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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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石、紬一匹、正布三匹、錢七百文;夏等中米二石、糙米八石、田米一石、正布三匹;秋等中米二石、糙米五石、麥六石、紬一匹、正布三匹;冬等中米二石、糙米五石、豆六石、正布二匹。
第九科正五品,前此初番中米全二石、糙米全十七石、田米全一石、豆平十一石、紬一匹、正布十一匹、錢七百文;二番中米全四石、糙米全四石、田米全一石、麥全五石。
今改春等中米二石、糙米四石、田米一石、豆六石、紬一匹、正布三匹、錢七百文;夏等中米二石、糙米六石、田米一石、正布三匹;秋等中米一石、糙米六石、麥五石、正布三匹;冬等中米一石、糙米五石、豆五石、匹布二匹。
第十科從五品,前此初番中米全二石、糙米全十六石、田米全一石、豆平十石、紬一匹、正布十匹、錢七百文;二番中米全四石、糙米全四石、田米全一石、麥全五石。
今改春等中米二石、糙米四石、田米一石、豆五石、紬一匹、正布三匹、錢七百文;夏等中米二石、糙米六石、田米一石、正布三匹;秋等中米一石、糙米五石、麥五石、正布二匹;冬等中米一石、糙米五石、豆五石、正布二匹。
第十一科正六品,前此初番中米全二石、糙米全十四石、田米全一石、豆平九石、紬一匹、正布十匹、錢五百文;二番中米全三石、糙米全四石、田米全一石、麥全四石。
今改春等中米二石、糙米三石、田米一石、豆五石、紬一匹、正布三匹、錢五百文;夏等中米一石、糙米六石、田米一石、正布三匹;秋等中米一石、糙米五石、麥四石、正布二匹;冬等中米一石、糙米四石、豆四石、正布二匹。
第十二科從六品,前此初番中米全二石、糙米全十三石、田米全一石、豆平八石、紬一匹、正布九匹、錢五百文;二番中米全三石、糙米全四石、田米全一石、麥全四石。
今改春等中米二石、糙米三石、田米一石、豆四石、正布三匹、紬一匹、錢五百文;夏等中米一石、糙米六石、田米一石、正布二匹;秋等中米一石、糙米四石、麥四石、正布二匹;冬等中米一石、糙米四石、豆四石、正布二匹。
第十三科正七品,前此初番中米全一石、糙米全十一石、田米全一石、豆平五石、正布七匹、錢二百五十文;二番中米全二石、糙米全四石、田米全一石、麥全三石。
今改春等米中米一石、糙米三石、田米一石、豆三石、正布二匹、錢二百五十文;夏等中米一石、糙米四石、田米一石、正布二匹;秋等中米一石、糙米四石、麥三石、正布二匹;冬等糙米四石、豆二石、正布一匹。
第十四科從七品,前此初番中米全一石、糙米全十石、田米全一石、豆平四石、正布六匹、錢二百五十文;二番中米全二石、糙米全四石、田米全一石、麥全三石。
今改春等中米一石、糙米三石、田米一石、豆二石、正布二匹、錢二百五十文;夏等中米一石、糙米四石、田米一石、正布二匹;秋等中米一石、糙米三石、麥三石、正布一匹;冬等糙米四石、豆二石、正布一匹。
第十五科正八品,前此初番中米全一石、糙米全七石、田米全一石、豆平四石、正布四匹、錢二百文;二番中米全一石、糙米全五石、麥全二石。
今改春等中米一石、糙米二石、田米一石、豆二石、正布一匹、錢二百文;夏等中米一石、糙米四石、正布一匹;秋等糙米三石、麥二石、正布一匹;冬等糙米三石、豆二石、正布一匹。
第十六科從八品,前此初番中米全一石、糙米全六石、田米全一石、豆平四石、正布四匹、錢一百文;二番中米全一石、糙全四石、麥全二石。
今改春等中米一石、糙米二石、田米一石、豆二石、正布一匹、錢一百文;夏等中米一石、糙米三石、正布一匹;秋等糙米三石、麥二石、正布一匹;冬等糙米二石、豆二石、正布一匹。
第十七科正九品,前此初番糙米全五石、田米全一石、豆平三石、正布三匹、錢五十文;二番糙米全三石、麥全一石。
今改春等糙米二石、田米一石、豆二石、正布一匹、錢五十文;夏等糙米三石、正布一匹;秋等糙米一石、麥一石、正布一匹;冬等糙米二石、豆一石。
第十八科從九品,前此初番糙米全五石、田米全一石、豆平二石、正布二匹、錢五十文;二番糙米全三石、麥全一石。
今改春等糙米二石、田米一石、豆一石、正布一匹、錢五十文;夏等糙米三石;秋等糙米一石、麥一石、正布一匹;冬等糙米二石、豆一石。
科外權務,前此初番糙米全三石、田米全一石、豆平二石、正布二匹;番糙米全二石。
今改春等糙米一石、豆一石、正布一匹;夏等糙米二石;秋等糙米一石、田米一石、正布一匹;冬等糙米一石、豆一石。
從之。
二十鬥爲全石,十五鬥爲平石。
」 ○議政府據禮曹呈啓: 「分禮賓寺別養豬一百口、常養豬一百五十口,使臣及隣國客人支待,似爲不敷。
請令各道各官於詳定孶息數內牧官以上十五口、知官以上十口、縣官五口、京畿牧官八口、知官四口、縣官三口,定數別養,量宜上納,以供使客。
其養豬勤慢,令界首官糾察。
」 從之。
7月22日 ○甲辰,以禹承範爲慶州府尹。
7月23日 ○乙巳,議政府據禮曹呈啓:「繼母之服,依《大明律》,受敎申明,幷及繼祖母之服。
議者疑禮文律文無繼祖母服之語,議論紛紜。
僉知承文院事金何赴京,問於禮部楊、潘兩主事,答雲:『繼母之服,卽與親母同,繼祖母之服,應與親祖母同。
今朝官皆推而服之。
』何見司察司員外及主事,問繼高、曾祖母服,答雲:『卽同親高曾祖母,此皆以繼祖母推之耳。
』以此觀之,自繼祖母至繼高、曾祖母之服,皆因繼祖母之服推之,允合情理,非苟焉之禮。
其繼母繼祖母之喪制,一依受敎。
」 命姑留之,更質問於中朝,然後立法。
○議政府據兵曹呈啓: 「巨濟、興善、南海三島,非海中絶域之島,隻隔小水。
居民專以漁採爲生,若禁小船,則生理實難。
乞依沿海居民浦串往來船例,許三四隻以上,作?下海,其冒濫橫行者,令各官守令及附近各浦萬戶糾察。
」 從之。
○傳旨吏、兵曹: 曾敎:「雖特旨除授之人,必審痕咎有無,更啓後除職。
」然猶不辨痕咎,遽爾除職者,間或有之。
今後雖有特旨,若可者則卽啓除職,如未辨痕咎者則具啓不得卽除之意,取旨施行,永爲恒或。
7月25日 ○丁未,視事。
○全羅道監司啓:「高敝人姜峻德刃傷父母兄及其官守令,雖在禁身死,加刑棄市。
」令刑曹議之。
刑曹啓:「峻德實是顚狂之人,請勿加刑棄市。
」議政府駁議雲:「參考《至正條格》,至元十七年八月,刑部呈:『濟南路申柳溫因風病擧發,遊走到家,見母阿李,用杏木窓櫺一根,於阿李腦後打訖,一下,卽時身死。
參詳,柳溫雖因狂風,終犯惡逆,擬合處死。
』都省準擬。
大德十年五月,刑部議:『得眞定路靜安縣張佛留用捧將父張二打死。
本人在禁病死,擬合將屍支解於市。
』都省隹擬。
今峻德雖有顚狂之疾,刃傷父母兄及其縣官,身犯惡逆之人也。
依監司所啓,依律加刑。
」 從之。
○傳旨鹹吉道都節制使: 今年已曾入居鄕戶及驛吏,幷三百八十餘戶,人口五千三百三十餘名。
今若以各道元定之數徙入,則人口亦不下二三千矣。
其道端川以南,因水傷禾,其土地可以容居,倉廩可以賑濟與夫經過道路各官各驛支待便否,備悉啓達。
○刑曹啓:「鏡城囚末應實謀殺人,按律斬不待時。
」從之。
7月26日 ○戊申,禦勤政殿受朝。
○傳旨江原道監司: 茂陵島,本人物所居之處,自昔往來之地也。
然近日差人經涉大洋,尙恐險阻,夙夜憂慮,況此蓼島,雖稱在某處,固無來往之者?予以衰老之年,敢望尋覓?但本島,諺稱在襄陽之東,不可不知其在何處也,卿宜更加訪問以達。
○以中樞院副使宋頎爲聖節使。
司憲府啓曰:「頎,武人,不識國家大體,且不知古今事變,今遽以爲聖節使。
方今朝廷賢俊布列,擧事詳密,國家有北方野人之釁,儻若朝廷問國家之政治、野人之事變,則恐不能專對,以緻辱命矣。
乞更擇代之。
」上曰:「節日使,隻進禮物表箋而已,頎雖無異能,忠直安靜,足當此任,今爾等之請如此,予當更議大臣以定。
」遂議諸政府,僉曰:「宜從憲府之請。
」從之。
○朔寧郡男一人震死。
○刑曹啓:「海州囚私奴於裡、金毛知、婢準子、七寶等謀殺其主,按律,淩遲處死。
」從之。
7月27日 ○己酉,尙州男一人震死。
7月28日 ○庚戌,幸西郊觀稼,命饋老人。
7月29日 ○辛亥,視事。
○刑曹啓:「牙山囚李會、淸州囚金成吉、金成美、成川囚金都緻,竝謀殺人,按律,斬不待時。
」從之。
○傳旨鹹吉道都節制使金宗瑞: 今聞凡察,非猛哥帖木兒同父弟,而童倉幼弱之時,猶領管下,以爲一部酋長。
今童倉年滿二十,體貌壯大,一部人心鹹歸童倉,而輕凡察。
卿久在邊境,必熟知形勢,斡朶裡一部之心,果如予所聞歟?備細啓達。
宗瑞回啓: 凡察之母,僉伊〈官名〉甫哥之女也吾巨。
先嫁豆萬〈官名〉揮厚,生猛哥帖木兒。
揮厚死後,嫁揮厚異母弟容紹〈官名〉包奇,生於虛裡、於沙哥、凡察、包哥。
本妻之子,吾沙哥、加時波、要知則凡察與猛哥帖木兒非同父弟明矣。
然猛哥帖木兒生時,如有興兵之事,則必使凡察領左軍,權豆領右軍,自將中軍,或分兵與凡察,故一部之人,素不賤惡。
猛哥帖木兒死後,童倉與權豆妻,皆被擄未還,凡察乘其隙亟歸京師,受都督僉事之職,又受印信而還,斡朶裡一部人心,稍附之。
及權豆妻與童倉生還,且得遺腹之子,一部人心,皆歸於權豆之子與童倉。
其後權豆之妻輕薄善罵詈,童倉愚弱,一部稍稍失望。
其赴京也,朝廷薄童倉,而厚凡察,賜凡察以玉帶,且命凡察曰:「汝生時管一部,死後幷印信與童倉。
」以此一部之人不得已附於凡察,然其心則或附童倉,或附權豆之子,時未有定。
7月30日 ○壬子,以李堅基爲戶曹參判,閔義生工曹參判,南宮啓漢城府尹,許詡左副承旨,李世衡右副承旨,裵桓僉知中樞院事,崔萬理集賢殿副提學,金滉右獻納,柳季聞黃海道都觀察使。
八月 8月1日 ○癸醜朔,禦勤政殿受朝。
童倉辭,引見于殿內,上曰:「險遠之路,辛苦而來。
」倉對曰:「我及父兄,俱沒於賊,我幼少無知,來覲太晩,惶恐無地。
」上曰:「已知汝誠心。
」倉曰:「我父旣仕本國,我亦望受職侍衛。
」上曰:「汝之好意,予已知之。
」倉又曰:「先父管下三十餘戶,搬移薰春地面,欲於所居斡木河完聚,不敢擅便。
」上曰:「遠處之事,予未悉知,更訪區處。
」罷朝,遂賜宴于勤政殿西廊,仍賜衣一襲笠靴鞍馬及緜布紬布共八匹,其從者亦賜物有差。
宗貞盛遣八郞兵衛等二人,佐志源胤遣次郞左衛門等六人,宗茂直遣五郞左衞等二人,六郞次郞遣八郞等二人,來獻土宜。
兀良哈都指揮劉蔔兒看子仇羅等二人來獻馬。
○傳旨鹹吉道都節制使金宗瑞: 今童倉親啓:「先父猛哥帖木兒管下百姓三十餘戶,搬移薰春地面,欲於所居斡木河地面完聚。
」其搬移之由、完聚便否,詳錄以聞。
宗瑞回啓: 薰春地面移接人十戶,夜春地面移接人二戶,共十二家。
本非猛哥帖木兒管下,乃楊木答兀所擄開陽人也。
權豆父子被殺後,或仍居斡木阿,或移夜春,或移薰春。
前此,凡察率兵,與薰春兀良哈爭十二家,兀良哈拒之曰:「汝輩與楊木答兀擄掠皇帝百姓,汝是賊人,何故爭之?」凡察不得而還,卽告於臣曰:「願還吾百姓。
」臣曰:「若原係爾管下,則義當還之,此人籍係開陽,義不可還。
且爾等百姓相爭,何關於我?」其後屢告於臣,臣每以此沮之。
然臣之本意則凡察之去就未定,且野人一處完聚則必生驕心,況欲悅凡察而取怨於兀良哈,非計之得也。
○初,成均館文廟奠謁緻齋之日,生員崔漢卿、鄭臣碩浴於泮水,有一幼婦便服率二婢,步過泮水路,漢卿不衣冠,率然出搏幼婦以戲辱,婦堅拒,其女奴大叫曰:「我女主也。
」臣碩歐逐二婢,乃助漢卿力制之,仍奪婦笠,歸于齋。
二女奴奔告其家,其家使奴來視,則婦已解而失其所着之笠。
又夜已深,漢卿亦去矣。
奴卽告于館直宿官曰:「我,洪汝康奴也。
未嫁女主微服避病,率小婢將歸大母宅,經由泮水,不意爲二儒所侵逼,脫裳強辱,愚幼婢子爲儒所歐逐,奔告于家,故來而未及見也。
且儒生奪笠而來,請推還之。
」正錄卽問齋生,漢卿、臣碩二人,俱自服曰:「我等但戲弄而已。
」官招洪汝康家奴問之,答曰:「隻欲恐之而已,實非女主,乃主之乳母女子也。
」正錄一人紿曰:「汝主乳母,本無女子,何爲是言乎?」奴變曰:「非也,乃主之婢妾也。
惡其聲而諱之耳。
」官疑其說之三變,乃問曰:「妾與二小婢,俱在乎?將欲質問,汝可招來。
」奴曰:「今朝因事皆出門外,今不在家。
」官益疑之。
於是名爲汝康子友明妾召央者告憲府,初以強奸未成,後言但戲弄而已,時人頗疑。
然事幹縉紳之家,無敢言者。
至是憲府啓曰:「友明奴元萬,初稱女主,次稱乳母女,次稱婢妾,三變其說,惑亂人聽。
鄭臣碩身爲祭執事,奪婦人笠以戲之,罪當笞四十,崔漢卿欲奸召央侵逼之,罪杖八十。
」上曰:「所聞不至於此,更劾以啓。
」憲府啓曰:「此事,專以告者之言決之耳。
反覆覈之,而召央之言如是,不可更劾。
」命杖漢卿八十。
8月2日 ○甲寅,視事。
○傳旨鹹吉道都節制使: 今童倉言:「我父受職於本國與中朝,我亦願依父例而受職。
且吾求婚於滿住,尋更思之,滿住,本國之賊,不宜婚媾,故欲婚於本國之人,永世効力。
」肆令禮曹兵曹議政府僉議至于再三,或雲可也,或雲不可也,議論紛紜。
除爵之事,後當更議,許婚之事,卿更詗察其志,如欲娶妻,鏡城、吉州居人,擇其富饒有奴婢且姿色美好者,妻之可也。
其有資粧未備則官爲備給,亦可也。
如其本道難辦之物,具辭啓達。
彼若不欲,亦不必嫁也。
卿更察其情,商搉以啓。
○刑曹啓:「百姓忘金及私奴李成殺人,律竝該斬。
」從之。
○議政府據刑曹都官呈啓:「凡稱誤決而呈訴者,及其推劾,實爲誤決而改正者,十無一二。
今推刷色正案垂成,姦猾之徒,苟延日月,卽呈誤決,其兩人皆得官決,互有得失者,許令聽理,餘皆不許聽理。
」 從之。
8月3日 ○乙卯,刑曹啓:「高原人樸義生恃父功臣,陵辱本官守令。
乞杖一百,依高麗故事黜鄕。
」從之。
○監察孫士晟以其奴代選上奴之役而受其直,杖八十罷職。
○議政府據吏曹呈啓:「四部學堂敎官數少,生徒廢業。
請加置四部訓導各一,以成均館學官差定。
」從之。
○議政府據禮曹呈啓:「大小朝會,三品以下緩步就位未便,令司憲府糾察。
」從之。
○議政府據兵曹呈啓:「各道牧場馬匹點閱時,驅馬軍用各浦當領船軍,如其不足,則用營鎭屬及守城軍,如又不足,量發煙戶軍。
其京畿各牧場三歲及二歲雄馬之瘦弱不堪經冬者,刷送于京;下三道二三歲瘦弱雄馬,亦皆刷出,擇其良者送京。
其體大將爲可用三歲馬,分養于內廂及各鎭各官,餘竝換易土馬以送,如有以良馬換易者罪之。
平安、鹹吉道兒馬,擇良者送京,餘竝分給其道貧寒軍士。
」 從之。
8月5日 ○丁巳,議政府啓:「今倭人等多齎銅鑞鐵,絡繹不絶,若仍舊陸輸,則郵驛凋弊。
今後竝令船輸洛東江,令洛東江隣近各官輪次轉輸于金遷,以站船輸入于京。
仍諭倭人氷合時勿齎銅鑞鐵以來。
」從之。
○以判中樞院事趙末生爲慶尙、全羅、忠淸三道都巡問使,審定各官城堡。
8月6日 ○戊午,禦勤政殿受朝。
宗貞盛遣光軌等八人,來獻土物。
○議政府據吏曹呈啓:「各道監司遞代之期,曾依鹹吉、平安兩道例,皆以二周爲期。
然鹹吉、平安,地連野人,反側生變,其爲監司,若非久任,則無以深察邊事,鎭服殊俗,故設爲土官,令監司兼尹平壤、鹹興,須歷二周。
其他諸道監司,非兩道之比,又無兼任休息之處,常行諸郡,守令賢否、生民休鹹,雖一周之內,可以周知。
且爲監司者,率皆年老之人,俾經二周巡行,跋涉之勞,實爲艱苦。
乞依舊制,定爲一周。
」 從之。
○判義州牧使李孟畛得石之似玉者靑白二塊於玉崐裡以獻,賜孟畛表裏。
○議政府據禮曹呈啓:「會禮軒架工人一百二十,登歌六十四,敎坊工人六十,共計二百四十四人。
今都監所屬樂工二百十七名,旣爲不足,又因雜故,太半不足。
乞加額一百二十七名,令選補充軍及公私婢嫁良夫所生充定。
」從之。
○議政府據禮曹呈啓:「諸取才衙門,皆以畫數授職,畫同乃計仕日多少,今昭格殿道流等,專以仕日授職,故所業道經,不肯習讀。
今後四孟朔所試分數,明白置簿,通計畫數最多者去官;畫同,例用仕多者。
」從之。
8月7日 ○己未,視事。
○鹹吉道監司李叔畤、都節制使金宗瑞等啓曰:「今令本道北靑以南甲士番上于京,臣等以謂新邑未固,防禦最緊。
況此界道路平易,李滿住忿恨未已,恐請兵於諸種野人,大擧來侵,秋冬備禦,誠不可不急也。
安邊以北當番甲士,竝除番上,使之防戍。
」從之。
8月8日 ○庚申,曲宴于康寧殿。
○平山白丁金用界夫妻及女壻俱震死,家亦盡燒。
江華男一人,亦震死。
○傳旨鹹吉道都節制使金宗瑞: 今啓:「凡察、甫乙看、都乙溫言:『我等欲遣管下,招安滿住,但管下人到婆豬,而國家遣兵緻討,則恐管下人被殺也。
』臣答雲:『國家之事,臣不及知,前日往討,不得已耳。
國家本不好兵,今年必無兵事,爾宜放心使人。
』」夫接待滿住之策,具載屢降內傳。
且婆豬江土地沃饒,滿住累歲住居,營建家舍,耕牧自在。
第緣作惡不已,累被邊將緻討,不能安居,欲移住草河地面,而未蒙奏準,遠徙渾河之上,其流離失所明矣。
近又聞滿住自移渾河之後,猶謂見討,竄居山谷,其地多虎豹,屢害牛馬,不能安業,糧餉匱乏,其管下人或持土物,往來開原,買賣覓糧,或往遼東,取保寄住,或買糧米鹽醬。
如此者絡繹不絶,以此觀之,滿住之困於遷徙可知。
古人之待夷狄也,來則撫之,去則不追,其來尙矣。
滿住若改心向化,誠心歸順,親自來朝,或遣子弟宿衛,則予之厚待,將不下於巨兒帖哈矣。
彼猶梗化不服,則何必遣人招來乎?雖不招來,其終困苦之極,意必革面而來矣。
凡察、都乙溫、甫乙看等自願招安,則勿禁,不必拳拳請送,乃至雲國家不好用兵,今年必無之,放心使人也。
卿更考前後內傳之辭,酌量施行。
宗瑞回啓: 臣承內敎,不勝惶懼,然兵家之事,貴知敵情。
今言滿住之情者,皆是傳言,而無親見之人。
凡察管下之人,皆有因於滿住之黨,率隱滿住之情,雖百往百來,難得而知也。
若甫乙看、都乙溫管下,皆是兀良哈。
大抵斡朶裡性姦,兀良哈性直,若兀良哈數十輩直往滿住窟穴,則其中一二人,必不隱滿住之情,況凡察、都乙溫、甫乙看等爭欲送人招安?甫乙看則乃欲自往,必是滿住暗送人,托三人求降也。
臣雖無智慮,豈以夷狄招夷狄,敢露拳拳之意,而卑辭委聽於其問乎? 8月9日 ○辛酉,傳旨吏曹: 四部學堂敎授、訓導等,雖已揀擇除授,而往往有不合師表者,敎誨陵夷。
今後以經明行脩可爲師表者,精擇除授。
○命還給李恭全、吳寧老職牒。
○議政府因判中樞院事李順蒙上言啓曰:「船軍寄命水上,爲國藩籬,其任至重,故存恤之法,載在《元典》,至爲嚴密。
近因昇平,沿海無虞,謂船軍無事,凡有興作,輒役船軍,暫無休息,船上禦侮之方,何暇鍊習?脫有急變,噬臍無及,實非所以安不忘危、慮遠備患之道也。
乞自今京畿各甫所定進上物膳及各司該納物件外,京外大小工役,勿役船軍。
若各官築城及修葺牧場木柵等事,皆於農隙,役以平民。
每年藏氷,亦勿役船軍,令兵曹量定京畿及江原、忠淸上道各官煙戶軍役之,京畿賦役,量移他道。
其船軍,皆以壯勇正軍立役,船上禦敵之方,每日肄習。
」 從之。
8月11日 ○癸亥,宗貞盛遣沙蒙仇羅等十三人,宗茂直遣五郞次郞等六人,來獻土宜。
8月13日 ○乙醜,親祭于文昭殿。
○以權孟孫爲藝文提學,李士寬漢城府尹,裵桓工曹參議,趙候行僉知中樞院事,黃緻身京畿都觀察使,兪孝通江原道觀察使。
又以劉蔔兒看子仇難爲義興司中領護軍,仍賜冠帶衣靴。
○議政府據禮曹呈啓曰:「按《儀禮經傳通解續》:『久而不葬者,唯主喪者不除,其餘以麻終月數者,除喪則已。
』註雲:『其餘,期以下至緦也。
除喪則已,月足而除,不待主人除也。
然此皆藏之,至葬則反服之也。
』《文獻通考》:『宋開寶九年太祖之喪,啓攢宮,上與群臣皆服如初喪。
』本朝恭靖大王之喪,依宋制,啓殯發引,皆用初喪服。
元敬王後喪,葬山陵日,更着初喪服。
今士大夫葬日,有服之親,或不會焉。
雖會葬者,亦着吉服,有違古制。
願自今大夫士之喪,有服之親雖已除,猶必收藏,以待葬日,還着會葬,庶合古制。
」 從之。
○議政府又據禮曹呈啓:「進士圓點之式,一依生員例。
」從之。
○禮曹啓:「日本諸島倭人,已曾分等籍記,以爲接待之隆殺,而北方諸種野人,不曾簿籍。
乞令鹹吉道監司詳考野人等所居地方程途遠近、族屬殘盛,成籍以送。
」從之。
8月14日 ○丙寅,李迹,大提學行之子也。
孜,迹之同母兄逖之子,而蒙哥,迹之孼弟也。
行嘗惡迹,以書責之,迹亦以書答之,辭甚悖逆,行怒,乃作書述迹不孝之事及不給田民之意,以遺其孫孜及庶子蒙哥。
厥後行與迹復爲父子如初,及行卒,孜以祖遺書,欲全財産田民,迹亦出父所書分給財産文券,欲與孜分之。
孜以爲:「非祖所成之書,乃僞書也。
」遂訟于憲司。
孜則據遺書訟迹前日不孝之事,迹亦訟孜平日不祀祖父及燒神主之事。
憲司啓請先治孜不睦燒主之罪,以正風俗,而後乃治此事,遂命義禁府,與三省同覈李迹、李孜、蒙哥等。
○傳旨漢城府: 江原道之民,每當農隙,斫材作桴,沿流而下,至京江賣之,或有全以此爲業者,雖其營生之資,實是國家之利也。
今聞沿江居住之人及京中謀利之徒,詐稱公處營繕,或托爲諸君及勢家之奴,預到龍津、芚彌等處,不與其直,威劫而奪之,或拘留不放,以延日月,抑而賣之,是亦盜賊之流也。
而況山郡居民,備嘗艱險,累日轉輸,一朝見奪,良可憐憫!自今以後,嚴加糾察。
於是遣人搜捕,犯者甚衆,竝令沒官。
時此弊大興,民甚苦之,出自宸衷,特發是命,人民大悅,朝野稱之。
8月15日 ○丁卯,月食。
8月16日 ○戊辰,禦勤政殿受朝。
○兀良哈仇難辭,命饋之,仍賜衣一襲及笠靴紬綿布各二匹,又賜從人衣笠靴。
8月17日 ○己巳,視事。
判府事卞季良無嫡子,拜其妾子英壽副司正,令主其祀。
○刑曹啓:「舒川囚申道者謀殺人,按律,斬不待時。
」從之。
○慶尙道都節制使河敬復卒。
敬復,晉州人也。
壬午,中武擧,歷司僕副正,累遷至上護軍。
庚寅,中重試武擧,超授僉摠制,未幾出鎭慶源,辛卯,復爲僉摠制。
壬辰,出鎭鏡城,甲午,陞同知摠制,出爲鹹吉道都節制使。
丁未,拜議政府參贊,庚戌,陞判左軍都摠制府事,又令仍兼節制。
壬子,判中樞院事。
鎭北方凡十五年,恩威竝著,士卒樂爲之用,野人畏而愛之,苟非其義,雖一毫而不取,野人尤服其淸,國家倚以爲長城。
乙卯,入爲議政府贊成,尋復判中樞院事。
丙辰,罷歸田裡,尋爲慶尙道都節制使,卒年六十二,人皆悼惜之。
停朝市,官庀葬事。
諡襄靖,甲冑有勞襄,柔德安衆靖。
敬復性寬厚,美容儀,工射禦。
其在鹹吉道也,夫人鄭氏資其俸祿起第宅,公還,怫然曰:「吾平生甘心於草屋,何起第之壯耶?」卽命撤之。
子壻與隣裡共請勿毀,然後乃止,此其立心之大槪也。
有一子,曰漢。
8月18日 ○庚午,傳旨鹹吉道都節制使: 今因馳報,知童倉將婚於滿住,卽令政府兵曹議之,僉曰:「童倉勢孤無依,旣告上國,欲移而不得,又來我朝,求婚而不得。
大抵去危就安,人之常情,倉雖小醜,豈無安危之計乎?倉乃幹朶裡之正宗也。
後日權豆之子年長,則童猛哥帖木兒麾下之人去就,未可知也。
時皆歸心於倉,若連姻於滿住,則豈無後日之虞乎?令會寧節制使責童倉曰:『我頻聞汝欲婚於滿住。
若爾則汝必誑我,或托以赴京,或托以出遊近境,或潛隱而歸矣。
然有聖旨,令爾等仍居鏡城地面,不必搬移。
汝管下人,人皆共知之,汝雖欲婚於滿住,誰肯從汝乎?汝自此必爲獨夫矣。
且汝旣失信義,何面目見我乎?滿住構嫌於我,不能安業,遠遁深處,汝欲從之,是何心哉?野人頭目近居者頗多,何必滿住之女,然後得妻?汝必娶滿住之女,仍居其穴,則有違聖旨,率妻還來,則豈無疑汝之心乎?汝之此計,甚乖於信義,非汝保全之計也。
吾爲邊將,不敢違聖旨,聽汝出境,亦不可無殿下之命而縱汝所爲也。
汝必欲爲此,則親朝面稟殿下之旨,然後可行。
』如此諄諄切責,深絶圖婚之計,以觀其心何如」大臣之議如此,若不從而強欲移居,則臨機處置,亦可也。
邊境之事,難以遙度,隨宜爲之。
○刑曹啓:「利城人朱尙之訟田,恃父功臣,陵辱本管守令。
乞於四鎭充軍,以懲後來。
」從之。
8月19日 ○辛未,幸東郊觀稼。
8月21日 ○癸酉,受常參。
○對馬州太守宗貞盛遣藤四郞等六人,來獻土宜。
8月23日 ○乙亥,受常參,視事。
○以李明德爲中樞院事,李皎慶尙道都節制使。
○以川寧縣滿五百戶,始置敎導。
○刑曹啓:「忠州囚金老殺人,德山囚凡龍、金禾、金石老強盜,律竝該斬。
」從之。
8月24日 ○丙子,受常參。
○傳旨平安道監司: 沿邊石堡主守軍卒,未必皆爲壯勇。
甕城之上左右,無制敵之兵,賊若登甕城,奮劍大呼,將卒喪氣,城門失守,則禍莫大焉。
宜依中朝甕城之制造築,使門之四方皆有救兵。
8月25日 ○丁醜,遣同知中樞院事李蓁,如京師賀聖節,上率群臣拜表如儀。
○報祀于宗廟社稷。
8月26日 ○戊寅,受常參。
○慶州府尹禹承範辭,上引見。
承範啓曰:「臣素有疾病,常賴藥餌,慶州民多事劇,恐不堪任。
」上曰:「慶州乃國之巨邑,必擇大臣以往治,卿其勿辭。
」承範啓曰:「若於近京之地則易求醫藥,以保軀命,雖再除留後,臣且不辭,若於遠方則不能以時餌藥。
且今李孝仁授留後,其妻之父母,俱在慶尙道,請以臣換差。
」上默然不答。
承範又啓曰:「臣以不才,過蒙上德,位至二品,今又以臣用之於大邑。
上恩罔極,何敢辭避?但臣衰病,出守遐方,似不得復覩龍顔,以是敢啓。
」因泣下良久而退。
8月27日 ○己卯,受常參。
8月28日 ○庚辰,視事。
○司憲府啓曰:「柳江家門淫亂,父子男女無別。
曾以本府之請,族黜于外,今未數年,特命還京,未幾拜江爲僉知中樞院事,臣等恐無所懲艾。
」上曰:「自古聖人不以子之罪加於其親,弟之罪加於其兄,況今李錫哲、柳仲諲之事,不幹柳江,何以緣坐而不敍乎?」 ○刑曹啓:「龍潭人玄萬龍殺人,律該斬。
」從之。
8月29日 ○辛巳,太白晝見。
○親傳朔祭香祝。
九月 9月1日 ○壬午朔,梨花。
○日食。
以夜食無救,隻停朝市。
9月2日 ○癸未,受常參,視事。
○宗貞盛遣左衛門四郞等七人,宗彥七遣五郞左衛門等三人,佐志源胤遣善求等五人,宗茂直遣延柱等六人,藤熙久遣六郞等四人,來獻土宜。
○全羅道監司啓:「今南原府刷出流移之民一千一百餘戶。
一邑刷出如是,則各道流寓人物,無慮萬數。
大抵庶民之遷徙,率皆盡棄田宅而逃避,及至新居,無所容身,寄生人家,故數十年間,能復蘇者鮮矣。
且旣供國役,則不須強還本土。
江原道僻在一隅,高麗之季,南方之民避倭亂流寓者甚多,壬寅年間因飢餓歸還本土,則尤不可強還也。
南方則倭賊防禦尤緊,鹹吉、平安道及平康人物外,六道人物,一一推刷錄籍,各從自願,使之安業。
其鹹吉、平安道人物,督令還本,則家業尤至喪敗,請姑令保授許接人,而審察田地多少,徐徐分運入送。
」 從之。
○義禁府啓:「都官奴吾麿大以白銀鬻於倭,律該斬。
」從之。
9月3日 ○甲申,受常參。
○傳旨鹹吉道監司: 曾聞本道富居以南禾穀稍登,今來通事鄭復言:「去八月初五日間,大雨彌日,鏡城以北之地水旱之田,竝皆水沒。
」予甚驚嘆。
其可穫之穀幾何?倉庫所儲,猶可以救荒乎?必輸南道各官之穀,然後足乎?商確以啓。
今此水災,與庚辰戊申兩年之災孰甚乎?境內渰沒人物有無乎?復又言:「彼土沿邊野人,多被水災,屋舍漂流。
」然歟?否歟?竝令訪問以啓。
○同知敦寧府事孫可興卒,緻弔緻賻。
9月5日 ○丙戌,幸誼成君寀第,賜宴孝寧大君,慰其病愈也。
仍賜鞍馬,又賜讓寧大君、淸平府院君公主、平壤府院君公主鞍馬。
又賜敬寧君??、諴寧君?、益寧君??、惠寧君??、溫寧君裎、厚寧君衧、誼成君宷、順成君??、瑞原君??、順平君群生、鹹陽君??、寶成君?、樂安君寍、高陽君秩、元尹定、正尹穳訴、孝寧大君幼子、鈴川君尹師路、驪興府院君妾兒馬各一匹,又賜醫員元智單裌衣各一襲銀帶及靴,以侍孝寧疾也。
上於誼成君第,初下輦卽揮淚,見孝寧又泣。
仍設宴,侍宴諸宗親以次起舞,其終,孝寧亦起舞獻壽,上亦起舞,仍泣下。
宴酣,上曰:「予初欲徹夜,今乃驟雨,軍士霑濕,未安於心。
」遂罷宴還宮,夜已半矣。
9月7日 ○戊子,受常參。
○議政府啓:「各道各官使命迎接時,寢帳案枕,競用綾段,奢侈相尙,弊及於民,今後皆用本國所産緜紬緜布。
」從之。
9月8日 ○己醜,受常參。
○議政府據禮曹呈啓:「今住興天寺僧徒,竝皆黜之,令禪敎兩宗擇京外有職道伴僧中年高持戒者,今年九月入住,明年九月遞出,以爲恒式。
」從之。
蓋因比者興天寺僧明衍、克哲、處允等久居此寺,多行不義,以違師敎,以犯邦憲,故始建此法。
○賜祭于都節制使河敬復。
其文曰: 惟卿風姿魁偉,氣量寬綽。
早學孫、吳,才超衛、霍。
遇知太宗,嶄然拔擢。
出專方面,運謀蓮幕。
折衝禦侮,功名煥赫。
眇予承緖,多卿將略。
位冠軍府,注意尤篤。
仍委北方,授其管鑰。
籌邊十載,山戎惕息。
予嘉乃績,俾登黃閣。
身佩安危,借筯畫策。
頃又煩卿,而鎭南服。
倭寇晏淸,民安耕鑿。
凡今朝野,倚如山嶽。
雲胡一疾,天奪之速長城忽墮,曷勝傷衋?今遣禮官,伻奠一酌。
靈其有知,庶紆歆格。
○加設宗親府書題十五,通前爲六十人,以宗親多而吏額少故也。
○佐志源胤遣善林等二人,石見州周布兼貞遣三郞兵衛等二人,來獻土宜。
9月10日 ○辛未,夜,流星出畢、昻間,入天苑,色赤,狀如拳,尾長五六尺許。
○領中樞院事崔閏德上言曰: 今以沔川山城內險而大,改築邑城。
夫沔川,外有左道都萬戶、波知島萬戶、灘知島萬戶、大津萬戶,泰安、瑞山、唐津各官各浦,布在海門,雖有賊變,而非最初受敵之處,姑令勿築邑城,更遣朝官審定,然後築之。
舒川城子,賊路初面,且旣已始築,今年畢築何如? 令兵曹與議政府同議。
領議政黃喜等議:「先築沔川後築舒川之議已定,而迨今未築者,第以城基未定,又因年儉耳,非以沔川爲緩也。
大抵山城用於緩急之時,不用於平常之日,故上下出入,民皆厭憚。
今者巡撫使趙末生因民所望,已定邑城之基,且備器械,又逼役民之期,而遽爾移役舒川,固不可也。
蓋沔川山城,三四大臣各執所見,紛紜未定,雖遣朝官,想必難定。
且各道州縣,有邑城有山城者頗多。
今畢築沔川邑城,如有難當之賊,又築山城應變何如?」右議政許稠議:「前者臣見啓本雲:『邑城,乃沔川人民之自願,且有水泉。
山城,水泉乏絶。
』故臣於前議,請依啓本。
今崔閏德上言:『山城幾乎畢築,不可撤破。
』竊意老將之言,恐有所見也。
臣竊意水泉足不足之說,起於今日乎?起於山城一定之時乎?山城一定之時,如有水泉不足之說,則必不取此城,其時水泉有餘,則不應今日猝然不足也,是可疑也。
水泉有無,非一二日經過所可驗,趙末生豈能知也?宜使人更審而定之。
」左贊成申槪議:「沔川邑山兩城,未知孰便,難以遙度。
然舒川近海口,正爲忠淸道受敵初面,賊船若由全羅道而來,則其海路,必初至舒川,歷庇仁、藍浦、洪州、瑞山、泰安,而後達于唐津、沔川,崔閏德之議,誠得先後緩急之道。
當初議之時,後舒川,先唐津、沔川,未知其意。
若舒川築城諸事,可能及期,則先舒川,而後沔川,似合事宜。
」從黃喜等議。
9月11日 ○壬辰,禦勤政殿受朝。
9月12日 ○癸巳,以趙克寬僉知中樞院事,樸中林左司諫大夫,李孟常兼知刑曹事,李師元司憲掌令。
○宗貞盛遣四郞等八人,宗茂直遣彥九郞等二人,宗彥七遣看前都老,來獻土宜。
○議政府據兵曹呈啓:「西班三品以下將士,專以禁暴禦侮而設,其卒徒僕從,不可不衆。
自上護軍至于司勇,大以使小,卑以事尊,大小尊卑,各有等級,其來尙矣。
至於使令之設,隊正則統十人,伍尉則率五人,十司每領隊正二十人、伍尉四十人,各有統屬,故總謂之六十,六十之號,自高麗至于本朝常稱之。
本朝亦創設防牌,揀擇庶人有力驍勇者一千五百,專屬兵卒,雖攝六十、各色補充軍,分屬十司五十領。
然每領分屬之數,多不過十數,且各領將兩色軍人,亦盡送于各處,使令及力役之處,隨領者不過一人,或無一人焉。
上大護軍護軍等,皆無相隨,各率其奴,雖入直侍衛之日,兵仗鋪蓋,亦無有齎持者。
今聞高麗盛時,上大護軍各率隊正伍尉十數人,護軍亦率七八人,足任使令,捕逃禁亂,莫不如意,今至於此,則脫有捕禁之事,亦無如之何矣。
又聞高麗重房,或設都府外,或設補充軍,或置差備軍,外方各道,定數分定。
若隊正伍尉有闕,則選上充差,其來亦久。
今倣此制及本朝充補甲士之例,十司各新置差備軍五十名,則十司摠計五百人也。
令兵曹擇閑良驍勇者,分隷十司,專屬上大護軍護軍根隨之役、各領使令之任,勿使他役,考其仕日勤慢多少,近仗防牌攝隊副有闕,隨卽充差,其不由差備軍出身者,不得差近仗防牌攝隊副之職,永爲恒式。
若其入屬者衆多,數過五百,則分番役使及爲近仗防牌攝隊副,幷計其仕,以廣開庶人仕進之路,益礪將士驍銳之氣。
」 從之。
○議政府啓:「《續刑典》,節該:『祖業奴婢,其子孫不顧祖上遺書,擅自與他未便,一從遺書決給。
』乙卯年敎旨,節該:『無後婦人奴婢,分半給其奉祀義子。
』今官吏等不知立法之意,眩於處決,然出家女子,已去本宗,以夫家爲重,以義子爲己子,其自己所得奴婢,分半給其義子,不背於義,非擅自與他之比,當依乙卯年敎旨,分半決給。
其無義子者,當依《六典》,從遺書決給。
且無繼嗣者,旣以同宗支子,立以爲後,一應家事,皆如己子,其奴婢財産,泥於遺書,不傳於爲後者,而傳於族人,則尤乖於義,一如親子決給爲便。
」 從之。
9月13日 ○甲午,傳旨判義州牧事: 今年農事不稔,不宜役民。
然今所進各色玉,皆可用,若深鑿,則庶得美玉矣。
故委送玉工,無弊採取。
○集賢殿啓曰:「賜祭文用信寶,有違古制。
且今朝廷緻奠祭文,亦不用璽,乞下禮曹參詳。
」從之。
○令禮曹與政府大臣及僉知中樞院事李藝同議接待對馬州倭人事目,李藝議曰:「倭人所持之物三十駄以下者,留館十日;四十駄以上者,留二十日;八十駄以上者,留三十日。
以此爲留館之期。
」禮曹參判安崇善、參議尹炯等議曰:「彼雖資食而來,當以禮待之。
若勒令刻期,則彼謂我國難於供億而督還也,其待客之禮何如?縱令督還,其貿易未畢,則彼必請留矣,其將黜之乎?自今令其道監司於其到泊之日,開具所持鬻販物件,馳報本曹,移文各司,預辦綿紬,俟客人入京,卽令貿易。
若買賣未畢,彼將何故久留乎?若綿紬不足,而使客人久留,則所掌官吏,移憲府罪之,則庶乎無弊矣。
」判書權踶議曰:「臣初到禮曹,觀客人久留之弊,以謂若定護送官,使之督行,彼必不得已而行。
使護送官就館言之曰:『我辭禮曹,可速上道。
』倭人曰:『客欲不去,主人反督之歟?』遂不行。
如是者再,故臣以爲雖定日限,彼必不從,徒爲輕我法令而已,勿定日限爲便。
」領議政黃喜、右議政許稠、右贊成李孟畇等議,竝同權踶之議。
左贊成申槪議曰:「倭人等無彼我關係之事,唯欲以自己之賤物,求我高價,累月留館,其悍惡不遜慢易國家之心已甚。
待夷之道,或施以寬大哀矜之恩,或示以嚴厲澟烈之威,庶可制馭,固宜嚴立留館日數,挫其悍惡慢傲之氣。
然今旣抑損來使,又定留館之限,則恐彼缺望,姑停此議,徐觀其勢何如?」竝留之。
9月14日 ○乙未,左參贊趙啓生卒。
啓生字敬夫,楊州人。
戊辰,中第,歷藝文春秋檢關脩撰,陞三司都事,守利川縣,兼任川寧,拜司憲監察,守平澤縣。
又爲雞林判官,歷左正言、持平、掌令、議政府舍人、藝文直提學、判軍資監事。
守水原府,歷司諫、參議,出判原州,拜仁壽府尹,出爲黃海、忠淸、全羅三道監司,又歷禮曹參判、大司憲、兵吏工三曹判書。
乙卯,拜議政府參贊。
啓生秉心寅畏,操行廉簡,自少至老,手不釋卷,雖當叢冗急遽,未嘗疾言。
至是卒,停朝市。
諡靖平,恭己鮮言靖,執事有制平。
有子二:克寬、遂良。
9月15日 ○丙申,慶尙道採訪別監蔣英實進昌原、蔚山、寧海、靑松、義城等各官所産銅鐵及安康縣所産鉛鐵。
○議政府據吏曹呈啓:「京外官吏考已滿當陞資,而遭喪者,竝棄喪前日月,更以終制受職之日爲始,又滿三十朔,五考三上,然後乃加一資。
夫喪者,人子之大變,所當矜恤,非有過罷閑之比也。
以遭喪而虛棄前功,不近人情。
其父母於病苦之際,率皆以此爲念,亦爲可憫。
今成衆官喪畢還仕者,通計前仕,已有成法,乞自今京外官吏,亦以喪前在任日月及考績通計。
」 從之。
9月16日 ○丁酉,鹹吉道都節制使啓:「新設五邑正軍外次正軍及餘丁,擇有力能走者爲隊卒,常時鍊習槍劍,以備攻守。
慶源三百名、會寧二百五十名、鍾城一百五十名、慶興一百名、富居五十名,定爲常數。
」從之。
9月18日 ○己亥,司憲府上疏曰: 《傳》曰:「爲人臣止於敬。
」又曰:「過位,色勃如也,足躩如也。
」蓋君臣之分,猶天尊地卑,截然而不可犯矣。
安有一毫慢易之心哉?近日幸孝寧之第,及其將還,乘輿已駕,繖扇已陳,衛士布列,而判中樞院事李順蒙據胡床於繖扇乘輿之間,其不敬之心根於中,而無禮之狀見於外者如此。
曾爲人臣而敢爲此乎?侍從之士不忍視其狂僭,或有正之者,順蒙略無驚怖,反懷忿恨,攘臂而叱之,其慢易驕逸之氣、文過長惡之情,彰彰明甚矣。
臣等聞此,不勝憾憤,請劾其罪,至于再三,冀待天回,已逾旬日,而兪音未降,天語切至,敎之若曰:「風聞之事,不可擧劾;醉中之事,不宜科罪。
」臣等聞命祗懼,反覆思之,義不容已。
夫閨門之內,曖昧之事則謂之風聞可也;沈酗于酒,顚沛失儀而不自知也,則謂之酒失可也。
今順蒙雖曰醉酒,坐於胡床,與人相詰,言語動靜,不至於迷亂,是則不可謂之昏醉矣。
侍從大小之臣,擧皆目覩而切齒,不敬之罪,已播於朝廷,是則不可謂之風聞矣。
第以臣等之不獲親見,謂之風聞,置而不劾,臣等竊恐狂僭之徒無所懲艾,越禮犯分陵上之風,自此而起矣。
伏望殿下,命攸司鞫問,明置於法,以懲不恪之罪,以嚴君臣之分,國家幸甚。
不允。
○議政府啓:「今遣李藝至對馬州,與宗貞盛已定約束而來。
乞自今對馬州宗彥七、宗彥次郞、宗茂直、萬戶早田、六郞次郞及一歧志佐殿、佐志殿、九州田平殿、大友殿、薩摩州、石見州等諸處使送人,如無貞盛文引,不許接待,對馬州人因請人口而來,八月以後出來者,亦勿接待。
然過海之糧,卒然不給,則必緻怨恨,姑給米每船三石。
」 從之。
9月19日 ○庚子,司憲府啓:「海平君尹延命特蒙上恩,安享富貴,宜當謹愼,乃於文昭殿入番之日,托故不入,釣漁遊戲,出于門外。
且前日稱疾不入直者,已五度矣。
鈴平君尹季童、溫寧君裎於國忌緻齋之日,共辦酒饌,登高遊樂,俱爲不當。
」命竄延命于外,餘皆勿論。
9月21日 ○壬寅,禦勤政殿受朝。
忽剌溫指揮也時等七人來朝,引見于殿內曰:「爾於遠路,艱苦出來也。
」時對曰:「上德裹,不知辛苦而來。
吾等無他意,隻欲終身歸順。
」宗貞盛遣津江次郞左衛門等三人、萬戶早田等二人,宗茂直遣大郞、四郞等二人、萬戶六郞、次郞等四人、藤次郞子藤四郞等二人,藤熙久遣善溫等五人,藏久家遣七郞、五郞等四人,來獻土宜。
○義禁府啓:「及第李迹答父書辭悖慢,據律,以罵祖父母父母絞不待時;李蒙哥及李孜追改文書授受日月,竝杖八十。
」命孜、蒙哥各減二等,迹依律施行。
○司諫院右正言李禮長啓曰:「判院事李順蒙曾據胡床於輦繖間,人臣之罪,莫大於此。
憲司請劾其罪,已進封章,殿下不允,臣切痛之。
須從憲司之請,以正君臣之分。
」上曰:「前日孝寧之第侍衛之士,命皆賜酒,順蒙之失,乃醉中之事也。
旣賜之飮,從而罪之,是使之陷於不義也,況其處非闕內之比乎!」禮長又啓曰:「李行以文行名,故贈諡文節。
臣等今觀義禁府所劾之案,家醜甚多,其不合於文節者甚矣。
請追奪其諡,以正名實。
」上曰:「改諡,非細事也,宜封章以啓。
」 9月22日 ○癸卯,司諫院上疏曰: 人臣之職,莫大於敬,不敬之罪,王法所不赦。
乃者親幸孝寧之第之日,車駕將還,判院事李順蒙於繖輦之間,特據胡床,無禮不敬,孰甚於此?憲司論請其罪,殿下特垂寬仁,竟不允許,臣等竊有憾焉。
古者人君出入警蹕,所以嚴臣庶之觀,杜慢易之漸也。
人臣下公門、式路馬,不敢以昭昭信節,冥冥惰行,所以廣敬也。
順蒙雖素無學問,不知是義,然侍從日久,習見威儀,非他懜然無知之比也。
況順蒙身爲都鎭撫,糾察衛士之不謹,乃其任也。
己則先犯分失禮,而反以非之者爲非,忿慢使氣,略無驚愧之心,敢肆桀驁之態,爲人臣者,固若是乎?殿下釋此不問,則以順蒙狂悖之心,其肯曰臣罪莫大,聖上寬仁乎?其意必謂臣之所爲,不至失禮,故殿下不之罪也。
如此則安有懲艾遷善之端乎?伏望殿下曲垂睿鑑,俯從憲司之請,以懲不恪,益嚴君臣之分。
不允。
9月24日 ○乙巳,幸西郊觀放鷹。
9月25日 ○丙午,受常參,視事。
初,贊成申槪上言: 竊惟歲在戊寅,權姦乘太祖違豫,謀欲挾幼專國,外則鄭道傳等聲言宿衛群聚宮側,日夜謀議;內則李濟等日夜侍側,肆行讒構,內外相依,聲勢頗露,當時識者罔不憂懼。
我太宗深懼禍迫,謀將出避,時有忠臣義士言之曰:「忽君父之危,絶國人之望,而謀存一身,非義也。
」固執留之,至有痛憤涕泣者。
至八月二十六日之夕,內嬖等詐稱疾革,矯旨急召諸王子,我太宗與昆弟趨入宮內,覺其有變,稱疾而退,單騎歸邸,至無可奈何,坐而待之,宗社安危,間不容髮。
忽有一二忠義之士聞變趨邸,擁逼而出,太宗不獲已而率腹心數人,倉卒應變,直趨姦黨之所,不期而會者甚衆。
姦黨伏誅,萬世之業,定於一夕,此乃天也,非人力所逮也。
臣伏覩獻陵碑文,記戊寅之事曰:「太宗炳幾殲除。
」臣竊謂此語不止泯其實跡,大戾太宗之心。
夫幾者,動之微也。
先於事未形著而行之,謂之炳幾;或有敢行不根無萌之事而巧飾之,亦曰炳幾。
我太宗心地光明正大,如靑天白日,斯言也,無乃啓後世之疑乎!無亦使天日之心不明,而在天之靈有所不懌乎? 且此擧也,與唐太宗丙戌之變,事同而情異。
建成,兄也,唐太宗有推刃之慘;芳碩,孼弟也,而國人誅之。
唐太宗夙有兵備,不俟彼變而先發之;我太宗素無兵備,而有彼之變,然後乃應之。
以此觀之,其含隱忍之誠心、不獲已之實跡,遠過於唐宗矣。
刋之于石,所以傳示無窮也,以此誣妄傳示無窮可乎?臣反覆思之,太宗此擧,再安王業,事重義大,所當特書大書,不可微婉其辭。
伏望聖裁。
上重其事,留中不下數月矣。
一日出此書,付之都承旨金墩曰:「汝獨見之,勿令人知。
他日予將親敎。
」至是日視事畢,諸臣皆退,獨留墩敎曰:「予親聞之,太宗曰:『戍寅八月變生之日,芳碩等矯旨,金重貴促諸王子入宮,予呼撫安君曰:「隨我來。
」撫安君搔首逡巡而入內,予與益安君數人出西門而去。
』太宗之心,蓋欲保全撫安君也。
又聞於人,雲:『庚辰二月之變,太宗曰:「予將何顔出兵應之乎?」義安君和、完山君天祐等泣而請之曰:「不可已也。
」於是不得已出兵。
』《太宗實錄》,予不可見矣。
其令春秋館入太祖、恭靖王實錄于內。
」上見實錄,還出付墩曰:「卿抄錄戊寅庚辰之事以進。
」於是墩抄錄以進,上不開見,還付墩曰:「實錄所載甚疎,予所聞之事,亦多不載矣。
然實錄不可更改,碑文宜改記甚悉。
」卽令墩議于槪,槪曰:「臣聞之,黃喜雲:『戊寅之變,太宗先知,欲單騎避入於東北面,趙英茂把上衣而泣止之。
』且史官本草記事稍詳,而修實錄者略之矣。
實錄亦當改記。
」上謂墩曰:「槪則旣知春秋矣。
今抄錄史官本草以進,本草記詳,則實錄修改,似亦宜矣。
此大事也,而兩議政亦當知之。
汝見兩議政議之。
」墩議于兩議政,黃喜曰:「戊寅庚辰之事,臣雖不目覩,臣所聞不載於實錄者亦多矣。
史草旣詳,則實錄亦宜改之。
若不載於史草,則實錄固不可改也,而碑文固當改之。
」許稠亦同喜議。
數日,申槪、權踶等抄錄史官本草以進,亦不詳矣。
但戊寅生變之夕,諸王子出西門,或奪他馬以歸靖安君,蓋欲保全撫安君等語,實錄所無也。
權踶曰:「昔聞於中樞院副使田興,太宗聞興安君之死,驚悼曰:『生亦可矣,不必殺也。
』卽命興斂屍。
夫興,侍從太宗者也。
若問於興,則庶或知其大槪矣。
」上令墩問於興,興曰:「興爲太宗道鎭撫,常隨太宗。
太宗有時與益安、懷安、上黨諸君,於暗處辟人偶語,臣心以爲何事?至八月二十五日夕,太宗監巡訖,詣闕內入直所,益安、懷安、上黨諸君先詣矣,時未下人定鍾矣。
太宗呼臣曰:『汝還監巡廳察巡官。
』俄而中官出曰:『上病篤,諸王子急入宮。
』太宗曰:『諸兄可先入,予腹痛,如廁後將入矣。
』卽潛出還本邸。
臣在監巡廳,初更已盡。
太宗率十餘騎過光化門,臣出監巡廳,謁馬前曰:『臣亦隨之乎?』太宗曰:『汝其在此察行巡。
』太宗到東門外南誾妾家,火其隣家,光明如晝,斬鄭道傳、沈孝生等。
李茂出曰:『我爲李茂也。
』命赦之,以茂前此依違其間故也。
南誾逃,捕送巡軍獄。
太宗還監巡廳,夜未三鼓。
於是益安、懷安、上黨諸君,稍稍來集,兵勢稍振。
柳萬殊率其子原之,帶甲走馬,見太宗不下馬曰:『是何事歟?』太宗曰:『拿出。
』萬殊曰:『令公何迫我如此?』軍士爭斬之。
時親軍都鎭撫趙溫、樸葳入直都鎭撫廳,太宗使人召溫、葳等,溫聞命,卽率麾下甲士牌頭等,出光化門謁馬前,葳不卽從命。
太宗命溫令盡出入直甲士,溫卽使牌頭等還入闕,盡率甲士而來。
未幾,勤政殿以南甲士盡出趨附,兵勢大盛。
左政丞趙浚、右政丞金士衡等承太宗之命,趨來會坐於刑曹門外,凡有所爲,皆令都評議司使[都評議使司]處置。
其夜,恭靖王爲上疾篤,醮祭于昭格殿,太宗使人請來,恭靖,已聞變逃矣。
太宗使人廣求,又有人出自宮內雲:『昨昏宮內聞靖安君逃出。
』興安君驚雲:『恨不及。
』二十六日巳時,世子出光化門,令張哲等領兵擁衛,至南大門外縊死。
午後,撫安君出光化門,命配通津。
日沒,興安君李濟出西門,軍士追及家前斬之。
太宗聞之,驚曰:『保全亦可,雖生存無害也。
』卽呼臣曰:『興安君死矣。
奴婢皆逃散,汝率甲士二十餘騎,到其家,收斂其屍。
令奴婢毋散曰:「若散者,予當不赦。
」謂翁主曰:「毋驚。
」』臣於是盡如所命,使婢子傳命曰:『我,靖安君道鎭撫也。
靖安君聞興安君之死,命我斂屍,使翁主毋驚。
』翁主聞之感喜。
撫安君過楊花渡被殺,太宗聞之,亦驚悼。
撫安、興安之死,皆非太宗之意也。
」墩以興所言啓之,仍啓曰:「今興之所言,但大槪耳,未知其詳。
興雖從於太宗,本爲微賤,豈能與知其謀乎?知戊寅庚辰之事,莫如李叔蕃耳。
但叔蕃貶於遐方,若使人往問之,則可矣。
」上頷之。
後又問墩曰:「議諸大臣,僉曰:『使人問之可也。
』申槪雲:『率來問之可也。
』於爾意以爲何如?」墩對曰:「叔蕃得罪於太宗,不可入京。
擇遣職兼春秋穎悟者,往問於貶所可矣。
」上曰:「所問非小事也,必須到京,或親問或令如爾輩問之,則可以無遺知之。
使人往問而倘有未盡,則焉能又遣人問之乎?」令錄叔蕃罪名以進,卽遣知印金稷孫召叔蕃,仍敎曰:「叔蕃雖犯罪,年已老矣。
驛馬供饌,汝其護視,毋令路上發病。
」 ○議政府啓:「謹按《活民書》朱文公崇安縣社倉條約,節該:『逐年二月分將舊保簿,重行編排,有營運不闕乏人,卽註不合請米字。
』又雲:『人戶所貸官米,至冬還納,不得過十一月下旬。
』謹稽《續典》,京外還上分給條:」京外還上米豆,鰥寡孤獨及貧民,爲先分給。
其或遭喪葬之事,罹水火之災,一裡共知貧乏之人,隨戶大小,多不過五六石給之。
』軍資、義倉斂散條,節該:『各戶所受還上米豆,損實敬差官督察,歲前須令畢納。
』臣等竊謂本國所設義倉之法,與文公社倉條約無異。
立法非不善也,但其收納,率從姑息,不以歲前爲限,無知之民,多方糜費,及至歲後,家無所儲,種子口食,還仰國庫,則官司非徒不忍催徵,又從而加給。
今年旣如此,明年又如此,一戶未納之數,或至百餘石,各官倉廩,名存實無,此所謂國非其國也。
願自今外方各官還上,依《六典》須始於冬初歲前畢納。
「 從之。
9月27日 ○戊申,幸東郊觀放鷹,仍幸于孝寧大君第。
○移禦臨瀛大君第。
9月29日 ○庚戌,議政府啓:「前此諸島倭人,例給過海糧以送,宗貞盛、宗茂直所送人則給十日糧,一岐州所送人則二十日糧,佐志殿所送人則三十日糧,九州宗金所送人則四十日糧,肥州太守源義所送人則三十日糧,石見州周布兼貞所送人則二十日糧,薩摩州藤源熙久所送人則九十日糧。
然今參詳,自我國富山浦至對馬州北面,順風則一日程,宗貞盛、宗茂直所居處二日程,一岐州四日程,佐志殿、志佐殿五日程,肥州源義所居六日程,九州宗金所居七日程,石見州周布兼貞及藤觀心所居十三日程,薩摩州藤熙久所居十五日程,其給糧之數過多,將爲難繼,宜量減其數。
佐志殿、志佐殿給二十日糧,肥州十五日糧,九州二十日糧,石見州、薩摩州及大友殿所居豐後州,竝三十日糧,對馬州仍舊。
」 從之。
〈世宗莊憲大王實錄卷第八十二〉 冬十月 10月1日 ○壬子朔,親祭獻陵,命領議政黃喜、判書河演、前知中樞院事黃子厚、參判閔義生、都承旨金墩等,率風水學官,審定壽陵于獻陵之傍。
○議政府據兵曹呈啓:「仇良梁兵船,已移泊蛇梁,而仍稱仇良梁萬戶未便,改稱蛇梁萬戶。
」從之。
10月2日 ○癸醜,司憲府啓曰:「知蔚山郡事金南寶出身武班,無諳練之才,年將七十,欲冒年仕宦,於解由追減年歲。
又前任連谷萬戶貶黜,而詐言考滿得代,姦譎莫甚。
且今答劾書,不分寅辰,不察資級,是誠魯魚未辨,昏愚無知,不合臨民之職,請罷之。
」從之。
○刑曹啓:「龍潭囚玄萬龍及升通殺人,律當斬。
」從之。
10月3日 ○甲寅,議政府據兵曹呈啓:「西班三品折衝以下、八品修義副尉以上,竝與東班各品相間。
今新設正九品進武副尉次於繕工錄事之下,從九品進義副尉次於將仕郞之下。
」從之。
10月4日 ○乙卯,傳旨吏曹: 溫水理治諸疾,頗有神驗。
予之求之,實是爲民,非若古人求神仙之意。
富平府之有溫水,非唯中外喧騰,且其邑人,亦不能遁其情,但不明言其所在處耳。
屢遣使尋訪,品官吏民不體予意,慮其將來煩擾之弊,同聲隱諱,其爲橫逆甚矣。
今若如前固諱,則貶降官號,以懲其罪,如有他邑人陳告,則永無復號之理。
將此事意,移文曉諭。
○藝文大提學洪汝方齎勅及欽賜冠服,回自京師,上率百官迎勅如儀。
其勑曰: 今賜王遠遊冠服,至可領也。
賜汝方鞍馬,設宴慰之。
○左議政仍令緻仕孟思誠卒。
思誠字自明,新昌人。
丙寅,擢乙科第一人,選補春秋檢閱,累遷典儀丞、起居舍人、右獻納,出爲水原判官,移知沔川。
尋召爲內史舍人,歷禮曹議郞、司憲侍史中承、諫議、右散騎常侍,出爲公州牧使。
召除司諫,擢代言,累遷吏曹參議、藝文提學、漢城府尹、司憲府大司憲、仁寧府尹、禮戶工吏四曹判書、議政府贊成事、判右軍都摠制府事。
丁未,拜議政,乙卯,請免,乃爲仍令緻仕。
然國有大政,必就問之。
卒年七十九。
訃聞,上慟悼,率百官擧哀,停朝,官庀葬事。
諡文貞,忠信接禮文,淸白守節貞。
思誠爲人,恬靜簡易,禮士出於天性,朝士雖秩卑者謁見,必具冠帶出大門外,邀緻上坐,及退,亦鞠躬拱手目送,待客上馬,然後還入門。
昌寧府院君成石璘,於思誠爲先進。
其第在思誠第下,每往還必下馬過之,終石璘之世。
又能審音律,或自製樂器,然稟性仁柔,凡朝廷大議居官處事,短於果決。
一子歸美先亡。
孫二:孝曾、季曾。
10月5日 ○丙辰,傳旨尙衣院: 高麗恭愍王時,蒙賜遠遊冠袍,年代久遠,累次改造。
其時中書省咨內,無佩玉與圭。
冕服蔽膝有山火,遠遊冠袍蔽膝無山火。
今尙衣院所在遠遊冠袍,有單佩玉蔽膝,有山火,此固可疑。
恭讓王影字佩玉如靑玉,尙衣院所在佩玉,以靑白玉水精雜爲之,尤爲可疑,無乃失眞乎?今賜冠袍有雙佩玉,且有圭,其體制殊異,舊時冠袍,固宜毀去。
然舊物,宜備後考,姑留一件,藏之別櫃,刻標曰:「高麗舊時冠袍。
」今後勿用。
10月6日 ○丁巳,還給李師曾職牒。
○忽剌溫兀狄哈家音間遣指揮沙羅哈,來獻土宜。
○議政府據兵曹呈啓:「進貢五色種馬內,五明馬、鐵騘馬、白馬等,乃是稀罕之色,每當進獻,難於措辦。
乞於慶尙、全羅、忠淸三道,各置一牧場,別養孶息,以資進貢。
」從之。
○傳旨鹹吉道都觀察使、都節制使: 今啓:「愁濱江以南野人所居,水災尤甚,漂流一百三十九家;東良北兀良哈十五人漂流溺死,其田穀竝皆損傷。
每來告曰:『須賴國家賑恤,得免餓莩。
』愁濱江遠處野人則勢難周救,若近處野人,雖非我民,平時撫恤,今當飢饉,不可不救。
且獸心之徒窮迫生釁,亦可疑也。
若欲賑恤,則邊儲不足,其有迫切哀鳴者,請令邊將諭曰:『我邑所儲,皆是軍糧,但哀汝飢困,貸以給之,秋當償納。
』給以鬥升何如?」卽下政府議之,或雲:「雖在近境,旣非我國之民,今若以還上爲辭,則必不喜悅,而終亦不肯償之。
如是而勢難督納,不得已蠲減,則其感悅之情必淺矣。
其全失農業者,開諭國家憐恤之意,量宜賑給。
」或雲:「一依所啓。
」予心皆以爲善,卿等同議,量宜施行。
10月7日 ○戊午,親傳講武告宗廟香祝。
○司諫院上疏曰: 諡者,所以記實德垂勸戒者也,必名實不乖,然後民知所從矣。
臣等觀李行答子迹書,略曰:「要首相,己媒女爲妾,非士夫所爲。
及汝罪發,附益之,論以大逆。
予之絶汝者,止錦川之怒也。
」臣等以爲要人之妾,非士夫所爲則然矣,其曰附益之,論以大逆,則語涉不敬。
罪迹之時,殿下稟於太宗,咨於大臣,熟察而罪之,訔豈輕重於其間哉?又曰:「妹家悖逆,先母曰:『願天速降災殃,以懲不孝。
』予嘗見此,欲告官罪之,重傷其骨肉,止者非一。
然恩義難絶,予爲代言,除妹壻職。
」臣等以爲妹家悖逆,不告官足矣。
竊弄權柄,反加爵秩而誇功於子,此豈人子之心、人臣之義哉?又曰:「汝因去妾之怒,以書詆我,宜告官斬汝,惡揚家醜,姑止之。
」臣等以爲迹辭悖慢,猶且含容,是誠惡揚家醜也。
其後行到迹農舍,凡百所爲,無不指畫。
還歸路上,相與唱和,辭語款洽。
又迹患足疾,行寄詩問疾,情意懇至。
然行糊連前日與迹往復之書,書其尾雲:「凡此文書,雖有欲見者,愼勿出。
不得已則當傳本以示之。
」密與蒙哥曰:「後日遇害,以此書證之。
」是何外存父子之貌,而內懷陷害之計乎?又責孫壻牛峯縣令禹傳曰:「爲妻母設齋,供米甚少,又不親到,其待妻母甚薄。
予欲告官罪之,奪汝奴婢,恐揚家醜,姑且停之。
」臣等以爲凡喪具稱家有無,而以寡約爲咎;守令越境有禁,而以不親到爲非,崇信浮屠,至欲越禮,豈是識理儒者之言乎?以如是之人而諡以文節,諡法學勤好問文,好廉自克節,其名實之不稱甚矣,伏望追還其諡,俾後人知善惡之所在。
令議政府議之。
僉曰:「行所謂論以大逆,專指樸訔也,豈有非上之言乎?諫院謂語侵不敬,過矣。
所謂竊弄權柄,專指權臣也,非謂如代言之卑也。
且高麗之季,超授一族者滔滔,豈獨行歟?諫院謂竊弄權柄,過矣。
且行囑遺書於蒙哥,遭父子之變,不得已也。
謂禹傳薄其妻母者,非信浮屠也,徇世俗而言也。
行之爲人,好學苦節,今以文節諡之,非虛美也。
若以行爲不父,而追奪其諡,則後世必謂父子之間孰是孰非,且未奪爵,何必奪諡?」 上曰:「行之崇信浮屠,非獨見於責禹傳也。
曾與成石磷輩飯佛誦經,其信之也久矣。
外若相親,內實猜嫌,待平人尙且不可,況於子乎?行之爲人,輕薄甚矣。
然諫院所謂竊弄權柄,語侵不敬,則誠如政府所議矣。
薦用族親,人人皆然。
此無他,擧爾所知故也。
但有公私之辨耳,何獨於行責之乎?迹之得罪,在予卽位之初,豈訔之所爲歟?諫院之啓過矣。
」所上書留中不下。
10月8日 ○己未,刑曹啓:「私奴彥敬三犯竊盜,按律當絞。
」從之。
10月9日 ○庚申,上將謁齊陵,駕次原平廣灘,京幾監司黃緻身進狼尾,上曰:「講武時,勿進狼尾,已有傳敎,何以進之?」 ○慶州府尹禹承範卒。
爲人好詩酒,終日飮酒而不醉,連飮數日乃醉,是日暴卒。
有子:繼孫、繼蕃、繼忠、繼良。
10月10日 ○辛酉,次于臨津通濟院西平。
是日大風雨雪,渡頭狹隘,輜重不能涉,人馬雜遝相蹂踐,日暮猶未盡渡。
帳幕皆爲風雨所毀拔,人馬不能安息,或有與從者相失而立以達曉者。
命義禁府推覈司宰判事李暿、水站判官金攸、趙旭生等,以不能護渡軍士也。
仍命多積柴燎火,以救霑濕寒凍之人。
10月11日 ○壬戌,次于海豐所井。
是日雨雪稍止,然以風寒,命軍士日出後乃行。
○江原道自初十日至是日大風,頹屋拔木。
10月12日 ○癸亥,親祭齊陵,謁穆淸殿,道經松都,生徒父老等獻歌謠。
學生歌謠曰: 伏覩主上殿下以聰明睿智之聖,承祖宗積累之基。
持盈守成,克臻昇平之治;奉先思孝,益緻報本之誠。
躬蒸嘗以緻著存,履霜露而增怵惕。
爰擧玉趾,祗謁園陵。
仍過松京之舊街,大慰都人之爭徯。
山川動色,佳氣藹於郊坰;父老騰歡,頌聲沸於道路。
臣等生從草野,澤被菁莪。
翠華聿嚴,欣瞻天日之表;靑衿聳抃,敢獻芹曝之忱。
詞曰:惟我舊都,于崧之傍。
有美新京,于漢之陽。
雲煙釀瑞,爰有寢園。
於皇列聖,貽燕後昆。
我後丕承,繼述增光。
親祼太室,以謹蒸嘗。
瞻彼高陵,松楸鬱蒼。
霜露旣降,追慕益新。
逮玆孟冬,躬蕆精禋。
以誠以敬,孝思克伸。
龍旗攸指,慰我都人。
于以省民,匪遊匪畋。
神人均慶,喜動山川。
黃童白叟,踴躍後先。
稽顙祝釐,我後萬年。
狂簡小臣,鼓舞天淵。
獲覩耿光,不勝歡心。
作爲歌詩,矢此德音。
老人歌謠曰: 伏遇主上殿下亶聰作後,盛德在躬。
發政施仁,至治隆於三代;繼志述事,聖孝高於百王。
享祀以時,追慕罔極。
乃感霜露之節,益深悽愴之懷。
祗謁園陵,于以巡省。
上緻奉先之孝,下慰徯後之心。
慶協神人,歡同朝野。
臣等蒲柳衰質,傴僂殘形。
久被惠養之恩,獲躋仁壽之域。
瞻鳳輦之至止,爭雀躍以歡呼。
謹拜手稽首,仰陳風謠。
詞曰:勉勉我王,克明其德。
其德克明,昭哉嗣服。
繼序不忘,孝思維則。
春秋匪懈,享祀不忒。
白露爲霜,歲亦陽止。
來方禋祀,烝畀祖妃。
籩豆靜嘉,有餤其香。
以孝以享,降福穰穰。
四牡翼翼,八鸞蒼蒼。
言觀其旗,爲龍爲光。
拊我畜我,允王維後。
維此惠君,民之父母。
黃髮兒齒,燕燕居息。
日用飮食,莫非爾極。
天其佑之,萬壽攸作。
申錫無疆,子孫千億。
生此王國,其樂如何?大小稽首,是用作歌。
○賜衍慶寺僧米豆共一百石。
○次于長湍縣貫松平。
先是,慶尙道觀察使趙瑞康啓:「洛東江左右各郡禾穀,浸水朽損。
乞依古者水旱風霜免租之制施行。
」全羅道益山等五邑民六百餘人上言:「近來連年旱荒,今又累月大水,禾穀朽損,乞免租稅。
」卽下戶曹議之。
戶曹啓曰:「貢法已論一戶所耕全陳損者免租,則觀察使必依貢法而施行,若未全損,則不可免租矣。
」乃命留之。
至是,贊成申槪啓曰:「全羅道沃野等處及慶尙道洛東江左右,水沒竝朽,無一秉之禾。
今當貢法之行,人民嗷嗷,臣恐租稅不能收矣。
況今試驗之時,朽損之處,不可不免租,他道之望貢法者,以此將爲輕重矣。
古者水旱風霜之災,一皆蠲免,乞於上項水沒各處,減其租稅,以悅民心。
」 上謂都承旨金墩等曰:「貢法之設,所以除踏驗之弊也。
今欲試貢法,又審而免稅,則何必行貢法乎?故慶尙監司之所啓,全羅人民之上言,曾寢不行。
今申槪所啓如此,汝等之意以爲何如?」墩等對曰:「洛東沃野等處,臣等嘗略知之矣。
霖雨連日不霽,則下流壅塞,瀰滿田野,禾穀朽腐,此衆所共知也。
小小朽損之處,不可勝驗矣。
其衆所共知之地則乞從申槪之議爲便。
」上曰:「還宮後更啓,將與政府議之。
」 10月13日 ○甲子,次于積城廣施院平。
○吏曹判書洪汝方卒。
汝方字子圓,南陽人。
少登第,補藝文檢閱。
扈從溫泉時,有權貴僕隷恃勢橫恣,掠取芻藁,司憲掌令樸翺移牒豐海道按廉金汾,劾問掠取者姓名。
汾畏勢,寢不報,翺捕汾從吏,榜搥訊問。
上聞之,大怒,召翺命還其家。
汝方進曰:「翺實有罪,然已在風憲,糾察非法,乃其職也。
臣職非諫諍,然古者諫無官,至於庶人,皆得言之。
故敢昧死以聞。
」卽賜酒慰諭,命召翺復職。
累遷司憲監察、禮、兵、吏三曹佐郞、司憲持平、吏曹正郞,陞議政府舍人,尋拜司憲執義,又兼知刑曹,擢代言,遷吏曹參議,出爲江原道都觀察使,歷恭安府尹、禮、刑曹參判,拜大司憲,以言事配長鬐,量移長湍。
構戀主亭,以寓愛君之誠。
召拜仁順府尹,出爲平安、慶尙道都觀察使,又爲全州府尹,陞判漢城府事。
至是,爲吏曹判書卒,停朝市,緻弔緻賻。
諡文良,學勤好問文,溫良好樂
第九科正五品,前此初番中米全二石、糙米全十七石、田米全一石、豆平十一石、紬一匹、正布十一匹、錢七百文;二番中米全四石、糙米全四石、田米全一石、麥全五石。
今改春等中米二石、糙米四石、田米一石、豆六石、紬一匹、正布三匹、錢七百文;夏等中米二石、糙米六石、田米一石、正布三匹;秋等中米一石、糙米六石、麥五石、正布三匹;冬等中米一石、糙米五石、豆五石、匹布二匹。
第十科從五品,前此初番中米全二石、糙米全十六石、田米全一石、豆平十石、紬一匹、正布十匹、錢七百文;二番中米全四石、糙米全四石、田米全一石、麥全五石。
今改春等中米二石、糙米四石、田米一石、豆五石、紬一匹、正布三匹、錢七百文;夏等中米二石、糙米六石、田米一石、正布三匹;秋等中米一石、糙米五石、麥五石、正布二匹;冬等中米一石、糙米五石、豆五石、正布二匹。
第十一科正六品,前此初番中米全二石、糙米全十四石、田米全一石、豆平九石、紬一匹、正布十匹、錢五百文;二番中米全三石、糙米全四石、田米全一石、麥全四石。
今改春等中米二石、糙米三石、田米一石、豆五石、紬一匹、正布三匹、錢五百文;夏等中米一石、糙米六石、田米一石、正布三匹;秋等中米一石、糙米五石、麥四石、正布二匹;冬等中米一石、糙米四石、豆四石、正布二匹。
第十二科從六品,前此初番中米全二石、糙米全十三石、田米全一石、豆平八石、紬一匹、正布九匹、錢五百文;二番中米全三石、糙米全四石、田米全一石、麥全四石。
今改春等中米二石、糙米三石、田米一石、豆四石、正布三匹、紬一匹、錢五百文;夏等中米一石、糙米六石、田米一石、正布二匹;秋等中米一石、糙米四石、麥四石、正布二匹;冬等中米一石、糙米四石、豆四石、正布二匹。
第十三科正七品,前此初番中米全一石、糙米全十一石、田米全一石、豆平五石、正布七匹、錢二百五十文;二番中米全二石、糙米全四石、田米全一石、麥全三石。
今改春等米中米一石、糙米三石、田米一石、豆三石、正布二匹、錢二百五十文;夏等中米一石、糙米四石、田米一石、正布二匹;秋等中米一石、糙米四石、麥三石、正布二匹;冬等糙米四石、豆二石、正布一匹。
第十四科從七品,前此初番中米全一石、糙米全十石、田米全一石、豆平四石、正布六匹、錢二百五十文;二番中米全二石、糙米全四石、田米全一石、麥全三石。
今改春等中米一石、糙米三石、田米一石、豆二石、正布二匹、錢二百五十文;夏等中米一石、糙米四石、田米一石、正布二匹;秋等中米一石、糙米三石、麥三石、正布一匹;冬等糙米四石、豆二石、正布一匹。
第十五科正八品,前此初番中米全一石、糙米全七石、田米全一石、豆平四石、正布四匹、錢二百文;二番中米全一石、糙米全五石、麥全二石。
今改春等中米一石、糙米二石、田米一石、豆二石、正布一匹、錢二百文;夏等中米一石、糙米四石、正布一匹;秋等糙米三石、麥二石、正布一匹;冬等糙米三石、豆二石、正布一匹。
第十六科從八品,前此初番中米全一石、糙米全六石、田米全一石、豆平四石、正布四匹、錢一百文;二番中米全一石、糙全四石、麥全二石。
今改春等中米一石、糙米二石、田米一石、豆二石、正布一匹、錢一百文;夏等中米一石、糙米三石、正布一匹;秋等糙米三石、麥二石、正布一匹;冬等糙米二石、豆二石、正布一匹。
第十七科正九品,前此初番糙米全五石、田米全一石、豆平三石、正布三匹、錢五十文;二番糙米全三石、麥全一石。
今改春等糙米二石、田米一石、豆二石、正布一匹、錢五十文;夏等糙米三石、正布一匹;秋等糙米一石、麥一石、正布一匹;冬等糙米二石、豆一石。
第十八科從九品,前此初番糙米全五石、田米全一石、豆平二石、正布二匹、錢五十文;二番糙米全三石、麥全一石。
今改春等糙米二石、田米一石、豆一石、正布一匹、錢五十文;夏等糙米三石;秋等糙米一石、麥一石、正布一匹;冬等糙米二石、豆一石。
科外權務,前此初番糙米全三石、田米全一石、豆平二石、正布二匹;番糙米全二石。
今改春等糙米一石、豆一石、正布一匹;夏等糙米二石;秋等糙米一石、田米一石、正布一匹;冬等糙米一石、豆一石。
從之。
二十鬥爲全石,十五鬥爲平石。
」 ○議政府據禮曹呈啓: 「分禮賓寺別養豬一百口、常養豬一百五十口,使臣及隣國客人支待,似爲不敷。
請令各道各官於詳定孶息數內牧官以上十五口、知官以上十口、縣官五口、京畿牧官八口、知官四口、縣官三口,定數別養,量宜上納,以供使客。
其養豬勤慢,令界首官糾察。
」 從之。
7月22日 ○甲辰,以禹承範爲慶州府尹。
7月23日 ○乙巳,議政府據禮曹呈啓:「繼母之服,依《大明律》,受敎申明,幷及繼祖母之服。
議者疑禮文律文無繼祖母服之語,議論紛紜。
僉知承文院事金何赴京,問於禮部楊、潘兩主事,答雲:『繼母之服,卽與親母同,繼祖母之服,應與親祖母同。
今朝官皆推而服之。
』何見司察司員外及主事,問繼高、曾祖母服,答雲:『卽同親高曾祖母,此皆以繼祖母推之耳。
』以此觀之,自繼祖母至繼高、曾祖母之服,皆因繼祖母之服推之,允合情理,非苟焉之禮。
其繼母繼祖母之喪制,一依受敎。
」 命姑留之,更質問於中朝,然後立法。
○議政府據兵曹呈啓: 「巨濟、興善、南海三島,非海中絶域之島,隻隔小水。
居民專以漁採爲生,若禁小船,則生理實難。
乞依沿海居民浦串往來船例,許三四隻以上,作?下海,其冒濫橫行者,令各官守令及附近各浦萬戶糾察。
」 從之。
○傳旨吏、兵曹: 曾敎:「雖特旨除授之人,必審痕咎有無,更啓後除職。
」然猶不辨痕咎,遽爾除職者,間或有之。
今後雖有特旨,若可者則卽啓除職,如未辨痕咎者則具啓不得卽除之意,取旨施行,永爲恒或。
7月25日 ○丁未,視事。
○全羅道監司啓:「高敝人姜峻德刃傷父母兄及其官守令,雖在禁身死,加刑棄市。
」令刑曹議之。
刑曹啓:「峻德實是顚狂之人,請勿加刑棄市。
」議政府駁議雲:「參考《至正條格》,至元十七年八月,刑部呈:『濟南路申柳溫因風病擧發,遊走到家,見母阿李,用杏木窓櫺一根,於阿李腦後打訖,一下,卽時身死。
參詳,柳溫雖因狂風,終犯惡逆,擬合處死。
』都省準擬。
大德十年五月,刑部議:『得眞定路靜安縣張佛留用捧將父張二打死。
本人在禁病死,擬合將屍支解於市。
』都省隹擬。
今峻德雖有顚狂之疾,刃傷父母兄及其縣官,身犯惡逆之人也。
依監司所啓,依律加刑。
」 從之。
○傳旨鹹吉道都節制使: 今年已曾入居鄕戶及驛吏,幷三百八十餘戶,人口五千三百三十餘名。
今若以各道元定之數徙入,則人口亦不下二三千矣。
其道端川以南,因水傷禾,其土地可以容居,倉廩可以賑濟與夫經過道路各官各驛支待便否,備悉啓達。
○刑曹啓:「鏡城囚末應實謀殺人,按律斬不待時。
」從之。
7月26日 ○戊申,禦勤政殿受朝。
○傳旨江原道監司: 茂陵島,本人物所居之處,自昔往來之地也。
然近日差人經涉大洋,尙恐險阻,夙夜憂慮,況此蓼島,雖稱在某處,固無來往之者?予以衰老之年,敢望尋覓?但本島,諺稱在襄陽之東,不可不知其在何處也,卿宜更加訪問以達。
○以中樞院副使宋頎爲聖節使。
司憲府啓曰:「頎,武人,不識國家大體,且不知古今事變,今遽以爲聖節使。
方今朝廷賢俊布列,擧事詳密,國家有北方野人之釁,儻若朝廷問國家之政治、野人之事變,則恐不能專對,以緻辱命矣。
乞更擇代之。
」上曰:「節日使,隻進禮物表箋而已,頎雖無異能,忠直安靜,足當此任,今爾等之請如此,予當更議大臣以定。
」遂議諸政府,僉曰:「宜從憲府之請。
」從之。
○朔寧郡男一人震死。
○刑曹啓:「海州囚私奴於裡、金毛知、婢準子、七寶等謀殺其主,按律,淩遲處死。
」從之。
7月27日 ○己酉,尙州男一人震死。
7月28日 ○庚戌,幸西郊觀稼,命饋老人。
7月29日 ○辛亥,視事。
○刑曹啓:「牙山囚李會、淸州囚金成吉、金成美、成川囚金都緻,竝謀殺人,按律,斬不待時。
」從之。
○傳旨鹹吉道都節制使金宗瑞: 今聞凡察,非猛哥帖木兒同父弟,而童倉幼弱之時,猶領管下,以爲一部酋長。
今童倉年滿二十,體貌壯大,一部人心鹹歸童倉,而輕凡察。
卿久在邊境,必熟知形勢,斡朶裡一部之心,果如予所聞歟?備細啓達。
宗瑞回啓: 凡察之母,僉伊〈官名〉甫哥之女也吾巨。
先嫁豆萬〈官名〉揮厚,生猛哥帖木兒。
揮厚死後,嫁揮厚異母弟容紹〈官名〉包奇,生於虛裡、於沙哥、凡察、包哥。
本妻之子,吾沙哥、加時波、要知則凡察與猛哥帖木兒非同父弟明矣。
然猛哥帖木兒生時,如有興兵之事,則必使凡察領左軍,權豆領右軍,自將中軍,或分兵與凡察,故一部之人,素不賤惡。
猛哥帖木兒死後,童倉與權豆妻,皆被擄未還,凡察乘其隙亟歸京師,受都督僉事之職,又受印信而還,斡朶裡一部人心,稍附之。
及權豆妻與童倉生還,且得遺腹之子,一部人心,皆歸於權豆之子與童倉。
其後權豆之妻輕薄善罵詈,童倉愚弱,一部稍稍失望。
其赴京也,朝廷薄童倉,而厚凡察,賜凡察以玉帶,且命凡察曰:「汝生時管一部,死後幷印信與童倉。
」以此一部之人不得已附於凡察,然其心則或附童倉,或附權豆之子,時未有定。
7月30日 ○壬子,以李堅基爲戶曹參判,閔義生工曹參判,南宮啓漢城府尹,許詡左副承旨,李世衡右副承旨,裵桓僉知中樞院事,崔萬理集賢殿副提學,金滉右獻納,柳季聞黃海道都觀察使。
八月 8月1日 ○癸醜朔,禦勤政殿受朝。
童倉辭,引見于殿內,上曰:「險遠之路,辛苦而來。
」倉對曰:「我及父兄,俱沒於賊,我幼少無知,來覲太晩,惶恐無地。
」上曰:「已知汝誠心。
」倉曰:「我父旣仕本國,我亦望受職侍衛。
」上曰:「汝之好意,予已知之。
」倉又曰:「先父管下三十餘戶,搬移薰春地面,欲於所居斡木河完聚,不敢擅便。
」上曰:「遠處之事,予未悉知,更訪區處。
」罷朝,遂賜宴于勤政殿西廊,仍賜衣一襲笠靴鞍馬及緜布紬布共八匹,其從者亦賜物有差。
宗貞盛遣八郞兵衛等二人,佐志源胤遣次郞左衛門等六人,宗茂直遣五郞左衞等二人,六郞次郞遣八郞等二人,來獻土宜。
兀良哈都指揮劉蔔兒看子仇羅等二人來獻馬。
○傳旨鹹吉道都節制使金宗瑞: 今童倉親啓:「先父猛哥帖木兒管下百姓三十餘戶,搬移薰春地面,欲於所居斡木河地面完聚。
」其搬移之由、完聚便否,詳錄以聞。
宗瑞回啓: 薰春地面移接人十戶,夜春地面移接人二戶,共十二家。
本非猛哥帖木兒管下,乃楊木答兀所擄開陽人也。
權豆父子被殺後,或仍居斡木阿,或移夜春,或移薰春。
前此,凡察率兵,與薰春兀良哈爭十二家,兀良哈拒之曰:「汝輩與楊木答兀擄掠皇帝百姓,汝是賊人,何故爭之?」凡察不得而還,卽告於臣曰:「願還吾百姓。
」臣曰:「若原係爾管下,則義當還之,此人籍係開陽,義不可還。
且爾等百姓相爭,何關於我?」其後屢告於臣,臣每以此沮之。
然臣之本意則凡察之去就未定,且野人一處完聚則必生驕心,況欲悅凡察而取怨於兀良哈,非計之得也。
○初,成均館文廟奠謁緻齋之日,生員崔漢卿、鄭臣碩浴於泮水,有一幼婦便服率二婢,步過泮水路,漢卿不衣冠,率然出搏幼婦以戲辱,婦堅拒,其女奴大叫曰:「我女主也。
」臣碩歐逐二婢,乃助漢卿力制之,仍奪婦笠,歸于齋。
二女奴奔告其家,其家使奴來視,則婦已解而失其所着之笠。
又夜已深,漢卿亦去矣。
奴卽告于館直宿官曰:「我,洪汝康奴也。
未嫁女主微服避病,率小婢將歸大母宅,經由泮水,不意爲二儒所侵逼,脫裳強辱,愚幼婢子爲儒所歐逐,奔告于家,故來而未及見也。
且儒生奪笠而來,請推還之。
」正錄卽問齋生,漢卿、臣碩二人,俱自服曰:「我等但戲弄而已。
」官招洪汝康家奴問之,答曰:「隻欲恐之而已,實非女主,乃主之乳母女子也。
」正錄一人紿曰:「汝主乳母,本無女子,何爲是言乎?」奴變曰:「非也,乃主之婢妾也。
惡其聲而諱之耳。
」官疑其說之三變,乃問曰:「妾與二小婢,俱在乎?將欲質問,汝可招來。
」奴曰:「今朝因事皆出門外,今不在家。
」官益疑之。
於是名爲汝康子友明妾召央者告憲府,初以強奸未成,後言但戲弄而已,時人頗疑。
然事幹縉紳之家,無敢言者。
至是憲府啓曰:「友明奴元萬,初稱女主,次稱乳母女,次稱婢妾,三變其說,惑亂人聽。
鄭臣碩身爲祭執事,奪婦人笠以戲之,罪當笞四十,崔漢卿欲奸召央侵逼之,罪杖八十。
」上曰:「所聞不至於此,更劾以啓。
」憲府啓曰:「此事,專以告者之言決之耳。
反覆覈之,而召央之言如是,不可更劾。
」命杖漢卿八十。
8月2日 ○甲寅,視事。
○傳旨鹹吉道都節制使: 今童倉言:「我父受職於本國與中朝,我亦願依父例而受職。
且吾求婚於滿住,尋更思之,滿住,本國之賊,不宜婚媾,故欲婚於本國之人,永世効力。
」肆令禮曹兵曹議政府僉議至于再三,或雲可也,或雲不可也,議論紛紜。
除爵之事,後當更議,許婚之事,卿更詗察其志,如欲娶妻,鏡城、吉州居人,擇其富饒有奴婢且姿色美好者,妻之可也。
其有資粧未備則官爲備給,亦可也。
如其本道難辦之物,具辭啓達。
彼若不欲,亦不必嫁也。
卿更察其情,商搉以啓。
○刑曹啓:「百姓忘金及私奴李成殺人,律竝該斬。
」從之。
○議政府據刑曹都官呈啓:「凡稱誤決而呈訴者,及其推劾,實爲誤決而改正者,十無一二。
今推刷色正案垂成,姦猾之徒,苟延日月,卽呈誤決,其兩人皆得官決,互有得失者,許令聽理,餘皆不許聽理。
」 從之。
8月3日 ○乙卯,刑曹啓:「高原人樸義生恃父功臣,陵辱本官守令。
乞杖一百,依高麗故事黜鄕。
」從之。
○監察孫士晟以其奴代選上奴之役而受其直,杖八十罷職。
○議政府據吏曹呈啓:「四部學堂敎官數少,生徒廢業。
請加置四部訓導各一,以成均館學官差定。
」從之。
○議政府據禮曹呈啓:「大小朝會,三品以下緩步就位未便,令司憲府糾察。
」從之。
○議政府據兵曹呈啓:「各道牧場馬匹點閱時,驅馬軍用各浦當領船軍,如其不足,則用營鎭屬及守城軍,如又不足,量發煙戶軍。
其京畿各牧場三歲及二歲雄馬之瘦弱不堪經冬者,刷送于京;下三道二三歲瘦弱雄馬,亦皆刷出,擇其良者送京。
其體大將爲可用三歲馬,分養于內廂及各鎭各官,餘竝換易土馬以送,如有以良馬換易者罪之。
平安、鹹吉道兒馬,擇良者送京,餘竝分給其道貧寒軍士。
」 從之。
8月5日 ○丁巳,議政府啓:「今倭人等多齎銅鑞鐵,絡繹不絶,若仍舊陸輸,則郵驛凋弊。
今後竝令船輸洛東江,令洛東江隣近各官輪次轉輸于金遷,以站船輸入于京。
仍諭倭人氷合時勿齎銅鑞鐵以來。
」從之。
○以判中樞院事趙末生爲慶尙、全羅、忠淸三道都巡問使,審定各官城堡。
8月6日 ○戊午,禦勤政殿受朝。
宗貞盛遣光軌等八人,來獻土物。
○議政府據吏曹呈啓:「各道監司遞代之期,曾依鹹吉、平安兩道例,皆以二周爲期。
然鹹吉、平安,地連野人,反側生變,其爲監司,若非久任,則無以深察邊事,鎭服殊俗,故設爲土官,令監司兼尹平壤、鹹興,須歷二周。
其他諸道監司,非兩道之比,又無兼任休息之處,常行諸郡,守令賢否、生民休鹹,雖一周之內,可以周知。
且爲監司者,率皆年老之人,俾經二周巡行,跋涉之勞,實爲艱苦。
乞依舊制,定爲一周。
」 從之。
○判義州牧使李孟畛得石之似玉者靑白二塊於玉崐裡以獻,賜孟畛表裏。
○議政府據禮曹呈啓:「會禮軒架工人一百二十,登歌六十四,敎坊工人六十,共計二百四十四人。
今都監所屬樂工二百十七名,旣爲不足,又因雜故,太半不足。
乞加額一百二十七名,令選補充軍及公私婢嫁良夫所生充定。
」從之。
○議政府據禮曹呈啓:「諸取才衙門,皆以畫數授職,畫同乃計仕日多少,今昭格殿道流等,專以仕日授職,故所業道經,不肯習讀。
今後四孟朔所試分數,明白置簿,通計畫數最多者去官;畫同,例用仕多者。
」從之。
8月7日 ○己未,視事。
○鹹吉道監司李叔畤、都節制使金宗瑞等啓曰:「今令本道北靑以南甲士番上于京,臣等以謂新邑未固,防禦最緊。
況此界道路平易,李滿住忿恨未已,恐請兵於諸種野人,大擧來侵,秋冬備禦,誠不可不急也。
安邊以北當番甲士,竝除番上,使之防戍。
」從之。
8月8日 ○庚申,曲宴于康寧殿。
○平山白丁金用界夫妻及女壻俱震死,家亦盡燒。
江華男一人,亦震死。
○傳旨鹹吉道都節制使金宗瑞: 今啓:「凡察、甫乙看、都乙溫言:『我等欲遣管下,招安滿住,但管下人到婆豬,而國家遣兵緻討,則恐管下人被殺也。
』臣答雲:『國家之事,臣不及知,前日往討,不得已耳。
國家本不好兵,今年必無兵事,爾宜放心使人。
』」夫接待滿住之策,具載屢降內傳。
且婆豬江土地沃饒,滿住累歲住居,營建家舍,耕牧自在。
第緣作惡不已,累被邊將緻討,不能安居,欲移住草河地面,而未蒙奏準,遠徙渾河之上,其流離失所明矣。
近又聞滿住自移渾河之後,猶謂見討,竄居山谷,其地多虎豹,屢害牛馬,不能安業,糧餉匱乏,其管下人或持土物,往來開原,買賣覓糧,或往遼東,取保寄住,或買糧米鹽醬。
如此者絡繹不絶,以此觀之,滿住之困於遷徙可知。
古人之待夷狄也,來則撫之,去則不追,其來尙矣。
滿住若改心向化,誠心歸順,親自來朝,或遣子弟宿衛,則予之厚待,將不下於巨兒帖哈矣。
彼猶梗化不服,則何必遣人招來乎?雖不招來,其終困苦之極,意必革面而來矣。
凡察、都乙溫、甫乙看等自願招安,則勿禁,不必拳拳請送,乃至雲國家不好用兵,今年必無之,放心使人也。
卿更考前後內傳之辭,酌量施行。
宗瑞回啓: 臣承內敎,不勝惶懼,然兵家之事,貴知敵情。
今言滿住之情者,皆是傳言,而無親見之人。
凡察管下之人,皆有因於滿住之黨,率隱滿住之情,雖百往百來,難得而知也。
若甫乙看、都乙溫管下,皆是兀良哈。
大抵斡朶裡性姦,兀良哈性直,若兀良哈數十輩直往滿住窟穴,則其中一二人,必不隱滿住之情,況凡察、都乙溫、甫乙看等爭欲送人招安?甫乙看則乃欲自往,必是滿住暗送人,托三人求降也。
臣雖無智慮,豈以夷狄招夷狄,敢露拳拳之意,而卑辭委聽於其問乎? 8月9日 ○辛酉,傳旨吏曹: 四部學堂敎授、訓導等,雖已揀擇除授,而往往有不合師表者,敎誨陵夷。
今後以經明行脩可爲師表者,精擇除授。
○命還給李恭全、吳寧老職牒。
○議政府因判中樞院事李順蒙上言啓曰:「船軍寄命水上,爲國藩籬,其任至重,故存恤之法,載在《元典》,至爲嚴密。
近因昇平,沿海無虞,謂船軍無事,凡有興作,輒役船軍,暫無休息,船上禦侮之方,何暇鍊習?脫有急變,噬臍無及,實非所以安不忘危、慮遠備患之道也。
乞自今京畿各甫所定進上物膳及各司該納物件外,京外大小工役,勿役船軍。
若各官築城及修葺牧場木柵等事,皆於農隙,役以平民。
每年藏氷,亦勿役船軍,令兵曹量定京畿及江原、忠淸上道各官煙戶軍役之,京畿賦役,量移他道。
其船軍,皆以壯勇正軍立役,船上禦敵之方,每日肄習。
」 從之。
8月11日 ○癸亥,宗貞盛遣沙蒙仇羅等十三人,宗茂直遣五郞次郞等六人,來獻土宜。
8月13日 ○乙醜,親祭于文昭殿。
○以權孟孫爲藝文提學,李士寬漢城府尹,裵桓工曹參議,趙候行僉知中樞院事,黃緻身京畿都觀察使,兪孝通江原道觀察使。
又以劉蔔兒看子仇難爲義興司中領護軍,仍賜冠帶衣靴。
○議政府據禮曹呈啓曰:「按《儀禮經傳通解續》:『久而不葬者,唯主喪者不除,其餘以麻終月數者,除喪則已。
』註雲:『其餘,期以下至緦也。
除喪則已,月足而除,不待主人除也。
然此皆藏之,至葬則反服之也。
』《文獻通考》:『宋開寶九年太祖之喪,啓攢宮,上與群臣皆服如初喪。
』本朝恭靖大王之喪,依宋制,啓殯發引,皆用初喪服。
元敬王後喪,葬山陵日,更着初喪服。
今士大夫葬日,有服之親,或不會焉。
雖會葬者,亦着吉服,有違古制。
願自今大夫士之喪,有服之親雖已除,猶必收藏,以待葬日,還着會葬,庶合古制。
」 從之。
○議政府又據禮曹呈啓:「進士圓點之式,一依生員例。
」從之。
○禮曹啓:「日本諸島倭人,已曾分等籍記,以爲接待之隆殺,而北方諸種野人,不曾簿籍。
乞令鹹吉道監司詳考野人等所居地方程途遠近、族屬殘盛,成籍以送。
」從之。
8月14日 ○丙寅,李迹,大提學行之子也。
孜,迹之同母兄逖之子,而蒙哥,迹之孼弟也。
行嘗惡迹,以書責之,迹亦以書答之,辭甚悖逆,行怒,乃作書述迹不孝之事及不給田民之意,以遺其孫孜及庶子蒙哥。
厥後行與迹復爲父子如初,及行卒,孜以祖遺書,欲全財産田民,迹亦出父所書分給財産文券,欲與孜分之。
孜以爲:「非祖所成之書,乃僞書也。
」遂訟于憲司。
孜則據遺書訟迹前日不孝之事,迹亦訟孜平日不祀祖父及燒神主之事。
憲司啓請先治孜不睦燒主之罪,以正風俗,而後乃治此事,遂命義禁府,與三省同覈李迹、李孜、蒙哥等。
○傳旨漢城府: 江原道之民,每當農隙,斫材作桴,沿流而下,至京江賣之,或有全以此爲業者,雖其營生之資,實是國家之利也。
今聞沿江居住之人及京中謀利之徒,詐稱公處營繕,或托爲諸君及勢家之奴,預到龍津、芚彌等處,不與其直,威劫而奪之,或拘留不放,以延日月,抑而賣之,是亦盜賊之流也。
而況山郡居民,備嘗艱險,累日轉輸,一朝見奪,良可憐憫!自今以後,嚴加糾察。
於是遣人搜捕,犯者甚衆,竝令沒官。
時此弊大興,民甚苦之,出自宸衷,特發是命,人民大悅,朝野稱之。
8月15日 ○丁卯,月食。
8月16日 ○戊辰,禦勤政殿受朝。
○兀良哈仇難辭,命饋之,仍賜衣一襲及笠靴紬綿布各二匹,又賜從人衣笠靴。
8月17日 ○己巳,視事。
判府事卞季良無嫡子,拜其妾子英壽副司正,令主其祀。
○刑曹啓:「舒川囚申道者謀殺人,按律,斬不待時。
」從之。
○慶尙道都節制使河敬復卒。
敬復,晉州人也。
壬午,中武擧,歷司僕副正,累遷至上護軍。
庚寅,中重試武擧,超授僉摠制,未幾出鎭慶源,辛卯,復爲僉摠制。
壬辰,出鎭鏡城,甲午,陞同知摠制,出爲鹹吉道都節制使。
丁未,拜議政府參贊,庚戌,陞判左軍都摠制府事,又令仍兼節制。
壬子,判中樞院事。
鎭北方凡十五年,恩威竝著,士卒樂爲之用,野人畏而愛之,苟非其義,雖一毫而不取,野人尤服其淸,國家倚以爲長城。
乙卯,入爲議政府贊成,尋復判中樞院事。
丙辰,罷歸田裡,尋爲慶尙道都節制使,卒年六十二,人皆悼惜之。
停朝市,官庀葬事。
諡襄靖,甲冑有勞襄,柔德安衆靖。
敬復性寬厚,美容儀,工射禦。
其在鹹吉道也,夫人鄭氏資其俸祿起第宅,公還,怫然曰:「吾平生甘心於草屋,何起第之壯耶?」卽命撤之。
子壻與隣裡共請勿毀,然後乃止,此其立心之大槪也。
有一子,曰漢。
8月18日 ○庚午,傳旨鹹吉道都節制使: 今因馳報,知童倉將婚於滿住,卽令政府兵曹議之,僉曰:「童倉勢孤無依,旣告上國,欲移而不得,又來我朝,求婚而不得。
大抵去危就安,人之常情,倉雖小醜,豈無安危之計乎?倉乃幹朶裡之正宗也。
後日權豆之子年長,則童猛哥帖木兒麾下之人去就,未可知也。
時皆歸心於倉,若連姻於滿住,則豈無後日之虞乎?令會寧節制使責童倉曰:『我頻聞汝欲婚於滿住。
若爾則汝必誑我,或托以赴京,或托以出遊近境,或潛隱而歸矣。
然有聖旨,令爾等仍居鏡城地面,不必搬移。
汝管下人,人皆共知之,汝雖欲婚於滿住,誰肯從汝乎?汝自此必爲獨夫矣。
且汝旣失信義,何面目見我乎?滿住構嫌於我,不能安業,遠遁深處,汝欲從之,是何心哉?野人頭目近居者頗多,何必滿住之女,然後得妻?汝必娶滿住之女,仍居其穴,則有違聖旨,率妻還來,則豈無疑汝之心乎?汝之此計,甚乖於信義,非汝保全之計也。
吾爲邊將,不敢違聖旨,聽汝出境,亦不可無殿下之命而縱汝所爲也。
汝必欲爲此,則親朝面稟殿下之旨,然後可行。
』如此諄諄切責,深絶圖婚之計,以觀其心何如」大臣之議如此,若不從而強欲移居,則臨機處置,亦可也。
邊境之事,難以遙度,隨宜爲之。
○刑曹啓:「利城人朱尙之訟田,恃父功臣,陵辱本管守令。
乞於四鎭充軍,以懲後來。
」從之。
8月19日 ○辛未,幸東郊觀稼。
8月21日 ○癸酉,受常參。
○對馬州太守宗貞盛遣藤四郞等六人,來獻土宜。
8月23日 ○乙亥,受常參,視事。
○以李明德爲中樞院事,李皎慶尙道都節制使。
○以川寧縣滿五百戶,始置敎導。
○刑曹啓:「忠州囚金老殺人,德山囚凡龍、金禾、金石老強盜,律竝該斬。
」從之。
8月24日 ○丙子,受常參。
○傳旨平安道監司: 沿邊石堡主守軍卒,未必皆爲壯勇。
甕城之上左右,無制敵之兵,賊若登甕城,奮劍大呼,將卒喪氣,城門失守,則禍莫大焉。
宜依中朝甕城之制造築,使門之四方皆有救兵。
8月25日 ○丁醜,遣同知中樞院事李蓁,如京師賀聖節,上率群臣拜表如儀。
○報祀于宗廟社稷。
8月26日 ○戊寅,受常參。
○慶州府尹禹承範辭,上引見。
承範啓曰:「臣素有疾病,常賴藥餌,慶州民多事劇,恐不堪任。
」上曰:「慶州乃國之巨邑,必擇大臣以往治,卿其勿辭。
」承範啓曰:「若於近京之地則易求醫藥,以保軀命,雖再除留後,臣且不辭,若於遠方則不能以時餌藥。
且今李孝仁授留後,其妻之父母,俱在慶尙道,請以臣換差。
」上默然不答。
承範又啓曰:「臣以不才,過蒙上德,位至二品,今又以臣用之於大邑。
上恩罔極,何敢辭避?但臣衰病,出守遐方,似不得復覩龍顔,以是敢啓。
」因泣下良久而退。
8月27日 ○己卯,受常參。
8月28日 ○庚辰,視事。
○司憲府啓曰:「柳江家門淫亂,父子男女無別。
曾以本府之請,族黜于外,今未數年,特命還京,未幾拜江爲僉知中樞院事,臣等恐無所懲艾。
」上曰:「自古聖人不以子之罪加於其親,弟之罪加於其兄,況今李錫哲、柳仲諲之事,不幹柳江,何以緣坐而不敍乎?」 ○刑曹啓:「龍潭人玄萬龍殺人,律該斬。
」從之。
8月29日 ○辛巳,太白晝見。
○親傳朔祭香祝。
九月 9月1日 ○壬午朔,梨花。
○日食。
以夜食無救,隻停朝市。
9月2日 ○癸未,受常參,視事。
○宗貞盛遣左衛門四郞等七人,宗彥七遣五郞左衛門等三人,佐志源胤遣善求等五人,宗茂直遣延柱等六人,藤熙久遣六郞等四人,來獻土宜。
○全羅道監司啓:「今南原府刷出流移之民一千一百餘戶。
一邑刷出如是,則各道流寓人物,無慮萬數。
大抵庶民之遷徙,率皆盡棄田宅而逃避,及至新居,無所容身,寄生人家,故數十年間,能復蘇者鮮矣。
且旣供國役,則不須強還本土。
江原道僻在一隅,高麗之季,南方之民避倭亂流寓者甚多,壬寅年間因飢餓歸還本土,則尤不可強還也。
南方則倭賊防禦尤緊,鹹吉、平安道及平康人物外,六道人物,一一推刷錄籍,各從自願,使之安業。
其鹹吉、平安道人物,督令還本,則家業尤至喪敗,請姑令保授許接人,而審察田地多少,徐徐分運入送。
」 從之。
○義禁府啓:「都官奴吾麿大以白銀鬻於倭,律該斬。
」從之。
9月3日 ○甲申,受常參。
○傳旨鹹吉道監司: 曾聞本道富居以南禾穀稍登,今來通事鄭復言:「去八月初五日間,大雨彌日,鏡城以北之地水旱之田,竝皆水沒。
」予甚驚嘆。
其可穫之穀幾何?倉庫所儲,猶可以救荒乎?必輸南道各官之穀,然後足乎?商確以啓。
今此水災,與庚辰戊申兩年之災孰甚乎?境內渰沒人物有無乎?復又言:「彼土沿邊野人,多被水災,屋舍漂流。
」然歟?否歟?竝令訪問以啓。
○同知敦寧府事孫可興卒,緻弔緻賻。
9月5日 ○丙戌,幸誼成君寀第,賜宴孝寧大君,慰其病愈也。
仍賜鞍馬,又賜讓寧大君、淸平府院君公主、平壤府院君公主鞍馬。
又賜敬寧君??、諴寧君?、益寧君??、惠寧君??、溫寧君裎、厚寧君衧、誼成君宷、順成君??、瑞原君??、順平君群生、鹹陽君??、寶成君?、樂安君寍、高陽君秩、元尹定、正尹穳訴、孝寧大君幼子、鈴川君尹師路、驪興府院君妾兒馬各一匹,又賜醫員元智單裌衣各一襲銀帶及靴,以侍孝寧疾也。
上於誼成君第,初下輦卽揮淚,見孝寧又泣。
仍設宴,侍宴諸宗親以次起舞,其終,孝寧亦起舞獻壽,上亦起舞,仍泣下。
宴酣,上曰:「予初欲徹夜,今乃驟雨,軍士霑濕,未安於心。
」遂罷宴還宮,夜已半矣。
9月7日 ○戊子,受常參。
○議政府啓:「各道各官使命迎接時,寢帳案枕,競用綾段,奢侈相尙,弊及於民,今後皆用本國所産緜紬緜布。
」從之。
9月8日 ○己醜,受常參。
○議政府據禮曹呈啓:「今住興天寺僧徒,竝皆黜之,令禪敎兩宗擇京外有職道伴僧中年高持戒者,今年九月入住,明年九月遞出,以爲恒式。
」從之。
蓋因比者興天寺僧明衍、克哲、處允等久居此寺,多行不義,以違師敎,以犯邦憲,故始建此法。
○賜祭于都節制使河敬復。
其文曰: 惟卿風姿魁偉,氣量寬綽。
早學孫、吳,才超衛、霍。
遇知太宗,嶄然拔擢。
出專方面,運謀蓮幕。
折衝禦侮,功名煥赫。
眇予承緖,多卿將略。
位冠軍府,注意尤篤。
仍委北方,授其管鑰。
籌邊十載,山戎惕息。
予嘉乃績,俾登黃閣。
身佩安危,借筯畫策。
頃又煩卿,而鎭南服。
倭寇晏淸,民安耕鑿。
凡今朝野,倚如山嶽。
雲胡一疾,天奪之速長城忽墮,曷勝傷衋?今遣禮官,伻奠一酌。
靈其有知,庶紆歆格。
○加設宗親府書題十五,通前爲六十人,以宗親多而吏額少故也。
○佐志源胤遣善林等二人,石見州周布兼貞遣三郞兵衛等二人,來獻土宜。
9月10日 ○辛未,夜,流星出畢、昻間,入天苑,色赤,狀如拳,尾長五六尺許。
○領中樞院事崔閏德上言曰: 今以沔川山城內險而大,改築邑城。
夫沔川,外有左道都萬戶、波知島萬戶、灘知島萬戶、大津萬戶,泰安、瑞山、唐津各官各浦,布在海門,雖有賊變,而非最初受敵之處,姑令勿築邑城,更遣朝官審定,然後築之。
舒川城子,賊路初面,且旣已始築,今年畢築何如? 令兵曹與議政府同議。
領議政黃喜等議:「先築沔川後築舒川之議已定,而迨今未築者,第以城基未定,又因年儉耳,非以沔川爲緩也。
大抵山城用於緩急之時,不用於平常之日,故上下出入,民皆厭憚。
今者巡撫使趙末生因民所望,已定邑城之基,且備器械,又逼役民之期,而遽爾移役舒川,固不可也。
蓋沔川山城,三四大臣各執所見,紛紜未定,雖遣朝官,想必難定。
且各道州縣,有邑城有山城者頗多。
今畢築沔川邑城,如有難當之賊,又築山城應變何如?」右議政許稠議:「前者臣見啓本雲:『邑城,乃沔川人民之自願,且有水泉。
山城,水泉乏絶。
』故臣於前議,請依啓本。
今崔閏德上言:『山城幾乎畢築,不可撤破。
』竊意老將之言,恐有所見也。
臣竊意水泉足不足之說,起於今日乎?起於山城一定之時乎?山城一定之時,如有水泉不足之說,則必不取此城,其時水泉有餘,則不應今日猝然不足也,是可疑也。
水泉有無,非一二日經過所可驗,趙末生豈能知也?宜使人更審而定之。
」左贊成申槪議:「沔川邑山兩城,未知孰便,難以遙度。
然舒川近海口,正爲忠淸道受敵初面,賊船若由全羅道而來,則其海路,必初至舒川,歷庇仁、藍浦、洪州、瑞山、泰安,而後達于唐津、沔川,崔閏德之議,誠得先後緩急之道。
當初議之時,後舒川,先唐津、沔川,未知其意。
若舒川築城諸事,可能及期,則先舒川,而後沔川,似合事宜。
」從黃喜等議。
9月11日 ○壬辰,禦勤政殿受朝。
9月12日 ○癸巳,以趙克寬僉知中樞院事,樸中林左司諫大夫,李孟常兼知刑曹事,李師元司憲掌令。
○宗貞盛遣四郞等八人,宗茂直遣彥九郞等二人,宗彥七遣看前都老,來獻土宜。
○議政府據兵曹呈啓:「西班三品以下將士,專以禁暴禦侮而設,其卒徒僕從,不可不衆。
自上護軍至于司勇,大以使小,卑以事尊,大小尊卑,各有等級,其來尙矣。
至於使令之設,隊正則統十人,伍尉則率五人,十司每領隊正二十人、伍尉四十人,各有統屬,故總謂之六十,六十之號,自高麗至于本朝常稱之。
本朝亦創設防牌,揀擇庶人有力驍勇者一千五百,專屬兵卒,雖攝六十、各色補充軍,分屬十司五十領。
然每領分屬之數,多不過十數,且各領將兩色軍人,亦盡送于各處,使令及力役之處,隨領者不過一人,或無一人焉。
上大護軍護軍等,皆無相隨,各率其奴,雖入直侍衛之日,兵仗鋪蓋,亦無有齎持者。
今聞高麗盛時,上大護軍各率隊正伍尉十數人,護軍亦率七八人,足任使令,捕逃禁亂,莫不如意,今至於此,則脫有捕禁之事,亦無如之何矣。
又聞高麗重房,或設都府外,或設補充軍,或置差備軍,外方各道,定數分定。
若隊正伍尉有闕,則選上充差,其來亦久。
今倣此制及本朝充補甲士之例,十司各新置差備軍五十名,則十司摠計五百人也。
令兵曹擇閑良驍勇者,分隷十司,專屬上大護軍護軍根隨之役、各領使令之任,勿使他役,考其仕日勤慢多少,近仗防牌攝隊副有闕,隨卽充差,其不由差備軍出身者,不得差近仗防牌攝隊副之職,永爲恒式。
若其入屬者衆多,數過五百,則分番役使及爲近仗防牌攝隊副,幷計其仕,以廣開庶人仕進之路,益礪將士驍銳之氣。
」 從之。
○議政府啓:「《續刑典》,節該:『祖業奴婢,其子孫不顧祖上遺書,擅自與他未便,一從遺書決給。
』乙卯年敎旨,節該:『無後婦人奴婢,分半給其奉祀義子。
』今官吏等不知立法之意,眩於處決,然出家女子,已去本宗,以夫家爲重,以義子爲己子,其自己所得奴婢,分半給其義子,不背於義,非擅自與他之比,當依乙卯年敎旨,分半決給。
其無義子者,當依《六典》,從遺書決給。
且無繼嗣者,旣以同宗支子,立以爲後,一應家事,皆如己子,其奴婢財産,泥於遺書,不傳於爲後者,而傳於族人,則尤乖於義,一如親子決給爲便。
」 從之。
9月13日 ○甲午,傳旨判義州牧事: 今年農事不稔,不宜役民。
然今所進各色玉,皆可用,若深鑿,則庶得美玉矣。
故委送玉工,無弊採取。
○集賢殿啓曰:「賜祭文用信寶,有違古制。
且今朝廷緻奠祭文,亦不用璽,乞下禮曹參詳。
」從之。
○令禮曹與政府大臣及僉知中樞院事李藝同議接待對馬州倭人事目,李藝議曰:「倭人所持之物三十駄以下者,留館十日;四十駄以上者,留二十日;八十駄以上者,留三十日。
以此爲留館之期。
」禮曹參判安崇善、參議尹炯等議曰:「彼雖資食而來,當以禮待之。
若勒令刻期,則彼謂我國難於供億而督還也,其待客之禮何如?縱令督還,其貿易未畢,則彼必請留矣,其將黜之乎?自今令其道監司於其到泊之日,開具所持鬻販物件,馳報本曹,移文各司,預辦綿紬,俟客人入京,卽令貿易。
若買賣未畢,彼將何故久留乎?若綿紬不足,而使客人久留,則所掌官吏,移憲府罪之,則庶乎無弊矣。
」判書權踶議曰:「臣初到禮曹,觀客人久留之弊,以謂若定護送官,使之督行,彼必不得已而行。
使護送官就館言之曰:『我辭禮曹,可速上道。
』倭人曰:『客欲不去,主人反督之歟?』遂不行。
如是者再,故臣以爲雖定日限,彼必不從,徒爲輕我法令而已,勿定日限爲便。
」領議政黃喜、右議政許稠、右贊成李孟畇等議,竝同權踶之議。
左贊成申槪議曰:「倭人等無彼我關係之事,唯欲以自己之賤物,求我高價,累月留館,其悍惡不遜慢易國家之心已甚。
待夷之道,或施以寬大哀矜之恩,或示以嚴厲澟烈之威,庶可制馭,固宜嚴立留館日數,挫其悍惡慢傲之氣。
然今旣抑損來使,又定留館之限,則恐彼缺望,姑停此議,徐觀其勢何如?」竝留之。
9月14日 ○乙未,左參贊趙啓生卒。
啓生字敬夫,楊州人。
戊辰,中第,歷藝文春秋檢關脩撰,陞三司都事,守利川縣,兼任川寧,拜司憲監察,守平澤縣。
又爲雞林判官,歷左正言、持平、掌令、議政府舍人、藝文直提學、判軍資監事。
守水原府,歷司諫、參議,出判原州,拜仁壽府尹,出爲黃海、忠淸、全羅三道監司,又歷禮曹參判、大司憲、兵吏工三曹判書。
乙卯,拜議政府參贊。
啓生秉心寅畏,操行廉簡,自少至老,手不釋卷,雖當叢冗急遽,未嘗疾言。
至是卒,停朝市。
諡靖平,恭己鮮言靖,執事有制平。
有子二:克寬、遂良。
9月15日 ○丙申,慶尙道採訪別監蔣英實進昌原、蔚山、寧海、靑松、義城等各官所産銅鐵及安康縣所産鉛鐵。
○議政府據吏曹呈啓:「京外官吏考已滿當陞資,而遭喪者,竝棄喪前日月,更以終制受職之日爲始,又滿三十朔,五考三上,然後乃加一資。
夫喪者,人子之大變,所當矜恤,非有過罷閑之比也。
以遭喪而虛棄前功,不近人情。
其父母於病苦之際,率皆以此爲念,亦爲可憫。
今成衆官喪畢還仕者,通計前仕,已有成法,乞自今京外官吏,亦以喪前在任日月及考績通計。
」 從之。
9月16日 ○丁酉,鹹吉道都節制使啓:「新設五邑正軍外次正軍及餘丁,擇有力能走者爲隊卒,常時鍊習槍劍,以備攻守。
慶源三百名、會寧二百五十名、鍾城一百五十名、慶興一百名、富居五十名,定爲常數。
」從之。
9月18日 ○己亥,司憲府上疏曰: 《傳》曰:「爲人臣止於敬。
」又曰:「過位,色勃如也,足躩如也。
」蓋君臣之分,猶天尊地卑,截然而不可犯矣。
安有一毫慢易之心哉?近日幸孝寧之第,及其將還,乘輿已駕,繖扇已陳,衛士布列,而判中樞院事李順蒙據胡床於繖扇乘輿之間,其不敬之心根於中,而無禮之狀見於外者如此。
曾爲人臣而敢爲此乎?侍從之士不忍視其狂僭,或有正之者,順蒙略無驚怖,反懷忿恨,攘臂而叱之,其慢易驕逸之氣、文過長惡之情,彰彰明甚矣。
臣等聞此,不勝憾憤,請劾其罪,至于再三,冀待天回,已逾旬日,而兪音未降,天語切至,敎之若曰:「風聞之事,不可擧劾;醉中之事,不宜科罪。
」臣等聞命祗懼,反覆思之,義不容已。
夫閨門之內,曖昧之事則謂之風聞可也;沈酗于酒,顚沛失儀而不自知也,則謂之酒失可也。
今順蒙雖曰醉酒,坐於胡床,與人相詰,言語動靜,不至於迷亂,是則不可謂之昏醉矣。
侍從大小之臣,擧皆目覩而切齒,不敬之罪,已播於朝廷,是則不可謂之風聞矣。
第以臣等之不獲親見,謂之風聞,置而不劾,臣等竊恐狂僭之徒無所懲艾,越禮犯分陵上之風,自此而起矣。
伏望殿下,命攸司鞫問,明置於法,以懲不恪之罪,以嚴君臣之分,國家幸甚。
不允。
○議政府啓:「今遣李藝至對馬州,與宗貞盛已定約束而來。
乞自今對馬州宗彥七、宗彥次郞、宗茂直、萬戶早田、六郞次郞及一歧志佐殿、佐志殿、九州田平殿、大友殿、薩摩州、石見州等諸處使送人,如無貞盛文引,不許接待,對馬州人因請人口而來,八月以後出來者,亦勿接待。
然過海之糧,卒然不給,則必緻怨恨,姑給米每船三石。
」 從之。
9月19日 ○庚子,司憲府啓:「海平君尹延命特蒙上恩,安享富貴,宜當謹愼,乃於文昭殿入番之日,托故不入,釣漁遊戲,出于門外。
且前日稱疾不入直者,已五度矣。
鈴平君尹季童、溫寧君裎於國忌緻齋之日,共辦酒饌,登高遊樂,俱爲不當。
」命竄延命于外,餘皆勿論。
9月21日 ○壬寅,禦勤政殿受朝。
忽剌溫指揮也時等七人來朝,引見于殿內曰:「爾於遠路,艱苦出來也。
」時對曰:「上德裹,不知辛苦而來。
吾等無他意,隻欲終身歸順。
」宗貞盛遣津江次郞左衛門等三人、萬戶早田等二人,宗茂直遣大郞、四郞等二人、萬戶六郞、次郞等四人、藤次郞子藤四郞等二人,藤熙久遣善溫等五人,藏久家遣七郞、五郞等四人,來獻土宜。
○義禁府啓:「及第李迹答父書辭悖慢,據律,以罵祖父母父母絞不待時;李蒙哥及李孜追改文書授受日月,竝杖八十。
」命孜、蒙哥各減二等,迹依律施行。
○司諫院右正言李禮長啓曰:「判院事李順蒙曾據胡床於輦繖間,人臣之罪,莫大於此。
憲司請劾其罪,已進封章,殿下不允,臣切痛之。
須從憲司之請,以正君臣之分。
」上曰:「前日孝寧之第侍衛之士,命皆賜酒,順蒙之失,乃醉中之事也。
旣賜之飮,從而罪之,是使之陷於不義也,況其處非闕內之比乎!」禮長又啓曰:「李行以文行名,故贈諡文節。
臣等今觀義禁府所劾之案,家醜甚多,其不合於文節者甚矣。
請追奪其諡,以正名實。
」上曰:「改諡,非細事也,宜封章以啓。
」 9月22日 ○癸卯,司諫院上疏曰: 人臣之職,莫大於敬,不敬之罪,王法所不赦。
乃者親幸孝寧之第之日,車駕將還,判院事李順蒙於繖輦之間,特據胡床,無禮不敬,孰甚於此?憲司論請其罪,殿下特垂寬仁,竟不允許,臣等竊有憾焉。
古者人君出入警蹕,所以嚴臣庶之觀,杜慢易之漸也。
人臣下公門、式路馬,不敢以昭昭信節,冥冥惰行,所以廣敬也。
順蒙雖素無學問,不知是義,然侍從日久,習見威儀,非他懜然無知之比也。
況順蒙身爲都鎭撫,糾察衛士之不謹,乃其任也。
己則先犯分失禮,而反以非之者爲非,忿慢使氣,略無驚愧之心,敢肆桀驁之態,爲人臣者,固若是乎?殿下釋此不問,則以順蒙狂悖之心,其肯曰臣罪莫大,聖上寬仁乎?其意必謂臣之所爲,不至失禮,故殿下不之罪也。
如此則安有懲艾遷善之端乎?伏望殿下曲垂睿鑑,俯從憲司之請,以懲不恪,益嚴君臣之分。
不允。
9月24日 ○乙巳,幸西郊觀放鷹。
9月25日 ○丙午,受常參,視事。
初,贊成申槪上言: 竊惟歲在戊寅,權姦乘太祖違豫,謀欲挾幼專國,外則鄭道傳等聲言宿衛群聚宮側,日夜謀議;內則李濟等日夜侍側,肆行讒構,內外相依,聲勢頗露,當時識者罔不憂懼。
我太宗深懼禍迫,謀將出避,時有忠臣義士言之曰:「忽君父之危,絶國人之望,而謀存一身,非義也。
」固執留之,至有痛憤涕泣者。
至八月二十六日之夕,內嬖等詐稱疾革,矯旨急召諸王子,我太宗與昆弟趨入宮內,覺其有變,稱疾而退,單騎歸邸,至無可奈何,坐而待之,宗社安危,間不容髮。
忽有一二忠義之士聞變趨邸,擁逼而出,太宗不獲已而率腹心數人,倉卒應變,直趨姦黨之所,不期而會者甚衆。
姦黨伏誅,萬世之業,定於一夕,此乃天也,非人力所逮也。
臣伏覩獻陵碑文,記戊寅之事曰:「太宗炳幾殲除。
」臣竊謂此語不止泯其實跡,大戾太宗之心。
夫幾者,動之微也。
先於事未形著而行之,謂之炳幾;或有敢行不根無萌之事而巧飾之,亦曰炳幾。
我太宗心地光明正大,如靑天白日,斯言也,無乃啓後世之疑乎!無亦使天日之心不明,而在天之靈有所不懌乎? 且此擧也,與唐太宗丙戌之變,事同而情異。
建成,兄也,唐太宗有推刃之慘;芳碩,孼弟也,而國人誅之。
唐太宗夙有兵備,不俟彼變而先發之;我太宗素無兵備,而有彼之變,然後乃應之。
以此觀之,其含隱忍之誠心、不獲已之實跡,遠過於唐宗矣。
刋之于石,所以傳示無窮也,以此誣妄傳示無窮可乎?臣反覆思之,太宗此擧,再安王業,事重義大,所當特書大書,不可微婉其辭。
伏望聖裁。
上重其事,留中不下數月矣。
一日出此書,付之都承旨金墩曰:「汝獨見之,勿令人知。
他日予將親敎。
」至是日視事畢,諸臣皆退,獨留墩敎曰:「予親聞之,太宗曰:『戍寅八月變生之日,芳碩等矯旨,金重貴促諸王子入宮,予呼撫安君曰:「隨我來。
」撫安君搔首逡巡而入內,予與益安君數人出西門而去。
』太宗之心,蓋欲保全撫安君也。
又聞於人,雲:『庚辰二月之變,太宗曰:「予將何顔出兵應之乎?」義安君和、完山君天祐等泣而請之曰:「不可已也。
」於是不得已出兵。
』《太宗實錄》,予不可見矣。
其令春秋館入太祖、恭靖王實錄于內。
」上見實錄,還出付墩曰:「卿抄錄戊寅庚辰之事以進。
」於是墩抄錄以進,上不開見,還付墩曰:「實錄所載甚疎,予所聞之事,亦多不載矣。
然實錄不可更改,碑文宜改記甚悉。
」卽令墩議于槪,槪曰:「臣聞之,黃喜雲:『戊寅之變,太宗先知,欲單騎避入於東北面,趙英茂把上衣而泣止之。
』且史官本草記事稍詳,而修實錄者略之矣。
實錄亦當改記。
」上謂墩曰:「槪則旣知春秋矣。
今抄錄史官本草以進,本草記詳,則實錄修改,似亦宜矣。
此大事也,而兩議政亦當知之。
汝見兩議政議之。
」墩議于兩議政,黃喜曰:「戊寅庚辰之事,臣雖不目覩,臣所聞不載於實錄者亦多矣。
史草旣詳,則實錄亦宜改之。
若不載於史草,則實錄固不可改也,而碑文固當改之。
」許稠亦同喜議。
數日,申槪、權踶等抄錄史官本草以進,亦不詳矣。
但戊寅生變之夕,諸王子出西門,或奪他馬以歸靖安君,蓋欲保全撫安君等語,實錄所無也。
權踶曰:「昔聞於中樞院副使田興,太宗聞興安君之死,驚悼曰:『生亦可矣,不必殺也。
』卽命興斂屍。
夫興,侍從太宗者也。
若問於興,則庶或知其大槪矣。
」上令墩問於興,興曰:「興爲太宗道鎭撫,常隨太宗。
太宗有時與益安、懷安、上黨諸君,於暗處辟人偶語,臣心以爲何事?至八月二十五日夕,太宗監巡訖,詣闕內入直所,益安、懷安、上黨諸君先詣矣,時未下人定鍾矣。
太宗呼臣曰:『汝還監巡廳察巡官。
』俄而中官出曰:『上病篤,諸王子急入宮。
』太宗曰:『諸兄可先入,予腹痛,如廁後將入矣。
』卽潛出還本邸。
臣在監巡廳,初更已盡。
太宗率十餘騎過光化門,臣出監巡廳,謁馬前曰:『臣亦隨之乎?』太宗曰:『汝其在此察行巡。
』太宗到東門外南誾妾家,火其隣家,光明如晝,斬鄭道傳、沈孝生等。
李茂出曰:『我爲李茂也。
』命赦之,以茂前此依違其間故也。
南誾逃,捕送巡軍獄。
太宗還監巡廳,夜未三鼓。
於是益安、懷安、上黨諸君,稍稍來集,兵勢稍振。
柳萬殊率其子原之,帶甲走馬,見太宗不下馬曰:『是何事歟?』太宗曰:『拿出。
』萬殊曰:『令公何迫我如此?』軍士爭斬之。
時親軍都鎭撫趙溫、樸葳入直都鎭撫廳,太宗使人召溫、葳等,溫聞命,卽率麾下甲士牌頭等,出光化門謁馬前,葳不卽從命。
太宗命溫令盡出入直甲士,溫卽使牌頭等還入闕,盡率甲士而來。
未幾,勤政殿以南甲士盡出趨附,兵勢大盛。
左政丞趙浚、右政丞金士衡等承太宗之命,趨來會坐於刑曹門外,凡有所爲,皆令都評議司使[都評議使司]處置。
其夜,恭靖王爲上疾篤,醮祭于昭格殿,太宗使人請來,恭靖,已聞變逃矣。
太宗使人廣求,又有人出自宮內雲:『昨昏宮內聞靖安君逃出。
』興安君驚雲:『恨不及。
』二十六日巳時,世子出光化門,令張哲等領兵擁衛,至南大門外縊死。
午後,撫安君出光化門,命配通津。
日沒,興安君李濟出西門,軍士追及家前斬之。
太宗聞之,驚曰:『保全亦可,雖生存無害也。
』卽呼臣曰:『興安君死矣。
奴婢皆逃散,汝率甲士二十餘騎,到其家,收斂其屍。
令奴婢毋散曰:「若散者,予當不赦。
」謂翁主曰:「毋驚。
」』臣於是盡如所命,使婢子傳命曰:『我,靖安君道鎭撫也。
靖安君聞興安君之死,命我斂屍,使翁主毋驚。
』翁主聞之感喜。
撫安君過楊花渡被殺,太宗聞之,亦驚悼。
撫安、興安之死,皆非太宗之意也。
」墩以興所言啓之,仍啓曰:「今興之所言,但大槪耳,未知其詳。
興雖從於太宗,本爲微賤,豈能與知其謀乎?知戊寅庚辰之事,莫如李叔蕃耳。
但叔蕃貶於遐方,若使人往問之,則可矣。
」上頷之。
後又問墩曰:「議諸大臣,僉曰:『使人問之可也。
』申槪雲:『率來問之可也。
』於爾意以爲何如?」墩對曰:「叔蕃得罪於太宗,不可入京。
擇遣職兼春秋穎悟者,往問於貶所可矣。
」上曰:「所問非小事也,必須到京,或親問或令如爾輩問之,則可以無遺知之。
使人往問而倘有未盡,則焉能又遣人問之乎?」令錄叔蕃罪名以進,卽遣知印金稷孫召叔蕃,仍敎曰:「叔蕃雖犯罪,年已老矣。
驛馬供饌,汝其護視,毋令路上發病。
」 ○議政府啓:「謹按《活民書》朱文公崇安縣社倉條約,節該:『逐年二月分將舊保簿,重行編排,有營運不闕乏人,卽註不合請米字。
』又雲:『人戶所貸官米,至冬還納,不得過十一月下旬。
』謹稽《續典》,京外還上分給條:」京外還上米豆,鰥寡孤獨及貧民,爲先分給。
其或遭喪葬之事,罹水火之災,一裡共知貧乏之人,隨戶大小,多不過五六石給之。
』軍資、義倉斂散條,節該:『各戶所受還上米豆,損實敬差官督察,歲前須令畢納。
』臣等竊謂本國所設義倉之法,與文公社倉條約無異。
立法非不善也,但其收納,率從姑息,不以歲前爲限,無知之民,多方糜費,及至歲後,家無所儲,種子口食,還仰國庫,則官司非徒不忍催徵,又從而加給。
今年旣如此,明年又如此,一戶未納之數,或至百餘石,各官倉廩,名存實無,此所謂國非其國也。
願自今外方各官還上,依《六典》須始於冬初歲前畢納。
「 從之。
9月27日 ○戊申,幸東郊觀放鷹,仍幸于孝寧大君第。
○移禦臨瀛大君第。
9月29日 ○庚戌,議政府啓:「前此諸島倭人,例給過海糧以送,宗貞盛、宗茂直所送人則給十日糧,一岐州所送人則二十日糧,佐志殿所送人則三十日糧,九州宗金所送人則四十日糧,肥州太守源義所送人則三十日糧,石見州周布兼貞所送人則二十日糧,薩摩州藤源熙久所送人則九十日糧。
然今參詳,自我國富山浦至對馬州北面,順風則一日程,宗貞盛、宗茂直所居處二日程,一岐州四日程,佐志殿、志佐殿五日程,肥州源義所居六日程,九州宗金所居七日程,石見州周布兼貞及藤觀心所居十三日程,薩摩州藤熙久所居十五日程,其給糧之數過多,將爲難繼,宜量減其數。
佐志殿、志佐殿給二十日糧,肥州十五日糧,九州二十日糧,石見州、薩摩州及大友殿所居豐後州,竝三十日糧,對馬州仍舊。
」 從之。
〈世宗莊憲大王實錄卷第八十二〉 冬十月 10月1日 ○壬子朔,親祭獻陵,命領議政黃喜、判書河演、前知中樞院事黃子厚、參判閔義生、都承旨金墩等,率風水學官,審定壽陵于獻陵之傍。
○議政府據兵曹呈啓:「仇良梁兵船,已移泊蛇梁,而仍稱仇良梁萬戶未便,改稱蛇梁萬戶。
」從之。
10月2日 ○癸醜,司憲府啓曰:「知蔚山郡事金南寶出身武班,無諳練之才,年將七十,欲冒年仕宦,於解由追減年歲。
又前任連谷萬戶貶黜,而詐言考滿得代,姦譎莫甚。
且今答劾書,不分寅辰,不察資級,是誠魯魚未辨,昏愚無知,不合臨民之職,請罷之。
」從之。
○刑曹啓:「龍潭囚玄萬龍及升通殺人,律當斬。
」從之。
10月3日 ○甲寅,議政府據兵曹呈啓:「西班三品折衝以下、八品修義副尉以上,竝與東班各品相間。
今新設正九品進武副尉次於繕工錄事之下,從九品進義副尉次於將仕郞之下。
」從之。
10月4日 ○乙卯,傳旨吏曹: 溫水理治諸疾,頗有神驗。
予之求之,實是爲民,非若古人求神仙之意。
富平府之有溫水,非唯中外喧騰,且其邑人,亦不能遁其情,但不明言其所在處耳。
屢遣使尋訪,品官吏民不體予意,慮其將來煩擾之弊,同聲隱諱,其爲橫逆甚矣。
今若如前固諱,則貶降官號,以懲其罪,如有他邑人陳告,則永無復號之理。
將此事意,移文曉諭。
○藝文大提學洪汝方齎勅及欽賜冠服,回自京師,上率百官迎勅如儀。
其勑曰: 今賜王遠遊冠服,至可領也。
賜汝方鞍馬,設宴慰之。
○左議政仍令緻仕孟思誠卒。
思誠字自明,新昌人。
丙寅,擢乙科第一人,選補春秋檢閱,累遷典儀丞、起居舍人、右獻納,出爲水原判官,移知沔川。
尋召爲內史舍人,歷禮曹議郞、司憲侍史中承、諫議、右散騎常侍,出爲公州牧使。
召除司諫,擢代言,累遷吏曹參議、藝文提學、漢城府尹、司憲府大司憲、仁寧府尹、禮戶工吏四曹判書、議政府贊成事、判右軍都摠制府事。
丁未,拜議政,乙卯,請免,乃爲仍令緻仕。
然國有大政,必就問之。
卒年七十九。
訃聞,上慟悼,率百官擧哀,停朝,官庀葬事。
諡文貞,忠信接禮文,淸白守節貞。
思誠爲人,恬靜簡易,禮士出於天性,朝士雖秩卑者謁見,必具冠帶出大門外,邀緻上坐,及退,亦鞠躬拱手目送,待客上馬,然後還入門。
昌寧府院君成石璘,於思誠爲先進。
其第在思誠第下,每往還必下馬過之,終石璘之世。
又能審音律,或自製樂器,然稟性仁柔,凡朝廷大議居官處事,短於果決。
一子歸美先亡。
孫二:孝曾、季曾。
10月5日 ○丙辰,傳旨尙衣院: 高麗恭愍王時,蒙賜遠遊冠袍,年代久遠,累次改造。
其時中書省咨內,無佩玉與圭。
冕服蔽膝有山火,遠遊冠袍蔽膝無山火。
今尙衣院所在遠遊冠袍,有單佩玉蔽膝,有山火,此固可疑。
恭讓王影字佩玉如靑玉,尙衣院所在佩玉,以靑白玉水精雜爲之,尤爲可疑,無乃失眞乎?今賜冠袍有雙佩玉,且有圭,其體制殊異,舊時冠袍,固宜毀去。
然舊物,宜備後考,姑留一件,藏之別櫃,刻標曰:「高麗舊時冠袍。
」今後勿用。
10月6日 ○丁巳,還給李師曾職牒。
○忽剌溫兀狄哈家音間遣指揮沙羅哈,來獻土宜。
○議政府據兵曹呈啓:「進貢五色種馬內,五明馬、鐵騘馬、白馬等,乃是稀罕之色,每當進獻,難於措辦。
乞於慶尙、全羅、忠淸三道,各置一牧場,別養孶息,以資進貢。
」從之。
○傳旨鹹吉道都觀察使、都節制使: 今啓:「愁濱江以南野人所居,水災尤甚,漂流一百三十九家;東良北兀良哈十五人漂流溺死,其田穀竝皆損傷。
每來告曰:『須賴國家賑恤,得免餓莩。
』愁濱江遠處野人則勢難周救,若近處野人,雖非我民,平時撫恤,今當飢饉,不可不救。
且獸心之徒窮迫生釁,亦可疑也。
若欲賑恤,則邊儲不足,其有迫切哀鳴者,請令邊將諭曰:『我邑所儲,皆是軍糧,但哀汝飢困,貸以給之,秋當償納。
』給以鬥升何如?」卽下政府議之,或雲:「雖在近境,旣非我國之民,今若以還上爲辭,則必不喜悅,而終亦不肯償之。
如是而勢難督納,不得已蠲減,則其感悅之情必淺矣。
其全失農業者,開諭國家憐恤之意,量宜賑給。
」或雲:「一依所啓。
」予心皆以爲善,卿等同議,量宜施行。
10月7日 ○戊午,親傳講武告宗廟香祝。
○司諫院上疏曰: 諡者,所以記實德垂勸戒者也,必名實不乖,然後民知所從矣。
臣等觀李行答子迹書,略曰:「要首相,己媒女爲妾,非士夫所爲。
及汝罪發,附益之,論以大逆。
予之絶汝者,止錦川之怒也。
」臣等以爲要人之妾,非士夫所爲則然矣,其曰附益之,論以大逆,則語涉不敬。
罪迹之時,殿下稟於太宗,咨於大臣,熟察而罪之,訔豈輕重於其間哉?又曰:「妹家悖逆,先母曰:『願天速降災殃,以懲不孝。
』予嘗見此,欲告官罪之,重傷其骨肉,止者非一。
然恩義難絶,予爲代言,除妹壻職。
」臣等以爲妹家悖逆,不告官足矣。
竊弄權柄,反加爵秩而誇功於子,此豈人子之心、人臣之義哉?又曰:「汝因去妾之怒,以書詆我,宜告官斬汝,惡揚家醜,姑止之。
」臣等以爲迹辭悖慢,猶且含容,是誠惡揚家醜也。
其後行到迹農舍,凡百所爲,無不指畫。
還歸路上,相與唱和,辭語款洽。
又迹患足疾,行寄詩問疾,情意懇至。
然行糊連前日與迹往復之書,書其尾雲:「凡此文書,雖有欲見者,愼勿出。
不得已則當傳本以示之。
」密與蒙哥曰:「後日遇害,以此書證之。
」是何外存父子之貌,而內懷陷害之計乎?又責孫壻牛峯縣令禹傳曰:「爲妻母設齋,供米甚少,又不親到,其待妻母甚薄。
予欲告官罪之,奪汝奴婢,恐揚家醜,姑且停之。
」臣等以爲凡喪具稱家有無,而以寡約爲咎;守令越境有禁,而以不親到爲非,崇信浮屠,至欲越禮,豈是識理儒者之言乎?以如是之人而諡以文節,諡法學勤好問文,好廉自克節,其名實之不稱甚矣,伏望追還其諡,俾後人知善惡之所在。
令議政府議之。
僉曰:「行所謂論以大逆,專指樸訔也,豈有非上之言乎?諫院謂語侵不敬,過矣。
所謂竊弄權柄,專指權臣也,非謂如代言之卑也。
且高麗之季,超授一族者滔滔,豈獨行歟?諫院謂竊弄權柄,過矣。
且行囑遺書於蒙哥,遭父子之變,不得已也。
謂禹傳薄其妻母者,非信浮屠也,徇世俗而言也。
行之爲人,好學苦節,今以文節諡之,非虛美也。
若以行爲不父,而追奪其諡,則後世必謂父子之間孰是孰非,且未奪爵,何必奪諡?」 上曰:「行之崇信浮屠,非獨見於責禹傳也。
曾與成石磷輩飯佛誦經,其信之也久矣。
外若相親,內實猜嫌,待平人尙且不可,況於子乎?行之爲人,輕薄甚矣。
然諫院所謂竊弄權柄,語侵不敬,則誠如政府所議矣。
薦用族親,人人皆然。
此無他,擧爾所知故也。
但有公私之辨耳,何獨於行責之乎?迹之得罪,在予卽位之初,豈訔之所爲歟?諫院之啓過矣。
」所上書留中不下。
10月8日 ○己未,刑曹啓:「私奴彥敬三犯竊盜,按律當絞。
」從之。
10月9日 ○庚申,上將謁齊陵,駕次原平廣灘,京幾監司黃緻身進狼尾,上曰:「講武時,勿進狼尾,已有傳敎,何以進之?」 ○慶州府尹禹承範卒。
爲人好詩酒,終日飮酒而不醉,連飮數日乃醉,是日暴卒。
有子:繼孫、繼蕃、繼忠、繼良。
10月10日 ○辛酉,次于臨津通濟院西平。
是日大風雨雪,渡頭狹隘,輜重不能涉,人馬雜遝相蹂踐,日暮猶未盡渡。
帳幕皆爲風雨所毀拔,人馬不能安息,或有與從者相失而立以達曉者。
命義禁府推覈司宰判事李暿、水站判官金攸、趙旭生等,以不能護渡軍士也。
仍命多積柴燎火,以救霑濕寒凍之人。
10月11日 ○壬戌,次于海豐所井。
是日雨雪稍止,然以風寒,命軍士日出後乃行。
○江原道自初十日至是日大風,頹屋拔木。
10月12日 ○癸亥,親祭齊陵,謁穆淸殿,道經松都,生徒父老等獻歌謠。
學生歌謠曰: 伏覩主上殿下以聰明睿智之聖,承祖宗積累之基。
持盈守成,克臻昇平之治;奉先思孝,益緻報本之誠。
躬蒸嘗以緻著存,履霜露而增怵惕。
爰擧玉趾,祗謁園陵。
仍過松京之舊街,大慰都人之爭徯。
山川動色,佳氣藹於郊坰;父老騰歡,頌聲沸於道路。
臣等生從草野,澤被菁莪。
翠華聿嚴,欣瞻天日之表;靑衿聳抃,敢獻芹曝之忱。
詞曰:惟我舊都,于崧之傍。
有美新京,于漢之陽。
雲煙釀瑞,爰有寢園。
於皇列聖,貽燕後昆。
我後丕承,繼述增光。
親祼太室,以謹蒸嘗。
瞻彼高陵,松楸鬱蒼。
霜露旣降,追慕益新。
逮玆孟冬,躬蕆精禋。
以誠以敬,孝思克伸。
龍旗攸指,慰我都人。
于以省民,匪遊匪畋。
神人均慶,喜動山川。
黃童白叟,踴躍後先。
稽顙祝釐,我後萬年。
狂簡小臣,鼓舞天淵。
獲覩耿光,不勝歡心。
作爲歌詩,矢此德音。
老人歌謠曰: 伏遇主上殿下亶聰作後,盛德在躬。
發政施仁,至治隆於三代;繼志述事,聖孝高於百王。
享祀以時,追慕罔極。
乃感霜露之節,益深悽愴之懷。
祗謁園陵,于以巡省。
上緻奉先之孝,下慰徯後之心。
慶協神人,歡同朝野。
臣等蒲柳衰質,傴僂殘形。
久被惠養之恩,獲躋仁壽之域。
瞻鳳輦之至止,爭雀躍以歡呼。
謹拜手稽首,仰陳風謠。
詞曰:勉勉我王,克明其德。
其德克明,昭哉嗣服。
繼序不忘,孝思維則。
春秋匪懈,享祀不忒。
白露爲霜,歲亦陽止。
來方禋祀,烝畀祖妃。
籩豆靜嘉,有餤其香。
以孝以享,降福穰穰。
四牡翼翼,八鸞蒼蒼。
言觀其旗,爲龍爲光。
拊我畜我,允王維後。
維此惠君,民之父母。
黃髮兒齒,燕燕居息。
日用飮食,莫非爾極。
天其佑之,萬壽攸作。
申錫無疆,子孫千億。
生此王國,其樂如何?大小稽首,是用作歌。
○賜衍慶寺僧米豆共一百石。
○次于長湍縣貫松平。
先是,慶尙道觀察使趙瑞康啓:「洛東江左右各郡禾穀,浸水朽損。
乞依古者水旱風霜免租之制施行。
」全羅道益山等五邑民六百餘人上言:「近來連年旱荒,今又累月大水,禾穀朽損,乞免租稅。
」卽下戶曹議之。
戶曹啓曰:「貢法已論一戶所耕全陳損者免租,則觀察使必依貢法而施行,若未全損,則不可免租矣。
」乃命留之。
至是,贊成申槪啓曰:「全羅道沃野等處及慶尙道洛東江左右,水沒竝朽,無一秉之禾。
今當貢法之行,人民嗷嗷,臣恐租稅不能收矣。
況今試驗之時,朽損之處,不可不免租,他道之望貢法者,以此將爲輕重矣。
古者水旱風霜之災,一皆蠲免,乞於上項水沒各處,減其租稅,以悅民心。
」 上謂都承旨金墩等曰:「貢法之設,所以除踏驗之弊也。
今欲試貢法,又審而免稅,則何必行貢法乎?故慶尙監司之所啓,全羅人民之上言,曾寢不行。
今申槪所啓如此,汝等之意以爲何如?」墩等對曰:「洛東沃野等處,臣等嘗略知之矣。
霖雨連日不霽,則下流壅塞,瀰滿田野,禾穀朽腐,此衆所共知也。
小小朽損之處,不可勝驗矣。
其衆所共知之地則乞從申槪之議爲便。
」上曰:「還宮後更啓,將與政府議之。
」 10月13日 ○甲子,次于積城廣施院平。
○吏曹判書洪汝方卒。
汝方字子圓,南陽人。
少登第,補藝文檢閱。
扈從溫泉時,有權貴僕隷恃勢橫恣,掠取芻藁,司憲掌令樸翺移牒豐海道按廉金汾,劾問掠取者姓名。
汾畏勢,寢不報,翺捕汾從吏,榜搥訊問。
上聞之,大怒,召翺命還其家。
汝方進曰:「翺實有罪,然已在風憲,糾察非法,乃其職也。
臣職非諫諍,然古者諫無官,至於庶人,皆得言之。
故敢昧死以聞。
」卽賜酒慰諭,命召翺復職。
累遷司憲監察、禮、兵、吏三曹佐郞、司憲持平、吏曹正郞,陞議政府舍人,尋拜司憲執義,又兼知刑曹,擢代言,遷吏曹參議,出爲江原道都觀察使,歷恭安府尹、禮、刑曹參判,拜大司憲,以言事配長鬐,量移長湍。
構戀主亭,以寓愛君之誠。
召拜仁順府尹,出爲平安、慶尙道都觀察使,又爲全州府尹,陞判漢城府事。
至是,爲吏曹判書卒,停朝市,緻弔緻賻。
諡文良,學勤好問文,溫良好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