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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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子)二十六年大明正統九年 春正月 1月1日 ○辛亥朔,王世子率群臣代行望闕禮,停本朝賀禮。

    議政府進表裏鞍馬,諸道亦進箋及方物。

     ○上宴于康寧殿,賜宗親宴于思政殿,賜宴堂上官以上。

    又饋倭使光嚴等八十人、野人浪蔔兒罕等四十九人于闕庭,及暮,設火棚於勤政殿庭,令倭、野人觀之。

     1月2日 ○壬子,遣司譯院注簿李熙,解送倭人所擄漢人徐成于遼東。

     1月3日 ○癸醜,日暈。

     ○吉州人崔河大者,嘗以事送其率丁崔安加茂於吾郞哈多郞介家,多郞介遂與崔安加茂附虧知介,來寇我境。

    崔安加茂潛還說其事,本道監司繫崔安加茂於吉州以聞,上謂議政府曰:「予欲降諭書於都節制使,驗問多郞介附虧知介同謀入寇之事,且劾崔河大潛通野人之罪,何如?都節制使金孝誠曾請吾郞哈有與虧知介潛通者,嚴加推劾,若情迹見著,斬之,徙其妻子于內地,予以此事出於喧說不許。

    今多郞介之事,乃崔安加茂所親見也,則窮推痛懲,不亦宜乎?」右議政申槪、右參贊李叔畤等曰:「頃者凡察、童倉管下人有犯,隨卽治罪。

    由是吾都裡相從而逃。

    今若罪其多郞介,則恐復如前也。

    若降諭書則彼必喧傳,必有搖動之心,莫若置之勿問,遣義禁府官,推問崔安加茂,啓聞施行,未爲晩也。

    」左贊成河演、右贊成皇甫仁、左參贊權踶曰:「勿降諭書於都節制使,令其道監司推鞫痛懲爲便。

    雖曰吾郞哈因此搖動,然與虧知介相通者,不過六七戶而已。

    雖劾六七戶抵罪,豈皆搖動乎?」遂諭都觀察使鄭甲孫曰: 前者都節制使金孝誠啓:「巨也老、巨其大、溫土等誘引虧知介,作耗邊境,請大懲戒後。

    」予其時議諸大臣,不可輕行誅殺。

    巨也老等與虧知介同議之事,十分無疑,野人亦皆知之,則秘密啓達,取旨施行,已下諭書。

    此則出自野人之口,不可信聽。

    且前日吾同古告稱:「金都乙溫等與虧知介同力作賊,欲移羅波伐衛,稱病不來。

    」然其後都乙溫來見都節制使,略無離叛之心,則吾同古所告,必是虛妄矣。

    此則野人之言,不可信聽之明驗,故予沮孝誠之啓。

    今多郞介之事,不類此也。

    本國人崔安加茂同行作賊,明白見知,則推鞫處決宜矣。

    但推鞫之時,漏洩其事,則非惟多郞介挈家逃散,辭連野人,必多浮動矣,須辟人秘密施行。

    且多郞介同黨野人多所援引,則勢難盡治,毋令強推。

    然其所引之人,實有所犯,則不可不懲,詳悉推明。

     ○上又謂申槪等曰:「鄭秧供招雲:『予與鄭麟趾議長庚墓移置與否,麟趾雲:「相距遙遠,無害也。

    」』又遣崔仲謙于洪州,問麟趾,麟趾不承。

    二人所供不一,然麟趾,識理穎悟者也。

    雖與秧置對,豈服其罪乎?況麟趾,委任大臣,繫獄置對,吾必不爲也。

    李正寧,至親也。

    今以違端,敢行拷掠,雖服其辜,是亦不愜於心矣。

    宜以前所鞫案斷罪,其餘以次論決何如?」僉曰:「假如甲犯盜而乙告之,推問於甲而甲不服,則終以甲之言爲實,而謂甲不犯盜乎?鄭秧之言明白如此,豈可以麟趾窺免之辭爲實,置而不問乎?事幹死罪,麟趾必皆計料,不加拷問,何以得情?且正寧之罪,衆證明白,大事豈可以片言折之乎?累次拷訊,以至壓膝,而後得情者頗多。

    正寧雖至親,然事有輕重,不可以是貸之也。

    王孫,國本也,而正寧之事如此,宜當拷問得情,麟趾亦宜捕來,與秧對問科罪。

    」左參贊權踶又曰:「長庚之墓,少有不利於胎室,雖一日不可不遷,令其子孫遷之爲便。

    」 ○禮曹啓:「承文院職掌事大,所係匪輕,吏文習讀製述及寫字,須要預習,不可緩也。

    國家勸課之法,至爲嚴明,然不顧立法之意,輒將本院官員,或差任他務,或出使于外。

    緣此吏文習讀及寫字等任,廢棄不習,當事大文書之時,非惟不得撰述吏文,亦緻寫字錯誤。

    請自今一依立法,本院久任官及祿官兼官內吏文製述習讀寫字特異之人,除他務及出使外補,全委供職。

     一,訓導官及學官,日與本院祿官同坐,應讀諸書,皆以漢音講讀。

    本院官員不讀書一日者,囚次知;二日者,啓聞論罪,已曾立法,近因考課疎虞,怠業不勤。

    請自今本院官員某月日始讀某書、某月日畢讀,明白置簿,每當考講之時,先將仕日多少憑考施行。

    如或仕日多,而所讀少者,依受敎論罪。

     一,吏文製述時,竝令書字,量給分數,當褒貶時,憑考施行,已曾立法。

    且今書字者數少,將來可慮。

    請自今本院祿官兼官學官內,除有名善寫人外,其餘寫字人,或咨文或表箋或表兼咨文,提調量才分番預習,每月二次,咨文百字以上、表箋五十字以上書寫,第其分數置簿,一依立法,當褒貶時,憑考施行。

    又每當文書時,考其生熟,如有不肯勉勵,以緻錯誤者,初犯,囚次知;再犯,啓聞論罪。

     一,本院不可或作或輟,須要詳知始末,以備應對。

    以此曾受敎旨:」本院官吏吏文習讀不勤者及分掌事務怠惰者,啓聞罷職,仍仕本院,待其勤業,方許復用。

    「請自今本院所任全掌者及吏文習讀製述寫字特異之人,雖或犯罪作散,除重犯私罪外,仍差本品權知,常仕本院,敦加隷業。

    」從之。

     1月4日 ○甲寅,召義禁府提調辛引孫、權孟孫、李季疄、刑曹參議李先齊、司憲執義李中允、司諫院左獻納孫士成等謂曰:「李正寧用心奸巧,情狀未著,如此可疑之事罪之,實爲未安。

    以故予欲止罪數人,議于政府,僉曰:『此事至重,正寧雖至親,不可不究其情。

    』卿等之議何如?」引孫等對曰:「正寧情狀,雖未著見,鄭秧與正寧言曰:『長庚墓已出標外矣。

    』今正寧雖不見言,而此言則必聞之矣。

    凡事有本,而後有末,豈無本而秧遽出此言乎?臣等欲拷問正寧、鄭秧出言之由。

    且須令鄭麟趾、鄭廣元與秧對問,然後庶得其情。

    」上曰:「秧妻訴冤曰:『吾夫因醉,且聽尹統敎誘之言,誣服耳。

    』然聖人制律,無醉酒勿論之文,豈可以此虛論乎?且秧本非無識者,豈爲尹統所誘乎?此語尤爲不切。

    秧宜加拷問,麟趾不可以此而捕來,鄭廣元則宜與秧對問也。

    李正寧如有不得已拷問之端,予豈可私恩貸之哉?」 ○禮曹據鹹吉道監司關啓:「道內比年失農,各官倉廩虛竭,各站人馬凋弊。

    邊將等不顧大體,諸種野人連續上送,絡繹於道,不勝支待,站吏逃散,將來可慮。

    請自今機密動靜實迹見著者,精加考覈,許令上送,其無關係不緊人,擧義阻當,勿令上京。

    」從之。

     1月5日 ○乙卯,召知中樞院事閔義生、同知中樞院事李蓁謂曰:「星州胎室距長庚墓幾許?」蓁啓曰:「其間相距纔一裡許,若草木不茂,則可通望之地也。

    」上曰:「胎室圖局之內有古塚,則吉兇何如?」義生啓曰:「《安胎書》雲:『胎室當於高淨處。

    』,則長庚墓當速撤去。

    」上曰:「往者順興、金山安胎之時,間有未備之事,其時議者曰:『胎室但爲一身,而雖有未備之事,亦可也。

    』今星州胎室圖局內,移撤古塚與寺社,則順興、金山胎室內未備之事,亦可修改歟?」義生啓曰:「順興、金山胎室未備之事,固當修改。

    」蓁啓曰:「胎室未備之事,仍舊爲便。

    」上卽命移長庚墓。

     ○王世子講書筵,輪參官刑曹參判尹炯申曰:「前此京幾鄕試,因冒濫之弊,遂革之,今以講經取士。

    講經非一二日所能畢,擧子日衆,故復立京畿鄕試,然京畿密邇京師,慮有請託者,若無糾察之法,弊必如前,宜遣監察參考爲便。

    」世子曰:「予當啓之。

    」 1月6日 ○丙辰,先是,兵曹誤以副司直李甫欽,陞授司直,時臺諫皆不檢覈,已署告身。

    兵曹覺之,將改正,佐郞金從舜密諭甫欽,甫欽經行謝恩,遂下兵曹判書鄭淵、參判辛引孫、左副承旨黃守身、正郞元自直、佐郞餘孝溫、金從舜及大司憲閔伸、執義李中允、掌令李崇之、持平權技、申自守、左司諫愼幾、知司諫申自謹、右獻納孫士晟、左正言尹沔、右正言禹繼蕃等于義禁府劾之。

    義禁府啓:「李甫欽以爲:『若經行謝恩,則特蒙上德,仍拜司直。

    』希望恩澤,律該杖一百。

    餘孝溫、元自直杖七十,金從舜杖一百。

    」命甫欽贖杖一百;孝溫減一等贖杖六十;自直以功臣之子,勿論;臺諫皆左遷;從舜亦以功臣之孫,隻罷其職;特赦淵、引孫、守身等。

     1月7日 ○丁巳,下向化倭人副司正邊佐及子孝忠、孝生于義禁府鞫之。

    佐等以職卑祿薄,輒生忿怨,欲還本土故也。

     ○禮曹啓:「慶尙道順興、星州、昆陽、基川等官胎室圖局內,古塚及寺社,悉皆撤去。

    其怪形木石及可撤之物,令其所在各官備細圖畫上送,更遣大臣審視撤去。

    」從之。

     ○倭人馬都音甫在客館死,賜棺及賻物葬之。

     ○禮曹啓:「吾都裡護軍童可加宜,賜衣服鞍馬家舍奴婢,許令侍衛。

    」從之。

     1月10日 ○庚申,諭忠淸、全羅、慶尙道都巡察使鄭麟趾曰: 議政府啓:「田品分揀高重之議,中外喧說。

    京畿下三道膏腴不同,而俱有一等田,亦未可也。

    在前上等田,水旱勿論之田也。

    在前中等田,陞爲上等,與在前二等一體收租,亦未可也。

    租稅之數,亦或至於過中矣。

    且敬差官妄度國家之意,以高重爲心者,間或有之,此法當傳之萬世,莫大之重事,不可不啓。

    」予答曰:「先定租稅之數而等其田品,則誠如中外之喧說。

    此則不然,總計一年所收之數,定其大略而分於五等之田,則富者多輸,貧者寡輸,事之當然,何爲其喧說也?於下三道以種一升收一石之田爲一等,於京畿以種一鬥收一石之田爲一等,則實爲未可。

    此則不然,京畿與下三道,俱以種一鬥收一石之田爲一等,而下三道多一等,而京畿少一等,膏腴不同,亦可見高麗貢法不論損實,故以水旱勿論之田爲上田,收其全租。

    中田地品雖腴,而隨年高下之田也。

    此則不然,雖在前中等,隨年而高,則與一等無異矣。

    田品畢定之後,令政府六曹以損實之數與年之九等合而議之,定其摠數,分於五等,則租稅之輕重,皆定於卿等之言,何預料輕重之有?假如甲乙俱受田一結,皆爲第五等,而各當輸一鬥五升,敬差官視其田品,甲稍優,陞之第四等,而甲輸一鬥七升,乙輸一鬥五升,則乙必喜之,甲必怨曰:『我與彼同,而官吏不均,使我多輸二升矣。

    』甲可哀也,乙尤可哀也。

    從可哀之甲,遷而下之,則尤可哀之,乙與甲同輸,甚未可也。

    甲乙喜怒雖如此,於國家政體,不得不然,此所謂持衡之勢,此重則彼輕者也。

    愚民不識此意,妄謂必將高重,雖識理之士,亦從而和之。

    若曰每降一等,每降二等,則人必喜之,然定租之日,先定總數而分之,則降與不降,何異之有?所謂朝四暮三衆狙皆悅之比也。

    但於同等之田,一人謂之某等,一人亦謂之某等,使民有不均之嘆,是可慮也。

    」政府回啓曰:「臣等不詳此意,上敎皆是。

    」予謂前卿等請曰:「下道之田,雖曰膏腴,其中塉薄之田,與北道無異,請於下田之中,擇尤塉者,降爲四五等可也。

    」予從其說,定爲今制。

    以此觀之,今之三等,依舊下等自若也;四五等,特蒙新令者也。

    本居三等,而今陞爲一二等者雖多,而本居三等而降爲四五等者亦多。

    陞一二等者,不計年分之九等而有怨,居三等者亦謂我田本下也,我下又有二等,居四等者亦謂如此。

    愚民之不知國家之意如是。

    且宋秬至京,復往而改之;金吉通至下三道,見不中處多,卿今又多改之,此改輕爲重,而未聞以重爲輕者也。

    下民不中之嘆,理之自然。

    卿其體予至懷,益勤益勵,且使愚民知國家不欲厚斂之意。

     ○日本國使光嚴等辭,命饋之,仍賜衣服冠鞋緜紬九匹、苧麻布各六匹、藥材鞍子大《般若經》一部;副官人以下,亦皆賜衣物有差。

    其答日本國王書曰: 貴國使至,得聞嗣位,欣賀殊甚。

    不腆禮物,付之回使,聊表丹誠,切希留納,餘冀善繼修好。

    別幅:鞍子一面、黑細麻布二十匹、白細苧布二十匹、白細緜紬二十匹、藍斜皮五領、人蔘一百斤、豹皮坐子一、虎豹皮各一十領、雜彩花席一十張、滿花方席一十張、滿花席一十張、松子四百斤、淸蜜十五鬥。

     又緻書日本國王曰: 今聞先殿下違世,不勝驚悼,聊備不腆土宜黑細麻布四十匹,庸緻賻儀,惟照納。

    且先殿下專使備送禮物,仍求法寶,玆將《大藏經》全部,具函就付回介,以資冥福。

     禮曹復書日本國管領曰: 今因貴國使介,得審體履康勝,爲慰。

    所獻禮物,謹啓收訖,玆將賜給土宜白細苧布一十匹、黑細麻布一十匹、白細緜紬一十匹、豹皮二領、虎皮四領、滿花方席五張、雜彩花席一十五張,就付回人,惟照領。

     禮曹又復書日本國左武衛曰: 今因貴國使價,得知體履康裕,欣慰。

    所獻禮物,謹啓收訖。

    玆將賜給土宜白細苧布一十匹、黑細麻布一十匹、白細緜紬一十匹、豹皮二領、虎皮四領、滿花方席五張、雜彩花席一十五張,就付回人,惟照領。

     ○王世子坐繼照堂,受百官朝參,講書筵。

    輪參官判中樞院事李順蒙申曰:「軍器監軍器年久貫甲之皮損毀不用者,三分之二。

    前此使臣吳良來時,軍士授甲不足,亦多破毀,修補所入皮革,必須多備。

    然我國貫甲皮革稀貴,今倭人多齎皮革而來,請貿易儲畜。

    且聞今於平安道,悉以杠軸移轉,然其造作之弊實多。

    臣於江原、鹹吉兩道則未曾知之,平安道漕轉則若以慶尙道船軍,運於全羅道,以次轉運於平安道,則庶無破船之患,實爲便益。

    且我朝昇平日久,船上慣習者,皆爲衰老,如此每年漕轉,則亦船軍慣習之一助也。

    請令尹得洪監掌漕轉之事。

    」世子答曰:「予當啓之矣。

    」 1月11日 ○辛酉,遣議政府左贊成河演、刑曹參判尹炯、禮曹參判許詡于京畿,審定田品。

     ○初,仁安置平安道閭延,至是訴于觀察使曰:「金敬哉交結侍女薔薇,或設宴歡飮留宿,或互相贈遺,至於登高踏靑,無所不爲,而實非我所犯。

    前日鞫問時,因恇怯喪魄,且以和睦姻親之義,不以實陳,悔恨無已。

    請更與敬哉置對以別白。

    」觀察使馳啓,遂下義禁府,更鞫之。

     1月12日 ○壬戌,以閔伸同知中樞院事,權孟孫爲司憲府大司憲,牟恂司憲執義,金復恒知司諫院事,安崇孝守司憲掌令,愼後甲守司諫院右獻納,鄭自濟、梁峻竝守司憲持平,李皎然守司諫院左正言,許錘守右正言。

     ○傳旨吏曹: 講肄官才幹特異,祖係無咎者,依文臣講肄官例,除東班淸要職。

     ○吾郞哈浪蔔兒罕帶來浪甫也豆,嘗刺殺其父者也。

    國家知之,下義禁府鞫之。

    浪蔔兒罕謂監護官趙由智曰:「甫也豆非殺其父,其父浪毛吾誤觸堗上刃死耳。

    甫也豆,吾從弟也。

    頃者國家旣罪吾從弟,今又以浮言罪此人,則吾何面目見凡察、童倉乎?」由智遂以聞,上曰:「監護官當謂浪蔔兒罕曰:『爾則誠心歸順,今帶妻子來朝,使其子侍衛,其心可賞。

    國家以是厚待,凡所求請,無不曲從。

    甫也豆殺父之事,野人自相喧說,衆證明白。

    蓋惡逆之人,天地所不容,王法所不赦,人人皆得而誅之,此古今之常法也。

    野人之俗,無禮義無體統,故此人尙得偸生。

    今大國擧義科罪,爾尙欲救之。

    爾叔浪毛多吾死於其子,爾曾不矜恤可乎?甫也豆犯此大逆,得保首領,幸生於覆載之間。

    今乃天使其人自底於法,今不行討,則是逆天命而父子彜倫之道滅矣。

    父子之情,人皆有之,初無彼此之殊。

    汝亦有子也,若不誅此,則後人之則效,豈不大可畏哉?況東良北,密邇我國之境,久霑王化,與境內無異,如此惡逆之人,尤不可竝容於封域之內。

    蓋此人生死,不關於國家之利害,隻行王法耳。

    』」 1月13日 ○癸亥,諭鹹吉道都節制使金孝誠曰: 議政府啓:「東良北住吾郞哈浪甫也豆,今隨浪蔔兒罕而來。

    此人嘗以刀刺其父浪毛多吾腹殺之,播人耳目,衆證明白。

    如此惡逆之人,不可不誅。

    」卿知此意,更問此人殺父之事於同類故老野人之處,明白啓達。

     1月14日 ○甲子,親傳望祭香祝。

     ○禮曹啓:「黃海、平安道諸種惡疾,轉轉相染,或有一家一裡盡死者,其漸可畏,救治之方,不可不盡。

    乃緣惠民局濟生院藥材稀貴,隻用易得之藥,備數劑送,因此未見其效。

    所差醫員勤慢能否考察勸懲之法,亦且疎闊,故虛費公廩,悠悠度日,使民不見實惠,甚爲未便。

    請令典醫監精於醫術者,考閱諸方諸種惡疾所用藥材,隨證磨勘。

    若三醫司所有之藥,須卽劑送,所無之藥,每當入朝行次,付送價布,貿易劑給。

    且兩道下送之藥,本無典司者,故官吏視爲餘事,全不緻慮,請典醫監醫,勿論時散,擇定參以上二人,使之專掌其事。

    本曹及典醫監提調考其勤慢能否,每當褒貶,通考施行。

    」從之。

     1月17日 ○丁卯,日暈。

     ○議政府啓:「濟州邈在海外,國家耳目,或有不及。

    緣此三邑守令等無所忌憚,怠於撫字,以緻民病,況三邑土瘠民貧,疾苦多端,救弊之策,不可不周。

    請令今去敬差官備悉巡訪啓達。

    」從之。

     1月18日 ○戊辰,全羅道都節制使樸以寧獻白雉。

     ○上謂右議政申槪、禮曹判書金宗瑞、刑曹判書安崇善、義禁府提調韓確、辛引孫、李季疄、閔伸等曰:「今李正寧之事,卿等之意何如?如不服,則更當拷問乎?若拷問而服招,則其亦可信而決罪乎?」槪等皆曰:「宜當拷問。

    」宗瑞曰:「罪疑惟輕,以此從輕決罪便。

    」上曰:「正寧不遣尹統,卿等之意以謂有意而不遣乎?抑亦虛心而不遣乎?」槪、宗瑞、伸、季疄等對曰:「鄭秧反覆小人,其言雖不足信,然尹統之言,與鄭廣元之言相合。

    以此觀之,正寧不得無罪,宜當推問。

    」引孫、崇善、確等曰:「鄭秧,反覆無常之人,不可以此人之言疑其有意也。

    」上曰:「正寧雖是至親,此事匪輕。

    若有可疑之端,予何敢恕!借曰鄭秧畏刑妄言,前此與尹統、鄭廣元相設之言則何畏刑而言之乎?以此觀之,鄭秧之言,不可徒以今日之反覆爲不信也。

    宜更拷訊,以至壓膝,然於壓膝之時,宜當愼恤,使不至於殞命也。

    」上又謂申槪、金宗瑞等曰:「馬邊者啓雲:『昨浪蔔兒罕謂臣曰:「我蒙上德至矣,但甫也豆在本土,而國家拿來緻討則可矣,今隨我來而不還,則我於本土之人,甚有愧恥。

    且此人老母與幼子在,恤養爲難,今以此人與我,則我將爲奴僕。

    」臣答雲:「大國之法,若有如此之人,則誅其人瀦其家,國君以不能化民自責,三月齋戒,不擧爵,況我土之俗,父若叱其子,子若疾視其父,則必束針刺其目,其法,汝亦知也。

    」蔔兒罕答雲:「我乃服矣。

    」因言曰:「國家厚待我輩,上恩至矣。

    然監護官等待我甚薄,或招緻賓客,終日宴飮,我等飮食,皆不趁時。

    且有一人稱爲監護官之弟,數開見吾妻所寓之房。

    吾與妻夜宿時,通使張仁奇者或潛來捫其寢處,至極憾恨。

    」』予欲推鞫監護官,何如?」槪、宗瑞等啓曰:「通使及監護官等,推鞫爲便。

    」卽下監護官樸去頑、安進、趙由智等于義禁府。

    義禁府啓:「樸去頑,與野人減價市貂皮,又將報張仁奇及趙由智之弟由誠不法之事,聽蔔兒罕之請,遂寢不報,律該杖一百。

    趙由智、安進不趁時供給之罪,杖八十。

    由誠、仁奇,亦杖八十。

    」從之,但去頑以功臣之子,隻奪告身;仁壽,隻笞四十。

     1月19日 ○己巳,上召戶曹判書樸從愚、工曹判書崔府、兵曹判書鄭淵、吏曹判書樸安臣、禮曹判書金宗瑞、刑曹參判尹炯、戶曹參判趙惠謂曰:「浪蔔兒罕謂監護官曰:」甫也豆非殺其父,其父誤觸堗上刀而死。

    「又謂馬邊者曰:」以此人付我,則我將爲奴僕。

    「如此懇請。

    若釋甫也豆,則弑父之賊,天地所不容,人得而討之。

    今擧義討之,則狼子野心,必生怨恨,且上國聞之,以謂朝鮮擅殺野人,何以處之?擬議以啓。

    」從愚等啓:「弑逆之人,天地所不容,王法所不赦,人得而誅之,古今常法。

    此人弑父之事,諸種野人無不知之,傳播於我國邊氓,今之來朝,是天使之然也,何不討之?當開諭浪蔔兒罕及野人酋長,典刑廣示,使知大國之法如是,則野人亦有父子之情,何怨之有?雖上國聞之,亦不爲非矣。

    」 1月20日 ○庚午,以黃緻身爲刑曹參判,尹炯漢城府尹,成奉祖刑曹參議,李先齊僉知中樞院事,浪伊升巨爲護軍,仍兼司僕。

    伊升巨,浪蔔兒罕子也。

    禮曹嘗饋蔔兒罕,賜伊升巨紗帽銀帶衣服鞍馬。

    蔔兒罕見其子襲冠帶行禮拜,感泣謂判書金宗瑞曰:「吾兒愚癡,乞姑試閑官,習知法令,然後使之近侍。

    」宗瑞曰:「司僕寺近侍,淸要職也,必擇心氣和平、容貌端正者,乃授其職。

    雖我之子弟,尙未得此任。

    」蔔兒罕曰:「此實高選,何可遽授?宜竢習知國家法度,然後徐除其職。

    」上命承政院,召伊升巨,傳旨曰:「汝父在邊効力,故特以爾兼司僕。

    司僕,近侍貴官也,爾其謹愼供職。

    」 ○左遷監察鄭潔、曺變安、宋繼祀、權虞、金模、鄭韶、李仲民、樸健順、洪敬孫、李養根、元自正、沈濬。

    先是,臺官皆被劾,命監察分臺。

    變安等議,使潔入坐臺長廳事,遂下刑曹劾之,皆左遷。

     ○王世子引見禮曹判書金宗瑞、都承旨李承孫、左副承旨黃守身,傳上旨曰:「今所獲賊倭,執送上國,事勢似難。

    然今解送被虜唐人徐成,深知彼賊侵犯上國及本國捕獲事由。

    成若到朝廷說之,則朝廷必降勑執送,我國不可以勢難爲解,朝廷降勑之前,開具事由捕送何如?」宗瑞等對曰:「彼賊等非徒侵犯上國,殺害本國之人,搶奪財物,今被獲而來,固無生還之理,雖解上國,何怨之有?且島主知其賊倭罪重,悉皆刷送,則本道諸倭與賊倭之親戚,亦不敢緻怨,況我國遣人本島追捕之事,成皆細知,告于朝廷,若有執送之命,則將何辭以回奏?須開具事由,無遺捕送爲便。

    是則千古所無之事,朝廷益知殿下忠誠矣。

    」卽召領中樞院事崔閏德、知中樞院事李明德、漢城府尹黃緻身、慶昌府尹成念祖、藝文提學安止、工曹參議李益樸、僉知中樞院事李先齊、卞孝文、禮曹參議趙遂良、刑曹參議成奉祖等議之,皆從宗瑞議,明德獨曰:「倭奴等忘生輕死,若解送上國,必畜怨恨,後日之變,甚可畏也。

    且朝廷以謂朝鮮之於倭奴,生殺與奪,在其掌握,後日若降勑捕送賊倭,則何以處之?是不可不慮也。

    不執送爲便。

    後雖有捕送此賊倭之命,以已曾送還本島,勢難追捕爲辭,回奏爲便。

    」 ○議政府據戶曹呈啓:「以田方五尺積二十五尺爲一步,二百四十步爲一畝,百畝爲一頃,五頃爲一字丁,已曾立法。

    其畝下餘數滿二百四十步則成爲一畝,二百三十九步以下則竝以步施行。

    緣此一畝租稅,分爲二百三十九,則節目多端,民之出租,官之收稅,俱各煩碎,難於行用。

    今以田方五尺爲一步,二十四步爲一分,十分爲一畝,百畝爲一頃,五頃爲一字丁,其分下餘數內半分以上則收爲一分,半分以下則棄而勿用,以爲定規。

    又其各道各官前此上中下三等之田結蔔束之數,今以頃畝分之法,臨時下算更改,則非但事緩,乘除之際,或有眩於汗漫,以緻錯誤,誠爲可慮。

    將此三等之田,自束至結,各於段下頃畝分改施行之數,預先算計,令鑄字所印出頒用,俾便於算計。

    」從之。

     ○兵曹啓:「令甲士別侍衛牌頭開具牌內軍士貧富及馬匹毛色健弱,進呈本曹,本曹點考之際,如或馬匹瘦弱,或借他人馬。

    且貧寒不堪職事者,則非但隻罪其人,牌頭小牌,匿不見告者,雖例當去官,移文刑曹,科罪罷黜,隨卽充軍,以戒後來。

    且京中軍士馬匹,厥數甚多,獨烙以兵字印。

    因此混淆無別,點閱之時,互相請借,姦詐莫甚。

    請鑄忠義衛之義字、司禁司辟之司字、別侍衛之別字、內禁衛之禁字、甲士之甲字,各於軍士馬匹,區別烙印,以杜相借之弊。

    如有故相換之馬,具辭告曹,明立文案,以憑後考。

    」從之。

     1月21日 ○辛未,大內殿所遣德模等辭,命饋之,仍賜德模衣服冠鞋緜紬三匹、苧麻布各三匹、席子五張、人蔘十斤、鞍子一部、火爐一、鍮湯灌一、磬子二、波羅二部,賜副官人以下衣服緜布雜物有差。

    贈送大內殿鞍子一部、緜紬十匹、細苧麻布各十匹、虎皮坐子一、紅氈帽象毛玉頂子鍍銀臺玉壓纓兒大蔘五十斤、靑斜皮三領、雜彩花席十五張、豹皮二領、虎皮四領、淸蜜十鬥、松子七十斤。

     ○刑曹啓:「謹按《大明律》刺字之法,每字各方一寸五分,每畫闊分五釐,上不過肘,下不過腕。

    我國刺字之法,無所依據,且刺字之後,隨卽放遣,刺字之人,或洗去或吮墨,多搬起除,後考無門。

    請自今刺字字樣字畫,一依律文施行。

    其所刺之針,亦依字畫廣闊,束針十餘枚,刺字之後,用布裹其刺處,又封之,仍繫於獄,毋得洗吮,每日檢擧,過三日墨跡深入後放遣,以防奸僞。

    」從之。

     ○王世子坐繼照堂,受百官朝參。

     1月22日 ○壬申,持平鄭自濟啓:「平安道去年全失農業,旣命移粟十萬餘石,以賑飢荒。

    其穀時未畢輸,又將遣敬差官賑恤,今又發本道之民,使之築城,實爲未便。

    」上曰:「在此而傳聞,豈若大臣親見之爲愈!進言者皆曰:『任事之人,不顧利害,務欲速成。

    』此言成風矣。

    」自濟又啓曰:「此乃國之大事,臣等非欲其永停也,姑待來秋築之。

    」上曰:「汝等之言然矣。

    然任人之道,任則勿疑,疑則勿任。

    今任大臣而聞汝等之言,又改之,則實爲未便。

    他日使汝任事而聞人之言,又收其命,則汝等之心何如?」 ○吾郞介金阿乙沙在北平館,聞父死,欲依本國之制服喪,命制喪服及襦衣一領賜之。

     1月23日 ○癸酉,王世子講書筵,輪參官大司憲權孟孫申曰:「平安之民,失農尤甚,今者移粟救荒,尙未暇也。

    乞停築城之役。

    」中樞院副使權孟慶亦申其弊,世子答曰:「國家已遣大臣,必有處置,然當以此更啓。

    」 1月24日 ○甲戌,禮曹判書金宗瑞啓:「科擧,重事也。

    臣登第已久,近來所製題,未能悉知,必聽新進下官之言,乃知矣。

    但恐下官在外,私與擧子約出某題,及入場中,以告於臣而乃出其題。

    然當是時,豈有如此之人乎?然人心不一,固難測也。

    臣意以謂或考試官出題三四,密封入啓,落點二三題,封還分送兩所,或內出題二三,分送兩所,願上裁施行。

    蓋題有難易,臣意願兩所擧子共製一題,則擧子製述均,而揀擇不難矣。

    」上曰:「科擧,誠國家大事也。

    高麗時,頗有冒濫之弊,至太宗朝,一新科擧之法,而逮予卽位,科目至精。

    然不正之言,屢聞於予,卿之言是矣。

    但古書有雖當殿試,人君不必親焉,況進士生員試,豈可不信人臣而親自出題乎?凡事不信人臣,則豈事事而親之乎?依舊爲便。

    」 ○上將遣賑濟敬差官于鹹吉、平安道,黃喜申槪等啓:「平安道饉飢尤甚,今都體察使皇甫仁往築長城,司僕尹趙順生亦築馬場。

    如正朝謝恩奏聞等使,絡繹於道,其支待迎逢百姓勞苦之弊,不可以言語形容。

    鹹吉道則野人往來不絶於路,其弊不少。

    今雖遣敬差官,豈親自齎米鬥升給與乎?但察賑濟勤慢耳。

    況觀察使分符一方,豈慢於考察乎?請勿遣敬差官,降諭觀察使,曲盡措置,或遣宣差,以單騎檢覈爲便。

    」從之。

     1月25日 ○乙亥,禮曹判書金宗瑞啓:「三館聞西部生員試直赴生鄭永通、中部直赴生金石山等潛入生員漢城試,製贈他人。

    三館進二部直赴生及漢城試入格生徒三四人問之,皆指永通、石山,三館據此牒報本曹。

    臣意以謂事端之發,起於風聞,風聞之事,移關攸司,有妨於法。

    若以風聞而置之,則於取士之法未正。

    上若下攸司推劾,則固無防於法矣。

    請下攸司鞫之,改試漢城試,每年六月課試四部學生,通計分數,分數多者不由鄕、漢城試,經赴會試,謂之直赴生。

    」上謂承政院曰:「科擧冒濫之弊,予亦前此聞之,今又有如此之人,欲停罷今年進士生員試,以予意及宗瑞所啓之辭,議諸政府。

    」仍謂宗瑞曰:「若推鞫,則可得見推冒濫之人乎?」宗瑞對曰:「可以見推矣。

    」議政府議啓曰:「若聞有潛入之人,而未得其人,則更試可也,今旣得罪人,何必改試?且以一人之罪,竝廢他人,實爲矜恤,宜下二生于義禁府,拷掠推鞫,停擧二生及借作之人,其餘試取爲便。

    」遂下石山、永通于義禁府。

     1月26日 ○丙子,右正言許錘啓曰:「監察鄭潔、曺變安等,先自違禮,飾詐來啓。

    刑曹以詐不以實按律,其罪匪輕,但左遷似爲過輕,請罷其職。

    」上曰:「左遷者,予非特恩也。

    其所犯,本無情實,且臺官犯罪,加以重典,予不忍爲也。

    」錘更啓曰:「大抵臺官雖有小失,例皆左遷。

    今監察等犯分違禮,已非矣,又自飾詐以啓,其罪尤重,但左遷未便,請治罪罷職,以戒後來。

    」上曰:「予將議諸政府。

    」 ○禮曹參議趙遂良啓:「場中冒濫之事,臣等亦嘗聞之矣。

    然無據依,未得推劾,今三館見推報本曹。

    臣等以謂如此冒濫者,非獨此也,中外亦多有之。

    更試則事緩,不然則取人之道不正,侍秋更試何如?且進士試,賦與十韻,皆不合格,固無益於取人,請罷進士。

    」上曰:「卿等之言然矣。

    」乃下政府議之。

     ○王世子講書筵,輪參官吏曹判書樸安臣申曰:「歷代倭寇犯邊,具載簡冊,聖鑑旣已灼知,但國家昇平日久,倭賊之害,耳聞目見者少。

    高麗之末,自庚寅年至庚申凡三十年間,倭賊之入寇極熾,無以禦之,有鄭地造戰艦以禦之,倭寇稍息。

    及我太宗朝,大興征討,雖雲士卒物故略相當,然征討之功,不爲小矣。

    禦倭之策,戰艦爲上,造船之木,必培養百年,然後乃可用也。

    松木禁伐之法,著在《六典》,然奉行官吏,視爲文具,乞令各道培植,痛加考察,以爲後日之用。

    制倭之策,莫此爲上,願留神焉。

    」世子答曰:「已悉之矣。

    」 ○諭平安、鹹吉道觀察使曰: 比年以來,農事不實,民食甚艱,國庫儲峙亦少,恐不能賑恤,道內人民,將或至於展轉餓死,疾疫亦興,予甚慮焉。

    凡救荒之策、療病之術,無遺擧行,曉諭各官守令,盡力救恤,使不至於死傷。

    其道內救恤之狀、飢餓有無,予當遣人審視,卿其體予至懷,盡心措置,以副予矜恤之意。

     1月27日 ○丁醜,召黃喜、申槪、河演等謂曰:「予讀書時,持筆墨過太宗前,問曰:」將誰與之?「對曰:」臣師李隨赴擧,欲以此與之。

    「隨魁漢城試,及至會試不中,太宗曰:」今李隨下第,科擧之法,可謂公矣。

    「厥後科擧不公之譏,容或有之,今進士生員冒濫之弊如此。

    予思之,會試如成均館、昌德宮、太平館等廣闊處,分所試取,則擧子數少,試取稍精矣。

    進士則高麗之制也,逮我朝革之。

    近獻議者曰:」進士之試,增長童稚辭氣,不可不立。

    「予乃復之,以二十五歲以下者,許令赴試。

    且貢生免鄕之法,雖高麗奉翊、我朝通政,亦不許免鄕,今纔中進士試而免鄕,亦爲過矣。

    又聞雖年過三十四十之人,所居官減年以報,則三館雖欲糾擧,終不能矣。

    因此冒年之人,製給童雉者頗多,永罷進士試,待秋更試生員何如?」喜等啓曰:「今後罷進士試便。

    生員、漢城試分四處,會試分三處,文科漢城試初場分三處,中終場分二處,會試亦如之。

    外方鄕試,人才不多,仍舊兩頭場,兩頭場試題各異未便。

    生員試疑義題及文科賦表題各三策題條件開寫,一所試官前期初夜,密封入內落點,及夜半,封降各試所何如?」命與禮曹更議。

    禮曹議啓:「請依政府之議,但試題仍舊。

    」從之。

     ○下漢城試試官等于義禁府鞫之。

     ○王世子講書筵,輪參官兵曹判書鄭淵申曰:「淵近以春享大祭獻官,詣宗廟觀之,樂工不足,乃以近仗防牌等充之。

    近仗防牌,本非習樂,又非淸齋之人也,似爲未便,且堂上登歌之樂,尤近於廟室。

    自今宜先差定,預先淸齋。

    堂下之樂,可令一人兼行數人之事,不可使雜類猥側其間也。

    」世子答雲:「予當啓之。

    」淵又申曰:「今田品分揀,將以便於民。

    然今當農務將興之時,民間或緻騷擾,國家立法定制,何必期以日月?乞姑停之。

    且勸課農桑,在所先務,載諸《六典》,然守令視爲文具。

    今聞田野陳荒,京畿尤甚。

    」世子答雲:「京畿徭役太重,民力不裕耶?抑有他故耶?」淵曰:「或守令勸課未盡,或不趁時給穀種,百姓多占田土,力不能及。

    乞申明勸課之法,將元田蔔結之數,幾結以上陳荒者,勿令收贖,決杖痛懲,覈其多占者,均給無田之人爲便。

    」世子答雲:「予當啓之。

    」 ○賜吾郞介都萬戶浪蔔兒罕衣服及笠靴,別賜緜布三匹、柳靑紬二匹、紅紬五匹、白苧布三匹、黑麻布三匹,妻亦賜衣服及鞋,其餘吾郞介十人等,賜衣服及布物有差。

     ○議政府據兵曹呈啓:「平安道賊虜入寇之處,非惟閭延、慈城而已,江邊各官皆然,獨於閭延、慈城,置鎭撫別差,又加設都目未便。

    且茂昌、理山、碧潼、朔川等官鎭撫令史等,無都目遞兒,亦爲不均。

    請依都節制使所啓,抽江邊各官百戶遞兒五、閭延鎭撫一、別差一、慈城鎭撫一,乃於茂昌、理山、朔川、碧潼等四邑,各給鎭撫一令史、一遞兒,每當式年,呈都目去官。

    」從之。

     ○有人來啓:「淸州有水味如椒,名爲椒水,可治諸疾。

    木川、全義縣,又有此水。

    」上聞之,將欲行幸治眼疾,遣內贍寺尹金俒之,使營行宮,得此水來啓者,賜木緜十匹。

     1月29日 ○己卯,初,鹹吉道都節制使金孝誠馳啓:「野人吾羅大嘗寇邊境,其子二人爲我所俘斬,今欲歸順,且請子屍葬之,許之何如?」下政府議之。

    僉議啓:「還給賊屍,古無其例,宜築京觀,以戒後來,姑勿許其請,觀其誠僞。

    」從之。

     ○義禁府知事金如晦率賊倭十二名,來自慶尙道。

     ○王世子講書筵,左文學魚孝瞻申曰:「今以冒濫,罷進士生員試。

    冒濫者則停擧宜矣,各道儒生佇待式年,今當儉年,裹糧來京,若以數人之罪,緣及無辜,恐傷和氣。

    且進士試則永革可也,生員試則不宜竝停也。

    」世子答曰:「何必生員進士,然後得人才乎?」孝瞻又申曰:「中生員者,次年登第,必多於古榜生員矣。

    是無他,因喜氣勤學故也。

    」世子答雲:「予當啓之。

    」 1月30日 ○庚辰,親傳朔祭香祝。

     ○禮曹啓:「吾郞介副司正童阿陽可、金也堂隻等,賜衣服鞍馬家舍奴婢,仍令侍衛。

    」從之。

     二月 2月1日 ○辛巳朔,議政府據禮曹呈啓:「進士試,國初已革。

    且當式年,自春正月至夏四月,進士生員文科館試漢城試會試,連續試取,日期逼迫,精考爲難,冒濫之弊,容或有之。

    況於文科初場,復立考講之法,群至京師,累日試講,弊將妨農。

    乞革進士試。

    」從之。

     2月2日 ○壬午,遣奏聞使兵曹參判辛引孫如京師。

    其奏曰: 議政府狀啓:「正統八年八月十五日,據全羅道兵馬都節制使南宮啓備濟州牧使辛處康呈:『該本年六月初一日,本州所管大靜地面瞭高千戶康純馳報:「倭船一隻,從海洋來,欲行作耗,卑職整飭軍馬襲捕間,本賊等拒戰相射,緻被軍士射殺二名,抵敵不過,退船遁去,因緻颶風,破船依岸,盡行生擒,賊魁蘇崖等共四十九名,差人押解,呈乞區處。

    」得此。

    已將本賊等,發付本道各縣,分另羈管聽侯外,備呈施行。

    』得此。

    又據本道水軍處置使李恪呈:『該本年六月初一日,濟州官船一隻,回到西餘鼠島停泊間,忽有倭船二隻到來,將官船人二十六名殺死,搶奪財物,擒虜男婦幷七名口去訖。

    』得此。

    啓差僉知中樞院事李藝,前往倭山、對馬島,開諭島主,挨刷被虜人口,仍尋賊黨去後。

    本年十一月十一日,回據李藝呈:『前到倭山,說與島主,刷取被據男婦及根捉賊徒,除自殺一名及距捕脫逃未獲外,隻將實獲賊首失剌沙也門等一十三名,交付卑職,帶回慶尙道尙州等處,分囚聽侯。

    』得此間,至本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據慶尙道水軍處置使李澄石呈:『該對馬島商倭沙彌入剌告說:「本年四五月間,有倭船五隻,同往上國沿海去處,作賊回還內,對馬島住倭邊沙也門、一岐島住倭禿哥、木禿等乘坐船二隻,先回本島,一岐島住倭蘇崖等船一隻,不知去向。

    對馬島住倭失剌沙也門、一岐島住倭頓沙也門等船二隻,到西餘鼠島,將濟州官船,搶刦回還去了。

    」』得此。

    具啓施行。

    」臣據此,着令義禁府將上項分囚賊徒,拿來審問前由,明白來說。

    本府啓:「正統九年正月三十日,將失剌沙也門等,責問得本人等供稱:『去年春節,與蘇崖、頓沙也門、邊沙也門、禿哥、木禿等五人及同伴各人共謀,至五月初分,坐海船五隻,前往上國不知名沿海地面作耗。

    邊沙也門、禿哥木禿等二船,先回本島;蘇崖船一隻,不知去向外,失剌沙也門、頓沙也門等二船,到西餘鼠島,撞見濟州船一隻,殺擄回還本島,緻蒙島主捉獲,失剌沙也門等一十三名報解內,一名失剌入剌,不是正賊,係賊倭也木古剌親男。

    伊父病重,情願替代,冒名前來,所供是實。

    』蘇崖等供稱:『同謀作黨,前到上國沿海地面作耗。

    』詞因與失剌沙也門供詞相同。

    蘇崖等當初被獲究問時,前項上國作耗詞因,不曾開說。

    今蒙失剌沙也門一處對問,不能遁情,從實供說,具啓施行。

    」臣據此參詳,失剌沙也門、蘇崖等構結黨類,侵犯上國邊境,罪惡深重,至如失剌沙也門等回到本國西餘鼠島,多殺人命,刦擄人口,極肆兇頑。

    臣竊意卽行典刑,以慰冤魂,爲緣本賊等具係同謀侵擾上國,幹犯天誅,未敢擅便。

    爲此差陪臣戶曹參判辛引孫,除病死四名病父替來一名外,將失剌沙也門等一十二名,幷將蘇崖等四十五名,共五十七名,牢固管押,前赴朝廷,伏候聖旨。

     ○禮曹啓請野人取才授職,命下兵曹,與議政府更議便否。

    領議政黃喜、右議政申槪、左贊成河演、兵曹判書鄭淵等議曰:「諸種野人,前此非以才品高下敍用,或以祖父向化誠否、功勞多少,或以己身欲受職出來久近差等授職,已有成規。

    若以才品陞降敍用,則投化野人等,無才者頗多,有才者鮮少,取才之際,所當厚者才劣,所薄者才能,則取舍爲難,似有防矣。

    且違懷柔之義,仍舊施行爲便。

    」禮曹判書金宗瑞議曰:「向化人等,旣受官職,曾未數月,又加職,無有紀極,若無禁防,勢將難遏。

    其年四十以上,且有功勞者,仍舊敍用;四十以下,且無功勞者,取才,才能者加資,不能者仍資,則自無怨尤。

    」上從黃喜等議。

     2月3日 ○癸未,諭京畿、忠淸道觀察使: 椒水裡及路次宿所晝停傍近村落民戶,慮或有病氣,令所在官預先知會,於隔遠處,結廬移置,嚴加考察救療,已曾移文。

    然居民因此移徙,或緻死傷,或防農務,則車駕所至,未蒙恩澤,而反罹其苦,予甚軫慮,卿其知悉,曲盡措置。

     ○世子講書筵,輪參官中樞院副使權孟慶申曰:「義州境連上國,名爲巨鎭,而人物凋殘莫甚。

    所以凋殘者,無他,居民或在數十裡之外,憚於入保,逃散者頗多。

    若於各面村落,擇險阻可當處築柵,各以附近居民入保,則似爲便益,必無流移之弊。

    且平安道內平壤、江界、義州有土官,而義州土官但十人,若加設數十,則願爲從仕者爭歸之,人物庶乎阜盛矣。

    」世子答雲:「已悉其意。

    」內贍少尹金子鏗申曰:「臣近以五鎭敬差官,往來鹹吉道,其驛路凋弊,不可勝言。

    當初置驛路察訪時,皆以有名望朝士差遣,且無褒貶。

    今則爲察訪者,皆成衆去官不經事殘劣之人,且脅於黜陟,雖有濫騎驛馬者,無敢考察,驛路凋殘,職此之由。

    又五鎭經界不正,初稱一結者,或至爲數結,且加耕文案多於元案,檢覈爲難。

    本道失農,不可別遣敬差,但令本道守令無弊改量爲便。

    又臣兼受推刷流移人物之任,五鎭軍民,自甲寅以後物故者,無慮二千餘人。

    」世子曰:「所以緻死者,緣何病乎?」子鏗對曰:「病候無定証,乃因南方入居之民風土不同故耳。

    」世子答曰:「予已知悉。

    」 ○傳旨兵曹: 議者雲:「義州巨鎭,隻有土官十人,不敷於差任,宜當加設十人。

    」其議便否以啓。

     2月4日 ○甲申,禮曹啓:「直赴之法,國初旣已革除。

    且於場屋之中,禁防雖甚嚴密,尙有冒濫之弊,況平時製述之際,曾無禁防,則冒濫可慮。

    今已立講經之法,乞革直赴。

    」從之。

     ○禮曹啓文科及生員試考察條件: 一,擧子等生員進士外,承蔭升補生徒則成均館,學堂生徒則各其部學官,每當式年,生徒年甲、曾讀經書製述實迹,皆錄于名下,報本曹;其從仕人及私自讀書者則各其所居部學據告狀曾讀經書製述實迹,分揀錄名,報本曹,照過漢城府,然後方許錄名。

    且外方鄕校生徒及私自讀書人則各其所居官守令,亦依此例,曾讀經書製述實迹,敎官與學長分揀都目狀施行,報于觀察使,移牒都會所,亦許錄名。

    其中外官吏徇私妄報者及生徒冒濫求入者,依律治罪。

     一,館試、漢城試,分遣監察與試官,一同考察。

     一,三館熟知擧子根腳面貌,於漢城試,姓名記錄,及入門時,漢城府官員,與三館一同考察。

     一,擧子隔六尺而列坐,不得聚頭與語。

    凡其出入,必告臺諫,毋得一時出入,違者黜。

     一,令史使令等雜人,毋得近擧子坐處,不得與擧子相語。

    違者,黜其擧子,罪其令史使令等雜人。

     一,義禁府禁亂官,場屋四方外面,巡環考察,勿令雜人相近。

    禁亂官不爲用心者,治罪。

     一,外方鄕試,考察疎虞,冒濫之弊尤甚。

    令監司考察條件,曲盡措置,或別定剛明差使員,嚴其禁令,更加考察。

     從之。

     2月5日 ○乙酉,親往風雲雷雨祭香祝。

     ○初,遣前牧使金萃、前萬戶柳沔、前縣監鄭仲虔于淸州椒水裡,沐浴治眼疾以試之,至是萃等來復命曰:「眼疾小差。

    」 ○學生金孝乾等上書曰: 爲治之道,在於得人,得人之要,在於設科。

    今永通、石山之輩,不體聖上至公至明之意,冒名行詐,以累文敎,其心術之不正甚矣。

    殿下因此而盡疑擧子,以停司馬之試,豈可以一人之罪廢多士之望乎?彼人之冒濫,誠可罪也,臣等之混蒙,亦可憐憫,伏望復命攸司,特設會闈。

     不允。

     ○上謂申槪、河演等曰:「李藝來啓:『頃往對馬島,推刷賦倭之時,宗貞盛欲殺賊倭,臣謂貞盛曰:「爾今殺之而不送,則國家必疑爾之殺他罪人,而詐稱殺賊矣,盡數捕送,則爾之誠心益著矣。

    」貞盛從之,仍言曰:「本土之法,雖百人作賊,隻殺其謀首者。

    今我雖盡捕送,然間有罪不至死者,請勿盡殺。

    」且宗茂直之族屬,亦連累於賊,茂直又再請勿盡殺,臣答曰:「國家欲問作賊之由耳,豈盡殺之乎?」彼人等意謂必不盡殺,今乃不還一人,則後日生變,亦可慮也。

    李藝等妄度國家之意,乃曰:『豈盡殺之乎?』且初無是言,而今乃言之,然予不欲責其失矣。

    李藝之言如此,大臣不可不知,且大事已定,不可改也。

    後日彼若問之,當答雲:『爾送徐成,徐成告于朝廷,朝廷命遣賊倭等,故不得已遣之。

    』如此答之何如?」槪等曰:「上敎允當。

    若有往對馬島之人,亦以是意諭之爲便。

    」從之。

     2月6日 ○丙戌,世子坐繼照堂,受百官朝參。

     ○禮曹啓:「生員試,非徒勸學者向學之心,又爲養育人才之方也。

    若今式年不取,則國學虛疎,來秋八九月,擇吉更試。

    」從之。

     ○義禁府劾啓:「金石山、鄭永通及辭所連及者凡數十人,律當杖一百,徒三年。

    考試官,律當笞三十。

    」命各減一等,考試官,皆赦勿罪。

     2月7日 ○丁亥,以趙末生判中樞院事,李明德爲藝文大提學,楊厚同知中樞院事,兪孝通兵曹參議,李先齊僉知中樞院事兼知兵曹事,尹敝僉知中樞院事,宋秬司憲執事義,牟恂知司諫院事,閔孝懽司憲掌令,趙抃守司諫院左獻納,金淳守司憲持平。

     2月8日 ○戊子,諭鹹吉道都觀察使鄭甲孫: 仄聞所老加茂與李厚有舊隙,曾拔劍欲殺李厚,厚乃逃避。

    其殺害之心,至今未泯,若無禁防,恐有不祥之事。

    卿招緻所老加茂與李厚,謂所老加茂曰:「汝父向國誠心,終始不變,且汝繼父之心,至誠歸附。

    國家嘉汝父子誠心,授汝高官,賜汝印信,以爲酋長,凡汝所欲,無不從之,榮幸旣至,汝宜謹愼圖報,乃何不忘已往之小忿,欲殺李厚乎?殺人者殺,傷人者刑,天下通法。

    汝若殺人,國家豈肯爲汝廢其大法乎?況赦前之事,雖大罪勿論,亦國家大法。

    前日欲治李厚之罪,囚繫於獄,適有大赦釋之,亦汝所知也。

    今汝不畏邦憲,不遵敎令,敢行報復之心,雖不至死,小有歐傷,則反得大罪,汝宜體國家大法,忘一時小忿,庶保終始,汝之大幸。

    」謂李厚曰:「汝初不恭順,陵犯大官,汝罪不小,適有大赦,幸免重罪。

    今後若遇所老加茂,汝宜緻敬盡禮,以解宿怨。

    若不改前心如前侮慢,則國家罪汝不貸。

    」如此反復開諭,務要和解。

     又諭曰: 曩者所老加茂上京,告于禮曹曰:「我有老親而喪其舊妻,欲帶新妻,移居會寧,以養老親。

    」予將此意,議諸大臣,僉曰:「所老加茂率妻養親之言,最宜有理,宜從其請。

    」但於會寧城外,不可一日出居,卿其知悉,其入歸行裝居計諸事,曲盡措置,毋或有愆。

     ○兵曹報議政府:「原從功臣子孫受田者衣甲點考及當入直無故不到者,無論罪懲威之法,有違軍令。

    請自今隨卽收贖。

    」議政府啓:「功臣之後,一依軍令贖罪,有違祖宗錄功之義。

    臣等參詳,正統四年十月日,吏曹受敎:」自今功臣之後,東西班受職者,三年爲一考,一考內軍令及犯十惡外,雜犯私罪三犯者,竝皆依律論罪,雖不至罷職之例,必須奪職。

    「請自今闕入直點考之罪,依此受敎施行。

     從之。

     ○禮曹啓:「諸種野人部落強盛,有所關係者,送于京,其餘各人,隨宜贈物,厚待還送,已曾立法。

    今會寧、鍾城節制使等不顧大體,族屬殘微,無所關係者及童稚之輩,數多上送。

    且雖酋長伴從,毋過二三人可也。

    今一人所率多至七八,或十餘人,驛路有弊,害及生民。

    請自今其道監司都節制使擇其不得已上送者,方許送京。

    」從之。

     2月9日 ○己醜,禮曹啓文科講經節目。

     一,句讀訓釋,皆不錯誤,講論雖不該通,不失一章大旨者,爲粗通。

     一,句讀訓釋皆熟,講論詳明,雖通大旨,未至融貫者,爲略通。

     一,旣能句讀,明白訓釋,辨說無疑,開析義理,融貫旨趣者,爲通。

     一,句讀訓釋、義理旨趣,旣皆曉釋,又能連上接下,曲暢旁通,融貫一書大旨,深得言意之表者,爲大通。

     一,聖賢之書,義理無窮,故學者所傳或異。

    試官等當講經時,生徒句讀及釋義,或異於己,指爲不通者有之,今後生徒所見雖異,文義皆通,則試官等勿拘己見,以從衆議。

    至如講經後出栍時,粗略通大通講栍之數從多,若栍數相等,則從下栍施行。

     從之。

     2月10日 ○庚寅,兵曹啓:「軍士職掌禦侮,全取武勇,然其武藝,隨其氣力,便有優劣。

    舊甲士則改取才敍用,內禁別侍衛之犯罪者則更不試其才而還屬,有違選揀之法。

    今後內禁別侍衛甲士等犯私罪職牒差等收取之人則削其前仕,準餘職降差還仕;其職牒盡行收奪之人則除改取才,削其前仕,從末還屬;其餘過限不仕除錄,內禁別侍衛甲士及犯徒流付處軍士遇赦後自願還屬者,竝改取才,從末還屬。

    其中雖不犯罪,或因外補,或因公務,或因在喪侍丁,一年以上不仕者,亦令改取才,還屬本番,通計前仕敍用。

    」從之。

     2月11日 ○辛卯,時有黃海道載寧人前副司正文恭治者言:「去癸亥年六月初六日夜,門外有人呼我名,出視之則黃衣僧三人立門外雲:『予更來率汝去,汝其謹愼。

    』至本年八月十三日夜,黃衣僧六人,亦來呼我雲:『來十月十三日,當率汝歸。

    汝毋喫蔥蒜,毋飮酒,毋與妻同寢。

    』至是月十二日夜,黃依僧等來呼我,我又出視之,則僧脫去我衣服,俄而白雲從東南來,火光忽發。

    僧以物蒙我身,我恍惚不知所向。

    有一瓦屋,宰相三人列坐,稱魏徵者向南,僧人十二坐於東,詰我曰:『汝國何以遷徙人物,以緻凍餒,死於道路乎?釋迦代未半矣,何以築長城乎?歲比兇歉者,以其移都漢陽也。

    』僧敎我以禮拜魏徵,我乃再拜,又敎以禮拜帝釋,我亦再拜。

    魏徵問我父母存沒,答雲:『父已死,母獨存焉。

    』留我三日還送。

    天賜黃衣一衿三裔,使我着之,仍書於衣上。

    魏徵贈我玉香榼金印,仍雲:」黃山浦,乃是祝融峯,人馬踐踏,以緻汚染。

    汝歸緻祭,毋得汚染。

    「我乃聽其言,迷路不知所之,忽聞犬吠之聲而審視之,則乃麥田淨掃處也。

    素知鳳山人李京春來見我曰:」聞汝出去,意不復見,今乃復見,爲可喜也。

    「仍奪我初着書字衣及金印而去。

    」遣義禁府知事金如晦鞫之。

     ○傳旨禮曹: 文科館試、漢城試、武科觀試,監察相會禮及坐次堂上官去處外,依各司請臺例施行。

     2月12日 ○壬辰,禮曹啓:「謹按《小學》:」李君行入京師,至泗川留止。

    其子弟請先行,君行問其故,子弟曰:「科場近,欲先至京師,貫開封府戶籍取應。

    」君行不許曰:「汝虔州人,而貫開封戶籍,欲求事君,而先欺君可乎?寧遲緩數年,不可欺君也。

    」』竊謂貫籍,小事也,而先儒尙且以爲欺君,況其製述乎?凡爲學者,先要正其心術,而國家取才之法,亦唯務得眞儒,以備器用也。

    今擧子當求士之初,或冒名赴擧,或變名赴擧,或借人製述,或代人製述,或專寫抄集,或誘人冒名,或請人斤正,或聽人斤正,非惟志趣卑陋,欺瞞君上,莫此爲甚。

    漸不可長,請永永停擧,以戒後來,以正士子趨向之路。

    「從之。

     ○傳旨司憲府: 監察等身病及雜故,每當月季,開寫啓達。

     2月13日 ○癸巳,傳旨義禁府: 自今犯罪議親推劾之時,脫笠項鎖等事,竝依二品以上例施行。

     ○諭義禁府知事金如晦曰: 中樞院副使尹重富奴今音都緻言:「我於去年十二月晦日,與文恭治共宿一房,夜半忽移我於庭中,恍惚不知所爲,俄而開眼視之,則有赤氣自庭中衝天,兩傍下雨,數多童僧交馳庭中。

    更審視之,則赤氣與僧人忽不見。

    遂還說文恭治,恭治答雲:『爲見我而來矣。

    』翌日朝,有權德美者來謂文恭治曰:『去夜有光,見于此間,意汝出去而還也。

    』文恭治曰:『昨夜我宿房中,有僧來,以香屑散我面矣。

    』」今音都緻又言:「我之前言,實夢中所見,覺而說文恭治,恭治因此言敷衍耳,實皆妄也。

    」右今音都緻前後變辭,虛誣見然,爾其知悉,備細推鞫。

    大抵妖言之人,欲人信聽,多船搆飾虛言,其聽之者不以爲疑,而必自信聽,是其常也。

    文恭治之事,其道人民等必素所信服。

    緣此吏卒故不堅囚,逃匿可慮,曲盡措置施行。

     2月14日 ○甲午,親傳望祭香祝。

     ○諭京畿都觀察使李宣、忠淸道觀察使金銚: 凡爲人臣者,欲補君德,當以君上之心爲心耳。

    本國官吏等不顧大體,橫斂於民,潛相贈與,習以爲常。

    予每當行幸,禁監司守令隱密人情之法,非一再矣,而去歲溫陽,事已敗露。

    然以成風已久,故不敢加罪。

    今當此行,凡諸調度,極爲省減,蓋欲頓革舊習也。

    監司守令如或似前作弊,私相賂與,則雖至微物,痛懲以法,無或小貸。

    卿其知悉,支應事目外物件,一皆禁斷,以除民弊,以副予意。

     ○命顯德嬪造墳監役官,加一資。

     2月15日 ○乙未,傳旨宗簿寺: 自今貶外宗親及收告身丘史宗親,每年四孟月,受罪日月,開寫啓達,以爲恒式。

     2月16日 ○丙申,命集賢殿校理崔恒、副校理樸彭年、副修撰申叔舟、李善老、李塏、敦寧府注簿姜希顔等,詣議事廳,以諺文譯《韻會》,東宮與晉陽大君瑈、安平大君瑢監掌其事。

    皆稟睿斷,賞賜稠重,供億優厚矣。

     2月17日 ○丁酉,諭鹹吉道都觀察使鄭甲孫: 大護軍童幹古啓:「妹壻吾郞哈劉頃可、弟童末生、妻父吾郞介金仇音波等,本居東良北,去年欲移居富居之地,已曾出來,然未得土田,又欲還本土,請給田完恤。

    」已令禮曹移文,使之安業矣。

    禮曹判書金宗瑞啓:「劉頃可,非本國永居之人,本欲相見族親,或往或來。

    臣竊疑今因出來,謀欲得田地家舍,以給族人也。

    」卿其備細分揀,曲盡措置。

     ○賜野人裡陋可等三十七人衣服笠靴靑紅緜布黑麻布各一匹,賜送酋長加羅等二十四人苧麻布各二匹、靑緜紅布各二匹、席子各二張。

     2月19日 ○己亥,諭黃海道都觀察使: 今者平安道傳香別監吳敬忠啓:「瑞興郡有一兒,棄於路邊山谷間。

    」予聞此言,深加軫慮。

    本道去年失農尤甚,飢饉之極,人不相保,理之必然。

    且敬忠於道路旁近見之,則其幽僻之處,棄捐老幼,意必多矣。

    道內飢饉及救荒之狀,其速備細啓達。

    且給棄兒衣糧,使之救活,其棄置根由,窮推幷啓。

     ○諭平安、鹹吉道都體察使皇甫仁: 今聞平安道飢饉尤甚,予甚軫念。

    卿之所見飢饉人民幾何?救荒之狀何如?又聞黃海道飢民掘土而食,至有棄兒路旁者。

    其道飢饉與黃海道無異,則豈無母子不相保遺棄流離者乎?其飢饉之狀,詳具啓達。

    且卿以當國大臣,適至其道,予心倚焉。

    曲盡措置,不使一民以至飢餓。

     亦下此諭書于平安道都觀察使。

     2月20日 ○庚子,集賢殿副提學崔萬理等上疏曰: 臣等伏覩諺文制作,至爲神妙,創物運智,夐出千古。

    然以臣等區區管見,尙有可疑者,敢布危懇,謹疏于後,伏惟聖裁。

     一,我朝自祖宗以來,至誠事大,一遵華制,今當同文同軌之時,創作諺文,有駭觀聽。

    儻曰諺文皆本古字,非新字也,則字形雖倣古之篆文,用音合字,盡反於古,實無所據。

    若流中國,或有非議之者,豈不有愧於事大慕華? 一,自古九州之內,風土雖異,未有因方言而別爲文字者,唯蒙古、西夏、女眞、日本、西蕃之類,各有其字,是皆夷狄事耳,無足道者。

    《傳》曰:「用夏變夷,未聞變於夷者也。

    」歷代中國皆以我國有箕子遺風,文物禮樂,比擬中華。

    今別作諺文,捨中國而自同於夷狄,是所謂棄蘇合之香,而取螗螂之丸也,豈非文明之大累哉? 一,新羅薜聰吏讀,雖爲鄙俚,然皆借中國通行之字,施於語助,與文字元不相離,故雖至胥吏僕隷之徒,必欲習之。

    先讀數書,粗知文字,然後乃用吏讀。

    用吏讀者,須憑文字,乃能達意,故因吏讀而知文字者頗多,亦興學之一助也。

    若我國,元不知文字,如結繩之世,則姑借諺文,以資一時之用猶可,而執正議者必曰:「與其行諺文以姑息,不若寧遲緩而習中國通行之文字,以爲久長之計也。

    」而況吏讀行之數千年,而簿書期會等事,無有防礎者,何用改舊行無弊之文,別創鄙諺無益之字乎?若行諺文,則爲吏者專習諺文,不顧學問文字,吏員岐而爲二。

    苟爲吏者以諺文而宦達,則後進皆見其如此也,以爲:「二十七字諺文,足以立身於世,何須苦心勞思,窮性理之學哉?」如此則數十年之後,知文字者必少。

    雖能以諺文而施於吏事,不知聖賢之文字,則不學墻面,昧於事理之是非,徒工於諺文,將何用哉?我國家積累右文之化,恐漸至掃地矣。

    前此吏讀,雖不外於文字,有識者尙且鄙之,思欲以吏文易之,而況諺文與文字,暫不幹涉,專用委巷俚語者乎?借使諺文自前朝有之,以今日文明之治,變魯至道之意,尙肯因循而襲之乎?必有更張之議者,此灼然可知之理也。

    厭舊喜新,古今通患,今此諺文不過新奇一藝耳,於學有損,於治無益,反覆籌之,未見其可也。

     一,若曰如刑殺獄辭,以吏讀文字書之,則不知文理之愚民,一字之差,容或緻冤。

    今以諺文直書其言,讀使聽之,則雖至愚之人,悉皆易曉而無抱屈者,然自古中國言與文同,獄訟之間,冤枉甚多。

    借以我國言之,獄囚之解吏讀者,親讀招辭,知其誣而不勝棰楚,多有枉服者,是非不知招辭之文意而被冤也明矣。

    若然則雖用諺文,何異於此?是知刑獄之平不平,在於獄吏之如何,而不在於言與文之同不同也。

    欲以諺文而平獄辭,臣等未見其可也。

     一,凡立事功,不貴近速。

    國家比來措置,皆務速成,恐非爲治之體。

    儻曰諺文不得已而爲之,此變易風俗之大者,當謀及宰相,下至百僚國人,皆曰可,猶先甲先庚,更加三思,質諸帝王而不悖,考諸中國而無愧,百世以俟聖人而不惑,然後乃可行也。

    今不博採群議,驟令吏輩十餘人訓習,又輕改古人已成之韻書,附會無稽之諺文,聚工匠數十人刻之,劇欲廣布,其於天下後世公議何如?且今淸州椒水之幸,特慮年歉,扈從諸事,務從簡約,比之前日,十減八九,至於啓達公務,亦委政府。

    若夫諺文,非國家緩急不得已及期之事,何獨於行在而汲汲爲之,以煩聖躬調燮之時乎?臣等尤未見其可也。

     一,先儒雲:「凡百玩好,皆奪志,至於書劄,於儒者事最近,然一向好着,亦自喪志。

    」今東宮雖德性成就,猶當潛心聖學,益求其未至也。

    諺文縱曰有益,特文士六藝之一耳,況萬萬無一利於治道,而乃硏精費思,竟日移時,實有損於時敏之學也。

    臣等俱以文墨末技,待罪侍從,心有所懷,不敢含默,謹罄肺腑,仰瀆聖聰。

     上覽疏,謂萬理等曰:「汝等雲:『用音合字,盡反於古。

    』薜聰吏讀,亦非異音乎?且吏讀制作之本意,無乃爲其便民乎?如其便民也,則今之諺文,亦不爲便民乎?汝等以薜聰爲是,而非其君上之事,何哉?且汝知韻書乎?四聲七音,字母有幾乎?若非予正其韻書,則伊誰正之乎?且疏雲:『新奇一藝。

    』予老來難以消日,以書籍爲友耳,豈厭舊好新而爲之?且非田獵放鷹之例也,汝等之言,頗有過越。

    且予年老,國家庶務,世子專掌,雖細事固當參決,況諺文乎?若使世子常在東宮,則宦官任事乎?汝等以侍從之臣,灼知予意,而有是言可乎?」萬理等對曰:「薜聰吏讀,雖曰異音,然依音依釋,語助文字,元不相離。

    今此諺文,合諸字而竝書,變其音釋而非字形也。

    且新奇一藝雲者,特因文勢而爲此辭耳,非有意而然也。

    東宮於公事則雖細事不可不參決,若於不急之事,何竟日緻慮乎?」上曰:「前此金汶啓曰:『制作諺文,未爲不可。

    』今反以爲不可。

    又鄭昌孫曰:『頒布《三綱行實》之後,未見有忠臣孝子烈女輩出。

    人之行不行,隻在人之資質如何耳,何必以諺文譯之,而後人皆效之?』此等之言,豈儒者識理之言乎?甚無用之俗儒也。

    」前此,上敎昌孫曰:「予若以諺文譯《三綱行實》,頒諸民間,則愚夫愚婦,皆得易曉,忠臣孝子烈女,必輩出矣。

    」昌孫乃以此啓達,故今有是敎。

    上又敎曰:「予召汝等,初非罪之也,但問疏內一二語耳。

    汝等不顧事理,變辭以對,汝等之罪,難以脫矣。

    」遂下副提學崔萬理、直提學辛碩祖、直殿金汶、應敎鄭昌孫、副校理河緯地、副修撰宋處儉、著作郞趙瑾于義禁府。

    翌日,命釋之,唯罷昌孫職。

    仍傳旨義禁府: 金汶前後變辭啓達事由,其鞫以聞。

     2月21日 ○辛醜,義禁府劾啓:「金汶,律該對制上書詐不以實,杖一百徒三年。

    」隻贖杖一百。

     ○上手草,出示承政院,其辭曰: 自漢以後,皇後父及兄弟,皆封列侯,或惟後父駙馬功臣,皆得封列侯,不得封爲王。

    宋制,惟皇子封王,皇孫以下仕進,皆從文武官例。

    尙公主者,卽封駙馬都尉。

    以此觀之,宋制待駙馬優於皇孫。

    時王之制,皇子封親王,親王之子封郡王,郡王之子封將軍。

    將軍等三品公侯,駙馬特在一品之上,後父未得過一品。

    宗室之中,又有鎭國大將軍,位在公侯之上。

    以此觀之,郡王高於公侯遠矣。

    高麗封君之法大濫,至於宦官,亦得封君。

    扈不花封新平君,兼封照剌赤,時人稱嘆曰:「封君照剌赤,予及見扈不花之封矣。

    」高麗之末,功臣皆封伯,及開國後,宗親駙馬功臣,皆封君。

    恭靖王時,親子親兄弟封公,宗親駙馬封侯,功臣封伯,不久而革。

    太宗時,宗親功臣駙馬,皆封君,中宮之父及兄弟與夫嬪媵之父亦封君,外戚欲得封君,而未得者,亦有之。

    讓寧之入朝也,禮部趙尙書曰:「安南無道,陪臣皆稱公侯伯子男,汝國封君之法宜革。

    」其後朝議封君大多,驪原、驪山,權弘、金漢老,皆削封君。

    趙尙書之言雖如彼,宗親駙馬及庶姓功臣,以封君入朝者多矣,而無有非之者。

    《嬴蟲錄》亦曰:「朝鮮宗親,皆稱君。

    」以此觀之,我國封君之法,不宜革之。

    近日新法,別子之適子得封君,王之衆孫,皆拜三品。

    今之駙馬,初拜一二品,待駙馬優於衆孫,與宋制合。

    然我國封君,如中國之王爵也。

    中國旣有王爵,以侯封庶姓可也。

    我國以君封宗親,又以君封庶姓,不可也。

    當依宋制,選尙王女者,卽拜駙馬都尉何如?若曰與時王之制相似未可,則當依近日之法,封某尹何如?若曰宗親駙馬之爵當別,則以部曲鄕之名,封某都尉何如?自今以移,但於宗親封君,庶姓不得封君何如?王妃之父,雖不可以他庶姓論,而與宗室同號,未可也,亦未可封君。

    或曰:「功臣封君,載於《六典》,不可改。

    」然《六典》幷言後世之事,則或說是也。

    若言一時施行之事,則自今不得封君,有何不可?其令大臣擬議以聞。

     照剌赤,掌宮中掃除之任者也。

     ○王世子坐繼照堂,受百官朝參。

     ○兵曹啓:「內禁衛牌頭擇三品有武略者,受點差定,然武士常不鍊習,則才藝必減於舊,近來牌頭等於鍊才之時,羞與所統軍士同試,托故不試者多矣。

    雖或試才居下,亦優容不遞,有乖試才之法。

    請自今牌頭,亦竝試才,才劣者,隨卽罷黜。

    」從之。

     ○諭鹹吉道都節制使金孝誠: 卿所啓巨也老、巨其大、溫吐等心欲移徙之事,議諸大臣,皆曰:「若此輩或拘執,或分背,則諸種益懷疑貳,難以鎭定。

    倘或諸種同心移徙,則千百之衆,寧能一一禁止!爲今之計,似若不知,勿露嫌疑之迹,益厚待之。

    彼以移徙之狀來告者,當答曰:『汝吾郞介之類,自其父祖,世居近境,來順効力,國家嘉其誠款,撫綏之篤,無異我民,何嫌何疑,而有逃移之志歟?汝等毋信浮言,依舊安業。

    』如此開諭。

    且因事招緻酋長,溫言接待,優給鹽布魚藿等物,慇懃撫恤,以觀其勢爲便。

    」卿知此意,觀其時勢,好謀善處,毋或有愆。

     2月22日 ○壬寅,以崔淑孫同知中樞院事,韓磌爲刑曹參議,李暿僉知中樞院事,趙抃司憲持平,成奉祖慶尙道觀察使,金有讓全羅道按撫處置使。

     ○正朝使同知敦寧府事元衷回自京師。

     2月24日 ○甲辰,上聞諸道盜賊盛行,成群摽掠,分遣鎭撫于京畿、忠淸、黃海道及開城府捕之,幾至三百餘人。

     ○戶曹啓:「義鹽之設,專爲鰥寡孤獨之人,近來先賣於時散各品,惠不及窮民,有違立法之意。

    請自今義鹽,令軍資監收管,優價易米,別立義倉,乃於鰥寡孤獨貧乏之人,隨歲豐歉,或給還上,或給賑濟,以施實惠。

    」從之。

     ○義禁府劾啓:「吾郞介甫也豆因事發怒,以刀刺其父,三日而死。

    請依謀殺父母之律,陵遲處死。

    」從之。

     ○傳旨議政府: 甫也豆,乃是弑父之賊,宜送其部落行刑,以示大國之義,以懲野人之俗也。

    然我國威德遠布,自忽剌溫具州野人,絡繹歸命,至授官職,服勤宿衛,無異吾民,雖中國,無以加也。

    今若將弑父之賊,解送部落,廣示行刑,又頒敎書以諭之,則其昭德威振殊俗,益有光顯,恐不可使聞於中國也。

    倘曰旣伏誅矣,其人之送與不送,敎書之頒降與否,何關於中國之觀聽?然執而誅之,與傳送部落,聲罪顯戮,實有間矣。

    觀於歷代,如有蠻夷不率者,刑之蠻夷邸下耳,未聞必於其部落行刑也。

    倘曰甫也豆,若不送部落而誅之,則同類野人罔知端由,遂成疑貳,然浪蔔兒罕深知其故,歸語其部落,必相傳說,無不知之。

    且今往按其事,衆證明白,播在耳目,彰彰明著,其同類者無不知本人之負大罪矣,何有遂成疑貳之慮乎?且自京城至其部落,計程無慮閱月,本人雖若禽獸,旣已伏招,拿送其地,則豈不知終有大戮乎?中路逃竄與自盡,亦可慮也。

    如其脫漏天網,是稽天誅而失大賊也。

    宜將本人,置之極刑,又具事由,義禁府申報議政府,政府受敎移文,令邊將於各處酋長,詳具開說,以警殊俗。

    其合行事件,以擬議聞。

     2月25日 ○乙巳,敎鹹吉道都節制使金孝誠曰: 夫民有三綱彜倫,莫重於父子。

    刑垂五辟,弑逆當肆諸市朝,此天下之大經,而萬世之常典也。

    東良北野人甫也豆,嘗賊殺其父,凡在族類,孰不聞知?顧以此俗元無統攝,乃令逆竪偸全要領,逾十餘年。

    今者隨從兄都萬戶浪蔔兒罕而來,始聞其狀,良用矍然,爰命有司,按驗具服。

    蓋大道不差於降殃,故罪人自底于邦憲。

    予惟亂賊之徒,覆載所不容,神明所不赦,身無存沒,時無古今,不必士師,人得而誅,殺其人瀦其室。

    國君亦自傷敎化不明,逾月而後擧爵,此人道之一大變也。

    野人雖無知,父子之情,亦各有之,何意悖逆一至於此?東良北近在封域,不宜容此大憝,以長梟獍之風。

    好生雖切於予懷,不道難逃於天討,亟令誅諸境上,廣示衆庶。

    卿其招集道內大小軍民及近界居住諸種野人,開諭本人罪惡,如律處決,俾識天倫之不可紊、王法之不可犯,革彼獷俗,遵我大道。

    於戲!履地戴天,孰有無父而生者!誅一震萬,亦足垂鑑於將來,故玆敎示,想宜知悉。

     ○諭鹹吉道沿路各官守令等:「今送弑父之賊吾郞介甫也豆,發馬步軍,晝夜守之,使不逃走,亦不自盡。

    若在道得病將死,須備機械,淩遲處死,轉送本道。

    」 2月26日 ○丙午,以鄭陟僉知中樞院事。

     ○義禁府啓:「擧子申允底潛持抄集,赴進士試,爲搜檢官所捕,豈無朋黨?且其抄集本文,妄稱遺失,其倩人借作,詐謀灼然。

    請加拷訊推鞫。

    」從之。

     2月27日 ○丁未,議政府據戶曹呈啓:「平安、鹹吉、江原、黃海等各道,失農尤甚。

    鹹吉道則已遣敬差官矣,平安、黃海、江原道,亦遣敬差官,則失農各道,使命煩多,反爲有弊。

    觀察使差遣檢律敎諭驛丞等,出其不意,於幽深山谷,來往考察,如有救荒疎虞,以緻飢死者,所在守令,隨卽推劾決罪。

    」從之。

     ○司憲府啓:「去年禾穀不登,中外艱食,民生可慮,無識之徒,不顧將來,糜費酒饌,實爲未便。

    大小祭享及各宮進上、朝廷使臣、隣國人支待外,一皆禁酒。

    」從之。

     ○義禁府啓:「三館捕劾申允底移牒法司之際,其父自守不畏國令,密饋持牒人,仍贈布二匹,暗請使不付牒於法司,以滅其迹,奸詐莫甚。

    請逮捕推鞫。

    」從之。

     ○義禁府啓:「李正寧上言曰:『提調承旨等畏上意不信臣之訴冤,不備細啓達。

    』其意以謂:『上若備覽情由,則必加寬貸。

    』以人臣逆探至尊之意,請比詐僞制書律罪當斬。

    尹統職掌風水學,知長庚墓近在胎室之不可而不啓,依有災祥之類而欽天監不以實對律,當杖八十,徒二年。

    鄭廣元聞尹統長庚之墓不宜近在胎室之言,而不卽啓達,亦當杖八十,徒二年。

    鄭秧嘗言長庚之塚在胎室圖局,甚不利,後親往見之,而阿正寧之意,略不啓達,依《六典》人有亂言情理切害者,罪當斬。

    且尹統嘗謂鄭秧曰:『雖提調始祖之墓,固當啓達。

    』正寧不悅其言,嘗厭統行大護軍,庾順道以正寧惡統之言傳說於統,罪當不應爲杖八十。

    」上命正寧隻奪告身,秧贖杖六十徒一年,廣元減三等,順道、統皆赦不罪。

     2月28日 ○戊申,上及王妃幸淸州椒水裡,世子隨駕。

     2月29日 ○己酉,有老嫗年八十五歲者,申冤駕前,下兵曹辨理,仍饋酒食,賜緜布一匹。

     ○車駕次于陽智縣南平。

     2月30日 ○庚戌,忠淸道都事韓??來問安,上曰:「今此椒水之行,務從簡便,忠淸道都事越境而來,不無煩弊,今後愼勿如此。

    」 ○駕次于竹山縣天民川邊。

     三月 3月1日 ○辛亥朔,駕次于鎭川縣北平川邊。

     3月2日 ○壬子,車駕至椒水裡。

     3月3日 ○癸醜,傳旨兵曹: 伯伯太子妻年老貧窮,生理可恤。

    其令濟州,每年給衣糧及惠養之物,特加存恤。

    且外甥林鬱,勿差軍役,專委奉養。

     3月4日 ○甲寅,諭鹹吉、平安道都節制使: 忽剌溫虧知介塔非羅曰:「達達將欲於四五月間入寇。

    」予惟此言固未足信,然朝廷時方征討,賊若勢窮,則逃竄我境,或未可知,卿其整兵以待。

     ○平安道都節制使馳啓:「慈城、江界兩邑入居四十餘戶,結爲黨援,擊傷把截軍人,又截取荊門而逃歸。

    不特此也,入居人等,胥動浮言雲:『國家竝令放還我輩於本土。

    』逃歸殆盡,奸惡莫甚。

    請窮極推覈,悉於農前還本。

    其容匿三切隣裡正等,亦令全家入居,又不用心推覈官吏,依律抵罪。

    若永未搜索,則各令本官擇富饒戶準數入送,以實邊方。

    」下兵曹。

    兵曹啓:「慈城、江界兩邑逃歸人等,令本道觀察使差遣剛明差使員,不分晝夜,窮極推鞫。

    其始造浮言者、荊門截取者、首唱逃歸者、首謀歐傷把截軍者,亦竝推鞫,繫獄以待。

    若逃匿於當道,則一依前受敎,竝其戶首,全家入居,其匿於他道則明白推鞫啓聞。

    且各官守令等不加存恤入居之人,以緻逃散,亦令推鞫以聞。

    若其逃匿未見者,竝令本官充數入送,則今當農事方殷,民間騷擾,非惟浮動人心,彼此失業,生理可慮,姑令停寢,待秋更議。

    」從之。

     ○刑曹啓:「宗親駙馬諸君各品丘史定數外,毋得加率。

    宗親則宗簿寺,駙馬諸君則司憲府糾理。

    」從之。

     ○傳旨義禁府: 今年本府重囚最多,辭所連及者,多被搒掠,而未有得情之事。

    本府鞫獄如此,而未得其情,前所未聞。

    申允底之獄,初非甚難之事,然至今不得其情,今乃請加拷訊。

    予曾於八議之人及宰相之子,有所不貸,況自守父子,非特施恩赦者也?然非關係社稷,過多拷訊,亦爲未便。

    加自守訊杖三十,反覆詰問,須得其情,如不得情,更加三十。

    允底亦依此例。

     ○下侍女薔薇義禁府鞫之,仍敎義禁府曰: 薔薇證辭人,皆供稱:「薔薇獨往金敬哉家留宿。

    」敬哉亦言:「薔薇獨來吾家留宿。

    」薔薇則言:「陪敬哉妻外祖母崔氏,往敬哉家留宿而已,未嘗獨往留宿也。

    」且辭連人等皆言:「敬哉亦往薔薇之家。

    」敬哉及薔薇等隱諱不服。

    前者以此違端,加拷掠訊於薔薇,已至四次矣。

    本府其知悉此意,乘其昏夜,或更加拷訊,或壓膝二次以鞫。

    若有辭所連及,必須置對,亦令捕繫按問鞫訖,薔薇乘夜還送闕內。

     3月6日 ○丙辰,右議政申槪率扈從臣僚詣行宮稱賀曰:「《列子》曰:『壺領頂有口,名曰滋穴。

    有水湧出,名曰神瀵。

    臭過椒蘭,味過醪醴。

    』權德輿記靈泉曰:『噴若玉竇,洩若瑤池,淨如醍醐,瑩如琉璃。

    』又光武時,醴出京師,飮者痼疾皆愈。

    今此椒水臭味,與古文所載近似,不勝懽忭。

    」上曰:「此水果與醴泉相似,然考諸地理志,淸州之地有椒子所,則此水非始出於今時也,卿等勿賀。

    外方聞之,亦必視此而來賀矣,毋令外方進賀。

    」 ○知沔川郡事金叔篪贈遺於判中樞院事李順蒙等各處,事覺,下義禁府推鞫。

    以中樞院事李澄玉爲提調,命左副承旨黃守身、右正言許錘雜治,仍傳旨義禁府: 收奪叔篪告身,禁身按問。

     3月7日 ○丁巳,謝恩使柳守剛使通事智仁根先啓曰:「皇帝特賜冕服及常服三襲。

    」上喜,賜仁根衣一襲。

     ○右議政申槪、判中樞院事李順蒙、判事鄭淵、中樞院事李澄玉、都承旨李承孫、左承旨姜碩德、左副承旨黃守身、同副承旨李思哲等詣行宮稱賀曰:「今來賞賜,前古所無,臣等不勝懽忭。

    」上曰:「冕服則旣已奏請,皇帝特允所請,固爲喜事。

    常服則不待奏請而特賜,前古所無,然卿等其勿賀。

    」 3月8日 ○戊午,諭鹹吉道都節制使金孝誠: 謝恩使通事智仁根來啓雲:「童者音波至京師,謂女眞通事黃鳳曰:『我輩輕棄舊居,搬移他處,心實悔恨。

    我欲與同類十餘人絜家侍衛,第恐未及上京,而邊將以爲盜賊,盡行誅殺也。

    爾其回啓殿下,勿令邊將加害。

    』仍涕泣叩頭。

    」予聞此語,良用憫然。

    童者音波自以逃竄之罪,反生疑貳,恐被誅戮,然來則撫之,古今通義。

    若者音波悔過回來,則當嘉自新之意,撫之如初,萬無追論之理。

    前此一時逃去人,已曾回還者有之,或賜衣糧,或加官爵,其安生樂業,反加於舊,是乃諸種野人所知也。

    卿其知悉,將此事意,於同類野人及邊將各處,備悉知會,者音波等如其回還,益加存恤。

     ○賜唐城君洪海母賻紙七十卷、棺槨。

     3月9日 ○己未,傳旨禮曹: 樂工武工齋郞等,專爲祭享而設。

    官吏等不顧大體,或差他處,累日廢業,有違奉法之意,自今一依《六典》,勿差他務,專心肄業。

     ○義禁府啓:「金叔篪供招雲:『以米豆各四石、魚肉若幹,贈李順蒙。

    又以米豆贈友壻兵曹佐郞餘孝溫、敬差官金俒之。

    』請鞫順蒙、俒之、孝溫。

    」從之。

     ○禮曹啓:「輔國崇祿判中樞院事從散官座目,序坐於領院事之下,行禮節次,亦依領院事例。

    」從之。

     ○禮曹啓:「各道各官印信,子數猥多。

    因此字畫細密,易緻刓缺,請於官號內,削不緊之字。

    」從之。

     ○議政府據刑曹呈啓:「司律院檢律等受由下鄕,閑遊不仕,故累次受敎,定限見身,而下去不仕者相繼。

    是則居外方者,皆以前銜齋糧,終歲留京,不勝艱苦之弊也。

    請自今前銜七品以下檢律,分爲二番,一年相遞仕官,每歲終考其勤慢,其中最勤者及取才入格人,爲先京外敍用。

    其托故不仕,閑遊不仕廢業者,依受敎施行。

    」從之。

     3月10日 ○庚申,吏曹參判趙瑞康卒,賻米豆幷三十石、紙一百卷、棺槨。

     3月11日 ○辛酉,司憲府上疏曰: 我元孫之生,實是生民之福,宗社之幸,擧國臣民,孰不欣戴?李正寧連姻宗室,尊榮已極,誠小心謹愼。

    且爲風水學提調則其於元孫胎藏之事,尤當盡心,顧乃陰庇祖墳,潛謀不遷,事證明白,情迹暴露,而猶且牢辭,終不承招者,蓋知其罪之重也。

    迹其心懷,不敬不忠,孰有加焉?宜加拷訊,期以吐實,明置於法,殿下特垂恩貸,捨其元犯,隻將上言枝節辭因而又從末減科斷,臣等不勝憤憾。

    伏望將正寧,更加拷訊,推明得情,置之重典,以戒後來。

    尹統、庾順道,亦令原免,有虧邦典,請皆依律科斷。

     上曰:「汝等之言是矣。

    然事情曖昧未著,不可以此而定罪。

    」掌令安崇孝更啓:「李正寧所犯,事證明白,非曖昧也。

    且曰曖昧,律文衆證定罪之語,且辭連之人,皆以本犯抵罪,獨正寧特蒙恩貸,捨其原犯,以上言之罪科斷,實爲未便。

    正寧不可不推明得情,以正其罪。

    」上曰:「已加搒掠,予非愛惜正寧也。

    拷問不服,事情曖昧,不可以曖昧之事而加重罪也。

    」 ○禮曹判書金宗瑞詣行在,問起居,仍獻酒果,分賜扈從臣僚。

     ○金宗瑞啓:「臣等伏聞傳旨,若曰:『椒子所,自古有之,非出於今日。

    』臣等竊謂椒子之名,雖從古有之,然其椒水應期,湧出於我朝,而與醴泉相似,臣等不勝慶忭。

    且臣路見通事智仁根,聞謝恩使齎捧賞賜而來,又聞其數,前古所無,冞增懽忭。

    」命停賀禮。

     3月13日 ○癸亥,諭鎭川縣監金潚: 今聞本縣人前韓山郡事金德崇之父,年九十五歲,妻母年八十五歲,德崇之年,亦逾七十,而邀置一家,奉養甚勤。

    予嘉誠孝,特賜酒肉,爾其領受傳給,以資晨夕。

     又諭忠淸道觀察使,賜米十石。

     3月14日 ○甲子,領議政黃喜、右參贊李叔畤、禮曹參判許詡等奉書承政院曰: 臣等伏聞準請冠服,又特賜衣三襲,不勝感激,第以留都,未敢擅離趨賀,謹遣禮曹正郞楊繼元,聊緻喜賀之情,伏望善啓。

     上曰:「稽諸古文,或付之以事,或有所求,或事已成而特加賞賜,則有之。

    近年以來,屢承褒奬,今又蒙賜厚賞,予甚喜之。

    且皇帝雖欲賞賜,朝廷若駁議,則安有此賞乎?今皇帝特命賞賜,而朝廷議合,尤爲可喜。

    爾將此意,歸語政府六曹。

    」 ○義禁府提調李澄玉、左副承旨黃守身、右正言許錘等啓:「中樞院典吏洪儒供招雲:『李順蒙親見收納金叔篪所遺米豆,及事發,順蒙妾子石杖密置於族人崔混家,仍誘混雲:「後日倘有推鞫者,宜答曰:『置於吾家也已久』。

    」』以此觀之,事發後密令移置於混家,事證明白無疑。

    今石杖上言訴冤,豈以其父不知之事,造飾爲書,上達天聰哉!此必順蒙之指嗾也。

    順蒙多般造飾,使其子啓達,是不可不劾。

    」正言許錘啓曰:「前日石杖之書,實是順蒙所爲。

    然是則使石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