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年

關燈
有之。

    今後告爭奴婢,有不順於義者,據律科罪,以杜爭訟之風何如?熟議以啓。

    」 5月16日 ○辛巳,輪對。

     ○司憲府啓:「京中妖巫及信從趨慕知情不告者,京中五家隣保管領、外方各裡正長,幷依律論罪。

    在內五部漢城府官員、在外守令常加檢察,以杜邪妄之風。

    」上曰:「前此未有禁章,若急迫禁之,則非徒妖巫延坐者亦多。

    曉諭中外,使民皆知,然後自七月爲始,依所啓痛禁。

    」 ○司憲府上疏曰: 人臣之罪,莫大於欺罔,欺罔之罪,王法所不赦也。

    國家於北鄙新設鎭邑,募民徙居,以實邊圍,此萬世之大計也。

    固當安集撫養,以副聖上軫念之意。

    往歲會寧、慶源兩邑人民死亡之數,至於三千二百餘人,豈皆因疫而死乎?間有不能賑救,以緻死亡明矣。

    判會寧府事李澄玉、判慶源府事宋希美等,職任字牧,坐視死亡,恝然不救,死者二千六百餘人,匿不以聞。

    都觀察使鄭欽之、都節制使金宗瑞,職專一方,不能賑救,以緻死亡,欲掩罪責,減數以聞。

    戶曹判書沈道源,不親審問,乃從前數,不以實啓,其符同欺罔之罪大矣。

    前判中樞院事河敬復以將相大臣,專任北方,不體聖上恢復境土之意,虛張數萬,以欺天聰,驚動民心,罪莫甚焉。

    臣等於前日,將此欺罔之罪,請置於法,聖上隻黜敬復于外,餘皆不問,臣等竊有憾焉。

    人臣小有欺罔之心,則罪不容誅,況以大臣,新徙邊民死亡之數,或減千百、或增萬數,冒罔以啓乎?雖有禦侮之才、辦事之能,何足用乎?且其時會寧判官柳士枝、都事樸彧、從事官趙注及慶源判官李伯慶、經歷奇虔,厥罪惟均。

    伏望聖上皆令鞫問,按律科斷,以杜人臣欺罔之漸。

     上曰:「希美、澄玉等,予豈謂無罪,而不置於法?新設四邑,民心易搖,方鎭撫安集之時,若以小過輕遞其任,則民必騷擾,永無成效矣。

    且疫死人數加減啓達,觀其事,則不無罪焉,論其心,則猶有可恕。

    四邑人數,未可以一二計也,今趙遂良之後,更遣他人,則豈能如合符節?必相矛盾矣。

    今罷敬復之職,非謂實有其罪,所以安澄玉等之心也。

    赦澄玉等之罪,非謂本無其罪,所以略小過,而專鎭撫之任也。

    又金宗瑞、沈道源,於趙遂良未推之前,已告予曰:『死人之數,未易明知。

    今若更遣他人推之,則必異前數。

    』予惟思之,果有其理,是豈欺罔哉?肆皆赦之。

    今爾憲司,不知予意,敢進封章,自此以後,勿復敢言。

    」 ○行蜥蜴祈雨祭。

     5月17日 ○壬午,以鹹吉道施利站爲利城縣,別置守令,以朱村站爲鏡城屬縣,差任土官,以待使客。

    蓋以北靑、端川、吉州、鏡城等邑,土地廣遠,人民往來、支待使客有弊故也。

     5月18日 ○癸未,視事。

     5月19日 ○甲申,黃海道載寧郡、慶尙道晉州、星州、泗川、宜寧等官,雨雹傷牟麥。

     ○祈雨于宗廟,又行白龍祈雨祭。

     5月20日 ○乙酉,行黑龍祈雨祭。

     5月21日 ○丙戌,輪對。

     ○鹹吉道監司進永興府濬源殿及定平府松葉所霑甘露,色如白蠟,味則甛。

    承政院請行賀禮,不允。

     ○召領議政黃喜、贊成安純、參贊申槪、刑曹判書河演、戶曹判書沈道源等議貢法。

    喜等曰:「各道內或分左右,或分界首官,則地品肥瘠頓殊。

    當考導行帳往年損實,某某州爲上等,某某州爲中下等,酌定收租之數。

    」上曰:「此事匪輕,明日當更議之。

    」 5月22日 ○丁亥,召黃喜等,更議貢法節目,議曰:「分各道爲三等,以慶尙、全羅、忠淸道爲上等,以京畿、江原、黃海道爲中等,平安、鹹吉道爲下等。

    田品則一從導行帳,分爲三等,參酌往年損實數及經費之數,定爲稅額。

    」從之。

     ○上曰:「我國軍士之重,莫如甲士,其數本五百,至戊戌年予卽位,以兩宮衛士數少,故又加五百爲一千。

    然近年以來,國家經費頗多,將可慮也。

    予欲革除其半,何如?」沈道源曰:「甲士數仍舊,除加設五員軍職,以前授軍職鎭撫。

    內禁衛、別侍衛,充差於甲士職。

    」河演曰:「甲士數仍舊,優給遞兒職,以到宿多少,相遞受職。

    」申槪曰:「甲士數仍舊,沙汰冗官。

    」安純曰:「量減甲士,令外牌番上,以代甲士之任,幷汰冗官。

    」黃喜曰:「量減堂上官以上及軍職,甲士仍舊額。

    」安純更議曰:「五六七品甲士,竝授行副司正,仍加去官職數,則俸祿減,而軍額如舊。

    」上曰:「此事不可輕易施行,予更思之。

    」 5月23日 ○戊子,平安道監司報:「兀良哈五百餘騎到閭延趙明幹口子,搶虜男女共十四名、馬五十一匹、牛三十四首,中箭七人內,死者一人。

    」 ○兵曹啓:「沿邊各官,皆設木柵,夜則巡更固守,晝則候望賊變,出治農事,其守禦方略,區畫已詳。

    今賊五百餘騎入侵閭延趙明幹口子,虜人口、牛馬而去。

    請遣朝官,鞫僉節制使金允壽不能備禦之罪。

    且令都節制使,以當番甲士,量宜分送閭延等處,長番防禦,其下番甲士,亦令分番戍禦。

    」從之。

     ○遣藝文直提學安完慶,往推金允壽。

     5月24日 ○己醜,下敎:「赦十惡強盜外,徒以下罪,付處充軍人,亦令原宥。

    」 ○停各道進上物膳。

     ○命河敬復,歸養其母。

     ○海豐民家有馬,於耳下有白骨長寸餘,大如母指。

    民間相傳以爲馬頭生角,京中喧鬧,憲司推覈馬主欲罪之。

    命勿論。

     ○上曰:「各道兵馬都節制使,已受命專制一方,如有緩急,道內軍馬,宜當臨機進退。

    今平安道都節制使李恪,當閭延鎭被敵之時,赴防軍馬加送之事,報于兵曹,似爲遲緩。

    今後各道都節制使,量敵多少,隨宜處置,從後啓達。

    」 ○議政府據禮曹呈啓:「五部學堂,六月課試,敎官素不以詩學爲敎,故雖日令賦詩,徒爲廢學而無益,至於童蒙,不能賦詩者,亦不讀書,廢學尤甚。

    自今五部生徒可以學詩者,會于中部學堂,擇各部敎官之知詩者數人,日令訓誨。

    文臣依前例輪番而往,出題賦詩,第其高下,其童蒙未能賦詩者,令留司敎官敎誨。

    」從之。

     ○李滿住使送指揮金納奴等四人,來獻土宜。

    時朝議欲拘留推問閭延被拘根由,且議減館待之禮,黃喜、崔閏德、盧閈等啓:「支待諸事,不可減省。

    納奴等,皆非滿住親戚任事之人,乃是微者,雖拘留無益,但擧義詰責,隨例還送。

    」從之。

     ○慶尙道監司馳報:「倭人太郞左衛門等十五人共騎一船,到蔚山波連巖等處依岸,爲鹽浦軍官所捕,自言:『將往石見州興販,漂風而來』,然無文引,又持兵器,其心難測,姑於蔚山官,拘囚聽候。

    」上以別無犯邊之狀,卽令放回。

     5月25日 ○庚寅,還賜李孟畛等十九人職牒。

     ○命都承旨辛引孫,往議政府與三議政議事。

    其一曰:「初,卞季良勸行輪對之法,乃曰:『當審取捨。

    』輪對,誠爲美法,所陳雖或不中,然因此覺悟頗多。

    近年災變屢作,邊警不息,予甚兢惕,乃欲求言,然往者求言之時,使之投進,而付諸有司,則未有極言者。

    至丙午年,敎以不付有司,於是人皆極陳無隱,但其評論一人,而毀譽頓殊,此亦未知其孰爲公論。

    且有言一守令爲累次殺人者,予欲訊問,訪諸許稠,稠曰:『旣敎以不付有司,今若訊問,誠非所以示信。

    』且予聞之,乙卯夏求言之時,有人爲二章詣闕,聞付有司,一章投進承政院,一章袖之而去,其袖之者,必極言也。

    今將求言,若之何則可?」僉曰:「政事之間,節目旣詳。

    去歲上言,命臣等議之,臣等披閱商確,未有切於時務而可行者。

    且雖使密封而進,若隱匿而不宣,則不若不求言之爲愈也。

    」其一曰:「前日議曰:『北方備禦,冬則緊,夏則不緊。

    且彼敵之來,不過數十,鼠竊狗盜而已。

    』到今夏月,四五百騎來侵我疆。

    古之人決勝千裡之外,予未更事,德又涼薄,陷於彼人之計,予甚痛焉。

    制禦之方,熟議以啓。

    」僉曰:「今日之事,人所未料。

    」閏德曰:「臣於前日,願移沿邊之民於內地。

    今若沿邊口子,隻留要害之處,其餘各裡人民,竝徙內地,以其軍士,分戍要害,軍卒必有餘矣。

    彼敵雖渡江,道路阻隔,未敢深入,且救兵可以及追。

    」喜與閈皆曰:「以今日之事觀之,閏德之言,誠爲良策。

    」其一曰:「平安道沿邊備禦,我國巨患。

    黃海道近於其道,欲令是道供其軍需,何如?」僉曰:「可。

    」其一曰:「外方罪囚,動經三四年,雖所犯當死,然拘囚困苦之久,必生怨心。

    況其事幹之人,罪不至死,而尙滯於獄,父母妻孥艱於養囚,以緻怨咨!何以處之?」僉曰:「宜擇諳練剛明之人,差遣各道,與其道監司推辨。

    」其一曰:「平安道備邊,冬則左議政出鎭,以爲聲勢,夏則不然,因此士卒怠弛,彼亦度我不虞,遂緻今日之變。

    且都節制使李恪,或有毀之者,然性本質實,左議政亦以爲稱職,予固不信矣。

    且欲別遣素有聞望者,時時檢察,則彼人懾服,而赴防將卒,亦且更堅初心矣。

    今以洪師錫遣之何如?師錫不可,則更選他人以啓。

    且鎭何處而可乎?」僉曰:「今遣師錫,常鎭江界,時巡閭延、慈城等處爲可。

    」議畢,僉曰:「犯罪流配人,皆送于閭延、慈城,以實邊郡。

    」竝從之。

     ○革慶昌、仁順兩府知印,竝於七品去官,各司吏典充差。

     ○議政府據禮曹呈啓:「今科擧等第,竝依《元典》,文科則稱乙丙科,同進士,武科則稱一二三等。

    然文武等第,格例各異,有所未備。

    謹按杜氏《通典》,唐玄宗天寶元年明經議雲:」明經有甲乙丙丁四料。

    「《文獻通考》宋孝宗乾道五年庭試武擧條雲:」牓首,賜武擧及第,餘竝賜武擧出身。

    「乞依唐、宋古制,自今文武科等第,幷稱爲乙科幾人、丙科幾人、丁科幾人,其於賜牌,則文科一等入格者,書某職某乙科第幾人及第出身者。

    二等,某職某丙科第幾人及第出身者。

    三等,某職某丁科第幾人及等出身者。

    武科一等入格者,書某職某乙科武擧第幾人及第出身者。

    二三等,某職某丙丁科武擧第幾人及第出身者,以爲恒式。

    」從之。

     5月26日 ○辛卯,命都承旨辛引孫,往議于政府。

    其一曰:「《春秋》譏侵官,百執事猶之可也,謀國大臣,豈可如此?有所聞知,悉陳無隱,不計目前,深遠其謀猷可矣。

    在朝大臣,北方之事,未接乎目,固所不知,左議政目擊其狀,乃曰:『如今夏節,無復可憂。

    』閭延之變,忽至如此,何哉?然已往,旣不可追,自今以後,熟思而審處之。

    且皇甫仁所上九條及前日兵曹所啓召募赴防等事何如?」僉曰:「小臣等未及遠察,患出不測,兢惶實深。

    仁所上京中軍士赴防事,如今熱時遠路,馬匹困斃,且驛路煩擾,當以其道充補甲士取才二等入格人,竝皆抄出,閭延、慈城等處,量宜分屬,後日通計到宿敍用何如?自募人,則前日議以召募平安、鹹吉南道人赴防。

    今更參詳,非特兩道,至於各道,亦令召募赴防,計年月多少賞職何如?其餘八條,非今日及期事也,臣等徐徐熟議以啓。

    」其一曰:「前日僉議以爲:『甲寅年以上罪囚差人,與其道監司雜治。

    』今觀刑曹所錄罪囚,甲寅年以上少,乙卯年所犯多,幷乙卯年罪囚推之何如?」僉曰:「一年之獄亦久矣,竝推爲可。

    且監司事煩,旣以委差朝官,不必與監司同覈,擇剛明守令同覈何如?」遂傳旨刑曹:「囹圄之苦,度日如年。

    犯罪之人,累年係獄,常時桎梏,非徒己身之困苦,亦貽父母妻孥之愁嘆,養獄之費,破産失所,召傷和氣。

    各道乙卯年以上罪囚內,或情狀曖昧,或言端不一,經年未決,淹延留滯罪囚,差遣敬差官,同剛明守令詳覈啓聞。

    」乃以大護軍吳寧老等九人,爲各道斷獄敬差官。

    其一曰:「當農月旱乾太甚,累降赦宥,且還職牒。

    凡此豈能緻兩?但欲使人懽心,小答天意耳。

    今欲使八十以上老人共樂,然國家調度不裕,欲授職以施惠,何如?」僉曰:「上敎允當。

    」議畢,僉曰:「赦宥之恩,不間幽明,如今行赦之時,宜伸冤獄。

    臣等昔日請免沈溫之罪,未獲蒙允,臣等乃考義禁府推鞫樸習等案,乃壓膝,而據取供招,誠爲痛心。

    請免溫罪,以釋地下之冤。

    」命取己酉年請免溫罪封章以覽。

     ○令司僕寺擇馬一百匹留養,餘皆放于牧場,亦憂旱也。

     ○刑曹啓:「洪川囚李貴生敺殺妻父辛得龍,據律當斬。

    然貴生素有心疾,名例依律擬議奏聞,取自上裁。

    」上令政府諸曹同議。

    黃喜等議曰:「名例收贖條雲:『凡篤疾殺人應死者,擬議奏聞,取自上裁。

    盜及傷人者,亦收贖。

    』可於死罪減一等。

    」安純等議曰:「此人旣非專因狂疾,乃是乘怒敺殺,關係風俗。

    若徵贖於女,給付其父,又違情理,當以殺人者殺論。

    」上從喜等議。

     5月27日 ○癸巳,行蜥蜴祈雨。

     5月28日 ○壬辰,日暈。

     ○命出中宮侍女七人、水賜六人、東宮侍女二人,亦憂旱也。

     ○京畿抱川縣雌牛一産二犢。

     ○議于政府曰:「陽城人姜流豆、樸豆彥、崔雨等,造爲妖術,號稱豆樸神,據律爲首姜流豆當絞,樸豆彥、崔雨杖一百、流三千裡。

    其左道亂正之罪,關係至重,當依律科罪,以戒後來,然前此無知愚民,妄稱豆樸神,其來已久,近日妖巫等,律當處死,竝皆原免,隻黜于外。

    姜流豆等,亦妖巫之類耳,原其情,則不過畏慕禍福,祈禱於神而已。

    又當旱災,不忍重論,將欲末減施行,僉議以啓。

    」僉曰:「首從各減一等可也。

    」上乃減二等。

     5月29日 ○甲午,祈雨于北郊。

     ○議政府啓:「歷代祈雨及董仲舒四時祈雨之術,已曾參酌擧行,但春旱,令縣邑以水日,使民禱社稷,毋伐名木,毋斬山林。

    夏旱,令縣邑以水日,家人祀竈,毋擧土功,更大浚井。

    季夏旱,家人祀中霤,毋過土功。

    秋旱,家人祀門,毋擧火事。

    冬旱,家人祀井,毋壅水等數事,未盡擧行。

    今當夏月不雨,姑以夏及季夏祈雨之術,令漢城府及各官守令檢察擧行,今後如遇久旱,依上項之之制,永爲恒式。

     ○兵曹啓:「改司水色爲修城典船色,擇勤謹者四人爲別監,兼掌各官築城,分遣各道監檢造築,以爲恒式。

    」從之。

     ○命都承旨辛引孫,往議政府議事。

    其一曰:「判書權蹈啓曰:『今遣敬差官,詳覈經年滯獄,其哀矜庶獄之意至矣。

    然其所以經年未決者,必是情狀曖昧,言端不一,而未得遽決,遂至淹延。

    況聞敬差官之行,則必反已納之辭,多端飾非,辭証連延,多至百餘,數日之間,焉能得情?且當農務,以一囚之故,而辭連愁怨者甚衆,願姑停此擧。

    』予聞蹈言,亦以爲然,擬議以啓。

    」僉曰:「罪囚留滯,必其拘於小節,而未得遽決也。

    今遣敬差官,欲使詳覈速決,以解愁怨,非以爲誤決,而改正也,何更改已納之辭乎?且滯獄必至於百數,宜發遣審理。

    」其一曰:「平安道監司樸安臣馳報曰:『兀良哈童豆裡不花到滿浦口子曰:「所居地面,歲被忽剌溫兀良哈侵掠,欲將妻孥而來,願留侍衛。

    」』然其心難測,卽令回送乎?拘留境內,以待滿住之請乎?處之何如?」僉曰:「宜令都節制使諭之曰:『卽今兀良哈五百餘騎突入趙明幹口子,侵掠人物而去。

    纔過數日,汝遂出來,乃稱見侵於忽剌溫,欲留侍衛,汝言詐也。

    汝等含畜癸醜之怨,連年剽竊,曩日之事,亦必是汝之酋長請兵共侵,而使汝規伺反間,情跡已見,宜置汝於法,以懲其後,然無知野人,不宜深責,故姑令送回。

    且汝雖曰誠心侍衛,無酋長文憑,不宜輕許。

    』以是諭之何如?」崔閏德又獻議曰:「木柵未設沿邊居民,造幕山谷以居。

    賊若劫脅所虜男婦,問其民居及財産藏處,詳知道路,潛入虜掠,則誠非小事,宜當移徙,遠避其害。

    」從之。

     5月30日 ○乙未,祈雨于風雲雷雨、三角、木覓、漢江。

     ○親傳朔祭香祝。

     ○傳旨議政府: 卽今亢陽爲災,彌月不雨,依歷代及祖宗弭災故事,無不擧行,唯成衆官年六十人以上及各司仕滿吏典年四十歲以上人等,於甲寅年竝皆去官,今纔二年,年滿四十者,其數應少,然依前例去官何如?且京中無務停之法,若漢城府及各司公私負債逋欠之物,雖夏月徵督,其來已久,貧弱之民,不無怨咨,姑限秋成,勿令督徵何如? 僉曰:「可。

    」遂令該曹施行。

     ○先是,本國被虜人波豆、南子、上佐等,刷還便否,令鹹吉道監司鄭欽之、都節制使金宗瑞、判慶源府事宋希美、判會寧府事李澄玉等擬議以啓。

    至是,澄玉等議:「請勿刷還。

    」金宗瑞議曰:「凡諸施措,先觀其勢而圖之,事有濟而終無弊。

    今北方待野人之勢,與古頓殊,新設四邑,雜處野人,出入同之,故臣在會寧時,斡朶裡也叱大來告曰:『朝鮮人願爲吾家雇工人者,恐都節制使不許。

    』臣答曰:『歸者納者,兩俱有罪也。

    』叱大恐懼叩頭而退。

    間二日,斡朶裡伊郞哈又來告:『朝鮮人,有願爲吾家雇工人,願都節制使許之。

    』臣答之如初,今有孔城安末巾,爲野人雇工人,事覺推覈。

    以此觀之,平民尙有從彼之心。

    官奴驛子私奴僕之輩,苦於賤役,投彼求閑,勢之必然。

    去甲寅冬,會寧官婢古未,曾爲赴防軍士之妾,尙且棄而投野人之家,野人獲而來告,此其一驗,禁防不可不嚴也。

    然本國女被虜爲野人之妻,男被虜爲野人之奴者,皆受制於人,不得出入耳,其不還本國之罪可恕。

    本國若強推還,則彼必生厭,構釁可慮,依舊勿推之議固善。

    初雖被虜,連婚野人,任意生業,出入自由,又與我疆咫尺居生,而避重就輕,甘心從彼,不還本國者,其情無異於潛從他國者。

    知而不推,則誠恐我國邊民從而効之,末流難禁。

    且波豆言曰:『波豆及南子、得夫等三兄弟,一時被虜之後,因見母及兄弟,累經龍城、鏡城,往來朱村。

    又得夫曾歸遼東,受百戶職,仍居遼東。

    』其厭憚賤役,投彼之閑,從可知矣。

    其上佐者,訊之野人,推之會寧,皆曰:『未知誰何。

    』波豆則今已還本土,母子完聚,南子則凡察已先告之,問其置處,佯若不知,置而勿推,尤爲勢難。

    得夫則已歸遼東受職,非臣所敢妄議。

    若曰生釁可慮,則野人竊一牛馬者,邊將卽皆捕獲,拘繫囹圄,拷訊決罰,暫不寬假,今已有年矣。

    野人豈不厭怨乎?然垂頭就獄,莫敢誰何者,徒以畏服我勢之強,而不敢動爾,何獨易於制竊盜,而難於招還賤口乎?如此邊事尙密,不宜使彼我人民知之。

    」鄭欽之議曰:「國家新設四邑,沿江守要,據彼巢穴。

    近境野人及江北散處野人等,外雖順服,內實疑貳,潛懷去就,觀國家待己之勢,以爲向背之地,此誠邊境安危之機,不可不察也。

    四邑新徙城堡未築,公私俱匱,當此之時,二十七年之前被虜人口,責以忘親背國,遽令刷還,彼若含怨,轉相扇動,邊釁一開,其害有不可勝言者,今雖盡數推還,不足爲武。

    儻或推刷,彼若違避,傷損威重,爲害必深,悔將何及?但南子則凡察旣已先告,據理開說,俾之還本,彼必不得已而還之,其餘被擄人口,恐不可遽令刷還,爲今之計,莫若嚴我國人民,從彼之法,待四邑城堡畢築,蓄積粗備,邊境稍完,彼人深服,然後漸以推還,亦未晩也。

    欲速則不達,見小利則大事不成,伏望上裁。

    」從欽之議。

     六月 6月1日 ○丙申朔,召領議政黃喜、左議政崔閏德、右議政盧閈等議曰:「柳仲諲、召央相奸事,今更推之,乃錫哲聽婢米伊之言,而誣告也。

    前日義禁府決獄報于政府,卿等僉考其案,未嘗疑其虛妄,皆曰:」可置於法。

    「旣已二覆,幸因仲諲獄中小簡,更推,始知李錫哲誣告也。

    昔在唐時,有盜殺武元衡,又裵度、王士則,告王承宗,遣卒張宴所爲捕鞫抵罪。

    其後李師道伏誅,搜其文籍,有賞殺元衡者,始知非承宗,乃師道也。

    當時議欲抵罪士則,乃厭諸鎭譏其失刑,遂止。

    至本朝己酉年,倭通事李春發之死,據象伊所供,旣以爲獅子所爲,獄將成矣。

    予購求告殺春發者,乃得成富與生彥而處死。

    大抵獄辭之聽甚難,憲宗重大臣之被殺,遽抵張宴之罪,失刑乃至如此。

    今仲諲之獄將成,予亦以爲實,然若已三覆,則必至失刑。

    然不遠而復,心何有愧!仲諲獄中上書,而咨訪於卿等,卿等以爲宜更推之,乃今得情,仲諲、召央之得生,亦由卿等之同議,何避嫌之有?況右議政,則親自更推,而得情乎?領議政男守身以臺員,參聽獄辭,不無嫌焉,但謀國大臣,何可避嫌,而不議大事乎?卿等毋嫌,熟議以聞。

    」仍敎曰: 錫哲之誣告已著,然錫哲前受杖八十,永永充軍矣。

    今坐誣告之罪,不過加杖二十而已。

    且予聞仲諲烝父妓妾,終非淫於姊夫錫哲。

    京中士大夫之家多,而獨此柳家,醜聲非一,其姑姪之相奸,又何疑焉?柳氏家醜,旣已如彼,但以一時推問,何以知判然不奸,而原免其罪乎?若復以他官改問,則又安知錫哲復得,而仲諲不勝乎?以疑罪處之,而仲諲、召央,放之于外,止於不死而已,餘竝勿論何如?如此處之,則將以前日推考啓本判決乎?若曰以更推啓本判決,則前日誤推之罪,何以處之? 僉曰:「誤推之罪,已經赦宥,更無論議。

    仲諲、召央之罪,辨之已明,宜以改正啓本判決。

    」上從之,遂命置仲諲、召央于父祖一處。

    流錫哲三千裡,加役三年。

    婢米伊以謀害本主召央,處斬。

     ○上曰:「閭延、江界,北方之巨鎭,火砲軍甚少,欲聚南道之人,廣習其術。

    若何而人皆願爲乎?」僉曰:「到多而能習者,賞以土職,則國無祿俸之費,而人皆願爲矣。

    且其邑居民,與南道之民一體給到,則土着之民,恒受其職,而南人終無得爵之理。

    臣等願各給其到,而輪次去官,似爲便益,然經遠之事,未易遽行,先使兵曹,參酌土官多少、去官久近議定,然後臣等,又從而駁論慮周,而事得矣。

    」從之。

     6月2日 ○丁酉,領議政黃喜辭職曰:「臣性本庸暗,學術荒疎,近日耳襲,老疾交攻,瘻血不止。

    加以眩暈,思慮茫然,無所建明,叨居具瞻之地,殊失爕調之職,反緻感召之異,以貽宵旰之憂,誠惶誠懼,罔知所措,乞還臣職。

    」不允。

     ○賜同知中樞院事李蓁、僉知中樞院事金聽,各廐馬一匹,以獻官祈雨有應故也。

    蜥蜴祈雨童男及明通寺祈雨盲人,竝賜米有差。

     ○都承旨辛引孫等啓曰:「時方下雨,請進酒。

    」上曰:「今年之旱,近來罕有,災變屢作。

    今雖下雨,如明日更晴何?姑待後日。

    」先是,已許進酒,不數日復停,故有是請。

     ○集賢殿啓:「本殿官員三十二人,厥數猥多,不無員冗之弊。

    且今《訓義》已畢,宜當汰去,乞革十二人,隻置二十人。

    且按《性理大全》,纂修官內,或以右春坊、右庶子,兼翰林院侍講,或以右春坊、右諭德,兼翰林院侍講。

    乞依時王之制,集賢殿員,皆令兼帶經筵書筵。

    但書筵官,本五位各二員,今若二十人,竝皆兼帶,則一位當爲四員,分左右爲難,除左右二字,令分仕兩處,其中有故,則互相遞仕何如?」令吏曹與議政府同議以聞。

     ○議政府據戶曹呈啓:「今當農月,雨澤愆期,請量減各處供費。

    」從之。

     6月3日 ○戊戌,以權蹈爲吏曹判書,金孝貞藝文館提學,李宣禮曹參判,兪孝通工曹參議,皇甫良右獻納。

     ○司憲持平洪深啓曰:「樸彧,曩爲都節制使都事,臺省以祖母瑕咎,署經告身,書曰:『政曹外。

    』其時命改政曹外三字,以都事副於節制使,發號施令故也。

    今彧爲敎授官,其任非都事之比,願於告身復書三字。

    又架閣庫副錄事趙得仁,贓吏趙戩之孫也。

    《六典》內:『贓吏子孫,毋得敍用。

    』壬子年敎旨內:『贓吏子孫有才幹者,隨才敍用。

    』今得仁別無才能,而但以門蔭除官職,誠爲未便,願罷得仁之職。

    又都官佐郞李承門,嘗爲黃州判官,其父被囚于義禁府,而不卽來見,有違人子之道,劾論決罪,削職有年,近差瓦窰別坐之任,今又除都官佐郞。

    大抵決事之官,必正己,而後可以正人。

    承門於父子之間,已失其道,豈能正人乎?臣謂不獲已敍用,則請除西班。

    」上曰:「樸彧告身政曹外三字,已曾命除,不必復書。

    贓吏子孫有才幹者,隨才敍用雲者,欲其必取才而後敍用,今憲司未審立法之本意,而有是言也。

    且此法,已曾謀議大臣而設,豈可改哉!承文,其父被囚之時,適有官守,未知變通,而不來見耳,雖不可爲無罪,亦可恕矣。

    然爾等以爲不可,姑停決事之任,當換差東班他職。

    」 6月4日 ○己亥,先是,有奴衆伊者上言:「如意珠在慶尙道智異山五臺寺,若招迎來京,則當沛然下雨。

    」上怪之,令慶尙道監司,使之親往審視,乃水精珠也。

    且其寺碑文曰:「索水精一枚,懸於無量壽像前,因名水精社。

    」其非如意珠明矣。

    僧人等造爲誕妄,乃曰:「此珠乃東海龍王如意珠也。

    龍王獻于洛山觀音,今移此寺。

    」愚民信惑,爭相崇信,其好爲怪誕如此,上令其道監司,禁民崇信。

     ○祈雨于社稷。

     6月5日 ○庚子,日暈。

     ○流星出織女,入河鼓。

     6月6日 ○辛醜,日暈。

     ○行祈雨太一醮。

     ○聚巫僧徒祈雨。

     ○命兵曹判書崔士康,招進李滿住使送金納奴于禮曹,開諭曰:「爾等以寇我邊鄙,指爲忽剌溫所爲,果若所言,則忽剌溫所居,與我國相距隔遠,且無他來往之路,必經由爾等所居,爾豈不知?又其草竊者,皆徒步數十人,豈忽剌溫累日程途冒險跋涉之人乎?爾等托彼爲惡,反覆詭詐,昭昭可知。

    邊將攘臂奮拳,請率精騎數十萬,窮探窟穴,問其暴亂欺罔之罪,我國家優容爾罪,不令深入窮追,爾若終無改心,罪盈惡積,自取滅亡,則悔不可追。

    」 ○兵曹啓:「萬戶千戶辭免者,乞依守令例,限三年不敍。

    」從之。

     ○傳旨鹹吉道都節制使: 近軍器監隷習百丸火砲,用水磨圓石如桃子大四十箇,或彈子大七十箇,合藥放射,至二三百步、或至四五百步。

    雖其間或有破碎不及鐵丸之堅,然鐵丸若乏,足可代用,卿宜預令收拾以備。

    「 6月7日 ○壬寅,議政府贊成事安純上書曰: 臣質本庸疎,學且鹵莾,過蒙上恩,位至崇品,常懷戰慄之心,以盡涓埃之報,臣之至願也。

    不幸去年遭罹厄會,宿疾復作,幾不能存,上疏乞辭,未蒙允許,反授寵秩,俾居廊廟,天恩至重,天威至嚴,不敢再陳,黽勉就職,已經歲月。

    至于今夏,前疾聯綿,頭重眩暈,眼昏耳聾,腳膝寒痛,食少氣弱,百病交攻,黏床辛苦,雖欲勉強從仕,度臣氣力,實所難堪。

    若使冒行,必至顚仆,將恐病至難醫,奄辭盛代。

    伏望還臣爵命,俾得專心藥餌,以保殘喘 不允。

     ○差司譯院直長梅佑,管押被虜逃來人觀音保等十名,解送遼東。

     6月8日 ○癸卯,賜禮曹參判李宣廐馬一匹,僧彗熙等布、巫女等米有差。

    以祈雨有應故也。

     ○命停祈雨祭。

     ○承政院啓:「今雨澤旣洽,請進酒。

    」又議政府六曹進香醞,上許之,仍敎曰:「自此以後,每日隻一進盞。

    」 ○傳旨刑曹: 金敬哉、金有敦、金有章、鄭鐵拳,竝令外方從便。

     6月9日 ○甲辰,視事。

     ○傳旨承政院曰: 昔有人問於朱子曰:「父好佛而子惡佛,死則子爲父設齋乎否?」朱子曰:「父生時,當極道佛之害以解惑,若不從,則爲父設齋可也。

    」我國興天寺,乃太祖所營也。

    太祖屬於太宗,太宗雖不信異端,然以太祖之所屬,故亦不廢,而至行佛事,今興天寺塔殿,歲久將頹,予欲改成,非信異端也,追祖宗之遺意也。

    向欲改造,往往爲儒生所沮,祖宗之事,苟無大害,爲子孫者所當遵守,況此塔殿,太祖所創也。

    予爲子孫,何忍坐視傾危,而不改造乎?然我國近因水旱,蓄儲不裕,凡營繕,難可支也。

    且必待朝廷議合,然後行,則事必不成,故予欲令宰相有善心者主其事,使僧人勸人捨施而爲之。

    爾等捨儒生之意,體予遵祖宗之心,擇諸相中有能辦事者以啓。

     承政院啓:「若勸人捨施,則人將爭起崇信,其弊不小,莫若令繕工監改造爲便。

    」遂命同副承旨權採往審,回啓曰:「傾危甚矣,宜速改造。

    」命繕工監備器械以撤之。

     ○兵曹啓:「平安道趙明幹滿浦口子,曾設木柵,宜令更加修葺,嚴謹守護。

    又於民居稠密可設木柵之處,令監司率其官守令,定基設柵,加定軍人,嚴加守禦,俟邊境寧靖,漸築石堡,又築煙臺,以謹候望,及至冬節,江水氷合,防禦尤緊。

    都節制使往鎭江界。

    」從之。

     ○刑曹啓:「南平將校吳天、醴泉民祿眞竝殺人,律該斬。

    」從之。

     6月10日 ○乙巳,集賢殿副提學安止等上言曰: 伏聞今六月初九日,殿下命近臣及中官,往觀興天寺,將撤而新之,臣等不勝驚駭,敢陳瞽言。

    臣等竊惟佛氏因緣之說,在我殿下緝熙之學,明睿所照,固已灼知其誕妄,安有一毫崇信之心哉?第以是塔,乃聖祖所創,不忍視其傾圮,思欲修創,尤見殿下尊祖之盛心,無所不用其極也。

    然浮屠之說,蠧害已久,下民之心,易惑難曉。

    近者飛蟲聚於塔上,僧徒妄指爲瑞氣,士女盆集,稽顙爛臂,瞻奉捨施,勢若奔波。

    尋又飛蟲聚於興福寺屋上,傾都瞻禮如前,至捕而觀之,皆知其爲蟲也,尙指以爲瑞氣。

    以耳目之所覩記,猶難解惑,況未親接於見聞者乎?且今聖上憂旱,遍祀群神,而禱雨於是塔者,初非崇信,亦靡神不擧之意也。

    天之降雨,乃殿下側身修行至誠所感,豈彼枯骨所能緻也?況祀神禱雨,固非一所,而得雨之賞,偏及於僧徒,臣等私竊惑焉。

    當此幾會,遽新斯塔,則無知之民,必將謂殿下因瑞氣得雨而爲之,轉相扇動,以侈其說。

    釋氏之鴟張,實基於此矣。

    比年以來,水旱相仍,民罹飢饉,今又旱甚,川渴地震,宵旰軫慮,裁省冗費,停罷營繕,中外臣民,擧皆欣欣,想望殿下畏天勤民之効,而乃欲興不急之役,臣等尤竊怪焉。

    臣等又聞近者檜巖寺僧增創殿宇,新造佛像,開張佛事,有倍往昔。

    非持此事,京城內仁王洞羅漢堂,無貴無賤,絡繹往來,猶恐後時,莫有禁遏之者。

    夫京都,四方之表,殿下萬歲之範,今擧是役,則不惟四方之人爭先敬信,而廢寺頹塔,悉復爲新,亦使後世子孫,必藉此而益崇奉之,波流風靡,其弊殆有不可勝言者矣。

    臣等竊恐國史書之,則後世將以爲何如也。

    伏望殿下監往昔治亂之跡,察邪正消長之機,廓回睿斷,特寢斯命,以解愚民之惑,以杜將來之弊。

     命承政院曰:「舍利閣,年久傾危,祖宗所創,不忍恝然輕棄,又恐頹毀,緻傷人命,故命繕工監,使備撤去器械。

    今集賢殿上書,以予欲重創塔殿,何所聞而有是重創之言乎?且祈雨之後,賞給僧徒,非始今日。

    且其雨雨,豈僧徒祈雨之所緻?靡神不擧,而聚僧祈雨,最後其雨,適當其時,故賞之以示喜雨之意耳。

    人曰:『塔殿有瑞氣,興福寺屋上,亦有瑞氣,崇信者衆。

    』予命承旨,與宦官往觀之,以辨其僞,以釋民疑。

    予豈崇信而然也?仁王洞新構羅漢堂,則予初不知,卽今已令撤去,乃曰:『國史書之,則後世將以爲何如?』此數者,皆我所不爲,乃遊辭弄文上書,俾國史書之可乎?令集賢殿知予此意。

    」 6月11日 ○丙午,上曰:「今集賢殿副提學以上通政,卽《元典》所謂古嘉善也。

    《元》《禮典》,兩府使臣、嘉善使臣、通政以下六品以上使臣,與外官相接之禮,各有等差。

    《續》《禮典》,集賢殿副提學以上使臣,則依《元典》古嘉善使臣例施行,而堂上官已行通政外官禮度,獨無成法。

    緣此堂上已行通政者爲外官,則一視通政以下六品以上之例,更無差等,實爲未便,故令禮曹曾經詳定所提調者共議。

    議曰:『牧使雖曾經堂上官,乃一邑之守令,非新命使臣之比,宜與他通政一體施行。

    』其意亦善。

    然國初,重內而輕外,故京官通政受外官嘉善,外官嘉善,還爲通政者,率多有之。

    今則內外一體,嘉善通政,不相換差。

    且本國之制,從曾經品秩之數,優待之禮頗多。

    如二品以上,雖除外官檢職,必論曾經實職。

    又實行通政堂上者,雖在閑散,服飾儀物,不改舊數,予亦勿論時散,優待禮接,雖犯罪,關係事外,不施笞杖徵贖。

    假令堂上已行外官有罪,監司亦不得擅自論決,必啓聞取旨,而獨於接待行禮,沒其實而無等,與通政一體施行,似爲未便。

    其堂上已行外官,一應禮度,亦依《元典》嘉善外官例行之何如?政府諸曹同議以啓。

    」 ○宗貞盛所送左衛門三郞等三人、源胤所送梵悅等八人及故藤七子藤九郞等七人,來獻土宜。

     6月12日 ○丁未,日暈。

     ○司諫院上疏曰: 人臣之罪,莫大於不敬,不敬之人,王法所必誅,固不可以私意而宥之也。

    曩者金敬哉當其侍女托病出宮之日,乃於妻祖母家,與侍女公然行酒。

    又於其第,設宴聚族,請引侍女,至使留宿,其不道不敬之罪,死有餘辜矣。

    且金有敦、金有章、鄭鐵拳等,黨其不道仁與敬哉,安然與會,其罪惡亦大矣,殿下特垂仁恩,不置於法,隻黜于外。

    臺諫累瀆天聰,未蒙兪允,不勝痛憤。

    今者敬哉、有敦、有章、鐵拳等,皆令外方從便,非徒臣等之缺望,亦人民之駭聽也。

    敬哉等嘗赴學校讀書有年矣。

    且敬哉曾經監察,則豈不知與侍女宴會之非禮耶?其爲故犯,彰彰明矣。

    雖街童牧竪,猶知侍女義不可相交也,況學古之人乎!伏望殿下俯循輿情,亟收從便之命,還流遐方,終身不返,以快臣民之望。

     命除從便,竝從自願,還放于遐方。

     6月13日 ○戊戌,日暈。

     ○三軍都鎭撫李順蒙等上言曰:「鎭撫之任,專掌軍士,夙夜勤勞,其功倍他。

    今拘於循資之法,沈滯下流。

    乞依六曹郞廳例,任滿陞品。

    」令議政府議之,僉曰:「鎭撫之任,雖曰勤勞,非六曹郞廳之比,從六品任滿,則陞爲正六品,正六品任滿,則陞爲從五品何如?」從之。

     6月14日 ○己酉,視事。

     ○鹹吉道都節制使金宗瑞啓:「臣至會寧,凡察贈綵段一匹、馬一匹,臣溫言開諭而不受。

    後又贈土豹皮,將欲不受,凡察慙愧,故受而送之。

    」上令戶曹,回贈緜紬二匹。

     6月15日 ○庚戌,議政府啓:「前日以得雨,停祈雨祭,今且不雨累日,稍有旱暵之氣,復行各處祈雨。

    」從之。

     ○議政府據刑曹呈啓:「巖泰、珍島流置再犯竊盜人等,曾命分屬沿邊各官,永爲官奴,今依此例,亦於鹹吉道慶源以南、平安道熙川以南各官定屬。

    」從之。

     ○議政府啓王世子納嬪儀: 告宗廟:有司以特牲告如常儀。

    〈祝文,臨時撰。

    〉納采:臨軒,命使將行納采,敎命使者,吏曹承以戒之。

    前一日,有司設殿下座於勤政殿北壁,南向,設香爐二於前楹外左右,典樂展軒懸於殿庭近南,北向,設協律郞擧麾位於殿上西階之西,東向。

    其日,司僕陳輿輦及馬于庭。

    典儀設文官一品以下位於殿庭道東近東,皆重行西向北上,宗室及武官一品以下位於道西近西當文官,皆重行東向北上。

    〈宗室,每品班頭別設位。

    大君,特設位於正一品之前。

    〉監察二位於文武班後。

    設殿上典儀位於殿上東階之東,西向。

    判通禮階下典儀位於懸之東北,通贊一人在南差退,俱西向。

    通贊一人於懸之西北,東向。

    設使者受命位於殿庭道東,俱北向東上,執事者在南北向東上。

    奉禮郞設門外位於弘禮門內,文官於道東,宗室及武官於道西,每等異位重行,相向北上。

    鼓初嚴,兵曹勒諸衛列仗屯門及陳於殿庭如常儀。

    有司設敎書案於殿下座前近東,〈在寶案之南。

    〉又陳綵輿於弘禮門外。

    宗室及文武群臣使者以下,俱集朝房,各服朝服。

    鼓二嚴,宗室及文武群官使者以下,皆就門外位。

    有司奉敎書〈臨時撰。

    〉置於案上。

    〈有函。

    〉判通禮啓請中嚴,殿下出思政殿服冕服,有司陳繖扇侍衛如常儀。

    近臣及執事官〈近臣如承旨及備身上護軍、扶策大護軍、史官之類,執事官如判通禮、典儀通贊、監察之類。

    〉先行四拜禮如常儀。

    典樂率工人入就位。

    協律郞入就擧麾位。

    諸侍衛之官,各服其器服。

    尙瑞官奉寶,俱詣閤奉迎。

    鼓三嚴,典儀率通贊,先入就位。

    奉禮郞分引宗室及文武群官以次入就位。

    又引使者以下,立於勤政門外道東西向。

    判通禮啓外辦,中禁傳嚴,殿下乘輿以出,繖扇侍衛如常儀。

    殿下陞座,爐煙升。

    尙瑞官奉寶置於座前〈有案。

    〉如常儀,典儀曰:「四拜」通贊傳贊,群官皆鞠躬四拜興平身。

    奉禮郞引使者以下入就位,典儀曰:「四拜。

    」通贊傳贊,使者以下皆鞠躬四拜興平身。

    傳敎官〈都承旨。

    〉前承敎,由東戶出,執事者二人〈內侍別監公服。

    〉對擧敎書案從之。

    傳敎官降詣,使者東北西向立,稱有旨,通贊贊跪,使副皆跪,傳敎官宣敎曰:「聘某官某女爲王世子殯,命卿等行納采禮。

    」宣訖,通贊贊搢笏,使副皆搢笏,執事者以敎書案,進立於傳敎官之南少退,俱西向。

    傳敎官取敎書〈內侍執事者以案授行禮執事者退。

    〉西向授使者,使者受以授副使,副使受以授執事者,執事者進跪受置於案對擧,退立於使者之後。

    通贊贊出笏,俯伏興四拜興平身,使副皆出笏,俯伏興四拜興平身,傳敎官還侍位。

    奉禮郞引使副出,擧敎書案者前行,由勤政門東偏門出,使副隨行。

    初,使者將出,典儀曰:「四拜。

    」通贊傳贊,群官皆鞠躬四拜興平身。

    判通禮進當殿下座前跪啓禮畢,俯伏興還本位。

    殿下降座,乘輿還內,繖扇侍衛如來儀,侍臣從至閤,奉禮郞分引宗室及文武群官以次出。

    使者至弘禮門外,以敎書函置于綵輿,出光化門,使副皆服公服,乘馬而行,從者乘馬而從。

    嬪氏家受納采,前一日,主人設使者次於大門之外道左,南向。

    其日大昕,使副公服,至於嬪氏大門外,掌次者迎入次,〈凡行事者,皆公服。

    〉使副出次,謁者引立於大門外之東,西向北上。

    執事者二人對擧敎書案,立於使者之南,執雁者〈用生雁,左首以生色繒交絡之。

    〉又在其南,俱西向。

    儐者引主人,公服出迎於大門外之西東向,謁者引使者入門而右,主人入門而左。

    持案者前行,執雁者從入,使副升自東階,立於廳事當中,俱南向東上。

    持案及執雁者,在副使西南,俱東向。

    主人升自西階,進使者前北向跪,持案者以案進副使前,副使取敎書,持案者退復位。

    副使奉敎書進授使者,退復位。

    使者曰:「奉敎作儷儲宮,允歸令德。

    率由舊章,使其納采。

    」主人曰:「臣某之子不敎,若如人,旣蒙敎訪,臣某不敢辭。

    」俯伏興降詣階間,北向四拜,升進北向跪受敎書,退以授左右,仍北向跪。

    副使取雁以授使者,退復位。

    使者授雁,主人受雁,退以授左右使副,降自東階出就次。

    主人告于家廟。

    〈前一日,灑掃齊宿,厥明設酒果,主人以下盛服。

    時至,主人於阼階下北向立,執事者在主人之後,重行西上。

    主人盥洗升啓櫝,奉諸神主,置於櫝前降復位。

    主人以下,皆再拜。

    主人升詣香卓前,焚香再拜,詣神位前獻酒如常儀,退于香卓之前跪。

    祝持版進主人之左跪讀畢,主人再拜降復位,主人以下皆再拜,主人納主而退。

    其祝版雲:「維年歲月朔日,孝曾孫某官某,敢昭告于某親某官府君、某封某氏。

    伏以某之第幾女,年漸長盛,今日特蒙敎訪納采,不勝憾愴,謹以酒果,用伸虔告謹告。

    」其祝版共爲一版,自稱以最尊者爲主。

    〉出迎使副升廳事,使副俱南向立,主人北向立。

    儐者二人對擧答箋〈臨時撰。

    〉案,進於主人後小西,儐者取箋,以授主人,主人受,進跪授使者,俯伏興降詣階間,北向四拜訖還升。

    使副在東,主人在西相對,主人再拜,使副答拜俱就坐。

    主人乃以酒饌〈饌品三果床。

    〉禮之,其從者,亦禮之別室畢,奉帛〈用綿或布,各不過二端。

    〉以勞使副,使副出,主人送于大門外。

    使副乘馬,至光化門下馬,入勤政殿庭,序立進箋,復命四拜訖退。

    納徵,臨軒命使。

    前一日,有司設殿下座於勤政殿北壁,南向。

    設香爐二於前楹外左右。

    典樂展軒懸及擧麾位如常儀。

    其日,司僕陳輿輦及馬,典儀奉禮郞設宗室及文武群官、內外位執事官,竝如納采儀。

    設使者受命位於殿庭道東,俱北向東上,執事者在南北向東上。

    鼓初嚴,兵曹勒諸衛陳儀仗如常儀。

    有司設玄纁束帛,〈玄六纁四。

    〉置於案上,〈有函。

    〉陳乘馬於殿庭道東軒懸之北,北首東上。

    判通禮啓請中嚴,殿下出思政殿,服遠遊冠、絳紗袍,有司陳繖扇侍衛如常儀。

    近臣及執事官先行四拜禮如常儀。

    典樂率工人入就位,協律郞入就擧麾位。

    諸侍衛之官,各服其器服。

    尙瑞官奉寶俱詣閤奉迎。

    鼓三嚴,典儀率通贊先入就位,奉禮郞分引宗室及文武群官,以次入就位,又引使者以下,立於勤政門外道東西向。

    判通禮啓外辦,中禁傳嚴,殿下乘輿以出,繖扇侍衛如常儀。

    殿下陞座,爐煙升。

    尙瑞官奉寶置於座前〈有案。

    〉如常儀,典儀曰:「四拜。

    」通贊傳贊,宗室及文武群官,皆鞠躬四拜興平身,奉禮郞引使者以下入就位,典儀曰:「四拜。

    」通贊傳贊,使者以下,皆鞠躬四拜興平身。

    傳敎官前承敎,由東戶出,執事者二人〈內侍別監。

    〉對擧束帛從之。

    傳敎官降詣,使者東北西向立稱有旨,通贊贊跪,使副皆跪,傳敎官宣敎曰:「聘某官某女爲王世子嬪,命卿等行納徵禮。

    」宣訖,通贊贊搢笏,執事者以束帛案進立於傳敎官之南,少退俱西向,傳敎官取束帛,〈內侍執事者,以案授行禮執事者退。

    〉西向授使者,使者受以授副使,副使受以授執事者,執事者進跪受,置於案對擧,退立於使者之後。

    通贊贊出笏,俯伏興四拜興平身,使副皆出笏,俯伏興四拜興平身,傳敎官還侍位。

    奉禮郞引使副出,擧束帛案者前行,牽乘馬者從之,由勤政門東偏門出,使副隨行。

    初,使者將出,典儀曰:「四拜。

    」通贊傳贊,群官皆鞠躬四拜興平身。

    判通禮進當殿下座前跪啓禮畢,俯伏興還本位。

    殿下降座,乘輿還內,繖扇侍衛如來儀,侍臣從至閤。

    奉禮郞分引文武群官以次出。

    使者至弘禮門外,以束帛函置于綵輿,以次陳列,出光化門。

    使副改服公服,乘馬而行,從者乘馬以從。

    嬪氏家受納徵,前一日,主人設使者次如常。

    其日大昕,使副至於嬪氏大門外,掌次者迎入次。

    執事者布幕於中門之外,玄纁束帛陳於幕南,北首東上。

    使副出次,謁者引立於大門外之東,西向北上。

    嬪者引主人公服出迎於大門外之西東向,謁者引使者入門而右,主人入門而左,至於中門外,執事者二人對擧束帛案前行,牽乘馬者從入。

    三分庭,一在南,北首東上。

    使副乘自東階,立於廳事當中,俱南向東上。

    主人升自西階,進使者前北向跪,持案者以案進副使前,副使取束帛,持案者退復位。

    副使奉束帛進授使者,退復位,使者曰:「敎使某,以束帛乘馬納徵。

    」主人曰:「奉敎賜臣以重禮,臣某祗奉典敎。

    」俯伏興降詣階間,北向四拜,升進北向跪授束帛退,以授左右,受馬者自左受之以東,牽馬者旣授馬,自前西出。

    主人禮使者及使者復命,竝同納采儀,唯無答箋。

     冊嬪,臨軒命使。

    前一日,有司設殿下座於勤政殿北壁,南向。

    設香爐二於前楹外左右,典樂展軒懸及擧麾位如常儀。

    其日,司僕陳輿輦及馬。

    典儀奉禮郞設宗室及文武群官內外位、執事官位,竝如納徵儀。

    設使者受命位於殿庭道東,俱北向東上。

    執事者在南北向東上。

    鼓初嚴,兵曹勒諸衛陳儀仗如常儀。

    有司設冊印案各一於殿下座前近東。

    〈在寶案之南,冊在北,印在南。

    〉設命服案於殿庭道東軒懸之北,稍北東上。

    又陳綵輿於弘禮門外,陳嬪儀仗及輦於綵輿之南。

    宗室及文武群官使者以下,俱集朝房,各服朝服。

    鼓二嚴,宗室及文武群官使者以下,皆就門外位。

    有司奉冊函印綬及命服函,各置於案上。

    判通禮啓請中嚴,殿下出思政殿,服遠遊冠絳紗袍,有司陳繖扇侍衛如常儀。

    近臣及執事官先行四拜禮如常儀。

    典樂帥工人入就位,協律郞入就擧麾位。

    諸侍衛之官,各服其器服,尙瑞官奉寶俱詣閤奉迎。

    鼓三嚴,典儀率通贊先入就位,奉禮郞分引宗室及文武群官,以次入就位,又引使者以下立於勤政門外道東西向。

    判通禮啓外辦,中禁傳嚴,殿下乘輿以出,繖扇侍衛如常儀。

    殿下陞座,爐煙升,尙瑞官奉寶置於座前〈有案。

    〉如常。

    典儀曰:「四拜。

    」通贊傳贊,宗室及文武群官,皆鞠躬四拜拜興平身。

    奉禮郞引使者以下入就位,典儀曰:「四拜。

    」通贊傳贊,使者以下,皆鞠躬四拜興平身。

    傳敎官前承敎,由東戶出,執事者〈內侍別監。

    〉擧冊印案從之。

    〈每案,二人對擧。

    〉傳敎官降詣,使者東北西向立稱有旨,通贊贊跪,使副皆跪,傳敎官宣敎曰:「冊某氏爲王世子嬪,命卿等展禮。

    」宣訖,通贊贊搢笏,使副皆搢笏。

    執事者以冊案進立於傳敎官之南,少退俱西向。

    傳敎官取冊函〈內侍執事者,以案授行禮執事者退。

    〉西向授使者,使者受以授副使,副使受以授執事者,執事者進跪受,置於案對擧,退立於使者之後。

    執事者,以印案進立於傳敎官之南小退,俱西向,傳敎官取印綬,〈內待執事者,以案授行禮執事者退。

    〉西向授使者,使者受以授副使,副使受以授執事者,皆如受冊之儀。

    通贊贊出笏俯伏興四拜興平身,使副皆出笏俯伏興平身,傳敎官還侍位。

    奉禮引使副出,擧冊印案者前行,擧命服函者從之,由勤政門東偏門出,使副隨行。

    初,使者將出,典儀曰:「四拜。

    」通贊傳贊,宗室及文武群臣,皆鞠躬四拜興平身。

    判通禮進當殿下座前跪,啓禮畢俯伏興還本位。

    殿下降座,乘輿還內,繖扇侍衛如來儀,侍臣從至閤。

    奉禮郞分引宗室及文武群官,以次出。

    使者至弘禮門外,取冊函印綬及命服函,各置于綵輿,嬪儀仗及輦前行,冊、印、命服綵輿,以次陳列,出光化門。

    使副乘馬而行,從者乘馬以從。

    嬪受冊,前一日,主人設使者次如常儀。

    設官人次於使者東南,俱西向,障以行幃。

    其日,奉禮郞設使者位於大門外之東,西向北上,內侍位於使者之南。

    擧冊案及印綬命服者,在南差退,俱西向。

    設主人位於大門外之西,東向。

    設使者以下及主人位於中門外,皆如之。

    設典內位於中門外主人之南,東向。

    設宮人位於使者之後,俱重行西向,以北爲上,障以行幃。

    設贊者二人位於東階東南,西向。

    典內先置一案於閤外近限,使副朝服乘馬,至嬪氏大門外下馬,掌次者迎入次,宮人等各之次。

    掌嚴奉命服及首飾,內廐尉進輦於大門之外道東西向,以北爲上,諸衛率其屬布嬪儀仗如常。

    使副出次,謁者引使者以下及宮人,典內各就位。

    儐者引主人朝服出迎於大門外之西東向,謁者引使者入門而右,持案以下從之。

    主人入門而左,至中門外各就位。

    奉冊印案者進副使前,副使受冊印,奉案者退復位。

    副使以冊印進授使者,退復位。

    內侍進使者前,東向受冊印,西向授典內,退復位。

    典內持冊印入,立於閤外之東西向跪,置冊印於案俯伏興。

    奉衣服及侍衛者從入,皆立於典內之南,俱西向北上。

    傅姆贊嬪引出,立於庭中北向。

    掌書進跪取冊印興,進立於嬪前南向。

    掌嚴奉首飾及命服,與諸應侍衛者以次入,侍衛如常,典內還復位。

    司則前贊嬪四拜還侍位,嬪四拜。

    司則進掌書前北向跪,受冊印興,進嬪前南向授嬪,嬪跪受,以授司閨俯伏興。

    司則進前贊嬪四拜還侍位,嬪又四拜訖。

    掌筵設嬪座於堂中南向,司則前請嬪陞座還侍位,司閨引嬪陞座,宮官以下俱降,立於庭重行北向,以東爲上。

    贊者曰:「再拜。

    」宮官以下皆再拜訖,諸應侍衛者各陞,立於侍衛。

    司則前白禮畢,嬪降座,司閨引嬪入室。

    主人禮使者及使者復命,竝同納徵儀。

    告宗廟,有司以特牲告如常禮。

    〈祝文,臨時撰。

    〉臨軒醮戒,前二日,有司宣攝內外,各供其職。

    前一日,忠扈衛設王世子次於勤政門外道東,近北西向,又於東宮門外,設宮官次如式。

    奉禮郞設宮官位於門外如常,有司設殿下幄座於阼階上西向,設香爐二於座前如常,設王世子席位於西北南向,典樂展軒懸及擧麾位竝如常儀。

    其日,茶房設酒樽卓於東序下稍南,置盞一於卓上,又設饌卓〈饌品三果。

    〉於樽西。

    司僕陳輿輦及馬如常儀。

    晡前三刻,典儀設王世子拜位於殿庭道東近北,北向。

    設文官一品以下位於王世子拜位之後近南。

    宗室及武官一品以下位於道西,每等異位重行,北向相對爲首。

    〈宗室,每品班頭別設位。

    大君,特設位於正一品之前。

    〉監察二位於文武班後,北向。

    設判通禮典儀位於懸之東北;通贊一人在南差退,俱西向。

    通贊一人於懸之西北,東向。

    奉禮郞設宗室及文武群官門外位於弘禮門內如常儀。

    宮官依時刻俱集於次,各具朝服,仗衛陳設如常。

    鼓初嚴,兵曹勒諸衛陳儀仗如常儀。

    宗室及文武群官,俱集朝房,各服朝服。

    左中護贊請中嚴,宮官各就位。

    右中護負印如式,侍衛之官,俱詣閤奉迎。

    鼓二嚴,宗室及文武群官,俱就門外位。

    左中護白外辦,王世子服朝服以出,左右侍衛如常儀,左中護引就勤政門外次坐。

    判通禮啓請中嚴,殿下出思政殿,服遠遊冠、絳紗袍,有司陳繖扇侍衛如常儀。

    近臣及執事官先行四拜禮如常儀。

    典樂帥工人入就位,協律郞入就擧麾位。

    諸侍衛之官,各服其器服,尙瑞官奉寶俱詣閤奉迎。

    鼓三嚴,典儀率通贊先入就位。

    奉禮郞分引宗室及文武群官以次入就位。

    僉知通禮白王世子出次西向立,〈諸衛率左中護及近侍者,量人從入。

    〉判通禮啓外辦,中禁傳嚴,殿下乘輿以出,繖扇侍衛如常儀。

    殿下升座,爐煙升。

    尙瑞官奉寶置於座前〈有案。

    〉如常,典儀曰:「四拜。

    」通贊傳贊,宗室及文武群官皆鞠躬四拜興平身。

    僉知通禮引王世子入就拜位,北向立,〈諸衛率左中護以下從入者,跪於王世子東南,西向北上。

    〉典儀曰:「四拜。

    」通贊傳贊,王世子鞠躬四拜興平身。

    僉知通禮引王世子詣西階,升就席西南向立,茶房提擧酌酒於序,進詣王世子西南東向立。

    王世子再拜,升席南向跪,搢笏受盞。

    提擧又薦饌卓於席前,王世子祭酒興,降席西南向跪啐酒,提擧受虛盞,復於卓上,王世子出笏俯伏興再拜興平身,提擧徹薦。

    僉知通禮引王世子進當殿下座前東向跪,殿下命之曰:「往迎爾相,承我宗事,勖率以敬。

    」王世子曰:「臣某謹奉敎旨。

    」俯伏興四拜興平身。

    僉知通禮引王世子,降自西階出門。

    初,王世子將出,典儀曰:「四拜。

    」通贊傳贊,宗室文武群官皆鞠躬四拜興平身。

    判通禮進當殿下座前跪啓禮畢,俯伏興還本位。

    殿下降坐,乘輿還內,繖扇侍衛如來儀,侍臣從至閤,奉禮郞分引宗室及文武群官,以次出。

    親迎,前一日,忠扈衛設王世子次於嬪氏大門之外道西,南向。

    設侍衛宮官次於王世子次西南,東向北上。

    有司設王世子奠雁位於廳事當中,北向。

     其日晡前三刻,司僕進輦於光化門外近東,翊衛司勒所部仗衛陳設如常。

    王世子旣受命,出勤政門外,右中護負印前導,左右侍衛如常儀。

    左中護引王世子出光化門外,王世子升輦,陪乘宮官上馬訖,王世子輦動執燭。

    〈十八柄。

    〉輦前侍從如常。

    王世子輦至嬪氏大門外次前,左中護進當輦前跪請降輦,俯伏興還侍位,王世子降輦之次。

    輦將至,主人告于家廟,如納采儀。

    〈祝版前同,但雲:「某之第幾女某嬪,若某親之第幾女某嬪,將行今日,歸于東宮,不勝感愴,謹以。

    」後同。

    〉訖,以卓設酒壺盞於堂上。

    嬪服命服加首飾,司則前引以出。

    父公服坐於堂之東方,西向。

    母衣禮衣,坐西方東向。

    設嬪席於母之東,北向。

    嬪立於席西,南向。

    執事者取盞斟酒,詣嬪席前,嬪再拜升席南向跪,受盞祭酒興,就席末跪啐酒,授執事者,又再拜。

    左中護詣王世子次,跪請出次,王世子出次。

    左中護引立於大門外之西東向,侍衛如常。

    儐者引主人出迎於大門外之東西向,掌畜者以雁授左中護,左中護進東西向奉授王世子。

    旣執雁,入門而左,主人入門而右,揖讓先入,侍衛者量人侍從。

    及中門,主人升立於阼階上西向,王世子升自西階,就位北向跪奠雁,主人侍者受之,王世子俯伏興再拜,主人不答拜。

    王世子降出,主人不降送。

    內廐尉進輦於中門外,傅姆導嬪,司則前引於母左,傅姆在左,保姆在右。

    〈執燭及侍從如式。

    〉父小進西向戒之:「必有正焉,若衣若筓。

    」命之曰:「敬之戒之,夙夜無違命。

    」母戒於西階上,施衿結帨,命之曰:「勉之敬之,夙夜無違。

    」庶母及門內施鞶,申之以父母之命,命之曰:「敬恭聽,宗爾父母之言,夙夜無愆,視諸衿鞶。

    」嬪旣出中門至輦後,王世子擧簾以俟,姆辭曰:「未敎,不足與爲禮。

    」嬪升輦,姆加景,〈景之制,蓋如明衣,加之以爲行道禦塵,令衣鮮明也。

    〉王世子出大門升輦還宮,侍衛如來儀,嬪仗次於後。

    主人使其屬送嬪,以儐從。

    同牢,其日,司閨設嬪次於東閤內道東,南向,掌筵鋪褥席。

    將夕,司閨設同牢之席於室內,王世子之席東廂西向,嬪西廂東向,席間量容牢饌。

    典膳者設饌卓〈饌品三注。

    〉於西牖下,設酒樽卓於正中,稍南。

    置兩盞巹於卓上。

    又南北設二盥洗於室東隅,又設酒壺盞於室外或別室,以飮從者。

    王世子輦至,侍臣下馬所權停,宮官皆下馬。

    輦至光化門東偏門,左中護進當輦前跪請降輦,俯伏興還侍位。

    王世子降輦,入俟於內殿門外之東西向,侍衛如常儀。

    中護以下皆退。

    嬪至宮門,仗衛停於門外,近侍者侍從如常。

    入至左閤外,司則進當輦前跪請嬪降輦,掌筵前後執燭如常儀。

    嬪降輦就次整飾,司閨引嬪詣內殿門外之西東向,王世子揖嬪以入。

    司閨前升自西階,嬪後升,執燭者陳於東西階內。

    王世子及嬪俱入室,王世子盥於南洗,嬪盥於北洗。

    掌筵設席於東西相對,王世子揖嬪卽席西向立,嬪卽席東向立,司則前跪請再拜,嬪再拜,王世子答再拜,揖嬪就座。

    司饌進詣階間北向跪,請具牢饌興。

    司饌帥其屬升,奉饌卓入設於王世子及嬪座前,司饌二人詣酒樽卓,以盞酌酒,一人進授于王世子,一人進授于嬪,王世子及嬪,俱受盞祭酒,司饌各進饌、俱飮,司則俱進受虛盞,復於卓上。

    司饌又俱以盞酌酒再酳,王世子及嬪俱受盞俱飮,司則進受虛盞,復於卓上。

    三酳用巹如再酳禮。

    司饌北向跪,白牢饌畢,司饌徹饌卓。

    司則前跪請邸下入,俯伏興還侍位,王世子入於東方,釋朝服。

    司則請嬪入幃幄,王世子及嬪俱入室。

    媵餕王世子之饌,禦餕嬪之饌。

    嬪朝見,其日晝漏上水一刻,有司設殿下座於內殿東壁,西向。

    王妃座於西壁,東向。

    尙食設醴樽卓於東壁下稍南,置盞一於卓上,又設饌卓〈饌品三果。

    〉於樽北。

    其日,嬪夙興,司則跪請嬪內嚴。

    質明,諸衛率其屬陳布儀仗如常儀,內廐尉進輦於正寢西階之前,南向。

    司則白外辦,嬪服命服加首飾以出,降自西階升輦,侍衛如常。

    至降輦所,司則進當輦前,跪請嬪降輦,司閨引嬪,仗儀停於閤外,侍從如常。

    嬪至寢門外,立於西廂東向,近臣啓請中嚴,尙儀啓請中宮內嚴。

    嬪旣至寢門,近臣跪啓外辦,殿下服遠遊冠、絳紗袍以出陞座,侍衛如常儀。

    尙儀又啓中宮外辦,王妃翟衣首飾。

    司言引尙宮,尙宮引王妃出陞座,侍從如常。

    司賓引嬪入,立於阼階下北向,司則贊四拜,嬪四拜。

    司饌以棗栗盤授嬪,嬪受,司賓引嬪陞自西階,進殿下座前東向立。

    尙食奉卓置於殿下座前,嬪跪奠盤於卓上,殿下撫之,尙食進徹以東,司賓引嬪降復位。

    司則贊四拜,嬪四拜,司賓引嬪詣西階下北向立,司則贊四拜,嬪四拜。

    司贊以腵脩盤授嬪,嬪受,司賓引嬪升進王妃座前,西向立,尙食奉卓置於王妃座前,嬪跪奠盤於卓上,王妃撫之,尙食盡撤以東,司賓引嬪降復位,司則贊四拜,嬪四拜。

    司設設嬪席於王妃座之東北,南向,司賓引嬪升就席西,南向立,尙食以盞酌醴,進詣嬪西南東向立,嬪再拜升席,南向跪受盞。

    尙食薦饌卓於席前,嬪祭醴興,降席西南向跪啐醴,尙食受虛盞,復於卓上。

    嬪俯伏興再拜,尙食徹薦。

    司賓引嬪降自西階,出閤升輦還宮,侍從如來儀。

     6月16日 ○辛亥,傳旨刑曹: 公處奴婢侍丁之法,依《續典》官吏軍民侍丁例立法,而但稱年滿九十以上所生,皆給侍丁,八十以上給侍丁一口,其所生子女先亡者孫姪侍丁之法,不幷載錄,故中外官吏未達立法本意,公處奴婢侍丁定給之時,若親子女先亡,則孫姪雖多,不許侍養,存恤之典,良賤有異,實爲未便。

    自今公處奴婢所生子女先亡者,亦依官吏軍民侍丁定給例,內外孫及姪子姪孫中一人,許令侍養。

     ○對馬州太守宗貞盛,使送早田等五人,來獻土宜。

     6月17日 ○壬子,視事。

     6月18日 ○癸醜,祈雨于宗廟。

     ○司憲府大司憲李叔畤等,條列時弊以進, 其一曰:佛者,本夷狄之一法,毀萬世之綱常,實聖道之蓁蕪也。

    惟我國家,旣革寺社,減其土田,收其臧獲,正道行而邪說息,眞千載一時也。

    然土田猶未盡革,爲住持者爭趨利欲之途,以二三僧徒,看守其寺,以土田之稅,爲自己之奉,至若諸處幹事之僧,則收其田稅,盡輸于家,奸犯女色,靡所不爲,會衆祝上之意安在?淸淨寡欲之敎何居?臣等伏覩田制,正一品科田一百五十結,以勳舊大臣科田之數,尙且如此,彼僧何人,無一寸効,坐享數百結之稅乎?此臣等之所腐心也。

    且興德、興天等寺爲兩宗都會,而獨處京城,混雜閭閻,其僧徒出入人居,無異平民,有違肅淸京都之意。

    伏望聖上,命革兩寺禪敎,合爲一宗,移于津觀寺,量屬土田,其餘各寺土田,一皆革除,以充國用。

    其二曰:「死生有命,禍福由己,不可以幸而緻,亦不可以幸而免。

    雖慕獲福,而諂瀆淫昏,安有受福之理乎?是以淫祀之禁,載在令甲,巫覡之類,不使混處,其所以絶邪妄者至矣。

    然近在城底,出入無時,虛誕妖言,扇惑人心,上自卿士之家,下至庶民,畏慕禍福,是崇是信,至使祖考之神,稱爲衛護,邀緻巫家,合門親祀,或有疾病,指以爲祟,輒行祈禱,傾財破産,無所不至,人心之不正、風俗之不淳,莫此爲甚。

    其惑亂人心,傷風敗俗,與空唱妖巫何異哉?伏望聖上一依空唱妖巫例,放黜于外,以新四方之耳目,永絶後世之疑惑。

    其三曰:監司首領官,專封一方,其任至重,今也或差遣父母所居之道,其孝治之意至矣。

    然我朝已立覲親歸養之法,何必奉使,然後盡事親之道乎?蓋鄕中之年高者,皆父兄之交遊;奔走服役者,皆昔日之相親族類。

    田園皆在於彼,將爲歸老之地,故中人以下,不無容私於其間,逞欲於鄕黨者矣。

    國家守令,則旣不差於父母所居之鄕,何監司首領官獨不然乎?伏望其已曾差遣者,一皆換差,自今勿令除授。

    其四曰:」風俗之薄惡,係於士風之貪汚、女行之不貞,故國家治此二罪,不爲不嚴。

    然贓吏淫婦,繼蹤而出,以累聖化,是罰輕而無以知戒故也。

    其子孫布列東班,與端士義婦,比肩竝驅,恬不爲愧,有違於懲惡之意。

    臣等願自今贓吏、淫女子孫,不敍於東班,以別淑慝,以養國脈。

    其五曰:「臣等謹按《續六典》內:」士大夫之妻,更適三夫者,錄于《恣女案》,以戒後來。

    「無有掌司,尙未擧行,遂使令典,徒爲虛文。

    願自今本府成案錄名,以勵風俗。

    其六曰:號牌,防奸之大閑也。

    無恒産者,不得流移;有身役者,不能謀避,版籍由是而明,軍額以是而充,冒名詐職奸僞之徒,不能以肆,誠治國之急務也。

    往歲獻議已行,未久而罷。

    臣等竊謂以天下輿圖之廣、戶口之夥,歷代靡不悉知,況以我國人民之數,尙未盡知,有違軍國之政。

    伏望命復號牌之法,以明版籍,以防奸僞。

     上曰:」卿等之言善矣。

    然不可輕以擧行,當議諸大臣施行。

    「 6月19日 ○甲寅,議政府啓:「今各官守令,不肯親執公事,委之監考色吏,吏緣爲奸,民受其弊,令監司糾察,隨卽罷黜。

    」 6月20日 ○乙卯,敎旨: 戎狄之爲中國害,其來尙矣。

    制勝之策,古人言之亦詳矣。

    我國,東隣島夷,北連野人,撫綏之道、守禦之方,非不至也。

    以往者鹹吉道之事言之,歲在庚寅,斡朶裡等敢肆跳梁,侵掠慶源,賊殺良民,害及鎭將,我太宗命將緻討,彼寇雖有一二報復之役,終乃革面順服,執壤來庭者,絡繹於道,殆將三十年矣。

    邊境寧一,制禦之方稍得矣。

    平安一境,則疆域安靜,素無鼠竊之患,壬子之冬,婆豬江李滿住等肆虐,侵掠閭延等處,予與大臣共議,告于宗廟,遣將討罪,殲厥鷙悍,擒其男婦,班師以還,固當盡置於法,以絶種類。

    然予思之,戎狄者,禽獸也。

    得其地,不足爲用,得其人,不足爲民,亦不可以一朝小釁,棄數十年撫綏之信,其生擒男婦等,聽還本土,以安其生,厚其使人,從其告糴,撫綏之恩,倍於前日。

    且擇武將,以授邊任,令南道士卒,遞代防禦,歲遣大臣,措置方略,其備禦之策,似亦無遺矣。

    然彼滿住者不改豺狼之心,常懷狗鼠之計,乙卯正月,侵突閭延口子邑城,七月,再掠薰豆、趙明幹兩口子,今年夏五月,又入寇於趙明幹口子,殺虜農民牛馬,其肆毒如是,寧無痛憤乎?無乃制禦之方、綏撫之信,有未盡歟?其令時散東西四品以上,如有能言制禦之策者,實封投進,予將親覽。

     進實封者,九十七人。

     ○行東方土龍祈雨祭。

     ○議于政府曰:「先是,大臣獻議以爲:『濟州地窄民稠,盜殺牛馬,以資其生者頗多,因此馬不蕃殖。

    請盜殺牛馬者,擧家出陸,其有主私賤,授本主。

    平民乃公賤,移置平安、黃海地廣民稀之處,使之安業。

    』予亦以爲小島之中,無賴之徒,潛聚山谷,盜殺牛馬,恣行無忌,不可不懲。

    且意其徒不過數百,遂從其議,令趙順生推刷出陸,其數至八百。

    自全羅至平安道,提挈老幼,絡繹于路,其辛勤艱苦,飢寒凍餒者,不知其幾。

    予乃軫慮,分遣朝官,曉諭監司守令,使之存恤撫綏,然重違大臣之議,未卽遽遏出陸之令,但其獨子,皆令送回,以養其親,數至百餘,而逋逃物故者亦多。

    我今思之,濟州邈居海島,其民不知禮義,且無恒心,潛匿山林,盜殺牛馬,習以爲常,是乃舊染汚俗,豈可同於陸地禮義之民,而痛繩以法乎?今遷徙者,遠離鄕曲,思親戀土,愁懷怨咨,必召傷和氣,故欲訪問賊徒,其願仍居陸地者,從願仍居,欲還本土者,許還本土,以絶愁怨何如?」僉曰:「上不忍賊徒遠離鄕曲,欲令還送,此天地生成之仁,然出陸未久,卽令放回,懲惡無門。

    且濟州地窄民多,已徙賊徒,不宜送回,宜令所在監司守令優給土田,俾安生業。

    」 ○刑曹啓:「古阜囚奴鄭龍敺殺其母,律當淩遲處死。

    」從之。

     6月21日 ○丙辰,義城縣令李龜年辭,引見曰:「近年旱氣太甚,民生艱苦。

    旱氣則非人力之可及,愛民則猶可盡心,汝往敬哉!」 ○復閉南門,開北門,且勿令擊鼓。

     6月22日 ○丁巳,以申槪爲議政府贊成事,安純判中樞院事,河演參贊,鄭淵刑曹判書,禹承範戶曹參判,閔審言刑曹參判,權克和僉知中樞院事,宋褒判宗簿寺事、兼知刑曹事。

     ○平安道敬差官安完慶,劾都節制事李恪、知閭延郡事金允壽等不能禦敵之罪,議于政府,僉曰:「宜令攸司推覈,而罷其職。

    」從之。

     ○忠淸道泰安男一人震死。

     6月23日 ○戊午,議于政府。

    其一曰:「卿等以爲:『濟州牛馬賊出陸未久,卽令放回,無以懲惡。

    』其意固善。

    然遠離本土,已經三歲,足以懲惡矣。

    予憫其遠離鄕曲、思親戀土之情,欲令還本,以舒其情,更議以啓。

    」領議政黃喜等議:「妻孥之遷徙,專以夫之罪也。

    其正賊身死者妻孥,竝還本土。

    」參贊趙啓生等議:「濟州之人,盜殺牛馬,以資其生者,專是地窄民稠,不得耕種,無恒産故也。

    已令出陸,官給田業,俾遂其生,皆有生生之望矣,何必送還本土乎?」其一曰:「別侍衛薛孝祖以放出宮人爲妾,憲府推覈,比盜大祀神禦物律當斬,然前此犯此罪者非一,李明仁、權聰等,皆戚連宗室,而予從輕典,獨至孝祖,置之重典不可。

    欲依權聰例決罪,何如?」僉曰:「此律未當。

    令更照律。

    」其一曰:「初上護軍河漢爲知鍾城郡事時,軍官甲士梁長守以其皮勒,換野人馬毛勒,河漢轉報監司罷之。

    長守含憤,訴于憲府曰:『往者漢爲節制使,亦將雌馬二匹、牛一首,換野人馬。

    』憲府以長守所告,推覈河漢所犯以啓,何以處之?」黃喜等曰:「長守以軍士,告訴將帥,與部民告訴無異,勿推河漢所犯可也。

    」趙啓生等曰:「河漢所犯,不推則已,今已現推,宜當窮推,以實罪名,懲戒後來。

    」上曰:「將卒相訴,不可聽理,情狀已著,亦不可原,宜令勿推,隻罷漢職,餘竝從僉議。

    」司憲府又以薛孝祖,比律奸祖父妾當斬,命隻杖一百。

     ○議政府啓:「公私賤口娶妻之婢所生之子,於本妻之子爲兄弟也,不宜役使。

    本妻有他夫之子則給之,無則給妻之本主,其妻良人,則給夫之本主。

    」從之。

     ○議政府啓:「防牌及攝隊長、隊副元數六千三百,分爲三番,每年以二千一百番上,分屬五十領,領各四十二人,每領一人,通計五十人去官。

    近仗元數五百四十名,分爲三番,一年以一百八十人番上,分屬三軍,軍各六十人,每年二人去官。

    防牌則專攻土木之役,其勞倍於近仗,且均爲步卒,而都目格例各異未便,然去官遞兒窠闕爲難,姑且加給五人,通計五十五人,每領一人去官,而其五人,則五十領輪流去官。

    」從之。

     ○議政府啓:「工曹雖請臺出納,非他各司之比。

    今臺員因細瑣失禮,輒罪衙前吏輩未便。

    今後如有錯誤監察,毋得論罰,須告本府決罪。

    」從之。

     6月24日 ○己未,以李蕆爲平安道都節制使,李宗孝知閭延郡事。

     6月25日 ○庚申,令義禁府,拿李恪、金允壽于平安道以來。

     6月26日 ○辛酉,日暈。

     6月27日 ○壬戌,三角山大石頹。

     6月28日 ○癸亥,對馬島都萬戶六郞次郞等十一人,來獻土宜,特賜米豆共四十石,仍賜衣服笠靴。

     6月29日 ○甲子,親傳朔祭香祝。

     ○議于政府曰:「今憲府上言:『監司首領官,勿差父母所在之道;贓吏淫女子孫,不許東班敍用;士大夫妻更適三夫者,憲府成案錄名,以戒後來。

    』是議如何?」僉曰:「皆爲允當,但贓吏子孫,則親子親孫,西班敍用。

    更適三夫者子孫,臺省政曹外,勿論東西班敍用。

    淫行見著治罪者子孫,勿令東班敍用,以啓後來。

    」從之。

     ○行雩祀祈雨祭。

     〈世宗莊憲大王實錄卷第七十二〉 閏六月 閏6月1日 ○乙醜朔,司憲府啓曰:「前日所啓禪敎兩宗合爲一宗放黜城外、巫覡屛諸畿外、號牌復行等事,未蒙兪允,臣等缺望。

    」上曰:「敎宗興德寺,乃太祖捨家之地;禪宗興天寺,亦太祖所創,皆不可毀也。

    巫覡,三代有之,不信可矣,何苦放黜?民數,固所當知,然號牌之行,民必搔擾,今當災變,宜當安靜,以消天譴。

    」遂不允。

     ○兵曹判書崔士康等啓曰:「平安道各官守令各率其官軍卒,輪次赴防于沿邊,各官隔阻險途,供億駄載之馬,七八十匹,其隨從廝役,亦不下百數,非徒搔擾百姓,馬匹斃踣相望,戰馬將盡,誠爲可慮。

    今後守令親點軍卒,授各翼千戶,率領赴防,都節制使嚴加糾察。

    」 又啓曰:「兵事難以遙制,須聽邊將專制,可成事功。

    今平安道邊備之事,歲遣大臣,專制措置,其道都節制使不得有所施爲,豈無謀議不順,自相矛盾者哉?且軍令多門,士卒莫知所從,邊事緩弛,每侵掠,不能追捕,今後毋遣察理使與副使,專責都節制使,以觀成効。

    若遣京中軍士,則擇上大護軍有武略者,率精勇軍人赴防,以屬都節制使,聽都節制使臨時區畫,以一軍令,國家出其不意,差遣朝官,巡行考檢,以定賞罰。

    」 上議于議政府曰:「予亦曾聞守令赴防之弊矣,而獻議欲罷者,亦非一也。

    然將軍在外,臨機設策,未著其効,遽信議者之論,數改其策,則將軍無以定制禦之計矣。

    且閫外之事,須聽大將之策,乃可集功,故因循至今,欲觀其効,行之未久,其弊果如議者之言,將何以處之?又自癸醜秋,每遣都按撫察理使,專制平安一道,都節制使以下,竝聽其令,今已數年,雖未見其効,而號令出於一將,猶之可也。

    今遣洪師錫,以爲察理副使,其品秩尊卑,與都節制使相等,其發號出令,誰爲主歟?且軍令必出於一人,然後可以成功,若主者非一,則士卒莫知所從,其害不小,古人已言其弊矣。

    今從崔士康等議何如?」 僉曰:「可。

    」遂從之。

     ○京畿龍仁縣男一人震死。

     閏6月2日 ○丙寅,日暈。

     ○廣州人韓莫金妻一産三男,命給米豆共十石。

     ○衿川縣男一人震死。

     ○初置鏡城府土官。

    東班:正五品通議郞都府司少卿,從五品奉議郞典禮局使,正六品宣職郞掌膳署令,從六品奉職郞典客署丞,正七品熙功郞司倉署注簿,從七品注功郞迎送署丞典酒署丞,正八品供務郞營繕署直長,從八品直務郞司獄署錄事、諸學院錄事、醫學院錄事,正九品啓仕郞營繕署副錄事,從九品試仕郞典客署副錄事、迎送署副錄事。

    西班:正五品建蟲隊尉鎭封衛中領司直一,從五品礪忠隊尉左領司直一、右領司直一,正六品建信隊尉中領副司直一,從六品礪信隊尉左領副司直一、右領副司直一,正七品敦義徒尉中領司正一,從七品守義徒尉中領司正二、左領司正二、右領司正二,正八品奮勇徒尉中領副司正一,從八品効勇徒尉中領副司正二、左領副司正二、右領副司正二,正九品中領隊長四、左領隊長四、右領隊長四,從九品中領隊副六、左領隊副六、右領隊副六。

     ○李滿住使指揮佟觀音奴等六人來獻土宜,賜衣服笠靴。

    宗彥七使九郞左衞門等六人來獻土宜,賜彥七米豆共五十石。

     閏6月3日 ○丁卯,平安道都節制使李蕆辭,引見于思政殿,賜廐馬一匹。

     ○議政府啓:「平安、鹹吉兩道沿邊各處小堡,依各堡千戶例,差遣武臣,俾守疆圉,令都節制使統察勤慢,以嚴黜陟。

    且前此赴防人,以遠近立限授職,本道三十朔,京畿、黃海、江原三道二十朔,忠淸、全羅、慶尙三道十五朔,定爲期限,及滿月數,乃授土官及散官職,從其自願。

    然臣等參詳,限朔多而受職遲,則竊恐應募者少矣。

    臣等以爲自募者,先授其職,其道人則限二年;他道人則一年,以爲定式。

    」 從之。

     ○鳳山郡大風傷禾。

     閏6月4日 ○戊辰,大風拔木。

     ○聚巫僧徒祈雨。

     ○盜竊奉常寺銀瓚。

     ○祈雨于社稷。

     ○兀良哈童豆裡不花來獻土宜,宗茂直遣善永等七人,亦獻土宜。

     ○議于政府曰:「議者以爲:『守令七事等第,監司實封以啓,覽訖令承旨緘封,以授吏曹,甚爲秘密,而批目未下之前,吏曹傳寫,移文憲府,吏輩皆得見聞,必漏洩中外,宜令吏曹批目下後,移文憲府。

    』又有議者曰:『褒貶,關係至重,宜當秘密。

    自國初守令殿最,實封以啓,毋使人知。

    今若依常行公事之例,列書守令名字等第,移于憲府,諸吏皆得竊見,必漏洩于外,未與最列者,必無勵志,而怠於治事矣。

    宜令吏曹承奉等第施行,勿移憲府,封緘以藏,憲府有憑考之事,輒須啓達取見,卽還吏曹。

    且行臺分遣之際,若令先知監司啓本,則先有偏係之私,必據監司啓本等第,脫有愛憎之人,則驗其七事實跡,豈無任情上下之弊乎?宜令行臺亦不知監司啓本,各到其境,以耳目見聞開寫,報于憲府,憲府以其所報,參之監司啓本,以核監司褒貶虛實,庶得褒貶秘密之體。

    』於此二義,何所折衷?擬議以啓。

     僉曰:」臣等謹稽《元典》,但載監司檢擧黜陟之法,而無實封之文,《續典》亦載守令褒貶以七事分爲等第,各於名下,具錄申聞,亦未有秘密之法。

    然則議者所議,甚爲秘密,未知何據。

    凡上書啓事,雖非秘密,必齊沐實封,所以敬其事也;啓達之後,承旨封緘者,亦所以嚴敬之也。

    且未下該司,而不可遽揚于外耳,此非止爲秘密而爲之也。

    褒貶狀,承旨雖封緘以送,啓聞之後,未有不知其殿最者,奚待憲吏漏洩而後知哉?且未及最列,而益勵以求最者,人之常情,安有益怠其事哉?憲司必據吏曹移文,然後能考褒貶之是非,若無文憑,考之何據?監察雖名憲官,未參本府,何以得見吏曹所移之文?憲府亦豈令行臺先見等第,然後發遣哉?且行臺分遣之際,但令兼考七事實跡而已,本無褒貶等第之責,安有侵官任情上下之弊乎?臣等竊聞去秋冬各道三百餘州無一人貶者,今春夏等貶者非一,想必監司恐有憲府之議而然歟。

    然則移文憲府考覈殿最之法,未必無小補焉。

    若從議者之論,褒貶不公之弊,恐或如前,伏惟上裁。

    「 上然之,不用議者之論。

     閏6月5日 ○己巳,日暈 ○鵂鶹鳴于勤政殿,行解怪祭。

     閏6月6日 ○庚午,日暈。

     ○命抄寫《開元占》內水旱晴雨氣候占驗,下書雲觀,令每日觀望日月星辰及氣候,以考水旱之徵,永爲恒式。

     閏6月7日 ○辛未,行雩祀,祈雨也。

     ○上以服藥命進酒,承政院啓曰:「今天氣不順之時,累經旬朔,不令進酒,恐緻違和。

    願自今每朝進酒,以調聖候。

    且自古帝王憂旱減膳,所謂減膳,非謂不進時膳,減其品數也。

    方今旣令各道勿進諸膳,至如晝膳,乃時食,宜令復進。

    」上曰:「若有氣體不調,則當進酒調保,何待卿等之請?但時無病恙,當此旱極,何敢進酒?且予嘗於一日之內,進膳者四,是亦足矣,予豈不量而命減晝膳哉?」 閏6月8日 ○壬申,行畫龍祈雨祭。

     ○黃海道鳳山郡大雨。

     閏6月9日 ○癸酉,行宗廟祈雨祭。

     閏6月10日 ○甲戌,雨。

    賜唐城君洪海廐馬一匹,祈雨宗廟有應故也。

     閏6月11日 ○乙亥,雨。

    視事。

     ○行東方靑龍祈雨祭。

     ○議政六曹進香醞。

     ○傳旨吏曹:「今後權務差任,竝依流品例啓達,永爲恒式。

    」 ○議政府據吏曹呈啓:「庚子年始設集賢殿,置員十人,丙午年增置六人,乙卯年因《訓義》修撰,又增六人,又罷書筵官十人,合爲三十二人。

    厥數猥多,不無冗員之弊,請汰十二人,隻置二十。

    書筵官,旣非祿官,以集賢殿及他官,隨宜兼差。

    」從之。

     ○議政府啓:「文昭殿,皆象平時朝夕上食,皆用銀器,而獨於大小祭享用木器,未便,今後改用朱器。

    」從之。

     閏6月12日 ○丙子,右議政盧閈妻閔氏卒,賜氷槃,又賜米豆共八十石、紙一百卷及棺槨。

    閔氏,元敬王後弟也。

     ○殷山人金尙澤得癲狂疾,其女名銀台者年十三,聞人骨可療此疾,折其右手指細硏,置餠中以食,父病遂愈。

    事聞,命旌門復戶。

     ○議政府啓:「兀良哈童豆裡不花,所問之事,皆不以實對,情志奸譎,不可留置京中,依王蠻皮、童咊應巨等例,平安道深遠處留置,官給供費,隨後觀變入送。

    」從之。

    童豆裡不花來投江界,願爲我國之氓者也。

    然當是時,我國與野人有隙,此人之來,適當其時,其心不測,故不輕許之。

     閏6月13日 ○丁醜,集賢殿修撰金淳,獨在本殿,當日出時,望見勤政殿屋上有氣,非煙非雲,狀如圓柱者二,色深靑淡黑,衝空而立,俄而散滅。

    承政院詳問其狀以啓,上曰:「此災異,非瑞也。

    予當恐懼修省矣。

    」 ○議政府據兵曹呈啓:「司僕寺官員分掌之馬,竝不下八九十匹,而緻死之馬,隻徵其所騎未便,常時疲損生病緻死之馬,依《六典》施行。

    扈從及無時畋獵大小各人急走勞困,因而生病者,間或有之。

    交付養馬後十日內生病倒損二匹以下者,移文刑曹論罪,三匹者徵馬一匹,十日後不能養飼生病緻死者,養馬則依上項施行,竝限一年通計;醫員、理馬則移文刑曹論罪。

    」 閏6月14日 ○戊寅,司諫院上疏曰: 臣等俱以庸才,承乏言官,謹以一二管見,仰瀆天聰,伏惟聖鑑裁擇焉。

     一,《書》曰:「寇賊姦九,凡民罔不憝。

    」夫古之寇賊,卽今之竊盜,此非庸愚迷劣之人,皆是兇悍強力之徒也。

    遊手怠力,怵利肆欲,不事産業,惟務盜竊,晝藏夜見,坐而得豐衣美食。

    當其盜竊之時,強者執之,則必有宿怨,弱者執之,則反爲推刃,故畏而不捕,憚而不訴者頗多。

    雖或告捕,而其刑不過決杖刺字。

    夫決杖刺字,奚足以懲殘暴之人乎?受罪之日,又肆貪欲,卽爲盜竊,終無懲戒之心,殘人之命,取人之物,民庶怨咨,欲啗其肉而不自得也。

    其爲敗常亂俗、傷和召災,莫此若也。

    臣等參詳律文,竊盜三犯處絞,然國家之法,須據赦後爲坐,故慶瑞之事、水旱之災,赦宥之恩,無歲無之。

    竊盜之人,不自悔過,蒙赦之日,卽還盜竊,或再三犯,至十餘犯而終不受戮者,比比有之。

    然則赦宥之恩,適足以長其群盜之惡,今日脫梏,而其日卽盜。

    由是京中五部被賊之家,無日無之,愁歎之聲,聞于街裡,其漸至於內帑之金爵、奉常之銀瓚,亦得偸取,此無他,其前日治盜之法不嚴也。

    不畏邦禁而橫行於京中者如此,則外方從可知矣。

    臣等每於寢食,爲聖治之日而慨然也。

    昔者朱子曰:「今徒流之法,不足以止穿窬淫放之奸,而其過於重,則又有不當死而死。

    如強竊之徒,一以宮剕之刑當之,則雖殘其支體,而實全其軀命,豈不仰合於先王之意,下適於當時之宜哉?」願自今一依朱文公之議,竊盜雖初犯斷筯,使不得容易行走,雖欲行盜,竟不得行,雖賞之,不竊矣。

    如是則不戾於先聖象刑之意,而允合於殿下好生之德矣。

    蓋玆法之行,使人終身廢疾,似未可行於聖治之日,然勸善懲惡,帝王之道;因時制宜,聖人之權也。

    彼有罪之人,雖得廢疾,而竝生於天地之間,猶雲足矣,此無罪之人,何辜喪財而殞命於強暴之手?甚可哀也。

    與其一夫之廢疾,孰若衆人之免害?實是懲惡之良規、馭世之權宜也。

    且文公豈非仁人君子?而斷爲此法者,正以兇狠之難制而用權適宜也。

    伏望殿下回日月之明,擴乾剛之斷,一從斷筯之法,以爲弭盜之方。

    此法雖不得行之萬世,猶可試之於一時。

     一,名分,聖人之所謹;爵命,國家之所重。

    故本朝之制,小人有功,則不加爵賞,而賞之以布帛,此古今之通義,萬世之常經也。

    曩者繕工鑄字匠人,若有功勞,則雖賤口,授以隊副隊長司正副司正之職。

    夫司正副司正,本是流品,而竝授賤口,則其於辨尊卑定上下之分何如?爵有德祿有功之意亦如何?況我朝鮮,天下皆稱禮義之邦者,以其良賤之分、尊卑之等甚明也。

    賤口如是而受職,則臣等惟恐後日良賤之相混,名分之失序,其弊不小也。

    始之不謹,終之莫禁,理勢之自然也。

    願自今賤口雖有大功,勿許賞職,賞以錢帛,以嚴良賤之分,以辨尊卑之序,以爲萬世之典。

     上曰:「予將思之。

    」 ○靈巖船軍一人震死。

     閏6月15日 ○己卯,置貢法詳定所。

     ○判官趙由禮、副校理趙由信等上書: 古之用人,不係世累尙矣。

    崇伯殛死,而禹作司空;蔡叔見廢,而仲爲諸侯。

    由是觀之,不以父惡而廢子之善明矣。

    載涉歷代之史,母嫁民間,而子爲顯相;母行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