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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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妻失其夫,資財畜産,爲之一空,嗟怨之聲,上聞于天。

    聖上閔念無辜沈沒小賊,上告天子,已蒙兪允,遂命臣某,督率三軍,往討醜類,爾其明聽誓辭。

    爾之用命不用命,簡在天心,賞罰嚴明,斷不差也。

    臣某親奉上旨,有曰:『擒殺賊魁者,賞爵陞五等;擒殺子弟者,陞四等;擒殺壯勇者,陞三等;擒殺平人者,驗人數差等陞擢;鄕吏驛子鹽幹公私賤口有殊功者,亦免役賞職,俱給賊人家財。

    如臨陣對敵,進退坐作,一乖所令,則當於軍前,戮之無赦。

    爾其聽之。

    』」以之宣令三軍,則人百其勇,爭奮竭力而赴鬪矣。

     臣謬蒙殊恩,夙夜思奮,欲報涓埃,然才劣識淺,無所建明,惟有奉公盡瘁,誓以死耳。

    故遇有事機,或出愚見,或得異聞,不暇取舍,輒以陳獻,以備芻蕘,伏惟聖裁。

    臣痛憤之至,不覺言煩,冒瀆天威,誠惶誠恐,昧死以言。

     天順七年三月日,領春秋館事臣申叔舟、監春秋館事臣權擥、知春秋館事臣崔恒、臣魚孝瞻、同知春秋館事臣李克堪、臣梁誠之等謹奉傳旨,添附于此。

    [1] 冬十月 10月1日 ○癸亥朔,禦勤政殿受朝。

     ○輪對。

     ○命都承旨辛引孫,議于政府曰:「予所命議之事則互相論駁,而各陳所蘊,六曹所申之事則雷同以啓,而無有異論,何也?」領議政黃喜等曰:「上敎允當,然臣等豈以六曹所申爲輕忽而然哉?但所申如有不合,則更令磨勘,盡合臣等之議,然後啓之,故無異議耳。

    」 ○罷諸道鹽場官,令其官守令兼掌。

     10月2日 ○甲子,受常參。

     ○以閔義生爲吏曹參判,閔審言刑曹參判,宋欣中樞院副使,金乙辛慶昌府尹。

     10月3日 ○乙醜,送紅綿布三百匹、緜布二百匹于鹹吉道。

    蓋上國來求海靑,故將以購賞也。

     ○鹹吉道都節制使馳報曰:「九月二十六日,兀狄哈三千餘兵,來圍慶源邑城,判官李伯慶及護軍牛安德等分出夾攻,斬首三級,都鎭撫趙石岡領兵而到,賊稍卻。

    石岡入城,整軍而出,追至豆滿江相戰,賊涉江日已暮,我軍未得追,乃還。

    」 10月5日 ○丁卯,親傳冬享香祝。

     ○前此,盲人池和等上言,欲受爵祿,上憐之,議于政府曰:「往歲盲人等,如此上言,予議諸大臣,欲授以內侍檢職,使之受祿,大臣議雲:『內侍之職,以近侍爲任,若使盲人爲之,則名實相違。

    』予從其議,不復擧用,今又上言,辭意懇至。

    夫風水之學、占筮之法,予所未信,然久行于世,風水之徒,今旣敍用,占筮之人,不可獨廢,而況陰陽科載於《六典》,則不可以有疾而不敍。

    若用此等人,則以書雲禮賓之職而行司饔司直乎?以檢校內侍而行司饔司直乎?階級則當限何級?擬議以啓。

    」 領議政黃喜議:「高麗之季,以盲人爲資贍副使,又以爲康安殿侍衛護軍,古有是例,宜當受職。

    然我朝旣無檢校之職,而但於內侍府,有檢校之職,則宜授內侍檢職而行司饔司直,其級則限以正四品可也。

    」 右議政盧閈以下,皆如喜議,而階級則限以三品可也。

    從閈等議,以池和爲中訓、檢校僉知內侍府事、行司饔司直,李信朝散、檢同僉內侍府事、行司饔副司直,仍賜紗帽與帶。

     ○司諫院右正言李孟專啓曰:「以池和、李信,除授官爵,臣等以謂昔唐太宗謂房玄齡曰:『樂工雜類,假使術逾儕輩,隻可特賜錢帛,以賞其能,必不可超授官爵,與朝賢君子比肩而立,同坐而食,毋爲衣冠之恥累。

    』今池和等雖授官爵,何以任其事?且以紗帽品帶,行於朝路,與朝士竝立,誠爲未便。

    乞罷其職,隻給月料,以賞其功。

    」 上曰:「爾之所言,誠是矣。

    然盲人而受職,非始於此,自古有之。

    且司饔之職,工商賤隷,皆得而受,恐不必皆任其事。

    今池和等,凡幹國家蔔筮婚姻等,無不參焉,豈無其功?雖除司饔之職,不害於義也。

    』 ○議政府據戶曹呈啓:「近奉敎旨:『三代之法,不過貢助徹三者而已。

    漢、唐以後,率用貢法,而增損其制,卽今朝廷,亦行貢法。

    我國山川險隘,助徹之法,旣難得行,唯貢法庶可行矣。

    然自三韓以來,代各異制,或得或失,於此三者,皆無所據。

    前朝之季,田制大壞,我太祖卽位,首正經界而定收稅之數、損實之制,太宗朝又立遣朝官審驗之法,制度纖悉,誠爲美法。

    然奉行之吏,能體實意而行之至當者蓋寡,踏驗之際,不能適中,徒擾民間,遂爲積弊。

    予嘗慨念,欲行貢法,酌定數歲之中數,永除踏驗之流弊,訪諸大小臣僚,以至庶民不願者少,願行者多,民之趨向,亦可知矣。

    然朝論紛紜,姑寢不』行者有年矣。

    以今思之,此法,元是聖人之制,夏後氏行之而治。

    龍子雖曰:「莫不善於貢。

    」然先儒以爲:「禹之貢法,錯出他等者,不在常數。

    周之貢法,視年上下,以出斂法,其弊不至如龍子之言,此乃後世諸侯用貢法之弊耳。

    」以此觀之,則貢法之善否,從可知矣。

    惟爾戶曹,稽前代無弊之法,酌後來可久之道,合行事目,備細磨勘以聞。

    』 臣等敬此參詳,麗運之衰,紀綱陵夷,田制先壞,惟我聖朝應天革命,一正田制,收稅之法,每水田一結糙米三十鬥,旱田一結雜穀三十鬥,以爲定式。

    厥後歲遣朝官,視年豐歉,隨損給損,萬世之彜憲,但奉行者不得其人,久而生弊。

    當秋成審田之時,例以鄕曲恒居之人,定爲委官,率皆猥瑣庸劣,不識大體,或無知矒見,妄度虛實,或挾私任情,增減多少。

    且騶從供億,皆出民間,馳驅阡陌,騷擾閭閻,其爲田者齎持酒食,累日迎候,爭欲厚饋幹請,以冀從優,無名之備,迨幾於常賦之數,不利於公私,而爲積年之巨弊。

    文籍浩繁,官家多事,亦此之由。

     臣等遠稽古制,近察時宜,較數歲之中,成一定之法,今略放古者任土辨壤之制,先定諸道之土品爲三等,以慶尙、全羅、忠淸三道爲上等,以京畿、江原、黃海三道爲中等,以鹹吉、平安二道爲下等。

    又據素定田籍上中下三等,仍分田品,以各道與田品之等第,定收租之數,上等道上田每一結十八鬥,中田每一結十五鬥,下田每一結十三鬥。

    中等道上田每一結十五鬥,中田每一結十四鬥,下田每一結十二鬥。

    下等道上田每一結十四鬥,中田每一結十三鬥,下田每一結十鬥。

    濟州之田,無分等第,皆以十鬥爲定。

    如此則比古者什一之法與國初收稅之數,蓋又大輕矣。

     又其中全陳之田及一戶所耕皆全損者,許作者陳告,守令親審,減其田租。

    如此則有夏、周錯出他等及視年以斂之遺意,非若龍子所言之弊法也。

    其元籍所載水田旱田,後雖互相反耕,改量之前,勿許更審,皆從元籍收租,加耕之田,亦使守令每歲親審,續錄田籍,無故二年全陳者,許入陳告折給。

    如有陳損川反,審驗不實;加耕之田,不時續錄,則當該守令糾之以法。

     蓋此制一立,則人皆預知納租之數而自賦,不煩一吏之出令,不費一紙之文,而稅法行於萬世。

    雖當歉年,或有稍重之議,然豐年所收旣輕,則亦可以此而償彼。

    且向者搔擾之弊、無名之費,可以永絶,則民之所利居多,庶幾宜於今,而便於公私,合於古者貢法之善,以此定爲恒式,一二年試驗。

    」 從之。

     10月6日 ○戊辰,禦勤政殿受朝。

     ○輪對。

     ○前此鄭周生爲兵曹正郞,司諫院署其告身,左司諫柳漢告于同僚曰:「周生其行不廉,不可輕署。

    」同僚問其故,不答,至滿五旬將啓,漢乃告曰:「周生爲都官佐郞時,予之婢夫,謀欲良其所生,贈段一匹、綃二匹,周生受之,其不廉甚矣。

    」右司諫柳渼等以漢報復私嫌,且至五旬而不言劾之。

    漢答劾辭,因辱之曰:「附姦斥僚,圖免後怨。

    」渼等亦不引嫌,憲府啓曰:「凡告身署經之法,如有瑕咎者,至三次洞論,然後不署,例也。

    今諫院乃至五次,不知其故而不署,有違於法。

    且受辱如此,而不引嫌,實乖所司之意,請鞫其罪。

    」從之。

     ○以年歉,命停今年大少宴享及丁巳年正朝會禮宴。

     ○傳旨鹹吉道監司都節制使: 近來野人屢掠邊境,朝議以爲:「婆豬江人誘引忽剌溫,以肆其暴虐也。

    」以今觀之,非獨婆豬江人請兵而來,彼忽剌溫貪暴所爲也。

    往者彼圍我獐項木柵,我雖無迅掃之功,彼所喪人馬亦多矣。

    至乙卯正月,二千七百餘人入寇閭廷,亦失利而還,其報復之心,囂然未已,亦可知也。

    豈獨婆豬江人請兵而然耶?忽剌溫之於會寧,道路平易且近。

    去九月,三千餘人出其不意,遠由險路,來圍慶源城,守將堅拒,未幾解圍,守將出兵,斬首三級,仍獲胡馬,追奔至於豆滿江,賊顚沛而涉,其報復不逞之情,曷其有極?鹹吉道沿邊四郡,已有守備,道內閭延、慈城、江界等處守禦亦固,彼必乘虛突入義州等處,掩其不備,此固可疑。

    令昌城以下義州等處申嚴守禦之備,俾無後悔。

     10月7日 ○己巳,受常參,視事。

     ○議政府啓:「天文禁漏風水學去官之法,請依《續典》及謄錄所載,天文則試才,禁漏則以到宿去官。

    其天文風水學,先試出身本業,十分精通,然後許令兼試他藝,畫數多者,爲先敍用。

    且以書雲觀參外,分爲天文禁漏風水學遞兒職,天文生三十人遞兒五,風水學十人遞兒一,禁漏四十人遞兒四。

    然今自擊之法已立,禁漏之人功力尤輕,請減禁漏遞兒一,移給風水學。

    」 從之。

     ○議政府據吏曹呈啓:「鑄字所專掌印冊,其任匪輕,今使承政院啓聞差定,而又數遞代。

    因此不肯用心,以緻錯誤。

    乞自今依他口傳衙門例,稱提擧別坐,令提調褒貶,滿期敍用,仍定二人爲久任,滿三十朔遞差。

    」從之。

     10月8日 ○庚午,受常參。

     ○和義君瓔親迎監察樸仲孫之女。

     ○知成均館事許稠等上言曰: 竊觀三代敎人之法,家有塾、黨有庠,此乃初學之士發蒙之所也。

    吾東方在高麗,閑良儒士私置書齋,敎誨童蒙者有之,是亦家塾、黨庠之遺法也。

    忠烈王朝有康慶龍者,家居敎授,其弟子十人,竝登成均試,益陽侯以聞,王嘉其誨人不倦,勑吏載穀,賜其家以褒之。

    及我盛朝,益修文敎,內建國學,外設鄕校。

    學校之廣如此,唯家塾、黨庠之法,未之行也,故儒士私置書齋,敎誨生徒者,啓聞賞之之法,載諸《續典》。

    今儒生劉思德以其家爲書齋,聚童蒙數十輩,敎誨不倦,又慶尙道龍宮人前監務樸好生私置書齋,敎誨童蒙者,蓋亦十餘年矣。

    乞依《六典》特行褒賞,以旌其勤,則內自國都,外及州閭,有所觀感而興起矣。

     上令禮曹覈實敍用,以勵後人。

     ○司憲府啓:「今使右議政盧閈爲義禁府都提調。

    臣等竊謂首相,論道經邦之任也,乃令親決刑獄,似非其任。

    」上曰:「古者有大事則國君亦親鞫之,然爾等之所言亦善矣,予當從之。

    」遂命吏曹改之。

     ○議政府據兵曹呈啓:「別侍衛不能射禦者頗多,必是試才之時,冒名代射之故。

    每年更試其騎步射,不能者罷黜,以爲恒式。

    內禁衛亦依上項試之,罷其不能者。

    」從之。

     10月9日 ○辛未,上禦後園觀射,宗親宰樞,竝令騎射,賜中樞院副使洪約、全義君李梡弓矢,以其能中也。

     ○司憲府啓:「今劾問諫員,辭多不同,須憑問一處,然後可以歸一。

    然諫員不可以一事遽收職牒而句問也。

    」乃下義禁府。

     10月10日 ○壬申,受常參。

     ○議政府啓:「今因饑饉,流移之民,棄其小兒而去,裡人亦不護養,無所依付,餓莩者有之。

    自今令所在裡正奔告守令,授有恒産慈詳者護養,官給衣糧,俾免凍餒。

    」從之。

     10月11日 ○癸酉,禦勤政殿受朝。

     ○輪對。

     ○富平府使宋箕、知陜川郡事金之純、求禮縣監蔔吾等辭,引見曰:「今年各道,全失農業,民生可哀,而明年之事,亦可慮也。

    昔因壬寅之災,民皆乏食,不能務農力穡,以緻兩年之荒,今年之事亦猶是也。

    飢民之在境內者,固當賑恤,自他道入境,則不能賑給,此則可畏也。

    且天道未可定,人事猶可必,往敬乃職,以盡救民之術,以副予意。

    」 ○刑曹啓:「崔松鶴、崔雲卿等誘引貧窮良人及公私賤口,稱奴婢而賣之,隨卽招還,仍又賣之。

    見賣者甘心分用其價,不知陷於術中,良人則及至於子孫,永爲賤口,尤可憐也。

    請刷松鶴等所賣奴婢,公私賤口則各還官主,良人則放還爲良,竄松鶴、雲卿等于鹹吉道極邊。

    」 從之。

     10月12日 ○甲戌,受常參。

     ○鹹吉道都節制使金宗瑞啓:「先是,兀狄哈來圍慶源城,節制使宋希美分兵夾攻,斬首三級。

    且臣令都鎭撫趙石岡領軍往救,追至豆滿江,賊人三十餘名,未及渡江,我軍乘勝督戰,彼賊顚沛而涉。

    相對而戰,又有賊一人中箭而死,斬首以來。

    乃至日沒,勢難渡江,全師以還。

    前後斬首四級,奪馬五匹及弓鞍等物。

    我國人中箭而死者八名,被擄八名。

    」 上命議政府曰:「今此野人,擧三千之衆,侵掠慶源,此天不助而然歟?不意爲變之至於斯也。

    今此野人之事,專委於卿等,宜各善圖,俾無後悔。

    」僉曰:「宜遣敬差官推覈,然後可議其事。

    」上卽命判軍資監事趙遂良往推。

     10月13日 ○乙亥,受常參,視事。

     ○議政府啓:「今下三道大饑,民生可慮。

    今遣敬差官,巡行檢察,如有飢民浮腫者,所在守令三品以上,啓聞科罪;四品以下,依律直斷。

    」從之。

     ○刑曹啓:「竹山囚廉貴奉毆殺其妻,律該絞。

    天安囚僧竹熙殺人,律該斬。

    」從之。

     ○傳旨鹹吉道都節制使: 近聞孔城人安末巾潛寓野人家見獲。

    夫沿邊四郡之民,雖與野人雜處,自有內外彼我之別,故本國人之逃匿野人家者,固當依律施行,若野人之招諭者,不竝懲之,則其漸可慮。

    雖不得繩之以律,或懲贖、或末減、或徵役價以懲之可也。

    但邊事,難以遙度,卿與李澄玉、宋希美擬議以啓。

     10月14日 ○丙子,親傳望祭香祝。

     ○鹹吉道都觀察使鄭欽之上箋謝賜衣酒。

     ○前中樞院副使韓有紋卒,緻弔緻賻。

     ○刑曹啓:「濟州人姜石三犯竊盜,律該絞。

    」從之。

     10月15日 ○丁醜,受常參。

     ○罷左司諫柳漢、右司諫柳渼、知司諫黃得粹、正言李孟專職,贖漢杖八十。

     ○議政府據刑曹呈啓:「今立竊盜斷筋之法,已重於笞杖之刑,斷筋笞杖,不宜竝施。

    但刺字則計其竊盜之數,以憑後日之考,除笞杖,隻行斷筋刺字。

    」從之。

     10月16日 ○戊寅,徙平安南道各官鄕吏十五戶於閭延,十戶於慈城。

     ○司憲府啓:「高麗之季,以署經告身,私相報復,陷誤忠良,士風不美。

    今柳漢以私嫌,不署鄭周生告身,報復私怨,在常員固不可也,況臺諫乎?但贖其罪,而不收職牒,則恐報復之風,因此而起。

    願收職牒,以懲其後。

     不允。

     ○傳旨鹹吉道監司都節制使: 今政府大臣獻議雲:「龍城,乃新設四邑要衝之地也。

    移置鏡城於此縣,以爲都節制使本營,以鎭四達之要衝,甚合事宜。

    且此地,昔日人居稠密,禾稼豐登,自新設四邑之後,人民皆徙,沃壤反爲草莽。

    彼人來見都節制使者,道經玆邑,不宜虛疎,況今鏡城城子低微,營廳官舍卑陋狹隘,今宜改營。

    然工役煩重,且有水災,莫若移都節制使本營於龍城,以爲鏡城府也。

    然則隨營軍士人吏奴婢,自然徙居,人物將盛。

    且今移徙各道軍人,竝令散住龍城之野,則人物阜盛,可指日而待也。

    然邊圉之事,難以遙度,商確以啓。

     ○上議于政府曰:「予少也血氣方強,慮事周密,謀猷或得其宜,近來氣衰,意料差誤,動輒不吉。

    今鹹吉道慶源人民被殺被據,予甚愧焉。

    曩者鹹吉道疆域,或言當限龍城、鏡城,或言當限鐵嶺,議論紛紜。

    予以祖宗已定之域,不可輕棄,且縮其疆域,而賊隨來侵,則徒爲無益,不如固守舊域而已。

    且高麗之季,鹹吉疆域,或限於龍城,或限於鏡城,而彼賊益肆其虐,此已然之迹也。

    國之大事,無不議諸大臣,然古人雲:『悠悠萬事,唯此爲大。

    』邊警之謂也。

    卿等宜當緻慮。

     且新設四郡,旣移龍城人戶以實之,又將徙慶尙道一百四十戶、忠淸、全羅道各一百二十戶、江原道五十二戶,以實龍城。

    今江原監司啓:『道內兇歉各官,待豐年徙之爲便。

    』予意以謂成大事者,不計小弊,況當北方邊警未息之時,若待豐年,則必緻緩弛,而變生於不虞矣。

    且江原、鹹吉,壤地相連,移徙甚易,故江原道則依數徙之,予已定矣。

    忠淸、全羅、慶尙三道,全失農業,亦當依數徙之乎?減半徙之乎?當從大臣之議。

    」 僉曰:「今雖全數徙之亦可,而遷徙之民,皆仰還上,則鹹吉道所儲穀粟,未知多少,姑減半徙之,待豐年畢徙爲便。

    」從之。

     10月17日 ○己卯,受常參,視事。

     10月18日 ○庚辰,鹹吉道監司啓:「前此我民被虜緻死者,各八名,已曾啓達。

    今更推之,又有被虜三名、緻死二名。

    」 ○以趙瑞康爲司諫院左司諫,金文起左獻納,閔孝悅右獻納,李宗儉右正言。

     ○召大司憲李叔畤命曰:「柳漢,乃延昌君公主之侍養也。

    曩因罪責,不敍久矣。

    不數年間拜司諫,汝等無乃以予爲私漢而不收職牒乎?宗親之有罪者,尙不減等,豈於漢而私之乎?若窮鞫周生之受贈,雖罪漢杖一百,亦可也。

    周生雖元不受贈,旣已經赦,姑置不推,則獨深罪漢,無乃不可乎?漢以自己之事,公然議之,是不當爲而爲之也。

    其罪不過不應爲,事理重,卿意何如?」叔畤對曰:「以杖八十論罪,臣等之素志也。

    但漢挾私報復,殊無臺諫之意,故欲收其職牒,以戒後人耳。

    」 10月20日 ○壬午,傳旨各道監司: 聞其道饑饉迫切,人民流移,不暇收恤其子孫,或棄道路,或繫樹木,逃散四方者,間或有之,予甚慮焉。

    卿等體予至意,盡心救恤,毋令飢死。

    且今年則已矣,明年之事,宜可及也,來春農作之時,種子口食,須預爲措辦,不使之絶。

     ○全羅道潭陽等三十官地震雷雨雹。

     ○刑曹啓:「洪州囚金德萬、多易、其叱達、毛知裡等強盜,律該斬。

    」從之。

     10月21日 ○癸未,輪對。

     10月22日 ○甲申,受常參。

     10月23日 ○乙酉,大雷電。

     ○宗簿寺啓:「元尹福生初以海州溫井沐浴,曚曨啓達,於恭靖大王忌辰,乃往有妓春川,詐稱順平君,累日留宿,放鷹遊獵,請罪之。

    」命收福生職牒,竄于外方。

    福生,順平君群生之弟也。

     ○傳旨下三道監司: 大抵頑民無賴之徒,寇賊姦究劫,奪攘矯虔,在平時常然,況兇年饑歲,飢寒迫切,尤爲恣行,古今通患也。

    今年道內兇歉,人物流移,屢聞盜賊興行,或攘竊於村閭,或攻刦於逆旅者頗多。

    卽今冬初,已緻紛紜,若至明年,其勢必盛,誠爲可慮。

    若果如此,則卿豈不盡心區處,以圖所以消弭之道乎?今雖不可以別立條敎,以施重典,然弭盜之方,宜加緻慮,其盜賊興行之多少與今治盜之方、弭盜之術,備細商搉以啓。

     10月24日 ○丙戌,司憲府啓:「元尹福生托以沐浴,橫行他處,又於國忌,放鷹遊樂,非惟誣罔天聰,乃得罪於祖宗,宜置於法,而隻令竄外,似不合於其罪。

    」上曰:「所言亦善矣。

    然其忌辰放鷹之事未著耳,若已著,則予當以法治之矣。

    」 10月25日 ○丁亥,受常參,視事。

     ○司諫院上疏曰: 臣等竊謂忠爲人臣之大節,孝爲人子之要道,苟違於二者,則幹犯名義之大,不得施其八議之律矣。

    臣等竊聞近者元尹福生托以沐浴治病,上言請暇,而不適溫泉,遊畋于他處,不可謂之忠也;遊畋耽樂,正値恭靖大王諱辰,不可謂之孝也。

    其誣罔天聰狂悖無忌之罪,誠不可赦也,固當命下攸司,明正其罪,而隻收職牒,放黜于外,非所以訓後世存大防也。

    伏望殿下割恩斷義,按律科罪,以戒後來。

     不允。

     ○慶尙道山陰等官地震。

     10月26日 ○戊子,禦勤政殿受朝。

     ○上禦思政殿,召都承旨辛引孫、同副承旨權採,令就禦榻前,屛左右曰:「比年以來,事多不諧,心實無聊,近又有一異事,言之亦可羞恥。

    我祖宗以來,家法克正,比及予身,亦賴中宮之助。

    中宮極柔嘉,無妬忌之意,太宗每稱有樛木逮下之德,以故家道雍穆,以至于今。

    歲丁未,世子年十四,有司以繼嗣之重,早立配匹,故故選世族金氏爲嬪,金氏實愚癡不慧,以緻己酉之事,故廢之,更選奉氏。

    不意世子自親迎以後,琴瑟不諧者有年,予與中宮常加誨諭,然後雖稍存接對之形,然衽席之上,雖父母豈能盡得之於子乎? 因念世子,國之儲副,繼體之道,莫大乎胤嗣,而室家如此,又當幼年,亦不可以多置妾媵,憂念者久。

    試以此意議諸許稠,稠曰:」此非細事,豈可以小嫌而昧於大體乎?當妙選名德,備位宮掖,圖廣繼嗣,不可緩也。

    「因此選入三承徽。

     奉氏性甚忌妬,當初以不甚見愛,久懷怨惡,及權承徽有娠,奉氏尤憤恨,常謂宮人曰:」權承徽有子,吾輩當斥退矣。

    「有時哭泣,聲聞宮中。

    予與中宮召而諭之曰:」汝甚愚昧。

    汝爲世子之嬪而無子,承徽幸有子,常情所喜,而反有怨心,不亦異乎?「奉氏略無悔色。

     先是,世子乳媪常管宮內之事,乳媪死,中宮又擇遣老婢代之。

    婢素諄謹寡言者。

    言嬪潛取世子衣服靴帶等物,送父家,又取裏衣衫裙等,改爲女服,以送於母。

    予以其爲親,故勿咎,但責褻衣裳不可以爲親之衣服而已。

    後又常敎世子曰:」雖有諸承徽,然豈如正嫡有子之尤貴乎?正嫡不可疎外。

    「自是世子稍加優禮。

    其後奉氏自言有娠氣,宮中皆喜,慮有驚恐,徙入中宮靜處者月餘。

    一日,奉氏又自言落胎雲:」有硬物成形而出,今在衣衾中。

    「使老宮婢往視之,衣衾中無所見,則其言懷孕,妄也。

     又曩歲世子移處宗學之時,奉氏往侍女溷廁,從壁隙窺伺外人,又常使宮婢唱悅男之歌,又嘗手作宦寺護膝囊帒等物。

    緣此世子生辰例獻之物,無暇預造,潛取往歲生辰已進舊物,冒爲新備以紿進。

    又宮中供用物膳,請除其贏餘,送於母家,世子以爲不可以己之餘膳遺親禁之,其後密戒宦寺,愼勿稟於世子而送之。

    當其父喪,私送人於堂姑夫宋頎,使掌路祭,後宋頎書行祭族親姓名,私謁於奉氏,奉氏卽遺護膝以謝之,皆不關白於世子。

    若此不穩之事頗多,予皆以婦人不識大體,故置之。

     近聞奉氏愛一宮婢召雙者,常不離左右,宮人或相言:」嬪與召雙常同寢處。

    「一日,召雙灑掃宮內,世子忽問:」汝信與嬪同寢乎?「召雙愕然對曰:」然。

    「其後頗聞奉氏酷愛召雙,暫離左右,則恨恚曰:」我雖甚愛汝,汝則不甚愛我。

    「召雙亦常謂人曰:」嬪之愛我,頗異於常,我甚惶恐。

    「召雙又與權承徽私婢端之相好,或與同寢,奉氏以私婢石加伊,常隨其後,使不得與端之同遊。

     先是,奉氏晨興,常使侍婢斂衾枕,自與召雙寢處以後,不復使侍婢而自斂之,又潛使其婢澣濯其衾。

    此事頗喧於宮中,故予與中宮召召雙而問其狀,召雙言:」去歲冬至,嬪夜召我入內,他婢皆在戶外,要我同宿,我辭之,嬪強之,不得已半脫衣入屛裏,嬪盡奪餘衣,強使入臥相戲,有如男子交合狀。

    「 予常聞侍女從婢等私相交好,與同寢處,甚惡之,宮中嚴立禁令,有犯者,司察之女卽啓,決杖七十,猶不能禁止,則或加杖一百,然後其風稍息。

    予之惡有此風,殆天誘其衷而然也。

    豈圖世子之嬪,亦慕此風,蕩泆如此?乃召嬪而問之,答曰:」召雙與端之,常時愛好,不獨夜同寢宿,晝亦交頸砥舌,此乃彼之所爲,我則初無同宿之事。

    「然諸證甚明,豈能終諱?且彼人交頸砥舌之事,亦豈嬪之所宜知乎?常見其事而歆羨,則其勢必效而爲之,益無疑矣。

    其餘使侍婢唱歌及窺壁隙等事,悉皆自服,然餘事皆輕,若非召雙之事,則雖置之可也,及聞召雙之事,然後予意斷然欲廢。

     夫冢婦之職,所係匪輕,有此失德,其何以承宗祀而母儀於一國乎?然廢立之際,歷代所重。

    昔光武、玄宗,皆黜其妻,不免後世之議,況今再行廢黜,尤駭國人觀聽,予甚慮之,罔知所處。

    昨日,使安平、臨瀛兩大君召領議政黃喜、右議政盧閈、贊成申槪而議之,皆曰:」當廢。

    「予亦反覆思之,孔子、子思,皆黜其妻,古人亦有叱狗於親前而黜之,誠以所重者在焉故也。

    斷以大義,不得不然,卿等詳知首末,作敎旨草以進。

    昔金氏之廢,予方年少氣銳,謂廢立重事,不可曖昧,故詳載其事於敎書,今則不必然也。

    奉氏與宮婢同宿之事極醜,不可載於敎旨,姑以性妬無子,又唱歌等四五事數之,與三大臣同議,速製敎旨以進。

     引孫與採宣上旨于黃喜、盧閈、申槪,同草敎旨以進,卽令入直同知中樞金孟誠爲行香使,以廢嬪告于宗廟,廢黜奉氏爲庶人,還于私第。

    其敎曰: 儲副,一國之本;配匹,三綱之重,造端正始之道,不可不愼也。

    歲在己酉,以奉氏名家之後,爲世子嬪,不意後來閨壼愆儀,事非一二,姑擧其大槪言之。

    性多忌妬,無繼嗣之重,且使宮婢恒唱悅男之歌。

    又世子移處宗學之時,潛往侍女溷廁,窺伺壁隙,觀望外人。

    手造官寺囊帒護膝,緣此世子生辰例獻之物,無暇預造,潛取往歲生辰舊物,冒爲新備以紿進。

    又宮中供用物膳,不稟世子之命,密戒宦寺,送于母家。

    凡此數事,皆非曖昧,予親問事由,悉皆自服。

    予惟夫婦之道,風化之源,廢立之際,歷代所重,矧今世子之嬪,再行廢黜,尤駭觀聽。

    第以夫婦之職,所係匪輕,有此失德,安可以作配儲副,承宗廟之祀,以母儀於一國乎?玆不獲已,議諸大臣,告于宗廟,收其冊印,廢爲庶人。

    惟爾政府,體予至懷,曉諭中外。

     10月27日 ○己醜,傳旨鹹吉道都節制使: 金卿上言:「會寧新築石城,令李澄玉守之,分其兵二百,授金允壽,仍守舊壁城,自相爲援,則賊不敢輕圍一城。

    若圍兩城,則衆分力弱,何能虜掠?慶源、鍾城邑城相望要害之地,亦築壁城,量宜分兵,擇軍士有武略者以守,亦自爲援,何如?」予令大臣議之,僉曰:「會寧府雖新築石城,倉庫猶在舊壁城。

    且舊城,時猶堅完,故授金允壽以守耳,非永遠之計也。

    今又欲於慶源、鍾城築小堡,分軍守禦,兩邑兵額本少,若分守小堡,則兵力不敷,防守實難。

    」卿其知之。

     10月28日 ○庚寅,差通事司譯院注簿李興德,管押被擄逃來陳良等七名,解送遼東都司。

     10月29日 ○辛卯,親傳朔祭香祝。

     十一月 11月1日 ○壬辰朔,禦動政殿受朝。

     ○輪對。

     ○上曰:「予之初封世子也,不用讓寧世子時印而改鑄。

    比予卽位,封今世子時,李原以爲仍傳便』,樸訔以爲改鑄便,蓋訔之意以爲後世或有廢置之時,不可以仍傳,則亦不可得爲通例故耳。

    然竟以仍傳之儀爲定。

    今廢嬪印文,無美號與姓氏,而但以王世子嬪之印六字爲文,則後有新嬪,仍傳此印亦通。

    印文旣可通行,則不必嫌於廢嬪之印而仍傳乎?別爲新嬪而改鑄乎?」議政府議雲:「不可仍舊,宜令新鑄。

    」從之。

     ○刑曹啓:「安邊囚徐亡吐射殺人,律該斬。

    」從之。

     ○鹹吉道都節制使金宗瑞承傳旨,條上邊事: 一,「沿江置邑,則寇賊不易入侵,何者?冬則堅壁淸野以待之,賊雖多,何慮?夏則江水漲滿,豈能飛渡乎?雖得淺處而入,我兵迫之,則還路甚難。

    」又曰:「太祖之時,慶源之民,不過四百戶,數十年之後,乃有韓興富之事,今之布置,必無可慮。

    」又曰:「嫌眞兀狄哈,其種本不多,去我國道路不遠,豈不聞婆豬江之事?必不久款服矣。

    骨看斡朶裡、兀良哈之徒,無足論。

    」又曰:「野人之俗,乘間標竊則有之矣,大擧攻城,未之聞也。

    」又曰:「境內居住野人多矣,如有大賊,則豈無先告之者?此予之所以斷然行之者也。

    」臣謂沿江置邑,果如議者之議。

    自五月二十日以後、八月二十日以前,雖是農民布野之時,然彼賊來路,非獨豆滿江,間有大江大川,小有雨則不能涉,賊不敢成群來侵,故我民可以農作。

    自二月至四月十日以前,賊馬疲瘦,不敢爲寇,四月十日以後、五月二十日以前,八月二十日以後、十一月十日以前,整兵固守,則可以制禦。

    今賊雖大擧圍城,不能久攻,且不深入,反自摧鋒而去,數十騎未畢渡,而我軍迫之,賊徒狼狽而還,但恨邊將失機,未及半渡而擊之,未盡入保而被虜,此則失在帥臣,非沿江置邑之失也。

    況祖宗之疆域復舊,人民安業,城寨已具,士卒効力,豈可遽以小失有動聖慮?但願聖心益堅耳。

     一,「冬則淸野以待之,可謂無憂矣。

    如有賊徒數千爲群,分道入寇,圍其邑城,使不得出,別出其衆,深入小寨,虜掠人馬,將何以禦之?小寨可除者除之,不可除者,須築以石,深濬隍池,多備火砲,量置守軍,則雖十倍之賊,庶可禦矣。

    」此條誠如聖慮。

    臣見李澄玉、宋希美議之,二將之意亦同。

    今賊圉邑城,使不得出兵,分其衆掠城底民家,虜其守家人十餘口而去,其計已驗,誠不可不慮也。

    於會寧新築石城,令澄玉率衆以守,分其衆二百,授金允壽,仍守舊壁城,自相爲援,則不敢輕圍一城。

    若分衆圍兩城,則其衆分、其力弱,又何能分其衆虜掠乎?慶源、鍾城邑城相望要害處,亦設小城而高堅,量宜分兵,擇授軍士之有武略者以守,亦自爲援。

    要害小堡,唯會寧府茂山、豐山、元山、長川、鍾城郡林川、長安、者未下、慶源府乾元、鹹亨、撫夷、禮明而已,今可革長川,合爲元山,者未下退築者未下嶺,乾元亦退築於羅丹月下嶺,其餘皆不可除。

    上項撫夷、茂山、羅丹月下三處,緊要無比,擇武臣之堪爲千戶者差遣,以實防禦。

    其深濬隍池,多備火砲,一依內敎,夏則限以長江,可以無憂矣。

     一,「以今日之事觀之,賊衆我寡,堅壁不敢動,見賊兵無制,出而擊之。

    且救援之兵,多張旗幟,賊徒始退,我乃追及而摧折,皆可謂幸,不可謂常也。

    且二十四日,已得賊情,故預爲之備,亦雲幸矣。

    假使農民布散之時,有如此事,賊兵不失次,援兵不及到,賊情不預知,則將何以禦之?水淺可涉處,或設直城,或塹坑坎,凡所施爲,無乃有遺策乎?」臣以謂邑城及要害木寨,亦置武臣,大小相維,及其農月人民布野之時,又分兵各守要害,則可以及期防患矣。

    其水淺可涉處,或設直城,或塹坑坎便否,不可預料,姑於一二處,略設試驗,續議以聞。

     一,「今之布置,必無可慮,此言似矣。

    予以薄德,僅守先業,二十年于今,政治日衰,災異屢見,人民失所,凡不如意之事,十常七八,安敢以祖宗之事比擬乎!」臣以爲方今治民禦敵,悉無遺策,猶以爲未足,聖心軫慮,誠轉災爲福、變危爲安之基也。

    臣才非禦侮,智乏應變,不足以仰答聖慮,皇恐待罪。

     一,「大擧攻城,未之前聞,此言是矣。

    然以今觀之,竟何如?」臣謂賊黨數千,圍一孤城,反摧其鋒,汲汲遁去,雖復大擧,以逸待勞,以甲待無甲,臣不足爲慮。

     一,「嫌眞之事則似矣,忽剌溫則衆慮所未及。

    」臣詰兀良哈之往來嫌眞者,皆曰:「慶源之賊,實嫌眞,非忽剌溫。

    」凡察亦言:「諸姓嫌眞,皆有怨於忽剌溫,自來不同謀。

    」但被逐賊人,顧謂官軍曰:「我乃忽剌溫。

    」且收拾賊矢中有一二枚,偶似忽剌溫之矢。

    以此便爲忽剌溫,臣不爲信。

     一,「小堡,役傍近之民,徐徐爲之何如?」臣謂姑仍舊修葺,解氷後開隍坎,益兵以守,俟邑城皆以石畢築後,小堡亦令近民漸次輸石以築。

     一,前日鄭招曰:「二千二百戶,恐不足。

    」趙遂良亦言之:此言何如?天道不順,人民飢饉,徙民之事,口不忍言。

    「臣謂鄭招、遂良之言或然矣。

    然時事蹉跎,誠如上意,徙民之事,臣亦不敢固請,當從臣與鄭欽之所啓,其逃亡人物,盡刷還本,斯亦可矣。

     一,」龍城等處,土地陳荒,亦以爲慮。

    多聚其民,定爲正軍,主將率以守城,聞難赴援。

    「臣謂龍城,實是要地,棄而不守,土地荒廢,皆足爲慮。

    臣於往年上言,計未得行,今又思之,遙議鄭欽之報時未至,姑以淺見,別寫以進。

     一,」甲山無大江,無阻隘,守軍不多,亦以爲慮。

    「臣謂甲山介在大山長谷之間,大江經其中,我國險隘,無過於此,所謂一夫當關萬夫莫敵之地。

    若閭延固守,則不足爲慮,況今防禦已實乎? 一,」前此野人有告聲息者,不論虛實,竝皆賞給,此常例也。

    若其事有効者,特重賞之何如?若曰告者必多,不可盡賞,則賞其最先告者何如?「臣謂當依聖算,重賞告變,而實者、告者若衆,賞其最先告者,以開告者之路。

     鄭欽之亦條列以上曰: 臣受命北來,行至慶源、孔城,過所謂韓興富、郭承祐等所居木柵故墟,有如兒戲。

    城堡旣不嚴設,守將多不得人,智不能應變,威不能振敵,撫循失宜,以緻怨恨,見我邊鄙兵單勢弱,易生姦心,遂至攻刦,守將敗沒,爲國家羞,此人所目覩之事也。

    今沿江置邑,冬則堅壁淸野,夏則江水漲滿,所費無少增加,而兵卒皆便習,長有守備,不同客軍布置之勢,深合事宜,雖有智者,恐無他策。

     骨看斡朶裡、兀良哈之徒,雖雜處近境,其勢不敢大擧爲寇,唯忽剌溫、嫌眞之屬,氷合水淺之時,乘間標竊,則有之矣,安能越邑城,深入小寨,曠日圍之乎?雖或圍之,多備火砲弓矢礧石,量置守軍,以時修寨,以逸待勞,雖十倍之賊,庶可禦之。

    且雖當無事之時,遠斥帿、謹烽火,如敵將至,則賊衆之來,庶可預知,來則捍禦,去則不追。

    如其可制,逐便控制,實禦敵之長策也。

     水淺可涉之處,坑坎雖塹至百尺,夏潦隨卽塡沙,恐無益也。

    豆滿江水淺可涉之處,其數有限,若於上下皆深,唯一道可涉之處,運以大石築堤,高可八九尺,使首尾接於深處,賊卒皆騎兵,雖能渡水,安能飛渡其堤乎?上下皆深,安能沿泝而上堤乎?雖或裸身步涉,緣堤而上,安能渡其馬乎?必壞其堤,而後能渡其馬矣。

    安能造次而壞其堤乎?儻或壞其堤,我已知之矣。

    賊之所恃而戰者,馬也,安能棄馬而來寇乎?恐是廟算之遺策,然地形有不同,事勢有難易,如此之事,不可遙度,令守將於最近一處試驗,然後更議啓聞何如? 事目有曰:」今之布置,必無可疑,此言似矣。

    予以薄德,僅守先業,二十年于今,政治日衰,災異屢見,人民失所,凡不如意之事,十常八九,安敢以祖宗之事比擬乎?「臣竊謂水旱之災,堯、湯且未免,豈皆人事所感而緻然歟?臣猥以庸愚,謬當重寄,思効萬一,知識淺短,不能設策,至使賊徒深入,殺掠人民,以貽宵旰之憂,臣之罪責,萬死猶輕。

    是以當食不食,當寢不寐,以俟鈇鉞之誅,豈政治有所衰也?今慶源之賊,雖千數爲群,圍城數重,火砲一發,應時退散,不敢近城,豈能攻城乎?所可畏者,春夏耕耘之時、秋冬收獲之際,儻或未及入保,或入保而潛隱出城,猝遇賊變,爲其標掠也,近日慶源之事是已。

    是則守將奉行之未至,非國家布置有所失也。

    小堡姑因舊繕治,使之高堅,待畢築慶源、鍾城石城,民力稍蘇,然後役傍近之民,聚石築之,功可就矣。

    又於防禦緊要會寧、茂山、鍾城、者未下、慶源、乾元等小堡,擇有才幹者,差遣千戶,如平安道例何如? 今賊之變,雖不能明言某賊某日來寇,然兀良哈千戶也大及唐人斜吾士之徒,乃來告之,其中鼠竊狗寇,或未之知,大黨之賊,未有不先知者也。

    新設四邑,雖雲二千二百戶,其實四千餘戶也。

    以之戰則誠少矣,以之守則有餘矣。

    甲寅年新設四邑各官人民入居之後,去乙卯年以鏡城、吉州人民稀疎,軍額減少,議徙入南道各官山谷居民五百戶,人心浮動,太半逃散,議寢,然後稍稍還業,臣恐徙入之議復起,則人心復搖矣。

    此道本興王之基,當使之阜盛,不可使之搔擾,欲其阜盛而再使之遷徙,不可也。

     慶尙、全羅、忠淸三道,今年雖曰兇歉,比歲豐稔,北道之民,流亡移徙,不可勝數。

    依臣等前日上言,使之徙入,日加訓鍊,不出數年,悉爲精兵,龍城陳地,可復悉墾;主將營卒,足以守禦,聞難赴援,軍勢稍強。

     甲山以惠山口子爲藩籬,惠山限以大川,氷合、水淺之時,可涉處多矣。

    夏潦之時,其水迅急,又多大石,不可猝濟。

    又惠山古城,其險可恃,但築之已久,不無低微,甲山邑城畢築後,又令其道軍人改築之,則不過二年,可以畢功矣。

    惠山以南至邑城,山路狹隘,一夫當關之處甚多,但甲山邑城之北,有加麿洞,乃賊之直路,甚可虞也。

    其邑城,來年春節,可以畢築,若高城、深池,謹備斥候,可以無憂矣。

     野人有進告事變者,不論虛實,小小賞給,此已行之事也。

    其事有効者,特重賞,以開告者之路。

    若多不可盡賞,則賞最先告者,深合事宜。

    十姓兀狄哈,本與國家無嫌恨,與忽剌溫不相通,其虛實,久當知之。

     令議政府兵曹擬議以啓。

     11月2日 ○癸巳,視事。

     ○慶尙道監司樸葵病劇,以吏曹參判閔義生代之。

     ○忠淸道監司鄭苯啓:「道內各官流移者,率皆役苦之人,而守令恐其飢餓,不爲之禁,故已令禁其移徙,盡心救飢。

    其已曾逃往全羅道者則其道各官,恐其緻死於境內,悉推還本,當此冬寒,遠途來往,或緻飢凍而死。

    除船軍外,他餘人等,姑令保授救恤,俟開春臨農,竝令刷還何如?」 從之,遂命竝於他道,移文知會。

     ○義禁府啓:「李興富、劉成吉、丁元萬、金水生、金山大元強盜,律竝該斬。

    」從之。

     11月3日 ○甲午,視事。

     ○舍羅道玉果等三縣地震。

     11月4日 ○乙未,司諫院啓:「奉礪無他功勞,但以純嬪之故,位至二品,今純嬪旣廢,宜追奪礪告身。

    」從之,命收四品以上告身及妻恭人以上爵牒。

     11月5日 ○丙申,上率世子以下文武群臣,行冬至望闕禮,以違和停本朝賀禮、議政府進表裏鞍馬。

    東宮亦停賀禮。

     ○平安道監司啓:「今欲於閭延鎭,依江界例接待野人,有三不可。

    彼人窟穴,於閭延最近,往來便易。

    彼獸心之輩,求見節制使者,不過覘我虛實,利我餉賜而已。

    若許接待,則便其往來,覘其虛實,求其餉賜,絡繹不絶。

    覘其實,則必生困我之謀;貼其虛,則益肆寇我之計矣,其不可者一也。

    接待旣久,必夤緣請由此路以通朝聘,及其請也,禁而不聽,則彼必謂疑忌,反生嫌怨,其不可者二也。

    節制使名位不小,接待之際,餉賜宜隆,如欲厚待,以副其望,則極邊之地,凡所需用,措辦爲難。

    如或薄待,未厭所欲,則必謂輕蔑,反懷忿恨矣,其不可者三也。

    當愼固封疆,申嚴號令,彼人雖或請見,答雲:『汝之朝聘告變道路,已定於滿浦、江界。

    又於此地,私相接待,非我所擅。

    』以此答之而勿許接待,則辭嚴而義正,事簡而弊祛矣。

    」 從之。

     11月6日 ○丁酉,以河演爲議政府參贊,尹璠吏曹參判,金孝誠工曹參判,趙瑞康司諫院左司諫,曺石門司諫院右正言。

     11月7日 ○戊戌,召見辛引孫及權採于思政殿,敎曰:「近日所廢世子嬪失德之事甚多,予不欲枚擧而顯言之,故前下敎旨,隻擧數事,誠不合母儀於一國,但廢後黜妻,自古所謹,誠以人倫之本不可以輕易故也。

    況今世子,前廢金氏,又廢奉氏,是在予與世子不能身率正家所緻,恐國人之議以爲:『不能反己,徒務吹手求疵,好行廢斥也。

    』然事有守經,亦有從權,不可拘泥,故聖人作《易》,亦曰:『巽以行權。

    』以一愚婦,將爲國家之母,必不克終,安可泥常而不行廢立乎? 大抵中人以下,可與爲善,可與爲惡,猶湍水決諸東方則東流,決諸西方則西流,唯下愚不移,雖聖人與居,亦無如之何矣。

    奉氏之愚,雖勤敎誨,終無改悔之意。

    前者略設大槪,而未及餘事,今且盡言之,宜共知之。

     初廢金氏而立奉氏也,欲其知古訓而戒飭,自今以後,庶無此等之事,使女師授《烈女傳》。

    奉氏學之數日,乃投冊於庭曰:『我豈學此而後生活乎?』遂不肯受業。

    授《烈女傳》,予之敎也,而敢如此無禮,豈合子婦之道乎?又意婦人不必學文字,開幹政之門,故不復使敎之。

    又世子乳媪死,使老宮婢名古未者代幹宮事,奉氏每夜呼古未曰:『媪何不識吾之意乎?』蓋欲此媪呼世子而來也。

    夫婦相愛,雖其常情,然婦人喪夫,不夜哭,無他,避其嫌也,而況每夜欲見,豈合婦人之道乎?又世子久移於外,還入宮巡視庭宇,近至嬪宮,奉氏自戶望見曰:『彼何不入內,而空步於外乎?庶幾入此。

    』是亦可鄙也。

     且性嗜酒,常置酒於房中,好以大器連飮泥醉,或使侍婢負而行庭中,或酒乏則私取於家而飮之。

    又得好食物,則藏於庋閣中,自出器中而食之,復自藏之,此豈嬪之所宜爲乎?又予與中宮常敎世子,當接待嬪宮,世子數日往來,其後又稀往,奉氏作歌,使宮婢唱之,其大槪,愛悅世子之辭也。

    又父死之初,不飮酒而畜之,送於母家,世子知而禁之,則使盡入於內曰:『此酒,我之分裏,旣不得送之於家,則當自飮之。

    』喪不過百日,而飮酒如常。

     且中宮待宮人甚有恩禮,宮人有罪,不自責罰,必啓予而決之。

    奉氏屢因妬忌,自歐宮人,或至幾死,賢婦人固若此乎?以鄕村之女,入來宮禁,當恭默自守,儆戒無暇,而乃偃蹇無禮若此。

    世子常稱:『我寵愛,則妬虐悍鷙,雖金刃,亦且不擇。

    若其得志,則古之呂後,亦不能過也。

    』其言殆非虛妄。

    凡此數事,前日未及說,若等當知之,又可傳說三大臣,庶知予不獲已廢黜之意。

    」 11月8日 ○己亥,視事。

     ○議于政府曰:「今司憲府啓:『永同監監郭珣上書所言貪饕剝民守令,置而勿推,則貽害生靈必矣,請推劾痛懲。

    然議者以爲:」珣職在守令,上書言事,旣非其任,且未知其言出於至誠無私,若不得於監司,憑守令貪汚之事,以見監司黜陟之不明,則情甚狡詐。

    又守令有不協於己者而思欲陷害,則是亦陰中而非美事也。

    下有司治之,則陷於術中,而助成姦計,恐開後日陰中之風,當置而勿論。

    』是議何如?「 僉曰:」宜從憲府之啓。

    「上令憲府劾之,其所上言蠶桑公衙、酣飮私室、賄賂公行等語,皆無實,遂杖一百徒三年。

     ○兵曹啓:「慶尙道住甲士別侍衛內禁衛及侍衛牌,以侍丁在鄕者,竝皆抄錄,倘有賊變,率以應敵。

    」從之。

    以對馬島連歲兇歉,慮有竊發故也。

     ○兵曹啓:「鹹吉道赴防火藥匠,依平安道例,六朔相遞。

    」從之。

     11月9日 ○庚子,雷。

     ○江原、全羅道雷雨雹。

     ○鹹吉道都節制使金宗瑞上言曰: 竊惟儒者皆謂:「待夷狄之道,來則撫之,去則不追,不結怨,不生釁。

    」又謂:「和親爲貴,得此計者安,失此計者危。

    」臣亦居常每謂如斯而已。

    臣出守北鄙,與胡虜雜處,目擊耳聞,察知其情,胡人千態萬狀,不可以執一論也。

    無恩無以悅其心,無威無以畏其志,恩過則驕,威過則怨。

    然怨而緻亂者,畏威而或不敢動;驕而爲患者,輕蔑而益肆其毒,恩威固不可偏廢也。

    虞之征苗,殷之伐鬼方,周公膺戎狄,漢討匈奴,唐伐突厥,彼聖帝明王,豈皆好武哉?誠不獲已耳。

     今慶源之賊,率多愁濱江兀狄哈,近在我境,食我魚鹽,衣我布帛,一朝忘我大德,潛結童巾兀良哈一二人,無故入侵,殺我人民,虜我人畜。

    造攻自彼,釋此不伐,彼以爲畏怯,將曰:「朝鮮可犯也,人民可虜也。

    」後日肆毒,有甚此日。

    非獨此賊,諸胡窺伺,效此而繼起,則邊氓之禍,將不可勝言。

    臣願來秋八九月之交,選本道精兵四千,募兀良哈、斡朶裡之結怨於兀狄哈者,以爲鄕導,分道往征,則師直而壯,何憂不克?臣以不才,旣受節鉞,實踰涯分,恒懼不稱,豈又希功慕爵,敢請此擧?天地神祇,實所鑑臨。

     上覽之,禦思政殿,召都承旨辛引孫曰:「此書辭語切至,然近來災異屢見,年歉民飢,且北方民人未集,不可輕擧。

    又以爲雖擧四千之衆而討之,功亦難必也。

    去癸醜婆豬之討,自其窟穴,至于我疆,絶無人民,出其不意,潛往而征之,故亦足雪恥。

    北方則自我疆至彼窟穴,其間七八日之程,雜種野人,連絡而居,若動衆則彼必先備,隱伏山林,功豈可必乎?此事至重,不敢輕議,封緘此書而藏之,以待可爲之時,愼勿布露于外。

    」 11月10日 ○辛醜,司憲掌令崔虎生啓曰:「今推盜金字經者,辭多連逮。

    近者災變屢見,其未見者,置而勿推,以省獄辭,以謹天戒。

    又星州務劇,苟非其人,難以治之。

    今牧使鄭中守,若戍禦邊境則可矣,不宜禦煩治劇,乞須改差。

    」上曰:「中守則吾將改差。

    盜金字經者,將與大臣議之。

    」時有臺員於納金者,給成保結,而恐其敗露,故虎生阿其意,以是啓之,殊無臺諫之意,議者鄙之。

     11月11日 ○壬寅,上率世子文武群臣,行聖節賀禮。

     ○輪對。

     ○興德縣人崔得龍妻一産三男,賜米豆共七石。

     11月13日 ○甲辰,上曰:「我國戶口不明,因此緻弊多端。

    如今下三道賑濟之時,難於計口,民之生死,眩然未知也。

    至於兩界,値賊入侵,人民未盡入保,遂被擄掠,皆戶口不明之所緻也。

    戶籍,我祖宗之所未能整也,予不可以一朝而遽整也。

    然弊今如此,將若之何?」右議政盧閈對曰:「我國戶口,因循不察,習以爲常,雖欲整之,實難爲也。

    」大司憲李叔畤、刑曹判書沈道源等對曰:「東西北面人民入保,實爲難事,雖焚家室而驅入,猶有逸出者。

    閭廷、慈城人民稀少,戶數易知,然猶不能盡數入保。

    」 11月14日 ○乙巳,親傳望祭香祝。

     ○司諫院上疏曰: 蒐獮敎閱,所以鍊士卒、備不虞,固不可廢。

    然時有豐歉,事有緩急,審時度勢,從權處事,乃聖人之道也。

    臣等伏聞殿下謂京畿、江原兩道,歲不荒歉,將行明年春講武,已令中外預辦諸事。

    臣等竊念,今年旱荒,近古以來,未之聞也。

    惟京畿、江原道,雖曰小豐,然下三道及京畿十四官,專失農業,人民或齎持牛馬,絡繹上來,爭換米穀,或扶攜老幼,寄托親故,散入就食。

    由是京都近處,穀價日騰,人尙艱食。

    比及明春,民之饑饉,恐不下於失農各道矣。

    今講武之行,凡勞民傷財之事,雖一切禁斷,務從簡約,然大駕一出,則內之大小侍衛之衆,外之輸輓供億之民,無慮數千萬人也。

    若經數宿,當費十日之畜,若經十宿,當費一月之畜,則深恐財用匱竭,怨咨將興,而傷和召災矣。

    且今當冬月,雷電再發,反常失時,豈無其由?正當戒懼修省而已。

    伏望殿下勿謂車徒簡約,弊不及民,而亟收是命,側身修行,以弭災變,以答天意。

     上曰:「然。

    予當審思之。

    」 ○議政府據兵曹呈啓:「臨陣制敵,無如火砲,若不褒奬勸勵,則無以使之興起傳習。

    今火砲軍之赴防於閭延、江界、理山、昌城、碧潼、義州等各官者,其數五百二十四人。

    請以平壤土官隊副十、寧邊土官隊副五爲遞兒職,都節制使考其赴防日數,兼試其才,依他土官例,三年一次輪次差下。

    」 從之。

     11月15日 ○丙午,判中樞院事李順蒙上言曰: 國家分遣敬差,抄其各道豪吏,移徙北方,以實邊塞,誠爲良法。

    然泛以人吏之多少,定數發遣,則臣恐安土立役者,由是胥動矣。

    臣妄謂鄕吏子孫謀避其役,逃接他鄕,因此免役者,比比有之。

    使各官京在所及其官自占而許令充定,則安土之民,庶無胥動之弊矣。

    臣以本鄕之事觀之,如此避役者頗多,敢以管見庸瀆高明。

     不允。

     ○議政府啓:「慶尙、全羅、忠淸等道,兇歉尤甚,其守令宜加勸懲,俾盡賑恤。

    其不能救荒守令,除收贖,隨其罪狀輕重,決罪還任,有成効者,陞資勸勵。

    且守令遞代則非徒迎送有弊,新除守令,民之貧富,未及周知,賑恤實難。

    其考滿守令,待來丁巳年秋成遞差,連三中守令,亦勿遞差,通計後考敍用。

    」 從之。

     11月16日 ○丁未,禦勤政殿受朝。

     ○議于政府曰:「 古有四時之田,以講武事,以除民害,此先王之定制,而軍國之重事。

    惟我祖宗參酌古制,定爲春秋講武之法,載在經濟之典,垂訓子孫,思慮遠矣。

    新進儒生擬以爲國君遊畋逸豫之擧,每請停行,大臣亦或有請停者,予以謂祖宗成法不可廢弛,故不從其議,而行之久矣。

    曩歲當講武之期,予病不得親行,且大事亦不可廢,故欲命將帥分領軍士以行,大臣以謂不宜以兵柄,授之將臣,予以爲然,遂寢之。

     今年下三道與京城以南畿甸各官,兇荒太甚,近古未有,故予甚恐懼,姑停今秋講武,而明春講武,亦欲停之,以休民力。

    頃者兵曹請雲:」不可以一年兇歉,再廢大事,明春不可不行也。

    「予亦以爲兇荒之歲,益修武備,以備非常,古之道也,故姑從其請,而令備諸事,務從簡約。

    然國君一動,供費不貲,世子職在撫軍,欲命世子代行。

    如此則不廢重事,而供費必減。

    若民生甚艱,財力不敷,則雖世子,亦且停行乎?」 領議政黃喜等曰:「兵權,不可授之世子。

    且今年兇歉,姑停講武爲便。

    」從之。

     11月17日 ○戊申,傳旨刑曹: 今犯罪者,竝其妻子,移置平安、鹹吉道各官,守令以爲罪人,不肯護恤,以緻飢寒,今後所過館驛,供給護恤,使不飢寒。

    又使定處各官,賜之土田,存恤養育,俾安生業。

     11月19日 ○庚戌,視事。

     ○傳旨刑曹: 囹圄之苦,度日如年。

    況今諸道兇歉,民生艱難,冬寒尤甚,京外囚人,拘繫在獄,飢寒切身,妻子養獄實難,不無愁怨。

    其犯重罪在獄者,固當憐恤,使不至飢寒,若情理可憐,終置輕法者,久受其苦,尤爲憐憫,姑從權典,限來丁巳年麥熟,保放推決。

     11月20日 ○辛亥,議于政府曰:「李滿住,頻年入寇,詭言忽剌溫所爲,遣使不絶,窺免己罪,我亦佯若不知而厚待久矣。

    領中樞院事崔閏德在平安道,謂滿住之使人曰:『入寇者,滿住麾下,非忽剌溫也。

    』今年夏,禮曹責金納奴、童觀音奴曰:『入寇者,非滿住麾下而誰歟?』彼必以爲我國灼知情僞矣。

    今使者十餘人將至于京,其館穀之禮,仍舊厚之乎?將待之以薄,示其絶之之意乎?予意以爲待之雖薄,彼必無加憤之心;接之雖厚,彼亦無誠附之情。

    然彼曾居近境,今雖背逆,安知無後日更附之心乎?如有更附之心,待之以薄,恐未可也。

    且彼不改前心,罪惡貫盈,則我不得已爲討罪之擧矣。

    今薄其使者,使之懷疑貳之心,成預備之謀,無乃不可乎?若欲薄其使者,則當留江界府,給禮物之價以送之乎?必使者親至于京而後待之以薄乎?借令使者幾至于京,令還送于江界府,以示未信之心乎?其亦不可乎?」 領議政黃喜等議:「今彼人幾至于京,還送江界不可,館穀之禮,不厚不薄,聽言觀變。

    今後彼人到江界,則節制使問其出來情由,如有不得已上送者送之,其不應上送者,開諭送還,以示疎斥,以觀情僞何如?」贊成申槪等議:「彼人雖懷反覆,旣已革面來朝,館穀之禮,姑依前例,以示包容之量,以觀彼之情僞何如?」 ○忠淸道監司鄭苯啓: 「前降傳旨:『今聞道內兇歉,諸郡之民,棄其田宅資産,流雅求食,散之四方,或至捐老羸之親而不顧,棄幼稚之兒而不恤,未知實否,予甚悶之。

    可於道內,詳加訪問,果有如此之人,則其棄家移徙者幾人、遺棄老幼者幾人,愼勿隱漏,具數以啓。

    且使所在之處盡心賙恤,悉令安集,毋緻失所,以副予仁恤之情。

    』敬此卽令訪問,其失父母小兒四,而移徙人則一千六十七名也。

    」 乃命戶曹:「遺棄兒童,令其官守令常加賑恤。

    其移徙人,於止接處,隨卽移牒置簿,開春則各還本處,給食與種,毋使失業。

    」 11月21日 ○壬子,禦勤政殿受朝。

     ○輪對。

     11月22日 ○癸醜,禮曹判書許誠以病辭職。

     ○議政府據兵曹呈啓:「乃而浦,乃倭人往來聚會之處,擇文才武略兼備者差定,稱爲右道都萬戶,而其前右道都萬戶,稱玉浦萬戶。

    」從之。

     11月25日 ○丙辰,知金提郡事崔德之獻眞珠一枚,賜內廐馬一匹。

     ○議于政府曰: 「今因京城以南下三道兇歉,爭持家産牛馬,到市換米,故市肆比舊增冗。

    緣此市井姦狡之徒,或用不準升鬥,或矯平準之器,或雜以穀,或雜以沙,多方欺罔,少與而多取,較其本價,僅得十分之六七。

    愚民苟救目前之急,不暇告訴,益就困窮,誠可憐悶,而京市署,雖職掌市令,官卑人少,不能徧察,安得懲姦而理冤乎?自今憲府嚴加摘發,痛繩以法,兼糾京市署勤慢何如?」 僉曰:「如此立禁則鄕曲愚民,未易換穀,得食難矣,莫若憲司擧其大綱糾察而已。

    」從之。

     11月26日 ○丁巳,禦勤政殿受朝。

     ○一岐州九郞四郞等五人、骨看兀狄哈指揮先主等四人來獻土宜。

     ○鹹吉道都節制使金宗瑞上書曰: 斡朶裡童者音波言:「凡察及兀良哈蔔兒看、都兒溫等,與忽剌溫結好,欲於明春虜掠朝鮮人民,移居沙吾裡等處。

    」又斡朶裡馬自和言:「我斡朶裡等憚李節制使威嚴,皆欲移居遠處,我老人等沮之曰:「『天下無如我國之強,往年移居,達達等侵逼。

    永樂皇帝不能容,使還此地,舍此安歸?』」斡朶裡等亦皆改悟安業。

    」今會寧節制使李澄玉以者音波之言來告臣,因謂曰:「凡察姦謀,非一朝一夕,此賊終必爲患,我固知之,恨不早除也。

    前日加湯其之事,亦凡察之謀也,故我欲因其事誅之,沈道源、鄭欽之等止之,故不卽誅之,乃今深悔焉。

    今可速啓,誅其酋長三四人,仍撫恤其衆,援立權豆三歲子爲酋長,使有統屬,則大姦去,而斡朶裡、兀良哈之類,各安其心,此策之善者也。

    或盡滅之無遺種,以絶後日之患,策之尤善者也。

    失此事機,則悔將何及?」其言迫切,不但已也。

     臣以謂今新設四邑,唯會寧築石城,其餘皆未築。

    且糧餉未足,守禦未甚固,軍卒未甚衆,而西有忽剌溫,北有嫌眞,皆已結怨,彼皆乘隙而窺伺矣。

    且如澄玉之計,能執凡察而誅之,餘黨得無驚動乎?何異刺人之父而殺之,撫其子欲安,寧有是理哉?不唯其類,兀良哈亦曰:「今日誅凡察,明日次及我矣。

    」相與構禍,則非徒更生一敵,將結兀狄哈遠近同謀,駕禍於我,臣恐庚寅之禍復作矣。

    大抵遠賊,其來也遲,其去也速,又未知我之虛實,故其防之或易。

    近賊則我之山川險易、道路迂直、人民居處,靡不究知,乍侵乍去,變動莫測,故其禦之也亦難。

     臣又思之,者音波之言,或出於僞,未可知,則不可盡信;自和之言,或出於眞,未可知,則不可偏疑。

    況凡察以復通巨兒帖哈之故,自來具告,又其往還,皆使人來告,似不隱其情,今無因遽誅,亦以爲疑。

    又如澄玉之計殄滅之、無遺種,則宜無後患矣。

    斡朶裡八百、兀良哈數千之衆,可一一盡誅之乎?成敗未可知也。

    臣恐我兵動日,彼兵亦動,邊民之禍,不日而起矣。

     臣又思之,高麗臣尹瓘誘殺女眞,屢立奇功,雖建九城,尋復失之;本朝臣郭承祐誘殺八指揮,遂殲其妻孥,以開庚寅之禍,此亦可鑑矣。

    假使者音波之言實,則當其移徙之時,固我城守,整我兵衆,使四鎭無虛隙之處,臣亦率兵數千,屯于鍾城與諸鎭,相爲掎角,徐觀其勢,預定我計,及其遷徙標竊之迹乍見,因而追討可也。

    彼知我兵,察我守固,雖有異心,莫敢動,則此伐謀之一端也。

    然澄玉,北鄙宿將,智勇過人,慮事周密,臣本書生,不閑軍務,作事迂拙,伏望上鑑裁擇。

     上曰:「宗瑞所啓,備知野人反覆難信之狀矣。

    凡察逆謀情迹已著,則先事誅之,以沮衆酋之謀,此兵家之一奇也。

    然斡朶裡數百之衆,可無遺盡殲乎?若有遺種,後日之讎,靡有記極。

    假使盡殲,彼斡朶裡等歸附我國,與我邊民混處日久,今無因遽誅,則諸種野人,皆謂我國殺害歸附不可信也,孰肯有向化之心乎?恐從此北鄙之禍,連茹而起矣。

    且凡察結黨忽剌溫,已定作賊之期,則雖討凡察,盡殲斡朶裡之衆,焉能沮忽剌溫作賊之計乎?若凡察、忽剌溫,素無結黨之謀,則凡察雖保首領以居,彼忽剌溫何必跋履險阻,以侵突我之境乎?去癸醜,先事遣將,以討李滿住,以成克捷之功,滿住則與斡朶裡,其勢不同。

    滿住居婆豬江,與我邊民相距隔遠,而作賊之罪,不可赦也,孰肯忍也?今此凡察久居邊城之底,內雖獸心,外已歸順,一朝誅之,似爲無名。

    予亦以宗瑞固守之計爲是也。

    雖然澄玉北鄙宿將,凡察之謀,果如者音波所告,而忽剌溫結黨情迹昭著,勢不可掩,則先事誅之,如澄玉之計,疑亦以爲可也。

    」卽回諭宗瑞曰:「卿之所論,合於機宜。

    大抵往來之言,不可盡信,亦不可不信,堅壁固守,密伺彼人動靜,稍有釁端,則其應變之機,依乙卯年曾降敎書,臨機區處,愼勿輕動。

    」 11月27日 ○戊午,傳旨會寧節制使李澄玉: 自古將師非徒威武之爲尙,必修文德以爲本,非文無以附衆,非武無以威敵。

    吳起智通萬務,勇冠三軍,爲魏守西河,秦兵不敢東向,與諸侯戰勝六十四,闢土四面,拓地千裡,可謂才士矣。

    然專尙威武,寡恩鮮仁,所至怨謗隨之,事魯事衛,皆不克終。

    鄧訓爲護羗校尉,務以恩信懷遠人,湟中諸胡,莫不感悅,而種落款附,邊境安寧。

    及卒,吏士羗胡,莫不號咷,至於家家立祠。

    班超在西域三十一年,招來降附五千餘戶,東漢邊將,無出其右。

    及代而歸,告任尙曰:「塞外吏士,本非孝子順孫,皆以罪故,徙補邊屯,而蠻夷懷鳥獸之心,難養易敗。

    今君性嚴急,不得下情,宜寬小過,摠大綱而已。

    」尙以爲超無奇策,所言平平,其後尙果敗如超所戒。

     大抵人之性資緩急、度量大小,難於必同。

    寬裕有容者,常得衆心;威武嚴察者,常犯衆怒。

    得衆心者常保於安全,犯衆怒者常及於禍敗,此理之常也。

    卿之威武,雖古人無以過之,威振北鄙,虜皆襲服,予甚嘉之。

    然禦衆在乎恩威之不偏,恩威不偏,則人知所愛,旣知所愛,又知所畏。

    如是則可以立功,晉之羊祜是已。

    卿鑑古將之得失,體寡人之至懷,不惟威武之專尙,必加仁愛以服人,永作北鄙之良將,以副予心。

     澄玉鎭會寧,性資剛勇,政令嚴峻,若聞賊變,卽具鎧仗,出城以待,無不勝捷,諸部野人甚畏憚之,不敢犯,號曰:「有牙大豬。

    」野人懷怨者謀曰:「乘其醉,可射殺之。

    」其左右曰:「雖醉,不可犯矣。

    」上素愛重之,恐及於禍,故有是論。

    及宋希美罷,以澄玉代之,以樸好問爲會寧節制使,蓋欲避其禍也。

     ○兵曹啓: 「鹹吉道近境野人,或誘邊民、或招亡、或虜掠隱匿役使者,不可不懲,請依本國之例,徵其役價,其轉賣深處野人者及役使身死者,或價錢、或人物,隨宜徵之。

     一,鹹吉道野人與本國邊民雜處,其以瘦弱牛馬及布物,換彼人良馬者勿禁,但令必告所在官,方許買賣。

     一,鹹吉道新設四鎭正軍外,餘丁頗多,但軍器不敷,江原道嶺西防禦不緊各官鐵胄一百部、帛冑五百部、紙甲四百部、箭四萬九千枚、片箭二萬枚及京畿各官掩心二百部、軍器監片箭二萬枚、箭一萬枚,分運輸送。

     一,會寧府元山、長川兩堡,相距不遠,合爲一堡。

     一,鹹吉道四鎭各處小堡,因舊堅實繕治,待畢築慶源、鍾城石城,民力稍蘇,然後使傍近之民漸次聚石以築。

     一,鹹吉道四鎭逃亡人物,累次移文刷還,迨今不盡刷還,防禦虛疎,更令催督推刷入送。

    如有未盡推刷人,則待來秋差遣朝官,無遺刷還。

     一,惠山口子則甲山藩籬,古城雖險阻可恃,築之已久,而又低微,甲山邑城畢築後,使本郡軍人改築。

    邑城之北加麿洞,乃賊之直路,甚可慮也,甲山城邑,來春畢築。

     一,凡告野人事變者,不論虛實,已皆隨宜賞之,其言有効者,特別重賞,以開告者之路。

    若告者多,不可盡賞,則賞最先告者。

     一,新設四鎭正軍次正軍戶內壯勇餘丁,雖與彼賊戰勝,無論賞之典,不肯盡力禦敵。

    今後餘丁立功者,依正軍次正軍例論賞,以開勸勵之門。

    」 皆從之。

     ○平安道監司啓:「自碧潼至義州婆豬江下流,賊路要衝,而不習火砲未便。

    乞於慈城、江界,幷置火砲敎習官一人;理山、碧潼,幷置一人;昌城、義州,竝置一人,訓習火砲。

    」從之。

     ○鹹吉道都觀察使鄭欽之上言: 近奉傳旨以爲大臣獻議雲:「龍城,四鎭要衝,且土地平衍沃饒,實爲樂土。

    移置鏡城於龍城,以爲都節制使本營,甚合事宜。

    且鏡城城子低小,又有水災,當移龍城。

    」臣竊觀慶源在富居之時,龍城,實爲北道賊路要衝也。

    今旣置四邑,則鏡城、龍城以至黃節伐石幕,皆爲內地,而鏡城之西四五裡有甫洞,是東北賊人出來捷逕,賊若疾馳而來,則不出二日,可至城下矣。

    鏡城雖曰城子低小,營廳官舍卑陋,今當改營。

    然據古有之堅城,修已成之官舍,與移設龍城,披荊棘、創官舍、築城堡,其功役之難易大小,不可同日而語也。

     今年八月,臣行至鏡城,尺量其城,周回二千九十五尺,高十二尺。

    其城雖小,而旣築之後,未嘗一有頹圯。

    又有山城,與邑城相距二三裡,倉庫皆在,屹然對峙,旗幟相望,鼓角相聞,扼賊入冠之衛,所謂掎角之勢也。

    雖曰有水災,然其水漫流,堤坊甚易,未足爲城害,況鏡城去吉州二百四十九裡,已爲遠矣。

    若移龍城,則相距三百餘裡,吏民受弊必多。

    各道入居之人,使之散居龍城,則不必移營,數年之後,龍城之野,自然阜盛矣。

    四邑未設之前,主將本營,不移龍城,經數十年之久以至今日,今過龍城數日之程,緣江置鎭,龍城南北,悉爲內地,以區區之利,一朝棄烏村堂堂之兩城,遷人物已安之生業,忽彼賊入寇之要衝,欲興可已之大役,此臣之所未解也。

    且此道築城,視他道,其難不啻十倍。

    以會寧一城觀之,人民之勞苦、牛馬之困斃,不可勝言。

    四邑雖設,鍾城、慶源,猶未築城;勞役之人,猶未蘇息。

    爲今之計,當愛養民力,務農畜穀,待年豐稔,慶源、鍾城,及期築城,恐不可更議他役也。

     ○節制使金宗瑞上言: 往年上言,請移鏡城於龍城,以爲都節制使本營,未蒙兪允,因循至此。

    臣來鎭北方,于今數歲,反覆思之,龍城,旣北方要衝之地,且土地廣闊,有便於軍馬出入。

    又近新設四邑,宜爲主將之營,以鎭北方,然力屈擧嬴,不可卒辦。

    來春抄鏡城、吉州軍人三千,役二十日,則可築壁城,軍營官舍,皆於農隙,漸次營建。

    其軍營館宇,凡百規模,待來春則庶幾僅備。

    若農事稍稔,則須當先築石城於鏡城,次鍾城,次龍城,此石城造築緩急之序也。

    孔城則來春役其縣民,庶可修築。

    富居石城,旣置千戶,以爲四邑沿海之民入保之所;鏡城石城,亦置千戶,以爲龍城以南居民入保之所。

    上項兩石城旁近居民,皆聚城內,常令守護,則不唯邊民皆有入保之所,彼人視聽,自外至內,充實無虧,庶合畏威彼敵之義。

     議政府據此啓曰:「當依所啓,來年稍稔,則漸次築城,但今設沿邊四鎭以後,龍城旣爲內地,而絶無汲汲之警,況當將築石城,不宜姑築壁城?其鏡城置千戶事,俟鏡城府移設後,續議施行。

    」從之。

     11月28日 ○己未,傳旨刑曹: 《續》《刑典》:「京外死罪,刑曹主掌,報議政府擬議後啓聞。

    」律文內律令該載:「不盡事理,若斷罪而無正條者,引律比附,應加應減,定擬罪名,轉達刑部,議定奏聞。

    」今京外死罪,情涉疑似,律無正條者,不報議政府,刑曹直啓取旨未便,今後律無正條,關係死生重罪,須報議政府施行。

    「 11月30日 ○辛酉,親傳朔祭香祝。

     十二月 12月1日 ○壬戌朔,議政府啓:「大小朝會,東西班禮度糾察監察陪吏各一外,他餘臺諫刑曹陪吏,竝禁隨入。

    」從之。

     ○建州衛都指揮李滿住遣人來獻土宜。

     ○刑曹啓:「星州囚張仲順殺人,律該斬。

    」從之。

     12月3日 ○甲子,以崔士康爲議政府參贊,河演禮曹判書,皇甫仁兵曹判書,金孝誠兵曹參判,姜籌工曹參判,黃自厚、許誠同知中樞院事,崔海山中樞院副使,樸堧僉知中樞院事,金敎左副承旨,權綵右副承旨,李季疄同副承旨,李禮孫右正言,李澄玉判慶源都護府事,樸好問判會寧都護府事。

    仁以兵曹參判,參謀邊事,若有難斷之事,則上必謂仁曰:「予委卿以邊事,卿宜留意熟計。

    」至是,陞爲判書。

     12月5日 ○丙寅,視事。

     12月6日 ○丁卯,禦勤政殿受朝。

     ○輪對。

     ○鹹吉道監司鄭欽之承召來京,獻壽于母,賜樂與酒饌。

    初,選欽之爲鹹吉道監司,而以有老母,令歲來省母。

     12月8日 ○己巳,親傳齊陵、厚陵、穆淸殿臘享香祝。

     ○黃海道黃州地陷,周圍九尺許,圓經三尺許,深七十餘尺,底有水,行解怪祭。

     ○以牛安德、李伯慶爲護軍,賞慶源戰功也。

     ○差通事金玉振,移咨遼東曰: 在先本國使臣,來往東八站一路,自來山高水險,一水彎曲,凡八九渡,夏潦泛漲,本無舟楫;冬月氷滑雪深,人馬多有倒損。

    又有開州、龍鳳等站,絶無人煙,草樹茂密,近年以來,猛虎頻出作惡,往來人馬,實爲艱苦。

    遼東所管連山把截南有一路,經由刺楡寨把截至都司,人民散住,又無山水之險。

    冀蒙轉達,許令刺楡寨一路往還相應。

     12月9日 ○庚午,親傳臘享香祭。

     12月10日 ○辛未,傳旨忠淸道監司: 今有告者雲:「全羅道人,於忠淸道人運米來往之路,多積布貸雜物,輕價買米。

    乘時徼利」將來可慮,自今嚴加糾察。

     又傳旨全羅道監司: 令轉米于忠淸道者,將以賑一道窮困之民,而道內姦詐之民,不顧大體,換易其米,甚爲未便。

    今後嚴加糾察。

     12月11日 ○壬申,禦勤政殿受朝。

     ○輪對。

     12月12日 ○癸酉,視事。

     12月14日 ○乙亥,親傳望祭香祝。

     ○命除都城衛番上,蓋以旱除弊也。

     12月15日 ○丙子,視事。

     ○傳旨戶曹: 以京畿、忠淸道各官本宮農舍稻豆,分給所在民戶,俟豐年各於其官國庫,依還上例收納。

    「 12月16日 ○丁醜,禦勤政殿受朝。

     ○宗貞盛遣次郞左衛門等二人,來獻土宜。

     12月17日 ○戊寅,知林川郡事禹敬夫、淮陽府使柳京生辭,引見曰:「今聞忠淸道兇歉尤甚,各官居民,草食殆盡,其勢大迫。

    間或有浮腫飢餓者,盡心賑濟,勿令飢餓,以副予意。

    」 ○傳旨鹹吉道監司曰: 古者邊鎭置娼妓,以待軍士之無妻者,其來尙矣。

    今者邊鎭州郡,亦置官妓,以待行客,況道內慶源、會寧、鏡城等邑,本國巨鎭,居北極邊,戍禦軍士,遠離家室,再經寒暑,日用細事,亦且難矣。

    設妓女以待士卒,庶合事宜。

     12月18日 ○己卯,傳旨戶曹: 前日從政府之請,乙卯年以上各道還上未納者,除今年兇歉各道外,稍稔之道,令首領官督察守令,歲前畢納,以資明年賑飢之費,如未畢納,罪其守令與首領官。

    然近來各道官吏督納之際,過於刻迫,緣此貧民或有盡賣田宅而償者,或有閉戶逃避者,其逋租則徵其族親隣裡,又尋耕其田者而徵之,若私賤亡匿,則據奪其主之儲穀,民怨益甚。

    予聞惻然,宜速改圖,況往年一民未納之租,幾至七十石,前此慢令不納,而在今刻期盡徵,實爲勢難。

    其富饒戶外貧殘之戶,姑停徵納,以恤其生。

    已賣之田及飢餓放賣之田,還給其主,俟秋成償之,勿使失業。

     12月20日 ○辛巳,移全羅道米一萬石,賑京畿飢民。

     ○鹹吉道敬差官啓:「今捕加湯其等各人,非臨陳擒獲之例。

    請元有職加一資,無職者授從九品。

    」從之。

     12月21日 ○壬午,親祭文昭殿。

     ○議政府啓: 「中朝移文體式,竝皆正書,凡幹數目,借用壹貳參肆伍陸柒捌玖拾佰仟等字,今本朝行移體制,一遵中朝之制,而下官申報上司之文則正書,其平關下帖則皆用行草書,有違朝廷之制。

    且邊境事變、關係死生文書、錢穀出納數目,尤當楷正,或亂書以失字樣式,單書以緻增減,承授行移之際,轉相訛謬,誠爲弊法。

    自今以後凡申報行移文書,皆正書,關係錢穀年月日數,悉令借用,毋得單子。

    」 從之。

     12月22日 ○癸未,視事。

     ○永平人金浩然自詣敦化門外當直廳,踞交椅而坐,遽呼官吏曰:「天父命我治國,故到此,爾等何無禮於我乎?」因大罵之,手持小封書,皆狂誕之說。

    當直官以聞,上曰:「古有如此狂妄者,不復問其由,隻令流于遐方,今亦不問可也。

    」承旨等皆請囚問,以觀情僞,命囚于義禁府推覈,所言妖誕,或發不道之言。

     ○倭通事尹仁甫、尹仁紹等因旱陳救荒之策,以爲:「日本人常食葛根蕨根,若用以救荒,似爲有理。

    」上然之,送仁甫于慶尙道,仁紹于全羅、忠淸道,敎其採食之法。

     ○傳旨鹹吉道都節制使: 今卿上言以爲:「斡朶裡毛多赤自言:『願得細麻布紅苧布各二匹、有紋席子一張』,以北方邊將之言,贈于忽剌溫兀狄哈乃伊巨,則彼必遣人回報,吾亦俾探彼形勢而來。

    」予惟兩敵交兵,勝負未決,先求和解,似乎示弱,此漢、唐以來諸將所恥也。

    我國非有交兵之急,先施於忽剌溫,以求和親,事若未成,當取笑於中國,豈非可恥之甚也歟?然兵家曰:「兵以計爲本。

    」又曰:「多算勝少算。

    」故古之邊將,先計後戰,其待夷狄也,或設購賞,以求敵情,或行反間,以乘機要,如李牧、趙充國之輩戰勝當時,名垂後世,豈必生事於境外,僥倖以成功如馮奉世諸人,而後以爲良將哉? 今聞上國羈縻夷狄,朝受賞賜者,暮或侵掠,猶加恩恤,以示大度,如蚊蝱焉,此必古將之遺意也。

    非忽剌溫之於我國,非敵國也,擧忽剌溫之人,僅當我數邑之衆,何必計尊卑較錙銖於彼人哉?唯當臨機設策,以安邊境耳。

    毛多赤之言,似難可信,亦未可必見其效,然揆諸古將之事,似或有理,何必拒而不信?況以夷狄間夷狄,聽從其言,亦無害矣。

    其所雲物件數目,亦合於宜,議諸大臣,僉曰:「可也。

    」是以依事目之數,於乃伊巨三兄弟處,各送細麻苧布各一匹、席子各一張。

    然凡事不可遙度,亦不可預定,儻有臨時增減之宜,必須啓達,而後施行,則不無稽緩,故加送細麻布紅苧布各一匹、席子一張,如有可增可減之事,卿可臨時量宜施行。

    且毛多赤路次所需白紙四十卷,幷令下送,卿臨機酌量施行。

     ○刑曹啓:「泰仁囚樸希、康翎囚韓義殺人,律該斬。

    」從之。

     12月23日 ○甲申,命左承旨鄭甲孫,往義禁府,與三省參鞫金浩然。

    浩然言動,初似狂妖,急訊鞫之,殊無狂態,乃曰:「天神謂餘雲:『命爾治北狄爲君。

    』誤聽而來。

    」義禁府乃據律以淩遲處死,延及三族啓之,上欲原之,承旨等啓:「假使此人得生於世,將何用哉?而況亂言當誅,律有明法!」上曰:「此人非謀反逆,但亂言耳,何以淩遲處死而罪及三族乎?」皆對曰:「姦惡不道,莫此爲甚,宜依律糾罪。

    」上隻以斬刑施行。

    承旨等再三請之,不允。

    司憲府又請之,上曰:「此人而加淩遲之刑,則其有心謀反之人,何以加其罪乎?」遂不允。

     12月26日 ○丁亥,禦勤政殿受朝。

     ○輪對。

     ○聖節使藝文提學金孝貞回自京師。

     ○前判漢城府事柳思訥上書曰: 臣伏覩《世年歌》,檀君,朝鮮之始祖也。

    其生也異於人,其歿也化爲神,其享國歷年之多,未有若此也。

    曩者殿下命攸司建廟緻詞,當其時也,攸司未究其實,請立廟於於平壤,臣叔父寬辨論其非,事未施行。

    臣以《世年歌》考之,檀君初都平壤,後都白嶽,武丁八年乙未,入阿斯達山爲神。

    其歌曰:「享國一千四十八,至今廟在阿斯達。

    」,則豈無所據乎?又況高麗建廟於九月山下,其堂宇位版猶存,與《世年歌》合,臣愚以爲捨此而更立廟於他處,恐非其所,伏惟上裁。

     命下禮曹。

     ○司憲府啓:「知高城郡事李正文犯贓在逃,如其遇赦免罪,則非徒無以懲惡,紀綱陵夷。

    許人捕捉,以贓物充賞,容留許接者,竝令治罪。

    」從之。

     ○上謂承政院曰:「奉常判官李純之常仕簡儀臺,測候天文,今丁母喪,僉擧可代純之者,若無代者,則予當起復任之。

    且予嘗以謂非關係大體之人,則不令起復,今予之緻意於簡儀者至矣。

    簡儀,非小事也。

    」承政院僉擧集賢殿正字金淡,年少聰敏穎悟可任人也。

     ○初,日本國有大內殿、小二殿,各據土地,父子相繼,常常戰鬪,大內殿中箭而死,其子繼立,欲雪父讎,相攻不已。

    至是,小二殿戰敗,奔于對馬島,與島主宗貞盛遣使來請米鹽者數矣,國家難之。

    又大內殿聲言:「來春,擧兵來討對馬島。

    」丘曹判書皇甫仁啓曰:「近來北方邊警未息,而今又倭國自相攻戰,南方之事,又可慮也。

    」上曰:「卿言是矣,予固慮焉。

    大抵一治一亂,理數自然,稽諸史籍,斑斑可見。

    我國近年以來,雖有北賊之變,稍無島夷之侵,南民似安矣。

    大內殿甚強勇者,而一國權柄,皆在掌握,曾見殺於小二殿,其子繼之,與小二殿世爲仇讎。

    今小二殿勢窮力竭,奔于對馬島,旣失根本之地,至於困窮,安能大發兵爲寇乎?因其絶食,無以爲生,寇掠海邊則有之,是可慮也。

    且如來投,亦非好事,其國聞之,必來追之,其待也難矣。

    凡人之常情,發於事而後乃覺而悔之,予於西北之擧,知之矣。

    往者中朝使臣,年年出來,平安道人民困於支待,其時議者雲:『彼界民間搔擾,更有一二年,則民皆逃散,將何以處之?』言甚迫切。

    當是時,議欲築城,人皆厭憚曰:『無事之時,何勞民役衆乎?』大臣獻議,亦或非之。

    今因賊變,一年之內,兩築城堡,其搔擾之弊,比使臣支待,不啻萬萬也,而猶可爲之。

    若早出備患之計,漸次築城,則可無前年閭延之禍,亦無今年築城之勞。

    且今設煙臺木柵,皆當預爲之事,而不能早計,此乃無遠慮之故耳。

    我國人心之浮淺,亦可知矣。

    今此南方有可爲事,卿宜潛心緻慮,熟計預圖,隨卽啓達。

    」仁對曰:「臣意謂慶尙道地廣,東南皆受敵之處,而昇平日久,防禦虛疎。

    今其道節制使,鎭於南道,若東有賊警,相拒遙遠,聲勢阻隔,必不臨機設策以禦敵矣。

    古有左右道節制使,願復此制,加設節制使爲左右道,加送軍器,以嚴軍容。

    且沿邊守令,皆以才兼文武者差送,令修武事,以備不虞。

    」上然之。

     ○對馬州太守宗貞盛使左衛門四郞等十六人來獻土宜。

     12月27日 ○戊午,以樸從愚爲慶尙左道兵馬都節制使,河敬復慶尙右道兵馬都節制使,又擇武士,爲沿海守令。

    時有慶尙左右道各置都節制使之議,議諸大臣,或曰:「沿邊各官,擇遣武士,姑仍其舊。

    」或曰:「慶州亦沿邊大官,左道中央之邑都節制使,當兼府尹。

    」上已從後議,權蹈、皇甫仁等又獻議雲:「慶州雖是海邊邑城,距海相遠,蔚山鎭乃曩日左道本營。

    今宜別置都節制使,仍於蔚山置營,如右道合浦之例。

    」上議于政府,領議政黃喜等議雲:「權蹈、皇甫仁之議,甚合事宜。

    」上從之,遂以樸從愚爲左道都節制使。

     12月28日 ○己醜,禦思政殿,引見辛仁孫、權採曰:「前者世子嬪奉氏廢黜之後,大臣以爲:『嬪位不可久曠,宜妙選淑德,早定配匹。

    』予以近年國罹兇荒,懼災修省之時,又行嘉禮重事,心實未安,不允者再三。

    大臣以事體至重,不可不行,固請不已,予不得已從之,令選擇中外名家之女若幹人,蔔其吉兇,相其德容。

    祿命之說,雖不可盡信,然無一人可者;相其德容,亦無一人稱予意者,寤寐思惟,罔知所處。

    因念世子之嬪,再行廢立,而未得賢配,以緻變故,懲艾悉深。

    今雖選簡冊立,亦何保其得賢乎?予於昨日忽思之,與其新得不試之人,豈若擇立素在宮中虔恭婦道者乎?則可無後悔。

    前議立嬪之時,大臣亦以爲:『良媛、承徽中,可陞爲嬪。

    』予意以妾爲妻,古人所戒,況我祖宗家法,亦無此例,故重其事而不允。

    卽今思之,廣選中外,旣不得人,則寧從大臣之言,昨夜使考歷代古事,漢、唐以後皇後,或死或廢,例以後宮貴人妃嬪,陞爲皇後,歷代皆然,但大事不可臆定,其往兩議政贊成家,議其可否而來。

    若以爲可,則權良瑗、洪承徽中,誰可者?二人皆世子之優待,而予兩宮之眷愛者也。

    然世子之意,似以洪氏爲優,而予之意則以權氏爲當。

    古人有雲:『年均以德,德均以容。

    』此二人德容則皆等,但權氏年稍長,官職又高。

    且後有子與否及雖有子賢否,皆未可知,然權氏已生女,故於義當立。

    今旣不得已處變,而又捨義當立者,立洪氏,後日若有不諧之事,且不能生子,則其悔不小。

    此二人,誰可立者?竝議以來。

    」引孫等卽往議之,皆以爲:「良媛、承徽,皆妙選名族,備位內職,非他泛然妾媵之比,且早入宮中,閨範夙彰。

    今旣廣選於外而不得,則良媛、承徽中,擇其最賢,陞而爲嬪,甚爲允當。

    初議立嬪之時,臣等之意如此,況歷代之君,皆已行之!宋眞宗亦以貴人爲皇後,而程子嘗論宋朝家法極正,其不以眞宗爲非可知也。

    今日立嬪之事,又何疑乎?若權氏、洪氏年之長幼、位之高下,不必論也,但觀其賢德,可以母儀一國而已。

    然在睿斷,非臣等所敢定也。

    」引孫等以此具啓,卽下敎旨于議政府,立良媛權氏爲嬪。

     ○先是,遣知印韓可久于慶尙道,察飢民,可久回啓:「聞慶、龍宮兩官,有飢民浮腫者。

    」卽傳旨慶尙道監司及敬差官: 大抵人情,一日不再食則飢,理必然也。

    況三四日絶食者,其命如淺,若不及期賑恤,則命在須臾。

    如此緻死者雖有之,秘而不告,置之溝壑,則予何得知乎?脫若倉廩告匱,則雖欲賑恤,無可奈何矣。

    今雖荒歉,國庫不至於盡乏,守令各其境內,盡心巡察賑救,則豈有飢死之人哉?今知印暫時往還,路邊所見,尙且如此,況窮村深谷,其無飢死之人乎?須盡心救恤,而民生餓饉之狀,備細啓達。

     12月29日 ○庚寅,對馬州太守宗貞盛使等麟等四人、宗彥七使三郞等三人、野人都指揮童末乙大等十一人來獻土宜。

     ○命罷世子嘉禮色,立冊封都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