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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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其還,盡捕而來。

    如此則賊魁全不知矣。

    」或雲:「或分圍二處,或圍一處,家産禾穀,一無所害,但盡捕人口而急回,則賊雖來見,以爲往于他處,而不之疑矣。

    」議者紛紜不齊。

    予意以爲大軍竝進,先半日遣候騎,掩襲吾自岾或古音閑或吾彌洞口,若有擒獲,則雖一二名,刦爲嚮導,倍道兼行,直向賊魁之居,乘彼不覺,襲取渠魁,計之上也。

    古人雲:「兵貴神速。

    」十日時,先遣數十騎,擒緻賊徒,二十日後大軍發行,使彼預知潛遁,計之下也。

    卿意以爲如何?權不可預設,變不可先圖,卿反覆熟思,臨機酌量施行。

    八月二十日後草木盡枯,曉月正明,夜行亦便,但恐水潦未涸,加以雨漲,二十日後及九月初旬仲旬中,蔔日而動,亦難遙度。

    但議者雲:「若待九月,則北方早霜,彼已收禾穀而窖藏矣,其蹂禾穀絶食之計未便。

    」然予意以爲夏澇則秋旱,以今霖雨觀之,則八九月間當不雨矣。

    然天道難以預料,卿臨時酌量動兵,如未得適宜之機,則不須今秋,徐思可爲之策,雖來春亦未晩也。

     ○召兵曹判書皇甫仁,始與議平安道用兵之事。

     ○傳旨平安道監司: 自癸醜年以後,沿邊備禦之策,不爲不至,然婆豬之賊,連年侵突我境,而我含忍數年,賊之肆虐愈熾,防守之難,甚於征討,予未知不討之爲便也。

    今命都節制使李蕆,擇道內精銳數千衆,八九月間,潛師數入賊境,以得渠魁爲限。

    卿密知此意,與李蕆同心布置。

    大抵兵貴秘密,京中與議者,亦不過一二臣僚,雖守領官及子弟之至親者,毋使知之,卿獨潛心,盡力善圖。

     ○傳旨平安道都節制使: 一,大軍齊進,獲吾自岾、古音閑、吾彌洞口賊人問之,滿住若居兀剌山城,則悉問進攻形勢,以三千之卒,可以攻取,則進攻可也,若至險而以三千之卒,難以攻取,則但討婆豬江等處散居賊人而還,以圖後日大擧,亦可矣。

    今以三千之卒,圍至險之城,終無成功,則賊皆遠避,我之後擧,亦將無功矣,卿其臨機度勢而爲之。

     一,向者逃來人言:「滿住已移居鳳州,距忽剌溫地面二三日程。

    」滿住果移居鳳州,則姑勿窮討,隻討婆豬江等處散接賊黨,擒獲還來,亦可。

     一,滿住雖移居遼東近地,若非城之傍近,則緻討亦可。

    前此曾降勑書雲:「窮其巢穴。

    」若有遼東人就問之者,則當答雲:「曾有勑旨。

    」豈有誰何者乎?將欲謄寫勑旨下送,卿入討之時,不煩齎持可也。

     一,大軍一處多聚,則非徒難於進退,首尾相救尤難,須分道而進。

    每道之軍,多作部隊,擇其智略者,定爲牌頭,衆隊相去,疎密得中。

    攻城時則愼勿齊進,衆隊別立,擇精銳之人,潛從他道,互相進攻,則賊不知我師之多少而畏刦矣。

     一,卿啓雲:「騎兵二千五百,步兵五百。

    」予意以爲騎兵則足矣,險路,步兵爲最。

    且制敵莫如火砲防牌,步兵五百,似乎過少。

    卿知此意,量加步卒。

     一,若執吾自岾三戶、古音閑二戶,或執吾彌府洞口住人,則佯言曰:「大軍自北方已襲滅滿住等大部落矣。

    北方要路,皆置斥候,大軍行當到此,汝等勿動。

    我之自南而來,爲迎此來之大軍也。

    」如此言之,則賊雖欲遁,必無向北奔告之計,亦幷知之。

     一,癸醜之征,獲賊丁壯,不卽殺之,還到我境乃誅,今則不必如此。

    若獲賊人,除婦女幼兒外,不必生全。

    古人以多殺爲戒,此專爲無辜之民陷於塗炭者言也。

    婆豬之賊則人人各爲強賊,謀欲侵掠我境,罪盈惡積,豈可容於天地間乎?且賊中雖唐人,皆事賊人而不知逃還者,此中國之罪民也,何必拳拳分辨乎?除明白可用唐人外,竝依賊人例施行。

     一,兀剌山城,若有攻取之勢,則城外或步或騎,隨宜列立,擇其易攻之處,嚴備火砲,使賊人不得立於城上,令步卒千餘人各持布貸,盛土七八鬥,塡其城外,一面登而突擊,則可以拔城矣。

     一,已傳密旨于觀察使,如有同議之事,則同議爲之。

     一,敵人若聚小堡小寨,則不可不攻取也。

    攻之則須用碗口,然重難駄載,實爲無用,卿更思緻遠之術以啓。

     一,兵難遙度,上項條件,予亦未知可否,卿亦不必強從,或可或否,臨機酌量。

     7月19日 ○丁未,集賢殿直提學崔萬理等上疏曰: 臣等伏聞今以戶、禮曹官吏錯給倭人所進石硫黃之價,均倍加給之布,竝徵堂上官。

    臣等竊謂大臣,人主之股肱,國家之柱石,故殿下待之優而禮之重焉,雖有過責,非有關係,特從寬典。

    今所錯給之物費則雖多,而其情則出於覺察之失。

    若親掌文書郞廳官吏與專任出納之司則固當矣,至於堂上之官,摠裁大體而已,其於文字之失,比之郞廳,固有間矣。

    今與郞廳之官、重監之吏竝論均倍,恐違優禮大臣之體也。

    況人主之於大臣,進之以禮,退之以義,如有罪責,罷而黜之可也。

    豈可懲罰其罪而任之如舊?爲大臣者亦豈可伏其懲罰,恬然從政乎?臣等區區管見如此,伏望上裁。

     先是,倭使來獻石硫黃,有司計給回賜,誤加給布三千一百三十餘匹。

    其後倭使又獻硫黃,得答賜布曰:「比前爲小。

    」國家因此乃知前日所給之錯也。

    命義禁府鞫之,義禁府啓:「其時戶曹當該正郞閔孝懽、堂上兼判書安純、禮曹當該佐郞閔孝悅、堂上官參判權蹈等不謹交隣之禮,以緻舛誤。

    然事在赦前,不可科罪,宜以加給之數均倍。

    」上從之。

    安純、權蹈等避嫌數日,故集賢殿進此疏,上覽之曰:「疏義誠是,此乃赦前之事,故予欲置之,有司請以事關隣國,不可不問,予從之,及當裁決,專不留意,不知幷徵堂上官也。

    其堂上所徵之布,幷除之。

    」 ○命集賢殿,參考史傳,撰集《將鑑博義》所載諸將事實,令集賢殿應敎南秀文跋其卷尾。

    其跋曰: 兵家之書多矣。

    然論歷代名將行事得失而折衷以理者,未有若《博義》一書,實將帥之龜鑑也。

    國家故令武士莫不講習,而勸課有方,其敎鍊之規,可謂至矣。

    然其爲書,隻著論議,而不載事蹟,如無按之斷,讀者恨之。

    訓鍊觀提調曹備衡、邊處厚等具辭以聞,上命集賢殿,參考史傳,剟取其事,分入論右,務要簡易,仍令鑄字所印成廣布。

    臣伏覩是書所載,摠九十四人。

    權謀如孫、吳,殺降若白起,雖幸而成切,固無足取,至若武後、汾陽之忠義正大,爲將帥者誠不可不知,而我殿下垂精將略,特修此編,以敎武士,蓋欲得武侯、汾陽之輩而用之也。

    讀者苟能據其事以知成敗,參諸論以卞是非,則所見必高,所趨必正,蔚然爲仁義詩書之帥,可以副殿下敎育作成之至意,其勉之哉! ○平安道知慈城郡事兪益明送步軍李春富等九人于野人地面探候,八人被擄,唯春富脫還。

     ○右承旨金墩啓:「今猶未知李滿住所居,乞依申槪上言,使監護官金河與凡察率來諳事性直人閑話,先言他事,反覈譬喩,以問滿住居處,隨宜鉤鉅其情,則庶或知之矣。

    」上使金何因閑話問之,使彼不知我之有意也。

     ○傳旨平安道都節制使: 一,若滿住使人臨時適來,察我施爲而逃去,則我事不諧矣。

    須要拘留,刦爲鄕導,直向巢穴最可。

     一,今凡察到京留連,其率來人名古赤者熟知婆豬江等處,故予使人因閑話徐問之,古赤答雲:「滿住已移居吾彌府。

    其妻父蔣家指揮,前前年自阿木河亦移居吾彌府,與滿住共處。

    若兀剌山城則至險有水而已,無草可以喂馬,無田可以種穀。

    避難則可矣,平時則難以居之。

    」其居吾彌之說,與童豆裡不花所言相合,但五月體探人連續見獲,恐滿住等移居他處,依前傳旨,若得吾自岾、古音閑等處賊人,的知滿住等居于吾彌,則倍道急擊勿失。

     7月20日 ○戊申,月犯火星。

     ○傳旨平安道都節制使: 閫外之事,專在將軍,可與共治兵事,以成大功者,不可不擇。

    上護軍李樺、護軍閔紹生等,可當都鎭撫及偏將之任,故送之。

    然已擇可當者差任,則不必用樺等也,臨時量才擇任可也。

     ○本國人金元珍往琉球國,刷還本國人龍德等六名,賞元珍線紬二匹、麻布四匹。

    龍德,元珍孫女也。

     7月21日 ○己酉,禦勤政殿受朝。

     ○宗茂直送三郞、五郞等五人,藤熙久送左衛門五郞等七人獻土宜。

     ○刑曹啓:「犯竊盜斷筋後,如前行步作賊者有之,願依律文補刺例,更斷筋。

    自今竊盜斷筋時,右腳屈伸處,俱斷兩筋。

    」不允。

     7月22日 ○庚戌,日暈。

     ○視事。

     ○鹹吉道都節制使都鎭撫樸以寧辭,引見曰:「國家選用武將,非不至也,而能副委任之意者蓋寡。

    汝年少氣壯,宜於邊任,往盡乃心。

    」 ○判中樞院事安純乞免曰:「臣以庸疎,濫荷聖恩,位至崇品,顧乏報効之能,常懷悚懼之心。

    質本多病,加以年衰,耳目聾暗,失於聽察,臨事眩然,昧於施措,咎責難逃,實不稱職。

    矧今宿疾纏緜,食飮減少,眩暈深重,腳膝緩弱,步履欹斜,衆證交攻,雖欲黽勉從事,誠所難堪。

    伏望憐臣衰病,察臣至懇,特垂聖慈,置身于閑,俾養疾病,以保餘年,不勝幸甚。

    」 不允。

     7月23日 ○辛亥,慶尙道監司進善山府所産粟,一莖或二穗或三穗或七穗,令東籍田種之。

     ○傳旨各道監司:「食爲民天,農爲政本,故守令近民之職,莫重於勸農。

    若水旱蟲蝗之變,出於天數,無如之何,其人力所可及者,宜當盡心。

    然我國之民,操心無常,農事鹵莾,殊無務本之意,故歲在己酉,蒐輯諸書,撮爲《農事直說》,頒于各道,使愚民亦得明白易知,第因勸課未盡,書雖頒而未見其効。

    今又印若幹本,加送諸道,卿體予至意,可卽分布各官守令,令曉諭農民,依書試驗,使成風俗。

    若愚民資力不足者、不願自爲者,不必強使爲之,隨宜勸課,終始不怠,漸緻興行。

    」 又傳旨: 自古蟲蝗之害,中國多有,而我國鮮聞。

    近年以來,各道蝗蟲,比比有之,予甚慮焉。

    大抵災變出於天數,非人之所能求,然人力所及,要當盡心。

    稽諸農書,《農桑輯要》、《四時纂要》等書氾勝之《五穀種子辟虸蚄法》曰:「牽馬令就穀,堆食數口,以馬殘爲種,無虸蚄等蟲也。

    又種傷濕鬱熟則生蟲也。

    」又:「薄田不能糞者,以原蠶矢雜禾種種之,則禾不蟲。

    」又:「收馬骨,剉一石,以水三石煮之,三沸灑去滓,以汁漬附子五枚,三四日去附子,以汁和蠶矢羊矢各等分,撓令洞洞如稠粥,先種三十日,以溲種如麥飯狀,當天旱燥時溲之立乾,薄布數撓令乾,明日復溲之,陰雨則勿溲。

    六七溲而止,輒曝謹藏,勿令復濕。

    至可種時,以餘汁溲而種之,則禾穀不被蟲蝗。

    無馬骨,亦可用雪汁。

    雪汁者,五穀之精也。

    使稼耐寒。

    」農書之言如此,自今令各官守令諄諄曉民,依方試驗。

    若愚劣之人資力不足,如附子原蠶矢等物,雖古書所言,實是民間難得之物,若令強爲,則是亦有弊,其不願爲者則亦不可強令爲之,隨宜勸課,漸緻興行。

     ○傳旨平安道都節制使: 日者鹹吉道都節制使欲征愁濱賊,來八月望時發兵,九月望前班師:「必欲秋節行師者,賊若預知竄匿,則刈其禾穀,以補軍食,損彼益我,亦足示威。

    」又:「正軍一人擐甲帶弓矢劍或槍,廚子一人亦着甲帶弓矢,齎雨具備兩橐,分盛糗糧掛鞍,或騎或步,各隨正軍之後,遇賊亦自爲援。

    定數外輜重一禁。

    」上項二策何如?予亦以爲卿之此擧,亦非累旬之行,往還當不過十五日矣。

    若多備輜重,則險阻山谷,行路亦難,雖一輜重,各隨正軍之後,則行路無乃甚難乎?雖其正軍輜重,各自爲隊入歸,廚子亦着甲帶弓,則自爲一強兵矣。

    脫有彼賊絶我輜重之勢,抗拒返擊,亦不難矣。

    卿意以爲何如?如有可取,則憑考量宜而爲之。

     7月24日 ○壬子,議政府啓:「凡臣子姓名連二字,與穆祖以下列祖禦諱同音者,竝令改名。

    天聖君三字,竝不得稱名。

    」從之。

     ○禮曹啓:「日本諸島及北方諸戎與本朝中外大小臣僚進上物件賜價之際,例稱回奉,有違用上錫下之禮。

    謹按宋紹興中占城入貢,答賜以麻紙。

    乞依宋制,自今隣國聘物回奉外,上項南北雜人及凡大小臣僚進上之物賜價,除稱回奉,改稱答賜,庶合古制。

    」 從之。

     7月25日 ○癸醜,敎平安道都節制使曰: 將軍在閫外,非唯坐作擊刺之法三令五申也,至於殺生予奪之權,亦未嘗不專制也。

    然非人主任之信、命之重,則烏得而制之哉?蠢爾婆豬之賊,托以忽剌溫,屢犯邊疆,殺虜我生靈,歲在癸醜,命將討罪,以懲姦猾,彼猶不悛其心,肆虐愈毒,連歲侵邊,害我無辜之民,予切痛心。

    臣子所宜戮力敵愾,以雪積年之恥也。

    若念一身之安危,不顧國家之大體,或緩不及期,或見敵不鬪,示之以怯弱,以增邊境之憂,非予之所望也。

    卿旣任一道之構,平日守禦之時,亦當鎭之以嚴,況越江制敵之際,其無殺生予奪之威乎?自偏裨以下至于行伍之卒,一依軍令,用命者賞之,不用命者罰之,毋循私以枉刑,毋依勢以曲全。

    敬之哉!故敎。

     又別降傳旨,諭以書雲觀所擇行師吉日。

     7月26日 ○甲寅,日暈。

     ○禦勤政殿受朝。

     ○凡察等十七人辭,賜凡察衣服鞍馬,賜宴于勤政殿西廊。

    凡察扣頭謝曰:「自入京以後,每日醉飽,今日上恩又如此,報効無地,永爲國家輸誠効力。

    」 7月27日 ○乙卯,禦經筵。

    講《詩》至《庶見素衣篇》,上曰:「中國喪制甚薄,雖君父之喪,日月之限甚少,似未可也。

    」 ○復益寧君??職,以李寧商爲司憲持平。

    先是,??犯罪,命收職牒,拘于迎秋門內繕工監數月矣。

    至是復職,追給其祿。

     ○遣濟用副正樸根于平安道,推刷入居鄕戶,兼審可耕陳地。

     ○平安道都節制使李蕆上言: 大碗口至重,難以駄載,實爲無用,唯中碗口便於攻城,然可以牛載,不可以馬駄,小碗口則似小,若量中小之間改鑄之,可便於載馬。

    臣欲於本道監鑄,然道內無鐵物,請命有司,鑄送二枚。

     卽遣工于平壤,鑄之。

    以李孝老爲護軍。

    孝老,蕆之子也。

    與其弟忠老俱以罪收奪職牒,至是竝還給,仍諭蕆曰:「勿令赴京謝恩,仍率赴防。

    」 ○命役僧徒修興德、興天兩寺,官給口糧。

     ○黃海道監司啓:「本道自乙卯年雨水爲災,禾穀不稔,今年因旱尤歉。

    乞姑從民望,仍舊踏驗,隨損給損,待年穀稍登,然後擧行貢法。

    」不允。

     ○刑曹啓:「牛馬禁殺之法,非不嚴也,姦猾之徒,恣行不忌,專是奉行官吏考察陵夷所緻。

    今不必更立防禁,但申明《元》、《續典》所載及累降敎條,有能告捕者,各部管領則賞職,令史使令則給到百日。

    」從之。

     7月28日 ○丙辰,司諫院啓:「《續典》謄錄內班簿來歷條:」文武三品以下自內除授者,稱特旨。

    「今吏曹以不當遷轉堂上郞廳相避之人,啓聞敍用,乃依自內除授人例稱特旨,似將暗毀成憲,上項相避之人,竝皆改正。

    今後自內除授人外,毋得稱特旨。

    」 上曰:「已除職者,毋改正。

    今後以相避啓達除授人及未滿箇月別例遷轉不得已越等除授人,具錄啓達事由,移文臺省。

    」 ○傳旨戶曹: 鹹吉道各官近年以來他道所無如防禦築城之事頗多,故今年收稅,於今頒行貢法數,特減二分之一。

    其新設四邑入居人民及吉州、鏡城新入居人民,闔家遷徙,生理未遂,尤可憐憫。

    今年田稅以今頒貢法曾減三分之一,減半收稅。

    平安道慈城、江界等處今年春節新入居人民今年田稅,亦於今頒貢法之數,竝減三分之一。

     ○司憲持平河孝明啓:「請停修補興天、興德兩寺。

    」不允。

     ○議政府啓:「謹按《元》、《續六典》新白丁區處之法,至爲詳悉,各官守令視爲文具,懜然不察,監司亦不檢擧。

    因此或彼此流移,或群聚爲盜,不革舊染者,比比有之。

    乞令各道守令推刷境內新白丁,分置各裡,量給田土,擇有恒産者保授。

    錄其裡名人口及保授者,每月巡行糾察,每季月具報監司,轉移戶曹,以次嚴加考覈。

    守令如有不用心存接,以緻流亡者,皆治罪。

    」 從之。

     7月29日 ○丁巳,鹹吉道監司書進穆、翼、度、桓列聖遷居之處及其誕生之地與其子孫族譜、所居州裡名號。

     ○司憲掌令崔虎生復請:「姑停興天寺舍利殿之役,以待豐年。

    」上曰:「若以今年之歉,置而不修,又經一年,則必加數年之力役,乃能修葺。

    」虎生又啓曰:「以臣等所見,雖經一二年,必不頹圯。

    儻雖頹毀,必無人以殿下爲不緻慮於祖宗所創也。

    」上曰:「好名,小人之事也,予豈好名而爲哉?汝何以發如此言乎?」虎生曰:「臣等之心,豈敢以聖上爲好名哉?」 ○正言曹石門啓曰:「因前年飢饉,成均、五部學堂放學,獨於僧徒,兩時供給修葺未便。

    」上曰:「兩寺,我太祖所創也。

    爲子孫者,其可忍視其圮壞而不修乎?況歷代君王或崇佛而歷年長久者、或斥佛而年代尤促者,新進之士,豈識禍福存亡之道乎?」上欲囚臺諫于義禁府,乃止。

     八月 8月1日 ○戊午朔,曹石門又啓曰:「臣等聞以興天寺爲祖宗所創,欲新塔殿役僧軍,官給口糧。

    聖上雖不崇信,然愚民之趨向,實關於此,請停之。

    」上曰:「汝等以謂雖至頹落而不修乎?」石門啓曰:「近以年儉,減四部儒生供給,以省其費,而給僧廩穀,以新塔殿,竊恐未便。

    請姑停之,以待豐年。

    」上曰:「汝前後言同歟?」石門對曰:「異矣。

    」上曰:「汝何以一事而二其言乎?予未知也。

    」 ○傳旨鹹吉道監司: 近得所啓,翼祖誕生宜川南村湧珠社,從穆祖遷入孔城,避狄人入留于赤島,還于宜川。

    右赤島連陸乎?在海中乎?今爲何州之地乎?若在海中,則考其水路相距遠近、島中險阻平夷、周廻長廣裡數及卽今人民住居與否、土田膏瘠、墾闢之數,水路險惡則除差人審視,止訪問以啓。

     8月2日 ○己未,受常參,視事。

     ○司憲府啓:「工曹佐郞崔庵、承文院著作郞柳孝川等,其告身累經齊坐不署出,暫不自省,乃於謝前,安然受祿,略無廉恥。

    庵又於事發之後,欲爲自首,馳告於官,立心尤爲不正,律該笞五十。

    」從之。

    庵後附托工曹堂上,啓請復職,又爲法司糾覈,加杖一百,收告身。

     ○議政府啓: 「金銀價,隨時加減,旣無所據,而又公私之價,輕重懸絶。

    今以公私之價參酌,金一錢十品直正布三匹,九品二匹十七尺五寸,八品一匹十七尺五寸,七品一匹,銀一兩十品四匹,九品三匹,八品二匹,七品一匹十七尺五寸。

    以此永爲恒式。

    」 從之。

     ○初,鹹吉道監司啓: 曾定貢法,又慮此道民生,特減今年稅三分之一,然此兩界田稅,每一結收二十鬥。

    本道旱田水田,共計十三萬九千餘結,去丙辰年收稅一萬八千四百餘石,皆稱過重。

    今依貢法,率以下田收稅,大槪幾至十萬餘石,雖減一分,亦倍於前矣。

    今年本道不稔,又有築城防禦裹糧之費,還上收納,且不可廢,則倍納之稅,從何而出?本道,興王之地,非他道比,須當使之阜盛。

    又境連彼土,雜種間居,前此全務綏撫,事皆從寬,其田稅視他道減三分之一,亦此意也。

    願待四鎭完固,各官安靜,田界改正之間,權從前規,損實收稅。

    若行貢法,則須別減一二分,庶民不甚厭,而軍需尙加前數,亦是兩全之策。

     下議政府議之。

    僉曰:「兩界地品,本非下等,禾穀率多茂盛,與他道無異,而今定貢法,皆從下科收稅者,無他,境連彼土,欲撫綏安集也。

    且貢法非爲厚斂,以前日損實之法較之,則其薄斂明矣。

    然上猶深念朔方民生,特減今年稅三分之一,其恩至矣。

    其道水田旱田摠十三萬九千餘結,今年收稅,從減三分之一,每一結率皆以八鬥計之,則多不過七萬四千餘石矣。

    今啓雲:」大槪幾至十萬餘石。

    「,則亦未知其數也。

    大抵兩界,率多旱田,亦收黍粟之米。

    旱田一結,例收黃豆八鬥,若收黍粟之米,則當收四鬥矣。

    假令二分爲旱田,一分爲水田,則旱田九萬結,當收田米二萬四千石,水田五萬結,當收糙米二萬六千石,摠計多不過五萬餘石,其曰十萬餘石者,未知何據也。

    今新立貢法,不可輕變,但新設四鎭人民及鏡城、吉州新徙之民,未遂生業,今年之稅,因曾減三分之一,亦減其半,乃爲便益。

    」 乃以此議傳旨監司曰: 四鎭、吉州、鏡城人民收稅,已從僉議下旨矣。

    然猶慮其界民生艱難,不無怨咨,卿宜默識大臣之議,貢法已定,今當立法初年,勢難更改,若以貢法收稅,民必生怨,則還上收納之時,不必盡數督納。

    今年當寬假一二分何如?如其可爲,則卿議于各官守令,往今年還上,臨機酌量收納,以慰民心爲便。

    然還上米穀,每年散給民間,以補種食,亦不可緩也,不必小民先知此意,須當秘密施行,公私當無後悔矣,卿其知之。

     8月3日 ○庚申,幸西郊觀稼。

     ○傳旨鹹吉道都節制使: 兀狄哈,今年若來,其數必多,倍於前歲。

    築城之軍雖衆,而不齎兵杖,若見賊,則恐有逃散之心,卿不可不慮也。

    卿意以爲賊若來,則當向何郡乎?某郡某邑,當用幾兵防禦乎?布置節次,備細啓達。

    兀狄哈不來則已,來則當百計侵掠,必有不虞之患,卿其知之。

    我若預先整兵,或奇或伏,以待賊至,奇伏俱發,夾攻擊殺,使無隻輪之返,策之上也。

    若彼衆我寡,不能如此,則預知賊變,盡收入保,堅壁固守,淸野以待,賊來一無所得,山川險阻,累日程途,人馬未免羸憊,更無復來之心,此亦策之次也。

    料敵之多少,度我之衆寡,我若無必勝之勢,則廣設行伍,多張旗幟,火炮鼓角,聲振山野,彼必以爲官兵衆多,不可犯也,還歸疾矣。

    我軍衆且精銳,而有必勝之勢,則隱其精銳,示其羸弱之卒,多置奇伏,佯北引誘,及賊馳入,伏兵俱發,掎角勢成,賊可滅矣。

    卿倂知之,臨機量宜爲之。

    此其略耳,卿詳悉,盡心布置。

     ○宗貞盛遣人來獻土宜。

     8月4日 ○辛酉,議政府六曹及二品以上問安,以上未寧也。

     ○副司直柳莆上言曰: 兵家曰:「香餌之下,必有死魚;重賞之下,必有勇夫。

    」平安道平壤土官受職人及侍衛軍、鎭軍、閑良、雜色軍中家産饒足者,依甲士例,聚都會所,試騎、步射、片箭、弄槍,取二百人,分二番相遞防禦于江界、閭延、慈城沿邊各官,冬節則自九月至二月,夏節則自三月至八月,每一日給到一;春秋等中都試者,隨其等第,依京中例給到;每番給各品遞兒,以次遷轉,至四品去官,京職敍用。

    又依防牌例,平壤土官受職伍尉及閑良、雜色軍,試其能走步有力者,分上下番,於沿邊各官,輪次防禦,以差年最多者敍用。

     令政府議之。

    僉曰:「令其道監司與都節制使同議便否。

    」從之。

     8月5日 ○壬戌,議政府六曹及二品以上問安。

     ○全羅道漕船十五隻遇風傷敗,沈水失米豆,死者十四人,又二隻漂去未尋。

    命司憲府劾其押領官吏。

     8月6日 ○癸亥,宗貞盛遣八郞五郞等九人,藤熙久遣左近三郞等七人,來獻土宜。

     ○傳旨鹹吉道都節制使金宗瑞曰: 宋希美、李伯慶之罪,將置重刑者,非謂不輕出應敵,以求僥倖之勝也。

    賊騎二百,入留我疆,而不能探候,又不急收人物,多被殺擄;寇方退去,其勢稍衰,又與趙石岡兵合而逗留不進;被擄人畜三百餘,而但報人二十餘、牛馬八九,曚曨啓達。

    有如此大罪,故擬置重刑耳。

    若沿邊帥妄謂希美等以不卽出戰,將受重刑,後日賊至,不度衆寡,輕欲決戰於城外,此非小害也。

    去乙卯八月曾降傳旨雲:「爲將之道,非貴好戰,貴乎持重。

    」當賊來時,預先州保,堅壁淸野,則賊來無所得,徒爲勞苦,後日侵淩之計,庶幾小沮。

    脫若不料彼敵之強弱,徒欲決戰於一時,萬一緻敗,其害不小。

    以弱取強,以少覆衆,雖有如田單之奇,是亦僥倖於一時,固非制勝之長策,不可取法也。

    料敵之強弱,度我之衆寡,我有可勝之勢,彼有必敗之形,則門庭之寇,不可不制,出奇應變,使無隻輪之返,以懲豺狼之心可矣。

    若其追奔境外,窮兵緻討如漢家衛、霍之所爲,亦非予之所望也。

    其令沿邊將帥竝知希美等之受罪非以不輕敵出戰之故,凡所應變,一依乙卯年傳旨,謹愼守禦。

     ○上於內殿,親自爲文,令東宮書之,授內竪,以賜金宗瑞曰: 初,富居、慶源之民僉告于朝曰:古慶源之地,宜牧宜農,且有江易守,請遷居之。

    「又有輪對人曰:」古之爲國者務廣其地,公嶮鎭以南,不可棄也。

    「又策試諸生,以此爲問也。

    癸醜之冬,適有兀狄哈破殺管禿父子,而阿木河無酋長矣。

    時議臣之言曰:」疆域不可棄也,機會不可失也。

    宜沿江邊設鎭,高其郛郭,多其軍民,以耕以守,則赴防往來之弊,亦可除矣。

    若大明聞無酋長,或別有布置,則後悔無及。

    前者孔州之城,高不過一人之長,民居不過四百戶,猶能守數十年,今日之計,必無所慮,但如此盛時,得人之事,固不足言,後世綱紀緩弛,邊將非其人,是可慮也。

    雖然治亂相爲消長,無百世之運,理之常也。

    至于季世,破敗之事,豈特邊境而已哉?亦不足論也。

    小小寇竊,雖不可永絶,大段之事,勢不能爲,何者?嫌眞之人,本不多也。

    其居與本國不過六七日之程,且必聞波豬之事,豈不寒心?亦無所慮也。

    「予以爲庚寅之變,諸議臣或曰:」孔州,四散之地也。

    防守極難,不如革罷之爲愈也。

    「或曰:」境內數百裡之地,棄而與之夷狄可乎?必相率而入處矣。

    「太宗曰:」疆域之內,夷狄居之,固不可也。

    隨卽黜之,何患乎?「於是從革罷之議。

    其後風聞大明欲建衛於孔州之地,朝議大驚,卽復慶源於富居。

    以此言之,太宗之不棄其地明矣。

    近年以來,兀良哈數百戶浸浸入於孔州等處,予欲黜之,議諸大臣,皆曰:」野人不可強驅,因存而撫之可也。

    「議臣之言如此,其於太宗隨卽黜之之意何如?不過數十年,野人之居必徧矣。

    近又於張內官營於孔州等處,留連過冬,打捕海靑土豹而歸,繼而阿木河無酋長矣。

    往者風聞之言如彼,今日張內官阿木河之事又如此,威制野人,打捕海靑,今朝廷之所欲也。

    若或欲乘其無酋長之際,置衛於此,以威野人,以捕海靑,則我國旣已棄之,又何辭以請乎?機會不可失之言,甚合予意。

    若曰:」太宗不用之策,今不可行也。

    「則不然。

    太宗卽黜之敎,不能奉行,但爲此言,其可乎?況太祖已成之事,今但奉行耳!曰:」龍城,極要害之地也。

    以爲關塞,則我可以高枕而臥。

    「則又不然。

    龍城,以爲塞,則野人之居,亦以龍城爲限,吉州以爲塞,則野人之居,亦以吉州爲限,無有窮極也。

    況龍城之南,入寇之路,非一二乎!予之取捨本末如此,卿所知悉。

    去年九月之事,非地勢使然,鎭將非其人所緻也。

    假言以龍城爲界,非一夫當關,乃四戰之地也,居民必布於其野矣。

    如此之事,難言其必無也,庚寅之事是已。

    據此而言,今日開邊,其爲上策也無疑矣。

    不意初年大雪,次年大疫,人口頭畜多物故矣。

    去年賊變,被擄被殺,亦不少矣。

    雖然予意猶以爲成大事者,其初必有不諧之事,後日之效,必可望也。

    卽今又有可慮之事,故書以諭卿。

    今之備賊,非昔日之比也。

    賊不來則已,來則必千萬爲群,恣行無忌,我若欲但守城砦,勿與之校,則益長盜賊之心,後日之禍無窮矣。

    必須懲艾,沮其後日之心,策之上也。

    雖然近日告賊變者或曰:」正月。

    「或曰:」五月。

    「或曰:」八九月。

    「或曰:」氷凍時。

    「或曰:」忽剌溫。

    「或曰:」愁濱江。

    「或曰:」黑龍江。

    「或曰:」數千。

    「或曰:」萬數。

    「如此紛紜,無歲無之,聽之者以爲虛言,則固不可也,以爲實言而不論四時,發兵南道,不減千數,又有築城之卒二三萬矣,如此不已,不及十年,財力竭、民力殫矣。

    怨望逃散,必然之理也,後日之效,未可必也。

    鹹吉一道,地窄民少,賦役素輕,深感先王撫恤之政,至矣盡矣。

    及予之身,利益之政無聞焉,煩擾之事,日以多矣,予甚愧之,予甚懼之。

    元魏孝文雖曰夷狄,其仁孝慈祥,才備文武,德洽化內,誠難得之賢主也。

    其言曰:」先祖專事用武,不暇敎化,敎化之責,在於朕身,故禁胡語胡服,遷都洛陽,欲其漸革舊俗,比擬於成、康也。

    「前史美之,然太子勳臣,皆以之不終,臣民不安厥居,自此以後,日以衰微。

    帝每言曰:」朕於洛陽不成矣。

    「帝崩之後,終於不振而已。

    蓋其意必以己之爲爲盡善也,其効乃如此。

    予每念及此,良增兢懼。

    前日慶源人金貴南啓曰:」賊徒後日益多而來,大城小堡,皆不能守必矣。

    「以此人之言觀之,四邑人之心不土着,亦可知也。

    四鎭之初建也,河敬復、沈道源回啓曰:」李澄玉、宋希美皆喜言:『以如此之兵,何難乎懷服,何畏乎盜賊?』「厥後又聞慶源等處士馬精強,爲東方之最,將士猶恨無用兵之事。

    又聞慶源在富居之時,賊徒越江而入,累日乃至,我軍追之,亦不過一二息,故賊安然而行,還越而歸,今則不然,還路甚難,我軍追之至江,賊之奔敗必矣,予深用喜之,不以爲虞。

    至于今日,自守且不足,況望其得志乎?未建四鎭之前,南道之兵赴於富居,道路近於今日,軍數小於今日,而谷山君延嗣宗等猶啓曰:」赴防之軍,賣馬步來者,十之八九,甚非長策也。

    「以今觀之,何如?況歲有築城之役乎?此予之日夜祗懼者也。

    初建新邑之時,諸臣之議,頗有不同,卿所知也。

    今也不然,大臣皆曰:」西北之鴨綠,東北之豆滿,豈有輕重之別乎?建立藩鎭,以固封疆,義之盡也。

    其或輕議之者,皆無識之人也。

    「大臣之言則如此,予獨以爲深憂,蓋築城不可緩也,民弊不可顧也。

    來告賊變者,不可謂虛,皆可謂實矣,南道之兵,不可不多發矣,而財盡何衣?食盡何食?力盡何爲?逃盡何使?況乎向化異語之人,多預徭役,尤宜憐恤?予每每思之,無計乃何。

    雖然予深居九重,道內之事,遙度而已,未詳其實也。

    卿於如此之事,熟慮之久矣。

    四鎭之建,將有效乎?民之財力,將必盡乎?民之怨望,日益盛乎?四鎭民心,將有安乎?野人之變,終有寢乎?昔日道內愚民虛造浮言,以驚人心者非一,近日事大於前,民勞於前,予亦以爲慮,今必無此事乎?卿商度以密啓。

     宗瑞亦手自爲書,密封以啓曰: 臣伏覩禦劄,晝誦夜思,蓋亦有日,深體聖上愛民至仁憂國遠慮,不勝感激。

    然臣才猥劣,恐不副聖慮,措身無地。

    臣竊聞威德廣被,日闢國百裡者,不爲不多,而莫盛於周文;窮兵瀆武,拓地千裡者,亦不爲不多,而莫甚於漢武。

    又有暗弱衰憊,日縮其地,而終以不振如劉禪之類,固不足道也,然以德闢國者,易得難失;以力拓地者,難得易失,事同而道不同也。

    其得失難易,在道與不道耳。

    苟道之所在,則雖爭之彼界,亦可也,況復其我疆乎?臣聞前朝王祖力能統合三韓,威不及於朔方,隻以鐵嶺爲界,其在睿宗,謀臣騁智,誘剪戎醜,遂置九城,雖旋得旋失,未見其利,然界域之分、版籍之明,惠後無疆。

    恭惟我太祖天縱聖武,起於朔方,奄有大東,南盡于海,西北抵于鴨綠,東北至于豆滿,爰置孔、鏡、吉、端、靑、洪、鹹七州,誠東方闢國以來未有之盛業也。

    太宗繼世,道洽政治,漸磨旣久,夷化爲民,俗革於善,維持鞏固,莫敢誰何,第因昇平日久,守臣失禦,鏡城以北,陷爲賊藪。

    太宗軫念,姑置慶源於富居,微示復舊之意,其攘斥夷狄,恢復土疆,是在聖上繼述耳。

    曩者在朝群臣獻議曰:」縮慶源於龍城,則北方布置得宜,而民弊盡去矣。

    「聖上以爲:」祖宗所守,雖尺地寸土,不可棄也。

    「固執以爲不可,不從群議。

    厥後其議復起,喧囂不已,乃命微臣,往議大臣,加置寧北鎭于石幕,以定界域。

    臣今在北方,無處不見,無言不聞,富居、石幕,皆非限域之處,龍城亦非關塞之地。

    議者曰:」龍城如秦之函谷,隘險無比,若守於此,則胡人不敢向我而售姦,我民可以安枕而肆志。

    「是大不然。

    無水可阻,何以設險?無山可據,何以爲固?眞所謂四散四戰之地也。

    若以四邑要衝,宜作大鎭,以爲主將之所,以爲四邑之援,則然矣。

    儻如議者之言,以龍城爲界,猶未免侵陵之患,則後之議者必以磨天嶺爲界,而又未免,則乃以鐵嶺爲界而後已,前朝之事可鑑矣。

    臣又聞歷代帝王,莫不重肇基之地,劉漢之於豐沛,李唐之於晉陽,蓋可見矣。

    棄先祖之地而不守,忘肇基之地而不復,則肯構肯穫而謂其有後乎?善繼善述而承其前烈乎?抑以龍城爲界者,有一不義、二不利。

    縮先祖之地,一不義也。

    無山川之險,一不利也;無守禦之便,二不利也。

    以豆滿爲限者,有一大義、二大利。

    復興王之地,一大義也。

    據長江之險,一大利也;有守禦之便,二大利也。

    然則欲以龍城爲界者,偶未之思耳。

    天相有道,元兇自滅,孼胡自竄,我聖乘機,布置得宜,不勞一兵,不傷一民,克復舊疆,爰置四邑,可謂善繼善述而增光于前烈矣。

    臣又聞成大事者,不顧小弊;建大業者,不計小害。

    事巨則弊必生,業廣則害相隨,非獨今時,自古爲然。

    今四邑之設,非爲好大,復先祖之地,則事莫大於此矣;繼先王之業,則義莫重於此矣。

    何慮乎小弊,何患乎小害?況初年之雪,雖雲大矣,而頭、匹不甚斃損;次年之疫,雖曰大矣,而人民不甚死亡?若如議者之設,則農牛戰馬,從何而出?軍卒之多、餘丁之衆,尙不減於舊額,又何歟?其說之過情,不待明者而可知也。

    且以去年之事言之,其禍雖曰重矣,比之興富之身戮、承佑之覆軍、龍城之大敗,固有間矣。

    夫九年之水、七年之旱,無損於堯、湯之盛德,五十萬之匈奴、四十萬之突厥,何害於漢、唐之大功?況災不過於一年,賊不滿於數千,則何憂何懼?臣又聞古之豪傑築萬裡之長城以防胡,修千裡之長堤以防河,且其役民至於十年之久,此則過矣,然後世猶蒙其利。

    我國北連靺鞨,屢被侵陵,自前朝至于今,其禍不湣,城郭之修,甲兵之練,當百倍於他道可矣。

    雖今年築一城,明年又築一城,無歲不築,何害於義哉?往者以富居爲界,而尙無數尺之城。

    塞邑如是,況其龍城以南之州郡乎?以今思之,籌邊之策甚失,而華人之笑宜矣。

    我聖軫念,謀臣獻議,庶民子來,旣築會寧,又築慶源,役不踰時,功乃告訖。

    況甲山、慶興自能修築,皆有堅城,北方之憂,十已去其七八矣。

    臣又聞殷伐鬼方至于三年,周之戍役者乃曰:」自我不見,于今三年。

    「又曰:」曷月,予旋歸哉?「若是則殷、周之民,尙不免戍役之久也。

    自此以降,夷狄益張,征戍益苦,觀其《歸來頭白還戍邊》之詩,則可知矣。

    非獨中國,前朝亦然。

    初以鐵嶺爲關,後以雙城爲界,出諸下道之軍,遣戍於此,戍卒到老,尙未歸家,至於父子不相識,其道途之遠、戍役之久,又可知矣。

    以我朝之事言之,霄壤不侔矣。

    自甲寅春至于丙辰秋設四鎭以後,洪原以南,晏然不動,但去歲冬,遠近野人,勢將搖動,不可不示威,且北靑以北營屬軍卒,未得番休,以此初出洪、鹹、定、預四郡正軍五百名,以禦冬月,次出永、高、德、龍、安、文六郡五百名,以守春夏之交,唯此二番而已。

    臣於癸醜冬受命以來,富居、甲山,皆有留防,南道番上番休者,絡繹於道,馬薨卒仆,臣所目擊。

    以今日之事言之,勞苦自有間矣。

    臣又聞遷邑,大事也。

    起怨咨、傷和氣,古人之所深慮,況遷吾靜居之民,移彼豺狼之域乎?其不怨惡者幾希矣。

    第緣聖算神妙,不鞭一吏,不刑一民,數萬之衆,纔閱月而畢集於新地,大事易就,新邑永建,其與旋得旋失者不可同日語矣。

    不意浮簿之徒,假托初年之大雪、次年之大疫,胥動浮言,扇惑人心,安者欲動,止者欲行,幾乎沮大事而喪前功矣。

    幸賴聖上之明斷,浮言自殄,民心自安,加以至仁浹洽,寒者以衣,飢者以食,民困於役而忘其勞,卒困於戍而忘其苦。

    古人有言:」毒民不由其上,則民懷敵愾之心。

    「又曰:」悅以先民,民忘其勞。

    「是已。

    今日之建四邑,全以藩屛北方也;今日之築城郭,全以鞏固藩屛也;今日之戍邊圉,亦欲禦彼賊而安我民也。

    然則今日之事,非可已不已而輕用民力也,非好大喜功而窮兵瀆武也。

    夫民至愚而神,豈不知此意,妄興怨咨乎?民之十夫與臣言曰:」會寧、慶源,今已築城矣。

    所當築者,唯鍾城與龍城耳。

    惟此二城旣築,則我輩無憂矣。

    「信斯言也,其他庶民之心,從可知矣。

    去年慶源之禍,可謂慘矣,而民無懼色,散者聚,逃者復,力農安業,無異平日,以今日之事觀之,後日之効死勿去,可期也。

    卒不勝銳氣,自出赴敵,能斬賊首者有之,以往日之勢考之,異日之親上死長,亦可期也。

    以慶源一邑之事推類,則三邑軍民之心,槪可想矣。

    臣久在北方,熟觀野人之情,雖父子兄弟之間,有欲則相殘相害,無異仇敵,縱使日費千金,難以結其心,或結之以利,利盡則又肆其毒矣。

    莫若外示懷柔之惠,內修禦備之事,則我勢自強,彼勢自屈,以自強之勢,乘自屈之隙,則我可以得志矣。

    臣之欲汲汲於築城郭、繕甲兵、訓士卒、蓄糧餉者,良以此也。

    若城郭完固,甲兵堅利,士卒訓鍊,則四鎭之人,足以自守自戰,奚待他兵之助?其賊變之永息、賊心之永服,難以預料也。

    臣抑又思之,新徙之初,僅以數尺之寨,尙能固守,況今石城旣築,何憂自守?民無所儲,官無所蓄,因之以飢饉,亦免餓莩,況今連歲有年,民有餘粟,官有餘蓄,何憂食盡?官無尺寸之求,民無絲毫之出,何由財盡?民志已定,逋逃日減,何由逃盡?鍾城畢築,則民力自休矣,何患力盡?若龍城則勢非急急,何必速成?待其財力有餘,然後爲之未晩。

    臣又聞善人爲邦百年,可以勝殘去暴。

    是雖善人,未百年,則不可以言治,況新邑之設未十年乎?何可以一事之得、一事之失,遽爲憂喜也?伏望聖上不求速成,不貴小利,不計小弊,不慮小患,積以歲月,持之悠久,則浮言自息,民心自定,民弊自去,民怨自絶,民食自足,兵力自強,寇賊自屈,新邑永固矣。

    然臣之所言,似不可盡信。

    初年之雪,言者以爲頭匹、盡死,臣則以爲不然;次年之疫,言者以爲人民幾盡死亡,臣則以爲不然。

    朝議多以彼爲直,以臣爲曲,指彼爲忠,指臣爲邪。

    臣於是時,痛心罔極,以今觀之,事各有迹,卒不可掩,未知孰爲忠、孰爲邪,孰爲公、孰爲私。

    公私之分、忠邪之辨,唯在聖鑑之明耳。

    自古在外建事之臣,必遭讒謗,不能脫禍者多矣。

    前朝臣尹瓘,蓋其一耳。

    瓘以巨室大功,幾乎未免,況臣無尺寸之功,又無建事之才,而所爲多舛,寧不寒心?臣不勝隕越,昧死以聞。

    上覽訖,卽遣中官嚴自治,命之曰:」吾於北方之事,日夜軫慮不置,今見卿書,可無憂矣。

    「仍賜禦衣一襲。

     ○差通事梅佑,押送被擄唐人金安進等三名于遼東都司。

     ○刑曹啓:「泰川囚新白丁毛夫介、毛莫松強盜,律該斬。

    」從之。

     8月7日 ○甲子,敎議政府曰:「今行貢法,本欲便於民也。

    第念今歲各道豐歉不齊,而當立新法之初,若一切行之,則恐生愁歎,故今年田稅,慶尙、全羅兩道依貢法施行。

    其餘忠淸道,減四分之一;京畿、江原、黃海、平安等四道,減三分之一;鹹吉道,減半;鹹吉道新設四鎭及新徙之民、平安道新徙之民,減三分之二。

    」 ○傳旨鹹吉道監司及都節制使: 今有獻議者雲:「愁濱江兀狄哈距我新四鎭纔三四日程,部落無統,各從所欲,其性好貨,可以利招撫。

    雖未能盡令投化,其已歸順者,必告遠處賊人之變,其利不小矣。

    」予意以爲野人諸種,人面獸心,上國招安,朝雖賞以金帛,暮必肆跳梁之心。

    我國曾使馬邊者招安愁濱江等人,亦皆未見其効。

    雖雲投化,其心難測,不可以仁義說也,但當來則撫之而已。

    然忽剌溫之種,近在中國,部落強勇,難以利誘之也,而已令卿等布置招安之道。

    愁濱江兀狄哈等,近我邊境,資性貪利,豈無招安之術?卿等盡心布置,備細啓達。

     ○傳旨鹹吉道監司、都節制使曰: 李芝蘭、殷阿裡、金高時帖木兒等,自投化以來,管下居民,各仰其主,不供國家賦役。

    其後國家分割,以爲編戶,徭役租稅,無異本國之民,然亦未久。

    上項人民未供賦役之時,役使之民,不爲不足,矧今野人諸種招安之時,宜護恤此輩,量減租稅徭役,以開投化之路。

    於卿等之心以爲何如?同議啓達。

    但此輩,元是懶惰之民,故國家緻慮,割爲平民,以供賦役,今若蠲減,則尤爲懶惰,恐有後日難使之弊。

    況與本國之民相爲婚嫁,不惟擇出爲難,恐本國無賴之民雜於其間,妄稱投化,商確以啓。

     ○議于政府曰:「專任政權,則必開賄賂之門。

    今後六承旨,臨時命參銓注何如?」僉啓:「上敎允當。

    」又命承政院議之,都承旨辛引孫啓曰:「臣亦嘗有此意,甚善。

    」左承旨李堅基等曰:「古人雲:『兵權不可專任,政權不宜多門。

    』況六承旨皆參銓注,則奔競煩瀆矣。

    且親戚皆以相避,不能任官,實爲未便。

    」上曰:「然。

    更下議之。

    」 ○司憲府上疏曰: 貪鄙之罪,不可不懲;懲惡之典,不可不嚴。

    蓋常人之情,前無所懲,則後無所戒,放縱自恣,靡所不爲。

    近來守令之貪饕,相繼不絶,盜取官物,公然駄載,不義之極,人厭神怒,終以敗露,則輒齎告身逃匿,自以爲得計。

    苟脫天綱,窺伺赦宥,僥倖免罪者有之,攸司拘於赦條,未得追論。

    由是後之犯贓者,爭效前轍,如有擧劾,隨卽逃匿,一經赦宥,靦面無恥,與士大夫同立于世,得齒人類,識者慨嘆,非惟戾於懲惡之法,實有違於勵俗之道。

    自今犯贓在逃,赦後出者,罪名旣成於赦前,依刺字人例,輒收職牒,錄名于案,永不敍用,昭示後來,以正士風。

     從之。

    時贓吏逃匿者頗多。

    知高城郡事李正文盜用官物,事覺,憲府劾之,計贓二十五貫,按律當杖流刺字,未及論決,正文逃匿,移文中外,搜捕未得,故有是請也。

     ○禮曹啓中宮遣使緻奠諸君及夫人、公主、翁主喪儀: 前期,忠扈衛設使者幕次於主人大門外。

    使者〈內侍府〉至,掌次者引之次。

    司儀〈內侍府參外〉引主人以下,俱就東階下位,西向立哭,使者常服出次,立於門西東面。

    執事者陳饌於東南當門,北向西上。

    司儀入告,主人去杖免絰,司儀引主人出內門,止哭迎於大門外,見賓先入,立於門右北面。

    司儀引使者入,主人以下止哭。

    使者升自東階,立於柩東南向,執事者以饌升,設於柩前。

    司儀引主人升自西階,立於柩右。

    司儀引使者詣香案,贊上香祭酒,使者立上香立祭酒〈連奠三爵〉訖,復位。

    主人退,哭於東階下。

    司儀引使者出,復門外位,主人出內門,止哭拜送於大門外。

    使者還,主人絰杖哭而入。

     ○傳旨鹹吉道都節制使曰: 中樞院副使殷阿裡啓曰:「金高時帖木兒管下三十餘戶、許難豆管下十餘戶,舊居吉州,去乙醜年徙于安邊。

    李芝蘭管下五百餘戶,舊居北靑,去丙寅年徙于預原、和州、高原等處。

    童甫下管下二十餘戶,舊居端川,臣管下三百餘戶,舊居縣城平,去去壬子年徙于鹹興、定平等處。

    朱仁管下四十戶、朱萬管下四十戶、劉阿郞哈管下二十餘戶,舊居鹹興,去乙醜年徙于洪原。

    金波寶下管下十餘戶、劉所羅管下二十餘戶,舊居吉州,去乙醜年徙于洪原。

    姜九管下三十餘戶,舊居甲山,去戊戌年徙于北靑。

    臣於癸醜年,往定平留四十餘日,見上項各人仍居者各一二戶,餘竝不在。

    臣訪諸古老,答雲:『就食于吉州、鏡城等處,或越境流入東良北、建州衛等處。

    』其中臣管下童永所管雲生逃往東良北居住,今三十年。

    又臣管下林哈羅及奴丹多茂等,去丁亥年逃入婆豬江。

    」殷阿裡所啓如此。

    上項管下各人,徙居幾盡,國家全不知之,此是守令不糾察、裡正長不覺擧所緻也。

    卿等知而不言乎?恝然而不知乎?不可置而不尋也。

    其毋喧擾,謹密布置,悉心搜問。

     8月8日 ○乙醜,鹹吉道都節制使報:「六月晦時,忽剌溫地面雪深一尺,氷凍三日,草木盡枯。

    」 ○議政府啓:「今銓選之法,似有未盡,可行條件,具錄以聞。

     一,臺諫除授,必擬數人受點,已有前例。

    若書筵輔德以下官、寺、監判事、藝文直提學、直館、本府舍人檢詳、六曹、漢城府郞廳、刑曹都官、知曹事、郞廳、中樞院經歷、都事、宗親府典籤箇月、各司四品以上官、各道首領官守令等,其任尤重,必須精擇。

    今後亦依臺諫例,必擬數人,具啓歷官才行受點。

     一,凡爲承旨,其選無異。

    每當除授,必令知吏、兵曹者啓達,似爲拘執。

    今後勿拘兼任,臨時命之。

     一,每歲季,令臺諫精覈各品賢不肖功過之迹,所除人內,如有薦用罷軟不肖犯罪過者多,則典選者,依罪及擧主例貶黜。

    」 從之。

    先是,承旨職帶吏、兵曹者,例參銓注,權重一時,靡然趨風。

    朝議雲:「承旨,專是出納君命而已,不必拘於一人。

    若疊參銓注,則權分而奔競息矣。

    」辛引孫亦以此啓之,上然之,遂立此法。

     ○議政府啓:「東西兩界番上甲士防戍本道者,受祿京中,人馬來往,轉輸多弊,乞自今用所居州倉米給祿。

    且依其道防禦軍士例,給遞兒職,各品遷轉,四品去官,則京職敍用。

    」終之。

     ○議政府據戶書呈啓:「來戊午年初番祿,依今年例,於前數量減頒賜。

    」從之。

     ○議政府啓:「前者受敎:『熊神縣差萬戶或千戶,專任軍事。

    』然萬戶、千戶之號,不威重,宜改稱管軍僉節制使。

    」從之。

     ○宗貞盛遣人來獻土宜。

     8月9日 ○丙寅,傳旨吏曹: 四部學堂敎授、訓導官,已令揀擇除授,然猶有不合師表者,學校凡事,不無陵夷,今復精擇經明行修可爲師表者除授。

    「 ○兵曹據鹹吉道兵馬都節制使牒啓:「古之防秋之法,戍役者兩期而還。

    今年春暮行,明年夏代者至,復留備秋,至過十一月而復還。

    每秋與冬初兩番戍者,皆在疆圉。

    今宜倣此制,九月二十日遞代上下番甲士,皆在防禦,至盡十一月而後下番者還家。

    若有大寇,合番防禦。

    」 從之。

     ○傳旨戶曹: 給舍利閣修補幹事僧米一百石、綿布二百匹、鹽十石。

     8月11日 ○戊辰,宗貞盛遣四郞次郞等十二人、宗茂直遣登麟等四人、源持直遣宗阿彌陀佛等九人,來獻土宜。

     ○議政府啓:「慶尙道左道節制使,除兼蔚山府使,復蔚山爲郡。

    」從之,以節制使李思儉陳弊請罷兼任也。

     8月12日 ○己巳,吏曹判書權蹈上言: 臣本以昏庸,久蒙覆育之私,驟登峻秩,官榮祿厚,寵恩踰分,粉糜難報。

    苟有可爲,捐生自効,敢後人哉?如其冒寵而濫處,誤國而負恩,豈若早避之爲愈也?此臣所以觸冒天威,再三陳請而不能已也,伏惟聖慈垂察焉。

    臣之無狀,殿下所灼見,而一國莫重之任,悉萃臣身,旣長銓曹,又知史館,書筵輔導儲輔,成均師表冑子,豈臣之愚所敢當哉?臣雖貪榮而不退,苟或敗事而累明,在臣固甘受責,於國將何益乎?臣質本多病,腳蹇無力,喉渴引飮,加以眼昏耳聾,氣疲神耗。

    衰憊如此,實難奉職,志雖欲勉,力有不逮。

    伏望憐臣力疾而強仕,察臣知足而願退,遞臣之職,置之閑散。

    臣非唯免曠官之誚,亦可收藥餌之效,倘延微喘,晨夕祝壽,得盡區區之誠,其受殿下之賜,豈不萬萬哉? 上不允,還其狀曰:「權蹈請辭吏曹者屢,吾將改授矣。

    」 ○贓吏吳明義自獄詣司憲府,其妻率從婢數人,來止憲府側一家,邀見明義,明義因潛去項鎖,移著于其奴,令覆衣掩面而臥,自著女服,詐爲妻形,率從婢而逃。

    獄卒不知其爲奴,押還至典獄門乃覺之。

    翌日,守都城門索之,終不獲。

     ○議政府據刑曹呈啓:「盜賊斷筋之後,或有走步如常者,依律文補刺例更斷之。

    今後監臨斷筋官吏及獄卒,竝置簿籍,後日斷筋人,如有走步者,則科罪何如?」從之。

     ○禮曹啓:「印篆雖不精熟,可臨時倣本文書寫,若小篆文,非十分精熟者,不能書之。

    今校書館參外官專不用意肄習,圖書及碑碣額篆凡幹傳久之文,善書者甚少。

    乞今後四孟朔,字學試才分數,明白置簿,以憑殿最,上多者雖當外敍,超授京官,仍兼本館職事,專任篆書。

    且篆字,本善書者所能,校書館員額數少,善書者不多。

    乞擇兩館及承文院參外官善書者,從校書館所薦差換兼官,其試取升黜,一依祿官例。

    」 從之。

     8月14日 ○辛未,傳旨平安道都節制使曰: 除惡務本,雖擒賊倘之多,豈如獲一賊魁乎!如擒滿住,則幸之大也。

    惟其一向滿住窟穴,而不探同類之所居,則不無兩失之弊矣。

    大抵討賊,掃盪爲最,卿其知之,酌量施行。

     8月15日 ○壬申,親祭獻陵。

     ○初,奉常寺所藏銀瓚,隻用於宗廟親享,爲盜所竊,卽命樸堧改鑄,仍敎曰:「我國於親享時,瓚則用銀,爵則用銅;攝行時,爵用銅而瓚用木,皆無所據。

    」乃令集賢殿考古瓚爵之制,參考以啓,曰:「虞舜祀宗廟以玉斝。

    夏後氏??,??卽爵也,以玉飾之。

    《周禮》大宰享先王贊玉爵,天子祼用圭瓚,至于宋朝,皇帝親祀太廟,酌以玉斝,亞、終獻用銀斝,飮福用金斝,祼用塗金銀瓚。

    有司行事,以銅瓚。

    凡歷代瓚爵,皆用玉與銀爲之。

    」遂傳旨禮曹: 遵古制,親享瓚爵皆用銀,攝行瓚爵皆用銅。

    親享之時,亞、終獻亦皆用銀爵,以爲恒規。

    「令樸堧幷鑄銀爵銅瓚。

    敎曰:」今爵旣以銀鑄,不宜用木坫,坫亦以銅鑄之。

    「於是宗廟山陵親享及攝行時瓚爵與坫,一遵古制。

     ○司憲府啓:「辛以剛之守德山也,分定貢物於民戶,所收米一百五十二石及官中米豆百餘石,或托貢物代納,以贈所知之人,或潛移私舍,盜用二百餘石,及授監察事覺,詐病辭職,持告身逃匿。

    幸蒙赦恩,不得決罪,亦不得追奪告身,故靦面立世,比肩朝士,誠爲未便。

    伏望收其職牒,以戒後來。

    」 從之。

     8月16日 ○癸酉,禦勤政殿受朝。

     8月17日 ○甲戌,受常參,視事。

     ○以李孟畇爲藝文館大提學、兼判吏曹事,兼判吏曹,自此始。

    河演吏曹判書,權踶禮曹判書。

    踶,卽蹈也,以嫌禦名改。

     ○刑曹啓:「留後司囚金玉、金生、池春、莫同等強盜,按律當斬。

    」從之。

     8月18日 ○乙亥,上移禦于東宮,東宮移接于書筵,以修葺康寧殿南廊故也。

    命:「限還宮除常參,其遇朝賀,乘輿出禦勤政殿,常時視事於資善堂。

    」 ○康翎縣地震。

     ○刑曹啓:「泰仁囚樸希殺人,律該斬。

    」從之。

     8月19日 ○丙子,京畿監司進南陽産粟,一莖三穗或二穗。

     ○刑曹啓:「康翎囚韓義殺人,按律當絞。

    」從之。

     8月20日 ○丁醜,傳旨鹹吉道都節制使: 領中樞院事崔閏德獻議曰:「臣向在江界,監築沿邊城子,時將氷凍,女墻敵臺,未暇堅築,隍塹亦未深掘,然大槪已成,各官之力,可自修築。

    野人之中,忽剌溫能攻城,曾攻開陽城,各自負闆,進逼城下,積柴焚之,遂奪其城,此其驗也。

    願令邊郡當其農隙,各築女墻敵臺,以備不虞。

    且自古邊城,賊人乘夜不備,潛登城一呼,則城中褫魄失守者多矣。

    中國郡縣,皆於城上,連置屋宇,令軍人常守,徹夜巡警,以絶賊人窺伺之謀。

    我國沿邊城上,無庇風雨之所,故風雨雪霜之夜則巡城者,皆下城安枕,常時雖擊刀鬥巡更,城上卒以童幼差定,實同兒戲。

    乞依中國之制,於城上置屋,使巡更者得避風雨,常守城上,以備昏夜不虞之變。

    」以此諭平安道都節制使李蕆,訪問便否,蕆啓曰:「道內邊城已造,女墻敵臺則依獻議更加修完。

    置屋之制,亦依中國體制,城上四隅,各置一間,使丁壯晝夜巡警。

    」卿亦於道內北邊各官城子,依此例爲之。

     ○司憲府啓:「六承旨家,皆禁奔競。

    」不允。

     ○鹹吉道慶源人徐得貴等四百七十二人上言曰:「宋希美、李伯慶出宰遠方,艱苦防禦,已經七年,救恤新徙之民,使無飢寒,其功可論。

    乞令免死充軍。

    」不凡。

     8月21日 ○戊寅,禦勤政殿受朝。

     ○平安道居民十五人上言:「今定貢法,竝收稅於虛數之田,民皆悶之。

    乞依《六典》仍舊隨損給損,或待改量田、正經界,然後行貢法,或限野人防禦寢息,蠲免半陳半損之稅。

    」命下議政府。

     ○議政府啓:「平安道各官水田不實處頗多,來年稻種可慮。

    各其境內審驗結實,水田用軍資、義倉所儲陳租豆雜穀,量宜易換。

    」從之。

     ○初,賊圍慶源城二日,節制使宋希美、判官李伯慶閉城不出擊,賊遂縱兵,多擄殺城外人口。

    都節制使金宗瑞遣都鎭撫趙石岡,將兵救之,石岡亦畏怯逗留,不卽救援,賊退又不追之,希美等又匿報殺擄人數。

    時慶源之事,日聞于京,上遣朝官及宦者,同其道監司元師推覈,猶未得其狀,及希美等罷職還京,事益敗露,上親問之,希美頗吐實,猶多隱匿。

    又其時被擄逃來者至于京,具言其狀,乃下希美等獄,三人皆當斬。

    至是杖石岡,流于慶源;杖伯慶,流於閭延,皆充軍;希美以失誤軍機,又匿被擄之數,其罪尤重,召集諸大臣議之,皆言:「當死。

    」乃令希美自盡。

    伯慶職至治民,非節制之比,特減死。

    希美出於行伍,太宗朝以武才見用,性寬和,士卒愛慕,然號令緩弛,事多陵弛,見賊畏怯,不知所措。

    嘗夢賊斫其首,果有賊變,益自畏縮,不敢出城。

    麾下牛安德輩再三請戰,而終不出,以至於此。

     8月22日 ○己卯,禦資善堂視事。

     ○慶尙道監司啓:「本道禾穀損傷,若一依貢法收稅,則弊及於民,無不愁歎。

    五六結以下則已矣,十結以上蟲水損陳荒,則雖一戶所耕,皆非全損,亦依全陳田例受告狀,守令親審,免其租稅,以恤民生。

    」 令政府議之。

    議啓曰:「本道各官蟲水損田,一處連伏乎?合計各處損傷田而言乎?且其損傷田,皆盡不得刈穫一束乎?其耕作人元田幾結蔔以上今損傷處幾結蔔乎?更令分揀,覈實啓聞後更議。

    」從之。

     ○左贊成申槪上言曰: 凡爲討賊,得其渠魁,庶無後患。

    《傳》曰:「去草不去根,終當復生,蔓難圖也。

    」往年北征將帥,唯以多級爲功,其所殺掠,率多老幼,非唯遺厥賊魁,亦且不及壯勇,故其小醜至今爲梗。

    今日將士,若又効尤,不得其魁,則其怨益深,其謀益急,收集散亡,臥薪嘗膽,勢將復振。

    或投深處野賊,哀鳴交結,引誘鄕導,其爲邊患,殆甚於前。

    北鄙之勢,無滿住一人則一境晏然矣。

    旣得其魁,則勢似破竹,或降之或殘之,一朝事也。

    其他沈者剌老輩,螻蟻耳,誘之則可以歸順,討之則易得殲滅,不足患也。

    伏望明勑將帥,以得賊魁者爲上功,其多獲平人老幼者,不以爲功,期於必得賊魁與其子孫弟姪。

    如其一擧不得,則必當登時累擧,窮進擒殺,滅其種落,然後已。

    以張國威,以寧北鄙,其在此乎!且將士奮功,專在賞罰。

    臣嘗上言:「擒殺賊帥者,賞爵陞五等;得子弟者,四等;得壯勇者,三等;得平人者,驗人數差等陞擢;驛子、鹽幹、公、私賤口有殊功者,免役賞職,俱給賊人之物。

    如臨陣對敵,進退坐作,一乖所令,則當於軍前,戮之無赦。

    」此言如可取,則乞竝諭主將,明立賞罰,宣令軍士,使之人百其勇,爭奮竭力而赴鬪,亦得魁之一助也。

    臣又慮賊之窟冗,在於平坦之處,則我師之捷,勢當萬全。

    若處兀剌之城,則其城之險,難以刻日取之,必須曠日圍守,竢其食盡力竭,可得攻陷。

    願申命主將,須令秘密師期,掩其不備,庶緻師旅不勞而成功速矣。

    自赴防軍士發遣後,外間頗有疑之者,或有言北鄙已發軍者,臣甚憂之。

     8月25日 ○壬午,以朔寧郡太祖妃韓氏誕生之地,增給鄕吏十戶。

     ○命黃海道黃州譯學生徒,依平壤譯學生徒例,每赴京行次與平壤生徒輪番差送,令習本業,從其道監司啓也。

     ○前判廣州牧事文繼宗卒,緻賻緻弔。

    子承祚。

     8月26日 ○癸未,禦勤政殿受朝。

     ○宗貞盛遣九郞等九人,來獻土宜。

     ○以黃子厚爲中樞院使,金孟誠同知中樞院事,李士寬京畿都觀察使,崔淑孫判閭延都護府事。

     8月27日 ○甲申,視事。

    都承旨辛引孫啓曰:「今貢法,稽諸古典,酌乎時宜,議于大臣而爲之,誠令典也。

    但今年各道,雖或稍稔,然失農之處居多。

    連歲飢饉,民無積蓄,遽以貢法一切行之,則民間困苦,不可不慮。

    近聞中外洶洶,不樂此法,以至有撾鼓上言者。

    蓋此法,豐年則便於民,兇年則害於民,今年則兇年也,姑停貢法,復行損實之法。

    若欲試之,更待豐年甚便。

    」 上曰:「予意亦如此,但已定,故未敢輕改耳。

    今強行貢法,則恐民或有流離者,或有死亡者,誠可慮也。

    當與大臣議之。

    」旣出,上復召引孫及左副承旨權採敎曰:「今貢法,初與大臣議定,欲試於一二州縣,大臣請雲:『行於一道,而後可知其便否。

    』後又請於八道試之,予亦以謂今年六月以前,水旱適中,庶得豐稔,而此法可行也,已令中外行之。

    第念七月以後,水旱不調,諸道農事不實,或有風損者,有蟲災者,民不聊生,恐此法之不可遽行也。

    然初與大臣咨謀,予不可以獨斷也。

    其議于貢法提調以啓。

    」領議政黃喜、吏曹判書河演等議曰:「誠如上敎。

    今年收租,姑依前分遣敬差官,隨損給損。

    」贊成申槪、判中樞安純等議曰:「業已行之,不可輕改。

    其衆所共知全損之處,遣使審視減稅。

    」引孫等以此來啓,上引見曰:「提調之議不一,與政府六曹僉議以聞。

    」 8月28日 ○乙酉,遣禮曹參判李渲,如京師賀聖節,上率王世子及群臣拜表如儀。

    其齎去事目: 一,洪武三年恭愍王時,蒙賜冕服及遠遊冠袍。

    永樂元年,得蒙冕服之賜,而遠遊冠絳紗袍,不在賜與之數,故本國因高麗之舊而用之耳。

    第傳之年久,體制規模,傳訛失眞,未知今之見在者,合於制度乎?且洪武三年賜冠服咨文冕服條內有佩玉,遠遊冠條內無佩玉。

    今之所傳遠遊冠,有一佩玉當蔽膝之前,衝牙用靑玉,珩瑀琚璜用白玉,貫珠用燔水精,亦未知雜用靑白玉水精,合於制度乎。

    有與無之是非,亦未可知也。

    又冕服條內有靑玉圭,遠遊冠條內無圭,亦未知以一圭通用乎。

    冕服,拜上之服,故有圭,遠遊冠,受朝之服,故不用圭乎? 一,今若詳得其制度,其所用明珠翠羽等物可得於本國者,勿買,本國所無,須買而來;作袍紅羅白羅等物,亦買而來。

     一,今之此問,不可造次,必詳必審,乃得宜也。

    若直詣禮部,急遽而問,則朝廷以爲僥倖於恩賜,甚可慮也。

    況今少年天子之時,獲如此譏誚,誠爲慙赧,尤可畏也。

    宜初結禮部郞廳一人,又納貨賄,因機而問,觀其色,聽其言,熟議熟思,或爲書以呈,或微辭以告于禮部,其或可也。

    若勢有不可,則知難而止,亦可也,愼毋忽。

     一,若有佩而必有改造者,造佩之玉,亦買而來。

     一,郞官若問:「殿下服遠遊冠時,通用冕服圭乎?別用他圭乎?不用圭乎?」,則答曰:「陪臣職微,不得近侍,未能詳知。

    」 一,「殿下服遠遊冠絳紗袍時,仍用恭愍王時所賜乎?汝國別造服用乎?」,則當答曰:「陪臣職微,不得近侍,未能詳知。

    」 一,遠遊冠粧飾明珠價重,勢難畢買,則隨後每行次,連續買來亦可。

     一,初結禮部一二人,儻或不密,就次爲之,則其初不結納官員,或有非議而沮之,故今此初行,不須急迫,隨宜聞見,後行更圖亦可。

     一,高麗恭慜王時,冕服遠遊冠袍,一時受賜,而冕服有靑玉圭,有左右玉佩,遠遊冠袍無圭與玉佩,無乃以冕服圭玉佩通用於遠遊冠袍乎?右條,郞官若曰:「遠遊冠袍,亦有圭與左右佩玉。

    」,則當以此質正。

     一,本國有年代不知高麗時所傳一件遠遊冠,上附蟬九首,前面三處,飾以七寶,亦有一佩玉當蔽膝之前。

    衝牙珩瑀琚璜,皆用靑玉,貫珠用淡白玉,時雖不用,亦未知合於制度乎。

     ○都承旨辛引孫、左副承旨權採往議貢法便否於議政府、六曹,參贊崔士康等曰:「可行。

    」左議政盧閈、判書皇甫仁等曰:「今年姑停。

    」參贊趙啓生曰:「分遣敬差,視各官豐歉,用貢法差等收租。

    」判書權踶等曰:「永不可行.」引孫等以此還啓,上曰:「貢法,考古參今,與大臣議定,本欲便於民也。

    予以否德在位二十餘年,未嘗有一年之豐,連歲兇歉,後世之豐,亦未必也,此法斷不可行也。

    然此法旣定,頒于中外,則後世子孫,必有可行之時,今從喜等之議。

    」卽下傳旨于政府曰: 各道租稅,除貢法依舊損實,以便民生。

     8月29日 ○丙戌,江原道監司報:「道內禾穀,因風損傷。

    」 ○平安監司馳報:「寧邊雨雹。

    」 ○京畿喬桐蟲食豆莖葉。

     ○是月,京都梨花、槐花、李花開。

     ○鹹吉道監司、都節制使啓: 嫌眞爲寇之意,嚚然未已。

    或曰與都骨連兵,或曰與忽剌溫連兵,屢恐動於我。

    忽剌溫酋長各送人歸順,適當此時,嫌眞若聞忽剌溫歸順,則必膽落恐懼,其爲惡之心,小沮矣,此臣等所喜也。

    且嫌眞方構釁於我,若忽剌溫又從而起,則北方防禦似難,今幸歸順,臣等之憂稍減。

    臣等妄謂此人不可不厚待,所送酋長,尤不可不厚賜。

    若賜之,則席紙苧麻布,其所貴也。

     又啓曰: 伐引接兀良哈酋長都指揮僉事都兒溫所居,與忽剌溫、嫌眞地面不遠,善惡情狀,無不知之。

    此人投我,則兩處精兵,不難知之,但前此難於招來,今幸歸順,其接之之禮,可過於凡察,不可下也。

    此人永永歸順,在此一擧。

     ○鹹吉道監司、都節制使馳啓: 慶源府聞愁者介等六賊來隱山間,隻遣通事二人,與兀良哈之徒誘而緻之,及其中路,反接而來,是執之不以武,今又殺一愁者介,何能爲武,何足快於報仇?徒增其類之怨,而深塞來者之路耳。

    莫如厚衣食,竝給其所沒鞍馬,慰而還之,則其徒必深德我國寬仁,革面歸順,或可期也。

    儻不歸順,彼必以爲見執者,猶得生還,不復疑我,則我可以得後日之謀也。

    若以臣等之議爲是,則不如速放,若拘囚困苦,因而病死,則何及矣?如都兒甫老者,雖六歲被擄,旣長則豈無逃還之隙,甘心事虜,旣不逃還,又從而來寇,及其窮也,猶不投我,乞食於兀良哈,將欲還背,見執於兀良哈,其謀背本國之心,前後無改,誅諸境上,以爲謀叛者之大戒何如? 卽下政府議之。

     8月30日 ○丁亥,忽剌溫兀狄哈嘔罕衛指揮乃要昆及肥河衛指揮伐兒哥等各遣人,奉書投化。

    嘔罕衛書曰: 大明皇帝封忽剌溫一方兀狄哈乃要昆,設立嘔罕衛,世襲都督,住坐本土,管轄百姓。

    今欲於朝鮮國殿下,受命効力,往來交通,差送指揮虧將介等六人,自今受命効順,永不寇邊。

    我等地面所貴金銀及馬匹鞍子等物賜給,仍授高爵遣還,則乃要昆等益改前心,殿下所貴之物,我等亦連續進獻,永永歸順。

     肥河衛兀狄哈伐兒介書亦同。

     ○傳旨鹹吉道都節制使金宗瑞: 今見卿之所啓雲:「母死不見,喪不終制,故欲請暇躬行祥禫之禮。

    」已知卿之至情,然初以國家事重,故不得已起卿之喪,況今野人爭來告變雲:「雜種將擧兵侵掠。

    」此防禦最急之時也。

    慶源築城,時方起工,萬人布野,此防戍最緊之日也。

    且卿母之子,非獨卿也。

    有兄有妹,以幹其喪,卿爲王事,而兄行祥禫,不亦可乎?禮有祥禫給暇之文,此平時之事,非若今日之比也。

    卿當安心守鎭,益盡撫綏之策,以體予懷。

     九月 9月1日 ○戊子朔,親祭健元陵,遂觀稼于東郊。

     ○傳旨鹹吉道監司、都節制使曰: 卿等前啓請:「放還愁者介,仍賜衣食鞍馬慰之。

    」議諸大臣,皆曰:「此胡罪重,宜誅諸境上,以懲諸種。

    」然邊將之計,必酌彼我之間而言之,不可不從。

    當以大義開曉不殺之意,仍諭曰:「都兒甫羅者,本我國人,與賊寇我疆,其罪甚大,故不還也。

    」卿其臨機量宜爲之。

    大臣又曰:「所沒鞍馬,還給足矣,何必厚給衣食?」予以爲愁者介拘囚自春至秋,衣必盡破,今當寒月,放還赤體之人於草野,恐其凍死於中路,宜給舊汚衣服以送可也。

     ○議政府啓:「今中外各衙門凡所施行可爲勸戒之事,明白開寫,送于春秋館,以憑記事,永爲恒式。

    如有不移文各司,令攸司糾理。

    」從之。

     ○傳旨鹹吉道都節制使: 詮聞中國之人皆言:「忽剌溫與具州等處嫌眞有隙。

    」本國人所言亦然。

    予嘗意二族不相同心,卿馳報雲:「訓春住女眞淡波老密告:『具州兀狄哈與忽剌溫構,當候秋穫時入侵。

    』」今又啓:「嫌眞作賊之心,嚚然未已。

    或曰與都骨連兵,或曰與忽剌剌溫連兵,恐動於我。

    忽剌溫歸順,適當此時,嫌眞聞之,則必膽落,其爲惡之心沮矣。

    」此與前日所聞不同。

    此二族同心,則乃有作賊之事乎?二族同心與否,細聞以啓。

     ○刑曹啓:「水原囚趙則金殺人,按律當絞。

    」從之。

     9月2日 ○己醜,宗貞盛遣彥三郞等四人,來獻土宜。

     9月3日 ○庚寅,視事。

    判中樞院事許稠啓曰:「國學儒生,全習詞章,不讀經書,弊固不小。

    此無他,科擧不講經故也,若復行講經之法,則自不能不務實學矣。

    」上曰:「予每念此而未定。

    太祖朝始立科場講經之法,太宗朝,權陽村每請罷講經,予亦熟聞其說,是豈不察而言之歟?其後卞季良亦力非講經之法,至於上言止之。

    予嘗聞之矣,其講經之際,不無狹私之弊,甚者或有密諭擧子者,此亦人情所不能無者也。

    若一時政丞或執政大臣或親舊子弟則豈不容私於其間哉?講經之法,終必有弊,不可用於取士之時。

    然其應擧者,豈預料其容私而不讀書乎?今以講經取士,則必有讀書之効矣。

    大抵熟於經書爲貴,其文章之類,無益於國家,特以事大交隣而不棄之耳。

    若知大體,不失於禮義,則雖曰疎於文詞,何傷乎哉?」禮曹判書權踶啓曰:「方今學者有甚焉,不唯不讀書,且以《文選》爲不合擧業,例以一時儕輩所述之文爲得體,念誦不已。

    以此成風,學術日卑,莫甚於今。

    」上曰:「予於此事,何如而可也?興學之術,全委卿等,可與大臣同議以定,予當從之。

    」贊成事申槪啓曰:「臣等嘗試史官講經史,同聽其所言,而意向各異,或以爲通,或以爲略,或以爲粗。

    其粗與通,固有間矣,而聽者不一,講經固難於取人。

    」上然之曰:「予嘗於武科親講,粗略之間難定,此無一定之規耳。

    」踶又啓曰:「講經有弊,固不可用於科場。

    平時成均館與禮曹、臺省講諸生所讀經書,自《大學》至五經,一一置簿,四書五經皆通者,更問,果皆通曉者,則擧而用之何如?」上曰:「不必四書五經皆通,然後用之。

    四書及二三經,通曉大義則可也。

    卿等共議興學之術以啓。

    」稠等旣出,上謂諸承旨曰:「每於試年,先以製述取之,進闕庭,予親講以觀其學何如?」權採對曰:「如是則殿試罷作文,以所講第之可矣。

    」上曰:「何但等第而已?其不通者,不取可也。

    」辛引孫啓曰:「恐勞上體。

    」上曰:「何勞之有?不須限以一日之內,雖五六日可也。

    」上又曰:「予欲禦經筵,而集賢殿官分仕他所,故久停講也。

    若備四員,則以二人相遞入侍,猶可爲經筵矣。

    」 ○傳旨議政府: 近來學者惟習詞章,不務經學,誠爲可慮。

    今欲於每年親試之時,先使主掌官試以製述,進之闕下,親臨講經,不通者不取,以通者之數取之,則庶幾兼習,亦助實學之一端,僉議以啓。

     ○刑曹啓:「兔山囚崔得仁、留後司囚王佛丁等殺人,按律當絞。

    」從之。

     9月4日 ○辛卯,知中樞院事趙末生上箋乞免曰: 引年求去,古事之恒規;貪位忘歸,人臣之深戒。

    敢陳危懇,庸瀆亶聰。

    伏念臣本乏他能,僅粗一藝。

    當先聖取士之始,濫得巍科;及重華卽政之初,驟遷崇秩。

    久食厚祿而踰分,乃緻小器之易盈。

    往咎莫追,後悔何及?江村數載,謂將溝壑之塡,宰路當年,復被乾坤之惠。

    豈意中樞之職,仍升一品之階?矧惟兼帶之司,俱是朝廷之選?覆轍可畏,前鑑奚忘?而況臣早緣朝夕之勤,晩劇風寒之疾。

    形體已瘁,誰雲執銳之宜?心力隨衰,孰曰論囚之可?仰愧聖鑑,俯慙物論。

    跼地汗顔,籲天歷懇。

    伏望諒臣孤直,矜臣朽衰,深察誠言,許臣愚分,則臣謹當躬居陋巷,永荷終始之恩,心注層霄,恒祝久長之算。

     上不允,命改義禁府提調。

    初,末生以不廉久黜于外,還受職牒,尋拜中樞,至是兼義禁府提調,臺省屢請不宜提調,不報久之,心不自安,乃乞辭職。

     ○傳旨吏曹: 今後文昭殿、健元陵、獻陵親祭大祝,除他官,皆以集賢殿副提學以下四品以上官差定。

     ○傳旨戶曹: 前日鹹吉道新設四鎭及新徙之民、平安道新徙之民租稅,依貢法減三分之二,今除貢法,依前踏驗。

    所設四鎭,可依他例,隨損給損。

    兩道新徙之民,踏驗實數,減三分之一。

     ○傳旨禮曹: 前此正朝誕日各道監司方物幷進馬匹,雖官給其價,然近因年儉,民生可慮,不無騷擾之弊,今後除之。

     ○議政府啓:「《續》《吏典》:『凡中律科者去官後,稱訓導,仍仕本房,講習律文,訓誨後進,同祿官按律,以供其任。

    吏曹每當歲季,考其勤慢,京外敍用。

    』然去官者,不考立法之意,輒歸鄕曲,不仕本房。

    因此律學虛疎,精通律意者蓋寡。

    按律之際,出入比附,或有差誤,飮恨負屈者頗多,誠爲可慮。

    今後凡居外方者,督令聚會,以供其職,其或不仕者,充定軍役。

    且司律院,本八品衙門,當去官者,例受七品,自立循資之法,階通仕者,則依舊去官,若承仕則不得去官,仍資補外,深爲未便。

    今後以承仕當去官者,加資補外。

    」 從之,因本院提調啓也。

     9月5日 ○壬辰,都承旨辛引孫乞免曰:「臣性本庸愚,且無學術,幸登仕版,濫蒙聖恩,累遷華秩,位冠近臣,寵榮之極,實踰涯分,而曾無毫髮仰裨聖化,惟當夙夜供職,爲公忘私,以盡犬馬之力,乃其職分也。

    第以才識淺短,奉職失宜,動緻悔咎。

    又不能治家,今因農莊之奴,受負債人田,爲諫院所劾,臣爲家長,不能禁遏其非,罪無所逃,宜當斥黜,以正其罪,特垂睿恩,曲貸臣罪,又命治事,覆育之恩,非臣隕首所能上報。

    然臣以不才,屍素已久,而又被論劾,靦面貪位,復玷近臣之列,其罪蓋深。

    縱臣心無恥,其在公論何如?伏望聖上察臣至情,遞臣職事,使臣永免罪責,不勝幸甚。

    」 不允。

    初,京畿原平府有逋亡人田頗膏腴,官爲屯田有年矣。

    府使趙義方聽引孫請,以其田與之。

    司諫院聞之,移文本道推鞫。

    引孫先啓曰:「臣之若莊奴子不告於臣,而受負債之田。

    所司謂臣請托,將欲劾臣,請避嫌待罪。

    」上曰:「知之。

    」引孫在家待罪,已三日矣,上命就職,故辭。

    後義方坐此,續杖八十,奪告身三等,不復用。

     ○刑曹啓:「江陵囚魏宗歐殺人;載寧囚金介謀欲殺人,按律當絞。

    」從之。

     9月6日 ○癸巳,禦勤政殿受朝。

     ○漢原君趙璿卒。

    璿字公謹,知中樞院事末生之子也。

    歲辛醜年十二,尙太宗女貞靜翁主,封漢原君,至是卒,年二十八。

    訃聞,輟朝一日,賻米豆共五十石、紙一百五十卷、正布三十匹、斂衣三襲,官它葬事。

    諡昭懷,容儀恭美昭,慈仁短折懷。

    子渶。

     9月7日 ○甲午,視事。

    吏曹判書河演啓曰:「今立保擧之法曰:『保擧之人庸劣,則罪及擧主。

    』而無薦賢之賞,請立法以廣賢路。

    」上曰:「卿言意則善矣,然立法則未可。

    姑以守令言之,每考居上而秩滿遞遷者多,此亦可謂薦賢矣。

    是皆賞乎?必不勝行賞矣。

    如有特異之事,則以一時權宜賞之可也,立法則未可也。

    」右議政盧閈曰:「誠如上敎。

    」 ○始禦經筵,除史官入參。

     ○宥柳殷之父子一門,其女終非外,竝令放還。

     9月8日 ○乙未,禦經筵。

    講《詩》至《采蘋章》,上曰:「古之人莫不以農桑爲重,至於後夫人,皆有親蠶之禮,其有關於婦德者大矣。

    本國自母後至中宮,亦皆親蠶,而所出不多,予以爲蠶事未得其要也。

    」辛引孫對曰:「蠶事今雖依方,必未得其要耳。

    臣爲慶尙道監司時,差定守令,督治公蠶,纔及四旬而事畢,所出幾至百餘石。

    苟能緻力,則其成功不閱月矣。

    」上又曰:「農事不可不盡心,天時人事旣至,則其利不啻倍蓰也。

    予以粟種二合,種於後園,其所出一石有奇。

    予意以爲上之人不奪民力,則民之緻民於農務,豈其小哉?予知之,未能行也。

    」引孫對曰:「粟與他穀不同,其種雖少,所獲甚多。

    但民家雖知,而力薄不能盡心於農事。

    」 ○司憲持平李寧商啓曰:「柳殷之父子以淫亂,擧家黜外,不數月蒙宥。

    原平府使趙義方等所犯,皆依律科罪,獨以引孫爲近臣而特宥,臣等以爲不可。

    」上曰:「殷之父子延坐子孫之罪,此法外事也。

    引孫之事,曖昧未著,且其所犯事小,何再來請?假使所犯雖大,予特赦之,亦何傷乎?」寧商更啓曰:「若以近臣而特赦,漸不可遏。

    今雖特赦,必先按律,明正其罪可也。

    」上不允曰:「勿復更言。

    」 ○史官金季友白于承政院曰:「自古史官必入侍經筵,且已立法,今復禦經筵已數日矣,而史官未得入侍,殊無設置史官之意。

    請入侍經筵。

    」承旨等以此啓,上從之。

     ○傳旨鹹吉道都節制使: 巨兒帖哈積年寇邊,罪惡貫盈。

    今若放還,必不感恩,反以爲讎,若置於法,則慮其子孫管下人等必將怨怒,邊患未息。

    然如此猾賊,何可放還?如欲狗囚不殺,因以爲餌漁其被擄之人,招懷其族類,然後誅之,則信義將虧,但其遺在子孫兄弟、管下軍馬多少、各種兀狄哈部落強弱、軍馬多少、入來道路險夷、各部人心順逆、北方事變,無遺拷訊,然後誅之可也。

    且近年入寇之時,必有近境野人引誘指示者,在所當問。

    然當此招撫野人之時,恐生反側之心,秘密問之,仍諭斡朶裡、兀良哈曰:「巨兒帖哈前此屢寇我境,今又欲寇慶源,窺覘虛實而來,是以拘執之也。

    」且大臣議曰:「巨兒帖哈,非唯得罪本國,上國亦欲討之,固不可赦,然非用兵以執之,故不可誅諸境上,以示雜種,使生嫌怨。

    又其子孫管下不無歸降之理,宜拘囚內地,栲訊事變,然後誅之。

    其妻子,安置南方。

    」大臣之意亦善,卿臨機或於吉州或於鹹興以南,量宜誅之。

    若大臣獻議爲是,則繫送京畿。

    若誅之於本道,則欲將妻子安置南方,宜固械上送,毋使逃逸。

     都節制使金宗瑞回啓: 巨兒帖哈,姦猾老賊,我國前後被患,皆此賊所爲,宜極加刑,以快人鬼之憤。

    然此賊老於窮荒,無處不到,無人不知,山川險易、道路迂直、部落強盛,無不周知,當徐徐鞫之,盡得其情,於我之計,庶乎有益。

    且前後作賊,必因近處兀良哈之誘引,然未知爲誰,每墮術中,誠爲失策,宜幷窮推,密知彼情。

    但此地,胡人雜處,解胡語者甚多,雖欲密推,事必漏洩,恐生反側之心也。

    兵家全尙詭詐,臨敵之際,何論信義?但此賊好在,則其子孫畏其被殺,或不速生嫌怨,或歸我被擄人口,或開歸順之路,速殺則無此三者之望,而禍又速矣。

    況我國被擄人口三十餘人,在於巨兒帖哈父子族親之戶,若聞巨兒帖哈被殺之言,則必皆殺害以快憤。

    以此言之,則速殺此賊,似爲無益,今姑竝其妻子械送于京。

     9月9日 ○丙申,禦經筵。

     ○司憲府上疏曰: 《書》曰:「旌別淑慝,樹之風聲。

    」有淑不旌,有慝不別,爲善者何所勸,爲惡者何所懲乎?柳殷之少習豪俠,專事鷹犬,巧言令色,務以悅人,荒淫自恣,惟日不足,遂使其女召央、其孫仲諲混褻無別,次女終非奸兄之夫錫哲,此禽獸之行,汚穢之甚也。

    其家之不正,子孫之醜行,伊誰之緻然也?誠逬諸四裔,不與同中國之人也。

    去年闔門放黜,逬諸于外,卽成周移郊移遂之美法也。

    一國臣民罔不快心曰:「醜行之人,終身不返。

    」今者纔過期年,竝令放之,凡有耳目,莫不缺望。

    非徒戾於旌別之義,爲惡者亦無所懲矣,伏望還收是命,以勵風俗。

     不允。

     ○傳旨禮曹: 忽剌溫,自古不通我國,而寇掠邊疆,我國以蕞爾醜虜,置之度外,苟犯邊境,則擊而逐之,使之懲艾而已,不相交通可也。

    彼雖欲交通,使得往來,識我虛實,非策之宜。

    且煩擾驛路,誅求無厭,不無將來之弊,皆非我國之利。

    今其酋長都督乃要昆及都督伐兒哥等各遣麾下六人,以歸順爲名,始來通好。

    予意彼人狙詐反覆,難以信義待之,今之歸順,其誠心與否,皆不可知。

    假使誠心,安能保其久而無替乎?且我國接待之禮,雖從優厚,大抵戎狄之心,貪利無已,雖十事極厚,一事稍薄,則頓忘前日十事之厚,而反生怨隙,此戎狄之常情,則雖今日厚待,亦安能終感其心於無窮乎?故不來則不必交通可也,來則不必厚待亦可也。

    然曠古不通之夷,始來納款,其志可取而可喜也。

    雖不知其實心,名爲歸順,欺以其方,則以大字小之心,豈可追咎旣往之愆,逆計將來之詐而薄待乎?雖後日有煩擾誅求之弊,與剽竊寇盜之害,固有間矣。

    接待之禮,當從優厚何如?其與政府同議以啓。

     時諸種野人來者日衆,慮將難待,故有是命。

    皇甫仁曰:「微者則都節制使待之送還,酋長所遣則竝皆上送,若多則其中爲首者上送可也。

    」權踶曰:「雖酋長親來,送京之數,不過十人可也。

    」崔士康曰:「不過四人可也。

    」黃喜、盧閈、許稠、申槪等曰:「令都節制使審其部族強弱及待之厚薄之宜,當厚者不過十人上送,其餘都節制使厚接之,贈物遣還。

    」上命錄擬議之辭,傳旨都節制使: 大臣之議如此,雖其來朝可嘉,然京中則猶可供給,驛路彫弊,將不能堪,不可不慮。

    卿知此意,量宜畫策爲可。

     ○議政府啓:「各司官員內可爲久任及可減損者,同其提調及仰曹堂上議之,宗廟署、文昭殿、昭格殿、奉常寺、典農寺、義盈庫、典廐署、樂學、分禮賓寺久任各一、慣習都監久任三、鑄字所、軍器監久任各二仍舊,司宰監久任二內一、長興庫久任二內一、禮賓寺久任四內一、繕工監久任一、司臠所久任四、禁火都監久任二等皆革,都官正佐郞中奴婢色官員一久任。

    」 從之。

     ○議政府啓:「前此司臠所別監掌公事,故別設波吾赤,〈國俗,割肉者,號波吾赤。

    〉今提擧別坐掌公事,而別監則隻專割肉之任。

    惟一割肉之任,旣有別監六人,又有波吾赤八人,實爲猥濫,宜革波吾赤。

    」從之。

     9月11日 ○戊戌,禦勤政殿受朝。

    伐引住兀良哈都指揮僉事都兒溫等五人來朝,忽剌溫都督乃要昆所遣指揮虧將介等六人、都督伐兒哥所遣都指揮吾寧應哈等六人亦隨班。

    上引見都兒溫、虧將介、吾寧應哈等三人於殿內曰:「險遠道路,艱苦出來。

    汝輩前此不曾朝見,今乃來朝,甚嘉之。

    」都兒溫對曰:「忽剌溫酋長喜前日放還樸多弄哈、無伊應哈等,送人於我曰:『今欲遣使以通歸順之意於朝鮮,汝其勿禁護行。

    』我是以率來。

    」上曰:「已知汝意。

    」都兒溫曰:「前日兀狄哈侵慶源、會寧而還,我要中路,奪其馬三匹及人口,遂有嫌隙,故至今未得來朝。

    今無兀狄哈聲息,且雪未降氷未合,故乃出來,欲及雪降氷凍前還歸也。

    且欲歸順者,非獨兀剌濫,北方深處種類,亦皆將有歸順之心矣。

    」上曰:「汝意好,予具悉之。

    」都兒溫曰:「我兀良哈等或居於伐引,或居於水下部落,隔遠散居,故水下被寇,則伐引不及救援,請欲聚居于伐引。

    」上曰:「汝輩之事,予不當布置也。

    」都兒溫曰:「各處部落,欲會居一處久矣。

    然諸鎭禁之曰:『汝安接已久,何故一朝棄舊居?』是以不能擅便,敢來啓也。

    」上曰:「已知。

    」都兒溫又曰:「我輩元無奴婢,所得役使之人,投于貴國,貴國不還,我輩恨之。

    乞今後隨卽發還。

    」上曰:「投來者是中國之民,則我國安能擅自進退乎?」都兒溫但俯伏扣頭,不能對。

    上曰:「汝輩勞苦上來,姑且就舍。

    」竝賜衣服笠靴,又賜都兒溫靴馬。

     ○宗貞盛遣羅溫等四人,來獻土宜。

     ○禦經筵。

     ○鹹吉道會寧府男婦共四人震死。

     ○司諫院右正言曹石門啓曰:「今年之歉,不減於前年,請停講武,如不得已,減其日數。

    」上曰:「講武,祖宗成憲,軍國所重,迂闊之徒,每請止之。

    」俄而上命承政院曰:「古者有四時之田,以講武事。

    我祖宗參酌古制,定爲春秋兩等,講武之法,比於古制,疎數遠矣。

    今軍士憚於講武,而喧騰如是,此無他,我國治平,軍士無征役之勞,而習於安逸,故春秋講武,尙且憚之。

    予意以謂如欲訓兵,則不可如此其安逸也。

    且諫院請減其日數,夫講武,所以訓鍊兵卒也。

    如不講武則已,如其講武則七八日之擧,尙謂之多,而減其日數乎?三四日之行,可以習坐作進退之節、馳騁射禦之事乎?予無旬月之行、流連之樂,而唯春秋兩等八九日之擧,猶且請止之,無乃太簡乎?諫院必以人君之行,有供費輸轉之煩,請停之,予欲以世子代行。

    」遂書世子講武之制以示曰:「行幸稱山行,動駕稱上馬,下輦稱下馬,隨駕稱隨行,駕前稱馬前,還宮稱歸宮,敬奉敎旨稱奉令旨,啓稱申,波吾達、晝停通稱。

    軍士三分之二隨行,兵曹、鎭撫所減半。

    出納公事,書筵官主之,賓客一、書筵官四。

    司禁稱司導,以四品軍士八人爲之,執烏杖。

    軍中之事,皆取令旨施行,歸宮後啓聞。

    外官二品以上勿祗迎,至幕次行禮,世子答拜如常。

    晝停,世子在東西向,大君以下西壁向東。

    交龍旗代以孤靑龍旗,司僕官負減半,翊衛司盡行。

    」諸承旨見之,卽啓雲:「不可以諫院之請再廢大事,又不可以世子代行也。

    雖小有減焉,其供億轉輸之弊,實無異也。

    」 ○刑曹啓:「樂安囚所乙進刺殺妻之奸夫,非奸所捕獲,依律當斬。

    」與議政府六曹同議,或曰:「當死。

    」或曰:「本欲捕於奸所,預知逃去,從而衝刺,豈可以凡人殺死論斷?宜從末減。

    」命減一等。

     9月12日 ○己亥,禦經筵。

     ○司憲府上疏曰: 習俗以淸儉相尙,則世道升;以淫奢自縱,則世道降,升降之機、緻治之要,隻在勸愆而已。

    柳殷之不學無術,家訓不正,閨門之內,本有醜言,誠宜謹飭,以蓋前懲,念不及此,身先恣欲,遂使若女若孫以至家贅,混置無別,彈琴唱歌,酬酢交歡,無異倡優,行同狗彘。

    不善之積,至此已極,天道昭然,終以敗露,聖上闔門放黜,以戒荒浮之輩,中外相賀,丕變之風,將於是可期,曾未一期,無有可放之緣,特命放還,臣等未審是命。

    設使殷之有可賞之功,則重其功而輕其罪可也;有將相之才,則惜其才而掩其惡亦可也。

    俱無二者之能,而今當守成之日,以明敎化、正風俗爲務,豈可以淫蕩之徒,復還京都,以累聖化哉?甚非懲惡勵俗之道,此臣等所以仰煩聖聰而未已者也。

    伏望一從前疏,永置鄕曲,以正沔俗。

    若以殷之義無緣坐,其仲諲、召央等,仍置不放,以勵風俗,不勝幸甚。

     不允。

     ○傳旨兵曹: 習武莫如毛毬,故古人以是爲重。

    可令世子率兵曹鎭撫,每日領軍士三百人,射毛毬於慕華館。

     ○刑曹啓:「谷城囚私奴加仇之殺白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