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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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音樂,實爲未安,俯從臣等之請。

    」上曰:「若是則予當聽樂矣,豐呈則必不爲也。

    」仁等更請再三,上曰:「端午豐呈則不可,略設酒數甁、殽二三品則可矣。

    」 閏4月25日 ○丙戌,對馬島宗貞盛遣井大郞,獻馬一匹,大郞亦獻土物。

    大郞曾投化,授護軍。

     閏4月27日 ○戊子,諭鹹吉道都節制使:「通事崔倫啓:『中國人言:「深處達達瓦剌也先,將兵億萬,幾殲三衛達子。

    又於夏秋間,謀襲海西野人,野人畏懾,挈家登山。

    」』其界若有深處野人往來者,密令聞見以啓;防禦諸事,益動布置,以備不虞。

    」 ○司憲府啓:「淫祀及婦女上寺之禁,累次立法,然近間弊復如前,請申明痛禁。

    婦女上寺,甚違婦道,有關風俗,然律無正條,雖有犯者,隻以違令照律,其罪甚輕,民不畏禁,肆行無忌。

    自今婦女上寺,亦依淫祀例,以制書有違律,罪坐家長,無家長則長子,無長子則次子,無次子則長孫,無長孫則次孫。

    無家長與子孫,則罪坐婦女,以爲恒式。

    從之。

    」 閏4月28日 ○己醜,世子行晝茶禮于英陵。

     ○遣通事金辛于遼東,告入朝火者張奉親喪,兼聞達達聲息。

     ○京城東西十裡,蟲食粟苗,狀如小蠶,或白或黑,命傍近民捕之。

     閏4月29日 ○庚寅,傳旨:「近因年兇,外方選上之奴不多,姑除杠輈奴子,各還其司藏杠輈,毋使朽破。

    」 五月 5月1日 ○辛卯朔,議政府、六曹問安。

    右議政河演、左贊成皇甫仁、右贊成金宗瑞、左參贊鄭苯啓:「臣等謂平安道安州邑城,本節制使營,而實我國要衝之地也。

    古人謂隋兵百萬化爲魚,卽安州薩水之謂也。

    後以寧邊藥山爲形勝之地,移鎭置營,近因邊境聲息,又徙江界。

    藥山利害,朝議互相是非。

    以藥山爲是者則曰:『形勝險阻,若嚴兵固守,則賊不來攻。

    或曰:「介於大水之間,水漲路塞,忽有賊變,無能救援。

    」然我不能利涉,則賊亦然矣,此不足慮也。

    』謂藥山爲非者則曰:『形勢險隘,雖可以據,不宜於行兵禦敵。

    賊路非惟藥山,安州尤其直路也。

    賊若率數萬之兵,扼其要衝而長驅直入,則藥山雖固,將如何哉?』臣等謂安州城圮毀有年,脫遇緩急,甚可慮也。

    請其州民限明年免築長城,使之修築,實爲便益。

    」 上從之,仍謂演等曰:「太宗聞平康、安峽有溫泉,命令求之,民恐講武之數,諱不以告。

    又以水車,古昔帝王遺制,非徒中國灌漑,至於日本亦用之,欲使民行之,以我國土壤疏漏,不果行。

    太宗銳意此二事,先知知其勢不行乃止,逮至於予,妄意皆可得行,強求溫泉,竟未得焉,又設水車,終亦不行。

    我國人心,本自懈怠,憚於用力,好爲遊手。

    予聞中國轉輸,皆用杠輈,且永樂北征之卒,甲兵資糧,竝負而行,好逸惡勞,彼豈畢此哉!隻緣人心勤怠之異耳。

    予設杠輈,本欲使民便於轉輸而無牛馬喂養之弊也。

    設之旣久,民不興用,故往年試賜弟兄子姪及諸大臣家,庶欲廣行,後聞皆懸而不用,命還收之。

    李蕆、李堅基請須興用,予亦謂京城以北道路險阻,縱未可行,京城以南,平易可行。

    且貢稅入京之價,比車兩牛馬,優數以給,則庶幾興用也。

    卿等以爲何如?」 演曰:「臣亦以爲可行。

    」仁等曰:「中原之地,平衍如砥,我國道路回阻,千裡固不同風,不可行也。

    況貢稅輸入之價,國家定一石幾鬥,一鬥幾升,已有恒式,而欲優給於杠輈,則價從何出?貢吏計價輸入之際,豈肯就於轉少價多之杠輈而舍其轉多價少之車馬哉!是必無之理,少臣等斷然其知不行也。

    」上曰:「大抵人各執其所見,贊成等本不欲行,故今亦有是言。

    今欲行之者幾人?」卽召知中樞院事李蕆、戶曹判書李堅基,以仁等議詰之,蕆曰:「杠輈之設,臣見中朝之制而請置之。

    中原之地,豈皆平衍,而我國之地,豈盡回阻!何獨行於中原,而不行於我國乎!仍行爲便。

    」上曰:「創設已逾十年,而民不行。

    所屬奴子百人,無益於公私,如復用之,何難更設!」卽命罷杠輈局。

     ○京城疫癘大行,人多死亡。

    上命漢城府,檢括五部死者,四百五十七人。

    又命兵曹,令護軍五員把直城門,計其人屍出門者以聞。

    左贊成皇甫仁請依高麗肅宗故事,祭瘟神以穰,從之。

     ○議政府據禮曹呈啓:「文科會試,初場講經,入格不第者,從自願差外方敎導。

    」從之。

     5月2日 ○壬辰,吏曹判書樸從愚啓:「鹹吉道都鎭撫金文起素患痢疾,不宜久任軍務。

    」命議于政府,以皇甫恭代之。

     ○議政府據禮曹呈啓:「輝德殿四時大享、俗節別祭東宮親行時樂器,今考文昭殿樂器陳設圖,參酌後錄。

    遣官行祭時,依文昭殿攝行例。

    」從之。

    殿上拍、敎坊鼓各一居中。

    左一行方響、笙、唐琵琶、牙事各一,二行歌工四人,三行洞簫、唐笛、唐觱篥、龍管各一,四行杖鼓二。

    右一行大箏唐琵琶和方響各一,二行歌工四人,三行龍管唐觱篥唐笛洞簫各一,四行杖鼓二。

    殿庭拍、方響、大琴、敎場鼓、方響各一居中。

    左一行奚琴、伽耶琴、琵琶、玄琴各一,二行鄕觱篥一、歌工三人,三行唐琵琶、杖鼓各一,四行洞簫、唐笛、唐觱篥、龍管各一,五行洞簫、唐笛、唐觱篥、龍管各一,六行杖鼓二。

    右一行玄琴、鄕琵琶、伽耶琴、奚琴各一,二行歌工三人、鄕觱篥一,三行杖鼓、唐琵琶各一,四行龍管、唐觱篥、唐笛、洞簫各一,五行龍管、唐觱、唐笛、洞簫各一,六行杖鼓二。

     5月3日 ○癸巳,傳旨承政院:「興天寺塔,多藏寶物,且有太祖親禦之物,今盜賊方盛,備盜之術,不可不慮。

    昔開城府觀音堀藏祖宗所成金字經,函鏁如舊,開鑰見之,經則亡矣,是必僧徒竊之也。

    然則僧亦未可盡信,予恐有慢藏之患,其議弭盜之策。

    」仍命禮曹佐郞金孟、注書金係熙往審之。

     5月4日 ○甲午,世子率百官,行禫祭于輝德殿。

     5月5日 ○乙未,世子行端午祭于輝德殿,始用樂。

    日本關西道築州府宗金遣人進香,緻書禮曹曰:「厚載之德,被於四方;仁孝之名,溢於海外,雖以僕之下賤,尙沐其慈恩。

    爰承後土,配位內治,下情不勝匍匐。

    擗踴之至,欲往拜告,聊繫王事,故奉一二微物,以爲之薦。

    」 ○對馬島宗貞盛遣汝毛多老等四十三人,獻馬二匹、環力十七柄。

     ○禮曹進香醞五十甁、牛羊雁鴨等物。

    上禦康寧殿,令娼妓工人奏《龍飛禦天歌》,隻以鄕唐樂,被之管絃而已,不令唱歌。

    世子及大君以下,皆不入侍。

     ○世子引見都承旨黃守身、左副承旨李宜洽曰:「正統三年,受敎:『驛吏位田,任意區處。

    』明年,又以船軍李守等上言,議于政府六曹,領議政黃喜以爲:『依久遠熟行之法。

    』右議政河演以爲:『宜令驛吏任意區處。

    』互相論駁,啓令留之。

    其時啓留之意、兩相論駁之意,何居?」 守身曰:「啓留之意,蓋謂從任意區處之意,則田主失所,怨咨不小,從久遠熟行之法之議,則驛吏日貧,不堪其役,故仍舊貫耳。

    」世子曰:「予將啓于上。

    」俄而傳旨曰:「令議政府、六曹、集賢殿、臺諫,更議以啓。

    」 5月6日 ○丙申,對馬島敬差官前兵曹佐郞曺彙來復命。

    彙齎賜物及禮曹書契至島,貞盛出外迎之,入廳事,北向跪,受書契,置卓上上香退,三拜叩頭訖,與彙行揖禮,謝曰:「殿下特遣官人,賜物優厚,非特吾之喜慶,於衆人見聞,亦爲榮幸,感謝之情,無以爲比。

    」彙曰:「孤草島釣魚違約者,請須治之,諸島倭釣魚者,勿許出送。

    且貴島一歲往來船,不過五十隻。

    」貞盛曰:「敢不惟命!孤草島釣魚者,已嚴禁約,然必有違者,吾將究治徵稅以送也。

    」萬丹及候樓加臥,貞盛任事者也。

    謂彙曰:「我宗公蒙殿下厚恩,輸誠亦切。

    前日島人無知者作賊江南,回至濟州,虜掠人物,宗公遠承殿下之命,一一縛送,此實古今罕有之事也。

    近者,島人迫於艱窘,又欲作賊江南,宗公憫其生理許之,及行,又力沮之,此恐其縛送者之父兄子第,或挾憾復釁貴國也。

    濟州之事,宗公初豈及知!然貴國必疑與知也,且恐且愧。

    自今亦有如此者,須卽諭之,當一一縛送,其殺生,聽貴國區處。

    」貞盛令島內諸酋日來勞慰,贈以刀劍,彙皆不受。

    及還,貞盛遣候樓加臥,獻土物謝恩,緻書禮曹曰: 今承來書,不勝感戴。

    孤草島釣魚往來者,若不報知世浦,且持兵器,貴國依約處置,予亦嚴治諸島釣魚者,不許過送。

    凡漂流船隱藏兵器,彼此橫行作亂者,勿論行狀有無,以賊船論。

    一年往來商船,五十隻外,亦不加送。

    前者釣魚不納稅逃來六人,已令推鞫,將徵稅以送。

    乞以此意轉聞。

     僧崇泰亦受貞盛書契而來,精於醫術,上欲試之,館於興天寺,待之甚厚,命醫員全循義、金智、邊漢山,傳習其業,仍令有疾者就見治之,經三時乃還,其術頗驗。

     5月7日 ○丁酉,命漢城府,祭五瘟神於五部,以穰疫癘。

    時東西活人院病人千餘。

     ○司諫院啓:「文科出身乙科一人直拜六品,二人正七品,三人從七品;丙科正八品,丁科正九品,是皆依《元典》之法,區別於常流也。

    然分三館者,拘於去官之法,雖至宣務,未免行職,若各司參外則或以八品守七品,或以七品守六品。

    是則文科徒有崇重之名,而反無其實,願三館旣受六品,則皆令去官,以示右文之意。

    」 上曰:「予當擬議施行。

    」 ○議政府據禮曹呈啓:「自初場講經以後,中外生徒讀習功夫勤,而製述不中程式者多。

    按《近思錄》,伊川程先生曰:『或謂科擧事業,奪人之功,是不然。

    一月之中,十日爲擧業,餘日足可爲學。

    』乞倣此意,成均學堂及外方鄕校生徒,每月每旬,各一日表賦策問中出一題,義擬中出一題,各從所製,以習程文。

    」 從之。

     5月8日 ○戊戌,傳旨承政院:「贈贊成楊京妻李氏,與都官奴長命累年爭奴婢未決,其文案取來看詳,決其是非。

    」因李氏上言,有是命。

     5月9日 ○己亥,諭諸道監司及開城府:「今年春夏,京城疫癘,死亡者倍於昔時,道內疾疫有無,備細訪問以啓。

    若有則須愼治療,以副予意。

    」 5月10日 ○庚子,平安、忠淸道監司啓:「細蟲多傷田穀。

    」 ○以義禁府、典獄署罪囚疫疾,命放輕繫。

     5月11日 ○辛醜,傳旨禮曹:「世子已經祥禫,自今依舊受朝參,每月初一十六日,亦令受朝。

    」時議政府以世子禫後再期之內,宜停朝參,禮曹判書鄭麟趾啓:「三年不受朝參,恐臣僚懈弛。

    」遂從之。

    司諫院啓:「每月四衙日,東宮受朝,已有舊例。

    若初一十六日則大朝也,唯殿下受之,今雖停禮,群臣之心,常若受朝,今以初一十六大朝,竝付東宮,一國臣民,罔不缺望。

    請令仍舊,以副臣等之望。

    」不允。

    上又欲令世子於思政殿,西向而坐,議于政府。

    右議政河演、左贊成皇甫仁、右贊成金宗瑞啓:「初一十六,乃臣子朝至尊之日,近雖停參,每月朔,政府六曹詣闕問安。

    今使東宮受朔朝,臣等先參東宮,而後問安,不可也。

    不參東宮而先問安,必不及朝參。

    如是而未得問安,則是廢一月之禮矣。

    今月如是,來月亦如是,則一歲之間,何時而問安乎?乞收初一十六朝參之命。

    且思政殿,乃殿下聽政之所也。

    東宮若坐此殿,進群臣視事,則雖雲西面,甚不可也。

    」 上曰:「初一十六日,予以疾未能受朝,恐倭、野人拜辭者遲留,故命東宮受之。

    且今世子聽決庶務,若不與卿等視事,則何時而接見卿士大夫乎!視事思政殿,不亦可乎!」演等固執不可曰:「東宮若欲議事,召臣等議之,臣等有親申事,亦請面對矣。

    何患卿士大夫之不得進見乎!」上從之。

    演等又啓:「臣僚面對日,必令承旨一人入參。

    」從之。

     ○議政府請革平安道館路驛丞,復置察訪,從之。

    蓋驛丞率皆各司吏典去官,而秩卑庸劣者,不能布置,驛路殘弊,故擇遣諳練者,以爲察訪。

     ○刑曹申:「全羅道羅州囚樸良衣三殺一家三人,依律淩遲處死,財産斷付死者之家。

    」從之。

     5月12日 ○壬寅,以金孝誠爲兵曹判書,安止工曹判書,許詡禮曹參判,樸以昌工曹參判,韓承舜中樞院副使,奇虔吏曹參議,閔恭刑曹參議,權孟慶慶尙道左道都節制使,李師元黃海道觀察使。

     ○賜文武科恩榮宴于議政府,翼日上箋謝。

     ○刑曹啓:「平壤府大城山強盜安巨金等十餘人在逃,金龍哲等十四人杖死。

    李雲等十三人,今已鞫問,皆服,不分首從皆斬。

    平壤刑房主事孫孝崇多受贓物,爲賊耳目,敎使逃避,亦當斬。

    」從之。

    李英山者年十三,隨其兄在賊中,法當坐,上以年幼特宥之。

    及三覆啓,金春、銀山年階十八,上亦命減一等。

    刑曹啓:「金春、銀山,若止杖流三千裡,則無以懲惡,刺強盜二字,屬爲巨濟縣官奴。

    」從之。

    領議政黃喜等曰:「此賊,非他盜比也。

    據大城山,作屋安碓,率妻子而居,持兵仗爲盜,實是草賊也,不可以年少而末減。

    且律,強盜無首從皆斬,今降死而刺強盜二字,於法何如?」上曰:「刺以強盜,何不可之有!且隻宥此賊耳。

    」喜等曰:「如此劇賊,若以年少免死,後必効此,減年偸生,恣行無忌也。

    」右參贊鄭甲孫亦曰:「唐李勣謂:『我十三,爲無賴賊,逢人則殺。

    十五六,爲難當賊,有不協意則殺之。

    』人之爲惡,不必壯年,不宜減死。

    」上從之,俄而復傳旨曰:「金春等,予初心欲活之,故特減死。

    然大臣固請,故可之,今更思之,不可以殺。

    」遂命移文平安道,減金春等死。

    政府又累日更請,不允。

    政府啓曰:「竊盜刺字有之,而強盜刺字,未嘗聞也。

    今若從權適宜,當下諭書于平安道曰:『金春、銀山,予謂年少小民,無知犯法,特從輕典,大臣據法固請,改從本律。

    若以前日下旨已決,則不必追論,如未決罪,依律施行。

    』如此下諭,則諭書必到於決罪之後,下民曉然知殿下好生之德,而法亦不毀矣。

    」 上曰:「人主待下,不可若是其巧也。

    」金春等竟不死。

     5月14日 ○甲辰,上謂右議政河演、左贊成皇甫仁、右贊成金宗瑞、都承旨黃守身曰:「向者皇甫仁言:『官爵除授,煩數不可,請定除授之期。

    』此言何如?」演曰:「古之除授,每一下批,則輒加一資,一歲之內,必得陞品,今循資之法立,而除官不如古,雖數無妨。

    昔太宗敎曰:『如有除授,每日開印可也。

    』臣實親聞。

    且官職不可久曠,隨闕塡差,定限爲難。

    」宗瑞曰:「今之除授,似乎公正,然批下之前,士林議之曰:『某乃某之姻婭也;某乃某之子弟也;某乃某私謁者也。

    今某職之闕,某必爲之。

    』批下之後,其言果驗。

    一有所闕,不單擧一人,塡差必稱人器相當,轉傳推移。

    於是有勢者得所欲,無勢者必見奪。

    除授煩數之際,銓曹雖欲免此譏,不可得也。

    」上曰:「一年之內,特命除授之日,不過什之一二,餘皆有司啓之也。

    今有循資行守之法,固不如昔日之除授,銓曹受譏,但如宗瑞所言乎?亦有他事乎?」宗瑞曰:「不過臣所言,亦不過親戚擇官除之耳。

    」演等曰:「凡朝官箇滿加資者,若遷延未授,則日月雖久,虛棄加資前朔數,故或有速得而請之者。

    今以箇滿期限,餘朔幷計後加資之時,則庶無此弊矣。

    」從之。

    上又曰:「昔母後之喪,群臣以日易月,敬寧以下諸王子則三十日以後,飮酒食肉田獵等事,無不爲之。

    今王妃之喪,王子與群臣,皆服期喪,比之前日,何其厚矣!桂陽以下,今欲使往來私第,卿等以爲何如?」演等曰:「禮,父在爲母期,解官,申心喪三年。

    父在爲母期,以大義而立法也;心喪三年,原人情而定之也。

    若以大義論,則大君與諸王子,何有間焉!以情理言則諸王子,何可與大君同哉!諸王子於三年之內,田獵等事,固不可,往來私第,似無害也。

    」守身曰:「爲母期卽吉則已矣,若以心喪三年爲制,而又以大君諸君爲別,則豈以嫡母輕於親母哉!臣則以爲不可。

    」上曰:「卿言是矣。

    桂陽等亦不欲歸第。

    」 ○礪山府院君宋居信卒。

    居信,礪山郡人,典法判書詹之子。

    始補別將,累遷至護軍。

    太宗在潛邸,以王後戚屬,待遇甚厚,凡出入,必與之偕。

    一日,太宗獵于西山,居信與金德生從行。

    忽有豹突出,太宗射之,豹忽怒,攀所禦馬,禍甚急,居信躍馬而過,豹釋而追之,德生從後殪之。

    及卽位,嘉其功,賜翊戴佐命功臣號,授軍少監。

    壬午,改內資少卿,移司僕副正,癸未,拜虎勇巡衛司大護軍,明年,加上護軍,丙戌,拜右軍僉摠制,尋封礪良君,加賜推忠之號。

    庚寅,拜右軍同知摠制,累遷判右軍都摠制府事,丙午,輔國崇祿、礪山府院君,乙卯,又加大匡,己未,賜幾杖。

    居信壽考,祿位旣極,恩賚無算。

    性質直,不營生産,常以鷹犬自娛,年七十九而卒。

    輟朝二日,弔賻葬祭如儀。

    諡忠靖,危身奉上忠,寬樂令終靖。

    子頎,先卒。

     5月15日 ○乙巳,傳旨議政府、六曹、中樞院、漢城府臺、諫各司:「有親申世子事,來告承政院,具申許見,承旨史官竝入參。

    若秘密機事,承旨史官不與。

    」 5月16日 ○丙午,傳旨吏兵曹: 官吏久任,歷代莫不重之。

    以唐、虞言之,典禮典樂,終始一人,降及後代,居官者或以長子孫,以官爲氏,無有苟且之意。

    及至宋朝,三司數易,司馬公憂之;二年換知州者七人,範鎭拳拳言之。

    然則久任,誠不易之良法也。

    今也銓曹或有窠闕,轉輾相移,遷遞甚數,實爲未便。

    自今如有闕員,隻補其闕,毋得數易,以久其任。

    若人器不當,不得已推移塡差者,具啓施行。

     5月17日 ○丁未,刑曹申:「慶尙道安陰囚強盜之大,依律處斬。

    」從之。

     5月18日 ○戊申,議政府啓:「各官館宇,守令宜各修治,使毋圮毀。

    今義州義順館,若前日隨毀隨葺,安有一時盡頹之理乎!是誠官吏不用心使然也。

    以前官吏,固當推鞫,然再經赦宥,不可追罪,姑置勿論。

    今若國家修營,則官吏必以館宇,委諸國家,誰肯用心!宜令其官修治。

    」上從之,遂下諭書于平安道監司:「義州義順館、望華樓,不輕布置改創。

    」 ○世子謂政府曰:「一應人民自己冤抑,許令告訴,分遣行臺,發摘守令所犯,已曾受敎。

    然告訴之事,不曾枚擧,且於何時,發遣行臺,而何以選揀歟?擬議以申。

    」政府申:「近因年歉,民間多事,務要安靜。

    若遣行臺,民間搔擾,其弊不貲,姑待豐年,更議發遣。

    」左贊成皇甫仁曰:「監察,率是新進之輩,處事或失其中。

    昔太宗朝,擇遣朝臣諳練者,請依此法。

    」右贊成金宗瑞曰:「農事豐稔,則今秋發遣亦便。

    」命姑停之。

     ○忠淸道監司啓:「淸州、文義、洪州、公州、瑞山、稷山、木川等州縣,蟲食田禾。

    」 ○世子遣僚屬,祭于領中樞院事趙末生。

    其文曰: 惟公稟性豪邁,器宇寬洪。

    學旣該博,理又硏窮。

    昔爲賓客,發我愚蒙。

    庶幾百齡,永仰高風。

    雲胡不淑,遽至於斯!追惟舊德,良用傷悲。

    伻奠一爵,尙克饗之。

     5月19日 ○己酉,對馬島宗貞盛遣也老仇,獻木芙蓉三株、楊梅木株,命植于上林園。

     ○黃海道鳳山記官李峻廣植田莊,竝畜三妻,影占良民五戶,欺隱所耕田數結,以避徭役,抑買民田,又多聚斂。

    且托官家田獵,多率軍民,號稱驅軍,分授旗麾,登山逐獸。

    與善射者遊戲射獵,信宿民間,使之供億。

    戴笠揷羽,衣服侈麗,常自擬李判院事,豪橫鄕曲,多行不法,事覺。

    憲府啓:「峻爲一邑願惡,姦猾僭越,略無畏忌。

    《元典》:『元惡鄕吏,所犯深重者,典刑回示。

    』請依此法,置之極刑。

    」上命減死,屬爲三水郡驛吏。

    知郡事李一元,亦坐不能禁制,罷職。

    李判院事,謂順蒙也。

    以威脅人,恃寵怙勢,侯漁殖貨,受人賄賂,狂妄之行,聞于中外,故峻亦効之。

     5月22日 ○壬子,開城府留守成念祖以病上書辭職,從之。

     ○司憲府上疏曰: 禮義廉恥,國之四維,四維張,則人心淑政治淸,而升其國於明昌;四維弛,則人心汚政治隳,而降其國於暗昧。

    禮義,爲治人之大法;廉恥,爲立人之大節,而有關於國家之治體者然也。

    雖自其一身而言之,遵禮義重廉恥者則能保其安榮,而令名垂於後代,棄禮義捐廉恥者則終陷於禍敗,而遺臭流於萬世。

    然則有國者,可不知所以維持國體之道!爲士者,可不念所以砥礪名節之義乎!觀諸古人之事,可以知勸戒矣。

     公儀休爲魯相,客遺魚,不受,客曰:「聞君嗜魚,何故不受?」相曰:「以嗜魚故也。

    今爲相,能自給魚,今受魚而免,誰復給我魚者!故不受也。

    」漢楊震遷東萊太守,道經昌邑,故所擧茂才王密爲令謁見,至夜懷金十斤以遺,震曰:「故人知君,君不知故人,何也?」密曰:「暮夜,無知者。

    」震曰:「天知神知我知子知,何謂無知?」密愧而去。

    東漢鄭均,兄爲縣史,頗受禮遺,均諫不聽,卽脫衣爲傭,歲得錢帛,悉以與兄曰:「物盡可復得,爲吏坐贓,終身棄捐。

    」兄感其言,遂爲廉潔。

    羊續爲南陽太守,敞衣薄食,府丞嘗獻以生魚,受而懸之於庭。

    後又進之,續乃出前所懸者,以杜其意。

    魏時苗爲壽春令,之官,用黃犢牛牽車,歲餘生一犢,及去,留其犢。

    晉胡威父質以淸忠稱。

    爲荊州刺史,威往省父,父賜絹一匹,威曰:「大人淸高,何得此絹?」答曰:「吾俸祿之餘。

    」後威爲徐州刺史,風化大行。

    武帝問:「卿孰與父淸?」對曰:「不及。

    臣父淸,恐人知,臣淸,恐人不知,是以不及也。

    」宋褚爲吏部尙書,有人將金一甁求官,褚曰:「卿自應得官,無假此物。

    若必見與,不得不在啓。

    」此人懼而收金去。

    唐德宗謂陸贄曰:「淸愼太過,都絶諸道饋遺,恐事情不通。

    至如鞭靴之類,受亦無妨。

    」贄曰:「利於小者,必害於大;易於始者,必悔於終。

    鞭靴不已,必及衣裘,衣裘不已,必及幣帛,幣帛不已,必及車輿,車輿不已,必及金璧。

    目見可欲,何能自窒于心!」宋太宗爲開封尹,聞劉溫叟淸介,嘗遣府吏,賚錢五百千遺之,溫叟不敢卻,貯聽事西舍,令府吏封識乃去。

    明年重午,復送角黍紈扇。

    所遣吏,卽前送錢者,視西舍,封識宛然。

    吏還告,太宗曰:「我送猶不受,況他人乎!」他日,太宗因侍宴,論當世名節士,具道溫叟辭錢事,太祖嘆賞久之。

    凡此諸賢風節之高,千載之下,尙足以頑廉而懦立矣。

     魏始頒祿,祿行之後,贓滿一匹者死。

    秦益州刺史李益之以外戚貴顯,首以贓販賜死,餘守宰死者四十餘人。

    受祿者無不跼蹐,賄賂殆絶。

    唐李慶遠恃寵多受財賄,按問得實,命杖一百,放于嶺表。

    如此類者,身嬰戮辱,累及後世,寧不爲覆轍之戒乎! 至以我東方言之,高麗之季,求賂行賄,恬不爲愧,擧司公請,謂爲無傷,馳書四方,前後相繼,以至巨家大室,廣開賄門,貪黷成風。

    恭惟我太祖康獻大王應天順人,奄有東方,革古鼎新,以洗舊俗,賄贓之禁,載在《六典》;太宗恭定大王繼志述事,頓正綱維;今我主上殿下誕受丕基,夙夜勵精,立經陳紀,萬目具張,禮義立而廉恥行矣。

    然前朝之習,尙未永殄,爲州縣者,或行賂遺,有思義畏法而不受者;有謂衍餘微物而受之者;有心知非是,不欲違矣而受之者;有謂此非顯贈,誰得知之,甘心受之者。

    夫以細官末隷,苞苴微貺,若或非義,猶且懷慙,況非細官末隷者乎!臨民之官,字恤是急,而所賂之物,不是天降,實皆民膏,旣不愛養,又從而浚之,惟事贈賂,其可乎?彼行貨之人,所懷不過爲他日求官免罪之資而已,且其所以賂之者,亦見其可賂而賂之也,是則不以君子待之也,不亦愧乎!昔漢丞相第五倫卻人贈馬,自謂每有薦擧,心不能忘。

    以倫之賢而卻其贈,猶且不忘,況賢不及倫而受其贈者乎?若一有循私之心,則用人而賢愚倒置,論事而是非易位,鬻獄賣官,將無所不至矣。

    官之失德如此,則其能國家乎?如此之風,漸不可長。

     《六典》載受賂者以不廉論,律有枉法不枉法與夫非因公事受罪坐贓之文。

    伏望主上殿下發揮剛斷,自今以後,凡犯此禁者,悉從《六典》與律文,與者受者,皆計其贓,依律科罪,論以贓吏,所犯雖小,竝皆不赦,以懲貪汚之徒,以臻廉讓之風,不勝幸甚。

     從之。

    初命同副承旨李季甸,草此疏以示河演、皇甫仁、金宗瑞。

    演等啓曰:「竊有未安。

    且臣等各自嫌愧,然心有所懷,義不可不啓。

    今疏草有肆行貪饕無所紀極與賂賄權門之語,今之士大夫,雖未廉正,然士風不至於此極也。

    況所謂權臣者,君失其道政權移下之謂也。

    我朝安有所謂權臣者哉!如此之辭,書諸史冊,以垂後世,則千載之下,孰謂我朝爲聖明乎?臣等竊恐言過其實。

    」 上曰:「今之臣僚,皆廉正,而如此言之則可矣,若不然,則雖欲掩覆,其可得乎!」演等曰:「唐、虞之盛,尙有不肖者。

    今之士習雖正,安知小人之必無也!然其中淸介者,豈不愧恨乎!」上曰:「予當更議。

    」遂命季甸削其語,然後乃下憲府。

    演等已犯不廉之罪,固當恐懼愧赧之不暇,反以此爲言,其無廉恥無所畏憚,可知矣。

    且權臣之語,欲以激上之怒也,上敎如此,尤可恥也。

    因李興門立是法,然至於食物,皆以贓論,未免有苛察之弊。

     5月23日 ○癸醜,開城府報:「蝗蟲害穀。

    」 ○黃海、平安道監司又啓:「蟲食田禾。

    」 5月25日 ○乙卯,以姜碩德爲開城留守。

     5月26日 ○丙辰,世子受朝參于繼照堂,以王後三年之內,鼓吹陳而不作。

    日本關西道築州府冷泉津宗金等五十人,先詣勤政殿西庭肅拜,獻土物,仍隨班於繼照堂庭再拜。

    引見宗金于堂中曰:「間關遠來,予嘉乃誠。

    」宗金對曰:「上德甚重,風穩涉海,且於路上,館待甚厚。

    」禮訖,命中官饋之。

     ○禮曹啓:「宗金帶來唐人觀音保言:『本住金山衛,年十四,被擄到花加島,留三十餘年。

    思戀鄕土,墾告宗金隨來。

    』宗金又言:『予於正統元年,與僧道淵朝于上國,帝賜道淵滿繡架裟,賜我段子二十匹、絹四十匹,又賜日本國王之物,陳於三十六卓子曰:「汝當禁賊。

    且民之被擄在汝國者甚多,亦悉推刷。

    」因朝鮮、琉球國以送。

    今率觀音保以來,殿下若送上國,則予當繼今續續刷還,否則吾亦不復送也。

    』且曰:『國王年方十三,涓吉,來八月十五日卽位,則欲事大交隣。

    然未知中國之事,問於琉球國,曰:「中國與達子相戰,有兵亂,未可朝也。

    」意必琉球商販於江南,欲專其利,忌我國而有是言也。

    是以問於貴國,然後決其可否。

    』」 上召右議政河演、左贊成皇甫仁、右贊成金宗瑞、左參贊鄭苯、承文院提調鄭麟趾、安止、金聽、金河曰:「唐人與宗金之言,不同如是,解送奏本,何以言之?」僉曰:「隻言宗金率唐人一名而來,因取其人招辭以奏,則宗金率來解送之實不沒,而請送朝廷之意隱然矣。

    且宗金所言朝見之事,雖不奏之,亦無悔也。

    姦巧倭人之言,何可盡信,而煩達朝廷乎!」上命東宮,引見演等傳旨曰: 蕃國事大,不可無權。

    然以往事之驗之,行權則必有悔,從正則必無悔,事出於不得已,然後行權可也。

    昔樸熙中奉使日本而還,未久而唐人張淸逃來,諸臣皆以謂:「解送朝廷,則我之通信倭邦,中國知之,宜留不遣。

    」獨卞季良以謂不可,遂遣之,後無所悔。

    且中國遣使來求松鶻,時議以爲:「若能捕獲,後必爲我國之患。

    」使人諭其意于鹹吉道,使臣卽知而言之。

    又捕土豹于甲山,時議亦曰:「甲山,皮物産出之地,宜不使中國知之。

    」捕土豹甲山,經到吉州以出,使臣亦知之,此其可悔者也。

    中國本欲招懷倭人,今奏本詳言宗金之誠,則中國必遣使倭邦,經由我國,弊將不貲。

    不悉擧宗金之言,則宗金將入中國,具陳其言,中國必以我爲不實奏之,可恥之甚也。

    如何而可? 演、仁、苯、聽執前議曰:「雖以此奏,有何隱諱之羞?」宗瑞止曰:「若言宗金解送之意,則中國但知宗金之心,不知我國之誠。

    且唐人與宗金之言,不同如是。

    當禮曹賜宴日,詳問其言,更議爲便。

    」麟趾、何曰:「略擧宗金解送之意,庶合事宜。

    」上竟從演等議,移咨遼東,遣通事安至善押送。

    上又曰:「當初孤草島許倭釣魚也,論議紛紜,終以許倭爲定,其約納稅者,非以供國用也。

    對馬一島,古籍載我國牧馬之地,倭人亦雲:『本我國之島也。

    』然其島終爲賊數。

    今孤草島,全許而不顧,則安知後日如對馬島也!故旣許釣魚,以示施恩之意,又令納稅,以明我國之地。

    自許釣魚以來,將欲搜違約者,十有餘年,迨今不爲,且近遣曺彙于對馬島,違約釣魚者,遣兵搜捕,更堅約束。

    今又不搜捕,則倭人亦謂朝鮮聲言搜捕,而實未嘗一發也,肆意竊據,以爲邊患。

    遣兵搜捕,亦未知其何時也。

    然近者納稅知世浦者甚多,而不納者五六人,宗貞盛卽欲徵稅送之,而曺彙約束之言,誠心順從,暫無釁隙,若發兵搜討,則邊境生事,亦不可也,今姑停之,遣人諭以停之之意何如?且搜討之期,若以每歲四月爲定,則彼亦知之,預避不犯,自無邊釁,庶可兩全矣。

    」 演曰:「今宗貞盛至誠歸順,孤草島,不可搜捕。

    若有違約者,更使人誥問,然後觀勢爲之。

    今諭姑停搜捕之意,亦無妨也。

    」仁、宗瑞、麟趾、苯等曰:「今旣更定約束,不可不搜捕。

    全羅民慮其釣魚者肆意往來,必有草竊之患,今不遣兵搜捕,賊倭之變,未可知也。

    今年則七月已近,不可行船,明年三四月,須遣兵搜之。

    必以三四月爲定,不可也,自京中移文發船之際,彼亦知而預避矣。

    今年不搜捕之意,不必通諭。

    」上曰:「都承旨備書今日之議,明年正月更啓。

    」 ○議政府據刑曹呈啓:「牛之於農、馬之於兵,所係至重。

    農家一朝被盜,則生食之本以絶,民之疾痛,不可勝言。

    軍士之於馬,亦然。

    前此雖有盜馬者,不卽宰殺,轉轉放實,其馬尙在民間,今則不然,以皮肉販賣爲利,盜馬而殺者亦甚。

    以京畿之民視之,用于耕田者,十無一二,未能深耕,遂失農業。

    且軍士點考之時,逢賊改馬者,十常八九,至於國場之馬,盜殺無忌,戰馬日減。

    如此數年則牛馬殆盡,弊將難救,誠國家之大患。

    昔鄭子産謂子大叔曰:『爲政莫如猛。

    夫火烈,民望而畏之,故鮮死焉;水懦弱,民狎而翫之,則多死焉。

    』太叔爲政,不忍猛而寬,鄭國多盜,取人於萑苻之澤。

    大叔悔之曰:『吾早從夫子,不及此。

    』興徒兵以攻蕉苻之盜,盡殺之,盜少止。

    仲尼曰:『善哉!政寬則民慢,慢則糾之以猛;猛則民殘,殘則施之以寬。

    寬以濟猛,猛以濟寬,政以是和。

    』且《刑統》注雲:『盜殺牛馬,頭處死,從者減一等。

    』今之盜牛馬者,非他盜之比。

    限風俗歸正,權用重典,初盜殺牛馬者,決杖一百,右小臂膊上,刺盜殺馬、盜殺牛三字,竝同居妻子放置巨濟、南海、珍島。

    再犯者,處絞。

    初盜牛馬不殺者,決杖一百,右小臂膊上,刺盜馬盜牛三字。

    再犯者,決杖一百,左小臂膊上刺字,幷同居妻子,放置巨濟、南海、珍島。

    幷不分首從,勿論赦前後施行。

    」 從之。

     ○議政府啓:「平安道監司請以鐵甕山城移屬孟山。

    然鐵甕山城,非但大嶺限其東西,太祖潛邸時,商確審定,今未可以輕議也。

    若以孟山地塉而窄,則旁郡犬牙相入之地,量宜割給。

    且水陸軍逃亡物故二百戶,欲移他郡,亦蠲貢物。

    此邑雖雲流亡甚多,不可全除也,請減貢物之半。

    水陸軍四百八十八戶內,二百八十八戶,永除之。

    二百戶,仍令本縣充立。

    流移人戶,今秋幷皆刷還。

    」 從之。

     5月27日 ○丁巳,鹹吉道監司啓:「德源、龍津、文川、永興、預原、定平、洪原、北靑郡縣,蟲食田禾。

    」全羅道監司啓:「井邑、茂珍、羅州,蟲食田禾,狀皆如蠶。

    」 5月28日 ○戊午,日本石見州周布因幡刺史藤兼貞遣人獻土物,仍請賜圖書,從之。

     5月29日 ○己未,賜英陵守陵官南智夏衣。

     ○是月,蟲食京城內外四山及齊陵松葉,發軍捕而埋之。

     六月 6月2日 ○壬戌,世子上食于輝德殿。

     ○慶尙左道都節制使權孟慶啓:「臣素畜賤妾,今率赴鎭,以資衣服瀚濯補綴之事。

    」上命議于承政院,僉曰:「邊將不可畜私妾於營中。

    」從之。

     6月3日 ○癸亥,傳旨吏曹:「內直司尊院別監入屬及月令差定各道傳香等事,前此都承旨稱敎定,今後吏曹掌之。

    」 ○命奉常寺,收藏古昔中朝所賜編鍾、編磬、琴瑟等樂器,毋得常用。

    其琴瑟有宋帝手書讃文。

     ○司憲府申:「軍器監匠人梁生有罪逃,執其妹夫斤戴沙以罰之,妹雲:『我是李宏妾女,係幹議親。

    以兄弟之故,如此賤役,實爲痛憫。

    』判事樸薑聞之,尙不驚駭,猶曰:『爾言,奚足信聽!』正元、益壽等亦不擧義禁止,於律不應爲杖八十。

    薑爲首,益壽等爲從。

    」命皆罷職。

     ○江原道監司啓:「嶺東諸郡蝗。

    」 6月4日 ○甲子,京畿、鹹吉道監司啓:「蟲食田禾。

    」 ○傳旨禮曹:「文昭、輝德殿所用銀器,自今代以白磁器。

    」 6月5日 ○乙醜,議政府據禮曹呈啓:「詩謌之作,皆所以稱贊先王盛德神功,要必協之聲律,用之上下,使鄕黨邦國謳吟諷誦,興起其念慕之心。

    謹稽古制,如《周南》、《召南》,本後夫人房中之樂歌,而推之以及於鄕國;《鹿鳴》、《四牡》、《皇皇者華》,本天子燕群臣嘉賓、遣勞使臣之樂歌,而用之於燕禮鄕飮酒。

    《文王》、《大明》、《緜》,本天子朝會之樂歌,而通爲兩君相見之樂;《肆夏》、《繁》、《遏》、《渠》,本天子宗廟之樂歌,而通爲享元侯之樂歌。

    是則《國風》、《雅》、《頌》之用,初皆各有所主,而通用於上下朝野之間者,無疑矣。

    今降《龍飛禦天謌》,乃爲歌詠祖宗盛德神功而作,所宜上下通用,以極稱揚之意,不可止爲宗廟之用。

    《與民樂》、《緻和平》、《醉豐亨》等樂,於公私燕享,幷許通用。

    朝參及拜表箋日出宮時則《與民樂縵》,朝參日還宮時及拜表箋迎詔勑行路時則《與民樂令》,皆用黃鍾宮;繼照堂朝參日陞坐時《與民樂縵》,還內時《與民樂令》,皆用姑洗宮,以爲定制。

    」 從之。

    初,上以《龍飛禦天歌》被管絃,調其縵急。

    作《緻和平》、《醉豐亨》、《與民樂》等樂,皆有譜,《緻和平譜》五卷,《醉豊亨》、《興民樂譜》各二卷。

    後又作文武二舞,文曰《保太平》,武曰《定大業》,譜各一卷。

    又取瑞應,別作一舞,號《發祥》,有譜一卷。

    又定俗樂,以《桓桓曲》、《亹亹曲》、《維皇曲》、《維天曲》、《靖東方曲》、《獻天壽》、《折花》、《萬葉熾瑤圖》,《唯子》、《小抛毬樂》、《步虛子》《破子》、《淸平樂》、《五雲開瑞朝》、《衆仙會》、《白鶴子》、《班賀舞》、《水龍吟》、《無?》、《動動》、《井邑》、《眞勺》、《履霜曲》、《鳳凰吟》、《滿殿春》等曲,爲時用俗樂,有譜一卷。

     《保太平》之舞,熙文:〈引入。

    〉維天命不易,維德則以興。

    於皇我列聖!假哉休命膺。

    神謨與聖烈,丕顯且丕承。

    應運開太平,至仁撫黎蒸。

    啓佑我後人,萬世相繩繩。

    何以昭盛美?是宜謌頌騰。

     啓宇。

    第一變,一篇。

     穆祖浮海,徙居斡東,東北民鹹歸心。

     天監在上,自我民聽。

    民之攸歸,大命以定。

    於皇聖穆!遹峻厥德。

    東浮于海,慶興是宅。

    人心競慕,歸附日盛。

    大啓厥宇,基我永命。

     依仁。

    第二變,一篇。

    翼祖自赤島還居德源,從之者如歸市。

     上帝有赫,求民之瘼。

    維此奧區,乃遷明德。

    民斯景從,仁不可失。

    越以鬷邁,其從如市。

    其從如市,天所昇矣。

    啓我鴻業,于千萬祀。

     亨光。

    第三變,一篇。

    翼祖、度祖繼世,忠事麗主,麗主寵嘉之。

     於皇聖翼,昭哉至德。

    益恭益虔,以服厥辟。

    聖度繼志,終始無斁。

    麗主寵嘉,眷倚斯密。

    有美忠貞,有光前烈。

     保乂。

    第四變,一篇。

    雙城邊遠,撫綏失宜,民流徙且盡。

    及桓祖主之,民乃復業。

     雙城澶浸,實維天府。

    吏失撫綏,民未安堵。

    於皇聖桓,是莅是主。

    吹煦摩拊,人用寧謐。

    寵命是荷,封建厥福。

     隆化。

    第五變,一篇。

    太祖威德覃被,遐邇寧謐。

    山戎島夷,悉皆來款。

     於皇聖祖,克明其德。

    仁綏義服,化曁南北。

    憬彼島夷,及其山戎,革面孔淑,莫不率從。

    梯航獻琛,來同繹繹。

    於赫厥靈,邇安遠肅。

     承康。

    第六變,一篇。

    太宗旣平鄭道傳之亂,國人請以爲世子,太宗固讓于恭靖王。

     於皇我聖考,大計保社稷。

    革危以爲安,輿情固所屬。

    功烈光赫赫,敦讓慶彌篤。

    帝命不可違,終然膺寶曆,受命旣不殆,億載荷百祿。

     昌徽。

    第七變,一篇。

    太宗當危疑之際,入覲敷奏,天子優禮待之。

     天子方懠,則未可釋。

    於皇聖考,念我宗祐。

    豈憚我勩!行邁維亟。

    敷奏旣明,忠誠以彰。

    媚于天子,赫哉龍光。

     貞明。

    第八變,一篇。

    鄭道傳之亂,元敬王後贊謀勘定。

     思齊聖母,俔天幽貞。

    嬪我王家,維德之行。

    載保宗祧,贊謀允臧。

    佑我丕圖,以禦邦家。

    克昌厥後,永保無彊。

     大同。

    第九變。

    祖宗世有文德,制作明備,蔚開太平。

     於皇我祖宗,受命旣溥將。

    繼繼敷文德,載用綏四方。

    側席求賢俊,崇文重儒術。

    奠麗式陳敎,治化宣以洽。

    禮樂極制作,炳蔚開隆昌。

    燕翼貽萬世,猗歟有烈光。

     繹成。

    〈引出。

    〉天生列聖,寵綏大東。

    世德作求,率維敉功。

    功成治定,神化彌綸。

    禮樂明備,煥乎其文。

    左籥右翟,曰旣九變。

    熙熙雍雍,盡美又善。

     《定大業之舞》,昭武:〈引入〉皇天眷東方,篤生我列聖。

    於皇我列聖,誕興受成命。

    世哲克肖德,耆武定厥功。

    肇我丕丕基,以保我大東。

    皇皇無競烈,垂裕永無極。

    庶用歌且舜,幹戚奕以繹。

     篤慶。

    第一變,一篇。

    穆祖居斡東,長五千戶所,王業之興自此始。

     於皇聖穆,厥猷允塞。

    宅彼朔方,肇我王迹。

    始建牙纛,衆乃預附。

    仁威以溥,疇不畏慕!聿受帝祉,其慶則篤。

    則篤其慶,命于東國。

     宣威。

    第二變,凡二篇。

    趙小生、卓都卿,據雙城以叛,桓王討平之。

     維彼頑嚚,阻險以狂。

    於皇聖桓,受命于襄。

    難旣亟矣,我是用急。

    戒旅行枚,旣臧旣律。

    截彼雙城,我師彭彭。

    緜緜翼翼,我武維皇。

     濯靈。

     武維皇如雷霆,縱貔貅于濯。

    征威燀赫士氣增,群醜熸氛翳。

    淸彼舊彊,維我陵功之大垂萬齡。

     赫整。

    第三變,凡三篇。

    太祖屢擊倭寇殲之,走納哈出,平紅巾賊,取兀剌,拔東寧,逐德興君,敗胡拔都,以定禍亂。

     麗失其馭,外侮維棘。

    島夷維驁,呑西噬北。

    曁彼南土,屠燒殆空。

    納寇孔熾,冞入鹹、洪。

    包烋虔劉,莫之當鋒。

    亦有紅巾,百萬其兵。

    長驅狂奔,陷我京城。

    元餘保嶮,孼僧構難。

    及彼胡賊,敢逞邊患。

    於皇聖祖,有虔秉鉞。

    桓桓四征,孰我敢遏!我師堂堂,不側不克。

     神定。

     奮厥武愾是敵,冒矢石匡邦國。

    我師齊我旅鞠,士鼓勇闞虎羆。

    於聖武神之爲。

    衂其銳若枯摧,或負彊亢天成,螗之斧旋卽麋。

    于東西曁南北,神戈指勢破竹。

    仁無敵奏膚公,天祐德靖大東。

     凱安。

     撻我神武,業業赫赫。

    四方于征,用遏兇賊。

    胡堅不摧,胡險不平!靈旂攸指,妖氛卽淸。

    我伐旣張,我功旣成。

    我振我旅,言旋我行。

    三軍奮躍,奏凱騰懽。

    執訊攸馘,連連安安。

    無侮無拂,慶溢三韓。

     至德。

    第四變,凡三篇。

    辛禑攻遼犯上國,太祖倡大義回軍。

     噫彼麗季!主昏政虐。

    大運將頃,天奪之魄。

    六月稱兵,敢幹上國。

    旣之極諫,聽我藐藐。

    雖則啓行,中心是違。

    徇我人情,回我義旂。

     休命。

     我旂載回,帝命是順。

    誰其倡義?神斷獨運。

    路載懽聲,三軍陶陶。

    旣警旣戒,孰犯秋毫!沿途搏獸,我舒保作。

    大順以正,景命維僕。

     順應。

     於鑠義師,順焉多助。

    天休震動,士女悅附。

    傒我來蘇,壺漿以迎。

    市肆不易,孰擾以驚!滌彼穢德,東海永淸。

    載順載應,惠我民生。

     靖世。

    第五變,凡二篇。

    鄭夢周忌太祖威德謀危之,太宗炳幾剪除。

     麗季昏命有屬,彼孤臣不自度。

    煽禍機在呼吸,我聖考炳其幾。

    決神策剪焉夷,亂旣定慶無期。

     和泰。

     維彼不軏,神人所憤。

    聖謀一決,亂首則殞。

    蘖牙旣除,群情載協。

    無大無小,莫不懽洽。

    人歸天與,于我一德。

    有命旣固,贊樹鴻業。

     震耀。

    第六變,凡二篇。

    對馬島倭負恩擾邊,太宗命將征之。

     蠢爾島夷,恃險負?。

    辜我仁恩,虐我邊垂。

    爰赫斯怒,命將征之。

    滄海漫漫,颿檣戢戢。

    匪逝匪遊,兇頑是讋。

    旌旗蔽日,榑桑震疊。

     肅制。

     飭我師師堂堂,鼓萬艘武雜揚。

    擣其穴覆其巢,大烈烈燎鴻毛。

    鯨鯢戮波不驚,奠我民邦以寧。

     永觀。

    〈引出。

    〉於皇列聖,奄有大東。

    綏定厥家,世有武功。

    維功之盛,維德之崇。

    我舞有奕,聊以形容。

    斂我幹戚,進止有程。

    委委佗佗,永觀厥成。

     《發祥》之舞,熙光。

    〈引入。

    〉嗟嗟我列聖,積敬累深仁。

    用端命于帝,眷祐維其純。

    式敎我用休,貞符自天申。

    繽紛符孔昭,匪有言諄諄。

    庶幾揚耿光,蹈舞聊以陳。

     純佑。

    第一變,一篇。

    翼祖之在斡東,野人將害之,老嫗以告,遂避之赤島,水深無舟勢甚急,水忽退渴,乃得渡。

     嗟嗟聖翼,曰居斡東。

    東人子來,維德之從。

    野人予侮,將肆頑兇。

    神婆告止,迺避厥慍。

    洪濤俄退,白馬經進。

    神所扶矣,豈殞厥問! 昌符。

    第二變,一篇。

    度祖在行營,一箭落雙鵲,大蛇銜置樹上。

     嗟嗟聖度,昔在戎壘。

    題彼遠樹,雙鵲棲止。

    薄言射忌,疊貫廼墜。

    巨蛇不嚵,樹于是寘。

    維此嘉祥,帝祉是徵。

    佑命不違,聖孫誕興。

     靈慶。

    第三變,一篇。

    度祖夢見白龍來救雲:「黑龍欲奪我居。

    」乃往射殪黑龍。

    白龍復夢謝曰:「公之大慶,將在子孫。

    」 嗟嗟聖度!神武天縱。

    靈物告急,爰入我夢。

    往則方鬪,禍紓一發。

    復來報謝,貞符斯晣。

    其符維何?廼終有慶。

    子孫其承,以介景命。

     神啓。

    第四變,一篇。

    先太祖回軍,有童謠曰:「西京城外火色,安州城外煙光。

    往來其間李元帥,願言救濟黔蒼。

    」 咨彼麗昏,其政不穫。

    亂曷有定!煙光火色。

    誰其奉天,救我黔蒼!嗟嗟聖祖!往來皇皇。

    童騃無思,以矢德音。

    式歌且謠,昭我天心。

     顯休。

    第五變,一篇。

    太祖駐師威化島,霖潦數日水不張,及旋師登岸,水卽大至,全島墊沒。

     嗟嗟聖祖!廣運其德。

    動乃丕應,維帝之迪。

    駐師威化,溟漲渺瀰。

    匪天之佑,孰能禦之!我師旣出,全島卽沒。

    亨屯濟世,帝命有奕。

     禎禧。

    第六變,一篇。

    太祖龍潛,夢神人授金尺曰:「公才兼文武,民望屬焉。

    持此正國,非公而誰?」 麗運斯頻,憯無友紀。

    天眷聖祖,廼整廼理。

    廼度我心,廼立民極。

    休祥自徵,夢授金尺。

    永作律度,以正邦國。

    平平蕩蕩,民用不忒。

     降寶。

    第七變,一篇。

    太祖在潛邸,有僧獻異書雲:「得智異山巖石中。

    」書有木子乘豬下復正三韓境之句。

     嗟嗟聖祖!載潛龍德。

    天之佑之,授我寶籙。

    節彼智異!巖巖其石。

    有書孔秘,神人所得。

    來獻我慶,三韓是正。

    於萬斯年,永保休命。

     凝命。

    第八變,一篇。

    德源有大樹,久枯朽,先太祖開國一年,復條達敷榮。

     有麗末業,旣震且業。

    聖祖蹶生,大命斯集。

    有樹枯槁,不日不月。

    新葉載生,肺肺沃若。

    蘇我東民,本支千春。

    有開必先,其命維新。

     嘉瑞。

    第九變,一篇。

    太宗在潛邸,有白龍見于寢室上。

     嗟嗟聖考!龍德維潛。

    於昭于天,天命降監。

    神物載見,昭我嘉祥。

    神彩昭室,有爛其章。

    帝命不顯,篤我之祐。

    終登九五,澤施斯普。

     和成。

    〈引出。

    〉嗟嗟列聖!世德克昌。

    享于天心,長發其祥。

    嘉慶之見,孔庶且多。

    式播鴻休,我舞我歌。

    旣奏乃闋,姁媮不那。

     6月6日 ○丙寅,世子受朝參于繼照堂。

     ○司諫院啓:「訓鍊注簿金守溫,今以西班,移敍東班。

    其父訓曾犯不忠,告身未可署經。

    」上曰:「守溫出身文科,已經東班,乃言不亦晩乎?且庭臣有如此瑕類者頗多,若等其悉去之乎?宜速署經。

    」守溫之兄,出家爲僧,名曰信眉。

    首陽大君瑈、安平大君瑢酷信好之,坐信眉於高座,跪拜於前,盡禮供養。

    守溫亦侫佛,每從大君往寺,披閱佛經,合掌敬讀,士林笑之。

     ○議政府據吏曹呈啓:「司饔別坐,乃大小宴享執事者也。

    近來擇之不精而又數遞,不習其業,徒爲媒進之路。

    自今曹與司饔提調擇身言有才者,一望三人,取旨差任,以久其任。

    若能堪其任者,雖或不得已遷他官,遞任還差。

    犯罪者,若非十惡奸盜,量其罪狀,啓聞仍仕。

    」 從之。

     6月10日 ○庚午,上命世子,引見六承旨,傳旨曰: 淨業院之設久矣,且其住持,是予親屬,似不可革。

    然寡婦群聚,屢有幹邦憲者,今欲革之,但皆是無恃賴者,全仰院之奴婢土田,若遽革之,則此輩必皆失所,因循不革,弊復如前,卽將革之乎?待秋而革乎?若之何而可? 左副承旨李宜洽曰:「宜當待秋革之。

    」都承旨黃守身等曰:「旣知不可,當速罷之,何待後日!且此院之尼,盡是士族有田民者,豈皆院之奴婢土田是仰哉!」世子曰:「吾將此意以啓。

    」 6月11日 ○辛未,世子受朝參于繼照堂。

     ○以河演爲議政府左議政,皇甫仁右議政,李順蒙領中樞院事,樸從愚左贊成、兼判吏曹事,鄭麟趾吏曹判書,許詡禮曹判書,趙惠知中樞院事,樸以昌禮曹參判,李穰同知中樞院事,金義之漢城府尹。

     6月12日 ○壬申,對馬島宗貞盛、一岐州源永遣人獻土物。

     ○議政府啓:「今當禾穀長盛之時,久霖之後,累日不雨,旱氣可慮,請行祈雨祭。

    」從之,分遣香祝于諸道。

     6月13日 ○癸酉,司憲府啓:「判事金塡妻盧民告:『初在田莊,聞夫訃音,欲奔喪于康津,馳入京家理裝,夫之賤妾與其女子,禁我所爲,或牽衣裙以止之,或爪腳脛以爬之。

    且罵曰:「主翁生時,盡以家財付吾等,非他所得擅。

    」多般淩辱。

    』臣等以爲此係綱常,理宜推鞫,但無左驗者,唯彼妾奴婢耳。

    以妾淩嫡之罪案而得情,則於律匪輕,若據其奴婢之言罪其主,亦爲未安。

    然盧氏旣爲一家尊長,則賤妾不得私其奴婢矣。

    據妾奴婢爲證,似無妨也,但此事不告於其時,今乃發於爭財之後。

    是則可疑,臣等未知所裁,伏候上旨。

    」 命議于政府。

    政府啓曰:「塡待盧氏甚薄,盧之憎妾審矣。

    妾若不禮,則盧氏必卽告矣,奚待爭財之後!果可疑也。

    相爲容隱,至爲良法,不可以此疑獄而毀之也。

    」從之。

     6月14日 ○甲戌,傳旨刑曹、司憲府、義禁府: 近因水旱,民生艱苦,須今年豐稔,庶可得所。

    前月久雨之後,風亂氣淸,將有旱徵,伸冤抑謹天戒,不可緩也。

    其令放輕繫,決滯獄。

     6月15日 ○乙亥,世子上食于輝德殿。

     6月16日 ○丙子,上憂旱,命勿進酒,又停諸道進膳。

     ○司憲府啓:「濟生院奴,勿差他役,已有立法。

    內醫院聽直金同,乃濟生院奴也。

    臣等鞫問其由,曰:『奴初爲提調李順蒙跟隨,陪往楊根別業,路間得疾未行,提調疾之,令置我於苦病人在處,別差醫員置於歇病人所在。

    提調使人偵之,憎醫員不從其命,卽除祿罷黜,使令置我於苦病人在處。

    我果得重病,濱死復蘇。

    後又送於典獄造成軍,累月不遞。

    刑曹判書尹炯見我長在苦役問之,我以實告,居數十日,乃得爲內醫院聽直。

    』臣等以爲大臣以私怒置人於死地,又黜醫員,非徒失宰相之體,其爲侵虐小民亦甚。

    此事似涉訴告,然推鞫廳直之故而發,且前受敎:『自己冤抑侵害等事,皆得聽理。

    』請鞫之。

    」 不允。

    憲府更請之,命召濟生院官吏,問其狀,與憲府言異。

    上曰:「聽小人之言,遽劾大臣,未可也,其勿鞫之。

    」順蒙性本暴戾,志行荒惑,雖以武藝有名,然戇而無略,怯而無勇,時人以爲無將帥之體。

    今以一時私嫌,疾小人已甚,敢行不法之事,時議非之。

     ○平安道監司報:「道內連月下雨,平壤等十三州縣川飜覆沙之田,凡二千三百五十六結。

    」 6月17日 ○丁醜,刑曹判書尹炯上書曰: 自古旱暵之災,由於刑罰之失中。

    臣以庸愚,濫長秋官,使獄訟煩而囹圄不虛,所以累聖治召天災者,靡不由此。

    伏望命收臣職,以弭天譴。

     不允。

     6月19日 ○己卯,雨。

    議政府六曹啓:「近日雖若旱暵,若衿川、果川、水原等處,稍有雨澤,昨夜之雨,亦足以蘇禾稼。

    伏望小弛聖慮,許進藥酒。

    」仍獻香醞十甁,上曰:「近年水旱相仍,黎民阻飢,予甚軫慮。

    幸而今年禾穀稍茂,忽値垂成之日,連日不雨,深以爲憂,今乃降雨,予亦喜焉。

    」遂許進酒,仍令各殿各宮依舊供進。

     6月20日 ○庚辰,議政府據吏曹呈啓:「禪敎兩宗寺社住持,令其宗擇僧有戒行者,一望三人,報曹差下,遞期以三十朔爲限。

    住持有所犯者,各其宗擧劾報禮曹,論罪罷黜;所犯重者,望報僧,亦幷科罪。

    」從之。

     6月21日 ○辛巳,世子受朝參于繼照堂。

     ○議政府啓:「諸道例進物膳,竝令勿進。

    慶尙、全羅、忠淸道,前年不失農,今年雨澤,雖未浹洽,亦非不雨;京畿則無轉輸之勞,請皆許進。

    」上曰:「今農務方殷,姑待數月而後許之。

    」遂不允。

     ○日本一岐州兵部少輔源永遣人獻土物,緻書禮曹曰: 伏聞去歲皇後昇遐,欲緻弔禮,予亦居父喪,至今遲怠,不堪皇恐。

    今以輕薄之物,聊表獻芹之誠。

     命賜布四十五匹,又特賜緜紬四匹、緜布、黑麻布、白苧布各二匹、虎皮二令、雜彩花席二張。

     6月24日 ○甲申,大雨。

     ○世子謂承政院曰:「夏月進牛,已有舊例,且今停諸道進膳。

    與政府議進如何?」於是,承政院遂與政府、禮曹欲進,上謂承政院曰:「古人雲:『君無故,不殺牛。

    』每夏,政府數進,於心未安,欲立法以禁之。

    然醫書雲:『良藥,且宜於老人。

    』如不得已而用之,則有妨於立法之意,不敢耳。

    其諭政府,毋得進焉。

    」 ○諭鹹吉道監司、都節制使:「右議政皇甫仁啓:『都節制使本營及行營奴婢往來供億之弊不小。

    鏡城改都護府,革其判官,宜移本營於行營所在鍾城之地。

    』議於諸臣,所論不一,予亦未知適從何說,卿其廣詢熟計以聞。

    」 ○議政府據禮曹呈啓:「淨業院,多屬土田奴婢,以養剃髮守信寡婦之無依者,誠國家忠厚之美意。

    然剃髮爲尼者,不啻千百,而淨業院所養,不過數十,有不均之怨。

    且住持非其人,則田民稅貢,以爲己用,其弊無窮,請令革罷。

    」上曰:「若遽罷之,則寡婦必有失所者。

    據今見在之數,有闕不補,漸次革之。

    」 6月25日 ○乙酉,諭諸道監司,開城府留守:「近年以來,疾疫大盛,考其一歲死亡救活之數,京中活人院則生者十居八九,外方則一道死亡,幾至四千。

    何京外若是其相懸歟?迹其所由,活人院盡心治療,藥餌飮食,惟其所適,故生活者多,外方則不能救恤,遂使赤子橫罹夭劄,如此其多。

    言之,可爲於邑。

    其諸道疾疫救恤之法,載在《元》、《續六典》,詳悉無餘,但官吏不緻察耳。

    卿其體予懇惻之意,一依成法,盡心救恤,使我元元共濟仁壽之域。

    」 6月27日 ○丁亥,世子謂承政院曰:「司僕提調金宗瑞申:『有猿之處,馬不疾病。

    』尹仁甫亦曰:『日本畜猿,專是爲馬,故養馬者若無猿,則必畫以貼壁禳之。

    』以我國言之,內乘有猿而馬不病,外乘無猿而馬屢斃,亦其驗也。

    內乘猿,有雄無雌。

    今來倭人持雌雄入吾境而雄死,禮曹隻給雌猿之價,非也。

    幷給雄價,使尹仁甫言於倭人,微示國家求猿之意。

    」 6月28日 ○戊子,諭平安道監司:「今通事金辛回自遼東啓:『達達也先太師屯兵黃河,冬月,欲攻海西野人,遼東閱軍隄備。

    建州李滿住曾往北京,自請扈從,閏四月,挈家赴京,童倉、凡察亦無如之何,欲將向東屯居。

    」予料也先旣滅三衛,欲殲海西諸種,野人莫不畏懼,不敢寧居。

    蓋其勢方張,如此其盛,將來之變,難以盡知。

    卿密知此意,一應防禦諸事,預愼布置。

    「 ○密陽人卞松年才十歲,以刀刺其主未果,以父奴爲主所侵故也。

    命拿來囚義禁府鞫之。

     6月29日 ○己醜,司憲府啓:「今以曺彙爲成均注簿、兼宗學博士。

    成均、宗學,其任匪輕,須以經明行修者差之,彙嘗與崔敬身爲兵曹郞廳,以罪繫獄,不勝忿恨,拳歐敬身。

    如此薄行之人,不合此任,願須改差。

    」上曰:「所言然矣。

    然非終身之累,其勿復言。

    」 〈世宗莊憲大王實錄卷第一百十六〉 秋七月 7月1日 ○辛卯朔,世子行朔祭于輝德殿。

     ○以瓔爲和義君,權恭奉憲大夫,尹璠判中樞院事,李孟畛、成念祖竝知中樞院事,金世敏刑曹參判,李思任工曹參判,楊厚同知中樞院事,河漢中樞院副使,李審仁順府尹,金銚漢城府尹,申自謹吏曹參議,鄭陟戶曹參議,安進兵曹參議,趙遂良刑曹參議,任孝信工曹參議,趙順生、奉安國、金壽延竝僉知中樞院事,元自直守司憲掌令,金淡守司諫院右獻納,趙惠京畿都觀察使,權孟孫鹹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