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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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寡之異辭者,以其取民之制得中也。
降及後世,魯公有年饑用不足之問,有若對盍徹足民之義,此萬世有國之龜鑑也。
至戰國時,孟子告滕君以欲行仁政而引龍子之言曰:「治地莫善於助,莫不善於貢。
貢者,較數歲之中以爲常。
樂歲粒米狼戾,多取之而不爲虐,則寡取之,兇年糞其田而不足,則必取盈焉。
爲民父母,使民盻盻,焉將終歲勤動而不得養其父母,又稱貸以益之,使老稚轉于溝壑,惡在其爲民父母也?」蓋孟子之意必以龍子之言爲是,而欲行助徹之法也。
惟我太祖創業垂統,立經陳紀,酌殷、周助徹之意,立土田損實之法,每水田一結取造米三十鬥,旱田一結收雜穀三十鬥,又田一結收布一匹,以爲一代之成憲,而初無貢法之議。
太宗繼述,仍立踏驗之法,公私俱裕,何至於今遽行貢法歟?先儒以爲:「利於其舊不什,則不可改已。
」此豈非至正之論乎?今玆貢法之行,其弊多端,臣等姑以耳聞目擊者,仰瀆天聰。
我國之地,山川阻隔,原濕回互,非中土平衍之可比,沃土常少,塉地常多。
玆法之行,得肥田者悅,得塉田者不悅。
肥田所出多,而納貢則減於舊,是寡取而害於公也;塉田所出少,而納貢則倍於舊,是多取而害於民也。
然則悅者少,而不悅者衆矣。
伊尹曰:「一夫不獲,則是予之辜。
」一夫之不獲,猶以爲慮,況不悅者衆乎?今其法有曰:「全陳之田及一戶所耕皆全損者,許令陳告,免其租稅。
」是則一戶所耕,幾至全損,而必取盈焉;一結之田,幾至全陳,而又取盈焉,庶民之怨,蓋深於此。
歲在己酉量田之時,有司或不得人,膏塉失宜,高下失中。
且以墾田之傍塉薄閑地,稱爲可耕之田,竝皆打量,係以結蔔,以期後日之耕,民皆有不均之歎,然猶蒙後日給損給陳之惠,未深爲慮。
今當秋成,遂革損實,然後前日量田之時不均之歎,益深矣。
又曰:「雖當歉年,或有稍重之議。
豐年所收旣輕,則亦可以此而償彼。
」臣等每見民之生業,雖値豐年,盡償前歲之稱貸,僅免其年之饑饉,安有餘粟可償後年之貧乏乎?況近年以來,水旱相仍,豐年少、歉年多乎?伏惟殿下,一遵祖宗之成憲,以悅一國之民庶。
上曰:「今欲立大法,而汝等何煩請如是乎?」遂不允。
○鹹吉道都節度使金宗瑞以書寄承政院曰: 旣無壯子,妻又素纏疾病,未知死生,且多有弱息。
兄宗興實幹臣之家事,今拜黃州牧使,心實悶焉,乞於京都隣近守令換授。
命移南陽都護府使。
○礪山府院君宋居信上疏曰: 自古王者之封功臣也,有大勳勞於世,則賜以美號,有侍從之勞,則賜號原從。
在我國家太祖、太宗兩朝賜號原從者多矣,豈盡有功於世哉?特以侍從之舊耳。
恭惟我殿下在潛邸也,侍從之臣凡幾人矣,及我殿下嗣位之後,常加恩顧,第未賜號耳。
此人等雖無一毫之功,然有侍從之舊,乞依祖宗已行之典,賜以原從之號。
不允。
○祈雨于宗廟。
○兵曹啓:「今七月十四日,敬奉傳旨,臣等參詳本曹受敎,訓鍊士率,預備武藝,乃軍國重事也。
國家昇平日久,大小軍士狃於安逸,因循怠惰,常時習陣習射,以至大閱講武,反生忌憚。
若不申明預習,則武備漸緻陵夷,國家大體,實爲未便。
今後門外有獐鹿處,本曹臨時啓聞,遣軍士以講蒐狩,若停講武時,則乃以京中軍士,分爲三番,輪次遣諸有獐鹿處,以講蒐狩。
」 從之。
○傳旨鹹吉道都節制使金宗瑞: 吾都裡等欲因虧知介犯邊,擧種逃散。
果如予所聞,則卿何以處之?其應變方略,備悉啓達。
且去丙辰年虧知介之犯慶源也,士卒不從將帥之命,擅自開門出戰。
其北鄙之人,性本愚直,不顧節目如此。
今若有賊變,則慮恐士卒不從將帥號令,輕犯賊鋒,或緻於敗,卿更可盡心措置,無有後悔。
7月22日 ○戊辰,玄風縣監孔宗周辭,上引見曰:「義倉之設,本欲賑窮民也,今之守令,委諸監考。
勸課農桑,本以厚民生也,差定勸農,鞭笞刻迫,殊無字民之義,予乃軫慮。
汝往厥邑,惟時懋哉!」 7月23日 ○己巳,傳旨鹹吉道都節制使金宗瑞: 前此或有報諸種野人入寇聲息者,相繼不絶,其言頗多不實,其間或有果如其言者。
今年則彼賊設計或雲:「八九月間入寇。
」或雲:「前此氷凍前入寇,率多失利,今年須於合氷時,乘夜入寇,作梯登城,捕殺候望之人,突入刦掠。
」或雲:「伏兵於後,誘緻夾攻。
」如此之言,喧傳倍於前昔,此皆似爲虛言。
然賊變難測,不可恝然。
若有緊急聲息,固當專人,星夜馳啓,雖非緊急聲息,關係賊變之事,亦當無忽,所聞之事,勿計虛實大小,就付上來人,備細啓達。
7月24日 ○庚午,行中央土龍祈雨祭。
7月25日 ○辛未,議政府啓:「前此各道禾穀損實,令各官守令糾察委官之踏驗,觀察使又遣首領官,察其各官守令之能否。
爲守令者或不知本意,略不留意,以緻損實不中。
自今令守令悉除雜事,親率委官,或先或後,全任檢察,使委官不得任情高下,觀察使遣首領官,察其勤怠。
觀察使巡行時,亦依舊例檢覈。
」 從之。
○行昭格殿祈雨醮禮。
7月26日 ○壬申,禦勤政殿受朝。
乞野人塔河衛指揮同知者裡所遣指揮僉事朶令哈、阿剌山衛指揮同知咬納所遣指揮僉事把郞哈、把河衛指揮僉事考兀所遣指揮僉事剌打兀、的河衛指揮僉事忽失帖木所遣指揮僉事亦令哈、古裡河衛指揮僉事鬼迷所遣指揮僉事奴兒非、葛林衛指揮同知伐裡哥所遣指揮僉事把打隨班獻土物。
上引見朶令哈謂曰:「想汝等遠路艱苦而來。
」朶令哈等啓曰:「吾輩歸順大明久矣。
今聞殿下特憐遠人,故吾輩今亦歸順貴國耳。
」上曰:「予已具悉汝之好意。
」 ○議政府據禮曹呈啓:「奉傳敎旨:『宗親大臣禮葬時用氷盤,已立法矣,而正從二品用氷盤之法未立,其磨勘以聞』。
臣等參詳,去乙卯年受敎:『宗親大臣功臣禮葬用氷盤,自初喪至大斂,每一日用氷二十丁。
五月望前八月望後半之』。
自今正從二品,五月望後、八月望前自初喪至大斂,亦用氷盤。
正二品每一日給氷十五丁,從二品給十丁。
」 從之。
○議政府據兵曹呈啓:「倭護送官等托受回馬文字於觀察使,枉道奔馳,驛路凋弊。
自今護送官到浦,則各其浦萬戶據本曹文字,書其到浦日時及上京日時,回送爲便。
不獨此也,自京乘傳各道下去者,事關觀察使外,其餘所在守令,亦依此例施行,永爲恒式。
」 從之。
○行西方土龍祈雨祭。
7月27日 ○癸酉,知興海郡事李興門、慶源判官李萃辭,引見曰:「慶尙道地接島夷,而其來絡繹;鹹吉道境連野人,而其心難測,予甚軫慮。
各就乃職,惟時懋哉!」 ○吏曹啓:「參詳新舊交代官解由格例,舊官有故,則新官與時仕行首掌務反庫傳受,新官未差者依此例,已曾受敎矣,而新官如或出使,或累月患病等故,則解由傳掌之法未立。
請亦依新官未差衙門例施行。
」從之。
7月28日 ○甲戌,日暈。
○知安城郡事辛均、堤川縣監李興孫辭,上引見曰:「比年以來,旱乾相仍,年穀不登,斯民之生,實爲可慮。
予於後苑耕一畝之田,雖値旱乾,所出之數,不下於豐年,是乃盡人力之所緻也。
天變雖曰未知,人事不可不盡,各就乃職,務盡勸課之道。
且還上斂散,近民者之所當愼也。
往盡乃心,以副予至懷。
」 ○行北方土龍祈雨祭。
7月29日 ○乙亥,親傳朔祭香祝。
○司憲掌令鄭之澹、司諫院左正言李禮長等啓曰:「臣等聞命令李叔蕃來居京城外,未知其由,不勝驚駭。
」上曰:「叔蕃年老得病,今其來者,欲就醫藥也。
」禮長啓曰:「叔蕃得罪於社稷,萬世之罪人也。
命召之初,臣等猶以爲不可,今在安山,距京都不遠。
雖嬰疾病,且有子壻,可能醫治矣,何必以一己之病,來居城外,不計萬世之罪乎?卽令還送,以副國家之望。
」上曰:「汝等之言是矣。
然今已來矣,病愈卽還。
」 ○傳旨禮曹: 領議政黃喜、左議政許稠、礪山府院君宋居信、判敦寧府事韓昌壽、中樞院使吳陞、判中樞院使趙末生、中樞院事文孝宗、中樞院副使曺緻、中樞院使田興、吏曹參判樸安臣、仁順府尹洪理、中樞院副使許晐、行同僉知敦寧府事金一起、同知敦寧府事閔軾等,年過七十,竝令勿預常參。
判中樞院事安純嬰疾,亦令免常參。
八月 8月1日 ○丙子朔,日食。
8月2日 ○丁醜,傳旨議政府: 日月食,天變之大者也。
《周禮》《鼓人》:「救日月則詔王鼓。
」《左傳》:「非日月眚,弗鼓。
」其救食之法尙矣。
然大陽之夜食,大陰之晝食,古無救食之文,而我國亦不諭中外,許多年矣。
去戊申歲四月朔日當食,日官以爲夜食不告。
其時鴻臚寺丞趙泉、兵部員外郞李約到平壤値朝食,府人告日色虧,泉等乃知日食,徹飯奔走,出庭救之。
是後大臣議以謂:「雖陽之夜食、陰之晝食,亦令曉諭中外,停朝市去刑戮。
」議者曰:「日月交食之日停朝市去刑戮之文,雖不見於經傳,然我國以義起之,可謂不易之美法也。
近者聞諸譯者雲:『中國日之夜食、月之晝食,不布告於天下。
』又《交食通軏》雲:『日食之在夜刻者、月食之在晝刻者,卽同不食,亦不必推算。
』然則地下之食,亦停朝市,此禮之無據而過者也。
」或曰:「儻於戊申歲,預告中外,使知四月朔食,是帶生光,則平壤府人預救其食,而告于趙泉等,待其復圓乃饋朝食。
如是則泉等必謂我國有知禮者矣。
」曰:「帶生光,則布告中外,停朝市去刑戮,皆所當行也。
其時不告,日官之過也。
」或曰:「不知其日之有交食則已,旣曰知之,則雖在地下,而處事不可與平日無異。
《春秋》亦記夜食敬天畏災之事,雖曰過愼,何害於義?」曰:「日當食而密雲不現,古人猶以爲吉祥,況在地下乎?日當食而月或避之,食與不食,亦未可必。
《春秋》之夜食,所謂帶生光者也。
故《傳》曰:『日始出而有虧傷之處,敬天畏災之事,尤不可以非禮行之。
』」或曰:「陰陽之交,雖在朔望,而刻分之差,亦或有之。
定晝而或食於夜,定夜而或食於晝,預先布告之法,不可廢也。
何必改已成之法乎?」曰:「《禮記》:『俎豆旣設,不得終祭;諸侯旅見,不得終禮者。
』」一曰:「臨事行禮而見日食,則救之也。
聖人之言旣如彼,今雖不預告,而隨其所見,奔走救之,何不可之有?豈可必行無據之禮乎?當正朝冬至之賀、使臣接待之日,豈可以在天難定之變,預廢大禮乎!古人雲:『過猶不及。
』自今陽之夜食、陰之晝食,一遵中國之制,無令曉告中外。
且勿停朝市便益。
」二說孰是?擬議以聞。
議政府僉議啓曰:「大陽之夜食、大陰之晝食,預告中外,我國家已成之法。
雖非中國之所行,然此謹天畏災之義也,何害於義?臣等竊謂仍舊便。
」從之。
8月3日 ○戊寅,受常參,視事。
8月4日 ○庚辰,傳旨禮曹: 凡大臣之卒停朝,本曹報議政府,轉啓施行,故其日未及擧行,誠爲未便。
自今勿報議政府,直啓施行。
8月5日 ○辛巳,禦勤政殿受朝。
兀裡奚山衛指揮斡的其所遣阿應哥隨班辭,引見阿應哥敎曰:「間關遠路,其行必辛苦。
」阿應哥對曰:「特蒙上德,所至厚待,何苦之有?」上曰:「汝意甚好。
」阿應哥對曰:「我酋長投順大明久矣。
聞貴國厚恤虧知介,謂我曰:『朝鮮待我以厚,則吾亦歸順親朝。
』」上曰:「予極知汝之好意。
」 ○以李孟畛同知中樞院事,李穰爲義州牧使。
○初,上謂都承旨金墩曰:「予聞中國之禮,大朝會則禦正殿,其餘朝會則禦奉天等門。
我國家一遵華制,獨此爲闕典。
自今正朝冬至朔日則坐正殿,其餘則坐勤政門何如?其令集賢殿稽古籍以聞。
」集賢殿啓:「謹按歷代帝王禦門視朝聽政,或頒赦詔宴賓者多矣。
」至是,上又謂金墩曰:「古諺雲:『人君長在深宮,不令外人相見可矣。
若於白日出外,則其國有兇。
』此夷狄蒙蔽其君之說也。
予於受朝時,坐于殿內,群臣不能見我顔色,況野人、倭客焉能見之?每人引見,則禮亦繁矣。
依古典與中國之制,或禦門視朝何如?其議諸政府以聞。
」領議政黃喜、左議政許稠、右議政申槪、右贊成成抑、左參贊河演議:「古制如彼,中國之制又如此,非正朝冬至朔日大朝,則禦門視朝便。
」喜又曰:「太祖初卽位,壽昌宮殿庭窄,每於受朝時禦中門,臣所見也。
」槪曰:「在太祖時,臣爲史官,或禦勤政門視朝。
」稠曰:「臣以爲常朝則可矣,若引見野人則可禦深邃之殿,若門則嫌於淺露,不宜禦也。
」上曰:「不須別作儀注,但判通禮可於階下啓禮畢。
」 8月6日 ○壬午,受常參。
○傳旨鹹吉道都節制使金宗瑞曰: 東北之境,以公嶮鎭爲界,傳言久矣。
然未知的在何處,考之本國之地,本鎭在長白山北麓,亦未知虛實。
《高麗史》雲:「尹瓘立碑于公嶮鎭以爲界。
」至今聞先春岾有尹瓘所立之碑,本鎭在先春岾之何面乎?其碑文,可以使人探見乎?其碑今何如也?如曰路阻未易使人,則無弊探知之策,卿當熟慮以聞。
且聞江外多有古城,其古城無奈有碑碣歟?如有碑文,則亦可使人謄書與否幷啓。
又尹瓘逐女眞置九城,其城今何城乎?在公嶮鎭之何面乎?相距幾何?幷聞見開寫以啓。
○又傳旨宗瑞曰: 今卿馳啓:「知鍾城郡事李仁和報臣曰:『吾弄草住坐楊木答兀管下高早化等二十戶,不堪凡察等侵擾,欲移居本邑南面端谷地面,効力本國,許從其願何如?』臣回答雲:『前日滿住誣奏收留逃叛楊木答兀管下人戶,若今許入於內地,則凡察必潛通,而滿住執此咎我,義甚不可。
當謂高早化等曰:「仍居舊處,安心樂業。
若凡察更侵擾不已,則都節制使,別有處置。
」如此善誘,勿許入接爲便。
』」予惟勑書雖雲本國收留逃叛楊木答兀管下人口,所謂收留者,指自楊木答兀管下逃來本國者也,非指高早化等元是住坐本國境內者而言也。
高早化等亦非楊木答兀虜掠率來爲管下者,而但與楊木答兀一時來耳。
且野人與吾民雜處境內,中國之所知也,但我不可勒令高早化等入處內地耳。
彼心欲移居內地,亦何妨乎?又非我強移內地,以供賦役也。
雖中國聞之,何愧焉?卿答仁和之意,未愜予心,下兵曹及議政府議之。
領議政黃喜、左議政許稠、右贊成成抑議曰:「姑從都節制使所啓,一以觀其事變,一以察彼人之誠僞,然後酌量措置可也。
」右議政申槪議:「臣未知高早化等所自來矣。
都節制使謂高早化爲楊木答兀管下者,何所據而言耶?凡察等侵擾高早化,又何意歟?高早化被凡察侵擾,而我若不許內附,則慮恐高早化將徙於他處矣。
更令都節制使備細刺探啓達後,施行爲便。
」兵曹判書皇甫仁、參判辛引孫議:「議政府之議,若守經論之則可矣。
我若不許內附,而凡察侵擾不已,則慮恐移徙遠地矣。
許其自願,令移居內地便。
」承旨等議:「高早化,雖都節制使,未曾知之。
向因馬婆剌,乃知久居吾弄草而無移徙之心者也。
昔與楊木答兀自開陽逃叛而來耳,非是楊木答兀管下人也。
議政府亦未知此人等所自來,故其議如此耳。
元居我國境內,而又欲誠心內附,何必拒而不許乎?」予又問於童于古,答雲:「高早化於猛哥帖木兒生時,爲猛哥帖木兒管下。
自猛哥帖木兒死後,無所依附,率五十餘戶,自爲一部,安居吾弄草,耕牧自如,已有年矣。
」予心以謂勑旨雲:「百戶高早化等五十餘戶。
」而不稱楊木答兀管下。
且馬婆剌、童幹古之言如此,高早化必是自爲一酋長者也。
素居境內,安心耕牧,今被凡察侵擾,而自願移居內地,其情可憐也。
卿之稱爲楊木答兀管下,何所聞而言歟?凡察侵擾之意,何耶?無奈欲爲管下乎?我若不許,則恐其移徙遠地而附於他種也。
右衆議皆可,卿其知悉,更加商確以啓。
○前中軍都摠制柳濕卒。
濕,高興縣人,高麗侍中濯之子。
初以蔭補官,至閣門引進使。
太祖夢見濯,請爵其子,及覺,異之,贈濯高興伯,而特授濕爲果毅上將軍。
又事太宗,爲元從功臣,累遷禮刑兵吏曹典書,出爲全羅、忠淸、平安三道都節制使,陞中軍都摠制。
歲己亥,以右軍元帥征對馬島,及還,以疾乞退,至是卒,年七十三。
訃聞,輟朝緻弔賜賻。
諡襄靖,甲冑有能襄,寬樂令終靖。
子漬。
8月7日 ○癸未,受常參。
○議政府據吏曹呈啓:「傳香,元是內侍別監之任,今以他官差遣,實爲不可。
請自今勿遣他官,仍舊以內侍別監差遣。
」從之。
8月8日 ○甲申,日暈。
○受常參,視事。
○刑曹啓:「京畿安山囚強盜金禾、姜巨麿、平安道永柔囚強盜金良三,請皆依律處斬。
」從之。
8月9日 ○乙酉,受常參。
○議政府據禮曹呈啓:「金銀,非本國所産。
凡祭及宴享卓巾覆巾花草等,皆勿用金,隻用貼銀,已曾受敎,而中外官吏因循舊例,使臣宴享及客人饋餉,或用之。
請自今一依敎旨,毋得用金。
」從之。
○鹹吉道觀察使、都節制使馳啓:「吉州牧使張友良考滿,今當見代。
本州人物繁華,精兵所在,爲其守者不曉民事,則難以治民,不知軍務則無以鍊兵,不能射禦則難於赴敵,況今不役他官之民,新築邑城,其事甚劇?金允壽久在此界,民之情僞、敵之虛實,靡不周知。
且又能武藝,曉習民事,其代友良者無過允壽。
」 下吏曹。
○刑曹啓:「典獄囚良女延命奸婢夫升龍,律竝該斬。
」從之。
8月10日 ○丙戌,禦勤政殿受朝。
宗貞盛所遣灑毛時羅等二十二人、宗茂直所遣皮仇時羅等四人、宗彥七所遣也波知等十人來獻土物。
8月11日 ○丁亥,月暈。
○傳旨禮曹: 今八月十八日,將親試文科,其令館試、漢城試,試以四書疑,各取三十人。
又傳旨兵曹: 今八月十八日,將親試武科,其令觀試試以射二百步,取五十人。
○宗親敬寧君??等十九上言: 司藝金鉤自乙卯年爲宗學博士,勤勞敎訓,于今五年。
今以眼疾辭職,請於閑官敍用。
下吏曹。
○禮曹啓:「文科四書一經中,抽一書講之。
又試以策問一道,定其高下。
」 8月12日 ○戊子,巨濟縣海水赤黑,小魚死,行解怪祭。
8月13日 ○己醜,親傳望祭香祝。
8月14日 ○庚寅,親祭于文昭殿。
○議政府據兵曹呈啓:「今大小從仕人,依《續典》所載,父母在外者,三年一歸覲,已沒者,五年一掃墳。
然每當出仕赴任之時,雖道途遐隔,托以連境,或稱一道,欲覲親掃墳,煩瀆啓達,以至妻父母侍養親相見及內外遠祖掃墳,亦煩上請,深爲未便。
且無限日,枉道奔馳,非徒各官支待爲難,驛路亦爲凋廢,請禁之。
」 從之。
8月15日 ○辛卯,禦勤政殿受朝。
○傳旨平安道觀察使: 今以黃海道各牧場兒馬送之,其給軍士之無馬者。
○議政府據戶曹呈啓:「請於濟州勿用貢法,依舊例用損實踏驗之法。
」從之。
8月16日 ○壬辰,受常參,視事。
○議政府據兵曹呈啓:「內禁衛,竝皆授職滿三十月則加資,其武才卓異者,臨時不次擢用,已曾受敎。
然三四品以上則已矣,五品以下,若不各品遷轉,則各於其品,累年沈滯,漸至懈怠,侍衛疎虞。
請五品以下合三番仕最多者四品一、五品一、六品一、七品二、八品二,以今冬來夏隨品遷轉勸勵。
」 從之。
○平安道都節制使馳啓:「今承傳旨:『趙明幹居民四十五戶,虞芮居民二十一戶,合六十六戶,每冬趙明幹石堡入保便否利害,備細訪問以啓。
』臣移牒問之,閭延鎭兵馬使柳江報曰:『前此虞芮、趙明幹居民,雖於邑城,盡令入保,然是乃賊程初面,防禦軍馬,亦爲不敷。
今若兩口子居民,不令入保,儻賊料我力分勢弱,大擧而來,分圍石堡及邑城,則道途高險,相通救援爲難。
本鎭,賊路要衝,變在朝夕,分兵勢難,右兩口子居民,依舊悉入保本邑,乃無後患矣。
』趙明幹萬戶申貴報曰:『石堡亦爲堅實,從其自願入保,以南道各官及旁近軍馬量數入戍爲便。
』臣以爲兩口子居民六十六戶,若於石堡入保,則閭延鎭邑城,果是賊程要衝,防禦最緊,分兵勢難,故石堡守兵,亦爲不足,須發南道軍馬一百名,每一月一百名,相遞立番,實爲有弊。
且於邑城除六十六戶,則防禦疎虞,又以南道軍馬充之,雪深險路,艱苦往來,弊復如前。
請今年姑令仍舊,邑城入保,待後年更議措置。
」 下兵曹。
○平安道都節制使馳啓:「吾郞介八騎佩弓箭到江邊,高山裡體探牌頭崔萬逐之,賊遁去。
後吾郞介五十餘名,又到江邊造小船,滿浦體探牌頭金有精吹角追逐,賊亦遁還。
竝皆有功,請依舊例,差等賞功,以勸後人。
」下兵曹。
8月17日 ○癸巳,月暈。
○親傳宗廟社稷報賽祭香祝。
○禦思政殿,親抽四書五經中一書,講館試入格擧子三十人。
東宮及宗親、讀券官、右議政申槪、刑曹參判鄭麟趾、藝文提學崔緻雲、右承旨趙瑞康、左副承旨許詡、集賢殿副提學安止、直提學金鑌、應敎金汶、李思哲等入侍。
8月18日 ○甲午,親傳風雲雷雨雩祀報賽祭香祝 ○禦思政殿,講漢城試入格擧子。
8月19日 ○乙未,禦思政殿,講漢城試入格擧子。
○上謂承政院曰:「今學者皆不務經書,明日殿試,務要嚴立禁防可也。
予欲使各設小遮日于庭中,分擧子各入一帳,毋得相通。
爾等以爲何如?」都承旨金墩等啓曰:「雖非遮日,疎行異位,則不能相通。
」 ○宗簿寺啓:「正尹謙奸柳桂芬妾妓雪月梅。
且當上憂旱減膳時,招緻憸小,令妓唱歌,躬自吹笛彈琴,殊無畏忌。
又於昏夜街路,微服徒行,親執妓笠,行同僕隷,卒爲人杖辱,罪誠不細,請罪之。
」命收謙告身,貶全羅道海南縣。
8月20日 ○丙申,禦勤政殿,策試擧子。
謂讀券官右議政申槪曰:「今觀學生不究性理之書,徒務詞章,予將問其理學。
」乃出策題曰: 嘗觀六籍之文,其義往往似有牴牾,予竊疑焉。
《易》曰:「作《易》者,其有憂患乎?」又曰:「樂天知命,故不憂。
」其言之相戾,何歟?《書》稱文王曰:「不遑暇食,用鹹和萬民。
」稱武王曰:「垂拱而天下治。
」其所以爲治之不同,何也?《詩》曰:「昊天曰明,及爾出王。
」,則天非冥冥而難知也。
又曰:「上天之載,無聲無臭。
」,則天不可得而測也,亦將有說乎?子大夫講之熟矣,其各詳辨以對,予將親覽焉。
遂使諸生踈行列坐,令人守之,毋得相通與語。
又幸慕華館,試武擧騎射。
8月21日 ○丁酉,禦思政殿,上親抽武經與經書中一書,講武擧人。
東宮宗親及參考官判中樞院事成達生、府尹柳思訥、兵曹判書皇甫仁、府尹柳季聞、兵曹參判辛引孫、都承旨金墩、兵曹參議尹敞等入侍。
仍禦慶會樓,試射二百八十步。
8月22日 ○戊戌,傳旨: 前此新及第十人以上,竝授職,故三館頗多有闕員,今姑依舊例除職。
自此以後,隻除三人以上職,其餘皆分三館。
8月23日 ○己亥,受常參,視事。
8月25日 ○辛醜,禦勤政殿受朝。
亦馬忽山衛指揮僉事羅因加茂所遣指揮阿堂可、剌麻剌衛指揮法甫西所遣子實蒙巨古、魯渾山衛指揮波沙羅所遣指揮太者灘、兀川衛指揮毛都好所遣弟舍人達裡、水萬衛指揮波叱大子加時仇、加河衛指揮所同可所遣指揮古赤、兀此河衛指揮必欒所遣指揮義實哈、兀也吾衛指揮孫保所遣指揮時方巨、兀他河衛指揮虧雲甫所遣指揮斜隱緻等,竝隨班獻土物。
上引見阿堂可等曰:「遠路,艱苦而來。
」阿堂可等對曰:「特蒙上德,所至厚饋,不知艱苦。
」上曰:「已知之。
」阿堂可等啓曰:「初虧知介之來也,其賞賜,竝給衫裙,近來不給。
乞幷賜裙衫。
」上曰:「已知。
」阿堂可等退。
上謂金墩曰:「自今如此細事,不須卽啓,可令譯者及監護官知之。
」 ○兼成均注簿樸慶孫上言曰: 一,講武時,司饔司僕忠扈衛等各司諸員,於禁亂未到之前,徵求食物,如不稱意,則橫加鞭撻。
臣嘗守平康,目擊其事,心竊慨念。
願自今於司饔忠扈衛,痛行禁理,以除侵擾之弊。
一,講武時,隨駕各司吏典僕隷乘夜群至守令依幕,求請百端。
願自今禁亂察訪依幕,置諸守令監司依幕之傍,扼其往來之路,以除煩擾之弊。
一,講武時,各處指路人,雖有定數。
然勒令濫率者,頗多有之。
乞令兵曹臨時考察。
一,捕獲講武場虎豹,爲其害場內獐鹿也。
然每當三冬雪深之時,抄軍獵獲,遠處之民,齎芻糧寄宿他家,馳騁雪上,人馬俱困,其弊不少。
願自今除遠處之民,皆以三十裡內所居之民,抄發追捕,不過二日而止。
冬三朔,毋過三次,以爲定式。
下兵曹擬議以聞。
兵曹議啓曰:「駕前察訪,每於動駕前一日先行。
請自今與司饔忠扈衛諸員偕行,巡行考察便。
察訪雖職掌禁亂,然旣扈從大駕,則不宜各置依幕於觀察使守令之傍。
請不論晨夜,出其不意,或親往或遣人,嚴加糾察,以杜煩擾之弊。
司饔忠扈衛議政府承政院兵曹三軍都鎭撫等,不得已指路人外,不緊各處勒令濫率者,本曹臨時糾察。
至如講武場虎豹,雖每年捕捉,有弊無益,果如上言,請自今勿令捕獲。
」 從之。
8月26日 ○壬寅,議政府據吏曹呈啓宗簿寺糾察宗親事目,磨勘以聞: 一,宗簿寺庶姓提調,五日一坐,如有公事,連日而坐。
一,堂上郞廳點心,依六曹例給之。
一,宗親愆違,臺諫刑曹已知,而宗簿寺如未及覺擧,則隨卽移文宗簿寺,覈實啓聞。
一,宗親有訴訟事,告于宗簿寺,宗簿寺直行移文京中各司及外方監司,如奴婢土田等事,宗簿寺備閱文籍,事理明白,方許移文京外主掌官,推辨立案成給後,立案內辭緣,備悉移文宗簿寺。
其中事須不可不啓者,啓聞。
當初考閱之時,若文籍不明,事理阻礙者,毋得移文。
一,京外決訟宗親,若呈誤決,則須錄誤決宗旨告狀,宗簿寺考其司決立案及告狀誤決明白,依他例移文改正,報司憲府科罪。
一,人有與宗親爭訟者,告于宗簿寺,依此例施行。
如有誣訟者,報司憲府科罪。
一,宗親爭訟事,京外官吏,非宗簿寺移文,則毋得受理。
一,宗親非理訴訟,強辨不服,其終情狀現著,宗簿寺啓聞請罪。
一,宗親若於訴訟時,與宗簿寺辭語不恭,則除避嫌,覈實啓聞請罪。
一,宗親伴黨丘史,如有不法,宗簿寺直行拷訊,依律論罪。
京外奴婢所犯,竝行檢擧。
一,京外官吏等,宗簿寺移文事,稽緩施行,宗簿寺啓聞,下攸司推考。
一,宗簿寺知宗親過失及非理訴訟而不擧覈者,司憲府覈實,依律科罪。
一,大小員人與宗親,如有違禮事,宗簿寺隨卽啓聞,下攸司推考科罪。
一,少尹以下輪番,依舊例糾察宗學。
一,宗簿寺職掌糾察宗親,非他各司之比。
判官以下告身署合,以重其職。
一,宗親各邸,或有憸小巧佞之徒,進退作弊。
受差貼伴儻外,憸小之徒,勿許進退。
一,宗簿寺令史,本十人。
又加設十人,又置皂皀隷二十人,判官以上帶行。
從之。
○議政府據禮曹呈啓:「上林園皆是內奴,典樂署亦皆妓孫,故有所犯,則依《續典》工商賤隷之例,雖參上,亦行決罰。
若圖畫院尙衣院司饔房雅樂署忠扈衛則雖流品外,非是賤隷。
其參上,依成衆官例,啓聞施行,已曾受敎,但各司衙前流品受職者,無論罪之法。
請依此例,參上啓聞論罪,參外直論。
若其本衙門則依舊例,不論參上參外,用皮牌直行決罰。
」 從之。
○賜祭于卒中樞院使鄭欽之。
其文曰: 惟卿儀表秀麗,度量寬深。
才優經濟,學通古今。
爰自妙齡,踐歷英纏。
試佩魚符,政聲靄然。
累登柏府,風節孤騫。
何施不可?瑞世之賢。
肆予器重,擢置喉舌。
出納數載,啓沃深切。
眷待優渥,陞秩樞省。
于吏于刑,鑑裁脫穎。
頃當朔方四鎭之設,軍機民務,實繁且劇。
煩卿攬轡,措置得宜。
所至有效,玆深倚毗。
自卿遭憂,久違晉接。
方佇卽吉,遽聞嬰疾。
予心以謂,疾尙可治。
錫以良劑,診以國醫。
日復問疾,速痊是期。
雲何不救,竟至於斯!如濟巨川,喪其舟楫。
嗚呼已矣,嗟悛何及!所可爲者,恤典之備。
爰命攸司,贈之美諡。
又遣禮官,侑此一巵。
靈其不昧,尙克享之。
8月28日 ○甲辰,謝恩使閔義生、從事官李邊、通事金汗回自京師啓:「遼東人言:『海西野人,與達達將寇朝鮮。
』」卽傳旨平安道都節制使曰: 李邊、金汗等來啓:「高平驛百戶謂金汗曰:『回自海西者言:「海西野人合三衛達達四千餘人,入寇朝鮮後門。
」』又遼東鎭撫王遜言:『今聞三衛達達等已發向朝鮮。
』又言:『七姓野人等欲寇朝鮮,收合兵馬。
』」予惟江水未氷,賊虜不知大水深淺,經渡作賊,其言難信。
然今聞聲息,不可恝然,其速入保沿邊之民,備器械謹斥候,淸野以待。
或雲:「軍士各於矢筒,兼齎金鏃走火,臨敵放射,最爲良策。
」又雲:「彼賊要路沿邊水底,多置釘闆,以傷彼賊人馬,亦爲良策。
」此數策,卿其知悉,酌量措置。
又傳旨鹹吉道都節制使曰: 今送李邊等聞見事件,卿其知悉措置。
○議政府據工曹呈啓:「慶尙道觀察使報雲:『泗川、淸河、慶州所産鉛鐵,昌原、義城、靑松所産銅鐵,力役多重,採之爲難』。
然鉛鐵多産於本國,且不緊於用,固宜不採,銅鐵則本國不産,其用最切,各官守令以一時之弊,不顧大體,不用心炒鍊。
請發遣朝官,審其鐵脈多少、力役難易。
」 上然之,乃遣護軍趙完壁試之。
完壁回啓:「三邑銅鐵産出甚少,功役多重,請勿令採取。
」從之。
8月29日 ○乙巳,傳旨平安道觀察使: 今三登人崔雲生來啓:『孟山多田裡、順川黑山庫洞産靑黃白玉。
』宜使守令覆審,若可用,則姑少採送。
其産出多少、力役難易,幷審以啓。
九月 9月1日 ○丙午朔,賜賻前節制使洪師錫妻棺槨紙七十卷。
○傳旨: 前此王狗兒見本國使臣請厚紙,太宗以謂義無私交,不聽久矣。
後元閔生赴京到廣寧,王狗兒謂閔生曰:「吾前請厚紙,尙未見惠。
」至戊戌年間,元閔生又赴京,就付厚紙三十卷以贈之,王狗兒受之甚喜,以簇子沙鍾答禮。
及予卽位以後,王狗兒屢請厚紙,予皆不聽。
己酉年,諴寧君?赴京,以爲親弟之行,宜異於常例,送厚紙二十卷,王狗兒喜受,以沙鍾見遺。
又於戊午年惠寧君??赴京時,亦送厚紙二十卷,王狗兒又送段匹彩絹。
今謝恩使閔義生回還時,王狗兒又請厚紙人蔘,蓋王狗兒受方面近地,予豈無厚待之意乎?但慮小人之欲無窮,隨請隨聽,則其終必有難聽之請,處之實難。
今求厚紙人蔘,可從其請乎?如曰可從,則隻從其請乎?別有加減乎?臨贈之時,以予所贈與之歟?以使臣私贈與之歟?近者入朝使臣每行,贈曹摠兵官麻布二三匹、油芚二三張,以爲定式,至若王狗兒則彼若先行下程,但以路次盤纏,斟酌贈給而已。
然王狗兒與曹摠兵官,一城之內,所居不遠,兩家凡事,豈不互相聞見乎?曹摠兵官則每行依式受禮物,王狗兒不先行下程,則必無禮物,似爲未便,其將何以處之?錦衣衛指揮王息,本女眞人也。
凡幹野人之事,無不摠攝。
前日崔緻雲赴京時,禮兵部翰林院,與王息擬議奏準。
今又閔義生赴京時,王息對答察兒曰:「如勑朝鮮令後門聚集軍馬,又勑遼東領兵幷進,則汝等旣與海西達達不和,將何處得生?一二年不得耕作,則未得生活。
」如此之說,有助於國家。
閔義生辭還時,謂曰:「我祖父墳墓在吉州,叔伯哥哥金鎭在其處。
請後日帶來,使我相見。
」仍書金鎭所居地名以送。
予謂近者入朝內官親戚,旣不入送,而獨送王息親戚未便。
欲令其道觀察使復戶完恤,其祖上墳壠,亦令禁樵火。
後日王息若見本國使臣曰:「金鎭何不率來?」,則答曰:「我殿下恐朝廷法嚴,未敢入送。
卽令金鎭等一族,悉皆復戶,俾安其業;祖上墳墓,亦令差人禁火禁伐木。
」如此答說何如? 9月2日 ○丁未,以崔府知中樞院事,柳思訥爲藝文館大提學,張友良中樞院副使,庾順道僉知中樞院事,洪深司憲掌令,蔡知止司諫院左獻納,崔敬身右獻納,樸積善左正言,黃守身知司諫院事,金世敏判廣州牧事。
李澄玉以判慶源都護府事,居母喪,起復爲慶尙道右道都節制使。
○鹹吉道點馬別監趙由禮啓:「本道野人往來,絡繹不絶,非徒驛路凋弊,或驛騎不敷,累日不得遞馬,野人不顧大體,無時急走,因此勞苦莫甚。
貧窮驛吏不勝其苦,將爲逃散,脫有緊急,傳命不可不慮。
且野人之數又多,則令刷馬赴防,軍民亦皆苦之。
不唯作弊於驛路,因覘我國山川險易、防戍虛實,雖厚蒙賜與,略無感德,反懷無厭之心,怏怏不已,或入寇邊境者有之。
臣愚以謂自今野人若欲入朝,邊將止之。
若有不得已,野人不過令一二人入朝,以除驛路之弊。
」 下兵曹議之。
○同知中樞院事李思儉上備邊之策。
一,倭人乍臣乍叛,雜處我海邊,窺覘我虛實,誠爲可慮。
自今乃於密陽、靈山兩邑中,相其地宜,移築客館,以待商倭客倭,則可以減土物進上輸轉之弊,商倭販鬻,亦爲便益。
又以左道兵船三艘、右道兵船三艘,擇定鎭撫之剛明者,泊於黃山江口,以備倭人之往來,脫有事變,與左右道都節制使及東萊鎭、富山浦、乃而浦、多大等浦掎角禦之。
一,臣伏審慶尙道防戍之狀,右道船軍則常時行船,故慣於舟楫,左道船軍則海中旣無島串,故未嘗行船,不習舟楫,各浦防戍之船浮海者,不過一二艘,倘有倭變,應敵爲難。
至於陸地之軍,但以都節制使營兵五十人,分爲四番以戍之,防禦甚爲疎虞。
蔚山、迎日相距一百五十裡,其間雖有甘浦,以爲防禦,隻有小船一艘而已,若有賊變,則慶州南面,亦爲可慮。
請於興海、淸河二邑之間,移置迎日鎭,又於長鬐縣,新設一鎭,以備防戍。
一,臣閱其慶尙道各官兵器弓矢鎧冑槍劍,皆不中式,倘有緩急,皆爲無用,請令都節制使檢點。
若有守令武備陵夷、兵器不堅利者,隨卽論罪,移文都觀察使,以憑黜陟。
下兵曹。
9月3日 ○戊申,遣同知中樞院事李思儉,如京師賀聖節。
其齎去事目: 一,《朱文公家禮》,作神主粉面,旁題主祀之名。
宗子承宗主祭,有君道焉,諸子不得而抗焉,故禮,支子不祭,祭必告於宗子。
宗子爲士,庶子爲大夫,則以上牲祭於宗子之家,若親盡之主,則請就伯叔位祭之。
其遷主旁題,仍宗子之名不改,則於宗子之家,爲已出之主,書伯叔之名,則於禮,支子不得主祭也,若空其旁而不書,則祖宗之神,似無所依也。
然則遷主旁題,未知書何人名。
若見知禮朝官及遼東書生,則語次因便細問,勢難,不須問也。
一,我朝官制,有新設者,有因高麗之號而未改者,有同中朝之制者。
自我先王慮有差謬,欲知大明官制,而未得久矣。
去年赴京人,幸得諸司衙門官制以來,一見豁然。
予以謂如此禮樂制度之書多矣,而偶未之見也。
今見《家禮易覽》敍,有《禦製孝子錄》、《稽古定制書》、《喪禮圖》等諸書矣。
凡幹禮樂制度諸書,廣求而來。
一,王狗兒處贈物,先書物目,使通事密贈雲:「右件雜物,來在下處,但恐朝廷法嚴,未敢進呈,請大人使伴人乘夜取去。
殿下所送與使臣私贈,愼勿辨說。
若王大人問:『殿下贈送乎?』,則但答曰:『唯。
』勢若不可親告,則引親信伴人,如前雲雲可也。
」 一,指揮王息若問:「族親金鎭何不帶來?」,則當答曰:「謝恩使入王城翼日,某等上道,但聞殿下已下敎于吉州,令優恤族親,守護祖墳。
本州距王城二十餘日程,故某等未知金鎭消息而來。
」 ○議政府啓:「忠淸道今當兇歉,救荒不暇。
請依京畿例,來十月爲限,殺人強盜奸事、逃亡奴婢捕捉付官、他人奴婢據執,一應侵損於人,關係風俗等事外,其餘雜訟停斷。
」從之。
9月4日 ○己酉,放牓文武科。
賜文科崔敬身等十五人,武科金鐃等七人及第。
○議政府據兵曹呈啓:「旣移鹹吉道都節制使營於鏡城府,陞爲界首官。
請以今新設會寧屬鏡城道左翼,慶源、慶興屬右翼,鍾城、富居屬中翼。
以吉州千戶仍舊爲吉州道中翼,以甲山爲左翼,端川、移城爲右翼。
」從之。
○鹹吉道都節制使啓曰: 謹依內傳,楊木答兀旣爲千戶,則高早化及其管下百姓所率之人,皆屬於千戶,故高早化以下,例稱其管下。
歲在甲寅春,凡察奏請朝廷,欲令高早化等爲管下,朝廷許令高早化等爲凡察管下,故高早化等不能自爲酋長,而投屬於凡察,已有年矣。
高早化等怨凡察投屬,力強者或抗拒曰:「我等,本非汝管下,況今附於鍾城,向朝鮮効力,又何服役於汝哉?」凡察以此與李仁和有隙,已二三年矣。
前日勑書雲:「收留逃叛楊木答兀管下人口。
」臣嘗疑其執此爲虛捏也。
移居內地,不可者非一。
凡察等吾都裡種類搖動,不寧厥居者,無他。
「朝鮮將移我等於內地,占爲百姓服役,如李豆蘭管下,則我等子孫,永不免服役之勞。
」今若從高早化之言,遽令移置,則彼必曰:「移置我等於內地之漸,始兆矣。
」益懷疑貳,此不可之一也。
高早化等還居鍾城之西、會寧之北,爲兩鎭藩籬,凡所見聞奔走來告,撤其藩籬,虛其賊路,此不可之二也。
高早化等雖其來附,其心必異,徙其內地,使彼盡知我情,似乎無智。
且此輩與遠處野人葛藟相連,往來相通,盜竊我民牛馬。
因此生釁,其勢必然,此不可之三也。
今方凡察據勑書,欲移置其家近地役使,而我亦許令移置于內地,則勢嫌於爭奪,而有違於勑書,此不可之四也。
瑞谷旣無可耕之地,又無牧養之處。
高早化等時居處,有良田可耕,有水陸漁獵之所,生生自樂。
今欲移居,特免凡察一時勒令移置之害耳,非久住之計。
不過四五月,卽還舊居,豈可輕許哉?此不可之五也。
事有不可者五,而從其一時規避之說,輕許來接,非計之得也。
不如禁其凡察移置,使彼仍居舊處,爲兩鎭藩籬,臣意以爲可也。
其移徙遠處而附於他種與否,臣未可預料,然歲在甲寅之夏,吾都裡於虛裡密告於李澄玉曰:「高早化等有貳心,潛附於虧知介而資敵,不如早除之。
」澄玉然之,欲盡殲此輩,臣力止之,此輩至今存留。
且此輩來告於臣曰:「凡察怨我等不附於己而附於鍾城,故構辭附於他種耳。
我等願仍居舊處,自在耕牧,向國効力。
」其言雖不足信,於虛裡甲寅之告,至今不實,此時凡察潛附他種之說,詎可信哉? 下兵曹磨勘以聞。
9月5日 ○庚戌,傳旨鹹吉道都節制使: 慶興郡事金壽延,乃於殿最連三中,然邊將不宜輕易遞代,可遞與否,其議以聞。
9月6日 ○辛亥,以鄭麟趾爲藝文館提學,樸安臣吏曹參判,崔緻雲刑曹參判。
○謝恩使禮曹判書閔義生回自京師。
其聞見事件曰: 遼東都指揮使司禁約雲:「照得,洪武、永樂年間,朝鮮國差人赴京進貢方物等項,經由本司。
因是遼陽在城馬驛有達子、野人、女眞往來朝貢,絡繹不絶,尤恐混雜,遠年以來,在於城外。
蓋造房屋一所,周圍墻垣嚴密,委官提督老軍人等看守,專令朝鮮國使臣停歇,關支糧草及宴待支應,行之年久。
體知得有等富戶勢要之人,因見使客人等到來,圖利肥己,擔背綾羅段布等物,到彼易換,蔘布貂鼠等件,不肯兩便交易,卻乃鼠竊狗偸。
乃將不堪物貨,多添價殖,儘意收買,緻使本分之人不得易換。
又有能通話語無知之徒,心生姦計,巧言啜哄來人,指以入城關支糧草爲由,將帶來貨物駄背進城,引領到家,置辦酒食,假爲朋友兄弟稱呼,將本家應有不分違禁貨物,盡數易換,待其慣便。
若不禁約,深爲未便。
今出告示,仰令提督委官,今後遇有朝鮮國使客人到來,但有本城官軍之家,將帶貨物,到彼易賣,務要當官逐一檢省,不係違禁貨物,明白附籍記名,許令兩平交易。
得至回還,將各人所換物件,檢驗記數,方許放出開具手本呈報。
仍令守把老軍人等巡綽緝訪,若有竊取使客物件,幷將不堪物貨多添價殖收買及誘引使客人等到家或在途交易者,就連人貨捉拿赴司,以憑行送,法司問罪,追貨沒官。
所委官員,不許循私故縱,乃因而生事,刀澄留難,事發到官,一體照問。
其朝鮮國差來陪臣及通事,亦要省會,隨來官軍人等知會,勿令非禮作穢公廳,損毀該用物件未便。
須至告示者。
」 節日使同知中樞院事李思儉聞見事目曰: 凡察遣指揮童答察兒奏雲:「皇帝再勑朝鮮,使我與李滿住一處住居,今朝鮮尙不解送。
且禁打圍,不得自由。
請遣使于朝鮮,使我如勑解送,與滿住一處住居。
」皇帝不允其奏,勑凡察曰:「往者建州衛指揮李滿住等屢奏,搬取爾等,移來遼東渾河頭一同居住。
已遣勑諭朝鮮國王,禁約彼處軍民,不許阻當,仍差人護送出境,聽爾等搬移前來。
旣而得朝鮮國王奏:『李滿住等虛捏奏請,妄稱爾等欲移來同住。
』朕惟四海一家,彼此皆朕人民。
況朝鮮國王,世守禮法,必不敢擅自拘占?已諭其若果凡察、童山等在鏡城地面,安生樂業,仍聽爾等在彼居住,不必搬移。
今爾等又奏要般回鳳州、放豬地面居住。
緣在此在彼,俱是朝廷官屬,玆特遣勑,往諭爾等,遵奉朝命,仍在彼居住。
朝鮮國王必能撫恤,爾等不敢失所,但爾等須守本分,以安生理。
朝廷或有勑召爾等來朝,或有征伐調遣,爾等須卽聽命前來,効力不違,庶見爾等敬天事大之誠,故玆勑諭,宜體至懷。
」 ○宗貞盛送老仇難、灑毛等八人,來獻土物。
9月7日 ○壬子,司諫院右正言鄭次恭啓:「國家已立循資之法矣,而今皇甫恭以奉直郞超拜通德,誠爲未便。
」上曰:「臺諫陞資除授,乃常事也。
且恭已考滿,來十月當例加通善,則今授通德,固非超授也。
況恭今赴邊遠幕府,尤不可不超陞也。
然予將廣議施行。
」 ○議政府據戶曹呈啓:「今年京畿歲歉,請以稍稔各官所儲之穀,易明年之種。
且今己未年所貸還上及軍資田稅,依丙辰年例,竝收以穀,以爲明年之種。
今漕轉全羅道沿海各官米豆幷二萬石以賑之。
」從之。
9月8日 ○癸醜,上謂承政院曰:「王息與李邊言:『須入送金鎭。
』且王息向我國有厚意。
今赴京時送之何如?令議政府擬議以啓。
」領議政黃喜等啓曰:「金鎭遠在吉州,似難尋訪。
且不可輕易入送,宜驛召金鎭細問,然後入送,未爲晩也,不必於今赴京時送之也。
」上從之,卽傳旨鹹吉道觀察使曰: 前者下傳旨,錦衣衛指揮王息從兄金鎭,本名金夫介及王息祖墳與族親等,備細尋訪啓達。
右金夫介,須急尋訪,其令乘傳以送,又訪問祖墳所在處及一族以啓。
若金夫介年老,不任就道,則其送近族一人。
○議政府啓:「松木之禁,載在《六典》,近者攸司檢察陵夷,盡伐松木,實爲未便。
自今城底十裡,使漢城府專掌痛禁,又令憲司考其漢城府勤慢。
十裡外則令所在守令嚴加禁斷,又使觀察使檢其守令勤怠。
」從之。
9月9日 ○甲寅,大護軍金何丁父憂,私奸娼妓,司憲府劾之。
上聞之,召掌令鄭之澹問曰:「今以何罪劾金何歟?」之澹啓曰:「前日劾金何疎薄正妻之罪以啓,上特命宥之,何又不悛,復遵前轍,遂使妓妾與嫡妻相妬。
且居父喪,私奸生子,事跡彰灼,故鞫之。
」上曰:「何以知之?」之澹對曰:「鞫妾妓玉樓兒與嫡妻相妬之時,因發其事鞫之。
玉樓兒末子崇元,乃何居憂潛奸所出也。
請收何職牒,禁身鞫之。
」上曰:「今聞汝言,何必不免矣。
予當深思,更敎汝矣。
」 9月10日 ○乙卯,傳旨聖節使李思儉曰: 前者謝恩使入朝時,錦衣衛指指王息及遼東百戶王炤等向我國凡事指示厚待,故欲於正朝使之行,令李邊齎送贈物,密答厚意。
卿之此行,若遇二人,款曲與語,以示感謝之意,因雲:「吉州所在族親消息則後來使臣,當詳知而來。
」所贈之物,姑勿贈給,愼毋綢繆求見。
前者謝恩使入朝之時,辦事官以微服,乃於會同館及我國使臣出入道路,偵候動靜者,或有之。
若見王息,言語之際,須極愼密,且貿易凡事,尤加秘密措置。
○召領議政黃喜、左議政許稠、右議政申槪謂曰:「人臣受君命,固當盡心焉耳,雖事之賤者,何避之有?昔孔子爲委吏而平料量,爲司職而孶畜養,此古之人臣所以無所不用其極也。
我朝設講隷曆算等官,皆予之深注意者也。
居是職者,宜精白一心,以副予意。
今之臣子,皆以此爲賤事曰:」一入是職,終身難脫。
「謀欲避之,何能成效?我國善華語者,唯李邊、金何而已。
邊能言而無厚重之器,何有厚重之量,國人皆曰:」何將爲禦前通事。
「予亦以爲非何,不能也。
前日崔緻雲之行,非細事也。
以何爲書狀官,仍命何曰:」汝雖書狀,實爲副使。
「崔緻雲雖賢,然非何,事不易成也。
今何被憲府之劾,若心行不肖,則予何曲施恩貸,以滅其公哉?但以憲司之劾,有類風聞,若非風聞,則當初劾疎薄之時,幷治之矣,至於今日,乃以崇元之生日月爲驗,意其間憲司聽人陰嗾而過於苛察也。
況風聞之禁,祖宗成憲,不可廢也。
以曖昧之事,蔽塞仕路,祖宗深慮,予亦遵守久矣。
但事幹綱常,則或有隨卽啓達推覈者矣。
昔李順蒙、黃象之事,類於風聞,而其時國人,皆已喧騰,予亦聞其醜聲也。
且予幸孝寧之第,順蒙據胡床,攸司聞而劾之,是亦事涉風聞也。
然侍衛軍士之耳目,不可掩也。
今觀何罪,何不能辨白,何以處之?卿等其熟議以聞。
」 稠啓曰:「何,臣之妻三寸姪女夫,不宜同議。
上問之於臣,臣豈有一毫私意於其間哉?然不知者,以臣爲容私也。
」上曰:「予豈不知?然無傷也,第言卿意。
」稠與喜等同議以啓曰:「若名爲風聞而不劾,則憲府必引嫌,若命收告身,繫獄推鞫,則何必更無辭矣。
臣按律,何罪不過杖八十,姑命照律以啓,然後上裁施行。
」上曰:「勿論崇元之事,徒以妾妬正妻之罪照律何如?」喜等啓曰:「可矣。
」仍敎承政院曰:「官妓妾産不得從良之法,載在《六典》,此無他,妓無定夫,不能的知故也。
召臺諫,其以何不能正家之罪,按律以啓。
」 ○議政府據戶曹呈啓:「下三道各浦貢物可減者及可爲移定陸地各官者,令其道觀察使參考各官前定貢物多少,分定所産各官,改錄貢案。
」從之。
○議政府據戶曹呈啓:「慶尙道三稅收納之法,人吏每一人位旱田水田幷五結,以水田二結爲稅位,若陳損不敷其數,則勿論旱田,竝以元數粳米收之。
請自今人吏稅水田不足之數,勿令竝收粳米,乃以口分旱田所出,依數以納。
」從之。
○僉知中樞院事李藝啓:「臣謂津江次郞曰:『宗貞盛等安居本島,以樂其生者,專是我國家之恩德。
不此之顧,石見州等處雜人,皆給書契以送,是非所以長遠之計,且慮宗公或不得安居本島也』。
答雲:『我島迫於大內殿,無所歸處,專仰上德。
且倭人等逃匿出來,投我陸地,島主不得還黜,其給書契,勢不獲已也。
』臣又曰:『前者乃以宗貞盛之請,聽其自願留居三浦者,其數不多。
今依托此輩來居者亦多,竝皆刷還何如?』答雲:『謹依貴國之敎』。
一,津江次郞請捉魚之處,臣答雲:『已曾受敎,鹽浦、富山浦、乃而浦等處,聽其捉魚,勢難啓達』。
一,津江次郞雲:『富山浦自願留居倭人等,依乃而浦、鹽浦例,聽其自願留居』。
臣答雲:『乃而浦、鹽浦等處則聽宗貞盛之請,許令留居,富山浦則前此無留居倭人。
且貞盛書契所無,不宜更立新法,勢難啓達』。
一,津江次郞雲:『今留置看知沙也文於京中使喚。
若以朝命則敢不唯命?旣無朝命,擅自上京,故我島主欲招來,問其故耳』。
臣答雲:『若元居對馬島人,擅上京中,則請於朝以歸可也。
乃而浦等處恒居倭人,與我國人無異,此人居乃而浦已三四年,我國聞善造鐵箭,使置之京中。
汝以此意,歸語島主。
』」 下議政府,議看知沙也文發還可否,右議政申槪等議:「故留置爲便。
」從之。
○議政府啓:「國以民爲本,民以食爲天。
《洪範》八政,食貨爲先。
孔子曰:『足食足兵,民信之矣』。
又曰:『所重,民食喪祭』。
是以國初設義倉,出納之法,具載《元典》,略曰:『義倉之設,本爲賑恤窮乏。
每年許貸貧乏之人,及秋徵還,勿令給其富饒者。
且以鼠竊朽敗過半耗損者,貸出貧民,準數還納,惠不及民,反受其弊,自今鬥量以貸』。
厥後或因年歉,或官吏怠職,民之借貸者,未畢徵納。
又有鼠耗朽損,以緻虧欠,義倉之儲,漸緻耗損,糶貸不足,多借軍資。
至癸卯年間,欲革此弊,以軍資補義倉不足之數。
由是義倉之穀有餘,而不復借貸軍資。
比年連歲兇荒,民生困匱,窮民皆仰給賑濟還上,義倉不足,又全糶於軍資。
中外倉儲,因以虛渴,一年之儲,尙且不足,倘有緩急,其將奈何?臣等每念至此,實爲寒心。
當今濟時急務,莫若充盈義倉,勿使軍資貸於貧民。
苟能如此,則軍資可以備緩急矣。
乞令講求成周都鄙委積之政、漢、唐以來常平、義倉卿社救荒之法,又使中外時散臣僚陳義倉補添之策,採取施行,以利民生,庶合於祖宗置義倉之意。
」 從之。
○議政府據戶曹呈啓:「前日受敎,令運全羅道米二萬石,以救京畿飢民,歲前若未及漕轉,則以待明春,已移牒全羅道。
然慮海路風水不調,則未能及期漕運,請依丙辰年例,氷凍前以私船運忠淸道米豆幷三萬石以賑之。
」從之。
9月11日 ○丙辰,禦勤政殿受朝,忽剌溫阮裡河衛指揮其方可所遣子指揮虧裡應可、伊乙漢河衛指揮所同可所遣指揮仇乙好土、列門河衛指揮沙隆阿所遣指揮大甫下、右城衛指揮失弄可所遣指揮阿羅孫、虛味河衛指揮者和所遣千戶阿古裡、兀者石衛指揮波乙愁所遣指揮蒙古、兀列河衛指揮官音奴所遣多時應可、弗朶兀河衛指揮阿古察所遣指揮班車獻土物。
引見虧裡應可謂曰:「遠路艱苦來矣。
」虧裡應可對曰:「特蒙上德,館待優厚,不知道途之艱。
」上曰:「知之。
」 ○司憲府上疏曰: 《傳》曰:「居家孝,故忠可移於君。
」又曰:「五刑之屬三千,而罪莫大於不孝。
」人而不孝,天地所不容,王法所不赦也。
大護軍金何讀書登第,歷敭華秩,人倫之道、父子之恩,非不知也,丁父之喪,忘哀縱欲,昵愛娼妓玉樓兒,靦然對坐,以至生子,其行何以異於禽獸乎?此乃隣裡之所共見,士林之所共知。
凡爲人子者,孰不切齒?其所以敗常亂俗,莫此爲甚。
曾謂聖朝有如是之小人乎?殿下以妓無定夫,特垂寬典。
臣等以爲若論所生之良賤則以無定夫論之,猶雲可也,何之執父之喪,奸犯娼妓,以毀綱常,則非止一身之惡,有累聖朝孝治之美,在王法尤不可赦也。
其百行之本,旣已滅矣,其肯盡忠於聖上乎?且綱常,天下萬世之所共,非殿下所得私也。
殿下何惜此一小人,以毀萬世不易之大綱乎?伏望殿下,將何不孝之罪,按律科斷,以厚人倫,以勵士節。
不允。
○刑曹據全羅道觀察使啓本啓:「孝寧大君家奴升才、難奉招納流亡,共三百四十餘人。
升才又影占六十餘戶,使之如奴隷,橫斂無極,其他驕虐之狀,不可勝紀。
又孝寧家奴同良者,亦誘納逋亡。
有錄事河翕踵迹逃奴婢,到其家捕之,同良嘯聚其黨,擊脅緻傷,還奪之,仍搶奪翕所持之物。
承旨鄭忠敬家奴夫介冒稱孝寧之奴,招納流亡,無慮一百餘人,其暴斂無算。
四人之中,升才、同良罪惡尤重,請斬二人。
其難奉、夫介,幷其妻子,悉皆平安道入居,以懲後人。
」 從之。
9月12日 ○丁巳,掌令鄭之澹啓曰:「臣等上疏請金何不孝之罪,未蒙兪音,竊有憾焉。
臣等以謂臣子立心行己,固不過於忠孝;人君維持國家,亦不外乎忠孝。
《傳》曰:『求忠臣於孝子之門。
』今何犯不孝之罪,安能盡節於聖上乎?須當按律科罪,以懲後來。
」上曰:「凡事當從大體,不可叢脞也。
」之澹更啓曰:「李宏、黃象、趙倫、李世南,皆功臣之裔而居喪犯奸者也,竝置之於法,今何亦犯此罪,殿下欲施寬典。
臣等反復思之,何非八議之人,何故獨施寬典乎?罪同罰異,其於人君賞罰之公何如?」上曰:「何之事,與李宏、黃象等異矣。
屈指産月,而以何爲不孝於親,予意以謂甚叢脞也。
且風聞之禁,祖宗成憲也,予之遵守久矣。
此事無奈類於風聞乎?」之澹啓曰:「前此漢城府劾何疎薄正妻之罪,移文本府。
因此事發,本府覈何,何曰:『於棄妾有子六人。
』今玉樓兒供招,與何所招同,其一人乃喪中私奸所生也彰彰明甚矣。
然則此事之發,非類於風聞,何之犯奸,亦非曖昧難明也。
若施寬典,後來何懲?」上曰:「官妓妾産從賤之法,載在《六典》,強推崇元之父,則是法無一定,而吹毛之弊不貲也。
予志已定,其勿更啓。
」 9月13日 ○戊午,右正言鄭次恭啓曰:「忠孝,臣子之大節也。
金何犯不孝之罪,其於人道何如?宜從律文科罪,以示賞罰之公。
」上曰:「官妓妾産從賤之法,著在令甲,何必窮推崇元之父乎?若窮推崇元之父,則是法無一定也。
」掌令鄭之澹啓曰:「綱常,天下萬世之大法也。
今何丁憂奸妓,以至生子,此乃王法之不赦,非殿下所得而私也。
殿下何惜一小人,以廢萬世之大法乎?」上曰:「官妓妾産,不得從良者,旣無定夫而不能的知故也。
何以曰事幹綱常,以蔽塞人之仕路乎?若強推,則吹毛求疵,後日之弊,必不細矣。
」 9月14日 ○己未,司諫院上疏曰: 忠孝,臣子之大節;刑罰,國家之大柄。
忠孝一失,不可以爲人;刑罰不中,不可以爲國。
大護軍金何,父喪三年,昵愛娼妓玉樓兒,忘哀肆慾,以至生子,醜聲播聞,罔不驚駭,尙不愧悟,恣行日深,罪惡貫盈,非惟不孝於一家,實有累於聖治,不可不痛繩以法。
今特命憲司,盡削其罪,臣等竊有憾焉。
前日憲司覈請何妻妾失序之罪,特赦勿論。
爲何之計,當悚懼自新,圖報聖恩之萬一。
不此之顧,罔有悛心,猶且沈溺,遂使妓妾反妬正嫡,何奚獨頑嚚無恥乎?此無他,幸蒙縱釋之恩,無所懲於前故也。
臣等竊謂求忠臣於孝子之門,何徒知愛妾,而不知有父。
不知有父,焉知有君乎?忠孝盡喪,行同禽獸,雖有絶倫之才、高世之智,將焉用之?古者陳壽遭父喪,使婢丸藥,坐是沈滯,坎軻終身。
以何之所行,較之於彼,其輕重以爲何如?不可惜此無狀小人,以毀萬世之綱常也。
伏望聖上,命下攸司,明正其罪,終身不齒,以正綱常,以礪士風。
不允,仍敎曰:「汝等之志,予已悉知。
然此事非因公事而發,不可強推也。
」 ○司憲府啓曰:「前日特宥金何疎薄正妻之罪,何當悔過自新,尙猶不悛,復踵前轍,疎薄如舊,至使玉樓兒與正妻嫉妬相詰。
請依妻妾失序律,杖九十;玉樓兒,依妻妾罵夫期親尊長律,杖八十,勒還其鄕定役,以嚴嫡妾之分。
」命各減一等,還鄕定役,特從所啓。
9月15日 ○庚申,司諫院上疏曰: 臣盡言,君納諫,然後事無過擧而爲國之道得矣。
金何涉獵經史,出身科第,非不知人倫之重,冒喪行淫,濁亂綱常,是心術之不正也。
非惟士林之共憤,凡有聞見,莫不痛心。
臣等望謂明正其罪,以厚風俗,釋此不孝之罪,隻坐妻妾失序之律,均是用刑,而名不稱情,非所以制民乎中之義也。
《書》曰:「敗常亂俗,三細不宥。
」《易》曰:「勿用小人。
」何之所行,在所不宥,而所當早去之小人也。
伏望聖上,依前疏明置於法,終身不齒,以快臣等之望。
不允。
○司憲府上疏曰: 古今帝王之所以維持天下國家者,忠孝,而所以繩治群下者,刑罰也;人臣之所以立身行道,緻君澤民者,亦忠孝,而所以砥礪名節者,刑罰也。
是故忠孝,萬世之大綱;刑罰,萬世之大典,不可一日而可廢也,亦非一人之所私也。
忠孝不明,而刑罰不公,則國非其國矣。
今金何之行,有同禽獸,駭人見聞,非止毀一家之綱常,乃毀我東方億萬世之綱常也。
雖以何之一身,係國家安危,能爲有無,有此罪惡,則宜置之於法,不可得而赦也。
矧伊何之於國家,曾無寸效,有毀綱常,而殿下所以曲從末減者,特以譯語之敏耳。
夫以譯語之有補於國家與醜行之有累於綱常,權其輕重,不啻霄壤。
殿下以妓無定夫,恕其大罪,乃坐以妻妾失序。
此特何之末事,曾謂爲人之子而有此無父之行乎?旣無其父,寧知有君?古人所以求忠臣於孝子之門者,豈徒然哉?往在太宗之朝李宏、趙倫,及至我聖明之朝黃象、世南,皆當親喪而有何之行,悉置於法,無少假借者,誠以忠孝,萬世之大綱而不可一日廢也;刑罰,萬世之大典而非一人之所私也。
彼以勳親之冑、宰府之臣而未蒙末減,何獨何人,本非八議,乃犯十惡,而特蒙聖恩,縱釋不治,至使所犯之惡同而所施之刑有異乎?臣等竊恐史臣將宏、倫、黃象、世南之罪,旣書于策,今又繼書曰:「有臣金何執父之喪,奸妓生子,臺諫請置於法,而終不置法。
」後世之論,將謂殿下之用刑爲何如也?何惜一人,以累聖治乎?臣等爲殿下惜之。
夫亂倫之惡,不知則已矣,知而終不之罪,則將無所懲矣。
豈但何之不悛其心而已?敗常亂俗者,將接踵而起,則不知殿下竟何以處之耶?此而不罪,是驅一世,皆効爲何也。
伏望殿下,念綱常之不可廢、刑罰之不可異,將何之罪,依律科斷,以正邦典,以勵士風。
不允,仍謂曰:「此乃已決之事,且非因公事而發,何必更劾?」 ○禮曹啓:「平安道三登縣新白丁韓設、黃海道載寧郡良女永德等,其親患狂易病轉劇,聞食生人之肉立愈,卽斷手指,陰乾作末,和酒飮之,親病卽愈。
請皆旌門復戶。
」從之。
○司憲府啓:「知蔚山郡事崔澄請米豆於彥陽縣監金仲宗,以贈所私慶州妓,待使華越境,奸宿於娼家,値妓父忌,親自齋僧飯佛。
金仲宗亦私借米豆。
請依律,皆杖八十刺字。
」命除刺字,竝贖其罪。
9月16日 ○辛酉,禦勤政殿受朝。
○掌令鄭之澹、右正言鄭次恭等啓曰:「敗常之惡,不知則已,知而不罪,則後來何懲?後又有犯何之罪,則將何以處之耶?」上曰:「窮治曖昧之事,則吹毛求疵之弊,亦不細矣。
予志已定,其勿復啓。
」 ○傳旨: 凡赴京之行,從事官從人元加定,幷毋過十四人。
○宗貞盛所遣所溫沙也文等六人來獻土物。
9月17日 ○壬戌,司憲府司諫院交章曰: 不孝之人,不能自立於世;不孝之人,不可不置於法。
金何所行,醜同禽獸,非但有累於盛朝孝治之美,實毀萬世不易之綱常,正神人之所共憤,王法之所不赦也。
前此有犯此罪者,悉置於法,奚獨於何,縱釋不治而罪同罰異乎?殿下守祖宗之憲章,秉萬世之綱常,以譯語之小技,縱敗常之大惡,則臣等恐殿下之用法,非惟有乖於祖宗,抑亦前後之不同矣。
何旣負其父,安能盡忠於殿下而專對於上國乎?何之罪惡,事在明白,臣等之請,至再且懇,而殿下終不兪允,臣等竊恐後世拒諫之弊,實基於此矣。
聖上以洞見萬裡之明,何不謹其始而慮其終乎?伏望殿下,一依前章之請,將何罪惡,按律科斷,以正邦典,以厚人倫。
不允。
9月18日 ○癸亥,傳旨鹹吉道都節制使曰: 以前日卿所上區處高早化條件,議諸議政府,政府議曰:「令都節制使當謂凡察曰:『雖父祖相傳僕隷,若加侵責,則必生逃反之心。
汝於高早化,何侵責不已乎?自今愼勿侵逼,使生移徙之心。
』又當謂高早化曰:『汝之欲移居內地,其意則善矣。
然內地土田磽塉,不如汝等所居之肥饒也。
況今已令凡察不侵汝輩,汝等宜於前所住居之處,依舊耕牧,安生樂業可也。
』」政府之論如此,卿其知悉,將此意曉諭二虜,其言語加減,自以卿意,量宜施行。
○司諫院上疏曰: 臣等俱以庸材,承乏言官,未有絲毫之補,謹以管見,仰瀆天聰,伏惟聖鑑裁擇。
一,將帥之選,不可不重。
《月令》:「孟秋專任有功,以征不義。
」陳氏以謂大將有已試之功,乃使之專主其事也。
今兩界將帥,間有年少新進之士,身雖輕銳,未經戰伐之危,安知肝膽雄豪之氣足以戰必勝攻必取哉?昔秦君悔不用蹇叔之言,趙王悔聽信趙括之謀,始皇不用王剪,而李信奔還,符堅不聽王猛,而符融敗北,此豈非明效大驗歟?且國有門庭之寇,則雖王公貴人,墨衰絰而卽戎,古之制也。
人臣豈顧一家之衰事哉?況國耳忘家,人臣之大節,豈可以親故廢國家之大義乎?其已試戰陣,才堪將帥者,不計親之老病、身之衰絰,許令差遣,專任方面何如? 一,臣等曩以貢法之不可行,具疏以聞,未蒙兪允,不勝殞越之至,再瀆天聰,如不得已而必行貢法,則不可不救其弊。
當初量田之時,墾田一蔔,傍有九蔔之陳,則繫以十蔔;墾田十蔔,傍有九十蔔之陳,則繫以一結,至于十餘結,皆然。
所以然者,欲其民之盡墾也。
然或因塉薄,或因力微,不能盡墾。
今之貢法,全陳然後免租,則墾雖一蔔,而收十蔔之稅;墾雖十蔔,而收一結之稅,至使稱貸而納之,民厭其弊,遂緻荒蕪。
願所耕田內,如有陳處,則雖一二蔔,必令陳告,守令親審,所告如實,從其墾數收稅。
又一戶所耕,皆專損然後免租,則假如耕一結者,或有十蔔實,而九十蔔損者;耕十結者,或有一結實,而九結損者。
僅以一分之實而取十分之稅,損田之實,何以納之?願依《元典》一結之田損至八十蔔則免稅之例,一戶所耕損至八分者,亦令陳告,守令親審,如準所告免租何如? 一,用人,重事,國之安危、民之休戚係焉,人主所當愼也。
近年以來,補外之吏有貪汚不法者,京任之官有不稱者,有累治道。
願殿下每當用人之時,親禦正殿,令吏兵曹堂上東西分進,手執官案,依中朝六部尙書奏事例,除曾犯過惡不應銓注之人外,凡其應選人,隨德量才,出身來歷,親啓蒙允,然後標注下批,以重選法。
一,《記》曰:「天子視不上於袷,不下於帶,國君綏視。
」註雲:「袷,朝服祭服之曲領也。
綏,頹下之兒。
視國君者,目不得平看於面,當視其面之下袷之上也。
」中朝之制,六部尙書奏事之時,進退之際,亦無伏地之禮。
今我朝伏地之禮,旣非古禮,亦非華制也。
願一依禮經與中朝之制,啓事之時,直跪啓達何如? 一,決訟官吏凡所處決,必虛心聽斷,而無所偏倚,然後情僞辨而冤抑伸矣。
今刑曹漢城府都官三司專掌法綱,其任至重,而大小人民,儻有告訴,第緣付托,先告私第,然後訟於公庭。
臣等以謂雖以第五倫之賢,不能無人情也,況其下者乎?當該官吏,或拘於先入之言,或牽於請托之私,知非誤決,淹延歲月者有之,甚非國家委任之意也。
我國奔競之禁,不爲不嚴,而上項三司,獨無禁防,甚不可也。
自今族親外,訟者及雜人,一禁往來,以杜奔競之風,如有違者,主客竝下攸司論罪何如? 一,檢屍之法,不可不明。
獄之情僞,人之死生分焉,苟或不明,則斷獄必誤矣。
今京中五部、城底十裡,遇有死屍,漢城府郞廳與本部官員親檢其屍,移文刑曹,推鞫緻死之由,其法可謂精矣。
然上項官吏憚於親見,令吏典檢視,輒成文案,遂移刑曹。
刑曹初不預於檢屍,而但將文案,推問情由,則雖至聰明,其不得情必矣。
刑曹,本是主掌之官,而檢驗之際,獨不與焉,甚不可也。
乞自今如有死屍,令刑曹當該郞廳與上項各司率事知檢律二三人,親檢屍狀,則必緻精察而斷獄不差矣。
至於外方死屍,令其官守令親加考檢,以究情由,其法亦詳矣。
然外方守令當檢屍之際,遙望而不卽親檢,以緻獄辭之疑,各相援據,幾至百人,而終不得情,是誠可慮。
自今上項守令率殺傷人及被殺人族屬,立證檢屍。
如不親檢,以成疑獄,令被殺人族屬陳告,嚴加罪責何如? 一,迷劣疾病之徒,凡奴婢財物之訟,雖至十餘年,未得決了。
所以然者,其被告者,甘於時執,欲延歲月,不卽對訟,其聽訟者牽於請托,謀待務停,未卽區處,冤抑莫伸。
乞自今雖當農月,爲元告者不肯歸農,則其隻亦不計務停聽斷。
如其所訟,黑白分明,知非濫執者,依他人奴婢據執例,嚴加罪責。
若曰農事至重,不可緩弛,則務開之日,元隻皆詣訟庭,親着對訟。
如有隻人一月不及,則專給元告,以防奸僞何如? 一,有錢穀各衙門,凡諸出納,必須請臺施行,所以杜姦防僞也。
然臺監本無印信,其出納重記,隻與本司官吏署合而已,其周挾塗際之處則皆用本司印信。
臣等竊恐姦詐之徒增減物數,任情周挾,用印經踏者,容或有之,末流之弊,誠可慮也。
乞自今別鑄分臺印信,凡出納重記,竝皆經踏,以杜姦僞何如? 一,各司外方奴婢,正役一名,給奉足二名之法,載在《六典》。
然各司奴婢,多寡不同。
奴婢多處則其奉足依數定給,遞番之期,或隔五六年,乃至十餘年,而後番上者有之。
奴婢少處則正役一名,隻給一婢,其番上者,每年六朔相遞,無有休息,其苦無比。
均是國之臧獲,而逸勞不均,人心不和,可知矣。
願令刑曹都官計各司官員多少、事務煩簡,裒多益寡,以均勞逸。
若曰奴婢多寡,其來久矣,不可更改,則奴婢數少之司,其根隨不必依數奉足定給,竝依他例何如? 一,我國之人,當其年幼舌本未強之時,皆學福建省音訓,迨其年長舌本旣強之後,欲同華語,入於承文司譯院初終異習,成效爲難。
今後京中衣冠子弟八歲以上,皆聚中央一部,自幼至長,皆學正音何如? 一,京中各司奴婢形止案及重記,皆不堅藏,人皆得見,惡其害己,圖滅其籍,塗際竊去者,容或有之。
自今皆造書藏,凡文書置于藏中,編題藏面曰某年文記、某年奴婢案,竝皆標付,儻遇考閱之時,備三員開閉,以防姦盜。
外方隣保籍戶口帳軍籍田籍,委諸州府郡縣之司,不收不封,姦詐之徒,惡其祖上痕咎,或惡軍籍年少,或惡田負太重,用淋墨塗紙,或斷取冊張,其害不小。
一依京中例,造藏收貯,守令承監司之命,率三公兄開閉何如? 一,藏氷發氷,雖爕調愆伏之事,然役之勞苦,莫甚於此。
古者卿大夫以上,雖皆用氷,然不過老病喪浴而已。
今後藏氷之時役人及雜物,許令減半。
其用氷則內用及宗學議政府六曹臺諫在內諸君異姓諸君,宜皆頒氷,二品以上則老病喪浴外,勿令頒氷何如? 9月19日 ○甲子,掌令鄭之澹、右正言鄭次恭等啓曰:「金何所犯,事幹綱常,請論如法。
」上曰:「予悉知汝等之志矣。
已決之事,何更言之?」之澹等更啓曰:「前此所犯似何者,皆寘之於法,今至於何,縱釋不罪,無奈罪同罰異乎?乞須亟置於法,以懲後來。
臣等以謂罰一,足以勸千矣。
」不允。
○鹹吉道都節制使金宗瑞馳啓曰:「凡察移歸之心已決,欲與管下五六家治其行裝,期待搭察兒之來。
其搭察兒奏請辭緣與不準事由,忽剌溫人與搭察兒一時赴京,明白聞知,回來傳說於吾郞介等,吾郞介來告於臣。
臣到會寧,以吾郞介之言說於凡察,陰折移歸之心,凡察告天誓曰:『固無奏請。
』臣笑曰:『汝勿怪也。
汝對搭察兒,嗾馬波羅與高土長史,作書以奏。
我於其時,具悉知之,汝何諱之甚也?已往之咎,不可追,自今以後,勿懷貳心,永蒙國家至恩,貽及爾子孫,不亦好乎?』凡察忸怩扣頭無數。
每日進退,卽遣其子阿下大隨臣,臣亦益加厚待,以安其心。
凡察與其童倉太指揮等給土宇於內地靈通山西谷,以避虧知介侵掠。
」 上回答曰: 今來書辭,具悉。
然凡察前此入朝時,多般誣奏,今更入朝,則亦必如前誣奏,不若不遣之爲愈也。
然前此凡察入朝,略無阻當,彼每訴于朝廷曰:「朝鮮沮我朝覲。
」今凡察如欲入朝,則不可防遏。
前日凡察潛遣童搭察兒奏請時,適我使人準到,其奏請辭因、不準事由,具悉回來。
我雖不言,彼豈不知?若終不開說,彼必反懷疑貳之心,卿宜因語次謂凡察曰:「國家至誠待汝,汝輩每稱恩德曰:『至誠圖報。
』玆者奈何密奏朝廷,必欲搬移乎?」如此擧理呵責,彼若不服,當謂曰:「向者童搭察兒入奏之事,何事耶?」如此指說詰責,則彼將自然破膽,潛消再請之計,難於發言入朝矣,不可使彼激怒也,卿其善處之。
且前者童搭察兒齎去凡察奏聞辭因及搭察兒自奏緣由,閔義生等備悉聞見回來,亦彼所知。
然王炤竊取所與搭察兒呈文齎來事意,不可使彼知之。
此皆議諸大臣,卿意以爲可,則依此施行,若以爲否,則酌量加減施行。
○咨文齎進通事梅佑回自遼東啓曰:「遼東人雲:『海西野人來言:「三衛達達操鍊軍兵,欲向朝鮮。
」』又雲:『巨乙加介子孫等言:「吾父子爲朝鮮所殺,我輩若不復讎,則將何面目見他人乎?常鍊兵,亦欲寇朝鮮。
」』」上卽以佑所啓之言,傳旨平安、鹹吉道都節制使曰: 卿其知此,隨宜措置以應之。
9月20日 ○乙醜,慶尙道安陰縣、鹹陽郡地震。
○議政府據兵曹呈啓曰:「兩界赴防甲士則勿論當下番,每月相遞赴防,接戰着甲等別到倍多。
京中甲士則二年下番,一年番上,入直巡綽侍衛日外,其餘出番日則竝無仕到,故赴防甲士及京中甲士仕到多少懸絶。
每於當番歲末都目,十司和會,其中到多司直十人,乃授護軍,以爲恒式,每都目去官者,皆赴防甲士也。
請自今兩界赴防甲士及京中侍衛甲士,勿令和會去官,每當都目,乃以護軍十遞兒赴防。
甲士不拘定額,每於司直十人,給護軍一遞兒去官,其餘護軍遞兒,乃拜京中侍衛甲士。
兩界赴防甲士司直之數,雖未滿十,每年都目,須除一人護軍,以爲勸勵。
」 從之。
9月21日 ○丙寅,宗貞盛所遣時羅灑毛等九人、忽剌溫虧知介指揮於時應巨所遣指揮君土等八人來獻土物。
9月22日 ○丁卯,傳旨黃海、忠淸道觀察使: 今年道內失稔之邑頗多,予甚軫慮。
失稔各邑居民,雖不待國家賑貸,可免飢饉乎?儻若必須賑貸,則其義倉、軍資所儲,可支明年兩麥成熟之前乎?如其不敷,則救荒條件,須急備細措置以啓。
明年穀種足不足,亦措置以聞。
○前判慶源都護府事李澄玉上言曰: 起復臣爲慶尙道都節制使,然臣未終母喪,且臣父年八十八歲,請侍側終養。
不允。
○戶曹判書沈道源卒。
道源,順天府富有縣人。
登第,歷官至司憲執義、司諫院左司諫、吏戶二曹參議,陞同知摠制,累遷吏戶禮三曹參判。
出爲京畿、江原、全羅三道觀察使,擢授戶曹判書,至是以疾卒,年六十五。
訃聞,輟朝緻弔,又賜賻。
諡敬肅,夙夜恭事敬,執心決斷肅。
爲人自奉若寒士,衣服飮食,不尙備麗;胸中坦蕩,少有所懷,必盡言無隱,遇事果斷,曾無礙滯。
有二子:哲輔、哲漢。
9月23日 ○戊辰,議政府據戶曹呈啓:「忠淸道歲歉各官炒鐵之弊不少,請限明年春停斷。
」從之。
9月24日 ○己巳,賜文武科恩榮宴于議政府。
9月25日 ○庚午,新及第右獻納崔敬身、訓鍊注簿金鐃等上箋謝恩。
其辭曰: 乾坤道大,克廣包容。
雨露恩深,冞增感激。
佩銘曷已?糜粉難酬。
伏念臣等螢窓微蹤,弧矢末技。
臨軒講藝,奉天語之丁寧;傾蓋遊街,聳都人之瞻望。
旣超資而授職,又賜宴以示榮。
仙樂洋洋,疊奏宮商之調;霞流灔灔,濃含宇宙之春。
何期寸分之長,獲此風雲之遇?玆蓋伏遇主上殿下心敦化育,德洽生成。
明綸忽頒,特開試於別日;丹扆親禦,冀有得於奇才。
愧無異能,獨添甄選。
臣等謹當益堅素履,永荷鴻恩。
仰神聖爲君師,載欣載悅;誓忠義相勉勵,斯邁斯征。
○議政府據吏曹呈啓:「今加設議政府典吏十四人,以五十人爲定額。
若依前此元數三十六人時去官之例,每年二人去官,實爲未便。
請依刑曹吏典五十人去官例,一年二人、次年三人去官。
」從之。
○傳旨鹹吉道節制使: 本道子弟皆能武藝者,全是其界多有獐鹿遊獵習武之所緻也。
曾聞去冬大雪,土人乘其雪深,多捕獐鹿,殆無遺種,子弟雖欲習武,其道無由。
今又若雪深,則無知土人等不計大體,似前爭捕獐鹿,幾於絶種,使子弟不得習武。
卿其知悉,磨勘以啓。
9月26日 ○辛未,宗貞盛所遣仇難灑毛等六人、忽剌溫虧知介都指揮卓時所遣指揮羅下取等四人來獻土物。
○初,宗貞盛遣津江次郞獻土物,仍請虎豹皮苧麻布,禮曹緻書于宗貞盛曰: 今承諭意,兼聽津江次郞言,乃知貴州米穀及雜物乏少,而賓客衆多,難於支對,卽具謹啓我殿下,深加矜恤,特賜造米一百石、黃豆一百石、燒酒三十甁、鯉魚一百尾、雉一百隻、白細苧布一十匹、黑細麻布一十匹、虎皮三領、豹皮二領,惟照領。
所諭富山浦居住人留置完護事則去甲寅年,本曹敬奉王旨:「商賈仍居他國,古今所未聞。
今後商船出來買賣已畢,卽令回還。
其經久不回者,依式收稅,以充國用。
」敬此,遵守施行間,去丙辰年依足下書契,各浦居人,竝皆刷還,唯六十名,從請姑令留置,以待足下使人,竝率還歸。
今又更請加送安接,似爲煩擾,其在前請留六十名,宜速送人,率領還歸。
且沿邊捕魚事則已曾從閣下之請,乃而浦、富山浦、鹽浦三處,許令捕魚,難以更啓,竝照。
細在回使口申。
9月27日 ○壬申,鹹吉道都節制使金宗瑞奉書于承政院曰: 今九月十五日,吾弄草住吾都裡毛多赤來告曰:「忽剌溫虧知介愁乙同巨等二人因買賣到愁州,我往見,仍問聲息,答雲:『吾部落人,前赴京師,聞凡察等奏請移居婆豬江,帝覽奏大怒,令考其前此開陽等處虜掠事跡,叱之,遂不準所奏。
聞此而還。
』」 又奉書承政院曰. 知慶興郡事金壽延,考滿當見代,然壽延武才卓異,防禦有能,新徙軍民,慇懃撫恤,請勿遞。
下吏曹。
○集賢殿副修撰樸彭年上言曰: 臣學術荒疎,私自愧恥,遂有居閑讀書之志,囁嚅未言,于玆有年。
今父遭喪,廬于全義縣,臣母隨居,且有疾。
違離從仕,何以爲心?玆欲往從廬側,候問眠食。
且奉母湯藥,以共朝夕,幸有餘力,粗究學業,伏望殿下,諒臣微衷,令免臣職,以遂區區之願。
不允。
○前中樞院使李貞幹卒。
貞幹,忠淸道全義縣人。
初以蔭補官,積官至司憲執義,累歷中外,陞授僉摠制,出爲江原道都觀察使。
及罷還,閑居頤養數十年。
貞幹已踰七旬,母年垂百歲,晨昏色養,事母至孝。
上嘉其孝行,超拜資憲大夫中樞院使,特賜幾杖,仍賜敎書,褒奬孝行。
至是以疾卒,年八十。
訃聞,上弔慰如儀。
諡孝靖,慈惠愛親孝,寬樂令終靖。
爲人器宇寬洪,性資純懿,時稱寬厚長者。
每當母生晨,必極力營辦以壽母,親爲兒戲,以悞悅母心,家庭之內,和氣藹然,遂爲一國之所歎慕雲。
子士欽、士寬、士信、士惠、士敏。
9月28日 ○癸酉,傳旨鹹吉道都節制使金宗瑞曰: 卿之上言,具悉。
予惟凡察之罪非一,昔者哥時波射殺人,其罪一也;去年肆其悖慢,無禮於邊將,其罪二也;今奏達朝廷,謂君父曰姦謀,曰詐稱。
久居境內,深蒙國恩,而其言如此不敬,其罪三也。
數其三罪而誅之,則朝廷不以爲非也,諸種不以爲疑也。
然更思之,哥時波之射殺人,今已數年,而國家之厚待凡察久矣。
乃今數其射殺人之罪,似乎晩矣。
去年無禮於邊將,其後樸好問之厚待如舊,乃今數其無禮之罪,亦爲未便也。
指君父曰姦謀曰詐稱,此誠不赦之罪,然不可顯言。
李邊等竊取童搭察兒奏草則當以自中人進告爲證矣。
以自中人進告爲證,則彼諸種部落,皆以爲大國信聽憸小之之讒訴,而常懷反側不安之心矣。
夫讒訴,古人之所不取,而大國之待夷狄,必以信義爲重,一失信義,則孰能信我乎?巨乙加介,罪惡貫盈,其初見捉之時,孰以爲得保首領哉?然內雖懷探伺之計,外似有歸順之狀,率其妻子,來謁邊將。
予重其信義,保全其生,安置京中,此諸種之所共見聞也。
樸好問、李仁和等所告凡察欲引忽剌溫,分圍三鎭,使不得出兵,其說不無可疑。
忽剌溫之衆,厥數猥多,其土俗各自爲部,或率十餘家,或率二三十家,多不過百餘家。
予不知作賊之時,諸部能合爲一與否,然欲圍三鎭,則必須萬餘兵,然後可圍矣。
其愁下沙弄哥之弟多弄哥等所領之軍,其足圍三鎭乎?又曰:「當倉卒之時,殺其管下之不從者,脅從其餘而行。
」此說已到邊將之耳,其管下豈無聞知者乎?管下若聞,則必也喧騰,而今未喧騰,則此亦可疑也。
彼當時安居城底,授首邊將,歸順如古,而叛狀未著,我遽先下手則連境野人如都乙溫、甫乙看之類,無乃有疑貳之心乎?況如松古老之輩,至今未心服者乎?議諸大臣,皆以爲令邊將有備徐觀,以待釁隙而誅之可矣。
今無釁隙,而遽加誅戮,則諸種必疑而邊患自此生矣。
雖令童倉領其管下,其心亦未可測也。
予又恩之,更加嚴其制禦之術,使不得搖動,此爲上策。
然予則思而未得其術,卿反覆思之,如得良術,備細啓達爲可。
李滿住屢犯邊境,肆其虜掠,其罪惡,朝廷之所知也,而朝廷亦已許勦滅矣。
凡察屢請朝廷,欲與滿住同居,朝廷豈不知凡察之欲與滿住同心作賊乎?勑諭已令凡察仍舊安業居住,而凡察違勑方命,再請移居,故朝廷叱怒童搭察兒之奏而不許。
以此觀之,凡察雖見誅戮,朝廷必無他議矣。
其諸種之疑則此固可慮慮,然彼有釁隙而見誅,則諸種亦必無疑貳之心,皆以爲凡察之見誅宜矣。
人情不得已而後不顧妻子者,或有之矣。
凡察無不得已之勢,棄其妻子,挺身逃走乎?或引誘他賊之形已著,或逃走婆豬之狀已露,如此釁隙,昭然可言,則千裡待報,似乎失機,如有可爲之機,則臨時酌量施行。
宗瑞回啓曰: 今承內敎,反復思之矣。
聖慮至當,臣奉承之不暇,有何他策可獻?然臣有一疑。
臣與凡察說搭察兒奏請不準之事,凡察初有懼色,益肆驕氣。
臣逆料其志,過一二朔,必請親朝矣。
大抵悅其付己,常情也。
凡察若親奏哀鳴,則安知朝廷之不聽信乎?若得準,則遂不返而或留於朝廷,或留於婆豬,先請妻子以歸,繼請管下以往,我雖欲不送,難矣。
滿住之不能大肆侵掠,徒以力弱耳。
如得凡察管下之力,則邊民後日之患,何可勝言?此臣之所以不憚煩而敢言也。
9月29日 ○甲戌,鹹吉道都節制使金宗瑞馳啓:「慶源府鎭撫金呂之等八人托以煙臺擲簡,渡厚訓灘,深入虜地三十餘裡,至仍間地面捕魚。
虧知介三十餘人忽來射之,呂之中箭走馬,僅以身免。
又射四人斃之,其餘三人,亦中箭,馬七匹皆爲賊所掠,此乃守令禁防疎虞所緻。
都護府使樸以寧及判官李萃等移文推劾,呂之等亦皆繫獄鞫之。
」 上回答曰: 今來啓本,具悉。
虧知介等,本非欲犯邊來也,金呂之等亦非欲防虧知介而去也。
但因捕魚,渡江深入,邂逅遇賊耳,顧於大體,不足怪也。
然昔在丙辰歲,四鎭新設,諸種野人,似有歸順之狀,別無聲息,故邊將亦無戒嚴之慮,彼賊渡江留宿,尙不知備,其敗固宜也。
今則諸處賊變聲息,相繼來報,防禦事緊,除築城之役,聚南道軍卒,又遣京中勇士,所宜尤加警備,淸野入保,不離防禦之處,整兵應變之時也。
樸以寧托以不緊公事,擅離防禦之所,深入九十餘裡之地。
以邊將而不顧軍務如此,待變入保之時,嚴其出入之節,雖打草取糧之人,必考如帖字如勘合等符契,然後乃許出門可矣。
金呂之以鎭撫之任,托以煙臺擲簡,擅率八九人,任然渡江,深入彼地,漁獵自恣。
金呂之之罪,固不可言,其邊將不用心入保,怠於禁防亦如此,儻或數萬之賊,倐忽圍城,其誰能禦之哉?予心以爲失當。
昔閭延之人,或因捕貂鼠,或因鷹子下巢,往來彼境,被賊殺虜,永不還家者,或有之矣。
守令尙且不知,國家焉能知之?今以金呂之等深入彼境之事觀之,則金呂之旣爲鎭撫,官家所知之人,其被殺之人,亦且不少,不得已發告也。
其餘漏挾戶官家所不知之人,或以私事,渡江深入,被殺虜而不還,官家亦不知而不報國家者,意必多矣。
於卿意以爲何如?人物淸野入保,人皆以爲難也。
然歲在乙卯金允壽爲閭延時,令其居民盡數入保,故彼賊數千人入侵,被虜者未滿十人矣。
且於丁巳年辛晉保爲碧潼時,本郡不是賊程之要衝,聲息亦非若此之緊急,而嚴其入保,故數百之賊來侵,空手而還。
晉保不度衆寡,輕敵而出,自取敗焉。
慶源則非他界之比,實是賊程之初面,今又賊變聲息連續不絶之時,如此措置疎虞,不謹入保,其又何哉?前日嚴其固守,謹其入保等事,連續反覆,丁寧傳敎,以今日之事言之,皆爲虛文耳。
且當如此賊變聲息,主將當申明號令,使諸將晝夜警備,常如對敵,固其宜也。
樸以寧擅棄防禦,遠來進謁,卿不卽詰責還送,乃於金呂之等遇賊之後,請論以定越境之罪,其意何如?料敵之衆寡,度我之強弱,我可以制敵,然後出兵突擊。
予且連續申明傳敎,李萃、韓安遇等才聞賊變,輕易出兵,卒遇數多之賊,將何以禦之哉?爲主將者當使諸將奔走號令之不暇矣,今邊將似不從卿之號令,予又不知其然也。
今日之事,旣已如此矣,上項事意,卿其知悉,以備後日之患。
宗瑞又啓曰: 今承內傳,不勝惶駭,罔知所措。
然謹其入保,禁其出入之節;嚴其固守,重其出兵之事,朝諭夕戒,未常頃刻解弛。
其申嚴之令,不唯播人耳目,明載四鎭之籍,臣何誣辭以欺天聰?但臣本乏嚴威,顧在下之人不畏服,以緻今日之失誤。
臣反躬自責,甘心竢罪。
已往之愆,雖悔難追,庶幾更竭駑鈍,益嚴後日之備。
○議政府據禮曹呈啓:「赴京通事差定時,分其已赴京未赴京,擇能堪其任者差定,已曾受敎矣。
而赴京使臣,自薦押物押馬打角夫帶行者,比比有之。
自今使臣赴京時,司譯院擇能通譯語者差定。
且置講隷者,專爲傳習華語,故每當赴京時帶行之法,亦已受敎,乃以訓導官爲講隷官,例論率行未便。
今後雖訓導官赴京之時,必須送講隷官一人,違者,令司憲府糾理。
」 從之。
○議政府據刑曹呈啓:「凡犯罪被劾者,當受罪之時,僥倖赦宥,齎持告身,逃匿免罪者頗多,不可不懲。
自今犯罪在逃窺免者,須當本家,收奪告身,又徵其贖。
雖經赦宥,亦依此例施行。
」從之。
○僉知中樞院事李藝啓:「津江次郞雲:『我島主所遣人內持二著圖書書契者,給過海十日糧;持一著圖書者,或給三四日或給五六日糧,亦惟大國之命』。
臣願持三著圖書者,給十日糧;持一著圖書者,給五日糧。
津江次郞又雲:『雖齎持著圖書書契者,若無島主文引,則請勿許接納,吾將此意告于島主』。
臣謂津江次郞曰:『持僞著圖書者,眞僞難辨。
改作圖書,以賜汝帥何如?』答雲:『若改作以送,則島主至爲喜悅矣』。
臣又曰:『客人之到各浦,或多般求請,或托以族親相見者及或持僞造書契,或疊受書契,三浦淹留,多端作弊者,一禁何如?』答雲:『吾今巡行三浦,傳吾島主之命,嚴加檢察,貴國亦宜檢覈』。
臣請遣朝官,與津江次郞同議搜檢,勤還其島。
仍雲:『愼勿遣如此之輩。
雖送之,勿令接納』。
以此曉諭津江次郞以送何如?」 ○初,兼成均注簿宋乙開上書,請令各官學校明立學令,命下禮曹,與成均館議之。
成均館議曰: 謹按朱文公淳熙間在南康,請于朝,作白鹿洞書院,爲學規。
其略曰:「父子有親,君臣有義,夫婦有別,長幼有序,朋友有信。
右五敎之目。
堯、舜使契爲司徒,敬敷五敎,卽此是也。
學者,學此而已。
」此但言其大綱耳。
後編次《小學》書,非獨明倫,首之以立敎,終之以敬身,修身大法,無所不備。
是故許魯齊聚學者而謂之曰:「今始聞進學之序。
若必欲相從,當悉棄前日所學章句之習,從事於《小學》。
不然,當求他師。
」衆皆曰:「唯。
」先生亦朝夕精誦不輟,篤志力行,以身先之,雖隆寒盛暑,不廢也。
伏望依朱文公、許魯齋故事,成均四部學堂以至鄕校,皆以《小學》爲學令。
命令議政府諸曹及藝文館春秋館集賢殿同議以聞。
議政府僉議啓曰:「《小學》乃天下萬世所共尊仰之書,稱爲學令不可,請勿擧行。
」從之。
9月30日 ○乙亥,親傳朔祭香祝。
○禮曹奉復對馬州太守宗貞盛曰: 所諭貴州人也三郞等來到境內,不畏法令,擅殺同類六郞、三郞等二人,罪惡深重,不可不懲。
依前書契之辭窮推,須置極刑,具由回報,幸甚。
〈世宗莊憲大王實錄卷第八十六〉 冬十月 10月1日 ○丙子朔,禦勤政殿受朝。
忽剌溫實山衛指揮澄可所遣指揮阿羅豆隨班辭,上引見阿羅豆曰:「遠路艱苦而行矣。
」阿羅豆對曰:「上德深重,所至厚饋,何苦之有?」 ○以金孟誠爲戶曹判書,樸安臣刑曹判書,崔緻雲吏曹參判,柳季聞刑曹參判,黃緻身漢城府尹。
10月2日 ○丁醜,司憲府上疏曰: 周有都鄙之積,漢置常平之倉,自昔帝王斂散賑救之政尙矣。
今我國家義倉之法,卽其遺制也。
其措置之方,著在令甲,有司苟能奉行,雖不借軍資,猶可足周,第因民心之無恒、奉法之失宜,未嘗無弊,此非細故也。
蓋無知小民不思遠慮,徒知目前之計,新穀登場,則或因契會群飮,或以事佛事神,靡所不爲,費盡無餘曰:「明年粒種農糧,自有還上,夫復何憂?」及至明春,告糶日急,守令亦務姑息,聽其所願,義倉之粟不足,則至於轉借軍資之畜。
又有監司敬差官巡至,則民欲受糶,秘藏所蓄,含哀告飢,守令亦恐獲責,隨糶隨與,惟恐一民之後受,民之欠負相仍,今年如是,明年又如是,與歲俱積,多者幾至百餘石,小不下數十石,遷延不納,冀蒙蠲免之恩。
重以水旱爲災,民無所儲,守令徒見民窘乏,亦不督納,遂使國庫日就耗渴,是不知義倉所以賑民之饑饉,而軍資所以備國之緩急也。
國家立法之本意,固不宜如此之失也,至貽聖慮,乃於乙卯敎旨若曰:「乙巳以後還上,收舊遺新,以爲恒式,違者,解由毋得成給。
」然而立法今已五年,而未聞坐此未受解由者,是所謂徒爲文具也。
請自今退計十年以前豐歉之等、斂散之數,斟酌義倉之額,其分給之數,亦視歲之豐兇,分爲三等,豐年則與其小數,中年則與其中數,兇年則與其多數,定爲常典,毋敢踰越。
又使守令每於秋成禾穀等第申報之時,以今歲之豐歉,量明年還上發散之數,曉諭境內,則民亦視今年豐歉而預知明年告糶之多寡,自常撙節,不至費用,而庶得三熟三饑斂散之遺意矣。
如其饑饉之災,有如丙辰之歲,則宜從權典,傳報啓聞,借用軍資可也。
法旣立矣,而守令不遵條令、那移等第、妄行分糶者,苟且淹停、未能盡收、緻虧元額者,監司每於仲春,移關戶曹,更加磨勘,各道內最甚者一人,啓聞罷黜,以警其餘,亦勿賜蠲免,以杜愚民僥倖之望。
其已曾所儲虛實磨勘,則監司每於巡行之際,令首領官點檢覈實,亦依已成之法,每歲春秋,分遣行臺,按察義倉之斂散、軍資之虛實,如有虧損頗多者,監司守令,竝行糾理,則民無濫受未納之弊,官無虧欠元額之責,義倉之粟自足,而軍資之畜,亦不耗矣。
伏望採擇。
下議政府。
10月3日 ○戊寅,太白晝見。
○親傳冬享香祝。
○以東宮生辰,宴于康寧殿。
10月4日 ○己卯,以南智爲戶曹參判,李蓁工曹參判,尹璠司憲府大司憲,禹孝剛司憲掌令。
○慶尙道觀察使李宣馳啓:「臣巡至金海,親審邑城,西面道傍駕洛始祖首露王陵寢,湮沒水田,或開道踐履,或牛馬放牧,非惟簡慢無禮,而律有禁制。
臣竊意首露雖據海隅卯生,異於常人,享國百有餘年,傳祚之久,幾於數百,比諸羅、濟始祖,厥功雖有優劣,當鴻荒之初,務農創業,民受其賜,一方按堵。
乞依羅祖褒典,量其制禮,陵傍四面五十少內田,竝使陳荒,禁耕栽松,爲之兆域,命竪表石,擇定守護一二戶,以時茜掃,敦示奬禮。
」 下禮曹。
禮曹啓:「首露王陵寢,不須立表石置守護,但令四面各限三十步,禁耕樵採。
」從之。
○慶尙道昆陽人陳謙,父患癎疾,謙斷手指燒末,和酒以進,卽差。
事聞,命除職。
10月5日 ○庚辰,視事。
上曰:「義倉之設,本欲救民之饑饉,今徒有其名,而無其實,每當賑貸之日,必資於軍資。
以故軍需幾竭,將來可慮,糶糴斂散,不可不謹也。
曩者廟堂大臣備陳義倉之弊,而不言救弊之術,予亦深思,未得其要。
竊聞守令當還上斂散之時,徵督過嚴,以至殺傷人命,其弊不貲。
以此觀之,不如量其貧富而撙節分給之爲愈也。
然百姓窘迫,則爲守令者不忍不給,此亦事勢之難行也。
義倉充足之術,卿等熟議以聞。
」左議政許稠啓:「還上督納,雖曰刻迫,若論其遠慮,則督徵乃是良策也。
」稠又啓曰:「乃而浦來往倭人,其數日增,非惟供費鉅萬,生變可畏。
請皆遣還,以備不虞。
」上曰:「卿言是矣。
然不可一朝遽皆遣還,且待通信使高得宗之還圖之,亦未晩也。
卿等勿忘措置爲可。
」 ○義禁府啓:「本府提調推問罪囚,必皆大門過者皆下馬,其來已久。
至丙辰年,大司憲權踶啓請,遂寢其禮,舊禮不可遽廢,請復仍舊。
」不允。
10月6日 ○辛巳,禦勤政殿受朝。
對馬島宗彥七所遣皮孔古老等二人、忽剌溫虧知介所遣指揮僉事所乙古等二人隨班獻土物。
把河衛都指揮加羅所遣指揮雄時老、木束河衛指揮者音波所遣指揮月乙下亦隨班辭,上引見雄時老曰:「遠路艱苦來往矣。
」雄時老對曰:「上德深重,何苦之有?」 ○工曹據脩城都監牒呈,報議政府曰: 環城之塗,其來久矣。
人居都城傍者,或塞路,使不通行,雖有草木茂盛,雨露浸潤,以緻城郭將頹,掌城官吏略不檢察,故於永樂三年四月,漢城府啓:「請城之內外,竝皆環塗,使掌城官吏日日巡察,如有頹落,每當春秋修治。
其環塗廣狹,亦令參酌定制。
」至宣德十年十月,漢城府定城內道路之制,而環塗修整則不之及焉。
請依古制,尺量定制。
議政府啓曰:「都城內面定以容二軌加二尺,外面容二軌加四尺,以爲定制。
」從之。
10月7日 ○壬午,遣漢城府尹柳守剛,如京師賀明年正,上拜表如儀。
守剛齎去事目曰: 謝恩使禮曹判書閔義生回自京師言曰:「崔眞雲:『本國如何招納野人乎?自今宜使邊將厚慰以遣,不可招來國中也。
我聞本國之事,心有未安,故敢告耳。
』」崔眞非唯此事,每於我國
降及後世,魯公有年饑用不足之問,有若對盍徹足民之義,此萬世有國之龜鑑也。
至戰國時,孟子告滕君以欲行仁政而引龍子之言曰:「治地莫善於助,莫不善於貢。
貢者,較數歲之中以爲常。
樂歲粒米狼戾,多取之而不爲虐,則寡取之,兇年糞其田而不足,則必取盈焉。
爲民父母,使民盻盻,焉將終歲勤動而不得養其父母,又稱貸以益之,使老稚轉于溝壑,惡在其爲民父母也?」蓋孟子之意必以龍子之言爲是,而欲行助徹之法也。
惟我太祖創業垂統,立經陳紀,酌殷、周助徹之意,立土田損實之法,每水田一結取造米三十鬥,旱田一結收雜穀三十鬥,又田一結收布一匹,以爲一代之成憲,而初無貢法之議。
太宗繼述,仍立踏驗之法,公私俱裕,何至於今遽行貢法歟?先儒以爲:「利於其舊不什,則不可改已。
」此豈非至正之論乎?今玆貢法之行,其弊多端,臣等姑以耳聞目擊者,仰瀆天聰。
我國之地,山川阻隔,原濕回互,非中土平衍之可比,沃土常少,塉地常多。
玆法之行,得肥田者悅,得塉田者不悅。
肥田所出多,而納貢則減於舊,是寡取而害於公也;塉田所出少,而納貢則倍於舊,是多取而害於民也。
然則悅者少,而不悅者衆矣。
伊尹曰:「一夫不獲,則是予之辜。
」一夫之不獲,猶以爲慮,況不悅者衆乎?今其法有曰:「全陳之田及一戶所耕皆全損者,許令陳告,免其租稅。
」是則一戶所耕,幾至全損,而必取盈焉;一結之田,幾至全陳,而又取盈焉,庶民之怨,蓋深於此。
歲在己酉量田之時,有司或不得人,膏塉失宜,高下失中。
且以墾田之傍塉薄閑地,稱爲可耕之田,竝皆打量,係以結蔔,以期後日之耕,民皆有不均之歎,然猶蒙後日給損給陳之惠,未深爲慮。
今當秋成,遂革損實,然後前日量田之時不均之歎,益深矣。
又曰:「雖當歉年,或有稍重之議。
豐年所收旣輕,則亦可以此而償彼。
」臣等每見民之生業,雖値豐年,盡償前歲之稱貸,僅免其年之饑饉,安有餘粟可償後年之貧乏乎?況近年以來,水旱相仍,豐年少、歉年多乎?伏惟殿下,一遵祖宗之成憲,以悅一國之民庶。
上曰:「今欲立大法,而汝等何煩請如是乎?」遂不允。
○鹹吉道都節度使金宗瑞以書寄承政院曰: 旣無壯子,妻又素纏疾病,未知死生,且多有弱息。
兄宗興實幹臣之家事,今拜黃州牧使,心實悶焉,乞於京都隣近守令換授。
命移南陽都護府使。
○礪山府院君宋居信上疏曰: 自古王者之封功臣也,有大勳勞於世,則賜以美號,有侍從之勞,則賜號原從。
在我國家太祖、太宗兩朝賜號原從者多矣,豈盡有功於世哉?特以侍從之舊耳。
恭惟我殿下在潛邸也,侍從之臣凡幾人矣,及我殿下嗣位之後,常加恩顧,第未賜號耳。
此人等雖無一毫之功,然有侍從之舊,乞依祖宗已行之典,賜以原從之號。
不允。
○祈雨于宗廟。
○兵曹啓:「今七月十四日,敬奉傳旨,臣等參詳本曹受敎,訓鍊士率,預備武藝,乃軍國重事也。
國家昇平日久,大小軍士狃於安逸,因循怠惰,常時習陣習射,以至大閱講武,反生忌憚。
若不申明預習,則武備漸緻陵夷,國家大體,實爲未便。
今後門外有獐鹿處,本曹臨時啓聞,遣軍士以講蒐狩,若停講武時,則乃以京中軍士,分爲三番,輪次遣諸有獐鹿處,以講蒐狩。
」 從之。
○傳旨鹹吉道都節制使金宗瑞: 吾都裡等欲因虧知介犯邊,擧種逃散。
果如予所聞,則卿何以處之?其應變方略,備悉啓達。
且去丙辰年虧知介之犯慶源也,士卒不從將帥之命,擅自開門出戰。
其北鄙之人,性本愚直,不顧節目如此。
今若有賊變,則慮恐士卒不從將帥號令,輕犯賊鋒,或緻於敗,卿更可盡心措置,無有後悔。
7月22日 ○戊辰,玄風縣監孔宗周辭,上引見曰:「義倉之設,本欲賑窮民也,今之守令,委諸監考。
勸課農桑,本以厚民生也,差定勸農,鞭笞刻迫,殊無字民之義,予乃軫慮。
汝往厥邑,惟時懋哉!」 7月23日 ○己巳,傳旨鹹吉道都節制使金宗瑞: 前此或有報諸種野人入寇聲息者,相繼不絶,其言頗多不實,其間或有果如其言者。
今年則彼賊設計或雲:「八九月間入寇。
」或雲:「前此氷凍前入寇,率多失利,今年須於合氷時,乘夜入寇,作梯登城,捕殺候望之人,突入刦掠。
」或雲:「伏兵於後,誘緻夾攻。
」如此之言,喧傳倍於前昔,此皆似爲虛言。
然賊變難測,不可恝然。
若有緊急聲息,固當專人,星夜馳啓,雖非緊急聲息,關係賊變之事,亦當無忽,所聞之事,勿計虛實大小,就付上來人,備細啓達。
7月24日 ○庚午,行中央土龍祈雨祭。
7月25日 ○辛未,議政府啓:「前此各道禾穀損實,令各官守令糾察委官之踏驗,觀察使又遣首領官,察其各官守令之能否。
爲守令者或不知本意,略不留意,以緻損實不中。
自今令守令悉除雜事,親率委官,或先或後,全任檢察,使委官不得任情高下,觀察使遣首領官,察其勤怠。
觀察使巡行時,亦依舊例檢覈。
」 從之。
○行昭格殿祈雨醮禮。
7月26日 ○壬申,禦勤政殿受朝。
乞野人塔河衛指揮同知者裡所遣指揮僉事朶令哈、阿剌山衛指揮同知咬納所遣指揮僉事把郞哈、把河衛指揮僉事考兀所遣指揮僉事剌打兀、的河衛指揮僉事忽失帖木所遣指揮僉事亦令哈、古裡河衛指揮僉事鬼迷所遣指揮僉事奴兒非、葛林衛指揮同知伐裡哥所遣指揮僉事把打隨班獻土物。
上引見朶令哈謂曰:「想汝等遠路艱苦而來。
」朶令哈等啓曰:「吾輩歸順大明久矣。
今聞殿下特憐遠人,故吾輩今亦歸順貴國耳。
」上曰:「予已具悉汝之好意。
」 ○議政府據禮曹呈啓:「奉傳敎旨:『宗親大臣禮葬時用氷盤,已立法矣,而正從二品用氷盤之法未立,其磨勘以聞』。
臣等參詳,去乙卯年受敎:『宗親大臣功臣禮葬用氷盤,自初喪至大斂,每一日用氷二十丁。
五月望前八月望後半之』。
自今正從二品,五月望後、八月望前自初喪至大斂,亦用氷盤。
正二品每一日給氷十五丁,從二品給十丁。
」 從之。
○議政府據兵曹呈啓:「倭護送官等托受回馬文字於觀察使,枉道奔馳,驛路凋弊。
自今護送官到浦,則各其浦萬戶據本曹文字,書其到浦日時及上京日時,回送爲便。
不獨此也,自京乘傳各道下去者,事關觀察使外,其餘所在守令,亦依此例施行,永爲恒式。
」 從之。
○行西方土龍祈雨祭。
7月27日 ○癸酉,知興海郡事李興門、慶源判官李萃辭,引見曰:「慶尙道地接島夷,而其來絡繹;鹹吉道境連野人,而其心難測,予甚軫慮。
各就乃職,惟時懋哉!」 ○吏曹啓:「參詳新舊交代官解由格例,舊官有故,則新官與時仕行首掌務反庫傳受,新官未差者依此例,已曾受敎矣,而新官如或出使,或累月患病等故,則解由傳掌之法未立。
請亦依新官未差衙門例施行。
」從之。
7月28日 ○甲戌,日暈。
○知安城郡事辛均、堤川縣監李興孫辭,上引見曰:「比年以來,旱乾相仍,年穀不登,斯民之生,實爲可慮。
予於後苑耕一畝之田,雖値旱乾,所出之數,不下於豐年,是乃盡人力之所緻也。
天變雖曰未知,人事不可不盡,各就乃職,務盡勸課之道。
且還上斂散,近民者之所當愼也。
往盡乃心,以副予至懷。
」 ○行北方土龍祈雨祭。
7月29日 ○乙亥,親傳朔祭香祝。
○司憲掌令鄭之澹、司諫院左正言李禮長等啓曰:「臣等聞命令李叔蕃來居京城外,未知其由,不勝驚駭。
」上曰:「叔蕃年老得病,今其來者,欲就醫藥也。
」禮長啓曰:「叔蕃得罪於社稷,萬世之罪人也。
命召之初,臣等猶以爲不可,今在安山,距京都不遠。
雖嬰疾病,且有子壻,可能醫治矣,何必以一己之病,來居城外,不計萬世之罪乎?卽令還送,以副國家之望。
」上曰:「汝等之言是矣。
然今已來矣,病愈卽還。
」 ○傳旨禮曹: 領議政黃喜、左議政許稠、礪山府院君宋居信、判敦寧府事韓昌壽、中樞院使吳陞、判中樞院使趙末生、中樞院事文孝宗、中樞院副使曺緻、中樞院使田興、吏曹參判樸安臣、仁順府尹洪理、中樞院副使許晐、行同僉知敦寧府事金一起、同知敦寧府事閔軾等,年過七十,竝令勿預常參。
判中樞院事安純嬰疾,亦令免常參。
八月 8月1日 ○丙子朔,日食。
8月2日 ○丁醜,傳旨議政府: 日月食,天變之大者也。
《周禮》《鼓人》:「救日月則詔王鼓。
」《左傳》:「非日月眚,弗鼓。
」其救食之法尙矣。
然大陽之夜食,大陰之晝食,古無救食之文,而我國亦不諭中外,許多年矣。
去戊申歲四月朔日當食,日官以爲夜食不告。
其時鴻臚寺丞趙泉、兵部員外郞李約到平壤値朝食,府人告日色虧,泉等乃知日食,徹飯奔走,出庭救之。
是後大臣議以謂:「雖陽之夜食、陰之晝食,亦令曉諭中外,停朝市去刑戮。
」議者曰:「日月交食之日停朝市去刑戮之文,雖不見於經傳,然我國以義起之,可謂不易之美法也。
近者聞諸譯者雲:『中國日之夜食、月之晝食,不布告於天下。
』又《交食通軏》雲:『日食之在夜刻者、月食之在晝刻者,卽同不食,亦不必推算。
』然則地下之食,亦停朝市,此禮之無據而過者也。
」或曰:「儻於戊申歲,預告中外,使知四月朔食,是帶生光,則平壤府人預救其食,而告于趙泉等,待其復圓乃饋朝食。
如是則泉等必謂我國有知禮者矣。
」曰:「帶生光,則布告中外,停朝市去刑戮,皆所當行也。
其時不告,日官之過也。
」或曰:「不知其日之有交食則已,旣曰知之,則雖在地下,而處事不可與平日無異。
《春秋》亦記夜食敬天畏災之事,雖曰過愼,何害於義?」曰:「日當食而密雲不現,古人猶以爲吉祥,況在地下乎?日當食而月或避之,食與不食,亦未可必。
《春秋》之夜食,所謂帶生光者也。
故《傳》曰:『日始出而有虧傷之處,敬天畏災之事,尤不可以非禮行之。
』」或曰:「陰陽之交,雖在朔望,而刻分之差,亦或有之。
定晝而或食於夜,定夜而或食於晝,預先布告之法,不可廢也。
何必改已成之法乎?」曰:「《禮記》:『俎豆旣設,不得終祭;諸侯旅見,不得終禮者。
』」一曰:「臨事行禮而見日食,則救之也。
聖人之言旣如彼,今雖不預告,而隨其所見,奔走救之,何不可之有?豈可必行無據之禮乎?當正朝冬至之賀、使臣接待之日,豈可以在天難定之變,預廢大禮乎!古人雲:『過猶不及。
』自今陽之夜食、陰之晝食,一遵中國之制,無令曉告中外。
且勿停朝市便益。
」二說孰是?擬議以聞。
議政府僉議啓曰:「大陽之夜食、大陰之晝食,預告中外,我國家已成之法。
雖非中國之所行,然此謹天畏災之義也,何害於義?臣等竊謂仍舊便。
」從之。
8月3日 ○戊寅,受常參,視事。
8月4日 ○庚辰,傳旨禮曹: 凡大臣之卒停朝,本曹報議政府,轉啓施行,故其日未及擧行,誠爲未便。
自今勿報議政府,直啓施行。
8月5日 ○辛巳,禦勤政殿受朝。
兀裡奚山衛指揮斡的其所遣阿應哥隨班辭,引見阿應哥敎曰:「間關遠路,其行必辛苦。
」阿應哥對曰:「特蒙上德,所至厚待,何苦之有?」上曰:「汝意甚好。
」阿應哥對曰:「我酋長投順大明久矣。
聞貴國厚恤虧知介,謂我曰:『朝鮮待我以厚,則吾亦歸順親朝。
』」上曰:「予極知汝之好意。
」 ○以李孟畛同知中樞院事,李穰爲義州牧使。
○初,上謂都承旨金墩曰:「予聞中國之禮,大朝會則禦正殿,其餘朝會則禦奉天等門。
我國家一遵華制,獨此爲闕典。
自今正朝冬至朔日則坐正殿,其餘則坐勤政門何如?其令集賢殿稽古籍以聞。
」集賢殿啓:「謹按歷代帝王禦門視朝聽政,或頒赦詔宴賓者多矣。
」至是,上又謂金墩曰:「古諺雲:『人君長在深宮,不令外人相見可矣。
若於白日出外,則其國有兇。
』此夷狄蒙蔽其君之說也。
予於受朝時,坐于殿內,群臣不能見我顔色,況野人、倭客焉能見之?每人引見,則禮亦繁矣。
依古典與中國之制,或禦門視朝何如?其議諸政府以聞。
」領議政黃喜、左議政許稠、右議政申槪、右贊成成抑、左參贊河演議:「古制如彼,中國之制又如此,非正朝冬至朔日大朝,則禦門視朝便。
」喜又曰:「太祖初卽位,壽昌宮殿庭窄,每於受朝時禦中門,臣所見也。
」槪曰:「在太祖時,臣爲史官,或禦勤政門視朝。
」稠曰:「臣以爲常朝則可矣,若引見野人則可禦深邃之殿,若門則嫌於淺露,不宜禦也。
」上曰:「不須別作儀注,但判通禮可於階下啓禮畢。
」 8月6日 ○壬午,受常參。
○傳旨鹹吉道都節制使金宗瑞曰: 東北之境,以公嶮鎭爲界,傳言久矣。
然未知的在何處,考之本國之地,本鎭在長白山北麓,亦未知虛實。
《高麗史》雲:「尹瓘立碑于公嶮鎭以爲界。
」至今聞先春岾有尹瓘所立之碑,本鎭在先春岾之何面乎?其碑文,可以使人探見乎?其碑今何如也?如曰路阻未易使人,則無弊探知之策,卿當熟慮以聞。
且聞江外多有古城,其古城無奈有碑碣歟?如有碑文,則亦可使人謄書與否幷啓。
又尹瓘逐女眞置九城,其城今何城乎?在公嶮鎭之何面乎?相距幾何?幷聞見開寫以啓。
○又傳旨宗瑞曰: 今卿馳啓:「知鍾城郡事李仁和報臣曰:『吾弄草住坐楊木答兀管下高早化等二十戶,不堪凡察等侵擾,欲移居本邑南面端谷地面,効力本國,許從其願何如?』臣回答雲:『前日滿住誣奏收留逃叛楊木答兀管下人戶,若今許入於內地,則凡察必潛通,而滿住執此咎我,義甚不可。
當謂高早化等曰:「仍居舊處,安心樂業。
若凡察更侵擾不已,則都節制使,別有處置。
」如此善誘,勿許入接爲便。
』」予惟勑書雖雲本國收留逃叛楊木答兀管下人口,所謂收留者,指自楊木答兀管下逃來本國者也,非指高早化等元是住坐本國境內者而言也。
高早化等亦非楊木答兀虜掠率來爲管下者,而但與楊木答兀一時來耳。
且野人與吾民雜處境內,中國之所知也,但我不可勒令高早化等入處內地耳。
彼心欲移居內地,亦何妨乎?又非我強移內地,以供賦役也。
雖中國聞之,何愧焉?卿答仁和之意,未愜予心,下兵曹及議政府議之。
領議政黃喜、左議政許稠、右贊成成抑議曰:「姑從都節制使所啓,一以觀其事變,一以察彼人之誠僞,然後酌量措置可也。
」右議政申槪議:「臣未知高早化等所自來矣。
都節制使謂高早化爲楊木答兀管下者,何所據而言耶?凡察等侵擾高早化,又何意歟?高早化被凡察侵擾,而我若不許內附,則慮恐高早化將徙於他處矣。
更令都節制使備細刺探啓達後,施行爲便。
」兵曹判書皇甫仁、參判辛引孫議:「議政府之議,若守經論之則可矣。
我若不許內附,而凡察侵擾不已,則慮恐移徙遠地矣。
許其自願,令移居內地便。
」承旨等議:「高早化,雖都節制使,未曾知之。
向因馬婆剌,乃知久居吾弄草而無移徙之心者也。
昔與楊木答兀自開陽逃叛而來耳,非是楊木答兀管下人也。
議政府亦未知此人等所自來,故其議如此耳。
元居我國境內,而又欲誠心內附,何必拒而不許乎?」予又問於童于古,答雲:「高早化於猛哥帖木兒生時,爲猛哥帖木兒管下。
自猛哥帖木兒死後,無所依附,率五十餘戶,自爲一部,安居吾弄草,耕牧自如,已有年矣。
」予心以謂勑旨雲:「百戶高早化等五十餘戶。
」而不稱楊木答兀管下。
且馬婆剌、童幹古之言如此,高早化必是自爲一酋長者也。
素居境內,安心耕牧,今被凡察侵擾,而自願移居內地,其情可憐也。
卿之稱爲楊木答兀管下,何所聞而言歟?凡察侵擾之意,何耶?無奈欲爲管下乎?我若不許,則恐其移徙遠地而附於他種也。
右衆議皆可,卿其知悉,更加商確以啓。
○前中軍都摠制柳濕卒。
濕,高興縣人,高麗侍中濯之子。
初以蔭補官,至閣門引進使。
太祖夢見濯,請爵其子,及覺,異之,贈濯高興伯,而特授濕爲果毅上將軍。
又事太宗,爲元從功臣,累遷禮刑兵吏曹典書,出爲全羅、忠淸、平安三道都節制使,陞中軍都摠制。
歲己亥,以右軍元帥征對馬島,及還,以疾乞退,至是卒,年七十三。
訃聞,輟朝緻弔賜賻。
諡襄靖,甲冑有能襄,寬樂令終靖。
子漬。
8月7日 ○癸未,受常參。
○議政府據吏曹呈啓:「傳香,元是內侍別監之任,今以他官差遣,實爲不可。
請自今勿遣他官,仍舊以內侍別監差遣。
」從之。
8月8日 ○甲申,日暈。
○受常參,視事。
○刑曹啓:「京畿安山囚強盜金禾、姜巨麿、平安道永柔囚強盜金良三,請皆依律處斬。
」從之。
8月9日 ○乙酉,受常參。
○議政府據禮曹呈啓:「金銀,非本國所産。
凡祭及宴享卓巾覆巾花草等,皆勿用金,隻用貼銀,已曾受敎,而中外官吏因循舊例,使臣宴享及客人饋餉,或用之。
請自今一依敎旨,毋得用金。
」從之。
○鹹吉道觀察使、都節制使馳啓:「吉州牧使張友良考滿,今當見代。
本州人物繁華,精兵所在,爲其守者不曉民事,則難以治民,不知軍務則無以鍊兵,不能射禦則難於赴敵,況今不役他官之民,新築邑城,其事甚劇?金允壽久在此界,民之情僞、敵之虛實,靡不周知。
且又能武藝,曉習民事,其代友良者無過允壽。
」 下吏曹。
○刑曹啓:「典獄囚良女延命奸婢夫升龍,律竝該斬。
」從之。
8月10日 ○丙戌,禦勤政殿受朝。
宗貞盛所遣灑毛時羅等二十二人、宗茂直所遣皮仇時羅等四人、宗彥七所遣也波知等十人來獻土物。
8月11日 ○丁亥,月暈。
○傳旨禮曹: 今八月十八日,將親試文科,其令館試、漢城試,試以四書疑,各取三十人。
又傳旨兵曹: 今八月十八日,將親試武科,其令觀試試以射二百步,取五十人。
○宗親敬寧君??等十九上言: 司藝金鉤自乙卯年爲宗學博士,勤勞敎訓,于今五年。
今以眼疾辭職,請於閑官敍用。
下吏曹。
○禮曹啓:「文科四書一經中,抽一書講之。
又試以策問一道,定其高下。
」 8月12日 ○戊子,巨濟縣海水赤黑,小魚死,行解怪祭。
8月13日 ○己醜,親傳望祭香祝。
8月14日 ○庚寅,親祭于文昭殿。
○議政府據兵曹呈啓:「今大小從仕人,依《續典》所載,父母在外者,三年一歸覲,已沒者,五年一掃墳。
然每當出仕赴任之時,雖道途遐隔,托以連境,或稱一道,欲覲親掃墳,煩瀆啓達,以至妻父母侍養親相見及內外遠祖掃墳,亦煩上請,深爲未便。
且無限日,枉道奔馳,非徒各官支待爲難,驛路亦爲凋廢,請禁之。
」 從之。
8月15日 ○辛卯,禦勤政殿受朝。
○傳旨平安道觀察使: 今以黃海道各牧場兒馬送之,其給軍士之無馬者。
○議政府據戶曹呈啓:「請於濟州勿用貢法,依舊例用損實踏驗之法。
」從之。
8月16日 ○壬辰,受常參,視事。
○議政府據兵曹呈啓:「內禁衛,竝皆授職滿三十月則加資,其武才卓異者,臨時不次擢用,已曾受敎。
然三四品以上則已矣,五品以下,若不各品遷轉,則各於其品,累年沈滯,漸至懈怠,侍衛疎虞。
請五品以下合三番仕最多者四品一、五品一、六品一、七品二、八品二,以今冬來夏隨品遷轉勸勵。
」 從之。
○平安道都節制使馳啓:「今承傳旨:『趙明幹居民四十五戶,虞芮居民二十一戶,合六十六戶,每冬趙明幹石堡入保便否利害,備細訪問以啓。
』臣移牒問之,閭延鎭兵馬使柳江報曰:『前此虞芮、趙明幹居民,雖於邑城,盡令入保,然是乃賊程初面,防禦軍馬,亦爲不敷。
今若兩口子居民,不令入保,儻賊料我力分勢弱,大擧而來,分圍石堡及邑城,則道途高險,相通救援爲難。
本鎭,賊路要衝,變在朝夕,分兵勢難,右兩口子居民,依舊悉入保本邑,乃無後患矣。
』趙明幹萬戶申貴報曰:『石堡亦爲堅實,從其自願入保,以南道各官及旁近軍馬量數入戍爲便。
』臣以爲兩口子居民六十六戶,若於石堡入保,則閭延鎭邑城,果是賊程要衝,防禦最緊,分兵勢難,故石堡守兵,亦爲不足,須發南道軍馬一百名,每一月一百名,相遞立番,實爲有弊。
且於邑城除六十六戶,則防禦疎虞,又以南道軍馬充之,雪深險路,艱苦往來,弊復如前。
請今年姑令仍舊,邑城入保,待後年更議措置。
」 下兵曹。
○平安道都節制使馳啓:「吾郞介八騎佩弓箭到江邊,高山裡體探牌頭崔萬逐之,賊遁去。
後吾郞介五十餘名,又到江邊造小船,滿浦體探牌頭金有精吹角追逐,賊亦遁還。
竝皆有功,請依舊例,差等賞功,以勸後人。
」下兵曹。
8月17日 ○癸巳,月暈。
○親傳宗廟社稷報賽祭香祝。
○禦思政殿,親抽四書五經中一書,講館試入格擧子三十人。
東宮及宗親、讀券官、右議政申槪、刑曹參判鄭麟趾、藝文提學崔緻雲、右承旨趙瑞康、左副承旨許詡、集賢殿副提學安止、直提學金鑌、應敎金汶、李思哲等入侍。
8月18日 ○甲午,親傳風雲雷雨雩祀報賽祭香祝 ○禦思政殿,講漢城試入格擧子。
8月19日 ○乙未,禦思政殿,講漢城試入格擧子。
○上謂承政院曰:「今學者皆不務經書,明日殿試,務要嚴立禁防可也。
予欲使各設小遮日于庭中,分擧子各入一帳,毋得相通。
爾等以爲何如?」都承旨金墩等啓曰:「雖非遮日,疎行異位,則不能相通。
」 ○宗簿寺啓:「正尹謙奸柳桂芬妾妓雪月梅。
且當上憂旱減膳時,招緻憸小,令妓唱歌,躬自吹笛彈琴,殊無畏忌。
又於昏夜街路,微服徒行,親執妓笠,行同僕隷,卒爲人杖辱,罪誠不細,請罪之。
」命收謙告身,貶全羅道海南縣。
8月20日 ○丙申,禦勤政殿,策試擧子。
謂讀券官右議政申槪曰:「今觀學生不究性理之書,徒務詞章,予將問其理學。
」乃出策題曰: 嘗觀六籍之文,其義往往似有牴牾,予竊疑焉。
《易》曰:「作《易》者,其有憂患乎?」又曰:「樂天知命,故不憂。
」其言之相戾,何歟?《書》稱文王曰:「不遑暇食,用鹹和萬民。
」稱武王曰:「垂拱而天下治。
」其所以爲治之不同,何也?《詩》曰:「昊天曰明,及爾出王。
」,則天非冥冥而難知也。
又曰:「上天之載,無聲無臭。
」,則天不可得而測也,亦將有說乎?子大夫講之熟矣,其各詳辨以對,予將親覽焉。
遂使諸生踈行列坐,令人守之,毋得相通與語。
又幸慕華館,試武擧騎射。
8月21日 ○丁酉,禦思政殿,上親抽武經與經書中一書,講武擧人。
東宮宗親及參考官判中樞院事成達生、府尹柳思訥、兵曹判書皇甫仁、府尹柳季聞、兵曹參判辛引孫、都承旨金墩、兵曹參議尹敞等入侍。
仍禦慶會樓,試射二百八十步。
8月22日 ○戊戌,傳旨: 前此新及第十人以上,竝授職,故三館頗多有闕員,今姑依舊例除職。
自此以後,隻除三人以上職,其餘皆分三館。
8月23日 ○己亥,受常參,視事。
8月25日 ○辛醜,禦勤政殿受朝。
亦馬忽山衛指揮僉事羅因加茂所遣指揮阿堂可、剌麻剌衛指揮法甫西所遣子實蒙巨古、魯渾山衛指揮波沙羅所遣指揮太者灘、兀川衛指揮毛都好所遣弟舍人達裡、水萬衛指揮波叱大子加時仇、加河衛指揮所同可所遣指揮古赤、兀此河衛指揮必欒所遣指揮義實哈、兀也吾衛指揮孫保所遣指揮時方巨、兀他河衛指揮虧雲甫所遣指揮斜隱緻等,竝隨班獻土物。
上引見阿堂可等曰:「遠路,艱苦而來。
」阿堂可等對曰:「特蒙上德,所至厚饋,不知艱苦。
」上曰:「已知之。
」阿堂可等啓曰:「初虧知介之來也,其賞賜,竝給衫裙,近來不給。
乞幷賜裙衫。
」上曰:「已知。
」阿堂可等退。
上謂金墩曰:「自今如此細事,不須卽啓,可令譯者及監護官知之。
」 ○兼成均注簿樸慶孫上言曰: 一,講武時,司饔司僕忠扈衛等各司諸員,於禁亂未到之前,徵求食物,如不稱意,則橫加鞭撻。
臣嘗守平康,目擊其事,心竊慨念。
願自今於司饔忠扈衛,痛行禁理,以除侵擾之弊。
一,講武時,隨駕各司吏典僕隷乘夜群至守令依幕,求請百端。
願自今禁亂察訪依幕,置諸守令監司依幕之傍,扼其往來之路,以除煩擾之弊。
一,講武時,各處指路人,雖有定數。
然勒令濫率者,頗多有之。
乞令兵曹臨時考察。
一,捕獲講武場虎豹,爲其害場內獐鹿也。
然每當三冬雪深之時,抄軍獵獲,遠處之民,齎芻糧寄宿他家,馳騁雪上,人馬俱困,其弊不少。
願自今除遠處之民,皆以三十裡內所居之民,抄發追捕,不過二日而止。
冬三朔,毋過三次,以爲定式。
下兵曹擬議以聞。
兵曹議啓曰:「駕前察訪,每於動駕前一日先行。
請自今與司饔忠扈衛諸員偕行,巡行考察便。
察訪雖職掌禁亂,然旣扈從大駕,則不宜各置依幕於觀察使守令之傍。
請不論晨夜,出其不意,或親往或遣人,嚴加糾察,以杜煩擾之弊。
司饔忠扈衛議政府承政院兵曹三軍都鎭撫等,不得已指路人外,不緊各處勒令濫率者,本曹臨時糾察。
至如講武場虎豹,雖每年捕捉,有弊無益,果如上言,請自今勿令捕獲。
」 從之。
8月26日 ○壬寅,議政府據吏曹呈啓宗簿寺糾察宗親事目,磨勘以聞: 一,宗簿寺庶姓提調,五日一坐,如有公事,連日而坐。
一,堂上郞廳點心,依六曹例給之。
一,宗親愆違,臺諫刑曹已知,而宗簿寺如未及覺擧,則隨卽移文宗簿寺,覈實啓聞。
一,宗親有訴訟事,告于宗簿寺,宗簿寺直行移文京中各司及外方監司,如奴婢土田等事,宗簿寺備閱文籍,事理明白,方許移文京外主掌官,推辨立案成給後,立案內辭緣,備悉移文宗簿寺。
其中事須不可不啓者,啓聞。
當初考閱之時,若文籍不明,事理阻礙者,毋得移文。
一,京外決訟宗親,若呈誤決,則須錄誤決宗旨告狀,宗簿寺考其司決立案及告狀誤決明白,依他例移文改正,報司憲府科罪。
一,人有與宗親爭訟者,告于宗簿寺,依此例施行。
如有誣訟者,報司憲府科罪。
一,宗親爭訟事,京外官吏,非宗簿寺移文,則毋得受理。
一,宗親非理訴訟,強辨不服,其終情狀現著,宗簿寺啓聞請罪。
一,宗親若於訴訟時,與宗簿寺辭語不恭,則除避嫌,覈實啓聞請罪。
一,宗親伴黨丘史,如有不法,宗簿寺直行拷訊,依律論罪。
京外奴婢所犯,竝行檢擧。
一,京外官吏等,宗簿寺移文事,稽緩施行,宗簿寺啓聞,下攸司推考。
一,宗簿寺知宗親過失及非理訴訟而不擧覈者,司憲府覈實,依律科罪。
一,大小員人與宗親,如有違禮事,宗簿寺隨卽啓聞,下攸司推考科罪。
一,少尹以下輪番,依舊例糾察宗學。
一,宗簿寺職掌糾察宗親,非他各司之比。
判官以下告身署合,以重其職。
一,宗親各邸,或有憸小巧佞之徒,進退作弊。
受差貼伴儻外,憸小之徒,勿許進退。
一,宗簿寺令史,本十人。
又加設十人,又置皂皀隷二十人,判官以上帶行。
從之。
○議政府據禮曹呈啓:「上林園皆是內奴,典樂署亦皆妓孫,故有所犯,則依《續典》工商賤隷之例,雖參上,亦行決罰。
若圖畫院尙衣院司饔房雅樂署忠扈衛則雖流品外,非是賤隷。
其參上,依成衆官例,啓聞施行,已曾受敎,但各司衙前流品受職者,無論罪之法。
請依此例,參上啓聞論罪,參外直論。
若其本衙門則依舊例,不論參上參外,用皮牌直行決罰。
」 從之。
○賜祭于卒中樞院使鄭欽之。
其文曰: 惟卿儀表秀麗,度量寬深。
才優經濟,學通古今。
爰自妙齡,踐歷英纏。
試佩魚符,政聲靄然。
累登柏府,風節孤騫。
何施不可?瑞世之賢。
肆予器重,擢置喉舌。
出納數載,啓沃深切。
眷待優渥,陞秩樞省。
于吏于刑,鑑裁脫穎。
頃當朔方四鎭之設,軍機民務,實繁且劇。
煩卿攬轡,措置得宜。
所至有效,玆深倚毗。
自卿遭憂,久違晉接。
方佇卽吉,遽聞嬰疾。
予心以謂,疾尙可治。
錫以良劑,診以國醫。
日復問疾,速痊是期。
雲何不救,竟至於斯!如濟巨川,喪其舟楫。
嗚呼已矣,嗟悛何及!所可爲者,恤典之備。
爰命攸司,贈之美諡。
又遣禮官,侑此一巵。
靈其不昧,尙克享之。
8月28日 ○甲辰,謝恩使閔義生、從事官李邊、通事金汗回自京師啓:「遼東人言:『海西野人,與達達將寇朝鮮。
』」卽傳旨平安道都節制使曰: 李邊、金汗等來啓:「高平驛百戶謂金汗曰:『回自海西者言:「海西野人合三衛達達四千餘人,入寇朝鮮後門。
」』又遼東鎭撫王遜言:『今聞三衛達達等已發向朝鮮。
』又言:『七姓野人等欲寇朝鮮,收合兵馬。
』」予惟江水未氷,賊虜不知大水深淺,經渡作賊,其言難信。
然今聞聲息,不可恝然,其速入保沿邊之民,備器械謹斥候,淸野以待。
或雲:「軍士各於矢筒,兼齎金鏃走火,臨敵放射,最爲良策。
」又雲:「彼賊要路沿邊水底,多置釘闆,以傷彼賊人馬,亦爲良策。
」此數策,卿其知悉,酌量措置。
又傳旨鹹吉道都節制使曰: 今送李邊等聞見事件,卿其知悉措置。
○議政府據工曹呈啓:「慶尙道觀察使報雲:『泗川、淸河、慶州所産鉛鐵,昌原、義城、靑松所産銅鐵,力役多重,採之爲難』。
然鉛鐵多産於本國,且不緊於用,固宜不採,銅鐵則本國不産,其用最切,各官守令以一時之弊,不顧大體,不用心炒鍊。
請發遣朝官,審其鐵脈多少、力役難易。
」 上然之,乃遣護軍趙完壁試之。
完壁回啓:「三邑銅鐵産出甚少,功役多重,請勿令採取。
」從之。
8月29日 ○乙巳,傳旨平安道觀察使: 今三登人崔雲生來啓:『孟山多田裡、順川黑山庫洞産靑黃白玉。
』宜使守令覆審,若可用,則姑少採送。
其産出多少、力役難易,幷審以啓。
九月 9月1日 ○丙午朔,賜賻前節制使洪師錫妻棺槨紙七十卷。
○傳旨: 前此王狗兒見本國使臣請厚紙,太宗以謂義無私交,不聽久矣。
後元閔生赴京到廣寧,王狗兒謂閔生曰:「吾前請厚紙,尙未見惠。
」至戊戌年間,元閔生又赴京,就付厚紙三十卷以贈之,王狗兒受之甚喜,以簇子沙鍾答禮。
及予卽位以後,王狗兒屢請厚紙,予皆不聽。
己酉年,諴寧君?赴京,以爲親弟之行,宜異於常例,送厚紙二十卷,王狗兒喜受,以沙鍾見遺。
又於戊午年惠寧君??赴京時,亦送厚紙二十卷,王狗兒又送段匹彩絹。
今謝恩使閔義生回還時,王狗兒又請厚紙人蔘,蓋王狗兒受方面近地,予豈無厚待之意乎?但慮小人之欲無窮,隨請隨聽,則其終必有難聽之請,處之實難。
今求厚紙人蔘,可從其請乎?如曰可從,則隻從其請乎?別有加減乎?臨贈之時,以予所贈與之歟?以使臣私贈與之歟?近者入朝使臣每行,贈曹摠兵官麻布二三匹、油芚二三張,以爲定式,至若王狗兒則彼若先行下程,但以路次盤纏,斟酌贈給而已。
然王狗兒與曹摠兵官,一城之內,所居不遠,兩家凡事,豈不互相聞見乎?曹摠兵官則每行依式受禮物,王狗兒不先行下程,則必無禮物,似爲未便,其將何以處之?錦衣衛指揮王息,本女眞人也。
凡幹野人之事,無不摠攝。
前日崔緻雲赴京時,禮兵部翰林院,與王息擬議奏準。
今又閔義生赴京時,王息對答察兒曰:「如勑朝鮮令後門聚集軍馬,又勑遼東領兵幷進,則汝等旣與海西達達不和,將何處得生?一二年不得耕作,則未得生活。
」如此之說,有助於國家。
閔義生辭還時,謂曰:「我祖父墳墓在吉州,叔伯哥哥金鎭在其處。
請後日帶來,使我相見。
」仍書金鎭所居地名以送。
予謂近者入朝內官親戚,旣不入送,而獨送王息親戚未便。
欲令其道觀察使復戶完恤,其祖上墳壠,亦令禁樵火。
後日王息若見本國使臣曰:「金鎭何不率來?」,則答曰:「我殿下恐朝廷法嚴,未敢入送。
卽令金鎭等一族,悉皆復戶,俾安其業;祖上墳墓,亦令差人禁火禁伐木。
」如此答說何如? 9月2日 ○丁未,以崔府知中樞院事,柳思訥爲藝文館大提學,張友良中樞院副使,庾順道僉知中樞院事,洪深司憲掌令,蔡知止司諫院左獻納,崔敬身右獻納,樸積善左正言,黃守身知司諫院事,金世敏判廣州牧事。
李澄玉以判慶源都護府事,居母喪,起復爲慶尙道右道都節制使。
○鹹吉道點馬別監趙由禮啓:「本道野人往來,絡繹不絶,非徒驛路凋弊,或驛騎不敷,累日不得遞馬,野人不顧大體,無時急走,因此勞苦莫甚。
貧窮驛吏不勝其苦,將爲逃散,脫有緊急,傳命不可不慮。
且野人之數又多,則令刷馬赴防,軍民亦皆苦之。
不唯作弊於驛路,因覘我國山川險易、防戍虛實,雖厚蒙賜與,略無感德,反懷無厭之心,怏怏不已,或入寇邊境者有之。
臣愚以謂自今野人若欲入朝,邊將止之。
若有不得已,野人不過令一二人入朝,以除驛路之弊。
」 下兵曹議之。
○同知中樞院事李思儉上備邊之策。
一,倭人乍臣乍叛,雜處我海邊,窺覘我虛實,誠爲可慮。
自今乃於密陽、靈山兩邑中,相其地宜,移築客館,以待商倭客倭,則可以減土物進上輸轉之弊,商倭販鬻,亦爲便益。
又以左道兵船三艘、右道兵船三艘,擇定鎭撫之剛明者,泊於黃山江口,以備倭人之往來,脫有事變,與左右道都節制使及東萊鎭、富山浦、乃而浦、多大等浦掎角禦之。
一,臣伏審慶尙道防戍之狀,右道船軍則常時行船,故慣於舟楫,左道船軍則海中旣無島串,故未嘗行船,不習舟楫,各浦防戍之船浮海者,不過一二艘,倘有倭變,應敵爲難。
至於陸地之軍,但以都節制使營兵五十人,分爲四番以戍之,防禦甚爲疎虞。
蔚山、迎日相距一百五十裡,其間雖有甘浦,以爲防禦,隻有小船一艘而已,若有賊變,則慶州南面,亦爲可慮。
請於興海、淸河二邑之間,移置迎日鎭,又於長鬐縣,新設一鎭,以備防戍。
一,臣閱其慶尙道各官兵器弓矢鎧冑槍劍,皆不中式,倘有緩急,皆爲無用,請令都節制使檢點。
若有守令武備陵夷、兵器不堅利者,隨卽論罪,移文都觀察使,以憑黜陟。
下兵曹。
9月3日 ○戊申,遣同知中樞院事李思儉,如京師賀聖節。
其齎去事目: 一,《朱文公家禮》,作神主粉面,旁題主祀之名。
宗子承宗主祭,有君道焉,諸子不得而抗焉,故禮,支子不祭,祭必告於宗子。
宗子爲士,庶子爲大夫,則以上牲祭於宗子之家,若親盡之主,則請就伯叔位祭之。
其遷主旁題,仍宗子之名不改,則於宗子之家,爲已出之主,書伯叔之名,則於禮,支子不得主祭也,若空其旁而不書,則祖宗之神,似無所依也。
然則遷主旁題,未知書何人名。
若見知禮朝官及遼東書生,則語次因便細問,勢難,不須問也。
一,我朝官制,有新設者,有因高麗之號而未改者,有同中朝之制者。
自我先王慮有差謬,欲知大明官制,而未得久矣。
去年赴京人,幸得諸司衙門官制以來,一見豁然。
予以謂如此禮樂制度之書多矣,而偶未之見也。
今見《家禮易覽》敍,有《禦製孝子錄》、《稽古定制書》、《喪禮圖》等諸書矣。
凡幹禮樂制度諸書,廣求而來。
一,王狗兒處贈物,先書物目,使通事密贈雲:「右件雜物,來在下處,但恐朝廷法嚴,未敢進呈,請大人使伴人乘夜取去。
殿下所送與使臣私贈,愼勿辨說。
若王大人問:『殿下贈送乎?』,則但答曰:『唯。
』勢若不可親告,則引親信伴人,如前雲雲可也。
」 一,指揮王息若問:「族親金鎭何不帶來?」,則當答曰:「謝恩使入王城翼日,某等上道,但聞殿下已下敎于吉州,令優恤族親,守護祖墳。
本州距王城二十餘日程,故某等未知金鎭消息而來。
」 ○議政府啓:「忠淸道今當兇歉,救荒不暇。
請依京畿例,來十月爲限,殺人強盜奸事、逃亡奴婢捕捉付官、他人奴婢據執,一應侵損於人,關係風俗等事外,其餘雜訟停斷。
」從之。
9月4日 ○己酉,放牓文武科。
賜文科崔敬身等十五人,武科金鐃等七人及第。
○議政府據兵曹呈啓:「旣移鹹吉道都節制使營於鏡城府,陞爲界首官。
請以今新設會寧屬鏡城道左翼,慶源、慶興屬右翼,鍾城、富居屬中翼。
以吉州千戶仍舊爲吉州道中翼,以甲山爲左翼,端川、移城爲右翼。
」從之。
○鹹吉道都節制使啓曰: 謹依內傳,楊木答兀旣爲千戶,則高早化及其管下百姓所率之人,皆屬於千戶,故高早化以下,例稱其管下。
歲在甲寅春,凡察奏請朝廷,欲令高早化等爲管下,朝廷許令高早化等爲凡察管下,故高早化等不能自爲酋長,而投屬於凡察,已有年矣。
高早化等怨凡察投屬,力強者或抗拒曰:「我等,本非汝管下,況今附於鍾城,向朝鮮効力,又何服役於汝哉?」凡察以此與李仁和有隙,已二三年矣。
前日勑書雲:「收留逃叛楊木答兀管下人口。
」臣嘗疑其執此爲虛捏也。
移居內地,不可者非一。
凡察等吾都裡種類搖動,不寧厥居者,無他。
「朝鮮將移我等於內地,占爲百姓服役,如李豆蘭管下,則我等子孫,永不免服役之勞。
」今若從高早化之言,遽令移置,則彼必曰:「移置我等於內地之漸,始兆矣。
」益懷疑貳,此不可之一也。
高早化等還居鍾城之西、會寧之北,爲兩鎭藩籬,凡所見聞奔走來告,撤其藩籬,虛其賊路,此不可之二也。
高早化等雖其來附,其心必異,徙其內地,使彼盡知我情,似乎無智。
且此輩與遠處野人葛藟相連,往來相通,盜竊我民牛馬。
因此生釁,其勢必然,此不可之三也。
今方凡察據勑書,欲移置其家近地役使,而我亦許令移置于內地,則勢嫌於爭奪,而有違於勑書,此不可之四也。
瑞谷旣無可耕之地,又無牧養之處。
高早化等時居處,有良田可耕,有水陸漁獵之所,生生自樂。
今欲移居,特免凡察一時勒令移置之害耳,非久住之計。
不過四五月,卽還舊居,豈可輕許哉?此不可之五也。
事有不可者五,而從其一時規避之說,輕許來接,非計之得也。
不如禁其凡察移置,使彼仍居舊處,爲兩鎭藩籬,臣意以爲可也。
其移徙遠處而附於他種與否,臣未可預料,然歲在甲寅之夏,吾都裡於虛裡密告於李澄玉曰:「高早化等有貳心,潛附於虧知介而資敵,不如早除之。
」澄玉然之,欲盡殲此輩,臣力止之,此輩至今存留。
且此輩來告於臣曰:「凡察怨我等不附於己而附於鍾城,故構辭附於他種耳。
我等願仍居舊處,自在耕牧,向國効力。
」其言雖不足信,於虛裡甲寅之告,至今不實,此時凡察潛附他種之說,詎可信哉? 下兵曹磨勘以聞。
9月5日 ○庚戌,傳旨鹹吉道都節制使: 慶興郡事金壽延,乃於殿最連三中,然邊將不宜輕易遞代,可遞與否,其議以聞。
9月6日 ○辛亥,以鄭麟趾爲藝文館提學,樸安臣吏曹參判,崔緻雲刑曹參判。
○謝恩使禮曹判書閔義生回自京師。
其聞見事件曰: 遼東都指揮使司禁約雲:「照得,洪武、永樂年間,朝鮮國差人赴京進貢方物等項,經由本司。
因是遼陽在城馬驛有達子、野人、女眞往來朝貢,絡繹不絶,尤恐混雜,遠年以來,在於城外。
蓋造房屋一所,周圍墻垣嚴密,委官提督老軍人等看守,專令朝鮮國使臣停歇,關支糧草及宴待支應,行之年久。
體知得有等富戶勢要之人,因見使客人等到來,圖利肥己,擔背綾羅段布等物,到彼易換,蔘布貂鼠等件,不肯兩便交易,卻乃鼠竊狗偸。
乃將不堪物貨,多添價殖,儘意收買,緻使本分之人不得易換。
又有能通話語無知之徒,心生姦計,巧言啜哄來人,指以入城關支糧草爲由,將帶來貨物駄背進城,引領到家,置辦酒食,假爲朋友兄弟稱呼,將本家應有不分違禁貨物,盡數易換,待其慣便。
若不禁約,深爲未便。
今出告示,仰令提督委官,今後遇有朝鮮國使客人到來,但有本城官軍之家,將帶貨物,到彼易賣,務要當官逐一檢省,不係違禁貨物,明白附籍記名,許令兩平交易。
得至回還,將各人所換物件,檢驗記數,方許放出開具手本呈報。
仍令守把老軍人等巡綽緝訪,若有竊取使客物件,幷將不堪物貨多添價殖收買及誘引使客人等到家或在途交易者,就連人貨捉拿赴司,以憑行送,法司問罪,追貨沒官。
所委官員,不許循私故縱,乃因而生事,刀澄留難,事發到官,一體照問。
其朝鮮國差來陪臣及通事,亦要省會,隨來官軍人等知會,勿令非禮作穢公廳,損毀該用物件未便。
須至告示者。
」 節日使同知中樞院事李思儉聞見事目曰: 凡察遣指揮童答察兒奏雲:「皇帝再勑朝鮮,使我與李滿住一處住居,今朝鮮尙不解送。
且禁打圍,不得自由。
請遣使于朝鮮,使我如勑解送,與滿住一處住居。
」皇帝不允其奏,勑凡察曰:「往者建州衛指揮李滿住等屢奏,搬取爾等,移來遼東渾河頭一同居住。
已遣勑諭朝鮮國王,禁約彼處軍民,不許阻當,仍差人護送出境,聽爾等搬移前來。
旣而得朝鮮國王奏:『李滿住等虛捏奏請,妄稱爾等欲移來同住。
』朕惟四海一家,彼此皆朕人民。
況朝鮮國王,世守禮法,必不敢擅自拘占?已諭其若果凡察、童山等在鏡城地面,安生樂業,仍聽爾等在彼居住,不必搬移。
今爾等又奏要般回鳳州、放豬地面居住。
緣在此在彼,俱是朝廷官屬,玆特遣勑,往諭爾等,遵奉朝命,仍在彼居住。
朝鮮國王必能撫恤,爾等不敢失所,但爾等須守本分,以安生理。
朝廷或有勑召爾等來朝,或有征伐調遣,爾等須卽聽命前來,効力不違,庶見爾等敬天事大之誠,故玆勑諭,宜體至懷。
」 ○宗貞盛送老仇難、灑毛等八人,來獻土物。
9月7日 ○壬子,司諫院右正言鄭次恭啓:「國家已立循資之法矣,而今皇甫恭以奉直郞超拜通德,誠爲未便。
」上曰:「臺諫陞資除授,乃常事也。
且恭已考滿,來十月當例加通善,則今授通德,固非超授也。
況恭今赴邊遠幕府,尤不可不超陞也。
然予將廣議施行。
」 ○議政府據戶曹呈啓:「今年京畿歲歉,請以稍稔各官所儲之穀,易明年之種。
且今己未年所貸還上及軍資田稅,依丙辰年例,竝收以穀,以爲明年之種。
今漕轉全羅道沿海各官米豆幷二萬石以賑之。
」從之。
9月8日 ○癸醜,上謂承政院曰:「王息與李邊言:『須入送金鎭。
』且王息向我國有厚意。
今赴京時送之何如?令議政府擬議以啓。
」領議政黃喜等啓曰:「金鎭遠在吉州,似難尋訪。
且不可輕易入送,宜驛召金鎭細問,然後入送,未爲晩也,不必於今赴京時送之也。
」上從之,卽傳旨鹹吉道觀察使曰: 前者下傳旨,錦衣衛指揮王息從兄金鎭,本名金夫介及王息祖墳與族親等,備細尋訪啓達。
右金夫介,須急尋訪,其令乘傳以送,又訪問祖墳所在處及一族以啓。
若金夫介年老,不任就道,則其送近族一人。
○議政府啓:「松木之禁,載在《六典》,近者攸司檢察陵夷,盡伐松木,實爲未便。
自今城底十裡,使漢城府專掌痛禁,又令憲司考其漢城府勤慢。
十裡外則令所在守令嚴加禁斷,又使觀察使檢其守令勤怠。
」從之。
9月9日 ○甲寅,大護軍金何丁父憂,私奸娼妓,司憲府劾之。
上聞之,召掌令鄭之澹問曰:「今以何罪劾金何歟?」之澹啓曰:「前日劾金何疎薄正妻之罪以啓,上特命宥之,何又不悛,復遵前轍,遂使妓妾與嫡妻相妬。
且居父喪,私奸生子,事跡彰灼,故鞫之。
」上曰:「何以知之?」之澹對曰:「鞫妾妓玉樓兒與嫡妻相妬之時,因發其事鞫之。
玉樓兒末子崇元,乃何居憂潛奸所出也。
請收何職牒,禁身鞫之。
」上曰:「今聞汝言,何必不免矣。
予當深思,更敎汝矣。
」 9月10日 ○乙卯,傳旨聖節使李思儉曰: 前者謝恩使入朝時,錦衣衛指指王息及遼東百戶王炤等向我國凡事指示厚待,故欲於正朝使之行,令李邊齎送贈物,密答厚意。
卿之此行,若遇二人,款曲與語,以示感謝之意,因雲:「吉州所在族親消息則後來使臣,當詳知而來。
」所贈之物,姑勿贈給,愼毋綢繆求見。
前者謝恩使入朝之時,辦事官以微服,乃於會同館及我國使臣出入道路,偵候動靜者,或有之。
若見王息,言語之際,須極愼密,且貿易凡事,尤加秘密措置。
○召領議政黃喜、左議政許稠、右議政申槪謂曰:「人臣受君命,固當盡心焉耳,雖事之賤者,何避之有?昔孔子爲委吏而平料量,爲司職而孶畜養,此古之人臣所以無所不用其極也。
我朝設講隷曆算等官,皆予之深注意者也。
居是職者,宜精白一心,以副予意。
今之臣子,皆以此爲賤事曰:」一入是職,終身難脫。
「謀欲避之,何能成效?我國善華語者,唯李邊、金何而已。
邊能言而無厚重之器,何有厚重之量,國人皆曰:」何將爲禦前通事。
「予亦以爲非何,不能也。
前日崔緻雲之行,非細事也。
以何爲書狀官,仍命何曰:」汝雖書狀,實爲副使。
「崔緻雲雖賢,然非何,事不易成也。
今何被憲府之劾,若心行不肖,則予何曲施恩貸,以滅其公哉?但以憲司之劾,有類風聞,若非風聞,則當初劾疎薄之時,幷治之矣,至於今日,乃以崇元之生日月爲驗,意其間憲司聽人陰嗾而過於苛察也。
況風聞之禁,祖宗成憲,不可廢也。
以曖昧之事,蔽塞仕路,祖宗深慮,予亦遵守久矣。
但事幹綱常,則或有隨卽啓達推覈者矣。
昔李順蒙、黃象之事,類於風聞,而其時國人,皆已喧騰,予亦聞其醜聲也。
且予幸孝寧之第,順蒙據胡床,攸司聞而劾之,是亦事涉風聞也。
然侍衛軍士之耳目,不可掩也。
今觀何罪,何不能辨白,何以處之?卿等其熟議以聞。
」 稠啓曰:「何,臣之妻三寸姪女夫,不宜同議。
上問之於臣,臣豈有一毫私意於其間哉?然不知者,以臣爲容私也。
」上曰:「予豈不知?然無傷也,第言卿意。
」稠與喜等同議以啓曰:「若名爲風聞而不劾,則憲府必引嫌,若命收告身,繫獄推鞫,則何必更無辭矣。
臣按律,何罪不過杖八十,姑命照律以啓,然後上裁施行。
」上曰:「勿論崇元之事,徒以妾妬正妻之罪照律何如?」喜等啓曰:「可矣。
」仍敎承政院曰:「官妓妾産不得從良之法,載在《六典》,此無他,妓無定夫,不能的知故也。
召臺諫,其以何不能正家之罪,按律以啓。
」 ○議政府據戶曹呈啓:「下三道各浦貢物可減者及可爲移定陸地各官者,令其道觀察使參考各官前定貢物多少,分定所産各官,改錄貢案。
」從之。
○議政府據戶曹呈啓:「慶尙道三稅收納之法,人吏每一人位旱田水田幷五結,以水田二結爲稅位,若陳損不敷其數,則勿論旱田,竝以元數粳米收之。
請自今人吏稅水田不足之數,勿令竝收粳米,乃以口分旱田所出,依數以納。
」從之。
○僉知中樞院事李藝啓:「臣謂津江次郞曰:『宗貞盛等安居本島,以樂其生者,專是我國家之恩德。
不此之顧,石見州等處雜人,皆給書契以送,是非所以長遠之計,且慮宗公或不得安居本島也』。
答雲:『我島迫於大內殿,無所歸處,專仰上德。
且倭人等逃匿出來,投我陸地,島主不得還黜,其給書契,勢不獲已也。
』臣又曰:『前者乃以宗貞盛之請,聽其自願留居三浦者,其數不多。
今依托此輩來居者亦多,竝皆刷還何如?』答雲:『謹依貴國之敎』。
一,津江次郞請捉魚之處,臣答雲:『已曾受敎,鹽浦、富山浦、乃而浦等處,聽其捉魚,勢難啓達』。
一,津江次郞雲:『富山浦自願留居倭人等,依乃而浦、鹽浦例,聽其自願留居』。
臣答雲:『乃而浦、鹽浦等處則聽宗貞盛之請,許令留居,富山浦則前此無留居倭人。
且貞盛書契所無,不宜更立新法,勢難啓達』。
一,津江次郞雲:『今留置看知沙也文於京中使喚。
若以朝命則敢不唯命?旣無朝命,擅自上京,故我島主欲招來,問其故耳』。
臣答雲:『若元居對馬島人,擅上京中,則請於朝以歸可也。
乃而浦等處恒居倭人,與我國人無異,此人居乃而浦已三四年,我國聞善造鐵箭,使置之京中。
汝以此意,歸語島主。
』」 下議政府,議看知沙也文發還可否,右議政申槪等議:「故留置爲便。
」從之。
○議政府啓:「國以民爲本,民以食爲天。
《洪範》八政,食貨爲先。
孔子曰:『足食足兵,民信之矣』。
又曰:『所重,民食喪祭』。
是以國初設義倉,出納之法,具載《元典》,略曰:『義倉之設,本爲賑恤窮乏。
每年許貸貧乏之人,及秋徵還,勿令給其富饒者。
且以鼠竊朽敗過半耗損者,貸出貧民,準數還納,惠不及民,反受其弊,自今鬥量以貸』。
厥後或因年歉,或官吏怠職,民之借貸者,未畢徵納。
又有鼠耗朽損,以緻虧欠,義倉之儲,漸緻耗損,糶貸不足,多借軍資。
至癸卯年間,欲革此弊,以軍資補義倉不足之數。
由是義倉之穀有餘,而不復借貸軍資。
比年連歲兇荒,民生困匱,窮民皆仰給賑濟還上,義倉不足,又全糶於軍資。
中外倉儲,因以虛渴,一年之儲,尙且不足,倘有緩急,其將奈何?臣等每念至此,實爲寒心。
當今濟時急務,莫若充盈義倉,勿使軍資貸於貧民。
苟能如此,則軍資可以備緩急矣。
乞令講求成周都鄙委積之政、漢、唐以來常平、義倉卿社救荒之法,又使中外時散臣僚陳義倉補添之策,採取施行,以利民生,庶合於祖宗置義倉之意。
」 從之。
○議政府據戶曹呈啓:「前日受敎,令運全羅道米二萬石,以救京畿飢民,歲前若未及漕轉,則以待明春,已移牒全羅道。
然慮海路風水不調,則未能及期漕運,請依丙辰年例,氷凍前以私船運忠淸道米豆幷三萬石以賑之。
」從之。
9月11日 ○丙辰,禦勤政殿受朝,忽剌溫阮裡河衛指揮其方可所遣子指揮虧裡應可、伊乙漢河衛指揮所同可所遣指揮仇乙好土、列門河衛指揮沙隆阿所遣指揮大甫下、右城衛指揮失弄可所遣指揮阿羅孫、虛味河衛指揮者和所遣千戶阿古裡、兀者石衛指揮波乙愁所遣指揮蒙古、兀列河衛指揮官音奴所遣多時應可、弗朶兀河衛指揮阿古察所遣指揮班車獻土物。
引見虧裡應可謂曰:「遠路艱苦來矣。
」虧裡應可對曰:「特蒙上德,館待優厚,不知道途之艱。
」上曰:「知之。
」 ○司憲府上疏曰: 《傳》曰:「居家孝,故忠可移於君。
」又曰:「五刑之屬三千,而罪莫大於不孝。
」人而不孝,天地所不容,王法所不赦也。
大護軍金何讀書登第,歷敭華秩,人倫之道、父子之恩,非不知也,丁父之喪,忘哀縱欲,昵愛娼妓玉樓兒,靦然對坐,以至生子,其行何以異於禽獸乎?此乃隣裡之所共見,士林之所共知。
凡爲人子者,孰不切齒?其所以敗常亂俗,莫此爲甚。
曾謂聖朝有如是之小人乎?殿下以妓無定夫,特垂寬典。
臣等以爲若論所生之良賤則以無定夫論之,猶雲可也,何之執父之喪,奸犯娼妓,以毀綱常,則非止一身之惡,有累聖朝孝治之美,在王法尤不可赦也。
其百行之本,旣已滅矣,其肯盡忠於聖上乎?且綱常,天下萬世之所共,非殿下所得私也。
殿下何惜此一小人,以毀萬世不易之大綱乎?伏望殿下,將何不孝之罪,按律科斷,以厚人倫,以勵士節。
不允。
○刑曹據全羅道觀察使啓本啓:「孝寧大君家奴升才、難奉招納流亡,共三百四十餘人。
升才又影占六十餘戶,使之如奴隷,橫斂無極,其他驕虐之狀,不可勝紀。
又孝寧家奴同良者,亦誘納逋亡。
有錄事河翕踵迹逃奴婢,到其家捕之,同良嘯聚其黨,擊脅緻傷,還奪之,仍搶奪翕所持之物。
承旨鄭忠敬家奴夫介冒稱孝寧之奴,招納流亡,無慮一百餘人,其暴斂無算。
四人之中,升才、同良罪惡尤重,請斬二人。
其難奉、夫介,幷其妻子,悉皆平安道入居,以懲後人。
」 從之。
9月12日 ○丁巳,掌令鄭之澹啓曰:「臣等上疏請金何不孝之罪,未蒙兪音,竊有憾焉。
臣等以謂臣子立心行己,固不過於忠孝;人君維持國家,亦不外乎忠孝。
《傳》曰:『求忠臣於孝子之門。
』今何犯不孝之罪,安能盡節於聖上乎?須當按律科罪,以懲後來。
」上曰:「凡事當從大體,不可叢脞也。
」之澹更啓曰:「李宏、黃象、趙倫、李世南,皆功臣之裔而居喪犯奸者也,竝置之於法,今何亦犯此罪,殿下欲施寬典。
臣等反復思之,何非八議之人,何故獨施寬典乎?罪同罰異,其於人君賞罰之公何如?」上曰:「何之事,與李宏、黃象等異矣。
屈指産月,而以何爲不孝於親,予意以謂甚叢脞也。
且風聞之禁,祖宗成憲也,予之遵守久矣。
此事無奈類於風聞乎?」之澹啓曰:「前此漢城府劾何疎薄正妻之罪,移文本府。
因此事發,本府覈何,何曰:『於棄妾有子六人。
』今玉樓兒供招,與何所招同,其一人乃喪中私奸所生也彰彰明甚矣。
然則此事之發,非類於風聞,何之犯奸,亦非曖昧難明也。
若施寬典,後來何懲?」上曰:「官妓妾産從賤之法,載在《六典》,強推崇元之父,則是法無一定,而吹毛之弊不貲也。
予志已定,其勿更啓。
」 9月13日 ○戊午,右正言鄭次恭啓曰:「忠孝,臣子之大節也。
金何犯不孝之罪,其於人道何如?宜從律文科罪,以示賞罰之公。
」上曰:「官妓妾産從賤之法,著在令甲,何必窮推崇元之父乎?若窮推崇元之父,則是法無一定也。
」掌令鄭之澹啓曰:「綱常,天下萬世之大法也。
今何丁憂奸妓,以至生子,此乃王法之不赦,非殿下所得而私也。
殿下何惜一小人,以廢萬世之大法乎?」上曰:「官妓妾産,不得從良者,旣無定夫而不能的知故也。
何以曰事幹綱常,以蔽塞人之仕路乎?若強推,則吹毛求疵,後日之弊,必不細矣。
」 9月14日 ○己未,司諫院上疏曰: 忠孝,臣子之大節;刑罰,國家之大柄。
忠孝一失,不可以爲人;刑罰不中,不可以爲國。
大護軍金何,父喪三年,昵愛娼妓玉樓兒,忘哀肆慾,以至生子,醜聲播聞,罔不驚駭,尙不愧悟,恣行日深,罪惡貫盈,非惟不孝於一家,實有累於聖治,不可不痛繩以法。
今特命憲司,盡削其罪,臣等竊有憾焉。
前日憲司覈請何妻妾失序之罪,特赦勿論。
爲何之計,當悚懼自新,圖報聖恩之萬一。
不此之顧,罔有悛心,猶且沈溺,遂使妓妾反妬正嫡,何奚獨頑嚚無恥乎?此無他,幸蒙縱釋之恩,無所懲於前故也。
臣等竊謂求忠臣於孝子之門,何徒知愛妾,而不知有父。
不知有父,焉知有君乎?忠孝盡喪,行同禽獸,雖有絶倫之才、高世之智,將焉用之?古者陳壽遭父喪,使婢丸藥,坐是沈滯,坎軻終身。
以何之所行,較之於彼,其輕重以爲何如?不可惜此無狀小人,以毀萬世之綱常也。
伏望聖上,命下攸司,明正其罪,終身不齒,以正綱常,以礪士風。
不允,仍敎曰:「汝等之志,予已悉知。
然此事非因公事而發,不可強推也。
」 ○司憲府啓曰:「前日特宥金何疎薄正妻之罪,何當悔過自新,尙猶不悛,復踵前轍,疎薄如舊,至使玉樓兒與正妻嫉妬相詰。
請依妻妾失序律,杖九十;玉樓兒,依妻妾罵夫期親尊長律,杖八十,勒還其鄕定役,以嚴嫡妾之分。
」命各減一等,還鄕定役,特從所啓。
9月15日 ○庚申,司諫院上疏曰: 臣盡言,君納諫,然後事無過擧而爲國之道得矣。
金何涉獵經史,出身科第,非不知人倫之重,冒喪行淫,濁亂綱常,是心術之不正也。
非惟士林之共憤,凡有聞見,莫不痛心。
臣等望謂明正其罪,以厚風俗,釋此不孝之罪,隻坐妻妾失序之律,均是用刑,而名不稱情,非所以制民乎中之義也。
《書》曰:「敗常亂俗,三細不宥。
」《易》曰:「勿用小人。
」何之所行,在所不宥,而所當早去之小人也。
伏望聖上,依前疏明置於法,終身不齒,以快臣等之望。
不允。
○司憲府上疏曰: 古今帝王之所以維持天下國家者,忠孝,而所以繩治群下者,刑罰也;人臣之所以立身行道,緻君澤民者,亦忠孝,而所以砥礪名節者,刑罰也。
是故忠孝,萬世之大綱;刑罰,萬世之大典,不可一日而可廢也,亦非一人之所私也。
忠孝不明,而刑罰不公,則國非其國矣。
今金何之行,有同禽獸,駭人見聞,非止毀一家之綱常,乃毀我東方億萬世之綱常也。
雖以何之一身,係國家安危,能爲有無,有此罪惡,則宜置之於法,不可得而赦也。
矧伊何之於國家,曾無寸效,有毀綱常,而殿下所以曲從末減者,特以譯語之敏耳。
夫以譯語之有補於國家與醜行之有累於綱常,權其輕重,不啻霄壤。
殿下以妓無定夫,恕其大罪,乃坐以妻妾失序。
此特何之末事,曾謂爲人之子而有此無父之行乎?旣無其父,寧知有君?古人所以求忠臣於孝子之門者,豈徒然哉?往在太宗之朝李宏、趙倫,及至我聖明之朝黃象、世南,皆當親喪而有何之行,悉置於法,無少假借者,誠以忠孝,萬世之大綱而不可一日廢也;刑罰,萬世之大典而非一人之所私也。
彼以勳親之冑、宰府之臣而未蒙末減,何獨何人,本非八議,乃犯十惡,而特蒙聖恩,縱釋不治,至使所犯之惡同而所施之刑有異乎?臣等竊恐史臣將宏、倫、黃象、世南之罪,旣書于策,今又繼書曰:「有臣金何執父之喪,奸妓生子,臺諫請置於法,而終不置法。
」後世之論,將謂殿下之用刑爲何如也?何惜一人,以累聖治乎?臣等爲殿下惜之。
夫亂倫之惡,不知則已矣,知而終不之罪,則將無所懲矣。
豈但何之不悛其心而已?敗常亂俗者,將接踵而起,則不知殿下竟何以處之耶?此而不罪,是驅一世,皆効爲何也。
伏望殿下,念綱常之不可廢、刑罰之不可異,將何之罪,依律科斷,以正邦典,以勵士風。
不允,仍謂曰:「此乃已決之事,且非因公事而發,何必更劾?」 ○禮曹啓:「平安道三登縣新白丁韓設、黃海道載寧郡良女永德等,其親患狂易病轉劇,聞食生人之肉立愈,卽斷手指,陰乾作末,和酒飮之,親病卽愈。
請皆旌門復戶。
」從之。
○司憲府啓:「知蔚山郡事崔澄請米豆於彥陽縣監金仲宗,以贈所私慶州妓,待使華越境,奸宿於娼家,値妓父忌,親自齋僧飯佛。
金仲宗亦私借米豆。
請依律,皆杖八十刺字。
」命除刺字,竝贖其罪。
9月16日 ○辛酉,禦勤政殿受朝。
○掌令鄭之澹、右正言鄭次恭等啓曰:「敗常之惡,不知則已,知而不罪,則後來何懲?後又有犯何之罪,則將何以處之耶?」上曰:「窮治曖昧之事,則吹毛求疵之弊,亦不細矣。
予志已定,其勿復啓。
」 ○傳旨: 凡赴京之行,從事官從人元加定,幷毋過十四人。
○宗貞盛所遣所溫沙也文等六人來獻土物。
9月17日 ○壬戌,司憲府司諫院交章曰: 不孝之人,不能自立於世;不孝之人,不可不置於法。
金何所行,醜同禽獸,非但有累於盛朝孝治之美,實毀萬世不易之綱常,正神人之所共憤,王法之所不赦也。
前此有犯此罪者,悉置於法,奚獨於何,縱釋不治而罪同罰異乎?殿下守祖宗之憲章,秉萬世之綱常,以譯語之小技,縱敗常之大惡,則臣等恐殿下之用法,非惟有乖於祖宗,抑亦前後之不同矣。
何旣負其父,安能盡忠於殿下而專對於上國乎?何之罪惡,事在明白,臣等之請,至再且懇,而殿下終不兪允,臣等竊恐後世拒諫之弊,實基於此矣。
聖上以洞見萬裡之明,何不謹其始而慮其終乎?伏望殿下,一依前章之請,將何罪惡,按律科斷,以正邦典,以厚人倫。
不允。
9月18日 ○癸亥,傳旨鹹吉道都節制使曰: 以前日卿所上區處高早化條件,議諸議政府,政府議曰:「令都節制使當謂凡察曰:『雖父祖相傳僕隷,若加侵責,則必生逃反之心。
汝於高早化,何侵責不已乎?自今愼勿侵逼,使生移徙之心。
』又當謂高早化曰:『汝之欲移居內地,其意則善矣。
然內地土田磽塉,不如汝等所居之肥饒也。
況今已令凡察不侵汝輩,汝等宜於前所住居之處,依舊耕牧,安生樂業可也。
』」政府之論如此,卿其知悉,將此意曉諭二虜,其言語加減,自以卿意,量宜施行。
○司諫院上疏曰: 臣等俱以庸材,承乏言官,未有絲毫之補,謹以管見,仰瀆天聰,伏惟聖鑑裁擇。
一,將帥之選,不可不重。
《月令》:「孟秋專任有功,以征不義。
」陳氏以謂大將有已試之功,乃使之專主其事也。
今兩界將帥,間有年少新進之士,身雖輕銳,未經戰伐之危,安知肝膽雄豪之氣足以戰必勝攻必取哉?昔秦君悔不用蹇叔之言,趙王悔聽信趙括之謀,始皇不用王剪,而李信奔還,符堅不聽王猛,而符融敗北,此豈非明效大驗歟?且國有門庭之寇,則雖王公貴人,墨衰絰而卽戎,古之制也。
人臣豈顧一家之衰事哉?況國耳忘家,人臣之大節,豈可以親故廢國家之大義乎?其已試戰陣,才堪將帥者,不計親之老病、身之衰絰,許令差遣,專任方面何如? 一,臣等曩以貢法之不可行,具疏以聞,未蒙兪允,不勝殞越之至,再瀆天聰,如不得已而必行貢法,則不可不救其弊。
當初量田之時,墾田一蔔,傍有九蔔之陳,則繫以十蔔;墾田十蔔,傍有九十蔔之陳,則繫以一結,至于十餘結,皆然。
所以然者,欲其民之盡墾也。
然或因塉薄,或因力微,不能盡墾。
今之貢法,全陳然後免租,則墾雖一蔔,而收十蔔之稅;墾雖十蔔,而收一結之稅,至使稱貸而納之,民厭其弊,遂緻荒蕪。
願所耕田內,如有陳處,則雖一二蔔,必令陳告,守令親審,所告如實,從其墾數收稅。
又一戶所耕,皆專損然後免租,則假如耕一結者,或有十蔔實,而九十蔔損者;耕十結者,或有一結實,而九結損者。
僅以一分之實而取十分之稅,損田之實,何以納之?願依《元典》一結之田損至八十蔔則免稅之例,一戶所耕損至八分者,亦令陳告,守令親審,如準所告免租何如? 一,用人,重事,國之安危、民之休戚係焉,人主所當愼也。
近年以來,補外之吏有貪汚不法者,京任之官有不稱者,有累治道。
願殿下每當用人之時,親禦正殿,令吏兵曹堂上東西分進,手執官案,依中朝六部尙書奏事例,除曾犯過惡不應銓注之人外,凡其應選人,隨德量才,出身來歷,親啓蒙允,然後標注下批,以重選法。
一,《記》曰:「天子視不上於袷,不下於帶,國君綏視。
」註雲:「袷,朝服祭服之曲領也。
綏,頹下之兒。
視國君者,目不得平看於面,當視其面之下袷之上也。
」中朝之制,六部尙書奏事之時,進退之際,亦無伏地之禮。
今我朝伏地之禮,旣非古禮,亦非華制也。
願一依禮經與中朝之制,啓事之時,直跪啓達何如? 一,決訟官吏凡所處決,必虛心聽斷,而無所偏倚,然後情僞辨而冤抑伸矣。
今刑曹漢城府都官三司專掌法綱,其任至重,而大小人民,儻有告訴,第緣付托,先告私第,然後訟於公庭。
臣等以謂雖以第五倫之賢,不能無人情也,況其下者乎?當該官吏,或拘於先入之言,或牽於請托之私,知非誤決,淹延歲月者有之,甚非國家委任之意也。
我國奔競之禁,不爲不嚴,而上項三司,獨無禁防,甚不可也。
自今族親外,訟者及雜人,一禁往來,以杜奔競之風,如有違者,主客竝下攸司論罪何如? 一,檢屍之法,不可不明。
獄之情僞,人之死生分焉,苟或不明,則斷獄必誤矣。
今京中五部、城底十裡,遇有死屍,漢城府郞廳與本部官員親檢其屍,移文刑曹,推鞫緻死之由,其法可謂精矣。
然上項官吏憚於親見,令吏典檢視,輒成文案,遂移刑曹。
刑曹初不預於檢屍,而但將文案,推問情由,則雖至聰明,其不得情必矣。
刑曹,本是主掌之官,而檢驗之際,獨不與焉,甚不可也。
乞自今如有死屍,令刑曹當該郞廳與上項各司率事知檢律二三人,親檢屍狀,則必緻精察而斷獄不差矣。
至於外方死屍,令其官守令親加考檢,以究情由,其法亦詳矣。
然外方守令當檢屍之際,遙望而不卽親檢,以緻獄辭之疑,各相援據,幾至百人,而終不得情,是誠可慮。
自今上項守令率殺傷人及被殺人族屬,立證檢屍。
如不親檢,以成疑獄,令被殺人族屬陳告,嚴加罪責何如? 一,迷劣疾病之徒,凡奴婢財物之訟,雖至十餘年,未得決了。
所以然者,其被告者,甘於時執,欲延歲月,不卽對訟,其聽訟者牽於請托,謀待務停,未卽區處,冤抑莫伸。
乞自今雖當農月,爲元告者不肯歸農,則其隻亦不計務停聽斷。
如其所訟,黑白分明,知非濫執者,依他人奴婢據執例,嚴加罪責。
若曰農事至重,不可緩弛,則務開之日,元隻皆詣訟庭,親着對訟。
如有隻人一月不及,則專給元告,以防奸僞何如? 一,有錢穀各衙門,凡諸出納,必須請臺施行,所以杜姦防僞也。
然臺監本無印信,其出納重記,隻與本司官吏署合而已,其周挾塗際之處則皆用本司印信。
臣等竊恐姦詐之徒增減物數,任情周挾,用印經踏者,容或有之,末流之弊,誠可慮也。
乞自今別鑄分臺印信,凡出納重記,竝皆經踏,以杜姦僞何如? 一,各司外方奴婢,正役一名,給奉足二名之法,載在《六典》。
然各司奴婢,多寡不同。
奴婢多處則其奉足依數定給,遞番之期,或隔五六年,乃至十餘年,而後番上者有之。
奴婢少處則正役一名,隻給一婢,其番上者,每年六朔相遞,無有休息,其苦無比。
均是國之臧獲,而逸勞不均,人心不和,可知矣。
願令刑曹都官計各司官員多少、事務煩簡,裒多益寡,以均勞逸。
若曰奴婢多寡,其來久矣,不可更改,則奴婢數少之司,其根隨不必依數奉足定給,竝依他例何如? 一,我國之人,當其年幼舌本未強之時,皆學福建省音訓,迨其年長舌本旣強之後,欲同華語,入於承文司譯院初終異習,成效爲難。
今後京中衣冠子弟八歲以上,皆聚中央一部,自幼至長,皆學正音何如? 一,京中各司奴婢形止案及重記,皆不堅藏,人皆得見,惡其害己,圖滅其籍,塗際竊去者,容或有之。
自今皆造書藏,凡文書置于藏中,編題藏面曰某年文記、某年奴婢案,竝皆標付,儻遇考閱之時,備三員開閉,以防姦盜。
外方隣保籍戶口帳軍籍田籍,委諸州府郡縣之司,不收不封,姦詐之徒,惡其祖上痕咎,或惡軍籍年少,或惡田負太重,用淋墨塗紙,或斷取冊張,其害不小。
一依京中例,造藏收貯,守令承監司之命,率三公兄開閉何如? 一,藏氷發氷,雖爕調愆伏之事,然役之勞苦,莫甚於此。
古者卿大夫以上,雖皆用氷,然不過老病喪浴而已。
今後藏氷之時役人及雜物,許令減半。
其用氷則內用及宗學議政府六曹臺諫在內諸君異姓諸君,宜皆頒氷,二品以上則老病喪浴外,勿令頒氷何如? 9月19日 ○甲子,掌令鄭之澹、右正言鄭次恭等啓曰:「金何所犯,事幹綱常,請論如法。
」上曰:「予悉知汝等之志矣。
已決之事,何更言之?」之澹等更啓曰:「前此所犯似何者,皆寘之於法,今至於何,縱釋不罪,無奈罪同罰異乎?乞須亟置於法,以懲後來。
臣等以謂罰一,足以勸千矣。
」不允。
○鹹吉道都節制使金宗瑞馳啓曰:「凡察移歸之心已決,欲與管下五六家治其行裝,期待搭察兒之來。
其搭察兒奏請辭緣與不準事由,忽剌溫人與搭察兒一時赴京,明白聞知,回來傳說於吾郞介等,吾郞介來告於臣。
臣到會寧,以吾郞介之言說於凡察,陰折移歸之心,凡察告天誓曰:『固無奏請。
』臣笑曰:『汝勿怪也。
汝對搭察兒,嗾馬波羅與高土長史,作書以奏。
我於其時,具悉知之,汝何諱之甚也?已往之咎,不可追,自今以後,勿懷貳心,永蒙國家至恩,貽及爾子孫,不亦好乎?』凡察忸怩扣頭無數。
每日進退,卽遣其子阿下大隨臣,臣亦益加厚待,以安其心。
凡察與其童倉太指揮等給土宇於內地靈通山西谷,以避虧知介侵掠。
」 上回答曰: 今來書辭,具悉。
然凡察前此入朝時,多般誣奏,今更入朝,則亦必如前誣奏,不若不遣之爲愈也。
然前此凡察入朝,略無阻當,彼每訴于朝廷曰:「朝鮮沮我朝覲。
」今凡察如欲入朝,則不可防遏。
前日凡察潛遣童搭察兒奏請時,適我使人準到,其奏請辭因、不準事由,具悉回來。
我雖不言,彼豈不知?若終不開說,彼必反懷疑貳之心,卿宜因語次謂凡察曰:「國家至誠待汝,汝輩每稱恩德曰:『至誠圖報。
』玆者奈何密奏朝廷,必欲搬移乎?」如此擧理呵責,彼若不服,當謂曰:「向者童搭察兒入奏之事,何事耶?」如此指說詰責,則彼將自然破膽,潛消再請之計,難於發言入朝矣,不可使彼激怒也,卿其善處之。
且前者童搭察兒齎去凡察奏聞辭因及搭察兒自奏緣由,閔義生等備悉聞見回來,亦彼所知。
然王炤竊取所與搭察兒呈文齎來事意,不可使彼知之。
此皆議諸大臣,卿意以爲可,則依此施行,若以爲否,則酌量加減施行。
○咨文齎進通事梅佑回自遼東啓曰:「遼東人雲:『海西野人來言:「三衛達達操鍊軍兵,欲向朝鮮。
」』又雲:『巨乙加介子孫等言:「吾父子爲朝鮮所殺,我輩若不復讎,則將何面目見他人乎?常鍊兵,亦欲寇朝鮮。
」』」上卽以佑所啓之言,傳旨平安、鹹吉道都節制使曰: 卿其知此,隨宜措置以應之。
9月20日 ○乙醜,慶尙道安陰縣、鹹陽郡地震。
○議政府據兵曹呈啓曰:「兩界赴防甲士則勿論當下番,每月相遞赴防,接戰着甲等別到倍多。
京中甲士則二年下番,一年番上,入直巡綽侍衛日外,其餘出番日則竝無仕到,故赴防甲士及京中甲士仕到多少懸絶。
每於當番歲末都目,十司和會,其中到多司直十人,乃授護軍,以爲恒式,每都目去官者,皆赴防甲士也。
請自今兩界赴防甲士及京中侍衛甲士,勿令和會去官,每當都目,乃以護軍十遞兒赴防。
甲士不拘定額,每於司直十人,給護軍一遞兒去官,其餘護軍遞兒,乃拜京中侍衛甲士。
兩界赴防甲士司直之數,雖未滿十,每年都目,須除一人護軍,以爲勸勵。
」 從之。
9月21日 ○丙寅,宗貞盛所遣時羅灑毛等九人、忽剌溫虧知介指揮於時應巨所遣指揮君土等八人來獻土物。
9月22日 ○丁卯,傳旨黃海、忠淸道觀察使: 今年道內失稔之邑頗多,予甚軫慮。
失稔各邑居民,雖不待國家賑貸,可免飢饉乎?儻若必須賑貸,則其義倉、軍資所儲,可支明年兩麥成熟之前乎?如其不敷,則救荒條件,須急備細措置以啓。
明年穀種足不足,亦措置以聞。
○前判慶源都護府事李澄玉上言曰: 起復臣爲慶尙道都節制使,然臣未終母喪,且臣父年八十八歲,請侍側終養。
不允。
○戶曹判書沈道源卒。
道源,順天府富有縣人。
登第,歷官至司憲執義、司諫院左司諫、吏戶二曹參議,陞同知摠制,累遷吏戶禮三曹參判。
出爲京畿、江原、全羅三道觀察使,擢授戶曹判書,至是以疾卒,年六十五。
訃聞,輟朝緻弔,又賜賻。
諡敬肅,夙夜恭事敬,執心決斷肅。
爲人自奉若寒士,衣服飮食,不尙備麗;胸中坦蕩,少有所懷,必盡言無隱,遇事果斷,曾無礙滯。
有二子:哲輔、哲漢。
9月23日 ○戊辰,議政府據戶曹呈啓:「忠淸道歲歉各官炒鐵之弊不少,請限明年春停斷。
」從之。
9月24日 ○己巳,賜文武科恩榮宴于議政府。
9月25日 ○庚午,新及第右獻納崔敬身、訓鍊注簿金鐃等上箋謝恩。
其辭曰: 乾坤道大,克廣包容。
雨露恩深,冞增感激。
佩銘曷已?糜粉難酬。
伏念臣等螢窓微蹤,弧矢末技。
臨軒講藝,奉天語之丁寧;傾蓋遊街,聳都人之瞻望。
旣超資而授職,又賜宴以示榮。
仙樂洋洋,疊奏宮商之調;霞流灔灔,濃含宇宙之春。
何期寸分之長,獲此風雲之遇?玆蓋伏遇主上殿下心敦化育,德洽生成。
明綸忽頒,特開試於別日;丹扆親禦,冀有得於奇才。
愧無異能,獨添甄選。
臣等謹當益堅素履,永荷鴻恩。
仰神聖爲君師,載欣載悅;誓忠義相勉勵,斯邁斯征。
○議政府據吏曹呈啓:「今加設議政府典吏十四人,以五十人爲定額。
若依前此元數三十六人時去官之例,每年二人去官,實爲未便。
請依刑曹吏典五十人去官例,一年二人、次年三人去官。
」從之。
○傳旨鹹吉道節制使: 本道子弟皆能武藝者,全是其界多有獐鹿遊獵習武之所緻也。
曾聞去冬大雪,土人乘其雪深,多捕獐鹿,殆無遺種,子弟雖欲習武,其道無由。
今又若雪深,則無知土人等不計大體,似前爭捕獐鹿,幾於絶種,使子弟不得習武。
卿其知悉,磨勘以啓。
9月26日 ○辛未,宗貞盛所遣仇難灑毛等六人、忽剌溫虧知介都指揮卓時所遣指揮羅下取等四人來獻土物。
○初,宗貞盛遣津江次郞獻土物,仍請虎豹皮苧麻布,禮曹緻書于宗貞盛曰: 今承諭意,兼聽津江次郞言,乃知貴州米穀及雜物乏少,而賓客衆多,難於支對,卽具謹啓我殿下,深加矜恤,特賜造米一百石、黃豆一百石、燒酒三十甁、鯉魚一百尾、雉一百隻、白細苧布一十匹、黑細麻布一十匹、虎皮三領、豹皮二領,惟照領。
所諭富山浦居住人留置完護事則去甲寅年,本曹敬奉王旨:「商賈仍居他國,古今所未聞。
今後商船出來買賣已畢,卽令回還。
其經久不回者,依式收稅,以充國用。
」敬此,遵守施行間,去丙辰年依足下書契,各浦居人,竝皆刷還,唯六十名,從請姑令留置,以待足下使人,竝率還歸。
今又更請加送安接,似爲煩擾,其在前請留六十名,宜速送人,率領還歸。
且沿邊捕魚事則已曾從閣下之請,乃而浦、富山浦、鹽浦三處,許令捕魚,難以更啓,竝照。
細在回使口申。
9月27日 ○壬申,鹹吉道都節制使金宗瑞奉書于承政院曰: 今九月十五日,吾弄草住吾都裡毛多赤來告曰:「忽剌溫虧知介愁乙同巨等二人因買賣到愁州,我往見,仍問聲息,答雲:『吾部落人,前赴京師,聞凡察等奏請移居婆豬江,帝覽奏大怒,令考其前此開陽等處虜掠事跡,叱之,遂不準所奏。
聞此而還。
』」 又奉書承政院曰. 知慶興郡事金壽延,考滿當見代,然壽延武才卓異,防禦有能,新徙軍民,慇懃撫恤,請勿遞。
下吏曹。
○集賢殿副修撰樸彭年上言曰: 臣學術荒疎,私自愧恥,遂有居閑讀書之志,囁嚅未言,于玆有年。
今父遭喪,廬于全義縣,臣母隨居,且有疾。
違離從仕,何以爲心?玆欲往從廬側,候問眠食。
且奉母湯藥,以共朝夕,幸有餘力,粗究學業,伏望殿下,諒臣微衷,令免臣職,以遂區區之願。
不允。
○前中樞院使李貞幹卒。
貞幹,忠淸道全義縣人。
初以蔭補官,積官至司憲執義,累歷中外,陞授僉摠制,出爲江原道都觀察使。
及罷還,閑居頤養數十年。
貞幹已踰七旬,母年垂百歲,晨昏色養,事母至孝。
上嘉其孝行,超拜資憲大夫中樞院使,特賜幾杖,仍賜敎書,褒奬孝行。
至是以疾卒,年八十。
訃聞,上弔慰如儀。
諡孝靖,慈惠愛親孝,寬樂令終靖。
爲人器宇寬洪,性資純懿,時稱寬厚長者。
每當母生晨,必極力營辦以壽母,親爲兒戲,以悞悅母心,家庭之內,和氣藹然,遂爲一國之所歎慕雲。
子士欽、士寬、士信、士惠、士敏。
9月28日 ○癸酉,傳旨鹹吉道都節制使金宗瑞曰: 卿之上言,具悉。
予惟凡察之罪非一,昔者哥時波射殺人,其罪一也;去年肆其悖慢,無禮於邊將,其罪二也;今奏達朝廷,謂君父曰姦謀,曰詐稱。
久居境內,深蒙國恩,而其言如此不敬,其罪三也。
數其三罪而誅之,則朝廷不以爲非也,諸種不以爲疑也。
然更思之,哥時波之射殺人,今已數年,而國家之厚待凡察久矣。
乃今數其射殺人之罪,似乎晩矣。
去年無禮於邊將,其後樸好問之厚待如舊,乃今數其無禮之罪,亦爲未便也。
指君父曰姦謀曰詐稱,此誠不赦之罪,然不可顯言。
李邊等竊取童搭察兒奏草則當以自中人進告爲證矣。
以自中人進告爲證,則彼諸種部落,皆以爲大國信聽憸小之之讒訴,而常懷反側不安之心矣。
夫讒訴,古人之所不取,而大國之待夷狄,必以信義爲重,一失信義,則孰能信我乎?巨乙加介,罪惡貫盈,其初見捉之時,孰以爲得保首領哉?然內雖懷探伺之計,外似有歸順之狀,率其妻子,來謁邊將。
予重其信義,保全其生,安置京中,此諸種之所共見聞也。
樸好問、李仁和等所告凡察欲引忽剌溫,分圍三鎭,使不得出兵,其說不無可疑。
忽剌溫之衆,厥數猥多,其土俗各自爲部,或率十餘家,或率二三十家,多不過百餘家。
予不知作賊之時,諸部能合爲一與否,然欲圍三鎭,則必須萬餘兵,然後可圍矣。
其愁下沙弄哥之弟多弄哥等所領之軍,其足圍三鎭乎?又曰:「當倉卒之時,殺其管下之不從者,脅從其餘而行。
」此說已到邊將之耳,其管下豈無聞知者乎?管下若聞,則必也喧騰,而今未喧騰,則此亦可疑也。
彼當時安居城底,授首邊將,歸順如古,而叛狀未著,我遽先下手則連境野人如都乙溫、甫乙看之類,無乃有疑貳之心乎?況如松古老之輩,至今未心服者乎?議諸大臣,皆以爲令邊將有備徐觀,以待釁隙而誅之可矣。
今無釁隙,而遽加誅戮,則諸種必疑而邊患自此生矣。
雖令童倉領其管下,其心亦未可測也。
予又恩之,更加嚴其制禦之術,使不得搖動,此爲上策。
然予則思而未得其術,卿反覆思之,如得良術,備細啓達爲可。
李滿住屢犯邊境,肆其虜掠,其罪惡,朝廷之所知也,而朝廷亦已許勦滅矣。
凡察屢請朝廷,欲與滿住同居,朝廷豈不知凡察之欲與滿住同心作賊乎?勑諭已令凡察仍舊安業居住,而凡察違勑方命,再請移居,故朝廷叱怒童搭察兒之奏而不許。
以此觀之,凡察雖見誅戮,朝廷必無他議矣。
其諸種之疑則此固可慮慮,然彼有釁隙而見誅,則諸種亦必無疑貳之心,皆以爲凡察之見誅宜矣。
人情不得已而後不顧妻子者,或有之矣。
凡察無不得已之勢,棄其妻子,挺身逃走乎?或引誘他賊之形已著,或逃走婆豬之狀已露,如此釁隙,昭然可言,則千裡待報,似乎失機,如有可爲之機,則臨時酌量施行。
宗瑞回啓曰: 今承內敎,反復思之矣。
聖慮至當,臣奉承之不暇,有何他策可獻?然臣有一疑。
臣與凡察說搭察兒奏請不準之事,凡察初有懼色,益肆驕氣。
臣逆料其志,過一二朔,必請親朝矣。
大抵悅其付己,常情也。
凡察若親奏哀鳴,則安知朝廷之不聽信乎?若得準,則遂不返而或留於朝廷,或留於婆豬,先請妻子以歸,繼請管下以往,我雖欲不送,難矣。
滿住之不能大肆侵掠,徒以力弱耳。
如得凡察管下之力,則邊民後日之患,何可勝言?此臣之所以不憚煩而敢言也。
9月29日 ○甲戌,鹹吉道都節制使金宗瑞馳啓:「慶源府鎭撫金呂之等八人托以煙臺擲簡,渡厚訓灘,深入虜地三十餘裡,至仍間地面捕魚。
虧知介三十餘人忽來射之,呂之中箭走馬,僅以身免。
又射四人斃之,其餘三人,亦中箭,馬七匹皆爲賊所掠,此乃守令禁防疎虞所緻。
都護府使樸以寧及判官李萃等移文推劾,呂之等亦皆繫獄鞫之。
」 上回答曰: 今來啓本,具悉。
虧知介等,本非欲犯邊來也,金呂之等亦非欲防虧知介而去也。
但因捕魚,渡江深入,邂逅遇賊耳,顧於大體,不足怪也。
然昔在丙辰歲,四鎭新設,諸種野人,似有歸順之狀,別無聲息,故邊將亦無戒嚴之慮,彼賊渡江留宿,尙不知備,其敗固宜也。
今則諸處賊變聲息,相繼來報,防禦事緊,除築城之役,聚南道軍卒,又遣京中勇士,所宜尤加警備,淸野入保,不離防禦之處,整兵應變之時也。
樸以寧托以不緊公事,擅離防禦之所,深入九十餘裡之地。
以邊將而不顧軍務如此,待變入保之時,嚴其出入之節,雖打草取糧之人,必考如帖字如勘合等符契,然後乃許出門可矣。
金呂之以鎭撫之任,托以煙臺擲簡,擅率八九人,任然渡江,深入彼地,漁獵自恣。
金呂之之罪,固不可言,其邊將不用心入保,怠於禁防亦如此,儻或數萬之賊,倐忽圍城,其誰能禦之哉?予心以爲失當。
昔閭延之人,或因捕貂鼠,或因鷹子下巢,往來彼境,被賊殺虜,永不還家者,或有之矣。
守令尙且不知,國家焉能知之?今以金呂之等深入彼境之事觀之,則金呂之旣爲鎭撫,官家所知之人,其被殺之人,亦且不少,不得已發告也。
其餘漏挾戶官家所不知之人,或以私事,渡江深入,被殺虜而不還,官家亦不知而不報國家者,意必多矣。
於卿意以爲何如?人物淸野入保,人皆以爲難也。
然歲在乙卯金允壽爲閭延時,令其居民盡數入保,故彼賊數千人入侵,被虜者未滿十人矣。
且於丁巳年辛晉保爲碧潼時,本郡不是賊程之要衝,聲息亦非若此之緊急,而嚴其入保,故數百之賊來侵,空手而還。
晉保不度衆寡,輕敵而出,自取敗焉。
慶源則非他界之比,實是賊程之初面,今又賊變聲息連續不絶之時,如此措置疎虞,不謹入保,其又何哉?前日嚴其固守,謹其入保等事,連續反覆,丁寧傳敎,以今日之事言之,皆爲虛文耳。
且當如此賊變聲息,主將當申明號令,使諸將晝夜警備,常如對敵,固其宜也。
樸以寧擅棄防禦,遠來進謁,卿不卽詰責還送,乃於金呂之等遇賊之後,請論以定越境之罪,其意何如?料敵之衆寡,度我之強弱,我可以制敵,然後出兵突擊。
予且連續申明傳敎,李萃、韓安遇等才聞賊變,輕易出兵,卒遇數多之賊,將何以禦之哉?爲主將者當使諸將奔走號令之不暇矣,今邊將似不從卿之號令,予又不知其然也。
今日之事,旣已如此矣,上項事意,卿其知悉,以備後日之患。
宗瑞又啓曰: 今承內傳,不勝惶駭,罔知所措。
然謹其入保,禁其出入之節;嚴其固守,重其出兵之事,朝諭夕戒,未常頃刻解弛。
其申嚴之令,不唯播人耳目,明載四鎭之籍,臣何誣辭以欺天聰?但臣本乏嚴威,顧在下之人不畏服,以緻今日之失誤。
臣反躬自責,甘心竢罪。
已往之愆,雖悔難追,庶幾更竭駑鈍,益嚴後日之備。
○議政府據禮曹呈啓:「赴京通事差定時,分其已赴京未赴京,擇能堪其任者差定,已曾受敎矣。
而赴京使臣,自薦押物押馬打角夫帶行者,比比有之。
自今使臣赴京時,司譯院擇能通譯語者差定。
且置講隷者,專爲傳習華語,故每當赴京時帶行之法,亦已受敎,乃以訓導官爲講隷官,例論率行未便。
今後雖訓導官赴京之時,必須送講隷官一人,違者,令司憲府糾理。
」 從之。
○議政府據刑曹呈啓:「凡犯罪被劾者,當受罪之時,僥倖赦宥,齎持告身,逃匿免罪者頗多,不可不懲。
自今犯罪在逃窺免者,須當本家,收奪告身,又徵其贖。
雖經赦宥,亦依此例施行。
」從之。
○僉知中樞院事李藝啓:「津江次郞雲:『我島主所遣人內持二著圖書書契者,給過海十日糧;持一著圖書者,或給三四日或給五六日糧,亦惟大國之命』。
臣願持三著圖書者,給十日糧;持一著圖書者,給五日糧。
津江次郞又雲:『雖齎持著圖書書契者,若無島主文引,則請勿許接納,吾將此意告于島主』。
臣謂津江次郞曰:『持僞著圖書者,眞僞難辨。
改作圖書,以賜汝帥何如?』答雲:『若改作以送,則島主至爲喜悅矣』。
臣又曰:『客人之到各浦,或多般求請,或托以族親相見者及或持僞造書契,或疊受書契,三浦淹留,多端作弊者,一禁何如?』答雲:『吾今巡行三浦,傳吾島主之命,嚴加檢察,貴國亦宜檢覈』。
臣請遣朝官,與津江次郞同議搜檢,勤還其島。
仍雲:『愼勿遣如此之輩。
雖送之,勿令接納』。
以此曉諭津江次郞以送何如?」 ○初,兼成均注簿宋乙開上書,請令各官學校明立學令,命下禮曹,與成均館議之。
成均館議曰: 謹按朱文公淳熙間在南康,請于朝,作白鹿洞書院,爲學規。
其略曰:「父子有親,君臣有義,夫婦有別,長幼有序,朋友有信。
右五敎之目。
堯、舜使契爲司徒,敬敷五敎,卽此是也。
學者,學此而已。
」此但言其大綱耳。
後編次《小學》書,非獨明倫,首之以立敎,終之以敬身,修身大法,無所不備。
是故許魯齊聚學者而謂之曰:「今始聞進學之序。
若必欲相從,當悉棄前日所學章句之習,從事於《小學》。
不然,當求他師。
」衆皆曰:「唯。
」先生亦朝夕精誦不輟,篤志力行,以身先之,雖隆寒盛暑,不廢也。
伏望依朱文公、許魯齋故事,成均四部學堂以至鄕校,皆以《小學》爲學令。
命令議政府諸曹及藝文館春秋館集賢殿同議以聞。
議政府僉議啓曰:「《小學》乃天下萬世所共尊仰之書,稱爲學令不可,請勿擧行。
」從之。
9月30日 ○乙亥,親傳朔祭香祝。
○禮曹奉復對馬州太守宗貞盛曰: 所諭貴州人也三郞等來到境內,不畏法令,擅殺同類六郞、三郞等二人,罪惡深重,不可不懲。
依前書契之辭窮推,須置極刑,具由回報,幸甚。
〈世宗莊憲大王實錄卷第八十六〉 冬十月 10月1日 ○丙子朔,禦勤政殿受朝。
忽剌溫實山衛指揮澄可所遣指揮阿羅豆隨班辭,上引見阿羅豆曰:「遠路艱苦而行矣。
」阿羅豆對曰:「上德深重,所至厚饋,何苦之有?」 ○以金孟誠爲戶曹判書,樸安臣刑曹判書,崔緻雲吏曹參判,柳季聞刑曹參判,黃緻身漢城府尹。
10月2日 ○丁醜,司憲府上疏曰: 周有都鄙之積,漢置常平之倉,自昔帝王斂散賑救之政尙矣。
今我國家義倉之法,卽其遺制也。
其措置之方,著在令甲,有司苟能奉行,雖不借軍資,猶可足周,第因民心之無恒、奉法之失宜,未嘗無弊,此非細故也。
蓋無知小民不思遠慮,徒知目前之計,新穀登場,則或因契會群飮,或以事佛事神,靡所不爲,費盡無餘曰:「明年粒種農糧,自有還上,夫復何憂?」及至明春,告糶日急,守令亦務姑息,聽其所願,義倉之粟不足,則至於轉借軍資之畜。
又有監司敬差官巡至,則民欲受糶,秘藏所蓄,含哀告飢,守令亦恐獲責,隨糶隨與,惟恐一民之後受,民之欠負相仍,今年如是,明年又如是,與歲俱積,多者幾至百餘石,小不下數十石,遷延不納,冀蒙蠲免之恩。
重以水旱爲災,民無所儲,守令徒見民窘乏,亦不督納,遂使國庫日就耗渴,是不知義倉所以賑民之饑饉,而軍資所以備國之緩急也。
國家立法之本意,固不宜如此之失也,至貽聖慮,乃於乙卯敎旨若曰:「乙巳以後還上,收舊遺新,以爲恒式,違者,解由毋得成給。
」然而立法今已五年,而未聞坐此未受解由者,是所謂徒爲文具也。
請自今退計十年以前豐歉之等、斂散之數,斟酌義倉之額,其分給之數,亦視歲之豐兇,分爲三等,豐年則與其小數,中年則與其中數,兇年則與其多數,定爲常典,毋敢踰越。
又使守令每於秋成禾穀等第申報之時,以今歲之豐歉,量明年還上發散之數,曉諭境內,則民亦視今年豐歉而預知明年告糶之多寡,自常撙節,不至費用,而庶得三熟三饑斂散之遺意矣。
如其饑饉之災,有如丙辰之歲,則宜從權典,傳報啓聞,借用軍資可也。
法旣立矣,而守令不遵條令、那移等第、妄行分糶者,苟且淹停、未能盡收、緻虧元額者,監司每於仲春,移關戶曹,更加磨勘,各道內最甚者一人,啓聞罷黜,以警其餘,亦勿賜蠲免,以杜愚民僥倖之望。
其已曾所儲虛實磨勘,則監司每於巡行之際,令首領官點檢覈實,亦依已成之法,每歲春秋,分遣行臺,按察義倉之斂散、軍資之虛實,如有虧損頗多者,監司守令,竝行糾理,則民無濫受未納之弊,官無虧欠元額之責,義倉之粟自足,而軍資之畜,亦不耗矣。
伏望採擇。
下議政府。
10月3日 ○戊寅,太白晝見。
○親傳冬享香祝。
○以東宮生辰,宴于康寧殿。
10月4日 ○己卯,以南智爲戶曹參判,李蓁工曹參判,尹璠司憲府大司憲,禹孝剛司憲掌令。
○慶尙道觀察使李宣馳啓:「臣巡至金海,親審邑城,西面道傍駕洛始祖首露王陵寢,湮沒水田,或開道踐履,或牛馬放牧,非惟簡慢無禮,而律有禁制。
臣竊意首露雖據海隅卯生,異於常人,享國百有餘年,傳祚之久,幾於數百,比諸羅、濟始祖,厥功雖有優劣,當鴻荒之初,務農創業,民受其賜,一方按堵。
乞依羅祖褒典,量其制禮,陵傍四面五十少內田,竝使陳荒,禁耕栽松,爲之兆域,命竪表石,擇定守護一二戶,以時茜掃,敦示奬禮。
」 下禮曹。
禮曹啓:「首露王陵寢,不須立表石置守護,但令四面各限三十步,禁耕樵採。
」從之。
○慶尙道昆陽人陳謙,父患癎疾,謙斷手指燒末,和酒以進,卽差。
事聞,命除職。
10月5日 ○庚辰,視事。
上曰:「義倉之設,本欲救民之饑饉,今徒有其名,而無其實,每當賑貸之日,必資於軍資。
以故軍需幾竭,將來可慮,糶糴斂散,不可不謹也。
曩者廟堂大臣備陳義倉之弊,而不言救弊之術,予亦深思,未得其要。
竊聞守令當還上斂散之時,徵督過嚴,以至殺傷人命,其弊不貲。
以此觀之,不如量其貧富而撙節分給之爲愈也。
然百姓窘迫,則爲守令者不忍不給,此亦事勢之難行也。
義倉充足之術,卿等熟議以聞。
」左議政許稠啓:「還上督納,雖曰刻迫,若論其遠慮,則督徵乃是良策也。
」稠又啓曰:「乃而浦來往倭人,其數日增,非惟供費鉅萬,生變可畏。
請皆遣還,以備不虞。
」上曰:「卿言是矣。
然不可一朝遽皆遣還,且待通信使高得宗之還圖之,亦未晩也。
卿等勿忘措置爲可。
」 ○義禁府啓:「本府提調推問罪囚,必皆大門過者皆下馬,其來已久。
至丙辰年,大司憲權踶啓請,遂寢其禮,舊禮不可遽廢,請復仍舊。
」不允。
10月6日 ○辛巳,禦勤政殿受朝。
對馬島宗彥七所遣皮孔古老等二人、忽剌溫虧知介所遣指揮僉事所乙古等二人隨班獻土物。
把河衛都指揮加羅所遣指揮雄時老、木束河衛指揮者音波所遣指揮月乙下亦隨班辭,上引見雄時老曰:「遠路艱苦來往矣。
」雄時老對曰:「上德深重,何苦之有?」 ○工曹據脩城都監牒呈,報議政府曰: 環城之塗,其來久矣。
人居都城傍者,或塞路,使不通行,雖有草木茂盛,雨露浸潤,以緻城郭將頹,掌城官吏略不檢察,故於永樂三年四月,漢城府啓:「請城之內外,竝皆環塗,使掌城官吏日日巡察,如有頹落,每當春秋修治。
其環塗廣狹,亦令參酌定制。
」至宣德十年十月,漢城府定城內道路之制,而環塗修整則不之及焉。
請依古制,尺量定制。
議政府啓曰:「都城內面定以容二軌加二尺,外面容二軌加四尺,以爲定制。
」從之。
10月7日 ○壬午,遣漢城府尹柳守剛,如京師賀明年正,上拜表如儀。
守剛齎去事目曰: 謝恩使禮曹判書閔義生回自京師言曰:「崔眞雲:『本國如何招納野人乎?自今宜使邊將厚慰以遣,不可招來國中也。
我聞本國之事,心有未安,故敢告耳。
』」崔眞非唯此事,每於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