行,由尙而南,未嘗由慶而北也。

    』若平安之平壤、全羅之全州、江原之原州、黃海之海州等本營,皆於近京,竊謂以此意也。

    今京畿旣罷水原數百年舊營而移於廣州者,所以重監司之兼任也。

    慶尙監司兼牧尙州而捨兼官仍舊營,非惟名實相違,風化之行,由南而北,發號施令,似有滯緩,一道兩營,亦非體統之意。

    」 左議政河演、右議政皇甫仁、右參贊鄭甲孫曰:「今考慶州人吏所持文籍,自前朝至今,以慶州爲本營,其來已久。

    且他道留守府如全州、平壤、鹹興等官,皆爲本營,獨於慶州,未有關係生民利害,而遽削久遠本營之號,似爲未便。

    前此慶州爲本營時,亦以尙州爲留營,進上及雜凡公事,皆行於尙州,二州竝稱本營。

    」 上從演等議。

     4月6日 ○辛酉,諭京畿監司:「今四月初一日,大風,全羅道漕運船六艘敗於喬桐,忠淸道漕運船二艘敗於南陽,押船人失其衣糧,恐或至飢寒而死,衣糧隨宜題給。

    其破船可修葺者,修葺而給之,不至失所。

    」又諭忠淸道監司曰:「全羅道漕運船一艘,至安興梁觸石而敗,全船覆沒,押船人盡失衣糧,恐至飢寒,衣糧隨宜題給,不至失所護送。

    」 ○遣守藝文直提學鄭賜于慶尙道,第其倭人齎來丹木銅鑞鐵之品。

     ○議政府據戶曹呈啓:「平安道漕轉米豆二十八萬一千餘石,除救荒四萬石外,二十四萬一千餘石,皆爲軍餉。

    守令毋得擅發,必待戶曹文移,方許支給。

    」從之。

     4月7日 ○壬戌,禮曹啓:「大祥已過,請依舊行東宮肅拜。

    」從之。

     ○以李孟畛判漢城府事,李渲中樞院副使,尹仁壽府尹,李邊禮曹參議,河潔司諫院右司諫大夫。

     ○傳旨吏兵曹:「凡幹除授內別件事,預先啓達,毋於除授日雜亂啓達。

    」 4月8日 ○癸亥,傳旨戶曹:「公私船主格人漕轉之時,卒遇風浪敗船,或絶糧飢餓,或天寒凍傷,甚可哀也。

    今後敗船者,所在守令審其敗船之狀,如或盡失衣糧,例給救恤。

    如不救恤而後現,按律科罪。

    」 ○都體察使從事官樸審問回自平安道道死,賜棺槨及斂襲之具,驛傳屍柩。

     ○傳旨兵曹:「今圖畫各色旗樣,書正統十三年三月日詳定,遂印其上,付諸威儀色,藏之謹密,毋使朽破。

    新舊官解由交割,曹亦不時點檢。

    」 4月9日 ○甲子,副知敦寧府事權聰上書曰: 臣素多沈疾,加以緩風,凡有動作,專賴人扶;性本愚昧,無所知識,百爾所爲,皆爲人所棄,特荷殿下覆育之恩,去歲甲子,命臣爲晉州牧事。

    一二大臣及臺諫爭人之能,抑人之善,群議衆排,假仁義飾巧,同聲非議,使臣無所得任,反加詆辱,遂終不得出頭。

    臣見大臣之子弟得志者非一,然中有過於臣者,亦有不過臣者,殿下之懿親,反不如大臣之子弟歟?苟不圖之,其弊不貲,萬世之下,可不謂寒心哉! 臣生二歲,慈母見背,太宗哀臣孤弱,使盈德縣事崔一夫妻爲收養,特拜崔一判軍器監事。

    臣自是長養此家,年及九歲,適養母大病,其侍養五寸姪女夫金晅等巧說養母,盡傳其臧獲,臣則不給一口。

    歲癸醜,臣將此意啓達,命下刑曹劾之,金晅以養母祖上遺書,力對刑曹,乃取見遺書,滿張亂草,未成之書,難以取信。

    且聰承先王之命,曾爲收養遺棄小兒,卽同己子,雖有遺書,不在此例。

    養母卽成許與,令臣進上,卽下承政院,命召都官官吏,覈文賜臣。

    臣伏受許與,已有年矣,今也知刑曹事金文起交結養母使孫金允茂,指揮陰約,以遺書呈狀都官,劫納許與,侵辱尤峻,不就公論,綢繆臨決。

    病臣惴惴之心,無路上達,以訟者之分,含噤難言,亦累月矣。

    惟仁聖特命攸司,鞫問其情,以懲貪冒。

     臣今已有終身之疾,恐謗不仕屍祿,貪榮欲富,非敢固惜微身,實悖聖明私恩之弊也。

    伏望恕臣不肖,矜臣風病,以罷臣職,則聖朝有無私之美,病臣有知止之風。

    然臣已蒙寵恩,得至四品,曾無毫釐之補,欲陳一二之弊,謹以六條上聞,曰察外官、哀民生、勿期限、廣咨訪、愼用人、求遺逸。

    瞻望宸極,惶恐戰越。

     且藏胎者,養壽防疾之備也。

    今星州牧使柳之禮厚結權勢,巧媚監司,上侮聖上,下苦其民,人苦倒懸,萬口嗷嗷,皆欲食之禮之肉也。

    此語遍於境內,其罪有十,皆不下流罪。

    然經赦宥,不敢盡達,有一不赦之罪。

    胎山之木,擅自斫伐,創營衙門百有四十餘間。

    其州品官一人又從而伐之,山林幾兀。

    臣竊念如此之徒,擅動先王之胎室,陵轢東宮之藏胎,以搖國本,奚異取長陵一抔土、入太僕蹴馬芻者乎!惟仁聖深裁。

     上覽之,下司憲府,劾聰私嫌誣告之罪,罷其職。

    憲府請按律治罪,上曰:「不識事理者,不可一依法律治之。

    」聰,吉川君跬之子,生長豪富,稍得心疾,所行多狂妄。

     ○前同知敦寧府事趙賚上書曰: 臣以不才,謬蒙聖恩,官至二品,歲乙卯,以病乞骸,退休楊州,于今十四年矣。

    特令復戶,一家安枕,聖恩益深,更何所憂!但近年盜賊興行,剽掠村落,耳目所及四隣之內,或被燒廬,或被刀杖,父母妻孥,僵仆流血,見者酸鼻,莫不痛惜,豈特老臣所居一村而已!八道皆然,而閭巷少民因此失産者,不可以數,是誠國家所當深慮者也。

    是以弭禁之方,靡所不擧,而強竊益盛者,豈無其由!老臣久在民間,備嘗見聞而悉知其然矣。

     蓋成屯作黨,強暴彌甚者,率皆無賴之徒。

    姑以老臣寓居一村觀之,今年正二月之間,燒焚人屋者四,路上搶奪傷人者三,牛馬家産被盜者,不可勝記,皆未知何人之所作也。

    但以顯迹者言之,前郡事尹臣發捕馬賊,乃才白丁也。

    又有裡人夫妻爲強盜所害,隣裡捕獲,乃禾白丁也。

    臣家數月之內,牛馬爲盜所偸者四,跡之至才白丁聚居之裡,然未卽捕獲,不敢言也。

    以是知其強竊尤甚者,皆此輩也。

     蓋此輩,本無田宅,不事農桑,常以丐乞資生,飢寒迫切,少則穿窬夜竊,大則殺人火屋,無所不至。

    歲甲辰,改號新白丁,給田籍軍,許令平民相婚,以安生業。

    然立法以後,未聞平民之婚白丁,白丁之嫁平民,而服田力穡者也。

    蓋平民厭其異類而不欲婚嫁,守令視爲餘事而不給田宅,彼雖欲不盜,其可得乎!京外強竊,此徒過半者宜矣。

     臣竊謂申明此法,男女老少,一皆付籍,仍禁自相婚嫁,勿論平民及公私賤,勒令婚嫁,違者痛繩以法。

    其中年老及已成婚嫁者,官給閑田,俾令安業。

    如此,猶且遊手恣惡者,竄于新設邊鎭,永充水卒,如或逃散,論以軍法,以徵其餘。

     ○議政府據兵曹呈啓:「鹹吉道都節使營,以鏡城爲本營。

    以故鍾城爲行營,兩處往來供億之弊不貲。

    請於鏡城,止置都護府使,革判官,移節制使營于古鍾城。

    其供億及各差備,竝以本營奴婢爲之,勿役五鎭人民。

    」 從之。

     4月10日 ○乙醜,戶曹判書李堅基啓:「臣近謁告往星州而還,慶尙之民,已皆耕田,而無種未播。

    」卽下政府議之。

    僉曰:「雖官不給種,亦足以播,不必加給。

    」右贊成金宗瑞曰:「臣前年巡忠淸道,人皆曰無種未播,然終無不播之田,民之此言,常事也。

    」上謂承政院曰:「此事何如?」承旨等對曰:「民之貧乏無種者多矣。

    前年雖稔,遠年公私所糴及移轉徵納已盡,其無種,勢所必至,豈可必知其周足而不之給乎!」上曰:「宜加給種。

    」乃諭慶尙道監司閔恭曰:「前請穀種十萬三千石,已令題給。

    今李堅基啓:『道內之民,無種未播。

    』其道農事,比他道爲早,道內穀種不足,則何不及時加請歟?隨其不足,量宜加給,啓達其數。

    」 4月11日 ○丙寅,宥付處樸仲林等十人及徒流充軍者百餘人。

     ○兼知刑曹事金文起上言曰:「臣以蓬蓽孤蹤,過蒙聖恩,官至三品。

    又被謬薦,濫爲兼知刑曹事,專掌都官決訟,才劣任重,夙夜惕慮,猶恐不稱。

    今者副知敦寧權聰上言,訴臣以『交結金允茂,指揮陰約,遺書告狀都官,勒刼而欲納許與,侵辱尤峻,不就公論,綢繆臨決。

    』果如此言,臣之罪惡,死有餘辜,以事在赦前,勿竝論之,臣之萬幸也。

    然臣以決訟長官,實有所犯,而幸因赦免仍在職,則於臣貪位慕祿之計得矣,其於聖上委任之意如何?其於朝廷公議如何?此臣所以不得不辨也。

     臣稽諸事由,允茂等乃於宣德八年,將遺書始訴都官,又於宣德九年十年,相繼追呈,權聰親自對訟,至今不決,實非臣任都官後發狀也,豈臣陰約指揮之事乎!且金允茂名面,臣未曾見聞。

    今因訴訟,始聞其名,然使人代訟,故尙未見其面也。

    臣雖貪冒,安知今日之爲當職而預爲之指揮!臣雖不肖,敢與平生未曾相識者陰約而告爭乎!況權聰托故不納宋氏文契,故臣尙未考其訟案,安有不就公論,而綢繆臨決之理乎!若以赦前所犯,置而不問,則臣將死且不朽,生將何顔,更立於朝班乎!伏望聖上察臣痛悶,不拘赦例,特下攸司,與聰對問。

    臣若實有所犯,肆諸市朝,以爲後來決訟官之明鑑,臣當無憾。

    」 不報。

     4月13日 ○戊辰,刑曹申:「全羅道昌平縣囚強盜林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