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年

關燈
(癸醜)十五年大明宣德八年 春正月 1月1日 ○乙卯朔,上率王世子及文武群臣,行望闕禮,禦勤政殿受王世子賀,仍受群臣賀,倭人、野人亦參。

    議政府進表裏鞍馬,諸道進箋及方物,文武群臣仍以朝服,行中宮賀禮。

     ○東宮停受賀。

     ○上禦勤政殿,設會禮宴如儀,始用雅樂。

    初,高麗睿宗時,宋徽宗賜祭樂鍾磬各一架、琴瑟笙竽和簫管等器各二部,制造精緻。

    紅賊之亂,人不能守,賴有老樂工,將鍾磬二器,投池中得存。

    逮至皇明,太祖高皇帝、太宗文皇帝,皆賜鍾磬,然制造甚粗,聲亦不美,可貴者唯宋朝所賜之器耳。

    我國祭樂,八音未備,工人隻學奉常舊藏十二管譜,而不知音律之爲何事也。

    每當祭時,磬用瓦磬,鍾亦雜懸,不具其數,猥褻妄作,習以爲常。

    乙巳秋,秬黍生於海州,丙午春,磬石産於南陽,上慨然有革舊更新之志,乃命樸堧造編磬。

    但我國本無協音之器,堧取海州秬黍,積其分寸,依古說制黃鍾一管吹之,其聲差高於中國鍾磬黃鍾之音及唐樂觱篥合字聲,故因考前賢之議曰:「地有肥磽,黍有大小,聲音高下,代各不同。

    」陳暘亦雲:「不如多截竹候氣之爲正。

    」然我國地偏東域,其與中土風氣頓殊,候氣求律,料應無驗,乃因海州秬黍之形,用蠟燃成次大之粒,積分成管,其形與我國丹黍之小者正同。

    卽以一粒爲一分,累十粒爲寸法,以九寸爲黃鍾之長,乃九十分也。

    添一寸爲黃鍾尺也。

    圓經取三分四釐六毫之法,乃擇海竹之堅厚躰大者,攅透孔穴,正得圓經之分,較量管長,正得寸法。

    卻將蠟造黍粒千二百箇,入於管中,固無盈縮,吹之,與中國鍾磬黃鍾聲及唐樂觱篥合字聲相協。

    因以此管三分損益,以成十二律管吹之,聲乃諧協。

    此器一成,祭樂八音之器,聲音有據,閱一月而新磬二架成。

    及進,知申事鄭欽之等問堧曰:「形制聲音,何所取法?」堧曰:「形制則一依中朝所賜編磬,聲音則臣自制十二律管,協而成之。

    」諸代言誚堧曰:「捨中國之音,自制律管可乎?」皆以爲誕妄。

    堧具書以啓曰: 今造編磬,形制則一依中國,聲音則中國之磬大呂刻標者,其聲反出於大蔟,蕤賓刻標者,其聲反高於林鍾,夷則同於南呂,應鍾下於無射。

    當高者反下,當下者反高,恐非一代制作之器。

    若依此而制,則決無諧協之理,故謹依中國黃鍾之聲,以制黃鍾之管,因而損益,以成十二律管,吹以協律,據此而製。

     命入中國磬一架、新磬二架、簫管方響等器,竝新製律管協之。

    上曰:「中國之磬,果不諧協,今造之磬,似爲得正。

    磬石之得,已爲一幸,今聽聲音,亦甚淸美,制律較音,出於不意,予甚喜之。

    但夷則一枚,其聲差高,何哉?」堧卽審視而啓曰:「限墨尙在。

    未盡磨也。

    」退而磨之,墨盡而聲乃正。

    磬成之後,命堧專掌制樂之任,自丙午秋至戊申夏,攻南陽之石,宗廟永寧殿編磬及諸祀通用編磬、登歌編磬特磬成,共五百二十八枚。

    上又命堧曰:「予欲創制朝會雅樂,立法創制,自古爲難,君所欲爲,臣或沮之;臣所欲爲,君或不聽,雖上下皆欲,而時運不利。

    今也我志先定,國家無事,宜盡心成之。

    」於是又造朝會樂磬於南陽,鑄朝祭樂鍾於漢江,令堧董役,又以大護軍南汲貳其事。

    至是,始用軒架雅樂及舞童之伎,不用女樂,隣國使客之宴,亦不用女樂雲。

     ○中宮設宴于內。

     1月2日 ○丙辰,司諫院上疏曰: 讓寧大君禔狂惑不義,得罪君父,見絶宗社。

    太宗放黜于外,仍命曰:「自予千歲之後,不得往來于京。

    」遺訓至嚴,今乃召見,留宿闕內。

    昔大舜雖以友愛,源源待象,豈有信宿宮禁如今日乎?伏望斷一時友愛之情,念太宗萬年之計,命還舊居,勿復召見。

     不允。

     ○上禦慶會樓下,令王世子三大君射侯。

     1月3日 ○丁巳,禦經筵。

     1月4日 ○戊午,受常參,視事。

    上謂左右曰:「向者兀良哈寇我北邊,其時不興問罪之師,今又竊發,虜掠人物。

    此類近在我境,行兵問罪,固爲不難,然姑忍之,待以恩義。

    」 ○禦經筵。

     ○詳定所都提調黃喜等,進新撰《經濟續六典》。

    其箋曰: 竊聞古昔帝王之治天下國家也,莫不有成書以記當時典章法度,以爲一代之制。

    二典三謨,唐、虞之法也;《周官》、《周禮》,成周之法也。

    恭惟太祖康獻大王聖德應運,化家爲國。

    相臣趙浚等,裒集敎條,目曰《經濟六典》,刊闆流行,與民共守。

    太宗恭定大王時,政丞河崙等,乃撰《續典》,及我主上殿下嗣位,議政李稷等繼河崙所撰,刪述舊文以進。

    旣加淸讌之覽,以爲猶有未盡,爰命臣等,更加搜討。

    將河崙、李稷等書及二書所不載令甲條件,詳加採擇,去其重複,芟其繁蕪,其去取一受睿裁,會稡成書,爲正典六卷。

    又擇其一時所用非經久之法,別爲謄錄六卷,繕寫投進。

    伏望頒諸中外,使子孫萬世有所持守,實社稷宗廟無疆之休。

     上命鑄字所印之。

     ○兵曹啓:「《六典》內守田品官,專爲居京城衛王室,其願居外方者,還收科田,其老病願以子壻弟姪代者聽,京外相推規避者,收田科罪。

    今多詐病,而所在守令濫給文憑,有乖於法。

    今後告暇歸鄕得病人外,濫給文憑者,所在守令論罪。

    」從之。

     1月5日 ○己未,受常參,輪對,禦經筵。

     ○吏曹啓:「律學廳在刑曹之內,出入不便。

    請別置於刑曹之傍,以刑曹考律司郞廳一人,兼差別坐,與提擧以下常仕。

    率律科出身者,講習律文,令提調糾其勤慢。

    」從之。

     1月6日 ○庚申,禦經筵。

     ○傳旨禮曹: 宗廟大享陪祭宗室,設位於享官之南,昨穆異位,以齒爲序。

     ○禮曹啓:「凡救食及拜陵擧哀、臨喪服素服時,用靑繖扇;因國喪以喪服見使臣行禮時,用素繖扇。

    若日食在望闕之日,除三舞蹈,樂部陳而不作。

    」從之。

     ○江界節制使李恪辭,引見曰:「江界境連野人,往盡乃心。

    」仍賜弓矢。

     1月7日 ○辛酉,禦經筵。

     ○賜同知中樞院事柳思訥、上護軍樸堧鞍馬,前判書金自知、前判事南汲馬,典樂工人等米布有差。

    別坐及官員等陞資,錄事給別到,以賞新成會禮雅樂之功。

     ○禮曹判書申商啓:「今幸溫井,非講武之例,除不緊各司外,請分司隨駕。

    」上不允。

    知申事安崇善啓曰:「殿下累日在外,大臣留都不從,豈爲臣之禮乎?申商之言甚是,宜令六曹堂上各一隨駕。

    」從之。

     ○革連原道驛丞,以連原、可興、仁山、坎原四驛,移屬察訪道。

    因忠淸道監司之報也。

     ○上護軍樸堧啓:「前此宗廟及朝會樂、殿下陞降出入《隆安之樂》,竝用八句黃鍾。

    今朝會樂,旣改用六句黃鍾,宗廟樂亦當改用六句。

    且宗廟祼鬯奠幣初獻等樂,皆頌功德,登歌作於堂上,文舞作於堂下,獨亞終獻軒架,隻作昭武之舞而無歌詞,宜依朝會樂,製武舞歌詞,竝設琴瑟歌工。

    迎神之樂,亦有文舞而無歌詞,竝製歌詞。

    」下禮曹。

     1月8日 ○壬戌,平安道都節制使馳報:「建州衛指揮李滿住送還被擄人曰:『於宣德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有暖禿指揮吒納奴差人來報:「忽剌溫野人將領一百五十餘人馬,搶虜經過暖禿地面。

    」滿住聽此,將領本衛人馬三百餘名,星夜前去,遇天使張都督、猛哥帖木兒,追至守定山口圍住,盡行奪下男婦大小六十四口,』差官送去本處,江界交付。

    」 1月9日 ○癸亥,平安道監司啓:「閭延、江界戰亡被擄人七十五,戰亡人四十八。

    」召議政府六曹議曰:「前日卿等議雲:『宜待洪師錫還,送人于李滿住。

    』予姑停之。

    今觀監司所啓推覈文案,滿住所爲無疑,雖不待師錫之還,遣人問之何如?」沈道源等議曰:「何待師錫還,然後決其可否?今觀鞫案,實爲痛心,宜於此時發遣。

    」黃喜等議曰:「文案詳悉,師錫之言,必不過此。

    然其還當在近日,擇可遣人,待師錫還後,發遣爲便。

    」從喜等議。

     1月10日 ○甲子,禮曹啓:「新寧人李資元連喪父母,負土營墳,廬墓終制,孝心純至,宜加褒賞敍用勵後。

    」從之。

     ○禮曹啓:「朝服製造,工費甚鉅,各司官吏不用心藏守,或有汚破遺失者。

    今後通禮門,每年點檢,遺失者懲之,汚破者罪其該吏。

    」從之。

     1月11日 ○乙醜,上護軍洪師錫回自閭延,至龍泉站患疾,令人馳啓曰:「閭延節制使金敬、江界節制使樸礎等,非徒不能禦敵,把截木柵,竝皆頹圯,令敵窺伺,一朝突入,以緻禍患,誠爲不當。

    都節制使文貴,亦不巡行糾察,請下攸司治罪。

    」召政府六曹三軍都鎭撫,使知申事安崇善、左代言金宗瑞議事:其一曰:「金敬、樸礎之罪,不必更言,文貴專任一道,自赴任後,把截木柵,一不巡察,以緻今日之患。

    幷拿來治罪何如?」黃喜、孟思誠、權軫、安純、趙末生、李孟畇、鄭欽之、趙啓生、崔士康、沈道源、申檣、許誠、柳孟聞、李兢等議曰:「宜竝拿來推覈。

    」許稠獨曰:「文貴雖有罪,寧邊、江界兩處之將,不可一時遞代,待新都節制使赴任後拿來,猶未晩也。

    」其一曰:「前日卿等議雲:『婆豬江野人所爲,佯若不知,姑置勿論。

    』予亦以爲然,今更思之,野人近在我境,無故犯邊,殺虜人民,國家坐視,恝然不顧,以啓後來屢侵之患可乎?卿等之論,雖合於守靜之道,豈可以中國待夷狄之道,待此輩乎?若窮兵黷武,深入其境,非予本心。

    欲整飭戎兵,陳師示武,彼若盡還所虜,誠心歸順,則不必緻討,其各熟議以啓。

    」黃喜等議曰:「臣等亦痛心,宜當訓卒鍊兵,以示威武。

    」許稠獨曰:「以如樸礎、金敬等輩,俾守邊圉,失誤機會,誠國家用人之失也。

    況此野人,種類繁多,今雖往征,後必爲我國累世之患,其害甚大。

    臣心以爲姑置勿論,自固封疆,侵陵則禦之,投降則許之爲便。

    」其一曰:「代文貴任寧邊者誰可?」黃喜薦崔閏德、河敬復、李順蒙等,河敬復薦崔閏德、李順蒙,餘皆薦崔閏德。

    崇善啓曰:「順蒙雖雲狂悖,己亥東征,身先士卒,討賊有功,宜以順蒙爲都節制使,戶曹參議金孝誠爲都鎭撫。

    」上曰:「予意亦然。

    然大臣之望,在於閏德。

    」乃以閏德代貴,孝誠爲都鎭撫。

     ○兵曹啓:「鹹吉道慶源、寧北鎭赴防北靑、端川、吉州等各官之軍,凡一千九百六十九名。

    勿論緊不緊,每朔一百輪次赴防,極寒盛暑,踰越大嶺,一年再行,罷弊尤甚。

    乞依前例,緊朔則百名,不緊朔則五十名,如有賊變,量宜加定,以恤軍士。

    」從之。

     ○賜閭延戰亡軍士米豆,復其戶。

     1月12日 ○丙寅,親傳春享香祝。

     ○傳旨兵曹: 各道水陸諸軍,隨其多少,擇定摠牌,每於二月十月,鍊習武藝。

    監司不用心考察、守令不用心擧行者,以敎旨不從論罪,已曾立法,各官守令,專不用心擧行,因此武藝虛疎,有違備患之意。

    自今一依上項敎旨,竝習片箭,如不用心擧行守令、水軍僉節制使等及不用心考察監司節制使等,申明考察。

     從崔閏德啓也。

     ○遣義禁府鎭撫趙瑞康于江界、閭延,更鞫敗績之狀。

     ○知申事安崇善啓:「溫井行宮及供頓諸事已備,然其間不無有弊之事,請遣人審視,如有過者,裁損以除民弊。

    」從之,仍敎曰:「三四月正當耕種之時,晝停宿所,須擇閑廣之地,勿侵田畝。

    」 1月13日 ○丁卯,召領議政黃喜、左議政孟思誠、右議政權軫、吏曹判書許稠、戶曹判書安純議事。

    其一曰:「閭延、江界被掠人民,雖免死亡,流離失所,蕩盡家産,予甚軫慮。

    救恤之術,同議以啓。

    」喜等議曰:「上敎至當,往年還上、今年租稅,竝皆蠲免,且限三年復戶。

    其無父母小兒,官給衣食,付諸族人恤養。

    若無族人,則令隣裡有恒産者恤養。

    」其一曰:「差朝官點諸道兵,曾已立法,近因年險,每停差遣。

    因此各官軍器,極爲虛疎,東西兩界,防禦最緊,尤爲不可。

    予欲當春秋兩等,於平安、鹹吉兩道,別遣朝官,檢察煙臺、木柵、城子、軍器、馬匹,則必不至於虛疎矣。

    且前日卿等議雲:『閭延、江界,地險難置煙臺。

    』予聞洪師錫所言,而更思之,置于江北,則誠難矣,隨宜置于境內江邊,候望可也。

    若木密山疊,未得相望,則當於高峯,伐木而置何如?」喜等議曰:「平安、鹹吉道,差人點考軍器,似爲便益,但兩道本無箭竹,且因兇歉,軍器未得精鍊。

    以各官所産箭竹分賜,從而檢其脩補,則軍器必不虛疎。

    至若煙臺則宜於境內江邊,隨地宜而置之。

    」上皆從之,仍令軍器監造箭,又使鹹興、吉州、平壤、寧邊竝造弓箭槍環刀,分送于沿邊各官。

     ○兵曹啓:「慶尙道昆南新城敵臺,前面過廣,左右過狹,不宜守禦,然此已造,不可改也。

    今後前面十五尺,左右各二十尺,以爲定制。

    且每一百五十步,置一敵臺,則功力省,而可以禦敵。

    」從之。

     1月14日 ○戊辰,禦思政殿,餞平安道都節制使崔閏德、都鎭撫金孝誠,王世子及大君諸君侍宴。

     ○詳定所啓:「宗親與敎官行禮時,自元尹至副正尹一行,而副正尹有康,則其父正尹昇一行序立,未便,與父一時行禮,則宜立後行。

    」從之。

     1月15日 ○己巳,受常參,視事。

    上曰:「鹹吉道報:『童猛歌帖木兒,從張天使赴京,忽遇忽剌溫兀狄哈寇閭延,掠人馬而歸,猛歌帖木兒,告天使欲盡殺之,天使曰:「不可。

    若盡殺則朝廷使臣往來奴兒幹之時,不無含恨生變之虞,隻令還其被擄人物可矣。

    」乃取男婦六十四名還送。

    』觀此則與平安道馳書無異,無奈猛歌帖木兒相應作賊,紿天使以謂忽剌溫乎?彼兀良哈同謀情迹,令鹹吉道都節制使,密候以啓可也。

    且滿住處,問其情迹何如?」禮曹判書申商啓曰:「國家似若不知,而令邊將以其私問之爲便。

    」上曰:「予意亦然。

    」上又曰:「火砲之法,我國非不精熟,然一不利用。

    予意以謂載火砲于馬,一人乘之,放火之人,亦乘馬入戰場,下馬以放,則可以善用矣。

    」領議政黃喜啓曰:「火砲可用於守城,不宜於曠野,然依此試之爲便。

    」上又曰:「江界等處之民,越耕何如?」喜曰:「江外固非我土,況今與彼有隙,豈宜聽民越耕於江外乎乎!」吏曹判書許稠啓曰:「今一鷹進獻,監察亦從之,監察似乎輕矣。

    」上曰:「一鷹雖微,進獻爲大,何計其監察之輕重乎?」稠曰:「非獨監進鷹子,以檢察和賣,故臣出此言。

    」 ○禮曹啓:「自今將本國銅錢,賣與商倭者,依盤詰奸細律處斬;知情不告者,與同罪;不能糾察當該官吏,依失於盤詰律杖一百;有能捕告者,官給緜布五十匹。

    」從之。

     ○刑曹啓:「凡僞造諸衙門印信者,或印文未成,或大小懸別,依《大明律》、唐律,減等科罪。

    」從之。

     1月16日 ○庚午,禦勤政殿受朝。

     ○輪對,經筵。

     ○召議政府、六曹判書、三軍都鎭撫、藝文大提學鄭招等議事:其一:「鹹吉道寧北新設木柵,姑待後年築石城。

    慶源木柵,年久頹落,令今春始築何如?」孟思誠等議:「上敎允當。

    」其一:「在太宗朝,黃儼受命,賜宴本國。

    儼行酒於太宗而已,餘不行酒,太宗請之,然後乃行酒。

    是則中朝賜酒之法,隻行於爲客而已。

    今尹鳳又曰:『賜酒本國之人,持賜酒者立授,飮者跪受,禮也。

    』以此觀之,則中朝亦有行酒他人之禮。

    予於使臣慰宴時及宣慰使行酒節次,賜酒者立授,飮者跪受,何如?」僉議皆可。

    上曰:「賜酒者立授,飮者俛伏受酒,而立請於使臣,退跪而飮。

    」其一:「鎭撫所,自祖宗朝不屬兵曹,別無其弊。

    今欲屬兵曹,議論紛紜,予未斷之,然不欲改祖宗之制如何?」衆議不同,上曰:「勿屬兵曹,凡號令之出,兵曹承傳,移文鎭撫所。

    」其一:「司憲府啓:『近來擊鼓者,不及政治得失、民生休戚,唯訴自己之事,且非冤抑而誣告者、妄告者、越訴者,竝置勿論。

    故頑惡之徒,稍有不嫌,則面罵官吏曰:「吾當擊鼓。

    」常與長上之人爭鬪,不勝則便罵雲:「吾當擊鼓。

    」由此民慢其官,下陵其上,其弊甚大。

    又其間或正決,而妄稱誤決,或未決,而妄稱已決,或越訴擊鼓者有之,或猥細鄙陋之事,亦或申訴者有之。

    曚曨申聞,煩瀆宸聰,非獨有乖於大體,因此獄訟繁滋,風俗渝薄,不可不慮。

    稽之律文,辨明冤枉條雲:「凡監察禦史辨明冤枉,須要開具所枉事迹,實封奏聞,委官追問得實,被誣之人,依律改正,罪坐元告、元問官吏。

    若事無冤枉,曚曨辨明者,杖一百徒三年。

    若所誣罪重者,以故出入人罪論。

    所辨之人知情與同罪,不知者不坐。

    」非冤枉而亂雜申呈,是非明白者,依上項律及申訴不實條,隨事輕重科罪,以懲奸詐。

    』何如?」衆議曰:「申訴不實之律,甚當。

    」黃喜議曰:「關係死生迫切之事,隻許擊鼓,其餘小事及奴婢爭訟,決折官吏遞代後,呈司憲府,移送主掌官改正。

    蓋用刑止訟,如猛藥治病,恐有難追之悔。

    」上曰:「宜仍舊,隻論以申訴不實之律。

    」其一:「奴婢誤決之訴,必待官吏遞代。

    予心以謂奴婢多者,則一二口之決不決,不必冤抑,若隻有一二者,則一口之爭,如割心焉,若待官吏之遞,則或有相避繼出,因此淹延,至于累年者多矣。

    其冤抑之未伸,可勝言哉?且祖宗之時,再設辨正都監,奴婢決訟,尤緻意焉,今當處之如何?」僉曰:「祖宗之時,因前朝之季,爭訟者甚多,肆設都監以辨之,今則奴婢爭訟,不如昔時,宜當如舊。

    」從之。

    其一:「閫外之事,將軍制之。

    今崔閏德平安之行,不可以閫外論之,然新造木柵、抄定軍人、進退士卒等事,量宜施行後啓達何如?」許稠等議曰:「今旣承命而往,修築木柵及進退軍卒,臨機施行後啓聞。

    」黃喜等議曰:「役民非小事,當與監司議啓取旨後施行,其中及期之事,則臨機施行後啓聞,似爲便益。

    」上曰:「新造木柵、軍人抄出、軍士進退,聽都節制使指揮施行後啓達。

    」其一:「如有事變,於閭延、江界等處赴防時,熙川以南番滿軍卒乏糧,則所在守令,承都節制使移文,量宜給之,傳報何如?」僉曰:「上敎至當。

    」其一:「彼人若至閭延、江界等官,則所饋酒肉醢醬、所贈布席,量宜預送何如?」衆議曰:「以難繼之物,應無窮之欲,而終不繼焉,則非徒無益,反以生怨,饋餉贈物,一依前例。

    」黃喜、孟思誠議曰:「稍加前例,優給爲便。

    」上從喜等議。

    其一:「崔閏德、金孝誠,如或分道行軍,則不可無腹心之人,金孝誠軍士,當送十人乎?五人乎?」衆議不同,上曰:「差送五人。

    」 ○還給樸好問職牒。

     ○上密議三議政及許稠、安純等曰:「崔閏德請率林尙陽而行。

    尙陽得罪太宗,然當大事,用之何如?」黃喜等曰:「在先君之朝,犯不忠之罪,不可輕赦。

    且尙陽年老,不宜用於武事也。

    」上從之。

    又議曰:「李迹欲救金訓廢爲庶人,謀復立朝,因宮人欲進奴婢於太宗殿,太宗曰:『迹爲識理儒者,尙且如此,在今時依宮人進奴婢,其心行可知。

    』尙陽之得罪,全由迹之不肖緻然也,卿等知之。

    」黃喜等曰:「迹素有如此心行。

    」 ○兵曹啓:「父母侍丁軍士,若不置簿,則後日無由推擧,軍額將減。

    乞令所居官明白置簿,侍丁畢後,隨卽差役。

    」從之。

     ○禮曹啓:「倭人非因興利,專爲報聲息而來,則依他例散料,仍給過海糧。

    」從之。

     ○對馬州六郞次郞與宗四郞,修船護送本國回禮使,馳書報告,上令禮曹修書回答,仍各賜米豆共六十石。

     1月17日 ○辛未,受常參,輪對。

     ○詳定所啓:「謹按周制,衛王左右者,虎賁氏師氏之屬,而大司馬制其命。

    漢未央宮、建章宮,兵衛尉掌之,城門兵,都尉領之,而大司馬司其出入。

    唐初禁軍十六衛,折衝果毅上將軍大將軍統之,而兵部實號令之,宋侍衛親兵,殿前司三班摠之,而樞密院實進退之。

    是則歷代兵制,無有專摠禁兵,而上無維制之者。

    本朝鎭撫所,職掌兵柄,若無稟制之處,非所謂兵權散主也。

    今之鎭撫所,卽周之虎賁、師氏、漢之未央、建章兩宮尉、唐十六尉上大將軍、宋殿前司也。

    今之兵曹,卽周、漢之大司馬;唐之兵部,宋之樞密院也。

    今鎭撫所屬於兵曹,受其制命,合於歷代兵權不專之義,伏惟上裁。

    」令禮曹同政府諸曹議之,僉議請從詳定所之議。

     1月18日 ○壬申,視事。

    上謂左右曰:「閭延被虜人未還者尙多,馬牛則專未還。

    欲令崔閏德,送人于李滿住、林哈剌、沈吒納奴詰之,其與閏德議其詰辭以啓。

    」吏曹判書許稠啓曰:「閏德率禁兵五十名,赴寧邊府,臣以爲卽今往討,則猶可也,若送人徐察賊之眞僞,然後往伐之,則隨後繼發爲便。

    西北一方,地本瘠薄,加以使臣往來,凋殘甚矣。

    今已聚本道兵馬于閭延、江界等處,又率五十軍官而去,則軍糧馬料,恐皆乏絶。

    且滿住以爲:『前日侵掠,乃忽剌溫所爲。

    』今未知賊之爲誰,姑遣人厚待,審知其賊,然後往伐之可也。

    」上曰:「予熟思以處之。

    閏德多率軍官,雖不能無弊,然到寧邊,練習武才,不戰而還,固亦有益。

    」稠又啓曰:「滿住等所居山川險阻,所謂伐十木見一星也。

    且野人驍勇奸狡,若往伐則登山,旋師則復來狗盜,邊釁從此不絶,徒勞我師耳。

    臣謂邊圉城柵,不能完固,使賊窺覘,爲其所奪,不若愼固城柵,以嚴防禦之爲便也。

    臣中夜反覆思之,上心大事已定,臣狐疑之言,仰瀆天聰,知其不可,然內有此心,而不以上達,則是內外二緻,涕泣請止。

    」上曰:「今擧大兵,掃蕩無遺,非予本心,但賊來侵掠而去,我乃安受其辱,一不往問,則彼必輕我,每來侵之。

    遣人于其處,審知賊黨,擧兵往伐,雖不能取勝,猶足示威而襲服賊心,是爲良策。

    」禮曹判書申商啓曰:「嘗思昔日倭賊來侵之事,今此野人之害,特其小耳。

    國有外患,然後警心恐懼,以備不虞,永享太平,若無外患,狃於安寧,則甚不可也。

    」上曰:「卿言然矣。

    」上又曰:「滿住、吒納奴等,待以東北面野人接待之例何如?」商對曰:「往者滿住管下人到江界,願入朝我國,卻而不納。

    今若復來索糧,兵馬使隨宜給之,仍與言曰:『此乃防禦之所,固無儲粟,以軍糧給之。

    』此乃上策也。

    若一接之,則往來不絶,營求無厭,雖厚蒙國恩,小有嫌隙,則叛之,況西北凋殘之道乎?」上然之。

    上又曰:「錢幣之法,歷代行之,然錢不自行,必因時權法,而後興行。

    今也錢幣至貴,贖罪者有願以布代納者。

    若增其錢價而優納之,則人知錢價之重,而錢自興用矣。

    」戶曹判書安純曰:「上敎至當,但恨錢之漸少。

    」上曰:「予聞或有銷鎔鑄器者,或有賣與倭人者,卿言然矣。

    」申商曰:「臣嘗入中國,歷觀豐閏、玉田兩縣,雖是小邑,皆有市肆,四境人民,聚之如林,以其所有,易其所無,行旅之人,路塞難行。

    以此觀之,中國雖小縣,皆有市也。

    今我國京都有市,各道州郡皆無市,雖有錢幣幣者,不得市焉,反以錢爲無用之物,民不興用。

    依中國之制,外方郡縣,皆開市,則錢自興矣。

    」上曰:「若開市於外方,則恐其遊手者衆也。

    然我國生齒繁而田土少,人乏可耕之地。

    以此言之,雖開市,似爲無害。

    」 ○命知申事安崇善,議于議政府、六曹判書、三軍都鎭撫曰:「李滿住、沈吒納奴、林哈剌處,遣人當幾度?詰問當何辭?」衆議曰:「以都節制使之言,先送人於李滿住,說雲:『忽剌溫所掠本國之人,奪而送之,爲可喜也,但未還者多,而牛馬則全未還,宜速盡還。

    』回還之時,歷入沈吒納奴、林哈剌處言曰:『送還本國之人,玆用深喜。

    』且問:『忽剌溫野人出來時,何不通諭?』仍觀其事變。

    」又議曰:「監司,一方之主也。

    巡行郡縣,審視城柵,固其職也。

    今平安監司樸葵一不巡察,閭延等處城柵口子,至爲虛疎,使吾民爲賊所虜,不無罪責。

    此時拿來何如?」僉曰:「金敬、樸礎、文貴等推覈之時,有司必請竝覈,姑停拿來,以待有司之請。

    」 ○禦經筵,謂左副代言鄭苯曰:「吏文漢語,國家所重。

    往者許令通事等買賣於中國,利於己者甚多,故雖一歲再往,皆不辭避。

    今也痛禁貿易,每當赴京,監察糾察。

    且近日太平館,買賣禁物,幷以通事知情而罪之,因此司譯院生徒皆懶學。

    金時遇爲司譯院提調,嚴加糾察,使生徒勤業,時遇旣死,元閔生有疾,不能糾察,予甚軫慮。

    吏文習讀,則李兢專掌其事,但司譯院無常坐提調,令吏曹議薦。

    」 ○閭延、江界赴防軍士二十九人上言:「請納粟所居官,受於防禦傍近之邑,以資糧餉。

    」上問安純、許稠曰:「處之何如?」純曰:「穀數不多,臣未易斷也。

    」稠曰:「若從之,則恐其蜂起也。

    」上令政府六曹議之,僉議曰:「今赴防人數不多,此特一時權宜之策,不害於義。

    」從之。

     ○詳定所啓:「孝子、順孫、節婦,旌表門閭,敍用復戶,所以勸後也,當以人道平常之事。

    雖雲平常之事,實有他人所不及者也。

    若救親於賊,事出非常,固當褒異,至於折骨和藥,六年居墓,爲行詭激,不可爲訓者,恐不可特異其科也。

    其父母生前盡孝奉養,死後盡禮行喪者,旌表門閭復戶,若士人則幷敍用何如?」乃下禮曹。

     ○禮曹啓:「僧徒無度牒者,雖已受職,依他治罪,還俗當差。

    」從之。

     1月19日 ○癸酉,受常參。

     ○平安道都節制使崔潤德、都鎭撫金孝誠、經歷崔緻雲等辭,上引見曰:「禦戎之道,古無良策,三代帝王,來則撫之,去則不追,但羈縻之而已。

    然無明籍,未得詳知,自漢以下,史策可考。

    漢高祖以英明俊逸之資,勘定天下,其伐兇奴,宜若振槁,然終見危,僅以身免,復議和親。

    呂太後,亦女主之英俊也。

    冒頓之書,雖甚無禮,終不緻討,和親而已。

    武帝多事四夷,天下虛耗。

    唐、宋之事,瞭然明白,故古人比之蚊蝱,驅之而已。

    古人所以如此者,國無大小,蜂蠆有毒,彼此之間,無罪之民,豈無受害乎?然婆豬江賊異於是。

    去壬寅年間,侵我閭延,其後爲忽剌溫所迫逐,失其巢穴,攜其家屬,乞住江濱,國家憐之,許令寄住我國,卵育之恩,不爲少矣。

    今者負德背恩,無故入侵,殺掠平民,窮兇極惡,罪不容誅。

    若不征討,後無悔悟,每年必有如此之事矣。

    況今昇平日久,四境無虞!孟子雲:『無敵國外患者,國恒亡。

    』今日之事,雖野人所爲,實天之所以警戒於我者也。

    今李滿住、童猛哥、尹內官之書,皆雲:『忽剌溫所爲。

    』然詳思之,則豈無引之者乎?近林哈剌到閭延言:『吾奴婢,隱匿不出,後必有患。

    』其言有由然矣。

    昔日慶源韓興富之事,河崙言不可伐,趙英武言可伐,太宗從英武之策,命征之。

    後日對馬島之事,或言可伐,或言不可伐,太宗斷以大義,命將緻討,其事雖不快心,彼賊等終有恐懼之志。

    」閏德對曰:「對馬之事,百年之備,今日之事,僅十年之備。

    況同是野人,稍有東西之別,李滿住近於遼東,非猛哥比也。

    」上曰:「卿言是矣,但審知其來賊之實,則整理軍馬,晝夜兼行,攻打一二裡,亦足矣。

    」閏德對曰:「古之良將,豈獨用軍力哉?亦因時數,互爲勝敗耳。

    今者地氷水溢,待四五月春水已渴可行也。

    若有事機,則當請勇士二十餘人。

    」上曰:「卿所言,予何不聽?至於軍士進退,則聽卿處分。

    」仍敎曰:「緻雲久在近侍,卿於募府,與論古事可也。

    」閏德對曰:「若有探候賊境之事,欲竝遣緻雲。

    」上又命孝誠曰:「爾則軍旅之事,已知之矣,戒之戒之。

    」賜閏德鞍馬及弓矢,賜孝誠馬一匹。

     ○以瑜爲錦城大君,崔閏德判中樞院事、領寧邊都護府事,李叔畝中樞院副使,李叔畤平安道都觀察使兼平壤府尹,趙末生鹹吉道都觀察使兼鹹興府尹,李恪江界都護府使。

    叔畤拜參議未久,以本道兵興事劇,非此人莫能當,超授之。

    其妻弟安崇善薦之也。

     ○右議政仍令緻仕柳寬啓曰:「唐之白居易、宋之文彥博,皆與儕輩,俱有洛中之會。

    前朝盛時,太尉崔讜,亦爲耆英之會,每遇佳節,觴詠自娛,乃至季世,踵而繼之者,設侫佛之席,稱爲辦供,誦經禮佛,至今行之未已,有累於聖朝文明之化。

    乞依古制,時散一二品中年七十以上若幹人,稱耆英會,歌詠聖德,耆臣之至願。

    」 1月20日 ○甲戌,受常參,禦經筵。

     ○上謂知申事安崇善曰:「柳寬上書,欲設耆英會,予甚嘉之。

    」崇善啓曰:「今國家無事,耆耉設會,歌詠聖德,宜賜酒果,以示養老之恩。

    」是日,寬邀右議政緻仕李龜齡、領敦寧權弘、前吏曹判書樸信、前判漢城府事許周、知中樞院事李貞斡、工曹判書趙啓生,始設耆英會,上命右代言權孟孫,齎宣醞珍羞往慰之。

     ○右議政權軫啓曰:「國家以軍資監營造材木,移用於他,故役久未就,須及今年營建,以除露積之弊。

    且近來公私土木之役頗多,乞命停罷,以休民力。

    」上曰:「予意亦然,然不得已興他役矣。

    」仍命有司,暑雨祈寒,毋得役使。

     ○兵曹啓:「初置內禁衛之時,皆擇狀勇,以充其選。

    其後因遞差而還屬者,更不試取,故罷老庸劣者,冒列禁衛,無復精鍊之望,乞依別侍衛例,竝令更試,其年滿五十五者,不許還屬。

    」從之。

     ○義禁府啓:「平安道都觀察使樸葵、經歷崔孝孫等,沿邊城堡,不能檢察修理,令賊入侵,請拿來推鞫。

    」從之。

     1月21日 ○乙亥,禦勤政殿受朝。

    對馬州宗彥七,遣人來獻土宜,兀良哈指揮所古老,遣人獻馬一匹。

     ○司諫院上疏曰: 監司之任,司殿下耳目於外,專制一方,考守令之廉汚,察民生之休戚,其任至重,必公廉正直,爲人標準,然後可以稱職。

    趙末生前犯貪汚之罪,欺負聖明,濁亂士風,凡有見聞,莫不鄙之,近受同知中樞院事。

    臣等累疏申請,未蒙兪允,不勝痛憤,今又受鹹吉監司之任。

    臣等以爲表正而後影直,正己然後正人,豈以贓汚之身,處於監司之任,正人之不正哉?爲守令者,亦知末生所行,必不敬憚。

    伏望亟命罷職,以重監司之選。

     上曰:「鹹吉道之民,近因使臣支待,困弊極矣。

    邇來受監司之任者,不能救弊,予甚軫慮。

    末生,太宗近臣,國家之事,靡不周知,玆用差遣。

    且臣僚之中,未有如末生者,爾等之請,予不允從。

    」獻納李萬幹啓曰:「一縣之吏,尙且揀選,況一道標準之人乎?且臣僚之中,豈無如末生者哉?須更選公廉之人,以委黜陟之權。

    」上曰:「予嘉爾等之言,然須遣末生,然後可救鹹吉之民,故不允。

    」 ○司憲持平楊脩亦來,請停末生監司之命,不允。

     ○前吏曹判書樸信上言曰: 臣本自寒徵,爵秩踰分,動輒作罪,罪實重矣。

    尙蒙憐憫,不竄遐方,不收告身,特命安置于童城,童城,臣父母所曾居之地,臣之居此,固所願也。

    罪大而得安于此,無有難苦,但仰頌聖德,日祝聖壽者,十有四年矣。

    于時私竊以爲若一月二月三月之中,一詣金闕,問安退來,則心不慼慼,而無有餘恨矣。

    幸不沒齒,於壬子春,得被召還,越楊花渡,望白嶽山,復入都門,怳如夢中,臣之喜躍,爲如何哉?上京隨他,今已累月,而亦無詣闕問安之例,臣之慼慼,復如前日矣。

    臣今行年七十有二,願依領敦寧緻仕權弘之例,許令月朔問安,臣之至情也。

     上曰:「臣子之情則然矣,何煩月朔而朝?」 ○禮曹啓:「平安、鹹吉兩道,地連他境,無識僧徒潛隱入歸者,間或有之。

    平安道義州、朔州、江界、閭延、碧潼、昌城、理山、麟山、定寧、鹹吉道鏡源、鏡城、甲山等各官新舊寺社,竝皆撤破,刷移僧人於南道各官,禁其往來,如有冒禁橫行者,論以制書有違,還俗當差。

    上項邊郡以南各官寺社,每一邑隻留一所,餘竝破之,所居僧人,酌量定數,本貫年甲,明白置簿,數外無賴僧徒,不許留接,他官往來者,以違令論。

    其中自願還俗者,聽自願;移居他道者,依敎給文憑。

    若潛歸彼土,而經過處知而不首者、知情故縱者,依律論罪,有能捕告者,依律充賞。

    」從之。

     ○鷄城君李來嫡妻無子,妾劉氏有子曰直生。

    來遺書,以劉氏爲嫡,又有一妾,系甚微賤,子曰善生。

    善生欲毀父遺書,而不以爲嫡,投狀憲府,爭訟有日,令議政府諸曹同議,僉曰:「嫡妾之分,天下之大義也。

    以劉氏爲嫡,一家之私意也。

    況尹氏之去就,劉氏之竝畜,人所共知者乎?安可以一家之私意,廢天下之大義乎?然劉氏,妾中之優者也。

    其功臣田,許於子孫,科外相傳。

    」 1月22日 ○丙子,遣大護軍李尙恒,進獻海靑一連于京師。

     1月23日 ○丁醜,斡朶裡上千戶童者音波自願侍衛,命依崔老好乙取之例,賜物除職。

     1月24日 ○戊寅,吏曹據兵曹令史等上言啓:「兵曹事務煩劇,令史實差二十人、預差十五人,今加預差五人,去官則仍舊。

    」從之。

     ○兵曹啓:「諸去官而屬別軍者,年二十以上、四十以下,皆令隷習火砲。

    」從之。

     1月25日 ○己卯,以瓔爲和義君,??熙寧君,鄭孝文判安州牧事,洪汝方全州府尹。

    ??有篤疾,上憐之,特加科田一百結。

     ○賜祭于故左副代言兪尙智。

    其敎書曰: 喉舌之任,旣情意之兼篤;哀榮之典,何存役之有殊?惟爾以純謹之資,端直之量,學究經籍,識達古今之宜;藝捷文場,足見詞華之美。

    予方志學,資益良多。

    肆當莅政之初,擢置近臣之列。

    引對經筵,討論道學之源;考問古典,參稽歷代之事。

    可謂儒林之彥,而俊秀之才也。

    擬將大用,俾代予言。

    謀猷合於施措,啓沃切於敷奏。

    夙夜匪懈,出納惟寅。

    謂至遐齡,永保予治。

    雲胡一疾之未愈,遽聞訃音而興嗟!玆命禮官,伻奠一酌。

    於戲!良臣已逝,蓋忠義之難忘;恤典斯擧,慰精靈之不昧。

     1月28日 ○壬午,謝恩使日城君鄭孝全、兵曹參判皇甫仁回自京師。

     ○藝文提學鄭麟趾上書曰: 臣去年十月,以親老上書乞外,未蒙兪音。

    竊伏惟念,臣以草茅賤士,謬蒙聖知,驟登二品,榮幸踰分,庶幾陪奉輦下,夙夜供職,圖報聖恩之萬一也。

    第念臣自幼歲,遠離庭闈,未獲一年在親之左右,而玆母忽永違,悲不可追,偏父又年踰七十,病患亟作,餘日幾何?且臣兄弟姊妹共四人,而二女皆適人。

    前年姊亡,惟有一弟,又娶妻于廣州,資業零丁,道路阻長,未能歸養,此臣所以寤寐反側也。

    伏望殿下諒臣至情,賜以兪音,以便覲省,俾全忠孝,臣不勝至願。

     上曰:「卿旣掌修史,又任曆法,不可外敍。

    予將逐年給驛以覲,使不至於曠定省,以待事畢,然後乃從其願。

    」 1月29日 ○癸未,吏曹啓:「前此立法,兩界敎導赴任二十朔內,托故辭免者,錄名置簿,限六年不敍,然敎導等已成其願,猶連續規免,官爵猥濫。

    今後除超資,鹹吉道鹹興以北、平安道安州以北各官,加資差遣,其餘各官,循資差遣。

    其二十朔內規免者,收其告身。

    」從之。

     1月30日 ○甲申,親傳朔祭香祝。

     ○命撤文昭殿佛堂,其佛像雜物,移置興天寺。

     二月 2月1日 ○乙酉朔,禦勤政殿受朝。

     ○刑曹啓:「《大明律》名例雲:『若以贓入罪,正贓見在者,還官主;已費用者,若犯人身死,勿徵。

    』京外官吏據此律文,犯贓當死者費用之贓,亦令徵之。

    然旣以贓當受重刑,又徵其已費之物,情所不忍。

    且犯強盜者,決不待時,奚待盡徵?三犯竊盜者,必待時,故盡徵之。

    若是則罪重者免,而反徵其罪輕者,輕重失宜。

    況二人共犯贓,一人先死,一人當死,雖死有先後,其罪一耳,豈可先死者獨免,而猶徵於後死者乎?考諸《唐律疏議》雲:『已費用者死及配流勿徵。

    』議曰:『因贓斷死及以贓配流,得罪旣重,多破家業,贓已費用,矜其流死,其贓不徵。

    』自今因贓斷罪當受重刑者,見在正贓外,已費用之贓,勿徵。

    」從之。

     2月2日 ○丙戌,視事。

     ○親傳釋奠祭香祝。

     ○禦經筵。

    講至「今人讀書,得如漢儒亦好。

    漢儒各專一家,故看得極仔細,今人纔看這一件,又要看那一件,下稍都不曾理會得。

    」,上曰:「此吾所以爲學者患也。

    四書五經百家諸史,安得一樣精熟?今學者欲遍習四書五經,其無所得明矣。

    必欲精熟貫穿,莫如專經之學。

    」 ○禮曹啓:「禁漏天文,同屬書雲觀,試才敍用,至乙巳年,以天文秘密,不可使禁漏之人亦竝隷習。

    於是定額天文二十人、禁漏四十人,其屬天文者,不使取才,使之秘密相傳。

    又至丁未年本曹受敎,天文占算,復令試才,而因仍舊例,不令合屬。

    臣等參詳,天文則專掌曆象,任重而員額少,禁漏則但主更點,事小而員額多。

    且今中朝欽天監,有絜壺正,則禁漏天文,亦不別置明矣。

    乞依中朝及太宗朝舊例,合屬何如? 從之。

     2月3日 ○丁亥,親傳社稷祭香祝。

     ○鵂鶹鳴于?官署,行解怪祭。

     2月4日 ○戊子,受常參,視年,輪對,經筵。

     2月5日 ○己醜,受常參。

     ○知安城郡事李伯忠辭,上引見曰:「近年京畿之民,因使臣支待,疲勞極矣。

    汝往撫綏,均賦役、愼刑罰、務農桑,以副予望。

    」 ○議于詳定所曰:「韓劒、韓昌壽以太宗有服之親,皆陞崇秩,其弟金剛因在外隻授檢職,今訃音忽至,良用惻然。

    予欲緻弔、緻奠、緻賻、追贈、賜諡,以示敦睦之意,何如?」僉曰:「緻奠、緻賻、追贈,出於睿恩,行之可矣,至於賜諡,則平生有功德者當之,豈以敦睦之義而行之?」唯孟思誠議曰:「緻奠、緻賻、追贈、賜諡,出於特恩皆可矣,然追贈賜諡,竝行於一時,恐或未安。

    」乃令承政院更議。

    知申事安崇善等議曰:「親親賢賢,一也。

    六品以上有功於國,亦許追贈,載在《六典》,況戚系王室,二品追贈,何害於理?」從之,令本道緻賻米豆共三十石、紙六十卷,命吏曹追贈。

     2月6日 ○庚寅,禦勤政殿受朝。

     ○禦經筵,親傳風雲雷雨祭香祝。

     ○兵曹啓:「文川之高宗、德寧兩驛,移設於東村酸梨洞,龍津之長富驛、宜川之朝東驛,竝令革罷,移屬鐵關驛。

    」從之。

     ○新撰原廟樂章。

    初獻: 桓桓聖祖,受命溥將,功光古先,符應休祥。

    天人協順,奄有東方,貽謀裕後,惠我無疆。

    亹亹太宗,天實篤生,扶翼聖祖,景業以成。

    旣揚武烈,丕闡文明,神功聖德,永啓隆平。

     亞獻: 曰維皇天,監四方、眷東方,啓佑有德,乃命主神人。

    於赫皇祖,神武聖文,龍潛盛德夙升聞。

    麗運將終,民罹禍殃,東征西討寧四方。

    沙賊、納胡、倭寇皆奔,威化義旋安黎元。

    夢協符祥,功蓋一時,假哉天命終難辭。

    創業宏模,夐越古先,昭哉來許永相傳。

    肇修禋祀,迄用有成,於千萬年緻昇平。

    維天心眷有德啓昌期,必生聖哲繼世隆丕基。

    於皇太宗勇智英明,千年應運蹶厥生。

    推戴聖祖,開國興王,安民濟世功益光。

    首覲天庭,優荷皇恩,旣受帝祉施子孫。

    尊崇嫡嗣,重靖禍機,人心天意終有歸。

    澤給生靈,威振夷戎,爰興禮樂垂無窮。

    於昭在上,申錫無疆,綿緜宗祀與天長。

     2月7日 ○幸卯,禦經筵。

     ○禮曹啓:「自今纛祭飮福,參祭官外,毋得隨參。

    且飮福所用、三軍近仗所備雜物與外方所納生肉,一皆除之。

    」從之。

     2月8日 ○壬辰,禦經筵。

     ○上禦慶會樓下,命上護軍洪師錫等三十人,分三隊射侯。

    第三隊河漢等所中居多,賜弓各一。

    自閭延被寇以後,上尤留意邊事,屬聚武士,觀射後園。

     ○兵曹據平安道察訪各館弊瘼條件以啓:「一。

    轉運奴子,安興以北各館,則幷屬妻子,不使分離,安興以南各館則隻定奴子,而妻子分屬於諸司,夫則供役於館,妻則納貢於本司,夫妻異役,生理日艱,館路無由阜盛。

    其妻子雖在數外,竝令完聚,以實館路。

    一。

    人馬位田及館夫轉運奴等口分田,許本主耕種,而隻今收稅,與他道站驛之例不同,依他道例使館軍館夫及轉運奴,任意占耕。

    一。

    除本邑遙隔新安、林畔、良策外,其餘各館管事之人,以本官人定屬,轉運奴子及館夫等,所受瘠薄之田,竝令改給。

    」從之。

     ○工曹參判申檣暴卒,高靈人。

    爲人溫厚恭己,不忤於物,工詞章、善草隷、性好酒。

    上惜其才,親命戒之,然不能自克。

    及卒,判書許稠聞而嘆曰:「惟此良人,惟酒害之。

    」命緻賻。

    有五子:孟舟、仲舟、叔舟、松舟、末舟。

     2月9日 ○癸巳,上率王世子及文武群臣,行聖節賀禮。

     ○禦經筵。

     ○木川縣監樸容辭,上引見曰:「守令之職,不過愼刑罰、均賦役愛民生,往盡乃職。

    」 ○成均司藝金泮上言曰: 臣以庸愚,久玷館職,于今五年,而未有絲毫之補,僅以管見,條列于後,伏惟聖裁。

    一。

    文廟東西廡,祭先儒之所,不可不廣也。

    臣於戊申年冬,以書狀赴京,到遼東謁文廟,東西廡各十一間,今我文廟東西廡間閣之數,反不如遼東,隻各七間而已。

    當祭之時,陜隘尤甚,而陳設之地不足。

    乞依遼東東西廡間閣之數,各增構四間以補之。

    一。

    我朝禮備樂和,旣新宗廟朝會之樂,皆有庫以藏之,獨於文廟未遑焉,是雖中祀,實萬世之宗祀也。

    乞令攸司作新樂器,構庫以藏之。

    且文廟朔望祭,楹外再拜之禮,與他祭不同。

    乞命參詳,以新祭禮。

    一。

    古者泮宮三面有水,以節觀者。

    今泮宮三面,無以節觀者,故樵採之徒,或騎馬而經過於文廟之道南,或遇雨而蹲踞于神門之階上,其爲不敬莫甚。

    伏望原廟旣成之後,乞鑿開泮水,堰石爲橋,以節觀者。

    一。

    釋奠祭省牲割牲之處,不可不淨,今其處隣於閭裡而無垣墻無屋宇,常爲雞犬牛馬之所汚,其爲不淨甚矣。

    乞築室爲廚所,繚以垣墻,以淨其處。

    一。

    臣師先臣陽村權近所著《五經淺見錄》、《入學圖說》,皆爲聖經之羽翼、學者之指南也,而《禮記淺見錄》則臣與金從理同承太宗之命而書之。

    臣師曰:「吾欲先書陳氏集說,而後書吾所著淺見錄,但吾病篤,日迫西山,今若盡書陳說數萬餘言,而後乃書淺見錄,則恐未及成書而奄辭昭代也。

    」是用略擧陳說而書之,次書淺見錄以進,卽下鑄字所印之。

    其後近子蹈成其父志,盡書陳氏集說,而附以淺見錄,藏之久矣。

    乞命刊印,以廣其侍。

    且《易》、《詩》、《書》、《春秋淺見錄》、《入學圖說》,亦依《禮記淺見錄》,命文臣各附於諸經注腳之後,以便後學之觀。

    一。

    《春秋附錄》,學者之所欲觀,而東方之所罕有也。

    臣嘗奉使,求之中國,亦未多得,乞命開闆。

    一。

    凡有功於聖道者,祀之。

    從祀之典,始於漢永平十五年,而祀先聖,從以七十二弟子,至唐貞觀二十年,詔以歷代名儒,竝令配享,宋理宗朝,增以程頤、程顥、張載、朱熹而列諸從祀,本朝亦以崔緻遠、薜聰、安珦,增諸從祀之後,吾東方世敎尙矣。

    緻遠、薜聰、安珦之後,唯吾益齋李齊賢唱鳴道學,牧隱李穡,實傳正印,臣師陽村權近獨得其宗,而近之學之源,出於穡,穡之學之正,出於齊賢。

    三子之學,非他汎焉先儒之比,故元朝湯炳龍讃齊賢曰:「光嶽其鍾,爲儒之宗。

    」圭齋歐陽公贈穡曰:「衣鉢當從海外傳。

    」高皇帝命近賦詩,待製文淵閣。

    三子之見美於中華,豈不萬萬於古哉?是雖皆得與於從祀之列,未必不可,此乃學者之至願,盛朝之令典,而猶未擧行,識者嘆恨。

    議者謂穡有侫佛之譏,然臣嘗觀穡言志之詩,有曰:「平生不識釋迦文。

    」又曰:「兩道自是無心去,洙、泗沿洄鬢已秋。

    」是豈眞佞佛者哉?昔韓昌黎友于大顚,朱文公遊於雲谷,崔緻雲遊於斷俗寺,是亦果皆侫佛者耶?今穡置庵之意,亦猶是也,議者之言,臣未之信也。

    伏望稽歷代增從祀之典,下令攸司,議入三子於廟庭,使後進之士,知聖道之可尊,而振發其興學之心。

    又按《書》曰:「賞延于世。

    」說者以謂善善長也。

    乞凡有功聖門者之後,雖或有罪,特赦宥之恩,益敦盛朝賞延之美意。

    一。

    我朝右文興化,設宗學以敎宗戚子弟,有國學以敎一國子弟,敎養作人之道,至矣盡矣。

    然而一國子弟之學,反不如宗戚子弟之勤,雖逐日挾冊而受學,退處於齋,掩卷不讀,悠悠度日,其心以謂:「某也某也,曾不勤學,而以科目進,何必苦心極力,讀書窮理,而後乃中科擧哉?」皆不欲讀書,多方以托故,散而之四方,督令付學,纔會復散,徒費往來之力,奚暇專心於讀書哉?此所謂雖日撻而求其齊,不可得也。

    臣恐如是而懶於讀書,則數十年之後,將必貿貿焉無眞儒也。

    此無他焉,抄集禁令雖嚴,禮曹月講雖數,而疑義抄集,尙爲其心之累也。

    竊念盛朝罷講經,而試以疑義,嚴禁抄集,可謂良法美意矣。

    然臣竊恐此乃孟子所謂不揣其本,而齊其末者也。

    非惟諸生昧於聖賢之道,實有累於右文興化之至德。

    臣每念至此,不覺痛心。

    伏望《翰墨全書》所載朱子科擧私議與《經濟六典》所載太祖科擧成憲,參酌施行,館及四部學堂生員生徒,令禮曹與臺諫各一員,每於月講,同加考講,《大學》旣通,然後乃講《論》、《孟》,《論》、《孟》旣通,然後乃講《中庸》,至於五經亦然。

    考其通經多少,第其高下置簿,及至試年通考,以爲初場,罷去疑義。

    若夫朝士與外方守令敎導,則講於試年,亦以通經多少爲初場,外方各道生徒,特遣行臺監察,與監司經歷守令,每於春秋,依京中講經例,同加考講置簿,送于禮曹,待試年通考,以爲初場。

    其餘外方生員及前敎導,竝於成均月講來試,乃許赴試,則散處生員及前敎導,不期會而自會於成均,不期勤而自勤於讀書,將見眞儒輩出,庶有合於敎養作人之道矣。

    一。

    惟我聖朝以孝緻治,許令有父母而來仕者,三年一歸覲,無父母而來仕者,五年一拜掃,又令有八九十之親者,皆遣歸養,德敎之加於群下者,至矣盡矣。

    然有兄弟而來仕者,五年一掃墳可也,獨子無兄弟者,則猶有慊焉。

    《中庸》曰:「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

    」乞自今獨子而無兄弟者,亦依歸覲例,許令三年一掃墳,以答獨子事死如事生之心,益篤聖朝以孝緻治之意。

     令禮曹商確以啓。

     ○拿平安道都節制使文貴,囚義禁府。

     ○閭延戰亡軍官金龍乙及軍卒二十九人,令所在官緻祭。

    其祭金龍乙敎曰: 閭延一鎭,境連野人,爲我國要害之處,誠不可易而無備也。

    然歲久帖妥,不修城柵,卒緻爲賊所窺,殺略人民,盡室蕭然。

    惟爾不顧身之死生,不恤力之強弱,挺身彎弓,冒刃健鬪,以至矢盡力竭,身陷賊手。

    予甚憐之,遣官緻奠,魂其有知,服我恤章。

     其祭戰亡軍卒敎曰: 死戰殞命,臣子之所難;推恩弔恤,國家之常典。

    惟爾等皆封疆精卒,常苦守禦,一境無虞,惟爾等是賴,不意野人乘間竊發,敢肆殺略,勢甚倉黃。

    爾等奮不顧身,戮力苦戰,庶幾摧陷賊鋒,不幸衆寡不敵,力盡勢窮,竟死於賊,身膏草野。

    予甚悼焉,遣官緻祭,以慰貞魂,如其不昧,歆此恤章。

     其被殺男婦老少十八人,亦令緻祭。

     2月10日 ○甲午,受常參。

     ○遣前少尹樸好問、護軍樸原茂于野人李滿住、沈吒納奴、林哈剌處,審察野人等作賊眞僞及種類多少與山川險阻、道路遐邇。

     2月11日 ○乙未,禦勤政殿受朝。

     ○輪對,經筵。

     ○禮曹啓:「宴隣國客使時,男樂芙蓉冠十五、綠雲冠十五,依前體加造補數。

    履三十,繡以白絲,作雲花之狀。

    衣三十,用諸色綵段;裳三十,用紅段,皆裏用紅綃。

    其中單,夏用苧布,冬用紬。

    革帶三十,色用三綠,粧用錫。

    」從之。

     2月12日 ○丙申,受常參,視事,經筵。

     ○召義禁府提調議曰:「樸礎、金敬及領軍百戶千戶鎭撫牌頭等,視吾民被殺虜而怯不進戰,其罪大矣,當置於法。

    然其間或因道途險阻,未得及期赴援,或強弱不敵,不得已而退者,情亦可哀,不可以一槪論也。

    卿等親鞫,已悉其情,當其按律,務合情理,毋使輕重失宜。

    」僉曰:「金敬、樸礎之罪,當置重刑,稽諸古昔,未聞敗軍而保全者。

    且千戶丁宥、鎭撫金天永率七十騎,都鎭撫金天鳳率百十騎繼進,摠計一百八十人也。

    以一百八十騎,對敵五十餘,若盡心力戰,則安有不勝之理乎?其畏怯不戰無疑矣。

    上項領率三人,宜竝置重刑,以示後來。

    」上曰:「將從卿等之議。

    」 ○傳旨吏曹: 留後周年遞任,新舊之間,事多陵夷,今後宜久其任。

     ○禮曹啓:「高麗太祖顯陵標石,以大字特書高麗始祖顯陵。

    」從之。

     ○戶曹啓:「今溫水隨駕各品及軍士馬料豆,若依講武時豐年例,五千三百七十餘石,輸轉有弊。

    請從儉年例,一朔馬料四千石,轉于天安官。

    」從之。

     2月13日 ○丁酉,受常常參,輪對,經筵。

     ○以樸安臣爲工曹左參判,權蹈禮曹左參判,洪尙儉司憲持平。

     ○兵曹啓:「從仕軍人有老親者,京外各官,則宜給侍丁,若父母竝居京中,則朝夕可以定省,毋給侍丁。

    」從之。

     ○緻奠于卒檢漢城韓金剛。

    其敎書曰: 命由天賦,固難逃於死生;恩自親始,當不替於始終。

    惟卿稟性端慤,操行淸純。

    旣爲戚裡之導,不慕榮利,退居鄕曲,爰在太宗之朝,特加官爵。

    庶幾怡養氣體,永膺胡考之休,夫何一疾,奄爾不淑?訃音之至,良用惻然。

    追崇爵秩,兼緻賻儀。

    遣官緻奠,以慰英魂。

    於戲!生則篤於恩愛,死當盡於哀榮。

    故玆敎示,想宜知悉。

     ○戶曹啓:「前所頒錢文數少,民間買賣及犯罪收贖,各司奴婢之貢,不能周足。

    乞以司贍署所儲錢文一萬貫,和賣金銀布帛可充國用之物。

    」從之。

     2月14日 ○戊戌,受常參,視事,輪對,經筵。

     ○親傳望祭香祝。

     ○禮曹啓:「流外雜職內,上林園則以內奴屬,典樂署則以妓孫及公賤充差,如有所犯,雖參上,依刑典直行決罰。

    若圖畫院、尙衣院、司饔房、雅樂署、忠扈衛,雖是雜職,本非賤人,其參上,依成衆官例、啓聞論罪。

    」從之。

     ○漢城府啓:「京中女妓,非外方女妓之比,衆所共知作妾所生,依敎從父爲良。

    」從之。

     2月15日 ○己亥,受常參,經筵。

     ○上將討婆豬江野人,欲試大臣,密令政府六曹三軍都鎭撫等,各陳接待之方、聲罪之辭、攻伐之策,領議政黃喜曰: 若聲罪,則當言:「忽剌溫兀狄哈於本國,不曾相通,未知道路向背、山川通塞,安能越二十餘日之程,深入作賊!且與汝等宿有讎怨,不侵汝輩,越入我邊備,敢肆侵掠,此不近事情之言也。

    汝等嘗以交好,誘我邊將,乘其懈怠,竊發作賊,殺掠無辜,謀匿己罪,詐稱兀狄哈情迹明甚。

    儻令兀狄哈作賊,汝等邀奪被虜人口,則牛馬家財,何獨不奪?是可疑也。

    汝輩若內省不疚,則押送被虜者,誇功求賞,常事也。

    遇本國路人,急遽交付,自惑逃遁,情實不直。

    被虜回還者亦言:『汝輩陽圍兀狄哈,而實與和好,或合胸相把,或相食酒肉。

    』,則汝等引而犯邊無疑矣。

    」以此聲罪,勒令盡還被虜人畜。

    彼如不從,欽依太宗文皇帝宣諭聖旨,問罪緻討,使不得安業可也。

    若不可興師緻討,則益嚴武備,固守邊境,彼來犯邊,應期追捕亦可也。

    假如彼賊詐以交好,甘言出來,拘留待變何如? 左議政孟思誠曰: 入寇閭延,專是婆豬野人所爲,而反指忽剌溫兀狄哈,因張天使奏帝所以當時事勢。

    雖疑婆豬野人所作,然聲罪緻討,恐或不可,但稱:「兀狄哈入掠我境,經宿三日,汝等非徒不追捕,且不盡還被虜人畜,又不擒送兀狄哈,則專是汝輩所爲也。

    」執以爲辭,勿許和好,謹愼固守,使彼畏罪自服。

    假若橫悖,則急攻應變何如? 右議政權軫曰: 兀狄哈於二十餘日之程,豈無指示之人,而深入抄掠哉!是必婆豬江兀良哈爲之鄕導也,使人諭以悉還人畜。

    彼若犯邊,則預整軍馬,應變追捕可矣。

    且崔閏德專制閫外,彼之情僞,猶可聞知,詰問被虜還來人,得情啓聞後,聲罪之辭、攻伐之策,更議何如? 吏曹判書許稠曰: 婆豬江兀良哈與兀狄哈同心作賊無疑,罪惡深重,固當往伐。

    然竊聞被土山水險阻,樹木茂密,本無城郭,散居山谷,若聞與師,輒遁深處,似難追逐。

    且此輩自度所作,慮有征討,洶洶未安,此時往伐,恐難有濟,待兩界將帥觀變啓達後獻議。

     戶曹判書安純曰: 婆豬之寇以忽剌溫爲辭,然婆豬之人,如不與謀,忽剌溫豈能越數十日之程,假途深入乎?矧今俘虜之人,皆自婆豬而還,則其托彼而自解明矣。

    誠宜聲罪緻討,掃蕩巢穴,以示威武。

    此聖上之軫念,臣民之切齒者,然其不可者有三。

    獷俗負險,伺隙而出,見其不敵,則鳥散而伏,雖張、關之勇,不得而施,窮入賊穴,未可必勝,勞師無功,反生輕侮之心,一也。

    假使値天之時,選鋒銳進殲醜類,以快一時之憤,則斯無難矣。

    然其類多種,豈可盡誅?倘出唇齒之計,與嫌眞、骨看等常伺不虞,協謀來侵,後日之患,不可勝言,二也。

    楊木塔兀負罪上國,上國雖置之度外,然欲緻討之心,未嘗頃刻而忘也。

    聞我國用兵之利,命使征之,其何得辭?此亦意外之慮,三也。

    且戎狄之害,歷代通患,帝王視之若蚊蝱之螫,驅之而已。

    待戎狄之道,守備爲本,不以攻伐爲先。

    當繕修城堡,選將練卒,內侵則攻之,遁去則不追,是乃古今之良策。

    婆豬之寇,以忽剌溫爲辭,是乃知罪自服之幾也。

    因其自服之幾,命還被虜人畜,待之如初,內謹修攘之備,外示懷柔之仁,則禦戎之道得,而構怨跳梁之患弭矣。

    況張內史先將婆豬之人之語,奏聞于帝,尤不可以婆豬爲咎而往征之也。

     贊成盧閈曰: 接待之方則彼人姦詐多端,不可輕絶,亦不可厚待,依舊爲之。

    聲罪之辭,觀各人供招,則婆豬江人與忽剌溫相親可知,若果圍兀狄哈而奪六十餘人,則其力足以制賊,其勢可以盡奪,而其餘人口畜産,獨不奪送。

    以此觀之,婆豬人自爲賊明矣。

    況忽剌溫與婆豬江相距二十五日程,則與閭延尤爲懸隔,忽剌溫人有何嫌,而以一百孤軍,道過婆豬之境,而侵我疆土,奪我人物乎?然則婆豬江人詐稱忽剌溫而自爲賊明矣。

    雖非婆豬人所作,與忽剌溫相應作賊必矣。

    是則彼婆豬江人不得辭其責矣,固所當討。

    然彼欲免罪,以忽剌溫爲辭,時方辨析,罪名未着,而亦已報於朝廷,國家苟不得情而討罪,則實爲未便。

    今者彼人等逃遁山谷,雖擧萬衆之師,安得人人而制之哉?且人心日久月深,則可以得其情而知其實矣。

    因續遣人,令還被擄人口牛馬家財,一以聽其言觀其志,而因察山川險阻害要之處。

    且待彼人等安心不虞,然後聲罪緻討何如? 刑曹判書鄭欽之曰: 接待之方,聲罪緻討之前,宜當待之如初,不可使彼知吾疑己,德成其計,若預備抗拒,且或逃遁,非策之得也。

    聲罪之辭,忽剌溫兀狄哈與斡朶裡兀良哈等,雖曰同類,本非同心,頗有嫌隙,居數十日程途之外,其間各種野人雜處,與我不曾相通,未知道路要害,安能越千裡之險,冒雜種之虜,深入我境乎?儻使忽剌溫出來,非斡朶裡爲之鄕導,安能的知要路,襲我無備,經三宿之久,恣行無忌乎?斡朶裡於兀狄哈,強弱不侔,材技懸絶,畏之不啻如虎。

    今奪其所掠人口牛馬,無亡矢遺鏃之費,而反與之娛戲飮食,交相往來,如家人父子之相授受者,是臣之所不信也。

    況閭延軍人全義者,交戰之時,親見斡朶裡沈阿郞哈,責以負恩爲賊,又被虜回還婦人親,聞賊德宋天富怨李春富之言,其斡朶裡之爲寇益明矣。

    此賊仁義不足,兇狡有餘,豈不知後日之患乎?故指忽剌溫爲辭,猶擇婦女之美者與牛馬財物,卒不盡還,上欺天子,以賣朝鮮。

    以此聲罪,何患無辭?攻伐之策,當選將鍊兵,數道竝進,銜枚疾馳,出其不意,掩其部落,虜其巨魁,遷其幼弱,使彼輸誠納款,稽顙求哀,然後與之和親則易固,以之招撫則易服矣。

    此賊可以威服,難以德化。

    己亥對馬島之役,朝野皆不欲征,太宗斷自聖心,六月興師,以討其罪,倭人畏威懷惠,至今臣服,民受其賜,此已然之明效也。

    今之議者皆曰:「彼雖實爲寇盜,托以忽剌溫爲辭,國家似若不知,固我守備,待之愈厚,不可與之構怨。

    」臣愚以謂此一時偸安之計,非永世久安之長策也。

     戶曹參判沈道源曰: 我國有野人之患,猶中國之有戎狄也。

    禦之之方,備載方策,大要不過征伐與和親爾。

    今閭延之事,邊將失策,令殿下軫慮,此臣等之罪也。

    以被虜還來人言考之,斡朶裡姦詐之謀顯著,其陰謀譎計,非唯免今日之征討,將以圖後日之作賊,是不可不懲也。

    林哈剌,嘗有釁於邊境者也。

    其所與他部落,皆不過一兩日之程,今當僞受其詐,接之如初,以求未還人物爲辭,連續送人,深察其情,使閭延、江界選聚驍勇,待其無心,潛師渡江,銜枚疾走,數道竝進,掩其不意,責之曰:「忽剌溫所居遐隔,出來之路,由爾部落,爾不同謀,焉能作賊?且爾盡奪其所掠,奈何不盡還乎?今我之來,將以搜還人物耳,宜當盡出。

    背者殺之,降者俘之。

    」又戒將士,勿殺老幼婦女,盡驅以來,拘留訊之,則作賊之情可盡得,邊民之冤可以雪也。

    議者曰:「野人散居山谷,難可盡滅,一與爲隙,邊患滋甚,殆無寧歲。

    今因其其詐,包容以禦之可也。

    」臣以謂野人侵害邊民,未有如今日之慘酷也。

    釋此不誅,必生輕慢,當討其罪,使沿江諸郡築城堡謹烽火,合氷則堅壁淸野以待之,乘便觀利而擊之,使走無所歸,來無所得,則不得爲邊患矣。

    臣竊有獻焉,幾事不密,事故不成。

    欲伐人,而不密其事,臣恐言之易洩也。

    伏望深謀秘計,內斷於心,其臨機制勝之策,委之將帥,責其成功,不勝幸甚。

     刑曹左參判許誠曰: 野人近居我境,與吾民雜處,飢則卑辭來附,飽則跳梁肆暴,故當恩以懷之,威以制之,使知恩不可背,而威不可犯也。

    非若中國之於夷狄,置諸沙漠區別之地,而但以羈縻之也。

    婆豬江野人,咫尺相望,朝往夕還,糊口我邊郡,無求不得,無欲不遂,其恩至矣。

    今反加侵害,詐以北人來寇爲辭,此將後日乞丐求索之計也。

    今年如此,則明年又如此,不可不威以制之,以防後患也。

    接待之方、聲罪之辭、攻伐之策,略陳于後。

    一。

    佯信彼人忽剌溫入寇之語,依舊接待,以觀其變。

    一。

    忽剌溫作賊之言,罔誕不信明矣。

    然事有明驗,乃能正名其罪,願擇遣朝官一人,言於婆豬江酋長等曰:「兀狄哈虜掠我邊境人物而去,爾等力戰而取,良用喜謝。

    然忽剌溫二十餘日之程,懸軍深入,古所未有。

    又與我國本無小嫌,不知何故而來。

    爾等戰奪之際,彼當言來侵之故,欲問其詳。

    」從容反覆詰問,則彼亦對之無辭,必露肝膽矣。

    又令鹹吉道都節制使擇遣軍官一人,言於童猛哥帖木兒曰:「今聞森波之言,稍知其變,然森波之言,似乎未盡,願聞其詳。

    」其忽剌溫遠來之故、婆豬人戰奪之由,反覆詰問,則亦可知其實矣。

    又本國赴京使臣還,則亦知婆豬野人奏聞與否,其陰謀欺誑之實,自有明驗矣。

    然後責之以「爾等朝夕往還,乞丐求索,以資其生,當緻謝之不暇,乃背恩侵犯,托以忽剌溫來寇爲辭,欺誑天聰,又誑我國,爾等罪惡不淺。

    」聲言緻討,使盡還人民畜産。

    卽據太宗皇帝明降,野人托辭欺誑之辭,與夫興兵侵暴之狀,具辭奏聞。

    一。

    行師之時,則擇遣二品以上二,又遣習於攻戰能知其界山川道路形勢上大護軍五六人,以爲偏將。

    其行軍進退之方,令都節制使隨宜布置,又命二品以上一人督察。

     判院事河敬復曰: 臣竊見被虜回來人供招,乃知作賊者非忽剌溫,實是婆豬江兀良哈,誘引連境雜種野人而作賊也。

    蓋忽剌溫距婆豬江二十餘日程,且與我國本無釁端,況當寒凍,彼豈越千裡之險,而來侵我邊鄙乎?兀狄哈之於兀良哈,本非相和,彼此相遇,則狺然相噬矣,豈有相遇之際,杞腰相戲之理乎?此必是婆豬江野人之所爲耳。

    臣於壬寅年兀良哈來侵之後,往鎭吉州,使人於兀良哈諭之曰:「汝之所居,東有大海,北有諸種兀狄哈。

    若不復我人口頭畜,則吾將聞于國家,當耕耘時往征,以害汝農,又於秋斂往征,以害汝穡,則汝將曷歸?」彼皆讋服,盡還我人口頭畜,雖死牛馬,亦皆徵還。

    今婆豬江兀良哈,亦猶是也。

    東接嫌眞雜種兀狄哈,北有忽剌溫兀狄哈,西有中原而介居其間,無所歸處。

    今不勝一朝之忿,犯我閭延,恐我攻討,托忽剌溫爲辭,虜掠人物,尙未盡還,其紿國家甚矣,是宜命將往征,以示天威可也。

    然山川險易,未易知也;虜掠人物,亦未盡還也。

    乞依臣前日之計,姑緩攻討,先遣諳練通事於婆豬江,諭之曰:「汝等忘我國恩,殺虜我人口,奪掠我頭畜財物。

    汝若不盡還,我將春夏遣兵,擾汝耕耘;秋冬遣兵,擾汝收藏,將使汝無所歸處,威以讋之,使還我人物頭畜。

    且知山川險易,而後聲其罪而討之。

    今若不討,後必甘心,乘間作賊,須震雷霆之威,往征其罪。

    接待之方,姑仍其舊。

     禮曹判書申商曰: 接待之方,依已成格例,毋或加減,彼如有欲來京辨明者,給傳以送。

    聲罪之辭,年前本國被虜人逃來言:」林哈剌等含憤潛到閭延,擄掠農民。

    「其罪一也。

    今又與忽剌溫結黨來侵,殺害軍丁,虜掠婦女牛馬家財,詐稱忽剌溫所爲,隻還其老幼男女而已,餘皆匿不以還,其罪二也。

    歲在戊寅,虜掠閭延人物,又於壬寅,再擧入侵者,非此輩而誰歟?其罪三也。

    攻伐之策,以當時已然之迹觀之,此輩雖非自爲,與忽剌溫相應必矣,固當攻伐示威,然事理無窮,關係甚重,宜令東西兩界邊將因事使人,徐觀其勢,更得其實,然後乃加攻伐,未爲晩也。

    當其攻伐之日,令其道將帥瞰其無心,潛師入境,討其有罪者,其投降與老弱,勿殺擒來,以待其餘類來謝,盡還我人口頭畜,然後還給。

     參贊李孟畇曰: 侵犯閭延者,非忽剌溫,卽婆豬江野人所爲也。

    雖或有忽剌溫來賊者,必是婆豬人交結作賊明矣,不可不聲罪緻討。

    然臣聞彼地山川險阻,林木薈蔚,經路狹而多曲折,雖大擧而往,什什伍伍,不得竝馳而進,彼必嚴斥候以待之,如聞我軍之至,則匿其妻子老弱,使壯勇者,每於曲折幽僻之處,隱居林壑,我軍纔至,攻其前後,則進退失措,雖或進攻巢穴,其可得乎?如或直擣巢穴,一無所取,空往空還,但損國威耳,不如佯信歸罪忽剌溫之辭。

    如有來往者,溫言厚接,聽給需索,如舊而已可矣。

    不得已攻伐,則須俟一二年後,斯得矣。

    緩之數年,則彼必謂我永不來討,弛其武備矣。

    當是時也,分遣將帥,出其不意,各攻其部落,則不得自相救援,而巨魁可盡殲,老弱可盡擒也。

    若夫聲罪之辭:『爾等密邇我疆,邊將待之甚厚,仍給所求之物,其懷綏也至矣。

    今乃忘恩背德,反肆豺狼之毒,犯我邊疆,殺虜我軍民,劫奪我牛馬財物,慮其問罪,欲免誅戮,歸罪於忽剌溫,其言之誣妄,昭然可知也。

    忽剌溫之地,距我境千有餘裡,安敢以百餘兵馬,突過爾等部落,直犯我疆乎?況與我無宿怨乎?且被虜回還人等,皆言汝等所爲也。

    我民無罪而被殺者多,虜去未還者多,何忍置之而不問乎?故今命將往討,蓋出於不得已也。

    爾若盡刷未還人物及牛馬財産以還,仍繫頸來謝,則待以不死。

    不爾則當盡殲爾衆,以復邊民讎怨。

    」以此諭之何如? 兵曹右參判皇甫仁曰: 臣聞來則撫之,去則不追,寇則禦之,此古之帝王禦戎之大略也。

    然夷狄有盛衰,深爲中國邊患者,猶多有之。

    於是或議和親,或議征伐,要皆偏見一時之利害,而未有究終始遠近者也。

    國家地連野人,特一小水隔之。

    然氷合則坦如周道,來往如飛,其可不深慮乎?如去冬閭延之事,至爲寒心。

    今觀被虜人之語及全義之言,兀良哈見彼人,而相歡如兄弟,則彼入寇者,非兀狄合也,必其同類也。

    兀狄哈則與兀良哈,曾有嫌隙,安有如此相歡乎?兀狄哈本居深處,安有二十餘日之程,遠涉他種野人之境,而敢行侵掠乎?夷狄之俗,雖義理不足,而兇狡有餘,閭延之寇,必是兀良哈含前日之恨而爲之,乃歸罪於兀狄哈。

    兀狄哈安知江邊人物聚居虛疎之處,淹留三日而爲盜乎?儻曰兀狄哈來侵,則兀良哈必爲前驅而指示也。

    兀良哈居我北門,衣食之奉,實賴我國,反行剽竊,背恩忘德甚矣,頑兇不恭甚矣。

    當聲罪緻討,殄滅無遺,然當此時,外有可伐之勢,內有不可伐之實。

    兀良哈等深恐我國,故今乃名言之曰:「海西兀狄哈虜掠人物而去,我率兵,與張天使兵馬共圍之,奪六十四口而還。

    」其心反以爲大有功於國家,今未知其實,而遽發兵伐之,旣爲不可。

    且建州衛指揮將兀狄哈侵掠彼我國人物之事,已奏朝廷,張天使亦旣還京,徐觀其勢,則必得其實矣。

    然後聲其罪以伐之,亦未晩也。

    且我北方,東自慶源,西至義州沿邊城堡,時未畢築。

    今擧兵伐之而未盡滅之,則彼俗報復之心,嚚然未已,乘間投隙,無時入寇,則邊民之患,無時而息,莫若沿邊郡城可築處畢築之,木柵可排處畢排之,斥候烽火等事,無不畢備,雄城巨鎭,煙火相望,精卒勁弩,分守要害。

    然後爲寇之迹未著,則依已成待遇之禮而待之,羈縻不絶,以觀其勢,入寇之迹悉著,則命一二良將,將數千之衆,分道俱進,聲其罪曰:「汝居我北門,寢食我疆境,乍臣乍叛,擾我邊民,今又無因而逞盜賊之謀,殺掠我人民,侵奪我頭畜財物,乃詭之曰:『兀狄哈。

    』其姦兇頑惡甚矣。

    肆命將問罪,汝能戰則戰,不能戰則輸情謝罪。

    」如此則彼賊必有辭矣,因其辭之曲直,而區處之可也。

    彼地太山長谷之間,草木鬱密,難以成陣,千態萬狀,變化須臾,在將帥應變如何耳,不可遙度。

    然上下山坂,潛匿竊發,野人之長技也。

    觀其山川之形、虛實之勢,曠野則進攻之,鬱密則因風之勢而縱火燒之,隱遁則盡焚其廬舍,雖未得快意,如此數年,則彼賊春夏不得耕耘,秋冬不得安居,終繫其類緻闕下矣。

    此接待聲罪攻伐之大略也。

    若其條目則必因時區處,乃得其宜,臆量之說,未免有膠柱不通之患,臣欲因後日事變而更陳之。

     同知中樞院使李順蒙曰: 忽剌溫與婆豬江,相距懸絶。

    且與我無釁端,安敢跋涉千裡,虜我邊民乎?是必婆豬野人與雜種野人同心入寇也。

    然不知山川險阻,而遽欲往伐,賊必恐懼,逃匿山谷,雖遣百萬之師,恐不能得志矣。

    臣妄謂因其詐謀,佯爲不識,歸罪於忽剌溫,歸功於婆豬江,接待如舊,則賊必謂我陷於術中,而安然不虞。

    我則多爲反間,備知山川險阻,待江氷解,作船作桴,潛師越江,出其不意,急擊一二部落,回師速還,則賊必含恨,待氷而來,應而擊之,是良策也。

    夫然後諭野人曰:「汝等虜掠邊民,詐稱忽剌溫,故邊將不告國家,直問汝罪爾。

    」若須往伐,則於甲山等處,命遣將卒,聲罪往伐。

    置木柵於閭延江北,屯兵五六百人,使戍其柵,示其威靈,使賊不得農作田獵,以資其生,賊心尤忿,氷合則必來侵犯,我則嚴兵固守,以逸待勞,此兵家所謂緻人,而不緻於人也。

    賊若不來,則因形往伐,亦可也。

    臣抑有獻焉,今蕞爾百餘野人,得逞暴虐,虜掠邊民,小臣伏聞其事,寢不假寐,腐心切齒,願竭駑鈍,往問不恭之罪。

     兵曹判書崔士康曰: 接待之方,臣竊謂今以被虜還來各人之言,參觀其事勢,則實非忽剌溫,乃林哈剌等之所爲也。

    然彼賊旣知其非,乃曰:「被虜之人,奪於忽剌溫,悉以還送。

    」往來如常,則雖接之以後可也。

    況來則撫之,去則勿追,禦戎之良策乎?姑宜接之如舊,以觀其變。

    聲罪之辭,臣竊謂婆豬之賊,近處我境,朝往夕還,請乞鹽醬,以資其生,若忽剌溫之賊出來,則彼當使人先告,拒而不納可也。

    作賊之前,不先告變,作賊之後,詐稱忽剌溫,彼之自賊明矣。

    還來之人皆曰:「奪取之時,不接兵刃,或把腰相戲,或饋以酒食。

    」其爲詐諼,亦明矣。

    忘我惠養之德,侵我邊陲,無辜之氓,殘殺者五十餘,虜掠者七十餘,牛馬財産之奪亦不知幾,以此執言緻討,則誰敢不服?攻伐之策,臣竊謂婆豬之賊,魁首不過五六,所領未滿數百,雖其黨與散處,然程途遙隔,豈一晝一夜所能救援哉?若命將選卒,分軍爲三,更出疊入,則彼何敢當我哉?然野人恃其山谿之險、林木之茂,奔突竄伏,安能一擧而盡殲乎?然則徒增怨怒,尋復鼠竊,邊境未得寧矣。

    黨類分處東北,聞其攻伐,則更相來侵,北方之民,亦未得安寢矣。

    況建州衛屬遼東,而作賊之事,詐稱忽剌溫所爲,已聞于帝,臣謂莫若修城柵固封疆,遣使告諭,悉還人物,則雖無目前之快,亦不貽患於後也。

     工曹判書趙啓生曰: 野人人面獸心,丐乞之間,未厭所欲,便生私怨,窺覘虛實,賊害邊民,雖懷之以恩,不可保也。

    今入侵閭延,雖以爲忽剌溫,然忽剌溫於我國,本無往來,又無釁端,豈知閭延防禦虛疎之實,以孤軍經強敵所在婆豬之地,遽來作賊?被虜還來人言:「婆豬江人與忽剌溫,或把腰讀笑,或割肉相喫。

    」如此則其同謀可知也。

    且兀狄哈之強勇,本野人所畏,不交一刃,何以盡奪虜去之人物乎?其相應可知也。

    當相戰時,閭延正軍全義見婆豬江住忱阿郞哈,罵曰:「汝等前此頻來乞食,受恩於我國,何故同來作賊?」阿郞哈不答回去,則婆豬江人引忽剌溫,同謀作賊,又何疑哉?其送還虜去人物,圖免後日攻伐之計也。

    若誠爲我國而奪其虜去之人物,則當初過門之賊,何不先報於我國乎?其姦惡莫甚,若置而不問,是示弱也。

    彼賊將謂我國,墮於術中而甘心矣,況未還人物,何以不推乎?宜當以此執言,往征其罪。

    婆豬江野人,雖以兀狄哈作賊,先聞朝廷,具其野人同謀之狀奏聞,則直在我、曲在彼,朝廷豈疑我國而信野人哉?然野人本無城郭,散居山谷,先知我兵之至,登山而遁,則雖千萬兵,何以制之?出其不意,掩襲攻之,在將帥籌策耳。

     參贊成抑曰: 接待之方,臣意以謂婆豬野人,暗引同類,侵耗邊境,詐稱兀狄哈,然情迹未著,宜令邊將分遣人探問。

    彼若以送還虜掠人物爲功,姑順其意,名爲賞勞,擇遣有智勇敢者,且慰且問,以觀其意,待之稍厚,令平安、鹹吉兩道訪問,如得其情,奏聞上國,聲罪緻伐,不患無辭矣。

    攻伐之策,臣意以爲及此時攻伐,則彼賊自知其罪,竄伏山谷,雖興師深入,必不得攻,蜂蠆之毒,亦不可不慮,姑待之稍厚,令閭延、江界軍馬,頻數越江田獵,示爲常事,然後出其不意,攻伐何如? 同知敦寧府事趙賚曰: 忽剌溫距閭延三十日餘程,今當天寒雪深,深入抄掠,不近事情。

    又以被虜各人供招觀之,其事勢,雖似兀狄哈入寇,兀良哈等援引作賊,明白無疑,誠宜擧義緻討,然自古用兵者,先知山川道路遠近險易,然後行師。

    彼人所據之地,山川險阻,雖用千萬之衆,難以成功,今又作賊,彼必設備以待之,不可輕擧。

    臣愚以爲任其彼人之誣,姑示寬大之恩,遣人賜酒,仍使詗察情實,明知道路難易,然後待其懈怠之隙,設奇兵以討之,猶未晩也。

     禮曹右參判柳孟聞曰: 婆豬江兀良哈,與其族類同來作賊,明白無疑,是誠不可不懲也。

    然其魁首旣受帝命,爲婆豬江指揮,則不可擅自往伐也。

    又況托稱忽剌溫,以奏于帝,則其可不奏而擅伐乎?今若奏達,未必允許,不請擅誅,亦爲未便。

    唯其來服,則加惠而送之,如又侵擾我疆,則登時滅之,庶合撫綏制禦之方。

     禮曹左參判樸安臣曰: 忽剌溫與我國相距遼隔,又無讎怨,而但以百餘兵來寇,似無是理。

    且以被虜回還人所說觀之,其爲婆豬之賊無疑矣,然不可輕擧者有四焉。

    婆豬江虜,旣受帝命,號爲指揮,且今托以忽剌溫虜去朝鮮之人,擧兵圍之,攻奪所獲,悉令回還,飾詐奏聞,皇帝必以爲然矣。

    當是之時,不卽奏聞,擅興師旅而往討,一也。

    彼賊旣寇我邊,自懼其禍,設備待變,不可攻伐,二也。

    且與猛哥帖木兒共爲掎角,其勢已著,隻擊婆豬,則是遺虎狼而問狐狸,猛哥帖木兒反生疑惑,唇齒相資,其謀難測,三也。

    閭延、江界之民,方見破敗,離散憂危,殊無戰志,四也。

    大抵善戰不如善陣,善陣不如善守,能屈能伸,用兵之道也。

    今莫若修城柵、鍊兵器,積糧餉、謹候邏,優來使行間楪,探其首謀作賊之爲誰,又知其與猛哥帖木兒同謀作賊之實,具辭奏聞,欽蒙明允,然後出其不意,分兵突擊,竝破二虜,似亦未晩。

     兵曹左參判鄭淵曰: 閭延侵掠之事,婆豬是人,雖曰忽剌溫,然忽剌溫與我本無嫌隙,二十餘日隔絶險路,無緣出來,侵掠人物,固無此理。

    婆豬之人,久居我境,來往求索,少有不厭,必生怨恨,又有林哈剌失奴追逐,明有其嫌。

    今侵掠之事,實婆豬之人所爲也。

    然事迹時未現著,虜掠人口,過半送還,且張天使之還,聲言忽剌溫侵掠,則必以此言告朝廷,雖有高帝之詔,今未更奏,遽急攻伐,實爲未便。

    臣愚之計,莫若修城柵、固邊圍,彼雖侵犯,使邊民悉皆入保,避患之策,無不備具,又擇武臣三品以下有智略能權變者,齎酒饌往諭之曰:「忽剌溫侵奪人口,遙奪而還,是可喜也。

    然未還人口財物,宜當盡數刷還。

    」因察所居山川形勢、用兵難易,聽言觀動,則其間事勢情僞,庶可知矣。

    如此而審知侵掠情實、山川道路,然後奏聞準請,聲罪緻討,則事機未晩,名正言順,彼輩亦無辭自伏矣。

    未擧兵之前,接待宜如舊。

     吏曹左參判金益精曰: 我國之有野人,猶中國之有匈奴,接待之方、守禦之備,不可不愼也。

    苟或邊將匪人,關防失守,則必生窺覦之心,重爲吾民之害矣。

    戎狄之性,無異豺狼,強悍戾,嫌隙必報,難以恩信結之,威勢服之也,然其養生佚樂,而欲保其身者,無異於華人也。

    我太祖、太宗明於禦戎之道,納款歸附,則豐其賜與,又令邊郡濟其窮乏。

    由是邊境無虞,生民安枕,于今四十餘年矣。

    其接待之方,姑令依舊,嚴其防守,示之以威,嘉其來附,綏之以恩,則強悍之氣銷,而窺覦之心自沮矣。

    安有背恩忘惠,構怨於我乎?至若聲罪之辭、攻伐之策,則又有說焉。

    忽剌溫不與我連境,無恩讎之可報,肯聚百餘之衆,越千裡之險,而輕犯我境乎?今考各人供辭,實非忽剌溫明矣。

    又還其被虜人口之際,徒遣老弱而匿其丁壯,其欲報前釁,而懼其見伐,托爲他賊亦明矣。

    雖兇謀萬端,假托多辭,其情迹畢露,而姦狡自見矣。

    往問其罪,豈曰無辭?然聲罪而攻,雖曰行師之正,彼其山谿之險、樹木之密,鳥竄鼠伏,聚散倐忽,師出窮險之地,不見一虜而還,未可知也。

    分據要害,伏發逼我,亦未可知也。

    如此則非徒一時之失利,將見後日之侵陵矣。

    莫若選其精銳,間道銜枚,出其不意,要其走路而繼以大兵,經往襲之,則彼衆可盡虜矣。

    獨念西自婆豬,東至于海,野人之居,多則百餘聚,少則數十戶,厥類非一,同惡相濟,賊平之後,脫有遺醜修怨報仇,容或有之矣。

    選揀名將,嚴兵警備,守禦之方,誠不可不愼也。

     工曹右參判李兢曰: 自古禦夷狄之策,人持所見,各有異同,其要歸不過曰和親、曰征伐兩科而已。

    然各有得失,不可以執一論也。

    臣竊料野人通謀同類,陰逞憤情,愛惜土地,圖免後患,姦狡審矣。

    議者曰:「婆豬江至白頭山北,部落連接,種類甚衆,不可侵犯以啓報復之端,莫若佯信其言,姑置勿問,接待如初,則止怨之方、安邊之利,勿擊便。

    」臣愚以謂彼豺狼貪暴之類,如知其佯信之術,未爲良策,如不知之,其必曰:「朝鮮之人,墮於術中。

    」甘心肆暴,不可被詐侮而受實禍也,又安知異日邊患無有已也?昔有一婦人行淫,其夫佯爲不知而莫之禁,卒之被害,何以異於是哉?夫規事建議,不圖永世之利,偸恃一時之便者,未可以經久也。

    臣妄意令邊將先使人切責之曰:「汝等近居我境,乞索鹽醬口糧,輒便給與,恩養足矣。

    但爾等虜掠中國人口及我邊民,爲奴婢使喚,往往有逃來者,審問根腳,中國人口,發還遼東,我國之人,仍令復業,此乃尊朝廷、愛百姓,事理之當然也。

    我國何負於汝,不計是非,背恩忘德,反緻憤怨乎?前此汝等數來,侵掠我國,不計細過,非兵力不贍而勿問也。

    近者結聚群黨,暗入作賊,虜去男女七十餘口,殺害四十餘口,牛馬財物,盡數搶奪。

    當相戰日,閭延正軍全義對見婆豬江住坐沈阿郞哈,罵曰:『汝等前此數來乞索,受恩我國不爲小矣,何故同來作賊?』罵不絶聲,阿郞哈不答回去,衆人所共見知也。

    今汝等變生謀計,詭言:『忽剌溫作賊回去,中路圍住,還奪人口送回。

    』其未還之人安在?且牛馬財物,全不送還,是何姦狡之甚歟?男女老幼,無辜遇害者,如彼其多,誠爲痛心。

    永樂八年間,兀良哈等突入慶源府作賊,我軍追逐廝殺時,八乙速等指揮四名,中箭身死,我國具奏太宗皇帝,聖旨節該:『恁殺的正好,這已後還這般無禮呵,不要饒了。

    』我國欽奉聖旨旣如此,今汝等所爲又如此,雖我國大擧師旅,殲滅汝類,皆汝自取,復誰咎哉?」邊將引軍至彼,陳師觀變,彼若畏服,卑辭請降,則責以大義,班師而還,上策也。

    若驚惶罔措,棄其部落,逃遁山林,則勿窮追、勿殘害,全其部落,明示威靈,薄伐而還,中策也。

    若彼我相敵,鋒刃交接,決其勝負,下策也。

    臣妄意必出於中策也。

    然則寡怨之道、息戰之方,王者之師矣。

    然後修築城堡,嚴整軍兵,固封疆、謹守禦,則彼必畏服,自來求和,待之不過依舊而已。

    己亥年東征以後,至于今下三道沿海州縣,晏然無虞,倭人畏威懷德,納款來朝者,殆無虛月,庚寅年東北兀良哈戰勝之後,野人不敢肆毒,歸順不絶,此我國家已驗之明效也。

    獨此蕞爾野人,豈足深慮乎? 上命都承旨安崇善,密封不發,潛心決定。

     ○收平安道都節制使文貴職牒,充蔚山軍,竄監司樸葵于鹹悅。

     ○徵諸道僧軍一千,赴太平館之役,日給三時料。

     ○戶曹啓:「慶尙道監司曾以豐稔,移文本曹,今考稅案,損多實少。

    請下攸司推覈。

    」上曰:「若以損多實少罪之,則恐從此以損爲實者,必多有之,其流弊,不可勝言,如之何?」知申事安崇善等啓曰:「上敎至當。

    」 ○兵曹啓:「京畿江華府使及慶尙道知迎日縣事,兼任監牧,境內牧場馬匹牧養孶息,與監牧官一體檢察,其褒貶,依監牧官例。

    」從之。

     ○宗簿寺啓:「惠寧君??,不參聖節賀禮。

    」上令代言司議之。

    知申事安崇善啓曰:「不參賀禮,據律當笞。

    功臣子孫,尙且原之,宗親小過,不宜罪之。

    」上曰:「惠寧君素狂妄,其收驅史三分之一。

    」 2月16日 ○庚子,禦勤政殿受朝。

     ○禦經筵。

     ○傳旨承政院曰: 我國雖不崇佛,然亦不至頓絶。

    向者孝寧大君,設水陸于漢江,盛集緇徒,大設法會。

    予當其時,未知如此大過而降香,儻得聞之,予當止之。

    文昭殿佛堂,本太宗爲太祖所創,實祖宗之願刹也。

    今移文昭殿于原廟,則佛堂無所依,故欲移其佛于興天寺,仍設法會。

    且其佛頗有塵汚,祖宗所傳,不可恝然,兼欲拂洗。

    僧徒則不過三十五十,日期則不過三日五日,從其簡約以行。

    凡諸供費之物,量宜以啓。

     知申事安崇善啓曰:「殿下爲祖宗之意則美矣。

    然臣等竊謂方今制禮作樂,排斥異端,政治之明,超於千古,奈何更擧佛事,以玷盛治乎?千萬人之所尙,原於一人。

    我國不尙佛法,且禁民間佛事,已有成憲,今若復行,則彼愚民,豈知殿下出於爲祖宗不得已之心乎?將必競起,以崇佛法矣。

    臣等斷然以謂不可也,願停此擧。

    」上曰:「卿言是也。

    」遂停之。

     ○上曰:「誕日賀箋方物,全羅、慶尙、忠淸道,則許赴行在,其餘令進於京都。

    」知申事安崇善啓曰:「誕日賀禮,禮之大者,不可廢也。

    且奉箋之官,來至京畿空還,有乖於義。

    若方物難輸,則進于禮曹,而但奉箋以赴行在可也。

    」從之。

     2月17日 ○辛醜,受常參,視事,輪對,經筵。

     ○上謂諸代言曰:「崔閏德請送贈給野人之物,予意以爲以有限之物,應無窮之欲,殆亦難矣。

    今野人無故突入,殺掠人物,可以興兵緻討,然今尙未知野人之所爲,似難聲罪。

    且興師動衆,不得已耳。

    野人之居,山川險阻,行兵甚難,但嚴備邊境,示以威武,使彼有畏服之心可矣。

    又不奏請,而興師越江,儻或有問,何以答之?予意以爲以高皇帝勑書之辭,奏對可也,皇帝必不內野人而外本國也。

    若彼人到境請朝見,何以處之?」乃召議政府六曹及三軍都鎭撫,命安崇善、金宗瑞議之。

    贈給條,成抑、鄭欽之、崔士康、趙賚、沈道源、權蹈、鄭淵、樸安臣、皇甫仁議曰:「今未知婆豬江野人作賊眞僞,彼雖托辭而來,未可反加贈遺,審知忽剌溫作賊情實,然後厚待,猶未晩也,姑宜仍舊。

    」李順蒙議曰:「虜掠人民,旣已還送,別有贈給何如?」權軫、河敬復、安純、盧閈、李孟畇議曰:「接待贈遺,一依前例,不宜有加。

    」黃喜議曰:「婆豬江野人作賊情狀明甚,若依舊贈遺,則似乎怯弱,宜頓除之,但邊將接待之禮,姑從前例。

    若公言聲罪,則拘留其不受朝廷官職者一二人,責還被虜人畜何如?」上京請朝條,樸安臣、皇甫仁議曰:「欲知作賊情實,宜數使人,以探其情。

    我之使人數,則彼人之來,不可固拒,況野人許接,已有成規,宜從請上送。

    」李順蒙、成抑、鄭欽之、崔士康、趙賚、沈道源、權蹈、鄭淵議曰:「彼人未嘗由此路而來朝,且今作賊之狀頗著,未可遽從其請而上送也。

    且旣有鹹吉道往來之路,豈宜又開此路乎?」黃喜、權軫、河敬復、安純、盧閈、李孟畇議曰:「受上國官職者,不宜私交,依前答以不宜私交,毋上送。

    」攻伐條,皇甫仁議曰:「待秋冬之交,攻伐爲可。

    」河敬復、盧閈、成抑、鄭欽之、趙賚、沈道源議曰:「此賊,不可不懲。

    進兵之時,出其不意,攻圍之策,委諸將帥。

    」李順蒙議曰:「兵貴拙速,未覩巧之久也。

    」鄭淵、樸安臣議曰:「審知作賊情實,具辭奏聞,然後乃可攻之,不可輕擧。

    」權蹈議曰:「都節制使臨敵示威,使人責之曰:『汝之作賊,事狀已著,將加大兵。

    』連續使人,責取未還人口。

    」安純、李孟畇、崔士康議曰:「修城柵固封疆待變可也。

    」權軫議曰:「都節制使連續使人,責取未還人畜,彼若抗拒,待秋急攻初面,示威而還。

    」黃喜議曰:「臣之料度,備在前日獻議。

    」崇善等入啓,上曰:「予已備知。

    」崇善啓曰:「百聞不如一見。

    崔閏德專受一方,彼人之來,豈可輕贈!若有不得已之勢而贈之,則人情之物,不可不預備,令其道監司量輸布紙等物何如?」上曰:「爾言是矣。

    」卽命平安道監司,量輸布、紙、米、鹽、醬等物,又內傳于都節制使曰:「彼人出來,接待厚於前日,則似乎怯弱,依前例布、米、鹽、醬等物,移牒監司預備,臨時量給。

    彼若欲上京,則勿上送,如有不得已上送,則量宜處之。

    」 ○刑曹啓:「永興囚將校金凡殺人,律該絞。

    」從之。

     ○禮曹啓:「鹹吉道生徒有奴婢者少,自慶源、鏡城至鹹興都會,程途隔遠,防禦緊要,累日往來未便。

    請鹹興以北置一所,南置一所,南道都會則生徒十人,北道都會則五人聚會勸學。

    」從之。

     2月18日 ○壬寅,受常參,輪對,經筵。

     2月19日 ○癸卯,受常參,輪對,經筵。

     ○命知申事安崇善,與同知中樞院事崔海山,議平安道所用弓矢、甲冑、槍劍、火砲之數。

     2月20日 ○甲辰,受常參,視事。

     ○上謂諸臣曰:「婆豬野人之入寇,情狀明甚,非臆度也。

    在我近境,陵暴如此,豈可含忍?如其擧兵,則不可孤弱,當大擧而討之。

    山川險阻,用兵甚難,抄步卒以往。

    」黃喜啓曰:「上敎允當。

    」 ○司憲府啓:「義禁府都事金子惇,其奴據奪義禁府伐取雜石,子惇知情受用,律當杖八十、刺字。

    」命以不應爲事理重科罪。

     2月21日 ○乙巳,鎭川縣監楊道辭,上引見曰:「守令之職,不過省刑罰、薄賦斂、恤民生,往體予懷,務盡乃職,以副民望。

    」 ○左議政緻仕李貴齡上言: 臣伏見右議政仍令緻仕柳寬,以達尊元老,倣唐、宋時諸賢洛中耆英會、前朝盛時大尉崔讜海東耆英會,欲設其會,上書陳請,殿下嘉之,特遣銀臺近臣,仍賜黃醞仙樂與珍羞以寵異之,誠千古所未聞也。

    此聖上敬耆臣特賜之恩,豈爲常例哉?臣無耆德,但以年至八十八而得與斯會,撫躬自慶。

    近日欲邀諸老,恐外人指爲私會,不敢自擅,皇恐悉深。

    伏望聖慈使黃耆鮐背之老,自今每月一會,歌詠聖德,以樂餘生,不勝幸甚。

     上曰:「雖閑居老臣,豈可每月而設會乎?」遂不允。

     ○召領議政黃喜、右議政權軫、都鎭撫河敬復、李順蒙、趙賚、判書鄭欽之、崔士康、參判鄭淵、皇甫仁、中樞院副使崔海山等議事:其一曰:「今兵曹所啓平安道所用兵仗雜物之數何如?」喜等曰:「臣等之心,以爲允當。

    」敬復曰:「他物,宜依所啓。

    甲則一千五百二十五部過多,宜減三分之一。

    」其一曰:「馬步軍數,當用幾何?」賚曰:「馬兵一千,步兵二千。

    」敬復、順蒙、欽之、海山、淵、仁議曰:「馬兵一千,步兵一千可矣。

    」軫曰:「馬步兵三千爲可,然馬兵步兵之數,令主將臨機定之。

    」其一曰:「步卒所着甲冑,送軍器監所藏乎?用何處甲冑乎?」僉曰:「擇用本道各官所藏爲便。

    」其一曰:「濟師之時,用舟楫乎?用浮橋乎?」僉曰:「力役雖重,過涉便易,莫若浮橋。

    」其一曰:「軍士皆調發于平安道乎?幷發他道乎?」淵、仁、海山議曰:「黃海道五百,平安道二千五百。

    」喜、敬復、順蒙、賚議曰:「除黃海道,竝調發平安道。

    」士康曰:「黃海道六百,平安道二千四百。

    」欽之曰:「黃海道四百,平安道二千六百。

    」其一曰:「行軍時與赴征,時習陣何如?」僉曰:「習陣則彼賊先知,隱伏潛師,突入可矣。

    」皆從喜等之議,唯騎步兵之數從軫議,令主將臨機定數。

    又議曰:「中軍左右軍主將,誰可者?」僉曰:「宜以崔閏德爲中軍,順蒙爲左軍,海山爲右軍。

    」上曰:「可矣。

    」崇善啓曰:「順蒙與臣言:『大抵軍士之進退,專在中軍,臣受左軍,則何以成功?臣謂以閏德爲中軍上將,以臣爲中軍副將,以海山爲左軍,以江界節制使李恪、戶曹參議金孝誠爲右軍。

    臣率精騎五六百爲先鋒,潛入彼土,若勢可擊則擊之,不可則退屯,以待後軍。

    』」上令崇善密議于三議政,仍命曰:「昔征對馬島,太宗賜赴征將士弓矢,今順蒙、海山之行,當賜何物?幷議之。

    」軫曰:「順蒙、海山,皆狂妄之徒,不宜專付軍士,請依前議,賜物則弓矢與甲。

    」孟思誠曰:「以閏德爲中軍上將,順蒙爲副將,海山爲左軍,恪爲右軍可也。

    賜物則依權軫之議。

    」喜曰:「分三軍則依孟思誠之議,賜物則隻給馬爲可。

    」崇善回啓,上曰:「當賜弓矢與馬。

    」分三軍,從黃喜、孟思誠之議。

    命崔海山先往平安道,造浮橋於鴨綠江。

    令安崇善修事目,使海山傳說於崔閏德,皆上命意也: 一。

    以都節制所啓供招之辭,議諸群臣而反復思之,則婆豬之寇,詐稱忽剌溫,情見事白,斷無疑矣。

    惟彼獷俗,居相望之地,不念舊恩,懷奸肆毒,剽殺邊民,謀免後患,反以忽剌溫爲辭,上欺中國,下誣本朝,罪惡貫盈,不可不討。

    間有議者曰:「彼寇以忽剌溫爲辭,已奏于帝,則不可以婆豬爲咎而急征之也。

    」予則以謂皇帝一視同仁之量,焉有以婆豬爲信,而歸咎於本國哉?必無是理,儻或詰問,當具事由以聞。

    且引太宗皇帝宣諭聖旨以奏,則終見兪允,肆定征討之擧。

    軍數以三千爲率,二千五百出平安道,五百出黃海道。

    其騎兵步卒之數,臨機議定。

    一。

    江深難以濟師,是誠可慮。

    如有灘上可涉之處,則可矣,若無可涉處,與都節制使同議,毋令喧動,造浮橋於二三處。

    一。

    江界、閭延等江邊接居無知之民,曾因營産,潛往彼土,官吏又不知而不禁,疎闊至此。

    今當大事,漏透聲息,則非細故也。

    密令官吏嚴加考察,以絶往來。

    一。

    使人伺其部落多小、山川險易,然後定其往征之期,將兵偏裨,磨鍊以啓。

    一。

    步卒所着甲冑,以道內各官所藏,揀擇用之。

    一。

    造浮橋,毋發煙戶丁夫,以役附近各官船軍。

    一。

    大軍旣過江之後,賊若出其不意,或竊入逞欲,或斷取浮橋,以絶師行,此亦可慮,分卒堅守待變。

     2月22日 ○丙午,公州牧使金爲民、南原府使閔恭辭,上引見曰:「愼刑罰恤民生之外,無他焉,汝往懋哉!」 2月23日 ○丁未,兵曹啓:「凡軍令鎭撫,所以文牒相通,然鎭撫所本無印信,隻以署合通關,未便。

    今後令郞廳鎭撫親呈手本。

    」上令詳定所議之。

    詳定所議曰:「鎭撫所,皆以他官兼之,正與義禁府相同。

    若詳定衙門高下,則當爲三品衙門矣。

    又移文格例,未曾詳定,今與兵曹關文相通,實爲無據。

    高麗軍簿,每於上大護軍直宿時,郞廳一員於片紙着署分定,以相維制,豈無深意!且鎭撫所,移文於各司,則亦將移文於各道矣。

    歲久法弛,則發兵斂兵之文,亦皆行移,誰能禁止?是則握兵之官,又得發兵之權,後世必將難馭矣。

    此太宗雖置鎭撫所,不給印信,不令移文之聖慮也。

    乞依舊除移文各司,若有不得已之事,呈手本於兵曹。

    」從之。

     2月24日 ○戊申,中樞院副使崔海山辭,賜弓矢及馬。

     ○藝文大提學鄭招承命製進《三綱行實圖》跋尾。

    其辭曰: 右《三綱行實圖》所載忠臣孝子烈女,各一百十人。

    紀行圖形,仍贊以詩,刊闆已竟,命臣跋尾。

    臣竊惟今人與古人,時勢不相接,音貌不相知,何惡何愛於彼此哉!然而見貞諒高節之人,則忻慕緻敬,擧手加額,願爲之執鞭焉,見苟賤汚穢之人,則唾罵不足,攘袂扼腕,至欲手刃其頭也。

    是則人心之同然,而天理之不泯也。

    何況親見形容,詠嘆其事乎?其感之也必深,其興之也必速矣。

    今我殿下旣知其然,以之鼓舞振德之,凡爲今世之民者,孰不觀瞻而作乎?將見人知禮義之行,家有孝貞之俗矣。

    然而孝子生盡其孝,歿盡其誠,固是平常可行之事,至於婦人守貞,當在夫亡之後,忠臣盡節,方見喪亂之日,非遇變故,何由可知?是不然也。

    婦人動必由禮,輔其君子,恩其族屬,隆其家業,斯能貞矣。

    臣下憂國如家,盡節奉職,使君安富尊榮,澤及於民,斯能忠矣。

    捨此,必待變故,則是忠貞,非可常可久之道也。

    觀行實圖者,常明此意,則有以知所當爲也。

     ○命集賢殿,考出征時告社稷、宗廟、禡祭及所過名山、大川古制以聞。

    集賢殿啓: 《文獻通考》祈勝之禮:「命勇謀之將以禦敵,先使之迎於敵所從來之方,爲壇祈克于五帝,衣服隨其方色,執事人數,從其方之數,牲則用其方之牲。

    祝史告于社稷、宗廟、邦域之內、名山大川。

    君親素服,誓衆于太廟曰:『某人不道,侵陵大國,二三子尙皆同心比力,至死固守。

    』將帥稽首再拜受命。

    旣誓,將帥勒士卒陳于廟之右,君立太廟之庭,祝史立于社,百官各警其事,禦于君以待命,乃大鼓于廟門,詔將帥,命卒習射三發、擊刺三行,告廟用兵于敵也。

    五兵備効,乃鼓而出以卽敵,此諸侯應敵之禮也。

    」杜氏《通典》:「北齊命將出征,則太上詣廟灼龜,授鼓旗於廟。

    皇帝陳法駕、服袞冕至廟,拜於太祖徧告訖,降就中階,引上將操鉞授柯曰:『從上至天,將軍制之。

    』又操斧授柯曰:『從下至泉,將軍制之。

    』將軍旣受鈇鉞,對曰:『國不可從外理,軍不可從中制。

    臣旣受命,有鼓旗鈇鉞之威,願假一言之命於臣。

    』帝曰:『苟利社稷,將軍裁之。

    』將軍就車,載鈇鉞而出,皇帝推轂度閫曰:『從此以外,將軍制之。

    』」後周制曰:「大將出征,遺大祝以羊一,祭所過名山大川。

    」隋開皇八年,晉王廣將伐陳,內史令李德林攝太尉,告于太廟。

    禮畢,又命有司宜于社。

    二十年,太尉晉王,又北伐突厥,次河上,禡祭軒轅皇帝,以太牢制幣,陳甲兵行三獻之禮。

    大唐開元之制五禮內:「十三,遣將出征,宜于大社。

    十四,遣將告太廟。

    」 上命下詳定所議之。

    黃喜等議曰:「征伐重事,宜告社稷宗廟。

    其所過山川則鴨綠江源,出自甲山,至于義州,不可每川而祭之,令將帥隻祭鴨綠江何如?」許稠議:「告社稷宗廟及祭所過山川等事,更考古制施行。

    鴨綠江祭時,降香祝何如?」鄭招議:「將帥今已發行,宜停社稷宗廟之告。

    其所過鴨綠祭及禡祭軒轅皇帝等事,將帥臨時行之。

    史傳有太白星見然後伐國之文,且《太一算書》,有客利主利之說。

    兵法,先動者爲客,則今我兵先動,乃客也。

    此非足信之說,然幷考史傳算書何如?」上曰:「祭告之事,令禮曹臨時磨鍊以啓。

    」 2月25日 ○己酉,受常參,視事,輪對。

     ○禦慶會樓下,會礪山府院君宋居信以下諸宰樞觀射。

    二十九人,分爲三隊,中多者各賜弓,又令騎射,各賜弓矢。

     ○吏曹啓:「慶尙道比安、全羅道務安、鹹平等官民戶,竝滿五百,宜差敎導。

    」從之。

     2月26日 ○庚戌,禦勤政殿受朝,輪對,經筵。

    上謂副提學李宣等曰:「凡趁時擧行之事,人或遺忘而失時,故曩者令集賢殿,抄逐日可行之事,爾等考古籍,速抄以啓。

    」 ○同知中樞院事成揜,以病辭職,不允。

     ○命承政院曰:「鹹吉道有使臣支待之弊,故命除進上,今進上如舊,爾等何不啓之?」遂內傳于鹹吉道監司曰:「進上諸物,自今頓除。

    」 ○召議政府六曹都鎭撫議曰:「今已定征討婆豬之策,三千之衆,不可無統,予欲擇朝臣有武才者,作牌頭,往率其衆,一牌頭當領幾人,量宜以啓。

    」僉曰:「一牌頭領百人,似爲適中,但恐禁軍之孤單,宜令一牌頭領二百人。

    」上曰:「勿論禁軍之多少,從宜差遣。

    」又議曰:「以崔閏德爲主將,又遣將帥二人爲左右翼,或別遣三元師,以閏德爲都統使何如?」僉曰:「以閏德爲都統使,而別遣三元帥,則是必閏德以都統之權,總察三軍而已,不親征伐之事。

    國家以閏德往鎭寧邊者,以其老於將略,故欲使親率兵往征之也。

    爲今之策,以閏德爲中軍元帥,兼授都統之權,統察左右軍爲便。

    」獨李順蒙議曰:「以閏德爲中軍元帥,而兼爲都統制使,則左右軍,或有不均之事,必別遣都統使,然後無不均之歎。

    」又議曰:「赴征元帥,卿等熟議以啓。

    崔海山則予已定矣。

    」僉擧李順蒙及前摠制李澄石,上曰:「此二人可矣。

    」仍命曰:「平安道隣於野人,防禦不可緩也。

    防牌、火砲、甲冑、箭槍,量宜加送,以備不虞。

    」又議曰:「順蒙言:『海山先到江邊,役民伐材,則愚民胥動浮言,恐或彼人之知也。

    是誠可慮,姑停海山之行,臨時以軍卒急造浮橋濟之可矣。

    若曰役重不可遽成,須先預造,則除宰相,擇遣官卑者,潛備雜物,待期爲便。

    』是論如何?」皇甫仁議曰:「預先役民,則彼人必得聞之,姑停海山之行,臨渡造之可也。

    」鄭淵議曰:「海山之往,必未久而解氷,宜當預造,俾無後患。

    」黃喜、權軫、河敬復、崔士康曰:「解氷則彼必忘危,皆事耕種,宜令海山,先到其處,權稱城柵巡審,以解其疑,潛辦諸事,待其不意,合水陸之軍,同力造之可矣,何須更差他人乎?」鄭欽之曰:「海山若到,彼人必知,不可不慮。

    然造橋多用蘆葛,令海山先至附近,預辦可也。

    」申商曰:「臣聞曾經閭延守盧益剛之言:『江邊半半日程,有一山多葛蘆。

    』若果有之,則臨時造橋,亦無難矣。

    然海山已行,何必改差?」上從黃喜等之議,卽內傳于海山曰:「命造浮橋,今更思之,無名伐材,則人心浮動,彼必知之,是大可慮。

    今以卿爲城柵巡審使,托以擇定新設木柵之基,巡審江邊,潛思密慮,以待軍士之至,急造浮橋。

    若浮橋不堅緻,使人馬俱陷,則非細故也,固宜盡心,俾無後患。

    」又議曰:「軫雲:『徒慮婆豬之寇,不憂東北之患,誠爲不可,宜令鹹吉道都節制使,領兵往鏡城待變。

    』是論如何?」皇甫仁曰:「都節制使預往待變,合於時宜。

    」喜等曰:「待婆豬發兵之時而往,猶未晩也,何必領兵預歸,貽弊其邑乎?」上從黃喜等議。

    又議曰:「敬復獻議:『試甲士,考其田民多少,國有著令。

    若鹹吉道之人,奴婢本少,雖有武才,拘於奴婢口數之限,未得試才,誠爲未便。

    勿計田民多少,竝令試之,以充軍額。

    』此論何如?」皇甫仁曰:「宜從敬復議。

    」鄭淵曰:「臨時從輕試才,不必別立異法。

    」李順蒙等曰:「待兩界之人,本異他道,今又從輕試才,則人人皆欲來京侍衛,終不勝其弊,姑宜仍舊。

    」申商曰:「大抵人材習熟則成才,況其道人物,與他道不同,其試才之法,減於他道,使知厚待。

    」河敬復曰:「試才則宜與他道同,但勿論田民多少,皆許試才。

    」權軫、黃喜等曰:「勿論田民多少,取才以廣士路。

    」上從喜等議,卽下敎旨于兵曹曰: 鹹吉道甲士取才時,從他道例奴婢五六口、田地五六結以上者,許令試才。

    因此雖有武才者,拘於定限,未得試才。

    自今本道甲士取才時,武才有能者,不計田民多少,竝令取才。

     先是,李順蒙當閏德赴鎭之日,密請鄭欽之、安崇善曰:「願以微服,往建州衛,親見道路山川險夷,儻國家往征,我必參裨將之列。

    」人皆壯之,且有笑之者。

     ○上令安崇善密議于三議政曰:「太祖、太宗有服之親,多居鹹興之地,太祖開國,多値變故,念不及此。

    太宗又謙讓,不授官爵,以至寡躬服盡之親,難於盡授官爵。

    唐高祖廣封同姓,封德彜非之。

    宋神宗恩及袒免之親,賜名授爵,人稱其美。

    今欲太祖、太宗有服之親,皆授官爵,又給土田,何如?且韓昌壽之弟隆田,卽神懿王後之第也。

    以添設司宰副正,〈隻授其職牒,不仕其官,謂之添設。

    〉退老鹹興,其兄檢漢城尹金剛,予未及知,卒後追贈。

    今欲授隆田同知敦寧,何如?昔日桓祖之後,在宗親之列,河崙言於太宗朝曰:『自太祖之後,在宗親之列,以別遠近親疎之分。

    』太宗遂立法以別之,然今思之,宗親不宜在宗親之列者,予未盡知,或遺於任用之時,欲屬於忠義衛,如或不可,別立屬處何如?」黃喜、權軫曰:「稽諸歷代,或重宗戚,專任事權,或嫌親故,不授以官。

    臣等以爲敦睦親親,合於天理人情之至,如有才幹,依他敍用,苟無其才,授爵之後,退閑鄕曲可矣。

    又於鹹興陳荒田地,每一人給三四結或四五結,除田租以垂特恩。

    且授職隆田,亦非殿下之私意,實是敦睦之公義,宜加官爵,以示恩義。

    若忠義衛則全爲功臣之後而設也,又別設屬處,則他日字孫衆多,恐生後弊,莫若仍舊,擇其才能而用之可也。

    」上皆從之,命錄太祖、太宗有服之親以啓。

    崇善啓曰:「在外之人,恐或有遺忘,乞令鹹吉道監司,密問以啓。

    」上曰:「趙末生之拜辭,餘當親敎。

    」其後又內傳曰:「聞太祖、太宗有服之親,卑微沈滯,中心未安,依前日親敎,不使當身知之,才幹高下,密問以啓。

    」 2月27日 ○辛亥,受常參,輪對,經筵。

     ○賀正使李興發、奉礪,回自京師。

     ○兵曹啓:「造船材木,斫伐輸運,力役甚重。

    且松木長盛,須待百年,卽今松木殆盡,深爲可慮,請停諸道無軍額預備船造作。

    」從之。

     ○司諫院劾右議政權軫、兵曹參判鄭淵前任吏曹失擧樸礎,上命勿推劾。

    獻納崔士柔啓曰:「江界,要害之地,必得勇智,乃可當之。

    樸礎行旣貪婪,且甚衰老,除拜巨鎭,乃爲野人所敗,宜加失擧之罪,以戒後來。

    」上曰:「爾言然矣。

    然予亦知而授之,非徒吏曹之過也,宜勿更推。

    」 ○召議政府六曹及三軍都鎭撫使安崇善、金宗瑞議之曰:「崔閏德曾率軍士五十而去,今以李順蒙、崔海山之言,加抄三十人,定爲牌頭,主將所率軍士,不爲牌頭,誠爲未便。

    予欲和會前後軍士,同主將擇有權略者以定,何如?」僉曰:「上敎至當。

    」鄭淵曰:「一牌頭領百人,恐難統一,宜令一牌頭領五十人,以便號令。

    」崔士康曰:「合前後軍士擇定爲可,但溫井行幸之日已逼,侍衛虛疏,宜減加抄三十。

    」黃喜等曰:「和會擇定之議,一依上敎。

    不獨京軍士,若其道有武藝可爲牌頭者,則亦許主將擇定。

    」上從黃喜等議曰:「李順蒙之往也,當以此親敎。

    」又議曰:「京軍士赴防者,已定一百,今欲加一百,何如?」安純等曰:「若加兵於彼,則宜加定。

    」河敬復等曰:「已送一百,猶雲多也,不宜加送。

    」黃喜等曰:「京中侍衛,亦不可疏虞。

    古人有言:『精兵一百,所向無前。

    』不必加送,但抄平安、黃海兩道新白丁,作牌入送,則此徒慣行山坂,熟於弓矢,似有益也。

    」上曰:「李順蒙之往也,令兵曹磨鍊施行。

    」又議曰:「崔海山臨發獻言曰:『攻伐之際,如有言語相通、文書修答之事,則漢通事及曉吏文者,不可無也。

    請遣通事及文臣各一。

    』此言何如?」敬復等曰:「己亥年東征,亦皆遣之,差送爲便。

    」孟思誠等曰:「通事則本道亦有之,平壤等處通事一二名,定送爲便。

    文臣則已遣崔緻雲,不須別遣。

    」黃喜曰:「攻伐之時,何用通事與吏文?宜停之。

    」上從思誠等議。

    又議曰:「予觀兩界前後馳報及被虜人民之言,權豆及童猛哥帖木兒同謀情實已著,今加兵於西,則彼必自知其非,而擧兵來助,儻不來助,若勢迫於西,則西人歸東,乘虛入侵,詭謀難測。

    予欲東西幷擧,以殲其類,何如?予未更事,卿等熟議以啓。

    」皇甫仁、柳孟聞議曰:「將欲取之,必固與之,且遠交近攻,攻取之良策。

    西擧然後,徐觀其勢而更圖之。

    」樸安臣議曰:「修兵設柵,所虜人物,悉令責還,坐而困之可也。

    彼受王爵,且以忽剌溫所虜人物與天使共謀奪還之事,托辭奏聞。

    今遽加攻伐,使生事外邊者,巧起讒譖之端,構釁中國,恐非藩國之美事。

    」孟思誠、權軫、崔士康、趙賚、沈道源、金益精、權蹈、鄭淵曰:「先攻婆豬之賊,而後圖之可也。

    一時竝擧,臣等以爲不可。

    」黃喜、許稠、河敬復、安純、盧閈、李順蒙、趙啓生、鄭欽之曰:「彼雖聲勢相依,今無釁隙,但以往來之言,一時竝擧,遽加攻伐,竊恐未安。

    」崇善亦啓曰:「今聞往來之言,輕犯虎狼之口,旣爲不可。

    且欲大擧於西,而又動兵於東,甚爲不可。

    」上曰:「予意亦然,特試卿等耳。

    」又曰:「歷代人君,凡有動衆,必詢臣僚,陳上中下之策曰:『當從某策。

    』卿等前日各書所懷以啓,然征討良策,更議以啓,予將採擇。

    」河敬復、柳孟聞、樸安臣、鄭淵、皇甫仁曰:「制勝料敵,唯在將策。

    其道路險夷、兵備虛實,令其將帥,遣人審察,臨機分兵突擊。

    」趙賚、金益精、權蹈曰:「變不可預圖,權不可預設,出奇制敵,委之將帥,其副將以下,聽其號令,毋得違忤,事庶成矣。

    」蓋順蒙、海山等狂悖,故有是論。

    盧閈、崔士康、沈道源曰:「兵不在多,揀擇精銳,出其不意,潛師襲取,爲上策也。

    」孟思誠、權軫、趙啓生、鄭欽之等曰:「揀擇精銳,銜枚疾馳,分道竝進,襲其部落,蕩其菓穴,此謂上策。

    大軍結陳,鼓行而前,彼將恐懼,擧其部落,遁逃不暇,安敢抗拒?然則我雖不得逞志,揚兵耀武,使彼知懼,不可復萌窺覦,此謂中策。

    」安純、許稠曰:「待其氷合,潛師渡江,掩其不意,問罪而還,爲中策。

    農月興師,造轎渡軍,使賊先知,伏兵突出,勝敗難知。

    且有雨水,進退俱難,斯爲下策。

    」黃喜議同。

    許稠等且曰:「必欲此時問罪,毋緻失賊,無遺捕獲可也。

    彼若遠遁,毋使窮追,示威乃還亦可。

    」上曰:「已悉卿等之議,然征討當不違於四月草長時。

    」又議曰:「平安道海路防禦稍緩,而陸路則甚緊。

    且今北道防戍尤急,民被其苦。

    予欲量移北道各官船軍,限數年分戍北邊,則苦歇庶均。

    此策何如?」孟思誠、權軫、許稠、安純、盧閈、李順蒙、趙啓生、鄭欽之、崔士康、沈道源、金益精、權蹈、鄭淵、樸安臣、柳孟聞、皇甫仁曰:「宜令其道監司節制使,量宜移定,以應一時之變。

    」黃喜、河敬復、趙賚曰:「陸路海路,各有防禦,何必移船軍,以成往來之弊乎?臣等以爲不可。

    」上曰:「令兵曹移文本道磨鍊。

    」又議曰:「李順蒙言:『攻伐之時,士卒捍身木防牌,不可不備。

    』予欲令平安道臨時造作以給,何如?」僉曰:「可矣。

    」上曰:「李順蒙之往也,書於事目以送。

    」 2月28日 ○壬子,受常參,經筵。

     ○兵曹啓:「閭延、江界等處各官陸軍常時赴防,勞苦尤甚,量減道內各浦船軍,推移赴防,更疊沐息。

    」上卽令行移其道。

     ○召議政府六曹及三軍都鎭撫使安崇善、金宗瑞議事曰:「樸好問回自婆豬江啓曰:『前到野人部落,觀其勢,皆攜幼登山,以待我國之變。

    』今將何術,使各安其業,乘其不意而擊之乎?」李順蒙、鄭淵、樸安臣、皇甫仁、李兢曰:「令都節制使,遣人諭之曰:『能奪忽剌溫虜去人物,不使飢寒,差人發還,其志可嘉。

    』仍以酒食優給慰之,姑令本國之人仍舊渡江耕農,秘其器械之備,不使審知。

    彼或出來,仍加厚慰,禁其行言,勿露忿氣,陽陷其術。

    」權軫、許稠、河敬復、安純、盧閈、金益精曰:「彼此相往,動作必聞,況今造橋造船,焉能使彼不知哉?雖或差人慰諭,必不信聽,反懷疑貳,姑徐徐以待氷合,然後出其不意,輕往襲之。

    」成抑、崔士康、趙賚、沈道源曰:「樸好問往還,彼必以爲間諜,益懷疑懼,宜使都節制使承命,更送人慰謝,遺以酒食。

    且問兀狄哈虜掠人物請還之術,因請彼人曰:『願送人于兀狄哈,索還人物。

    』彼必以爲眞情,稍得安心。

    」鄭欽之曰:「此策似當,但遺以酒食,反緻疑懼,恐無益也。

    」孟思誠、趙啓生曰:「彼賊頑而狡,自知其非,已曾空家登山,雖多般誘之,不可誑也。

    且散居山谷之間,今雖安業,及其擧兵之日,擊一隅,則餘皆盡知,豈能盡滅其類乎?宜當潛師行兵,一日一夜,分道共進,攻其初面,以聲其罪。

    」黃喜曰:「竊聞彼人情狀、山川形勢,今日雖啗之以利,使之安業,及當征討之日,聞有兵變,猶可登山而遁。

    臣恐所獲不償所失,勞而無功,貽笑彼賊。

    乞依前日獻策,令都節制使責還被虜人口、牛馬、家財,如其不從,宣言緻討,使之知懼,不得安土耕耘而遠遁,則名正言順,直在我矣。

    如不得已,必待氷合何如?」上曰:「當四月草長時,宜發兵討之。

    」又議曰:「今聞樸好問之言,意其後人,聞本國抄軍,疑其見伐,而至於此也。

    欲姑停抄軍之令,以安彼心,如何?熟議以啓。

    」鄭淵、樸安臣、皇甫仁、李兢曰:「欲停抄軍之令,則宜待氷合,如不久發兵,則更使抄軍,恐未及期。

    」黃喜、孟思誠、權軫、許稠、河敬復、安純、盧閈、趙賚、金益精曰:「今聞上敎,臣等以爲可也。

    」沈道源、崔士康、鄭欽之、趙啓生、成抑、李順蒙曰:「姑停其令,以安彼此之心。

    使有司潛備,不使彼人知之,亦可。

    」上曰:「令兵曹移文,以解其意,然後臨時抄兵往討可也。

    」又議曰:「頃議諸大臣,定軍數三千,今者樸好問言:『軍額,當以萬爲定。

    』予欲加送,何如?若曰可,則酌定其數以啓。

    」河敬復、皇甫仁、李兢曰:「宜加五百。

    」鄭淵、樸安臣、金益精曰:「宜加一千。

    」沈道源曰:「兵難遙度,然奇兵不在多。

    山谷險路,以奇制勝,不必加數。

    」黃喜、孟思誠、權軫、許稠、安純、盧閈、李順蒙、成抑、趙啓生、鄭欽之、崔士康、趙賚曰:「臣等不知彼士險夷、部落多少,不可遙度。

    令都節制使,定數啓聞後,更議施行。

    」上從喜等議,卽內傳于崔閏德。

    又議曰:「古者歷代攻伐之事,皆有反間,以觀其勢。

    予欲潛遣人,探知彼人情狀,然後討之,似爲可也。

    然尙慮其被獲,則彼人細知本國施爲而預圖,非徒無益,又有害焉,猶豫。

    欲聽卿等之籌,參酌古今,熟議以啓。

    」李順蒙、成抑、鄭淵、樸安臣曰:「擇能當其任者可矣。

    」沈道源、趙賚曰:「此事難且危,令將帥募人,如得能者,則亦可。

    」黃喜、孟思誠、權軫、許稠、河敬復、安純、盧閈、趙啓生、鄭欽之、崔士康、金益精、皇甫仁、李兢曰:「臣等竊謂古之列國反間,不可與本國比論。

    中國之人,衣食無異,言語相同,雖混處而莫之知也,本國之與野人,言語飮食不同,見之則易知,且人物數少,不可混處。

    若登山而見獲,則使彼人深知我國之術,而反爲害矣。

    臣等以爲莫如以節制使之言,送人體探,似爲可也。

    」上曰:「此事甚危,姑停之。

    」卽內傳于都節制使曰:「更送人探候,彼人已還家,然後發兵何如?與道內有權略者密議以啓。

    」 又議曰:「渡江之備,議于臣僚,皆曰:『船艘則不可,當用浮橋。

    』今聞樸好問之言,水流甚急,難設浮橋,欲備船艘,何如?」僉曰:「不知水流緩急、船橋便否,而臆度定之,實不可也。

    令將帥或船或橋,從宜造作。

    」上曰:「此意甚然,宜令都節制使從便施行。

    」又議曰:「樸好問回啓雲:『李滿住問:「前者發還被虜人口,兼述奏本于國王,何迨今不答乎?」好問答曰:「吾等不見而來,未知其由。

    』今欲回答,親遣人以答乎?令節制使送人以答乎?又送人時,欲贈酒鹽席紙,何如?」鄭淵、樸安信、皇甫仁、李兢曰:「令都節制使修書回答,贈送物件,亦令從宜備送。

    」金益精曰:「如欲攻伐,不必回答。

    」李順蒙、成抑、趙啓生、沈道源曰:「令節制使隨宜贈送回答,以安其心。

    」孟思誠、權軫、許稠、安純、河敬復、盧閈、崔士康、鄭欽之曰:「令都節制使修書回答,贈送則但以酒味,似爲便益。

    」黃喜曰:「修書回答,則似可也,贈以酒食,似不可。

    」趙賚曰:「滿住旣呈公文于節制使,節制使宜因此回答,贈以酒食,臣以爲可也。

    」上曰:「都節制使姑以酒果,差人回送可也。

    」 ○對馬州太守宗貞盛,遣人請於加背梁、仇羅梁、豆毛浦、西生浦等處,往來興販。

    上令禮曹回答曰:「曾許富山、乃而浦、鹽浦三處往來販鬻,足矣,難以從請。

    」 2月29日 ○癸醜,受常參,輪對,經筵。

     ○親傳朔祭香祝。

     ○司諫院上疏曰: 廉恥,士之大節,廉恥道喪,貪風日滋,故如有犯此者,誠不可不懲也。

    近者金子惇爲義禁府都事,據奪螺匠朱實鞍子之言,發於尹江,憲府劾問之際,以元狀外別告他事,不得推覈。

    臣等謂子惇所犯,有關士風,不忍含默,問於朱實,實雲:「去壬子三月,根隨都事金子惇,往麻田浦,都事見吾鞍子,欲與相換。

    翌日使人曰:『持鞍來。

    』又其翌日,更使人招之,不能辭避,齎鞍而進,都事以舊鞍換我新鞍,加給緜布二端,不得已受來,至今在家。

    」臣等竊謂子惇所犯,雖非據奪,身爲官吏,強換部民財物,其頑貪無恥,汚毀士風,莫此爲甚。

    此而忍爲,其盜用本府之石,無疑矣。

    不此之恥,欲免其罪,靦面擊鼓,稔惡不悛甚矣。

    臣等欲窮問換鞍之由,第因已在別告之例,憲府所不聽,未敢施行,不勝痛心,然強換物貨,竝不區處,實爲未便。

    乞命有司,依律入官給主,以戒後來,幸甚。

     上曰:「憲府以別告他事,曾不受理,何須更推?」左獻納崔士柔啓曰:「臣等之心以爲雖不得論罪,贓物,宜還官主。

    」上曰:「法立而不守,則徒爲文具,言官所聞,必陳可也。

    敢言法外之言,無乃不可乎?憲府論以別告,不請其罪,爾等違敎上疏,旣已非矣。

    且吹毛求疵,非爲政之體也。

    」士柔退,敎承政院曰:「諫院之疏,予心以爲非矣。

    子惇以官吏,濫用本府之石,其設心固爲不肖,況換鞍之事,尤爲醜也。

    然其鞍若還本主,則更推子惇,然後決斷也。

    若更推子惇,則是受理別告之事也。

    卿等之心以爲何如?」安崇善等議曰:「別告之事,雖不當劾,若此貪奸,濫得財物,不還本主,誠爲未便。

    且究其用心之無恥,亦不可不懲,宜令攸可收其鞍子,還給本主,子惇論以贓吏。

    」上曰:「已有立法,何必行法外之事?」 ○義禁府啓:「金敬以邊將,不修木柵,使賊突入,殺害虜掠,又聞賊變,不卽親率軍馬,馳赴力戰,樸礎不卽馳赴,未及接戰,鄭乙臣、張義,遇賊不力戰,丁宥、金天奉,不力戰退走,罪各斬。

    」依啓他死罪例施行。

     ○樸好問還向平安道,上引見,授事目以送。

     ○敎兵曹曰:「焰焇煮取,其功不細;臨敵破陣,其用甚大,前此除夜火砲所費之數,至於千斤,誠爲未便。

    自今每年除夜所用,毋過三十斤,以爲恒式。

    」 三月 3月1日 ○甲寅朔,禦勤政殿受朝。

     ○對馬州六郞次郞,來獻土宜。

     ○刑曹啓:「《大明律》辨明冤枉條:『凡監察禦史、按察司辨明冤枉,須要開具所枉事迹,實封奏聞。

    委官追問得實,被誣之人,依律改正,罪坐元告、元問官吏。

    若事無冤枉,曚曨辨明者,杖一百、徒三年,若所誣罪重者,以故出入人罪論。